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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断离婚100例什么婚姻必须离婚

2023-09-10 12: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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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教板

无论年轻还是中年女性,都很重视自己的婚姻,所以大家都会去网上看看100个八字离婚案例的一些案例,但我建议大家不必完全相信,要选择一些适合自己的案例来分析。那么什么样的婚姻一定要离婚呢?跟我一起来看看吧。希望你看完之后能理性分析一下。

八字断离婚100例

首先看缘分。男富则昌,女官杀则昌,或伤则见官。婚姻不好有先天的可能性。

其次,看有没有刑冲日支,也就是婚姻宫。

另外,一般来说,生一只金猪,一只木虎,一只土猴,一只火蜥蜴四天的人,婚姻都不好。是辛亥,甲寅,戊申,丁四。

如果日柱在同五行就不好了。

2006年的人,冲到夫妻宫,感情肯定是矛盾的,甚至是离婚的。

命理学中判定离婚的方法

这里有一个例子:

男,1975年7月16日20点左右出生于上海。

毛毅

桂海

任旭

这个星座运势,从命的角度来看,说明日本柱的五行同样是水。此外,出生在夏末,有很多火意味着有更多的钱和妻子。另外,比劫财更明显也是婚姻不利的标志。

2015年是戊子年。按理说不急着去夫妻宫。婚姻不好为什么要离婚?

2015年桃花红鸾星进入他们的生活,2015年是大运交流的新一年。儿子和妻子没有受到伤害。所以,2015年,会有离婚,然后谈女朋友。

什么婚姻必须离婚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好在他们不快乐,有自知之明,没有同理心。但是没有具体的离婚原因。在生活中,很多看似幸福恩爱的夫妻离婚了,而很多吵架吵了一天的夫妻,最后都是白吃白住。

离婚主要看双方是否还有感情,双方的承受力,能否承受舆论压力。另一方面,如果有孩子,就要看是否会为孩子做出牺牲。

虽然原因很多,但我个人认为,婚姻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还是早走早走的好,好好相处。

第一,家庭暴力。包括肉体折磨和家庭冷暴力。在婚姻法中,家庭暴力是判断婚姻破裂的重要依据。在现实中,一些家庭暴力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对人的伤害不仅是身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觉得还是早点分手的好。一般一次会有第二次。家暴只有开始,没有结束。如果它离开了,就意味着结束。

第二,长期没有夫妻生活。这篇文章现在看来是站不住脚的。夫妻生活本来应该是婚姻的重要功能,是维系婚姻的必要方式,是正常的生理需求。但在现实中,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生活压力的增大,很多人因为忙和累的原因,过早地失去了生活,切断了人最本能的需求。如果长期没有夫妻生活,婚姻就该走到尽头。

第三,出轨婚姻。出轨的婚姻就像破碎的镜子。再怎么修,也恢复不到原来的样子。即使不离婚,夫妻关系也会发生变化,也会成为以后矛盾的导火索。出轨的一方会遭受损失,出轨的一方会难以释怀。与其尴尬,不如分手!

如婚鞋,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离婚的原因没有定数,就看个人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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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介入夫妻离婚个案分析

社会工作者介入夫妻离婚个案分析   家庭社会工作,是为帮助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福利,更好的为实现家庭功能而进行的社会工作,特指以协助整个家庭为主旨的社会工作。那么,下文是由我整理了介入夫妻离婚个案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案例问题以及背景   1、基本资料:本案案主周女士和潘先生均为太和镇本地村民,现年38岁,初中文化,已婚,双方育有一儿一女,社工接案时,案主夫妇闹离婚,案主夫妇关系紧张。   3、案例背景:太和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成立于2013年11月15日,由广州阳光社工事务中心承办,中心秉承阳光机构使命和愿景为社区长者、青少年、弱势群体家庭以及社区群众提供适切的服务。太和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婚姻辅导项目,是一个和太和镇社会事务科合作的项目,是个二级服务模式的项目,每周两天社工驻点婚姻登记处,积极与妇联、婚姻登记专干紧密合作,开展婚姻关系宣传和个案咨询辅导服务。这个个案正是因为街道相关部门和家综的紧密合作才得以开展。   4、案主呈现的问题:夫妻双方均受到了婚姻问题的困扰,夫妻之间经常吵架,关系紧张,甚至想用离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5、服务定位以及意义:   家庭社会工作,是为帮助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福利,更好的为实现家庭功能而进行的社会工作,特指以协助整个家庭为主旨的社会工作。在本案例中,负责社工主要运用家庭治疗的专业方法来对个案提供咨询辅导服务。家庭治疗是一类以家庭为对象进行的治疗模式,治疗师通过与全部或者部分家庭成员的治疗性会谈以及其他专业技术来协助家庭成员改善家庭关系,建立良性的家庭互动模式,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整个家庭以及其个别成员的问题,促进家庭的良性运转和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专门针对夫妻两个人婚姻中的问题进行的夫妻治疗是家庭治疗中的一个特殊形式,也叫婚姻治疗或者婚姻辅导,其目的是协调夫妇双方的关系,解决其婚姻生活中的不和谐或者冲突。在本案例中,社工运用家庭治疗法对案主夫妇提供婚姻辅导服务,在持续接触的过程中首先引导案主夫妇了解双方的沟通模式,然后再与案主夫妇分析他们受到困扰的婚姻问题,找出孕育家庭问题的内在的结构性因素是家庭成员的不良互动关系和沟通模式,促进案主夫妇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和沟通模式,最终达至缓解紧张情绪和改进夫妻关系的目的。   二、社工介入过程   1、介入目标:社工通过与案主夫妇进行面谈,掌握了案主夫妇的基本信息,案主夫妇的问题很明确,双方沟通不畅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因此,负责社工在征求督导意见后,通过和案主夫妇沟通,将介入目标制定如下:   1)舒缓夫妻双方的紧张情绪   2)运用家庭治疗法改善夫妻关系   介入过程和服务成效   第一步:建立专业关系:在社工与案主夫妇的面谈中,社工主要运用了接纳和澄清的面谈技巧,通过分别倾听案主夫妇的倾诉,一方面社工对案主夫妇的背景和近况有了基本的了解,另一方面案主夫妇的紧张情绪也得到了缓解,对于夫妇双方的沟通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其次,澄清技巧协助社工引导案主夫妇找到双方目前最需要关注的重点,让案主夫妇看到夫妻双方的问题所在,当然也发现了自身需要改善的地方。借助了以上技巧,社工很快的通过二次的面谈就和案主夫妇建立了初步的关系,为下一步将双方的专业关系奠定了基础。在这个过程中,社工运用了中立原则,平等对待案主夫妇双方,让他们都感受到信任和支持。   第二步:协助案主夫妇分析问题以及寻求问题的根源:在这一步,社工运用了家庭治疗的探索技巧,分别面谈,进一步了解到案主夫妇的特性,他们的互动关系,以及其冲突情况,在这个案例中,案主女方的表达是直接开放的,希望的到丈夫的更多关注,而案主男方的表达是间接内秀的,希望妻子理解自己,不要过多的关注自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思去照顾孩子和家人,比如在处理孩子的事情上,丈夫交代了妻子要去办理,但是妻子会因为事务繁忙而经常忘记去做,丈夫会认为妻子没有责任心,不关心孩子,而妻子也会觉得很委屈,我每天忙着孩子的吃喝撒拉,我最关心孩子啦,也得不到丈夫的一句好,导致经常吵架而影响了夫妻之间的关系。通过社工的引导分析,案主夫妇意识到了问题的所在是夫妻关系紧张,也了解了问题的根源是由于沟通不畅,也引导案主夫妇相信只要双方有意愿改进沟通模式,付出努力就可以改善夫妻关系。在这个过程中,社工引导案主夫妇更多的`探索目前的家庭结构和功能状态并致力于现时的改变,因此社工与案主夫妇之间的信任关系进一步得到了稳固。   第三步:协助案主夫妇制定长短期改善目标:在这一步,社工运用了家庭治疗的诊断技巧,社工引导案主夫妇从问题的根源入手,制定改善的长短期目标,长期目标是改善夫妻关系,短期目标是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促进良好的互动关系。在这个过程中,社工协助案主夫妇关注现时的改变,并协助做出合适的行动计划,社工还运用了积极赋意的原则,为案主夫妇做了未来取向规划,画出未来婚姻家庭生活的蓝图,增强案主夫妇做出努力改变的信心。   第四步:协助案主夫妇制定改善计划:在一步,社工运用家庭治疗的介入改变策略,有针对性,有计划的引导和干预,社工和案主夫妇一起分析,在每次吵闹过程中表现出来沟通的障碍具体有哪些,逐项列出,然后针对每一项说出自己的想法,让双方互相了解对方的意思,社工加以引导案主夫妇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沟通方式,如丈夫说的每一件事,妻子很容易忘记未能及时去完成,丈夫认为妻子没有责任心,而妻子会认为自己每天有很多事情需要去做,不是故意忘记的而感到委屈,社工引导案主夫妇确定:丈夫用写纸条的方式去告知妻子要办理的事情,妻子利用纸条记录的方式帮助自己去完成需要做的事情。为了进一步帮助案主夫妇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社工建议案主夫妇现场进行了沟通方式的演练,演练后社工对案主夫妇做得好的地方给予了肯定,让案主夫妇增强信心,鼓励双方回去后继续运用在日常生活中巩固下来。在这个过程中,社工运用了循环提问的原则,做一些对比,让案主夫妇意识到差异产生的问题所在,促进了案主夫妇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了解。   第五步:协助案主夫妇实施改善计划,促进案主夫妇完成家庭作业。在这一步,社工运用目标导向,围绕具体的目标(建立良好的沟通方式),在确定了双方可以接受的沟通方式后,社工和案主夫妇约定,鼓励案主夫妇回去尝试用新的沟通方式一周,看效果如何,一周后社工回访案主夫妇,案主夫妇回应,新的沟通方式很不错,双方一周内没有发生争吵,紧张的夫妻关系得到了一定的缓解,社工给予鼓励,给予案主夫妇肯定的回应。   第六步:鼓励巩固维持成果:通过之前的尝试,案主夫妇对夫妻之间的沟通有了改进的动力,对于夫妻关系的改善也看到了希望,但这还不够,案主夫妇还需要更多的动力支持,社工联系了案主夫妇所在的妇联工作人员以及社会社务科的民政专员,给予他们鼓励和支持,定期给予关心。案主夫妇在多方的鼓励和促进下,夫妻相处有了很大的进步。在这个过程中,社工始终坚持一个社会工作者的原则,助人自助,社工在多次的联系个案夫妇后,发现双方的关注点均放在孩子身上,在案主夫妇以后的夫妻生活中,孩子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关键因素,夫妻相处还是需要案主夫妇运用自身的能力去做,因此引导案主夫妇计划一下带孩子外出游玩,以增进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同时促进夫妻关系好转。通过案主夫妇的努力以及多方的支持和关怀,案主夫妇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巩固,夫妻关系得到了改善,家人关系相处得更融洽了,个案跟进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成果。   三、案例反思和启示   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进,潘先生和周女士夫妇家庭个案有了比较理想的成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跟进的过程中,负责社工有一些的经验和感受,希望可以和其他同行社工一起分享:   婚姻家庭辅导个案,尤其是夫妻关系紧张的个案,一般比较棘手,跟进的时间也不确定,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负责社工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同时也要坚持社会工作者的基本原则,让案主增强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跟进婚姻家庭辅导个案,对社工有一定的考验,社工最好有一定的婚姻生活经验,也要掌握众多的有关家庭社会工作的理论灵活运用。因为在跟进的过程中,要取得个案的信任,和个案建立良好地专业关系至关重要,如果个案不信任社工,就很难开展婚姻辅导工作,如果社工能够体会婚姻生活的不易,给予案主更多的同理和支持,个案工作就有了一个好的开始,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在做婚姻辅导个案中,让个案夫妇认识到婚姻生活是需要用心经营非常重要。因为很多夫妻关系紧张大都是由于一些小事,家务事引起的,但由于夫妻之间不懂得如何妥善处理,也不知道求助其他人,而日积夜累到了无法调节的阶段闹至家庭破裂,对夫妻双方以及孩子家人造成伤害。这一次的夫妻个案很幸运,有了社工的介入后,夫妻双方意识到各自的沟通误差在日常生活小事上导致双方关系紧张而积极改进赢得了以后的和睦家庭生活,对孩子的影响也减低到最小。 注重多部门联动,善用资源。在跟进这个个案的过程中,民政和妇联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民政专员首先转介给社工,社工才有机会去跟进这个个案,在跟进的过程中,民政和妇联均发挥了鼓励和支持的作用,特别是在农村社会工作,个案离中心比较远,社工的精力有限,妇联就联系了村妇联给予日常的关心和支持,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当然案主的努力也是不可或缺的。社工的协助,案主的努力,加上民政和妇联的关心支持,案主夫妇的沟通顺利,夫妻关系改善,婚姻生活有了气色,这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作为本案的社工,虽然有着丰富残障服务的经验,但是对于婚姻辅导个案来说,是初次接触,在接案的时候心里还是七三八下的,很担心处理不好别人的家务事,自己也就一边学习有关的婚姻家庭理论知识,一边摸索着去做,在多方如督导、中心、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大力的支持下,通过本项服务,带给我很多的不同的知识和经验,这一次的辅导能够取得一些小成效,和大家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当社工告知案主夫妇个案即将结束服务时,对方说了一句很简单但是印象深刻的话:“谢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的协助,我们的家庭就破裂了”我想这就是对我们作为社工的一种最真实的肯定,案主在现实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处在各种各样的困境中,社工不是全能的,也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陪伴案主从困境中走出来,案主从中也能获得成长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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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的案例小知识

