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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怎么看,有哪些应该注意的?

2023-09-06 0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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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Cloud

保险合同怎么看?

任何东西都有主次之分,保险合同也不例外。我们想要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一字不落地看下来,对于谁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既然如此,我们只要找到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几个关键信息看了肯定不会错。

一份保险合同一般都包含保险条款、投保单、客户服务指南和人身投保提示书,哪部分属于最重要的内容呢?当然是保险单和保险条款。

保险单是何物?保险单里面有我们的个人信息和保险产品的全部信息,我们通过保险单可以知道被保人是谁、保障有哪些、保障期间有多久、每年保费多少钱……保险单一旦生成,会有一个保单号码,这个号码是唯一的,我们可以通过这个保单号码查询到合同里面的全部内容。

保单上哪些内容是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呢?

1、保单上的个人信息

保单上的个人信息主要是投保人、被保人、收益人以及生效时间。这里投保人一般是指买这份保险的人,被保险人就是这份保险保护的人,收益人就是被保险人出险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单上还有生效时间,很多人以为保险一旦投保就意味着生效了,然而并不是每一份保险都是立即生效的,保险险种不同,生效时间也会有差异,通常意外险次日凌晨会立即生效,但是像很多人身保险都有等待期,只有过了等待期,保险合同才称得上是生效,不然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2、保单上的产品信息

除了要关注保单的个人信息,还要关注保单的产品信息。比如你买的保险究竟是重疾险还是医疗险,很多人买完了也没有搞清楚自己买的究竟是什么险种,你买的保险金额是多少,是30万的还是50万的?你每年需要交纳多少保费?这些内容都可以在保单的产品信息里看到。

除了这些比较浅显易懂的,有的保单上还会有特别约定,特别约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条款和特别约定有冲突,是以特别约定为准的。所以大家在查看保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单上特别约定的部分。

现如今网上保险销售火热,但是很多朋友担心网上买的保险电子保单不具备法律效益会不会影响理赔,小编在这里说明下,电子保单和纸质保单一样具有法律效益。

保险条款应该怎么看?

保险合同里面的内容不仅结合了金融、医学还有法律方面的知识,是非常严谨的。保险条款少说有几千条,这么多的保险条款里面,如何大海捞针获取我们认为有意义价值的东西呢?

可以重点关注这几个方面: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现金价值。

1、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很好理解,就是这份保险到底保障哪些?比如意外险是保障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的,重疾险是保障重大疾病的,医疗险是保障疾病医疗的,财产险是保障财产安全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2、责任免除

除了要知道我们获得了哪些保障,还要知道哪些保障没有,责任免除是指这些责任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的,比如像一些违法乱纪、吸毒酗酒、感染艾滋等一些极端的情况,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责任免除的。

责任免除的内容一般会用粗体显示出来,这部分内容也是非常关键的,大家要仔细留意。比如意外险,责任免除里面肯定会写酒后驾驶导致的意外,意外险是不赔的。

3、现金价值

短期险是没有现金价值的,但是长期保险一般都会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退保的时候会用到,比如很多人交了几年保费想要退保了此时保险公司给你退的钱就属于现金价值。

很多人在退保时会发现自己交了几年保费怎么也有几万了,可是退到手里只有几百,我们交的保费包含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承担风险的部分,一般保险合同里面都会有现金价值表,想要退保的朋友都可以对照着现金价值表看看自己可以退回多少钱。

对于买了保险却不清楚保险规则的朋友,一定要花时间好好看看保险合同条款,不要等到需要的时候手足不错。

引自: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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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马小云

保险条款相当于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不是相关行业的人你不可能几天就看懂的,一般你注意一下理赔条件,理赔范围之类的。你问这个应该是不知道怎样选择合适自己的险种以及担心一些风险吧。这个你可以上保保集 看看,里面的保险还是不错的,其中的“夸客联盟”也很有特色,更主要的是还可以给你量身定制你自己的保险规划,都是很实用的服务,希望可以帮到你。

蓓蓓
保险条款要注意等待期、犹豫期等内容。
等待期指的是在购买保险后,若被保人非意外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的一段时间;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的约定时间内,申请退保的损失较少,往往可以退还保费(可能会扣除工本费)。
想看懂保险条款,要有一定的保险知识,大家可以通过这篇文章来详细了解:超全!你想知道的保险知识都在这

苏萦

手机看片咋么办?搜-酷影模式-几万部岛国电影等着你

余辉

第一: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主要告诉你这份保险保障什么内容,奶爸强烈建议大家都要认真看看保险责任条款,

因为保险公司理赔时,都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而不是因为你的代理人向你承诺了哪些保障责任而改变。

第二:看除外责任

如果你看了保险责任后,对保障仍有疑惑,那就看除外责任,也叫免责条款,就是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大多写在除外责任条款上。

第三:看4个时间

这4个时间分别是犹豫期、等待期、宽限期、中止期,奶爸给大家单独讲解一下:

犹豫期:一般啊10-20天,如果投保人认为保险不合适,在这段时间内退保会退还所有保费,一般过了犹豫期后,退保只退现金价值

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设置等待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赔偿的行为。

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天。

第四:看保险信息

第四招是针对已经投保的人,拿到合同后的操作。拿到保险合同后,首先确认个人信息有没有错误

然后认真读一下保险的种类,确保所签合同跟我们计划要买的保险是一样的。

以上的回答希望能解决你的疑问,也可以到奶爸保网了解最新的保险资讯,或许你会有不同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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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险条款是什么

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且内容复杂,专业性强。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文,保险人对其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一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基本条款、附加条款和保证条款(亦称特约条款)。1、基本条款:保险人在事先准备且在保险单上订立的基本事项,包括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两部分。法定条款是法律规定必须列入的条款,而任选条款则是保险人根据其业务本身的需要而由保险人自己规定的条款。2、附加条款:保险人为适应各类投保人的特殊需要,在保险单上已有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增加的一些条款,籍以扩大原保险单的责任范围,或变更原保险单的内容,或将原保险单规定的事项加以变更。3、保证条款(亦称特约条款):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条款。
2023-08-30 11:01:281

保险条款是什么意思?

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补充规定,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大或者限制。例如,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或者承保范围等,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将其粘贴在保险单上。条款不论出身,只要它能帮助你最大可能地获取权益,就是值得关注的。条款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公司本身,投保人在选择比较保险产品时,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条款上,而不要一味盲从保险代理人的怂恿。有些人认为,到中小保险公司投保,会在核保、理赔方面遇到更大的麻烦。其实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上,能够进入的公司资质大体相似,他们之间的差异有的在于进入行业时间的长短,有的是因为知名度不够,而一旦竞争完全充分了,各公司的服务环节也大体趋向一致。条款的差异对投保人的影响最大。一旦发生理赔,赔不赔和怎样赔都严格按照条款进行,而如果投保人对条款不熟悉,或者根本无从知晓自己的保单保什么,往往在这时陷入被动。同样在重大疾病险中,有一些疾病如肝炎,在投保人看来非常普遍,你或许认为是各家公司应该都会保的,但事实上保险公司通常不把慢性肝炎列入保障之内,其公司代理人因为自身利益,当然也不会刻意提出,于是稀里糊涂签了保单,被拒赔时自然后悔不已。
2023-08-30 11:01:361

