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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手机下载租房合同模板

2023-09-08 01: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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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马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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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正规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了解一些租房的注意事项,把条件谈妥,拟定一份合同,这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是我整理的 房屋 租赁合同 ,欢迎阅读。 北京正规房屋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坐落 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为______室_______厅,可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将房租出租给乙方做_____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年______月,出租人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________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_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_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正规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在甲、乙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__;第_____层,共____层;出租包含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1、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只限乙方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如做集体宿舍等) , 不得利用租房从事非法活动,承租方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3、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4、乙方如有违约,甲方即刻收回房屋,所收租金不退。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在租赁期内,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求退租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一致,房租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并按违约责任赔偿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3、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四条 租金 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 2、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按 结算(月/季度/年),以___________形式支付租金给甲方(现金/转帐/其它)。 转帐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先付后用原则交付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3、每次交租形式: □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日内。 □下次付租金时间应在已付租金到期前______日支付(提前_____天支付)。 4、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终止协议。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1、正常的房屋大 修理 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___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乙方应全权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4、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可以对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租赁期满,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5、乙方应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在乙方租赁房屋期间如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供暖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在房屋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支付的费用: 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 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元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验房无误后退还押金,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 个月内通知甲方,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签定协议时收取 __________元抵押金,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2、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等改变房屋用途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_____月。 3、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 ______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或按以下标准交付违约金。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________% 2)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_____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_____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第十四条 已方归还房屋转让交接时,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见附件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____________度; (2)电表现为:____________度; (3)煤气表现为:________________度。 (三)附加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可作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正规房屋租赁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房屋中介部中介,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下协议条款: 一、 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计______房屋。 二、租房合同期为 年,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三、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其他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但一切后果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提供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六、 乙方在租房合同期内应注意爱惜房屋及内部其他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七、乙方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合同期结束后,如甲方对五、六两点没有异议,应该立即退回乙方押金。 八、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间,有非常行为发生,和乙方在借用期间使用不当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中介方无关。 九、乙方无权将此房屋转租给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租借房屋,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与中介方无关。 十一、第二次付款应该提前10天付清。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水表起用度数为______,电表起用度数为______,煤气起用度数为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我为大家整理的“个人房屋租赁 合同范本 (精简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1年北京正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 文章 : ★ 2021年房屋租赁合同简单范文 ★ 2021正规租房合同协议书范本 ★ 2020北京正规租房合同范本 ★ 2021年国家租房合同范本 ★ 2021年最新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 正规房屋租赁合同模板范本2021 ★ 2021年经典房屋租赁合同 ★ 2021年房屋租赁协议书模板范本 ★ 2021年出租房合同范本 ★ 2021年商铺租赁合同标准版范本
2023-08-31 17:59:311

北京个人房源出租需要注意什么?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北京的物价比较昂贵,很多人生活在北京都会承担极大的压力,特别是经济方面的压力,因此房产比较多的人就会将房子租出去,这样能够获得一笔收入。北京个人房源出租需要注意什么?还有,房东和租客需要签订一份租房合同,那么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北京个人房源出租需要注意什么?1、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的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对外籍租客要看他们是否有合法居留证明;外地人则可查看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可收取一至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避免租客不交租或水电费而造成损失。2、房屋出租人在物业验收单中应详细注明屋内各种设施的品牌、数量、品名、新旧程度等等,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和中介公司业务员共同签名确认后,并加盖公章,以防物品的毁损、丢失。3、租赁合约中要约定清楚租客逾期交租责任、有无权转租、分租等细节。应定期检查维修,若物业造成承租人身体伤害时,要担负赔偿损失的责任。扩建及改建要再报批,不能随意乱建。签订与中介公司的委托合同时,房屋出租人应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地点,最好是到中介公司去签,防止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瞒着其公司与出租人私下签约。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2、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3、期限到了之后,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4、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5、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5、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6、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7、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租房合同之前需要仔细的查看合同中的内容,确认合同中没有存在文字陷阱,就可以直接签订合同了。如果是长期租赁,还是要把这份合同送去备案登记。北京个人房源出租需要注意什么?上文已经介绍的比较详细了,你们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地方吗?
2023-08-31 17:59:391

北京市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样的?

一、北京市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样的? 一、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住宅租赁凭证。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 二、甲乙双方按市政府统一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租金标准变动时,甲乙双方应按届时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重新签订北京市公有住宅 租赁合同 。 三、甲方负责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保障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甲方责任致使房屋倒塌、毁损,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在承租期间,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配合甲方开展对房屋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工作。因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安全治理工作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按月交纳房租。逾期未交的,除补交欠交租金外,须另交所欠租金百分之十的逾期 违约金 。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按合同第十三条处理。 六、租赁期内乙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的,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租赁期限内,乙方外迁或死亡,与乙方外迁或死亡时同一户籍共 同居 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应由符合变更承租人条件的家庭成员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审核后办理更名手续,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八、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须合理使用,注意保管。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楼梯间、门道、走廊、屋顶等公用部位,乙方不得私自占用。电梯、共用照明灯、电视共用天线等公用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公用部位损坏,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甲方检查、维修房屋及设备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因拒查、拒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当安全使用房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禁止下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结构; (二)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三)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建筑;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六)损坏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防雷装置、电梯等设施设备; (七)其它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者有上述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乙方承租房屋应当采取安全治理措施,需要乙方暂时搬出的,乙方应当及时搬出。房屋安全治理期间,乙方自行周转住房,免交所承租公房的房租。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搬出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擅自拆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如因乙方擅自拆改出现的问题或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当甲方主体变更时,变更后的甲方应与乙方重新签订合同。 十二、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时,自 房屋征收 决定发布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 (一)擅自将承租的 房屋转租 、转借、私自交换使用、出卖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动房屋结构的; (四)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五)拖欠房租累计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 (六)房屋空闲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七)全家户口迁出北京市的; (八)其它情况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四、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时,须于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可以对房屋进行检查。本 合同终止 时,双方须办理以下手续: (一)按租赁合同清点房屋及设备; (二)结清房屋租金、供暖费和应交纳的有关费用; (三)交清违约金和 赔偿金 。 十五、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十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变动事项以及甲方另有规定的,应在双方合同附记栏中写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 代理 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023-08-31 17:59:501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

9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在聚焦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同时,严格规范市场秩序,针对居民投诉举报较多的克扣租金押金、个人二房东、群租房等市场乱象,均提出了具体规范要求。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一般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条例在民法典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原则下,从居住条件、安全保障、稳定租金、纠纷调处等方面进一步突出对承租人居住权益的保障。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和管理能力,要求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体现行业和经营特点,明确市场主体登记和行业备案要求。条例还将“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应当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并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为解决这一顽疾提供法律依据。此外,条例对资金监管提出了要求,规定租赁企业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须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且合同期满当事人续约的,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同时,条例严管“租金贷”,规定金融机构发放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租赁合同为依据,划入承租人账户;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频率匹配。针对群租房安全、扰民等突出问题,条例规定,出租住房应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须符合规定。同时明确赋予街道办、乡镇政府对违法群租的管理职责和处罚权。(记者郭宇靖)
2023-08-31 18:00:131

租房合同怎么写,个人租房合同必备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下载方法:以北京市为例,浏览器访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中选择“下载中心”,可以在其中找到最新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其他城市也可以在此模板基础上进行修改。
2023-08-31 18:00:232

