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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2023-09-09 20: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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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如下: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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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实质是“正当对不正当的反击”,而紧急避险的实质是“两权相害取其轻”。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起因条件不同

即二者的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仅限于人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多种多样,即包括人为的不法侵害更包括自然力的影响,如自然灾害。

(2)限制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要求是不得已而为之,舍此无它法;而正当防卫一般无此请求,即使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可以采取逃跑等回避措施,但也完全可以采取正面与之相斗争,以 “正” 对“ 不正”。

(3)对象条件不同

这是二者区别的最显著之处。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为无辜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4)限度条件不同

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可以等于或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只要不过于悬殊即可;紧急避险则要求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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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概念是什么

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出罪事由。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具体来说其构成要件有:1、避险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这种危险正在发生;3、因为不得以损害另一合法权益;4、紧急避险要有避险意识,也即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0:532

什么叫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的,不负刑事责任。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构成紧急避险:1、紧急避险的时间: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危险;2、紧急避险的意图:行为人对正在发生或即将要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的目的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3、紧急避险的对象:行为人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较大的合法权益;4、紧急避险的可行性:必须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5、紧急避险的限度: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什么是必要的限度,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3-09-02 00:21:021

紧急避险什么意思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作了明文规定。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行为才是避险行为。由于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利益,与正当防卫这种损害不法侵害者本人利益的情形有明显区别,法律对其成立要件的要求远较正当防卫严格。紧急避险的条件 1.必须有现实危险的存在。有现实危险的存在,是紧急避险得以实施的前提。危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个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面临某种威胁,即将给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事实状态。危险包括来自大自然自发力量的危险、动物的袭击、人的生理、病理原因所引起的危险、人的不法侵害所引起的危险等。 2.现实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只有对于正在发生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当危险正在发生时,国家、公共利益或个人的合法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或马上就要受到侵害,如果这时不实行紧急避险,侵害马上就会发生或将使合法权益受到更大的损害;只有实施紧急避险,才能使合法权益免受损害或免受更大的损害。 3.避险行为必须造成客观损害。只有造成损害的行为才可能是避险行为,要成立紧急避险,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造成损害结果的避险行为。 4.避险行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紧急避险中避险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固然有其正当性,但被避险行为损害的第三者权益也有其正当性,法律仍然应该对其予以保护。只是当合法权益面临危险时,这两个正当的权益势难两全,法律迫不得已才允许避险人损害第三者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023-09-02 00:21:091

关于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 紧急避险行为 ,造成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 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法律客观:《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1:171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如下:1、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5、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紧急避险权是什么1、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出罪事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2、责任承担:(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2)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1:271

怎样认定是紧急避险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紧急避险:1、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2、必须是迫不得已、别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3、必须是为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危险损害。另外,根据本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因为避免本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危险的损害而实行紧急避险。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紧急避险。拓展: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作了明文规定。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行为才是避险行为。由于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利益,与正当防卫这种损害不法侵害者本人利益的情形有明显区别,法律对其成立要件的要求远较正当防卫严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1:351

紧急避险的后果

紧急避险的后果具体如下:1、 损失赔偿:如果在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您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可能包括支付医疗费用、修复财产损坏等;2、 违法行为:在紧急避险过程中,如果您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例如,如果您在紧急情况下驾驶超速或闯红灯,可能会被罚款或吊销驾驶证;3、 民事诉讼:紧急避险行为可能会引发民事纠纷,导致他人对您提起诉讼。您可能需要面对法院的审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 保险索赔:如果您在紧急避险过程中使用了保险公司的服务,您可能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赔偿可能会发生变化。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具体如下: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综上所述,为了避免紧急避险带来的后果,建议您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尽量采取合法的、安全的行动,并尽快联系相关专业人士(如律师、保险公司等)以获取适当的建议和协助。【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2023-09-02 00:21:431

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分别有哪些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 紧急避险行为 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1)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3)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4)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7、特别例外限制。根据《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1:511

