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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消防安全检查方案范文(两篇)

2023-09-06 11: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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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G

物业小区消防管理方案1

根据xx消防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行政中心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行政中心的正常办公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扑救和疏散宾客,抢救财产,使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此预案。物管中心在消防中控室设置指挥部,总指挥由物管中心主任担任。一旦发生火灾,指挥灭火、组织抢救和疏散行动。

一、火情报警:

1、在行政中心范围内无论何时、何地,入驻单位工作人员一旦发现火情,都有责任立即向消防中控室报警。

2、在行政中心内遇见火情,如为初起小火,应就近使用轻便灭火器进行自救灭火,保护现场,将情况报告保安部。如火情严重要立即按下墙上的手动报警装置进行报警,或用内部电话报警。

3、电话报警时,不要惊惶失措,要沉着冷静,语言清晰的将火情发生的所在区域、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报警人姓名、部门、所在位置报告消防中控室。

4、关闭火场附近的`电源、煤气开关及门窗。

5、切勿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要保持冷静,只有经消防总指挥授权才可向“119”报警。

二、火情确认:

1、中控室接到报警电话时要详细记录报警人姓名,部门及发生火灾的确切位置及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

2、中控室接到电话报警或消防主机报火警,立即通知备勤警员到现场确认,查清下列问题:

(1)火情发生的具体位置、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

(2)火源是什么,是电器起火还是其它原因。

(3)确认火情时应注意,不得莽撞开门,要先试一下门体的温度,如果正常可开门检查,如门体温度高,可确认内有火情,此时房内如有人,应先设法救人,开门时注意不要把身体正对开门处,视情况进入。

(4)确认火情后,立即将信息反馈给中控室。

三、火情报告:

1、火情确认后中控室值班员立即(正常上班时间)向安保部队长报告(夜间、节假日)向值班班长报告,同时向其他安保人员发出警报信号。

2、安保队长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物管中心主任和主管部门领导。

四、各级人员行动:

1、行政中心物管中心主任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中控室组建灭火指挥部,指挥灭火及抢救疏散行动。

2、非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班长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失火现场指挥灭火行动。

3、安保部队长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中控室,协助物管中心主任指挥灭火及抢救疏散行动。

4、物管中心办公室接到报警后,通知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坚守岗位做好疏散准备,立即赶往中控室组成灭火指挥部。

5、其他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接到报警后坚守岗位,按灭火指挥部的命令行动。

五、灭火战术:

1、保安部消防主管赶到火场后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灭火,并随时同灭火指挥部联系,向灭火总指挥报告火情

2、冷却灭火法;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火场后,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及时清理火场易燃物,用消火栓浇湿四周建筑物,降低火场温度。

3、隔离灭火法:将易燃物与火源隔离。

4、窒息灭火法:关闭门窗,用难燃材料压盖较小面积的火源。

5、抑制灭火法:使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火源。

六、灭火指挥部:

灭火总指挥根据火灾现场情况适时下达如下命令:

1、启动消防泵、喷淋泵、配合火场灭火。

2、打开排烟防火阀启动排烟风机,排除火场烟雾。

3、关闭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防止火势漫延。

4、切断失火区域的电力供应,电梯降首层。

5、开启正压送风机,向消防疏散楼梯输送新风。

6、命令工程部关闭天然气总开关。

7、下达向119报警命令。

8、下达疏散命令。

七、组织疏散:

1、如现场灭火负责人认为火势不能控制,指挥部立即做出疏散决定。

2、消防中控室开通失火区域及上下两层消防广播,用广播反复播放“紧急疏散通知”,广播稿如下:客户朋友们请注意,大厦xx层发生火灾事故,消防人员正在进行扑救,为了您的安全,请迅速离开房间,疏散前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疏散时请不要乘坐电梯,以免发生危险,请按疏散指示方向走消防疏散通道,谢谢您的合作。

3、失火区域及上下两层进行紧急疏散后,根据人员离开情况,对其它楼层进行广播疏散。

4、客务部接到疏散命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负责各楼层客户的安全疏导工作,引导疏散人员走消防疏散通道。提醒疏散人员保持镇静,不要慌张,不要乘坐电梯。提示疏散人员疏散到大厦外围。人员疏散后,检查每个房间是否有人,确认无人贴上标记,如有人员未离开房间,要及时进行劝导,使其迅速离开房间。

5、其他部门人员接到疏散命令后立即进行重要物资、文件的转移。

6、安保队长接到疏散命令后指挥外围人员清出机动车道,做好引导消防车进场的准备工作。

八、后期处理:

当灭火总指挥发出火情排除命令后,安保部立即做好火灾现场的警戒工作,保护火灾现场不被破坏,确保火灾事故调查,工程部应尽快将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联动系统恢复正常。

物业小区消防管理方案2

一、目标:

为保证小区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工作能及时有序的开展,确保小区居民在救灾中能及时疏散、救援、逃生自救,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

(1)突发火灾事故总指挥:

工作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和指挥

(2)现场指挥:服务处经理:秩序维护部主管:

工作职责: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指挥,组织协调抢险救援。

2、工作机构及职责

(1)报警及补救组

组长:秩序维护部一班班长

成员:报警员:一名,主力灭火员:三名

职责:负责扑救初起火灾,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2)疏散组

组长:综合事务部主管:

成员:着火现场周围疏散员:秩序维护员二名,车库疏散员:一名,安抚员:客户人员一名

职责:负责组织并引导火灾发生部位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3)引导组

组长:秩序维护部二班班长

成员:秩序维护员一名

职责:负责区外救援车辆及人员引导

(4)警戒组

组长:当班秩序维护部长

成员:秩序维护员二名

职责:在火灾发生部位周围进行警戒,保护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医疗救护组

组长:环卫班班长

成员:保洁员二名(负责包扎),秩序维护员二名(负责抬担架)职责:负责伤员的救护及转往医院

(6)后勤组

组长:前台接待员

组员:保洁员2名

职责:负责及时提供救护工作开展所需的物力

(7)通讯联络组

组长:综合服务部内勤

职责:负责相关人员的及时联络

(8)工程技术组

组长:维修员

职责:负责小区断电工作(应救护工作需要)。

三、应急处理

当发生火情时,发现者应立即向安全部报警,秩序维护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向服务处领导报告,根据火情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应遵循一定的处理原则:先人员,后财产;先贵重,后次要;先灭大,后灭小;先隔断,后集中的方法和原则扑救。

(一)入局部发生火险,火势很小,极易扑灭时,发现人员在及时向保卫处报警同时,利用现场器具进行扑救,安全人员到场后,可视情况调集其它部位的灭火器进行扑救。

(二)如火势较大,有可能蔓延时,安全部要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向服务处领导报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启动应急预案,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各工作小组自动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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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警及扑救组要立即调集所属成员和灭火器具扑救和控制火灾,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情。

(2)疏散组要迅速打开起火部位疏散门组织火场人员按疏散线路撤离至安全地带。

(3)引导组要派出人员车辆到东大门迎接消防车并引导至现场。

(4)在公安消防对到场后,扑救组撤出火场,转为警戒组,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外围警戒工作。

(5)医疗救护组根据现场情况做好伤员救治并根据伤情及时送往医院。

(6)后勤组和通讯联络组在此过程中要做好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和人员通讯联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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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2012)

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二、将第六条修改为:“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报公安部备案。”三、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保障现场调查人员的安全,并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四、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五、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为了确定死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本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行尸体检验。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出具尸体检验鉴定文书,确定死亡原因。”六、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法医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重伤的;  “(二)火灾受伤人员要求作鉴定的;  “(三)当事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鉴定的情形。”七、将第二十九条中的“及时作出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的认定”修改为“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八、将第三十条中的“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修改为“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九、删去第三十一条。十、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对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者特殊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开展消防技术调查,形成消防技术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起火场所概况;  “(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三)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  “(四)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  “(五)防范措施。  “火灾事故等级的确定标准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二、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十三、将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复核机构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或者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的”。  删去第四项。  将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同时通知原认定机构。”
2023-08-30 14:41:501

中国哪个核电站发生火灾

福清核电站事故。2022年4月6日4时50分左右,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高山镇的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发生冷却塔冒烟事件。2022年4月6日20时20分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原子能机构接到报告,获悉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发生闪燃。2022年4月7日,经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能源局、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福建省防指专题会商研究决定,自4月7日18时起,启动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蒸汽发生器平台火灾扑灭工作,开展全面系统隔离检查。2022年4月10日,国家原子能机构主要负责人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和江苏省、福建省负责同志以及专家组,赶赴现场,继续开展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医学救援、原因调查和整改工作。2022年4月18日,国家原子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发布《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3号机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10月15日,国家能源局作出《关于“4·6”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3-08-30 14:42:002

当发生车间某个角落发生着火,火势不大,正在蔓延,你如何进行应急处置?

首先要确定着火地点,然后再分析着火原因,根据时间地点还有环境来做出防护和相应救火的措施,如果时间环境都不允许的话怎样还是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做出示警,如果当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进行扑救,或者叫其他人一起扑救
2023-08-30 14:42:203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原因,处理事故责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内发生的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处理。军事设施、森林、草原、矿井地下部分,铁路系统的站区、列车、货场以及铁路沿线的勘测设计、基建施工,民航系统的机场、飞机、通信导航站(台)、油库发生的火灾事故除外。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劳动、监察等有关部门配合。第四条 调查处理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事故为重大火灾事故:  (一)死亡3至9人的;  (二)重伤10至19人的;  (三)死亡、重伤10至19人的;  (四)受灾30至49户的;  (五)烧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30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事故为特大火灾事故:  (一)死亡10人以上的;  (二)重伤20人以上的;  (三)死亡、重伤20人以上的;  (四)受灾50户以上的;  (五)烧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第二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第六条 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由发生地盟市公安消防部门核实火灾损失,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或《火灾原因鉴定书》。第七条 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由发生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责任调查。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也可以将重大火灾事故交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责任调查。第八条 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责任调查,或者授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第九条 事故责任调查组一般由公安、监察、劳动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事故责任调查组应自火灾发生之日起2日内组成。第十条 事故责任调查组的职责是:  (一)认定事故性质、责任;  (二)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写出事故责任调查报告。第十一条 事故责任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火灾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二)与发生事故单位或事故责任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第十二条 了解重大、特大火灾事故情况的人,都有向公安消防部门和事故调查组提供情况和作证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第三章 事故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罚外,还应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十四条 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发生重大、特大火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未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未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  (二)未定期进行防火安全自查,并且不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三)未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组织以及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未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违章使用不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四)未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五)发生火灾后,未及时报警和采取扑救措施;  (六)不保护火灾事故现场,不协助有关人员调查火灾事故原因,包庇有关事故责任人;  (七)有其他违章或失职行为。  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重大、特大火灾或者指使职工违章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从重处理。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辖区内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有消防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在辖区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对盟、市负有消防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放松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未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防法律、法规;  (二)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和安全检查;  (三)对消防工作中的隐患和重大问题没有进行研究和督促解决;  (四)未建立、完善和落实本行政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五)消防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队(站)装备长期得不到改善;  (六)有其他失职行为。
2023-08-30 14:42:291

