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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为什么去派出所登记

2023-09-07 06:14:46
TAG: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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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staR

法律客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房屋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这是租赁当事人双方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及维护自我合法权利的有效措施。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将赋予承租人各项合法的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拆迁补偿权及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即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要转让、抵押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租住)。租赁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之日起10内办理登记备案、变更、解除、终止手续。房屋租赁登记办理程序如下:(一)办理机构:涉外、宾馆酒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直接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他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到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二)提交资料:1、《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房地产租赁合同》;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3、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三)登记备案:租赁管理机构对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于5个工作日内在《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表》和《租赁合同》上加盖租赁登记专用章,并发放《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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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管理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法律规定: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023-08-31 04:01:181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子要注意什么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1.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2.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房屋租赁价格评估以及收集汇总房屋租赁信息;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3.公安、计划生育、工商、税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户籍、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出租房子注意事项1.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不得向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的单位出租房屋;2.不得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生育或者怀孕的,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4.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5.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员到房屋所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和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采集承租人和居住人员依法应当填报的信息资料;6.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
2023-08-31 04:01:251

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由谁管

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由房管局负责。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的工作由房管局协调。房管局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2023-08-31 04:01:351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规定

法律主观:申请广州市公租房的必备条件是:1、申请人需要有广州的户籍,或者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有广州市居住证;2、家庭成员都没有自有住房并且无租住公共住房;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都符合公租房申请的标准。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023-08-31 04:01:421

广州出租屋管理中心是干嘛的

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根据房管局官网查询得知,广州出租屋管理中心主要是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具体工作是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法规等
2023-08-31 04:01:501

出租屋的消防管理?

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产权方与承租方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书面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共同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共用各方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分隔设施。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产权方与承租方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扩展资料:《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本省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参考资料来源:赣州市政府——江西省消防条例
2023-08-31 04:01:571

出租屋分级分类管理

为进一步细化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措施,办事处决定根据各种出租屋的不同特点,以分类分级为手段,突出管理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力争在源头上及时发现消除出租屋各类隐患问题。一是制订了细化工作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2023-08-31 04:02:181

广州出租屋管理规定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地的房价也在不断上升,因此人们都会选择租房子,然而各个地区对出租屋的管理都做出了相关规定,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分享的是广州出租屋管理规定,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一、广州出租屋管理规定有哪些1.租房者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小区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各项管理规定。2.租房者不得将租来的房屋进行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违法行为活动场所,不得在出租房里从事有关物品加工或销售等商业经营范围活动。3.严禁在出租房中存放易燃易爆或任何有害物品,严禁私自乱搭电线和排插板,严禁使用木板进行隔墙,单间的出租房只能使用一瓶液化气。4.租房者不得私自将房屋改造,不得破坏出租房的主体结构,严禁在阳台、窗户、墙体上悬挂木板、天线等容易掉落的物品,禁止向窗外扔东西、泼水、吐痰等。5.租房者禁止在防通道上堆放私人杂物,不得破坏小区内的消防设备。6.不得擅自饲养家畜和宠物。7.租房者应禁止在出租房内使用大声的播放音影设备。8.租房者应保持出租房内的卫生,不得随便将生活拉圾、废旧物品随意堆放到排污管道内,需自行清理并堆放至垃圾处。9.租房者不得擅自将出租放进行转租,租户应及时清付每月的房租和水电费等费用,并认真履行房屋租赁的合同。10.以上相关规定,若有违犯,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广州出租屋管理规定有哪些,相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后也有了相应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小编将一一为你们解答。
2023-08-31 04:02:281

出租屋网线怎么管理,怎么收费??住户装了网线又要路由器怎么给!

1、你需要和房东咨询路由器的名称和密码。2或者你要修改(经房东同意),复位路由器。用电脑或手机登录路由器的IP地址(一般在路由器的铭片标识,如果有保管员密码同样需要查询铭牌标识。3登录后,选择WIFI设置页面。2、你好,网线开通了吗?如果已经开通,那么买一个无线路由器,网线连接到路由器的WAN口,电脑连接LAN口,进入路由器设置,按照向导操作即可。3、第一种:拨打需要装的宽带客服电话。比如你想装长城宽带,那就拨95079,若是要装移动宽带,就拨10086,诸如此类,如法炮制即可。4、只需要正确设置路由器就可以了。设置路由器为动态获取方式,并设置好无线名和无线密码。在高级设置中,找到LAN口设置,效果网关IP为19161等,保存重启。路由器的WAN口连接房东拉过来的网线即可。
2023-08-31 04:02:361

出租屋管理税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计算方法为: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收入×税收综合征收率。具体计算公式和方法如下:(1)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包含房产税4%)(2)私房租赁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2000元以下的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6.35%(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7%)。(3)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含2000元)以上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8.35%(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3-08-31 04:02:461

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如下:1、出租人在向承租人出租房屋时,要清楚承租人的来历,对没有合法证件、来历不明的人,不得向其出租。2、承租人不得个人承租多人轮流居住或私留人员,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如:男女非法同居、卖淫嫖宿、赌博、销赃、窝赃及伪造假冒商品等。3、严禁在承租屋内存放易燃易爆、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等。4、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屋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5、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房屋时,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3-08-31 04:03:251