北京租房新政:禁止隔断房,从政策上升至法律

在今天之前,北京住房租赁市场实施的是2008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从今日起,北京将要实施新版的租赁合同,无论是对于租客来说,抑或是对于房东、中介机构来说,都有着深刻影响。7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新版本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不再按成交方式区分不同版本,将2008年版的自行成交、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租赁统一到同一版合同,将涉及经纪服务的内容纳入到经纪服务合同。在具体合同执行上,有几点新内容值得关注,一是禁止群租房、隔断房,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二是关于租金,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三是关于续租的问题,房东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禁止隔断房,从政策上升至法律除了对于租赁方式、租金等内容进行规定外,新版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于群租房的政策再次重申。记者发现,在新版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最前面写到: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号)的规定,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具体来看,这一段有两层意思,一是禁止隔断房、群租房,二是对于具体的租赁面积、居住人数进行了规定与限定。群租房人数较多,居住环境差,管理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巨大。2017年,大兴西红门发生的一起严重火灾令政府下令严查群租房、隔断房。此次政府发布的新版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将隔断房和群租房纳入进去,并受到法律约束,意义重大。在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看来,虽然之前的租赁相关规定中对于居住空间的分割有着直接要求,但是实际运营过程中,不少长租公寓运营方会采取各种突破的方式,包括客厅、阳台空间的分割利用等。本次列入租赁合同中就有着明确的法律准绳,租赁合同本身受合同法约束,违反租赁合同将会影响出租方利益,甚至导致合同本身无效并需进行相应赔偿。因此,本次北京的新版租赁合同可视为针对租赁管控的进一步升级,对于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N+1”将面临巨大政策风险7月初,闫丽(化名)发朋友圈吐槽说,自己租赁的房子要被拆除了。闫丽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个房子是从机构手中租赁的,将客厅隔了出来用来租住。但是被举报后,就收到了拆除的通知。目前在部分出租房中,仍存在房屋打隔断行为,最常见的做法是,将房屋中面积较大的客厅、起居室改造后,作为一间房单独出租使用,这被称之为“N+1” 模式。由于客厅面积大、价格相对合适,且经过租赁机构装修后,居住环境大大提高,这种房源在紧张的北京租赁市场有着部分需求存在,而分散式长租公寓运营机构可以通过“N+1”的模式,来提高盈利水平。但由于属于隔断房的一种,客厅、起居室本不具有居住功能,是疏散通道,如果用来居住,会增加消防安全隐患。此外,在当下的租赁市场中,隔断房的隔断材料是否具备防火效果,这个仍存在潜在风险。因此,“N+1”的模式在北京并不受到法律和政策支持。在2017年底到2018年初的北京住房租赁市场整治风暴中,“N+1”房源曾部分受到清理,此后,也是发现一处查出一处。有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对于“N+1”态度是,如有举报,就会立马拆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租赁企业目前还处于野蛮发展中,隔断房源比例非常高。从政府政策看,隔断违规一直没有变过。在新版合同中,再次明确了这一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对于租赁企业来说,将面临非常大的政策风险。上海、广州、苏州试行“N+1”随着各地租赁市场的发展,“N+1”模式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能够解决部分住房租赁需求。因此,部分城市试行“N+1”模式,目前,包括上海、广州、苏州等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或政策。2015年1月份,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其中规定单套住房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客厅(起居室),可以作为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但餐厅、过厅除外。客厅单独出租使用的,客厅(分隔后)和与之相连的餐厅等均应当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室内及套内的入口过道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并且符合本市居住房屋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最低承租面积和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上海开始尝试“N+1”的租赁模式。该意见自2015年3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2017年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称,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2018年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草案》规定,出租人应当以居住空间的一间卧室或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且每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居住使用人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但居住使用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草案》还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途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违反上述两项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苏州则走在“N+1”的前列,已经出台相关执行政策。日前,《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正式获批,2019年5月1日将开始执行。根据条例规定: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且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这也意味着“N+1””模式在苏州正式合法化。在业内人士看来,“N+1”模式的合法化,不仅使许多符合条件的隔断间可以允许被出租,增加了房源的供应量。同时,也减轻了年轻租房人群的经济压力。但是,由于改变原本的室内建筑结构,会增加消防隐患,因此在进行隔断时,应严格采用安全的隔断材料,保证通风和采光,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2023-08-31 18:00:321

七月北京租房新政你了解吗

现在说到我们的租房,是很多在外务工人员的首选,那么对于我们的租房政策大家是否有认真的了解过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下最新的北京租房新政吧。2019年7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于发布日起正式实施。相比与被取代的2008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新版合同在合同适用度、退押期限、房屋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做出了修改,其中最引发热议的当属其明确提出禁止违法群租和隔断行为。关于调整合同适用度,新增备案、涨租等规定,此次新版合同在合同适用度上做出了调整,即不再按自行成交、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济机构代理成交进行版本划分,而是针对住房租赁和房屋租赁经纪服务推出三个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合同还要求在将合同复印件在租赁登记部门备案,此类政策对全国其他城市有借鉴的意义,“在实际操作中,租赁合同备案的情况是比较少的,后续若是有备案的概念,这对于稳定租金、稳定租赁交易等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新版本下,无论通过何种成交方式,均可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而当出租人或承租人分别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则适用于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此次北京发布三份合同文本,分别涉及到房东委托出租房屋、个人委托承租房屋、房东个人租赁交易三个领域,属于相对全面的政策,这也有助于后续租赁交易有章可循,对于大力发展租赁市场和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等都有积极的作用。除此之外,新版合同还在上涨租金、退还押金、房屋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细化的规定。具体表现于,在租金方面,新版合同禁止出租方单方面上涨租金,规定“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在押金方面,新版合同明确了退还押金的期限,“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自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在提供房屋信息方面,相较于2008年版的租房合同,新版合同增添了对房屋房屋层数、房屋平面图、户型等细节信息的披露。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其禁止群租房隔断房,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备受关注之处在于其对群租房、隔断房做出了明确禁止:“(本市住房)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在房屋租赁形式部分,新版合同将其划分为“整租”和“合租”两种形式,并要求填写分租面积和居住人数上限。并且规定,如若实际居住人数多于本合同约定人数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此前,北京市曾多次开展针对违法群租房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等系列文件,本次又将禁止隔断、群租行为纳入新版合同范本。对此,严跃进评价道:“对于此类群租房禁止的规定,体现了对于租赁市场严格管控的导向,尤其是要防范各类违规分割房子、变相群租等现象。”群租房、隔断房虽然存在着私拉电线、堵塞通道等安全隐患,也屡屡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但因其价格低廉而仍旧受到低收入群体的欢迎。尽管政府已开展一系列打击活动,但群租房、隔断房依旧在暗地里存活。新规之下,将禁止违法群租写入合同条规“一定程度上会倒逼部分群体去寻找新的房源”,严跃进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失去群租房之后的低收入群体又该安身何处?严跃进进一步表示,此时需要政府和相关中介机构出力,为低收入群体创建更加安全可靠的居住模式,他建议“地方政府可以积极发布相关房源信息,即需要进一步降低租客的租房成本。后续也需要在集体宿舍等方面积极开展供应工作。类似政策下,相关中介机构也需要积极转型,进而形成更好的业务模式。”因此现在对于我们的租房,我们的相关政策也是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了,我们在租房的时候,要学会利用相关政策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上文关于北京租房政策能给在北京的朋友们提供一些帮助。
2023-08-31 18:00:561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公布,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不得打隔断出租,不得起居室单独出租,租金显著上涨政府可限价,建立租赁住房的网签和备案机制。
2023-08-31 18:01:072

北京住房租赁处罚细则

处罚种类包含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等;处罚公示期从3个月至36个月不等若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规定再次收取佣金,严重者最高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若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后,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严重者最高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公示3年,不得申请缩短公示期。若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严重者最高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相关责任人可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样公示3年,不得申请缩短公示期。若将租赁住房用于销售、变相销售或者用于出租短租住房,严重者最高处九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同时公示3年,不得申请缩短公示期。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改正前停止出租,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出租住房的,由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改正前停止出租,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集中出租住房不符合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改正前停止出租;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备案的;(二)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专业人员或者管理能力,或者未建立健全、组织落实内部管理制度的;(三)未遵守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相关公示要求的;(四)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实名从业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或者未向意向承租人书面告知的;(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再次收取佣金的。第六十八条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住房租赁企业、以自有住房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将违法建设或者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二)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提交登记备案的;(四)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相关禁止规定的。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相关禁止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罚款;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从业。第七十条互联网信息平台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网信部门应当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其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措施:(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进行核验、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留存登记档案的;(二)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进行信息审查的;(三)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的;(四)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报送发布房源信息相关记录的。第七十一条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将租赁住房用于销售、变相销售或者用于出租短租住房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有法律责任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023-08-31 18:01:331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下月实施

华夏时报记者 于丽丽 李贝贝 北京报道近日,一则北京租金明显上涨时政府可以干预的新闻登上了微博热搜。记者注意到,这是因为9月1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指出,租金“明显上涨”或“可能明显上涨”时,政府可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该条例多项规定旨在保障承租人权益,以给予承租方更大的安全感。和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8月12日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出租方及中介机构均是一个警醒。此前,市场上不乏中介协助出租人合力挤压租户的现象,此次条例的实施实为未来的租房市场指明方向,出租人要打消“过度追求回报”的想法。记者注意到,《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对于租房市场曾出现的不少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租赁条例》强调,中介机构“不得赚取差价”,收取佣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警醒出租方与中介近日,《华夏时报》记者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网获悉,《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下称《租赁条例 》)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该《租赁条例》历时8年修订完成,内容共六章,分为75条,涉及租赁市场的多个方面,尤其对租赁市场先前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此次《租赁条例》中,最引人注目是这样一句话:“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简而言之,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可能明显上涨”时,政府可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宗旨则是“稳租金”。业内人士认为,“稳租金”和房住不炒、保交楼殊途同归,都是为了相关人群的安居乐业,《相关条例》主要是为承租人服务,给租房人群以更多的温暖和安全感。近两年来,国家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并积极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北京市的租房人群,是一个极为庞大的群体,对租房人士而言,租金则是他们生活的主要成本之一。多年来,北京市庞大的租赁市场中,不乏出现租赁环节链条间的各类矛盾,对于租房居住,许多人缺乏安全感。这是因为,房东和中介随时可能变相涨价,甚至有的租赁中介因此被租房人诟病为“黑”。从租购并举的全局角度来看,此前,对于售房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详细周全的政策,以履行房住不炒的准则。而此次《租赁条例 》的发布,显然已将行政管理更全面地覆盖至租房市场。“房住不炒”不仅体现在买卖,也体现在租赁市场。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个信号,哄抬房价的时代过去了,租金未来不会有太大的涨跌幅。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认为,政府部门未提出要对租金加以控制的时代,大众普遍认为房租由市场价格自主调节。而此次《租赁条例 》将租金明确在租赁条例中,再次说明房子和米面油等刚性生活用品一样,要有市场价格控制,有行政手段管理。此外,郭毅还指出,租赁市场上,部分房东不乏有这样的想法和做法:“我就这个价,爱租不租。” 此时,中介机构又在利益的驱动下协助出租方挤压租户。此次《租赁条例》不仅是给租赁市场指明“稳租金”的方向,也是对房东包括中介机构的警醒,令他们打消过度追求租金回报的想法。关于《租赁条例 》中提到的“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郭毅表示,目前来看,几个头部中介机构垄断了北京市多数租房市场份额,从租金监测途径而言,只需几个龙头租赁业务机构定时上报租金数字即可。事实上,目前中介机构针对各区域板块和各小区已有现成的数据库。《租赁条例》提出,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政府可实施干预措施。但租金的上涨幅度和“明显上涨”的定义,《条例》未给详细说明。事实上,这也是许多租房人士颇为关心的问题,“明显上涨”的范围是多大?郭毅表示,租金上涨幅度的确不好限定,因为这其中涉及因素颇多,如市场旺季和淡季、房屋所在区域、房屋品质、配套设施等都将影响租金。赋予承租人安全感《租赁条例》发布的宗旨之一,就是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租赁条例》对市场上出现的不少热点问题均给予了明确规范。为保护租户权益,《租赁条例》特别强调,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另外,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同时,《租赁条例》明确对中介机构提出要求,中介机构推荐房源,价格需与出租人委托价格一致,中介机构“不得赚取差价”。另外指明,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在北京租房已经有5年的张琳(化名)8月12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租赁条例》十分期待,“找租房信息是个难题,有的网站上登的信息看似很诱人,但实际过去看房了,才知道是假的,期望全部规范化以后,这个环节能够更加安全和便捷。”张琳还提到,她租房子遭遇过“押一付三”“押二付二”,甚至有过“押三付三”,一下子占用大量资金,负担很重,如果以后押金只能收一个月,这对租客是非常实惠的,租客也会觉得更有保障。此前,部分互联网信息平台不乏存在虚假房源的信息。对此,《租赁条例》明确规定,对两年内因违法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的信息发布者,互联网信息平台要采取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信息发布等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不久前,优家青年创业社区北京苏州桥社区公告称,运营方因欠缴租金、物业费等导致原有租赁合同终止,要求北京优家公司立即腾房。根据公开信息,近两年来,长租公寓暴雷的消息频频出现。对此,《租赁条例》进行了特别规定。《租赁条例》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这也是正是为了规避企业挪动租客押金。值得一提的是,《租赁条例》还声明,鼓励商业银行为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提供期限匹配、利率适当、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持有、运营租赁住房的企业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2023-08-31 18:01:401

