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坚持哪些原则

2023-09-01 18:48:19
共5条回复
牛云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第四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反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北境漫步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3、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4、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

  《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clou

 要坚持的五个原则: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坚持的五个原则是: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要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五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大鱼炖火锅

  1.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 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3.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 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5.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豆豆staR

回答百度知道的党员不多

相关推荐

宽严相济意思是什么

宽严相济的意思是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
2023-08-28 17:09:211

什么叫宽严相济

2004年12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提出对轻微犯罪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从宽处理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也规定在检察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这体现了在刑事司法中既要“雷霆万钧”,也要“春风化雨”;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既要注重法律效果,也要注重社会效果。 目前,在刑事司法中,既不能强调“严打”而忽视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又不能以轻缓刑事政策代替“严打”。那么,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如何理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呢? 笔者认为,轻缓刑事政策与“严打”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两个方面,是辨证统一的整体,是“宽严相济”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从辨证法的角度来看,两者之间存在着统一性、相对性和运动性。在刑事司法工作中,我们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充分运用刑罚手段与严重刑事犯罪斗争,贯彻“严惩”的要求,还要落实刑罚的教育挽救功能,体现轻刑化的发展趋势。即使在同一案件中我们也要尽量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要善于发挥这一政策的感召力,进一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的攻守同盟,集中人力、物力把打击的锋芒对准主要犯罪者。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一定要切实兑现政策,对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特别是有检举揭发等立功表现的,要依法宽大处理;对拒不归案、坦白的,要查清犯罪事实、追捕追诉使之归案,依法从严惩处。工作中,只有正确理解并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使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的统一。 在刑事司法中,对于正确掌握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把握: 一、吃透刑法立法精神,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切实把握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 司法实践中,要在法律框架下落实“严打”刑事政策和轻缓刑事政策,要坚持人道主义原则、法治原则和公正原则。对待犯罪分子的处理,法律规定该严的一定要严,该宽的一定要宽。要准确、深刻地理解“严打”刑事政策,严格限定“严打”对象,宽严相济,以体现“严打”的重点和精度。但轻缓刑事政策也应掌握严格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轻缓绝不是放纵。工作中,我们特别要注意防止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的现象的发生。 二、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分析如何做更能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具体案件情况可分析以下几点:1、分析在法律框架下,如何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最大限度的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教育挽救初犯、偶犯及团伙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等轻刑犯。2、是否有利于保持犯罪人家庭的稳定与和谐。避免给犯罪人的家庭带来情感缺失,增加经济负担,甚至出现家庭破裂或其他负面社会作用;3、是否有利于化解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冲突。在对犯罪人适用轻缓政策时,通过充分听取和考虑被害人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既维护了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又可以较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正确、严格但要有相对性的把握二者的适用范围。 对于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应当适用“严打”刑事政策,从重从快,以起到震慑犯罪、警示社会的作用,达到预防犯罪和稳定社会的目的;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应当适用轻缓刑事政策,采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轻缓措施,以尽快实现犯罪人的社会回归和社会秩序的恢复。具体来说,可以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轻微犯罪,一般偶犯,过失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防卫、避险过当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孕妇或哺乳期的妇女犯罪,严重疾病患者犯罪等。如盗窃犯罪中,犯罪数额虽达到犯罪标准,但刚刚超过数额较大标准的;抢劫犯罪中,未成年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抢劫其他未成年人少量钱财,后果不严重的等等,坚持适用轻缓刑罚。对邻居纠纷、同事矛盾、同学打闹、夫妻口角、亲属争执等引发的伤害案,做好区别对待。其中针对故意伤害的这一特点,对被害人有过错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亲属、同事、朋友关系,因一时冲动拳脚互殴未使用凶器的,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应坚持适用轻缓刑罚。 四、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宪法精神、体现刑事法律精神,保障人权。 我们要通过司法活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在刑事司法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在司法活动中也要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努力营造尊重人、爱护人、帮助人的良好作风。特别是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轻刑”犯罪分子,悔罪态度较好,可尽量适用轻缓刑事政策,能让其在司法机关的管教、单位的检查、亲属的帮助和群众的监督下,努力进行各种形式的自我改造。这样做可避免使偶犯、初犯等轻刑犯在管教期间受到累犯、再犯、教唆犯的影响,“交叉感染”而染上新的恶习,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我们要如何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要看是否有利于促进嫌疑人的全面发展。对实施了轻罪的行为人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可以使他们充分体验到社会的宽容和温暖,有利于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和自身发展,这样做也是落实了宪法的精神。 笔者认为,从刑事政策的走向来看,我国当前推行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逐步体现 “轻轻重重,以轻为主”的思想。“轻轻”即总体从立法、司法等各个层面从轻处置轻罪,对轻微犯罪行为人少一点刑罚报应观,多给予一点人文关怀和适度宽容,处理比以往更轻,即轻者更轻,从而以最低廉的手段达到矫正犯罪的目的:“重重”即从重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就是对严重犯罪的处理比以往更重,即重者更重。所以,在我们以后具体的司法活动中,要正确理解并掌握“严打”刑事政策和轻缓刑事政策的辨证关系,在刑事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正确把握“宽严相济”,保证宪法精神的落实和刑事司法精神的实现。
2023-08-28 17:09:305

宽严相济的意思

问题一:什么叫宽严相济的教育方法 你,真是聪明,但还有些不全面。宽严相济最早是用在法律上的例如:宽严相济包含三个方面:宽、严、济。宽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该轻则轻,指对较为轻微的犯罪处以较为轻缓的刑罚,这是罪刑均衡原则的本有之义;二是该重则轻,指因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节,在本应判处较重之刑的情况下判处较轻之刑,它体现了刑法对于犯罪人的感化。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严格、严厉和严肃。所谓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刑罚苛厉,从重惩处;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这三者中我们更应当强调的是严格,即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要作为犯罪处理,该受到刑罚处罚的一定要受到刑罚处罚。当然,对于严重犯罪仍然应当坚持“严打”,也就是该重则重,发挥刑罚的威慑力。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救济、协调、结合。所谓救济是指因宽严具有相对性,故应通过宽以体现严,通过严以体现宽。 这么解释你能明白了吗??? 问题二:什么叫宽严相济 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 问题三:宽严相济皆是爱是什么意思 大家的爱,不管是朋友之间的爱,家人之间的爱,爱情之间的爱,哪怕是陌生人之间,人与动物,入与植物,都有爱都有生命的气象存在。加油,包括我们网友之间的加油鼓励,也是一种爱!友好的爱:) 问题四:宽严相济的同意词 宽严相济――指法律上宽和严互补,即“宽中有严”、“严中有宽”。目的是构建和谐司法,减少社会对立。 近义词: 宽猛相济――指政治措施要宽和严互相补充。 刚柔相济――刚强的和柔和的互相调剂。 问题五:宽严相济,诉讼效率是什么意思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述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涵义和基本内容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涵义是: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1] 宽严相济,具体来说,对于严重威胁国家政权,社会治安秩序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主要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应当坚决依法严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轻缓犯罪、偶发犯罪及因为民事纠纷而引起的一般犯罪,则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同时,立足社会实际需要,协调重罪与轻罪适用法律宽与严的平衡,对重罪不能严厉过度,对轻罪也不能宽大无边,应当宽严有度,形成良性互动。[2]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并不是教条主义,而是根据案情的特点和社会形势来确定的,它不是一味地对犯罪进行宽容,也不是一味地进行严打,而是将宽与严有机地结合起来,其实质是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区别对待,即要有力打击犯罪,又要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的建设。 《韩非子》有一句话“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信而行也。故事因于世,事信适于事”。这就是说,法律惩罚很轻,并不是因为者的仁慈;惩罚很重,也不是因为者的残暴,而是根据案件的情节和社会的形势决定的。所以治理犯罪要取决于社会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措施也要适应事物本质规律,才能达到预期目的。[3] 宽严相济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 2、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关系 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关系问题,我国理论界观点不一,有一种观点认为宽严相济政策就是体现刑法中规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精神理念,是一脉相承,而不是一种新的刑事政策;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两种政策并不可同日而语,从制订背景、社会形势及制定意义等一系列方面都完全两样,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政策。笔者认为: (1)有一定的历史渊源 我国1979年刑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作为刑法的立法依据之一,此后这一政策指导刑事立法、长达二十多年,虽然1997年刑法对刑事政策没有新的表述规定,但是目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就是对原有“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基本理念还是有点相似。从实质上来讲,两项政策的基本理念都是对情节严重的一系列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办,而对一些主观恶性较小或情节轻微的案件进行宽大处理,在案件的实际处理过程中讲究宽与严的结合。 (2)并非同一概念,是带有时代要求的新的刑事政策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远煌认为,宽严相济是惩办与宽大政策的新发展。从逻辑结构及语境看,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中,惩办在前,宽大在后;惩办是基础,而宽大是惩办的必要调节或补充。而在宽严相济政策中,宽是基础和前提,其更加强调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宽包含着应当和可以“宽恕”的绝大多数犯罪,尽量减少或减缓对社会生活的刑事干预。 宽严相济政策是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主要立足于宽,在宽的基础上也与严相济,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基础。故笔者认为宽严相济政策是惩办与宽大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代下与时俱进的产物。 二、宽严相济政策的两个原则基础 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宽......>> 问题六:宽严相济是什么意思?对未成年初犯一般犯罪怎么对待? 一、具体解析: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涵义是: 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宽严相济,具体来说,对于严重威胁国家政权,社会治安秩序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主要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应当坚决依法严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轻缓犯罪、偶发犯罪及因为民事纠纷而引起的一般犯罪,则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同时,立足社会实际需要,协调重罪与轻罪适用法律宽与严的平衡,对重罪不能严厉过度,对轻罪也不能宽大无边,应当宽严有度,形成良性互动。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要加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如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要严格落实到位,对规定的可不予批捕、可一般不起诉的情形要认真审查,如符合条件应当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规定的案情告知制度、专门办理制度、亲情会见制度、分案起诉制度及社会调查制亥等人性化制度。 (二)对未成年初犯一般犯罪: 1. 若未成年不满14周岁,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即使成年后也不能追诉,可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养。 2. 若满14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 收容教养。 3. 若已满16不满18周岁,则要完全负刑事责任,受相应的刑法处罚。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人量刑要考虑动机,目的,年龄,是否初犯,犯罪后的悔改,个人成长经历等等要素,从轻处罚。 对未成年人初次犯罪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二、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六条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第十七条 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法制网是中央政法委机关报官方网站,有法律问题上“法......>> 问题七:求济的意思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它的确立表明我国的刑事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完善。 一、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 宽严相济的“宽”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该轻而轻,二是该重而轻。 该轻而轻,是罪刑均衡原则的题中之义,也合乎刑法公正的要求。对于那些较为轻微的犯罪,本来就应当处以较为轻缓的刑罚。 该重而轻,是指所犯罪行较重,但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节的,法律上予以宽宥,在本应判处较重之刑的情况下判处较轻之刑。该重而轻,体现了刑法对于犯罪人的感化,对于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更应当强调的是严格。即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要作为犯罪处理,该受到刑罚处罚的一定要受到刑罚处罚。当然,对于严重犯罪仍然应当坚持“严打”,也就是该重而重,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三、宽严相济的“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   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刑罚的宽与严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死缓相对于死刑立即执行而言是一种宽缓的处理;但死缓相对于无期徒刑而言又是一种严厉的处理。正因为宽严具有相对性,没有宽则没有严,没有严也就没有宽。  二是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宽严有度是指保持宽严之间的平衡:宽,不能宽大无边;严,不能严厉无比。宽严审势是指宽严的比例、比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根据一定的形势及时地进行调整。刑事政策的制定应当考虑某一特定地区的治安状况与犯罪态势,刑罚的轻重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地区的犯罪率的高低。在这种情况下,全国统一的刑事政策如何与各地的具体犯罪态势相结合,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所要考虑的因素。此外,对于惯犯、累犯以及亡命之徒,应当重刑惩处。对于偶犯、初犯,应当从轻发落。尤其对于青少年犯罪,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地予以宽缓处理。   三是结合,即所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例如在对严重犯罪实行“严打”方针,以从严惩治为主,但并不意味着一概不加区别地适用最重之刑。某些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虽然极其严重应当受到刑罚的严厉制裁,但如果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的,在从重处罚的同时还要做到严中有宽,使犯罪人在受到严厉惩处的同时感受到刑罚的体恤与法律的公正,从而认罪服法。 四、为何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我国在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内,都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作为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对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曾经发生过重要作用。当前,建构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的政治目标,和谐社会要求通过各种方法,包括法律手段,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疏通各种社会怨愤,由此而获得社会的长治久安。 问题八:如何正确理解“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述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涵义和基本内容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涵义是: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1] 宽严相济,具体来说,对于严重威胁国家政权,社会治安秩序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主要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应当坚决依法严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轻缓犯罪、偶发犯罪及因为民事纠纷而引起的一般犯罪,则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同时,立足社会实际需要,协调重罪与轻罪适用法律宽与严的平衡,对重罪不能严厉过度,对轻罪也不能宽大无边,应当宽严有度,形成良性互动。[2]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并不是教条主义,而是根据案情的特点和社会形势来确定的,它不是一味地对犯罪进行宽容,也不是一味地进行严打,而是将宽与严有机地结合起来,其实质是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区别对待,即要有力打击犯罪,又要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的建设。 《韩非子》有一句话“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信而行也。故事因于世,事信适于事”。这就是说,法律惩罚很轻,并不是因为司法者的仁慈;惩罚很重,也不是因为司法者的残暴,而是根据案件的情节和社会的形势决定的。所以治理犯罪要取决于社会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措施也要适应事物本质规律,才能达到预期目的。[3] 宽严相济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 2、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关系 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关系问题,我国理论界观点不一,有一种观点认为宽严相济政策就是体现刑法中规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精神理念,是一脉相承,而不是一种新的刑事司法政策;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两种政策并不可同日而语,从制订背景、社会形势及制定意义等一系列方面都完全两样,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政策。笔者认为: (1)有一定的历史渊源 我国1979年刑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作为刑法的立法依据之一,此后这一政策指导刑事立法、司法长达二十多年,虽然1997年刑法对刑事政策没有新的表述规定,但是目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就是对原有“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基本理念还是有点相似。从实质上来讲,两项政策的基本理念都是对情节严重的一系列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办,而对一些主观恶性较小或情节轻微的案件进行宽大处理,在案件的实际处理过程中讲究宽与严的结合。 (2)并非同一概念,是带有时代要求的新的刑事政策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远煌认为,宽严相济是惩办与宽大政策的新发展。从逻辑结构及语境看,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中,惩办在前,宽大在后;惩办是基础,而宽大是惩办的必要调节或补充。而在宽严相济政策中,宽是基础和前提,其更加强调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宽包含着应当和可以“宽恕”的绝大多数犯罪,尽量减少或减缓对社会生活的刑事干预。 宽严相济政策是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主要立足于宽,在宽的基础上也与严相济,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基础。故笔者认为宽严相济政策是惩办与宽大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代下与时俱进的产物。 ......>> 问题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为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这一政策,特制定本意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2、要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切实做到宽严并用。既要注意克服重刑主义思想影响,防止片面从严,也要避免受轻刑化思想影响,一味从宽。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定罪量刑。从宽和从严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4、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尤其要根据犯罪情况的变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从宽和从严的对象、范围和力度。要全面、客观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及惩治犯罪的实际需要,注重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5、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确保良好的法律效果。同时,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瓦解犯罪,化解矛盾,是否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是否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要注意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裁判理由,尤其是从宽或从严的理由,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注重教育群众,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08-28 17:09:491

宽严相济的意思是什么?

