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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哪些形式和内容

2023-09-08 10:34:03
TAG: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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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包括约首、正文和约尾等形式和内容。

  (一)约首。这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另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意愿以及执行合同的保证等内容。

  (二)正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通常有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商品检验,异议与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条款。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避免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发生争执,应把这些条款规定的准确、详细而严密。

  (三)约尾。这是合同本文后的结尾部分,在该部分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

余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1.合同的形式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原则上不作任何限制。无论当事人采用口头方式还是书面方式来订立合同,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证据力。

2.合同的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内容复杂,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将其同意的任何条款订立在合同之中。其内容一般由合同的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但是

我国是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之一。我国对该公约的态度是:基本上赞同公约的内容,但在公约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以下两项保留:

1、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按照该公约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一定要以书面方式订立或以书面来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限制。这就是说,无论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都认为是有效的。这一规定同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关于涉外经济合同(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是有抵触的。因此,我国在批准该公约时对此提出了保留。我国坚持认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采用书面形式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2、关于《公约》使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在确定其使用范围时,是以当事人的营业所处于不同国家为标准的,对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按照《公约》的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又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这些当事人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对于这一点,我国是同意的。但是,该公约又规定,只要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分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的所属国家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指向适用某个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这一规定的目的是要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使它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适用于营业地处于非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对于这一点,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亦提出了保留。根据这项保留,在我国,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点分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可乐

我也知道看法规原文很烦人,但是,我还是希望你能多看一些法律原文。因为,它能提高你的知识层次,提高你提问的深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0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

本公约各缔约国,

铭记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各项决议的

广泛目标,

考虑到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是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认为采用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规则,将

有助于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兹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和总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

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

,应不予考虑。

第二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

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第三条

(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

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

合同。

第四条

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第六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或改变其效力。

第二章 总则

第七条

(1)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

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

(2)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

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第八条

(1)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依照他的意旨解

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按照一个与

另一方当事人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应有的理解来解释。

(3)在确定一方当事人的意旨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时,应适当地考

虑到与事实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作法、惯例

和当事人其后的任何行为。

第九条

(1)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

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

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第十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

(a)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

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

道或所设想的情况;

(b)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第十一条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

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第十二条

本公约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

,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第九十六条做出了声明的一个缔约

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改变其效力。

第十三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报和电传。

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

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

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

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条

(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2)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

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第十六条

(1)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

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

发价的信赖行事。

第十七条

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第十八条

(1)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它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

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

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

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

序。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和惯例,被发

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

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

定的期间内做出。

第十九条

(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

,并构成还价。

(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

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

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

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

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

更发价的条件。

第二十条

(1)发价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

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发价人以电话、电

传或其它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起算。

(2)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

,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间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发价人地址,因为那天在发价人营业

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接受期间应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二十一条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

见通知被发价人。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

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

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

第二十二条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发价人。

第二十三条

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第二十四条

为公约本部分的目的,发价、接受声明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达”对方,系指

用口头通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或通讯地址,如无营

业地或通讯地址,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五条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

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

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第二十六条

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条

除非公约本部分另有明文规定,当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规定,以适合情况的方法发

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后,这种通知如在传递上发生耽搁或错误,或者未能到

达,并不使该当事人丧失依靠该项通知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如果按照本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

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本公

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第二十九条

(1)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协议,就可更改或终止。

(2)规定任何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必须以书面做出的书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

它方式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但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寄以信赖

,就不得坚持此项规定。

第二章 卖方的义务

第三十条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

货物所有权。

第一节 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第三十一条

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

(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

交给买方;

(b)在不属于上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

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

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

给买方处置;

(c)在其它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第三十二条

(1)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货

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列

明货物的发货通知。

(2)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订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运

输条件,用适合情况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3)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

买方提供一切现有的必要资料,使他能够办理这种保险。

第三十三条

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

(a)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

(b)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

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或者

(c)在其它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第三十四条

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

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

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

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

何权利。

第二节 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条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

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2)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

不符:

(a)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

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

(c)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

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3)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

按上一款(a)项至(d)项负有此种不符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

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

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

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

的任何保证。

第三十七条

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交付货物,他可以在那个日期到达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

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或交付用以替换所交付不符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所

交付货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做出补救,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

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

的任何权利。

第三十八条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

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

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第三十九条

(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

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

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

不符。

第四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规定指的是卖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没有告知买方的一

些事实,则卖方无权援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

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但是,如果这种权利或要求是以工业产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卖方的义务应依照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

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

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为

基础的:

(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

,则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

(b)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2)卖方在上一款中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

(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

程式或其它规格。

第四十三条

(1)买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

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援引第四十一条或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权利

(2)卖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就无权援

引上一款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尽管有第三十九条第(1)款和第四十三条第(1)款的规定,买方如果对他未

发出所需的通知具备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条规定减低价格,或要求利润损失

以外的损害赔偿。

第三节 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四十五条

(1)如果卖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买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所规定的权利;

(b)按照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2)买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

的权利而丧失。

(3)如果买方对违反合同采取某种补救办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给予卖方宽限

期。

第四十六条

(1)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除非买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

救办法。

(2)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

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

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3)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

,除非他考虑了所有情况之后,认为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

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第四十七条

(1)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卖方履行其义务。

(2)除非买方收到卖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买方

在这段时间内不得对违反合同采取任何补救办法。但是,买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迟延

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四十八条

(1)在第四十九条的条件下,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费用,对任

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但这种补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也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

理的不便,或无法确定卖方是否将偿付买方预付的费用。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

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2)如果卖方要求买方表明他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而买方不在一段合理时

间内对此一要求做出答复,则卖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时间履行义务。买方不得

在该段时间内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补救办法。

(3)卖方表明他将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通知,应视为包括根据上一款

规定要买方表明决定的要求在内。

(4)卖方按照本条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须在买方收到

后,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条

(1)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

(b)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

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2)但是,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a)对于迟延交货,他在知道交货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b)对于迟延交货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二)他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卖

方声明他将不在这一额外时间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三)他在卖方按照第四十八条第(2)款指明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买

方声明他将不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第五十条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

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但是,

如果卖方按照第三十七条或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或者买方

拒绝接受卖方按照该两条规定履行义务,则买方不得减低价格。

第五十一条

(1)如果卖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规定

,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条的规定适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物。

(2)买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

时,才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第五十二条

(1)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

货物。

(2)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

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

格付款。

第三章 买方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第一节 支付价款

第五十四条

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续,以

便支付价款。

第五十五条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订立,但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在

没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引用订立合同时此种货物在

有关贸易的类似情况下销售的通常价格。

第五十六条

如果价格是按货物的重量规定的,如有疑问,应按净重确定。

第五十七条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支付价款,他必须在以下地点向卖

方支付价款:

(a)卖方的营业地;或者

(b)如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则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2)卖方必须承担因其营业地在订立合同后发生变动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关

费用。

第五十八条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任何其它特定时间内支付价款,他必须于卖方按照合

同和本公约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价款。卖方可以

支付价款作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支付价款后方可把货物或控制货

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给买方作为发运货物的条件。

(3)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

人议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第五十九条

买方必须按合同和本公约规定的日期或从合同和本公约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价款

,而无需卖方提出任何要求或办理任何手续。

第二节 收取货物

第六十条

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如下:

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和接收货物。

第三节 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第六十一条

(1)如果买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卖方可以:

(a)行使第六十二条至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权利;

(b)按照第七十四至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2)卖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补救办法

的权利而丧失。

(3)如果卖方对违反合同采取某种补救办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给予买方宽限

期。

第六十二条

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他的其它义务,除非卖方已采取与

此一要求相低触的某种补救办法。

第六十三条

(1)卖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履行义务。

(2)除非卖方收到买方的通知,声称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卖方

不得在这段时间内对违反合同采取任何补救办法。但是,卖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迟延

履行义务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第六十四条

(1)卖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a)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

(b)买方不在卖方按照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

的义务或收取货物,或买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这样做。

(2)但是,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卖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

(a)对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他在知道买方履行义务前这样做;或者

(b)对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二)他在卖方按照第六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买方

声明他将不在这一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

第六十五条

(1)如果买方应根据合同规定订明货物的形状、大小或其它特征,而他在议定

的日期或在收到卖方的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没有订明这些规格,则卖方在不损害其

可能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的情况下,可以依照他所知的买方的要求,自己订明规格。

(2)如果卖方自己订明规格,他必须把订明规格的细节通知买方,而且必须规

定一段合理时间,让买方可以在该段时间内订出不同的规格。如果买方在收到这种通

知后没有在该段时间内这样做,卖方所订的规格就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 风险移转

第六十六条

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

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第六十七条

(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

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

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

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

风险的移转。

(2)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

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第六十八条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

再也不做稀饭了

形式很多呀。基本上有:

1贸易合同

2订购合同

3购货确认书

4进口合同

5订单

6售货确认书

7寄售协议

8销售代理协议

9独家代理协议

10补偿贸易合同

11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wio

接着贴。俺等着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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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合同的详细说明

