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劳动仲裁的电话是多少?

2023-09-06 18:59:26
TAG: 劳动
共5条回复
meira

劳动仲裁电话是:12333。

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一系列服务。12333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拨打12333号码的收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

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

劳动保障

劳动仲裁的作用:

1、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就争议事实与责任居中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max笔记

劳动仲裁的咨询电话是:12333。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南yi

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至于劳动仲裁的电话,每个地方都一样,拨打当地12333劳动保障维权热线咨询,或者当地114声讯查询。

LuckySXyd

各地劳动仲裁电话都不一样,可以拨打劳动保障部电话12333进行劳动纠纷投诉。

豆豆staR

12333电话

相关推荐

劳动保障是指什么

法律主观:劳动保障包括下列内容: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2、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法律客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023-08-30 19:44:171

劳动保障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劳动保障常识: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区别予民商事合同,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以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要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双方无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关系消灭。如果双方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可以经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及签订条件并无限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是否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起止时间,适用范围较为广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约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确定合同的终止日期。在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法定终止情形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持续至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止。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变更、解除的条件或法定终止情形时,可以依法解除、变更、终止。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保护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非过错性辞退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为了使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上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等内容的,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除具备法定情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为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履行该义务时应当加倍支付工资,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当该项工作完成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有效时间的长短,而是把某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实际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化。主要是便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完成的状况,灵活确定劳动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劳动合同法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上没有特殊或强制性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8-30 19:44:381

劳动保障的电话是多少?

劳动局24小时咨询电话:12333。12333是免费热线。12333是人力资源及社保等相关问题的专用号码,自动语音服务时间为7*24小时,人工服务时间为8.00-22.00。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一系列服务。12333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
2023-08-30 19:44:581

劳动保障包含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1 .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等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2 . 社会救济社会救济 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国家和社会以多种形式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残疾等原因而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灾民、贫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资助、福利设施,急需的生产资料、劳务、技术、信息服务等。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3 . 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社会福利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活、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娱、体育等方面的待遇。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时,社会福利也是一种职责。我国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4 . 优抚安置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5 . 社会互助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非营利性的特点,其主要形式有: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社会互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从税收方面给予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08-30 19:45:151

劳动保障工资最低标准多少?

劳动保障工资最低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或地方规定,用于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工资标准。根据中国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保障工资最低标准由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进行区分和调整。目前,中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尽相同,一般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例如,2022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7元人民币,而河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660元人民币。因此,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根据您所在的地区和行业进行查询和了解。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基准,用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待遇,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基本工资,同时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制定和支付其他福利待遇和奖金等。
2023-08-30 19:46:491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内容是什么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包括关怀失独老人和离退休人员,与失业人员相关的一系列宣传工作和统计工作,更应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统计和管理,以保证其社会保险的连续性等。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第三条件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023-08-30 19:47:391

劳动保障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劳动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 3、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 4、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3-08-30 19:47:491

劳动保障局是什么单位?

劳动局的上级是什么部门 县 *** 劳动局属于什么单位 劳动局归属 *** 行政部门,属于行政编和事业编混合编制,局长等中层领导川科级)基本属于行政编,就是公务员。一些科室工作人员、后勤属于事业编,有些岗位属于聘用人员。 劳动保障部门是什么单位 法律法规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责: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 *** 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保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社保局属于国家机构,肯定有啊,有关系的话就好说,可以帮你弄个事业编, 没有你就考公务员啊,学历和专业要求不高,当然也不能太离谱 劳动保障所事务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劳动保障事务所是街道和劳动保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或确定罚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它是国家推进再就业工作、实行劳动保障社会化管理而建立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机关法人,在人事局有机关法人的相关资料。劳动保障事务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差异),但还达不参公。行政上隶属于各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设有,主要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再就业方面援助。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是什么单位 *** 部门啊 其中人才交流中心和人才市场是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 劳动局和劳动保障部门是什么关系?劳动局都有哪些机构? 劳动办是行政单位,劳动保障所是事业单位,劳动保障所等于劳动办的下属单位。劳动局是区的,街道通常叫劳动办,同理,其实一样就叫法和管理区域不一样。 劳动办里面,通常有第一个专门接受群众投诉的部门,叫劳动 *** 办;一个劳动仲裁;一个劳动监察,通常劳动监察也分,区派驻的劳动监察大队,通常一两个人,除始之外监察大队分两队,一个管理厂的劳动纠纷的,一个是管理职介的;最后是一个劳动综合室,那个是负责联系区的,负责劳动办后勤的。 人社局是什么单位 现在还没这个单位,你说的应该是人保局,劳动局和人事局合并以后储用这个称呼,至于今年合不合并,还是个未知数
2023-08-30 19:48:251