1、宽严相济指的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刑事政策是指国家的刑事法律思想的外化形式,是以抑制和预防犯罪为根本宗旨,用于指导国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社会活动的策略、方针和原则。刑事政策一语源于德语中的KrminalPolitik,始见于费尔巴哈1903年所著的刑法教科书中,后为李斯特等人推广于欧洲大陆法系诸国更多关于宽严相济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8de0b51616093662.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8-28 17:10:041

宽严相济政策

宽严相济政策是指在执法和判决过程中,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宽严相济的原则。宽严相济政策的核心思想是平衡公正与人道,避免过于严厉或过于宽容的刑罚,以确保刑罚的合理性和效果。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和意义:1、刑罚分度:宽严相济政策要求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刑罚水平。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可以采取更严厉的刑罚措施,以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而对于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或初犯者,可以考虑加以宽大处理,为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2、人道关怀:宽严相济政策注重对犯罪分子的人道关怀,尊重人权和基本尊严。在确定刑罚执行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到被判刑人的个人情况、教育背景、家庭状况等因素,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和帮助措施,旨在促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3、预防犯罪:宽严相济政策有助于预防犯罪的发生。过度严厉的刑罚可能造成犯罪分子绝望和抵触心理,反而增加再犯率。而适度宽容的判决和刑罚,可以为犯罪分子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减少再犯率。通过积极开展教育、康复和职业培训等工作,可以帮助他们重新认识并适应社会规范,减少犯罪行为。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范围1、刑法执行:在刑法执行中,宽严相济政策要求对于不同性质、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的犯罪行为,采取相应的刑罚措施。严重犯罪通常会受到更严厉的刑罚,而轻微犯罪或初犯者可能会获得宽大处理。2、社区矫正与康复:宽严相济政策也在社区矫正和康复方面得到应用。社区矫正是指将犯罪分子从监狱转移到社区,让他们在社区中接受监督和康复。宽严相济政策要求在社区矫正中平衡惩罚和改造,提供教育、职业培训和心理支持等措施,帮助犯罪分子重新适应社会。
2023-08-28 17:10:111

刑法宽严相济原则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一条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2.要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切实做到宽严并用。既要注意克服重刑主义思想影响,防止片面从严,也要避免受轻刑化思想影响,一味从宽。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定罪量刑。从宽和从严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4.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尤其要根据犯罪情况的变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从宽和从严的对象、范围和力度。要全面、客观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及惩治犯罪的实际需要,注重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5.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确保良好的法律效果。同时,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瓦解犯罪,化解矛盾,是否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是否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要注意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裁判理由,尤其是从宽或从严的理由,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注重教育群众,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3-08-28 17:10:371

宽严相济另一句是什么

恩威并施,宽严相济。经验丰富的前辈总是叮嘱我们:“第一天给孩子们上课,一定要严厉一点,要先树立你的威严。”我认为严厉的老师并不等同于坏老师,时时刻刻的严格要求学生,才能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尤其是对于小学生来说,他们的自制力相对较差,这就更需要我们时刻监督他们,鞭策他们。所以,当学生违反纪律,触犯班规的时候我通常是“毫不留情”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原则性的问题绝不姑息。注意:但是在严格要求的前提下,也要学会及时表扬。对于表现优秀的或者进步较大的学生,及时给与鼓励和表扬。尤其是那些后进生,哪怕只是一点点进步,我也会放大在全班学生面前对其进行鼓励,让他们知道在老师眼里他们和好学生是一样,他们一样可以做得很好。好的表扬,错的批评,恩威并施,宽严并济。让孩子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
2023-08-28 17:10:561

宽严相济的教育方法是什么?

宽松的环境,严格的管理。宽松的环境,就是给孩子适度的自由,让孩子的思想与探奇有发挥的空间,让孩子能在快乐与兴趣中学习;严格的管理,就是要及时纠正孩子的不正当的思想与行为,让孩子时时步入正常轨道,不走或少走弯路。宽严相济最早是用在法律上的。例如:宽严相济包含三个方面:宽、严、济。宽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该轻则轻,指对较为轻微的犯罪处以较为轻缓的刑罚,这是罪刑均衡原则的本有之义;二是该重则轻,指因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节,在本应判处较重之刑的情况下判处较轻之刑,它体现了刑法对于犯罪人的感化。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严格、严厉和严肃。所谓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刑罚苛厉,从重惩处;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这三者中我们更应当强调的是严格,即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要作为犯罪处理,该受到刑罚处罚的一定要受到刑罚处罚。当然,对于严重犯罪仍然应当坚持“严打”,也就是该重则重,发挥刑罚的威慑力。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救济、协调、结合。所谓救济是指因宽严具有相对性,故应通过宽以体现严,通过严以体现宽。
2023-08-28 17:11:141

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怎样体现恩威并重,宽严相济?

所谓恩威并重、宽严相济,就是指管理过程当严则严、当宽则宽。要尊重学生,但适当的威严必须要有。学生在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就像是在趟水,他在摸得老师的性子,希望从中可以找“空子”。这时作为班主任一定要记住不能给他们一点空子。要痛下“杀手”,甚者不惜体罚。既然希望学生成人成才,如果学生不自重、不自爱、不自制、不自觉,我们老师就必须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帮助他们,帮助他们自重、自爱、自制、自觉,当然这种强制措施要有个度。对原则性的纪律一定要从严要求,对无视校纪班规、屡教不改的学生务必要从严管理。老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要直面学生和所存在的问题,要勇于反躬自省、敢于管理学生,不可采取“鸵鸟政策”,否则就会进入“不敢管——管不了——不愿管——干脆不管”的怪圈,结果是老师不管学生、学生不理会老师,形成课堂秩序的恶性循环。也许难以管教的学生只是少数、或者个别,但是如果老师不能及时进行干预和有效处理的话,其负面的影响作用是会蔓延与扩散的。在这一方面,老师应切记“管而不严、等于不管”的道理,不可稍事懈怠和放纵。对于非原则性的问题、或者学生偶然的犯错,老师就大可不必上纲上线,给予点到为止的提醒或者心照不宣的暗示即可。
2023-08-28 17:11:361

宽严并济和宽严相济的区别

没有区别。意思都是一个人对另外的人和事的态度和表现,他的方法是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不是一味地宽或者严。有时宽大有时严厉,两者结合。
2023-08-28 17:11:441

宽严相济的同意词

宽严相济:指法律上宽和严互补,即“宽中有严”、“严中有宽”。目的是构建和谐司法,减少社会对立。 同义词: 1、宽猛相济:宽:宽容;猛:严厉,猛烈;济:相辅而行。指政治措施要宽容和严厉互相弥补。 例句:政治方面,应当宽猛相济。 2、刚柔相济:刚强的和柔和的互相调剂。 例句:丈夫性情刚强,妻子温厚,他俩可以说是刚柔相济。
2023-08-28 17:11:531

原创 司马光推崇的是孔子所倡导的:为政之道,宽严相济

司马光推崇的是孔子所倡导的:为政之道,宽严相济 “宽严相济,刚柔并用”,是自古以来为政者总结出来的有效实践经验。政有繁简,事有缓急;势无常态,水无常形;宜宽则宽,宜严则严;刚柔兼顾,恩威并施;这些道理讲起来容易,但真正做起来却不那么容易了。其实,不论宽也好,严也罢,刚也好,柔也罢,都应以能治理好社会,发展好经济,安定好民生,让人民幸福为标准。倘若人民生活满意、平安幸福,所施政策便是正确的。 从古至今,对“宽严相济”中的宽严尺度的把握,从来就是有争论的。东汉末年,崔寔写的一篇《政论》,就很有针对性。司马光在《资治通鉴.汉纪四十五》中记载了这篇文章,这是一篇值得诸位一读的文章。 东汉桓帝元嘉元年(公元151年)十一月,京城洛阳发生了地震,皇帝下诏,令百官推举有特殊本事的人来京议论应对之策。涿郡推举了崔寔,并送他到了公车署(接待应试学士的馆驿,可任凭学士之流来去)。他却称自己有病,无法提出应对地震之策。回到涿郡以后,他就国事问题写了一篇论文,题目是:《政论》。其内容如下:大凡天下之所以无法治理,常常是由于君王的太平日子过得太久了,社会风气日渐颓敝而不能察悟,政治国事日益衰败而不思改革,习惯混乱,不问安危,并对此熟视无睹。或者荒淫奢侈,不理朝政;或者耳目闭塞,不听劝诫,喜欢听奉承的假话,讨厌听批评的真话;或者遇到问题犹豫徘徊,不知所措;或者连亲信近臣,都为了保住爵禄,而闭口不言;或者认为被疏远的臣僚地位低贱,他们就是有忠言良策相告也不听从。因此,朝纲从上面放纵松弛,智士就只好在下面忧愁。这是多么可悲的局面啊! 自汉朝建立以来,己有三百五十多年了。而今政令荒废,上下松懈,百姓怨恨,都一再盼望中兴,挽救国家。济时救世的方法在于剪除坏死,弥补裂缝;支立砥柱,扶正倾斜;随形切割,随时变化。要害是根据实际情况,使天下达到安宁的境地。所以,圣人当政,因时定制,差别步骤,各有设置,不会强求人所不能,不会放弃急务而慕念传闻。孔子曾告诉叶公,政务要悦近而来远;告诉哀公,政务要选择贤能之人;告诉景公,政务要节省财用,讲究礼仪。这不是孔子的主张变了,而是根据急务不同而决定的。庸俗的人,受到古典条文的拘束,而不能通达权谋大计;只是尊崇传闻,而忽略见到的现实;又怎么可以与他们谈论国家大事呢。所以,上书的人,虽然能得到皇帝的重视,但往往被奸佞之臣所牵制。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那些顽劣之人,不知道随时改变治国的方法,因循守旧,不乐意成就事业,怎么可能去考虑创新?只好苟且偷安,一依旧章罢了;那些急于表现自己,或想成名成家的人,因为忌贤妒能,而鄙视与自己有不同观点的人,于是,舞文弄墨,极尽言辞,抵毁他人的言论。这就使得好的策略因寡不敌众,而终被摒弃,即使后谡、子契这些人还活着,也是没有办法的。这就是贤才智士的议论之所以充满忧愤,而又得不到伸张的缘故。 凡治理天下,除非有很高的德教,在一般情况下,严厉就能治平,宽松就会混乱。近看孝宣皇帝,通晓驭民之道,洞察为政之理,所以使用严刑峻法,让奸恶小人心惊胆破,故海内清静,天下太平,所以评价他的政绩,还胜过孝文皇帝。等到元帝即位,行政宽松,使得朝政衰败,权威旁落,终于成为汉室肇祸的君主。政治得失,由此可见。昔日孔子作《春秋》,褒彰齐桓公,赞美晋文公,感叹管仲的功劳。孔子岂会不尊崇周文王、周武王的治道?他之所以这样作,确实是为了达到相机拯救时弊的目的。圣人能够随世事推移确定策略,而庸俗之人却不知道变化。他们认为,用上古的结绳记事方法,就能治理秦末的乱政;用上古的干戚之舞,就能解除高祖的平城之围。模仿熊鸟运动,虽是延年之法,但却不是治疗伤寒的药理;呼吸吐纳运动,虽是益寿之道,但却不能代替接续断骨的膏药。所以,治国的方法,犹如养身的道理,平时注意调养,疾病则用药治。刑罚,就是治理混乱的医病药石;德教,就是太平时节的粮食肉类。如果想用德教扫除残暴,无异于用白米肥肉治病;如果想用刑罚治理太平,相当于用治病药石养身。如今承袭历代君王的积弊,正值艰难时局,自几代以来,政务崇尚宽恕,驭马舍弃了缰绳,马口脱掉了衔勒,驷马东奔西散,皇室路途险危,亟待勒马刹车,挽救危局,那有空闲顾忌銮铃是否协调呢!往昔,文帝虽然废除了肉刑,但对应该砍掉右趾的人还是处以死刑,被鞭打的人也常常被打死。这就是文帝以严刑治理太平,而不是用宽恕达到太平。 崔寔这篇文章是否上奏,不得而知。但从史书上看,肯定在一定范围内广为流传。写过《昌言》的尚书郎仲长统,曾经读过这篇文章,并大为赞叹,他说:“所有的君王,都应该把它抄写一遍,并放置在坐位的右侧。”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也作了点评,他说:“汉朝的法令己经够严格的了,而崔寔还认为太宽。为什么呢?因为衰世的君主,大多懦弱;庸愚的辅臣,只知道姑息迁就。这样,专权佞幸的臣子,有罪也得不到惩罚;狡猾豪强的百姓,犯法也不会被杀头;施仁布恩,只顾眼前;奸人得志,制度废弃。所以,崔寔的言论,虽然可以矫正一时的弊端,但却不是百世治国的通则。孔子说:‘政令宽松则人民怠慢,人民怠慢则用严厉纠正;政令太严则人民会受到伤害,人民受伤则政令又要放宽。用宽松来帮助严厉,用严厉来帮助宽松,政务才能和谐。"这才是不变的治国常道啊!”看来,司马光虽然同意崔寔提出的,在特殊时期的矫枉过正。但更推崇的,是孔子所倡导的:为政之道,宽严相济。 崔寔这篇文章的立论,是从东汉末年吏治腐败,政风日下,朝政己去失控的局面而发出的,很有针对性。文章只字未提应对地震之策,而是从人事入手,去评论当时的时政。崔寔的胆量够大,令人叹服。他把法制比作药物,把德教比作食物,认为法制在于治病,德教在于养身,二者作用不同,但可互为补充。比喻形象直观,可以加深对法制和德教的理解。这样的立论,也是值得今人深思的。 (全文完)
2023-08-28 17:12:011

