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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手续办理的先后顺序是什么?(批文已拿到)

2023-09-03 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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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办理环保批文,在办理卫生许可证,去质检部门就人工作人员通知你。不知道下面的可以用上不。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深圳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3、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证明文件复印件 6、保健食品卫生和质量管理制度 7、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聘用文件 8、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 9、从业人员的保健食品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0、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11、经营场所和仓库(贮货区或柜)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 12、在商场超市以及商品交易市场内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的),须提交商场超市的《营业执照》或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登记证》等市场开办证明文件复印件 13、拟经营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复印件 14、拟经营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复印件 15、拟经营国产保健食品12个月以内的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商的公章) ,拟经营进口保健食品12个月以内的《卫生证书》和《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16、拟经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7、购销保健食品的意向书、授权书、或购销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8、《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 1、填表前确知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表封面的项目为必填项目,请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 3、申请企业对所提交申请表、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4、其它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请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如申请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需逐页签字。有条件可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5、提交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6、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应当打印,或用黑色、蓝黑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 7、申请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格确需涂改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被授权能够补正材料的经办人签字确认。有公章的企业还应加盖公章。 8、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食品销售)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在商场超市内设立的独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除外),无需提交第13-17项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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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2013年07月25日 发布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检查依据  本指南依据现行的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编写。当以下相关编写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本指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四)《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五)《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核准的产品配方、工艺;  (七)企业标准;  (八)其他相关法规文件。  三、检查人员  (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并对所承担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  2. 熟悉掌握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3. 熟悉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和企业标准结构等基本常识,从企业标准中能够查阅到原料控制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周期、组批规则、抽样方案、说明书及标签管理要求等信息;  4. 理解和掌握《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条款,准确运用于检查工作;  5. 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检查要求,能够正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  6. 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三)工作要求  1. 尊重企业的权力,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  2. 涉及企业秘密,应当保密;  3. 遵守依法、廉洁、公正、客观、严谨、详实的原则;  4. 严格遵守检查程序。  四、检查计划及准备  (一)根据影响产品质量因素(人员、设备、物料、制度、环境)的动态变化情况,选择检查内容,制订现场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目的、检查范围、检查方式(如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检查重点、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等。检查重点可以是许可情况、原料控制、洁净车间管理、出厂检验控制等《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部分项目或全部项目。  (二)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三)根据既往检查情况和企业报送资料情况,了解企业近期生产状况,主要包括:  1. 企业相应的证照取得或变化情况(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 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3. 企业生产工艺、生产检验设备、主要原材料变化情况;  4. 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5. 产品抽验情况。  (四) 了解拟检查产品的相关资料,如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企业标准等。  五、实施检查  (一) 进入企业现场后,首先向企业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流程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质量管理等情况的介绍。  (二) 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分别对企业保存的文字资料、生产现场进行检查。  (三) 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当随时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四) 现场检查流程图  六、检查重点内容  以下列出的现场检查重点内容,各地区可以此为参考,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检查内容,并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如有其他需要检查项目,各地区应当根据现场需要具体安排。  (一)许可事项和标签标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审查要点  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查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要求企业提供《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参照《营业执照》,核查实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范围、注册地、生产地、许可期限等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2.《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抽样和查阅《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要求企业提供所查品种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查与实际是否一致,批件是否过期。  3.标签、说明书 抽样 (1)从成品库或留样室抽取样品,逐个核对产品的说明书及标签信息是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准的内容一致。(2)标签标识内容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标签标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4.厂房、设施设备 查阅设计图纸和设备设施清单;现场检查 根据企业提供的厂房设计图纸、设备设施清单,现场核对厂房车间、设施是否有擅自改建或扩建行为,是否与审批一致。  (二)人员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审查要点  1.人员变动情况 询问;查阅人员档案  (1)询问企业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检人员等主要人员是否发生过变动,记录姓名。  (2)查看人员档案,是否有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任命书或劳动用工合同,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人员培训 询问;查阅人员培训档案  (1) 查看人员培训档案,看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上岗培训,尤其对新录用人员是否及时进行了上岗培训。  (2)查看质检人员是否有职工登记表及学历证书或资质证书,必要时现场提问相关技术问题。(3)查看采购人员是否经过相关培训,有本岗工作经验,必要时现场提问相关技术问题。  3人员健康 查阅人员健康档案 现场随机抽查企业内一定比例从业人员,看其是否有有效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原料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审查要点  1原料库 现场检查,查阅原料库台账、原料称量记录  (1)检查原料库存放的原料种类、原料用途:库房内是否有非申报成分的物质,如果发现存放有与所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无关的原料,要求企业说明其用途。  (2)检查原料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仓库内通风、干燥;是否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温湿度是否符合要求;应当阴凉保存的原料是否在阴凉库。  (3)检查原料是否按待检、合格和不合格分区管理,是否隔墙离地存放,合格备用的原料是否按不同批次分开存放。  (4)检查是否设置有原料标识卡,卡上内容至少包含名称、批号(编号)、出入库记录(进货时无批号的原料,企业应当自行编号,以便质量追溯)。  (5)对原料库台账、标识卡及原料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做到账、物、卡一致。  (6)抽查若干原料,记录名称、供货商和批号(编号),进一步追溯原料购进情况。  2.原料购进记录和供应商档案 查阅原料的购进记录和供应商资质 要求企业提供原料的购进记录和供应商资质,查看原料供应商档案建立情况,看其资质是否有效。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财务账本,核对企业所进原料是否属实。  3.原料出入库记录查阅原料出入库记录、生产记录  (1)检查原料出入库记录,看记录内容是否完整和真实,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原料批号或编号、出入库数量、出入库时间、库存量、责任人。  (2)比对出入库记录和生产记录,看原料领取量、批次与批生产记录中记录的使用量、批次是否一致。  4.原料质量(原料的品种、来源、规格、质量应与批准的配方及产品企业标准相一致) 查阅企业标准、原料检验报告(可与批生产记录检查结合进行)  (1) 对照企业标准规定的原料要求,要求企业提供所抽批次原料的原料检验报告。核对原料检测引用的标准是否齐全、有效;检测项目是否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植物类原料检验引用了《中国药典》标准,查看原料检验是否按药典规定检验了所有项目)  (2) 检查检验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有质检人员和质检负责人的签字。  (3)企业需委托检验的项目,是否能提供相应的委托检验报告。  (四)生产过程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审查要点  1.工艺规程 查阅产品的工艺规程文件 要求企业提供所抽产品的工艺规程文件,检查工艺规程是否包括配方、工艺流程、加工过程的主要技术条件及关键工序的质量和卫生控制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等内容。  2.批生产记录 查阅批生产记录 (步骤:抽取样品,记录产品名称和批号,按批号追溯批生产记录。取样地点为成品库或留样室)  (1)以所抽批次产品的批生产记录为追溯起点,检查批生产记录反映的生产过程是否完整,向前检查是否可追溯到所用原料的批次及原料检测报告,向后检查是否可追溯到成品出厂检验报告。  (2)查看投料记录是否有原料名称、批号(编号)、用量、原料检测报告单号,投料记录是否完整并经第二人复核。  (3)查看批生产记录中的原料及用量是否与批准证书和企业提供的配方一致。(植物提取物与原植物不能相互代替)  (4)查看批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与参数(尤其是主要技术条件及关键工序的质量和卫生控制点)是否与企业提供的工艺规程一致。  (5)查看是否有物料平衡记录,复核物料平衡记录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结果是否准确;偏差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批生产记录中原料名称是否规范(不得使用数字、字母、编码组合等代名称)。  (7)批生产记录是否包括了成品出厂检验报告。  (8)批生产记录中是否留存了包装和说明书。  (9)查看记录是否真实和完整,有无随意涂改现象。  3.水系统 现场检查水处理系统并查阅水质报告  (1)检查生产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是否具有水质报告。核对工艺规程,检查工艺用水是否达到工艺规程要求,是否具有水质报告。  (2)检查水处理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记录。  4.清场情况 查阅清场规程和记录;现场检查  (1)查阅有关清场的操作规程,检查批生产记录是否包括上一批次产品的生产清场记录。  (2)设备设施有无清洁状态标识。  (3)检查现场卫生状况,重点检查回风口、地漏等部位的清洁消毒是否符合要求。  5.生产操作人员的卫生 现场检查  (1)现场查看更衣、洗手、消毒等卫生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现场查看操作人员的工作服、鞋、帽是否符合相应生产区的卫生及管理要求。  6空气净化系统 现场检查;查阅空调的运行时间表和运行记录,空气净化设施、设备维修记录  (1)查看生产时的空气净化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压差计显示的数据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洁净厂房的温湿度记录是否按时记录,记录的数据是否符合生产工艺的要求,温湿度记录中是否记录了当温湿度超过标准时所采取的措施。  (3)检查洁净厂房内的空气净化设施、设备的维修记录,各设施设备的维修周期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空气净化设施、设备维修时采取的措施是否能够切实有效地保证不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7.原料前处理 现场检查;查阅批记录   (1)现场查看原料前处理车间是否装备有必要的通风、除尘、降温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2)现场查看提取完的提取物储存是符合要求,是否有标识。  (3)有前处理工艺的,在批记录里应当有记录。  (五)成品储存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审查要点  1.成品库 现场检查;查阅温湿度记录  (1)检查成品库是否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是否有防鼠、防虫设施。  (2)检查成品是否离地、离墙存放。  (3)检查成品库的容量是否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4)检查成品库是否设有温湿度监测和调节装置。  (5)检查是否有温湿度定期检测记录。  2.成品出入库记录 查阅出入库记录 检查出入库记录是否先进先出,记录的信息是否齐全(成品入库应当有存量记录,出货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  3.非常温下保存的保健食品贮运时的温度控制 现场检查  (1)检查成品温控设备(如冷藏室)是否正常运行。  (2)检查成品贮存和设备是否符合企业标准规定。  (六)品质管理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审查要点  1.品质管理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查阅品质管理机构文件;询问  (1)查阅品质管理机构文件,是否直属企业负责人领导。  (2)询问品质管理机构是否现行有效,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质量管理人员 查阅人员岗位职责;询问  (1)查阅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询问质量检验、质量控制人员是否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  3.加工过程的品质管理 查阅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  (1)查看各产品是否有质量、卫生关键控制点计划(工艺文件)。  (2)抽查各产品的质量、卫生关键控制点计划中的关键控制点1-3个,索取相应的监控记录3-5批,看是否有超出控制限的情况,如果有,是否进行了纠偏,品质管理部门是否有相关记录。  4.检验室 现场检查;询问  (1)现场查看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微生物和理化检验室及相应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是否与所生产产品种类相适应。  (2)查看成品检验记录及现场提问,以了解是否有能力检测产品企业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指标。  5.仪器和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查阅检定报告;现场检查 依据企业标准核查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配置情况,现场随机记下3-5个计量器具或检测仪器编号,查看是否有相应的检定报告。  6.成品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查阅出厂检验报告和型式检验报告。(可与批生产记录检查结合进行)  (1)根据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检查所抽产品出厂检验所引用的标准是否齐全、有效。  (2)随机抽取2-3个批号的产品,查看是否按企业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3)查看所抽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项目是否齐全,按企业标准规定的检验周期是否在有效期内。  7.留样情况 现场检查 现场查看是否有专设的留样室和留样记录;是否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标识明确;留样数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8.生产环境检测能力 查阅生产环境检测记录或检测报告 检查企业是否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检测,是否有检测记录或检测报告。  (七)委托生产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审查要点  1.委托生产协议 查阅委托生产协议 查看委托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委托双方产品质量责任。(委托方负有向受托方提供经注册审批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质量标准的义务;受托方应当对委托方提供的原辅料、包材的质量进行检验,并对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检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对产品质量负总责)  2.批生产指令台账 查阅批生产指令台账  (1).检查有无批生产指令台账,批生产指令台账是否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剂型、批量,原料预算用量等内容。  (2)检查批生产指令台账是否与批生产记录一起保存。  3.批记录留存 查阅批记录 检查受托方是否留存批记录原件,委托方是否留存复印件。批记录至少包括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和批检验记录。  4.生产过程 查阅批生产记录  (1).检查从投料至生产出最小销售包装的全过程是否都在同一企业完成(前处理除外)。  (2).前处理(如提取工艺)若有二次委托的,查看是否有二次委托手续。(应当留存二次委托合同和前处理批生产记录)  5.标签和说明书 查看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检查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企业名称、地址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七、主要检查方式  (一)语言交流  1. 积极与企业领导层沟通,通过了解企业发展历史、质量体系近期运行状况和产品市场情况,分析判断企业运行中质量管理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方面问题、当前急需解决哪些问题。  2. 可与企业部门领导以及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等特殊岗位人员采取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判断人员能否承担该岗位赋予的相应职责。对于不了解、不熟悉、不能行使职权的或由他人代答的,应当视企业整体情况提出人员调配建议。  3. 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地与企业沟通交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时限。  (二)文件检查  1. 检查文件中涵盖的质量体系过程,判断质量体系的全过程是否都已被识别。  2. 检查对识别出的过程是否都已形成控制文件,判断文件内容是否覆盖了全过程。  3. 检查文件规定的内容,判断是否与现场观察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4. 检查文件间的关联性,判断文件要求是否能够满足企业和产品的特点,是否恰当。  5. 检查各项记录间的可追溯性,判断能否根据各项记录的相互关系完成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追溯。  (三)现场观察  1. 根据工艺的不同,生产现场包括前处理、制粒、填充、压片、包装现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现场;原料库、中转库、成品库等。  2. 根据生产流程,查看生产现场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反复交叉、往复的情况。生产场地的整体规划与生产情况(生产量和销售量)是否匹配。  3. 正常生产车间是否整洁,设备、场地实际状况与记录或文件是否一致。现场有无刻意遮挡、破乱不堪的角落。生产废料、办公垃圾堆积的地方是否会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3. 观察生产人员、检验人员操作是否熟练,生产能力与实际销售情况是否匹配。在生产现场,可以适时地询问员工操作要求,判断是否与文件规定一致。  4. 考察企业负责质量管理的人员,是否可以独立完成质量管理工作。  八、处理措施  (一)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确定检查意见。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与企业沟通,核实发现的问题,通报检查情况。经确认,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笔录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并具有可追溯性(符合规定的项目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均应记录)。  (三)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员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根据企业生产管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四)对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直接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五)若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夸大宣传等问题,应当及时移送负责广告监管的行政管理部门。  (六)要求企业负责人在《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或由于企业原因无法实施检查的,应当由至少2名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情况并签字确认。  (七)将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材料、企业整改材料及跟踪检查材料,归入日常监督管理档案。
2023-08-29 19:06:021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一、职责划分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3.承担技术审查的部门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员的遴选、培训、选派以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具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4.审查组具体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二、受理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主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应条件。申请人填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并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参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附件2)的要求,填报申请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明细。申请人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可以委托生产的方式,提交委托方的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3.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载明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载明的该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材料。法律依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
2023-08-29 19:06:131

