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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局属于什么单位

2023-09-09 13: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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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有云溪

国家公务局成立于2008年3月,是由国家设立的统一管理全国国家公务员及相关事务的国家级机构,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是按照统筹公务员事务管理的要求设定的,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国家公务员局内设5个机构:综合司、职位管理司、考试录用司、考核奖励司、培训与监督司。

公务员行为规范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公务员局主要承担以下7项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3、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4、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5、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草案,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7、承办国务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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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副书记谈谈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含义和特征

1,公共性。公务员职业精神的本质在于公共精神的树立与弘扬,公共精神的基本价值指向是通过行使公共权利,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谋求公共利益,实现公共价值最大化。 2,公正性。公正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公务员行为的公正性是指公务员群体对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管理道德认知基础上的行政道德实践,这种实践是建立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和“公正的正义”基础上的道德与价值的认定。 3,廉洁性。公务员职业精神中的廉洁性是公务员职业特征的一个引申。廉洁性是防止公共权力私利化的保证。廉洁是保证公务员群体行为端正的一个重要价值指南。 4,功绩性。 公务员职业精神强调“功绩性”是公务员个体发展与群体进步的基本立足点,反映了现代社会个人发展的基本价值趋向。公务员职业精神必须强调个人的进取精神,即以贡献与业绩评价公务员,并成为公务员提升、晋职以及奖励的依据。功绩制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标准,也是公务员职业精神的一个导向。
2023-09-01 18:47:311

机关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哪些?

廉政准则上写得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章程: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2023-09-01 18:48:141

公务员应当遵守哪些纪律

法律分析: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政治纪律,是指公务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组织纪律,是指机关为维护组织上的团结和政令畅通而规定的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是指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廉洁纪律,是指公务员在廉洁从政方面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生活纪律,是指公务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涉及公务员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2023-09-01 18:49:121

公务员上班期间打乒乓球违反那些规定

《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行为规范》规范公务员上班着装得体,精神面貌好,上班认真工作,打乒乓球属于娱乐行为,不可以在上班期间进行,所以公务员上班期间打乒乓球违反了《公务员行为规范》。
2023-09-01 18:49:231

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服务、公正、廉洁。道德修养的基本内容是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社会公德修养,努力提高个人品德修养,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习惯,养成通达事理、明辨是非、诚实守信、与人为善、谦虚谨慎的好品德,形成内在品质和外在气质俱佳的完美人格。“德是为政之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同为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同等重要。参考资料:
2023-09-01 18:49:342

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有哪些?

一是公务员要政治坚定。努力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公务员要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三是公务员要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四是公务员要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五是公务员要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六是公务员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七是公务员要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八是公务员要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2023-09-01 18:49:501

公务员规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公务员行为规范基本特征主要分为以下九个方面:政治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业务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外事行为规范、保密行为规范、公文处理行为规范、公务交往规范和婚姻家庭规范等,此处归纳为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业务行为规范和社交行为规范等四个方面。2、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2023-09-01 18:50:144

公务员礼仪和行为规范意义

我觉得作为公务员的话,要做好自己手头的工作,不要越位,也不要爱打小报告的那种。
2023-09-01 18:50:294

简要回答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在当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能更好的规范于党的领导,党的安排,为民服务。
2023-09-01 18:50:412

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

http://www.tlyz.gov.cn/Article_Print.asp?ArticleID=955
2023-09-01 18:51:032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的内容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一是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二是公正廉洁,不贪赃枉法;三是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在每一个方面又可分为若干具体要求。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包含公务员不得使用公款公物为自己牟私利;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为配偶、子女、亲属及其他人牟取私利;不得违反财经纪律以权谋私;不得违反人事纪律以权谋私;不得有其他方面以权谋私的行为。公正廉洁,不贪赃枉法:包含公务员不得贪污;不得受贿;在资产管理方面不得贪赃枉法;不得有其他贪赃枉法的行为。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包含公务员不得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办事不得铺张浪费;在住房方面不得违反规定;以及不得有其他奢侈浪费行为等。
2023-09-01 18:51:141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有哪些特点?