保险基础知识: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

个人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   1.续保条款   续保是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已到期,保险人和投保人就原合同进行协商确定是否继续承保或不承保以及有条件承保的过程。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将续保与否的条件写进了保险条款之中,即续保条款。个人健康保险续保条款描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险人有权拒绝续保或者有权解除健康保险单的环境因素或条件;二是保险人增加健康保险单的保险费的权利。这说明保险人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或某些导致危险增加的因素和条件出现,在保单到期后有采取拒保或加费承保的权利。当然对于原保单有保证续保条款规定的一般应该允许投保人继续投保。根据保险单所包含的续保条款内容。可将个人医疗费用保险和个人收入保障保险分为保证续保个人健康保险保单、不可撤销个人健康保险保单以及有条件续保个人健康保险单等。   2.宽限期条款   个人健康保险的宽限期条款是指缴付首期保险费以后允许保单所有人有一个宽限期(如30天、60天)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健康保险事故,保险人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但保险人可以从应支付的保险金中扣除逾期保险费及利息。超过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即告失效。规定宽限期条款的目的是避免保险合同非故意失效,保全保险人的业务。   3.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是指投保人在由于未缴纳保险费停效以后一段时间通常为两年内,有权申请并与保险人达成复效协议,保险人恢复保险单效力的一种条款。投保人要使得保险人恢复合同效力,一般须符合以下条件:① 投保人必须提出复效申请,并提出使保险人感到满意的可保性证据;② 必须补缴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③ 必须归还保险单所质押贷款;④ 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换为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单的复效是对合同法律效力的恢复,不改变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保单所有人申请复效比重新购买一份新的保险单更为有利,因为:① 被保险人年龄增大,新保单的费率一般比旧保单高;② 新保单要二年后才能有现金价值;③ 购买新保单的各项手续较为复杂。因此,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在保险保障相同的情况下,都会选择复效来重新获得保险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健康保险单的复效是以保险人接受欠缴保费为标准。如果保险人在收到复效申请一段时间后,没有完成对复效申请的评价或者投保人没有提出复效申请,但保险人接受了该保单投保人欠缴的保险费,则该保单仍可被认作自动复效。   4.等待期或观察期或事先存在条件条款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健康保险单签发后一段时期后,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供健康保险保障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保险合同生效到履行赔付责任这段时间为等待期或观察期。事先存在的条件在个人健康保险中通常被定义为发生的伤残,或者第一次出现的疾病,或者保单签约前且并未在保险单中给予披露的事件等,如果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经披露的条件(如实告知的情况)不予排除(免责处理),那么这个条件将得到保险人的保障。健康保险设置等待期或观察期的目的是防止被保险人可能发生的逆选择。健康保险的等待期或观察期,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保险产品中规定是不同的,等待期或观察期内保险人是否有权否定或排除保险责任,取决于事先存在的条件的保障。   5.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其含义是指从保单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故意隐瞒、过失、遗漏或不实说明为由来否定合同的有效性。不可抗辩条款是为了保护受益人、被保险人的权益而做出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已经死亡,受益人很难对保险人提出的争议进行解释。如果没有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受益人很难得到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当然,对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性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即保单满两年后,保险人仍可拒付保险金的情况。例如,受益人有谋害被保险人的意图取得保险单的;由他人代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的;在取得保单时不存在可保利益的。保险人都可不承担保险责任。不可抗辩条款,虽然在世界上被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但在我国的《保险法》中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产生的后果,如何处理方面做出了规定。例如,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关键在于对未如实告知的内容是否对保险事故,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有严重影响做出评价。如果投保人的未告知不足以影响保险人的承保,同时对保险事故的产生没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应该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给付保险金。   6.索赔条款   个人健康保险中的索赔条款,是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分别对赔付支出的时间限制和对保险人通知损失与提出索赔时间限制的规定。例如,被保险人的损失发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如30天,用书面的形式向承保保险公司报告损失的发生和索赔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如60天,向保险公司提供损失证明(如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保险公司在收到损失证明后,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保险人进行损失赔付。   团体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   1.转化条款   转化条款是指当团体中的被保险人不再成为这个团体的成员或被保险人时,保险人将给予这个或这些被保险人一定的权利,购买个人医疗费用保险而不要求被保险人的可保性证明。该条款主要在医疗费用型保险中使用。保险人在运用这一条款时,即团体的被保险人将团体健康保险转化为个人健康保险时,给予被保险人的权利是有限的,当被保险人得到的个人医疗费用保险,加上在团体医疗费用保险中得到的保险保障之和过多时,保险人可以拒签个人医疗费用保险。一般来说,个人健康保险的保费要高于团体健康保险的保费。个人健康保险的核保理赔比团体健康保险的核保理赔的限制更多。医疗费用保险中是否规定转化条款,视不同国家或法律规定而定。   2.等待期或观察期或事先存在条件条款   团体健康保险的等待期或事先存在条件条款的定义与个人健康保险的等待期或事先存在条件条款的定义是相同的,目的也是防止被保险人的逆选择或道德风险。但在对事先存在的条件的规定上两者不完全相同。有的国家规定团体健康保险中事先存在条件,是指被保险人的健康保险生效前3个月内接受医生治疗的条件。   3.调整保险金条款   调整保险金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当受到不止一个团体健康保险单保障时,通过调整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金,使得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金不超过其实际发生损失的有关规定。这个条款多在医疗费用保险中应用。具体的调整保险金的方法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医疗费用保险中有所不同。美国通常使用顺序赔付方式,即规定保险金的第一赔付人、第二赔付人等。例如,被保险人G,分别受到了A和B两个团体健康保险的保障,A的保险金额为5万元,B的保险金额为6万元。这两个团体健康保险条款中都包含有调整保险金额的条款。当被保险G发生了保险责任事故产生医疗费用8万元,若A团体保单为第一赔付人则是按规定应当全额给付5万元保险金给被保险人G,剩余3万元由第二赔付人B按规定给付。很显然,调整保险金条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被保险人从多个健康保险单中获得超过他实际遭受损失的额外利益。在我国,一般采取的是按比例分割赔付的方法,即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在剔除不合理费用之后的费用额乘上多个团体健康保险保单保险金之和与其中一个团体健康保险保单金额之比,来划分各团体保单应给付的保险金额。以上例说明,A和B两个团体保单各自应支付的保险金计算如下:   A支付金额=8′A/(A+B)=8′5/11=3.64(万元)   B支付金额=8′B/(A+B)=8′6/11=4.36(万元)   在不考虑剔除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前提下,A团体保单应支付3.64万元保险金,B团体保单应支付4.36万元保险金。
2023-08-30 11:01:561

什么是保险条款

对于不熟悉保险行业的一普通人来说,的确不了解,但是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大家都想给自己买一个保险,万一遇上疾病的时候,自己也不为难,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太了解保险,所以在买保险的时候,很多人都不太注意,因为保险的本子有那么多,说明也没有仔细去看过,有时候就会对自己买保险失误,当你真正需要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买保险原来是个骗局,因为现在卖保险的人很多,他们给你介绍的保险并不是针对性,对自己很重要,所以有时候会误导,对于保险小白来说,保险条款确实难以看懂,但买保险时,需要人们提前对保险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解,否则后期出现任何问题,导致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要是您还不清楚保险条款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下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保险条款是什么  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大家都知道买保险买的是保障,大多数人在买保险的时候,更在乎公司的名气,而忽视了真正起到保障作用的保险条款,实际上条款才是投保人需要真正在乎的,因为条款的差异对投保人的影响很大,一旦发生理赔,赔不赔和怎样赔都严格按照条款进行,而如果投保人对条款不熟悉,或者根本无从知晓自己的保单保什么,往往在这时陷入被动。  用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条件和手续等。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获取相关的事故证据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保险纠纷,如果碰到理赔有疑惑,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解释。  二、保险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条款内容一般包括保障责任、免责条款,四个时间等,用户在看条款的时候应该重点关注这些内容。  1、保障责任  保障责任是合同的中心部分,这部分内容规定了产品的保障范围和内容,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怎样理赔,赔多少,但不同的险种保障责任不同,通常重疾险保障的疾病责任,除了说明责任外,还会对保障的各个疾病的进行定义;意外险保障的责任就很清楚了,一定要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这几个硬性条件才能理赔;寿险的保障责任也很简单,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用户在选择保险时,要特别关注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对给付时间、给付条件和给付金额的描述。  2、免责条款  一般情况下,保险产品都会有免责条款,它约定的是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责任,这些通常就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寿险的免责相对意外险和重疾险来说是比较少,但是产品之间也是有区别的,每款产品都不一样,所以具体产品还得具体分析。  3、四个时间  用户在查阅保险条款时,需重点关注四个时间,分别是犹豫期、等待期、宽限期、中止期。  犹豫期:一般保险的犹豫期都是10-20天,不同产品会有差异,一般都不会超过20天。在这期间,如果想要退保,可以全额退保,最多损失为数不多的工本费,犹豫期之后再要退保,损失就很大了。  等待期:等待期也叫观察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也无法获得赔偿。一般情况下,重疾险和寿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而意外险通常没有等待期。  宽限期: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时保险公司给60天时间缓和,这60天就叫做宽限期,法律规定的宽限期就是60天。这60天内没有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这期间出险,保险公司是要承担保险责任的,但是会在赔付金额上扣除欠缴的保费,过了60天后如果仍然没有按照缴费期缴费,保险合同就会中止。保险合同中止后,提出复效后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中止期:中止期是指中断缴纳保费的这段时间保险失效的期限,比如买了一个保障到终身的产品,需要缴费20年,一年5000块,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没有按时缴费,过了宽限期也还没缴,保险合同还存在,但保险效力失效了,也就是说这段时间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所以当我们要打算去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才不会出现像主题这样的问题,关于赔偿的时候就会发生意想不到的结果。
2023-08-30 11:02:041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

【摘要】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条款有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转让条款等等。(1)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所谓不可抗辩,就是说当保险人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可以再主张。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为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一般为2年,保险人只能在2年内以投保人误告、漏告、隐瞒等为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该条款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同时约束保险人滥用诚实信用原则。(2)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向投保人退还保费。二是年龄不实影响保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少于应付保费或多于应付保费,保险金额根据真实年龄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因在于年龄是寿险估计风险与计算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调整的方法是:误报年龄导致实缴保费少于应缴保费的,投保人可以补缴过去少缴保费的本利,或按已缴的保费核减保险金额;误报年龄导致实缴的保费大于应缴保费的,无息退还多收的保费。(3)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失效的规定。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缴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费及利息。《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天,自应缴纳保费之日起计算。宽限期条款是考虑到人身保单的长期性,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可能会出现一些因素影响投保人如期缴费,例如,经济条件的变化、投保人的疏忽等。宽限期的规定可在一定程度上使被保险人得到方便,避免保单失效,从而失去保障,也避免了保单失效给保险人造成业务损失。
2023-08-30 11:02:162

汽车保险条款是什么?

