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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2023-09-08 2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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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确立科学化的总体布局,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推行多样化的分类管理,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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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现代社会我国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事业单位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但是事业单位的改制也是有一定的原则的。 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既要因事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既要切实维护好职工利益,又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离 退休 人员的生活;既要统筹兼顾、认真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相关政策,又要稳步推进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2023-09-01 08:04:211

事业单位还会改革吗

事业单位改革是肯定的。事业单位改革是为了加强编制管理,而非取消编制;那么编制不编制的区别仍然存在。一个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单位的编制还是存在的,即定人定岗。岗位实行聘用制,不再套用行政级别;编制以外的用工,只能是临时性用工,工资待遇等比编制内的,还是会有所差别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只转职能不转机构,将原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至主管部门相关内设机构,原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编制都不改变。转为主管部门内设机构。主管部门原先没有内设机构可以承担相应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单独设置为内设机构,编制有可能会变为行政编制。事业单位目前存在的问题1、事企交织导致政事不分事业单位在人事行政和资源等方面都要依靠政府机关。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定位混乱,界限模糊,越位、错位现象交错,政事不分。改革后,虽然很多事业单位在名义上已经脱离的政府的“控制”,但还与政府在不同的领域有着联系,享受以前事业单位的待遇。2、人员众多导致财政负担过重当前我国有130多万个各种类型的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就有3000多万,而且还有很多非正式职工。这些事业单位的工作运行大部分还是依靠国家的财政,不论是人员的工资还是社保都是如此。如果按照当前的形势发展,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都承受着巨大的财政压力。3、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社会效益低下事业单位的资源获得主要通过政府行政化的形式进行配置,投资重复,服务面窄,效益低。很多事业单位自我为政,资源配置浪费,降低了事业单位的资源利用率,服务水平不高。
2023-09-01 08:04:421

事业单位改革,原来的编制被取消了,该去哪

对于转制单位继续聘用的人员,将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取代之前的事业编制,身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本跟企业管理制度无二致,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的事业单位会逐步转企,转企后不具有编制,但转为企业职工后各项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如果在经过事业单位整合、撤销、核减编制完成后,既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身能力又达不到转岗重新就业的要求,那么就只有被辞退。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去向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上是事业单位改革,原来的编制被取消了,该去哪的全部解答。
2023-09-01 08:05:001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

法律主观: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是: 1、根据党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对于人员转隶方面的规定要求,所有涉改人员,如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以在人员转隶阶段,申请提前退休; 2、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提前交由社保部门保障。法律客观:《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3-09-01 08:05:221

山东事业单位改革细则

山东事业单位改革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重点加强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六条: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实现机构编制信息资源共享。事业单位的活动特征:1、设立目的:设立事业单位是为了向社会提供某方面的公共服务。2、履行职责:事业单位的职责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包括改善社会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等等。3、运行方式:事业单位的运行是通过向社会提供服务,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从而有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果主要体提供非物质形态产品之上,但提供非物质形态产品的单位不一定就是事业单位。
2023-09-01 08:05:381

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促进公益事业发展。1、2012年4月1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中指出:“事业单位改革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2、本题考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知识。
2023-09-01 08:06:061

事业单位因改革参公了,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套改工资?

&type=2员工业务单位因改革变整公了,专业技术人员如何报酬变工资?一般情况下,技术人员报酬变工资时,会根据原业务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和经验,以及个人能力和贡献程度,向新单位提出具体的工资要求。通常,新单位会根据技术人员的经验、实际能力和特殊技能,与他们接触后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工资水平。如果个人技术能力很强,新单位也可以给出更高一点的薪资水平。
2023-09-01 08:06:151

云南省事业单位转企业改革完成了吗

完成了。根据查询掌上春城显示,截至2023年8月18日,云南省完成事业单位转企业改革。云南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必须在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023-09-01 08:06:231

因为机构改革两个事业单位合并经费形式不一致怎么办理

因为机构改革两个事业单位合并经费形式不一致办理方法:1、进行清算工作,包括资产清查核实、债权债务清理、资产评估等。2、对合并前各个事业单位的资产进行移交接收,并签订资产移交接收清单,明确资产名称、数量、价值、权属等。3、编制新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报表,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4、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新的经费形式,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
2023-09-01 08:06:311

环卫改革后编制是什么

1、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环卫所(环卫站)仍属于城市环卫事业单位。2、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的主要类别有:园林绿化事业单位,包括园林绿化队(站)、公园等。城市环卫事业单位,包括环卫所、清洁卫生队(站)、管道疏通队(站)等。市政维护管理事业单位。房地产服务事业单位,包括房管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安全鉴定所(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建设服务中心等。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事业单位。其他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2023-09-01 08:06:381

事业单位啥时候职称放开

关于事业单位职称放开的问题,目前尚无明确时间表。职称制度改革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职称制度的改革也在逐步推进。目前已经有一些事业单位开始试点实行职称制度的改革,但具体的放开时间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对于广大事业单位工作者来说,提高职业素质、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职场的变化和发展,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和成长。
2023-09-01 08:06:463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好吗?

好。1、薪资5000元到8000元工作较为轻松,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等。2、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环境优美,购买五险一金,周末双休。
2023-09-01 08:06:541

关于事业单位改革中公安局事业编怎么改?

事业编全部买断变成警务辅助人员
2023-09-01 08:07:356

事业单位改制,会对在编人员怎样安置(我们是地质队)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地质队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制之后地质队将会独立,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员工也拥有事业编制。但是事业单位将会实行部分企业制度,如实行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成立董事会、理事会等。以江西省为例: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地勘院划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195地质队、223地质队、224地质队、226地质队、227地质队、普查综合大队、测绘大队7个地勘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类别待定。全国地质队改制与江西省基本一致。扩展资料:公益性: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23.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28.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改革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我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到位
2023-09-01 08:08:071

事业单位改革,城管会怎么改呢?是不是改成公务员?

城管局貌似除了局长副局长是公务员以外 其他人员连事业编都不是 改革涉及不到吧
2023-09-01 08:08:185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转企单位或撤并单位人员会怎样安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就类似90年代的国企改革。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要进行工商登记的,工商登记以后,原来的事业编制全部都要收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也分经营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是肯定要转企的,事业编全部收回。公益二类大部分转企,学校医院会保留事业编,会实行老人老办法。也就是事业编工作人员转企改制前与地方人社局签订的聘用合同,转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第2种情况是事业单位被撤销,原来的事业编工作人员要么分流到其他单位,要么买断工龄,或者提前退休,跟90年代国企改私企一样的。
2023-09-01 08:08:563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坚持什么

法律主观: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许多试点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完成,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也基本改到位。但是,事业单位改革进展不平衡,大多数地区只是完成了分类,其它基本没什么变化。一、事业单位改革具体内容是什么事业单位改革内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包括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的创新等,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可重点研究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如何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划分,切实保证政府与事业单位在职能、机构和运行机制上的分开;如何收回和整合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能,实现行政职能的有机统一,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如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减少对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二是明确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属性,实施分类改革,将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和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分离出去;如何从财政投入、税收政策、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方面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如何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权、薪酬分配权、职称评聘权、经费设施使用权、自主运营权等法人自主权。三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如何实现政府管理职能和出资举办职能的适度分离;积极探索管办分离有哪些有效的实现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四是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监督机制,形成职权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事业单位投入机制;如何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公益服务责任,举办相应事业单位。五是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一方面,如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行为规范的监管,完善有关收费标准、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服务质量等政策,规范社会力量的公益服务行为。二、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两份文件可能会一同出台。这意味着,此番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将与事业单位改革本身同步推进。据工资改革参与人士透露,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目前这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大多以"参照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形式获得,不过,在国家部委所属的事业单位中,比例在少数。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但对于一些工资收入"自收自支",主要面对市场,并已经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在相关部委的扶持下,尽快推向市场。此外,一些职能重合、长期亏损、课题任务量不多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打包重组或彻底剥离。此外,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依旧是改革重点。津补贴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但在2006年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并没有对津补贴的发放做出规定。这也让津补贴成为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的另一隐蔽但却重要的收入来源。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说,目前事业单位津补贴情况繁杂,占总收入比重差异较大。如何将合理的津补贴规范到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中来,同时又不至于引发新的矛盾,是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人保部相关人士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终的目标是尽量推向市场,变成类咨询公司。但该人士表示,这是一种理想的模式,需要很长时间。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的阅读。我们一定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2023-09-01 08:09:291

2023年全面取消事业编制吗??