社区应急预案

2021年社区应急预案(通用5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2021年社区应急预案(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社区应急预案1   为了加强防火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各社区居民带来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区稳定,制定本预案。    1、组织机构   各社区应急领导小组是社区火灾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社区消防应急工作,小组组长为各社区居委会主任,成员由各社区工作人员组成。    2、预防预警   A社区内火灾事故应急小组对社区域内单位和社区居民设施设备及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不定期排查,对消防管线、供水、消防栓、灭火器和逃生器材进行检查,做到详细登记。对潜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向社区内火灾事故应急小组报告。   B通过广播、宣传栏、入户等方式对社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宣传防火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在火灾发生时的自救能力。同时加强社区应急队伍的消防技能演练工作。    3、信息报送   社区居民以及辖区内有关人员对社区内发生火灾时,作为第一发现人要迅速拨打119电话进行救助,并及时报告社区应急小组,社区值班人员迅速报告给火灾应急小组组长,组长在10分钟内报告街应急办。    4、应急处置   社区火灾应急小组通知各成员迅速赶往火灾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A掌握事故现场人员数,为现场施救和消防队提供依据;利用喇叭与被困者自救,切记慌乱,判断火势来源,采取与火源相反方向逃生,并对伤员做好安抚工作。   B应急队要第一时间开往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情,由火灾应急小组组长联系119和120,申请专业力量进行救助。   C社区卫生站负责对伤员进行初步救治,视情将伤员送医疗机构救治,向社区应急小组组长报告火灾造成的伤亡信息;协助社区居民现场救助;物业技术人员负责电源切断等技术类现场指导。    5、应急保障   A定期组织培训社区火灾应急小组傊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模拟演练,锻炼队伍的实际处置能力和水平。   B根据社区实际,配备火灾应急所需的消防器材、车辆、急救药品和器械、紧急抢险物资和装备,并对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C火灾发生时,社区应急避难场所要及时启动,并安排专人引导社区居民疏散到避难场所,合理安排避难场所的使用。    6、灾后恢复   火灾发生后,社区应急领导小组要制定社区居民生活保障措施,保证受灾居民基本的生活需求,需要上级支援的,有及时向上级申请。   本预案自xx年9月1日修订发布实施   社区应急预案2   为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提高社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实现辖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社区的实际,特制定社区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社区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因素   重大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势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而且直接影响的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三、机构设置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任务确定总体处理方案和行动决策,及时掌握事故处理和变化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工作小组负责执行有关决定,协调交通、医疗救护等部门组织伤员急救、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抢救措施   社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后,单位自救机构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控制事态、封闭现场、疏散群众、对伤员实施抢救、切断一切火源,防止火灾蔓延,并向有关部门报警,寻求救援,领导小组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调度救援力量,指挥现场救助,疏散群众维护现场,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如发现有伤亡情况迅速与抢救医院等抢救单位联系抢救。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社区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工作站,负责社区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工作站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消防志愿者及驻社区单位成员组成。   社区应急预案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的防范和处置火灾事故,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为大家分享了社区消防的应急预案,一起来看看吧!   为应对本社区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开展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扑救与安全疏散工作有序进行,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社区火灾应急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一)当本管辖区集贸市场、幼儿园、居民小区等公共聚集场所;驻区单位、易燃易爆单位发生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的。   (二)本区域内发生的其它灾害事故,伴随着火灾发生,社会和政治影响较大,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承担主要任务的事故。   (三)其他没有达到社区特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条件,但影响较大、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火灾事故。    二、指导思想   在开发区党、工委政府及开发区街道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社区优势,充分做好一切思想和物质准备,坚持“救人第一,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按照“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科学指挥,统一行动,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三、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火灾救援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总指挥部工作职责:组织特大火灾事故的救援、现场警戒、医疗救护、各项保障和善后处理。统一指挥调动各行动组按照预定方案进行灭火、疏散、救援等工作;根据火场情况变化,适时做出必要决策;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社区司法警务室,负责人由社区司法警务室站长彭传华担任,成员由社区文体站、党建民政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站、社区出租房屋管理中心、社区司法警务室等负责人组成。   (二)火灾扑救组   组长:   成员:由社区义务消防分队队员组成。   工作职责:执行总指挥的指令,根据火场情况(即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燃烧物质等),启动防火、排烟、及消防供水等设备,正确使用灭火设施和器材,迅速扑灭初起火灾,或有效控制火势发展,配合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   (三)现场警戒组   组长:   成员:由社区司法警务室治安员、出租房屋协管员负责   工作职责:   1、对火场周围道路各路口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确保参与救援的车辆出入畅通。   2、保护现场、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负责火场外围的警戒。   3、做好群众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开展火场内部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和疏散出来的人员重返火场。   4、协助医疗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   5、加强火灾现场周围区域的治安巡逻控制工作,对现场周围重要目标实施安全保卫,严防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6、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人员协助进行火灾事故原因的调查。   (三)医疗救护组   组长:叶玉荣   成员:由社区医疗服务站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120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对抢救出的"伤员进行现场抢救,并将伤员转送到有关医院进行救治。   2、负责协调医院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3、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工作。   4、做好救援工作的医疗器材保障工作。   5、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通讯联络组:   组长:王雪   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火情,发出119火警信号,准确报告起火地点与部位、着火物质、有无被困人员等信息。保持火场总指挥与消防部门及各行动组之间的联系,做到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   (五)疏散引导组   组长:曹志军和起火部位单位负责人   成员:起火部位工作人员和部分义务消防队员组成。   工作职责:利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临时搭建的逃生设施,帮助引导被困人员迅速安全撤离火场。按照“救人第一、疏散优先”的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将重要的信息资料、贵重财物一并撤出。    四、报警、接警及通讯联络的程序和措施   ⒈社区居民或工作人员发现火险、火灾应立即向社区司法警务值班室报告,值班室电话为:33xxx9,主任值班室电话为:3xxx,并提供着火地点、火势大小和有无被困人员等情况,必要时直接向119火警中心报警。   ⒉保卫处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往起火地点,同时向总指挥报告,到场后及时向总指挥反馈火场信息。临时组织在场人员进行必要的扑救和救援工作。   ⒊按照总指挥的指令,通讯联络组组长接通知后立即通知本组成员,并安排分头通知起火部位单位负责人、各行动组成员及供水供电部门负责人等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如果已向119火警中心报警,应及时安排人员在大门及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辆。同时携带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赶到现场,保持现场总指挥与各行动组及公安消防队之间的通讯联络。   ⒋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汇总火场各方面的情况,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指挥各行动组进行灭火、疏散和救援等工作,组织在场人员参与协助灭火、救援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⒈火灾扑救组成员赶到起火地点后,应立刻了解着火物质和有无易燃易爆、化工化学物品等情况,同时调集附近所有消防器材,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进入火场实施扑救。   ⒉火灾扑救组进入火场后,若发现仍有人被火势围困,应按照“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先解救被困人员,并为疏散人员让开通道,以免影响疏散时间,造成人员伤亡。   ⒊若为电器设备火灾,或着火部位在实验室、机房等电器设备较多的地方,一定要先切断火场的电源,再进行扑救,尤其不能用水直接灭火,以防发生人员触电。   ⒋着火物质若为油类,可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或用石棉瓦、沙土、湿棉被等覆盖,不要直接用水喷洒油面,防止火势流动蔓延。若为可燃气体火灾,应先关闭可燃气体阀门,切断气源。若着火物质为橡胶、塑料等化工制品,进入火场人员应携带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人员中毒。   ⒌如果火场附近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在确认其尚未着火或无爆炸危险时,灭火组应调集充足的人员和消防器材,迅速建立防火隔离带,防止火势向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蔓延,同时组织力量转移易燃易爆物品。   ⒍如果发现或赶到火灾现场时,火灾已发展为全面燃烧,这时应开启附近所有室内外消防箱,迅速向火场铺设消防水带,起动消防供水系统,控制火势发展,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协助进行灭火工作。    六、善后处理工作   火灾扑灭后,社区司法警务室负责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即: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查明火灾原因,划清责任,整理有关材料,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街道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向街道通报火灾事故及处理情况,针对火灾事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协同上级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社区应急预案4   为了确保辖区防洪、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防洪,以人为本,扎扎实实做好防洪、防汛各项工作,确保辖区老旧居民小区、自行车库等防洪、防汛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街道办事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1、社区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第一组长、社区主任任组长,社区创建副任副组长,社区工作人员、驻地单位负责人、社区各支部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动员全社区的抗洪救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值班室,由社区应急办创建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报警员。   2、社区以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为成员,成立抗洪应急分队,负责各居民小区的抗洪救灾工作;社区以巡逻为主,成立社区紧急应急分队,社区书记、主任、民兵营长、创建主任、综治主任等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社区抗洪抢险任务。    二、应急预案   1、预防预警:在大雨来临之前,社区不断发出预警和报警;社区工作人员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检查、补齐、落实所有的应急装备、工具等救灾配备,保证应急需要;领导小组要第一时间对辖区内的重点户、重点部位发生警报,通知随时做好撤离准备。   2、抗洪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应各就各位,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各负其责,确保有备、有序、有效地领导、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全力投入抗洪救灾工作;紧急应急分队负责组织受威胁的居民撤离到金马宾馆、金盾宾馆等安全位置,先人后物,确保人员不伤亡,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三、装备保障   社区必要的急救器材、药物,救灾集中安置点,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    四、善后工作   应急结束后,应组织所有撤离人员有序回迁,修复水毁等设施,确保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有坚实的保障,妥善安置因水毁而无法回迁的人员和家庭;组织灾后生产,对部分受灾严重,生活、生产有困难的居民和外来人员进行适当帮助,共渡难关;上报灾情,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   社区应急预案5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法规及市、区、街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预案,杏林社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和强化杏林社区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社区保障生产安全和处置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本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打造平安社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杏林社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管理委员会,   名单如下:   主任:周莉杏林社区书记   副主任:翁丽梅杏林社区工作站站长   李荣清杏林社区副书记   苏欣杏林社区副主任   成员:杏林社区安全员   杏林社区干事   杏林社区片警   杏林社区巡防员    三、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按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因素,分为三级:1级(特大)、2级(重大)、3级(一般)    四、预测与预警   社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注意收集在社区内可能会造成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对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建立了杏林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   社区成立了以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委员会,每位社区干部都作为责任人负责包保社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绘制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网格化责任区示意图。社区一把手为责任区第一责任人,并将驻社区内重点生产经营业员单位、安全生产危险源与安全隐患单位、机关单位、餐饮娱乐等单位在示意图上做了标记,社区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一目了然。   2、建立了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是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调度会,就安全生产工作的某一个专题,如防火工作、危险源排查工作等进行工作调度,二是制定了社区每周的例会制度,就社区上一周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未来一周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置   3、健全完善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地区安全安全生产工作档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地区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二是各种规章制度和文件;三是驻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一览表、重点单位情况表;四是对重点安全隐患单位的排查、整改、复查、上报的记录;五是社区与驻社区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六是社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和各种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活动记录。   4、建立了社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机制   预防和排除安全生产的隐患,首先要以日常检查为主。责任区第一责任人(社区书记)负责本区域内所有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组织各个责任区的责任人进行互查,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某个责任区的单位进行抽查。   5、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   提高驻社区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社区居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是一项重点的工作。社区要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和演练活动。   6、制定信息上报制度   社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和监测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   社区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性安求全责备生产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社区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快速将动态信息报告区、街两面三刀级应急委。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    五、处置与响应   1、地区突发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后,社区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对于一般性、较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区、街头应急办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通过电话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也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社区突发性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后,社区书记及相关责任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开展救援行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区、街应怎办。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处置方案。   3、在接到上级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后,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限内,就发生突发性消防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况整理成方字材料向区、街应急委报告。   4、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社区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
2023-08-30 14:42:391

河南平顶山煤矿火药爆炸事故的国务院对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

国务院对三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国务院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认定这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71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2010年6月21日1时22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死亡49人、受伤26人(其中重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803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该矿1996年11月筹建,采用两立井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1998年10月修改设计为三立井开拓方式,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2000年10月工程完成,生产能力6万吨/年。2008年2月,被列入河南省“独立块段小煤矿,可以进行技改”的范围;8月,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2009年3月底,主井落底;12月,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泵房、主要进回风巷完工。截至事故前,主井、副井大巷尚未贯通。2009年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责令所有乡镇煤矿停产整顿。根据河南省有关规定,2010年2月26日后,该矿属于退出、关闭矿井。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3月23日,采矿许可证已于2010年6月6日到期。该矿名义上为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属私营企业;对外名义矿长为黄永贵。实际上,该矿主井、副井为两个生产区域,是“一套证件、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投资主体、两套管理机构”。主井、副井都各自生产出煤,共用一个风井。主井的投资主体为李天振等,副井的投资主体为黄永贵等,主井、副井均有各自的矿长、副矿长和管理机构。 1.直接原因:井下1号炸药存放点存放的非法私制硝铵炸药自燃后,引燃炸药存放点内木料及附近巷道内的塑料网、木支护材料、电缆等,产生高温气流和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井下作业人员灼伤和中毒窒息伤亡。2.间接原因(1)该矿非法组织生产,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2)平顶山市、卫东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该矿非法生产行为查处不力,对该矿“一套证件、两套生产系统、两个投资主体、两套管理机构”的问题未予查处。(3)平顶山市、卫东区公安机关没有对该矿爆炸物品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该矿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私制爆炸物品问题。(4)平顶山市、卫东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将小煤矿停工停产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现该矿非法生产问题。(5)平顶山市、卫东区发展改革委执行小煤矿断电工作不力,致使对兴东二矿的断电措施未能得到落实。(6)卫东区城管执法局派驻该矿的事故当班驻矿人员失职渎职,未依法阻止和上报该矿非法生产行为。(7)平顶山市、卫东区党委、政府对该矿非法生产问题失察,对该矿停工停产措施不落实问题督促检查不力,对有关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督促检查不力。(8)河南煤矿安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不力,对兴东二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仍非法生产问题失察。 1.移送司法机关34人,主要有:(1)刘建国,兴东二矿主井矿长。2010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2)程文斌,兴东二矿主井总包工头。2010年7月1日被刑事拘留。(3)郭豹子,兴东二矿非法购买炸药的中间人。2010年6月28日被刑事拘留。(4)李天振,兴东二矿主井投资人。2010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5)李定乾,兴东二矿主井安全副矿长。2010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6)翟录伟,兴东二矿主井会计。事故发生后逃匿,已由公安机关通缉。(7)黄永贵,兴东二矿名义矿长,副井投资人、矿长。2010年7月21日被刑事拘留。(8)张瑞旭,卫东区地矿局副局长。2010年7月12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9)余艳卿,卫东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包矿领导。2010年7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10)赵建国,卫东区总工会主席,区包矿领导。2010年7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11)岳斌,卫东区地矿局局长。2010年7月27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2.给予党纪、行政处分32人。主要有:(1)王汉杰,卫东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2)杜玉印,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记大过。(3)亢根柱,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记大过。(4)李锡营,平顶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记大过。(5)赵国洋,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大队长。记大过。(6)吕恒,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局长、党委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7)崔建平,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记过。(8)孙铁栓,卫东区东高皇乡人民政府乡长(事故发生后被免职)、乡党委副书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9)赵建有,卫东区东高皇乡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10)潘震,卫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事故发生后被免职),撤职、撤销党内职务。(11)云建军,卫东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副书记(事故发生后被免职)。撤职、撤销党内职务。(12)王朴,卫东区区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13)王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记大过(14)李俊峰,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事故发生后被停职检查)、党组成员。降级、党内严重警告。(15)李恩东,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市长(事故发生后被停职检查)、市委副书记。降级、党内严重警告。(16)赵顷霖,平顶山市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17)王佳英,河南煤矿安监局豫南监察分局局长。记大过。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3.行政处罚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兴东二矿、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河南省有关部门和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责任人的所有证照。
2023-08-30 14:42:531

火灾出警写记录报告吗?