汽车保险条款如下: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其他特别协议组成。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任何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条款的分类: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保险、一般条款、附加险和解释四个部分。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由保险人根据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如本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事宜,以基本保险条款为准。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一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和解释应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保险条款的含义: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载客或运送货物及进行特种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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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核心条款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中双方的角色,它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其中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定义、类型、特点、影响因素等。一、保险合同的主体1. 保险合同的定义2. 保险合同的类型3. 保险合同的特点4. 保险合同的影响因素二、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责任1.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责任2.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金额3.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条款三、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经纪人1.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经纪人2.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中介人3.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代理人四、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索赔1.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索赔2.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索赔的时间3.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索赔的条件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中双方的角色,它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它不仅影响保险合同的责任、金额、条款、经纪人、中介人、代理人以及索赔的时间和条件,而且也影响着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必须正确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本文详细介绍了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定义、类型、特点、影响因素等,以及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条款、保险经纪人、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索赔的时间和条件之间的关系。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影响着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必须正确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
2023-08-30 11:02:501

人身保险常用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2)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3)宽限期条款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4)复效条款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5)不丧失价值条款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6)误报年龄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7)受益人条款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合同的内容三部分组成。(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他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法人与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当事人是订立合同、规定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主体,是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直接关系的人;关系人是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的人;辅助人是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的人。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2)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投保人货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3)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一样,是建立合同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对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理解:广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标的及保险金额等;狭义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由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3-08-30 11:02:581

保险免赔条款

保险免赔额条款是指由保险人和被保者事先约定,需要被保者自负的一定比例的损失金额,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即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理赔之前,被保者先要自己承担损失额度的条款。 一般,保险免赔额条款可分为以下5种: 1、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是指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者要自己支付的损失金额。比如:保险合同上约定绝对免赔额是500元,办被保者所发生的损失是不满500元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若损失在500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对超过的部分进行给付。通常这类免赔额应用于每次损失。 2、总计的免赔额:这种免赔额是把保险保障期间内被保者方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计算,若这全部损失比总计的免赔额还要少的,此时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责任。若损失是比总计的免赔额还要多的,保险对所有超额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比如健康险中常常使用的日历年度的总计免赔额,把日历年度内所有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累计,一旦累计额比一定金额还要多的时候,保险公司再按照合同的规定赔付医疗保险金。 3、相对免赔额:相对免赔额在海上运输保险中出现比较多,它一般以两个百分比或一定金额表示。若保险标的遭遇的损失还没到规定的比例或金额,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相反,保险公司会把保险标的遭遇的全部损失进行赔付。 4、消失的免赔额:按照消失的免赔额,免赔额的高低与保险标的所遭受的损失的多寡成反比。换言之是对小额损失不承担责任,对大额损失全部承担责任。例如,假定1000元为消失的免赔额的起点,保险公司对1000元以上的索赔金额以120%的比例进行赔付;当损失达到一定额度时,免赔额就都消失。 5、等待期:等待期是一种变相的免赔额,被保者在一段时间内(通常是10天)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一般健康保险以及丧失工作能力的收入保险都有等待期的规定。
2023-08-30 11:03:081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主要的保险条款如下: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二、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三、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四、保险价值;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2023-08-30 11:04:061

中国人民保险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负责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在实践当中,这种免责条款一般都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本条对于这类免责条款加以禁止。(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我国民法典确立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财产的条款无效,是因为这种条款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允许这类条款的存在,就意味着允许一方当事人可能利用这种条款欺骗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同权益,这是与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完全相违背的。对于本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三)对于免除一方当事人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四)必须是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必须限于财产损失,如果是免除人身伤害的条款不管是当事人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只要是免除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都应当使之无效。以前保险公司只能在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销售产品,但这样规模大、网点多的保险公司就会形成垄断,变得“强者恒强”。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委托全国性保险中介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通过这种方式销售的产品,名称会包含「互联网」字样,如下所示:非「互联网」保险产品不能加这个字样。一、保险公司经营指标要求保险公司(不包括互联网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2.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3.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4.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5.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比如保险公司销售「互联网」重疾险、定期寿险、医疗险、意外险,需要满足以上条件。大概60家保险公司可以销售「互联网」重疾险、定期寿险、医疗险、意外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2023-08-30 11:04:131

保险上的条款应怎么看?

1、保险责任条款。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条款。每一种保险产品都有特定的保障范围,不可能包括所有的风险。弄清楚发生哪些事故或情形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保险金,不仅能有效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纠纷,而且也是您选择保险产品的着眼点。2、责任免除条款。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条款。如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被保险人因为在投保前患有条款中所指重大疾病,或酗酒、故意犯罪、拒捕、故意自伤身体等诸多原因导致患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如果不了解责任免除条款,以为只要发生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偿,就会产生误解,很容易让您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3、赔偿处理条款。这是说明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怎样处理赔偿相关事宜的合同条款。如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需要出具哪些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范围等。4、名词释义。名词释义是保险条款中对个别名词特定含义进行解释的部分。保险条款中有些名词与作为日常用语时的含义不完全一样,如果不弄清楚这些名词的特定含义,也会发生误解。如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的释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等客观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如果因突发的疾病造成身体摔伤,是不属于意外伤害的。
2023-08-30 11:04:211

如何看保险条款

在买保险过程中,肯定要认真看保险条款,不能只听保险人员说!一定要认真看!主要看以下几方面:1、看保险条款。人们在买保险之前想要准确地了解保险的内容,就要看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同消费者签署的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它规定着一份保险所包含的权利与义务。2、看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交费等项目外,保险条款的关键内容是保险责任。一般来说,除保险责任外,保险条款的其他各项内容基本相同,各种保险的区分主要在保险责任。当然,有时也需要看除外责任,看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和给付的责任;有时则还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险产品自己所特有的规定和注释。3、看保险产品简介。许多人往往看不懂保险条款,所以要看文字材料的最通俗办法是看保险产品的简介。由于保险产品简介有时可能含有包装美化产品的不准确表述,所以看懂保险简介以后,最好还是将其与保险条款对照理解。4、了解交钱和领钱。人们所要了解的保险核心内容是交钱和领钱。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交多少钱,日后领取多少钱;二是交钱的时间与方式,日后领钱的时间与方式,比如多长时间,一次性还是分期等等;三是领取的条件,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钱,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领钱等等。
2023-08-30 11:04:311

保险条款怎么看?

一方面保险条款肯定是自己要亲自看,另一方面,也没有必要一个字一个字挨着看完这个问题本质上就是我们买保险时候,对安全性方面的一种疑虑而实际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找到一个自己信赖的,同时专业扎实的保险经纪人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个疑虑那么,如果是自己看条款,主要看哪些呢?花几分钟读下去,就能帮助自己更好地读懂条款我们先要知道人身保险,一般分为重疾险,医疗险,寿险和意外险四类。那么我们一个一个来。先看所有条款通用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简单来讲就是保什么,和不保什么。看懂了这两个内容,就看懂了保险合同的90%。然后我们再理解一些重要的术语即可。辰洋想要说的是,保险条款其实并不复杂,只要有一定的阅读理解能力就能看懂。并且保险公司在制定条款的时候,也会将需要强调的名词或术语加粗并注释说明。在掌握了下面的基础方法之后,自己仔细看两遍,基本都可以全部理解。
2023-08-30 11:04:451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必要条款如下: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2、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3、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4、保险价值。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023-08-30 11:04:551

买保险要注意哪些条款呢?

买保险时当然要仔细认真的看保险条款,保险是保障自己的一个重要手段。但许多保险中存在着不合理的条款。保险条款的11个“坑”:1. 保险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不符合《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命名规则。如有的附加险条款命名缺少“附加”的明确标识。2. 保险条款与“结构清晰、文字准确、表述严谨、通俗易懂”要求有差距。如有的条款责任不清晰、不明确、表述宽泛,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使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3. 保险条款解除合同约定不严谨、不规范。如有的意外险、短期健康险条款存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情形下退还保费的情况;有的条款存在缺少退保处理规定或退保规定不合理的情况。4. 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长期保险概念。如有的出现“自动续保”或“终身限额”等长期健康保险概念。5. 短期健康保险或责任保险条款引用已经废止的标准。如有的条款中引用已经废止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l6180-2006)标准。6. 保险条款未规范引用相关标准。如有的条款中引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时,未按规定要求引用该行业标准的全称、发布机构、发文号及标准编号。7.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条款未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如有的住院医疗保险未区分被保险人有无社保的情况。8. 保险条款要素及相关材料不完备、不合理。如有的条款表述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的可行性报告内容不完整,缺少经营模式等内容。9. 产品设计没有坚持射幸合同原则,承保的风险是否发生、损失大小等不存在不确定性。10. 产品设计没有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约定的事项并非被保险人的损失。11. 其他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问题。如有的保险条款未根据责任扩展进行定价,属于“零保费”保险产品;有的短期健康险保险金额设定合理性、有效性不足;有的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等。
2023-08-30 11:05:031

保险合同里哪些条款很重要?

