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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烟进到我国销售的还可以吗??////

2023-09-06 02: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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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970703

【实施日期】 19970703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

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

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

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

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

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

加剂实行控制。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

剂和色素。

【章名】 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

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

》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

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

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

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发证。

第十四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

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

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

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六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

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

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

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章名】 第三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十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会同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

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

第十八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

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

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

第十九条 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和烟叶生产

者的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小组,协调烟叶收购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十条 国家储备、出口烟叶的计划和烟叶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

划部门下达。

【章名】 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 设立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

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二十二条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霉烂烟叶生产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第二十四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申

请注册商标,应当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生产文件,依法

申请注册。

【章名】 第五章 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二十五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

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

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

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

批发业务。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

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第二十九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

标注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样。

第三十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市场供

需情况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卷烟、雪茄烟调拨任务。

第三十一条 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

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第三十三条 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

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

【章名】 第六章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

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

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

者自运。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

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

自运。

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

卖品:

(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

明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海关监管的烟草制品的转关运输,按照国家有关海关转

关运输的规定办理运输手续。

【章名】 第七章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

产和销售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只能从取得烟草

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

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

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国务院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烟草专用机械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

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

淘汰报废、非法拼装的烟草专用机械,残次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

丝束及下脚料,由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

销售。

【章名】 第八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四十一条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国务院烟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第四十二条 进口烟草专卖品只能由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

证的企业经营。其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计划应当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十三条 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内

,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

海关共同加锁管理。海关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免税进口

计划分批核销免税进口外国烟草制品的数量。

第四十四条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只能零售

,并应当在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第四十五条 专供出口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

专供出口”中文字样。

【章名】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

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

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第四十七条 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设立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所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取缔。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烟草

专卖工作的实际情况,在重点地区设立派出机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向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派驻人员。派出机构和

派驻人员在派出部门的授权范围内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活

动。

第四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

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

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

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五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

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竞买人应

当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参与外国烟草制品拍卖的竞买人,应当

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

拍卖企业拍卖烟草专卖品,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

,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

第五十三条 对检举烟草专卖违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章名】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

定执行: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

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

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

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

,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

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

(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

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

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

规定执行:

(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

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

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

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第五十七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

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

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

执行:

(一)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的,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

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

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

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

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

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

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

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

卖品公开销毁。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

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

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为无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

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

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

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

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的,可以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

的卷烟、雪茄烟没有在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专门标志的,可以处非法经营总额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

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

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

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第六十九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或者收购违法运输的

烟草专卖品的,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专卖品市场批发价格的70%计算。

【章名】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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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07:44:091

烟草准运证怎么办?

一、烟草专卖准运证的办理流程如下:1、准备申请材料。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或申请书等格式申请文书;申请办理交易类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提交中国烟草总公司各相关专业公司签章确认的各类合同、调运单等凭证;2、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到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3、由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草专卖准运证。二、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2、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3、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烟草专卖局三、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1、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2、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办理;3、不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不予签发,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开始计算。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应当依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有关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制度,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运输烟草专卖品必备的合法证件,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并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1次。
2023-08-30 07:44:171

邮寄烟草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1、香烟属于限制邮寄物品,对于邮寄数量有要求,居民个人每次邮寄数量不超过两条(20盒)。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从既要照顾群众合理需要,又要制止通过邮寄方式倒卖烟草及其制品的原则出发,现决定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具体通知如下: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3、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以外,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因此网上烟店属于非法经营。凡是网上售烟的,基本上都是假烟,因为烟草属于专卖品,专卖品有规定,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卷烟。除了在销售烟草制品方面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快递或者邮寄卷烟也有限制。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网络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烟草准运证。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根据《烟草专卖法》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卷烟以及雪茄烟,每件不得超过两条,以两条为限。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量。法律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二、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5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10公斤)。三、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2023-08-30 07:44:251

卖假烟不满2万什么罪

法律分析:贩卖假烟金额不到一万的不构成犯罪,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我国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2023-08-30 07:44:321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谁审批发放

法律分析: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生产烟草跟销售烟草的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证的时候要求肯定不一样。另外,我国对于烟草的运输也有明确规定,运输烟草也要经过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行,无证运输烟草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二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023-08-30 07:44:401

2019年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解读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6号已于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7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得运输烟草专卖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对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使用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第二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   第六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局签发。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按照省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第七条国家烟草专卖局有权签发所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可以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下列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应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一)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   (二)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   (三)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   (四)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第八条下列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一)进口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外的烟草专卖品;   (二)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第九条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的运输,由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第十条省级烟草专卖局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可以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代签国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第十一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烟草专卖品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局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上级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授权或者委托;   (二)符合烟草专卖管理的分级管理、属地管辖原则;   (三)被授权或者受委托人应当是省级或地(市)级烟草专卖局;   (四)被授权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具备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通讯以及专门人员等。   第三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或者批发企业;   (二)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三)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第十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办理;   (三)不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不予签发,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以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中储存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信息等为基本依据。   第十六条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   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   第十七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情况,合理确定准运证的有效期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开始计算。   第十八条烟草专卖局应当将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关材料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存根存档备查。保存期为3年。   第十九条因打印错误、计算机故障等原因造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的,应当及时更正错误,排除计算机故障,并在更正和排除故障当日内完成作废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应当依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有关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制度,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权限、条件、程序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应当公开、透明。   第二十一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运输烟草专卖品必备的合法证件,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并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1次。   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运输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准运证的数据和标注为准。   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货物抵达目的地时,调入方验货无误后,应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   第二十四条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因办理差错而作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及时收回,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一)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   (三)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四)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   (五)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六)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七)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八)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均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第二十六条各级烟草专卖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进行检查和处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嫌从事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和场所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对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及其运输工具进行暂存检查,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三)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有关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等进行查阅、复制;   (四)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当事人、嫌疑人、证人进行调查和询问。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由上级烟草专卖局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二)取消被授权或者受委托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资格;   (三)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经办人或者批准人未按照本办法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二)取消经办人或者批准人办理或批准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资格;   (三)行政处分;   (四)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调入方没有及时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的,应当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通过隐瞒或者欺骗等手段非法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或者撤销其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进行非法扣留。因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扣留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依法授权下一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被授权的烟草专卖局以自身名义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依法委托下一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受委托的烟草专卖局以委托人的名义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规格和式样以及准运证的专用章的印模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7月20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6月4日公布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同时废止。
2023-08-30 07:45:001

