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

2023-09-02 02:37:38
共1条回复
FinCloud

法律主观:

一、提供劳务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若是合同对此有约定的就从约定,没有约定就按照实际损失确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7、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8、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9、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0、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能少于十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1、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不少于十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2、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三、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

侵害了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一个侵权的法律关系。对这个侵权法律关系,司法解释第一条的条文里面就提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这里面讲了三个方面。

(一)直接受害人

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是赔偿权利人。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另外,被害人没有死亡,近亲属替被害人支付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近亲属不能以此为由,作为原告人提起诉讼。近亲属支付的医疗费等,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追偿。被害人抚养近亲属的费用,是从其收入中支出,因重伤、残疾收入减少、失去,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应由被害人作为原告人以正常收入的损失为由向被告人追偿。近亲属因被害人重伤、残疾而失去抚养费的,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的近亲属。

(二)间接受害人

第二种赔偿权利人就是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指的是抚养来源受到损害的人,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原来是在死者扶养之下,扶养来源是来源于死者,因为侵权行为侵害而死亡后,使他的扶养来源受到损害,这是一个间接的损害。法律上讲的间接受害人就是死者生前扶养的人,他的抚养来源受到了损害,他有权利请求赔偿生活补助费。最高法院在贯彻法律的过程当中又增加了一个间接受害人,就是造成身体残废的人,他在受伤以前所扶养的人也可以请求抚养损害赔偿,这个也是间接受害人。是赔偿权利主体。

侵权行为人直接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她的丈夫,造成了人身损害,但是这个侵权行为又使得她的丈夫丧失了性功能,造成了对方配偶性利益的损害,丈夫是直接受害人,妻子是一个间接受害人,这是一个间接损害。

(三)死者近亲属

第三种赔偿权利人就是死者近亲属。在这个司法解释里面讲的死者近亲属,就是侵害生命权,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已经死亡了,这个死者近亲属他有权利请求赔偿,他也是赔偿权利人。我们侵权行为法讲死者近亲属,还应该考虑的不是人身损害赔偿这种情况,而是在精神损害赔偿当中,一个人的侵权行为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造成死者人格利益的损害,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人的死者近亲属,他有权提起诉讼,这种死者近亲属是更典型的。在死者近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人中,实际存在两种类型,也就是包括侵害生命权造成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和死者人格利益受到侵害作为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人的死者的近亲属。被害人死亡后,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作为近亲属都提起民事诉讼,有的法院全部列为原告人参加诉讼,不利于诉讼效率的原则。可以让他们选定一个代表人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按照继承的程序,直接指定一个第一程序继承人参加诉讼。这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的原则。

我国法律对劳务人身损害赔偿没有做具体规定,因此其可以适用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过要由接受劳务方承担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提供劳务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推荐

什么叫提供劳务?

什么叫提供劳务?
2023-08-28 21:00:492

提供劳务收入包括哪些?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收入;修理修配收入、交通运输收入、仓储租赁收入;金融保险收入、邮电通信收入、咨询经纪收入等。提供劳务收入的内容具体包括:1、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收入;2、修理修配收入、交通运输收入、仓储租赁收入;3、金融保险收入、邮电通信收入、咨询经纪收入;4、文化体育收入、科学研究收入、技术服务收入;5、教育培训收入、餐饮住宿收入、中介代理收入;6、卫生保健收入、社区服务收入、旅游收入;7、娱乐收入、加工收入、其他劳务服务活动收入等。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什么是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包括: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2023-08-28 21:00:581

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

一、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1、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如下:(1)劳务人员如果在劳务活动过程中受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2)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二、医疗致人损害是过错责任吗医疗致人损害是过错责任,根据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2023-08-28 21:01:081

提供劳务服务需要资质吗

法律分析:提供劳务服务是需要资质的。一般的劳务公司需要以下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只要满足相应的资质条件,劳务派遣公司才能设立营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023-08-28 21:02:031

什么叫提供劳务?