第一,鲜明的阶级性防止腐败行为侵蚀政权,是政权建设中的一个中心问题。我国历代统治阶级和世界各国为了防止腐败行为侵蚀自己的政权,都对公务员的从政行为进行了规范。我国公务员的廉政行为规范,既不同于历史上惩治贪官污吏的刑律和公正廉洁的为政要求,也不同于世界其他国家对公务员的廉政要求。我国公务员的廉政行为规范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虽然有些名词、术语、条款与资本主义国家有些近似或相同,但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第二,明显的政治性“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古今中外,官场腐败、官吏贪暴,往往是政权瓦解和垮台的重要原因。任何一个统治阶级要巩固自己的政权,都需要做到吏治清廉。然而,剥削阶级的反动本质决定了他们的廉政是以为了平衡内部关系和阶级矛盾,维护私有制为目的的,而不是出于为公、为人民的廉政。因此,他们的廉政行为既无公开性,又无彻底性,也不可能形成完整的廉政行为规范,终究都逃脱不了官邪国败的结局。而我们的政府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公务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腐败现象同法规政纪是不相容的。新中国建立以来,政府就一直在同腐败现象进行不懈的斗争。目前政府内部存在的一些腐败行为,主要是由于法规、制度不健全,制约机制不够有力,一些公务员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而导致的。对于这些腐败行为,我们的党和政府是能够加以根除的。第三,合理的借鉴性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把政权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视为毒瘤,都在为医治这个毒瘤寻求药方。尽管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某不同的政治、制度、文化、历史,廉政建设的性质、目的会有不同,在采取惩治腐败的措施方面也存在差异,但在反腐败的基本内容和具体措施上,各国相互之间是可以借鉴的。我国古代对官吏行为的规定和要求很多。美国、印度、澳大利亚等国公务员行为道德法或行为条例、行为准则,其内容主要包括禁止收礼受贿、禁止从事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营利活动、禁止兼职、财产申报、人事任用回避、限制家庭成员从事某些营利活动、禁止利用职务影响牟取私利等,并明确规定公务员有违反规定者所应承担的后果责任。我们都可以借鉴。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市场机制尚未健全,也产生了一些腐败问题。因此,今天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有必要、也应该有批判地借鉴其他国家、地区惩治腐败的一些做法,开阔我们的思路,因噎废食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第四,法律的效力性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主要来源于法律条文、规章制度、政策文件、政令命令、纪律准则等方面。这些条文、规章、制度、政令、纪律等都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按照有关内容、要求行使公务,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如果违反了廉政行为规范,就要加以追究,包括处分和依法制裁。第五,权力的制约性廉政行为规范是有关廉洁奉公的法律、规章制度的总称,是经过严格法定程序形成的,是党的政策、人民群众的意愿的具体化、条文化、制度化。它具有权威性、强制性,要求公务员必须服从并按其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如果违反了廉政行为规范,就要加以追究,并做相应的行政处理,直至处分或依法制裁。实践证明,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反腐倡廉的根本途径在于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不仅制定了一系列廉政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了与廉政建设有关的制度,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监察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检察制度、审判制度、刑罚制度等,同时还建立了个人收入申报、举报、舆论监督等制度。这些廉政监督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控制公务员的贪心欲望和不适当用权,使公务员做到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第六,作用的交叉性廉政行为规范与政治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业务行为规范、交际行为规范、外事行为规范等都有着相互交叉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这种交叉关系主要体现在规范内容、规范要求和规范作用等方面。如公务员必须廉洁奉公,这既是政治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又是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外事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但更为重要的是廉政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2023-09-01 18:51:231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有哪几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关于廉洁从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机关内部的行为准则,它是有关廉洁清白和不贪污受贿的各种制度、命令、政策、法律及纪律等方面的综合,是各级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三是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培养公务员廉政品质的言论和行动的标准。四是公务员廉政规范,是国家制约公务员权力和行为,使公务员办事公平正直,拒腐蚀、不贪污,实现廉政建设。五是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在廉政的涵义中,十分明确地排除了那种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及其亲朋好友等少数人谋利益的行为。总之,廉政要求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做到清贫自守,廉洁自律。廉政的核心问题是不以权谋私。中心内容是廉洁守正、克己奉公,反对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
2023-09-01 18:51:321

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双重性是什么

一方面由于公务员首先是社会人,是普通公民,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遵守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社会道德规范,公务员都必须遵守,并受其约束。另一方面由于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因此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又有其特殊性。从公务员所处的地位来说,公务员不仅模范遵守一般的社会公德。而且要遵守因公务员身份所必须遵守的各种行为规范
2023-09-01 18:51:432

公务员的网络行为规范应该是怎样的?

规范网络行为可以考虑采用技术手段,类似WorkWin等行为管理软件。
2023-09-01 18:51:522

公务员行为规范,隐瞒行程会受处吗?

