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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第一次提出的时间

2023-09-06 12:45:24
TAG: 费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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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2月28日零时起,取消山东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届时,我省境内44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将同时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

  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地要确保在2月28日零时起,一次性全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向社会公布站点,接受公众监督。据统计,我省总共有3364公里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在整个收费公路中占的比重不是很大。所有的44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均在此次取消之列。

  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是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部署,今年第一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有15个省份,山东、江苏、安徽、江西和福建五省作为首批一次性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试点省份,在2月底前取消收费。

  那么,收费取消后,以二级公路为代表的普通路网的养护资金是不是就没了保证呢?据介绍,二级公路的养护不会因此打折,中央下一步将下发补助资金。“利用这部分钱,加上保留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来反哺普通路网。”

  名词解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

  所谓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实际上就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二级公路。

  青岛市 G204烟青公路青岛莱西收费站 青岛流亭立交桥收费站 青岛大株山收费站 乳牛路即墨收费站 三城路平度收费站

  淄博市 省道803线淄川收费站 309国道周村收费站 309国道淄河大桥收费站 省道325淄川收费站 湖南路淄川收费站 省道238高青收费站 国道205线张博附线淄川收费站

  枣庄市 枣徐线台儿庄大桥收费站 104国道滕州收费站 206国道峄城收费站

  东营市 东营黄河大桥收费站 东营新海路田庄收费站 S231广饶收费站 潍高路乐安桥收费站 利津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 省道228东营收费站

  烟台市 204国道回里收费处 国道204线莱阳东收费处 S302线大窑收费站省道218莱州收费站 省道264线莱州收费站 成龙线黄务收费站 国道206线蓬莱收费站

  潍坊市 安丘汶河桥收费站 S323潍高路寿光收费站 S227东红路临朐收费站 S220平日路高密收费站潍坊胶莱河收费站 潍安路收费站 高密华达路桥收费站 309国道潍坊收费站 省道217诸城收费站 省道222诸城收费站 国道206昌邑收费站 省道320线寒亭收费站 省道329线诸城收费站

  济宁市 327国道曲阜收费站 105国道金乡收费站 104国道邹城收费站 327国道泗水收费站 岚济路结庄收费站 国道105线任城收费站 104国道韩庄闸收费站

  泰安市 104国道泰曲一级路收费站 105国道流泽桥收费站蒙馆路泰安华丰收费站 S104济微路肥城罡城坝路桥收费站 泰肥一级公路肥城收费站

  威海市 309国道文登收费站 309国道乳山收费站 省道302初村收费站

  日照市 222省道五莲芙蓉庄收费站 204国道日照收费站 206国道莒县收费站 莱芜市 莱芜枣园收费站 临沂市国道205兰山收费站 省道227东红路梅埠收费站

  收费站名称

  临沂市 G205线郯城收费站 东红路沂水收费站 岚济路莒南收费站 205国道蒙阴收费站

  G206线罗庄收费站 G206线罗庄收费站 G206新线(就属它惨 建了才几天 不知道电子眼的钱挣够了没) 省道335线沂水收费站 S335

  文泗路汪沟收费站 XQ04 (文泗公路)G206线苍山收费站 G206线苍山收费站(2) 国道327线临沭收费站 南沂河大桥收费站 省道227线沂南收费站 国道327线费县收费站

  德州市 G104线陵县收费站 G105线甜水铺收费站 G205线庆云收费站 省道101三唐收费站 省道254线武城收费站 德衡路运河大桥收费站 国道104线临邑收费站 省道353线德城南收费站

  聊城市 临清卫运河大桥收费处 省道258临邹路聊城韩庄收费站 永莘路城北收费站 聊城西道口铺收费站 国道105谷堂收费站 省道254阳谷收费站

  滨州市 滨州黄河大桥收费站 G220线滨州胡集收费站 大济路无棣收费站 国道205滨州收费站 省道239线惠民收费站 惠青黄河大桥收费站 滨州黄河公铁大桥收费站

  菏泽市 菏泽临商路景店收费站 省道346线菏泽收费站 G106线东明黄河大桥收费站 G220线菏泽收费站 G327线巨野收费站 国道105线单县收费站

真可

1998年国家提出‘费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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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费改税

费改税,也称税费改革,是指在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其实质是为规范政府收入机制而必须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定义“费改税”同“纠风办”、“打假办”、“治理‘三乱"”、“三资企业”、“退改离”一样都属于公文写作中常常使用的缩略语。它的基本意思是将以前应缴纳的费用改为税,如:购置附加费改成购置附加税。(摘自《应用写作》月刊1999年第12期《论内地、港、澳公文的沟通与衔接》)详细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课题组提出的“费改税”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对我国收费项目按性质分类,实现由费改税,应本着先清理、整顿,区分性质,而后逐步改税的原则。总的指导思想是分类进行:取消收费项目由费改税一部分;收费项目保留一部分;降低收费标准一部分;收费改为价格一部分。实行“费改税”是近两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既要扎实推进,又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因此,其基本设想和具体改革措施是:对于省级以下地市、县、乡等四级政府自行设立的各种收费项目应分两年全部取消,确需保留的项目,经清理后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行政单位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应全部取消;将行政单位收取的大部分行政性规费改为税收;将事业单位收取的有偿性工本费、手续费等,实行一部分保留,一部分合并,一部分根据成本情况以不盈利或少盈利为原则降低标准;将事业单位收取的带有经营性质的收费改为价格。
2023-08-30 15:19:321

费改税是什么意思

费改税是指在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实质是为规范政府收入机制而必须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目前我国政府收费的项目很多、数额大、资金分散、管理混乱。政府收费数量与税收大致相当,使全社会的负担异常沉重,既严重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行使,又妨碍了经济的正常运行,费改税大盘资金脱离了财政的管理和监督,分配秩序混乱并滋生了腐败现象。因此,必须采取“清理、取消、保留、归并、转型、改税”等多项措施和方法,整顿分配秩序、规范分配行为、完善分配创度、理顺分配关系,进行政府收费制度改革。在对目前各级政府和部门收费项目进行检查清理的基础上,费改税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越权巧立名目设工的不合理的乱收费、重复收费项目、搜自扩大收费范困的项目、凭借部门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强制收取的收费项目以及国家已明令禁止征收的收费项目,应坚决予以取消。对那些用于收益范围确定、收益程度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的收费,费改税仍保留收费形式。保留的收费项目应严格限定在规费和使用费的范围内,并且要规范收费体系和收费标准,所有的收费项目最终要纳人政府预算统一管理。
2023-08-30 15:19:461

费改税的必要性

费改税的必要性如下:费改税的必要性在于打破以往收费与税收之间的界限,提高财政收入,增强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宏观调控能力,惩治腐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有利于依法治税。具体来说,费改税可以将原来的行政性质的费用改变为税收,进而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费改税可以提高政府对企业和行业的监管能力,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费改税指非税收入转为收入税,旨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优化财政结构,增加政府收入,减少财政支出,但同时也会带来市场经济的影响,实施复杂困难以及可能恶化行业发展环境。费改税实施要求财政收支平衡、税负减轻、企业管理机制及市场竞争均衡。政府收费与税收性质不同,因此各有其适用领域主要包括全体公民受益或国计民生的公共事业,征税并无偿提供;收费适用领域主要用于特定需要、受益范围较小的公共事业。费改税税收的对象应该是持续的、相对稳定的收人流。费改税的好处:1、可以提高财政收入,增强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宏观调控能力。由于收费基金的存在,国家用于可支配的资金不足,财政困境很难得到缓解。又由于收费项目的混乱,导致大量的收费流入国民收入分配领域,多数部门也进行到国民收入分配,参与分配,这些部门分散了政府资金。2、可以减轻企业和农民等纳税人的负担。在政府强制收费的情况下,费就是权,费就是法律,收费比税还高,收费的部门也多,项目多。取消了不合理的收费,主要是取消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现象,这样既能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又能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3、可以将各种不规范的收费,基金等纳入到轨道上来,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见进行合理分配,这种分配又受到社会的监督,进行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2023-08-30 15:19:531

