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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权力-也谈执政为民与为民执政的本质不同

2023-09-07 1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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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权力?百度了一下:定义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解释 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 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另一方面,公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分类 公权力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广义指的是公机关所拥有;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权利义务的力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或强制驱离的权力。除此,狭义公权力基本架构与广义相同,区分在于狭义公权力力量之行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权力力量之行使,才称为狭义公权力。 公权力的相对为公权利;也就是公机关公权力之施与对象,在受力之时,得为自己主张一定利益的法律上之权利,称为公权利。此公权利如源于公权力行使造成之侵害时,则称为防御性公权利。 我很不认同上述公权力的定义和分类。我认为这没有从公权力的本质和合法性上来定义。首先,从合法性上来说,公权力应该是相对于权力来定义的。所谓权力,是无所谓合法和不合法的,权力,就是指强权,是受强力保障的权力。再者,从来源来说,公权力又是相对于私权力来说的。公权力来源于私权力,应该是为私权力的实现服务的。私权力是公权力的基础。强权,可以披上合法的外衣,但它不是建诸于私权力之上,本质上并不是公权力。首先说党团,党团内的权力问题。一个党,一个组织,只能是由有共同的理念、共同的追求的成员,按照一定的但不是既定不变的组织原则、行动纲领组建而成。一个党、一个组织在组织内部的公权力必然是由成员的私权力在自愿的前提下所赋予。这是一个党、一个组织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失去了这个原则,就不存在真正的党,真正的组织。在一个党和一个组织内部,按照最基本的组织原则,公权力应该是被成员依法赋予的权力,也将是能被成员依法监督和剥夺的权力。超越了这些界限的权力都是篡夺而得的权力,都是不符合最基本的组织原则的权力。一个党一个组织如果长期被这种权力所凌驾,则党和组织终将不复存在。这也是由最基本的组织原则所决定的。一个国家内,有党团,有个人,存在性质类似于党内的公权力吗?在一个国家内,是谈权力、谈强权,还是要谈公权力呢?这是一个国家的最基本的组织原则。谈公权力,是谈权利的瓜分和政治呢,还是谈共同的追求和智慧呢?在一个国家内,不是被公众依法赋予的权力就不是公权力,不能被公众依法剥夺的权力也不是公权力,不受公众依法监督的权力也不可能成为公权力。在一国是如此,在一党也是如此。在这三个方面不能成为公权力,权力必然被私相授受,必然引起争斗,必然产生腐朽。如此,行政机构不成为行政机构,而成为了权利机构。受监督的权力才可能是公权力,否则就难以摆脱被私有化。一党的专权即便不受党外和民众的监督,也应该受党内的监督啊!现在普通党员都被边缘化了,只剩下交党费和受空洞宣教的权利。党建和制度建设都必须认真对待了。行政机构的权力如果是公权力,则其只是执行机构,应该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政令不能出于行政机构,政令应该被权力机构所依法授权。行政机构应该依法行政,接受权力机构和民众的监督,应该向权力机构和民众述职。如果政令和行政都是政府府上的事情,权力必然导致腐朽和腐败。那面,公权力还在哪里?政权不能成为公权力,则只能谈执政为民,不能谈为民执政。长此以往,必然摆脱不了历史的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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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是什么意思

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合法的公权力本质上是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部分权利的让渡,或是说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授权。公权力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广义指的是公职机关所拥有;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权利义务的力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或强制驱离的权力。除此,狭义公权力基本架构与广义相同,区分在于狭义公权力力量之行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权力力量之行使,才称为狭义公权力。公权力的相对为公权利;也就是公职机关公权力之施与对象,在受力之时,得为自己主张一定利益的法律上之权利,称为公权利。此公权利如源于公权力行使造成之侵害时,则称为防御性公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8-31 08:20:521

公权力的定义是什么以及主体是哪些 公权力简单介绍

1、公权力的定义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 2、广义公权力系指,行政机关以片面决定造成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变动,此一公权力的外观,有可能系法律行为之决定,如许可、执照等,亦可能为事实行为之公权力措施,如强制驱离等;不管属于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基本上,广义公权力行政系一单方之决定而造成人民权利义务的变动。 3、狭义公权力指国家行政权力,公权力是公共管理权力。即使按照后者,因为国家权力是最重要的公共管理权力,从而它也是最重要的公权力。可以认为公权力的基本涵义就是国家权力。 4、公权力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的团体或者个人。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
2023-08-31 08:21:001