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技巧

1. 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 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 1.紧急避险知识有哪些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 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 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地震紧急避险常识有哪些 破坏性地震发生时,从地光、地声,感觉有震动,到房 屋被破坏、倒塌,形成灾害,只有十几秒,最多三十几秒的 时间。 这段极短的时间叫预警时间。人们只要掌握一定的知 识,事先有一些准备,又能临震保持头脑清醒,就可能抓住 这段宝贵的时间,成功地避震脱险。 (1) 逃生原则。破坏性地震突然发生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的方法是应急避险的好办法。 但地震时不宜夺 路而逃,这是因为:①现在城市多为高层楼房,根本来不及 跑到楼外,反倒会因楼道中拥挤践踏造成伤亡;②房屋剧烈 摇晃,会造成门窗变形,很可能打不开门窗而失去求生时 机;③地震时,人在房中被摇晃甚至抛甩,站立和跑动都十 分困难。 (2) 因地制宜,就近避震。 “伏而待定”,“伏”在哪里 更安全呢? ①如果在室内,应就近躲到坚实的家具下,如桌子、结实的床下,也可躲到墙角或管道多、整体性好的小跨度卫 生间和厨房等处,但要尽量避开玻璃柜。注意不要躲到外墙 窗下、电梯间,更不要跳楼,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 如果在 影剧院、体育场或饭店,要迅速抱头卧在座位下面;如在工 厂车间里,应就近蹲在大型机床和设备旁边,但要注意远离 电源、气源、火源等危险地点。地震一停,应迅速有秩序地撤离,撤离时千万不要拥挤。 ②如果在室外,要尽量远离狭窄街道、高大建筑、烟 囱、变压器、玻璃幕墙建筑、高架桥和存有危险品、易燃品 的场所。 地震停止后,为防止余震伤人,不要轻易回到未倒 塌的建筑物内。 ③在行驶的汽车、电车或火车内,应抓牢扶手,以免 摔伤、碰伤,同时要注意行李掉下伤人。可用胳膊靠在前排 椅子上护住头面部或用双手护住后脑,并抬膝护腹,紧缩身 体。 地震过后,应迅速下车向开阔地带转移。 ④无论在何处躲避,都要尽量用棉被、枕头、书包或 其他软物体保护头部;如果在使用明火,应迅速熄灭。 (3) 除“伏而待定”这一原则外,地震时还应注意不 要顾此失彼。短暂的时间内首先要设法保全自己;只有自己 能脱险,才可能去抢救别人或财物。 当然,如果身处平房或 楼房一层,能直接跑到室外安全地点也是可行的。 3.什么是紧急避险呢 涉及紧急避险的构成与处理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 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与正当 防卫是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损害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另一个合法的利益,只是 因为损害的合法利益小于避险行为所保全的利益,从整体上来看对社会仍有益, 所以法律才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以此来肯定和鼓励紧急避险行为。 由于 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合法利益,所以它的构成条件比正当防卫更加严格。概括起 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起因条件,即要求有紧急的危险。 这种紧急的危 险,既可以来源于自然界,例如山洪、地震、海啸、风暴、泥石流等;也可以来 源于动物的侵袭,例如:恶狗咬人、毒蛇袭击等;还可以来源于其他人的非法侵 害行为,例如:遭遇他人的追击而撞进别人的家里,给别人带来损害;甚至也可 以来源于人的生理、病理状况,例如:为抢救重伤员而强行拦住过往车辆将伤员 送往医院。 第二,对象条件,即只能向第三人进行避险,如果采取直接制止侵害 人的办法排除侵害,构成的就是正当防卫而不是紧急避险。 第三,时间条件,要 求紧急的危险正在发生过程中,即紧急危险已经出现但尚未结束。 第四,主观条 件,要求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这一主观条件要求行为人不仅要认识到合法利益正在遭 受紧急的危险,而且要求实施避险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免受紧急危险。 第五,避险的必要性条件,要求避险行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 所谓 “不得已”,是指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牺牲另一合法利益外没有其他的办法来保 护这一合法利益,只要还存在其他的办法来保护这一合法利益,那么就不得以牺 牲另一合法利益的方式来进行避险。 4.紧急避险与应急救护的常识 (一)紧急呼救方法有哪几种? (1)大声呼喊。在遇到火灾、爆炸、河堤缺口、山崩塌方、歹徒行凶等险情时、大声呼喊,往往可以使附近人员及时发现遇险者。 (2)在江河、湖泊、大海及山涧溪流,可用一种染色剂联络。此种染色剂粉撒在水中呈蓝翠绿色,在阳光下发荧光,飞机可以在7公里以外看见。 (3)在开阔的草地、海滩、沙漠及雪地上,可制作地面标志,如将青草割制成标志或将树枝、海草拼成一定标志,也可在雪地上踩出标志,与空中取得联络。 (4)夜间可使用火焰联络。烟火发出的火焰明亮异常;手电、油灯等虽可见距离不远,但使用时间长,也便于营救人员发现。白天可在火堆上放些青苔、树枝让其多冒烟,会更为醒目、效果更好。 5.怎么正确进行紧急避险 有时会遇到不可预见的突发性险情,如牵扯进交通事故或违章等。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驾驶人应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紧急避险虽然是一种合法行为,但只有具备了以下4个必要条件,才能不负刑事和民事责任:1)必须是为了避免依法应予保护的国家或集体的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权益遭受损害。 2)必须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这时的危险迫在眉睫,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已直接构成了威胁。3)必须是在别无选择,即不牺牲一个合法权益就不能保护另一个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行为。 4)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失,必须小于被保护的利益,即避险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就没有意义,就要负避险过当的责任。比如,为了避免一头牛而将车撞上一个人,那就是不当的避险。 6.什么是紧急避险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社会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造成他人损害的特殊行为。 从它的后果看,是牺牲了较小的利益而保护了更大的利益。 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并不是由驾驶员随心所欲的认定,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方能成立: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并且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二是必须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三是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损失。 需要注明的是,从因果关系看,若驾驶员所避免的危险恰恰是他本人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则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2023-09-02 00:21:591