小编发觉到,离婚房产纠纷,是比较复杂的,专业的律师也要经过很多方面的程序,才能清晰的处理相关事宜。接下来,小编通过一些案例,来给大家介绍一些离婚房产纠纷的小知识。父母资助款买房的离婚房产纠纷2001年岑某与小范成婚。2003年,岑某爱人因置办房子短少资金,接受了岑某爸爸妈妈的资助款10万元。后因小范有了外遇,岑某决议与他离婚。但他们就房子的切割发作了不合。小范以为应将房子折价后,由两人平分;岑某以为其爸爸妈妈资助的10万元房款有必要扣减后,再平分。律师解读:从岑某的状况看,其爸爸妈妈为他俩置办房子出资是在他俩成婚后,且其时没有某确表明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岑某的。因而,这10万元应视为岑某和小范的一起产业。可见,岑某的观念没有根据。当然,有一个条件是破例,假如岑某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根据,证某他对婚姻的决裂有差错,那么,岑某作为无差错的女方,在切割夫妻一起产业时,是能够享用优待的。法令条款: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则,夫妻联络存继时期因赠与所得的产业,只需赠与合同中没有断定只归夫或妻一方一切,便应归夫妻一起一切,而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对等的处理权。一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情况的解说2》第22条规则:“当事人成婚前,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断定为对自个后代的自个赠与,但爸爸妈妈某确表明赠与两边的在外。当事人成婚后,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断定为对夫妻两边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某确表明赠与一方的在外。”律师提示:在婚姻日子中,许多产业上的情况,比方赠与等在夫妻豪情面前都显得有些微不足道,许多夫妻怕谈这些情况“伤了和气”,孰不知,一旦婚姻决裂,这些从前无视的“小情况”才真实“伤了和气”。沉着一些的夫妻,在产业情况上,仍是提前达到“纸面”说某,才干真实做到“分手今后也是兄弟”的和谐联络。婚前父母赠与房产的离婚房产纠纷容先生是姑苏一家外资企业的老总。他和老婆刘某曩昔是大学同学。毕业时,刘某看到上海的房价不断上涨,就主张提前购房,于是,在还没有成婚的条件下,容先生家里拿出100000元资助了悉数首付款。由于其时豪情和谐,容先生一起把刘某的姓名也注册在了房产证上。三年来,房价现已翻了一倍。本年,由于容先生常年在外,刘某有了外遇,容先生愤恨之下提出离婚,但刘某提出应当分得一半房产,容先生则以为应当扣减当年自个付出的首付款,但由于其时刘某前去付款,付款凭据上是刘某的姓名,房产证上也是两自个的姓名,因而没有任何根据。律师解读:刚接到事例的时分大家有些束手无策,由于房产证上注册的是两自个的姓名,而付款凭据上是刘某一自个的姓名。假如谁主张谁举证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根据。但后来作业有了起色,由于看不惯女儿的做法,刘某爸爸妈妈自动写了一份证某,证某其时房子的首付款是容先生所付。于是法官提出,由刘某举证其时这笔钱是一起出资,并指某其100000元的出处。刘某无法举证,事例终究得到了调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情况的解说2》第22条规则:当事人成婚前,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断定为对自个后代的自个赠与。”因而应当将现在的房价扣减掉容先生的100000元今后再进行切割。假如房产还有按揭告贷,则由受房人依照现在评价的房产价值,将赠与款、按揭款扣减今后,付出给另一方一半金钱。律师提示:这种事例在现在十分遍及,要防止这种矛盾,有两条路径可供市民挑选。一是在成婚后,把夫妻两边的姓名均写到房产证上,这么房子即是夫妻一起产业。假如离婚,两边能够平分房子,包含平分房子的增值收益。房产证上添加姓名,两边到生意中心处理改变注册手续即可。另一条路径是成婚前,两边对房子做个婚前自个产业公证,某确房子归某一方一切,因房子发作的债款、收益与另一方无关。小编提供的几个案例,从不同角度讲解了离婚房产纠纷的小知识,请大家认真学习与了解。
2023-09-02 11:54:211

离婚后房产纠纷的司法实践案例

案情简介 孟女士与祁先生于2000年7月登记 结婚 ,双方于2013年3月在 深圳 市某区民政局办理了 协议离婚 手续,并于当日签订了一份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中 财产分割 的约定大致如下,双方各人名下的现金、股票、有价证券归各自所有,各人名下 债务 由各自承担。 孟女士在办理 离婚登记 手续后发现祁先生故意隐藏了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的房屋一套,致使夫妻共同财产未得到平均分割。孟女士认为其有权分割这部分房产,由此起诉至法院请求分割该房屋,或由祁先生给付孟女士人民币150万元。 祁先生认为其购买这套住房,孟女士是知情的,双方在购买该房之前,口头约定该房屋归祁先生个人所有,故该房屋登记在祁先生一人名下,该房的贷款也由祁先生一人承担,离婚时也是孟女士同意不把房产写入 离婚协议 ,故祁先生请求法院驳回孟女士的 诉讼 请求,但祁先生对其主张事实并未提供 证据 。 律师 点评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条款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现祁先生主张孟女士对祁先生购买的涉案房屋是知情的,并且在祁先生购买该房屋前,双方已达成口头约定该房屋归祁先生一人所有,所以房屋登记在祁先生一个名下,因此,离婚时,孟女士表示因该房屋登记的权利人为祁先生,故该房产可以不写入离婚协议书;但祁先生对于其主张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孟女士对此肯定也会予以否认,故马成律师团认为法院不会采信祁先生的主张。 本案系典型的离婚前一方有意隐藏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再要求分割的案例,同时,也反映了夫妻协议离婚时,应自行或 委托律师 查清双方 共同财产 ,最好能制作一份财产清单。 审判结果 判令祁先生支付孟女士130余万元的房屋对价款。
2023-09-02 11:54:301

婚姻纠纷案例?

