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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理赔为什么这么难?

2023-09-13 21: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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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有云溪

理赔是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如果理赔流程和服务不够顺畅,会给客户带来很多麻烦和不满。关于平安保险理赔难的问题,可能有以下原因:

  • 信息不全或填写不准确:理赔需要提供大量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如果这些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就会导致理赔流程受阻。

  • 理赔审核标准高: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申请时,需要对事故责任、索赔金额等方面进行评估,可能会在某些方面的标准上比较严格,从而导致一些理赔申请被拒绝或延迟。

  • 操作不当或服务不到位:理赔过程中可能需要客户提供协助或配合,如果客户操作不当或者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也会影响理赔效率和质量。

  • 总之,理赔难的问题可能是由多种原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建议投保前仔细了解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明材料,出现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积极配合理赔流程,这样可以提高理赔的成功率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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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理赔时刁难,怎么办?

其实,只有出险符合理赔条件,且按时提交齐全的理赔资料,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会按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并不会出现刁难的情况。如果各方面都符合理赔要求,当保险公司并没有正常赔付的话,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不知道如何理赔的朋友,这篇文章可帮到你:理赔案件发生后,应该如何去理赔
2023-09-04 00:43:022

保险理赔难的原因是什么

1、保险理赔难最主要的原因是投保人不知道保险的责任范围和理赔流程。比如很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健康情况,等到理赔的时候发现这一情况被保险公司拒赔。 2、也有保险业务人员没有详细告知保险的责任范围,很多投保人以为只要得病就能报销,却发现不在理赔范围内,觉得保险难于理赔。 3、还有就是有些保险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很多都没有达到保险的要求的金额,让投保人觉得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拒赔。
2023-09-04 00:43:241

为什么保险理赔难

消费者投保了保险产品,一旦出险,只要满足理赔条件,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理赔责任。而现实中有很多保险理赔难的案例,一般有以下几点原因:1、投保时被销售员误导,出险内容保单不保障;2、保险产品本身保障条款存在不足;3、被保险人带病投保或投保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4、投保人对保险条款了解不足或者理解错误。更多关于为什么保险理赔难,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65335b1616042237.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4 00:43:321

做保险人们认为理赔难怎么去跟客户说

国内财险市场当前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一边是市场的激烈竞争对各家公司改善服务(尤其是理赔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为赢得竞争占领市场,各家公司在服务上不断推陈出新,一边是客户以及客户组织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不满意,指责、纠纷不断增多,要求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的呼声高涨,一边是保险监管部门乃至执法部门强令要求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可以说,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的源动力、外推力都十分强劲。而在此情况之下,理赔服务却成为了当前保险经营管理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一个阻碍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保险双方而言,理赔难实际上是一个保险双方利益之争的问题,出现这个问题不应该轻易地责怪某一方,而应该对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理赔难是站在被保险人一方对保险人经营行为的一个评价,事实上,这个问题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产生保险理赔难的看法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保险投保交费容易,而理赔与投保相比显得手续繁琐,事情难办,被保险人期望保险理赔和保险投保一样出险后不需要这样那样的手续就可得到赔款,二是对保险理赔中的正常扣出往往不理解,足额投保经常不是客户理想中的足额赔付,认为保险公司惜赔,侵占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从保险人的角度看,保险理赔难的成因在于:一是近年来由于道交法的颁布实施,赔付额度增长幅度远远大于保险费的增长幅度,保险公司出现了普遍亏损,这和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的内在要求是不相吻合的。保险公司经营难度非常大,各家公司对赔付控制都非常紧,期望努力挤干水分,降低赔付率。二是大多数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循环链长,一笔保费从县—地—省—总,理赔资金从总—省—地—县,总部通过集中资金加强管控,基层公司对保费资金没有动支权,赔付资金又不易到位,直接影响保险理赔工作的效率。三是保险公司的确存在理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尤其是近年来保险业飞速发展,保险业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很多公司很多机构理赔人员中的南郭先生不在少数,定损不准,核赔不准,有的思想素质低下,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吃拿卡要、内外勾结的情况并不鲜见,理赔中要么拖赔惜赔,要么滥赔,要么人情赔款,导致理赔中的纠纷大量出现,或理赔水分的大量增加,行业形象遭受很大的损失。四是保险公司内部流程和管理问题,对理赔计算和理赔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在投保时或出险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以致被保险人对索赔要求一无所知。从保险相关行业来看,有两个因素同样影响着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修理行业商品鱼目混珠,价格混乱,保险公司为了准确赔付,寻找质量好价格低的商品非常耽误时间,这种由于商品质量和价格的差异所带来的不便,客户往往表示不理解,产生扯皮现象。二是由于对代理索赔行业没有明确的代理佣金规定,造成代理索赔行为的不规范,他们不是按照正常代理或经纪提取佣金,而是直接克扣保险公司的正常赔款,导致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产生误解。从保险市场秩序看,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对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的不够,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较大威胁,骗赔行为屡见不鲜,使保险公司不得不在理赔工作中谨小慎微,严防假案错案的发生,要求客户提供的证据不断增加。这对保险正常理赔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从上述理赔难形成的原因看,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多方面下手。首先,理赔难的主要原因在保险人,保险人对于条款和费率的制定、执行应当市场化,运用精算方法进行科学测算,使条款和费率与保险风险实际情况相吻合,在经营中要理性避免恶性竞争,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对理赔人员的素质进行严格把关,严格管理,而不是拿来就用,不合格就淘汰,对公司和行业都造成不良影响。理赔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才能上岗,对工作中的差错率建立档案和考核,达不到规定标准就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公开各家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以及保险赔款的计算方法,使客户在投保时或出险时对理赔要求了如指掌,特殊案件所需特殊材料也要提前告知,不得零散地向客户索要理赔材料;加强行业合作,建立理赔信息共享机制,使各家保险公司所需要的商品和价格能借助行业协会平台能够迅速得到,尽可能统一行业标准和做法,减少公司之间的差异。其次,保险人乃至全社会都要加强保险工作的宣传,使之对保险理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所需材料等是合同规定的义务,是保险公司赔付是否准确的依据,是对保险双方利益的维护;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保险资金,属于全社会,而不是保险人自己的,一旦过多,保险人就要降费。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人履行的是社会管理责任,必须对全社会所有客户负责。因此,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手续就不如投保人缴纳自己的钱那样简便。再次,保险监管部门为维护客户的正当权利,在监管保险公司偿付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应限定各家公司对手续齐全的赔案及时赔付的时间;监督检查各家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赔款计算方法等内容的公开情况,并对社会定期公布;制定明确的保险索赔中介标准,禁止侵占客户利益的行为;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保险执法,严厉打击保险骗赔案等违法行为。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43:581

保险理赔到底难不难?

全球经济危机啊,现在金融业所以规定都很严格。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你可以找个保险经济跟他具体谈下你的具体情况,让人帮你分析下。每个公司情况业不同,所以你还是去具体咨询下。
2023-09-04 00:44:1012

保险理赔难,小保险公司理赔难上加难是真的吗?

理赔难,其实与公司规模大小关系不是最大的。买错险种不赔、不在保障范围内不赔、没有如实告知不赔,而且同样的案子,保险公司和经纪人说只赔50%,你不懂的话,只能默默接受。但是如果你不是单兵作战,找了足够专业的协赔团队,就可以从协议理赔50%到正常理赔100%,这在业内太常见了,所以像小易优赔这样的平台也是越来越吃香。还不明白自己百度下。
2023-09-04 00:44:583

保险理赔难怎样解决?

保险理赔难,要看什么原因,如果出险属于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条款承担理赔责任,可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让法院裁定;如果是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条款理解错误或存在带病投保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不理赔是在理的。 消费者在买保险时,一定不能光听销售人员怎么说,还是要自己看保险条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更多关于保险理赔难怎么办,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5d164b161582173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4 00:45:221

如何应对保险公司理赔难

最好购买时,找经纪人咨询,多选择几家。后期服务好的。已经关注您了!可以私信
2023-09-04 00:45:412

为什么都说保险理赔难?

老百姓说保险理赔难,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历史原因造成的:保险刚刚实行代理人制度的时候,没有专业知识培训和参考书籍。绝大多数代理人自己都弄不清楚保险条款,从而对保险条款产生了误解,导致给客户介绍保险产品时出现了误导。2、道德风险因素:保险代理人因为没有底薪以及保险的高提成佣金的原因,故意欺骗误导客户,夸大保险责任,导致客户发生夸大后的风险出现时不能理赔。3、客户理赔对保险期望过高:如意外险大多数保障的是身故和残疾,部分客户出现肋骨骨折,牙齿脱落等小风险后不能理赔。后期客户对保险公司产生不满情绪。4、客户理赔时的急切心理导致:发生风险后,多数客户希望几分钟甚至几秒理赔到账。哪怕是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最简单的医生诊断证明和填写理赔申请书这两项简单事情客户都觉的麻烦。风险发生时本身就急需用钱,可以理解。
2023-09-04 00:46:116

重疾险理赔有多难

重疾险赔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就能赔,保险公司的每天理赔案例数量庞大。2019年,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理赔率都在97%以上,其中北京人寿的理赔率,更是达到了100%。即使是理赔率最低的保险公司,也达到了97.45%,“理赔难”名不副实。许多用户认为重疾险理赔难,是因为买保险时没有作清晰的了解,后期出险才发现和自己现象的有差异,因此投保前要对保险条款作详细了解,尤其是重疾险的赔付标准,因为有些疾病并不是确诊即赔,需要达到某种疾病状态或者实施了相关手术后才能予以赔付。重疾险合同中,的确有明文规定几种不赔的情况。下文看看具体的介绍。1、免责条款范围内的不赔重疾险条款除了投保须知、保险责任外,还具有免责条款等内容,被保险人出险属于免责条款范畴,则保险公司不予进行理赔,如违法犯罪行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出险。2、患的不是合同约定疾病重疾险指保障合同约定的大病,如被保险人所患大病不属于合同约定内,则保险公司不予进行理赔。其次阑尾炎、轻度的肾结石等都不能算大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重疾险产品应保的疾病也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因此投保保险产品时,要清楚保障内容。3、没有达到理赔标准很多人的印象里重疾险是“确诊即赔”的,这种说法不能说完全不对,但并不全面。重疾险的赔付条件有三类,除了最常见的恶性肿瘤(比如癌症)确诊即赔,还有另外两种情况: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比如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才能赔付;达到了疾病约定状态比如脑中风后遗症才能赔付,并不是确诊即赔,因此罹患重疾没有达到理赔标准,保险公司也不予进行理赔。4、等待期内出险重疾险等待期一般是90或者180天。设置等待期,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和骗保的情况发生。假如买的重疾险等待期是90天,那么,在投保后的90天内得了重大疾病,重疾险是不赔的。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一般会约定退还所交保费,保险合同终止;也有一些重疾险条件宽松,这次出险不赔,但合同继续有效。5、未如实告知买重疾险前要告知健康详情,保险公司通过健康告知来衡量承保风险,决定要不要承保。有些人明明知道自己患了某些疾病、有大病风险,却故意隐瞒病情。这种情况下即使顺利投保,后期出险后保险公司也不予进行理赔。
2023-09-04 00:46:301

商业保险为什么理赔难

总体上,赔付率越高的业务,手续费越低;反之,赔付率越低的业务,手续费就越高。由此可见,手续费的高低从根本上讲是受市场机制制约的。促进市场竞争才是迫使保险公司加强管理、降低手续费比例,从而降低成本,减少保费漏损的最有效途径。一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薄弱,一些分支机构也令人费解地响应提高手续费的诉求,这种呼声的背后恐怕是想借此扩大成本,多提费用,费用多了就可以多花钱、多分钱吧。还有的保险机构以代理人的名义提取支付了为数不少的手续费,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到代理人手里,而到了某些小集团甚至个别人的腰包里。这些进一步加剧了保费漏损的严重程度。同时,除了保费漏损外,由于保险公司管理失控,定损员、汽修厂甚至维修工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不正常赔款漏损也加剧了理赔难的现象。由于有些保险公司理赔中的各种关系没有理顺,缺乏制度性的规范,导致一些定损员、汽修厂甚至维修工单独或联合“吃保险”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使得赔款“虚增”,赔款中的很大一部分成为“唐僧肉”,被一小撮人瓜分,而被保险人则没有获得完全意义上的补偿。另外,对赔付率的不合理的考核体制也是理赔难的重要原因。一些公司出于利润的考虑,对分支机构的考核指标中往往要求某项业务的赔付率不能超过一定的比率,而分支机构为了满足考核指标的要求,尽量压低赔付率。保险公司出于盈利的考虑,通过赔付率指标对分支机构提出承保利润的要求,这本无可厚非。但赔付率考核指标是一个静态概念,而实际经营中的赔付情况却是动态的,用一个静态的标准去考察动态事物,肯定是有问题的。事实上,影响赔付率的因素很多,赔付率攀升,可能是因为出现了重大灾害,也可能是核保没有做好,整体业务质量不高,还可能是因为核赔工作不到位等等。既然赔付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在赔付率指标考核时如果不细加分析,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则肯定是不合理的。从理论上来说,只要核保和核赔做好了,其他的当赔则赔,即便保险公司赔得个底朝天也应该在所不惜,因为理赔真正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因此,理赔应该实事求是,充分体现客户需要原则,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不能因为顾忌赔付率指标就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通过压低赔付率来人为地“创造”承保利润。最后,有的公司将未决赔款作为利润调节器,拖延赔款。如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出利润,用积压未决赔案实现利润指标,采用延期赔付的办法,把账面成本降下来,从而造成了保险赔案的积压。综合所述,理赔难的主要原因在于保费漏损,而保费漏损的背后则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不理性、内控薄弱以及价值规律扭曲等深层次原因。同时,由于管理失控导致的赔款漏损、不合理的赔付率考核体制以及不完善的财务制度也是理赔难的重要原因。因此,治理理赔难的不诚信问题就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变革。这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制度创新减少乃至杜绝保费漏损。为此,要真正改善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从而使其走向理性化经营轨道,以体制改革培育保险市场微观基础,促使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经营行为更加规范、理性,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保费漏损”;充分尊重市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市场竞争,迫使保险公司加强管理、降低手续费比例;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遏制车险经营领域的手续费居高不下、违规退费等行为,为车险的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强化车险代理的竞争机制,实现车险代理渠道多样化,积极探索发展车险的直销方式,通过竞争压缩原先被中介侵占的高额利润;第二,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强化制度性约束遏制理赔中各方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杜绝赔款漏损;第三,以客户为导向,改变不合理的赔付率考核体制,将公司的主要精力放在降低费用和成本方面,并以次获取承保利润,而不是通过压缩赔款来人为地“创造”承保利润;第四,严格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彻底结束准备金提取的“双轨制”模式,彻底解决车险经营中未决赔款准备金管理中存在的“标准不一”问题,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强化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制约;第五,完善保险公司业务数据统计分析披露制度,实现市场数据资源的行业共享。并通过行业协会组集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全国性的车险费率精算工作,夯实车险精算的技术基础。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2023-09-04 00:46:391

中国平安保险理赔难不难

咨询内容:本来想买一份平安的保险的,今天又听到平安理赔难的事。这是个案呢?还是普遍?之前对平安印象顶好的……谢谢大家给我答复参考!事情是这样的:2年前,还差几天准备去大学报到的某某因意外去世,他的母亲曾在中保和平安给他买了保险。出事后中保的业务员很快做了理赔并亲自送上门。而平安的则称需到指定地点,带其手续进行审核。当他的母亲把死亡证明、撤销户籍证明拿去后,工作人员又称这些都证明人已经死了,还需要医院的资料。这位母亲来到医院,她又经历了一次失去孩子的痛苦。虽然经历了种种,但仍未赔付。她觉得3万元,平安理赔就这么难,因此不再相信平安,并且和她的朋友、亲人说也不要相信。我虽然不知道不理赔的真正原因,但觉得在此事情上平安还是缺少人性化,也对之前平安所标榜的“买保险,就是买平安”画上了问号。咨询网友:芦苇(北京)专家解答:淮南平安人寿王道霞我想理赔难的原因多数跟业务员的专业、诚信有关系的,有的业务员在与客户沟通的时候为了签单虚夸了险种的功能,造成了出险的时候不理赔。所以买保险选专业、诚信的业务员是很重要的。一般在保障范围内出险,平安的理赔速度还是很快的。深圳平安人寿韦顺友理赔的事,如果是自己经历了,觉得很难,那是真实感受。但如果是听说的,那就不一样了,一般从别人听过来的,都有经过修饰的,相信的程度值得考量。国家有《保险法》,还有保监会,这都能帮助到客户。我想理赔再也不是难事。北京友邦保险王海鹰客观地说:在任何一个公司,都有可能碰到不能迅速理赔的情况。平安是家大公司,当然也非常注重信誉和反响了!所以,也一定不会无缘因地随意拖着不理赔。这个还真是要分析一下原因才能评判:如果理赔事实清楚,资料准备齐全,任何一家公司,都愿意尽快迅速的帮助客户理赔。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服务是否主动、及时、专业和周到。那么要是事件发生难以一下子界定原因,也要看公司的做事为人的出发点。是否本着为客户着想得原则,这点上容易有些不同的表现了。保险不是所有的事情发生了都能理赔的。如果不是该计划所涉及的责任,那么,无论哪个公司也是不能理赔的。因为保险公司的公平、公正、严格的窄进宽出,才能维护众多客户的利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当初的推荐计划,是否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本着真正为客户着想的目的做了合理的保障就在这个时候突显关键了。比如只做了分红计划,那么发生了意外和疾病就没办法理赔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47:261

如何解决保险理赔难?

  【摘要】近年来,虽然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 保险市场秩序在不断规范,但理赔难问题却仍然未得到很好解决,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对保险的热情。提到保险,一些人往往会认为不死不残不理赔。而在近年来的历次重大事故当中,保险理赔的快速通道也多次出现在民众的视线当中。一方面是民众的抱怨,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的快速反映,那么保险理赔难的误解到底是如何形成的?理赔到底有多远?究竟是遥不可及,还是唾手可得?针对这个话题,明亚保险经纪汤新女士和销售总监郭冲先生给出了他们自己的看法。  买保险我们都选慧择网!用户最信赖网上投保平台!  一是加强事前监管,铲掉保险产品的霸王条款。一些保险公司玩文字游戏,在合同里埋下了侵害投保者权益的陷阱,理赔时凭此推诿责任。对投保者来说,尽管诉诸法律维权胜算较大,但诉讼成本高、过程长,常常望而却步。   近年来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保险合同标准化、通俗化方面作了很多努力,值得肯定。但他们提供的 指导条款并不具有强制力,消费者作为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也没有以脚投票的能力,霸王条款仍有可能阴魂不散。只有监管态度再强硬些,才能遏制保险公司利用专业优势忽悠投保者的做法。因此,应适度调整与完善目前放松事前监管、加强事后监督的产品报备制度备案不是存档,须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好保险产品出厂质量关,挖出伤害消费者的钉子来。   此外,类似投保车辆尚未挂牌时出险不赔、健康保险观察期生病不赔等特殊的情况,保险公司还要想办法弥补责任空白,消除收了保费却不赔钱的理赔纠纷隐患。比如对投保新车设置一定时限,区别对待故意不上牌和等待行政审批两种情况。对长达3个月至1年健康险观察期内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用附加险覆盖。总之,再特殊、再麻烦的问题,只要把被保险人利益放在心上,办法总是有的。   再有,针对保险公司理赔时能拖就拖、不到法院不低头的做法,可探索成立第三方仲裁机构及理赔保障基金,降低百姓维权成本。   二是实行量化监管,铲除保险公司的冷漠态度。企业制售假冒商品,一经查实,负责人难逃其咎保险的核心价值是重信守诺,拖赔耍赖无异于销售欺诈。对那些理赔不痛快的公司,除了让他们赔礼、赔钱,还应对管理不力的领导者进行问责。对此,保监会已经做出原则性规定,但还没有操作细则。比如拒赔、拖赔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达到多少,保险公司直接负责人、间接负责人该受哪些惩处,等等。铲除保险公司对解决理赔难的冷漠,需要监管制度进一步增加量化指标、提高监管执行力。   三是开展协同监管,铲平社会环境中的矛盾因素。   让法律法规之间不打架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执行中出现了让守法驾驶人受罚的问题,导致了大量理赔纠纷。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对这一条作出合理调整,维护了投保者的利益。目前,与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中,还有一些相互冲突的条款和规定,亟待清理完善。比如,关于人身伤害残疾等级划分,保监会仍在执行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的分级都不一致,使许多投保人意外致残后却拿不到赔款。  慧择提示:对于符合投保和理赔流程的保件,保险公司大多会在15个工作日左右顺利支付理赔款。因此在投保的时候,对于继往症的告知、对于家族遗传病史的告知等信息就尤为重要。作到清洁投保,清洁理赔,保险公司受理时自然就不会拖拖拉拉。毕竟,每一张保单的快速理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对于保险公司品牌的正面宣传。
2023-09-04 00:47:451

