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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警示违法典型案例

2023-09-07 14: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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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啵呲嘚

法律分析: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以案施教的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分析犯罪人员的思想演变、人格扭曲及忏悔的心态,剖析案发的主客观原因,进一步筑牢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通过学习《警示录》,使党员、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贪欲可耻,腐败可恨。要 “以案为鉴、未雨绸缪”,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 “照镜子、正衣冠”及时比对、正确认知、常敲警钟、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干净干事的自觉性,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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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典型案例

就是某个方面特征非常突出的案例。典型案例经常被用作分析的素材。一旦理解了这个典型案例,其他类似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2023-08-31 09:28:172

越界采矿典型案例

  越界采矿是常见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以下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越界采矿典型案例,欢迎阅读!  越界采矿典型案例篇1:   2012年1月15日,吉山铁矿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协议,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吉山矿区采矿权,有效期6年至2010年1月止,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安山岩,批准矿区面积0。1759平方公里,安排三个作业点。2012年12月,吉山铁矿由于选矿厂生产需要建造尾沙坝,需使用大批石料,故擅自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外二个作业点(矿区范围以西及西南面)进行爆破开采,共越界开采出出20万吨石料,其中约17万吨石料用于构造尾沙坝,另3万吨石料用于销售。   [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在调查处理中,对吉山铁矿开采用于建设尾沙坝的17万吨石料的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第二条有关规定,不作越界开采行为处理。对吉山铁矿未按批准矿区范围采出的约3万吨作为大片石对外销售的行为认定为越界开采并进行处理。   2005年9月8日,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做出处罚决定:1、责令吉山铁矿退回批准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吉山铁矿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分析]   这起案件在矿产违法案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值得深思和警戒:   吉山铁矿依法取得了采矿权后,为了能尽快开工开采,同时为了生产安全的需要,打算建造尾沙坝,因此在核定采矿区外开采石料用于设施建设,其初衷是合情合理的,其本意也并非出于营利目的,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政策也是不作为非法采矿进行处罚的。但是吉山铁矿未能妥善处理好尾沙坝建设需要量和实际开采量的关系,对于多开采出的3万吨石料,吉山铁矿在明知道石料采自于采矿区外,也未取得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的前提下,还擅自将石料进行销售,并取得了一定非法收入。这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就构成了越界开采的非法行为,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则必须对此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   1998-08-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   最近接到一些有关开山凿石填海造地、修筑道路采挖砂、石、土等适用法律的请示函。现就此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的规定,砂、石、粘土及构成山体的各类岩石属矿产资源。   二、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   三、需异地开采砂、石、土用于上述公益性建设的,应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补偿费原则上应按法规规定酌情减免。   四、凡以营利为目的开采上述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单位、个人,均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矿产品均应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五、其他类似情况可参照本文件精神办理。   越界采矿典u200b型案例篇2: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重庆市双桥区通桥乡联合煤矿因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2004)永民初字第13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永川市永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原、被告矿区相邻,从2003年起,被告越界在原告矿区开采至今。2004年3月,经相关部门以及被告等八煤矿的委托,重庆一三六地质队地质勘测设计院对相关矿井的矿权进行调查测量。其结论为“通联煤矿+315双连炭巷,+322双连炭巷均已超出自身采矿登记的矿界最低高(+430m),进入永和煤业公司矿界范围平面位置85m,高程55m,+365双连炭巷向北延伸长度462m,向南延伸551m,+322双连炭巷向北延伸长度483m。”被告已开采或破坏原告的煤炭资源量为12156吨和5796吨,价值达300多万元,被告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不再开采原告矿区的煤炭,赔偿原告的损失20万元。   被告通联煤矿辩称,原告所提供的报告是不科学,不应该采信,我煤矿没有开采原告矿区的煤炭,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系相邻矿区,2004年4月,为解决永川、大足、双桥八个相邻矿井矿产资源纠纷问题,经重庆市煤炭工业局推荐,受永川市中小企业局、大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八个相关煤矿(含被告)的委托,重庆一三六地质队地质勘测设计院承担了永和煤业公司、通联煤矿等八个煤矿的矿权调查测量工作,并作出了《永川大足双桥八个矿井矿权调查测量报告》。2004年4月28日,渝煤[2004]第7号,《重庆市煤炭工业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了关于解决永川市双桥区大足县相邻煤矿越界开采及有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载明,为了制止永川市、双桥区、大足县相邻煤矿越界开采,确保相邻煤矿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4年4月13日在永川市中小企业局组织召开了解决永川市双桥区大足县相邻煤矿越界开采及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永川市中小企业局、永川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双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大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共24人。与会人员本着u2026u2026的原则,认真听取了《永川大足双桥八个矿井矿权调查测量报告》,大家认为该报告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符合实际情况,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依据一三六地质队的实测报告资料认定有越界开采或越界行为的煤矿有通桥联合煤矿等七个煤矿,并限其于2004年4月20日前必须退回到法定采矿权属范围内。   二、依据一三六地质队的联测资料,上述七个煤矿的越界情况如下:2、双桥区通联煤矿+365双连煤巷水平方向越界进入永和煤业公司的向西35m,向北462m,向南551m;+322双连煤巷水平方向越界进入永和煤业公司向西85m,向北483m;向下越界进入永和煤业公司垂高55m;三、鉴于涉及非法越界开采的煤矿跨区县市,市煤炭工业局依照《煤炭法》,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依照《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对非法越界开采的煤矿进行处罚。四、凡是非法越界开采或越界行为的煤矿待市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下达后,按照永久性密闭质量标准要求对贯通井巷进行密闭。2004年5月27日,渝双国资监字(2004)第008号矿产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超越划定矿区范围开采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罚款1500元的处罚,被告交纳了上述款项。2005年5月23日,渝煤[2004]第8号座谈纪要确定了密闭位置,要求被告在+429水平下山口和+429水平南翼风眼口各作永久性密闭一处。被告亦按照规定进行了密闭。   越界采矿典u200b型案例篇3:   原告攸县兰村乡石联村老虎冲煤矿(以下简称老虎冲煤矿)与被告攸县兰村乡石联村青山排煤矿(以下简称青山排煤矿煤矿)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负责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及其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老虎冲煤矿诉称:2003年7月被告擅自启开该矿的密闭井,横矸进尺40米越过两矿公界限进入原告矿区范围采煤,原告向村委会、乡政府反映情况,乡政府要求原、被告协商解决。2003年12月4日原告部分股东未经全体股东同意,与被告签订了煤矿资源开采协议书,但被告不按协议的约定,继续在原告的开采范围内掠夺性开采,造成原告可开采的部分煤层不能开采。在庭审中,原告提出原告部分股东与被告签订的协议损害了其他股东利益。违背了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协议。被告越界开采,系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侵权行为而造成原告损失314400元。   原告老虎冲煤矿提供了如下证据支持其诉讼主张:   1、原告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以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及享有合法的采矿权。   2、整改通知书。以证明被告已越界开采,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青山排煤矿煤矿违反停产令进入禁区冒险作业制止意见。以证明整改通知书下达后,被告仍越界开采作业的事实。   4、调查笔录一份(被调查人刘石联)。以证明被告越界侵权的事实。   5、调查黄云华的笔录一份。以证明被告侵权的事实   6、煤矿资源开采协议书一份。以证明该协议是部分股东所签,侵害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7、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结算收据一份。以证明原告依法缴纳了国家税费,享有采矿权和使用权。   8、老虎冲煤矿股东协议书一份。证明老虎冲煤矿的股东位11人及其股份分配情况。以证实煤矿资源开采协议书的签订,侵害了多数股东合法权益的事实。   9、评估报告书一份。以证明青山排煤矿越界开采进入老虎冲煤矿开采煤矿资源的价值314400元。   10、巷道贯通测量的调查意见和补充意见各一份。以证明被告越界开采侵权的事实。   11、证人邱继福作证的证言。证明当时其他股东并不知道老虎冲煤矿与青山排煤矿签订了煤矿资源开采协议书的事实,当获知该协议后,股东找过相关部门,要求终止协议的事实。以证实该协议的签订,侵害了大多数股东的合法权益。   被告青山排煤矿煤矿辩称:我矿是依据原、被告双方在2003年12月4日签订的煤矿资源开采协议书的第二条所约定的:“平巷上部甲方(原告)同意让出斜坡32米归乙方(被告)开采”范围内开采的,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为有效协议。根据湘求是矿权评字(2004)029号评估报告书所鉴定的结论,我矿也没有超越协议书所规定的开采范围进行开采,其行为并没有对原告构成侵权。评估报告书所提到的8、9煤层非我矿开采,而是2002年期间由原矿主皮子明、谭秋华开采所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青山排煤矿煤矿提供了如下证明材料以支持其主张:   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资格证书等。以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及其具有合法的采矿权。   2、煤矿资源开采协议书一份。以证明被告在原告范围内开采资源,是经过双方协商的,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3、巷道贯通测量的调查意见和补充意见各一份。以证明被告开采行为符合双方协议范围,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4、调查黄云华的笔录一份。证实煤矿资源开采协议书系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   5、煤矿购买协议书一份u2026   越界采矿典u200b型案例篇4:   越界开采,其行为的本质属于无证开采。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是一样的,但在处罚方式上有所区别。   案情   2009年3月,海南省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经群众举报,在龙楼镇与昌洒镇交界处发现了非法开采锆钛砂矿的机组。经现场调查测量后,确定是文昌东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公司)越界采矿。经查,东山公司于2007年3月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了文昌市昌洒镇白岭西锆钛砂矿区采矿权,并领取了采矿许可证。2007年11月,东山公司与龙楼镇全美经济社3个村民小组签订了890亩临时采矿用地合同,其中只有265亩在其矿区范围内。2008年5月,东山公司开始安装机组进行采矿。现场调查发现8部机组采矿,其中有5部机组超越本矿区范围开采。2009年3月26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东山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月30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对该公司越界开采锆钛砂矿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组织专家组鉴定,东山公司越界开采锆钛砂矿价值10.254万元。   2009年6月23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非法所得10.254万元,并处罚款3.076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   本案是一起越界采矿案件。   越界采矿,违反了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破坏相邻矿区矿产资源开发的总体布局,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文昌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针对当事人越界开采情况,请专家对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进行认定,在此基础上作出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定性准确,定量适当。但应指出的是,“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是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是一种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   采矿权,顾名思义,就是开采矿产资源的权益。这个权益不是一个无限的权益,而是一个有限定条件的、必须履行相应义务的权益。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义务就是在经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超出这个范围,就失去相应的合法采矿权益,其采矿行为本质属于无证开采。但越界采矿更有隐蔽性,两者在处罚上也有一定区别:对越界采矿的,采矿者已有的采矿权将负连带责任,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对于采矿权人来说,是剥夺了其在合法区域内的采矿权利,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其罚款额度是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而无证采矿由于没有采矿许可证可吊销,所以,罚款额度是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比越界采矿的处罚额度要高一些。尽管处罚上有区别,但从本质上讲,这两种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是一样的。   本案中,从罚款数额上判断,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已经超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5万元底线,如果当事人在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后,没有再发生越界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当事人在取得采矿权后,作为露天开采,其使用土地的范围,应与采矿许可证所承载的矿区范围一致,而当事人从当地村集体租用的890亩临时用地中,只有265亩在其矿区范围内。另外,不管是租地采矿还是临时用地采矿都不合法,还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越界采矿的相关搜索内容: 1. 我国应征污水类排污费核算方法探讨论文 2. 采矿权出租合同 3. 矿长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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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案例是什么?

  土地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案例  一、原曲江县(现曲江区)政府违法违规征收占用土地建设曲江工业城案  2004年土地治理整顿期间,曲江县政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未办理农地转用审批手续情况下,非法批准使用原国有农用地进行园区建设,造成978亩国有农用地被占用。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在未认真审核的情况下,批准曲江县补办征地手续14宗,造成实际占用农村集体土地474亩,构成了非法批准征地行为。有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曲江区委书记谭章明、区长阙定胜、原县长练建秋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曲江区主管副市长朱福昭行政记大过处分;原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德军行政警告处分;曲江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国富行政降级处分的决定。  二、茂名市省道S283线高州路段改建工程违法用地及不依法进行征地补偿案  2003年4月至6月,茂名市公路局和省道S283线高州段工程指挥部在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实施征地。共非法征收土地面积1836亩,其中水田754亩,旱地853亩,山地229亩。2004年2月S283线开始动工建设。造成未批先用的违法用地事实。省政府决定,茂名市纪委分别给予当时茂名市公路局副局长王广行政警告处分;高州市委副书记卢昌华、高州市委常委陈兴权党内警告处分;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卢子朝行政记过处分。  三、东莞市虎门镇陈村经济联合社非法出让耕地使用权案  2002年8月,东莞市虎门镇陈村经济联合社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审批的情况下,由时任东莞市虎门镇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陈连安主持召开村委和村党委会议,决定将本村土名为“老草塘”及“出巷口”两幅农用耕地的使用权10万平方米以每平方米60元出让给周福辉使用。200年10月到2004年10月,周福辉在未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和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建厂房并出租牟利。在建设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对此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但周福辉仍授意工程队继续施工,致使21.3亩农用耕地遭到毁坏,不能恢复农用性质。2005年6月,将此案移送东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05年11月,东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村经济联合社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追缴陈村经济合作社违法所得人民币24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陈连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周福辉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23-08-31 09:28:341

典型创业案例分析

典型创业案例分析(精选5篇)   如今是个人人创业的时代,有人成功就必然有人失败,创业要想成功,优秀的创业点子非常重要,同时创业者要有敏锐眼光和创新意识。以下是我精心准备的典型创业案例分析,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典型创业案例分析 篇1   案例一:“不安分者”眼中的商机   高中毕业后干起家电维修的小胡和小姜,每天都以修收录机、电视机为生,但前者是一个经营上的“不安分者”,后者则是一个循规蹈矩的“老实人”。不久前,小胡又突发奇想,寻找到新的商机:他发现当地的农民用上了自来水后,将来就有可能使用洗衣机,有洗衣机便会有维修洗衣机的业务。于是,他买回本地市场上常见品牌的洗衣机供周围的人使用,目的之一是让人们尝尝洗衣机的甜头,目的之二是学习洗衣机的结构,保养和维修。果不其然,一年后,一台台洗衣机进入农村,维修业务几乎全被小胡包揽了,而小姜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失去一次扩大维修范围的机会一般人总是等着机会从天而降,而不是通过努力工作来创造机会。   一般人总是等机会从天降,而不是通过努力工作来创造机会。殊不知,人们遇到的问题和未满足的需要总是不断提供新的商机。优秀创业者的一个基本素质,就是善于从他人的问题中发现机会,主动把握机会。对照一下你自己,又作何感想?   案例二:许小姐能做老板吗?   许小姐一门心思想做老板。经过7年的努力工作和省吃俭用积蓄了一笔资金,其中10万元做了注册资金,5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她认为,个人创业必须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所以在过去的工作中,她总是分内分外的事全都抢着干,从不计报酬。尤其是经营方面的事,她更是竖着耳朵听,目的就是为了多学点本事,为自己开公司做准备。另外,她认为个人创业必须有一个好的项目。她选择了一个当时的朝阳项目——房地产租赁咨询。   在办齐所有手续后,她勤勤恳恳努力工作,但她怎么也没想到,最初的3个月几乎没有生意,直到第6个月才稍有收入,可生意很不稳定,半年来,她赔了3万元。她开始动摇了,觉得自己是在靠天吃饭,靠运气吃饭。她认为做生童不应该是赌博,肯定是哪儿弄错了。她不想再这样干下去了,她认为不能等到这15万元都赔光的时候才行动。她要去弄明白问题到底出在哪里。第7个月她关掉了公司。   导致许小姐失败的原因很复杂,但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完整的创业计划。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很低,不考虑成熟,一厢情愿,自然危机重重。要想创业成功,还要学会怎样避免“打水漂”。仔细分析许小姐的案例,你会终生受益!   案例三:不懂政策,怎能吃“螃蟹”   刚从学校毕业的小吴,是第一位从市工商局副局长手中接过“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小老板。但是,就在他迈出第一步时,他几乎对国家大幅度放宽私营企业投资条件,降低投资门槛等等鼓励政策一无所知,这无疑对跃跃欲试的小吴来说,预示着一系列的创业风险。   充分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是对每一个创业者必不可少的要求。不懂规则,怎能行动,盲目出击,又那里有希望!   案例四:小王创业记   某校机械专业毕业的小王。毕业后盲目创业,学着别人倒菜、倒水果、倒服装,几经波折,没有一件事干成功,正当小王垂头丧气时,恰好社区组织个体经营者进行自我创业资源分析。经过分析,小王发现自己最大的长处还是所学的专业。在这之后,小王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店,他感到一下子有了广阔的空间。   创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付出艰辛和努力外,还需要对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有一个正确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走向成功。小王的专业是机械,修理汽车是他的专长,在认识到自己的长处后,小王及时调整方向,最终获得了成功。   案例五:没钱也可以开店   张大勇性格开朗,待人热情,头脑灵活,善于社交,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他既酷爱电脑又做着电脑的生意,兜里也有一些积蓄,而且身边又结识了众多的电脑爱好者们。由于当今的网络已成为年轻人生活的一部分,张大勇就瞄准了一个挣钱的机会——开一家网吧。但是,自己积蓄的钱又不够。经过仔细分析和市场调研后,在一个交通便利又比较热闹的地段,张大勇和几个朋友一起开了一家规模较大的网吧。一年后,张大勇不仅收回了本钱,自己又开了一家分店。   张大勇的成功归功于他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对市场需求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借助于和朋友合作,既解决了资金问题,又壮大了个人的实力,将自己的优势,有效地与外部条件结合起来,成为一个成功的创业者。   对于每一个创业者而言,永远要面对的困难,就是资源的匮乏,但是,成功的创业者总是能够利用自己仅有的资源,巧妙地与其他资源整合,张大勇不仅有“勇”,还有“谋”——资源整合的意识。   案例六:“敢”创业比“能”创业更重要   小张曾患有小儿麻痹症,技校毕业后,家人都担心她今后的路该如何走?经过深思熟虑。要强的小张决定自己当老板。她发现学校到现在还没有打字复印设备,而附近也只有一家打字复印社,于是就在学校门口开了一家打字复印社。   身患残疾的小张,选择了自己创业这条路,将自己的劳动贡献给社会,既给许多人带来了方便,也给自己带来了富足和快乐。   残疾的小张依然能够创业成功,令人深思!看来在许多情况下,不是你是否能够创业,而是你是否敢于创业,这也是创业者的一个基本素质。   案例七:与其追随潮流,不如另辟蹊径   19世纪末,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发现了黄金,出现了淘金热。有一位17岁的少年来到加州,也想加入淘金者的队伍,可看到金子没那么好淘,淘金的人很野蛮,他很害怕。这时,他看到淘金人在炎热的天气下干活口渴难熬,就挖了一条沟,将远处的河水引来,经过三次过滤变成清水,然后卖给淘金人喝。金子不一定能淘到,而且有一定危险,卖水却十分保险。他很快就赚到了6000美元,回到家乡办起了罐头厂。这人就是后来被称为美国食品大王的亚尔默。   成功者往往都是有独到见解的人,他们总是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从而能不断产生创意,发现新的需求。不仅要看到市场需求什么,还要注意事物间的联系。   案例八:市场就是“钱”   一位杰出的科学家到银行借贷创业资金,但他说不清产品的市场在哪里,也未曾接触任何可能的潜在客户。这位科学家认为做市场调查并不必要,只要产品功能优异,顾客自然就会上门。结果,尽管他有高明的创意和高科技产品,银行还是没有贷款给他。   孤芳自赏,是许多创业者的通病;不知道市场在哪里,是创业者的最大缺陷。一个创业者如果不能从市场的需求来客观地审视自己的成果和创意,如果不能客观地论证自己将遇到的风险因素,想到的只是成功,那么等待他的只能是市场的“惩罚”!如果你想创业,首先就要记住:想到的和遇到的一定会有距离!   典型创业案例分析 篇2   团队第一,产品第二   创业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最重要的是团队,其次才是产品,有好的团队才有可能做出好产品。几年前,面对我们这家刚起步的创业公司,很多人才加盟我们都会犹豫,这个时候我们是怎么集聚人气的呢?   主要是靠我们的创始人团队,轮番上阵和应聘者面谈,有时一聊就近10小时。中途憋不住会上个洗手间,但回来后继续聊;午餐时定套餐,边吃边聊,后来聊到晚上11点多,直到我们认为的优秀人员答应加盟小米为止。   找人是创始人最重要的工作   在小米成立第一年,我们花费绝大多数时间做的事情就是找人!其中搭建硬件团队花费时间最多。我们几个创始人都来自互联网行业,不懂硬件也没有硬件方面足够的人脉。   在第一次见到现在负责硬件的联合创始人周光平博士之前,我们已经和几个候选人谈了两个多月,进展很慢,有的人还找了“经纪人”来和我们谈条件,不仅要高期权而且还要比现在的大公司还好的福利待遇,有次谈至凌晨,我和林斌(联合创始人、总裁)都觉得快崩溃了。   合伙人各挡一面   创业其实是个高危选择,大家看到成功的创业公司背后都倒了一大片。不少今天很成功的企业,当初都经过九死一生。比如说阿里巴巴,马云在数次失败之后才成就了阿里巴巴今天的商业帝国,大家看到淘宝、支付宝和天猫等明星产品,其实最有价值的是背后的团队,尤其是马云和他的18个联合创始人。   做老板的要负责把整个班子团队搭好,小米今天的合伙人班子在今天是各管一块,如果没有什么事情的话,基本上都不知道彼此在干吗,也不会管彼此。大家都是自己的事情自己说了算,这样保证整个决策非常非常快。   用最好、最合适的人   员工招聘上,我们的做法是,要用最好、最合适的人。我一直都认为研发本身是很有创造性的,如果人不放松,或不够聪明,都很难做得好。你要找到最好的人,一个好的工程师不是顶10个,而是顶100个。   所以,在核心工程师上面,大家一定要不惜血本去找,千万不要想偷懒只用培养大学生的方法去做。最好的人本身有很强的驱动力,你只要把他放到他喜欢的事情上,让他自己有玩的心态,他才能真正做出一些事情,打动他自己,才能打动别人。所以你今天看到我们很多的.工程师,他自己在边玩边创新。   在小米创办四年后,我们市场估值100亿美元,业界把我们看作创业的明星公司。但在这种前提下,我们找人依然花费巨大的精力。主要因为我们想找的人才要最专业,也要最合适。最合适,指的是要有创业心态,对所做的事情极度喜欢。   持续创业心态激发团队   员工有创业心态就会自我燃烧,就会更具主动性,这样就不需要设定一堆的管理制度或KPI考核什么的。创业心态有时更通俗地说就是热爱,如何持续激发团队的热爱?   首先,让员工成为粉丝。其次“去KPI化”。小米内部确实是没有KPI的,但是没有KPI,不意味着我们公司没有目标。小米对于这个目标怎么分解呢?我们是不把KPI压给员工,我们是合伙人在负责KPI的。但我们定KPI来讲,都是定一个数量级,比如说今年要卖4000万台,不会去约定如果你完成A档、B档、C档,我就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奖励。   我们销售团队今年定了4000万,突然间干到了5000万,然后立刻拿出一笔钱给大家发了去马尔代夫度假?我们不会干这样的事情。在定KPI的时候,其实更多是来判断一个公司增长规模的阶梯,我到底到了哪个阶梯上,因为我们把这个信息测算清楚以后,要分配调度资源。相比结果,小米更关注过程。员工只要把过程做好,结果是自然的。   给足团队利益,让员工“爽”   团队的激励,就是一个“爽”字。让员工爽就好,不要追求什么条条框框,也不要生搬硬套。比如说小米的方法也许适合你,也许不适合你。其实最根本来讲,我们做企业的管理者,能不能真的把姿态放得更低一点,去跟你的员工打成一片,听听他们到底想怎么爽,怎么给予他们参与感、成就感,怎么给予他们足够的激励。无外乎就是爽,员工爽,他就会自我燃烧。   我感触最深的一句话是“天理即人欲”。我觉得让人爽的这个问题,每个企业都能想明白,主要是看你舍得不舍得的问题。我们创办小米的时候,心态是很平和、很开放的。在做小米之前,我做过20年企业,也是天使投资人之一,不缺钱不缺名。不管大家相信不相信,我做小米是梦想驱动的,想做一个足够伟大的公司,一件足够伟大的事情。所以在这种时候,从合伙人到我们核心员工,都给了足够的利益上的保证、授权和尊重。   我看了很多公司,他只跟你说有期权,都是到了临近上市的时候,才跟你说你的期权是多少。但我跟我们合伙人、核心员工一进来就讲明白,把很多事情都摆在桌面上。今天人才竞争这么激烈,没有足够的利益驱动,纯粹讲兄弟感情的话,其实很难。   解放团队,组织结构扁平化   小米内部讲忘掉KPI,我们没有KPI,这个背后是以用户反馈来驱动开发,响应快速。这种力量是循环互动的,当你很认真地对待用户的时候,用户也会用心对待你。有玩者之心的团队,才会真正爱自己的产品,爱自己的用户,这才是解放团队真正的核心。   对互联网时代的公司来讲,要走群众路线。如果都是那种层层汇报的架构,比如有五六层、七八层的层级架构,大家怎么可能会有创新性?小米研发层级结构是基本三级,一层是员工,一层是核心主管,一层是合伙人,只有这三层。特别是研发部门也不会有正经理、副经理,不会搞得非常复杂。互联网转型,一定要由内而外,先把我们的产品架构和我们的组织结构给梳理好。   让员工成为粉丝,让粉丝成为员工   粉丝文化首先让员工成为产品品牌的粉丝。每一位小米员工入职时,都可以领到一台工程机,要当作日常主机使用;其次,让员工的朋友也成为用户,每位小米员工每月可以申领几个F码(朋友邀请码,在小米网上的优先购买资格),送给亲朋好友,让他们也使用起来;最后,要和用户做朋友。   对于使用小米的产品,我们玩笑地要求“让丈母娘也要用好自己的产品”。小米内部不仅要求让员工成为粉丝,甚至还尝试让粉丝成为员工。小米新媒体运营团队,很多都是从粉丝中招聘过来的。不少用户在现场体验过小米之家的服务后,会选择申请来小米工作。如小米之家杭州站的店长本来就是一名资深米粉,后来加入小米,并做到了店长的岗位。   客户服务,人比制度重要   传统做客户服务都强调制度,但是对于小米的客户服务,我们认为,人比制度重要。我们的客服部门主管,她做了十几年的客户服务工作,经验非常丰富。2012年,小米的业务飞速发展,用户数量迅速爆发,客服工作也随之迅速“压力山大”。这位主管的到来,为我们的客服团队带来了非常宝贵的经验。   不过很有意思的是,她第一次来向我汇报工作计划时,一进我的办公室就把我吓到了:她抱进来厚厚一沓的纸。原来那是她非常认真地总结了过去小米所有的客服数据、工作报表,然后根据这些数据和她对我们小米的业务增长预期,做出了多达好几十页客服的未来改进计划。   我花了一个下午好不容易看完,对她说:“做客户服务这件事情,你是专业的,我是业余的。你搞得这么多图表和计划,说实话我看得不大懂。你专业,你自己懂就好了。咱们能不能不要这么多KPI数据?我只给你一个指标:怎么让你的小伙伴发自内心地热爱客户服务这份工作?”   人是环境的孩子,用环境塑造人   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在荒郊野外随地吐痰,但是当我们穿上西装打上领带到铺着红地毯的酒店里去的时候,就没人会这么做了,这是环境给人的暗示。当我们的服务人员在小米之家工作的时候,他们每天统一换上充满青春气息的小米T恤或者外衣,他们自然而然地就会在面对用户时展现出积极青春的笑容。   一般售后维修中心的那种大家面无表情走流程,客户着急,工作人员却无所谓的场景,在小米之家是看不到的。这和制度无关,用制度规范出来的“服务”,是假的,用环境塑造出来的服务,是真的。   小米之家的内库要求不但干净利落,还要美观大方。小米之家的内库虽然不对外人开放,但是那里是小米之家的员工每天都要去工作的地方。漂亮的柜子、漂亮的盒子,还有绿色植物、咖啡机和一些精致的摆件……让每个小米之家的员工都能感觉到身心愉悦。   让员工身心愉悦不仅仅是给员工更好的福利这么简单。当员工在一个工作环境非常舒适漂亮的地方工作的时候,他有他自己漂亮的换衣间,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咖啡壶,整洁明亮的内库,员工会从内心感觉到他所做的这份工作所需要的那种品质。   我们提供给一线服务的员工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这样的工作环境,让大家日常去体会“美”的存在。并且,为了持续地在这样的好环境中工作下去,他们会自然而然地养成好的习惯,来维护这个环境,会很自觉地把自己工作的场地(内库)收拾得十分整洁。   典型创业案例分析 篇3   不少人还记得20xx年北京街头出现的大大小小的亿唐广告牌,“今天你是否亿唐”的那句仿效雅虎的广告词着实让亿唐风光了好一阵子。亿唐想做一个针对中国年轻人的包罗万象的互联网门户。他们自己定义了中国年轻人为“明黄一代”。   失败的教训:缺少定位,融资过多   1999年,第一次互联网泡沫破灭的前夕,刚刚获得哈佛商学院MBA的唐海松创建了亿唐公司,其“梦幻团队”由5个哈佛MBA和两个芝加哥大学MBA组成。   凭借诱人的创业方案,亿唐从两家著名美国风险投资DFJ、SevinRosen手中拿到两期共5000万美元左右的融资。   亿唐宣称自己不仅仅是互联网公司,也是一个“生活时尚集团”,致力于通过网络、零售和无线服务创造和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时尚产品,全力服务所谓“明黄e代”的18~35岁之间、定义中国经济和文化未来的年轻人。   亿唐网一夜之间横空出世、迅速在各大高校攻城略地,在全国范围快速“烧钱”:除了在北京、广州、深圳三地建立分公司外,亿唐还广招人手,并在各地进行规模浩大的宣传造势活动。20xx年年底,互联网的寒冬突如其来,亿唐钱烧光了大半,仍然无法盈利。此后的转型也一直没有取得成功,20xx年亿唐公司只剩下空壳,昔日的“梦幻团队”在公司烧光钱后也纷纷选择出走。   亿唐失败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定位。这也是大部分互联网创业者公司的问题。浮夸,不愿意沉下心帮用户解决实际的问题,而是幻想凭钱就可以砸出一个互联网集团出来。亿唐对中国互联网可以说没有做出任何值得一提的贡献,也许唯一贡献就是提供了一个极其失败的投资案例。它是含着金汤匙出生的贵族,几千万美元的资金换来的只有一声叹息。   后续发展:20xx年5月,etang.com域名由于无续费被公开竞拍,最终的竞投人以3.5万美元的价格投得。   典型创业案例分析 篇4   20xx年7月,亚洲互动传媒在英属百慕大群岛设立。亚洲互动传媒自称是“中国提供跨媒体平台电视节目指南解决方案的领导者”,其销售收入中,以电视广告代理业务为主,TVPG(电视节目指南)和EPG(电子节目指南)为辅。   失败的教训:挪用资金导致退市   20xx年10月,公司获得红杉资本的投资。在红杉资本之后,亚洲互动传媒先后吸纳了多家资金。20xx年4月,亚洲传媒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其上市《招股说明书》,20xx年该公司净利润达到4.65亿日元(约3000万元),净资产18.97亿日元(约1.26亿元)。但仅过了一年,就令人哑然地无奈退市。   导火索是由于亚洲互动传媒的会计师事务所拒绝为其20xx年年报出具审计意见,并暴露出了其CEO崔建平挪用公司资产的丑闻。亚洲互动传媒的退市,让11家财务投资人同时失手,退出平台。   后续发展:公司尴尬退市,红杉资本创始合伙人张帆也引咎辞职。   典型创业案例分析 篇5   视频网站当年的三杰之一,优酷,土豆和酷6。其中优酷的古永锵,和酷6的李善友都是搜狐系,土豆王微是文艺青年。一度风风火火。   失败的教训:路线之争的牺牲品   在被酷6手骨时间仅仅过去一年,酷6网掉队了。创始人离职,亏损逐年变大,血腥大裁员……陈天桥派驻的酷6新CEO施瑜公开表示:“酷6从此不再购买长视频版权,包括电影和电视剧等,将关注于社区化、UGC(用户生成内容)和短视频。”   在李善友离职,盛大大规模清理了创始团队之后,陈天桥与李善友就酷6网的发展战略产生的分歧浮出水面。陈天桥希望酷6的发展方向是“视频资讯新闻”,而李善友则更希望坚持购买正版版权的“大片模式”,最终不欢而散。   视频行业一向以“烧钱”著称,盛大在酷6身上已经投入了将近两亿美元,却颗粒未收。而这或许正是促使酷6转型的最直接原因。烧了两亿美元,落得个尴尬转型。管理方与创始人,理念不同,企业就不会有正确的方向和终点。   后续发展:创始人李善友去了中欧成了创业导师,微博名“老李飞刀”,金盆洗手,退出江湖。酷6的命运就和盛大的命运一样;一只在温水中的青蛙。 ;
2023-08-31 09:28:431

