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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模板

2023-09-09 07: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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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社团章程范本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学校社团是由学u2f63u2f83愿组成的,u2fae营利的,为学u2f63提升u2f83信和传播积极向上的u2f08u2f63观和价值观的社会组织。毕竟许多社团的章程基本一致,我按照我们学校的社团章程给出如下模板。

学校社团章程范本

第u2f00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学院**社团。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由****学院学愿结成的,营利的,为学提升信和传播积极向上的观和价值观的学术性地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增强自我意识,提升我价值,敢于自我表现,学习沟通技巧。

第四条本团体受教师教育学院分团委直接管理监督

第u2f06章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u2f0a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u2f00)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u2f06)有加u2f0a本团体的意愿;

第六条会员u2f0a会的程序是:

(u2f00)提交u2f0a会申请书;

(u2f06)经成员讨论通过;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u2f00)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u2f06)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u2f2f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六条会员履下列义务

(u2f00)执u2f8f本团体的决议;

(u2f06)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u2f2f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u2faf通知本团体

会员如果u2f00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u2f83动退会。

第三章产u2f63和罢免

第十条本团体的最权机构是会员会(或会员代表会)。会员会(或会员代表会)的职权是:

(u2f00)制定和修改章程;

(u2f06)选举和罢免部长;

(三)审议u2f2f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u2f4c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会(或会员代表会)须有三分之一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能效。

第十二条本团体的主席、部长,副主席、副部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u2f45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对团内事务和u2f08际有良好的处理能u2f1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u2f12。

第四章管理和使u2f64

第u2f17三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u2f00)会费;

(u2f06)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u2f0a;

第u2f17四条本团体经费必须u2f64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u2f17五条本团体建u2f74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u2f17六条本团体由财务部会计u2f08员必须进u2f8f会计核算,实u2f8f会计监督。会计u2f08员调动u2f2f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u2f08员办清交接u2f3f续。

第u2f17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u2f08不得侵占、私分和挪u2f64。

第十八条本团体专职作员的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

第u2f17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会员u2f24会(或会员代表u2f24会)审议。

第二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会(或会员代表会)通过后15内,经****学院分团委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处核准后效。

第六章财产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终动议须经会员会(或会员代表会)表决通过,并报教师教育学院分团委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终前,须在分团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u2f06u2f17三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处办理注销登记u2f3f续后即为终u2f4c。

第七章附则

第u2f06u2f17四条本章程经××××年×u2f49×u2f47会员u2f24会(或会员代表u2f24会)表决通过。第u2f06u2f17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

第u2f06u2f17六条本章程u2f8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u2f47起u2f63效。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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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14:33:071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

  在平凡的学习生活中,很多人都经常追着老师们要知识点吧,知识点也可以通俗的理解为重要的内容。掌握知识点有助于大家更好的学习。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为了动员一切资源,实现军事、工业赶超目标的国防优先和重工业优先的战略,并为了确保这一战略的实现,对社会生活实行了全面干预与控制。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有哪些   一、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内部管理   1.健全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   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会员(代表)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少于200个的,应召开会员大会履行职权;会员数量多于200个的,可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履行职权。社会团体应合理控制理事(常务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除特殊情况外,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1/3,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负责人数量一般为5至15人。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均要成立监事会,其他类型社会团体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监事会或设立监事。社会团体秘书长一般为专职。   2.明确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会员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不得少于规定数量;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对其住所应有独立的使用权,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场所醒目位置应悬挂单位名称牌匾;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要及时整改,确有困难的可与业务范围相近、组织类型相同的社会团体归并重组。   3.健全社会团体选举制度。   社会团体成立,由主要发起人负责选举工作;社会团体换届,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举工作。社会团体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监事,应广泛征求会员意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有30名以上的会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积极推动选举表决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社会团体根据会员数量的增加,在规定范围内需适当增补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会员公告。主要发起人或理事会可差额提名候选人进行选举,鼓励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支持社会团体聘任秘书长。   4.健全社会团体民主运行机制。   社会团体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民主运行机制。章程明确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必须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民主决策,不得由个人专断,更不能被个别人或少数人所利用或掌控。涉及社会团体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要依据章程提交会议研究决定。为加强集体领导,社会团体可建立会长(理事长)办公会制度,在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由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集体研究处理社会团体内部日常事务。监事应列席理事(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应列席会长(理事长)办公会。   5.严格执行社会团体会费管理规定。   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确定,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必须向会员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他人和单位加入社会团体,不得借行政行为搭车收费、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会费标准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制定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整改。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申领、发放、保管、使用、缴销等管理,要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把票据管理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对违规使用会费票据的行为作出处理。   6.加强社会团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社会团体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该社会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社会团体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社会团体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均要进行财务审计;结合年度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不定期进行抽查审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逐步对社会团体实行政府委托性财务审计。   7.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   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必须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标准应该统一,不得设立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分支机构或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无关的代表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分支(代表)机构在外活动应当使用全称。社会团体要切实加强对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其分支(代表)机构有关情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8.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社会团体换届、年会、培训、联谊交流、展览会、研究成果、出版会刊、涉外事宜等情况,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宗旨和业务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9.建立完善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制度。   社会团体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和财务工作报告以及经理事会研究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要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情况等。全市性社会团体要逐步建立自身的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鼓励社会团体建立和完善信息平台,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公共信息平台,为社会团体发布信息和社会监督创造条件。   二、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10.改革社会团体审批制度。   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团体全面实行直接登记。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的审批,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环节的审批,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延至县级登记管理机关。   11.严格社会团体登记审查。   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在该行政区域的相关行业、学科、专业和领域应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行业协会商会应由该行业或区域的龙头企业发起,发起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行业协会商会一般不吸收个人会员。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会长(理事长)担任。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负责人担任,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社会团体已延期1年仍不换届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已达到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或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批准其延期换届或超龄、超届任职。依法开展年度检查,对年度检查不合格且未按规定改正或未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要予以相应处罚。   12.规范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市级以下社会团体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3.加强社会团体诚信自律建设。   对失信社会团体,探索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均要签署诚信承诺书、研究制定自律公约,鼓励设立专门的诚信自律工作机构。   14.规范领导干部兼职。   按照省纪委等单位《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皖组字〔2013〕18号)、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皖组字〔2014〕16号)等文件要求,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没有兼职批文的一律不予登记、备案。实行政社分开,推进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与社会团体脱钩。   15.规范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向社会团体转移职能需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后方可实施。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将可由社会团体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团体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承担。加强政府向社会团体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每年按时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名录和信用记录,对守信社会团体予以支持激励,对失信社会团体予以限制或禁止。   16.推进社会团体评估。   加强社会团体评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各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动员社会团体积极参加评估,扩大评估工作覆盖面,注重评估结果运用,通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和能力提升。建立评估与年检、执法联动机制,对内部制度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社会团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社会团体,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   三、完善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和规范对社会团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各级要建立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登记管理工作队伍,强化政府监督。   18.加强社会团体党建工作。   切实加强对社会团体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在同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的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结合业务抓党建的工作机制。坚持应建尽建、应派尽派,抓好社会团体组建党组织工作,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力度,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扩大社会团体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在社会团体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以“比作用发挥,争创服务型党组织;比诚信奉献,争做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双比双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   19.加强培训宣传。   加大社会团体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法律政策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社会团体依法规范发展的典型,使广大社会团体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建立社会团体不规范行为的舆情监测和有效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拓展资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十问十答)   1.社会团体指的是什么?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请问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哪个部门?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3.成立社会团体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4.哪些不属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5.   5.哪些单位可以担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6.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不得低于多少?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7.社会团体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8.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限要求?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9.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10.社会团体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2023-09-01 14:34:251

要成立一个"人民团体"要办些什么样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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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14:34:374

非盈利组织是怎么盈利的?为什么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挣钱呢?