哪些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有:1、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驾驶员已经无法避免撞车,他可以采取紧急转向等动作,以避免撞向行人或其他的车辆。这可以被视为紧急避险行为。2、如果一个人在野外迷路,他可能会选择跟随河流走,以寻找水源和可能的救援。尽管这可能会使他偏离原来的路线,但他会解释这样做是为了紧急避险。3、在自然灾害中,如地震或洪水时,人们可能会采取打破玻璃、打开窗户等行为,以获得更多的逃生时间。这也可以被视为紧急避险行为。为了保护更大的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的风险,而且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做出的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行为既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也不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1、存在现实危险紧急避险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较大法益而采取的牺牲较小法益的行为,因此要求存在现实危险。这个危险可以是来自自然灾害、犯罪行为、动物袭击等各种形式的危险。2、危险正在发生紧急避险行为要求危险正在发生,如果危险还没有发生或者已经过去,那么就不存在紧急避险的行为。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衡量,以确保紧急避险行为是合理的、合法的和道德的。3、行为不超必要限度因此紧急避险行为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较大法益而采取的牺牲较小法益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行为可能会牺牲较小法益,但是行为必须不超必要限度。也就是说,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以最小代价、最大效果地保护较大法益,不能对较小法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2023-09-02 00:22:071

紧急避险的条件

一、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1、避险意图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2、避险客体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3、避险起因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造成危险的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1)人的行为,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2)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狂风、大浪、山崩、地震等等。(3)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践踏、猛兽追扑等。在以上原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才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如果并不存在实际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4、避险时间紧急避险的时间,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不能实行紧急避险。5、避险可行性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因为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个合法权益而保全另一合法权益,所以只有在不得已事才可以实行紧急避险。6、避险限度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即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由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所以在保护的权益大于损害的权益时,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
2023-09-02 00:22:461

紧急避险的条件

紧急避险的条件如下: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5、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更大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对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023-09-02 00:23:061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以下有:1、必须有危险发生;2、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3、避险行为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4、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5、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胡枣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亏清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数情况下)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紧急避险则是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的实行,只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不论防卫人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不要求迫不得已;紧急避险则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而实施;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过于悬殊即可,因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销做前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3:281

紧急情况避险的处理原则

法律主观:一、构成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二、紧急避险的责任有哪些紧急避险虽然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但也并非均为合法行为。因为它在原则上具有违法性,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它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避险者或受益者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所在。紧急避险的责任可以从责任人引起危险和自然原因引起危险两种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来说。(1)责任人引起危险的责任承担(2)自然原因引起危险的责任承担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责任。司法解释第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鉴于自然原因引起危险的特殊性,显然受害方无从对自然因素追究什么责任,这对受害方权益的保护是一个很大的障碍。另外,应注意到危险的发生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如在法律上对紧急避险人苛之以较严格的责任则将对应付突发险情,排险减损带来严重影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23-09-02 00:23:421

紧急避险是怎么惩罚

法律主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因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所以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合法的行为是不用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应认定为违法行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即所损害的利益等于甚至大于所保全的利益。避险过当应当 负法律责任 ,但在刑事上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应当预见到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大于或相当于其所保全的权益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当然,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3:501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现实的危险这个危险包括单纯的危险(如自然灾害)和人为的不法侵害,其共同点是均使合法利益面临被侵害的危险,区别于正当防卫的起因,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可以是动物侵袭。2、时间条件:该危险正在发生,具有紧迫性该危险不得是主观臆想、推测出来的,而必须是实实在在正在发生的危险,并且十分紧迫。区分假想避险,与假想防卫的处理方法相同。3、主观条件:行为人具有避险的意思翻译过来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4、限制条件: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可以选择,是不得已而为之不得已而为之=紧急避险是唯一唯一唯一的途径(这里没有卡壳,做题的时候要看清交代的背景哦)。5、限度条件:避险的手段不得超过或等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正当性成立的条件之一,因为紧急避险侵害的是合法的第三人利益,无辜的第三人遭受了损失,因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必须小于你要保护的利益,不能等于或大于,正如考试分析上所说,“丢卒保车”是可以的,“丢卒保卒”、“丢车保卒”就没必要了。区分避险过当,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6、对象条件:针对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是为了保全较大利益而牺牲较小利益。7、特别例外限制: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员面对火灾不得紧急避险,如果危险来临,负有救助职责的人员为了保全自己而不去救助他人,势必会造成社会的混乱。
2023-09-02 00:23:571

紧急避险七个条件

1、起因条件2、时间条件3、对象条件4、主观条件5、限制条件6、限度条件。7、特别例外限制。【法律分析】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7、特别例外限制。根据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4:221