费改税补贴资金什么意思

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费改税补贴金也叫税费改革,“费改税”是指将可以以税收形式取得收入的各种“收费”改为税收费改税补贴资金的意思是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
2023-08-30 15:20:351

水资源费改税什么意思

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税。水资源费改税的意思是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税,主要是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费改税带来的影响,有效遏制了水资源费漏征、少征、拖欠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堵塞了征管漏洞,就更有了强制性。
2023-08-30 15:20:431

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保险体系的改革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其中,社会保险费改税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话题。社会保险费改税是指将原本由企业和个人分别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改为由企业缴纳的税费。这一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的进程正在逐步推进。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社会保险费由企业缴纳的政策。根据新政策,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不发生变化,但是缴费基数上限将有所调整。此外,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率也将逐步降低。社会保险费改税的实施对于企业和个人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企业而言,改税政策将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改税政策也将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企业打造更加稳定的用工环境。对于个人而言,改税政策将减轻其社会保险费负担,提高其可支配收入。此外,改税政策也有望促进个人的消费和投资,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然而,社会保险费改税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需要承担更高的财务和会计成本,这也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以防止滥用和不当操作。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险费改税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促进经济的发展。然而,改税政策的实施也需要逐步完善和加强管理,以确保其顺利推进并带来更多的利益和福利。
2023-08-30 15:20:501

费改税是哪一年实施的

2000年3月,中 央和国 务 院发布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始,中 央确定在安徽省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少数县市试点。2003年 国 务 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同时,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标志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200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财政部网站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政策解读”里下载了一段《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历程及其工作重点》: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民负担问题开始显现,各种恶性案件和干群冲突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从1990年开始,中央相继出台了多个治理农民负担问题的文件和政策,但实际效果不甚理想。为彻底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中央在总结地方治理农民负担经验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8年10月成立了由财政部、农业部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农村税费改革方案。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在安徽全省进行改革试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2001年,江苏省根据本省实际及财力情况,自主在全省范围实施了改革试点;其他省份共选择了102个县(市)进行了局部试点。2002年3月,国务院确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6个省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上海和浙江根据自身财力情况,报经国务院批准,自费进行了扩大改革试点。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这一阶段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农村分配关系,经过努力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为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央加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力度,决定从2004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五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由此农村税费改革由“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转向逐步降低直至取消农业税,并积极稳妥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选择黑龙江、吉林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对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区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进行良种补贴和购置农机具补贴。“两减免三补贴”政策使农民直接得到实惠450亿元,中央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524亿元。2005年全面取消牧业税,加快降低农业税税率步伐,并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机制。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增至664亿元。各地积极贯彻中央的改革精神和要求,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明确改革思路,选择了若干代表性强、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工作扎实的县(市)进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并取得了一定进展。据统计,2005年全国有18个省制定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性文件,21个省出台了有关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化解乡村债务、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单项改革指导性文件。2006 年取消征收农业税,原定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设想提前两年实现,同时,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各级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增加到103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高达782亿元。全面取消农业税,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就是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第十二条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023-08-30 15:21:001

出租车费改税什么意思

出租车费改税指的是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从而**优化财政收入结构**。
2023-08-30 15:21:082

水资源费改税是什么

你好,水资源改税指的是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税,主要是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地下水和超计划用水适用较高的税率,对于正常的居民生活用水则是维持在原有的负担水平不变。
2023-08-30 15:21:151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法律分析: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为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依据:《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份)的水资源税征收管理。
2023-08-30 15:22:321

什么叫费改税?费改税有什么意义?

什么叫费改税?费改税也称税费改革,是指在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其实质是为规范政府收入机制而必须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费改税的思路:一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取消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和提供普遍性服务收取的管理费,所需经费通过税收筹集,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二是将体现市场经营服务行为、由服务者向被服务者收取的费用转为经营性收费,所得收入依法征税。三是将政府为筹集资金支持某些重点产业和重点事业发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费,用相应的税收取代,通过税收形式筹集资金。四是保留政府向社会实施特定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务收取必要的规费;按照有偿使用原则,保留开发利用国有资源而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并对资金实行规范化管理。费改税的意义:1.实行费改税可以提高财政收入,增强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宏观调控能力。由于收费基金的存在,国家用于可支配的资金不足,财政困境很难得到缓解。又由于收费项目的混乱,导致大量的收费流入国民收入分配领域,多数部门也进行到国民收入分配,参与分配,这些部门分散了政府资金,政府的支配权削弱。很多单位以收费进行开支,比如公路收费中大部分管理人员都是依靠收费来进行花销的,还有环保部门、工商部门也是如此。因此,实行费改税,可以将地方部门的零散收入纳入到财政轨道上来,国家能够集中分散的资金,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从整体上进行宏观调控。2.实行费改税可起到惩治腐败的作用,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收入主要是依靠税收,而现在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的存在,减少了财政的收入,滋长了腐败现象,也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此种情况下实行费改税,是为了取消政府的灰色收入,将政府的收入纳入到轨道上来,这样可以增加财政可支配的收入。当然,对此国家要采取措施,改革政府机构,拨足经费,对公务员的工资实行合理的增长机制。实行费改税,限制政府的体制外收费,铲除产生腐败的条件,为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提供条件。3.实行费改税可以减轻企业和农民等纳税人的负担。在政府强制收费的情况下,费就是权,费就是法律,收费比税还高,收费的部门也多,项目多,比如一个个体猪肉行,除了缴纳税收外,还要缴纳各种名目的收费,这种情况下,大大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引起了企业和纳税人的不满。实行费改税取消了不合理的收费,主要是取消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现象,这样既能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又能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4.实行费改税有利于依法治税。在当前的收费和基金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税收性质,可以纳入税收轨道。政府进行强制收取的基金,收费中,收入来源比较广泛,收入比较稳定,获得后具有无偿性的,都可以纳入税收。我国的税种都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有法可依,国家对此还成立了专门的征税机构,按照税法进行征税,公正透明度高,这样成本远远低于地方政府实行的各种名目的收费,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实行费改税,可以将各种不规范的收费,基金等纳入到轨道上来,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见进行合理分配,这种分配又受到社会的监督,进行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中小企业全盘账务处理与纳税筹划实战特训班14天,30个课时,手把手教授全盘账处理,实打实培训纳税筹划,助你完成会计理论到时间的飞跃,极速修成卓越会计,学完即可上岗,轻松胜任所有会计基础工作。点击成为卓越会计>>
2023-08-30 15:22:431

费改税以后,我们开车的费用是降低了,还是增加了?

我觉得是降低了。改了之后,我们平时就不用付这么多的税务了。减轻了我们的经济压力。
2023-08-30 15:22:514

什么是费改税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课题组提出的“费改税”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对我国收费项目按性质分类,实现由费改税,应本着先清理、整顿,区分性质,而后逐步改税的原则。总的指导思想是分类进行:取消收费项目由费改税一部分;收费项目保留一部分;降低收费标准一部分;收费改为价格一部分。实行“费改税”是近两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既要扎实推进,又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因此,其基本设想和具体改革措施是:对于省级以下地市、县、乡等四级政府自行设立的各种收费项目应分两年全部取消,确需保留的项目,经清理后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行政单位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应全部取消;将行政单位收取的大部分行政性规费改为税收;将事业单位收取的有偿性工本费、手续费等,实行一部分保留,一部分合并,一部分根据成本情况以不盈利或少盈利为原则降低标准;将事业单位收取的带有经营性质的收费改为价格。 具体改革意见为:1、 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既无法律、法规依据,又无正式行政文件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均在取消范围内。国家已经下文件明令取消的各种收费,应依照国务院规定,坚决取消。2、对现有的各种行政性收费,经过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确实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再列出一部分名单,应由国务院下文,明令废止。3、 应明确规定,取消地、县级以及县以下行政单位确定并收取行政性规费的权力,其项目及收费标准,一律由中央和省两级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制订具体的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监督办法。省级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必须报国务院批准。4、 对省级政府初审提出取消的基金项目,省级政府所属部门和省级以下政府或人大批准设立的基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国家设立的基金之外“搭车”或重复设立的基金,国家法律法规之外涉及农民负担的基金,以及1990年以后国务院下属部门自行设立的基金,原则上公布取消。
2023-08-30 15:23:213

