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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不当是什么意思

2023-09-10 06: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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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适用法律、法规的性质错误,也就是应当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二、适用法律、法规条文错误,包括适用定性条款错误和适用处理性条款错误两种。三、适用了没有效力的法律规范,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规章尚未生效果或已经失效。四、未适用应当适用的法条。五、没有适用法条中必须适用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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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是什么意思

法律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应注意的是,仅就“适用”一词而言,它有时指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有时则泛指法律的实施和运用活动。在中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审判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023-09-02 07:09:221

法律的适用

法律分析:法律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应注意的是,仅就"适用"一词而言,它有时指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有时则泛指法律的实施和运用活动。在中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审判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三条 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才能适用一般法服从特别法的原则。而对于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应按法律效力等级的要求,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适用法律。
2023-09-02 07:09:311

法律适用的四大基本原则

法律适用的四大基本原则如下:(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适用的特征如下:1、法定性,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2、法律适用权威性,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3、法律适用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4、法律适用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也应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23-09-02 07:09:401

法律适用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法律适用就是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23-09-02 07:09:501

法律适用应遵循三大原则

一、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二、含义法律适用规则是指,当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适法机关如何选择法律的基本要求。三、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四、法律适用的顺序是什么根本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优于旧法。五、新法法律适用特征:1、法定性,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2、权威性,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3、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4、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也应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修正)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1、如果该案件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并且当事人作出了选择,则由该当事人负责查明该外国法,如果该当事人不能查明,则适用中国法。2、如果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则由法院来查明外国法,法院在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下仍然不能查明外国法则适用中国法。3、涉及强制规定的直接适用中国法。
2023-09-02 07:09:581

法律适用是什么意思

法律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应注意的是,仅就“适用”一词而言,它有时指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有时则泛指法律的实施和运用活动。在中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如下:1、法治原则。法律适用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包括对事实的认定也包括对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平等原则。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政治、社会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原则。即国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它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干预;4、责任原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 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才能适用一般法服从特别法的原则。而对于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应按法律效力等级的要求,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23-09-02 07:10:071

法律适用的四大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决不允许另立标准。(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定,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二是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对于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维护法制的统一,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具有重要意义。(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对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023-09-02 07:10:171

法律的适用规则是

法律分析:法律的适用规则如下: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四大规则:⑴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⑵ 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⑶ 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⑷ 一般不溯及既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2023-09-02 07:10:271

什么是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有哪些基本要求和应该遵循那些基本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公平原则 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 这是民法适用的 不同的部门法有不同的原则
2023-09-02 07:10:382

法律适用是指

法律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2023-09-02 07:10:5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

属于民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适用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属于民事法。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09-02 07:11: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六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第七条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第九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第十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章 民事主体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第十三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第十四条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第十五条 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第十六条 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第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第二十条 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第三章 婚姻家庭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第二十五条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第二十八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2023-09-02 07:11:261

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法律原则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障。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法律分析】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是: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这个条件要求,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即使出现了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则否定既存的法律规则。2.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这个条件要求,如果某个法律规则适用于某个具体案件,没有产生极端的人们不可容忍的不正义的裁判结果,法官就不得轻易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在判断何种规则在何时及何种情况下极端违背正义,其实难度很大,法律原则必须为适用第二个条件规则提出比适用原法律规则更强的理由,否则上面第二个条件规则就难以成立。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023-09-02 07:11:351

“法律适用”的含义?

法律规则简单来说就是由法律规定的规则、规矩,它包含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比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构成盗窃罪”,就是一项法律规则。由于法律、法规众多,统一部法律文件中的条款也很多,该如何适用这些条款,尤其是当这些条款互相冲突的时候该优先适用哪条就是个问题了,这时,就出现了法律适用规则。它解决的是,对于已经确定的法律规则该如何协调、适用的问题。比如,上位法优先于下违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就是最典型的法律适用规则。
2023-09-02 07:11:464