受理大厅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申办的受理工作;受理窗口接到申请资?

依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办理指南: 一、湖南省境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三、申报资料符合要求。(一)申报资料目录(1)湖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3)拟生产产品目录及产品配方;产品标签、说明书实际样稿。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4)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型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产品需分别列出;(5)生产厂区总平面图(生产厂区包括生产车间、检验场地及生产有关的仓库等辅助场地);(6)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图纸需真实标明尺寸。 (7)生产条件(包括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主要生产设备清单、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洁净车间洁净度检测报告);(8)质量保证体系(生产卫生质量管理制度目录、检验设备清单、组织管理结构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名单、自检项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9)已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其它资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等);(10)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申报资料要求 生产企业需提交以上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所附资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人代表须逐页签字。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
2023-08-29 19:06:381

马云是否已投资湖南炎帝生物有限公司?

马云? 怎么可能
2023-08-29 19:07:475

保健食品国家规范标准

1、GMP:即工厂质量环境认证。要求工厂方圆300公里以内没有任何的污染源才能接受认证。加拿大素有“地球北肺”之称(“南肺”是巴西),盖尔玛产品全都出厂于加拿大,从根本上保证了盖尔玛产品的生产工厂环境的优越。2、FDA:是美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英文缩写,FDA的认证是世界上所有的保健品、药品还有营养食品通往欧洲和北美市场销售的一个通行证(最低门槛),FDA的认证需要2-3万欧洲人次,3-7年的临床检验,花费约3.5亿美元的成本,通过143项关键检测点程序才能获得认证,盖尔玛的所有产品全部都超越了FDA的认证标准。同时也全部超过加拿大联邦健康和福利部185项关键检控点的标准。3、DIN是世界医药组织认证的药物识别代码,它相当于药品身份证,有了它,就表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具有药品的功效却没有药品的毒副作用。盖尔玛每一款产品包装上都标有DIN的代码。4、OTC是非处方用药的认证,就是无需医生开处方的药品。这就确认了盖尔玛的产品是非处方的,但又安全、功效好的保健品。5、GLP是无需临床检验认证。一般健康生活用品从宣传到上市要通过很多包括FDA在内的各项认证,而且要花费很长时间,有可能上市就已经落后了,而盖尔玛的产品是无须临床检验的,直接可以上市,大大超越了同类企业。扩展资料:保健食品标准是监督与控制保健食品质量的技术依据,是保健食品检验必须遵循的法定技术宝典,是检验单位进行保健食品检验工作的基石。它执行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可靠性。准规定了保健食品的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没有一份准确的保健食品标准,检验单位就不可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健食品标准
2023-08-29 19:08:321

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经贸、铁道、交通、民航、农林、水产、盐业、药品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对被举报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调查结果反馈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第二章 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第五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及其原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周围二十五米内无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非水冲式厕所、垃圾场(堆)等污染源,场地应当平整、坚实,便于清扫、冲洗;  (三)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不得生产、贮存或者兼营有毒有害产品;  (四)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10℃以下或者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五)保健食品的生产必须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生产片剂、胶囊、丸剂以及不能在最后容器中灭菌的口服液等产品应当采用十万级洁净厂房。第七条 餐饮业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厨房应当布局合理,使用面积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  (二)有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给水、排水、排油烟系统,墙壁应当有一点五米以上的墙裙,地面应当有一定坡度,墙裙和地面应当用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  (三)凉菜间应当配有与加工量相适应的专用冷藏、洗涤、消毒设施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场所;必须配备降温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  (四)从事送餐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设有专用配餐间、送餐车,并保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第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使用非食品用化学品处理的粮食、油料、水产品、肉类、蔬菜等食品;  (二)使用非食用酒精兑制的酒类;  (三)使用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  (四)注水、掺水、使用非食用色素的肉类等食品;  (五)混装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质量的非食用物品的食品;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加入药物的食品;  (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原料及其制品;  (八)已经死亡的黄鳝、甲鱼、乌龟、贝类、淡水蟹等水产品,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九)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  (十)未按照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食品或者未经检验检疫以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十一)未按照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的食品;  (十二)未经依法批准的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  (十三)《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第十条 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未经批准、受污染、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  (二)以掩盖食品腐败或者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  (三)未按照规定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生产经营食品用容器、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  (四)原材料、助剂超出规定使用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的;  (五)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造成食品污染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
2023-08-29 19:08:401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何规定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第七十六条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第七十九条 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第八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第八十三条 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2023-08-29 19:09:041

营业执照增加类目

法律分析:1、职责划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承担技术审查的部门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员的遴选、培训、选派以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具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审查组具体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审查原则规范统一原则。统一颁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规范审查工作流程,保障审查工作的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原则。按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进行产品分类,对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以及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公平公正原则。厘清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的关系,由技术审查部门组织审查组负责技术审查工作,日常监管部门负责选派观察员参与现场核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2、受理材料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主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应条件。申请人填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并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参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附件2)的要求,填报申请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明细。申请人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可以委托生产的方式,提交委托方的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载明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载明的该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材料。受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移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后,受理部门应将受理材料移送至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部门。技术审查书面审查审查程序技术审查部门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书面审查记录表》(附件3)的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记录。技术审查部门应当核对申请材料原件,需要补充技术性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需要对许可事项开展现场核查的,可结合现场核查核对申请材料原件。审查内容主体资质审查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合法有效,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完整,标签说明书样稿与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一致。备案保健食品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生产条件审查保健食品生产场所应当合理布局,洁净车间应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体系文件健全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清晰完整,生产设施设备与生产工艺相适应。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受托方应能够完成委托生产品种的全部生产过程。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委托双方的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受托方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保健食品的原注册人可以对转备案保健食品进行委托生产。做出审查结论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做出书面审查合格的结论,组织审查组开展现场核查。书面审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做出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结论:(一)申请材料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二)申请人未按时补正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不合格的,技术审查部门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技术审查部门可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一)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二)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延续,申请人声明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申请人在生产许可有效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技术审查部门不得免于现场核查:(一)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二)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被立案查处的;(三)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 现场核查组织审查组书面审查合格的,技术审查部门应组织审查组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审查组一般由2名以上(含2名)熟悉保健食品管理、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审查员参与该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审查员应当回避。审查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审查组应当制定审查工作方案,明确审查人员分工、审查内容、审查纪律以及相应注意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任务,做出审查结论。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选派观察员,参加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全程监督,但不参与审查意见。审查程序技术审查部门应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现场核查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审查时间、审查内容以及需要配合事项。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组成员及观察员应当参加首、末次会议,并在《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列表》(附件4)上签到。审查组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5)的要求组织现场核查,应如实填写核查记录,并当场做出审查结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包括103项审查条款,其中关键项9项,重点项36项,一般项58项,审查组应对每项审查条款做出是否符合要求或不适用的审查意见。审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书面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止时间不计入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审查内容生产条件审查保健食品生产厂区整洁卫生,洁净车间布局合理,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空气净化系统、水处理系统运转正常,生产设施设备安置有序,与生产工艺相适应,便于保健食品的生产加工操作。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定期检定校验,生产厂房和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品质管理审查企业根据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以及贮存管理。检验室的设置应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每批保健食品按照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进行产品留样。生产过程审查企业制定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建立生产批次管理制度,留存批生产记录。审查组根据注册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要求,查验保健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生产记录,动态审查关键生产工序,复核生产工艺的完整连续以及生产设备的合理布局。做出审查结论现场核查项目符合要求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合格的结论。现场核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结论,其中不适用的审查条款除外:(一)现场核查有一项(含)以上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二)现场核查有五项(含)以上重点项不符合要求的;(三)现场核查有十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四)现场核查有三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五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五)现场核查有四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两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审查组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申请人现场核查合格的,应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审查意见申请人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应提出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审查组应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一)书面审查不合格的;(二)书面审查合格,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三)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按时开展的技术审查部门应根据审查意见,编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报告》(附件6),并将审查材料和审查报告报送许可机关。4、行政审批复查许可机关收到技术审查部门报送的审查材料和审查报告后,应当对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复查。许可机关认为技术审查环节在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方面存在问题的,应责令技术审查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决定许可机关对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做出准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对未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做出不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制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对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应载明保健食品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以及其他备注事项。保健食品注册号或备案号应在备注中载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在备注中载明委托企业名称与住所等信息。原取得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应在备注中标注原生产许可证编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应在品种明细项目标注原料提取物名称,并在备注栏目载明该保健食品名称、注册号或备案号等信息;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应在品种明细项目标注维生素或矿物质预混料,并在备注栏目载明该保健食品名称、注册号或备案号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2023-08-29 19:09:141

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认证吗?

