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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与询问的区别

2023-09-07 02:17:51
TAG: 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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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论外几

质询,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质问的议事原案。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打听了解有关情况。

质询与询问的共同点有二:一是两者都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提出;二是被质询和询问的国家机关,都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作出答复或说明,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接受质询或询问。

质询与询问的不同点有六:一是性质和目的不同。质询从广义上说,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种刚性监督方式,而询问不具有方案和监督的性质。提出质询案的目的是要纠正“一府两院”的违宪违法行为和工作中的重大失误,而询问是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审议方案或报告时,对不清楚的问题进行了解。

二是主体和对象不同。提质询案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设区的市以上人大常委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它的提出才符合数;而询问的主体是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它没有法定人数的规定,可以一个人提出,也可以几个人联合提出。根据地方组织法,在人代会期间质询的对象为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常委会会议期间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乡镇人大代表质询的只能是本级人民政府;而询问的对象是与正在审议的议案或报告有关的国家机关和有关问题。

三是问题的指向不同。质询的问题必须是被质询对象职权范围之内、由其承担责任的主要事实清楚,需要明辨是非、纠正违宪违法行为、明确责任的重大问题;而询问的问题是正在审议的议案或报告有关的事实不清、原因不明、有所怀疑的问题。

四是答复或说明的范围、形式不同。质询案一旦成立,被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必须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答复,如书面答复的,应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而询问提出后,被询问的机关派人在提出询问的代表小组、联组、常委会会议上作出说明即可,法律没有要求说明人是被询问机关的负责人,更无书面说明的规定。

五是运作的程序不同。质询案的提出有件的规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须提请人代会广度团或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该案成立,才发生法律效力;而询问的提出则无上述规定。

六是法律效力和后果不同。在人大的监督体系中,质询的法律层次高、效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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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的解释[question;query] 质疑;询问 详细解释 质疑询问。 茅盾 《 锻炼 》 一:“端进茶来的时候, 阿金 便成了质询的 对象 。” 张周 《 步履 艰难 的 中国 》 第二章:“他回答代表质询。好 厉害 的质询,他记得,连珠炮般的发问,把他震懵了。” 词语分解 质的解释 质 (质) ì 本体,本性: 物质 。流质(流动的 不是 固体的 东西 )。实质。质言(实言)。沙质。本质。质点。 品质 。 性质 。素质。资质。 朴素 , 单纯 : 质朴 。质直。 问明,辨别,责问:质疑。质问。质询。对质。 抵 询的解释 询 (询) ú 问,征求意见:询问。询察。查询。质询。 咨询 。询事考言(查问考核言行是否相符)。 部首 :讠。
2023-08-31 01:24:151

质询的意思是什么意思

质询的意思是质疑询问。【拼音】zhì xún。【基本释义】质疑询问。质询是指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就政府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项,向政府首脑或高级官员提出质疑或询问并要求答复的活动。议会监督政府的一种方式。有场景限制,不等同于咨询。【出处】茅盾《锻炼》:“端进茶来的时候,阿金便成了质询的对象。”【示例】张周《步履艰难的中国》第二章:“他回答代表质询。好厉害的质询,他记得,连珠炮般的发问,把他震懵了。”【语法】联合式;在句子中通常作主语、谓语。【近义词】质问、诘问、诘责、攀问。质询造句1、因商品质量问题顾客正在对商家进行质询。2、不,我没疯,只是质询我的人怒不可遏。3、主管拿着证据质询小李,让他哑口无言,承认挪用公款。4、当发生丑闻后,公众质询的不仅仅是监督部门,争论的焦点归咎于食品公司。5、张老汉情绪非常激动,连声质询儿子为什么寡情薄义因外遇抛妻弃子,为什么非要毁掉这个家。6、接着我又用同样的语气质询江涛,江涛不仅失口否认,居然还说我不够哥们。7、他的质询方法随之演变成了一种问答式的教学方法,有助于谈话者从不同的视角考察相同的论点。
2023-08-31 01:24:221

质询,传讯,讯问,询问的区别

质询、传讯、讯问和询问都是法律上调查案件时使用的方法,但它们在对象、方式和程序上有所不同。质询、传讯、讯问和询问都是司法调查中常用的方式,但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区别。比如:质询:通常是指对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证据等内容的直接询问。质询对象通常是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如涉案人员、证人、当事人等。在质询中,当事人不需出庭,只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即可。传讯:指对于案件有关人员传达通知、传递书面文书、传阅材料等形式。其中,传阅材料以让当事人阅读为主,无需做出口头回复或书面回复。讯通常指对于涉案人员进行严格的质询,旨在获取更加详细、准确的信息。讯问通常需要涉案人员到场作证,如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等,而且讯问需要在依法保护人权的前提下进行。询通常是指对于第三人进行的非正式询问,询问对象不属于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询问主要旨在获取相关信息用于查证案情,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当事人到场作证。这些方式中,对于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件,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通常需要接受讯问;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通常需要接受质询。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查证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的考虑,这些方式也可能会交叉应用。质询、传讯、讯问和询问都是司法调查中常用的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适用范围和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案件情况进行选择,以达到收集证据、查清案情和保护当事人权益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进行讯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传达近亲属或者指定的其他人的意见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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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与询问的区别

质询和询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术语。质询通常用于指律师对证人提出的问题,着重于引导证人提供有益的证词;而询问则是指官方机构对当事人或证人进行的调查问询。质询和询问都是在法律程序中经常出现的术语。质询通常指律师对证人提出的询问,着重于引导证人提供有益的证言,以协助律师解决案件争议。因此,律师在质询证人时,需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和措辞来引导证人回答问题。而询问则是指官方机构对当事人或证人进行的调查问询。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官方机构都有权通过询问来了解案情,并对案件作出判断。在进行询问时,官方机构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确保询问过程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场合下,质询与询问也可能会混淆使用。例如,在法庭庭审中,法官可能会对当事人或证人进行质询式的问询,即引导当事人或证人提供有价值的证言。这时候,质询与询问的界限就比较模糊了。如果被官方机构进行询问,应该如何应对?如果被官方机构进行询问,首先要保持冷静,认真听取问题并回答。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律师陪同或申请延期回答等。此外,在回答问题时,也要尽可能诚实、详细、准确地回答,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质询和询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术语,在法律程序中有着不同的应用场合。作为一名合法公民,我们需要了解质询和询问的定义和区别,并在面对相关场合时能够应对自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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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什么是质询

质询就是质疑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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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是什么意思

代议机关的成员向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官员提出质疑或询问并要求答覆的活动。质 : 质 (质) zhì 本体,本性:物质。流质(流动的不是固体的东西)。实质。质言(实言)。沙质。本质。询 : 询 (询) xún 问,征求意见:询问。询察。查询。质询。咨询。询事考言(查问考核言行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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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的质询是什么 包括名词解释和分类

一个环节,一般由一方向对方多名队员依次提问,对方只能回答,不能逃避或反问。之后问答互换。
2023-08-31 01:25:414

质询的基本思路

质询的基本思路有2点,分别是:确定质询目标、制定提问计划。1、确定质询目标在进行质询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是什么。例如,在法律领域中,律师需要了解被告人的行为、动机等方面的信息,以便为其辩护;在新闻采访中,记者需要获取相关人员的观点和态度,以便报道事件;在市场调研中,调研员需要了解受访者对产品或服务的看法和需求,以便制定营销策略。2、制定提问计划在确定了质询目标之后,接下来需要制定提问计划。提问计划应该包括哪些问题需要问到、如何组织这些问题以及如何引导被访者回答问题等方面。同时,在制定提问计划时也应该考虑到被访者的心理和背景,以便更好地进行质询。质询的性质质询从性质上可分为询问和质询两种。前者多为议员对个别行政官员所掌管的事项的询问。它只构成质询者和被质询者之间的问答和补充问答,不构成议会的议题。后者多系议员对内阁施政方针、政府重要政策与措施的质询。它除了质询者和被质询者之间的问答之外,往往构成议会的议题,产生议会辩论,并且可能导致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进而产生政府危机,内阁改组。质询是指立法机关议员个人或集体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就政府行政活动有关事项向政府首脑或部长提出问题,要求其即席或书面答复。质询往往导致一般性辩论并带来政治后果。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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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质询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人大质询是人民代表对“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失职的纠察和问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人大质询是人大代表监督权的体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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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质询技巧-辩论赛