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

  2017年已经过去一半,你知道上一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是什么吗?下面由我为你提供的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一)   企业内部调整不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11年4月 入职 某外资公司,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约定李某的岗位为媒体公关总监,月薪3万元。 2015年6月,公司告知李某,为精简组织架构,决定撤销李某所在的媒体公关总监岗位,另设媒体沟通总监及媒体关系拓展总监,但上述两个岗位均已有合适人选,现特别为李某设立公司高级顾问岗位,月薪降为2万元,希望能与其签署变更劳动合同 协议书 。李某不同意公司的要求,该公司即以“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为由,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书 》,并向李某支付了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等。李某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故提出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意见】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李某的工作岗位,系为应对市场变化主动采取的经营策略调整,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虽然支付了李某经济补偿及代通知金,但并不代表其解除行为合法,故对李某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案件评析】   不可随意解释“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指经济性裁员)所列的客观情况。用人单位作为经营者,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其对市场可能产生的波动及生产经营策略可能产生的变化应当有所预见。确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应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在相近或类似岗位上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更不能简单的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二)   【基本案情】   胡某于2015年2月1日进入某科技公司担任销售部高级客户经理,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胡某的销售业绩一直未能达标。2015年7月1日,应公司要求,胡某与单位签署了《个人业绩改进计划》,该计划中公司给予胡某3个月的观察期,胡某承诺2015年7月至9月期间其本人每月的销售业绩不低于5万元,如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胡某需自行提出辞职。后胡某未能完成该销售业绩。2015年9月30日,某科技公司以胡某履行其自行 离职 的约定为由,要求胡某离职并收回了办公电脑、考勤卡等。胡某依照公司要求办理了离职手续,但不认为是自行离职。后胡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意见】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本案实质上是某科技公司与胡某约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该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公司要求胡某离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支持了胡某的仲裁请求。   【案件评析】   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本案中胡某未能完成销售业绩,属于不能胜任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某科技公司与胡某的约定,实际上是在胡某不胜任时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约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例(三)   【基本案情】   黄某于2013年7月1日入职某餐饮公司,从事杂工工作,双方订立了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黄某的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同时约定加班工资基数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作期间,黄某每周休息日加班一天,某餐饮公司均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离职后,黄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   【仲裁意见】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某餐饮公司与黄某在劳动合同中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约定,不符合法律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所以裁决该公司以黄某的月工资3000元为基数向黄某支付加班工资差额。   【案件评析】   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搞截留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九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上述规定来看,加班工资的基数应当顺序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及本人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的来确定。此外,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每天的加班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应超过36小时
2023-08-31 09:28:531

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电信诈骗犯罪是一种起源于我国台湾地区的,以电信通讯技术为信息传输媒介,通过传递具有欺诈性内容的信息骗取民众财物的一种非接触式诈骗犯罪。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电信诈骗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1   1月18日,犯罪嫌疑人冒充邮政快递工作人员,给承德市居民高某打电话,称高某已办理一张高额度信用卡,且该卡已透支消费,并以报警为名要求高某与其指定的电话联系。另一犯罪嫌疑人冒充广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以高某涉嫌洗钱犯罪为名,要求高某将名下所有存款转至该人指定的“安全账户”中,并称查清后全部返还。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要求高某保持与其通话状态,高某向该账户中汇款88万元后发现被骗。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2   2月3日,市民王先生报警称,其在2日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工商银行的工作人员,称王先生有一张信用卡在上海透支消费,还说有人利用其身份信息涉嫌诈骗,对方让王先生到银行内柜员机操作,说要核实一下王先生与诈骗犯是不是同一人。王先生未多考虑便到飞鹅路工商银行铁路支行内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操作。随后,王先生就收到短信卡内的十四万元被转走,之后卡内的七千元也被转走。王先生意识到被骗,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3   2014年12月,事主苟某接到电话,对方自称 “左经理”,事主就以为是某古玩城的“左经理”,对方说有事,让事主第二天去办公室。第二天,对方又给事主打电话说来了两个领导,要给领导送红包,让事主帮忙给领导的账号打点钱,之后在把钱还给事主。随后,事主给对方账号汇了4800元。汇完钱后找到左经理,左经理说没有找过事主。事主这才发现被骗。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4   2014年12月19日11时许,事主李某接到02361849448的电话,对方自称公安局的,称其与一名在北京的叫李冲的人有关,对方贩毒洗黑钱,盗用了其身份资料,在银行开了户,然后对方帮其转电话到北京公安局(01085953400),对方自称北京公安局科长,让检察长(女的)跟其解释,对方称其的身份证开了多少个户口,有多少钱,其答复对方,称这案现由公安部门侦查,随时冻结其银行的钱。后事主在对方的指引下,在会城朱紫路工商银行案对方的要求操作,其将卡内50000元转到6222020200090985728账户内,之后其又分几次共汇了20000元到对方账户上。回家后,其才发现被骗。损失70000元。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5   今年2月14日,闵行莘光地区也接报一起电信诈骗案。加拿大籍华裔女白领杨某去年10月接到显示为95588的“工商银行”电话,称其广州的信用卡有恶意透支,随后转接“广州市公安局”。电话那头让被害人查询广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电话,不久杨某就接到显示为“02083333397”的“广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电话,称其涉及大型诈骗案,需将钱转入“国家安全账户”进行调查。2014年10月10日至今年2月,杨某向多个所谓安全账户共计转账人民币50余万元和411万美元。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6   2014年8月21日,侯女士在家收到一条中奖信息:“恭喜你获得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节目抽奖获得二等奖12万元”。侯女士一看就点击中奖信息,不假思索就链接网站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诈骗分子称“填写了个人中奖信息就必须履行合约,不然将到法院起诉侯女士,追究违约责任”。于是侯女士第一次向对方汇款2800元,接着对方以激活奖金为由要求汇款8000元,紧接着又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再次汇款12000元,因此侯女士共被骗2.28万元。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7   去年12月18日,俞小凡在内地拍戏时接到诈骗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公安”,称其名下账户涉嫌诈骗案,要求她将存款转到指定账户,待清查账户资金流向后即归还。   据悉,俞小凡返台后以网络方式汇款6笔共计人民币845万余元。12月26日,自觉受骗的俞小凡向台北市警方报案,但此时所汇款项已被提取一空。目前,台北市警方正在通查此案。此事经由媒体曝出后,俞小凡前日通过经纪公司发声明承认被骗,“虽然一度慌乱沮丧,但不影响家庭、演出以及整体的财务规划。”声明还透露,俞小凡 春节 后会继续来内地拍戏,工作不受影响。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篇8   1月21日18时52分,李先生向派出所报警称,其昨天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李先生的姑爷,还说自己换号码了。21日当天,李先生又接到这个电话,对方称他的朋友出了交通事故,现在被关起来了,急需一笔钱打通关系。随后,李先生在中午12点左右在荣军路五里亭工商银行内给对方汇了8000元,几个小时后,对方再度打来电话称还差4000元,李先生随即又往对方账号汇了4000元。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相关 文章 : 1. 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2. 2016电信骗术大全 3. 电信投诉案例
2023-08-31 09:29:021

经典婚姻家事案例4则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很多家庭的幸福是一样的, 不幸却各不相同,婚姻纠纷在我国颇为常见,下面由我为你介绍婚姻纠纷的相关 法律知识 。   经典婚姻家事案例4则:   1、仅举行了婚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吗?   案情   2012年6月,邢某(男)与陶某(女)相识恋爱,2013年5月8日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2013年8月生一子。邢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共给付陶某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200000余元,双方共同生活仅27天,后陶某回娘家居住至今。现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陶某返还聘金、彩礼钱等。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邢某与陶某在订立婚约之时的聘金等是否应当返还。   判决   驳回原告邢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彩礼应返还的情形,即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否共同生活、不返还彩礼是否造成经济困难。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看,未婚同居对女性的身心、名誉等各方面均有影响。本案中,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但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得到亲朋好友、周围群众的认可,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具备婚姻生活的实质内容,不属于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另外两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分别是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不返还彩礼会造成给付彩礼方生活困难。关于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时间长短来衡量,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有些虽然共同生活时间仅几天,但双方确实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结婚,仅因感情不合而离婚,不能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关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结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较悬殊,即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2、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多分共同财产吗?   案情   杨某(女)与陈某(男)于2005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1月生下一女。2008年陈某被派驻外地办事处工作,之后,在当地与一女子同居。2009年起陈某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均被判决不准离婚,但陈某仍未对家庭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2011年4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离婚,陈某同意离婚。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1.陈某对于婚姻破裂是否存在过错;2.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判决   法院判决:一、准予杨某与陈某离婚;二、婚生女儿由杨某抚养,陈某自2011年10月起每月给付陈某某抚养费4500元至陈某某十八周岁时止;三、婚后共同财产中:房屋一套(含家具、家用电器等)归杨某所有,该房屋的银行贷款由杨某偿还。陈某持有公司的内部股份归陈某所有;陈某名下的因购买公司内部股份的贷款由自己承担;四、杨某与陈某各自的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点评   1、关于是否存在婚姻过错的认定。本案中杨某主张陈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与他人同居,为此提交了相关录音证据,在该录音中陈某明确承认自己在外与 其它 异性发生男女关系并同居,经质证陈某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由于陈某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且自2009年6月后未对双方之女陈某某履行抚养义务,陈某某一直由杨某独立抚养,故应认定陈某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是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   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虽然婚姻法中仅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未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但《婚姻法》基本原则是保护弱者、保护妇女。本案中,如果仅从损害赔偿的角度判决陈某给付杨某赔偿金,不足以体现对陈某对家庭不负责任以及婚外情不道德行为的谴责和惩罚,不能充分维护杨某的合法权益。故本案综合考虑杨某作为女性,一直由其抚养孩子,其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且杨某在婚姻中系无过错方等情况,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其进行倾斜照顾,予以适当多分,将共有房屋判归杨某所有。   在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上,由于陈某目前每月工资收入11100元,另有年终一次性兑现的奖金及公司内部股票分红,总收入接近90万元,收入水平较高,有能力给子女提供更好的 教育 和生活条件,故最终判决陈某每月给付4500元抚养费。虽然抚养费数额较一般标准高,但该数额并未超出陈某的负担能力和法定抚养费标准。   3、家暴受害方在离婚时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案情   李某(男)与华某(女)于2002年4月结婚,2004年9月26日生一子。2012年8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中,华某认为李某经常殴打自己,多次严重受伤,存在家庭暴力,请求损害赔偿。李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华某受伤是自己摔倒的,而非其殴打。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具有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如存在家庭暴力,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判决   法院认为,华某提供的证据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可以证明李某对华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华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判决:1.准予李某与华某离婚;2.婚生子由华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至李某某十八岁时止;3.李某给予华某赔偿款。   点评   本案是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是否准予离婚和请求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   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的方式,主要体现为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还会导致受害人产生抑郁、焦虑、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当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超过受害人的忍耐限度时,受害人就可能转为加害人,以暴制暴杀死或致伤加害人,社会秩序为此付出的代价不可低估。   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应区别于夫妻间偶尔的争执。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暴力的核心是权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而夫妻纠纷不具有上述特征。   本案中,华某提交的病历、门诊记录、手术同意书、多次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多次、连续、不间断殴打华某的行为,致华某受伤,且伤害程度较重,该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行为。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华某主张损害赔偿时,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4、家暴受害方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案情   苏某(女)与邱某(男)2007年5月登记结婚,2008年1月生有一女。婚后邱某常在酒后借故殴打苏某。2009年至2013年期间,苏某曾数次报警及向妇联求助。2009年2月邱某书面保证今后不再动手,但2010年4月邱某因怀疑苏某出轨,殴打苏某造成其左眼挫裂伤、左眼上眼睑裂伤、左眼球结膜瘀伤。2013年9月,邱某在苏某工作场所,因言语不合殴打苏某,造成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上下唇挫裂伤。庭审中,邱某仍态度粗暴,出言威胁苏某,并坚决不同意离婚。审理过程中,苏某申请法院对其进行人身保全。   判决   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依苏某的申请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邱某殴打、伤害、跟踪、威胁、骚扰苏某及家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邱某婚后多次对苏某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苏某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应予准许,根据邱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程度及产生的后果,酌情确定邱某赔偿苏某5000元。   点评   本案是一起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苏某提供的报警记录、妇联求助记录仅是其单方陈述,病历、诊断证明、照片等也仅能证明侵害后果,并不能完整证明邱某实施家庭暴力的全部事实,但邱某对上述证据并无有力反证,结合其亲笔书写的 保证书 ,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可认定邱某在婚姻期间多次殴打苏某的事实。基于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本判决不仅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也支持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并在审理中及时发出人身保护令,有效保护了妇女的人身权利。   所谓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裁定。2012年8月,全国人大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保全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增加了行为保全内容,人身保护令的法律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主体为受到家庭成员人身侵害的其他家庭成员。对于在诉讼期间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可能危及当事人人身安全的,人民法院依照职权主动签发人身保护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可能受伤害人及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一定范围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以及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 措施 。   消除与防治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区单位、新闻媒体和社团组织的协同合作,综合治理。预防和矫治家庭暴力,也需要受害者提高维权意识,对于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不能以“凑合过”的心态一味隐忍,要将家庭暴力制止在萌芽状态。目前,南京市法院、妇联、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开展了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工作。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上述机构求助,不仅可以及时得到援助,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指导。鉴于此,呼吁受害女性增强维权意识,面对家庭暴力,应及时报警,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向妇联组织和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寻求帮助。
2023-08-31 09:29:121

典型案例材料内容怎么写

典型案例材料内容的撰写包括典型的事件、多个问题呈现、典型的解决方法等。典型的事件:真正的案例描述不是记录流水账,而只是对于非常典型的代表性的情景进行勾画。也就是说,案例是人们特别关注的焦点处的陈述。当然要具体简洁交代其焦点产生的背景条件和原委。多个问题呈现:一个案例要显出冲突性、高潮性,必须有多处问题或者疑难问题的出现。这是案例本身意义所包含的潜在亮点处。典型的解决方法:案例既然是一个非常一般的故事,很多人都关注故事的结局是什么样子的,即有一个或者多个解决方法的记述。这个结局固然对人们不是很重要,人们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理解去试图猜想解决的方法,但无论如何,故事本身的解决办法无论如何是局外人无法实现过的,这样一来,它是可以起引发或者刺激出新的想法和行为的原型作用的,这也可能是把这样的故事叫作案例的重要原因。故而要进行抛砖引玉式的点缀。这种点缀应该只是客观的对事情真相进行中性描写。以免引起对故事本身的种种不利偏差。典型案例的特点故事性:案例之所以为人所青睐,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它本身包含了一个典型的故事情景。自然而然地就把人们无形中带入一种身临其境的情景当中,一起与事件中的主人公思考,一起共鸣。这表明,案例本身是带有一种交融情景的事件陈述。戏剧性:案例的戏剧性与人们常见的戏剧性感受不大相同,案例的戏剧性是这个故事当中有事件发展的高潮之突破,即故事当中有明显的冲突环节,和主人公是如何化解冲突的行为和思考。正是这些冲突环节和矛盾呈现破解细节让人耐人寻味,因此,一个好的案例是一个好的戏剧片段。意义未尽性:所谓意义未尽性,是指案例当中含有多种可能性,能启发人们更多的思考,启发人们产生人类的某种共同情怀和不一般的感受,从这一点来看,不是所有事件都可以成为一个好的案例。
2023-08-31 09:29:211

历史上有什么典型的错失良机的例子?

个人认为,中国历史上,最典型的错失良机的例子是春秋时期的泓水之战。春秋五霸之一的宋襄公,领兵攻打郑国,郑国向楚国求援,楚国派出军队向宋国发起进攻,宋襄公担心国内有失,就从郑国撤退了,双方的军队在泓水相遇,楚军正在渡桥,这可谓是天降良机,宋襄公的手下也说,趁楚军正在渡桥,现在发起进攻,必然能打它个措手不及,但是宋襄公拒绝了,声称是:自己乃是仁义之师,怎么能趁人之危呢?手下只好作罢。等到楚军渡过桥后,宋襄公的手下又说:趁现在楚军刚渡过桥,还没有摆好阵型,现在攻击胜算很大。但是宋襄公又拒绝了,非要等到人家摆好阵型,才公平一战。但错失良机后,楚军数量远比宋军多,宋襄公怎么可能打得过楚军呢?所以讲究仁义的宋襄公大败,次年便郁郁而终。这样的宋襄公居然能成为春秋五霸,与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和秦穆公四人并列,我想这四位霸主如果得知的话,恐怕会羞于与之为伍。也正是因为这么水的宋襄公,才会出现另一种春秋五霸的说法了吧,另一种说法中,春秋五霸是指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和越王勾践。两种说法中,齐桓公和晋文公是公认的两大霸主,史称“齐桓晋文”。而秦穆公和楚庄王也很厉害,唯独这个宋襄公个人能力或者历史功绩等都不大,所以很多人认为他不配霸主之名。宋襄公面对比自己实力强的对手,本占据着先机,但过于遵循礼仪,导致错失良机而大败。让他在历史上的认可都不高,可谓是错失良机的典型案例了。这让我们后人也觉得很惋惜。
2023-08-31 09:29:501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10个典型参考案例

1.在房屋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时,双方并未订立书面协议,如何确认农村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张某清与冯某霞、崔某、新乡市新华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侵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5期】 案例要旨:对于发生在房屋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时的案件,在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协议时,确认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应结合实际履行情况,考虑买受人是否支付了对价,房屋价值与支付的价格是否合理,出卖人是否交付房屋及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买受人对房屋是否长期占有,在此期间出卖人是否主张过权利,能否排除借用或租赁等关系,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2.出卖人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后,又主张合同无效的,应认定出卖人对合同无效具有较大过错,需赔偿买受人的损失【施某培等人与杨某军宅基地买卖纠纷案,《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9年第2辑】 案例要旨:出卖人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后,又主张合同无效的,认定出卖人对合同无效具有较大过错,(法院确定出卖人具有90%的过错)并以现有房屋价值(含土地价值)与购买房屋时的差价确定买受人的损失。3.能否仅以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未办理登记为由,否定农村房屋产权转让的效力【孙某培等与孙某祥农村房屋转让纠纷上诉案,《人民法院案例选》刊载】案例要旨:农村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未办理登记的情况仍普遍存在。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房屋转让及土地流转迅速增多,而在土地资本化和拆迁补偿的利益驱动下,曾经卖房卖地的农民又往往反悔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未转移。在物权法司法解释及相关配套规定明确肯定物权法的个别条款具有溯及力之前,法官不能以有利溯及为由在个案当中赋予物权法溯及力;即使未登记的农村房屋转让行为发生在物权法实施后,也不能仅以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未办理登记为由,否定农村房屋产权转让的效力;如果无法确定出让人是否为有权处分,则可以准用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准予善意取得,以维护交易安全。4.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应当结合历史背景、现有关系等考虑其效力,不宜直接认定为无效【马某民诉陈某印房屋买卖合同案,《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刊载】 案例要旨:对于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私有房屋,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还都采取禁止性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认定为无效,但并非绝对。对因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所引发的纠纷,应当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及有利于维护现有的房屋占有关系角度考虑,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5.同村不同村民小组的村民是否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判定【汪某恒诉贺某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报》2012年1月5日第6版】 案例要旨:判断同村不同村民小组的村民是否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应依据集体土地的物权归属、发包主体等进行识别。无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而仅有村内并存的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村不同组的村民不属同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或者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并存的,同村不同组的村民属同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不当然导致拆迁利益分配方案无效【马某诉张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报》2017年12月28日第6版】 案例要旨: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涉案院落被拆迁之后就解决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的,即使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也并不必然导致此拆迁利益分配方案无效。7.违章建筑属不可交易物,以其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应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后续问题,双方所承担的损失为缔约过程中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李某诉左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网”2017年9月4日】 案例要旨:当事人购买违章建筑,由于房屋系违建,属不可交易物,故合同为无效买卖合同,应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后续问题,双方所承担的损失为缔约过程中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出卖人应当返还房屋价款,因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依公平原则,买受人应支付一定使用费用。8.村委会将孤寡老人去世所留房产出卖给买受人的行为是否有效【董某某诉某村委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法院网”2015年11月9日】 案例要旨: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村委会将孤寡老人去世所留房产出卖给买受人应为合法有效。买受人虽持有买房合同,却无处办理农村房屋的产权登记,法院可确认其所购房屋归其所有。9.申请“五保”并不代表其放弃房屋所有权,案涉村委会对五保户的房屋只是享有代管权,而无处分权【吴某等诉渔洋关镇大房坪村委会、曾某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案,《民法物权法典型案例疏议》,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案例要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五保”对象对其个人财产是享有所有权的,只是“五保”对象对其个人财产“不得自行处分”。申请“五保”并不代表其放弃房屋所有权,案涉村委会对五保户的房屋只是享有代管权,而无处分权。10.对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纠纷要综合评定【《人民法院报》2010年9月29日第7版】 案例要旨:对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纠纷要根据交付时间的长短,结合房屋本身的重置成本价、土地的区位补偿价,作出综合的评定。一方面充分考虑房屋的翻建、扩建带来的添附价值,另一方面考虑土地升值、房屋升值带来的拆迁安置补偿预期的巨大经济利益及原购房一方因重新购置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
2023-08-31 09:30:231

小学生典型案例分析

表达能力有限,无人能看明白什么意思
2023-08-31 09:30:347

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医患纠纷的典型案例   女子阑尾炎手术去世 家人20多次讨说法未果   2009年4月17日,家住武昌中北路的夏女士因腹痛到武昌一家医院就诊,诊断为阑尾炎后,做了阑尾切除手术。手术后一直腹痛,被诊断为肠梗阻病变,10天后手术探查诊断为小肠穿孔,不幸的是,当月28日去世。   “阑尾炎又不是不治之症,35岁人就没了,还留下9岁的儿子。”悲痛欲绝的家人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他们认为医院误诊并延误,向院方讨说法。院方当时建议先做尸检,明确死因后,才能划分责任。   事发后,夏女士家人先后与院方进行了20多轮协商,医院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家属。但夏女士家人认为差距太大,没有同意,决定走诉讼程序。   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   错过尸检最佳时机 医疗事故鉴定难   那时,李律师作为法律援助接手这桩案子。“这个案子真是历经艰难。”李律师刚感慨说。   法律程序得靠证据说话。李律师却发现,夏女士入院姓名竟写的儿子名字,无法提交真实姓名的相关材料,维权的"第一步难以迈出;而夏女士去世后一周内尸检是判断死因的最佳时间,当时也错过。   之后一年,李律师陪着家属到社区警务室、派出所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才解决了就医时因没有填写自己真实姓名造成的维权难。   另一个难题,因错过了尸检时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夏女士丈夫韩先生后来坦承,自己没有意识到尸检重要性,又想到人不在了,还要又划一刀,心里难受,导致错过尸检的最佳时机。   拖到2013年已4年,奔波于各相关部门不下50余次,仍无法立案,家属身心俱疲,而夏女士的遗体在医院太平间里已经放了4年。   医调介入 多年纠纷终了结   去年3月,卫生行政部门给家属韩先生发短信,告之可找武昌区医调委免费调解纠纷。心灰意冷的韩先生并未理会。直到7月24日,才和武昌区医调委联系。医调委彭主任、杨副主任接手了这一难事。   杨副主任昨日介绍,在其他努力无果后,他们只有一条路:直接协调医患双方。   他们劝韩先生,逝者5年不能入土,外人想着都难受,何况亲人。把这一页翻过去,人生不能陷在这里。他们又找到医院,在补偿数额与患者家属之间尽量协商,早日妥善解决。   今年初,韩先生初步同意医院的补偿数额,但夏女士的父母又不同意。医调委没有气馁,从法律角度帮助家属分析补偿的合理额度。彭主任说,“每场调解完,一瓶矿泉水肯定喝光”。   直到4月上旬,医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院方补偿逝者亲属30万元,并不再收取遗体保存费用。   4月12日,夏女士的遗体安葬。   医患纠纷处理方法   1.医疗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医疗人身损害为案由予以解决。   2.非医疗过失纠纷。指患者到医院就诊,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但由于院方其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纠纷。如:患者到医院就诊,由于保洁人员清洗走廊未履行相应警示义务,造成患者摔伤等等。此属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调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者的居间公正裁决和调和,调解中间人的公正和中立显得至关重要,决定着纠纷的调解顺利与否、成功与否。只有脱离了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牵绊,才能真正实现调解人态度的公正与公平。在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组织的调解,可以扩大医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组织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   目前,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以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价值与优点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今已广泛流行。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有着其独特的重要性和优势:   1.能充分发挥作为中立调解人的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协商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使医患双方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参与纠纷的解决。   4.有利于保守患者个人隐私和秘密。   5.当处理新的技术和社会问题时,在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能够提供一种适应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变化的灵活的纠纷解决程序。   6.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灵活、快速地解决纠纷。   7.经当事人理性协商和妥协,可能得到双赢的结果。
2023-08-31 09:30:591