水资源费改税是什么意思

原先针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是水资源费用,计费依据是利用水资源的取得的收入。现在只不过更改变为资源税,换个明目征收,更正规,具有法律效益。谢谢,望采纳?
2023-08-30 15:23:322

社保局 社保费改税

1、费改税可提高征缴率,提升征缴权威性,增强征缴的强制性,加大征收力度,避免逃费的现象。2、费改税后由税务部门来征缴则可降低成本,节省制度的交易费用,起到规模效应。3、费改税有利于扩大社保覆盖面。4、费改税有利于提高统筹层次。5、费改税可以解决当前“双重征缴”体制的一些矛盾。6、费改税都是来源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7、符合全国范围的费改税的大趋势,有利于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和政府职能的转变。8、费改税可以建立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社保支出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有利于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关于社保费改为社保税的利弊的具体分析内容可参见如下裢接网址:{C4ED343E-FACF-45F3-B544-E0A209DA2C7C}.pdf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30 15:23:501

费改税的好处是什么?

“费改税后开车少的人会觉得负担减轻,但开车多的人可能就会觉得负担加重。”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费改税”实际上取消养路费和多种其他费用,将其摊入油价之中,成品油价上涨是必然的结果,关于具体税率各界一直纷纷猜测,但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我国走“温和”路线,油价上涨幅度会控制在几毛钱。而财政部门明确表示,将充分考虑现有油价水平。 有消息称,我国如果开征燃油税,其初始税率将在30%至50%间。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清泰表示:“德国燃油税的税率高达200%多。我国不可能像国外那样一开始就征收很高的燃油税,燃油税率应该逐步提高。”昨天,一位能源界的政协委员透露,5年前就制定过一份燃油税方案,可以肯定的是,开征燃油税后油价不会大涨,按原来的方案每升只涨0.1元至0.2元。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费改税之后,开车多的人负担重,少则负担轻,居民的整体负担将基本持平。 政策展望 车行高速路仍需要交费 “费改税”后油价涨了,公众特别关心哪些费用就此省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实行费改税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停止,但部分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收费不一定会取消,这就意味着走高速还得交费。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不排除在生产环节直接征税的可能性,在炼油厂征收,把柴油、汽油和煤油都包含在内。柴油不仅用于汽车,还用于农用机械,轮船,这就影响了公路以外其他行业的收入,目前国家也在考虑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渔业、农业负担。
2023-08-30 15:24:121

北京水资源费改税和污水处理费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北京市确定的水资源税征收标准为:对超计划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2.5倍、3倍标准加征;对高耗水的洗车业、高档洗浴场所等特种行业继续按153元/立方米从高征收,取用地下水的特种行业提高到160元/立方米;除城镇公共供水和水力发电等取用水外,税额标准区分地下水和地表水,并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供农村人口生活的取用水部分从低征税,在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同时,促进优化农业灌溉方式,提高农民节约用水意识;对工程建设等疏干排水行为,征收水资源税,但对回收利用的从低征收;对部分从事公共、公益性服务的非居民用水,延续原水资源费优惠政策,执行居民税额标准。北京市明确,对水资源税实施6项减免优惠: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免税;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场地)建设、试运营、测试赛及冬奥会及冬残奥会期间,对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场地)建设、运维的水资源,免征应缴纳的水资源税;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第一条 居民用水水资源费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26元/立方米,上调0.16元/立方米。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90元/立方米调整为1.04元/立方米,上调0.14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本市居民用水终端销售价格由3.70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具体见附件)。第二条 为鼓励再生水使用,再生水价格保持1.00元/立方米不变,使用再生水免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第三条 市自来水集团要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为下一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做好准备。
2023-08-30 15:24:221

费改税哪年哪月哪天开始

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拟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一、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二、关于燃油税费改革(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四、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五、实施时间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08-30 15:24:331

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什么时候交

法律主观:对于车辆购置税的缴纳时间,按照法律规定,自购买车辆的那一天开始就产生了纳税的义务了,必须要两个月内申报车辆购置税。一、车辆购置税什么时候交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二、车辆购置税的作用1、合理筹集建设资金国家通过开征车辆购置税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更好地将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财政资金,为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以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第一,车辆购置税是在消费环节征税,具有经常性的特点,只要纳税人发生了购置、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就要纳税,这就比对所得课税和商品课税具有及时性。第二,车辆购置税按统一比例税率课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第三,车辆购置税是依法征收的,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因而其收入是可靠的。因此,车辆购置税更有利于依法合理地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从而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2、规范政府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健全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以保证其快速协调发展和健康运行。首先,由于税与费之间的本质区别,以费改税,开征车辆购置税,有利于理顺税费关系,进一步完善财税制度,实现税制结构的不断优化。其次,“费改税”改革,不但能规范政府行为,遏制乱收费,同时对正确处理税费关系、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也能起到积极作用。3、调节收入差距。车辆购置税在消费环节对消费应税车辆的使用者征收,能更好地体现两条原则:第一,兼顾公平的原则。兼顾公平的原则,就是要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因此,开征车辆购置税可以对过高的消费支出进行调节。第二,纳税能力原则。即高收入者多负税,低收入者少负税,具有较高消费能力的人比一般消费能力的人要多负税。4、配合打击走私和维护国家权益。首先,车辆购置税对同一课税对象的应税车辆不论来源渠道如何,都按同一比例税率征收,具有同一应税车辆税负相同的特性,因此,它可以平衡进口车辆与国产车辆的税收负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其次,车辆购置税在车辆上牌使用时征收,具有源泉控制的特点,它可以配合有关部门在打击走私、惩治犯罪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最后,对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含关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对进口应税车辆征收较高的税收,以限制其进口,有利于保护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三、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有哪些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2、摩托车(1)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2)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3)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3、电车(1)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2)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4、挂车(1)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2)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5、农用运输车(1)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2)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法律客观:什么是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上车辆品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必须与相关证件和实际情况相符。(一)如更新上牌,需提供“更新单”(转籍单、失窃单、退牌单、置换单、报废证明)或“额度证明”;如报废更新的,还需提供《报废回收证明》原件。(二)“更新单”、“额度证明”和《报废回收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和公章必须与现机动车所有人相符。如不相符,需提供上级(市属单位市局级、区属单位区局级)单位同意更名的文件或工商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申请报告和清册,清册上需加盖单位公章。(三)“更新单”、“额度证明”上是客车类型的,只能更新客车;货车类型只可更新货车;大型货车不能更新小型货车;个人营运货运车更新不受载质量限制;出租号牌的更新车辆须与原类型相符;不相符的,只能更新非出租号牌的车辆;三岛摩托车(沪CR号牌)只能用于三岛(崇明、长兴、横沙)上居民(以户口簿为准)更新;二、三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不能相互更新,但沪AX号牌轻便摩托车可更新私人二轮摩托车。(四)施工车需提供车辆管理所开具的“审批表”原件,按《审批表》上批准的车辆类型、型号更新。环卫车、邮电车、教练车等还需要提供相关“联系单”原件;公安系统警车提交领照单或更新单(其他系统警车需要提交市局后保部装备处出具的“审批表”);私人需购买其他专用车型的车辆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买车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1、裸车价、汽车购置税首先说说裸车价,顾名思义,裸车价就是车辆本身的价格,不过这其中由于车型的差别有大小不一的优惠金额,所以裸车价会在车辆的基础价格上有不等的降低。其次大家都知道,购买汽车时都要缴纳一定的汽车购置税,这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等于裸车价格÷(1+17%)×10%,比如购买一辆10万元的车,则需要缴纳8547元的购置税。2、保险费在购买新车交完汽车购置税后,就要立刻购买车险,新车的保险费一般由交强险、商业险和车船使用税三部分组成。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的交强险价格为950元,6座及以上则为1100元;车船使用税则要根据不同排量的车型来交纳,不同的省份缴费标准会有不同,不过目前购买新能源车型可以免征车船税噢;商业险是可以由车主自主选择购买的一种车险,种类有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等系列险种。3、车船使用税:(1)1.0L-1.6L排量车型,每年税额在300元;(2)1.6L-2.0L排量车型,每年税额在360元;(3)2.0L-2.5L排量车型,每年税额在720元;4、验车上牌费缴纳完毕购置税和各种保险费用后,最后一项必要的费用就是去车管所上牌要交纳的验车上牌费了,这里要告诉大家一下,如果自己去验车,费用大概为300-400元左右,如果图省力,让4S店代做这部分的话,则需要600-1000元的费用,办完这项,拿到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后,这辆车就算真正属于自己啦。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险是可以由车主自主选择购买的一种车险,种类有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等系列险种。以上内容就是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征凭证,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朋友。
2023-08-30 15:24:411

武冈市实行农村“费改税”的主要内容和做法是什么?

