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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离婚纠纷案件

2023-09-10 15: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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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

什么叫离婚纠纷案件

  什么叫离婚纠纷案件,离婚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是很经常就可以了解到的,现在离婚率也是增长比较快的,大家对于离婚也都司空见惯,以下了解什么叫离婚纠纷案件。

  什么叫离婚纠纷案件1

  离婚纠纷指的是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即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离婚纠纷包括

  离婚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共同财产分割纠纷

  子女抚养纠纷

  因离婚纠纷而进行的离婚诉讼是典型的复合之诉,也包括了以上涉及范围的诉讼,这些争议的裁决原则均规定于婚姻法中,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

  纠纷广义来说应该包括矛盾、争议,夫妻双方一般性质的吵架,只要没有闹到离婚的地步,自然也算不上离婚纠纷。

   常见离婚纠纷

  (一) 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

  (二) 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所造成的离婚纠纷。受剥削阶级思想影响的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当事人双方。在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封建传统仍有一定的影响,男方有严重的夫权思想,打骂、虐待女方,限制或干涉女方参加社会活动,致使女方不堪忍受提出离婚的,还占有一定比例。

  (三) 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强】奸罪、重婚罪等,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四) 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五) 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

   调解

  法院判定离婚之前必定要经过离婚调解程序

  离婚调解是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为了缓和夫妻矛盾、减少离婚,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和解”的规定和调解的法定程序。

  中国的离婚调解分为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诉讼外调解和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离婚诉讼中的调解。

  离婚协议是离婚调解不成,进入离婚诉讼阶段之后法院判决两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签订的协议,具体如下: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双方进行办理离婚的,若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时是需要办理很多事项的,其中包括离婚财产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子女抚养纠纷以及共同财产纠纷。这都是需要双方当事人一一进行了解的。离婚不仅意味着关系解除,也是更加繁琐的事项。

  什么叫离婚纠纷案件2

   一、离婚纠纷怎么处理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要离婚的双方就离婚事宜,如财产和孩子等进行协商后,到民政局登记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起诉离婚的手续办理流程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1)请求离婚;(2)小孩的抚养问题;(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什么叫离婚纠纷案件3

   新婚姻法婚后财产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配。新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1、漏分、反悔、非真实意志的协议。

  2、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

  1、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

  2、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

  3、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4、但法院在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5、因此当事人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如果想改变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就必须掌握对方胁迫、欺诈的证据,否则败诉。

   哪些财产是婚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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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是什么意思

离婚纠纷是什么意思离婚纠纷指的是男、女双方在婚姻无法维续时的解除婚姻关系的纠纷,其中会涉及到孩子抚养纠纷、财产纠纷、债务纠纷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负有提供证据的一方无法提供证据则要承担不利后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有权利起诉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或者符合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事由,如另一方家暴、有外遇、吸毒、赌博等恶习等相应证据,而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上也要搜集相应的证据。另外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比如对方的银行流水、对方隐匿的财产等。对于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举证。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023-09-02 14:16:111

离婚属于什么纠纷类型

法律分析:离婚纠纷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一般的离婚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但如果涉及到重婚罪,则属于刑事案件,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2023-09-02 14:16:551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法律主观:一般来说 离婚 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 共同财产 的分割、孩子 抚养 、孩子 抚养费 、 夫妻共同债务 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采用协议离婚,只要向 婚姻登记 机关出具有关证件和 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 离婚登记 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若查明情况属实,并已对子女、财产、 债务 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当场就会发放 离婚证 。 协议离婚的过程要更加快捷。 但是一般由于离婚涉及的问题较多,所以一般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二) 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于离婚、 财产分割 、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则只能通过 诉讼 方式离婚。 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过一年的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的时间要比协议离婚长得多, 一审 一般审理期间为3至6个月, 二审 一般为3个月。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3-09-02 14:17:051

离婚纠纷案件解决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观:离婚纠纷案件解决方式具体如下:协商、调解、诉讼等。协商解决就是双方各自提出自己的要求,确认是否达成一致意见。诉讼解决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由人民法院根据各自提交的证据来进行判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3-09-02 14:17:141

离婚纠纷包括哪些纠纷

法律主观:离婚纠纷包含财产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孩子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纠纷。,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要离婚的双方就离婚事宜,如财产和孩子等进行协商后,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1、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容,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可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种办理前提是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其法律后果是通过行政手段使离婚效力得到国家机关认可,其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在日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则另一方需重新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再作出判决,才能督促当事人履行,若一方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则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就判决书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双方以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与离婚协议书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这种方式同样也是协议离婚,手续也较简便,但会经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录并填写有关表格,最终人民法院会收回结婚证,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文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综合,但比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自学履行,不得上诉。如果一方不履行该文书内容,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解决。,因此,上述两种协议离婚方式的优劣一比较就明白,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和财产状况作出选择。对于第二种方式一般婚姻当事人可能不太熟悉,也可委托一位律师办理,该代理费用也较低,若双方争议财产较多,或需要离婚后逐渐分割完毕,建议当事人选择这种法律保障力度较高的方式。,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对于离婚纠纷,其解决方式无外乎两种,一是协议方式,一是诉讼方式。由于这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好那么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法律客观: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3-09-02 14:17:301