紧急避险的定义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条件(一)合法权面临现实危险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危险,实施所谓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对此,应按照处理假想防卫的原则予以处理。(二)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行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三)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损害另一合法权益,通常是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四)具有避险意识避险意识由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构成。避险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认识到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认识到自己的避险行为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正当合法行为。避险意志,是指行为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危险的目的。(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4:301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一、保护的对象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还有本人或他人的各项权利;二、紧急避险中的危险必须是客观上处于正在发生的状态;三、属于没有其他途径办法了,不得已实施的行为。“不得已”有以下两层含义:1、危险已经迫在眉睫,行为人不当机立断采取措施,合法权益必然会受到损害。如果行为人虽然面临危险,但这种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并不是立即发生,而是要过一段时间才可能发生,则不得实行紧急避险。相反,如果危险即将损害合法权益,避险行为则应该实施;2、迫不得已指客观上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或者虽然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但行为人本人在当时却认识不到。所谓合理方法,是指正当防卫、消极逃避、寻求司法保护等为法律、道德和公序良俗所认可的方法。虽然存在着其他避免危险的方法,但这些方法是不合理的,仍应认定为迫不得已;如果客观上存在着合理的避险方法,但行为人当时未认识到也不可能认识到,而以损害第三者利益的方式实施避险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紧急避险。四、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除了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实施该避险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且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那么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不过超过必要限度也是基于紧急避险的行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4:381

紧急避险的特征有哪些?

紧急避险的特征有:1、必需有正在发生的危险;2、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3、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4:581

紧急避险的原则有哪些

应该是说紧急避险的条件吧,条件如下:(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2023-09-02 00:25:082

如何紧急避险突发事件

1.高速爆胎避旅竖梁险技巧:如果是前轮爆胎,一定要紧握方向盘,调整车头,因为前轮关乎车辆转向,急打方向会使车辆失控,等车慢慢减速后,可以挂空挡或逐级减挡,松开油门踏板,反复轻踩刹车,直到车辆缓缓停下。与前轮爆胎相比,后轮爆胎就不是那么危险,车主只要保持镇静,控制好方向盘,同时反复一下一下踩刹车,将汽车的重心前移就行了。切记,无论哪种情况,都拆运不能用力踩刹车!2.转向失控避险技巧:一旦发现转向失控,首先要沉着冷静的判断危险程度,然后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松油门,抢纤链挡减速,均匀用力拉紧手制动,当车速明显减弱时,轻踩刹车,直至车辆缓慢平稳的停下。3.水箱开锅应对技巧:如果开锅了,不要马上就熄火,将车开到阴凉处,让发动机怠速运转,并掀开发动机罩加快散热。4.偶遇障碍物避险技巧:路上在一些载货的货车或者三轮车,很容易掉下一些东西来,对后面的车辆造成威胁,而后车一个不小心,就很容易撞上去!如果你发现前面有超载货车、三轮车什么的,你就要集中精神开车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5.车辆自燃避险技巧:车辆自燃原因多数因为夏天温度高,汽车的冷却系统容易发生故障,另外一些橡胶部件老化、储液密封容器内的压力加大,造成汽车机油等液体泄漏,或者是车内放有易燃品,经过高温暴晒,都有可能导致车辆自燃。避险方法:如果在行驶中闻到异味,或见到车内冒出烟雾,一定要果断靠边停车,拉好手刹,关闭电源,迅速离开汽车,并取出灭火器给油箱和燃烧的部位降温灭火,同时拨打119求救。
2023-09-02 00:25:161

紧急避险属于何种避险途径

本文由作者推荐01私力救济紧急避险属于私力救济途径。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属于一种私力救济途径。紧急避险属于私力救济,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行走于公力救济边缘的私力救济,是人类社会最初的权利救济方式。在现代社会中,私力救济依然保持了它自己的领地,与公力救济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维护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权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
2023-09-02 00:25:532