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内容包括

【法律分析】:劳动保障制度的内容包括:1 .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2.社会救济,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3 . 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一种服务政策和服务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4 . 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5 . 社会互助,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2023-08-30 19:48:351

劳动保障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也称社会救助,是政府对生活在社会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或贫困居民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4、优抚安置。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5、社会互助。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2023-08-30 19:48:451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法律分析:规章制度的作用:(1)规章制度能够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理解,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2)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够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3)优秀的规章制度经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职责,使职工能预测到自我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4)好的企业规章制度能够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俭很多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供给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23-08-30 19:48:541

劳动保障包括哪些方面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2社会救济。3社会福利。4优抚安置。5社会互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023-08-30 19:49:151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法条

法律主观:简述 劳动法 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答:联系 1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在 社会保险 领域存在交叉。 3 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法功能的发挥有补充和促进的作用,首先社会保障法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法为 劳动关系 的延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区别 1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2法律部门:在中央,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级政府都设有处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工作部门。   3关系的主体: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 劳动合同 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4立法目的: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 5解决程序:社会保障法引发的 劳动争议 ,由于具有某些私法关系的特点,主要适用民事程序来解决;劳动法争议引发的争议,由于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应主要采用行政 诉讼 程序。
2023-08-30 19:49:241

劳动保障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主观:劳动保障是对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做出的保障,包括对劳动者就业权利,工资之类的保证。与社保保障的区别则是社会保障针对所有的中国居民,针对生活风险而建立,不考虑主体的差异。但两者之间也存在一些交叉。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3-08-30 19:49:331

劳动者为什么需要社会保障

1、社会保障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器。社会保障的功能之一就是在劳动力再生产遇到障碍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以基本生活、生命的必要保障,以维系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从而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通过社会保障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适当缩小各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避免贫富悬殊,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能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人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优抚四部分。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的作用所以说它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它既是劳动者享有的维持基本生活的权利,也是政府应承担的义务,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它能够保障人民生活基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的作用。社会保险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下几方面:第一,社会保险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社会成员的老、弱、病、残、孕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无法避免的客观现象。社会保险就是当社会成员遇到这种情况时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从而防止不安定因素的出现。第二,社会保险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停顿。而社会保险就是劳动者在遇到上述风险事故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活保障,使劳动力得以恢复。第三,社会保险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由于人们在文化水平、劳动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就会造成收入上的差距。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聚集成保险基金,对收入较低或失去收入来源的劳动者给予补助,提高其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第四,社会保险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保险具有互助性的特点,社会保险更能体现出互助合作、同舟共济的精神。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者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023-08-30 19:49:43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什么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地叫法不一样,有的叫劳动局,有的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国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省级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县级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局。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是最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旨在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全社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作为肩负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她将在两大领域发挥政府的调控服务功能:一是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参考资料:
2023-08-30 19:49:511

劳动权保障具体体现为

劳动权是指法律保证的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能够参加社会劳动并因劳动而产生或与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各项权利。包括平等的劳动就业权、自由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等。劳动权受到国家的保障,这种劳动权保障具体地体现为基本保护、全面保护和优先保护等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023-08-30 19:50:161

劳动局人工服务电话

  可以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二十四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一一四进一步咨询。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023-08-30 19:50:5012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联系:1、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在社会保险领域存在交叉。3、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法功能的发挥有补充和促进的作用,首先社会保障法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法为劳动关系的延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2、法律部门:在中央,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级政府都设有处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工作部门。3、关系的主体: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4、立法目的: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5、解决程序:社会保障法引发的劳动争议,由于具有某些私法关系的特点,主要适用民事程序来解决;劳动法争议引发的争议,由于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应主要采用行政诉讼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3-08-30 19:51:351