一、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基本案情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高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高某,正是因为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高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二)裁判结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在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亦有违诚信。故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于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于某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0973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典型意义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2023-09-02 11:54:381

关于离婚案的案例分析

上官网啊
2023-09-02 11:54:533

司法考试案例之离婚后擅自更改孩子姓氏

案情:江苏省丰县农民朱某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打起了离婚官司,法院在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朱丹丹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小孩抚育费200元。2003年8月,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单方面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氏,即将“朱丹丹”变更为“赵丹丹”。2004年4月,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氏恢复为原姓氏,但遭到李某的拒绝。朱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孩子的姓氏。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支持了朱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李某将赵丹丹的称谓恢复为朱丹丹。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我国法律对子女姓氏问题做出的专门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则。那种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传统的封建思想观念是错误的。但是,婚姻法并未规定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既然朱丹丹已随了其父姓,其姓氏就不得随意更改。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到户口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户口登记。所以,在子女出生后,户口登记前,父母双方应协商决定其子女是随父姓或是随母姓,并到户口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当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也可决定其子女采用其他姓氏,法律并不禁止,户口登记管理机关也应予以登记。在变更姓氏的问题上,《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可以看出,决定姓名的权利最终属于自然人本身,前提条件是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均同意,方可变更其姓氏。李某未经朱某的同意,擅自将女儿更名的行为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人民法院曾于1981年8月14日在给辽宁省高院的复函中指出,在离婚后未征得前夫同意,单方决定姓名变更的做法是不当的,应当说服其恢复原来的姓名。1993年11月3日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 综上所述,李某再婚后单方面将孩子姓氏改为继父姓氏的做法无法律依据,是不恰当的,应当予以纠正。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孩子的姓氏,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
2023-09-02 11:55:161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之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例

【案情】 2010年7月1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正常人与精神病患者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精神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陈某(陈花之父)要求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并且在离婚调解书上不写明其女儿陈花(化名)患有精神病的事实。 针对陈某的要求,存在3种处理意见: 第一,在原告与被告法定代理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且在调解书中不写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事实。 第二,在原告与被告法定代理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但在调解书中必须写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事实。 第三,应该出具离婚判决书,且在判决书中必须写明被告患有精神病的事实。 【评析】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解决。那么,法院是否可以在无民事行为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下,在双方当事人自由的情况下出具民事调解书呢? 根据1989年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这种情况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对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根据上述两条规定,笔者认为法院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 对于本案中原告法定代理人要求民事调解书中不写明原告患有精神病的事实,法院是否准许? 精神病人虽然不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但法律并未剥夺精神病人的婚姻权利。《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可见法律对精神病人的婚姻问题采取了一种有条件许可的态度。因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在婚前检查、登记等环节执行标准不一,以及其他社会因素,致使诸多不具备结婚条件的精神病人成为婚姻关系当事人。而精神病人的病态难于在双方间培养正常的夫妻感情或极易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于是以精神病人为当事人的离婚诉讼便不鲜见了。 考虑到现实中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隐瞒病情结婚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了防止精神病患者下次结婚继续隐瞒病情,保护第三人的相关知情权,笔者认为,应该在可以作为离婚证使用的民事调解书上写明当事人患有精神病的事实。至于当事人精神病治愈以后,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鉴定其为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精神病患者的婚姻解除是否可出具民事调解书,以上只是笔者一点粗浅的看法,还期待广大同仁指正。
2023-09-02 11:55:241

离婚案例:我老公死活不跟我离婚,甚至多次威胁我,我该怎么办?

那你就可以在平时多收集一下他威胁你的证据以及录音。用于进行法律保护时的证据,这样就可以让你有效而且快速的进行离婚。
2023-09-02 11:55:384

离婚案例分析

(1)先调节,调节不成就判决离婚。离婚理由,张某有外遇且日常生活费不给李某及其小孩,使其李某因日常生活而欠债。(2)房屋是李某婚前父母所赠,并没有说明归李某一人所有,因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具也是。受伤赔偿具有身属性,所以不可以分开,应归张某所有。(3)李某的外债属于子女和其生活费,是婚姻里共同的负责,所以张某需要跟着一起还。(4)能得到支持,婚姻期间,张某非法与他人同居,犯了通奸的名义。又在抚养子女上很少有经济支持,所以该得到支持
2023-09-02 11:56:242

离婚陈述词案例十范文(4对夫妻的离婚自白)

美国作家詹迪·尼尔森曾说: 最适合的伴侣,就好像走进一座你曾经住过的房子里。你认识那些家具,认识墙上的画,架上的书,抽屉里的东西:如果在这个房子里你陷入黑暗,你也仍然能够自如地四处行走。 然而,很多时候,事情的走向却总是不顺人意。 那个曾以为会牵手一生的人,终究越走越远;曾经的海誓山盟随着时间推移,渐渐忘却脑后。都说心冷了,人就远了。很多时候不能在一起了,并不是谁对谁错,而是走着走着就过不下去了。 《欲望都市》中,最豪放最独立的萨曼莎曾说过一句话,被无数女人奉为经典: 听我的,真命天子只是幻想,请过好你自己的生活! 牵手不易,分手亦不简单,分开那个晚上,你是怎么度过的?我们采访了一些人,一起来听听他们的故事。 怀着孕,一夜未眠 (知乎网友,女,28岁,离异1年) 是我要离的。从谈到离,不到一个月,而且我还怀着孕。 离的那天晚上我一夜未眠。我不知道日子怎么就过成了这样。过去的种种事情,和他相遇相知的过程,就像放电影一样在脑中过了一遍。 躺在床上,眼角感觉涩涩的,整个身体就像被掏空了一样,疲惫无比,可思想却很活跃。 我听到门外父母低声说话的声音,知道他们在担心我。 我摸着肚子,一遍遍地默默和宝贝说话,我希望TA能理解我的决定,也相信妈妈做的决定是对的。我不知道这样的决定到底是对还是错,孩子已经五个月了,开始踢我,每踢一下,我的心就颤一下。 整个过程很狗血——我怀着孕,他出轨了,他说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可我无法接受。我一想起他搂着别的女人的样子,就觉得要崩溃。 是的,我有感情洁癖。我不给他选择的机会,直接离婚。 我向来不爱哭,遇到什么困难都能憋着,我以为我很坚强。 可是那天在民政局门口,我一看到那三个字,就无法控制住自己,在车内嚎啕大哭。半小时后,我擦干眼泪,坚定地向民政局走去。我知道,我们永远回不去了。 我做好了未来做单亲妈妈的准备。知道这很艰难,但除了坚强,我别无选择,我相信我的宝宝也一定会支持我。 他们全家的冷漠让我寒心 (匿名用户,30岁,女,离异3年) 离婚那天,他说回来开车送我。到了晚上七点也不见他的人影。 墙角边,一个大包,几个行李箱,这就是我结婚四年多来的全部家当。镜子里的女人满脸憔悴,眼里布满血丝。客厅里传来公婆的谈笑风生,似乎前几天的吵架,只有我一个人小鸡肚肠。 那次我终于鼓起勇气对他哭诉几年的委屈、他的不闻不问、他家人的冷漠,换来他的沉默不语。 他妈隔着门缝喊,离吧,早该离了。 相识十年,结婚四年,是块石头都给捂热了,却未想到我的隐忍却换来的是他妈对我的百般挑剔、他对我的冷暴力。 墙上还挂着结婚照,照片上两个人的笑脸定格,对比我现在的狼狈模样,真是讽刺。 他还没有回来,忍不住打电话问,那边平静得一如往常:哦,和朋友吃饭呢,晚点回来送你…… 我一下子爆发了:我都和你领离婚证了,你还在应酬?离婚对你就像上街买菜一样无所谓吗? 他终于回来了,还带了两个朋友帮忙运行李。 我打量着这个付出了十年青春的男人,那云淡风轻的表情,那无人情味的语言,让我气愤得想笑。我还以为要上演一场生离死别,谁成想都是我的自编自导的狗血剧。 走的时候本想跟他父母告个别,出去时发现他父母已不在客厅。这样也好,一别两宽,从此我与他再无瓜葛。 三年过去了,想起来还觉得我的青春喂了狗。 女儿懂事地点点头,我心却像针刺一样 (女,32岁,离异半年,有一个3岁的女儿) 离婚那天,下午领了离婚证,马上赶去接女儿放学。我很忙,没空伤春悲秋,路上行人匆匆,没人关心这个表面平静的女人背后的心酸,看着熟悉的街道,恍然隔世。 给女儿洗澡时,我抱着她的小身体说,爸爸妈妈以后要分开住,爸爸会住到另一个地方,但他会时常回来看你的,你永远是爸爸妈妈最爱的宝贝。 女儿似懂非懂地点点头,我的心却像被针刺一样。 我不知道离婚的决定对不对。没有出轨,没有吵闹,只是两个人差距越来越大。 我是不甘平庸的人,多年来一直努力上进,职位一升再升,薪水翻了又翻。而他则十几年原地不动。他的生活很简单,吃饭睡觉打游戏,就够了,孩子不管,老人不管,我加班回到家还要做饭洗衣服。我真的很累。 我依然记得那个傍晚,风尘仆仆出差回到家的我面对满屋骚臭杯盘狼藉的场景。 他弓腰驼背面对电脑杀得满脸通红,冲我喊一句:快去做饭,饿死了!问及我那可爱的婆婆,居然为了让他安静打游戏,带女儿回老家了。 我终于明白,以前他工作不顺不是机遇不好,而是他的不思进取和懒惰。 离开他我不后悔,只是我有些心疼女儿。小小年纪,她会不会受到伤害? 那天晚上,女儿在我身边睡得很香,我却盯着天花板到天亮。 办完离婚手续当晚, 我把洗洁精痛快地撒满了整个水池 (男,45岁,婚龄17年,离婚3个月) 谁能想到我俩居然因为一瓶洗洁精而离婚呢。 我是个男人,平时不计较那些鸡毛蒜皮的事。而前妻家里多年来一直保持一个习惯,那就是洗碗从不用洗洁精,一定要用热水。 我们有保持周末去她父母家吃饭的习惯,通常我洗碗。他们家从不买洗洁精,也不许我用。 后来在自己家,她一言堂的控制太多,我可是个人啊。 结婚十几年,我从没有过歪心思,即使有也只是敢想不敢动。不抽烟不喝酒不打游戏,不良嗜好我都没有。可我们还是整天都吵架,都是无伤大雅的鸡毛蒜皮。 我真的过够了。她居然也很委屈,提出离婚时,我冷笑一声,谁不是也受够了。 离婚那天是下午,夏天的傍晚很长。吃过晚饭,我痛痛快快地用洗洁精洗了碗筷,还顺带洗干净水池。我觉得家里的水池从来没这么亮过,散发出洗洁精诱人的清香。 抬头我看到了金黄的阳光洒满整个楼面,天蓝的很,空气中弥漫着一股百家生灶的人间烟火味儿。 我听到楼外有左邻右舍说话的声音,有小孩的吵闹声,虽然一句都听不清楚,却感觉整个世界又鲜活了起来。 美国“婚姻教皇”、人类关系大师约翰.戈特曼在《爱的博弈》一书中曾提到一个“滑动门时刻”,即在婚姻中,当夫妻中的一个人表达出联结的需要时,另一个人的反应可以是拉开门走过去,也可以是关上门转身离开。 这是两个人关系走向地狱还是天堂的决定性时刻。 采访中我们发现,很多人离婚,并不是因为很大的事件,而是生活中那些鸡零狗碎。恰恰是这些鸡零狗碎,才是压垮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 你以为她矫情,冷一冷就好了,她以为他生活习惯不好,必须扭转过来。两个人在生活的烟火气中你来我往,互相要证明自己是对的,对方是错的。却不成想,一来二往中,丢失了爱,丢失了情分,最后走向陌路。 很多人至今未明白,本就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怎么当初就过不下去了? 以前曾看过一个网友说,她妈要离婚的理由,是她爸往她妈养的兰花里弹烟灰。 小细节,体现出对一个人的态度,是尊重还是不屑。 其实,婚姻中真正考验人的,不是有多高的水平能把控住对方,掌握整个家的舵向,而在于处理好家庭内部关系,处理好那些鸡毛蒜皮的能力。 很多人离婚,以为是一段烂关系导致的,殊不知,若不改变当下的思维方式和处理事情的方式,不管是否能再次走进婚姻殿堂,都可能会重复过去的故事。 因为夫妻关系的本质是维护。就像一段楼梯,不定期保养和维修,会年久失修甚至坏掉。那个你漠不关心的人,以为老夫老妻不用在意,长久下来,关系也会变得如同腐朽的楼梯一样,一碰就断,一激发,就崩塌了。 NLP大师李中莹说,男人和女人携手步入舞池,在同一首乐曲中起舞,两个人跳得是否默契与和谐,并不取决于男人和女人的舞姿,而取决于两个人内心的旋律和各自的协调能力。 婚姻真正的含义,在于双方的态度,对待小事和矛盾时是否积极,从而平衡夫妻双方的关系,跳一曲真正的双人舞。
2023-09-02 11:5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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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工作?孩子愿意跟谁?哪里的?
2023-09-02 11:56:537

