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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服贸具体是怎么回事?

2023-09-09 1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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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o

服贸就是两岸签订的ecfa架构下的一个协定,就是两岸互相对对方开放自己的医疗,文印,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台湾普通人反对主要有3,第1,台湾太害怕成为第二个香港,第2,台湾的以上产业都是小,精,散,大多都是维系一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大陆的产业大,钱多。人多,势必对台湾底部的相关产业人民造成巨大冲击,第3,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台湾人害怕因为此被中国大陆抓住命脉,因为涉及的移民,工程建设,医疗,都涉及到台湾的国防秘密。补充一点,台湾人认为,服贸不对等,是不平等的

S笔记

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

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

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

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

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

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

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

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蓓蓓

哈哈……直白说

婚姻关系

有利正常家庭关系

但是反对不正常的

偷情往来

作爱

有益身心健康

强暴

我可受不了

我赞成服贸

赞成两岸经贸往来

有合理完善的法律规范

但我也理解抗议者的心情

因为未经立法机构审核

而要强行通过

如果今天

中南海跟美国签了个啥

人民完全不知

就只告诉你

这个法案很好很好

你一定要照单全收

不知您心里舒服不?

最後发生的事

就是这样

至於抗议手法是否得当

本人不与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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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服贸协议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文本长达48页,正文分为四章、24条,有2个附件,分别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举行,双方由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为推动两岸经贸正常化,2010年6月29号两岸两会签署历史性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又称ECFA,依ECFA第4条“服务贸易”规定,台湾与大陆同意在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于ECFA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为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和保障两岸双方服务提供者的权益,扩大业者交流合作和市场规模,并减少限制性措施,两岸两会于2013年6月21日签署完成服贸协议。
2023-09-01 17:43:381

服贸协定是什么

服贸协定是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简称,用来协调两岸的服务、贸易交易主要有14条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2023-09-01 17:43:461

什么是两岸服贸协议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英语:Cross-Strait Service Trade Agreement,或 Cross-strait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1]),是海峡两岸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第四条所签署的服务贸易协定。2011年3月,两岸的经贸业务主管部门开始展开服务贸易磋商并达成共识。2012年8月9日两岸两会第八次高层会谈,双方同意在达成关于服务贸易协议文本和市场开放项目的共识后,签署协议。2013年6月21日,两岸两会在中国大陆上海市举行第九次高层会谈并签署该协议,也向外界公布了开放清单。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为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标  本协议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双方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第二条 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  一、“服务贸易”指:  (一)自一方内向另一方内提供服务;  (二)在一方内向另一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三)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四)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二、“服务部门”指:  (一)对于一具体承诺,指一方承诺表中列明的该项服务的一个、多个或所有次部门;  (二)在其他情况下,指该服务部门的全部,包括其所有的次部门。  三、“人”指自然人或法人。  四、“法人”指根据两岸任一方相关规定在该方设立的实体。  五、“服务提供者”指两岸任一方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如该服务不是由法人直接提供,而是通过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等其他形式的商业存在提供,则该服务提供者(即该法人)仍应通过该商业存在享有本协议所给予的待遇。此类待遇应扩大至提供该服务的存在方式,但不需扩大至该服务提供者位于提供服务的一方之外的任何其他部分。  六、“服务消费者”指接受或使用服务的任何人。  七、“措施”指两岸任一方的规定、规则、程序、决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措施。  八、“一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关于下列事项的措施:  (一)服务的购买、支付或使用;  (二)与服务提供有关,且该方要求向公众普遍提供的服务的获得和使用;  (三)另一方的人为在该方内提供服务的存在,包括商业存在。  九、“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以下列方式在一方内提供服务:  (一)设立、收购或维持一法人,或  (二)设立或维持一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第三条 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二、本协议不适用于:  (一)公共采购;  (二)在一方内为行使公共部门职权时提供的服务;  (三)一方提供的补贴或补助,或者附加于接受或持续接受这类补贴的任何条件。但如果前述补贴显著影响一方在本协议下所作具体承诺,另一方可请求磋商,以友好解决该问题。应另一方请求,一方应尽可能提供与本协议下所作具体承诺有关的补贴讯息;  (四)两岸间航空运输安排,即《海峡两岸空运协议》与《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及其后续修正文件所涵盖的措施及内容;  (五)与两岸间航空运输安排的行使直接有关的服务,但不包括《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项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表所列措施;  (六)双方有关海运协议的相关措施,但不包括《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项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表所列措施;  (七)双方同意的其他服务或措施。  三、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自然人流动的附件经必要调整后适用于本协议。  四、双方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承诺。第二章 义务与规范  第四条 公平待遇  一、一方对于列入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所作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及本协议附件一“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的服务部门,在遵守前述减让表、开放措施或承诺表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就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而言,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该一方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二、本条第一款不适用于一方现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但该一方应逐步减少或消除该等不符措施,且对该等不符措施的任何修改或变更,不得增加对另一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限制。  三、根据本条第一款所作的具体承诺不得解释为要求任一方对于因相关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非当地特性而产生的任何固有的竞争劣势作出补偿。  四、一方可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与该一方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以满足本条第一款要求。如此类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变竞争条件,且与另一方的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比有利于该一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则应被视为较为不利的待遇。  五、关于一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除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豁免外,该一方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该一方给予的普遍适用于其他任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六、本条第五款不适用于一方现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但该一方应逐步减少直至消除该等不符措施,且对该等不符措施的任何修改或变更,不得增加对另一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限制。  第五条 讯息公开与提供  一、一方应依其规定,及时公布或用其他方式使公众知悉普遍适用的或针对另一方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措施。  二、应另一方请求,一方应依其规定,及时就已公布并影响另一方服务提供者的措施的变化提供讯息。  三、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提供一经披露即妨碍执行相关规定或有违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企业正当商业利益的机密讯息。  第六条 管理规范  一、一方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应确保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普遍适用措施以合理、客观且公正的方式实施。  二、双方应依其规定赋予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对业务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申请行政救济的权利,并确保该行政救济程序提供客观和公正的审查。  三、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服务,如提供此种服务需要取得许可,则一方业务主管部门应依其规定在申请人提出完整的申请资料后的一定期间内,将申请的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应申请人请求,该一方业务主管部门应提供有关申请的讯息,不得有不当迟延。  四、为确保有关资格要求、资格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各项措施不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对于一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该方应致力于确保上述措施:  (一)依据客观及透明的标准,例如提供服务的能力;  (二)不得比为确保服务品质所必需的限度更难以负担;  (三)如属许可程序,则该程序本身不成为对服务提供的限制。  