根据《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法律法规,消防救援机构调查火灾原因后,出具的制式法律文书为《火灾事故认定书》。消防救援机构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火灾当事人。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
2023-08-30 14:43:511

火灾鉴定现场保护多久

法律分析:火灾发生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具体的时间还要看火灾现场受灾情况。一般都是在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出来以后 。火灾发生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关于火灾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时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2023-08-30 14:44:021

渤海湾客滚船火灾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

渤海湾客滚船火灾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   渤海湾客滚运输由于具有可载车客、便捷快速的特点,赢得了车主和旅客的厚爱,使渤海湾客滚运输市场发展很快。特别是93年客运市场放开后,客滚运输出现多家竞争、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对环渤海湾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我国客滚运输起步较晚,经验少,部分企业在致力于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及运力的同时,对安全生产重视不足,在客滚运输市场繁荣的背后出现了事故增加的情况。自1997年以来客滚船相继发生了几起较大的海难事故,其中以船舶火灾事故尤为突出,给国家财产、人命安全带来了损失,在社会上也产生了较坏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渤海湾客滚船火灾事故的案例进行分析,力求查找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如何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作者之浅见,希望对今后的安全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一)火灾发生处所分析   从火灾发生的处所来看,客滚船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船舶的机舱占20%,车辆舱占到80%,因此,客滚船的机舱、车辆舱火灾事故是我们研究的重点。虽然客滚船的客舱旅客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大,管理难,但至今尚无引起火灾的报告。   (二)车辆舱火灾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对近几年客滚船发生的由车辆舱引起的火灾事故进行分析时,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有四个原因――   ⑴气象因素⑵旅客因素⑶车辆因素⑷车载货物因素   1、气象因素引起的火灾   渤海湾水文有其特殊性,水浅浪高,对船舶的破坏性很大。而客滚船上层建筑高,受风面积大,吃水相对小,在大风浪中会使船舶航行操纵困难,易产生横摇、纵摇和垂荡,严重时会产生拍底、甲板上浪,甚至会发生艉淹、打横的危险。因而在这种条件下,客滚船上的车辆绑扎难以保持有效,易造成车辆移位;车辆舱中防火巡舱困难且危险性大;车辆移位,易造成车辆间的相互碰撞,由于车辆油箱的存在,易造成火灾。同时,在相对拥挤的空间内,车辆、货物的移动,会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2、旅客因素引起的火灾   一方面是安全意识不强,吸烟后火种不熄灭而到处丢弃从而引发火灾。另一方面是犯罪分子蓄意破坏船舶,如安放爆炸品或点燃船舶上的物品或货物等。这种原因引起的火灾也是存在的,“大华”轮的火灾事故就是由于车辆驾驶员不小心引起的火灾。去年发生的“辽海”轮重大火灾事故,在进行火灾原因分析时,不排除游客吸烟,将烟头投入海时,左舷受风,而致烟头火种落入c层汽车舱,引发火灾的可能。同时近几年,国际恐怖主义势力日渐猖绝,国内恐怖事件也时有发生,03年在客滚船“中鲁”上也发生过这种安装炸药爆炸未遂事件,幸好及早发现,及时排除了险情,否则将引起火灾事故。   3、车辆因素引起的火灾。   ⑴车辆自身原因   车辆所载燃油。车辆的燃料油为汽油和柴油,如果油箱密封不好,挥发出的气体或随船舶摇摆溢漏出的油均为产生火灾的隐患。   ⑵车辆系固不良导致。   车辆没有合适的系固点及本身系固状态不好。车辆的系固点问题在国际上早有研究,imo还对此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合适的系固点,车辆本身的系固问题及货物在车辆上的固定不好,将随着船舶的摇摆而倒塌,轻者损坏货物,重者撞击汽车油箱而引起火灾。“11.24”特大海难事故原因调查组部分成员台对“大舜”轮进行现场勘察取证,有关火灾事故的起因是这样描述的:   “①、经对船舶所载所有汽车进行勘验核实,车辆货物为钢材、合成板、塑料薄膜、电器、蔬菜和水果等普通物品,未发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货物,可以排除因车载危险品货物而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②……。   ③从d甲板汽车舱卸下的车辆燃烧程度看,许多车辆轮胎被烧损,其中6辆被完全烧毁。火是从低位开始燃烧的,起火的原因是在船舶剧烈横摇下,d甲板汽车舱6、7区车辆移位、碰撞后,导致车辆油箱燃油外溢遇明火(火花)后起火。”   4、车载危险货物引发的火灾。   车辆夹带危险品和化学品不仅难以检测,而且如果条件具备便会引发爆炸或火灾,由于危险品和化学品的性质事前不知,给消防带来很大困难,容易造成大的灾难。典型案例“英华”轮火灾事故。引起车辆失火的原因是车载袋装化学品甲醇钠破损,潮湿的"空气在遇到裸漏的甲醇钠后发生化学反应,在达到一定条件下引起燃烧,从而引燃纸壳。    二、火灾发生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车辆的管理上的问题。   1、“超限”车辆依然存在。   “超限”车辆依然存在源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把车辆超负荷装载货物作为赢利的手段,同时汽车改装市场的不规范导致了各种超高、超长车辆的出现。虽然这几年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车辆进行了规范,也组织了专项检查对“超限”车辆予以打击,但由于受利益驱动,超限车辆依然存在。交通部1号令出台后,从客滚运输管理角度对超限车辆进行管理,船舶检验部门对每艘船舶的甲板负荷进行了核定,在适航证书上予以签注“装载限制”,并附以“车辆系因计算结果与说明”。   就目前港口和船舶对承运车辆管理而言,将船舶检验部门测定的甲板承载负荷确定的重量,作为对“超限车辆”的掌握标准。但这种理解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在查处超载车辆时掌握的标准相比,明显要宽松的多。同时港口、船舶对车辆的超限检查,没有交通、道路部门的授权,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2、车辆的系固,没有完全达到规范要求。   “大舜”轮特大海难事故发生后的几年来,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各港航企业,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了对滚装客船运输的安全管理力度,使车辆绑扎系固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通过最近几次客滚船事故调查也进行了证实。如对“辽海”轮事故车辆舱的戡验时,发现车辆基本做到系固,事后现场未发现本事故航次的车辆因绑扎系固原因而发生倾斜、移位或倒塌等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通过这几年有效的管理,车辆的系固绑扎得到较好的改善,但不代表车辆的系固绑扎没有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目前,从事滚装运输的单位大部分成立了绑扎队伍,但由于滚装运输的单位这部分人就是定位在体力工人,绑扎人员多从社会上招来的农民工,本身文化程度不是很高,且未进行严格的培训,对系固绑扎的理解就是绑结实就行了,但怎么去绑?按什么要求去绑,什么是系固有效的标准?他们并不知道,他们自身知识、思维的局限性决定了他们对这项工作的理解,这样势必造成绑扎系固效果不够理想。因为车辆的绑扎系固并不仅仅是在车辆上挂上链条那么简单,具体系固方法应视车辆的大小、重心的高低、所载货物的种类及气象情况而定,imo第a.581(14)号决议《关于滚装船舶在运输道路车辆时系固安排的导则》中要求,绑绳同水平面和垂直平面的角度最好介于30°至60°。另外要使索具受到适当的紧固作用力,且紧固点应能将作用力从系索转移到车辆底盘,尤其要避免设在保险杠和车轴上。因此即使成立了绑扎队伍但未能经过严格培训,同样不能保证良好的绑扎效果。部分没有成立专业绑扎队伍的则由船员进行车辆绑扎系固工作,使得本来因休息时间不连续和不充足而出现的船员疲劳现象更加严重,不仅绑扎效果不好而且严重影响了船员的航行值班和巡舱等工作的开展,增加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3、港口、船舶对车载货物检查不严格,偷运危险品车辆上船的现象屡有发生。   交通部《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号令)实施后,上船车辆须填写“滚装船舶车辆安全装载记录”,对车辆所载货物等信息进行申报。由于车主受利益影响在申报时不如实申报,同时检查人员缺乏检查设备,而且检查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对危险货物的认识比较模糊,使这项工作的落实并不是很严格。   “英华”轮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政府予以高度重视,港口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危险货物的检查,客运部门也相应加强了对车载危险货物的查验力度。对车辆所载运货物的检查,港口都设置了专门的安全检查站,有的港口还安装了大型安检仪。虽然各港口加强了对危险货物的检查力度,但由于检查硬件和软件的相对缺乏,即使是检查人员尽职尽责,也难免有漏网之鱼。而且有的不法车辆,受经济利益驱动会采取更隐蔽的手段蒙混过关,造成了滚装客船经常发生载运危险货物的屡有发生。在“辽海”轮火灾事故调查中,一货车所载货物中夹带有部分货物为小容量(500毫升和750毫升两种,共4,500罐)压力金属罐包装,内有聚氨酯预聚体(建筑原料),属易燃危险品。在“宝华”事故火灾现场勘查时发现着火车辆载有8瓶“三氟氯乙烯”属一级危险品,由于火灾扑救及时,未造成泄漏,否刚将造成严重的伤亡。   在最近两起事故中,均发现有危险货物,不能不说明危险品车辆的管理和港口、船舶在车载货物检查上依然存在着管理漏洞。   (二)船舶设计上的问题   在车辆舱的设计上,客滚船由于在要考虑到车辆积载的方便、舱容的有效利用,因而在车辆舱通常没有横向和纵向隔舱壁,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火势蔓延,难以控制,灭火困难。设有开敞式汽车滚装处所类型的客滚船舶及类似结构和船型,不但无法密封车辆舱,从船舶构造上保证汽车舱的安全防护性,而且在火灾发展过程中,客观地起到了通风助燃,使火势迅速蔓延的作用。   (三)船舶航行中火灾预防上的问题;   船舶航行中火灾预防最重要的是对车辆舱的巡视检查,滚装船舶的火灾隐患最大就是车辆舱,巡舱的要求就是通过对车辆舱采取严格的检查和严密的监视,及时发现危险,以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巡舱制度是在总结前几年火灾事故的教训中总结出的,在1号令中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最近两起火灾事故调查中,车辆舱的巡视检查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辽海”轮事故中,着火初始和发现火警之时,没有巡舱人员在车辆舱现场进行巡回检查,火警未能及时发现。“宝华”事故也同样说明了这一问题。   (四)船舶火灾控制上的问题;   ⑴消防演习的演练没有落到实处,消防技能有待提高。   船舶在日常的消防演习中流于形式,虽然每月进行一到两次消防演习,但针对车辆舱进行的演习通常只是选择在气象条件良好,演习场所周围没有遮避的环境中进行,没有考虑到复杂条件下的消防。程序往往流于形式,而不注重实效性。演习时注重人员的集合、点名、分配任务等,消耗的是火灾起始阶段最有效和宝贵的时间,对真正的灭火实战意义不大。船上的应变布署表上每个船员的职责分工都很明确,但大部分船员在真正的火灾发生时,就显得很慌乱,不知道船舶消防程序,不知如何有效探火、如何组织人员有效的控制火势,贻误了战机,致使火情迅速发展。   “辽海”轮火情发生后,船员进入水雾喷淋系统控制间打开了所有阀门,实施灭火,虽因控制电缆烧毁而致系统无法运转。但按操作规程,须分区开阀才能确保建立足够水压,使水雾喷淋作用。在发生火灾的紧急时刻,水雾喷淋系统控制阀的错误操作,暴露出该轮船员应变心理素质低下,慌乱失措,应急反应能力明显不足。   ⑵消防知识不够全面,对化工火灾的应对能力不足。   由于化工火灾具有毒性、腐蚀性、扩散性、可燃性、爆炸性等特点。而且,在火灾过程中或蒸发或凝固或发生其他化学反应,化学品的毒性、腐蚀性也会随火灾事故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因此,一旦发生化工产品的引起的火灾,如果不在火情发现的初期及时消灭,容易引起大的火情,而且最终无法控制。同时,我们在常用的用水灭火的方式,在一些化工火灾中是不能使用的,如碳化碱金属、氢化碱金属等在遇水时会产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热,可能引起着火和爆炸。在“英华”轮火灾事故中,一货车装载国家危险品目录中4.2类危险品甲醇钠(遇水易自燃物质)上船,在船舶航行期间该危险货物遇水后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虽然及时发现了火情,也按照消防应急部署展开了灭火工作。但船舶采取的是用水枪实施灭火,在经过了7—8分钟后,看不到明火,但烟雾越来越大,视线很差并能闻到刺激性气味,最后不得不采取封舱、施放二氧化碳的灭火措施。“英华”轮在岸基消防的支持下,经过反复开舱几次最终将火扑灭,但造成的损失是很大的。在此案例中不能不说,用水灭火不但没有有效灭火,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火情的发展,可见船员消防知识不够全面,对化工火灾的应对能力不足。   ⑶船舶的消防控制系统设计上存在缺陷,典型案例就是“辽海”轮的火灾事故。“辽海”轮消防/水雾喷淋系统的控制电缆布置均经由汽车舱内,一旦车辆舱发生火灾则可能会烧毁电缆,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三、对策   (一)船公司、船舶应按照m体系管理的相关要求管理。   1、船公司应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船舶消防管理。   目前我国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已比较完善。《消防法》、《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有明确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的消防的法律、法规是船公司的职能和职责。船公司及其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船舶和船舶的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认真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检查,增强船员的防火意识,切实提高船员的消防应急能力和消防技能,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   2、船长及船员应加强防火教育,增强消防意识,提高其消防技能和消防管理水平。   船长是船舶消防的第一责任人,因此船长在船舶管理中,时刻牢记消防工作,切实落实有关制度和规定,认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操作规程抓好防火工作,船舶消防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只有船长不断增强消防意识,提高消防应急能力和消防技能,才能更好地教育和领导全体船员做好船舶防火工作。   3、做好对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应急反应程序   对客滚船的各关键设备要制定科学的保养计划,尤其是营运时间超过20年的老旧船,强化设备的维护措施,努力改善船舶技术状况。必要时聘请和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客滚船的机舱设备、管理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出评估意见,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要根据各种火情特点,制定各类火情的扑灭方案,并依据消防应急予案,督促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   (二)针对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有重点的做好预防工作   1、有效实施气象予警制度,避免客滚船恶劣气象条件下盲目开航。   2、加强保安措施,防止对客滚船实施的人为破坏。   ⑴要加强对上船旅客、司乘人员等的安全消防意识教育,防上旅客、司乘人员等过失引起的火灾引患。   ⑵加强对上船旅客的控制,尤其是在防止在上客过程中,闲杂人员在车辆舱逗留,要求司乘人员停放好车辆后,立即离开车辆舱。   ⑶车辆舱实行封闭式管理,航行中通往车辆舱的所有通道必须关闭,应急通道应有专人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车辆舱;采用摄像对主要通道,车辆舱机舱的门及应急通道等实施监控。   3、重点加强车辆的管理。   ⑴交通运输管理机关与港口配合,加强超限车辆运输管理。   港航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超限车辆的界定,指导港口对超限的检查办法。“道路运输条例”货物道路运输均有具体规定,交通部门可以在港口适当设卡,从加强道路运输检查出发,对超限车辆进行查处。   ⑵对上船车辆进行有效系固。   由于目前客滚船所载的车辆的种类、尺度、形状、重量相差很大,完全按照系固标准做到实施有效的系固难度很大,但是做到最基本的系固还是可行的。首先要做到船舶的系固设备如地铃、系固链条等在数量、拉力负荷等方面满足规范的要求,其次,对车辆系固要用专业队伍进行系固,系固专业队伍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从业资格。   ⑶加大对偷运危险品车辆的打击力度。   港口经营人或船舶经营人,根据《国家生产安全法》中安全生产企业负责的原则,应配备足够、有效的设施和受过严格培训的人员对欲乘滚装客船的车辆进行彻底检查。目前有的港口安装的大型安检仪对偷运危险品车辆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建议逐步推广,力争从源头上堵截载有危险品的车辆上船。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车辆,尤其是明知故犯的车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必要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将车辆载运危险货物处罚的情况在港口甚至有关媒体上广泛公布,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   4、切实坚持巡舱、守舱制度,及时发现隐患。   滚装船舶的危险源就在车辆舱,客滚船在大风浪中航行中,车辆有可能移位,绑扎系固有可能失效,因此要对车辆舱采取严格的检查和严密的监视,及时发现危险,以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提高火情出现后的消防控制能力   1、研究客滚船有效的灭火方式。   在“英华”、“宝华”火灾事故中,由于船舶果断采用了co2灭火系统,将火情进行了有效控制,没有造成大的损失,说明了固定co2灭火系统方式的有效性。因此只要确保舱室的良好密封。在客滚船车辆舱中设置固定co2灭火系统,在火情发生时可以通过释放co2有效地置换助燃的o2,有助于控制火情的发展。   2、加强对化工火灾的了解与扑救。   在火灾扑救中,船员应该学习相关的化学方面的知识,了解各类可能涉及到化学危险品的一般物理和化学特性,掌握扑救化工火灾的基本程序,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在应急状态下能够采取得力措施,使火灾损害降低到最少程度。   3、检查灭火系统的有效性。   在渤海湾航行的大部分客滚船船龄较长,船舱封闭性较差。因此要对实施co2灭火系统的舱室进行密封检查,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补,确保密封良好。co2封舱后,要及时进行检查,分析封舱效果,必要时派人进舱侦察,当封舱达不到预定效果时,必须开舱强攻灭火。   4、从设施方面提高客滚船舶的防火能力。   设有开敞式汽车滚装处所类型的客滚船舶及类似结构和船型,应进行可行的封闭性改造,以保证滚装处所的完整有效的消防设置,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客滚船舶的消防要求和此类船舶船体构造安全的法规技术标准。   深入研究论证各种重要船舶电缆的防火性能、合理布置,提高电缆的防火性能或设置电缆专用通路等,从根本上解决过舱电缆的防火问题。在新建船舶设计的上,由驾驶室通往机舱和舵机房的电源线路、气路和油路不得通过车辆舱,防止汽车辆舱失火而断油、断电和断气。   (四)建立健全船舶、企业、搜救指挥部门等,不同级别的火灾事故应急予案。   火灾发生后的应急问题,如何更快、更有效的消除火灾险情,以及消防措施的采取和指导,对火灾险情控制和消除都是非常重要的。对船舶而言,针对不同火险的建立应急反应,对采取的消防措施进行评估,而改变和调整消防处置策略。   对搜救指挥部门来讲,在接到船舶火情后如何对船舶进行有效指导,尤其是在船舶消防能力受到限制,或者船舶采取的消防措施无效,需要岸基搜救指挥部门的帮助时,更为重要。 ;
2023-08-30 14:44:101