非营利服务机构是什么意思?不挣钱的么?还是国家出钱的? NPO这个自12不仅包括基金会、慈善筹款会等公益类中介组织,也包括社交联谊、互助合作、
2023-09-01 14:34:484

社工机构注册申请流程

社工机构的注册申请流程如下:1. 名称预核阶段:现场递交材料(或网上在线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或网上预审),业务处室初审,确认受理,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查,分管局领导审批,发放办结结果。2. 成立登记阶段:现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收件,业务处室审核确认,确认受理,处领导审查,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办公会审批,局长签批,发放办结结果。以上就是社工机构注册申请的全部流程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09-01 14:35:072

急!!!要在公司申请个棋类社团,要如何起草章程,和一些规章?

关于申请成立棋类球协会的报告为了推动棋类运动的普及和大众化,让所有爱好棋类运动的人有更深入接触她的机会,我们特申请成立棋类协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 、协会名称: 预注中文名称:棋类协会 预注英文名称:Chess SHUFE 二 、申请缘由: 自棋类运动在诞生以来,她就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各国爱好者。如今它已成为一项融于自然、陶冶性情、健康怡人、领悟人生的运动。 但是,当这项运动进入中国后,人们却普遍将其看作是一项脑力运动。主要原因是由于运动的特殊性造成的。 自一些高校在国内率先开设棋类选修课之后,北京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都陆续或即将开设这门课程,以高校为助推,棋类在国内的普及和大众化必然成为一项大趋势。为此,像其他体育学科都有相应的社团一样,我们申请棋类协会的设想也便应运而生。其宗旨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让所有爱好棋类运动的人有更深入接触她的机会。成立棋类协会,可以为棋类爱好者提供一个深入接触棋类的机会,让所有会员在我们灵活的组织形式下和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去发现这项运动的精髓,就如她的名称所代表的那样:接触绿色、氧气、阳光以及诠释友谊。 (二) 推动棋类运动的普及和大众化。在国外尤其在美国,高尔夫是一项老少皆宜,大众参与的十分普及的运动,全美国有2000万棋类爱好者,每年要举办上万场比赛,各种形式的棋类社团组织屡见不鲜;在我国台湾,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有棋类社团,高校之间的棋类比赛和互访已成为高校之间交流的重要手段;而在大陆,全国第一家大学棋类社团已于去年10月在北京大学成立,但是,现阶段国内棋类市场不成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方面大众对其敬而远之,另一方面多数棋类场所亏损经营的状态。我们想以棋类协会为媒介,在实际的接触中培养一批批棋类爱好者,用低廉的价格同样能享受棋类的乐趣,间接推动国内棋类市场的完善与进步,进而棋类运动的普及与大众化。据悉,上海市已有六所高校正进行棋类社团的紧张筹备工作,我们想以先行者的姿态与他们携手将活动开展起来。 三、拟定社团成立要素如下: (一)活动地点: 1.校内简易练习场; 2.收费低廉的校外练习场(定期组织会员去实战练习)。 (二)资金来源: 1.收取一定会费,用于⑴校外实战练习费用⑵自愿购买棋类、教材⑶棋类使用维护费用等; 2.到棋牌室、俱乐部、商店、企业争取赞助(三)主要活动: 1.每周一到两次校内练习; 2.每月一次基础知识讲学; 3.每学期三次以上校外实战; 4.每年一次名人讲座; 5.每年举办一次与国内外高校社团交流比赛; 6.在本市举行的大型比赛中以志愿者的身份进行观摩; 7.不定期举行参观、访问活动。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棋类协会筹备小组 年 月 日
2023-09-01 14:35:284

如何合法成立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或者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四)有规范的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住所。 (七)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八)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九)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禁止成立以某一姓氏或者以某一姓氏为主体组成的宗族性社会团体。 乡(镇)和城市街道及其以下区域不得设立宗教性社会团体。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或者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发起人或者筹备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简历和住址等身份情况证明。 (六)参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或者组织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会员分布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的。 (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曾经或者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业务上不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 (五)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逾期不召开成立大会并申请成立登记的,其筹备批准效力自行失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社会团体筹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民政部统一制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对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应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刻制印章、开设银行帐户。 社会团体应当将经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刻制的印章和依法开设的银行帐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社会团体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隶属的社会团体的章程,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和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没有经过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合法。
2023-09-01 14:35:4011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条件?

学习了
2023-09-01 14:37:197

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区别在于该单位的章程中对经营终止后资产的处置。但是我们的章程只说明是非营利组织,但章程没说明经营终止后资产的处置。应该是采用前者。答题不易,如觉得满意,望采纳,感谢你的鼓励~~~~~。
2023-09-01 14:37:493

事业单位有公司章程吗?

是有的
2023-09-01 14:38:006

公司章程如何修改及如何备案

我在“广州”代办公司注册及变更,代理记账商标申请的,所以只能以广州为例说明所需要办理流程及提交资料。提供资料:1登记备案申请书(需要法人签名)。2股东会决议(需要股东签名)。3修改后的新章程(股东及法人签名)。办理流程:1上工商红盾网约号(只能约所属区政务中心或工商所)。2带上以上签名资料、公章和执照正副本,按约号时间到现场提交资料审核。3提交资料后的第四个工作可取新执照及变更备案通知书。个人自行办理可能因为个别小细节不符合要求,被工商人员来回修改跑好多次。可花几百元找代办“羊会计记账”,节省时间成本。
2023-09-01 14:38:279

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事业单位吗?