出租房屋托管的服务项目有哪些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国内对房价的调控维稳,现如今,房屋租赁也是越来越热门,从而衍生了房屋管理公司的遍地开花。有几套房子的家庭,是否经常接到过他们的询问您是否有房屋要出租的电话吗?那么出租房屋托管的业务服务有哪些?到底能不能将房子交于他们管理呢?房屋托管的形式有几种?出租房屋托管服务的项目1、为房屋主寻找合适的租户;2、代催、收租金;3、租金的转交工作;4、根据业主的需要当季或者更换租客时,上门检查及反馈出租屋情况;5、租赁发生纠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6、代接听和代处理授权范围内的租务问题;7、管理费、水电费清算;8、续租、转租跟进服务;9、家居设施有偿维修提供家政有偿服务;10、代办租赁登记及代开租赁发票;11、代缴税费。房屋托管的形式1、 全权委托代管公寓企业将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委托给房屋租赁托管公司,并让房屋租赁托管公司全权管理。这个时候房屋租赁托管公司就属于全权负责的,公寓企业只要定期收取房租就行,其中产生的所有的风险由房屋租赁托管公司来承担。2、部份委托代管公寓企业经过调查后,决定公寓企业的房屋要出租多少钱,然后委托房屋租赁托管公司协助公寓企业出租房屋,作为房屋租赁托管公司的服务, 房屋租赁托管公司每年一定的金额作为酬劳,出租所得的所有营利,都归公寓企业所有、这种就情况下房屋租赁托管公司不为公寓企业承担任何风险,属于部份委托代管。编辑总结:上文就是关于出租房屋托管包含的项目介绍了,还有房屋托管的形式。看来以上的内容,那么是不是房屋管理公司是那么完美吗?当然不是啦,他们也是要赚钱的,帮助业主管理房子,他们往往需要签订3年5年甚至更长的合同,来保证自己的利益点其实,也是各取所需啦。【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2023-08-31 04:03:341

房屋出租托管有哪些服务项目

1、为房屋主寻找合适的租户,并代催、收租金。2、租金的转交工作,并且根据业主的需要当季或者更换租客时,上门检查及反馈出租屋情况。3、租赁发生纠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4、代接听和代处理授权范围内的租务问题。5、管理费、水电费清算,和续租、转租跟进服务。6、家居设施有偿维修提供家政有偿服务。7、代办租赁登记及代开租赁发票、代缴税费。出租房托管要注意什么1、房东将房子租给中介,中介再把房子租给租房者。合同上写的出租人有可能是房东的名字,有可能是中介公司,但没有实质区别。你相当于是向中介公司租房,租房后出现家居损坏维修之类的事情都是联系中介解决。房租也是直接交给中介。2、常期在外的离岸人士。此类房东多因工作暂时离开房屋所在地在外工作。房子可以选择交给亲戚朋友代为打理,选择亲朋一看对方有没有时间,再看对方是否善长打理,打理不好留下手尾双方情面上都过不去,请亲朋打理还须附欠一份人情。3、不想受租房琐碎滋扰,重在生活质量的人士。此类房东的基业已稳,平时多有空闲时间,但都多少有过不太愉快的出租房打理经历,有的甚至宁愿空着也不愿出租。他们更注重心情,不想受租房的事打扰,愿意把时间花在健身、旅游、陪家人享受生活上。最后,出租房托管的话还要注意这一点。
2023-08-31 04:03:431

出租房屋托管有哪些服务项目

1、为房主寻找合适的租户、代催收租金、租金的转交工作,根据业主的需要当季或者更换租客时,上门检查及反馈出租屋情况。2、租赁发生纠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接听和代处理授权范围内的租务问题。3、管理费和水电费清算、续和转租跟进服务。4、家居设施有偿维修提供家政有偿服务5、代办租赁登记及代开租赁发票和代缴税费。出租房托管有哪些好处1、出租房托管比较适合年龄在30岁到45岁之间的房东,因为这年龄阶段的人都是正处于事业打拼阶段,时间对于他们来说是非常宝贵的。2、常年在外的人也是出租房托管服务的对象之一,这类型的房东很多都是因为工作原因而离开房屋所在地。当然很多这样常年在外的人也会选择将房子交给亲戚朋友来打理,但每次房客看房时都需要看看代打理的亲戚或是朋友是否有空,并且很多人是不擅长这方面的打理。3、出租房选择托管能避免出现空置的情况,它只需要每年招租一次,若是中途有出现退房以及多次招租的现象,这个风险是有托管公司承担的。另外,这样种出租房的托管方式收入还非常的可观,每期都能准时的获得一笔稳定的租金,并且这个全年的收入通常都不会低于自己管理的租金收入,能有效的减少收不到租金的风险。公寓托管什么意思公寓托管是一项全程房屋出租管理服务。包括招租、日常管理、承担房屋中途空置期风险等。业主(或委托人)将房屋委托给受托方并签订委托合同,受托房将按照业主的要求为其寻找合适的租客。在业主对租客条件相当满意情况下,受托方将和租客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合同期内,由受托方代收出租房租金、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等费用,并按时将租金打入业主或业主指定银行帐户,受托方承担中途租客退租风险。受托方靠收取业主的管理服务费盈利,依靠自身的招租速度和专业的房屋管理经验来抵抗各种风险,从而达到业主与受托方互惠互利,共同增值的目的。
2023-08-31 04:03:531

出租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有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2023-08-31 04:04:021