公权力是什么意思

公权力为人民根据法律,要求公安机关行为或不行为的一种权利。公权利的相对为公权力;也就是公权利行使主因来自公机关公权力之行使。此公权利如源于公权力行使造成侵害所主张时,则称为主观性公权利或防御性公权利。私权利、公权力与人民的公权利有密切关系,例如官方公权力有其影响公共领域消费的力量,但却同时涉及人民私权利及公权利。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成员对内、对外做出行为的能力,right和power,人类转移多少right,然后再转化成多少power,这种权力包括人类共同体做出的行为,也包括人类共同体对人类外部做出的行为,向老虎、狮子、地震、自然灾害等做出的行为,人类共同体是指人类根据地域、民族、经济关系、政治信仰或者统的需要而形成的社会群体,如部落、西方的城邦、现代的国家,还有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居委会、妇联等等,国际上的社会组织,联合国等等,还有经济组织(如WTO)也享有一定的公权力,人类共同体是在不同的时间按照不同的民族、地域、政治信仰、社会需要形成、发展起来的,讲公法,离不开这两个概念。看上去是不是很拗口,理解记忆就好了。
2023-08-31 08:21:091

公权力通俗解释

法律分析:所谓公权力是指公共组织根据公共意志,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与个人的力量(社会影响力),或者说是人类社会和群体组织有序运转的指挥、决策和管理能力。这个公共组织往往表现为各级政府部门和一些准公共组织等。很显然,公权力是国家的主要象征,也是国家一切职能活动的根本前提。因为“国家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社会,把公共的权力变成支配公共的权力。公权力与私权利相对,通俗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2023-08-31 08:21:171

什么叫公权力和私权利?

公权力与私权利是相对应的。所谓公权力,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它是基于社会公众的意志而由国家机关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其本质是处于社会统治地位的公共意志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所谓私权利,意指个人权利,其与“公权力”相对应,具有“私人”(个人)性质,故常被称为“私权”或“私权利”,它涵盖了一切不为法律明文禁止的个人行为。私权利,主要来自于个人(即行使者)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并由此自然延伸,这些权利也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类社会是由无数个个体组成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里面,人们在行使各自权利的过程中当然会发生冲突、矛盾和纠纷。法治的目的,无非就是用非暴力的手段合理地处理这些矛盾和纠纷,遏制私权利个体越过权利界限。
2023-08-31 08:21:274

什么是公权力?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合法的公权力本质上是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部分权利的让渡,或是说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授权。拓展资料:公权力的特点:公共权力是人民权力或者人民权利的产物,来自于人民的让渡和人民的授权。这也就是人民经常所说的“主权在民”的意思。主权在民的权既可以解释为权力的权,也可以解释为权利的权。而一般为了与国家权力相区别,也常常不把人民所拥有的权力称为权力而称为权利。正因为如此,人民的权力或权利高于国家权力。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最终归结到对人民负责上来。至少在应然的意义上应当如此。权力的人民性就决定了,权力必须受到作为人民意志体现的法律的约束。
2023-08-31 08:21:446

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

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如下:第一,权利是法律概念,是指法律赋予人们可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益。第二,权力是政治概念,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该权力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事实上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因此,务必注意要严格区分权利和权力两者的具体区别。公权力的存在是为了保障私权利,解决私权利间的冲突。公权力是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公权力是来自于私权利的授权,比如,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选举产生政府,正所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公权力的行使应以私权利的授权范围为限。公权力与私权利是相对应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界限,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被模糊,甚至被执法机关与许多公民个体所混淆。所谓公权力,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它是基于社会公众的意志而由国家机关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其本质是处于社会统治地位的公共意志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所谓私权利,意指个人权利,其与“公权力”相对应,具有“私人”(个人)性质,故常被称为“私权”或“私权利”,它涵盖了一切不为法律明文禁止的个人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023-08-31 08:22:091

公权力的定义是什么、以及主体是哪些、

公权力的定义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1、广义指的是公机关所拥有,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权利义务的力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或强制驱离的权力。2、狭义公权力基本架构与广义相同,区分在于狭义公权力力量之行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权力力量之行使,才称为狭义公权力。公权力的主体包括: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拓展资料: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另一方面,公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公权力的相对为公权利;也就是公机关公权力之施与对象,在受力之时,得为自己主张一定利益的法律上之权利,称为公权利。此公权利如源于公权力行使造成之侵害时,则称为防御性公权利。
2023-08-31 08:22:184

宪法如何约束公权力?

要规范公权力,必须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选举权等各项权利。没有公众参与,“规范和限制政府公权力”只会是空中楼阁。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犯;2、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自由权,即主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迁徙自由、机会和结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自由等;4、受益权,即包括生存权、工作权、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和受教育权等;5、参政权,主要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
2023-08-31 08:22:363

属于国家公权力机关的有

法律分析:公共权力的主体以国家机构为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属于我国的公权力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023-08-31 08:22:431

公权力机关有哪些

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公安局,行政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行政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有四项职权,你说的应该是决定权,即决定除立法以外的重大事务。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权主要包括:三批准:①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两决定:①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②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当然还有其他重大事务,如国家重大工程的建设(如当年的三峡,葛洲坝)等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统治阶级、国家和人民行使统治权的机关。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统一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023-08-31 08:23:031