劳动与社会保障 是干什么的?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职能:(一)局机关一、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机要、对外联络、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督察、提案办理、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2.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3.草拟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4.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机构经费的运营,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实施监督检查。5.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行政复议、应诉等事项。二、人事教育科人事教育科的主要职能是:1.负责本科全面工作,制定本科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局机关党建、人事、工资、职称、妇女、计生等管理工作。3.负责全局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4.负责思想教育宣传工作。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工伤医疗科工伤医疗科的主要职能是:1.负责全市医疗、工伤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草拟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草拟医疗、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办法,监督保险基金的征缴政策与管理。3.草拟保险费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4.草拟补充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5.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目录及支付标准。6.草拟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7.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8.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9.草拟城镇企业职工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四、培训就业科培训就业科的主要职能是:1.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草拟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和办法,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2.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草拟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办法和措施。3.草拟全市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和评估认定工作。4.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工作。5.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城乡就业措施并监督实施。
2023-08-30 19:51:451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怎么样,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怎么样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怎么样 好不好?   江西财经大学:真是不好意思啊刚看到你的来信恩这个专业是比较适合考公务员的,若就只针对专业本身来说,是没有什么优势的,也就是若只凭着这个专业去找工作是找不到的,而在这个专业上可以有选择性的向一些方向去发展,考公务员是最好的,但都知道公务员是比较难考的,还可以向保险,金融等方面去发展。目前,社保这个专业培养的毕业生是很少的,它本身的市场正在开拓之中,总体来说呢,还是不错的   山东师范大学:这专业是听起来还行 就业不太乐观 要不也不读研了 还是选个好就业的专业比较好啊 像小语种以及一些实用性的   辽宁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这个专业怎么说呢……十六大、 *** 的大热门话题专业,又是毕业就业时的大冷门专业。因为我们的对口单位是社保局,社保局属事业单位,公务员是要考试的,而且编制早就满了。大学专业可以说是很重要,但又不要局限自己。不管学的是何种专业都要尽量扩充自己的知识技能,特别是技能这一方面。未来的发展谁都不可能完全预测,自身加倍努力才是主要!   安徽财经大学:虽然现在大形式上讲社会保障好,政策鼓励倡导,我们老师也说很有前途,但是终究是要就业的,真正好也要等上不知道多少年了,没有什么真正的知识或者说是就业技能吧。大家都说社会保障是不适合对本科阶段学习的,很多东西宏观,泛泛而谈,没有什么内容。所以我的建议是如果有别的选择余地的话,选择一门有技能的专业报考相对是好的。   山东工商学院:我今年毕业的,在今年以前的每年,这个专业在我们学校的就业率都是排第一的,但是今年不是第一,但也是比较靠前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险两个方向的课程,我们学校保险方向的老师相当差。所以我觉得如果想报这个专业,不如直接报人力资源管理。   山东师范大学:依我个人的看法,最好还是不要选这个专业,首先是现在这个专业还没成熟,专业性质没定,最重要的是现在就业难,去年今年考公务员时,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都不要这个专业的。反正我现在不打算考公务员了,学这个专业对我来说就是浪费了我四年的时间……   济南大学:社保是个新兴专业,除了一些国家重点大学的水平拔尖外,其余各校的水平都算平均,我们学校社保还不错,系主任高龄芝教授在全国知名度较高。至于前景,事实求是的说,这几年,随着国家对社会保障的重视,社保专业也将会越来越受欢迎,该专业的学生也将大有用武之处,但是现阶段,由于社保是新专业,好多人不太清楚,所以就业还不是很乐观。但三年后我想社保还是会成为热门专业的。   南京师范大学:我们专业的老师还都满好的。但是关于发展前景,可能个人主观色彩会比较浓些……理论上来说还是不错的。可以考公务员,也可以去企业做HR,因为有很大一部分管理学课程。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就劳动保障这个专业来说发展前景很好。