大多数人购买保险都不看保险条款,正是因为这点,很多人投保时很容易踩到坑。常见的普通消费者非常容易踩到坑,又很重要的保单条款有4条,看看你中招了吗?1、与赔付保额相关我们都知道重疾险是保障重大疾病的,包含了轻症、中症和重疾,这三者一般是单独进行理赔的。以保额50万的重疾险为例,如果先得了轻症,保险公司会按轻症赔付15万;如果不幸再罹患重疾,按重疾会再次赔付50万。但有些产品把轻症、中症和重疾做成分类赔付,三者共用保额。如果得了轻症,保险公司赔付之后,再得同一种类的重疾,赔付金额就会减少。比如说小张购买了50万保额的重疾险,将来患了原位癌,保险公司赔付15万,后来不幸又患了肺癌,就只能再赔付35万了。所以,大家尽量不要买这样共用保额的产品。2、与赔付的病种相关。有些保险产品的条款上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病种,以承保病种多、保障全面的噱头来吸引消费者,再把保费涨上去。事实上,所有重疾险都一样,对于最高发的28种重大疾病,银保监会给了统一的定义,而且这28种最高发的重大疾病实际上已经占了所有保险理赔的95%。3、与癌症复发间隔期相关。癌症是高发性最大的疾病,所以很多人买重疾险对于癌症的保障非常看重。保险公司考虑到癌症高发的特性,在产品设计上,会设定癌症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投保人将来患了癌症,保险公司赔付后,过了间隔期,投保人再次患上癌症,还会再次赔付。癌症复发率很高,而且间隔期也不长,而有些产品的坑就设在间隔期上,重疾险的间隔期一般是3年,而某些产品会设为5年。所以投保重疾险时要注意,选择间隔期短的产品。4、与癌症二次赔付的要求相关。有些产品对癌症二次赔付的要求极其严格,有些重疾险不能保障所有的情况。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的复发或扩散,且在复发或扩散之前,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已达到临床完全缓解,若一直持续进行治疗,病灶没有全部消失,即使满足了3年间隔期,也会拒赔。所以大家投保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细节!避免踩坑!你投保时看条款了吗?
2023-08-30 11:05:101

如何看懂保险合同条款

其实大家看保险条款很简单,不需要看疾病到达哪种程度才赔,我们重点关注的是保障内容。比如重疾有多少种?赔几次?保额是多少?轻症又有多少种?包含高发轻症吗?免责条款有哪些?
2023-08-30 11:05:344

怎么样正确认识保险条款的内容?

现在我买保险的时候也会看一下,但是之前呢,一直没有仔细看过,所以受骗了,长了经验之后开始看这些条款人人都会买保险,但是买保险也不能随便买,有很多地方都需要留意。那么,买保险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一、保险条款要清楚明白很多人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因为保险产品条款通常都比较长,所以阅读都没有弄明白条款在说什么就投保了,这是不可行的。保险条款一定要弄清楚,因为这关系到以后的理赔,也是保险产品的核心。无论是收益、保障,还是除外责任,条款上都会详细列出来。如果你不太理解,最好在投保时寻找专业人士来讲解一番。二、保险公司询问情况时要如实告知中国《保险法》里明确规定,当保险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人在向投保人询问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时,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的。这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因为某些重大过失而没有如实告知的话,可能会影响到保险人是否承保的决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多少,所以保险人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因此我们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一定不要觉得不说实话也没关系,尤其是那些身患疾病的,务必如实告知,这样才能避免日后的麻烦
2023-08-30 11:05:411

保险免责条款应该怎么看

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是从外延上对承保风险范围的具体界定,简称“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属于附条件生效条款——非经保险人提示且明确说明不生效,即对应着示范条款中的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在保险实务中,绝大多数保险合同都属于格式合同,其中载明的免责条款在法律性质上便属于格式条款。依据《保险法》,格式条款需遵循如下原则:1)不得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2)不得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然,除法定免责条款外,实践中还存在约定免责条款、原因免责条款、结果免责条款、实体免责条款、程序免责条款等。具体到工程保证保险中,由于承保内容主要由标的、风险、损失三项要素构成,因此四项示范条款都将免责条款分为了保险标的范围、承保风险种类、损失赔偿范围三部分,以从多个维度规范保险责任与免责范围。1、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这一部分主要限定了保险标的的范围,与“除外责任”或“不保责任”相对应。除“损害保险人利益”的欺诈、恶意串通、贿赂或变相贿赂等(下简称欺诈等)情形,以及最后一条“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其他情形”外,四类保险皆有所不同。投标保证保险作为依据《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提交、以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目的之一的险种,该部分免责条款主要围绕投标工作中的情形展开: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在招标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规定、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未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条款约定义务这三种无关保险标的的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投保人而言,在非因其原因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的、采用欺诈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撤回招标文件的这三种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其他三类保险皆提交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后,因此皆含有“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这一违法情形。在此基础上,预付款保证保险还增加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工程合同预付款返还主体,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形,与《保险法》中的“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义务相对应。履约保证保险则针对投保人增加了非因其原因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解除的情形;并针对被保险人增加了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义务的情形,以及双方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欺诈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两种情形。新增的四种情形皆符合《保险法》“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规定。在履约保证保险的七种情形之上,质量保证保险还针对被保险人增加了两条质量相关情形。2、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一部分内容主要限定了承保风险的种类,四则示范条款皆明确因政府或社会行为、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3、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一部分主要限定了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范围。四项示范条款皆以投标保证保险的条款为蓝本,其他三险也将前三条中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改为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各类间接损失中,履约保证保险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延期竣工或延期交付建筑物导致被保险人对于建筑物使用的经济损失或被第三方索赔的损失,预付款保证保险则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返还工程合同预付款导致被保险人或被第三方索赔的损失;针对被保险人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保险还明确了“被保险人提前超额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范围,预付款保证保险则明确以“被保险人提前支付工程合同预付款的或超额支付工程合同预付款,超额部分所对应的损失”。此外,履约保证保险和质量保证保险还包括“因工程设计错误、缺陷或设计变更导致的损失”,预付款保证保险则另外囊括了“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都将与保险标的无关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排除在外。另外,除专门的责任免除章节外,还有一些责任免除条款散见于保险合同的其他章节。如四项示范条款皆在被保险人义务中明确:被保险人未履行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有些保险合同甚至在保险单的特别约定栏载明发生特别约定事项后保险人免责,对于这种情况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需格外留意。概而言之,保险人的免责可能由于特定事由导致,也可能因为保险合同被解除而产生,还可能在保险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解除的情形,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形下发生。而免责条款作为追寻保险人公平合理承担责任的应然状态,也应在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前提下生效,唯有如此方能实现各方利益的科学平衡。
2023-08-30 11:05:533

保险条款作用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解释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即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如果同一词语出现在不同地方,前后解释应一致,专门术语应按本行业的通用含义解释。(2)意图解释原则指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这一原则一般只能适用于文义不清,条款用词不准确、混乱模糊的情形,解释时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文字、订约时的背景、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推定。(3)有益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原则鉴于保险条款是由保险公司单方拟订的格式条款,为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险条款解释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有利于非起草方的解释原则。关于这一规定的适用应当注意:并非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条款的任何争议都必须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当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条款的内容理解不一致时,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首先按照通常理解,结合条文词句的含义、逻辑关系以及保险交易惯例等进行合理解释,有专业解释的,应按照专业术语的理解来解释。只有当保险条款的含义含混不清或产生多种理解时,才应当援引上述规定,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4)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就各种条件变化进行磋商,对此大多采用批注、附加条款、加贴批单等形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正。当修改与原合同条款相矛盾时,采用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书写优于打印、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解释原则。(5)补充解释原则指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的继续执行。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等项目解释:1、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2、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即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3、除外责任是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责任。4、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时间段。5、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具有重要意义。6、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7、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8、保险费是投保人付给保险人使其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又称“保费”。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30 11:06:461