公权私权法律上定义

法律分析:通俗地讲,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私人权益,它是市场经济的权利和目的。从法理上讲,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和私权个体就可以为。国家的组成是公民出让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授予管理者用于维护全体公民的福祉和社会秩序,这便是公权的由来。公权来自于公众自应为公众利益服务,而每一位公民对公权的尊重自然也就是对他人、对自己私权的尊重。但是敬畏公权与敬畏执行公权者是两回事,就像对真理的崇拜与崇拜掌握真理的人不可同日而语一样。确实公权在许多情况下是从整体利益、更高利益的角度去考虑和行使的,但公权力的行使又脱离不了行使权力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023-08-31 08:23:181

公权和私权的区别

区别是私权是你个人,公权是除了你之外。二者独立存在。比如,你有权决定你自己的人生,但你没权决定别人。即使大到公权,也不能至于侵犯别人的个人私权。这是本质上的界限。
2023-08-31 08:23:282

政府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

政府权力通称公权力,公民权利通称私权利。私权利和公权力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概念。公权力是相对于统治者、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而言的,私权利是相对于个体而言的,二者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归纳起来,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x0dx0ax0dx0a  1、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本源,即无权利便无权力。“任何国家权力无不是以民众的权力(权利)让渡与公众认可作为前提的”。[2]卢梭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国家权力是公民让渡其全部“自然权利”而获得的。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权利不是来自于国家的恩赐,而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权利应当是权力的本源,权力是巩固、捍卫权利而存在的,没有了权利,权力也就失去了存在之必要。x0dx0ax0dx0a  2、国家权力是私权利的后盾,即无权力的保障便无从享受权利。权利虽然是权力的源泉和基础,但是,作为人们相互之间的认可和承诺,又是非常脆弱的,最易受到来自外界的侵害。因此,个人权利离开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难以实现。x0dx0ax0dx0a  3、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既此消彼长,又相依共生。权力并非是完全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东西,无论从每一社会的运行机制或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二者都是相互联系并互相转化的。事实上,二者之间既有此消彼长的一面,又有相依共生的一面。比如个人的受教育权、环境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的实现,就离不开相关公权力的扩张与行使。当然,在许多特定的领域里,私权利与公权力确实又相互对立、此消彼长。只有公民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与权利观念,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公权力的非法扩张与恣意滥用。
2023-08-31 08:23:441

公法有哪些

公法是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具体包括刑法、反垄断法、行政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法等;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侵权法等。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公法调整国家或公共利益,它的一方主体应当是国家,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从关系,公法否定私法自治,多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而私法则是强调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多以任意性规范居多,弘扬私法自治,以自治为其最高原则和精髓所在。公法与私法依据调整对象、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将法划公为公法与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依照此标准,私法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财产所有权,保障自身利益的追求,如民法、商法。公法是利用国家权力,宏观调整社会财富分配,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公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与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主要是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公法和私法是民法系国家通常的法律分类方法。近年来在中国法学界,公法与私法也成为划分中国法律的方法。关于分类的标准,众说纷纭。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说"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的。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公法调整国家或公共利益,它的一方主体应当是国家,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从关系,公法否定私法自治,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而私法则是强调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多以任意性规范居多,弘扬私法自治,以自治为其最高原则和精髓所在。公法与私法在调整范围,调整机制与其所维护的利益上存在本质区别。公法与私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立法理念不同:公法强令服从,注重权力运作;而私法关注意识自治,平等等价,注重权利的形式和保护。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正如德国学者基尔克所言:"公法和私法的区别,是今日整个法律秩序的基础"。首先,公法是配置、调整公权力的法。公权力是公法的着眼点。凡是现实意义上的公权力,就需要现实意义的公法来调配。其次,公法的范围包括调配公权力之间的关系的公法和调配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的公法。公法可以延伸到对私权利的干涉层面,而非仅仅国家权力层面。公权力的边界是个人可能发生冲突的领域。当然,这是从严格意义上说的,因为,任何权力都属于人民,人民有权(权利和权力)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形成共同的一致的意志,这一意志物化为各种国家机关(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司法机关、武装机关等),这时就形成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并存的现象,两者都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影响对方。或者说,没有不受公权力管辖的私权利,也没有不受私权利影响的公权力。两者影响的最终原因或动因应是人民利益和幸福的需要。再次,公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些规范在调整的具体客体、对象、方法等方面不尽相同,也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甚至极其分散。第四,公主体、公利益、公权力、公权利等一切公的范畴都应由公权力来调整,自然要公法来调整。可以笼统地说,大家(公域)的事由公法管;个人(私域)的事由私法来管。第五,公法的调整范围是动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社会越发展其社会化程度就越高,公权力也就越发展。但是,这与对人们私权利的保护不矛盾。另一方面,在公权力扩张的同时,私权利也在扩张,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私权利的扩张,公权力也就没有了土壤。封建社会的公权力与私权利亦是如此。第六,公法不是一个单一的部门法,研究公法的目的又在于规范公权力,因此界定公法时应以公范畴为线索和参照,而在公范畴中以公权力最为核心,因此,公法学应从公权力开始。第七,公法是法,其规范是法律规范,有完整的逻辑结构。因此公法有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制裁,也有补偿。公法主要有四部分组成:(一)公权力。公权力的起源、形成、和公权力的分类(国家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等(二)公权力的配置。国家权力的分工及相互关系、横向配置、纵向配置、国家权力与社会公权力的配置、公权力与私权利的配置与关系。(三)公法关系。是指公权力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四)公法责任。是指危害公权力的正当行使,违反公法应受处罚的行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动态的、历史的,是经济、政治等诸因素作用的结果。现在社会公权力有扩张的趋势,国家越来越需要向社会授权,这就出现了所谓的"社会法"。它们实质上属于公法范畴,应划到公法的范围内。
2023-08-31 08:24:021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