适用法律错误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所谓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应作广义的解释,既指适用刑事实体法的错误和严重违反刑事程序法的错误。主要表现在:(一)对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认定上发生重大错误,混淆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或者是把合法行为认定为犯罪,或者是把犯罪行为认定为无罪(二)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条文,对案件性质、罪名认定错误,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没有适用,不应该适用的法律和条文却适用了(三)案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从重、加重情节没有加以考虑,因而没有根据法律进行判处和定罪量刑(四)原判定性、定罪虽然正确,但量刑畸轻、畸重,超出了法定刑界限,显失公正的的(五)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发现严重刑讯逼供情形,可能引起错误裁判的,等等。不当使用法律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并且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作为当代公民,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维护自身安全和法律的权威。在法律规范冲突时未遵循正确合法的标准选择适用法律规范、对法律和法规不熟识或工作马虎、粗枝大叶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六)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2023-09-02 07:12:061

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

法律适用就是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这是衡量法的适用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标准,也是衡量法的适用工作是否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人民利益的基本标志。一、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1、宪法原则:宪法是万法之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等级的法律,是综合性地规定诸如国家性质、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国家政权的总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这些带根本性、全局性的关系或事项的根本大法。2、法治原则:经济上实行市场化,政治上实行法治化,是现代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的显着标志。而这两化都需要有法治来推动来保障。因而现代社会更为显着的标志,就在于要求建设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生活的法治化和法治生活的现代化。3、民主原则:在立法中遵循民主原则,用立法的形式充分反映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成为立法的真实的主人,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4、科学原则: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问题,也就是实现立法的科学化、现代化问题。二、我国目前立法监督的方式如下:1、改变或撤销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2、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3、审查和批准政府的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决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4、对政府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提出质询和询问;5、视察和检查政府工作;6、组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7、罢免或撤销有关人员职务;8、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和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2023-09-02 07:12:151

论述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如下:1、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有三层含义,国家的司法权只能有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2023-09-02 07:12:251

法律适用是指什么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查询华律网可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国法学界称这种意义上的法的适用为法的实施。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法的适用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在中国,法的适用指司法适用。
2023-09-02 07:12:331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具体如下:1、法律适用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包括对事实的认定也包括对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政治、社会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它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2023-09-02 07:12:541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才能适用一般法服从特别的法律规范,应按法律效力等级的要求,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适用法律。第八十四条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2023-09-02 07:13:121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您好,主要有: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法律文体优先于法律解释原则。强行法优先于任意法原则。法不溯及既住原则。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2023-09-02 07:13:232

法律规范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2.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3.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4.新法优于旧法。《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5.一般不溯及既往。《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第八十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第八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023-09-02 07:13:331

什么是法律的适用范围

法律主观: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总称。它关系到国家行使管辖权和刑罚权,涉及到国家主权。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内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方面。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 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第一是刑法的 属地管辖原则 ;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第三个原则是保护管辖原则;第四个原则是普遍管辖原则。 在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当中,主要掌握的是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是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从旧就是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规定处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023-09-02 07:13:401

法律原则的适用规则

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法所确认的一定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规律性要求。贯穿于具体法律规范之中。法律原则较之法律规范,更直接地反映出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法律原则以其在法的体系结构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以分为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的一般原则。法的基本原则在法的体系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起到最根本的指导作用;法的一般原则是法的基本原则的派生,是基本原则在法的体系各部分中的相对具体化。对法的一般原则还可进一步划分为立法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或者划分为各部门法原则。以法律原则与社会关系联系的紧密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前者表现法的社会政治内容,后者表现法的专门法律内容。不同的历史类型法有不同的法律原则,但一些法律原则,如专门法律原则,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法律原则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作用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023-09-02 07:13:501

民法典关于法律适用的规定

法律主观:法人制度是近现代民法上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团体法律人格的赋予,是民法理论最富想象力和技术性的创造。当代社会,法人不仅是民法上的主体,也是社会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教育以及文化传承等众多的公共事业发展和维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民法典第一编第三章是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定,法人制度是民事法律的一项基本制度,民法典根据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共四十五个条文,包含四节内容。,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关键看法律或公司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办公司法人写自己还是写别人都是可以的,法律不做强制要求。如果写他人的名字一旦公司出现问题,本人可能就可以避免一些责任,而由法人进行承担。但法人拥有的各项权利占的比重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如果为了规避风险没有写自己的名字,同时放弃了作为法人的一些条件。,《民法典》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023-09-02 07:13:581