猥亵女童罪的典型案例

林嘉祥事件2008年10月29日,林嘉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新梅园海鲜大酒楼吃饭叫住一小女孩,询问洗手间位置,叫其带路,但是在接近卫生间时突然卡住小女孩的脖子,欲将其拖进卫生间进行猥亵,就在快要拖进卫生间之际,女童猛地挣扎,逃脱了其魔爪,飞奔回家人吃饭的房间。随后女童的父母带着小女孩、小女孩的弟弟走到大堂寻找林嘉祥,同时与酒楼大堂经理交涉。几分钟后,小女孩的母亲带着两孩子返回包房,服务员侧目观看,林嘉祥不停推搡小女孩父母,手指指指点点态度十分嚣张,并且还口出狂言。不久,与林嘉祥一起吃饭的一名女子上前劝阻,但林嘉祥不听劝阻继续推搡小女孩的父亲,最后,该女子带着林嘉祥要走,被小女孩父亲拦住。随后,小女孩父亲报警求助,不久,高新派出所派警察到场,将双方涉事人员带回调查。报警后,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林嘉祥在旁边女伴提醒下想离开现场,期间与现场保安、工作人员多次发生拉扯,直到一民警及时赶到将林嘉祥制住为止。11月1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表示已调一名副局长专门前来调查此事,并已组成调查组,赴深圳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期间停止林嘉祥工作。11月3日,当事人被交通运输部党组以其10月29日晚酒后言语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宣布免去党内外一切职务。11月5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件调查结果[3],警方认定该案猥亵罪不成立(根据双方证词和录像,仅为肩脖接触),理由不成立,应为酒后行为不当。
2023-08-31 09:31:092

请分别举几个典型的案例:1、行政违法行为;2、民事违法行为;3、刑事违法行为;4、违宪行为。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破坏铁路封闭网2.欠债不还3.杀人抢劫
2023-08-31 09:31:322

法律无情典型小例子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是无情的 解析: 对抗法律,法律无情 【案情】 去年九月中旬,江西省某村农户彭某违反《殡葬管理办法》偷偷地将死去的家人土葬了。接到举报后,镇 *** 先后派工作人员到彭某家做思想工作,动员彭家自觉执行殡改法规,起尸火化。思想工作做不通,9月22日,镇 *** 、县民政局以及市殡改办组成殡改执法队,要强制执行,却遭到彭家的强烈阻拦。他们挡住执法人员并与执法人员纠扯起来,加之围观者乘机起哄,现场一时出现混乱。在混乱中,执法人员被围困在一片喊打声中,雨点般的泥巴和石子落在了执法队员身上。有的遭到拳打脚踢,有的被撕破了衣服,第一次强制执行失败。11月27日,殡改执法队开着一辆装载车准备第二次执行,彭家人中有人躺倒在装载车前,将双脚伸到车轮下面,乘机起哄的人群中还冲出几人架住两个执法队员,扬言要将他们活埋。一阵拳打脚踢之后,将其一个小个子的人摁入刚挖开的已经露出棺木并灌满了水泥的坑里。之后,他们又将装载车驾驶室玻璃砸碎,四个橡胶轮子捅破,第二次强制执行又失败了。 这一典型案例引起了当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市领导明确指出:“要依法行政,排除干扰,坚决推进殡改工作”。公安部门依法拘留了行凶者,12月1日,在县委、县 *** 领导的指挥下,调集了警力,开始了第三次执行,“起尸”火化成功。 【评析】 “丧户”彭家行凶抗拒殡改执法,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彭家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殡葬管理条例》和1998年12月江西省人民 *** 发布实施的《江西省殡改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章规定:“火葬区内的人员死亡后应当全部实行火葬”,第四章罚则中第三十条强调:“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土葬的,或者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建坟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殡改执法人员9月22日和11月27日两次进行强制执行,都遭到死者家属和围观起哄人员的谩骂,更有十多人先后遭到死者家人的行凶殴打。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又因行凶殴打执法人员且后果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丧户”违反殡改法规的恶劣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且误导了一些群众,致使有人认为 *** 的殡改法规不执行也没有什么了不起。据查在不长的时间里,该地先后就有几家“丧户”学着彭家,将死去的本应该火葬的家人偷偷地土葬了。 这一典型案例的意义是通过依法行政,既打击了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又教育了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大家的执法意识,顺利地推进了该地的殡改工作。
2023-08-31 09:31:501

典型事例怎么写

典型案例应该突出该案件的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因果、结果,以及在同类案件中的典型之处。1、时间,案例的时间首先是需要表达清楚的。2、地点,对于所发生的案件地点,也是需要表达完善。3、经过,必须要以一种易于理解的方式来叙述。4、因果,案件发生的原因也需要交代清楚。5、结果,导致案件的结果,这点是最重要的,否则体现不了案例的典型之处。典型事例是学生在一个学期中参加的有重要意义和成长价值的事情,可以选择学习生活、校园活动、家庭成长、社会实践等各种方面。总之,一个典型案例,要将事件从哪开始,它的前因后果以及典型之处表达清楚,突出典型之处就行了。典型案例必须具备的三个效果1、法律效果突出。典型案例的基本条件是诉讼程序规范,法律适用准确,可以复制并指导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不能存在业务“硬伤”,这是最基本的条件。2、社会效果突出。典型案例必须能够引领社会法治思维,凸显司法作为,具有较好的普法效果。例如:江苏昆山反杀案,更新了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明确“法不向不法让步”的防卫理念。3、政治效果突出。典型案例在符合法律和社会效果的同时,也要贴近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引导刑事政策,服务地方大局。例如:保护民营企业,服务经济大局;强力扫黑除恶,服务安全大局;严惩医疗卫生领域,服务抗疫大局等。
2023-08-31 09:31:591

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十大典型案例

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十大典型案例   创业还是就业,这是每个大学生在毕业之际都会考虑、烦恼的问题之一。本次就跟随我的步伐,看看那些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典型案例吧,你会从中得出什么结论呢?   大学生创业成功十大典型的案例   无论是“大学生心灵导师”李开复,还是“创业教主“周鸿祎,他们都在不停的奉劝:“大学生不要直接创业,要先进入社会积累一些经验…”,似乎大学生创业或大学毕业就创业,成为了创业失败的另一种说法。但是真实情况真的是这样吗?   经过黑马哥的调查,发现很多创业成功者其实都是典型的“大学生创业者”,他们用自己的实例证明了,中国大学生创业者也可以如硅谷的扎克伯克,比尔盖茨那样,做一个成功的大学生创业者。   当然,创业有风险,入行需谨慎,一个创业者必备的素质是能清楚判断形势作出决策,究竟你是否要直接创业,还得你自己说了算。   10、杨明平   超级课堂的联合创始人杨明平是典型的大学生创业者,并且是一位连续创业者。杨明平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2005年,大三的他接手了学校边上的一家川菜馆,发展到拥有400多平方、一年200多万营业额规模的火锅店,大学的创业经历为他赢得第一桶金。而后杨明平决定朝着更大的方向发展,进入在线教育领域,创建超级课堂(Super Class)。   超级课堂成立于2010年10月,由杨明平创立的超级课堂将线下教育搬到线上,为中小学学生提供好莱坞大片式的网络互动学习课程。   9、舒义   舒义19岁就开始创业,读大一时就是国内最早的web2.0创业者之一,创办过国内第一批博客网站Blogku,Bolgmedia,还创建了一个高校SNS和一家校园电子商务公司。   2006年舒义第三次创业,创办了成都力美广告有限公司,后发展为中西部最大的专业网络广告公司之一。2009年舒义成立北京力美广告有限公司(i-Media),两年内发展为国内领先的移动营销解决方案公司,并于2011年获得IDG资本投资。目前舒义开始尝试天使投资,投资创办过多家移动互联网公司。   8、王学集   王学集出生于浙江温州 ,毕业于浙江理工大学。大学时和2位同学一起创业,大三时正式发布phpwind论坛程序,2004年大学毕业的王学集成立公司,公司亦命名为phpwind,中文名“杭州德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门提供大型社区建站的解决方案。目前,phpwind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社区软件与方案供应商,PW6.3.2版本的推出更在社区软件领域树立起一个极高的技术壁垒,phpwind8。0系列版本则推动了社区门户化。   phpwind于2008年5月被阿里巴巴以约5000万人民币的价格收购,现在隶属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为阿里云计划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7、黄一孟   电驴(VeryCD)之父黄一孟是一名中途离开大学的创业者。2003年,verycd.com只是爱好计算机的大学新生黄一孟陆续注册的众多个人网站中的一个。当时,因为不满于网络上质量不高且需收费的电影资源,VeryCD很快聚集起了一批和黄一孟有着类似热情的用户,他们在下载的同时也愿意上传自己的资源。这让黄一孟意识到,这个所谓的个人网站不再只对他一个人具有价值。2004年,VeryCD以黄一孟中途离开学校专心创业而成立了一个工作室。{大学生创业经典案例}.   黄一孟除了是VeryCD的创始人,也是心动游戏的创始人。2012年,心动游戏的收入达到了10亿人民币,从入不敷出的VeryCD到年收入10亿的网页游戏公司。黄一孟依靠自己的感觉和摸索去创业。   6、黄恺   风靡全国,中国最成功的桌游三国杀,其创始人黄恺正是一位标准的大学生创业者。黄恺2004年考上中国传媒大学动画学院游戏设计专业,他在大学时期就开始“不务正业”,模仿国外桌游设计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人娱乐风格的桌游《三国杀》。2006年10月,大二的黄恺开始在淘宝网上贩卖《三国杀》,没想到大受欢迎,而毕业后的黄恺并没有任何找工作的打算,而是借了5万元注册了一家公司,开始做起《三国杀》的生意,2009年6月底《三国杀》成为中国被移植至网游平台的一款桌上游戏,2010年《三国杀》正版桌游售出200多万套。   5、蒋磊   铁血网创始人蒋磊——典型的大学生创业者,16岁保送清华,创办铁血军事网,20岁保送硕博连读,中途退学创业。如今,铁血网稳居中国十大独立军事类网站榜首,铁血军品行也成为中国最大的军品类电子商务网站,年营收破亿,利润破千万。   倒回2001年,16岁的蒋磊初入清华园,电脑还没有在这个普通宿舍出现,他只能去机房捣鼓他的网页,他想把自己喜欢的军事小说整合到自己的网页上,他的“虚拟军事”的网页一经发布,就吸引了大量用户,第二天就达到了上百的浏览量。蒋磊很兴奋。他把“虚拟军事”更名为“铁血军事网”。   2004年4月,蒋磊和另一个创始人欧阳凑了十多万元,注册了铁血科技公司。期间蒋磊还被保送清华硕博连读学习了一阵。2006年1月1日,蒋磊最终顶住了家庭已经学校的压力毅然决定辍学创业,以CEO的身份正式出现在铁血科技公司的办公室里。经过12年的努力,目前蒋磊的公司拥有员工200余人,他创办的网站已成为能够提供社区、电子商务、在线阅读、游戏等产品的综合平台。据透露,截至2012年12月,网站已有1000万注册会员,月度覆盖超3300万用户,正处于稳步且高速的增长中。   4、陈欧   聚美优品的CEO陈欧也是一名标准的大学生创业者,他的大学生创业经历要追溯到他的上一个创业项目GG游戏平台。陈欧16岁的时候考上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作为一个资深游戏爱好者,在大四的时候陈欧决定在游戏领域创业,凭着有限的资源做出了后来影响力巨大的GG游戏平台。作为当时没有任何资源的大学生创业者,那时的创业经历是非常艰苦的,据陈欧回忆,那时候他为了节省成本,不得不每天都吃最便宜的鱼丸面,最后吃得都有些“脑残”了。   后来,陈欧出售GG平台,获得了千万级别的收益,也为自己后来的创业道路做了极好的铺垫。而他创造的GG游戏平台,仍然是现在东亚地区最受欢迎的游戏平台之一,全球拥有超过2400万用户。   3、戴志康   康盛创想创始人戴志康是无数互联网人的偶像,他创建的“Discuz!”开源模板与“Wordpress”并成为世界上最伟大的两个开源网站模板,被数以百万级的站长使用,深刻的改变了中国互联网,而戴志康也是一位大学生创业者。   戴志康出生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大学教授,亲属中也有很多人是老师。据说,因为这种家庭背景,戴志康小时候开始就一直接触电脑。在计算机性能不断升级的过程中,他的编程技术也日益提高。戴志康从小学刚毕业后的1995 年开始初步尝试编制软件。初中、高中时期,他几乎席卷了各类计算机大赛。戴志康2000年考上哈尔滨工程大学,2001年便在校外创业,他在外面找到一间月租300块的房子,一天差不多15个小时都泡在电脑前面,最终他创造的“Discuz!”成为中国最成功的建站开源模板,“Discuz!”于2010年被腾讯以6000万美金的价格收购。   2、王兴   一提到王兴,很多人脑海里面第一想到的一个词汇就是连环创业者,因为他是校内网,饭否网,美团网这三个中国大名鼎鼎的网站的联合创始人,除此之外,他还有另外一层身份,大学生创业者,在毕业之后,没有丰富的职业履历就开始创业的人。   他是一名人们口中的天才少年,高中没有参加高考就被保送到中国名牌学府清华大学,毕业后拿到全额奖学金去了美国特拉华大学师从第一位获得MIT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的大陆学者高光荣,随后归国创业,在前一两次不算成功的创业项目之后,王兴创立了中国版facebook校内网,并很快风靡于大学校园圈之中。校内网于2006年10月被千橡以200万美元收购。2007年5月12日,王兴创办饭否。这也是中国第一个类twitter项目饭否网,但就在饭否发展势头一片良好之际被关闭,让王兴事业受到挫折。之后连环创业客王兴于2010年3月上线新项目美团网,并在千团大战之中脱颖而出,稳居行业前三,并先后获得红杉和阿里的两轮数千万美金的融资,这个连环创业客的事业正逐渐走上正轨。近年五月份,美团单月流水已经突破10亿人民币。   1、郭敬明   郭敬明,这个伴随着80后长的的名字,如今他的小说也影响着90后,并开始被00后所喜爱,我们在这里不评判小四的文学水平,导演水平,以及身高,单以一个创业者的身份来看,他是极其成功的。   郭敬明大学时期便开始创业,虽然他常年霸占着中国作家收入排行榜榜首,但是他在商业上的成功甚至让他的作家身份也黯然失色。如果你只是觉得这个瘦弱的男人只会玩弄一些小女生喜欢的华而不实的文字,那么你就太小看他了,郭敬明绝对有着惊人的商业嗅觉。郭敬明在大学时便成立“岛”工作室,出版一系列针对自己小说受众的杂志与期刊,而后成立柯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逐渐建立起自己的商业版图。   而且,以今天各个期刊杂志纷纷转型产业链服务来看,郭敬明早在2005年就察觉了这一点,从那时起他就为刊物读者提供“立体服务”,例如推出音乐小说《迷藏》,推出小说主题的写真集,拍摄《梦里花落知多少》偶像剧,在青春读物的基础上打造了一条属于自己受众的文化消费产业链,开始深耕产业布局。而今,郭敬明已经用自己的小说《小时代》拍出了电影,第一部便直奔5亿的票房…   知乎上有人这么描述郭敬明“其实中国的年轻人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变化。对于大学和社会的幻想,对于爱情和成功的畅想,对于华服美食的渴望,是每一代中学生的必由之路。真正重要的其实仍是郭敬明本人。他或许是中国这二十年来唯一一个认真去满足上述需求的作者。”——真正伟大的创业者是干什么的?满足大众的需求。 ;
2023-08-31 09:32:131

学术不正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2009年6月●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2009年8月●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赖文教授和吴丽丽副教授联名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典型(diǎn xíng),原指模范或模型;后来引申为最具代表性的人或事物。后指作家用典型化的方法创造出具有独特的个性,又集中表现某些共性的艺术形象,是个性与共性的辩证统一。典型人物形成于一定的典型环境即具体的现实关系中,并对它发生作用。但典型人物又往往超越时代的局限而具有某种永恒的性质。
2023-08-31 09:32:412

有哪些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

逾期未办理房产证2009年9月14日,江门市蓬江区嘉悦豪庭业主王某、何某等向江门市消委会投诉,称他们于2007年向江门市蓬江区南鸿实业发展公司购买了嘉悦豪庭房屋,由于该公司欠交土地出让金,导致至今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省消委会点评: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就办理房产证的事项进行细致明确的约定。在出卖人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有明确的依据主张权利。劣质复合肥致香蕉减产2010年6月,蕉农邹某从经销商陈某的商店购买安徽产淮海复合肥60包,合计12000元,施用于自己承包种植的70亩香蕉园后,产量减少30%左右,向湛江市徐闻县消委会投诉。经检验,该产品“氮有效磷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经调解,最后蕉农获得23万元的赔偿。省消委会点评:《农业法》明确规定使用者因农业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宣传失误险酿群体纠纷去年6月13日,潮州市拥有人寿保险的鹤卡会员接到信息:“6月13日15时~23时,我司联合苏宁潮州奎元店举办团购活动,凭鹤卡、邀请函或短信获300元现金券及多重好礼”。但是店方却说300元现金券的优惠需要购买3000元的东西才能兑现。省消委会点评:相关经营者的不规范宣传是引起消费者混淆的主要原因。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防止引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快递损坏物件赔偿太少2010年1月6日,家住顺德容桂的凌先生将价值22175元的液晶显示屏交给当地某快递服务部寄往上海,但是货到上海后液晶屏里面的液体有渗漏。但快递服务部只愿意赔偿凌先生三倍运费的赔偿款。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快递服务部赔偿9千元。
2023-08-31 09:32:592

马太效应的典型案例有哪些?

1、许多残疾人就不了业,上不了学,上学和受教育对一般的孩子来说只不过是基本权利,可对许多残疾的孩子来说是梦想,先残疾,再失学,然后失业,最后失去生存能力,这就是最明显的马太效应。也是最残酷的马太效应。因为在21世纪,信息化社会,竞争强烈的社会,一个人如果不接受任何的教育,必然成为社会的废人,更何况身体条件很差的人,可想而知。以海南为例,全省15岁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有354189人,文盲率为4.08%。2、越是教授、专家,得到的科研经费多,社会兼职越多,各种名目的评奖似乎就是为他们设立的。在科研领域存在这样一种怪现象:科研经费的使用基本被垄断,从立项、评选、经费分配基本由少数专家控制。尽管某些项目从立题到完成与一些专家没任何关系,但是,无论立项书还是最终成果也必须将某些知名专家的大名冠于首位。这样一来,一般学者的劳动果实都成了专家的“成果”,使少数专家成了科研寡头。据说,某市级教育科研项目基本都是几位知名评委瓜分。3、在有机化学的加成反应中往往存在着马太效应。如果原基团上已含有所要加成的基团,则所要加成的基团加在这个已含有所要加成基团的概率更大。俗称“扎堆定理”。比如HCl加成到CH2=CHCl上,产品有两种,即CH3-CHCl2、CH2Cl-CH2Cl,1,1-二氯乙烷较多(由于H加在2-C上与Cl共轭而比加在1-C上稳定)。像马氏定则等一些理论。主要介绍马太效应,一种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广泛应用于社会心理学、教育、金融以及科学领域。马太效应是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们常用的术语,它反映着富的更富、穷的更穷,一种两极分化的社会现象。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马太效应
2023-08-31 09:33:521

福尔摩斯所有案件列表和简单的故事内容

《血字的研究》:福尔摩斯首次出场,使苏格兰场的两位侦探相形见绌。侦破案件的同时提出演绎法的推理方法,并贬低了以前的侦探小说。 《四签名》:案情离奇,福尔摩斯充分显示了才智,华生医生找到了爱情。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离奇恐怖的传说与精心策划的谋杀巧妙结合的作品,在柯南道尔的所有作品里是气氛渲染最出色的一部。 《波西米亚丑闻》:出现一个可与福尔摩斯才智匹敌的女人,较为特殊的一篇。 《红发会》:福尔摩斯胸有成竹地破获一犯罪团伙。 《身份案》:案情没有什么特别的,最精彩的一段是福尔摩斯的“打字机推理”,影响巨大。 《一条斑斓带》:柯南道尔设计的最好的密室诡计。 《银色马》:相当精彩别致的案子,第一次出现“狗为什么不叫”的设计。 《赖盖特之谜》:福尔摩斯机智过人的典型案例。 《马斯格雷夫礼典》:通过隐语寻找宝藏。 《最后一案》:关心福尔摩斯的朋友应该看。 《希腊语翻译》:案情没有什么,就是福尔摩斯和他的兄弟在俱乐部里对周围的人进行观察推理那段值得一读。 《海军协定》:简单清晰而又考验能力的案件。 《诺伍德的建筑师》:“反叙式”的例子。 《跳舞的小人》:破译密码的经典案例。 《六座拿破仑雕像》:该案件的设计堪称经典。 《格兰其庄园》:看福尔摩斯是怎样揭穿骗局的。 《王冠宝石案》:说实话作者对侦破案件的艺术性展示有点过了,可为一反面例子。 《圣佩德罗之虎》:福尔摩斯碰到了一个精明强干的官方侦探。 《雷神桥之谜》:案情设计简洁巧妙。 《布鲁斯—帕廷顿计划》:福尔摩斯侦破间谍案件也拿手。 其他如:《恐怖谷》、《黑彼得》、《金边夹鼻眼睛》、《三个大学生》、《修道院公学》、《第二块血迹》、《肖斯科姆别墅》、《三个同姓人》、《三角墙山庄》、《显贵的主顾》、《硬纸盒子》、《红圈会》、《魔鬼之足》等都有较强的可读性。
2023-08-31 09:34:131

互联网的专利侵权案例有哪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月15日发布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QQ商标争议行政案、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马爱侬仿冒不正当竞争案等数起涉互联网案件入选。  案例一 通信控制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  【案情】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是名称为“用于码分多址(CDMA)通信系统的自动功率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权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中兴通讯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无效决定,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决定。  【点评】  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可以用于判断诉争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如果现有技术落入诉争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则诉争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在此基础上,为了判断新颖性而对比诉争技术方案和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时,可以委托专利巴巴等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正向比较,而不是进行反向比较。所谓正向比较,是分析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诉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谓反向比较,是分析诉争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现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如果诉争技术方案不具有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说现有技术方案比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更多,则认为多出来的技术特征构成二者的区别技术特征,因而认定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反向比较是错误的新颖性判断方法,应当予以否定。近年来,通信领域的专利纠纷频发,本案的审结对于通信领域的专利权保护与专利权有效性认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特别是该案对专利新颖性判断方法进行了探索和明确,有利于专利授权确权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  案例二 “固定框架”专利权侵权案  【案情】  哈廷电子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下称哈廷公司)是名称为“固定框架”的发明专利权人。哈廷公司通过北京希格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希格诺公司)购买了由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贵公司)制造、销售的电连接器产品,哈廷公司认为该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约1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希格诺公司和永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永贵公司赔偿哈廷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合理支出15.97万元。  【点评】  技术特征如何划分是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重要环节,但是,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出技术特征以及主题名称是否属于技术特征,是否对权利要求具有限定作用,在理论及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该案首先对技术特征的划分标准进行了有益尝试,从专利巴巴等代理机构代理人的角度,将专利技术特征的划分与实现发明整体技术效果的各个技术环节相联系。此外,该案还准确界定了主题名称的限定作用,认定主题名称本身并不属于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主题名称应当予以考虑,但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取决于该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本身产生了何种影响。该案裁决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其在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保护范围的确定以及赔偿数额的计算等方面都做出积极探索,既科学合理地界定了保护范围,制裁了被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同时也注意权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支持了权利人的合理诉求,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三 “QQ”商标争议行政案  【案情】  “QQ”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腾讯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提出申请,核准注册日为2008年3月7日,核定使用在机车、汽车等商品上。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在法定期限内针对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撤销申请。2013年2月1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腾讯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  【点评】  根据2001年施行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所有人通过宣传、使用,投入了人力、物力,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逐渐在商标上积累了商誉,这些都是商标所有人的无形财产,虽然不像注册商标那样可以获得专有性的权利,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而抢先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注册,即可认定其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在先商标的使用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先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  案例四 “稻香村”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  【案情】  1997年5月21日,北京稻香村食品集团经核准注册了“稻香村”商标(第30类),后注册人变更为北京稻香村公司。  2006年7月18日,苏州稻香村公司提出“稻香村及图”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在第30类。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北京稻香村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北京稻香村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苏州稻香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  【点评】  此案是对两个具有历史渊源的老字号如何通过商标近似的判断来区分各自的市场的一个典型案例。苏州稻香村公司在本案申请注册的“稻香村”商标与其受让的在先商标,在表现形式上不同,反而与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稻香村”商标非常接近,从而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打破了能够区分的市场实际和已经形成的稳定市场秩序,将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不应准予注册。通过本案的审理,法院确立了对于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之间应当维护已经稳定的市场秩序,不得侵入对方商标权保护领域的基本规则。  案例五 嵌入式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  微软公司发现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思壮公司)销售的汽车导航仪上使用了Windows CE 6.0计算机软件,认为合众思壮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上述软件享有的著作权,遂将合众思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合众思壮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93万余元。  【点评】  嵌入式软件是一种嵌入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软件。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日益加强以及计算机科技的快速发展,嵌入式系统已经开始渗透到日常生活的许多领域。但由于搭载嵌入式软件的硬件通常作为产品的零部件,而非单独作为软件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所以,权利人在维权中的取证过程相对于一般计算机软件案件更加困难。本案作为“第一起涉及车载导航中嵌入式操作系统软件侵权的案件”,确认了正版标签在嵌入式软件合法来源证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对于研究有关嵌入式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案例六 “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  《李可乐抗拆记》由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李承鹏是该书作者。李承鹏指控苹果公司未经其许可,自行上传或与开发者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到苹果应用商店,并通过该商店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上述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苹果公司赔偿李承鹏经济损失1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  【点评】  本案是“作家维权联盟”因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的应用程序而向苹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维权诉讼之一。最终,法院认定苹果公司是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的经营者,应用程序商店是一个以收费下载为主的网络服务平台,并且在与开发商的协议中,约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苹果公司应对开发商的侵权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苹果公司在可以明显感知涉案应用程序为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构成侵权。在当前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各种新的网络平台经营模式不断出现的情况下,本案的审理对如何界定平台服务商的行为性质、责任,具有一定借鉴和指导意义。  案例七 钱钟书书信著作权及隐私权侵权案  【案情】  2013年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已故著名学者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告。钱钟书遗孀杨季康(笔名杨绛)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认为李国强和中贸圣佳公司构成对其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侵犯。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权、赔偿杨季康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赔礼道歉。  【点评】  此案不仅因涉及著作权、隐私权以及物权等多项权利的认定,颇具代表性并广受关注,而且还对拍卖公司因从事拍卖活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和规范,特别是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除应依据拍卖法就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归属、委托人的身份情况进行审查,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外,对于负载著作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拍卖标的,还应对相关著作权权利归属、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权利保护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履行拍卖法所赋予拍卖人的法定义务。此案的审结,明晰了拍卖者的法律义务,规范了拍卖市场秩序,对维护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具有积极的意义。  案例八 《推拿》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毕飞宇系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获奖小说《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学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该小说。2009年7月,毕飞宇将电视剧改编权独家提供给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将其获得的授权转让给禾谷川公司。2011年1月,禾谷川公司委托陈枰为文学作品《推拿》的电视剧改编编剧。2013年4月,陈枰与西苑出版社就陈枰版《推拿》(上、下册)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同年6月,该书出版。毕飞宇、人民文学出版社以陈枰版《推拿》的出版发行行为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图书《推拿》;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停止销售图书《推拿》;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14万元;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  【点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制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故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规制商品市场流通过程中的授权,而不是规制商品创作过程中的授权。本案中,陈枰和西苑出版社仅具有改编作品的授权,并不具有出版改编作品的授权,也就是说不具有将相关改编后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场、作为图书商品流通的授权,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图书出版市场存在的授权混乱、权利意识淡薄、诚信缺失等现象。通过本案的审理,有利于当事人规范其行为,也对整个图书出版行业的合法规范经营发展提出了指引。  案例九 马爱侬仿冒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马爱农在翻译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2012年6月18日至2013年1月4日,新世界出版社与北京兴盛乐公司就出版《爱的教育》等13本图书分别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作者的署名为“马爱侬编译”。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新世界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上述13本图书。这些图书的封面、书脊、扉页及版权页上均署有“马爱侬 编译”,版权页上同时还署名“作者 马爱侬”。马爱农认为新世界出版社仿冒其姓名,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新世界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新世界出版社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费用1.5万元,并判令新世界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  【点评】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仿冒他人姓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字面上看,该条似乎不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情况。但从反仿冒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出发,本案扩张解释了上述规定,将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行为也认定为上述规定所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本案还探讨了出版者出版仿冒他人姓名的图书时的注意义务问题,提出了出版者在出版发行图书过程中应当对作者署名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对于作者笔名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对作者真名的注意义务,并以此作为出版者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这对于规范出版者的出版行为,防止仿冒他人姓名的图书的出版发行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十 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合一公司)经营优酷网,主要以两种方式向用户提供视频播放服务,一是“广告+免费视频”服务,二是向收费注册用户提供无广告的视频服务。合一公司发现猎豹浏览器通过修改并诱导用户修改优酷网参数,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遂起诉要求金山网络公司等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金山网络公司、金山安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等。  【点评】  目前,“广告+免费视频”服务模式是国内外视频网站普遍采用的商业模式,包括优酷网在内的视频网站确实存在贴片广告过多、过长,无法跳过的问题,市场上部分消费者对此颇有微词。但商业模式的优劣理应由市场选择决定,而非由其他经营者以破坏性手段,采取“丛林法则”竞争方式进行评判。本案是我国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表了互联网行业内容服务提供者与技术服务提供者的生存边界之争。国外也存在类似的纠纷,但未形成生效判决。本案裁判不仅法律意义重大,而且广受互联网行业关注,社会影响巨大。法院判决重点阐明了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的不正当性在于商业模式利益应受法律保护,除非存在更优越的可替代之模式,他人不应以该模式存在缺陷而借中立技术之名破坏该商业模式,损害该商业模式经营者的可得利益。  望采纳,谢谢!
2023-08-31 09:34:281