个人租房合同怎么下载打印出来

租房合同下载方法:以北京市为例,浏览器访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中选择“下载中心”,可以在其中找到最新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其他城市也可以在此模板基础上进行修改。
2023-08-31 18:02:043

北京租房条例9月1日的规定

9月1日起,条例在规定聚焦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同时,对严格规范市场秩序,针对居民投诉举报较多的克扣租金押金、个人二房东、群租房等市场乱象,均提出了具体规范要求。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一般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条例在民法典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原则下,从居住条件、安全保障、稳定租金、纠纷调处等方面进一步突出对承租人居住权益的保障。一.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和管理能力,要求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体现行业和经营特点,明确市场主体登记和行业备案要求。条例还将“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应当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并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为解决这一顽疾提供法律依据。二.条例对资金监管提出了要求:规定租赁企业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须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且合同期满当事人续约的,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同时,条例严管“租金贷”,规定金融机构发放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租赁合同为依据,划入承租人账户;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频率匹配。三.另外:针对群租房安全、扰民等突出问题,条例规定,出租住房应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须符合规定。同时明确赋予街道办、乡镇政府对违法群租的管理职责和处罚权。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的,房屋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第六十八条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3-08-31 18:02:341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今起实施

“黑中介”、甲醛房、隔断间、租金贷、乱涨价、长租公寓爆雷……伴随着租房市场的火爆,一些乱象的滋生也频频遭到吐槽,相关业态亟待规范。9月1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首个规范“住房租赁”、首个规范长租公寓等新兴业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也是首个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职住平衡”等写入地方立法的城市。北京青年报记者针对《条例》十大热点问题采访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做了权威解读。■鼓励“长期合同”,承租人平等享受物业服务■室内空气质量差的“甲醛房”将面临处罚■日租房或小时房要符合规定或取得同栋(院)业主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街道办、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住房租赁进行日常监管■住房租金显著上涨,要有价格干预措施■不得打隔断分割出租,不得将起居室单独出租■不得向未出示身份证明的人出租住房■“租金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设立住房租赁企业热点1甲醛房、隔断房不得出租违规群租房的安全、扰民问题突出,同时整治违规群租也是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的一个专项内容。《条例》中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基本安全标准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对应的法律责任中写明,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条例》中同时明确赋予街道办、乡镇政府对违规群租的管理职责和处罚权。这是北京市将2013年以来开展的违规群租房治理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治理工作提供更充分的法治保障。热点2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在规范之外,市场中却存在着现实的供需矛盾。为此,多渠道、多主体、多方式地增加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成了破解之法。北京市住建委房屋租赁管理处副处长胡清福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在供应端方面,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成为加强租赁住房供给的一个重要途径,从2017年北京开始试点,成为全国13个试点城市之一。2020年,丰台泊寓成寿寺社区亮相,成为全国首个正式运营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第二种类型就是改建租赁住房,2018年北京出台了相关文件,允许把一些非居住的房屋建筑,比如闲置的厂房、宾旅馆、办公楼,按规定改为集体宿舍,解决快递物流、家政、餐饮等城市运行服务保障行业人员的租房问题,而且这类房屋可以享受居民类水、电、供热、燃气价格,此前相关文件中也有体现,而这次则是通过《条例》确定了下来。此外,鼓励通过新增或者利用已有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盘活宅基地上闲置住房等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同时明确规定这些新建、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或以租代售,违反规定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罚款10万-50万元,逾期不改的罚款50万-100万元。热点3租金猛涨政府可出手干预有不少租客反映,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租房是一项很大的支出,少则占到工资的20%,多则50%,每年续租的时候都要经历一波租金上涨。据了解,目前住房租赁市场的主体大部分是散户对散户(C2C),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规模(B2C)占比较小,租金调控的手段少、难度大。《条例》明确禁止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哄抬租金、捆绑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防止企业在资本的助推下恶性竞争,炒作、推高租金。《条例》中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热点4租金多大涨幅算“明显上涨”?2021年8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明确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涨幅不超过5%。此次《条例》里的“明显上涨”有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对此,胡清福解释,目前租赁市场的租金是市场调节价,没有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干预。但是当租金出现类似于2018年的过快上涨、影响到整个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时,政府可以依法干预。对于什么情形属于“明显上涨”,下一步将研究明确具体口径。热点5押金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房屋租赁中介一直以来是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民事、行政甚至刑事问题交织在一起,而90%以上属于租金、押金、租期等合同纠纷,涉及主体多、处理难度大,也是租房市场的乱象之一。而在租赁关系中,租客又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有数据显示,90%以上的投诉反映的是承租人权益受到侵害。《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租客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热点6不履行托管最高罚款30万对于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的条款,胡清福告诉北青报记者,在此之前的法律制度中没有对租金押金的监管明确规定。这次《条例》针对这个突出的矛盾问题在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并设置了罚则,将有效减少租金押金矛盾纠纷,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北京从去年就开始实施押金托管,从实施效果上看,但凡是纳入了押金托管的这些合同,在后期基本上没有因为押金的问题发生过纠纷。”胡清福表示,市住建委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押金租金监管的配套政策,近期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还明确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如果住房租赁企业、以自有住房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未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的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热点7防范爆雷现象 严管“租金贷”针对投诉举报反映较多的克扣租金押金、长收短付、高收低出、长租公寓爆雷、个人二房东、卷钱跑路等市场乱象,《条例》也为违规市场主体量身定制“紧箍咒”,对企业“租金贷”进行规范引导,防止异化为融资手段,防范企业营造“资金池”,从制度上遏制企业盲目扩张、跑马圈地的冲动,降低长租公寓爆雷风险。《条例》中规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严管“租金贷”,金融机构发放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租赁合同为依据,划入承租人账户;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频率匹配。实际上,随着昊园恒业、蛋壳公寓爆雷事件的发生,“租金贷”基本已经退出北京市场。热点8“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条例》将“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应当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并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为解决这个长期扰乱市场的痼疾提供法律依据。营业执照、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须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要提前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向承租人告知有关信息。从业人员应当持卡实名从业,并在提供服务的租赁合同上签字、注明信息卡号。企业通过全市统一建设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网签,自动提交登记备案。热点9建立住房租赁网签和备案机制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将建立住房租赁网签和备案机制——出租人应当在租房合同签订30日内,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同时,鼓励房东和租客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也就是网签。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为管理服务赋能,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整合部门间“房、人、企”管理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供房源信息查验、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查询、人脸识别等服务,逐步实现租赁当事人合同网签、备案、查询等“掌上办理”“一网通办”,为居民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公积金提取等提供便利,并通过网签实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合并办理,避免“一事两跑”,“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胡清福介绍,“《条例》对于自然人个人并没有强制要求网签,而是通过便捷的服务鼓励吸引老百姓进行合同网签,但对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是要求网签的。相关系统网签功能正在进一步完善中。”热点10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短租房近年来,随着“互联网 ”的兴起,城市“短租房”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广泛分布在居住小区内的民宅以“短租房”“网约房”等形式对外出租,满足了旅行者短期住宿需求的同时,也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居住生活,引发了大量矛盾纠纷。《条例》规定,北京对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出租其他城镇地区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此外,《条例》将宅基地房屋租赁纳入全市规范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并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宅基地住房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统一管理、出租宅基地上闲置住房。文/本报记者 宋霞
2023-08-31 18:02:431

北京住房租赁条例完成意见征集,将为租房人增加哪些保障?

