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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休婚假是否扣工资和奖金??1?3

2023-09-06 23: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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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慧

1、婚假期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正常劳动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

扩展资料:

一、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丧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婚期间,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政府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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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假15天还是3天1、法定婚假是3天。具体规定如下:(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都按最长3天计算;(3)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二、休婚假需要的材料如下:1、请婚假通常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供请假申请、结婚证等材料即可;2、请假时出示原件,备案时提供复印件就可以;3、可以向所在单位提交休婚假申请,申请通过后,填写婚假条即可。婚嫁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在休婚假期间如数支付工资;4、除了正式的请假单之外,单位会要求提交《结婚证》,以证明是否初婚,及明确结婚年龄;5、具体需要的材料请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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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的婚假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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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23:05:281

国家法定婚假是多少天?

婚假,不言而喻就是员工结婚的带薪假期,婚假是我国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明文规定的一项内容。那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的不同,全国各地规定的婚假到底是多少天呢?我国法定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我国法定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由于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在此附上全国各地婚假规定: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农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增加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以及看护假期间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023-08-30 23:05:381

劳动法对婚假如何规定

法律主观:《劳动法》对婚假作出了以下规定:婚假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结婚地点较远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其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023-08-30 23:05:491

劳动法规定结婚假期多少天

法律分析: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2023-08-30 23:05:581

国家规定婚假几天

正常婚假3天,晚婚照顾+2周。
2023-08-30 23:06:2412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以享受三天的结婚假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23-08-30 23:07:081

劳动法规定婚假扣钱吗

法律主观: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各地方因政策差异可能高于国家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职工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照发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除此之外应注意的婚假应当一次性休完。法律客观:《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23-08-30 23:07:171

婚假法定多少天

法律分析:婚假一般来说是3天。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23-08-30 23:07:261

婚假是15天还是15个工作日

法律主观:正常的婚假是5个工作日,如果是晚婚的话则是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除了星期六、星期天其余的日子才算是工作日.晚婚是女的23周岁以后、男的25周岁以后才能享受,而且是互不干扰的,如果女的达到了23而男的没有达到25岁的话,女的就可以按晚婚休假,男的按正常休假就是了。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均不受影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023-08-30 23:07:361

法定婚假15天还是3天

法定婚假是3天,各地区有规定的,按照地区规定的标准执行。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在婚假规定上,除了法定的3天,各省市还有另行规定,具体如下:1、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2、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3、广东: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4、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5、四川: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6、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7、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8、浙江: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9、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10、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11、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12、江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13、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14、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15、宁夏: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16、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享受婚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假期;2、符合晚婚年龄,可享受晚婚假15天;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可享受晚婚假。婚假有效期: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婚假的有效期,即没有规定婚假必须在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多长时间内休完。2、对于婚假的有效期,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定婚假的有效期,有的是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三个月内休完,有的是半年内,有的是一年等,在有效期内未休完婚假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3、还有,婚假应当—次性休完,不可单独分开使用。申请婚假有相应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全国的婚假天数并不是统一的,所以新人在请婚假前要查询好自己地区的婚假天数。2、婚假的请假时间不能间断,需要一次性修完,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可能存在并修的情况,具体的休假时间最好向单位人事部门打探清楚再请。  3、婚假也是有有效期,一般为领取结婚证的3个月内,也有半年内,一年内的情况,具体要看自己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4、二婚也是有婚假的,二婚享受和初婚一样的待遇。  5、请婚假还不要忘记写婚假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023-08-30 23:07:461

2022年最新规定的婚假有多少天?

【网民称婚假太短年轻人没空结婚】当代年轻人也太惨了......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3天的婚嫁太短,没有时间结婚。四川人社厅表示,国家正在进行调整。确实,婚假、产假等等都是职员的基本福利保障。不能让年轻人想结婚却因为请不到假而放弃。所以,为了让年轻人能够更好地安居乐业,这些方面的确不能忽略。你觉得婚假多少天合适呢?2022年最新规定的婚假有多少天?对于符合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新人,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可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符合晚婚年龄的新人,即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不再额外的奖励婚假,即只有三天的法定婚假。婚假是国家给予新人的福利政策,因为每个地方婚假政策都不一样,对于符合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新人,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可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符合晚婚年龄的新人,即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不再额外的奖励婚假,即只有三天的法定婚假。休婚假注意事项婚假是新人的法定假日,是新人在结婚后的福利,因此婚假是带薪休假的。公司不能够用任何理由扣除新人休婚假期间的工资。结婚之后婚假是有有效期的,具体有效期多久不同公司有不同的规章制度。一般来说婚假需要在领证之后的半年或者是一年之内休,过了有效期的话,就没有该福利了。全国各地婚假有多少天?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2016年31省婚假出炉,全国各地婚假究竟有多少天?。婚假多少天一、婚假多少天1、国家婚假原则上是三天。法律规定入职前结婚不能休婚假,婚假是在工作期间结婚而享受的照发工资的休假制度,在我国婚假的时间应该是三天,这三天应该由公司继续给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劳动者婚期间,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2、法律依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婚假和领证日期有关系吗很多单位都会制定出一个有效期限,有三个月的、有半年的、有一年的、还有领取结婚证当年的各单位制定的有效期限不是统一的,这也就说明了法律上根本没有规定有效期限。对于结婚证的日期是可以影响到婚假的申请时间的,如果在公司规定的时间之内申请不成功,可以和公司协商处理。职工婚假一般有多少天呢?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2023-08-30 23:08:021

