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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犯罪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2023-09-10 05: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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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staR
每个国家地区制度不一样
每个犯罪类型的制度也不一样

思明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犯罪工作制度

(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2001年6月4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达到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服务。

第三条 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任务是:结合办案,及时分析职务犯罪的规律、特点和产生原因,提出对策和措施,为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当好参谋;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堵漏建制,减少和消除产生犯罪的条件;结合办案,选择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宣传。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打防并举",在自侦工作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政策教育,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实现特殊预防。

第五条 促进发案单位管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实现个案预防。

第六条 加强行业职务犯罪状况研究,实现行业预防。

第七条 从根本上推进法制的完善,体制的改革,管理机制的健全,实现标本兼治。

第八条 深入开展法律咨询与法律宣传,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犯罪预防;开展群防群治,实现一般预防。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采取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制。由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分管,由反贪局负责人、法纪科负责人及上述二科的内勤组成预防职务犯罪小组,专门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条 结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通过对个案、类案及犯罪的行业特点的综合调研,研究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发展变化的情况、规律,找准源头问题,搞好犯罪预测,及时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深化改革,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议,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第十一条 加强同纪检、监察部门的横向联系,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察,并讲究方法,形成预防合力,有效地防患于未然。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和作用,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针对一些部门、单位在制度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灵活采取书面、口头等形式向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帮助其查原因、定制度、抓措施,督促其整改,堵塞漏洞。

第十三条 通过办理经济、法纪案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
(一) 漏洞突出;疏于防范,需要认真整改的;
(二) 管理混乱,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隙,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
(三) 法制教育差,屡次发案而需汲取教训的;
(四) 对违法犯罪分子庇护、知情不举,或以说情及其他形式干扰办案;影响法律正确实施,尚未达到须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而需党纪、政纪处理的;
(五) 企事业单位以不正常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给公民、集体或国家造成损失,需及时指出限期纠正的;对于其他一般性问题,可以口头提出检察建议。

第十四条 认真做好"三机关一部门"和金融、房地产、基建系统等热点区域和行业的预防工作。要做到"同步预防、关口前移、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 大力开展反腐倡廉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 反贪、法纪部门要协同控申举报、起诉等部门,利用法律咨询日、检察长接待日以及新闻媒介等多种载体;扩大宣传面。

(二) 派员到辖区内各行政机关、街道、企事业单位举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图片巡回展,使反腐倡廉观念深入人心。

(三) 定期或不定期地到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上法制课;举办法律讲座,送法律上门,寓预防于教育之中,提高人民群众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四) 有重点地选择辖区内几家国有企业,建立联络制度,了解国企改革进程,并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咨询,提供服务。

http://www.smjcy.xm.f.cn/zhidu/0604.htm
西柚不是西游

预防犯罪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中国的预防犯罪的理论依据,是,拨乱反正后的国家宪法精神与不断前进完善的各个中央大法法规,以及一些不断完善修改的地方法规。

具体方法,是,人民内部保卫。但是,有别于文革的极左谬论与前苏联克格勃的极右(与极左混合)。

所以,认真学习法理与各个政治理论课程,与时俱进,最为重要,能塑造一个能应万变、独挡一面的政法工作者。

我国的人民内部保卫机制,也存在一个内部外部互相监督预防的机制与要求。是一个重要与长期的工作。

文云 简明问答。

我不懂运营

最近,最高检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对预防职务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没有预防犯罪的专门法律。但是在不同的法律中,对预防犯罪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开展普法宣传;明确主管单位职责;对犯罪源头治理;针对职务犯罪、未成年犯罪等专门建立制度等。

max笔记

(一)努力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首先,大力普及法律意识。让行为人要充分认识到,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是利己又利人的。对于社会责任意识强的人,在为人处事上会深思熟虑、小心谨慎、三思而后行,这样就可以预防工作和生活中的失误,避免伤害到他人,从而减少自己的麻烦。  

其次,行为人要根据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来强化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作为党政领导的干部,就要充分认识到权力就是责任和服务。在决策时,要统筹兼顾人民群众的眼前和长远利益。在建设时,要优先注意改善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在管理时,要注意方便群众的工作生活,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使其能够安居乐业。作为普通民众,在职业生活中,要遵守职业道德,按操作规程办事,忠于职守,善始善终。在社会生活中,要文明礼貌,邻里团结,善待他人, 保护环境,爱护公物。在家庭生活中,要赡养老人,养育小孩,男女平等,夫妻和睦。

(二)在生活和工作中善于利用经验  

有的人利用经验事半功倍,但是有的人利用经验却事倍功半,甚至酿成大祸。那么应该如何看待和利用经验呢?我们首先应该认识到,任何经验都是在特定的环境下获得的,当环境发生改变时,过去的经验也许还完全有用、也许部分有用、也许完全无用。因此,当相似的险情再次出现时,我们不要盲目地照搬过去的经验,我们应该小心谨慎地运用过去的经验来排除现在的险情,同时也要留一手,多准备几套解决方案,当以往的经验不奏效时,就采用新的方案来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减少工作和生活中的失误,以免害人害己。在当今社会,环境迅速变化的今天,我们要与时俱进,要不断更新和优化自己的知识能力结构,调节自己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不断更新和丰富自己的经验。 

(三)优化自己的注意品质  

1.增强注意的选择能力。注意的本质特性就是在于行为人对于信息的选择性。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周围的环境中充满了各种信息,但每个人接受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是不同的,所以对外来的信息需要进行选择。行为主体首先要根据“安全第一”的原则,合理地选择注意的范围和对象,排除不相关的和有害的干扰信息。同时根据具体事情的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注意的强度。  

2.培养注意的持续能力。行为人在一定的时间内都要保持对被选信息的注意,才能对相关信息进行有效的加工处理,进而安全有效地完成任务。培养对活动内容的兴趣、深刻认识到其社会意义、明确活动的风险程度,保持身心的健康和精力的充沛,也有助于培养注意的持续能力。  

3.优化注意的调节能力。在活动过程中,周围环境会不断的发生变化,行为人要根据情况适时的调整注意范围、注意对象、注意强度等,排除有害的注意,以便顺利完成任务。优化注意的调节能力,应当遵循由简到繁原则。 

(四)增加友情提醒。在容易发生过失犯罪的现场加一些友情提醒的标语。在公路上加一些关于超载、闯红灯、超速等交通安全标语,如“ 红灯短暂 生命无限 ”“高速公路,行驶适速”,“乱穿马路 失道无助”,“ 超载超速 危机四伏”,“ 守交规迎春夏秋冬福,保安全纳东西南北财”等,提醒人们交通注意安全。

当今社会科技的广泛运用在为人们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不利因素,人们稍有不慎,就会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过失犯罪率不断上升就是明证。首先普通民众要注意加强修身防范,政府注意完善基础设施环境建设,有关部门在作出决策和选择人才时充分考虑职业对心理品质的要求,都有利于减少和预防过失犯罪的发生。

snjk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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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法律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职务犯罪:1、加强思想教育;2、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牵制体制;3、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的公民,每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必须要依法严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09-02 06:13:051

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法律分析:一、 提高职务犯罪成本,减少权力寻租获利空间 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要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提高违纪违法行为的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获利的空间,使那些想腐败者不敢为一些小利而自毁前程或放弃更大的利益。(一)提高职务犯罪的可能性成本。要通过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强化工作程序上对权力的控制和外部监督,尽量压缩产生职务犯罪的空间,减少其发生的可能性。审批制度改革后,对过分集中、容易滋生腐败的权力,尤其是直接掌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要适当加以分解。通过将可以相互制约的权力进行适度的分解与平衡,使单个部门和个人不能对某种权力形成垄断,从而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一段时间,对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轮换和交流。对需要集体审批的项目,要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做到解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审批重要项目集体研究、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策。同时,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办事透明度;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所有执法部门推行听证制度,变公共权力的封闭运行为公开运行。(二)提高职务犯罪的直接成本。适当提高公职人员的收入水平,改善公职人员的实际收入及待遇,运用利益杠杆调整和引导公职人员的行为,促使国家组工作人员严于自律,珍惜现有的工作岗位,是提高职务犯罪直接成本的有效措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政府的有效管理密切相关,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是保持经济发展后劲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保证公职人员合理的收入水平,既是廉政勤政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公平的需要。建议对“以俸养廉”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结合机构改革,逐步提高公职人员工资收入,使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大致相当或略高于同等学历或级别相当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在工资增长速度方面,建议借鉴新加坡政府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经验,将公职人员工资的增长与经济、财政收入的增长率和物价指数变动相挂钩。当实际的经济增长率比较明显地高于年初预测时,政府参照企业做法,应相应给公务员发放特别奖。将政府有效运作的效呆物化,也有利于调动公职人员的工乍积极性。(三)要提高职务犯罪的预期成本。在这方面,经济惩罚和社会道德惩处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在惩处腐败分子时,应同时运用罚款、没收财产等经济手段对个人或单位法人的不轨行为进行经的,要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责其赔偿,重点防止当前“亏了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贴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弘扬正气,鞭挞腐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加大社会公众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谴责力度,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采取经济处罚与社会公众道德惩处的做法,可以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行为的预期成本,有效逼制公职人员利用权力谋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023-09-02 06:13:151

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加强思想教育;2、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牵制体制;3、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拓展资料:预防职务犯罪的现状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是降低和减少职务犯罪,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一项治本措施。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从实际效果上看,预防职务犯罪并没有达到人们所预想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9-02 06:13:231

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公司、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主要是指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类犯罪。  一、针对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  1、让权力受到监督。首先,监督的渠道必须畅通,从分子公司的基层,从任何一个供应商、客户,到集团的高层,应当建立一条顺畅的投诉举报的渠道,发现不正之风,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举报到集团高层;  其次,企业应建立一套合理的岗位管理体系。监督的组织和机制必须树立,企业在规范运作流程和组织架构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权力分配的制衡机制,尤其是采购、品控等领域,管理者应当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防止权力过度集中;  其三,监督的硬件必须到位,如在仓库、大门等地方布设摄像头等监控系统,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法律管理体系。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法治化的国家腐败很少,同样制度化的企业,腐败也很难有生存空间。  首先,企业对可能被钻空子的流程(原料进出仓、议价定价)等应当反复研究,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然后用制度流程的方式规定下来,尽可能做到标准化,不留灰色地带;  其次,在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部门,必须坚决实施任职回避制度;  其三,对制度的执行应该重视,须知多次违反制度就容易违法,严重违法就是犯罪,故制度是否得到执行非常关键。所以,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审计体系。同时,审计监察工作应常态化,既要审计监察事项,更要审计监察流程。  3、培养员工的法制意识。一些基层员工对职务侵占、受贿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及后果缺乏认识,有的员工甚至认为只要把赃物退回公司就可以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要不断地警钟长鸣,告诉大家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让员工对违法犯罪的后果有充分的认识。同时,也要不断地给员工予以“廉政”灌输,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召开廉政会议,教育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企业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基础。对有职务犯罪的员工要严惩不殆,抓好企业反腐工作。  二、对从事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  1、制定与当前刑事法律、行政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相匹配的反腐败专门法,以形成内容互补、层次衔接的反腐法网;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如确定公职人员亲属回避制度、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损害或影响其职务的第二职业等,使反腐工作能具有长期效应,形成以“打击”为基础,以“控制”为特征,以“预防”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反腐败斗争的程序化建设,充分保障反腐败斗争的效力、效率、效果。  2、完善现行刑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界限;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行贿人无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只要具有行贿行为,达到应受刑法惩罚的程度,就应认定为行贿罪,行贿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只作为行贿罪的量刑情节;考虑到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对单位贪污、挪用公款行为加大惩处力度,防止单位贪腐行为对我国经济的侵害。  3、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法律体系,明确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律定位,明确职务犯罪预防权的行使主体,预防对象、范围、程序、责任,以及预防行为模式和运行机制等
2023-09-02 06:13:341