武冈市实行农村“费改税”的主要内容和做法是:1、将三项村提留和五项乡统筹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2、“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税依据。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的纳税人为试点乡、镇区域内的农民。4、收取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主要用于国务院规定的乡统筹、村提留的支出范围,具体规定了12个方面的用途。5、“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收入,由乡、镇政府通过乡、镇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为制止乱收费,武冈市还规定,实行“费改税”后,取消一切其他收费。对强行乱收费的,农民有权抵制并可提起行政诉讼。
2023-08-30 15:25:001

什么是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税

一、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的区别: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都是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是手段而非目的,它们均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服务,并取决于特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尽管都是筹资手段,但在理论与政策实践中,费与税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此,可以通过列表来展示两者之间的基本区别。二、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目的与预期效果分析: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项目的资金来源客观上不可能来自现阶段讨论的所谓社会保障税,它只能来源于一般税收收入或遗产税、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及相关收费项目等。若从理论及政策实践角度加以概括,则不外乎有三:一是变革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即改变新型社会保险制度(统帐结合模式)的初衷,恢复现收现付的制度模式;二是试图增强强制性,提高征缴率;三是实现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标准的统一,促使社会保险走向高度社会化和全民化。费改税的预期效果,最主要的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刚性发展加上税收制度的刚性发展,使现收现付制得以恢复并且被强化、巩固,其好处是能够缓和现阶段养老保险等的支付压力,风险是使未来潜在的支付危机进一步扩大,并完全可能重走发达国家或福利国家的老路;二是政府财政由后台走向前台,国家从社会保险制度的间接责任主体(直接责任主体在现有制度模式中应当是企业与劳动者个人)变为直接责任主体,其好处主要是计划方便、管理简单,风险则是政府财政必然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而背上日益沉重的包袱,这种风险且会因社会保险部门无需承担筹资与资金管理的责任(即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财政之间的中间隔离层缺位)而被放大;三是有利于促使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化,即社会保险供款率、待遇标准将因征税而迅速统一,统筹层次亦会因统一征税而自然提升,其风险则是必然出现所筹资金逆向流动、保险待遇与地区经济水平不相适应等现象,进而激化地区之间的矛盾。可见,在现实条件下,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效果具有两面性和不确定性。
2023-08-30 15:25:101