法定婚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上班不足一年的员工,如果具备法定结婚条件并办理了结婚结记手续,是可以正常享有婚假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8-30 23:08:551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

婚假,不言而喻就是员工结婚的带薪假期,婚假是我国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明文规定的一项内容。那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的不同,全国各地规定的婚假到底是多少天呢?我国法定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我国法定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由于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在此附上全国各地婚假规定: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农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增加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以及看护假期间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023-08-30 23:09:271

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

法律主观: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后之所以享受婚假是因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各省市也可以制定对于婚假的标准,对此不同地区婚假天数不同。一、国家法定婚假是多少天婚假作为我国法定的节假日,为新人们在结婚之后的一种福利,对于符合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新人,可享受三天的婚假。二、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三、网上预约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网上预约后,就要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婚姻登记。当然,这时也要注意一些相关事宜,以免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影响到新婚的喜悦心情。1、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冒名顶替。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4、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5、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婚假作为我国法定的节假日,为新人们在结婚之后的一种福利,对于符合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新人,可享受三天的婚假。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023-08-30 23:09:511

劳动合同法关于婚假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主观:按 法定结婚年龄 (女20周岁,男22周岁) 结婚 的,可享受3天 婚假 。符合 晚婚年龄 (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 晚婚假 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晚婚假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2012修正)第十条,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建立 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023-08-30 23:10:011

劳动法对婚假规定

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婚假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结婚地点较远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023-08-30 23:10:101

劳动法婚假规定2023

法律主观:按 法定结婚年龄 (女20周岁,男22周岁) 结婚 的,可享受3天 婚假 。 符合 晚婚年龄 (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 晚婚假 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此假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 工资 。法律客观: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2023-08-30 23:10:391

婚假怎么请

婚假一般需要领取结婚证后向单位申请,从单位批准请假后开始计算婚假。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各地方因政策差异可能高于国家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的规定。应注意的是,婚假应当一次性休完。具体的手续以单位员工守则为准,建议到单位人事部门咨询为准,一般情况下参考流程如下:1、公民带上本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单位准备。2、按照单位制度要求填写婚假申请表。3、填写申请交主管,经理等相关领导签名。4、上交婚假申请表,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人事部门核验。5、人事部门签字确认享受婚假。婚假申请书怎么写写法一、结婚享受的待遇,在我国《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中明文规定,职工在结婚期间享受待遇:按照法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结婚,可以享受三天或三天以上的婚假。如果符合晚婚的条件,也就是男性在25周岁、女性在23周岁以上结婚的,可以享受晚婚婚假15天(含法定三天婚假),如果是异地工作,地域偏远者,需另外给予路程假。写法二、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定婚假为10天,而不同地区、不同公司集团的婚假也不同,时间又长有段,最短的婚假为一个星期,最长为一个月,我国很多地区都鼓励晚婚,比如有晚婚奖励假。晚婚奖励假期比较长,10-30天,甚至有的1-3个月,有一些特殊地区有明文规定,在女方享晚育假期的时候,男方同时享受护理假期,一般为一个星期至半个月。婚假申请格式尊敬的公司领导:本人于X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x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计X天,请予以审批。特此申请!申请人:XXX申请日期:附:结婚证明(复印件)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丧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婚期间,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请婚假的手续各个用人单位规定不一,一般的请婚假手续很简单,只需要向您所在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提交休婚假的申请书。又或者直接在用人单位的人事部填写申请休婚假的婚假条。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为啥周末休婚假不划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天,则应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婚假虽然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假期,但并不属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一项。所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遇上周末的不用补假,也就是说婚假天数是包括周末的。如果你的婚假只有3天的话,你可以放在周末之后请,或者是周二的时候请,这样可以连着周末一起连休5天。如果你在周五的时候就请的话,周末两天也会被算作为婚假哦,所以划不来。婚假有工资吗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23-08-30 23:10:491

法定婚假18天是怎么计算的

1、按 法定结婚年龄 (女20周岁,男22周岁) 结婚 的,可享受3天 婚假 。 2、符合 晚婚年龄 (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 晚婚假 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 探亲假 (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 再婚 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一、婚假可以提前休吗看单位具体规定。1、婚假什么时候休,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限制,一般是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规定。在大多数单位,婚假是不能提前休的,必须要是已经领取了结婚证,才能申请休婚假。2、而想要将婚假延后请的话,也是需要看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的。有的单位,是在员工领取了结婚证后一年允许申请婚假。还有的单位,则是在结婚登记的当年允许申请婚假。3、具体婚假要怎么请,是肯定得先了解你们公司的具体规定的。但是,无论如何只要是满足了法定结婚条件的劳动者,都是有婚假权利的,这个是用人单位无法剥夺的哦。二、婚假怎么算天数和薪水三天带薪假。1、根据我们的法律规定来看,现在的婚假就是3天的时间。因为人口政策的变化,晚婚晚育已经不被提倡了,因此晚婚假也已经被取消,过去动辄10多天的婚假也就不复存在了。2、如今具体多少婚假天数,得看用人单位的规定了,但至少是3天起步的。另外,如果你们新人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那么在申请婚假的时候,还可以同时申请路程假,这也是有法律支持的。3、而在婚假期间,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说,是带薪休假,不能克扣薪资的。不过,现实生活中单位的规定大有不同,有的是带薪休假,有的也不会照发工资,只是待岗休假。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23-08-30 23:10:581