A、双方承认制造方生产并销售[货物描述或以附在合同后的现有产品清单来描述],并且今后生产的产品在性质和类型上与原产品相同。B、在寄售合同中,作为制造方授权的代表,为存货和销售货物的目的,受托方要求从制造方手中接收货物。C、制造方希望受托方作为授权代表在[某国某州](“指定范围”)内按寄售合同条款和条件完成货物销售。1.双方关系(relationship of the parties):制造方同意按合同条款将货物转给受托方,受托方亦同意在指定地区内销售货物。双方之间的安排在指定区域内[是/不是]独占性的。双方都认同受托方是单独且独立于是制造方的,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双方建立起某种雇用、合伙、合资、委托或其他类似关系。双方都不对对方负有任何偿债义务。受托方可自由雇用或聘用任何人员。受托方有责任保证在[某国]进行贸易时要全面按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受托方还要负责交纳所有在[某国]进行销售活动时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制造方对受托方在销售其产品时所产生的各种损失、索赔或其他债务既无认定责任也无保证责任。2.合同期限(term of agreement):合同于签约方最后签字日期生效,有效期[数字]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时间规定提交终止。在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可协商更新补充合同条款,受托方应在此期间完全履行合同。3. 订货单(stock orders):受托方应按制造方提供的统一格式提交订货清单,表明受托方想要从制造方处订购货物的类型和数量。在第一笔订货之后,受托方应在每月不晚于[天数]天向制造方提交订货单续订,数量和类型与上月卖出的货物相同。每笔订货都应得到制造方的最终同意。制造方应直收到受托方提交的订货单[天数]天内审定并修改。制造方在更改订货类型和数量时应慎重考虑。如果制造方对订购内容做出了修改,则制造方要向受托方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并且在收到受托方的书面或口头确认后,才能将订货发运。4.交运条款(delivery terms):除受托方失误或出现合同中未列明的不可能性,否则制造方应在[天数]天内按认可的订单将所有货物交运到受托方指定的地点。在发货期内,除受托方必需获得必须的进口及其他被该国要求的许可证明外,制造方还要负责输所有出口许可和检验证明并承担遵守有关进出口所有要求的责任。5.货物所有权(title to goods):所有运至受托方的货物按合同条款应受寄售合同约束。货物只要不卖给用户,任何时候其所有权都属于制造方。而受托方在任何时候均无权拥有并处置这些货物。对货物的所有权应从制造方直接转交到用户手中。6.价格条款(price terms):有时,制造方会提供一些列明货物详细价格的清单。制造方保留更换货物价格的权利。受托方只能按来自制造方的列明详细价格的清单上的价格出售货物,或以在其授权范围内的稍高价格出售货物。如果指定区域市场对货物的需求因某种原因超出受托方的控制范围而下降到其合同上写明的订货价格,不再有任何商业可靠性,那么只要这种状况持续存在,则制造方的最小订货要求适用于此。7.支付条款(payment terms):除第一次订货外的其他第六次订货都必须先付清上月售出货物的全额款项,并减去受托方约定的适当的折扣比例。受托方被让与一定的折扣[具体说明,比如标在最新产品清单上或每售出(数额)货物的折扣]。如受托方售出产品的价格超过制造方价格,那么除通常的折扣外,受托方还有权得到超出部分的全部到一半金额的折扣,而且是对超出的每一部分都需要被授权。如合同一方的国家在对外汇款上有严格要求,制造方可批示受托方暂将汇款存在受托方国家银行中,但一定要开立制造方的户名。银行必须由制造方选定。制造方在收到受托方有关存款情况的文件后应开给受托方收据。8.存货报告单(inventory reports):在受托方提交存货报告单时应同时提交月度报告,写明上月所售货物的型号和数量。报告需用制造方指定的格式。每[月数]月或制造方要求的任何时候,受托方都应向制造方报告寄售仓库中的所有存货情况。如制造方有要求,则必须由制造方代表或在其指导下提取存货,其过程中与制造方代表相关的费用由制造方支付。9.受托方的其他义务(additional obligations of consignee):受托方同意下列条款:a.受托方在指定区域内向客户积极促销产品。经过慎重选择,受托方应彩多种销售策略,包括零售渠道、编制目录、邮购、电话订购及电子商务等。b.受托方不得经营任何非制造方产品、项目、零件等,也不得销售任何与制造方产品相同或易混淆或有欺骗性的类似产品。c.受托方不得将制造方产品销给其他公司用于出售、租赁、出租与制造方产品相同或雷同等有欺骗性的类似产品。d.受托方应对商业运作当中所有费用负责,包括所有税费、劳务费和经宫中产生的罚金等。e.受托方应负责禽并保存各种进口许可证、运输许可、商业许可及其他用于进口运输、存贮和在受托方国家销售货物的类似许可证。受托方还应负责向制造方提供用于进口运输货物到受托方目的地所需的各项文件。如果受托方不能在制造方交运之前向制造方提交上述文件,由受托方引起的任何拖延将不构成制造方的违约。10.制造方的其他义务(additional obligations of manufacturer):制造方应提供受托方所需的有关货物的原材料和技术规格等情况.11.损失风险(risk of loss):受托方承担受托货物的一切损失风险.受托方应负责赔付寄售存货记录中所有损失的毁坏的或丢失的货物。12.担保(warranties):制造方应对每一件售出商品给予有限的质量担保.受托方必须给每一个购买其产品的人提供制造方对产品质量的担保.受托方无权更改制造方的任何质保条款.制造方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任何失灵、不运转的产品,以及属于质保条款范围内的其他有缺陷的产品,而无论此时是由受托方还是由委托方拥有该产品。13.保障(indemnities):a.受托方应保障或使制造方免于遭受各种因受托方从事、经营或执行合同造成的人员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的损失或丢失而引起的索赔和伤害。b.制造方应保障并保证使受托方免于任何由于货物本身的损坏、失灵、故障导致的伤害和索赔,除非这些伤害和索赔是由受托方本人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归因于受托人的引导、运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间,制造方应对售给受托方的所有产品的产品责任负责保险,在总保险额内按每次交货数额至少承担[币种和金额],这种保险通常把受托方称为附加保险方。14.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a.制造方在所有产品标识、名称、设计、专利和与产品有关的商业秘密等方面拥有有价产权(称知识产权)。以上这些权利全部属于制造方而非受托方。受托方不得宣称其拥有制造方的知识产权,也不允许受托方将制造方的名称作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知识产权由制造方所有。b.受托方被授权使用制造方知识产权技术从事有关制造方产品的分销、再销、租赁和出租事宜。受托方无权使用制造方技术用于其他目的。c.所有与制造方产品有关的广告、促销材料、报价、发票、标签、装积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张声明,即“与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由制造方所有”。同时还须注明受托方只是该产品的受托方。d.受托方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方用于产品的知识产权技术。所有产品细节、色彩和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制造方提出的要求。e.受托方只能出售使用制造方知识产权技术的产品,禁止受托方将制造方知识产权技术用于任何制造方生产的半成品上。f.受托方不得或谋略或协助他人复制制造方产品,也不得生产制造或出售任何与制造方产品混淆或具欺骗性的类似产品。g.受托方不得从事任何会使制造方的注册或权利无效的行为。受托方不得试图改变或终止制造方知识产权的注册,也不得协助他人从事上述活动。h.如违反本段文字所述行为将直接导致合同的终止。而且,双方都认同违背本段所述行为将损害并削弱制造方在信誉、名声、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有价权利且造成严重损失。因难以衡量这些界限模糊的权利,所以判定损失是不切实际且不可能实现的。鉴于此,双方同意,如果受托方违背了上述条款所述内容,制造方有权根据每次违约情况按照标在合同附件上的价格处以[数字]%的损失赔偿。15.合同转让(assignment):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书面认可前不可随意转让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随意撤回其做出换认可。制造方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撤回认可意见:受托方未履行双方认可的合同规定的责任;建议的受让人因财务问题不能履行受托方遗留的合同责任;受让人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受托方义务,或受让人未能达到制造方拟定的对新受托方的标准。16.制造方的合同终止权(termination of agreement by manufacturer):制造方可在任何时间由于任何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条件是必须于[天数]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如受托方破产,无力偿还合同债务,则无需事先通知而即时终止,这并不妨碍制造方寻求法律的帮助,而且要指定一位破产案的产业管理人处理受托方财产,或受托方自行安排其债权人的利益问题。如受托方未履行合同责任,制造方应给予[天数]天时间通知受托方并要求其弥补过失。如受托方未能在通知期内采取措施,合同将自动终止。但如受托方弥补了其过失,该终止通知将不生效。17.受托方的合同终止权(termination of agreement by distributor):受托方可在任何时间由于任何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条件是必须于[天数]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制造方,同时要返还制造方所有现存货物、托收款项和已收款。如制造方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则无需事先通知而即时终止,这并不妨碍受托方寻求法律的帮助,而且要指定一位破产案的产业管理体制人处理制造方财产,或制造方自行安排其债权人的利益问题。如制造方未履行合同责任,受托方应给予[天数]天时间通知制造方并要求其弥补过失。如制造方未能在通知期内采取措施,合同将自动终止。但如制造方弥补了其过失,该终止通知将不生效。18.合同的终止(termination of agreement):如合同终止,所有在受托方处寄售的货物都要立即返还给制造方,而且未被返还的货物视同损坏、丢失或被盗,像已出售的货物一样,受托方须负责偿还这部分款项。受托方要在合同终止前将所有从销售中得到的款项和账款汇付给制造方。制造方收到汇款后应根据实际收款金额给予受托方一定比例的折扣。19.合同的补救(remedies):合同双方期望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最终,双方会经过友好协商解决一切分歧。但当双方发生争议而双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解决。除非双方同意在其他地点,否则仲裁应在[某地]受理。一切仲裁裁决都将是最终的、不可再上诉的、结论性的。争议也可以提交法院通过审判解决。本条款并不限制制造方在其知识产权独有权受侵犯时寻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补救措施。20.合同的修改(modification):仅凭合同双方书面签字认可才可对合同进行修改。21.通知(notices):所有合同项下的通知必须以书面方式按合同标注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变化,必须在地址生效后[天数]天内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计。22.放弃和拖延(waivers and delays of performance):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另一方放弃了合同赋予它的权利而放弃合同赋予自己的违约赔偿请求权和严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23.合同条款(terms of agreement):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条款表明双方愿意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合同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协商结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双方所有谈判、谅解、陈述即告失效。合同双方受合同鞭策、约束,各自有机会听取独立专家的建议,包括来自律师和会计师的。双方对合同条款可做出独立决策。如合同中某一条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并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则要删除该条款合同其他部分仍旧有效。双方都通读并理解全部合同条款,并在下面相应处签字。[公司名称] 受托方 [签字] [签字人姓名及职位][公司名称] 制造方 [签字] [签字人姓名及职位]
2023-09-01 00:52:151