出租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出租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如下:1、各公司签订出租房屋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2、企事业单位需承租房屋作办公或兼住宅用的,除凭有效证件外,还须凭出租房屋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办事机构的批文;3、租赁房屋作仓库、工厂用的,除凭有效证件外,还须凭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防火安全合格证》和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4、危险房屋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违章搭建的房屋和承租人拒绝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房屋不得出租;5、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出租房屋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要求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登记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不得向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二)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三)配备防火、防_、防煤气中毒等必要的安全设备与设施;(四)告知承租人应当遵守的房屋安全使用和治安管理规定,并与其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五)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六)对未纳入旅店业管理的有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基层管理组织,居住人数超过15人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七)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按照计划生育责任书的规定,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证件查验、药具发放、技术服务、信息反馈等工作。
2023-08-31 04:04:121

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出租屋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屋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出租屋,是指出租人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房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旅馆业客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  本条例所称出租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合法使用人、实际管理人以及受委托管理出租屋的机构、人员。第三条 出租屋管理坚持房屋管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完善出租屋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出租屋管理工作经费,并将出租屋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等年度考评范围。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出租屋管理工作。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第五条 市、区政府建立出租屋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出租屋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  市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出租屋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管理与维护;  (二)负责出租屋编码信息编制、维护和更新;  (三)指导各区开展出租屋基础信息核查采集;  (四)协调各区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出租屋安全隐患信息排查与通报;  (五)组织公安、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或者机构制作出租屋安全基本要求清单,供相关部门或者租赁当事人使用。  区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在本辖区内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各镇街开展出租屋编码信息编制、维护和更新;  (二)组织各镇街开展出租屋基础信息核查采集;  (三)协调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出租屋安全隐患信息排查与通报;  (四)组织各镇街开展出租屋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出租屋基础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实际使用人信息、居住登记信息以及出租屋地址、面积、实际用途、使用状态等信息。第六条 公安机关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治安管理,指导出租屋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租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结构安全管理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建立房产中介活动的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将信用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出租屋管理职责。第七条 镇街应当完善出租屋管理工作机制,将出租屋纳入网格化管理,并履行以下出租屋管理职责:  (一)协助职能部门采集出租屋基础信息,发现未录入信息的,予以补登;发现录入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发现房屋租赁当事人未申报出租屋基础信息的,督促房屋租赁当事人及时办理。  (二)建立出租屋安全状况巡查制度,在巡查时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发现出租屋存在生产、消防、治安安全隐患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督促其及时整改,并将巡查情况录入出租屋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三)发现违反房屋租赁、规划、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宣传出租屋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租屋管理服务职责。  市、区政府应当保障镇街出租屋管理的经费及人员,整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基层的办事机构以及网格员、各类协管员等人员力量,开展出租屋管理工作。镇街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和实际需要,提出出租屋管理人员用人额度计划。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应当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出租屋基础信息核查采集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和镇街开展出租屋巡查,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鼓励村居将出租屋使用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2023-08-31 04:04:341

粤省事出租屋登记流程

法律客观: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及《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房屋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这是租赁当事人双方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及维护自我合法权利的有效措施。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将赋予承租人各项合法的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拆迁补偿权及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即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要转让、抵押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租住)。租赁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之日起10内办理登记备案、变更、解除、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一)办理机构:涉外、宾馆酒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直接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他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到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二)提交资料:(1)《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3)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三)登记备案:租赁管理机构对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表》和《租赁合同》上加盖租赁登记专用章,并发放《房屋租赁证》。
2023-08-31 04:04:421

出租屋管理员辛苦吗

辛苦。出租屋管理员需要天天到出租屋找房客追办暂住证和追办房屋租赁证,每天需要打扫出租屋周围环境和登记房客信息,非常辛苦。
2023-08-31 04:04:501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出租屋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屋,是指除旅馆业外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  公安机关是出租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出租屋治安管理。  劳动、工商、税务、城管、房屋租赁、计划生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各物业管理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居(村)民委员会必须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工作。第四条 出租屋实行治安管理责任制。出租人、受委托管理人、承租人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签订治安责任书。第五条 出租屋应当悬挂由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出租屋标牌。第六条 出租人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出租屋治安管理义务,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二)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人员居住;  (三)对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于签订治安责任书时向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提交登记表;  (四)向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宣传有关出租屋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督促其自觉遵守;  (五)督促、协助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及时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或申办有关暂住证件;  (六)掌握出租屋的治安情况,并如实将治安隐患向公安派出机构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  (七)不得包庇、纵容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举报、制止或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与承租人解除或中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须于解除或中止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报告。第七条 承租人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  (二)不得承租没有悬挂出租屋标牌的出租屋;  (三)租赁房屋时,必须向出租人出示自己和同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并如实提供登记情况;  (四)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或申办有关暂住证件;  (五)严禁利用出租屋非法从事旅馆业或用于其它非居住用途;  (六)严禁利用出租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禁利用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八)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举报、制止或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必须将留宿人员的基本情况告之出租人,并如实向出租人报告登记,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第八条 出租人委托他人管理出租屋的,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报出租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备案。  受委托管理人必须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在受委托期间,受委托管理人不得再行委托,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履行治安义务。第九条 承租人将房屋转租他人的,须经出租人同意,并报告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转租期间,转租人应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履行治安义务。  受转租人不得将出租屋再行转租。第十条 公安派出机构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有关出租屋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指导、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居(村)民委员会做好出租屋的治安防范工作;  (三)同治安责任人签订治安责任书,指导、监督治安责任人依法履行治安义务;  (四)对出租屋进行治安安全检查,指导、监督治安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查核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基本情况,办理、核发有关暂住手续、暂住证件;  (六)配合房屋租赁、城管、工商、税务、计划生育、卫生等管理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租赁、税收、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管理工作。
2023-08-31 04:04:581

出租屋管理员的职责是什么~~急!!!

