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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2023-09-02 14: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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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论外几

目录

第一章、企业资质变化情况报告制度

第二章、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3

第四章、质量管理职责... 4

第五章、质量管理职责考核制度... 14

第六章、工艺管理制度和考核方法... 15

第七章、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16

第八章、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8

第九章、质量控制及产品防护规定... 18

第十章、生产场地清洁、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9

第十一章、搬运贮存管理制度... 20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制度... 20

第十三章、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21

第十四章、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22

第十五章、采购管理制度... 22

第十六章、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24

第十七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24

第十八章、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25

第十九章、供方评价准则... 28

第二十章、库房管理制度... 28

第二十一章、关于委托加工食品的规定... 29

第二十二章、食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 29

第二十三章、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29

第二十四章、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31

第二十五章、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32

第二十六章、检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34

第二十七章、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35

第二十八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36

第二十九章、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 40

第三十章、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41

第三十一章、食品的标识标注规定... 42

第三十二章、纠正预防措施处理的实施办法... 42

第三十三章、收集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记录规定... 44

第三十四章、产品出厂前检查制度... 44

第三十五章、不合格工作管理制度... 44

第三十六章、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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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法律分析: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023-08-29 05:44:121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哪些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规章制度。食品采购查验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设食品、原料验收员。验收食品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豆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及严重破损而造成污染的食品。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积极贯彻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4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在用餐后及时清理消毒,再放进保洁柜中保持干净。保洁柜、及相应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消毒,定位存放。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及时维修。清洗消毒管理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清洗有专用水池,洗涤剂符合国家标准。消毒后放在专用保洁柜中。人员卫生管理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上班应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勤洗衣服,被,常换工作服,进出工作间必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工作时严禁吸烟。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病不应接触食品。抹布专用,经常搓洗及消毒。人员培训管理1.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2. 并有卫生执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3. 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卫生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4. 增强卫生知识。加工操作管理5. 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6. 准;调料盛装符合卫生要求。7. 品尝食品要用专用工具;剩余食品妥善保管。8. 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专用,9. 用前消毒,10. 用后清洁定位存放。11. 各类食品原料使用前分类清洗。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023-08-29 05:44:2211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2023-08-29 05:44:491

2021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是什么?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九项制度: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白山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2023-08-29 05:44:561