紧急避险是我国什么法规定的内容

消防法规定的
2023-09-02 00:26:053

如何正确开车紧急避险10大方法

在它发生之前,如果你及时遇到危险,你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一定要和你关心的人分享!1次高速穿刺这是一个大问题。官方数据显示,我国70%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都是由爆胎造成的。车辆高速行驶、爆胎或零件脱落非常危险。爆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前轮爆胎,另一种是后轮爆胎。无论哪种情况,驾驶员都不能慌张,不能用力打方向盘,也不能急刹车,这样很容易造成车辆侧翻或翻车。解决方法:双手紧紧握住方向盘,关闭油门,打开双闪警示灯,车速降至50km/h以下后将车辆驶至紧急停车区,减速时可换入空档或逐级降档,松开油门踏板,反复轻踩刹车。2转向失控什么是转向失控?转向失控,通俗的说就是方向盘不工作,但是前轮不动,不受方向盘控制,或者方向变得太重转不动,车辆没有向想要的方向运动。当转向机构中的零件脱落、损坏或卡住,或者方向盘脱落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应对:立即松开油门踏板,挂到低档位,均匀用力拉紧手刹;当车速明显下降时,踩脚刹车,使车辆逐渐停止。3车辆侧滑车辆打滑,就是漂移,一个喜欢和漂移女生玩的哥们。这种感觉自然很爽。如果你不小心,女孩会把她的身体翻过来!但是,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危害极大。车辆侧滑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进入弯道前刹车过猛,车速过高造成侧滑;二是紧急制动引起的侧滑;第三,高速和急转向引起的侧滑。方法:1.对于转弯前刹车过猛、车速高、转向较晚、急于纠正方向而导致的侧滑,应松开刹车踏板,轻轻反转方向,恢复驱动轮牵引力;2.紧急制动引起侧滑时,应立即停止制动,将方向盘转向后轮侧滑的方向,但转动方向盘的速度和幅度必须适中;3.车速高、转向突然造成侧滑时,应松开油门,降低车速。同时,根据车速和侧滑状态,轻敲方向盘至侧滑发生的一侧。4制动故障刹车失灵时,明显踩刹车踏板,很多司机觉得车速加快或者刹车踏板踩不上,会很迷茫,一些心理素质差的司机甚至会踩油门,这就更惨了。有事的时候不要慌,天塌下来了还有一头撞在上面!解决方法:松开油门,直视前方,控制方向,避免与其他车辆或建筑物发生碰撞。踩刹车踏板没有反应,可能是刹车漏油或刹车连杆断裂。这时可以挂低档,用发动机刹车,合理使用手刹。如果不能踩下制动踏板,可能是踏板下有异物。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清除异物。不要忙着清除异物,可能会导致车辆失控发生碰撞。5水箱沸腾你有没有遇到过汽车行驶中,发动机突然冒出白烟的情况?这是水箱沸腾了!人说话,就是水箱里的水变成开水。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零件的膨胀会降低各零件的配合间隙,降低机油的粘度,增加各零件的磨损,降低发动机的使用寿命。解决方法:不要立即关闭发动机。你要迅速找个阴凉的地方停下来降温,让发动机怠速,打开引擎盖加快散热。加水时,当水温下降不再沸腾时,用湿毛巾垫好。首先,拧开散热器的加水盖释放水蒸气,过一会儿再全部打开。这时,注意不要被水蒸气烫伤脸和手。6不进不退当一些动力不足的车辆爬坡时,或者动力适当但路面湿滑时,车辆很容易后退而不前进。一旦车辆倒退,车速会越来越快,最终难以控制,后果严重。解决方法:起不来就不要挣扎!果断挂倒挡,用发动机控制车速,找准停车时机。7个紧急障碍一些超载的货车或三轮车经常会掉下一些货物,对后面的车辆构成安全威胁。当后车司机分心时,很容易撞上。解决方法:开车时注意,随时观察路况。发现晚了,不要打方向盘,踩刹车,开双跳灯,避免追尾。8车辆自燃在夏季,气温较高时,容易使车辆的冷却系统出现故障等。此外,还容易使一些橡胶部件老化,贮液密封容器内的压力增大,导致汽车机油等液体泄漏。如果车辆门窗紧闭,夏季暴露在阳光下时间过长,车内最高温度可达50℃-70℃。此时,车内的打火机或压力容器内的喷雾很可能因高温而爆燃,从而导致车辆燃烧。解决方法:如果开车时闻到异味,或看到车外冒出不明烟雾,应果断停在路边,拉下手刹,关闭电源,迅速离开燃烧的车,取出灭火器对油箱和燃烧部位进行降温,并拨打119求助。9碰撞瞬间在开车的过程中,如果你不够小心,有时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你的车开得很好,但可能运气太差,被其他车辆无辜牵连。这个时候,相当考验一个人的应急能力。当然平时储备一些应对技巧绝对有用。解决方法:撞车的瞬间,双臂放在胸前,双手放在头上,驾驶员尽量远离方向盘,因为方向盘可能会高速撞击胸部,伤害到你。后排乘客应向后躺,避开前排靠背。10车辆落水现在也是雨季很多的时候。经常下雨。夏天,经常有雷雨,或者在夜间行走和在坑洼中航行时容易有车辆落水。近年来,车内人员因车辆落水溺亡的情况屡见不鲜。解决方法:尽快开门。如果你打不开门,就打碎窗户。用安全锤或尖锐物体敲击窗户四角逃生。如果门窗打不开,可以用后备箱逃生。步骤:放下后排座椅→向后钻入后备箱→找到逃生按钮并按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车都能从后备箱里逃出来,比如很多车都放不下后座的靠背,但多知道一条路总比不知道好。百万购车补贴
2023-09-02 00:26:211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摘要:当我们驾车在路上行驶时,如果对面突然冲出一辆失控的汽车迎面驶来,为了避免相撞我们肯定都会急忙往左或右打方向盘,但因此可能会导致发生其他的意外伤亡事故。在法律判决时,这种行为可以被判决为紧急避险,那么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现实危险的存在有现实危险的存在,是紧急避险得以实施的前提。危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个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面临某种威胁,即将给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事实状态。2、现实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只有对于正在发生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当危险正在发生时,国家、公共利益或个人的合法权利已经受到侵害或马上就要受到侵害,如果这时不实行紧急避险,侵害马上就会发生或将使合法权益受到更大的损害;只有实施紧急避险,才能使合法权益免受损害或免受更大的损害。3、避险行为必须造成客观损害只有造成损害的行为才可能是避险行为,要成立紧急避险,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造成损害结果的避险行为。避险行为具有三个特征:(1)避险行为是会造成损害的行为。(2)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一般针对第三者。(3)避险行为既有消极性,也有积极性。4、避险行为必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紧急避险中避险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固然有其正当性,但被避险行为损害的第三者权益也有其正当性,法律仍然应该对其予以保护。只是当合法权益面临危险时,这两个正当的权益势难两全,法律迫不得已才允许避险人损害第三者的利益。5、行为人主观具有避险意识避险人面临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时,对危险及避险行为各方面因素的认识,避险认识是避险意图的前提和基础。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6、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是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同防卫过当一样,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根据避险过当行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并根据避险过当所造成的损害的大小,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3-09-02 00:26:291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是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有:1、不同的危险源。正当防卫的危险源只来自于对人的非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源相当广泛;2、实施的对象是不同的。正当防卫只能对侵权人进行,紧急避险则是对第三人;3、行为的界限是不同的。实施正当防卫是必要的,实施紧急避险是迫在眉睫的;4、行为的界限是不同的。5、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的主体对于特殊身份有特殊要求(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6:381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自己上中国政府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是更快么
2023-09-02 00:26:508