谈谈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1、要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要预防职务犯罪,就要防微杜渐,因此必须强化教育,特别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通过镇党委会议、政府有关会议,或召开座谈会等进行教育,同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走出去”就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镇的党员干部,到县儒家文化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廉政教育。“请进来”就是邀请县纪委、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专业人员前来就预防职务犯罪进行授课,同时观看相关的廉政警示教育片,强化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2、要发扬民主,坚持集体决策。综观国内的相关案件,在乡镇造成职务犯罪的大多都是因为重大事项决策没有坚持民主集中制,由乡镇领导一言堂导致的。因此,在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镇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不能由镇主要领导“说了算”,要对权力进行科学地分配,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3、要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建全财务管理制度。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是导致干部产生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因而必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堵住管理缺口,不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对各种专项资金应归口管理,进行公示、公开制度,让各项补助金使用情况透明化。二是完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对各项补助资金的核、发等情况进行监督,堵住专项资金管理的漏洞,不给贪心者有机可乘。同时加大对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国家政策、资金拔付情况的了解,提高群众监督意识。当然,对发现的职务犯罪案件,从严从重坚决给予查办,绝不姑息。4、要创新体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职务犯罪,还要进一步创新体制,其中一个就是创新选人用人制度,根据各干部的实际能力安排到最适合的部门或岗位上。同时,要据据乡镇的实际,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经济待遇。在乡镇工作,干部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工作量大而且复杂,但是乡镇干部的工作、生活环境却相对较差,经济福利待遇偏低。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根据实际适当给镇干部增加岗位津贴、下乡补助等费用,不断提高镇干部的经济待遇,尽可能的减少镇干部贪财之念。5、要围绕中心,坚决服务大局。乡镇党委、政府是基层的组织,也是党委政府决策的直接执行者,因此必须围绕地方政府的中心开展工作,坚决服务大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键在于乡镇干部是否真抓实干。因此,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凝聚力和号召力,团结党员干部聚精会神谋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使乡镇干部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并为之不懈奋斗,减少包括贪财、以权谋私等职务犯罪的念头。总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关键是在于自律,时刻警醒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珍惜本职工作,远离职务犯罪。
2023-09-02 06:13:451

如何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从法律制度上完善对职务犯罪的惩治。  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严重侵蚀着国家肌体。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较之一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它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其危害最终指向国家政权的核心,之所以加强立法并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在当前治理腐败现象具有迫切性。  在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的同时,我们认为要也要适当借鉴国外经验加强立法的预见性。中国和我省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也经历过,这些国家在立法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著作权法,有价证券交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己实施多年,而我国只是在实行经济改革若干年以后才开始着手建立制度,此时各种有害经济健康发展的腐败现象却早已成为隐患。因此,要吸收国外先进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并且结合中国的国情,加强对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的预见性研究,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法律滞后而带来的影响。  此处还应加紧对现行法律体系中不严密内容的修改补充。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变革时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法律必须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情况,及时对不适用部分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补充。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发挥法律这个武器的作用,使反腐败始终具有坚实法律基础。  (二)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和制约。  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坚实和可靠的,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具体到一个单位,无论是高校、事业单位、行政部门,还是国有企业。都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各个环节的严格责任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当注重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权力分配和制约情况、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各部门、各网络成员单位应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树立工作规章、管理制度在干部、职工心目中的权威地位。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部门、单位,也应当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  第二,对于管理过程中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从而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不仅是一个法学命题,还是一个管理学命题。在法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肥沃土壤;在管理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根据历史和实践的经验,适度而又合理的分权,可以在权力和权力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减少权力失控的状况,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应当注意不能使各种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必须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此,首先是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对工作认真负责,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情况,绝不能高枕无忧、松心大意。否则,必将出现有章不循的状况,极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近几年来,腐败问题逐渐演变为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最大的障碍,腐败成了国人最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反腐败这一项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惩政治斗争,人们盼望着有一种有效的方法从根本来解决腐败问题。而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来打击腐败问题,是惩治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是治标之举。如近年严惩了一批包括陈良羽、胡长清等在内的严惩腐败分子,对广大干部而言,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发挥检察职能,惩治腐败。国家将查办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重任赋予检察机关。所以,检察机关应义不容辞,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高举反贪利剑,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国家的安宁和人民的利益,这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的最佳体现。  打防并举,以打击犯罪开拓预防工作路子,标本兼治。预防需要打击。打击只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放松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单靠预防是不能奏效的。要以打击促预防,在加强预防工作的同时,不能忘记惩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是检察机关第一位的工作。从快、从重、从严地打击了这些犯罪分子。同时通过打击犯罪,检察机关跟进做好案中、案后的预防工作,不断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落实措施,做到打击一点,教育一片延续了打击犯罪的效果,震慑了犯罪,收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  (四)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  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2、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  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  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现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  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  (五)努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真正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职务犯罪现象,是人类历史一定阶段上的必然产物,它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密不可分,并受其制约。同一般财产型刑事犯罪一样,职务犯罪与物质产品的相对紧缺具有很深的渊源,而造成物质产品紧缺的又是因为经济发展落后。因此,只有努力发展经济,尽可能多地创造物质财产,才会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只有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才有可能使犯罪得到遏制,并随着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最终消灭犯罪。
2023-09-02 06:13:551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纪委书记亲自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镇各项工作中;二是要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日常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主要领导带头抓督促和检查,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预防意识.二、狠抓学习宣传,提高职能预防意识(一)加强学习,研究自身预防工作重点,提高职能预防意识.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工作时,强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意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带动干部职工远离腐败,增强免疫力.通过学习,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防范意识和免疫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机关职工的职能预防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二)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对工作人员开展专门的预防宣传教育。强化对镇,村,社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了全体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强化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党政网,宣传栏,报刊杂志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成果.准时,积极参加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将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积极配合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与纪检,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合力,增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开展预防调研,总结预防经验预防职务犯罪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认真履行预防职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具体方法:要真正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逐步铲除滋长职务犯罪的各种土壤,减少乃至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各种机会。四、规范操作,强化监督二要严格规范干部任用行为,从程序上杜绝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严肃干部任用纪律,从操作上确保了选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在预防工作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及时向纪检,检察机关报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2023-09-02 06:14:141

武汉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是指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第三条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实行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检察机关指导、监督、协调,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采取下列方式开展预防工作: (一)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指导建立社会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 (二)调查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及其原因,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三)在职务犯罪发案率高的行业和领域,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 (五)指导、监督、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六)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第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建立并健全人、财、物等管理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 (四)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和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五)严格执行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财经管理制度,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六)实行政务公开、审务公开、检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第七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单位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其他工作目标一并实行年度考核。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年度述职时,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考核和评议。第八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根据实际,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任前公示和收入申报等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机制,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规范审批行为,公开审批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 (三)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四)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预决算、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基金收支情况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 (五)对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招标投标; (六)规范其他各项工作。第十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实行审务公开制度。公开其职权、职责、办理各类案件的程序、审(期)限、结果、办案纪律以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控告的途径和可以公开的其他审务工作。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实行检务公开制度。公开其职权、工作职能、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对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和受理控告、申诉、复查案件的工作规程等检务工作。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建立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和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的监督。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和监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到公正执法、廉洁从政,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贿赂; (二)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产;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四)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 (五)其他违反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2023-09-02 06:14:211

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及其他重大犯罪。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格局,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采取专门预防、内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方式。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六条 省、州(市)、县(市、区)应当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检察机关。第七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构)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专门预防,依照本条例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并加强协作配合。第八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加强内部预防,有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相适应的机构或者人员。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开展社会预防。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舆论监督。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财政经费。第二章 预防职责第十一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工作重点,作出工作部署;  (二)协调指导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加强联系与配合,推动社会化预防;  (三)督促职能部门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检查、考核、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组织开展本地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调研和警示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二条 检察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结合执法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  (三)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  (五)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和预测预警机制;  (六)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第十三条 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开展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三)开展廉政宣传教育;  (四)组织对有关改革措施和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  (五)对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纠正重点行业不正之风,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六)结合监察、监督等情况,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二)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工作;  (四)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开展专项预防;  (五)结合审计监督情况,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本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加强对隶属单位、下级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任职回避、轮岗交流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人员招录、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作的监督;  (四)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和技术预防系统,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六)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
2023-09-02 06:14:291