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 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
2023-08-29 05:45:161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下面是两份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九项制度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白山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  一、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查批准。对申办许可证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据《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真审查,按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工商登记注册。必须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原则。对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改变许可项目、许可证到期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办理,逾期不办的,要依法注销许可证。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不予办理市场准入登记:  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的;  2.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  3.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不满六个月的;  4.伪造、涂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5.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接受社会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示审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应当采取责令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场。  (一)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下列工作:  1.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销货记录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和质量自检制度;  3.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重点强化对消费者申(投)诉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种类食品的抽样检验,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退市监管。对下列食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退出市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食品;  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退市的处理。  1.对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内在质量合格的食品,应当责令停止经营、退回食品生产者;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2.对经检验确定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下架,并依法处理;  3.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有毒有害食品,要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追回或责令经营者追回;  4.对其他行政机关公布的属于退市的食品,要依法处理,并采取退市措施,清出市场;  5.对不主动退市、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仍以其他方式继续销售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四)退市食品消费警示。对辖区发现的退市食品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  (五)退市食品跟踪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记录在案,以备查询。要适时进行跟踪回访,确保不合格食品真正退出市场。  三、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食品市场巡查的组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基层工商分局(所)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工作。  (二)食品市场巡查的内容。食品市场巡查过程中要做到“七查七看”: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具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2.查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看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相关证照、发货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经销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是否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4.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国家规定必须标明的内容;  5.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含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  6.查市场开办者(包括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责任义务;  7.查食品贮存,看经营者经营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及时清理超期变质食品。  (三)食品市场巡查要求。  1.必须两人以上着装亮证依法巡查;  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需要查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经济户口;  3.按照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市场巡查,重大节日期间要相应增加巡查次数;  4.积极创新巡查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取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进行“倒查”的办法,检查其落实查验记录义务和建立执行自律制度情况。  (四)食品市场巡查记录。基层工商分局(所)进行食品市场巡查时,应当翔实记录巡查监管情况,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补充记录处理结果。巡查记录经执法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巡查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四、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作出反应,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一)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下列情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进行预警和处置:  1.发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2.发生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事件;  3.发生其他引起市场波动或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程序。  1.按《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同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2.迅速派出人员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阻止和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开展调查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  3.按照事件波及的范围及时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协查或者联查通报,并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方法。经核实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经营者对涉案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防止涉案食品扩散;  2.涉案食品已经扩散的,应当采取发布公告、责令经营者召回、组织追缴等措施予以追回;  3.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4.完整记录预警和处置的有关情况,在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工商机关。  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并对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法律性负责。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责,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和趋势信息。包括反映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趋势现状及预测预警信息;  2.食品安全检验及监督检查信息。包括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假冒他人商标、包装、装潢及虚假广告等信息;  3.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4.其他影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  1.通过新闻媒体适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2.在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并指导辖区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在商场、超市等大型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向公众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要求。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对已经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建档留存,以便有关单位或者消费者查询。  六、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特点和信用,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一)商场、超市的监管。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进货查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二)食品批发企业的监管。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货台账,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和查验记录义务,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监督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四)食品店的监管。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七、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明确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  (一)实行食品安全逐级负责制。