保健食品企业也必须进行GMP认证根据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除规定企业可在国家规定的27种功能外申请新的功能以外,更令人注目的是,申请了新功能的保健品也将享有一定的新功能保护,在保护期其他保健品企业不得使用同类功能。同时,“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品GMP)也被正式写进新《办法》中。保健食品企业也必须GMP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此次被正式写进注册管理办法,标志着有关部门将提高保健食品的生产门槛,不符合保健食品GMP要求的企业将不得生产保健食品。但目前许多保健品生产企业同时也是药品生产企业,而对药品GMP认证与保健品GMP认证的关系目前尚无明确规定,获药品GMP认证企业能否豁免保健食品GMP认证还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所以,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认证的。
2023-08-29 19:09:243

生产保健品需要有哪些手续要办?

分类: 医疗/疾病 >> 药品 问题描述: 有不少古典的保健品原料想开发,不知道国家有什么限制?请圈内的人指点.谢谢并送红包哦! 解析: 先要申请批文才行呀!找了个申请指南希望能对你有用。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指南 一、受理单位、地址、时间受理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保健食品受理处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5层 邮 编:100061 二、保健食品审批工作程序 国产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进口保健食品,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加盖所有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 (四)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提交联合申报负责人推荐书。 (五)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 (六)产品名称应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4.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6.增补剂型的产品,在命名时应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7.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时不得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等(注册商标除外); (5)不得使用与功能相关的谐音词(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七)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标签与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中的外文,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文参考文献中的摘要、关键词及与产品保健功能、安全有关部分的内容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国人名、地址除外)。 (八)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和内容逐项顺序提供,并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在提交补充资料时,应将该项目修改后的完整资料一并提供,并注明修改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公章。 (九)已受理的产品,申请人提出更改申报资料有关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试验报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安全和功能的内容不得更改。 2. 除上述内容外,如需更改,申请人应向原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更改申请,说明更改理由,注明提交的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印章。申请人应提供更改后该项目的完整资料。 (十)未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产品,其申报资料及样品一般不予退还,但已提交的《委托书》、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再注册产品除外)除外,如需退还,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不批准意见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退还申请。 (十一)新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变更与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6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且内容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四、国产保健食品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国产/进口) (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加盖申请人印章,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三)提供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网站数据库中检索) 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通用名(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与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报告, 由申请人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中检索后自行出具。如:经检索,“益肝灵片”是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牌益肝灵片(口服液或胶囊等)”就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名称。 (四)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由申请人自行做出声明,并对声明做出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是指国家商标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注册的不需提供。商标使用范围应包括保健食品,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变更文件或申请人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文件。 (六)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 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应分别列出,缺一不可。 (七)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及使用的依据 (八)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 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三方面内容应分别列出,不可缺项。 (九)生产工艺简图、详细说明及相关研究资料 (十)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和起草说明以及原辅料的质量标准。 (十一)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 (十二)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十三)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产品说明书应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编写: ××××产品说明书 本品是由××、××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具有××的保健功能(注:营养素补充剂无需标“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字样,只需注明“具有补充××××的保健功能”即可)。 [主要原料]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主要原料、辅料。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含量应为确定值。营养素补充剂还应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 [保健功能]按申报的保健功能名称书写。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规格]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净含量: (1)液态保健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或ml。 (2)固态与半固态保健食品:用质量,单位为毫克、克或mg、g。 (3)如有内包装的制剂,如胶囊(软胶囊)等,其质量系指内容物的质量。 [保质期]以月为单位计 [贮藏方法]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还应根据产品特性增加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应根据申报的保健功能和产品的特性确定。(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提供该项资料)。 2.产品标签应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编写: 产品标签样稿编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说明书内容的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十四)其它有助于产品评审的资料 1.包括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GMP、HACCP)证明、原料供应证明、原料供销合同、委托协议、原料检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产品配方、工艺、功能、安全等有关的研究、参考文献资料等。 2.提供的外文资料,应译为规范的中文。 (十五)未启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样品2件 提供的样品包装应完整、无损,应贴有标签,标签应与申报资料中相应的内容一致。样品包装应利于样品的保存,不易变质、破碎。样品应在保质期内。 五、进口保健食品申报资料项目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除根据使用原料和申报功能的情况按照国产保健食品申报资料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产国(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1.申报产品由申请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证明文件中的生产企业应为被委托生产企业,同时需提供申请人委托生产的委托书; 2.证明文件中应载明出具文件机构名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出具该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产品生产国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二)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办理注册事务的委托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请注册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出具日期; 2.出具委托书的委托方应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3.被委托方再次委托其它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时,应提供申请人的认可文件原件及中文译本,译文需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三)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机构的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2.证明文件应当明确标明该产品符合该国家(或地区)法律和相关标准,允许在该国(或地区)生产和销售,如为只准在该国(或地区)生产,不在该国(地区)销售,这类产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3.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生产国 *** 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四)生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 (五)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应列于标签、说明书样稿项下。 上述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外文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由境内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确保与原文内容一致;申请注册的产品质量标准(中文本),必须符合中国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的格式。 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代理机构名称(中、英文)应前后一致。 2.证明文件、委托书应为原件,应使用生产国(或地区)的官方文字,需由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 3.证明文件、委托书中载明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4.证明文件、委托书应有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5.证明文件、委托书应译为中文,并由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六、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原(辅)料、工艺、食用方法、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缩小不适宜人群范围等可能影响安全、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 2.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3.申请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写明变更事项的具体名称、理由及依据,注明申请日期,加盖申请人印章。 4.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5.需提交试验报告的,试验报告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机构出具。 七、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一)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 (二)改变食用量的变更申请(产品规格不变) (三)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以及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 (五)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 (六)申请人自身名称和/或地址改变的备案事项 1.国产保健食品变更备案表。 2.变更具体事项的名称、理由及依据。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5.拟修订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的修订说明。 5.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名称和/或地址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八、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的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原(辅)料、工艺、食用方法、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缩小不适宜人群范围等可能影响安全、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 2.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3.申请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写明变更事项的具体名称、理由及依据,注明申请日期,加盖申请人印章。 4.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5.需提交试验报告的,试验报告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机构出具。 6.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变更事宜的,需提供委托原件(委托书应符合新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对委托书的要求)。 7.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应包括产品生产国(或地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8.产品生产国(或地区)批准变更的标签、说明书(实样)和质量标准应附中文译文,并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9.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或境内代理机构的印章。 九、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一)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 (二)改变食用量的变更申请(产品规格不变) (三)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 (五)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在我国境外改变生产场地的变更申请 (六)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 (七)申请人自身名称和/或地址名称改变的备案事项 (八)改变境内代理机构的备案事项 九、国产保健食品境内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一)所有申报资料均应加盖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印章。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转让方将转让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全权转让给受让方,并指导受让方生产出连续三批的合格的产品。 2.转让方应承诺不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三)技术转让合同应清晰、完整,不得涂改,应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卫生许可证及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受让方名称一致,许可范围应包含申报产品。 十、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十一、进口保健食品向境内转让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一)申请人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符合进口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有关委托书的要求)。 (二)进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转让的,合同需经受让方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十二、进口保健食品向境内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八)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由境外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进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受让方生产国(地区)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三)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合同。该合同必须经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地中国使领馆确认。 (五)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样品的功效成份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的检验报告; (八)受让方生产的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十四、补发批件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要求补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原件;因损毁申请补发的,应当交回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补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有效期不变。补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应当标注原批准日期,并注明“补发”字样。 十五、保健食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十六、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四)产品生产所在地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五年内销售情况的总结。 (六)五年内消费者对产品反馈情况的总结。 (七)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注:上述资料不能完整提供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再注册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023-08-29 19:09:481

各国的食品安全应对机制有哪些?

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不是哪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事情了,它已经演变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了。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在为保障人类的食品安全做着相关努力。有影响力的一些国际组织制定或实行了一些世界通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通过实际行动和呼吁产生了积极的国际影响,促使国际食品安全问题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世界各国政府也就食品安全问题展开了积极的行动。欧美的一些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法律、应急机制等已经日趋完善,很值得学习借鉴。中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之中,但是总体而言与公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在考虑国情的同时,积极向国外学习先进经验,与国际接轨,是中国食品安全发展的方向之一。 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与组织目前世界上食品安全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认证及检验系统和相关国际化组织,在食品安全方面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通常需要在“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中采取措施预防、消除和降低食品危害对消费者造成的危险,这无疑是个复杂和相互关联的风险管理过程。目前国际上对食品安全的控制普遍采用危害分析语关键控制点(HACCP)。但HACCP不是孤立的体系,它要求企业有一个管理基础(如ISO 9000等),要求对食品安全卫生有一个基本的控制水平,并有效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才能使HACCP体系有效地运行。各国的食品安全应对机制1. HACCP体系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表示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但不代表健康方面一种不可接受的威胁。识别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节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通过对加工过程的每一步进行监视和控制,从而降低危害发生的概率。HACCP并不是新标准,它是20世纪60年代由皮尔斯伯公司联合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和美国一家军方实验室(Natick地区)共同制定的,体系建立的初衷是为太空作业的宇航员提供食品安全方面的保障。近年来,随着全世界人们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日益关注,食品工业和其消费者已经成为企业申请HACCP体系认证的主要推动力。世界范围内食物中毒事件的显著增加激发了经济秩序和食品卫生意识的提高,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越来越多的法规和消费者要求将HACCP体系的要求变为市场的准入要求。一些组织,例如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微生物食品标准顾问委员会,以及WHO/FAO营养法委员会,一致认为HACCP是保障食品安全最有效的管理体系。2. ISO 9000系列质量标准1980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批准成立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TC 176),并着手建立国际化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1987年,适用于一切经济实体、组织和机构的第一个国际质量管理标准——“ISO 9000族”系列标准诞生,并在1994年推出第二版,2000年11月推出第三版(即ISO 9000:20000)。ISO 9000系列质量标准问世以后,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关注,并纷纷以国家标准颁布,企业界也积极采用本标准,在企业内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加强质量管理,适应品质竞争的需要。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积极推行ISO 9000系列质量标准。ISO 9000系列质量标准是关于如何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科学理论和先进方法来建立和健全组织(企业)的质量体系,通过对企业质量体系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来达到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通过质量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了企业的组织作用和质量职能,使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因素和产品质量形成过程的各个关节都处于受控状态,减少和消除质量缺陷,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生产出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达到用户满意和企业获利的双重目标。ISO 9000:2000系列质量标准自制定以来,已经在质量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①权威地表明认证企业质量管理模式已经与国际标准接轨;②扎实地理顺、强化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水平;③显著地增强企业的声誉、形象和竞争地位;④主动地获得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通行证”;⑤有效地防止、避免产品责任制引发的损失;⑥节省了第二审核的经历和费用。3.良好生产规范(GMP)体系认证GMP自20世纪70年代初被提出,并于1969年世界卫生组织向全世界推荐以来,已在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得到认可并采纳。目前除美国已立法强制实施食品GMP外,其他如日本、英国、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采取劝导方式辅导业者自动自发实施。1998年,卫生部颁布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这是我国首批颁布的食品GMP强制性标准。至今,中国国家卫生部共颁布了20个国标GMP,其中1个通用GMP和19个专用GMP,作为强制性标准予以发布。
2023-08-29 19:09:591

白酒生产需要哪些证件

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共同学习
2023-08-29 19:10:096

自己泡的药酒拿到市场卖需要什么手续

什么都不需要,现在乡镇卖药酒多了,
2023-08-29 19:11:178

日常监管中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检查哪些内容

保健品其实属于保健食品,不能有药的功效,如果有要么是夸大宣传,要么就是加入药性成分。 反正现在市面上的保健食品多数都不好,它们恰恰打了个搽边球,一方面他们宣传功效,另方面消费者用后没有效果也无妨,因为不是药。 现在我们看看你提供的这个产品: 首先冬虫夏草是非常名贵的中药材,现在市面上的批发价格是每公斤4万左右,你想想你的口服液会加多少这样的成分。 其二,它打着香港国际公司的旗号,但你可以看看它的产地,应该是大陆的。监制其实是个很模糊的字样,在这里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 食健字号是不是真的,你可以想办法查查,我就不麻烦了。(后来上网查到的:工商小店分局经济科14日接到福建省顺昌大光保健品公司的举报称,本市市场上不少药店出售的“幸福来冬虫夏草菌丝体口服液”是冒用他们厂批号生产的产品。接到举报后,工 商部门迅速组织经检队员对辖区各大药店现场调查。其中,执法人员在远东药业有限公司、天仁大药房、曙光大药房均发现了这种“幸福来冬虫夏草菌丝体口服液”保健品,经过厂家质检人员现场辨认,确定这些产品冒用了本厂产品“卫食健字1997第220号”的生产批号。 ) 最后这个GMP是最无耻的,GMP是药品生产企业的达标认证,不关食品保健品任何关系,也不会有人给你去认证的,最多你只能宣传按照GMP的标准生产。
2023-08-29 19:11:432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申报和批准有什么区别?具体有哪些手续和步骤?

