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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利润分析:开干洗店一年有多少利润

2023-09-14 00:46:05
TAG: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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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

4、我开的是一家科技型的品牌我主要看中了。这么一个趋势多种经营的方法。之前我是做服装的。压力很大,一年忙到头也没赚到什么钱。我旁边开了一家那个干洗店。是很有科技感的澳贝森。我看他每天生意都很好,这边店面一到期。我就另找一个铺面开了一家。澳贝森科技干洗。当时我那个机器设备花了35800装修花了两万块钱。手上还留了1万块钱备用资金。现在每天生意都挺火的。旺季一天三四千营业额。像现在淡季一天七八百。一年反正30多万吧。最近我妹妹也准备开一家该时间也是这个么?哦。不求发大财。学门技术比上班强多了就可以了。哈哈楼主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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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的影响。适当的冬季低温利于加速落叶,促进萌芽。但低温对诱发萌芽的作用并不像在其他落叶果树那样是必要的。在果实成熟期间的温度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遇上低温,特别是13℃以下的低温,果实会出现生理病害,经常会出现锈斑病,推迟成熟时间。而温度过高又会造成过早成熟,容易造成果实腐烂。 [3]

水分

番荔枝对水分比较敏感,水分过多过少都不利于植株生长。番荔枝在短期的水淹情况下生长即受到影响,造成落叶少花。灌溉或降雨对开花和早期坐果是重要的。这期间过于缺水,会导致落花落果,果实生长缓慢。同时,水分还会影响果实的品质,有报道澳大利亚有灌溉的番荔枝裂果率为9.8%,而没有灌溉的番荔枝的裂果率为20%。番荔枝在低湿(相对湿度低于70%)情况下,落花增加,柱头干化,坐果明显减少。昆士兰东南部番荔枝盛花期,最热的时候白天相对湿度常低于30%,生产上他们采用高密度种植、营造防风林和喷雾的方法来增加果园的湿度。但湿度过高(高于95%)又会把柱头上的糖类分泌物稀释,使花粉发芽率低,不利于受精

番荔枝类果树对各类土壤的适应性都很强。在砂质到黏壤质土上都能生长。但是要获得高产和稳产,则以砂质土或砂壤土为好。因为土壤黏重,排水不良会影响开花坐果。而疏松的砂壤土则无此弊端,容易通过施肥和灌溉来控制生长。如土层浅薄,可培土加厚土层,改进排水,也可进行覆盖,促使表土层吸收根的发育。

实生育苗在生产上使用仅局限于普通番荔枝,杂交番荔枝不能做母树。实生育苗种子来源十分重要,种子应来自优良品种(普通番荔枝)丰产、优质母株上大且果形端正的果实。最好是用同一品种人工授粉所结的果实。待果实充分成熟,果实为淡绿黄色,小果间缝合线明显时采收取种。作为嫁接砧木培养,种子采集可降低要求。种子取出后洗净,剔除不实粒和小粒种子,晾干即可播种。如经贮藏的番荔枝种子,播种前要晒,以促进发芽。播前可用200ppm的赤霉素浸泡种子24-36小时,以促进提早发芽。苗床以肥沃砂质壤土为好,并施入腐烂有机肥抖匀。修沟起畦,畦宽以方便田间作业为准。采用条播、撒播均可,播种量每亩7-8千克。播后用细沙或细土覆盖,稍压实后淋透水,然后盖草或塑料农膜保湿。出苗后揭开盖草或塑料农膜,以免压弯幼苗。幼苗期要注意水肥管理,一般3-4浇水一次,干旱时每天浇水一次。到6-8片叶后可开始追肥,以利培育壮苗。 [3]

嫁接苗。赤豆对光照反应敏感,过早播种延长生长期,成熟期并不提早。所以由高纬度向低纬度引种时会提早成熟,而由低纬度向高纬度引种时会延长成熟期。赤豆生育长短因品种而异。生长期短的可在60-90天;生长期长的在80-120天。赤豆在开花前后需水最多,开花结荚期遇高温、干旱,易造成落花、落荚;过于湿润,植株容易倒伏。在鼓粒成熟期,天气晴朗利于光合作用,有利提高粒重。赤豆在疏松的腐殖质多的土壤中生长最好。沙土地种植赤豆粒红有光泽。壤土地种植的赤豆发乌、暗红色。赤豆对土壤适应性较强,在微酸、微碱性土壤中均能生长。 [5]

播种方式外追肥也是补充果实和树体营养的有限途径,根外追

果,可先在植株上覆盖一层塑料薄膜、干草或树叶然后再行覆土。此方法适宜于棚架和枝蔓多的成龄园采用。⒊局部埋土法(根颈部覆土)在一些冬季绝对最低温高于-15℃的地区,植株冬季不下架,封冻前在植株基部堆30-50厘米高的土堆保护根颈部。此法仅适用于抗寒能力强的品种和最低温度在-15℃以上的地方采用。若采用抗寒砧木(如贝达、北醇等)嫁接的葡萄,埋土防寒可以简单一些。覆土深度一般壤土和平坦葡萄园薄些,沙土和山地葡萄园要厚些。对于一些冬季最低温度虽达不到-17℃,但植株生长较旺、落叶较迟、挂果较多的当年嫁接换种的植株,也应及时进行适当的埋土防寒。