不是~属于民间社会组织团体,不在国家行政或事业编制范围之内,不享受财政拨款
2023-09-01 14:39:235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制定章程吗?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制定章程是需要的。
2023-09-01 14:40:183

成立一个协会 需要做哪些准备

成立非盈利性艺术协会,应向当地民政厅提出登记申请,程序如下:  成立分两个阶段:一、筹备阶段: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一)必要的咨询  1、当地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筹备成立自发性的一般社会团体,必须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筹备成立行业协会的,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民间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6、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其他社团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7、拟会员名册。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人/家以上。  8、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9、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成立应提交以下材料:筹备成立申请书;住所证明;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章程草案;拟任负责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三)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  非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行业协会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决定后,还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二、成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  1、申请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  5、会员名册:  有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行业协会的会员,不得少于50家。  6、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7、办公住所证明  8、填写有关表格(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9、申请成立登记行业协会,还须提交,验资证明、筹备公告、填写《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10、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023-09-01 14:40:306

事业单位有公司章程吗

  事业单位没有公司章程。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除政府职能以外的管理社会事务的组织。它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以提供社会服务为宗旨,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而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法》要求由公司依法制定的、由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载明了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与公司之间本就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不可以将公司的“冠”,戴在事业单位的头上。
2023-09-01 14:41:11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执行本单位章程情况怎么填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按照本单位法人证书记载的内容填写;2.资产损益情况: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上“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3.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4.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5.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执行情况:填写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没有的填写“无”。6.开展业务活动情况(1000至1300字):填写上一年度内以下情况:(1)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有否违反《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规章的行为;(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其中,哪些登记的业务事项尚未开展,有否违反规定开展了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的事项);(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据说明);(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7.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书或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注明有效期。没有的请填写“无”。8.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受奖惩情况”填写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有关评估情况”填写是否接受过评估以及评估的结果。没有的请填写“无”。9.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没有的填写“无”。10.事业单位委托意见:填写“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11.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填写“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只盖公章未签署意见的也视为此种情况)。
2023-09-01 14:41:221

怎么申请创办研究会?

  研究会属于社团组织,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请社会团体名称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5)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  (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2023-09-01 14:41:334

事业单位章程实施监督达到什么目的

章程是事业单位为确保实现社会公益目标,依法制定的关于本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达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目的。
2023-09-01 14:41:511

谁有事业单位章程?

复制可不可以啊?
2023-09-01 14:42:002

事业单位有没有章程?

如果是事业单位的话,肯定是有章程的,因为这是成立的依据,一家单位没有自己的成立依据,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非公益事业单位我没有太懂事什么意思,估计你说的应该是带有盈利性质的事业单位,不是免费的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这样的话,应该就是一般的事业单位了吧!要有章程,可以对外担保!
2023-09-01 14:42:101

事业单位法人有哪些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种组织。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事业的单位。它们与企业法人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即使从事的是上述事业,也应属于企业法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面向社会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提供服务,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组织。设立登记:(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八)住所证明;(九)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帐户号的备案文件;(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十一)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十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年检:(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三)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行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行许可事项的除外。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1、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只能产生于事业单位法人;2、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产生于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3、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过事业单位申请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产生;4、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和义务由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
2023-09-01 14:42:361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是做什么的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2023-09-01 14:43:023

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事业单位吗?

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民间社会组织团体,不在国家事业单位编制范围内。国家财政预算中也不包含这类团体或组织。所有成员也不在事业单位编制范畴内。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2016修改版)【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1998版)】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2016修改版新增此款)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2016修改版)【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1998版)】,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 登记申请书;(2016修改版)【筹备申请书(1998版)】(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 章程草案。扩展资料我国民间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成为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二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维护市场秩序创造条件;三是组织一批优秀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四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是扩大国际交往的渠道,在一些国际事务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间组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
2023-09-01 14:43:121

哪些事业单位不需登记就具有法人资格?

成为单位领导,法人就是你了
2023-09-01 14:43:404

成立商会后会员企业有什么证明吗

成立行业协会证明材料范文大全第一篇:成立行业协会证明材料成立行业协会必须具备条件和提交的证明材料一、成立行业协会必须具备条件:(一)有30个以上从事相同、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和个人申请入会;(二)发起人应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在县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六)现职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中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七)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2、有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经历,熟悉行业情况,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誊。二、成立行业协会提交证明材料:(一)筹备组名单;(二)成立登记申请书【发起单位自制:说明申请成立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对本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及行业协会的作用作简要介绍。申请书只能以发起单位名义申报,落款应由发起单位共同盖章。】;(三)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证明和营业执照【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四)拟任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五)会员单位(个人)名册、住所证明;(六)章程草案(民政局审核后下发章程核准通知书);(七)第一届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八)第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九)会议纪要【自制,须载明会议名称,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议,并附上组织机构选举结果(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名册)。】;(十)各种表格。第二部分(一)携带民政局下发的文件到技术监督局办理单位代码证(把代码证的复印件交到民政局);(二)携带民政局下发的文件到银行开户(把银行开户的复印件交到民政局);(三)携带资金到位证明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签章(把验资报告交到民政局);第二篇:行业协会成立申请书行业协会成立申请书一、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2、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3、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所需资料:1、筹备成立申请书;(标题:《关于申请筹备XXXXXX的请示》)。(1)、由八个以上(佛山企业)的发起单位(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由税务部门提供正常纳税证明〕的本地经济组织)提交;(2)、内容应包括:拟成立行业协会的名称、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3)、申请书由各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2、发起单位及拟任协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3、章程草案(参照省民政厅印发的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4、《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登记机关收到发起人提交上述的1-3项全部有效材料之日为正式受理日期,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日起3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三、申请成立登记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在接到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筹备工作,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成立登记。1、提交由筹备组签名的《关于申请成立XXXXXX社团法人登记的请示》一份。2、《关于筹备XXXXXX的工作情况报告书》。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4、章程正式文本及《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5、验资报告(由银行出具有三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证明,并填写《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6、《社会团体成员名册》(五十以上同行业经济组织)、《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名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行业协会监事名单》。7、《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8、由产权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登记机关收齐上述文件之日起30天给予答复。第三篇:行业协会成立流程行业协会成立登记指南2013-07-11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成立登记,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等办理。《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和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www.xiexiebang.com)“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相关业务咨询电话:(020)8330092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行业协会成立登记,主要有以下流程:一、申请发起。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发起成立申请书。主要讲明发起成立该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须有8个以上发起单位联名申请(同时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或提交《行业协会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A001)。发起单位须同时具备行业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区域代表性(分布在广东省内各地)。2、章程草案。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修改完善,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3、发起单位情况介绍。须提供所有发起单位的简介(如规模、实力、突出业绩)、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两年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二、实地考察。组织召开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注册资金及出资方式。发起单位须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形成书面会议决议(所有到会的发起单位代表均须在纪要上签名确认),并补充以下材料:1、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租赁物业的,须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相关单位无偿提供的,须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2、拟会员名单。单位会员50个以上,列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3、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参照《行业协会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4)填写。三、准予发起。同意发起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准予发起通知书。发起单位领取通知书后,须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工作:1、刊登发起公告。建议在省级报刊刊登,载明同意发起文件文号、拟成立的行业协会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吸纳同行业的经济组织加入。2、存入注册资金。按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的款额存入银行后,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3、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四、申请成立。完成上述工作后,筹备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正式成立,主要提交以下材料:1、成立申请书。主要载明筹备组领取同意发起文件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情况。申请书须有筹备组负责人及当选的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即会长)签字。2、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该纪要须有会议选举产生的到会所有监事签名。3、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两份。4、《会员名册》(编号A007)。单位会员必须50个以上,列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社团职务等内容,并附有加盖公章的《行业协会入会登记表》(编号A008)。5、办公所用权证明。自有物业的,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物业的须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其他单位无偿提供的,须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均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6、《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表》(编号A002)、《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3)、《行业协会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4)、《行业协会监事备案表》(编号A005)、《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号A006)、《行业协会章程核准表》(编号A009)等各一式两份。7、验资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8、发起公告。广东省地区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时间距离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时间应在一个月以上。9、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须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10、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第四篇:行业协会成立申请书******行业协会成立登记申请书****: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我们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了会员大会。应参加大会的会员人数为 人,因事、因病请假的 人,实际到会为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参加会议人数的2/3,符合章程的规定要求。大会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协会章程;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确定了会费交纳标准。目前,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准备向市民政局申请办理成立登记手续,请予审核批准。筹备组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行业协会成立登记申请书***: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我们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了会员大会。应参加大会的会员人数为 人,因事、因病请假的 人,实际到会为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人数超过应参加会议人数的2/3,符合章程的规定要求。大会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协会章程;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确定了会费交纳标准。目前,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准备向市民政局申请办理成立登记手续,请予审核批准。筹备组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第五篇:会展行业协会成立致辞各位领导、行业协会的各位同仁、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很荣幸地参加了xx市会展行业协会成立大会,我们不仅从此看到xx市的会展业走向成熟,我们还会看到xx市的会展经济将跨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我们衷心祝贺xx市会展行业的成立,祝贺他为xx市的会展经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努力奋斗,繁荣百业。会展业是牵动百业的综合行业,他既为百业服务,又需要百业的支持,要创造一个“百业为会展,会展促百业”的全行业发展会展经济的氛围,这就需要加强整体规划和指导,加强各行各业间的信息沟通,我们xxxxxxxxx协会将全力以赴支持会展行业协会,为了xx会展经济发展,需要什么支援什么,发动餐饮行业千方百计为会展服务,为会展经济服务。会展经济作为方兴未艾的一个朝阳产业,近年来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产业之一。xx会展数量日益增加,档次、规模、成交额一年一个新台阶,展现了生气勃勃的兴旺景象。我们相信在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主管局商务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市会展行业协会的辛勤努力下,xx的会展将会出现更多知名的地方特色品牌展、精品展。规模和影响将走向世界!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xx的会展经济将给我们带来无限商机!祝xx市会展行业协会越办越好。¥5.9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立即获取成立行业协会证明材料范文大全成立行业协会证明材料范文大全第一篇:成立行业协会证明材料成立行业协会必须具备条件和提交的证明材料一、成立行业协会必须具备条件:(一)有30个以上从事相同、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和个人申请入会;(二)发起人应当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经济组织;(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第 1 页(四)有固定的住所;(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在县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六)现职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中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2023-09-01 14:43:481