绝对正规!!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是于2007年5月经教育部备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的基础上更名的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理经管文结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1965年6月16日创办的广东省中药学校,校址在广州市塞坝口;1974年3月迁址至浆栏路并更名为广东省商业技校第一分校;1979年9月改为广东省医药技工学校;1983年成立广东省医药职工中专学校,与广东省医药技工学校一起办学;1984年迁址至广州市天河区龙洞,1986年3月成立广东省医药学校,2003年5月升格为广东化工制药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至今。隶属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建校以来,学院不断发展壮大,现已初步形成了以主校区为中心,大观路校区为支撑的办学格局,设有10个系(部),同时还是国家南药基地、执业药师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广东省药物制剂实训中心,并下辖管理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校和广东省中药研究所两大教研机构,是培养药品、卫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高素质技能型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的摇篮。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坚持秉承“明德精业,惟民其康”的校训,始终以教育质量为生命线,以“为人类健康事业培育职业化人才”为办学宗旨,充分发挥行业办学的优势,紧密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走工学结合、特色立校的道路,不断提高服务区域、行业和社会发展的能力,立足广东,面向泛珠三角地区,辐射全国。 学院办学的执着探索和成果积淀,也得到了社会和行业的充分肯定。自创办以来,已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 数万余名毕业生,高素质的毕业生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他们中的许多人也已成为各行各业的科技精英和领导骨干。 学院坚持贯彻名校有名师的办学理念,每年都增加对教师培训的投入,使学院教师的整体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形成了具有职业特色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26多人,其中专任教师311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81人,博士、博士后35人,硕士147人(其中在读博士10人),并拥有一批由研究员、教授、副教授、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执业药师、工程师、技师等专业技术职称的“双师型”教师121人。 学院专业特色鲜明,专业优势明显,符合市场需求。设置的重点专业药物制剂技术、药学、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分析检验技术、市场营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化妆品应用和管理、药学英语等,都是紧紧围绕行业发展的方向而设置。目前,学院已是全国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药品类专业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广东省高职高专药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秘书长单位和卫生部高职高专“十一五”规划教材编写委员会主任主任单位。 学院科研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19项,市厅级课题28项、省科技厅资助项目6项,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3项,7项获得省级教科研教改项目立项。教职工科研成果硕果累累,二年来申报科研项目达60余项,发表各类论文650篇。 积百载跬步,创世纪辉煌。面对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大好机遇,全院师生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正深化改革,锐意创新,抓住广州建设国际医药港医药产业经济产学研基地的有利时机,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深化内涵建设,使学院的整体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全方位提高,为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常青藤“的美好愿景而努力奋斗!
2023-08-29 19:11:542

食品营养与卫生的认识

项目一 食品营养与卫生概述任务一 了解食品营养与卫生的基本知识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食品营养与卫生的相关概念二、食品营养与卫生学的研究内容三、食品营养与卫生学面临的挑战任务实施任务二 认识能量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人体能量的来源二、人体能量的消耗方式三、人体能量需要量任务实施任务三 解读食品标签及食品营养标签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食品标签与食品营养标签概述二、食品标签标准解读三、食品营养标签解读任务实施项目学习效果综合测评项目二 六大营养素概述任务一 认识蛋白质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蛋白质的生理功能二、氨基酸三、蛋白质的组成及分类四、食物蛋白质的营养评价五、蛋白质的摄入量及食物来源任务实施任务二 认识碳水化合物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碳水化合物的生理作用二、碳水化合物的分类三、膳食纤维四、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及食物来源任务实施任务三 认识脂类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脂类的生理功能二、脂肪酸三、膳食脂肪的营养价值评价四、脂类的摄入量及食物来源任务实施任务四 认识维生素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维生素的特点二、维生素的分类任务实施任务五 认识矿物质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矿物质的特点二、矿物质的分类任务实施任务六 认识水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水的生理功能二、机体内水的来源及排出途径三、水的需要量四、水缺乏症任务实施项目学习效果综合测评项目三 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任务一 评价植物性食物的营养价值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谷类的营养价值二、豆类及豆制品的营养价值三、蔬菜的营养价值四、水果的营养价值任务实施任务二 评价动物性食物的营养价值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畜禽肉的营养价值二、蛋类的营养价值三、乳类及其制品的营养价值四、水产品的营养价值任务实施任务三 评价其他食品的营养价值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食用油脂的营养价值二、调味品的营养价值三、酒的营养价值四、饮料的营养价值五、营养强化食品的营养价值六、保健食品的营养价值任务实施项目学习效果综合测评项目四 膳食调查与膳食指导任务一 膳食调查与评价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膳食调查的相关概念二、膳食调查的方法三、膳食调查结果的分析与评价任务实施任务二 了解膳食结构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膳食结构的相关概念二、膳食结构的类型三、我国居民膳食结构任务实施任务三 编制营养食谱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营养配餐及营养食谱二、营养配餐的原则及要求三、营养配餐的应用任务实施项目学习效果综合测评项目五 特殊生理阶段人群的营养与膳食任务一 为孕妇、乳母及婴幼儿设计合理膳食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孕妇的营养与膳食二、乳母的营养与膳食三、婴幼儿的营养与膳食任务实施任务二 为儿童与青少年设计合理膳食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儿童的营养与膳食二、青少年的营养与膳食任务实施任务三 为老年人设计合理膳食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老年人的生理特征二、老年人的营养需求三、老年人的合理膳食四、老年人一日食谱举例任务实施项目学习效果综合测评项目六 常见营养相关性疾病的膳食指导任务一 指导肥胖症患者的膳食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肥胖的诊断标准二、肥胖发生的原因三、肥胖症患者合理膳食的原则四、肥胖症的治疗方法任务实施一、准备工作二、游戏环节任务二 指导糖尿病患者的膳食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糖尿病发病的原因二、糖尿病营养治疗的原则任务实施任务三 指导心血管疾病患者的膳食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营养与动脉粥样硬化二、营养与高血压任务实施项目学习效果综合测评项目七 食品污染与预防任务一 预防食品的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及放射性污染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食品生物性污染二、食品化学性污染三、食品放射性污染任务实施任务二 预防其他类型的食品污染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二、消毒剂的污染与预防任务实施项目学习效果综合测评项目八 食物中毒与预防任务一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概述二、常见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任务实施任务二 预防非细菌性食物中毒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动物性食物中毒二、植物性食物中毒三、化学性食物中毒 226任务实施项目学习效果综合测评项目九 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任务一 了解食品的法制管理与质量管理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食品安全的法制管理二、食品安全的质量管理三、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准四、转基因食品的标准五、营养强化食品的标准六、保健食品的标准任务实施任务二 了解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及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SSOP包含的卫生控制二、推行SSOP的目的三、GMP的内容任务实施任务三 了解食品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案例导入相关知识一、HACCP计划的前提条件二、推行HACCP计划的预先步骤三、HACCP实施的7个原则四、食品企业建立HACCP的影响任务实施项目学习效果综合测评
2023-08-29 19:12:032

做食用营养保健品都需要什么认证?

GMP认证。保健食品企业必须进行GMP认证,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除规定企业可在国家规定的27种功能外申请新的功能以外,申请了新功能的保健品也将享有一定的新功能保护,在保护期保健品企业不得使用同类功能。同时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品GMP)也被正式写进新《办法》中。GMP认证是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的认证,否则是不允许生产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的,没有批准文号能不能进行该产品的GMP认证,企业没有经过保健食品GMPu2002认证不可以申报保健食品GMP批准文号。u2002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保健食品,因为品牌之间的成分不一样、效果的路径或效果的机理不一样,加上人群的个体差异,会出现同一商品大多数人吃了有效果,个别用户吃了效果不明显的表象,这时不妨换一个品牌,用不一样效果路径或效果机理的商品试一试,排除个体差异的可能性。2、健食品、包括进口保健食品的管理,实行国家认定实验室检测、省级卫生部门专家组初审、国家级专业委员会终审、国家卫生部批准发证制度。3、保健品品对人体是安全的,最佳食用量是经过国家卫生部审核批准的产品说明书上的推荐食用量。4、保健品品适用于特定的人群。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详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看看是否属于该产品所指的特定人群,避免无意义的食用。某些产品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有不适宜人群项目,选购时应加以注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GMP认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健食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2023-08-29 19:12:111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不需要记录什么