以宽严相济为题写一篇500字作文

大家都听过“康乾盛世”的说法吧,从康熙中叶起,清朝出现了相对繁荣的局面,到雍正、乾隆年间,特别是乾隆中叶,清朝国力达于鼎盛,也可说是能和唐朝“贞观之治”相媲美的一段时期。在乾隆之前,清朝的康熙、雍正二帝,皆为英主,但是他们的治国之道,各具千秋。康熙以“宽”成功,但后期也导致官民不畏法,诸事废弛;雍正则以“严”取胜,但也产生了政气繁苛、民受苦累的后果。乾隆在其后,总结他们的经验教训,既不“宽”也不“严”,提出“宽严相济”的另一条新路。他说“宽严当得其中,若严而至于苛刻,宽而至于废弛,皆非宽严相济之道”。乾隆帝刚柔相济的为政之道,稳定了民心和社会秩序,也推动了经济的发展,达到了“康乾盛世”的顶峰。其实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有类似对为政之道的精辟论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就是说“施政宽和,百姓就会怠慢,百姓怠慢就用严厉措施来纠正;施政严厉,百姓就会受到伤害,百姓受到伤害就用宽和的方法。宽和用来调节严厉,严厉用来调和宽和,政事因此而和谐。”由此可以看出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了事情的两面性,并且一直注意并提倡在相反的两个方面之间寻求平衡。那么在我们现代的学校管理中于此有没有可以值得借鉴的地方呢?就这方面我也查阅了有关资料,下面就和在座的各位共同探讨。首先要说明的是在这里提出的“宽”,并不意味着软弱,实际上体现的是胸襟和气度,也体现了涵养与明智;而“严”并非残酷,而体现的是决心和力度。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学校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教职员工的思维方式、道德观、价值观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更加强烈,因此学校管理者要注意引导得法。管理中,就要从严治校,但是 “严”要严在点子上。第一,要确立催人奋进的工作目标。《礼记·中庸》里有这么一句话: “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一个学校,如果没有远景目标,就没有了发展的方向,整个学校死气沉沉,缺乏奋发上进的朝气。催人奋进的工作目标有明确的导向性和强大的激励作用。同时在这一总体目标的指导下,要有具体管理思路,并层层分解到科室、教研组和教师个人,个个有目标,人人有责任,形成了千斤担子众人挑的局面,人心思齐,人心思上。大家的努力,会给学校带来可喜的变化,又会激发了群众的热情,学校就显得朝气蓬勃,生机盎然。第二,要制定严格可行的规章制度。孟子说过:“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制度管理成为学校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标志。没有完善的制度,学校将会是一盘散沙。我们应该从教师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校园管理和后勤管理等方面建立起了一整套规定措施,完善了学校内部的“法规体系”,对各项工作都有具体的要求,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明确的导向性,使教师的言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各类人员评先奖优的标准和依据,成为全校教职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但是,目标和制度的“导”、 “激”的作用并不是万能的。管理只有合情、合理、合法,并被群众所服、所接受,才能产生最佳效益。因此,在“严”的同时,还要体现一个“宽”字。“宽”,其实质是指管理者的情感投入,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宽容。这主要表现在对人上。《论语》中有这么一段“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有没有一句话可以终身奉行的呢)"子曰‘其恕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就是恕道吧,自己不愿意的事情,不要强加给别人"”要有一颗容人之心,这也是孔子一以贯之的“道”。当然这里所说的“容”不是“纵容”和一味的迁就,而是要求学校管理者要有豁达的胸怀,注重自身的思想修养,淡化权力观念,强化人格魅力的作用,形成了团结、务实、廉洁、开拓的领导作风。另一方面,在用人中看成绩、看主流,观大节不计小过,扬其长,避其短,不无故求全责备,为能人发挥作用提供用武之地,最大限度地发挥新人的长处;同时对存在有这样那样缺点错误的同志,应该做到不计前嫌,正确使用,否则,就会失去管理者的公正形象。二是宽松。这主要表现在对事上。学校是个群体,每个成员都有期待被领导和同事接纳、理解、尊重、信任和从精神上找到寄托、从感情上取得沟通、从心理上达到平衡的共同需要,同时,每个人又都有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具体问题面前,如只强调制度的严肃性的一面,而忽视灵活性的一面,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教师就会觉得管理是种约束,是限制人们的自由,对管理缺乏认同感,就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出工不出力的逆反心理。因此,我们根据教师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在处理问题时,掌握严而有度,让被管理者在接受管理的同时,感到管理具有一定的弹性,能体会到管理者的一份情意和关怀。大凡一个学校都会遇到诸如老教师、大病初愈的教师、正在带小孩的教师、怀孕临产的教师不能坚持正常坐班的情况,这对学校管理来说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对当事者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我们就
2023-08-28 17:12:113

八大罪是哪八大罪口诀

刑法八大罪顺口溜是:烧杀奸抢,伤贩爆投。八大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刑法相关口诀: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刑法定罪量刑标准(一)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二)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等。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量刑的指导原则(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四)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3-08-28 17:12:191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什么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2023-08-28 17:12:272

试述宽严相济政策的内涵

这个可以写论文了,到中国知网去查查,很多这方面资料的
2023-08-28 17:12:402

德育工作既要耐心细致,又要宽严相济,有松有紧,是否正确?

【错误】这句话有三层意思:第一层即“耐心细致”,完全正确。因为德育工作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是没有成人的儿童、少年或刚刚成人的青年,必须耐心细致。其实,对于成年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也需要耐心细致,解放后对战犯的改造,就是典型范例。  第二层“宽严相济”,也对。“相济”即互相调济、相互促成。例如,表扬、批评是德育工作常常用的方法,使用时要根据德育对象的不同,灵活使用,对未成年人要以表扬为主、批评为辅,即宽严相济。既使纯粹的批评,也要与人为善,要鼓励学生,帮助其认识自己的错误,有信心改正错误。即允许学生犯错误,更要允许学生改正错误,给学生改正错误的机会,这也是宽严相济。一棍子打死的方法,一味地批评不是德育工作,至少不是好的德育工作方法。其实,成年人也喜欢表扬,做成年人工作时,先表扬、再批评、最后鼓励,往往比瞪着眼、板着脸批评效果好。德育工作者要将心比心,以人为本,把自己的工作对象真正视其为“人”,注重提高德育实效。  第三层“有紧有松”,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不完全正确,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对德育工作整体而言,必须抓紧,不能有一丝放松,立德树人是教育列为首位的工作,怎么能放松呢?但对一些具体工作而言,有紧有松是需要的。例如,对于“问题学生”,一味“看”、“管”的紧,往往效果不好,有时要“放一放”,当然,此时的“松”是外松内紧,要让教师有一段捕捉或创造合适的机遇的时间,不能企图让学生立即能认识、纠正。又如,为了培养学生的自觉性,教师的“管”要适当“松”一些,让学生有自律的机会。诸如此类的例子很多,对于有些具体工作“有紧有松”,作为德育工作管理的方法或德育工作的艺术,不能一概否定。  为此,最好的说法是“德育工作既要耐心细致,又要宽严相济”。不要把“有紧有松”与前两层意思并列,而是在讲德育工作方法时,从德育工作艺术的角度予以解释。把三层并列在一起,不妥,对德育工作说“有紧有松”,显然不妥。
2023-08-28 17:12:481

宽严相济,一向和善的乾隆皇上因为什么弄了一次声势浩大的严打?