但是我们学校这个专业还处于不成熟阶段,所以建议不要报,但相关的人力资源专业不错   哈尔滨商业大学:我们学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设置在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主要是面向zf的就业方向,如果从这个方面考虑,我建议你不要考虑我们学校这个专业。此外,要了解更多的信息,你可以登录哈尔滨商业大学的首页,可以了解专业设置,还有专业历史是否悠久。 如果有心报考我们学校,你可以考虑会计学专业,制药,还有食品这些专业在全国是比较有竞争力的,而且这些专业就业形势也不错,还可以考虑下国际贸易之类的专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根据我们班就业的情况看,毕业后专门从事社会保障的极少,除非是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企业,如果能找到人力相关的工作比较理想,也有做营销等工作的。具体的职业发展,我不能给出较好的建议,我只能说文科生就业一般对专业要求不是很高,很多领域都是相通的,关键看个人兴趣在哪里,提早有针对性地准备。   安徽大学:我觉得主要有三种出路:其一、像我这样,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工作;其二、考公务员,包括国家的、省级的还有地市的;其三、考研究生,到各大院校继续深造!   山东师范大学:我觉得关键要看能力和爱好,学什么并不是最重要的,就像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但最后却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我认为自己能胜任这个工作是靠能力而不是文凭,因此最重要的是应该培养他们的能力,一种能够战胜困难的能力,我认为有九点很重要(余世维先生曾经提到的九点)自动自发注重细节;为人诚信,敢于负责; 善于分析判断,应变力强;乐于学习,追求新知,具有创意;对工作投入; 有韧性;有团队精神,人际关系良好;求胜的欲望强烈。至于我的同学们,有许多上研究生了,其他人能找到好工作的,我觉得这些人在能力上应该都是比较突出的吧   河北经贸大学:最好考公务员进民政部或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或其他事业单位,但公务员很少几乎没有招这个专业的。因此,只有去企业了,一般是做人力资源的工作,或者做企业的社会保险或员工福利、企业年金。也就这些工作了。我还不知道要做什么,想当大学老师,不过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大学老师一般要求是博士。我同学大多在做人力资源的工作。   山东工商学院:这个还真是不好找工作…我们班的同学们大多都在做人力,因为学校也想到了这一点,就开了很多人力的课,要找的话找人力的活还是很好找的,做保险什么的也行,只要学校学过,出来后很多公司都是看实力,像我就是在做动画……完全自已爱好,考公务员什么的也可以   济南大学:其实不用非得找对口专业的工作,没有这么多对口的机会在等着我们,找工作时要多撒网。 现在社保专业还是不错的,公务员考试很多招此专业的,但都要硕士,所以要想在社保方面发展的话,需要继续往下读。其实专业的平台打造的还是很广的,能涉猎到很多方面的知识。 我很庆幸当时选择了这个专业。 特别是有关社会学的一些知识对今后做人有很大的帮助,改变了思考方式。 找工作时人力资源方面的职位也可以考虑,因为有很多相关课程。 还有经济学方面的、统计等等。 最不对口的同学做过营销,其实路还是很广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就我们专业的就业情况来说,还是很困难的,除了考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基本都在私企、民企等,做人事方面的工作。和人力资源比较相关。我本人已经工作,选调生(比较特殊),分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我同学中,读研的那些人还是比较牛X的,这方面比较好的学校有人大的劳动人事学院(就业率极好,工资极高)、南大、武大、北师大、华中科技也都不错。 考研的话一定要选好学校,否则没意义。 建议让他们现在就开始学好英语,因为如果考研的话,即使考上了,英语也很重要。多看些经济啊、管理啊方面的书籍。   辽宁大学:我大四的时候报考了中国人民大学的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在国内社会保障领域人大的郑功成教授和武汉大学的李珍教授是最具权威性的。可惜的是我落榜了。目前在中国银行工作了,跟我大学的专业一点关系都没有。我的同班同学被保送到了人大,目前读研一。如果考上了人大的研究生也可以说工作就不用愁了,毕业了抢着要。我还有一些同学考上了本校辽大的研究生,未来就业情况客观来说也不是很乐观。还有一部分同学找工作了,基本上没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除了家里有人的,都找了私企的人力资源类工作。他们提前都考了人力资源三级证。因为我们专业跟人力资源还是很相通的。   南京师范大学:我们毕业了 大概四分之一的人考研 剩下的人大部分都找到工作了 考研主要是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还有社会学。因为我们本科主要学的就是三个方面:管理,经济还有社会保障。大部分找到工作的也是往管理,公务员,还有比较偏文科的工作上面发展我现在觉得大学还是一个探索的过程   山东工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地位现在有些尴尬,因为我们学校社保的出来后基本上都是去做人力资源。这和人力资源专业的毕业生便有些冲突。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招生的时候对我们专业的就没多少需求。这已经成一个事实,出来后能进事业单位的少之又少。而且我们的专业培养方向明确写着:为企事业单位培养大量合格的管理人才!管理嘛,当然什么都可以管了。 有一点倒是也无可反驳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学的课程很多人力资源的,要是在企业里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我们有很大的优势:专业基本对口,我们还有了大量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知识。尽管人力资源的干人力资源可能更专业一些,但我们也毫不逊色。有趣的是很多企业招人的时候还特意要我们专业的,而不是人力资源的。因为在处理劳动关系中我们更有优势。 人力资源专业的有什么优势我就不是很清楚了,但我们两个专业却是很近。 作为管理学学士,其实就是做管理。现在我的同学做什么的都有,当然大部分是人力资源。   辽宁大学:我的同学大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包括我自己也正在向人事工作发展。 一定要相信自己的专业是有用的,既然选择了这个专业就要做好将来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准备。不要白白浪费了四年的时间。我们公司还是很重视我学的专业的,企业会有很多机会与社会保障局等zf部门打交道的,一般都让我参加。毕竟咱是科班出身的嘛
2023-08-30 19:51:551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应当如何保障?