五、一方可依其规定或其他经双方同意的方式,承认另一方服务提供者在该另一方已获得的实绩、经历、许可、证明或已满足的资格要求。  六、在已就专业服务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一方应提供适当程序,以验证另一方专业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商业行为  一、一方应确保该方内的任何垄断服务提供者在相关市场提供垄断服务时,并未采取违反其在本协议附件一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中所作承诺的行为。  二、一方的垄断服务提供者直接或经关联企业,参与其垄断权范围外且属该方具体承诺表中服务的竞争时,该方应确保该服务提供者不滥用其垄断地位在该方内采取违反此类承诺的行为。  三、一方有理由认为另一方的垄断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违反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时,在该方请求下,经双方协商,可由另一方提供有关经营的讯息。  四、一方在形式上或事实上授权或设立且实质性阻止少数几个服务提供者在该方内相互竞争时,本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应适用于此类服务提供者。  五、除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所指的商业行为外,服务提供者的相关商业行为可能会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在此情形下,一方应就另一方请求进行磋商,以期消除此类商业行为。被请求方对此类请求应给予充分和积极的考虑,并尽可能提供与所涉事项有关且可公开获得的非机密讯息。被请求方依其规定,在与请求方就保障机密性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应向请求方提供其他可获得的讯息。  第八条 紧急情况的磋商  若因实施本协议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第九条 支付和转移  除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外,一方不得对与其具体承诺有关的经常项目交易的对外资金转移和支付实施限制。  第十条 确保对外收支平衡的限制  一方对外收支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可依规定或惯例暂时限制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资金转移和支付,但实施该等限制应遵循公平、非歧视和善意的原则。  第十一条 例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二条 合作  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加强各个服务部门的合作,以进一步提升双方服务部门的能力、效率与竞争力。第三章 具体承诺  第十三条 市场开放  对于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的服务提供模式的市场开放,一方对另一方的服务和符合本协议附件二及本协议其他所列条件的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该方在本协议附件一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中列明的内容和条件。对以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指模式提供的服务,如一方就其作出市场开放承诺,则该方应允许相关的资本移动。  第十四条 其他承诺  双方可就影响服务贸易,但不属于依本协议第十三条列入具体承诺表的措施,包括资格、标准、许可事项或其他措施,展开磋商,并将磋商结果列入具体承诺表。  第十五条 具体承诺表  一、双方经过磋商达成的具体承诺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二、具体承诺表应列明:  (一)作出承诺的部门或次部门;  (二)市场开放承诺;  (三)本协议第十四条所述其他承诺;  (四)双方同意列入的其他内容。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方式不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四、本协议附件一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部门及市场开放承诺适用本协议附件二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逐步减少服务贸易限制  一、为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经双方同意,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市场开放展开磋商。  二、依据本条第一款展开磋商形成的结果,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三、任一方均可在本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十七条 承诺表的修改  一、在承诺表中任何承诺实施之日起三年期满后的任何时间,一方可依照本条规定修改或撤销该承诺。如该承诺不超出其在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水平,则对该承诺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二、修改一方应将本条第一款所述修改或撤销承诺的意向,在不迟于实施修改或撤销的预定日期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  三、应受影响一方的请求,修改一方应与其进行磋商,以期就必要的补偿性调整达成一致,调整后结果不得低于磋商前具体承诺的总体开放水平。  四、如双方无法就补偿性调整达成一致,可根据本协议第二十条规定解决。修改一方根据争端解决结果完成补偿性调整前,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承诺。第四章 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联系机制  一、双方同意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服务贸易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自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系,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指定其他单位负责联络。  二、服务贸易工作小组可视需要设立工作机制,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的特定事项。  第十九条 审议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双方可每年召开会议审议本协议,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议题。  第二十条 争端解决  双方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依《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十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文书格式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第二十二条 附件  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第二十三条 修正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四条 生效  一、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内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一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 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  附件二 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会长 陈德铭         董事长 林中森  附件一  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  附件二  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双方同意,关于本协议附件一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所列并超出各自在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服务部门及市场开放承诺中的服务提供者(注19),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服务提供者,指为另一方提供服务的一方自然人或一方法人。(注20)  (一)“一方自然人”指持有两岸任一方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  (二)“一方法人”指根据两岸任一方相关规定在该方设立的实体,包括任何公司、信托、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协会(商会)。  二、一方法人服务提供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该方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应包含其拟在另一方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注21)  (二)在该方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该方从事与拟在另一方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相同的商业经营持续三年以上(注22),其中:  从事建筑和相关的工程服务的一方服务提供者,应已在该方注册或登记设立且从事商业经营持续五年以上;  从事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证券期货和保险)的一方银行机构,应在该方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营业许可并注册或登记设立且从事商业经营持续五年以上;  从事证券期货及其相关服务的一方证券期货公司,应在该方获得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营业许可并注册或登记设立且从事商业经营持续五年以上;  从事保险及其相关服务的一方保险公司,应在该方获得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营业许可并注册或登记设立且从事商业经营持续五年以上;  2.在该方缴纳所得税;  3.在该方拥有或租用经营场所。  三、一方服务提供者为享有本协议附件一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所列并超出在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优惠待遇,应按下列规定向该方业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提供文件、资料,申请“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一)一方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业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一方法人服务提供者应提供:  1.注册登记证明副本;  2.最近三年或五年的完税证明副本;  3.最近三年或五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拥有或租用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或其副本;  5.其他证明提供服务性质和范围的文件或其副本;  6.业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一方服务提供者按本附件第三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业务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认为符合本附件规定,向其核发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五、一方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另一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一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所列并超出在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服务时,应向另一方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及申请所涉服务部门规定的文件、资料。  六、已在另一方提供服务的一方服务提供者可按本附件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以享有本协议附件一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所列并超出在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优惠待遇。  (注19)仅适用于拟以商业存在模式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  (注20)不包括在一方登记的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和其他非法人机构。  (注21)就台湾方面医疗服务提供者而言,包括:(1)法人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的设置人;(3)医疗机构设置的特定目的公司。  (注22)就台湾方面医疗服务提供者而言,注21规定的医疗机构应符合此项规定。
2023-09-01 17:43:531