过失引起火灾处罚条款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2023-08-30 14:44:404

火灾过后怎么查原因

火灾发生后的原因调查,通常由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负责。他们可以使用各种方法,如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物证鉴定等,来收集证据并分析起火原因。如果你遭遇了火灾,或者有关于火灾原因的疑问,建议与当地的消防部门联系,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指导。
2023-08-30 14:45:142

你是企业负责人 如果企业发生火灾事故 应该怎样处理?

这个调查报告是专业部门才写的,也就是消防部门的工作,它并不归属于某个企业,呵呵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写法,有其固定的格式,比如先写火灾经过和结果,调查结论,然后分述调查过程、火灾认定依据、责任划分依据等。
2023-08-30 14:45:242

火灾事件应急预案

火灾事件应急预案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火灾事件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火灾事件应急预案1   1、获得火灾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值班主任和单位领导报告,并同时打119报警。   2、单位领导或值班主任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通讯小组应当立即进行火警广播,指导师生疏散。   3、在初起火点现场的教职员工,要使用消防栓、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自救。   4、应急指挥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迅速地组织师生撤离事故现场。   5、疏散引导小组赶赴指定位置,在楼梯口、拐弯口、叉道路,引导学生安全撤离,并在上风向的指定地点集合。   6、排险小组应当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全力灭火,并切断火区电源,关闭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火势,保障应急照明,并启用通风排烟系统,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   7、疏散小组应当在集合地点对学校所有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清点,寻找滞留在现场的人员。   8、医疗救护小组应当努力营救事故现场的伤员,并将他们安全转移。   9、警戒保卫小组要立即在事故现场和学校周围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并在校外路口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10、火灾扑灭后,学校周围警戒线和事故现场警戒线,必须根据应急总指挥或消防部门的命令,方可解除。   1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 火灾事件应急预案2   为了避免火灾事故发生造成现场混乱,贻误救灾时机,造成重大的队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火灾发生时的职责和分工,结合本产地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火灾应急的组织架构   1、 为了统筹指挥,公司确定主任为火灾总指挥,负责火灾应急时代全盘指挥工作。注册安全主任在火灾发生时不在厂内时总指挥由组长担任;节假日期间由公司安排的值班负责人担任。   2、 组长是火警时的副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具体的灭火抢救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现场指挥。   3、 总指挥、副指挥和现场指挥应在接到火警后的第一时间内赶到火灾现场。   4、 为配合火灾抢救工作,公司特成立消防突击队,由车间各骨干组成,在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的领导下进行抢救的.具体工作或协助消防队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5、 各部门或车间在火灾发生时应随时听任总指挥的调度,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二、火灾发生初期的应急响应工作   1、 在本部门(车间)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要注意以下要点;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胶管对准火源扫射。   2、 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要立即通知安全负责人。   3、 当班安全员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全厂警戒并通知主任迅速调集全体队员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赶到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并且做好火灾现场队员秩序维护和无关队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4、 当火灾蔓延到非本厂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时,在岗员工应立即敲破玻璃按响火灾按钮使用消防栓,并安排报警------119,(报警队员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的现场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质、队员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队员到路口接消防车,以使消防队员把握火灾情况和尽快抵达,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抓住救灾时机。   5、 火灾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在接到火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切断生产区的电源,同时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6、 火灾警报拉响后各部门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组织本部门(或车间)队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待命。   三、火灾的灭火扑救工作   1、 火灾应急总指挥根据现场的情况对消防突击队 进行初步分工,分别成立灭火组、供水组、抢救组、后勤组等各个小组,做好消防队到来之前的辅助性工作;如火灾情况的调查、队员受困情况的初步估计、各消防设备的准备就绪、救灾道路的畅通等,并随时与消防队保持联系以汇报情况。   2、 消防队赶到时,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消防队详细汇报灾情情况,协助消防队制定灭火扑救方案。   3、 消防突击队应以“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果断地协助消防队员参与灭火任务。   4、 个部门(或车间)的主管队员随时为消防队员和消防突击队提供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灭火扑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并随时听从应急总指挥的调度以参与灭火扑救工作中去,并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队员参与队员的急救护理工作,尽量减少队员伤亡。   四、火灾事故的处理工作   1、 火灾扑灭后,各部门(车间)应立即清点本部门(车间)的队员和受损物资,尽快确定队员伤亡和物品损失情况并汇报上级做好记录并存档。   2、 人资部应尽快协调各部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医疗经费的提供、受伤队员的住院安排与护理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工作等。   3、 设备维修组配合相关部门(车间)队员对受损设备尽快安排修复并投入生产产出使用。   4、 以安全主任为主,各安委会成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火灾发生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5、 安委会作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疏散自救方法   1、 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应对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结构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时应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也应当养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等习惯,便于关键时刻逃离现场。   2、 保持镇定,明辨方向;突遇火灾时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尽量往空旷或明亮的地方和楼层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通过阳台,气窗等往室外逃生。   3、 不如险地,不贪图财物;不要因为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4、 简易防护,掩鼻匍匐撤离。   5、火已近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切勿惊跑和用手拍打,惊跑和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使火势。正确的做法是:立即脱掉衣服就地打滚,压住火苗,能及时跳入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更有效。 ;
2023-08-30 14:45:321

以“学校出现安全事故的情况调查及其原因的分析”为话题写一份简短的调查报告。 谢谢! 字

关于学校出现安全事故的情况调查及其原因分析的调查报告的作文500字
2023-08-30 14:45:463

火灾事故调查由哪个部门负责

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一、火灾事故调查由哪个部门负责1、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2、法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五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二、火灾现场的保护时间是多久火灾现场的保护时间应从发现火灾时起至失去保护价值时止。在保护时间内,对确需及时恢复生产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视情况予以批准。对需要保留的现场,可以整体或局部保留,应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护。对不需要继续保留的现场,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遇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可能发生民事争议的火灾;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提出异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有必要保留的火灾现场,应当保留现场,直至案件终结。
2023-08-30 14:45:551

火灾发生时如何逃生 火灾会带来哪些危害

火灾虽说不是属于自然灾害,但是它的破坏力也是不小的,那么当火灾发生时我们应该怎么逃生?火灾会给人们带来哪些危害呢? 火灾发生时如何逃生 一、首先应保持冷静的头脑和稳定的心态,才能更好地逃生和自救。 二、时间就是生命,火灾袭来要迅速撤离危险区,不要贪恋财物。 三、加强个人防护,防止或减少烟气的侵害。用水将毛巾等浸湿,扎住口鼻,防止吸入高温烟气。 四、穿过烟火区时,要爬行或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千万不要站立行走。 五、身上着火千万不能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焰。 火灾会带来哪些危害 第一,危害生命安全,严重的话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 第二,造成经济损失,火灾破坏建筑物内的财物、设施、设备等物品 第三,破坏生态环境,毁坏森林,破坏动物栖息地 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消息,山西省政府近日批复太原台骀山滑世界农林生态游乐园有限公司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0年10月1日,位于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小山沟村的太原台骀山滑世界农林生态游乐园有限公司冰雕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22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9.9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于事故发生当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消防、建筑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省纪委监委成立事故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对有关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开展调查,提出了责任认定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对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并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技术鉴定及专家论证,调查认定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是:当日景区10千伏供电系统故障维修结束恢复供电后,景区电力作业人员在将自备发电机供电切换至市电供电时,进行了违章操作,带负荷快速拉、合隔离开关,在景区小火车通道照明线路上形成的冲击过电压,击穿了装饰灯具的电子元件造成短路;通道内照明电气线路设计、安装不规范,采用的无漏电保护功能大容量空气开关无法在短路发生后及时跳闸切除故障,持续的短路电流造成电子元件装置起火,引燃线路绝缘层及聚氨酯保温材料,进而引燃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隔墙及冰雕馆内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火势在风力作用下迅速扩大蔓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加之冰雕游览区游览线路设计复杂,疏散通道不通畅,部分安全出口被人为封堵,导致发生火灾时游览人员不能及时逃生,因一氧化碳中毒、呼吸道热灼伤、创伤性休克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太原台骀山滑世界农林生态游乐园有限公司在限制建设区范围内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未取得相关证照擅自开工建设,未进行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冰雕馆建设无专业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监理单位、无竣工验收,且违规大量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将电气线路敷设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上;日常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地方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文化和旅游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林业部门、国土部门及城乡管理部门,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管职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扎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不到位,查处打击不力。 对事故企业13名责任人,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其中6名责任人依法进行逮捕、7名责任人依法监视居住,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诉;对事故涉及的38名有关公职人员,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事故调查组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建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行政审批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深入开展旅游景区专项整治,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抓住企业“关键少数”,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火灾会大量产生什么气体 火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水蒸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等。一般来说硫化氢是比较少的,不太会出现。火灾产生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CO、SO2、NO2等等气体,这些气体都是有毒的。火灾中产生烟气会令人缺氧,并释放大量的热。 火灾造成的主要危害是哪些 (一)危害生命安全 建筑物火灾会对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筑物采用的许多可燃性材料,在起火燃烧时产生高温高热,对人的肌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致人休克、死亡。 二是建筑物内可燃材料燃烧过程中释放出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人吸入后会产生呼吸困难、头痛、恶心、神经系统紊乱等症状。 三是建筑物经燃烧,达到甚至超过了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导致建筑整体或部分构件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二)造成经济损失 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以建筑火灾为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火灾烧毁建筑物内的财物,破坏设施设备,甚至会因火势蔓延使整幢建筑物化为废墟;二是建筑物火灾产生的高温高热,将造成建筑结构的破坏,甚至引起建筑物整体倒塌。 三是扑救建筑火灾所用的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不仅本身是一种资源损耗,而且将建筑内的财物遭受水渍、污染等损失。 四是建筑火灾发生后,因建筑修复重建、人员善后安置、生产经营停业等,会造成巨大的间接经济损失。 (三)破坏文明成果 一些历史保护建筑、文化遗址一旦发生火灾,除了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大量文物、典籍、古建筑等诸多的稀世瑰宝面临烧毁的威胁,这将对人类文明成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影响社会稳定 当重要的公共建筑、单位发生火灾时,会在很大范围内引起关注,并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影响社会稳定。 (五)破坏生态环境 火灾的危害不仅表现在毁坏财物、造成人员伤亡、而且还会破坏生态环境。森林火灾的发生,会使大量的动物和植物灭绝,环境恶化,气候异常,干旱少雨,风暴增多,水土流失,导致生态平衡破坏,引发饥荒和疾病的流行,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2023-08-30 14:46:051