2023没有全面取消事业编制。近来,有关中科院人事制度改革出现了很多讨论和传言。网络上甚至有传言称,中科院要取消科研人员的事业编制,全部采用聘任制,引起了不少基层的青年科研人员担心。随后,相关部门正式表示:中科院的改革不包括取消事业编制,国家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中科院相关人事制度未来会与国家相关政策衔接。虽然不会全面取消事业编制,但事业单位改革是必须的。有消息称,年将会迎来事业单位改革潮。其中,事业单位改革如何分类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因为这关系到事业编制和待遇的问题。事业改革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改为企业。因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完全靠自己,和现在的企业没多大差别,所以,将来他们会被归入企业进行管理,同时也将失去事业单位编制。从事公益服务的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包含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入行政类。这部分事业单位因为工作性质和公务员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所以将会被取消事业编制,直接按照公务员办法进行管理。
2023-09-01 08:09:401

机构改革包括事业单位改革吗

法律主观: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改革怎么改?事业单位的现状:我国有事业单位110多万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人,集中了我国2/3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广泛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已经完成的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和改革,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强化公益属性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仍存在的问题:我国公益服务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事业单位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效率不高等。改革要守住的底线: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改革的近期目标: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制约事业单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更大突破。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怎么改?《决定》这么说: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目前存在的问题:事业单位定位在公益服务,如果承担行政职能,势必成为“二政府”,造成政事职责边界模糊、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降低行政效能,提高制度成本,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求不相符合。《决定》确定的方向:通过改革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实现政事分开,避免政出多门,有利于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具体准备这么改:党中央将对地方机构改革作出部署。中央和地方各级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都要纳入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两条原则:把握政事分开这条主线,进一步理顺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要综合设置,完善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怎么改?它们是哪些机构:这些单位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大多是宾馆、招待所、咨询中心等竞争性领域的机构,戴着事业单位的“帽子”开展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竞争意识不强、运行机制不活、经济效益不高的问题。具体怎么改:严格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将其真正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公益类事业单位,怎么改?重要性:公益类是事业单位的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类单位,有两小类: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各自怎么改的原则: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怎么改:一是去行政化,逐步推进管办分离。着力构建新型政事关系,将行业管理职责和事业单位举办职责相对分离,行业部门重在抓好规划、政策和行业监管,减少对具体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不当干预,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事业单位重在强化自身管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二是去营利性,强化公益属性。公益属性是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公益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无论怎么改都要回归本位。除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特殊职能的以外,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禁止投资办企业,禁止开展竞争性经营活动,同时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使其真正回归本业。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怎么改:改革的重点是明确功能定位,逐步压缩规模,实行严格管理。要规范运行行为,明确与党政机关的边界,不得以机关名义面向社会实施公共事务管理;明确与市场的边界,禁止开展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服务,不能以政府的影响力参与或干预市场竞争;明确与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边界,只承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通过改革逐步整合机构、精简编制、形成精干高效的队伍,与机关统筹管理,实行更加严格的机构编制控制,严格规范职能,并逐步建立完善与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财政支持等政策。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23-09-01 08:10:131

2023全面取消事业编吗

2023没有全面取消事业编制。近来,有关中科院人事制度改革出现了很多讨论和传言。网络上甚至有传言称,中科院要取消科研人员的事业编制,全部采用聘任制,引起了不少基层的青年科研人员担心。随后,相关部门正式表示:中科院的改革不包括取消事业编制,国家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中科院相关人事制度未来会与国家相关政策衔接。虽然不会全面取消事业编制,但事业单位改革是必须的。有消息称,年将会迎来事业单位改革潮。其中,事业单位改革如何分类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因为这关系到事业编制和待遇的问题。事业改革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改为企业。因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完全靠自己,和现在的企业没多大差别,所以,将来他们会被归入企业进行管理,同时也将失去事业单位编制。从事公益服务的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包含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入行政类。这部分事业单位因为工作性质和公务员有很多相同的地方,所以将会被取消事业编制,直接按照公务员办法进行管理。
2023-09-01 08:10:201

事业单位改革工人身份怎么办

法律主观: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改革怎么改?事业单位的现状:我国有事业单位110多万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人,集中了我国2/3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广泛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已经完成的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和改革,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强化公益属性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仍存在的问题:我国公益服务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事业单位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效率不高等。改革要守住的底线: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改革的近期目标: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制约事业单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更大突破。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怎么改?《决定》这么说: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目前存在的问题:事业单位定位在公益服务,如果承担行政职能,势必成为“二政府”,造成政事职责边界模糊、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降低行政效能,提高制度成本,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求不相符合。《决定》确定的方向:通过改革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实现政事分开,避免政出多门,有利于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具体准备这么改:党中央将对地方机构改革作出部署。中央和地方各级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都要纳入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两条原则:把握政事分开这条主线,进一步理顺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要综合设置,完善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怎么改?它们是哪些机构:这些单位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大多是宾馆、招待所、咨询中心等竞争性领域的机构,戴着事业单位的“帽子”开展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竞争意识不强、运行机制不活、经济效益不高的问题。具体怎么改:严格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将其真正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公益类事业单位,怎么改?重要性:公益类是事业单位的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类单位,有两小类: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各自怎么改的原则: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怎么改:一是去行政化,逐步推进管办分离。着力构建新型政事关系,将行业管理职责和事业单位举办职责相对分离,行业部门重在抓好规划、政策和行业监管,减少对具体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不当干预,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事业单位重在强化自身管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二是去营利性,强化公益属性。公益属性是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公益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无论怎么改都要回归本位。除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特殊职能的以外,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禁止投资办企业,禁止开展竞争性经营活动,同时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使其真正回归本业。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怎么改:改革的重点是明确功能定位,逐步压缩规模,实行严格管理。要规范运行行为,明确与党政机关的边界,不得以机关名义面向社会实施公共事务管理;明确与市场的边界,禁止开展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服务,不能以政府的影响力参与或干预市场竞争;明确与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边界,只承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通过改革逐步整合机构、精简编制、形成精干高效的队伍,与机关统筹管理,实行更加严格的机构编制控制,严格规范职能,并逐步建立完善与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财政支持等政策。法律客观:《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3-09-01 08:10:351