销售合同与寄售合同的区别

销售合同与寄售合同最根本的区别就是货款的支付方式,销售合同在甲方将商品交付乙方的时候,即实现物权的转移,乙方付款,而寄售合同的货款支付则是在甲方将商品交付乙方以后不能获得货款,而要在乙方实现商品销售以后才能向甲方支付货款的销售方式
2023-09-01 00:52:311

寄售合同属于销售合同吗

寄售协议并不是买卖合同,性质上属于委托合同。
2023-09-01 00:52:411

寄售合同样本

不知好歹!
2023-09-01 00:52:512

什么是试销合同、寄售合同?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试销合同就是厂家与商家签订的合同,有关产品出售的,特点在于商家不需要先为商品买单,如果销售情况好的,正式签订买卖或者购销合同寄售合同是厂家将商品寄存于商户家售卖,所得收入归厂家,厂家向商家支付报酬或提成分成
2023-09-01 00:53:011

销售合同与寄售合同的区别

等待答案
2023-09-01 00:53:112

奔驰4s店收车签的是寄售协议吗

是的,是寄售协议。在签寄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的相关条例,同时确定好寄售车辆的相关信息,日后若车辆出现问题维权时才有据可依。
2023-09-01 00:53:191

关于一个寄售合同的条款,请大家帮忙翻译一下,机译勿扰!

(一)双方应设法诚意来解决任何争端,迅速通过谈判。如果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的六十( 60 )天之后,党的要求进行谈判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仲裁规定。任何争端,它一直没有解决上述规定的,应在当事一方的请求,最终通过仲裁解决的中心公共资源规则的非经管仲裁的商业纠纷之日起生效的这项协定,由独立和公正的仲裁员。的有效性,这个仲裁条款,进行仲裁,任何挑战或执行任何仲裁裁决或命令,或任何其他问题的仲裁法或程序应完全由联邦仲裁法, 9日南加大1-16节;然而,该裁决可以修改或迁出的理由中提到的联邦仲裁法,或者如果仲裁小组的调查结果的事实是不支持的大量证据或结论的法律是错误的法律纽约州。仲裁地点应在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联邦和州法院设在肯塔基州英联邦应具有专属管辖权提出的任何行动执行这一仲裁条款,每一个党的不可改变向管辖法院用于这一目的。尽管有上述规定一句,任何一方都可以适用于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不论位于何处,为执行任何裁决的仲裁裁决。 (二)除规定时间禁止任何适用法定时效期限较轻,任何索赔的一方应时效的主张,除非当事方开始仲裁程序对这类索赔后两年内该行动的原因累计。 (三)尽管有任何其他条文的这一协定,双方明确约定,在第一次会议的仲裁庭,或者有权适用于任何州或联邦法院在肯塔基州,或任何其他法院,否则有管辖权为临时或采取临时措施。 (四)每一方特此同意一个单一的,合并仲裁程序的多重索赔,索赔或涉及两个以上当事方。普遍的一方或双方在仲裁进行任何根据本段应有权收回来自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如部分仲裁裁决或命令)其或其律师费和其他合理的仲裁费用。供应商和买家在此相互同意放弃以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诉讼在任何法院方面或因本协议或供应商/供应商的关系。
2023-09-01 00:53:261

寄售代销怎么报关

寄售代销商品的报关手续如下:1. 准备必要的文件:寄售合同、代销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文件等。这些文件应包含必要的商品信息、数量、价值以及合同条款等。2. 选择报关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自主报关或委托报关。自主报关需要寄售方或代销方自行办理报关手续,委托报关则需要找专业的报关代理公司进行操作。3. 提交报关材料:将准备好的报关文件和报关单提交给海关或报关代理公司。海关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应的查验和核销。4. 缴纳税款:根据海关审核结果,寄售代销商品需要照章征税,缴纳相应的税款。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建议咨询海关等专业机构,确保符合相关法规。
2023-09-01 00:53:342

代卖协议合同什么意思

代卖协议合同什么意思,代卖的基本解释:委托他人出卖物品,卖出之后再进行结款,也称寄售,代销,寄卖。代卖的详细解释:一些小本创业者,或者一些店铺老板把自己的商品或者从批发市场淘货,拿到有价格和销量有优势的商品提交到代卖网站,代卖网站会依据商品的信息与质量做出审核,审核后有代卖网站对商品进行资料编辑和图片处理,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把商品销售出去。售出之后,再与代卖者就商品进行结款的交易的方式。
2023-09-01 00:53:411

国际贸易合同的相关特点

国际贸易合同的相关特点   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是对签约各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决贸易纠纷,进行调节、仲裁、与诉讼的法律依据。国际贸易合同属于社会交往中比较正式的契约文体,具有准确性、直接性和法定效力性等特点。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独特文体特征有助于对其理解和运用。    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    1、国际性。   即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不管合同当事人的国籍是什么。如果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其签订的合同即为“国际性”合同;反之,合同被称为“国内”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为“营业地”。    2、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即有形有产,而不是股票、债券、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其他财产,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货物必须由一国境内运往他国境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也可以在一个国家完成,但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运往他国境内,并在其他境内完成货物交付。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适用的国际贸易公约或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被认为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重要的联系,因此在法律的适用性上,各国法律的规定就与国内合同有所不同。概括起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有三种: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    二、国际贸易合同主要形式   国际贸易合同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套设备进出口合同、包销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寄售合同、易货贸易合同、补偿贸易合同等形式。    三、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作用   首先,国际贸易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这种合同不仅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因此国际贸易合同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国际贸易合同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联系双方的纽带,对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就是违反合同,即违约。当违约造成损失或损害时,受损害方可依据相关适用法律提出索赔要求,违约方必须承担造成的损失。如果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或终止合同时,必须提请对方确认。如果对方不同意修改或终止合同,除非提请方证明出现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否则,提请方仍需履行原合同。    四、国际贸易合同的格式    买卖双方经过磋商,一方的发盘被另一方有效接受,交易即达成,合同即告成立。但在实际业务当中,按照一般习惯做法,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通常还要制作书面合同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用书面方式加以明确,即签订合同。   1.书面合同的类型   在国际贸易中,书面合同的格式和名称不尽相同,形式很多,均无特定的限制。一般常用的有销售合同、购货合同、成交确认书、协议、备忘录、意向书、订单等。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主要采用的书面合同是销售合同、销售确认书两种。   (1)正式合同(contract)   它是带有“合同”字样的法律契约。包括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合同的文字解释要清楚,经济责任要明确,并对双方要有约束性,签订手续完备。   (2)确认书(confirmation)   确认书较正式合同简单些,是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寄给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经买卖双方签署的确认书,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确认书包括销售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   (3)协议(agreement)   协议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义词。只要协议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具体和肯定的规定,即使书面文件上被冠以“协议”或“协议书”的名称,一经双方签署确认,即与合同一样对买卖双方具有约束力。    2.书面合同的作用   (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在法律上,当双方当事人在交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端或纠纷时,提供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一种最有效、最简便的方法,也可作为仲裁员和法官进行仲裁和作出判断的一个有力的证据。因此,签订书面合同,为将来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法律的依据。   (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一份包括各项条款的合同,则会给履行带来许多不便。所以在业务中,双方都要求将各自应享受的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用文字规定下来,作为正确履行合同的依据。   (3)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时合同的生效是以书面签订合同作为条件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所交换的信件、电报、电传也常常可构成书面合同。特别是在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时,只有当签订确认书后,合同才告成立。否则在此之前,即使双方已对交易条件全部取得了满意的结果,也不存在法律卜有效的合同。    3.书面合同的格式   书面合同的格式一般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约首   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除此之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该序言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因此,在规定该序言时,应慎加考虑。
2023-09-01 00:54:001

代理合同违约赔偿

看你们是不是区域独家代理了
2023-09-01 00:54:173

公司的货品是放商场寄售的,是长期合作客户,我们签订了寄售协议,请问这种情况还要再签销售合同吗?

这个要在合同上以代销方式销售标注清楚就可以了。对于货款你可以和客户商量看怎么结算。我们一般是补货进行结算。还有的是用时间方式结算。可以15天结算一次或者是一个月结算一次。这是你要和客户协商的。
2023-09-01 00:54:272

什么是寄售?寄售方式有哪些特点?

寄售是指委托人(货主或者寄售人)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寄售是寄售人开拓商品销路的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做法之一。寄售的特点有:(1) 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是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它不同于一般的先出售、后运货的贸易方式。现货销售,有利于掌握时机,提高商品的竞争能力。(2) 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属寄售人。万一代销商破产,寄售人可以收回寄售商品。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代销商一般不需垫付资金,也不承担市价涨落与销售畅滞的风险和费用,只收取佣金作为报酬。(3) 代销商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代为处置货物。但是,代销商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出售货物,收取货款并负责执行与买主订立的合同。(4) 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货的办法,先行一销,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如有条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则仍运至原定目的地。(5) 寄售的产品多是必须看货成交的物品,但不同于拍卖品的现货交易。
2023-09-01 00:54:351

代理合同

不知道我的解释能不能让你看懂寄售合同:是别人把货给你卖,你卖出去了,收取一定的代售费用;你卖不出去,货依然退回给人家.(也就是说别人把货寄放在你店里,可货还是别人的,不是你的)代理合同:是别人把货卖给你,由你再转卖出去.(也就是说别人是卖货给你,不是寄在你这里,你只要付了别人钱,货到你的场地,货就是你的了)呵呵,可能还是似懂非懂吧!!可我已经尽力了.
2023-09-01 00:54:451

开发票的寄售是怎么回事?