辩论赛质询技巧-辩论赛   辩论赛质询技巧    一、逆向思考   在分析立场的过程中,辩手应该已经对哪些争议点有机会发展为“可能议题”有了基本概念,质询的准备应该以这些可能议题为重点。例如在“大学生创业利大弊大”的辩论中,针对我方主打的“大学生创业即使失败,仍将增进其挫折抵抗力”,以及对方可能主打的“大学生创业会造成课业分心”等议题,辩论队伍都应该设计好质询题目;如果场上确如意料中的出现了这两个议题,就可以使用事先备妥的质询来回应。   换句话说,事前的准备工作做得越充分,猜中的议题越多,质询就越可以依赖事前的准备情况,而不必只靠临场发挥。因此,准备质询题目时,辩手不应该从“我要怎么问,问什么”的“问题设计”开始,而要先思考“我要问出什么”,也就是先想结果,再想题目。这种由结果倒推问题的准备方式,就是所谓的“逆向思考”(reverse thinking)。一般而言,对攻防而言越重要的议题,也就是对质询而言越主要的主题,质询时辩论队伍攻击对手立论和防御本方立论的重要工具。    二、打造地基   接下来辩手要思考怎样问出自己要问出的东西。前面说过,辩论或者论证的基本过程是透过双方都同意的事,来使对方承认他原本不同意的事(由“第一共识”找“第二共识”)。因此最好的论证拥有三大组成要素:无可否认的根据;无从推翻的“推论”以及因此产生的无可回避的主张。简单的说,主张的"“大楼”必须建立再根据与推论的稳固“地基”之上。而质询就是打造地基(ground building)的有效手段。   举例来说,如果我方回应“大学生创业回造成课业分心,因此弊大于利”的方式,是“很多事情都会造成大学生分心,因此造成分心不构成弊大于利的理由”,这个我方主张就是要试图构建的大楼。而要怎样使对方接受这个主张呢?类比论证使一个可能的方法。我方如果以交男女朋友、打球与参加社团做类比,强调这些事情也会使大学生分心,但却不被认为弊大于利。辩手可以这样问——   问:对方辩友,请问您有没有女朋友?   答:有。   问:请问您交女朋友是不是会花时间?   答:我懂得时间分配。(答辩者打算逃脱)   问:那请问有没有大学生会交女朋友交到无法兼顾课业?(质询者不为所动,继续以其它大学生为对象进行追问)   答:这不一样……(答辩者回避问题)   问:请回答我的问题,有没有大学生会因为交男女朋友而耽误课业?(质询者不为所动,再次追问同样问题)   答:呃,有可能,但是……(获得对方承认类比)   问:谢谢你,我得到我想要的答案了。   在打造地基时,质询者最常用的就是“类比论证”。如果对方无法否认类比,又无法证明二者“不能类比”,他将就无法回避主张——交男女朋友利大于弊。如果交男女朋友、打球、参加社团这些多数人不认为弊大于利的事情,依照对方的逻辑都属于弊大于利,其辩论的外部连贯性就将受到重伤。    三、绝不能问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所谓“绝不能问不知道答案的问题”,指的经常就是以对方无法否认的事情作为质询的地基。“有没有大学生会因为交男女朋友而耽误课业”,在一般人的“已知”答案中显然是“有”,因此对方无法否认。除了一般人的已知,对方自己说过的话他们也将难以否认,同样可以作为质询的基础。例如:   问:您刚才是不是提到“刑罚教育犯罪者的目标重于报复的目标?”(他们自己说过的话,这是很难否认的)   问:所以当二者冲突的时候应该以教育目标为优先喽?(这是同一说法的重复,同样难以否认)   问:请问您,如果有一位盗窃犯已经服完所有刑期(报复目标完成),并且未再触犯任何法律,您方是否一定要让他出狱?(这时有两种可能的答案,质询者推测他会答“是”,但如果他回答“不是”,将发生自相矛盾,对质询者更有利)   问:请问他是不是可能还没改过(教育目标未完成)?(因为这个问题的“强度”很低(可能),对方将很难不回答“是的”)   问:那么您方为什么要让他出狱呢?(对方回答不回答都将暴露矛盾)   在设计系列问题打造地基时,“耐心”非常重要。若能达成质询效果,即使延长系列问题的数目也无妨。完成问题的初步设计后,辩手可以彼此扮演质询者和回答者,来测试问题中是否有明显疏漏,容易让对方有可乘之机的地方。透过上述“心怀目标→打造地基→设计问题→问答演练”的准备过程,在比赛正式开始前,辩手们应该拥有重要议题方面的多套质询题目,有备无患。   我们一般可以把质询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攻击的、临场的、用来解构对方立论的,一类是防守的、赛前准备好的、诱使对方承认我方论点并展开自己逻辑。第一类问题起到的作用是用连续的追问来将迫使对方展开自己的逻辑并举证,进而将逻辑链中的薄弱之处予以截断,或者是确定对方的答案,让对方失去回旋的余地。   举例:(辩题:经济全球化使竞争多于合作)   问:请问对方辩友,您方今天比较的标准是什么?   答:看何者更能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显然合作比竞争更能促进社会发展。   问:这是一个价值标准,是吗?   答:是的。   问:今天的辩题是一个事实命题,而您方出示了一个价值标准,请问您如何用一个价值标准来衡量一个事实命题?   答:……   由于这类质询问题是临场组织的,所以很大程度依赖于攻辩方辩手的个人实力,如果勉强去拆,反而让对方有机会展开自己的逻辑,或者自己自乱阵脚。而第二类问题由一连串封闭式问题和一两个开放式问题组成,效果是要么让对方陷入两难,要么承认我方观点,要么违背公众的经验法则。这需要赛前精心组织。   举例:(辩题:经济发展优先于环境保护)   问:请问当今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开放式问题)   答: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问:请问主要矛盾需要被优先解决还是次要矛盾需要被优先解决?(封闭式,二选一)   答:主要矛盾   答:那么请问解决这个主要矛盾是要靠发展经济还是靠保护环境?   答:……(大家可以想一想怎么破解这套陷阱)   第二类问题兼顾取得战果和展开自己的底线,但是连环问题很难设计,碰到经验丰富的答辩者,他们是不会按照你预期的答案来回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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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质询和驳论的区别

辩论赛环节通常分为:陈词环节和交锋环节。攻辩是相对陈词的一个概念,指用来交锋的那个环节/位置。一对一辩论分为规定攻防方向的辩论和不规定的辩论。前者是在规则中有规定其中一方只能回答问题不能主动发问的,后者没有。后者一般叫做“对辩”,有点类似一对一的自由辩。前者我们暂且称之为“攻辩”。对辩一般是分别计时,时间相同,类似自由辩论。攻辩一般有三种计时方式:攻守双方共同计时、攻守双防分别计时、攻方计时守方不计时。攻辩中有可以打断的和不能打断的。攻方可以打断守方发言的规则一般出现在攻守双防共同计时的规则里,或是守方不计时的规则里,防止守方拖时间。不能打断的就不解释了。所以所谓“攻辩”中一般有三种类型(其他类型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不在现在赛制中采用):(1)攻守共同计时,可以打断(2)攻守分别计时,不能打断(3)只有攻方计时,可以打断至于这三种具体叫什么,就看大家喜欢了...你既可以认为(1)(3)带打断所以叫质询,也可以认为(3)守方可以无限发言所以叫盘问,也可以认为(3)可以无限打断对方所以叫拷问,也可以认为(1)双方共同计时所以叫快问快答...具体名称根本不重要。早年电视辩论的攻辩环节只有盘问赛制,09年以后质询赛制开始流行。早年的许多国辩队伍里,辩位只分为两种:陈词手(一四辩)和攻辩手(二三辩),然后分开训练。现在的赛制变得非常复杂了,一二三四都有活干,所以训练也细分了,出现了诸如驳论手之类的新工种。其实“攻辩”这个概念并不科学,比如像15年亚太这种打岔赛制(仿BP),很难说哪个位置是攻辩手了。盘问是98全辩开始的,那时候就叫攻辩环节。盘问的特点是提问方不可以打断,因此盘问的优点是双方一般不会像质询那样撕逼。但是盘问这个赛制台有利于回答方了,以至于回答方鬼扯的时候,提问方根本无可奈何(因为没法打断),所以我们学校以前用攻辩赛制的时候,出现了如下一幕:问方:“请问对方辩友,XXXXXXXXX”答方:“啊?没听清,请复述一遍。”问方:“那我复述一遍吧,XXXXXXXXX”答方:“还是没听清!”问方:“不会吧,那我再复述一遍,XXXX”(时间到)答方:“虽然没听清对方的问题,但是我还是阐述一下我方对这个辩题的理解吧....”在最早的赛制,提问方只有30秒时间问问题,还不可以打断。因此许多回答方都用很短的时间回避掉问题,然后剩下的时间用来做一个小陈词。所以虽然是交锋环节,但其实比赛依旧毫无交锋。大家可以搜一下05国辩半决赛,世新大学VS香港科技大学的比赛,连黄执中面对回答方的恶逃都没什么好办法,只好问:“我刚才问了什么?”来嘲讽,但还是输了比赛。当然后来的组织者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很大的改进,比如捭阖的赛制里面,提问方提问时间有100秒,回答方140秒,而且回答有时长限制,这就使得回答方不得不进行回应。质询最早就是欧美政策性辩论带来的,也就是问方可以打断的交锋环节,早年在大陆是没有的,后来随着政策性辩论传入大陆。一开始的时候备受质疑,现在许多老辩手还反对质询,认为质询可以打断导致了辩论赛变成了撕逼吵架。然而我觉得,质询是非常合理的赛制,由于提问方可以打断,因此回答方必须正面回应问题。虽然这让许多初学者学会了无限打断的无耻打法,但对于稍高水平的比赛而言,质询都是更有效率、更能带动讨论深入、更有意义的赛制。所以总结一下:攻辩,一般(注意这个词)是指盘问或者质询,在大陆更多是指盘问;质询,提问方可以打断,因此一般情况下有利于提问方;盘问,提问方不可以打断,因此一般情况下有利于回答方;有些赛制比如奥瑞刚,质询时间有4分钟甚至更多,这使得回答方彻底没有回避的空间,也更有利于比赛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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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询案