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逐级负责制。  1.各级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上一级工商局负责;  2.市州局、县级局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及监督管理责任;  3.基层工商分局(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二)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  1.各级工商局的主要负责人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根据分工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组织、协调、指导等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组织、协调、指导等责任;  3.基层工商分局(所)长承担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基层工商分局(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对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未及时进行处理的;  3.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放纵违法行为,或者无法律依据减轻处罚的;  4.对群众举报、上级工商机关交办、督办及相关部门转办的食品案件,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调查处理的;  5.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警和处置的;  6.对应当上报的食品案件瞒而不报,或者对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7.对应当移送其他部门的食品案件,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的;  8.因主观过错,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未能得到及时控制,造成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或者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四)责任人的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监管责任人,要按照《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一)食品广告内容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广告内容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二)违法广告查处。对违法广告、特别是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和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要严厉查处;对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要立即责令停止广告发布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不法行为。  (三)食品广告监测和预警。应当加强对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广告发布动态,杜绝违法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卫生部门的协调机制;与质检、食品药品、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  (二)相关部门协作问题的处理。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或移交相关监管部门;  2.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转交并告知举报人,相关移交、转交材料要存档备查;  3.对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和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处置,并及时反馈结果。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情况。  食品卫生规章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应从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依据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要求,并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尤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去。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作为对食堂各工作岗位考察评比的重要内容。  一、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菜肴、原料、调味品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无标识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不留隔餐隔夜的饭菜。冰箱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  6、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  7、加工制作好的成品一律放在备菜间内,工作人员必须经二次更衣间穿工作服,戴好工作帽进入备菜间。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时要戴口罩和手套操作,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8、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混放,食品不得落地,要分类上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库房整洁无鼠迹、无蟑螂。  二、餐具卫生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等工具在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84消毒液浸泡,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专用保洁柜并保持干净。  2、保洁柜、送菜送饭车及相应的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餐具洗消有保洁制度并有台帐记录。  三、环境卫生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四、个人卫生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接触食品。
2023-08-29 05:45:281

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法律分析: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为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023-08-29 05:45:37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全选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2023-08-29 05:46:013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 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4、 生产工艺过程管理制度5、 食品出坊检验管理制度6、 销售记录管理制度7、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8、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2023-08-29 05:46:141

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三、销售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5、生鲜食品应纳入“项城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四、仓库管理制度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五、除虫灭害制度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希望上述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2023-08-29 05:46:27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什么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的制度如下: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3、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6、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7、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2023-08-29 05:46:371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每一个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对于每一个幼儿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每个幼儿园都必须在食品安全方面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二、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三、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用餐场所。四、餐具使用前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加强幼儿园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1、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分管人员指定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年度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每月分析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学期末及年终将安全各种情况向全园教职工汇报。2、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涉及全园各部门,要做到经常教育,警钟常鸣,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幼儿一日生活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始终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023-08-29 05:46:481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管理制度如下: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一种关于食品采购加工等的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幼儿能健康安全的成长,入口的食物是一定要安全的,幼儿的消化功能不像成人那么完善,如果吃了不安全的食物,很容易就会出现问题的。简介:《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孔颖达]疏:“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宋王安石《取材》:“所谓诸生者,不独取训习句读而已,必也习典礼,明制度。”魏巍《壮行集·春天漫笔》:“他没有看到,存在几千年的剥削制度的消灭,就是大公平。”
2023-08-29 05:47:191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市场开办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2.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2023-08-29 05:47:391

求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o
2023-08-29 05:47:482

有谁知道最全的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急求,谢谢!