寄 售(Consignment) 寄售是一种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其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寄售人)同国外客户(代销人)签订寄售合同,出口商先将寄售商品运送给国外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办法,代替货主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扣除佣金及其它费用后,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汇交寄售人,是一种先出口后售货的贸易方式。在寄售方式下,寄售人就是委托人、货主,代销人就是受托人、国外客户,双方是一种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在寄售商品售出之前,委托人始终拥有其所有权,要负担寄售期间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进口税等一切费用,并承担此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代售人只是受托负责照管商品,依据寄售人的指示推销商品并从中取得佣金,代售人有义务尽力推销寄售商品,但对商品能否售出并不负责,寄售期满有权退回未售出的部分,交易盈亏概由寄售人负担。寄售和代理方式下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但又有不同:寄售方式下的代销人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与当地购货人签订合同,而代理人则是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 委托人与代销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由寄售协议确定。寄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 括:协议双方关系条款,包括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有关装卸、报关、运输、储存、保险、纳税等方面的责任以及费用的负担;价格条款,通常有最低售价、不限 价和委托人自行报价的做法;货款的支付方法;佣金的计算以及其他费用的清算方法;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及退货办法。采用寄售的方式,不需要代销人自已垫付资金和承担各种风险,有利于调动代销人经营的积极性,利用其销售渠道扩大出口。同时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便于国外买主就地看货成交,对买主较有吸引力,有利于促进成交。因此寄售方式对开拓新市场,扩大销路,推销新产品,处理滞销商品有积极作用。但是寄售对于委托人来说也有不利的一 面,如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高,经常垫付和积压资金,不利于资金周转,同时寄售下收汇一般较缓慢,货物已出口不能直接控制,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可能遭到货款两空的危险。因此,采用寄售方式应对市场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严格选择资信较好的代销商,慎重选择作价方法,采用要求代销,有人提供银行保函等减少风险的办法。寄售发票和其他发票用途没有区别,只是在寄售协议下开立的货物转手票据。
2023-09-01 00:54:531

寄售是什么意思

解释:寄卖拼音:jì shòu注音:ㄐ一ˋ ㄕㄡˋ结构:寄(上下结构) 售(上下结构)近义词:寄卖词语造句:1、这两家签订了一份寄售贸易合同。2、尽量在寄售商店或网上拍卖店购买小孩的衣服。3、网站建设模拟真实的购物中心,有一家一家的商店,以寄售的方式销售。4、寄售店只是额外的销售渠道,我认为这个数字在未来几年内不会有太大变化。5、做转售商店的话,你需要做好库存商品目录以免混乱。但寄售则必须做更多的文书工作,同时寄售通常在销售价格上需要有更大的折扣。6、我们通常只能订购寄售的货物。7、而寄售者必须实名认证,寄售品必须由鉴定师鉴定后签署协议,清洁消毒并录入自主开发终端管理系统后才可以上架销售,这一切都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8、相应地,黑市金柜中添加了寄售金币的最高售价限制。
2023-09-01 00:55:022

求助:寄售合同退货,不能创建外向交货单

不能创建的原因可多啦,最好把图贴上来看看。
2023-09-01 00:55:28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寄售进口旅游商品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寄售进口旅游商品业务的外汇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及名词的定义:  1.“寄售”:在我国系指一种委托代销的贸易方式。境外商品所有者(寄售商)将商品运往境内代销地的保税库,委托代销人代为销售;代销人按海关规定纳税,商品售出后,货款交付寄售商,并获得代销佣金或手续费。  2.“寄售进口旅游商品”(以下简称寄售商品):系指以境外来华旅客为销售对象的,为境外寄售商代销的进口卷烟、酒、化妆品等,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必须收取外汇兑换券的商品。  3.“寄售批发单位”:系指经经贸部批准,归口经营寄售商品的外贸总(分)公司;其负责对外承办进口旅游商品寄售委托,对内批发给寄售商品代销单位。  4.“寄售代销单位”:系指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单位。  5.“卖断”:系指寄售批发单位以货款两清的买卖形式批发寄售商品。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寄售批发单位和寄售代销单位。第四条 寄售批发单位不得以卖断方式向寄售代销单位批发寄售商品。第五条 凡经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收取外汇兑换券的单位,方有资格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经营寄售商品零售代销业务;未获得当地外汇管理局颁发“经营寄售进口旅游商品必收外汇券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经营此项业务。各寄售单位必须在寄售的专柜上标出“寄售商品”字样。出售寄售商品时,各代销单位必须以外汇兑换券标价,收取外汇兑换券,不得收取人民币和外币。第六条 国营企业经营寄售商品的外汇利润结汇后,外汇管理局按规定办理留成。第七条 寄售代销单位应在其与寄售批发单位签订的代销合同或协议生效前七日内,将合同或协议副本送当地外汇管理局和银行备案。当寄售代销单位按寄售合同或协议向寄售批发单位办理支付外汇券货款时,当地银行即按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成外汇,贷记寄售批发单位的寄售商品外汇专用帐户。第八条 经当地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寄售商品代销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其外汇利润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寄售批发单位和境外寄售商之间,对寄售商品货款的结算,以及寄售批发单位和寄售代销单位之间对寄售商品货款的结算,均不得使用调剂外汇和外汇额度。第十条 寄售批发单位与境外寄售商签订寄售合同或类同的协议后,须在十五日内将其副本送当地外汇管理局备案。寄售批发单位按寄售合同或协议规定条款办理汇款时,须到当地银行办理汇款手续。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银行有权拒付。寄售批发单位须每季末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报送寄售商品外汇专用帐户的对帐单影印件及帐户收支明细表。第十一条 寄售批发单位可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开立合同所规定币种的寄售商品外汇专用帐户。寄售批发单位应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当地外汇管理局报送下年度选定的寄售代销单位名单和寄售代销单位的“经营寄售进口旅游商品必收外汇券许可证”复印件,并于每年一月末将上一年经营寄售商品的品种、数量、金额和收益情况报当地外汇管理局,由当地外汇管理分局汇总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当地外汇管理局可依下列条款予以处罚:  1.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单位暂停10-180天收取外汇兑换券业务;  2.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者,凡属未领证经营寄售商品收取外汇券的,强制收兑全部外汇券,并处以违法外汇金额10%的罚款;凡属领证后擅自收取人民币的,处以违法金额30-50%的人民币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经营寄售进口旅游商品必收外汇券许可证”;  3.对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批发单位和代销单位,按逃汇论处。  4.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银行,责令其检查,并通报批评。第十三条 本规定本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所有各项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二:经营寄售进口旅游商品必收外汇券许可证This License Restricting Payment For Consignment Goods To FEC Only 企业名称Enterprise 所在地:Address 寄售商品种类:Consignment Goods Scope 收券对象:外国客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This Regulation is Applied only for Foreign Guest Oversea Chinese Hongkong Macao and Taiwan Compatriot 国家外汇管理局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Exchange Control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发年 月 日 止  附件三:寄售商品外汇专用账户收支明细表(略)
2023-09-01 00:55:481

代理和寄售有什么区别

简单占点来说:寄售是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的,寄售人和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寄售中的代销人也是一个赚取佣金的受托人,其权利义务与代理人相似,但又有区别。最主要的区别是代理人在从事授权范围内的事务时,可以用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但寄售中的代销人只能用自己的名义处理寄售合同中规定的事务,而且代销人同第三方从事的法律行为不能直接对寄售人发生效力。
2023-09-01 00:55:592

寄售的结构寄售的结构是什么

寄售的结构是:寄(上下结构)售(上下结构)。寄售的结构是:寄(上下结构)售(上下结构)。注音是:ㄐ一_ㄕㄡ_。拼音是:jìshòu。寄售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寄售jìshòu。(1)寄卖。二、引证解释⒈寄卖。引鲁迅《书信集·致王志之》:“小说我只能放在通信的书店里寄售,因为我和别店并无往来,即使拿去托售,他们收下了,我也无此本领向他们收回书款,我自己印的书就从没有不折本的。”三、国语词典出口商以寄售人的身分,将货物运交国外,委托当地代理商或代销商为受托人代为销售,等货物售出后,再由受托人将货款扣除寄售佣金及费用后,汇与寄售人的销售方式。由于货物输出时尚无承购对象,何时售出并无把握,外汇收入甚难控制,所以实施外汇管制的国家多不鼓励这种贸易方式。词语翻译英语saleonconsignment德语Konsignation(S,Rechtsw)_法语venteenconsignation四、网络解释寄售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有别于通常的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由寄售人(委托人或货主)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的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寄售人在当地市场上进行销售。货物售出后,再由代销人按协议规定的方式与寄售人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关于寄售的近义词寄卖关于寄售的单词consignment关于寄售的成语酒酸不售平价和售炫玉自售货而不售_玉求售孤悬浮寄关于寄售的词语酒酸不售孤悬浮寄炫玉自售平价和售人生如寄浮生若寄以售其伎寄_之猪廉可寄财一献三售关于寄售的造句1、这两家签订了一份寄售贸易合同。2、根据我的经验,寄售店出售更多的高质量的商品,他们都被很好的陈列出来,并且他们也可以私人拥有它们。3、相应地,黑市金柜中添加了寄售金币的最高售价限制。4、寄售店只是额外的销售渠道,我认为这个数字在未来几年内不会有太大变化。5、网站建设模拟真实的购物中心,有一家一家的商店,以寄售的方式销售。点此查看更多关于寄售的详细信息
2023-09-01 00:56:191