4.1.3.5消防着火怎么处置

按如下操作处理:1、立即报警。当接到发生火灾信息时,应确定火灾的类型和大小,并立即报告防火指挥系统,防火指挥系统启动紧急预案。指挥小组要迅速报“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便于及时扑救处置火灾事故。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由于重大事故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应及时教育和组织职工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必要时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3、组织扑救火灾。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部除及时报警,并要立即组织基地或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员和职工进行扑救火灾,义务消防队员选择相应器材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派人切断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充分利用项目中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  4、协助公安消防队灭火:联络组拨打119、120求救,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应急小组成员要简要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协助消防队员灭火,听从专业消防队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5、迅速控制事态,并对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住造成火灾事故的危害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地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才能及时有效进行救援。发生火灾事故,应尽快组织义务消防队与救援人员一起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6、现场保护。当火灾发生时和扑灭后,指挥小组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事故原因和对责任人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以及其它有效措施,使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底限度。  7、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和人体、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基本状态。  8、火灾事故调查处置。按照公司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火灾发生情况报告要及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事故后分析原因,编写调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价并改善预案。火灾发生情况报告应急准备与响应指挥小组要及时上报公司。
2023-08-30 14:46:271

以“学校出现安全事故”为题写一份调查报告

2010年1月1日晚18时许,一电瓶三轮车在浙江海宁市海昌街道金利小区三里港河河埠头冲入河中。到19时50分,三名落水群众已全部死亡,被救援人员打捞上岸。2010年1月1日15时20分,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三合乡仪隆村发生一起花炮爆炸事故。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目前事故已经造成9人死亡,7人受伤。2010年1月1日上午,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一建筑工地发生边坡塌方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2010年1月2日上午深圳发生一起公交车与卡车相撞事故,已造成1人死亡,15人受伤。2010年1月1日1时21分,北京朝阳区十里堡小区附近一处平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40平方米,北侧房屋部分被烧塌落。火灾导致屋内三人死亡。2010年1月1日下午2时30分许,位于汉口头道街的东部购物公园内,一名年轻的广告施工工人不慎从5楼摔下,不幸身亡。2010年1月1日上午10点左右,贵州省安顺市一建筑工地发生塌方事故,7名工人被埋在土堆下。经过消防部门的紧急救援后,其中5名工人获救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2人当场死亡。2010年1月1日凌晨,在泉州丰泽区东海后埔社区,一家彩印工厂发生火灾,彩印厂老板当场死亡,老板娘烧伤面积达到百分之十,目前仍在医院治疗中。1月2日清晨7时许,云南省曲靖市沾益一乡镇民房发生火灾,非常不幸的是当消防官兵赶到现场救援时,因火势和烟雾较大,被困在屋内的一家父子俩已经遇难。1月3日下午,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发生支架垮塌事故。截至3日20:00时,经初步核查,发生事故的施工作业面人员约41人,伤亡情况如下:轻伤26人,重伤8人,死亡7人。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2023-08-30 14:46:351

建筑工地发生火灾后如何处理?请看清题目,是发生火灾后如何处理。

你的问题叙述太过简单!!这个问题不好回答!请仔细翻看《消防法》!
2023-08-30 14:46:474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哪些文件和记录

仅供参考: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重点是从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其他防火管理制度,如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等。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二)防火技术方案 防火技术方案的重点是从技术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即通过技术措施实现防火目的。 施工现场的防火技术方案,可结合施工现场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用以具体安排并指导施工人员消除或控制火灾危险源、扑灭初期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发生和危害。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也可单独编制。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应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即施工人员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的工序时,在“人、机、料、环、法”等方面应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并应具体明确以下相关内容: ①明确配置灭火器的场所、选配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及最小灭火级别。 ②确定消防水源,临时消防给水管网的管径、敷设线路、绘水工作压力及消防水池、水泵、消火栓等设施的位置、规格、数量等。 ③明确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应急照明灯具的类型、数量、安装位置等。 ④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临时投入使用的安排及说明。 ⑤明确安全疏散的线路(位置)、疏散设施搭设的方法及要求等。 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志布置图。 (三)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依据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信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应侧重于普遍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扑灭初期火灾、自我防护的能力。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对象为全体施工人员。 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五)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交底的一部分,可与安全技术交底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的对象为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工序的人员。交底应针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具体作业场所或工序,向作业人员传授如何预防火灾、扑灭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六)消防安全检查 在施工现场的不同施工阶段或时段,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应有所侧重,检查内容可依据当时当地的气候条件、社会环境和生产任务适当调整。例如,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的制订、防火技术方案、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设施的设置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本条规定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此外,施工单位应在每年五一、十一、春节等重要节日或冬季风干物燥的特殊时段到来之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专项检查或季节性检查。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通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七)消防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文件和记录: 1)施工单位组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及聘任现场防火管理人员的文件。 2)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审批记录。 3)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4)施工现场防火应急预案及其审批记录。 5)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记录。 6)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7)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验收记录。 8)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账及更换、增减记录。 9)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10)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含防火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季节性检查记录、防火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回复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11)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记录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2)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考评和奖惩记录。 高热的设备,应与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现场供用电设施的改装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师批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实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三)用气管理 施工现场常用的瓶装氧气、乙炔、液化气等气体,一旦贮装气体的气瓶及其附件不合格或违规贮装、运输、储存、使用气体便极易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因此,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②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 ③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 ④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胶气管。 ②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③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栓。 ④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⑤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四、其他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要设置防火标志,同时做好临时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一)设置防火标志 施工现场的临时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和使用场所、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宿舍等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应设置禁烟标志。 (二)做好临时消防设施维护 1)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受外部环境、交叉作业影响,易失效、损坏或丢失,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 2)临时消防车通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志,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3)施工现场尚未完工前,临时消防设施及临时疏散设施不应被拆除,并应确保其有效使用。
2023-08-30 14:47:191

消防支队有义务帮受害人开火灾证明吗

有呀,如果发生了火灾,消防部门要进行火灾事故认定,并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具体看以下法律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第四条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第五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第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第七条 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第八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第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第十一条 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简易程序第十二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一)没有人员伤亡的;(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四)没有放火嫌疑的。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第十三条 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一般程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 除依照本规定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进行调查时,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协助调查。第十五条 公安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协助调查复杂、疑难的火灾。专家组的专家协助调查火灾的,应当出具专家意见。第十六条 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保障现场调查人员的安全,并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第十七条 封闭火灾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现场对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予以公告。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第二节 现场调查第十九条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询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第二十条 勘验火灾现场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对有人员死亡的火灾现场进行勘验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尸体表面进行观察并记录,对尸体在火灾现场的位置进行调查。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验笔录上注明。现场图应当由制图人、审核人签字。第二十一条 现场提取痕迹、物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量取痕迹、物品的位置、尺寸,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二)填写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由提取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清单上注明;(三)封装痕迹、物品,粘贴标签,标明火灾名称和封装痕迹、物品的名称、编号及其提取时间,由封装人、证人或者当事人签名;证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的,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提取的痕迹、物品,应当妥善保管。第二十二条 根据调查需要,经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现场实验。现场实验应当照相或者录像,制作现场实验报告,并由实验人员签字。现场实验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实验的目的;(二)实验时间、环境和地点;(三)实验使用的仪器或者物品;(四)实验过程;(五)实验结果;(六)其他与现场实验有关的事项。第三节 检验、鉴定第二十三条 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第二十四条 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为了确定死因,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本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行尸体检验。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应当出具尸体检验鉴定文书,确定死亡原因。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重伤的;(二)火灾受伤人员要求作鉴定的;(三)当事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四)其他应当进行鉴定的情形。第二十六条 对受损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由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审查下列事项:(一)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具有资质、资格;(二)鉴证机构、鉴证人是否盖章签名;(三)鉴定意见依据是否充分;(四)鉴定是否存在其他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情形。对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采信。第四节 火灾损失统计第二十七条 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第五节 火灾事故认定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第三十三条 对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者特殊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开展消防技术调查,形成消防技术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起火场所概况;(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三)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四)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五)防范措施。火灾事故等级的确定标准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不予提供,并说明理由。第六节 复 核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第三十六条 复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非火灾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的;(二)超过复核申请期限的;(三)复核机构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或者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的;(四)适用简易调查程序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同时通知原认定机构。第三十七条 原认定机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核机构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案卷。第三十八条复核机构应当对复核申请和原火灾事故认定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火灾现场尚存且未被破坏的,可以进行复核勘验。复核审查期间,复核申请人撤回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终止复核。第三十九条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送达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和原认定机构。对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或者火灾现场复核勘验的,经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复核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的,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机构应当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或者责令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并撤销原认定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第四十条 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决定后,应当重新调查,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复核机构直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和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向申请人、其他当事人说明重新认定情况;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送达当事人,并报复核机构备案。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对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复核。事故处理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二)涉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查处理;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经过调查不属于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并记录在案。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应当在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根据案件需要附下列材料:(一)案件移送通知书;(二)案件调查情况;(三)涉案物品清单;(四)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验、鉴定意见以及照相、录像、录音等资料;(五)其他相关材料。构成放火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处理的,火灾现场应当一并移交。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应当自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退回案卷材料。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指使他人错误认定或者故意错误认定起火原因的;(二)瞒报火灾、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当事人”,是指与火灾发生、蔓延和损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二)“户”, 用于统计居民、村民住宅火灾,按照公安机关登记的家庭户统计。(三)本规定中十五日以内(含本数)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含本数。第四十六条 火灾事故调查中有关回避、证据、调查取证、鉴定等要求,本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5日发布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和2008年3月18日发布施行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100号)同时废止。 [2] 修改决定编辑简介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完善火灾事故调查的内容和程序,公安部决定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二、将第六条修改为:“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报公安部备案。”三、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四、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五、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有人员死亡的火灾六、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法医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重伤的;“(二)火灾受伤人员要求作鉴定的;“(三)当事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四)其他应当进行鉴定的情形。”七、将第二十九条中的“及时作出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的认定”修改为“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八、将第三十条中的“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修改为“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九、删去第三十一条。十、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对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者特殊的火灾事故“(一)起火场所概况;“(二)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三)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情况;“(四)起火原因和灾害成因分析;“(五)防范措施。“火灾事故等级的确定标准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二、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十三、将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复核机构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或者直接作出火灾事故复核认定的”。删去第四项。将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同时通知原认定机构。”十四、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复核机构应当对复核申请和原火灾事故认定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火灾现场尚存且未被破坏的,可以进行复核勘验。“复核审查期间,复核申请人撤回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终止复核。”十五、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原火灾事故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起火原因认定正确的,复核机构应当维持原火灾事故认定。“原火灾事故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主要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结果公正的;“(三)认定行为存在明显不当,或者起火原因认定错误的;“(四)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十六、将第四十条修改为:“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决定后,应当重新调查,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复核机构直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和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对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复核。”十七、将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十八、删去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中的“灾害成因”。十九、在第四十五条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户", 用于统计居民、村民住宅火灾,按照公安机关登记的家庭户统计。”将第二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本规定中十五日以内(含本数)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二十、《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23-08-30 14:47:291

火灾事故管理规定

  事故发生后的认真检查,确定起因,明确责任,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这一过程即为“事故调查”。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火灾事故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火灾事故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   2 职责   2.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协助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2.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相关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起火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核定火灾事故的财产损失。   2.4 起火部门负责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根据火灾原因制定、实施整改措施。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火灾事故的调查   3.1.1 发生火灾时,起火部门应按Q/SZ G56.12标准规定,向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按火灾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以便预防或减少可能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和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3.1.2 起火部门在积极扑救火灾、抢救伤员、抢救物资、尽量减少火灾损失的前提下,应保护好现场,为火灾事故调查创造条件,待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后,方可清理现场。   3.1.3 因扑救火灾、抢救伤员和防止火灾蔓延而需要拆除火灾现场建筑、移动火灾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或详细记录。   3.1.4 经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扑救的火灾事故,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起火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全力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   3.1.5 由本公司自行扑救的火灾事故,由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起火部门及有关人员应全力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   3.1.5.1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及时开展调查询问工作,起火部门和有关员工应主动、如实地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   3.1.5.2 调查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询问应进行笔录,询问笔录应由被询问   人核实后签名或盖章,调查询问人员也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3.1.5.3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录象、照相,并及时勘查现场。现场勘查应按照环境勘查、初步勘查、细项勘查和专项勘查的步骤进行。   3.1.5.4 现场勘查中发现的有关痕迹物证,提取前、后应当采取录象、照相等多种形式记录,并妥善保管。提取物证时应有两名以上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3.1.6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起火部门及有关部门应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核定火灾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3.1.6.1 火灾事故的财产损失应包括:损失建筑物、设备、设施、各类产品、其他物品的名称、价值及损失程度,包括调换或修复的费用等。   3.1.6.2 火灾事故的财产损失应计算直接损失,必要时可包括间接损失。   3.1.7 火灾调查人员认为有放火嫌疑的案件,应通知安全保卫人员参加调查工作,必要时应向公安部门报案。   3.2 火灾事故的处理   3.2.1 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的火灾事故,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起火部门及有关人员应接受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处罚,同时接受公司安全保卫主管部门的处罚。   3.2.2 由公司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的火灾事故,经财务主管部门核定火灾事故的财产损失后,由安全保卫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对起火部门及其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3.2.3 当火灾事故引发人身伤亡事故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Q/SZ G59.05标准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并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3.2.4 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时,发现有关人员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应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3 火灾事故的整改措施   3.3.1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起火部门根据调查得出的火灾事故原因,确定整改措施、实施期限,并落实整改资金。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监督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3.3.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6.12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的火灾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修订。   3.3.3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8.18标准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利用火灾事故的信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或重复发生。   3.3.4 各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活动应按Q/SZ G55.19和Q/SZ G55.23标准规定执行。   3.4 监督检查和考核   3.4.1 工会组织应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组织员工代表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对调查活动及处理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3.4.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故意损毁现场证据、不配合火灾事故调查、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等违反规定要求的情况时,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3.5 记录   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时,有关部门应实施和保持必要的记录,并按Q/SZ G55.25标准规定予以控制。   4 形成文件和记录   4.1 火灾事故询问笔录   4.2 工伤事故报告单   4.3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4 单项考核扣款通知单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火灾统计管理工作,保障火灾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火灾统计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火灾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统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如实提供火灾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三条 火灾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火灾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   第四条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   第五条 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以下情况也列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入火灾统计范围: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二)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三)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四)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第六条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划分为三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二十人以上;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受灾五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死亡、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三)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第七条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七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 第八条 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   火灾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火灾而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现场施救、善后处理费用(包括清理火场、人身伤亡之后所支出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济、歇工工资等费用)。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和火灾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火灾统计管理,按照“谁监督、谁统计”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管理。   (一)全国火灾统计工作,由公安部统一归口管理,负责掌握火灾情况,汇总和公布火灾统计资料,实施火灾统计监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盟)、县(区、旗)、乡镇的火灾统计工作,分别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行使相应的管理监督职能。   (三)火灾统计表式、内容、计算方法和统计编码,由公安部负责制定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四)接受地方公安部门监督的单位发生火灾,由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统计。   (五)跨区域的油田、管道、交通工具等发生火灾,由起火地公安部门负 责统计。   (六)由铁道、交通、民航公安部门实施消防监督的单位,其火灾统计分别由铁道、交通、民航公安部门负责。   (七)军队、矿井地下部分、森林发生的火灾,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统计。   (八)一起火灾如涉及到几个独立的统计调查单位,其火灾统计由主管起火单位监督工作的公安部门负责。   第十条 发生火灾后,受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局须在每月十二日以前将上月火灾数据报公安部消防局。全年的火灾数据(含补报)在次年的一月十二日以前上报。   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的主管部门,于当年七月和次年一月,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半年和全年的火灾数据。   第十一条 发生特大火灾,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局和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局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告火灾基本情况,并及时续报、补报,火灾发生后一个月内上报特大火灾专题报告。   军队、矿井地下部分发生特大火灾,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公安部消防局。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发生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一百万元,但政治、经济影响较大的,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发生重大火灾,市(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 安消防部门。   第十二条 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劳动部、国家统计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规定执行,将伤亡事故情况在上报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时,上报劳动部门。   第十三条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火灾统计管理制度,加强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建设,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 火灾统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 第十五条 火灾统计资料由公安、统计部门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公布。全国和各地的火灾统计资料在尚未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和公布。   第十六条 负责火灾统计监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火灾统计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火灾统计资料;   (二)调查、收集和核实有关火灾统计资料,检查各种原始记录和台帐,监督改正不实的火灾统计资料;   (三)如实向上级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统计调查和分析的资料;   (四)检查、监督火灾统计法规和火灾统计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控告和检举火灾统计工作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伪造、篡改统计帐目,干扰阻碍火灾统计调查,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公安、统计部门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火灾管理规定   1.目的   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学品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此外,由于化学品本身及其燃烧产物大多具有较强的毒害性和腐蚀性,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灼伤。为此,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集团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3.规定   3.1 灭火注意事项   扑救化学品火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灭火人员不应单独灭火; 出口应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 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 灭火时还应考虑人员的安全。   3.2 灭火对策   扑救初期火灾: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它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3.3 采取保护措施   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对周围设施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这时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 用毛毡、海草帘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防止火焰蔓延。   3.4 火灾扑救   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来安全地控制火灾。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其它人员不可盲目行动,待消防队到达后,介绍物料介质,配合扑救。
2023-08-30 14:47:491