事业单位要改制吗

法律主观:为了跟上经济发展的快速步伐,事业单位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需要改革创新,根据自身功能转型成为合适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包括许多医护人员和高校教师,他们承担着社会医疗卫生、教育领域的职能。事业单位改制成公司制企业还应做好清算、公开工作。一、依法开展改制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本身就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引人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有些事业单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拥有的资产数额十分庞大,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因此如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某些人利用改制、转制之机,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公有资产,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个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监督和控制,才能有效的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正常开展。1、改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改制单位申请资产评估立项后,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2、对涉及到改制单位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改制单位的股权结构设置、资产转让等行为,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整个改制、转制流程的合法性。3、加强民主监督,资产的评估结果、处置方案等须交由职工大会审议。4、对发生在转制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对于在转制、改制过程中隐匿资产的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在承办业务时,同改制单位串通作弊、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出现重大疏漏、严重误导等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侵害其他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也应依法追究责任。二、改制方案的制定要坚持“三公”原则和职工民主管理同国有企业改制一样,事业单位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改制、转制方案的制订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事先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既是在政治上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是在制度上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果这项工作做得不好,往往会影响改制的正常进行,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第一、应做好单位职工的思想工作,让职工群众真正理解改制的内涵,使他们主动参予到改制过程中来,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应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清产核资的结果、改制方案等交由职工大会做成规范的决议第三、在改制过程中切实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交由工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三、根据单位不同情况决定企业形式由于事业单位具有分布较广、类型复杂等特点,在转制、改制过程中不能就改制单位的形态进行“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个单位的不同特点来决定其改制的形式;从改制单位的股权设置角度来说,也不能片面强调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而要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在鼓励经营者持大股的前提下,有选择的保留部分国有股份。根据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注册资本要求较低、设立程序简单、出资方式灵活、治理结构设置灵活、改制成本低等特点,比较适合于那些参股人数较少、企业资产不是很多的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从产权制度改革上一步到位,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层、主要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出来的、独具中国特色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历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总的来说,仍然是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的一种中间形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壮大,目前许多股份合作制企业正走向规范的股份制。因此,我们认为,除了对那些职工入股愿望强烈、人数较多的单位外,一般不宜再采用这类组织形式。对于那些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最佳的选择。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我们认为有必要保留部分国有股份,同时也应积极吸收社会上的各种投资基金的介入。这样,既能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也能更深地加强企业同资本市场的联系,使企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四、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此次事业单位改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那么在改制过程中就应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保证企业未来的正常运转。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行其权。然而,我国的国有企业中普通存在的严重“内部人控制”、国有股权代表人缺位、董事会与监事会监督功能弱化等问题,往往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本次事业单位改制,在改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依法建立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订具有明确可操作性的企业章程和议事规则。这首先从制度上构成了公司治理结构得以顺利运行的保证。2、在企业内实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分离。一般来说,应尽量做到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设,限制董事会中的经营人员人数,防止形成“内部人控制”的现象。3、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机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以外部监事为监事会的主要组成成员,依法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营层的监督。五、建立新型内部用人制度事业单位原有的人事制度并不适合于企业,因此市政府21号文中提出了要切实创新内部用人用工、收入分配机制。所有单位与职工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按岗聘用、竞争上岗,突破原有的事业单位国家干部身份制、等级工资制等等。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经营者,要将短期激励报酬同长期激励报酬相结合,可以采取年薪制或股票期权等方式;对于职工,除实行岗绩工资制度外,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以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承担行政、生产、公益的事业单位可改制为行政机构、一般企业和公益性企业。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制进行清算工作时为防止被人私吞财产,应做好法律监督工作,让中介机构和律师参与方案制定。为保障顺利进行,应向员工公开,告知员工与其相关的问题一定会解决。民主监督外,企业内部成立监督组织如股东会可保证顺利运转。新兴企业建立激励制度可激发员工积极性。
2023-09-01 08:10:441

2023年全部取消事业编制?

科院的改革不包括取消事业编制,国家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中科院相关人事制度未来会与国家相关政策衔接。 虽然不会全面取消事业编制,但事业单位改革是必须的。
2023-09-01 08:11:042

2023年机关单位涨工资了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300到500。根据公告2023年根据多项改革措施,事业单位的工资会有所上涨,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科技建设发展的前提之下,享受的薪资待遇也有一定的涨幅周期,事业编制的员工根据行政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每个月的薪资待遇涨了300~500元不等,预计到手的工资要比以前发放的薪资多出10%左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哪些人的工资涨了不是所有事业单位,都纳入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改革范畴。据悉,人社部、财政部已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中,将改革的范畴给予了清晰的划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二类参与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而新闻媒体等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将逐步向企业养老保险过渡。这意味着,以后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将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同一个"池子"。人社部的通知规定,作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政策的落实,各地方的实施办法按规定需在5月底前报人社部备案。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才能参加养老改革今年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金并轨改革。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很多人预计,所有事业单位都将参与这次改革,并与机关单位一道,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单独建账。其实,经查询发现,该《决定》规定的对象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即使在事业单位工作,但没有编制也没办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人社部、财政部已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进一步明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养老逐步企业化按照人社部等已出台的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中,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由财政、个人缴费实现参保;对差额拨款单位,由财政、单位、个人缴费实现参保。对自负盈亏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最终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这与之前公布的职业年金做法稍有差别。作为养老金并轨的重大举措之一,国家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强制性推进的职业年金,只分为两类,一类是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由单位、个人缴费实现;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这种表述,实际上是说,在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里,只要有编制,都要建立职业年金,而职业年金是与企业年金相对的,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有范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绥分析,对于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属于必须负担的人力成本。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一规定奠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归并简化现行基本工资结构,将基本工资确定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适当拉开不同职务的工资差距;强化工资级别与待遇挂钩;在清理整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以适应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需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2023-09-01 08:11:181

事业单位改革的定位及性质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它虽然有别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NGO)和所谓的非营利组织(NPO),但是又同它们有着一定的联系。根据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定义,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的事业单位就其定位而言,主要具备以下特征: 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总之,事业单位作为非政府、非企业组织,有着政府机构和营利性市场主体所不具备的优点。由此可见,改革后的中国事业单位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其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营利(也非变相营利)。
2023-09-01 08:11:441

论述事业单位改革的必要性

必要性和重要性有:1,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我国事业单位的人员在量上远远超过了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只有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才能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2,事业单位集中了我国的大部分专业技术人才,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可以充分调动人才的工作积极性;3,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打破铁饭碗,实行全员聘用制,可以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4,有利用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2023-09-01 08:12:011

事业单位改制后,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编制安排有什么依据?

这个要分情况!事业单位改制后,人员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编制的人员,不分干部工人,基本还是保留编制,到新单位新岗位就职,除非你不适应所分流的单位和工作,自已调出或辞职,否则一般不会失业,就也是保稳定的事业改革方法,走逐步减少的路子。但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是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员就要取消编制,全部转为企业性质了,如果你那里事业单位还没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那我建议你最好想办法调到公益类事业单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当然,你如果是技术骨干,又想呆在原来的地方,那当别论。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离退休不到五年且参保年龄足够退休的在编人员,可以要求以事业单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选择上岗,但只能选择一次。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业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业单位,应多关注这类信息。要说依据,那就是当地的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啦。
2023-09-01 08:12:094

事业单位改革了,以后还有没有编制不编制区别?

此文章太过假
2023-09-01 08:12:537

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吗?