想免费出国工作吗?可以跟我联系
2023-08-28 21:02:154

提供劳务成本包括什么

问题一:劳务成本包括哪些 一、劳务成本科目1、劳务成本指的是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2、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3、企业(建造承包商)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4、结转劳务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或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问题二:劳务成本包括哪些 劳务成本是指企业提供劳务作业而发生的成本,相对于公司劳务收入而言,可以是公司内也可以是公司外。如提供修理、搬运服务等,相应的人工工资、福利、劳保、相关费用等就是劳务成本。 问题三:提供劳务的成本属于营业成本吗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所销售商品或者所提供劳务的成本。营业成本又分为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它们是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的一组概念。 只要与你公司的经营有一定的关联,就属于营业成本。 问题四:会计上劳务成本包括哪些科目? ⑴劳务成本是指企业对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成本。企业应设置“劳务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企业(房地产开发)可将本科目改为“开发成本”科目。 ⑵本科目可按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进行明细核算。基本生产成本应当分别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计算单,下同),并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⑶生产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企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期(月)末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②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期(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基丁生产成本)。 ⑷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成本或尚未收获的农产品成本。 问题五:提供劳务产生给的费用计入哪个科目 劳务公司劳务费记入主营业务本 一般企业且经性支付与其业务收入应记入其业务支 聘用临技术或管理或勤员支付劳务费应记入管理费用 问题六:劳务费用构成包括哪些 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包括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佣金、劳务费等支出。 问题七:存货成本计价为什么包括提供劳务的成本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1.存货的采购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其中,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存货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存货发生的进口税费、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相应的教育费附加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是指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销售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存货的加工成本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提供人员的职工薪酬。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3.存货的其他成本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存货的来源不同,其成本的构成内容也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等自制或需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构成。实务中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2)自制的存货,包括自制原材料、自制包装物、自制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及库存商品等,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的各项实际支出。(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包括加工后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但是,.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如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确认为当期损益。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而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酒的成本,而不应计入当期损益。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问题八:劳务支出包含那些费用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知识拓展: 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从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 *** ,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有帮助记得采纳,谢谢! 问题九:生产成本和劳务成本有什么区别 企业有提供劳务才有劳务成本。如果企业有接受外单位提供的劳务,应该计入相关费用。举个例子,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委托,负责对甲公司的员工进行培训,培训费10000元,期间发生劳务成本6000(假设均为培训人员薪酬)元。(假设发生的款项全部通过银行存款核算,培训费于培训结束后收回,且劳务发生同属一个会计期间) 甲公司会计处理 期间发生劳务成本 借:劳务成本 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00 培训结束,收到乙公司的培训费,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和成本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1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问题十: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 劳务成本包括哪些 劳务成本科目: 1、劳务成本指的是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成本。 2、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等科目。 3、企业(建造承包商)对外单位、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 4、结转劳务的成本,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成或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2023-08-28 21:02:341

个人提供劳务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主观:在我国劳动所得与劳务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适用的税率是不一样的,起征点也不一样,劳务所得超过八百就要征税。一、个人劳务费怎么扣个人所得税1、劳务费≤4000元,公式:个税=(X-800)*20%,比如劳务费为3000元,个税=(3000-800)*20%=440;2、4000<劳务费≤25000,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公式:个税=(X-X*20%)*20%,比如劳务费为10000元,个税=(10000-10000*20%)*20%=1600;3、25000<劳务费≤62500,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公式:个税=(X-X*20%)*30%,比如劳务费为62500元,个税=(62500-62500*20%)*30%-2000=13000;4、劳务费>62500,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公式:个税=(X-X*20%)*40%-7000,比如劳务费为70000元,个税=(70000-70000*20%)*40%-7000=15400。一般我们常见的说法是,800以上起征到4000这个界限。大额用的比较少。二、关于个人劳务费发票的注意事项1、企业如果经常发生的且金额大的业务还是需和正规单位合作,比如存在大量临时用工、季节性用工的单位,辅助用工较多的单位,可以选择劳务派遣公司,从而合规的取得劳务发票进行税前列支。2、对于不可避免的个人劳务费,金额零星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造表发放,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当然,别忘了个税申报,零申报也要做的);达到起征点的,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可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具体所需资料通常包括: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相关劳务合同等等;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对劳务费收入很高且经常发生,自然人会承担比较高的税负(旧个税法下要承担20~40%的累进税率;明年新个税法实施后,个人劳务所得将并入综合所得,最高达45%的税率,具体如何代扣代缴,尚要等待税务部门的实施细则)。对高收入人群,可以考虑通过在税收洼地,由自然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公司等方式,通过核定征收形式,降低税负。三、劳务费做账方式1、如果对方提供了劳务发票,可以根据发票直接入帐。提供劳务发票,不用做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劳务发票,单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或现金)3、劳务费可以税前扣除。劳务费一般指人工费,简单说就是你公司请公司以外的人为你公司服务的费用,例如物业管理、装卸搬运、修缮维护以及临时雇佣等,按照所从事的工作分别归入相应的科目核算。如果有一部份临时工的工资每月都是固定的,那么可以和正式职工的工资做在一起,如果临时工工资不是固定的,那么这部份工资只能做为费用入帐,不能入工资帐.如院内用工的,这份工资应计入经营费用---保管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个人劳务费以4000元为标准,不足4000元的,扣减800的免征额,超过4000的,扣减20%的免征额。法律客观:一、劳务费个税怎么交纳劳务费个税是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简称。劳务费是与工资薪金相区别,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劳务费的个税交纳需要申报。二、劳务费个税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可以得出,劳务费个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款=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相信您对于劳务费个税的交纳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2023-08-28 21:02:441