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

形势与政策论文 我对国内外的形势与政策有了更深刻、更全面、更真实的了解,虽然只是短暂的一节课,但却使我受益匪浅,感触良多。 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我们学生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的主要渠道、主要阵地,是我们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在我们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了重要的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了中央的有关精神,是我们当代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帮助我们掌握正确分析形势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首先,给我们授课的老师滔滔不绝,睿智敏捷的思维,丰富多彩的素材,以及别有风趣的讲演,无不为我们展示了一位领导所具备的良好素质和出众能力,在这里,我们不仅享受着知识的积淀所带来得无限快乐,更被其无穷的讲演魅力所深深陶醉。我赞美他,是因为他优秀,我们钦佩他,是因为我们年轻,我们用自己年轻、活跃、开放、包含的个性来聆听哲人的教诲,固然会受益匪浅、泽被至深。 我们认识到,形势与政策左右我们的发展,对我们具有重要意义。史有“识时务者为俊杰”,今应为“适时务者为俊杰”。社会历史的大发展已决定了个人发展的最大环境、最大上限,制约着可选择度,决定着大学生成功的机率,影响很具体,也很深远.因此,我们应学会认识和把握形势与政策。形势是制定政策的依据,政策影响形势的发展。我们必须吃透政策的原意,懂得灵活变通,具备创新能力。与此同时,我们还应顺应形势与政策,发展自我:找准自己的发展目标,结合自己的优势,定位自己的方向及发展地位;依据个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努力奋斗,构建知识结构体系,拓展素质,不断提高个人能力,打造出“诚、勤、信、行”的品牌大学生;利用形势与政策,为我所用,形成对形势与政策的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刻的理解力,培养超前的把握形势与政策的胆识,“艺高人胆大,胆大艺更高”,利用形势与政策,实现自我大发展。树立一个远大理想,做一个成功人士! 关注世界。当今世界飞速发展,“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时代过去了。地球村里的变化日新月异。生在当代,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岂能做那四角的书柜?抛掉陈旧的观念,拥抱外面精彩的世界,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其次,青年是推动社会和历史前进的一支重要力量。无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还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历程中,青年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大学生是青年中,知识层次较高,最具潜力,最有创造性的群体,因此,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和人生价值取向,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未来,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全局。 再者,当今国内外形势风云变幻,进入21世纪的中国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当代大学生也面临着深刻的国内外环境,所以,在高校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对当代大学生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正视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坚定信念,振奋精神,努力学习,报效祖国,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综上所述,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我们更应该把握住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为祖国明天的建设添砖加瓦。 最后,我想说,学校开设的《形势与政策》课非常必要。因为, 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开阔胸怀视野、增强责任感和大局观十分重要的方面,它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了世界,认识了中国,认识了我们与世界的差距,以及我们自身的不足,使我在思想上迈进了一大步。 第2篇 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形势与政策选择综述 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如何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稳固、规范、高效、健康的财政体系和财政运行机制,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在此将理论界有关这一问题的观点综述如下。 一、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形势展望 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收支测算应包括“九五”最后一年即2000年,和“十五”规划期间。 有的学者认为,我们对2000年的财政收入预测暂不考虑费税改革的体制因素,对政策因素、征管因素以增减持平处理, 经济增长方面按7%考虑,物价方面按3%考虑,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按此测算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达到11890亿元,比1999年预算增长10%, 绝对额增加1000多亿元。关于2000年财政支出,按照1999年全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例14.0%测算,2000年全国财政支出将达到13350 亿元, 比1999年预算增长10.1%,绝对额增加1200多亿元。2000年支出与1999年同比增幅和增量都有所减少。收支相抵,2000年中央财政赤字为1660亿元,比1999年扩大157亿元。 “十五”时期的预算。收入测算应从几个因素来考虑和处理。 (1)费改税。尽管“十五”期间费改税将使财政收入大大增加,但解决不了国家可支配财力增加的问题,因为增加的收入大多已有明确的用途,只是管理方式的改变。费改税的意义主要不是直接增加国家可支配财力的数量,而是治“乱”,是规范政府分配行为的制度建设,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 (2)宏观调控所需的财政政策取向。 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等因素导致的国际、国内的经济环境,“九五”末期以至“十五”初期在政策运用上不可能成为增税的时机。 (3 )财政体制。1994年新财税体制运行几年来,通过不断的磨合与完善,一个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已初步形成,机制本身保证了“九五”时期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4)经济增长。 据当前一些机构的研究报告及世界银行发展报告,我们按照7 %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国家计委物价预测中的3%的价格方案考虑,“十五”的gdp现价增长速度为10%。几项因素中,我们认为直接影响“十五”期间国家可支配财力的数量主要是经济增长,因此收入测算中以经济增长作为主要参数。据此,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将达到19150亿元,平均每年增加可支配财力1400 多亿元。支出的考虑主要从需要与可能两个方面来分析。“十五”期间是否需要继续扩张支出规模,主要取决于中期经济形势的发展,关键在于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动趋向和近两年来采取的扩张政策刺激国内需求的效果。从经济周期的调控运行来看,财政政策从扩张到收缩都应有过渡,需要保持相应的连贯性,不可也不应该大起大落。因此不管形势如何发展,财政支出的压力是很大的。主要反映在社会保障补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贫困人口生活补助等等)的增加,扩大内需政府增加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后续资金压力,以及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各种社会成本等,都需要财政增加支出。 另有学者认为,21世纪初期我国财政将面临以下几个影响因素。 1.“九五”时期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提高,2000 年估计能够继续保持在12%左右的水平上。但“九五”时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很重要的在于一些临时性、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在“十五”时期将很难继续发挥作用。“十五”时期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将主要依赖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2.当前我国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长期以来影响我国财政收入提高的因素依然存在。 3.从预算内财政收入支出的角度看,经济的宏观税负(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很低,1998年也只有12.4%。 而从整个政府分配活动看,把预算外、制度外等政府活动赖以维持的资金来源考虑在内,经济维持整个政府运转的负担估计占gdp的比重在25%以上。所以, 从全口径的政府收入角度看,经济的税负并不算低。“十五”面临的困境是:如果在不能减少经济中不规范的政府分配活动的同时,采取措施增加财政收入,必然将加重整个经济的负担水平;如果仅仅把预算外、制度外转化为预算内进行管理,又不得不维持这部分资金原有的支出格局,并不能增加财政可直接支配的财力,从而也就不能有效缓解财政当前的收入困难。 4.1998年和1999年,我国已经连续两年实行增加国债发行、扩张政府需求的积极的财政政策。从目前看,在“九五”末期和“十五”初期,继续实行相对扩张的财政政策仍然难以避免。普遍的看法认为,我国经济需要比较长的结构调整时间。根据世界银行有关专家的分析,在这个期间里,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经济增长速度可能下降到4.5 %左右,这个速度显然是我国社会现状所难以接受的。因此,财政政策面临着技术扩张的压力。 5.造成财政政策自我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财政基础薄弱,财政可调控财力严重短缺。初步测算,考虑物价因素,如保证法定支出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十五”时期仅支农、科教文卫支出、价格补偿等因素即可占去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的50%左右。如果考虑到近年来大量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粮食收购等资金需要,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的可调控财力极为有限,“十五”时期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中央财政无疑将要面对更加严峻的考验。 6.在我国财政调控经济手段缺乏的情况下,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最终体现为财政赤字和国债的增加,但财政赤字的扩大和国债规模的增加,也相应增大了财政的风险。很显然,不论从财政赤字还是国债角度看,联系到我国脆弱的财政基础,财政风险都不是一个让人可以放心的问题。 还有学者认为:对“十五”时期我国国债规模的预测主要基于“九五”时期经济运行情况,特别是与1999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紧密相关。“十五”时期各主要指标预测是:gdp计划增长7%,各年分别为106480亿元、117130亿元、128840亿元、141720亿元和155900亿元;中央财政收支保持1999年增幅不变,利率以应到期国债实际利率计算,各年中央财政赤字分别为1810亿元、1990亿元、2190亿元、2410亿元和2650亿元,合计将达11000亿元,超过“九五”时期一倍左右。 根据“十五”时期的中央财政赤字和内债、外债的还本付息情况,各年国债发行额将为:4100亿元、3800亿元、3800亿元、3500亿元和3500亿元, 累计近19000亿元,比“九五”时期新增3800亿元。依此计算,“十五”时期的不含利息支出和包括利息支出的中央财政赤字率,以及中央财政债务负担率仍都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内。如果依此指标,我国“十五”期间仍存在一定的发债空间。 再有学者认为:21世纪初期尤其是“十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将表现出以下若干基本走势。 1.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受到需求制约。我国需求不足,除了出口大幅度波动的冲击之外,主要原因在于最终消费率下降,以及消费需求不足对投放扩大的影响。从国际比较看,我国近几年的最终消费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明显低于储蓄率较高而消费率较低的亚洲国家,原因是我国的居民消费率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大概低20个百分点左右);但我国城镇居民消费率按人口比重计算却不低于其它国家,问题在于农村消费水平太低,影响了整个居民的消费率。从现在到“十五”期间,我国国内需求结构失衡从而需求不足的局面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从这个角度看,我国消费需求的扩张基本上依赖于农村居民消费扩张期的到来。 2.经济增长质量将逐步得到改善。“十五”期间,国有经济的制度变革和战略调整将较大幅度推进,这会带动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上升,同时促进非国有经济特别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较快发展,使竞争机制更趋于合理和有效,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进程,加上市场需求相对不足的约束,将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起着较大的推动作用,从而使经济增长质量得到逐步改善。估计“十五”期间增长方式转变和增长质量提高最为明显的领域将是消费品工业部门。 3.产业结构调整将迈出较大步伐。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结构问题比较突出,一个是三次产业的结构偏差明显加深,另一个是工业结构的升级非常缓慢。这两个方面对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产生了很大影响。因此在“十五”期间我们不能不花大力气来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4.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重要的新时期。加入wto, 受到冲击较大的产业将是农业、重制造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很多第三产业部门,而大多数消费品工业则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对外竞争能力。即使中国在近期不加入wto,21世纪初期也必然要实行进一步开放的政策, 在关税降低和外商投资条件方面都会迈出较大的步伐,国内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商品进口冲击和国际大跨国公司进入的冲击,面对更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同时也会有更多的国内企业去迎接新的国际挑战,扩大对外出口和对外投资。因此,“十五”期间我国在经济增长与结构调整中既可以进一步利用扩大开放的有利条件,又需要加快增长方式的转变与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尽快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2023-08-30 15:25:212

费改什么时候开始2020

费改开始2009年1月1日。1、宣布油价下浮20%,6.37元/升*0.8=5.1元/升; (11月中旬公布)。2、宣布征收燃油税30%,5.1元/升*1.3=6.62元/升,石油公司代征;(与上条同期发布)。3、宣布取消养路费征收,原有在编征稽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充实到当地国税或者地税部门,其余人员由交通局和当地政府通过考核妥善安置到当地交通部门,待岗不下岗,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扩展资料:税费关系:综观世界各国的财政收入都是由税收和收费二者组成的,以税为主,以费为辅,一般税收占90%以上。各国规范化的收费只有三类:一是规费,即是指国家机关为居民和团体提供特殊服务或实施行政管理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二是使用费。按世界银行有关文件的说法,使用费是指“为交换公共部门所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而进行的支付”。使用费和税收的区别是明确的,即凡是公共部门可以通过市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就可以采用收费形式,否则就必须由税收来补偿。三是其他少量杂项收入,如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外事服务收入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费改税
2023-08-30 15:25:311

环境保护税法心得体会

非常扯的一部法,给基层执法带来难以估量的难度
2023-08-30 15:25:452

湖南省人大、省政府对武冈“费改税”是怎么评价的?