隐瞒行程的话,三代内旁系亲属不得考公。……后来,有关方面发现了问题,及时撤销了这项规定,并对此道歉。……这个事情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并引起了相关讨论。具体来说,对于这个规定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个人犯错,对其进行处理时不应该涉及亲属。当一个人犯错的时候,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对于犯错误的人的处理,只应该涉及当事人,而不能涉及他的亲属。……毕竟在犯错误这个问题上,他的亲属并没有参与,本身也没有犯错,没理由对其一并进行处理,更不应该对其考公等行为进行限制。2,对错误行为的处理应该遵照相关规定执行。当一个人犯错的时候,应该寻遵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在处理这个人的错误的时候,应该依规行事,而不能做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必须遵守的。3,该项规定已经被撤销,说明此规定本身并不合理合法。从事实情况来看,这项规定已经被撤销了,有关方面还为此而道歉。这样一个结果,说明了一个问题:这项规定本身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有关方面发现了这个问题,及时做出了纠正,使对这类事情的处理回到了依规行事的轨道,这件事也就圆满解决了。4,无论做任何工作,都必须依规行事。通过这件事,我们必须明确一个问题:无论做任何工作,都必须依规行事。在工作中,我们无论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也必须依规行事……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获得最佳结果。……这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多加注意、认真遵守。
2023-09-01 18:52:121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的特性是什么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  (一)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内涵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是关于公务员清廉从政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命令、政策、纪律的总和。廉政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具有两重性、严肃性、约束性和基础性的特点。  (二)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要求  1.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  (1)关于公务员使用公款公物行为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借用公款逾期不还、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借用公款迸行非法活动。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将公款借给私人。③公务员不得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占用公物进行非法活动。④公务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私人资助旅游或出国。⑤公务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馈赠、宴请或着高消费的营业性娱乐或健身活动。⑥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支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罚没物品,无偿或者象征性支付少量报酬使用劳动力,或以前款规定的手段购买房屋。⑦公务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给个人。⑧公务员不得有其他利用公款、公务进行以权谋私的行为。  (2)关于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要求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②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经营活动。③公务员不得兼职领取报酬或者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④公务员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⑤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个人证券投资。⑥公务员不得在国外、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⑦公务员不得有其他经商办企业方面以权谋私的行为。  (3)关于对公务员配偶、子女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该公务员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对该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造成影响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公务员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②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费用。③公务员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旅游、探亲、留学、定居、索取或者接受资助。④公务员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⑤公务员不得有其他为配偶、子女、亲属或朋友以权谋私的行为。  (4)关于公务员在财经行为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隐瞒、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人以及应缴人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②公务员不得不按照预算核拨或者挪用、克扣、截留国家财政专项经费、资金。③公务员不得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人。④公务员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将收入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⑥公务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职工个人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或者以其他方式滥发奖金、实物、津贴、补贴。⑦公务员不得擅自运用国库库款或者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的库款。⑧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他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⑨公务员不得走私、贩私。⑩公务员不得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或者非法买卖外汇。⑾公务员不得非法集资;高息揽存进行中介活动。⑿公务员不得从事高利贷活动,或以转贷牟得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⒀公务员不得采取伪照、变照、隐匿、销毁凭证、票据,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⒁公务员不得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逃税。⒂公务员不得有其他财经方面以权谋私的行为。  (5)公务员在人事工作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违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扩大职能、变更机构名称。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或者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考核、任免、职务升降、调任、转任。③公务员不得要求、指使提拔配偶、子女或者身边工作人员。④公务员不得在录用、评定职称、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考试中舞弊。⑤公务员不得伪照、篡改人事档案。⑥公务员不得在录用、考核、任免、职务升降;奖励、调任、转任、军转安置、评聘职称等人事工作中弄虚作假。⑦从事录用、考核、任免、职务升降、奖励、调任、转任等工作的公务员,在人事考察工作中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⑧公务员不得在离任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⑨公务员不得有其他方面以权谋私的行为。  (6)其他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利用职权,使用国家机关未公开的信息谋取私利。②其他以权谋私行为。  2.公正廉洁,不贪赃枉法  (1)关于不得贪污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②公务员不得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防疫、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③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④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⑤公务员不得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防疫、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归个人使用或者用于营利活动。⑥公务员不得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⑦公务员不得将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获取的非法所得归个人所有。⑧公务员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者按贪污论处。⑨公务员不得有其他贪污行为。  (2)关于不得受贿、索贿等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②公务员不得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③公务员不得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下属人员、下属单位或者违法违纪案件当事人以借款借物为名索要财物。④公务员不得收受管理范围内的外商、私营企业主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⑤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对方财物的,公务员本人知情的,以受贿论处。⑥公务员不得让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影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⑦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⑨公务员不得为谋取利益,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⑩公务员不得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⑾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不得为谋取利益而行贿,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回扣、手续费。⑿公务员不得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⒀公务员不得有其他受贿、索贿、介绍贿赂等行为;  (3)关于不得贪赃枉法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②公务员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补贴。③财政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款、拍卖罚没物品的款项。④公务员不得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罚没物品。⑤公务员不得将国有资产低价拆股或者低价出售。⑥公务员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办理国有资产移交、接收、划转的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⑦公务员不得在财务管理活动中,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⑧公务员不得在财务管理活动中,不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不得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式,不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⑨公务员不得不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⑩公务员不得拒绝接受审计监督以及依法实施的其他监督或者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⑾公务员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⑿公务员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⒀公务员不得虚增、虚列、虚报财政收人。⒁公务员不得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决定,或者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⒂公务员不得不征、少征应征税款或者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⒃公务员不得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人“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  3.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1)不得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用公款旅游或者用公款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出国旅游。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电脑等办公用品。③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④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⑤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请客、送礼、发放纪念品或者支付营业性娱乐、健身活动费用。⑥公务员不得有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其他行为。  (2)不得铺张浪费行为方面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召开各类会议或者举办庆典活动。②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购买、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贷款、挪用其他资金购买、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或者借兴建业务场所等名义新建办公楼。③公务员不得有其他铺张浪费的行为。  (3)关于住房等方面行为的要求:①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占用公有住房。②公务员不得超标准占用公有住房。③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自筹自建私房,或者已建私房后不按规定退出租借公房。④公务员不得用公款超标准建房、装修住房,供个人健用。⑤公务员不得不如实申报住房情况。⑥公务员不得违反规定出租房屋牟利。⑦公务员不得借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其他方式谋取私利。⑧公务员不得有其他奢侈浪费行为。
2023-09-01 18:52:201

试述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的重要性?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两重性。廉政,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间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纵观历史,廉政问题一直是政权建设的重点问题。古今中外的当政者为了巩固自已的政权,都要采取不同的手段,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纪律,约束官员的权力,防止腐败现象侵蚀和危及自己的政权。这些制度、纪律以及有关规定,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政治意志及其利益。但是,任何历史时期,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廉政行为规范,除了其政治功能外,还具有其社会属性,其中有些内容和做法有科学、合理的成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人民的耍求和利益。例如,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与民争利;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参与或从事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任何营利事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私利,不得索取或收受任何非法利益与好处;不得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非法的股票和证券交易等等。我国历史上和国外廉政行为规范中的合理部分我们应当吸收、借鉴。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9-01 18:52:311

广州的公务员和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到底是什么啊?