作为一名“租龄”5年的租房人,小林的租房路并不平坦,其间也遇到过房东合同期内要求涨房租、续约时中介要再收佣金等情况。一直以来,租赁市场的各种乱象都是监管重点,但往往治标不治本。现在,对于小林这样的租房一族来说,这些问题在不远的将来有望得到更有效的解决。9月23日,首部地方版住房租赁条例——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完成了为期一月的意见征集。在业内看来,北京的“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严管”的思路,在立法规范方面为落实解决大城市租赁住房突出问题提供了参考范本。那么,“征求意见稿”对于小林这样的租房人来说,究竟有哪些保障?需要注意什么呢?解答:整体来看,“征求意见稿”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顽疾”,提出了创新举措,可以说是“对症下药”。首先,对于租房人最为关心的租金,“征求意见稿”明确,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金额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合同期限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双方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也就是说,如果还在合同期内,房东(或长租公寓,下同)不能要求涨房租;与此同时,租赁市场上传统的“押一付三”虽然不算违规,但提倡房东按月收取租金。其次,除了规范租金外,针对佣金收费混乱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也提出,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划重点!通过中介租到的房子,只需要给中介支付一次佣金,其后在续租时,都不需要再向中介支付佣金,这无疑令租房人在续约时更为安心。此外,对于极具安全隐患的群租房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未按规划设计的套、间不得出租;住宅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也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所以,对租房人来说,从安全等角度出发,也一定要擦亮眼睛,拒绝“群租房”。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于租金贷款也有相应规定,即租金贷款的额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发放贷款的频率也应与借款人支付租金的频率匹配;同时,租金贷款只能划入借款人账户。这项规定对租金贷进行了规范,也杜绝了被机构非法挪用的隐患。
2023-08-31 18:02:511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

法律主观:北京是很发达的城市,这些年不断有很多人会到北京进行发展,有的人是没有房子住的,付不起租金,外来入京人员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申请北京的公租房的。一、北京公租房的申请标准是怎样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租房:1、“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3、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除了以上三种,北京市还开展了面向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和“新北京人”两个项目试点,具体要求如下:4、京籍无房职工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注:详细申请条件以项目公告要求为准。5、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二、申请北京公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3、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5、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6、《不动产登记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7、收入和住房证明三、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意向登记:各区政府网站上会公布每批次的可申请公租房的项目,有意向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租房意向登记即可。2、资格审批:在拿到意向登记表之后,各区社保部门会进行资格审核,具体符合条件的名单会在政府网站上公布。3、开始摇号:住房保障部会按照审核资格的优先级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摇号。优先级家庭主要指:申请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有患过重大疾病或者伤残的家庭、退役军人、省级劳动模范等都是优先级家庭。4、选房并签约:各区的住房保障部门会向已经取得配租资格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拿着通知单和身份证去签订租房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最低是月付,也可以年付或者季付。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或者居住证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你就可以到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公租房申请了。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023-08-31 18:03:011

北京公租房标准承租人标准

法律主观:北京是很发达的城市,这些年不断有很多人会到北京进行发展,有的人是没有房子住的,付不起租金,外来入京人员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申请北京的公租房的。一、北京公租房的申请标准是怎样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租房:1、“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3、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除了以上三种,北京市还开展了面向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和“新北京人”两个项目试点,具体要求如下:4、京籍无房职工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注:详细申请条件以项目公告要求为准。5、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二、申请北京公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3、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5、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6、《不动产登记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7、收入和住房证明三、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意向登记:各区政府网站上会公布每批次的可申请公租房的项目,有意向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租房意向登记即可。2、资格审批:在拿到意向登记表之后,各区社保部门会进行资格审核,具体符合条件的名单会在政府网站上公布。3、开始摇号:住房保障部会按照审核资格的优先级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摇号。优先级家庭主要指:申请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有患过重大疾病或者伤残的家庭、退役军人、省级劳动模范等都是优先级家庭。4、选房并签约:各区的住房保障部门会向已经取得配租资格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拿着通知单和身份证去签订租房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最低是月付,也可以年付或者季付。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或者居住证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你就可以到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公租房申请了。
2023-08-31 18:03:081

北京租房备案可以补办吗

北京租房备案是可以补办的。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如果合同过期,那么将不予补录。但是,如果住房租赁协议在2014年10月30日之后且仍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补录租赁登记备案信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新的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或者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以确保获取的信息准确无误。
2023-08-31 18:03:302

申请北京市公租房标准

法律主观:北京是很发达的城市,这些年不断有很多人会到北京进行发展,有的人是没有房子住的,付不起租金,外来入京人员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申请北京的公租房的。一、北京公租房的申请标准是怎样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租房:1、“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3、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除了以上三种,北京市还开展了面向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和“新北京人”两个项目试点,具体要求如下:4、京籍无房职工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注:详细申请条件以项目公告要求为准。5、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二、申请北京公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3、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5、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6、《不动产登记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7、收入和住房证明三、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意向登记:各区政府网站上会公布每批次的可申请公租房的项目,有意向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租房意向登记即可。2、资格审批:在拿到意向登记表之后,各区社保部门会进行资格审核,具体符合条件的名单会在政府网站上公布。3、开始摇号:住房保障部会按照审核资格的优先级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摇号。优先级家庭主要指:申请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有患过重大疾病或者伤残的家庭、退役军人、省级劳动模范等都是优先级家庭。4、选房并签约:各区的住房保障部门会向已经取得配租资格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拿着通知单和身份证去签订租房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最低是月付,也可以年付或者季付。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或者居住证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你就可以到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公租房申请了。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2023-08-31 18:04:371

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

1、备案。“三房”轮候家庭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租房。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2、意向登记。在项目公告发出后,四种申请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3、摇号。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4、签约入住。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按照摇号顺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2023-08-31 18:04:481

北京租房新政:禁止隔断房,从政策上升至法律

在今天之前,北京住房租赁市场实施的是2008年版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从今日起,北京将要实施新版的租赁合同,无论是对于租客来说,抑或是对于房东、中介机构来说,都有着深刻影响。7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新版本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不再按成交方式区分不同版本,将2008年版的自行成交、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租赁统一到同一版合同,将涉及经纪服务的内容纳入到经纪服务合同。在具体合同执行上,有几点新内容值得关注,一是禁止群租房、隔断房,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二是关于租金,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三是关于续租的问题,房东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禁止隔断房,从政策上升至法律除了对于租赁方式、租金等内容进行规定外,新版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于群租房的政策再次重申。记者发现,在新版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最前面写到: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13号)的规定,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具体来看,这一段有两层意思,一是禁止隔断房、群租房,二是对于具体的租赁面积、居住人数进行了规定与限定。群租房人数较多,居住环境差,管理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巨大。2017年,大兴西红门发生的一起严重火灾令政府下令严查群租房、隔断房。此次政府发布的新版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将隔断房和群租房纳入进去,并受到法律约束,意义重大。在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看来,虽然之前的租赁相关规定中对于居住空间的分割有着直接要求,但是实际运营过程中,不少长租公寓运营方会采取各种突破的方式,包括客厅、阳台空间的分割利用等。本次列入租赁合同中就有着明确的法律准绳,租赁合同本身受合同法约束,违反租赁合同将会影响出租方利益,甚至导致合同本身无效并需进行相应赔偿。因此,本次北京的新版租赁合同可视为针对租赁管控的进一步升级,对于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N+1”将面临巨大政策风险7月初,闫丽(化名)发朋友圈吐槽说,自己租赁的房子要被拆除了。闫丽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个房子是从机构手中租赁的,将客厅隔了出来用来租住。但是被举报后,就收到了拆除的通知。目前在部分出租房中,仍存在房屋打隔断行为,最常见的做法是,将房屋中面积较大的客厅、起居室改造后,作为一间房单独出租使用,这被称之为“N+1” 模式。由于客厅面积大、价格相对合适,且经过租赁机构装修后,居住环境大大提高,这种房源在紧张的北京租赁市场有着部分需求存在,而分散式长租公寓运营机构可以通过“N+1”的模式,来提高盈利水平。但由于属于隔断房的一种,客厅、起居室本不具有居住功能,是疏散通道,如果用来居住,会增加消防安全隐患。此外,在当下的租赁市场中,隔断房的隔断材料是否具备防火效果,这个仍存在潜在风险。因此,“N+1”的模式在北京并不受到法律和政策支持。在2017年底到2018年初的北京住房租赁市场整治风暴中,“N+1”房源曾部分受到清理,此后,也是发现一处查出一处。有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对于“N+1”态度是,如有举报,就会立马拆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租赁企业目前还处于野蛮发展中,隔断房源比例非常高。从政府政策看,隔断违规一直没有变过。在新版合同中,再次明确了这一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对于租赁企业来说,将面临非常大的政策风险。上海、广州、苏州试行“N+1”随着各地租赁市场的发展,“N+1”模式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能够解决部分住房租赁需求。因此,部分城市试行“N+1”模式,目前,包括上海、广州、苏州等城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或政策。2015年1月份,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其中规定单套住房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客厅(起居室),可以作为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但餐厅、过厅除外。客厅单独出租使用的,客厅(分隔后)和与之相连的餐厅等均应当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室内及套内的入口过道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并且符合本市居住房屋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最低承租面积和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上海开始尝试“N+1”的租赁模式。该意见自2015年3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2017年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称,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2018年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草案》规定,出租人应当以居住空间的一间卧室或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且每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居住使用人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但居住使用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草案》还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用途的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违反上述两项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苏州则走在“N+1”的前列,已经出台相关执行政策。日前,《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正式获批,2019年5月1日将开始执行。根据条例规定: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且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这也意味着“N+1””模式在苏州正式合法化。在业内人士看来,“N+1”模式的合法化,不仅使许多符合条件的隔断间可以允许被出租,增加了房源的供应量。同时,也减轻了年轻租房人群的经济压力。但是,由于改变原本的室内建筑结构,会增加消防隐患,因此在进行隔断时,应严格采用安全的隔断材料,保证通风和采光,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2023-08-31 18:04:561