质询案指人民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书面文件。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必须按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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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程序

【法律分析】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庭审程序: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可以由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起,亦可以由法官提起,但最终决定权在法庭。1、出庭通知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同意后,应在开庭前三日向司法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2、出庭司法鉴定人按出庭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时间准时出庭,并向法庭提供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这也可以称之为资格审查程序。首先,审判人员传司法鉴定人到庭;随后,审判人员审查司法鉴定人的身份信息、执业资质等情况;再后,审判长告知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3、出庭质证申请出庭作证或质证方首先向鉴定人询问,然后由对方询问,法官只在必要时对鉴定人作一些补充性的询问。鉴定人在法庭上必须陈述所作鉴定结论的根据、过程和科学基础,回答相关各方提出的疑问,司法鉴定人在法庭上对案件公诉人、辩护人、当事人、代理人、法官以及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对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有关问题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如实回答。【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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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询权? 质询权是什么

1、质询权,又称“质问权”。是指具有质问权者(如议员、人民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的权利。是国家代议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在议会内阁制国家,如英国,形式上确认议员对政府(内阁)有质询权,但往往有种种限制。如质询事先经议长批准;被质询的行政机关或官吏,可以借口“事属国家机密”等理由,拒绝答复。 2、在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等提出质询,并规定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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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质询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根据《组织法》第28条规定,提出质询案有以下要求:①质询案提出时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②质询案的形式: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质询的内容,不符合以上三点要求的质询案不能成立,主席团不能交有关机关答复。③质询的主体: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名以上联名。④质询的对象:“一府两院”,即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⑤质询的程序: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书面或者口头答复。但主席团只能决定答复的形式,不能决定不交受质询机关答复。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出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发表意见就是针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代表认为不清楚的问题提出要求进一步答复的意见,或者对答复是否满意发表意见。⑥质询案答复的形式:受质询机关口头答复或书面答复。由受质询机关口头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应当在答复意见上签署,以示答复意见确实代表受质询机关的意见和对人民代表大会的尊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主席团应当将答复意见印发会议或者只印发提出质询案的代表。质询案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有关专门委员会一般应当将答复情况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情况报告印发会议。⑦质询的效果:《代表法》第14条规定,“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二、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根据《组织法》第47条规定,提出质询案有以下要求:①质询案提出时间:在常委会会议期间提出。②质询案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口头提出,要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质询的内容。③质询的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④质询的对象:“一府两院”,即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⑤质询的程序:质询案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处理,但主任会议只能决定受询机关答复质询案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不能决定受质询机关不作答复。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作出答复,也可以决定受质询机关在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作出答复。⑥质询案答复形式:由主任会议决定受质询机关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口头答复应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书面答复应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扩展资料质询的功能是获取信息和敦促受质询机关行动。与审议、询问、建议、约见等相比,其程序更复杂,略显刚性;与罢免、撤职、撤销等监督方式相比,又显现柔性。把质询定位为刚性监督的“柔性版”,似乎更贴切一些。质询所指向问题的解决或部分解决,打开了民意上行的通道。质询给政府施政的压力及跟进处理,敦促政府公开施政,提高管理绩效,促进了责任政府的构建,可以说,实现了区域性的政治和谐。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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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权和询问权有何区别

质询有点上级对下级的意思。询问权就是 同等关系间的吧, 比如我和你, 你询问我这个 问题的答案。 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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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质询权吗

法律分析:公民没有质询权,人大代表才有质询权。质询权,又称“质问权”。是指具有质问权者(如议员、人民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的权利。是国家代议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三十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2023-08-31 01:28:001

宪法翻了半天,怎么全国人大只能质询政府不能质询法院 、检察院的啊?

在实践的操作中,我们作为律师在重大诉讼中,如果对认为法院在审理过程照中有违法的情况,我们就会向人大内司委书面反映,经人大内司委调查情况属实,就会对法院的作为进行干预。
2023-08-31 01:28:106

求“质询”一词的用法

带有质问意思的旬问,比如你丢了东西,99%的把握是某个人偷的,你内心基本上已经认定是他,但又不敢100%保证,就带着很重的怀疑口气去问,就可以称之为质询,又或者人家已经做了某些不应该的事情,你很生气,但又想听听他的解释,也可以用质询一词.
2023-08-31 01:28:241

中国法院司法鉴定质询是什么?

什么是 司法鉴定 质询,司法鉴定质询又有什么意义呢?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中,其鉴定和结论必须在法庭上那经过质询才能作为 证据 使用,其公开和透明是他的特点,是为了更加公正的进行审判和取证,司法鉴定质询需要鉴定技术员到法庭回答法官及当事双方 代理 人的问题后证据方能生效。 一、关于鉴定中的听证工作 目前,中、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部门,对法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多数案件都能靠自身配备的技术力量予以完成。而财物类鉴定、其他专业门类鉴定等,则要组织社会上具备资级的专业机构来进行。在鉴定实践中,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占较大比例,成为各方当事人、社会上有关方面关注的热点。有的法医学鉴定案件,一方当事人就是省级专家权威;有的财产评估案件,数千万元的标的,两个评后机构结论差额高达60%左右。为了尊重客观事实,防止疏漏,尽可能多地搜集原始证据和合理意见,使得在法庭上对鉴定进行质询的各方面人员,提前以积极的姿态介入,我们独创了在正式鉴定报告下发前,在鉴定工作的后期,向各方面人员下发征求意见听证稿的工作做法,从99年试行至今,司法效果和社会反映良好。 征求意见听证稿,就是主办的鉴定、评估式测试机构,在独立客观完成勘验、询问、调查,并经法定技术人员案件讨论研究之后,出具完整的鉴定报告初稿,结构格式与正式报告相同,但不加盖印章,不发生效力。在发给各方面人员时另附案件,写明对征求意见听证稿所引用或依据的资料、证据等进行查询、质证。注明三至五个工作日内送来书面意见,愈期不提书面意见的视为该阶段放弃听证权利。主办机构收到各方面的书面意见后,认为还有召开听证会的必要可即向法院鉴定机构提出建议;或法院鉴定机构认为还有召开听证会必要的,可安排召开各方人民参加的听证会_一方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在押的,作为特殊情况办理_,主办机构在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逐方面逐条地最后做出书面答复意见,并对征求意见听证稿进行勘误修改。同时,对整个听证活动的程序和实体记录在卷。 二、关于法庭上的质询工作 由主办鉴定机构通过法院鉴定组织部门送交法院业务庭的正式鉴定报告,有以下几部分内容:(1)按照行业规定的结果报告、技术报告、资质复印件和主要证据复印件等。(2)案件有关各方面人员对原征求意见听证稿所提书面意见的复印件;主办机构逐方面逐条的书面答复材料。(3)鉴定听证记事材料。主办机构记叙鉴定中以听证为重点的从受理到出正式报告的分层次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进程。以上后两部分材料的附加,是我们法院司法鉴定部门与各主办机构取得共识,根据司法鉴定案件的特点,突破创新了有关行业规范的文本格式。在实践中,对提高法院办案效率、平息当事人讼累、增加工作透明度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人民法院业务庭组织的法庭上对司法鉴定的质询时,主办鉴定机构的责任鉴定人、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_刑事案件的 公诉人 及被告人_均应到庭。主办机构的负责人、法庭司法鉴定部门的组织人,原则上也应到庭旁听,以便于了解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此时,主办机构的责任鉴定人、法院合议庭、各方当事人均持有一套完整的正式鉴定报告书。鉴定人在庭上应依法宣读鉴定结论,回答合议庭和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提出具体的异议意见,并负 举证责任 。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鉴定结论质询后,合议庭认为存在部分错、漏,但经修改、补充可以采信的,应退回主办机构限期修改、补充。当事人异议很大,提出重新鉴定,合议庭也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将原鉴定报上一级法院司法鉴定部门重新组织鉴定。 在鉴定实践中,由于一些案件专业技术性强,当事人提出聘请社会专业人员为其技术顾问,在鉴定听证和法庭质询两个阶段到场发表意见,维护他方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这种要求完全可以允许的。一是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保护其合法权益。二是专业人员之间的抗辩勾通比较容易。当事人对自己聘请的技术顾问息论意见更易接受;同时对主办机构鉴定人的工作也是一种督促。三是符合国外发达国家建立的鉴定辅助人制度作法。鉴定辅助人是指在 诉讼 中帮助当事人实现与鉴定有关的权利的人,也称为技术顾问或专家辅助人。 三、借鉴国外法庭质询的思考 近三年来,通过上述鉴定中的听证和法庭上对鉴定质询的作法,笔者所在的中级法院技术部门,在先后组织进行各类司法鉴定的四百余条案件中,据初步统计,通过鉴定听证活动后,有50%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异议,而30%的当事人通过主办机构书面答复、听证会上解释等形式,表示理解接受了征求意见听证稿。有15%的案件当事人的异议有一定道理和根据,主办机构对疏漏之处进行了修改。在业务庭组织的法庭上对鉴定结论的质询中,剩余5%的案件,或当事人坚持异议,或合议庭提出问题,有2%的案件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的角度和结论有所变化,但没有出现确定原鉴定结论是错案之情况。上述司法鉴定案件98%为业务庭和当事人接受,2%做了重鉴有些变动,应当说司法效果和社会效应是比较好的。 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法制建设及司法鉴定制度应当向国际上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是法官委托鉴定制度。按照这种制度,鉴定与否和鉴定人员都是由法官决定和聘请的。鉴定人不能从当事人那里得到任何好处,只对法院和法官负责,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性。我国法院目前采用的就是这种制度并加以改进。英美法系国家是当事人委托鉴定机制下的对立鉴定制度。即各方当事人自己聘请鉴定人,都出庭作证。法庭上法官通过对各方的提问,以及几方之间的交叉询问,从而确定采信那一方的意见。这一机制的积极因素是能通过竞争与对立制约,来促进鉴定工作的质量并更全面的提示案件的真相。但上述两种鉴定制度都存在一些固有的弊端,完全照抄照搬已不适应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现实情况。 以上就是对于司法鉴定质询的看法了,中国现今的司法鉴定质询还不够严谨,未来在这一方面还会有长足的进步和改变。鉴定人员出庭率低、效应发挥不足以及收费混乱都是当今社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因此中国在这一方面还有极大的进步空间,可以像国外法庭学习,弥补自身短板。
2023-08-31 01:28:321