公文报送典型案例是指什么内容

包括两个方面一、报送内容(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类型包括医疗纠纷案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例、劳动争议纠纷案例、物业纠纷案例、环境污染纠纷案例、消费纠纷案例、旅游纠纷案例、电子商务纠纷案例等。(二)其他人民调解典型案例类型包括婚姻家庭纠纷案例、邻里纠纷案例、房屋宅基地纠纷案例、合同纠纷案例、生产经营纠纷案例、损害赔偿纠纷案例、山林土地纠纷案例、征地拆迁纠纷案例等。
2023-08-31 09:34:374

民事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梁志(梁凤运)身份证号372831197104243038车号7DE57撞人逃逸,诈骗犯!举报在乌鲁木齐利用安装健码水龙头猖狂的行骗,偷盗!现在是法制社会,请警察一定把他绳之于法。
2023-08-31 09:35:003

典型案例怎么写

从网上搜一些资讯,挑选一条适合你的,详细介绍一下事情的发展经过,然后着重说一下作案人的心理,以及作案人的手法。很简单的东西。
2023-08-31 09:35:242

典型事例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典型事例和人物特点”是什么意思? 典型事例多指古代发生的事件.或者很有名的事情.. 人物特点 指性格、品质那些的【望采纳】 问题二:典型故事概括是什么意思 概括文章的主要内容方法_(1)记人的课文。阅读这类课文要抓住:课文写的谁? ...(2)叙事的课文。阅读这类课文要抓住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和事 情的起因、经过 结果等...(3) 写景的课文。阅读这类课文要抓住:写的是什么景物? ...(4)状物的课文。阅读这类课文要抓住:写的是什么事物? 问题三:什么是典型事例 为什么要用典型事例 用典型事例要注意什么 10分 什么是典型事例 典型事例是对实际工作中特别有效或无效的工作者行为进行描述. 典型事例的特点 典型事例的特点是,对某项工作收集大量典型事例以后,对记录的结果进行归纳和分类,可以总结出工作的特性和要求。 也就是延伸的典型事例法. 典型事例法的优缺点 1、典型事例法的优点 该方法直接描述人们在工作中的具体活动,因此可揭示工作的动态性。由于所研究的行为可以观察和衡量,所以,用这种方法获得的资料是用于大多数的工作分析。 2、典型事例法的缺点 收集、归纳事例并加以分类要耗费大量时间。另外,根据定义,事例描述的是特别有效或特别无效的行为,所以很难对平均的工作行为形成总的概念。这样可能会遗漏一些不显著的工作行为,难以非常完整的把握。 以上为典型事例法的优缺点,就是典型事例的分支。 太有意思了,这是我今晚作业。。。。。 问题四:作文中的典型事例是什么。 司马迁啊 问题五:什么叫做案例 案例,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所经历的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事件陈述。它是人们所经历的故事当中的有意截取。案例一般包括三大要素。案例对于人们的学习,研究,生活借鉴等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案例的教学是通过案例向人们传递有针对性的教育意义的有效载体。因此,人们常常把案例作为一种工具进行说服,进行思考,进行教育。故案例在人们的研究中形成了一定的书写格式,标准样式,为人们更好的适应案例情景提供很多方便。 问题六:正面典型事例20个 正面典型事例20个: xuexila/gushi/lizhi/347226 1、金钱价值在于使用方法 汽车大王福特不是一个吝啬的人,但他却很少捐款。他顽固地认为,金钱的价值并不在于多寡,而在于使用方法。他最担心的就是捐款经常会落到不善于运用它们的人手里。有一次,乔治亚州的马沙?贝蒂校长为了扩建学校来请求福特捐款,福特拒绝了她。 她就说:那么就请捐给我一袋花生种子吧。于是福特买了一袋花生种子送给了她。福特后来就忘了这件事情。没想到一年以后,贝蒂女士又上门了,交给了他600美元。原来学生们播种了当初的那一袋子花生种子,这就是一年的收获。福特什么都没说,立即拿出了600万美元交给了贝蒂。 福特的担心绝不是多余的,太轻易得来的金钱往往很难让受施者感受到金钱后面潜隐着的苦与智;我更赞赏贝蒂对点滴施与的至高的尊重,她带领孩子们撒播下的其实是足以证明他们有能力领受他人恩惠的资格。 3、大错误与小错误 日本松下公司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以经营技巧高超,管理方法先进,被誉为 “经营之神。” 后滕清一原是三洋电机公司的副董事长,后来投奔松下公司,在担任厂长时,工厂失火烧掉了。后滕清一心中十分惶恐;以为不被革职也要降级。不料松下接到报告后,只对他说了四个字: “好好干吧!” 松下这样做,并不是姑息部下的过错。以往,即使只是打电话的方式不当,后滕也会受到松下严厉的斥责。这种作风可以说是松下管人的秘决。由于这次火灾发生后没 有受到惩罚,后滕自然会心怀愧疚,对松下也会更加忠心效命,并以加倍的工作来回报。 松下的这种做法,巧妙地抓住了人类的心理。在犯小错误时,本人多半并不在意,因此需要严加斥责,以引起他的注意;相反犯下大错误时,傻子也知道自省,因此就不必要再去给予严厉的批评了。 5、发泄 一天,陆军部长斯坦顿来到林肯那里,气呼呼地对他说一位少将用侮辱的话指责他偏袒一些人。林肯建议斯坦顿写一封内容尖刻的信回敬那家伙。 “可以狠狠地骂他一顿。”林肯说。 斯坦顿立刻写了一封措辞强烈的信,然后拿给总统看。 “对了,对了。”林肯高声叫好,“要的就是这个!好好训他一顿,真写绝了,斯坦顿。” 但是当斯坦顿把信叠好装进信封里时,林肯却叫住他,问道:“你要干什么?” “寄出去呀。”斯坦顿有些摸不着头脑了。 “不要胡闹。”林肯大声说,“这封信不能发,快把它扔到炉子里去。凡是生气时写的信,我都是这么处理的。 这封信写得好,写的时候你己经解了气,现在感觉好多了吧,那么就请你把它烧掉,再写第二封信吧。” 8、马蝇效应 1860年美国总统大选结束后,林肯当选为总统。他任命参议员萨蒙?蔡斯为财政部长。 有许多人反对这一任命。因为蔡斯虽然能干,但十分狂妄自大,他本想入主白宫,却输给了林肯,他认为自己比林肯要强得多,对林肯也非常不满,并且一如既往地追求总统职位。 林肯对关心他的朋友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在农村长大的朋友们一定知道什么是马蝇了。有一次,我和我的兄弟在肯塔基老家的一个农场犁玉米地,我吆马,他扶犁。这匹马很懒,但有一段时间它却在地里跑得飞快,连我这双长腿都差点跟不上。到了地头,我发现有一只很大的马蝇叮在它身上,我随手就把马蝇打落了。我......>> 问题七:中国成功典型事例 中国传统文化中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忧国忧民、以德化人、和谐持中等思想,对当前的素质教育有借鉴意义。 、 1.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 为了与天地斗争,中国人民从来就不肯轻易认输,总是不屈不饶地抗争。《易传》总结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正是这种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支撑着中华民族的发展,激励着中华儿女在困境中崛起,在逆境中奋进,永不屈从于外来的压迫。自强不息还体现为一种自立和自尊的人格特征,形成中国人讲名分、重气节的民族精神。正如孔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孟子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三谓大丈夫。这使得人们追求一种独立完善的人格,这种美德流传下来,成为人们为国家、为民族奋争的精神力量,并推动着社会的发展。 2.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孔子的诗可心怨到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再到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都打上了这种忧患意识的烙印。从岳飞的笑谈渴饮匈奴血到文天祥的留取丹心照汗青。这种忧患意识就是一种爱国精神,体现了以天下为己任的高尚情怀。 3.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就是以宽厚之德包容万物,即厚德载物。如战国时代,齐桓公开创的稷下学宫汇集了当时儒、墨、道、法、阴阳、名、纵横等诸家学派,当时在稷下学宫讲学和游学的大师有淳于髡、邹衍、田骈、孟子、荀子等诸子,号称诸子百家。这些大师在学宫里自由讲学、自由辩论,开创了我国文化史上百家争鸣的先河,为中华文化的继往开来做出了巨大贡献。一般认为,从汉武帝开始,我国便形成了儒家文化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局面,但实际上我国文化发展史主要是以儒道互补为基本线索的,而这一线索本身就体现了文化的兼容性。 4.以德化人的高尚风范 春秋时期的大政治家管仲曾把道德与国家的存亡联系起来,把礼义廉耻提高到国家兴亡的高度。大思想家孔子则更是以礼释仁,认为仁与礼是相互制约、相互统一的,而仁礼的统一就是德。孔子所强调的德,一是指统治阶级的统帅之德,要求以此德来统治百姓,拥有百姓。二是指感化之德即伦理之德,以此德来感化百姓,保持和谐。这种崇德思想不断发展和泛化,并在家庭伦理中得到完全的体现。这使得我国古代在文化传递和教育过程中始终把道德放在第一位,如孔子进行教育的内容是礼、乐、射、御、术、数,他把礼放在首位,这是崇德思想在教育活动中的典型反映。这一思想的目的是主张以德化人,利用道德的作用和力量来寻求家庭伦理的和谐,寻求社会政治秩序的一致和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 5 和谐持中的思想境界 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境界就是和谐,即认为每一个事物都应按照其自身的规律自然地发展。这其中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个人自我身心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就会促使社会稳定,家庭和睦;个人身、心间的和谐就能使人做到遇事宠辱不惊,进退有据;人与自然的和谐就能互得其利,持续发展。儒家所讲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最终目标主要是要达到第一种和谐,而佛教、道家则侧重于后两种和谐。道家的道法自然的思想对我们今天学习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环境尤有借鉴意义。中国传统文化还认为,要达到上述的3种合谐,就必须坚持&......>> 问题八:初中 作文题目里的力典型事例是什么意思?? 拓拔拓跋(tuòbá)夹谷(jiágǔ) 宰父(zǎifù)谷梁(gǔliáng)
2023-08-31 09:35:461

特劳特的著名案例

IBM:走出困境80年代以来,IBM在IT业内被众多的专业级对手所肢解,硬件被康柏、戴尔、苹果打败,软件被微软、甲骨文打败,芯片被英特尔,工作站被太阳打败。1991年亏28亿美元,93年亏81亿美元。IBM向何处去?特劳特根据IBM电脑产品线长的特点,为IBM品牌重新定位为“集成电脑服务商”,这一战略使得IBM成功转型,走出困境,2001年的净利润高达77亿美元。莲花公司:绝处逢生“莲花1-2-3”试算表在软件业获取成功后,遭遇到了微软Excel的攻击,莲花公司面临绝境。特劳特选择了其新产品Notes,重新定位为 “群组软件”,用来解决联网电脑上的同步运算。此举使莲花公司重获生机,并凭此赢得IBM青睐,卖出了35亿美元的价值。西南航空:造就美国最值得尊敬的公司当美国所有航空公司都效仿美国航空(American Airlines)的时候,特劳特协助客户西南航空(Southwest Airlines)重新定位为“单一舱级”的航空品牌,以针对美国航空的多级舱位和多重定价。很快,西南航空从一大堆跟随者中脱颖而出,1997年起连续五年被《财富》评为“美国最值得尊敬的公司”。Repsol:成功狙击全球石油巨头在西班牙,当国家石化机构转型为私营企业的时候,特劳特为新生的公司Repsol制定了三重定位的多品牌战略,推出以汽车、服务、价格为区隔方向的品牌,有效地防御了壳牌、美孚、BP等国际巨头的进入。Repsol在西班牙占有50%的石油市场,成为西班牙最大的石油商。七喜汽水:赢得可乐大战20世纪八十年代,特劳特把“七喜”汽水重新定位为“不含咖啡因的非可乐”,此举痛击了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使七喜汽水一跃成为仅次于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之后的美国饮料业的第三品牌。加多宝:9年从1亿到200亿加多宝凉茶是坚持实践定位并获得巨大成功的典型代表。这个原本在2002年销售额只有1亿多元的广东地方性产品,10年来几乎每年都用定位理论系统梳理战略,及时化解品牌发展的战略隐患和挑战,把握了发展的最佳战略节奏,销售额实现高速增长。2012年5月,加多宝推出自有品牌加多宝凉茶,在这个关键时刻,特劳特公司运用定位理论协助其实现了品牌的完美转换。2012年,加多宝凉茶销售额不降反升,逆市上扬,超过200亿元。东阿阿胶:5年市值增长15倍2005年,东阿阿胶的增长出现停滞,公司市值处于20亿左右的规模。随着东阿阿胶“滋补三大宝”定位的实施,以及在此基础上多品牌定位战略的展开,公司重回高速发展之路,2010年市值超过300亿。香飘飘:小奶茶卖出大市场香飘飘的发展是定位理论在中国实践的一个典型案例:通过创造全新产品、开辟全新市场小获成功,然后头脑发热进行多元化发展,遇到强势竞争对手的阻击,几乎被超越,偶遇特劳特的专家团队为香飘飘成功定位、重新聚焦、以弱胜强,击败竞争对手巩固市场地位。2012年,香飘飘奶茶卖出24亿, 杯子连起来可绕地球三圈。方太:高端突围中国厨电行业中的高端品牌曾一度是清一色的洋品牌。特劳特对方太提出如下建议:品牌定位,“方太,中国高端厨电专家与领导者”;品牌故事,“中国卖得更好的高端油烟机,不是洋品牌,而是方太,因为方太更专业”。高端定位战略让方太在于洋品牌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2023-08-31 09:36:251

廉洁典型事例有哪些?

全国廉洁典型人物事迹如下:1、孔繁森这位模范干部收留了三个震灾中认识的孤儿。由于生活拮据,他到血库要求献血。在外人眼里,一个中高级干部生活如此清贫真难以想象。1993年,妻子到西藏探亲,去的路费由自己筹措。2、王进喜王进喜从普通工人成长为领导干部,并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始终对自己和家人严格要求,一辈子甘当党和人民的“老黄牛”,树立了勤政廉洁的公仆形象。相关谚语1、廉者常乐无求,贪者常忧不足。(宋·司马光《文中子补传》)。2、廉不贪直不倚。(唐·柳宗元《处士段弘古墓志》)。3、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贪者必瘦人以肥己。(《明史·循吏传》)。4、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浊陷渠沟。(清·曹雪芹《红楼梦》)。5、临大利而不易其义,可谓廉矣。(《吕氏春秋·忠廉》)。
2023-08-31 09:36:391

住建部通报22个全国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都有哪些?

从住建部获悉,今年6—9月,住建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在这次行动中,22个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被通报。案例一:山西银座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文翠苑棚户区改造工程4号楼,项目经理贾震;建设单位为阳泉市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冯俊;监理单位为阳泉市伟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栓生。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现场砌筑砂浆未采用重量比进行原材料配比,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养环境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施工单位未对塔式起重机司机和信号司索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正在使用的框架支撑结构大量构配件被拆除,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二:河北省冀州市建筑公司施工的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都市祥苑19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冯卫;建设单位为衡水世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世香;监理单位为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武宝春。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未进行基础结构工程验收即进行上部施工。三是塔式起重机底架撑杆螺栓松动,且采用焊接工艺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正在使用的扣件式支撑结构大量水平杆件被提前拆除,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三: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陕西省西安市华洲城DK-4-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纪海鹏;建设单位为陕西华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石永康;监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素芳。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重大结构设计变更未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二是模板支架剪刀撑缺失,部分设备临时用电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变幅钢丝绳防脱装置与滑轮之间的间隙过大,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四:四川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四川省成都市光华美地佳苑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刘翔;建设单位为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伟;监理单位为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梁宏。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工艺试验。二是模板支架剪刀撑缺失,部分可调支托螺杆安装时上下偏心较大,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司机室紧急断电开关失效,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五: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四川省成都市天府逸家三期B区2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谢维;建设单位为成都市永平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牟朝未;监理单位为四川省川建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毛华军。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二是部分模板支架固定在外脚手架上,剪刀撑缺失,部分可调支托螺杆安装时上下偏心较大,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司机室紧急断电开关、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起升滑轮钢丝绳防脱装置缺失,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六: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云南省昆明市万辉星城蓝山郡(A区)一标段A12幢工程,项目经理陈晓明;建设单位为昆明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坚;监理单位为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石克利。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竖向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卫生间混凝土翻边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人工挖孔桩未按规范要求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进行承载力检验。三是钢筋加工区防护棚顶部镝灯未用专用开关箱,总配电室旁一抽水泵从分配电箱接出且未接PE线(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外落地脚手架与模板支撑架用扣件固定在一起,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七:安顺市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的贵州省安顺市凯旋城二区HK栋商住楼工程,项目经理张声忠;建设单位为贵州嘉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金松;监理单位为安顺市宏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振杰。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人工挖孔桩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桩基检测,钢筋进场复验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重量偏差及最大力总伸长率检验。二是总配电柜内无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无明显可见分断点,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防断绳装置、吊钩保险失效,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八: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苏省南京市西花岗保障房项目三标段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黄思忠;建设单位为南京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姚沈;监理单位为南京南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范新增。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区域模板支架与钢管扣件式落地脚手架固定在一起,模板支架未设置扫地杆,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作业面电梯井口未设置临边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主卷扬机钢丝绳安装错误,两根钢丝绳置于同一滑轮内。案例九: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海市悦鹏半岛公寓C地块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刘海涛;建设单位为上海悦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宇;监理单位为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德龙。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模板支架部分区域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二是部分楼层楼板施工孔洞未封闭,作业层采光井、电梯井洞口周围及局部楼梯平台临边未采取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钢筋加工区一台调直机外壳未接专用保护导体PE(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十: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0517-659等地块661-3-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赵威;建设单位为北京鎏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振;监理单位为建研凯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杜胜江。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多项资料由他人代签。二是塔式起重机安装附着装置后未按规定进行验收。三是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未在临空侧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十一:湖南朝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达尔登住宅小区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刘炳胜;建设单位为乌兰察布市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田彬;监理单位为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薛树林。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后浇带部位梁、板配筋不符合设计要求,且模板及支架未独立设置。二是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三是塔式起重机急停开关无效,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十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经理白小平;建设单位为铁力市国有资产投资工程代建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于鸿;监理单位为黑龙江正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贞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后浇带模板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框架柱受力钢筋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顶升套架检修平台撑杆固定螺栓变形,固定不牢,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十三: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吉林省长春市伟业?富强天玺二期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徐小海;建设单位为吉林国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玉荣;监理单位为吉林五兴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王亚君。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局部剪力墙所用单肢箍筋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案例十四:吉林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吉林省长春市联合创意中心写字楼工程,项目经理孙烨;建设单位为吉林联合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高志翔;监理单位为吉林省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红。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悬挑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主节点处的横向、纵向水平杆有拆除的现象,且架体拉结点设置数量不足,拉结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十五:青海祥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2013年藏区干部职工周转宿舍(卫生系统)工程,项目经理赵延智;建设单位为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负责人马志强;监理单位为甘肃衡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复合地基压实系数检测频率不足,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单排落地钢管脚手架主节点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横向水平杆,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钢筋加工区一加工机械未接专用保护导体PE(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功能失效,底座斜支撑连接螺栓使用代用品、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十六: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政府家属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标段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班冬松;建设单位为榆中盛世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建军;监理单位为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建平。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地下防水工程材料、剪力墙边缘构件和梯柱箍筋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悬挑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方案不符。采光井脚手架与结构间连墙件缺失较多,局部立杆接头处变形,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楼面洞口防护措施大量缺失,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多处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十七: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漳州市万益学府花园二期1号、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施新龙;建设单位为漳州万益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燕芹;监理单位为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魏青。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附楼顶层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柱箍筋未按设计要求加密。二是预制方桩基础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及静载检测。案例十八: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安厨大厦工程,项目经理张宏;建设单位为杭州安厨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华平;监理单位为浙江铭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迅。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梁配筋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桩基静载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爬梯主要受力构件及连接件锈蚀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十九: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项目普通教学楼工程,项目经理石成勇;建设单位为京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项目负责人万光炬;监理单位为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蔡国平。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房心回填土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无木垫板无钢底座,局部基础被破坏,无加固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机起重机起重臂杆件变形、开裂,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二十: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新区再建安置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标)11号楼,项目经理陈岳兵;建设单位为湘阴县金龙新区管理委员会,项目负责人聂辉;监理单位为湖南贝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湛怀训。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砌体结构多处构造柱未设置,飘窗侧边墙体采用砌体砌筑,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回转支承多条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二十一: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三亚市君和君泰二期A区9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肖兵;建设单位为三亚椰林书苑海垦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岳武科;监理单位为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方贵军。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连接所用焊剂等产品无合格证,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楼内非竖向洞口短边长度小于1500mm,未采用盖板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固定牢固,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标准节多处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案例二十二: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东新乡力高澜湖御景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张献民;建设单位为江西纳裕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开勇;监理单位为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镇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采光井内脚手架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附着杆缺少螺栓,不符合规范要求。必须要严抓。
2023-08-31 09:37:021

典型事例怎么写

典型案例应该突出该案件的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因果、结果,以及在同类案件中的典型之处。1、时间,案例的时间首先是需要表达清楚的。2、地点,对于所发生的案件地点,也是需要表达完善。3、经过,必须要以一种易于理解的方式来叙述。4、因果,案件发生的原因也需要交代清楚。5、结果,导致案件的结果,这点是最重要的,否则体现不了案例的典型之处。典型事例是学生在一个学期中参加的有重要意义和成长价值的事情,可以选择学习生活、校园活动、家庭成长、社会实践等各种方面。总之,一个典型案例,要将事件从哪开始,它的前因后果以及典型之处表达清楚,突出典型之处就行了。典型案例必须具备的三个效果1、法律效果突出。典型案例的基本条件是诉讼程序规范,法律适用准确,可以复制并指导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不能存在业务“硬伤”,这是最基本的条件。2、社会效果突出。典型案例必须能够引领社会法治思维,凸显司法作为,具有较好的普法效果。例如:江苏昆山反杀案,更新了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明确“法不向不法让步”的防卫理念。3、政治效果突出。典型案例在符合法律和社会效果的同时,也要贴近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引导刑事政策,服务地方大局。例如:保护民营企业,服务经济大局;强力扫黑除恶,服务安全大局;严惩医疗卫生领域,服务抗疫大局等。
2023-08-31 09:37:461

法律无情典型小例子

一个三个人,是甲乙丙。甲和乙都想杀死丙,有一天,他们三个人在沙漠探险;甲往乙的水壶里下了毒药,然后睡觉了。丙之后偷偷把乙的水全倒了,然后也睡觉了。最后丙因为没水渴死了。你说是谁杀了乙呢?法律应该怎么判???
2023-08-31 09:38:012

消费维权案例有哪些?