国家法定婚假有多少天

法律主观: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后之所以享受婚假是因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各省市也可以制定对于婚假的标准,对此不同地区婚假天数不同。一、国家法定婚假是多少天婚假作为我国法定的节假日,为新人们在结婚之后的一种福利,对于符合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新人,可享受三天的婚假。二、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三、网上预约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网上预约后,就要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准时进行婚姻登记。当然,这时也要注意一些相关事宜,以免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影响到新婚的喜悦心情。1、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冒名顶替。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4、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5、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婚假作为我国法定的节假日,为新人们在结婚之后的一种福利,对于符合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新人,可享受三天的婚假。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023-08-30 23:11:072

我国法定婚假是多少天

一、我国法定婚假是多少天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法定婚假为3天,具体情况如下:(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二、结婚程序有哪些结婚程序如下: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2023-08-30 23:11:491

婚假是国家规定还是公司自己规定的

婚嫁是国家规定的。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一、婚假属于法定吗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二、劳动法婚假补偿怎么算1.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三、婚假包含周末吗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所以,婚假是包括周末的。6.对于婚假的有效期,虽然国家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但一般公司或单位会作出相应的规定,有的是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三个内休完,有的是半年内,有的是一年,等。单位的这种规定员工应当遵守。同时,既然是婚假,那么也不宜在领取结婚证后较长时间后休。法律依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023-08-30 23:12:001

婚假是多少天,有什么规定吗?

婚假,不言而喻就是员工结婚的带薪假期,婚假是我国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明文规定的一项内容。那国家法定婚假多少天,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的不同,全国各地规定的婚假到底是多少天呢?我国法定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我国法定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由于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在此附上全国各地婚假规定: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资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增加产假十四天,晚婚、晚育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农民夫妻晚婚、晚育的免去当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增加的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以及看护假期间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接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在参加集资建房和分配住房时,与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农牧民晚婚、晚育的,减免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公民,依法登记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晚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晚育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前款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023-08-30 23:12:131

事业单位人员婚假多少天

法律主观:一、事业单位人员婚假是多少天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时依法享受的假期,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这一假期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和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企业不批婚假怎么办如果你的公司明确跟你说,你不能休婚假,你最好心平气和地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如果你的休婚假的条件满足《劳动法》的规定,那么你完全可以据理力争。并且你甚至可以告诉你的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你的要求是合法合规的。毕竟婚假是劳动法中明确说明的,你有享受婚假的权利。根据相关行政法规: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法律客观:《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第二条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三条 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2023-08-30 23:12:481

婚嫁法定多少天

婚嫁法定假期为**三天**。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即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三天的婚嫁假期。
2023-08-30 23:13:182

2023陕西劳动法规定婚假年假

法律主观: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婚假 是三天。 1、按 法定结婚年龄 (女20周岁,男22周岁) 结婚 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 探亲假 (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法律客观:《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023-08-30 23:13:441

国家法定婚假有多少天

国家婚假原则上是三天。法律上规定,目前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三天。婚假主要是员工结婚可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用人单位给予的假期,并且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如数的支付其相应的工资。婚假扣工资合法吗婚假扣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在职工应享有的婚假期间扣发职工工资: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另外,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23-08-30 23:14:181

民法典婚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

我国法定婚假一般是三天。各地区有增加的参考各地区的规定。婚假有限期一般规定为6个月必须休完,过期视为放弃。职工在休婚假期间,依法享有正常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一、婚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婚丧假期间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1、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除了工资,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一般可以最终解决。总之,2022年法定婚假为三天,正常情况下,婚假1至3天,如果夫妻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各地区有增加的参考各地区的规定。婚假有限期一般规定为6个月必须休完,过期视为放弃。职工在休婚假期间,依法享有正常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023-08-30 23:14:411

劳动法规定的婚假和产假是多少天

法律主观: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 法定结婚年龄 (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产假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8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正常产假98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43天了。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023-08-30 23:14:501

劳动法婚假多少天

1、按 法定结婚年龄 (女20周岁,男22周岁) 结婚 的,可享受3天 婚假 。 2、符合 晚婚年龄 (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 晚婚假 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 探亲假 (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 再婚 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 丧假 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023-08-30 23:15:031

最终解释权是否合法?