质询短语是什么意思

质询短语是“验证码”,用来验证你是不是机器人。输入A1B2C3就行了。
2023-08-31 01:28:402

法庭质询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法庭上当事人质证应当是将证据出示在法庭上,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的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23-08-31 01:28:551

辩论赛中关于质询攻辩技巧

质询攻辩在 辩论 中常常是个让刚接触辩论的同学很挠头的环节,经常是会遇到再临到上场前一天或前几个小时,立论结辩什么都搞定了以后,还看到攻辩手抱着头在拼命憋问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了 辩论赛 中关于质询攻辩技巧,欢迎大家阅读。 目录 辩论赛中质询攻辩技巧 辩论质询环节技巧 辩论赛攻辩环节技巧 辩论赛中关于质询攻辩技巧 一、 驳论 1. 准备充分,针对性强。驳论顾名思义就是驳对方立论,所以对方立论说了什么,你就反驳什么,必须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而且驳论往往在对方立论完毕后马上进行,这要求在平时的训练中对对方的立论要有充分的预测和准备。当然,这里所说的准备充分并不是说照着稿子照背照念,而是作为驳论手要有将对方立论点几乎穷尽的能力。其实这点并不难,因为对手的观点肯定逃不出赛前队内的模拟赛中陪练队员模拟的观点,所以驳论队员平时必须善于 总结 并且在赛前积极和陪练队员交流,将对手可能出现的立论点穷尽,然后有针对性做出准备。将对手立论点穷尽后还要进行整合,因为根据个人 经验 ,一般一个辩题对方可能出现的立论点不会超过10点,一些怪异的、生僻的论点对手也不会冒险去运用。比如在以前参加的“中国是否应当废除死刑”的比赛中,本人打驳论辩位,赛前总结出对手可能的立论点有19点,并且总结成文,但最后经过筛选和排除就可以得出自己的9点驳论体系。而到了比赛场上必须强调驳论的针对性,赛场上的驳论一定要根据对方的立论做出,如果和立论针对性不强,即便有出彩的语言和发挥很可能也是徒劳。在比赛中因为驳论针对性不强我有过惨痛的教训,在武汉市知识产权辩论赛首轮比赛中,我们打反方,根据规则,我的驳论是在对方驳论完毕后进行,当时在场上听完对方的驳论,感觉有重大漏洞和可以反驳的东西,结果头脑一热,现场来了篇“驳驳论”,针对对方刚刚做出的驳论进行了反驳,尽管场面上感觉效果还可以,但赛后才得知,因为针对性不强的失误,我的驳论环节几乎被判了0分。 2. 打磨语言,力争出彩。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觉,无论是口头辩论也好,书面上的探讨也罢,驳论往往比立论更容易做得要精彩。这很大程度上是驳论一种后发制人的优势,立论作为一个队伍的开篇陈词,其基本要求就是要全面严谨,因为它给后面的辩论立起了一个攻击的靶子。而驳论则不同,它是一个队伍吹起的进攻号角,是向对方发起的第一轮攻击,所以它必须要有攻击性。攻击性除了体现在上文提到的针对性强以外,还应当力争出彩。出彩的方式有很多,但通常而言就是通过语言的打磨用“段子”“包袱”等将对方的观点归谬、夸谬进而去攻击对方的逻辑和体系。说到语言的打磨和准备段子,千万不能为抛段子而抛段子,必须建立在合适、切题、恰当的基础上,因为在驳论中如果类比不当或者生套硬抛,效果适得其反。个人认为在驳论中运用类比归谬是不错的选择,尽管任何类比都是蹩脚的,都是双刃剑,不可能有完全恰当的类比,但是就驳论环节而言,运用类比有其独特的优势,因为这是一个独立的环节,对方并不能及时对你提出的类比进行反驳,而且类比得当,一方面可以出彩,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许多辩论场上陈词滥调的运用。 二、盘问 1、寻找软肋,强势出击。盘问通常是一方问,一方答,而且在时间上通常也是问的一方少,答的一方多,从这个角度而言提问一方往往是劣势。所以在问题设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寻找软肋进行攻击,由于辩题是将一个中立的命题强硬划分而成,所以每一方都有其局限性,也就是自己的软肋,作为盘问手就是要将这对手局限的一面通过问题的形式向观众和评委展现。请注意,仅仅是展现,想通过盘问的方式将对方击溃是不可能的,因为答问一方有充足的时间去解释和阐述。盘问环节在自己问完以后一般还要回答对方的问题,自己变成答问方后一定要把握自己所持有的优势,那就是在回答提问的时候巩固己方立场,上文提到了辩手在盘问的时候都会抓软肋问,那么面对自己的辩题的局限就要努力去弥补,可以通过逻辑推演、例子证明等等方式。参加了这么多比赛,在盘问环节当中感觉有一个例子总是不断出现,每个队伍运用都是换汤不换药,而这个例子也是盘问攻辩的典型,特别在“制度建设与 文化 建设谁更重要”、“自律他律哪个更关键”等辩题中。这个例子一般分三步问:①有个人在中国经常随地吐痰,你知道为什么吗?②有个人在新加坡从不随地吐痰,你知道为什么吗?③其实这两个人是同一个人,你说为什么他在中国吐,在新加坡不吐?这通常是抽到“制度建设更重要”或者“他律更关键”一方的提问,看起来相当有攻击力。作为回答方,仔细分析其实不难发现,这样的问题其实就是找了个例设问,说到底就是同样的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中做出了不同的行为,回答方其实完全可以把例子中的条件稍微调换,也就是同样的人在不同环境中做出同样的行为,就可以做出很好回应。个人认为不妨这样回答:“对方提出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国家做出了不同的行为,但是我们看到更多的人在不同的国家做出的还是相同的行为,因为更多的人在中国不随地吐痰,到了新加坡也还是不会随地吐痰,您说又是为什么呢?” 2、做好小结,锦上添花。盘问的时间是有限的,所以盘问过后通常还有一个攻辩小结,让队伍来整理和归纳刚才的问和答。这个小结个人认为不可忽视,因为做好了它可以在给了对方狠狠一拳以后在踹上致命一脚。在盘问中,通常辩手被问到尖锐的问题后会用语言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回避或者转移话题,这时候需要在小结的时候点明和指出,在对方刚被刺出的伤疤上撒上点盐。同时由于己方提问时间有限,己方要达到什么目的,显示什么意图,这也需要攻辩小结进一步阐明。大家通常认为攻辩小结都是由小结的同学负责,但个人认为攻辩小结必须由负责提问的同学和负责小结的同学共同完成,因为负责提问攻辩的同学最了解自己的思路,最清楚问题的意图,所以必须要将自己的东西做出归纳和总结后交给担任小结的同学。 三、对辩 1、有问有答,把握平衡。对辩不同于盘问,一方只能提问或者只能回答,对辩的规则通常都是“我有话说,有话你说”,就像两个人在进行自由辩论。两个人的对辩往往交锋是非常激烈的,因为在对辩中没有缓和思考的时间,没有队友的配合,靠辩手的个人能力和对方进行辩论。在对辩当中,往往会有这样的情况,一方只顾问,一方只顾答,出现了“有来而无往”的情况,而对辩的时间通常是平等的,这样打下来,估计会出现长时间的缺席审判,比赛也不会精彩。所以在对辩环节当中必须要注意问与答平衡的把握,一般情况下,对对手的问题要做出回应,同时要抛出自己的问题,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场上注意问与答的转换,不要为了抛问题而抛问题。这就要求在设计问题的时候注意问题逻辑长短的把握,在对辩当中尽量少用长逻辑的问题,也就是那种要经过三四次提问才能推导出自己结论的问题。因为在对辩当中一方面你要提问,另一方面你还要回答,如果己方问题的逻辑链过长,对手会不会紧跟着回答不得而知,场下的评委和观众也难以得知问题意图,这等于在耗费时间。 2、打深打广,防止纠缠。在对辩中,由于只是两个人的交锋,所以有时难免在有的问题上一再纠缠,占了便宜的一方不断追击,而落了下风的一方急于解释。其实这对双方而言都没有必要,因为对于评委和观众而言,如果提问一方抛出了一个非常具有攻击性的问题,在两三轮内对方没能做出比较漂亮的回应,那么这已经证明在此问题上提问一方占据了主动;同样,回答一方针对提问的问题,给予了精彩的回应,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现场效果,在同一类问题上,回答方占据了主动。