美国FDA和欧盟
2023-08-29 05:48:002

求 食品安全办公室的规章制度

gddfvc
2023-08-29 05:48:252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请问哪位大侠帮下忙,写个几条就好了。小饭店里用的。小弟在线等。。。。。。

  食品卫生规章制度  饭店工作人员应从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依据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要求,并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尤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去。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作为对饭店各工作岗位考察评比的重要内容。  一、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菜肴、原料、调味品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无标识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不留隔餐隔夜的饭菜。冰箱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  6、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  7、加工制作好的成品一律放在备菜间内,工作人员必须经二次更衣间穿工作服,戴好工作帽进入备菜间。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时要戴口罩和手套操作,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8、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混放,食品不得落地,要分类上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库房整洁无鼠迹、无蟑螂。  二、餐具卫生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等工具在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84消毒液浸泡,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专用保洁柜并保持干净。  2、保洁柜、送菜送饭车及相应的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餐具洗消有保洁制度并有台帐记录。  三、环境卫生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四、个人卫生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接触食品。
2023-08-29 05:48:321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我给你发一个范本!食品与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对原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 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需的原料采购三.工作程序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档案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 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 档案。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质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应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 严重时发出暂撤消供应商关系的通知。3.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 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总经理批准。 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 《采 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4.采购产品的验证 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 QS 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 1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材料验收: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 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 核对。具体控制如下: a.采购产品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供应 、 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 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 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 独存放, 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 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 来自非合格供应商的货物拒收; 到期未提供官方合格证明资料或与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 连续 3 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运输车辆是否卫生; 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 验证货证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存放; 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b.原辅料的贮存: 原辅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贮存。5.采购产品的质量跟踪 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 告》 ,对质量下降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及时反映给供应商,并限期整改。到期无 改进的供应商,报总经理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
2023-08-29 05:48:431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市场开办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2.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2023-08-29 05:49:051

《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x0dx0ax0dx0a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x0dx0a1、采购员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x0dx0a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核查。x0dx0a3、所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x0dx0a4、腐败变质、掺杂假货、发霉生虫、又还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x0dx0a5、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x0dx0a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它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当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材料应索取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x0dx0a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油污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x0dx0a二、餐饮业库房管理制度x0dx0a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污渍共同存放。x0dx0a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x0dx0a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x0dx0a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x0dx0a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x0dx0a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x0dx0a7、设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x0dx0a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及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x0dx0a三、食品储存制度x0dx0a1、粮食仓库必须保持干燥,不漏雨、不渗水、要防鼠防霉,并严格控制库存量。x0dx0a2、所购蔬菜必须当日食尽,不得隔日。蔬菜购回后必须在货架上摊摆,防止闷烂。x0dx0a3、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x0dx0a4、鱼肉蛋禽类购入后,除当顿食用外,均要冰箱内存放,冰冻期不得超过三天。x0dx0a5、油酱等调料品不得一次性购进太多,注意保质期限,在阴凉干燥处放置。每顿留样食品必须置于冰箱内24小时以上。x0dx0a四、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x0dx0a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x0dx0a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x0dx0a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x0dx0a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x0dx0a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x0dx0a五、加工烹调岗位卫生责任制度x0dx0a1、操作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x0dx0a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x0dx0a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x0dx0a4、操作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x0dx0a5、工作结束后,清理操作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x0dx0a6、操作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x0dx0a六、餐饮具洗涤消毒岗位卫生责任制度x0dx0a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x0dx0a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x0dx0a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x0dx0a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x0dx0a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x0dx0a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制度x0dx0a1、餐馆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x0dx0a2、餐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才能上岗。x0dx0a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x0dx0a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x0dx0a5、凡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x0dx0a6、餐馆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x0dx0a7、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x0dx0a8、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x0dx0a八、奖励与考核制度x0dx0a1、奖励制度x0dx0a1.1参加世界,国家,省等举办的烹饪大赛,成绩优异者. x0dx0a1.2出版个人烹饪专著和在权威烹饪杂志发表作品及论文获奖者.x0dx0a1.3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x0dx0a1.4为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及大效益者.x0dx0a1.5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 x0dx0a1.6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x0dx0a1.7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x0dx0a1.8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x0dx0a2、惩罚制度x0dx0a2.1违反厨房纪律,不听劝阻者. x0dx0a2.2不服从分配,影响厨房生产者.x0dx0a2.3工作粗心,引起顾客对厨房工作或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x0dx0a2.4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的工作关系者.x0dx0a2.5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 x0dx0a2.6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责任事故者.x0dx0a2.7不按时清理原料,造成变质变味者. x0dx0a九、餐厅卫生管理制度x0dx0a1、餐厅服务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衣服,服装整洁,化妆淡而大方。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期间不得戴戒指、手镯等饰物。x0dx0a2、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三防设施运转正常,鼠药及时回收。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x0dx0a3、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等。x0dx0a4、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回收保洁。x0dx0a5、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x0dx0a6、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x0dx0a7、凉菜在专间内切配,现用现配,菜肴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x0dx0a8、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x0dx0a9、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清扫整理工作
2023-08-29 05:49:141