法律分析:1、职责划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承担技术审查的部门负责组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审查员的遴选、培训、选派以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具体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书面审查。审查组具体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审查原则规范统一原则。统一颁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规范审查工作流程,保障审查工作的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原则。按照保健食品剂型形态进行产品分类,对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以及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公平公正原则。厘清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的关系,由技术审查部门组织审查组负责技术审查工作,日常监管部门负责选派观察员参与现场核查,确保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2、受理材料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合法主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应条件。申请人填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并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附件1)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参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附件2)的要求,填报申请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明细。申请人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可以委托生产的方式,提交委托方的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以“拟备案品种”获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以及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载明的该原料提取物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载明的该复配营养素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材料。受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移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后,受理部门应将受理材料移送至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部门。技术审查书面审查审查程序技术审查部门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书面审查记录表》(附件3)的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记录。技术审查部门应当核对申请材料原件,需要补充技术性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需要对许可事项开展现场核查的,可结合现场核查核对申请材料原件。审查内容主体资质审查申请人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合法有效,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材料完整,标签说明书样稿与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一致。备案保健食品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技术要求。生产条件审查保健食品生产场所应当合理布局,洁净车间应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体系文件健全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清晰完整,生产设施设备与生产工艺相适应。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持有人,受托方应能够完成委托生产品种的全部生产过程。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标注委托双方的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受托方许可证编号等内容。保健食品的原注册人可以对转备案保健食品进行委托生产。做出审查结论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做出书面审查合格的结论,组织审查组开展现场核查。书面审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技术审查部门应做出书面审查不合格的结论:(一)申请材料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二)申请人未按时补正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不合格的,技术审查部门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技术审查部门可以不再组织现场核查:(一)申请增加同剂型产品,生产工艺实质等同的保健食品;(二)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或延续,申请人声明关键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申请人在生产许可有效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技术审查部门不得免于现场核查:(一)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二)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被立案查处的;(三)保健食品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 现场核查组织审查组书面审查合格的,技术审查部门应组织审查组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审查组一般由2名以上(含2名)熟悉保健食品管理、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检验检测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审查员参与该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审查员应当回避。审查人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审查组应当制定审查工作方案,明确审查人员分工、审查内容、审查纪律以及相应注意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任务,做出审查结论。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选派观察员,参加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全程监督,但不参与审查意见。审查程序技术审查部门应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现场核查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审查时间、审查内容以及需要配合事项。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组成员及观察员应当参加首、末次会议,并在《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列表》(附件4)上签到。审查组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5)的要求组织现场核查,应如实填写核查记录,并当场做出审查结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包括103项审查条款,其中关键项9项,重点项36项,一般项58项,审查组应对每项审查条款做出是否符合要求或不适用的审查意见。审查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书面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止时间不计入生产许可审批时限。审查内容生产条件审查保健食品生产厂区整洁卫生,洁净车间布局合理,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空气净化系统、水处理系统运转正常,生产设施设备安置有序,与生产工艺相适应,便于保健食品的生产加工操作。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定期检定校验,生产厂房和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品质管理审查企业根据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以及贮存管理。检验室的设置应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每批保健食品按照企业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并进行产品留样。生产过程审查企业制定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建立生产批次管理制度,留存批生产记录。审查组根据注册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要求,查验保健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和生产记录,动态审查关键生产工序,复核生产工艺的完整连续以及生产设备的合理布局。做出审查结论现场核查项目符合要求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合格的结论。现场核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组应做出现场核查不合格的结论,其中不适用的审查条款除外:(一)现场核查有一项(含)以上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二)现场核查有五项(含)以上重点项不符合要求的;(三)现场核查有十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四)现场核查有三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五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五)现场核查有四项重点项不符合要求,两项(含)以上一般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审查组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申请人现场核查合格的,应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审查意见申请人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应提出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审查组应提出未通过生产许可的审查意见:(一)书面审查不合格的;(二)书面审查合格,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三)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按时开展的技术审查部门应根据审查意见,编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报告》(附件6),并将审查材料和审查报告报送许可机关。4、行政审批复查许可机关收到技术审查部门报送的审查材料和审查报告后,应当对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复查。许可机关认为技术审查环节在审查程序和审查意见方面存在问题的,应责令技术审查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决定许可机关对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做出准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对未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做出不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制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对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事项。《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应载明保健食品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品种明细以及其他备注事项。保健食品注册号或备案号应在备注中载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的,在备注中载明委托企业名称与住所等信息。原取得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应在备注中标注原生产许可证编号。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应在品种明细项目标注原料提取物名称,并在备注栏目载明该保健食品名称、注册号或备案号等信息;复配营养素生产许可,应在品种明细项目标注维生素或矿物质预混料,并在备注栏目载明该保健食品名称、注册号或备案号等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2023-08-29 19:12:191

保健食品备案与保健食品注册有什么不同

1、产品保健功能声称的调整:原《办法》允许产品的保健功能声称不在公布的目录范围内,“拟申请的保健功能不在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还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功能研发报告”,新《办法》要求“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第十条)”。 2、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部门的调整:原《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新《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 3、明确需要注册的保健食品类别:原《办法》规定申报相关功能的保健食品都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注册,新《办法》则明确了备案和注册相结合,只是针对“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总局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保健食品的注册程序的调整:新《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以受理为注册审批起点,将生产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调整至技术审评环节,并对审评内容、审评程序、总体时限和判定依据等提出具体严格的限定和要求。技术审评按申请材料核查、现场核查、动态抽样、复核检验等程序开展,任一环节不符合要求,审评机构均可终止审评,提出不予注册建议。 5、对注册保健食品样品生产条件的要求:原《办法》要求“注册保健食品所需的样品,应当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车间生产,其加工过程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新《办法》则要求“查验机构按照申请材料中的产品研发报告、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没有对生产条件的具体要求,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则增加了保健食品类别,也就是说保健食品生产要符合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23-08-29 19:12:371

在陕西省进行保健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的依据和流程是什么?

不知道
2023-08-29 19:12:462

医药法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前  言 本标准在编写工程中,部分采用了《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2年修订版)关于洁净厂房方面的内容。在编写格式和内容方面,参照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在一般性建筑设计及卫生要求方面,参照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由于该规范属于食品生产的范畴,因此,在从业人员、建筑设施及文件保留方面的要求低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但高于《食品厂通用卫生规范》。 本标准制定中充分参考了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在一些关键的环节上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由福建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沈阳市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福建福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大跃、李泰然、林升清、张永慧、史根生、萧东生、刘长会、刘洪德、郑鹏然、盛伟。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生产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企业的人员、设计与设施、原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与运输以及品质和卫生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j73—84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原料 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加工助剂和食品添加剂。 3.2 中间产品 需进一步加工的物质或混合物。 3.3 产品 形成定型包装后的待销售成品。 3.4 批号 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之可以追溯和审查该批保健食品的生产历史。 4 人员 4.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与所生产的保健食品相适应的具有医药学(或生物学、食品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和具有生产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4.2 主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并具有保健食品生产及质量、卫生管理的经验。 4.3 保健食品生产和品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应具有与所从事专业相适应的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能够按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或进行品质管理,有能力对保健食品生产和品质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4.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有专职的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采购人员应掌握鉴别原料是否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4.5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法规教育及相应技术培训,企业应建立培训及考核档案,企业负责人及生产、品质管理部门负责人还应接受省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6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以后每年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7 从业人员必须按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5 设计与设施 5.1 设计 保健食品厂的总体设计、厂房与设施的一般性设计、建筑和卫生设施应符合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5.2 厂房与厂房设施 5.2.1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和邻近厂房进行的各项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5.2.2 必须按照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划分洁净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生产区、10万级区。 10万级洁净级区应安装具有过滤装置的相应的净化空调设施。 厂房洁净级别及换气次数见表1。 洁净级别 尘埃数/m2 活微生物m2 换气次数/h  ≥0.5μm≥5μm   0000级≤350000≤2000≤100≥20次 00000级≤3500000≤20000≤500≥15次 5.2.3 洁净厂房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gb j73的要求。 5.2.4 净化级别必须满足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对空气净化的需要。生产片剂、胶囊、丸剂以及不能在最后容器中灭菌的口服液等产品应当采用十万级洁净厂房。 5.2.5 厂房、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应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的要求;厂房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所,以安置设备、物料;用于中间产品、待包装品的贮存间应与生产要求相适应。 5.2.6 洁净厂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5.2.7 洁净厂房内安装的下水道、洗手及其他卫生清洁设施不得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带来污染。 5.2.8 洁净级别不同的厂房之间、厂房与通道之间应有缓冲设施。应分别设置与洁净级别相适应的人员和物料通道。 5.2.9 原料的前处理(如提取、浓缩等)应在与其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相适应的场所进行,并装备有必要的通风、除尘、降温设施。原料的前处理不得与成品生产使用同一生产厂房。 5.2.10 保健食品生产应设有备料室,备料室的洁净级别应与生产工艺要求相一致。 5.2.11 洁净厂房的空气净化设施、设备应定期检修、检修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不得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造成污染。 5.2.12 生产发酵产品应具备专用发酵车间,并应有与发酵、喷雾相应的专用设备。 5.2.13 凡与原料、中间产品直接接触的生产用工具、设备应使用符合产品质量和卫生要求的材质。
2023-08-29 19:13:061

做保健食品需要什么手续?

在中国,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需要办理以下手续:1.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2.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3. 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4. 最后,还需要办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上是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建议您在具体操作前咨询相关部门。
2023-08-29 19:13:143