成立行业协会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非盈利性艺术协会,应向当地民政厅提出登记申请,程序如下:  成立分两个阶段:一、筹备阶段: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一)必要的咨询  1、当地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筹备成立自发性的一般社会团体,必须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筹备成立行业协会的,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民间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6、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其他社团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7、拟会员名册。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人/家以上。  8、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9、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成立应提交以下材料:筹备成立申请书;住所证明;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章程草案;拟任负责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三)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  非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行业协会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决定后,还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二、成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  1、申请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  5、会员名册:  有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行业协会的会员,不得少于50家。  6、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7、办公住所证明  8、填写有关表格(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9、申请成立登记行业协会,还须提交,验资证明、筹备公告、填写《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10、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023-09-01 14:44:0012

非盈利性机构是什么意思

非盈利性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个人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最早的非营利性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非营利组织内、外部环境,制定非营利性组织的市场营销战略,确定市场竞争战略、市场发展战略,以及营销组织与控制等。最后,要不断完善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组织的整体素质。克服依赖性,不断增强自主意识,发展自立和自治能力,逐步建立规范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增强社会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自律机制和诚信机制的建设,通过建立以章程自律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组织的自律水平和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同时,强化组织内部跨部门协调及相互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高非营利性组织的综合竞争能力。
2023-09-01 14:45:2312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OF METALS, MINERALS & CHEMICALS IMPORTERS & EXPORTERS,英文缩写为:CCCMC。第二条 本会为全国性社会团体,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从事金属矿产及制品、非金属矿产及制品、五金制品、建材制品、石油及制品、化工原料及制品对外经济贸易及相关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协调本行业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开展咨询、服务,维护国家、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外经贸秩序,促进本行业对外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商务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第二章第六条 本会的职能是:(一)宣传贯彻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会员守法经营。(二)研究本行业对外经济贸易的状况和发展,向政府反映本行业和会员的情况、意见、诉求,对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三)对本行业企业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进行协调,协调解决会员企业之间的相关纠纷,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本行业外经贸经营秩序,维护本行业和会员的正当权益。(四)收集、研究、交流本行业商品对外经济贸易信息及相关经济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五)组织会员应对国外对本行业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知识产权和保障措施等调查。应对国外对本行业商品的环境、安全、社会责任、技术标准等贸易壁垒。收集国外相关商品在我国的倾销和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信息,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六)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授权,开展行业监督、检查、审核、评定、认证等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和修改本行业相关标准等工作。(七)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的具体实施工作。(八)开展与国际商品组织、国际同行业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代表本行业参加国际商品组织,出席有关国际性专业会议。(九)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和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展览会、研讨会,组织会员开展对外宣传、市场调研、贸易洽谈、经济技术交流、培训等各种贸易促进活动。(十)履行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授权或根据会员共同要求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章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须具备的条件是:(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本行业对外经济贸易或相关活动;(二)拥护本会章程;(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第九条 加入本会的程序是:(一)填写本会统一制发的入会申请登记表;(二)提交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文件;(三)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本会理事会授权,依本会章程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查,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四)合格者获得会员资格,由本会发给会员证书。第十条 本会对会员实行不定期的会员登记制度,会员应按规定参加会员登记。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三)享受本会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四)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五)有退会的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和规定;(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数据;(五)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一)失去法人资格者;(二)连续两次不参加本会会员登记者;(三)拖欠会费超过一年者。终止会员资格需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并履行终止手续。第十四条 本会对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给予处分。本会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开除会籍。处分会员需经本会理事会批准。第十五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第四章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审议理事会、分会和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六)决定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民主协商和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决定。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会成员;(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审议和批准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决定会员的吸收及处分;(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本会重要管理制度;(十一)审议本会各机构和五十名以上会员联名提出的议案;(十二)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本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上一届理事会决定,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本会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为当然理事候选人。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认为有必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共同提议,可以召开特别理事会。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二、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职权。第二十四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任期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同届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名额和产生办法由理事会决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认为有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共同提议,可以召开特别常务理事会。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包括兼职副会长),秘书长一人(可由专职副会长兼任)。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共同推荐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经本会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一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三)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四)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五)提名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六)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七)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第五章第三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若干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设立办事机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三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在商品主产地区、主要口岸及国外重要城市设代表机构。设立代表机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第三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立进出口商品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会)。同类商品只成立一个分会。成立分会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第三十六条 分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分会在本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接受本会的监督。第三十七条 分会由经营同类商品的会员组成。凡本会会员,经营某一分会协调范围内的商品,拥护该分会管理制度,经申请均可成为该分会成员。第三十八条 分会的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制定。分会的年度计划,须报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第六章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收取会员会费。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第四十二条 本会财务管理实行严格的预决算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列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务预决算按年度进行,按“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执行。年度财务预决算必须经理事会批准。其中政府拨款或政府赞助、委托项目的预算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执行。第四十三条 年度财务预决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费收入按经费来源进行预决算;(二)经费支出按支出科目进行预决算,包括业务费支出、公务费支出、专项费用支出、购置固定资产支出、人员经费支出等。第四十四条 本会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职责分工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财务审计。第四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第五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五十一条 本会章程修改草案,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其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八章第五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第九章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0年1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已于2010年4月29日经国家民政部核准。
2023-09-01 14:46:431