重疾险理赔难吗

重疾险理赔不难,只要是你符合条件,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合约进行赔付的,关于理赔的专业知识大家可以看看这篇文章:[link]{【保险理赔】包含哪些内容,如何定义理赔伤残标准,这些你都需要知道|https://baoxian.00bx.com/?gid=490306&tag=%E9%87%8D%E7%96%BE%E9%99%A9%E7%90%86%E8%B5%94%E9%9A%BE%E5%90%97+-+%E7%99%BE%E5%BA%A6%E7%9F%A5%E9%81%93&qid=https%3A%2F%2Fzhidao.baidu.com%2Fquestion%2F1374858210714819219.html}也有发生过一些人买了重疾险结果保险公司不理赔的事件,而这些大多数都是因为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没有如实进行健康告知。要知道,如实告知是理赔顺利的第一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如果你不懂如何填写健康告知,不妨看看这篇文章:[link]{投保时,健康告知有什么小技巧?|https://baoxian.00bx.com/?gid=490308&tag=%E9%87%8D%E7%96%BE%E9%99%A9%E7%90%86%E8%B5%94%E9%9A%BE%E5%90%97+-+%E7%99%BE%E5%BA%A6%E7%9F%A5%E9%81%93&qid=https%3A%2F%2Fzhidao.baidu.com%2Fquestion%2F1374858210714819219.html}除了要如实告知外,免责条款也有可能影响到理赔的。免责条款就是保险公司设置的,针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发生某些约定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通俗的讲,就是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不赔。如果你不懂什么是免责条款,不妨看看这篇文章:[link]{保险的免责条款是什么,要怎么看?不懂可是要吃大亏的!|https://baoxian.00bx.com/?gid=490309&tag=%E9%87%8D%E7%96%BE%E9%99%A9%E7%90%86%E8%B5%94%E9%9A%BE%E5%90%97+-+%E7%99%BE%E5%BA%A6%E7%9F%A5%E9%81%93&qid=https%3A%2F%2Fzhidao.baidu.com%2Fquestion%2F1374858210714819219.html}有些人在投保的时候没有仔细看清楚保险的免责条款,导致最后自己买了保险也没有办法进行理赔。所以呀,奉劝大家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里的每一条内容,避免买了保险无法理赔的事情发生。望采纳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2023-09-04 00:47:541

说保险理赔难的话术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很多人认为保险骗人,坚持不买保险,保险名声一直不大好。深究其原因,这与理赔难脱不了干系。保险理赔难,到底谁该为此负责?保险公司,代理人,还是投保人?理赔是双方的事情,理赔难不是单方面造成的。作为投保人,应该破除对保险的偏见,冷静地看待理赔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在保险上要多投入些精力。重视保险、学习保险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投保时不违规,发生事故后遵循理赔流程,备齐理赔材料,清楚了解理赔前前后后这些事儿。一些优秀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着手改善理赔服务,正通过建立高效、顺畅的理赔系统,让消费者重塑信心。这是投保人的希望所在。保险理赔真难?见诸报端的保险理赔纠纷并不多,涉及的金额相较全国每年2000多亿元的理赔支出(中国保监会2007年统计数据),更是沧海一粟。但为什么在很多消费者心中,却有保险理赔难这个根深蒂固的印象呢?保险理赔难成因种种很多消费者,迟迟下不了购买保险的决心,就是因为担心事后理赔麻烦,甚至得不到赔偿;即便买了保险,也对将来理赔时会不会遇到麻烦心存隐忧。保险理赔,几乎成了阻碍公众选用商业保险的最大障碍。保险公司难辞其咎俗话说无风不起浪,在保险公司的实际理赔中,客观存在着惜赔现象。惜赔是一种现象,也是保险公司理赔时的一种心态。当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到一定程度,或者保险公司出于获得更多利润的需要,会对赔款进行一定控制,一般表现为拖赔、少赔、拒赔。当然,这与保险公司每年遇到大约10%~30%的欺诈赔款,而慎重对待保险赔付不无关系。保险公司作为营利性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很正常,但如果经营中有通过牺牲投保人利益而减少理赔支出的动机,只能是因小失大,甚至是得不偿失。良好的市场口碑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极为重要。而良好口碑建立起来非常难且缓慢,毁掉却很容易。很多保险公司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加之监管力度加强,投保人维权成本降低,现在故意刁难投保人,该赔不赔的情况已大大减少。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众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公司内部有利润考核要求,这类个案完全杜绝不太可能。有数据显示,当一家公司为投保人提供服务时,如果投保人感受良好,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10个人;如果投保人感受不佳,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50个人。所谓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因此,即便现在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的态度已经摆正了,但早期因惜赔问题导致的恶劣影响消除起来还需要一定时间。部分代理人素质低劣一些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低下或专业知识贫乏,也是造成消费者感觉保险理赔难的一大原因。虚假的宣传与刻意或无意的误导,投保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比如夸大保障范围和理赔金额,代投保人签字,怂恿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存在的疾病、多报收入等,都给投保人未来的理赔埋下了隐患。有些投保人,就是因为轻信了业务员的宣传,以为买了一份"什么都管"的保险,等到发生保险事故,满怀希望地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时,才发现受了骗。到时候失望、气愤就很难避免了,也很容易将一个代理人的不良行为,迁怒于整个保险业,放大了保险理赔难。还有的保险代理人,虽然在消费者投保时没有什么违规行为,售后服务意识却非常淡漠;或者发现投保人失去加保及转介绍的能力后,在服务上就大打折扣,发生理赔时让投保人自己准备资料、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很多投保人并非专业人士,对理赔问题研究得也少,往往会由于准备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来来回回跑好几趟才能把事情办好。就算最后对理赔额并无异议,顺利地拿到了理赔款,但仍会发出保险理赔难的感慨。如果碰到保单业务员已经离开保险公司,保单变成"孤儿单",也很容易出现上述现象。众所周知,绝大多数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时间都很短,在保险公司间的跳槽流动率也超过其他行业。投保人自身的过错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自身的过错也是造成理赔纠纷的一大原因。比较常见的过错包括,投保时不如实告知,隐瞒病史带病投保;不清楚具体的保险责任,比如投保时不仔细看条款,或者有时候就算代理人当时讲明白了,但时间一长就记不清或记错了,潜意识里自然是希望保得越多越好;代替被保险人签名;触发免责条款,如酒后驾车或无照驾驶,等等。其中最常见的错误行为就是因担心保险公司加费或拒保,在投保时怀着侥幸心理,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希望即便发生保险事故也能躲过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在理赔时病史败露,被保险公司拒赔。这些过错,与很多投保人对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保险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漠有关。舆论导向推波助澜形成保险理赔难印象的原因,还涉及到媒体宣传和社会舆论导向问题。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如果是一件被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的案例,报纸电视一般都不会报道,因为没有新闻性可言,"抓不住大众眼球";只有发生了理赔纠纷的案例,即负面新闻,才可能见诸媒体,甚至被大肆渲染,因为这符合大众的关注取向。时间长了,自然会让消费者容易产生保险理赔难的印象。与保险公司相比,投保人是弱势群体,当理赔发生纠纷时,舆论从感情上会倾向于同情弱势群体,从而对保险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口口相传中,以讹传讹也很普遍。当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讲述"保险理赔真难"的案例时,极少有人去深究案例的具体情况,如合同条款规定、出险情况、拒赔原因等,却热衷积极地传播"保险理赔难"这样一个看似深得人心的结论。根治理赔"痼疾"还需多方联手保险理赔难问题的症结在于多方面,若想改善这个沉疴已久的问题,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人多方共同发力。监管力度增加从监管方面看,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违规处罚力度在逐年加大,严格的监管和高昂的处罚代价增大了保险公司的违规成本,能从源头上切断保险公司主观上不按合同办事的动机。同时,清理各种霸王条款也是行动之一,比如"重疾险风波"之后,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重疾险的疾病定义、术语解释、除外责任等都做了规范。保险公司内控加强保险公司在代理人招聘、曝光违规行为、加强代理人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教育等方面也有所作为,并在努力做到对犹豫期内保单100%回访。为了解决部分代理人的短视问题,一些保险公司也在探索新途径来增加他们的归属感,比如增加福利、职员制、员工持股等。重在个人努力外界的努力改变的是大环境,投保人个人对保险的重视才是关键。如果能努力学习一些保险知识,认真挑选代理人,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发生保险事故及时报案,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理赔资料,遇到问题随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相信保险理赔不再会是难题。(李小燕)合理拒赔的9个原因保险公司是风险的受让者,也是保险资金的管理者。为了使大多数投保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保险公司会对少数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条款约定的理赔申请进行拒付。到底是因为哪些原因,让有些人花钱买了保障却得不到理赔服务呢?不如实告知在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中,未如实告知高居首位。在购买保险前,投保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不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如果隐瞒或漏报保险公司在投保书中列明的情况,就可能既得不到应得保障,甚至连保费都拿不回来。方女士患有多年的白内障,且已由医生确诊并进行过一些治疗。在购买重疾险时,她并没有意识到这与自己买保险有关系,代理人也没有详细询问。一年后,方女士感觉视力逐渐下降,到医院检查,结果是需要开刀住院。方女士的家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对于履行如何告知义务时容易犯的几个错误,以及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参考本刊保险栏目小专题《绷紧如实告知这根弦》(2008年第3期)。再次提醒投保人,如果在发生保险事故前发现自己在告知环节犯了错误,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以秉持公正的态度来处理。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只针对特定风险提供保障,每个保险产品都有规定的保障范围。只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才管。平先生长期从事长途货运工作,2007年底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险(含意外医疗保障)。2008年春节期间,平先生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其双腿残疾。在治疗期间,平先生的亲属认为平先生购买了意外险,因此决定使用昂贵的进口假肢。平先生的家属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来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可保险公司只承担了平先生入院检查、治疗所花的费用,而其占比例最大的假肢费用缺不予赔付,理由是假肢超过了国家社保的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很多投保人对保险望文生义,比如以为买了车险,出了事故都能索赔;买了重疾险,得了什么大病都可以要求赔偿。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障内容,理性的投保人,要以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事前了解清楚自己买的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而不是一味谴责保险合同是"霸王条款"。属免责条款范围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但要看能保什么的"保险责任"部分,还要重点关注"除外责任(免责条款)"。钱先生2007年2月份买了一份意外险。6月份他和好友去野外旅游,在一次攀岩中不幸摔伤。经过医院治疗出院后,钱先生便到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告知攀岩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拒绝赔偿。钱先生回家翻阅自己的保险条款,才发现条款中将漂流、赛马、攀岩等列为保险的除外责任。目前所有的保险都有除外责任,比如车险中车辆超载出险、驾驶员酒后驾车等都不在保险范围内;重大疾病保险把遗传性疾病排除在外;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对自杀、故意杀人等有除外规定。即使同一险种,不同产品对除外责任的规定也有不同,要格外注意。一般来说,高风险活动和危险项目都会被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超出缴费宽限期不赔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缴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因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按时缴费的情形。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公司一般给投保人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仍给付保险金。但如果过了宽限期仍未交费,又没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保单就会进入失效期,发生保险事故就得不到赔偿了。彭先生2001年5月1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缴费期30年。2003年起,彭先生由于生意亏损没有按时缴纳保费。2004年8月,在一次事故中彭先生不幸身亡。其家属索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彭先生的保单已经超出该公司规定的60日的宽限期,因此保单已经失效。《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2个月。如果因某种原因,60天内都没有缴纳保费,投保人还有最后一次机会令保单"起死回生",那就是申请保单复效。保单复效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办理均可办理,投保人要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重新提供健康声明书或到指定机构体检。他人代签名代签名是指在投保书、健康告知、授权委托书、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保险资料上,保险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却非本人签名的。如果违反了此规定,缺少亲笔签名这个要件,保险合同便不成立,理赔更是无从谈起。马女士去年为丈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当时由于丈夫到外地出差,并且代理人也没有提出异议,马女士就代丈夫在保单上签了他的名字。但是今年马女士的爱人突然患了急性心肌梗,当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单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赔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即使夫妻,也不能想当然地代签投保人的名字,以免日后陷于被动。实在无法亲笔签名,需由他人代签的,在代签保险单时也一定要取得对方的书面授权书。如果已经代签名,要马上与保险公司联系,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观察期又叫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个月到1年),如果被保险人患合同规定的疾病,或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在健康保险中最为常见。黄先生2004年8月15日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规定观察期为90天。2004年10月8日,黄先生被查出患有肝癌。通过翻阅相关条款,黄先生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就可以提前获得足额保险金。于是他在2004年10月13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保险公司查看保单情况后,以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不需要承保为由拒绝赔付。没有过观察期即意味着保险合同没有正式生效,投保人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之所以会有这项规定,是保险公司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也防止带病投保造成对健康体投保人的不公平。观察期一般是在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一般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等待期。医疗费用重复索赔部分保险产品的赔付,依据的是补偿性原则。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补偿,不会让投保人从损失补偿中获利。郭女士以前买过意外险并经历过出险事故,虽然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赔付但最后的赔付额并没有完全补足付出的医疗费。因此郭女士就想再多买一份医疗费用险,哪怕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能全赔但却可以得到两份赔偿。2007年初她又在另外一个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附加医疗费用保险。2007年12月,郭女士在餐厅就餐时被餐厅上方掉落的盘子击中头部入院治疗。她顺利地在第一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赔付,但她到另外一个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被告知拒绝赔偿。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健康险管理办法》第4条第4款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即数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最终不会超过实际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结账时已经用去的金额。另外,目前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大都是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自费药、一些特殊检查费按比例自付的部分,商业医疗保险也一样不能报销。理赔材料不齐备保险公司对事故的性质认定,对损失的补偿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全,保险公司就无法对事故进行判断,而有些材料丢失或短期内难以取得,就会造成理赔延迟,严重者在保险有效期内会导致索赔失效。李先生2007年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有效期为10年。2007年年底,李先生的孩子因为肺结核住院治疗,前后共半年时间,治疗费用4.5万元。出院时只拿了张发票就回家了,安顿好孩子之后李先生想到了为孩子购买的医疗保险,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在随后申请保险理赔时发现要补交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于是又跑了几次医院。折腾的筋疲力尽。按照他的话说,补办这些手续甚至比照顾孩子还让他觉得累。为了让理赔更顺利、迅速,在发生事故后,就应马上向保险公司询问需要哪些理赔资料,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理赔时一次提交齐全,免得给自己既添麻烦又误事。遗漏必要手续很多理赔纠纷都是由于投保人不了解保险条款,或未能按照理赔所需要的批转手续或正规程序而导致的。例如未办理转让手续等现象,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矛盾。2006年7月,胡某以8万元价格从郎某处购买一辆轿车,该车登记车主为郎某。2006年5月,郎某为该车投保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期限自2006年5月15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15日零时止。胡某购买该车后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也没通知保险公司。2006年11月5日,胡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交警认定,胡某承担全部责任。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胡某购买该车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且未办理保险转批手续而拒绝赔偿。《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转卖、转让、赠与、变更用途等),多见于财产保险,如车险、家财险。因此,发生车辆、房屋转让时,一定要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转手续。顺利理赔的4个步骤北京的赵先生携父亲到新疆游玩期间,其父不幸因意外事故身故。赵先生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匆忙在当地处理了丧葬事务。回京后,带着丧夫之痛的他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因拿不出必需的事故证明、尸体处理证明等材料,无法马上得到赔付。从北京到新疆,路途遥远,为了取得完整的理赔材料,赵先生不得不再跑一次,浪费了不菲的路费不说,也因此将理赔耽误了许多时日。很多人一提到理赔过程,就觉得头大。记者也遇到过像赵先生这样被理赔问题折腾得心力交瘁的读者。其实,只要了解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环节和步骤,对每步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心中有数,就会发现理赔门槛其实并没想象中那么高,理赔程序并不复杂,心里会踏实很多。及时报案《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出险)后,相关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该尽快将保险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称为报案,这是一项法定义务。报案是理赔申请的第一步,报案的及时与否对保险公司来说很重要,可能会关系到能否理赔:一方面,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调查发生经过、收集证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对报案时间的限制不同,其中以意外险、家财险、车险和重大事故对报案时间要求最严格,有些甚至限定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在保险合同中,都有"保险事故通知条款"一项,一定要按照要求去做。如果保单上没有标明具体的报案时限,也最好不要超过7天。报案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比如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报案电话)、发送传真、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到保险公司网点等方式报案。有几项内容是在报案时需要说明的。1.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2.保单的基本情况:保单号、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缴费情况等,其中以保单号尤为重要。3.保险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损害现状、被保险人目前情况等。如果是财产险,还要告知相关机构的处理情况;如果是医疗保险,通知的内容还要包括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4.报案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号码、与出险人关系、联络方式等,其中联络方式非常重要,要随时保持畅通。另外,对于存在非正常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可能性的案件,如车祸、凶杀、不明原因死亡以及保险事故造成对第三者的损害,可能会引发诉讼的案件等,,除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外,还应该及时向公安、交警等政府执法部门报案,以便尽快侦破案件,尽快理赔。Tip1采取电话报案的方式比较方便。很多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都是免费的,而且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对通话过程录音,并会在一定时间内留存录音。为稳妥起见,报案人还可以记下报案时间以及话务员的号码,以便需要时调取录音。提交相关材料《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会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来确定立案与否,因此提供索赔申请材料是最关键也是最繁琐的一步。很多理赔申请就是因为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而需要提供补充证明和资料,耽误了时间。理赔申请的必备材料包括: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正本、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理赔申请书》,如果投保人不能去办理索赔,需要他人代办时,还要提交《理赔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完整无误地填写各种材料,并留存《理赔申请书》的客户联,是申请人需要留意的两件事。此外,根据情况不同,申请人还要提供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事故类证明事故类证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受益人身份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指受益人本人持身份证即可;若委托他人带领,则需要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如夫妻关系、父母关系、子女关系证明)。Tip2理赔相关证明和资料可以按照保险合同中"索赔申请"的具体要求来准备。但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也表示,由于某些原因,可能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要求与合同中写明的会有微小区别。出险后应详细阅读保单并在报案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咨询,以掌握应收集的理赔材料和其有效性。有条件的,还可对咨询过程做录音。等待审批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申请人提供了所有证明和资料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以核实保险事故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发现问题,理赔申请会进入审核状态。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计算给付金额,做出理赔结论。再经签批人复核无误后结案,保单受益人便可获得赔付了。从提交材料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根据情况不同会有所差异。案情简单、保险金额较小、材料齐备的,理赔决定会很快作出;反之,调查过程会耗时较长,申请人等待的时间也比较久。《保险法》第24条,对保险公司理赔期限的规定为"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及时"的解释为,"一般为三十日,确有困难的除外"。目前,监管机构、各保险公司都尽量在缩短保险理赔等待时间上下功夫。比如,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2006年推出的《北京保险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规范(试行)》中就规定,"对于符合索赔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不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对于10个工作日内尚无法确定处理结果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将处理进展情况通知客户。"Tip3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调查阶段,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及机关的配合,作为申请人,也要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需要给予积极配合,否则会影响理赔款的及时支付。通知领款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决定后,会按照申请书上的联系方式及地址联系相关受益人领取理赔款。继承顺序如果受益人为指定受益人,则按照合同约定,按照指定顺序领取保险金。如果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则必须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领取,领取人领取前还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他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代为领取。领取方式为了方便投保人,保险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等。如果采取现金领取方式,领取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Tip4建议尽量提供受益人的存折复印件,选择为转账方式领取保险金,以减少现金风险。使用此方式前,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同意委托银行划账合同书。另外,提醒受益人不要向外人透露银行账户密码。
2023-09-04 00:48:042

保险理赔工作没有难度

三方面因素:(一)保险公司方面1我国的保险公司(尤其是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及基层各支公司,总公司除外)全都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保险公司各级机构为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任务,会千方百计做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对于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由于和机构利益关系不是很大,各级分支机构对此重视不够,使理赔等客户服务工作流于形式。每年各保险公司的各级分支机构都会举办上百场产品说明会,但是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会开一个面向客户的理赔说明会。2由于长期存在重保费,请管理,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的诸多环节存在大量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理赔过程中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1)条款制定中的问题,致使理赔标准不统一。部分保险产品在条款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为理赔工作带来一些争议。如保险公司设定的免赔额问题,这个免赔额是相对免赔额还是绝对免赔额,条款没有说清,致使一个条款,两个理赔结果。(2)销售过程中的问题。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存在瑕疵,往往不向保险消费者如实告知,因为这样可能会影响销售人员的经济利益。“重保费、轻管理”的这种销售机制下,加上对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教育、恶意承揽约束力不够,兼业代理机构人员签单不规范等原因,使消费者处于交易的不利地位。3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各保险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4每年递增的业务指标,除了带来了大量保费外,还使理赔案件数量急剧增长,理赔人员严重不足,造成部分公司不能及时理赔。(二)客户方面从客户方面看,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保险知识,客户对于保险理赔有一定误解,使得客户感觉理赔困难,并经常调侃:“保险公司收钱容易,出钱难!”1客户基本的法律、保险知识淡薄,忽视或无视保险合同。保险是完全建立在法律之上,一切以保险合同款为准的金融服务。很多客户得了重大疾病就来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理由就是医生说:“他得了重大疾病,可以理赔,”殊不知医学上的重大疾病并不是保险合同上所约定的重大疾病。2不了解理赔流程,认为发生事故应该马上理赔。很多理赔赔案中并存着诸多的道德风险、经济犯罪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得不小心谨慎,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详尽的单证、材料,客观上造成理赔时间较长。3大多数客户认为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要对损失进行全额赔付。其实,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和具体的赔款计算方法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这些内容会写入赔款计算书,客户可以索要,以核对赔款金额的合理性;如果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或是在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等情形下,保险公司依据条款及相关规定做出拒赔决定合理合法,但客户就不能理解,一味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更有甚者聚众来保险公司大闹一场,给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4客户投保环节不谨慎,签约时草率,或代签字,对条款理解不透彻,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误解,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引发赔偿纠纷。(三)外部环境方面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医院、公安等部门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2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纠纷,不分原因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舆论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言论流传甚广,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3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如果能够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社会监督作用。4保险诉讼案件法院判决超范围。寿险理赔诉讼案件中,部分法院过度使用保护受害方的原则,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超出法律和保险条款责任范围的赔偿项目,使得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时常与被保险人就赔偿项目发生争议,造成保险公司被动。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48:251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车险理赔难的表现形式