中国保险条款有哪些

中资保险公司1.中国人寿2.平安保险3.新华保险4.泰康人寿5.太平洋保险6.人保寿险7.太平人寿8.阳光保险9.生命人寿10.人保健康11.民生人寿12.合众人寿13.幸福人寿14.国华人寿15.正德人寿16.嘉禾人寿17.华夏人寿18.英大人寿19.信泰人寿20.长城人寿21.百年人寿22.昆仑健康外资保险公司1.中意人寿2.华泰保险3.友邦保险4.光大永明5.中英人寿6.信诚人寿7.中美大都会8.人寿9.中宏保险10.中德安联11.海康人寿12.联泰大都会13.恒安标准人寿14.中荷人寿15.金盛保险16.瑞泰人寿17.太平洋安泰18.国泰人寿19.交银康联20.中新大东方21.海尔保险22.恒康天安23.中航三星24.中法人寿25.长生人寿26.君龙人寿27.汇丰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30 11:06:531

财产保险合同基本条款包括哪些

由于每个公司的政策不一样,建议直接拨打投保公司电话咨询
2023-08-30 11:07:023

车险条款A、B、C款区别是什么?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是统一的,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统一保险条款分为A、B、C三款,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由于这三种保险条款内容有差别,广大车主不要单看价格,而要仔细研究相关条款,以免买的保险部能够保险。 初步研究的结果,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A款最好,B款次之,C款最差。B和C都将被保险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人不赔偿列为特别条款,C还将不承担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列为特别条款。 A款市场份额达74.7%人保、中华联合、华泰、天安、永安、大地、阳光、安邦等11家公司采纳A款车险,上述公司约占中国车险市场份额的74.7%,平安、华安、太平、永诚、阳光农业、都邦、渤海、、民安、安联广州等13家公司选择B款,上述公司约占中国车险市场份额的13.7%;太保、安中银保险5家公司选择了C款,上述公司约占中国车险市场份额的11.6%。天平、日本财险等三家公司未选择使用A、B、C款车险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等等,各保险公司在选择保险条款时只能全部选择A或者B或者C,也就是说,一家保险公司的车损险选择了A,那么其它车险条款也必须选择A。 先来看看A、B、C车损险有什么不同? 一、赔偿范围的不同 1、在自然灾害方面,B比A增加了暴风和龙卷风,C又比B增加了台风、热带风暴、雪灾、冰陷、沙尘暴。在自然灾害方面,A的赔偿范围最窄,C的赔偿范围最宽。 2、单独玻璃损坏方面,A对于任何的玻璃单独损坏都不赔偿,B和C赔偿单独的天窗玻璃损坏。在玻璃单独损坏方面,A的赔偿范围最窄,全部不赔。 二、不赔偿范围的不同 1、B和C都明文规定当保险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不赔偿机动车的损失,A则无此规定。A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尤其是当事故责任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时,或者责任方虽然也是机动车,但是责任方耍赖不赔的。 2、B明文规定不赔偿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以及各种罚款; C明文规定不赔偿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款,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 A则没有上述规定。因此,A在这方面对被保险人最为有利,C最不利。 3、B不赔偿单独的倒车镜或者车灯的损坏,A和C没有此规定。B最差车险平安B类条款与人保A类条款的区别是什么?1.车载货物掉落造成的三者损失,B不赔,A赔2.三者险的诉讼费,A不赔,B赔3.倒车镜单独损坏,B不赔,A赔4.灯具单独损坏,B不赔,A赔5.免赔率的计算方式不同6.营业车辆的月折旧率不同7其他不同点参阅两款条款三、免责范围不同 对于造成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免除,三款条款略有不同 A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B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C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和其允许的驾驶员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车主最好要对ABC三份保单都研究一下,看看那一份保单更适合自己才购买,切不可被保险公司和所谓优惠价格忽悠了!
2023-08-30 11:07:123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的基本条款

平明寻白羽,没在石棱中.
2023-08-30 11:07:247

保险条款是怎么写的?

买保险时,你有认真看过保险条款吗?你有碰到过不合理条款吗? 事实上,买保险的时候我从来没有认真的看过保险条例,都是管理员说什么就是什么,我只是签个字就可以了,事实上,我们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下面两点一、保险公司询问情况时要如实告知《保险法》里明确规定,当保险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人在向投保人询问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时,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的。这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若是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又或者是是因为某些重大过失而没有如实告知的话,可能会影响到保险人是否承保的决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多少,所以保险人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因此我们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一定不要觉得不说实话也没关系,尤其是那些身患疾病的,务必如实告知,这样才能避免日后的麻烦。二、保险条款要清楚明白很多人在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因为保险产品条款通常都比较长,所以阅读都不仔细,甚至可能都没有弄明白条款在说什么就投保了,这是不可行的。所以保险条款一定要弄清楚,因为这关系到以后的理赔,也是保险产品的核心。无论是收益、保障,还是除外责任,条款上都会详细列出来。如果你不太理解,最好在投保时寻找专业人士来讲解一番。
2023-08-30 11:07:451

车险商业险免责条款包括哪些

车险商业险免责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车险包括哪些种类1、交强险: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主要针对事故中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保障、赔付,保费950元/年;2、商业险:车主自选的险种,主要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不同险种保费不同,且受保额影响。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法律依据:《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二十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车辆,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2023-08-30 11:08:081

保险条款的分类

2004年,中消协公开征集保险业的不平等条款并邀请各方面专家反复论证后,在年底提出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4条寿险和6条车险点评意见,被媒体称作保险业的十大霸王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涉及免除保险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方面。保险作为极具专业性的一个领域,保险公司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享有制定格式合同天然优势的商业企业,利用自身的专业和优势制定一些有利于己方获取商业利益的显性的霸王条款。保险业利用立法的不完善而制定的隐性的霸王条款正在成为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合法利器,在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保险业的诚信、商业道德也在被质疑,成为保险业快速发展的羁绊。修正不合理、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应该成为保险消费者与保险业共同的愿望,当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确的行使保险合同审查权,同样会促进和缩短霸王条款回归公平与合理的进程的与期限的。
2023-08-30 11:08:151

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大部分一样,但还是有区别:A款:阳光、人保、中华联合、大地、天安、永安、安邦、华泰、大众、国寿财险、东京海上等共11家。B款:平安、华安、太平、永诚、阳光农业、都邦、渤海、华农、民安、安诚、安联广州、美亚上海、利宝互助重庆等13家。C款:太保、安华农业、、上海安信三井住友上海、中银保险等5家;一、赔偿范围的不同1、在自然灾害方面,B比A增加了暴风和龙卷风,C又比B增加了台风、热带风暴、雪灾、冰陷、沙尘暴。在自然灾害方面,A的赔偿范围最窄,C的赔偿范围最宽。2、单独玻璃损坏方面,A对于任何的玻璃单独损坏都不赔偿,由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解决,B和C赔偿单独的天窗玻璃损坏。在车损险玻璃单独损坏方面,A的赔偿范围最窄,全部不赔。二、不赔偿范围的不同1、B和C都明文规定当保险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不赔偿机动车的损失,A则无此规定。A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尤其是当事故责任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时,或者责任方虽然也是机动车,但是责任方耍赖不赔的。(按责赔付)2、B明文规定不赔偿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以及各种罚款;C明文规定不赔偿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款,以及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A则没有上述规定。因此,A在这方面对被保险人最为有利,C最不利。3、B不赔偿单独的倒车镜或者车灯的损坏,A和C没有此规定。4、发动机进水问题责任免除中的约定略有差异,A款规定的是“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B款规定的是“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C款规定的是“保险机动车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使用致使发动机损坏”,其中,A款和B款较严。三、免责范围不同(第三者)对于造成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免除,三款条款略有不同A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B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C款:免除对被保险人和其允许的驾驶员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023-08-30 11:08:321

保险法 免责条款 提示

您好,(一)合同法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内容主要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不能随意修改及变更,因此实务中的保险合同多系典型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于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40条还有一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就该条表述来理解,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得在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这样,《合同法》第39条第1款与第40条之间就形成了逻辑上的矛盾:按照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对于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只要该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53条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条款,只要以合理方式提请了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进行了说明,该条款即为有效;而按照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论其是否以合理方式提请了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进行了说明,只要格式合同中有免除其责任的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便绝对无效。目前对于这一矛盾,合同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出解释或修正。(二)保险法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上述规定借鉴了《合同法》40条的立法精神,但在表述上又不尽相同。该条规定强调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无效。此处的“依法”应理解为依据保险法或其他法律,有关该项权利或义务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不能依据当事人的合意或约定而更改或排除。因此,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除法定免责条件外,更多是基于特定险种的不同风险考量而做出的技术安排,符合保险原理,具有行业的特殊性,因此不属于依法应承担的义务范畴,不应界定为强制无效条款。同时,《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条规定相比《合同法》第39条的要求更加严格,也更有利于对弱势合同相对方的保护。合同法要求条款提供方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要求,对免责条款予以说明。保险法则要求必须采取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且还须主动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该说明义务不以投保人的询问或要求为前提,而是保险人应强制履行的义务。同时,对于不履行上述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法作出了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规定。(三)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保险合同属于保险这一特殊行业范畴,同时受《合同法》及《保险法》的调整。如前文分析,两部部门法关于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应当考虑的是:合同法属于一般法,制定实施时间为1999年;保险法属于特殊法,修订实施时间为2009年。基于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适用规则,对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应以保险法相关规定为依据。对保险合同中格式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可依循如下原则:格式合同中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及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属于绝对无效条款。除该类条款外,基于保险行业经营的特殊需要,而设定的符合保险原理、具备精算基础的免责条款,作为格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依法有效。对于该类条款,保险人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应按照《保险法》第17条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予以提示及明确说明,否则该类条款虽属合法有效条款,但不产生效力。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30 11:08:391