怎样成立协会?

问题一:怎么成立个人协会 普通行业协会,直接到当地民政局找相关部门办理社团设立登记申请手续即可,需要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观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协会章程草案等资料。 参考文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问题二:如何向民政局申请创办协会?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说的“申请创办协会”,实际上就是所谓的“社会团体登记”。创办协会――需要向当地 *** (一般是地级市 *** )的民政局所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局的二级局、副局单位)申报登记。 楼主可以查询国家民政部所属的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了解具体操办程序。也可以查询楼主所在地民政局的官方网站,都有“办事指南”栏目,说明具体申办操作手续,还可以直接下载相关的格式文件范本。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官方网站: chinanpo.gov/...catid= 申办社会团体登记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4)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5)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 (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 (7)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8)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到组织机关代码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4、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 社会团体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7]43号)。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能涵盖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家单位的,应当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5、申请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 问题三:协会组织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行业114:成立协会前应该了解该行业内的行业协会是否已经成立,如果成立了,你可以考虑成立该协会下的专业委员会或地区分会。 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以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也可以不通过登记,仅为教育系统内部活动的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础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问题四:如何成立社团 如果在社会上结社的话挺麻烦的。。要报备审批啥的。而且需要章程,程序,有明确的分工和制度规章,对于一个学生来说- -这种东西一来烧时间,二来麻烦而且可能最终会本末倒置(相关规定都不完善。。) 最好的办法就是依靠学校了。如果你的学校有学生会,有社团部,或者社团联合会,那么可以按照学校的规章进行申请和报备(一般比较简单快捷),然后就可以通过学校内部招纳行政人员。 至于你所说的地区性,那么依靠学校社团也是很好的选择。如果他们是属于某个学校某个社团,那么正好可以进行校际间名正言顺的交流(如果有成果,有名正言顺的说法,兴许还可以申请到资金。。),甚至可以使用学校内的教室或设备,相当方便。 如果你的学校没有这种制度,那么可以去和别的学校的社团(同好会)交流,加入他们,用别的学校的资源。至于召集起地区上的人员,还是可以使用线上交流,线下活动的办法。1L说的太强了。。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能很难维持- -至于社团的运营和资金问题(一般比较敏感),就要看你的能力咯~ 问题五:如何建立一个协会 请问您所要建立的协会是社会上的还是学校的呢? 首先的话,您建立协会就要明确您协会的性质、作用之类的。 第二:您要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搞,当然还是要有群众基础。 第三:就要考虑到您的协会对社会或者是学校有什么好处了。例如学校的协会可以丰富校园文化,增进师生身心健康,如果没有这个宗旨的话相信您是搞不起来的。 第四,就是要让您的协会合法、合理存在。 问题六:如何申办行业协会 一、筹备阶段 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成立所需材料 1、筹备申请书(附加发起单位公章,至少八家发起单位) 2、章程草案(按安徽省行业协会章程范本――《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件》制定) 3、住所证明 4、拟会员名单(单位会员50家以上,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发起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有法人资格),近两年生产总值及纳税记录(即12、13年单位财务报表) 6、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拟任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7、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备注:1、发起单位:需提供以上第5和第6条中的资料;需在“筹备申请书”后盖公章; 在“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中签名; 2、域名确定后发起单位不能再作变更。 二、成立阶段 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申请书(以行业协会筹备组提交)。 2、筹备大会通过的协会章程。 3、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万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 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5、筹备大会的会议记录。 6、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一份;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 11、《社会团体日常办事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 12、其它相关材料。 问题七:如何成立协会? 社团筹备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1、筹备申请书 发起人自制:说明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如筹备成立行业协会,还应当对本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及协会的作用作简要介绍。 2、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民政部制:(1)筹备组织负责人、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栏须由本人签字认可,如已在筹备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的可不再重复签字。(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主管单位盖章认可。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社团的批文 业务主管单位制:(1)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同意筹备成立社团,二是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2)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4、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 发起人自制:身份证明:(1)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编制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3)民间组织提交民间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4)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情况介绍:说明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实力及影响情况,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5、章程草案 发起人自制: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 6、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自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7、拟联系的会员名册 问题八:怎么成立一个协会 一、申请成立省级社会科学团体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其宗旨和业务范围;(3)其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其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5)要求我会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认我会章程,成立后加入我会为团体会员;(6)已以×××方式征得拟任秘书长、正副会长、顾问等本人同意)。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和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证明。 3.发起单位和发起人一览表及情况简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常务理事候选人情况简表(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的1M3,2M3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副会长、秘书长人员(须为广州户籍人士,总人数一般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M3,不能在其他社团担任同样职务,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会长需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学者担任)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拟由现职副厅级以上公务员担任的,需提交按中办发[1998]17号、粤组字[2005]6号等文件的规定上报获得批准的证明。 6.章程草案(主要参照我会拟定的《社会团体章程参考文本》的格式草拟)。 (二)首次申办时,发起人和发起单位的代表、拟任职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的人员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照原件,经约定后一同前来面谈。 (三)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文件后进行如下审核: 1.申请成立的社团的业务范围必须符合 *** 广东省委宣传部和省民政厅联合发出的粤民社[1998]11号文中关于“委托广东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负责省属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及历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会团体”对我会的授权和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了解确认在我省内未有业务范围与之相同或者相近的省级社会团体;如若尚无,同时征询其对社团定名的意见。 3.我会派人前往核实拟为会址。 (四)我会将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五)筹备机构持我会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筹备申请,办理筹备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要在被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理事和领导机构成员;届时应通知省社科联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派员出席见证。 (六)筹备机构完成上述程序后,要办理申请成立登记手续,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已通过的章程(一式四份)。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已通过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正副会长和法定代表人人员名单(一式四份)。 4.会员名册。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七)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八)筹备机构持我会同意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办理成立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正副会长和秘书长)、《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二、申请加入我会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现届社团章程,会员、理事及常务理事名册(含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政治面貌),正副会长、秘书长和联络员的名单及简介。 3.现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问题九:协会如何注册? 成立协会绝对不是简单的事情比成立公司要难得多的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要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登记手续要分两次办,第一次叫筹设登记,第二次叫成立登记,中间还要开几次会员大会什么的,具体程序如下: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规定: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弗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2023-09-01 14:46:591