提供劳务的方式

要考虑的因素有:个别产品或服务的性质、生产过程的性质、产品或服务的顾客类型、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方式、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或服务生产的影响。流动服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五条事业部是指企业内部能够提供一个或一组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可区分的组成部分。此组件承担的风险和回报与其他组件不同。企业在确定业务分工时,应当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一)每一产品或者服务的性质,包括产品或者服务的规格、型号和最终用途;(二)生产过程的性质,包括使用劳动密集型或者资金密集型的方法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设备和原材料,使用委托生产或者加工方法;(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客户类型,包括大宗和零星客户;(四)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包括批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五)产品的生产或者服务的提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包括经营范围或者交易价格的限制。扩展资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六条 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企业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一)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的相似性,包括境外经营所在地区经济和政治的稳定程度等;(二)在不同地区经营之间的关系,包括在某地区进行产品生产,而在其他地区进行销售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023-08-28 21:02:521

会计常说的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是什么意思

会计常说的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是什么意思 一般指人。比方说搬安公司派人给你搬家,搬家公司是提供劳务,你就是接受劳务了。给你搬了次家:D 企业提供劳务取得存货是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呀。 你给 *** 活,我不给你钱,我给你货。 对于你来说,你是以劳务获得存货 ; 再举个常见的例子: 经营PC阳光板销售的公司,常常兼营大面积采光棚板材的更换工作。因为更换下来的板材占用的储存空间比较大,客户一般可以用废板作价为部分施工款,而施工方可以向生产板材的企业销售废板(因为这种原料还是紧缺的)。 接受这种结算方式,施工方就获得了一项存货---废PC板 会计里,经常出现的提供劳务,劳务指的内容是什么?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是指两种经营型别。提供服务型的企业,就是提供劳务。比如运输公司提供的是运输服务,货贷公司提供的是代理服务,航空公司提供的是运输劳务,等都是提供劳务服务的,主业即是这个。其实是与销售商品对应的,比如主业是销售机器的,那么就是销售商品。 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和劳务派遣怎么解释 1、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是某企业将其某类业务或服务工作以劳务外包的方式整体委托另一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承担的经营行为。比如现在的很多企业其办公场所的管理都是以业务外包的方式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2、劳务派遣:是由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企业向其他用人单位针对某一岗位按其要求派遣劳动用工的一种劳动用工方式。3、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两个企业之间是以某项业务或服务工作作为经济关系的主要内容,所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协议,协议的要点是所承包业务的质量标准和整体业务的承保价格。承包以后承包单位用多少人、用什么人发包单位不用管,这些人与发包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后者:两个企业之间是以所派遣的劳动者作为经济关系的主要内容,所签的是劳务派遣协议,协议的要点是明确派遣方与被派遣方对劳动者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由派遣方负责签订,但被派遣方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产生劳动争议要负连带责任。4、至于那个更好,可以按上述各自的特点和利弊,结合单位所需业务的情况综合判断,不同的需求就应采取不同的方式,不能说哪个更好。 如何确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之间的过错责任 如何确定提供劳务者与接受劳务之间的过错责任 [重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 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 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是什么意思呀?简单说一下好吗? 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知道你们公司是不是制造性企业。比如:你们销售某种机器,但是还必须有你们企业负责除错安装,对方企业付出的这部分人工费,就是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是要计算销项税金的 劳务员和是什么意思 就是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望采纳我的回答。 劳动合同中,劳务遣派和非劳务遣派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就是你所有的劳动关系都是和人才公司建立,和他们签定合同,福利待遇差不多,被派往某家公司工作,放心吧,这个现在很常见的 劳务派遣 (劳务中介, 对外劳务除外)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是三方的用工方式,用人企业,用工企业、个人之见签订的合作,劳务派遣公司赚取的是管理费,个人提供给用工企业的是劳务的用工方式。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去用工单位提供劳务 劳务合同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有什么区别 劳务合同是民法规定的合同的一类有名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合同。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一个立案的案由,是雇员自身受害向法院起诉时立案的案由
2023-08-28 21:03:101

个人提供劳务的方式

个人提供劳务的方式有:1、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短期派遣。2、项目派遣、晚间派遣、钟点派遣、假日派遣、集体派遣。
2023-08-28 21:03:311

提供劳务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即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表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如下: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成进度,通常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以及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023-08-28 21:03:391

固定资产定义中提到的提供劳务指什么,能不能说得具体点?