租房补贴出租人姓名一定要是房本上的吗

法律分析:不用。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以下简称“补贴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须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补贴家庭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时,应对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情况予以核验。已领取市场租房补贴但未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家庭,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按上款要求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023-08-31 18:05:071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11-30号最新的政策《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今天上午正式发布,并自2011年12月1日,也就是明天正式实施。全市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于12月1日起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类人群可申请  按照《办法》,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其中,第一类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算起;第二类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第三类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类可申请人群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外地人增设家庭收入限制条件  市住建委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向社会公开征求反馈意见和建议时,群众针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条款提出建议。  建议“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也同样应当对外地在京人员设定家庭收入限制条件,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外地在京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  因此,今天正式公布的《办法》中增加了外地在京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收入限制条件,家庭收入符合与北京户籍家庭相同的规定标准,也就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目前各区县正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准入条件,待准入条件明确后,由各区县政府发布实施,届时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可按所在区县规定进行申请。  区县可选两种摇号方式  在配租管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仍然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的方式进行。  各区县筹集的房源用于保障本区住房困难居民家庭需求,在区县组织摇号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级将加大统筹力度,调配给其他区县配租使用,满足申请家庭跨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  为加强房源分配的计划性和信息公开透明程度,《办法》中规定,各区县应于每年12月提前制定下一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并应在各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区县可选两种摇号方式:摇出家庭选房顺序号后,家庭依顺序号选房;按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分组对应不同套型的房屋,直接摇出家庭顺序号及房号。  公共租赁住房的优先配租家庭,除保障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外,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家庭等六类家庭可优先配租。  家庭情况生变可申请调换住房  《办法》规定,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有所区别。  在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方面,《办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家庭配租家庭人口等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申请调换配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根据房源情况,予以调换成相匹配的房屋或纳入轮候调房需求库。  同时,为确保有限的保障资源用于应保障人群,严格后期动态管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复核承租家庭住房变动情况,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进行动态调整。  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办法》规定,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不同家庭配租标准  家庭人口家庭构成配租套型  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2023-08-31 18:05:171

我在北京租房,能领租房补贴吗?

你好,北京地区企业搬家要注意什么,蓝海豹搬家提醒您,以下几点别忽视。①首先记得索要正规发票与收据等,有的企业可能能享受到搬家补贴拆迁补偿等优惠政策,但前提是一定要提供完整齐全的发票、收据,所以妥善的保管才能避免日后打麻烦。②由第一点也可以得出,选择合作搬家品牌时,要选择规范经营、证照齐全的正规搬家品牌,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路边流动团队、山寨企业是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而且通常只有口头承诺,不与客户签署合同,一旦搬家过程中发生意外,给企业造成损失,维权时往往十分困难。③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问题,比如生产设备损坏,生产资料丢失等,第一要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第二要养出拍照、录音取证的习惯,当初签订事故备忘录,明确责任,为日后可能发生的维权做准备。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2023-08-31 18:05:453

房租租赁合同怎么写

房租租赁合同的写法具体如下: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1)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2)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附范文: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如下:1、该房屋位于,房型,使用面积:平方米,房屋质量良好。2、租赁期共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交纳期限为每个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人民币。4、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与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该保证金应在该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乙方。5、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费用,由乙方自付。有线电视费用由乙方直接交给甲方,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当日读数:电:煤气:水:)6、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拆隔、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噪音,影响本楼居民生活的;(3)乙方拖欠租金的。7、租赁期满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8、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其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9、租赁期间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甲方负责修缮。10、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1、如遇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XXXX年XXX月XXX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023-08-31 18:06:071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第六条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符合第四条第(二)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按照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执行。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的审核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执行。审核及公示时限按现行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时限执行。第八条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家庭人口家庭构成配租套型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第九条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审核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调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取消资格。第十条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具体收回、收购及补偿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十一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计划管理。根据筹集房源情况,在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本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经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计划应在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计划实施中遇调整的,应在区县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及时调整公布信息。第十二条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组织建设、筹集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项目所在区县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配租;房源有剩余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调配给其他区县配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建设、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全市统筹调配使用,优先满足项目所在区县配租需求。第十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方式进行,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摇号配租。程序如下:(一)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0天前编制配租和运营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工期、租金标准、租赁管理、供应对象范围、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家庭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意向登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中,选择符合廉租住房建设标准的房屋面向廉租家庭配租。(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比不超过1:1.2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围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四)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结合本区县实际选择下列一种方式组织公开摇号配租。1.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配租家庭范围后,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摇出家庭选房顺序号,家庭依据摇出的顺序号选房。选房工作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配租家庭范围后,可结合配租住房套型,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分组对应不同套型的房屋,直接摇出家庭顺序号及所对应的房号。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后房屋空置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根据一次摇号顺序号依次递补。(五)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申请家庭凭配租通知单、身份证明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其中需腾退原住房的家庭应先办理完原住房腾退手续。第十四条社会单位建设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职工居住需求。配租工作由社会单位组织实施,摇号配租程序参照社会公开摇号配租程序确定。(一)社会单位应当在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0天前编制配租及运营管理方案,并组织配租。其中中央及市属单位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并由其核准;其他社会单位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二)社会单位应在组织摇号配租前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经核查,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在社会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三)社会单位组织家庭配租选房后,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配租房屋和家庭信息经单位确认后,报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四)社会单位配租后房源仍有剩余的,应在选房工作完成后30日内,将剩余房源情况报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配租,或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规定价格收购,公开配租。第十五条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第十六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社会单位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按照“保障性住房全程阳光工程”要求组织摇号选房活动,公开透明。摇号活动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参加,接受社会监督,摇号排序过程应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选房工作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全程监督。配租结果应在区县政府或社会单位网站上公布。第十七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申请轮候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使用情况动态档案,实现全市动态管理。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申请及轮候家庭档案,根据轮候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家庭信息,实现对轮候家庭档案的动态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建立健全房屋使用档案,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保证档案数据完整、准确,并根据家庭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在完成家庭选房签约工作5个工作日后,将配租家庭情况、身份证号及所选房号等情况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并将配租家庭名单、配租房源、房屋租金等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上述备案材料作为房屋产权单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税费减免的依据。第十九条《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及调整原则、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推荐使用。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十一条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屋,产权单位可根据调整审批意见时间顺序予以调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项目中没有套型匹配的房屋,由产权单位建立家庭轮候调房需求库。二十二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二十三条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二十四条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需向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腾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在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10个工作日内,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申请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复核承租家庭住房变动情况,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查询承租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根据复核结果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等进行动态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二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承租家庭变动信息录入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平台,保证相关信息准确。 二十七条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的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或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且轮候三年以上的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解决住房过渡需求。二十八条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其建设计划、准入标准、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管理办法由园区管理机构制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核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十九条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审核、配租管理办法,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09〕525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08-31 18:06:161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下月起正式实施,怎样推动租赁市场的制度化?

一定要一步一步的健全规范化的租赁市场,这样才能够更大程度的让这些制度变得越来越规范。
2023-08-31 18:06:336

北京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北京公租房申请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 (一式两份);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公众号搜索 一启看房 进北京购房交流群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供房屋网签合同、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就工作单位名称、收入、住房等情况诚信申报,如实写清单位、收入、住房等内容,提交书面承诺书。
2023-08-31 18:08:202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

3月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自2022年3月2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三年。《通知》明确,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住房租赁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北京住房租赁监督管理范围。北京市住建委对此解读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但是承租人承租共有产权住房后,不可以再将住房转租。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具体实施细则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记、出租使用协议签订、住房情况核验、住房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租赁登记备案等。服务平台与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房屋大数据平台、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联网。《通知》明确了办理共有产权房出租的具体流程。首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需要通过服务平台填报住房出租意向,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通知》提出,购房人为住房出租责任人,要承担住房出租的安全责任,履行住房维修等义务,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说明出租原因。住房租赁合同由购房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购房人完成相关登记后,服务平台会通过对接本市房屋大数据平台信息系统,核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住房情况。经核验通过,购房人在北京无其他住房,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务平台发布。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自收到购房人住房出租意向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同同意出租。《通知》称,北京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将定期发布代持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租赁成交信息,引导社会形成稳定预期。共有产权房是由政府与购房者按比例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那么,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租金收益如何确定呢?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采取定额方式收取,由各区政府按照区域市场租赁价格和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比例,并考虑购房人的实际投入后综合确定,并在服务平台中向社会公布。同一项目面积相近的房屋,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按同一标准执行。政府产权租金定额收益将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评估参照公租房评定项目周边市场租金的做法,依据《公租房租金评估指引(北估〔2019〕020号)》文件执行。共有产权住房租金定额收益采取资金划扣方式收取,购房人收到租金后,按约定将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因承租人欠缴租金,导致划扣不成功的,购房人要及时联系承租人缴纳租金。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根据区域市场租赁价格和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各项目各套型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租金定额收益经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后实施。租金定额收益在服务平台中公布。租金定额收益实施动态调整,新(续)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代持机构按照新标准收取租金定额收益。住房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每三年代持机构可调整一次租金定额收益。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拟定的住房出租价格低于代持机构确定的市场租金标准,代持机构可优先租赁住房,并按购房人拟定出租价格及持有产权份额比例,向其支付租金收益。《通知》鼓励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优先面向本区公租房备案家庭和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承租家庭优先条件,由服务平台对接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经代持机构同意擅自出租共有产权住房或欠缴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的,应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代持机构返还违规期间政府产权份额的租金定额收益。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违反本通知规定拒不改正的,代持机构可暂停办理该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
2023-08-31 18:08:401

北京租房没有网上备案怎么办

租房如何备案?  1.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签订的合同,可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租赁企业向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推送或填报信息进行备案。  2.自行成交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屋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租赁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也可以到就近便民服务网点备案,还可以到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在线备案。  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注: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应当包含出租住房、租赁当事人身份、租期、租金等信息。  租房备案状态显示异常怎么办?*住房租赁备案状态异常  遇到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状态显示异常,当事人可在工作日9:00-17:00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607办公室)预约申请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的复核,预约电话:65883200。  对于时间久远的老房本,为防止不动产登记系统个别数据不全导致房源核验异常,建议房屋所有权人先行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办理存量房补录业务,或到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房产信息补录业务,再进行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或申请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复核等业务。  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复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复核申请。  北京市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服务窗口地址及电话
2023-08-31 18:08:501

北京市承租公租房哪些行为需要注意?

