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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岗位职责要求

2023-09-03 0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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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岗位需要熟练掌握内部审计及风控理论,熟练掌握内部审计的常用 方法 及财务知识,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监事 岗位职责 要求,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肯定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事岗位职责要求1

1.对所监督单位领导干部和核心岗位人员廉洁诚信尽责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2.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价;

3.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有效性、恰当性进行独立的检查、验证、评估和 报告 ;

4.开展常规举报投诉调查;

5.对经营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的审查和评价;

6.对所负责单位经营数据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的审查和确认;

7.对所负责单位的重要资产安全性进行监督。

监事岗位职责要求2

1、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组织、协调相关事宜,跟踪落实监事会会议决议;

2、按照监事会要求编制 年度 工作计划 ,并分解至月度;

3、负责监事体系建设,人员培训计划提报,参与制度、流程的讨论、修改和完善;

4、组织实施计划,特别是重大财务事项的检查和高管勤勉尽责的评估;

5、编制底稿、初核报告及决定;

6、就发现的问题与相关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提出建议及决定;

7、对于重大发现及时上报监事会,并根据上级指示开展后续工作;

8、归纳整理工作底稿,督促公司完成报告提出的改进意见,追踪整改落实情况。

监事岗位职责要求3

1.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落实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包括会议筹备、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与服务、会议记录、纪要整理、档案保管和执行督办等工作;

2.负责监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3.负责协助公司监事会开展检查和调研等工作;

4.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落实公司治理其他相关事宜;

5.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起草相关 规章制度 、工作规划、 总结 和报告等文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事岗位职责要求4

1、负责集团举报、控告案件调查,具备证据收集能力,能够提出监察建议;

2、负责集团四风廉政调查,及时处理违规员工;

3、负责完成集团下达的追赃挽损任务;

4、制定完善公司监察规定,独立完成调查报告;

5、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廉政监督工作;

6、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改善 企业管理 、提高企业管理效能。

监事岗位职责要求5

1.统筹负责公司印章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总部及分支机构所有公章、电子章的统一保管及使用,妥善管理、严格按照印章的用途及审批程序使用印章,保障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

2.负责用印流程流转、用印复核登记、用印材料打印及用印相关咨询工作;

3.负责公司总部公章刻制、外借及销毁、盘点等工作;

4.负责公司证照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总部证照的登记、归档、外借、见证、盘点等工作;

5.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事岗位职责要求6

1、新开工项目,组织内部交底和现场交底

2、向施工队长出具标准工程进度表,督促施工队长施工

3、参加隐蔽验收、泥 木工 验收、油工预收、竣工验收,不合格坚决要求返工

4、监督施工队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5、根据标准工期要求,监控施工进度

6、保证工程按时竣工及时决算

7、经常与客户沟通,耐心认真地为客户服务

监事岗位职责要求7

1、负责整个施工进度的把控与管理,以及施工技术指导;

2、负责家装施工项目的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

3、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客户的沟通、协调、客诉问题的处理与解决;

4、监督检查施工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组织、调配及管理;

5、负责工程款项的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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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工作总结

公司监事工作总结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下面,我为大家分享公司监事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监事工作总结 篇1   受监事会委托,我谨向股东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审议。   20xx年是公司经营取得重要进展的一年,销售和工程合同总额达到空前的X万元;是公司发展承上启下,科技创新与承包工程并肩发展,迈向成长新阶段的一年;也是团结一致迎接挑战,艰苦奋斗战胜困难,努力攀登新平台的一年。   监事会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履行章程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在监督力度、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都有了改进和加强,发挥了监督公司经营运作的职能作用。现将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20xx年是公司发展历程中比较特殊的一年,一方面销售与施工业绩呈现持续增长局面,另一方面存在资金压力空前沉重的困难;一方面国家加紧实施水资源战略,促进了节水市场快速发育,另一方面公司发展面临专业人才管理骨干数量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公司在挑战与机遇同在、困境与进步并存的情况下,努力开拓各项业务,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绩和经营效益,公司监事会了解并注意到了这些客观情况;同时,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在20xx年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壮大发挥了应有的推动作用。   一、按章办事,依法运作,履行监督职能   20xx年,监事会召开或列席董事会共三次会议,同时,两名全职监事列席了每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成果,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20xx年2月26日召开05年度第一次监事会并列席董事会,主题是审议通过总经理提出的年度经营工作纲要。   20xx年4月1日召开05年度第二次监事会并列席董事会议,主题是为鼓励鞭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奋发有为,决定对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总指挥等六个高级职位实施动态管理,实行内外并举、述职核查、选贤任能、招聘上岗的原则,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提出的上述六个高层管理职位竞聘上岗的提案,以及相关《职位说明书》《岗位描述》《竞聘程序》三个文件。   20xx年6月28日召开05年度第三次监事会并列席同时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了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了解并参与审议公司重大决策,起到了必要的核审职能以及法定监督作用。   二、加强对公司运行的检查,防止违规事项发生   遵照有关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监事会主要针对公司的日常运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董事会和经营领导班子对监事会的工作给与了应有的重视、支持和工作便利。通过对公司经营工作、财务运行、管理情况的督查,监事会认为,20xx年度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总部及下属单位业务发展方面、公司财务核算及成果方面都能够根据公司章程规范行为,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现象。公司能够贯彻授权控制原则,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行事,没有违反章程规定,非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而越权处理公司重大权力以及决策事务。基本上做到了股东会行使权利机构的职能,董事会行使决策机构的职能,监事会行使监督机构的职能,经理层行使执行机构的职能。另外,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各位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纪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但公司在经营方面的工作尚需要进一步整改和加强,如资金不足,调度困难,如何千方百计突破融资瓶颈问题;高级营销人才不足,市场规划与实施水平需要不断提高的问题;科技人才培养和技术梯队建设持续加强的问题等。监事会提请董事会及经营班子继续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逐步解决存在问题。   三、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工作的总体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xx年度的经营和运作,整体上合乎法律规范的要求,公司的各位董事、经营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恪尽职守,没有发现违规、违章、违法的行为。公司在20xx年度的重大经营活动和参与市场竞争中,交易公开,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一年来认真负责,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对20xx年度工作特别值得肯定的亮点是:   1、公司业务开始面向国际市场开拓。三月份参加了国际贸易促进会陕西分会组织的“中国—哥伦比亚经贸交流洽谈会”;五月份通过深圳南亚集团南迪贸易公司就赴印度承揽农业灌溉工程开展了商务谈判。八月份公司产品被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主办的“中国出口商品大全”辑录入选。   2、公司的社会信誉度增长。在陕西省开展的“百家信用共建单位、千家信用建设示范企业”活动中,被陕西省企业信用协会命名为“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公司积极投身具有公益性质的节水事业,蓝新民董事长多年来为中国农业灌溉现代化奋力工作,成绩显着,被陕西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增选为副理事长。   3、公司科技创新获得新的进展。   公司于20xx年10月承担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新型节水设备及产品开发项目,历经两年多研究试验,全面完成任务。项目总投资X万元,其中得到科技部、西安市经贸委资助经费共X万元,资助占到支出的X%。七月份通过西安市科技局组织的验收,十一月份通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鉴定委员会结论认为:新型设备及其产品技术先进,性能优良,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线已经投入批量生产,产品质优价廉,在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20xx年12月开题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紊流迷宫内镶式滴灌管及生产线技术熟化项目,于20xx年11月建成新的生产线,项目通过陕西省科技厅的验收。项目总投资X万元,其中得到科技部和西安市经贸委资助X万元,资助占到支出的X%,项目通过了陕西省科技厅的验收。   公司分别于20xx年3月、20xx年三月承担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两项课题,开发成功压力补偿式滴灌管、水力精量阀、大射程微喷头、低压超薄壁滴灌带等四种新产品,十月份在北京通过国家科技部组织的验收,产品技术水平评价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总投资X万元,其中得到国家资助经费X万元,资助占到支出的X%。新产品有待进一步开展工业化生产中试工作。   公司按计划完成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课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十五科技攻关计划任务,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1)完成五种农业节水灌溉关键设备的研制和改进,增添了四种新产品,()取得了研究开发的新经验、新业绩,提高了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扩大了公司的知名度。   (2)成功开发的新型生产线,生产效率高,产品质量稳定,增强了公司的生产能力,新产品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节水灌溉产品系列化,更好的适应客户多样化需求。   (3)与兄弟厂商开发成果相结合,形成国产化的、可靠的大田微灌系统,有利于增强国产节水设备的配套能力。使得公司跻身于国内大田节水微灌设备知名生产基地。   (4)公司申请发明专利X项,提高了公司在行业内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地位和企业无形资产含金量。   20xx年,监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监督、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进程。更加关注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的协调运作;关心大小诸位股东、公司经营团队之间的和谐关系;关切各级管理人员的道德行为、尽职敬业、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进步和存在问题。在新的一年里,监事会将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及诸位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工作总结 篇2   20xx年,朗青公司的监事工作在设计院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监事权限和职责,正确开展监事工作,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全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公司紧紧围绕生产任务这个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加强管理水平,加大经营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理念,提高设计和施工质量,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本年度的监事工作做总结汇报。   一、生产任务情况   在追求生产数量的同时,公司更加重视产品的质量,严把每一个质量控制关,做到设计施工合格率在99%以上,每一名员工都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并付诸于设计施工的每一环节,设计施工质量稳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双赢。   这其中,与朗青公司主管领导的辛勤付出是密不可分的,全年据不完全统计,总经理和主要经营人员半数以上的时间是在外地谈业务,接投标,办资质,跑市场,他们不计个人得失,为了公司的发展壮大,积极收集市场信息,捕捉工作机遇,全年近2/3的休息日都是在旅途中度过的,他们的辛勤付出换来了朗青公司今天的收益,同时也正因为朗青拥有这样一个凝聚力强的领导班子,才使得朗青公司的员工队伍具有了稳定、团结、爱岗敬业的精神,才使得朗青公司有了今天这种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局面。   二、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   20xx年1-10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x万元,实现利润总额x万元,累计上缴税金x万元。   截止20xx年10月31日止,公司资产总额x万元,其中:流动资产x万元,固定资产x万元(固定资产原值x万元),无形资产x万元;负债总额为x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为x万元,其中,实收资本x万元,盈余公积x万元,未分配利润x万元。资产负债率为x%。   三、监事工作情况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并对公司的大额支出(万元以上)和采购予以监督,及时了解公司主管人员职务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列席了20xx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各种方案、合同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   二0XX年度,朗青公司的一切经营行为,均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和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均能严格按照设计院和公司规章制度办事,且能以身作则,例如报销事宜,公司目前实行五人签字制,杜绝了一支笔签字报销,特别是万元以上的开支采购等,均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经过税务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多次审计,截止目前,未发生一起公司主管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事件。   四、20xx年度的计划和打算   20xx年,朗青公司监事工作将继续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经理及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公司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作效率。   朗青监事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行事,不越权,不代办,掌握和了解国家政策,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真正做到配合、协调。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必要时将成立朗青公司监事会,从而完善整体工作,把监事职权落到实处,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促进朗青公司和谐、快速、健康的发展。   公司监事工作总结 篇3 各位股东代表、各位监事: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我受监事会的委托,向股东大会做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20xx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健全各项制度建设,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在建工程项目、办公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生产经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经营。现将20xx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健全完善内部制度建设。监事会依法成立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制订了议事规则,促进了监事会工作制度化。   2、积极参与各项政策制定。一年来,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各项重要议案和决议,了解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公司经营计划及决策。   3、过程监督重大事项实施。监事会十分关注和重视公司经营决策、在建工程项目和资金投入情况,多种途径了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重点对公司财务实施监督,掌握财务收支情况,并对财务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实现财务工作规范化,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利益。   二、检查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按照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任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规范。公司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和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方面,其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强化。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均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检查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公司完成在建工程投入XX亿元,项目建设情况XX,为公司建设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监事会的重点工作   20xx年公司将面临在建项目投产使用及公司搬迁关键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加强法规学习,提升监督能力。监事会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事会成员对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审计、金融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同时,加强对公司《章程》及各项经济政策、制度的学习,增进与先进单位的交流沟通,学会掌握不同形式的监督手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2、完善监督机制,保障监督效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监事会各项制度,加强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检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好监事会的职能,并在工作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3、改进工作作风,实施有效监督。要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工作风,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开拓创新意识,积极作为,共同维护好股东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水平。二是加强与董事会工作沟通,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完善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坚持定期对主要部门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情况、成本控制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情况,掌握公司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四是加强对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资金运作、项目实施情况的预防性监督和常规性监督,积极参与招投标监督抽查,开展合同执行情况监督,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   各位股东代表,监事会的工作离不开大家的信任和支持,离不开全体监事的勤勉与尽责,也离不开董事会的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各位股东、董事对监事会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为公司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
2023-08-29 13:30:061

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与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对《公司报告及摘要》、《关于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三项议案分别发表了肯定意见。   (二)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一季度报告全文》及《一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三)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两名监事辞职的议案》、《关于增补两名监事的议案》。   (四)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半年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六)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三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七)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2、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特别是在9月份以来,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执行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出的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进行了充分调查,董事会对资金的运用合法、合理,能够积极运用现有资金实现更好的经营效益,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暂时使用到期的募集资金归还到专户内。   5、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13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4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恒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在第四季度有效克服宏观经济不景气影响,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功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作规范。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需要将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拓展市场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额、使用期限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一致性。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结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要求进行了审核,并在二届二次监事会决议上发表了如下意见:经了解,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在公司的工作中,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更加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3-08-29 13:30:461

监事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至20xx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依法独方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报告期内经营及业绩评价,第二部分是监事会会议情况,第三部分是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报告期内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监事出席了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董事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在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基本实现了每年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公司2008至2010年度财务报告上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公司三年的累计主营业务收入44775277元、累计主营业务成本9863686元、累计管理费用12870236元、累计营业利润18651615元、累计投资收益10048550元。公司三年累计净利润为29911141元。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要点   报告期内为适应公司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适时调整每年工作的整体工作思路,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规范: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快地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按照董事会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计价活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在做好公司本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力度。   3、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加强调研和培训,推进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公司董事会会议,定期检查董事会和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切实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三年来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长期进行季度或年度的不定期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报告期内,每年会计师事务所都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内部各单位的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由于相关联单位的体制性质不同,监事会未能对公司内部发生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作出完全的判断,这有待有限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出协调。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还将会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3-08-29 13:31:011

监事会工作报告是否经党委会审议?