乾隆严打主要是禁止属下官员贪污、结党营私!
2023-08-28 17:13:087

关于法律的宽严文言文

1. 有哪些关于法制的古文 臣非非难言孔,所以难言者:言顺比滑泽,洋洋纚々然,则见以为华而不实;敦祗恭厚,鲠固慎完,则见以为掘而不伦;多言繁称,连类比物,则见以为虚而无用;总微说约,径省而不饰,则见以为刿而不辩;激急亲近,探知人情,则见以为谮为不让;闳大广博,妙远不测,则见以为夸而无用;家计小谈,以具数言,则见以为陋;言而近世,辞不悖逆,则见以为贪生而谀上;言而远俗,诡躁人间,则见以为诞;捷敏辩给,繁于文采,则见以为史;殊释文学,以质信言,则见以为鄙;时称诗书,道法往古,则见以为诵。 此臣非之所以难言而重患也。 故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 大王若以此不信,而小者以为毁訾诽谤,大者患祸灾害死亡及其身。故子胥善谋而吴戮之,仲尼善说而匡围之,管夷吾实贤而鲁囚之。 故此三大夫岂不贤哉?而三君不明也。上古有汤,至圣也:伊尹,至智也。 夫至智说至圣,然且七十说而不受,身执鼎俎为包宰,昵近习亲,而汤乃仅知其贤而用之。故曰:以至智说至圣,未必至而见受,伊尹说汤是也;以智说愚必不听,文王说纣是也。 故文王说纣而纣囚之;翼候炙;鬼候腊,比干剖心;梅伯酸;夷吾束缚;而曹羁奔陈;伯里子道乞;传说转鬻;孙子膑脚于魏;吴起收泣于岸门,痛西河之为秦,卒枝解于楚;公叔痤言国器反为悖,公孙鞅奔秦;关龙逢斩;苌弘分胣;尹子罕于棘;司马子期死而浮于江;田明辜射;宓子贱、西门豹不斗而死人手;董安于死而陈于市;宰予不免于田常;范雎折协于魏。此十数人者,皆世之仁贤忠良有道术之士也,不幸而遇悖乱暗惑之主而死。 然则虽贤圣不能逃死亡避戮辱者何也?则愚者难说也,故君子难言也。且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非贤圣莫能听,愿大王熟察之也。 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而誉之;主有所赠,臣因而毁之。 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取舍异者则相非也。今人臣之所誉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谓同取;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 夫取舍合而相与逆者,未尝闻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 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非参验以审之也,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蔽于上,而臣必重于下矣,此之谓擅主之臣。 国有擅主之臣,则群下不得尽其智力以陈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 今为臣尽力以致功,竭智以陈忠者,其身困而家贫,父子罹其害;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治国若此其过也,而上欲下之无奸,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故左右知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积功劳而求安,是犹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几矣。 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趋富贵,事上而求安,是犹聋而欲审清浊之声也,愈不几矣。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无相比周,蔽主上,为奸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人主之义矣。 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无规矩而欲为方圆也,必不几矣;若以守法不朋党治官而求安,是犹以足搔顶也,愈不几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无废法行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君上之法矣。故以私为重人者众,而以法事君者少矣。 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党於下,此田成之所以杀简公者也。 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者也。 是以度数之言得效于前,则赏罚必用於后矣。人主诚明於圣人之术,而不苟於世欲之言,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 是以左右近习之臣,知伪诈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私之行,尽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与比周,妄毁誉以求安,是犹负千钧之重,陷于不测之渊而求生也,必不几矣。”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裕谷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 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是以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 从是观之,则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 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尽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则臣行私以干上。明主知之,故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 夫是以人主虽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国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 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都少矣,非不弊之术也。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 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暗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 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 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 2. 求古文 韩非子是法家学派创始人,在《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中说到。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 经二必罚,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是以刑罚不必则禁令不行。其说在董子之行石邑,与子产之教游吉也。故仲尼说陨霜,而殷法刑弃灰;将行去乐池,而公孙鞅重轻罪。是以丽水之金不守,而积泽之火不救。成欢以太仁弱齐国,卜皮以慈惠亡魏王。管仲知之,故断死人;嗣公知之,故买胥靡。 君主过分仁慈的话,法制就建立不起来;威严不足的话,就要受到臣下的侵害。因此刑罚执行得不坚决,禁令就无法推行。有关的解说在“说二”中董阀于巡视石邑和子产教导游吉。所以孔子要谈论降霜,殷法要重刑把灰烬倒到街上,领队要辞别乐池,而商鞅要重罚轻罪。因此丽水的金子会守不住,而积泽的火会没人救。成欢认为齐王太仁会削弱齐国,卜皮认为魏王慈惠会走向灭亡。管仲懂得必罚,所以要分斩尸体来禁止厚葬;卫嗣君懂得必罚,所以要买回逃犯。 3. 急求:关于法律方面的古文谚语 1.子产:“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语见《左传·昭公二十年》) 译文 : 子产: “比如烈火,民众望见就害怕它,所以很少死(在其中)的。 水柔弱,民众亲近并和它嬉戏,就很多死(在其中)的。2.子产相郑,病将死,谓游吉曰:“我死后,子必用郑,必以严莅人。 夫火形严,故人献灼;水形懦,人多溺。子必严子之形,无令溺子之懦。” 《韩非子·内储说上》译文:子产作郑国的丞相,病得很重快要死了.他对游吉说:"我死后,你一定会得到郑国的重用,你一定要实行严厉的制度.火的样子很可怕,所以人们很少被烧伤.水的样子看起来很弱,可很多人却淹死在水里.你一定要严厉执行你的刑法,不要让老百姓看到你的懦弱而触犯刑法。” 扩展资料:子产简介 : 子产(?~前522年)又称为称公孙侨,郑氏姬姓,名侨,字子产,春秋时期郑国(河南新郑)人,郑国贵族,郑穆公之孙,郑公子发(字子国)之子。 子产是第一个将刑法公布于众的人,曾铸刑书于鼎,史称“铸刑书”,是法家的先驱者,被清朝的王源推许为“春秋第一人”。子产曾担任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在他执政期间郑国小有中兴之势。 他对内政的改革从整顿田制入手,首先“作封洫”重新划分土地界限,确定各家的土地所有权,以制止贵族对土地的肆意侵占和争夺;又把农户按五家为伍的方式编制起来,建立严密的户籍制度,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子产执政之初,改革措施也曾遭到广泛斥责,但他不为所动,坚决推行。 其后改革成效显著,人们又普遍歌颂他的政绩,甚至担心后继乏人。春秋初年,郑国的武公和庄公都是具有雄才大略的人物,特别是郑庄公打败北方的山戎,成为中原各诸侯国的主心骨,被后人称为“春秋初霸”。 庄公治理郑国43年, 使郑国达到极盛,疆域南到栎邑(今禹州市),东建启封(今开封),北跨黄河与卫、晋交错,西控虎牢关。但庄公死后,郑国很快陷入内乱,先是权臣祭仲赶走太子忽,立公子突为国君,是为郑厉公。 不过厉公不甘心做傀儡,奋起抗争,失败后逃往国外,从此寻求国外势力帮助连年对郑用兵。此后,祭仲又扶太子忽重新登位,两年后太子忽却又被另一权臣杀害。 祭仲先后又立了两位国君,而流亡的郑厉公最后终于打了回来,杀死国君复辟成功。这样,二十年的时间内,郑国六易其主,国力不可避免地走向衰弱。 而此后郑国的权力,仍被一些大家族执掌。此时,齐、晋、秦、楚诸国逐渐强大起来,地处各国之间的郑国就处在了火力交叉点上。 各国争霸,使郑国兵连祸结,灾难深重。而在这样风雨飘摇的日子里,郑国的大家族为了争权夺利,相互倾轧,愈演愈烈,闹得郑国鸡犬不宁。 “食指大动”事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发生的,这一事件,也标志着郑国已经陷入内乱的深渊,难以解困。所谓“时势造英雄”,在郑国经历150多年的停滞和衰败后,子产应运而生,挺身支撑危局。 人物经历:子产青年时即表现出远见卓识。郑简公元年(前565),其父公子发率军攻蔡,大胜,郑人皆喜。 他却指出这将导致楚国来攻和晋国反击,而使夹在中间的郑国饱受战祸。两年后,公子发在贵族内讧导致的政变中被杀,郑简公亦被劫持到北宫。 子产沉着机智,部署周密后始率家兵攻打北宫,遂在国人支援下平息变乱。新任执政公子嘉制订盟书,强调维护个人特权,引起贵族大臣反对。 公子嘉打算强制推行,子产又力劝他焚毁盟书,平息众怒,以稳定政局。郑简公十二年,公子嘉终因专权被杀,子产得立为卿,任少正。 在同霸主晋国的一系列交涉中,他据理力争,不卑不亢,尽量维护郑国的权益。简公十八年,他随执政公孙舍之攻打陈国,也能注意军纪,遵守传统礼制。 事后在向晋国献捷时,又有理有据地驳回了晋人的责难,迫使其承认郑国的战绩。为此郑简公给予子产重赏,他却只接受了与其地位相称的部分。 次年,楚康王为慰抚许国率军伐郑,子产主张坚守不战,让楚军获取小利后满意而归,以换取较长期的和平。郑人照此办理,果然促成了“弭兵之盟”。 简公二十三年,郑国大臣内讧,执政伯有被杀。子产严守中立,以其卓越的才能受到多数人的尊重,遂在显贵首领罕虎的支持下,出任执政。 子产治国特别注意策略,他一方面照顾大贵族的利益,团结依靠多数;一方面对个别贪暴过度的贵族断然给以惩处,以维护 *** 威信。他不毁乡校,允许国人议论政事,并愿从中吸取有益建议。 而对自认为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却不顾舆论反对,强制推行。对于晋、楚两霸,他既遵照传统礼制谨慎奉事,不给对方寻衅的借口,又在有条件时大胆抗争,驳斥其无理苛求。 他宣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反对迷信鬼神星象,却又承认贵族横死能为厉鬼,而要将其子孙立为大夫加以安抚。他被孔子称为仁人、惠人,是守旧的士大夫景仰的人物,却又“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典,执行严格统制人民的“猛政”,创立加重剥削的“田洫”、“丘赋”等新制以“救世”。 这说明子产是一位务实的政治家,他虽然力图维护传统的旧制,却不能不适应形势的变化而从事必要的改革。子产曾指出:“众怒难犯,专欲难成”,“。 4. 有没有关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古文 关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古文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 春秋战国故事一则: 楚庄王的绝缨大会,打胜仗后楚庄与众将饮酒庆祝,并命自己的爱妾给众将斟酒,突然蜡烛被风吹灭,黑暗中一片混乱,有人趁机拉了楚王爱妾的手,但是自己头盔上的羽缨却被楚王爱妾抓了下来.楚庄王得知了此事迅速命令先不要掌灯,众将全部绝缨痛饮.后来那个被楚庄王宽容的将军在关键时刻为楚庄冲锋陷阵报效了楚庄王的宽容.摘自《百度·》 5. 关于法律保护的文言文 《史记·商君列传》: 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6. 关于宽严相济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出了部署和要求。 为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笔者认为,在把握实施这一政策所处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以及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内在联系的前提下,有必要厘清其确切含义及其蕴涵。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往曾是指对各种犯罪分子进行司法惩治时,实行“首恶必办,协从不问,立功受奖”的具体司法指导方针。 在我国法制日趋完善的今天,这一政策应是在刑事司法中依照犯罪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的法定和酌定情节,在罚当其罪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从重、从轻处罚,惩罚犯罪,示范规则,体现法律宽与严相结合的公正性,形成社会普遍接受的、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认知规则和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指导性原则。 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 一是该轻而轻,二是该重而轻。该轻而轻,是指对轻微犯罪应当处以轻缓的刑罚。 这既是罪刑均衡原则的题中之义,也是刑罚公正的要求。该重而轻,是指所犯罪行较重,但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节的,法律上应予从宽处理,判处较轻的刑罚。 该重而轻,体现的是刑法对于犯罪人的攻心和感化作用。 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 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刑罚苛厉,从重惩处。 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北京大学著名教授储槐植先生曾经归纳了四种刑罚模式:严而不厉、厉而不严、不严不厉、又严又厉。 严而不厉是指法网严密,刑罚却并不苛厉;厉而不严则是指刑罚苛厉,法网却并不严密;不严不厉是指法网也不严密,刑罚也不苛厉;又严又厉是指法网严密,刑罚也很苛厉。按照储先生的分析,我国刑罚的现状属于厉而不严。 显然,宽严相济所追求的目标正是严而不厉,所摈弃的正是厉而不严。宽严相济的“严”虽然同时包含“严格”与“严厉”两个方面的含义,但结合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应当更多地强调“严格”。 即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要作为犯罪处理,该受刑罚处罚的一定要依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当然,对于严重犯罪不仅应该依法进行处罚,而且还应当“严打”,也就是该重则重,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宽严相济的“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 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刑罚的宽与严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死缓相对于死刑立即执行而言是一种宽缓的处理;但死缓相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实刑相对于有期徒刑缓刑而言又是一种严厉的处理。 正因为宽严具有相对性,因此,应以宽济严,也就是通过宽以体现严;以严济宽,也就是通过严以体现宽。 二是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 宽严有度是指保持宽严之间的平衡:宽,不能宽大无边;严,不能严厉无比。宽严审势是指宽严的比例、比重应当根据一定的形势及时进行调整。 一要因时制宜:根据一定时期的治安状况与犯罪态势来确定刑罚的轻重。也就是古人讲的“刑罚世轻世重”。 该宽的时候一定要宽,该严的时候一定要严。当然,何时该宽何时该严,需要综合考虑多种社会因素后作出科学判断,否则将宽严皆误。 同时又不能下达比例惩处。二要因地制宜:刑事政策的制定要考虑特定地区的治安状况与犯罪态势,刑罚的轻重也要考虑特定地区某类犯罪的犯罪率高低,以及该类犯罪的发展态势。 犯罪发生在一定的区域,其影响往往以犯罪地为中心呈现出逐渐减缩的趋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政策的制定要与各地的犯罪态势相结合,刑罚的轻重要与犯罪的频度和危害程度相适应。 三要因罪制宜。对于重罪,一般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轻罪,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对于惯犯、累犯和亡命之徒,应当重刑惩处。 对于偶犯、初犯,应当从轻发落。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地予以宽大轻缓处理。 三是结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才称得上用刑恰当。宽和严虽然是有区别的,并且不同时期、不同犯罪和不同犯罪人,应当分别采取宽严不同的刑罚,但并不意味着宽而无严或者严而无宽。 实际上,既无绝对的宽,又无绝对的严,应当宽严并用。例如在对严重犯罪实行“严打”方针,以从严惩治为主时,并不意味着一概不加区别地适用最重、最高之法定刑。 某些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虽然极其严重,应当受到严厉制裁,但如果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情节,就应当在从重处罚的同时体现刑罚的宽大,做到严中有宽,使罪犯在受到严厉制裁的同时感受到刑罚的体恤与法律的公正,从而认罪服法。 从以上解读可以看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轻罪刑事政策与重罪刑事政策的统一。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包含“宽”与“严”两个方面。现在提倡宽严相济,当然更多的是强调刑法宽大、轻缓的一面,但不能由此认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是轻罪刑事政策,只适用于轻罪,或者只强调从轻、从宽处理犯。 7. 法制不行,自上犯上文言文 1、“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人物商鞅说的一句话。意识是说,法令得不到执行,关键是上层有人犯法,是上层有头有脸、有权有势、有恃有宠的人带头不执法、违法甚至犯法。 2、“法之不行 自上犯之。”简单的说就是上行下效,法自产生的过程就很严谨,法的生成过程和下达过程都是有严格程序的。发行下达了的法要有严格的程序 ,从下达开始的第一步接触到的人就要学以致用,弄会学懂,逐条都有一定的定义,而非意思可随人而变,不可一层一个意思。简而言之就是-----法之而出、上行下效。有“威出于严而后宽”,就是只要你严格按法律办事了,效果好不好与你无关,是制定的“法”不可行,自上犯之。 3“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相当于当今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
2023-08-28 17:13:421