3月15日,2017年度唐山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公布。2017年,唐山12315护民生专项行动共受理消费者各类诉求49185件,热线电话数量比2016年上升82.97%,其中咨询40660件,投诉6539件,举报198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8.95万元。2017年,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808件,占投诉总量的12.36%,办结案件808件,办结率为100%;举报181件,占举报总量的9.11%,办结案件181件,办结率为100%。案件一:经营者擅自使用用户信息,手机号被随意办理业务唐山消费者宋某于2016年7月份在滦县某电讯合作营业厅办理了套餐为每月188元的合约机业务。2016年9月份该电讯公司搞活动赠送用户宽带并返120元话费,消费者不想装宽带就没办理宽带手续,仅收到了120元的返费,2016年11月,消费者偶然发现其名下该电讯公司的三个手机号码及自己的个人信息均被电讯公司私自用来给他人办理了宽带业务,而且自己并不认识对方,于是消费者来到唐山市消协投诉该电讯公司,要求电讯公司进行赔偿。唐山市消协受理后,消协工作人员找到该电讯公司的市级公司,经查询发现消费者名下的宽带都是在滦县办理的,于是市消协联合滦县消协共赴滦县电讯合作营业厅调查了解情况。找到营业厅负责人后,该负责人坚称用宋某的手机号给别人办理宽带都是告知过消费者的,并经宋某本人认可的,消协工作人员让其出具有消费者签字认可的装机协议,该负责人则拿不出来,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负责人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于是对其讲解了《消法》等有关法律条款,指出其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经过调解,投诉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该营业厅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3500元解决。案件二:买到过期食品反被指责,消协维权依法获赔2017年11月9日,消费者杜女士带着孩子到唐山某商场购物,在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的饼干一袋,结账后还未出店门,孩子就迫不及待的打开包装食用,但在食用过程中,孩子表示饼干味道有点怪,杜女士连忙检查,发现饼干的保质期居然已经超期3个多月。杜女士随即找到超市的相关人员反映情况,但反遭指责,说其故意讹诈,杜女士一气之下来到唐山市消协进行投诉。消协受理后,及时与超市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来到消协进行当面调解。经过核实,消费者当时购物后确实没有离开商场,从吃饼干到发现饼干过期这一系列过程都是在商场内发生的,从而可以断定这袋过期的饼干就是在超市购买的,所以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有权就此事依法向超市进行索赔。超市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同意消协的这一结论,随后就超市工作人员之前对消费者的不当指责向杜女士进行了道歉,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000元解决。案件三:美容过敏致纠纷,消协调解助退款消费者赵女士于2014年8月19日在唐山某商场购物时,美容院的销售人员向赵女士介绍美容院刚开业在搞活动,只需要几十元就可以享受保健按摩等服务,赵女士听了后很动心,随即接受美容院的按摩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美容院的服务人员又不断推荐赵女士购买其它的美容护理项目,于是从2014年8月份开始,消费者陆续在该美容院办理了多种美容护理项目,前后共消费了4千多元,期间一个项目交款一千多元后因为消费者原因无法继续接受服务,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但美容院一直未退,后来又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停做了一段时间,直到2017年初才再次继续护理,可昨晚护理的当天晚上,赵女士脸部就开始出现红肿并且出现很多红点,随后在药店购买防过敏药涂抹,于第二天一早就找到美容院,美容院负责人看了消费者脸部过敏情况,未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只是让消费者先回去,之后赵女士又多次电话联系美容院要求解决问题,但一直没得到满意答复,于是来到唐山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协受理后,及时找到美容院的相关负责人了解核实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消协进行了当面调解,赵女士要求退还未做项目的款项,并提出由于不再信任该美容院了,不想再继续做护理了,要求退还其它已做项目剩下的钱,而美容院一方表示未做的项目可以退款,但是已做的项目无法退,只能继续做,双方争执不下,对此消协工作人员就《消法》有关条款,对经营者进行了讲解和劝告,指出美容院的服务导致消费者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其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终止服务并要求退款,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有理有据的说服下,美容院的负责人表示愿意接受消协的意见,同意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款,使问题圆满解决。案件四:预付卡消费陷阱多,消协调处解争端2017年3月23日消费者袁女士到路北区某商场购物时,被某美容美体店的宣传广告和工作人员的现场讲解所吸引,被邀请进店参加抽奖活动,同时美容美体店还免费为袁女士做了全身按摩。在做按摩的过程中店里的工作人员向袁女士推荐该店的美容美体项目并且称该项目效果好、见效快、无副作用,袁女士听完介绍后支付了16900元,用于全身经络的按摩。但当晚回到家中发现胸前出现红肿、发痒、刺痛等症状,随即到医院诊治被鉴定为接触性皮炎。郭女士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找到商家要求退还全部费用,但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了袁女士的要求,无奈之下袁女士找到了路北区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随后,路北区消协又陆续接到同是投诉该店的两位消费者投诉。路北区消协的工作人员对本案高度重视,立即与该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核实情况,但经营者拒绝调解。随后工作人员联合该店所在辖区的工商分局,共同对经营者宣讲法律,并言明利害关系,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三位消费者的办卡费用。案件五:办卡容易退卡难,消协依法化纠纷消费者张先生于2017年4月初在丰南某健身中心办了一张时效期为两年的健身卡,共花费2180元。办卡时,销售人员告知张先生,健身中心将于2017年5月18日正式营业,在5月18日之前开放的期间去健身,健身中心不会为您开卡也不会产生费用,并承诺在这段时间中发现任何不满意的地方,都可以随时退卡。当张先生5月1日去该健身中心健身时,因健身中心刚刚装修完毕,室内空气弥散着各种装修材料的味道,导致呼吸不顺畅,根本无法健身,便立即找到当时办卡的销售人员协商退卡,但销售人员却不予退卡,理由是张先生办卡时与健身中心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有一条“口头承诺无效”的条款。销售人员就以此条款为理由拒绝退卡,张先生觉得不合理遂投诉到丰南消协。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认为健身中心不予退卡的做法有悖于《消法》中规定的相关条款,并向商家阐明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对消费者因工作变动、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商家应合理对待,妥善处理。最终,销售人员认识到了错误性,并愿意为张先生全额退款,张先生也表示很满意。案件六:地暖分水器漏水,消费者获赔13万元2017年3月6日,消费者曹女士向迁安消协高新区分会申诉:2017年2月6日中午,由于家里地暖分水器崩裂,致使木地板、家具、墙壁纸等多处被水浸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她曾多次找到商家要求赔偿,但商家在现场勘查后只答应赔偿一部分,双方在协商一月后未果。受理了曹女士的申诉后,工作人员于当日上午到消费者家里勘察了解情况,基本确定了损失程度大概在10-15万左右;当日下午又找去经营者商店进行调查询问,核实情况。于2017年3月8日组织双方就赔偿额度进行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宣讲法律法规,劝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达成协议,由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曹女士各种经济损失十三万元(130000元),别无其他争议。对此结果双方非常满意。案件七:奶粉勺子起纠纷,消协维权促和解消费者曹某于2017年2月28日在唐山某超市为自己的新生宝宝购买了4桶某品牌2段奶粉,由于导购人员的失误,将容量大于该2段奶粉的奶粉勺给予消费者,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说明上标注的30ml水配一勺奶粉的比例为孩子冲奶粉,孩子饮用近两个月的时间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便秘、腹泻相互交替的现象,对此情况消费者以为孩子身体方面出现了问题,多次带孩子去唐山妇幼保健院就诊,经过医生反复检查,均未确定明确的病因,但多位医生提到了孩子肠功能紊乱,消化不良,怀疑与喝的奶粉有关,同时,消费者先后在医院、药店、孕婴店、网上为孩子购买了多种药品及保健品服用,也未见明显改善。直到4月23日,消费者再次去商场买同款奶粉时,发现这次导购人员给的勺子比之前的要小,经过再三追问,导购人员承认之前给错了,消费者回去后用小勺给孩子按照规定比例冲奶喝了一段时间后,孩子症状改善,大便逐渐正常,消费者确定孩子的病因就是奶粉过浓导致的。事后消费者找到商场进行索赔,商场又找到厂家,但就赔偿问题一直未能协商一致,于是消费者来到唐山市消协进行了投诉。消协受理后,对事情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确定消费者情况属实,于是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依据《消法》有关规定,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由于缺乏专业知识,不知道奶粉配比应当使用的勺子大小,只能按照产品说明来操作,所以消费者本身没有过失,而商场导购人员作为专业人员,有义务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符合标准的商品和服务,由于其提供了不标准的勺子,以至于孩子喝的奶粉浓度过大,虽然医院没有明确说明孩子的病因就是喝了过浓的奶粉,但从实际情况看孩子病因与奶粉浓度有直接关系,所以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说法,商场负责人表示认可,愿意承担消费者合理的支出损失,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经销商对消费者进行了经济补偿,使问题圆满解决。案件八:商家违约拒退货,消协依法助维权唐山消费者匡某于2017年6月24日在唐山某家具商场订购了一套家具,其中包括床、床头柜和衣柜,当时双方约定8月10日前送到,消费者便先交了20000元的定金。而8月10日当天,经销商只是将订的床送了过去,其它的都没到货,而且床送到后消费者发觉异味很大,于是找到经销商提出退货要求,经销商拒绝退货,然后消费者又找到商场的负责人反映此问题,要求退货,但商场在与经销商协调后答复依旧,消费者对如此答复非常不满,于是来到唐山市消协进行投诉。消协受理后,消协工作人员找来商场负责人及经销商,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销商认为已经送到的床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其它没到货的商品可以退货,但是消费者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订购的家具为整体套系,风格一致,不可能单留一张床,同时床的异味也很大,所以坚持要求全部退货,双方对处理方案各执一词,使问题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种情况,消协工作人员又反复多次与商场负责人及经销商进行沟通,对其说明有关床异味的问题,依据《消法》规定,商家对床是否合格负有举证责任,不能一说了之,应由其委托质检机构质检并出具相应的质检报告,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换一个角度说,消费者订购的是整套家具,做工和风格是一致的,因为商家原因导致不能全部到货,消费者留其中一张床有什么用?这就达不到购买整套家具的目的了,所以于情于理都不合适。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劝导下,商场同意了消费者的退货要求,为消费者退了全部定金,使问题圆满解决。案件九:手镯有瑕疵,消协助换新消费者张女士于2017年2月14日到唐山某商场购物,当时正值情人节,商场搞活动黄金饰品打折,消费者觉得很划算,就挑中了一款带镂空文字的金手镯,一共花了7500元。佩戴二十多天后,消费者起床时手镯突然断了,消费者马上找到商场专柜协商,要求换货。但商场专柜的负责人看了后表示无法换货,只能焊接修复,或者按照旧金回收价回收,折现后消费者再补差价换新款,赵女士对这个解决方案不满意,认为焊接修复的话会有焊点存在,影响美观,加钱换新也无法接受,刚买了二十多天的手镯自己一直精心佩戴,还要花好几百才能换货,心理接受不了,双方协商未果,于是消费者来到唐山市消协进行投诉。消协受理后,及时找来了商场的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过查看,发现手镯断裂的部位位于手镯镂空文字的连接处,由于镂空的文字很大,导致手镯边缘的连接部位非常细,就是在最细的地方发生了断裂,对此情况,消协工作人员对商场的相关负责人摆事实讲道理,指出这款手镯的制作工艺存在瑕疵,如此细的连接再加上黄金这种材质比较软,消费者即便精心佩戴也会非常容易损坏,所以经营者应当按照《消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消协工作人员的说法,该负责人也表示认同,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商场为消费者更换同款手镯解决,消费者表示满意。案件十:问题农药祸薯秧,消协出面获赔偿2017年10月25日,乐亭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于9月底从乐亭县某农药店购买农药用于红薯种植,但使用后造成红薯腐烂秧的情况,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找到药店协商,药店拒不承认农药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只好找到乐亭消协讨说法。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农投诉案件,乐亭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去现场堪查,情况与消费者描述一致。随后,工作人员当即找到药店负责人进行调解,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40000元整,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23-08-31 09:38:121

学术不端的典型案例

我来贡献一个答案!网报 重庆大学学位研究生张循研究生论文抄袭53.9%,部分抄袭99.9%都能拿到学位!!现在还当了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的一个行长!有图有真相!!!
2023-08-31 09:38:393

李小华的典型案例

李小华高级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二十余年,是上海高级律师,承办了数百起在上海乃至全国极有影响的案件。1、轰动上海乃至全国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爱建信托公司原总经理马建平合同诈骗20亿、挪用资金16亿元,李小华担任刑事辩护律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对上述两项指控不能成立的判决。2、在上海乃至全国极有影响的中祥集团董事长秦金龙贪污1.61亿元,李小华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对其中贪污1.25亿元的指控不能成立。3、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美籍公民游仲渊走私普通货物案(涉税金额3760万元),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4、为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某虚开增值税发票2.26亿骗取出口退税3400万案担任辩护律师,聘请全国刑法专家出具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加坡籍公民戴某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涉案金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542余万元,集资诈骗6775万元),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6、承办某中外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遭高管叶某职务侵占900万余元案,代理被害单位追回被侵吞的全部款项。李小华高级律师出庭,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8年,并追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7、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企业金融部客户经理戚某金融凭证诈骗罪(涉案93万余元),李小华高级律师作为辩护律师,法院判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8、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周某合同诈骗罪(涉案3051万余元),李小华高级律师辩护后,判决缓刑。9、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李某贩卖、运输毒品罪(涉案24余公斤),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10、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赵某贩卖毒品罪(涉案14000余克),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1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谭某抢劫(故意杀人)罪,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1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首例(斡旋)受贿罪,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陆某辩护律师。13、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袁某等信用证诈骗(涉案288.1万元,美元4万元),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观点,以合同诈骗罪定罪。14、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邹某信用证诈骗298.2万美元,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15、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韩国籍公民梁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泰国籍女友),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16、卢湾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某内幕交易罪(390万余元),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17、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程某寻衅滋事罪,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法院判决缓刑。18、韦某涉嫌挪用公款罪248万元,检察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19、魏某涉嫌绑架罪,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20、王某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涉嫌132万元,认定61万元),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21、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0余万元),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22、常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周某职务侵占(25项)490万余元,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常州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决25项职务侵占罪不能成立。23、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庄某行贿12.1万元,检察机关撤销庄某行贿案件,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24、李小华律师团队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一项涉及标的100亿元的外资并购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参与有关股权转让商务谈判,审核及修改股权转让协议,处理公司增资法律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认可。25、李小华律师团队成为美国领事馆推荐的涉外律师法律服务单位。李小华主任承诺,将带领律师团队一如既往,切实保护海外公民在华的生活与经商活动,并与美方增进交流,共同探索加强合作的创新模式。李小华律所为美方提供法律服务的领域:Areas of Practice:银行业务/金融Banking/Financial、保险Insurance、商业/商法Commercial/BusinessLaw、外国投资Foreign Investments、销售协议MarketingAgreements、专利/商标/版权Patents/Trademarks/Copyrights、民法Civil Law、商法Commercial Law、合同Contracts、公司法Corporations、外国人权益Foreign Claims、房地产Estates、税务Taxes、政府关系GovernmentRelations、劳动关系Labor Relations、移民Immigration、交通事故Auto/Accidents、法律顾问Legal Counselor、刑法Criminal Law、人身伤害Damages、麻醉毒品Narcotics、收养Adoptions、婚姻/离婚Marriage/Divorce
2023-08-31 09:40:111

互联网的专利侵权案例有哪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月15日发布2014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QQ商标争议行政案、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马爱侬仿冒不正当竞争案等数起涉互联网案件入选。  案例一 通信控制系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案  【案情】  交互数字技术公司是名称为“用于码分多址(CDMA)通信系统的自动功率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权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中兴通讯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无效决定,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决定。  【点评】  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可以用于判断诉争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如果现有技术落入诉争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则诉争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在此基础上,为了判断新颖性而对比诉争技术方案和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时,可以委托专利巴巴等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正向比较,而不是进行反向比较。所谓正向比较,是分析作为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诉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谓反向比较,是分析诉争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现有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如果诉争技术方案不具有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说现有技术方案比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更多,则认为多出来的技术特征构成二者的区别技术特征,因而认定诉争专利的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反向比较是错误的新颖性判断方法,应当予以否定。近年来,通信领域的专利纠纷频发,本案的审结对于通信领域的专利权保护与专利权有效性认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特别是该案对专利新颖性判断方法进行了探索和明确,有利于专利授权确权案件裁判标准的统一。  案例二 “固定框架”专利权侵权案  【案情】  哈廷电子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下称哈廷公司)是名称为“固定框架”的发明专利权人。哈廷公司通过北京希格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希格诺公司)购买了由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贵公司)制造、销售的电连接器产品,哈廷公司认为该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约1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希格诺公司和永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永贵公司赔偿哈廷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合理支出15.97万元。  【点评】  技术特征如何划分是专利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重要环节,但是,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出技术特征以及主题名称是否属于技术特征,是否对权利要求具有限定作用,在理论及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该案首先对技术特征的划分标准进行了有益尝试,从专利巴巴等代理机构代理人的角度,将专利技术特征的划分与实现发明整体技术效果的各个技术环节相联系。此外,该案还准确界定了主题名称的限定作用,认定主题名称本身并不属于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主题名称应当予以考虑,但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取决于该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本身产生了何种影响。该案裁决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其在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保护范围的确定以及赔偿数额的计算等方面都做出积极探索,既科学合理地界定了保护范围,制裁了被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同时也注意权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支持了权利人的合理诉求,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三 “QQ”商标争议行政案  【案情】  “QQ”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腾讯公司于2005年5月19日提出申请,核准注册日为2008年3月7日,核定使用在机车、汽车等商品上。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在法定期限内针对争议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撤销申请。2013年2月1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撤销。腾讯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  【点评】  根据2001年施行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所有人通过宣传、使用,投入了人力、物力,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逐渐在商标上积累了商誉,这些都是商标所有人的无形财产,虽然不像注册商标那样可以获得专有性的权利,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而抢先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注册,即可认定其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在先商标的使用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先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等的,可以认定其有一定影响。  案例四 “稻香村”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  【案情】  1997年5月21日,北京稻香村食品集团经核准注册了“稻香村”商标(第30类),后注册人变更为北京稻香村公司。  2006年7月18日,苏州稻香村公司提出“稻香村及图”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在第30类。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北京稻香村公司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北京稻香村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苏州稻香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被诉裁定。  【点评】  此案是对两个具有历史渊源的老字号如何通过商标近似的判断来区分各自的市场的一个典型案例。苏州稻香村公司在本案申请注册的“稻香村”商标与其受让的在先商标,在表现形式上不同,反而与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稻香村”商标非常接近,从而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打破了能够区分的市场实际和已经形成的稳定市场秩序,将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不应准予注册。通过本案的审理,法院确立了对于历史悠久的老字号之间应当维护已经稳定的市场秩序,不得侵入对方商标权保护领域的基本规则。  案例五 嵌入式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  微软公司发现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思壮公司)销售的汽车导航仪上使用了Windows CE 6.0计算机软件,认为合众思壮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上述软件享有的著作权,遂将合众思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合众思壮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93万余元。  【点评】  嵌入式软件是一种嵌入在硬件中的操作系统和开发工具软件。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日益加强以及计算机科技的快速发展,嵌入式系统已经开始渗透到日常生活的许多领域。但由于搭载嵌入式软件的硬件通常作为产品的零部件,而非单独作为软件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所以,权利人在维权中的取证过程相对于一般计算机软件案件更加困难。本案作为“第一起涉及车载导航中嵌入式操作系统软件侵权的案件”,确认了正版标签在嵌入式软件合法来源证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对于研究有关嵌入式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案例六 “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  【案情】  《李可乐抗拆记》由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李承鹏是该书作者。李承鹏指控苹果公司未经其许可,自行上传或与开发者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到苹果应用商店,并通过该商店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上述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苹果公司赔偿李承鹏经济损失1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  【点评】  本案是“作家维权联盟”因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的应用程序而向苹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维权诉讼之一。最终,法院认定苹果公司是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的经营者,应用程序商店是一个以收费下载为主的网络服务平台,并且在与开发商的协议中,约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苹果公司应对开发商的侵权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苹果公司在可以明显感知涉案应用程序为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构成侵权。在当前互联网产业飞速发展、各种新的网络平台经营模式不断出现的情况下,本案的审理对如何界定平台服务商的行为性质、责任,具有一定借鉴和指导意义。  案例七 钱钟书书信著作权及隐私权侵权案  【案情】  2013年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已故著名学者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告。钱钟书遗孀杨季康(笔名杨绛)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认为李国强和中贸圣佳公司构成对其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侵犯。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权、赔偿杨季康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赔礼道歉。  【点评】  此案不仅因涉及著作权、隐私权以及物权等多项权利的认定,颇具代表性并广受关注,而且还对拍卖公司因从事拍卖活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和规范,特别是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除应依据拍卖法就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归属、委托人的身份情况进行审查,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外,对于负载著作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拍卖标的,还应对相关著作权权利归属、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权利保护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履行拍卖法所赋予拍卖人的法定义务。此案的审结,明晰了拍卖者的法律义务,规范了拍卖市场秩序,对维护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具有积极的意义。  案例八 《推拿》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毕飞宇系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获奖小说《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学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该小说。2009年7月,毕飞宇将电视剧改编权独家提供给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将其获得的授权转让给禾谷川公司。2011年1月,禾谷川公司委托陈枰为文学作品《推拿》的电视剧改编编剧。2013年4月,陈枰与西苑出版社就陈枰版《推拿》(上、下册)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同年6月,该书出版。毕飞宇、人民文学出版社以陈枰版《推拿》的出版发行行为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图书《推拿》;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停止销售图书《推拿》;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14万元;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  【点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制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故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规制商品市场流通过程中的授权,而不是规制商品创作过程中的授权。本案中,陈枰和西苑出版社仅具有改编作品的授权,并不具有出版改编作品的授权,也就是说不具有将相关改编后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场、作为图书商品流通的授权,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图书出版市场存在的授权混乱、权利意识淡薄、诚信缺失等现象。通过本案的审理,有利于当事人规范其行为,也对整个图书出版行业的合法规范经营发展提出了指引。  案例九 马爱侬仿冒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马爱农在翻译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2012年6月18日至2013年1月4日,新世界出版社与北京兴盛乐公司就出版《爱的教育》等13本图书分别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约定作者的署名为“马爱侬编译”。2012年10月至2013年6月,新世界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上述13本图书。这些图书的封面、书脊、扉页及版权页上均署有“马爱侬 编译”,版权页上同时还署名“作者 马爱侬”。马爱农认为新世界出版社仿冒其姓名,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新世界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新世界出版社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费用1.5万元,并判令新世界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  【点评】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仿冒他人姓名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字面上看,该条似乎不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情况。但从反仿冒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出发,本案扩张解释了上述规定,将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姓名相近似的姓名的行为也认定为上述规定所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本案还探讨了出版者出版仿冒他人姓名的图书时的注意义务问题,提出了出版者在出版发行图书过程中应当对作者署名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对于作者笔名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对作者真名的注意义务,并以此作为出版者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这对于规范出版者的出版行为,防止仿冒他人姓名的图书的出版发行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十 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  【案情】  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合一公司)经营优酷网,主要以两种方式向用户提供视频播放服务,一是“广告+免费视频”服务,二是向收费注册用户提供无广告的视频服务。合一公司发现猎豹浏览器通过修改并诱导用户修改优酷网参数,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遂起诉要求金山网络公司等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金山网络公司、金山安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等。  【点评】  目前,“广告+免费视频”服务模式是国内外视频网站普遍采用的商业模式,包括优酷网在内的视频网站确实存在贴片广告过多、过长,无法跳过的问题,市场上部分消费者对此颇有微词。但商业模式的优劣理应由市场选择决定,而非由其他经营者以破坏性手段,采取“丛林法则”竞争方式进行评判。本案是我国首例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表了互联网行业内容服务提供者与技术服务提供者的生存边界之争。国外也存在类似的纠纷,但未形成生效判决。本案裁判不仅法律意义重大,而且广受互联网行业关注,社会影响巨大。法院判决重点阐明了浏览器过滤视频广告的不正当性在于商业模式利益应受法律保护,除非存在更优越的可替代之模式,他人不应以该模式存在缺陷而借中立技术之名破坏该商业模式,损害该商业模式经营者的可得利益。  望采纳,谢谢!
2023-08-31 09:40:291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典型案例

沈甲、叶甲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金东刑初字第301号公诉机关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沈甲,男,198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学,原系兰溪市人民法院永昌法庭助理审判员,后调任兰溪市香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因本案于2012年3月26日被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张某某,浙江某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叶甲,男,197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学,原系浙江溪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因本案于2012年1月18日被兰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被依法逮捕。辩护人王某某,某丙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倪某某,浙江某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姜甲,男,198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原系兰溪市永昌镇雅宏建材厂负责人。因本案于2011年11月30日被兰溪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包某某,男,1980年2月6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无业。因本案于2011年12月1日被兰溪市公安局取保候审。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以金东检刑诉字(2012)2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沈甲、叶甲、姜甲、包某某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案,于2012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玲出庭支持公诉。上述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被告人姜甲为保住其经营的兰溪市永昌镇雅宏建材厂已被查封的资产,通过被告人叶甲从被告人沈甲得到相关咨询及具体操作方法。被告人叶甲要沈甲如案件起诉由沈甲亲自办理,并告知该案债务大部分是虚假的,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之后由叶甲伙同姜甲、包某某,将姜甲向包某某借款由100多万元虚增到500万元,并由叶甲起草了500万元的借款抵押协议,沈甲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指导和点拨。叶甲又提供申请解除该厂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通过沈甲予以解除查封。为此被告人叶甲、姜甲、包某某向有关部门办理500万元借款抵押手续。期间被告人叶甲、姜甲、包某某多次宴请沈甲,并由姜甲给予沈甲购车款2万元及价值2000余元的汽车装潢。之后还在永昌法庭四被告人共同商量对策。该虚假借款案于2010年6月,在严重违反程序下进行开庭,且违背事实进行判决。因他人怀疑申诉,最终案发。案发后被告人姜甲、包某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叶甲于2010年7月26日收到沈甲退还2万元购车款后却未归还姜甲。以上事实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搜查笔录及侦破经过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甲与被告人叶甲、姜甲、包某某共同实施民事枉法裁判,情节严重,四被告人应当以民事枉法裁判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姜甲、包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综上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沈甲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罪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叶甲没有向其许诺事成给予好处,当时他们讲真正的债务有三百多万元。被告人叶甲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罪无异议,但认为沈甲退还的2万元的购车款事后其已给还姜甲。被告人姜甲对起诉书指控无异议,认为虚增借款是叶甲提出来。被告人包某某对起诉书指控无异议,认为其参与主要想保住自己对姜甲的债权。被告人沈甲的辩护人提出,叶甲没有对沈甲讲过债务大部分是虚假,并许诺给予好处;事后也没有在沈甲办公室共同商量对策;沈甲由于主观上认识错误,认为是他们自己搞虚假与己无关;在具体操作中叶甲起主要作用;本案没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沈甲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综上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叶甲的辩护人提出,叶甲不是本案的起意者;不是叶甲许诺给沈甲好处,应该是姜甲;2万元叶甲已退还姜甲;指控共同商量对策不事实;本案认定姜甲、包某某系民事枉法裁判罪共犯没有依据,因他俩没有参与裁判当中,起诉书认定他俩从犯,无形中提高了叶甲的作用量刑;事后叶甲抽回委托书资料,也有“刹车”心里;本案定罪是情节严重,但实际最终结果社会危害性已减小,案发后认罪态度也较好,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甲从他人转让得到兰溪市永昌镇雅宏建材厂(以下简称雅宏建材厂)资产,因该厂及姜甲本人债务较多,姜甲为达到保住该厂的资产,于2009年底通过被告人叶甲向被告人沈甲得到了相关咨询即所谓抵押优先受偿权。期间被告人叶甲、姜甲、包某某多次宴请沈甲,叶甲、姜甲还要沈甲到时案件起诉予以关照并会有“好处”的。同时在被告人叶甲指使下,姜甲通过自己的好朋友也是自己的债权人即被告人包某某,策划使双方原有本息计100多万元的债权债务虚增扩大至500万元,尔后由叶甲起草了500万元的借款抵押协议书,被告人沈甲从中也给予了指点。因雅宏建材厂财产已被债权人叶乙、何某起诉查封(已由沈甲审结),被告人叶甲利用自己曾是叶乙、何某诉讼时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冒签叶乙、何某名字要求解除查封的申请书提供给沈甲。为此被告人沈甲于2010年1月25日到有关部门解除了雅宏建材厂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查封。被告人叶甲也随即陪同被告人姜甲、包某某到有关部门申办500万元借款抵押事项,以便能得到优先受偿权。2010年3月1日,因沈乙向兰溪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人姜甲归还借款90万元,并查封了雅宏建材厂的财产。为此,被告人叶甲即作为包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将该虚增借款标的500万元也起诉到兰溪市人民法院永昌法庭。沈甲因自己买汽车缺款,通过叶甲由姜甲代支付了2万元购车款及给予2000余元价值的汽车装潢。被告人沈甲接到庭里分案后,与同伙搞形式上调查和开庭,并于2010年6月对该“500万元借款抵押优先受偿权”予以确认判决。因沈乙怀疑该案有假,为了掩盖,被告人叶甲伙同沈甲及姜甲、包某某,对案卷有关代理委托材料抽离及程序材料签字等进行了变更。被告人沈甲也于2010年7月26日,将2万元购车款汇给叶甲予以退还,而被告人叶甲却没有返还姜甲。被告人包某某于同年7月底向兰溪市人民法院对该案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沈乙向兰溪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最终案发。案发后被告人姜甲到兰溪市检察院投案自首;被告人包某某到兰溪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兰溪市公安局扣押了被告人叶甲人民币20700元。被告人沈甲向本院退出2000元的汽车装潢费。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沈甲、叶甲、姜甲、包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其中在侦查阶段叶甲、姜甲均交待到对沈甲讲过事成会有好处,包某某也证实姜甲讲过。姜甲还交待,不知沈甲已将2万元退给叶甲,叶甲也没有退还我,而叶甲交待2010年10月姜甲向其借5万元。2、书证借款抵押协议、民事起诉状、委托代理合同、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3、证人沈乙、姜乙、叶乙、何某、尹某等人的证言。4、勘查笔录、刻录光盘、扣押清单;5、四被告人身份材料及侦破经过等。本院认为,被告人沈甲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徇私利,故意违背事实、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枉法裁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被告人叶甲、姜甲、包某某虽不是司法工作人员,但与司法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参与民事枉法裁判,应按共同犯罪论处,均已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其中被告人姜甲、包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案发后投案自首,本院将给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证据,被告人沈甲及其辩护人认为“没有许诺好处费”不成立;被告人叶甲及其辩护人认为2万元叶甲已退还姜甲也不成立。本院将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酌情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沈甲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3月26日起至2014年9月25日止)。被告人叶甲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月18日起至2014年5月17日止)。被告人姜甲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包某某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叶甲收到沈甲退还的2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并予以没收,由兰溪市公安局在叶甲的扣押款中上缴国库;被告人沈甲退出的2000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023-08-31 09:41:011