离婚纠纷的8种类型与攻略

离婚纠纷的8种类型与攻略恩怨纠缠,是非难辨,这一家事纠纷的显著特点在离婚纠纷中表现的更加明显。往日恩爱夫妻,今朝对簿公堂,双方激烈诉辩交锋的背后隐藏的是盘根错节的情感纠葛。离婚纠纷中原告的诉求大致无异,但纠纷形成的原因当事人的态度和行为表现、纠纷的发展方向等却不尽相同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冲动赌气型。这类离婚纠纷的形成往往以某一事件为导火索,当事人通过该事件联想到夫妻日常生活中的点滴矛盾和不快,“新仇旧恨”涌上心头,一气之下便起诉离婚。时间是化解该类纠纷的良药。随着时间的推移,赌气的人大多会意识到所谓的“导火索”不过是过往繁琐碎生活中的小插曲,所有人的婚姻生活都是一地J毛,心情坦然平静后夫妻重新回复正常的家庭生活。二、受害反抗型。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往往为处于家庭暴力等危险之中的受害者(女性居多)。在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对抗加害者且无法继续忍受侵害的情况下,受害者会尝试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摆脱侵害。家庭暴力等加害行为具有隐蔽性,且受传统“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导致受害者举证困难,进而影响到案件审判中对家庭暴力等行为的认定。不利于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等行为侵害后,要及时收集、保留证据,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三、警示告诫型。提起此类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一般并无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图,且大多数情况下已了解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意愿,只是想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给对方当事人制造危机感以起到警示告诫的作用。此类离婚纠纷只需被告及时真诚地向原告示弱示好,充分表达认识到个人不足并愿意悔改的决心,便可得到有效化解。但提起此类离婚诉讼需谨慎,若对对方意图判断失误,会令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四、疏离冷漠型。或因感情不合分居多年,或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但形同陌路,这样的夫妻早已没有了和对方理论的心情和争吵的冲动,夫妻关系形同虚设,属于“死亡婚姻”。不管哪一方提出离婚,对方都会淡定面对、坦然接受。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这类夫妻,心平气和地协商子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平分手,各自安好,无疑是最明智的选择。五、人云亦云型。提起此类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往往没有主见在家庭生活中,容易受外界环境及他人的影响,对自己的婚姻生活没有自信,对自己的伴侣缺乏信任,导致其在家庭生活遭遇某些问题时,试图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决。婆媳之间存在矛盾,儿子无主见,受母亲影响提起离婚诉讼、丈夫对妻子缺乏信任,听信妻子出轨谣言提起离婚诉讼等都属此类。实现此类离婚纠纷的根源性化解较为困难,往往需要外界心理辅导的介入干预。六、红杏出墙型。顾名思义,夫妻一方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与其他异性存在暖昧或不正当关系是引起该类离婚诉讼的主要原因,不忠实一方或向对方都可能提出离婚。该类纠纷化解的关键在于出墙的“红杏”能否回归,墙内之人能否解开心结、原谅接纳。七、经济压力型。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收入分配不均衡的问题。“贫贱夫妻百事哀”,经济压力是对婚姻的巨大挑战。有些夫妻无处释放经济压力,将压力宣泄到对家人特别是另一半的身上抱怨对方不思进取,对自己不够体恤等等,久而久之便容易生出离婚的念头。变指责抱怨为宽容理解,化盲目攀比为同心协力是化解此类纠纷的最好方法。八、真相大白型。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前对疾病、年龄、工作、婚史、结婚目的等有所隐瞒,真相大白时,残酷的现实打破了丈夫(妻子)对美好婚姻生活的憧憬,心理上难免会产生落差加之对隐瞒事实一方的愤恨、对自己未能识破骗局的悔恨,各种情绪相互交织,离婚的念头油然而生。此类离婚纠纷的化解方向主要有两种:一既然上了贼船就做一个快乐的海盗”气愤过后,坦然接受对方的不完美夫妻双方重归于好;第二、“往事不回头,余生不将就”,忘记双方过往的美好,坚定决绝地分道扬镰。当然,每一件离婚案件的形成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情境不能一概而论。
2023-09-02 14:17:511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1.1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外情形,详见第1.2、1.3、4部分的内容。1.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民诉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其中,依据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判断标准包括:(1)争议标的额大、(2)案情复杂、(3)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以及(4)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023-09-02 14:19:261

离婚纠纷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具体如下:对于一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案件,一般是每件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在诉讼中,当事人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应缴纳的诉讼费用还包括,1、申请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离婚案件是非财产类案件,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相对于财产类案件较低。其他非财产类案件如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律客观:《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3-09-02 14:19:371