法律分析: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障: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不受侵犯,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目前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一)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比较严重。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大,拖欠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几乎比比皆是。造成拖欠工资的原因:一方面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处罚太轻。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补发工资,严重一点的劳动者打到劳动仲裁,也只是对用人单位加罚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对用人单位处罚太轻,也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统一的工资法对此进行规范,虽然法律对此有相关规定,但当前总体上讲法律依据还是有些不足;再一方面劳动部门对随意克扣、拖欠、压低工资的企业处罚不够坚决,处理的时间过长。(二)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但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做虽然对调动劳动者积极性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3-08-30 19:52:031

东南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医疗保险方向)就业方向有哪些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管理学与经济学专业知识,掌握现代管理内技术与容方法,能在 *** 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毕业生可以进入国家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企业与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制定与组织管理工作,也可以进入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或者进入法院、劳动仲裁机关等部门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实务工作。就业前景十分广阔。毕业生可以参加社会保障学、劳动经济学、社会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哪个大学最强 既然是最强又不是一本的,那你就可以随便找了,反正都无所谓了。下面给出专业实力排行榜,自己去定夺 本专业毕业生能力被评为A+等级的学校有: 复旦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武汉大学 浙江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本专业毕业生能力被评为A等级的学校有: 四川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山西大学 东南大学 贵州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安徽大学 苏州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上海电力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大连医科大学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本专业毕业生能力被评为B+等级的学校有: 南京大学 吉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内蒙古大学 西北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济南大学 河海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辽宁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上海戏剧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工商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 本专业毕业生能力被评为B 等级的学校有: 新疆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安徽工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河南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广东医学院 上海金融学院 广东商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 兰州商学院 贵州财经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南京工程学院 浙江财经学院 长春工业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昆明医学院 石家庄经济学院 宜宾学院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聊城大学 北京物资学院 内蒙古财经学院 铜陵学院 本专业毕业生能力被评为C+等级的学校有: 郑州轻工业学院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四川理工学院 漳州师范学院 甘肃政法学院 海南医学院 重庆三峡学院 重庆文理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西 *** 族学院 辽东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 温州医学院 泰山医学院 潍坊医学院 济宁医学院 上海杉达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本专业毕业生能力被评为C等级的学校有: 平顶山工学院 菏泽学院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大连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本专业毕业生能力被评为D+等级的学校有: 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 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 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本专业毕业生能力被评为D等级的学校有: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属于哪个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属于管理学大类,公共管理类。四年修业年限,授予管理版学学士学位。 一、知识权技能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2.掌握现代管理和计算机应用技能; 3.了解中外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的理论与实践进展 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大学有哪些 开设此门学科的大学如下: 山东财经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西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武汉大学 云南大学 辽宁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内蒙古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新疆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浙江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河海大学 苏州大学 吉林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工程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 南京财经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辽东学院 赣南师范学院 