邻居家起火我家损失由谁赔

邻居家失火烧到我家可以要赔偿,作为火源地,如果火灾蔓延导致其他邻居或者住户受到损失,如墙面被熏黑、财产被烧毁、房屋被浸泡等情况,受到波及的受害者可以向首先起火的住户要求索赔。如能找到肇事者的话,那么这部分责任就要由肇事者来承担。一、失火烧了邻居谁负责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主要还是看责任认定与划分。1、火灾所有法律相关工作必须依照公安消防机关出具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为基础开展。2、首先是火灾受害人和责任人都要对调查报告无异议。如果一方对调查报告存在异议,可以向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提出复核。3、在双方无异议条件下,公安机关会根据调查报告所指责任方事故责任大小,对其作出是否构成刑事案件的认定,从而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受害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二、认定火灾发生的原因基本原则如下:1、一般情况下,安全管理部门对有安全隐患的住宅下放整改通知(包括线路老化),如已下发通知,未执行,屋主全责。2、如果屋主私拉乱接,管理部门不知情,屋主全责。3、安全管理部门未检查,或检查未告知,安全管理部门应负相应责任。三、邻居家着火了,邻居家房子被邻居烧,邻居要赔偿我吗?1、固定证据:将自家以及邻家受损情况采取照、录像的形式固定下来,证据是的必备。 2、向消防部门申报火灾损失:你家作为火灾当事人要向消防部门申报火灾损失,以当事人的身份取得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认定书是的必备文书。 3、委托物价评估部门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你家或者你联系一下其它受灾户共同委托一家物价评估机构对火灾损失进行评估,为将来做准备。 4、委托律师提前介入前的材料准备。 5、火灾认定书下来之后,如果认定火灾原因或者确认最先起火部位是由楼下引起的,可以到当地,以财产侵权、精神侵权为由进行民事诉讼,可以提出财产赔偿、恢复原状、精神损失赔偿、误工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8-30 14:47:571

公司发生火灾员工该如何处理

  人们在用火的同时,不断 总结 火灾发生的规律,尽可能地减少火灾及其对人类造成的危害。在火灾时需要安全,尽快的逃生。下面是我整理的公司发生火灾处理 方法 ,欢迎阅读。  公司发生火灾处理方法   一、 发生火灾时值班人员迅速到出事地点,查看火情, 报告 物业经理;初起火灾迅速扑灭,需要向外报警时,工作时间内由物业经理负责,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并及时报告中心领导。   二、 严守纪律,服从指挥。   三、 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要把发生时间、地点、燃烧的物体、火势、路线报告清楚,以便消防人员很快进入现场立即投入灭火。   四、 工作人员要迅速切断电源,开启消防总闸。   五、 指挥人员迅速撤离火灾现场,必须由防火楼梯撤离。   六、 抢救火场附近物资,特别是把贵重物品、器材、资料、易燃易爆品等尽快转移到安全地带。   七、 保持道路畅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八、 协助消防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防止坏人趁火打劫,避免混乱,延误救火和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专人负责保管客人物品。   公司火灾应急预案   一、火灾应急的组织   1、为了统筹指挥,园区安委会主任为火灾总指挥,负责火灾应急时的全盘指挥工作。若主任在火灾发生时不在园区内时总指挥由发生火灾事故的部门负责人或租赁户经理担任;节假日期间由各部门或租赁户安排的值班负责人担任。   2、发生火灾部门(租赁户)的经理是火警时的副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具体的灭火抢救工作。   3、各部门经理(租赁户经理)应在接到火警后的第一时间内赶到火灾现场。   4、为配合火灾抢救工作,园区特成立消防突击队,由各租赁户骨干组成,在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的领导下进行抢救的具体工作或协助消防队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5、各部门或租赁户在火灾发生时应随时听任总指挥的调度,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二、火灾发生初期的应急响应工作   1、在本部门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值班员)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要注意以下要点;先拉开 保险 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胶管对准火源扫射。   2、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要立即通知安全负责人、经理。   3、该部门安全员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全方位警戒并通知经理迅速调集全体人员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赶到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并且做好火灾现场人员秩序维护和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4、当火灾蔓延到非本厂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时,在岗员工应立即敲破玻璃按响火灾按钮使用消防栓,并安排报警------119,(报警人员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的现场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质、人员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人员到路口接消防车,以使消防队员把握火灾情况和尽快抵达,采取相应的灭火 措施 ,抓住救灾时机。   5、火灾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在接到火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切断电源,同时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6、火灾警报拉响后各部门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组织火灾区域内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待命。   三、火灾的灭火扑救工作   1、 火灾应急总指挥根据现场的情况对消防突击队 进行初步分工,分别成立灭火组、供水组、抢救组、后勤组等各个小组,做好消防队到来之前的辅助性工作;如火灾情况的调查、人员受困情况的初步估计、各消防设备的准备就绪、救灾道路的畅通等,并随时与消防队保持联系以汇报情况。   2、 消防队赶到时,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消防队详细汇报灾情情况,协助消防队制定灭火扑救方案。   3、 消防突击队应以“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果断地协助消防队员参与灭火任务。   4、 部门(租赁商户)的主管人员随时为消防队员和消防突击队提供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灭火扑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并随时听从应急总指挥的调度以参与灭火扑救工作中去,并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参与人员的急救护理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四、火灾事故的处理工作   1、火灾扑灭后,各部门(租赁商户)应立即清点本部门(租赁商户)的人员和受损物资,尽快确定人员伤亡和物品损失情况并汇报上级做好记录并存档。   2、人资部应尽快协调各部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医疗经费的提供、受伤人员的住院安排与护理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工作等。   3、设备维修组配合相关部门(租赁商户)人员对受损设备尽快安排修复并投入生产产出使用。   4、以安委会主任为主,各安委会成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火灾发生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5、 安委会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事故的 教育 培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疏散自救方法   1、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应对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结构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时应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也应当养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等习惯,便于关键时刻逃离现场。   2、保持镇定,明辨方向;突遇火灾时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尽量往空旷或明亮的地方和楼层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通过阳台,气窗等往室外逃生。   3、不入险地,不贪财物;不要因为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4、简易防护,掩鼻匍匐撤离。   5、火已近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切勿惊跑和用手拍打,惊跑和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使火势。正确的做法是:立即脱掉衣服就地打滚,压住火苗,能及时跳入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更有效。   火灾逃生自救方法   一要了解和熟悉环境。当你走进商场、宾馆、酒楼、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要留心太平门、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位置,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疏散和灭火。   二要迅速撤离。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被火围困时,要立即想法撤离。   三要保护呼吸系统。逃生时可用毛巾或餐巾布、口罩、衣服等将口鼻捂严,否则会有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   四要从通道疏散。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也可考虑利用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   五要利用绳索滑行。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后将其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滑到下一楼层或地面。   六为低层跳离,适用于二层楼。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的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户,身体下垂,自然下滑,以缩短跳落高度。   七要借助器材。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网、气垫、软梯、滑竿、滑台、导向绳、救生舷梯等。   八为暂时避难。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可利用卫生间等暂时辟难。避难时要用水喷淋迎火门窗,把房间内一切可燃物淋湿,延长时间。在暂时避难期间,要主动与外界联系,以便尽早获救。   九利用标志引导脱险。在公共场所的墙上、顶棚上、门上、转弯处都设置“太平门”、“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电话”和逃生方向简头等标志,被困人员按标志指示方向顺序逃离,可解“燃眉之急”。
2023-08-30 14:48:071

消防队出警后,是不是要勘察现场然后出具消防事故火灾鉴定书?

是的
2023-08-30 14:48:433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该做什么?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2023-08-30 14:48:536