常见的离婚纠纷问题有哪些

常见的离婚纠纷问题有: (一)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二)因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纠纷。 (三)因草率结婚引起的离婚纠纷。(四)因个性不合,志趣不投引起的离婚纠纷。 ((五)因一方患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六)因一方服刑,被劳教引起的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23-09-02 14:20:061

怎么调解离婚纠纷

离婚调解纠纷的方法有以下几点,具体情况如下:1、民间调解,即当事人自行选定第三方非官方机构进行调解。例如,村委会、居委会等;2、司法调解,即由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进行调解;3、离婚调解的其他方式。协议离婚须符合哪些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023-09-02 14:20:231

离婚纠纷管辖

离婚纠纷管辖如下:1、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1)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3、被劳动教养;4、被监禁。(2)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4)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5)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6)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7)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3-09-02 14:20:331

法院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法院对离婚房产纠纷的处理: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按照债权的性质予以返还;夫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由男女双方平均分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09-02 14:20:431

如何提起离婚纠纷诉讼

1、【释义】2、【管辖】3、【法律适用】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1.【释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2.【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_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军婚,最_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外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16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法律适用】处理离婚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第39条至第41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_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茵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即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批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双方离婚,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才谈得上离婚。而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即可离婚。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该案由。离婚纠纷往往涉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审判实践中均将其归入‘‘离婚纠纷”案由项下。
2023-09-02 14:20:541

离婚纠纷如何解决

1、一方失踪如何办理离婚2、离婚纠纷如何解决1.一方失踪如何办理离婚近年来,人口流动性加强,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对方因失踪或下落不明不出庭、不应诉的诉讼案件日渐增多,法院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以缺席审理、判决结案的做法日益多见。夫妻任何一方离家出走,杳无音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一方送达诉讼文书是一个难题,法院如何解决呢?据上述规定,法院对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无论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法院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公民合法诉权的行使。2、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不明生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需要强调的是,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需要利害关系人提起,法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主动宣告。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失踪人的合伙人、共有财产的其他所有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没有顺序限制。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还可以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但并不影响已经生效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是在财产分配方面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决离婚的,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人民法院应指定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其财产代管人。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等同于事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会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当对方下落不明时,夫或妻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这宣告死亡。在此种情形下,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和缺席审判的方式来处理案件,或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最终都能够达到离婚的目的。不过在实际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尽量找出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杳无音信,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这样才能得到公正的判决和正确运用法律。2.离婚纠纷如何解决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解决,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离婚手续:根据2003年8月8号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容,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可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种办理前提是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其法律后果是通过行政手段使离婚效力得到国家机关认可,其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在日后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则另一方需重新到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再作出判决,才能督促当事人履行,若一方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则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就判决书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离婚纠纷解决。双方以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与离婚协议书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这种方式同样也是协议离婚,手续也较简便,但会经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录并填写有关表格,最终人民法院会收回结婚证,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文书是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综合,但比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自学履行,不得上诉。如果一方不履行该文书内容,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解决离婚纠纷解决。因此,上述两种协议离婚方式的优劣一比较就明白,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婚姻状况和财产状况作出选择离婚纠纷解决的方式。对于第二种离婚纠纷解决方式一般婚姻当事人可能不太熟悉,也可委托一位律师办理,该代理费用也较低,若双方争议财产较多,或需要离婚后逐渐分割完毕,建议当事人选择这种法律保障力度较高的离婚纠纷解决方式。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后,下达民事判决书来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对一审判决书提起上诉。这种方式耗时耗力,对双方当事人的伤害较大,建议慎重为之。
2023-09-02 14:21:101

离婚纠纷是什么之诉

法律分析:属于变更之诉。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离婚诉讼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的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09-02 14:22:171