服贸协议的意思是什么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是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文本长达48页,正文分为四章、24条,有2个附件,分别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协议规定了两岸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未来合作发展方向及相关工作机制等内容。协议明确了两岸服务市场开放清单,在早期收获基础上更大范围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两岸服务业合作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的市场开放措施。大陆对台开放共80条,台湾对大陆开放共64条,双方市场开放涉及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金融等行业。双方同意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服务贸易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自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系,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指定其他单位负责联络。服务贸易工作小组可视需要设立工作机制,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的特定事项。协议还明订,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协议附件一所列内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2023-09-01 17:44:041

两岸服贸协议是什么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文本长达48页,正文分为四章、24条,有2个附件,分别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举行,双方由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1]服贸协议内容: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2023-09-01 17:44:131

服贸总协定为什么要依靠各国承诺

服务贸易的产生几乎是与货物贸易同时起步的,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服务贸易作为货物贸易的辅助项目,没有能够形成一个独立的商业领域。直到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服务贸易日益展露头角,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已不再是货物贸易的被动服务者,成为与其并重的国际贸易的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多边贸易的谈判重点也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关贸总协定从二战后产生,在所进行的几轮多边贸易谈判中,货物贸易的大部分市场已经基本开放,剩下的领域各国在短期内很难取得进展,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才刚刚开始,有着广阔的开放领域。因此,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成为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议题。(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和谈判过程1.《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1)发达国家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在经历1979-1982年经济危机后,美国经济增长缓慢,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赤字日增,而在服务贸易领域却占据明显优势,连年顺差。以1984年为例,美国的商品贸易有1140亿美元的逆差,而服务贸易却有140亿美元的顺差。作为世界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国,美国急切地希望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通过大量的服务贸易出口来弥补贸易逆差,推动经济增长;而各国对服务贸易的不同程度的限制,成为美国利益最大化的障碍。因此,美国积极倡导实行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早在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政府根据《1974年贸易法》的授权,试图把服务贸易作为该回合谈判的议题之一,因为当时有更加迫切的问题需要解决,美国没有提出服务贸易的减让谈判,但在东京回合中所达成的海关估价、政府采购协议中写入了一些服务贸易的内容。美国国会在《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中授权政府就服务贸易等进行谈判,并授权对不在这些问题上妥协的国家进行报复。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抵制美国的提议,欧盟起初对美国的提议持疑虑,但经过调查发现欧共体的服务贸易出口量要高于美国,转而坚决地支持美国。日本虽然是服务贸易的最大进口国,呈逆差形势,但由于在国际贸易中呈现顺差,加之为调和与美国之间日益尖锐的贸易摩擦,也始终支持美国。(2)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由坚决抵制到逐步接受。当美国开始提出服务贸易问题时,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坚决反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理由为:①服务业中的许多部门,如银行、保险、证券、通讯、信息、咨询、专业服务(如法律、会计等),都是一些资本--知识密集型行业,在发展中国家这些行业是很薄弱的,不具备竞争优势;②发展中国家的服务部门尚未成熟,经不起发达国家激烈竞争的冲击,过早地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会挤垮这些尚处于幼稚阶段的民族服务业,因此,在这些行业获得竞争力以前,不会实施开放;③有些服务行业还涉及国家主权、机密和安全。随着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谈判问题上的认识逐步统一,发展中国家坚决抵制的立场有所改变。首先,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某些服务业已取得相当的优势,如韩国的建筑工程承包就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新加坡的航空运输业在资本、成本和服务质量上也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些国家希望通过谈判扩大本国优势服务的出口。其次,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迫于来自发达国家的压力,另一方面也认识到如果不积极地参与服务贸易的谈判,将会形成由发达国家制定服务贸易的规则,而自己只能成为被动的接受者,其利益将会受到更大的损害。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先后表示愿意参加服务贸易谈判。1986年9月,埃斯特角部长宣言中将服务贸易作为三项新议题之一列入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议程,拉开了服务贸易首次多边谈判的序幕。(3)乌拉圭回合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6年10月27日正式开始到1988年12月中期审议前为止。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贸易定义;适用服务贸易的一般原则、规则;服务贸易协定的范围;现行国际规则、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壁垒等。这一阶段各国的分歧很大,主要集中在对国际服务贸易如何界定问题上,发展中国家要求对国际服务贸易做比较狭窄的定义,将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和诸如金融、保险、咨询、法律规范服务等不必跨越国境的交易排除在外面,而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张较为广泛的定义,将所有涉及不同国民或国土的服务贸易归为国际服务贸易一类。多边谈判最终基本采取了欧共体的折衷意见,即不预先确定谈判的范围,根据谈判需要对国际服务贸易采取不同定义。第二阶段从中期审议至1990年6月为止。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中期审议会上,谈判的重点集中在透明度、逐步自由化、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保障条款和例外等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此后的工作主要集中于通讯、建筑、交通运输、旅游、金融和专业服务各具体部门的谈判。与此同时,各国代表同意采纳一套服务贸易的准则,以消除服务贸易中的诸多障碍。各国分别提出自己的方案,阐述了各自的立场和观点,其中1990年5月4日,中国、印度、喀麦隆、埃及、肯尼亚、尼日利亚和坦桑尼亚几个亚非国家向服务贸易谈判组联合提交了"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原则与规则"提案,对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等一般义务及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特定义务作了区分。后来,《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文本结构采纳了"亚非提案"的主张,并承认成员方发展水平的差异,对发展中国家作出了很多保留和例外,这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要求。第三阶段从1990年7月至1993年12月。这一阶段由《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内容的基本明朗到最终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1990年12月的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服务贸易谈判组修订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多边框架协议草案"文本,其中包含海运、内陆水运、公路运输、空运、基础电信、通讯、劳动力流动、视听、广播、录音、出版等部门的草案附件,但由于美国与欧共体在农产品补贴问题上的重大分歧而没有能够最终结束谈判。经过进一步谈判,在1991年底形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草案,该草案包括6个部分35个条款和5个附件,规定了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市场准入、国民待遇、争端解决等重要条款,基本上确定了协定的结构框架。经过各国的继续磋商谈判,协议草案根据各国的要求进一步修改,1993年12月5日,贸易谈判委员会在搁置了数项一时难以解决的具体服务部门谈判后,最终通过了《服务贸
2023-09-01 17:44:211

如何看待中台服贸协定?

服贸协议:中台一体化的最后一段铺路石* 台湾的反服贸活动,从3月18日开始,目前还在继续。我赞赏台湾青年学子们的勇气,但我也深知台湾的命运,在多年来与大陆的多层次互动中其实已经注 定。从其命运走向来看,反服贸协议行动只是大陆对台“温水煮青蛙”过程中最后的N跳之一。国民党在与民进党争斗中挟共自重,对北京形成极强的政治依附,大 陆对台湾媒体的红色渗透也非常严重。从经济上来看,台湾的产业早已移往大陆,其GDP广义上有70%与大陆相关。如今台湾经济空心化,青年们的失业现象日 益严重。服贸协议一旦签订,台湾经济将被大陆资本掌控。用台湾资深媒体人胡忠信的话来说:“这次大学生完全站到第一线,服贸协议(只)是个引爆点。服贸协 议签署给弱势者、低薪族或年轻人的感受是:我的未来被出卖了,所以他们站了出来。” 对香港大陆化的厄运。港人已有非常痛切的总结。李怡说,“香港曾经是台湾人殷羡的榜样,今天沦为台湾人的前车之鉴,除了中共没有落实一国两制之外, 最关键的是许多港人没有把香港当作自己的家园,只管赚钱或捞取政治经济利益,未必愿为公义牺牲经济利益。”台湾青年对此已有初浅体会,推特上出现一张照 片,上书“爷爷革命,爸爸才有票投;爸爸乱投票,儿子就得革命。”我认为这段话总结得极有道理。 如果说香港大陆化的命运是“天注定”,港人多少有点无可奈何,那么台湾与大陆的一体化,其中责任至少有一半得由台湾政界及商界承担。台湾与香港不同,本是一个独立的民主政治体,皆因台湾80及90后的父辈们争先恐后地跑到大陆淘金、包二奶,沉迷于花天酒地,毫不顾及台湾这个家园的前途,因为政治短视迎合北京政府投票,导致台湾走到今天这一步。反服贸活动,只是台湾90后一代向父辈讨债的开始。
2023-09-01 17:44:301

台湾服贸协议大致什么内容?

不说不谈不讲
2023-09-01 17:44:383

为什么台湾人反对服贸协议

1、台湾两个党对立严重,将政党利益凌驾于台湾利益之上,会为了反对而反对,这事就是民进党搞的,实际上民进党本身不见得反对服贸协议。2、台湾的民主有点极端,偏向民粹化,其实那些闹事的学生对服贸的了解都很有限,利用服贸协定里不利台湾的条款很容就能煽动,民众永远是单纯的像白纸,一点就着。贸易协定肯定要从整体考量利弊,逐一审查明显就是个坑。明明有自己民选的政府和立法院,还要靠普通民众去决策这么复杂专业性强的贸易协定?很不现实。3、台湾社会当下普遍担心两岸经济的合作会成为大陆统战的筹码,所以台湾人对服贸的态度很复杂,一边想在经济上吃大陆豆腐,一边怕政治上被大陆吃豆腐。 所以两岸的服贸协定的争议难免的。
2023-09-01 17:44:461

为何反对服贸协议

  第一,两岸市场规模差距极大,且政治体制有别,此协议可能严重冲击,甚至引入带有政治企图的中国大陆企业攻占台湾服务业(特别是资本额较小的美容美发业、仓储、汽车租赁与汽车维修、印刷出版、餐饮、洗衣、旅行等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但马英九政府从协议沟通、谈判到签署,始终未适当公开讯息,纳入台湾民间以及产业界的讨论意见,而采“先签后公布”的形式。例如东吴大学郭振鹤教授指出,“一般服务业是偏向劳力密集,金融业是偏向资本密集,应以独立协议或合并方式来处理。现在统统夹带在一起,会让人有图利特定企业或走向政治统一的疑虑。”  第二,此协议可能造成中国大陆管理人员借此协议合法来台工作与居留,时间可超过世界贸易组织待遇(无限期展延)。合法来台居留的中国大陆管理人员无需负担公民义务即可享有各项公共服务与基础建设,特别是不经六个月等待期即可加保的超国民全民健保,并且他们为移居台湾所作的投资,于台湾累积经济资本、提升服务业技术方面,贡献不大,却可能为台湾带来巨大的社会成本以及政治、主权方面的冲击。 台大经济系郑秀玲教授认为,双方谈判结果严重不对等,中国基于其国家发展需要及对台政治战略,谈判具强烈目的性。如中方需要台湾人才、技术的产业(例如医院),即开放台湾独资进入;不需要或台湾较有竞争力的产业,则设下重重投资限制。台湾方面,不仅弱势民生产业被要求对中开放,且攸关台湾民主自由和个人隐私的产业(例如电信服务、广告业),以及有国家安全疑虑的产业(如快递运送、海陆空交通运输、地质探勘)也必须开放;在双方都开放的项目上,中国以开放模式的差异充分享受谈判成果。
2023-09-01 17:44:541