浅谈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宽严相济政策及其外在表现,分析了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现实意义及其制约瓶颈,并提出了在行政执法中以“结合说理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总结办案经验,汇编典型案例”来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最后还就“把握三个环节”、“注重三个方面”来强调在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尺度把握。   关键词:  行政执法 宽严相济 瓶颈 尺度把握   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一贯实行的基本刑事政策,也是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必须坚持的策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当前,宽严相济政策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得以贯彻执行。但是,在劳动教养、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执法中往往被忽略,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一、宽严相济政策及其外在表现   (一)宽严相济政策源于刑事司法工作的需要   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这里的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处罚苛厉,从重惩处。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尤其应当注意严格与严厉。宽严相济的“济”,是指救济、协调、结合。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宽严有度,宽严审势,宽中有严,严中有宽。   (二)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外在表现   行政违法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因此,在行政执法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政策,较之在刑事司法中也有所区别。   1.“宽”的主要表现   不以违法处理,本来作为违法处理的行为,根据规定,将其从违法范围中去除;不予处罚,行为已经违法,且应当被追究行政责任,但是根据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不予监禁,行为已经违法,并被依法决定劳动教养或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根据规定,不需要到劳教所或拘留所执行,事实上,并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降低处罚,行为已经违法,根据规定,基于某种要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严”的主要表现   对拒宽违法人员追罚,本来宽缓处理了,但是违法人员拒绝履行义务,将被重新追究行政责任;对严重违法情节加码,同样的违法行为,处罚时充分考虑情节的轻与重,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对突出违法行为重处,根据社会现状,对一些社会反响强烈、负面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适时修改规定,加大打击力度,这是动态的,在劳教适用范围和标准上表现极为明显。   二、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现实意义   宽严相济对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曾经发生过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在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法律就是调节器、化解器,只有宽严相济,才能最大化的获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的政治目标,和谐社会要求通过各种方法,包括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疏通各种社会怨愤,由此而获得长治久安。数量上的差距,说明行政违法行为比犯罪行为更加“贴近群众”,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时,更加需要转变过去单一“从严”、“从重”观念,充分考虑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既对违法行为进行有力处罚,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又充分重视依法从宽的一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样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最终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是社会法治进程不断深化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步提高,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执法监督中来。公安机关必须在行政执法中宽严相济,才能使违法人员“心服口服”,从而减少行政诉讼和复议数量,进一步树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三)是公安机关正确履行打击违法犯罪职能的需要   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和处理违法的职能是相互交织的,存在相互衔接和相互统一的关系,刑事司法中宽严相济了,行政执法中没有宽严相济,可能会出现显失公平现象。如果行政执法中也宽严相济,这就使得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理违法和犯罪时能够有一个统一标准作指导,更加有利于公安机关正确履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   三、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制约瓶颈   在当前的行政执法中,宽严相济存在模糊地带。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执法理念落后   少数民警轻视违法人员权利,传统的执法陋习没有摒除。只注重处罚,忽略了教育;只看到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   (二)经济利益驱使   当宽严相济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一些执法办案单位往往选择维护经济利益。如办理涉赌、涉娼等行政案件时,即使违法人员系主动到案,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减轻处罚。然而,为了尽可能多的获取罚款,执法办案单位往往省回避主动到案的情节。   (三)追逐考核指标   绩效考评是指挥棒,战果是硬道理。一些执法办案单位为了完成指标,在自由裁量权内往往就高不就低。如对未遂的卖淫、嫖娼人员应当视为情节较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因为考核行政拘留涉娼人员数,执法办案单位往往都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四、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实现条件   在行政执法中宽严相济的政策确立以后,要实实在在的贯彻执行,不使其虚置,笔者认为,作为执法者,公安民警的思想认识和个体素质至关重要。   (一)结合说理执法,转变执法理念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法治理念和国家立法都在不断向保障公民权利的方向发展,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和《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都体现出了国家法治发展的趋势。因此,在行政执法中,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必须适时转变,在严格处理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性化,更加尊重公民的权利,在具体执法中充分考虑各种从严和从宽的因素,切实做到宽严相济。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比较繁杂,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比较多,而宽严相济要求执法者必须灵活引用,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是基础。要通过开展大练兵、离岗轮训、网上学法等各种形式的培训,提升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同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选聘兼职法制员,完善执法审核考评机制,确保在行政执法中,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的严厉程度与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从程序和实体、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两个方面提高执法质量。   (三)总结办案经验,汇编典型案例   对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例进行搜集、总结、归类、汇编,建立典型案例库,以生动的案例来精确指导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为民警在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时提供直观的参照标准,尽可能地避免出现认识上和执行中的偏差。   五、行政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尺度把握   宽严相济是“宽”与“严”的对立统一。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盗窃罪等13个死刑罪名,反映了当前刑罚趋于宽缓的走向。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也必将逐步倾向于宽缓。作为指导原则,行政执法中的宽严相济,理所当然要遵从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则。   (一)把握三个环节   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因案制宜的原则,从把握三个环节入手,加以贯彻执行。   1.行为定性环节   行政违法行为有着明确的构成认定和处罚标准,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具有相近性,而相近的两个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却不相同,甚至同种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同情节,处罚结果也不相同。因此,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定性必须要准确,否则,容易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不公正的处理,也会让宽严相济大打折扣。如,殴打他人、结伙殴打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处罚标准有着很大差别,稍有不慎,定性不准,处罚结果则明显不同。   2.法律适用环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大量条款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处罚,比如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何为“情节较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宽严相济的政策,综合考虑主客观方面的因素来选择适用不同的处罚档次,做到轻重有别,才符合宽严相济政策。   3.作出处罚决定环节   对于同一条款、同一档次的行政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仍然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对于寻衅滋事并且情节较重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在十日至十五日之间选择拘留的期限,并且可以在一千元以下选择罚款数额,这个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过程同样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   (二)注重三个方面   行政执法实践中,法定的宽严相济情形不容忽视,应当维护违法行为人的权利,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   1.法定情形应当“宽严相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十四条、十九条等,均作出了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规定,凡是具备法定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法定情形不明显的,在收集证实违法行为存在的证据时候,一并主动收集证实法定情形存在的证据。绝不能打马虎眼,更不能一味地为了打击处理而忽视行为人的权益。   2.严禁隐藏法定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明确规定,对主动投案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行为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但是,在办案实践中,公安机关出于种种原因,往往会人为地隐藏这两种情形。比如出于经济利益需要、打击处理指标考虑等等。有的违法人员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是办案单位仍然将其当作传唤到案来办理,在查破经过中,仍然反映是公安机关传唤询问。有的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实后,办案单位并未算其立功,仍然是“原汁原味”的处理。市局检查涉娼卷宗时,发现了分局有的办案单位存在没有减轻对主动投案违法人员的处罚的问题。   3.杜绝以偏概全   在某一时期对某一类行政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并不意味着一概不加区别地适用最重之处罚,对于某些违法人员,如果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的,在从重处罚的同时还要做到严中有宽,使其在接受惩处的同时能够积极改过自新。当前“涉车”违法行为相对高发,而且此类行为极易从违法转化为犯罪,危害性比较大,群众反应强烈。为此,省公安厅出台了《办理“涉车”违法犯罪案件指导意见》,加大打击“涉车”违法犯罪的力度。但是,这是特殊时期采取的非常办法,并非长此以往的执行。
2023-08-28 17:13:501

推行教化与法治相结合――宽严相济

  ◎推行教化与法治相结合——宽严相济> >   在大明帝国法制建设中的礼法结合思想还有一个体现,就是推行教化与法治相结合。在这个方面,朱元璋最大的“贡献”就是利用乡社里间社会力量建立“第一审级机构”。大明初年,朱元璋就下令,在里长之外设置“年高为众所服者”的老人,用以“导民为善,平乡里争讼”。在确立乡间里甲、老者、粮长们的教化职能的同时,洪武皇帝还赋予他们社会基层审判的权力。《教民榜文》中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断理。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 >   这样的措施有个最大的优点,原本朱元璋的乡村建设的设计中的旌善亭制度和乡饮酒礼制度更多侧重以教化为其主要功能,但教育不是万能的,所以朱元璋还注意其配套之措施——申明亭制度的构建。即使做到这样了,朱元璋似乎还嫌不够,即不够树立乡间里老的权威——保障教化,所以他将乡间的社会基层审判的权力也赋予了他们,让他们来处理和审判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与轻微刑事案件。洪武二十七年,朱元璋下令,“命有司 *** 间耆民公正可任事者,俾听其乡诉讼,若户婚、田宅、斗殴者,则会里胥决之”。如此之举,一来解决了基层法治问题。二来渲染了礼教。因为这些里老往往是礼教的忠实维护者,利用他们在乡间的个人威望也能起到教化的作用。三来由这些乡间里老出面审判所谓的“小事细故”,更多的结果是中国人至今为止仍然津津乐道的“私了”,所谓的“乡亲之礼”得到了维护,“息讼”成为时尚。这种“巧妙”的礼法结合方式治理乡村,固然能为中国社会基层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安定,但其最大的后患是“息讼”成风,人们应有的权力得不到主张和保护。长期以来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与此存在着极大的关系。
2023-08-28 17:13:571

宽严相济与什么相结合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2023-08-28 17:14:041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若干意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为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这一政策,特制定本意见。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2、要正确把握宽与严的关系,切实做到宽严并用。既要注意克服重刑主义思想影响,防止片面从严,也要避免受轻刑化思想影响,一味从宽。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定罪量刑。从宽和从严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4、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尤其要根据犯罪情况的变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从宽和从严的对象、范围和力度。要全面、客观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及惩治犯罪的实际需要,注重从严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对于犯罪性质尚不严重,情节较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5、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确保良好的法律效果。同时,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处理是否有利于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瓦解犯罪,化解矛盾,是否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是否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要注意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裁判理由,尤其是从宽或从严的理由,促使被告人认罪伏法,注重教育群众,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6、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严”,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对于社会危害大或者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在审判活动中通过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不稳定分子,达到有效遏制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7、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等严重危害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抢劫、重大抢夺、重大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毒害人民健康的犯罪,要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从重处罚。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8、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等,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或者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拒不认罪悔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被告人犯罪所得数额不大,但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也应依法从严惩处。要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标准与减轻处罚的幅度,严格控制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范围,切实规范职务犯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9、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对于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制贩假币以及扰乱、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走私等严重侵害国家经济利益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重大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各种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等,要依法从严惩处,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10、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对于事先精心预谋、策划犯罪的被告人,具有惯犯、职业犯等情节的被告人,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要依法严惩,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的功能。11、要依法从严惩处累犯和毒品再犯。凡是依法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尤其是对于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被判处重刑的累犯,更要依法从严惩处。12、要注重综合运用多种刑罚手段,特别是要重视依法适用财产刑,有效惩治犯罪。对于法律规定有附加财产刑的,要依法适用。对于侵财型和贪利型犯罪,更要注重通过依法适用财产刑使犯罪分子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剥夺其重新犯罪的能力和条件。要切实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确保刑罚的严厉性和惩罚功能得以实现。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不能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体现从严处罚的精神。13、对于刑事案件被告人,要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不枉不纵。要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司法效率。特别是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引起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要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审理,及时宣判。三、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1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从“宽”,主要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依法可不监禁的,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15、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的较轻犯罪,或者被告人具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做好善后、帮教工作或者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16、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工作。17、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对于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而认定为自首的,原则上都应当依法从宽处罚;有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考虑到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促使被告人到案、认罪、悔罪,在决定对被告人具体处罚时,也应当予以充分考虑。18、对于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立功的,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不是十分恶劣,犯罪后果不是十分严重的被告人立功的,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更大。19、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20、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具体考虑其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其是否属于初犯,归案后是否悔罪,以及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对于偶尔盗窃、抢夺、诈骗,数额刚达到较大的标准,案发后能如实交代并积极退赃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罪行较轻的,可以依法适当多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免予刑事处罚。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也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21、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22、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23、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24、对于刑事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影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一般可不采取羁押措施。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被告人未被采取逮捕措施的,除存在被告人逃跑、串供、重新犯罪等具有人身危险性或者可能影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一般可不决定逮捕被告人。四、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2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相济”,主要是指在对各类犯罪依法处罚时,要善于综合运用宽和严两种手段,对不同的犯罪和犯罪分子区别对待,做到严中有宽、宽以济严;宽中有严、严以济宽。26、在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对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还要注意宽以济严,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依法应当或可以从宽的,都应当在量刑上予以充分考虑。27、在对较轻刑事犯罪依法从轻处罚的同时,要注意严以济宽,充分考虑被告人是否具有屡教不改、严重滋扰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等酌定从严处罚的情况,对于不从严不足以有效惩戒者,也应当在量刑上有所体现,做到济之以严,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处罚,切实增强改造效果。28、对于被告人同时具有法定、酌定从严和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案件,要在全面考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综合作出分析判断,总体从严,或者总体从宽。29、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依法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统一死刑案件的裁判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拟判处死刑的具体案件定罪或者量刑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得出唯一结论。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但只要是依法可不立即执行的,就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0、对于恐怖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进行走私、诈骗、贩毒等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在处理时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对犯罪组织或集团中的为首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该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对受欺骗、胁迫参加犯罪组织、犯罪集团或只是一般参加者,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群体性事件中发生的杀人、放火、抢劫、伤害等犯罪案件,要注意重点打击其中的组织、指挥、策划者和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者;对因被煽动、欺骗、裹胁而参加,情节较轻,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31、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有多名主犯的,应在主犯中进一步区分出罪行最为严重者。对于多名被告人共同致死一名被害人的案件,要进一步分清各被告人的作用,准确确定各被告人的罪责,以做到区别对待;不能以分不清主次为由,简单地一律判处重刑。32、对于过失犯罪,如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等,主要应当根据犯罪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被告人主观罪过的大小以及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等,综合掌握处罚的宽严尺度。对于过失犯罪后积极抢救、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要依法从宽。对于造成的危害后果虽然不是特别严重,但情节特别恶劣或案发后故意隐瞒案情,甚至逃逸,给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和迅速组织抢救造成贻误的,则要依法从重处罚。3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于主犯或首要分子检举、揭发同案地位、作用较次犯罪分子构成立功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从严掌握,如果从轻处罚可能导致全案量刑失衡的,一般不予从轻处罚;如果检举、揭发的是其他犯罪案件中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协助抓获的是同案中的其他主犯、首要分子的,原则上应予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从犯或犯罪集团中的一般成员立功,特别是协助抓获主犯、首要分子的,应当充分体现政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4、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严重犯罪;恐怖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有组织犯罪的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毒品犯罪再犯的严重犯罪者;确有执行能力而拒不依法积极主动缴付财产执行财产刑或确有履行能力而不积极主动履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在依法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累犯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拒不交代真实身份或对减刑、假释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不得减刑、假释。对于因犯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要严格控制减刑的频度和每次减刑的幅度,要保证其相对较长的实际服刑期限,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改造效果。对于未成年犯、老年犯、残疾罪犯、过失犯、中止犯、胁从犯、积极主动缴付财产执行财产刑或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罪犯、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判处徒刑的罪犯以及其他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罪犯,在依法减刑、假释时,应当根据悔改表现予以从宽掌握。对认罪伏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予以减刑,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假释条件的,应当依法多适用假释。五、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35、要注意总结审判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要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逐步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实现量刑的公正和均衡,不断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36、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通过总结审判经验,制发典型案例,加强审判指导,并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案例指导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37、要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受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便民、利民和受案、审理快捷的优势,进一步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及时审判,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38、要充分发挥刑事简易程序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进一步强化简易程序的适用。对于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要依法进一步强化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力度,以保障符合条件的案件都能得到及时高效的审理。39、要建立健全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事案件审理机制,寓教于审,惩教结合,通过科学、人性化的审理方式,更好地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促使未成年犯罪人早日回归社会。要积极推动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改造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对公安部门针对未成年人在缓刑、假释期间违法犯罪情况报送的拟撤销未成年犯罪人的缓刑或假释的报告,要及时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做出决定,以真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和预防工作。40、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要尽可能多做化解矛盾的调解工作,促进双方自行和解。对于经过司法机关做工作,被告人认罪悔过,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从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由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对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对于可公诉、也可自诉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依法定罪处罚。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诉至法院后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予以准许并记录在案。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此类案件尝试做一些促进和解的工作。41、要尽可能把握一切有利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积极因素,多做促进当事人双方和解的辨法析理工作,以更好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案结事了。要充分发挥被告人、被害人所在单位、社区基层组织、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近亲属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协调各方共同做好促进调解工作,尽可能通过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以此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谅解,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42、对于因受到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存在特殊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由有关方面给予适当的资金救助,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地法院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下,落实好、执行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43、对减刑、假释案件,要采取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要开庭审理。书面审理的案件,拟裁定减刑、假释的,要在羁押场所公示拟减刑、假释人员名单,接受其他在押罪犯的广泛监督。44、要完善对刑事审判人员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监督机制,防止宽严失当、枉法裁判、以权谋私。要改进审判考核考评指标体系,完善错案认定标准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法官考核机制。要切实改变单纯以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的高低来衡量刑事审判工作质量和法官业绩的做法。要探索建立既能体现审判规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又能准确反映法官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的考评体制,对法官审理刑事案件质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进行全面、科学的考核。45、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建立经常性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根据“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原则,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既各司其职,又进一步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要在律师辩护代理、法律援助、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开展社区矫正等方面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实施。
2023-08-28 17:14:151