保险理赔,是指当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出现合同规定的损失后,理赔人员把各种单证和责任审核后,把保险金赔付给客户的一个过程,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补偿的表现形式就是理赔。近年来,国内的保险公司为了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倾向。目前在保险理赔方面,保险公司并没有达到让人满意的理想状态,一方面,很多客户出险后得不到赔偿,纷纷抱怨“理赔越来越难”,导致理赔风险逐年加大;另一方面,理赔工作还不够完善,存在不少漏洞,导致保险资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尽快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提高信誉、打造核心竞争力是当前各公司理性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一、我国保险理赔存在的问题(一)理赔准备难理赔准备,就是客户在出险后通知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在理赔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单证准备、理赔资料准备、理赔证据准备、损失核算准备等。我国的保险理赔在理赔准备阶段就充满了各种困难因素。首先,由于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比较关心客户是否缴清了该交的费用,而且保险公司是以大数法则为营业规则的,所以保险公司不一定会对每个保险客户的单证、资料准备齐全,一旦出险后,很难准备好所要的单证和资料。其次,为了准确核算损失,公司还要派出人员到出险现场进行查勘,审核责任,然后取证,为下一步的损失核算工作做好准备。第三,虽然上明确要求,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可实际上,有些被保险人根本没有在出险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人的意识。加之有的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不高和事故当事人的不良动机,使得保险责任很难认定,损失不好核算。第四,为了精确的认定保险责任,核定损失,防止骗保骗赔现象的发生,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制定严谨的理赔程序,依据交通、气象、公检法等国家权威部门或关联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理赔处理的重要证据。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要求各种部门有为保险公司出示证明的义务,加上证明人员的办事效率不高,使得取得证明文件的手续过于繁琐,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带来了较多的麻烦。(二)理赔速度慢评价理赔效率的高低,速度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因为客户出险后,最关心的就是能不能及时赔付以降低损失。通过分析得出,对理赔的各个环节,用“理赔速度”这个概念可以比较全面的反应出一个公司的理赔服务水平。一个案件从保险事故发生到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包含出险、报案、查勘、立案、核赔、结案、赔款支付等多个环节和时间点,而且规定:各出险案件从出险到报案不能超过24小时。所以“理赔速度”是指从出险到赔款支付这个完整的时间段。而我国的“理赔速度”不是很理想,很多保险客户的案件从出险到得到赔款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这严重的违反了保险法的结案后10天赔付的规定,理赔速度不尽如人意。(三)准确赔付难现行保险公司的理赔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这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面的结果。有些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减少支出而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故意进行少赔、限赔、或拖赔;而一些保险公司则为了占领市场份额,塑造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挽留更多的客户,对客户的请求一概赔付,以致滥赔;投保人方面,道德风险泛滥。有时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自己制造出险情况,骗取保险金;或者自己制造条件,把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谎称是保险责任,以此欺骗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由于处于被动,再加上人力资源不足等问题,面对各方面的保险欺诈,他们都无能为力,导致骗赔泛滥,无法准确赔付。二、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分析(一)保险法律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每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去规范和保护。由于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制定新的约束保险理赔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理赔基本上还是沿用以前的规定,使得在理赔方面的漏洞越来越多,出现了许多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赔付率急速上升。另外,保险公司法制观念比较薄弱,担心会影响自身的形象,很多情况下不敢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理赔的矛盾问题,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出问题时都私了,从而埋下了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祸根,大大的增加了理赔风险。(二)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原则是保险的第一原则,只有诚信,才能让社会和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群众才能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险业的发展。然而,我国保险业诚信环境不是十分理想。首先,保险公司信用度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保非常容易,有些素质较低的业务员为了业绩,不惜欺骗隐瞒客户,损害保险业的形象;第二,理赔程序烦琐。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繁琐,环节众多,而且存在惜赔、拒赔现象;第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已经确定赔款责任之后10天之内必须把赔款金额付给客户。而大多保险公司都没有严格履行赔款时限的义务,许多赔款的时限都超出了保险法的规定。其次,投保人也存在诚信问题,其中犹为严重的就是欺诈。投保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一切条件,制造出险来欺骗保险公司。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而且已经成为保险人最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三)缺乏高素质的保险人才保险理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保险标的涉及面广,而且标的风险的组成因素也十分复杂,所以调查难度很大,这就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辨别真伪能力。而现有部分理赔人员不具备这种知识和能力,使得在理赔过程中无能为力,办事效率很低。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另外,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和责任免除的情况。但是,部分业务员在展业时,没有履行详细的解释说明义务,有的更误导投保人投保,只说明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得到多少赔偿,而对一些限制性条款及责任免除条款则讲解很少,甚至不提。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实际赔付往往达不到投保人的预期,产生矛盾,导致理赔难。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48:531

保险公司如何提高理赔服务

国内财险市场当前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一边是市场的激烈竞争对各家公司改善服务(尤其是理赔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为赢得竞争占领市场,各家公司在服务上不断推陈出新,一边是客户以及客户组织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不满意,指责、纠纷不断增多,要求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的呼声高涨,一边是保险监管部门乃至执法部门强令要求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可以说,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的源动力、外推力都十分强劲。而在此情况之下,理赔服务却成为了当前保险经营管理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一个阻碍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保险双方而言,理赔难实际上是一个保险双方利益之争的问题,出现这个问题不应该轻易地责怪某一方,而应该对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理赔难是站在被保险人一方对保险人经营行为的一个评价,事实上,这个问题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产生保险理赔难的看法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保险投保交费容易,而理赔与投保相比显得手续繁琐,事情难办,被保险人期望保险理赔和保险投保一样出险后不需要这样那样的手续就可得到赔款,二是对保险理赔中的正常扣出往往不理解,足额投保经常不是客户理想中的足额赔付,认为保险公司惜赔,侵占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从保险人的角度看,保险理赔难的成因在于:一是近年来由于道交法的颁布实施,赔付额度增长幅度远远大于保险费的增长幅度,保险公司出现了普遍亏损,这和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的内在要求是不相吻合的。保险公司经营难度非常大,各家公司对赔付控制都非常紧,期望努力挤干水分,降低赔付率。二是大多数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循环链长,一笔保费从县—地—省—总,理赔资金从总—省—地—县,总部通过集中资金加强管控,基层公司对保费资金没有动支权,赔付资金又不易到位,直接影响保险理赔工作的效率。三是保险公司的确存在理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尤其是近年来保险业飞速发展,保险业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很多公司很多机构理赔人员中的南郭先生不在少数,定损不准,核赔不准,有的思想素质低下,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吃拿卡要、内外勾结的情况并不鲜见,理赔中要么拖赔惜赔,要么滥赔,要么人情赔款,导致理赔中的纠纷大量出现,或理赔水分的大量增加,行业形象遭受很大的损失。四是保险公司内部流程和管理问题,对理赔计算和理赔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在投保时或出险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以致被保险人对索赔要求一无所知。从保险相关行业来看,有两个因素同样影响着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修理行业商品鱼目混珠,价格混乱,保险公司为了准确赔付,寻找质量好价格低的商品非常耽误时间,这种由于商品质量和价格的差异所带来的不便,客户往往表示不理解,产生扯皮现象。二是由于对代理索赔行业没有明确的代理佣金规定,造成代理索赔行为的不规范,他们不是按照正常代理或经纪提取佣金,而是直接克扣保险公司的正常赔款,导致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产生误解。从保险市场秩序看,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对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的不够,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较大威胁,骗赔行为屡见不鲜,使保险公司不得不在理赔工作中谨小慎微,严防假案错案的发生,要求客户提供的证据不断增加。这对保险正常理赔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从上述理赔难形成的原因看,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多方面下手。首先,理赔难的主要原因在保险人,保险人对于条款和费率的制定、执行应当市场化,运用精算方法进行科学测算,使条款和费率与保险风险实际情况相吻合,在经营中要理性避免恶性竞争,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对理赔人员的素质进行严格把关,严格管理,而不是拿来就用,不合格就淘汰,对公司和行业都造成不良影响。理赔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才能上岗,对工作中的差错率建立档案和考核,达不到规定标准就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公开各家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以及保险赔款的计算方法,使客户在投保时或出险时对理赔要求了如指掌,特殊案件所需特殊材料也要提前告知,不得零散地向客户索要理赔材料;加强行业合作,建立理赔信息共享机制,使各家保险公司所需要的商品和价格能借助行业协会平台能够迅速得到,尽可能统一行业标准和做法,减少公司之间的差异。其次,保险人乃至全社会都要加强保险工作的宣传,使之对保险理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所需材料等是合同规定的义务,是保险公司赔付是否准确的依据,是对保险双方利益的维护;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保险资金,属于全社会,而不是保险人自己的,一旦过多,保险人就要降费。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人履行的是社会管理责任,必须对全社会所有客户负责。因此,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手续就不如投保人缴纳自己的钱那样简便。再次,保险监管部门为维护客户的正当权利,在监管保险公司偿付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应限定各家公司对手续齐全的赔案及时赔付的时间;监督检查各家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赔款计算方法等内容的公开情况,并对社会定期公布;制定明确的保险索赔中介标准,禁止侵占客户利益的行为;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保险执法,严厉打击保险骗赔案等违法行为。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49:021

怎么看待各个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以及投诉率,聊下你买保险的想法

近日,有消费者向本刊投诉,保险业务员收取保费时笑脸相迎,随叫随到,甚至不叫也到,可是到了理赔时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保险业务员也有抱怨:不是理赔难,是消费者提供的资料与保险公司要求的手续对接难;同时,保险公司也提出,现场查勘难、调查取证难、理赔控制难、客户沟通难……那么,多年来被消费者和业内人士诟病的保险理赔到底有多难呢?人身保险销售违规最为突出保险按保险标的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具体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少儿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保险等,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定期寿险、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健康保险可分为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2016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消费者投诉事项涉及人身险的共有16039个。其中,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13686个,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2314个;保险中介合同纠纷类投诉24个,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15个。从投诉事项类型看,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中,承保纠纷5651个,占比41.29%,主要反映销售人员对条款讲解不清、未尽告知说明义务、对方明确拒绝仍拨打电话等问题。理赔/给付纠纷4230个,占比30.91%,主要涉及疾病险、医疗险和意外险责任纠纷,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以观察期出险、带病投保、不属于理赔范围、疾病或伤残等级未达到赔付条件等理由拒赔有争议。退保纠纷1943个,占比14.20%,主要是对退保条件、手续及退保金额的争议。在人身险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2068个,占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89.37%,其中涉嫌欺诈误导2015个,主要表现在承诺高收益或不如实告知收益情况、以银行理财、存款、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代客户签字、代抄写风险提示语、以保单升级为由诱导消费者退保已有保单购买新保险等。从销售渠道看,投诉较多的涉及个人代理7802件,占比48.64%;银邮渠道3389件,占比21.13%。从险种看,投诉较多是分红险5803件,占比36.18%;普通人寿保险4047件,占比25.23%;意外险2389件,占比14.89%。财产险的理赔难在车险消费者投诉事项涉及财产险的共有16403个。其中,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15965个,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382个;保险中介合同纠纷类投诉51个,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5个。从投诉事项类型看,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占比97.33%,投诉较多仍然是理赔纠纷,理赔/给付纠纷12077个,占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75.65%,其中,车险理赔纠纷10160个,占理赔纠纷的84.13%。投诉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做出拒赔或免赔决定,但消费者不接受;双方就维修方案、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产生争议;理赔时效过长、理赔材料繁琐、消费者感受差等。承保纠纷2412个,占比15.11%,主要反映保费计算争议、未经同意承保、未经同意扣取保费、保险责任告知说明不充分、保单或发票送达不及时以及电销扰民等问题。从销售渠道看,投诉较多的涉及个人代理4313件,电话销售2525件,主要销售车险、企财险等传统险种。网销渠道1721件,涉及退货运费险、航班延误险、旅行意外险及各类短期新型产品,双方因出险情况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产生争议,消费者因被拒赔而投诉网站销售未充分披露保险重要信息。联系不到保险业务员?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有不少消费者抱怨,到保险理赔的时候,联系不到当初与自己签订保险合同的业务员,理赔无门。民生保险北京分公司杨文甦、张凤婷告诉北京晚报金融周刊记者,如果联系不到保险业务员,首先翻看一下保险合同服务指南内的提示理赔材料,或者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或者从合同上了解保险公司的地址,直接去公司柜面办理。而且有的寿险公司提供手机APP或者微信公众号,可以直接申请理赔。保险消费者必须清楚,有保险相关需求直接和保险公司联系。大象保险CEO杨喆表示,作为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使用现有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保险业相结合,通过在线客服互动、智能客服回答等方式解决保险理赔时联系不到业务员的情况,能够将传统保险条款的专业、枯燥、理解难的问题,进行简化、卡通化、碎片化处理,降低消费者了解保险产品的门槛,帮助其充分了解产品的保障范围。通过这样的引导,用户能够更清晰地理解保障责任范围外的免责、免赔规定,出险时也会更理性的对待。此外,作为互联网保险公司,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尤其是大数据及云计算的发展、应用,能够协助用户完成在出险理赔过程中无纸化递交理赔材料、查勘核定理赔材料等,简化理赔流程。赔与不赔难界定?充分理解合同条款消费者抱怨理赔难时常说,保险公司咬文嚼字,以此意外“是主观意外不是外来伤害”、“疾病造成的意外不是合同理赔的保险责任”等理由拒绝赔付,认为“这不是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近年来,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财务安排中保险占比不断增多,保险需求多样化层出不穷,但面对保险这个集法律、医学和高等数学等多学科于一身的消费品,部分投保人没有理解透彻保险的条款,遇到自认为的出险时保险公司却不赔,就大呼“理赔难”,甚至认为“保险就是骗人的”。其实保险商品和汽车、家用电器、手机等商品一样,按功能细分,种类有很多种,它们都是“各司其职”的。如果一个人仅仅办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就不会承担客户因重大疾病造成的医疗保险责任。每个保险合同都有约定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民生保险北京分公司杨文甦、张凤婷指出,在投保前先了解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这是至关重要的。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唯一具有效力的沟通平台是保险合同,合同是界定赔与不赔的唯一依据。因此购买保险前投保人要对自己的风险进行评估,人生的不同阶段需要的保险消费品也应不同,购买保险时千万不要“人云亦云”,导致保险保障未能完全覆盖个人面临的风险。此外保险公司对于条款和费率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市场化,制定的条款尽可能通俗、易懂。理赔的界定解读出现不一致的难题后,绝大多数通过双方的反复沟通或者分别咨询所涉及问题方面的专家,都是可以达成共识的。保险公司调查难、理赔人员不专业?监管部门要“出重拳”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范围、相关证明材料、单据等来进行核赔,如果出现疑问可能需要进行调查,可能会遇到相关单位、机关不予配合,从而导致拖延;理赔人员未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就匆匆上岗,或对合同规定的内容理解偏差,也会造成保险消费者理赔难的感受。保险公司甚至行业对理赔人员的培训、上岗应设立长效机制,对理赔人员工作中的差错率建立档案并持续考核,如能统一行业标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就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从而彻底解决理赔难的问题。《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监会制定的人身险公司8项“服务评价定量指标”中将“理赔服务时效”和“理赔获赔率”作为考核寿险公司理赔服务的关键,定量占比35%;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也将理赔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纳入简易案件范畴,要求受理当天完成核定。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49:201

保险理赔难吗?

个人觉得保险公司受银保监会的监管,受《保险法》的约束,它的理赔都得明明白白,有理有据。一旦保险公司真的拒赔,那往往是由于以下几种原因:1、不在保障范围内有些朋友在买保险时,可能稀里糊涂,根本不知道自己买了个什么玩意儿;也有些朋友遇到了不专业的保险业务员,没有把合同条款说明白;但是,不同的保险,功能不同,如果不在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自然就不可能赔。 2、没有如实健康告知在购买重疾险、医疗险等健康险,我们都需要进行健康告知,回答一些健康问题。只要健康告知问到的,我们就必须如实告知。假如问到的疾病没有告知,或者故意隐瞒,就算你成功投保,到出险时,保险公司也还会拒赔。因此,大家在进行健康告知时,要谨记一句话:有问就答,不问不答。 3、既往症不赔既往症,很好理解,就是买保险之前就已经有的病。那么,既往症是如何界定的呢?是不是以前得过的病,都算既往症? 4、等待期以内等待期,也被称为保险公司的观察窗。等待期内出险通常不能赔偿,这主要就是为了防止有人带病投保。等待期一般从合同生效日或者复效日开始算起,一般只有一个等待期,续保一般没有等待期。5、没有在合同约定医院就医这多见于医疗险中,因为医疗险通常对报销的医院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 总之,以上这5种就是保险公司拒赔最常见的理由,当然,拒赔的理由不仅限于这几种。大家在买保险前,多了解一点总是好的,有利于避免潜在的理赔纠纷。
2023-09-04 00:49:281

保险业规定不理赔证据不给投保人看的

(一)保险”理赔难”的表现形式一是无理拒赔。即对根据保险合同明显应予以理赔的赔案,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投保人出险后,公司往往千方百计,找出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赔偿责任,投保人最后只能通过打官司拿到赔款。如某投保人的车辆出险后报案后公司予以了定损并指示客户前往修理厂修车,但车修好后委托修理厂去索赔时因修理价格问题谈不拢保险公司迟迟不予理赔,拖了两年后修理厂只好直接向投保人索要修车费了,投保人得知后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已超过两年索赔有效期而拒绝受理索赔。被保险人最终只能通过向监管机构投诉后才拿到赔款;又如有的业务员在投保人投保时为多揽业务,通过代填投保单的方式,不提示或直接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出险时又以投保人未能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二是拖延理赔。有些赔案一拖再拖,不说赔,也不说不赔,只说正在内部处理或请外部调查过程中,今天让补这个证明材料,明天让办那个手续,要求投保人配合调查,至于处理或调查的期限何时结束,则拒绝告知。以致有的案情很简单,显然是应赔的赔案,投保人却要托人情、找关系才能拿到赔款。三是惜赔。即对保险合同应负的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的大小等,作出不足额赔偿的决定,以小于被保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赔款的行为。如车险事故发生后车辆维修时定损价格明显偏低,修理厂不愿维修。(二)保险“理赔难”长期存在的原因分析“理赔难”现象的存在反映了保险市场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一边是各家保险公司为赢得不断激烈的竞争,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一边却是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不满意呼声高涨,一边是各地保险监管部门不断要求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可以说,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的源动力、外推力都十分强劲。而在此情况之下,保险“理赔难”却成为了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直接影响保险业信誉的问题。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我们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一是一些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为做大业务规模,千方百计抢占市场,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二是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如条款制定、展业、核保等诸多环节存在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这里暴露出来。三是保险公司存在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跟不上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要求。近年来保险业飞速发展,保险业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一些公司理赔人员有的业务水平低下,定损不准,核赔不准,有的缺乏职业道德,对工作不负责任,吃拿卡要、内外勾结,拖赔惜赔,或滥赔,导致纠纷大量出现,或理赔水分的大量增加,行业形象遭受损失。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一是投保人不了解理赔流程,认为理赔应和投保一样快捷,不需要那么多的手续,但保险赔案中并存着诸多的道德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得不小心谨慎,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详尽的单证、材料,客观上造成理赔时间较长,手续较投保时复杂,因此导致投保人产生“理赔难”的感觉。二是对保险理赔中的正常免赔往往不理解,足额投保经常不是投保人理想中的足额赔付,认为保险公司惜赔,侵占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三是投保人投保环节不谨慎,不仔细审阅保险条款或干脆不看条款就草率签约,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从保险外部环境方面来看,产生保险“理赔难”的看法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如(1)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2)由于旧《保险法》没有对保险人“及时”理赔的时限做具体规定,所以对于保险事故的理赔及时与否,没有公正的衡量标准和监督标准。保险人一方无论怎么拖延时间,也都可以用“没有达成协议”等理由应付被保险人,而且不受任何法规方面的监督、惩处,这使得极少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确存在钻法律空子的现象。二是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舆论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言论流传甚广,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三是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从保险市场秩序看,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对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的不够,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较大威胁,骗赔行为屡见不鲜,使保险公司不得不在理赔工作中谨小慎微,严防假案错案的发生,要求客户提供的证据不断增加。这对保险正常理赔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保险监管机构是否有权认定和处罚“理赔难”行为当前学界甚至保险监管机构内部对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拖延理赔、惜赔等保险不当理赔行为是否有权进行认定和予以处罚的问题存在不同认识:一是“入侵司法权论”。即如果一旦保险监管机构对于不当保险理赔行为拥有了认定及处罚权力,可能会构成行政执法权对于民事司法权的入侵。二是“影响发展论”。即认为保险监管机构对不当保险理赔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罚是否会过多干涉保险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影响行业发展。三是“浪费监管资源论”。即如果保险监管机构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处理理赔案例,是否会占用过多监管资源。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49:541

保险理赔难不难?

保险公司受保监会的严格监管,保险合同受法律保护,保险理赔,其实一点都不难!很多朋友在理赔过程当中经常会遇到问题,大都是如下原因:不了解产品。因为缺乏专业知识,混淆产品,买的意外险,但是疾病住院却想理赔,显然是不可能的;未如实告知。购买保险时候,未能根据投保要求进行如实告知,存在一定的骗保行为,保险公司也可能会拒赔;资料不齐全。每个理赔案件都需要真实有效的理赔材料,如果缺少了某项重要的理赔资料,理赔当然会被拒;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并做到如实告知,出险后及时报案,积极配个保险公司,理赔自然水到渠成!
2023-09-04 00:50:052

平安车险理赔难吗

难呀````千万不要听广告的.害死人不偿命呀.什么直赔快````一打电话10分钟就到...别信!~~~气的我牙直疼!~
2023-09-04 00:52:0714

保险理赔难怎么解决?