离婚纠纷简要情况怎么写

法律分析: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09-02 14:22:311

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3-09-02 14:22:501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不同的人对于不同的情感会有着不同的看法,所以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可能体会到这些不同的情感,因为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影响的因素太多。以下分享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1    一、婚姻纠纷由哪个部门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发生了婚姻纠纷的,首先找村(居委会)调解员调解,也可找乡(镇)调解委员会或司法所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姻家庭纠纷成因有哪些   1、夫妻长期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目前农村富余劳力大部分在外务工,许多夫妻长期分居,双方缺乏感情交流与沟通,再加上彼此生活环境不同,渐渐产生距离,感情日益生疏,直至难以维系夫妻关系而产生矛盾。夫妻一方打工或者留守在家,因精神空虚而感情出轨,一旦与第三者建立起感情,便决然提出离婚。   2、父母干涉过多引发冲突。这类原因引起的离婚纠纷多发生在“80后”新婚夫妻当中。这些年轻人离婚并非因为感情不和,而是双方父母从中“掺和”所致。   有些父母初衷其实是好的,但是没有发挥正面作用,父母干涉子女生活,过度介入小夫妻矛盾中,父母偏袒自己的子女,不能客观公正地处理子女的感情问题,导致小夫妻矛盾加大,成为“两个家族间的战争”,最后不得不以离婚收场。   3、夫妻感情不和引发矛盾纠纷。婚前彼此沟通了解不够,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夫妻之间忽略感情的培养和交流,双方在性格特征、品德修养、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逐步显现,这些差异一旦超出对方的可容忍程度,就会产生冲突和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差异越大就容易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最终导致家庭矛盾升级,夫妻感情恶化,婚姻破裂。   4、一方生活恶习引发矛盾。夫妻一方存在不良嗜好也成为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诱因。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2    一、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基于男女双方曾经存在的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特别是涉及离婚后房产分割如何确定管辖的问题,常常难倒了很多当事人。   这类案件的管辖法院,往往会在一般管辖和不动产专属管辖之间选择。至于应该适用一般管辖,还是专属管辖,不同地区的法院之间,甚至有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    二、离婚后对未处理的不动产提起诉讼,倾向性观点认为适用一般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作为一种财产性纠纷案件,涉及的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地域管辖原则,也就是“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   李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所接触到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一般都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离婚后在履行时发生了纠纷。   比如,我们经常遇到的就是,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分割条款,但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或者不支付房屋折价款等。   这类案件其实是与人身关系有牵连的,所以,这种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属于离婚纠纷的延续,可以适用一般管辖。   但,如果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对房产作出任何处理,离婚后一方对没有分割过的房产提出的诉讼管辖,在法律实务中还是有争议的。   有两种观点,我都说一下,以便需要的人使用,在起诉时,您可以选择有利于您的管辖进行起诉。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单纯对离婚案件中没有处理的房产进行的起诉,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处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   另外,从物权变动的原因分析,不动产权属争议作为诉讼标的而依法的纠纷,无论是离婚、继承,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不动产作为特殊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实现物权变动。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但是离婚后要求分割也应当适用一般管辖,即同离婚案件的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这样做是因为,对房产的分割虽然涉及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但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的所有者之间原本是夫妻关系,在《民法典》家庭婚姻编的规范下,夫妻双方的财产不同于其他民事关系绝对的"对半分割,还要更多地考虑妇女、儿童的权益,考虑夫妻对房产的贡献价值以及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因素等方面   那么将不动产分割的案件放在原离婚纠纷案件审理的法院处理,对于不动产案件审理的法官来说,更能清楚地了解分割该不动产的基础和前提,对不动产的处理将更便捷。   赞同第二种观点,因婚姻关系的变更引起的不动产纠纷属于离婚纠纷的延续,适用一般管辖还是比较有实践意义的。   因为大多数房产纠纷掺杂的不仅仅是财产关系,更有人情世故,还有公序良俗,还有当事人双方曾经有过的婚姻关系。   不仅如此,离婚后财产纠纷可能还会涉及到夫妻一方隐匿财产等因素,不仅会存在不动产的纠纷,可能还会涉及到现金等动产的分割。   如果不动产单独拿出来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处理,再去处理其他财产的话,无疑,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麻烦,给律师和法院都增加了工作量,也浪费了更多的司法资源,带来更多的诉累。   当然,这两种观点您都可以学习,以便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管辖。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本身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做出你的选择,然后给出合理说明,就可以了。   离婚产生纠纷上哪里解决3    一、离婚找哪里调解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比如找当地居委会调解,办理离婚证时民政局会进行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解,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二、调解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婚起诉前调解有何用   1、通过离婚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离婚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离婚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离婚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2023-09-02 14:23:231

离婚纠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离婚纠纷一般是指,在婚姻无法维续的时候,男、女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其中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纠纷、财产分割纠纷、债务纠纷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有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09-02 14:23:361

离婚案件属于什么案件类型

答:离婚纠纷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方便审理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对受理案件所进行的分类。一般的离婚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但如果涉及到重婚罪,则属于刑事案件,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离婚诉讼,就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依法解除与另一方婚姻关系的请求。提起诉讼的一方为原告,被诉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提起民事纠纷诉讼必须符合上述四个法定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条件。
2023-09-02 14:24:131

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您好,您是原告还是被告?一般情况下,原告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原被告主体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需要准备答辩状、证据清单等做好应诉准备。法院会组织双方开庭审理,也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以上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具体可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代理。
2023-09-02 14:24:252

婚姻家庭纠纷中都包括哪些

婚姻家庭纠纷是指夫妻或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因感情、财产、抚养子女等方面产生的纠纷,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离婚纠纷:离婚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离婚纠纷是指在离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如离婚协议的签订、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问题。2.财产纠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问题可能会产生纠纷。3.抚养纠纷:指离婚后或夫妻关系破裂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引起的纠纷,包括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抚养人的选择等问题。4.婚姻无效纠纷:婚姻无效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婚姻不存在的情况。婚姻无效纠纷是指涉及婚姻是否存在的问题。5.家庭暴力纠纷: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的身体、精神、财产等方面的侵害行为。家庭暴力纠纷是指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请求法院制止、惩罚侵害者的行为。6.亲属关系纠纷:指因为亲属关系产生的纠纷,如家庭继承纠纷、赡养纠纷等。以上是常见的婚姻家庭纠纷,但并不是全部。当事人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例如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应尊重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023-09-02 14:24:351