1、不乱丢乱吐2、不乱穿马路3、不乱贴乱画 4、不乱停乱放5、不乱摆乱卖6、不乱搭乱盖7、不粗言秽语 8、不破坏绿化9、不损坏公物 10、不污染河涌
2023-09-01 18:52:412

什么叫公务员的政治行为

一、公务员的政治行为主要是指公务员任职期间,在涉及政治问题和政治活动中的表现。例如,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观点、政治信仰、政治道德以及对某一政治问题或某一政治事件的态度和所采取的言行。二、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反映了官方的政治理念、政治主张、政治目标、政治意志和现实要求,反映了国家和政府对公务员的政治期许与基本要求,是公务员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必须遵循或遵守的行为准则。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集中反映在法律、法规以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相关业务要求之中,政治行为规范具有导向性、强制性和严肃性。
2023-09-01 18:52:491

如何做好公务员道德规范的自律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公务员做好从政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作。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及法律约束等方面入手,把从政道德建设融入政治、社会生活的每个层面,着力塑造好新时期公务员的从政道德。感谢您对网站的支持与关注,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公务员考试网 http://edu.offcn.com/bkzt/2013bjbs/index.html
2023-09-01 18:52:592

国家公职人员长期借调规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规定:1、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2、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3、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二、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1、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的相关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2、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到借入单位。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3、借调人员在借调部门工作不足六个月的,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在借调部门工作超过六个月的,由借调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并提出评定等次意见,向原单位反馈;4、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编在岗干部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5、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借调部门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6、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因工作需要,符合提拔或调动等相关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借调是相对于调动而言的。调动的话,就是你的工资,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调到了另外一个单位,你完全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到新的单位工作。借调其实是借而不调,你在借调单位工作,但是你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还在原单位,考核晋升都在原来的单位。在借调的单位你只是一个帮助工作的外人。但借调也不是一点儿好处都没有,尤其是借调到上级部门,容易接近上级领导,从而得到赏识,容易对政策把握的更准确,从而在你回到原单位以后,进步的难度就比较容易降低。 我是乡镇公务员的时候,就被县委组织部借调过,无论是公文写作,还是党建知识,还是对干部任免知识都是在组织部学的,而且受到了部领导的一致好评,换届的时候,提拔就变得顺利成章了。我的一些老家的朋友也是在借调这件事情上受益匪浅。体制内,无论什么岗位,关键还是看你怎么看,怎么干,心态放平衡,工作努力,只要是公务员,总会有出头之日的。借调是相对于调动而言的。调动的话,就是你的工资,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调到了另外一个单位,你完全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到新的单位工作。借调其实是借而不调,你在借调单位工作,但是你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还在原单位,考核晋升都在原来的单位。在借调的单位你只是一个帮助工作的外人。但借调也不是一点儿好处都没有,尤其是借调到上级部门,容易接近上级领导,从而得到赏识,容易对政策把握的更准确,从而在你回到原单位以后,进步的难度就比较容易降低。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023-09-01 18:53:081

公务员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023-09-01 18:53:194

公务员试用期管理规定

试用期制度是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措施。试用期是新录用公务员从上岗工作到正式成为公务员之间的过渡期,是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在具体工作中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全面了解,进一步把好公务员素质关的一段时期。在试用期间,新录用公务员应当认真履行公务员义务,按照拟任职位的要求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同时享受相应待遇。招录机关应当对新录用公务员严格要求和管理,注意指导和帮助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加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熟悉本机关职能职责,掌握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职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试用期满时,招录机关应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间的表现和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合格条件有哪些?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2023-09-01 18:53:581

公务员不再抱有“铁饭碗”