而评委和观众在听辩论的时候也喜欢听到更全面更新鲜的东西,所以这要求在对辩的时候自己所设计的问题要具有深度和广度,寻找不同的攻击点和切入点,这样才能把握住场上的形势而不至于陷入纠缠当中。 <<< 辩论质询环节技巧 质询同样可以叫做盘问,一般这是二辩的任务,至于做质询,最好是连环的问题,这个需要提前充分的准备,问题的方向要根据一辩的论点走。比如说自由与压力谁更有利于青少年发展,你可以问一下对方自由与压力是否相对的,当然对方一般会说,有些时候是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然后又问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否相对,然后有可能说,一定程度上是的。因为辩论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你想得到的,对方不一定会给你,基本上都是模棱两可的答案。如果对方说是的,那我们就可以问,压力大好还是压力小好,他肯定说小好,然后这样就可以问对方,既然压力与自由相对,那么压力小自由就大,那不就是说自由比压力更有利于青少年发挥潜能吗。总的来说质询就是问你想得到的答案,然后得到答案后进行总结,总结的才是你问问题的目的,不要舍本逐末。 <<< 辩论赛攻辩环节技巧 (一)借力打力 例如,在关于"知难行易"的辩论中,有这么一个回合: 正方:对啊!那些人正是因为上了刑场死到临头才知道法律的威力。法律的尊严,可谓"知难"哪,对方辨友! 当对方以"知法容易守法难"的实例论_于知易行难"时,正方马上转而化之从:"知法不易"的角度强化己方观点,给对方以有力的回击。扭转了被动局势。 (二)移花接木 剔除对方论据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换上于我方有利的观点或材料,往往可以收到"四两拨千斤"的奇效。我们把这一技法喻名为"移花接木"。比如,在关于"治贫比治愚更重要"的论辩中,正方有这样一段陈词:"…对方辩友以迫切性来衡量重要性,那我倒要告诉您,我现在肚子饿得很,十万火急地需要食物来充饥,但我还是要辩下去,因为我意识到论辩比充饥更重要。"话音一落,掌声四起。这时反方从容辩道:"对方辩友,我认为"有饭不吃"和"无饭可吃"是两码事……"反方的答辩激起了更热烈的掌声。正方以"有饭不吃"来论_贫困不足以畏惧和治愚的相对重要性,反方立即从己方观点中归纳出"无饭可吃"的旨要,鲜明地比较出了两者本质上的天差地别,有效地扼制了对方偷换概念的倾向。 (三)顺水推舟 表面上认同对方观点,顺应对方的逻辑进行推导,并在推导中根据我方需要,设置某些符合情理的障碍,使对方观点在所增设的条件下不能成立,或得出与对方观点截然相反的结论。 例如,在"愚公应该移山还是应该搬家"的论辩中: 反方:……我们要请教对方辨友,愚公搬家解决了困难,保护了资源,节省了人力、财力,这究竟有什么不应该? 正方:愚公搬家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可愚公所处的地方连门都难出去,家又怎么搬?……可见,搬家姑且可以考虑,也得在移完山之后再搬呀! (四)正本清源 所谓正本清源,本文取其比喻义而言,就是指出对方论据与论题的关联不紧或者背道而驰,从根本上矫正对方论据的立足点,把它拉人我方"势力范围",使其恰好为我方观点服务。较之正向推理的"顺水推舟"法,这种技法恰是反其思路而行之。 (五)釜底抽薪 刁钻的选择性提问,是许多辩手惯用的进攻招式之一。通常,这种提问是有预谋的,它能置人于"二难"境地,无论对方作哪种选择都于己不利。对付这种提问的一个具体技法是,从对方的选择性提问中,抽出一个预设选项进行强有力的反诘,从根本上挫败对方的锐气,这种技法就是釜底抽薪。 (六)攻其要害 在辩论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双方纠缠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例子或表达上争论不休,结果,看上去辩得很热闹,实际上已离题万里。这是辩论的大忌。一个重要的技巧就是要在对方一辩、二辩陈词后,迅速地判明对方立论中的要害问题,从而抓住这一问题,一攻到底,以便从理论上彻底地击败对方。如“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一辩题的要害是:在不温饱的状况下,是否能谈道德?在辩论中只有始终抓住这个要害问题,才能给对方以致命的打击。在辩论中,人们常常有“避实就虚”的说法,偶尔使用这种技巧是必要的。比如,当对方提出一个我们无法回答的问题时,假如强不知以为知,勉强去回答,不但会失分甚至可能闹笑话。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机智地避开对方的问题,另外找对方的弱点攻过去。然而,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的是“避虚就实”,“避轻就重”,即善于在基本的、关键的问题上打硬仗。如果对方一提问题,我方立即回避,势必会给评委和听众留下不好的印象,以为我方不敢正视对方的问题。此外,如果我方对对方提出的基本立论和概念打击不力,也是很失分的。善于敏锐地抓住对方要害,猛攻下去,务求必胜,乃是辩论的重要技巧。 (七)利用矛盾 双方各由四位队员组成,四位队员在辩论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矛盾,即使是同一位队员,在自由辩论中,由于出语很快,也有可能出现矛盾。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就应当马上抓住,竭力扩大对方的矛盾,使之自顾不暇,无力进攻我方。比如,在与剑桥队辩论时,剑桥队的三辩认为法律不是道德,二辩则认为法律是基本的道德。这两种见解显然是相互矛盾的,我方乘机扩大对方两位辩手之间的观点裂痕,迫使对方陷入窘境。又如对方一辩起先把“温饱”看作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状态,后来在我方的凌厉攻势下,又大谈“饥寒”状态,这就是与先前的见解发生了矛盾,我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使对方于急切之中,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八)“引蛇出洞” 在辩论中,常常会出现胶着状态:当对方死死守住其立论,不管我方如何进攻,对方只用几句话来应付时,如果仍采用正面进攻的 方法 ,必然收效甚微。在这种情况下,要尽快调整进攻手段,采取迂回的方法,从看来并不重要的问题入手,诱使对方离开阵地,从而打击对方,在评委和听众的心目中造成轰动效应。 (九)“李代桃僵” 当我们碰到一些在逻辑上或理论上都比较难辩的辩题时,不得不采用“李代桃僵”的方法,引入新的概念来化解困难 (十)缓兵之计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见到如下情况:当消防队接到求救电话时,常会用慢条斯理的口气来回答,这种和缓的语气,是为了稳定说话者的情绪,以便对方能正确地说明情况。又如,两口子争吵,一方气急败坏,一方不焦不躁,结果后者反而占了上风。再如,一些思想工作者常常采用“冷处理”的方法,缓慢地处理棘手的问题。这些情况都表明,在某些特定的场合,“慢”也是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好办法。论辩也是如此,在某些特定的论辩局势下,快攻速战是不利的,缓进慢动反而能制胜。 <<< 辩论赛中关于质询攻辩技巧相关 文章 : ★ 辩论赛中关于质询答辩的技巧 ★ 辩论赛中质询答辩的技巧 ★ 辩论赛质询技巧 ★ 辩论赛中关于质询答辩的技巧(4) ★ 辩论赛中的攻辩技巧 ★ 辩论赛的攻辩技巧与守辩技巧(2) ★ 辩论的攻辩技巧 ★ 辩论赛中辩论技巧的运用 ★ 辩论赛的攻辩技巧与守辩技巧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hm.baidu.com/hm.js?1fc3c5445c1ba79cfc8b2d8178c3c5dd";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2023-08-31 01:29:031