出租屋管理员工作职责 管理员在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u202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屋租赁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u2022 做好辖区出租屋的调查摸底工作; u2022 协助做好辖区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或备案工作; u2022 负责做好出租屋承租人信息采集、录入和反馈工作; u2022 做好出租屋业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并督促其与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u2022 协助公安、税务、计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做好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 u2022 协助做好辖区出租房屋税、费征收工作; u2022 协助做好辖区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处理,受理违法租赁行为的投诉; u2022 收集群众对出租屋综合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报并不断改进服务和管理; u2022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08-31 04:05:071

租房给客人,想要一些住宿注意事项(相当于约束条款)。个人出租的。

与租户签订租房协议。
2023-08-31 04:05:172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下月开始实施,《规定》不仅明确了九种不能出租的房屋,还对因房屋租赁而引发的治安、消防、计生、规划、税务等问题作出前所未有的明确规定,一旦违规出事,出租人最高要被罚款50万元。出租人:九种情形房屋不得出租《规定》明确,以下情形房屋不得出租:(一)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二)权属有争议的;(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属于违法建设的;(六)属于危险房屋的;(七)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八)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九)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如果出租人将以上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出租人是自然人的,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出租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租给无照经营者最高罚50万除了依法纳税、保证房屋安全之外,《规定》还要求出租人要履行一系列义务,包括验明承租人的身份,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及时举报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否则,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个人的,出租人将被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明知承租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仍向其出租房屋的,将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将房屋租给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出现计划生育问题,出租人也将面临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房屋出租后,出租人还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否则,将被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者可拘留鉴于出租屋往往成为藏污纳垢、违法犯罪的地方,《规定》特别列举了出租屋内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作出了对出租人的处罚规定。具体包括: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为他人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为他人制作、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提供出租房屋的,处15日以下拘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的,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窝藏、包庇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租人: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指出,承租人也应遵守相关的规定。如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实施违法建设行为;不得利用出租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自觉履行计划生育责任;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等。对于承租人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中介物管:每半月上报出租屋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每半个月将通过本机构中介服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物业管理公司每半个月将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姓名、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告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逾期不报送的,处以10000元罚款。
2023-08-31 04:05:351

广州出租屋管理条例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 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第四条 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关联资料:地方法规共1部 第五条 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第六条 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七条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暂住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二)保证出租房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提供的居住面积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并及时检查、修缮出租屋安全设施; (三)不得将房屋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员居住;非夫妻关系的男女不得在同一房间混住; (四)发现出租屋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或者将现行犯罪分子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向公安机关反映出租屋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2023-08-31 04:05:451

如何成为一名及格的出租屋管理员

不要爱上租户
2023-08-31 04:05:563

出租屋管理的细节,房东最需要注意哪些?

打好广告,搞好卫生,搞好关系
2023-08-31 04:06:262

深圳:聚焦出租屋管理立法

近日,深圳市政协首次召开立法协商专题协商会,就《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立法协商稿)》(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专题协商,提出立法建议。据统计,目前深圳共有出租类房屋883万多间(套),住宅出租类超过700万间(套),比例占全部房屋的七成以上。早在1992年,《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审议通过实施,2015年《条例》废止,与此相对应的政府实施细则于1997年出台,先后历经4次修改。2016年,深圳市启动新一轮出租屋管理规定修订。深圳市法制办主任胡建农表示,“本次修订主要包括,明确人口和房屋管理机构的职责,明确租赁合同的备案制度、房屋编码信息制度,建立出租屋信息申报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深圳市政协主席戴北方说,出租屋管理是深圳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课题。对《规定》进一步完善、修订,非常有必要也十分紧迫。就《规定》修订开展立法协商,有助于在更多方面形成共识,市政协将继续参与《规定》修订,共同推动《规定》修订尽早完成。戴北方还要求,市政协要继续做好立法协商,要在立法协商的广泛性、客观性、专业性上下功夫,进一步探索立法协商的形式和方法。
2023-08-31 04:06:341

举报非法出租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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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04:06:445

11月28日市桥街出租屋管理中心上班吗

11月28日市桥街出租屋管理中心上班,8:00。根据查询市桥街官网资料,市桥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8点开门, 市桥街道,隶属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位于番禺区境中部偏北处,北距广州17公里,与钟村、南村两镇毗邻,东与石碁镇接壤,南与沙湾镇交界,西与钟村镇相邻。
2023-08-31 04:07:141

城中村人员密集场所出租屋谁管辖

如果是乡镇、街道或者居委会派出的管理员,应由乡镇、接到或者居委会管理。若是村委会派出的管理员,应由村委会管理。如果是业主公司派出的管理员,应由业主公司管理。但是,无论是哪里派出的管理员,在业务上要和住建委联络,治安管理要向公安派出所汇报。
2023-08-31 04:07:211

小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保安的职责

您是要出租屋管理办法,还是要保安的职责?
2023-08-31 04:07:302

租房房东会管是几个人住吗

目前对租房房东会管居住几个人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出租人来说,当居住人数超过房子正常可使用人数的话,对房子的破坏几率就会增加,所以在签合同的时候房东一般会与承租人约定清楚房子的用途和使用人数。另外,国家规定租赁房屋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所以租赁房屋最多可以居住多少人也需要根据房屋面积和当地的政策要求确定。租房对居住人数限制的相关规定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2、《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第十五条: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前款规定的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3、《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中第二点规定,承租人租赁住宅出租屋时,必须如实向出租人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申报出租屋信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4、《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2023-08-31 04:07:401