食品包装生产的gmp资料

内包装袋验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厂原辅料验收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加工食品卫生符合要求。本标准适用西华大用福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肉品事业部。2 规范性引用文件BBT0039-2006 商品零售包装袋GBT 11115-2009 聚乙烯(PE)树脂9687-88-(聚乙烯成型卫生标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0-20033 标准要求3.1材质要求:包装袋材质无毒、无害、无异味、无异物、色泽正常的PE材质加工而成,符合食品卫生要求;3.1.2 规格:包装袋规格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签署品种尺寸生产,长度误差不大于±1cm,宽度误差不大于±0. 5cm厚度误差不大于标准要求(0.02±0.005mm、0.03±0.005mm 、0.04±0.010mm、0.05±0.015mm 、0.06±0.015mm 、0.08±0.020mm 、0.10±0.020mm )且均匀。3.1.3 气味:无异味。3.1.4 印刷:1)印刷内容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样本印制,各版面颜色必须符合本公司确认的标准色。2) 袋子印刷油墨均匀;3)印刷内容要求准确无误、无污物、无杂色斑点、印刷牢固、清晰、均匀、不掉色,图形(文字)边缘不允许有毛边;4)印刷套印偏差主要部位≤0.1mm, 次要部位≤0.2mm(注:主要部位是指画面上反映主题的部位,如主图案、文字、标志);5)必须保证图形(文字)与袋体边缘的位置关系(平行、垂直、角度)与双方确定样本一致,允许偏差<1mm。3.1.5 外观质量1)袋质均匀、平整、无皱褶;无杂质、无污迹;2)塑料袋无气泡、缩孔、针孔等缺陷;3)无划痕、无漏印、糊版、缺笔少划等现象;3.1.6 裁切1)刀口光洁,裁切位置准确允许误差±4mm(不允许裁住主图案、文字);2)刀口平直允许误差≤1.5mm,允许有轻微不明显裁偏、封口倾斜现象≤1mm;3.1.7 热封线1)均匀平直,不得有封坏袋体或袋体变形现象;2)底封牢固,紧密,不漏气;3)热封线与袋底平行,偏差≤1.5mm;热封线的宽度不小于4mm;4)热封线焊接宽度为1-2mm,热封线距底边为10mm,偏差控制在8-13mm,不允许有两边封口、没有底封等现象。 5)易撕口:位置依样品或通知。易撕口应明显,大小适中,易于撕开。 3.2 运输要求:包装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护措施,应有防护膜。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染物的污染、以及被雨、雪等淋湿;3.3. 产品的每件包装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并标明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生产方名称、生产方地址等。 3.4 物料数量符合性:来料数量符合要求、来料不得混杂有另类物料;3.5 其他要求: 供应商每个批次需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每年提供一次官方合格检测报告,并按要求提供有效合格供方资质证明。 4 检验方法、检验流程4.1 检验流程4.1.1查看送货单,看送货厂商是否在合格名录内;4.1.2收缴产品出厂检验报告;4.1.3依据送货单上包材名称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符合《内袋验收标准》规定;4.1.4先进行感官检验:核对内外包装版面的正确、印刷的清晰度、外包装的完好程度、色泽、气味、手感进行判断;其次,借助器具检测器具检验,如直尺、卡尺等,对包材的长、宽尺寸进行测量,并对检验结果做记录;4.1.5经检验后,合格入库,不合格进行标识按要求进行处理;4.1.6对来自非合格供应商,进行拒收拒收;无出厂检验报告的,将货物隔离存放,由供应商补交检验报告材料,如果不能提供就做退货处理;4.2 抽样方法数量(条) 第一次 第二次 抽样数 接收数 拒收数 抽样数 接收数 拒收数1000 10 0 2 20 1 21000-3000 12 0 3 24 2 43000-5000 15 1 3 30 3 55000-10000 20 2 5 40 6 7大于10000 30 7 11 60 8 9每增加1000条增加一个样4.2 检查方法4.2.1 常规要求检查(检验方法:在自然光照下,进行感官检验): 1) 检查材质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拒收。 2) 尺寸用精确度为1mm钢尺、卷尺测量,厚度用千分尺(每个袋子各自测量4个点,取其平均值),不符合标准,拒收。 3) 打开包装闻,不得带有任何异味,有异味拒收。 4) 图案、墨色、套印无误,条形码通过扫描,不合格的拒收。 5) 裁剪、热封、强度要求、外观完全符合质量要求,不合格拒收。 6) 印刷套印用精确值为0.5mm的钢板尺测量,结果以套印误差最大值计算;4.2.2 包装彩袋油墨附着牢固度检验方法 1) 用鸡皮擦拭袋外图案及文字,2 分钟后用中等力度擦拭,目测;2) 在 20-30ppm 的氯水中浸泡 2-3 分钟,用手轻擦,检测; 3) 用 65%的乙醇擦拭 100 次不掉色;4) 袋内装水,真空包装,检验是否漏气,检测;5) 入速冻库 4-6 小时出库,检验掉色、漏气、强度;4.2.3 微生物检测由检测中心检测每批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拒收;4.2.4 运输过程无防护措施,拒收;有污染、雨淋、雨雪淋湿均拒收; 4.2.5 产品标识不清晰拒收; 5 判定规则 5.1 设定按质量标准检查,任何一项出现异常情况,均按不合格处理,按退货处理; 5.2 在验收、生产中发现不合格物料,由物料厂家赔付不合格物料损失。;6 其他要求 6.1每批提供合格《出厂检验合格报告》;6.2每年提供一次官方合格检测报告;7.0 记录《信息反馈处理单》《合格供应商清单》《辅料材料验收记录》8.0修改记录版本号 修订状态 修订时间 修订内容 修订说明 修订人内包装袋验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厂原辅料验收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加工食品卫生符合要求。本标准适用西华大用福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肉品事业部。2 规范性引用文件BBT0039-2006 商品零售包装袋GBT 11115-2009 聚乙烯(PE)树脂9687-88-(聚乙烯成型卫生标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60-20033 标准要求3.1材质要求:包装袋材质无毒、无害、无异味、无异物、色泽正常的PE材质加工而成,符合食品卫生要求;3.1.2 规格:包装袋规格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签署品种尺寸生产,长度误差不大于±1cm,宽度误差不大于±0. 5cm厚度误差不大于标准要求(0.02±0.005mm、0.03±0.005mm 、0.04±0.010mm、0.05±0.015mm 、0.06±0.015mm 、0.08±0.020mm 、0.10±0.020mm )且均匀。3.1.3 气味:无异味。3.1.4 印刷:1)印刷内容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样本印制,各版面颜色必须符合本公司确认的标准色。2) 袋子印刷油墨均匀;3)印刷内容要求准确无误、无污物、无杂色斑点、印刷牢固、清晰、均匀、不掉色,图形(文字)边缘不允许有毛边;4)印刷套印偏差主要部位≤0.1mm, 次要部位≤0.2mm(注:主要部位是指画面上反映主题的部位,如主图案、文字、标志);5)必须保证图形(文字)与袋体边缘的位置关系(平行、垂直、角度)与双方确定样本一致,允许偏差<1mm。3.1.5 外观质量1)袋质均匀、平整、无皱褶;无杂质、无污迹;2)塑料袋无气泡、缩孔、针孔等缺陷;3)无划痕、无漏印、糊版、缺笔少划等现象;3.1.6 裁切1)刀口光洁,裁切位置准确允许误差±4mm(不允许裁住主图案、文字);2)刀口平直允许误差≤1.5mm,允许有轻微不明显裁偏、封口倾斜现象≤1mm;3.1.7 热封线1)均匀平直,不得有封坏袋体或袋体变形现象;2)底封牢固,紧密,不漏气;3)热封线与袋底平行,偏差≤1.5mm;热封线的宽度不小于4mm;4)热封线焊接宽度为1-2mm,热封线距底边为10mm,偏差控制在8-13mm,不允许有两边封口、没有底封等现象。 5)易撕口:位置依样品或通知。易撕口应明显,大小适中,易于撕开。 3.2 运输要求:包装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护措施,应有防护膜。避免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污染物的污染、以及被雨、雪等淋湿;3.3. 产品的每件包装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并标明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生产方名称、生产方地址等。 3.4 物料数量符合性:来料数量符合要求、来料不得混杂有另类物料;3.5 其他要求: 供应商每个批次需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每年提供一次官方合格检测报告,并按要求提供有效合格供方资质证明。 4 检验方法、检验流程4.1 检验流程4.1.1查看送货单,看送货厂商是否在合格名录内;4.1.2收缴产品出厂检验报告;4.1.3依据送货单上包材名称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符合《内袋验收标准》规定;4.1.4先进行感官检验:核对内外包装版面的正确、印刷的清晰度、外包装的完好程度、色泽、气味、手感进行判断;其次,借助器具检测器具检验,如直尺、卡尺等,对包材的长、宽尺寸进行测量,并对检验结果做记录;4.1.5经检验后,合格入库,不合格进行标识按要求进行处理;4.1.6对来自非合格供应商,进行拒收拒收;无出厂检验报告的,将货物隔离存放,由供应商补交检验报告材料,如果不能提供就做退货处理;4.2 抽样方法数量(条) 第一次 第二次 抽样数 接收数 拒收数 抽样数 接收数 拒收数1000 10 0 2 20 1 21000-3000 12 0 3 24 2 43000-5000 15 1 3 30 3 55000-10000 20 2 5 40 6 7大于10000 30 7 11 60 8 9每增加1000条增加一个样4.2 检查方法4.2.1 常规要求检查(检验方法:在自然光照下,进行感官检验): 1) 检查材质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拒收。 2) 尺寸用精确度为1mm钢尺、卷尺测量,厚度用千分尺(每个袋子各自测量4个点,取其平均值),不符合标准,拒收。 3) 打开包装闻,不得带有任何异味,有异味拒收。 4) 图案、墨色、套印无误,条形码通过扫描,不合格的拒收。 5) 裁剪、热封、强度要求、外观完全符合质量要求,不合格拒收。 6) 印刷套印用精确值为0.5mm的钢板尺测量,结果以套印误差最大值计算;4.2.2 包装彩袋油墨附着牢固度检验方法 1) 用鸡皮擦拭袋外图案及文字,2 分钟后用中等力度擦拭,目测;2) 在 20-30ppm 的氯水中浸泡 2-3 分钟,用手轻擦,检测; 3) 用 65%的乙醇擦拭 100 次不掉色;4) 袋内装水,真空包装,检验是否漏气,检测;5) 入速冻库 4-6 小时出库,检验掉色、漏气、强度;4.2.3 微生物检测由检测中心检测每批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拒收;4.2.4 运输过程无防护措施,拒收;有污染、雨淋、雨雪淋湿均拒收; 4.2.5 产品标识不清晰拒收; 5 判定规则 5.1 设定按质量标准检查,任何一项出现异常情况,均按不合格处理,按退货处理; 5.2 在验收、生产中发现不合格物料,由物料厂家赔付不合格物料损失。;6 其他要求 6.1每批提供合格《出厂检验合格报告》;6.2每年提供一次官方合格检测报告;7.0 记录《信息反馈处理单》《合格供应商清单》《辅料材料验收记录》8.0修改记录版本号 修订状态 修订时间 修订内容 修订说明 修订人
2023-08-29 19:13:263

保健品好注册,还是食品好注册?哪个管理严u01a0

保健食品需要先在国家局进行注册备案,再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普通食品只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既可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管理更严格!
2023-08-29 19:13:352

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和许可证件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受理范围  已获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在本地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  受理条件  1、 产品获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2、 生产加工企业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1998)的规定。  3、 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3、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4、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定说明;  5、产品配方及依据;  6.生产工艺及简图;  7、委托加工应提交《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与受委托加工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有效合同;  8、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9、产品设计包装及产品说明书样稿;  10、产品的卫生监测资料。  11、其它资料,营业执照、当地的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明等。
2023-08-29 19:13:511

《新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有何规定

  2015年10月1日新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将保健品划归为特殊食品,其相关的法律规定有:  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第八十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第八十二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第八十三条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以上!
2023-08-29 19:14:021

淘宝卖保健品如何备案

那你不会别去淘宝啊,百度搜一下,铭出
2023-08-29 19:14:263

保健品行业承诺书由哪个部门颁发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指南 一、受理单位、地址、时间 受理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保健食品受理处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5层 邮 编:100061 二、保健食品审批工作程序 国产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进口保健食品,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加盖所有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 (四)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提交联合申报负责人推荐书。 (五)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 (六)产品名称应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4.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6.增补剂型的产品,在命名时应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7.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时不得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等(注册商标除外); (5)不得使用与功能相关的谐音词(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七)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标签与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中的外文,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文参考文献中的摘要、关键词及与产品保健功能、安全有关部分的内容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国人名、地址除外)。 (八)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和内容逐项顺序提供,并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在提交补充资料时,应将该项目修改后的完整资料一并提供,并注明修改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公章。 (九)已受理的产品,申请人提出更改申报资料有关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试验报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安全和功能的内容不得更改。 2. 除上述内容外,如需更改,申请人应向原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更改申请,说明更改理由,注明提交的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印章。申请人应提供更改后该项目的完整资料。 (十)未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产品,其申报资料及样品一般不予退还,但已提交的《委托书》、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再注册产品除外)除外,如需退还,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不批准意见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退还申请。 (十一)新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变更与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6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且内容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四、国产保健食品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国产/进口) (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加盖申请人印章,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三)提供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 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通用名(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与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报告, 由申请人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中检索后自行出具。如:经检索,“益肝灵片”是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牌益肝灵片(口服液或胶囊等)”就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名称。 (四)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由申请人自行做出声明,并对声明做出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是指国家商标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注册的不需提供。商标使用范围应包括保健食品,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变更文件或申请人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文件。 (六)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 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应分别列出,缺一不可。 (七)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及使用的依据 (八)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 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三方面内容应分别列出,不可缺项。 (九)生产工艺简图、详细说明及相关研究资料 (十)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和起草说明以及原辅料的质量标准。 (十一)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 (十二)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十三)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产品说明书应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编写: ××××产品说明书 本品是由××、××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具有××的保健功能(注:营养素补充剂无需标“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字样,只需注明“具有补充××××的保健功能”即可)。 [主要原料]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主要原料、辅料。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含量应为确定值。营养素补充剂还应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 [保健功能]按申报的保健功能名称书写。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规格]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净含量: (1)液态保健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或ml。 (2)固态与半固态保健食品:用质量,单位为毫克、克或mg、g。 (3)如有内包装的制剂,如胶囊(软胶囊)等,其质量系指内容物的质量。 [保质期]以月为单位计 [贮藏方法]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还应根据产品特性增加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应根据申报的保健功能和产品的特性确定。(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提供该项资料)。 2.产品标签应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编写: 产品标签样稿编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说明书内容的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十四)其它有助于产品评审的资料 1.包括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gmp、haccp)证明、原料供应证明、原料供销合同、委托协议、原料检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产品配方、工艺、功能、安全等有关的研究、参考文献资料等。 2.提供的外文资料,应译为规范的中文。 (十五)未启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样品2件 提供的样品包装应完整、无损,应贴有标签,标签应与申报资料中相应的内容一致。样品包装应利于样品的保存,不易变质、破碎。样品应在保质期内。 五、进口保健食品申报资料项目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除根据使用原料和申报功能的情况按照国产保健食品申报资料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产国(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1.申报产品由申请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证明文件中的生产企业应为被委托生产企业,同时需提供申请人委托生产的委托书; 2.证明文件中应载明出具文件机构名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出具该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产品生产国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二)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办理注册事务的委托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请注册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出具日期; 2.出具委托书的委托方应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3.被委托方再次委托其它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时,应提供申请人的认可文件原件及中文译本,译文需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三)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机构的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2.证明文件应当明确标明该产品符合该国家(或地区)法律和相关标准,允许在该国(或地区)生产和销售,如为只准在该国(或地区)生产,不在该国(地区)销售,这类产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3.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四)生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 (五)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应列于标签、说明书样稿项下。 上述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外文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由境内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确保与原文内容一致;申请注册的产品质量标准(中文本),必须符合中国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的格式。 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代理机构名称(中、英文)应前后一致。 2.证明文件、委托书应为原件,应使用生产国(或地区)的官方文字,需由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 3.证明文件、委托书中载明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4.证明文件、委托书应有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5.证明文件、委托书应译为中文,并由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六、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原(辅)料、工艺、食用方法、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缩小不适宜人群范围等可能影响安全、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 2.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3.申请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写明变更事项的具体名称、理由及依据,注明申请日期,加盖申请人印章。 4.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5.需提交试验报告的,试验报告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机构出具。 七、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一)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 (二)改变食用量的变更申请(产品规格不变) (三)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以及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 (五)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 (六)申请人自身名称和/或地址改变的备案事项 1.国产保健食品变更备案表。 2.变更具体事项的名称、理由及依据。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5.拟修订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的修订说明。 5.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名称和/或地址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八、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的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原(辅)料、工艺、食用方法、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缩小不适宜人群范围等可能影响安全、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 2.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3.申请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写明变更事项的具体名称、理由及依据,注明申请日期,加盖申请人印章。 4.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5.需提交试验报告的,试验报告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机构出具。 6.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变更事宜的,需提供委托原件(委托书应符合新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对委托书的要求)。 7.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应包括产品生产国(或地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8.产品生产国(或地区)批准变更的标签、说明书(实样)和质量标准应附中文译文,并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9.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或境内代理机构的印章。 九、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一)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 (二)改变食用量的变更申请(产品规格不变) (三)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 (五)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在我国境外改变生产场地的变更申请 (六)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 (七)申请人自身名称和/或地址名称改变的备案事项 (八)改变境内代理机构的备案事项 九、国产保健食品境内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一)所有申报资料均应加盖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印章。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转让方将转让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全权转让给受让方,并指导受让方生产出连续三批的合格的产品。 2.转让方应承诺不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三)技术转让合同应清晰、完整,不得涂改,应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卫生许可证及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受让方名称一致,许可范围应包含申报产品。 十、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十一、进口保健食品向境内转让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一)申请人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符合进口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有关委托书的要求)。 (二)进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转让的,合同需经受让方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十二、进口保健食品向境内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八)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由境外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进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受让方生产国(地区)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三)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合同。该合同必须经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地中国使领馆确认。 (五)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样品的功效成份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的检验报告; (八)受让方生产的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十四、补发批件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要求补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原件;因损毁申请补发的,应当交回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补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有效期不变。补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应当标注原批准日期,并注明“补发”字样。 十五、保健食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十六、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四)产品生产所在地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五年内销售情况的总结。 (六)五年内消费者对产品反馈情况的总结。 (七)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注:上述资料不能完整提供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再注册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023-08-29 19:14:461