离婚纠纷的案由是什么

法律主观:一、离婚纠纷案件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哪些1、婚前缺少了解。双方均为农村人,婚前文化知识少,大都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待到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年龄,由双方的熟人或亲朋好友牵线搭桥,电话联系双方的家庭情况后,通知双方见面,若无意见,则登记结婚,双方了解的期限较短,婚前缺少了解,感情基础不牢。2、婚后没有建立真挚的夫妻感情。双方婚后相处时间短,就又各自外出打工,好则电话联系,不好的则音讯全无,换号转厂,引发矛盾,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3、夫妻间无责任心,家庭观念淡漠。夫妻间长期不在一起,彼此缺乏关心,没有培养感情的时空,也缺乏对双方忠诚的责任感,认为自己是自由的,曾经有过的婚姻对自己约束不大,以至于遇到稍有条件或人品各方面优越的,就选择离婚,视婚姻如儿戏。二、离婚途径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法律客观:《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3-09-02 14:25:231

事实婚姻离婚纠纷如何判决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3-09-02 14:25:441

离婚纠纷案由规定

法律主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具体如下:对于一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案件,一般是每件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在诉讼中,当事人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应缴纳的诉讼费用还包括,1、申请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离婚案件是非财产类案件,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相对于财产类案件较低。其他非财产类案件如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3-09-02 14:25:541

离婚纠纷案件咨询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1、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2、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3、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3-09-02 14:26:021

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一般来说感情破裂的夫妻都会选择离婚,离婚现象虽然不少见,但是离婚之前一定要深思熟虑,这样未来才不会后悔,下面看看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1    一、离婚纠纷案件要怎么处理   离婚纠纷案件的解决方式有:   1、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2、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    二、离婚纠纷要多久判离   多长时间判决离婚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每个案子所需时间都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如果适用普通程序的,要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经过批准可以延迟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算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次,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则是:   1、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决给女方。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满八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应该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2    一、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   1、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2、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后,下达民事判决书来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对一审判决书提起上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二、常见离婚纠纷有哪些   (一)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结婚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   (二)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所造成的离婚纠纷。受剥削阶级思想影响的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当事人双方。在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封建传统仍有一定的影响,男方有严重的夫权思想,打骂、虐待女方,限制或干涉女方参加社会活动,致使女方不堪忍受提出离婚的,还占有一定比例。   (三)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强的奸罪、重婚罪等,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四)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五)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    三、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费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起诉离婚纠纷案件怎么处理3    一、离婚纠纷怎么处理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要离婚的双方就离婚事宜,如财产和孩子等进行协商后,到民政局登记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起诉离婚的手续办理流程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1)请求离婚;(2)小孩的抚养问题;(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2023-09-02 14:26:111

离婚纠纷证据如何质证

法律分析:离婚纠纷要从证据本身出发,对证据进行质证,而且也要从程序上,对证据进行质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当事人要仔细查看、核对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09-02 14:26:191

什么是婚姻家庭纠纷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09-02 14:26:311

离婚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引起离婚纠纷的原因有:1、婚前缺少了解,婚后没有建立真挚的夫妻感情。2、夫妻间无责任心,家庭观念淡漠。3、夫妻感情破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09-02 14:26:421

离婚属于什么类型之诉

法律分析:离婚纠纷属于典型地民事案件纠纷,一般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又因为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因离婚纠纷而进行的离婚诉讼是典型的复合之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09-02 14:26:521

离婚纠纷简要情况怎么写

法律分析: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09-02 14:27:151

婚姻家庭纠纷有哪些案由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纠纷主要类型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离婚纠纷本身又包括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抚养费纠纷等一系列的矛盾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3-09-02 14:27:261

可以离婚吗

随时都可以可以离婚。但是离婚必须双方都在场。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业务。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还可以向法院发起诉讼。【法律分析】离婚诉讼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通常开庭时双方都需要到场。建议双方到场,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诉讼法院的管辖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话,向院递交离婚申请书,申请诉讼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六个月,二审时三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3-09-02 14:27:361

离婚纠纷咨询哪些内容

离婚纠纷咨询需要的内容包括: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方面的问题;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及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以及费用方面的问题;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的举证方式。若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09-02 14:27:471

离婚纠纷案一般开庭几次

离婚纠纷案一般开庭一次或两三次。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举行一次或多次庭审,具体庭审的次数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起诉离婚的流程:1、咨询律师:如果打算起诉离婚,首先需要咨询一名专业的律师,了解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评估离婚的风险和后果;2、准备材料:在起诉离婚前,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财产证明、子女抚养协议、证人证言等。这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帮助证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3、提交申请:根据当地法院的规定,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离婚申请中需要包括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事实和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要求;4、审理程序: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会在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双方提供更多的证据和材料,并进行调解、听证等程序。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进行判决;5、生效和执行: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判决书经过送达后生效。在判决生效后,需要根据法院的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执行。综上所述,离婚的流程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先咨询一名专业的律师,了解具体的操作和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3-09-02 14:27:581