律师事务所 属于哪一类单位行业类型

1、律师事务所一般属于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类)、72商务服务业(中类)、 722 法律服务(小类)2、律师是指依照有关法规对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获得律师职业证,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开展业务的工作机构。3、《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6年8月1日实行后,我国的律师事务所有合伙律诗事务所和个人律诗事务所两种组织形式。4、《律师法》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四)住所证明;(五)资产证明。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扩展资料: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民办律师事务所是事业组织的一种形式,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民办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适格的。我国于1995年1月1日起颁行的《劳动法》已更新了传统法人四分法理论,即已将事业单位创新为“事业组织”;这就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分类和定性问题,也就是说,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姓“公”,还是姓“私”,已统称为“事业组织”。由于法学理论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因此一直没有人提出将事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理论创新为“事业法人”类型的理论。
2023-09-01 14:47:104

协会组织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非盈利性艺术协会,应向当地民政厅提出登记申请,程序如下:  成立分两个阶段:一、筹备阶段: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应当先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筹备申请。  (一)必要的咨询  1、当地省民政厅是省级社团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提供申办省级社团咨询服务。  2、申办社团可由主要发起人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咨询,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名称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归口、文字材料准备等内容。  3、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在确认主要发起人身份、听取来访人主要意图后,宣讲法规解答问题,并做好记录。  4、对在咨询期间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可结合申办社团的实际,由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归口建议,归口建议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申办社团的主要意向、主体构成、性质特点以及类型类别等实际情况作出。  (二)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4、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筹备成立自发性的一般社会团体,必须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筹备成立行业协会的,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民间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6、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其他社团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7、拟会员名册。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人/家以上。  8、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9、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成立应提交以下材料:筹备成立申请书;住所证明;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章程草案;拟任负责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三)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四)筹备成立审批  非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行业协会发起人在接到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决定后,还应当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向社会发布筹备公告,并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二、成立阶段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一)申请成立登记社团时提交的材料  1、申请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  5、会员名册:  有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行业协会的会员,不得少于50家。  6、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7、办公住所证明  8、填写有关表格(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9、申请成立登记行业协会,还须提交,验资证明、筹备公告、填写《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10、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023-09-01 14:48:016

如何申请成立协会?

问题一:怎么成立个人协会 普通行业协会,直接到当地民政局找相关部门办理社团设立登记申请手续即可,需要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观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协会章程草案等资料。 参考文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问题二:如何向民政局申请创办协会?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说的“申请创办协会”,实际上就是所谓的“社会团体登记”。创办协会――需要向当地 *** (一般是地级市 *** )的民政局所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局的二级局、副局单位)申报登记。 楼主可以查询国家民政部所属的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了解具体操办程序。也可以查询楼主所在地民政局的官方网站,都有“办事指南”栏目,说明具体申办操作手续,还可以直接下载相关的格式文件范本。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官方网站: chinanpo.gov/...catid= 申办社会团体登记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4)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5)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 (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 (7)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8)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到组织机关代码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4、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 社会团体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7]43号)。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能涵盖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家单位的,应当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5、申请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 问题三:如何申请成立农业协会 一、申请成立省级社会科学团体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其宗旨和业务范围;(3)其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其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5)要求我会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认我会章程,成立后加入我会为团体会员;(6)已以×××方式征得拟任秘书长、正副会长、顾问等本人同意)。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和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证明。 3.发起单位和发起人一览表及情况简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常务理事候选人情况简表(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的1M3,2M3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副会长、秘书长人员(须为广州户籍人士,总人数一般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M3,不能在其他社团担任同样职务,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会长需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学者担任)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拟由现职副厅级以上公务员担任的,需提交按中办发[1998]17号、粤组字[2005]6号等文件的规定上报获得批准的证明。 6.章程草案(主要参照我会拟定的《社会团体章程参考文本》的格式草拟)。 (二)首次申办时,发起人和发起单位的代表、拟任职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的人员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照原件,经约定后一同前来面谈。 (三)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文件后进行如下审核: 1.申请成立的社团的业务范围必须符合 *** 广东省委宣传部和省民政厅联合发出的粤民社[1998]11号文中关于“委托广东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负责省属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及历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会团体”对我会的授权和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了解确认在我省内未有业务范围与之相同或者相近的省级社会团体;如若尚无,同时征询其对社团定名的意见。 3.我会派人前往核实拟为会址。 (四)我会将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五)筹备机构持我会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筹备申请,办理筹备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要在被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理事和领导机构成员;届时应通知省社科联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派员出席见证。 (六)筹备机构完成上述程序后,要办理申请成立登记手续,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已通过的章程(一式四份)。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已通过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正副会长和法定代表人人员名单(一式四份)。 4.会员名册。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七)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八)筹备机构持我会同意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办理成立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正副会长和秘书长)、《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二、申请加入我会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现届社团章程,会员、理事及常务理事名册(含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政治面貌),正副会长、秘书长和联络员的名单及简介。 3.现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问题四:协会如何注册? 成立协会绝对不是简单的事情比成立公司要难得多的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要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登记手续要分两次办,第一次叫筹设登记,第二次叫成立登记,中间还要开几次会员大会什么的,具体程序如下: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规定: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弗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问题五:如何申办行业协会 一、筹备阶段 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成立所需材料 1、筹备申请书(附加发起单位公章,至少八家发起单位) 2、章程草案(按安徽省行业协会章程范本――《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件》制定) 3、住所证明 4、拟会员名单(单位会员50家以上,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发起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有法人资格),近两年生产总值及纳税记录(即12、13年单位财务报表) 6、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拟任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7、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备注:1、发起单位:需提供以上第5和第6条中的资料;需在“筹备申请书”后盖公章; 在“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中签名; 2、域名确定后发起单位不能再作变更。 二、成立阶段 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申请书(以行业协会筹备组提交)。 2、筹备大会通过的协会章程。 3、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万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 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5、筹备大会的会议记录。 6、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一份;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 11、《社会团体日常办事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 12、其它相关材料。 问题六:我想办理一个行业协会,如何办理? 办省级行业协会到省工商局联系,要提交的材料较多,他们会详细告诉你;费用约2000--40供0元;办理时间1-3个月.申办人应具备一定资质,如职称,但现在规定不能是公务员身份.同时,还应有若干个单位愿意参加发起成立. 问题七:如何成立协会? 社团筹备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1、筹备申请书 发起人自制:说明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如筹备成立行业协会,还应当对本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及协会的作用作简要介绍。 2、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民政部制:(1)筹备组织负责人、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栏须由本人签字认可,如已在筹备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的可不再重复签字。(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主管单位盖章认可。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社团的批文 业务主管单位制:(1)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同意筹备成立社团,二是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2)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4、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 发起人自制:身份证明:(1)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编制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3)民间组织提交民间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4)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情况介绍:说明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实力及影响情况,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5、章程草案 发起人自制: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 6、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自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7、拟联系的会员名册 问题八:怎么申请创办研究会?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类) 以北京丰台区为例子 ----丰台区民政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FTXSAMZ002-1-2002 ----审批项目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以下简称《社团条例》)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成立登记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二)受理程序: ----1、筹备阶段审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筹备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 ----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2)受理 ----丰台区民政局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3)告知: ----区民政局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4)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 ----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5)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2、成立阶段审批: ----(1)成立申请的条件 ----①自丰台区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②完成筹备期间的各项任务,即: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丰台区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③筹备期间没有以独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2)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立登记申请书; ----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⑤其他应提交的文件。(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十七条)。 ----(3)受理: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各种有效材料之日起,丰台区民政局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对于不准予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4)告知: ----区民政局应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 问题九:如何创建一个协会?法律程序呢? 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筹备和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3-09-01 14:48:461