问题一:最终解释权合法吗 合法,广告最终解释权视为合同条款,表示承诺的视为接受条款,则最终解释权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问题二:“最终解释权”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没有法律效力; 2.《合同法》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给于解释;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也就是说,商家在行使最终解释权时只能以大众化常识作为参照对象,任何利用所谓的“最终解释权”蒙骗消费者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认可的。《消法》中浮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3.知情权。 问题三:"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这句话合法吗 要看对方最终解释的内容,一般这种约定属于格式合同,或者说称为霸王条款。法律上一般对于明显不利与合同相对方的都不会支持。 问题四:最终解释权违法吗,我该怎么办 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问题五:最终解释权归XX的合同有效吗?合法吗? 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属于无效条款。 《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偿用非格式条款”。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上述规定的解释规则均为强制性法律规范。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条款。 问题六:法律上有没有“最终解释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商家为了促销张贴公告或者散发传单,举办一些优惠活动,比如中奖、折扣、买一送X等,在列举出一些优惠内容之后,商家往往会在最后加上一句“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公司)所有”。一旦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就优惠的内容产生了不同意见,商家就会搬出这个“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条款作为挡箭牌,让消费者无话可说。 其实,商家关于“最终解释权”归属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商家关于优惠活动的店堂公告或者宣传单属于“要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消费者购买了其产品或者服务,该合同便成立了。因此,该店堂公告或者传单的内容应当受《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调整。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由于这种公告或传单是商家早就拟订好,并针对大多数消费者使用的,所以它本身是一种“格式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由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样的条款未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排除了消费者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利,导致消费者在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很显然该条款是无效的。 那么,解释权到底归谁所有呢?对于合同的解释,是当事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在格式合同中,如果对条款的理解发生歧义,解释权其实属于消费者一方,而不是所谓的“本店”。而“最终解释权”,毫无疑问,只有中立的权威的部门才享有。也就是说,只有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才享有“最终解释权”。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句话,不但剥夺了消费者的合同解释权,还将司法机关才享有的“最终解释权”据为己有,很显然是无效的。当消费者与商家就某些事项发生争议的时候,当商家搬出“最终解释权”的时候,消费者应当理直气壮地回答道: 不,你没有这个权力! 问题七: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一定被罚款吗? 20分 首选,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以及第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权对此做法进行行政处罚;”等规定,这个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某公司/商场所有”既没有法律保障还将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问题八:请问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虽有这句话合法吗?有什么依据? 最终解释权是什么?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最终”是“最后”、 “末了”的意思。也就是说,再也没有余地。“解释”是指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等。“最终解释权”就是最后说明含义、原因、理由的权利,再也没有商量的余地。可见,商家在推销商品时,为什么都愿意加上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了。一句最终解释权的广告语掩盖了某些商家欺骗消费者的实质,他们丢掉了商家本来应有的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 商品介绍中的“最终解释权”,是指在商品介绍的内容存在漏洞或者当事人对商品介绍内容的理解产生分歧的场合,对漏洞或争议内容作出最后决断性说明的权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搐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问题九:最终解释权合法吗 合法,广告最终解释权视为合同条款,表示承诺的视为接受条款,则最终解释权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问题十:“最终解释权”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没有法律效力; 2.《合同法》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给于解释;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也就是说,商家在行使最终解释权时只能以大众化常识作为参照对象,任何利用所谓的“最终解释权”蒙骗消费者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认可的。《消法》中浮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3.知情权。
2023-08-30 23:07:571

洪振快哪里人

洪振快 - 出生地上海洪振快,历史学者,专栏作家,长期为新京报、南方都市报、财经网等多家媒体撰写专栏。
2023-08-30 23:07:572

3DVR全景是什么

3DVR全景是什么?VR,即虚拟现实技术。全景,则是利用单反/全景相机等摄影器材拍摄实景,经过特定软件的拼合处理,最终实现360/720度全景立体图像/视频。VR技术是科幻作家做了几十年的一个梦,但现在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接近真实。而3DVR全景技术则是用虚拟现实技术,模拟还原实际场景,用户可以自用控制3DVR全景的视角,随心所欲,自由观看,从而获得身临其境般的体验感、更强的互动性以及大幅度提升的沉浸感。3DVR全景是什么?而3DVR全景技术突破的真正更大的价值,在于选择内容的权利不再是内容的生产者,而是将内容的选择权真正交给用户,内容生产者和接收者在交互上实现了真正的平等。3DVR全景行业应用随着更多巨头和从业者的入局,3DVR全景技术在原始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的发展。如酷雷曼自主研发的全景嵌入、酷游联动、小酷机器人、全景万店通、酷客导航等功能,不断开拓创新,丰富发展3DVR全景技术在各行各业的落地应用解决方案,助力行业发展。目前来说,3DVR全景技术应用领域主要包括:3DVR全景图、3DVR全景视频、3DVR全景直播等。3DVR全景是什么?3DVR全景市场前景目前来说,3DVR全景展示的应用,不仅仅是各个行业推广和宣传的有利手段,更是让互联网更真实!“全民创业”风潮盛行的中国拥有最适合VR产业发展的土壤。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到2021年,我国VR产业产值将达到790亿,成为全球最大的VR市场。
2023-08-30 23:07:584

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的关系是什么?