货运可以运输香烟吗,什么情况下是违法的

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要看有没有证,不知情就处罚轻点
2023-08-30 07:45:281

运输烟草需要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部门行政规章)第二条 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得运输烟草专卖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托运或者自运等方式。在我国境内开展烟草专卖品运输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持有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或者省级以上烟草专卖局授权委托单位,依法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方可开展烟草专卖品的相关运输业务。无准运证的,不得运输烟草专卖品。(以上内容,仅对托运或者自运方式运输真品卷烟的单一事项,做法律解答。针对运输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烟草专卖品等违法行为,以及个人跨地(市)携带卷烟和邮寄烟草专卖品等事项,法律另有规定因素,不作任何法律)
2023-08-30 07:45:392

新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修订变化知多少

  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管理办法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原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 (二)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三)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现第十三条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或者批发企业; (二)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三)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原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准运证有效期满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原第二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一)末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  (三)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四)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  (五)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六)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七)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八)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均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现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现第二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一)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三)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四)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五)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六)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七)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八)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均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原第二十六条各级烟草专卖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进行检查和处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嫌从事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和场所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对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及其运输工具进行暂存检查,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三)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有关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等进行查阅、复制;  (四)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当事人、嫌疑人、证人进行调查和询问。  现第二十六条各级烟草专卖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进行检查和处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嫌从事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和场所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对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及其运输工具进行暂存检查,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三)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有关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等进行查阅、复制;  (四)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当事人、嫌疑人、证人进行调查和询问。  原第三十条调入方没有及时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的,应当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现第三十条调入方没有及时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的,应当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23-08-30 07:46:061

烟证审批都有些什么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2、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提交核查结果;4、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5、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一、适用范围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向相关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项目编码为49007。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22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34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四、受理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五、决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六、申请条件满足下列条件的申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1.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2.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3.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4.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5.烟草专卖品调入方和调出方应当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6.具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品交易合同、调运批准文件等调运依据。七、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的内容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或申请书等格式申请文书。2.申请办理交易类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提交中国烟草总公司各相关专业公司签章确认的各类合同、调运单等凭证。申请办理拍卖类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提交拍卖烟草专卖品成交确认书、执法部门查获烟草专卖品的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省级局领导签字的核实报告等材料。申请办理非交易类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提交国家局有关文件、烟草专卖品调出调入单位相关申请及说明等。八、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到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九、申请接收1.窗口接收: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十层1013-1015室;2.邮寄接收: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大厅收,邮编100045;3.传真:010-63606162;4.电子邮箱接收:xzsq@tobacco.gov.cn;5.网上受理:http://exap. tobacco.gov.cn。十、审批流程(一)网上申请1.烟草专卖品调出单位登录烟草专卖证件管理系统,提交准运证申请。2.有权签发上述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局对申请进行审核。3.烟草专卖局同意准运证申请的,准运证申请单位登录烟草专卖证件管理系统,打印制作准运证。(二)实地申请1.申请人向货物所在地烟草专卖局递交申请材料。2.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审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经当场更正、限期补正后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并进行准运证审批,反之,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理由。3.烟草专卖局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4.烟草专卖局制作准运证后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领取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十一、审批时限1.烟草专卖局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2.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十二、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核发不收取费用。十三、审批结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十四、结果送达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10日内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他法定送达方式送达。十五、咨询、监督和投诉途径(一)窗口咨询、电话咨询:国家烟草专卖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010-63606161(二)电话监督和投诉:010-63606330;(三)传真监督和投诉:010-63606331;(四)信函监督和投诉: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收,邮编100045。十六、公开查询申请人可在行政服务窗口现场咨询,也可电话咨询或者登录网站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等途径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023-08-30 07:46:141

烟草准运证的申办程序?

1.申请人资格要求。一般情况下依法持有生产经营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人企业,具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资格;但非独立法人的县级营销部、卷烟生产点运输烟叶的,要由其上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申请。工业企业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指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人;商业企业中,由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请人应指定相对固定的申办人员,并将申办人员的基本情况告知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机关。签发机关在受理申请前,应对申办人的身份作以下审查:(1)申办人所代表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此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独立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资格;(2)申办人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否已在签发机关备案,以此确定申办人是否为申请人企业工作人员。2.申办材料要求。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委托书和申办人身份证明;(2)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3)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种类;②所申请执行购销合同(调拨单)的编号;③调出单位;④调入单位;⑤烟草专卖品品名及规格、数量;⑥运输方式及工具;⑦申请期限;⑧申请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名;⑨已加盖的申请人公章;⑩备注。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方式一般分为书面申请和电子申请两种类型。
2023-08-30 07:46:242

我在当地几家超市购买了香烟,,晚上烟草稽查先查车,后搜家,车上和家烟是58条,被收走,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四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规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对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及其运输工具进行暂存检查,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根据上述规定,烟草专卖局有权对涉案物品(烟草专卖品)和及其运输工具,有权依法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涉案物品呢,基本上是拿不走了。交通工具最快也得过7日(从先行登记保存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以上是属于行政处罚相关的程序。如果案值过一定数额的话,就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了。那就另一种方法计算了哦。
2023-08-30 07:46:341

烟草都有哪些法律法规?