是指在建工程的劳务费发生
2023-08-28 21:03:553

个人为公司提供劳务怎样交个税

法律主观:劳务公司账户转账到个人账户劳务费,公司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内容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即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等劳务取得的所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3-08-28 21:04:051

合同上“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工作”这个一般都有哪些方式

合同上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工作这个一般都有以下方式:1、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2、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3、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4、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等;5、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劳务派遣的业务流程为:用人单位提出用人标准,协助用人单位招聘、考核,确定派遣人员;与派遣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到用人单位就职,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为派遣人员提供全面的人事代理服务,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核发薪酬,派遣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续签合同或者终止合同。【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上述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2023-08-28 21:04:251

乙方提供的劳务方式有几种

法律分析:乙方提供的劳务方式有以下几种:具体包括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短期派遣、项目派遣、晚间派遣、钟点派遣、假日派遣、集体派遣和岗位外包。劳务派遣,别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是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023-08-28 21:04:331

提供劳务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等) ◆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劳务派遣的业务流程为,用人单位提出用人标准,协助用人单位招聘、考核,确定派遣人员;与派遣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到用人单位就职,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为派遣人员提供全面的人事代理服务,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核发薪酬,派遣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续签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希望这些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3-08-28 21:04:511

提供加工劳务指的是什么?

指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对于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加工方提供加工和辅助材料,受托方仅就加工费等缴纳增值税。加工劳务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其标的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报酬。2.其标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3.加工的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故不得随意交由他人进行。4.加工人自担风险。加工劳务的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
2023-08-28 21:05:131

合同上“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工作”这个一般都有哪些方式

乙方是以什么方式完成这项工作,就怎么填。如:驾驶员,就填“驾驶”。如设计图纸,就填“设计”。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023-08-28 21:05:231

劳务关系怎么认定

劳务关系认定方式如下:1、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3、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根据一些口头上的约定或者是书面协议及其他形式达成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一次性或者是某些特殊的劳动服务以后,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受法律保护的平等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不是长久性的,一般是一次性、特殊性或者是特定时间段的平等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必须证明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1、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4、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以下区分: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8-28 21:05:331

劳务关系受什么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有很多,最基本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务关系适用什么法律文件?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劳务关系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哪些情况属于劳务关系?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综上所述,现在很多民工到工地干活,是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过去的,属于劳务工。这就涉及到劳务关系,调整劳务关系的主要是民法及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在实践中,退休职工被返聘的,和原单位签订的合同往往属于劳务合同。对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七条和《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四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劳动者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据《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等规定查处。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1)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5、《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3-08-28 21:05:431

劳务费是什么意思

劳务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的,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是指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计、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扩展资料: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2、从管理方式上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费
2023-08-28 21:05:539

提供劳务确认条件的是?

一 提供劳务收入是怎么进行确认的 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1.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在会计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表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成进度,通常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以及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上面从几个方面详细的描述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最后补充一点:在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劳务收入的情况下,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时,应按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二 提供劳务分期确认收入与收入的确认条件不冲突么 提供劳务方式确认收入的主要风险、报酬是否转移,主要看应结算的收入是否能内够收到: 若能收到容就全额确认收入。 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确认成本、能收回多少确定多少收入) 1成本能收回,按发生的成本确认收入和费用,不确认利润: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合同成本可能部分收不回来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可收回部分)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三 提供劳务收入如何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相关规定如下:第三章 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四 阐述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 提供劳务的划分标准有多种,为便于会计核算,一般以提供的劳务是否跨年度作为划分标准。不跨年度的劳务,指提供劳务的交易的开始和完成均在同一个年度;跨年度劳务,指提供劳务的交易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的年度。 对于不跨年度的劳务,提供劳务收入按完成合同法确认,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的总金额确认时,参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对于跨年度的劳务,提供劳务收入分别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予以估计来加以确认。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提供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则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序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仅适用于提供劳务的交易,当劳务提供活动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为准确地反映每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 根据会计制度,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劳务总收入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注明的交易总金额确定。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金额,企业应及时调整劳务总收入。 劳务总成本包括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准确提供每期发生的成本。并对完成剩余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并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或外部情况的不断变化,随时对估计的成本进行修订。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润能够流入企业。只有当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企业才能确认收入。企业可以从接受劳务方的信誉、以往的经验以及双方应结算和期限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 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1)已完工作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或工程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劳务的完成程度。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序。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费用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序-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本年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 不难看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关键是确定劳务的完成程度。 (二)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不能可靠地估计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亦即不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企业不能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这时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同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不确认利润。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只能部分地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不应确主收入,但应将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五 会计上确认劳务收入的条件与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有何不 会计抄上确认劳务收入的条件与营业税应税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的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即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按照税法规定,营业税上的提供劳务收入应当是指有偿提供劳务收入,其中“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3、两相比较可以发现,会计所规定的原则更加的严格,不仅强调了收入的可计量与可流入性,而且还强调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强调了成本的可计量性,而在营业税方面却未要求成本的可计量问题。 六 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66 七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1.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表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成进度,通常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以及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八 企业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条件为何不是劳务已提供完所开的发票呢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第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 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第七条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 扣除。 第八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九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第三章 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四章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十六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五章 披 露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确定提供劳务交易完工进度的方法。 (二)本期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金额。 九 什么叫提供劳务 向社会提供劳务,是第三产业的主要特征。提供劳务,指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劳务范围很广,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分为: ①生活服务。指直接为人们生活提供的服务。如:饮食、理发、浴池、旅店、影院、剧院等。这种劳务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 ②生产服务。指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提供的服务,它是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如:运输、保管、包装、维修等。这种劳务也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发生。由于劳务的部门、行业或职业的性质不同,产生的服务所起的作用也就有所不同。有的服务能满足人民精神生活的需要,如:艺术、旅游等;有的服务与生产过程直接发生联系,如:科学技术直接应用于生产过程,商品的分类、包装和保管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这类活动是生产性的,能创造价值,计算其成果时,应计入国民收入中,其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 十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方法 一、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处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处理 (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处理 氽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有时既包括销售商品义包括提供劳务,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 四、特殊劳务交易的处理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主要涉及安装费、宣传媒介收费、为恃定客户开发软件收费、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特许权费、长期收费等特殊劳务交易。 五、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企业存在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 *** 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碍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处理 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2023-08-28 21:06:401