申请公租房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承租后承租家庭不得违规对外转租、转借及改变居住用途等,否则将被收回房屋并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一、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全称是公共租赁住房,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公租房和普通租房区别二、承租公租房违规行为有哪些?北京市公租房的相关法规中明确,公租房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不得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1.申请时哪些行为违规?申请人申请公租房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若有违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收回房屋,并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其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承租后哪些行为违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2)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3)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4)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3.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应办理腾退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住房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需要满足的是自住,转租转借都是违规。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此外,按照规定,经适房(一类)5年内转为商品前,同样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资料来源:《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2023-08-31 18:08:591

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标准

法律主观:北京是很发达的城市,这些年不断有很多人会到北京进行发展,有的人是没有房子住的,付不起租金,外来入京人员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申请北京的公租房的。一、北京公租房的申请标准是怎样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租房:1、“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3、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除了以上三种,北京市还开展了面向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和“新北京人”两个项目试点,具体要求如下:4、京籍无房职工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注:详细申请条件以项目公告要求为准。5、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二、申请北京公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3、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5、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6、《不动产登记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7、收入和住房证明三、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意向登记:各区政府网站上会公布每批次的可申请公租房的项目,有意向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租房意向登记即可。2、资格审批:在拿到意向登记表之后,各区社保部门会进行资格审核,具体符合条件的名单会在政府网站上公布。3、开始摇号:住房保障部会按照审核资格的优先级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摇号。优先级家庭主要指:申请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有患过重大疾病或者伤残的家庭、退役军人、省级劳动模范等都是优先级家庭。4、选房并签约:各区的住房保障部门会向已经取得配租资格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拿着通知单和身份证去签订租房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最低是月付,也可以年付或者季付。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或者居住证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你就可以到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公租房申请了。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2023-08-31 18:09:291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下月实施,租客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能,北京作为首都。在很多的权益以及条款上面来看都要领先于其他城市,只有真正的行动起来,才能保证广大租客的权益得到一定程度的合法化。
2023-08-31 18:09:385

北京新规:住房租赁企业预收租金不得超3个月

针对部分长租公寓出现“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等违规行为导致爆雷事件频发,北京2日出台新规,内容包括限制住房租赁企业预收租金数额、禁止“长收短付”经营模式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北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简称《通知》),从限制资金池、强化开业信息报送、加强租赁合同管理、细化装修规定、建立租赁纠纷调解机制、强化联合监管等方面,全面强化对分散式长租公寓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防范住房租赁行业经营风险,切实维护首都百姓住房租赁消费合法权益。《通知》将于3月1日起实施。限制住房租赁企业“资金池”是新规的核心内容。《通知》明确规定,向租客预收的租金数额不能超过3个月租金,收付的租金周期应当匹配。《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不能将租客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在押金方面,《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企业收取押金后,必须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简称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企业不能擅自动用和挪用。《通知》还明确了押金退还的期限和流程,规定企业应在合同终止2个工作日内通知协会退还押金,协会将在1个工作日内将押金及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方面,《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使用北京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在签订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3日内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对未如实备案的企业将限制其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在租赁房屋装修方面,《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出资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须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住房租赁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得收取装修费用。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秀池表示,部分长租公寓企业通过“租金贷”“长收短付”等方式形成的“资金池”,是导致爆雷的“罪魁祸首”。“在租客端被过度金融化的情况下,一旦市场发生波动或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极易发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从而导致房主房客两端受损。”赵秀池认为,新规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很强的监管措施,将有效促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切实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近些年,住房租赁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过程,市场在发展中也暴露出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楼建波认为,此次北京出台的新规是在行业经历快速发展、企业探索试错、市场波动以及总结经验做法后,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这为长租公寓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住房租赁企业今后的经营行为画出了边界。(完)
2023-08-31 18:11:271

北京租房补贴政策2020

你好,北京地区企业搬家哪家便宜,选择时不应将价格作为唯一考量因素。低价是没有资质的路边团队拉拢客户常见的手段之一,然而企业搬家不同于传统的居民搬家,涉及的事项、人员多,如果不能按期完成,耽误的是复工复产,因而对搬家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正规搬家公司无论是对办公家具、生产设备设施的保护,还是效率性、售后等做的都更到位,尤其是消费者权益有保障这一点,搬运过程中谁也不能保证没有磕磕绊绊,即便是专业搬家公司也可能有突发状况发生,但正规品牌通常会更积极地承担责任,安抚客户,有的甚至与保险公司合作,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客户损失。因此在正规搬家公司,消费较少后顾之忧,北京地区像蓝海豹搬家等都属于知名度、实力比较不错的搬家品牌,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2023-08-31 18:11:394

北京市申请公租房的最新标准

法律主观:北京是很发达的城市,这些年不断有很多人会到北京进行发展,有的人是没有房子住的,付不起租金,外来入京人员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申请北京的公租房的。一、北京公租房的申请标准是怎样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租房:1、“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3、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除了以上三种,北京市还开展了面向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和“新北京人”两个项目试点,具体要求如下:4、京籍无房职工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注:详细申请条件以项目公告要求为准。5、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二、申请北京公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3、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5、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6、《不动产登记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7、收入和住房证明三、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意向登记:各区政府网站上会公布每批次的可申请公租房的项目,有意向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租房意向登记即可。2、资格审批:在拿到意向登记表之后,各区社保部门会进行资格审核,具体符合条件的名单会在政府网站上公布。3、开始摇号:住房保障部会按照审核资格的优先级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摇号。优先级家庭主要指:申请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有患过重大疾病或者伤残的家庭、退役军人、省级劳动模范等都是优先级家庭。4、选房并签约:各区的住房保障部门会向已经取得配租资格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拿着通知单和身份证去签订租房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最低是月付,也可以年付或者季付。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或者居住证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你就可以到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公租房申请了。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2023-08-31 18:12:291

北京人才公租房申请标准

法律主观:北京是很发达的城市,这些年不断有很多人会到北京进行发展,有的人是没有房子住的,付不起租金,外来入京人员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申请北京的公租房的。一、北京公租房的申请标准是怎样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租房:1、“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3、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除了以上三种,北京市还开展了面向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和“新北京人”两个项目试点,具体要求如下:4、京籍无房职工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申请人具有房源分配区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区工作。注:详细申请条件以项目公告要求为准。5、外省市来京家庭(“新北京人”)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范围内;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三是与居住证政策挂钩,要求已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二、申请北京公租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3、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5、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6、《不动产登记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7、收入和住房证明三、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意向登记:各区政府网站上会公布每批次的可申请公租房的项目,有意向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租房意向登记即可。2、资格审批:在拿到意向登记表之后,各区社保部门会进行资格审核,具体符合条件的名单会在政府网站上公布。3、开始摇号:住房保障部会按照审核资格的优先级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摇号。优先级家庭主要指:申请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有患过重大疾病或者伤残的家庭、退役军人、省级劳动模范等都是优先级家庭。4、选房并签约:各区的住房保障部门会向已经取得配租资格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拿着通知单和身份证去签订租房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金最低是月付,也可以年付或者季付。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或者居住证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根据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好相关材料你就可以到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公租房申请了。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023-08-31 18:12:371

北京拟立法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对“黑中介”、“甲醛房”、虚假房源等乱象作出回应——北京拟立法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遵守室内装修装饰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租赁住房安全。近年来,庞大的住房租赁规模和复杂的住房租赁关系引发不少矛盾纠纷,接诉即办涉住房租赁类诉求居高不下。近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条例草案对“黑中介”“甲醛房”、哄抬租金、虚假房源等住房租赁乱象作出了回应。房租价格是租客关心的话题之一。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一旦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租房押金和中介费怎么收、怎么退?长期以来,不同住房租赁企业的收费方式各不相同。“押一付三”“押二付六”等常见租房交易规则,让不少刚参加工作的年轻租客深感压力。对此,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或者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租赁领域立法的缺失是租赁市场各类不规范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条例草案的出台,将有效抑制各类住房租赁乱象,如克扣押金、单方面租金上涨、违规使用租金贷等。租赁市场主体将规范租金定价、租金收付行为,并在合理范围内确定租金涨幅。”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说。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草案明确,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达标将被列入禁止出租之列。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遵守室内装修装饰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租赁住房安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向意向承租人推荐房源时书面告知房屋装修完成时间等情况。同时,住房租赁企业对出租住房进行室内装修装饰,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虚假房源“猫腻”太多怎么办?今后,互联网平台发布租房信息也将有监管。条例草案提出,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对发布者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规的信息才能发布。互联网信息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发布虚假信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对两年内因违法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采取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信息发布等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随着企业监管体系完善,各类措施将倒逼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互联网信息平台等主体规范其经营行为,租赁市场主体进一步出清,形成稳定有序的租赁市场环境。”业内人士分析,未来租金管控体系、企业监管体系以及租客权益保障将得到完善。同时,随着租赁市场有效供给的增加,租客将实现更加安全和稳定的居住。来源:经济日报
2023-08-31 18:13:231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政府产权份额收取定额收益