保险理赔难,要看什么原因,如果出险属于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条款承担理赔责任,可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让法院裁定;如果是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条款理解错误或存在带病投保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不理赔是在理的。 消费者在买保险时,一定不能光听销售人员怎么说,还是要自己看保险条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更多关于保险理赔难怎么办,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5d164b161582173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4 00:52:501

为什么车子保险理赔难

1、普遍忽视保险条款:每个上了保险的车主都希望能够“一险在手、保护全有”。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当看到那长长的保险条款,多数车主都选择了“忽略”,只有在出险之后才想起看看条款,更有甚者根本不看。2、保险合同条款看不懂:“开车3年多了,中间也出过几次险,所以现在我对汽车保险有了点了解,在续保时会主动询问一些保险条款内容,比如商业三者险的免赔责任有哪些,保险公司的免赔率是多少,也会对多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进行比较。”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54:171

请问一下保险理赔难怎么办

保险理赔难,要看什么原因,如果出险属于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条款承担理赔责任,可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让法院裁定;如果是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条款理解错误或存在带病投保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不理赔是在理的。消费者在买保险时,一定不能光听销售人员怎么说,还是要自己看保险条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更多关于保险理赔难怎么办,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5d164b161582173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4 00:54:241

说华夏保险理赔特慢,最快要多久能陪下来?

华夏宝匣内保险公司审理过得快的话,也要半个多月
2023-09-04 00:55:103

平安车险理赔难怎么办

咨询内容:本来想买一份平安的保险的,今天又听到平安理赔难的事。这是个案呢?还是普遍?之前对平安印象顶好的……谢谢大家给我答复参考!事情是这样的:2年前,还差几天准备去大学报到的某某因意外去世,他的母亲曾在中保和平安给他买了保险。出事后中保的业务员很快做了理赔并亲自送上门。而平安的则称需到指定地点,带其手续进行审核。当他的母亲把死亡证明、撤销户籍证明拿去后,工作人员又称这些都证明人已经死了,还需要医院的资料。这位母亲来到医院,她又经历了一次失去孩子的痛苦。虽然经历了种种,但仍未赔付。她觉得3万元,平安理赔就这么难,因此不再相信平安,并且和她的朋友、亲人说也不要相信。我虽然不知道不理赔的真正原因,但觉得在此事情上平安还是缺少人性化,也对之前平安所标榜的“买保险,就是买平安”画上了问号。咨询网友:芦苇(北京)专家解答:淮南平安人寿王道霞我想理赔难的原因多数跟业务员的专业、诚信有关系的,有的业务员在与客户沟通的时候为了签单虚夸了险种的功能,造成了出险的时候不理赔。所以买保险选专业、诚信的业务员是很重要的。一般在保障范围内出险,平安的理赔速度还是很快的。深圳平安人寿韦顺友理赔的事,如果是自己经历了,觉得很难,那是真实感受。但如果是听说的,那就不一样了,一般从别人听过来的,都有经过修饰的,相信的程度值得考量。国家有《保险法》,还有保监会,这都能帮助到客户。我想理赔再也不是难事。北京友邦保险王海鹰客观地说:在任何一个公司,都有可能碰到不能迅速理赔的情况。平安是家大公司,当然也非常注重信誉和反响了!所以,也一定不会无缘因地随意拖着不理赔。这个还真是要分析一下原因才能评判:如果理赔事实清楚,资料准备齐全,任何一家公司,都愿意尽快迅速的帮助客户理赔。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服务是否主动、及时、专业和周到。那么要是事件发生难以一下子界定原因,也要看公司的做事为人的出发点。是否本着为客户着想得原则,这点上容易有些不同的表现了。保险不是所有的事情发生了都能理赔的。如果不是该计划所涉及的责任,那么,无论哪个公司也是不能理赔的。因为保险公司的公平、公正、严格的窄进宽出,才能维护众多客户的利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当初的推荐计划,是否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本着真正为客户着想的目的做了合理的保障就在这个时候突显关键了。比如只做了分红计划,那么发生了意外和疾病就没办法理赔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55:181

保险理赔难怎么解决

保险理赔难,要看什么原因,如果出险属于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条款承担理赔责任,可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让法院裁定;如果是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条款理解错误或存在带病投保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不理赔是在理的。 消费者在买保险时,一定不能光听销售人员怎么说,还是要自己看保险条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更多关于保险理赔难怎么办,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5d164b1615821738.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4 00:55:261

保险代理人理赔感受

很多人认为保险骗人,坚持不买保险,保险名声一直不大好。深究其原因,这与理赔难脱不了干系。保险理赔难,到底谁该为此负责?保险公司,代理人,还是投保人?理赔是双方的事情,理赔难不是单方面造成的。作为投保人,应该破除对保险的偏见,冷静地看待理赔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在保险上要多投入些精力。重视保险、学习保险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投保时不违规,发生事故后遵循理赔流程,备齐理赔材料,清楚了解理赔前前后后这些事儿。一些优秀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着手改善理赔服务,正通过建立高效、顺畅的理赔系统,让消费者重塑信心。这是投保人的希望所在。保险理赔真难?见诸报端的保险理赔纠纷并不多,涉及的金额相较全国每年2000多亿元的理赔支出(中国保监会2007年统计数据),更是沧海一粟。但为什么在很多消费者心中,却有保险理赔难这个根深蒂固的印象呢?保险理赔难成因种种很多消费者,迟迟下不了购买保险的决心,就是因为担心事后理赔麻烦,甚至得不到赔偿;即便买了保险,也对将来理赔时会不会遇到麻烦心存隐忧。保险理赔,几乎成了阻碍公众选用商业保险的最大障碍。保险公司难辞其咎俗话说无风不起浪,在保险公司的实际理赔中,客观存在着惜赔现象。惜赔是一种现象,也是保险公司理赔时的一种心态。当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到一定程度,或者保险公司出于获得更多利润的需要,会对赔款进行一定控制,一般表现为拖赔、少赔、拒赔。当然,这与保险公司每年遇到大约10%~30%的欺诈赔款,而慎重对待保险赔付不无关系。保险公司作为营利性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很正常,但如果经营中有通过牺牲投保人利益而减少理赔支出的动机,只能是因小失大,甚至是得不偿失。良好的市场口碑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极为重要。而良好口碑建立起来非常难且缓慢,毁掉却很容易。很多保险公司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加之监管力度加强,投保人维权成本降低,现在故意刁难投保人,该赔不赔的情况已大大减少。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众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公司内部有利润考核要求,这类个案完全杜绝不太可能。有数据显示,当一家公司为投保人提供服务时,如果投保人感受良好,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10个人;如果投保人感受不佳,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50个人。所谓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因此,即便现在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的态度已经摆正了,但早期因惜赔问题导致的恶劣影响消除起来还需要一定时间。部分代理人素质低劣一些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低下或专业知识贫乏,也是造成消费者感觉保险理赔难的一大原因。虚假的宣传与刻意或无意的误导,投保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比如夸大保障范围和理赔金额,代投保人签字,怂恿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存在的疾病、多报收入等,都给投保人未来的理赔埋下了隐患。有些投保人,就是因为轻信了业务员的宣传,以为买了一份"什么都管"的保险,等到发生保险事故,满怀希望地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时,才发现受了骗。到时候失望、气愤就很难避免了,也很容易将一个代理人的不良行为,迁怒于整个保险业,放大了保险理赔难。还有的保险代理人,虽然在消费者投保时没有什么违规行为,售后服务意识却非常淡漠;或者发现投保人失去加保及转介绍的能力后,在服务上就大打折扣,发生理赔时让投保人自己准备资料、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很多投保人并非专业人士,对理赔问题研究得也少,往往会由于准备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来来回回跑好几趟才能把事情办好。就算最后对理赔额并无异议,顺利地拿到了理赔款,但仍会发出保险理赔难的感慨。如果碰到保单业务员已经离开保险公司,保单变成"孤儿单",也很容易出现上述现象。众所周知,绝大多数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时间都很短,在保险公司间的跳槽流动率也超过其他行业。投保人自身的过错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自身的过错也是造成理赔纠纷的一大原因。比较常见的过错包括,投保时不如实告知,隐瞒病史带病投保;不清楚具体的保险责任,比如投保时不仔细看条款,或者有时候就算代理人当时讲明白了,但时间一长就记不清或记错了,潜意识里自然是希望保得越多越好;代替被保险人签名;触发免责条款,如酒后驾车或无照驾驶,等等。其中最常见的错误行为就是因担心保险公司加费或拒保,在投保时怀着侥幸心理,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希望即便发生保险事故也能躲过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在理赔时病史败露,被保险公司拒赔。这些过错,与很多投保人对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保险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漠有关。舆论导向推波助澜形成保险理赔难印象的原因,还涉及到媒体宣传和社会舆论导向问题。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如果是一件被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的案例,报纸电视一般都不会报道,因为没有新闻性可言,"抓不住大众眼球";只有发生了理赔纠纷的案例,即负面新闻,才可能见诸媒体,甚至被大肆渲染,因为这符合大众的关注取向。时间长了,自然会让消费者容易产生保险理赔难的印象。与保险公司相比,投保人是弱势群体,当理赔发生纠纷时,舆论从感情上会倾向于同情弱势群体,从而对保险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口口相传中,以讹传讹也很普遍。当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讲述"保险理赔真难"的案例时,极少有人去深究案例的具体情况,如合同条款规定、出险情况、拒赔原因等,却热衷积极地传播"保险理赔难"这样一个看似深得人心的结论。根治理赔"痼疾"还需多方联手保险理赔难问题的症结在于多方面,若想改善这个沉疴已久的问题,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人多方共同发力。监管力度增加从监管方面看,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违规处罚力度在逐年加大,严格的监管和高昂的处罚代价增大了保险公司的违规成本,能从源头上切断保险公司主观上不按合同办事的动机。同时,清理各种霸王条款也是行动之一,比如"重疾险风波"之后,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重疾险的疾病定义、术语解释、除外责任等都做了规范。保险公司内控加强保险公司在代理人招聘、曝光违规行为、加强代理人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教育等方面也有所作为,并在努力做到对犹豫期内保单100%回访。为了解决部分代理人的短视问题,一些保险公司也在探索新途径来增加他们的归属感,比如增加福利、职员制、员工持股等。重在个人努力外界的努力改变的是大环境,投保人个人对保险的重视才是关键。如果能努力学习一些保险知识,认真挑选代理人,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发生保险事故及时报案,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理赔资料,遇到问题随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相信保险理赔不再会是难题。(李小燕)合理拒赔的9个原因保险公司是风险的受让者,也是保险资金的管理者。为了使大多数投保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保险公司会对少数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条款约定的理赔申请进行拒付。到底是因为哪些原因,让有些人花钱买了保障却得不到理赔服务呢?不如实告知在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中,未如实告知高居首位。在购买保险前,投保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不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如果隐瞒或漏报保险公司在投保书中列明的情况,就可能既得不到应得保障,甚至连保费都拿不回来。方女士患有多年的白内障,且已由医生确诊并进行过一些治疗。在购买重疾险时,她并没有意识到这与自己买保险有关系,代理人也没有详细询问。一年后,方女士感觉视力逐渐下降,到医院检查,结果是需要开刀住院。方女士的家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对于履行如何告知义务时容易犯的几个错误,以及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参考本刊保险栏目小专题《绷紧如实告知这根弦》(2008年第3期)。再次提醒投保人,如果在发生保险事故前发现自己在告知环节犯了错误,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以秉持公正的态度来处理。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只针对特定风险提供保障,每个保险产品都有规定的保障范围。只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才管。平先生长期从事长途货运工作,2007年底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险(含意外医疗保障)。2008年春节期间,平先生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其双腿残疾。在治疗期间,平先生的亲属认为平先生购买了意外险,因此决定使用昂贵的进口假肢。平先生的家属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来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可保险公司只承担了平先生入院检查、治疗所花的费用,而其占比例最大的假肢费用缺不予赔付,理由是假肢超过了国家社保的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很多投保人对保险望文生义,比如以为买了车险,出了事故都能索赔;买了重疾险,得了什么大病都可以要求赔偿。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障内容,理性的投保人,要以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事前了解清楚自己买的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而不是一味谴责保险合同是"霸王条款"。属免责条款范围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但要看能保什么的"保险责任"部分,还要重点关注"除外责任(免责条款)"。钱先生2007年2月份买了一份意外险。6月份他和好友去野外旅游,在一次攀岩中不幸摔伤。经过医院治疗出院后,钱先生便到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告知攀岩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拒绝赔偿。钱先生回家翻阅自己的保险条款,才发现条款中将漂流、赛马、攀岩等列为保险的除外责任。目前所有的保险都有除外责任,比如车险中车辆超载出险、驾驶员酒后驾车等都不在保险范围内;重大疾病保险把遗传性疾病排除在外;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对自杀、故意杀人等有除外规定。即使同一险种,不同产品对除外责任的规定也有不同,要格外注意。一般来说,高风险活动和危险项目都会被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超出缴费宽限期不赔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缴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因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按时缴费的情形。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公司一般给投保人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仍给付保险金。但如果过了宽限期仍未交费,又没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保单就会进入失效期,发生保险事故就得不到赔偿了。彭先生2001年5月1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缴费期30年。2003年起,彭先生由于生意亏损没有按时缴纳保费。2004年8月,在一次事故中彭先生不幸身亡。其家属索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彭先生的保单已经超出该公司规定的60日的宽限期,因此保单已经失效。《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2个月。如果因某种原因,60天内都没有缴纳保费,投保人还有最后一次机会令保单"起死回生",那就是申请保单复效。保单复效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办理均可办理,投保人要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重新提供健康声明书或到指定机构体检。他人代签名代签名是指在投保书、健康告知、授权委托书、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保险资料上,保险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却非本人签名的。如果违反了此规定,缺少亲笔签名这个要件,保险合同便不成立,理赔更是无从谈起。马女士去年为丈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当时由于丈夫到外地出差,并且代理人也没有提出异议,马女士就代丈夫在保单上签了他的名字。但是今年马女士的爱人突然患了急性心肌梗,当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单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赔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即使夫妻,也不能想当然地代签投保人的名字,以免日后陷于被动。实在无法亲笔签名,需由他人代签的,在代签保险单时也一定要取得对方的书面授权书。如果已经代签名,要马上与保险公司联系,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观察期又叫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个月到1年),如果被保险人患合同规定的疾病,或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在健康保险中最为常见。黄先生2004年8月15日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规定观察期为90天。2004年10月8日,黄先生被查出患有肝癌。通过翻阅相关条款,黄先生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就可以提前获得足额保险金。于是他在2004年10月13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保险公司查看保单情况后,以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不需要承保为由拒绝赔付。没有过观察期即意味着保险合同没有正式生效,投保人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之所以会有这项规定,是保险公司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也防止带病投保造成对健康体投保人的不公平。观察期一般是在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一般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等待期。医疗费用重复索赔部分保险产品的赔付,依据的是补偿性原则。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补偿,不会让投保人从损失补偿中获利。郭女士以前买过意外险并经历过出险事故,虽然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赔付但最后的赔付额并没有完全补足付出的医疗费。因此郭女士就想再多买一份医疗费用险,哪怕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能全赔但却可以得到两份赔偿。2007年初她又在另外一个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附加医疗费用保险。2007年12月,郭女士在餐厅就餐时被餐厅上方掉落的盘子击中头部入院治疗。她顺利地在第一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赔付,但她到另外一个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被告知拒绝赔偿。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健康险管理办法》第4条第4款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即数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最终不会超过实际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结账时已经用去的金额。另外,目前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大都是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自费药、一些特殊检查费按比例自付的部分,商业医疗保险也一样不能报销。理赔材料不齐备保险公司对事故的性质认定,对损失的补偿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全,保险公司就无法对事故进行判断,而有些材料丢失或短期内难以取得,就会造成理赔延迟,严重者在保险有效期内会导致索赔失效。李先生2007年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有效期为10年。2007年年底,李先生的孩子因为肺结核住院治疗,前后共半年时间,治疗费用4.5万元。出院时只拿了张发票就回家了,安顿好孩子之后李先生想到了为孩子购买的医疗保险,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在随后申请保险理赔时发现要补交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于是又跑了几次医院。折腾的筋疲力尽。按照他的话说,补办这些手续甚至比照顾孩子还让他觉得累。为了让理赔更顺利、迅速,在发生事故后,就应马上向保险公司询问需要哪些理赔资料,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理赔时一次提交齐全,免得给自己既添麻烦又误事。遗漏必要手续很多理赔纠纷都是由于投保人不了解保险条款,或未能按照理赔所需要的批转手续或正规程序而导致的。例如未办理转让手续等现象,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矛盾。2006年7月,胡某以8万元价格从郎某处购买一辆轿车,该车登记车主为郎某。2006年5月,郎某为该车投保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期限自2006年5月15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15日零时止。胡某购买该车后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也没通知保险公司。2006年11月5日,胡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交警认定,胡某承担全部责任。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胡某购买该车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且未办理保险转批手续而拒绝赔偿。《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转卖、转让、赠与、变更用途等),多见于财产保险,如车险、家财险。因此,发生车辆、房屋转让时,一定要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转手续。顺利理赔的4个步骤北京的赵先生携父亲到新疆游玩期间,其父不幸因意外事故身故。赵先生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匆忙在当地处理了丧葬事务。回京后,带着丧夫之痛的他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因拿不出必需的事故证明、尸体处理证明等材料,无法马上得到赔付。从北京到新疆,路途遥远,为了取得完整的理赔材料,赵先生不得不再跑一次,浪费了不菲的路费不说,也因此将理赔耽误了许多时日。很多人一提到理赔过程,就觉得头大。记者也遇到过像赵先生这样被理赔问题折腾得心力交瘁的读者。其实,只要了解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环节和步骤,对每步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心中有数,就会发现理赔门槛其实并没想象中那么高,理赔程序并不复杂,心里会踏实很多。及时报案《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出险)后,相关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该尽快将保险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称为报案,这是一项法定义务。报案是理赔申请的第一步,报案的及时与否对保险公司来说很重要,可能会关系到能否理赔:一方面,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调查发生经过、收集证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对报案时间的限制不同,其中以意外险、家财险、车险和重大事故对报案时间要求最严格,有些甚至限定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在保险合同中,都有"保险事故通知条款"一项,一定要按照要求去做。如果保单上没有标明具体的报案时限,也最好不要超过7天。报案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比如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报案电话)、发送传真、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到保险公司网点等方式报案。有几项内容是在报案时需要说明的。1.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2.保单的基本情况:保单号、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缴费情况等,其中以保单号尤为重要。3.保险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损害现状、被保险人目前情况等。如果是财产险,还要告知相关机构的处理情况;如果是医疗保险,通知的内容还要包括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4.报案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号码、与出险人关系、联络方式等,其中联络方式非常重要,要随时保持畅通。另外,对于存在非正常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可能性的案件,如车祸、凶杀、不明原因死亡以及保险事故造成对第三者的损害,可能会引发诉讼的案件等,,除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外,还应该及时向公安、交警等政府执法部门报案,以便尽快侦破案件,尽快理赔。Tip1采取电话报案的方式比较方便。很多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都是免费的,而且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对通话过程录音,并会在一定时间内留存录音。为稳妥起见,报案人还可以记下报案时间以及话务员的号码,以便需要时调取录音。提交相关材料《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会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来确定立案与否,因此提供索赔申请材料是最关键也是最繁琐的一步。很多理赔申请就是因为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而需要提供补充证明和资料,耽误了时间。理赔申请的必备材料包括: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正本、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理赔申请书》,如果投保人不能去办理索赔,需要他人代办时,还要提交《理赔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完整无误地填写各种材料,并留存《理赔申请书》的客户联,是申请人需要留意的两件事。此外,根据情况不同,申请人还要提供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事故类证明事故类证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受益人身份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指受益人本人持身份证即可;若委托他人带领,则需要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如夫妻关系、父母关系、子女关系证明)。Tip2理赔相关证明和资料可以按照保险合同中"索赔申请"的具体要求来准备。但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也表示,由于某些原因,可能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要求与合同中写明的会有微小区别。出险后应详细阅读保单并在报案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咨询,以掌握应收集的理赔材料和其有效性。有条件的,还可对咨询过程做录音。等待审批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申请人提供了所有证明和资料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以核实保险事故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发现问题,理赔申请会进入审核状态。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计算给付金额,做出理赔结论。再经签批人复核无误后结案,保单受益人便可获得赔付了。从提交材料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根据情况不同会有所差异。案情简单、保险金额较小、材料齐备的,理赔决定会很快作出;反之,调查过程会耗时较长,申请人等待的时间也比较久。《保险法》第24条,对保险公司理赔期限的规定为"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及时"的解释为,"一般为三十日,确有困难的除外"。目前,监管机构、各保险公司都尽量在缩短保险理赔等待时间上下功夫。比如,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2006年推出的《北京保险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规范(试行)》中就规定,"对于符合索赔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不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对于10个工作日内尚无法确定处理结果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将处理进展情况通知客户。"Tip3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调查阶段,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及机关的配合,作为申请人,也要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需要给予积极配合,否则会影响理赔款的及时支付。通知领款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决定后,会按照申请书上的联系方式及地址联系相关受益人领取理赔款。继承顺序如果受益人为指定受益人,则按照合同约定,按照指定顺序领取保险金。如果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则必须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领取,领取人领取前还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他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代为领取。领取方式为了方便投保人,保险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等。如果采取现金领取方式,领取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Tip4建议尽量提供受益人的存折复印件,选择为转账方式领取保险金,以减少现金风险。使用此方式前,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同意委托银行划账合同书。另外,提醒受益人不要向外人透露银行账户密码。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55:431