工程有几个专业口:技术、生产、安全、预算4个口是相当的矛盾技术质量是指导工作的前提,不过现在很多公司都已经脱离了质量的观念,而是注重生产。什么是生产~就是工期。抓工期就会影响到技术质量,影响到安全。所以说安全、生产、技术、质量。是一个绝对矛盾的个体的存在,这几个矛盾的个体的存在才是工程最大的有趣之处,某一个特定的时期抓质量,某个时期抓生产,某个时期抓安全。在一个目标上过于放松的时候就必须转移目光,这样就是为了河蟹。所以建筑是一个绝对培养人的地方。
2023-08-30 23:07:595

社会科学研究之什么是口述访谈方法与文献调研与田野调查之间有何关系

都是了解社会的方法。但是访谈是听别人讲;文献调研是找过去人们记录下来的东西;而田野调查是一个在逻辑层次上与文献调研并列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比较学术的说是称为“实地研究”,访谈方法是其重要的手段之一,还包括参与与非参与观察。
2023-08-30 23:07:521

人力资源管理是干什么呢

:人力资源管理师只能在劳动厅下属指定的培训机构报考。第二点:全国统一组织考试,每年5月和11月第三个周周未考试,考前一个半月截止报考。成绩在考后一个月后查询第三点:首先要咨询具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你的条件可以申报哪个级别,级别不同,考试的科目也不同。报名前需要准备一些申报材料: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2)一寸彩色照片4张,两寸彩色照片2张;(3)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4)人力资源管理师第四点:四级,三级只考两门,一门是理论考试,一门是实践操作;二级则在四级和三级的基础上,增加一门论文考核。第五点:人力资源二级,三级培训下面网站均有,通过率高第六点:报名条件及分类根据"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分别设立:人力资源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高中及中专学历及以上高级人力资源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中及中专学历及以上助理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验3年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验3年,专科相关工作经验7年高级人力资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目前全国统考,停考详细可参照http://www.0791edu.com/jy/index.asp上试题和证书样本下载或向我求助,
2023-08-30 23:07:5214

小组名字和口号超创意

如下:1、科学探索小组——我们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寻找智慧的宝藏。2、奉献小组——奉献是成功的顶梁柱。3、快乐童年——神州行,我最行。4、男女配——男女搭配,干活不累。5、五颜六色——五星闪耀,照亮童年。6、海鸥小组——搏击风浪,健康成长。7、雏鹰小组——迎风飞翔,逆境成长。8、未来之星小组——星光闪烁的地方,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2023-08-30 23:07:521

1983年我国开展了什么运动?