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二、仓库负责人对入库的食品做好验收工作,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上备查。三、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2023-08-29 05:49:251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怎么上传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交)(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2023-08-29 05:49:361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的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建立以下主要制度:第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措施。第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第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第六,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七,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第八,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以及加工检查措施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2023-08-29 05:49:451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管理制度如下: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一种关于食品采购加工等的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幼儿能健康安全的成长,入口的食物是一定要安全的,幼儿的消化功能不像成人那么完善,如果吃了不安全的食物,很容易就会出现问题的。简介:《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孔颖达]疏:“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宋王安石《取材》:“所谓诸生者,不独取训习句读而已,必也习典礼,明制度。”魏巍《壮行集·春天漫笔》:“他没有看到,存在几千年的剥削制度的消灭,就是大公平。”
2023-08-29 05:49:551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2023-08-29 05:50:431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两份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九项制度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白山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  一、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查批准。对申办许可证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据《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真审查,按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工商登记注册。必须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原则。对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改变许可项目、许可证到期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办理,逾期不办的,要依法注销许可证。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不予办理市场准入登记:  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的;  2.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  3.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不满六个月的;  4.伪造、涂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5.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接受社会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示审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应当采取责令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场。  (一)食品市场质量准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下列工作:  1.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销货记录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和质量自检制度;  3.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  5.开展食品质量抽样检验,重点强化对消费者申(投)诉集中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种类食品的抽样检验,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二)食品退市监管。对下列食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退出市场: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食品;  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退市的处理。  1.对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内在质量合格的食品,应当责令停止经营、退回食品生产者;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2.对经检验确定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下架,并依法处理;  3.对已经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有毒有害食品,要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追回或责令经营者追回;  4.对其他行政机关公布的属于退市的食品,要依法处理,并采取退市措施,清出市场;  5.对不主动退市、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义上退市实际仍以其他方式继续销售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四)退市食品消费警示。对辖区发现的退市食品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  (五)退市食品跟踪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记录在案,以备查询。要适时进行跟踪回访,确保不合格食品真正退出市场。  三、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食品市场巡查的组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基层工商分局(所)开展食品市场巡查工作。  (二)食品市场巡查的内容。食品市场巡查过程中要做到“七查七看”: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具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2.查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看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相关证照、发货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经销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是否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4.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国家规定必须标明的内容;  5.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含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  6.查市场开办者(包括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责任义务;  7.查食品贮存,看经营者经营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及时清理超期变质食品。  (三)食品市场巡查要求。  1.必须两人以上着装亮证依法巡查;  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需要查处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经济户口;  3.按照经营者自律和诚信经营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市场巡查,重大节日期间要相应增加巡查次数;  4.积极创新巡查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取经营者经营的食品进行“倒查”的办法,检查其落实查验记录义务和建立执行自律制度情况。  (四)食品市场巡查记录。基层工商分局(所)进行食品市场巡查时,应当翔实记录巡查监管情况,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补充记录处理结果。巡查记录经执法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巡查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四、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作出反应,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一)食品安全预警及应急处置。下列情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进行预警和处置:  1.发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事件;  2.发生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事件;  3.发生其他引起市场波动或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程序。  1.按《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同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2.迅速派出人员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阻止和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开展调查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  3.按照事件波及的范围及时向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协查或者联查通报,并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调查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方法。经核实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责令经营者对涉案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防止涉案食品扩散;  2.涉案食品已经扩散的,应当采取发布公告、责令经营者召回、组织追缴等措施予以追回;  3.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4.完整记录预警和处置的有关情况,在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工商机关。  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并对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法律性负责。  (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责,可以向社会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和趋势信息。包括反映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趋势现状及预测预警信息;  2.食品安全检验及监督检查信息。包括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假冒他人商标、包装、装潢及虚假广告等信息;  3.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4.其他影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  1.通过新闻媒体适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2.在办公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并指导辖区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在商场、超市等大型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向公众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要求。  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对已经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建档留存,以便有关单位或者消费者查询。  六、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食品经营者经营场所、特点和信用,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一)商场、超市的监管。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进货查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监管效能。  (二)食品批发企业的监管。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货台账,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和查验记录义务,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监督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四)食品店的监管。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七、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明确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到位。  (一)实行食品安全逐级负责制。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逐级负责制。  1.各级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上一级工商局负责;  2.市州局、县级局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及监督管理责任;  3.基层工商分局(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二)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人制度。  1.各级工商局的主要负责人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根据分工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组织、协调、指导等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组织、协调、指导等责任;  3.基层工商分局(所)长承担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基层工商分局(所)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监管责任。  (三)责任追究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对无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未及时进行处理的;  3.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放纵违法行为,或者无法律依据减轻处罚的;  4.对群众举报、上级工商机关交办、督办及相关部门转办的食品案件,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调查处理的;  5.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警和处置的;  6.对应当上报的食品案件瞒而不报,或者对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7.对应当移送其他部门的食品案件,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的;  8.因主观过错,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未能得到及时控制,造成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或者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四)责任人的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监管责任人,要按照《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规范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一)食品广告内容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广告内容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二)违法广告查处。对违法广告、特别是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广告和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要严厉查处;对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要立即责令停止广告发布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不法行为。  (三)食品广告监测和预警。应当加强对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广告发布动态,杜绝违法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卫生部门的协调机制;与质检、食品药品、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  (二)相关部门协作问题的处理。  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或移交相关监管部门;  2.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监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转交并告知举报人,相关移交、转交材料要存档备查;  3.对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和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处置,并及时反馈结果。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情况。  食品卫生规章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应从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依据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要求,并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尤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去。把各项要求纳入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作为对食堂各工作岗位考察评比的重要内容。  一、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菜肴、原料、调味品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无标识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原料的取用、发放,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防止日久变质。  5、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不留隔餐隔夜的饭菜。冰箱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  6、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  7、加工制作好的成品一律放在备菜间内,工作人员必须经二次更衣间穿工作服,戴好工作帽进入备菜间。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时要戴口罩和手套操作,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8、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混放,食品不得落地,要分类上架、离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的食品。库房整洁无鼠迹、无蟑螂。  二、餐具卫生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等工具在用餐后,先将里面的残存物清理干净,加洗洁精洗涤,84消毒液浸泡,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再放入消毒柜内进行消毒,消毒后取出放在专用保洁柜并保持干净。  2、保洁柜、送菜送饭车及相应的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餐具摆放整齐,关紧柜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4、餐具洗消有保洁制度并有台帐记录。  三、环境卫生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除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四、个人卫生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接触食品。
2023-08-29 05:50:561