保险理赔,情况比较复杂,懂行的来答

一、保险“理赔难”问题形成的原因投保人方面,一是保险客户投保环节不谨慎,签约时草率,对条款理解不透彻,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误解,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引发赔偿纠纷。二是保险客户对保险公司期望过高。一些消费者认为买了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全赔,而当理赔时往往认为保险公司是强势,蓄意让消费者不能获得全赔,从而造成对保险公司的误解。三是由于保险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投保人可能无意或故意的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进行赔偿时,投保人会存在很大的不满。保险公司方面,一是部分保险公司缺乏对分支机构和人员缺乏有效管理,导致销售误导、核保不严等情况,由于这些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造成出险后理赔困难。二是理赔工作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配套,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三是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保费漏损,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而只能拖赔惜赔,竭力挤压被保险人的赔款,造成“理赔难”。外部环境方面,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二是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社会上“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舆论致使群众一遇到保险理赔的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没有正确的态度面对理赔。三是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二、进一步解决好理赔难的几点建议随着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完善了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着重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理赔难”的问题。但从监管层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解决好“理赔难”问题。(一)加强内控合规建设一是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直接影响业务质量的高低,许多理赔案件的发生,就是由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要督促保险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建立科学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将保险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并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以评定优劣。二是清理保险条款中各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减少由于理赔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逐,增大保险公司的违规成本,从源头上切断保险公司主观上不按合同办事的动机。(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一是要加大保险业的透明度,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布;指定中立的信息披露渠道,让社会公众及时、完整地掌握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改变保户只能听取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一面之词的现状。二是对产、寿险分别制定详尽、具体操作性强的理赔标准,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限定各家保险公司对手续齐全的赔案及时赔付的时间;监督检查各家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赔款计算方法等内容的公开情况,并对社会定期公布。三是建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使其在理赔中起到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作用。(三)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标准,建立保险代理人诚信体系保险代理人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功不可没,但由于从业标准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销售误导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更扰乱了保险业的秩序,使人们对我国的保险业产生了怀疑。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标准,提升代理人素质,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完善对代理人的监管,是减少保险纠纷的一个重要方法。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探索新途径来增加代理人的归属感,比如增加福利、职员制、员工持股等。(四)大力促进保险公估业发展通过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负责损失检验和理算工作,既可以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减少理赔纠纷,又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优化内部结构,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保险公估人经营的承保和理赔业务,占到了全部保险人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的80%,但目前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整体水平还很低。因此,应该通过政策层面创造条件促进保险公估业发展,制定保险公估的实施细则、法规,对各险种的公估行为予以具体规定,将有助于保险公估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同时也能赢得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公估人的信赖,减少“理赔难”的问题。(五)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系,打击保险骗赔等违法行为由于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的不够,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较大威胁,骗赔行为屡见不鲜,这对保险正常理赔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导致赔款逐年上升,助长了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的蔓延,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客观上也助长了“理赔难”言论的泛滥。因此应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严厉打击保险骗赔等违法行为,以解决“理赔难”问题。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55:541

保险理赔,怎么样才能拿到理赔钱

很多人认为保险骗人,坚持不买保险,保险名声一直不大好。深究其原因,这与理赔难脱不了干系。保险理赔难,到底谁该为此负责?保险公司,代理人,还是投保人?理赔是双方的事情,理赔难不是单方面造成的。作为投保人,应该破除对保险的偏见,冷静地看待理赔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在保险上要多投入些精力。重视保险、学习保险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投保时不违规,发生事故后遵循理赔流程,备齐理赔材料,清楚了解理赔前前后后这些事儿。一些优秀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着手改善理赔服务,正通过建立高效、顺畅的理赔系统,让消费者重塑信心。这是投保人的希望所在。保险理赔真难?见诸报端的保险理赔纠纷并不多,涉及的金额相较全国每年2000多亿元的理赔支出(中国保监会2007年统计数据),更是沧海一粟。但为什么在很多消费者心中,却有保险理赔难这个根深蒂固的印象呢?保险理赔难成因种种很多消费者,迟迟下不了购买保险的决心,就是因为担心事后理赔麻烦,甚至得不到赔偿;即便买了保险,也对将来理赔时会不会遇到麻烦心存隐忧。保险理赔,几乎成了阻碍公众选用商业保险的最大障碍。保险公司难辞其咎俗话说无风不起浪,在保险公司的实际理赔中,客观存在着惜赔现象。惜赔是一种现象,也是保险公司理赔时的一种心态。当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到一定程度,或者保险公司出于获得更多利润的需要,会对赔款进行一定控制,一般表现为拖赔、少赔、拒赔。当然,这与保险公司每年遇到大约10%~30%的欺诈赔款,而慎重对待保险赔付不无关系。保险公司作为营利性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很正常,但如果经营中有通过牺牲投保人利益而减少理赔支出的动机,只能是因小失大,甚至是得不偿失。良好的市场口碑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极为重要。而良好口碑建立起来非常难且缓慢,毁掉却很容易。很多保险公司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加之监管力度加强,投保人维权成本降低,现在故意刁难投保人,该赔不赔的情况已大大减少。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众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公司内部有利润考核要求,这类个案完全杜绝不太可能。有数据显示,当一家公司为投保人提供服务时,如果投保人感受良好,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10个人;如果投保人感受不佳,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50个人。所谓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因此,即便现在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的态度已经摆正了,但早期因惜赔问题导致的恶劣影响消除起来还需要一定时间。部分代理人素质低劣一些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低下或专业知识贫乏,也是造成消费者感觉保险理赔难的一大原因。虚假的宣传与刻意或无意的误导,投保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比如夸大保障范围和理赔金额,代投保人签字,怂恿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存在的疾病、多报收入等,都给投保人未来的理赔埋下了隐患。有些投保人,就是因为轻信了业务员的宣传,以为买了一份"什么都管"的保险,等到发生保险事故,满怀希望地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时,才发现受了骗。到时候失望、气愤就很难避免了,也很容易将一个代理人的不良行为,迁怒于整个保险业,放大了保险理赔难。还有的保险代理人,虽然在消费者投保时没有什么违规行为,售后服务意识却非常淡漠;或者发现投保人失去加保及转介绍的能力后,在服务上就大打折扣,发生理赔时让投保人自己准备资料、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很多投保人并非专业人士,对理赔问题研究得也少,往往会由于准备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来来回回跑好几趟才能把事情办好。就算最后对理赔额并无异议,顺利地拿到了理赔款,但仍会发出保险理赔难的感慨。如果碰到保单业务员已经离开保险公司,保单变成"孤儿单",也很容易出现上述现象。众所周知,绝大多数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时间都很短,在保险公司间的跳槽流动率也超过其他行业。投保人自身的过错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自身的过错也是造成理赔纠纷的一大原因。比较常见的过错包括,投保时不如实告知,隐瞒病史带病投保;不清楚具体的保险责任,比如投保时不仔细看条款,或者有时候就算代理人当时讲明白了,但时间一长就记不清或记错了,潜意识里自然是希望保得越多越好;代替被保险人签名;触发免责条款,如酒后驾车或无照驾驶,等等。其中最常见的错误行为就是因担心保险公司加费或拒保,在投保时怀着侥幸心理,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希望即便发生保险事故也能躲过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在理赔时病史败露,被保险公司拒赔。这些过错,与很多投保人对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保险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漠有关。舆论导向推波助澜形成保险理赔难印象的原因,还涉及到媒体宣传和社会舆论导向问题。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如果是一件被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的案例,报纸电视一般都不会报道,因为没有新闻性可言,"抓不住大众眼球";只有发生了理赔纠纷的案例,即负面新闻,才可能见诸媒体,甚至被大肆渲染,因为这符合大众的关注取向。时间长了,自然会让消费者容易产生保险理赔难的印象。与保险公司相比,投保人是弱势群体,当理赔发生纠纷时,舆论从感情上会倾向于同情弱势群体,从而对保险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口口相传中,以讹传讹也很普遍。当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讲述"保险理赔真难"的案例时,极少有人去深究案例的具体情况,如合同条款规定、出险情况、拒赔原因等,却热衷积极地传播"保险理赔难"这样一个看似深得人心的结论。根治理赔"痼疾"还需多方联手保险理赔难问题的症结在于多方面,若想改善这个沉疴已久的问题,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人多方共同发力。监管力度增加从监管方面看,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违规处罚力度在逐年加大,严格的监管和高昂的处罚代价增大了保险公司的违规成本,能从源头上切断保险公司主观上不按合同办事的动机。同时,清理各种霸王条款也是行动之一,比如"重疾险风波"之后,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重疾险的疾病定义、术语解释、除外责任等都做了规范。保险公司内控加强保险公司在代理人招聘、曝光违规行为、加强代理人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教育等方面也有所作为,并在努力做到对犹豫期内保单100%回访。为了解决部分代理人的短视问题,一些保险公司也在探索新途径来增加他们的归属感,比如增加福利、职员制、员工持股等。重在个人努力外界的努力改变的是大环境,投保人个人对保险的重视才是关键。如果能努力学习一些保险知识,认真挑选代理人,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发生保险事故及时报案,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理赔资料,遇到问题随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相信保险理赔不再会是难题。(李小燕)合理拒赔的9个原因保险公司是风险的受让者,也是保险资金的管理者。为了使大多数投保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保险公司会对少数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条款约定的理赔申请进行拒付。到底是因为哪些原因,让有些人花钱买了保障却得不到理赔服务呢?不如实告知在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中,未如实告知高居首位。在购买保险前,投保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不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如果隐瞒或漏报保险公司在投保书中列明的情况,就可能既得不到应得保障,甚至连保费都拿不回来。方女士患有多年的白内障,且已由医生确诊并进行过一些治疗。在购买重疾险时,她并没有意识到这与自己买保险有关系,代理人也没有详细询问。一年后,方女士感觉视力逐渐下降,到医院检查,结果是需要开刀住院。方女士的家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对于履行如何告知义务时容易犯的几个错误,以及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参考本刊保险栏目小专题《绷紧如实告知这根弦》(2008年第3期)。再次提醒投保人,如果在发生保险事故前发现自己在告知环节犯了错误,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以秉持公正的态度来处理。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只针对特定风险提供保障,每个保险产品都有规定的保障范围。只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才管。平先生长期从事长途货运工作,2007年底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险(含意外医疗保障)。2008年春节期间,平先生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其双腿残疾。在治疗期间,平先生的亲属认为平先生购买了意外险,因此决定使用昂贵的进口假肢。平先生的家属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来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可保险公司只承担了平先生入院检查、治疗所花的费用,而其占比例最大的假肢费用缺不予赔付,理由是假肢超过了国家社保的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很多投保人对保险望文生义,比如以为买了车险,出了事故都能索赔;买了重疾险,得了什么大病都可以要求赔偿。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障内容,理性的投保人,要以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事前了解清楚自己买的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而不是一味谴责保险合同是"霸王条款"。属免责条款范围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但要看能保什么的"保险责任"部分,还要重点关注"除外责任(免责条款)"。钱先生2007年2月份买了一份意外险。6月份他和好友去野外旅游,在一次攀岩中不幸摔伤。经过医院治疗出院后,钱先生便到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告知攀岩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拒绝赔偿。钱先生回家翻阅自己的保险条款,才发现条款中将漂流、赛马、攀岩等列为保险的除外责任。目前所有的保险都有除外责任,比如车险中车辆超载出险、驾驶员酒后驾车等都不在保险范围内;重大疾病保险把遗传性疾病排除在外;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对自杀、故意杀人等有除外规定。即使同一险种,不同产品对除外责任的规定也有不同,要格外注意。一般来说,高风险活动和危险项目都会被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超出缴费宽限期不赔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缴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因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按时缴费的情形。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公司一般给投保人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仍给付保险金。但如果过了宽限期仍未交费,又没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保单就会进入失效期,发生保险事故就得不到赔偿了。彭先生2001年5月1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缴费期30年。2003年起,彭先生由于生意亏损没有按时缴纳保费。2004年8月,在一次事故中彭先生不幸身亡。其家属索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彭先生的保单已经超出该公司规定的60日的宽限期,因此保单已经失效。《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2个月。如果因某种原因,60天内都没有缴纳保费,投保人还有最后一次机会令保单"起死回生",那就是申请保单复效。保单复效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办理均可办理,投保人要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重新提供健康声明书或到指定机构体检。他人代签名代签名是指在投保书、健康告知、授权委托书、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保险资料上,保险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却非本人签名的。如果违反了此规定,缺少亲笔签名这个要件,保险合同便不成立,理赔更是无从谈起。马女士去年为丈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当时由于丈夫到外地出差,并且代理人也没有提出异议,马女士就代丈夫在保单上签了他的名字。但是今年马女士的爱人突然患了急性心肌梗,当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单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赔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即使夫妻,也不能想当然地代签投保人的名字,以免日后陷于被动。实在无法亲笔签名,需由他人代签的,在代签保险单时也一定要取得对方的书面授权书。如果已经代签名,要马上与保险公司联系,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观察期又叫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个月到1年),如果被保险人患合同规定的疾病,或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在健康保险中最为常见。黄先生2004年8月15日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规定观察期为90天。2004年10月8日,黄先生被查出患有肝癌。通过翻阅相关条款,黄先生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就可以提前获得足额保险金。于是他在2004年10月13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保险公司查看保单情况后,以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不需要承保为由拒绝赔付。没有过观察期即意味着保险合同没有正式生效,投保人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之所以会有这项规定,是保险公司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也防止带病投保造成对健康体投保人的不公平。观察期一般是在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一般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等待期。医疗费用重复索赔部分保险产品的赔付,依据的是补偿性原则。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补偿,不会让投保人从损失补偿中获利。郭女士以前买过意外险并经历过出险事故,虽然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赔付但最后的赔付额并没有完全补足付出的医疗费。因此郭女士就想再多买一份医疗费用险,哪怕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能全赔但却可以得到两份赔偿。2007年初她又在另外一个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附加医疗费用保险。2007年12月,郭女士在餐厅就餐时被餐厅上方掉落的盘子击中头部入院治疗。她顺利地在第一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赔付,但她到另外一个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被告知拒绝赔偿。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健康险管理办法》第4条第4款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即数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最终不会超过实际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结账时已经用去的金额。另外,目前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大都是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自费药、一些特殊检查费按比例自付的部分,商业医疗保险也一样不能报销。理赔材料不齐备保险公司对事故的性质认定,对损失的补偿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全,保险公司就无法对事故进行判断,而有些材料丢失或短期内难以取得,就会造成理赔延迟,严重者在保险有效期内会导致索赔失效。李先生2007年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有效期为10年。2007年年底,李先生的孩子因为肺结核住院治疗,前后共半年时间,治疗费用4.5万元。出院时只拿了张发票就回家了,安顿好孩子之后李先生想到了为孩子购买的医疗保险,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在随后申请保险理赔时发现要补交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于是又跑了几次医院。折腾的筋疲力尽。按照他的话说,补办这些手续甚至比照顾孩子还让他觉得累。为了让理赔更顺利、迅速,在发生事故后,就应马上向保险公司询问需要哪些理赔资料,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理赔时一次提交齐全,免得给自己既添麻烦又误事。遗漏必要手续很多理赔纠纷都是由于投保人不了解保险条款,或未能按照理赔所需要的批转手续或正规程序而导致的。例如未办理转让手续等现象,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矛盾。2006年7月,胡某以8万元价格从郎某处购买一辆轿车,该车登记车主为郎某。2006年5月,郎某为该车投保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期限自2006年5月15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15日零时止。胡某购买该车后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也没通知保险公司。2006年11月5日,胡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交警认定,胡某承担全部责任。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胡某购买该车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且未办理保险转批手续而拒绝赔偿。《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转卖、转让、赠与、变更用途等),多见于财产保险,如车险、家财险。因此,发生车辆、房屋转让时,一定要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转手续。顺利理赔的4个步骤北京的赵先生携父亲到新疆游玩期间,其父不幸因意外事故身故。赵先生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匆忙在当地处理了丧葬事务。回京后,带着丧夫之痛的他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因拿不出必需的事故证明、尸体处理证明等材料,无法马上得到赔付。从北京到新疆,路途遥远,为了取得完整的理赔材料,赵先生不得不再跑一次,浪费了不菲的路费不说,也因此将理赔耽误了许多时日。很多人一提到理赔过程,就觉得头大。记者也遇到过像赵先生这样被理赔问题折腾得心力交瘁的读者。其实,只要了解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环节和步骤,对每步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心中有数,就会发现理赔门槛其实并没想象中那么高,理赔程序并不复杂,心里会踏实很多。及时报案《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出险)后,相关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该尽快将保险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称为报案,这是一项法定义务。报案是理赔申请的第一步,报案的及时与否对保险公司来说很重要,可能会关系到能否理赔:一方面,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调查发生经过、收集证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对报案时间的限制不同,其中以意外险、家财险、车险和重大事故对报案时间要求最严格,有些甚至限定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在保险合同中,都有"保险事故通知条款"一项,一定要按照要求去做。如果保单上没有标明具体的报案时限,也最好不要超过7天。报案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比如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报案电话)、发送传真、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到保险公司网点等方式报案。有几项内容是在报案时需要说明的。1.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2.保单的基本情况:保单号、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缴费情况等,其中以保单号尤为重要。3.保险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损害现状、被保险人目前情况等。如果是财产险,还要告知相关机构的处理情况;如果是医疗保险,通知的内容还要包括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4.报案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号码、与出险人关系、联络方式等,其中联络方式非常重要,要随时保持畅通。另外,对于存在非正常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可能性的案件,如车祸、凶杀、不明原因死亡以及保险事故造成对第三者的损害,可能会引发诉讼的案件等,,除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外,还应该及时向公安、交警等政府执法部门报案,以便尽快侦破案件,尽快理赔。Tip1采取电话报案的方式比较方便。很多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都是免费的,而且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对通话过程录音,并会在一定时间内留存录音。为稳妥起见,报案人还可以记下报案时间以及话务员的号码,以便需要时调取录音。提交相关材料《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会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来确定立案与否,因此提供索赔申请材料是最关键也是最繁琐的一步。很多理赔申请就是因为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而需要提供补充证明和资料,耽误了时间。理赔申请的必备材料包括: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正本、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理赔申请书》,如果投保人不能去办理索赔,需要他人代办时,还要提交《理赔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完整无误地填写各种材料,并留存《理赔申请书》的客户联,是申请人需要留意的两件事。此外,根据情况不同,申请人还要提供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事故类证明事故类证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受益人身份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指受益人本人持身份证即可;若委托他人带领,则需要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如夫妻关系、父母关系、子女关系证明)。Tip2理赔相关证明和资料可以按照保险合同中"索赔申请"的具体要求来准备。但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也表示,由于某些原因,可能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要求与合同中写明的会有微小区别。出险后应详细阅读保单并在报案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咨询,以掌握应收集的理赔材料和其有效性。有条件的,还可对咨询过程做录音。等待审批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申请人提供了所有证明和资料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以核实保险事故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发现问题,理赔申请会进入审核状态。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计算给付金额,做出理赔结论。再经签批人复核无误后结案,保单受益人便可获得赔付了。从提交材料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根据情况不同会有所差异。案情简单、保险金额较小、材料齐备的,理赔决定会很快作出;反之,调查过程会耗时较长,申请人等待的时间也比较久。《保险法》第24条,对保险公司理赔期限的规定为"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及时"的解释为,"一般为三十日,确有困难的除外"。目前,监管机构、各保险公司都尽量在缩短保险理赔等待时间上下功夫。比如,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2006年推出的《北京保险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规范(试行)》中就规定,"对于符合索赔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不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对于10个工作日内尚无法确定处理结果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将处理进展情况通知客户。"Tip3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调查阶段,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及机关的配合,作为申请人,也要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需要给予积极配合,否则会影响理赔款的及时支付。通知领款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决定后,会按照申请书上的联系方式及地址联系相关受益人领取理赔款。继承顺序如果受益人为指定受益人,则按照合同约定,按照指定顺序领取保险金。如果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则必须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领取,领取人领取前还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他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代为领取。领取方式为了方便投保人,保险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等。如果采取现金领取方式,领取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Tip4建议尽量提供受益人的存折复印件,选择为转账方式领取保险金,以减少现金风险。使用此方式前,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同意委托银行划账合同书。另外,提醒受益人不要向外人透露银行账户密码。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56:131

1.如何提高车险理赔的结案率周期?2.如何应对客户懒得递交理赔材料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随着保险监管力度的加强,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秩序逐渐规范,但“理赔难”问题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声誉,降低了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将是关系到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根据被调查人员的建议及笔者的思考,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1.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从承保到理赔的全过程,都将影响理赔服务质量,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从承保过程看,重点解决销售误导、核保不严等问题,提高承保业务质量,降低理赔纠纷隐患;从理赔服务看,加强对结案率、结案周期和未决案件等的考核,将其与绩效考核相联系,并将客户的理赔服务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分析出现理赔纠纷的原因,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明确界定保险条款内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内容的模糊性是造成理赔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保险公司应收集整理那些容易引起理赔纠纷的条款,将其进行明确界定,以减少可能出现的纠纷。3.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公司违规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以打消或限制保险公司从合同条款制定、产品营销到后期理赔等环节回避履行赔付责任的动机和行为。加强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建设1.提高保险公司经营信息透明度。目前,尽管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有详尽的信息披露要求,但对缺乏专业知识的投保人而言,其运行效果较为有限。提高保险公司经营信息透明度可行的做法,是及时公布对各公司的处罚情况等信息,以帮助投保人作出直接有效的投保判断,从而有效起到公众约束的作用。2.推动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发展。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提供的信息,可为消费者比较各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便利,从而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理赔纠纷。此外,中立的保险评级机构还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形成约束,是一种政府强制监管之外的补充监督机制。3.加强舆论导向建设。客观公正的舆论导向,一方面,可对保险业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为消费者了解保险业提供便捷的渠道。因此,针对媒体更关注“理赔难”和公众保险知识素养不高的现实,可通过保险行业协会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以促使媒体以客观、公正和积极的态度,关注保险业发展及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统一的理赔流程标准针对不同险种,调查各家保险公司从报案、查勘、定损、单证收集到赔付结案的整个流程,制定统一的理赔标准,要求各保险公司统一执行。对理赔过程中的每一具体程序,统计分析其具体的操作时间,从而制定统一的赔付时间限制,对达不到这一条件的公司给予处罚并及时向公众公布。建立跨行业跨部门合作机制1.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打击保险欺诈等违法行为。由于针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信息不对称,骗保、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带来了高额赔付;另一方面,一些不成功的保险欺诈行为在客观上还助长了“理赔难”言论的泛滥。因此,应加强与执法和司法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2.加强与医疗、交警等机构或部门的合作,减少理赔取证难度。单一保险公司很难建立与这些部门的有效合作机制,因此,建议通过政府各部门之间联合发文的方式,为保险理赔建立畅通的取证渠道,以降低取证时间和成本,有效提高理赔效率。
2023-09-04 00:57:011

