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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按编定岗已机构改革但迟迟不下文如何反映

2023-09-09 03: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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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瑞爱吃桃

向机构编制部门反映。在事业单位按编定岗已机构改革后,但迟迟不下文确定改革后的规定,是因为该单位的效率较慢,只需要向当地的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反应即可,并且在反应后机构编制部门会派去专业的审核人员进行审查,并且会及时告知最终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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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人员怎么安排

机构改革人员可按如下方式安排:1、自主选择。有一些事业单位是可以直接并未行政体系内的,所以事业单位职工是可以自己选择成为公务员或者是安置到同岗其他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进入公务员行政编,这部分人必须有一定的专业技能;2、转到其他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人员,是仍旧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的,如果自身能力无法与公务员工作岗位匹配,可以进入事业单位单位去进行工作的;3、转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将完成转企改制,此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4、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5、被辞退。撤销、整合、或者核减编制单位的退休人员,因能力不足无法通过调岗、转岗再次安置,将采取辞退。不过会按照法律规定发放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023-09-01 11:51:251

乡镇机构改革设置的五个中心是哪类事业单位

五个中心是指以下事业单位:1、农业服务中心。将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管理站、畜牧水产站、动物防疫站、水利管理服务站、林业站的职能整合,组建农业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2、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将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服务站的职能整合;组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3、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将财政所(含村帐乡代管理中心)、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卫计服务办公室、经营管理站的职能整合,组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4、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将安全生产监管站、环境保护站、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能整合,组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5、文化服务中心将原文化站、广播站的职能整合,组建文化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各中心的主要职责以县编办制定的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为准。
2023-09-01 11:51:391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取消相关单位编制

【 #事业单位# 导语】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事业编人员从字面的意思来理解,就是已经纳入了该单位的人事编制,就相当于正式员工,在编人员也就是正式人员,非在编人员,也就是临时工,福利待遇也是有所不同,工资的基数也是不同的,尤其是在退休的待遇方面,因此在每年的国考中,即使录取的人数非常的少,也无法打消考生的热情。以下内容是 为大家准备的相关内容。  很多人都想考入带编的单位,但是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高校和公立医院一样,已经取消了编制,没有了编制为背景,也就丧失了很多的竞争力,很多单位的铁饭碗也就形同虚设了,今天我们就来举例说明,以高校教师为例子来说明。   编制取消以后,高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反而提高了   相信看到这条消息,很多人都比较奇怪,因为取消了编制以后,对于高校教师来说,提高了自主性,就必须要按照自身的能力来吃饭了,其实这样也没什么不好,这样技能高的人会得到更多的东西,也就是多劳多得,且教师的职称评定也发生了变化,打破了学历、资历、论文主的旧职称评定的标准。   出现了用师德、能力、业绩说话的新标准,这也给了基层教师更多的机会,让基层教师对自己的前途更加有信心,现在国家虽然取消了高校教师的编制,但是却正在着力提高教师的待遇,所以教师行业还是在向着积极正面的方向发展,以后也会有更多的福利待遇,“编制”也就变得不再重要了。   事业编取消以后,编外人员会涨工资吗?   虽然很多单位取消了编制,但是事业单位的属性还是依然保留的,再者国家没有出现一些政策,明确说明会降低这些改革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所以虽然现在处于改革的过渡期,但是工资还是按照之前的福利待遇来发放的,并且虽然取消了编制,但是工资和福利待遇和一般的企业还是有很大差别的,所以福利待遇比一般的企业好也是必然的。   高校教师的事业编取消了之后,很多教师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也开始有教师留意身边的其他工作环境,看看是否有其他平台,更适合自己发展,其实大可不必这样做,因为只是传统意义上的身份发生了转变,但其实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并没有什么大变化,“铁饭碗”也还是“铁饭碗”,并且工资只会比原来更好,大家可以留意一下。
2023-09-01 11:52:181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怎么改革?

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本次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那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改革中怎么改 ?究竟是改为行政工勤人员呢?还是改为事业工勤人员? 我认为,肯定是要改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一、机构职能划转。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主要是 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进行剥离,归并到相应的行政单位 , 公益性职能保留或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 如交通部门下属的地方海事处,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将海事处的行政职能与公益性职能进剥离,将行政职能划转到交通局,公益性职能保留在海事处。这样,海事处就变成了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不再进行参公管理。 二、机构编制划转。 按机构编制管理的的“人随事走”的原则,在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行政单位后,理应将事业单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编制和人员划转到相应的行政单位。但是, 受行政单位控编的影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后,行政单位的机构编制数量又不会增加, 原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员也不能划转到行政单位。 因此,事业单位的编制仍然保留在原来的事业单位,变成了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人员的管理。 在此次机构改革中, 由于行政单位编制没有增 , 虽然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单位,但人员是不会划转到行政单位任公务员的。 而人员续续保留在事业单位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原来的参公人员仍然按参公管理 , 工勤人员也按参公的工勤人员进行管理 。改革后新进人员按事业人员管理。 总之,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仍然按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勤人员进行管理,不会转为行政工勤人员的。 行政类事业单位,无论是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在2020年底前,按规定都要全部清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同时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部分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参公单位。 未来,行政类事业单位只有两种出路: 一是整体转为行政机构 ,其在编人员参加过渡考试转为公务员。 二是剥离行政职能后整体转制为公益类事业单位 。其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部分随职能划转调整到行政机关,其余人员被整合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由于行政机构现在大环境也是控编缩编,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转制人员,因此现在各地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多倾向于第二种方案,即剥离职能整体转公益类事业单位。 无论按照那种方案,工勤人员都不可能转换身份,最大的可能是留岗或被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不会随单位改制进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是岗位管理,虽然不强调身份了,但工勤岗位人员实际上仍受工人身份的限制,可以转岗,但不能转干,提拔,包括参公。这些客观因素决定了工勤人员改革的去处。 我是小公,专注公务员考试、任用、提拔等体制类问答,感兴趣或有疑问咨询的,可以关注私信我,我将提供全方位的权威解答 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三大类,那被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里的工勤岗人员身份怎么界定呢?请听我细细分析: 被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干部转公务员或者参公,工勤划入机关工勤,享有行政单位机关工勤享有的一切政策,包括车补和公务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奖,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哦! 有的地方(特别是基层)采取的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单位的干部职工编制不变,随着时间推移自然减员,新进人员参公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祝你好运! 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题主问题主要是行政执法类和公益一类的行政辅助类事业单位。 对于上属单位的工勤编制,在单位成立之初即严格核准,定人定编定岗。国办和中编办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一贯意见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严控编制底数,对于原有工勤岗位予以保留,不在新设,随机构改革自然消化。以后也不在新设工勤岗位。类似的岗位以后肯定会推向市场,招聘合同制员工或者通过公务平台进行。 让工勤人员三十年工龄退休吧 这次机构改革,希望国家,也能给我们,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工勤人员,一次转干的机会 最近,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基本都冻结了,改革再一次成为了交通机关人员关注的大事,而工勤岗位被取消编制的消息也在网上流传。那事业单位改革后,工勤人员到底何去何从呢? 工勤岗位,作为事业单位内除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外的一种编制,在改革中享受和其他两类人员一样的待遇。 一、对承担行政职能的,工勤人员由事业工勤转为行政工勤,但依然不能提拔,还是通过鉴定国家职业资格提升工资,但是可以和公务员一样享受车补等待遇。 二、对从事公益服务的,这类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变化不大,因此工勤人员也没有变动。 三、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勤人员可能会失去工作,也可能只是失去编制,改为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同时企业没有分干部和工人身份,因此有希望可以提拔为企业领导了。 在改革中,大的方向并不会变,只是各地在出台具体文件时,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细节方面可能会有差异。 总的来说,工勤人员并不用太担心,除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存在失去编制和下岗的风险,其他类型的工勤人员并不会失去编制。 不如当时去上大学了,退役后竟然是工勤身份还无法转变,伴随终身。干着一样的活儿,干的还好,可是身份…… 1、机构:事业单位中,承担的行政职能会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今后不再设立承担行政类、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承担的比例,划分为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全类职能划转,机构撤销,其他两类行政职能划转,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 2、人员:行政类事业单位机构撤销后,人员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保留的,人员暂时保留在单位,以待下一步改革整合。工勤人员和其他干部身份的人员一样,也不例外。 乡镇是最低层人民镇府,那乡政府的管理岗位的事业编人员怎么改革啊。
2023-09-01 11:52:271

机构改革是否会对中级职称的聘用带来影响?