中大咨询总结了事业单位改制最常见的问题:改制后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急需提高市场竞争力。论资排辈的文化盛行, 不知如何激发年龄轻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内部全民高福利,薪酬福利结构没有得到合理区分。市场化程度低,人事管理中想留的人留不住,想淘汰的人出不去。
2023-09-01 08:13:303

事业单位改革后工作人员该怎么办

事业单位的工资,实行的是岗位对应制度,在什么岗位,拿的就是什么工资。比如在管理岗位就是管理人员工资,如果是在专业技术岗位,拿的就是职称工资制度,在工勤岗位,拿的就是工勤人员工资。如果原来是参公事业单位,拿的工资、福利、补贴和公务员没有什么两样。如果改革后或者调动到公益类事业单位,那么拿的就是事业人员工资,以往的参公身份,也只是一种工作经历而已。同样的,如果是原来的事业单位承担的是生产经营类职能,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被改制为企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在新改制的企业就职,那么就是实行的企业工资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效益好,个人业绩好,工资就高,如果企业效益不好,或者个人能力不强,赚取的工资收入就少。不仅工资如此,社保执行的标准,也是按事业单位改革后的性质,执行不同的标准。目前,我国实行的还是双轨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五险一金”等社保标准不同,缴纳的比率不一样,享受的标准也不一样。如果改革后还是事业机构性质不变,职工执行的就是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如果改革后成了企业,或者改革后编制精简,成为了编外人员,执行的就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改革,对个人影响最大的,一个是机构性质随职能发生转变,比如原来的参公单位成为了事业单位,个人的参公身份没有了对应的单位和岗位,到底是保留身份直至自然减员,还是随单位性质发生转变,目前还没有确定的政策,还有待国家正式文件出台。就目前来看,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但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和维护个人既得利益,会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补偿,比如对因参公影响了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将参公年限认定为职称年限,继续参与职称评定,对一些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直接认定更高一级的职称。对于省考、军转、群团、选调生等参公人员,也可以保留参公身份,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第二个影响最大的,是机构整合后,管理岗位减少,原来有职务的管理人员,因机构整合,失去了管理岗位,只能享受已经取得的职级待遇,等待空缺职位出现后按条件递补。无职务人员的大量存在,同样对新进人员的晋升造成极大的影响。管理职位的减少,和因改革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短时期内,会造成事业人员晋升发生困难,也会使省考事业人员名额大大减少。由于事业单位改革还没有完成,今年的事业人员招考下降还不是十分明确,但公务员招考减少40%的现象,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明年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后,两三年内事业人员招考名额下降,几乎是肯定的。第三个影响,就是因事业单位改革,参公身份的失去,或者生产经营类改企,事业人员转变身份成为企业人员,这两种情况对原事业人员的工资收入都会造成影响。参公人员改事业,工资肯定会下降,一般在20%以上。如果是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影响就不会太大,甚至工资收入更高。同样,事业人员转企后,个人工作的稳定性会变差,工资收入也会受企业、个人能力、业绩等方面的影响更大,收入也会变得不太稳定。第四个影响,是事业单位改革后,编制管理规范,除国家规定的编制外,不允许地方政府自行设立和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精简编制的首要对象,就是这三类地方自定编制。中编办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将这三类编制回收撤销,今后不再使用。各地改革有前有后,有些地方的自定、自筹编制早已经取消,但绝大多数地方的自收自支编制还存在,数量有多有少,能否在短短的一个多月内完成任务,还存在未知数,但随着生产经营类改企,和机关事业性收费的取消,这个趋势不会改变。改革是百年大计,势必有阵痛,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事业单位改革,对全国140多万事业单位、4000多万事业人员造成极大影响,尤其是其中1000多万的自收自支人员、编外人员造成的冲击更大。改革方案规定,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面,可以采取提前退休、分流安置等方式,妥善安置涉改人员,相信各地政府都会采取积极的人员转隶方式,促进涉改人员的平衡过渡,保证事业单位改革顺利、如期完成。
2023-09-01 08:13:381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的

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因为生老病残死等风险和自然灾害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所引发的风险,是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一种社会调节和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客观要求。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包括竞争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法律公平,保护每个市场竞争者的合法利益,而建立公平市场环境是政府的责任,同时对市场竞争引发的收入分配不公需要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加以调节,维护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从实际看,我国现在只对企业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导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和难以进行正常的人员流动,客观上不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促进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形成和人才合理流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事业单位分布领域广,单位数量多,人员队伍庞大,具有三千多万职工,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经过多年运行,事业单位客观上也存在诸多弊端,如职能界定不清,供养人口太多,财政负担沉重,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特别是各类事业单位由于取得经费的渠道不一样,职工收入和养老待遇差别较大,引发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相互攀比等矛盾。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事业单位改革将按行政职能型、公益服务型、经营型三类划分,保留公益服务型事业单位,其他改为机关和企业。这不仅可以大幅削减事业单位规模和职工人数,减轻各级财政负担,而且可以提高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效率,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条件。当前中国的事业单位改革难在哪里?难在如何破解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依赖财政供给的惯性,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养老待遇仍然由财政资金保障。下一步通过建立事业单位之间统一规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之间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收入分配及养老待遇的大体均衡,这不仅有利于建立全社会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且为深化整个事业单位改革创造至关重要的条件。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1 08:14:251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转隶是什么意思?

浙江看门-狗? 看过那动员会报道了?
2023-09-01 08:14:372

未来事业单位发展前景如何?