紧急避险的条件

紧急避险要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即起因、时间、意思、限度以及补充性条件几个方面。具体条件如下:第一、起因条件:必须存在现实危险,要求危险的现实性。危险,是指本人、他人或者国家的法益遭受损害的威胁。第二、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具有紧迫性。第三、意思条件:是针对行为人的避险意思,也即行为人要认识到自己是在为了挽救合法权益而进行避险。第四、限度条件:要求避险手段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第五、补充性条件:指避险手段只能是最后的补充手段,是不得已而为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7:351

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科目一

1. 紧急避险知识有哪些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 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 驾考宝典上的(科目一和科目四)全真模拟考试和优先考末做题有什么 区别: 题型不同: 驾考宝典中的全真模拟题,是模拟实际考试出题是随机进行的模拟题。而优先考未做题是出题时优先出之前没有做过的题目。 科目一考试主要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题量为100题,90分及格。而科目四考试,则是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简称安全驾驶。包括:信号,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驾驶操作。题量50题。每题2分,同样90分及格。 扩展资料: 驾考宝典科目一章节练习模式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418题,交通信号314题,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基础知识230题,机动车驾驶操作相关基础知识111题。 科目四的练习题共有: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37题,安全行车常识269题,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手势辨识215题。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73题,恶劣气候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常识177题,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94题,交通事故救护常识及常见危化品处置常识35题。
2023-09-02 00:27:551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如下: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冲枣悄岩卜急避险的危散渣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4.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8:041

如何确认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1、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危险正在发生;3、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4、行为人主观具有避险意识;5、没有超过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8:181

紧急避险压实线扣分吗

紧急避险压实线不扣分的。一般压实线行为是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是需要对压实线的驾驶员来进行交通处罚的。避让车辆压实线一般是不算做违章行为的。出于紧急避让的交通违法被监控设备抓拍后录入系统的,可以予以消除违法。什么交通违章扣12分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2、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3、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4、未悬挂、伪造、变造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5、酒驾醉驾;6、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7、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2023-09-02 00:28:261

紧急避险对象可以是侵害人吗

法律主观: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则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避险行为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实施,受害人因此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如果行为人因此而受益的,则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82条关于紧急避免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这些条件是:,(一)避险意图,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例如,脱逃犯为了逃避公安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的住宅,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仍应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责任。,(二)避险的对象,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利益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三)避险起因,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不存在一定的危险,也就无所谓避险可言。一般来说,造成危险的原因是以下这些:首先是人的行为,而且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前面已经说过,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其次是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狂风、大浪、山崩、地震等等。三是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践踏、猛兽追扑等。在以上原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四)避险客体,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五)避险时间,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六)避险可行性,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是指只有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这也是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因为紧急避险是通过损害一个合法权益而保全另一合法权益,所以对于紧急避险的可行性不能不加以严格限制,只有当紧急避险成为唯一可以免遭危险的方法时,才允许实行。,《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是因为在发生紧急危险的情况下,这些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应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履行其特定义务,而不允许他们以紧急避险为由临阵脱逃,玩忽职守。,(七)避险限度,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那么,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呢?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之所以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在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只有在两利保其大、两弊取其小的场合,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所以,紧急避险所保全的权益,必须明显大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紧急避免在法律上时一种免责的方式,但是如果由于不恰当的避险导致了别人权益受损的,时需要负责的。
2023-09-02 00:28:331

警察,军人,消防队员等不适用于紧急避险吗

是的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包括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警察等的职业义务。
2023-09-02 00:28:481

紧急避险七个条件

法律分析:紧急避险的七个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有危险存在;2、时间条件。危险必须正在发;3、对象条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5、限制条件。当危害发生之时,迫不得已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7、特别例外限制。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紧急避险是一种为法律所许可的行为,并不是犯罪,紧急避险人是不受刑事处罚的。但是,值得注意的事紧急避险必须控制必要的限度内,超过这个限度,可能就会改变紧急避险的性质,从而构成犯罪。
2023-09-02 00:28:571