我国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政府的权力同样来自人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观点,政府是行使公权力,进行行政管理的政治组织,其公权力来源于公民对自身的部分私权利的让渡,全体公民让渡的那部分私权利之和即为授予政府实施管理的公权力。授予的方式和途径,即为通过代议制度,由经过无差别的普遍选举产生的议会等公共意志组织,将这部分权力通过法律程序授予政府,而政府同时也是全体公民通过前述公共意志组织经过无差别的普遍选举产生的。现代人民权利的概念肇始于启蒙运动中关于人的自身权利的认识,其代表为《人权宣言》。人民即为一定范围内(一般为一国之内)人的总和,具有浓厚的政治性,人民权利即为人的权利的总和,根据天赋人权的观点,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应得权利或者当然权利。自出生享有,由上天赋予,任何人不得剥夺。现代宪法制度将这一权利实体化地固定下来,即“宪法是人权法律化的事实”,通过宪法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人民权利来源于人自身,并通过宪法这一方式加以固定和具体化。综上所述,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授权,人民权利来源于人本身,但不能由此推出政府权力即来源于人本身,因为个体的人,本身没有组成政治团体的条件和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现代西方少有“人民”这一政治性很强的概念,代之以法律性更强的“公民”一词,但“人民”为集体名词,西方一般称之为“民众”。
2023-08-31 08:24:121

什么是公权力

权利分为公权利与私权利,公权力与私权利不同。公权力必须行使,不可以放弃。无疑,公安机关的权力是公权力,公权力包含了义务和责任,公安机关必须要尽一切的力量保证完成。相反,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权力可成为职权,相应的,其与职责相连。因公权力具有强烈的扩张性,公权力必须收到法律的严格控制。即法无明文皆禁止。
2023-08-31 08:24:531

职权与权力的区别

一、包含意思不同:1、职权,指职务范围以内的权力。 职权是指管理职位所固有的发布命令和希望命令得到执行的一种权力。2、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或者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二、包含范围不同:1、职权也是权力的一种。职权,与职位,职务有关的权力。2、权力比职权的范围更大包含更多。扩展资料:职权分为三种形式,即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直线职权直线职权是指给予一位管理者指挥其下属工作的权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指挥权。显然,每一管理层的主管人员都具有这种职权,只不过每一管理层次的功能不同,其职权的大小及范围不同而已 。参谋职权所谓参谋职权是指管理者拥有某种特定的建议权或审核权,可以评价直线方面的活动情况,进而提出建议或提供服务。职能职权职能职权是指参谋人员或某部门的主管人员所拥有的原属直线主管的那部分权力。公权力与私权力如果在一个集体中,领导主体本身也投入了一部分价值资源,这就是意味着领导主体所支配的全部价值资源中有一部分属于自己的,另一部分属于集体其他成员的,这样权力可以细分为公权力与私权力。公权力:就是集体赋予领导主体(领导者个人或领导团体)支配属于集体或其他成员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私权力:就是集体赋予其成员支配属于自身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力
2023-08-31 08:25:021

什么是公共权力?政府为什么拥有公共权力?

理论上来说,公权力是私人将个人的权力让渡一部分的综合。比如,报复权,别人杀了你的亲人,你可以惩罚他,但是你让渡了惩罚权,交给国家惩罚他。
2023-08-31 08:25:174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什么

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政务处分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实施政务处分的主体,应当坚持的法律原则,处分事由、权限和程序,被处分人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等,有利于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扩展资料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整合规范政务处分法律制度。着眼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与党纪处分相对应的政务处分制度。规定政务处分的主体既包括监察机关,又包括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细化违法情形、处分幅度和处分程序。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3-08-31 08:25:331

政府应如何行使权力

一。政府应该负责任的履行政府职能。1.履行政治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不法行为,构建和谐社会2.履行经济职能,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促进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宏观调控,使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全面发展。3.履行文化职能,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知识,提高国民素质.4.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二。政府应该秉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政府行使权力应受人民监督,保障监督体系的正常运转。四。政府行使权力,应当以宏观调控的方式,不能包办一切。五。政府的权力应当依法行使,具体要求如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023-08-31 08:25:492

公权力的滥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您效监督制约公权力要几面狠功夫()要科配置权力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二)要防止权力滥用权力行使设定目及合理基准与要求(三)要严格权力监督效规范党内、、民主、行政、司、审计、社、舆论诸项监督并充发挥各种监督独特作用使违或行使权力行及效纠(四)要健全权益恢复机制使受公共权力侵害私益及赔偿或补偿谢谢阅
2023-08-31 08:26:023

权力、公权力、国家公权力、公共权力?