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哪些范围

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2023-09-02 07:14:291

法律适用的意义

法律适用就是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
2023-09-02 07:14:511

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2、总结实际经验和科学预见相结合;3、借鉴本国历史上的和外国的有益经验;4、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准则,立足全国,统筹兼顾;5、法制统一,原则性和灵法性相结合;6、民主和集中、领导和群众路线相结合;7、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2023-09-02 07:15:004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您好,主要有: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法律文体优先于法律解释原则。强行法优先于任意法原则。法不溯及既住原则。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2023-09-02 07:15:322

法的效力范围

法律分析: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衍生问题:刑法的效力范围是什么1.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第一是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所谓属地它是一个立体的概念,既包括这个国家的领陆,也包括这个国家的领海和领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领域不仅包括了领陆、领海、领空,还包括了刑法上所说的浮动领土。我国刑法第6条2款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当然这种规定也导致了两个不同国家的管辖权竞合的问题。第二个原则是属人管辖原则,所谓属人管辖,也就是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当然这种规定同样存在着与国外刑法管辖的竞合。第三个原则是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第四个原则是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2.在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当中,主要掌握的是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是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从旧就是按照行为时的法律规定处罚。从轻有两种情况,一是旧法规定为犯罪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从新法也就是不认定为犯罪;二是旧法新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新法处罚较轻则从处罚轻的法律规定即从新法。
2023-09-02 07:15:411

列举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第一,任何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依法受法追究和制裁,决不允许其逍遥法外。  C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D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采取的一种责罚制度。  --卢云主编、王天木副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68-374页。  为了保障法律得到正确的适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一系列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是:  (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第一,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客观事实作为唯一根据,而决不能以主观想象、主观分析和判断作依据。  第二,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审理案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沈宗灵主编:《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368-378页。  在当代中国,法的适用同法的创制一样,最根本的原则是必须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此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B.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C.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意味着:a.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权;b.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c.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  D.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E.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30-439页。  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适用法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主权的原则。  --王果纯著:《现代法理学--历史与理论》,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356页。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也应当包括四个方面,即事实性原则、法律性原则、程序性原则和技术性原则。  A.事实性原则  B.法律性原则  法律性原则是指法律适用在实体内容上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它包括准确合法原则、正当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权利本位原则、有错必纠原则等等。  C.程序性原则  程序性原则是指适用法律活动过程和方式应当正当合理,遵循法定程序。它包括司法独立原则、权力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工作效率原则等等。  D.技术性原则  技术性原则即在法律适用技术上反对擅断,进行科学合理地解释、推论的原则。它包括遵守效力与逻辑的原则、合目的性原则以及各部门法的一些特别原则。  --孙笑侠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70-173页。  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基本准则主要有下列几项:  1.司法法治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是指在法的适用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司法。依法司法既指依实体法司法,也要依程序法司法。  2.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律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3.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  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  4.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种责任制度。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67-369页。  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根据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依法行政、司法独立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公认的一项行政管理原则,它反映了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律。依法行政有三项内容和含义。首先,执法主体的设立及其职权的设定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其次,行政机关执法的内容必须合法。……再次,行政机关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律要求。……  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四)赔偿原则  法的适用的赔偿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的适用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的原则。  --卓泽渊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29-332页。  在当代中国,适用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3.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甄玉金、彭志远主编:《新编实用法律辞典》,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第73页。  法律适用或司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司法平等原则  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赵震江、付子堂著:《现代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3-441页。  法的适用基本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公民在法的适用上一律平等  三.依法行政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0-383页。
2023-09-02 07:15:491

适用法律错误的五种情形

法律分析:民诉中存在六种情形:(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三)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六)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三)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六)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2023-09-02 07:15:591