宽严相济的意思是什么

1、宽严相济指的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刑事政策是指国家的刑事法律思想的外化形式,是以抑制和预防犯罪为根本宗旨,用于指导国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社会活动的策略、方针和原则。刑事政策一语源于德语中的KrminalPolitik,始见于费尔巴哈1903年所著的刑法教科书中,后为李斯特等人推广于欧洲大陆法系诸国更多关于宽严相济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8de0b51616093662.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8-28 17:15:401

请问宽严相济的意思是什么

1、宽严相济指的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刑事政策是指国家的刑事法律思想的外化形式,是以抑制和预防犯罪为根本宗旨,用于指导国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社会活动的策略、方针和原则。刑事政策一语源于德语中的KrminalPolitik,始见于费尔巴哈1903年所著的刑法教科书中,后为李斯特等人推广于欧洲大陆法系诸国更多关于宽严相济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8de0b51616093662.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8-28 17:15:471

宽严相济是什么意思

1、宽严相济指的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刑事政策是指国家的刑事法律思想的外化形式,是以抑制和预防犯罪为根本宗旨,用于指导国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社会活动的策略、方针和原则。刑事政策一语源于德语中的KrminalPolitik,始见于费尔巴哈1903年所著的刑法教科书中,后为李斯特等人推广于欧洲大陆法系诸国更多关于宽严相济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8de0b51616093662.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8-28 17:15:551

什么叫“宽严相济”?

含义: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宽严相济【kuān yán xiàng jì 】释义: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宽严相济内容:法学研究重点课题。由苏州大学已建法学院承担基础理论研究工作,苏州市检察机关承担检察实务研究工作,既有理论高度的深入思考,又有实践的整体回应,尤其强调课题研究的使用价值,注重突出成果转化。本书对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促进全国法院更加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2月8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指南。出台背景:这一意见制定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党和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政策特性和定位,对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意见不是提供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重在解决政策导向问题。同时,意见注重政策的稳定性以及政策与法律之间的统一性,对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法律文件的内容和精神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将相关内容纳入意见中,成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具体的刑事司法原则。
2023-08-28 17:16:10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它的确立表明我国的刑事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完善。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宽严相济的“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二是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三是结合,即所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灶缺蠢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1、宽严相济指的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隐陪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扮缺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刑事政策是指国家的刑事法律思想的外化形式,是以抑制和预防犯罪为根本宗旨,用于指导国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社会活动的策略、方针和原则。
2023-08-28 17:16:251

请问一下宽严相济是什么?

1、宽严相济指的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刑事政策是指国家的刑事法律思想的外化形式,是以抑制和预防犯罪为根本宗旨,用于指导国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社会活动的策略、方针和原则。刑事政策一语源于德语中的KrminalPolitik,始见于费尔巴哈1903年所著的刑法教科书中,后为李斯特等人推广于欧洲大陆法系诸国更多关于宽严相济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8de0b51616093662.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8-28 17:16:381

我想问一下宽严相济是什么意思?

1、宽严相济指的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刑事政策是指国家的刑事法律思想的外化形式,是以抑制和预防犯罪为根本宗旨,用于指导国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社会活动的策略、方针和原则。刑事政策一语源于德语中的KrminalPolitik,始见于费尔巴哈1903年所著的刑法教科书中,后为李斯特等人推广于欧洲大陆法系诸国更多关于宽严相济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8de0b51616093662.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8-28 17:16:451

请问一下宽严相济是指什么?

1、宽严相济指的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刑事政策是指国家的刑事法律思想的外化形式,是以抑制和预防犯罪为根本宗旨,用于指导国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社会活动的策略、方针和原则。刑事政策一语源于德语中的KrminalPolitik,始见于费尔巴哈1903年所著的刑法教科书中,后为李斯特等人推广于欧洲大陆法系诸国更多关于宽严相济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8de0b51616093662.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8-28 17:16:521

宽严相济是指什么

1、宽严相济指的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刑事政策是指国家的刑事法律思想的外化形式,是以抑制和预防犯罪为根本宗旨,用于指导国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社会活动的策略、方针和原则。刑事政策一语源于德语中的KrminalPolitik,始见于费尔巴哈1903年所著的刑法教科书中,后为李斯特等人推广于欧洲大陆法系诸国更多关于宽严相济是什么意思,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8de0b51616093662.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8-28 17:17:00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法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政治目标的回应,它的确立表明我国的刑事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完善。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大、宽缓和宽容。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厉和严肃。宽严相济的“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二是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三是结合,即所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1、宽严相济指的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刑事政策是指国家的刑事法律思想的外化形式,是以抑制和预防犯罪为根本宗旨,用于指导国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社会活动的策略、方针和原则。刑事政策一语源于德语中的KrminalPolitik,始见于费尔巴哈1903年所著的刑法教科书中,后为李斯特等人推广于欧洲大陆法系诸国
2023-08-28 17:17:091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概述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涵义和基本内容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涵义是:针对犯罪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有宽有严,宽严适度;“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1]  宽严相济,具体来说,对于严重威胁国家政权,社会治安秩序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主要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应当坚决依法严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轻缓犯罪、偶发犯罪及因为民事纠纷而引起的一般犯罪,则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同时,立足社会实际需要,协调重罪与轻罪适用法律宽与严的平衡,对重罪不能严厉过度,对轻罪也不能宽大无边,应当宽严有度,形成良性互动。[2]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并不是教条主义,而是根据案情的特点和社会形势来确定的,它不是一味地对犯罪进行宽容,也不是一味地进行严打,而是将宽与严有机地结合起来,其实质是对各种犯罪行为进行区别对待,即要有力打击犯罪,又要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的建设。  《韩非子》有一句话“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信而行也。故事因于世,事信适于事”。这就是说,法律惩罚很轻,并不是因为司法者的仁慈;惩罚很重,也不是因为司法者的残暴,而是根据案件的情节和社会的形势决定的。所以治理犯罪要取决于社会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措施也要适应事物本质规律,才能达到预期目的。[3]  宽严相济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  2、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关系  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关系问题,我国理论界观点不一,有一种观点认为宽严相济政策就是体现刑法中规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精神理念,是一脉相承,而不是一种新的刑事司法政策;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两种政策并不可同日而语,从制订背景、社会形势及制定意义等一系列方面都完全两样,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政策。笔者认为:  (1)有一定的历史渊源  我国1979年刑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作为刑法的立法依据之一,此后这一政策指导刑事立法、司法长达二十多年,虽然1997年刑法对刑事政策没有新的表述规定,但是目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就是对原有“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基本理念还是有点相似。从实质上来讲,两项政策的基本理念都是对情节严重的一系列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办,而对一些主观恶性较小或情节轻微的案件进行宽大处理,在案件的实际处理过程中讲究宽与严的结合。  (2)并非同一概念,是带有时代要求的新的刑事政策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远煌认为,宽严相济是惩办与宽大政策的新发展。从逻辑结构及语境看,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中,惩办在前,宽大在后;惩办是基础,而宽大是惩办的必要调节或补充。而在宽严相济政策中,宽是基础和前提,其更加强调人权保障的价值取向。宽包含着应当和可以“宽恕”的绝大多数犯罪,尽量减少或减缓对社会生活的刑事干预。  宽严相济政策是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主要立足于宽,在宽的基础上也与严相济,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基础。故笔者认为宽严相济政策是惩办与宽大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代下与时俱进的产物。  二、宽严相济政策的两个原则基础  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宽严相济政策的界限。根据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宽和严都是在罪刑法定的基础上展开来的,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只能以现行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为限,不能脱离法律规范讲宽与严的问题。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虽然主要强调“宽”,这是必要的,但这个“宽”是有范围的,要有个“度”,这个“度”就是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各种实体标准、程序规范等,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一定要在这个范围之内,超越了这个范围就是法外开恩或者是法外施暴,就是违法办案,不符合宽严相济政策的宗旨。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事司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底线和标准,也是宽严相济政策对刑事司法的一个具体而又较高的要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应根据其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大小相适应,是表明犯罪与刑罚之间相互关系的一个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仅要求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性,而且要求考虑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方面的主观危险性的大小,将责任与预防作一体化的考量。[4]宽严相济政策正是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主观恶性的特点等方面为参考进行宽严相济,做到有宽有严,宽严适中,良性互动,即不能宽到法外施恩,也不能严到法外施暴。只把对这个宽严结合的尺度把握好,才能遵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三、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做到宽严相济  1、审判阶段完善刑事和解制度,适度多用缓刑。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5]。这种和解的制度,符合中国传统的重调解的心态,这样,一方面能使被害人得到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另一方面促使被告人积极悔罪服法,减少了社会中的对抗因素,减少交叉感染,有利于社会和谐。  2、加强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的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6]它不是一个刑种,而是一种社会化的矫正措施。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最为重要的是社区矫正在中国的兴起。社区矫正对于体现宽缓的刑事政策,弥补现有短期自由刑缺陷有其积极作用。  3、辩诉交易制度之尝试。辩诉交易是指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前,检察官与被告人或辩护律师经过谈判和讨价还价来达成由被告人认罪以换取较轻定罪和量刑的协议,辩诉双方一旦达成协议,法律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判,而仅在形式上确认双方协议的内容。[7]这种制度一方面有利于促使被告人顺利改造,回归社会,避免在监狱等监禁场所进行交叉感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被害人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及精神上的安慰;同时,这种案件的快速解决方式也促进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减少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有效地减少积案,更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4、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要加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如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要严格落实到位,对规定的可不予批捕、可一般不起诉的情形要认真审查,如符合条件应当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规定的案情告知制度、专门办理制度、亲情会见制度、分案起诉制度及社会调查制度等人性化制度。
2023-08-28 17:17:361

教学中怎样体现恩威并用宽严相济

所谓恩威并重、宽严相济,就是指管理过程当严则严、当宽则宽。要尊重学生,但适当的威严必须要有。学生在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就像是在趟水,他在摸得老师的性子,希望从中可以找“空子”。这时作为班主任一定要记住不能给他们一点空子。要痛下“杀手”,甚者不惜体罚。既然希望学生成人成才,如果学生不自重、不自爱、不自制、不自觉,我们老师就必须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帮助他们,帮助他们自重、自爱、自制、自觉,当然这种强制措施要有个度。对原则性的纪律一定要从严要求,对无视校纪班规、屡教不改的学生务必要从严管理。老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要直面学生和所存在的问题,要勇于反躬自省、敢于管理学生,不可采取“鸵鸟政策”,否则就会进入“不敢管——管不了——不愿管——干脆不管”的怪圈,结果是老师不管学生、学生不理会老师,形成课堂秩序的恶性循环。也许难以管教的学生只是少数、或者个别,但是如果老师不能及时进行干预和有效处理的话,其负面的影响作用是会蔓延与扩散的。在这一方面,老师应切记“管而不严、等于不管”的道理,不可稍事懈怠和放纵。对于非原则性的问题、或者学生偶然的犯错,老师就大可不必上纲上线,给予点到为止的提醒或者心照不宣的暗示即可。
2023-08-28 17:17:451

什么叫宽严相济的教育方法

指管理过程当严则严、当宽则宽。要尊重学生,但适当的威严必须要有。学生在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就像是在趟水,他在摸得老师的性子,希望从中可以找“空子”。这时作为班主任一定要记住不能给他们一点空子。对原则性的纪律一定要从严要求,对无视校纪班规、屡教不改的学生务必要从严管理。老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要直面学生和所存在的问题,要勇于反躬自省、敢于管理学生,不可采取“鸵鸟政策”,结果是老师不管学生、学生不理会老师,形成课堂秩序的恶性循环。也许难以管教的学生只是少数、或者个别,但是如果老师不能及时进行干预和有效处理的话,其负面的影响作用是会蔓延与扩散的。在这一方面,老师应切记“管而不严”的道理,不可稍事懈怠和放纵。对于非原则性的问题、或者学生偶然的犯错,老师就大可不必上纲上线,给予点到为止的提醒或者心照不宣的暗示即可。
2023-08-28 17:17:551