一,要区别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要经同级党委会审议。;民营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不需要经党委会审议;上市公司出于信息保密的要求,要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信息披露;普通的股份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会在监事会和董事会的权力制衡中,就监事会工作报告作出特殊规定。
2023-08-29 13:31:101

监事会工作报告需要股东会批准吗

肯定需要啊
2023-08-29 13:31:212

监事会报告由谁审议

法律分析:监事会工作报告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监事会需要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保证。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职能,是公司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023-08-29 13:31:301

办理托管班需要什么手续

校外托管目前已纳入家政服务的管理范围,要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教育、卫生、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监管工作。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内容涉及到家政服务,且家政服务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除了这些如果可以加办托管班课后辅导的话,也有助于提高托管班质量,增加托管班资金,吸引更多家长前来等等。全能双师平台可以提供课后辅导的资料,帮助你做好课后辅导这一块。
2023-08-29 13:31:558

股东大会是否表决监事会工作报告

不是工作报告只是属于汇报材料,并没有修改章程、决议请求等请示,所以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
2023-08-29 13:33:281

关于公司刚好成立有2年,想召开股东会议怎么写

1、材料封面;2、会议通知,注意提前时间;3、通知回执;4、会议议程;5、签到册;6、主持词;7、会议议案;8、会议表决票;9、审议结果统计表;10、会议记录;11、会议决议。股东会、董事会需要的材料:1、股东会会议通知2、董事会工作报告3、监事会工作报告4、财务预决算工作报告5、利润分配方案
2023-08-29 13:33:381

华为终端业务部员工有哪些

目前持股员工代表会成员包括: 任正非、孙亚芳、梁华、郭平、徐直军、胡厚昆、孟晚舟、丁耘、余承东、汪涛、徐文伟、陈黎芳、彭中阳、何庭波、李英涛、姚福海、陶景文、阎力大、李杰、周代琪、任树录、尹绪全、李今…
2023-08-29 13:33:504

监事会对总经理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吗

向。监事会对总经理负责,向总经理报告工作。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对董事、经理等人员违反法律、章程的行为予以指正。
2023-08-29 13:33:571

监事会检查会议纪要

监事会检查会议纪要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在生活中也会经常用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你所接触过的会议纪要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监事会检查会议纪要,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事会检查会议纪要1   会议时间:x年2月26日   会议地点:城北公司会议室   主 持 人:罗志中   参会人员:罗志中、杨书文、向朝霞   记 录 人:向朝霞   会议议题: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秘书   会议内容:   根据x年2月25日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精神,公司成立了监事会,现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内容:选举监事会主席和委任监事会秘书。   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为:罗志中、杨书文、向朝霞3人,公司监事全部到会,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选举真实有效。会议经过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以下决定:   一、选举罗志中担任监事会主席;   二、委任向朝霞为监事会秘书。   出席会议董事签名:   x年2月26日   主题词: 选举 监事会主席 秘书 纪要   呈 报:李董事长   主 送:股东办、董事办、矿山、公司机关各部门   抄 送:公司总经理 、副总、财务总监、矿长 留 存   共印1 5 份 监事会检查会议纪要2   xx月xx日下午,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召开第x次监事会主席联席会议。会议由监事办副主任徐才召集和主持。会议就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关于年度监督检查专项审计进展情况   各监事会主席分别汇报了中介机构对各国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的进展情况。自x年xx月xx日我委下发《关于做好x年度年报审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x国资综〔〕号)以来,各监事会认真做好审计的督促指导工作,目前进展顺利,除个别因涉及上市、金融等有特殊要求的国资公司外,均能按期完成年报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   二、关于监督检查报告撰写问题   会议对《监督检查报告》的撰写内容和格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和研究。会议认为,今年是监事会成立以来第一次撰写《监督检查报告》,这是一次探索和尝试,监事会工作联络处起草的《监督检查报告》所列示的内容基本涵盖了这次专项检查的内容,格式也基本可行,监事会工作联络处应根据讨论修改的意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附表内容。同时,对利用中介机构专项检查的资料和数据可能带来的在完整性和准确性方面的问题,应当继续探索改进方法。会议要求,各监事会应在xx月xx日前基本完成《监督检查报告》的初稿,并上报市国资委。   三、关于监事会调研课题问题   监事会主席就今年调研课题选题以及对课题的框架结构、撰写内容、实施步骤等进行了交流。会议明确了如下调研课题:第一监事会《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机制》;第三监事会《国有企业内控制度现状及建议》。第二、第x监事会调研课题将于近期确定。   四、关于外派监事会人员调整问题   徐才副主任代表委党组宣读了外派监事会的调整情况,鉴于当前正处于年报审计和专项审计结束的当口,为便于工作上的衔接,各监事会调整的时间推迟到xx月底。   会议还就企业年薪的界定、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出席人员:   列 席:   记录整理:   x年xx月xx日   监事会检查会议纪要3   时 间:x年10月26日   地 址:长沙市经济开发区××九栋201—204室   出席人:吴××、彭××、彭××   主持人:吴××   会议内容:   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   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以下事项:   一、 一致推选吴××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 一致推选彭××、彭××为公司监事会监事;   三、 会议确认所推选人员符合法定的任职要求,具备任职资格。 全体监事签名:   x年10月26日 ;
2023-08-29 13:34:051

监事会议题内容主要有哪些

监事会工作报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意见、对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评价意见、财务信息报告、审计报告、重大投资监督、高管离任审计、专项检查等、利润分配、公司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评价等
2023-08-29 13:34:201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篇1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规章、制度,遵守本公司制度。   二、定期检查公司财务,了解、分析公司财务状况,监督财务收支。   三、了解公司依法经营和执行公司章程情况,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了解董事和经理的工作情况,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五、遇到紧急或特殊情况,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议和公司行政重要会议。   七、经常收集和听取股东和公司员工意见,关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公司集体利益。   八、听取业主和被监理单位意见和建议,向董事长和经理反馈,维护公司声誉。   九、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篇2   一、经会员大会选举,协会设置3名监事,负责对社团运转的监督,监事对会员大会负责;   二、协会重要会议应邀请监事参加,监事可列席协会各类会议,行使询问权、批评权、建议权,对理事会决策行为和秘书处执行行为可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权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优先获得协会的服务;   三、经过监事集体决议,可对理事会和秘书处有关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裁定申请;   四、对于协会运转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反章程规定的事项,可向主管部门报告。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篇3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篇4   第一条根据《北京江苏企业商会淮安分会章程》本会设立监事会。   第二条监事会由3至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监事会设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连任不超过两届。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监事长决定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条监事会成员可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五条监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本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三)对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审;   (五)对本会机构和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查;   (七)对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篇5   1、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篇6   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   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   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负责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监事岗位的职责详解 篇7   1、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2、监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3、监事有向监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4、为了查询或调查监事会的专项工作,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公司经理人员了解情况。   5、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律、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   6、监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章程、本条例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报酬。   7、监事不得开展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8、监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9、监事违反本条例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10、监事在执行职权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
2023-08-29 13:34:311

关于股东人的职责问题

详细说比较多,建议你看公司法简单说,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按股权比例享受分红(也可自行约定)。股东们组成股东会,集体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决定公司经营的问题,会议制度是少数服从多数。你的大股东,小股东听你的。 至于权限,是同股同权,股东都是一样的,是不过按照股权比例议事,少数服从多数。他是法人,是公司一些合同,或公司一些经营上的事情,他签字,并承担公司责任。因为他是法定代表公司的,比如公司打官司,他要出庭。而你作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不会追溯到股东。打字很累,追加点分吧
2023-08-29 13:35:053

600018下周会到11.30,请问是怎么看出来的

我也不知道怎么看的,今天收盘时都涨停了,晕,我以为今天不会涨到11块,挂单到11块竟然给卖掉了,晕晕晕,明天看有没有机会买回来
2023-08-29 13:35:153

农信社的监事长 算什么级别的。一般工作职权有哪些。 百度百科的就别复制过来了谢谢

这个你去问问不就知道了 这个很少有人知道吧?
2023-08-29 13:35:414

什么是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级机构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相关服务机构。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行使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等职权。基金业协会的诞生与成长,进一步加强了公募基金的行业自律,为公募基金行业健康、可持续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3-08-29 13:35:481

宁德市上海商会的商会章程

宁德市上海商会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宁德市上海商会。英文名称为Ningde Chameber of Commerce at Shanghai (NCCS)第二条 本会是经宁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宁德市民政局批准设立的,由宁德籍投资者在沪兴办的非公有制企业及有关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贯彻执行国家改革开放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广泛团结宁德在沪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企业间的横向联系,努力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促进沪宁两地经济发展服务。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宁德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及宁德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福建省宁德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一)宣传、贯彻我国改革开放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政策,努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引导会员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提高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自觉性。(二)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了解会员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和政府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三)通过内引外联和有关投资贸易服务,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市场、发展生产。举办适应会员需要的培训班、讲习班,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科技含量;(四)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加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造福社会;(五)加强与海内工商社团和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推进与国际商会接轨的进程;(六)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经贸活动,加强宁德与上海的联系,促进宁沪两地经济共同发展;(七)组织会员交流生产经营管理经验,积极开展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感情,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及时为会员排忧解难;(八)办好商会会刊,及时交流商会活动信息;(九)办理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企业会员指由宁德籍人士投资,在上海市内依法建立、注册、登记,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人会员系指宁德籍在沪从事与经济有关活动的人士。团体会员系指宁德市各县市区在沪商会组织。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四)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讲信誉、善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商会工作,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第九条 加入本会的程序是:(一)填写、提交本会统一印制的入会申请登记表;(二)提交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三)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四)由会长办公会议授权的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有权通过本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意见,要求维护合法权益;(五)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按时交纳会费,关心本会工作;(三)承办本会委托的事务和提供本会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企业会员失去法人资格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一)制定、修改本会的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组成理事会;(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讨论决定本会重大工作事项。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商会的重大事情,情况特殊地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名誉会长和顾问人选,由会长办公会议推荐,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五章 监事会第三十一条 商会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会工作实施监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因故缺额,由所在单位新任负责人接替。监事会成员最多不超过9名。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二)监督经费的收支情况;(三)提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四)列席理事会会议;(五)拟订、修改监事会工作报告,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六)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在会议上,监事有权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有权对拟表决决议提出赞成、弃权、反对等意见。一旦形成决议,各监事应共同遵照执行。监事长是监事会的负责人,全面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并执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章 经 费第三十三条 本商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一)会费(收费标准由理事会另行制定);(二)赞助;(三)投资、创办经济实体收入;商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财物和会计法规、政策,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和审核。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商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主管单位宁德市工商业联合会批准,并按法定程序处理好善后事宜后,向宁德市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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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师协会的章程