给私人打工 干活受伤算工伤吗

算是工伤,但是需要你证明劳动关系
2023-08-28 21:06:593

营业执照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如何开票

法律主观:一、劳务派遣服务怎么开票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全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依6%的税率计税,也可以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全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税,也可以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税。其中的差额扣除部分,是指纳税人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此部分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发票的开具,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购买方需要的是普通发票,销售方直接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普票即可,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呈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6%或者3%。根据上述政策,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额计税,即直接根据发票显示的税额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纳税人如果选择差额计税,是通过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栏次(一般纳税人填报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报附列资料)填报差额扣除部分,实现差额计税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发票票面的税额并不是销售方实际缴纳的税额。普通发票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2、如果购买方需要的是专用发票,又有三种方式:一是销售方直接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或代开专票,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呈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6%或者3%。但是,全额开具专票,也就意味着必须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发票票面税额就等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不得再进行差额扣除。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二是销售方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没有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税额栏显示的金额=(票面价税合计数-备注栏差额扣除额)÷(1+5%)×5%。三是一笔业务开两张发票,一张普票和一张专票。普票对应的含税销售额是差额扣除部分,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开具。假定上例中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专票对应的含税销售额是总收款与差额扣除部分之差,按照5%的征收率开具。后两种开票方法,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都需要填报纳税申报表差额扣除相关栏次。二、涉外与境内劳动派遣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涉外劳务,只是一种外贸中介,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之间并不直接形成劳动关系;而境内劳动派遣,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2、法律适用不同涉外劳务,适用外贸法、合同法、双边条约等法律法规,还涉及到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以及国际法的适用;而境内劳动派遣,只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3、主体资格要求不同对外劳务合作实行行政许可,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经营公司)应当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涉外劳务的企业,要经中国商务部批准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境外雇主必须是外籍,也就是一方主体必须涉外。而《劳动合同法》对境内劳动派遣企业只是注册资金50万的要求,并且规定企业为境内企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看该企业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该企业是否有能力订立对外劳务合同,是判断是否对外劳务的分水岭。
2023-08-28 21:07:061

劳务工与劳动工的区别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和劳务工合同的区别如下:(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5)雇主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 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7)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及 合同的解除 ,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9)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 合同不履行 、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 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 劳务合同纠纷 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023-08-28 21:07:281

劳务服务是什么意思

应该交税的服务,简称应税服务,因为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交易除了有形的商品交易,还包括无形的服务交易,这应税劳务,就是指服务交易的经济行为。 对于应税劳务来说,除了增值税中的加工、修理服务以外,还包括营业税的建筑服务、饮食服务、运输服务、广告服务等等。
2023-08-28 21:08:173

什么是劳务报酬,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工资属于劳务报酬的一种主要形式,是用人单位给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它以现金、银行存款、五险一金等形式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小企业公司工资总额应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法律客观: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如下:(1)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2)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不同来看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1.从内容上分析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在内部劳动规则约束;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级、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劳动者服从于用人单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合同关系下,约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事。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2.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而根据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2023-08-28 21:08:351

个人提供劳务需要开发票吗

法律分析:需要。劳务费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2023-08-28 21:08:461

一般劳动者和劳务人员的区别

法律分析: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023-08-28 21:08:571

什么情况下,什么条件下可以签劳务合同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2023-08-28 21:09:092