2014十大假新闻的典型案例

●重大事件现短板●案例:马航MH370航班失踪事件【刊播时间】2014年3月8日起【“新闻”】马航MH370客机失联事件发生后,由于权威信息源缺位,从中央媒体到各地媒体信息乱飞,让人莫衷一是。其中比较典型、传播较广的谣言主要分为几大类:生还奇迹类——3月8日14时28分,《成都晚报》媒体微博连用数个感叹号夺人眼球:“‘降落!!!!!"马航总经理现场讲话,航班已证实在越南南宁(音)地区降落。”当晚,有媒体报道称MH370被正在执行搜救任务的菲律宾海事船发现。飞机被发现时机身破损较严重,但未解体,人员伤亡程度可能远远低于此前的预期;搜索进展类——据报道,8日上午,交通部南海救助局两艘搜救船分别于10点49分、11点30分从西沙、海口两地出发,前往中国南海海域开展搜救工作。事故原因类——失联航班两人冒用一名意大利乘客和一名奥地利乘客的护照混上飞机,致使航班遭恐怖袭击。在马航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马来西亚交通部长希沙姆丁表示有4名乘客涉嫌使用虚假信息登机,包括此前曝出的2位奥地利和意大利乘客。飞机坠毁类——《羊城晚报》等多家媒体微博发布消息称,据CNN报道,马航MH370航班已确定在越南胡志明市以北100公里境内坠落。【真相】人民网“求真”栏目3月10日发布《“马航客机失联”不实传言回顾》,澄清了7个关于客机失联的假新闻。①“越南搜救人员发现失联客机信号”不实。后经证实,越南媒体所报道的信号发现位置是飞机失去联络前的最后位置。②“波音中国总裁称飞机已经找到”不实。此前,波音中国总裁马爱仑@小马哥爱747称飞机已经找到,波音技术团队正前往协助调查。此后,波音中国总裁马爱仑@小马哥爱747删除了该微博,并称“飞机已经找到”是错误的消息,搜索仍在继续。③“MH370航班被菲律宾海事船发现”不实。经越通社记者黎勇河证实,越通社未刊发此篇报道。越通社网站也没看到相关报道。“MH370航班被菲律宾海事船发现”说法不实。④“失联飞机被菲律宾海事船发现”不实。这则短讯这是天涯网友“巴蒂斯图塔”在3月8日晚杜撰的一个“泰坦尼克号式”的玩笑。⑤“南海救助局两艘搜救船于3月8日上午前往搜救”不实。南海救助局表示,当时为搜救船从岸边往锚地去,并非前往搜救,当时南海救助局三艘搜救船仍在待命准备中。⑥网传“马航飞机迫降南宁”不实。8日,针对网传“马航飞机迫降南宁”一事,广西南宁和当地的龙洞堡机场均否认马航航班在此降落。⑦CNN未发布失联客机坠毁消息。【点评】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很难避免各种虚假信息的传播。而当媒体参与其中大肆传播的时候,各种信息更是真假难辨。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类型的事件在报道的初期往往伴随着大量的错误信息,而在此后的连续报道中不断得到修正和更新,这一行业现实或将促使我们更新对虚假新闻的惯常理解。记者使用社交媒体等互联网工具进行报道和信息搜集工作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工作常规(news routine),与此同时也使媒体的错误变得更加突出和可见,由此引发外界对新闻业权威性的质疑。马航事件作为一次没有事发“现场”的“特殊”灾难事件,因其与中国的强相关性而被中国媒体重点关注,但面对不确定的新闻事实、跨国跨文化的陌生环境、国际国内新闻媒体的激烈竞争,中国媒体的短板凸显,所交出的答卷很难令人满意。●媒体不察受欺骗●案例:郭美美澳门欠2.6亿赌债【刊播时间】2014年4月8日【“新闻”】4月8日,国内部分纸媒以及权威媒体网站,以“网传”为依据,转发了香港媒体的报道,称一个追债网页上传了一张“郭美美”照片,指一位1991年出生的湖南女子“郭美美”由前年起拖欠2.6亿元款项至今还没有清还,更透露有人称会有老板替她还钱,可惜债主至今未收到还款。这个曾自称中国红十字会高层而造成满城风雨的炫富女郭美美又成新闻人物。【真相】2014年7月9日,郭美美在世界杯期间涉嫌网络赌球被北京警方抓获,8月4日央视新闻频道《起底“网络红人”郭美美》,指出“郭美美澳门欠2.6亿赌债”是炒作。警方查明,这纯粹是一条虚假新闻。【点评】自2011年因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身份在微博上炫富引发轩然大波以来,郭美美已经谙熟于通过炒作获取利益。在央视播出的新闻中,警方就表示,不论是炒作红十字会,还是“2.6亿赌债”,以及为郭美美量身定制的网络电影《我叫郭美美》,甚至郭美美因赌博被抓后,其母亲配合北京警方调查时网上出现的“郭母连夜从日本飞回国”等不实消息,都疑似有幕后推手进行网络炒作。在每次网络炒作中,都不乏大量媒体的主动参与,甘于成为将郭美美“制造”为网络名人过程中的推波助澜者,可鄙、可悲乎!●阴差阳错陷被动●案例:京畿地沟油黑色产业链【刊播时间】2014年5月14日【“新闻”】5月14日,某国家级新闻网站重磅推出《地沟油去哪儿了?起底京畿地沟油黑色产业链》的系列报道。报道称,记者历时一个多月的暗访,发现在京畿地区,一条地沟油生产链仍然在隐秘而高效地运作着。在记者一路跟踪地沟油后,发现运有疑似地沟油的油罐车最后进入了嘉里粮油(天津)有限公司的厂区,其所属的益海嘉里旗下拥有“金龙鱼”等食用油品牌。【真相】5月15日,益海嘉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记者误将“嘉里油脂化学(天津)工业有限公司”误认为是隔壁的“嘉里粮油(天津)有限公司”,处理废弃油脂是前者的正常业务。5月20日,该网站记者发表声明承认其报道“不慎将嘉里油脂化学(天津)工业有限公司误报为嘉里粮油(天津)有限公司”并道歉。【点评】这次报道本来是一次难得的服务公共利益的调查性报道,就因为记者搞错了涉事公司的名称,后续报道的重心成了这家被误点名的公司如何来维护名誉,偏离了报道的初衷,无端耗费媒体资源,残留一地鸡毛。我们无从知晓记者是如何把两家公司搞错的,这种“不慎”给被点名公司带来的影响却不小,以致这家公司不得不花费大量力气来澄清。但从报道来看,搞清楚两家公司的业务范围似乎并不是件困难的事儿。这个案例又一次提醒我们,对于新闻事实的查证核准何等重要,做好了才能既不致伤及无辜,也能保护媒体自身。●适得其反伤诚信●案例:孤儿杨六斤的励志故事【刊播时间】2014年5月23日【“新闻”】5月23日,广西某电视频道公益节目“第一书记”播出了励志孩子杨六斤的故事。节目称:杨六斤,12岁,广西隆林县德峨乡人,父亲去世,母亲带着弟弟改嫁,因父亲方阻挠,杨六斤继续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后,杨六斤住在亲戚提供的空房子里,独自生活。每个星期从堂哥那里领10元生活费兼零花钱。他的生存能力特别强,常吃野菜充饥,还自制工具抓鱼,算是肉菜。【真相】6月27日,《南方都市报》刊发记者实地探访广西后的报道《杨六斤身世堪怜但并非节目中那般孤苦无助》,指出了这个节目中的3个不实之处:第一,年龄误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杨明治接受采访时表示,杨六斤现年14岁,并非电视节目上说的12岁。第二,独居5年的说法不准确。实际情况是,2012年5月爷爷去世后,杨六斤于2012年7月前往德峨镇新街村上马排屯与伯父生活,后来到堂哥杨取林家居住,堂哥一直在家,直到今年3月才外出打工,其独居生活从今年3月才开始。每周杨六斤有五天住校,周末才回堂哥家,到电视节目播出时独居时间加起来不超过25天。第三,吃青草的说法有误。当地学生对南都记者表示,电视里杨六斤吃的是剪刀菜,一种当地居民经常食用的野菜。新街完小校长杨佳勇表示,按照规定,杨六斤享受国家的政策补助,每天在学校吃三餐,每天的伙食标准大约为8元,每天基本都会有肉菜,在学校的生活还是有保障的。【点评】这个貌似弘扬正能量的公益报道引起了不少的争议,一个直接的诱因自然是电视节目中的瑕疵。具体来说,其主要原因是记者有意识地夸大了一些事实。该电视频道总监表示,记者之所以说“杨六斤独居5年”,是因为记者想帮助他,让大家更多地同情他,挖掘不够深入从而造成了失实。除了主观上的考虑,电视节目的一些工作常规也在其中推波助澜,比如电视拍摄了杨六斤吃野菜、捕鱼的画面,还原以前的生活,试图用有限的时间高浓度表达孩子的吃苦耐劳、励志向上。电视台方面认为,这是电视拍摄的基本方法,并不是“摆拍”、“演戏”。虽然在随后的澄清声明中,一再强调节目的动机而淡化其中的操作瑕疵,但正如有网友指出的,记者对杨六斤身世的艰苦做出夸大报道虽是出于好意,但这种好意却触碰了新闻报道和慈善诚信两条底线。●张冠李戴闹笑话●案例:碰瓷男惨遭女司机径直碾轧事件【刊播时间】2014年7月22日【“新闻”】7月22日,某报用半版的篇幅报道《女司机遇碰瓷男开车轧了过去……》,报道称:一段名为“碰瓷男惨遭女司机径直碾轧”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的男子在一缓慢驶入十字路口的车辆左前方突然倒地,女司机左右张望后碾轧过去。这一过程被经过车辆上安装的行车记录仪拍摄下来。该视频传出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此外,国内还有多家媒体也做了转载或报道,并请交警和法律专家做了解读,又引发了关于女司机到底有没有责任、该定多少责任的热烈讨论。【真相】7月24日,《南方都市报》指出,经查证,“碰瓷男遭碾轧”发生在韩国,视频最初来源于英国的一家视频网站。7月25日,《人民日报》证实,这段名为“金女士VS自害恐吓团”的视频由网友“pd yoon”在7月19日发布。【点评】报道中提到的这段视频最早是在网上流传的,某报的报道丝毫没有质疑视频的真实性,只是洋洋洒洒地引用了一些网友的话。这是当下不少媒体惯用的一种操作手法,选题的线索来自互联网,记者不做任何的采访,且故意“省略”5个W,仅搜集一些网友的评论,一篇稿件就炮制出来了。而一些媒体的后续报道同样没有对视频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还煞有介事地请交警和法律专家做“解读”,讨论责任的归属问题。其实记者只要认真地看下视频就能看出不少端倪来,至少不会发生把国外的事当作国内新闻的低级错误。●打假失实反被“打”●案例:浑水泡面事件【刊播时间】2014年8月5日【“新闻”】8月4日下午,正在云南昭通地震灾区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记者发回一条报道称:震中龙头山镇的龙全中学目前食品匮乏,只能吃外面输送进来的泡面,地下水和自来水因为地震水质现在比较浑浊,目前救援人员只能用浑水泡面做饭。8月5日深夜,某报网站发布报道《救灾部队:浑水泡面不属实勿轻信伤害前方士气》,宣布“浑水泡面”系假新闻。文中写道:该报记者5日就此向前方救灾部队求证时得知这是一则假新闻。一名前方救灾部队的负责人确认,经查证,没有发现救灾过程中出现相关情况。他呼吁,前方部队正在忘己地全力救灾,请后方不要误信这种别有用心的图片,以免伤害救灾部队的士气。【真相】在这篇“打假”报道刊发后,一时间,舆论反转,网友纷纷指责之前发布“浑水泡面”的媒体。但最先发布新闻的“中国之声”强调,事件系“央广记者李腾飞亲眼看见,部队要求只吃面不喝汤,他和同事都吃了”。中国之声还批评“打假”记者并不在灾区现场,却下了“假新闻”的结论,违背新闻原则,指对方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8月6日上午9点许,该报网站要闻部副主任郝珺石发布道歉声明,承认“浑水泡面”事件确有发生:看了视频,部队确实吃了浑水泡面,后勤是当地组织的,不是部队做的饭,浑水是自来水,放了消毒药片。【点评】这是2014年度最具戏剧性的一起“假新闻事件”。这条“打假”新闻操作中的瑕疵一目了然。但更值得探究的是其“打假”的动机,抗震救灾中的“政治正确”似乎要更重要,以至于出现采访中的疏漏,并在报道中出现“请后方不要误信这种别有用心的图片,以免伤害救灾部队的士气”这样的说法。这恐怕是更值得思考的问题。●报道失当惹风波●案例: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产妇死亡事件【刊播时间】2014年8月12日【“新闻”】8月12日,由湖南一家新闻网站发布一则关于“湘潭产妇手术台上死亡”的报道,报道称:8月10日下午,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不幸死亡。家属认为“她是非正常死亡,医院存在很大责任,如果发现及时不至于死亡,也不至于隐瞒我们这么久”。报道中还有这样的描述:“(产妇)赤身裸体躺在手术台满口鲜血,眼睛里还含着泪水,可却再有没有了呼吸,而本应该在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却全体失踪了。”这则新闻随后被全国网络媒体传统媒体大量转载。【真相】8月13日14时左右,湘潭县官方微博通报此事称,胎儿娩出后,胎儿出现呕吐、呛咳,初步诊断为“羊水栓塞”可能,院方立即启动院内、县、市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市、县有关专家主持抢救,但因羊水栓塞引起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1点30分死亡。8月13日16时许,湘潭县卫生局副局长齐先强就“本该在抢救的医护人员全体失踪”的说法回应媒体记者,称医护人员在产妇心跳停止后抢救了半小时才放弃,院方宣布死亡后,手术室外聚集数十名家属情绪激动,家属冲进手术室时,医护人员正在休息室,并非“全体失踪”。8月16日,湘潭县卫生局负责人表态称,从整个医疗程序来讲,院方应该也还是尽到了医院的责任。【点评】医患矛盾之所以成为当下中国社会的突出问题,媒体无疑起了不可小觑的作用。这起事件的新闻报道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在事实尚未搞清楚的情况下,媒体急于给事件定性,单方采信病患一方的说法,当事另一方的声音缺席,报道失去平衡和客观。而且,在行文中一些带有鲜明感情色彩的词汇被频频使用,如“含泪”、“惨死”等,意指医院冷血不作为,漠视患者的生命,容易产生不当暗示和联想,而对于造成这起孕妇死亡事件的真正原因“羊水栓塞”却被屏蔽被忽略。当然,不是说医院一方就没有责任。而作为媒体,所需要的是客观、全面地呈现事件的过程,事件如何定性则是相关专业部门的工作。事实上,在很多类似的医患纠纷事件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媒体近乎相同的“越位”表现。正如《人民日报》的评论《关注医患纠纷,请别轻易下结论》一文所说,人命关天,不要轻易下结论、定责任。●视觉形象遭误读●案例:上海地铁老外晕倒乘客无一相助【刊播时间】2014年8月20日【“新闻”】8月20日,上海一家报纸刊发报道《上海地铁披露2起乘客盲目惊慌典型案例老外晕倒,全车厢人跑光》称,8月9日晚9点34分,一男性外籍乘客在列车将进入金科路站时突然缓缓倒向右侧,头几乎贴到身旁中年女乘客的肩膀。随后几秒内,他先是躺倒在座位上,又因列车刹车减速而翻落在地,似乎没了知觉。见状,对面座位上的5位乘客猛地起身逃离。不到10秒,该车厢已空荡荡的,只剩晕倒在地的老外。【真相】8月20日,微博账号“新民晚报新民网”发布:【上海地铁澄清:无人相助并不属实】上海地铁方证实,乘客当时慌乱是因情况突然,反应不及,但当列车进站后,跑出车厢的乘客立即寻求站务员帮助,站务员也及时上车救助外籍乘客。8月21日《人民日报》15版也刊发《上海地铁一外籍乘客晕倒“无人相助”说法不实》,报道称,根据上海地铁运营方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由于事发突然,周围乘客第一反应是立即躲开,跑到后续车厢里。由于不明白具体情况,看到有乘客奔跑而来,后续车厢乘客也受到这种惊慌气氛的影响,待该列车停站后纷纷冲出车厢。不过在离开车厢后,有热心乘客立即找到了站台上的值班站务员,描述了车厢里的突发情况并进行求助。随后,站务员迅速到达事发车厢,准备展开救助。而这时,晕倒的外籍乘客已经苏醒,并自行起身离开。【点评】这几年视频、图片引发的虚假新闻频频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人们对视频或图片可以有不同角度的解读。而记者在解读这些视频或图片时更侧重于它所具有的新闻价值。对这起发生在上海地铁车厢内的事件来说,外籍乘客晕倒众人相助也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但比起最初报道中呈现的角度而言,后者更有想象的空间。试想一下,老外在车厢内晕倒,国人四散奔逃,不又成了社会冷漠症的典型例证吗?不就更具传播的价值吗?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国内各大城市地铁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地铁成为城市人口非常重要的活动场所,发生在地铁里的新闻、商家在地铁里搞商业策划的情况也随之大大增加。地铁运营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以后在面对类似事件时,记者还是要多方求证,并听听专业人士的说法。●无良公司乱炒作●案例:95后女网友用身体换旅行【刊播时间】2014年10月23日【“新闻”】10月23日,某报用一个整版刊载了一条新闻:《95后女子“用身体换全国游”每到一地征临时男友》。报道称,一名自称“95后萌妹”的女网友,在网络上发布《用身体旅行:95后萌妹向全国征集各地临时男友陪游啦!》一帖,公开宣布了自己“0元游中国”的计划:面向网友展开“临时男友”的征集。文章将网帖的内容详细陈述,同时还罗列了网帖下面网友的留言,最后还告诫读者“旅行蹭吃蹭住有风险,女生最好不要轻易尝试”。这个原本在微博、网络论坛流传的故事终于登上了传统媒体的版面,随后大量权威媒体网站也纷纷转发。【真相】10月23日,自媒体微博账号“传媒大观察”发布微博:“已经初步证实这依然为某社交软件涉嫌色情营销假新闻炒作,我们正在搜集更多证据向公安机关及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奉劝各大‘权威"媒体自重。”10月28日,“身体换旅行”报道中提到的“友加”软件被国家网信办以“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对其采取暂停接入服务措施,责令整改,并通知主要应用商店下架该软件,同时正协调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依法查处。【点评】事实证明,这是一家软件公司企图利用色情影响进行新闻炒作以推广其开发的社交软件。而且这家公司此前已经炮制了一条“挖掘机车震”的假新闻,堪称有前科的“惯犯”。这家公司为了推广产品,迎合网络热点,进行低俗营销,有意炮制虚假新闻,理应严惩。而被无良公司利用的这家传统媒体,用了一整版来报道“95后萌妹用身体换旅行”,95后、萌妹、身体,新闻标题里充斥着这些令人产生遐想的词汇,制造了一条地地道道的既虚假又低俗的新闻。报道刊发后,一些知名的新闻网站也纷纷跟进,对这条假新闻的传播做出了“贡献”。这些不辨真伪、不遗余力地参与传播假新闻的媒体也应该想想,即使这是一则真实的新闻,报纸和网站想要表达怎样的价值观呢?●理解偏差闹乌龙●案例:中国“落榜”世界空气最差20城【刊播时间】2014年10月28日【“新闻”】10月28日,某新闻网站刊发《中国城市“退出”世界空气最差20城之列》,报道称,中国“落榜”空气最差20城。在WHO“2014年城市户外空气污染数据库”的排名显示数据中,PM2.5数值最高的20个城市印度的占了一半,其余城市分别来自巴基斯坦和伊朗等国。该数据库囊括了世界91个国家1600个城市的网络公开数据,时间跨度为2008~2013年。CNN报道称,20个城市中,没有一个中国城市上榜。尽管在中国,很多城市被灰色浓雾笼罩,数以百万的居民戴着口罩外出。【真相】10月29日,网络开始辟谣。知情人士指出,世卫组织并没有搞过“世界空气最差20城排名”。WHO确实有一个“城市户外空气污染数据库”,最新一期数据发表于2014年5月。在这份数据库中,只是记录了一些城市某年的PM10和PM2.5测量值(或估算值)。WHO并没有根据这些数据做排名,事实上也不可能做出排名,因为数据整体上残缺不全,没有可比性。【点评】中国的环境质量多年来一直遭人诟病,每到雾霾发作的时候,各种段子便在网上流传,这反映了国人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媒体也开始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报道题材,一些媒体设置了绿色新闻版面,有专门的跑口记者。应该说,这篇《中国城市“退出”世界空气最差20城之列》抓住了社会关切的新闻点,但由于记者对相关数据的使用不够谨慎,导致传播了一条错误的信息,有违事实真相。
2023-08-31 09:41:151

网络暴力的例子(家庭暴力不是家事私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比如,丈夫长期虐待妻子,导致妻子死亡的;妻子对施暴的丈夫实施伤害行为,或者妻子、子女共同对施暴者实施伤害行为,导致施暴者受伤、死亡的等,罪名涉及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时有发生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破坏了和睦的家庭关系,更影响了社会安定祥和。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由于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一些特殊性。在选编案例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要准确,不能采取“和稀泥”办案,要查清事实、理清原委;对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对因酗酒、赌博等恶习而长期或者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构成犯罪的,要体现从严打击、依法严惩;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要依法体现从宽处理精神;检察办案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要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了解到,本着上述原则,最高检第一检察厅从各地检察机关报送的90多个案例中筛选出6个,并征求了全国妇联、最高检有关业务部门、部分省级检察院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在这些案例中,检察机关均履行了主导责任,通过介入侦查、自行侦查,展开调查走访,全面了解情况。在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同时,尊重被害人的意愿,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将其作为办案参考。通过司法救助、协同各方力量开展救助帮扶等方式,帮助修复被损坏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注重以案释法,通过推动公开庭审,协同妇联等部门共同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年来,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不再被认为是家事、私事。民法典颁布实施,强化了公民人格权保护,婚姻家庭编更是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对于巩固、发展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梳理、选编、发布典型案例,就是为了引导检察机关通过贯彻落实反家暴相关法律,真正把这种精神内涵、基本理念融入办案全过程,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说。 案例一 张某某虐待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9年1月出生。 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41岁。 二人2004年底结婚。张某某酗酒后经常因李某某婚前感情问题对其殴打,曾致李某某受伤住院、跳入水塘意图自杀。 2020年2月24日凌晨3时左右,张某某酗酒后在家中再次殴打李某某,用手抓住李某某头发,多次打其耳光,用拳头击打其胸部、背部。李某某被打后带着儿子前往其父亲李某华家躲避,将儿子放在父亲家后,在村西侧河道内投河自杀。后村民发现李某某的尸体报警。经鉴定,李某某系溺水致死。 山东省平原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侦查,3月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0年3月11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对张某某决定逮捕,4月9日,对其提起公诉。 2020年8月28日,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宣判后,张某某未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因张某某在村外居住,村民对李某某是否被殴打不知情,张某某的父母也有包庇思想,被害人尸体无明显外伤,侦查初期证据收集较困难。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提出以殴打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作为取证方向。侦查机关根据李某某曾被殴打住院的线索,调取李某某就诊的书证,李某某的父亲、母亲、儿子、医生的证言等证据,证实张某某多次殴打李某某的事实。 (二)自行侦查,完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张某某辩解虽殴打过李某某,但李某某系迷信寻死,其殴打行为不是李某某自杀原因。检察机关开展自行侦查:一是询问李某某父亲,证实李某某案发当日口唇破裂、面部青肿;二是讯问张某某、询问李某某的儿子,证实李某某自杀前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想法,被殴打后精神恍惚;三是询问张某某父母,因张某某被取保候审后殴打其父母,其父母不再包庇如实作证,证实张某某酗酒后经常殴打李某某。 被害人未成年儿子在职业学校学习 (三)开展救助,解决当事人未成年子女生活问题。案发后,父亲被羁押,母亲离世,被害人未成年儿子生活无着。检察机关派员多次看望,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依托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经多方共同努力,使其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劳动技能。 【典型意义】 (一)介入侦查、自行侦查,提升办案质效。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往往存在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介入侦查、自行侦查,围绕虐待持续时间和次数,虐待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取证,从源头提高办案质量。 (二)准确适用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情节。“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残、自杀,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 (三)延伸检察职能,关爱家暴案件未成年子女。夫妻间发生的虐待案件,一方因虐待致死,一方被定罪服刑,往往造成未成年子女精神创伤、失管失教、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注重协同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经济帮扶等,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二 胡某某虐待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某某,女,1989年11月出生。 被害人曹某某,女,殁年6岁,系胡某某次女。 案发现场 被告人虐待被害人使用的苍蝇拍把手 被告人虐待被害人使用的拖鞋 曹某某生前主要跟爷爷奶奶生活,后因上学搬来与母亲同住。2019年2月至4月间,胡某某照顾曹某某日常生活、学习中,经常因曹某某“尿裤子”“不听话”“不好好写作业”等以罚跪、“蹲马步”等方式体罚曹某某,并多次使用苍蝇拍把手、衣撑、塑料拖鞋等殴打曹某某。 2019年4月2日早7时许,胡某某又因曹某某尿裤子对其责骂,并使用塑料拖鞋对其殴打,后胡某某伸手去拉曹某某,曹某某后退躲避,从二楼楼梯口处摔下,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经检验,曹某某头部、面部、背臀部、胸腹部及四肢等多处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其中,右大腿中段前侧两处皮肤缺损,达到轻伤二级程度。 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于2019年4月3日立案侦查,6月17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9月6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 2020年1月6日,淮滨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胡某某未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提出建议:一是全面提取案发现场的客观性证据,如拖鞋、苍蝇拍等,以印证胡某某的供述;二是围绕死者生活、学习轨迹,走访学校、亲属等,查明死者案发前生活、学习及平时被虐待的情况;三是通过尸检报告、伤情鉴定、理化检验报告等,查明死者损伤原因及死因。经侦查查明胡某某虐待致曹某某周身多处损伤、死亡的犯罪事实。 (二)准确适用法律,充分释法说理。被害人的父亲曹某飞及其他近亲属提出,曹某某是被伤害致死,为此多次上访。检察机关就定性、法律适用问题开展听证,邀请曹某某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与。检察机关对胡某某的行为性质及可能受到的处罚进行了论证说理。通过听证,曹某某的近亲属对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理解、认同。 (三)推动制度落实,形成保护合力。检察机关以本案为契机,结合近五年辖区内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研分析,针对相关部门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推动下,由政法委牵头,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联席会议制度,有效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防护墙”。 【典型意义】 (一)通过引导取证,查清事实准确定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殴打、体罚子女,情节恶劣的,应当依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检察机关通过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在案发初期及时固定证据,为案件性质认定筑牢事实、证据基础。 (二)准确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虐待致人死亡、意外事件的界限。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应以虐待罪定罪处罚。本案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虽然不是虐待行为本身所导致,但被害人的后退躲避行为是基于被告人的虐待行为产生的合理反应,死亡结果仍应归责于被告人,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不属于意外事件。 (三)注重发挥各方作用,构建联动保护机制。检察机关推动家暴案事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堵塞管理漏洞。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促进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案例三 张某某虐待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1年6月出生。 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65岁,系张某某的母亲。 被告人张某某与父母共同居住。2018年5月7日,其母亲王某某因精神疾病发作离家,被张某某及其家人接回家中。同年5月7日至5月10日间,张某某因王某某不睡觉多次持木棒打王某某,致其腿部、头部受伤。同月10日下午,王某某在家中死亡。张某某的父亲张某品报案。经鉴定,王某某额部擦挫伤、四肢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死因系肺动脉栓塞死亡。另查,张某某亦曾多次殴打其父亲。 贵州省织金县公安局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侦查,6月25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9月5日,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9月14日,织金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张某某未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完善证据、强化审查,准确认定事实。检察机关派员到案发地走访调查,当地群众反映“王某某被张某某活活打死。”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张某某在母亲精神病发后未送医,而是持续多天持木棒殴打,造成其轻微伤。检察机关结合张某某供述及证人证言,与鉴定人沟通,咨询法医,确定被告人的虐待行为并非被害人致死原因。最终,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虐待罪,但不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 检察官到被告人家中回访 (二)听取被害人近亲属意见,开展释法说理。检察机关主动听取死者近亲属张某品的意见,并释明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消除其疑惑。宣判后,张某品未提出异议。经回访,张某某刑满释放后,返回家中与其父亲张某品共同居住,未再出现打骂老人的现象。 检察机关推动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庭审,开展法治宣传。 (三)推动在案发地公开庭审,开展法治宣传。检察机关与法院、当地政府沟通,在案发地公开审理。数百名群众旁听庭审,检察机关结合案件特点阐述了虐待罪的构成、法律适用及本案的警示意义。法院当庭宣判后,群众表示,通过旁听庭审,直观了解了司法机关办案程序,消除了对被害人死因的误解。 【典型意义】 (一)准确把握虐待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因长期或者多次实施虐待行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属于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被告人虽然实施了虐待行为,但被害人非因上述虐待行为造成死亡,不能认定为因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 (二)运用事实、证据释法说理,提升司法公信。检察机关主动听取被害人近亲属对案件处理的意见,释明检察机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依据,让其感受到检察办案的客观公正。 (三)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检察机关推动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庭审,强化以案释法,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普法形式,促进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弘扬尊老美德,普及反家暴知识,增强公民反家暴意识。 案例四 毛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毛某某,女,1994年12月出生。 被害人王某某,男,1981年10月出生。 二人系夫妻,均系聋哑人。王某某酗酒,经常酒后打骂毛某某。 2019年6月25日中午,王某某得知毛某某将自己被打的事情告诉了朋友,说晚上回家要砍断毛某某的脚。于是,毛某某买了一把刀,藏在卧室衣柜内。当晚,王某某回家后在客厅一边喝酒一边打毛某某,并将菜刀放到饭桌上。后因孩子哭闹,毛某某回卧室哄孩子。王某某酒后进入房间,继续打毛某某,说要用菜刀砍断毛某某的脚,并走出房间拿菜刀。毛某某从衣柜拿出刀向王某某身上乱砍,分别砍在王某某头顶、手臂、腹部等处。王某某夺下刀后,受伤倒地。毛某某到王某某的二姐王某娟家求助,王某娟的丈夫报警。经鉴定,王某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毛某某为轻微伤。 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侦查,8月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9年12月2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检察官走访村委会 (一)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检察机关派员多次走访,了解到王某某一家6口生活困难,王某某的父母年迈患病无劳动能力;王某某案发前在当地务工,被砍伤后没有收入;毛某某在家照顾两个孩子,低保补助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村民反映,王某某经常酒后对毛某某实施家暴,还多次殴打亲友、邻居,认为毛某某的行为是反抗家暴,希望对其从轻处理。 (二)准确定性,依法妥善处理。检察机关认为,毛某某面对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取刀反击,属于正当防卫,虽事先准备刀具,但不影响防卫性质。王某某徒手殴打,实施的是一般暴力行为,虽声称要拿菜刀砍毛某某,但在尚未使用可能危及生命或可能造成重伤的工具或高强度手段时,毛某某用刀砍王某某,其防卫手段及损害后果与不法侵害明显失衡,属于防卫过当。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毛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三)开展司法救助和跟踪回访。针对王某某一家经济困难情况,检察机关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并与村委会沟通,由村委会监督司法救助款的使用,以管束王某某不再实施家暴。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对二人进行动态跟踪教育,经回访,王某某未再对毛某某实施家暴。 【典型意义】 (一)正确认定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与正当防卫。“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综合判断。 (二)妥善把握家庭暴力引发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有家庭因素牵涉其中,要兼顾维护家庭稳定、修复被损坏的家庭关系、尊重被害人意愿。对犯罪嫌疑人具有防卫性质、自首等法定情节,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三)依法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帮助被救助人解决面临的生活困难、安抚心灵创伤,避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五 武某某、陈某某、傅某某 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武某某,女,1971年7月出生,系被害人之妻。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6年5月出生,系被害人女婿。 被告人傅某某,女,案发时17周岁,系被害人之女。 被害人傅某明,男,殁年54岁。 武某某与傅某明系夫妻,二人生育一女(案发时6周岁)。傅某明与前妻养育一女傅某某。傅某某与陈某某生育一女(案发时3个月)。上述6人共同生活。 傅某明酗酒后经常打骂家人。2010年,傅某明和武某某结婚,婚后仍经常酗酒、打骂武某某,社区民警、村干部曾多次前往劝解。 2018年7月5日21时许,傅某明在家中酗酒,与武某某、傅某某发生争吵,并欲打傅某某,被陈某某挡下。傅某明到厨房拿起菜刀欲砍傅某某,陈某某在阻拦过程中被傅某明划伤手臂。傅某某、陈某某、武某某合力将傅某明按倒将刀夺下。武某某捡起半截扁担击打傅某明头部,致傅某明昏倒。傅某明清醒后往屋外逃跑,并大声呼救。武某某担心日后被继续施暴,遂提议将傅某明抓住打死。傅某某与陈某某一同追出,将傅某明按倒,武某某从家里拿出尼龙绳套在傅某明脖子上,勒颈后松开,见傅某明未断气,要求陈某某、傅某某帮忙拉绳直至傅某明断气。武某某让傅某某报警,三人在家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经鉴定,傅某明系他人勒颈窒息死亡。 2018年7月6日,四川省泸县公安局以武某某、陈某某、傅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8年11月22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9年4月1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傅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傅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从犯情节,且处于哺乳期,家中有3个月的女儿和6岁的妹妹需照顾,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建议公安机关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武某某担心家中孩子无人照料意图包揽全部罪责,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使武某某放下思想包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三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保障辩护权。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家暴被害人因不堪忍受家暴杀死施暴者的刑事案件,傅某明有重大过错,结合三被告人的自首、从犯、未成年等量刑情节,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后,对武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的量刑建议,对陈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对傅某某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到被告人家中回访 (二)协同各方力量,妥善解决被告人服刑期间家庭问题。检察机关利用专业力量对未成年被告人傅某某及妹妹进行心理辅导,修复突发暴力事件造成的心理创伤。同时,发放司法救助金,联系镇村将其列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联系一位志愿者,为他们提供长期物质帮助,联系教育部门解决幼儿异地就学问题。 检察机关与妇联会签文件,共同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 (三)利用公开庭审,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检察机关与县妇联共同开展“以案说法,维护妇女权益”普法,在法院配合下,邀请县妇联、镇村妇联维权干部旁听武某某、陈某某案庭审。同时,检察机关与妇联会签文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妇女维权工作的开展。 【典型意义】 (一)依法妥善办理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二)注重研究解决案件衍生的社会问题。因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家庭成员或致伤、致死,或入狱服刑,家中多出现需要被抚养、赡养的人失去生活来源或无人照料。检察机关积极与村(居)委会、民政、教育等部门对接,通过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心理疏导等,妥善解决涉案家庭生活保障、监护保障、教育保障问题。 案例六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女,1973年3月出生。 被害人朱某某,男,1970年6月出生。 二人1995年结婚后,因朱某某赌博及赡养老人等问题时常吵架,朱某某多次殴打杨某某。杨某某也多次提出离婚,并于2020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调解撤诉。 2019年1月8日23时许,杨某某怀疑朱某某给其他女性发暧昧短信,二人在家中再次发生争执,杨某某用菜刀将朱某某左手手指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0年8月14日,朱某某报案,公安机关对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9月30日将杨某某逮捕。 2020年10月19日,云南省会泽县公安局将杨某某故意伤害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20年11月18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查清事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查逮捕阶段,因杨某某不认罪,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对杨某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云南省会泽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二)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到家暴因素牵涉其中,且二人婚姻关系紧张,为依法妥善处理本案,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在朱某某、杨某某和二人的女儿在场下对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双方均表示接受处理意见并妥善处理婚姻问题。 (三)进行回访,加强反家暴延伸工作。检察机关根据办案中反映出的朱某某家暴行为,对朱某某进行训诫,朱某某表示愿意积极改善家庭关系。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回访提示杨某某,如再次遭受家暴,要留存、收集证据并及时报案。 【典型意义】 (一)对因遭受家暴而实施的伤害犯罪要坚持依法少捕慎诉理念。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与其长期遭受家暴的事实密不可分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不能简单批捕、起诉,要全面细致审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起因,充分考虑其长期遭受家暴的因素。 (二)注意听取当事人意见。“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尊重被害人的意愿。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提起公诉时,更应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依法作出处理。 (三)注重犯罪预防工作。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可以运用训诫等措施,责令施暴人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对家暴的受害者可以加强举证引导,告知其必要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08-31 09:41:291