离婚案例分析

如果认为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那么应该及时起诉离婚。孩子由男方带走抚养是自己的权利,不是犯罪行为。北京婚姻家庭 离婚纠纷 刘大来律师
2023-09-02 11:57:225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典型案例

法律主观:1、离婚财产中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的部分,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认定为个人财产的部分则不用分割,谁的财产就归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3-09-02 11:57:531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及分析

法律主观:离 婚后财产 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 离婚 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 诉讼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或多或少都有 共同财产 。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 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夫妻财产 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二是当事人 协议离婚 时达成了 财产分割 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离婚后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通常情况下,经过协议离婚的夫妻,是可以根据协议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协商无果并且对共同财产分割存在异议的,那么就可以利用法律途径来进行诉讼离婚,让法院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法律客观:《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3-09-02 11:58:031

婚外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案例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婚外情财产如何分割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难,也不像文中所写的那么简单。如,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都是认定的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况,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属于可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如果,夫妻财产并不是很多,对双方财产分割没有多大影响,则没必要聘请律师去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因此费时费力,效果也不好。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3-09-02 11:58:231

求助 案例分析 离婚房产问题

我又不是法官,我怎么知道?
2023-09-02 11:58:343

在离婚案例中怎么为自己辩解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你就事实说事,因为一般情况下那个律师都会提前和你说好,你应该怎么说的,毕竟这个关于离婚诉讼案现在还是很多的,那个民法典都是规定了的,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你的夫妻双方的财产的分配的问题,所以还是需要你自己给自己创造有利的条件,因为一般情况下也是对你有利的才是你需要多关注多让。让别人晓得,这就是你得事实说事。不过一般情况下你也不要太过担心的,这就是走正规的法律程序就是可以的,也不是说一定就是你的错误而导致的这个婚姻的破灭,毕竟这都是有很多的不可预料的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09-02 11:58:421

婚姻家庭法离婚案例分析题

2004年因李某有外遇王某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这个有证据吗?如果有,法官会优先考虑支持王某的主张的。就是王某说什么都可以。《1997年10月结婚时由王某出资10万购置一婚房,婚后育有一女,一直与王某的父母共同生活。2000年王某的父亲去世,王某继承了一批字画,估价10万元。王某平时喜爱写作,出版了一部小说,得稿酬8000元,全部用于购买专业书籍,为王某一人使用。2001年结婚纪念日时,两人用存款购买了一枚价值5000元的钻戒,一直由李某佩戴》需要证据说明,李某不承认,王某怎么办?
2023-09-02 11:59:031

离婚案例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023-09-02 11:59:281

关于离婚夫妻财产处理的案例分析??

明天就要考试了
2023-09-02 11:59:526

一个离婚带孩子的女人心理(研究了上百个离婚女人带娃的案例)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已经不再是一件很稀奇的事情了,大多数女人在面对不幸福的婚姻的时候都会选择不再将就,而为了孩子让自己委曲求全地女人更是逐渐减少。 女人天性就有母性光环,血浓于水的感情让她们在离婚的时候哪怕是净身出户,也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人们都说一个女人带着孩子,日子会很难过,但是如今男女平等,女人的经济实力一点都不逊色于男人,她们不会因为离开了婚姻就失去了生活的保障,相反,她们一个人也可以日子过得风生水起,一个人也可以把孩子抚养长大。 只是,每一个看似美好的现象背后,都有着无法言说的真相,即便是表面再风光,也会有不得已的苦衷。 通过研究上百个离婚女人带娃的案例,我发现了3个婚姻真相。 一、社会对女人的要求总是更加苛刻 说个案例:读者因为丈夫背叛感情,所以她没有选择容忍,立刻和对方离婚并争取到了抚养权,在她看来,婚姻给人最大的感受应该是忠贞不渝,若是出现了不可逆转的瑕疵,那么这样的婚姻再坚持也没有意义,但是她的亲戚长辈却不这么想。 他们一直认为读者做出的决定是鲁莽的,指责她不为孩子考虑,指责她破坏了一个完整的家庭,甚至还有人说孩子长大了一定会怪她的。 读者很迷茫,明明做错事的是那个背叛感情的男人,可为什么人们全都把错误放在了自己的头上,好像离婚就成为了十恶不赦? 所有的原因皆是因为这个社会对男人向来都是很宽容的,对女人却很苛刻,当一件错误的事情发生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息事宁人,所以一旦有人打破了平衡,就会成为众矢之的。 柴静在《看见》这本书写过这样一句话:“我们的文化里,把生育当目的,把无知当纯洁,把愚昧当德行,把偏见当原则。” 人们总是习惯于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对别人指指点点,丝毫不去考虑对方到底是怎么想的,他们热衷于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在别人身上,愚昧而又自私。 二、离婚后最难熬过的是自己这一关 01)、电视剧《一树桃花开》里面的盛开在刚离婚的时候很是消沉,心情不好的时候就会借酒消愁,她不明白,为什么当初那样你侬我侬的两个人,会走到如今这种相看两相厌的地步。 于是,她还是怀疑自己当初的选择,甚至于开始怀疑自己,觉得自己是不是很差劲,所以才没办法体会到婚姻的幸福。 盛开离婚的时候还没有孩子,她尚且都会这般沮丧,更何况那些带着孩子的女人,又该会是怎样的一种自责? 她们或许会后悔自己离婚的选择,自己的孩子从此不能像别人家的孩子那般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她们的内心会被内疚侵蚀,或许整日都会辗转反侧。 02)、只是,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婚姻从来都不是依靠孩子来作为纽带维系的。 即便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而选择委曲求全,那么孩子也不会感受到真正的快乐,因为夫妻之间的相处氛围就不是发自内心的融洽。 人们总是把一件事情看得太过于重要,其实没有必要,脱离了原生家庭的不幸福,再给予孩子正确的价值观,那么即便是没有父爱地参与,孩子也可以健康地长大。 所以,我们不要因为一次失败的婚姻就让自己陷入泥泞之中,没有人可以左右我们的生活,除了我们自己。 三、敢于离婚的女人,从来都只有一种 那就是有底气且对自己的生活负责的女人。 她们不会把婚姻的幸福寄托在任何一个人身上,她们明白最好的幸福从来都是自己给予自己的,依附于别人的,迟早都会土崩瓦解。 这样的女人从来不会因为婚姻而放弃自己的一切,例如事业,例如时间。 她们会经营婚姻,但也会经营属于自己的生活,她们经济独立,人格独立,所以面对不幸福的婚姻,她们始终都具备放弃的底气。 一次婚姻的失败不能否定一个女人的自我价值,只能说他们彼此不适合,仅此而已。 倘若因为某一次的失败而对爱情失去了期待,那么之后的人生便很难再感觉到快乐了。 所以,如果婚姻发生了不可逆转的问题,选择离婚便是最明智的做法,因为在成年人的世界里,及时止损才是一个人最高级的自律。 The End - 恋爱婚姻心理主笔团 | 用心理学分析爱情、婚姻、人生 微信公众号:恋爱婚姻心理
2023-09-02 12:00:091

婚姻法案例分析

1,法院应该判双方离婚,男方已经起诉过一次,当时女方不同意,现在已经二次起诉,女方不同意也可以判离婚.2,孩子由谁抚养,首先应该考虑那方比较适合孩子身心健康,以及条件各方面有利于孩子学习生活.
2023-09-02 12:00:193

大多数人离婚的5个原因

你因为什么而离婚造成离婚的5大原因一、出轨才是造成离婚原因最大的凶手不可否认,现在离婚原因那么多,毫无疑问当然是属于出轨了,出轨是婚姻的头号杀手,同时出轨,也是造成高离婚率的首要因素。在我接触无数多的离婚夫妻身上,我看到最多的也是因为男人出轨了,所以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无法再继续维系下去了,最终走向了离婚的地步。所以,在这里真的劝导下,好好珍惜婚姻,不要因为一时的激情,而葬送了自己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婚姻城墙。出轨的婚姻伤不起,就算不离婚,从此也埋下了深深的伤害,想要复原,除非被伤害者丧失记忆。二、冷暴力,在离婚案例上越来越多了由于人们的自尊心强,现在的夫妻遇到矛盾都不愿意为对方放下面子,既然放不下面子,那么夫妻在矛盾上,就不会轻易向对方低头,那么这就直接造成了冷暴力的现象发生,以至于谁也不跟谁说话,谁都能憋,虽然难受,但都在憋着,那么如此一来,这样的夫妻关系以及彼此的心理上就会受到巨大的伤害,这种伤害比摔一跤痛多了。夫妻之间长期的冷暴力,婚姻很快就会枯竭,想夫妻关系和谐,从拒绝冷暴力开始。三、家暴所造成的离婚,在当今社会还是有很多虽然现在是文明社会,大众的素养也都在不断地提高,但是回归到个体身上,素养还是参差不齐的。在家庭中,家庭暴力依然频有发生,而且现在的家庭暴力,不再是男人的专利了,现在出现很多女汉子,独立的女性,女的在家庭中使用暴力,也越来越常见了,不管是男的家庭暴力,还是女的家庭暴力,一旦发生问题都是靠拳脚去解决,那么这样的婚姻注定不会长久!四、彼此的价值观不同夫妻之间因为价值观不同而离婚的很多,很多人把价值观和性格归纳在一起,其实价值观并不等同于一个人的性格,性格更多指的是一个人的脾性,而价值观则是一个人的态度和对事情的所作所为。夫妻之间如果价值观相差太远,那么就很容易产生争执,引发家庭危机,可以说很多离婚的夫妻就是因为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不能进行互补以及理解,造成离婚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性格不合夫妻之间因为性格不合造成的离婚现象,相比以上四种情况来说,是造成离婚现象最小的一个因素。毕竟我们都知道性格可以磨合、也可以被塑造,性格不合,夫妻之间只要愿意为了对方迁就与改变,还是可以慢慢磨合的。所以,性格不合在我看来,并不是造成离婚现象的主要原因,这个时代变了,性格不合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因为爱而克服的。
2023-09-02 12:00: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协议离婚房产末分割指导案例

吹牛不上税,使劲吹。
2023-09-02 12:01:133

“离婚女人对前夫最狠的报复,不是拒绝复婚,而是这六个字” ,哪六个字?