预防职务犯罪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党作为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的历史选择,也是党的性质和使命所决定的。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是开展预防工作的第一原则,其着重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必须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来开展工作,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下;二是必须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统一部署、检查、考核和总结,在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三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始终围绕全党和全国的工作大局来展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实施,充分发挥预防工作的特有职能,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更加有利的法制环境;四是要给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统一部署,及时反馈预防工作信息,定期报告开展工作的效果,给党委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  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原则。  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和涉及方面是纷繁复杂的,这就决定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多渠道、多层面、多手段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一切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其中,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既是建筑这项“系统工程”的基石,又是开展这项工作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首先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广泛监督,具体表现为“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次是对各个部门、各个层面开展实施预防行为的直接支持和参与,群众对防什么、怎么防,有着极大地热情,对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起到作用,也极为关注。因此,充分发动和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来开展预防工作,能够聚集力量并形成态势触及到每一个角落;再次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社会评价,我们工作的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衡量我们的工作是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任何人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都将在群众中展现,是廉洁还是腐败?是“公仆”还是“贪官”?群众的眼睛是明亮的,心里是清楚的,评价是客观的。群众支持和参与的主要方式是“请进来”和“走出去”,“走出去”是深入到群众中开展宣传和听取意见,“请进来”是聘请群众代表作监督员,对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三、立足检察职能原则。  预防职务犯罪是国家整体预防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对于社会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反腐败的活动而言,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具有法律性、职权性和专门性,体现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般特点。因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立足检察职能的关键是要围绕三个方面来展开,即:围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来展开,围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展开,围绕“与职务有关的活动”来展开。发挥检察职能的基本要求是,要充分发挥各个业务部门在预防工作中的综合作用,形成“上下齐动,左右互动,整体连动”的预防合力,建立“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综合评价”的预防工作机制,发挥检察机关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的综合功能。如果超越检察职能、脱离办案搞预防在实践中是行不能的,如果把预防工作当成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也是有害的。  四、坚持打防结合原则。五、坚持服务大局原则。  坚持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坚持服从于大局、服务好大局,预防措施才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预防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和有效体现,预防工作才具有强大的生机与活力,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服务大局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增强全局观念,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开展和实施,要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及时确定和调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路和措施,更好地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更加有力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健康的法治环境。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首先是要根据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明确预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中去,做到方向正确,任务明确。其次是要根据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在结合本地实际的情况下,确定预防工作的重点方面和重点部位,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的部门和单位,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要集中时间和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预防和综合治理,有效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是要在大局中检验预防工作的成效,要通过有效地预防措施,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弘扬正气,刹住歪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的基本要求,就是“务实”与“求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关键是要把预防工作的决策、措施和机制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用实劲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找到规律和特点,从而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注重结合本地实际,把上级的统一部署与自身的具体情况联系起来,把外地的成功经验与本地的现实状况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确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和措施;二是要认真总结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弄清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找到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主要是开展典型个案、重点部门和行业、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前瞻性问题的调研,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四是要大胆开拓创新,预防职务犯罪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在实践中必将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要在预防理论、预防机制、预防措施上坚持大胆创新,与时俱进,努力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有效办法,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和健康发展。
2023-09-02 06:14:382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第五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二章 责任第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健全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三)建立健全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资料;  (六)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查处违纪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行为实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意见;  (二)对有关单位、行业、系统发生的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规律进行调查,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  (三)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活动;  (四)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五)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预防职责,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七)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公正廉洁,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在履行职责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在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中,以权谋私;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谋取私利;  (三)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政府采购等市场活动,谋取私利;  (四)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或者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资金安排使用中,为个人和团体谋取利益;  (五)收受单位、个人的货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  (六)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纵容、包庇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七)违反规定为他人贷款、拨款、借款或者提供担保;  (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  (九)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十)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三章 教育第十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开展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思想道德、职业操守、预防方法、制度纪律和法制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第十一条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注重加强对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和重点行业人员的教育。
2023-09-02 06:14:451

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忠实履行职务,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是指对可能发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等职务犯罪进行防范的活动。第三条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实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等多种方法。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专门机关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七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第八条 本市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二章 预防职责第九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权力制衡和人员轮岗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等非税资金财务监管和审计制度、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理及资金调配监督制度,对易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和环节加强监督和制约;  (三)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  (四)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查处或协助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六)加强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系统的建设,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预防商业活动中的回扣、提成等贿赂犯罪行为;  (七)接受检察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八)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相应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十条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资源开发、教育收费、公务接待等活动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企业生产经营中职务犯罪的发生。第十一条 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实际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二)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调查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和建议;  (四)与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和单位联系协调,指导开展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活动;  (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线索进行预防调查;  (六)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咨询和教育活动,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分类、分层次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七)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网络,掌握职务犯罪动态,适时向社会发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信息;  (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通报、协调等工作制度,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九)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 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研究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发生的原因,对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国有企业破产、转制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对其他应当纳入审计监督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可能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
2023-09-02 06:14:531

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是什么

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具体如下:加强自我学习意识,树立良好职务道德;增强人事审查制度,加强监管手段等。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一般指预防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的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09-02 06:15:391

如何预防银行基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

严格规范化管理
2023-09-02 06:16:022

检察机关如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作为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打击预防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办案,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努力提高侦查和公诉职务犯罪的水平。通过查办和揭露犯罪,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二、建议预防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调查取证和发案单位一起分析案发原因,针对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了解单位采纳,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回访考察,防止重新犯罪。三、教育预防自侦部门在查案过程中,以犯罪嫌疑人为作为反面教材,为发案单位的干部群众上法制课,以案释法。公诉部门出庭公诉时,应利用法庭辩论和发表公诉词的机会,揭露犯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驻所检察采取上法制课与职务犯罪人犯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教育人犯认罪服法,检举揭发他人,自觉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赵予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2023-09-02 06:16:091

如何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风吹遍全国各地,农村经济正大步发展,村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金也越来越多,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乡镇政府行使国家的基层管理权,但是至今并没有形成一种好的运行机制来规范这些集体财产,因此给了这些村干部产生犯罪的土壤。近年来,岳阳市君山区查处了钱粮湖牛奶村委会主任、会计冒领补偿金案和柳林洲村委会会计挪用统筹款案等一系列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给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打击和查处职务犯罪的目的在于真正地做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下面,我就如何预防防村干部犯罪讲几点我的看法: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在分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时,我们不得不提起我区村干部犯罪的特点:一是人员的相对固定和集中,只限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二是作案的形式从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作案手段也从明目张胆转向暗箱操作。三是多数与经济利益有直接的联系。而直接使得村干部职务犯罪有机可乘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村务不够公开。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源。有些村级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高。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财务和政务,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设一个阳光的村务公开制度。2.财务管理混乱。这是诱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农村干部变动频繁,谁当干部谁管钱,根本不遵守财会制度,更谈不上帐目的交接。另外,财务管理没有明确的分工,形成了村干部谁收钱谁保管,随收随花,开支无度。最后,就是收入不记帐、少记帐或虚报冒领,借其他支出和名目谎报支出数额,从中捞取好处。3.监督机制缺失。这是村干部职务和犯罪的直接原因。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财权”,但是财务监督管理仍然是帐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自批自支现象常见。这些为诱发经济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4.村干部本身的素质低。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我区村干部的素质较低,民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有些干部缺乏依法办事的意识,容易形成“一言堂”,将村里的收入当作自己的钱柜子。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措施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首先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其次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惠农政策的落实,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可信度下降;再次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矛盾激发,影响农村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切实预防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农村民主法治,搞好制度规范化建设,以制治人。1.民主决策同,民主管理。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为保障农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使民主决策程序走上规范化,将决策程序归纳“支部提、村委议、党内通、代表定”十二字,即按议事内容,由村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村委会上充分讨论,并统一意见,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和决议后,才进行实施。同时还要建立《重大事项管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好《村民自治章程》、《村支部、村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按章程办事,依法管理村级各项事业。2.民主监督,加强对村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一要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订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做到“阳光”的村务管理。各村要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制订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由村文书或出纳到会计服务所签字领取,统一到镇会计服务所报帐核算,统一实行一年一次财务公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科目统一、手续统一、公开栏统一)。二要注重村民监督小组作用,真正发挥他们的强有力监督机制,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达到自治目的,促进更好进行权力监督。三是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一至二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公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把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使民主评议不流于形式。四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增强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要真正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的自身队伍建设,消除其内因。主要这学习、教育使村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应服务于人民。3.民主选举,完善村干部选拔制度。农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广阔的天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是重中之重。我们应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可以培养、选拔年青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农村干部队伍的老龄化和学历偏低的状况。三是村干部的报酬要规范。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支部和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数额。四是注重权力的合理分配。村支书、村主任、会计不能由一人兼任,否则容易产生腐败,要适当引入“回避”原则。
2023-09-02 06:16:211

浅谈如何预防公司、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

公司、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主要是指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类犯罪。上述三类案件也是基层经侦部门经常办理的,特别是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类犯罪几乎占到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当前量大面广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类案件因何会发生,一方面固然是因为当事人贪欲太盛,缺乏守法意识及廉洁从业的操守,但从企业角度而言,在当前多数人金钱唯上的价值观下,如何预防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也应当值得深思。当前许多企业都存在机构庞大、冗员众多、制度(尤其是监督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在这种环境下一些员工就容易滋生“为小我损大我”的心理,加之社会风气影响,行业“潜规则”盛行,许多人不再想如何与企业同甘共苦,而是为自己能够获得多少利益而殚精竭。对企业而言,“反腐”工作宜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预防大于救治,企业建立良好的预防腐败机制,救的不仅仅是企业,更是那些可能失足的员工。 那么,如何预防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我认为应当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让权力受到监督 首先,监督的渠道必须畅通,从分子公司的基层,从任何一个供应商、客户,到集团的高层,应当建立一条顺畅的投诉举报的渠道,发现不正之风,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举报到集团高层;其次,监督的组织和机制必须树立,企业在规范运作流程和组织架构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权力分配的制衡机制,尤其是采购、品控等领域,管理者应当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其三,监督的硬件必须到位,如在仓库、大门等地方布设摄像头等监控系统,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二、让制度受到尊重 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法治化的国家腐败很少,同样制度化的企业,腐败也很难有生存空间。首先,企业对可能被钻空子的流程(原料进出仓、议价定价)等应当反复研究,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然后用制度流程的方式规定下来,尽可能做到标准化,不留灰色地带;其次,在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部门,必须坚决实施任职回避制度;其三,对制度的执行应该重视,须知多次违反制度就容易违法,严重违法就是犯罪,故制度是否得到执行非常关键。所以,审计监察工作应常态化,既要审计监察事项,更要审计监察流程。 三、让员工受到教育 一些基层员工对职务侵占、受贿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及后果缺乏认识,在某案中甚至发现有的员工认为只要把赃物退回公司就可以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要不断地警钟长鸣,告诉大家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让员工对违法犯罪的后果有充分的认识。同时,也要不断地给员工予以“廉政”灌输,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召开廉政会议,教育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企业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基础。 四、让不法分子受到惩治 教育员工何为对何为错,这是疏。同时,必须让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对于敢向企业伸黑手者,必须严厉打击,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和迁就,杜绝员工腐败的侥幸心理,让人感到越 “雷池”得不偿失,这是堵。疏堵结合,企业才能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才能让反腐工作落到实处。 五、让社会给予评价 每个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员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没有污点的从业经历,因此,随着社会信用评估机制的日益成熟,员工会愈加重视在行业中的信誉。从这个角度而言,企业应当重视建立员工和经理人的职业档案,以及背景调查,通过这些工作,使有腐败等污点的人遭遇信誉危机及就业的门槛,使有良好职业操守的人更加受欢迎,间接强化员工廉洁从业的意识。企业必须从制度、组织、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入手,让权力受到监督,让廉洁得到赞扬,让贪腐受到惩治。
2023-09-02 06:16:321

预防犯罪的对象有哪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有哪些人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对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行业、部门、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2023-09-02 06:16:421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怎么查询

法律主观:根据《人民检察院预防 职务犯罪 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二)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三)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四)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五)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 (六)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七)管理 行贿 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八)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2023-09-02 06:16:491