适用法律错误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一)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的过程中,如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二)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符合“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情形的,法院应当再审。(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针对此类案件,接收抗诉的法院会做出再审裁定,视情况可交由下一级法院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八十条 1.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2.认定法律关系主体、性质或者法律行为效力错误的;3.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有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4.适用的法律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5.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6.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7适用法律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8适用诉讼时效规定错误的;9适用法律错误的其他情形。
2023-09-02 07:16:081

法律适用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法律适用就是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23-09-02 07:16:341

法律适用法是什么意思

法律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应注意的是,仅就“适用”一词而言,它有时指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有时则泛指法律的实施和运用活动。在中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审判机关)。(1)法治原则。法律适用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包括对事实的认定也包括对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平等原则。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政治、社会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原则。即国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它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干预。(4)责任原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责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决不允许另立标准。(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定,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二是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对于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维护法制的统一,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具有重要意义。(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对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
2023-09-02 07:16:421

法律适用是指

法律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应注意的是,仅就“适用”一词而言,它有时指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有时则泛指法律的实施和运用活动。在中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法稿消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如下:1、法治原则。法律适用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包括对事实的认定也包括对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平等原则。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政治、社会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原则。即国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独高敬闹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它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干预;4、责任原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三条 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才能适用一般法服从特别法的原则。而对于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应按法律效力等级的要求,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戚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23-09-02 07:16:501

法律适用法是什么意思

法律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应注意的是,仅就“适用”一词而言,它有时指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有时则泛指法律的实施和运用活动。在中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审判机关)。(1)法治原则。法律适用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包括对事实的认定也包括对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平等原则。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政治、社会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原则。即国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它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干预。(4)责任原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责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决不允许另立标准。(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定,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二是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对于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维护法制的统一,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具有重要意义。(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对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包括起草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案例、落实类案检索制度、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等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各项工作。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起草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案例等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负责统一法律适用的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协调管理等工作。第三条 各审判业务部门办理审判执行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遵循证据规则,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和不统一等情形,应当及时总结经验,通过答复、会议纪要等形式指导司法实践,条件成熟时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第五条 研究室负责指导性案例的征集、审查、发布、编纂和评估等工作。其他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等不得与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观点、裁判标准相冲突,不得冠以指导性案例或指导案例等类似名称。第六条 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法官应当进行类案检索:(一)拟提交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二)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三)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四)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五)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六)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七)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八)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类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九)院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类案检索可以只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第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审理报告中对类案检索情况予以说明,或者制作专门的类案检索报告。类案检索说明或者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反映类案检索结果,并在合议庭评议或者专业法官会议、赔偿委员会、司法救助委员会、审委会讨论时一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应当随案归入副卷。第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将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情况纳入评议内容。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类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合议庭应当将所提交的案例或者生效裁判与待决案件是否属于类案纳入评议内容。第九条 待决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检索到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合议庭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但不得作为裁判依据引用。在裁判理由部分引述指导性案例的,应当注明指导性案例的编号。第十条 待决案件拟作出的裁判结果与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类案裁判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或者拟作出的裁判结果将形成新的法律适用标准的,合议庭应当建议提交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院庭长发现待决案件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当依照程序召集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前款规定的案件因涉密等原因不适宜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层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提交审委会讨论。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跨部门的法律适用分歧或者跨领域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第十二条 部门专业法官会议和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应当形成案件讨论记录和会议纪要。案件讨论记录和会议纪要随案归入副卷。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纪要分送审委会委员和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审管办负责整理存档。第十三条 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管理权限,加强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各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对合议庭与专业法官会议意见、审委会决定不一致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梳理总结审判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不统一、不明确问题。审管办应当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群众来信等途径及时发现、收集、整理法律适用不统一、不明确问题。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的具体法律适用不统一、不明确问题,审管办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审委会讨论,以审委会法律适用问题决议等形式明确具体裁判规则。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数据库,审管办、研究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数据库的规划、建设、研发、运行维护和升级完善。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审判业务部门的二审案件、再审案件、请示案件、执行复议监督案件,经专业法官会议、赔偿委员会、司法救助委员会、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后,审管办应当及时组织编纂并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死刑复核案件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的标准和数量,由各刑事审判庭根据保密要求自行确定。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应当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的,由各审判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报送相关案件的专业法官会议纪要,随案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第十七条 对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的案例,应当及时进行检查清理。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的案例已经不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或者相关裁判已经被改判、撤销的,应当及时通知审管办进行更新。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当加大对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审判人员在法律解释、案例分析、类案检索、科技应用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审判人员统一法律适用的能力和水平。第十九条 审判人员参加专业法官会议、梳理案件裁判规则等情况应当计入工作量。各部门和审判人员推荐或编纂案例被审委会确定为指导性案例,或者对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意见被审委会采纳形成审委会法律适用问题决议的,可以作为绩效考核时的加分项。
2023-09-02 07:17:181