办一个电梯行业协会需要什么手续

1级行业协会需要国务院批准,
2023-09-01 14:48:583

中国工会章程的章程介绍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中国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中国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促进企事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会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建立和发展同国际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二)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三)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四)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五)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的产业,其产业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他产业工会均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各产业工会的领导体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机关。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总工会决定。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主席团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主席团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的主席会议行使主席团职权。主席会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下设书记处,由主席团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书记一人,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者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向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提议,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该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总工会可在地区设派出代表机关。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总工会可在区建立区一级工会组织或者设派出代表机关。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职工二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分厂、车间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可以设立独立经费账户。 工会经费、资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等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和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经批准,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资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总工会。
2023-09-01 14:49:221

事业单位有象公司章程之类的东西吗求解答

事业单位有法人章程
2023-09-01 14:49:382

法人登记证如何办理

问题一:法人证是什么?怎么办理? 法人证书是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准确说法定代表人,就是从法律关系上确定了代表公司一切行为的代表人。因此,公司所有的阀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到你所在地区的工商局办理 申请人应提交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比照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问题二:如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你学习一下就完全知道了,也可以找当地的中介帮你去办理。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 第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活动。? 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问题三:法人证书要如何办理 一,准备材料 1.法人、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查名预拟公司名称字号五个以上; 3.注册资本金额及各股东投资比例; 4.拟定公司经营范围; 5.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会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股东须提供居住证明; 8.法人、合伙人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增值税); 二,办理地址 1,你是哪个地区的就要登陆哪个地区的工商局网站,进行登记名号查名并在线申请。申请被审批后去工商局打印申请批准单。记得带钱 2,刻章,法人章和股东章(方形的)财务专用章(已给审批名号的) 2,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3,验资表+公司章程+核名审核表+办理注册场地的租赁合同,场地房产证,(租期至少一年以上)办理营业执照。打印营业执照后交执照的钱。 4,带着执照呵钱去公安备案刻章(公司章,发票专用章弗 5,带章和执照去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6,带以上全部材料去你所在区域的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不用钱) 7,以上全部结束,你就正常营业了 问题四:社团法人登记证怎么办理? 建议上当地民政局网站查询: 《社团法人登记的若干规定》,广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社团条例》),《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对申请社会团体法人(以下简称社团法人)登记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符合《社团条例》第二条和《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团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均可申请社团法人登记。各类基金会必须具备法人条件,必须办理社团法人登记;已列入行政事业机构编制的和各具有代表全市性的社会团体应具备法人条件,办理社团法人登记。 二、社团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 (二)除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外,行业团体还须有八千元以上、其他团体五千元以上的年收入;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的工作人员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申请社团法人登记,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社团条例》第十条、《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申请报告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必须注明是申请法人登记,并填写《广州市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书》。 已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了《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申请社团法人登记,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并填写《广州市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书》,同时办理原非法人社团注销登记。 经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发给《广州市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及副本,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通告。通告费由社团法人承担。 四、社团法人登记管理实行民事责任保证金制度。社团法人民事责任保证金,在核准登记时一次存入由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设帐代管,存入的民事责任保证金最低限额:基金会八千元、其他团体五千元,以后根据发展需要调整最低限额。民事责任保证金,用于社团法人出现的民事 纠纷中承担民事责任开支;社团法人确有其它急需经批准的可暂支,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数返存。民事责任保证金和利息归社团法人所有,本金在社团法人终止时提回。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每年一次结算付给社团法人。 五、社团法人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 *** 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三)国内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捐赠; (四)开办第三产业、经济实体的管理费及上交的利润; (五)开展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收入; (六)孳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六、经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可以根据登记的章程,开办国家政策允许的经济实体,利用社团法人拥有的技术力量、人才和知识等优势开办第三产业。社团法人开办第三产业、经济实体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七、社团法人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有会计、出纳的专职或 *** 财务管理人员。所办的经济实体应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设帐管理。社团法人在接受年度检查时应报送年度会计报表,财务帐目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财税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督管理。 市属各区、县、番禺市的社团法人登记,可以按照本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经区、县、番禺市人民 *** 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八、本规定由广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问题五:企业集团登记证怎样办理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集团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第六条 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集团名称; (二)母公司的名称、住所; (三)企业集团的宗旨; (四)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五)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六)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七)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八)企业集团的终止;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十一)制定日期。 企业集团章程应当由全体成员签署或者认可。 第七条 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 第八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其他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的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第九条 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住所;成员企业。 第十条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集团章程; (三)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四)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 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由有关 *** 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 ***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级 人民 *** 批准,可以成为国家或者省级人民 *** 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有独资公司。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额可以超过母公司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条 企业集团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 问题六:法人证书在哪个部门办理 1、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正本只核发一份。副本为折叠式,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事业单位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发若干份证书副本。   2、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其他单位或个人制发证书属非法行为,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   (三)如事业单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商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事业单位提交年度报告书时,须同时交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报告经审查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盖标记,否则证书失去效力。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何法律效力,主要适用于哪些方面?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载内容主要是经登记管理机关核报登记的事项,标明了该事业单位能够承担的行为能力,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范围在空间上溯及全国,在时间上以证书的有效期为限。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主要适用于以下方面:   (一)刻制印章等。事业单位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刻制印章、领取车船牌照;事业单位制作牌匾、印制信封信笺、对外行文的名称必须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所登载的名称完全相同。   (二)银行开户与贷款。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或办理贷款业务,须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办理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向同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四)税务管理及申请有关优惠。事业单位申请税务登记,申请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工商管理。事业单位兴办企业等,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事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和统计登记,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其身份。   (七)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土地、房产登记事宜,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八)有关收费。事业单位向同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其身份,并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载的有关内容作为申请收费项目的依据之一。   (九)诉讼公证。事业单位参加诉讼与公证,审判机关和公证机关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载事项作为确定其行为责任能力、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业单位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一)合同契约。事业单位法人对外签定合同契约,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明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十二)其他事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4、为什么要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期?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问题七:怎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 到所在地区的事揣单位登记管理局,一般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去申请登记,工作人员会告诉你要提供的所有材料 问题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哪里办理? 具体要求携带材料可以直接登录事业单位在线查询,但是以登记机关要求为准。办理法人证书是由当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登记局是编办下属埂但是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有的登记局已独立,有的还整合在编办里面,建议楼主可以看看批复文件,问一下编办看看。 问题九:如何办理学会登记注册? 新学会登记参考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是社会团体取得合法性及法律资格的法定过程,包括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均须得到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包括筹备活动均不合法。 一、申请筹备 (一)社团名称核准(市民政局) 由发起人(三人以上或三个单位以上,需本地居民或本地单位)提交《关于XXXXXX的名称核准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成立社团的名称、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拟发展会员状况、发起人基本情况(由人事单位或户口管理部门提供的发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等的相关证明,法人加盖公章)十个工作日回复。 (二)申请市科协作为社团业务主管单位 提供以下材料: 1、由发起人提交《关于申请筹备XXXXX的请示》一份,申请书内容包括(1)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宗旨和业务范围;(3)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5)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2、章程草案(按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3、发起人和拟任筹备负责人基本情况和简历,由所在单位加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副处以上在职领导干部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军人参加地方社团须报批大军区政治部以上机关批准)。发起人是单位的,需要提供发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文件。 (三)社团登记机关批准或不批准筹备(市民政局) 提供以下材料: 上述第二点中的三种材料,以及市科协同意筹备的批复,《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成立登记 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在接到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筹备工作。 (一)完成筹备并申请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市科协) 提交如下材料: 《关于召开XXXX第一次会员大会的请示》,附《关于筹备XXXXX的工作情况报告书》 (二)提交第一届理事会组成的请示(市科协) 提交如下材料:《关于XXXX第一届理事会组成的请示》 (三)向登记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市民政局) 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由筹备组签名的《申请成立XXXX社团法人登记的请示》一份。 2、《关于筹备XXXXX的工作情况报告书》。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正式文件。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5、验资报告(由银行出具有三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证明,并填写《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一式三份)。 6、《社会团体成员名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名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后三项一式三份)。 7、《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8、章程正式文本及《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9、由产权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 登记机关收齐上述文件之日起30天给予答复。 问题十: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是什么意思?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弗说的这个,应该是以下几种,1.人民团体,2.中编办核定,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如文联、残联等(可以查《民政部关于部分团体免于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3、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如学校社团之类的。
2023-09-01 14:49:471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培训机构)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