  权力:  是指产生某种特定事件的能力或潜力;许多心理学家视权力为人们行动和互相作用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动机;还有人认为,权力就是一种与理解的预测行为特别有联系的动机。这些定义均没有揭示权力的真正本质。人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必须有效地建立各种社会关系,并充分地利用各种价值资源,这就需要人对自己的价值资源和他人的价值资源进行有效地影响和制约,这就是权力的根本目的。  公权力:  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国家公权力:  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  公共权力:  指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公共权力的所有者是全体社会成员,不是每个人或某部分人;具有政治性。主体以国家机构为主,同时还包括非政府公共组织;客体是有关全社会的公共事务;根本目标是维护和追求全社会的公众利益;它的所有者和行使者是分离的;是社会的基本权利,公共权力来源于社会成员,存在于社会关系中,作用于社会,维持一定的社会基本秩序,它是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的综合,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都产生关键的影响;
2023-08-31 08:26:113

国家公权机关有哪些

法律分析:监察委由哪些部门组成,此前已有规定。去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决定》明确,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正是因为有了这些部门的加入,监察委能把此前分散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的反腐败资源力量整合在一起,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权,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从而建立起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2023-08-31 08:26:181

请列举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律分析:我国通过《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为公权力的行使划定了界限。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但有少数官员并没有敬畏公权力、尊重人民,如果不对其进行约束,就会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在限制公权力方面,宪法发挥着重要作用,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运行规则,并为公权力设置了多种有效的监督机制。此外,宪法还通过列举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公民权利的边界就是公权力止步的地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023-08-31 08:26:261

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在哪里?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一句被广为引用的名言.它出自英国的一位首相威廉·皮特.皮特用它来形容财产权对穷苦人的重要性和神圣性.原文是这样的:  “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但是国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道出了一个基本常识,那就是公权力和私权力有明确的的界限,必须恪守“井水不犯河水”的原则.当然,不是说公权力不能进入私领域.公权力进入私领域有一个原则,那就是“非请莫入”.私人事务没有请求公权力救济,政府不能介入.在国家和社会之间有着严格的分界线.当事人行使了请求权后,公权力才能进入私领域.
2023-08-31 08:26:501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职机关依照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

法律主观: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一般会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023-08-31 08:26:581

权力有几个?

推荐回答权力有2种类型,公权力和私权利。公权力是指集体赋予领导主体(领导者个人或领导团体)支配属于集体或其他成员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私权利是指集体赋予其成员支配属于自身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其他的分类: 从价值形态的角度来看,可分为财权、物权与人事权。从物权属性的角度来看,...
2023-08-31 08:27:094

公民怎样依靠宪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2023-08-31 08:27:172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区别,价值追求和意义

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如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如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 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例如,债权和物权。 划分公法与私法,就是要在私法中强调私权神圣,提倡私法自治。所谓私权神圣,即是民事主体在市民社会生活领域所享有的权利,非经正当的重大事由是不受公法或公权力的非法剥夺的。所谓私法自治,即是在民事生活、经济生活领域,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他人,即使是国家也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时,以仲裁者的身份进行裁决。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划分,对于保障私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
2023-08-31 08:27:271

我国对公权力行使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什么

监察机关是指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并且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的专责监察机关。一、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二、公权力的解释1、公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2、公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三、监察机关职责是什么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023-08-31 08:27:351

公法和私法有什么区别?

公法和私法的区别如下:1、保护对象不同。公法主要基于公共利益出发,而私法主要基于私人利益;2、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而司法主要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3、强调的原则不同。公法强调国家干预,而私法强调意思自治为原则。如我国的刑法为公法,民法为私法。按照法律调整对象是否涉及国家和个人的关系,法有公法、私法之分。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是私法。调整国家与个人关系的是公法。刑事诉讼法是专门机关以国家名义解决当事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法律,是在国家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所以属于公法。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公法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内部与公权力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之间,以及调节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果从各部门的调整来看,公法就是典型的公法和非典型的公法或非典型私法中的公法部分。私法主要是指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所有诉讼法都属于公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属于私法。但是还有一些法律,例如社会法、经济法、环境法,则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23-08-31 08:27:461