公司在成都,想进口美国的一种保健品,办理审批手续话 是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是要到北京去??

如果按保健食品程序走,那需要先向中国SFDA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批件,获得批号为国食健字J********的批件后才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其中重要一点是该产品必须在国外已生产销售一年以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下来的批件中载明的申报人为国外的厂家,这点是跟05年7月以前最大的不同。要做进口产品代理的各位一定要提起重视,建议你要先跟老外约定好。具体办理批件申报手续如下:一、受理单位、地址、时间 受理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保健食品受理处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5层 邮 编:100061 二、保健食品审批工作程序 国产保健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 进口保健食品,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加盖所有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 (四)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提交联合申报负责人推荐书。 (五)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 (六)产品名称应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4.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6.增补剂型的产品,在命名时应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7.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时不得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等(注册商标除外); (5)不得使用与功能相关的谐音词(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七)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标签与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中的外文,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文参考文献中的摘要、关键词及与产品保健功能、安全有关部分的内容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外国人名、地址除外)。 (八)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应按《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和内容逐项顺序提供,并附《保健食品审评意见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在提交补充资料时,应将该项目修改后的完整资料一并提供,并注明修改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公章。 (九)已受理的产品,申请人提出更改申报资料有关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试验报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安全和功能的内容不得更改。 2. 除上述内容外,如需更改,申请人应向原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更改申请,说明更改理由,注明提交的日期,加盖与原申请人一致的印章。申请人应提供更改后该项目的完整资料。 (十)未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产品,其申报资料及样品一般不予退还,但已提交的《委托书》、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再注册产品除外)除外,如需退还,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不批准意见的3个月内提出书面退还申请。 (十一)新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变更与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6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且内容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四、国产保健食品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国产/进口) (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加盖申请人印章,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 (三)提供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数据库中检索) 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通用名(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与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报告, 由申请人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中检索后自行出具。如:经检索,“益肝灵片”是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牌益肝灵片(口服液或胶囊等)”就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名称。 (四)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由申请人自行做出声明,并对声明做出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是指国家商标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注册的不需提供。商标使用范围应包括保健食品,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变更文件或申请人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文件。 (六)产品研发报告(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等) 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预期效果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应分别列出,缺一不可。 (七)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及配方依据;原料和辅料的来源及使用的依据 (八)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 按《申报资料项目要求》提供该项资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三方面内容应分别列出,不可缺项。 (九)生产工艺简图、详细说明及相关研究资料 (十)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和起草说明以及原辅料的质量标准。 (十一)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 (十二)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十三)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产品说明书应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编写: ××××产品说明书 本品是由××、××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具有××的保健功能(注:营养素补充剂无需标“动物和/或人体试食功能试验证明”字样,只需注明“具有补充××××的保健功能”即可)。 [主要原料]按配方书写顺序列出主要原料、辅料。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100ml)含: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含量。含量应为确定值。营养素补充剂还应标注最小食用单元的营养素含量。 [保健功能]按申报的保健功能名称书写。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每日××次,每次××量,如有特殊要求,应注明。 [规格]标示最小食用单元的净含量。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净含量: (1)液态保健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或ml。 (2)固态与半固态保健食品:用质量,单位为毫克、克或mg、g。 (3)如有内包装的制剂,如胶囊(软胶囊)等,其质量系指内容物的质量。 [保质期]以月为单位计 [贮藏方法]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还应根据产品特性增加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应根据申报的保健功能和产品的特性确定。(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提供该项资料)。 2.产品标签应按下列格式和要求编写: 产品标签样稿编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说明书内容的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十四)其它有助于产品评审的资料 1.包括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GMP、HACCP)证明、原料供应证明、原料供销合同、委托协议、原料检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产品配方、工艺、功能、安全等有关的研究、参考文献资料等。 2.提供的外文资料,应译为规范的中文。 (十五)未启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样品2件 提供的样品包装应完整、无损,应贴有标签,标签应与申报资料中相应的内容一致。样品包装应利于样品的保存,不易变质、破碎。样品应在保质期内。 五、进口保健食品申报资料项目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除根据使用原料和申报功能的情况按照国产保健食品申报资料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产国(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1.申报产品由申请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证明文件中的生产企业应为被委托生产企业,同时需提供申请人委托生产的委托书; 2.证明文件中应载明出具文件机构名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出具该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产品生产国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二)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办理注册事务的委托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请注册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出具日期; 2.出具委托书的委托方应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3.被委托方再次委托其它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时,应提供申请人的认可文件原件及中文译本,译文需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三)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机构的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2.证明文件应当明确标明该产品符合该国家(或地区)法律和相关标准,允许在该国(或地区)生产和销售,如为只准在该国(或地区)生产,不在该国(地区)销售,这类产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3.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四)生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 (五)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应列于标签、说明书样稿项下。 上述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外文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由境内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确保与原文内容一致;申请注册的产品质量标准(中文本),必须符合中国保健食品质量标准的格式。 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代理机构名称(中、英文)应前后一致。 2.证明文件、委托书应为原件,应使用生产国(或地区)的官方文字,需由所在国(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 3.证明文件、委托书中载明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 4.证明文件、委托书应有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5.证明文件、委托书应译为中文,并由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六、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原(辅)料、工艺、食用方法、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缩小不适宜人群范围等可能影响安全、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 2.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3.申请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写明变更事项的具体名称、理由及依据,注明申请日期,加盖申请人印章。 4.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5.需提交试验报告的,试验报告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机构出具。 七、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一)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 (二)改变食用量的变更申请(产品规格不变) (三)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以及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 (五)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 (六)申请人自身名称和/或地址改变的备案事项 1.国产保健食品变更备案表。 2.变更具体事项的名称、理由及依据。 3.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5.拟修订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并附详细的修订说明。 5.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名称和/或地址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八、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的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原(辅)料、工艺、食用方法、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缩小不适宜人群范围等可能影响安全、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 2.申请人应当是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3.申请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写明变更事项的具体名称、理由及依据,注明申请日期,加盖申请人印章。 4.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印章。 5.需提交试验报告的,试验报告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机构出具。 6.申请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变更事宜的,需提供委托原件(委托书应符合新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对委托书的要求)。 7.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应包括产品生产国(或地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8.产品生产国(或地区)批准变更的标签、说明书(实样)和质量标准应附中文译文,并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9.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或境内代理机构的印章。 九、进口保健食品变更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一)缩小适宜人群范围,扩大不适宜人群范围、注意事项的变更申请 (二)改变食用量的变更申请(产品规格不变) (三)改变产品规格、保质期、质量标准的变更申请 (四)增加保健食品功能项目的变更申请 (五)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内部在我国境外改变生产场地的变更申请 (六)改变产品名称的变更申请 (七)申请人自身名称和/或地址名称改变的备案事项 (八)改变境内代理机构的备案事项 九、国产保健食品境内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一)所有申报资料均应加盖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印章。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转让方将转让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与产品生产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全权转让给受让方,并指导受让方生产出连续三批的合格的产品。 2.转让方应承诺不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三)技术转让合同应清晰、完整,不得涂改,应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卫生许可证及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内,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受让方名称一致,许可范围应包含申报产品。 十、国产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十一、进口保健食品向境内转让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一)申请人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符合进口产品申报资料要求中有关委托书的要求)。 (二)进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转让的,合同需经受让方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十二、进口保健食品向境内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四)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受让方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八)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由境外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进口保健食品在境外转让产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表。 (二)受让方生产国(地区)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三)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合同。该合同必须经受让方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地中国使领馆确认。 (五)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七)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受让方生产的连续3个批号样品的功效成份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的检验报告; (八)受让方生产的连续三个批号的样品,其数量为检验所需量三倍。 十四、补发批件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要求补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因遗失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原件;因损毁申请补发的,应当交回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原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补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有效期不变。补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应当标注原批准日期,并注明“补发”字样。 十五、保健食品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与说明 十六、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一)国产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和保健食品变更批件)。 (四)产品生产所在地省级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该产品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五年内销售情况的总结。 (六)五年内消费者对产品反馈情况的总结。 (七)保健食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注:上述资料不能完整提供的,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再注册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另外,保健品正规进口手续超级麻烦,针对进口难,法检难的问题,楼主可以利用香港中转操作流程。你可以直接发货到香港(香港是免税区,货物自由进入),让香港物流公司接货,然后再采用快件进口方式进口内地。这种方式比一般贸易进口简单的多。
2023-08-29 19:14:551

你好!食品GMP、保健食品GMP和药品GMP的区别?

药品GMP是强制执行的,你要生产药品,必须通过GMP认证,食品和保健食品好像不一定必须通过GMP认证。
2023-08-29 19:15:074

江西哪些部门可以申办保健品批准文号

2023-08-29 19:15:182

GMP认证和蓝帽子区别

1.蓝帽产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GMP认证针对药品生产,蓝帽子认证是针对保健食品。3,。都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通过认证。
2023-08-29 19:15:563

炎帝生物是传销吗?