全国上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之中,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是既定方针,时间只会加快不会拖延。改革完成后,事业单位的前景将会更好,现有事业编人员中多数人都会受益,未来值得期待。 事业编制实行属地分级管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方向虽是精简机构和编制总数,但总的来说,占大头的仍是全额拨款单位,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等,基本会维持现状不变,主要通过合并机构、增减职能和严控编制数量等方式进行改革,对现有事业编人员影响不大,工作依然够安稳,待遇还会在改革完成后参照公务员的薪酬改革得到一定幅度的增长。 目前已完成改革的行政类事业单位,部分具备执法职能的已并入行政机关,其参公人员按照“人随事走”原则转入行政机关并直接转为公务员;部分使用事业编制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则维持现状不变,继续实行参公管理;另外还有一些转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在编人员的身份地位和工资待遇等并不会受太大影响。 普遍认为,这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受冲击最大的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前者如高校、公立医院等,原来是政府财政拨款一部分,自收自支统筹一部分,这次改革后将会保留事业单位序列,但取消其在编人员的事业编制身份。有人就担心其现有在编人员的保障将受影响,以后“铁饭碗”会变成“瓷饭碗”。 这其实是多虑了,目前已有省份在高校和公立医院中实行“员额制”,即根据高校或公立医院现有人员编制和职能任务等情况,核定其一定数额的员额,在员额限额内进行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和职务提拔,赋予高校和公立医院更大自主权,员额内人员的专业技术等级、管理岗等级的比例设置和评聘基本由单位说来算,反而比现在会更有利。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多为生产经营类单位,剥离事业单位属性,转为企业应是大势所趋。如出版社、政府招待所和酒店宾馆等,因背靠行政机关,业务基本不愁,转为企业后并非就是坏事,有良好的生产经营收益作支撑,还免除了事业单位发放工资待遇的限制,效益好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将会明显提升。 欢迎关注职场李论,更多职场思悟解析,期待与您分享! 事业单位的未来,稳定是基本盘,除此之外,其工资待遇会随政策性调整呈逐年上升态势, 社会 地位坚如磐石,综合来看发展前景不会太差,不过就工资待遇而言也谈不上太好。用一句话形容, 不考后悔,考了更后悔 ,这就是事业单位的客观现实。 事业单位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改革。按照中央既定步骤,在2020年底前,全国事业单位将全部完成分类改革。三类单位中,行政类事业单位已经先期完成改革,部分并入行政机关,部分剥离行政职能转公益,人员随职能分流安置保留公务员待遇;公益类事业单位,少部分因为单位职能相近或过小撤并整合,精简部门机构和人员外,其余绝大部分都将保持现有架构不变。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受冲击最大,这部分事业单位按政策将全部被剥离事业属性转为企业,人员随单位改为企业人员,不再保留事业编制序列。从各地的改革情况看,本次事业单位改革预计在机构和人员上都将精简20%以上,部分地区比如辽宁等省,甚至达到了90%以上。 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现在都采取限额管理政策,原则上编制只减不增,因此,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随着机构和编制的减少,未来事业单位将更加难进,事业编的含金量进一步加大。公务员已经开始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虽然不会像公务员这样参照执行,预料也会出台类似的政策,推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改革及专技技术职称改革,事业编评价体系和工资待遇将与公务员更加趋同,前景无疑更看好。 从长远看,事业单位发展大致会呈现压缩规模、减少职责和规范管理三个特点。 从压缩规模上看,尽管正在进行的改革比较明确,但仍然是阶段性的。从国家发展方向的大背景下看,改革还在路上。长远看,现有事业单位机构数量和人员数量,还将不断压缩。这就意味着未来事业单位吸纳就业的空间会大大压缩。 从减少职责上看,仍然与大的背景密切相关。在强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下,不但行政机关的职责会持续减少,事业单位的工作范围也将大幅度压缩,优化服务就意味着管的更少,放的更多,培育市场主体的意图更加突出。 从规范管理上看,原有繁杂的结构和层级将进一步优化。可预见的未来,事业单位性质将会完全单一化,即全部为全额拨款性质,参公事业单位将会全部取消。现有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将不复存在。应该大致可以放心的是,现有人员不会因为改革而出现重大问题,妥善安置是改革的基本前提。同时,今后在管理上将更加统一,更加严肃。尤其是在人员进出和经费管理上将更为严肃,不会允许任何单位自行招聘,也不会允许任何单位自行收费和使用。人们关注度非常高的干部和工人待遇不同的问题将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在管理上将会与行政机关趋同化。 另外,由于分类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原则,类似高校、医院人员管理将发生深刻的变化。现有“双轨制”的人事管理模式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并轨,管理机制将更加灵活,原有的事业身份将更加模糊,收入机制将会完全打破。从总体上说,事业单位因为其特殊性,发展前景虽然没有以前好,但还是可以的! 事业单位是我国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从性质上来说它是属于 社会 服务组织 ,接受政府的领导,但实际上很多的事业编制人员目前是和行政编 处于混编混岗的状态 。 在早期,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的界限并没有那么明显,小雷认识不少的领导早期都是事业编制人员,后面通过一些途径转为行政编并被提拔的,据他们所说 那时候事业编转行政编还是比较容易的 。但是,随着国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越来越规范, 目前事业编与行政编制的差距越来越 大。公务员有车补,事业编基本都没有;公务员可以发一些补贴,事业编大多没有;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事业编没有;公务员有职级并行,事业编还没有。 虽然和公务员比,有种种不足, 但是如果和外头大多数的企业相比,事业编制还算是一份不错的工作 。工作时间固定,一般比较少加班;工资水平中等,同时每两年调整一次工资,不用担心老板发不出工资;有一定的晋升空间,并且 社会 地位还不错。 如果说公务员是金饭碗,那么事业编还算是一个铁饭碗 。目前,事业单位还在改革之中,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 ,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 ,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总体来说,事业单位稳定性还是有保障的,工资水平也会随着 社会 平均工资水平不断增加! 医院,银行,烟草,电力,石油除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没有前途了,优秀的应届本科生们,千万别报考。去了就后悔。 事业单位改革让一些人对事业单位前景充满未知性,其实大家多虑了,事业单位前景只会越来越好。 众所周知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三大类。行政类事业单位是这次事业单位改革最大赢家,伴随着机构改革一并进行,这类事业单位人员搭上顺风车直接转公务员或者参公,我们当地就将城管和招商局、农机站等事业单位参公。 公益类事业单位就是事业单位改革以后剩余的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以基层混编混岗事业人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级以下公立医院、文化馆、图书馆为代表,国家对待公益类事业单位态度就是加强其公益属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这部分人员大概有1000万左右,以后待遇直逼公务员,甚至超过公务员。 经营类事业单位是这次事业单位改革要“甩掉的包袱”,但是这些单位一般都是垄断行业或者行业寡头,比如水务集团、城投、文旅公司等甩掉事业编这个尾巴更有利于单位长期发展。 所以事业单位未来发展前景还是很好的,大家安心工作没必要杞人忧天。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事业单位发现也好企业发现也好,都需要自己努力,当前大部分事业单位在改企过程中,人品好有能力就算是临时工也可以得到重用,所以说在哪里也能有好的前景,前提发挥自己的价值,提现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见识。 事业单位有好多,老师,医生,政府下属事业单位。 老师,分为义务教育阶段、非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应该没什么太大变动,毕竟,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国策,不会随意变动。 幼儿园,高中,大学可就不同了,如果全部取消编制,可能会面临差距越拉越大的现实,好老师好学校,市民趋之若鹜。一般老师一般学校待遇恐怕会越来越差。 医生,可能也会如此。 政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也很复杂,全额,差额,自收自支。 全额,基本上有饭碗,但是很公务员比起来,后妈生的。干一样的活,待遇千差万别。 差额,市场决定一部分,也是好的地方趋之若鹜,一般的地方,恐怕……生活一般不会有困难,但待遇……。 自收自支,完全市场决定,倒是有可能闯出一个天地。看带头人的能力。 如果求稳,考公务员,全额事业单位 什么的。如果想闯出天地,空间大的多了。 改,赶紧的,改彻底的改吧!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强盛,为了祖国的未来,现在这种管理体制真的应该彻底改改了,让人才流动起来,让市场进行评价,相信最优秀的人才一定会获得更多的肯定,对 社会 的服务,会做的更好! 事业单位没有未来……
2023-09-01 08:14:471

50岁事业编制人员如何改革

改革方式如下:1、总的安置原则,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整合、撤销后的分流人员。2、为了解决临退休人员安置问题,工勤人员工资满20年、干部工作满30年,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3、对于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员,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也可以随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业就业。事业编是指在事业单位具有正式编制的人员。这类人员一般也是在三类单位上班,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1、三类单位简介全额拨款:一般指无任何收入来源,单位支出完全依赖财政拨款。差额拨款:一般指有部分收入来源,单位支出有部分财政拨款。自收自支:一般指单位支出完全依靠自身收入。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和情况看,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撤并、改制在所难免,所以下文重点介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按岗位划分事业编按照岗位可以划分为2类: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基本已经不再通过公开招考形式入编,所以这里就不介绍了)3、晋升情况管理岗基本等同于公务员,但确难于公务员,因为事业单位的管理岗受到该单位岗位设置的限制,而公务员则不然。举个例子说:正科级事业单位的管理岗(1-10级)一般设置2正1副,即2个7级、1个8级,若干9级,若干10级。所以,哪怕你各项条件都符合晋升标准了,但没有“坑”,你这个“萝卜”往哪种?公务员则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可以简单理解为正副科、正副处、正副厅等等,非领导职务则是正副巡视员(等同正副厅)、正副调研员(等同正副处)、正副主任科员(等同正副科)。也就意味着,即使你做不到实职岗位,也可以比事业单位更容易享受到相应岗位的待遇。(如:地市级财政局局长一般为正处级待遇,而该局的调研员也一样享受正处级待遇)专业技术岗与职称挂钩,划分为13档。13-11级为初级(其中13级为员级,12-11为助理级),10-8级为中级,7-5级为副高级,4-1级为正高级。根据目前国家关于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职称可以分为以考代评和专家评定两种,以考代评就是说参加并通过人社部门组织的统一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证书。专家评定是指达到职称申报条件后,个人申报,由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定。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达到相应职称后,所在单位在有该职称对应岗位的情况下,就可以聘用至相应岗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01 08:14:591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养老保险问题