权力和权利的差别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利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一、权利与权力的区别1、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2、强制性不同。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但它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3、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4、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5、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二、权利与权力的联系1、权利是权力的本源,即无权利便无权力。大家都晓得,国家的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必须产物。而法律也是同国家相伴而生的。无论是国家的产生,还是法律的出现,都是在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阶级为了巩固和_卫自己的利益(即权利)而设立国家机器、制定并颁布法律,把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以国家的强制力保障其本阶级的既得利益(即本阶级所享有的权利)。2、权力是权利的后盾,即无权力的保障便无从享受权利。权利主体对权利的享有的最实际的表现,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一项具体权利的行使。那么,权利的行使,必须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一个协调的互动过程,而该过程实质上是权利主体某一特定利益的取得,和义务主体某一特定利益的抑制或让渡。由于利益得失上的这种本质区别,必然要求这种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协调互动过程,必须依赖于另外一种力量国家公权力的作用力。3、权力与权利共寓于法律之中,即权力与权利是法律的主要内容。法律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要以确认权利、保障权利为目的,公然申明每一法律主体所依法应当享有的种种权利。没有了法律对权利的规定、确认和保障,权利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同样,法律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以授予权力、规范权力和限制权力为己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023-08-31 08:27:531

行政权力在运作中是如何体现公共利益的

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既有一般国家权力的共同特征,又有着不同于其它国家权力的结构与内容。行政权力与其它国家权力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从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来看,行政权力具有公共利益性。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一般是以权利主体自身利益的实现为主要目的。但是行政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它的存在和行使绝不是为了追求行政权力主体自身的利益。行政权力的目的是要通过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来有效地实现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在本质上是公共利益的体现。因此,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实现某一个党派、某一个团体、某一个企业的利益。公共利益是社会中个人利益和各个组织、团体利益的一种整合。在现代社会当中,这种公共利益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表现出来。国家设置行政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这种公共利益得以实现。因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指导,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如果以权谋私,那就偏离了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 从行政权力行使的保障条件来看,行政权力具有优益性。由于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因此国家为行政权力的有效行使设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条件,使得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受益权。行政优先权和受益权统称优益权,指国家为确保行政机关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机关享有的各种职务上和物质上的特权。职务上的特权叫行政优先权,指行政权与其它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范围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与实现的能力。物质上的特权叫行政受益权,指行政机关为行使职权所拥有的享有各种资财上和物质上的便利条件的资格。行政优益权本身不是行政权力,但它与行政权力具有密切联系,是行政权力有效行使的保障条件。 从行政权力行使的方式来看,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必须要让体现公共利益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得到落实,这使得行政权力的行使方式主要表现为强制性地推行政令,强制性成了行政权力有效地执行国家意志的显着特征。行政权力行使的强制性表现在以国家强制力或暴力的威慑为后盾,其所推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等都是行政客体必须接受的。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强制执行,违反者或拒不接受者将会受到相应的制裁。行政权力行使的强制性也是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保障条件,否则,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政令和作出的具体决定就难以落实和实现。当然,行政权力行使的强制性并不排除行政权力在行使中也会存在某些具体的非强制性的行政方式,例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即便如此,强制力也是作为一种后盾力量而经常性地起作用的。 从行政权力行使主体的意志来看,行政权力具有单方面性。行政权力的行使目的是为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作为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一般不必征得相对方的同意。这也就是说,相对方是否应当承担某种社会义务,能否使用或利用某种公共资源,其行为是否侵犯了公共利益,都是由实施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的意志所决定的,并不需要征得相对方的认可或同意。尽管随着行政民主化的发展,现代社会中的行政相对方已经有机会广泛地参与行政决策以及行政行为的实施,但这种参与仍然主要是起一种建议的作用,这种建议是否被采纳或被接受将取决于行政主体的意志。并且,即使公众的建议被采纳或被接受,其最终结果仍然被视为是行政主体的意志的体现。因此,行政权力的行使是行政主体的单方面意志的鲜明体现。 从行政权力行使的自由度来看,行政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行政权力既是一种权力,表现为一种可以支配或迫使他人服从的力量,同时也是一种职责,表现为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因此,行政权力是权力与职责的统一。行政权力的这种权力与职责的统一性决定了行政权力是不能自由处分的。作为行政权力行使主体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行使行政权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增加、减少或者转让对行政权力的行使,更不能放弃对行政权力的行使。 从行政权力行使的客体来看,行政权力具有范围上的广泛性。传统的行政权力行使的范围也许只涉及治安、税务、外交、军事等为数有限的事务,但是现代行政权力行使的范围却极为广泛,除上述事项外,可以说还包括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一个人的一生可以不和立法机关打交道,可以不和司法机关打交道,但不可能不和行政机关打交道,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所能管辖的范围几乎涉及到了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生的所有事务。对于其它国家权力来说,其所涉及的客体都或多或少只局限于某一特定领域,惟独行政权力涉及的客体遍及全社会,范围最为广泛。
2023-08-31 08:28:021

国家公权力机关有哪些

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的六个有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代表统治阶级行使统治权力的机关。在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的国家中,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议会与行使行政权的总统和行使司法权的法院处于制约与平衡的地位。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议会有权控制内阁(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干预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2023-08-31 08:29:321