葡萄的根系比较发达,为肉质根,贮藏着大量的营养物质,包括水分、维生素、淀粉、糖等各种有机和无机成分。

葡萄植株根系的功能除固定植株外,主要是从土壤中吸收水分和营养物质,以及积累贮藏养分,成为地上部更新复壮的物质基础。

葡萄的根系特性

根系种类

葡萄的根系因繁殖方法不同,其组成和分布略有不同。

实生根系:由种子繁殖的植株,具有垂直的主根,其上生长各级侧根。主根发达,根系较深,有明显的根茎,分支角度小。

茎源根系:用枝条繁殖的植株没有垂直的直根,主要由各级侧根组成。没有真根茎,侧根发达,根系分支角度大。

根系分布

葡萄的根系一般分布在20~60厘米深的土壤中,最深可达2米左右,但深浅和施肥深度、土质、品种等有直接关系。因为,根的生长有向水、向肥和向地性,施肥越深根系就向下扎的越深,反之越浅。

生长特点

葡萄根系在土温常年保持在13~25℃和水分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全年生长不断。在一般情况下,葡萄春、夏和秋季,各有一次发根高峰,根系的生长与新梢的生长交替进行。

第一个高峰期:葡萄萌芽前后,此时土温较低,根系通过缓慢吸收水分和营养生长,在展叶后达到生长高峰,随后逐渐降低,在花前半月将会降到最低点。

第二个高峰期:葡萄坐果后,这时随着各种副梢处理和果实膨大,花芽分化,枝条成熟,整个果树需要营养物质达到全年需求的最高峰,因而根系相应生长也达到全年生长的最高峰,然后随着葡萄成熟,逐渐降到低峰。

第三个高峰期:葡萄采摘后,葡萄树体开始恢复生长,相应根系也逐渐恢复生长,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峰,随后又逐渐降低进入冬季休眠期。

影响葡萄根系生长的因素

葡萄的根系生长与温度、光照、水分、营养、土壤的酸碱度、有机质含量等都有关系。

温度

最适宜葡萄根系活动的温度为21~24℃。当土壤温度达8~10℃时根系开始活动,12~13 ℃时开始生长,土温达20~25℃,根系进入生长的旺盛期,土温超过25 ℃后,根系生长受到抑制,超过28 ℃即停止生长,并随着温度的持续不断升高迅速木栓化或死亡。

葡萄根系抗寒力较弱,在10 ℃时即停止生长。根系一般在-4 ℃至-5 ℃时发生轻度冻害,-6 ℃时经两天左右被冻死。不同种群对低温抗性不同,依次为:

东亚种群(山葡萄):-15℃~-16℃;

北美种群(贝达):-12℃~-13℃;

欧美杂交种(巨峰):-7℃~-8℃;

欧洲种(红地球):-4℃~-5℃;

水分

适宜于根系生长的土壤湿度为田间最大持水量的60%~80% 。土壤的水分和养分状况及其有关理化特性,对根系的生长起决定性的影响作用。

土壤过分干旱:根很难从土壤中吸收水分和养分,光合作用减弱,易出现老叶黄化、脱落,甚至植株凋萎死亡。

土壤渍水或含水量过高:造成土壤缺氧,迫使根系靠叶片补充氧气,时间一长根系呼吸困难而导致因缺氧而腐烂。同时,土壤缺氧影响微生物活动,使根系难以吸收养分,树体逐渐转弱,根系生长也趋停止或萎焉甚至死亡。

树体营养

葡萄根系生长与树体营养供给有关,叶果比平衡或负载量偏轻,有利于发根;负载量太重,使树体营养大量消耗,不利于发根。

若高产又碰到衰弱的树相时,必须先降低产量,再适量补充营养,并在补充营养时配合施入海精灵生物刺激剂,以达到促进根系生长,均衡营养吸收的效果。

施肥

任何植物的根系都有趋肥性,一般来讲葡萄施肥有利于发根。但是若不注意施肥方式方法,不仅不会促进根系生长,还会使根系受损。

肥料浓度过高:树体内的生理水分向根系周边渗出,以求根系内外生理浓度相平衡,若向外渗出生理水分过多,会使树体因生理脱水而造成萎焉或死亡,人们通常把它称之为肥害灼根。

肥料撒施:易造成根系上浮。土壤表层20cm处微生物含量丰富,病原菌也多,根系上浮后根部感病几率会大大增加。同时,根系耐寒、耐旱、耐涝等能力下降,影响树势,造成果树品质下降,易裂果。

施肥时机:葡萄根系生长高峰期,适时施肥能促进根系生长,提升树势。值得注意的是,春季萌芽后,土壤温度偏低,根系活动性差,所以大量追肥是不可取的,可施以少量的速效性氮肥,配合海精灵生物刺激剂,恢复根系活力。同时展叶后,叶面喷施海精灵(叶面型)快速补充树体营养,提高叶片光合作用。