财险理赔少怎样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国内财险市场当前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一边是市场的激烈竞争对各家公司改善服务(尤其是理赔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为赢得竞争占领市场,各家公司在服务上不断推陈出新,一边是客户以及客户组织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不满意,指责、纠纷不断增多,要求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的呼声高涨,一边是保险监管部门乃至执法部门强令要求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可以说,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的源动力、外推力都十分强劲。而在此情况之下,理赔服务却成为了当前保险经营管理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一个阻碍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保险双方而言,理赔难实际上是一个保险双方利益之争的问题,出现这个问题不应该轻易地责怪某一方,而应该对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理赔难是站在被保险人一方对保险人经营行为的一个评价,事实上,这个问题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产生保险理赔难的看法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保险投保交费容易,而理赔与投保相比显得手续繁琐,事情难办,被保险人期望保险理赔和保险投保一样出险后不需要这样那样的手续就可得到赔款,二是对保险理赔中的正常扣出往往不理解,足额投保经常不是客户理想中的足额赔付,认为保险公司惜赔,侵占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从保险人的角度看,保险理赔难的成因在于:一是近年来由于道交法的颁布实施,赔付额度增长幅度远远大于保险费的增长幅度,保险公司出现了普遍亏损,这和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的内在要求是不相吻合的。保险公司经营难度非常大,各家公司对赔付控制都非常紧,期望努力挤干水分,降低赔付率。二是大多数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循环链长,一笔保费从县—地—省—总,理赔资金从总—省—地—县,总部通过集中资金加强管控,基层公司对保费资金没有动支权,赔付资金又不易到位,直接影响保险理赔工作的效率。三是保险公司的确存在理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尤其是近年来保险业飞速发展,保险业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很多公司很多机构理赔人员中的南郭先生不在少数,定损不准,核赔不准,有的思想素质低下,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吃拿卡要、内外勾结的情况并不鲜见,理赔中要么拖赔惜赔,要么滥赔,要么人情赔款,导致理赔中的纠纷大量出现,或理赔水分的大量增加,行业形象遭受很大的损失。四是保险公司内部流程和管理问题,对理赔计算和理赔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在投保时或出险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以致被保险人对索赔要求一无所知。从保险相关行业来看,有两个因素同样影响着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修理行业商品鱼目混珠,价格混乱,保险公司为了准确赔付,寻找质量好价格低的商品非常耽误时间,这种由于商品质量和价格的差异所带来的不便,客户往往表示不理解,产生扯皮现象。二是由于对代理索赔行业没有明确的代理佣金规定,造成代理索赔行为的不规范,他们不是按照正常代理或经纪提取佣金,而是直接克扣保险公司的正常赔款,导致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产生误解。从保险市场秩序看,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对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的不够,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较大威胁,骗赔行为屡见不鲜,使保险公司不得不在理赔工作中谨小慎微,严防假案错案的发生,要求客户提供的证据不断增加。这对保险正常理赔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从上述理赔难形成的原因看,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多方面下手。首先,理赔难的主要原因在保险人,保险人对于条款和费率的制定、执行应当市场化,运用精算方法进行科学测算,使条款和费率与保险风险实际情况相吻合,在经营中要理性避免恶性竞争,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对理赔人员的素质进行严格把关,严格管理,而不是拿来就用,不合格就淘汰,对公司和行业都造成不良影响。理赔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才能上岗,对工作中的差错率建立档案和考核,达不到规定标准就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公开各家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以及保险赔款的计算方法,使客户在投保时或出险时对理赔要求了如指掌,特殊案件所需特殊材料也要提前告知,不得零散地向客户索要理赔材料;加强行业合作,建立理赔信息共享机制,使各家保险公司所需要的商品和价格能借助行业协会平台能够迅速得到,尽可能统一行业标准和做法,减少公司之间的差异。其次,保险人乃至全社会都要加强保险工作的宣传,使之对保险理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所需材料等是合同规定的义务,是保险公司赔付是否准确的依据,是对保险双方利益的维护;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保险资金,属于全社会,而不是保险人自己的,一旦过多,保险人就要降费。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人履行的是社会管理责任,必须对全社会所有客户负责。因此,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手续就不如投保人缴纳自己的钱那样简便。再次,保险监管部门为维护客户的正当权利,在监管保险公司偿付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应限定各家公司对手续齐全的赔案及时赔付的时间;监督检查各家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赔款计算方法等内容的公开情况,并对社会定期公布;制定明确的保险索赔中介标准,禁止侵占客户利益的行为;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保险执法,严厉打击保险骗赔案等违法行为。
2023-09-04 00:57:161

保险理赔难不难

保险理赔难不难 你的伤势比较重的,商业保险赔付后,你还应当申请工伤保险!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方案不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诉讼维权是最后的救济手段。对你所叙述的情况,还不能详尽了解案情,不可妄下判断。律师要全面调查之后才能提出看法。建议你携带全部相关材料请律师分析或请律师代办。对你有帮助请点选采纳。吉林市徐律师 香港保险理赔难不难 不难,买大病险最好别买,理赔不方便还有在大陆出险得不到理赔,买理财产品收益率比大陆高,但有区别人民币和港币的汇率不一样的,还有就是你是大陆的的,现在国内保险公司好的理财产品不比香港差,就像民生人寿保险公司1月1日上市的民生富贵鑫圣年金保险真的比香港的一些保险都好很多,咨询我再详细介绍 保险理赔到底难不难? 一般符合理赔要求,并且材料齐全,一般保险理赔不是很难。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理赔程式: 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稽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稽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稽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人里面的保险理赔难不难 保险人里的也是和别的保险公司合作的,他们只是个中介而且。理赔也是要找保险公司,理赔只有资料齐是不难的。 保险理赔难!难!难! 首先你的伤残鉴定是否出了问题?如果同一起工伤造成的多处伤残,鉴定书应该在鉴定结论里全部写上相应的伤残等级,伤残赔偿系数按最高的伤残等级七级为基数加上其他伤残等级的10%,即伤残赔偿系数为0.4+0.02+0.02+0.01+0.01=0.45;其次,你的情况建议起诉,法院采纳的是起诉时最新的赔偿标准。 中国平安保险理赔难不难 “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此现象为社会公众对保险行业普遍的认知,但是业内人事都知道,所谓的理赔难主要是公众对保险、对理赔的认知度不够而造成的,现在无论哪家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所需的手续都在做尽可能的简化,但是太过于简化又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往往客户因对理赔的认知度不够认为手续太繁琐,认为保险公司故意刁难客户。我们想想在银行办理一些贷款、转账等手续也非常繁琐,但公众对此没有强烈的反弹心理,认为牵扯到资金流动问题就应该谨慎繁琐!保险金也一样属于金融行业防范风险渠道之一,所以需要社会加大对保险行业的宣传力度,让公众对保险相关知识的认知得到普及,让保险法立足于国家法规前列,这样就不会出现类似“理赔难”导致的不和谐情形。 医疗保险理赔员考骨科,难不难啊 每个地方医疗保险理赔员考试都不一样 骨科知识相对简单,但牵涉范围广 就你医疗理赔来讲,多接触车祸、外伤病人,多在骨创伤类吧,还有救市与你专业后关的骨折术后康复训练阶段问题 找本创伤骨科看看也许有帮助 香港保险公司最新排名,香港保险理赔难不难 1.香港保险是“严核保、宽理赔”,即是投保身体问题申报检查比较严格,而通过核保如日后出现理赔时却很宽松。相比国内的扯皮、忽悠。以我个人的经验,在可赔可不赔情况下。香港一般都会理赔,而内地却不一定。 2.理赔时不需亲自到港,只需合资格主诊医师的诊断证明顺丰到香港的代理人即可。一般一周到15天即可领到理赔款项。 水淹车事故如何界定?保险理赔难不难? 涉水险,也叫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此保险不在全险范围,是特殊单独保险,十万元的车保费大概100元左右,也需要加不计免赔,涉水后强行启动不在保险范围,正确做法就是涉水及时叫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注:只保发动机! 注意条款责任不难理赔! 保险理赔问题,难吗? 如果你投保时没有隐瞒什么就不用担心。你说的出事是出什么事呢?你对这份保险都保什么了解吗? 这是份大病保单,只有你出现了它上面的写的那些病种且病种要达到合同内说的那样才可以。理赔时你的所有资料都备齐理赔起来很容易的。如果是OVER了,那你要让受益人知道这些常识或是你的代理人告知他们了。
2023-09-04 00:57:251

平安车险理赔难不难

咨询内容:本来想买一份平安的保险的,今天又听到平安理赔难的事。这是个案呢?还是普遍?之前对平安印象顶好的……谢谢大家给我答复参考!事情是这样的:2年前,还差几天准备去大学报到的某某因意外去世,他的母亲曾在中保和平安给他买了保险。出事后中保的业务员很快做了理赔并亲自送上门。而平安的则称需到指定地点,带其手续进行审核。当他的母亲把死亡证明、撤销户籍证明拿去后,工作人员又称这些都证明人已经死了,还需要医院的资料。这位母亲来到医院,她又经历了一次失去孩子的痛苦。虽然经历了种种,但仍未赔付。她觉得3万元,平安理赔就这么难,因此不再相信平安,并且和她的朋友、亲人说也不要相信。我虽然不知道不理赔的真正原因,但觉得在此事情上平安还是缺少人性化,也对之前平安所标榜的“买保险,就是买平安”画上了问号。咨询网友:芦苇(北京)专家解答:淮南平安人寿王道霞我想理赔难的原因多数跟业务员的专业、诚信有关系的,有的业务员在与客户沟通的时候为了签单虚夸了险种的功能,造成了出险的时候不理赔。所以买保险选专业、诚信的业务员是很重要的。一般在保障范围内出险,平安的理赔速度还是很快的。深圳平安人寿韦顺友理赔的事,如果是自己经历了,觉得很难,那是真实感受。但如果是听说的,那就不一样了,一般从别人听过来的,都有经过修饰的,相信的程度值得考量。国家有《保险法》,还有保监会,这都能帮助到客户。我想理赔再也不是难事。北京友邦保险王海鹰客观地说:在任何一个公司,都有可能碰到不能迅速理赔的情况。平安是家大公司,当然也非常注重信誉和反响了!所以,也一定不会无缘因地随意拖着不理赔。这个还真是要分析一下原因才能评判:如果理赔事实清楚,资料准备齐全,任何一家公司,都愿意尽快迅速的帮助客户理赔。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服务是否主动、及时、专业和周到。那么要是事件发生难以一下子界定原因,也要看公司的做事为人的出发点。是否本着为客户着想得原则,这点上容易有些不同的表现了。保险不是所有的事情发生了都能理赔的。如果不是该计划所涉及的责任,那么,无论哪个公司也是不能理赔的。因为保险公司的公平、公正、严格的窄进宽出,才能维护众多客户的利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当初的推荐计划,是否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本着真正为客户着想的目的做了合理的保障就在这个时候突显关键了。比如只做了分红计划,那么发生了意外和疾病就没办法理赔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57:461

对保险公司的赔付不满该怎样处理

一、保险“理赔难”问题形成的原因投保人方面,一是保险客户投保环节不谨慎,签约时草率,对条款理解不透彻,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对理赔程序及事项事先不太明了,或存在误解,也极容易在出险理赔时产生争议,引发赔偿纠纷。二是保险客户对保险公司期望过高。一些消费者认为买了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全赔,而当理赔时往往认为保险公司是强势,蓄意让消费者不能获得全赔,从而造成对保险公司的误解。三是由于保险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投保人可能无意或故意的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不进行赔偿时,投保人会存在很大的不满。保险公司方面,一是部分保险公司缺乏对分支机构和人员缺乏有效管理,导致销售误导、核保不严等情况,由于这些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造成出险后理赔困难。二是理赔工作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不相配套,公司理赔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三是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保费漏损,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而只能拖赔惜赔,竭力挤压被保险人的赔款,造成“理赔难”。外部环境方面,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二是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社会上“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舆论致使群众一遇到保险理赔的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没有正确的态度面对理赔。三是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二、进一步解决好理赔难的几点建议随着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完善了保险合同的具体规定,着重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理赔难”的问题。但从监管层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解决好“理赔难”问题。(一)加强内控合规建设一是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直接影响业务质量的高低,许多理赔案件的发生,就是由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要督促保险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建立科学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将保险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并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以评定优劣。二是清理保险条款中各类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减少由于理赔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逐,增大保险公司的违规成本,从源头上切断保险公司主观上不按合同办事的动机。(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一是要加大保险业的透明度,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布;指定中立的信息披露渠道,让社会公众及时、完整地掌握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改变保户只能听取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一面之词的现状。二是对产、寿险分别制定详尽、具体操作性强的理赔标准,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限定各家保险公司对手续齐全的赔案及时赔付的时间;监督检查各家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赔款计算方法等内容的公开情况,并对社会定期公布。三是建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使其在理赔中起到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作用。(三)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标准,建立保险代理人诚信体系保险代理人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初期功不可没,但由于从业标准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销售误导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更扰乱了保险业的秩序,使人们对我国的保险业产生了怀疑。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标准,提升代理人素质,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完善对代理人的监管,是减少保险纠纷的一个重要方法。同时,保险公司也要探索新途径来增加代理人的归属感,比如增加福利、职员制、员工持股等。(四)大力促进保险公估业发展通过专业的保险公估公司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负责损失检验和理算工作,既可以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减少理赔纠纷,又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优化内部结构,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保险公估人经营的承保和理赔业务,占到了全部保险人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的80%,但目前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才刚刚起步,整体水平还很低。因此,应该通过政策层面创造条件促进保险公估业发展,制定保险公估的实施细则、法规,对各险种的公估行为予以具体规定,将有助于保险公估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同时也能赢得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公估人的信赖,减少“理赔难”的问题。(五)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系,打击保险骗赔等违法行为由于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的不够,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较大威胁,骗赔行为屡见不鲜,这对保险正常理赔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导致赔款逐年上升,助长了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的蔓延,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客观上也助长了“理赔难”言论的泛滥。因此应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联系,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严厉打击保险骗赔等违法行为,以解决“理赔难”问题。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57:541

车险为何理赔难?

1、普遍忽视保险条款:每个上了保险的车主都希望能够“一险在手、保护全有”。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当看到那长长的保险条款,多数车主都选择了“忽略”,只有在出险之后才想起看看条款,更有甚者根本不看。2、保险合同条款看不懂:“开车3年多了,中间也出过几次险,所以现在我对汽车保险有了点了解,在续保时会主动询问一些保险条款内容,比如商业三者险的免赔责任有哪些,保险公司的免赔率是多少,也会对多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进行比较。”
2023-09-04 00:58:042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难

【摘要】近年来,虽然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保险市场秩序在不断规范,但理赔难问题却仍然未得到很好解决,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对保险的热情。提到保险,一些人往往会认为不死不残不理赔。而在近年来的历次重大事故当中,保险理赔的快速通道也多次出现在民众的视线当中。一方面是民众的抱怨,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的快速反映,那么保险理赔难的误解到底是如何形成的?理赔到底有多远?究竟是遥不可及,还是唾手可得?针对这个话题,明亚保险经纪汤新女士和销售总监郭冲先生给出了他们自己的看法。买保险我们都选!用户最信赖网上投保平台!一是加强事前监管,铲掉保险产品的霸王条款。一些保险公司玩文字游戏,在合同里埋下了侵害投保者权益的陷阱,理赔时凭此推诿责任。对投保者来说,尽管诉诸法律维权胜算较大,但诉讼成本高、过程长,常常望而却步。近年来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保险合同标准化、通俗化方面作了很多努力,值得肯定。但他们提供的指导条款并不具有强制力,消费者作为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也没有以脚投票的能力,霸王条款仍有可能阴魂不散。只有监管态度再强硬些,才能遏制保险公司利用专业优势忽悠投保者的做法。因此,应适度调整与完善目前放松事前监管、加强事后监督的产品报备制度备案不是存档,须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好保险产品出厂质量关,挖出伤害消费者的钉子来。此外,类似投保车辆尚未挂牌时出险不赔、健康保险观察期生病不赔等特殊的情况,保险公司还要想办法弥补责任空白,消除收了保费却不赔钱的理赔纠纷隐患。比如对投保新车设置一定时限,区别对待故意不上牌和等待行政审批两种情况。对长达3个月至1年健康险观察期内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用附加险覆盖。总之,再特殊、再麻烦的问题,只要把被保险人利益放在心上,办法总是有的。再有,针对保险公司理赔时能拖就拖、不到法院不低头的做法,可探索成立第三方仲裁机构及理赔保障基金,降低百姓维权成本。二是实行量化监管,铲除保险公司的冷漠态度。企业制售假冒商品,一经查实,负责人难逃其咎保险的核心价值是重信守诺,拖赔耍赖无异于销售欺诈。对那些理赔不痛快的公司,除了让他们赔礼、赔钱,还应对管理不力的领导者进行问责。对此,保监会已经做出原则性规定,但还没有操作细则。比如拒赔、拖赔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达到多少,保险公司直接负责人、间接负责人该受哪些惩处,等等。铲除保险公司对解决理赔难的冷漠,需要监管制度进一步增加量化指标、提高监管执行力。三是开展协同监管,铲平社会环境中的矛盾因素。让法律法规之间不打架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执行中出现了让守法驾驶人受罚的问题,导致了大量理赔纠纷。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对这一条作出合理调整,维护了投保者的利益。目前,与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中,还有一些相互冲突的条款和规定,亟待清理完善。比如,关于人身伤害残疾等级划分,保监会仍在执行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中的分级都不一致,使许多投保人意外致残后却拿不到赔款。提示:对于符合投保和理赔流程的保件,保险公司大多会在15个工作日左右顺利支付理赔款。因此在投保的时候,对于继往症的告知、对于家族遗传病史的告知等信息就尤为重要。作到清洁投保,清洁理赔,保险公司受理时自然就不会拖拖拉拉。毕竟,每一张保单的快速理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对于保险公司品牌的正面宣传。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58:221

1.如何提高车险理赔的结案率周期2.如何应对客户懒得递交理赔材料

应该说现阶段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理赔质量,提高理赔速度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1、提高结案周期的办法:提高保户回访率、查勘定损环节的完整材料收集、部分案件减少索赔材料或免材料、加强索赔材料的告知;2、客户懒得递交理赔材料是现阶段最难处理的,毕竟不配合就没有办法,是有争取客户的配合。
2023-09-04 00:58:452

保险理赔出现差错怎么办

国内财险市场当前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一边是市场的激烈竞争对各家公司改善服务(尤其是理赔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为赢得竞争占领市场,各家公司在服务上不断推陈出新,一边是客户以及客户组织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不满意,指责、纠纷不断增多,要求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的呼声高涨,一边是保险监管部门乃至执法部门强令要求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可以说,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的源动力、外推力都十分强劲。而在此情况之下,理赔服务却成为了当前保险经营管理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一个阻碍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保险双方而言,理赔难实际上是一个保险双方利益之争的问题,出现这个问题不应该轻易地责怪某一方,而应该对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理赔难是站在被保险人一方对保险人经营行为的一个评价,事实上,这个问题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产生保险理赔难的看法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保险投保交费容易,而理赔与投保相比显得手续繁琐,事情难办,被保险人期望保险理赔和保险投保一样出险后不需要这样那样的手续就可得到赔款,二是对保险理赔中的正常扣出往往不理解,足额投保经常不是客户理想中的足额赔付,认为保险公司惜赔,侵占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从保险人的角度看,保险理赔难的成因在于:一是近年来由于道交法的颁布实施,赔付额度增长幅度远远大于保险费的增长幅度,保险公司出现了普遍亏损,这和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企业的内在要求是不相吻合的。保险公司经营难度非常大,各家公司对赔付控制都非常紧,期望努力挤干水分,降低赔付率。二是大多数保险公司资金管理循环链长,一笔保费从县—地—省—总,理赔资金从总—省—地—县,总部通过集中资金加强管控,基层公司对保费资金没有动支权,赔付资金又不易到位,直接影响保险理赔工作的效率。三是保险公司的确存在理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尤其是近年来保险业飞速发展,保险业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很多公司很多机构理赔人员中的南郭先生不在少数,定损不准,核赔不准,有的思想素质低下,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吃拿卡要、内外勾结的情况并不鲜见,理赔中要么拖赔惜赔,要么滥赔,要么人情赔款,导致理赔中的纠纷大量出现,或理赔水分的大量增加,行业形象遭受很大的损失。四是保险公司内部流程和管理问题,对理赔计算和理赔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在投保时或出险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以致被保险人对索赔要求一无所知。从保险相关行业来看,有两个因素同样影响着保险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修理行业商品鱼目混珠,价格混乱,保险公司为了准确赔付,寻找质量好价格低的商品非常耽误时间,这种由于商品质量和价格的差异所带来的不便,客户往往表示不理解,产生扯皮现象。二是由于对代理索赔行业没有明确的代理佣金规定,造成代理索赔行为的不规范,他们不是按照正常代理或经纪提取佣金,而是直接克扣保险公司的正常赔款,导致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产生误解。从保险市场秩序看,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对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的不够,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较大威胁,骗赔行为屡见不鲜,使保险公司不得不在理赔工作中谨小慎微,严防假案错案的发生,要求客户提供的证据不断增加。这对保险正常理赔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从上述理赔难形成的原因看,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多方面下手。首先,理赔难的主要原因在保险人,保险人对于条款和费率的制定、执行应当市场化,运用精算方法进行科学测算,使条款和费率与保险风险实际情况相吻合,在经营中要理性避免恶性竞争,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对理赔人员的素质进行严格把关,严格管理,而不是拿来就用,不合格就淘汰,对公司和行业都造成不良影响。理赔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才能上岗,对工作中的差错率建立档案和考核,达不到规定标准就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公开各家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以及保险赔款的计算方法,使客户在投保时或出险时对理赔要求了如指掌,特殊案件所需特殊材料也要提前告知,不得零散地向客户索要理赔材料;加强行业合作,建立理赔信息共享机制,使各家保险公司所需要的商品和价格能借助行业协会平台能够迅速得到,尽可能统一行业标准和做法,减少公司之间的差异。其次,保险人乃至全社会都要加强保险工作的宣传,使之对保险理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理赔所需材料等是合同规定的义务,是保险公司赔付是否准确的依据,是对保险双方利益的维护;保险公司所掌握的保险资金,属于全社会,而不是保险人自己的,一旦过多,保险人就要降费。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人履行的是社会管理责任,必须对全社会所有客户负责。因此,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手续就不如投保人缴纳自己的钱那样简便。再次,保险监管部门为维护客户的正当权利,在监管保险公司偿付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应限定各家公司对手续齐全的赔案及时赔付的时间;监督检查各家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赔款计算方法等内容的公开情况,并对社会定期公布;制定明确的保险索赔中介标准,禁止侵占客户利益的行为;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保险执法,严厉打击保险骗赔案等违法行为。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58:531

3在人寿保险定价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的死亡数据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很多人的感受,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发生主要还是因为投保人缺乏对寿险理赔程序的了解。在寿险理赔环节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让理赔难上加难了。但如果再申请寿险理赔的过程中,注意寿险理赔具体步骤,就会降低理赔的难度。第一,必须及时报案:保险理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第二,符合责任范围: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两年内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第三,备齐所需单证: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理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第四,准备医疗分割单:如果被保险人有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社保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第五,进行事故调查: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4]折叠材料寿险理赔需要分为健康险理赔、意外险理赔以及死亡理赔三种不同的理赔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理赔所需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健康险理赔材料: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费用结算明细表,门、急诊病历,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等医疗资料;住院的话还需要住院小结。意外伤害理赔材料:(1)意外事故属于工伤或意外事故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2)如若身故,尚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亡理赔材料:(1)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2)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3)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受益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5)保险公司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和资料,比如医院住院死亡的出院小结、抢救车死亡的抢救站相关抢救记录、门急诊病历等等。另外,总的寿险理赔需要提供以下必备材料:(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由被保险人填写并签名;(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3)保险单原件,包括最后一次交费收据。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59:151

重疾险理赔难不难?