一张一弛,其备不忒什么意思

一张一弛,其备不忒意思是:古时常以喻施政宽严相济;现多比喻生活、工作要合理安排,有紧有松,劳逸结合。舞以象功,乐惟崇德。文经万邦,武靖四国。一张一弛,其备不忒。神鉴也昭,孝思维则。张,拉紧弓弦;弛,放松弓弦。古时常以喻施政宽严相济;现多比喻生活、工作要合理安排,有紧有松,劳逸结合。《礼记·杂记下》:“张而不弛, 文武 弗能也;弛而不张, 文 武 弗为也;一张一弛, 文 武 之道也。” 郑玄 注:“张弛,以弓弩喻人也。弓弩久张之则绝其力,久弛之则失其体。”明 李贤 《赐游西苑记》:“夫一张一弛, 文 武 之道,赐游 西苑 ,有弛之意焉。然张可久而弛不可多。” 拉得太紧,弓弦就会断。古人说:‘ 文 武 之道,一张一弛。"现在‘弛"一下,同志们会清醒起来。” 汉 王充 《论衡·儒增》:“故张而不弛, 文王 不为。弛而不张, 文王 不行。一弛一张, 文王 以为当。”成语解释意思是宽严相结合,是文王武王治理国家的方法。现用来比喻生活的松紧和工作的劳逸要合理安排。一张一弛出处《礼记·杂记下》:“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使用例句学习和工作应该有节奏,一张一弛,有劳有逸,这样才能提高效率。不忒没有变更;没有差错。《易·豫》:“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魏书·穆崇传》:“用能四时不忒,阴阳和畅。若有过举,咎徵必集。” 唐 柳宗元 《视民诗》:“既柔一德,四夷是则。四夷是则,永怀不忒。” 清 王夫之 《读四书大全说·论语·先进六》:“作圣之功,必知足以及之,仁足以守之,斯能至而不忒。”
2023-08-28 17:18:021

什么叫宽严相济的教育方法

你,真是聪明,但还有些不全面。宽严相济最早是用在法律上的例如:宽严相济包含三个方面:宽、严、济。宽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该轻则轻,指对较为轻微的犯罪处以较为轻缓的刑罚,这是罪刑均衡原则的本有之义;二是该重则轻,指因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节,在本应判处较重之刑的情况下判处较轻之刑,它体现了刑法对于犯罪人的感化。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严格、严厉和严肃。所谓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厉是指刑罚苛厉,从重惩处;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这三者中我们更应当强调的是严格,即该作为犯罪处理的一定要作为犯罪处理,该受到刑罚处罚的一定要受到刑罚处罚。当然,对于严重犯罪仍然应当坚持“严打”,也就是该重则重,发挥刑罚的威慑力。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救济、协调、结合。所谓救济是指因宽严具有相对性,故应通过宽以体现严,通过严以体现宽。 这么解释你能明白了吗???
2023-08-28 17:18:282

实际教学工作中,怎样体现"恩威并重,宽严相济

所谓恩威并重、宽严相济,就是指管理过程当严则严、当宽则宽。要尊重学生,但适当的威严必须要有。学生在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就像是在趟水,他在摸得老师的性子,希望从中可以找“空子”。这时作为班主任一定要记住不能给他们一点空子。要痛下“杀手”,甚者不惜体罚。既然希望学生成人成才,如果学生不自重、不自爱、不自制、不自觉,我们老师就必须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帮助他们,帮助他们自重、自爱、自制、自觉,当然这种强制措施要有个度。对原则性的纪律一定要从严要求,对无视校纪班规、屡教不改的学生务必要从严管理。老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要直面学生和所存在的问题,要勇于反躬自省、敢于管理学生,不可采取“鸵鸟政策”,否则就会进入“不敢管——管不了——不愿管——干脆不管”的怪圈,结果是老师不管学生、学生不理会老师,形成课堂秩序的恶性循环。也许难以管教的学生只是少数、或者个别,但是如果老师不能及时进行干预和有效处理的话,其负面的影响作用是会蔓延与扩散的。在这一方面,老师应切记“管而不严、等于不管”的道理,不可稍事懈怠和放纵。对于非原则性的问题、或者学生偶然的犯错,老师就大可不必上纲上线,给予点到为止的提醒或者心照不宣的暗示即可。
2023-08-28 17:18:351

宽严相济的同意词

宽严相济的下一句是有礼有节,希望这个答案能帮到你。
2023-08-28 17:18:463

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怎样体现恩威并重,宽严相济

在实际教学工作中,怎样体现恩威并重,宽严相济?答:班主任要使自己的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率提高、管理效益扩大,一是学会尊重(尊重所有人),二是处好关系(跟所有师生),三是培养习惯,四是宽严相济,五是注意细节。其实这适应于所有的老师。在这几点中,我认为最难把握的是“宽严相济”。我自视是一个很宽容、有爱心的人,在对待学生的问题上我力求做一个“温暖的教育者”,尊重学生、信任学生,也愿意相信学生能行。但是,许多时候真的是事与愿违。案例中老师的爱竟被视做可欺、可蒙!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做老师的悲哀。所以,对待我们学校这样的学生,要做到恩威并重、宽严相济。要尊重学生,但适当的威严必须要有。学生在做每件事情的时候就像是在趟水,他在摸得老师的性子,希望从中可以找“空子”。这时作为班主任一定要记住不能给他们一点空子。要痛下“杀手”,甚者不惜体罚。既然希望学生成人成才,如果学生不自重、不自爱、不自制、不自觉,我们老师就必须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帮助他们,帮助他们自重、自爱、自制、自觉,当然这种强制措施要有个度。道理是明白的,但对于我来说,狠下心去做却是很难过的事。希望学生早点明白做老师的心,早点懂事,早点成人成才。
2023-08-28 17:19:131

一张一弛,其备不忒什么意思

一张一弛,其备不忒意思是:古时常以喻施政宽严相济;现多比喻生活、工作要合理安排,有紧有松,劳逸结合。舞以象功,乐惟崇德。文经万邦,武靖四国。一张一弛,其备不忒。神鉴也昭,孝思维则。张,拉紧弓弦;弛,放松弓弦。古时常以喻施政宽严相济;现多比喻生活、工作要合理安排,有紧有松,劳逸结合。《礼记·杂记下》:“张而不弛, 文武 弗能也;弛而不张, 文 武 弗为也;一张一弛, 文 武 之道也。” 郑玄 注:“张弛,以弓弩喻人也。弓弩久张之则绝其力,久弛之则失其体。”明 李贤 《赐游西苑记》:“夫一张一弛, 文 武 之道,赐游 西苑 ,有弛之意焉。然张可久而弛不可多。” 拉得太紧,弓弦就会断。古人说:‘ 文 武 之道,一张一弛。"现在‘弛"一下,同志们会清醒起来。” 汉 王充 《论衡·儒增》:“故张而不弛, 文王 不为。弛而不张, 文王 不行。一弛一张, 文王 以为当。”成语解释意思是宽严相结合,是文王武王治理国家的方法。现用来比喻生活的松紧和工作的劳逸要合理安排。一张一弛出处《礼记·杂记下》:“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使用例句学习和工作应该有节奏,一张一弛,有劳有逸,这样才能提高效率。不忒没有变更;没有差错。《易·豫》:“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魏书·穆崇传》:“用能四时不忒,阴阳和畅。若有过举,咎徵必集。” 唐 柳宗元 《视民诗》:“既柔一德,四夷是则。四夷是则,永怀不忒。” 清 王夫之 《读四书大全说·论语·先进六》:“作圣之功,必知足以及之,仁足以守之,斯能至而不忒。”
2023-08-28 17:19:211

八大罪是哪八大罪口诀

刑法八大罪口诀是:烧杀奸抢,伤贩爆投。八大罪具体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综上所述,八大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3-08-28 17:19:531

法律效果三效合一

法律分析:实现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追求良法善治的有益探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是党和人民群众检验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也是人民法院必须坚持和保有的公正观。. 实现司法审判“三效统一”表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趋于成熟,越来越显示出其鲜明特征和显著优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 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制定本法。第二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条 监察机关依照本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使公权力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第四条 国家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依宪依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权责对等,从严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坚持标本兼治,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持续震慑,强化不敢腐;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强化不能腐;加强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强化不想腐。
2023-08-28 17:20:021

文武之道的下一句是什么

一张一弛
2023-08-28 17:20:113

公诉人的建议量刑会被采纳吗?

不一定,现在检察院有一个 量刑建议权 ,检察院会详细分析案情和证据做出合理化的量刑建议。当然,这只是体现一个检察监督权和诉讼效率,至于采纳与否完全是法院的审判权,不过绝大部分都是会采纳的。《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积极推进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的量刑建议工作,促进量刑的公开、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建议。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二)客观公正。应当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严格以事实为根据,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议。 (三)宽严相济。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四)注重效果。提出量刑建议时,既要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争取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2023-08-28 17:20:191

什么结合成语

问题一:什么结合什么成语 土洋结合 tǔ yáng jié hé 【解释】用自制简单的设备或技术同外国(洋人)先进的设备或技术结合在一起。 【用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指中外结合 【例子】他采取~的办法解决了这个难题 【近义词】 中西合璧 【反义词】 一成不变 问题二:()结合()有什么成语 广结良缘多做善事,以得到众人的赞赏。 祸结兵连结:相联;兵:战争;连:接连。战争接连不断,带来了无穷的灾祸。 结结巴巴形容说话不流利。也比喻凑合,勉强。 百结愁肠指愁绪如结无法解开。 百结悬鹑比喻衣衫破烂。鹑鸟尾秃,像补缀百结,故云。 根结盘固比喻关系错综牢固。 根结盘据形容基础牢固,势力强大。盘,通“磐”。 义结金兰结交很投合的朋友。 问题三:有关结合的成语 土洋结合tǔ yáng jié hé [释义] 把简单的设备或技术同现代化的设备或技术结合起来。 [正音] 结;不能读作“jiē”。 [辨形] 合;不能写作“和”。 [近义] 中西和璧 [反义] 一成不变 [用法] 指本国或本地方的事物同外国的结合起来。一般作谓语。 [结构] 主谓式。 [辨析] ~和“中西和璧”都有“本国的和外国的结合起来”之意;但~是指“本国或本地”;可以是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区;不一定是中国;而且没有说明“结合”以后的效果怎样。“中西和璧”指的是“中”即中国;中国的和西方的结合起来;而且说明了“结合”以后的效果极好。 [例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许多乡镇企业土法上马;~;闯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办企业的道路。 问题四:劳什么结合成语 【成语】 劳逸结合 【全拼】: láo yì jié hé 【释义】: 逸:安乐、休息。工作与休息相结合。 【出处】: 无 【例子】: 我们工作中要注意劳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问题五:成语( ) 结合( ) ( 千) 结合( 一) 问题六:什么结合四字成语 土洋结合_成语解释 【拼音】:tǔ yáng jié hé 【释义】:把简单的设备或技术同现代化的设备或技术结合起来。 【例句】:他采取土洋结合的办法解决了这个难题。 问题七:表示相结合的成语 【抱法处势】:比喻把法和势结合起来,用势来保证法的推行。 【并肩作战】:密切配合,一起打仗。比喻团结合作,共同完成某项任务。 【柴米夫妻】:为柴米的需要而结合的夫妻。指物质生活条件低微的贫贱夫妻。 【绸缪束薪】:绸缪:紧紧缠绕。紧紧地把柴草捆扎成捆儿。古代束薪比喻婚姻的结合。 【道古稽今,言远合近】:道:讲;稽:考核;合:契合。谈论古时的事要结合今天的实际,说远处的事要结合眼前的事。 【沆瀣一气】:沆瀣:指唐时的崔沆、崔瀣。比喻臭味相投的人结合在一起。 【结党连群】:结合同党,连成群体。 【矩周规值】:矩:曲尺,古代画方的工具;周:密合;规:即圆规,画圆的工具;值:适当。形容结合的周密适当,一点也无差缺。 【劳逸结合】:逸:安乐、休息。工作与休息相结合。 【连群结党】:结合同党,连成群体。 【露水夫妻】: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亦指暂时结合的非正式夫妻。 【露水姻缘】:指短暂或临时结合的情缘。 【朋党之争】:朋党:同类的人为怎么目的而相勾结。指封建士大夫为争权夺利,排斥异己而结合起来的集团之间的互相斗争。 【奇正相生】:正面作战与奇袭相结合。 【情景交融】:指文艺作品中环境的描写、气氛的渲染跟人物思想感情的抒发结合得很紧密。 【熔于一炉】:熔化在同一个炉内。比喻多种事物相互间结合紧密,浑然一体,难分难解。 【乳水交融】:融:融合。像水和乳汁融合在一起。比喻感情很融洽或结合十分紧密。 【桑中之喜】:指男女不依礼法的结合。 【声求气应】:应:应和,共鸣;求:寻找。同类的事物相互感应。比喻志趣相投的人自然地结合在一起。 【声应气求】:应:应和,共鸣;求:寻找。同类的事物相互感应。比喻志趣相投的人自然地结合在一起。 【水 *** 融】:交融:融合在一起。象水和乳汁融合在一起。比喻感情很融洽或结合十分紧密。 【水乳之契】:象水和乳汁融合在一起。比喻感情很融洽或结合十分紧密。 【铁板一块】:比喻结合紧密,不可分裂的整体。 【同气相求】:比喻志趣相同的人自然结合在一起。 【同声相呼】:同类的事物相互感应。指志趣、意见相同的人互相响应,自然地结合在一起。 【同声相应】:同类的事物相互感应。指志趣、意见相同的人互相响应,自然地结合在一起。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同类的事物相互感应。指志趣、意见相同的人互相响应,自然地结合在一起。 【同声之应】:同类的事物相互感应。指志趣、意见相同的人互相响应,自然地结合在一起。 【土洋结合】:把简单的设备或技术同现代化的设备或技术结合起来。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文、武:指周文王和周武王。意思是宽严相结合,是文王武王治理国家的方法。现用来比喻生活的松紧和工作的劳逸要合理安排。 【物外之交】:指超越世俗,不以利害结合的友情。 【相与为一】:相与:相互。相互结合成为一体。 【一弛一张】:弛:放松弓弦。张:拉紧弓弦。古时常以比喻施政宽严相济;现多比喻生活、工作要合理安排,有松有紧,劳逸结合。同“一张一弛”。 【一拍即合】:拍:乐曲的段落,也称打拍子。一打拍子就合于乐曲的节奏。比喻困情意相投或有利害关系,一下子就说到一起或结合在一起。 【一拍一吻缝】:比喻因情意相投或有利害关系,一下子就说到一起或结合在一起。...>> 问题八:张什么结合成语 张口结舌 【读音】:zhāng kǒu jié shé 【解释】:结舌:舌头不能转动。张着嘴说不出话来。形容理屈词穷,或因紧张害怕而发愣。 【出处】:《庄子u30fb秋水》:“公孙龙口矶不合,舌举而不下,乃逸而走 问题九:()结合()有什么成语 广结良缘多做善事,以得到众人的赞赏。 祸结兵连结:相联;兵:战争;连:接连。战争接连不断,带来了无穷的灾祸。 结结巴巴形容说话不流利。也比喻凑合,勉强。 百结愁肠指愁绪如结无法解开。 百结悬鹑比喻衣衫破烂。鹑鸟尾秃,像补缀百结,故云。 根结盘固比喻关系错综牢固。 根结盘据形容基础牢固,势力强大。盘,通“磐”。 义结金兰结交很投合的朋友。 问题十:什么结合什么成语 土洋结合 tǔ yáng jié hé 【解释】用自制简单的设备或技术同外国(洋人)先进的设备或技术结合在一起。 【用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指中外结合 【例子】他采取~的办法解决了这个难题 【近义词】 中西合璧 【反义词】 一成不变
2023-08-28 17:20:261