紧急避险的需要条件

紧急避险的需要条件如下:1、紧急避险的时间: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危险。2、紧急避险的意图:行为人对正在发生或即将要发生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希望以避险的目的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3、紧急避险的对象:行为人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较大的合法权益。4、紧急避险的可行性:必须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5、紧急避险的限度: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什么是必要的限度,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9:161

法律紧急避险原则

法律解析: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 紧急避险行为 ,造成损害的, 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 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68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29:421

紧急避险条件

一、紧急避险条件是什么1、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1)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2)必须是迫不得已、别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3)必须是为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危险损害;(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紧急避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二、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1、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2、危险正在发生;3、出于不得已损害另一法益;4、行为人主观具有避险意识;5、没有超过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2023-09-02 00:29:581

什么是紧急避险人

简而言之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
2023-09-02 00:30:106

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

1.紧急避险知识有哪些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成立的要件有: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 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地震紧急避险常识有哪些 破坏性地震发生时,从地光、地声,感觉有震动,到房 屋被破坏、倒塌,形成灾害,只有十几秒,最多三十几秒的 时间。 这段极短的时间叫预警时间。人们只要掌握一定的知 识,事先有一些准备,又能临震保持头脑清醒,就可能抓住 这段宝贵的时间,成功地避震脱险。 (1) 逃生原则。破坏性地震突然发生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的方法是应急避险的好办法。 但地震时不宜夺 路而逃,这是因为:①现在城市多为高层楼房,根本来不及 跑到楼外,反倒会因楼道中拥挤践踏造成伤亡;②房屋剧烈 摇晃,会造成门窗变形,很可能打不开门窗而失去求生时 机;③地震时,人在房中被摇晃甚至抛甩,站立和跑动都十 分困难。 (2) 因地制宜,就近避震。 “伏而待定”,“伏”在哪里 更安全呢? ①如果在室内,应就近躲到坚实的家具下,如桌子、结实的床下,也可躲到墙角或管道多、整体性好的小跨度卫 生间和厨房等处,但要尽量避开玻璃柜。注意不要躲到外墙 窗下、电梯间,更不要跳楼,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 如果在 影剧院、体育场或饭店,要迅速抱头卧在座位下面;如在工 厂车间里,应就近蹲在大型机床和设备旁边,但要注意远离 电源、气源、火源等危险地点。地震一停,应迅速有秩序地撤离,撤离时千万不要拥挤。 ②如果在室外,要尽量远离狭窄街道、高大建筑、烟 囱、变压器、玻璃幕墙建筑、高架桥和存有危险品、易燃品 的场所。 地震停止后,为防止余震伤人,不要轻易回到未倒 塌的建筑物内。 ③在行驶的汽车、电车或火车内,应抓牢扶手,以免 摔伤、碰伤,同时要注意行李掉下伤人。可用胳膊靠在前排 椅子上护住头面部或用双手护住后脑,并抬膝护腹,紧缩身 体。 地震过后,应迅速下车向开阔地带转移。 ④无论在何处躲避,都要尽量用棉被、枕头、书包或 其他软物体保护头部;如果在使用明火,应迅速熄灭。 (3) 除“伏而待定”这一原则外,地震时还应注意不 要顾此失彼。短暂的时间内首先要设法保全自己;只有自己 能脱险,才可能去抢救别人或财物。 当然,如果身处平房或 楼房一层,能直接跑到室外安全地点也是可行的。 3.什么是紧急避险呢 涉及紧急避险的构成与处理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 规定,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与正当 防卫是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损害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另一个合法的利益,只是 因为损害的合法利益小于避险行为所保全的利益,从整体上来看对社会仍有益, 所以法律才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以此来肯定和鼓励紧急避险行为。 由于 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合法利益,所以它的构成条件比正当防卫更加严格。概括起 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起因条件,即要求有紧急的危险。 这种紧急的危 险,既可以来源于自然界,例如山洪、地震、海啸、风暴、泥石流等;也可以来 源于动物的侵袭,例如:恶狗咬人、毒蛇袭击等;还可以来源于其他人的非法侵 害行为,例如:遭遇他人的追击而撞进别人的家里,给别人带来损害;甚至也可 以来源于人的生理、病理状况,例如:为抢救重伤员而强行拦住过往车辆将伤员 送往医院。 第二,对象条件,即只能向第三人进行避险,如果采取直接制止侵害 人的办法排除侵害,构成的就是正当防卫而不是紧急避险。 第三,时间条件,要 求紧急的危险正在发生过程中,即紧急危险已经出现但尚未结束。 第四,主观条 件,要求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 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这一主观条件要求行为人不仅要认识到合法利益正在遭 受紧急的危险,而且要求实施避险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免受紧急危险。 第五,避险的必要性条件,要求避险行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 所谓 “不得已”,是指在当时的情况下,除了牺牲另一合法利益外没有其他的办法来保 护这一合法利益,只要还存在其他的办法来保护这一合法利益,那么就不得以牺 牲另一合法利益的方式来进行避险。 4.紧急避险与应急救护的常识 (一)紧急呼救方法有哪几种? (1)大声呼喊。在遇到火灾、爆炸、河堤缺口、山崩塌方、歹徒行凶等险情时、大声呼喊,往往可以使附近人员及时发现遇险者。 (2)在江河、湖泊、大海及山涧溪流,可用一种染色剂联络。此种染色剂粉撒在水中呈蓝翠绿色,在阳光下发荧光,飞机可以在7公里以外看见。 (3)在开阔的草地、海滩、沙漠及雪地上,可制作地面标志,如将青草割制成标志或将树枝、海草拼成一定标志,也可在雪地上踩出标志,与空中取得联络。 (4)夜间可使用火焰联络。烟火发出的火焰明亮异常;手电、油灯等虽可见距离不远,但使用时间长,也便于营救人员发现。白天可在火堆上放些青苔、树枝让其多冒烟,会更为醒目、效果更好。 5.怎么正确进行紧急避险 有时会遇到不可预见的突发性险情,如牵扯进交通事故或违章等。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驾驶人应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紧急避险虽然是一种合法行为,但只有具备了以下4个必要条件,才能不负刑事和民事责任:1)必须是为了避免依法应予保护的国家或集体的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权益遭受损害。 2)必须是为了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这时的危险迫在眉睫,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已直接构成了威胁。3)必须是在别无选择,即不牺牲一个合法权益就不能保护另一个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行为。 4)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失,必须小于被保护的利益,即避险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就没有意义,就要负避险过当的责任。比如,为了避免一头牛而将车撞上一个人,那就是不当的避险。 6.什么是紧急避险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社会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造成他人损害的特殊行为。 从它的后果看,是牺牲了较小的利益而保护了更大的利益。 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并不是由驾驶员随心所欲的认定,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方能成立: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并且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二是必须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三是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损失。 需要注明的是,从因果关系看,若驾驶员所避免的危险恰恰是他本人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则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2023-09-02 00:30:441