1983年,我国发起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这一特殊的阶级斗争,201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崔敏在《炎黄春秋》第5期撰文,以《反思八十年代“严打”》为标题,对“严打”的发动原因、采取的措施、发起的战役、取得成效、应当有哪些反思与经验教训等进行了总结。上世纪80年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在中华大地迅猛展开。它虽然不完全是原来意义上的政治运动,却以运动的方式进行,邓小平对它赋予了政治的意义:“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于是,类似于建国初期“大镇反”那样的一场“严打”,便大张旗鼓、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一、“严打”的发动“严打”的发动过程,大致是这样的。(一)治安形势恶化引起中央领导震怒改革开放初期,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案件接连发生。1979年9月9日上海发生“控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北京火车站发生一起自杀式爆炸案;1981年4月发生北海公园事件;1983年5月发生卓长仁等6人劫持飞机事件;1983年又发生亡命天涯、沿途杀人越货的“二王”案件,这些案件震动全国,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二)彭真最先提出打击刑事犯罪要“从重从快”1979年11月22日至26日,彭真主持召开全国城市治安会议,提出对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要严厉打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80年1月23日,彭真在听取上海市公检法负责同志的汇报后说:“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从重从快”。1981年5月,彭真主持召开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在会上有人诉苦说:“我们的干警不适应刑事诉讼法的工作程序。有个持刀抢劫案件,我们抓到歹徒,也找到了犯罪工具,可是检察院说证据不全,不能起诉。那个歹徒抢了个皮包,拿出钱以后把皮包扔了。我们破案只能找到刀子,却找不到那个皮包,这样证据怎么也找不全。”彭真说:“找证据当然十分重要,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要求找到全部证据。我们可以这样规定:找到基本证据,认定基本事实,就可以起诉、定罪。”这一段话后来被概括为“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就可以定罪处罚。在这次座谈会上,彭真明确提出要实行“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坚决把社会治安整顿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三)邓小平下令开展“严打”最早提出“从重从快”实行“严打”的是彭真,但最终拍板做出这一重大决策的,则是邓小平。1983年2月8日,邓小平到无锡视察工作,接见了在无锡休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省、市负责人。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城市里女工晚上不敢上班,好人怕坏人,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当邓小平征求江渭清的意见时,江渭清说:“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后来又发生河北省唐山市的“菜刀队”以及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的“6·16”案件,震惊了中央领导。此后,邓小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做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决策。1983年7月16日,新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向党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这个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说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猖獗,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并提出了打击的重点和注意事项;同时说明了公安机关人、财、物严重短缺的状况,要求党中央帮助解决。7月19日上午,邓小平在北戴河召见刘复之(彭真陪同接见)。邓小平开门见山,指着公安部的报告说:“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不得人心。”公安部的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要求对各种现行犯罪分子和流氓团伙的骨干分子,收容审查一批,劳教一批,拘留一批,逮捕法办一批,对严重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和基层工作,多做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落实基层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念到这里时,邓小平说: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接着,邓小平系统地阐述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步骤和措施。他提出: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一个大城市,一网打尽,一次战役打击一大批。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必须发动群众,这是不叫运动的运动。对刑事犯罪分子,对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邓小平的这次谈话,发出了开展“严打”的动员令。(四)中共中央做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7月29日至8月3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传达了邓小平的重要指示,研究确定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部署。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提出:这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要采取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这就是要全党动员,首长动手,层层负责,广泛发动群众,统一组织行动,一网一网地撒,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打,务必做到有威力,有震动。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二、修改基本法的三个重要决定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对基本法进行修改的三个重要决定。(一)《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该《决定》对刑法做了重大修改,规定对流氓罪,故意伤害罪,拐卖人口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此外还增设了一个“传授犯罪方法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总之是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突破了当初限制死刑的立法精神。(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该《决定》对刑事诉讼法做了重要修改。尽管只有两条,表面看来似乎只涉及办案时限,其实是一个极其严厉的法律(后文详加分析)。(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该《决定》对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作了修改,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此后,死刑复核权长期下放,直到2007年才收回。上述三个《决定》,对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做了伤筋动骨的修改,这就应验了邓小平曾经批评过的一种现象:“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三、若干配套措施为了实行“严打”,公安司法机关还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主要有三项:(一)授权基层法院可以判处死刑高法、高检和公安部于1983年8月16日发出通知,规定:“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这段期间,中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把某些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这一通知改变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管辖制度,授权基层法院可以判处死刑。三个半月后,高法、高检和公安部又于12月2日发出通知,规定:“今后对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仍执行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尽管用语委婉,但总算是纠正了此前的不慎重授权,避免了可能造成的更大损失。