出租屋收管理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所谓“管理费”是指承包人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向受转包人或者分包人收取提成、挂靠等费用,这属于非法所得。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23-08-31 04:07:501

公寓出租房管理制度

1、出租人在向承租人出租房屋时,要清楚承租人的来历,对没有合法证件、来历不明的人,不得向其出租。2、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后,必须持个人身份证件,按规定由出租人带到社区警务室登记,不得个人伪造或冒名顶替他人租赁房屋。3、承租人不得个人承租多人轮流居住或私留人员,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4、承租人不得利用出租屋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集体承租或单位承租房屋时,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租赁公寓的方法1、外交公寓租赁要明确租赁目的:如果是买房理财的话,建议选择商业性质的公寓。这类公寓相较于写字楼,租金较低,比较受小企业的欢迎。另外,房屋的配套、保安系统是否完善、周围交通网络是否完好,也是买房人考虑项目时不可忽视的因素。2、注意房屋产权:按照相关规定,房屋使用权性质和土地使用权是一致的,涉及商品房的性质只有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购房者只需查看楼盘的《国土使用证》中土地用途一栏,住宅还是商业便一目了然。3、外交公寓租赁要注意选择口碑好的品牌开发商,这样的企业具有责任感,也是公众认可的。注意选择地段优越、交通方便、商业配套成熟的区域。房屋面积的大小要合适,用于出租的小户型,不宜选择太大的房子,50-8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好出租,租金价格也合理。
2023-08-31 04:08:161

柯木塱社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站周末上班吗

不上。柯木塱社区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站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00-17:00,周六日是不上班的。
2023-08-31 04:08:231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第四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房屋租赁价格评估以及收集汇总房屋租赁信息;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公安、计划生育、工商、税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房屋租赁进行综合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户籍、境外人员登记以及治安管理;  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租赁房屋的税收征收管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第六条 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办理辖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户口或暂住证登记、计划生育管理、税收征管相关工作。第七条 政府提倡房屋出租人委托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房屋租赁信息。  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可以接受出租人委托,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但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租赁当事人义务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管理工作。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末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属于违法建设的;  (六)属于危险房屋的;  (七)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  (八)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九)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第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向不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出租房屋;  (二)不得向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的单位出租房屋;  (三)不得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生育或者怀孕的,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和居住人员到房屋所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和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采集承租人和居住人员依法应当填报的信息资料;  (八)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申报、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款。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履行出租人的义务。第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二)不得利用出租的房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三)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履行计划生育责任,已婚育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五)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  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2023-08-31 04:08:331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条约?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07年9月1日)修订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1997年8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根据2002年7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修订,根据2004年12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机关。市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市、区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出租屋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暂住人员的户口管理。市、区税务、工商、计划生育、文化、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城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出租屋实施管理。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管理的领导和协调。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区公安机关、计划生育部门、税务部门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租住人员信息登记、户口申报、计划生育管理及税费征管等工作。联合办公的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联合办公的经费由区财政核拨。第六条住宅出租屋管理实行《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和《计划生育责任书》制度。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有关当事人应于变更或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等手续。在办理租赁合同(住宅)登记或者备案时,应核查出租人与出租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承租人为暂住人员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出租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对未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和无查验合格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的,应登记在册并及时通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应做好对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统计和反馈工作。第八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审查租赁合同后,颁发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凭证。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凭证是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有效证件。第九条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每年公布一次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根据市场变动的实际需要,也可半年公布一次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第十条禁止下列房屋出租:(一)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二)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三)无房屋权利证明材料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对前款房屋出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清理、拆除。有人员居住其中的,由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有非法租赁行为的,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第十一条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住宅出租屋应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条件;(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四)出租人应在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入住的当天将其基本情况向出租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报告,并在3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入住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报告;(五)发现出租屋治安隐患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六)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七)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出租屋管理活动予以协助,出租人委托他人协助的,应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二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租赁住宅房屋时,必须如实说明租
2023-08-31 04:08:421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第三章 租赁管理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二)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三)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转租房屋的,转租人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 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在登记备案时应当进行审查。租赁房屋具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或者出租人未履行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列义务的,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应当在登记备案时予以注明,同时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国土房管、公安、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告知的危险房屋、违法建设、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进行审查,或向有关部门查询相关情况,但不得增加登记备案申请人负担。 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有关事项以及税务登记的相关手续。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规划、城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情况的日常检查。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信息采集,并配合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街道、镇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检查。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将日常巡查掌握的房屋租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应当在每月3日前将按前款规定获取的房屋租赁信息报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日常检查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告知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地进行处理。 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应当将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报送的房屋租赁备案情况和房屋租赁信息,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报送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整理,于每月25日前在广州市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同时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将房屋租赁情况在广州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房屋租赁信息,加强对租赁房屋的管理,并依法及时地查处违法行为。 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将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出租人是自然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罚款;出租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出租的房屋具有以下情形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出租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的,由城管和规划部门依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查处;(二)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出租的房屋属于危险房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处罚;(三)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处罚,其中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个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二)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而出租房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出租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生育或者怀孕,未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出租人是自然人的,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出租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五)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为他人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他人制作、贩卖淫秽图书、光盘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所得,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窝藏、包庇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七)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九)项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纳税申报,以及不缴或少缴应纳或者应缴税款的,由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实施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或者处罚;(二)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利用承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由公安机关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四)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未履行计划生育责任的,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五)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 本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1995年12月6日实施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3-08-31 04:08:591