本次机构改革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实施方案已经明确发布了,可以看出来其实 对于职称聘用没有什么影响。 这次机构改革,针对的主要是党委和政府的相关部门,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 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对于事业单位没有很大影响。 与职称有关的改革主要是现在全国都在推进的分类事业单位改革 ,不过这个改革的主要目的是 根据 社会 功能的不同 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在改革中, 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 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单位中的部分人员会转为行政编制, 行政机构中就不需要职称了 ,因此中级职称也就不能聘用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将转为企业,在企业中就没有职称聘用了,但 部分企业中有职称是可以增加工资的 ,部分企业职称是没有用的。 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 将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对这些单位的人员改革对于职称聘用并没有影响。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肯定会对职称的聘用产生影响。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所有事业单位将全部完成分类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全部取消,根据职能需要改行政或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改公益;公益类事业单位主体保持现状,部分职能相近的归并整合,少部分主要职责是经营或收费的,改企;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部改企。几类事业单位改革共同方向就是精简,该撤的撤,该并的并,该合的合,机构和编制都会比以前减少,对职称岗位也会造成冲击。 1、单位不涉及合并和职能划转的,岗位不变,职称聘任保持原状; 2、单位涉及到职能划转的,相关岗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划转到新的单位,岗位数量不减,职称聘任不受影响,如若岗位减少,将按照新的岗位需求重新竞聘职称人员,或出现不能继续评聘职称的案例; 3、单位归并整合的,先前的职称岗位变动会比较大。比如两个单位合并,本来各有10个中级岗位,合并后可能只有16个中级岗位,原来就有4个中级职称无法聘任到岗,职称竞聘会更加激烈。 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和岗位都会有新的要求,不过无论怎么改,稳定是第一原则,改革不会简单剥离干部编制和待遇,造成新的矛盾。因此,职称人员在机构改革中即便没有聘任到岗,按规定也会保留相应的职称待遇给予过渡,待岗位出缺续聘。在重新聘任到岗前,工资待遇不变,但因为无法聘任到岗没有任职经历,对于职称的下一步晋升会产生一定影响。这是机构改革对职称人员无法到岗最直接的影响。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对职称的聘用是有影响的。 大家知道,职称聘用和领导配备一样,都是有职数或岗位要求的。每个事业单位都有自己的岗位设置规定,比如,有的单位只设置了两个中级职称岗位,那么该单位只能有两人可以聘用为中级职称,其他人就算通过了中级职称资格证书考试,也是不能聘用的。 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肯定会影响岗位的设置,也就是影响职称的聘用。机构改革后,单位会根据新的职能重新设置岗位,而不是简单的把原单位的岗位想加。比如,A单位改革前设置2个中级职称岗位,B单位改革前也设置2个中级职称岗位,如果A、B两个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了,那么合并后的单位会重新设置岗位配备,而不是简单的将A单位原来的2个岗位和B单位原来的2个岗位相加。并且,更重要的是,如果单位合并了,岗位设置并不会增多。而相反,合并后的单位人数更多,竞争更激烈。 不过,也有一种情况就是,已经聘为中级职称的人员,有可能仍然保留原来的职称,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再逐步进行消化。 总之,机构改革对职称的聘用是有影响的,只不过有的地方掌握的政策多少会有区别。机构改革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是否会有影响,主要是看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精简机构和编制,优化服务,提质增效。机构和编制少了,相应的职称评定比例构成的基数少了,职称名额也就少了,这是一一对应的。但从事实上来讲,事业单位改革,受影响最小的是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由于他们承担的是公益服务和行政支持辅助职能,编制和职称都不会受到冲击,只是原来的单位和岗位可能会发生变化而已。真正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1、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使用。按照2017年通过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规定,高校取消编制,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这部分机构中的正式在岗在编人员,其原来使用的编制会被回收,不再使用,人员管理实行聘用合同制,编制也实行备案管理制。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包括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内,这些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者随企改制,对个人前途影响较大。3、部分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剥离整合,成为管理类事业单位,原来执行职称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岗位限制,要么调整到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要么失去职称工资,执行管理岗位。 除以上三点之外,机构改革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影响不大,反而由于职称改革,不仅门槛降低,更趋于公平合理,而且基层医务人员、中小学教师等队伍,随着职称评定的改革和倾斜,会收到许多福利政策,比如满足一线基层工作时限要求,评、聘职称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甚至一些基层专业技术岗位满足一定年限就可以直接晋升更高一级职称待遇。这些政策,已经在山东、湖北、辽宁、黑龙江、宁夏福建等六省试点,将来有望全国推广。本次机构改革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实施方案已经明确发布了,可以看出来其实对于职称聘用没有什么影响。 这次机构改革,针对的主要是党委和政府的相关部门,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对于事业单位没有很大影响。 与职称有关的改革主要是现在全国都在推进的分类事业单位改革,不过这个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根据 社会 功能的不同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在改革中,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单位中的部分人员会转为行政编制,行政机构中就不需要职称了,因此中级职称也就不能聘用了。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将转为企业,在企业中就没有职称聘用了,但部分企业中有职称是可以增加工资的,部分企业职称是没有用的。 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将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对这些单位的人员改革对于职称聘用并没有影响。 起初的制度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当情;所以国家需要加大力度改革! 我觉得还是有影响的 已经聘用的话,机构改革后单位有变动,岗位、专业都不一样,会不会继续聘用都是个事 解处职称,按能力大小晋级,职称不合理 职称不是最主要的,关键看个人是否真有实力。将来,用人看重的是品行和能力,至于对中级职称评审是否有影响,实在是不好说,请大家拭目以待吧。
2023-09-01 11:52:351

原属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机构改革后人员下岗了,现找到新单位,档案和关系怎么

你是要问原属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机构改革后人员下岗了,现找到新单位,档案和关系怎么办这个问题吧,回答如下:如果你在原事业单位是有正式编制的,那么单位主要领导和人事干部的档案是放在上级单位组织科保管的,一般干部职工的档案由本单位组织科或者人事干部保管。如果你在原事业单位没有编制,那么属于非在编人员,你的档案应该在劳动局。新单位一般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凭相关手续去当地人才市场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开具“调档函”,凭“调档函”去原单位转调档案或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手续。
2023-09-01 11:53:001

事业单位转企业国家都有什么政策

事业单位转企业,国家应该有一些优惠政策
2023-09-01 11:53:475

机构改革后市电视台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吗?

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没有任何收费行为的。是纯粹的服务型,公益性事业单位。而电视台虽然是公益行的,政府设置的宣传媒体。但他还有一定的收入,比如广告费,所以只能算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2023-09-01 11:54:181

事业单位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能内退?

内退,也可以叫做内部退养, 这种行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退休, 因为并没有办理退休手续, 国家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它只是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的行为,主要根据单位自身情况而制定相应内退的办法, 当然不是所有单位都有内退,这种形式大多存在于国有企业。 办理内退后,就 不需要在单位上班, 内退期间会按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来发放生活费, 一般保留基本工资,但奖金福利正常不会发放 ,每个月的社保由单位继续缴纳直至正式退休。内退的具体条件根据地域和单位不同会有一些差别,主要根据年龄或者工龄来执行,有以下几种情况: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者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人员。 2、有些单位直接按照年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 现在事业单位改革,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要转为企业, 一些省份也出台了提前离岗政策 ,比如山西省《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和 社会 保障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职工是不能内退规定的。 我们所谓的内退,实际上缘起于1993年4月20日的国有企业安置富余工人规定。在90年代初期,我们的国有企业人员越来越多,很多企业不堪重负,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所以出台了下岗和安置富余工人规定。 文件的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这就是我们大家常说的内部退养。内部退养的待遇是给职工正常缴纳着 社会 保险,同时发放着不低于最低工资的退养费。拿到今天来看还是相当不错的。不过,现在实行内部退养的单位是越来越少了。 机关事业单位是没有退养一说的,因为通常我们的单位要根据组织部门的三定方案定岗定编定人,里面牵扯到一些绩效工资核定,编制人员管理等因素,不可能实行退养。所以,很多情况就会转入闲散的非领导岗位。这也是很多机关事业单位总是人手不足的原因,虽然有编制、有人员,由于多数情况是能上不能下,很多老人占据了岗位之后,由于职业疲劳,效率开始比较低下。一些年轻领导对一些老人根本指使不动,而且关系盘根错节,根本不可能对其进行开除或者清退处理。因此,会出现不少不在岗人员,但是基本工资待遇没有变化,各种奖金福利都是照常发放,甚至未休年休假补贴都是一样的。 基本上我们在加强人员管理的时候,已经不会再强制要求相关领导干部转为非领导岗位,下一步通过完善干部管理制度,逐步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进一步管理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现在想办理内退,没有规定而且跟现在的干部人员管理制度相冲突,几乎是不可能的。 不过有几个过渡性办法:比如通过调整岗位避开窗口、执法等压力较大工作岗位,转为工会等闲散工作岗位。 如果我们身体确实有疾病,可以根据医院的假条和医嘱申请病假,事业单位目前的工资管理制度,很少会执行工资的。 如果确实失去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之后,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年龄不足也可以办理退职。 所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了解一下相关政策,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案比较好。 平时我们所说的内退,又叫内部休养,或者叫提前离岗,是某些地方在干部管理过程中推行的干部达到一定年龄,在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在家休息的制度。内退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内退人员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部分地方对内退人员年龄掌握的是3、5、7,即科级干部53岁内退,县级干部55岁内退,其中县级正职57内退。当然,不同地方掌握的标准不同,但大体是这个意思。 二是内退有区别于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执行的是退休人员工资,一般情况下退休工资都会少于退休前工资的。所以,提前退休人员的工资水平是下降的。而内退人员执行的工资待遇是跟在职人员一样的,简单的说,就是内退人员除了不用上班外,其它待遇均没有变化。待内退人员年龄达到60后,再为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从而真正进入退休人员行列。 三是内退人员一般情况下,都会免去现任职务,不再占用原单位领导职数和编制。这样有利于空出位子和编制,安排新人进来。 这就是内退的有关情况,但是,这项政策有很大的争议,跟我们目前所打击的吃空饷有些类似,所以,在很多地方被叫停了。目前来说,这一政策已不再执行。因此,在什么情况下,一般都不会内退这种情况了。 好了,我的回答就一些,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三类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办理内退。 第一类情形:因工致残的事业单位职工。 主要指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二类情形: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疾病的事业单位职工。 主要指事业单位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所在事业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三类情形:行政机关任命已到龄的事业单位管理干部。 主要指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以上干部,上级行政主管机关为了给年轻干部腾岗位,让相关管理干部提前离开领导岗位(男干部在年满55周岁左右、女干部在年满52周岁左右,具体操作在各地、各部门均有所不同),大多数领导干部直接回家休息,也有部分领导干部仍会参加一些协助性工作,均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缴纳社保,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的退休手续。 当然,根据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就可以提前退休: 一是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是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但实际工作中,如无特殊情况,事业单位及主管机关基本不会批准职工提前退休。 最后,特别提醒, 具体办理流程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科)、工资福利处(科)、工伤保险处(科) 咨询。 内退,是一个旧有的名词。原来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企央企,到了一定年龄,或者是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都会拿基本工资,或者一定比例的工资,内部退休,回家休息。这不仅是对有特殊原因的职工的人文关怀,也对用人单位有利,可以腾出有限的岗位和编制,让真正能干事的人顶上。 目前,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规范,内退已经成为了 历史 名词,不再适用。对于公职人员来讲,公务员有提前退休制度,工龄满30年,或者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宁夏等地也在事业单位试行类似的政策。除此而外,还有“病退”,因病退休,如果经县级以上人民医疗诊断证明,患有重大疾病,不能或者不适合从事现岗位工作,可以根据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病休。病休有两种方式,如果是因病请长假,也需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按工作年限,领取工资的比例不一样,最高可以拿到90%。如果是因病申请提前退休,由社保部门按批准之日起,核算养老金。 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由于精简编制和人中的压力,以及因机构精简,领导职数减少,各地都又重新拾起了“退居二线”的政策,领导干部满55岁或者58岁,可以退出现职,担任非领导职务,将岗位腾出来,以解决现有领导干部超员现象。但由于“吃空饷”清理整顿,即使是退居二线,也需要坚守岗位。 55可以退居二线了,上班什么也干不成。 工作期间满足要求即可内退 工作满20年或者达到一定岁数比例即可内退,或者年龄达到要求即可,不过一般内退离正式退休年龄不会相差太远,通常也就是5年到8年的样子,除非是公司建议,不然很少有人选择内退,毕竟之后的养老金会少一部分。 每个城市标准不一样,目前有些地方不在有内退这个说法了,会于一些政策问题相抵触,所以取消了。
2023-09-01 11:54:391