会计常说的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是什么意思

就是给人家提供服务和被提供服务!
2023-08-28 21:09:434

提供劳务的方式

不太清楚你的意思:下面的在网上看到的一些信息,兴许对你有帮助! 一、完全派遣  员工完全派遣 助您全面降低使用风险:  就是用人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会计、软件或项目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生产线简单操作工、包装工、保安、汽车驾驶员、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医院护士、护工等);或用人单位的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等),外包给hrlink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专业劳务承包协议,由hrlink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移派遣  员工转移派遣 助您重置成本最小化:  面对不断变化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税法,以及企业兼并和重组而导致的大量人员岗位变动、调动,用人单位可将原已招聘录用、并还需要继续使用的员工,待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将劳动关系转移给hrlink公司,由hrlink公司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返租这些人员作为劳务工使用;用人单位只需向派遣公司支付员工派遣金和服务费,与所租用的员工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这样可助用人单位有效实现员工岗位调整,或跨地区调动,从而有效规避员工劳动合同变更风险。  三、减员派遣  企业减员派遣 助您减员增效:  就是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或转制裁员时,将被裁减员工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到hrlink公司,由hrlink公司与这些被裁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从hrlink公司返租这些员工作为劳务工使用,用人单位向hrlink公司支付派遣员工劳务费用,由hrlink公司向劳务人员支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从而可帮助用人单位大大降低人工成本和管理成本。  四、试用派遣  新员工试用派遣 助您降低使用风险:  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招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期的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最长试用期只有6个月。而从心理学的角度,对一个人的全面了解需要2年的时间(因为人的行为在短期内是可以伪装的),为了规避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时间太短,而又对新员工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用人单位可将新招聘员工(如技校生、中专生、大学专科生、本科生)劳动关系转移到hrlink公司,由hrlink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再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对新员工的忠诚度、敬业精种、责任心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全面的了解、考察,可有效降低新员工使用风险。派遣形式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
2023-08-28 21:10:202

民法典对提供劳务的规定

法律分析: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3-08-28 21:10:511

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

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如下:1、劳务人员如果在劳务活动过程中受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2、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1、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如下:(1)劳务人员如果在劳务活动过程中受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2)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二、医疗致人损害是过错责任吗医疗致人损害是过错责任,根据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2023-08-28 21:11:111

提供劳务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等)◆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劳务派遣的业务流程为,用人单位提出用人标准,协助用人单位招聘、考核,确定派遣人员;与派遣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到用人单位就职,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为派遣人员提供全面的人事代理服务,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核发薪酬,派遣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续签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希望这些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3-08-28 21:11:241

如有人无偿向本单位提供劳务本企业要交增值税吗?

个人向企业无偿提供劳务,不涉及增值税对于个人,未取得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企业,未产生收入或视同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023-08-28 21:11:341

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和劳务派遣怎么解释

1、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是某企业将其某类业务或服务工作以劳务外包的方式整体委托另一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来承担的经营行为。比如现在的很多企业其办公场所的管理都是以业务外包的方式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2、劳务派遣:是由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企业向其他用人单位针对某一岗位按其要求派遣劳动用工的一种劳动用工方式。3、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两个企业之间是以某项业务或服务工作作为经济关系的主要内容,所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协议,协议的要点是所承包业务的质量标准和整体业务的承保价格。承包以后承包单位用多少人、用什么人发包单位不用管,这些人与发包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后者:两个企业之间是以所派遣的劳动者作为经济关系的主要内容,所签的是劳务派遣协议,协议的要点是明确派遣方与被派遣方对劳动者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由派遣方负责签订,但被派遣方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产生劳动争议要负连带责任。4、至于那个更好,可以按上述各自的特点和利弊,结合单位所需业务的情况综合判断,不同的需求就应采取不同的方式,不能说哪个更好。
2023-08-28 21:11:441

什么是提供劳务期间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3-08-28 21:11:561

提供劳务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等) ◆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劳务派遣的业务流程为,用人单位提出用人标准,协助用人单位招聘、考核,确定派遣人员;与派遣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到用人单位就职,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为派遣人员提供全面的人事代理服务,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核发薪酬,派遣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续签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希望这些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3-08-28 21:12:061

提供劳务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等)◆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劳务派遣的业务流程为,用人单位提出用人标准,协助用人单位招聘、考核,确定派遣人员;与派遣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到用人单位就职,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为派遣人员提供全面的人事代理服务,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核发薪酬,派遣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续签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希望这些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3-08-28 21:12:161

劳务服务可以提供劳动中介吗

劳务中介机构只能提供劳务中介服务而劳务输出机构既可以从事劳务输出服务,也可以提供劳务中介服务。
2023-08-28 21:12:241

提供劳务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等) ◆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劳务派遣的业务流程为,用人单位提出用人标准,协助用人单位招聘、考核,确定派遣人员;与派遣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到用人单位就职,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为派遣人员提供全面的人事代理服务,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核发薪酬,派遣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续签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希望这些能对你有所帮助。
2023-08-28 21:12:561

什么情况下属于劳务合同

下列情况下的合同应认定为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其他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签订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3-08-28 21:13:081

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吗

法律分析:运输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者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运输劳务本身虽然不会产生具体、有形的“劳动成果”,但却可以使旅客和托运人获得服务并从中受益。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3-08-28 21:13:211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务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对订立劳务合同的主体而言,双方是平等关系,提供劳务者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员为目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来说,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即属于单位内部成员,遵守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两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2、主体地位不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有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在劳务合同中,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叫劳务费,可以由双方协商,国家对劳务费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劳动者获得的劳务费要按照劳务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4、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来说,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要高于劳务合同中的责任。5、合同的解除与争议处理不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当事人因履行劳务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当事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必须仲裁前置,即双方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8-28 21:13:338