邬焕庆、沈路涛 剔除人治色彩 公务员制度现活力   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13日在北京联合召开纪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贺国强在会上讲了话。他强调,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要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促进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我国已形成完整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1993年以来的10年间,一套完整的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在我国初步形成,公务员管理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通过制定法规,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我国对公务员实行法治化管理的基本依据是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以来,结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践,我国制定了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和13个实施办法,以及一批政策规定、实施细则。这些法规内容涵盖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辞职辞退、培训、职务升降等各个方面。到目前。我国已形成了由总法规到单项法规再到实施细则,在立法层次上由高到低,覆盖中央和地方的,比较完整且有机联系的公务员制度法规体系。    专家指出,公务员法规体系的建立,从根本上克服了过去政府机关人事管理法规庞杂混乱、内容交错、层次不清,相互抵触等现象,公务员管理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现了由适应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跨越。 人民日报评论:不懈的探索 成功的实践   1.5万人被辞退、6.4万人受处分 我国公务员管理步入科学化轨道    据人事部统计,从1996年至2002年的7年间,全国共有1.5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有28626人辞职;1998年以来共有6.4万名公务员受到各种行政处分。出口的畅通和约束机制的完善,保证了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逐步得到增强,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正在步入科学化的轨道。    近年来,我国努力加强公务员制度内在运行机制的完善和畅通,竞争激励机制等5项行之有效的机制保证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和法治化目标落到了实处。   这5项公务员管理运行机制具体是:竞争激励机制(含考核录用机制);新陈代谢机制;职业开发机制;廉政约束机制;权利保障机制。    畅通出口是建立新陈代谢机制的一个抓手,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其主要解决能进不能出的问题。这一制度的实施,一些纪律松弛、工作涣散、屡教不改、违法乱纪的公务员被坚决查处、清除出队伍;一些不适合在机关工作的被允许辞职。机关逐步告别“铁饭碗”,“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开始打破,新陈代谢和择优机制发挥了有效的作用。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务员纪律和行政处分方面的规定,加强了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通过处理违纪公务员,强化了制度约束,规范了公务员的行为。据统计,仅2001年受到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达5500余人。同时,人事部还颁布实施了《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从政治要求、思想品德、工作态度、行为举止、文明服务、秉公执法、廉政勤政、保密纪律、外事活动等方面对公务员的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匡扶人事工作正气   “卷子”代替了“条子”,“考官”代替了“跑官”……实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以来,人事工作的正气得到弘扬,人事录用上的不正之风得到遏制。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进行了省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仅2000年到2002年底,全国地方就考试录用公务员43.9万人。    中央国家机关从1994年以来,已先后组织了10次公务员录用考试。10年来,中央党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共录用2.3万多人。截至目前,国务院工作部门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已全面实现考试录用。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工作也已经逐步纳入统一管理,从1999年开始,海关系统、边检系统等12个垂直管理系统都参加了中央国家机关统一招考,垂直的基层执法部门的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公务员考试帮助许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现了机关工作梦想。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底,共录用大中专毕业生97494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从1995年开始组织实施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录用考试,将竞争机制引入学生分配工作中,初步掌握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操作办法。目前,每年中央机关及垂直系统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数大约保持在5000余名。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已成为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渠道,并将继续得到发展。    专家指出,国家行政机关在进人上实行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打破身份、地域界限,不仅给人事工作注入了正气和公正,更得到广大应试者的信任和支持,受到人民群众的积极拥护和高度赞扬,从而保证了国家机关良性运作的生机和活力。 近七成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记者 邬焕庆、沈路涛)截至2002年底,我国近500万名公务员中大专以上人员占总数的比例已经上升到69%,比1993年的32%提高了近37个百分点。    除了学历高以外,我国公务员还呈现另外的一高一低:知识结构水平高——公务员的科技知识、现代行政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以及外语、计算机知识得到了补充;年龄结构趋低——35岁以下年轻公务员占总数的38.8%,36岁—50岁的公务员占总数的51.5%;55岁以上公务员仅占总数的5.5%,队伍的平均年龄趋向年轻。    近10年来,我国人事部门按照实施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严把公务员“进口”关,严格管理,畅通“出口”,严格清理不合格人员,深化培训,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学历高、知识结构水平高、年龄低,这“两高一低”的特点,标志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正在我国形成。    此外,近年来广大公务员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水平。1998年至2001年的三年间共评选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66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41个,还有9850名公务员获省部级荣誉称号。这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叫响了公务员称号,塑造了政府良好形象,加强了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 新闻背景: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是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的生动实践,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在干部人事工作领域的深刻反映,体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统干部人事制度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了有成效的改革。其主要内容就是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党的十三大上,党中央正式提出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党的十四大又提出了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1993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又分别提出了“完善”和“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广大干部人事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抓紧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从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历史进程来看,主要经历了调研准备、试点运行、推行实施、健全完善四个阶段。    调研准备阶段(1984年-1989年)。主要以研究、草拟法规为工作重点。    试点运行阶段(1989年-1993年)。根据边实践、边探索、边修改条例的精神,从1989年初开始,首先在国务院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试点。试点工作的实践进一步完善了条例的内容。    推行实施阶段(1993年-1999年)。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到1998年底,全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公务员制度显示了蓬勃的生命力。    健全完善阶段(1999年至今)。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为新世纪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目前,1999年年底人员的分流和人员过渡工作基本结束,全国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公务员制度显示了蓬勃的生命力。
2023-09-01 18:54:0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务处分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务处分法》自2019年开始施行。该法规定了公务员因职务失误、违规违纪等行为而受到处分的程序和标准,并对不同处分方式的执行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务处分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务员政务处分的法律,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规定了公务员因职务失误、违规违纪等行为而受到处分的程序和标准,并对不同处分方式的执行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公务员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多种形式。在进行处分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辩解、组织调查核实等。同时,处分决定作出后,还需要书面通知被处分人和其所在单位,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对于处分决定的执行方式,《公务员政务处分法》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如实施书面通知、禁止参加考试招聘等。如果被处分人不服处分决定,还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公务员政务处分是否适用于所有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务处分法》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但对于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军委委员等一些高级领导干部,按照职务层级和特殊性质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其处分程序和标准也有所不同。公务员政务处分的实施,是保障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但在具体操作中,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标准,尊重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处分决定公正、合法、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八条 决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应当由作出该处分决定的机关书面通知被处分人和其所在单位,同时告知被处分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2023-09-01 18:54:141

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 内容 ,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执行依法行政和实现执政为民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下大力气增强各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加强制度建设。  一般认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  根据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关系的一般法理,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素,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独立 法律 人格,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鲜明主题 ;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执政为民的要求  在努力提高各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过程中,应注意的 问题 是:1、充分认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公务员能力建设中的作用 。2、确立 教育 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中应有地位。3、将依法行政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相结合。4、下大力气培育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5、加强培训机构、教材和师资队伍的建设。6、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7、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制度建设  除了建立健全上述教育和培训制度外,按照国家的要求,还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提高干部素质;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2023-09-01 18:54:372

后天公务员面试了,有什么要准备的

保持平稳心态
2023-09-01 18:54:483

廉政行为规范有哪些作用?