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2007年12月12日江苏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律师协会的组织与活动,完善律师行业管理,确立会员的权利、义务,明确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江苏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本会会员组成并依法设立的社团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管理。第三条 本会接受江苏省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接受江苏省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本会对省辖市律师协会、本会直属分会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于律师事业,提高律师的执业能力和素质,维护会员在执业中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和谐江苏”、“法治江苏”、促进江苏四个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第五条 本会全称为:江苏省律师协会,英文名称是:Jiangsu Bar Association,缩写为JBA。本会会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第二章 职 责第六条 本会履行下列职责:(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在本省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分所执业的律师,以及本省辖区内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为本会的个人会员。省辖市律师协会、本会直属分会、经江苏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公司(集团)律师事务部为本会的团体会员。第八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二)对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监事、副监事长、监事长提出罢免议案;(三)享有依法执业的保障权;(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五)参加本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六)享受本会举办的福利;(七)使用本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八)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九)就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十)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三)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四)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五)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六)按照本会规定交纳会费;(七)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八)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一)选举本省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推举本会理事、监事候选人;(二)对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监事、副监事长、监事长提出罢免议案;(三)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四)使用本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五)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六)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接受本会的监督和指导;(二)传达、学习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三)教育、约束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四)组织律师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五)制定和实施内部规章制度;(六)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七)组织和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八)按照本会规定交纳、代收会费;(九)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十)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律师代表大会第十二条 律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省辖市律师代表大会和本会直属分会律师代表大会从个人会员中选举产生,也可由省辖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和本会直属分会理事会从个人会员中推举产生。各省辖市律师协会和本会直属分会中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为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加所在地省辖市律师代表大会和本会直属分会律师代表大会选举。律师代表大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会议。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第十三条 律师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律师代表大会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提前或者延期举行的,须报江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提前或者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四条 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会议,并行使下列职权:(一)在律师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 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修改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二)制定、修改重要的行业规范,并监督其实施;(三)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四)审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五)选举、罢免理事、监事、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监事候选人;(六)审议通过本会会费收缴种类、标准和会费收缴办法;(七)审议通过理事会届期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九)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十)审议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律师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举行。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事项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代表的表决权不得委托他人行使。第十七条 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会议之前应当举行预备会议,决定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和职责,通过会议议程,决定其他准备事项。上一届常务理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组成提出建议,并经律师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主席团是律师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临时权力机构。主席团决定提交会议表决、审议的事项,提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监事、副监事长、监事长候选人。主席团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主席团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十八条 律师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十九条 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律师代表大会提出议案。一个律师代表团或者1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律师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律师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由新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会及其办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第二十条 在律师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对上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质询案,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构负责人当场答复,或者另行予以书面答复。第五章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是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律师代表大会会议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理事会任期相应提前或者顺延。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应当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有较强议事能力的代表中选举产生。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本会利益,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督促和建议。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一)决定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会议;(二)选举、增补、罢免或者更换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罢免或者更换代表和理事;(三)审议和批准会费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四)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审议通过综合性行业管理规范;(六)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律师代表大会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八)项职权;(七)推举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监事候选人;(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议罢免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监事;(九)办理律师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或者四分之一以上理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特别会议。第二十五条 本会150名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家以上团体会员、或者25名以上代表、或者15名以上理事、或者监事会,可以向理事会提议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本省律师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本省理事和监事。罢免提议一经提出,应当在30日内举行理事会特别会议。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理事表决权不得委托他人行使。第二十七条 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罢免其职务:(一)不执行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二)受到刑事处罚、停止执业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以上行业处分的;(三)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四)其他应当罢免职务的情形。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名誉会长和顾问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一)罢免或者更换代表和理事;(二)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三)决定秘书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资福利政策;(四)决定本会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的设置和主任人选;(五)制定除本章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十三条第(五)项以外的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六)审议通过秘书处、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七)决定提前或者延期召开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决定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八)讨论和决定对会员的奖励与惩戒;(九)贯彻本会党组的决定、决议;(十)指导与监督省辖市律师协会和本会直属分会的工作;(十一)理事会或者行业规范授权其决定的事项。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当选理事中提名候选人,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每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的更新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会长或者四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可以召开常务理事会特别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解聘秘书长、副秘书长,须经到会常务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罢免其职务:(一)被罢免理事职务的;(二)两次无故不参加常务理事会会议的;(三)其他应当罢免职务的情形。常务理事有应当罢免职务情形的,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先行停止其职务,在下次召开理事会会议时,通过罢免决议。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1名,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由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当选常务理事中提名候选人,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本会会长应当由执业律师担任,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省辖市律师协会、本会直属分会会长应当逐步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第三十四条 本会设副会长若干名,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副会长由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当选常务理事中提名候选人,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副会长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并行使下列职权:(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律师协会工作的决定和意见;(二)督促、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部署的工作;(三)讨论、审定需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江苏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四)研究本会需提交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方案;(五)分析全省律师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六)交流通报各自工作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的事项;(七)研究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特别会议的动议;(八)研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九)听取秘书处关于业务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十)研究和答复省辖市律师协会与本会直属分会向本会请示的事项;(十一)提出秘书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资福利政策方案;(十二)审议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奖惩方案;(十三)讨论、决定其他事项。会长办公会会议可以邀请江苏省司法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参加。第三十六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会议;(二)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会议;(三)提出本省律师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四)检查和督促本会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五)领导本会秘书处开展工作;(六)代表本会参加有关会议,开展对外交流与协调;(七)签署本会文件;(八)处置突发事件;(九)行使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七条 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行会长职责。副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其他常务理事代行副会长职责。受会长委托,副会长可以主持律师代表大会会议,召集与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会议。第三十八条 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会议时,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应当回避涉及其利害关系的讨论事项。第三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不得利用其担任的职务谋求个人利益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第四十条 会长、副会长每年应当向理事会作年度述职,接受理事和会员的监督与质询。第四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名单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省辖市律师协会、本会直属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名单报本会备案。第六章 监事会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是律师协会内部监督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向律师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律师代表大会会议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监事会任期相应提前或者顺延。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应当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有较强议事能力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担任监事。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监事若干名。监事长、副监事长由律师代表大会主席团从当选监事中提名候选人,监事会选举产生。每届监事会监事的更新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监事长、副监事长可以连选连任,但监事长、副监事长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的职权:(一)监督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二)选举、增补、罢免或者更换监事长、副监事长,罢免或者更换监事;(三)监督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履职情况;(四)监督会费收缴与使用情况;(五)提议召开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特别会议;(六)指定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及律师协会其他工作会议;(七)律师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十六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监事会开展工作;(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三)签署监事会文件;(四)监督、检查监事工作;(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经监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监事会特别会议。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监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监事表决权不得委托他人行使。第四十八条 本会150名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家以上团体会员、或者25名以上代表、或者3名以上监事,可以向监事会提议罢免监事长、副监事长。罢免提议一经提出,应当在20日内举行监事会特别会议。第四十九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罢免其职务:(一)不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的;(二)受到刑事处罚、停止执业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以上行业处分的;(三)两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四)其他应当罢免职务的情形。第五十条 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指定的副监事长代行监事长职责。副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长指定的其他监事代行副监事长职责。第五十一条 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及监事会会议时,监事、副监事长、监事长应当回避涉及其利害关系的讨论事项。第五十二条 监事长、副监事长每年应当向监事会作年度述职,接受监事和会员的监督与质询。第五十三条 本会监事长、副监事长名单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省辖市律师协会、本会直属分会监事长、副监事长名单报本会备案。第七章 秘书处第五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会议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第五十五条 本会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本会会长办公会或者根据江苏省司法行政部门的推荐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第五十六条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会议的各项决议;(三)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常务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秘书处工作人员;(四)制定、实施秘书处内部规章制度;(五)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六)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第五十七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与常务理事会任期相同。第八章 工作委员会与业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 本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和若干业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和委员若干名。工作委员会是本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业务委员会是本会业务研讨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提升律师的执业水平和执业形象。第五十九条 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及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业务委员会的顾问。第六十条 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由品行良好、声望较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经验和专门知识的会员组成。委员选任办法和委员会活动规则由常务理事会另行制定。第六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协调和安排,对常务理事会负责。第六十二条 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常务理事会任期相同。第九章 奖励、惩戒与纠纷调解第六十三条 本会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对律师事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奖励;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行业惩戒。第六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一)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二)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三)成功办理在全国或者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四)对完善立法和司法工作起到推动作用,为律师事业的改革发展、律师行业形象提升作出突出贡献的;(五)被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政府其他部门、社会团体等授予荣誉称号的。第六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会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行业惩戒:(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二)违反本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五)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六)本会认为应予行业惩戒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本会有权建议有处罚权的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被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的会员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第六十六条 对会员作出行业惩戒决定,应当认真听取被调查会员的申辩。在作出暂停会员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惩戒决定前,被调查会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会员应当自觉执行行业惩戒决定。第六十七条 会员因违法违规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第六十八条 对会员的奖励和惩戒应当记入档案,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第六十九条 会员之间、会员与当事人之间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申请本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进行调解。因调处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各方承担,具体承担方式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决定。调解达成的协议,会员应当自觉履行。第七十条 对会员奖励、惩戒和纠纷调解的具体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另行制定。第十章 经 费第七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一)会费;(二)社会捐赠;(三)其他合法收入。第七十二条 会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会费,实行统一收缴,省、市律师协会分级使用。会费收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省会员年度业务总收入的3%。会费按年度收缴,交纳的标准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第七十三条 对截留、拖欠本会会费的会员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该会员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行业处分。第七十四条 本会应当加强对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计划,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提交有资质的社会独立审计机构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本会理事会报告,并报江苏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接受江苏省司法行政部门和会员的监督。第七十五条 会费应当用于下列开支:(一)协会行业管理支出;(二)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议以及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等会议支出;(三)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会员奖惩经费支出;(四)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开展活动支出;(五)组织律师业务培训、为会员提供业务资料支出;(六)开展对外宣传,进行国际、国内交流活动支出;(七)举办疗养等福利事项和补助特殊困难会员支出;(八)律师文体活动支出;(九)律师协会正常运转经费支出;(十)律师协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性项目支出;(十一)资助青年律师、高级律师人才培养支出;(十二)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行业发展支出;(十三)开展社会公益性项目支出;(十四)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十五)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其他事关行业发展的项目支出。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七十六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本省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派驻代表和在本省设立代表机构的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的派驻代表,应当受本会和所在省辖市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另行制定。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出席,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代表的同意通过。本章程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江苏省司法行政部门、江苏省民政部门备案。第七十八条 省辖市律师协会、本会直属分会可以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章程,经同级律师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报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本会备案。第七十九条 本会解散、破产及清算依照国家有关社团法人解散、破产及清算的法律规定办理。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2023-08-29 13:36:271

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中文称为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SHENZHEN CONTAINERTRAILER ASSOCIATION。第二条本会是由我市各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自愿组成的行业性民间组织,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第三条基本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行业协调管理工作;反映企事业单位的要求与呼声、维护其合法权益;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联系与交流,组织专业培训,繁荣与发展我市集装箱拖车运输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本会属市级行业协会,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交通局、行业主管单位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调查研究,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与协调工作,对政府正在制订的和现行的集装箱拖车运输政策、管理法规、行业发展规划、运力调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受政府委托,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实际工作。(二)经常了解听取集装箱拖车运输企业的呼声,协助政府解决他们关心的问题,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定期召开信息交流会,组织编印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通讯及会刊;(三)提供信息和业务技术咨询服务以及专业培训服务。(四)根据企业需要,组织专业委员会,开展有关专业范围内的经验交流与专业培训工作;(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联系,组织学术交流与研讨,不断提高行业业务及管理水平。制定和推行行业行规,并处理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行规的行为,规范本行业市场,切实为会员单位办实事。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范围(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会公布或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经理事会同意和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选举和罢免监事;(五)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六)决定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对(一)、(二)、(三)、(六)项作出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协商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负责。(根据本会目前实际情况暂不设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代为行使此职权。)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是理事会的活动及本会日常工作的监督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的活动及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提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四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协会财务;(二)对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执行协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行为损害协会的利益时,要求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五)对理事会的活动进行监督。(六)列席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8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七)没有担任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现任公职的。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秘书长的产生和解除须经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的提议,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列席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改革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本会配置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八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的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务业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理事会表决通过,本章程修改经2006年2月24日二届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08-29 13:36:441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有什么具体的操作方法?