知乎上有位网友向我提问:重疾险中对各种疾病的理赔条件坑么,理赔难度是不是很大? 我的回答是:用事实说话,难也不难。我的同事曾协助客户完成了「一案八赔」,该案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获得7家保险公司的8次赔付(含重疾险6次赔付),获赔金额141万元,豁免后续保费313万元。 孙先生是企业主,太太全职照顾家庭。2018年,孙先生先后投保6家公司的重疾险,保额320万;1家公司的意外险,保额100万;1家公司的医疗险,保额100万,年缴保费16.5万元。 2019年,孙先生踢球时被球击伤左侧面部,由于左耳持续耳鸣、听力下降、头部不适,经检查,医院确诊孙先生左耳全聋,左耳听力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经听力脑干诱发电位提示:左耳反应阈大于100dBnHL。而正常听力的阈值应小于25dBnHL。 虽因意外而起,但孙先生的病情达到了重疾险轻症的理赔条件,病痛困扰外加不熟悉理赔流程,孙先生全权委托我的同事,即他的保险经纪人协助理赔,最终理赔结果如下: 孙先生的理赔金额为141万余元,自己的保险豁免后期保费为291万余元,此外,孙先生作为投保人,为家人购买的信泰人寿,豁免保费为21.3万元。 7家公司8次赔付,要说理赔有难度,在申请理赔的半年时间里,保险经纪人无数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和协调;要说有重疾险条款有坑,保险经纪人会从专业的角度与保险公司据理力争,维护客户的权益。 重疾险确诊即赔?不全是。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有25种高发重疾理赔占比90%以上,而这25种疾病的理赔条件分为三类: 第一类:确诊即理赔 例如恶性肿瘤(癌症),一旦确诊恶性肿瘤,即可以拿着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一般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确证证明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没有达到《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关于恶性肿瘤范畴的,肯定是不赔付的。 第二类:采取特定治疗手段后理赔 例如冠状动脉搭桥术,要求实际接受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搭桥术(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得了严重冠心病,却没有实施开胸手术的,大概率是不赔付的,但有的保险公司通过微创手术却能按照重疾赔付,后面会讲到。 第三类:达到特定状态后理赔 例如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什么是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也就是说,被诊断为脑中风180日后,存在一肢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或者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才会按照重疾标准得到赔付。由此可见,重疾险不是全都确诊即赔,而是要满足理赔的条件。关于保险的理赔条款,我曾写过一篇科普文章,盘点消费者不知道,而保险却不赔的条款,详情点击: 哪些情况保险根本不赔,而消费者并不知道呢? 1)同为癌症多次赔付,有的相隔3年就能赔,有的却要相隔5年。 友邦保险和同方全球人寿重疾险产品都有癌症多次赔付责任,但是友邦要相隔5年,而同方只要相隔3年,包括新发、复发、转移和持续四种情况。 举个栗子,安女士得了乳腺癌,重疾险保额100万,确诊如乳腺癌,无论购买友邦保险还是同方全球人寿,安女士都能够获赔100万。 3年后,安女士乳腺癌没治好、一直持续,或者安女士新发了肺癌,再或者安女士乳腺癌转移成肺癌,那么安女士的同方全球人寿会再赔偿100万元,而友邦保险则需要5年后才能赔,3年到5年之间发病,友邦是不赔付的。 癌症多次赔付,间隔5年要比间隔3年理赔更难。 2)同样的病症,有的列为轻症,有的则算是重疾 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将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列为轻症,而爱心人寿爱加倍将其列为重疾: 列为轻症,只能按照轻症获得20%-30%的保额赔偿。列为重疾,就能按照重疾获得100%保额赔偿。 同样是100万保额,一个只能陪20万,另一个能却能陪100万,相差高达80万,相当于一辆高档小汽车的价格或者是一套二线城市房子的首付。 3)同样是白血病,有的重疾险可以赔付2次 我们还以前面安女士举例,假如她不幸罹患白血病,友邦保险、同方全球人寿都可以赔付100万;而为了治疗白血病,需要做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时候,友邦不能再赔付了,而同方却可以再赔付100万。 原因就在于上图。友邦全佑惠享(珍藏版)是分组多次赔付重疾,它把高发的恶性肿瘤、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分在了一组,本组若干病种只赔付一次。而同方全球新多倍保是不分组重疾,100种疾病可以赔付3次。 所以,安女士购买同方人寿可以多获得一次赔付,累计获得200万赔付,真的了白血病,安女士不会为了治病筹钱而发愁。 由此看来,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多家比较,并且了解清楚什么情况赔付,什么情况不赔付,做到了然于胸,避免「踩坑」。 说完重疾险的条款以及不同公司之间的差别,理赔的难易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健康告知。 什么是健康告知? 重疾险、医疗险、寿险,包括部分意外险,投保时需要填写健康告知,保险营销人员如果没有提示到位,投保人很容易忽视健康告知,要么草草一看,要么全填否。 还有一种情况是,责任心不强的营销人员拿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忽悠投保人,声称身体有瑕疵或者带病投保,两年内不出险,之后出险的话,保险公司要赔。而事实绝对不是这样的,上面的操作会给后面的出险理赔带来巨大的隐患。 《保险法》第十六条 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时忽略健康告知,很可能不赔。 说了许多,购买重疾险无外乎两点: 1)投保时要如实健康告知; 2)出险时按照条款进行理赔。 做到这两点,重疾险的「坑」不会踩,理赔也会很容易。
2023-09-04 00:59:221

平安保险理赔难吗

咨询内容:本来想买一份平安的保险的,今天又听到平安理赔难的事。这是个案呢?还是普遍?之前对平安印象顶好的……谢谢大家给我答复参考!事情是这样的:2年前,还差几天准备去大学报到的某某因意外去世,他的母亲曾在中保和平安给他买了保险。出事后中保的业务员很快做了理赔并亲自送上门。而平安的则称需到指定地点,带其手续进行审核。当他的母亲把死亡证明、撤销户籍证明拿去后,工作人员又称这些都证明人已经死了,还需要医院的资料。这位母亲来到医院,她又经历了一次失去孩子的痛苦。虽然经历了种种,但仍未赔付。她觉得3万元,平安理赔就这么难,因此不再相信平安,并且和她的朋友、亲人说也不要相信。我虽然不知道不理赔的真正原因,但觉得在此事情上平安还是缺少人性化,也对之前平安所标榜的“买保险,就是买平安”画上了问号。咨询网友:芦苇(北京)专家解答:淮南平安人寿 王道霞我想理赔难的原因多数跟业务员的专业、诚信有关系的,有的业务员在与客户沟通的时候为了签单虚夸了险种的功能,造成了出险的时候不理赔。所以买保险选专业、诚信的业务员是很重要的。一般在保障范围内出险,平安的理赔速度还是很快的。深圳 平安人寿 韦顺友理赔的事,如果是自己经历了,觉得很难,那是真实感受。但如果是听说的,那就不一样了,一般从别人听过来的,都有经过修饰的,相信的程度值得考量。国家有《保险法》,还有保监会,这都能帮助到客户。我想理赔再也不是难事。北京友邦保险 王海鹰客观地说:在任何一个公司,都有可能碰到不能迅速理赔的情况。平安是家大公司,当然也非常注重信誉和反响了!所以,也一定不会无缘因地随意拖着不理赔。这个还真是要分析一下原因才能评判:如果理赔事实清楚,资料准备齐全,任何一家公司,都愿意尽快迅速的帮助客户理赔。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服务是否主动、及时、专业和周到。那么要是事件发生难以一下子界定原因,也要看公司的做事为人的出发点。是否本着为客户着想得原则,这点上容易有些不同的表现了。保险不是所有的事情发生了都能理赔的。如果不是该计划所涉及的责任,那么,无论哪个公司也是不能理赔的。因为保险公司的公平、公正、严格的窄进宽出,才能维护众多客户的利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当初的推荐计划,是否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本着真正为客户着想的目的做了合理的保障就在这个时候突显关键了。比如只做了分红计划,那么发生了意外和疾病就没办法理赔了。
2023-09-04 00:59:321

为什么财险公司的理赔总是没有寿险公司的理赔快呢?求大神帮助

很多人认为保险骗人,坚持不买保险,保险名声一直不大好。深究其原因,这与理赔难脱不了干系。保险理赔难,到底谁该为此负责?保险公司,代理人,还是投保人?理赔是双方的事情,理赔难不是单方面造成的。作为投保人,应该破除对保险的偏见,冷静地看待理赔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在保险上要多投入些精力。重视保险、学习保险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投保时不违规,发生事故后遵循理赔流程,备齐理赔材料,清楚了解理赔前前后后这些事儿。一些优秀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着手改善理赔服务,正通过建立高效、顺畅的理赔系统,让消费者重塑信心。这是投保人的希望所在。保险理赔真难?见诸报端的保险理赔纠纷并不多,涉及的金额相较全国每年2000多亿元的理赔支出(中国保监会2007年统计数据),更是沧海一粟。但为什么在很多消费者心中,却有保险理赔难这个根深蒂固的印象呢?保险理赔难成因种种很多消费者,迟迟下不了购买保险的决心,就是因为担心事后理赔麻烦,甚至得不到赔偿;即便买了保险,也对将来理赔时会不会遇到麻烦心存隐忧。保险理赔,几乎成了阻碍公众选用商业保险的最大障碍。保险公司难辞其咎俗话说无风不起浪,在保险公司的实际理赔中,客观存在着惜赔现象。惜赔是一种现象,也是保险公司理赔时的一种心态。当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到一定程度,或者保险公司出于获得更多利润的需要,会对赔款进行一定控制,一般表现为拖赔、少赔、拒赔。当然,这与保险公司每年遇到大约10%~30%的欺诈赔款,而慎重对待保险赔付不无关系。保险公司作为营利性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很正常,但如果经营中有通过牺牲投保人利益而减少理赔支出的动机,只能是因小失大,甚至是得不偿失。良好的市场口碑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极为重要。而良好口碑建立起来非常难且缓慢,毁掉却很容易。很多保险公司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加之监管力度加强,投保人维权成本降低,现在故意刁难投保人,该赔不赔的情况已大大减少。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众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公司内部有利润考核要求,这类个案完全杜绝不太可能。有数据显示,当一家公司为投保人提供服务时,如果投保人感受良好,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10个人;如果投保人感受不佳,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50个人。所谓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因此,即便现在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的态度已经摆正了,但早期因惜赔问题导致的恶劣影响消除起来还需要一定时间。部分代理人素质低劣一些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低下或专业知识贫乏,也是造成消费者感觉保险理赔难的一大原因。虚假的宣传与刻意或无意的误导,投保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比如夸大保障范围和理赔金额,代投保人签字,怂恿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存在的疾病、多报收入等,都给投保人未来的理赔埋下了隐患。有些投保人,就是因为轻信了业务员的宣传,以为买了一份"什么都管"的保险,等到发生保险事故,满怀希望地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时,才发现受了骗。到时候失望、气愤就很难避免了,也很容易将一个代理人的不良行为,迁怒于整个保险业,放大了保险理赔难。还有的保险代理人,虽然在消费者投保时没有什么违规行为,售后服务意识却非常淡漠;或者发现投保人失去加保及转介绍的能力后,在服务上就大打折扣,发生理赔时让投保人自己准备资料、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很多投保人并非专业人士,对理赔问题研究得也少,往往会由于准备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来来回回跑好几趟才能把事情办好。就算最后对理赔额并无异议,顺利地拿到了理赔款,但仍会发出保险理赔难的感慨。如果碰到保单业务员已经离开保险公司,保单变成"孤儿单",也很容易出现上述现象。众所周知,绝大多数保险代理人的从业时间都很短,在保险公司间的跳槽流动率也超过其他行业。投保人自身的过错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自身的过错也是造成理赔纠纷的一大原因。比较常见的过错包括,投保时不如实告知,隐瞒病史带病投保;不清楚具体的保险责任,比如投保时不仔细看条款,或者有时候就算代理人当时讲明白了,但时间一长就记不清或记错了,潜意识里自然是希望保得越多越好;代替被保险人签名;触发免责条款,如酒后驾车或无照驾驶,等等。其中最常见的错误行为就是因担心保险公司加费或拒保,在投保时怀着侥幸心理,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希望即便发生保险事故也能躲过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在理赔时病史败露,被保险公司拒赔。这些过错,与很多投保人对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保险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漠有关。舆论导向推波助澜形成保险理赔难印象的原因,还涉及到媒体宣传和社会舆论导向问题。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如果是一件被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的案例,报纸电视一般都不会报道,因为没有新闻性可言,"抓不住大众眼球";只有发生了理赔纠纷的案例,即负面新闻,才可能见诸媒体,甚至被大肆渲染,因为这符合大众的关注取向。时间长了,自然会让消费者容易产生保险理赔难的印象。与保险公司相比,投保人是弱势群体,当理赔发生纠纷时,舆论从感情上会倾向于同情弱势群体,从而对保险公司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口口相传中,以讹传讹也很普遍。当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讲述"保险理赔真难"的案例时,极少有人去深究案例的具体情况,如合同条款规定、出险情况、拒赔原因等,却热衷积极地传播"保险理赔难"这样一个看似深得人心的结论。根治理赔"痼疾"还需多方联手保险理赔难问题的症结在于多方面,若想改善这个沉疴已久的问题,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人多方共同发力。监管力度增加从监管方面看,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违规处罚力度在逐年加大,严格的监管和高昂的处罚代价增大了保险公司的违规成本,能从源头上切断保险公司主观上不按合同办事的动机。同时,清理各种霸王条款也是行动之一,比如"重疾险风波"之后,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重疾险的疾病定义、术语解释、除外责任等都做了规范。保险公司内控加强保险公司在代理人招聘、曝光违规行为、加强代理人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教育等方面也有所作为,并在努力做到对犹豫期内保单100%回访。为了解决部分代理人的短视问题,一些保险公司也在探索新途径来增加他们的归属感,比如增加福利、职员制、员工持股等。重在个人努力外界的努力改变的是大环境,投保人个人对保险的重视才是关键。如果能努力学习一些保险知识,认真挑选代理人,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发生保险事故及时报案,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理赔资料,遇到问题随时与保险公司沟通,相信保险理赔不再会是难题。(李小燕)合理拒赔的9个原因保险公司是风险的受让者,也是保险资金的管理者。为了使大多数投保人的利益不受侵犯,保险公司会对少数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条款约定的理赔申请进行拒付。到底是因为哪些原因,让有些人花钱买了保障却得不到理赔服务呢?不如实告知在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中,未如实告知高居首位。在购买保险前,投保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不如实告知的严重后果。如果隐瞒或漏报保险公司在投保书中列明的情况,就可能既得不到应得保障,甚至连保费都拿不回来。方女士患有多年的白内障,且已由医生确诊并进行过一些治疗。在购买重疾险时,她并没有意识到这与自己买保险有关系,代理人也没有详细询问。一年后,方女士感觉视力逐渐下降,到医院检查,结果是需要开刀住院。方女士的家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对于履行如何告知义务时容易犯的几个错误,以及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参考本刊保险栏目小专题《绷紧如实告知这根弦》(2008年第3期)。再次提醒投保人,如果在发生保险事故前发现自己在告知环节犯了错误,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以秉持公正的态度来处理。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只针对特定风险提供保障,每个保险产品都有规定的保障范围。只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才管。平先生长期从事长途货运工作,2007年底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险(含意外医疗保障)。2008年春节期间,平先生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其双腿残疾。在治疗期间,平先生的亲属认为平先生购买了意外险,因此决定使用昂贵的进口假肢。平先生的家属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来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可保险公司只承担了平先生入院检查、治疗所花的费用,而其占比例最大的假肢费用缺不予赔付,理由是假肢超过了国家社保的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很多投保人对保险望文生义,比如以为买了车险,出了事故都能索赔;买了重疾险,得了什么大病都可以要求赔偿。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保障内容,理性的投保人,要以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事前了解清楚自己买的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而不是一味谴责保险合同是"霸王条款"。属免责条款范围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但要看能保什么的"保险责任"部分,还要重点关注"除外责任(免责条款)"。钱先生2007年2月份买了一份意外险。6月份他和好友去野外旅游,在一次攀岩中不幸摔伤。经过医院治疗出院后,钱先生便到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告知攀岩不属于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拒绝赔偿。钱先生回家翻阅自己的保险条款,才发现条款中将漂流、赛马、攀岩等列为保险的除外责任。目前所有的保险都有除外责任,比如车险中车辆超载出险、驾驶员酒后驾车等都不在保险范围内;重大疾病保险把遗传性疾病排除在外;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对自杀、故意杀人等有除外规定。即使同一险种,不同产品对除外责任的规定也有不同,要格外注意。一般来说,高风险活动和危险项目都会被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超出缴费宽限期不赔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缴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因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按时缴费的情形。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公司一般给投保人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仍给付保险金。但如果过了宽限期仍未交费,又没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保单就会进入失效期,发生保险事故就得不到赔偿了。彭先生2001年5月1日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缴费期30年。2003年起,彭先生由于生意亏损没有按时缴纳保费。2004年8月,在一次事故中彭先生不幸身亡。其家属索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彭先生的保单已经超出该公司规定的60日的宽限期,因此保单已经失效。《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2个月。如果因某种原因,60天内都没有缴纳保费,投保人还有最后一次机会令保单"起死回生",那就是申请保单复效。保单复效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办理均可办理,投保人要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重新提供健康声明书或到指定机构体检。他人代签名代签名是指在投保书、健康告知、授权委托书、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保险资料上,保险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却非本人签名的。如果违反了此规定,缺少亲笔签名这个要件,保险合同便不成立,理赔更是无从谈起。马女士去年为丈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当时由于丈夫到外地出差,并且代理人也没有提出异议,马女士就代丈夫在保单上签了他的名字。但是今年马女士的爱人突然患了急性心肌梗,当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单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由拒绝赔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即使夫妻,也不能想当然地代签投保人的名字,以免日后陷于被动。实在无法亲笔签名,需由他人代签的,在代签保险单时也一定要取得对方的书面授权书。如果已经代签名,要马上与保险公司联系,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观察期内发生保险事故观察期又叫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3个月到1年),如果被保险人患合同规定的疾病,或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在健康保险中最为常见。黄先生2004年8月15日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规定观察期为90天。2004年10月8日,黄先生被查出患有肝癌。通过翻阅相关条款,黄先生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就可以提前获得足额保险金。于是他在2004年10月13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保险公司查看保单情况后,以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不需要承保为由拒绝赔付。没有过观察期即意味着保险合同没有正式生效,投保人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之所以会有这项规定,是保险公司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也防止带病投保造成对健康体投保人的不公平。观察期一般是在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一般只适用于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不再有等待期。医疗费用重复索赔部分保险产品的赔付,依据的是补偿性原则。对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补偿,不会让投保人从损失补偿中获利。郭女士以前买过意外险并经历过出险事故,虽然保险公司对其进行了赔付但最后的赔付额并没有完全补足付出的医疗费。因此郭女士就想再多买一份医疗费用险,哪怕出险后保险公司不能全赔但却可以得到两份赔偿。2007年初她又在另外一个保险公司买了一份附加医疗费用保险。2007年12月,郭女士在餐厅就餐时被餐厅上方掉落的盘子击中头部入院治疗。她顺利地在第一家保险公司得到了赔付,但她到另外一个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时被告知拒绝赔偿。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健康险管理办法》第4条第4款规定,"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即数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额最终不会超过实际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结账时已经用去的金额。另外,目前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大都是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自费药、一些特殊检查费按比例自付的部分,商业医疗保险也一样不能报销。理赔材料不齐备保险公司对事故的性质认定,对损失的补偿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材料不全,保险公司就无法对事故进行判断,而有些材料丢失或短期内难以取得,就会造成理赔延迟,严重者在保险有效期内会导致索赔失效。李先生2007年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有效期为10年。2007年年底,李先生的孩子因为肺结核住院治疗,前后共半年时间,治疗费用4.5万元。出院时只拿了张发票就回家了,安顿好孩子之后李先生想到了为孩子购买的医疗保险,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在随后申请保险理赔时发现要补交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于是又跑了几次医院。折腾的筋疲力尽。按照他的话说,补办这些手续甚至比照顾孩子还让他觉得累。为了让理赔更顺利、迅速,在发生事故后,就应马上向保险公司询问需要哪些理赔资料,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理赔时一次提交齐全,免得给自己既添麻烦又误事。遗漏必要手续很多理赔纠纷都是由于投保人不了解保险条款,或未能按照理赔所需要的批转手续或正规程序而导致的。例如未办理转让手续等现象,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矛盾。2006年7月,胡某以8万元价格从郎某处购买一辆轿车,该车登记车主为郎某。2006年5月,郎某为该车投保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期限自2006年5月15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15日零时止。胡某购买该车后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也没通知保险公司。2006年11月5日,胡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交警认定,胡某承担全部责任。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胡某购买该车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且未办理保险转批手续而拒绝赔偿。《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转卖、转让、赠与、变更用途等),多见于财产保险,如车险、家财险。因此,发生车辆、房屋转让时,一定要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转手续。顺利理赔的4个步骤北京的赵先生携父亲到新疆游玩期间,其父不幸因意外事故身故。赵先生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匆忙在当地处理了丧葬事务。回京后,带着丧夫之痛的他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因拿不出必需的事故证明、尸体处理证明等材料,无法马上得到赔付。从北京到新疆,路途遥远,为了取得完整的理赔材料,赵先生不得不再跑一次,浪费了不菲的路费不说,也因此将理赔耽误了许多时日。很多人一提到理赔过程,就觉得头大。记者也遇到过像赵先生这样被理赔问题折腾得心力交瘁的读者。其实,只要了解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环节和步骤,对每步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心中有数,就会发现理赔门槛其实并没想象中那么高,理赔程序并不复杂,心里会踏实很多。及时报案《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出险)后,相关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该尽快将保险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称为报案,这是一项法定义务。报案是理赔申请的第一步,报案的及时与否对保险公司来说很重要,可能会关系到能否理赔:一方面,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调查发生经过、收集证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对报案时间的限制不同,其中以意外险、家财险、车险和重大事故对报案时间要求最严格,有些甚至限定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在保险合同中,都有"保险事故通知条款"一项,一定要按照要求去做。如果保单上没有标明具体的报案时限,也最好不要超过7天。报案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比如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报案电话)、发送传真、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到保险公司网点等方式报案。有几项内容是在报案时需要说明的。1.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2.保单的基本情况:保单号、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缴费情况等,其中以保单号尤为重要。3.保险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损害现状、被保险人目前情况等。如果是财产险,还要告知相关机构的处理情况;如果是医疗保险,通知的内容还要包括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4.报案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号码、与出险人关系、联络方式等,其中联络方式非常重要,要随时保持畅通。另外,对于存在非正常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可能性的案件,如车祸、凶杀、不明原因死亡以及保险事故造成对第三者的损害,可能会引发诉讼的案件等,,除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外,还应该及时向公安、交警等政府执法部门报案,以便尽快侦破案件,尽快理赔。Tip1采取电话报案的方式比较方便。很多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都是免费的,而且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对通话过程录音,并会在一定时间内留存录音。为稳妥起见,报案人还可以记下报案时间以及话务员的号码,以便需要时调取录音。提交相关材料《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会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来确定立案与否,因此提供索赔申请材料是最关键也是最繁琐的一步。很多理赔申请就是因为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而需要提供补充证明和资料,耽误了时间。理赔申请的必备材料包括: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正本、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理赔申请书》,如果投保人不能去办理索赔,需要他人代办时,还要提交《理赔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完整无误地填写各种材料,并留存《理赔申请书》的客户联,是申请人需要留意的两件事。此外,根据情况不同,申请人还要提供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事故类证明事故类证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医疗类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受益人身份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指受益人本人持身份证即可;若委托他人带领,则需要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如夫妻关系、父母关系、子女关系证明)。Tip2理赔相关证明和资料可以按照保险合同中"索赔申请"的具体要求来准备。但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也表示,由于某些原因,可能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要求与合同中写明的会有微小区别。出险后应详细阅读保单并在报案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咨询,以掌握应收集的理赔材料和其有效性。有条件的,还可对咨询过程做录音。等待审批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申请人提供了所有证明和资料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以核实保险事故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发现问题,理赔申请会进入审核状态。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计算给付金额,做出理赔结论。再经签批人复核无误后结案,保单受益人便可获得赔付了。从提交材料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根据情况不同会有所差异。案情简单、保险金额较小、材料齐备的,理赔决定会很快作出;反之,调查过程会耗时较长,申请人等待的时间也比较久。《保险法》第24条,对保险公司理赔期限的规定为"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及时"的解释为,"一般为三十日,确有困难的除外"。目前,监管机构、各保险公司都尽量在缩短保险理赔等待时间上下功夫。比如,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2006年推出的《北京保险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规范(试行)》中就规定,"对于符合索赔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不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对于10个工作日内尚无法确定处理结果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将处理进展情况通知客户。"Tip3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调查阶段,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及机关的配合,作为申请人,也要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需要给予积极配合,否则会影响理赔款的及时支付。通知领款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决定后,会按照申请书上的联系方式及地址联系相关受益人领取理赔款。继承顺序如果受益人为指定受益人,则按照合同约定,按照指定顺序领取保险金。如果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则必须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领取,领取人领取前还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他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代为领取。领取方式为了方便投保人,保险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为: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等。如果采取现金领取方式,领取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Tip4建议尽量提供受益人的存折复印件,选择为转账方式领取保险金,以减少现金风险。使用此方式前,需要与保险公司签订同意委托银行划账合同书。另外,提醒受益人不要向外人透露银行账户密码。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59:391