火灾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 (一)   一、目标   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体员工生命和集体财产安全。   二、指标   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率100%。   三、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做好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   2、做好岗前安全消防培训,做到勤宣传、勤检查、勤考核、勤监督,早发现、早治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主人翁思想。   3、所购原材料,燃料要严格把关,符合标准要求,严防以次充好。   4、汽油、柴油及其它易燃油品,禁止露天存放,仓库设立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居住区和火源,仓库温度保持在30oC以下,配备隔热通风设备,电源开关必须安装在室外,禁止一切火源,以防火灾爆炸。   5、库管员必须懂火灾的危害性、预防措施和灭火对策,必须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报警、会处理险肇事件。加油员、库管员由专人、专职负责,做到心中有数,严防跑、漏和蒸发。   6、各种化工漆品存放库房,保管员必须保持库房通风,温度保持35oC以下,严禁与其它物质混合储存,保管员要严把入库关,入库危险品严防跑、冒、漏现象,确定无变质、分解、助燃方可入库。   7、在防火重地,禁火区域内如油罐、油车、油箱和储存易燃气体、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焊、割作业、脱桶导热油作业范围等场所需要动火,由部门主管负责人报单,并拟制防火措施方案,报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8、所有项目区域的电力设施,安装要符合规定,标识标志警示齐全明显,严禁私拉乱接线路,线路严禁搭铁、接地、短漏,防止人员触电和引起火灾。   9、电焊工及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证,方可上岗,并严格操作规程,电、气、焊操作时必须远离易燃物,并把周围的易燃物品妥善处理干净方可作业。   10、司机、机械操作人要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对机械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杜绝跑、漏油现象,严禁机车带病作业,司助人员要保持旺盛的精力,不打疲劳仗。   11、试验室化学品要有专人负责,隔离存放,远离火源,严防碰撞,跑漏蒸发,做好领用、回收处理等日常事宜,并详细记录,以备查阅,试验室严禁吸烟,明火。   12、对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的人员,由项目部劳资考核制定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到专职门市购买。(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罩、焊接手套、胶鞋、护盖、绝缘鞋、安全带、脚扣、电笔、绝缘拉杆、防毒面罩、防护手套)。消除火灾隐患,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并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体格检查,对不适合再从事本工种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13、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配备合格充足的消防器材。   14、各作业面主管部门做好各自的危险源分布图,使人人清楚,心中有数,有备无患。   四、应急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职安全员:   2、成立义务消防队   消防队长:   副队长:   队员:   3、配备充足合格的消防设施   (1)灭火器、消防砂、铁锹、镐、钩、消防桶   消防吹风机   (2)消防水车:解放水车三辆   4、建立与当地人民医院的“绿色通道”。   电话:   成立临时急救小组:   并配备急救箱、氧气袋、绷带和相应的救急药品。   5、易发生火灾的部门及责任,做好值班及交接班认证记录,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领导组,并报警(火警119、求救110,项目部值班电话*******)   6、保证消防器材及物资的合格率和完好使用率,发现短缺,及时补充。   7、勤监督、勤检查,早发现、早整改,提高防火灾意识,扫除麻痹大意思想,把隐患消灭于零的状态。   8、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预案演练,做到消防队员及员工懂得火灾火情应急措施并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消防队员发现火情能够合理,有序疏散人员,并实施灭火。   五、应急响应   1、值班人员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领导组,并报警(火警119、求救110、项目部值班电话)。   2、应急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通过高音喇叭紧急哨音,召集人员抢险救灾。   3、应急领导组要迅速疏散人员,抢救伤员,设立隔离带,警戒线控制火灾漫延,加强灭火,尽量降低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   4、发现电源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再采取救火措施,严防触电伤害。   5、如有人员伤害,应迅速进行抢救,本着“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疏散抢救。   6、火灾扑灭后,应进行认真排查,严防死灰复燃。   7、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处理、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六、资金投入   1、特殊工种人员劳动保护用品,金额2000元;   2、消防器材物资,金额1500元;   3、急救培训、药物配备,金额150元;   4、其它投入,金额1500元;   总计投入金额5150元人民币。   七、职责与权限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并组织实施。   3、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项目经理强白亮负责预案资金落实和预案的监督实施。   4、财务部长负责预案资金落实到位。   5、材料部长负责各类物资、燃料、化学品的.购进,严把质量关。   6、库工、试验室主任负责各自所辖物资的保管、使用、检查。   7、办公室责项目部办公区域临建设施和用电线路的日常检查、监督、整改,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8、路基队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操作,保证消防车辆的完好使用率,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和对外联系。   八、实施控制阶段   从驻地临建开始到工程结束转移为止。    火灾应急预案 (二)   为了避免火灾事故发生造成现场混乱,贻误救灾时机,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火灾发生时的职责和分工,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应急预案:   一、火灾应急的组织架构:   1、为了统筹指挥,公司确定注册安全主任为火灾总指挥,负责火灾应急时的全盘指挥工作。注册安全主任在火灾发生时不在厂内时总指挥由公司行政副总担任;节假日期间由公司安排的值班负责人担任;   2、保安组长是火警时的副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具体的灭火抢救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现场指挥;   3、总指挥、副指挥和现场指挥应在接到火警后的第一时间内赶到火灾现场;   4、为配合灭火抢救工作,公司特成立消防突击队,由保安员和各车间的基层骨干组成。在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的领导下进行灭火抢救的具体工作或协助消防队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5、各部门或车间在火灾发生时应随时听任总指挥的调度,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二、火灾发生初期的应急响应工作:   1、在本部门(或车间)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要注意以下要点: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胶管对准火源扫射;   2、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要立即通知当班保安和安全负责人(本司由人资部主管担任);   3、当班保安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全厂警戒并通知保安组长迅速调集全体保安员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赶到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并且做好火灾现场人员秩序维护和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4、当火灾蔓延到非本厂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时,在岗员工应立即敲破玻璃按响火灾按钮使用消防水栓,并安排报警——119,(报警人员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的现场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资、人员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人员到路口接消防车,以便消防队员把握火灾情况和尽快抵达,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抓住救灾时机;   5、火灾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在接到火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指挥设备维修组把电梯迫降到底层,并切断生产区的电源,同时保证各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6、火灾警报拉响后各部门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组织本部门(或车间)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待命;   7、人资部立即组织司机疏散本厂内停放的车辆和厂门口的障碍物,以确保救灾现场的畅通和车辆用急。   三、火灾的灭火扑救工作:   1、火灾应急总指挥根据现场的情况对消防突击队进行初步分工,分别成立灭火组、抢救组、供水组、后勤组等各个小组,做好消防队到来之前的辅助性工作:如火灾情况的调查、人员受困情况的初步估计、各消防设备的准备就绪、救灾道路的畅通等,并随时与消防队保持联系以汇报情况;   2、消防队赶到时,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消防队员详细汇报火灾情况,协助消防队制订灭火扑救方案;   3、消防突击队应以“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果断地协助消防队员参与灭火任务;   4、各部门(或车间)的主管人员随时为消防队员和消防突击队提供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灭火扑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并随时听从应急总指挥的调度以参与灭火扑救工作中去,并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参与人员的急救护理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四、火灾事故的处理工作:   1、火灾扑灭后,各部门(或车间)应立即清点本部门(或车间)的人员和受损物资,尽快确定人员伤亡和物品损失情况并向厂安委会汇报,安委会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2、人资部应尽快协调各部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医疗经费的提供、受伤人员的住院安排与护理以及以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工作等;   3、设备维修组配合相关部门(或车间)人员对受损设备尽快安排修复并投入生产产使用;   4、以安全主任为主,各安委会成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火灾发生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5、安委会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疏散自救方法:   1、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应对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结构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时应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也应当养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的习惯,便于关键时刻逃离现场;   2、保持镇定,明辨方向:突遇火灾时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尽量往空旷或明亮的地方和楼层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通过阳台,气窗等往室外逃生;   3、不入险地,不贪财物:不要因为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4、简易防护,掩鼻匍匐:往过有烟雾的路线,可采用湿毛巾或湿毯子掩鼻匍匐撤离;   5、善用通道,莫入电梯:发生火情尽量使用楼梯,或利用阳台、窗台、屋顶等攀到安全地点,或利用下水管道滑下楼脱险;不可进入电梯逃生;   6、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如在房内侧手摸房门,感到烫手,千万不能开门,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窗门,用湿毛巾塞住门缝,不停用水淋湿防止烟火渗入,固守房间,等待救援;   7、传递信号,寻求援助:被烟火围困时尽量在阳台、窗口(白天可用鲜艳的衣物在窗口晃动,晚上可用手电等物闪动或敲击物品发出声音求救)传递信号求救;   8、火已近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切勿惊跑和用手拍打,惊跑和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旺火势。正确的做法是,立即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住火苗,能及时跳入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更有效;   9、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高层楼层起火后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床单、窗帘等制成简易绳并用水打湿后,从窗户或阳台沿绳滑至下面楼层逃生。即使跳楼应在消防员准备好逃生气垫并且要求楼层在四层以下才考虑这一方式。还可选择水池、软雨蓬、草地等,如有可能应先丢下大量棉被,沙发垫或打开大伞跳下。   人力资源部    火灾应急预案 (三)   一、酒店内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将火灾信息传到消防控制中心:   A)中控室人员迅速通知总机(房务中心)报火警情况;   B)中控室人员迅速通知保安员到达火灾地点进行火灾初级扑救;   C)组织保卫人员对酒店内客人进行疏散。   二、当接到总机(房务中心)报火警情况时(可群呼各部门通知发生火灾地点),酒店应立即成立火灾扑救疏散指挥小组;   A)白天由酒店总经理担任火灾扑救疏散指挥小组总指挥,组员各部门经理及中控室消防人员;   B)夜间由酒店值班经理担任火灾扑救疏散指挥小组总指挥,组员各部门在店经理、主管及中控室消防人员;   C)火灾扑救疏散总指挥根据火情及时报119火警;   D)火灾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人员看守监督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2)指挥参战人员疏散、灭火及抢救伤员;   (3)根据火势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源。   (4)掌握各部门实施情况。   三、工程部:   A)指派一名技术工在消防泵房,按命令启动、关闭消防泵,并确保消防泵正常运转,消防用水不间断。   B)派出电工控制失火部位的电源,该切断的要及时切断,并设法解决灭火抢险现场必要的照明,同时保证消防用电不间断。   C)将客梯沉到底层关才,消防电梯切换为手动控制交公安消防队或保卫部门使用。   D)关闭空调装置和煤气总阀   四、房务部:   A)指派服务员迅速疏散楼内客人,并阻止已疏散的客人返回楼层;   B)准备足够的湿毛巾(用于个人防烟呛),组织人员投入灭火。   C)抢救、疏散着火层的宾客并按指令疏散非着火层的各到达指定的案例区域酒店车场空地,在前台人员的配合下准确的统计撤离人员和安抚客人的情绪。   五、营销部:   A)指派服务员迅速疏散楼内客人,并阻止已疏散的客人返回楼层;   B)按指令或视火情转移客人存放的贵重物品和行李;   六、餐厅部:   A)指派服务员迅速疏散楼内客人,并阻止已疏散的客人返回楼层。   B)停止营业,管好钱物;   C)厨房应关闭煤气阀门;   D)准备、提供灭火人员及宾客所需食品。   七、财务部:   A)前台结账停止营业,管好钱物、帐册和旅客登记簿单;   八、消防控制中心和电话总机(房务中心):   在未接到总指挥撤离的命令前,必须坚守岗位,快速、准确、无误地传递火灾信息及指挥部的指令,保证报警、通讯设备的完好。   九、火灾扑灭后,接到火灾指挥救疏散指挥小组指示,总机呼8119解除消防警报。   界江国际大酒店
2023-08-30 14:49:291

发生火灾后的应急响应流程

立即报警:当听到火灾发生信息后,要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组织扑救火灾:当火灾发生后,除及时报警以外,要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进行扑救。协助消防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达到火灾现场后,要简要地向消防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 1、立即报警:当听到火灾发生信息后,要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通知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扑救火灾事故。 2、组织扑救火灾:当火灾发生后,除及时报警以外,要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 3、协助消防灭火: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达到火灾现场后,要简要地向消防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专业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4、现场保护: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要派人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时清理。 5、火灾事故调查处置:在调查事故报告出来后,应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
2023-08-30 14:49:381

太原台骀山景区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产生了失火,目前正在维修中,已经恢复供电了。
2023-08-30 14:50:273

火灾事故调查组无检察院签名怎么办

1、联系检察院:可以尝试联系当地检察院,说明情况并请求其签字。如果调查报告的内容真实可靠,检察院可能会协助签字。2、联系其他有权部门:可以尝试联系其他有权部门,如公安局、安监局等,请求其签字。这些部门可能对火灾事故调查有权益和职责,签署调查报告可能会增强其合法性。3、联系律师: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了解是否有其他合法的解决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什么方法,都应该确保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2023-08-30 14:51:011

工地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法律分析: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分别由司法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进行。引起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可能构成放火罪、失火罪;对火灾的发生或蔓延扩大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可能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2023-08-30 14:51:181

火灾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⑴ 一般程序火灾可以设为简易程序吗 具备下列六方面条件的一般火灾ue584可适用简易程序调查 一是无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 二是不够刑事立案条件的; 三是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 四是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五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场可直接认定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当事人无异议的; 六是不会引发民事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按以下步骤开展调查, 一是接到报警后火调人员(至少2人)应立即赶赴现场; 二是调查访问、勘查现场、现场照相或录像; 三是统计火灾损失; 四是填写《火灾登记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调查结果,并由当事人在当事人意见栏注明意见和签名; 五是完善现场照片及现场平面图,报所属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存档备查; 六是在全国火灾统计管理系统(网络版)中填写《火灾报告表》。《规定》申明,火灾原因认定为不明的、当事人要求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书》的或者发现有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转入一般程序。 ⑵ 问349: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1)没有人员伤亡的; (2)直接财内产损失轻微容的; (3)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4)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 *** 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2)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3)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4)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5)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2023-08-30 14:51:271

简述车间着火怎么应急处理

至少应该告诉大家,是什么车间?有多少员工?面积多大?什么产品?车间环境怎样?知道了这些,才能帮你参谋如何应对火灾。  就一般情况而言,如果车间起火,第一时间让一部分人提灭火器去先期处置,另外的人拨打119报警,领班带领其他人撤出车间,同时关闭电源。
2023-08-30 14:51:455

有谁知道发生火灾后,消防局需要给的认定一般需要多久啊?

可以去找调节机制调节。
2023-08-30 14:52:265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除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调查处理外,依照本规定调查处理并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四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职责。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第七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 事故报告、抢险、施救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等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除外)后,除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一)一般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除外)上报至设区的市及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第十条 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接到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报告后,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应当于2小时内通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一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023-08-30 14:52:581

2021年中国重大电气火灾事件次数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2021年中国重大电气火灾事件次数有两次
2023-08-30 14:53:212

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里建议;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法律依据: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特大火灾事故;(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条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十六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第十七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第十八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2023-08-30 14:53:361

汽车火灾检验报告多久能出来

消防队出具汽车自燃火灾鉴定结果是主动做出,不是依据申请做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认定前会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如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无法送达的,可以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公告送达。公告期为二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2023-08-30 14:54:041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事故调查权、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事故调查组成员具备的资格条件、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权利义务、事故调查的时限和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等等。全面把握本节规定对事故调查工作意义重大。   一、事故调查的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于事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同一地区连续频繁发生同类事故的;事故发生地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能真正吸取事故教训的;社会和群众对下级政府调查的事故反响十分强烈的;事故调查难以做到客观、公正的等事故调查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不管哪级事故,其事故调查工作都是由政府负责的;不管是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还是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都是在政府的领导下,都是以政府的名义进行的,都是政府的调查行为,不是部门的调查行为。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履行事故调查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代表其所属部门、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成员都要接受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事故调查组聘请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也是事故调查组的成员。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由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由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也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由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确定可以在授权时一并进行,也就是说事故调查组组长可以由有关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   事故调查组履行的职责包括: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事故报告经过;事故抢救及事故救援情况;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其他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情况。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其他原因。   (三)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人员分布情况;事故发生时人员涉险情况;事故当场人员伤亡情况及人员失踪情况;事故抢救过程中人员伤亡情况;最终伤亡情况;其他与事故发生有关的人员伤亡情况。   (四)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如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如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   (五)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要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非责任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可不再认定或者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在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责任事故者提出行政处分、纪律处分、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的建议。 ;
2023-08-30 14:54:141

事故发生后应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几小时?

一般,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如是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小时内应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安监部门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国家安监总局昨天发布第21号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要求,安监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上级安监部门。如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将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
2023-08-30 14:54:376

研究结论一般怎么写

在结论中一般需要表述:1、理论价值:研究成果解释了哪些问题以及反映了哪些原理等。2、实际价值:实际应用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其意义。3、同已有的研究成果相对比,有哪些优劣、异同,做出了哪些发展改进。4、研究中存在的、尚未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与展望。结论部分的写作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根据相关写作要求与实例的分析,可归纳为以下5个种类:1、归纳整合:对正文重点部分进行概括分析且突出作者的观点。2、趋势展望:在研究成果上,对价值、意义等方面引申出该成果未来发展的趋势,体现其生命力。3、事实对比:将本文主张与结论与事实作对比行程的结论。4、补充说明:对正文观点结论做更加深入的解释说明,使其观点更加清晰明了。5、在上述基础上,提出与研究成果相关的且尚未解决的相关问题。
2023-08-30 14:53:151

保险专业可以考保险公司吗?