湖南省人大、省政府对武冈“费改税”几年的试点情况,给予基本肯定。认为武冈“费改税”在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改善和健全乡、镇政府职能,稳定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反映,武冈“费改税”还存在一些争议。因此,湖南省政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规范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路,即“取消乡统筹,增加农业税,减少村提留,完善义务工”。
2023-08-30 15:26:141

国家林业费改税

2001年11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我们的经济活动必须符合WTO的要求,遵守和执行国民待遇和非岐视性原则,所有的政策和制度都应该透明、公平,对国内外所有的经营者都应该一视同仁,当前我国许多区别对待的经济政策将会被取消,税收政策也是如此。中国现行税制中有部分政策规定不符合WTO规则的要求,对这一部分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势在必行。入世意味着进一步开放,税收政策既要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与国际接轨,这是林业税收政策改革的目的。 一、 我国现行林业税收政策概况 林业税收政策是国家税收政策的组成部分,我国林业税收政策随着国家税收体制改革经过多次修正,现行林业税收政策是以1994年起实行的新税制为基础的税收政策,涉及林业的主要税种如下。 1、工商税类。主要包括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三个方面。木材及其加工产品与森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和进口、林特产品的流通和进口等征收增值税,其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还要计缴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附加征收教育费。目前利用木材“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加工的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林区运输、建筑、邮电通讯、森林旅游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其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还要计缴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附加征收教育费。 2、农业税类。原木和原竹生产环节、收购环节同时征收农业特产税,税率各为8%,加上10%的地方附加,木材特产税率为17.6%。生漆、天然树脂农业特产税率10%,天然橡胶农业特产税率8%,园艺产品农业特产税率8%-16%。 3、相当于税收的规费。主要有育林基金、维简费(更改资金)、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植物检疫费等,这些属于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另外还有各地收费项目。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木材生产者按木材销售收入的26%提取育林基金(林价),其它国有林区按21%提取,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按每立方米木材在10元以内计提维简费。集体林区木竹经营单位按收购后第一次销售价的12%计提育林基金,同时一并按木竹售价的8%计提更改资金(维简费)。除农村集体和林农以外的木材销售者和经林业部门批准直接进入林区收购木材的单位按每立方米木材5元的标准收取林业保护建设费。 4、关税。进口林产品须缴纳关税。 二、 我国现行林业税收政策与WTO的主要冲突表现 我国加入WTO后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必须遵循WTO的原则。WTO有关税收原则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两条基本原则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其它相关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表现在税收上,就是要求对给予一方成员的关税和国内税收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的给予任何其它成员方;国民待遇原则表现在税收上,就是不对进口产品征收超过国内同类产品的国内税费;反倾销、反补贴原则表现在税收上,就是不准减免与出口直接相关的直接税和退免间接税过头,不准用税收支持使用国产商品替代进口商品,进口国可以按世贸组织裁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透明度原则表现在税收上,就是要求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必须规范、透明,税收法律、法规要提前公布,否则不得实施。 我国现行林业税收政策与WTO相关税收原则相冲突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林业税收法律体系不规范,透明度不高。 1、国家税收法律体系不完整。我国税收体系中只有单行税法,没有税收基本法,缺乏一部税收基础性法律,国家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缺乏根本。一些税种设置总体上缺乏导向性,税收政策目标不明确,税收征管效率低。 2、税收立法级次较低、内部文件和规定繁杂、临时性税收政策多,税收政策透明度低,严重违背了WTO的透明度原则。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中,除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是以法律的形式出台外,主要是由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农业部通过税收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颁布的,没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程序将其上升到国家法律意志。这些以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通知等形式颁布的税费政策不是永久法律,许多税种、规费是因临时需要而出台的。在我国,除国家规定的林业税费外,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出台的林业税费种类不少,有的乡、村甚至也擅自设立税费项目。 3、税外收费多,费大于税,税费关系颠倒。除税收外,国家规定的林业收费项目有育林基金、维简费(更改资金)、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教育费附加等,还有各地规定的名目繁多的收费,林业税费比为1:3左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林业规费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如1972年农林部、财政部颁布的《育林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育林基金应用于采伐迹地、林间空地和荒山的更新、造林、育林和护林等费用的支出”,1987年财政部、林业部又进一步明确。但实际上育林资金被大量用于其他社会公益性支出以及护林防火、林政管理、林业管理人员工资等非生产性支出,弥补财政不足,其它规费的使用也是如此,林业规费的性质已经具有税收的特征。 (二)、林业税收负担过重,内外税赋不公平,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不利于林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1、进口林产品的增值税负担明显高于国产林产品。销售林产品增值税税率原木为13%,锯材、三板、纸浆等加工产品为17%,同时允许按购进商品、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进行抵扣,从事农林产品购销的商业企业和以农林产品为原材料的生产企业没有专用发票的,计缴增值税时,可以按购进价的10%抵扣进项税额;国内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林产品时免征增值税,只征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税率低,并且规定了多种形式的减免税;进口林产品时则要按13%和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不抵扣任何进项税额。所以,这与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原则相冲突。 2、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相对提高了林产工业的增值税负担。现行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购进的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而木材采运、木材加工业与轻工业比较,固定资产比例高,相应扣税少,税负重。同时以林产品为原材料的林产工业销项税税率高、进项税抵扣率只有10%,无疑也增加了林产工业税负。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对林业一般实行轻税政策,目前大多数国家已经或正在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因此,我国继续长期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符合国际经济潮流。 3、林业税费重复征收现象普遍。现行的林业税收政策,不仅税种上重复,而且在征收环节上重复。林业税收以木材生产销售为征收对象,既征收木材生产环节特产税,又征收木材经营流通环节增值税;木材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同时征收农林特产税,还要各加上一定比例的地方附加;利用耕地从事苗木等林特生产既要征农业特产税,又要征农业税;一些地方甚至还违反国家税收政策对木材采伐者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对营林生产征收营业税等。 4、行业内优惠政策较多,变相形成了对国有森工、国营林场的补贴。我们现在的林业税收政策对非国有林业存在岐视。比如,农林特产税对国有森工实际只征收5%,国营林场征收8%,而集体和非公有制林业则征收17.6%;育林基金和维简费,国有森工企业全部自留自用,国营林场一般返回70%,集体等其它所有制单位则全部纳入地方预算统一使用。 5、所得税优惠待遇内外有别,明显违背WTO相关税收原则。5.1、对国内151家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额税。5.2、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改项目,购置国产设备可按增值税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的40%,从本年度比上一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并且照提折旧,而进口设备不能享受这一优惠待遇。5.3、内外资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企业所得税负上轻于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减免税期满后,若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的70%以上,可以减半征收所得税。等等。 需要说明的是WTO有关税收原则并不排除对进口产品的税收优惠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样,也不排除一国内资企业间的税收倾斜,即在不同地区企业和不同产业企业里可以存在一定的税收优惠。当然,税负公平是我们国家税制改革的目标,也是趋势所在。 三、入世后我国林业税收政策的调整 我国林业税收政策的调整应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制度”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协调发展。 (一)、完善税收征管法,推进依法治税,规范林业税收政策,取消省级及以下出台的林业税费项目,提高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的透明度。我国税收政策由于立法层次低,透明度不高,随意性较大,导致有时地方和部门发布的税费政策与税法相抵触。 (二)、根据入世协议和关税减让时间表,调整关税政策。关税政策的调整主要是关税税率的减低、关税种类的调整和关税配额的分配制度的改变。总体上,经过1993、1994、1996、1997年四次降低关税水平后,我国关税平均水平已经大幅度下降,平均关税水平目前保持在15.3%左右,但到2005年下调至10%,还有较大的距离。逐步降低关税对我国的幼稚产业会造成较大的冲击,如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就林业来说,关税下调对“三板”产品生产企业、林特产业冲击较大,对原木、锯材生产企业影响少。为了配合世贸谈判,吸引国外资源,保护国内资源,1997年我国主动将胶合板关税税率由20%降为15%,刨花板、纤维板由原来的22%降为18%,单板的税率由12%降为5%,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的关税还有一定的下降空间;根据中美农业合作协议,柑桔、苹果、葡萄等关税须分别从目前的40%、30%、40%下调至12%、10%、13%,调整幅度大;从1999年1月起,原木和锯材已经实行了零关税。因此,研究如何在关税总体水平降低的情况下,充分利用WTO中的有效保护理论和灰色领域,从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出发,合理关税税率结构,利用WTO现有的规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关税在限制进口、保护民族产业方面的作用,是关税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修正增值税,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减轻林产工业税收负担,公平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税负。为了鼓励投资,吸引外资,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修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取消《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第十条第一款“购进固定资产”。提高木材初加工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率,实行同步抵扣,对收购农林产品为原料的,按收购价的14.5%[=17%/(1+17%)]抵扣,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率计算”修改为“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4.5%的扣率计算”。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计征,进口货物用来继续销售或用作原料继续生产应税产品的,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4.5%抵扣,并修改相应税收条款。扩大增值税的课征范围,逐步把征收农业税的农林产品销售以及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讯等与货物销售密切相关的劳务改征增值税,既满足WTO规则的要求,对相关企业的税负又不会造成太大的冲击。与国际惯例接轨,出口产品实行全额退税,以鼓励出口,改革增值税进口征税制度,取消增值税与关税优惠同免的优惠政策,提高国产品竞争力。当然,增值税改革时要注意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 (四)、简化税制,实施费改税,取缔不合法的收费、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林业规费纳入税收征管范畴。理论界对取消省级以下制定的林业收费项目意见比较统一,对国家规定的林业规费改革却存在较大的分歧,大部分人认为继续保留“一金两费”,只是对收费名称、标准进行调整。笔者以为,这些林业规费应并入资源税,在资源税中增设原木税目,向木材采伐者按销售数量定额征税,取消各种减免优惠,充分发挥税收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定额税率的高低可以根据现行收费水平来测定,适当低于现行水平。首先,育林基金等具有税收的性质,不论是征管还是实际用途都可按税收来操作;其次,当前林业的发展以营林为主,强调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处于次要地位,具有公共性,所以营林投资应以国家财政为主体,而不能单靠林业部门自己解决;最后,费改税可以解决税费倒置问题,避免乱收费和随意减免等不正之风,促进公平竞争,降低征管成本。当然,在费改税后,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应加大对林业的投资力度,给予林业以适当的财政补贴,以补贴代替减免,确保林业稳定发展。根据中美、中欧达成的入世协议,允许对我国农产品有财政补贴额度,补贴金额为农业总产值的8.5%,目前我国农业补贴金额名义为3%,实际补贴仅占农业总产值的1.5%。国家财政在安排农业支出时,要增加林业的份额,同时增加防护林建设补助费、森林病虫害防治补助等专项资金数量。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在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中,要把以林业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作为公益性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单一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1994年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生产和收购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须各按8%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这样,加上10%的地方所得,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税率达到了17.6%,税负过重。虽然2001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国有森工企业“十五”期间原木的农业特产税实行“生产和收购环节按10%的税率合并计征农业特产税”,但税负与其它农产品比较还是过高。所以建议:原木、原竹农业特产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并比照农产品的实际税赋,将原木、原竹的农业特产税税率下调为3%左右,同时取消利用耕地从事农林特产生产重复征收的农业税。 (六)、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WTO相关税收原则,调整其它税收政策,完善税收制度,简化税制,促进税收结构调整,增加税收收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及其成本费用列支项目,控制和减少税收优惠,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虽然给予外资企业优惠待遇与WTO并不矛盾,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呼声越来越高,这有利于企业间的平等竞争。清理现在的区域优惠政策,取消过多过滥的地方性区域优惠政策,保留和调整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财政预算体制,探讨建立税收支出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税收减免的规范化、公开化。建立反倾销、反补贴制度,开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防止外国企业对我国实施产品倾销政策。将社会养老、失业、救济等基金改为社会保障税,开征遗产税,合并印花税和契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总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需要对违背WTO原则的税收政策立即着手清理。对于那些虽然与WTO原则不相抵触的税收政策,也要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国际惯例进行改革,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2023-08-30 15:26:241