保险法车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6月起,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正式运行。按照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印发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黑龙江、山东、广西、陕西、重庆、青岛6个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从6月起开始将停止使用旧条款,启用商业车险新政策。这些情况保险公司一分不赔1.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年检这件事,车辆未年检,保险就相当于白买,车辆处于“裸奔”状态,要多危险有多危险。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此外,还包括车辆在出险后,送去维修的路上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出现的意外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4.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这一点我觉得很不可理喻,有多少人是为了骗保撞自己亲人的?)例如上述案件中,若保险公司赔钱给死者近亲,而死者近亲恰好是投保人,也就是说最终受益者正是投保人。这就可能出现一种可能,投保人故意将受害人杀害(显然上述案件不是这样),从而获取保险金,这种称之为“道德风险”。这一免责条款正是为了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5.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因此,如果车辆在类似场合被盗,作为车主应该保管好停车场的收费凭证或发票,必要时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证据。其实这点教授也觉得很荒唐,我既然买了保险,又给了停车费,就应该获得双重保障,凭什么保险公司就不赔了?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意味着,若你某天善心大发,放弃对责任方的追责权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担事故损失,因为此种情况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损失给你。7.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特别是驾驶证丢失、或者更换时注销原驾驶证的,这期间驾车相当于无证驾驶,出事故不单保险不赔,可能会以无照驾驶被处罚。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这里为什么是“有可能不赔”呢原因是《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才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损失证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9.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保险法》规定,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此时的保险合约也就相当于一纸空文。10.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这对于喜欢为自己的爱车“添油加醋”的车主们来说就需要注意了。现在很多车主在新车买回来之后,都热衷于自己再加以装饰一番,例如加个包围,加个尾翼什么的。不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就要注意了,因为这类新增部件的损坏,均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除非另外为这些新增部件买“新增加设备损失险”。11.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不赔为什么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保险会不赔呢?这条免责条款主要是为了应付一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曾经有些不法的修理厂,利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它车上来骗取赔款。所以才有这条免责条款。可是这无疑损害了车主应有了利益,确实有点霸王条款的嫌疑,可是我们也没办法,车主们只能多加留意。12.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不赔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打火所造成发动机的损坏,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这条我们也无力吐槽,如果很不幸您开车涉水熄火后,建议你还是呆在原地“泡车”或者叫人拖出来吧,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不赔,这确实也是不可理喻的霸王条款之一。13.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撞击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14.定损直接修理,不赔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车主需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15.车辆零部件被盗,不赔不要以为“全险”就说明“包赔一切”,确实“全险”一说只是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发明的一个模糊概念,通常只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如果车辆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走,车主只能自担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30 11:08:471

合同保险条款怎么写

某保险公司专家答:其实,在看保险合同条款时,主要看以下几方面内容,一般就能把握住保单的要点:首先,必须核实保险合同上可填写的内容。如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误;有无保险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及总经理签字;合同中的保险品种与保险金额、每期保费是否与你的要求相一致;投保单上是否是自己的亲笔签名。第三,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该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第四,看合同中的名词注释。此项内容是保险专用名称的正式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主要是为了帮助投保人更清晰地理解保险合同条款,是合同中所必须含有的内容。第五,看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的规定或列举。这一条讲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公司除合同条款中列明的情况外,不能解除或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而投保人则可随时提出解除或终止。从目前情况来看,消费者往往对此条款最不满意。如在医疗险中,有些保险公司一旦发生赔付,即依据该条款开出“除外责任书”。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纠纷或对合同产生异议,可要求保险公司对异议作出解释。《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法》也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人民币升值对外汇理财有何影响某银行理财师答:已购买产品若与美元/人民币汇率挂钩的,人民币升值后,产品收益会降低;已购买产品为固定收益的,其收益不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已购买其他不与美元/人民币汇率挂钩的理财产品,其产品收益不受人民币升值的影响。想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可以进入 >> “多保鱼讲保险”进行免费咨询!
2023-08-30 11:08:541

车辆保险理赔条款主要内容有哪些

阶上部狼炕表里不一缀
2023-08-30 11:09: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具体细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具体细则条款共计八章一百八十五条。因为知道字数所限,不能全文显示,有兴趣的请自行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2023-08-30 11:09:143

保险的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   — 术语篇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身保险合同一般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批单(或批注)及其他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的与合同权利义务有关的书面协议。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的,记载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数额等合同具体信息的单证。   保险条款:详细记载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交纳、保险金申请、合同解除、争议处理等事项。   批单或批注:是由投保人申请,保险人审批后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对保险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在人身险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果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所支付的款项。保险费的高低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有关,而且还受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类别等因素的影响。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如实告知: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减额缴清: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本保单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1、针对投保人的豁免。即父母给孩子投保。在交费期一旦父母发生合同约定的可豁免保费的事故责任,孩子剩余的保费即得到豁免,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是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时的保费豁免。即在交费期间,被保险人身体发生合同约定的可豁免保费的事故责任,即可豁免投保人剩余的各期保费,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险费。   保费自动垫交: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   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即保障期限达到合同约定的保障日期,合同将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发生过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保险金给付,且合同约定保险责任终止的;   3、投保人未在宽限期内按时交纳保险费,且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两年以内未按时复效的保单,保险合同也将效力终止;   4、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责任不属于该保险合同保障责任的时候,保险合同也同时终止。   寿险核保:保险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职业、经济能力和投保动机等因素进行危险程度评估的核保过程。   体检:由与保险人签约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从业人员对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的行为。   免体检限额: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分布确定的一个保险金额上限,如在投保申请过程中某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不超过这个上限且无任何告知异常,保险人将无需对被保险人行进体检。   医学核保:保险人获取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的基本信息,从而评估被保险人是否达到保险合同所需的健康标准的过程。   财务核保: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以及投保人的收入水平和既有的财产状况考察投保人是否有过度投保,是否有保费缴纳能力,从而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发生的过程。   —条款篇   人寿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一)不可争议条款   不可争议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寿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2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拒绝给付保险金。   (二)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上述情况下,,保险人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 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对保险费或保险金进行调整。《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三)宽限期条款   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60日)。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四)中止、复效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给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一旦投保人重新具备交纳保险费的能力并且愿意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效力将恢复。如果这一中止期限届满,投保人仍未能就复效问题与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并补交保险费,保险人就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止期限为二年。   (五)自杀条款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但规定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后(通常是二年)发生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单交费达到一定时间后,逐年积存相当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并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中虽然未对现金价值进行详细解释,但很多条款均体现出了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的精神。如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中,均有“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字样。   (七)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险人申请贷款。保单贷款通常是投保人以保险单作质押向保险人贷款,贷款数额按有关法律或合同约定,一般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逾期不能归还借款,投保人可申请延期;但贷款本息累计已达到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又未按期归还借款,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若贷款本息清偿之前,保险合同已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投保人所借贷款本息,其余部分作为保险金支付。   (八)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基本内容是: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1年或2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对于此项垫交保险费,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息。在垫交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的数额时,保险合同
2023-08-30 11:09:241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有哪些?