抛妻弃子的渣男最好的报复就祝他生不如死过余生
2023-09-02 12:01:2215

结婚半年离婚彩礼退吗最新案例

结婚半年左右的婚姻,通常情况下已经形成婚姻事实,虽然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做出离婚决定,想必是彼此之间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彩礼作为婚礼组成部分,在婚礼结束之际已经成为既定事实,不会受到后续婚姻状态的影响而需要退换,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便仅有半年的婚姻存续时间,也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钱都是不应该退换的。
2023-09-02 12:02:171

一对夫妻离婚了,谁会最悲伤呢?

都很悲哀吧,不过男人相对来说更悲哀一点,因为再也不会有人心甘情愿的只对你好了,而女人离婚后,可能还会碰到想要保护爱他的男人。
2023-09-02 12:02:285

婚姻家庭法案例

当事人对婚姻法太无知!女方又不是被胁迫结婚,登记机关不应该为当事人办理撤销手续!由于婚姻法的不完善,还不能对这样婚姻诈骗的当事人做出惩罚!可恶!
2023-09-02 12:03:233

挽回婚姻离婚的案例

张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夫妻,两人结婚已有十年,但婚姻出现了裂痕。由于张先生的工作繁忙,他很少关心家庭,常常加班或与朋友出去玩,忽略了李女士的需求。渐渐地,李女士的不满情绪变得越来越强烈,在一次吵架后,她提出了离婚。这时,张先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开始主动改变自己的行为,并展开了挽回婚姻的努力。张先生清楚意识到需要改变,他每天按时下班回家,帮助李女士处理家务,关心孩子的学习和成长。他还在周末安排了一些家庭活动,增强了家人之间的感情。李女士察觉到张先生的变化,逐渐放下了旧有的不满情绪,也开始积极面对生活。两人的相处越来越和谐,渐渐地补上了婚姻中留下的裂痕。在张先生的努力下,夫妻俩终于挽回了婚姻。他们通过沟通和改变自己的行为,摆脱了不满情绪和矛盾。现在,张先生和李女士更加了解彼此,相互支持和理解。他们意识到婚姻是建立在互相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的,要让婚姻长久幸福需要彼此共同努力。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婚姻中出现矛盾或危机时,沟通和行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2023-09-02 12:03:431

离婚挽回家庭的真实案例

我的朋友小亮和他的妻子结婚十年,两个孩子也已经长大。然而,婚姻生活却陷入了困境。夫妻之间的沟通不畅,争吵频繁,甚至动手打架。最终,小亮的妻子提出了离婚,离开了家门。小亮的心痛如刀绞,他深深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足,既后悔又想挽回这段家庭。小亮一开始的挽回努力只带来了更多的失败。他的妻子仍然怨恨他,沉浸在痛苦和伤害中,离开家庭已成定局。小亮意识到,不能只是一味道歉和哭泣,还需要深刻反思自己、改变自己,并调整对儿女和家庭的态度。于是,他开始认真地进行内心的反思和积极地遵循儿女和妻子的需求,并在创造和谐家庭环境的道路上一步步前行。经过不断的努力和时间的考验,小亮最终成功把妻子和孩子们重新带回了家庭。他更加诚实、包容、关心他们,与妻子的关系慢慢地得到了改善,沟通也变得顺畅了。家里重新充满了欢声笑语,孩子们继续享受着良好的成长环境。小亮更加珍惜这段家庭,通过自我努力,让婚姻迎来了新的曙光。
2023-09-02 12:03:501

离婚婚姻挽回案例分析

离婚的引发往往源于双方的矛盾激化,导致了难以协调和沟通。比如,一位女性因为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陪伴丈夫和家庭,丈夫对此感到不满。另外,婆媳关系也是夫妻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很可能火上浇油,让问题变得更加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婚姻挽回呢?婚姻挽回的方法因情况而异。但无论如何,双方需要坐下来,认真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首先要解决的是沟通问题。双方可以通过表达自己的情感、倾听对方的想法,重建相互之间的信任和情感联系。另外,面对婆媳关系的问题,夫妻需多加关注婆媳的生活状态和感受,适当地分担家务,提高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程度。最后,婚姻的挽回需要持久的努力,从两个人的心态、生活方式、家庭观念等各方面入手。双方要耐心对待,积极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让彼此重新产生感情共鸣。此外,必须保持诚实和坦率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避免问题的积累和冲突的漫延。在互相理解和支持的氛围中,夫妻关系才能真正得到挽回。
2023-09-02 12:03:581

“离婚之后,看到前妻的眼泪我终于懂得,谁也回不到从前”为何?

其实主要是因为离婚之后才发现自己对于自己的前妻还是有感情的,而且也非常的后悔。
2023-09-02 12:05:596

老公背叛婚姻,女人选择原谅,为何五年后女人提出离婚?

婚姻本来就是两个人过日子,两个人一定要忠诚。如果有一个人选择了对另外一个人不忠,那么这段感情将无法弥补。很多人都明白这个道理,爱情就像一面镜子一样,摔碎了是没有办法复原的。但是往往明白这么多大道理,在事情真正发生的那一刻,还是无法用大道理来安慰自己。当一个男人选择背叛这个家庭,女人是否应该原谅男人所做的这一切呢?是要根据你现在的状况而定,并不是说根据大道理来判断。如果他真的愿意悔改,并且绝对不会再做,那么还是可以原谅他的。如果对方一直没有意识到这些做错了,还执迷不悟,那你如果还选择原谅他,后果也只能你自己承担了。小王是一个非常传统的女生,在她的心中,一直觉得结了婚就要一直维持,哪怕丈夫做了什么不该做的事情,都应该选择原谅。小王最开始跟老公结婚的时候,老公跟她说了许多的誓言,保证一辈子对小王好,一辈子不让小王吃苦。小王全部都当真了,觉得自己已经被幸福包围了,嫁给老公是很明智的选择。所以在生活当中,小王也是十分依赖老公的,老公让她做什么她就一定会做。在感情上也是如此,老公做的所有事情,她全部都支持。就这样小王慢慢变得没有主见了,遇到一点事情都会选择去问老公,让老公给她选个主意。当一个女人开始变得依赖对方的时候,开始把所有事情都让老公做主的时候,就完全失去了自我。一个女生在感情当中失去了自我,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情。如果这个男生一直对你好,那倒也无所谓。但是如果当这个男人变心了以后,你就会变得非常被动。小王和老公结婚了三年以后,发现老公开始变得和以前不同了,开始越来越不尊重小王了,遇到一点事情就会跟小王吵架。当老公不尊重你的时候,这段感情就已经开始出现危机了。因为你在他的心中地位已经变了,你俩已经是不平等的了。就像天平一样,一旦发生了倾斜,自然重的那一方会把自己的事情看得更重,轻的那一方就会慢慢受到轻视。小王发现老公变得和往常不同,每天很早就会出门,但是很晚才会回家。而且老公以前并不是一个爱打扮自己的人,头发也总是邋里邋遢的。但是现在出门之前他会照镜子,会整理好自己的着装,甚至还开始整理自己的发型了,把自己打扮得非常帅气。面对老公这突然收拾自己的举动,小王还以为老公会有所改变,对婚姻变得重视起来了。小王心里美滋滋的,本来两人也结婚了这么久,每天过着同样的生活,没有一点新鲜感,看着老公开始打扮自己,小王决定也要把自己再打扮打扮,找一找当初刚在一起的感觉。直到有一天,老公喝醉酒回到家倒头就睡。小王把老公扶上床,刚把老公安顿好,就听到老公的电话响了。小王以为是有什么重要的事情,所以就接听了电话,等待着对方讲话。结果电话一接通,对面传来了一个女生的声音,问老公有没有安全到家等等关心他的话。小王挂断了电话,突然发现事情变得不简单了起来,就用老公的指纹解开了手机,偷偷看了一下老公的聊天记录,这一看就发现了老公的不对劲,原来每天出门把自己打扮得那么好看,是为了给同事看。老公的同事也长得非常漂亮,就是刚刚打电话过来的这个人,两人一直保持着暧昧的关系。小王平时没主见惯了,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她只好求助了父母。父母找老公谈话,教育了他很久。小王的老公决定重归家庭,和小王和睦相处,并且保证绝对不会再做这样的事情。老公确实和那个女生断了联系,每天按时回家,还会帮助小王做些家务。小王以为老公真的改了,和老公生了一个小宝宝。但是婚姻出现了裂痕,是很难一下子就抚平的。生了宝宝以后,老公仿佛变得更加体贴,但是小王明显的感觉到仿佛两人之间的性质变了。哪怕老公每天对她都会微笑,但是这种笑仿佛是对陌生人那般的客气。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说的话越来越少。老公所做的一切小王都不知道,小王也慢慢变得独立了。当孩子5岁的时候,小王再一次发现老公都不对劲,这一次她很理智,她没有像上一次一样又哭又闹。反而只是想办法寻找老公婚外遇的证据。她咨询了很多法律顾问,在证据收集齐以后,小王就和老公提出了离婚。小王是这样说的,她明白这一切是自己咎由自取的。六年前的时候,我知道你是禁不住诱惑选择出轨的,这并不是你的本意。但是我是一个很传统的人,我不想和你离婚,所以我愿意原谅你。我也很清楚我们的婚姻能够再维持6年,完全是因为孩子的原因。现在孩子也大了点了,我一个人可以照顾好她,你不用在这段婚姻当中继续委屈自己了。这一切我并不怪你,我只怪我自己够懦弱,为什么在你第1次背叛的时候,我不离婚呢?为什么还要让我们彼此再这么痛苦地度过6年?都是我优柔寡断了,如果我早早的做出一个选择,也不会伤害到孩子。许多人谈恋爱的时候都会说男朋友把她宠成了孩子,小王在一起开始的时候也被宠成了孩子,但是后来她自己变得强大,又做回了自己。婚姻是一场马拉松,在这场跑步中,考验的就是两个人的毅力。当另一半做了背叛你的事情的时候,是选择原谅他还是选择结束,对婚姻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作为女生,一定要判断自己的丈夫是否愿意真心去悔改,如果他真的能够改,那你是可以原谅他的,如果他只是一时悔改,那最后你们也不会有一个好结果。这个世界上,尊重是自己给自己的,如果自己都不好好爱惜自己,那你只能为这一切买单,为这一场悲剧买单。
2023-09-02 12:07:127