为什么反对两岸服贸协议

1.台湾两个党对立严重,将政党利益凌驾于台湾利益之上,会为了反对而反对,这事就是民进党搞的,实际上民进党本身不见得反对服贸协议。2.台湾的民主有点极端,偏向民粹化,其实那些闹事的学生对服贸的了解都很有限,利用服贸协定里不利台湾的条款很容就能煽动,民众永远是单纯的像白纸,一点就着。贸易协定肯定要从整体考量利弊,逐一审查明显就是个坑。明明有自己民选的政府和立法院,还要靠普通民众去决策这么复杂专业性强的贸易协定?很不现实。3.台湾社会当下普遍担心两岸经济的合作会成为大陆统战的筹码,所以台湾人对服贸的态度很复杂,一边想在经济上吃大陆豆腐,一边怕政治上被大陆吃豆腐。 所以两岸的服贸协定的争议难免的
2023-09-01 17:45:312

取消台湾服贸协议对大陆的坏处是什么?

就大陆而言,其实两岸所签的大部分协议,明显是基于让利于台湾。无论怎么说,大陆对台民众所提供的内容必然是争取理解和赞同,但两岸沟通上确实出现极大的问题。以至于出现一厢情愿、热脸贴冷屁股的状况。
2023-09-01 17:45:392

反服贸事件是什么

一句话:台湾大学生和公民反对为促进两岸贸易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发起占领“立法院”所引起的社会运动事件。事件进程:2014年3月17日:服贸审查引发不满2014年3月18日:反服贸群众冲占“立法院” 2014年3月22日:台湾“行政院长”与学生谈判破局,学生发出最后通牒。2014年3月23日:马英九早晨首度出面正式回应,肯定学生关注《服贸协议》的热情,但指他们占据立法院议场是违法行为 。抗议学生转战“行政院”。3月27日:正式成立调阅小组。3月28日:六大学校长调停。3月29日:反“反服贸”者掀 “康乃馨运动”。马英九正面回应学生诉求。3月30日:反服贸团体掀“330人民站起来”游行,“马总统”坚持不撤服贸协议。4月2日:反服贸学生到国民党中央党部抗议。细节请自行百度
2023-09-01 17:45:472

服贸协定为什么这么多人反对

一、一个经济较发达地区,和经济较不发达地区的贸易整合,一定是对弱势地区「较」有益的。 问题就在于,政府和(很多)百姓,在认知上,有巨大矛盾: 二、台湾政府,包括财团、既得利益团体,认为台湾地区是经济「较弱势地区」,会受益。 三、台湾很多百姓,则认为台湾地区是「强势地区」,更多开放,(至少小老百姓)会受害。 这是立足点的不同,看法自然不同。不能说谁对,也不能说谁错。 所谓的民主,就是尊重各方意见,取得一定的妥协。 那个所谓的「尊重」,拆开来,就是「尊敬」和「重视」。 对于两造意见,我不支持,也不反对。 但说实话,我不以为这些协定,有多么伟光正?有多么美好?于我个人而言,我一点也不相信。 毕竟,我是老百姓,站在老百姓的立场,我当然不能全盘认同财团、政客们的视见。 要我说,经济上的区域整合,虽然不可避免,但长久而言,台湾是受害的,这是事实。 作为经济体,从拥有自我个性的主体,变成大陆的附庸,这是香港、台湾都不可避免的宿命。 文创产业是最敏感的,香港漫画、小说、电影消失,台湾的文学戏剧、歌曲不见,就是明证。 通过各种协定,包括服贸,包括ECFA,不过是创造多一些条件,让港台人民找见出路罢了。 最好的例子,请看英国。 英国人还坚持英磅,先是挺著,不加入欧盟呢,就是加入了,也与欧盟的规章有冲突(英国没有成文宪法),说区域整合有无上好处云云,好像不这样作,就是闭关锁国云云,难道英国就错了?
2023-09-01 17:45:561

台服贸是什么,为什么要反对

服贸会增加台湾的就业压力,
2023-09-01 17:46:055

如何看待经历过反服贸运动的蒋方舟将写作

如何看待经历过反服贸运动的蒋方舟将「服贸」写作「服装贸易」?很多人说,这仅仅是一个错别字似的错误,值得大家如此批评吗?将“服贸协议”在时评类文章中写成“服装贸易协议”这样的错误,理解为错别字一样的错误,这种逻辑认知,实在是存在极大的缺陷。一个所谓的知识分子、作家,在写文章评价某件事件之前,必须对这个事件起码有基本的了解,甚至要为此查阅一定的资料。倘若你连这件事情的名字都搞不清,想必连其中的内里,也不会搞得清。那么,你到底是如何评价这件事情的?无非通过来自所谓作家的“想象力”,认为此事件就该是这样的,反正大家都在抵制,我只说抵制,告诉大家不要抵制,我的文章就成了。蒋的这篇文章,缺乏对其中事件的基本了解,既没弄清“服贸协议”,也搞错了失联飞机,甚至编造了一个大陆抵制JB的事件——而所谓大陆抵制JB,想必也只有在微博上吐槽编段子时,才会出现。通篇来看,除去事件上的谬误,整篇文章的事件、认知均超不过微博范畴,说白了,这是一个偶尔刷微博的姑娘(只是偶尔,长期刷都不至于搞不清服贸),写的一篇“刷后感”罢了。对于蒋本人自己做出的解释,实际上她已经在博客将错误进行了修订,想必她本人的心情没答案中那么淡然。任何一个正常的作家,在公众面前暴露出自己的无知,总归是觉得掉底子的。至于最后那句“给很多人提供了优越感的来源”,无非是一个死要面子的小姑娘,夹杂着一点不甘,一点傲气,一点丢人,做出的强行幽默感。因此这句话,不仅并不好笑,嘲讽也不到位,简直更招人恨了。在此也提醒各位,他日若是要做危机公关,第一件事情记得先道歉,而非解释,准没错的。最后,那个所谓悖论的题目,听说过那句话吗?不要相信那些写歌词的,他们为了押韵什么都做的出来——其实很多作家偶尔也这样啦:)
2023-09-01 17:46:201

台湾学生反对服贸协议 请用不同角度分析,最好有四个角度

站在就事论事上,市场本来就是自由竞争的~开放服贸本来就符合自由市场的精神站在台湾一般老百姓的利益而言,开放市场对老百姓的生活不但没一点好处~反而会冲击生计,这当然是不好的政策站在学生抗议的主要诉求而言,并不是反对开放服贸~而是反对其不符合法治社会的基本精神~未经合法合理的审议就直接闯关~这是让执政当局意识到老百姓有参与权也有知道的权利站在中国政府而言,这是将双手更直接深入台湾的举措;战争并不一定非要武力,也可以用这种不明显的方式慢慢渗透
2023-09-01 17:46:281