一什么意四字成语

1. 第一个字是意的四字成语 意气风发、 意味深长、 意想不到、 意气用事、 意料之外、 意气扬扬、 意气相投、 意在笔先、 意兴盎然、 意在言外、 意马心猿、 意兴索然、 意气洋洋、 意得志满、 意懒心慵、 意气飞扬、 意出望外、 意义深长、 意往神驰、 意惹情牵、 意在笔前、 意气自若、 意气高昂、 意广才疏、 意气自如、 意前笔后、 意气相得、 意懒心灰、 意望已过、 意乱心忙 2. 填写四字词语:一(什么)一(什么),如一心一意 一班一辈 指同等,不相上下。 一班一级 犹言一官半职。泛指官职。 一板一眼 比喻言语、行动有条理或合规矩。有时也比喻做事死板,不懂得灵活掌握。 一悲一喜 既悲伤又高兴。 一步一鬼 走一步路就好象碰到一个鬼。 形容遇事多疑。 一步一趋 ①形容紧跟着行走。 ②比喻事事模仿和追随别人。常含贬意。 一草一木 比喻极微小的东西。 一长一短 形容说话絮叨,琐谈不休。 一倡一和 ①指一个先唱,一个和声,形容两人感情相通。后多比喻两人相互配合,彼此呼应。 倡,亦作“唱”。②指鸣声相呼应。 一唱一和 一个先唱,一个随声应和。原形容两人感情相通。 现也比喻二人互相配合,互相呼应。 一朝一夕 朝:早晨;夕:晚上。 一个早晨或一个晚上。形容很短的时间。 一成一旅 成:古时以方圆十里为一成;旅:古时以兵士五百人为一旅。形容地窄人少,力量单薄。 一弛一张 弛:放松弓弦。张:拉紧弓弦。 古时常以比喻施政宽严相济;现多比喻生活、工作要合理安排,有松有紧,劳逸结合。同“一张一弛”。 一吹一唱 吹:吹嘘。唱:唱和。 两个人说话,互相帮衬。 一搭一档 指互相配合,彼此协作。 有时含贬意。 一箪一瓢 一箪食物,一瓢饮料。 形容读书人安于贫穷的清高生活。 一旦一夕 形容很短的时间。 同“一朝一夕”。 一德一心 德:心意。 大家一条心,为一个共同目标而努力。 一点一滴 形容微小零星。 一分一毫 形容很少的数量。 一根一板 方言。 原原本本,一五一十。 一鼓一板 鼓、板都是演唱时用以调和节奏的,两者不可分离,因以喻互相帮衬。 一还一报 指做一件坏事后必受一次报复。 一晦一明 一暗一明。 常指昼夜循环。 一家一火 指所有家当什物。 一家一计 指一夫一妻的家庭生活或财产。亦引申为一家人。 一举一动 指人的每一个动作。 一口一声 犹口口声声。 一夔一契 夔契都是舜时贤臣,后因以之喻良辅。 一来一往 形容动作的反复或交替。 一鳞一爪 原指龙在云中,东露一鳞,西露半爪,看不到它的全貌。比喻零星片段的事物。 一龙一蛇 比喻人的处藏或出或处,或显或隐,随着情况的不同而变更。 一龙一猪 一是龙,一是猪。 比喻同时的两个人,高下判别极大。 一马一鞍 比喻一夫一妻,白头偕老。 一模一样 样子完全相同。 一年一度 指每年一次。 一喷一醒 原指斗鸡用水喷,使之清醒后再斗。后比喻推动督促。 一嚬一笑 指不高兴或喜悦的表情。嚬,皱眉。 一颦一笑 颦:皱眉。指忧和喜的表情。 一琴一鹤 原指宋朝赵抃去四川做官,随身携带的东西仅有一张琴和一只鹤。形容行装简少,也比喻为官清廉。 一丘一壑 丘:土山;壑:山沟。原指隐者所居之地。 后多用以指寄情山水。 一觞一咏 觞:古代盛酒器,借指饮酒;咏:吟诗。 旧指文人喝酒吟诗的聚会。 一生一代 指一辈子。 同“一生一世”。 一生一世 一辈子。 一式一样 完全是一个式样。形容完全相同。 一手一脚 一个人的手足。指单薄的力量。 同“一手一足”。 一手一足 一个人的手足。 指单薄的力量。 一丝一毫 丝、毫:十丝为一毫,十毫为一厘。 一点点儿,极小或极少。 一死一生 指有关生死的关键时刻。 一天一地 满天满地。形容到处都是。 一五一十 五、十:计数单位。五个十个地将数目点清。 比喻叙述从头到尾,源源本本,没有遗漏。也形容查点数目。 一夕一朝 一个晚上或一个早晨。形容很短的时间。 同“一朝一夕”。 一笑一颦 指脸上的表情。 同“一颦一笑”。 一心一德 大家一条心,为一个共同目标而努力。 一心一腹 指一条心。 一心一计 一心一意。 一心一力 犹同心协力。团结一致,共同努力。 一心一路 犹一心一意。只有一个心眼儿,没有别的考虑。 一心一意 只有一个心眼儿,没有别的考虑。 一熏一莸 熏:香草;莸:臭草。 比喻善常被恶所掩盖。 一薰一莸 薰:香草,比喻善类;莸:臭草,比喻恶物。 薰莸混在一起,只闻到臭闻不到香。比喻善常被恶所掩盖。 一言一行 每句话,每个行动。 一吟一咏 指吟诗作赋。 一饮一啄 饮:喝水;啄:鸟类吃食。原指鸟类要吃就吃,想喝就喝,生活自由自在。 后也指人的饮食。 一迎一和 指一味迎合。 一缘一会 指有缘相合。 一张一弛 意思是宽严相结合,是文王武王治理国家的方法。 现用来比喻生活的松紧和工作的劳逸要合理安排。 一针一线 比喻极微小的东西。 一针一缐 比喻细微的东西。缐,亦作“线”。 一枝一节 ①本指树木的枝节。②比喻事物之细小部分。 一枝一栖 比喻找到一份职业或栖身之所。 一肢一节 比喻事物的一小部分。 同“一肢半节”。 一重一掩 指山峦重迭稠密。 一字一板 形容说话从容清楚,吐字清晰,也指严肃认真,毫不苟且或正正经经,合乎规矩。 一字一句 形容人说话清楚从容。 一字一泪 一个字就仿佛是一滴眼泪。形容文字写得凄楚感人。 亦作“一言一泪”。 一字一珠 一个字就象一颗珍珠。 形容歌声婉转圆润。也比喻文章优美,辞藻华丽。 一坐一起 犹言一举一动。指人的每一个动作。 3. 什么什么意四字成语 安心乐意 原指心情安宁,情绪愉快。后多指内心情愿,十分愉快。 安心落意 放心,无忧虑。 别出新意 指独创一格,与众不同。 不怀好意 怀:包藏。没安好心。 不以为意 不把它放在心上。表示对人、对事抱轻视态度。 不足介意 不值得放在心上。 不足为意 不值得介意。 差强人意 差:尚,略;强:振奋。勉强使人满意。 称心快意 遇事如意,心情舒畅。称心:恰合心愿。快意:心情爽快舒适。 称心满意 称心如意。 称心如意 形容心满意足,事情的发展完全符合心意。 趁心如意 称心如意。指符合心意,满足愿望。趁,通“称”。 趁心像意 犹言称心如意。指完全合乎心意。趁:满足,遂。趁,通“称”。 诚心诚意 形容十分真挚诚恳。 诚心实意 形容十分真挚诚恳。 诚心正意 诚:真诚。心意真诚恳切。形容对人十分真挚诚恳。亦作“诚心诚意”。 乘其不意 乘:趁,因;意:猜想,意料。利用别人没有防备的时机动手。 逞心如意 犹言称心如意。 出敌不意 指行动出于敌方意料。 出其不意 其:代词,对方;不意:没有料到。趁对方没有意料到就采取行动。 4. 一什么一什么的四字成语 一笑一颦、 一饮一啄、 一式一样、 一心一德、 一死一生、 一鳞一爪、 一马一鞍、 一张一弛、 一箪一瓢、 一生一代、 一心一路、 一来一往、 一举一动、 一还一报、 一肢一节、 一根一板、 一棒一条痕、 一枝一栖、 一班一级、 一悲一喜、 一针一线、 一弛一张、 一鞭一条痕、 一家一计、 一琴一鹤、 一缘一会、 一嚬一笑、 一模一样、 一心一力、 一吹一唱 一夕一朝、 一搭一档、 一唱一和、 一生一世、 一心一腹、 一觞一咏、 一草一木、 一龙一蛇、 一成一旅、 一鼓一板、 一字一泪、 一班一辈、 一板一眼、 一倡一和、 一喷一醒、 一德一心、 一分一毫、 一心一意、 一手一足、 一龙一猪、 一针一缐、 一迎一和、 一口一声、 一晦一明、 一点一滴、 一五一十、 一重一掩、 一言一行、 一熏一莸、 一朝一夕 一字一珠、 一夔一契、 一颦一笑、 一丝一毫、 一搭一档、 一则一,二则二、 一字一句、 一是一,二是二、 一手一脚、 一枝一节、 一薰一莸、 一步一个脚印、 一坐一起、 一步一鬼、 一家一火、 一旦一夕、 一步一趋、 一天一地、 一字一板、 一丘一壑、 一瘸一拐、 一心一计、 一长一短、 一吟一咏、 一年一度
2023-08-28 17:20:361

形容时而松懈时而紧张的成语?

【兵疲意阻】:疲:劳累,懈怠;意阻:情绪低落沮丧。士兵劳累懈怠,将帅情绪低落沮丧。【不敢后人】:不愿意落在别人后面。表示不敢懈怠,奋力前进。【常备不懈】:常:时常;备:防备,准备;懈:懈怠,放松。时刻准备着,毫不忪懈。【朝兢夕惕】:惕:小心谨慎。形容一天到晚勤奋谨慎,不敢疏忽懈怠。【朝前夕惕】:形容一天到晚勤奋谨慎,没有一点疏忽懈怠。【朝乾夕愓】:指终日勤奋谨慎,不敢懈怠。【朝乾夕惕】:乾:乾乾,即自强不息;惕:小心谨慎。形容一天到晚勤奋谨慎,没有一点疏忽懈怠。【朝夕不倦】:朝:早晨。早晚都不懈怠。形容勤奋努力,孜孜不倦。【晨乾夕惕】:乾:乾乾,勤奋的样子;惕:谨慎。指终日勤奋谨慎,不敢有一点儿懈怠。【乘敌不虞】:虞:料想。军事上指乘敌人懈怠,采取某种敌人预料不到的行动。【恪勤匪懈】:恪:谨慎;匪:通“非”;懈:懈怠。忠于职守,谨慎而不松懈。【乐乐不殆】:乐乐:坚定;殆:通“怠”,懈怠。坚定不懈的样子。【倾摇懈弛】:心绪不宁,精神懈怠。【日乾夕惕】:形容自早至晚勤奋谨慎,不敢懈怠。乾乾,自强不息貌;惕,小心谨慎。【十寒一暴】:冻十天,晒一天。比喻做事时而抓紧,时而懈怠,进展不快。【事必躬亲】:躬亲:亲自。不论什么事一定要亲自去做,亲自过问。形容办事认真,毫不懈怠。【事事躬亲】:躬亲:亲自。不论什么事一定要亲自去做,亲自过问。形容办事认真,毫不懈怠。【夙夜不怠】:夙:早;怠:松懈。从早到晚从不懈怠。形容非常勤奋。【夙夜不懈】:夙夜:早晚,朝夕;懈:懈怠。形容日夜谨慎工作,勤奋不懈。【夙夜匪懈】:夙夜:早晚,朝夕;匪:不;懈:懈怠。形容日夜谨慎工作,勤奋不懈。【娓娓不怠】:娓娓:谈话连续不倦的样子;怠:松懈。连续谈论,不知懈怠。【勿怠勿忘】:勿:不要;怠:懈怠;忘:忘记。告诫不要懈怠,不要忘记。【夕惕朝乾】:指终日勤谨慎,不敢懈怠。【翼翼小心】:形容恭敬小心,丝毫不敢疏忽懈怠。【孜孜不怠】:勤勉努力,毫不懈怠。【孜孜不倦】:孜孜:勤勉,不懈怠。指工作或学习勤奋不知疲倦。【孜孜不懈】:勤勉努力,毫不懈怠。【孜孜无怠】:勤勉努力,毫不懈怠。
2023-08-28 17:21:051

老师的一句话胜过父母的千言万语

一般来说,在校读书的学生都比较听老师的话,而家长说好多,他们都不听,所以就有了以上那句话。
2023-08-28 17:2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