离婚纠纷怎么找律师

离婚纠纷可以根据律师的经验和资质来进行寻找,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起诉离婚律师费用如下:1、离婚官司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费用;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4、离婚官司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5、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打官司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离婚案件其他费用如下:1、法院诉讼受理费,不涉及财产或者财产总额低于20万的,一般收取50到200基础诉讼费;2、其他律师调查、调解等案件,按实际情况协商收费。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2023-09-02 14:28:081

因家庭纠纷离婚怎么办

法律分析:因为家庭纠纷,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当然可以选择解除婚姻关系。但是由于家庭纠纷涉及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等法院作出相关的判决。但是如果可以就抚养、财产达成一致的协议,是可以通过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3-09-02 14:28:191

我国离婚纠纷是什么意思?

一、我国 离婚纠纷 是什么意思? 离婚纠纷指的是依照法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即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 诉讼 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案由。 离婚纠纷包括 离婚纠纷 离 婚后财产 纠纷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共同财产 分割纠纷 子女抚养 纠纷 因离婚纠纷而进行的 离婚诉讼 是典型的复合之诉,也包括了以上涉及范围的诉讼,这些争议的裁决原则均规定于 婚姻法 中,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 纠纷广义来说应该包括矛盾、争议,夫妻双方一般性质的吵架,只要没有闹到离婚的地步,自然也算不上离婚纠纷。 二、常见离婚纠纷 (一) 缺乏婚姻基础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主要是出于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草率 结婚 等原因而引发的。当事人缺乏应有的婚姻基础,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离婚纠纷。 (二) 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剥削阶级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所造成的离婚纠纷。受剥削阶级思想影响的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当事人双方。在我国现阶段, 婚姻家庭 关系中的封建传统仍有一定的影响,男方有严重的夫权思想,打骂、虐待女方,限制或干涉女方参加社会活动,致使女方不堪忍受提出离婚的,还占有一定比例。 (三) 一方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情况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对方出于思想顾虑,要求划清界限,或者遇到实际困难而提出离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长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对方即提出离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 强奸罪 、 重婚罪 等,伤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四) 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五) 其他缘由导致夫妻感情恶化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此类离婚纠纷包括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 赡养老人 问题而引发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发的纠纷。 调解 法院判定离婚之前必定要经过离婚调解程序 离婚调解是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为了缓和夫妻矛盾、减少离婚,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和解”的规定和调解的法定程序。 中国的离婚调解分为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诉讼外调解和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离婚诉讼中的调解。 离婚协议 是离婚调解不成,进入离婚诉讼阶段之后法院判决两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签订的协议,具体如下: 参照《婚姻法》第31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 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书 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双方进行办理离婚的,若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时是需要办理很多事项的,其中包括 离婚财产纠纷 、损害赔偿纠纷、子女 抚养纠纷 以及共同财产纠纷。这都是需要双方当事人一一进行了解的。离婚不仅意味着关系解除,也是更加繁琐的事项。
2023-09-02 14:28:291

离婚纠纷诉讼适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的诉讼离婚适用于以下离婚纠纷: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就离婚事项不能发成一致意见;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3-09-02 14:28:521

离婚纠纷案

抚养费用每个地方标准是不一样的,你是哪个地方?
2023-09-02 14:29:035

离婚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

涉及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以及双方财产分割等法律关系
2023-09-02 14:29:253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哪个好

直接在百度上点击律师的名字,就会有律师的案例和联系方式。
2023-09-02 14:29:374

离婚纠纷中如何调查取证

离婚取证有以下两种方式:1、当事人自己取证。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取证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证证据有效的基础。2、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或者根据一些行业、部门的规定,当事人不能自己去取证,比如银行存款,当事人自己不能查对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存款,根据规定,就只能在起诉后,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相关的机构查询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更多关于离婚纠纷中如何调查取证,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9e95ba1616107033.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2 14:29:481