水资源为何要实行费改税?

据报道,自12月1日起,我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扩围至“1+9”省份,即在河北首个试点的基础上,再增加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报道称,相关人士表示水资源费改税主要还是为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考虑,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是我国基本国情水情。目前中国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8万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南方水资源相对丰沛,北方水资源紧缺,尤其华北地区供需矛盾较大,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占全国1/2。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和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改革可以早日实施!
2023-08-30 15:26:341

水资源费改税收费员怎么安置

水资源费改税收费员的安置方式:1、转岗安置:原来从事水资源费征收的人员可以选择转岗到其他部门或单位工作,继续从事相关工作。2、转业安置:原来从事水资源费征收的人员可以选择转业到其他行业或领域工作,或通过培训和转岗等措施转换职业。3、按部就班安置:原来从事水资源费征收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通过公开招聘或竞争上岗等方式,获得其他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工作机会。
2023-08-30 15:27:141

水资源费改税和污水处理费谁来交

法律分析:水资源费改税和污水处理费由用水单位缴纳。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取水的单位征收的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纳入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我国在本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对工矿企业的自备水资源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法律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023-08-30 15:27:241

如何评价“费改税”及其在规范公共收入中的作用?

有什么作用啊,我觉得还是没改前好,万恶的油价啊
2023-08-30 15:27:342

费改税对车险有影响吗?

木有,税是税 车险是车险 ,商业险费率改革对车险才有影响。
2023-08-30 15:27:442

二手房费改税怎么收

二手房费收如下: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由买方缴纳。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两年唯一住房减免。5、交易费6/平方,双方。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两年可减免.
2023-08-30 15:27:521

费改税是什么意思?优缺点有哪些?

我国的财政收入都是由税收与收费两部分组成的,以税收为主,以费用为辅。为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于是产生了“费改税”。那么对于费改税,该如何理解呢?费改税的相关介绍费改税也叫税费改革,指的是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所谓“费改税”是指将可以以税收形式取得收入的各种“收费”改为税收,是一种整顿“预算外资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有效措施。费改税的优缺点费税体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1、费税体制的不合理使得税收的地位和作用降低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受到较大影响。2、税费体制的不合理分散了政府财力,降低了政府对政治、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3、费税体制的不合理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妨碍经济的正常增长。4、费税体制的不合理也会滋长腐败,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5、费税体制的不合理也会影响到投资环境,使一些外商投资者的积极性受到打击。费改税的好处体现在:1、实行费改税可以提高财政收入,增强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宏观调控能力。2、实行费改税可起到惩治腐败的作用,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3、实行费改税可以减轻企业和农民等纳税人的负担。4、实行费改税有利于依法治税。
2023-08-30 15:28:111

费改税是什么意思优缺点有哪些

费改税,也称税费改革,是指在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根据对我国收费项目按性质分类,实现由费改税,应本着先清理、整顿,区分性质,而后逐步改税的原则。费改税优点:可以提高财政收入,增强政府对国民收入的宏观调控能力;可起到惩治腐败的作用,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费改税”实际上取消养路费和多种其他费用,将其摊入油价之中,成品油价上涨是必然的结果。费改税缺点:费改税”后油价上涨,费改税使得税收的地位和作用降低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受到较大影响;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妨碍经济的正常增长。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既无法律、法规依据,又无正式行政文件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均在取消范围内。对现有的各种行政性收费,经过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确实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再列出一部分名单,应由国务院下文,明令废止。
2023-08-30 15:28:191

费改税是哪一年实施的

2000年3月,中 央和国 务 院发布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始,中 央确定在安徽省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少数县市试点。2003年 国 务 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同时,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标志改革试点在全国推开。2006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财政部网站的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政策解读”里下载了一段《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历程及其工作重点》: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民负担问题开始显现,各种恶性案件和干群冲突时有发生。针对这种情况,从1990年开始,中央相继出台了多个治理农民负担问题的文件和政策,但实际效果不甚理想。为彻底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中央在总结地方治理农民负担经验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8年10月成立了由财政部、农业部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农村税费改革方案。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在安徽全省进行改革试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2001年,江苏省根据本省实际及财力情况,自主在全省范围实施了改革试点;其他省份共选择了102个县(市)进行了局部试点。2002年3月,国务院确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6个省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上海和浙江根据自身财力情况,报经国务院批准,自费进行了扩大改革试点。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这一阶段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农村分配关系,经过努力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为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央加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力度,决定从2004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五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由此农村税费改革由“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转向逐步降低直至取消农业税,并积极稳妥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选择黑龙江、吉林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对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区的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对部分地区农民进行良种补贴和购置农机具补贴。“两减免三补贴”政策使农民直接得到实惠450亿元,中央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524亿元。2005年全面取消牧业税,加快降低农业税税率步伐,并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机制。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增至664亿元。各地积极贯彻中央的改革精神和要求,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明确改革思路,选择了若干代表性强、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工作扎实的县(市)进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并取得了一定进展。据统计,2005年全国有18个省制定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性文件,21个省出台了有关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化解乡村债务、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单项改革指导性文件。2006 年取消征收农业税,原定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的设想提前两年实现,同时,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各级财政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增加到103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高达782亿元。全面取消农业税,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就是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第十二条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023-08-30 15:28:291

中国车辆费改税问题什么时候实行.