公务员转到事业单位任职利弊

首先题主一定要弄清楚两件事,第一是该事业单位的性质,第二是个人身份同编制属性是两个概念。事业单位性质不同待遇更不同事业单位的分类有几种,目前通行的有两种, 一种是以是否参公论,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普通事业单位。 参公的事业单位如党史办,这类单位,人员身份大部分都是公务员身份,工资福利待遇都比照公务员系统管理,但是编制属性占用事业编。普通事业单位如食药监局,这类单位人员身份是公务员的占很小比例,编制为事业编。一种是以财政供给程度论,分为“全供”“差供”“自收自支”。 目前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第二种划分方式不够严谨。因此,弄清楚要去的事业单位的具体性质及单位内部人事结构,如人员身份及编制占比等,对自己未来的规划非常有益。组织部管理的副科级干部个人职务晋升为副科级之后,划归组织部管理的科级干部序列,人事调动听从组织安排。但是某种程度上来说,随着最新公务员法的实施,组织对公务员身份的干部管理更为严谨和慎重,会着重从个人意愿、身份类别、单位属性等方面综合考量,尽量避免人员的混编混岗,最终造成管理混乱。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如果条件不允许,题主要从个人意愿和长远发展考量,究竟是副科级干部重要还是公务员身份重要,毕竟,事业人员同公务员在薪资待遇、职务职级并行等方面还是有差距的。公务员熬工龄退休最少也能混个主任科员,也就是享受正科级待遇。事业单位副科级要看该单位是否是副科级单位,去了能不能是一把手、法人代表。如果在公务员队伍确实没有提拔希望了也不是说不能来,副科级职务大小也是个官。但是、事业编制管八(副科级)升管七(正科级)非常非常难,而且一般管七就算到头了。另外从公务员转成事业编,每月车补没了,第十三个月工资没了,基础工资比公务员低,特别是职级并行后公务员与事业编的待遇拉的更开。其实不管是公务员编制还是事业单位编制,都是体制内的工作人员,体制内的工作人员不管是在待遇福利上面其实都是差不多的,所以没有必要过于纠结这个公务员的身份。事业编制一般有这个学校或者医院,其实学校和医院这些事业编制,他们的福利待遇也不比一些正规的公务员差。特别是学校的老师还有医院的医生,像这个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期间所有的一些福利他们同样也能够享受到的。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14条就有规定,不管是辞职或者辞退调离调出等等都应该要退出公务员队伍。
2023-09-01 11:54:471

单位性质是公益一类,人员身份有财政全额和自收自支,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四种类别,分别进行改革。其中,行政类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今后将不再成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改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是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企,实行事企分开,事业单位也不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后,将以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为主,公益一类基本上是唯一存在的事业单位职能模式。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承担的工作职能与设立的岗位、分配的编制存在极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层事业单位,事多编少,按编制配备的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职能的需要。基层的编制总量有限,又赶上近些年控编减编,编制只减不增,没有办法根据职能设立足够的岗位, 配备足够的编制。编制不增加,事又越来越多,没有办法,只能是超编调人,或者采取混编混岗的方式解决。超编调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编制控制,通过调动等方式增加人员使用。这种方式属于典型的违规使用编制的问题,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查的对象。 第二种方式就是“混编混岗”,同样也是违规使用编制。混编混岗,是指在党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和事业人员,或者在全额事业单位使用差额事业编制或者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的是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同样也在控制之列,只有自收自支编制是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设立、自行供养、自行使用。因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的混编,基本上就是全额和自收自支混用。 事业单位改革,随着机构编制的规范运行,自收自支编制将被撤销,不再使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只能使用全额事业编制。原来混用的自收自支编制撤销后,正式职工使用全额编制置换,或者调整到有空缺全额编制的事业单位。地方自行招聘的使用自收自支编制的合同人员,取消自收自支编制后,成为编外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再使用任何编制,或者直接下岗分流,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事业单位混编混岗很正常,很多都是 历史 遗留问题。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说应该全部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但因为全额编制数量有限,无法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单位就会变向招录一些差额编制,甚至是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编制人员。同样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照理应该是差额拨款编制,但因为工作需要,也会招录部分全额编制或者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由此造成了一个单位几种编制并存,长期混编混岗使用的现象。同样是干活,编制不同,待遇不一,客观上也影响职工内部和谐氛围,很多人不满待遇上的差异,并因此消极怠工、误工甚至不出工,给事业单位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如何破解这种人事管理尴尬,也是当下事业单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前主要改革的对象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这两种单位都将被取消,或转公益,或转企,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离。公益一类相对稳定,除部分因为职能相近需要撤并整合外,其余的大体上保持现状。其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保留身份和待遇现状不变。少量的自收自支人员,除非单位整体改制,否则不会像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那样大面积取消编制转企,基本上会保持自收自支现状和待遇不变,由财政兜底供养,直至退休编制核销。或者,整体打包分流到其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安置,由单位经营性收入供养,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总的来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人员没有下岗的风险,无论怎么改,国家都会按照政策予以妥善解决。大概率保持现状不变,至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短时间内不会有什么大变化。 所以事业编改革身份问题影响并不大。随着改革推进,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薪资绩效或许会提高一些。 而你说你们单位既有全额又有自收自支。 本单位全额身份,自然没得说,单位性质不变,身份自然不会变。 但自收自支身份的就不一定了。原则上全额事业编是不允许有自收自支的。 如果有,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 历史 遗留问题,原单位是自收自支,后期改革成为全额,一部分原在编人员,因为某种 历史 原因没有转变身份。 一种是人员安置问题,比如军转或其他,虽然带着自收自支的身份来,但往自收自支单位又安排不了,只能安排到全额或差额事业编。工资仍然由财政出,只不过标明情况,一年年打报告。 一种就是借调。自收自支人员有原单位,在全额事业编单位只是借调干活,身份和薪资仍有原单位发放。 针对第一种, 历史 遗留问题,要么还是保存现状不改变,接着干该干的活。要么想办法比如举办一场考试等,把身份问题解决了。 针对第二种,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继续干活或转身份,一种就是调到改企单位,同时身份也去掉。 针对第三种,则就是随原单位改革,改成合同制。 看网上很多人关心事业编改革问题,其实说实话,事业编改革这种事情,除了大方向不变,各省各地区最后的操作方法基本都不一样。很多事情可上可下,至于是上还是下,那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根据题主所提出的问题的 “单位性质是公益一类,人员身份有财政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在机构改革中怎么改革”? 我认为, 财政全额拨款的人员应当会继续保留财政全额拨款的身份,自收自支人员在机构改革中会与财政脱钩,改为企业人员或自行分流安置。 1、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目前的是解决职能交叉重复、机构臃肿、政企分开的问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理所当然是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其人员就应当是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因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收费的权限,是为 社会 提供无偿的公益服务,其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进行保障。根据题主所说的自收自支人员,据我分析,应当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的有收入来源的二级单位,其人员属性是自收自支人员,如单位下设的科研所、设计院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如何改? (1)职能剥离。 在机构改革中,将承担公益服务的职能和承担生产经营的职能进行剥离,承担公益服务的职能保留在原单位,仍然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承担生产经营的职能分离后,改为企业或撤销。 (2)人员分流 。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人员划归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仍然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将承担经营服务职能的人员进行分流,若设立新单位的,人员可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方式安置在新设立的企业;未能通过竞争上岗的人员推向 社会 ,自谋职业;接近退休年龄的可采取提前退休的方式先进行内退休,单位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待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 (3)经费补助 。承担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进行保障;承担经营服务性质的单位改为企业后,财政不再保障其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由其自己生产经营中的利润进行解决。 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以前属于公益三类,现在多属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有全额和自收自支两种身份的人员,可以借改革的机会把两种单位的身份统一,即自收自支的改为主额财政拨款。 有的人可能认为从自收自支转变为全额拨款有点难,其实只要有领导支持就不难。在2017年,本人就操作过把自收自支的招待所人员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案例。 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经营类事业单位,其中公益类又划分为公益一类、工资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按照拨款形式又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按照国家政策,同一个单位要么就是全额,要么就是自收自支,不会出现两种拨款形式。但是现实中拨款形式成了工作人员一种身份,自收自支很难逆向交流到差额或者全额单位。 自收自支按照规定不能再行政单位使用,但是像市级工会、城管局、房管局、拆迁办、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管等好多单位都是自收自支,其中不少单位就是行政或者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大家会发现自收自支单位要么是有钱单位,要么是有罚没收入执法单位,他们可以随时回到全额财政,但是所有工作人员会一致反对。 像你们单位这种情况很简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后面招人要么都是自收自支,要么都是全额,原来人员应该会维持现状不变,还是按照原渠道财政供养。 自收自支和全额都不行影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像公益一类卫生院,很多地方全额财政,也有不少地方是差额财政,也有同一个卫生院,有全额财政的,有差额财政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这种情况一般存在于一个单位下属的不同二级单位之间,改革后一般“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单位进行拆分整合,全额性质的肯定是保留事业性质,自收自支部分一般会推向市场,当然,具体情况肯定要复杂的多,不同地区安置政策也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承担的工作职能与设立的岗位、分配的编制存在极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层事业单位,事多编少,按编制配备的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职能的需要。基层的编制总量有限,又赶上近些年控编减编,编制只减不增,没有办法根据职能设立足够的岗位,配备足够的编制。编制不增加,事又越来越多,没有办法,只能是超编调人,或者采取混编混岗的方式解决。超编调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编制控制,通过调动等方式增加人员使用。这种方式属于典型的违规使用编制的问题,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查的对象。 我们是公益一类全部转了全额财政了!二类保留了差额和自收自支财政!
2023-09-01 11:54:561

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将如何变化?