以前是虎门硝烟,现在是有法有律经销烟,是受法律保护的,别的不说了都知道!
2023-08-30 07:46:553

烟草专卖的具体处罚条例是什么?

一法一例三个令。一法:烟草专卖法;一例:烟草专卖实施条例;三个令:烟草专卖行下处罚程序规定,也称12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号令)、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2023-08-30 07:47:133

办理烟草证的四种条件?

一 烟草证一共分几个级别 烟草证本来身是不分等级的。自但是公司会参照客户的销售量分为无星三类、无星二类、无星一类、一星(每季度600条)、二星(每季度800条)、三星(每季度1200条)以及 *** 点(包括大型卖场),一般客户要想升级到四星难度非常大。 (1)办理烟草证的四种条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五条 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办理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 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二 烟草专卖准运证的类别划分有几种类别 有多种划分方式,综合来说,有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两种方法。 三 烟草的叶形分为几种 烟草的叶为单叶互生,大都为绿色,也有的为黄绿色,含有叶绿素。栽培烟版草的叶形差别很大,分权为有柄叶和无柄叶,从叶形又分为卵圆形、宽卵圆形、长卵圆形、披针形、心脏形、椭圆形、宽椭圆形和长椭圆形8种。种质资源统计,平均单株叶数为22.28片,白肋烟最多为29.65片,烤烟为28.98片,香料烟为28.55片,雪茄烟为25.64片,黄花烟为12.83片。叶长平均为47.31cm,烤烟最长为53.63cm,晒烟为48.65cm,香料烟为32.88cm,黄花烟为22.44cm。叶宽平均为23.56cm,烤烟最宽为25.39cm,雪茄烟为23.87cm,黄花烟为16.69cm,香料烟为16.58cm。 叶片能合成和贮存人们吸食需要的烟碱和其他有机物质,是主要的收获物。叶片生长发育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烟农的经济收入和工业利用价值。 普通烟草叶的各种类型 四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般分类有哪几种 第四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特殊情况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签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 第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特殊情况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授权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出口的国产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运输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配和调拨的烟草专卖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第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由调出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签发准运证。运输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应与准运证同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烟丝、卷烟纸,也可以由调出调入双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运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出口的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由调出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章的出口合同原件签发准运证。运输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应与准运证同行。 第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准运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省际毗邻县(市)之间运输烟叶和国产烟草制品的管理办法,由双方所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追问: 不是我不愿意采纳你的答案。是下面的才是我要的答案。 五 烟草证分哪几种每种烟草证每次拿的烟的数量是多少 普通烟草正拿烟好象不能超过300条,重点的可以拿300条以上 六 上海烟草证分几种,进货上有什么规定。烟草证可以卖酒吗 烟草证总共分生产、批发、销售、特种经营(一般是进出口的批发)四种,全国都回一样分类。答但是对于零售商来说只有一种,就是零售证。零售证里分个体和企业。但是这个分类仅仅是管理需要,配合营业执照的不同划分的,和进货数没有什么关系的。个体证如果早几年领的话,做的好的,进货数比新领的企业证要多。 进货数量不是根据证的性质来划分的,是根据领证时间先后、商店地段的好坏、盈利能力、以及商店的业态条件等因素综合评定的。举例说,都是小烟杂店,在差不多地段,新领证的进货数肯定不如几年前领的。同样是新领证的,大型商店肯定比小型商店要多。 卖酒要去酒类专卖局,申请酒类专卖证。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或者要问详细申请条件什么的,可以打12313问。 希望能帮到你。 七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类别划分有几种划分方法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来的类别划自分有多种方式,综合来说,有以下分类: 1.按照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种类来分,分为烟叶准运证、卷烟准运证和烟机、烟用物资准运证。 2.按运输的地域范围划分,可分为省际准运证和省内准运证。 3.按准运证的样式划分,可分为2000版准运证和2006版准运证。 4.按经营专卖品的业务类型来分,分为交易类准运证、非交易类准运证和拍卖类准运证。 