  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拟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  一、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二、关于燃油税费改革(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燃油税改革方案将柴油消费税额提高到0.8元  2008年12月05日19:01 改革方案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2023-08-30 15:28:404

北京水资源费改税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实行水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社会各界的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本市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不会增加正常生产生活负担,实现税费平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不变,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不变,工农业正常生产用水负担不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第十二条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023-08-30 15:28:571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法律分析: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为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依据:《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份)的水资源税征收管理。
2023-08-30 15:29:051

什么是国企费改税

费改税,也称税费改革,是指在对现有的政府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用税收取代一些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以税收为主,少量的、必要的政府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体系。其实质是为规范政府收入机制而必须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税费改革的思路:一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取消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和提供普遍性服务收取的管理费,所需经费通过税收筹集,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二是将体现市场经营服务行为、由服务者向被服务者收取的费用转为经营性收费,所得收入依法征税。三是将政府为筹集资金支持某些重点产业和重点事业发展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费,用相应的税收取代,通过税收形式筹集资金。四是保留政府向社会实施特定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务收取必要的规费;按照有偿使用原则,保留开发利用国有资源而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并对资金实行规范化管理。
2023-08-30 15:29:151

水资源费改税是什么意思

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税,是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地下水和超计划用水适用较高税率,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在原有的负担水平不变。从试点的实施情况看,总体平稳有序,征管也比较顺畅,税收调节的作用也逐渐呈现。主要是强化纳税人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对个人来说,负担是没有增加的。扩展资料征税制度需要通过试点探索和完善,直接在法律中规定征收水资源税的条件目前还不成熟,为了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于法有据,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6年在河北省实施,从2017年12月份,试点工作扩大到了9个省,主要是在缺水比较严重的几个地区,包括北京、天津等9个省份,即华北地区缺水比较严重的地区。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财政部: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税 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2023-08-30 15:29:241

社保费改税有什么好处

1、费改税可提高征缴率,提升征缴权威性,增强征缴的强制性,加大征收力度,避免逃费的现象。2、费改税后由税务部门来征缴则可降低成本,节省制度的交易费用,起到规模效应。3、费改税有利于扩大社保覆盖面。4、费改税有利于提高统筹层次。5、费改税可以解决当前“双重征缴”体制的一些矛盾。6、费改税都是来源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7、符合全国范围的费改税的大趋势,有利于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和政府职能的转变。8、费改税可以建立税务征收、财政管理、社保支出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有利于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关于社保费改为社保税的利弊的具体分析内容可参见如下裢接网址:{C4ED343E-FACF-45F3-B544-E0A209DA2C7C}.pdf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8-30 15:29:421

费改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 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拟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 一、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 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二、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资源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假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08-30 15:30:041

什么时间费改税

2009年元月一日开始。燃油税费改革(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2023-08-30 15:30:141

费改税有什么好处?

“费改税后开车少的人会觉得负担减轻,但开车多的人可能就会觉得负担加重。”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费改税”实际上取消养路费和多种其他费用,将其摊入油价之中,成品油价上涨是必然的结果,关于具体税率各界一直纷纷猜测,但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我国走“温和”路线,油价上涨幅度会控制在几毛钱。而财政部门明确表示,将充分考虑现有油价水平。 有消息称,我国如果开征燃油税,其初始税率将在30%至50%间。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清泰表示:“德国燃油税的税率高达200%多。我国不可能像国外那样一开始就征收很高的燃油税,燃油税率应该逐步提高。”昨天,一位能源界的政协委员透露,5年前就制定过一份燃油税方案,可以肯定的是,开征燃油税后油价不会大涨,按原来的方案每升只涨0.1元至0.2元。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费改税之后,开车多的人负担重,少则负担轻,居民的整体负担将基本持平。 政策展望 车行高速路仍需要交费 “费改税”后油价涨了,公众特别关心哪些费用就此省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实行费改税后,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停止,但部分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收费不一定会取消,这就意味着走高速还得交费。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不排除在生产环节直接征税的可能性,在炼油厂征收,把柴油、汽油和煤油都包含在内。柴油不仅用于汽车,还用于农用机械,轮船,这就影响了公路以外其他行业的收入,目前国家也在考虑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渔业、农业负担。
2023-08-30 15:30:251

北京水资源费改税和污水处理费政策是什么

北京市确定的水资源税征收标准为:对超计划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2.5倍、3倍标准加征;对高耗水的洗车业、高档洗浴场所等特种行业继续按153元/立方米从高征收,取用地下水的特种行业提高到160元/立方米;除城镇公共供水和水力发电等取用水外,税额标准区分地下水和地表水,并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供农村人口生活的取用水部分从低征税,在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同时,促进优化农业灌溉方式,提高农民节约用水意识;对工程建设等疏干排水行为,征收水资源税,但对回收利用的从低征收;对部分从事公共、公益性服务的非居民用水,延续原水资源费优惠政策,执行居民税额标准。北京市明确,对水资源税实施6项减免优惠: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免税;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场地)建设、试运营、测试赛及冬奥会及冬残奥会期间,对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场地)建设、运维的水资源,免征应缴纳的水资源税;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第一条 居民用水水资源费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26元/立方米,上调0.16元/立方米。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90元/立方米调整为1.04元/立方米,上调0.14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本市居民用水终端销售价格由3.70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具体见附件)。第二条 为鼓励再生水使用,再生水价格保持1.00元/立方米不变,使用再生水免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第三条 市自来水集团要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为下一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做好准备。
2023-08-30 15:30:351

费改税之后居民用水负担改变了吗?

从居民用水来看,据介绍,目前,水资源费是城镇公共供水终端水价的组成部分。费改税后,水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税额标准基本延续了水资源费现行规定,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从农业用水来看,“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延续了现行水资源费政策,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不征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从低征税。”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郭孟卓介绍,我国农业生产取用水量大,占全社会总取用水量的60%左右。我国农业生产用水方式粗放,大水漫灌现象普遍,不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上述规定统筹考虑了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转变农业灌溉方式,培养农民节约用水意识。从企业用水来看,根据用水情况各个行业和企业的影响会有不同。从河北试点情况来看,位于超采区的、采用地下水多的、高尔夫、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的企业用水负担确实有所提高,但是也通过这种倒逼的方式,企业纷纷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效果非常显著。还有一些企业表示,虽然单位水价上涨了,但是通过节水降低了用水量,最终总体负担不增反降。“考虑到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加大节水投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和转变用水方式,一些企业的纳税额会有所减少。”王建凡说。此外,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几种免税的情形,比如说为了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免税,还有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等。
2023-08-30 15:30:451

环境保护费改税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制定的?

据报道,日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报道称,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的重大举措,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计税依据问题,考虑到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实施条例规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希望环境保护税可以促进环境保护!
2023-08-30 15:31:071

为何要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

据报道,自2018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四大类污染需要征税 建筑和交通噪声暂未纳入,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看,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环保税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等。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希望环保税的推出可以有助于环境的持续改善!
2023-08-30 15:31:441

我国费改税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1998年国家提出‘费改税"
2023-08-30 15:32:101

费改税后,燃油税属于什么税种,由什么中央还是地方征收?

属 于 消费税 征税范畴由中央征收
2023-08-30 15:3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