法律适用法是什么意思

法律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应注意的是,仅就“适用”一词而言,它有时指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有时则泛指法律的实施和运用活动。在中国,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审判机关)。(1)法治原则。法律适用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包括对事实的认定也包括对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平等原则。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政治、社会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原则。即国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它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干预。(4)责任原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责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决不允许另立标准。(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定,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二是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对于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维护法制的统一,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具有重要意义。(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对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包括起草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案例、落实类案检索制度、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等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各项工作。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起草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案例等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负责统一法律适用的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协调管理等工作。第三条 各审判业务部门办理审判执行案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遵循证据规则,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和不统一等情形,应当及时总结经验,通过答复、会议纪要等形式指导司法实践,条件成熟时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第五条 研究室负责指导性案例的征集、审查、发布、编纂和评估等工作。其他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等不得与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观点、裁判标准相冲突,不得冠以指导性案例或指导案例等类似名称。第六条 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法官应当进行类案检索:(一)拟提交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二)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三)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四)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五)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六)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七)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八)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类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九)院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类案检索可以只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第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审理报告中对类案检索情况予以说明,或者制作专门的类案检索报告。类案检索说明或者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反映类案检索结果,并在合议庭评议或者专业法官会议、赔偿委员会、司法救助委员会、审委会讨论时一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应当随案归入副卷。第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将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情况纳入评议内容。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类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合议庭应当将所提交的案例或者生效裁判与待决案件是否属于类案纳入评议内容。第九条 待决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检索到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合议庭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但不得作为裁判依据引用。在裁判理由部分引述指导性案例的,应当注明指导性案例的编号。第十条 待决案件拟作出的裁判结果与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类案裁判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或者拟作出的裁判结果将形成新的法律适用标准的,合议庭应当建议提交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院庭长发现待决案件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当依照程序召集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前款规定的案件因涉密等原因不适宜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层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提交审委会讨论。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跨部门的法律适用分歧或者跨领域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第十二条 部门专业法官会议和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应当形成案件讨论记录和会议纪要。案件讨论记录和会议纪要随案归入副卷。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纪要分送审委会委员和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审管办负责整理存档。第十三条 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管理权限,加强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各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对合议庭与专业法官会议意见、审委会决定不一致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梳理总结审判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不统一、不明确问题。审管办应当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群众来信等途径及时发现、收集、整理法律适用不统一、不明确问题。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各种途径发现的具体法律适用不统一、不明确问题,审管办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审委会讨论,以审委会法律适用问题决议等形式明确具体裁判规则。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数据库,审管办、研究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及其数据库的规划、建设、研发、运行维护和升级完善。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审判业务部门的二审案件、再审案件、请示案件、执行复议监督案件,经专业法官会议、赔偿委员会、司法救助委员会、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后,审管办应当及时组织编纂并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死刑复核案件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的标准和数量,由各刑事审判庭根据保密要求自行确定。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应当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的,由各审判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报送相关案件的专业法官会议纪要,随案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第十七条 对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的案例,应当及时进行检查清理。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纳入统一法律适用平台数据库的案例已经不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或者相关裁判已经被改判、撤销的,应当及时通知审管办进行更新。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当加大对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审判人员在法律解释、案例分析、类案检索、科技应用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审判人员统一法律适用的能力和水平。第十九条 审判人员参加专业法官会议、梳理案件裁判规则等情况应当计入工作量。各部门和审判人员推荐或编纂案例被审委会确定为指导性案例,或者对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意见被审委会采纳形成审委会法律适用问题决议的,可以作为绩效考核时的加分项。
2023-09-02 07:17:261