怎样整治出租屋的问题

据报道,广州近日印发《广州市出租屋专项整治暨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出租屋创建活动3年行动计划(2015~2017)》,用3年时间集中开展出租屋整治。具体措施包括严查安全隐患、给出租屋建立“电子档案”、推进居住证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制订来穗人员服务管理规定、推行城中村出租屋自治管理模式等。无论是潮湿逼仄的城中村握手楼,还是人满为患但“性价比”高的“群租房”,还是管理规范窗明几净的小区房,或多或少都存在出租屋管理乱象。譬如城中村握手楼,通道狭窄,电网混乱,消防、卫生隐患突出,底层住户更是频遭偷盗困扰;又如“群租房”虽然为蚁族所必须,但随意分割房屋,居住空间紊乱,消防设施完全跟不上,隐患也不小。对于诸如此类的消防、卫生和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刻不容缓的。且在大数据时代,建设出租屋“电子档案”,服务于所有租房者,也是政府构建“互联网+”的有效实践。然而,与以往出租屋整治焦点集中于“屋”显著不同的是,本轮整治的着眼点不再是出租屋本身,而是由屋到人,试图借助整治出租屋达成摸清所有来穗人员状况的整治目的。按照有关表述,目标是实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定期更新”常态化,登记率在95%以上。这一目标不可谓不宏大。根据官方数据,广州目前有出租屋466万套,流动人口超过800万人,加上广州是商贸城市,人员流动频繁,短租客规模并不少,要想实现95%的登记率恐怕是一项难以完成的任务,对于行政系统来说也是难以承受的负担。因为靠租房者和房东上门登记并不现实,管理部门一一敲门登记更不现实,除非依靠技术手段,让租房者不得不登记——这就是本轮整治提出的“居住证门禁视频系统”,未来不仅在城中村推行,甚至会普及到有物业的小区。新的问题又来了。虽然居住证门禁系统对于来穗人口登记、治安监控管理都是立竿见影的,但在这一以身份标识为基础的门禁系统下,居民隐私权该如何保障?居民几乎所有出行信息都在掌握之下,对于出租屋管理和服务是否有很大的必要性?如果只是为了让出租屋人员登记在册,落实现有登记制度即可,而无须将门禁系统与身份文件绑定,更何况广州人口流动频仍,是否有必要这么事无巨细?此外,目前广州几乎所有的出租屋都有自己的门禁系统,如果全部改换为居住证门禁视频系统,那么拆旧换新的巨额支出该由谁来承担?要知道,广州目前登记在册的出租屋高达466万套,论楼栋数恐怕也有数万之多,一套门禁系统起码几百上千元,这于房主无异于一笔负担,于某些部门可能又成了一笔生意。出租屋整治该整治什么,这并非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消防问题、卫生问题、安全问题,毫无疑问都应该纳入整治之中,但由屋到人、由出租屋到来穗人员管理,跨度是不是大了些?显然,基于对治理理念和行政成本的综合考量,有限的行政力量,应该着眼于出租屋的消防、卫生是否合规,周边的治安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至于房主采用什么样的门禁系统,有物业的小区选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则属于业主自治和民间自我管理的范畴。(原标题:整治出租屋该整治什么?)
2023-08-31 04:09:151

请问当前广东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有哪些管理规定?