反服贸是怎么回事

应该是台湾同胞莫名其妙的优越感在作祟吧,他们和新加坡签服贸的时候也没见他们这么闹,估计是受不了大陆同胞比他们有钱了。。。
2023-09-01 17:46:382

反服贸什么意思啊

【反服贸】========【反对服贸协议】【服贸协议内容】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2023-09-01 17:46:461

反服贸是什么意思

反对“XX服务贸易协定”。
2023-09-01 17:47:522

数字人民币的“智能合约”应用 未来可期

移动支付网 作者 佘云峰:数字人民币具有可编程性,其通过加载不影响货币功能的智能合约实现可编程性,使数字人民币在确保安全与合规的前提下,可根据交易双方商定的条件、规则进行自动支付交易,促进业务模式创新。 近日,在服贸会金融服务专题展上,农行对外展示了“智能合约”商户的受理和使用。 对于农行而言,涉农服务和生活场景是其数字人民币的主要拓展方向之一,此次展示的“智能合约”商户即是服务三农领域,利用智能合约提升涉农资金管理效率,结合智能合约商户使用而达到条件支付的功能。 通过展示视频我们可以看到,用户通过加载了智能合约的数字人民币去普通商户使用是无法正常完成支付的,只有在规定的智能合约商户交易才能通过智能合约的校验从而完成支付。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该功能是农行联合华为研发的,通过加载智能合约的用户和商户而达到规定范围条件支付,能广泛应用于涉农、交通、餐饮、医疗等特定的行业领域。 而在现场,我们除了体验了使用加载智能合约的智能手机进行特定商户的支付之外,还体验了通过华为手表进行相应的智能合约商户支付功能。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2020年12月10日,成都“天府通”曾完成了全国第一个智能合约预付卡的研发,实现公共交通场景应用落地,相当于可以直接通过这张数字人民币预付卡来刷卡乘车。 2021年1月,在上海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专题会议上,上海市政协委员、第一 财经 研究院院长杨燕青建议,把数字货币综合试点用于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城市的场景,一是做预付卡,二是给农民工发工资,三是给环卫志愿者发薪酬,四是做跨境,五是用于治理。 而在6月11日,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2021)上,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表示,央行目前与指定运营机构共同开发了基本支付功能组件,可以利用智能合约实现时间条件、场景条件、角色条件触发的条件支付功能,比如说,对于单用途预付卡的资金管理功能,避免出现卷款跑路等风险。 大胆想象一下,当钱款从银行出来之时消费者即可与银行、商户约定好基于数字人民币预付卡的可用时间和可用范围,在可用阶段数字人民币预付卡无法被拒收,还可以添加优惠活动,而当商户卷款跑路资金未被消费者使用核销或会触发智能合约的相关协议,资金或被冻结等。 因此,从以上来看,无论最终的形态是不是预付费卡,通过加载智能合约来实现数字人民币实现时间条件、场景条件、角色条件触发的条件支付功能,是能够非常方便和有效地解决一些非常现实的问题的。比如三方资金信任问题、定向贷款的消费问题、定向用途的拨款等等。 所以在移动支付网看来,智能合约或许不能完美解决现有支付场景中,数字人民币无法解决的很多复杂问题,但“智能合约”会是未来数字人民币的应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手段,加载智能合约的数字人民币其灵活性可以适用于多种环境和关系,为数字人民币未来的应用拓展提供了更多的想象空间。
2023-09-01 17:47:591

《服贸协议》,规定了哪些内容

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2023-09-01 17:48:071

台湾两岸服贸协议是什么

百度能找到。。。协议全文编辑《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为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标本协议致力于: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双方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第二条 定义就本协议而言:一、“服务贸易”指:(一)自一方内向另一方内提供服务;(二)在一方内向另一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三)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四)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二、“服务部门”指:(一)对于一具体承诺,指一方承诺表中列明的该项服务的一个、多个或所有次部门;(二)在其他情况下,指该服务部门的全部,包括其所有的次部门。三、“人”指自然人或法人。四、“法人”指根据两岸任一方相关规定在该方设立的实体。五、“服务提供者”指两岸任一方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如该服务不是由法人直接提供,而是通过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等其他形式的商业存在提供,则该服务提供者(即该法人)仍应通过该商业存在享有本协议所给予的待遇。此类待遇应扩大至提供该服务的存在方式,但不需扩大至该服务提供者位于提供服务的一方之外的任何其他部分。六、“服务消费者”指接受或使用服务的任何人。七、“措施”指两岸任一方的规定、规则、程序、决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措施。八、“一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关于下列事项的措施:(一)服务的购买、支付或使用;(二)与服务提供有关,且该方要求向公众普遍提供的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三)另一方的人为在该方内提供服务的存在,包括商业存在。九、“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以下列方式在一方内提供服务:(一)设立、收购或维持一法人,或(二)设立或维持一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第三条 范围一、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二、本协议不适用于:(一)公共采购;(二)在一方内为行使公共部门职权时提供的服务;(三)一方提供的补贴或补助,或者附加于接受或持续接受这类补贴的任何条件。但如果前述补贴显著影响一方在本协议下所作具体承诺,另一方可请求磋商,以友好解决该问题。应另一方请求,一方应尽可能提供与本协议下所作具体承诺有关的补贴讯息;(四)两岸间航空运输安排,即《海峡两岸空运协议》与《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及其后续修正文件所涵盖的措施及内容;(五)与两岸间航空运输安排的行使直接有关的服务和双方有关海运协议的相关措施,但不包括《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项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表所列措施;(六)双方同意的其他服务或措施。三、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自然人流动的附件经必要调整后适用于本协议。四、双方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承诺。第二章 义务与规范第四条 公平待遇一、一方对于列入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所作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及本协议附件一“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的服务部门,在遵守前述减让表、开放措施或承诺表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就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而言,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该一方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二、本条第一款不适用于一方现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但该一方应逐步减少或消除该等不符措施,且对该等不符措施的任何修改或变更,不得增加对另一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限制。三、根据本条第一款所作的具体承诺不得解释为要求任一方对于因相关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非当地特性而产生的任何固有的竞争劣势作出补偿。四、一方可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与该一方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以满足本条第一款要求。如此类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变竞争条件,且与另一方的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比有利于该一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则应被视为较为不利的待遇。五、关于一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除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豁免外,该一方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该一方给予的普遍适用于其他任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第五条 讯息公开与提供一、一方应依其规定,及时公布或用其他方式使公众知悉普遍适用的或针对另一方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措施。二、应另一方请求,一方应依其规定,及时就已公布并影响另一方服务提供者的措施的变化提供讯息。三、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提供一经披露即妨碍执行相关规定或有违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企业正当商业利益的机密讯息。第六条 管理规范一、一方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应确保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普遍适用措施以合理、客观且公正的方式实施。二、双方应依其规定赋予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对业务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申请行政救济的权利,并确保该行政救济程序提供客观和公正的审查。三、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服务,如提供此种服务需要取得许可,则一方业务主管部门应依其规定在申请人提出完整的申请资料后的一定期间内,将申请的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应申请人请求,该一方业务主管部门应提供有关申请的讯息,不得有不当迟延。四、为确保有关资格要求、资格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各项措施不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对于一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该方应致力于确保上述措施:(一)依据客观及透明的标准,例如提供服务的能力;(二)不得比为确保服务品质所必需的限度更难以负担;(三)如属许可程序,则该程序本身不成为对服务提供的限制。五、一方可依其规定或其他经双方同意的方式,承认另一方服务提供者在该另一方已获得的实绩、经历、许可、证明或已满足的资格要求。六、在已就专业服务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一方应提供适当程序,以验证另一方专业人员的能力。第七条 商业行为一、一方应确保该方内的任何垄断服务提供者在相关市场提供垄断服务时,并未采取违反其在本协议附件一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中所作承诺的行为。二、一方的垄断服务提供者直接或经关联企业,参与其垄断权范围外且属该方具体承诺表中服务的竞争时,该方应确保该服务提供者不滥用其垄断地位在该方内采取违反此类承诺的行为。三、一方有理由认为另一方的垄断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违反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时,在该方请求下,经双方协商,可由另一方提供有关经营的讯息。四、一方在形式上或事实上授权或设立且实质性阻止少数几个服务提供者在该方内相互竞争时,本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应适用于此类服务提供者。五、除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所指的商业行为外,服务提供者的相关商业行为可能会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在此情形下,一方应就另一方请求进行磋商,以期消除此类商业行为。被请求方对此类请求应给予充分和积极的考虑,并尽可能提供与所涉事项有关且可公开获得的非机密讯息。被请求方依其规定,在与请求方就保障机密性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应向请求方提供其他可获得的讯息。第八条 紧急情况的磋商若因实施本协议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第九条 支付和转移除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外,一方不得对与其具体承诺有关的经常项目交易的对外资金转移和支付实施限制。第十条 确保对外收支平衡的限制一方对外收支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可依规定或惯例暂时限制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资金转移和支付,但实施该等限制应遵循公平、非歧视和善意的原则。第十一条 例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第十二条 合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加强各个服务部门的合作,以进一步提升双方服务部门的能力、效率与竞争力。第三章 具体承诺第十三条 市场开放对于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的服务提供模式的市场开放,一方对另一方的服务和符合本协议附件二及本协议其他所列条件的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该方在本协议附件一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中列明的内容和条件。对以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指模式提供的服务,如一方就其作出市场开放承诺,则该方应允许相关的资本移动。第十四条 其他承诺双方可就影响服务贸易,但不属于依本协议第十三条列入具体承诺表的措施,包括资格、标准、许可事项或其他措施,展开磋商,并将磋商结果列入具体承诺表。第十五条 具体承诺表一、双方经过磋商达成的具体承诺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一。二、具体承诺表应列明:(一)作出承诺的部门或次部门;(二)市场开放承诺;(三)本协议第十四条所述其他承诺;(四)双方同意列入的其他内容。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方式不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制。四、本协议附件一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部门及市场开放承诺适用本协议附件二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第十六条 逐步减少服务贸易限制一、为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经双方同意,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市场开放展开磋商。二、依据本条第一款展开磋商形成的结果,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三、任一方均可在本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第十七条 承诺表的修改一、在承诺表中任何承诺实施之日起三年期满后的任何时间,一方可依照本条规定修改或撤销该承诺。如该承诺不超出其在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水平,则对该承诺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二、修改一方应将本条第一款所述修改或撤销承诺的意向,在不迟于实施修改或撤销的预定日期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三、应受影响一方的请求,修改一方应与其进行磋商,以期就必要的补偿性调整达成一致,调整后结果不得低于磋商前具体承诺的总体开放水平。四、如双方无法就补偿性调整达成一致,可根据本协议第二十条规定解决。修改一方根据争端解决结果完成补偿性调整前,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承诺。第四章 其他条款第十八条 联系机制一、双方同意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服务贸易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自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系,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指定其他单位负责联络。二、服务贸易工作小组可视需要设立工作机制,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的特定事项。第十九条 审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双方可每年召开会议审议本协议,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议题。第二十条 争端解决双方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依《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十条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文书格式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第二十二条 附件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第二十三条 修正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二十四条 生效一、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内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一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 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3]附件二 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2023-09-01 17:48:151