(一)廉政行为规范具有导向作用:廉政行为规范有利于引领公务员追求高尚境界。廉政行为规范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社会属性。(二)廉政行为规范具有凝聚作用:廉政行为规范有利于形成特定社会群体的共同理念及行为规范。一方面,它能使广大公务员得到教育和熏陶,形成相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另一方面,它又能以相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把广大公务员联系起来、聚集起来,形成强大的向心力。(三)廉政行为规范具有促进作用:廉政行为规范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实践。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准则,贯穿于录用、考核、晋升、奖惩以及培训、回避、交流、申诉和控告等各项制度和各个管理环节中。行为规范不仅明确各自义务,同时也严格各自的责任,把公务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与责任挂钩,体现权、责、利的统一。(四)廉政行为规范具有约束作用:廉政行为规范有利于促进从政者加强行为自律。廉政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从政行为具有很强的约束功能。如果公务员违反了这些规范,廉政行为规范的约束作用就会充分发挥出来,对个体形成强大的压力,促使其自觉矫正不廉洁的行为。
2023-09-01 18:54:581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 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 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职业道德是指 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是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属于自律范围,它通过公约、守则等对职业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加以规范。职业道德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 行为规范,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职业道德的基本职能是调节职能。它一方面可以调节从业人员内部的关系,即运用职业道德规范约束职业内部人员的行为,促进职业内部人员的团结与合作。如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要团结、互助、爱岗、敬业、齐心协力地为发展本行业、本职业服务。另一方面,职业道德又可以调节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如职业道德规定了制造产品的工人要怎样对用户负责;营销人员怎样对顾客负责;医生怎样对病人负责;教师怎样对学生负责等等。
2023-09-01 18:55:081

如何做个依法行政的公务员

毛伯伯说的:"为人民服务"
2023-09-01 18:55:183

公务员行为规范基本内容

公务员行为规范基本内容有:1、政治行为规范。公务员在政治思想和言行方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政府,执行政令,维护政府权威。2、廉政行为规范。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于政事,依法行政,做受人民爱戴的和具有高风亮节的人民公仆。3、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平等待人。4、婚姻家庭行为规范。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做到平等互爱、尊老爱幼,妥善处理家务与政务的关系。5、公关行为规范。语言准确、文雅简明,讲究语言艺术。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可以正确处理上下左右、里里外外的关系。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它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2023-09-01 18:55:421

我国公务员行为规范基本内容包括

公务员行为规范主要分为以下九个方面:政治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业务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外事行为规范、保密行为规范、公文处理行为规范、公务交往规范和婚姻家庭规范等,此处归纳为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业务行为规范和社交行为规范等四个方面。一是政治行为规范。即公务员在政治思想和言行方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要求。基本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政府,执行政令,维护政府权威,带头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二是廉政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于政事,依法行政,做受人民爱戴的和具有高风亮节的人民公仆。三是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平等待人。四是业务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在办理事务过程中遵守快速准确原则,讲究效率,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依照一定程序进行沟通协调。五是保密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管理和运用国家秘密过程中坚持“内外有别、确保核心机密”的原则。六是外事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礼仪,维护国格、人格。七是公关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语言准确、文雅、简明、适用。在接待、谈心、对话、演讲、谈判、打电话等活动中讲究语言艺术;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在交际过程中正确处理上下左右、里里外外的关系。八是婚姻家庭行为规范。基本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做到平等互爱、尊老爱幼,妥善处理家务与政务的关系。九是处理公文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处理公文要坚持质量、效率、精简和保密原则。发文时拟稿要正确规范,审核要严格把关,签发要严肃认真,缮校要认真细致,用印要合乎规范,封发要准确及时。收文时要签收登记,分发要及时准确,拟办要全面可行,批办要明确肯定,积极承办,认真落实。十是社会公德规范。社会公德规范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公务员不得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等。
2023-09-01 18:56:051

公务员基本的行为规范有哪几个方面?

(一)政治方面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声誉。不得有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等破坏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二)工作方面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以及在处理公务时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等行为。公务员必须维护集体的统一与团结。不得有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独断专行等不利于集体统一与团结的行为。(三)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公务员必须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以及知情不举、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公务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不得有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的关系等行为。公务员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四)廉政方面公务员必须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不得有贪污、盗窃、行贿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公务员必须爱惜公物,节约国家资财。不得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等。公务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不得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行为。(五)保密方面公务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守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有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任何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六)外事活动方面公务员在外事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丧失国格、人格等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外事纪律的行为。另外,从事特殊职业的公务员,还应遵守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行为规范。
2023-09-01 18:56:291