土壤酸化

土壤酸害的特征为植株僵化,根系生长迟缓,出叶慢、叶片小而少,土传病害增加,易发线虫。

酸性环境根系生长差,现黑根、烂根、死根,无白根。

土壤酸化后,氮、磷、钾、钙、镁、硼等养分被葡萄吸收的效率变低。造成养分流失或浪费,施肥后仍缺肥。

易造成土壤板结,造成土壤内空气和间隙度变少,不利于根系生长以及养分吸收。

造成有益菌以及有益生物数量减少,易滋生致病菌、线虫等。

减少酸害应控制氮肥用量,并减少其它酸性肥料的使用,如过磷酸钙、磷石膏、未腐熟有机肥等。针对土壤酸化,葡萄在生长期可以用含矿源腐植酸、海藻提取物的海精灵生物刺激剂,平衡土壤酸碱度,改善土壤微环境。

有机质

有机质含量高,有良好团粒结构的土壤通透性好,肥力高,微生物活动旺盛,最有利于根系活动和生长。

对重粘土、有机质少,通透性差的土壤,应采取增施有机肥料进行改良,配合生物菌肥、海精灵生物刺激剂等,并开沟排水,促进根系生长。 [16]

保鲜储藏

现代化的贮藏多用气调和冷藏,设备较为复杂,而广大农村当前主要采用简易贮藏方法,如窖藏、缸藏、以及二氧化硫熏蒸贮藏及微型冷库等多种贮藏。

⑴窖藏中国北方群众有害藏葡萄的经验,一般在山坡或源畔上建窖,窖内设置木制架格4-6层,每层上轻轻摆l层葡萄果穗。窖藏管理的具体方法是:①葡萄采后在阴凉处预冷2天,预冷温度必须控制在10℃以下,使其充分散发田间热。然后细心地将葡萄放于窖内的架格上。②控制窖内温度、湿度。一般人窖的初期由于外界气温较高,可采用通风措施,使温度维持在10℃以下。入冬后,气温下降,可采用昼通夜闭的方法,保持窖内温度在0-1℃。相对湿度以80%-90%为好,湿度不足时可在地面喷水保湿。当外界温度降到10℃以下时则应注意封闭窖门。③加强检查,及时剔除病穗烂粒。

⑵贮藏葡萄数量较少或庭院葡萄贮藏时可用贮藏法,华北一带常用家用的瓮或自己进行贮藏。贮藏前先将缸洗净,晾干,然后装入葡萄果穗。装果穗的方法有:

1.幼龄树的修剪幼龄树的修剪应按照“以轻为主,整形与结果并重,促进早期增产”的原则进行。(1)2—4年生幼树,在安排好骨干枝的前提下,修剪的重点是清理一层密挤枝,整好树形。根据栽植密度,可推广小冠疏层形(亩栽80株以下)和自由纺缍形(亩栽80株以上)。小冠疏层形:一层主枝选留3—4个,选留后对影响骨干枝生长的密挤枝进行清理,每年清理1—2个,力争2年清理完。自由纺缍形:每年选留3—4个小主枝,主枝间距20厘米左右,对过密枝条适当疏除。(2)5—8年生幼树已进入结果期,修剪的重点是清理层间密挤大枝,改善树体光照条件,使结果部位逐步过渡到骨干枝上。密挤处每年清理2—3个,力争3年清理完。经几年调整清理后的树株,小冠疏层形保留5个主枝、1—2个辅养枝,自由纺缍形保留10—13个主枝。

2.成龄树的修剪成龄树的修剪以“改善光照,提高枝质,稳定优质增产”为目的,修剪的重点是分批疏除二层以上过密的大辅养枝、大侧枝及大枝组,尽量使二层以上保留的大枝呈一条鞭向外延伸,总枝量占全树总枝量的20%以下,以利一层内膛的光照。树冠偏高的要视树势强弱逐步落头开心,把树高控制在3.5米以下;树冠已交接的,对外围密挤枝组要疏除或改造成小型枝组,延长枝干短截,缓外促内,或采用转主换头方式改变主铡枝方向和角度,使上下左右相互错开,冠距保持1米左右,以利改善群体和个体光照条件。

二、剪除病枝、虫枝据调查,危害苹果的许多种病虫害都在枝条上越冬。对在树上越冬的病虫害,结合冬剪彻底剪除病虫枝集中烧掉或深埋,可使来年危害明显减轻。

三、刮除粗老树皮果树粗老树皮及树干裂缝中,往往潜伏着大量越冬的病菌和害虫。刮除粗老树皮,并烧毁或深埋,对多种病虫害具有良好防治效果,有时甚至可以完全消灭某些害虫

苹果是美容佳品,既能减肥,又可使皮肤润滑柔嫩。苹果是种低热量食物,每1

果胶:属于可溶性纤维 ,促进胆固醇代谢、降低胆固醇水平、促进脂肪排出。

微量元素:钾扩张血管、有利高血压患者;锌缺乏会引致血糖代谢紊乱与性功能下降。

可调理肠胃:纤维物有助排泄;对腹泻也有收敛作用。

苹果皮+数片姜煮水:可止呕吐。

可减梨之寒,强化润肺润胃。

秋季润肺糖水:苹果/梨数个+1两百合+石斛15克+南北杏9…… [7]

价值

苹果的性味温和,含有丰富的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微量元素,有糖类、有机酸、果胶、蛋白质、钙、磷、钾、铁、维生有明显的消除心理压抑感的作用。临床使用证明,让精神压抑患者嗅苹果香气后,心境大有好转,精神轻松愉快,压抑的心情得以消除。