求助餐馆需要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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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05:51:043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怎么弄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白山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一、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查批准。对申办许可证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据《吉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真审查,按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二)工商登记注册。必须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原则。对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改变许可项目、许可证到期的食品经营者,要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办理,逾期不办的,要依法注销许可证。(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经营者,不予办理市场准入登记: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的;2.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的;3.个体工商户吊销《营业执照》不满六个月的;4.伪造、涂改、使用他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5.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四)接受社会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公示审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二、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应当采取责令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场。
2023-08-29 05:51:161

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用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出品、运输,个人卫生等方面去管控!
2023-08-29 05:51:272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什么?

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每一个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对于每一个幼儿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每个幼儿园都必须在食品安全方面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二、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三、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用餐场所。四、餐具使用前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加强幼儿园日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1、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分管人员指定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年度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每月分析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学期末及年终将安全各种情况向全园教职工汇报。2、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涉及全园各部门,要做到经常教育,警钟常鸣,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幼儿一日生活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始终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2023-08-29 05:51:371

个体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版本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措施,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和生命安全,确保食品安全的质量宗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2、范围:本范围适用于*****。3、职责:本规范由***执行,***负责监督指导。4、内容4.1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分工4.1.1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书记 组 员:*** 4.1.2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4.1.2.1组长负责全分厂所有产品的质量情况,详细了解产品销售环节的质量情况,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排查等工作,并负责做好沟通;4.1.2.2副组长负责对各个车间的组员进行质量意识培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并对突发质量问题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4.1.2.3组员负责对各车间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加强对生产的各个环节安全的管理;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排查和其它工作。4.2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理4.2.1应急预案启动4.2.1.1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反馈同一批次的产品,发生食用后腹泄等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现象,主要包括化学的、生物的危害,或较大的物理危害,或出现批量的、明显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质量事故,如批量涨袋、出水漏汽、发臭等,视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此处不包括产品出油、粘皮等影响销售的因素。4.2.1.2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安全应处置急方案。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责任分工,投入应急处理程序工作,并随时向各职能部门反馈质量报告情况。4.2.2实施应急处理措施4.2.2.1由组长负责,立即向职能部门进行反馈和信息沟通,便于问题在市场上妥善和积极的处理;4.2.2.2分厂派出相关的质量专业人员,或与职能部门专业人员一起,到事故发生现场,查看产品质量情况,事故发生状态及影响范围等情况,将样品寄回分厂,并做出初步的判断和处理;4.2.2.3相关生产车间,排查此批次产品的产量、发货范围;4.2.2.4询问其它发货范围的销售分公司,是否有此类现象发生;4.2.2.5排查此次产品生产所用原料、辅料及包装物的名称、数量、吨含、生产厂家,以及其它产品是否使用此批原辅料或包装物,若有使用,使用产品的质量状态,生产产量及发货范围;4.2.2.6排查此批原辅料是否有理化指标的检测,以往的此供应厂家的质量及理化指标检测情况;同时排查此批产品所用包装物、原料是否有变化;4.2.2.7排查生产环节的各项生产记录,还原当天生产情况;4.2.2.8通过以上排查,初步判断出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与***,对怀疑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判断。4.2.2.9对怀疑因素和环节,进行至少三种或三次以上的重复性试验,通过试验,确定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4.2.2.10对于市场上的事故发生态势积极关注和沟通,并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其它善后处理工作。4.2.2产品回收4.2.2.1通过排查和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职能部门沟通后,如确认此批产品有回收的必要,应对产品进行回收。回收时,按发货区域、发货数量及日期批次进行回收,回收后按正常退货程序进行退货。4.2.2.2退货时,与职能部门沟通,确定统一退回总部或各异地公司同时接收。4.2.2.3产品退货后,积极对退货产品进行观察。最终产品做送饲料或报废处理。4.2.3改进和改善
2023-08-29 05:52:081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初级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销售,酒类、食盐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设施建设,充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调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的职责。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确定或者调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的具体职责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对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和应用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播出或者刊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公益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第九条 消费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不购买、不食用不安全的食品。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规范,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并为会员提供服务。第十条 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投诉、举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了解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第二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一条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取得许可。许可证照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生产、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得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第十二条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应当具有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厂房)、设施、卫生环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依法附加标识。食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所使用的添加剂、成分表或者配料表、商品条码和执行标准等事项。  生产、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或者容器的显著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主要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事项。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许可证编号等事项。  食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2023-08-29 05:52:181

我想要一篇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请问哪位给传一份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链接地址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76770
2023-08-29 05:52:302

后厨规章制度条例

个人卫生1、厨房部员工坚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进入厨房必须做到工装鞋整洁。2、在工作时间内,当班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地点,更不能迟到早退。3、不准用勺子直接用口尝味,不抽烟操作。4、不得在厨房内躺卧,也不许随便悬挂衣服及放置鞋子,或乱放杂物等。5、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咳嗽、吐痰、打喷嚏。二、环境卫生1、保持地面无油渍、无水迹、无卫生死角、无杂物。2、保持瓷砖清洁光亮,勤擦门窗。3、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工作台面、地面清理干净。4、下班前应将冰箱、炉灶、配菜台、保洁橱等清理干净。5、厨房、冰箱等设备损坏应及时报修。6、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出入。7、垃圾桶和馊水桶身需基本保持干净、标识明确并加盖,按时清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九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2023-08-29 05:52:391

食品车间墙上挂的规章制度是写什么呀?