什么是两岸服贸协议

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举行,双方由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文本长达48页,正文分为四章、24条,有2个附件,分别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关于服务提
2023-09-01 17:48:231

什么是台湾的服贸协议

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2023-09-01 17:48:311

台湾服贸协议是什么

协议如下: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2023-09-01 17:48:391

大陆的朋友们 对於你们与台湾签服贸知多少? 利弊是谁呢? 据说连黑帮份子也打算介入了 台湾感觉快被

我觉得向前迈出一大步,世界贸易组织WTO.就像当初中国入世的时候一样,有风险有机遇!实践证明入世之后发现迅速!
2023-09-01 17:48:593

如果大陆不签“服务贸易协定”,大陆损失大还是台湾损失大,为什么?

当然台湾损失大啦,协议是针对那些企图台独的势力,打个比方,大陆是一串珍珠项链,台湾就是其中的一颗珍珠,如果没有大陆的存在,台湾什么也不是,至少在某些有企图的人眼里就没什么意义了。
2023-09-01 17:49:073

台湾服贸第十五条是什么内容,有谁知道呢?

第十五条 特定承諾表一、双方经过磋商达成的特定承諾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一。二、特定承諾表应列明:(一)作出承諾的部门或次部门;(二)市场开放承諾;(三)本协议第十四条所述其他承諾;(四)双方同意列入的其他内容。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諾方式不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制。四、本协议附件一及「海峡兩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部门及市场开放承諾适用本协议附件二关於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2023-09-01 17:49:151

对于海峡两岸都非常有利的服务贸易协议,却遭到了台湾学生的强烈反对(如图),他们发表声明:“台湾‘主

A 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对海峡两岸的交往的准确识记。依据已学知识可知,当今阻碍着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有台独势力国际反华势力,但是,自从1987年,台湾当局调整“三不”政策,开放台湾居民赴大陆探亲,并在经济、文化交流方面采取了一些开放措施后,海峡两岸近三十年的隔绝状态被打破,海峡两岸交往日益密切,所以任何事情都不能阻挡祖国统一大业的最终完成 ,故选A。
2023-09-01 17:49:221

反服贸运动是什么

就是台湾人担心服贸协议服贸协议是中国大陆跟台湾省的一个东西 基本上是让对方互相发展台湾人担心开放太多就会变成“第二个香港”。香港孕妇生孩子订不到产房 因为都被大陆的孕妇订走还缺奶粉缺到不能带多余2罐出去台湾只是个小岛 但中国大陆人口很多 所以他们会担心一下子消化不了那么多所以台湾发起了反服贸运动 顾名思义 就是反对大陆和台湾的更进一步的交流和开放!
2023-09-01 17:49:311

两岸“服贸协议”在台湾为什么难通过

服贸对台湾并无好处你看看中韩FTA签署后,韩国出口都惨成什么样了。。。。
2023-09-01 17:49:382

如何评价台湾的反服贸运动

所谓饭服贸协议运动其实就是一场台湾绿营支持下的闹剧,目的在于给两岸交流制造麻烦,为其独立党纲捞取政治资本,进一步欺骗广大爱好和平的善良的台湾人民。反服贸运动表面上是在反对“程序不合法”,要求逐条审议,但其实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所谓的逐条审议就是要把对大陆有利的条款统统拿掉,只留下对台湾有利对大陆不利的条款。但是既然是协议那就是双方互提条件,互相做出让步。现在大陆已经让利很多了,如果再让利的话,试问一个只对台湾有利对大陆完全不利的协议大陆如何接受?其实绿营就是要倒逼大陆拒绝台湾通过逐条审议得出的服贸协议。一旦大陆真的拒绝了,那绿营的阴谋就得逞了,他可以达到三个目的,一是痛扇国民党的脸,二是痛扇大陆的脸,三是继续欺骗广大善良的台湾人民。可谓一石三鸟!如果大陆不拒绝的话,那大陆就得被迫忍痛咽下逐条审议酿出的苦果,那大陆就不得不付出成倍的经济代价,为两岸交流制造麻烦,这同样符合绿营的利益。可悲的是,很多幼稚的善良的台湾大学生完全被绿营及其具有欺骗性的言论所蒙蔽了,懵懵懂懂的跑去追求什么所谓“程序正义”!岂不知他们已经完全沦为绿营的炮灰和工具,他们的未来已经被绿营出卖了!
2023-09-01 17:49:461