1职工董事、监事的产生国有独资公司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本公司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本公司职工代表。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提名为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应得到一半以上职工代表的同意,可当选。2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从目前大多企业的实际情况看,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主要有:(1)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积极开展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②了解、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等有关情况,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参与决策、实施监督的能力;③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为人正派,办事公道。(2)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①职工董事、监事享有董事会、监事会中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和待遇;②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如果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或与工会充分协商后再作出决定;③职工董事、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④职工董事、监事因履行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⑤职工董事、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有权委托派员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⑥《公司章程》或其他另有规定的权利。(3)职工董事、监事的义务。①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②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③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④模范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维护经理的指挥管理权威,履行工作职责;⑤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董事、监事的义务。3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作程序和保障职工董事、监事应围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职工代表的反映。实行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报告制度。每次董事会、监事会后,由职工董事、监事向工会委员会通报情况。每年职工董事、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询问。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职工董事、监事就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评议,并对做好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提出建议。职工董事、监事的更换要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对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职工董事、监事依法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董事、监事任职期间及不担任职工董事、监事后3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不利于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上级工会应对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加强指导,加强对职工董事、监事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职工董事、监事的权益。
2023-08-29 13:37:031

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其英文全称为:zhongshan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Industry,英文缩写为ZSAII。第二条 协会是中山市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中介机构自愿结成的保险行业非营利性、地方性社团组织。第三条 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第四条 协会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山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保监局”)的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协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中山市行政辖区。第六条 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文路13号中环商务街二层10号。第二章 职责范围第七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一)接受业务指导部门委托,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资格管理;(二)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签订自律公约,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接受业务指导部门委托,组织制定保险业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指导性或标准化条款,报业务指导部门审查同意后对外发布;(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培育诚信文化,加强诚信检查和监督;(五)进行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的会员,可按照章程或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实施警告、业内批评、公开谴责、提请业务指导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等惩戒措施。第八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一)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的政策论证,提出保险业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业务指导部门和政府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三)加强同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沟通,争取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维护行业、会员和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认真受理保险咨询和投诉,化解各种矛盾,及时向业务指导部门上报重大投诉事件,做好业务指导部门批转的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五)组织会员开展业务、技术和工作经验交流。通过刊物、网站等形式,完善信息数据,反映业内动态,建立信息分享机制;(六)整合宣传资源,大力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强化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正面引导舆论宣传;(七)经业务指导部门授权和委托,开展保险职业与实务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八)加强与中山市内外协会组织间的交流和合作,借鉴先进做法,维护保险业利益;(九)承办业务指导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会员管理第九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一)凡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山市设立的保险机构,依照《保险法》、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成为会员;(二)凡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山市设立的各类保险中介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第十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三)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可继任协会职务。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提交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或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审查后,申请单位按协会规定办理入会手续即成为会员。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一)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付清应缴纳协会的一切费用;(三)会员如果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该会员如申请重新入会,按新会员对待;(四)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的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三)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四)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五)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六)对协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参与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对协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制定的各项共同规则,执行协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接受协会的调查咨询,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五)按期缴纳会费和协会决议要求交纳的其它费用;(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 会员应根据《中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缴纳会费,会费标准参照上一年度保费总收入,确定下一年度会费缴纳标准。各会员单位会费缴纳标准如下(不分产、寿险):(一)年保费总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缴纳会费人民币17160元;(二)年保费总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缴纳会费人民币25740元;(三)年保费总收入在1亿元至2亿元之间的,缴纳会费人民币34320元;(四)年保费总收入在2亿元至3.5亿元之间的,缴纳会费人民币51480元;(五)年保费总收入在3.5亿至5.5亿元之间的,缴纳会费人民币68000元;(六)年保费总收入在5.5亿元以上的,缴纳会费人民币85800元。上述会费缴纳标准执行一年后,可作检讨修订,经2/3以上会员到场并获过半数以上会员通过,按新的缴纳标准执行。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一节 会员大会第十七条 协会建立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和秘书处。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单位指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协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六)改变或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七)制定会费管理办法;(八)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九)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部门审查同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在批准时限内完成换届。申请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理事会或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第二节 理事会第二十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必须是会员。理事人数为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一条 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三)支持协会工作;(四)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四)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五)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审议决定协会薪酬制度;(六)制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七)审议决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八)制定协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九)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十)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一)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召集。当会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或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根据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会,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会议决议作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第三节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第二十四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六人。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在任期届满时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会长应在行业内享有一定威望,热心协会工作,并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会长应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参会人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任职基本条件,参照《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4年,会长不得连任。第二十七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二)组织研究本市保险市场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向会员大会汇报工作;(四)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五)决定理事会授权处理的相关事项。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授权代其履行职责。第二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或有损行业利益行为的,经理事会研究,并报业务指导部门核准,应提前离任协会职务,因此空缺的协会职务予以补选。第二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在协会任期内调离原单位或调离保险行业,或因其他情况而确实不宜继续担任协会职务的,应由原单位在1个月内提出人员变动申请,由会长、副会长单位继任主要负责人接任,直到本届任期届满。第三十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所有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订立劳动合同,实现专职化、专业化。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为协会常设专职职位,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协会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人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指导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其他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聘;(四)签发协会日常文件。第三十三条 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协会工作;(二)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三)曾担任地市级保险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年以上或担任县区级保险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或曾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三十四条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但任期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经理事会表决,并经业务指导部门审查同意,可以继续担任至任期届满。第三十五条 秘书长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或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的,或因其他原因离任的,经理事会研究,并报业务指导部门核准,应提前离任。秘书处年度工作经考核不合格的,秘书长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离任。第四节 监事会第三十六条 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二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部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第五节 专业委员会第三十九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协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下设提名、薪酬、监察三个专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专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专业领域发展的事项。第四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专业机构和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理事会理事、专设委员会委员的选任标准,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第四十一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协会专职人员薪酬制度,报理事会审议决定。第四十二条 监察委员会负责对秘书处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审计协会财务工作。第四十三条 协会设立其他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的规则、程序:(一)由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四)报业务指导部门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四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政府资助;(五)其它合法收入。第四十五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协会经费管理办法收取会费。经费额度的确定,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为有效地为会员服务创造条件。第四十六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七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八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每年度一月份编制上年度决算报告和本年度预算报告,报理事会审查,同时报送业务指导部门。资产来源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的,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协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瓜分和挪用。第四十九条协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进行财务审计。法定代表人离任须进行离任审计。第五十条协会预算外的大型活动需临时筹集经费时,须征得参加活动的理事单位同意。第五十一条 协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协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业务指导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五十二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市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待遇并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实际情况,按照理事会审议决定的协会薪酬制度执行。协会应建立和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第五十三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同意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四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指导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五十五条 协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一)没有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第五十六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五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五十八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九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第六十二条本章程自业务指导部门审核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08-29 13:37:111

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

【答案】:A,B,C,D《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①审定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②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③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④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⑤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⑥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⑦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⑧决定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⑨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3-08-29 13:37:251

监事会主席职责

监事会主席岗位说明书 篇二:监事会职责**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的职责监事会职责1、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财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2、检查公司财务,核对企业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等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每年年终,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3、对公司经营运行中涉及的数额较大的投资、融资、担保、产(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进行监督;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市国资委依法做出的决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市国资委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报告;6、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时,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报告;市国资委书面要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出建议;8、对公司独资、控股子企业及重要的参股公司依法进行监督;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2、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3、组织检查、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4、组织检查、监督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5、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6、组织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7、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8、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9、组织对各部门、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10、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11、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12、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13、负责组织完成国资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监事职责1、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2、负责检查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3、负责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4、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6、负责对各部门、各驻外机构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7、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8、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9、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公司监 事 会二〇**年十二月九日篇三: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2、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3、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4、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5、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6、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7、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8、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1、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上一级组织负责;2、负责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决策公司重大事务;3、负责公司咨询业务拓展,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4、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确定员工报酬标准,确保收支的合理性;5、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岗位设置,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 他员工;6、签发以公司名义对外出具的各类项目咨询文本及公司对外其他文件;7、确定咨询业务委托合同的最终价格;8、负责制定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与监督;9、负责组织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工作;10、负责与上级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强汇报;11、负责与业务合作单位及同行的横向联系与信息交流;12、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办公室的职责范围,主持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2、协助经理召集全公司员工大会、经理办公会议等,做好记录,负 责督促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3、在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起草总公司工作计划、总结决议、报告、 规章制度等文件,负责编排主要活动日程表;
2023-08-29 13:37:481

监事有什么作用?

您好~深圳/东莞监事就是公司的一个职位,对公司起到监督的作用,注册公司呢一定要用到的,一个法人一个监事,且不能是同一个人。
2023-08-29 13:38:304

券商监事会办公室怎么样

券商监事会办公室比较轻松。监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具体如下:其一、保障职能,即保障监事会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二、协调职能,即协调监事会与各股东单位、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的相关事宜;其三、调研职能,即根据监事会的工作需要,开展有关的调查研究。监事会办公室是监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在监事会的领导下,根据监事会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监事会办公室向监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2023-08-29 13:38:481

监事会和理事会区别

监事会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理事会是为协商、征求意见或讨论问题而设立的组织,经选举或任命构成或咨询机构或拥有一定权利的组织。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一、监事职责和权限有哪些?监事会的职责与权限如下:(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修改章程;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7、决定由秘书提名的副秘书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听取、审议秘书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的工作;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3-08-29 13:38:551

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有什么职责?

董事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并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常设机构。蜚事会是股份公司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处理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问题。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是执行业务监督的法定机构,对公司业务执行机构施行全面检查和监督,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危及股东的利益。总经理.oil是由黄事会聘任的日常具体事务的行政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他们的具体职责是: (1)策事会的职责:①挑选精明强千负责公司具体经营的经理人才,对公司的活动进行连续而全面的考查。②制订公司经营的重大方针政策、管理原则、经济筹划与支配。⑧规定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奖惩。④协调公司与股东,管理部门与股东之间的关系。⑤执行股东大会决议。⑥审批公司金额较大的合同与开支。⑦在处理公共关系与履行社会职能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2)监事会的职责:①监督执行公司业务的萤事有无违背法定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②可随时听取执行公司业务的萤事关于业务情况的报告。⑧调查公司资产情况,查核簿册、文件和会计记录、会计资料。④对羞事会报送股东大会的表册进行核对,根据调查实况和监事会意见报股东大会。⑤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召开股东大会。 (3)总经理的职责:①根据盖事会确定大政方针,规划全部营业,并研究制订具体括施,督促所属人员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推进生产经营的发展。②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安排各职能部门人员,尽量使每个职工各尽其长,在生产经营中提高效率和效益。③调整各部门工作,使分工协作合理,能更有效地协调配合,为实现共同任务而努力奋斗。④调度人员。根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调配人力,使人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⑤运用资金。通过经济核算,使资金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杜绝资金积压,加速资金周转,使资金处于最佳运动状态。⑥代表公司对外接洽事务。⑦审核较大的合同,由总经理签订后报萤事会批准。⑧核准和检查一切行政经费与职工的旅差费。⑨可以对紧要重大事件决策,取得
2023-08-29 13:39:061

潮州市陶瓷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潮州市陶瓷行业协会章程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政策准许范围内的业务职能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会长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为会员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第二十五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人选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或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理事会享有对其聘任权。  第二十八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会名誉会长从历届协会会长中推选产生,候选人应连任两届会长,并对本协会及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由协会会长会议提名,经会员大会选举决定。  第三十二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协会的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协会会徽  第四十六条确定协会会徽。会徽设计的创意是以“潮州、陶瓷”的英文首个字母“C”为设计元素,并幻化成腾飞的凤凰形象,充分体现潮州凤城特色。紧靠渐变的“C”字则体现出团结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协会作为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的象征意义。双“C”中间的星星则象征着市陶协对潮州陶瓷行业的引导作用。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9年6月4日理事会修改,2009年6月25日会员大会一致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
2023-08-29 13:40:081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的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至少每半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管理层和监事会。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应当至少每季度一次听取审计责任人关于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聘请中介机构等多种形式,评估内部审计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监督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对审计责任人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就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关注的重大问题,可以要求管理层组织调查,也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直接调查,或者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调查。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列席,对相关事项做出说明或者回答董事的提问。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责任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在分析评估风险分布状况的基础上明确审计重点、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审计预算应当在征求管理层意见后,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批准。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审计程序,采取科学方法开展审计工作,并定期实施审计质量自我评估。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监事会可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审计复议制度。对审计结论存在异议的,被审计对象可以依照规定向保险公司相关机构提出复议。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辅助审计软件,积极开展非现场审计,提高内部审计的信息化水平和审计效率。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承担内部审计项目。外聘中介机构应当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通畅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员工举报公司经营管理中违法违规及其他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行为,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一)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经董事会审议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二)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三)内部审计部门对下属分支公司进行审计的,应当同时将审计报告抄报审计对象所在地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四)保险公司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未予有效整改处理的,审计责任人应当直接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相关情况;(五)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2023-08-29 13:40:251