八 烟草分几种类型 烤烟 烤烟亦称火管烤烟,源于美国的弗吉尼亚州,具有特殊的形态特征,因而也被称为弗吉尼亚型。烤烟的主要特征是植株高大,叶片分布较疏而均匀。一般株高120~150cm,单株着叶20~30片,叶片厚,苤适中,中部的质量最佳。栽培上不宜施用过多的氮素肥料。叶片自下而上成熟,分次采收。最初的调制方法也是晾晒,后来(1869年)改用火管烘烤,目前是在烤房内调制,烤后呈金黄色。其化学成分的特点是含糖量较高,蛋白质含量较低,烟碱含量中等。烤烟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栽培面积最大的烟草类型,是卷烟工业的主要原料,也被供作斗烟。 晒烟 晒烟的烟叶利用阳光调制,主要有晒红烟与晒黄烟。一般晒黄烟外观特征和所含化学成分与烤烟相近,而晒红烟则同烤烟差别较大。晒红烟的叶片一般较少,叶肉较厚,分次采收或一次采收,晒制后多呈深褐色或褐色,以上部叶片质量最好。烟叶一般含糖量较低,蛋白质和烟碱含量较高,烟味浓,劲头大。晒烟主要用于斗烟、水烟和卷烟,也作为雪茄芯叶、束叶和鼻烟、嚼烟的原料。此外,有些晒烟还可以加工成杀虫剂。 晒黄烟 晒黄烟按叶色深浅分为淡色晒黄烟和深色晒黄烟。调制方法有半晒半烤、折晒和架晒三种。总的来说,晒黄烟与烤烟比较接近,尤其是淡色晒黄烟,无论在外形、化学成分以及烟气、吃味等均与烤烟近似。深色晒黄烟是介于淡色晒黄烟与晒红烟之间的类型,与淡色晒黄烟比较,叶色较深,含氮物较多,含糖量较低,这些差异,除品种因素外,主要是因栽培条件和调制方法不同而产生的。 晒红烟(国外称深色晒烟) 是指晒制后呈红褐色的烟叶。这种晒红烟又可以细分为老红、次红和黑褐色几种。晒红烟是制造混合型卷烟、旱烟丝和斗烟丝的原料,质量好的晒红烟还是制造雪茄烟芯叶和内包皮的原料。 打晒烟 是指调制时先将烟叶堆积捂黄,然后再晒制成的烟叶。可作为旱烟原料,极为名贵。 晾烟 晾烟有浅色晾烟(白肋、马里兰)和深色晾烟之别,都是在阴凉通风场所晾制而成。而其中的白肋烟、马里兰烟和雪茄包叶烟因别具一格,均已自成一类。但在我国,除将白肋烟单独作为一个烟草类型外,其余所有的晾制烟草,包括雪茄包叶烟、马里兰烟和其他传统晾烟,均归属于晾烟类型。 雪茄包叶烟 雪茄包叶烟通常采用遮荫栽培,叶片宽。中下部烟叶晾制后薄而轻,叶脉细,质地细致,弹性强,颜色为均匀一致的灰褐或褐色,燃烧性好,可作为雪茄包叶的原料。 马里兰烟是淡色晾烟 具有抗性强,适应性广,以及叶片较大较薄等特点,并阴燃性好,吃味芳香,因而使它与其他类型烟叶混合时,能够改进卷烟的阴燃性,又不扰乱香气和吃味。马里兰烟的焦油、烟碱含量均比烤和白肋烟低,而且填充性能较强。所以,在混合型卷烟中,由于它的加入,不但可以降低香料烟的比例,而且可以保持烤烟与白肋烟的比例。 传统晾烟 我国的传统晾烟面积较少,广西武鸣和云南永胜等地有少量生产。武鸣晾烟的栽培方法与晒红烟基本相同,但调制方法是将整株烟挂在阴凉通风的场所,待烟叶晾干后再进行堆积和加工发酵。调制后的烟叶呈黑褐色,油分足,弹性强,吸味丰满,燃烧性能好。 白肋烟 白肋烟是马里兰深色晒烟品种的一个突变种。1864年美国俄亥俄州布朗县的一个农场在马里兰阔叶烟苗床初次发现了奶黄色的突变烟株,后经专门种植证明具有特殊使用价值,因而发展成为烟草的一个新类型。现已成为混合型卷烟的重要原料。白肋烟的茎和叶脉呈乳白色,这与其它烟草截然不同。其栽培方法近似烤烟,但要求中下部叶片大而薄,适宜在较肥沃的土壤上种植,对氮素营养要求较高。白肋烟生产较快,成熟集中,分次采收或整株采收。调制方法是挂在晾棚或晾房内晾干。白肋烟的烟碱和总氮含量比烤烟高,含糖量较低,叶片较薄,弹性强,填充力高,阴燃保火力强,并有良好的吸收能力,容易吸收卷制时的加料。 香料烟 香料烟又称土耳其型烟或东方型烟。这一类型烟草的特点是株型和叶片小,芳香、吃味好,容易燃烧及填充力强。它是晒烟香型和混合型的重要原料,斗烟丝中也多掺用。香料烟的芳香主要来自它的腺毛分泌物或渗出物,其芳香与土壤、气候及栽培措施关系十分密切,适宜在含有机质少、肥力不高、土层薄的山坡砂土地上栽种。生产上要求香料烟的叶片小而厚,因此种植密度大,施肥量一般较小,特别要控制氮肥,适当施用磷、钾肥,不打顶。烟叶品质以顶叶最好,自下而上分次采收。调制方法是先晾至凋萎变黄而后进行曝晒。烟碱含量较低,其他化学成分介于烤烟与晒红烟之间。 黄花烟 共同花烟与上述几种类型烟草的根本区别是在植物分类学上属于不同的种,生物学性状差异很大。一般株高50~100cm,着叶10~15片,叶片较小,卵圆形或心脏形,有叶柄;花色绿黄,种子也很大;生育期较短,耐寒,多被种植在高纬度、高海拔和无霜期短的地区。一般黄花烟的总烟碱、总氮及蛋白质含量均较高,而糖分含量较低,烟味浓烈。 熏烟 也称为明火烤烟,是美洲古老调制烟叶的方法之一。其方法是直接在房内生煤火或柴火,烟叶挂在烤房内直接与火接触,所以叫熏烟。烟叶直接接触烟气,调制后颜色深暗,有一种浓郁的杂酚油等特殊香味,在卷烟时作为配合原料之一,制作嚼烟和鼻烟以及雪茄烟时也有配合应用的。熏烟的品种一般用深色晾烟品种,有时也用烤烟品种,栽培时适宜较粘重的土壤,行、株距较大而打顶较低,留叶12~16片,其化学成分是氮物质较高,尤其是烟碱,而含糖量低。 九 烟草的种类有几种 烟草已有66个品种。 但被人们栽培食用的只有两个品种:一个是普通烟草,又叫红花烟草,是一年生或二三年生草本植物。这种烟草宜种植于较温暖地带。一种是黄花烟草,黄花烟草又称堇烟草,是一年生或两年生草本植物。这种烟草耐寒能力较强,适宜于在低温地区栽培。 此外还有一种由智利人培育出的白花烟草,绿叶白花,十分美艳,在国外只作为观赏花卉,一般都不把它列在烟草的范围之内。 我国所栽培的烟草除了北方有少量黄花烟草之外,大部分是普通烟草。在绝大多数地方,人们所食用的都是烟草的叶片,所以作为商品,也把烟草称为烟叶。 (9)办理烟草证的四种条件扩展阅读 烟草除能制成卷烟、旱烟、斗烟、雪茄烟等供人吸食外,尚有多种医疗用途。虽然烟草给人类带了很多危害,甚至被称为“毒草”,许多国家或地区明文限制流通或抽吸,世界卫生组织成员还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药用植物,其医疗价值不能因其危害性而被抹杀。 《全国中草药汇编》记载,烟草性温味甘,有毒,具有消肿、解毒、杀虫等功效,主要用于疔疮肿毒,头癣,白癣,秃疮,毒蛇咬伤等症,还可治疗项疽、背痈、风痰、鹤膝(包括骨结核、慢性化脓性膝关节炎等)等病。也可用于灭“四害”(钉螺、蚊、蝇、老鼠)和杀虫等。 对我国1998~2004年烟草种质资源调制烟叶的统计表明,烤烟中化学成分的平均含量分别为:总糖23.08%,还原糖19.63%,总氮2.00%,烟碱1.99%,蛋白质10.32%,施木克值2.45,总糖/烟碱14.21,总氮/烟碱1.15。烟草中还含有微量的放射性物质钋-210。 十 烟草黄叶都有哪几种情况 如果没有病变,单独黄叶的话,有这几点,第一,光照不足。当烟田栽植密度过大时,烟专株彼此遮阴,下部属叶片遮光尤为严重。这势必造成下部叶片光照不足而处于饥饿状态,时间一长,叶片就会衰老死亡。 第二,土壤干旱。由于土壤干旱引起的底烘叫旱烘。在严重缺水时,下部叶片由于缺水而迅速衰老,同时叶内营养物质仍不断流向上部茎叶,所以下部叶片会很快变黄枯死。 第三,水分过多。由于土壤积水引起的底烘叫涝烘,应立即采取挖沟排水,并培土,可以缓解涝烘的损失。 此外,雨后猛晴,由于烟株下部湿度大,温度高,光照弱,这样,下部叶也会发生底烘。
2023-08-30 07:47:361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般分类有哪几种?