3月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自2022年3月2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三年。《通知》明确,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住房租赁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北京住房租赁监督管理范围。北京市住建委对此解读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但是承租人承租共有产权住房后,不可以再将住房转租。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具体实施细则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记、出租使用协议签订、住房情况核验、住房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租赁登记备案等。服务平台与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房屋大数据平台、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联网。《通知》明确了办理共有产权房出租的具体流程。首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需要通过服务平台填报住房出租意向,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通知》提出,购房人为住房出租责任人,要承担住房出租的安全责任,履行住房维修等义务,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说明出租原因。住房租赁合同由购房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购房人完成相关登记后,服务平台会通过对接本市房屋大数据平台信息系统,核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住房情况。经核验通过,购房人在北京无其他住房,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务平台发布。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自收到购房人住房出租意向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同同意出租。《通知》称,北京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将定期发布代持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租赁成交信息,引导社会形成稳定预期。共有产权房是由政府与购房者按比例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那么,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租金收益如何确定呢?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采取定额方式收取,由各区政府按照区域市场租赁价格和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比例,并考虑购房人的实际投入后综合确定,并在服务平台中向社会公布。同一项目面积相近的房屋,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按同一标准执行。政府产权租金定额收益将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由代持机构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评估参照公租房评定项目周边市场租金的做法,依据《公租房租金评估指引(北估〔2019〕020号)》文件执行。共有产权住房租金定额收益采取资金划扣方式收取,购房人收到租金后,按约定将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因承租人欠缴租金,导致划扣不成功的,购房人要及时联系承租人缴纳租金。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根据区域市场租赁价格和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各项目各套型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租金定额收益经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后实施。租金定额收益在服务平台中公布。租金定额收益实施动态调整,新(续)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代持机构按照新标准收取租金定额收益。住房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每三年代持机构可调整一次租金定额收益。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拟定的住房出租价格低于代持机构确定的市场租金标准,代持机构可优先租赁住房,并按购房人拟定出租价格及持有产权份额比例,向其支付租金收益。《通知》鼓励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优先面向本区公租房备案家庭和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承租家庭优先条件,由服务平台对接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经代持机构同意擅自出租共有产权住房或欠缴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的,应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代持机构返还违规期间政府产权份额的租金定额收益。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违反本通知规定拒不改正的,代持机构可暂停办理该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
2023-08-31 18:13:311

房租每年涨幅不超过原房租的百分之几呀,法律有规定吗?我北京租的住房,

我也是北京租房的,这样看租房市场吧。这方面还真没听说法律的明文规定啊
2023-08-31 18:13:428

北京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资料和证明

北京申请廉租房所需申请资料和证明:1、申请人身份证;2、户口薄;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4、《定期抚恤金领取证》;5..《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6、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7、房屋已拆迁的,需要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8、北京廉租房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拥有北京5年以上常住户口;2、申请人为当地民政部门所认定的低收入家庭;3、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木以下,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在一起共同生活;5、北京民政部门]确认申请人在北京没有住房。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一、申请符合北京廉租房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北京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后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填写,并到相关单位盖章。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廉租房五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3、街道办事处将申请人相关初审信息初审,街道办乡镇提初审一-键、配售方案。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7、摇中,进行配租北京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法律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八条 申请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八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标准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023-08-31 18:14:161

北京公租房是什么意思

北京公租房是什么意思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   1.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截至目前,已有石景山、通州、平谷、门头沟、延庆、密云这6个区县出台了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标准。   2.公共租赁房房源是一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给那些不能租廉租房,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却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的人提供了帮助。   3.公租房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政府在拟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两类住房将实现房源分配统一、租金标准统一和退出管理统一。   公租房申请人   供应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 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等。   但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公租房的申请对象是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查询网站   北京住房保障网站:http://www.bjjs.gov.cn/   1、“三房”轮候家庭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3、外省市来京家庭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注:家庭包括单身人士(未婚、离异、丧偶,家庭人口为一人)。   办理材料   申请表:《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户口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房屋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   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办理流程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京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非京籍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温馨提示   1、申请家庭发生变化   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审核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调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取消资格。   2、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应当腾退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具体收回、收购及补偿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
2023-08-31 18:14:361

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申请流程(一)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0天前编制配租和运营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工期、租金标准、租赁管理、供应对象范围、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二)轮候家庭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意向登记。(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比不超过1:1.2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四)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围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五)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结合本区县实际选择下列一种方式组织公开摇号配租。“三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1.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配租家庭范围后,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摇出家庭选房顺序号,家庭依据摇出的顺序号选房。选房工作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配租家庭范围后,可结合配租住房套型,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分组对应不同套型的房屋,直接摇出家庭顺序号及所对应的房号。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后房屋空置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根据最近一次摇号顺序号依次递补。(六)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申请家庭凭配租通知单、身份证明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其中需腾退原住房的家庭应先办理完原住房腾退手续。公众号搜索 一启看房 进北京购房交流群
2023-08-31 18:14:541

北京如何申请廉租房

众所周知,廉租房就是政府用实物配租的方法给当代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但是,想要申请廉租房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简单。那么,对于居住在北京的人来说,北京如何申请廉租房呢?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一、北京如何申请廉租房?1.提出申请只要你符合北京廉租房申请的条件,就可以拿着所需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2.受理、配租a.当接到办事处接受了你的申请之后就会给你《北京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你填写好之后到相关单位盖章就可以了。b.街道办事处在五天之内会对你家庭的情况进行调查。c.区县复审你的申请材料,然后明确配售方案。d.只要你符合申请的条件,就可以进行廉租房摇号配租配售了。e.当你摇号中了之后,就可以配租北京廉租房了。二、2018年北京廉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1.申请人身份证。2.户口薄。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4.《定期抚恤金领取证》。5.《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6.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①.《房屋所有权证》。②.《公有住房租赁合同》。7.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8.北京廉租房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需要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编辑总结:上文给大家介绍了北京如何申请廉租房以及2018年北京廉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帮助。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北京廉租房申请的相关内容,就可以继续锁定我们的网站,后续一定会呈现出更多精彩内容哦!
2023-08-31 18:15:051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随着城市的房价的持续走高,许多城市为了保障人们的居住问题,都推出了公租房政策,那么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1、“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三房”轮候家庭)。2、北京户口户籍,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以下、且年收入10万以下的3口之家或者年收入13万以下的4口之家。3、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北京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并且能够提供居住证、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也可在北京申请公租房。公租房一般能住多久呢根据北京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通常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左右,最长租期不得超过5年,同时公租房的租金缴纳比较灵活,可按照月、季或年收取,但租金最长不能超过1年。北京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材料1、《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2、公租房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3、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无房家庭需出具书面承诺书;4、收入和住房证明。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的的相关介绍,希望能给那些想要在北京申请公租房的朋友提供些帮助,让大家早日拥有属于自己的安身之所。
2023-08-31 18:15:261