事业单位将会性质上摆脱政府的影子,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在财政上实现自收自支,不但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可以让政府财政负担减轻。
2023-09-01 11:55:182

安徽省马鞍山市2001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完成时间

2022年前。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这个去向划分的依据是什么呢?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2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等。
2023-09-01 11:55:271

医院备案制能转为正式编制吗

【法律分析】可以。备案编制不是编制,但却与编制的作用一致。正规的“备案制编制”,目前只有两种类型,一种即将消失,另一种正在试点。即将消失的是“自收自支类编制”,由地方政府自行核定、自行使用、自行管理,只需要向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另一种正在试点的,是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备案制编制。《事业单位分类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编制使用,保留事业单位属性。编制取消后,这类事业单位自行定岗定编,只需要将其设定的岗位及对应的编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即可,不需要经过申批,只接受监督。【法律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 第三条 工作程序(一)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分类前,要对现有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数、经费来源等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予以整合,并相应核减编制。(二)制定分类方案。各省(区、市)机构编制部门在听取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分类标准,拟订分类目录,制定分类方案,并征求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后,报省级党委政府批准。(三)组实施分类。各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直属事业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省(区、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各省(区、市)要将确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名单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省级以下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协调,分级实施。中央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经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2023-09-01 11:55:371

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什么?...
2023-09-01 11:55:486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作为中国历次机构改革的遗留产物,一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造成一些公共机构出现利用所占有的公共资源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   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   有统计称,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来自高层的判断认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业单位对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追求,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个公共机构的基本价值取向。此外,已经形成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结构在改革中很难被打破,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阻力。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改革加以解决。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说,“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即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织支撑,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力军,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甩掉两头、留下中坚”   从中央的新部署看,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主导理念。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看来,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可谓“甩掉两头、留下中间(中坚)”。   公益分类   被留下的“中坚”,也进行了细分。   据了解,此次改革部署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这样分类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汪玉凯说,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前经常说的教育产业化,这个概念模糊不清,现在可以肯定地说义务教育是不可以产业化的,长期不治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应被叫停”。   汪玉凯指出,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应该属于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提升改造   一切为了公益服务   “‘留下中坚"也并不是原封不动地留下,而是要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整体的优化、提升、改造。”宋世明分析,这其中包括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监督等若干“重塑”项目,“这一系列改革,无不是为了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重塑”项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保制度的改革。   据悉,高层要求是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外,还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可以看出,未来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将为公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汪玉凯说,事业单位改革并不是单纯地减少数量和人员,经过剥离、重塑后的事业单位,在未来发展中质量将提升,数量也会调整和增加,“一切服从于人民群众对于公益服务的需要”。
2023-09-01 11:56:071

一直在事业单位,最近机构改革被划转到参公单位,你知道他们的区别吗?

区别是:参公和事业编的执法资格不同,参公人员具有执法资格,而事业单位人员无执法资格。参公和事业编的收入不同。
2023-09-01 11:56:154

编办是什么单位

编办是行政事业单位。编办的全称是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的地区称编制局,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二级局或下属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确定和指标分配。其职能主要是审核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岗位结构以及行政编制总额。审核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等。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及待遇都可能要经过编办的审核。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地区编委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进行事业单位管理登记;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数量核定工作;机关事业单位间人员调动工作等。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2、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地方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3、协调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党中央各部门之间、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4、审核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地方机构、驻外使领馆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省级党委政府厅局机构设置、省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口岸查验单位机构编制和全国市县机构编制分类、省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5、审核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机关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09-01 11:57:031

开发区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会怎么改?

全国各地各类开发区都是一个“特殊”的存在,这是个不完全建制的机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五花八门”,全国没有一个是统一的。确实,开发区好多单位都是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编制占比应该最多,所以,关心的人会很多。开发区这一特殊存在,改革肯定会是最后才开始的,其他单位都结束了,可能才会懂到开发区,机构改革大方向不会变,该行政的改行政,该公益的改公益,该企业的改企业。但是,人员不好说,因为开发区压根就没多少行政编,在优化减少机构,压缩编制的大环境下,想再划拨或者协调行政编制特别难,最终的出路非常有可能是内部消化,单位改革,人员不动,确实是一个尴尬的存在,最好的就是人员能随单位改革! 我不知道你说的哪里的开发区 广东市县机构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近期湛江机构改革具体实施办法也已发布,详情如下: 那这一改革对于备考公务员群体有什么影响?我们一起来深入探究。 公务员编制可能进一步压缩,公务员考试减招或成常态 从调整优化市县党政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上来看,《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明确指出“不再设立市县两级党委 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社会 工作委员会”。各市县的综合治理办,维稳办都是每年招考的大户,现在不再设立相应的招考编制自然会减少。当然,此次改革过程中有组建不少新的部门,如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县设立分局等等。但是,按照惯例新设立的部门一般是从其他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带编带岗到新的部门。 行政资源下放基层,编制下放基层 从组建的部门来看,很多原先只在市级设立的机构,此次改革过程当中都在县设立部门,进行垂直管理。街道党政机关职能进一步强化。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镇街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这些改革的方向都意味着基层需要大量人才,在《总体意见》中也明确指出“省市两级机构调整出来的编制用于充实基层工作”“县级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出来的编制用于充实镇街工作力量”。因此,在后面的招考中,基层岗位应该是招考的大户。广大考生也应该认识到这个趋势,做好职业规划。 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确定 强化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加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湛江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及的这些,事业编制这样的“铁饭碗”,未来不仅存在的量会越来越小,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这不得不说2018年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考有两大特点:第一,招考人数减少,相比去年,2018年整个广东事业单位招考人数出现了下降;第二,专业人才需求量增大,今年的事业单位招考综合岗位招考人数减少,教师和医护人员等专业性强的岗位招考比重增加。由此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基层服务对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 此次改革明确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其中“加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这一类事业单位最终的改革方面将会是向企业转变,也就意味着和企业一样自负盈亏,甚至会面临企业破产的风险。因此,广大考生在选择岗位的时候需要慎重。 希望广大考公的同学都能抓住机会早早上岸,越往后只能越难考! 开发区的编制比较特殊,开发区的等级可大可小。 要是国家级的开发区,例如滨海新区,雄安新区等就相当于一个地级市,里面的机构编制与其他的地级市差不多,机构齐全,编制以行政编制为主。那么这种开发区的事业单位改革就基本按国家的步骤来,该转企的转企,该合并的就合并。编制随着单位走,如果单位转企的话应该会实行老人老办法,保留你的编制直到退休。 要是一般的省市级开发区,其机构比较少,很多都是几个行政机关合并一起办公,这种开发区的编制一般以事业编制为主,机构单位职能比较混乱,事业单位承担了很多行政职能。这类开发区的改革情况比较复杂,改革的时间需要比较久,但大方向还是跟国家保持一致,主要承担公益职能。 还有的地方的开发区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全员没有编制。这种就跟改革没啥关系了。
2023-09-01 11:57:431

事业单位改革中冻结编制是什么意思?

编制冻结的意思是:暂时停止一切关于编制的办理手续,既不再办理人员的入编手续,也不办理人员调离的手续。因此,编制一旦冻结,是不能调入人员的。编制冻结一般是在改革时进行的,有时间性,不会一直冻着。一旦改革结束,编制会自动解冻,而后一切恢复正常运转。所以,要办理编制,只能等编制解冻后。如果遇到大型的改革,那么一般是人事和编制全部冻结,人事冻结的管理部门管理权限在人事部门(之前的公务员局,领导当然在组织部),编制冻结的管理权限在党委的编办。扩展资料:“编制冻结”案例:事业单位一度被视为政府机构改革的“绊脚石”和导致政府财政供养不堪的主要原因。2004-200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全部冻结。此举改变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构重叠、人员臃肿、机制不活、效率低下的状况。事业编制只减不增2004年11月2日辽宁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冻结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之日起,两年内全省事业单位只减不增。此次冻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是辽宁省下一步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一个信号。“冻结”的基本原则是在事业单位机构总量和人员编制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只减不增。空余编制月底收回通知规定,两年内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设立新的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要求增加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不再受理。为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对当年所有空余人员编制予以收回,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结束。空余编制加剧了政府财政负担,收回后政府的财政负担将得到缓解。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辽宁事业单位编制将全部冻结 空余编制月底收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人事制度
2023-09-01 11:58:051

乡镇机构改革设置的五个中心是哪类事业单位

五中心包括:农业服务中心,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商贸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镇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2023-09-01 11:58:403

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的是什么?

事业单位2020将有五大变化!一、编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高校以及医院取消编制,少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往公务员行政编制转,从事经营类的事业单位逐步转向企业,以后工资待遇全凭自己本身了,差距会越来越明显可能出现两极化,2020年前全面完成。二、工资的变化影响较大的就是教师群体。中央出台意见中明确指出“教师工资将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并且工资待遇往基层教师倾斜,争取越基层待遇越好,对于教师来讲绝对的好消息。三、管理模式的变化要知道随着改革的深入,少数“编制内清闲,编制外忙碌”的现象会减少,以往体系中实行身份管理将会更加公平。四、职称的变化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教师群体,为了提高教师地位,对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将要进行改革,师德成为教师职称评定的一个大点,此外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定全面下放。五、事业单位双薪待遇的变化事业单位改革后,将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将对这类人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期间还能享受之前的待遇。这对事业单位人员来说是个好消息,要知道很多公职人员连做外快都是不被允许的,所以这可不就是双薪么。
2023-09-01 11:59:202

编制冻结是什么意思?