农村男女离婚,为什么感觉很多都是女人什么都带不走?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现在,多数的农村男女离婚,女方相当于净身出户,如果有孩子,而女方想要孩子,那就是带着孩子净身出户。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结婚时,房子是婆家全款盖的或买的,离婚时总不能分人家块楼板,分扇门吧?而农村的小两口儿,一般挣一毛敢花一块,别说是积蓄,没外债就不错了,所以,离婚时,没有存款可分。 如果女方带走了孩子,按说,应该不算净身出户,怎么着男方每月也得出抚养费吧?是的,是出,但是,如果男方一个月就两千多的打工费,或者就是在家务农,一年到头也没多少收入,每月能出多少抚养费?根本不够抚养孩子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当然,如果给的彩礼女方手里还有剩余,勉强不算净身出户,可是,不管是当初给多少彩礼,一旦结婚后生活陷入困境,女方便会拿出自己的彩礼钱,贴补家用;即使生活没陷入困境,在攀比心理的鼓捣下,不是买了车,就是作没了。 不过,也有不净身出户的。如果结婚时间短,也就一两年,还没孩子,女方自己手里的彩礼基本没动,离婚时,就拿着彩礼走,这就是最令村人羡慕的。于是,有些不地道的人家,便拿着女儿来做这种买卖。 而一些娶媳妇不容易的人家,虽明知有的女人已经骗了好几户人家,但总抱有希望,以为多砸点彩礼,娶进门时好好“孝敬”媳妇,就能留住媳妇,结果也就勉强过上个一年多,就卷着彩礼钱走。即使起诉,男方也要不回多少。 面对农村女人离婚时,几乎净身出户的现状,很多人都会说女人吃亏,离婚时,一毛钱没有。其实啊,在农村,女人离了婚后,过不了多久就能再婚,因为在农村还有许多没娶上媳妇的适龄男性。 而农村离了婚的男人,除非是家庭条件挺好,否则,再婚时就得将两个老的愁死。因为,娶头一个媳妇已经连“硬币”都用上了,甚至借了外债,如果再给儿子娶媳妇,房子虽然不用再买或再盖了,但是,还得十来万的彩礼吧?这简直就是要父母的命! 所以,因着经济条件所限,农村的男女离婚时,女人带不走任何东西,可叹;但男人如果想再娶,更是能将一家人愁得想找上吊的绳子。因此,还是尽量往一块过,穷了穷过,富了富过,别攀别比。如果能将头婚过顺溜了,还是强似二婚。 农村,一般人家资产也就三部分——房,车,存款。 房子,都是婚前盖的。与城里不同,房都盖在男方家。 农村以宗族、生产队形式聚居,无论媳妇本村还是外村,房产都没法带走。 就算法院判房子给你,想便宜卖了变现,根本没人买。居住近的不会买,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想得罪人。外人你买不了,因为买了你住不了。明枪暗棒使绊子,挤兑死你。不用别的,半夜有事没事砸你墙,院子里扔砖头砸玻璃,在你大门上撒尿,你能消停住下去吗? 而且,只要有儿子,房早晚都是儿子的,没必要争。 饿死不置冤业产。 就是说,有纠纷的产业不能买。 车,都十万左右的,开几年之后不值钱了,争都懒得争。 至于家里现金存款,基本都掌握在女人手里。但凡有点心机的女人都会带走。 有钱,就是开厂经商。 无论是工厂,还是商业上的客户,都是男方家苦心经营多少年的,你怎么带走? 小夫妻经营几年,离婚后女方倒是可以把客户存款什么无形资产带走些。但你是客户,会最终选择谁当你稳定的供应商?肯定是有工厂的。 女方娘家强势,可以打压男方,但孩子在那。打来打去,还是孩子受罪。而且,但凡男方家有钱,人脉也肯定少不了。 男方是渣,奸懒谗猾、吃喝嫖赌,女人能离婚是解脱,还争什么家产,净身离户就是福。这种情况最多。 两口子合不来,多年争吵打闹,最终离婚,日子肯定过不了多好,女方除了自己衣物,心眼多的能带走不多的钱。这样的事也不少,因为没什么资产可争。 我身边就有现实例子。 男的什么都干,但干什么什么不挣钱。偶尔挣两钱就不是他了,呼朋唤友上顿喝了下顿喝,美其名曰——铺关系。 实在没钱,就和媳妇要,不给就打。媳妇在本村打工,老板乡亲集体帮着隐瞒,能挣四千就说挣三千。 去年,趁媳妇回娘家,他直接去厂里支媳妇工资。当然不肯支给他,于是大吵大闹。 人家受不了,给他媳妇打电话,女的哭着说——就支给他吧,不然回家就得挨打,儿子快中考了,成绩学校前十,不能离…… 这是一种错觉。 在农村地区房子几乎都是公婆建的或者买的。属于婚前财产。肯定是不能带走。 女人能带走什么?刚结婚就离婚就离婚的女人。得到的是彩礼。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彩礼很难退还,或者说足额退还。男方不让女人退还彩礼。女人就已经很高兴了。刚结婚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还想带走什么?所以吃相不要太难看。 有些千方百计在男人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的女人甚至可以赖到一笔钱!吃人不吐骨头。 有些孩子已经半大,或者已经成年的家庭离婚。女人能带走房子吗?有孩子呢。将来房子也是要给孩子的。能分一笔钱带走也不算亏嘛! 不要借口什么浪费了青春。因为在你所谓浪费了青春的时候。男人也在陪着你浪费青春。谁的青春不宝贵?何况男人还要搭上钱财!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并非都是男人的过错!要离婚的女人还想带走什么?为什么不说说你结婚时带来了什么?在广大农村地区。结婚的钱几乎全部是由男方家庭支出。逐年升高的彩礼就很能说明问题。一场婚姻就是男方的家庭,回到了解放前。因婚致贫的现家普遍广泛的存在!有的女人会提到嫁妆什么的,让我说呀,快拉倒吧!嫁妆和彩礼的性质能一样吗?女方可以规定彩礼的数额。男方家庭能规定女方嫁妆的数额吗?很多情况就是女方的嫁妆数能达到男方彩礼数的一半就不错了。有些根本就没有嫁妆。买点锅碗瓢盆几床备被褥就打发了。特别是女方家庭,有儿子的情况下!她们思想是:买猪难道还能连猪圈一起买走?……就算是嫁妆多的又能怎样?彩礼和嫁妆不都在女人手里掌控着吗?离婚时不都带走吗?…… 所以别再说农村离婚。感觉女方什么都带不走。很容易让人想起两眼放光的鸡贼形象! 题主说的话很有道理。农村妇女离婚一般确实都几乎不带走什么东西的。 我今年七十九岁,从解放初期的离婚高潮到现如今的六十多年中我见证了我们村上很多离婚的夫妻。 解放初的那拨原来由父母包办的男女青年离婚的很多,这时的离婚绝大多数其实就是解除婚约。解放前我们这里有很多人家都有类似于童养媳的,特别是家中条件比较好又缺少劳力的,家中都有定了亲的小媳妇,只是没有办酒席举行婚礼,到一定时候再正式结婚。这种有婚约的,解放后绝大多数都一窝蜂似的去当地的乡政府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的小媳妇一般的只带走自已的衣服和首饰。 我们这个比较大的村子也只有三个离婚时拿了房产,她们原来的婆家都是以前的大户人家,房产多,一个是未正式结婚的类似童养媳的分了另一处乾隆时的老宅,后来嫁了当时土改工作队的南下干部去城里了,把分得的房产后来卖掉了。有一个是新婚小媳妇离婚的,也是有很多房产的有钱人家,原丈夫在城里的。分得了不少房产,后来招了个外地的复员军人,就生活在分得的家里面。有一个分得了一处另外的房产,后来嫁了我们乡第一任乡长。她们所分得的土地反正后来都互助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化归了集体了。 直到现在一般离婚的女人凡没生育的只带走自己的陪嫁家妆和私人衣物。凡已有小孩子的,有的连陪嫁物品也不带走。 农村妇女离婚不带走东西的主要原因是,原本住宅普遍不太大,离了婚即使住在原宅多有不便。况且我们这里的离婚女都有父母接回去或马上嫁人的,根本不需要房产。