一般来说,食品厂的上班时间没有定数,我的建议是不写上去,只要写上:按时上班、按时下班、不早退、迟到、请假必须书面请假条就可以了
2023-08-29 05:52:502

小餐饮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是自己写吗

不是的,只要做食品都得有卫生许可证的
2023-08-29 05:52:583

我目前正在办卫生许可证,主要是做食品的 求 个《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请大侠赐教,不胜感激

参考! 管 理 制 度 一、 机构1、 山东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2、 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由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组成。二、 职责1、 宣传和贯彻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向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2、 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划。3、 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食品从业人员。4、 定期进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三、 维修、保养工作1、 建筑物和各种机械设备、装置、设施、给排水系统等均应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正常运行和整齐洁净,不污染食品,2、 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修,杜绝隐患,防止污染食品。四、 清洗和消毒工作1、 制订有效的清洗及消毒方法和制度,以确保所有场所清洁卫生,防止污染食品。2、 使用清洗剂和消毒剂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人身、食品受到污染。五、 除虫、灭害的管理1、 厂区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孪生。对已经发生的场所,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2、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以消除污染。六、 有毒有害的管理1、 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2、 使用时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3、 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4、 各种药剂的使用品种和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部门同意。七、 污水、污物的管理1、 污水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者应采取净化措施,达标后排放。2、 厂区设置的污物收集设施,为密闭式或带盖,要定期清洗、消毒,污物不得外溢,应于24小时之内运出厂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有害动物集聚孳生。八、 原物料采购管理1、 所有原物料辅料的品质必须根据生产要求,从由采购部门专门考察认可或客户认定的加工厂采购。2、 原辅料在入库前必须严格检验,合格方可入库使用。3、 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第三方证明,并随车附送质检报告。九、 副产品的管理1、 副产品(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按照卫生要求,贮存于副产品仓库,废弃物则收集污物设施内,及时运出厂内处理。2、 使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应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十、 卫生设施的管理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厕所等卫生设施,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责任到人,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十一、工作服的管理1、 工作服包括淡色工作衣、裤、发网、帽子、鞋靴等,某些工序还配备口罩、围裙、套袖等卫生防护用品。2、 工作服清洗制度。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日更换。其他人员也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十二、健康管理1、 食品厂全体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没有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体格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2、 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还须进行粪便培养和病毒性肝炎带毒试验。 凡体验确认患有a、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毒者);b、活动性肺结核;c、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d、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e、化胧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f、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疾患的人员均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2023-08-29 05:53:123

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有哪些

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包括:持证经营,保持经营场所和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组织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等。1、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协助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检查餐饮服务环节中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5、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6、对本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协助单位及时报告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9、协助所在餐饮服务单位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本单位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综合自查报告;    10、与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2023-08-29 05:53:23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该如实记录哪些内容?

第三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023-08-29 05:53:593

乡村小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谁有比较有针对性的 麻烦帮忙上传一份

通过小明的努力,学习取得很大的进步,老师对他刮目相看,并让他要再接再厉
2023-08-29 05:54:414

2017年药店最新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哪里下载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最新全文,仅供参考!2017年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八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第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第二十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第二十五条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第二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第五章 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八条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第三十三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第三十四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第三十八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第四十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四十六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五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二)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八)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本办法所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第五十三条 对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第五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3-08-29 05:54:591