1998年12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根据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为《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 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服务、保障权益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广东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公安、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建设、司法行政、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具体工作,并受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决定聘用流动人口协管人员。流动人口协管人员的规模、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及其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的原则,建立流动人口居住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第二章 居住管理  第十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业住宿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可以不再办理居住登记。   逐步推行流动人口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其他便捷的手段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第十二条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居住证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三年的居住证。   不符合前款条件的流动人口,发给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的居住证。   第十四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居住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使用功能中止。   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证,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五条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补领、换领。   居住证持证人申报居住变更登记的,其居住证无需换领。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补领、换领居住证或者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第十七条 居住证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需要查验居住证时,被查验的流动人口应当予以配合。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时,可以要求居住证持证人出示居住证,持证人应当予以配合。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   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的,办理单位不得收取费用。   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房屋出租人和用人单位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并督促其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并于招用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办理及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流动人口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第三章 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机制、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网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居住管理等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   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应当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   第二十五条 流动人口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五)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六)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七)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第二十六条 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二)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三)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四)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居住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居住证持证人享受公共服务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七条 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的入户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八条 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维护。   第二十九条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在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或者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流动人口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报居住登记和居住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房屋出租人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或者流动人口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招用流动人口和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二)对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或者申办居住证不依法办理的;   (三)违规向流动人口收取费用的;   (四)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情形、处罚种类、数额对流动人口或者相关单位、个人实施处罚的;   (五)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办理及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流动人口信息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的。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户口簿、护照等。   第三十五条 符合本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的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依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已经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编辑本段相关报道与评论  1.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   人民网广州1月1日电(记者邓圩)广东3000万流动人口正式告别暂住证。从今天起,16-60岁的流动人员可免费申领居住证,享有在广东申领驾照、办理港澳商务签注,以及居住5年子女享受居民入学、居住7年申请入户等公共服务和待遇。   今天开始实施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被称为广东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大改革,名称比原条例多了“服务”二字,流动人口也的确享受更多的居住地公共服务。   据了解,新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在广东按规定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等7大类公共服务,办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4大类公共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满7年,居住证持有人有固定住所、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据了解,居住证办理无需花钱。居住证和身份证大小相同,上面标有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户籍等7种信息,居住地和有效期可反复擦写,变更居住地址和延长有效期都不需要换证,只需要擦写就能完成,有效期一直可以延续。2.广东省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广网北京1月2日消息(记者刘天思)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16分报道,《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从昨天(1月1日)起正式施行,开始统一发放全省通用的居住证,使用了十年的暂住证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户籍管理创新又迈出的重要一步。   原《人民日报》副总编辑周瑞金观点:户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将肯定无疑。   周瑞金:户籍制度是有问题的,需要进一步的改革这肯定无疑。户籍制度来自于我们一解放以后就实行城乡二元经济,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当然加强城市人口的管理,实行户籍制度有一定存在的道理,但是总体上来看的话,这个户籍制度是不合理的,它是加大了城乡二元经济的负面的影响。   这两年我们城乡经济的活跃来自农村的人口大量的流进城市,就是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了,农村的闲散,多余的剩余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个发展的很快,虽然我们户籍制度还有限制,但是总体上原来的界限都打破了,所以这一点也是户籍管理的一个进步。   户籍一直以来是人们很关注的问题,不光是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区别,还有大城市和小城市的区别。户口牵扯的是入学、就业、择偶,甚至是购买公园年票的这样的事。   周瑞金观点:现在的户籍制度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有一定的合理性,户籍制度要有步骤的改革,条件成熟以后,肯定要取消。   周瑞金:现在户籍慢慢的宽松,我估计在中小城市做的快一点,容易做一点,特大型的城市,像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这样比较大的省会城市,一下子难以放开。   我觉得改革要有一个步骤,如果很快的打开,把城市经济、城市的基本生活都打乱了。尽管现在,比如北京的户口、上海的户口,享受一些考大学也好考,得到城市的生活补助也多了,这些东西都是农民工享受不到的,这是不合理的。但是这种不合理在一定历史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打乱,带来的是更乱的城市的管理,这样子对经济发展也好,都没有好处。   所以我很可以理解,户籍非改不可,但是改革要有步骤。所以现在也不要专门的责怪,我觉得条件成熟以后,户籍肯定要取消。   在新的一年中,我们不仅看到了广东省的居住证制度改革,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一些大城市,以往户籍所带来的便利正在向更多的城市居住者转移。比如,从今年开始,住在北京的外地人也可以买到“旅游一卡通”年卡了。在新的一年中,我们也希望,这样给老百姓带来更多实惠的的改革举措更多一些。
2023-08-31 04:09:241

请问深圳市对出租屋管理员职责的定位是什么?

本人作为一名出租屋管理员,已经参加工作近一年。之前的工作一直都只是负责登记外来人员户口,做好各部门的宣传工作。一切的一切。我们都只是为了混口饭吃。上班时间属于弹性时间,别人上班,我们就整理资料,别人下班,我们就要去敲门。去早了别人没回,去晚了别人嫌烦。说我们清闲,确实有少数部分人是很清闲,按照你们文件规定,一人管理500户,可有人管理1000户以上。我承认,我嘴贱了点。我也是被逼的,言辞可能不雅了些,但我说出了大家的心声。这就是为什么这个世界上有人吃鲍鱼,有人却吃虾米的道理,别人管500户以下的,当然轻松,我也能看见,但我们大部分人都是800户以上,每天忙个不停,每天都要很晚才能回到家。可是我们的待遇呢?我们算什么呢?我们只是合同工。穿着像派出所的衣服在那装逼。{原话是我去登记的时候一个租客骂的}我不是想提我们待遇很差。真的, 不包吃不包住一个月拿那一点钱能做什么呢?现在买什么都贵。当然对于这点我既然选择做这个就没什么怨言。但是现在迎大运。本来是件很喜庆的事,可是我们都不高兴,因为我们要做的事情太多了。一个礼拜要搞3次清查,搞得我们像是重案组的一样,什么事情都要我们去做去问。可是我们也得有那个权力啊?我们只是披着狼皮的羊。别人稍微懂点法律,我们就彻底没撤。每天那么辛苦不就为了一口饭吗?可是做更多的事也要与我们的劳动付出成正比啊。现在动不动就扣钱。这里扣点哪里扣点,一个月下来还有什么?为什么清查要动用我们?我们的职责所在是什么?我们工作的性质和定位到底是什么?难不成我们是派出所的分支?我们只需要做好外来人口的登记不就行了吗?非要做超出我们能力的事? 待遇不同做的事情却一样?什么道理啊?那些治安联防的是做什么的?我不是吹牛,我来深圳已经5年。我只看见治安巡逻就在大街上骑个摩托车转一圈就完事了。可我们出租屋管理员呢?我们要深入各个死角。再烂的地方我们也要去,再乱的地方我们也要去。我们的人身安全保障在哪里?我们就只有一张社保卡而已。治安巡防在哪里?为什么他们的工作要我们去做?我们该做吗?我们有那么多精力和时间吗?我们难道不是人吗?协助各部门工作是我们的职责,但是做完他们的事我们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所以我觉得我们出租屋管理员的定位没有一个明确。谁都可以叫我们去做什么什么的。我们连起码的职业感都没有了,因为我们不知道到底是在帮谁在做事。所以 我请各位领导为我们正名。给我们一个明确的方向去发展。我们的体制是不是永远都是这样。一个管理员付出很多心血管理一个片区,但突然一天片区出了一件案件,被辞职了。他就领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就走了,那些高高在上的公务员们心里会作何感想呢?觉得我说的很好笑是吗? 我们不敢攀高,只是希望给我们一个定位,让我们做的踏实一些。或者你要我们做更多的事,可以,请给我们更多的权力。让我们去发挥。我们连治安仔的权力都没有。另外说一句,发的衣服质量真的差。和部队的制服简直无法相比。一个纽扣2天就掉了。是谁在欺骗我们吗?如果以上言论有冒犯那位,请多多包涵,我只是一个打工仔。我只想平平安安的混口饭吃。不希望这是一个铁饭碗,但至少它能端得平,放得下。
2023-08-31 04:09:451