辩论质询的目的是什么

辩论的目的,其实更明确一点对于竞技辩论辩论而言,辩论的目的就是为了赢,我们没有必要去掩饰自己对于赢的渴望,因为正是胜利本身带给我们的正反馈才能更加促使我们去思考、去钻研,而不是拿着辩论的名义加学分,混日子。辩论的意义不就在于此吗?从不以片面去思考任何一件事物,毕竟,当辩论开始的时候,权威到此终结。
2023-08-31 01:29:102

二辩的质询小结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必须包括的内容有:1、在之前的质询中对方辩友的承认的观点2、对方辩友的回答协助你论证的内容3、结合质询环节已经得到回答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阐述,包括对方辩友的矛盾,我方论证的观点可以提及的内容有:未提问完的问题,希望对方辩友后面的环节能够解释,对方辩友之前提出的可以解决的问题。答辩人陈述:收到成效的自我介绍只是这场答辩的开始,接下来的自我陈述才进入正轨。自述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标题;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文章的创新部分;结论、价值和展望;自我评价。
2023-08-31 01:29:181

辩论赛什么时候开始质询

自由辩论开始时。质询就是正方一辩立论陈词完毕,反方二辩质询,然后反方一辩立论陈词,正方二辩质询。质询环节基本上是一场辩论赛中新人辩手最容易犯规的环节。首先,质询是提问方质询回答方的环节,在质询环节中,提问方和回答方需要遵守的规则是不一样的:只有提问方才可以提问,回答方只能回答提问方的提问,绝对不可以反问提问方。
2023-08-31 01:30:011

提出质询案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四十四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质询案的处理程序是:1、质询案提出后,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2、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3、决定口头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答复。4、决定书面答复的,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应当签署,由主席团决定印发会议。5、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案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拓展资料:质询案指人民代表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书面文件。质询案的提出和答复必须按法律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在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期间,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询案
2023-08-31 01:30:112

人大监督中的质询和询问有什么区别

质询和询问都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方式,但二者是有区别的。1、性质不同。质询必须以质询案的形式提出,属于议案的一种,一般是针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中比较重大的问题并要求作出答复,带有批评性和强制性。而询问只具有介绍、说明的性质,帮助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有关报告或议案的情况,以便于审议和表决,不具有议案的性质。2、提出的法定条件不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一府两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问题和内容,即必须写明质询是针对政府或者政府的哪个部门、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的;必须写明质询什么事情和为什么质询。而提出询问则没有人数方面的规定,也没有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3、处理程序不同。质询案的处理程序比较复杂。它要由主席团或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决定,是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还是在有关的会议上口头答复。如因提出质询的问题比较复杂,确实难以在本次会议期间作出答复的,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经征求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同意,也可以决定由被质询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提出书面答复或者在有关的会议上答复。在代表大会期间,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同时,受质询机关的口头答复人须是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而询问的运作程序则简便、灵活多了,没有规定要经大会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询问与否。一般采取随问随答的方式,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代表个人即可以提出询问。对回答询问的人也没有严格要求,一般由有关机关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即可。
2023-08-31 01:30:201

什么叫质询小结和回复

质询小结篇质询小结也称攻辩小结,顾名思义就是对质询环节的总结,这部分可以使用的时间,没有开篇陈词和总结陈词那么充裕,在我校所采用的比赛规则中,时间为2.5分钟。虽然时间短,但是它仍担负着承前启后的作用。质询小结置于质询之后,除了对质询环节部分内容的解释、补充、回答之外,还要适当地抛出问题,指出对方在质询中,提问和回答的漏洞所在,为后面的自由辩论环节提供理论依据,所以其地位不容小视。质询小结要求现场写,所以很有挑战性。由于刚开始比赛的辩手,通常很难将这部分做好,在现场很可能出现语言组织的问题,所以事先准备就非常重要。小结稿要求有现场性,但其中的一部分的内容是可以事先准备的,要记住,充分的准备永远是比赛制胜的关键,在质询小结这个部分也是这样。一方面,在我们对题目有了充分的审视之后,并且有自己的体系和攻防的策略后,辩手就可以对对手的体系和攻击点进行合理的猜测,从而有了自己的防御策略,根据对方可能出现的问题,辩手要事先做好回答的准备,而这个回答则是根据自己的体系出发。另一方面,写质询小结的辩手,一定要和攻辩选手有充分的交流,对攻辩选手的质询稿要了解透彻,在此基础上准备质询小结的内容。由于时间有限,在这个环节要出彩是很有难度的,所以辩手要学会提取重点,不要在枝节处下大工夫。另外,在赛场上有一点是很关键的,由于小结稿事先的准备部分,都只是合理的猜想,对方不一定会提出,所以只要准备的内容对方没有出现,其内容就不能在质询小结中出现,这是对对手及你自己的尊重。质询小结没有规定由哪一个辩位的辩手进行,但因为一辩在时间上相对充裕,所以通常这个环节是由一辩来进行的。现在,大家可以借鉴一下这样一个步骤:指出漏洞、回答问题、抛出问题。1.指出漏洞,在质询过程中,即使对方抛出的问题再无懈可击,总是有存在瑕疵的地方,这是一个细微的漏洞点,是需要辩手注意记录的,最好是回答质询问题的辩手记录。同时自身作为攻辩方时,对方不可能事先就知道你的问题,如果对方在回答时陷入你的圈套中,且其回答承认了我方观点,那么我们最好将其指出,但为不给评委留下太过纠缠的印象,尽量不过多地去重复它,继续提出其他问题。如果对方并未陷入设定的陷阱,那么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的就是捕捉他回答时出现的口误或者明显的漏洞,并且可以适时地增加一些由于含糊回答造成的错误理解,使对方自乱阵脚。
2023-08-31 01:30:281

陈词和质询的区别

性质不同。1、陈词意思是著述辞赋、陈述意见、陈述申诉、表达观点、陈旧的言词。2、质询的意思是向他人提出问题,要求其即席或书面答复,质询往往导致一般性辩论并带来一些结果。
2023-08-31 01:30:351

组织发展中的质询精神是什么

懂得质疑,懂得提问。组织发展是指将行为科学知识广泛应用在根据计划发展,该发展中的质询精神是懂得质疑,懂得提问,坚持不懈,不耻下问的精神就是质询精神。
2023-08-31 01:30:421

质询权的基本特征

1、强制性。从法理上看,质询权既是议会所享有的一项职权,同时又是一定数额的议会成员共同行使的个人权利。作为权利和权力的结合体,质询权具有直接支配受质询对象的强制力量。2、主动性。质询权的主动性意指议会成员应积极利用其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主动行使质询权以切实地履行其所肩负的神圣职责。3、广泛性。质询权的广泛性是就质询对象和具体事项而言的。4、有限性。有限性是质询权深层次的重要特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质询权的行使主体一般都有一定的数额限制,如在我国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只有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质询案;其二,质询必须在议会会议期间提出,且需要取得特定机关的认可才能转交质询对象答复,如日本国会议员的质询在经议长同意之后才能转交内阁进行答复;其三,质询的内容必须是被质询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或与政府首长职务有关的个人言行;其四,西方国家议员对政府的质询一般都不会自动引发表决程序。对质询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法律限制,体现了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相互制约与内在平衡。
2023-08-31 01:30:501

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有何规定

法律分析: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因此,鉴定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询,拒绝出庭的,鉴定意见应当不予采纳,并且返还鉴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2023-08-31 01:31:031

质询案的质询对象

法律分析:质询的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单位,即本级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询问的对象是与正在审议的议案或报告相关的国家机关和有关问题。质询案一经成立,被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在人大主席团会议或大会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提质询案的代表团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答复;而询问是被询问机关派人到会,随问随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2023-08-31 01:31:111

质询权的基本要求

一是时间要求。质询案必须在本级人代会或常委会会议期间,根据大代会或常委会会议决定的截止时间内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闭会期间不能提出质询案。因为人大及常委会只有开会才能行使职权,也只有开会,代表及其常委会才能一起讨论提出质询案,被质询机关才能作出答复。二是联名要求。《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设区的市以上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人大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一府两院”的质询案。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人不能单独提出质询,必须符合法定人数。三是对象要求。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质询的对象为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为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乡镇人大代表质询的只能是本级人民政府。而询问的对象是与正在审议的议案或报告有关的国家机关和有关问题。四是质询要求。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即写明质询是针对政府或者政府哪个部门、法院或检察院提出,否则就无法确定应由谁负责答复;必须写明质询的问题。即必须写明质询什么事情。没有明确的问题,被质询机关就无法答复。必须写明质询的内容。即必须写明质询的理由和情况,但也必须是被质询对象职权范围之内,具有法律和政策、事实依据。
2023-08-31 01:31:181