零食专卖店,最近工商局检查要求做个八项规章制度放店里,有神人给我

我都发给你,你可以找个打印店做出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贮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二)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三)制订、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四)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票否决权;(五)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六)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指责。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二、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三、食品销售经营、贮存场所应当做好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虫害污染。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四、食品销售设施设备应做到专区设置、专用标识、专人维护,确保设备设置能够正常运转。五、各类食品销售设施设备使用后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清洁的容器或区域内。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适时消毒。六、鼓励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对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的可采用化学消毒方法。七、清洗消毒食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八、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应当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时间、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二、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四、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五、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符合食品标识上的贮存条件,具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食品保存条件为常温的,其贮存温度不得超过30℃。三、应当建立食品入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四、应当按照生熟分开、食品和非食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五、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250px以上。六、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建立食品出库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出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七、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及时处置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食品。二、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依据协议约定销毁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三、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并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同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标签标识等不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食品,经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经整改合格后可以重新上市;对违法添加、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销毁。四、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者,相关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五、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数量以及处置的时间、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二、应当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的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三、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四、不得乱倒乱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五、应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四、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一、食品批发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二、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记录人等内容,或保存记载有上述信息的销货凭证。三、应当查验所销售的食品和食品批发销售台账,确保做到“账货相符”。四、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安全追溯和召回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食品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食品经营者未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2023-08-29 05:55:07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建立什么

c 培训档案
2023-08-29 05:55:182

申请糕点类QS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谁能提供一下。非常感谢!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序号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相应文本编号1. 颁布令QM-001-A/02. 企业治理组织架构及其职责QM-002-A/03. 任命书QM-003-A/04. 质检部授权书QM-004-A/05. 质量方针和质量安全目标QM-005-A/06. 岗位责任管理制度QM-006-A/07. 不符合管理制度QM-007-A/08.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QM-008-A/09.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QM-009-A/010.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QM-010-A/011. 文件管理制度QM-011-A/012. 供应商管理及考核制度QM-012-A/013. 采购管理制度QM-013-A/014. 采购验证制度QM-014-A/015.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QM-015-A/016. 质量管理考核记录QM-016-A/017. 质量控制(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QM-017-A/018. 防止食品损坏、污染、变质的管理制度QM-018-A/019. 检验室管理制度QM-019-A/020. 检验室比对制度QM-020-A/021.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QM-021-A/022. 留样管理制度QM-022-A/023. 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QM-023-A/024.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QM-024-A/025. 生产车间卫生管理制度QM-025-A/026. 仓库管理制度QM-026-A/027. 防蝇防鼠管理办法QM-027-A/028. 生产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QM-028-A/029. 生产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QM-029-A/030.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QM-030-A/031. 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QM-031-A/032. 收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信息制度QM-032-A/033.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QM-033-A/034.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QM-034-A/03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QM-035-A/036. 产品销售登记管理制度QM-036-A/037.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QM-037-A/038. 产品防护程序QM-038-A/039. 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及可追溯性管理制度QM-039-A/040. 紧急事项措施QM-040-A/041. 危机管理程序QM-041-A/042. 产品配方管理工作制度QM-042-A/043. 废弃食品管理规范QM-043-A/044. 生产用水管理办法QM-044-A/045. 食品运输管理制度QM-045-A/046. 执行标准管理制度QM-046-A/047.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QM-047-A/048. 接受委托加工管理制度QM-048-A/049. 动虫害管理制度QM-049-A/050.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QM-050-A/051. 企业停产停业报告管理制度QM-051-A/052. 第一安全人承诺书QM-052-A/053. 防止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任书——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QM-053-A/054. 防止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任书——生产配料人员QM-054-A/055. 防止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任书——材料采购人员QM-055-A/056. 员工食品安全责任书QM-056-A/057. 企业诚信制度QM-057-A/0
2023-08-29 05:55:371

违反食品卫生法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食品卫生法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1、违反食品卫生法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1)造成较轻后果的只负行政责任,只需要承受相关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停止违法行为即可;(2)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不但要停止违法行为,还要赔偿别人因之受到的损失;(3)造成非常严重后果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面临刑事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二、食品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当地受理窗口递交某某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材料;3、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4、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2023-08-29 05:55:471

办理食品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证明资料;五、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图纸需打印);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023-08-29 05:56:094

公司自办职工食堂是否需要办理手续

要去工商注册,要有卫生许可证
2023-08-29 05:56:204

食品经营项目包括哪些项目

一、食品经营项目包括哪些项目1、食品经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1)预包装食品销售;(2)散装食品销售;(3)特殊食品销售;(4)热食类食品制售;(5)冷食类食品制售;(6)生食类食品制售;(7)糕点类食品制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是什么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如下: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申办单位食堂许可,应取得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6、不适用于申请经营按规定需要设置专间经营项目的小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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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茶叶店的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好办吗

食品流通许可证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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