(二)对判决已生效的案件重审改判死刑1983年8月28日,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劳改犯和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间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对于“在改造期间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要“重判一批,注销城市户口一批,罪行严重、情节恶劣的要坚决杀掉。”据此,将一大批劳教人员逮捕判刑,注销城市户口,发往边远地区改造,并从监狱中拉出一批罪犯,改判死刑处决了。(三)对服刑期满者强制不予释放1983年8月19日,司法部、公安部、高检、高法联合发布《关于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暂停放回社会的紧急通知》,规定:“自文到之日起,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无论其家住城市或农村,均暂不放回,暂按留场就业人员对待。”这个《通知》把劳教人员等同于服刑的犯人,强制“留场就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实际上还是“政策高于法律”的人治。“严打”期间大量捕人,再加上对服刑期满的人员不予释放,致使监狱和劳改队、劳教所人满为患。那时,一个十几平方米的监号竟关押三四十人,晚上睡觉很难躺下,这一现象前所未见。四、连续展开的三个战役“严打”启动后,从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接连开展了三大战役。(一)第一战役从8月上旬开始到12月结束,“严打”第一战役的第一仗,全国共收容审查、劳教、拘留、逮捕108.29万人,处决了数万名罪犯。各大城市注销了一批犯罪分子的户口,向青海、新疆等地送去5000多名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第一仗结束后,稍事休整,年底又打第二仗,到1984年3月底告一段落,共收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7.24万名。1984年5月至7月底,除西藏外,陆续开始了第一战役第三仗。全国共收捕人犯20.23万名。(二)第二战役“严打”第二战役第一仗自1984年8月31日全面展开。9月10日夜至14日凌晨集中搜捕,三天内共抓获流窜犯与嫌疑人6万余名。这一仗,全国共抓获各类人犯12.16万人。从1984年12月5日起,陆续展开“严打”第二战役第二仗,至1985年2月17日基本结束。共逮捕各类犯罪分子3.19万多人,收容审查1.76万人。从1985年3月下旬到7月底,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开展了“严打”第二战役第三仗,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2.85万人。(三)第三战役从1986年2月至1987年1月,开展“严打”第三战役。全国共逮捕刑事犯罪分子34万名,劳动教养7.6万名,少年收容教养4458名。1983年启动的“严打”,接连发动了三个战役,持续三年,后来并没有宣布结束。1990年和1996年又发动了两次“严打”,前后延续了20余年。五、“严打”的绩效评估“严打”期间高潮迭起,在全社会引起巨大震动,一度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严打”的成效逐渐减退,犯罪高发的势头并没有压下去,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严打”自有其正当性。谁能说对严重的刑事犯罪不应该严厉打击?问题在于沿用过去搞运动的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偏差。由于“严打”的矛头是针对严重的刑事犯罪,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因而在党内高层很容易取得共识。公安机关更是备受鼓舞,认为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场。1983年“严打”伊始,仅仅三个月时间,全国就拘捕了108万余人。在这种高压态势下,社会治安一度有所好转,因而在初始阶段,多数民众对“严打”持肯定态度。但是,随着一系列非常措施的出台,大大突破了法治的底线,它的负面效应就突显了出来。最初,人们按照“矫枉过正”的惯性思维,对“严打”中的某些过火举动也觉得可以谅解。后来“严打”竟成为常态,广大干警也被拖累得极度疲劳,震慑犯罪的效果反而逐渐减弱。“严打”前的1982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总数为74.8万余起,1983年的刑事立案数下降为61万余起(请注意:仅在三个月内就拘捕108万余人,大大超过了全年的刑事立案数,可见被拘捕者并不都是当年的罪犯)。到2005年,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数达到464.8万余起,是1982年的6倍多、1983年的7倍多。严重的刑事犯罪并没有被压下去,反而急剧增长。近些年发生的恶性案件,较之“严打”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情节也更为恶劣。实践证明:运动式执法尽管可以收到一时之效,但并不能够遏制刑事犯罪,还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有损法制的尊严。六、“严打”政策的调整“严打”在道义上有正当性,开始时得到民众的拥护。但是,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严打”的成效愈来愈差,社会矛盾更加突显,人们才感觉到这种运动式执法似乎出了什么问题,进而研究如何调整政策。2004年7月,《公安研究》发表云南省公安厅厅长江普生的文章,他写道:“综观20多年严打整治斗争的历程,出现了这样一个怪圈,即:发案多,破案多,抓人多;发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简而言之,就是‘打不胜打,防不胜防"。”这种新思维由一位公安厅厅长说出来,表明了对“严打”政策的反思。同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要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05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长马振川在大会上声称,将用“织网防控”模式取代“严打”。于是,“中国将彻底告别‘严打"”,成为一些媒体的醒目标题。经过由上上下下的反馈和互动,逐渐达成了某些共识。2006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意味着从倚重“严打”转向了“宽严相济”,这是对刑事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20多年的法制建设,又走了一个“之”字形。七、对速判快杀之“9·2决定”的检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3年9月3日同一天通过了三个重要《决定》,总的精神是增加死罪、多判死刑,尤其是《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要求速判快杀。这一《决定》的标题很长,读起来又觉拗口,一般简称“9·2决定”。虽然只有两条,从字面来看,不过是加速了审判的进度和缩短了上诉期限,其实是当今世界上最严厉的法律。从法理上来说,该《决定》存在诸多问题:(一)剥夺了被告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原刑事诉讼法规定: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决定》却规定送达起诉书的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的限制。换句话说:在开庭的当天送达起诉书,就可以立刻把被告人拉过来审判,致使被告人根本不可能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直接违反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和“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的宪法原则。在其后的13年间,硬是在不允许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判处了数以万计的死刑,冤假错案便在所难免。(二)侵犯了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刑事诉讼法规定: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决定》却规定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意味着只要发一个通知,诉讼参与人都必须立即到庭,实在违情背理。(三)将“应当判处死刑”作为“迅速审判”的前提,本末倒置按理说,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只有在开庭审判以后才能确定。该《决定》竟将“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和“应当判处死刑”作为“迅速审判”的前提,这就把本末倒置了。在案件尚未送交法院之前,就已内定了“应当判处死刑”,这就不仅违背了诉讼原理,而且无异于剥夺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换一个角度来看:假定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发现犯罪事实没有查清,证据并不确实或者并不充分,对被告人不应当判处死刑,那该怎么办呢?如果严格按照“应当判处死刑”去逆推,法院不判处死刑,岂不构成了“违法”——足见这样的规定着实荒唐!(四)“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限制”的立法用语开了十分有害的先例如果修改法律都采用类似用语,今天决定不受某条规定的限制,改日再决定不受另一条规定的限制,那就势必会造成有法形同无法,无异于自毁法制。