浅谈如何做好经济犯罪防范工作

02 (三)加大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发挥其预防经济犯罪的效能。 经侦基础业务建设的重点是信息资料搜集、秘密力量建设、阵地控制和经嫌调控,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先期预防。为有效地发挥其预防犯罪的效能,一是一要高度重视信息资料搜集工作。公安机关能否抓住工作主动权,关键就要看对信息收集、使用能力如何。因此,经侦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财税、金融、技术监督、电信等部门联系,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将有可能与经济犯罪相关的情况,比如,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情况通过计算机联网,逐步建立单位信息资料库。要注重搜集违法犯罪人员资料以及辖区内涉及经侦办案管辖企业信息资料等,并认真整理归档。这些都将为经济犯罪的防控工作打牢基础,提高发现经济犯罪能力;经侦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协商,将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情况通过计算机进行联网,对被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查处过、行政处罚过的人员和单位的情况收集起来,建立单位信息资料库,掌握其犯罪的贯用手法,为日后的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依据。二是要重视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工作,提高发现、控制、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在金融、财税、证券、保险等部门单位物建朋友或关系人,以获取深层次、专业性的经济犯罪情报,在破案追逃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通过这些秘密力量实施对经济犯罪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和经济犯罪人员社交活动较集中的复杂场所实施控制,对金融证券、商贸、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进行监控,从而做到对经济犯罪活动的及时发现和及时控制。三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经侦掩护性职业据点和秘密联络据点对复杂场所开展阵地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其控制阵地、搜集情报、发现犯罪线索、掩护人员,有效地预防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四是加大经嫌调控工作,对调控对象做到熟悉其基本情况,掌握其活动规律,并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对象开展控制工作,对发现其有犯罪苗头性的予以及时的打击,以预防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五是实行金融、证券、中介机构等单位大额存取款、大笔经济活动交易或发现可疑人员可疑资金及时汇报制度,把经济犯罪活动控制在萌芽状态中。加强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的能力。在新的形势下,公安经侦部门要顺应现实需要,牢牢掌握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动权,就必须加强经侦基础业务建设、强基固本。
2023-09-02 06:17:002

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预防职务犯罪,是指预防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构建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体系。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监督权利以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利。第六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第七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公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第八条 预防职务犯罪以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的工作人员为重点对象。第九条 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预防职责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  (二)在作出有关经济、社会等重大事项决策时,同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三)完善行政程序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四)督促所属各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组织、协调所属各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教育活动;  (七)结合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岗位的特点,进行预防研究;  (八)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决策时,应当听取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家咨询机构,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第十二条 检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依法开展案件预防、提出检察建议;  (二)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开展重点预防;  (三)建立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四)应有关单位要求,指导、协助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预防咨询和预防指引;  (五)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教育活动;  (六)针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预防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检察机关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第十三条 审判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结合审理职务犯罪和其他有关犯罪案件情况,依法提出司法建议;  (二)结合审理职务犯罪和其他有关犯罪案件情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教育活动;  (三)针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预防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第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风险预警机制;  (二)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三)纠正消极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调查处理行政违纪、违法行为;  (四)组织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开展对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  (五)组织开展廉政法制教育;  (六)定期向社会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2023-09-02 06:17:201

邯郸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地履行职务,推进廉政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防单位) 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第四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建设,实行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专门工作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预防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第六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检察机关负责,监察、审计机关予以协助,密切同预防单位之间的相互联系与配合,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可以采用以下形式和措施: (一)开展对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行业和领域的全面系统预防; (二)开展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全程专项预防; (三)开展利用已经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警示预防; (四)开展利用先进信息技术的网络预防; (五)其他可以采用的预防形式和措施。第七条 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二)督促和帮助预防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三)向预防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 (四)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 (五)会同监察、审计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 (六)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 (七)其他应当由检察机关负责的事项。第八条 预防单位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 (二)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 (三)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制度; (四)接受检察机关及监察、审计机关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其他应当由预防单位负责办理的事项。第九条 预防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应当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可以采用法制讲座、警示教育、典型教育、以案释法等方式。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第十一条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国家关于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典型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加以披露和跟踪报道。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和监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到公正执法、廉洁从政。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从严治政。作出有关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同时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措施。 行使行政审批权,应当依法规范和公开审批的项目、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政府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第十四条 国有公司、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以厂务公开为基本要求、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依靠职工群众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十五条 金融、建筑、税务、司法、工商、医药等行业和领域应当以本行业和领域的执法人员为职务犯罪的重点预防对象,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第十六条 预防单位及其部门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并将述职评议结果归入人事档案。第十七条 预防单位职工群众有权对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预防单位对职工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予以答复。第十八条 审计、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时,针对预防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提出审计意见、监察建议和检察建议,并制发建议书,同时抄送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预防单位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提出建议的机关。
2023-09-02 06:17:511

怎样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加强思想教育;2、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和牵制体制;3、健全和规范法制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拓展资料:预防职务犯罪的现状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是降低和减少职务犯罪,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一项治本措施。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从实际效果上看,预防职务犯罪并没有达到人们所预想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9-02 06:18:151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纪委书记亲自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镇各项工作中;二是要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日常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主要领导带头抓督促和检查,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预防意识.二、狠抓学习宣传,提高职能预防意识(一)加强学习,研究自身预防工作重点,提高职能预防意识.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工作时,强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学习党纪政纪、法律意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带动干部职工远离腐败,增强免疫力.通过学习,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防范意识和免疫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机关职工的职能预防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二)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对工作人员开展专门的预防宣传教育。强化对镇,村,社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了全体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强化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党政网,宣传栏,报刊杂志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的成果.准时,积极参加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将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积极配合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与纪检,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努力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合力,增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开展预防调研,总结预防经验预防职务犯罪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认真履行预防职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具体方法:要真正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逐步铲除滋长职务犯罪的各种土壤,减少乃至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各种机会。四、规范操作,强化监督要严格规范干部任用行为,从程序上杜绝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严肃干部任用纪律,从操作上确保了选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在预防工作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及时向纪检,检察机关报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2023-09-02 06:18:241

如何健全防范机制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中纪委七次全会是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通过对会议精神的深入学习和积极思考,深入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思想和规定,我想从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谈谈自已的认识。本人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它是事前预防,即我国古时候所说的“防患于未然”的方法。由于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也应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本人认为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从法律制度上完善对职务犯罪的惩治。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严重侵蚀着国家肌体。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较之一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它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其危害最终指向国家政权的核心,之所以加强立法并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在当前治理腐败现象具有迫切性。在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的同时,我们认为要也要适当借鉴国外经验加强立法的预见性。中国和我省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也经历过,这些国家在立法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著作权法,有价证券交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己实施多年,而我国只是在实行经济改革若干年以后才开始着手建立制度,此时各种有害经济健康发展的腐败现象却早已成为隐患。因此,要吸收国外先进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并且结合中国的国情,加强对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的预见性研究,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法律滞后而带来的影响。此处还应加紧对现行法律体系中不严密内容的修改补充。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变革时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法律必须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情况,及时对不适用部分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补充。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发挥法律这个武器的作用,使反腐败始终具有坚实法律基础。(二)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和制约。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坚实和可靠的,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具体到一个单位,无论是高校、事业单位、行政部门,还是国有企业。都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各个环节的严格责任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当注重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权力分配和制约情况、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各部门、各网络成员单位应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树立工作规章、管理制度在干部、职工心目中的权威地位。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部门、单位,也应当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第二,对于管理过程中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从而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不仅是一个法学命题,还是一个管理学命题。在法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肥沃土壤;在管理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根据历史和实践的经验,适度而又合理的分权,可以在权力和权力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减少权力失控的状况,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应当注意不能使各种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必须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此,首先是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对工作认真负责,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情况,绝不能高枕无忧、松心大意。否则,必将出现有章不循的状况,极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三)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近几年来,腐败问题逐渐演变为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最大的障碍,腐败成了国人最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反腐败这一项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惩政治斗争,人们盼望着有一种有效的方法从根本来解决腐败问题。而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来打击腐败问题,是惩治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是治标之举。如近年严惩了一批包括陈良羽、胡长清等在内的严惩腐败分子,对广大干部而言,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发挥检察职能,惩治腐败。国家将查办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重任赋予检察机关。所以,检察机关应义不容辞,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高举反贪利剑,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国家的安宁和人民的利益,这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的最佳体现。打防并举,以打击犯罪开拓预防工作路子,标本兼治。预防需要打击。打击只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放松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单靠预防是不能奏效的。要以打击促预防,在加强预防工作的同时,不能忘记惩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是检察机关第一位的工作。从快、从重、从严地打击了这些犯罪分子。同时通过打击犯罪,检察机关跟进做好案中、案后的预防工作,不断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落实措施,做到打击一点,教育一片延续了打击犯罪的效果,震慑了犯罪,收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四)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2、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现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五)努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真正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职务犯罪现象,是人类历史一定阶段上的必然产物,它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密不可分,并受其制约。同一般财产型刑事犯罪一样,职务犯罪与物质产品的相对紧缺具有很深的渊源,而造成物质产品紧缺的又是因为经济发展落后。因此,只有努力发展经济,尽可能多地创造物质财产,才会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只有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才有可能使犯罪得到遏制,并随着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最终消灭犯罪。
2023-09-02 06:18:361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经常出现在人们视野的职务犯罪,包括企业人员和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如何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培养法制意识等措施来达到在全方面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成了企业、国家管理的着力点,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以下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公司、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主要是指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类犯罪。一、针对企业员工的职务犯罪1、让权力受到监督。首先,监督的渠道必须畅通,从分子公司的基层,从任何一个供应商、客户,到集团的高层,应当建立一条顺畅的投诉举报的渠道,发现不正之风,任何人均可以循此渠道举报到集团高层;其次,企业应建立一套合理的岗位管理体系。监督的组织和机制必须树立,企业在规范运作流程和组织架构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到权力分配的制衡机制,尤其是采购、品控等领域,管理者应当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其三,监督的硬件必须到位,如在仓库、大门等地方布设摄像头等监控系统,并设专人进行管理。2、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法律管理体系。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是企业的“法律”,法治化的国家腐败很少,同样制度化的企业,腐败也很难有生存空间。首先,企业对可能被钻空子的流程(原料进出仓、议价定价)等应当反复研究,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然后用制度流程的方式规定下来,尽可能做到标准化,不留灰色地带;其次,在容易发生腐败的岗位、部门,必须坚决实施任职回避制度;其三,对制度的执行应该重视,须知多次违反制度就容易违法,严重违法就是犯罪,故制度是否得到执行非常关键。所以,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审计体系。同时,审计监察工作应常态化,既要审计监察事项,更要审计监察流程。3、培养员工的法制意识。一些基层员工对职务侵占、受贿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及后果缺乏认识,有的员工甚至认为只要把赃物退回公司就可以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要不断地警钟长鸣,告诉大家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让员工对违法犯罪的后果有充分的认识。同时,也要不断地给员工予以“廉政”灌输,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召开廉政会议,教育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企业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奠定基础。对有职务犯罪的员工要严惩不殆,抓好企业反腐工作。二、对从事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1、制定与当前刑事法律、行政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相匹配的反腐败专门法,以形成内容互补、层次衔接的反腐法网;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如确定公职人员亲属回避制度、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损害或影响其职务的第二职业等,使反腐工作能具有长期效应,形成以“打击”为基础,以“控制”为特征,以“预防”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反腐败斗争的程序化建设,充分保障反腐败斗争的效力、效率、效果。2、完善现行刑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界限;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行贿人无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只要具有行贿行为,达到应受刑法惩罚的程度,就应认定为行贿罪,行贿人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只作为行贿罪的量刑情节;考虑到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对单位贪污、挪用公款行为加大惩处力度,防止单位贪腐行为对我国经济的侵害。3、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法律体系,明确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律定位,明确职务犯罪预防权的行使主体,预防对象、范围、程序、责任,以及预防行为模式和运行机制等。虽然我国规定的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现实中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也是能构成职务犯罪的,此时说的职务犯罪主要指的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损害公司、企业利用进行犯罪活动。小编为大家介绍了怎样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处罚标准
2023-09-02 06:18:502