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

以法律为准绳。
2023-08-31 08:29:403

公共行政权力来源于什么的授权

公共权力是人民权力或者人民权利的产物,来自于人民的让渡和人民的授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观点,政府是行使公权力,进行行政管理的政治组织,其公权力来源于公民对自身的部分私权利的让渡,全体公民让渡的那部分私权利之和即为授予政府实施管理的公权力。授予的方式和途径,即为通过代议制度,由经过无差别的普遍选举产生的议会等公共意志组织,将这部分权力通过法律程序授予政府,而政府同时也是全体公民通过前述公共意志组织经过无差别的普遍选举产生的。现代人民权利的概念肇始于启蒙运动中关于人的自身权利的认识,其代表为《人权宣言》。人民即为一定范围内(一般为一国之内)人的总和,具有浓厚的政治性,人民权利即为人的权利的总和,根据天赋人权的观点,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应得权利或者当然权利。自出生享有,由上天赋予,任何人不得剥夺。现代宪法制度将这一权利实体化地固定下来,即“宪法是人权法律化的事实”,通过宪法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人民权利来源于人自身,并通过宪法这一方式加以固定和具体化。综上所述,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授权,人民权利来源于人本身,但不能由此推出政府权力即来源于人本身,因为个体的人,本身没有组成政治团体的条件和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现代西方少有“人民”这一政治性很强的概念,代之以法律性更强的“公民”一词,但“人民”为集体名词,西方一般称之为“民众”。
2023-08-31 08:29:481

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法律分析: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法律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定。
2023-08-31 08:30:211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一定范围内对公职人员的授权;对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一定范围内的部分权利的让渡。公职人员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在随时代和国家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公职人员核心的东西是所谓的“公职”概念,“履行公职”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比如国家机关,或者说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员,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职,同时又占有编制,财政上负担他的工资福利,他就是公职人员。显然公职人员的范围要大于国家公务员。公权力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广义指的是公机关所拥有;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权利义务的力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或强制驱离的权力。狭义公权力基本架构与广义相同,区分在于狭义公权力力量之行使针对于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不利益之时,也就是如果造成私人或相对机关负担侵害的公权力力量之行使,才称为狭义公权力。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供给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制度、安全、秩序、社会基础设施等),促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的权力。合法的公权力本质上是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部分权利的让渡,或是说一定范围内社会成员的授权。
2023-08-31 08:30:381

政务处分是什么意思

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和纪律纪律处分的总称。行政处分,是监察部门对公务员的处罚;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政纪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党纪处分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处罚手段。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也可以说是五个不同的层次: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比如:一个公务员,其又是党员,犯了错误可能要受到两个部门的处罚;如果其不是党员,只会受到监察部门的处罚,而不会受到纪检部门的处罚;一、行政处分与政务处分有什么区别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政务处分不等于政纪处分网友所称的监察体制改革前监察机关所做的政纪处分,主要指行政处分。政务处分和政纪处分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政务处分的对象范围大于政纪处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政纪处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而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政纪处分则适用范围过窄,不符合监察全覆盖的要求。比如,非党员村民委员会成员违纪违法,但情节又没有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其为非党员,所以不能给予党纪处分;因为其没有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所以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其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以也不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这就出现了监管的空白地带。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对象范围,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对于强化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3-08-31 08:30:541

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法律分析:政务处分针对的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纪律处分主要针对党员和党组织。当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同时也是党员,其行为构成了违纪和违法,受到政务处分时,一样将受到纪律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2023-08-31 08:31:031

什么是公权?谢谢。

公权,也叫公权力、公共权力。 公权是服务于私权社会,调整私权社会中的关系和矛盾的,公权的拥有者是具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和这些公民们选举、组织的国家。因为,私权社会中的公民和组织有些事情自己做不好,比如社会治安、经济秩序、纠纷仲裁、公共建设和公共福利等一堆有关公民、组织的公共利益之事。国家就是为公民、组织来做这些公共利益之事的,它的权力就是公权,包括立法、司法、治安和管理经济、文化、社会的行政活动。从法理上讲,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和私权个体就可以为。国家的组成是公民出让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授予管理者用于维护全体公民的福祉和社会秩序,这便是公权的由来。公权来自于公众自应为公众利益服务,而每一位公民对公权的尊重自然也就是对他人、对自己私权的尊重。但是敬畏公权与敬畏执行公权者是两回事,就像对真理的崇拜与崇拜掌握真理的人不可同日而语一样。
2023-08-31 08:31:111

国家和公共权力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原因是私欲和贪婪私欲是个人占有愿望和理想与期待贪婪是不仅满足欲望的掠夺与占有... ...当您成为山大王时便会想着拥有国家和对国家公共权力占有因而私欲使人发财贪婪使人抢占国家及其公共权力... ...所以国家和公共权力是个人私欲和贪婪的产物是占有欲望的胜利品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就是鼓励并利用个人的私欲和贪婪去实现统治集团的战略目标
2023-08-31 08:31:223

公权力谋私利啥意思

公权力谋私利是指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利用其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和非法收益的行为。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这种行为通常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和信任,使社会秩序失衡。公权力谋私利行为的后果往往严重,可能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滥用,甚至会成为腐败行为的前兆。因此,各国政府都在不断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管,以防止公权力被滥用和谋取私利。
2023-08-31 08:31:301