苹果中的苹果酸有美白的效果。许多人担心苹果的酸性会腐蚀牙齿的风险,苹果配上奶酪可以限制苹果中的酸性。吃苹果还可以帮助有效地清洁牙齿。

道方面也稍好。

1、减缓衰老:红心火龙果中花青素含量较高,花青素是一种效用明显的抗氧化剂,具有抗氧化、抗自由基、抗衰老的作用,还具有抑制脑细胞变性、预防痴呆症的作用。

一般除冬季低温期外,其他季节均可嫁接。因为冬春季节阴冷潮湿时间长,嫁接时伤口不仅难以愈合,而且会扩大危及植株。因此,嫁接时间最好选在3-10月,这样有充分的愈合和生长期,并且利于来年的挂果。

3.嫁接前的药物处理

嫁接所用的小刀等都应用酒精或白酒消毒,以防病菌感染。有条件的可用。―萘乙酸钠溶液浸蘸接穗基部,这样既能促进愈伤组织的形成,又能达到提高成活率的目的。 [3]

4.嫁接方法

a.平接法

用利刀在霸王花的三棱柱适当高度横切一刀,然后将三个棱峰作30-40度切削,用消过毒的仙人刺刺入砧木中间维管束,将切平的接穗连接在刺的另一端,用刺播种或扦插繁殖。

波斯菊用种子繁殖。一般早春播种,5~6月开花,8~9月气候炎热,多阴雨,开花较少。秋凉后又继续开花直到霜降。如在7~8月播种,则10月份就能开花,且株矮而整齐。波斯菊的种子有自播能力,一经栽种,以后就会生出大量自播苗,若稍加保护,便可照常开花。可于4月中旬露地床播,如温度适宜约6~7天小苗即可出土。

在生长期间可行扦插繁殖,于节下剪取15cm左有的健壮枝梢,插于砂壤土内,适当遮荫及保持湿度,5~6天即可生根。

4月春播, 发芽迅速,播后7-10天发芽。也可用嫩枝扦插繁殖,插后15-18天生根。

幼苗具4-5片真叶时移植,并摘心,也可直播后间苗。如栽植地施以基肥,则生长期不需再施肥,土壤若过肥,枝叶易徒长,开花减少。 7-8月高温期间开花者不易结子。种子成熟后易脱落,应于清晨采种。波斯菊为短日照植物,春播苗往往叶茂花少,夏播苗植株矮小、整齐、开花不断。

波斯菊性强健,喜阳光,耐干旱,对土壤要求不严,但不能积水。若将其栽植在肥沃的土壤中,易引起枝叶徒长,影响开花质量。

苗高5厘米即行移植,叶7--8枚时定植,也可直播后间苗。如栽植地施以基肥, 则生长期不需再施肥,土壤若过肥,枝叶易徒长,开花减少。或者在生长期间每隔10天施5倍水的腐熟尿液一次。天旱时浇2~3次水,即能生长、开花良好。 7-8月高温期间开花者不易结子。种子成熟后易脱落, 应于清晨采种。波斯菊为短曰照植物, 春播苗往往叶茂花少, 夏播苗植株矮小、整齐、开花不断。其生长迅速,可以多次摘心,以增加分枝。

波斯菊植株高大,在迎风处栽植应设置支柱以防倒伏及折损。一般多育成矮棵植株,即在小苗高20~30cm时去顶,以后对新生顶芽再连续数次摘除,植株即可矮化;同时也增多了花数。栽植圃地宜稍施基肥。采种宜于瘦果稍变黑色时摘采,以免成熟后散落。

栽培:

本种幼苗期需经短日照处理才能正常开花,应掌握适宜的播种时间;宜露地直播,亦可育苗;播种覆土约1cm,约5-10天出苗;小苗5-6片真叶即移植,定植距离30-50cm,生长期进行摘心,促使分枝,控制过高以免后期倒伏。对土壤要求不严,但不能积水,不耐寒,忌酷热。耐瘠薄土壤。

【繁殖】:播种或扦插繁殖。也可在夏季利用嫩枝扦插。

【播种】 3月下旬4月上旬,将种子播于露地苗床。地温在较低的15℃时也可发芽,但是如果很早就播种的话,就会长成高度2m的巨株,会因台风或植物的重量而容易倒伏。也有播种之后过50-70天就开花的早开品种,所以要分早开和秋开来播种。

【管理】:喜温湿向阳,略耐早霜,对土壤要求不严。苗高5厘米即行移植,叶7--8枚时定植。对肥水要求不严,在生长期间每隔10天施5倍水的腐熟尿液一次。高中型品种花前需设支柱,以防风灾倒伏。其生长迅速,可以多次摘心,以增加分枝。炎热时易发生红蜘蛛危害,宜及早防治。如7月下旬至8月上旬播种,经50--60天即可开花,植株矮小而整齐,作国庆节使用。种子成熟后,可选花大色艳的花序剪下来,晒干留种。