珠海出租房在哪交税费

1、去房屋所在地的珠海税务局办理缴纳。2、去珠海街道的出租屋管理那里缴纳。
2023-08-31 04:09:521

如何经营出租屋

1.首先房东和房客要谈好合作事宜,合作细节。2.房东和房客签订出租合同。3.房客要及时向房东缴纳租金。4.制定房子住宿的管理制度,不能太放任自己,卫生,损坏房屋等要注意。5.根据市场的变化,租金需要调整及时告知对方知道。6.细心,耐心,谨慎,合作愉快。
2023-08-31 04:10:011

在广州街道办出租屋管理员是干嘛的?工资一般是多少?应届毕业生去应

广州街道办出租屋管理员主要就是搞搞居住证和出租屋管理,工资在2500--3000元左右,包五险一金。基本都是靠介绍进去的
2023-08-31 04:10:111

普通的出租屋流动人口门禁管理还存在哪些问题?

我认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由被动变主动:只有在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刷卡通行,促使人员主动登记,杜绝以往由民警上门手工登记造成的效率低下、差错量大、数据更新不及时的毛病。人口数据汇总分析:广州的人口数据覆盖全面,及时更新,为各级部门随时调用、分析城市人口动态提供基础。.社会治安防范大幅改善:广州出租屋门禁系统实行刷卡通行,同时所有的进出及告警保存图片及视频资料,对各类犯罪行为进行强有力的威慑,提高了居住环境的治安条件。人员重点关注及人员轨迹分析: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重点关注,提高政府部门社会服务能力;对高危及在逃人员活动轨迹记录分析,提高公安部门侦查破案效率、维护社会治安水平。
2023-08-31 04:10:193

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 是什么单位

据我所知应当是当地派出所。
2023-08-31 04:10:474

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员面试一般会问什么样的问题?还有具体要注意些什么

从思维、理解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很多会说:你觉得出租屋管理这份工作适合你么?(心态第一,要自信放松)你就说:首先工作是为了有口饭吃(这是事实,是你真心的表达,不要像说为了什么什么,让什么什么怎样…… 太做虚了) 然后,主要是说你有什么突出能力(比如交际能力,说服力,管理能力)恰好适合我找这类工作(不要说成这份工作)对问题二:你就要说得有条理点说:首先我要更了解公司熟悉环境,看是否有什么问题要改善,有什么可以加强,有什么较好的解决办法,弄清楚问题就从实处着手,做好我的工作大概就这样 不要说的自己太有才华,但要说好点,还要谦虚点记住心态 呵呵。。祝你好运
2023-08-31 04:10:581

门面租房需要注意什么?转租的,带转租费的。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上应该如何写明。

首先一点是产权要明确(产权人、二房东什么的)不管是转租或转让什么的这个点是最重要的 注意的事项主要是违约金的约定、如遇到租赁期间内拆迁什么的关于装修钱款的折旧赔偿约定、其他都差不多、租金谈好、怎么付款谈好、租赁期限、递增比例什么的、租赁税相关的税费约定。合同上一般还要写明以上所述的条件、届时还要协助办理相关营业执照什么的 希望能够帮到你
2023-08-31 04:11:093

不用轻租的门锁,能否使用出租屋管理系统?

可以的,门锁的作用是辅助出租管理更智能,推荐搭配硬件一起使用,最近推出免费赠送设备的活动,欢迎关注。
2023-08-31 04:11:182

我刚刚包了一栋出租屋,想写一份对租客的管理制度,不知怎么写?谢谢大家。

租赁房屋房客租赁房屋房客租赁房屋房客租赁房屋房客安全须知安全须知安全须知安全须知 为了保障房东的私有财产及房客的人身安全,在租赁期间房客必须严格做到安全用电、煤气;正确用电、煤气等,须知如下: 一. 安全用煤气 1. 经常检查煤气灶的橡胶管,是否有老化现象。发现橡胶管接头处有老化开裂,必须更换煤气橡胶管; 2. 人员外出或晚上睡觉前,必须检查煤气关闭状况,绝不能在煤气开着或煮东西的状态下外出或睡觉; 3. 房客必须正确使用煤气热水器,在使用煤气热水器时必须打开室内的窗门,绝不能在煤气热水器的室内睡觉; 4. 房客不能擅自装接煤气管道等。以免造成财产和人员伤亡。 二. 安全用电 1. 房客必须正确使用家用电器,在掌握家电使用方法前,不要擅自动用家用电器; 2. 不能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3. 二楼、三楼的空调不能同时打开,以免瞬时电流超出额定范围; 4. 房客不要乱用拖线板插座,以免因接触不良而造成家电损坏,或引起人员触电事故。 如果是房客人为因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是房客人为因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是房客人为因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是房客人为因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房客房客房客房客需要需要需要需要承担一切损失承担一切损失承担一切损失承担一切损失。。。。 xxx年x月xxx日 房东制定 房客签名
2023-08-31 04:1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