中国电子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电子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Electronics,英文缩写为CIE。第二条 中国电子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由电子信息界的科技工作者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学术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法人社团,是发展我国电子信息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 学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积极倡导“团结、创新、求实、奉献”的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第四条 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学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普惠南里13号楼,邮编:100036。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学会围绕电子信息科技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科技交流。(二)开展继续教育、技术培训和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认证。(三)普及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知识,推广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四)编辑出版电子信息科技书刊。(五)开展决策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展览。(六)研究和推荐电子信息技术标准。(七)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开展“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等奖项评选。(八)发展会员,健全组织,培养、发现和举荐人才。(九)依法兴办为会员服务的科技实体。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会员的类别:(一)个人会员学生会员会员高级会员会士(二)团体会员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学会的章程。(二)愿意加入学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三)在学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水平和影响。具体条件如下:(1)学生会员:研究生、大学本科三年级以上成绩优良的学生。学生会员从学校毕业后并达到会员的学术水平者,经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成为会员。(2)会员:已获得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当上述水平的电子信息科技人员。(3)高级会员:已获得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当上述水平的电子信息科技人员。(4)会士:在电子信息科学技术领域中成绩卓著,学术上有较深造诣,在电子信息科研、生产、教育和管理方面有重大贡献并具有三年以上高级会员会龄的高级会员。(5)团体会员:愿意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并按规定交纳会费的科研、生产、教学、服务和管理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力:(一)个人会员(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学会的活动。(3)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退会自由。(二)团体会员(1)参加学会的活动。(2)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3)获得学会技术支持的优先权。(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个人会员(1)执行学会的决议。(2)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4)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5)按规定交纳会费。(二)团体会员(1)执行学会的决议。(2)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4)向学会反映本单位学会会员的意见、呼声和要求。(5)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会员如果一年内无故不交纳会费,经学会提示后仍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触犯刑律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其会籍自然取消。第十四条 学会各类别、级别的会员由学会统一批准接纳、会籍由学会统一注册管理、会员证由学会统一制作发放、会费由学会统一规定收取。学会亦可委托分会、地方学会或相关机构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审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九)根据需要聘请学会顾问,决定授予荣誉称号。(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学会设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由企事业单位担任,其代表即为理事或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数量分别不超过理事和常务理事人数的1/4。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分支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根据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与产业发展的需要,设置若干分会,分会受学会领导,在本学科的业务范围内由分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活动。第二十八条 学会设监事会。监事会设总监1人,副总监若干人,监事若干人。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理事长领导下,对学会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的职责是:(一)监督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活动。(二)监督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依照学会《章程》、业务范围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活动。(三)监督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及其成员是否有损害学会声誉、利益的行为。(四)监督学会财务状况。(五)对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六)监事列席理事会议,监事会总监、副总监列席常务理事会议。(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学会业务上受学会的指导。第三十一条 学会总部是学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挂靠在信息产业部。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品质。(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副部级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十三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有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五条 理事长为学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六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为履行。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八条 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分支机构委员会委员应由学会个人会员担任。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九条 学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条 学会设立“电子信息技术奖励与发展基金”,旨在支持前沿学科研究,鼓励发明创造,奖励取得重大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电子信息科技人员和组织管理工作者。第四十一条 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二条 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三条 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四条 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五条 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审计资质单位的财务审计。第四十六条 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七条 对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八条 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九条 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并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第五十条 学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一条 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二条 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会徽第五十三条 学会会徽由象征脉冲波和电子轨道的抽象图形组成。第五十四条 学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刊印,也可作为徽章佩带。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6年11月6日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会理事会。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08-29 13:40:591

经营管理自查报告5篇

【 #报告# 导语】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以下是 整理的经营管理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1.经营管理自查报告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虚心向同事请教,从熟悉人员、熟悉商户、熟悉业务知识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使自己能够很快被员工和商户接受并认可,从而很快进入角色,担负起自己的责任,配合经营部经理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一、经营工作方面   xxx开业不到一年,经营管理部的各项工作虽已步入正轨,但如何盘活市场,拉动人气,是当务之急。我分管的鱼市和宠物市场开业时间晚,离车站也较远,许多人都不知道xxx物流园还有鱼市和宠物市场,因此前来购物的人比较少。而我来到市场七部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让广大消费者知道并了解我们的鱼市和宠物市常我们原有的每周六的斗狗活动虽吸引了一些人气,但是鱼市没有举行过什么活动,而宠物市场的活动又过于单一,仅仅开展了斗狗这一活动是很不够的。   针对这一市场现状,经过反复酝酿和多方调查,九月我们成功策划并举办了“xxx”活动。从竞赛活动方案的策划、商户的参与、广告的宣传,一直到人员的调配、组织,活动的举办等等,我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同时也得到了领导和大家的支持与帮助,才使得此次活动能够得以顺利进行,而且后期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反映也是不错的。这次活动的成功举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xxx的知名度,带动了人气,同时也达到我们预期的目的和期望值,也给自己带来了信心。   在成功策划并举办“xxx”之后,“十一”国庆节黄金周我又策划举行了xx物流园水族大世界的首次促销活动——“买100元送10元”活动,宠物市场的“xxx展评”活动。有了上一次的成功经验,这两次的活动也很成功。尤其是鱼市的“买100元送10元”活动得到了广大商户的认可,促进了鱼市十一黄金周销售额的上升和客流量的增加。活动前期鱼市一直比较低迷,商户也很焦急,许多商户由于不能接受“买100元送10元”活动中的10元费用由自己承担,有的则因为担心xxx从未举办过类似的活动,是否能做起来,而一直很犹豫。但为了做好这第一次的鱼市促销活动,我积极动员,多次找商户谈心,不断做工作说服他们,让商户将困难与担心一一摆出来,逐个解决,使他们终于认可了我的活动方案,并积极参与进来,大家拧成一股绳,共同努力办好了这次活动。活动结束后,大家的反映也是不错的,商户们纷纷表示:今后鱼市的促销活动要多多举办,而且要形式多样,他们大家一定会努力配合,积极参与的。   在做好以上几项促销活动的同时,我们还将宠物市场原有的斗狗比赛办成了系列比赛,每周六举办一次,每次到现场观看的观众有叁百人左右,已很具人气。   有了一个好的开端,我要更加积极努力,不断推陈出新,力求使市场七部的经营工作能再上一个台阶。   二、管理工作方面   由于我到市场七部工作的时间不长,而且许多精力和时间都花在了经营工作方面,因此对于管理工作一直都是在积极努力地协助、配合其他两位经理开展工作。   首先: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行为;   其次:加强了人员管理,限度的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我认为一个企业的成败关键在于人,人的因素决定其它方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缺点,只有做到知人善用,将其的优点化,缺点最小化,才能使其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同时我们还要为员工营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将影响工作效率的外部客观因素降至最低,使员工感到在市场七部能够发挥自己的才智。   三、今后的工作计划   1、经营工作方面:   鱼市在明年将举行大型的鱼展活动,吸引广大消费者到场参观;宠物市场将举办各类斗兽比赛,不单纯只是现在的斗狗比赛。我们要将比赛扩展开来,使各种比赛多样化,这样才能吸引人气,扩大宠物市场的知名度。   2、管理工作方面:   今后将要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管理,通过培训班的形式,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他们成为专家里手,为广大顾客和商户提供更好的、优质的服务。同时还要实施商户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及时了解商户的思想动态,了解市场的经营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对症下药,解决问题。   3、招商工作方面:   希望在现有的条件下,借助商户的影响力和资金投入进行招商引资。对市场的空置面积采用商户投资、商户受益的方式进行招商,以达到商户培养市场的目的。此作法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宠物市场要借助商户的投资,在空置面积上搭建工棚,建设鸽子市场,由商户自行招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4、自身素质方面:   今年我在提高自身素质方面虽然做了很大努力,但还是远远不够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虚心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多学习、多钻研。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使自己精通业务知识,成为行家里手、业务内行;同时还要学习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思想、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判断力,力求能够理论结合实际,适应时代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成为一个努力的、学习型的管理者。 2.经营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集团公司下发的《以“履职尽责、失职问责、强化监督”为宗旨的经营管理责任落实自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公司按照检查内容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xx5年8月4日成立了以总经理刘捷为组长、财务总监刘立军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自查小组,同时下发了《以“履职尽责、失职问责、强化监督”为宗旨的经营管理责任落实自查工作的通知》(复综[20xx]xx号)文件给公司各部门,安排布置了此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及内容   (一)自查范围:对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内部控制、重大决策、财金管理、人事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进行自查。   (二)自查内容:   1、经营管理的职责分工和授权体系是否完善。   2、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是否完善。   3、经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4、经营管理责任落实是否得到有效的监督和问责。   二、自查情况   (一)经营管理的职责分工和授权体系是否完善。   1、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任职条件和职责权限是否清晰明确,是否能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互相分离,形成制衡。   公司自xx年成立以来,坚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制度要求,积极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制定了《公司章程》、《合资经营合同》、《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办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岗位职责》等相关规章制度,并遵照规章制度中的责任目标执行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及各项决策中做到公平公正,有效的规避了独政、独权的管理模式。   2、总经理和其他部门设置是否合理,内部机构部门职责权限是否明确。   公司在成立初期领导班子到位后,构建了公司组织机构图,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其间根据董事会决议安排对公司领导班子有过几次调整,公司均及时的作了相应分工调整,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3、内部机构部门设置是否合理,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的问题,能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约、互相协调的工作机制。   我公司在xx年至20xx年10月份其间共设立了6个职能部门,20xx年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发风电市场,提升公司自身产品市场开发销售能力,加强品牌宣传等因素,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xx—HY—027)研究决定增设了商务部,由原来的6个部门增设为7个部门,分别是生产部、技术部、质量部、物流部、财务部、综合部、商务部,同时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经过多轮会上讨论,最终重新详细的调整了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并形成《公司各部门职能界定表》(复综【20xx】27号),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部门,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促使各部门更好的理解、沟通工作。   4、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是否明确,不相容职责是否分离。   为了规范公司办事程序,依照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岗位职责制度,使员工能够清晰本职岗位及其它岗位员工的工作职责及具体分管工作内容,同时在财务部的岗位管理上,严格执行岗位5年调换及财务用章分别管理制度。   5、经营管理授权体系是否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是否清晰明确。   (1)公司设立了采购小组,并制定了《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在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订了公司级《“三重一大”决策目录》及《”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实施细则》(复综[20xx]24号)文件下发至各部门,密切配合北京航天万源(国际)集团公司对我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从下发文件至今我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中严格按照文件中要求执行,坚持做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点工作合力推进,有力地保障了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凡是对外经济合同、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实行重大事项会审制,并留有详细记录。   (二)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是否完善。   1、是否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形式规章制度体系构架,对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在公司成立初期,制定了如岗位职责、考核、安全、薪酬、合同、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加班、考核、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清单见附件1),经过20xx年至20xx年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实质性工作的摸索,我公司在不断的修订完善工作中存在的缺失或不适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考勤管理办法》、《加班管理办法》及各项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做了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修订,并在职工大会上举手表决通过,同时我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会计准则和上级单位指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见附件2),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范日常财务工作,但在此次自查过程中发现,并未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现有规章制度体系构架是否健全,能否覆盖经营管理决策、执行、监督问责全过程,重要和关键环节是否存在缺失。   20xx年至20xx年我公司补充完善了企业决策机制及各项管理制度,一是规范了企业决策运行机制“三重一大”决策目录,二是修订完善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基建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一线班组考核管理办法》、《印章使用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完善了《差旅费报销办法》及《产品质量事故奖惩办法》;四是建立健全了公司职工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xx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管理的需求性。   3、规章制度中是否包含经营管理责任落实与问责的内容和条款,是否存在重大缺少和漏洞。   20xx年公司根据新修正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第一研究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内容,重新修订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救援预案》(通过当地安监局备案)、《安全管理责任人奖惩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其中明确了对责任落实与问责内容的具体要求,同时公司每年1月初分级对全体员工签订《安全岗位告知书》、《安全协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对特殊岗位签订《保密协议》,《岗位廉洁从业书》等相关协议,分级落实责任职责。   4、是否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管理制度。   我公司在xx年及xx年的经营管理治理情况表中与上级单位沟通了解到,我公司不涉及此项。   三、经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1、经营管理职责分工和授权体系是否得到执行和落实,是否存在超越职责和权限违规决策的情况。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按照上级公司要求和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每年由公司董事长对公司总经理进行重大事项专项授权,在超出职责权限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公司董事会和上级公司批准后执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级公司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管控,没有出现超越职责和权限违规决策的情况。   2、董事、监事、经营层是否符合任职要求,并能够做到履职尽责。   公司董事、监事、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合资经营合同》、《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历任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均符合任职要求,并能够做到履职尽责。   3、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相关会议能否按照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规定严格召开。是否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参会人员进行签字。   董事会、经营层的相关会议严格按照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规定来召开,并由专人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经参会人员汇签后存档,可见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文件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文件。   4、经营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执行和落实,是否开展规章制度执行效果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分析报告,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营管理损失的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的完善各类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下发给各部门进行宣贯实施,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起到了有效的应用管理,促使各项管理工作稳定有序的进行当中,至今未出现过任何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的重大经营管理损失情况发生,但在此次自查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并未对已经下发的规章制度进行过效果检查评估,也未形成任何分析报告。   5、是否能够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等。   我公司董事、监事、经管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合资经营合同》及《“三重一大”决策目录》进行各项重大决策及管理工作,履行各项职责义务,坚决维护出资人各项权益。 3.经营管理自查报告   本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注册成立,于20xx年xx月xx日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粤)新出印证字xxxxx号,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根据《印刷业治理条例》、《印刷品承印治理规定》,以及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深新出17号”文件精神,和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20xx年3月11日发布的《深圳市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xx年度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自查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档案法和印刷业治理规定,健立了印刷品接单、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残次品销毁等规章制度,所有客户一律签订印刷委托合同,印件原稿、印样、菲林、委印证实文件,同一建档立卷保管,以备查验。印刷治理规定张贴于公司业务部分显眼墙上,牢固树立依法印刷观念。   二、健立了以法人代表为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新进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从消防、环保、印刷开机、后道装订、印刷品识别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公司制订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员工作业指导书。对不答应印刷的物品不接单、不设计、不印刷;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分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生产厂长作出工作总结;重大项目,向公司法人办公会议汇报。   四、20xx年度实现产业总产值xxxx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进xxxx万元,交纳税金及附加xxxx万元。年末资产总计xxxx万元,固定资产原值xxxx万元,年末存货xxxx万元。   五、本公司目前拥有胶印机xx台、晒版机xx台、切纸机xx台、订书机xx台、啤机xx台,xxxx,全部为非国家淘汰印刷设备,20xx年度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机械故障,所有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六、本公司20xx年度获得xxxx奖项,受到xxxx违规处罚。 4.经营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统计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及市人行的总体部署安排,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根据统计检查的具体内容逐项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组织开展自查   针对本次检查的相关内容,我行统计ab岗认真学习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统计自查工作,对照自查内容逐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提高金融统计业务能力,明确统计岗位职责。   二、金融统计自查情况   我行在本次自查中,大中小企业贷款均按新的企业规模分类标准划分,各类贷款按照新的行业标准划分,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涉农贷款等专项统计制度规定;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组织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统计台帐指引》的规定。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金融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金融统计ab岗位人员,对金融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够深入,从而往往忽视统计口径,报表填写不规范等现象发生。   2、统计岗位新人员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统计人员变动,统计岗位新人员未实行岗前培训,或对金融统计相关业务不太熟悉,往往造成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等现象发生。   (二)整改措施   1、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金融统计相关制度规定,加深对金融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的理解,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严格按照人行金融统计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认真做好统计岗位变动交接和新人员统计知识培训与指导,统计岗位新人员任职前必须学习金融统计相关业务知识和规定,新人且由老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从而确保统计数据报送准确、及时、口径一致。 5.经营管理自查报告   针对今年上半年,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为全面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由公司决定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检查安全制度建设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发现备案存档工作较好,各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整,演练可行,各项操作规程公布考核成果较好,制度得到落实,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更新,各级机构及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内容,无违章现象。   二、安全教育工作   公司生产部门每周开展安全总结会议,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公司每月对各部门进行安全考核与教育,实际制度落实较好,对突出问题敢于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安全教育上墙公司情况良好,警示教育时刻长抓,教育注重成效,不达标准不放过。   三、各项安全硬件设施情况   消防栓有部分没有水龙带或个别没有喷头,个别消防箱陈旧,没有人看管,分部职工对消防器材使用不熟悉。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较充足,可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现场施工标志牌缺少,介工人对标志牌的使用摆设较熟悉。水厂氯气消毒车间已安排专职人员看管操作,配电设备良好,没拉乱接现象。矿泉水厂臭氯发生器操作配备专职人员,并配有防护用具。电厂对高压源按规范设置有效的隔离措施。但电厂的陂头挡土墙出现下陷断裂,存在安全隐患。   四、安全意识   各部门的安全意识较以前有所加强,粗心大意现象较少,杜绝了盲目作业现象,操作记录较齐全,对问题的存在有记录,并存整改意见与成效记录。   五、安全监控   各部门对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制有较深认识,落实各制度、规程的自觉性较强,监控框架结构健全,操作效用性较强,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危险源认识和处理机制,处理能力得到加强,监控工作较以前成效较好。
2023-08-29 13:41:241