貌似你系统出错了。
2023-08-29 19:16:3215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以河南省为例说明如下:(一)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一、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四、受理范围(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的。五、申请资料(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书(下载打印) ;(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技术人员登记表,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五)拟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目录,注册批件(含附件)、产品工艺规程文件、质量标准复印件、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按自主生产与受托生产分类准备);(六)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样稿;(七)申请生产的产品,需分别提供连续3个批次的自检报告复印件;(八)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1年内工艺用水合格检测报告;(九)主要检测仪器及可检测项目一览表(必须具备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检测能力;其它型式检测项目若有检验委托关系,需提供委托合同);(十)属于受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合同、委托方的资质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内容除规定的内容外,合同中的委托时间最长不超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十一)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应当提交该部分工艺说明、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储存运输要求、受托方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和委托合同;(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一览表;(十三)从业人员保健食品知识培训材料一览表;(十四)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省局规范的《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十五)申报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包括企业对资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及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产品的承诺;(十六)其它有助于许可审查的资料,如环评、设备、工艺验证材料。六、资料要求(一)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隔页上写明项目内容,标签上标明项目编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受托加工企业,资料中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同时加盖委托方的公章)。在递交申请和/或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五)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六)申报资料原件一份。另备申报资料复印件5-7份,现场审查用。(七)实施动态验收。1.现场随机从每个试制的3批产品中抽取1批,封样后由企业送至省局指定的保健食品检测机构检验;2.企业准备3批产品试制过程录像(加配音解释),现场核查时随机抽取1批试制录像观看;3.现场查看动态生产工艺。4.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其现场一并核查。(八)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七、许可程序(一)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抽取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复检。审查合格的发放《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送达:由政务服务厅送达。八、承诺时限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复检时间),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九、实施机关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核一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十一、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咨询:政务服务厅、食品安全监察处。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2023-08-29 19:17:231

请问我有三项专利(保健食品类)想要办厂生产,都需要取得哪些手续?

如果你的项目有开发市场,一句话就是有资金起动啥事都好办。建议找亲友朋友支持较现实点,办手续很简单的,注册个小公司,办好税收这方面就行了。
2023-08-29 19:17:323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注册人是指企业法人?

1、产品保健功能声称的调整:原《办法》允许产品的保健功能声称不在公布的目录范围内,“拟申请的保健功能不在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还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功能研发报告”,新《办法》要求“产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第十条)”。 2、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部门的调整:原《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新《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 3、明确需要注册的保健食品类别:原《办法》规定申报相关功能的保健食品都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注册,新《办法》则明确了备案和注册相结合,只是针对“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总局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保健食品的注册程序的调整:新《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以受理为注册审批起点,将生产现场核查和复核检验调整至技术审评环节,并对审评内容、审评程序、总体时限和判定依据等提出具体严格的限定和要求。技术审评按申请材料核查、现场核查、动态抽样、复核检验等程序开展,任一环节不符合要求,审评机构均可终止审评,提出不予注册建议。 5、对注册保健食品样品生产条件的要求:原《办法》要求“注册保健食品所需的样品,应当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车间生产,其加工过程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新《办法》则要求“查验机构按照申请材料中的产品研发报告、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核查”,没有对生产条件的具体要求,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则增加了保健食品类别,也就是说保健食品生产要符合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23-08-29 19:17:592

如何区分药品和保健食品?

病情分析:药品与保健食品是有区别也是有区别.指导意见:药品一定要在医师或药剂师指导下进行购买.一定要有准字号的;H,Z,S,J.分别是化学,中成药,生物制剂,进口的药物.是处方药.没有准字号说明是保健品或食品.
2023-08-29 19:18:103

保健食品 延续注册 生产销售证明如何办理

以河南省为例说明如下:(一)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一、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四、受理范围(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工艺和主要设备的。五、申请资料(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书(下载打印) ;(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技术人员登记表,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五)拟生产保健食品产品目录,注册批件(含附件)、产品工艺规程文件、质量标准复印件、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按自主生产与受托生产分类准备);(六)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样稿;(七)申请生产的产品,需分别提供连续3个批次的自检报告复印件;(八)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1年内工艺用水合格检测报告;(九)主要检测仪器及可检测项目一览表(必须具备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检测能力;其它型式检测项目若有检验委托关系,需提供委托合同);(十)属于受委托生产的,提交委托生产合同、委托方的资质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合同内容除规定的内容外,合同中的委托时间最长不超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十一)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应当提交该部分工艺说明、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储存运输要求、受托方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和委托合同;(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一览表;(十三)从业人员保健食品知识培训材料一览表;(十四)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省局规范的《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十五)申报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包括企业对资料做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及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产品的承诺;(十六)其它有助于许可审查的资料,如环评、设备、工艺验证材料。六、资料要求(一)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隔页上写明项目内容,标签上标明项目编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受托加工企业,资料中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同时加盖委托方的公章)。在递交申请和/或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五)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六)申报资料原件一份。另备申报资料复印件5-7份,现场审查用。(七)实施动态验收。1.现场随机从每个试制的3批产品中抽取1批,封样后由企业送至省局指定的保健食品检测机构检验;2.企业准备3批产品试制过程录像(加配音解释),现场核查时随机抽取1批试制录像观看;3.现场查看动态生产工艺。4.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其现场一并核查。(八)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七、许可程序(一)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抽取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复检。审查合格的发放《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送达:由政务服务厅送达。八、承诺时限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复检时间),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九、实施机关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核一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十一、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咨询:政务服务厅、食品安全监察处。投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2023-08-29 19:18:202

怎样办理保健品生产许可证 原证件过期 现需在办理 急需多谢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是GMP认证,归你当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管理局核发,可直接咨询。
2023-08-29 19:18:312

药食健康是什么?

“健字号”药品产生于1987年国家卫生部发布《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后,各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始审批中药保健药品。保健品行业也因为我国特殊的国情而形成了“药准字”,“药健字”、“食健字”、“食字”等几分天下特殊格局,这与国际市场上药品与食品严格分业管理的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目前我国的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着许多弊端。一是保健食品不实宣传十分严重。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牟取暴利,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的广告和所谓的科学宣传、病例介绍及坐堂行医等大肆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有的产品说明书和标签不按批准内容印制,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变更食用方法和食用量,混淆了食品与药品的界限;二是非法添加违禁物品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企业为突出产品的功能效果,置消费者健康于不顾,擅自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物品,如在减肥类产品中非法添加芬氟拉明、麻黄素等;在抗疲劳产品中非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伟哥的主要成分;在促进生长发育类产品中非法添加生长激素等;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三是非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屡禁不止。有的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有的冒用保健食品标志,有的将普通食品当作保健食品进行宣传,有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有的未经批准擅自生产保健食品;还有一点也不容忽视,就是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较差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一些企业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不具备食品自检能力,忽视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 何为食字、食健字、药健字? 食字号产品:一般为含有营养成分的食品和含有新资源的食品,由他方卫生部门审批,食品批文号如“桂食监字”。由国家卫生部审批含有新资源食品的批文号“卫新食字”,如虫草精活性营养液(卫生食试字(96)第68号)。食字号产品不能宣传功效,但可以介绍产品所含主要成分的功效,虫表活性营养液可以介绍新资源食品虫草的作用用途及基功效。 “食健字”产品国家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称为“保健食品”,需经卫生部审批,其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一批59种保健食品已公布。食健字产品可以宣传卫生部批准的保健功能等内容。 “药健字”产品:具有特定保健营养功能的药品,称为“保健药品”。由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其批准文号如“桂卫药健字”。药分字产品可以宣传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上的不关功能等内容。 “药健字”的撤销,可以把药品与食品分开来管理,既可改变过去“健”字号药品名不正言不顺的处境,又可使那些并无治疗功能的保健品退回食品行列。无疑,这对于保健品行业健康不序地发展是一件利好的大事。专家分析,品上升为药品困难较大。新药的审批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临床试验,而且保健品与药品的审批程序相差甚远,不但要补充大量的数据,还要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比之下,“药健字”淡出药品行业,转为保健品要容易点。 国家有关部门从2000年开始,对保健品进行了为3年的整顿工作,取消“药健字”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市场,解决国内部分保健药品存在夸大功效宣传、添加不良成分、过于强调治疗功能、诱导消费者等问题,把药品和食品听界限划清,便于有效监管。 “药健字”文号取消后,各种保健品将按照药品和食品的不同类别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报,社会各界可以通过该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现在,市场上准许销售的产品有“药准字”的药品和“食健字”的食品,而带有“药健字”的药品已经禁止销售。原先市场上拥有“药健字”文号的保健品,已经向“药品”和“食品”两个方向转化。
2023-08-29 19:18:433

保健食品批文如何变更、转让、补发

这里有详细的说明,非常详细http://www.zhuceabc.cn/HealthFoodReg/gonglve/200711/HealthFoodReg_48900.html
2023-08-29 19:18:523

食品标签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内容如下: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七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  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第四节特殊食品  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是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准许上市销售的产品。  第七十七条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依法应当备案的保健食品,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第八十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鲜乳、辅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第八十二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录,并对注册或者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第八十三条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以上!
2023-08-29 19:19:211

保健食品多选择 品质从源头开始

现代人生活忙碌,饮食常以方便为导向,产生了许多文明病,使得养身保健的观念逐渐成为许多人关注的话题。市面上保健食品的种类五花八门,消费者该如何从中选择出适合自己需求,又品质优良的产品呢? 百乔生医总经理特助陈怡君表示,好的产品必须从研发源头开始。百乔生医能创造销售口碑及高回购率,是因为坚持「正品保证、足量添加、原厂授权」的品牌宗旨,为消费者严格把关,只选择全球知名品牌的原料,并且坚持添加足够的关键成分,才能100%发挥应有的保健效果。除此之外,国际大厂的原料不仅拥有专业及品质的保证,也有多项专利认证和实验数据支持,能让消费者获得更多保障。 陈怡君特助表示,保健食品要真正足量添加,对健康才有最大助益。虽然成本较高,但对消费者来说吃了有感受、CP值又高,才会不断回购并推荐给家人朋友。百乔对品质坚持的精神,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支持肯定,近年更以「奇异籽」热销各大通路,成为保健食品的新宠。 奇异籽/奇亚籽富含植物性Omega-3,可说是素食者的鱼油来源。 百乔生医营养专员李宗祐说明,奇异籽又称奇亚籽,原产于南美洲,它的营养价值非常高,且因富含植物性Omega-3,可说是素食者的鱼油来源,相较于一般鱼油,较无重金属污染的疑虑,这也是百乔最初引进奇异籽产品的原因,加上含丰富膳食纤维,食用后能帮助排便顺畅,在欧美是相当火红的营养食品。在品质上,百乔生医选用全球最大跨国性奇异籽组织的原料,该组织对于种植到生产都有严格控管规范,不使用农药、化肥及除草剂,每个环节都通过国际级的认证,确定产品的品质保证。 订阅【健康爱乐活】影音频道,阅读健康知识更轻松 加入【】,天天关注您健康!LINE@ ID:@ : /supply/article/24583/保健食品多选择 品质从源头开始 关键字:保健食品, 百乔生医, 奇亚籽, 营养补给, 李宗祐, 陈怡君
2023-08-29 19:19:321

保健食品GMP认证是强制性认证的开始时间是多少

你可以跟他们联系一下问问
2023-08-29 19:19:434

销售保健食品需要办卫生许可证吗

1、现在销售食品办理的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是卫生许可证。2、保健食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属于特殊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附:《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条文: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3、由于各地管理体制不同,具体的办证机关也不同相同,一般来说由当地食品药品局、市场监管局、工商局这三个部门中的一个办理,你可以去问一下。
2023-08-29 19:19:557

我国关于养生领域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尽量比较新的

您说的能具体点吗?我不知道怎么回答
2023-08-29 19:20:503

保健食品GMP认证和食品QS认证的区别是什么

楼上回答的很好!
2023-08-29 19:2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