重庆三峡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温州医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财经学院 山西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四川理工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医学院 广东财经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上海金融学院 安徽建筑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淮北师范大学 上海杉达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铜陵学院 昆明医学院 西安理工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哈尔滨商业大学 湖北经济学院 郑州轻工业学院 河南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西 *** 族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 漳州师范学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聊城大学 兰州商学院 甘肃政法学院 海南医学院 贵州民族学院 贵州财经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工商学院 内蒙古财经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泰山医学院 潍坊医学院 鲁东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北京物资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济南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西南大学 贵州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广东金融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 重庆文理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 宜宾学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 宿迁学院 济宁医学院 菏泽学院 昆明医学院海源学院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河南城建学院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大连科技学院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 菏泽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西北师范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在这一领域内,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色。北京、武汉、上海、南京、广州、杭州等城市的一些重点高校对这个领域已经开展了相对扎实的研究。其中,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属于实力派。中国人民大学和武汉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于20世纪80年代,上海的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则在社保的实践方面做得相对充实。广州的中山大学因为靠近港澳台,所以在社工社保方面和这些地区交流相对较多,也颇具特色 。 东南大学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怎么样啊 这个专业不是东南大学的强势专业 就业我不太清楚 不过如果你毕业后考公务员专的话应该会很好 东南大属学的牌子还是很硬的 另外大一结束后可以转专业 我认识一个同学就是大一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大二就转到土木工程学院的工程管理专业了 中国的大学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大学有哪几所 山东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武汉大学、云南大学、辽宁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河北大学、河北经贸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内蒙古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工业大学等。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是我国全面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急需人才,具有长久稳定的就业潜力。毕业生可以进入国家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企业与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险公司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制定与组织管理工作, 也可以进入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或者进入法院、劳动仲裁机关等部门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实务工作。就业前景十分广阔。毕业生可以参加社会保障学、劳动经济学、社会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西北大学 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由清朝光绪皇帝御笔朱批设立。1912年始称西北大学。1923年改为国立西北大学。 1937年西迁来陕的国立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和国立北平研究院等组成国立西安临时大学,1938年改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1939年复称国立西北大学。新中国成立后为教育部直属综合性大学。1950年复名西北大学。1958年改隶陕西省主管。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2、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前身为创办于1903年的北洋工艺学堂,之后相继更名为直隶高等工业学堂、直隶高等工业学校、直隶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河北省立工业专门学校、河北省立工业学院、河北省立工学院、河北工学院, 1951年与北洋大学合并为天津大学,1958年恢复重建,1962年与天津工学院合并改称天津工学院,1971年复名河北工学院,1995年定名为河北工业大学。 3、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溯源于1893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武昌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国立武汉大学,1949年更为现名。2000年,武汉大学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 4、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Yunnan University)简称云大(YNU),始建于1922年,时为私立东陆大学,1934年更名为省立云南大学,1938年改为国立云南大学,1946年被《不列颠网络全书》列为中国15所在世界最具影响的大学之一,1950年定名云南大学。 5、辽宁大学 辽宁大学源起于1948年11月东北人民 *** 在沈阳建立的商业专门学校,是中国 *** 创建的第一所专门商科高校,建校之初即招收四年制本科生。1958年9月15日,东北财经学院、沈阳师范学院的的部分科系和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辽宁大学,朱德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 请问东南大学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怎么样今年的这个专业研究生复试线多少录取比呢多谢 鸡米花,老河口,好看和美女很看好 东南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怎样 劳动与社会保障,还是很不错的 但是最近看来,学这个专业的人还是蛮多的,以后难免会有竞争 建议再修个人力资源
2023-08-30 19:52:121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就业方向