8位女将跨省、央地交流升任副省部级两位正部级女将赴地方

题图春节前夕,全国31个省份两会陆续结束,新一届省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全部产生。白鹭洲知政梳理发现,这轮省级两会新任副省部级干部大多数为本省晋升,跨省晋升相对少数,其中有5位女性领导干部是跨省晋升副省部级,3位央地交流的女性领导干部晋升副省部级。5位女性领导干部跨省晋升副省部级李晓英当选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此前是吉林省妇女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金晖当选河北省副省长,此前是北京市门头沟区委书记;王岚当选黑龙江省副省长,此前是上海市长宁区委书记;张敬平当选贵州省副省长,此前是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任清华当选安徽省副省长,此前是海南省工商联主席。李晓英直接从妇联系统“一把手”跨省晋升副部级。李晓英出生于1966年8月,山东聊城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她长期在吉林省工作,早期在吉林行政学院和吉林省委党校工作,于2008年进入吉林省司法厅出任党委委员、副厅长,后兼任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等职。在省司法厅工作10年后,2018年3月她出任吉林省妇女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在妇联系统担任“一把手”近5年后,她首次跨省任职,晋升副部级。跨省调整干部中,京沪地区各输送了1名区委书记到地方省政府交流。金晖出生于1969年5月,浙江绍兴人,是一名理学博士。她长期在北京工作,早期在高校任职,后到昌平区、东城区任职,2018年4月任东城区委副书记、东城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副区长、代区长,2019年1月任东城区委副书记、东城区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区长,2021年9月,金晖出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委书记,至此番升任河北省副省长,她成为本届河北省政府领导班子中唯一1位女性成员。王岚出生于1974年2月,湖北武汉人,是一名工商管理学硕士。她长期在上海市工作,曾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纪委委员,上海城投环保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上海世纪出版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等职。2019年她到上海市长宁区任职,于2021年4月出任上海市长宁区委书记,再长宁区工作了3年多后,她跨省升任黑龙江省副省长。由山西省调任贵州省的张敬平出生于1969年5月,河南林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是一名高级工程师。水利工程科班出身的她早年在山西省水利厅工作了13年,2011年她通过公开选拔调任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2013年她出任山西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张敬平曾调任吕梁市工作3年,当时的情况比较特殊,山西官场十八大后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领导干部岗位出现大量空缺,张敬平正是此时作为“选优配强”的干部之一配备的。当年即2015年2月15日、3月23日,包括张敬平在内的被选派到吕梁的多名干部分别接受了面试和集体谈话,张敬平于3月23日当天被任命为吕梁市委常委。张敬平2015年到吕梁是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7年担任吕梁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2018年10月,张敬平离开吕梁升任山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2020年3月,张敬平任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至此番跨省升任贵州省副省长,她在山西省工作了32年。任清华是本次晋升副省部级女性干部中最年轻的一位,她出生于1975年3月,土家族,大学,法学学士,无党派人士。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她在多个企业历练多年,于2012年出任海南省海口市发改委主任,次年任海口市副市长,后于2019年任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多年的企业任职经历和地方基层任职经历使她具备能在国有企业“大展身手”的经验与能力。2021年11月,任清华出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次年7月再度履新,调任省直机关单位,出任海南省工商联第九届执行委员会主席。任清华在海航集团担任董事、联席CEO期间曾参与海航破产重整工作。2020年初海航集团的流动性风险出现加剧趋势,海南省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共同成立了“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负责全面协助、全力推进海航集团风险处置工作,任清华担任该工作组常务副组长。2021年1月,海航集团发布公告称,联合工作组已经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制定了风险处置工作思路和方案。3位央地交流的女性领导干部晋升副省部级3位央地交流的女性领导干部此次晋升副省部级,一位是刚调任地方,两位是之前调任地方已工作几年。陕西省副省长赵红严此前在国务院国资委任职。据山西省官网介绍,赵红严,女,汉族,1970年5月生,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赵红严从国务院国资委调任陕西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国务院国资委工作期间,她曾任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局副局长,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工作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国资委监督二局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考核分配局局长等职务。2012年她还曾荣获“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此外,此次升任辽宁省副省长的郭彩云,虽然是从本省审计厅厅长的岗位上升任的,但郭彩云之前也是央地交流的干部,她是2020年11月从审计署调任辽宁省,出任审计厅厅长的。公开简历显示,出生于1970年的郭彩云是山西晋城人,民建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她此前长期任职审计署办公厅,从事文件起草审核工作,并多次对国家审计工作报告做解读。在辽宁省审计厅任职期间,郭彩云曾表示,审计厅作为政治机关和监督机关,要对发现问题逐项梳理推动整改,做到问题不改“不收兵”、改不到位“不收兵”。任职审计厅2年后,她升任辽宁省副省长,成为本届辽宁省政府领导班子中唯一的1名女性干部。还有一位是刘军,此次履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她是更早的央地交流干部。刘军大学毕业后,就进入中央部委任职,先后在商业部、国内贸易部、国务院办公厅等部委工作了24年。2016年8月调任宁夏时是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是正局长级干部。调任宁夏后,又先后任吴忠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环保厅厅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文旅厅厅长等职。此次升副省部级前,刘军在宁夏工作了6年多。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干部交流要根据干部培养、使用的方向以及干部自身的能力进行,司局级干部一般都是中管干部,对中管干部进行交流的主要目的还是锻炼干部,交流的过程也是干部锻炼的过程,“主要看干部的水平、能力和培养前途,对于这些有能力、有水平、有培养前途的干部,一定要放在比较重要的岗位”。来源:白鹭洲知政、新华社等
2023-08-29 13:41:311

农商银行(国企)监事长的权力大吗?是几把手?

监事长是负责监督,审计的职责,相当于内部的检察院,属于领导班子层,几把手看有几个高层领导班子而定,董事长一把手,行长二三四五把手,监事长,一般这么排。在领导班子层面都是一起共事的所以提拔什么的一般也都能说上话。
2023-08-29 13:41:434

纪检组与企业监事会如何相融

第一条 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 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联系,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六条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第七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 监事会每次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国务院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不得向企业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  第十条 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检查报告经国务院批复后,抄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  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第十一条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监事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  第十三条 监事会根据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必要时,经监事会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  监事会根据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国务院责成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  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可以担任1至3家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  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持,熟悉经济工作。  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三)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于职守;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  第二十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拨付,由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列支。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必须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并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三)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  (三)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四)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现监事会成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时,有权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七条 对国务院不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派出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向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的监事会,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23-08-29 13:42:24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实践,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主要包括:(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董事会、监事会中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和待遇。(二)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如果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或与工会充分协调后再作出决定。(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履行职责,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等而占用工作时间时,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五)《公司章程》或其他另有规定的权利。(六)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三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以其履行职务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或其他形成的打击报复。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责任和义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二)随时了解企业管理和发展状况,树立全局观念,发表意见和表决既要符合党和国家政策,又要符合企业实际和职工利益,实现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利益的有机统一。(三)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决策。(四)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五)模范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维护经理的指挥管理权威,履行工作职责。(六)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董事、监事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不以权谋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是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正确处理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充分发表意见,促进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二是在董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时,职工董事应如实反映职工要求,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职工董事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三是职工监事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的提取、缴纳、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补选、罢免(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董事会、监事会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以内,因故出现空缺或调离本公司,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出现的空缺按照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进行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空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三)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经1/3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并写明罢免的理由。四、董事监事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工会的关系表现为:(一)公司工会承担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行政、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等方面的日常联络工作,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为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二)公司工会要积极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帮助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联系职工群众的制度,参与决策前咨询、论证和征求职工意见的制度,建立工会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常联系的制度。(三)公司工会应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收到董事会、监事会的议题或文件后,协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职工意见,并对议题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四)公司工会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成立“智囊团”等形式的组织,还可以为他们约请咨询服务机构或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服务;协调和督促企业把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文件及时发给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帮助他们掌握公司各类情况,协助他们到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巡视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督促公司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列席公司会议的相关制度。(五)上级工会应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加强指导,抓好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表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围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在参与决策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参加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联席会议等形式,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参与决策过程中,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代表职工讲话。事先没有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的意见的,事后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取得认可。2.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质询。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称职率低于50%或被评为不称职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辞呈。从辞呈批准之日起,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出现的空缺按有关程序重新补选。3.职工董事如在董事会上不能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意见,职工代表应向职工董事提出警告。如果不接受警告,职工董事本人可以提出辞职。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民主程序罢免职工董事职务,并重新选举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参加或者列席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团(组)长、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2023-08-29 13:42:331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条例内容