代销和经销的区别在哪里

1、经销商通过买卖活动获取的是利润,而代销商通过买卖活动获取的收益应该归于委托人,其只能因此而获得行纪或寄售合同规定的佣金。 2、经销商对进行交易活动的商品拥有所有权,而代销商对自己代销的商品没有所有权,只享有占有权。 3、经销不仅存在于商品销售过程中,而且还可以运用于商品的采购过程;而代销则只能存在于商品的销售过程中。
2023-09-01 00:56:291

客户寄卖的二手车能开吗合同

可以。车放二手车行寄卖要合同,比较有保证,买卖二手车一般都是需要写合同的,合同的内容需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住所等信息,二手车的质量,型号等信息,二手车的价款,付款方式,时间,以及检验标准等内容。
2023-09-01 00:56:391

蚂蚁数藏怎么寄售

1、首先在蚂蚁数藏官网上注册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在蚂蚁数藏的个人中心中,点击“寄售”按钮。2、其次填写数字藏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价格、图片。3、最后确认寄售合同并上传相关证件,等待蚂蚁数藏平台审核通过后,即可在平台上展示数字藏品并进行寄售。
2023-09-01 00:56:461

保理业务融资是否可以追索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ue004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权属确定,转让明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第九条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的转让,是指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权利及权益的让渡。第十条保理业务分类:(一)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按照基础交易的性质和债权人、债务人所在地,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业务。国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业务。(二)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照商业银行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商业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商业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三)单保理和双保理按照参与保理服务的保理机构个数,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由一家保理机构单独为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双保理是由两家保理机构分别向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买卖双方保理机构为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可视作双保理。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中同时明确作为买方保理机构和卖方保理机构的职责。有保险公司承保买方信用风险的银保合作,视同双保理。第三章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具体保理融资产品进行定义,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适当的业务范围,制定保理融资客户准入标准。第十二条双保理业务中,商业银行应当对合格买方保理机构制定准入标准,对于买方保理机构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当采取名单制管理,并制定严格的准入准出标准与程序。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适合叙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范围。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未来应收账款是指合同项下卖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抵质押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持票人无需持有票据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基础交易应收账款单据,仅依据票据或有价证券本身即可向票据或有价证券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或有价证券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重点对交易对手、交易商品及贸易习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审核单据原件或银行认可的电子贸易信息等方式,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存在,避免客户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第十六条单保理融资中,商业银行除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外,还需确定卖方或买方一方比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授信管理,严格实施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估与评价、支付和监测等全流程控制。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办理单保理业务时,应当在保理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卖方开立用于应收账款回笼的保理专户等相关账户。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人对保理专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银行融资。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融资利息、保理手续费、现金折扣、历史收款记录、行业特点等应收账款稀释因素,合理确定保理业务融资比例。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的付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商业银行可将应收账款到期日与融资到期日间的时间期限设置为宽限期。宽限期应当根据买卖双方历史交易记录、行业惯例等因素合理确定。第二十条商业银行提供保理融资时,有追索权保理按融资金额计入债权人征信信息;无追索权保理不计入债权人及债务人征信信息。商业银行进行担保付款或垫款时,应当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决定计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征信信息。第四章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科学审慎制定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战略,并纳入全行统一战略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贸易融资业务决策程序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防范与控制保理业务风险。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详细规范的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业务范围、相关部门职能分工、授信和融资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管控、监测和处置等政策。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评估保理业务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确保业务稳健运行。第二十四条保理业务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商业银行,必须设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门或团队,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负责产品研发、业务操作、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直接开展保理业务,不得将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等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将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明确各类保理业务涉及的风险类别,对卖方融资风险、买方付款风险、保理机构风险分别进行专项管理。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行统一的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总行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保理业务。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保理业务建立完整的前中后台管理流程,前中后台应当职责明晰并相对独立。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将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动态关注卖方或买方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风险信息,定期与卖方或买方对账,有效管控保理业务风险。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保理业务IT系统建设。保理业务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银行应当建立电子化业务操作和管理系统,对授信额度、交易数据和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并做好数据存储及备份工作。第三十一条当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保理银行履行垫付款义务后,应当将垫款计入表内,列为不良贷款进行管理。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并计提资本。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保理业务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一)未按要求制定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即开展保理业务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十六条规定叙做保理业务的;(三)业务审查、融资管理、风险处置等流程未尽职的。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条实施处罚:(一)因保理业务经营管理不当发生信用风险重大损失、出现严重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二)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或变相降低标准违规办理保理业务的;(三)未真实准确对垫款等进行会计记录或以虚假会计处理掩盖保理业务风险实质的;(四)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政策性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协调、规范职能,建立并持续完善银行保理业务的行业自律机制。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1 00:56:551

经销代销的区别

代销属于行纪或寄售的范畴,而经销则是一种相对独立的买卖活动。这两者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本质的区别。它们相似之处主要在于:代销商与经销商在商品经营活动中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方进行洽谈和达成交易的;代销商与经销商都以自己的名义对交易活动的后果直接承担责任。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经销商通过买卖活动获取的是利润,而代销商通过买卖活动获取的收益应该归于委托人,其只能因此而获得行纪或寄售合同规定的佣金。(2)经销商对进行交易活动的商品拥有所有权,而代销商对自己代销的商品没有所有权,只享有占有权。(3)经销不仅存在于商品销售过程中,而且还可以运用于商品的采购过程;而代销则只能存在于商品的销售过程中。经销属于转卖性质的一种贸易方式。在商业实践中,其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一般经销。即经销商通过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购买商品后,自行在选择的市场上任意销售,经销商与卖方的关系为简单的买卖关系,双方不需签订经销协议,各自履行了买卖合同义务后即告结束。(2)包销或称定销,即独家经销,有时也被称为“买断”。所谓独家经销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内将某种商品给包销商以专营权,交给包销商全权销售的商品销售方式。包销商享有专营权,即销售商或制造商在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对同一类商品只能交给自己所选定的包销商经营,不能同该地区其他商人做该种买卖。同时包销商也只能在该地区经营与之签订包销协议的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商品,既不能经营其他来源的有关商品,也不能将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商品向其他地区转售,并要保证在一定时间内购买一定数量的包销商品。
2023-09-01 00:57:031

经销,代理与寄售的区别

经销,一指从批发商手中进货,然后卖给顾客.经销商和批发商(或厂家),一般情况下,只有买卖关系,没有其他关系.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这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一般来说,在商业活动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厂家,代理人往往是代售商,第三人往往是消费者.这里,就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了.寄售,其实是一种行纪,是指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寄售中,委托人将委托物交由行纪人保管并出卖,由委托人支付一定的价款.他们之间也不是买卖关系.而当事人关系,法律里面可能没有这个术语.只有当事人.法律关系的主体.拓展资料经销分类按经销商权限的不同,经销可分为:1.包销,是指经销商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2.定销,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经销也是售定,供货人与经销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但又与通常的单边逐笔售定不同,当事人双方除签有买卖合同外,通常须事先签有经销协议,确定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出口商来讲,采用经销方式是稳固市场、扩大销售的有效途径之一。这主要是因为,在经销方式下,出口商通常要在价格、支付条件等方面给予经销商一定的优惠,这有利于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利用其经销渠道为推销出口商品服务。在有些情况下,还可要求经销商提供售后服务和进行市场调研。当然,不同的经销方式对于出口推销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果采用独家经销方式,由于经销商在经销区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专营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或减少因自相竞争而造成的损失。在同一市场上,如果有许多家商号同时经营供货商的同一商品,当市场销路不好时,一些资金不够雄厚的商人往往会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削价抛售。这一举动有可能造成连锁反应,会使其他商人纷纷仿效。而许多消费者的心理是"买涨不买落",竞相降价,有可能把市场搞垮。另外,采用独家经销方式,只要经销商选择得当,它可以利用自己熟悉所在国或地区的消费习惯,以及政府条例、法规等方面的便利,及时为供货商提供必要的信息,如市场供需情况、消费者对产品的反映等,以帮助改进产品、做到适销对路,并且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023-09-01 00:57:232