新规出台!北京共有产权房出租需经统一服务平台办理

3月1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应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政府租金收益将按照就低原则,采取定额方式收取。《通知》明确了租房人群的优先级。其中提出,鼓励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优先面向本区公租房备案家庭和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承租家庭优先条件,由服务平台对接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验。《通知》明确,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如发现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机构和个人,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信息将被录入管理系统作为不良记录。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经代持机构同意擅自出租共有产权住房或欠缴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的,应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代持机构返还违规期间政府产权份额的租金定额收益。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违反本通知规定拒不改正的,代持机构可暂停办理该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以下为通知原文:为满足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实际生活需求,规范住房租赁活动,提高住房使用效率,根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因家庭成员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应按照国家及本市住房租赁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纳入本市住房租赁监督管理范围。二、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记、出租使用协议签订、住房情况核验、住房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签、租赁登记备案等。服务平台与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房屋大数据平台、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联网。三、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通过服务平台填报住房出租意向,与代持机构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明确购房人为住房出租责任人,承担住房出租安全责任,履行住房维修等义务,约定住房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说明出租原因。住房租赁合同由购房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四、服务平台通过对接本市房屋大数据平台信息系统,核验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住房情况。经核验通过,购房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务平台发布。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自收到购房人住房出租意向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逾期未回复的视同同意出租。购房人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由购房人向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代持机构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请复核。五、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定期发布代持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租赁成交信息,引导社会形成稳定预期。六、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根据区域市场租赁价格和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各项目各套型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租金定额收益经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后实施。租金定额收益在服务平台中公布。租金定额收益实施动态调整,新(续)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代持机构按照新标准收取租金定额收益。住房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每三年代持机构可调整一次租金定额收益。七、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拟定的住房出租价格低于代持机构确定的市场租金标准,代持机构可优先租赁住房,并按购房人拟定出租价格及持有产权份额比例,向其支付租金收益。鼓励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优先面向本区公租房备案家庭和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承租家庭优先条件,由服务平台对接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验。八、共有产权住房租金定额收益收取采取资金划扣方式。购房人在代持机构认可的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完成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在银行进行划扣操作的授权,租金到账后按约定将政府产权份额比例的租金定额收益按月或按季度自动划转到代持机构指定账户。商业银行未能划转的,代持机构应及时与购房人联系进行催缴。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九、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房源由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为其代理住房租赁经纪业务。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与承租人自行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出租意向的,均应在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服务平台将网签合同信息推送至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后,视同完成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共有产权住房的承租人,不得将住房转租。十、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未经服务平台发布的共有产权住房租赁经纪服务;互联网信息平台也不得为其发布和代理。除代持机构外,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为共有产权住房提供住房租赁经营服务。十一、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应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服务工作,指导购房人合法合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对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行日常管理责任,收缴和催缴政府产权份额的租金定额收益,确保租金定额收益按时足额收取。加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规定和住房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畅通违规线索举报渠道,及时发现违规出租行为,限期追回政府产权份额租金定额收益,并将相关违规信息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加强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提高共有产权住房社区技防管理水平。十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按照国家和本市住房租赁管理规定,加强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机构和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作为不良记录。十三、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未经代持机构同意擅自出租共有产权住房或欠缴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的,应按照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代持机构返还违规期间政府产权份额的租金定额收益。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违反本通知规定拒不改正的,代持机构可暂停办理该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十四、市级代持机构应做好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制定服务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做好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政策咨询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指导,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十五、本通知自2022年3月2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3年。
2023-08-31 18:15:351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解读:租房押金不退怎么办?

第1点租房押金不退的话应该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第2年租房子之前应该有相应的一些条款,不然的话这个押金肯定是要不回来。
2023-08-31 18:15:454

北京市租房补贴政策2022

北京市租房补贴政策2022如下:1、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毕业2年内提出有效补贴申请;(2)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初始自主创业(兼职创业除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4)具有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在本市租房居住并支付租金的。2、根据有关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按规定开具机打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租金发票),并注明房屋租赁事由、月租金额、租金支付期限等规定内容;(2)港、澳、台毕业生应取得在宁就业许可;(3)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申请材料:(1)国内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师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2)本市房屋租赁合同(一人一合同)、租金发票;(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第五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3-08-31 18:16:171

北京立法规范住房租赁推动宜居安居 将“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

  甲醛房、隔断间、租金贷u2026u2026伴随着租房市场的火爆,这些乱象时有发生,相关业态亟待规范。9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规范住房租赁、规范长租公寓等新兴业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也成为首个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职住平衡”等写入地方立法的城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体现了北京市推动实现群众住有所居、宜居安居的坚定决心。近日,该负责人对《条例》的主要条款及立法意图进行了解读。   将“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   《条例》着力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明确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土地出让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用于租赁的住房等不得销售、变相销售,不得用于出租短租住房,并设定了较重的罚则。   针对投诉举报反映较多的克扣租金押金、长收短付、高收低出、“个人二房东”卷钱跑路等市场乱象,《条例》为违规市场主体量身定制了“紧箍咒”。主要包括:主体要适格,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和管理能力,要求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体现行业和经营特点,明确市场主体登记和行业备案要求;个人租赁要严管,将“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应当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并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信息要透明,营业执照、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须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要提前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向承租人告知有关信息;执业要实名,从业人员应当持卡实名从业,并在提供服务的租赁合同上签字、注明信息卡号。   此外,《条例》明确租赁企业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须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且合同期满当事人续约的,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金融机构发放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租赁合同为依据,划入承租人账户;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频率匹配。   全方位保障承租人居住权益   对于租客而言,住房租赁涉及稳定居住权,属于民生范畴。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一般处于相对被动地位。从多年来的管理实践来看,90%以上的投诉反映的是承租人权益受到侵害。   《条例》在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原则下,从居住条件、安全保障、稳定租金、纠纷调处等方面进一步突出对承租人居住权益的保障。一是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基本安全标准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基本居住条件,不得打隔断违法群租,禁止出租违法建设及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二是明确出租人的合同登记备案、出租登记以及安全管理等责任义务,并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解除合同、收房。三是出租人应当出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明,告知房屋装修情况并配合实地看房等。四是通过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共享为承租人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提供便利,承租人无需提交纸质合同。五是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为租赁当事人高效率化解纠纷提供多种途径。   《条例》明确租房合同应当网签,同时规定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为管理服务赋能,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整合部门间“房、人、企”管理信息,提供房源信息查验、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查询、人脸识别等服务,逐步实现租赁当事人合同网签、备案、查询等“掌上办理”“一网通办”,为百姓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公积金提取等提供便利,并通过网签实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合并办理,避免“一事两跑”“让信息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   根据《条例》,出租人应当在租房合同签订30日内,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和出租登记。中介和长租公寓将通过全市统一建设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网签,自动提交登记备案。网签和备案的租赁合同不但受法律保护,还可以享受到各种为租赁赋权的公共服务。   严禁群租盘活农租规范短租   《条例》明确要求严禁群租,规定出租住房应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须符合规定。同时明确赋予街道办、乡镇政府对违法群租的管理职责和处罚权。这是北京市将2013年以来开展的群租房治理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治理工作提供了更充分的法治保障。   当前北京市的农村地区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宅基地上房屋承载了大量城市务工人员。村民将闲置农宅出租,一方面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也提供了租金相对较低的租住产品,有效满足了部分务工人员的基本居住需求。与此同时,人口倒挂所带来的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矛盾问题凸显,亟须规范管理。《条例》将宅基地房屋租赁纳入全市规范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并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宅基地住房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统一管理、出租宅基地上闲置住房。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城市“短租房”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广泛分布在居住小区内的民宅以“短租房”“网约房”等形式对外出租,满足了旅行者短期住宿需求的同时,也给城市安全管理带来重大挑战,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居住生活,引发了大量矛盾纠纷。为此,《条例》明确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其他城镇地区出租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多元机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目前住房租赁市场的主体大部分是散户对散户,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规模占比较小,租金调控的手段少、难度大。对此,《条例》明确禁止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哄抬租金、捆绑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防止企业在资本的助推下恶性竞争,炒作、推高租金,并依据我国价格法建立政府对租金价格的干预机制,租金明显上涨或可能明显上涨时,市政府可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2023-08-31 18:16:411

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在北京申请公租房的材料有哪些

公租房大家都知道的吧,每个城市和地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方式是不一样的,想要申请公租房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规定才能申请。那么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北京对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还是比较严格的,那么在北京申请公租房的材料有哪些呢,要按照规定递交申请材料,这样的话才能有机会申请到公租房,下面就来做具体的介绍。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1、备案,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2、意向登记,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3、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4、签约入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在北京申请公租房的材料有哪些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6、《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首先申请公租房一定要先备案,然后做好意向登记,参加摇号,签约入驻,这是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同时想要申请公租房的话一定要递交符合标准的相关材料,在北京申请公租房的材料有哪些,不同情况需要的材料不同,比如说个人,家庭或者是夫妻等等情况,需要的这些材料要求大家可以多了解和参考。
2023-08-31 18:16:481

2019年北京户籍没有住房如何小升初?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租住地上学

2019年北京户籍没有住房如何小升初?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租住地上学 小升初关乎着孩子的未来学习发展,对于在北京想要上学的家庭来说,不仅面临着跨区的问题,还面临着户籍与住房的问题,拥有北京户籍却没有住的家庭房如何小升初呢?以下是2019年北京户籍没有住房如何小升初?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租住地上学。以供各位家长和考生参考。 2019年北京户籍没有住房如何小升初?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租住地上学 新近发布的2019年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京籍无妨家庭义务教育入学做了如下说明,包含北京小升初: 今年继续稳妥实施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租住地入学办法。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部门联动审核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入学资格条件。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6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2019年北京义务教育京籍无房家庭房屋租赁备案说明如下: 本市合法住房租赁如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市合法租赁的住房在租赁合同订立后3日内,当事人应当办理登记备案。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通过链家、我爱我家、自如成交的住房租赁:由链家、我爱我家、自如等现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直接申请登记备案; 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其他会员单位成交的房屋租赁: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直接申请登记备案; 通过“手拉手”自行成交的房屋租赁:租赁双方可以到各区房屋租赁服务窗口,或到中介行业协会租赁备案便民服务点申请登记备案。 自行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自行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可到房屋所在区的住房租赁备案窗口办理备案业务。需要携带的材料: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网签合同、拆迁安置协议或其它房屋权属证明等)原件;租赁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北京市住房租赁备案申请表》;双方签字的住房租赁合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书面委托书。 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是否收费? 办理租赁备案是一项免费服务。 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填写错误怎么更改? 租赁合同、房源地址、承租人等主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申请人在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前发现相关信息错误,可直接提交正确的备案信息进行备案;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完成后,发现已备案的信息填写错误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到原登记备案的服务平台注销原错误备案信息并重新申请备案。 怎样核验是否属于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按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 对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核验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如发现租赁备案信息有误,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到办理原登记备案的服务平台注销原登记备案信息,并重新办理登记备案。住房租赁备案完成后,再登录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集入学信息。如对无房家庭审核结果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入学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复议申请,由区教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级部门进行复核,需10个工作日。 如在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发生错误,请在系统中撤销信息并重新采集。
2023-08-31 18:16: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