法律适用性

法律分析:(1)法治原则。法律适用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包括对事实的认定也包括对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平等原则。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政治、社会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原则。即国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它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干预。(4)责任原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3-09-02 07:17:351

法律的适用原则

法律分析: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三条 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才能适用一般法服从特别法的原则。而对于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应按法律效力等级的要求,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适用法律。
2023-09-02 07:17:451

法律适用的四大基本原则

一、法律适用的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1、法律适用的四大基本原则如下:(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二、法律适用的特征是什么法律适用的特征如下:1、法定性,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2、法律适用权威性,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3、法律适用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4、法律适用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也应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2023-09-02 07:17:551

法律适用的四大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体现在形式和实质两个侧面,1形式侧面,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实质侧面,罪刑法定的实质是对公权力的限制。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当原则。我国宪法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利监督和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法所确认的一定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规律性要求。贯穿于具体法律规范之中。法律原则较之法律规范,更直接地反映出法的内容、法的本质,以及社会生活的趋势、要求和规律性。法律原则以其在法的体系结构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以分为法的基本原则和法的一般原则。法的基本原则在法的体系结构中居于核心地位,起到最根本的指导作用;法的一般原则是法的基本原则的派生,是基本原则在法的体系各部分中的相对具体化。对法的一般原则还可进一步划分为立法原则和法律适用原则,或者划分为各部门法原则。以法律原则与社会关系联系的紧密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前者表现法的社会政治内容,后者表现法的专门法律内容。不同的历史类型法有不同的法律原则,但一些法律原则,如专门法律原则,具有历史的继承性。法律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023-09-02 07:18:041

法律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主观:一、法律适用的范围有哪些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二、法律适用的简介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三、法律适用的特征1、法定性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2、法律适用权威性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3、法律适用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4、法律适用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也应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
2023-09-02 07:18:271

法律适用原则

法律分析:(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决不允许另立标准。(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定,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二是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对于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维护法制的统一,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具有重要意义。(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对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023-09-02 07:18:371

法的适用的特征

法律分析:(1)法的适用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这项工作。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查权。(2)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的活动。(3)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依据相应的程序发规定,保证正确、合法、及时的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判书和决定书等。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些原则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第十三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2023-09-02 07:18:531