有谁能给我详细讲一下业务跟单的流程,试举一个例子也可

  http://oaz.cn/Soft/ShowSearch.Asp?Field=Title&ClassID=&SpecialID=&keyword=%C1%F7%B3%CC&Submit=%CB%D1%CB%F7  软件名称 更新日期 软件大小 下载次数 软件等级  企业改制操作流程 htm格式 01-23 19:21 2 KB 0  · 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操作流程 1 、制订改制方案; 2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 、产权界定; 4 、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 、资产确认: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6 、名称预先核准;  运行平台:Win9X/Win2000/WinXP/Win2003 软件性质:国产软件 本日下载:0  保健品主题联谊会流程 htm格式 01-23 15:23 3 KB 0  ·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中老年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中国健康教育协会及大连珍奥集团云南办事处的全体工作人员对各位中老年朋友们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与热烈的欢迎!请允许我荣幸的为大家介绍今天的特邀嘉宾。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做好老年保健工作已成为全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为倡导中老年朋友树立健康意识,掌握健康知识,建立健康行为,中国健康教育协会、中国老年报社、大连珍奥集团联合发起“中国关  运行平台:Win9X/Win2000/WinXP/Win2003 软件性质:国产软件 本日下载:0  网站建设方案书写流程 ppt格式 01-17 20:12 337 KB 0  · 撰写网站建设方案在企业网站建设项目中是比较重要的前期工作,它的合理与否, 将直接关系到项目成交量的最大化甚至网站建设项目的成交。因此我们对网站建设方 案的撰写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方案中要能够体现我们对客户需求已经作了深刻的挖掘,例如客户的经营状况、经营 模式、发展规划、市场策略等。 2  运行平台:Win9X/Win2000/WinXP/Win2003 软件性质:国产软件 本日下载:0  网站洽谈流程 ppt格式 01-17 20:12 42 KB 0  · 网站洽谈流程 网站建设8步曲 网站洽谈流程图 前奏 自我介绍 公司概况 人员规模 技术力量 资格认证 典型客户 重点 &n  运行平台:Win9X/Win2000/WinXP/Win2003 软件性质:国产软件 本日下载:0  培训的流程及培训费用的核算 ppt格式 01-17 16:38 20 KB 0  · 培训过程控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的培训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以达到培养和造就一流的管  运行平台:Win9X/Win2000/WinXP/Win2003 软件性质:国产软件 本日下载:0  《作业流程分析》 ppt格式 01-17 16:20 71 KB 0  · 为什麼要作业流程分析 什麼是作业流程? 将任何投入转化成产出之间的一系列作业 希望产出的价值高过投入 分析吃角子老虎流程 如果您是赌场的老板正在考虑是否引进新型的吃角子老虎机 &  运行平台:Win9X/Win2000/WinXP/Win2003 软件性质:国产软件 本日下载:0  《代理商市场支持流程》 ppt格式 01-17 16:17 64 KB 0  · 《代理商市场支持流程》  运行平台:Win9X/Win2000/WinXP/Win2003 软件性质:国产软件 本日下载:0  数字商务平台设计制作流程图 doc格式 01-17 16:12 158 KB 0  · 数字商务平台设计制作流程图  运行平台:Win9X/Win2000/WinXP/Win2003 软件性质:国产软件 本日下载:0  广告标准作业流程 doc格式 01-17 16:06 11 KB 0  · 一、事前资料收集 ? 先了解客户所brief的事情是什么 AE基本动作培训 作业流程与作业时间 1999年11月13日-14日 找出他为什么要brief的理由 针对他可能产生的问题去了解相关资料 AE的任务: 1.与主管讨论客户brief可能的问题是什么 2.市场量变化、竞争态势、消费者是谁、市场机会在哪里、  运行平台:Win9X/Win2000/WinXP/Win2003 软件性质:国产软件 本日下载:0  国际贸易合同、流程图与资料 doc格式 01-17 16:06 188 KB 0  ·   海外特许经销合同 样本.doc   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实施流程图 A.doc   分包项目实施流程图 A.doc   国际寄售合同 样本.doc   国际经销合同 样本.doc   国际销售代表合同 样本.doc   海外市场调研咨询合同 样1.doc   海外市场调研咨询合同 样本.doc   货物采购控制流程图.doc   境内加工贸易管理流程图 A.do  运行平台:Win9X/Win2000/WinXP/Win2003 软件性质:国产软件 本日下载:0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次:1/8页 10个软件/页 转到:
2023-09-01 00:57:511

寄售和担保有什么区别

在性质上就不同:担保是第二还款来源,寄售是一种贸易方式。担保是第二还款来源。是指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寄售是一种有别于通常的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9-01 00:57:591

如何翻译“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认可签字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开始生效。”

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effect after signature by the both parties. This Contract is made out in two original copies, one copy to be held by each party.
2023-09-01 00:58:102

寄售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属于

委托人和代销人。寄售协议的双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和代销人,所以从本质上来说是属于委托合同的。寄售协议的一般主要包括双方委托代理关系下的权利与义务。寄售和代销都是从事商品销售业务,而且销售方都没有货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在委托方或寄售方,这是其共同点。
2023-09-01 00:58:171

怎样做个名人字画的文化经纪人

到 百度搜索 一下 文化经纪人协会
2023-09-01 00:58:282

经销,代理与寄售的区别

经销,一指从批发商手中进货,然后卖给顾客.经销商和批发商(或厂家),一般情况下,只有买卖关系,没有其他关系.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这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一般来说,在商业活动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厂家,代理人往往是代售商,第三人往往是消费者.这里,就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了.寄售,其实是一种行纪,是指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寄售中,委托人将委托物交由行纪人保管并出卖,由委托人支付一定的价款.他们之间也不是买卖关系.而当事人关系,法律里面可能没有这个术语.只有当事人.法律关系的主体.
2023-09-01 00:58:373

代理和寄售有什么区别

代销:代理销售的简称,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以委托方名义销售货物,然后与委托方办理结算的销售活动。代销的主要特点是,货物的所有权归委托方,受托方不堑付资金。寄 售(Consignment) 寄售是一种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其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寄售人)同国外客户(代销人)签订寄售合同,出口商先将寄售商品运送给国外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办法,代替货主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扣除佣金及其它费用后,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汇交寄售人,是一种先出口后售货的贸易方式。在寄售方式下,寄售人就是委托人、货主,代销人就是受托人、国外客户,双方是一种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在寄售商品售出之前,委托人始终拥有其所有权,要负担寄售期间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进口税等一切费用,并承担此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代售人只是受托负责照管商品,依据寄售人的指示推销商品并从中取得佣金,代售人有义务尽力推销寄售商品,但对商品能否售出并不负责,寄售期满有权退回未售出的部分,交易盈亏概由寄售人负担。寄售和代理方式下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但又有不同:寄售方式下的代销人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与当地购货人签订合同,而代理人则是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 委托人与代销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由寄售协议确定。寄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 括:协议双方关系条款,包括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有关装卸、报关、运输、储存、保险、纳税等方面的责任以及费用的负担;价格条款,通常有最低售价、不限 价和委托人自行报价的做法;货款的支付方法;佣金的计算以及其他费用的清算方法;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及退货办法。采用寄售的方式,不需要代销人自已垫付资金和承担各种风险,有利于调动代销人经营的积极性,利用其销售渠道扩大出口。同时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便于国外买主就地看货成交,对买主较有吸引力,有利于促进成交。因此寄售方式对开拓新市场,扩大销路,推销新产品,处理滞销商品有积极作用。但是寄售对于委托人来说也有不利的一 面,如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高,经常垫付和积压资金,不利于资金周转,同时寄售下收汇一般较缓慢,货物已出口不能直接控制,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可能遭到货款两空的危险。因此,采用寄售方式应对市场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严格选择资信较好的代销商,慎重选择作价方法,采用要求代销,有人提供银行保函等减少风险的办法。寄售发票和其他发票用途没有区别,只是在寄售协议下开立的货物转手票据。
2023-09-01 00:59:064

代理和寄售的区别

代理——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代理分为以下类型:总代理(generalagency)总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总代理除了有权代理委托人进行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也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有权指派分代理,并可分享代理的佣金。  独家代理(theexclusiveagencyorsoleagency)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代理人对限定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独家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是买卖关系。  佣金代理(commissionagency)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佣金代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和根据协议规定的办法和百分率向委托人计收佣金。若委托人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就无须支付佣金代理佣金。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consignor)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consignee),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代销人系赚取佣金的受托人,与寄售人之间是委托关系而非买卖关系。
2023-09-01 00:59:364

经销,代理和寄售的区别

代销:代理销售的简称,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以委托方名义销售货物,然后与委托方办理结算的销售活动。代销的主要特点是,货物的所有权归委托方,受托方不堑付资金。 寄 售(Consignment) 寄售是一种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其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寄售人)同国外客户(代销人)签订寄售合同,出口商先将寄售商品运送给国外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办法,代替货主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扣除佣金及其它费用后,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汇交寄售人,是一种先出口后售货的贸易方式。在寄售方式下,寄售人就是委托人、货主,代销人就是受托人、国外客户,双方是一种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在寄售商品售出之前,委托人始终拥有其所有权,要负担寄售期间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进口税等一切费用,并承担此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代售人只是受托负责照管商品,依据寄售人的指示推销商品并从中取得佣金,代售人有义务尽力推销寄售商品,但对商品能否售出并不负责,寄售期满有权退回未售出的部分,交易盈亏概由寄售人负担。寄售和代理方式下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但又有不同:寄售方式下的代销人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与当地购货人签订合同,而代理人则是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 委托人与代销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由寄售协议确定。寄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 括:协议双方关系条款,包括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有关装卸、报关、运输、储存、保险、纳税等方面的责任以及费用的负担;价格条款,通常有最低售价、不限 价和委托人自行报价的做法;货款的支付方法;佣金的计算以及其他费用的清算方法;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及退货办法。采用寄售的方式,不需要代销人自已垫付资金和承担各种风险,有利于调动代销人经营的积极性,利用其销售渠道扩大出口。同时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便于国外买主就地看货成交,对买主较有吸引力,有利于促进成交。因此寄售方式对开拓新市场,扩大销路,推销新产品,处理滞销商品有积极作用。但是寄售对于委托人来说也有不利的一 面,如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高,经常垫付和积压资金,不利于资金周转,同时寄售下收汇一般较缓慢,货物已出口不能直接控制,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可能遭到货款两空的危险。因此,采用寄售方式应对市场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严格选择资信较好的代销商,慎重选择作价方法,采用要求代销,有人提供银行保函等减少风险的办法。寄售发票和其他发票用途没有区别,只是在寄售协议下开立的货物转手票据。
2023-09-01 00:59:522