改革前后待遇如何衔接?不同人群都是如何改革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此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为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地保证中人待遇的平稳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十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即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标准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的部分进行限制。这样可以保证待遇水平既不降低也不冒高,使其有序过渡。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如何完善?为体现再分配过程中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国家将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从而避免因待遇调整机制不同导致互相攀比。因此,我省明确,按照国家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政策规定,结合全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物价变动、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层次和基金管理我省自1992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以来,全省各地均实行的是市(地)、县(市)分级统筹,统筹层次低、政策多样、情况复杂,在没有实现市(地)级统筹前,我省暂不具备省级统筹条件。对此,我省规定,在改革起步阶段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仍实行市(地)、县(市)层级统筹,逐步向省级统筹过渡,并明确各级政府是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主体。同时要求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特别说明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主要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大多由财政资金支付,单独建账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的责任,避免两项基金混用,导致社会上的猜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同一统筹地区、跨统筹地区按照国家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处理方式分为两种情况: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但无论哪种转移,参保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不能使其利益受损。职业年金什么是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保证职工待遇不降低的一种强制性养老保障政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如何缴费?职业年金由单位缴费8%和个人缴费4%两部分构成,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待参保人员退休时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这有利于优化养老金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保证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不因改革而降低。目前,我省的《职业年金办法》已起草完成,正在征求意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还有待国家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后研究制定。经办管理工作各市(地)、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驻我省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直接管理。全省实行统一的业务经办规程,按规程开展经办管理工作;全省建立统一的信息专管系统,数据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目前,我省的《经办规程》已经起草完成,正在征求意见。改革如何实施?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将符合新政策范围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纳入新制度;再按照本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机构性质,严格对照新政策规定的改革范围,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编制、财政部门界定后,按照厘清一户、纳入一户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纳入新制度。参加原试点的单位和人员如何规范?对参加原试点的单位和人员,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来确定改革范围。应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要转移到新制度中来,重新进行参保登记。原试点的单位已转企改制到位和其它应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的,应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试点单位及人员因单位性质或人员编制身份尚未确定,既没有纳入到新制度、也没有转移到企业的,继续执行原试点政策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1 08:15:241

事业单位改革,公务员为什么不改?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补充选拔公务员基本素质(一)政治素质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3.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仆形象。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二)专业知识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三)智力素质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四)心理和身体素质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公务员必须具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选拔条件基本要求(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 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体检要求(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3)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12.00Kpa)。(三)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四)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2023-09-01 08:15:401

全国事业单位降工资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综上所述全国事业单位降工资有具体的政策,相关政策非常完善,条目清晰,要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岗位等级处分,两年内会不会影响涨工资取决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制度,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2023-09-01 08:15:501

参公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人员身份会改变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人员身份必须随着单位性质变。参公改革除了少数凤毛麟角能变行政之外,大部分都变成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变了之后关于养老保险等福利各市不一样,需要问你们当地。
2023-09-01 08:16:034

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对合同工临时工的安置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第四章 聘用合同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出申诉。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临时工究竟是什么工?其真实的生存状态什么样?该如何看待“临时工现象”?“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参考资料: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1)
2023-09-01 08:16:221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后要转为企业吗

此次事业单位改革,把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自收自支类,行政类转为机关,公益类保持事业单位编制不变,自收自支类转为企业。从你单位性质看是属于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估计会转为企业。但这次改革因为涉及到几千万人的利益,所以会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规定,既会有一个新老划断的时间点,变为企业后,你们的事业编制不变,而新进人员则为企业编制。所以你不必担心编制会变。同为事业编制相对来说只要你找到有关系肯接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是好办的,不过你要想调动的话还要抓紧,一旦开始改革后国家限制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就难办了,越早越好。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目前在试点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事业编制。在2022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业改革,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改革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结束,只剩下一部分长期由地方财政供养的行政辅助、后勤管理类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多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对于自收自支类编制,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正规的事业编制分类,由同级地方政府确定,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这类从2014年开始要求全部核减,用其它事业编制置换,一些省份已经完全取消。另一种理解是因为由地方政府确定,因而随意扩大规模,不备案,属于自我消化类型,不被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承认,人员也多以临时人员或者比较复杂不正规的来源为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023-09-01 08:16:451

自筹自支事业单位改革后事业编制怎么办

所谓自筹自支是指文件中经费自给的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都是转企、编制收回。 楼主所谓的“怎么办”如果是问个人的话,那只能具体单位具体说明了,这个在当地编委文件中都有说明,或是成建制划转到别的事业单位,或是老人老办法处理。
2023-09-01 08:16:583

我国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和体系文件有何建议

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且远远滞后于政府改革与企业改革,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如“政事不分”现象依然存在,人事管理机制也未落实到位,以及由此带来资源配置的非社会化等问题仍十分突出。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我国2010年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针对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1.事业单位的重新分类。科学分类是实施有效治理的基础。传统的事业单位分类方法主要是按照行业分类、按照经费分类、按照级别分类、按照隶属关系以及按照经济成分分类等,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我国产生了多种新类型的事业单位,以前的分类方法不再适用。近年来,许多学者和领导都对事业单位的重新分类进行了深入思考。黄恒学教授将我国事业单位重新定位为现代事业组织,他认为,所谓现代事业组织,是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拥有独立资产,面向社会自主从事准公共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基本组织形式。{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范恒山认为事业单位可分为三类:一是直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为政府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监管、资质认证、质检、鉴证及机关后勤服务等类的活动;二是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为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和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服务相关的活动;三是承担着中介沟通职能、为市场和企业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的是咨询、协调一类的活动。{4}按照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黄文平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大类。{5}丁茂战教授将其分为四种基本类型:行政执行类、纯公益类、准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左然将其分为行政类、行政与公益混合类、公益类、经营类等四类。在吸收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的不同,可将我国目前的事业单位分为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三种基本类型,其中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可分为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准公益类事业单位。纯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依法承担或经政府授权为全社会提供纯公共产品,实现社会公共需要和国家长远利益,个人消费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事业单位。如义务教育、基础性研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文化等机构都属于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准公益类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承担或受政府授权为部分社会群体提供准公共产品,部分群体的受益与实现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基本一致,但个人消费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的事业单位。如非义务阶段的教育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城市公用单位等。{6}对于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只允许政府主办,经费来源完全靠财政拨款,有执法收费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经费管理形式,严禁收支挂钩,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人员经费和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改革方向是与国家机关合并。对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则要将其推向市场,使其市场化、商业化。因此,改革的重点应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2.理顺政事关系,重塑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模式。立足政事分开原则,合理划分事业单位职能和明确政府职责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前提。首先,要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职能分工。作为举办主体的政府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只有由政府举办才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绝大多数纯公益事业以及相当一部分准公益事业,政府应当积极举办;对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政府应将这部分事业单位推向市场,由社会力量和个人力量为主渠道来进行举办,使其实现市场化、商业化,政府只对其进行鼓励和扶持。其次,应调整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财务关系。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的不同,分类理顺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对于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政府提供完全的财政支持;对于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由于这类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原则上不能用市场机制去调节,因此,政府要提供该类事业单位的发展经费;对于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则根据其能够市场化的程度来确立相应的政府补偿机制;对于完全可以市场化、商业化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政府应完全放手交由市场机制来调控。第三,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应建立合同契约关系来取代之前的隶属关系。通过建立这种合同契约关系,将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大包大揽变为政府社会双向约束事业单位。对于由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政府要积极行使其在产权、财权、领导任免权等方面的职能权力,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强化对事业单位的责任约束;对于非由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要依法赋予这些事业单位应有的自主权,使其成为在制度约束下自主运营、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真正实现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体地位。减少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直接干预,下放管理权限,适度借鉴或参考国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益经验,建立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各项社会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现代事业制度,以达到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社会化、公立事业组织相对独立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科学化、事业监督管理体系有效化的理想状态。3.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1)继续推行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为重点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将固定化的用人制度转变为契约化的用人制度,努力实现人事制度由传统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积极促进市场机制在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深化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为重点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是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缺乏生机与活力局面的重要手段之一。(2)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监督制度和宏观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一方面可以保证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用人自主权,另一方面也可以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便于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3)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与措施。任何组织都是由具有规律化的交互作用或相互依赖的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只有系统诸要素相互关联和分工合作才能达成组织的整体目标。因此,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离不开相关配套措施的支持。第一,通过渐进方式使事业单位劳动力队伍趋向合理化;第二,注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单项环节改革间的协同推进;第三,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法律法规体系;第四,优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心理环境。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面对在将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和社会的改革过程中所存在的人员的大量流动现象,如何安置分流人员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问题,解决好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实现分流人员合理安置的首要保证。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逐步实现人才资源的社会化配置。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并使这些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是解决分流人员流动的“后顾之忧”、保证出口畅通的重要手段。应该认识到,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必须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分流人员安置制度,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其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建立未聘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等,以促进行业内外流动;第三,积极为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创造各种可能的条件,如建立专门的分流人员安置指导机构,组织定向培训,引导鼓励分流人员走向企业、走向基层、走向农村等,为他们提供大量的帮助与指导,改善其知识结构,合理引导鼓励使他们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
2023-09-01 08:17:231