原则进入保险公司必须是高中毕业,年龄好像没有明确的限制。(业务员)但是现在的保险公司很多都是没有学历的,一般来说是可以的你要是想做内勤工作这个要求相对来说要高一点,大专以上的学历,最好能有工作经验。最近保监会好像要出台新的政策,要求必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才可以参加保险公司的工作。(业务员)但现在好像还没有实施。总之,就是你想做业务员的话问题不大,要是从事内勤工作可能会有一定的难度。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30 14:53:151

土建质量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建筑质量员,对于本职工作我做了一系列的报告,本年度的工作内容和报告总结如下。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土建质量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土建质量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一】   光流逝,转眼间我已工作x年的时间,回顾这三年的工作,感触很深,收获颇丰。在这三年的时间中,我已在三个项目中担任质量员一职,回想起来觉得自己在这个岗位上可以胜任,从刚开始毕业,对于工地上的专业知识和工作上的业务几乎是什么也不懂,到现在可以更好的去主动融入到这个圈子中,我感觉自己也在一步步地成长,最开始认为质量员一直在现场会特别地艰苦,现在感觉到质量员一职的重要性,真的是做一个合格的质量员容易,做一个优秀的质量员很难,但是我认为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和学习,现在完全可以胜任自己的的工作,相信自己一定会慢慢地做出来的,并取得一定的收获。记得刚开始毕业参加工作的时候,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自己完全不能够独立去处理一定的事情,目标也不是很清楚,自己的优缺点还不能够认识到,经过在项目上的不断磨练,慢慢地学会如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了加强自身工作水平,努力提高自己的的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自己岗位的各项职责,在这里将自己几年来的思想感受、工作情况简要的总结如下:   工作岗位和工作能力方面:在这三年的时间里,我已在三个项目部工作过,也就是在这几个工地实践当中,不断地补充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历。想起刚开始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实习的日子里,让我学到了好多施工现场的基本知识,在施工现场跟着一些技术人员不断地去发现问题,将自己从学校里学到的书本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去。等工地竣工后我又去xx号地块项目中工作,我慢慢地觉得自己应该从外业转到内业资料中去,把现场的每个施工工艺和工序融入到资料中去,一直到后来做完整的竣工资料。   现在我在xx广场项目上继续担任质量员一职。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细心指引,我已经能独立完成我分管的技术、质量方面的各项日常工作,我具体负责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作业队施工顺序及开孔单的审核与上报。我会仔细核对每根桩包括施工顺序、是否可以施工、测量是否符合过、钻具长度及数据计算等在内的各个方面进行复核,直到全部正确后再上报监理并自己留底备查。   2、验收质量,在施工前,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设置见证点,当施工达到这些步骤时分包质量员预先通知我们总包质量员。对于见证点,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各项检验。   我现在慢慢地可以和技术负责、施工负责一起去讨论内业或者施工现场上的一些问题,回想到自己的每段工作历程,至今是我人生的中重要的一段时期。在这期间,我的收获主要有两个方面:政治思想上的进步和工作经验工作方法的学习。   刚从学校毕业出来, 充满理想的走进社会,等真正工作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不足,尤其是理论与实践的差别,当你自己做了之后,才知道是怎么回事,即使是很小的一件事,你都不可能把它做的很好。我刚来工地,我的岗位是负责现场的质量验收;作为质量员,不但要掌握专业的检测知识,还需要认真仔细,才能发现问题,找出问题,解决问题。所以这半年的现场的质量工作使我受益匪浅。在检验之前,要学会看懂施工图纸,做好事中监督工作,发现及纠正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配合现场施工人员对个工序质量作全面的检查,对每一项工序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对关键工序施工的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每道工序合格。对验收的每道工序严把质量关,对事后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做好汇报工作,以便于工作的持续改进。每天下班后对检验过程找出往后容易出现的问题可取之处,不断地提高个人的专业检验水平;将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地协调解决,认真反映出来以便自己可以很好地总结经验。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以下不足:   1、有时工作方面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方面,由于自己年轻,工作经验不足,所以工作时缺乏魄力,在工作的组织指挥上,缺乏坚定性。   2、有时工作敏感性还不是很强。对领导交办的事不够敏感,有时工作没有提前,上报情况不够及时。   3、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不够明显。在协助管理工作过程中,缺乏大胆管理的主动性,今后我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未来一年工作的打算:   1、将进一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全力做好本职工作。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吃苦耐劳、知难而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积极进取的拼搏精神。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办事效率。   2、在检验之前,我首先要了解需要检验的项目,检测方法及技术要求等才能在检查检测工作中做好事前的准备工作 。并且在检查前应该做好事前准备,检查时认真监督。   3、在检查过程中做好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质量要求较高的加工工序的加工工艺的生产、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每道工序合格。   总之,我在工作岗位上履行了一名质量检查人员的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与领导的支持和同事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在此对领导和同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以上是我对这几年思想、工作情况的总结,请领导和同事们加以批评和指正。   土建质量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二】   我的工作岗位是一名质量员、一个把握工程质量的重要岗位。工作态度决定一切,工作时一定要一丝不苟,仔细认真。不能老是出错,有必要时检测一下自己的工作结果,以确定自己的工作万无一失。工作之余还要经常总结工作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并从中总结工作经验。虽然工作中我会犯一些错误,受到领导的批评,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一件可耻的事,因为我认为这些错误和批评可以让我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错误,而且可以让我在工作中更快的成长起来。   我也深知我的工作的重要性,一个人要在自己的职位上有所作为,就必须要对职位的专业知识熟知,并在不断的学习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所以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的目标,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并且在工作之余我努力的学习专业知识充实自己,虽然在工作上会遇到很多挫折但是我相信我自己。有句话说得好"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我还很年轻秉着笨鸟先飞的思想,我想信只要我付出的比别人多肯定能弥补我在专业知识上的不足。   作为质检员,质检工作的重点:在质检检查之前,做好事前控制工作至关重要,防患于未然才是根本,所以把一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作为质检人员,在工程开工前,一定要全面熟悉情况,包括施工图纸的了解,方案设计、会审工作,都是全程参与,只有采取这样严肃、认真态度,我们的质检工作才能做实做好。   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各项检验。首先由个班组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部质检人员检查,然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签字。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做到"五不施工,三不交接"。"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桩和资料未经复核不施工;材料不合格不施工;工程环境污染未经检查签证不施工。"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不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还有做好各道工序的"三检"工作。   在质检过程中,要保持一种动态的监督。发现及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配合施工员对工程质量作全面的检查,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对特殊工序的施工工艺的施工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每道工序合格。检验工作是一项精细的检验过程。"细节决定成败",在主体施工过程中,曾多次检查发现梁的钢筋加密区错误、柱钢筋连接和梁柱节点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筋班组改正;配合项目部巡查解决浇注的柱外观不佳的问题,通过要求木工加强模板支撑和砼浇注工改进震捣工艺来解决漏浆问题;对进场的商品砼严把质量关,每个部位浇注前当场检查混凝土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通知试验员取样并做好送检记录。   对事后结果进行总结分析,以便于工作的持续改进。每天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过程找出往后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施工过程中可取之处,写入施工日记;参加项目部例会和每月的业主协调会,对如何工作才能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果进行总结,不断地提高个人的业务水平;将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认真反映出来,将公司的与项目部有机的联系在一起。   总结了1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的成绩,自身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还存在着不足,工作中偶有因为马虎而造成工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时工作敏感性还不是很强。对领导交办的事不够敏感,有时工作没有提前,上报情况不够及时。许多工作还只能算是一般般。以后我会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仔细完成本职工作。   20xx年的结束,20xx年的到来,是开端也是结束,展现在自己面前的是一片任自己驰骋的沃土,也分明感受到了沉甸甸的责任,我将进一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全力做好本职工作。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吃苦耐劳、知难而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积极进取、"敢打敢上"的拼搏精神。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办事效率。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学习,深入实践,不断提升自我,不辜负公司给我的这个机会和领导以及同事对我的栽培与信任,我会和公司一起成长。   土建质量员年终个人工作总结【三】   20xx年很快就要过去了,本年度是项目管理达标的关键一年,达标工作也上了一个新台阶。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控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认真实行质量三检制度,班组先自检,然后工序交接检,最后质量部专检。事先给班组进行质量交底,包括各个工序施工情况,最主要是质量控制,要求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事中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跟班组交待,或下达整改通知单,并制定整改通知单。   二、加大质量检查的力度。质量部门严格要求班组、工长对施工各环节严格把关,质量部门对全程监控。每日巡查:每日对每个单位工程,分项工程进行实测实量检查,并记录实测数据,将数据反映给班组。每周例行质量检查:每周质量部门对所有分项进行检查,并下达整改通知单,同时对上一周质量整改情况检查,通报。每周例行质量会议:会上质量部门通报一周所有每天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并对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对策,以免再犯。分包队伍把自己的想法说一说,并将自身存在的困难之处提出来,项目质量部给予解决。   三、特殊过程监控情况。质量部对特殊过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监控,包括地下室防水、电渣压力焊等关键工序进行监控。发现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第一时间要求整改,务必整改合格,给下一道工序创造最好的条件,坚决避免出现返工现象。   四、关于项目管理达标。项目管理达标,是中建四局的硬指标,是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看似局要求严格,其实是对项目管理的有效指导,是指导项目能否干好的风向标。而能否达标,关键就是项目及班组的认识水平及重视程度,只要想干好,想达标,就必定能达标。项目管理达标里面的要求很具体很详细。而我们的项目部、施工班组时有不重视、不管理、不作为的现象,这是必须杜绝的。质量部门对所有控制的x项均严格要求,必须满足达标要求。所有环节制定计划及方案,并做好交底,检查,反馈、复查。   五、联络、沟通。我质量部在日常中及时与劳务班组、监理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为不耽误工期,使每个环节都能连续、快速的实施。平时对班组进行检查,及时要求整改,确保每次验收都能一次性通过。对公司方面,每月质量部向公司项目管理部电话汇报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并将项目管理部的要求记录下来,认真学习整改。   六、资料方面。所有资料提前构思,学习其他项目在资料上面的长处,补自己的不足,但不是抄袭,学习了,就要有创新,比别人做的好。所有资料一定在该做的时间做完,不能后补资料。
2023-08-30 14:53:161

综合谜语:新故事

新故事(打一歌名)谜底:不老的传说不老的传说 (《雪狼湖》音乐剧序曲)专辑:不老的传说语种: 粤语流派:Pop发行公司:宝丽金发行时间:1997-01-20词:古倩敏曲:DICK LEE演唱:歌词:张学友流传在月夜那故事当中的主角极漂亮如神话活在这世上为世间不朽的爱轻轻唱若是你共情人 热切信有爱永远真挚地 投入这个梦乡合着两眼定能遇见那爱侣给你讲出永不老那点真相徘徊夜里时常亦听到歌颂真爱总会是永远谁人亦会 重拾逝去了的梦在星辉闪闪午夜 飘于晚空流传在月夜那故事将星光深处亦照亮如神话活在这世上为你将不朽的爱轻轻唱遇着故事内描述那对爱侣永远不老地游在每个梦乡日夜变换未能换却那季节因那心中爱坚固永不转向无人夜里 铉乐在远远歌颂真爱总会是永远人成熟了 仍然被暗暗牵动伴星辉跟恋爱梦 深深抱拥La la laLa la la无人夜里 铉乐在远远歌颂真爱总会是永远人成熟了 仍然被暗暗牵动伴星辉跟恋爱梦 深深抱拥流传在月夜那故事当中的主角极漂亮如神话活在这世上为世间不朽的爱轻轻唱为世间不朽的爱轻轻唱La la laLa la la
2023-08-30 14:53:161

关于我的眼睛的作文四百字

美丽的眼睛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我们的生活中可不能少了一双明亮的眼睛。眼睛不一定就是看东西,有时,它更能表达人们的心情;当有人撒谎时,他的眼睛一定躲躲闪闪的,当有人急切地想得到你的帮助时,他的眼睛一定会殷切地注视着你……应该可以说,老师们都十分喜欢我的眼睛。记得四年级一次,X老师给我们讲古诗句,我听得入了迷,眼睛出神地看着康老师,X老师看见了,立即夸道:“你们看看XXX,在我讲新知识的时候,你们不应该都像这样看我吗?看到她这么渴望得到知识的眼睛,哪个老师不愿把所有的知识教给她呢?”X老师也不止一次地夸过我的眼睛:“每一次扫视全班同学时,总能望见XXX的眼睛炯炯有神地看着我……”我想,哪个人不希望在他说话时,别人会有神的看着他?不管你的眼睛大还是小,只要你的眼睛会说话,炯炯有神,它都一定是美丽的。
2023-08-30 14:53:122

林地延期申请怎样写

1、首先准备延期申请书说明延期理由。2、其次准备原临时占用林地批准文件。3、最后准备项目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023-08-30 14:53:121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内容简介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内容简介介绍

1、《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于1845年春在布鲁塞尔写成的批判费尔巴哈的11条提纲,马克思生前未曾发表。原题为《关于费尔巴哈》,论述的中心是实践问题。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概述了自己的新的世界观。最早发表于1888年,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序言中称这个文件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并作为该书的附录首次发表。它被恩格斯称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历史唯物主义的起源”。《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一起被公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创立的基本标志。 2、《提纲》的重大意义,首先在于它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从而为唯物史观乃至崭新的科学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生长点和立足点。实践的观点是唯物史观最基本的、首要的观点。正是基于科学的实践观点,马克思在《提纲》中深刻地揭示了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科学地说明了人的社会性本质,正确地阐述了社会实践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也正是在科学实践观的基础上,马克思正确地解决了历史观的基本问题,进而阐明了实践在认识论中的基础地位和决定性意义。 3、《提纲》提出的科学实践观,从根本上揭露了从前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在内的根本缺陷。马克思提出,旧唯物主义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意义,因而不能正确地解决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更看不到主体基于实践基础上的能动性,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消极、直观的唯物主义。
2023-08-30 14:53:111

娱乐场所有哪些?

娱乐场所主要包括:(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娱乐场所。(五)保龄球馆、台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娱乐场所简介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主要包括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和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2019年11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办法》明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娱乐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2023-08-30 14:5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