编制冻结的意思是:暂时停止一切关于编制的办理手续,既不再办理人员的入编手续,也不办理人员调离的手续。因此,编制一旦冻结,是不能调入人员的。编制冻结一般是在改革时进行的,有时间性,不会一直冻着。一旦改革结束,编制会自动解冻,而后一切恢复正常运转。所以,要办理编制,只能等编制解冻后。如果遇到大型的改革,那么一般是人事和编制全部冻结,人事冻结的管理部门管理权限在人事部门(之前的公务员局,领导当然在组织部),编制冻结的管理权限在党委的编办。扩展资料:“编制冻结”案例:事业单位一度被视为政府机构改革的“绊脚石”和导致政府财政供养不堪的主要原因。2004-200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全部冻结。此举改变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构重叠、人员臃肿、机制不活、效率低下的状况。事业编制只减不增2004年11月2日辽宁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冻结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之日起,两年内全省事业单位只减不增。此次冻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是辽宁省下一步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一个信号。“冻结”的基本原则是在事业单位机构总量和人员编制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只减不增。空余编制月底收回通知规定,两年内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设立新的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要求增加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不再受理。为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对当年所有空余人员编制予以收回,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结束。空余编制加剧了政府财政负担,收回后政府的财政负担将得到缓解。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辽宁事业单位编制将全部冻结 空余编制月底收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人事制度
2023-09-01 11:59:281

乡镇机构改革设置的五个中心是哪类事业单位

是指以下事业单位:1、农业服务中心。将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管理站、畜牧水产站、动物防疫站、水利管理服务站、林业站的职能整合,组建农业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2、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将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服务站的职能整合;组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3、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将财政所(含村帐乡代管理中心)、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卫计服务办公室、经营管理站的职能整合,组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4、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将安全生产监管站、环境保护站、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能整合,组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5、文化服务中心将原文化站、广播站的职能整合,组建文化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各“中心”的主要职责以县编办制定的“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为准。扩展资料:镇派驻和垂直机构:派驻机构:县法院、公安、市场监督、国土、司法等部门;县直部门在乡镇的垂直管理机构:税务、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其他部门不得在乡镇设置派出机构及垂直管理机构,除国家和省市有明确规定外。派驻到乡镇的机构和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其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其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定期向所在乡镇人大述职,其年度考核必须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事先书面征求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衡山-关于印发《衡山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9-01 12:00:001

深圳 事业单位改革

法律主观: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改革怎么改?事业单位的现状:我国有事业单位110多万个、从业人员3000多万人,集中了我国2/3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广泛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已经完成的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和改革,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强化公益属性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仍存在的问题:我国公益服务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事业单位定位不准、职能不清、效率不高等。改革要守住的底线: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改革的近期目标: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制约事业单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更大突破。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怎么改?《决定》这么说: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事关系,实现政事分开,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目前存在的问题:事业单位定位在公益服务,如果承担行政职能,势必成为“二政府”,造成政事职责边界模糊、行政职能体外循环,降低行政效能,提高制度成本,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求不相符合。《决定》确定的方向:通过改革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实现政事分开,避免政出多门,有利于政府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具体准备这么改:党中央将对地方机构改革作出部署。中央和地方各级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都要纳入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两条原则:把握政事分开这条主线,进一步理顺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坚持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要综合设置,完善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怎么改?它们是哪些机构:这些单位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大多是宾馆、招待所、咨询中心等竞争性领域的机构,戴着事业单位的“帽子”开展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竞争意识不强、运行机制不活、经济效益不高的问题。具体怎么改:严格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将其真正转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公益类事业单位,怎么改?重要性:公益类是事业单位的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类单位,有两小类: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各自怎么改的原则: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怎么改:一是去行政化,逐步推进管办分离。着力构建新型政事关系,将行业管理职责和事业单位举办职责相对分离,行业部门重在抓好规划、政策和行业监管,减少对具体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不当干预,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事业单位重在强化自身管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二是去营利性,强化公益属性。公益属性是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公益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无论怎么改都要回归本位。除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特殊职能的以外,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禁止投资办企业,禁止开展竞争性经营活动,同时完善财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项政策,使其真正回归本业。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怎么改:改革的重点是明确功能定位,逐步压缩规模,实行严格管理。要规范运行行为,明确与党政机关的边界,不得以机关名义面向社会实施公共事务管理;明确与市场的边界,禁止开展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服务,不能以政府的影响力参与或干预市场竞争;明确与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边界,只承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通过改革逐步整合机构、精简编制、形成精干高效的队伍,与机关统筹管理,实行更加严格的机构编制控制,严格规范职能,并逐步建立完善与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财政支持等政策。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023-09-01 12:00:081

乡镇事业单位,一个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一个是社会事务服务所,以后事业单位改革,能转为公务员吗?谢谢

现在辽宁在全国机关事业改革试点,2019年4月1日发了“关于撤销机关事物管理局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通知”。包括按“老人老办法”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取消,按企业方法处理。有关人员说:比“通知”不发布,不通知,不是解释,强制执行。
2023-09-01 12:00:304

事业编改革最新规定

1.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是采用分类改革的方式,以党管人才为根本原则,科学设岗为基础,会逐渐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照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不同、岗位性质不停,设置不同特点和类型的人事制度。2.在事业单位改革以后,部分事业单位的编制会变成合同制,但并不就意味着没有了铁饭碗,工作的稳定性还是可以保证的,工作主要是以行业或者专业业务为主。薪资想必也是很多人都担心的问题,定期还是会上调的,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大家可以放心。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拓展资料:1.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2.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3.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4. 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明确,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2023-09-01 12:01:061

编制冻结是什么意思?

编制冻结的意思是:暂时停止一切关于编制的办理手续,既不再办理人员的入编手续,也不办理人员调离的手续。因此,编制一旦冻结,是不能调入人员的。编制冻结一般是在改革时进行的,有时间性,不会一直冻着。一旦改革结束,编制会自动解冻,而后一切恢复正常运转。所以,要办理编制,只能等编制解冻后。如果遇到大型的改革,那么一般是人事和编制全部冻结,人事冻结的管理部门管理权限在人事部门(之前的公务员局,领导当然在组织部),编制冻结的管理权限在党委的编办。扩展资料:“编制冻结”案例:事业单位一度被视为政府机构改革的“绊脚石”和导致政府财政供养不堪的主要原因。2004-200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全部冻结。此举改变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构重叠、人员臃肿、机制不活、效率低下的状况。事业编制只减不增2004年11月2日辽宁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冻结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之日起,两年内全省事业单位只减不增。此次冻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是辽宁省下一步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一个信号。“冻结”的基本原则是在事业单位机构总量和人员编制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只减不增。空余编制月底收回通知规定,两年内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设立新的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要求增加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不再受理。为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对当年所有空余人员编制予以收回,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结束。空余编制加剧了政府财政负担,收回后政府的财政负担将得到缓解。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辽宁事业单位编制将全部冻结 空余编制月底收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人事制度
2023-09-01 12:01:231

事业编副科级能转公务员吗

能,事业编制副科级能转公务员。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事业编副科级至少要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才可以转,事业单位转公务员主要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第一种是通过参加来实现;第二种是通过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来实现;第三种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现。通常情况下公务员考试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一种方式,后两种是比较难的。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具备成为公务员职务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以及文化程度的时候,可以提拔成为公务员,但是干部提拔是有严格的条件的,对于县级的各个行政机关来说,要从事业编转为公务员,需要提拔为副科级才有机会,这个难度比较大,而且有严格的年龄限制。如果是因改革将原来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这种情况不是所有单位的员工都能转成公务员,不符合条件的也不可以转。以上就是事业编副科级能转公务员吗的全部解答。
2023-09-01 12:01:501

事业单位改革了,参公的怎么办?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扩展资料: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原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在其题为《机构改革势在必行》的报告中提到人员安排的途径时指出,“从机构改革试点城市的情况看,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部分人员随着改革转移到经济综合监督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一部分人转移到投资公司、行业协会和信息、咨询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有大多数被分流到事业单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公事业单位
2023-09-01 12:02:051

事业单位改革的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也在不断推进,已经在部分行业和某些地方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这一阶段主要是拨乱反正,恢复社会事业,适当下放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权,大多数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对本单位有经营管理权、机构设置权、用人自主权和分配决定权。1985年3月,中央下发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科研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改变许多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研究、设计与教育、生产相脱节以及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按照《决定》,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有的逐步发展成为经济实体,有的在联合的基础上并入企业,有的自我发展为科研生产型的企业,或者成为中小企业联合的技术开发机构。在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同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对卫生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要求:扩大卫生机构自主权,实行院、站、所长负责制;发展集体卫生机构,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和街道组织举办医疗卫生设施,支持个体开业行医,村一级卫生机构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举办,也可以承包给乡村医生和卫生员集体举办,也可以由卫生院下乡设点。5月,中央又下发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对教育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之后,中办、国办又转发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意见》,对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作出了部署。在上述文件的指导下,从1985年开始,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在科研、卫生、教育、文艺等领域陆续展开。第二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1993年,党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中央和省级机关要减少对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下放;打破部门所有制和条块分割,拓宽事业单位的服务领域,使事业单位成为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的独立法人,促进事业单位与经济建设相结合;鼓励集体、企业、个人和各种社会力量兴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能、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都要与党政机关区别开来。事业单位按照经费的不同来源分为三类:一是经费自收自支的,享受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二是由国家实行差额补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适当放活;三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其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这期间,事业单位的改革,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在此基础上,199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党和国家就事业单位改革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文件。文件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措施: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责,行政管理职责原则上交归行政机关,党政机关分离出来的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工作由事业单位承担;遵循“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中央和省市所属事业单位,主要为所在地服务的,下放给所在地管理;积极发展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急需又在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压缩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按照这一文件,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改为企业;一些实行企业化管理可以主要由市场引导资源配置的应用技术开发单位等,并入企业或改办为科技先导型企业。为了使事业单位改革有可供遵循的具体政策,这期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一系列具体文件,主要有:1998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办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1998年12月,国办转发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编办《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意见》;1999年2月,国务院转发了科技部、中央编办等5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1999年4月,国办转发了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体改办《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1999年8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报刊结构的通知》;1999年8月和2000年5月,国办分别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 2000年2月,国办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的意见》; 2001年8月,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所有这些文件,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都提出了具体政策,事业单位改革分领域不断推进。第三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至2007年党的十七大。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这些精神,各省区市都选择了一些领域和若干地市开展分类改革的综合试点。这期间,有9个省、区、市出台或研究拟定了分类改革方案,13个省、区、市对事业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和清理整顿,7个省、区、市对事业单位进行了模拟分类,13个省、区、市推进了改革试点工作,其中进展较快的省、区、市已完成试点。各地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综合试点的主要做法有:合理划分政事职责,把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把机关承担的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实行横向联合,变事业单位由国家举办、靠国家花钱为“花钱买服务”;对重复设置、业务相近、规模过小、任务已完成或严重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合并,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并入行政机关。这期间,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亮点。从 2003年7月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国9个地区和35个单位进行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将文化事业单位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前者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后者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经过试点,文化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有了较大突破,一大批事业单位通过改革焕发了生机与活力。2005年底,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进。在从2003年开始的农村配套改革的乡镇机构改革中,把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作为一个重要方面,结合乡镇行政机构一并进行改革。第四阶段:2007年党的十七大至今。党的十七大要求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监管。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的要求,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深化。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在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起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为了探索经验,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进行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整体推进,各地在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改革继续扩大范围,深入发展。为了推动改革,2008年10月国办印发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到2008年底,全国333个地级市中,开展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已达117个。2009年,对出版社进行改革,全国出版社除保留4家外,全部转企改制为企业;杂志社的转企改制工作也逐步展开。多年来,卫生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没有停止。在新农合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健全后,200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事业单位改革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着力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等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2月,卫生部、中央编办、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在各省、区、市已经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同时,国家选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2023-09-01 12:02:311