案例怎么写

问题一:案例怎么写? 案例编写写法(参考) 一、案例的概念 案例是对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某一具体现象的客观描述,比较 详细地叙述一段具体的工作和生活情节,一件已经发生过的事 实,向人们提供人物、场合、过程、结果,它呈现特定的问题情 境,探讨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并作一定的分析和反思,希望引发 讨论,从中体现一定的思想和理论。 二、案例的特点 1、客观性。案例是写实的,是对案例事件发生背景、特定 环境、主要情节进行客观的描述,要如实地介绍,而不能随意取 舍或歪曲事实的真相。 2、典型性。案例既要反映工作事件的客观事实,也要体现 工作的现象与本质、个性与共性、特色与规律的统一,要有反映 后勤工作的成功或不足的典型性。 3、有效性。指案例本身具有现实意义、应用价值和理论研 究价值,正面的经验和反面的教训都可以。它体现在工作上的现 实意义,能够引起人们思考,从中吸取有益的工作思想和方法, 帮助别人解除困惑,启发他人和本身进行创造性的思维,开拓新 的思路。 三、案例的作用 1、学习运用理论。 我们对许多理论观点耳熟能详,但这并不说明已经真正有所掌握,凭经验、凭感觉行事的情况较为普遍。 而案例是沟通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紧密地 结合起来,它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以往那种单纯为理论而学理论 的学习方式的不足。因为单纯从理论到理论地抽象说理,有时难 以理解,用一个具体的例子作一番分析、阐释,会更有助于解决 问题二:正规的案例分析格式? 案例写作要求: 1.标题。标题应体现一个鲜明的主题。 2.情景描述。简要叙述事例或现象发生的背景和经过。案例中的事例必须具备真实性、典型性和问题性。 3.反思和分析。对事例或现象进行解析,说理清楚,令人信服,得出正确的研究结论。 4. 正规案例描述(1000字左右)――案例分析(2000字左右) 初始阶段:案例描述(600字左右)――案例分析(1200字左右) 格式要求: 1. 文章统一用A4纸张大小; 2.文章正文统一小4号字;1.5倍间距 问题三:典型案例怎么写 典型案例应该突出该案件的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因果、结果,以及在同类案件中的典型之处。 时间,案例的时间首先是需要表达清楚的。 地点,对于所发生的案件地点,也是需要表达完善。 经过,必须要以一种易于理解的方式来叙述。 因果,案件发生的原因也需要交代清楚, 结果,导致案件的结果,这点是最重要的,否则体现不了案例的珐型之处。 总之,一个典型案例,要将事件从哪开始,它的前因后果以及典型之处表达清楚,突出典型之处就行了。 问题四:法律案例分析怎么写 案例: 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阀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 问题五: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文章 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文章 案例分析文章主要是针对特定而典型的事件、问题或工作,运用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其进行剖析、反思、归纳、总结,进而提炼出经验、教训、对策、建议等而撰写的理论性文本。下面就从几个方面对其撰写方法作些介绍。 一、主要特点 案例分析文章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对象,注重对事件发展过程中理论与实际互动关系的分析,注重对事件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对最终结果不同影响的研究。它不是用实例来说明理论、图解理论,而是从实际中分析、概括、抽象出理性的认识,并进而举一反三,将其用于对现实问题的观察、思考和分析。 基层党政干部都很熟悉工作总结与探讨型的文章,平时写得较多。如将其与案例分析型文章作一比较,就更容易把握后者的特点:前者是针对某部门一段时期的工作,是个综合的对象,后者是针对某个事件或问题,是单个的对象;前者主要是总结经验,或者说对正面的积极的东西进行总 结,而后者是正反两个方面都可进行分析,可以总结经验也可以分析教训;前者所写的对象一定是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或至少是本部门所从事的工作,而后者既可是自己经历过的事件,也可以是别人经历过的事件,甚至是历史事件。 二、基本结构 案例分析文章的基本结构包括标题、案例、思考与分析三大部分。 1.标题 案例分析文章的标题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直接表明中心观点的结论型标题,如《校庆必须虚实结合,以实为主―――我校78周年校庆工作的思考》,直接点明了文章所要表述的观点:学校校庆工作必须虚实结合,实为主。二是表明论述思考对象的对象型标题,如《关于“孙志刚事件”的思考》等.表明了作者要论述的是不久前在广州发生的孙志刚事件。三是点出文章要论述思考的问题型标题,如《校内文流转缓慢原因初探》,提出了要思考的问题:校内公文流转缓慢的原因。 还有些标题属于混合标题,如《从基建部门负责人被查处看加强工程审计的重要性》,既表明了思考的对象也表明了要论述的观点;《从校务公开看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路》.既表明了思考的对象也表明了思考的问题。 2.案例 案例是思考的源头、分析的基础.一个好的案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典型性。只有典型的案例才能揭示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何为典型?就是这样的事件并非只在某一个特定环境中才能发生,而是在基本相同的环境下都有可能发生。 二是真实性。实践出真知。我们分折的案例必须是来自实践的真实的事。又有真实的案例才能让分析者获得仿真的实践锻炼,获取经验、提高理论运用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是目的性。案例并不是实践活动的全面并现,不是材料的任意堆积,不需要将案例所涉及事情的方方面面都记下来,而是以要思考的问题为主践,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去“枝叶”留“主干”的I作而精lc组织的。 四是完整性。有的案例本身就是一个故事,情节不完整,信息不全面,往往会影响案例本身的可读性.乃至丧失案例分析的价值。 3.思考与分析 案例思考是案例分析的开始.案例思考的深度和角度直接决定于案例分析写作者的思维 敏锐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也决定了案例分析文章写作的质量。案例分析主要包括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在这一部分,作者主要是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案例材料进行剖析、归纳、总结、提炼,提出对策、建议、措施、方法等,它充分展现作者的逻辑分析能力、思维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行政决策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几种主要的案例分析文章的写作 1.总结型。又可分为成功经验总结型和失败教训总结型。此类案例分析的特征在于针对一个完整具体的案例材料,结合有关理论眷重分析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如《创办校区经验总结》一文就指出了......>> 问题六:案例总结经验怎么写 组织、实践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问题七:如何写案例论文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问题八:教学案例怎么写 教学案例 顺水推舟 推出别样精彩 今天学习的是一篇传统老课文《小蝌蚪找妈妈》,在初步接触课文后,一个孩子忽然把手举得高高的。“出了什么问题吗?”我边想边示意他站起来说。那孩子一脸疑惑地说:“老师,有个问题我不明白。鲤鱼阿姨、乌龟阿姨为什么不把青蛙妈妈的样子说清楚,害得小蝌蚪不停地寻找妈妈呢?” 他的话音刚落,教室里就热闹开了。“是啊,怎么不说清楚啊!”“他们真不负责任!”“他们是在考验小蝌蚪吧?”……孩子们七嘴八舌地议论着,教室里迟迟不能安静下来。这一问的确出乎我的意料,怎么办?暂时不理他,继续讲课,完成预设的教学任务?可是他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孩子问得确实没错啊!理他,那我该怎么引导呢?而且这样的节外生枝,教学走向确实难以预测。看孩子们对刚才这个问题这样有兴致,一个让孩子们就这个问题进行说话训练的念头产生了,于是我顺水推舟地说:“你觉得他们什么地方没有说清楚呢?咱们先把他们说的话用横线画出来吧。” 孩子们一听,开始低下头读书、画线了,毕竟这是他们自己提出来的问题,所以学得特别认真。过了一会,开始有孩子发言了:“鲤鱼阿姨说,你们的妈妈四条腿,宽嘴巴……结果小蝌蚪把乌龟当成了妈妈。”“乌龟阿姨只是说,你们的妈妈头顶上有两只大眼睛,披着绿衣裳,还是没说完整。”我笑着说:“如果要把青蛙妈妈的样子说清楚,你们有什么好办法呢?”这一问正中孩子们下怀,纷纷举高了小手,有孩子说:“把鲤鱼阿姨和乌龟阿姨的话合起来说。”还有孩子说:“编个青蛙的谜语让小蝌蚪猜一猜。”更有一个孩子说:“把青蛙妈妈的相片直接拿给小蝌蚪看。”“哈哈哈……”听着这样有趣的办法,孩子们也不由地大笑起来。我看时机成熟,就抛出这样的问题:“你们的办法真不错。假设你川同桌就是正在寻找妈妈的小蝌蚪,把你的想法跟他说一说吧。”此时,孩子们就像一束被点燃的火把,一听老师布置这样的任务,马上迫不及待地交流起来。 接下来的个别交流更是精彩纷呈。 “告诉你,小蝌蚪。你的妈妈四条腿,宽嘴巴,头顶上两只大眼睛,披着绿衣裳。” “你们的妈妈不是鲤鱼,也不是乌龟,是可爱的大青蛙。她鼓着大肚皮,张着大嘴巴,头顶上两只大眼睛,披着绿色的外衣。她是庄稼的好朋友,名字叫青蛙。 “小蝌蚪,荷叶是你妈妈的歌台,她最喜欢蹲在荷叶上呱呱地放声歌唱。你到荷花池边去找吧!” 教室里响起一片掌声。我也不禁赞叹道:“你们真了不起,灵活运用学过的句子,说得多棒呀!小蝌蚪遇到你们这样既热心又聪明的孩子,不愁找不到妈妈了。”没想到孩子们还有更精彩的想法,一个孩子说:“其实不能怪鲤鱼阿姨和乌龟阿姨,是小蝌蚪找妈妈找得很心急,等不及听明白就游走了。”另一个孩子又说:“我认为鲤鱼阿姨和乌龟阿姨是故意不对小蝌蚪说完整的。”还有这样的见解,我和孩子们听了都感到很惊讶。我忙问:“为什么?”“鲤鱼、乌龟和青蛙都住在一个池塘里,他们已经很熟悉了,不可能说不清楚青蛙妈妈的样子,他们是想让小蝌蚪自己去找妈妈。” 听着孩子们这些闪烁着创新火花乃至于哲理意味的精彩发言,这一刻,我觉得自己是幸福的,为孩子对课文语言的运用,也为这堂课顺水推出的别样精彩。 就是这样一个看似与课文主题毫无关系的话题,在给了孩子们与文本直接面对面时间的同时,他们的智慧正在催放,情感正在撞击,这是比任何设定的所谓知识的目标更为可贵的资源。它让我那么真实地享受到了顺水推舟的精彩,感受到了动态生成的无穷魅力。反思这个小插曲,我自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比较成功。 一.尊重学生,别样精彩的基石 课堂不是一个简单进行知识传授的场所,而是学生生命成长最重要的阵地,我们应该关......>> 问题九:刑事案例分析怎么写??? 主要涉及罪与非罪、此罪或彼罪、是否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情节等方面阐述。 一要从犯罪构成的四个鸡面分析事实,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二要阐述依照现行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应给予何种刑罚; 三要分析其行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及理由; 四可以提出其他观点及自已的认识。 问题十:企业管理案例怎么写? 渠道的成功对于企业和中间商来说那时双赢,对二者都有莫大的好处。 写渠道成功的案例你建议你从以下方面着手: 1、介绍企业,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资金实力、业务范围、公司目标等。 2、介绍中间商。包括其经营范围、成长记录、合作态度、声望等。 3、二者合作的过程。包括从企业从制定分销渠道策略开始,到选择中间商、激励中间商、评估中间商和对渠道改进的安排等,写下整的过程。 在写案例的过程中注意添加图片和专业数据等,这样会更有说服力。 其实写案例也没那么难的,慢慢来就OK啦,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到你。 rock911
2023-08-31 09:41:391

法治在线典型案例?

  法治在线》观后感  一、惩处犯罪分子,我们引以为戒 今天看了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法治在线〉之〈斩断毒祸〉,介绍的是成都市公安局成功破获3.16特大贩毒案的主要过程,看后颇有感触! 国家公安部得知近期缅甸毒枭与一四川毒贩联系频繁,准备将一批海洛因运往成都,并且有意从境外聘请技术人员,在成都开设冰毒加工厂。从节目中的办案人员得知,以往都是过境或就地销售,而犯罪分子还准备开设毒品加工厂,可见案子的紧迫性。幕后操纵此事的四川毒贩外号“张大哥”,具体情况不详,可见案子难度之大。公安机关就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在对大毒枭“张大哥”的线索茫然之下,从破获大毒枭的马仔和一些女毒贩入手,逐渐使线索清晰,最后顺藤摸瓜式的抓获大毒枭“张大哥”,捣毁了毒品团伙,使得建立毒品工厂的恶劣行径最终不得逞。 一个案子的破获,从长远看来,就是对中国整个巨大的法治进程,具有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直接地看,本案的破获,不仅表现了我们公安干警与违法犯罪分子斗志斗勇的智慧才能,而且也对观众是一种警示。它向公众展示了公安机关对国家,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作出的突出贡献,必然增强人民对警察的信心和信任,爱戴与拥护。该案子的破获,通过过程和犯罪分子的下场生动地直接地让坏人望而却步,使观众引以为戒。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不管谁触犯了法律,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毒品具有危害性,不仅危害人的生命健康,也危害社会安定。毒品吸食不得,贩毒运毒更是滔天大罪,切毋作社会罪人!生命是宝贵的,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我们应该拒绝毒品,遵纪守法!莫象节目中的犯罪分子,最终落个绝望下场! 案子的告破,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更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民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普遍缺失。就比如,其中的一位贩毒女子的丈夫已经因为毒品的违法行径而蹲守监狱,而她却不知悔改,一些民众竟然如此愚昧混沌。这些例子令人内心沉重,使我们感到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教导公民遵纪守法实乃当务之急,而且时时刻刻不能放松。我们国家也许还存在更多象她这样愚昧的人们,正走在犯罪路上,急需挽救!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自己要时刻想到要遵纪守法,明辨是非;而我们也许还有更多的底层人民,更多普通老百姓需要法律阳光的普照,对于有关部门,我们的普法工作任务艰巨,有关法律工作人员任重道远啊!  二,三女孩落网,我们深思 在抓获“张大哥”的过程中,引出了三个女孩子。最小19岁,最大22岁,都是阿坝藏族自治州财贸学校的毕业生,被一个老乡介绍认识了犯罪团伙中的一个女子。该女子说是能给她们找份好工作。而唐媚给她们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去云南贩运毒品,并且许诺一次就可以挣七、八千块钱,是她们平时打工两年的收入。。 节目一开始,就是一位穿着囚服的年轻女孩的哭诉忏悔,哽咽不断,哭鼻子抹眼泪的,说话几近模糊。看得出已经成为罪人的她面对记者和镜头很真实,毫无掩饰。且不论这三位女孩子所犯的具体是什么罪名,单从节目开始时候的这位女孩子的哭诉就可知,她们已经没有什么希望了,她们所犯的罪行已经无法挽回。观众的同情归同情,惋惜遗憾也无济于事,因为法律是不相信眼泪的! 不过,这三位女孩子的误入迷途引起了我的其他一些思考。 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常常成为不法分子或者不法分子的目标,她们本身的问题出在哪? 是什么原因使她们走上犯罪道路? 如果说其他没有经过教育,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教育的贩毒马仔和运毒女子,为了金钱,铤而走险,情有可源。可是,接受过教育,有着高知识高素质,起码能明辨是非的三位刚毕业的学生也踏入危害社会的领域,实在令人感叹于接受过教育的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缺乏。 我想,不仅是因为蝇头小利的诱惑,寻找工作的紧迫,也不仅是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缺失,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良好教育的缺失。而教育的失败导致三个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缺失,可以说,除了家庭,社会的一些根源外,教育恰恰是导致三位女孩成为罪人的“罪人”之一。 学校单一的应试教育导致学生涉世不深,对社会了解不清楚,思想单纯单一。恰恰使得心怀鬼胎的不法分子“看上眼”,并能很好对其欺骗引诱。不是学生,而是学校为不法分子提供有机可乘的机会。这个案子的告破可以说是给我们的学校和教育一个狠狠的巴掌! 我们需要反思我们的教育! 我们的学校应该加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程度和了解社会的机会。学生只是在学校苦读诗书,两耳不闻窗外事,最终影响会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学校应该创造外部环境和条件,教给学生自我独立的明辨是非的标准,教会他们如何判断是非黑白曲直。重点工作在于,应该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首要这样的条件具备,学生才有可能不会象上述三位女孩一样加入贩毒运毒的团伙中。而学校单一的应试教育模式的改变,不是一时能得以解决的,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家庭的长期的配合和改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付诸努力思考和努力实
2023-08-31 09:41:481

10个休闲农业经典案例,无特色不生存

国外休闲农业经典案例 1 美国 总体特征 美国市民农园采用 农场与社区互助 的组织形式,参与市民农园的居民与农园的农民共同分担成本、风险和赢利。农园尽最大努力为市民提供安全、新鲜、高品质且低于市场零售价格的农产品,市民为农园提供固定的销售渠道,双方互利共赢,在农产品生产与消费之间架起一座连通的桥梁。 典型案例 美国Fresno农业 旅游 区由Fresno city东南部的农业生产区及休闲观光农业区构成 。区内有美国重要的葡萄种植园及产业基地,以及广受都市家庭欢迎的赏花径、水果集市、薰衣草种植园等。采用 “综合服务镇+农业特色镇+主题游线” 的立体架构,综合服务镇交通区位优势突出,商业配套完善;农业特色镇打造优势农业的规模化种植平台,产旅销相互促进;重要景点类型全面,功能各有侧重。 可借鉴之处 采用资源导向型的片区发展模式 ——产业强者重在生产销售,交通优者重在综合服务,生态佳者重在度假;要做足体验性,同时把握重点人群需求——针对青少年家庭市场做足农业体验,针对会议人群做强硬件设施与配套 娱乐 等;另外,通过丰富的节庆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 2 德国 总体特征 德国的休闲农业大致可分为 度假农场、乡村博物馆及市民农园 等三种类型,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市民农园。其主旨是向市民提供体验农家生活的机会,使久居都市的市民享受田园之乐,经营方向也由生产导向转向农业耕作体验与休闲度假为主,生产、生活及生态三生一体的经营方式。 典型案例 德国人首创的生活生态型市民田园——施雷伯田园,独门独院,各具风格,充满了大自然情趣和文化气息,如同微缩的露天民居博物馆。每一户小田园里,主题建筑是童话世界般的“小木屋”,院子里有过去的辘轳井或泵水井,地上摆放着精美可爱的小风车和各种家禽模型。小木屋门前有长满奇花异草的蔬菜园。田园里的菜只许种不许收。秋后枯萎的蔬菜和花草覆盖住潮湿的土地,保护地里的水分,既避免秋冬刮风带起沙尘,第二年春天又可以翻到土里作肥料。 可借鉴之处 市民农园土地来源于两大部分:一部分是镇、县政府提供的公有土地,一部分是居民提供的私有土地。 每个市民农园的规模约2公顷。大约50户市民组成一个集团,共同承租市民农园。租赁者与政府签订为期25 30年的使用合同,自行决定如何经营,但其产品不能出售。 3 意大利 总体特征 意大利农业 旅游 区的管理者们利用乡村特有的丰富自然资源,将乡村变成具有教育、游憩、文化等多种功能的生活空间。 这种 “绿色农业 旅游 ” 的经营类型多种多样,使乡村成为一个 “寓教于农”的“生态教育农业园” ,人们不仅可以从事现代的健身运动,还可以体验农业原始耕作时采用的牛拉车,甚至还可以手持猎枪当一回猎人,或是模仿手工艺人亲手制作陶瓷等。 典型案例 意大利现有1.15万家专门从事“绿色农业 旅游 ”的管理企业,它们管辖的景区主要分布在中部的托斯卡纳、翁布里亚、马尔凯大区,南部的坎帕尼亚大区以及北部的威尼托、特伦蒂诺和利古里亚大区。据意大利环境联盟执委会官员鲁杰罗介绍,这些景区为不同的游客提供了类型不同的 个性化服务 。目前,这些景区中70%以上都配有运动与休闲器械,供那些喜欢健身运动的游客使用;55%的景区为游客提供外语服务,为外国游客解决语言不通的困难;50%以上的景区提供包括领养家庭宠物在内的多种服务项目。 可借鉴之处 意大利人喜爱“绿色农业 旅游 ”,这与该国政府 重视环保,发展生态农业 不无关系。尤其是近几年间,意大利的生态农业发展很快,生态农业耕地面积也在不断扩大。 4 韩国 总体特征 韩国发展休闲农业的经典形式为 “周末农场”和“观光农园” ;注重资源整合,海滩、山泉、小溪、瓜果、民俗都成为乡村游的主题;注重创意项目开发,深度挖掘农村的传统文化和民俗 历史 等并使其商品化;注重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注重乡村 旅游 严格管理。 典型案例 江原道旌善郡 大酱村 抓住游客好奇心,出奇制胜地由和尚与大提琴家共同经营,利用当地原生材料,采用韩国传统手艺制作 养生 食品的方式制造大酱,既符合现代人的 养生 观念,还可以让游客亲临原初生活状态下的大酱村,传承民俗文化特色,此外,休闲农业的经营者还特别准备了三千个大酱缸为背景的大提琴演奏会、绿茶冥想体验、赤脚漫步树林及美味 健康 的大酱拌饭,增加了游客的体验性。 可借鉴之处 以“奇”为突破口,突出乡土气息。 5 日本 总体特征 典型案例 典型代表是日本的大王山葵农场,该农场以黑泽明的电影《梦》的拍摄地点而闻名,这种 以农场为依托,以媒体传播为宣传手段也是乡村 旅游 发展的方向之一 。 可借鉴之处 有完善的制度保障机制和政府激励措施,并能充分发挥民间组织(NPO等)的参与促进作用,生产手段也逐渐向自动化、设施化、智能化,生产经营管理向网络化发展。 国内休闲农业经典案例 1 中国台湾 总体特征 众所周知,台湾休闲农业相对起步较早,主要为 分享型经济模式,经营形态多元,大致可分为休闲农场、休闲渔业、展示中心、观光农园、农村民宿及森林 旅游 等。 在经营上结合了 农业产销、技工和休闲服务 等三级产业, 生产、生活与生态 三位一体,具有 经济、 社会 、教育、环保、游憩、文化传承 等多方面的功能。 典型案例 大地震曾让台湾南投县埔里乡桃米村的房屋倒塌,而当地拥有29种台湾原生青蛙,台湾岛共143蜻蜓,在桃米发现56种,于是村民不断宣传当地种类丰富的青蛙和蜻蜓,用纸、布、石头等制作手工艺品,还建成了全球唯一一座纸教堂,把地震造成的洼地改成人工湖,湖边设有弹簧,托起一只小船,人在船上可以体验模拟地震的情景,村民将小船命名为“摇晃的记忆”。 周末和节假日,桃米村日接待游客近1500人,每年门票收入有200多万人民币。 可借鉴之处 台湾休闲农业成功的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 “情景消费” ,创造出大量的奇观、风景和主题。 注重定位、强调特色 ,在 “体验经济” 理念之外,还出现了 “分享经济” 理念,即 休闲农业经营者与游客分享乡村生活,变“消费者为上帝”为“与客人成为志同道合的朋友” 。 2 成都:“五朵金花” 以花卉产业为载体发展乡村休闲 旅游 的“五朵金花”是成都锦江区三圣乡的五个村雅称。 采取自主经营、合作联营、出租经营等方式,该区域的农户依托特色农居,推出休闲观光、赏花品果、农事体验等多样化的休闲农业项目,现已形成了红砂村的“花乡农居”、幸福村的“幸福梅林”、驸马村的“东篙花园”、万福村的“荷塘月色”、江家村的“江家菜地”等著名休闲农业景点,吸引着众多游客前往,成为休闲农业开发的典范。 花乡农居(红砂村) 可借鉴之处 发挥区域合作优势,突出主题产业载体 ,乡村 旅游 发展中的瓶颈之一就是力量单薄,无论是资金、基础设施还是所依托的景区资源,基本上每个乡村 旅游 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相关问题,所以在“五朵金花”的案例中,将五个村子联合起来,以花卉产业为载体的发展模式为乡村 旅游 的区域合作发展,增加项目发展的凝聚力提供了突破口。 3 嘉善休闲农业 嘉善县通过积极培育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形成了以碧云花园为代表的 农业园区型 ,以浙北桃花岛为代表的 基地拓展型 ,以汾湖休闲观光农业带为代表的 资源景观型 ,以祥盛休闲农业园、龙洲休闲渔业园为代表的 特色产品型 ,以西塘荷池村、陶庄渔民公园为代表的 “农家乐”型 等多种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 旅游 。并于2011年3月嘉善县获得了农业部和国家 旅游 局联合授予的首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 旅游 示范县”称号。 可借鉴之处 休闲农业的休闲化,随着观光 旅游 逐渐向休闲产业转换的过程中,嘉善休闲农业 将观光业和休闲业很好的结合起来 为乡村 旅游 的与时俱进开辟了一条道路。 4 贵州余庆白泥坝区现代农业 旅游 规划 余庆地处黔北南陲,系遵义、铜仁、黔东南、黔南四地州(市)的结合部。北与湄潭,东与石阡、凤冈,南与黄平、施秉西与瓮安接壤。北部、中部为乌江河谷阶地,县城所在的白泥盆地,是贵州省著名的万亩大坝之一。规划区紧靠余庆县县城,白泥万亩大坝是贵州省19个万亩大坝和全国100个万亩大坝之一,是余庆县粮食生产的主要地区,具有良好的区位发展优势。 可借鉴之处 水资源是开展休闲农业不或缺的资源之一,流动的水能有效地带活乡村 旅游 ,让乡村充满活力;亲水性的 旅游 项目,更容易让游客体验最为原始的乡村生活场景。所以设计 充分依托余庆县自身的山、水景观特色,充分挖掘和提炼地段中的自然环境要素,通过有机的设计使人在规划区中充分感受到山、水,突出山、城、水、绿交融的生态格局 ,从而形成深刻的 旅游 印象 。
2023-08-31 09:41:561