事业单位改为民营企业土地改归谁有

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支持的主要情况  1.政府积极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改制为企业  1985年3月,国家首先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改变过多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研究、设计与教育、生产相脱节,以及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在这一改革中,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有的并入企业,有的转制为科研生产型经济实体或与企业联合的技术开发机构。国家围绕发挥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业单位转企、实行灵活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党的十四大从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的高度提出了政事分开的事业单位改革思路。1993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事业单位按照经费的不同来源分为三类:一是经费自收自支的,享受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二是由国家实行差额补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适当放活;三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其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国家相应制定了对自收自支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搞活的支持性政策,促进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管理。199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文件中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两个方向,其中之一即为“能改为企业的要改为企业”,科技领域率先开始探索转企改制的探索。200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2000年10月,中央20个行业部局或大型公司,376个科研院所转为企业的阶段任务基本完成。随后,文化领域成为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领域。2005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总结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将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由试点阶段转为向面上逐步推开的阶段。  2.政府对转企单位提供具体政策支持  第一,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指出:对于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在职职工,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在人员分流安置中,重点和难点是对于提前离岗人员的补偿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上述文件中明确规定: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特别对转企改制过程中经批准撤销出版社工作人员分流安置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出版社撤销后,其工作人员由主管主办单位优先考虑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妥善安置;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由主管主办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改革中对转企改制的职工赋予了更大的灵活度:对于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与其签订;改企单位要安置好富余人员,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  第二,社会保障政策。现行关于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最为详细:转制后自工商注册登记的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国家规定(即“老人老办法”);对于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即“新人新办法”);重点也是难点的是关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的问题)。解决好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的问题是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改革中,对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采取了这样的补偿办法:在5年过渡期内,其差额部分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加发比例逐年递减(5年分别为90%、70%、50%、30%、10%),最终过渡到企业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上海对于因改革可能使事业单位员工损失的那部分养老金,计划通过增加“职业年金”缴付比例等方式加以弥补。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也有类似规定: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并规定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分别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三,资产管理政策。由于事业单位所具有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在转企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既要做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又使公共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并能够为促进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也很重要。相关文件都对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可通过资产清查,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做一次性处理,损失允许在净资产中扣除。对于出版、发行单位库存呆滞出版物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在税前据实扣除,不采取税前提取提成差价等准备金办法。而对于国有文化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在改制后,土地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批准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则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资产评估后以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在地方改革实践中则有更多变通性的优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  第四,财政税收政策。在财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拨付;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并规定为确保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级财政可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在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规定执行期限内(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后,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在分类改革试点省市的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在支持性政策出台方面都参照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当地财政税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尝试。  上述关于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资产管理、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构成部分,在进行行业改革和试点省市分类改革的具体实践中,相关的支持性政策还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资投资、资源业务等诸多方面。总体而言,这些关于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两大类:其一,着眼于减少转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主要是为了理顺改制单位职工的利益关系,对因为转企改革而造成的损失给予必要的利益补偿,以调动他们参与改制的积极性,涉及到人员分流安置、收入分配调整、社会保障补偿等各个方面;其二,着眼于提升转企改制后的发展能力。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并不是为了甩包袱减负担,而是为了激发事业单位活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需要。因此,必须对转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能力给予一定的培养,通过资产管理、财政税收、投资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够使其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发挥作用。
2023-09-01 08:17:461

泉港事业单位转企业国家都有什么政策?

你好中公小林解析:1.政府积极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改制为企业1985年3月,国家首先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改变过多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研究、设计与教育、生产相脱节,以及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在这一改革中,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有的并入企业,有的转制为科研生产型经济实体或与企业联合的技术开发机构。国家围绕发挥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业单位转企、实行灵活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党的十四大从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的高度提出了政事分开的事业单位改革思路。1993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事业单位按照经费的不同来源分为三类:一是经费自收自支的,享受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二是由国家实行差额补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适当放活;三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其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国家相应制定了对自收自支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搞活的支持性政策,促进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管理。199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文件中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两个方向,其中之一即为“能改为企业的要改为企业”,科技领域率先开始探索转企改制的探索。200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2000年10月,中央20个行业部局或大型公司,376个科研院所转为企业的阶段任务基本完成。随后,文化领域成为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领域。2005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总结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将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由试点阶段转为向面上逐步推开的阶段。2.政府对转企单位提供具体政策支持第一,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指出:对于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在职职工,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在人员分流安置中,重点和难点是对于提前离岗人员的补偿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上述文件中明确规定: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特别对转企改制过程中经批准撤销出版社工作人员分流安置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出版社撤销后,其工作人员由主管主办单位优先考虑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妥善安置;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由主管主办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改革中对转企改制的职工赋予了更大的灵活度:对于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与其签订;改企单位要安置好富余人员,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第二,社会保障政策。现行关于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中,以2008年的《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最为详细:转制后自工商注册登记的次月起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转制时在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国家规定(即“老人老办法”);对于转制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即“新人新办法”);重点也是难点的是关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的问题)。解决好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的问题是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重中之重。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改革中,对于“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采取了这样的补偿办法:在5年过渡期内,其差额部分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加发比例逐年递减(5年分别为90%、70%、50%、30%、10%),最终过渡到企业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上海对于因改革可能使事业单位员工损失的那部分养老金,计划通过增加“职业年金”缴付比例等方式加以弥补。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也有类似规定: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并通过企业年金等方式妥善解决转制后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并规定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分别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企业成本中列支。第三,资产管理政策。由于事业单位所具有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在转企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既要做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又使公共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并能够为促进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支持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也很重要。相关文件都对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问题作了规定。如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可通过资产清查,对其库存积压待报废的出版物做一次性处理,损失允许在净资产中扣除。对于出版、发行单位库存呆滞出版物超过一定期限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处理,在税前据实扣除,不采取税前提取提成差价等准备金办法。而对于国有文化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在改制后,土地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批准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则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资产评估后以作价出资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在地方改革实践中则有更多变通性的优惠政策,如《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办公用房属于原主管部门并免费提供转企单位使用的,在三年过渡期内继续让其免费使用;属于租赁关系的,过渡期内维持现有租赁价格不变。第四,财政税收政策。在财政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原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拨付;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并规定为确保转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级财政可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主要用于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在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有:在规定执行期限内(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后,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在分类改革试点省市的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在支持性政策出台方面都参照中央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根据当地财政税收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些探索性的尝试。
2023-09-01 08:17:541

事业单位编制改革,谁的编制将被取消?

市属高校、公立医院将探索不纳入编制管理,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
2023-09-01 08:18:041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去考乡镇事业编,自收自支工人身份会变吗?