提供劳务的具体含义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除了销售产品就是提供劳务
2023-08-28 21:14:172

劳资争议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确定

法律主观: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5、是以谁的名义实施工作以及由谁承担责任不同。 事实劳动关系 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员,其提供劳动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构成用人单位整体行为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与劳动者本人没有关系;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纯粹是由于自身的过错给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该损害与雇主无关。6、合同内容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 劳动合同的解除 ,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7、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契约或者说从属的雇佣契约。企业对职工遵守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有进行奖惩的单方权力。而劳务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只有劳务合同本身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任何一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成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8、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9、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作为劳动关系中的职工,有权通过工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等途径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就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经营决策、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事项行使批准、提议或发表意见等权力。但是,作为劳务合同关系中的劳务提供者,则不是企业的内部员工,不享有上述权力,无权干涉或者过问企业的生产经营。10、作息时间的规定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休息休假时间劳动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等等。对于劳务合同而言,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劳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安排提供劳务的时间。至于是否在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务,每天提供多少时间的劳务等问题,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2条之规定处理。劳务报酬的数量,由双方直接在劳务合同中约定,不因劳务提供的具体时间而改变。即使每天提供劳务的时间超过了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或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提供劳务的,劳务提供者不得据此要求额外的报酬。11、工具、设备等等物质的提供不同。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厂房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等物质条件,为劳动者的劳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保障和防护设备。在劳务关系中,工具、设备等物质条件的提供,如果合同中未做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应由劳务提供者提供。因为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的义务主要是提供符合约定的劳务成果,至于劳务的提供方式,由劳务提供者自行决定。12、职业技能培训的义务不同。在劳动关系中,根据《劳动法》第6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进行职业培训的义务,以增强劳动者的技能;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技能的提高,当其本身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只管接受其提供的劳务,不干涉其职业培训事宜。1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14、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15、报酬的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规律性);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多为一次性的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劳动合同关系 中,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报酬的支付方式以货币形式和按月支付为显著特征。劳务合同关系中,报酬可以以货币、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方式支付,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16、获取报酬的优先程度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获取的报酬表现为工资;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获取的报酬为劳务费,属于一般债权17、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上的责任。18、保护时效不同。作为一般民事案件,劳务争议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之规定,即两年。现行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为六十日。1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 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 劳务合同纠纷 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0、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根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劳动者的职工在为用人单位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只要不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即使是劳动者过失违章行为所致,都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仍然应当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劳务提供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 遭受人身损害 的,只能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过错方来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原则。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8-28 21:14:241

劳务收入包括哪些内容呢?

  “劳务”所涉及的行业,主要依据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同时借鉴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的同一性原则进行划分。劳务是无形的商品,是指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本条所列举的提供劳务收入所涉及的行业也较为广泛,既包括工业,也包括第三产业等。  建筑安装,属于制造业范畴,指建筑物主体工程竣工后,建筑物内各种设备的安装活动,以及施工中的线路敷设和管道安装。不包括工程收尾的装饰,如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处理活动。  修理修配,所涉及的行业很多,例如通用零部件的机械修理、农林牧渔业机械的修理、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的修理、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的修理、铁路设备的修理、汽车修理、娱乐船和运动船的修理等等。  交通运输,包括:(一)铁路运输业,指铁路客运、货运及相关的调度、信号、机车、车辆、检修、工务等活动;(二)道路运输业,包括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等;(三)城市公交业,指城市旅客运输活动,包括公共电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客运、城市轮渡以及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四)水上运输业,包括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水上运输辅助活动等。  仓储租赁,包括仓储和租赁两部分。仓储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送配活动。例如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租赁包括两类:一是机械设备租赁,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包括汽车租赁、农业机械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等;二是文化及日用品出租,包括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等。  金融保险,主要是指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金融活动。其中保险业主要包括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以及保险辅助服务。  邮电通信,包括邮电和通信两部分。邮政业和仓储、运输业列为一类,主要包括国家邮政,即国家邮政系统提供的邮政服务,以及其他寄递服务,即国家邮政系统以外的单位所提供的包裹、小件物品的收集、运输、发送服务。通信包括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等。  咨询经纪。咨询业包括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以及其他专业咨询;经纪业是指商品经纪人等活动。  文化体育。文化业包括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等,体育业包括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及其他体育活动。  科学研究,主要指为了增加知识(包括有关自然、工程、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该活动仅限于对新发现、新理论的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工程和技术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医学研究、社会人文科学研究及其试验发展等。  技术服务,包括专业技术服务业和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两类。前者包括气象、地震、海洋、测绘服务及技术监测、环境监测、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等;后者包括技术推广、科技中介等服务。  教育培训,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特殊教育等。  餐饮住宿。餐饮业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以及其他餐饮服务;住宿业包括旅游饭店、一般旅馆及其他住宿服务。  中介代理。中介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等,代理包括贸易、金融领域的代理等。  卫生保健,包括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以及其他卫生保健活动。  社区服务,包括居民社区的物业等服务。  旅游,包括旅行社服务业,指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导游、食宿和交通等服务。  娱乐,包括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及其他娱乐活动。  加工,属于制造业的范畴,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等。  此外还包括其他提供劳务的行业。
2023-08-28 21:14:351

建筑劳务公司是属于建筑业还是服务业,具体依据是什么?