如何防范基层村干部侵害农民利益?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风吹遍全国各地,农村经济正大步发展,村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金也越来越多,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乡镇政府行使国家的基层管理权,但是至今并没有形成一种好的运行机制来规范这些集体财产,因此给了这些村干部产生犯罪的土壤。近年来,岳阳市君山区查处了钱粮湖牛奶村委会主任、会计冒领补偿金案和柳林洲村委会会计挪用统筹款案等一系列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给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打击和查处职务犯罪的目的在于真正地做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下面,我就如何预防防村干部犯罪讲几点我的看法: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在分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时,我们不得不提起我区村干部犯罪的特点:一是人员的相对固定和集中,只限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二是作案的形式从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作案手段也从明目张胆转向暗箱操作。三是多数与经济利益有直接的联系。而直接使得村干部职务犯罪有机可乘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村务不够公开。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源。有些村级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高。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财务和政务,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设一个阳光的村务公开制度。2.财务管理混乱。这是诱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农村干部变动频繁,谁当干部谁管钱,根本不遵守财会制度,更谈不上帐目的交接。另外,财务管理没有明确的分工,形成了村干部谁收钱谁保管,随收随花,开支无度。最后,就是收入不记帐、少记帐或虚报冒领,借其他支出和名目谎报支出数额,从中捞取好处。3.监督机制缺失。这是村干部职务和犯罪的直接原因。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财权”,但是财务监督管理仍然是帐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自批自支现象常见。这些为诱发经济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4.村干部本身的素质低。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我区村干部的素质较低,民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有些干部缺乏依法办事的意识,容易形成“一言堂”,将村里的收入当作自己的钱柜子。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措施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首先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其次破坏了国家法令和惠农政策的落实,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可信度下降;再次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矛盾激发,影响农村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切实预防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农村民主法治,搞好制度规范化建设,以制治人。1.民主决策同,民主管理。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为保障农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使民主决策程序走上规范化,将决策程序归纳“支部提、村委议、党内通、代表定”十二字,即按议事内容,由村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村委会上充分讨论,并统一意见,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和决议后,才进行实施。同时还要建立《重大事项管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好《村民自治章程》、《村支部、村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按章程办事,依法管理村级各项事业。2.民主监督,加强对村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一要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订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做到“阳光”的村务管理。各村要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制订村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由村文书或出纳到会计服务所签字领取,统一到镇会计服务所报帐核算,统一实行一年一次财务公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科目统一、手续统一、公开栏统一)。二要注重村民监督小组作用,真正发挥他们的强有力监督机制,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达到自治目的,促进更好进行权力监督。三是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一至二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公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把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使民主评议不流于形式。四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增强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要真正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的自身队伍建设,消除其内因。主要这学习、教育使村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应服务于人民。3.民主选举,完善村干部选拔制度。农村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广阔的天地,选好干部,用好干部,是重中之重。我们应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把好选举关,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二是可以培养、选拔年青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农村干部队伍的老龄化和学历偏低的状况。三是村干部的报酬要规范。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村支部和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数额。四是注重权力的合理分配。村支书、村主任、会计不能由一人兼任,否则容易产生腐败,要适当引入“回避”原则。
2023-09-02 06:19:151

浅谈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职务犯罪因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由于职务犯罪不仅侵害了单位的正常活动(正当性、公正性、廉明性),有的还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少则数十、数百万元,多则数千、数亿万元,因而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之其他犯罪更为严重。预防职务犯罪,就是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和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国家工作人利用职务犯罪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它是事前预防,即古人所说的“防患于未然”。学校原本是“清水衙门”。改革开放以后,在商品经济大潮冲击下,学校内部的职务犯罪也屡见于报刊杂志。由于导致职务犯罪的原因多方面的,要达到减少和消除职务犯罪,应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进行系统预防,把预防犯罪的全局理顺,建立起配套成龙的教育、预防、制约、监督等机制,使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对职务犯罪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以挽救意图犯罪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受损失。一、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学校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校干部的法律意识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学校干部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学校行政人员的思想。做为学校的行政人员,既是一名领导干部,又是一名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提倡从政道德,用良好的师德师风武装行政人员的思想,培养学校行政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学校的领导干部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省身以严,就是严格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外无愧于人,内无愧于心”。修德以谦,就是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保护良好的心态和清醒的头脑。用权以慎,就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我们的干部必须弄清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弄明白了这一点,才会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为政以廉,就是固守清廉,一身正气。“外面的世界很精彩”,现象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理平衡,不可盲目攀比。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想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遗。二、健全制度,建立纪律制约体系,消除产生犯罪的机会健全制度,对学校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进行规范。采用纪律制约来设置权力防线,才能有效的抑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当注重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制约情况、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各部门应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单位,也应当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发放收费明白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所有收费必须使用正规票据,严禁私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把图书资料征订关,实行分管领导审查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坚决杜绝乱征订现象;严格财务管理,加强预算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控制非事业性支出,招待费、应酬费应控制在公务费2%以内,学校福利发放费用控制在勤工俭学纯收入的30%以内;全面实行大宗物品采购公开招标制度;规范基建项目、经营项目管理,实行招标竟标,堵塞各方面漏洞;加强人事管理,全面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竞争聘任”。要加强管理、利用严密的管理制度来约束、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方面。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遏制产生犯罪的条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就是要求学校行政人员要自觉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接受监督管理,防止公权私用,通过有效的监督以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事实证明,没有制约的权利是犯罪产生的根源之一,因此,必须增强监督管理意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发挥监督管理功能,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那里,监督制约措施就实行到那里。(一)强化民主监督。规范、健全教代会制度,发挥教代会的功能,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教代会一年要召开二至三次会议,对学校重要的管理规章制度出台予以审议和通过。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教代会要推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学校领导干部每年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教职工代表根据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一方面为广大教职工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供广阔天地;另一方面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奋工作。对学校政务、党务、财务通过公开栏进行全面公开,如学校收费情况、财务结算、收支情况、党员考核、教师出勤、教师量化考核情况、教师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福利分配、中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程序及录取名额、录取分数线等以不同形式进行公开,授受教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增强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以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办事公正。(二)强化审计监督。对学校财务采取“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形式。强化月审计,对学校收支宗行“收入月审报,支出月审核”制度,学校所有收支单据必须经会计中心审核后方可下帐;强化专项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某段时间的财务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强化离任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任。(三)强化信访监督。教育局、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学校内要设立校长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实行主要领导批阅信件制度和领导接访日制度。对于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坚持出一件、查一件、处理一件。对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分别给予谈话诫勉、警告、免职、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处分。
2023-09-02 06:19:401

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根据《人民检察院预防 职务犯罪 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二)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三)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四)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五)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 (六)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 (七)管理 行贿 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八)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2023-09-02 06:19:531

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是什么

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指预防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的措施。内容包括加强自我学习意识,树立良好职务道德;增强人事审查制度,加强监管手段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09-02 06:20:071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什么相结合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预防职务犯罪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认真履行预防职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
2023-09-02 06:20:161

浅谈如何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历来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市财务人员利用职务受收受贿赂,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以及非法使用公共财产的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屡屡发生。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作案时间长、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同时还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针对当前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现状,现就如何预防有以下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根源。 产生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政治理论和文化学习不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些人物欲横流,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发生了偏差,私欲膨胀,宗旨观念淡化,经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某单位财务人员就是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置党纪国法不顾,收受了开发商的贿赂20多万元,在催收欠款、划拨工程款等方面给了开发商便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二是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人员大多没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在工作实际中没能做到依法办事。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法制观念淡薄。王某曾经也是单位业务骨干,区优秀共产党、市建设系统优秀工作者,在关健时候没有法律致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三是单位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虽然不断健全,但一些单位仍存在有章不循,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等现象,例如一些单位还存在一个人又是会计又是出纳,身兼多职,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巴南区丰盛镇教办出纳员李某挪用公款案。李某某采取支出不记帐的方法,将其保管的6万元教育款项挪用购买彩票,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都无人发现。 四是缺少有力的监督管理。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失去了监督和约束,会产生违纪违法事件。监督工作实施不力,就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教育挽救干部的作用。 五是个人追求物质享受,丢弃了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我国的经济水平虽然有了很大提高。并没有完全摆脱贫穷与落后,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追求个人更高享受,便滥用职权,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重庆市南岸区市政工程处一女内勤谷某工作是做本单位的财务统计报表、填报本科室的费用报销凭证到财务室报账,以及经授权采购一些办公用品。谷某71次模仿领导的签名骗过财务人员,将购买的化装品、服装等物品涂改后报帐,套出6万多元现金,就这样把自己弄进班房。 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既有主观方面,又有客观方面。 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结合上述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几个成因,做好预防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工作,增强财务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使财务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须的法律后果。 2 、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必须端正财务人员的思想,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培养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3、采用典型进行宣传。通过抓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引导鼓励树立正确积极的荣辱观,进行正面教育。 第二、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科学管理、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体制。二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有一句话叫“细节决定成败”,有了健全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就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无漏洞可钻。 第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要强化财务人员的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遵守程序遵守纪律。二是强化外部审计监督。 第四、选好用好财务工作人员。 会计、出纳人员的选用非常重要,选用得好,给领导当好了助手,对单位的经营管理能起来积极的促进作用,选用得不好,会给单位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灾难。选用财务人员一要具有相应的专业任职资格。二还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第五、要切实落实财务公开工作,增强财务公开性和透明度。 财务工作虽然有一定的保密性,但必要的公开和透明,不仅不会扰乱财务管理,给工作形成障碍,反而是通过接受公众的监督,使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单位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 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如果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有了本质的清醒的认识,再运用各种手段、途径、措施来提出对策。通过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能健康、快速、和谐、稳定。
2023-09-02 06:20:331

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预防职务犯罪的任务:使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而达到减少犯罪,保护干部,减少国家经济损失,消除一些影响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2023-09-02 06:20:471