县委办下属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县委编办借势借力、同步谋划、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厘清事业单位职责边界、优化布局、明确定位,走好“三步棋”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一是剥离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对县惠民帮扶中心、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管理办公室等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并入相关党政机构;对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规范事业单位设置,根除“事业局”,对原有名称为“局、委、办”的事业单位统一按程序进行规范,统称“所、站、院、馆、中心”。 二是突出优化协同高效和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属性,落实与党政机构改革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转隶、调整和优化整合工作。结合实际,拟订《三台县事业单位调整方案》,共调整隶属关系316家,更名38家,规范名称11家,整合4家,撤销7家,重新组建1家,新设置5家;对村镇规划建设所等因为主管部门职责调整而需要对应调整的事业单位职责进行同步调整。 三是按照精干高效原则重新设置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后,县委直属事业单位由5家调整为6家,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9家调整为7家,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总数净减1家。 四是强化事业单位的总量控制。改革后,全县事业单位个数由改革前768家减少至改革后764家,净减少4家,其中科级事业单位净减3家。
2023-09-01 12:02:591

市场监管局事业编制人员如何改革

机构改革中,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事业单位整合,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方式:参公事业单位和参公人员的整合;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公益服务职能改革;生产经营类、中分服务类职能改企。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隶属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兼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人员多数为事业编制,对于该队伍能不能参公国家没有硬性规定,只是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应纳入参公管理。但实际当中,因地方上公务员编制极为有限,不可能把所有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全部转为参公管理,能不能参公,这要看地方重视不重视和有没有闲余编制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改革后的事业编制能变成参公编吗?1、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2、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国有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事业单位改制原则:(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二)分类改革的原则;(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四)协调发展的原则;(五)积极稳妥的原则。第六条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采取单位内部消化、系统内调剂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等办法,开辟多种就业渠道妥善安置。
2023-09-01 12:03:091

什么是事业编制冻结?

编制冻结的意思是:暂时停止一切关于编制的办理手续,既不再办理人员的入编手续,也不办理人员调离的手续。因此,编制一旦冻结,是不能调入人员的。编制冻结一般是在改革时进行的,有时间性,不会一直冻着。一旦改革结束,编制会自动解冻,而后一切恢复正常运转。所以,要办理编制,只能等编制解冻后。如果遇到大型的改革,那么一般是人事和编制全部冻结,人事冻结的管理部门管理权限在人事部门(之前的公务员局,领导当然在组织部),编制冻结的管理权限在党委的编办。扩展资料:“编制冻结”案例:事业单位一度被视为政府机构改革的“绊脚石”和导致政府财政供养不堪的主要原因。2004-2006年,辽宁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全部冻结。此举改变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构重叠、人员臃肿、机制不活、效率低下的状况。事业编制只减不增2004年11月2日辽宁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冻结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之日起,两年内全省事业单位只减不增。此次冻结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是辽宁省下一步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一个信号。“冻结”的基本原则是在事业单位机构总量和人员编制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只减不增。空余编制月底收回通知规定,两年内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设立新的事业单位、增加事业编制。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要求增加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不再受理。为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对当年所有空余人员编制予以收回,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结束。空余编制加剧了政府财政负担,收回后政府的财政负担将得到缓解。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辽宁事业单位编制将全部冻结 空余编制月底收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人事制度
2023-09-01 12:03:331

差额事业编和全额事业编有什么区别

旺黔诚大树职教给大家解答!全额事业单位和差额事业单位有哪些区别?全额事业编和差额事业编的区别,可分以下三点1、含义不一样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之为全供事业单位,是指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所有工作经费都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方式。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差额的比例,财政局担负一部分,由财政局纳入费用预算。单位担负一部分,由单位在税前扣除;2、稳定性不一样针对全额事业单位来讲,是比较稳定的,是根据国家实施调控的,存有着一定的稳定性,但是差额事业单位存有的变化性十分大,存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因而也对工作稳定性造成影响;3、包含的范围不一样差额事业单位包括医院等有收入的又担负政府社会功能的单位,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通常是原先国企的行业主管局;全额事业单位一般是包含图书馆、档案局等内容。事业单位分那些?事业单位一般分为差额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类,差额事业单位职工用差额编制,全额事业单位用全额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那么,差额事业编制和全额事业编制有什么区别?全额事业编制和差额事业编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工资收入来源、个人前途发展两个大的方面,当然,在退休以后的待遇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工资收来源方面全额事业单位指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全部由财政承担,纳入地方预算。一般来说,事业编制单位干部职工的收入主要由工资和绩效两部分组成,对于全额事业单位职工而言,工资和绩效都由地方财政做保障,基本上工资都会按时上账,因此,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常见的单位大多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比如服务中心等机构。差额事业单位指的是工资由财政承担一部分,其余的由单位自己筹集。差额事业单位的分类还是有些多的,大致可以分为定额差额事业单位和部分差额事业单位,具体来说,定额差额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工资部分由财政统一解决,而绩效部分则由单位自己筹集解决,不过这类单位的职工收入往往都比较高,常见的差额事业单位就是医院,绩效发的多少和业绩直接相关。部分差额事业单位的情况更加复杂。一般来说,在这类事业单位当中,有些单位的全部工作人员都是差额,这个时候干部的收入情况就看单位自身的收入情况,财政保障基本工资,只是极少的一部分,还有的单位内部,部分干部职工工资纳入全额拨款,部分职工纳入差额,还有部分职工工资由单位自己解决,这类事业单位常见的就是设计院等带有经营性质的单位。个人发展方面全额事业单位职工可以被提拔为事业单位科级领导,也可以调动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亦或者通过乡镇人大选举,身份转为公务员,当然,全额事业单位干部可以调动至差额事业单位任领导职务。而对于差额事业单位干部来说,很多时候个人的发展及其有限,大部分情况下只能在自己单位内部发展,想要调动至其他事业单位也很少有机会,当然,如果在差额事业单位任职主要领导,那么,也可以通过干部交流的方式到其他单位任职,不过这种机会对于大部分干部来说都相当的稀少。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地方政府认为有必要,或者遇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也可以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这个时候单位内部的职工编制也会转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比如部分地区的基层乡镇卫生院。以上是旺黔诚大树职教整理相关内容,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或者学习更多关于公务员考试/遴选、事业单位教师银行国企招聘等的内容或者想问的问题,小编都可以给大家解答!
2023-09-01 12:03:532

事业单位如何转公务员

事业单位如何转公务员如下:第一,调任。这是主流,县级以下提拔副科级即可,市地级以上副处级即可。第二,选举。通过党代会、人代会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自动转为公务员,难度较大,需要同级乃至上级组织部门统筹考虑班子结构,提前确定人选,但是乡镇比较容易实现。第三,遴选。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将遴选范围由行政编制扩增到行政加事业。第四,改革。目前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依然在稳步推进,参公管理单位、执法单位可能会转为行政机构,未被分流的人员也会自动转为行政编制,但是一切还要看改革进程。
2023-09-01 12:04:121

事业编制的人算不算公务员公职人员

事业编制岗位肯定是公职岗位,事业人员也肯定是公职人员,但却不是公务员,最多只能算参公人员。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本身省份就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只有通过公务员考试,且在政府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的职工,才能被登记为公务员。像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职工,也只能是按《公务员法》管理,并不能算是真正的公务员,充其量算是使用行政编制的参公人员,等同于公务员并是真正的公务员。在事业单位中,虽然也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职工,使用的也是事业编制,却因其职能问题,被公务员管理机构审批为参公。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和行政单位的参公人员一样,薪资待遇和晋升提拔方面并没有什么区别,而且也可以自由调任到其他地区岗位工作。只是部分地区会对参公人员调动岗位方面会有一定的限制,而且这种限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此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能享受参公管理的只剩下执法类单位,或许也有极少数事业单位可以继续享受参公管理。之前的参公事业单位,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中基本被取消,失去了餐共鸣管理的特权,以前的参公事业单位现在主要以服务职能为主。除了少数几类人可以继续保留参公身份调任到公务员岗位,其他事业编制参公人员,除职能连人带编会被整合到事业单位,暂时保留参公身份,等待后续改革
2023-09-01 12:05:172

市编办副主任有实权?

市编办副主任肯定是有实权的。编办主任的实权肯定是比较大的,特别是下级党委,以及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在增加编制方面绝对是有求于编办主任的,至于编办单设以后面临的工作情况可能会更复杂,任务也会更繁重,关键还是要准确把握自身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编办的全称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本级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在本级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以及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党委的工作,又是的工作,列入党委序列,相当于本级党委、组成部门的级别。
2023-09-01 12:05:312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要公开吗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公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政事、事企分开和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合理配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符合团场文化类、城建类事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团场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改革的原则是:  (一)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  原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强化为农业和农技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服务性职能。  (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调整单位结构布局,减轻财政负担和职工负担,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团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二、机构编制调整  根据《关于下发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一团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经济核算中心(统计调查中心)四个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8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确定  1、141团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2人)  主任:1人  书记:1人  农业技术员:14人  林业站站长:1人  畜牧兽医站副站长:1人  畜牧兽医:4人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5人)  书记、主任:1人  播音员:1人  记者:1人  编辑、技术员1人  技术员:2人  3、城镇管理服务中心(2人)  书记、主任:1人  工作人员:1人  4、经济核算中心(2人)  工作人员:2人  以上共纳编31人,其余编制暂空27人,待后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组织实施  团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四类”事业单位纳编人员的要求,经过遴选,初审并结合报名等情况确定拟选人员并报编委。根据编办的批复,经过公示后按照人事局的考试要求和时间,由团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考试,按编委的批复下达纳编名单。
2023-09-01 12:05:421

机构改革中政府聘用的公益岗位会怎样改革?