保险理赔纠纷寻找媒体帮忙

(一)保险”理赔难”的表现形式一是无理拒赔。即对根据保险合同明显应予以理赔的赔案,作出不予理赔的决定。投保人出险后,公司往往千方百计,找出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赔偿责任,投保人最后只能通过打官司拿到赔款。如某投保人的车辆出险后报案后公司予以了定损并指示客户前往修理厂修车,但车修好后委托修理厂去索赔时因修理价格问题谈不拢保险公司迟迟不予理赔,拖了两年后修理厂只好直接向投保人索要修车费了,投保人得知后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已超过两年索赔有效期而拒绝受理索赔。被保险人最终只能通过向监管机构投诉后才拿到赔款;又如有的业务员在投保人投保时为多揽业务,通过代填投保单的方式,不提示或直接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出险时又以投保人未能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二是拖延理赔。有些赔案一拖再拖,不说赔,也不说不赔,只说正在内部处理或请外部调查过程中,今天让补这个证明材料,明天让办那个手续,要求投保人配合调查,至于处理或调查的期限何时结束,则拒绝告知。以致有的案情很简单,显然是应赔的赔案,投保人却要托人情、找关系才能拿到赔款。三是惜赔。即对保险合同应负的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的大小等,作出不足额赔偿的决定,以小于被保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赔偿赔款的行为。如车险事故发生后车辆维修时定损价格明显偏低,修理厂不愿维修。(二)保险“理赔难”长期存在的原因分析“理赔难”现象的存在反映了保险市场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一边是各家保险公司为赢得不断激烈的竞争,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一边却是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质量不满意呼声高涨,一边是各地保险监管部门不断要求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可以说,保险公司改善理赔服务的源动力、外推力都十分强劲。而在此情况之下,保险“理赔难”却成为了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直接影响保险业信誉的问题。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我们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一是一些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为做大业务规模,千方百计抢占市场,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发展、忽视客户服务的倾向。二是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前期管理如条款制定、展业、核保等诸多环节存在问题。理赔作为业务环节的最后一个关口,业务前期埋下的隐患都会在这里暴露出来。三是保险公司存在理赔人员业务水平跟不上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要求。近年来保险业飞速发展,保险业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一些公司理赔人员有的业务水平低下,定损不准,核赔不准,有的缺乏职业道德,对工作不负责任,吃拿卡要、内外勾结,拖赔惜赔,或滥赔,导致纠纷大量出现,或理赔水分的大量增加,行业形象遭受损失。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一是投保人不了解理赔流程,认为理赔应和投保一样快捷,不需要那么多的手续,但保险赔案中并存着诸多的道德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不得不小心谨慎,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详尽的单证、材料,客观上造成理赔时间较长,手续较投保时复杂,因此导致投保人产生“理赔难”的感觉。二是对保险理赔中的正常免赔往往不理解,足额投保经常不是投保人理想中的足额赔付,认为保险公司惜赔,侵占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三是投保人投保环节不谨慎,不仔细审阅保险条款或干脆不看条款就草率签约,为日后理赔埋下隐患。从保险外部环境方面来看,产生保险“理赔难”的看法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如(1)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理赔涉及的很多机构、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调查取证的难度,拖延了理赔时间。(2)由于旧《保险法》没有对保险人“及时”理赔的时限做具体规定,所以对于保险事故的理赔及时与否,没有公正的衡量标准和监督标准。保险人一方无论怎么拖延时间,也都可以用“没有达成协议”等理由应付被保险人,而且不受任何法规方面的监督、惩处,这使得极少数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确存在钻法律空子的现象。二是保险行业“理赔难”的言论泛滥。在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只要一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就认为是保险公司的责任,舆论中“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言论流传甚广,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原因。三是社会监督有待加强。社会监督对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的影响正在逐步加强,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问题十分有益。目前,我国在利用保险评级机构、新闻媒体、独立审计等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方面做得还很不够,对保险公司的影响甚微,没有起到应有的督促作用。从保险市场秩序看,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对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的不够,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较大威胁,骗赔行为屡见不鲜,使保险公司不得不在理赔工作中谨小慎微,严防假案错案的发生,要求客户提供的证据不断增加。这对保险正常理赔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保险监管机构是否有权认定和处罚“理赔难”行为当前学界甚至保险监管机构内部对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拖延理赔、惜赔等保险不当理赔行为是否有权进行认定和予以处罚的问题存在不同认识:一是“入侵司法权论”。即如果一旦保险监管机构对于不当保险理赔行为拥有了认定及处罚权力,可能会构成行政执法权对于民事司法权的入侵。二是“影响发展论”。即认为保险监管机构对不当保险理赔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罚是否会过多干涉保险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影响行业发展。三是“浪费监管资源论”。即如果保险监管机构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处理理赔案例,是否会占用过多监管资源。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59:471

保险公司违规理赔怎么处理

近日,有消费者向本刊投诉,保险业务员收取保费时笑脸相迎,随叫随到,甚至不叫也到,可是到了理赔时人难见,脸难看,事难办;保险业务员也有抱怨:不是理赔难,是消费者提供的资料与保险公司要求的手续对接难;同时,保险公司也提出,现场查勘难、调查取证难、理赔控制难、客户沟通难……那么,多年来被消费者和业内人士诟病的保险理赔到底有多难呢?人身保险销售违规最为突出保险按保险标的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具体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少儿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保险等,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定期寿险、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健康保险可分为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2016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消费者投诉事项涉及人身险的共有16039个。其中,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13686个,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2314个;保险中介合同纠纷类投诉24个,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15个。从投诉事项类型看,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中,承保纠纷5651个,占比41.29%,主要反映销售人员对条款讲解不清、未尽告知说明义务、对方明确拒绝仍拨打电话等问题。理赔/给付纠纷4230个,占比30.91%,主要涉及疾病险、医疗险和意外险责任纠纷,消费者对保险公司以观察期出险、带病投保、不属于理赔范围、疾病或伤残等级未达到赔付条件等理由拒赔有争议。退保纠纷1943个,占比14.20%,主要是对退保条件、手续及退保金额的争议。在人身险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各类销售违规2068个,占违法违规投诉总量的89.37%,其中涉嫌欺诈误导2015个,主要表现在承诺高收益或不如实告知收益情况、以银行理财、存款、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诱导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代客户签字、代抄写风险提示语、以保单升级为由诱导消费者退保已有保单购买新保险等。从销售渠道看,投诉较多的涉及个人代理7802件,占比48.64%;银邮渠道3389件,占比21.13%。从险种看,投诉较多是分红险5803件,占比36.18%;普通人寿保险4047件,占比25.23%;意外险2389件,占比14.89%。财产险的理赔难在车险消费者投诉事项涉及财产险的共有16403个。其中,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15965个,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382个;保险中介合同纠纷类投诉51个,涉嫌违法违规类投诉5个。从投诉事项类型看,保险公司合同纠纷类投诉占比97.33%,投诉较多仍然是理赔纠纷,理赔/给付纠纷12077个,占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75.65%,其中,车险理赔纠纷10160个,占理赔纠纷的84.13%。投诉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做出拒赔或免赔决定,但消费者不接受;双方就维修方案、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产生争议;理赔时效过长、理赔材料繁琐、消费者感受差等。承保纠纷2412个,占比15.11%,主要反映保费计算争议、未经同意承保、未经同意扣取保费、保险责任告知说明不充分、保单或发票送达不及时以及电销扰民等问题。从销售渠道看,投诉较多的涉及个人代理4313件,电话销售2525件,主要销售车险、企财险等传统险种。网销渠道1721件,涉及退货运费险、航班延误险、旅行意外险及各类短期新型产品,双方因出险情况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产生争议,消费者因被拒赔而投诉网站销售未充分披露保险重要信息。联系不到保险业务员?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有不少消费者抱怨,到保险理赔的时候,联系不到当初与自己签订保险合同的业务员,理赔无门。民生保险北京分公司杨文甦、张凤婷告诉北京晚报金融周刊记者,如果联系不到保险业务员,首先翻看一下保险合同服务指南内的提示理赔材料,或者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或者从合同上了解保险公司的地址,直接去公司柜面办理。而且有的寿险公司提供手机APP或者微信公众号,可以直接申请理赔。保险消费者必须清楚,有保险相关需求直接和保险公司联系。大象保险CEO杨喆表示,作为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使用现有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保险业相结合,通过在线客服互动、智能客服回答等方式解决保险理赔时联系不到业务员的情况,能够将传统保险条款的专业、枯燥、理解难的问题,进行简化、卡通化、碎片化处理,降低消费者了解保险产品的门槛,帮助其充分了解产品的保障范围。通过这样的引导,用户能够更清晰地理解保障责任范围外的免责、免赔规定,出险时也会更理性的对待。此外,作为互联网保险公司,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尤其是大数据及云计算的发展、应用,能够协助用户完成在出险理赔过程中无纸化递交理赔材料、查勘核定理赔材料等,简化理赔流程。赔与不赔难界定?充分理解合同条款消费者抱怨理赔难时常说,保险公司咬文嚼字,以此意外“是主观意外不是外来伤害”、“疾病造成的意外不是合同理赔的保险责任”等理由拒绝赔付,认为“这不是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近年来,人们的保险意识逐渐增强,财务安排中保险占比不断增多,保险需求多样化层出不穷,但面对保险这个集法律、医学和高等数学等多学科于一身的消费品,部分投保人没有理解透彻保险的条款,遇到自认为的出险时保险公司却不赔,就大呼“理赔难”,甚至认为“保险就是骗人的”。其实保险商品和汽车、家用电器、手机等商品一样,按功能细分,种类有很多种,它们都是“各司其职”的。如果一个人仅仅办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就不会承担客户因重大疾病造成的医疗保险责任。每个保险合同都有约定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民生保险北京分公司杨文甦、张凤婷指出,在投保前先了解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这是至关重要的。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唯一具有效力的沟通平台是保险合同,合同是界定赔与不赔的唯一依据。因此购买保险前投保人要对自己的风险进行评估,人生的不同阶段需要的保险消费品也应不同,购买保险时千万不要“人云亦云”,导致保险保障未能完全覆盖个人面临的风险。此外保险公司对于条款和费率的制定和执行应当市场化,制定的条款尽可能通俗、易懂。理赔的界定解读出现不一致的难题后,绝大多数通过双方的反复沟通或者分别咨询所涉及问题方面的专家,都是可以达成共识的。保险公司调查难、理赔人员不专业?监管部门要“出重拳”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理赔范围、相关证明材料、单据等来进行核赔,如果出现疑问可能需要进行调查,可能会遇到相关单位、机关不予配合,从而导致拖延;理赔人员未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就匆匆上岗,或对合同规定的内容理解偏差,也会造成保险消费者理赔难的感受。保险公司甚至行业对理赔人员的培训、上岗应设立长效机制,对理赔人员工作中的差错率建立档案并持续考核,如能统一行业标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就要进行相应的处罚,从而彻底解决理赔难的问题。《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监会制定的人身险公司8项“服务评价定量指标”中将“理赔服务时效”和“理赔获赔率”作为考核寿险公司理赔服务的关键,定量占比35%;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也将理赔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纳入简易案件范畴,要求受理当天完成核定。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4 00:59:571

健康险理赔难吗,保险公司的正常理赔流程

一般来说,理赔时需提供: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理赔申请书、受益人的身份证或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时应出具《理赔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基本资料。申请寿险死亡理赔时,另需提供: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县级(含)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诊断证明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法医的尸体检验报告以及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此点对未实行火化殡葬管理的农村地区可适当放宽处理)、依案情需要可要求投保方提供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等。当申请短期险死亡理赔申请时,需提供: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尸体检验报告或判决书及殡葬部门火化证明。如为疾病死亡,还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如为意外死亡,还需提供意外伤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死亡应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死亡事故证明、刑事案件应有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案情证明。申请医疗费用险理赔申请时,需提供:本公司指定的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者要出具住院病人明细结账清单)、转院证明。如因意外伤害发生医疗费用,还需提供发生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如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事故鉴定书、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刑事案件证明书、由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中毒事故证明材料等。当申请重大疾病理赔时,需提供: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病理报告、心电图报告、冠状动脉造影报告、CT报告等与疾病有关的各项检查报告。
2023-09-04 01:00:092

互联网买保险,理赔难么?怎么理赔?

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网络上某某某购买的保险出现理赔纠纷。买保险,大家最担心的就是理赔问题。尤其是在网上买保险,也没看到业务员。万一发生意外,应如何申请赔偿?在办理手续方面有什么指导吗?如果保险公司作弊不赔付,我该找谁谈?很多朋友疑惑,是不是互联网保险更难理赔?线下投保是否更安全?互联网保险真的很难理赔吗?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讲网上买保险的事。理赔真的很难吗?一、线上买保险,理赔与线下无异我可以告诉你,在网上买保险和线下买保险是完全一样的,没有什么区别。我们线上购买的产品直接向保险公司下单,线下的保险代理人也向保险公司购买。我们查看了30家保险公司的理赔年报,显示消费者的赔率均超过97%。被拒赔的主要原因是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异常,这与是否网购无关。其实,保险的本质就是一纸合同。是否赔偿、如何赔偿、赔偿多少,早已写入合同条款。二、在网上购买的保险,什么情况下会出现理赔纠纷?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一些人利用互联网的特点,传播一些有悖于保险原理的保险操作。比如,他们是否没有如实告知?线上,可能有代理告诉你不需要告诉,也有代理告诉你必须告诉;在线上,有人可能会通过线上交流告诉你,你说不说并不重要。这时就会出现索赔纠纷。是否发生理赔纠纷,最大程度上取决于投保时是否以最大诚信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在互联网上,它可能会被误导,因为互联网上的信息本身就是如此复杂。但是在这里我想说,如果在网上投保,如果不如实告知,在这个过程中会更容易取证。三是如何理赔?为方便客户,多家保险公司开通了多种线上理赔报案渠道:电话举报、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APP报案后,即使我们附近没有保险公司的分公司,也可以通过快递报案。相关数据显示,线上理赔正逐渐成为主流渠道。其实,即使你线下买保险,业务员也会指导你线上理赔,因为这样更方便。最近有一个真实的理赔案例:业务员帮客户在官方APP上拍照上传病历,经保险公司审核后,最终获得30万重疾赔付。整个理赔流程线上操作,无需客户提供纸质材料,线上操作简单高效,这是互联网赋予保险的新魅力。四、网上买保险不安全?线下买保险、线上买保险,本质上都是与保险公司签约。纸质保单与电子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了让大家更安心,总结几种保险核验的方法:1.购买前先验真假登录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保险产品备案信息。操作步骤:银保监会官网→服务→备案产品查询提醒大家,很多产品的促销名称与条款不符,查询时只能根据条款查找。例如,对于好医保的长期医保,其条款名称为“健康快乐享保”。如果要查看其备案信息,则必须按照后一名称进行查看。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新产品都会在官网、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时。如果没有找到,就直接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核实。2.购买后查看真假有些朋友可能会觉得,网上买保险只有电子保单,没有纸质保单,不放心。事实上,《保险法》明确规定,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查询电子保单真伪:官方客服、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APP还有一种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把身份证号和保单号一旦举报,人工客服可以帮我们核对真伪。所以,在网上买保险和线下是一样的。互联网只是一个渠道。保险产品本身是保险公司设计发行的,都是银保监会报备的,不用担心!
2023-09-04 01:00:451

保险理赔困难主要存在因素是什么

保险公司拒赔最多的一般都投保前疾病,如果客户在投保前已经有疾病,在投保后治疗,来公司申请理赔时会导致理赔困难,无法赔付。一般的业务人员和客户都没有重视投保书健康告知的重要性,投保时客户需要仔细查看投保后,对于投保书中的询问内容如实回答,既往病史如实告知,如果投保前已经告知保险公司,公司仍决定承保,再出险时就不会打麻烦了。至于理赔的手续,除非是重大疾病险,如心脏方面有些专业的化验结果,或糖尿病必须达到什么标准,其余的理赔手续都是医院正常需要向病人出具的,不会难为客户。提示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仔细填写告知内容,对于身体情况如实告知,未来理赔就不会打麻烦。
2023-09-04 01:0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