想培育成株矮、不会倒伏的大波斯菊,应采取以下对策:①在较迟的7月播种。

②春播后长到40-50cm时摘心,让腋芽开花。

③尽早立起矮竹等支柱。

【病虫害】:一定要采取对付霉病、蚜虫、叶螨的对策。对霉病洒苯菌灵,对害虫洒奥尔托兰粒剂。

【怎样防止波斯菊倒伏】

波斯菊株形相对较高而稀疏潇洒、花大而美丽,然而往往因此而出现倒伏,大刹风景。对波斯菊的倒伏,可采取以下措施来防止:

①7~8月份进行播种。在此期间播种的波斯菊10月份就能开花,并且

植株矮而整齐。

②摘心。在波斯菊的生长期需进行多次摘心,一方面可以使整个植株矮化,另一方面还可以促使萌发分枝增加花朵数。③少施肥浇水。过多的肥水容易引起植株的徒长而产生倒伏,并且开花稀少。

采收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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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花采收】:收获部位为波斯菊的带梗花序。当花蕾半开至盛开时即可采收,操作最好在清晨气温较低时进行。产品应立刻插放在水桶中,尽快预冷处理。

【分级】:所采收的花材应该在具品种典型特征、无破损污染、视觉效果良好之前提下进行分级:一级切花的长度为60厘米左右;二级切花的长度为50厘米左右;三级切花的长度为40厘米左右。相同等级的切花长度之差,不宜超过标准的±2厘米。

【包装】:将相同等级、品种的波斯菊带梗花序10支一束捆绑固定,分别码入标有品名、具透气孔的衬膜瓦棱纸箱中。

【保鲜管理】:波斯菊的切花不耐储运,为临时性切花。通常现采现用,不做长期贮藏,在采收后应该尽快使用。

【存放期限】:按照上述方法处理,波斯菊的带梗花序通常能够存放1~2天而不致影响装饰效果。

病虫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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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的病虫害常有叶斑病、白粉病危害。可用50%托布可湿性粉剂500倍液喷酒。虫害有蚜虫、金龟子危害、用10%除虫精乳油2500倍液喷杀。炎热时易发生红蜘蛛危害,宜及早防治。

白粉病:症状发病部位为叶片、嫩茎、花芽及花蕾等,明显特征是在病部长有灰白色粉状霉层(病原菌的分生孢子和菌丝体)。被害植株生长发育受阻,叶片扭曲,不能开花或花变畸形。病害严重时,叶片干枯,植株死亡。

病原蓼白粉菌[ErysiphepolygoniDC.],属子囊菌亚门。菌丝体生于叶的两面,分生孢子柱形,子囊果聚生至近聚生,暗褐色,扁球形,附属丝不分枝或不规则分枝,弯曲,子囊长或短卵形,子囊孢子卵圆形或椭圆形。

病菌的无性阶段为白粉孢(OidiumerysiphoidesFr.)。 病菌以菌丝体在寄主的病芽、病枝上越冬,次年产生大量分生孢子,萌发后侵入寄主吸收营养。

除。

(4)接苗在早春发芽前,距接芽上方1cm处,剪去上部砧木,也可采取二次剪砧,即第1次先在接芽上方留一活桩,长约15—20cm,作为绑缚新梢的支柱,待新梢木质化后,再全部剪除,但2次剪砧不如1次剪砧效果好。

嫁接苗

(1)嫁接操作要快,削面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越长,削面越容易氧化变色而影响分生组织分裂,成活率也越低。

(2)砧、穗结合部位要绑紧,使砧、穗形成层紧密相接,促进成活。

(3)嫁接后对结合部位保持一定的温度是形成愈合组织的关键之一。

另外,还应及时进行中耕除草、施肥、灌溉以及防治病虫害。

赤豆是一年生、直立或缠绕草本植物。高30-90厘米,植株被疏长毛。羽状复叶具3小叶;托叶盾状着生,箭头形,长0.9-1.7厘米;小叶卵形至菱状卵形,长5-10厘米,宽5-8厘米,先端宽三角形或近圆形,侧生的偏斜,全缘或浅三裂,两面均稍被疏长毛。

花黄色,约5或6朵生于短的总花梗顶端;花梗极短;小苞片披针形,长6-8毫米;花萼钟状,长3-4毫米;花冠长约9毫米,旗瓣扁圆形或近肾形,常稍歪斜,顶端凹,翼瓣比龙骨瓣宽,具短瓣柄及耳,龙骨瓣顶端弯曲近半圈,其中一片的中下部有一角状凸起,基部有瓣柄;子房线形,花柱弯曲,近先端有毛。

荚果圆柱状,长5-8厘米,宽5-6毫米,平展或下弯,无毛;种子通常暗红色或其他颜色,长圆形,长5-6毫米,宽4-5毫米,两头截平或近浑圆,种脐不凹陷。花期夏季,果期9-10月。

赤豆性喜温、喜光,抗涝。全生育期需要10℃以上,有效积温20-25℃,一般在8-12℃以上开始发芽出苗。赤豆对光照反应敏感,过早播种延长生长期,成熟期并不提早。所以由高纬度向低纬度引种时会提早成熟,而由低纬度向高纬度引种