第一条 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决定。第三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第四条 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联系,承办国务院交办的事项。第五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第六条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至2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第七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企业有关会议。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九条 监事会每次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国务院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监事会不得向企业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第十条 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检查报告经国务院批复后,抄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监事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第十一条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专项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监事会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第十三条 监事会根据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必要时,经监事会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监事会根据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国务院责成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第十四条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第十五条 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第十六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可以担任1至3家企业监事会的相应职务。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持,熟悉经济工作。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三)坚持原则,廉洁自持,忠于职守;(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第十九条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第二十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拨付,由监事会管理机构统一列支。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必须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并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直至撤销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二)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三)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第二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的;(三)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四)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现监事会成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时,有权向监事会管理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第二十七条 对国务院不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派出监事会。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向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的监事会,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23-08-29 13:42:411

关于完善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认识      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定义,经济学界、法学界都曾给过多个解释,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重进行了阐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一词起源于西方经济学,是指由一套组织结构严密的自然人来治理公司而形成的组织结构体系。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经理层)四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共同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有的经济学家的论述则更为简练和精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办事”。   我国自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批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构,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但是,也有很多国有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发挥有效制衡的作用,仍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2004年以后,部分国有独资企业是由国资委行使出资人职能,形成了企业不建立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对国资委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模式。      二、对完善国有独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的几点思考      正如经济学家所说,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公司治理结构,只有最适合自己的公司治理结构。学习借鉴一些知名的大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从实际出发,创新制度,建立自己独特的管理模式。   (一)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国有股“一股独大”局面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前提。国有独资公司的最大或唯一的股东是国家,国有股“一股独大”,会造成企业产权结构单一。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主要途径,一是可以吸收各地方投资实体形成的国有股东;二是吸引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三是通过债权转股权、贷改投等方式形成多元股东;四是可以实施职工持股;五是在企业并购、技改、搬迁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六是与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实行高层管理人员持股;七是可以通过境内外上市、中外合资、法人相互持股实现股权多元化。   (二)健全董事会制度、规范董事会管理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是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出资人(国资委)负责,维护出资人和公司的利益。因此,健全董事会制度、规范董事会管理势在必行。   一是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董事会,真正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框架下,制定出台董事会、党委会和经营层等各层面议事规则,理顺决策层与经营层、监督层之间的关系,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   二是要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提高董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实行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与非外部董事相结合,推动董事会与公司管理层的民主管理,使董事会由全能型向专业型转变。建立董事会的决策支持系统,公平、公正地对管理层实施监督与监控。强化董事会责任,完善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制度。确保董事会集体决策,防止内部合谋行为。按照《公司法》规定民主选举职工董事,并由出资人聘任,行使相应董事职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007年,我国有19家央企开展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其中17家企业的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中国外运集团等3家企业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董事会运作进一步规范,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经理层的运作机制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这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点。既要保证那些具有经营才干的高层经理人员放手经营,又不至于让出资人丧失对公司的最终控制。   一是在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制度并完善经营者报酬制度。公司经营者的报酬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对经营者的贡献应给予应有的回报和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业绩指标的,按制度要相应扣减其报酬。   二是严格实行经理层的董事会授权制,避免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培育职业经理人,完善经理聘任制。在经理与公司之间,形成真正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加强经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监事会作为出资人设置的企业监督机构,代表出资人利益,对董事会、经理层的工作进行监督。因此,要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保障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权。   一是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选举程序成立监事会。国有企业的监事由国资委任命和委派,公司内部民主选举产生内部监事参与监事会工作。监事会要保障公司利益和公司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监督、纠正董事和经理层的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出资人报告。   二是监事会要牢固树立对出资人负责的法律观念,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明确职权和法律责任。   (五)研究设立专业委员会   为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民主的决策机制,研究设立战略投资委员会等非常设外部咨询机构,更好地为董事会决策服务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是设立战略投资委员会,对重大投资、经营决策进行研究,并提供咨询建议,参与重大投融资计划和方案的评审;   二是设立审计委员会,聘请利用外部审计人员、机构,有效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审计程序,质询与分析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问题,定期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三是设立绩效薪酬委员会,参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子公司高层人员的考核,研究公司激励机制、薪酬制度和期权计划,评估实施效果,提出改进意见。   (六)理顺“老三会”与“新三会”之间的关系   如何处理好“老三会”与“新三会”之间的关系,是我国国有企业中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难题,没有现成的答案和途径可供遵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解决的办法。   一是要理清“老三会”与“新三会”各自的权利、义务、职责与相互关系。党委会作为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代表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公司党委既要参与涉及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带有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包括企业改制、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以及与企业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等重大决策,也要尊重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对日常的经营性工作,党委会可以不具体介入;董事会代表出资人利益,对出资人负责,充分发挥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的作用,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职代会作为公司职工事务的决策机构,代表公司全体职工的利益。公司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都应事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董事会有责任将职代会的决议或意见在会上讨论;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常设机构,代表职代会的利益存在,负责企业职工组织的日常工作;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也对职代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在经营工作中维护职工利益,是企业整体利益系统全面的日常管理者。   二是党委有关成员与董事会成员中的非外部董事可采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办法,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要反映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并把董事会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委;党委参与董事会重大问题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是代替董事会决策。   (七)健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独资公司的子公司由于成立之初就考虑到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因此能够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按时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派出的董事、监事能够按照职责,履行股东权利。但是仍然要做好健全、完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加强“三会”管理,对董事和监事进行及时调整和委派。   在作为小股东出席的参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派出的董事和监事要勇于行使权利,依法保护作为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3-08-29 13:42:541

股份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么

是的,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成员为5-1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3-08-29 13:43:062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慈善助学

怎样得到你们的助学
2023-08-29 13:43:222

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组建工作程序

1.确认组建对象。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帮助组织推动,银行业监管部门给予具体政策指导,依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组建条件确定组建对象。2.成立筹建工作小组。选择5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有投资意向,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在当地有一定威望,明确承诺作为组建发起人的农民和小企业法人代表,组成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工作小组(推举组长1名),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和开业的申请人。3.开展组建可行性研究。筹建工作小组应对当地经济金融情况、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来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4.拟定筹建方案。筹建工作小组应拟定筹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领导组织、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权设置、股金认购、组织管理架构、机构选址、管理制度制订计划、理事、经理配备和从业人员配置等事项。5.确定发起人。筹建工作小组应制定募股方案和发起人认股说明书,按照公开、公正和自愿的原则征集发起人。如遇特殊情况,发起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6.预先核准名称。筹建工作小组在申请筹建前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拟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名称。7.申请筹建。在各项筹备工作完成且符合要求后,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局提出筹建申请,银监分局同意受理后,在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主要包括受理情况、申请材料完整性、申报前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等)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银监局审批;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局负责受理。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申请人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银监局提交筹建延期申请。银监局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筹建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申请人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由决定机关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收回筹建批准文件。 1.筹资验资。银监局批准筹建后,筹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完成股金认购。发起人认缴全部股款后,筹建工作小组应聘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按期提交验资报告。2.选举社员代表。社员超过100人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可选举不少于31名社员代表组成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应按社员数量比例或入股比例分别从农民社员和农村小企业社员中选举产生。3.提名理事、经理和监事拟任人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监事和经理拟任人选由筹建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与银监分局沟通后向创立大会提名。5名及以上社员联名可以向筹建工作小组推荐人选。4.召开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召开创立暨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章程草案、基本管理制度,选举理事、监事。召开理事会选举理事长,通过理事会议事规则,聘任经理、聘用工作人员。召开监事会选举监事长,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理事、经理和监事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候选人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倍。不设理事会的,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经理,经理在征求监事会意见后聘用工作人员。5.申请开业。各项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银监分局负责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负责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或银监分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6.领证注册。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核准开业后,筹建工作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决定机关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7.开业。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取得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准备就绪后开业。筹建工作小组应事先向开业审批决定机关报告开业日期。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农村资金互助社未在前款规定时限内开业的,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开业核准文件和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3-08-29 13:43:351

有人知道董事会章程怎么写吗?

什么性质的企业?给你一个校办企业的董事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与企业的优势,振兴中国交通事业、相关工业和繁荣经济,成立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行业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并制定董事会章程。第二条 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行业董事会由交通各行业、相关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种经济万分的企业(以下简称“董事单位”)及武汉理工大学校方(以下简称“学校”)组成。第三条 董事会的宗旨是: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咯,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强学校与单位的密切联系,促进学校与董事单位的产学研合作、科技合作和产业合作。学校与董事单位之间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合作,应坚持“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董事单位第五条 申请加入董事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志愿加入本会; 承认本董事会章程; 履行董事会成员的义务; 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及代表性。 第六条 入会的程序提交入会申请; 缴纳董事会基金; 报全体董事会议或常务董事会议批准; 由董事会或授权单位机构发给董事聘书。 第七条 董事(董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本董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董事会的年会及组织的各项活动;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根据董事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要求,从武汉理工大学毕业生中优先挑选各类优秀人才。 第八条 董事(董事单位)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董事会的决议; 维护本董事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本董事会交办的工作; 向社会各界宣传武汉理工大学的教学、科研成果和发展状况,树立学校发展的“品牌”; 为武汉理工大学学生专业实习、社会实践、青年教师校外锻炼等提供优惠条件。共同建立实习基地; 为“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行业及董事会基金"提供和筹集资金,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为“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行业及相行业陈列室”赠送陈列品; 对学校参加有关专业会议、开展国际学术(科技)交流、消化引进技术等,提供优惠条件,优先优惠签订协作项目。 第三章 学校第九条 学校作为董事单位之一,应履行下列义务:学校向董事成员单位优先优惠转让高新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和帮助董事单位进行科技攻关与产业开发,提供国内经济技术信息等; 对董事单位职工及子女报考武汉理工大学,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并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适当照顾; 学校优先优惠为董事单位进行员工培训,共同举办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联合培养人才,如单考研究生、工程硕士、博士生等; 学校每年优先召开董事会单位专场人才招聘会; 在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共同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基地,联合共建研究院所、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站等,争取重大科研项目,与学校联合举办经济实体、科技开发实体等; 学校尽可能地为董事单位在武汉工作、活动提供方便,搞好后勤服务; 学校为董事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拟派法律顾问等; 充分利用学校与国内外建立起的合作关系,宣传董事单位的业绩、产品、生产、经营、科研等发展状况,扩大企业影响,树立企业形象; 对学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董事,校史将记载其事迹,由董事会或董事提供经费建设的建筑物、购建的大型设施,可按捐资者的要求命名. 第四章 董事会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就学校的管理体制、教育教学改革、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等向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指导挥行业优势、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对学校人才培养的规模、规格、层次、模式、质量、和水平提出意见,指导和帮助育人工作; 审议董事会基金和陈列室陈列品的筹集、使用情况; 修订和通过董事会章程,决定董事单位的吸收与除名;选举常务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董事长; 董事会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 ,交通行业、相关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董事会; 学校主管部门和政府授权的其它职权. 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董事组成.董事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十二条 董事会的最高全力机构是董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董事会议决定.第十三条 享有董事会成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其法人代表或实业家本人担任董事会董事,也可派人担任董事.若因故需改换董事人选,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由全体董事会议选举产生常务董事、副董事长、董事张,每届任期四年.第十四条 在董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董事会行使董事会职权,常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也可和全体会议一并举行),由董事长举持.第十五条 秘书处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正、副秘书长候选人由董事长提名、常务董事会审定、全体董事会议批准和聘任。由正、副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在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第十六条 董事会可视需要设置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完成某一方面的任务。其正、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推荐、工作委员会选举产生,正、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章 基金和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七条 本董事会设立“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行业董事会基金”,由董事单位赠捐和筹集,并接受社会赠捐。第十八条 制定《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行业董事会基金管理使用条例》,成立基金管理小组,加强对基金的管理第十九条 董事会基金存入校内银行,开立专户,专款专用。第二十条 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重点学科建设、奖励有突出贡献和取得突出成绩的师生及董事、开展内外交流活动以及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会议认为需要开支的项目。其使用额度应视基金筹集的具体情况而定。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采用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接受董事会全体会议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本董事会在学校设立陈列室。陈列品由董事单位赠送,所有权属于董事会。校董事会委托学校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占有或处理。陈列室陈列品应由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使陈列品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可由常务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由全体董事会议讨论通过;也可由常务董事会就有关问题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2023-08-29 13:43:523