主要面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历尺槐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型企业、乡镇、街道办事处,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具备对劳动就业政策的理解运用与实施能力。具备对劳动肢友监察政策的理解运用与实施能力;具备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管理实施的能力;了解和掌握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具备社会保险的管理能力。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必备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管理等理论专门知识,具备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管理等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困睁能人才。
2023-08-30 19:52:221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分析:《劳动法》是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023-08-30 19:52:45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2023-08-30 19:53:011

劳动保障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劳动保障包括下列内容: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2、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法律客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023-08-30 19:53:231

劳动保障的基本内容

法律主观:劳动保障常识: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 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区别予民商事合同,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以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要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合同终止时间 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双方无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关系消灭。如果双方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可以经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及签订条件并无限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是否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及起止时间,适用范围较为广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约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确定合同的终止日期。在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变更、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或法定终止情形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持续至劳动者 法定退休年龄 为止。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变更、解除的条件或法定终止情形时,可以依法解除、变更、终止。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保护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非过错性辞退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为了使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上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等内容的,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除具备法定情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为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履行该义务时应当加倍支付工资,即用人单位 违反劳动合同法 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当该项工作完成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有效时间的长短,而是把某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实际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化。主要是便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完成的状况,灵活确定劳动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劳动合同法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上没有特殊或强制性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等 社会保险 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3-08-30 19:53:311

劳动保障工作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一、劳动保障工作职责包括哪些1、劳动保障工作职责包括以下:(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二、劳动保障的时限是多少劳动保障的时限具体如下:1、案件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2、情况复杂的,经厅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3、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撤销立案;4、特殊情况,经厅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2023-08-30 19:53:401

劳动保障是什么工作

法律主观:劳动保障包括下列内容: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2、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法律客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023-08-30 19:53:491

劳动保障是指劳动者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律主观:劳动保障常识: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区别予民商事合同,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以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要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双方无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劳动关系消灭。如果双方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可以经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法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及签订条件并无限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是否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起止时间,适用范围较为广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约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确定合同的终止日期。在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或法定终止情形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持续至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止。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变更、解除的条件或法定终止情形时,可以依法解除、变更、终止。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保护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性辞退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非过错性辞退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为了使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上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中涉及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等内容的,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除具备法定情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为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履行该义务时应当加倍支付工资,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当该项工作完成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有效时间的长短,而是把某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实际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化。主要是便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完成的状况,灵活确定劳动合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劳动合同法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签订上没有特殊或强制性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023-08-30 19:53:571

劳动保障工作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一、劳动保障工作职责包括哪些1、劳动保障工作职责包括以下:(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二、劳动保障的时限是多少劳动保障的时限具体如下:1、案件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2、情况复杂的,经厅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3、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撤销立案;4、特殊情况,经厅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2023-08-30 19:54:061

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

劳动保障是对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做出的保障,包括对劳动者就业权利,工资之类的保证。与社保保障的区别则是社会保障针对所有的中国居民,针对生活风险而建立,不考虑主体的差异。但两者之间也存在一些交叉。【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8-30 19:54:141

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2、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2023-08-30 19:54:231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

法律主观:简述 劳动法 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答:联系 1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在 社会保险 领域存在交叉。 3 社会保障法对劳动法功能的发挥有补充和促进的作用,首先社会保障法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其次,社会保障法为 劳动关系 的延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区别 1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2法律部门:在中央,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地方上,各级政府都设有处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问题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工作部门。   3关系的主体: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 劳动合同 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军人等不适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国家、用人单位、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和公民(劳动者)。   4立法目的:劳动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 5解决程序:社会保障法引发的 劳动争议 ,由于具有某些私法关系的特点,主要适用民事程序来解决;劳动法争议引发的争议,由于具有较强的公法性,应主要采用行政 诉讼 程序。法律客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2023-08-30 19:54:381

劳动保障金是怎么回事

法律主观:劳动保障包括下列内容:1、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2、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
2023-08-30 19:54:591

劳动局是管什么的

法律分析:劳动局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023-08-30 19:55:091

劳动保障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1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2 社会救济。3 社会福利。4 优抚安置。5 社会互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023-08-30 19:55:19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第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第三章 受理与立案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第十二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第十六条 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一)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二)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四)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第十七条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按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处理。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2023-08-30 19:56:491

劳动保障如何改革?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文件,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1、《条例》的颁布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2、《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3、《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时制度、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相继出台,在劳动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要做到有法必依,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监察执法保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实施效果。4、《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2023-08-30 19:56:571

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一样吗?