民法典规定的是公权力对吗

对。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是老百姓权益的保障法,也是公权力行使的规制法。
2023-08-31 08:31:561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急啊 求高手解答

  行政权力通称公权力,公民权利通称私权利。私权利和公权力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概念。公权力是相对于统治者、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而言的,私权利是相对于个体而言的,二者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归纳起来,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本源,即无权利便无权力。“任何国家权力无不是以民众的权力(权利)让渡与公众认可作为前提的”。[2]卢梭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国家权力是公民让渡其全部“自然权利”而获得的。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权利不是来自于国家的恩赐,而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据。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权利应当是权力的本源,权力是巩固、捍卫权利而存在的,没有了权利,权力也就失去了存在之必要。  2、国家权力是私权利的后盾,即无权力的保障便无从享受权利。权利虽然是权力的源泉和基础,但是,作为人们相互之间的认可和承诺,又是非常脆弱的,最易受到来自外界的侵害。因此,个人权利离开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难以实现。  3、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既此消彼长,又相依共生。权力并非是完全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东西,无论从每一社会的运行机制或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来看,二者都是相互联系并互相转化的。事实上,二者之间既有此消彼长的一面,又有相依共生的一面。比如个人的受教育权、环境权、社会保障权等权利的实现,就离不开相关公权力的扩张与行使。当然,在许多特定的领域里,私权利与公权力确实又相互对立、此消彼长。只有公民具有强烈的权利意识与权利观念,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公权力的非法扩张与恣意滥用。
2023-08-31 08:32:071

公职人员实行公权力的目的是

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概念的关键在于“公职”二字。现在社会普遍认知的“公职”主要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国有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等。这些职位的普遍特点是:享有编制,有很好的福利体系,社会地位较高,工作稳定有保障等。和在私企工作的人员不同,这一类人员的工作有着更大的稳定性,在缺乏安全感的时代里被更多人所向往。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指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干部”。公职人员的概念内涵和外延,也在随时代和国家形势发展而不断变化。公职人员核心的东西是所谓的“公职”概念,“履行公职”这个概念非常广泛,比如国家机关,或者说政府序列以外的人员,如果他也是在履行公职,同时又占有编制,财政上负担他的工资福利,他就是公职人员。显然公职人员的范围要大于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在我国依《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特点为:(1)国家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2)国家公务员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人员;(3)国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023-08-31 08:32:205

为什么要限制公权力,保护私权利?

公权力是带有强制性的,是有强力保障的。公权力的行使对象对公权力没有选择,只能接受。如果不加以限定,就会没有节制的使用公权力。公权力就会被滥用。所以对公权力一定要用法律明确规定哪些是可以行使的。法无明文规定允许的,公权力不得使用。如果法律规定对严重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逮捕。就是说逮捕对象只能是严重犯罪嫌疑人,任何其他人,包括普通不严重的犯罪嫌疑人都不能实行逮捕。在这里不能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样的文字措辞。私权利不是具有强制力的,对他人只具有请求性。私权利只是在处分自己私有的人身和财物的时候具有强制执行力,是排他的。法律只能限制私权利不能做的事,只能用禁止性进行限制。而不能明确限定私权利的行使范围。除了法律禁止的,都是可以的。即法无明文禁止的就是合法的。个人处置自己财产的时候不能违反公序良俗。这就是限制性规定。只要不违反禁止规定,可以随意做。这是因为私权利对自己的东西拥有决定权,对别人只有请求权。走路遇到前面有人,如果想超过去,只能请求对方让你先过去。而不能强迫命令对方让路。私权利的行使以不妨害他人行使私权利为前提。如果两个私权利同时请求对方,咋办?这种相互请求就要协商。这就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应当协商解决问题。达成一致了就按照协商结果执行。不一致就要诉诸法律解决。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双方都要协商。协商一致就执行,不一致就诉诸法律。民法是个人私权利的法律。以保护个人为宗旨。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应当保护,促进履行。而不是加以阻挠,设置障碍。
2023-08-31 08:33:281

对公权力最直接有效的监督是什么

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是国家监察。国家监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与《咬文嚼字》编辑部联合发布的2019年度十大反腐热词之一。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纪检监察工作坚定稳妥、扎实有效,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的成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与《咬文嚼字》编辑部利用大数据搜索,联合发布2019年度十大反腐热词。2019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年来,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体制优势,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保持和强化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分类施策推进监察职能向国有企业、金融企业、高校延伸,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大力推动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覆盖,党和国家监督工作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国家监察委的职责是:1、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4、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2023-08-31 08:34:051

居委会村委会能行使公权力吗

不可以。居委会村委会行使的是公民的私权利。居委会是居民自治机构,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行政授权机构,没有执法权。所谓公权力,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它是基于社会公众的意志而由国家机关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其本质是处于社会统治地位的公共意志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2023-08-31 08:3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