总经理是什么岗位

问题一:总经理的岗位是什么 作为公司非常重要的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实属上级公司董事会,下属可谓是整个公司,想要做好这份工作,一定要制定出详细的总经理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以下是职责参考:   1. 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及时、足额地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   2. 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3. 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新上项目。   4. 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委托权限内,以法人代表的身份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5. 决定组织体制和人事编制,决定总经理助理,制定出详细的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各关联公司经理以及其他高级职员的任免、报酬、奖惩,决定派驻下设办事处和人员。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6.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权聘请专职或 *** 法律、经营管理、技术等顾问,并决定报酬。   7. 决定对成绩显著的员工予以奖励、调资和晋级,对违纪员工的处分,直至辞退。   8. 审查批准年度计划内的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担保的可行性报告。   9. 健全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10.抓好公司的生产、服务工作,配合各分公司搞好生产经营。   11.搞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适应“四个一流”需要的员工队伍。   1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领导一班人”的作用,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搞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14.加强廉正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各种社团工作。   15.积极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问题二:总经理属于什么部门 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罚权,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向公司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咨询和监督,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工作。 总经理属于领导班子、高层管理者,一般不单独设置部门管辖,这还要看企业部门的规划情况而定.也有把其划为公司总经办的. 问题三:总经理下的职位是什么职位 cfo 问题四:总经理是什么部门 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抚作,向公司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咨询和监督,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工作。 总经理属于领导班子、高层管理者,一般不单独设置部门管辖,这还要看企业部门的规划情况而定.也有把其划为公司总经办的.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五:总经理的上司是什么职位 总经理的上司是“董事长” 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企业经营目标。并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组聘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组织经营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部门经理等高级职员的人选,并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及各种报表、计划、方案,包括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问题六:总经理所在的部门叫什么 总经理属于企业的高管,不属于任何部门。 总经理所在的办公室称为“总经理室”。 问题七:总经理的职位目标 总经理是公司的业务执行的最高负责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还是会因公司的规模而有所不同。   在一般的中小企业,总经理通常就是整个组织里职务最高的管理者与负责人。而若是在规模较大的组织里 (如跨国企业),总经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个事业体或分支机构的最高负责人。   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并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组聘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的经营管理,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组织经营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及部门经理等高级职员的人选,并报董事会批准;房地产业:薪酬增幅下降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及各种报表、计划、方案,包括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岗位名称 总经理   直接上级 总经理办公会   直接下级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财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   管理权限 行使公司经营和发展的指挥权,主持公司的全盘工作   责任范围 承担执行公司各项目标实现的责任   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主要岗位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 *** 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公司董事会等上级行政部门的指示、决议,领导整个公司的职工搞好各项工作。   2、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工作,组织制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情进行奖惩。   3、总经理的岗位职责要求确定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管理目标,组织制订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努力完成学院和董事会下达的各类任务。   4、总经理主持召开经理办公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协调各行政机构的工作,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5、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和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进行各项改革,推行岗位责任制,不断全面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6、总经理带领职工进一步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公司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开拓创新,不断发展壮大。   7、总经理的职责还有加强公司职工队伍、干部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8、总经理主持制订公司年度预决算、审批公司重大经费的开支和公司留成基金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9、总经理直接领导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批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报表,批办上级来文,处理涉外事宜,做好公司内外的接待工作。   10、总经理职责还要求加强对师生的联系,与师生进行各种形式的沟通,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服务宗旨,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11、总经理还应该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向公司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咨询和监督,对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积极解决和落实。关心职工生活,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12、总经理岗位职责还还包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问题八:总裁和董事长的职位分别是什么? 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席,一般是企业的所有者,掌握企业的股权并且决定企业的发展策略。 总裁是专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的日常的经营管理,并对企业的发展进行规划。但是否执行计划的决定权在董事会手里。 总裁一般由董事会任免,但在有些企业中企业的所有者(老板)既是董事长,又是总裁。 举个例子,你看看。 例,A、B两个人分别出资XX元成立一家公司,那么A和B就是公司的股东。 由股东会(AB)决定指派由谁来担任董事和董事长(可以是任何人)。 然后由董事会对外选聘总经理即总裁。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首席执行官(CEO): 公司董事会的代理人.执行董事会授予的部分经营管理权利.是公司政策执行机构的最高负责人.通常由董事长兼任. 总裁: 仅次于CEO的公司第二号行政负责人.是行政负责人,所以总是裁人.一般由CEO兼任. 总经理、首席营业官(COO): CEO的助手,公司的第三号人物.负责公司的日常营业.不是行政,所以他不裁人. 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主席,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以及附设的执行委员会、任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专门委员会.是公司的老大. 问题九: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岗位名称:副总经理 直接上级:总经理 下属岗位:总经理助理、店经理、业务经理、财务、会计 岗位性质: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受总经理的委托,行使对公司日常运作的指导、指挥、监督、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各项规程、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责任: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各营业部的管理与协调 主要职责: 1、 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 2、组织、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3、负责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组织编制年度营销计划及营销费用、内部利润指标等计划; 5、有权向总经理提出营业部的店经理、业务经理、副经理人选; 6、负责协调营业部门、财会、行政及客户、供应商等工作的协作关系; 7、 对各营业部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协调各营业部的内部业务; 8、 负责对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 9、 在总经理缺席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务。 10、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 11、负责各营业部特定范围的管理职能,参加公司管理与营销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问题十:老板和老总的区别,老总是什么职位?具体一点? 老板就是bo供s,你就是为老板赚钱的,在企业里面,你的老板就是董事之类的人; 老总就是总经理,他和我们员工一样,都是为老板(董事)打工的,只不过他是一个管理层的打工者。
2023-08-29 13:44:121

法制局是什么

“法制”一词,我国古代已有之。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其一,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其二,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资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国家都有法,但并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2023-08-29 13:44:237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成立的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2023-08-29 13:44:593

国有企业融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规定

您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确保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现将《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监事会实行当期监督的重要意义,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机制和制度,共同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央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支持配合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开展当期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企业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及时、全面提供监督检查所需信息资料。第三条 企业和监事会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涉密信息资料失泄密。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严格执行“六要六不”行为规范,遵守企业有关工作制度,恪尽职守,依法监督,廉洁自律。第二章 工作联系机制第五条 企业和监事会应当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员和方式,协商确定有关支持配合事项。第六条 企业建立与监事会的工作联系机构,由企业有关负责人牵头,办公厅(室)、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审计、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系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报告、会议通知、财务及经营管理等信息资料报送、监督协同配合、监事会要求纠正和改进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及其他需要支持配合的工作事项。第七条 企业负责人及主要职能部门向监事会汇报企业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支持配合监事会与有关人员谈话工作。第八条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为职工监事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条件。第九条 企业应当为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行政保障,协助做好监事会对所属企业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工作。第十条 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和企业情况,与企业商定支持配合具体事项和要求,确定重点联系人负责与企业日常联系工作。第三章 重要情况报告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及时向监事会报告涉及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动态,以及出资人关注事项等重要情况。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的范围、内容、报送形式和时限等,由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第十二条 涉及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薪酬分配、业绩考核、利润分配、主要领导人员出国等重要情况应当事前报告监事会。第十三条 涉及企业重要机构及人事变动、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发生重大经营危机、违法违纪违规、法律诉讼和仲裁、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监事会,并通报后续进展情况。第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对企业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作出灵敏有效反应,随时掌握企业动态信息,加强企业风险分析,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第四章 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涉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应当通知监事会列席。第十六条 监事会列席的企业会议包括:(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党委(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二)年度(年中)工作会议;(三)财务工作会议,财务预决算会议,生产经营(经济形势)专题分析会议以及纪检监察、审计方面的重要会议;(四)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列席的其他重要会议。第十七条 监事会列席的有关会议,企业应当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通知监事会,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议通知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监事会,会议相关材料及早报送监事会。企业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监事会。第十八条 企业重要会议决议事项、会议纪要等有关会议材料报送监事会。第十九条 监事会收到企业会议通知后,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及时向企业反馈。列席会议人员应认真进行会前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及相关建议及时向监事会主席和办事处报告。监事会可通过视频、电话等形式列席企业会议。对未列席的企业重要会议,监事会应当在会后查阅相关会议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第五章 信息资料报送第二十条 企业与监事会协商确定报送信息资料范围、程序及相关责任等,及时提供财务和管理信息资料,开放企业信息系统。第二十一条 企业按照监事会有关要求,做好《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由相关负责人牵头,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内部分工,落实相关责任,按规定时间、内容和形式报送。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资料日常报送制度,及时将有关规章制度、财务和生产经营动态及分析资料等报送监事会。《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中已反映、借助企业信息系统以及列席企业会议可以获取的信息资料,不重复报送监事会。第二十三条 企业向国资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应当同时抄送监事会。企业接受国家审计等情况及时通报监事会。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根据监督检查需要和企业情况,合理确定资料收集范围和程序,对获取的企业信息资料应当妥善保管、有效利用。重要及涉密文件资料应编制交接清单,需退还企业的及时办理清退手续。第六章 协同配合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安排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调。在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与监事会沟通,将监事会关注事项纳入审计计划,相关工作底稿供监事会查阅等事项。第二十六条 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和审计报告阶段,就重要审计事项交换意见的有关会议,应当请监事会参加。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审部门年度或阶段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等资料应报送监事会。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监事会。第二十八条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将案件及查处情况报告监事会,重大案件及时与监事会沟通。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将监事会要求自行核查的有关问题或事项,纳入内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审计或检查,审计报告及检查结果报送监事会。第七章 交换意见和整改落实第三十条 监事会在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企业自行纠正和改进的问题,通过座谈会、签发提醒函件以及监事会主席向企业负责人提示等形式,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整改。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落实监事会要求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并及时向监事会反馈。附件:企业提供信息资料范围企业提供信息资料范围一、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二、企业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三、企业财务有关资料(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年报审计材料,企业财务快报(含重要子企业);(二)企业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三)会计账簿及有关凭证。四、企业生产经营动态情况及分析资料五、企业当期重要事项情况资料(一)企业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产权转(受)让、工程建设、重要物资采购及招投标、非主业及高风险业务投资、对外担保、业绩考核、收入分配、主辅分离、关闭破产清算等资料;(二)企业负责人职责分工、薪酬和职务消费、兼职取酬、股权激励等情况;(三)重要机构及人事变动、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诉讼和仲裁、违法违纪违规等资料。六、企业及其重要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七、报送国资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八、企业董事会会议、党委(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会议纪要,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资料九、与企业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及市场状况等资料十、国家审计及企业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情况资料十一、监事会需要的其他信息资料
2023-08-29 13:4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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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13:45:205

全民所有制改制为国有独资划拨房产土地如何变更?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白天亮《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央企公司制改制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核心是转换体制机制,不简单翻牌问:公司制改制的意义是什么?答:首先,公司制改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但由于国有企业集团层面改制成本高、耗时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制工作进度。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其次,公司制改制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三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基础。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问:公司制改制核心内容和要求是什么?答:公司制改制在企业组织形式上体现为将依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依照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是转换体制机制,不能简单翻牌。各企业要以公司制改革为契机,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不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多项配套政策为改制提供保障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一是要求2017年底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二是对有关程序和重点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了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工商登记变更和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政策支持;四是提出了加强党委(党组)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问:此次公司制改制涉及哪些配套政策?答:一是划拨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二是税收优惠支持。前期,有关部门就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出台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等。三是工商登记变更。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如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未完成改制或转企,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办理母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此外,还包括资质资格承继、注册资本、审批流程等。问:实施方案对哪些央企适用?答:主要针对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考虑到文化和金融企业较为特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比较复杂,目前正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集中统一监管问题,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改制底线问:公司制改制过程中如何防止国资流失?答: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改制工作必须要坚守的底线。公司制改制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对改制全流程加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杜绝改制企业出现利益输送的问题。有关部门将按实施方案要求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同时,国资委将督促改制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对于反映和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良苗头,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及时纠偏,坚决整改。问:改制过程应如何加强党的领导?答: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工作中,国资委将指导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机制、制度、工作的“四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问:公司制改制中如何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答:改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与改制企业共同配合支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因改制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不因改制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改制企业应向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等,宣传中央确定的改制政策,依法切实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国资委将指导各企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向职工群众充分阐明改制的重要意义,保证职工队伍稳定,努力营造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良好氛围。延伸阅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来源:国务院网站摘 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二、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二)严格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三、政策支持(一)划拨土地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四、统筹推进(一)加强党的领导。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三)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另行规定执行。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2023-08-29 13:46:331

财政局和国资办什么关系?

一、概况信息 (一)财政简介: 财政局为主管财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贯彻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规章制度。 3、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审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本级决算。 4、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税收条例,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 6、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事业性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和《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议。 7、管理全县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仲裁;负责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8、管理财政经济建设支出;负责财政性质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 ,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财务管理。 9、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民政经费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民政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保资金、民政经费使用的财务监督。 10、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实施对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的财政监督;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11、监督全县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按照千部权限,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2、负责管理会计委派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13、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其它事项。
2023-08-29 13:46: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