第四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特殊情况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签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 第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特殊情况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授权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出口的国产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运输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配和调拨的烟草专卖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第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由调出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签发准运证。运输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应与准运证同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烟丝、卷烟纸,也可以由调出调入双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运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出口的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由调出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章的出口合同原件签发准运证。运输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应与准运证同行。 第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准运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省际毗邻县(市)之间运输烟叶和国产烟草制品的管理办法,由双方所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追问: 不是我不愿意采纳你的答案。是下面的才是我要的答案。
2023-08-30 07:47:451

跨省卖烟违法吗?

需要有专业的资格,或者已经查过的,交过罚款,有罚款开票的烟。
2023-08-30 07:47:5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五条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四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六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2023-08-30 07:48: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五条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第三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十五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第十六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第十七条 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小组,协调烟叶收购等级评定工作。
2023-08-30 07:48:201

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第三条 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第二章 行政管理与监督第四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价格、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机构)应当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派员参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和运输中的违法行为。第五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按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审查和管理;  (四)制定地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规则;  (五)依法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  (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乡(镇)设立派出机构或者派驻人员,派出机构或者派驻人员在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经营活动。第七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以及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及其他有关场所;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电子文件等其他资料;  (四)依法对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码头、港口等交通集散地点对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第九条 对生产、运输、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和经营走私烟草制品的行为,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海关等部门(机构)依法查处。其他部门和单位发现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走私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形式销售。第十条 对于案件举报人员、协助办案和直接办案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三章 烟草专卖许可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依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许可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跨省经营的,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三)申请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四)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向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2023-08-30 07:48:311

烟草专卖局归政府哪个部门管

烟草局归政府部门管的,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烟草局归当地政府管。烟草局一般指国家烟草专卖局,其隶属于国务院。根据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国家烟草专卖局,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中国烟草属于工业和信息部门管理。中国烟草部门是全国垂直管理体制,不受地方各级部门的管理,只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在中央层面,烟草专卖局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以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中储存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信息等为基本依据。
2023-08-30 07:48:501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第二章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构第四条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烟草专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有关监督管理职责,并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五条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管理;  (四)制定有关地方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工作规则;  (五)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派出机构,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活动。第七条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生产、销售、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场所,依法对违法案件当事人生产、销售、存储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机场、码头、港口、道路等地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卷烟经销单位和个人劝阻青少年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积极组织或者参与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各项有益活动。第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在依法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第十条 对涉嫌违反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烟草专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为其保密。对查证属实的,烟草专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投诉人、举报人适当奖励。第三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一条 依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核发。第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严禁转借、涂改、伪造或者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五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禁止为生产假冒伪劣卷烟者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配件)、卷烟注册商标标识、原辅材料。
2023-08-30 07:48:581

按照国家 规定的%70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还要被处罚吗 具体处罚是怎么规定求各位老师解答!

当然啦,= =,额,你问这个干嘛
2023-08-30 07:49:0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第五条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第三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十五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第十六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第十七条 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小组,协调烟叶收购等级评定工作。
2023-08-30 07:49:251

申请烟草证多久可以办下来

烟草证在20个工作日内能办下来,烟草证办下来需要十个工作日。办烟草专卖许可证自烟草专卖局作出允许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起,烟草专卖局需要在十日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在烟草专卖局作出允许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之前,还需要烟草专卖局从受理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起的二十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许可书面决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在具体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请咨询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证的办理流程:1、申请。根据当地烟草专卖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所需要的材料,主要有:sfz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个房屋租赁合同,个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以上材料具备齐全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填写申请表。2、实地勘查。主要是所管辖片区的专卖管理所或内管办人员会同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店铺的经营面积,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距离进行测量。3、根据实地勘查的结果,召开局务会进行讨论,并填写审查、审批表。4、发证。做出准予或不予决定后(准予会进行公示),一般回在5个工作日之内答复。以上流程需要的时间为20个工作日,基本上就是一个月,如果20个工作日之内无法进行答复的,发证机关会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原因告知申请人。烟草证的级别烟草证本身是不分等级的,只有4种不同种类的许可证(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
2023-08-30 07:50:021

香烟可以邮寄不?