公安机关反诈骗都有哪些典型的案例事件

反诈成功的事件如下:1.2021年5月12日,金东公安分局根据市反诈中心流转预警指令,发现辖区某企业财务人员正在被QQ冒充老板诈骗,于是立即指令孝顺派出所出警。面对民警劝阻,一开始对方坚持称自己只是在公司内部群开展工作,并没有被骗。专班民警听其描述后,与其反复沟通,劝阻其停止下一步操作尤其是与银行账户相关的操作。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配合专班民警当面向其揭露了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段,仔细讲解诈骗特征,对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由于民警劝阻及时,公司避免1000余万元损失。2. 2021年11月7日,婺城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根据市反诈中心流转预警指令,辖区内南某疑似被冒充公检法诈骗,且电话号码设置了呼叫转移,疑似被深度洗脑。站前派出所立即开展紧急见面劝阻工作,民警一边联系其家人,一边赶往其单位及家中,均未找到当事人。情况紧急,民警结合以往该类诈骗手段特点分析,判断当事人很有可能会听信诈骗分子谎言到平时不常去的地点躲藏起来,但是距离应该不会太远。于是扩大寻找范围,最终在辖区一饭店内找到正在接听电话的南某,发现其已经将名下存有200万元的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诈骗分子了,于是立即切断其与诈骗分子的联系,并挂失相关银行账户。最终,通过民警仔细讲解,南某从骗局中醒悟,避免了200万元的损失。3.2021年5月6日,东阳市公安局联合农商行成功劝阻一起投资理财诈骗,成功劝阻120万元。某客户张某联系农商行支行东江分理处客户经理咨询贷款事宜,客户经理在与张某核实相关情况过程中了解到张某急于贷款是为了从某投资平台提现。张某前段时间在网友的推荐下,在一个投资平台进行投资。没几日,投入的几万元已经翻至70万元,张某准备提现,但是系统称要继续充值120万元才能提现。客户经理立即想到反诈培训中介绍过类似的案例,这个情况引起了他的警觉,于是立即把情况报告网点负责人及辖区派出所。东江派出所所长及反诈民警立即赶到银行网点对张某开展劝说,举例说明、分析诈骗手段,经过几小时的思想工作,张某终于从骗局中醒悟,明白这个虚假平台里的数据就是后台造假的数据,造成他获利的假象,引诱他继续汇款。通过辖区民警和银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及时拦截了群众损失120万元。4.2021年10月9日,义乌市公安局后宅派出所根据市反诈中心流转预警指令,辖区内虞某疑似被境外来电冒充公检法诈骗,且手机设置免打扰模式,需要立即开展落地见面劝阻工作。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其丈夫,但其丈夫因外出无法赶回家中,又联系其嫂子,由其嫂子前往家中确认情况。派出所民警沿路排查银行网点,一同分头寻找虞某。此时,当事人正躲藏在家中,并与受托上门劝阻的嫂子发生争吵,不听劝阻要继续与诈骗分子保持通话。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其家中,出示证件后明确告知虞某是诈骗电话。虞某被深度洗脑,民警耐心地一一解答虞某提出的质疑,并详细说明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具体手段,当事人才从骗局中慢慢醒悟。原来诈骗分子联系她,称其涉嫌洗黑钱罪,并让其登录虚假网站查看所谓通缉令,虞某很害怕担心会坐牢,诈骗分子借机诱骗她通过转钱可以疏通关系不用坐牢,要她将银行卡内的钱用做跑关系用。正当虞某在操作银行账户的时候,被派出所民警及家人及时劝阻,成功劝阻6万元人民币。5.2021年12月10日,磐安县公安局尖山派出所根据市反诈中心流转预警指令,辖区内胡某疑似被冒充淘宝客服退款诈骗,有极高的转账风险,磐安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和尖山派出所立即开展劝阻工作。经多方联系,民警终于找到了还在通话的胡某,原来胡某接到一个境外电话,对方自称淘宝卖家,因其购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要给其退款理赔,胡某信以为真,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屏幕共享,在对方的指使下,在线上通过多个贷款平台申请网络贷款56200元和45000元,加上自有资金5000元,共计106200元,正准备转入诈骗分子提供的账户,被民警成功拦住。民警对其进行常见的诈骗类型进行了讲解,用实际行动避免群众上当受骗。6.2021年9月7日,武义县公安局熟溪派出所接到群众陶某求助称其妻子最近沉迷一个股票投资的微信群,每天在群内听导师上课,并且有投资的想法。值班民警根据陶某的描述,判断是投资理财杀猪盘类的诈骗,一旦被骗,往往损失惨重,于是立即和陶某赶往其家中。发现陶某妻子袁某正在手机上“听课”。经了解,袁某是被人拉入一个QQ群,群里每天有“投资交流学堂”,上课的导师正在推荐一个叫“凯奇投资”的平台,称有一支港股新股上市,低投入高回报,机会难得。袁某认为有网站的应该是正规平台,于是准备投资25万元,按照对方要求转账到一个银行账户。民警立即阻止,并且列举多个类似诈骗案例,告知其识别正规投资平台的要点,最终说服袁某,删除了QQ群聊和诈骗软件。袁某事后反应过来,对民警的尽心工作表示感谢。
2023-08-31 09:42:031

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分别是什么?

案例一、甘肃省泾川县王某民正当防卫不批捕案——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在进行”“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一)法律要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使用致命性凶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可能继续实施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要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景,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对于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不法侵害,首先,要正确判断不法侵害是一般侵害还是严重暴力侵害;其次,要正确判断严重暴力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据此来确定是否适用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  (二)基本案情  2008年,王某民之女王某霞与潘某结婚,婚后生育儿子潘甲(11岁)、女儿潘乙(9岁)。因感情不睦,潘某多次对王某霞实施家暴,2016年1月12日二人协议离婚,约定潘某抚养儿子潘甲,王某霞抚养女儿潘乙。一年后,经他人撮合二人共同生活,但未办理复婚手续。2019年7月,二人先后独自外出打工。2020年春节前夕,王某霞打工返回王某民家中居住,潘乙跟随王某霞在姥爷王某民家中上网课,不愿意跟随潘某回去,潘某以领回潘乙为由两次来到王某民家中滋事。  2020年3月21日16时许,潘某驾驶摩托车载潘甲来到王某民家中,要求领回潘乙,因潘乙不愿回家,王某霞和潘某发生争吵,王某霞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潘某劝离。3月22日16时许,潘某再次驾驶摩托车来到王某民家中,进入王某民儿媳薛某某的西房,欲抱炕上薛某某刚满月的婴儿时,被随后赶来的王某霞劝离该房间。潘某又到正房,拉起床上熟睡的潘乙欲离开,王某霞阻拦时,二人发生争吵。潘某右手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匕首(全长26.5厘米,柄长11厘米,刃长15.5厘米,刃宽2.8厘米),左胳膊夹着潘乙走出院子大门,王某霞紧随其后,因潘乙不愿随潘某回家挣扎并大哭,王某霞再次阻拦时,潘某遂持匕首在王某霞左腰后部、头部各刺戳一下,致面部血流模糊双眼,王某霞大声喊叫。此时正在大门外东侧棚房内收拾柴火的王某民听到喊叫声后,随手拿起一把镢头跑到大门外的水泥路上,见王某霞头部大量流血,潘某持匕首仍与王某霞、潘乙撕扯在一起。王某民见状持镢头在潘某的后脑部击打一下,潘某倒地后,欲持匕首起身时,王某民又持镢头在潘某后脑部击打两下,潘某趴倒在地。后王某民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29分钟后,120到达案发现场,出诊医生发现潘某手中攥着匕首,经检查潘某已死亡。王某霞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腰部开放性伤口、左腰部肌肉血肿、左肾包膜下血肿、左肾周血肿,左肾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潘某系被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三)检察履职情况  2020年3月23日,甘肃省泾川县公安局以王某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30日提请批准逮捕。泾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潘某的行为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王某民为保护家人免受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潘某死亡,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于4月6日决定不批准逮捕,同日王某民被释放,随后公安机关对王某民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会同公安机关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家属释法说理。经了解,潘某家中仅有其母胡某某(现年54岁)、其子潘甲二人,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经协调,镇政府已将胡某某列为低保对象,并向民政部门为潘甲申请困难救助。对于王某霞及女儿潘乙予以司法救助。检察机关通过一系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当事人的现实困难,提高了办案质效。  (四)典型意义  我国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不苛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完全对等,判断暴力侵害是否正在进行时要设身处地考虑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景,作出法理情相统一的认定,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价值理念。此案中,不法侵害人潘某持致命性凶器刺中王某霞,王某民闻声赶到时潘某与王某霞撕扯在一起,王某霞头部流着血,王某民持镢头反击属于对“正在进行”的“行凶”实施防卫。潘某倒地后欲持匕首起身,仍有可能继续实施侵害,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性仍然存在,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仍处于“正在进行”中。王某民在面对突如其来的不法侵害时,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不能过于苛求其反击方式、部位、力度精确到刚好制止不法侵害。王某民对“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实施防卫,符合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致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实践中,因不能正确处理感情、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暴力冲突,导致重大伤亡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在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同时,对于因案致贫的家庭给予帮扶和救助,彰显了为民执法的情怀和司法的温度。此案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公民理性对待感情纠葛,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树立优良家风,建设和谐家庭,避免家庭悲剧发生。案例二、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为保护住宅安宁、人身和财产安全实施防卫致人重伤的认定  (一)法律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应将不法侵害不当限缩为暴力侵害或者犯罪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面对非法暴力强拆,防卫人为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阻止暴力拆迁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综合不法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力量对比、所处环境等因素全面分析,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二)基本案情  2017年8月,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与康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其负责该公司开发的辛集市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尚未签订协议的耿某华等八户人家的拆迁工作,约定拆迁劳务费为50万元。  2017年10月1日凌晨2时许,康某某纠集卓某某等八人赶到项目所在地强拆民宅。其中,卓某某组织张某某、谷某明、王某某、俱某某、赵某某、谷某章、谷某石(以上人员均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另案处理)等人,在康某某带领下,携带橡胶棒、镐把、头盔、防刺服、盾牌等工具,翻墙进入耿某华家中。耿建华妻子刘某某听到响动后出屋来到院中,即被人摁住并架出院子。耿某华随后持一把农用分苗刀出来查看,强拆人员对其进行殴打,欲强制带其离开房屋,实施拆迁。耿某华遂用分苗刀乱挥、乱捅,将强拆人员王某某、谷某明、俱某某三人捅伤。随后,卓某某、谷某章、赵某某等人将耿某华按倒在地,并将耿建华架出院子。刘某某被人用胶带绑住手脚、封住嘴后用车拉至村外扔在路边。与此同时,康某某组织其他人员使用挖掘机等进行强拆。当晚,强拆人员将受伤的王某某、谷某明、俱某某以及耿某华等人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王某某、俱某某二人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谷某明、耿建华因伤情较轻未作鉴定。经勘验检查,耿某华部分房屋被毁坏。  (三)检察履职情况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强拆人员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其中,康某某、卓某某、王某某、张某某、俱某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年二个月等相应的刑罚。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因在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聘用拆迁公司拆除房屋,支付了相关人员的医疗费等费用,对耿某华房屋部分毁坏予以相应赔偿。  2018年11月16日,河北省辛集市公安局以耿某华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于2019年5月22日提请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提请逮捕时认为,耿某华的行为虽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中,对于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一般防卫,还是第二十条第三款的特殊防卫,存在认识分歧。同年5月29日,辛集市人民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卓某某等人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耿某华的行为具有防卫意图,其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不符合特殊防卫的规定,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耿某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耿某华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四)典型意义  耿某华面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暴力拆迁,其实施防卫行为具有正当性,对于致二人重伤的结果,应当综合不法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力量对比、所处环境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作出正确的法律评价。不法侵害人深夜翻墙非法侵入耿某华住宅,强制带离耿某华夫妇,强拆房屋。耿某华依法行使防卫权利,其防卫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二人重伤的重大损害,但是,耿某华是在被多人使用工具围殴,双方力量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实施的防卫,综合评价耿某华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另外,此案不法侵害的主要目的是强拆,是对财产权利实施的暴力,对耿某华夫妇人身伤害的主要方式和目的是强制带离现场。虽然强制带离和围殴也是对耿某华夫妇人身的伤害,但是,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不法侵害行为不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应当适用一般防卫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因暴力拆迁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在这类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要查明案件事实,弄清强拆是否依法合规正当,依法惩治犯罪、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处罚。同时,妥善处理拆迁中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有序。要引导房地产企业依法文明规范拆迁行为,教育被拆迁业主要参与协商,依法维权,避免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发生。案例三、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  (一)法律要旨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对此不难判断。实践中较难把握的是相关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少案件处理中存在认识分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急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  防卫人被骗入传销组织,在人身自由、健康、安全遭受传销人员不法侵害时,面对多人围殴,尽管不法侵害人没有持器械,防卫人持刀反击,造成伤亡结果的,应当从防卫人的角度设身处地考虑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基本案情  2018年3月5日上午,高某波被传销人员陶某某以谈恋爱为由骗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次日11时许被带至传销窝点。根据传销组织安排,陶某某将高某波带入窝点的一房间后,郭某某、缪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四人要求高某波交出手机,高某波意识到可能进入传销窝点而拒绝。四人便按照控制新人的惯例做法,上前将其抱住,抢走其眼镜。因高某波情绪激动,在房间外的安某某和孟某某也进入房间,帮助控制高某波。随后,孟某某抢走高某波的手机,安某某用言语呵斥、掐脖子等方式逼迫其交出钱包。见高某波仍然不配合,在房间外的梁某某和胡某某也进入该房间共同控制高某波,要求高某波扎马步,并推搡高某波。高某波从裤袋内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非管制刀具),要求离开。安某某、张某某见状立即上前抢刀,其他同伙也一齐上前欲控制高某波,其中张某某抱住高某波的左手臂,郭某某从背后抱住高某波的腿部。高某波持刀挥舞,在刺伤安某某、张某某、梁某某等人后,逃离现场。安某某胸腹部被刺两刀,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安某某符合锐器刺击导致心脏破裂死亡;张某某枕部软组织创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梁某某左手拇指软组织创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三)检察履职情况  2018年3月6日,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区分局以高某波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21日,经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同年5月16日,公安机关以高某波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袁州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经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高某波主观上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客观上面对的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虽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客观后果,但其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9年1月15日决定对高某波不起诉。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向袁州区公安分局阐明拟不起诉的理由,公安机关表示认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主办检察官前往不法侵害人安某某家中,向其亲属开展释法说理和化解矛盾工作,其亲属表示接受处理结果。  (四)典型意义  在判断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反之,不应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高某波被骗至传销窝点,面对多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对其围攻,强制其加入传销组织,为摆脱困境实施防卫,持刀反击,其行为虽然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客观后果,但从防卫人面对多人围殴的场景和情势急迫状况来看,持刀反击的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此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规范办案,注重释法说理,提升办案质效,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近年来,暴力传销案件在全国各地多发,暴力传销组织肆意实施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带来严重危害,也成为滋生黑恶犯罪的重要领域。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同时,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的公民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依法对高某波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依法保护公民正当防卫权;有利于震慑犯罪,遏制传销犯罪的蔓延;有利于弘扬正气,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2023-08-31 09:42:252

财务人员犯罪案例

  现阶段,随着社会财富的快速增加,一些财务人员禁不住诱惑,突破道德底线,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行为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财务人员犯罪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财务人员犯罪案例篇1:   案例1 :某置业投资咨询发展有限公司,以担任公司会计出纳毛女士利用职务便利、扣取占有公款13.4万余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毛士士如数返还该笔钱款并办理财务账册移交。在法院的主持下,毛女士返还了该公司明细账,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退还钱款之诉不予支持。   毛女士2005年1月受聘担任该公司的财务,后兼任会计出纳工作。2007年5月11日,公司通过手机短信通知毛女士不要再来公司工作,随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于该日解除。同年10月中旬,该公司以毛女士占有公款15万余元,诉至法院。   案例2:2004年2月至2006年5月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番禺区一电子厂财务会计,负责该厂员工工资计算和发放的职务之便,每月在工资表格合计栏上,加大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的金额。然后,陈某在交给银行划拨工资的工资划拨明细表上,以其弟弟和男朋友的名义虚设两个员工账户,使加大的金额划拨到自己的工资账户及弟弟、男友的账户上。经审计,两年期间,陈某加大工资额共计人民币782101元转入账户并占为己有,且用于日常消费。   去年6月3日,该厂出纳员在打印银行清单时发现账单异常后,陈某即向电子厂领导交代侵占钱财的事实,并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诉机关就其指控的事实提供了电子厂责任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司法会计鉴定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庭审过程中,陈某承认控罪,没有辩解。   财务人员犯罪案例篇2:   犯罪嫌疑人黄某于1994年7月至1999年1月在凤山县凤旁林场先后担任会计、供销科副科长职务,1999年1月至2001年3月借调到凤山县林业局任会计会计,2001年4月调到凤山县平乐乡政府工作,任副乡长职务(副科级)。经检察机关查明,黄某在凤山县凤旁林场、凤山县林业局从事财务工作期间,通过巧立名目向单位借款、公款私存、虚假冲账和携款潜逃的方式共挪用公款15.3万元、贪污45万元。黄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经凤山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12年3月23日以被告人黄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凤山县法院提起公诉,凤山县法院以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财务人员犯罪案例篇3:   案例一:2009年,宜新石材公司高岭土经营部出纳江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系统漏洞使多笔收款变成一笔收款,再将这些不上账的资金转入个人户头,侵吞、骗取单位公款126万元,具有较高的隐蔽性。   案例二:如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查处的李建军挪用公款一案,李建军在萍乡市卫生学校总务处任校产管理员兼财务助理期间,利用收取学校各项学费的便利之际,挪用公款20万元用于认购基金牟取私利;宜春市工商银行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温振华,贪污银行办公经费7.8万元,用于赌博。   案例三:贵溪发电有限公司一临时工段燕,利用担任出纳职务便利,从2010年起,伙同其丈夫吴悠,通过盗用、偷盖其他财务人员保管的财务专用章和财务审核密钥等方式,将5300余万元公款陆续转到她个人账户。段燕一案给国家造成16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至今无法追回。鹰潭市中院一审判处吴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段燕无期徒刑。   案例四:2015年应聘到南昌市一家国有建筑公司任会计的27岁大学生魏兵,因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侵占104万余元,被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例五:2010年,上饶市师范学院出纳夏晓英(已判刑)等3名财务人员,因沉迷“六合彩”,铤而走险打起了公款的主意。3人集体挪用公款600余万元购买“六合彩”,最终全部输光。 看过"财务人员犯罪案例"的人还关注了: 1. 五起黑客犯罪典型案例 2. 私分国有资产案例 3. 资金管理风险案例分析 4. 农行学习违规案例警示教育的心得 5. 银行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23-08-31 09:42:411

近几年有哪些什么典型的会计人员犯罪案例?真实的案例

台儿庄区农业银行后孟储蓄所原会计陈某某挪用公款案,陈在担任后孟储蓄所会计期间,通过吸收客户存款,采取“大头小尾”的方式入账,截留客户资金90余万元,供他们搞赢利活动,最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还有台儿庄区闫埠矿原财务科科长兼会计提某某贪污案、台儿庄区泥沟镇计生办原出纳员周华贪污案、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农技站原会计刘某某贪污案、台儿庄区化肥厂原会计贾某某贪污案等等,他们大都在财务上采取收入不记账或者重复记账等手段,截留、侵吞公款,中饱私囊。另外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相勾结大肆侵吞国家资产的也不少见,例如,枣庄市造船厂原厂长蔡某某和该厂会计孙某合伙贪污案,他们相互勾结,随身携带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打着国有企业的旗号,大肆骗取银行信用,侵吞金融资产,供二人玩乐享受;台儿庄区农业发展银行行长赵某某、副行长孙某、魏某与本行会计科科长辛某相勾结,将我区粮食系统、棉花加工企业支付的上千万元利息,采取收入不记账或做假账的方法,将上千万元利息收入非法转出,用于违规购置(配置超标轿车)、私分、挥霍,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大量的这类案件告诉我们一个问题,财务人员及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犯罪已不可忽视,特别是二者相勾结的犯罪,其危害性更大、国有资产被侵吞的可能性更大。造纸厂成品纸仓库从1993年1月至1999年8月间,与账面核对发现亏损3000多吨,价值700余万元,究其原因就是财务部门和仓库部门从来不对账造成的,再加上仓库存保管员更换频繁,账目交接不清,材料入库单丢失严重,根本也对不上账。会计部门对工作没有责任心,单位领导人也不过问,丢失、偷卖等现象相当严重,结果致使3000多吨纸,价值700多万元白白流失了。700多万元在我们经济欠发达区,能办多少事,何况一个企业?账账相对,账实相符,在财务工作中,是最基本的工作,是财务人员、仓库存保管人员份内的日常工作,日常工作都干不好,谈何管理?创新?在实践中,企业管理松懈还会造成公款私存、挪用公款、侵吞存款利息、侵吞上级拨款、虚报冒领、私分公款等犯罪。
2023-08-31 09:42:522

有哪些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

【案例简介】2016年5月,消费者刘先生在“天猫网”某网店花29.9元购买了一件正在搞“仅此一天”促销活动的窗帘,事后发现该窗帘的宣传页面连续数天使用了“仅此一天”的宣传用语,于是刘先生向绍兴市12315中心投诉。【处理结果】经调查,发现该网店不仅连续使用“仅此一天”的促销宣传用语,且同一规格产品的促销价与平时售价相同。商家与消费者刘先生自行协商,补偿刘先生500元。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袍江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做出罚款3600元的处理。
2023-08-31 09:43:046

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有哪些?

在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找到相关案例
2023-08-31 09:43:412

教育部公开8起教师违规典型案例,分别有哪些类型的事件?

8起违规案例中,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事件:1、虐待、体罚学生(江苏教师陈某某体罚幼儿;海南教师许某某、潘某某体罚幼儿;河南教师江某虐待学生事件)2、性侵、猥亵学生(广西教师肖某猥亵学生;山东刘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福州大学张某某性骚扰学生;浙江教师许某某性侵学生) 3、学术不端(广东教师胡某某学术不端) 4、受贿(福州大学张某某受贿)
2023-08-31 09:44:206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案例有哪些?

2013年国内外网络安全典型事例【案例1-1】美国网络间谍活动公诸于世。2013年6月曾经参加美国安全局网络监控项目的斯诺登披露“棱镜事件”,美国秘密利用超级软件监控网络、电话或短信,包括谷歌、雅虎、微软、苹果、Facebook、美国在线、PalTalk、Skype、YouTube等九大公司帮助提供漏洞参数、开放服务器等,使其轻而易举地监控有关国家机构或上百万网民的邮件、即时通话及相关数据。据称,思科参与了中国几乎所有大型网络项目的建设,涉及政府、军警、金融、海关、邮政、铁路、民航、医疗等要害部门,以及中国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的网络系统。【案例1-2】我国网络遭受攻击近况。根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抽样监测结果和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发布的数据,2013年8月19日至8月25日一周境内被篡改网站数量为5470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的网站数量为3203个;针对境内网站的仿冒页面数量为754个。被篡改政府网站数量为384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的政府网站数量为98个;针对境内网站的仿冒页面754个。感染网络病毒的主机数量约为69.4万个,其中包括境内被木马或被僵尸程序控制的主机约23万以及境内感染飞客(Conficker)蠕虫的主机约46.4万。新增信息安全漏洞150个,其中高危漏洞50个。更新信息:【案例1-3】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的数据显示,中国遭受境外网络攻击的情况日趋严重。CNCERT抽样监测发现,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境外6747台木马或僵尸网络控制服务器控制了中国境内190万余台主机;其中位于美国的2194台控制服务器控制了中国境内128.7万台主机,无论是按照控制服务器数量还是按照控制中国主机数量排名,美国都名列第一。【案例1-4】中国网络安全问题非常突出。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快速发展,中国大陆地区互联网用户数量急剧增加。据估计,到2020年,全球网络用户将上升至50亿户,移动用户将上升100亿户。我国2013年互联网用户数将达到6.48亿,移动互联网用户数达到4.61亿。网民规模、宽带网民数、国家顶级域名注册量三项指标仍居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稳步提升。然而各种操作系统及应用程序的漏洞不断出现,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网络安全技术、互联网用户安全防范能力和意识较为薄弱,极易成为境内外黑客攻击利用的主要目标。
2023-08-31 09:44:551

案例分析

村民刘甲、孟乙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致人受伤的牛是高丙的,但他将牛拴在空地上,已经尽到了监管的责任。并且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牛受惊伤人,高丙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3-08-31 09:45: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