浅论新形势下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如何预防银行从业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进行的犯罪活动,或对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职务犯罪人员越来越广,涉及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造成的影响越来越恶劣。职务犯罪不仅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国家的稳定。如何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新形势下我党和我国面临的重大课题。下面就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谈谈自己的观点。   1、依法治理,是有效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关键   邓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去做坏事。据研究,职务犯罪的高峰期多处于改革开放后或体制转型制度不健全时期。这个时期,机制不健全,坏人有空子可钻,并大肆进行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当前反腐工作尚不规范,制度不健全,职责分不清,措施不得力,预防犯罪工作还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以致影响反腐的成效。所以,必须加强反**方面的立法,完善预防和惩治**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权力配置、运作法制化,使廉政制度建设法制化。另一方面,加强治理**和职务犯罪的专门工作和活动的立法,明确社会各预防**和职务犯罪责任主体在反对**、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地位、职责和工作程序,以及失职的法律后果,尤其是明确惩治和预防**和职务犯罪的专门职能机构的法定地位、具体法定职权和工作程序,保证其职能性、权威性,使廉政勤政建设法制化。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切向钱看”误导下,有些人把搞活经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误解为不必讲学习、讲政治,不重视政治教育。有的用物质刺激来代替政治教育,有的靠行政命令代替政治工作,有的用低层次文化来拢聚人心,把教育本本化,形式化,大大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以致一些人的思想不断霉变,违法违纪,甚至犯罪。总之,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干部没能抵御**思想、拜金主义的侵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利用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进行**活动直至走向犯罪。   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重要论述,对我们正确认识德治的政治功能,推进干部队伍德政建设,从思想道德构筑防腐拒变防线,减少职务犯罪具有现实意义。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高发势头,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法治加强德治,通过德治促进法治,用社会主义道德观教育干部、要求干部、约束干部,充分发挥道德力量的价值导向作用、自律作用和善恶评价作用。从道德他律和道德自律两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抓好职务犯罪的预防。首先强化道德他律,通过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制定国家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行业规范,评价标准,奖罚规定及其配套管理标准,把社会主义道德理念转化成具体规范,使之有德可依,有德可评,有德可律,强制就范。其次,强化道德自律,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参照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经常进行自警、自省、自励,时刻做到修已、克已、塑已,加强自身道德修养。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尤其认真学习和领会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理论,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3、加强舆论监督,实施有效监督   权力失去制约监督必然走向**。职务犯罪的主要条件就是权力,犯罪表现形态是滥用职权,把公共权力异化。因此,必须运用法律监督对权力加以限制,防止滥用和异化,促使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   虽然目前的监督种类不少,但有效的监督不多,而且普遍存在着“上级监督雾里看花,同级监督缩手缩脚,下级监督纸上谈兵,群众监督水中望月”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去监督、无法监督的现象,尤其对位高权重的职位岗位更难监督。在监督机制上还存在着监督者无权监督,被监督者不受监督、限制监督,使许多监督形同虚设,微弱无为,以致一些工作人员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科学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监控,铲除滋生**的土壤,特别要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具有法定性、强制性、专门性和权威性的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防治职务犯罪。另外,制定对行使权力的事先事后预防措施。事先预防,主要根据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和特点,进行科学分析,除了做好一般预防工作外,对职务犯罪的重点部门、行业领域,还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事后预防,主要针对高发易发职务犯罪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加强调研,以案释法,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对策,从最大限度上遏制职务犯罪。   4、全面推行政务、检务公开制度   从犯罪违法违纪案件看出,权力运行缺乏公开、透明是助长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当前推行政务、检务公开工作证明:政务、检务公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一个成功举措。推行政务、检务公开管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体现了党中央反**的决心。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指出:“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继续抓好村务公开、乡镇政权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的同时,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这是防止职务犯罪的对症良方。一些干部就是靠“政务不公开,办事不透明,决策不民主”的暗箱操作,搞权钱交易、权情交易、权色交易、权利交易,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党群关系的对立与紧张。因此,通过政务、检务公开的民主形式,使人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以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正确行使,控制各种职务犯罪现象滋生与蔓延,树立清正廉明的政府形象。   5、采取适度分权办法   权力是产生**的重要条件,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纵观古今中外,贪官污吏的**无不与过分集中的权力有关。主要原因是权力集中和权位重要不易受监督制约。所以,采取适度的分权,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职权者在行使权力时受到制约及无法滥用。具体实施时,可根据职权的行使特点和范围,采取权力分开、权力分解、权力分离、权力分责等分权形式。如目前采取财务收支两条线,罚没决定与罚没执行分部门,提拔使用干部民主推荐、公示制,分权建筑终生责任制,物资招标竞价制等都是分权有效措施。分权结果相互制约成为现实,带来了监督,带来了透明,带来了公平,同时也给职务犯罪带来极大不便,从而达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发生。   6、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的素质,适应预防工作需要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专业化建设,要求组织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人员,定期、定人进行再教育、培训工作,不断了解和掌握新的业务技能与知识理论。检察人员应当专职进行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和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推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发展,逐步形成业务内容完整、工作措施有效、运作程序顺畅、专业水平较高的专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优势。   总之,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综合运用政治、法律、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实行惩罚与预防相结合,全社会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
2023-09-02 06:20:571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_论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与预防控制

  【摘 要】 本文通过对职务犯罪的界定,找出了国有企业中职务犯罪成因的特点,提出了国有企业中职务犯罪预防控制的三种对策,进而提出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关键词】 职务犯罪;成因;对策      进入新世纪,伴随着经济体制结构的深入调整和发展,腐败的魔影也在不断的扩展,特别是职务犯罪的泛滥和蔓延已引起党和国家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预防职务犯罪和惩治腐败已成为我国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在此,我就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与预防控制这个课题作一尝试性的论述。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   科学地界定职务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职务犯罪与预防的前提和基础。对此,诸多领域的学者以自己独特的视角作出了阐释。个人以为,职务犯罪首当其冲的是“职务”一词,《现代汉语词典》中,“职务”一词常被解释为“工作中规定担任的事情”,而犯罪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从刑法上讲“职务犯罪”一词中所指的“职务”,理解为公职即公共职务更为妥当。所谓公职,是指行为人依法或受委托代表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资格和权限。刑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实际上称为“公务犯罪”更为严谨,“公务犯罪”也就是基于公共职务而实施的犯罪。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二、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成因探析   (一)人性的局限性与权力的二重性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   职务犯罪并非今日中国所特有的现象。可以说,职务犯罪是与公共权力相生相伴的一种现象,它一方面同社会整体利益相联系,另一方面又同掌权者的个体利益相联系,这两种联系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而人性天生存在弱点,尽管人性善恶的命题几千年来争论不清,但“人无完人”的道理不容否认。公共权力内在的矛盾性加之人性的局限性,决定了权力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权力具有造福社会的趋向;另一方面,权力本身潜藏着一定的侵犯性和腐蚀性。当权力的扩张逾越一定的界限,即背离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时,就产生了所谓的“权力异化”现象,职务犯罪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权力的异化。尽管人类设立了各种制度来防止权力异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只要社会存在公共权力并且这种权力掌握在个人手中,权力腐败与职务犯罪现象就不可能绝迹。   (二)监督乏力、权力失衡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国企职务犯罪高比例发生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所固有的潜在矛盾的现实反映。在这一时期,随着“放权让利”改革的推进,政府丧失了过去传统体制下对企业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权,又尚未建立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导致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或所有者功能丧失,出现国有企业多家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同时,由于企业经营者经营的是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且缺乏必要的产权制度的约束,不必顾虑承担国有资产经营风险责任,加上企业内部纪检、监察体制存在弊端,不能对企业经营者在经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实施监督,使企业的经营者能够运用其掌握的经营决策权,以侵害所有者权益为代价来实现个人或小集体利益的最大化,为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三)国有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不高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微观原因。   国有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体现在个人的人生追求、生活态度、思想品质、道德修养、价值观念,以及与群众的关系等方面。它虽不直接表现为企业经营者的能力和政绩,但它对企业经营者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却常常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和行为准则。由于国有企业人事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弊端,加上选人用人上的认识误区,导致一些综合素质不高的人走上国有企业领导、管理、财务和其它一些重点岗位。这些人往往经不住物质利益的引诱,有的本身就利欲熏心,一旦手中攫取了权力,在制度不够完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国企改革存在漏洞可钻的情况下,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甚至化公为私违法犯罪就成为不可避免。   三、国有企业中的职务犯罪预防控制对策   (一)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建设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需要完备的工作制度作为保障,制度要有具体的工作流程,并且需要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工作的具体步骤,融入实际工作的每个细节加以开展,还要随着企业实际工作不同时期的变化,对制度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做到随时、随地的适应实际工作的发展、变化。   (二)抓好制度的落实执行,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制度是完备的,文化是先进的”但执行时“虚无缥缈的”,这样的现象势必导致问题种种,难关重重。要想做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开会、发文件、全面部署、整体安排”是需要,但不一定是必要的,必要的是执行。执行需要几个方面的保证,首先是领导层,也就是决策层必须“率先垂范,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是管理层,必须“一视同仁、执行到底”,最后是职工群众要“加强监督、有法必依”,只有这样循环往复才能真正使法律制度起到实用。   (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在国有企业里,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的,增加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加大“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实行厂务、党务等多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都是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职务犯罪现象的重要手段。此外,职务犯罪是一系列犯罪的总称,它本身包含多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对待不同类型的职务犯罪我们应根据其具体特点区别预防。   总而言之,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不可能孤立解决,只有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本质问题的清醒认识上,才有可能科学的从根本上治理和预防职务犯罪。   参考文献   [1]代宏亮.浅谈国家人员职务犯罪及预防[J].经济管理论坛.2005,(13)   [2]杨中领.职务犯罪预防研究[J].经济师.2005,(3)   (作者单位:   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技术研究院)
2023-09-02 06:21:091

预防职务犯罪有哪些重要性

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预防职务犯罪是保障行政事业机关风清气正的基础。预防职务犯罪是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预防职务犯罪是构建行政事业机关工作环境,变被动为主动的重要措施。预防职务犯罪是构建良好社会环境、净化社会风气的有力支撑。
2023-09-02 06:21:421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张石坤

(一)完善预防立法,推动预防工作法制化进程。一是推进全国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地检察院应密切关注,积极参与、支持地方人大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为地方人大制定该法提供咨询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研究,总结各地预防立法的成功经验,研究借鉴境外、国外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成果,最高人民检察院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全国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建议案,以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制化、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建设。二是完善预防地方立法。各地人大常委会适时将制定地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纳入立法计划,进一步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原则、权利义务、职责任务、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规定,促进预防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二)推动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提高预防的实效性。一是建立侦防工作指导机制。为了“侦防一体化”工作有较高的起点,在研究论证基础上,由省级院结合实际制定《侦防一体化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经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施行,从而为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侦防一体化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建立预防介入侦查机制。规定侦查部门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预防部门都应派员介入。特定案件不宜同步开展预防工作的,经检察长批准,预防部门不派员介入。预防部门介入侦查可以采取查阅案卷、参加审讯、预防调查、案件剖析等形式。深入了解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完成案件预防各项工作。侦查部门积极协助预防部门开展预防活动,共同研究措施,检察建议等内容。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建设。二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注重发挥侦防一体化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协作作用,运用网络办公、网络信息、预防职务犯罪管理系统等平台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三是建立信息采集管理机制。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资料实行统一管理,要求侦查和预防部门在工作中注重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资料的采集,对于在办案中形成的与预防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统一交由预防部门管理。预防部门在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对受理线索应及时移送侦查部门,并向举报中心备案。四是建设预防信息共享系统。在检察院、纪委监察、审计、工商、税务、财政等预防信息采集和保存部门之间搭建起一个预防信息共享系统,则有利于克服各部门各自为政、重复采集与保存、分散管理其信息的弊端,有利于健全社会诚信网络,使信息高度流动,资源得到共享。 (四)加强公众参与预防机制建设,强化预防力量。一是加强公众参与预防机制建设。公众参与预防机制建设主要体现两个方面:1、通过对社会公众施行权利教育和提高公众对腐败现象的认识,使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职务犯罪预防工程中。2、增强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信心,包括线索提供人和举报人身份的保密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和对举报人保护制度。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的常态化建设。1、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工作。2、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的支持,把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活动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规划,作为反腐倡廉工作考核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将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三是推进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建设。将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的五进活动。结合派驻检察室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预防联络点、预防自愿者制度,延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触角。 (五)加强预防专业化建设,提升预防能力。一是加强预防队伍与机构建设。二是以惩治与预防年度综合报告为载体,加强预警预测能力的培养。三是以强化理论研究为基础,提升预防专业化建设。检察机关通过聘请各个领域、行业的专家,设立预防咨询专家库、职务犯罪研究中心及协会,为预防工作中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体现法律与技术监督的完美结合,提高预防工作的技术的含量。
2023-09-02 06:22:041