综上所述,这一《决定》不仅违反了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从法理上、文理上都讲不通,对刚刚起步的法制建设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五)对照苏联20世纪30年代的类似立法有人说,上述“9·2决定”所规定的速判快杀程序,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创举,其实不然。早在1934年12月20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就根据斯大林的提议通过了一个决议,题为《关于反抗苏维埃政权工作人员的恐怖组织和恐怖行动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后来被增补为《苏俄刑事诉讼法典》第7篇第33章,共有5条,与“9·2决定”极其相似,原文如下:第466条 关于反抗苏维埃政权工作人员的恐怖组织和恐怖行动案件的侦查,应当在10日内终结。第467条 公诉书在法院审理案件日期的前1日送达被告人。第468条 审理案件时无须当事人到庭。第469条 对于判决不准上诉也不准声请赦免。第470条 判处最高刑罚方法的判决,应当在判决后立即执行。此处所谓“最高刑罚方法”,是指枪决。苏联的法庭通常设在一座大楼内,地下室即为刑场。而“在判决后立即执行”,是指在判决宣告后随即将罪犯拉到地下刑场执行枪决。这5条特别审判程序,在苏联上世纪30年代大清洗中发挥了巨大的威力。正是按照这些规定,既不允许当事人辩护也不允许上诉,甚至无须当事人出庭,就将成千上万的人判处死刑并当即处决,造成了数不清的冤假错案。这一段历史,在人们的心灵中留下了难以抚平的创伤,成为后来苏联解体的历史原因之一。(六)不断曝光的冤假错案反证了“9·2决定”的失误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严厉打击,无疑是正确的。但对判处极刑应该有所节制,即使必须判处死刑,也应当通过正当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程序的公正来保证实体公正。像“9·2决定”那样任意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甚至剥夺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那还有什么“司法公正”?在缺乏起码程序保障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冤杀或错杀,就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例如,震惊全国的魏清安被冤杀案,就是由郑州市巩县(现巩义市)法院一审,在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将一个毫无过错的24岁淳朴农民魏清安判处了死刑。郑州市中院二审、河南省高院终审都草率从事,核准了死刑。魏反复争辩:“这事我冤枉,我希望见见我的证据。”临刑前仍一再喊冤,竟无一人过问,迅即被处决。半年后,真正的罪犯田玉修被抓获,才使冤情大白。近些年来,一系列原先被认定已被杀死的被害人“复活再现”案,极大地损伤了司法的公信力,它对国家法制造成的伤害是难以估算的。鉴于“9·2决定”存在诸多弊端,造成了许多恶果,一些学者强烈呼吁将其废除,逐渐成为多数同志的共识。终于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时,明确宣告将这一不成体统的《决定》予以废止。1996年4月13日,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王汉斌谈及“9·2决定”被废除一事,很有感慨地说:“终于去掉了我的一块心病。”笔者当时在场,亲耳听到了王汉斌的这次谈话。八、对“严打”中其他问题的反思1983年开始的“严打”,不仅搞乱了司法程序,而且造成了严重的思想混乱,对法制建设产生了持久的负面影响。(一)死刑复核权的长期下放助长了有法不依俗话说:“人命关天!”因而判处死刑理应慎之又慎。但是,“9·2决定”却要求速判快杀,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把死刑案件的核准权下放给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一放就是20多年,助长了有法不依,造成有法形同无法的状态。(二)对原来未判死刑的罪犯改判死刑,造成国家公信力丧失“严打”期间,根据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1983年8月28日的联合《通知》,将正在服刑的罪犯拉出一批改判死刑。司法机关自己毁弃了已经生效的判决,在服刑的犯人中造成极度惶恐,不知道哪一天就会被拉出去枪毙。它使国家失信于民,对国家法制所造成的损害难以估量。(三)对服刑期满的罪犯不予释放,毁掉了法制的信誉“严打”期间,根据司法部、公安部和高检、高法1983年8月19日联合发布的《紧急通知》,“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均暂不放回,暂按留场就业人员对待”。这一非常举措违情背理,既没有法律依据,从法理上更说不通。它使司法机关失信于民,其负面的影响是深远的。(四)大量使用收容审查,是对法制的蔑视和破坏收容审查发端于1961年为对付“盲流”而创立的“收容遣送”制度。中共中央于1961年11月11日批转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规定“凡是自由流动人口,一律坚决收容起来,分别处理”。1975年又将“收审”用于对付流窜犯。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中,并没有“收容审查”,但在“严打”中大量扩建和新建收审所,使之成为关押各种人犯的大仓库。尽管“收审”不算正式逮捕,但在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程度上与逮捕没有什么差别。大量使用“收审”是对法制的蔑视和破坏。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再呼吁取消“收审”,直到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才正式取消“收容审查”,消除了游离于法外的一大赘瘤。(五)“两个基本”毁弃了证据规则在“严打”中,司法机关将“两个基本”(“基本证据确实,基本事实清楚”)作为判断证据和定罪处罚的指导原则。由于“两个基本”含义不清,留下了任意解释的很大空间,降低了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近年来,一些奇冤假案不断被曝光,究其源头,都是由于对证据降低了要求造成的。迄今还有些司法机关仍在遵照“两个基本”办案,可见它的影响很难在短期内消除。(六)“提前介入”更使刑事诉讼乱了套为了贯彻“从重从快”方针和适应“速判快杀”的要求,与“9·2决定”相呼应,有关部门又层层加码,进一步倡导“提前介入”。所谓“提前介入”有两种形式:一是人民法院在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尽早了解案情,为下一步“及时审判”做准备;二是上级法院提前介入第一审程序,指令一审法院对案件如何定罪与量刑,一旦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立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就把两个审级合二为一,等于取消了法定的两审终审制。这就造成了诉讼程序的混乱:一是搞乱了公检法三机关的职权分工;二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审级。由此必然造成办案粗糙,难免误杀、错杀以及轻罪重判、罚不当罪,种种弊端,不一而足。九、历史的经验值得记取改革开放之初,治安形势不好,刑事犯罪猛增,有其一定的必然性。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限制人口自由流动,当时普遍贫穷,谁家也没有多少值钱的东西,刑事案件的发案率自然就很低。改革开放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人、财、物的大流动加上社会控制能力减弱,便出现了犯罪高发的势头,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上,只要存在产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刑事犯罪就不可能“一网打尽”。试图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式,发动几次战役就把刑事犯罪压下去,是不现实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提法并不错,问题在于:惩治犯罪必须依法进行,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并且要有适当的节制,做到罪罚相当,罚当其罪,不能只是一味“从严从重”,更不能强调“从快”。世界上有许多事情可以“从快”,唯独杀人不能“从快”。“速判快杀”必然导致草率从事,这些年来,一系列奇冤错案不断被曝光就是明证。一度曾宣传“治乱世,用重典”,力主采取重刑主义,厉行严刑峻法。这是一个蕴涵着政治陷阱的荒谬提法:一面宣传“现在是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另一方面又提出“治乱世”,岂不自相矛盾?无异于否定了当前的大好形势,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副作用。“从严治罪”并不错,但不能乱来,应当严之有理,严之有据,严之适度,不能抛开正当的诉讼程序,突破法治的底线。历史早已证明,严刑峻法决不是治国的良策。“严打”的最大失误就是舍弃了既有法律,突破了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舍弃了法定的诉讼程序,再次重蹈了“联合办案,合署办公”和由党委审批案件的覆辙,对刚刚起步的法制建设造成了巨大冲击,更使人们对依法办事失去了信心,其负面影响是持久而且很难校正的。当初,在“严打”斗争发起之时,曾有“四个共产党员”给中央写信,对这种运动式执法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已经有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只要遵照执行就是
2023-08-30 23:07: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