这种公益岗位的改革可能会将公益岗位的短期工作改为长期工作,这样就可以提高外界员工的工作效率,也会为公司收纳人才。
2023-09-01 12:05:504

2021年淄川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结束了吗

结束了,淄川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截止3月底,全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全部印发实施,全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2023-09-01 12:07:051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的主要规定是:根据党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对于人员转隶方面的规定要求,所有涉改人员,如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以在人员转隶阶段,申请提前退休,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对所有参改人员均有效,当然也对公立医院的职工同样有效。这就是说,在机构改革中,男满55岁以上,女工人满45岁,干部和灵活就业人员满50岁,都可以提出提前退休。一、事业单位报考具体要求:1、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调动手续办理流程:1、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对方单位商调函;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送学校审批;3、学校审批同意后,所在单位写现实表现,盖章后交人事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023-09-01 12:07:151

机构改革,单位被拆分后,编制和岗位不符的人怎么办?

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根据职能整合,党政、事业单位,都有被拆分的现象。行政部门比如农业、水利、发改、人社等部门职能被拆分整合到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退役军人等部门。行政部门使用的都是行政编制,身份为公务员身份,职能被拆分划转后,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相互划转工作人员,不受身份、岗位限制,不存在障碍,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余缺调剂。 职能拆分划转的重点,是在事业单位: 1、行政类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将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部门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许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是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也是参公人员,行政职能划转后,事业单位不再参公,这就给人员随职能划转,造成了许多问题。部分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的参公人员,需要调整编制使用,将原来使用的事业编制,调整为行政编制,参公身份过渡为公务员身份。而随公益职能保留在事业单位的,机构、岗位变成了普通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已经登记为参公身份的事业人员,保留身份与待遇,给人编岗三者之间的对应造成困难,出现岗位和人员身份之间的矛盾,造成新老工作人员待遇不同的问题。2、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企,保留公益服务职能,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今后不再成立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拆分后,自收自支编制收回取消使用,随企改制的正式事业人员,需要妥善安置;而混杂在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人员、编外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等,也需要清理、清退。 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为事业身份;生产经营类改企,实行合同制管理,这是最起码的大原则。按照各单位的“三定方案”要求,根据职能定机构性质,根据机构性质确定编制类型;根据职能确定岗位,根据岗位确定编制数量,实行岗、编、人三者对应,定岗定编定人,什么单位使用什么编制,什么编制配备什么类型的人员,不可混岗混编,不可超编、超职数配备人员,不能违规违纪使用编制、人员。机构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由于改革造成的政策性超编、混编、混岗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要求在2020年10月底前,事业单位改革彻底完成之前,基本整改到位,以确保机构改革结束后,能够按照改革原则和要求,实现优质、高效、 规范运行 。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评论刷得太快,来不及全部回复,若有问询,请私信。 文章看点:1、党政机构根据职能拆分,人员编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剂余缺; 2、行政类事业单位拆分,参公人员分流安置困难较大; 3、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单位拆分,事业人员分流安置,编外人员随企改制。 编制和岗位不符合就是所谓的混岗混编。 混岗混编是指把某个岗位编制人员调到另一个岗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到参公单位或行政机关科室,参公人员调到行政机关科室。 参公人员与行政人员的待遇一样比较无所谓,但事业编制人员与行政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差别比较大,且上升空间很小。干一样的活却有不一样的待遇确实不公平。省市县混岗混编都存在,层级越低混岗的情况越严重。因为层级越低行政编制越少,但现在事情越来越多,只能从下属的事业单位抽调人员进行混岗。 问题中被拆分的单位不知是你编制所在的单位还是混岗的单位。 如果是混岗的岗位被拆分,你并不会随着职能划转出去,因为那个职能的编制人员并没有你,你应该会回到原岗。 如果是编制所在的岗位,你会跟着职能被划转。 个人认为,要是拆分后上级行政机关还是没变的话,你可能还要继续混岗,因为机构改革解决不了行政编制不足的问题,甚至可能加重这个问题。 机构改革,涉及到人员的流转,一般都遵从“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分流安置。单位被拆分,岗位随职能划转调剂到新的单位,定编定岗定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随转;不符合的,清理,原来是哪里的回哪去,按要求随原单位参改。根据改革目标,所有的混编混岗行为都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 改革要求如此,现实却很难做到。省市两级由于机构编制相对较多,混编混岗的情况相对较少。在县一级,大多数部门都存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为了应付事务性工作,不得不从下级或兄弟事业单位借人,长期从事与身份岗位不符的工作。本轮机构改革,为了理顺机构设置,各职能部门或会对这种混编混岗行为进行清理,但待到机构完成职能理顺后,不出所料应该还会继续沿用原有模式借调人员参与工作,混编混岗现象未来或仍将长期存在。这是国情所致。下岗回家,
2023-09-01 12:07:231

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还存在吗?

我觉得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还存在,因为这有助于事业单位的发展。
2023-09-01 12:07:444

原属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机构改革后人员下岗了,现找到新单位,档案和关系怎么

你是要问原属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机构改革后人员下岗了,现找到新单位,档案和关系怎么办这个问题吧,回答如下:如果你在原事业单位是有正式编制的,那么单位主要领导和人事干部的档案是放在上级单位组织科保管的,一般干部职工的档案由本单位组织科或者人事干部保管。如果你在原事业单位没有编制,那么属于非在编人员,你的档案应该在劳动局。新单位一般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凭相关手续去当地人才市场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开具“调档函”,凭“调档函”去原单位转调档案或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手续。
2023-09-01 12:08:221

事业单位改革成中心什么意思

因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都剥离到了行政机关,以后得事业单位只能叫中心或者站、所。事业单位整合优化后,根据新组建单位的主要职能,科学合理地确定单位名称,一律不再称“委、办、局”,名称可根据职能调整为“院、所、站、中心”。
2023-09-01 12:08:321

事业编制改革后单位性质变了,人员性质变不?

当然变~~
2023-09-01 12:08:433

浅谈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收藏推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即将启动实施,国有资产也面临着重组和再分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保证政府行使为民服务宗旨的物质保障,保证这部分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跑冒滴漏,是各级政府和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就这一特定时期,国有资产管理应做哪些方面工作谈点看法和建议。一、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摸清家底(一)各级政府要着手拟定机构改革过程中财产验收移交小组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具体办法;要依据《会计法》、参照《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制定机构改革中对违章转移资产、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办法。(二)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财务负责人要认真负责,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扎实工作,摸清家底。一是明确分工,做到责任落实。二是要核对帐目,做到帐实相符。三是要日清月结,做到及时核算。四是要清理往来,做到资金归位,包括单位之间往来和职工个人欠款。重点清理政府机关之间往来,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往来,单位内部职工所欠的医药费、生活困难借款、差旅费、其它公务借款等。
2023-09-01 12:08:521

我是事业单位长期聘用人员,机构改革中是否可以落实编制?

这个正常情况是不会的!需要的时候和大领导及人事部沟通一下!
2023-09-01 12:09:034

单位变为行政单位,原来的工作人员如何安排?