(12)受益人条款。受益人条款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指定、资格、顺序、变更及受益人的权利等内容的具体规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关系人,很多国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有受益人条款。人身保险中的受益人通常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未指定受益人两类。指定受益人按其请求权的顺序分为原始受益人与后继受益人。许多国家在受益人条款中都规定,如果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这个受益人的权利将转回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再指定另外的受益人。这个再指定受益人就是后继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没有遗嘱指定受益人时,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成为受益人,这时保险金就变成被保险人的遗产。(13)红利任选条款。红利任选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投保分红保险,便可享受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权利,且对此权利有不同的选择方式。分红保单的红利来源主要是三差收益,即利差益、死差益和费差益。利差益是实际利率大于预定利率的差额;死差益是实际死亡率小于预定死亡率而产生的收益;费差益是实际费用率小于预定费用率的差额。但从性质上讲,红利来源于被保险人多缴的保费,因为与不分红保单相比,分红保单采取更保守的精算方式,即采取更高的预定死亡率、更低的预定利率和更高的预定费用率。(14)保险金给付的任选条款。寿险的最基本目的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时,提供给受益人一笔可靠的收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保单条款通常列有保险金给付的选择方式,供投保人自由选择。最为普遍使用的保险金给付方式有以下五种:①一次支付现金方式。这种方式有两种缺陷: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共同死亡的情况下,或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后不久死亡的情况下,不能起到充分保障作用;不能使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除其债权人索债。②利息收入方式。该方式是受益人将保险金作为本金留存在保险公司,由其以预定的保证利率定期支付给受益人。受益人死亡后可由他的继承人领取保险金的全部本息。③定期收入方式。该方式是将保险金保留在保险公司,由受益人选择一个特定期间领完本金及利息。在约定的年限内,保险公司以年金方式按期给付。④定额收入方式。该方式是根据受益人的生活开支需要,确定每次领取多少金额。领款人按期领取这个金额,直到保险金的本金全部领完。该方式的特点在于给付金额的固定性。⑤终身年金方式。该方式是受益人用领取的保险金投保一份终身年金保险。以后受益人按期领取年金,直到死亡。该方式与前四种方式存在一个不同点,就是它与死亡率有关。(15)共同灾难条款。
2023-08-30 11:09:352

保险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定式合同,一般而言,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且内容复杂,专业性强。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文,保险人对其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一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基本条款、附加条款和保证条款(亦称特约条款)。 1、基本条款:保险人在事先准备且在保险单上订立的基本事项,包括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两部分。法定条款是法律规定必须列入的条款,而任选条款则是保险人根据其业务本身的需要而由保险人自己规定的条款。 2、附加条款:保险人为适应各类投保人的特殊需要,在保险单上已有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增加的一些条款,籍以扩大原保险单的责任范围,或变更原保险单的内容,或将原保险单规定的事项加以变更。 3、保证条款(亦称特约条款):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条款。
2023-08-30 11:10:181

保险合同条款如何理解?

很多人觉得保险合同上面的条款晦涩难懂,看也看不明白。为了省事,有人拿到保险合同后就将它束之高阁。结果就是,只知道自己买了保险,但具体保什么却根本不清楚。那么,如何快速读懂自己买的保险呢?需要注意下面这几点。一、保险条款是什么?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涉及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文。保险人对其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一般由三部分组成。1、基本条款保险人在事先准备且在保险单上订立的基本事项,包括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两部分。法定条款是法律规定必须列入的条款,而任选条款则是保险人根据其业务本身的需要而定的条款。2、附加条款保险人为适应各类投保人的特殊需要,在已有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增加的一些条款,借此扩大原保险单的责任范围,或变更原保险单的内容,或将原保险单规定的事项加以变更。3、保证条款(亦称特约条款)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的条款。
2023-08-30 11:10:311

保险条款怎么看?

对于保险小白来说,保险条款确实难以看懂,但买保险时,需要人们提前对保险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解,否则后期出现任何问题,导致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要是您还不清楚保险条款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下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保险条款是什么  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众所周知,买保险买的是保障,大多数人在买保险的时候,更在乎公司的名气,而忽视了真正起到保障作用的保险条款,实际上条款才是投保人需要真正在乎的,因为条款的差异对投保人的影响很大,一旦发生理赔,赔不赔和怎样赔都严格按照条款进行,而如果投保人对条款不熟悉,或者根本无从知晓自己的保单保什么,往往在这时陷入被动。  用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条件和手续等。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获取相关的事故证据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保险纠纷,如果碰到理赔有疑惑,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解释。  二、保险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条款内容一般包括保障责任、免责条款,四个时间等,用户在看条款的时候应该重点关注这些内容。  1、保障责任  保障责任是合同的中心部分,这部分内容规定了产品的保障范围和内容,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怎样理赔,赔多少,但不同的险种保障责任不同,通常重疾险保障的疾病责任,除了说明责任外,还会对保障的各个疾病的进行定义;意外险保障的责任就很清楚了,一定要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这几个硬性条件才能理赔;寿险的保障责任也很简单,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用户在选择保险时,要特别关注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对给付时间、给付条件和给付金额的描述。  2、免责条款  一般情况下,保险产品都会有免责条款,它约定的是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责任,这些通常就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寿险的免责相对意外险和重疾险来说是比较少,但是产品之间也是有区别的,每款产品都不一样,所以具体产品还得具体分析。  3、四个时间  用户在查阅保险条款时,需重点关注四个时间,分别是犹豫期、等待期、宽限期、中止期。  犹豫期:一般保险的犹豫期都是10-20天,不同产品会有差异,一般都不会超过20天。在这期间,如果想要退保,可以全额退保,最多损失为数不多的工本费,犹豫期之后再要退保,损失就很大了。  等待期:等待期也叫观察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也无法获得赔偿。一般情况下,重疾险和寿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而意外险通常没有等待期。  宽限期: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时保险公司给60天时间缓和,这60天就叫做宽限期,法律规定的宽限期就是60天。这60天内没有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这期间出险,保险公司是要承担保险责任的,但是会在赔付金额上扣除欠缴的保费,过了60天后如果仍然没有按照缴费期缴费,保险合同就会中止。保险合同中止后,提出复效后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中止期:中止期是指中断缴纳保费的这段时间保险失效的期限,比如买了一个保障到终身的产品,需要缴费20年,一年5000块,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没有按时缴费,过了宽限期也还没缴,保险合同还存在,但保险效力失效了,也就是说这段时间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2023-08-30 11:10:421

买保险需要看哪些条款呢?

我给我的爸妈买过保险,在买保险过程中,肯定要认真看保险条款,不能只听保险人员说!一定要认真看!主要看哪些方面呢?1、看保险条款:人们在买保险之前想要准确地了解保险的内容,就要看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同消费者签署的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它规定着一份保险所包含的权利与义务。2、看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交费等项目外,保险条款的关键内容是保险责任。一般来说,除保险责任外,保险条款的其他各项内容基本相同,各种保险的区分主要在保险责任。当然,有时也需要看除外责任,看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和给付的责任;有时则还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险产品自己所特有的规定和注释。3、看保险产品简介:许多人往往看不懂保险条款,所以要看文字材料的最通俗办法是看保险产品的简介。由于保险产品简介有时可能含有包装美化产品的不准确表述,所以看懂保险简介以后,最好还是将其与保险条款对照理解。4、了解交钱和领钱:人们所要了解的保险核心内容是交钱和领钱。这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交多少钱,日后领取多少钱;二是交钱的时间与方式,日后领钱的时间与方式,比如多长时间,一次性还是分期等等;三是领取的条件,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钱,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领钱等等。5、将了解的内容落实到文字: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自己看明白文字材料,所以想了解保险,最直接的办法是听懂推销员介绍保险。此时的关键点只有一个:将了解到的情况逐项落实到文字记录下来,并逐项在保险条款中找到相对应的部分加以确认。6、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投保单上有许多内容要填写,甚至包括一些隐私的内容。无论什么内容,填写时都一定要如实填写,并最后亲自签名。否则,日后保险公司就可能会以此为依据拒绝赔偿或给付保险金。7、列表比较:如果对于在了解保险的大量信息感到不知所从,不妨将每一个可能的方案的功能和优缺点编列成表,然后比较。列表很简单,可先就能想到的每一方案的功能列出若干条,将优点列出若干条,再将缺点列出若干条。8、找最信赖的人买保险:由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很多人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就分清各种选择方案的好坏,所以,最便捷的方法是找最信赖的人买保险。
2023-08-30 11:11:351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中双方的角色,它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其中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定义、类型、特点、影响因素等。一、保险合同的主体1. 保险合同的定义2. 保险合同的类型3. 保险合同的特点4. 保险合同的影响因素二、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责任1.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责任2.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金额3.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条款三、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经纪人1.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经纪人2.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中介人3.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代理人四、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索赔1.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索赔2.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索赔的时间3.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索赔的条件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中双方的角色,它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它不仅影响保险合同的责任、金额、条款、经纪人、中介人、代理人以及索赔的时间和条件,而且也影响着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必须正确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本文详细介绍了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定义、类型、特点、影响因素等,以及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条款、保险经纪人、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索赔的时间和条件之间的关系。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影响着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必须正确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要求/p>1、采取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建账;分公司自计盈亏,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并汇总统一缴纳所得税。2、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3、实行分险种核算损益办法。4、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5、外币业务的核算。公司应实行外汇分账制。对各种外币业务的外汇收支均按原币填制凭证、记载账簿、编制报表。
2023-08-30 11:11:451

保险条款的作用是什么?