一样
2023-08-30 19:57:084

劳动与社会保障是什么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概念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利,通过强制性立法,予以保障的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涉及了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两个既相关而又不同的工作领域。1、劳动保障劳动保障包括劳动就业与再就业、职业与再就业培训、劳动时间与工资分配、劳动安全与卫生、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立法与监察等。2、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又通常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体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五项组成。二、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内容1、劳动保障的工作内容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者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维护主体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2、社会保障的工作内容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三、社会保障与劳动保障的区别从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关系来看,前者以针对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而设立,后者针对生活风险而建立,不考虑主体的差异,因此社会保险是劳动保障的内容之一,但不是全部。社会保险的关系主题是劳动者和用人者的时候,也才属于劳动保障的内容,两者是区别但是有交叉。四、法律赋予劳动与社会保障所的工作职责1、政策宣传。向辖区内各类人员、用人单位宣传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及具体业务咨询服务。2、登记调查。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情况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各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的详细情况,建立台帐并录入电脑,及时向县劳动保障部门报送有关报表。3、职业介绍。收集、反馈、公布职业供求信息,做好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通过开发岗位、联系用工招聘、组织劳务输出等多渠道、多方式帮助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4、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协助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乡镇所属引办、挂靠企业做好招工工作,努力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5、职业培训。组织辖区各类人员参加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培训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协助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6、社会保险。掌握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动员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做好参保登记、信息核对、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服务工作。7、维权服务。指导监督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协助上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023-08-30 19:57:191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是多少?

劳动局电话号码为12333。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了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之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对各级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劳动局基本任务1、承办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性就业安置、流动就业服务的具体工作;2、负责失业职工具体服务工作;3、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合同制职工的服务工作;4、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5、受委托指导协调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6、受委托负责外省市驻莞劳务办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7、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12333
2023-08-30 19:57:281

劳动保障法特征是什么?

劳动保障法特征是什么? 1、 劳动法 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有人认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么作为 劳动关系 双方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处在同等水平予以保护。前面已经分析过,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资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劳动者变成它的附属。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就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与生俱来的使命。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保护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一方面,劳动法的制度设计也是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许多义务;另一方面,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得到保护,如 民法典 、民法典、 公司法 、 知识产权 法等等。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劳动法大多属于强制性规范,尤其是劳动基准法,它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降低标准,只能在最低标准之上给予劳动者更好的劳动条件和 工资福利 待遇。即使是调整 劳动合同 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也与调整一般民事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不同。例如,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合同自由原则既要受法定劳动基准的限制,还要受 集体合同 的限制,凡是与法律相冲突或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条款都无效。从这一特征也可看出,劳动法不属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会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一般而言,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一种互为依存的关系,有一定的实体法,就有与之对应的程序法,例如民法与 民事诉讼法 、 刑法 与 刑事诉讼法 。劳动法则不然,其本身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规范,这是由劳动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 劳动争议 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 民事纠纷 和商事仲裁的特点,因此必须专门做出规定,这就使得劳动法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的内容。 劳动保障法通过其自身的非常显著的个三特征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通过这四个特征,将其保障的作用体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因其重要性得到大家的拥护,保护了劳动者最大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起到了最大保护作用。
2023-08-30 19:57:441

劳动保障金是什么?

据了解,劳动保障金主要用于参与社保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还有就是为参保人员的未来生活提供最基本保障的“养老金”和未来生命意外抢救或医治的“救命钱”。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2023-08-30 19:57:521

劳动者权益和保障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

法律分析: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障劳动者工作权利。积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实现了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3.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2023-08-30 19:58:471

辞职后不给发工资 应该找什么地方投诉

1、向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023-08-30 20:00:113

个人劳动保障证是什么?

劳动保障证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证书,能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第一张甲方填写了劳动保障证号,就能证明办理了社保。拓展资料:个人社会保障号码是指个人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缴费,可以通俗理解为相当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银行卡号。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在统筹地区一人一号。所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在统筹账户名下,个人缴费部分在个人账户名下,也就是你的社会保障号码。每个人社会保障的检索号,根据《社会保险法(草案)》的规定,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将使用身份证号。而在这现阶段,各地虽然也普遍使用身份证号作为检索查询序号,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电脑序号、手册编号等地方的检索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在统筹地区一人一号,如果你使用别人身份证缴费,会造成两个后果:一是所缴社会保险费用归属于身份证所有人;二是身份证持有人无法在该统筹地区开户缴费。所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在统筹账户名下,个人缴费部分在个人账户名下,也就是你的社会保障号码。
2023-08-30 20:02:191

劳动与社会保障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与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制度。 主体是国家和社会,对象原理上是全体国民,但基于国力的限制,目前只实施了一部分。占绝大部分人口的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于完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023-08-30 20:02:36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劳动行政部门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各级机构。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一、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是属于普遍管辖。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2023-08-30 20:0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