哪些明星不支持台湾服务协议

共和国和合格合格合格合格和改革和合格合格合格合格
2023-09-01 17:49:553

何为两岸服贸协议

百度能找到。。。协议全文编辑《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为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标本协议致力于: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双方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第二条 定义就本协议而言:一、“服务贸易”指:(一)自一方内向另一方内提供服务;(二)在一方内向另一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三)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四)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二、“服务部门”指:(一)对于一具体承诺,指一方承诺表中列明的该项服务的一个、多个或所有次部门;(二)在其他情况下,指该服务部门的全部,包括其所有的次部门。三、“人”指自然人或法人。四、“法人”指根据两岸任一方相关规定在该方设立的实体。五、“服务提供者”指两岸任一方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如该服务不是由法人直接提供,而是通过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等其他形式的商业存在提供,则该服务提供者(即该法人)仍应通过该商业存在享有本协议所给予的待遇。此类待遇应扩大至提供该服务的存在方式,但不需扩大至该服务提供者位于提供服务的一方之外的任何其他部分。六、“服务消费者”指接受或使用服务的任何人。七、“措施”指两岸任一方的规定、规则、程序、决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措施。八、“一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关于下列事项的措施:(一)服务的购买、支付或使用;(二)与服务提供有关,且该方要求向公众普遍提供的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三)另一方的人为在该方内提供服务的存在,包括商业存在。九、“商业存在”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以下列方式在一方内提供服务:(一)设立、收购或维持一法人,或(二)设立或维持一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第三条 范围一、本协议适用于双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二、本协议不适用于:(一)公共采购;(二)在一方内为行使公共部门职权时提供的服务;(三)一方提供的补贴或补助,或者附加于接受或持续接受这类补贴的任何条件。但如果前述补贴显著影响一方在本协议下所作具体承诺,另一方可请求磋商,以友好解决该问题。应另一方请求,一方应尽可能提供与本协议下所作具体承诺有关的补贴讯息;(四)两岸间航空运输安排,即《海峡两岸空运协议》与《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及其后续修正文件所涵盖的措施及内容;(五)与两岸间航空运输安排的行使直接有关的服务和双方有关海运协议的相关措施,但不包括《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项下的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表所列措施;(六)双方同意的其他服务或措施。三、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自然人流动的附件经必要调整后适用于本协议。四、双方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承诺。第二章 义务与规范第四条 公平待遇一、一方对于列入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所作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及本协议附件一“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的服务部门,在遵守前述减让表、开放措施或承诺表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就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而言,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该一方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二、本条第一款不适用于一方现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但该一方应逐步减少或消除该等不符措施,且对该等不符措施的任何修改或变更,不得增加对另一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限制。三、根据本条第一款所作的具体承诺不得解释为要求任一方对于因相关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非当地特性而产生的任何固有的竞争劣势作出补偿。四、一方可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与该一方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以满足本条第一款要求。如此类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变竞争条件,且与另一方的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比有利于该一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则应被视为较为不利的待遇。五、关于一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除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豁免外,该一方对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所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该一方给予的普遍适用于其他任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第五条 讯息公开与提供一、一方应依其规定,及时公布或用其他方式使公众知悉普遍适用的或针对另一方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措施。二、应另一方请求,一方应依其规定,及时就已公布并影响另一方服务提供者的措施的变化提供讯息。三、一方不得要求另一方提供一经披露即妨碍执行相关规定或有违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企业正当商业利益的机密讯息。第六条 管理规范一、一方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应确保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普遍适用措施以合理、客观且公正的方式实施。二、双方应依其规定赋予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对业务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申请行政救济的权利,并确保该行政救济程序提供客观和公正的审查。三、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服务,如提供此种服务需要取得许可,则一方业务主管部门应依其规定在申请人提出完整的申请资料后的一定期间内,将申请的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应申请人请求,该一方业务主管部门应提供有关申请的讯息,不得有不当迟延。四、为确保有关资格要求、资格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各项措施不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对于一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该方应致力于确保上述措施:(一)依据客观及透明的标准,例如提供服务的能力;(二)不得比为确保服务品质所必需的限度更难以负担;(三)如属许可程序,则该程序本身不成为对服务提供的限制。五、一方可依其规定或其他经双方同意的方式,承认另一方服务提供者在该另一方已获得的实绩、经历、许可、证明或已满足的资格要求。六、在已就专业服务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一方应提供适当程序,以验证另一方专业人员的能力。第七条 商业行为一、一方应确保该方内的任何垄断服务提供者在相关市场提供垄断服务时,并未采取违反其在本协议附件一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中所作承诺的行为。二、一方的垄断服务提供者直接或经关联企业,参与其垄断权范围外且属该方具体承诺表中服务的竞争时,该方应确保该服务提供者不滥用其垄断地位在该方内采取违反此类承诺的行为。三、一方有理由认为另一方的垄断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违反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时,在该方请求下,经双方协商,可由另一方提供有关经营的讯息。四、一方在形式上或事实上授权或设立且实质性阻止少数几个服务提供者在该方内相互竞争时,本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应适用于此类服务提供者。五、除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所指的商业行为外,服务提供者的相关商业行为可能会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在此情形下,一方应就另一方请求进行磋商,以期消除此类商业行为。被请求方对此类请求应给予充分和积极的考虑,并尽可能提供与所涉事项有关且可公开获得的非机密讯息。被请求方依其规定,在与请求方就保障机密性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应向请求方提供其他可获得的讯息。第八条 紧急情况的磋商若因实施本协议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第九条 支付和转移除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外,一方不得对与其具体承诺有关的经常项目交易的对外资金转移和支付实施限制。第十条 确保对外收支平衡的限制一方对外收支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可依规定或惯例暂时限制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资金转移和支付,但实施该等限制应遵循公平、非歧视和善意的原则。第十一条 例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第十二条 合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加强各个服务部门的合作,以进一步提升双方服务部门的能力、效率与竞争力。第三章 具体承诺第十三条 市场开放对于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的服务提供模式的市场开放,一方对另一方的服务和符合本协议附件二及本协议其他所列条件的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该方在本协议附件一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中列明的内容和条件。对以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指模式提供的服务,如一方就其作出市场开放承诺,则该方应允许相关的资本移动。第十四条 其他承诺双方可就影响服务贸易,但不属于依本协议第十三条列入具体承诺表的措施,包括资格、标准、许可事项或其他措施,展开磋商,并将磋商结果列入具体承诺表。第十五条 具体承诺表一、双方经过磋商达成的具体承诺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一。二、具体承诺表应列明:(一)作出承诺的部门或次部门;(二)市场开放承诺;(三)本协议第十四条所述其他承诺;(四)双方同意列入的其他内容。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金融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方式不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制。四、本协议附件一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部门及市场开放承诺适用本协议附件二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第十六条 逐步减少服务贸易限制一、为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经双方同意,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市场开放展开磋商。二、依据本条第一款展开磋商形成的结果,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三、任一方均可在本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第十七条 承诺表的修改一、在承诺表中任何承诺实施之日起三年期满后的任何时间,一方可依照本条规定修改或撤销该承诺。如该承诺不超出其在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水平,则对该承诺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二、修改一方应将本条第一款所述修改或撤销承诺的意向,在不迟于实施修改或撤销的预定日期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三、应受影响一方的请求,修改一方应与其进行磋商,以期就必要的补偿性调整达成一致,调整后结果不得低于磋商前具体承诺的总体开放水平。四、如双方无法就补偿性调整达成一致,可根据本协议第二十条规定解决。修改一方根据争端解决结果完成补偿性调整前,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承诺。第四章 其他条款第十八条 联系机制一、双方同意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服务贸易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自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系,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指定其他单位负责联络。二、服务贸易工作小组可视需要设立工作机制,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的特定事项。第十九条 审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双方可每年召开会议审议本协议,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议题。第二十条 争端解决双方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依《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十条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文书格式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第二十二条 附件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第二十三条 修正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二十四条 生效一、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内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一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 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3]附件二 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2023-09-01 17:50:161