结合实际谈群众综合服务中心的职能和如何开展好工作

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结合思想实际增强与人民群众鱼水之情的思想感情。不少国家机关的党员干部由于长期生活在城市和在机关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接触少、一些党员干部逐渐淡化了对群众的感情,滋长了官僚主义作风,甚至产生奢靡之风腐化堕落。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就要结合个人的思想实际,针对淡化群众感情的问题,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首先要真情对待群众。党与人民群众,是鱼水关系,是种子和土地的关系。党员干部必须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时刻牢记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必须始终心系群众,对群众付诸一片真情,视群众为“家人”,与他们同甘共苦,才能真心实意为群众着想、替百姓负责、为人民谋利,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拥护。 其次要真心深入群众。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密切党群关系。我们要始终牢记宗旨,时刻把人民群众装在心里,经常深入基层,走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疾苦和需求,才能做到知民情、晓民意,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再次要真诚与群众沟通。党员干部要放下架子,与群众为友,以群众为师,满怀对群众的深情厚意,与群众做以心换心的交流沟通,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的感知体谅群众,以群众的需求帮助群众,以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做群众的工作。二是结合工作实际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思想认识提高了,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加了,需要贯彻落实到行动上,特别是结合 本职工作实际,将群众路线教育的精神实质真正落到具体工作中,以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我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工作,就要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际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检察机关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很多需要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在工作中体现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例如,我们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活动中;在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中;在接待、受理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关单位、群众,为他们提供查询结果的工作中;在检察机关介入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中;在我们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或系统、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活动中;在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并帮助部门整改、建立健全有关管理监督机制和制度的工作中,均要接触人民群众,均需要我们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人民群众装在心里,密切人民群众,经常深入基层,走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疾苦和需求,我们才能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根据他们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需求来组织安排和开展工作,才能使他们对检察机关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感到满意,从而增强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满意度。例如,这些年党和国家对涉农惠民政策,对涉及民生的工作投资倾斜非常大,但是有些政策惠及不到一些基层的老百姓身上,国家为老百姓发放的惠民资金,被一些基层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截留、侵吞、挪用了,被他们用以权钱交易了。“小官巨贪”的现象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危害党的执政根基。我们说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利,但是党和国家的涉农、惠民政策在一些基层的老百姓那里得不到兑现,被贪官们侵占了,他们就会有强烈的意见,特别希望检察机关加强惩治这些贪官,加强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反腐败和进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们把涉农惠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重点,将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中心工作,就是抓住工作重心,就能使人民群众感到高兴和满意。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今年以来,我省在实施高检院部署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的“五进”专项预防活动中,注意结合贵州的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把当前我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较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农”、国土矿产资源开发、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执法司法等作为开展专项预防宣传工作的重点,要求全省各级预防部门在开展专项预防宣传工作中,要充分了解当地重点领域涉及的系统部门的群众对预防职务犯罪“五进”专题宣讲工作的需求,根据他们的意见采取措施,深刻剖析在涉农、惠民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深刻分析滋生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和条件,根据这些问题及时向有关系统、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措施和提示,将这些情况融入在 “五进”专题预防宣讲工作中,使人民群众充分看到我们党坚决反腐倡廉的决心、看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行动。同时,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作用,促使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的有关系统、单位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本地区或相关行业、部门、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和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  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我们还需对照检查在贯彻执行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认真学习有关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在新时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认真查找思想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贯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将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光大。
2023-09-02 06:22:151

如何从制度建设上预防职务犯罪

一方面细化职务犯罪的具体内容,明确红线,并且实施更为严厉的惩治制度,提高制度本身的威慑力,让一些人不敢做违法违规的事。另外一方面要建立独立自主的监督机构部门,避免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现象,导致相关制度得不到落实。还有就是畅通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隐私,一经查实,对于举报人进行奖励,鼓励正当途径监督举报的行为。
2023-09-02 06:22:341

职务犯罪预防中心是干嘛的

职务犯罪预防中心的职责是:根据预防工作承担的重要任务和工作实际,合理设置机构,充实人员力量,调整年龄、知识人才结构,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以此强化专门机构和队伍建设,畅通政令检令,构建全国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职务犯罪预防中心的成立背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由来已久,但成立专门机构的历史并不算长。2000年,最高检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厅,并发文要求地市以上检察机关必须设立预防部门,县一级检察机关有条件的设立,一时设立不了的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各地设置部门时叫法不同,职务犯罪预防局是21世纪初地方检察机关为适应形势的创新之举。各地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机构名称不尽相同,如同为地级市检察机关,有的叫预防局,有的叫预防处,还有的叫预防科、预防工作办公室等。职务犯罪预防中心的人员配置:最高检提倡和鼓励各地撤处科设局,投入更多的精力,争取更多的编制,设立独立的预防部门,在已设立的247个职务犯罪预防局中,有正处级两个、副处级8个、正科级52个,共有编制743人,平均每个局配备了3人。
2023-09-02 06:22:531

检察机关如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作为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打击预防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办案,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努力提高侦查和公诉职务犯罪的水平。通过查办和揭露犯罪,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二、建议预防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调查取证和发案单位一起分析案发原因,针对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了解单位采纳,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回访考察,防止重新犯罪。三、教育预防自侦部门在查案过程中,以犯罪嫌疑人为作为反面教材,为发案单位的干部群众上法制课,以案释法。公诉部门出庭公诉时,应利用法庭辩论和发表公诉词的机会,揭露犯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驻所检察采取上法制课与职务犯罪人犯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教育人犯认罪服法,检举揭发他人,自觉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赵予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2023-09-02 06:24:371

公司职工防止犯法措施

其实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如果想要规模化、正规化的话,那么就必须要从各个方面都严格的进行把关,尤其要预防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首先,公司的发展是离不开公司内部员工的,除了普通的员工以外,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更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是什么?一、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是什么?(一)加强自我学习意识,树立良好职务道德。职务犯罪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结交朋友不当,和人攀比,谋求虚荣,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要从一些职务犯罪人员身上吸取深刻的教训,自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加强自身思想修养、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才能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筑牢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自觉抵制职务犯罪。(二)加强职务犯罪应以预防、监督为主。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范权利滥用。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监督制度是廉政制度的重要内容。监督是廉政制度得以贯彻落实的保障。必须改制公司中董事会和经理层职责不分,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担任,股东大会无法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并实行有效监督,董事会形成虚设的状况,依法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以防止权力滥用。(三)增强人事审查制度,加强监管手段,将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时刻警钟长鸣。二、公司、企业职员常见的几种职务犯罪形式:(一)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四)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9-02 06:25:021

浅谈如何预防执法执勤队伍职务犯罪

作者:广东公安边防总队中山边防检查站站长 刘凯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边检站所处的社会环境和面临的形势任务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边检执勤人员担负着把关的重任,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在复杂的环境中,如何正确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已成为当前边防检查站面临的一个非常迫切的现实课题。一、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一)理想信念动摇。在执法执勤中,个别官兵由于受社会上不良思潮的影响,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膨胀,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腐化为金钱的奴隶,为谋取私利,不惜违反组织原则和纪律,置党纪国法、部队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于不顾,腐化堕落,沉迷于灯红酒绿,被不法分子拉拢腐蚀,把手中的权利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权钱交易,执法犯法。(二)侥幸心理作怪。个别官兵明知道自己的的行为是违法犯罪,发现后将会被依法严惩,但还是心存侥幸,认为这种权钱交易是私下的,相互有利,不易被发觉,隐蔽性强,于是铤而走险、把法律当儿戏,胡乱作为,最终导致违法犯罪。(三)糖衣炮弹诱惑。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不惜用金钱、美色,对执法执勤官兵进行大肆拉拢、腐蚀,最终使一些思想意志薄弱的官兵在“金钱美色”、“灯红酒绿”的诱惑下,思想防线最终崩溃,从而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预防边检职务犯罪的几点探讨(一)加强教育,夯实拒腐的思想基础。思想支配行动,发生职务犯罪的关键是个别执法执勤官兵的思想基础不牢,只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是他们忽视了自身的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从而滋生了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所以要在执法执勤官兵中大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定他们的理想信念,打牢他们的思想基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一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要加强对广大官兵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坚定他们理想和信念,促使他们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养成艰苦奋斗、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努力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大力加强对官兵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执法为民,真正懂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道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要进行法纪法规教育,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对广大官兵的法纪法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它可以增强广大官兵的法纪观念,提高他们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懂得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知道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有个别官兵认为只要自己不犯法,学不学法律无所谓,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有些官兵,只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法纪观念淡薄,不知法,不懂法,不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最后,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理,自己追悔莫及。四是要进行警示教育,提高自律自控能力。对广大官兵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官兵做到以案明纪,以案明法,使他们从典型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对照自身,查找存在的问题,促使他们管好自己,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二)落实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对于一线执勤执法活动,要在勤务运行过程中坚持标准化,包括依据的标准化、过程的标准化和结果的标准化。对应职权范围,运用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以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为标准,制作业务工作运行规程,固化工作要素、文体格式、具体要求等一系列标准,实现工作程序化、办事标准化、审查智能化、流程信息化。勤务运行过程的标准化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一线执勤官兵对勤务运行过程的干扰,能够有效地避免不确定性带来的廉政风险。同时,用过程控制方法规范和监督一线执勤执法活动,每个环节都规定谁来办、怎么办、什么时候办结、达到什么要求,把职责、职权和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和每个执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将勤务实施过程切实控制在监督范围之内。(三)强化监督,规范运用权力的行为。一要重视廉政风险评估。廉政风险评估是精确预防的基础,评估的关键是要找准找全廉政风险点。一线执勤人员是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人群、风险人群,边检站廉政风险评估的重点应在一线。廉政风险评估宜细宜精,应当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认真查找岗位、单位和个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风险的发生机率和危害损失程度逐一确定风险等级,让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官兵真正清楚自己有什么权力、有什么责任,容易发生什么问题,应当怎样规避风险,从而从内到外自觉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要完善廉政预警机制。要确保一线执勤官兵实现规范、公正执法,除完善制度规范外,还必须有一套长效廉政预警机制,强化官兵的自警、自醒、自律意识,对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时刻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廉政预警机制就是通过各类预警信息员及时提供有效信息,能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把握一线执勤官兵的现实状况和勤务运行变化态势,以及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为一线执勤官兵廉洁自律、依法执勤提供制度保障,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增强预防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三是要推进精确监督落实。泛而空的监督,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精而准的监督,才能发挥监督实效。预防带有边检职业特点的职务犯罪,加强细节化的精确监督非常必要。要通过健全制度和加强精细管理,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精确监督运行机制,从勤务组织各个环节加强对勤务运行的精确监督,靠科学的机制和严密的制度防止执勤执法权力滥用,使违法违纪难有可乘之机,个别有犯罪意向的官兵不能实施犯罪,即或犯罪也能被及时发现查处,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继续实施。
2023-09-02 06:25:221