再也不做稀饭了

  • 升值潜力极大:投资干洗店的三大经营心得

  • 为什么选择投资洗衣行业?因为它是:服务行业中的朝阳产业,市场前景广阔;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市场风险性小;是一种长期稳定的投资项目;单位运营成本较低而收益率较高;人员投入少,便于操作和管理;属于中小型投资项目,适合个人投资。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不少商务人士的收入与衣物越来越多,而精力、时间却越来越少,于是洗衣业应运而生。据预测,洗衣业有25%至30%的利润空间。有关统计表明,目前我国洗衣网点的数量平均每25万人才有1台干洗机,远远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毋庸置疑,洗衣业将是一个升值潜力极大的行当,而巨大的市场空间更让投资者垂涎三尺。

  • 市场前景

  • 通过对洗衣需求和洗衣业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国内洗衣业发展仍然落后于市场的需求。减轻日常家务劳动,寻找专业洗衣服务,已成为多数人的洗衣选择。虽然洗衣业近几年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局部地区(如北京)的洗衣市场发展较快,基本满足了多层次消费人群的需求;但从全国来看,行业整体发展速度落后于市场需求的增长,技术水平偏低,多数洗衣店仍停留在设备简陋、技术粗糙的阶段,尤其中高收入人群的洗衣需求远远没有得到满足。

  • 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任何行业都必然会走向行业细分化,洗衣业正处于初步细分阶段,洗衣工厂虽然具有规模化优势,但随着运输费用和门市租金的提高,收衣点的经营成本不断增加,获利空间不断缩小,导致收衣点难以为继;加之取送时间较长、不能为顾客提供更多增值服务等,传统的洗衣业态势必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 由市场需求的演变,我们可以预测行业的发展趋势:个体洗衣店通过添置、更新必要的设备,提高洗衣技术,凭借价格的优势可以获得广大普通消费者的认可;专业级洗衣店依托良好的店面形象、先进的设备、专业化的服务,将会赢得追求生活品质的中高收入人群的青睐。从需求发展角度来看,专业级洗衣店有更好的发展空间、更强的竞争优势、更久的经营期限。

  • 投资机遇

  • 加盟连锁经营已经成为全球备受称道的商业模式,成为品牌连锁店的加盟商,可以获得很多好处,实现自己做老板的理想,早日致富,又可以减少自己开办企业的风险。开干洗店也不例外。

  • 据了解,某国外品牌洗衣连锁加盟店的连锁体系表示加盟商可以获得多方面的支持:如可以享受知名品牌带来的人气和利润;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从而降低进货成本;获得质量可靠的商品和服务;可根据总部已获得的经验来选择加盟店最佳地理位置;接受系统培训,用已经证明成功的经验来经营自己的企业;附属于知名品牌大旗下,受益于其整体广告所带来的客源;可得到持续不断的经营指导服务。

  • 加盟商方面需要提供的资料则包括:以往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状况报告;当地干洗市场状况的分析报告;加盟干洗连锁开业后的短期经营计划;如有投资合伙人,则需提交投资合伙人资金情况证明材料、合伙投资经营协议书。

  • 该品牌的加盟店按公司的标准统一装修,公司还可以代为办理营业执照。一次性加盟费只需1.5万元,定金3万元,至少要签2年的合同,不足一个月定金可以退回。管理费按月计,每月300元,加盟头3个月可以获得管理费减免。年底加盟商的分成按营业额的比例分,公司得六,加盟商的比例为四。

  • 选址要诀

  • 开店铺的人往往议论商铺的位置好不好,可见一般人对店铺的位置看得很重要。然而,在许多店铺开业时并没有把它作为投资的重要因素来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只是凭直觉来判断,这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洗衣店。并不是每一个好地段都适合开洗衣店,不要妄下决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选择店铺时一般是选择人口稠密的地区或商业繁华区,同时也要注意到专业性的地方。

  • 一,选择大型居住小区附近。洗衣店主要是为顾客洗衣提供服务,因此开在小区附近会比较方便。在小区周围开洗衣店要考虑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是否便于居民出门和回家时取衣,洗衣店的价位是否与该小区的人均消费能力匹配?很多店铺虽然在小区附近,但居民上下班都需要走一段路才能到达,试想上班时一般都很紧张,没有多余的时间去送取衣服,而下班时又比较疲惫,懒得多走路。因此洗衣店的位置是否顺路很重要。

  • 另一个问题就是要了解该小区的居民类型、生活水平、消费水平、消费能力。如果一个低价位的洗衣店开设在高档住宅区内,可能很多人宁愿多走些路也不会把衣服放送到这个洗衣店里。一般人认为,高档的服装需要专业的清洗,而如此廉价的洗衣真的能把自己的衣服洗好吗?因此常常会舍弃这些低价的洗衣店。

  • 二,选择工厂、机关、商号集中地段。在大型办公楼林立的地段开设洗衣店,主要是为这些楼里的白领们服务。这类人群薪资收入较高、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在穿着方面比较讲究,对洗衣的要求也较高。

  • 同时,一些行政单位也会产生大量的洗衣消费,但这些消费者多会选择店铺形象好、价格中上、服务质量优的洗衣店。

  • 三,选择车站附近地段。火车站、汽车站附近是往来乘客聚集的地区,也是适合店铺开业之地。但这些地段消费者身份复杂,类型较多。一般比较讲究的人不会随便将衣服交给不了解的洗衣店,因此在这些地段宜于开设中低档洗衣店。车站周围固定人员多为外地打工人员,此处的洗衣店必须以价格取胜。

  • 四,选择大型服饰商场附近。选择人气旺的大型商场开洗衣店也是较理想的。一方面是因为商场内的大客流量可能增加该店的认知度;另一方面,在选择店址方面,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在繁华地段开店一定可以赚钱,却忽略了洗衣店的特性。洗衣店是个利润相对较薄的行业,而繁华地段无疑意味着很高的铺租,并且存在激烈的竞争,这一地段只适合那些有鲜明个性特色的店铺发展,其特征是商业效益好、投资量相对较大、回头率很高,否则高铺租低利润,哪个业主能吃得消?