什么是台湾服贸协议,

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举行,双方由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文本长达48页,正文分为四章、24条,有2个附件,分别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
2023-09-01 17:50:262

服贸协议是什么内容

你好,楼主: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2023-09-01 17:50:361

大陆和台湾韩国签服贸服贸到底什么意思我至今都不懂谁能告诉我还有台湾人为什么反对

为什么台湾一些学生会对服贸反感,原因如下:两岸服贸这个议题事先没有知会台湾民众,到底马英九派谁和内地谈了至今未公开。国民党立委张庆忠宣布开会,未经讨论审查就将服贸协议 “视为已审查” 送出委员会,过程只用了30秒。拟以「霸王硬上弓」的“黑箱包裹式”的方式通过服贸协议。。。这一行动大大地破坏所谓台湾民主制度的游戏规则,所以学生们群情哗然,冲进立法院,要求撤回此协议。台湾的学生们对于服贸协议有很深的焦虑,毕竟这关系着他们的未来。而作为主场推动的马英九国民党不能“有效”的对大部分的台湾民众“论述”服贸协议通过后对台湾冲的“利”与“弊”,对于“弊”的发生如何补救的配套措施却付之阙如。尽管学生也认为两岸服贸是必须的,但要求“逐条审议”。而之前国民党也已经答应“逐条审议”,但面对在野党的百般阻挠,用尽奥步杯葛,两岸服贸迟迟无法在台湾地区的立法院通过。这次国民党立委张庆忠为了有效执行马英九的意志,出此下策强渡关山,学生们认为碰触了民主游戏规则的底线,不符合“程序正义”,才引发这次的轩然大波。“程序正义”是台湾民众这些年来很坚持的一个点,去年台湾发生的下士洪仲丘事件以及9月政争,都围绕在“程序正义”焦点上。尽管两岸服贸我们这边大大的让利给台湾,照理说台湾大部分的民众应该要叫好才对。但台湾的在野党很擅长见缝插针,认为马英九在推动两岸服贸上不符合“程序正义”。我们这边给了马英九一手好牌,希望促进两岸更加和谐。。。没有想到居然在台湾引发学潮。。。真是郁闷啊。。。。本回答由地区分类达人 徐生祥推荐
2023-09-01 17:50:492

什么是台湾的服贸协定

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和(以下简称)。第三条从事,应当遵守法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和。第四条是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内的对台贸易工作。第五条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第六条对台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或者澳门登记注册的进行。第九条大陆货物经或者澳门、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澳门贸易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或者的商品,以及许可证、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提交中国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事后又未达成书面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部、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的规定执行。
2023-09-01 17:51:101

为什么台湾对服贸协议如此反对?

两岸服贸这个议题事先没有知会台湾民众。学生认为碰触了民主游戏规则的底线,不符合"程序正义"。一、《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介绍《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协商所签协议之一,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文本长达48页,正文分为四章、24条,有2个附件,分别为《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和《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规定》。两岸两会领导人第九次会谈于2013年6月21日在上海举行,双方由海协会会长陈德铭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二、《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内容协议规定了两岸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未来合作发展方向及相关工作机制等内容。协议明确了两岸服务市场开放清单,在早期收获基础上更大范围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两岸服务业合作提供更多优惠和便利的市场开放措施。大陆对台开放共80条,台湾对大陆开放共64条,双方市场开放涉及商业、通讯、建筑、分销、环境、健康和社会、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运输、金融等行业。双方同意由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服务贸易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事宜,服务贸易工作小组可视需要设立工作机制,处理本协议及与服务贸易相关的特定事项。协议还明确,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协议附件一所列内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2023-09-01 17:51:181

为什么要反服贸协议

台湾两个党对立严重,将政党利益凌驾于台湾利益之上,会为了反对而反对,这事就是民进党搞的,实际上民进党本身不见得反对服贸协议。台湾的民主有点极端,偏向民粹化,其实那些闹事的学生对服贸的了解都很有限,利用服贸协定里不利台湾的条款很容就能煽动,民众永远是单纯的像白纸,一点就着。贸易协定肯定要从整体考量利弊,逐一审查明显就是个坑。明明有自己民选的政府和立法院,还要靠普通民众去决策这么复杂专业性强的贸易协定?很不现实。台湾社会当下普遍担心两岸经济的合作会成为大陆统战的筹码,所以台湾人对服贸的态度很复杂,一边想在经济上吃大陆豆腐,一边怕政治上被大陆吃豆腐。 所以两岸的服贸协定的争议难免的。
2023-09-01 17:51:261

什么是台湾服贸协议

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2023-09-01 17:51:341

台湾服贸协议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
2023-09-01 17:51:441

何为台湾的服贸协定

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和(以下简称)。第三条从事,应当遵守法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和。第四条是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内的对台贸易工作。第五条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第六条对台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或者澳门登记注册的进行。第九条大陆货物经或者澳门、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澳门贸易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或者的商品,以及许可证、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提交中国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事后又未达成书面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部、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的规定执行。
2023-09-01 17:51:531

台湾服贸协议是什么意思

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2023-09-01 17:52:011

台湾的服贸协议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2023-09-01 17:52:101

台湾服贸协议什么意思

第一条为了发展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贸易,维护海峡两岸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以下简称对台贸易)。第三条从事对台贸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对台贸易的主管机关。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对台贸易工作。第五条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与台湾地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对台贸易。第六条对台贸易合同以及货物上不得出现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的字样和标记,不得出现有碍祖国统一的内容。第七条对台贸易的货物及其包装上需要标明原产地的,台湾货物及其包装上应当标明原产地为台湾,大陆货物及其包装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中性包装。第八条间接进行对台贸易的,应当通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进行。第九条大陆货物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转口、转运至台湾地区的,应当遵守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对台贸易中涉及国家统一、联合经营或者总量控制的商品,以及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对台贸易的货物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优惠税率征收关税,并依法征收进口环节的税收。第十二条对台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大陆与台湾地区间的小额贸易,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台贸易中的有关事项,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参照国家有关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执行。
2023-09-01 17:52:321

台湾为什么反对服贸协议

化,其实那些闹事的学生对服贸的了解都很有限,利用服贸协定里不利台湾的条款很容就能煽动,民众永远是单纯的像白纸,一点就着。贸易协定肯定要从整体考量利弊,逐一审查明显就是个坑。明明有自己民
2023-09-01 17:52:402

台湾学生为什么反对两岸服贸协议

因为有些学生觉得大陆来台做生意会让台湾经济变得跟香港一样。你们来台工作,大学生就可能找不到工作,房价可能会被炒高。(目前台北房价就已经很高了= =)毕竟你们人多,老板当然请薪资较低又相同能力高的大陆人。还有不是所有人都反对服贸,因为国民党不让逐一检查项目就草草通过(所称黑箱作业),就算知道一些大项的内容,但不逐一检查怎麼跟你们在协调一些权益呢?所以大学生就觉得这样会损害他们权益。这是就我在台湾所知的。P.S我是台湾人
2023-09-01 17:52:506

什么是反服贸事件

台湾立法院决定加强和大陆的贸易合作,遭到许多台湾人士和学生的反对,他们担心变成第二个香港,学生曾经因此占领立法院
2023-09-01 17:5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