是400支不是400千支
2023-08-30 07:50:124

向当地有烟草证的小卖部全部回收香烟,再转卖给他人或外地犯法吗?

最好不认
2023-08-30 07:50:364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20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得运输烟草专卖品。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第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对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使用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第二章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第六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局签发。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按照省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第七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有权签发所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可以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下列烟草专卖品的运输,应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一)需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  (二)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  (三)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  (四)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第八条 下列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一)进口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外的烟草专卖品;  (二)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第九条 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的运输,由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第十条 省级烟草专卖局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可以委托地(市)级烟草专卖局代签国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烟草专卖品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局负责办理。第十二条 上级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授权或者委托;  (二)符合烟草专卖管理的分级管理、属地管辖原则;  (三)被授权或者受委托人应当是省级或地(市)级烟草专卖局;  (四)被授权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具备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通讯以及专门人员等。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或者批发企业;  (二)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三)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二)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负责办理;  (三)不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不予签发,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以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中储存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信息等为基本依据。第十六条 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  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第十七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情况,合理确定准运证的有效期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开始计算。
2023-08-30 07:51:001

普通货车运输烟草需要什么证件

烟草专卖准运证。
2023-08-30 07:51:111

新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修订变化知多少

  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管理办法由省级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原第十三条 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 (二)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三)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现第十三条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或者批发企业; (二)申请运输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 (三)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或者调拨单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原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准运证有效期满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原第二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一)末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  (三)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四)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  (五)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六)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七)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八)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均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现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  现第二十五条下列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一)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三)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四)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五)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六)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七)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八)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均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原第二十六条各级烟草专卖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进行检查和处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嫌从事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和场所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对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及其运输工具进行暂存检查,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三)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有关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等进行查阅、复制;  (四)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当事人、嫌疑人、证人进行调查和询问。  现第二十六条各级烟草专卖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进行检查和处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嫌从事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和场所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对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及其运输工具进行暂存检查,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三)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有关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等进行查阅、复制;  (四)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当事人、嫌疑人、证人进行调查和询问。  原第三十条调入方没有及时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的,应当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现第三十条调入方没有及时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的,应当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23-08-30 07:51:311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什么审批发放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答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特殊情况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签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对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使用国家烟草凳举敬专卖局统一管理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第二条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
2023-08-30 07:52:021

烟草专卖局 有权对路上车辆进行无证运输检查吗

有的,《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所以,烟草执法部门是有权对无证运输卷烟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的。
2023-08-30 07:52:311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般分类有哪几种?

第四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特殊情况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签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 第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特殊情况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授权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出口的国产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运输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配和调拨的烟草专卖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第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由调出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签发准运证。运输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应与准运证同行。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烟丝、卷烟纸,也可以由调出调入双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运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出口的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由调出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章的出口合同原件签发准运证。运输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应与准运证同行。 第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准运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省际毗邻县(市)之间运输烟叶和国产烟草制品的管理办法,由双方所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追问: 不是我不愿意采纳你的答案。是下面的才是我要的答案。
2023-08-30 07:52:521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特殊情况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签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第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特殊情况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授权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出口的国产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运输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配和调拨的烟草专卖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第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由调出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签发准运证.运输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应与准运证同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烟丝、卷烟纸,也可以由调出调入双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运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出口的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由调出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章的出口合同原件签发准运证.运输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应与准运证同行.第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准运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省际毗邻县(市)之间运输烟叶和国产烟草制品的管理办法,由双方所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追问:不是我不愿意采纳你的答案.是下面的才是我要的答案.
2023-08-30 07:53:021

浙江烟草专卖局的机构领导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 邱 萍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于政雄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戴伟坤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王德源 政策法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规格、式样和签发准运证专用印章的印模式样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第二章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第四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特殊情况下,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签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代签。第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特殊情况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可以授权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出口的国产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运输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配和调拨的烟草专卖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第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由调出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签发准运证。运输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应与准运证同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烟丝、卷烟纸,也可以由调出调入双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运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出口的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由调出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章的出口合同原件签发准运证。运输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应与准运证同行。第七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准运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省际毗邻县(市)之间运输烟叶和国产烟草制品的管理办法,由双方所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办第八条 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调出、调入双方是烟草专卖品的合法经营单位;(二)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真实、合法;(三)申办人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四)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文件。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申办人应当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第九条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必须严格审批制度,由签发机关的经办部门负责审查,符合条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专人负责办理。第十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由经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省际间运输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5天。申办准运证的有关材料和准运证存根必须存档备查,保存期为三年。第四章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使用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品运输过程中准运证必须随货同行,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只能一次有效使用,并严格遵守准运证上规定的各项要求。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无准运证运输是指:(一)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二)超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的部分;(三)未运至准运证规定的到货地进行销售的;(四)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五)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六)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品应在准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运输。不能在准运证有效期限内完成运输的,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更换准运证。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有权进行检查,对合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要予以保护,不得扣留。非法扣留的,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并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第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被委托签发准运证机构的监督检查。第六章 罚则第十七条 对违反有关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按照《烟草专卖法》和《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经办人未按本办法审查申办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办证条件,办理准运证造成严重后果的,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九条 申办人利用隐瞒、欺骗、贿赂等手段,非法取得准运证的,其准运证视为无效,并没收非法所得,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批准人对经办人上报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材料而签发准运证的,或者违反本办法擅自要求经办人办理准运证的,追究其行政责任。第二十一条 经办人、批准人利用办理、签发准运证营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4年发布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管理规定》(国烟专[1994]第32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2023-08-30 07:53:101