名词解释: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定义  定义1:  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的一般规定来解决具体问题的活动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专指司法活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运用法律的一般规定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源自: 三峡库区移民法律适用的现状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 朱敏  来源文章摘要:通过对三峡移民案件产生的原因、特点及法律法规体系的分析,指出现有三峡移民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由此给三峡库区移民法律适用所造成的困难。为三峡移民法律适用问题的有效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有针对性的研究对象。  定义2:  法律适用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获得判决的全过程,在法解释学上其特指将待决案件事实置诸于规范要件下,以获得特定结论的一种逻辑思维过程  源自: 民事法律适用中的思维模式再构造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4年 王天雁,王明革  来源文章摘要:传统大陆法系法官所奉行的演绎推理下的三段论思维模式面对简单案件是有效的,但是在疑难案件的审理中,由于三段论推理所要求的逻辑严密性,普适性的法律规则难以保证三段论推理中大前提的“真理性”,因此需要对三段论的思维模式进行改造,在法律适用中区分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在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互动中,推动法律适用的进程,从而保证判决的公正性。  定义3:  广义上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规范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规范处理案件的活动  源自: 法律适用中的平民期待及其影响 《唯实》 2002年 李银笙  定义4:  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适用就是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  源自: 拟制:一种政治艺术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 卢鹏  来源文章摘要:法学作为一门艺术,并不是一个比喻,而是另一个视角的白描。拟制就是不可推翻的虚构,在作为法学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和政治现象中,广泛存在着拟制。这些拟制不是作为认知实验才有意义,而是其本身就具有实践意义和终极价值。它不仅有助于人们得出适当的判断而且也有助于人们采取必要的行动。  定义5:  法律适用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争执时用何国法律来处理争执.被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的那一个国家的法律,称之谓准据法.法律适用事关司法管箱权,即选择适用何国的法律,则该国司法便具有管辖权  源自: 《金康合同》释义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 1998年 曹玉堂  来源文章摘要:<正> 第19条 法律适用与仲裁(Law and Arbitration) 19.Law and Arbitration (a)This Charter Party shall be governed by and construed in accordance with English law and any  定义6:  一、行政法解释发生的条件:行政法的适用按照法理学的一般见解,法律适用是指[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  源自: 论行政法解释的发生条件和存在形态 《河北法学》 2005年 黄竹胜  来源文章摘要:行政法解释是行政法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是由于行政法的适用的特点和现代行政法治的要求,决定了行政法解释必然存在着行政机关的解释和司法机关的解释两种形态,同时决定了行政法解释两种解释形态的不同的法律效力。  定义7:  有的学者认为,司法是法律适用的一种,而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被授权单位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法定程序实施的一种方式  源自: 当代中国司法权的异化及其克服 《攀登》 2004年 魏建国,薄振峰,陈飞  来源文章摘要:在我国司法权是一种系统相对独立的国家权力,具有有别于其他国家权力的基本特性。这些基本特性主要 包括:终结性、独立性、中立性、消极性、交涉性、个别性和专属性等。笔者认为,在当代中国,司法权的本来内涵和某些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遭遇扭曲,甚至被异化。为此,要保证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实现,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克服异化现象。  定义8: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的专门机关通过一定程序实施法律即通过运用法律规范来设立、变更或解除一定的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的专门权力也是其专门性的活动  源自: 林权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浙江林业科技》 2001年 周伯煌,赵瑾,余玉豹  来源文章摘要:正确处理林权争议(指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对于保证林业正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林权争议的政府处理程序和诉讼程序中,亟待解决法律规范的具体适用问题。本文在解释法律适用概念、可供选择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了处理林权争议的 5 条适用原则。  定义9:  法律适用是指一部法典在实际执法中的运用.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适用当时的法律”、“适用本法”指的是整部刑法对其实施以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而非指其中的某个条文  源自: 一个行为不能同时适用新旧刑法 《人民检察》 1998年 熊有福  定义10:  ed$1gff指专门国家机关$W法定unw程序把法律in用于现实社会生活中具体的人和事项的活动又称为法律适用.它担当着清除法律运行中可能遇到的违法、犯罪等障碍的使命对法运行提供重要的保障作用因而也是法运行的一种特殊的、重要的环节  源自: 论法的形态 《哈尔滨师专学报》 1999年 陈巧玲  来源文章摘要:任何事物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辩正统一体,法也不例外。法有静态和动态两种形式。从静态来看,法是外法和内法相互作用的辩证统一体;从动态来看,法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活动相互制约的动态过程;从动静统一的角度来看,法运行中内法具有重要的作用。
2023-09-02 07:19:031

法律的适用范围

法律主观:一、法律适用的范围有哪些法律的适用范围,是指法律的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空间效力。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二、法律适用的简介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三、法律适用的特征1、法定性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2、法律适用权威性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3、法律适用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4、法律适用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也应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法律客观:《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023-09-02 07:19:121

法律原则的适用有哪些

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四大原则: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8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⑵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⑶新法优于旧法。《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⑷一般不溯及既往。《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023-09-02 07:19:191

法律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时间效力,包括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空间效力,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对人的效力,包括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一、法律适用基本原则(1)法治原则。法律适用活动要严格依法进行,既包括程序方面也包括实体方面;既包括对事实的认定也包括对法律的适用,即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平等原则。它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不论其政治、社会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原则。即国家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其它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干预。(4)责任原则。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如果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承担责任。二、法律适用的原则1.法定性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2.权威性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3.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4.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也应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不能以主观臆断为根据;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决不允许另立标准。(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不同,都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承担平等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不得有凌架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定,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二是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对于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维护法制的统一,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具有重要意义。(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对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是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023-09-02 07:19:301

法律适用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适用的特点有哪些1、法定性。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2、权威性。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3、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4、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2023-09-02 07:19: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