  • 总的来说,好地段具有这些特征:人口密度高或人的流动性大;闹市区或繁华区;交通便利;易停车;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公园、大学附近;成行成市的专业区。所以,创业者必须根据开设洗衣店的规模、定位、服务内容等各方面条件,精心选择适合的位置,才会有稳定、长期的经济效益。

西柚不是西游

我今年年初开了一家开洗店。看这个网上都是传统干洗店啊某某这个牌子啊。我只想说一句传统的模式真的OUT。现在都是懒人经济。很多客户都习惯了网上消费。我开的这家澳贝森科技干洗。就是结合了。网上接单和实体店多种经营的模式。我旁边有一家传统干洗店。我看他生意很一般,每天坐在店里等可人。我现在网络收单占整个营业额的60%。还有40%就是靠这门店。所以我不要每天守在店里。没事,我就看看手机有没有人下单。我现在,一天几千块钱收入吧。当初我投入的时候也就不到吃8万块钱。机器耗材花了6万多 装修两万成本早就收回了。就是有点辛苦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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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建立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是当前检察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高检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明确要求要"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本文试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实际,对检察考评机制改革问题进行研究,并反思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面临的难题,探索提出破解对策。

一、建立科学考评机制的目标与意义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即“又好又快”发展。具体到检察工作,要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要强调质量和效益,又要注意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强调以人为本,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一方面,检察工作要着眼长远,谋划全局,不能只顾眼前的发展、一时一事的成效,影响了检察工作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工作实践上,要协调好各项工作的发展,不要出现“短腿”,如为了树立“威信”,只顾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忽视了对普通刑事案件的打击;只考虑侦查设备的投入,忽视了常规基层基础建设的投入;只要求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忽视了对优秀人才的长期培养锻炼,等等。因此,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要做到工作效率、质量、效益相协调,当下与长远相衔接。

考核评价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客观标准,对工作部门及其人员综合评价,激发和调动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工作发展。考评的体系、手段、方法应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一套健全的考评体系应该具有针对性、相对确定性,否则很难激励干警工作热情和长效约束干警行为。合理的考评机制是过程而非目的,它的最终目标是要将结果予以应用,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以促进检察绩效的不断提升和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检察考评机制就如同一个指挥棒,有什么样的考核项目,就会有什么样的执法行为。

因此,要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融入到检察考评机制中,把建立科学、合理、健全的考评机制作为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首要任务。

二、基层检察院考评机制所面临的难题

(一)将控制立案监督率、不起诉率、抗诉率、不捕率等指标作为检察工作的主要考评标准

1、立案监督率。一些院在考评表中填着每年立案监督300多件,单从数量上看,此项工作进入先进行列是不成问题的,但细想一下,这就意味着案发后,侦查机关通常是等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后再去办案,显然是不现实的。立案监督的本意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遗漏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要求侦查机关立案,当然本身是为了更有效的实施法律监督,使侦查机关能更主动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予以立案,但如果立案监督的数量过高,反而背离了监督的初衷,故对立案监督的数量限制一定的比例。

2、不捕率。在把握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的同时,应该允许一定比例的捕后不诉、捕后撤案案件存在,不能一味地将捕后不诉、捕后撤案案件归属为错捕案件。尤其是在审查逮捕工作过程中,有些案件报捕时证据在客观上确实存在一定缺陷,但如果从整个案件的侦查需要来看,一旦作出了批捕决定,也许案件就会有新的突破,当然这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反之,如果是捕后没有侦查突破或是侦查机关不去积极侦查的话,就难免出现捕后不诉、捕后撤案的情况。因此,捕后不诉并不是不能有,只是比例应该有个科学的界定。

考核标准只对无罪不捕、错捕、错不捕作出规定,而对大量的轻微刑事案件的逮捕与否没有明确界定,结果就是造成“构罪即捕”的习惯,直接导致逮捕率居高不下,无法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在笔者所在的基层院2006年提起公诉的3110人中有2486人被逮捕,逮捕率为79.93%;2007年提起公诉的3561人中有2857人被逮捕,逮捕率为80.23%;2008年提起公诉的3688人中有2870人被逮捕,逮捕率为77.81%。而被逮捕的人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006年为730人,占被捕人数的29.36%,2007年为785人,占被捕人数的27.47%,2008年为872人,占被捕人数的30.38%。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逮捕措施在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中适用的比例相当高,既违背了宽严相济的精神,也造成了诉讼成本的增加。