请问烟草许可证如何办理?是营业执照上的范围有了烟草之后申请烟草许可证呢,还是先办许可证再办营业执照

办烟证分两种情况。如果是新开的店,还没有办好营业执照,那就先去工商部门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店名,然后拿着这张通知书去当地烟草局办理《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办好这个证之后才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这样营业执照上就有烟草零售的经营范围了。如果已经拿到了营业执照,那么就直接拿着营业执照去烟草局申请《烟草零售经营许可证》就行,拿到这个烟证之后,再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增加烟草零售这个经营范围就可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十七条国家制定卷烟、雪茄烟的焦油含量级标准。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包装上标明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第十八条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第十九条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第二十条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第二十二条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第二十三条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2023-08-30 07:53:251

烟草专卖执法考试选择题库_烟草专卖知识题库

烟草专卖执法考试选择题库(1)(转载) 选择题(1) 烟草专卖法 1、下列不属于烟草制品是 。(C ) A 、卷烟 B 、烟丝 C 、烟叶 2、《烟草专卖法》的解释权属于 。(A ) A 、全国人大常委会 B 、国务院 C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3、按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处下列哪种案件。(C ) A 、李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 B 、张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 C 、李某无证运输收购的烟叶 4、对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管理体制叙述正确的是 。(A ) A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领导为主 B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只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的垂直领导 C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局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和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为主 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 ,可以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B ) A 、 进口的烟草专卖品 B、 国产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 C 、 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D 、 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 6、《烟草专卖法》的施行日期是 。(B ) A 、1991年6月29日 B 、1992年1月1日 C 、2001年6月29日 7、申办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应当由( B )审批发证。 A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8、烟草公司应当与烟草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合同应当约定 。(B ) A 、种植品种 B 、种植面积 C 、种植等级 D 、收购价格 9、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批准发放 。(C ) A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B 、准运证 C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D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10、下列关于烟叶种植中优良品种的叙述错误的是 。(B ) A 、优良品种由省级以上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 B 、优良品种由县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 C 、优良品种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11、下列关于烟草制品的生产叙述正确的是 。(C ) A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B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适当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组织生产卷烟。 C 、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超产任务。 12、除下面哪一种烟草制品外,其余都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注册则不得生产、销售。(D ) A 、卷烟 B 、雪茄烟 C 、有包装的烟丝 D 、复烤烟叶 13、名晾晒烟的名录由 规定。(B ) A 、国务院计划部门 B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1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 D )。 A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 、地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15、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什么机关依法处理。( B ) A 、司法机关 B 、公安机关 C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 D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6、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许可证件进行伪造、变造行为,依法追究什么责任?( C ) A 、行政责任 B 、民事责任 C 、刑事责任 D 、不追究责任 17、《烟草专卖法》规定(B )中小学生吸烟。 A 、劝阻 B 、禁止 C 、限制 D 、规劝 18、《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种类不包括(B )。 A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B 、烟叶种植收购许可证 C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19、《烟草专卖法》是由 制定的。(B ) A 、全国人大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国务院 20、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 D )指定的企业印制。 A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1、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下列哪个部门处罚( C )。 A 、公安部门 B 、工商部门 C 、烟草部门 D 、海关部门 22、运输下列那种不必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D ) A 、雪茄烟 B 、复烤烟叶 C 、烟用丝束D 、烟草专用机械零配件 23、目前制定烟叶收购价格的部门是:(C ) A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 、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 C 、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4、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C ) A 、15日 B 、20日 C 、60日 25、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A ) A 、15日 B 、60日 C 、3个月 26、经营下列业务,不需要申领特种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是(D )。 A 、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业务 B 、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 C 、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购销业务 D 、经营外国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1、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参与国产烟草专卖品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 (A ) 。 A、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B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C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D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烟草专卖品以及充抵罚金、罚款和税款的烟草专卖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的,参与外国烟草制品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持有 (C) 。 A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B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C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D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A) 签发的检查证件。 A 、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 、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 、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 D 、政府法制部门 4、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 ( D ) 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A 、经营范围 B 、地域范围 C 、时间范围 D 、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 5、烟草专用机械名录由 ( B )部门规定。 A 、国务院计划 B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C 、省级计划 D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6、下列应当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是 。 A 、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 B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 C 、罚没国外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 D 、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7、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 ( B ) 批准。 A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 、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 ) ( 8、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不可以行使下面哪项权力。 (A ) A 、拘留当事人 B 、调查取证 C 、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D 、没收违法所得 9、旅客异地携带国产卷烟以 条为限。 (B ) A 、5 B 、10 C 、20 D 、50 10、下列烟草制品除(D )外,其余都必须申请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不得生产销售。 A 、卷烟 B 、雪茄烟 C 、有包装的烟丝 D 、复烤烟叶 11、下列那个卷烟零售户的销售行为属于批发行为。(D ) A 、 张某一次销售15条卷烟 B 、 王某一次销售49条卷烟 C 、 李某一次销售45条卷烟 D 、 孙某一次销售60条卷烟 12、运输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证由(A )签发。 A 、 国家烟草专卖局 B 、 省级烟草专卖局 C 、 海关 D 、 所在地烟草专卖局 13、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A )批准。 A 、 国家烟草专卖局 B 、 国务院计划部门 C 、 省级烟草专卖局 D 、 省级计划部门 1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D )。 A 、国家储备烟叶计划 B 、出口烟叶计划 C 、烟叶调拨计划 D 、卷烟纸生产计划 15、以下不属于《烟草专卖法》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是(D ) A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B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C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D 、烟草专卖临时零售许可证 16、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下列哪个不是必备的条件(C ) A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B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C 、有零售卷烟所需要的设备条件 D 、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17、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是( D ) A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B 、使用过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C 、使用涂改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D 、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内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18、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时,不能行使哪项职权(B ) A 、询问违法案件嫌疑人 B 、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C 、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 D 、查阅业务函电 19、未经审批设立的烟草专卖品批发市场,所在地(A )应当予以取缔。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 、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0、一批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准备由A 省运往B 省,需由(A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A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 、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21、擅自收购烟叶(B )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A 、500 B 、1000 C 、1500 D 、2000 22、A 市公安局依法查获一批假冒卷烟。该批卷烟应由当地(D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 A 、公安局 B 、质量技术监督局 C 、工商局 D 、烟草专卖局 23、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B )部门负责处理。 A 、烟草专卖 B 、工商部门 C 、公安部门 D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4、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D )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A 、县级烟草专卖局 B 、市级烟草专卖局 C 、省级烟草专卖局 D 、国家烟草专卖局 25、下列表述有错误的是( B ) A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B 、卷烟零售经营户可到就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C 、各级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提供烟草制品 D 、禁止使用霉烂烟叶生产卷烟、雪茄烟和烟丝 26、国家对下列哪项业务没有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C ) A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 B 、烟草专卖品的销售 C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D 、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 27、下列对《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烟丝说法正确的是:(B ) A 、烟丝是由烟叶、复烤烟叶、烟梗为原料加工而成的 B 、烟丝在形状上可以表现为粒状 C 、烟丝不属于烟草制品 D 、必须在烟丝的包装上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28、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领下列哪种许可证不需要具备合理布局的条件。 (A ) A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B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C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D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29、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 A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烟丝也应当符合合理布局的要求 B 、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不能违背烟草专卖法的立法本意 C 、县级烟草专卖局有权制定本辖区内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标准 D 、没有经过听证的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不能作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机关发证的依据 30、关于制定烟叶种植规划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 A 、烟叶种植规划应当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制定 B 、烟叶种植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计划制定 C 、烟叶种植规划应当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 D 、烟叶种植规划应当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制定 31、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D )。 A 、省际间的烟叶调拨计划 B 、省内烟叶调拨计划 C 、省际间的复烤烟叶调拨计划 D 、省际间的雪茄烟调拨任务 32、下列物品,必须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销毁的是(D )。 A 、霉坏的烟丝 B 、变质的卷烟 C 、变质的烟丝 D 、假冒商标卷烟 3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可以单独查处下列案件:(D ) A 、烟草专卖品走私贩私行为 B 、烟草专卖品假冒伪劣行为 C 、未经批准设立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行为 D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行为 3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可以行使下列哪项职权:(B ) A 、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住所 B 、扣押烟草专卖品 C 、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E 、 抽样取证 简 答 题 请注意有关许可证方面的题目应以新修订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准! 烟草专卖法 1、简答《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 答: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列举《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品的名称 答: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3、《烟草专卖法》对加强吸烟危害健康宣传教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4、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哪几种。其中,在申请条件中,应当具备合理布局条件的有哪几种许可证。 答:四种: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具备合理布局条件的是后三种许可证。 5、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2023-08-30 07:53:391