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有哪些基本要求

我国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大体可分为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政治行为规范。即公务员在政治思想和言行方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要求。基本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政府,执行政令,维护政府权威,带头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 二是廉政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于政事,依法行政,做受人民爱戴的和具有高风亮节的人民公仆。 三是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平等待人。 四是业务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在办理事务过程中遵守快速准确原则,讲究效率,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依照一定程序进行沟通协调。五是保密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管理和运用国家秘密过程中坚持“内外有别、确保核心机密”的原则。六是外事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礼仪,维护国格、人格。七是公关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语言准确、文雅、简明、适用。在接待、谈心、对话、演讲、谈判、打电话等活动中讲究语言艺术;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在交际过程中正确处理上下左右、里里外外的关系。八是婚姻家庭行为规范。基本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做到平等互爱、尊老爱幼,妥善处理家务与政务的关系。九是处理公文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处理公文要坚持质量、效率、精简和保密原则。发文时拟稿要正确规范,审核要严格把关,签发要严肃认真,缮校要认真细致,用印要合乎规范,封发要准确及时。收文时要签收登记,分发要及时准确,拟办要全面可行,批办要明确肯定,积极承办,认真落实。十是社会公德规范。社会公德规范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公务员不得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等。
2023-09-01 18:56:391

公务员有哪些行为规范要求

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国家公务员在从事国家公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国家为公务员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和行政纪律。 公务员行为规范是与一定的政治制度、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秩序相联系的。世界各国都对公务员行为规范作出规定,但内容不尽相同。我国的公务员行为规范,大体可分为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政治行为规范。即公务员在政治思想和言行方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要求。基本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政府,执行政令,维护政府权威,带头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 二是廉政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于政事,依法行政,做受人民爱戴的和具有高风亮节的人民公仆。 三是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平等待人。 四是业务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在办理事务过程中遵守快速准确原则,讲究效率,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依照一定程序进行沟通协调。五是保密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管理和运用国家秘密过程中坚持“内外有别、确保核心机密”的原则。六是外事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礼仪,维护国格、人格。七是公关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语言准确、文雅、简明、适用。在接待、谈心、对话、演讲、谈判、打电话等活动中讲究语言艺术;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在交际过程中正确处理上下左右、里里外外的关系。八是婚姻家庭行为规范。基本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做到平等互爱、尊老爱幼,妥善处理家务与政务的关系。九是处理公文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处理公文要坚持质量、效率、精简和保密原则。发文时拟稿要正确规范,审核要严格把关,签发要严肃认真,缮校要认真细致,用印要合乎规范,封发要准确及时。收文时要签收登记,分发要及时准确,拟办要全面可行,批办要明确肯定,积极承办,认真落实。十是社会公德规范。社会公德规范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公务员不得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等。
2023-09-01 18:56:511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主要内容

必须信念坚定 必须服务人民 必须率先垂范 必须廉洁从政 必须...廉政准则》52个“不准”即为此划出了明确的底线,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坚守。
2023-09-01 18:57:134

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与公务员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可以说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包含在公务员的义务里面吧
2023-09-01 18:57:232

公务员作风建设的具体原则有哪些

从下面十个方面来考虑吧: 一是政治行为规范。即公务员在政治思想和言行方面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要求。基本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于政府,执行政令,维护政府权威,带头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 二是廉政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于政事,依法行政,做受人民爱戴的和具有高风亮节的人民公仆。 三是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忠于职守,一心为公,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关心群众,平等待人。 四是业务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在办理事务过程中遵守快速准确原则,讲究效率,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依照一定程序进行沟通协调。 五是保密行为规范。基本要求: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管理和运用国家秘密过程中坚持“内外有别、确保核心机密”的原则。 六是外事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礼仪,维护国格、人格。 七是公关行为规范。基本要求:语言准确、文雅、简明、适用。在接待、谈心、对话、演讲、谈判、打电话等活动中讲究语言艺术;在公务活动中做到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在交际过程中正确处理上下左右、里里外外的关系。 八是婚姻家庭行为规范。基本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庭婚姻关系,做到平等互爱、尊老爱幼,妥善处理家务与政务的关系。 九是处理公文行为规范。基本要求:处理公文要坚持质量、效率、精简和保密原则。发文时拟稿要正确规范,审核要严格把关,签发要严肃认真,缮校要认真细致,用印要合乎规范,封发要准确及时。收文时要签收登记,分发要及时准确,拟办要全面可行,批办要明确肯定,积极承办,认真落实。 十是社会公德规范。社会公德规范体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公务员不得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等。
2023-09-01 18:57:311

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的含义与作用

指公务员在担任公职期间,应当遵守的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活动的行为原则和要求的总和。
2023-09-01 18:57:443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为7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公务员局副局长2名(副县级);市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县级),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副组长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38名。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二)拟订和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规范性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和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贯彻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范性文件。(四)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五)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拟订并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规范性文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推进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咸工作或定居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来咸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留学人员来咸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十)综合管理公务员队伍,依照《公务员法》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述控告、职位聘任等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工作。办理市政府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拟订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1、秘书科承担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金保工程”建设工作。2、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3、培训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办法和规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咸就业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有关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外国人来咸就业行政许可业务。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4、公务员综合管理科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调任、转任、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负责全市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政府机关新进公务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审批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等事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的拟订以及培训教育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依照市政府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负责对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业务联系,组织实施市直部门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管理及年报统计工作。5、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科负责拟订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负责面试考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面试、政审、体检和录用手续办理工作;承担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政府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和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对公务员义务权利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发放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上博士后政策,承担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7、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负责军转干部信访稳定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8、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科拟订和落实全市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区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服务工作;协助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开展就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退役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的发放管理工作。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市人员调配管理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部省属驻市区单位从外地调配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外)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基层农村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及农村基层人才振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人事计划及事业单位信息统计工作。10、工资福利科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及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业务;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升等级考试考核工作;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11、劳动关系科拟订落实有关全市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进行指导和监管;指导本市劳动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12、养老失业保险科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国家和省上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市属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13、医疗保险科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14、工伤和生育保险科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补贴标准;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和工伤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15、农村社会保险科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落实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组织对县市区贯彻执行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的开展和落实。1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17、调解仲裁管理科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办劳动人事信访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18、信息与计算机考试管理科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域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19、咸阳市外国专家局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年度引智计划;负责 全市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国家和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贯彻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2023-09-01 18:57:541