离婚中的债务经济纠纷问题

法律主观:一、离婚诉讼中,有关债务的类型 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态度,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当事人双方均不提供有外债。这种当事人往往负债较多,且多是共同债务,双方合意不举债。 2、一方提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否认有债务。明知有债,却不承认有债,导致 法院 认证难。 3、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为了多得财产,而不承认是共同债务。 4、一方或双方搞假债务。虚假的 债权人 多半属造假当事人的近亲属。 5、一方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挥霍所负的债务,称是共同债务。这种当事人主要掌握了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而为的。 6、一方主动承担全部债务并放弃其他 财产分割 。这种心态的当事人多为假离婚,真逃债,企图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二、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法 《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实践中,由于法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角度不同,对当事人诉讼目的的洞察程度不同,在处理离婚案件债务问题时,方式方法存在差异。 常见的处理方法有: 1、对夫妻双方均不主张债务的,认为民事审判的原则是“不告不理”,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没有债务处理,待债权人主张时,再确定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情况。 2、一方主张负债,另一方认为不负债,对双方意见均不支持。不论 夫妻共同债务 ,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均不作处理。只有待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再予以确认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把该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 3、双方均认可的债务,由当事人协议承担或判决双方承担一定的份额。 三、规范离婚案件中债务处理的探讨 首先,要对债务准确定性。即确定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的性质,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个人债务自然好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既然是共同债务,当然就具有不可分性。也就是当然的在这些债务未清偿终了前,夫妻就应共同承担这些债务的 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并互负 连带责任 ,不确定承担的份额;如未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且债权人也不主张是离婚当事人双方共同债务的,仍由原 债务人 偿还。 第二,应允许债权人参加到离婚诉讼中。确定债务的性质,除由夫妻双方当事人对债务的性质进行举证,更重要是要债务人参与诉讼并举证债务的性质,从而降低人民法院对债务性质的认定的难度系数。对债权人参加诉讼的程序设置,目前法律规定属空白。而大部分法官认为婚姻案件是处理婚姻家庭事务,不宜通知或应债权人的申请让其参加诉讼。笔者认为,债权人参加到离婚诉讼中,不仅能有助于人民法院对债务性质,同时增加法院认定债务性质的透明度,也减少夫妻双方对法院处理债务的对立性,更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债权人参加到离婚诉讼中的方式。债权人参加到诉讼中,首先是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方可由双方协商清偿或以共同财产清偿。其次是债权人不同意时,债权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保障其权益: 1、债权人申请作为第三人。因为债权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离婚夫妻及债权人三方可自行协商债务的分担及清偿债务的方式、时间、期限。协商不成,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应判决双方共同偿还,并互负连带责任,不应判决各自偿还。当债务清偿终了后,履行清偿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依法向履行清偿义务少的一方进行分责追偿。而法院在审理追偿之诉时应充分考虑离婚时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以及离婚后经济状况、给付能力等情况,注重调解,适度判决。这样,对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及债务分担清偿纠纷同时进行处理,可避免债权人在夫妻离婚后,因债权不能实现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双方偿还债务而耗费人力、财力,也减少了法院的诉累。 2、债权人另案起诉,法院应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先行审理债务案件,待债务案件终结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审理。此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债务数额较大,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情况复杂,可能涉及除债权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如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等。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人在债务人离婚前实现债权,防止离婚当事人分完财产逃避债务。同时也有利于查清夫妻债务,更合理地分割 夫妻财产 。 第四、离婚案件当事人不主张债务分担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当事人举证与法院公告告知债权人主张债权相结合的方法,先审理债务,后判决离婚。 理由在于: 其一,能切实保护债权人的权利,遏制以离婚达到逃避债务的不法行为; 其二,有利于法院很快查清离婚当事人的共同债务; 其三,能有效减少诉累,促进社会稳定。将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债权人申报债权作为离婚案件审理的前置程序。办案人员可在审理期间发出申报债权人公告,作为查明离婚双方债务的一种手段,通知离婚双方的债权人及时前来申报债权。公告时间、地点、方式由办案人员根据所了解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应注意,公告时间须计算在审限内,不能因此而超审限。当公告期限内债权人不向法院申报登记债权或者申报不起诉时,应认定离婚双方无债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离婚诉讼中的债务处理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法律客观:离婚诉讼中法院处理夫妻债务在离婚诉讼中,关于夫妻债务是经常涉及到的问题,下面一起来探讨一下离婚诉讼中法院处理夫妻债务的问题。一、引发思考的案例案例一:陈某与周某原来系夫妻关系,在存续期间因做生意欠下了近十万元的债务。后两人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协议离婚,只是在法院调解时双方并未提及十万元债务问题。五年后,该院在一起陈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发现陈某和周某在协议离婚时隐瞒了债务,认为陈某、周某的协议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遂启动了再审程序,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部分及债权债务部分进行再审。再审中,陈某和周某均称当初确实存在十万元债务,但两人当时已经协商好了分担份额,即对此债务负担并无争议,故无须法院审理,目前,十万元债务已归还了大部分。再审庭审中,陈某与周某表示将继续想办法按当初的约定归还欠款,不希望法院审查并确认债务负担。法院遂作出了维持原审调解书的判决。案例二:李某与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需欠下他人许多债务,后两人感情破裂,女方李某起诉要求离婚。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其中就债务五万元约定由王某负担四万元,李某负担一万元。一年后,人民法院在另一起由李某与王某的债权人起诉的案件中,发现其中有一笔债务就近八万元。人民法院遂认为李某与王某的离婚协议有规避债务的情形,决定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部分进行再审。再审中,法院发现李某与王某的债务也不止十三万元,李某讲大约有十五万元,而王某讲或许有十八万元甚至更多,具体数字,两人都说不清楚,更无法就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导致法院很是为难。案例三:原告古某诉被告丁某、傅某债务纠纷案。1997年至1998年间,傅某与古某做生意欠下古某4.2万元债务,立有字据一张。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价值5万元的一套住房及其他财产。2000年6月间,两被告办理了,约定财产归女方丁某所有,债务归男方傅某所有。2001年4月,丁某将房屋登记至自己名下,并声明共有人为傅某。后丁某用该房屋作抵押担保向银行借款。法院认为,傅某与丁某协议离婚时,约定房屋、家具等财产全部归女方丁某所有,侵犯了债权人古某的合法权益,两被告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遂判决傅某欠古某货款4.2万元,由丁某在房屋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①]二、问题的提出看完上述三则案例,总让人有一种不可名状的感觉,法律的运用似乎是非常机械的,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裁判似乎也没有确定力。于是,自然而然地会引发一些思考,产生一些疑问:夫妻协议离婚一定得就债务负担进行协商吗?如果协商一致了,其效力如何?而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应否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进行分配,其依据是什么?关于夫妻中的法院分配债务负担问题,多年来一直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之一,有人甚至主张让债权人作为离婚案件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解除法官裁判时的困惑。然而,这终究未能得到立法的认同。其实,法院分配夫妻债务之不妥当性问题,至少在十年前就有人指出来并提出了建议,主张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应涉及具体的债务处理。[②]直至近日,仍不断有人呼吁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没有必要审理夫妻对外债务。[③]但为何时至今日,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仍然对分割夫妻债务念念不忘而难以割舍呢?有鉴于此,笔者也想步他人后尘,为离婚案件可抛弃审理债务负担呐喊几句,只不过笔者将从另外一个视角提出自己的见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④]增补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具体内容,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或妻有将财产约定之内容告知债权人的义务,否则其债务仍及于夫妻二人。这样规定与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关于“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精神是一致的,体现了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既能保护夫妻的合法财产权益,又能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但是,《婚姻法》也同时留给我们一些遗憾,如: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中,对于夫妻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及债务清偿责任等可否约定未予明确规定,而且,《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往往有可能侵害夫妻一方本人或该方的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夫妻共同生活,彼此之间互有日常家事代理权,故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未规定责任形式。实务上仅是依据民法上的理论而进行的推导,从而认为夫妻应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却并无婚姻法上的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原理,离婚时夫妻对共同债务协议分别负担的,也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这些问题中,有的并非本文所论述的话题,但我们必定要将作为夫妻财产制内容一部分的夫妻共同债务,放在整个《婚姻法》的框架内进行分析。正因为《婚姻法》存在上述缺憾,才会导致审判实践中的观点不一,裁判不一。《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仅对夫妻共同债务作了“应当共同偿还”的原则性规定,而且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至于人民法院以何原则、以何标准判决,则全凭法官的自由裁量了。有观点认为,无论如何,该规定还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仅在协议不成时才会体现国家适当干预的原则,人民法院判决偿还,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或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的确定,只对内部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负担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处理依据,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则可在裁判文书或调解书中载明,以便为当事人留下行使追偿权的证据。但这种协商一致的内容不能对抗债权人,这一点基本上是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但当事人对于债务负担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并不应主动确认其共同债务的数额,甚至还对债务负担进行份额分配,而应当留待债权人自己主张时再行解决。三、理论上的探讨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解释清楚地说明,人民法院对夫妻财产所作的分割处理,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但对夫妻债务作出处理是否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就没有明确规定。当然,实践中有人将夫妻财产理解为既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积极财产,也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减少的消极财产。这就难怪许多法官仍然对处理夫妻债务难以割舍了。
2023-09-02 14:30:081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三)被告被劳动教养;(四)被告被监禁;(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3-09-02 14:30:161