若有自己的小孩,她们更不会要房产和嫁妆了,情愿全留给自己的小孩了。 除了搬不动的房产,其他也没什么值钱的,加上本来就有大家基本上都不分财产的习俗,所以我们这里离婚的话都没有什么纠纷发生的。 肯嫁到农村的女性,其本身条件不会太好。 若是离了婚,能带走什么? 孩子吗?带走了她自己养不起啊! 财产吗?能和男方抢财产的女人,要么自己有本事,要么娘家有本事。现在这 社会 ,男人和女人杠上,如果女人没有特别突出的本事,吃亏的总是女人。 房子吗?农村娶妻多是自己盖房,本身就属于男方。女人抢不走。 那女人还能带走什么呢? 农村男女离婚,为什么感觉很多都是女人什么都带不走? 你的感觉是对的,农村离婚女人就是什么也带不走的! 首先,农村结婚,宅基地是男方的,房子也都是婆家自己婚前就建好的,这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是带不走的。法律上也是这么写的。 再说,即使这房子给女方,女方怎么会在男方家房子里住呢,周围都是男方的亲属,爷们,邻居,农村房子又不能拿来卖,她要了也带不走。 第二,农村人结婚时都是外债累累,他们前几年挣的钱就存不住,她离婚时也没有钱可以分,所以没钱可带走。 还有就是,农村女人结婚了,一般都是在家带孩子,她们自己不挣钱,如果男人家是好人,让她掌管钱,她就不会离婚,是离婚的都是男方很霸道的,不让女人管钱,所以她自己也没有钱,男方也不给她钱。她没有钱,她带什么? 第三,农村人特别看中男孩,男方家人是任死也不愿意自家的男孩跟着他妈走的。 并且,女方也会认为你带个男孩走,那个男孩早晚还会去找他爸爸,叶落归根,女方养他也没有用。 再者说,女方带个男孩也不容易再嫁,因为新的男人也会认为他养活人家的男孩是既花钱,又白养的。 农村是熟人 社会 ,一个男孩,在姥姥家,或者在后爸家,他会受到周围人的歧视,他会感到耻辱的。 所以,农村女人离婚,几乎不带男孩走。女孩嘛,带走的有一些。 第四,农村人离婚一般不走法律程序。他们是靠闹,看谁霸道,看谁横,谁霸道谁横谁就占便宜! 我村有个女的,19岁就跟一个27岁的男人生了孩子,之后,男孩出去打工一直不回来她也没有办法。女方家人去男方村闹,农村都是啥人啊,都是向人不向理,他们人那么多,说:你们闺女啥货啊,19岁就跟人家生孩子!女方家人脸上挂不住,就自己走了!啥也不带就走了。 她们从来不知道也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据我所知,情况就是这样。 我是栩慈 情感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我喜欢到农村观风景,认识很多农村朋友,对他们的生活比较了解。 农村男女离婚后,女的拿走的东西确实很少,基本上就是床上用品。农村男女结婚前家里都会把房子建好,有些是单独一栋做婚房,有些是和父母一起住。那房子是婚前财产,属于男方所有。他们结婚前送的彩礼不是很多,女方家大都用来购买床上用品做陪嫁。农村由于经济条件差,很多结婚几年后都没有存款。甚至在建房时还背得有外债。一旦离婚,无钱可分,房产是父母的或婚前财产。女方带走的只有陪嫁时的床上用品。穷的可能什么都没有?是有点叫人心酸。 我想人比什么东西都值钱。人的德行就更值钱了。我们为什么总要把眼光放在不值钱的东西上呢?再说国家是有法律的。不管谁对谁不对都要按法律办事。 女人能带走什么? 如果说婚后的生活因为男人花心而离婚,女人带走的是伤心的泪水。身边发生离婚的主要原因,却是女人耐不住寂寞,被帅哥富款盗走了春梦。无心经营自己的小窝,老公出门打工的血汗钱已经满足不了女人的虚荣心,到最后只有离婚收场。 农村近几年,男孩子娶媳妇非常得不容易。彩礼钱,房车款,酒席婚庆车队, 旅游 拍婚纱照等等下来总得花费百八十万,不只是男孩子,就连男方的家人亲戚都会想尽办法,来稳固这来之不易的婚姻。哪还有产生出来离婚的念头?我们一胡同一个35岁的女人,嫁到这家已经是三婚了。像一个下蛋的鸡,走一处下一窝,换成一个有爱心的母亲,谁又舍得丢下自己的骨肉,来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欲望。这不,前几天,这个女人又要和刚刚结婚三年,并且拥有两个孩子的30岁的丈夫闹离婚呢。左邻右舍,亲朋好友,父母姐妹都掏心窝子的劝说,却说不进去,她说出的话,让人无言以对。她说:做女人就是结婚离婚好,到了新的一家,要多少钱给多少钱,都拿着跟宝贝疙瘩似的,啥活也不让干,饭来张口 衣来伸手,锅不刷,饭不做,孩不看。 你说这样的女人离婚时,还在给她一些陪嫁吗? 农村男女离婚,很多时候并不是女人什么都带不走,而是没什么可以带走的,不管是男方提出离婚,还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大抵都是如此。 前年我一位亲戚离婚,两个孩子女方一个都没要,且是前脚刚离婚后脚就再婚。两人没什么财产可供分割,协议离婚时,女方答应每月付的几百元抚养费也没有兑现,几年下来就给了一两千元生活费,一年之中也是偶尔一两次看望一下孩子。 大部分农村离婚案例都是由女方提出,而由经济问题导致的夫妻感情破裂又占了大多数,简而言之就是女方嫌弃男方挣钱少,家庭生活难以为继,本来就是由于贫穷而导致的离婚。还期望能在离婚时分到不菲的家产?没有什么债务都算可以了。 现在的农村家庭小孩都不多,一般也就一两个,如果是只有一个孩子的话,女方想带走孩子,男方父母那一关都过不了。如果两个是儿子的话,女方也是很难带走一个的,农村传宗接代的思想比较重。 如果是一男一女的话,还可能会带走女儿,那也要看双方的协商了。有的女方在离婚时并不要求带走一个小孩,主要是担心孩子成为自己再婚的一个累赘,这样的例子在农村很多。 就算不考虑以后再婚的影响,眼下的生活都是一个大问题,一个女人独自抚养孩子,那是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 女人一旦离婚,自己的小家散了,娘家也会回不去。养育一个孩子不仅需要花费钱财,而且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孩子有那么大了还好一些,如果还小的话,找份工作都很难,现实中很多单亲妈妈独自抚养孩子生活都过的很艰难。以上的种种因素,女方离婚一般都很少带走孩子。 再来说说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农村一般很少有家庭开公司工厂或有股份的,这部分财产可以忽略,剩下的就是房产和车,农村的房产有其特别性,在农村这个相对封闭的范围内,是很难卖得掉,特别是涉及到离婚这种情况时。 就算法律判决把房子卖掉了来分财产,如果男方家不情愿卖,几乎是不可能卖掉,在农村这一亩三分地里,本村人不会买,都是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不会为了房子的事而得罪人。如果本村人不买的话,外地人更加不会买,农村也比较复杂,外地人即便买了也住的会不安心。 这里面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婚后建的;一种是男方家婚前建的。就算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建造的,要想把房子卖掉来分割财产也是很难的,大概率就是男方补偿一笔钱给女方,这还是在家庭经济比较好的情况下。 若房子是男方家婚前所建的,那跟女方就没有什么关系了。有积蓄的话还可以分割一下,没有的话可能真的要净身出户了。这就是农村离婚案例中所面临的一些现实情况。 大部分又以中低档的国产车和合资车为主,车子是贬值性很大的商品。一辆十几万的车,开个几年之后也就是几万元钱了,很多家庭买的车还是几万元的低端车型,若是再开了几年,就更没有分割的价值了。
2023-09-02 12:09:111