税务纪检干部如何加强预防职务犯罪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各项税收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重视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预防工作,通过建立机制,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使“两权监督”运作日益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也有少数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和税务人员廉洁意识薄弱,滥用职权,出现了职务犯罪等腐败问题,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所以,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要求,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狠抓制度落实,不断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综合体系,加强执法干部队伍建设,预防和减少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税务职务犯罪是指某些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用变相、隐蔽或间接方式,以权谋私,损害社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落实国家有关税务优惠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与有关纳税单位或个人暗中勾结,用变通有关政策的手法,相互谋取或分享不正当利益。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方针,在大力推进税收中心工作同时,深入开展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生在系统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呈总体下降趋势,这几年受处分人数均保持在干部总人数的l%左右。然而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因此预防税务职务犯罪工作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艰巨性。  1、权钱交易是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典型特点。这类犯罪人员是把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引入到职务活动中,利用工作职权作为交换资本,以权谋私。这种畸形的交易关系的目的是通过权钱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为代价,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来满足个人或小团体卑劣肮脏的贪欲。主要表现是,在行使税务检查、违章处罚、行政管理等权力时索贿受贿、收受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严重影响公务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或企业报销私人开支的费用;为谋取个人私利或单位利益向有关人员或机关行贿等。  2、权力上的垄断性为行政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职务犯罪的本职特征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目前,在某些部门大量的管理权、检查权、审批权过于集中,这样,为一些部门和人员提供了充分的权力垄断,必然会产生各种腐败现象。  3、执法上的随意性为行政执法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条件。个别人肆意歪曲国家政策上允许的弹性原则,在执行政策时,无限扩大自由决定权和自由裁量权,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从中谋取 “好处”,还美其名曰:“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各项审批和管理过程中,暗箱操作,从而掩饰其违法行为,无端的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也为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4、形式上的“合法性”增强了行政职务犯罪的隐蔽性。由于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是法定的,人们往往只是以是否经过执法部门“批准”、税务干部“签字”作为办事的行为标准,却忽视了在“批准”、“答复”之中藏有“猫腻”,从形式上看,一些人确实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但实际上却别有用心在“合法”的名义下干着不合法的、非法的谋取私利的勾当。  5、失职渎职是执法部门职务犯罪最常见的行为特征。这类犯罪人员在税务执法和管理过程中,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导致国家财产严重流失、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税务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税务职务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其主要原因是:  1、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严格自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执法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把公正执法扔到了脑后。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  2、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  3、特权思想严重。特权思想有两种表现,一是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耍特权的资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凌驾于法律之上。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忘记了“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  4、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领导对干部职务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一是职能部门还没有切实履行好“一岗两责”,基层单位领导上还存在重业务工作轻队伍管理的思想,对队伍的管理教育缺乏主动性,思想政治工作不细致,既抓业务又抓队伍教育的意识不强。二是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涉税违法违纪行为行政追究制度的落实还存在差距,税收执法中的小错误小漏洞得不到及时堵塞,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心慈手软,甚至以爱惜干部为名发生压案、瞒案现象,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少数税务干部的违纪违法。三是对职务违纪、职务犯罪的考核重结果轻过程,没有在考核体系中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导向性机制。  5、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多年来由于监督机制、体制的原因,导致督监察缺乏应有的力度,一些制度形同虚设,权力失控。“两权”监督制约仍然是一个难点和重点。虽然各级都严格强调抓监督、促廉政,但往往“一把手”不能实施有效监督,对一些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缺乏跟踪监督,无形中就形成了监督的“盲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敏感、不批评、不制止;对违规行为搞既往不咎、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有些领导干部台上讲的好,台下另搞一套,没有真正把廉政建设放在案上、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而是想起来讲一讲,忙起来放一放,走过场,只是一般号召,没有过硬措施,致使监督工作乏力。  三、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  职务犯罪是当今社会的一种痼疾,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解决税务人员职务犯罪问题也是社会的呼唤,人民的要求,是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共同愿望,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遏制税务职务犯罪现象的上升趋势,打击是惩治职务犯罪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人们往往关注打击职务犯罪而忽视预防工作,惩办贪污腐败,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预防职务犯罪本人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l、强化教育,构建思想上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程维高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税务执法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思想上防范,首先,要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实践“三个代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在广泛开展“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中,引导广大税务执法人员加深对公仆与主人、奉献与利益、权力与责任、执法与服务等观念的理解,坚定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明辨是非,增强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以减少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其次要认真开展法制纪律教育,举行主题讲座和集中培训,认真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每位税务干部学法懂法,执法循法。三是把先进典型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以廉洁自律,大公无私,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带动整个干部队伍,同时利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强烈的“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舆论环境。  2、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防范体系。腐败总是在要害和薄弱环节处多发高发。因此,在加强教育的同时,还必须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制度、以健全强有力的监督网络来保障,运用制度体系来规范行为,制约权力,预防和惩治腐败及职务犯罪。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要建立考廉、述廉制度,对各级“一把手”实施定期考察,民主测评和廉政谈话;二是制订各级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财产申报和上级组织定期审计制度,一旦发现个人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方式与薪金收入不相符或发现有违法收入时,立即查处;三是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建立上下级以及各部门纪检组长定期联系会制度,针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实施职能监督;四是要定期对各级税务机关审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中介代理等实施有效监察和审计,以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建立一个完善的外部监督体系是遏制职务犯罪的重要屏障。要充分发挥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监察部门要定期走访座谈,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愿望和呼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举报制度,建立奖励举报人制度,并做到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使举报制度成为预防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3、加强部门配合力度,形成社会联动格局。积极开展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一是税务机关将检察部门请进来,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务犯罪普法讲座和警示教育;二是加大日常联合检查力度。税务机关内设纪检监察部门在行政执法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有必要联合检查的,早日联合清理整顿,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与监狱部门联系。在职务犯罪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建立警示教育基地,让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用鲜活的事例教育、感化广大行政执法干部。  4、健全和规范法制体系。现在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央的纲领性目标,必须明确法治对政府而言,其实质意义在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由于行政权是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动行使的权力,其作为或不作为均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否则就容易扰民,进而形成腐败,要依法行政必须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由于立法方面的不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进。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惩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法规,除党内《两个条例》外,比如建立《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监督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法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5、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的指示,继续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滥用职权以及利用职权实施“侵权”的犯罪案件。要克服执法中的“软骨病”,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在查处案件中,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实施办案,决不能丧失原则。各级领导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要亲自过问,撑腰打气,对查处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惩处,做到查实一件,处理一件,对违法犯罪的人和事,决不姑息迁就,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杀一儆百,达到处理一例、教育一片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起到震慑和警示的教育作用,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高发势头。  总之,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要充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坚持 “惩防并举,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持“加强领导、综合治理、依法预防、服务大局、从严治队”的原则,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长效的教育机制,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严肃的惩治机制和科学的预警机制,才能有效建立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牢固防线,杜绝税务职务犯罪的发生。
2023-09-02 06:25:411

论职务犯罪方面的著作有哪些

董克仁著的《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中国法学》中的论文:朱孝清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研究》、李尚志的《 高校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与预防》赵秉志的《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以职务犯罪为视角》宋英辉的《职务犯罪侦查中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中国刑事法杂志》中的论文 张磊《新时期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模式研究》《法制与社会》中的论文何媛的《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经济师》中的论文彭伟的《论职务犯罪》《青海检察》中的论文李海涛的《职务犯罪判决轻刑化问题思考》《法制与社会:旬刊》中都有职务犯罪的论文多了
2023-09-02 06:26:111

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网是正规网站吗

公务员职务犯罪预防网正规网站吗
2023-09-02 06:26:432

护士犯了什么错会被开除

对于一些私人医院来说的话很多的护士都是不守规矩的,当然这样不守规矩的护士也是比较少数的情况,比如说病患家属需要及时的挂号处理的情况下那护士会收取红包费用为患者开辟私人通道。一、出现什么错误辞退护士合同制的自然可以辞退。不在编制内的医护人员,都不长久,要想长久,得和领导同事搞好关系。怀孕的话,有没有结婚证是关键,有证就是合法的,医院没办法解聘的。要等过了产假才可以解除合同。没有结婚证的话,不受法律保护,随时可以以违反计生法解聘。合同制护士就和企业员工一样的,没什么好讲的。必须要和领导搞好关系。出现什么错误辞退护士二、护士如何预防职务犯罪1、是以“两学一做”活动的开展为引领,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管党治党越来越严,反腐之剑越磨越利”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要认清当前“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纠正“四风”。2、是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和学习《准则》、《条例》等学习活动,切实履行职责,将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盯紧关键节点,积极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用“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3、是不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家庭促廉专题教育讲座。可邀请专业人事为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知识讲授,通过列举部分职务犯罪案例,介绍职务犯罪的态势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分析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等方面,深刻阐述了职务犯罪的规定、种类和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辅以相关的犯罪警示教育片,能进一步加深学习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是过失犯罪。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2023-09-02 06:26:571

检察机关如何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作用

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作为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打击预防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办案,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努力提高侦查和公诉职务犯罪的水平。通过查办和揭露犯罪,形成威慑,惩罚犯罪者,警示、教育其他公民。二、建议预防通过对犯罪嫌疑人讯问,调查取证和发案单位一起分析案发原因,针对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了解单位采纳,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回访考察,防止重新犯罪。三、教育预防自侦部门在查案过程中,以犯罪嫌疑人为作为反面教材,为发案单位的干部群众上法制课,以案释法。公诉部门出庭公诉时,应利用法庭辩论和发表公诉词的机会,揭露犯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驻所检察采取上法制课与职务犯罪人犯个别谈话相结合的形式,教育人犯认罪服法,检举揭发他人,自觉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赵予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2023-09-02 06:27:092

十八大以后如何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1)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3)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从中央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2023-09-02 06:27:481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 十六字方针 是什么?

“十六字”方针,即:“预防为主、警钟长鸣,打防结合、加大惩治”
2023-09-02 06:27: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