离婚纠纷有合议庭吗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务中,对于事实比较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基层法院一般会采取简易程序,也就是有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就不需要另外组成合议庭。除此之外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选择适用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从而只需要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3-09-02 14:30:271

离婚纠纷证据目录怎么写

离婚纠纷证据目录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来写:一般可以按照诉讼证据提交的顺序,依次写明证据种类,表明页码即可。根据相关罚款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院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023-09-02 14:30:371

离婚纠纷中抚养费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法律主观:离婚纠纷中抚养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一般是按照承担抚养费的一方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确定,如果是抚养两个子女的,最高不可超过月收入的50%。那么,离婚纠纷中抚养费如何确定?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纠纷中抚养费如何确定 离婚纠纷中抚养费的确定方式是:首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一个子女的,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占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两个子女的,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不能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孩子的抚养费包含哪些 孩子抚养费包括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教育费而言,抚养费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公立学校教育费。小编在这要提醒一下大家,上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学费,为上更好的公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以及兴趣素质提高班学费等,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三、离婚小孩的抚养费给到多少岁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给到18岁,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至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校就读的,父母仍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纠纷中抚养费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023-09-02 14:30:481

离婚纠纷可以报警吗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法律主观:离婚诉讼的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请求,法院会就原被告的请求予以合并审理,被告无需提出反诉。一般需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1、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或者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的,不构成反诉。2、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提出返还彩礼的,一般情况下也不作为反诉处理。3、如果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023-09-02 14: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