有证户销售2条走私烟被烟草局查到后,烟草局会怎么处理。

1、依照《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对涉案物品只能是予以没收。2、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种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其结论为“真品卷烟”时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视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对其行为的处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五十九条规定。3、对涉案物品的鉴定结论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话,将违法当事人的行为直接视为销售非法生产烟草制品。对其处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如果行政主体对涉案物品,启动鉴定程序的话,对其违法当事人相当不利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十六条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主体有权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违法行为人是不得开展烟草制品的经营业务。如果这期间仍开展相关经营业务的,发证机关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的决定(就是所谓的吊销)。扩展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法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2023-08-30 07:53:481

求最新国家烟草局关于对个人携带烟草的有关规定

异地携带不超过50条,邮寄不超过两条。
2023-08-30 07:54:056

请问 买卖烟草证犯法吗?

你有吗?多少钱,当然太贵就不行哦
2023-08-30 07:54:243

顺丰快递能寄香烟吗。我要寄7条香烟

可以的。只要不是违禁品就可以。
2023-08-30 07:54:444

沈阳烟草证不够50米给办么?

没有什么是钱不能解决的问题。
2023-08-30 07:55:487

烟草无证运输的认定

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无准运证运输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证货不符,货超过或者少于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品种。二是准运证无效,包括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伪造、变造或者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未运至准运证规定的到货地进行销售的;准运证核定的调入、调出单位和运达地点与实际不符的;超越权限签发的准运证;准运证未随货同行的;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三是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法律依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一)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三)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四)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五)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六)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七)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八)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均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2023-08-30 07:56:501

查获快递的假烟 烟草局怎么处理当事人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的法律。2、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3、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2023-08-30 07:56:582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2003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第三条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制度。第二章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构第四条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烟草专卖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级公安、工商、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物价、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有关监督管理职责,并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五条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三)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审查发放和管理; (四)制定有关地方烟草专卖管理的具体工作规则; (五)依法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 (六)承办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派出机构,监督、检查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活动。第七条 地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生产、销售、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场所,依法对违法案件当事人生产、销售、存储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会同有关部门在车站、机场、码头、港口、道路等地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依法进行检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卷烟经销单位和个人劝阻青少年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积极组织或者参与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的各项有益活动。第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在依法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第十条 对涉嫌违反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烟草专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为其保密。对查证属实的,烟草专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投诉人、举报人适当奖励。第三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一条 依法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核发。第十三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地域范围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严禁转借、涂改、伪造或者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第十五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禁止为生产假冒伪劣卷烟者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包括配件)、卷烟注册商标标识、原辅材料。
2023-08-30 07:5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