紧急避险的法律条文

紧急避险在法律中的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2023-09-02 00:30:521

紧急避险是什么

1.《刑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紧急避险”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2.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3-09-02 00:31:042

紧急避险不包括的条件

一、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1) 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2) 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3) 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4) 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7、特别例外限制。根据《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31:341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2、必须是迫不得已、别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3、必须是为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危险损害。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因为避免本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危险的损害而实行紧急避险;4、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31:581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32:111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紧急避险首先要求合法权益处于客观存在的危险的威胁之中,即合法权益处于可能遭受具体损害的危险之中。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实行紧急避险的需要。危险的来源主要有: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导致的危险,动物的袭击带来的危险,疾病等特殊情况形成的危险,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  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参见刑法第21条第3款)。例如,执勤的人民警察在面临罪犯的不法侵害时,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紧急避险;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不能为了避免火灾对本人的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  如果事实上并不存在危险,而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危险,实施所谓避险行为的,属于假想避险;对此,应按照处理假想防卫的原则予以处理。  (二)危险正在发生  现实危险正在发生时,才能实行紧急避险。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危险已经发生或者迫在眉睫并且尚未消除,其实质是合法权益正处于受威胁之中。在危险尚未发生或者已经消除的情况下实行避险的,属于避险不适时,其处理原则与防卫不适时的处理原则相同。  (三)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必须出于不得已,是指在合法权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没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排除危险,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方法排除危险,则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这样要求是因为,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轻易允许以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护另一合法权益。因此,只有在不可能采取或者没有其他合理方法时,才允许紧急避险。这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在可以或者具有其他合法方法避险危险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避险行为的,应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与客观上所造成的损害分别认定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损害另一合法权益,通常是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针对危险来源本身造成损害。例如,在受到野兽袭击时,闯入他人住宅躲避的,属于紧急避险。  (四)具有避险意识  避险意识由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构成。  避险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认识到只有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才能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认识到自己的避险行为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正当合法行为。避险意志,是指行为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危险的目的。故意引起危险后以紧急避险为借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故意犯罪,而非紧急避险。根本没有避险意识,其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侵害行为巧合紧急避险客观要件的,属于偶然避险。根据通说,偶然避险不是紧急避险,而是违法犯罪行为。</FONT>  (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由于紧急避险是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另一种合法权益,故不允许通过对一种合法权益的无限制损害来保护另一合法权益,只能在必要限度内实施避险行为。通说认为,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因为紧急避险是两种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紧急避险之所以不负刑事责任,就在于该行为保护了更大的利益。至于如何权衡权益的大小,则应当具体分析。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重于其他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大小应以财产价值的多少为标准来衡量,而不是以所有制性质来衡量。由此可见,不允许牺牲他人生命来保护财产,也不允许损害他人重大财产以保护自己的较少财产。
2023-09-02 00:32:231

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什么?

紧急避险的特点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5、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32:311

简述紧急避险的条件

法律分析:紧急避险要满足的条件包括: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32:431

非紧急避难人员包括哪些

非紧急避险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军人、警察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非紧急避险人员是指职务或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包括医生、护士、军人、警察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023-09-02 00:3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