不会改变。事业单位的编制,不会因为你的工作性质而发生改变。
2023-09-01 08:18:135

河南省各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晚期限

河南省各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最晚期限是2023年年底。今年年底前,市级事业单位改革完成。明年上半年,县级事业单位改革完成。
2023-09-01 08:20:261

全额供款事业单位未建立社会保险且已退休人员工资改革后如何解决

那要看你妈妈退休的年龄了,不同的年龄的解决方法不同。主要的要看你妈妈有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到了,那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有相关依据,有着最终解释权的。如果听不懂,那就详细看看相关的法律依据吧,也许你就明白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又称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三类,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包括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由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设立与撤销。事业单位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与公务员大致相当,事业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退休时,退休金按本人原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俗称“打折”,根据现在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退休金按原工资中的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两部分为基数,根据工作年限长短分别按70%—90%计算,再加上各项生活补贴和职务补贴,一般情况下,退休金大约为本人退休前工资的90%以上,这也是比较典型的“待遇确定型”的退休金计发办法。在退休金的支付方式上,目前除部分市、县组织试点外,我省还没有建立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退休金主要还是实行财政供给或单位自行解决。二、事业单位转企的概况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是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经济改革需要,实行体制改革的方式之一。转制改企的内容大体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应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将事业单位改变为企业,由事业法人转变为企业法人,可以独立承担各种企业法人行为的相关责任,取得融入市场的资格参与市场竞争;二是促使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产权的多元化,事业单位过去都是国家独投,产权与其所依附的机关之间关系比较复杂,产权不明晰,影响单位进入市场,改企后可以使产权进一步明晰,促使投资多元化;三是改革用人制度,将原来实行的人员编制管理改变为劳动合同管理,同时改革分配制度。历史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一直没有停止过,历次机构改革当中均有事业单位成建制改为国有企业,但由于过去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在许多具体制度方面,包括产权制度、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等大体上是相同的,因此过去事业单位变成企业单位,多数都只是单纯的改企,涉及转换机制的内容不是很多。目前所说的转制改企是自1999年以来开始的,已经实行转制改企的有中央部属和省属的部分科研机构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正在实行转制改企的有文化出版系统的事业单位,下一步将要改制转企的还有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三、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内容顾名思义,事改企过程中的养老保险政策,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将转为企业的原事业单位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执行企业的养老保险政策。从1999年起,国家先后就中央部(委)所属的科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就包括了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具体政策。省人民政府为推动我省事改企工作,根据国家的政策精神,于2004年批转了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我省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试行意见》,即皖政办〔2004〕57号文件,综合上述的有关规定,事改企的主要政策包括:(一)参保政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从批准转制之时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单位和个人按照当地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及比例,履行缴费义务。社会保险机构自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时起,为职工个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在转制之前在事业工作期间,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均可视同缴费,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二)养老金的计发政策1、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转制前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原已按事业单位计发办法及标准计发的养老金维持不变,继续享受。2、转制后办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转制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政策计发,对自转制起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企业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按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部分,加发补贴。补贴的计算方式为:截止转制时,本人按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算的退休金,与转制时当地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之间的差额作为计发补贴的基数,一次核定后不再变动,转制日后第1年内退休的发给该基数的90%,第2年至第5年内退休人的,依次发给该基数的70%、50%、30%、10%;如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与加发补贴高于原按事业单位标准计发养老金金标准的,执行原事业单位计发标准。至第6年起退休的不再加发补贴。3、转制后调入人员养老金计发转为企业之后再调入的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企业办法计发。(三)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转制改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区分为转制前后以及按单位拨款性质不同分别规定:1、转制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不执行事业单位调整政策。2、转制前已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1)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包括原为全额、差额拨款的),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调资政策调整退休金,所需资金仍按原拨款渠道解决。(2)无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即原为自收自支单位),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有关企业退休人员的政策调整养老金,按企业政策调整与按事业单位政策调整之间的差额,由原单位视情况自行解决。(四)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政策1、有正常事业费转制单位养老金的支付原为全额拨款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部分支付,社保机构承担按照接收时当地企业人均月养老金标准核定的部分,一次核定后不再增加。其与原养老金的差额部分由财政按原拨款渠道安排资金划入社保专户,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全额发放,按事业单位标准和办法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也照此办理。原为差额拨款的转制单位,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社保机构负责发放接收时按当地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核定的部分,今后不再增加。差额部分由原单位支付,财政按原承担比例解决相应部分,遇事业单位调整养老金,调整退休金由财政和单位共同承担,原单位支付。2、无正常事业费转制单位养老金的支付无正常事业费转制单位已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今后按企业办法调整的养老金,全部由社保机构支付(离休人员待遇仍按事业单位办法调整)。3、转制后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及今后调整的养老金全部由社保机构支付。(五)转制事业单位认定及养老保险其他管理政策1、需转制的事业单位,其性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编委认定。2、转制后养老保险业务由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包括参保、缴费申报以退休审批,待遇调整审批等各项业务管理。3、转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4、57号文件下发前已经转制并参保的单位,养老保险维持既定政策不变。原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其个人帐户资金(个人缴费)并入转企后参保建立的个人帐户。5、转制单位可以为职工建立年金,采用个人帐户方式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本企业工资总额5%以内的可在税前扣除。(六)关于提前退休问题今年以来,为配合文化出版事业单位和省属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经省委研究决定,对这两类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转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工龄满20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人事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可以一次性办理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期间的退休金(按事业单位标准计发),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增资部分,据测算人均约15万元左右,由原单位一次性缴清,或从资产变现中筹集,不增加社保基金和财政负担。四、事业单位转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思路省政府皖政办〔2004〕57号文件下发后,各地都陆续组织贯彻,芜湖、马鞍山、安庆等地已经出台实施意见,其他市的具体贯彻意见也正在制定之中。由于全省事转企工作尚未全面推开,目前政策执行的面还不是很大,但从执行的情况来看,目前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有:1、由于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分配制度的不同,使得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这已经成为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职工心理上承受着比较大的压力,甚至抵触。2、事业单位转制改企所需支付的成本较大,特别是地方社保资金要为此承担的资金和责任都较重,对一些市县来说造成的冲击比较大。3、对过去已经转制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然按照原定政策不变,虽然避免了政策上的翻烧饼,但引起的新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4、对几类比较特殊的事业单位如农(林)场、种子园艺场,招待所等,现行政策还不能够很好的适应其改革改制工作,另外过去一些执行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企业,也要求享受这项政策。事业单位转制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今后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思路是:1、将转制改企养老保险工作要与下一步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相结合,在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研究转制养老保险政策完善问题。要把企业养老保险政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事业单位转企养老保险政策相互联系起来通盘考虑,在不同的制度之间设计相互衔接的办法。2、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实际情况,对目前转制工作进程当中尚未解决好的以及遇到的新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特别是要结合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来抓紧建立事业、企业之间大体相当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在二次分配领域注重公平因素。3、加强对各地执行政策情况的指导,帮助地方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在实践中对转制政策不断加以完善。同时要抓好政策的宣传。翻安徽省劳动保障厅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1 08:20:421

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编制人员改革政策

事业单位也不允许存在自收自支编制。按照财政供养渠道和方式,事业单位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别对应使用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同样,这三种类型的事业编制也不能混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不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因此,事业单位将全面取消自收自支类编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人员的三大去向(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2023-09-01 08:21:101

医院改制以后现有编制人员怎么办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性质不同,主要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大类。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其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机构,这一类型的事业单位逐渐撤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改制为企业,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公益类事业单位又按照其职能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承担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基本医疗、科研服务、义务教育等基本公益类的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由政府保障其运行;高等教育、非盈利性公共医疗等划分为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同样也会逐渐改制,由社会购买服务代替事业单位职能,今后会慢慢消失。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2023-09-01 08: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