代理和寄售有什么区别

代销:代理销售的简称,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以委托方名义销售货物,然后与委托方办理结算的销售活动。代销的主要特点是,货物的所有权归委托方,受托方不堑付资金。寄 售(Consignment) 寄售是一种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其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寄售人)同国外客户(代销人)签订寄售合同,出口商先将寄售商品运送给国外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办法,代替货主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扣除佣金及其它费用后,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汇交寄售人,是一种先出口后售货的贸易方式。在寄售方式下,寄售人就是委托人、货主,代销人就是受托人、国外客户,双方是一种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在寄售商品售出之前,委托人始终拥有其所有权,要负担寄售期间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进口税等一切费用,并承担此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代售人只是受托负责照管商品,依据寄售人的指示推销商品并从中取得佣金,代售人有义务尽力推销寄售商品,但对商品能否售出并不负责,寄售期满有权退回未售出的部分,交易盈亏概由寄售人负担。寄售和代理方式下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但又有不同:寄售方式下的代销人有权以自已的名义与当地购货人签订合同,而代理人则是代表委托人签订合同。 委托人与代销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由寄售协议确定。寄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 括:协议双方关系条款,包括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有关装卸、报关、运输、储存、保险、纳税等方面的责任以及费用的负担;价格条款,通常有最低售价、不限 价和委托人自行报价的做法;货款的支付方法;佣金的计算以及其他费用的清算方法;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及退货办法。采用寄售的方式,不需要代销人自已垫付资金和承担各种风险,有利于调动代销人经营的积极性,利用其销售渠道扩大出口。同时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便于国外买主就地看货成交,对买主较有吸引力,有利于促进成交。因此寄售方式对开拓新市场,扩大销路,推销新产品,处理滞销商品有积极作用。但是寄售对于委托人来说也有不利的一 面,如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高,经常垫付和积压资金,不利于资金周转,同时寄售下收汇一般较缓慢,货物已出口不能直接控制,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可能遭到货款两空的危险。因此,采用寄售方式应对市场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严格选择资信较好的代销商,慎重选择作价方法,采用要求代销,有人提供银行保函等减少风险的办法。寄售发票和其他发票用途没有区别,只是在寄售协议下开立的货物转手票据。
2023-09-01 01:00:094

经销和寄销的区别算稿酬

1.寄销和经销的区别是:经销是给货后要结款,退货时划回金额或再供货,但退货不会全退,要看可以退多少。寄销即代销,是寄销在其他地方,暂时不用结款,到对方要结款时,卖了多少就结多少款,不要的时候也可以全退。寄销和经销都是国家允许的商品活动。2.代销:代理销售的简称,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以委托方名义销售货物,然后与委托方办理结算的销售活动。代销的主要特点是,货物的所有权归委托方,受托方不堑付资金。寄售(Consignment)寄售是一种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其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寄售人)同国外客户(代销人)签订寄售合同,出口商先将寄售商品运送给国外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办法,代替货主在当地市场进行销售。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扣除佣金及其它费用后,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汇交寄售人,是一种先出口后售货的贸易方式。在寄售方式下,寄售人就是委托人、货主,代销人就是受托人、国外客户,双方是一种委托和受托的关系而非买卖关系。在寄售商品售出之前,委托人始终拥有其所有权,要负担寄售期间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进口税等一切费用,并承担此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委托人与代销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由寄售协议确定。3、寄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协议双方关系条款,包括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有关装卸、报关、运输、储存、保险、纳税等方面的责任以及费用的负担;价格条款,通常有最低售价、不限价和委托人自行报价的做法;货款的支付方法;佣金的计算以及其他费用的清算方法;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及退货办法。采用寄售的方式,不需要代销人自已垫付资金和承担各种风险,有利于调动代销人经营的积极性,利用其销售渠道扩大出口。同时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便于国外买主就地看货成交,对买主较有吸引力,有利于促进成交。因此寄售方式对开拓新市场,扩大销路,推销新产品,处理滞销商品有积极作用。但是寄售对于委托人来说也有不利的一面,如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高,经常垫付和积压资金,不利于资金周转,同时寄售下收汇一般较缓慢,货物已出口不能直接控制,一旦代销人不守协议,可能遭到货款两空的危险。
2023-09-01 01:00:361

寄售的解释寄售的解释是什么

寄售的词语解释是:寄售jìshòu。(1)寄卖。寄售的词语解释是:寄售jìshòu。(1)寄卖。拼音是:jìshòu。结构是:寄(上下结构)售(上下结构)。注音是:ㄐ一_ㄕㄡ_。寄售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引证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⒈寄卖。引鲁迅《书信集·致王志之》:“小说我只能放在通信的书店里寄售,因为我和别店并无往来,即使拿去托售,他们收下了,我也无此本领向他们收回书款,我自己印的书就从没有不折本的。”二、国语词典出口商以寄售人的身分,将货物运交国外,委托当地代理商或代销商为受托人代为销售,等货物售出后,再由受托人将货款扣除寄售佣金及费用后,汇与寄售人的销售方式。由于货物输出时尚无承购对象,何时售出并无把握,外汇收入甚难控制,所以实施外汇管制的国家多不鼓励这种贸易方式。词语翻译英语saleonconsignment德语Konsignation(S,Rechtsw)_法语venteenconsignation三、网络解释寄售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有别于通常的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由寄售人(委托人或货主)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的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寄售人在当地市场上进行销售。货物售出后,再由代销人按协议规定的方式与寄售人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关于寄售的近义词寄卖关于寄售的单词consignment关于寄售的成语酒酸不售孤悬浮寄货而不售平价和售炫玉自售_玉求售关于寄售的词语人生如寄寄生虫寄_之猪浮生如寄廉可寄财平价和售炫玉自售一献三售酒酸不售孤悬浮寄关于寄售的造句1、相应地,黑市金柜中添加了寄售金币的最高售价限制。2、网站建设模拟真实的购物中心,有一家一家的商店,以寄售的方式销售。3、做转售商店的话,你需要做好库存商品目录以免混乱。但寄售则必须做更多的文书工作,同时寄售通常在销售价格上需要有更大的折扣。4、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寄售业务,需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5、这两家签订了一份寄售贸易合同。点此查看更多关于寄售的详细信息
2023-09-01 01:00:441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办法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第四条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第五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权属确定,转让明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并确认债权的真实性,确保应收账款初始权属清晰确定、历次转让凭证完整、权责无争议。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的转让,是指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全部权利及权益的让渡。第十条 保理业务分类:(一)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按照基础交易的性质和债权人、债务人所在地,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国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在境内的保理业务。国际保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方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的保理业务。(二)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照商业银行在债务人破产、无理拖欠或无法偿付应收账款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商业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商业银行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三)单保理和双保理按照参与保理服务的保理机构个数,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由一家保理机构单独为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双保理是由两家保理机构分别向买卖双方提供保理服务。买卖双方保理机构为同一银行不同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可视作双保理。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中同时明确作为买方保理机构和卖方保理机构的职责。有保险公司承保买方信用风险的银保合作,视同双保理。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具体保理融资产品进行定义,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适当的业务范围,制定保理融资客户准入标准。第十二条 双保理业务中,商业银行应当对合格买方保理机构制定准入标准,对于买方保理机构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当采取名单制管理,并制定严格的准入准出标准与程序。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适合叙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范围。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未来应收账款是指合同项下卖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抵质押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持票人无需持有票据或有价证券产生的基础交易应收账款单据,仅依据票据或有价证券本身即可向票据或有价证券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或有价证券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重点对交易对手、交易商品及贸易习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审核单据原件或银行认可的电子贸易信息等方式,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存在,避免客户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第十六条 单保理融资中,商业银行除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外,还需确定卖方或买方一方比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授信管理,严格实施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估与评价、支付和监测等全流程控制。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办理单保理业务时,应当在保理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卖方开立用于应收账款回笼的保理专户等相关账户。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人对保理专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银行融资。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融资利息、保理手续费、现金折扣、历史收款记录、行业特点等应收账款稀释因素,合理确定保理业务融资比例。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的付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商业银行可将应收账款到期日与融资到期日间的时间期限设置为宽限期。宽限期应当根据买卖双方历史交易记录、行业惯例等因素合理确定。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提供保理融资时,有追索权保理按融资金额计入债权人征信信息;无追索权保理不计入债权人及债务人征信信息。商业银行进行担保付款或垫款时,应当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决定计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征信信息。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科学审慎制定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战略,并纳入全行统一战略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贸易融资业务决策程序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防范与控制保理业务风险。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详细规范的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业务范围、相关部门职能分工、授信和融资制度、业务操作流程以及风险管控、监测和处置等政策。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评估保理业务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确保业务稳健运行。第二十四条 保理业务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商业银行,必须设立专门的保理业务部门或团队,配备专业的从业人员,负责产品研发、业务操作、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直接开展保理业务,不得将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等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明确各类保理业务涉及的风险类别,对卖方融资风险、买方付款风险、保理机构风险分别进行专项管理。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行统一的保理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总行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保理业务。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保理业务建立完整的前中后台管理流程,前中后台应当职责明晰并相对独立。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动态关注卖方或买方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风险信息,定期与卖方或买方对账,有效管控保理业务风险。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保理业务IT系统建设。保理业务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银行应当建立电子化业务操作和管理系统,对授信额度、交易数据和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并做好数据存储及备份工作。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保理银行履行垫付款义务后,应当将垫款计入表内,列为不良贷款进行管理。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保理业务的风险实质,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并计提资本。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保理业务的,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一)未按要求制定保理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即开展保理业务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十六条规定叙做保理业务的;(三)业务审查、融资管理、风险处置等流程未尽职的。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三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条实施处罚:(一)因保理业务经营管理不当发生信用风险重大损失、出现严重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二)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或变相降低标准违规办理保理业务的;(三)未真实准确对垫款等进行会计记录或以虚假会计处理掩盖保理业务风险实质的;(四)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政策性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保理业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律、协调、规范职能,建立并持续完善银行保理业务的行业自律机制。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2023-09-01 01:00:561

经销、代理、寄售和当事人关系的区别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解析: 经销,一指从批发商手中进货,然后卖给顾客.经销商和批发商(或厂家),一般情况下,只有买卖关系,没有其他关系.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这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一般来说,在商业活动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厂家,代理人往往是代售商,第三人往往是消费者.这里,就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了. 寄售,其实是一种行纪,是指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寄售中,委托人将委托物交由行纪人保管并出卖,由委托人支付一定的价款.他们之间也不是买卖关系. 而当事人关系,法律里面可能没有这个术语.只有当事人.法律关系的主体.
2023-09-01 01:01:101

寄售与代理有什么区别

(1)代理商与代销商与委托人的关系都是委托代理或者代销的关系,单代理商是批发商的一种。代理商一般是零售商,两者处于不同的流通环节。(2)代销商和代理商的一切行为都应该以协议为主,但代理商以委托人的名义销售商品,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负责。代销商以自己的名义销售商品,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处理相应的法律事务。(3)代理商一般不设仓库,商品销售的费用由代理人来承担。代销商一般有自设店面和仓库,以便顾客看样卖货、及时成交。
2023-09-01 01:01:501

自己的汽车被寄售行卖给别人了车主找到车去开走犯法吗?