是建筑行业,劳务公司需要办理建筑资质,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施工。
2023-08-28 21:14:477

劳务公司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什么叫劳务公司 劳务公司是中介服务性质的公司。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过20多年的发展 , 已成为服务贸易出口的优势项目之一, 但也遇到许多障碍和问题 , 加之国家目前尚未有相应的财政促进政策 , 致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国劳务在国际市场地位很低。本文在分析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成就和问题的基础上 , 借鉴其他发展中国家劳务输出的经验 , 提出进一步发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政策建议 , 旨在扩大外派劳务的数量和质量 , 使之真正成为我国服务贸易的优势产业 , 在创造就业、增加外汇收入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问题二:劳务公司挂靠是啥意思? 劳务公司挂靠,指没有单位的个人,为承揽业务,挂靠在劳务公司名下 问题三:劳务合作是什么意思 劳务合作是个体与个体或个体与集体之间劳动力(脑力和体力)的互相协作.劳务合作可以是国内某集团与个人之间的合作,也可以是国与国之间的合作.随着改革开放, 我国与国际之间的劳务合作日夜增多.劳务合作一般由劳务公司作中介,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 劳务合作的主要内容是提供服务,并通过经营企业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后期跟踪管理,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双边经济合作活动,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内外管理体制。 问题四:劳务派遣工是什么意思 10分 首先你要明白什么是派遣工。派遣工和派遣公司签合同,之后被派遣公司派到工作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和正式工有很大的差别。首先,正式工的档案在工作单位,即他的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和单位签劳动合同。派遣工的档案在派遣公司,即你是派遣公司的人,只不过在工作单位上班而已。其次,派遣工的待遇比正式工要低很多,很多派遣工连正式工工资的一半都拿不到。 社保和公积金是有的,这是强 制的,可以放心。至于生活保障,我上面说了,派遣工的待遇很差(当然不排除有好心的单位可以多发点)。如果你在本地上班,和父母住一起,那还可以将将满足你的基本需求,如果你需要租房、找对象,柴米油盐酱酱醋茶水电费都需要你负担,那基本上建议你定期向家里申请资金上的支持....... 至于具体让你做什么,怎么个做法,这个要根据你的具体岗位来布置任务,也要看合同怎么写。干一辈子不大可能,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工只能存在于临时的、可替代的岗位。单位也不会让你干一辈子,因为到时候根据劳动合同法你要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此一来就违背了单位雇佣派遣工是为了节省劳动成本的初衷。另外也不建议你干派遣太久。除非你实在找不到工作,否则不建议干派遣,即便干,最多3年内一定要跳槽。干久了不仅对你的经济状况有影响,由此衍生的一系列影响都是很大的。 问题五:施工劳务企业是什么意思? 劳务(labour service),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而劳务公司不是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人员的分配,为基础建设、房地产、市政工程等建设类项目提供劳务输入,如果您有劳务资质办理的需要。以上资料是时誉财税提供,只供参考。 问题六:劳务公司做什么的 10分 劳务公司就是从事人力资源、劳务服务的专业化公司。范围包括:人员招聘、劳务派遣、劳务分包、企业事务代理、信息咨询、职业培训、代缴保险、代发工资、出具正规发票。 1)为企业免费招聘各类人员,疏通渠道,减少环节,方便用工单位,减少招聘费用。 (2)与企业合作,为企业定向、定岗培训所需各类人员。 (3)针对企业用工管理、用工系统合理诊断,为企业寻求更科学的用工方法。 (4)完善企业的用工形式,调整企业的用工模式,合法规避企业不合理的用工风险。 问题七:建筑劳务公司是什么意思啊 就像楼上所说的干活的,比如说建造一栋房子,需要钢筋,木匠,水泥匠,焊工那么劳务公司就提供这些技术工人~ 问题八:工程劳务公司是什么意思! 劳务公司,俗一点说性质跟包工头是一样的。 其主要为基础建设、房地产、市政工程等建设类项目提供劳务输入,属于劳务分包单位,设一级和二级资质等级。 问题九:劳务公司是什么? 帮你找工作的人,相当于中间, 你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 他们把你派遣到具体的单位工作,
2023-08-28 21: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