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补充规定,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大或者限制。例如,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或者承保范围等,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将其粘贴在保险单上。条款不论出身,只要它能帮助你最大可能地获取权益,就是值得关注的。条款的重要性很大程度上超出了公司本身,投保人在选择比较保险产品时,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条款上,而不要一味盲从保险代理人的怂恿。有些人认为,到中小保险公司投保,会在核保、理赔方面遇到更大的麻烦。其实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上,能够进入的公司资质大体相似,他们之间的差异有的在于进入行业时间的长短,有的是因为知名度不够,而一旦竞争完全充分了,各公司的服务环节也大体趋向一致。条款的差异对投保人的影响最大。一旦发生理赔,赔不赔和怎样赔都严格按照条款进行,而如果投保人对条款不熟悉,或者根本无从知晓自己的保单保什么,往往在这时陷入被动。同样在重大疾病险中,有一些疾病如肝炎,在投保人看来非常普遍,你或许认为是各家公司应该都会保的,但事实上保险公司通常不把慢性肝炎列入保障之内,其公司代理人因为自身利益,当然也不会刻意提出,于是稀里糊涂签了保单,被拒赔时自然后悔不已。
2023-08-30 11:11:591

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2)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3)宽限期条款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4)复效条款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5)不丧失价值条款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6)误报年龄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7)受益人条款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2023-08-30 11:12:201

保险条款是什么意思

买保险时你有认真看过保险条款吗?你有空到过不合理条款吗? 对于不熟悉保险行业的一普通人来说,的确不了解,但是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大家都想给自己买一个保险,万一遇上疾病的时候,自己也不为难,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太了解保险,所以在买保险的时候,很多人都不太注意,因为保险的本子有那么多,说明也没有仔细去看过,有时候就会对自己买保险失误,当你真正需要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买保险原来是个骗局,因为现在卖保险的人很多,他们给你介绍的保险并不是针对性,对自己很重要,所以有时候会误导,对于保险小白来说,保险条款确实难以看懂,但买保险时,需要人们提前对保险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解,否则后期出现任何问题,导致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要是您还不清楚保险条款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下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保险条款是什么  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大家都知道买保险买的是保障,大多数人在买保险的时候,更在乎公司的名气,而忽视了真正起到保障作用的保险条款,实际上条款才是投保人需要真正在乎的,因为条款的差异对投保人的影响很大,一旦发生理赔,赔不赔和怎样赔都严格按照条款进行,而如果投保人对条款不熟悉,或者根本无从知晓自己的保单保什么,往往在这时陷入被动。  用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条件和手续等。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获取相关的事故证据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保险纠纷,如果碰到理赔有疑惑,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解释。  二、保险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条款内容一般包括保障责任、免责条款,四个时间等,用户在看条款的时候应该重点关注这些内容。  1、保障责任  保障责任是合同的中心部分,这部分内容规定了产品的保障范围和内容,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怎样理赔,赔多少,但不同的险种保障责任不同,通常重疾险保障的疾病责任,除了说明责任外,还会对保障的各个疾病的进行定义;意外险保障的责任就很清楚了,一定要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这几个硬性条件才能理赔;寿险的保障责任也很简单,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用户在选择保险时,要特别关注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对给付时间、给付条件和给付金额的描述。  2、免责条款  一般情况下,保险产品都会有免责条款,它约定的是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责任,这些通常就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寿险的免责相对意外险和重疾险来说是比较少,但是产品之间也是有区别的,每款产品都不一样,所以具体产品还得具体分析。  3、四个时间  用户在查阅保险条款时,需重点关注四个时间,分别是犹豫期、等待期、宽限期、中止期。  犹豫期:一般保险的犹豫期都是10-20天,不同产品会有差异,一般都不会超过20天。在这期间,如果想要退保,可以全额退保,最多损失为数不多的工本费,犹豫期之后再要退保,损失就很大了。  等待期:等待期也叫观察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也无法获得赔偿。一般情况下,重疾险和寿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而意外险通常没有等待期。  宽限期: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时保险公司给60天时间缓和,这60天就叫做宽限期,法律规定的宽限期就是60天。这60天内没有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这期间出险,保险公司是要承担保险责任的,但是会在赔付金额上扣除欠缴的保费,过了60天后如果仍然没有按照缴费期缴费,保险合同就会中止。保险合同中止后,提出复效后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中止期:中止期是指中断缴纳保费的这段时间保险失效的期限,比如买了一个保障到终身的产品,需要缴费20年,一年5000块,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没有按时缴费,过了宽限期也还没缴,保险合同还存在,但保险效力失效了,也就是说这段时间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所以当我们要打算去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才不会出现像主题这样的问题,关于赔偿的时候就会发生意想不到的结果。
2023-08-30 11:12:471

人身保险常见条款包括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或身体。一、按保障范围分类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按投保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包括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团体保险。三、按保险期限分类人身保险包括长期保险,一年期保险,短期保险。四、按实施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包括强制人身保险,自愿人身保险。除上述分类外,人身保险还可按设计类型分为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等。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30 11:12:552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必要条款如下: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2、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3、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4、保险价值。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023-08-30 11:13:051

保险免责条款包括哪些

保险免责条款包括:1、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2、故意犯罪或拒捕;3、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4、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5、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流产、分娩;7、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8、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也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若保险公司对于保障范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拒绝赔偿,则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投诉保险公司;来维护被保人自身的权益。
2023-08-30 11:13:141

买保险要看清什么条款?

1、保险责任:清楚受保险人所享有的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以及保险责任的责任范围、责任限额等。2、费用: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及保险费用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3、保险期间:明确保险期间,即从何时起,到何时止,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4、免赔额:明确保险公司约定的每一项保险责任的免赔额。5、免除责任:明确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责任,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免除责任。6、保险金额:明确保险公司承担的每一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以及受益人的确定方式。7、索赔条款:明确索赔的流程、索赔的时间、索赔的方式等。
2023-08-30 11:13:222

主要的保险条款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有哪些必要条款1、保险合同的必要条款如下:(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2)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3)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4)保险价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2023-08-30 11:13:321

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如何看懂免责条款?

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是从外延上对承保风险范围的具体界定,简称“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属于附条件生效条款——非经保险人提示且明确说明不生效,即对应着示范条款中的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在保险实务中,绝大多数保险合同都属于格式合同,其中载明的免责条款在法律性质上便属于格式条款。依据《保险法》,格式条款需遵循如下原则:1)不得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2)不得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然,除法定免责条款外,实践中还存在约定免责条款、原因免责条款、结果免责条款、实体免责条款、程序免责条款等。具体到工程保证保险中,由于承保内容主要由标的、风险、损失三项要素构成,因此四项示范条款都将免责条款分为了保险标的范围、承保风险种类、损失赔偿范围三部分,以从多个维度规范保险责任与免责范围。1、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这一部分主要限定了保险标的的范围,与“除外责任”或“不保责任”相对应。除“损害保险人利益”的欺诈、恶意串通、贿赂或变相贿赂等(下简称欺诈等)情形,以及最后一条“不可归责于投保人的其他情形”外,四类保险皆有所不同。投标保证保险作为依据《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提交、以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目的之一的险种,该部分免责条款主要围绕投标工作中的情形展开: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在招标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规定、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未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条款约定义务这三种无关保险标的的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对于投保人而言,在非因其原因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的、采用欺诈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撤回招标文件的这三种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其他三类保险皆提交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后,因此皆含有“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这一违法情形。在此基础上,预付款保证保险还增加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工程合同预付款返还主体,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形,与《保险法》中的“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义务相对应。履约保证保险则针对投保人增加了非因其原因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解除的情形;并针对被保险人增加了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义务的情形,以及双方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欺诈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两种情形。新增的四种情形皆符合《保险法》“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规定。在履约保证保险的七种情形之上,质量保证保险还针对被保险人增加了两条质量相关情形。2、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一部分内容主要限定了承保风险的种类,四则示范条款皆明确因政府或社会行为、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3、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一部分主要限定了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范围。四项示范条款皆以投标保证保险的条款为蓝本,其他三险也将前三条中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改为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各类间接损失中,履约保证保险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延期竣工或延期交付建筑物导致被保险人对于建筑物使用的经济损失或被第三方索赔的损失,预付款保证保险则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返还工程合同预付款导致被保险人或被第三方索赔的损失;针对被保险人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保险还明确了“被保险人提前超额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范围,预付款保证保险则明确以“被保险人提前支付工程合同预付款的或超额支付工程合同预付款,超额部分所对应的损失”。此外,履约保证保险和质量保证保险还包括“因工程设计错误、缺陷或设计变更导致的损失”,预付款保证保险则另外囊括了“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都将与保险标的无关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排除在外。另外,除专门的责任免除章节外,还有一些责任免除条款散见于保险合同的其他章节。如四项示范条款皆在被保险人义务中明确:被保险人未履行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有些保险合同甚至在保险单的特别约定栏载明发生特别约定事项后保险人免责,对于这种情况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需格外留意。概而言之,保险人的免责可能由于特定事由导致,也可能因为保险合同被解除而产生,还可能在保险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解除的情形,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形下发生。而免责条款作为追寻保险人公平合理承担责任的应然状态,也应在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前提下生效,唯有如此方能实现各方利益的科学平衡。
2023-08-30 11:1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