质询的意思是什么意思

质询的解释 [question;query] 质疑;询问 详细解释 质疑询问。 茅盾 《 锻炼 》 一:“端进茶来的时候, 阿金 便成了质询的 对象 。” 张周 《 步履 艰难 的 中国 》 第二章:“他回答代表质询。好 厉害 的质询,他记得,连珠炮般的发问,把他震懵了。” 词语分解 质的解释 质 (质) ì 本体,本性: 物质 。流质(流动的 不是 固体的 东西 )。实质。质言(实言)。沙质。本质。质点。 品质 。 性质 。素质。资质。 朴素 , 单纯 : 质朴 。质直。 问明,辨别,责问:质疑。质问。质询。对质。 抵 询的解释 询 (询) ú 问,征求意见:询问。询察。查询。质询。 咨询 。询事考言(查问考核言行是否相符)。 部首 :讠。
2023-08-31 01:32:141

质询的意思是什么意思

题库内容:质询的解释[question;query] 质疑;询问 详细解释 质疑询问。 茅盾 《 锻炼 》 一:“端进茶来的时候, 阿金 便成了质询的 对象 。” 张周 《 步履 艰难 的 中国 》 第二章:“他回答代表质询。好 厉害 的质询,他记得,连珠炮般的发问,把他震懵了。” 词语分解 质的解释 质 (质) ì 本体,本性: 物质 。流质(流动的 不是 固体的 东西 )。实质。质言(实言)。沙质。本质。质点。 品质 。 性质 。素质。资质。 朴素 , 单纯 : 质朴 。质直。 问明,辨别,责问:质疑。质问。质询。对质。 抵 询的解释 询 (询) ú 问,征求意见:询问。询察。查询。质询。 咨询 。询事考言(查问考核言行是否相符)。 部首 :讠。
2023-08-31 01:32:221

质询 名词解释

询是指立法机关议员个人或集体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就政府行政活动有关事项向政府首脑或部长提出问题,要求其即席或书面答复。质询往往导致一般性辩论并带来政治后果。
2023-08-31 01:32:302

“质询”和“质疑”的区别

质询,意思是质疑询问。就是在有所怀疑时,向怀疑的对象提出问题。例如:1、茅盾 《锻炼》一:“端进茶来的时候, 阿金便成了质询的对象。”2、张周 《步履艰难的中国》第二章:“他回答代表质询。好厉害的质询,他记得,连珠炮般的发问,把他震懵了。”质疑,就是把自己的疑问摆出来,请人解答,所谓心有所疑,以求解答。例如:1、朱光潜 《克罗齐哲学述评》第七章:“现在所要说的只是个人读,克罗齐所遇到的一些疑难,分条陈述,聊当质疑。”2、供应商认为一些事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提出质疑。
2023-08-31 01:32:392

质询是什么意思?

质疑询问
2023-08-31 01:32:554

什么是质询,简述我国的质询制度

1,普选的原则; ue004 2,平等投票权的原则; ue004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原则; ue004 4,无记名投票原则,又称秘密选举原则; ue004 5,选举原则之间的差异; ue004 6,保证投票权的原则。
2023-08-31 01:33:062

辩论赛如何质询?

辩论题确定之后,需要把参赛双方分为正方和反方,正方持辩题的正面观点,反方持反对的观点,由此产生参赛双方的两种观点及其理论之间的论辩。参赛双方,谁为正方,谁为反方,是由双方抽签决定的。正反方决定之后,再给参赛人员一段时间做准备,辩论竞赛就可以进行。双方辩论结束后,评判团或者评委暂时离开辩论赛场进行评判,评判出优胜队和优秀辩论员(亦叫最佳辩手)。这期间,主持人可组织赛场听众就辩论的问题发表意见。评判团或者评委评判完毕之后,随即返回赛场,由其中的执行主席或评委主任上台代表评判团或者评委,对双方的辩论情况作出评议,然后将评判出来的优秀辩论员和优胜队名单,交给主持人,由主持人当场宣布。细则一、时间提示:自由辩论阶段,每方使用时间剩余30秒时,计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攻辩小结阶段,每方使用时间剩余10秒时,计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其它阶段,每方队员在用时尚剩30秒时,计时员以一次短促的铃声提醒,用时满时,以钟声终止发言。终止钟声响时,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二、陈词:提倡即兴陈词,引经据典恰当。三、开篇立论:立论要求逻辑清晰,言简意赅。
2023-08-31 01:33:131

质询 质对区别

质询(question) 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就政府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项,向政府首脑或高级官员提出质疑或询问并要求答复的活动。议会监督政府的一种方式。 质询从性质上可分为询问和质询两种。前者多为议员对个别行政官员所掌管的事项的询问。它只构成质询者和被质询者之间的问答和补充问答,不构成议会的议题。后者多系议员对内阁施政方针、政府重要政策与措施的质询。它除了质询者和被质询者之间的问答之外,往往构成议会的议题,产生议会辩论,并且可能导致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进而产生政府危机,内阁改组。1958年以前,法国的党派之争常常利用质询作为倒阁手段,致使政局极不稳定。 西方国家对议员的质询有各种限制。德国议会议事规程规定,质询须有30名议员签署才能提出。议员的口头质询必须于3日前向有关部长提出。日本议员只有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才能提出口头质询,即使是书面质询,议员也应将质询事项的简明主旨书面提交议长。英国议员质询时须经议长同意,且质询时还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各国政府官员往往借口质询事项涉及国家机密而拒绝答复,实际上构成质询次数与质询内容的限制。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机关的代表也有质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质对) 对质;对证。 元 康进之 《李逵负荆》第二折:“下山寨,到那里, 李山儿 ,共质对。”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阿英》:“女微哂之。 珏 觉有异,质对参差。”秦腔《假金牌》第十场:“我将你带回朝去,可愿一一质对?”
2023-08-31 01:34:021

质询权是什么

1、质询权,又称“质问权”。是指具有质问权者(如议员、人民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的权利。是国家代议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在议会内阁制国家,如英国,形式上确认议员对政府(内阁)有质询权,但往往有种种限制。如质询事先经议长批准;被质询的行政机关或官吏,可以借口“事属国家机密”等理由,拒绝答复。2、在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等提出质询,并规定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2023-08-31 01:34:091

质询权是谁的权力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质询权属于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2023-08-31 01:34:171

人民群众有质询权吗

法律分析:人民群众没有质询权,质询权,又称质问权。是指具有质问权者(如议员、人民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的权利。是国家代议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2023-08-31 01:34:241

人大质询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人大质询是人民代表对“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失职的纠察和问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人大质询是人大代表监督权的体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2023-08-31 01:34:321