当然不行,你可以报警处理。
2023-09-01 01:01:593

画家谷宝玉老师作品拍卖的记录?

没有参考拍卖价格的非著名艺术家的作品。请注意: 可以拍卖,签订寄售合同拍卖,并不意味着卖出。寄售拍卖合同不同于货物销售合同: 寄售拍卖合同是货物销售合同,而不是成功销售合同; 货物销售合同是销售合同。
2023-09-01 01:02:091

采购合同的类型

  采购合同的类型:  一、订购单 (1)国内一般原物料采购案 经过询价、比价及议价手续,并由主管和经理核定后,采购人员即按工厂要求的品质、规格、数量、预定交货日期及成交价格,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向卖方订货,不另外填制订购单。交货时若买方发现货品有瑕疵,应立即要求卖方更换货品至验收合格为止,而订制品的退货,原则上要求厂商重做或修改至验收合格。如当地厂商制作技术上无法符合使用要求时,则取消订制,另找代替品或改由国外进口。。 (2)国外采购案 采购人员收到国外报价单后,先核对卖方所报货品及交货条件是否与请购单所列相符,然后转送工厂审核规格,经有关工程人员签章认可后将报价单寄回外购课。经价格议定并经主管经理核定后、采购人员即填制订购单一式五联,第一、二联寄卖方,其中第二联由卖方签回,第三、四联送工厂,第五联外购课存档。订购单内的货品规格、数量及交货条件等须与国外报价单所列相符。  二、国内采购合同  即指本公司与国内地区的制造商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合同的格式有国内订货合同与制造工程合同或建筑工程合同两种。  三、国外采购合同 即指本公司与国外地区的供应商或制造商签订的合同。通常贸易上的买卖合同,大多是采用现成格式,仅填写交易“基本条款”及“变动项目”,并经双方换文确认签字即可。买卖合同书分为“正面”及“背面”;正面记录“基本条款”,背面即印刷“一般条款”,对“主要条件”作补充说明或附加条款。
2023-09-01 01:02:192

到中介寄售卖房子可以吗?

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在很多人卖房子的时候,都会寻求中介的帮助,因为中介公司的数量比较多,所以也导致了一些新闻报道说被中介坑了的例子。但是,中介卖方也不是没有什么好处,只要注意相关的细节就行了。那么,中介卖房可以吗?委托中介卖房要注意什么?不妨来看看文章吧。中介卖房可以吗?全国购房交流群在“微信”中打开加入群聊加入群聊1、中介卖房可以当然是可以的。目前二手房交易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交易;另一种是自由交易。2、所以,二手房交易可以找中介,也可以不找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可以自行成交,不一定非得选择中介。找中介和不找中介各有利弊。简单来说,不找中介的话,可以节省一大笔中介费。找中介的话,可以为消费者省去很多繁杂的手续办理。3、选择通过中介交易,一般是因为中介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充足的房源信息或购房需求,并帮助买卖双方代办各种复杂的房屋交易手续,为没有足够时间或缺乏经验的买卖双方提供有效的帮助。另外,房产中介来熟知银行贷款的规则与流程,可提高贷款的通过率。委托中介卖房要注意什么?1、中介的态度是怎样的中介的服务态度是好还是坏,这可以让你更加清楚得了解到这家中介公司是否靠谱。另外,你需要尤其注意中介在签订协议前后的态度,如果中介在签订协议之后就“变脸”了,那就要多加小心了。2、合同怎么签委托中介卖房一定要签委托协议,而且一定要是正规的制式合同,千万不要因为贪图一些小便宜而签下了霸王合同。3、违约条款是什么违约条款也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但如果你要是发现违约条款中有高定金和高违约率,那就一定不能签。当这样的合同出现时,说明中介将交易房产的估价报低了很多,即使违约,他要支付给你的违约金也比那些钱少很多,如此一来,他们还是赚了。上述文章即是小编给大家分析的关于中介卖房可以吗以及委托中介卖房要注意什么的全部知识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中介卖房子当然是可以的,自己卖房子什么事情都要亲力亲为,如果没有经验,还得浪费从头再学习的精力。
2023-09-01 01:02:271

寄售的词语寄售的词语是什么

寄售的词语有:浮生若寄,浮生如寄,炫玉自售。寄售的词语有:浮生如寄,寄_之猪,寄生虫。2:结构是、寄(上下结构)售(上下结构)。3:拼音是、jìshòu。4:注音是、ㄐ一_ㄕㄡ_。寄售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寄售jìshòu。(1)寄卖。二、引证解释⒈寄卖。引鲁迅《书信集·致王志之》:“小说我只能放在通信的书店里寄售,因为我和别店并无往来,即使拿去托售,他们收下了,我也无此本领向他们收回书款,我自己印的书就从没有不折本的。”三、国语词典出口商以寄售人的身分,将货物运交国外,委托当地代理商或代销商为受托人代为销售,等货物售出后,再由受托人将货款扣除寄售佣金及费用后,汇与寄售人的销售方式。由于货物输出时尚无承购对象,何时售出并无把握,外汇收入甚难控制,所以实施外汇管制的国家多不鼓励这种贸易方式。词语翻译英语saleonconsignment德语Konsignation(S,Rechtsw)_法语venteenconsignation四、网络解释寄售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有别于通常的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由寄售人(委托人或货主)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的代销人(受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寄售人在当地市场上进行销售。货物售出后,再由代销人按协议规定的方式与寄售人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关于寄售的近义词寄卖关于寄售的单词consignment关于寄售的成语酒酸不售货而不售_玉求售炫玉自售平价和售孤悬浮寄关于寄售的造句1、尽量在寄售商店或网上拍卖店购买小孩的衣服。2、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寄售业务,需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3、而寄售者必须实名认证,寄售品必须由鉴定师鉴定后签署协议,清洁消毒并录入自主开发终端管理系统后才可以上架销售,这一切都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4、这两家签订了一份寄售贸易合同。5、根据我的经验,寄售店出售更多的高质量的商品,他们都被很好的陈列出来,并且他们也可以私人拥有它们。点此查看更多关于寄售的详细信息
2023-09-01 01:02:351

买卖二手车都需要什么流程

二手车交易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40我这车是买来的二手,现在又要卖,应该是三手车交易了,是需要第一任车主的资料和新车发票,还是我的资料和二手车交易发票低头思痛 | 浏览 7318 次推荐于2016-03-17 11:45:57最佳答案二手车交易有四种情况,可以参考下述资料:一,个人过户给个人需要的手续和资料: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6、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二,个人过户给单位需要的手续和资料:1、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司公章。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6、旧机动车买卖合同。三,单位过户给个人需要的手续和资料: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司公章。2、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6、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四,单位过户给单位需要的手续和资料:1、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司公章。2、买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司公章。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6、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2023-09-01 01:02:451

经销、代理、寄售的差异

怎么样才能提升泰兴九洋液压的访问量,让更多的人知道我们泰兴九洋液压的产品质量第一!泰兴九洋靠质量服务客户!
2023-09-01 01:03:352

外贸合同基本条款

一、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品质规格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品质首先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对于某些由国家制定了品质标准的商品,其品质还必须符合有关国家的规定。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包含品名、规格和牌号。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条款的方法有两种: 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二、货物的数量条款数量条款的内容是规定交货的数量、使用的计量单位以及计量方法。国际贸易中不同的商品,需要有不同的计量单位。所以制定数量条款时要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三、货物的包装条款包装条款(packing clause)是用来规定货物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费用负担和运输标志等方面内容的条款。包装条款是指包括包装的种类和性质、包装材料、包装尺寸、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在实际制定包装条款时,一定要明确材料、造型和规格,注意在合同中要规避使用“适合海运包装”、“标准出口包装”等言辞模糊的表达。四、货物的价格条款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包含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还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法。五、货物的装运条款装运条款应包括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和目的地、分批装运和转运,在程租船运输的情况下,还应包括装运通知、滞期速遣以及装运单据等内容。此外,装运条款的内容可因采用的贸易术语、运输方式以及船舶的经营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如果合同中定有选择港,则应定明增加的运费、附加费用应由谁承担法。六、货物的保险条款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保险责任与费用的分担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决定,因此投保何种险别以及双方对于保险有何特殊要求都应在合同中定明法。此外,双方应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险条款名称,具体使用什么样的货物险条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险别、保险费率等法。七、货物的支付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主要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等。支付手段分为货币和汇票两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支付时间通常按交货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法。付款地点即为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八、货物的检验条款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检验条款主要包括买方的检验权、检验机构与检验证书、检验的时间与地点,以及检验的方法、标准和索赔的期限等内容。检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法。九、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规定在合同订立后发生当事人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的条款。一般来说,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构成不可抗力法,不可抗力主要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有部分当事人会在合同中改变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义,这就需要双方在制定合同中明晰双方公认的不可抗力事故法。十、仲裁条款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裁决效力法。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中规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一方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十一、法律适用条款法律适用条款是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作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
2023-09-01 01:03: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