事业单位改革为行政机关,只有部分参公人员可以转换身份为公务员,其他大部分人员都要转换为普通事业人员。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同时又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进行了统筹推进, 对党政部门设置进行了统一规范。 政事混杂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市县两级,因此,市县两级也是党政机构规范设置的重点,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市县两级不得设置部门管理机关,不得设置“事业局”,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今后,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也不得再行设置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受此方案规定影响,市县两级许多原来设置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和“事业局”,统一规范设置为行政机构。又因为受党政机构限额制约,设置方式多以挂牌、内设或者整合到相应的行政机构为主。这类机构主要有市县国资局,单设或者在财政局挂牌;规划局,整合到自然资源局;农综办,整合到农业农村局;质检安检机构,整合到住建局;外事侨务机构,整合到统战部,等等。还有一些原来就是行政部门,因为受机构限额制约,设置为事业局的,在这些党政机构改革中,都统一设置为行政机构,或者整合到行政机关。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原机构保留,只承担公益职能,或者撤销,整合到其他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整合到位后,对于原在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参公人员的,部分随职能划转到新整合组建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原来的工作任务,由机构编制部门调整行政编制进行置换,个人由参公人员转变为公务员。其他大部分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和 原来的普通事业人员、工勤人员一起, 整合到新组建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参与下一步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参公人员身份暂时保留,等待新的人事对接政策出台后按条件转换身份。机关混编混岗、人员身份转换工作,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市县部分事业单位将改革为行政机构; 2、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整体改革为行政机构; 3、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 4、部分参公人员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转换为公务员; 5、机构改革造成的混编混岗问题,限期于2020年10月底整改到位。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以后,原来的事业人员大部分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只有少部分人可以转为公务员。 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大趋势,将来主要向公益性质转变。 现在事业单位正在实行分类改革,到2020年底将全部完成。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把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逐步向公益性质过渡。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把行政职能划归到相应行政单位,另一种是直接将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对于划归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基本不涉及人员的变化,只是少了部分职能。对于转为行政单位的事业单位,就涉及到了人员身份的变化和分流。 2.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以后,只有单位领导等可以转为公务员,大部分人员会被分流。 事业单位转为公务员单位,一般情况下肯定会涉及到人员的分流,不可能全部事业人员都转为公务员。因为,事业单位成为行政单位后,大部分是作为行政单位的内设处室存在,而转换后的公务员单位是有严格的编制限制的,与原来的事业单位相比,编制会少很多。对于那些管理八级以上的事业单位,在领导岗位任职的事业人员肯定优先转为公务员。剩下的人员或者股级事业单位的人员,就需要通过公务员过渡考试,也就是会出现很多人竞争一两个名额的情况,通过考试的可以转公务员,通不过考试的自然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转公务员确实比较困难,有过渡考试的机会一定要把握住。 事业人员转为公务员主要通过公务员考录、调任、选任以及机构改革划转。前几种方式都是比较困难的,考录考察的能力要求最高,需要和 社会 上其他人员共同竞争;选任、调任就是职务提拔,对于很多人来说也不是容易实现的事情。而机构改革划转的机会更是可遇不可求,所以如果有考试过渡的机会的话一定要抓住。我有几个朋友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之前费了很大的劲都转不了公务员,结果去年机构划转时,通过考试顺利登记公务员。 总之,事业变行政单位后,不是所有人员都可以转公务员,所以有过渡考试的机会一定要抓住。 全国党政机构改革在3月底前基本已经完成。涉及事业单位,行政类全部取消,绝大部分改为公益类,少部分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或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原来在职在编人员就面临着分流安置,大致有几个方向: 1、置换为行政编制 。少部分事业编制人员根据职能需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构,在机构和编制总额范围内置换为行政编制。 2、保持编制现状划转 。部分参公人员随单位改革划到行政机关,受行政编制总额限制,无法拿出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只能保持参公身份在机关任职,混编混岗使用。这一点在县区尤其明显,由于编制有限,很多事业单位归并或划转到行政机关后,虽然机构性质变了,但实际上只是挂个牌,做事的还是原班事业编人员。 3、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后,如无岗位需要,其余人员按惯例全部安置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或根据职能需要,在总盘内分流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4、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岗位需求清理 。单位改行政后,原来的合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由于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已经失去存在的必要,将根据岗位需要进行清理整顿,避免超范围行使职权。 首先,你说的单位变为行政单位有点歧义,一般情况下, 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是不可能变为行政单位,最多变为参公单位,但是还是事业编,只不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事业单位一般也不能变为行政单位,只有在极个别情况下(行政编空余较多)才能转为行政单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基本上也不可能转为公务员,最多转为参公人员;参公事业编人员一般也不可能转为行政编,只有极少数人才会转为行政编。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和改革做了详细的说明,今天我们只说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转为行政单位。《意见》第11项“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明确提出:“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 这句话的大概意思也就是说: 一是一般情况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把行政职能划出去,只保留事业单位职能,编制还是事业编不变;二是某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把行政职能划出去以后,剩下的事业单位职能很少很少,那么就把这个事业单位撤销了,人员并入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还是事业编不变;三是某些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全部是行政职能,根本没有事业单位职能,那么这种事业单位可以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也可以单独成立一个部门,是行政编。 一、参公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去年11月份,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挂牌,由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机关”, 我登陆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官方网站上查了一下,确有其事,以前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参公事业编,2018年明确海南省粮食局为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据了解,海南省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也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了行政机构。请大家注意:我在网上查了查,截止目前, 全国只有海南省是这样改的,其他省市没有类似的例子,当然了,也可能有只是我没发现,希望知道其他省市有类似改革例子的朋友我们可以私信聊一聊, 探讨一下。之所以海南省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这样改革,我个人推测: 因为这次国家机构改革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可能因为海南省省直行政编空编较多,所以才能直接划转为行政编,当然了人员也变为了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没转为行政单位,事业编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转为公务员。 2018年底, 辽宁省印发了《关于择优选拔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的通知》(辽组通字〔2018〕43号), 《通知》大概规定了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通过考试选拔到公务员岗位,这个考试可能比国考、省考要简单一些,并且对参考人员有严格的要求:2011年4月9日后未经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进入的(主要指部队转业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这类改革的例子也很少,据我个人了解,好像全国只有辽宁省有这种政策,其他省、市在编事业单位人员要想考公务员必须通过国考或者省考。 三、承担执法类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参公事业单位。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第五大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要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5个领域的执法队伍,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要组建城管执法队伍。也就是说国家已经明确了 城管、市场、环保、文化、交通和农业等6个执法队伍, 根据2016年中共中央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第四大项“组织领导”第三小项“明确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和经费”中已经明确:“ 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他5类执法队伍建设都有类似文件类似规定,所以这类事业单位会转为参公单位,人员虽然还是事业编,但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待遇、晋升、工资跟公务员一模一样。 注意:有些地市规定的很严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才能成为执法人员,才能转为参公。 行政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两个性质不一样,行政单位是党政机关及政府行政职能管理机构。他们的编制是公务员编制,所需经费是由所在地财政全额拨款供养。事业单位是党政行政机关下属的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机构,随着行政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的分离。行政机关单位不承担事业单位的事业职能,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单位的脱离去行政化。只有行政机关单位的人可以向事业单位流动外,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人不可能轻而易举地进入行政机关单位谋得一官半职,行政机关进入事业单位倒是大才小用轻而易举的事,事业单位想进入行政单位是难上加难搞得不好又得吃头再来。行政单位进人是逢进必考,你得报考相应的职位通过国考,政审,面试才能够获取相应的行政单位的编制! 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整建制改为行政单位的,原来工作人员有三种安排方式:一是参公人员转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全部转为公务员。二是事业编制人员分流安置。原为事业编制的,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现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三是工勤人员分类安置。司机可能转为行政工勤人员,其他安排到下属机构。在人员分类日臻完善的今天,人员身份是非常难改变。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经过实名制登记,转变事业编制时,要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原来的工作人员满心欢喜,以为自己的编制性质也可以随着单位的性质变更,置换成行政编制,自己成为公务员。但事实上,这种可能性非常小。那会怎么安置这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呢? 第一,最大可能是编制划转到新的行政单位,但编制性质维持不变。 我们国家实行机构改革、编制体制改革,都会有一个原则,那就是把很多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划归到同一单位进行管理,而总的编制将维持不变或减小。所以想要搭上改革的红利,而轻易的把事业编制转变成行政编制是不太现实的。我们这个地区进行过一个很大的机构调整,那就是整合了所有除公安之外的执法类职能,全部挂归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来统一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肯定是行政单位,而且是执法类的行政单位,一般情况下只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才有执法权利。但即使如此,这次改革当中划归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去的原事业单位人员,划转的原则仍然是保持编制性质不变,保持待遇不降,未能转成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这些人员在新的行政单位工作到退休,自然减员,但新进人员必须是公务员。 第二,次要的可能就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 只要是编制内的人员,一般政府都会妥善安排。如果新的行政单位容纳不下,就可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一般也是接收其原来职能的单位。这样分流的原则也是保持编制性质不变,待遇不降。但到新单位之后能否发展还要看个人的努力。如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般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前退休,这样的情况组织人事部门一般都会给予批准。 第三,原来是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可能会慢慢过渡为公务员。 如果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比较充足,因为参公事业编制,实际上在工资、晋职晋级等方面是与公务员没有什么太大差别的,参公事业编制可能就会直接置换成行政编制。如果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不足,等退休人员或调离人员空出行政编制之后,参公人员可能会落编成为公务员。 第四,至于原来的临聘人员,可能接收也可能辞退。 目前临聘人员多数为劳务派遣人员,如果行政单位还需要这些人员作为补充,那么可能会维持待遇不变的接收。但如果行政单位不需要这么多人,那可能就会把这些人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来安置。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对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来说并不一定是好事。因为如果不能转变成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那么在行政单位,他们将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或将失去晋升发展的机会。而极个别人员能够转变成行政编制,将获得更好的发展。 从问题来说,应该是由于该机构改革,单位性质转变了。 最大可能性就是事业单位或者参公事业单位转变为了行政机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有以下几种安排方式: 第一种,就是原单位的原有行政身份或者参公身份的人员 , 自然转为公务员身份 。这样人员身份与机构行政相一致,可以留在该单位继续工作,从事相应的行政业务或管理等。 第二种,就是原单位的事业身份人员 , 是不能根据机构性质的转变而直接转变身份的。这样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就是继续在该单位工作 。那么,就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模式, 工作继续干,身份不转变。这是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原则上是不允许的,是一种混岗的做法 。 另一种就是分流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 我是三百字,一个喜欢唠嗑的朋友。 从我所在省份来看,市一级只有参公单位变为事业单位的,没有发现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单位的。省一级也只是把参公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单位的内设处室,并没有把参公事业单位直接转变为行政单位,而且从现在的改革结果看,很多东西模棱两可,并没有呈现出最终的结果。县区一级很多本身就是事业单位,连参公都不是,就更没有什么变化了,主要是合并为主。 从省一级来看,原有的参公单位,比如某某局,裁撤后并入主管机关,叫某某处室。要是原单位人很少,基本上都能进处室,身份由参公事业单位身份转化为行政身份。如果人多,那么只有几个人能够转换身份,其他人老人老办法,身份不变化,但到处室参加工作,也有一些人分流到其他单位。省一级毕竟层级高,所以整体改革呈现出的态势还是比较好的,人员安排也还算比较合理。 但到了市一级就不一样了,市一级的改革结果基本上就是换块牌子。只有极少极少一部分幸运儿能够转换身份,到局机关参加工作。绝大多数人还是待在换了牌子之后的单位,干着原来一样的活。从身份上来讲没有变化,只是单位性质变了。在本轮改革当中,很多部门之间存在相互交换,但多是划编不带人。比如财政部门划了部分职能到农业部门,很明显,没有哪一个财政部门的人员愿意从一个强势部门到一个没人宠的部门工作,甚至财政部门在给编制的时候还会打折扣,所以农业部门最后只能拿两个空编,一个人也捞不着。不过话说回来,从弱势部门划到强势部门的职能,相关工作人员都挤破脑袋想要走,一个个争先恐后,使出浑身解数,生怕自己去不了。一般局机关会根据相关职能设立新的科室,但由于编制不够,所以不能够接纳参公单位原来的一些人,所以新成立的科室也是由原局机关的人员负责工作。而且市一级最喜欢干的就是本来在省里面是两三个处室的职能给合并到一个科室,说白了就是压缩人员。不管怎么讲,原单位的人员基本上是没什么变化的,只是说现在有点不清不楚,不知道以后会是什么样子。比如晋升途径,单位编制的核定增减。 到了县一级那就简单了,很多单位原来就是事业单位,根本与参公不沾边。连参公都不是,还谈什么转化为行政呢?所以很多都是把几个事业单位合并到一个单位,人员也随之流动。从工作内容来看,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但从职称评定来讲,应该还是有一些影响的。合并后人员增加,相关职称数也要重新核定,职称总数一般不会变化,但不同的职称数会有所调整。有人欢喜有人忧吧,一些人在原单位眼看就要晋升一个等级的职称了,而且没有别人跟他争。但是新单位成立后,很有可能会被别人抢了位置。而有些人在原单位由于单位职称数量的限制,已经到了天花板,新单位成立后,路子又活了。 兜兜转转终究还是那么些人,如果把所有人看成一个整体,其实是没有变化的,但把整体拆分成一个个的人,有人无动于衷,有人冷眼旁观,有人欢呼雀跃,有人垂头丧气。 在哪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要认认真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得起自己拿的那份工资,对得起党和人民的信任。 我是三百字,一个喜欢唠嗑的朋友。 单位变成行政单位,一般是在国家规定的文件内执行,国家规定了某项职能具体 社会 管理职能,就会改变单位的职能性质,原单位的人员,也会在规定的条件内进行身份转换,大多数单位会设置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划入公务员划参照公务法管理的队伍,还要参加过渡考试。不符合条件的会安排分流到 其他单位去,一般政府部门会妥善地安排好被分流的人员,这一点我们国家政府部门做到了人性化,不会像西方国家甩锅。
2023-09-01 12:0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