离婚时,另一方故意隐藏了财产,该怎么办?

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方隐瞒财产并不能让他们逃脱财产分割的义务。建议你在离婚程序中提出财产隐瞒的事实,并准备好相应证据,如银行账单、不动产证等,以便于法院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对方的不当行为,以取得更好的结果。不过最好还是请教律师,以获得更为详尽的法律建议。
2023-09-02 12:09:3114

浙江女子因给婆婆点了份20元的外卖而被丈夫提离婚,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

主要就是因为他的婆婆故意刁难,其次也是因为他工作非常的忙碌,没有时间给婆婆继续做饭,然而她的婆婆却挑拨离间,追踪她的丈夫,选择和她离婚。
2023-09-02 12:10:374

婚姻法案例分析

第一题马某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应该多分或全部得到该房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该房产分割属于物权,不是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第二题1、程大伟的父亲没有义务支付他的抚养费,因为程大伟是成年人,并且不在高中阶段。《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2、因为在一起共同生活,支付陆艳扶养费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如果不给陆艳治病或护理,可以起诉告虐待或遗弃。如果离婚,应该给帮助费。
2023-09-02 12:11:151

离婚后女孩随父亲生活失败的案例或者不利因素

父母离婚后,哪一方应该提高自己的孩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有优先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生活与哪一方的孩子一般是根据儿童的“有利于”的原则健康成长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为了跟随哺乳的母亲哺乳后抚养子女,如提高问题的原则,因为双方不能达成争议发生时的协议..审判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儿童和具体情况“这样,谁提出这个问题的儿童,应根据该女子以确定两种情况年龄的利益:孩子第一泌乳期他的母亲。由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了“一些关于人民法院具体意见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儿童,通常是他们的母亲生活的一面。 “如果母亲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也可能有生命之父方:(1)持续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及他们的孩子不应该生活在一起; (2)有抚养条件无尽的抚养义务,而父母的要求孩子与他们的生活; (3)因任何其他原因,确保儿童不能是生命的母亲身边。 另外,双方的父亲生活,和没有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并达成协议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可能会被允许。 二,孩子谁提出这个问题后哺乳。首先,父母双方应协商,根据双方的裁决的情况来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如果父亲和母亲的身边都需要有自己的生活,根据上述最高法院的意见第3条和第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的规定:(2)儿童与他们的生活很长一段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对女性明显处于劣势的健康成长; (3)无其他子女,而其他有其他的孩子; (4)儿童与他们的生活,他们的孩子长大了有利的,和其他与持续性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孩子们不应该生活在一起的其他情形。 (5)父亲和母亲养育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都要求他们的孩子住在一起,而是单独的儿童与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帮助他们的能力孩子拿孙子女或孙子女,以及照顾子女作为优先条件父亲或母亲住予以考虑。 如果孩子是一个完整的10未成年人,当父母双方对女性的父亲或母亲生活纠纷,根据第5条的规定,认为应考虑儿童的意见。 另外,其6还提供了对儿童的保护有利于利益的前提下,无论是父母养又将孩子的协议,可以被允许。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离婚后的任何时间,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大的变化,有能力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议首先确定,如果协议失败,您可以要求通过诉讼来改变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 (1)与子女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由于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生活在一起; (2)与子女之一生活的无尽的子女抚养义务或虐待行为,或与子女同住,确实对孩子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有不利影响; (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其他生命,当事人必须提高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去改变。 离婚后,谁抚育孩子的孩子应该有利于来看健康的增长点,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老婆可以离婚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离婚后,孩子哺乳,哺乳的母亲抚养权与原则”,即在哺乳期,孩子是母亲的乳汁的孩子,一般应直接孩子和父亲母亲保管,需要通过相互协议或赡养费支付法院的判决的每月数额。 确定子女抚养费一般原则有利于儿童健康,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的归属子女抚养费离婚后的问题当离婚的起点,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父母双方抚养和抚养条件的具体情况,解决的能力。发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为他们的孩子,家庭环境,情绪因素,如父母和子女的责任感。 ★不应被视为难产和再婚父母的合理要求。 ★各种条件下的各方都基本相同,由党来提高经济原则的能力。 ★10岁或必须确定儿童,不论父亲或母亲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的能力。 确定孩子的具体方法,育儿★监护权离婚的哺乳期。 “离婚,哺乳期,哺乳期的母亲被拘留的原则后,”这是因为哺乳时,宝宝的成长和发展是最有利的。考虑到宝宝的成长和发展的利益,后两人离婚,带着孩子谁是母乳喂养,母乳喂养的母亲应该是保管的法律。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母乳喂养是不是这个情况下,当夫妻离婚,如何确定子女抚养归属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孩子两岁,生活与她的母亲,但在下列情况下,一般的母亲,而且还与父亲同住:一位母亲与持续性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及他们的孩子不应该生活在一起;其次,母亲保管条件不同而不同他们的职责,而他的父亲问孩子们与他们的生活,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或他们的母亲生活的一面不能肯定,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为养育孩子是显著为负,或者母亲的行为并没有结束,不利于生长他们的孩子,或者因为犯罪被监禁不可能抚养子女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等等养育★本节还提供岁以上:。 “孩子哺乳,因为这两个争执不下托管协议的结果没有达到,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的判断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感兴趣。”离婚后,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们的年龄过,父亲或生活的母亲,由父母双方同意的第一个决定,所以当未成年子女的双方家长监护纠纷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要由双方协议解决,自愿的当事人,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提高父亲或母亲的生活侧面的未成年子女,或有利于保护儿童利益的双方父母轮流养的几种方法来解决抚养权的前提下,法院都可以允许的。 由于子女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的问题,法院应与父母双方提高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健康成长的儿童原则的青睐,但需结合作出适当的裁决,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父亲和母亲的年龄超过被要求用自己的生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必须做绝育手术,或任何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儿童与他们长期居住,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显然不利于健康成长; (3)无其他子女,而其他有其他的孩子; (4)儿童与他们的生活,他们的子女成长有利,而其他持续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的孩子是不利于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与子女同住。 ★双方家长10或以上居住的父亲或发生争议的母亲岁的未成年子女,你应该考虑儿童的意见。 ★父母双方的状况,提高儿童基本相同,都要求他们的孩子住在一起,而是单独的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帮助他们的子女或孙子女的能力把孙子照顾孩子,因为孩子与父母优先居住条件予以考虑。 ★在赞成的前提下子女的利益的保护,父母双方的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当允许。父母双方可以有一个孩子生活在一起同意通过提高负担所有的孩子抚育,但一经查实,要显著提高提高双方的能力,不能保证孩子的成本,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都趋向的要求单方负担,不允许的。 ★归属子女抚养费。改变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双方父母或子女,应当改改抚养权归属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改变父母双方的协议,协议变更子女抚养费的关系只要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应该给予;第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更改任何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持要求子女抚养费之间的关系(.. 1)任何一方与子女患严重疾病或残疾因无法共同生活继续抚养子女的;党(2)与子女同住,不支持义务或虐待行为的孩子,或与他们的孩子的生活确实对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3)10或以上,愿随其他的生活,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岁未成年子女;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费,并应允许之间的关系。此外,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拒绝提高他们的孩子,可以通过暂时执政党保管给出。 应该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达成此协议,应受到起诉。这是因为:在新形势下提出的索赔,不处理有关离婚和婚姻财产的原离婚案件的问题,但不存在(或已解决)时,与孩子打交道支持新原离婚案的情况下的各方面。因此,它不是原来的继续离婚案件诉讼,离婚案件是不是原来的判决子女抚养问题,调解协议的纠错,所以应当将案件起诉如新。 ---------------------------------------------- ---- 鉴于这种情况,你说,我觉得你获奖的几率很大,因为现在不是哺乳期,和孩子以前一直由你的父母。 (在条款前)(5)父亲和母亲养育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都要求他们的孩子住在一起,但仅靠孩子与祖父母一起生活了很多年,和祖父母的要求有帮助他们的子女或孙子女照顾孙子,父亲或母亲同住的儿童被认为是一个优先条件的能力。
2023-09-02 12:11:262

不知道在上海哪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离婚案例最好?

我是上海人,在上海很多离婚案,我发现蛮多人找科尚律师事务所的,胜诉率也很高,之前我同事的老公出轨了,然后闹离婚,我朋友就是找的科尚律师事务所,后面就胜诉了,而且收费都很合理,口碑也比较好。
2023-09-02 12:11:331

离婚案件一方缺席会判离婚吗

法律主观: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律师解答,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不参加庭审分割财产吃亏汤*莉法官解释,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处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归该房为到庭一方所有,判决到庭一方给予未到庭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由于房屋有升值空间,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给予对方补偿的。此外,双方有哪些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法院也通常会采纳原告一方意见。本案中,孟*美就是因为没参加庭审,失去了要求丈夫履行“离婚惩罚协议书”的权利(当然,协议书本身也是无效的)。对财产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诉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分割财产有误,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能另行起诉。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还有一些财产在之前的诉讼中没有处理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起诉要求补充分割这部分财产。【案例分析】1、王-军和孟*美是11年前结婚的。没想到,结婚几年后,王-军发现小美有了外遇。2、2006年6月,双方因感情问题及家庭琐事矛盾越来越深,最终王-军起诉要求与小美离婚,但被法院驳回。3、半年后,王-军再次起诉。小美未到庭参加诉讼,以为自己不去开庭法官就没法审理。4、没想到,2008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二人离婚。5、可就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后,孟*美却拿着两份“重要”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这两份证据分别是一份“离婚惩罚协议书”、一张前夫有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共20万元的证明。6、孟*美称:“离婚惩罚协议书”是双方2005年签订的,内容为:从王-军与孟*美结婚时起,将来如果有一方提出离婚,必须给不愿意离婚一方25万元“惩罚费”。孟*美认为,依据这两份证明,前夫应当支付她“离婚惩罚费”25万元及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一半10万元。【法院判决】1.支持孟*美分割前夫10万元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请求。2.驳回孟*美要求支付“离婚惩罚费”的请求。【律师解析】,孟*美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持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其两项请求应区别对待:1、索要被隐藏财产支持孟*美在离婚后发现前夫有隐藏的财产,可以请求再次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打离婚官司时,如果有一方隐藏、转移或变卖了财产,而另一方当时不知道,那么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就这些被隐藏或转移、变卖的财产分割。孟*美在离婚后发现了前夫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未参加分割,所以其有权再次起诉,要求分得一半,法院支持了她这项请求。2、索要“离婚惩罚费”驳回汤*莉法官解释,对于二人签订的“离婚惩罚协议书”则不同于上述财产。该协议内容孟*美早已知晓,但由于她未参加离婚诉讼,因此意味着其已经主动放弃了要求前夫履行协议的权利。如今离婚判决已生效,孟*美又起诉要求前夫履行协议,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以在离婚后重新起诉要求财产分割的范畴,且“离婚惩罚协议书”违反了结婚、离婚自由的原则,故法院驳回。【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客观:1、依法通知被告应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第十条规定“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一)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上述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辨时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对恶意缺席的被告,法院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然后向其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与否不影响送达的法律效力。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若用《民诉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2、对一方以下落不明起诉离婚的案件要把查明对方当事人是否确属下落不明作为案件审理的重点,因为查清该事实是确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的关键。诉讼中对原告提交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因无法质证,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审判人员应根据这类案件的特殊性,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除调查核实原告提供的证据外,还应当调查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因为一方当事人若非下落不明,其一定会和近亲属保持联系。如果其近亲属也不知道其下落,那么结合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可认定被告下落不明。在程序上应尽可能保证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多渠道获取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信息,在发出公告的同时,应在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直系亲属住所地张贴公告,防止原告采用欺诈手段,骗取法院适用缺席审理。3、认真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由于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在审理涉及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审查。特别是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证人证言,应该通知出具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并核实其证言的真实性。对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最好通过当地基层组织调查核实,在无法查清时,应暂不处理共同财产、债权债务问题,待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出现后再行处理,充分保障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诉权。同时,加强与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亲属的沟通,尽量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缠诉。对被告恶意缺席的离婚案件,审判人员要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争取让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对被告明确表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应要求被告出具对婚姻、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的书面意见或将其意见记入笔录,或采取就地调解或到案发地开庭等措施,解决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的问题。4、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实践中因被告未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对被告恶意缺席的离婚案件,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对被告下落不明而判决离婚的案件,原告有先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判令子女由原告携带抚养;若夫妻有共同财产的,可将被告方应得的共同财产份额作价后交付原告抵作抚养费,多余部分也可交由原告保管,待被告出现后主张权利时,再由原告交还给被告。若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可判令被告负担部分抚养费,待其出现时再申请执行,被告如有异议时则可由被告另行主张。这样判决既不会影响被告事后再主张要利的诉权,也保持了子女抚养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5、多做服判息诉工作。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法律举证缺乏,法官有必要就有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或其亲属进行释明。对下落不明的被告重新出现并到法院缠诉的,应当对其进行耐心的疏导解释,说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公告送达的有关规定,说服其服判息诉,同时告知其若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可另行起诉,若要求抚养子女并有能力抚养时,告知其另行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2023-09-02 12:11:431

明星离婚财产分割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主观: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要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一)双方协商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男女平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四)给予补偿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一)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等。,(二)分割银行存款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论证是谁的钱的问题,而是先要把钱固定起来的问题.因为银行存款很容易转移。所以如果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了财产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就保全了证据。,(三)如果夫妻双方有产业,切记不要为了逃避税务而轻易将收入存入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这样做,一定要留有书面的证明材料以备以后离婚时说明夫妻财产问题,,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中涉及到的一个主要问题。从上文不难看出,国外离婚财产分配主要采取公平分割,这一点和国内有些类似。就是说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在我国,除了平均分割外,还要考虑到女方及孩子的利益,对抚养孩子的适当照顾。法律客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2023-09-02 12:11:511

一个离婚的男人:我和前妻都错了,婚姻外没有爱情,这是怎么回事呢?

我和前妻都错了,婚姻外没有爱情,因为大部分人都是抱着玩玩的心态,就好像娱乐一样,不会付出太多的感情。
2023-09-02 12:12:007

老公背叛婚姻,女人选择原谅,为何五年后女人提出离婚

可能是因为嘴上选择原谅,只不过是因为当时是无奈之举,实际上心里边一直都过不去这个坎
2023-09-02 12:12:322

35岁的农村夫妻离婚了,谁更容易再找到对象呢,男人带着一个男孩,女人自己走的?

如果女人没有孩子,自然好找的。
2023-09-02 12:13:493

我在法院起诉离婚能成功吗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应该受理。经过审理,证据显示确实不合理的、会败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3-09-02 12:13: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