辩论赛中关于质询答辩的技巧

质询是一种艺术。它就如同要你将绳索套在被传唤来伤害你的证人身上,使他被你控制,反过来帮助你。许多辩手都曾经因为提出不当的问题,而在质询中遭到重创。在各种发言阶段中, 经验 不足的辩手最感到困难的通常就是质询阶段。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了 辩论 赛中关于质询答辩的技巧,欢迎大家阅读。 辩论赛中关于质询答辩的技巧 (一)质询的准备 出色的质询相当程度需要依赖临场反应,但这绝不表示质询无法准备。透过“逆向思考”和“打造地基”,多数质询都可以在上台前准备妥当。 逆向思考 在分析立场的过程中,辩手应该已经对哪些争议点有机会发展为“可能议题”有了基本概念,质询的准备应该以这些可能议题为重点。例如在“大学生创业利大弊大”的辩论中,针对我方主打的“大学生创业即使失败,仍将增进其挫折抵抗力”,以及对方可能主打的“大学生创业会造成课业分心”等议题,辩论队伍都应该设计好质询题目;如果场上确如意料中的出现了这两个议题,就可以使用事先备妥的质询来回应。 换句话说,事前的准备工作做得越充分,猜中的议题越多,质询就越可以依赖事前的准备情况,而不必只靠临场发挥。因此,准备质询题目时,辩手不应该从“我要怎么问,问什么”的“问题设计”开始,而要先思考“我要问出什么”,也就是先想结果,再想题目。这种由结果倒推问题的准备方式,就是所谓的“逆向思考”(reverse thinking)。 一般而言,对攻防而言越重要的议题,也就是对质询而言越主要的主题,质询时辩论队伍攻击对手立论和防御本方立论的重要工具。 打造地基 接下来辩手要思考怎样问出自己要问出的东西。前面说过,辩论或者论证的基本过程是透过双方都同意的事,来使对方承认他原本不同意的事(由“第一共识”找“第二共识”)。因此最好的论证拥有三大组成要素:1、无可否认的根据;2、无从推翻的“推论”,因此产生3、无可回避的主张。 简单的说,主张的“大楼”必须建立再根据与推论的稳固“地基”之上。而质询就是打造地基(ground building)的有效手段。 举例来说,如果我方统一“大学生创业回造成课业分心,因此弊大于利”的方式,是“很多事情都会造成大学生分心,因此造成分心不构成弊大于利的理由”,这个我方主张就是要试图构建的大楼。而要怎样使对方接受这个主张呢?类比论证使一个可能的 方法 。我方如果以交男女朋友、打球与参加社团做类比,强调这些事情也会使大学生分心,但却不被认为弊大于利。辩手可以这样问—— 问:对方辩友,请问您有没有女朋友? 答:有。 问:请问您交女朋友是不是会花时间? 答:我懂得时间分配。(答辩者打算逃脱) 问:那请问有没有大学生会交女朋友交到无法兼顾课业?(质询者不为所动,继续以 其它 大学生为对象进行追问) 答:这不一样……(答辩者回避问题) 问:请回答我的问题,有没有大学生会因为交男女朋友而耽误课业?(质询者不为所动,再次追问同样问题) 答:呃,有可能,但是……(获得对方承认类比) 问:谢谢你,我得到我想要的答案了。 在打造地基时,质询者最常用的就是“类比论证”。如果对方无法否认类比,又无法证明二者“不能类比”,他将就无法回避主张——交男女朋友利大于弊。如果交男女朋友、打球、参加社团这些多数人不认为弊大于利的事情,依照对方的逻辑都属于弊大于利,其辩论的外部连贯性就将受到重伤。 所谓“绝不能问不知道答案的问题”,指的经常就是以对方无法否认的事情作为质询的地基。“有没有大学生会因为交男女朋友而耽误课业”,在一般人的“已知”答案中显然是“有”,因此对方无法否认。除了一般人的已知,对方自己说过的话他们也将难以否认,同样可以作为质询的基础。例如: 问:您刚才是不是提到“刑罚 教育 犯罪者的目标重于报复的目标?”(他们自己说过的话,这是很难否认的) 问:所以当二者冲突的时候应该以教育目标为优先喽?(这是同一说法的重复,同样难以否认) 问:请问您,如果有一位盗窃犯已经服完所有刑期(报复目标完成),并且未再触犯任何法律,您方是否一定要让他出狱?(这时有两种可能的答案,质询者推测他会答“是”,但如果他回答“不是”,将发生自相矛盾,对质询者更有利) 问:请问他是不是可能还没改过(教育目标未完成)?(因为这个问题的“强度”很低(可能),对方将很难不回答“是的”) 问:那么您方为什么要让他出狱呢?(这是逼对方哑口无言的问题,对方回答不回答都将暴露矛盾) 在设计系列问题打造地基时,“耐心”非常重要。若能达成质询效果,即使延长系列问题的数目也无妨。 完成问题的初步设计后,辩手可以彼此扮演质询者和回答者,来测试问题中是否有明显疏漏,容易让对方有可乘之机的地方。透过上述“心怀目标→打造地基→设计问题→问答演练”的准备过程,在比赛正式开始前,辩手们应该拥有重要议题方面的多套质询题目,有备无患。 (二)问题的形式 在设计问题时,质询者要知道自己可以使用的问题的形式。一般而言,质询者最常用的问题形式有三:我问你答的一般问题,以及目的在“我代你答”和“你无法答”的特殊问题。 一般问题 一般问题(general questions)指的是寻求答辩者回答的问题,又可以安装学生考试中的常见题型,分为是非题、简答题、选择题和申论题、在质询答辩中,选择题比较少见,简答题偶尔出现,最常见的则是是非题和申论题。 先来谈是非题(true or false questions)。为了占有主导权,质询者应该多询问这类题目,例如在上面的两个例子中,所有的问题都是只要求对方回答“是或不是”、“对或不对”以及“会或不会”的是非题。 如果遇到狡猾一些的答辩者,可能在是非题上回答“不一定”。这时质询者不用惊慌,因为“不一定”代表的是“有时候是(对、会),有时候不是(对、会)”,只要多追问一个问题就可让这类答辩者无法逃避,例如—— 问:请问有没有大学生会因为交男女朋友而无法兼顾课业? 答:不一定。 问:您说不一定是不是因为有些人会,有些人不会? 答:呃,对。 问:那表示有人会嘛。 答辩者也可能作出“迉类问题不能用是或不是来回答”来答复。有时这的确是质询者的询问内容不适合以是非题形式来提出,例如“请问核能发电是一种好的发电方式么?”由于“好”(价值词)的定义是相当模糊的,答辩者自然难以用简单的是或不是来回答。但有时这仍是答辩者试图回避,质询者应该透过追问将它拉回来,例如—— 问:请问有没有大学生会因为交男女朋友而无法兼顾课业? 下一页更多精彩的“辩论赛中关于质询答辩的技巧”
2023-08-31 01:34:391

人民群众是否有质询权

法律分析:人民群众没有质询权,质询权,又称质问权。是指具有质问权者(如议员、人民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的权利。是国家代议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2023-08-31 01:34:461

质询和攻辩的区别

辩论赛环节通常分为:陈词环节和交锋环节。攻辩是相对陈词的一个概念,指用来交锋的那个环节/位置。一对一辩论分为规定攻防方向的辩论和不规定的辩论。前者是在规则中有规定其中一方只能回答问题不能主动发问的,后者没有。后者一般叫做“对辩”,有点类似一对一的自由辩。前者我们暂且称之为“攻辩”。对辩一般是分别计时,时间相同,类似自由辩论。攻辩一般有三种计时方式:攻守双方共同计时、攻守双防分别计时、攻方计时守方不计时。攻辩中有可以打断的和不能打断的。攻方可以打断守方发言的规则一般出现在攻守双防共同计时的规则里,或是守方不计时的规则里,防止守方拖时间。不能打断的就不解释了。所以所谓“攻辩”中一般有三种类型(其他类型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不在现在赛制中采用):(1)攻守共同计时,可以打断(2)攻守分别计时,不能打断(3)只有攻方计时,可以打断至于这三种具体叫什么,就看大家喜欢了...你既可以认为(1)(3)带打断所以叫质询,也可以认为(3)守方可以无限发言所以叫盘问,也可以认为(3)可以无限打断对方所以叫拷问,也可以认为(1)双方共同计时所以叫快问快答...具体名称根本不重要。早年电视辩论的攻辩环节只有盘问赛制,09年以后质询赛制开始流行。早年的许多国辩队伍里,辩位只分为两种:陈词手(一四辩)和攻辩手(二三辩),然后分开训练。现在的赛制变得非常复杂了,一二三四都有活干,所以训练也细分了,出现了诸如驳论手之类的新工种。其实“攻辩”这个概念并不科学,比如像15年亚太这种打岔赛制(仿BP),很难说哪个位置是攻辩手了。盘问是98全辩开始的,那时候就叫攻辩环节。盘问的特点是提问方不可以打断,因此盘问的优点是双方一般不会像质询那样撕逼。但是盘问这个赛制台有利于回答方了,以至于回答方鬼扯的时候,提问方根本无可奈何(因为没法打断),所以我们学校以前用攻辩赛制的时候,出现了如下一幕:问方:“请问对方辩友,XXXXXXXXX”答方:“啊?没听清,请复述一遍。”问方:“那我复述一遍吧,XXXXXXXXX”答方:“还是没听清!”问方:“不会吧,那我再复述一遍,XXXX”(时间到)答方:“虽然没听清对方的问题,但是我还是阐述一下我方对这个辩题的理解吧....”在最早的赛制,提问方只有30秒时间问问题,还不可以打断。因此许多回答方都用很短的时间回避掉问题,然后剩下的时间用来做一个小陈词。所以虽然是交锋环节,但其实比赛依旧毫无交锋。大家可以搜一下05国辩半决赛,世新大学VS香港科技大学的比赛,连黄执中面对回答方的恶逃都没什么好办法,只好问:“我刚才问了什么?”来嘲讽,但还是输了比赛。当然后来的组织者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很大的改进,比如捭阖的赛制里面,提问方提问时间有100秒,回答方140秒,而且回答有时长限制,这就使得回答方不得不进行回应。质询最早就是欧美政策性辩论带来的,也就是问方可以打断的交锋环节,早年在大陆是没有的,后来随着政策性辩论传入大陆。一开始的时候备受质疑,现在许多老辩手还反对质询,认为质询可以打断导致了辩论赛变成了撕逼吵架。然而我觉得,质询是非常合理的赛制,由于提问方可以打断,因此回答方必须正面回应问题。虽然这让许多初学者学会了无限打断的无耻打法,但对于稍高水平的比赛而言,质询都是更有效率、更能带动讨论深入、更有意义的赛制。所以总结一下:攻辩,一般(注意这个词)是指盘问或者质询,在大陆更多是指盘问;质询,提问方可以打断,因此一般情况下有利于提问方;盘问,提问方不可以打断,因此一般情况下有利于回答方;有些赛制比如奥瑞刚,质询时间有4分钟甚至更多,这使得回答方彻底没有回避的空间,也更有利于比赛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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