那么这种教育机构克扣工资不能仲裁要去哪里告呢
2023-09-01 14:49:598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在国际社会工作者联合会注册为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缩写为CASW)。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和关注社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的、公益性、联合性、行业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为民解困和助人自助为己任,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服务,推进社区建设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第四条 本会为民政部主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工作改革,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第七条 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搞好有关课题的调研论证,提高社会工作水平,发展社会工作文化,拓展社会工作领域,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建设。第八条 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行业建设,协助政府为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做好相关工作。第九条 筹集资金,为社会服务、社会公益、社会救助、社区发展和志愿服务事业提供经费支持。第十条 促进社会福利事业改革,推动社会福利企业、彩票事业、老年服务事业、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第十一条 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孤残儿童、孤寡老人及其他困难群体。特别是组织开展对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和孤儿的助养、助医、助学活动,维护孤残贫困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儿童救助工作的发展。第十二条 促进基层社会建设,加强城区、街道和乡镇的合作与交流,为开展和谐城区、和谐街道、和谐社区及农村的社区建设服务。研究社区服务行业政策,制定社区服务行业行为规范。弘扬志愿者精神,推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第十三条 倡导健康的婚姻道德,开展创建和谐家庭活动,组织婚姻家庭领域的研究和服务活动,推动婚庆和婚介行业的规范服务和科学管理。第十四条 宣传公益理念,传播公益文化,宣传英烈事迹,搭建企业和企业家、社会名人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桥梁,提高企业、企业家和社会名人的社会责任感,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第十五条 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并根据各个领域的行业特点进行人员培训、学术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同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第十七条 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十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三) 从事和关心、支持社会工作。第二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单位会员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会单位会员;(三)个人会员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单位会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个人会员。(四)批准入会后,发给单位会员证和个人会员证。第二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有推荐会员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第二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二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报民政部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授予荣誉称号;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九条第一、二、四、六、七、八、九项的职权。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职权是:(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会工作制度,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三)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总干事和各部门主任以及各专 项基金秘书长任免事宜;(四)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重大事项报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第三十六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第三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任命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五)主持本会工作;(六)副会长根据分工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抓好分管的工作。会长离会期间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第三十八条 本会日常工作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为专职,其职权为:(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三)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年度考核、总结;(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五)按规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七)副秘书长根据分工协助秘书长工作。第三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政治素质好;(二)热爱社会工作,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四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同意后,方可任职。第四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四十二条 本会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理论研究指导,重大课题调研,重要决策论证和有关政策咨询。专家委员会由在社会工作及相关学科具有一定造诣和影响的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主持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专家委员会的成员享有协会常务理事待遇。第四十三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由分支机构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主任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总干事和专项基金秘书长由本会聘任。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筹集、捐赠或资助的资金;(三)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四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五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五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五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议定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五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民政部审查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五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民政部审查同意。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民政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八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2007年3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3-09-01 14:50:421

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应当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和方案,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八条 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实行厂务公开、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企业改革、改制、破产实施方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厂务公开实施细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五)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民主推荐企业经营者人选或者民主选举经营者;依法选举、罢免、更换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以及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  (六)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或者免除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时,应当将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的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九条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二)听取和审议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企业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职工培训计划,集体合同草案,厂务公开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审议决定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方案,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依法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依照企业章程选举、罢免、更换参加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  (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企业经营者的要求,听取业主或者经营者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商工资协议、裁减人员方案、劳动安全卫生方案、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职工福利基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以及涉及职工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监督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实行厂务公开情况,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  (五)根据企业经营者的要求,民主评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的建议;选举或者罢免职工一方平等协商的代表以及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六)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2023-09-01 14:50:561

成立自行车旅行协会的条件??????????????

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章 管辖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 成立登记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营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筹备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四)法定代表人;(五)活动资金;(六)业务主管单位。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第二十四条社会团体撤销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社会团体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第二十五条 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八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第六章 罚则第三十二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十六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第三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23-09-01 14:51:072

公立小学可以开设幼儿园吗

是不可以的!不合法,有明文规定不许把公立学校的房舍出租用于办学、办班,因为学校房舍是国有的,学校有能力、有多于房舍可以申请自己办幼儿园。我是教育上的,他们的作法违法。
2023-09-01 14:5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