公务员保密知识读本的曾言出版图书

名 称: 最新公务员行为规范读本作 者: 曾言单 位: 册类 别:  行业 人事出版单位: 人民出版社其它介绍: 2010-6/大32开/274页/180000字定 价: 26元 公务员的行为是政府行政行为的延伸,公务员的言行举止、行为规范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形象和效能。规范公务员行为,对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有着重要意义。为正确、有效地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依据,紧密结合与公务员法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从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培训等方面详细地介绍了公务员应有的行为规范。本书回顾了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发展轨迹,详细阐释了公务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是具有较高学习价值和参阅价值的培训用书。 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 公务员行为规范一、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基本概念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三、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主要作用四、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显著特点五、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现实意义六、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核心内容七、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常规途径第二节 中国历代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一、秦汉以前二、秦汉时期三、唐宋元时期四、明清时期五、民国时期六、新中国成立后第三节 中外公务员制度规范比较一、任用制度比较二、晋升制度比较三、考核制度比较四、培训制度比较五、工资福利制度比较第四节 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一、公务员的定义与职责二、利益冲突和回避三、公布资产与其他规定第二章 公务员政治行为规范第三章 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第四章 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第五章 公务员社交行为规范第六章 公务员人事行为规范附录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23-09-01 18:58:561

高人来作答,有没有公务员在一年的试用期被开除的?

不会随便开除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会被开除:一、犯罪或者严重违法;二、严重违纪。如果没有这两项,一般会顺利转正的。平时多注意自己的言行,规矩点,没问题的。不用多想
2023-09-01 18:59:284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为:(0312)5037486。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所属分类:地级行政机关。扩展资料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保(回国)工作或定居实施办法。(八)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做好解困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十二)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项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十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十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十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十七)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考资料来源: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主要职责
2023-09-01 19:00:121

论述题公务员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培树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它为公务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赋予了新内涵,为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提出了新任务,为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公务员要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中为全社会作出表率。为此,我们将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的思想、能力、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抓好六件实事。一是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公务员中组织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培训。二是在精心做好表彰对象的推荐、评选和考察工作的基础上,召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三是结合年终总结,筹备召开公务员志愿者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调整充实和完善各级公务员志愿者协会,建立工作规范,进一步往深里做、往实里做。四是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公务员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五是根据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务员提出的新要求,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六是改进公务员门户网站,畅通监督渠道,及时了解群众诉求,认真处理群众投诉。
2023-09-01 19:00:221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有哪些?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9-01 19:01:272

实行民主管理应具备哪些条件

实行民主管理具备的条件(1)员工代表大会制度。(2)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3)总经理联络员制度。 (4)员工合理化建议制度。(5)无障碍沟通制度。(6)员工代表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7)员工对企业满意度测评制度。(8)企业员工共识制度。(9)企业管理论坛会制度。(10)民主恳谈会制度。(11)集体协商制度。
2023-09-01 19:01:503

公务员可以兼职吗

如果公务员在担任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兼职其他的工作职务获取任何劳动报酬,都是不合规的!具体规定为《公务员法》第42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只要以下几种情况可以:1、稿费收入。比方说写《明朝那些事儿》的作者是当年明月,本身就是一名公务员,通过写作已经获得了千万级的稿费。但是其本人在21年7月就上任上海市副厅级领导。那么公务人员如果在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情况下,有没有什么合规途径可以增加收入呢?答案是有的!主要有以下2、股票收入。相信体制内的朋友都有见过自己的领导炒股的情况吧,这属于合理的投资收入。但是到一定级别的话,股市资金都要上报组织知晓。3、自媒体收入。现在网络经济发达,做个抖音,快手账号,展示下个人才艺,也可以获取收益。4、送外卖、开滴滴。19年有公务员网友曾询问纪委,公务员能否在下班后开滴滴,送外卖补贴家用。宝应县纪委给出的答复是:公务员如因生活困难,利用周末时间送外卖,原则上不构成违反党的纪律,但作为公务人员应当向组织上报告有关情况,并不得影响本职工作的开展。上述案例证明这也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2023-09-01 19:02:153

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年检事项的受理、办理及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三)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五)就业促进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拟订城乡就业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牌子)。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实施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七)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建设、教材规划和评估认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核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九)劳动关系科(信访科与其合署)。拟订、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政策;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监督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劳动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参与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受理、协调和督办;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十)社会保险科。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有关政策、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落实社会保险转续办法;拟订和落实社会保险各项待遇领取条件、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审批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协调、指导、监督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十一)区公务员办公室。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任用、奖惩、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核向上级推荐的奖励表彰对象;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十二)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副科级)。拟订全区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处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023-09-01 19:03:031

保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大学生领档案的地方

在保定连吃北大街50号!也就是市委东院那边,在办理提取档案的时候拿着身份证啥的!
2023-09-01 19:0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