3、不起诉率。对移送审查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审查和检验侦查机关(包括自侦部门)办案质量的结论,因此,不起诉率应是考评侦查机关(包括自侦部门)办案质量的指标,不应作为考核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案质量的指标。而实际上,自侦案件的突破口往往就在某个关键证人(如行贿人),而自侦部门在侦查阶段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后,整个案件就势如破竹,在起诉时,由于刑法对特殊自首的规定,考虑对该名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而此时自侦案件的不起诉工作往往成为公诉部门办案时遇到的瓶颈

部委的规定,有70多个罪名可以作宽缓处理,但由于作出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决定要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及对职务犯罪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要走人民监督员程序,这两类不起诉在实践中运用的很少。既然提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符合绝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的案件要用足,不应人为控制不起诉率。

4、抗诉率。抗诉是考评中比较重要的一项指标,也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难点,相对来说抗诉数量比抗诉采纳率和改判率容易控制,而后两者涉及到两级法院考虑到上下级关系、内部考评、信访压力等综合因素,较难作出直接改判的结果。如笔者所在基层院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提起抗诉2件、3件、2件,但无一被改判。抗诉工作不应以法院改判率作为衡量抗诉质量高低的依据,不能将法院判决作为评判抗诉工作的唯一标准,只要抗得有道理,得到上级院的支持,就应该给予肯定,这样有利于我们理直气壮地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5、反渎案件立案数。按照现在的考评机制,当年未立案、起诉和判决的,反渎工作就不能得分。而实际上,很多检察院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集中侦查力量,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初查了很多线索,但是由于客观原因未予立案。在现有重结果的考核模式下,这些工作量没有进入考核的视野,对干警的积极性有一定影响,也不利于渎检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考评结果运用不够充分

一些院在考评结束后,针对对考评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注意查找根源和总结不足,未能将考评结果用于有效纠偏。一些院未能根据考评结果奖优罚劣,没有把考核结果同干警的奖惩、晋职、晋级挂钩,或奖惩标准不合理,也没有听取干警对考评结果的反馈意见,从而挫伤干警的积极性。由于没有充分有效地运用转化考评结果,考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未能发挥,没有真正地促进工作螺旋式上升。

三、构筑科学检察考评机制的对策

考评机制只是检察工作的一个环节,是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如果把检察工作绑死在考评标准上,必然要偏离考评机制的初衷,甚至可能背道而驰,更谈不上科学发展了。因此,以科学发展观来构筑检察考评机制切实

(一)实行分类考评

发案率因每个城市大小、人口规模和经济状况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考评方案的制订必须从实际出发,设计一个合理的框架,有一个科学合理、有弹性、可调节的考评指标体系,做到兼顾和均衡。

以笔者所在浙江省为例,全省共有90个基层检察院,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检察工作的发展也参差不齐,浙江省检察院以影响检察工作的因素及程度,反映检察工作点面的深度广度为依据选取五项数据指标作为参数进行评估:辖区人口占15%,地方财政年收入占15%,院人均经费占20%,现有人员编制数占25%,主要业务工作总量的平均数占25%。按照这一计分标准,算出全省90个基层检察院的分值,并在此基础上,遵循以评估分值为标准、数量大致均等的原则,从高到低把全省90个基层院分为ABCD四类。按照突出先进性、激发争先意识、适当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名额:A类5个、B类5个、C类4个、D类4个。

分类考评的做法,使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线上的基层院之间进行“同类竞争”,其公平性和科学性不言自明。那些规模相对较大、客观条件相对较好的基层院由于被放在同一类别中强强竞争,明显增强了紧迫感和忧患意识;而那些规模相对较小、客观条件相对较差,以往很难获得表彰和荣誉的基层院,也因为敢于突破勇于创新,在本类别基层院中脱颖而出,进入先进行列,从而使考核的激励作用更具有了普遍性。

(二)调整考评内容

检察工作中确实有许多"软"指标,是无法或难以用数字量化的,这是量化考评本身存在的缺陷。在考核内容的的设置上,可对现有的考核方式进行一定的调整,不只以片面的数字来反映实际工作情况,使每项考核标准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同时注重对执法质量的考评,既考核立案、逮捕、起诉的数量,也考核办案的质量,不但要重视结果,也应该重视过程以及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严把考评程序

将年终一次考评变为全年过程的控制,使领导和干警能够随时把握目标任务在不同时间的进展情况以及与兄弟院的进度比较,进而有的放矢地调整工作重点,把握好全年工作节奏。只要目标确定合理,分值量化科学,奖惩挂钩紧密,就可以很好地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

考评机制作为衡量检察工作发展情况的指向标,对检察工作的发展起了导向作用,但真正的目的是通过考评使我们的检察工作得到不断的提升。正如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所说,“考评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通过不断完善,使考评的内容更符合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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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回笼资金也是非常快的,一般一个小型干洗店经营妥善的话,不到半年时间就可以收回成本,中型干洗店和大型干洗店投入资金比较多,相对的时间就会更长一些。不要以为洗一件衣物才赚十块二十块,要知道积少成多,滴水穿石的道理,如果你一天洗50件,那么一个月机是1500件,也就是说利润在1500个10块和20块,这样算的话,一个小型干洗店的利润一个月就可以达到15000至30000左右,可见,干洗店利润是相当可观的。

苏州马小云

开干洗店利润还是可以的,以一个中型干洗店为例:

中大型门店预算预览利润分析表例:每天营业收入3000多元,线上平台收入15000元,实体店1000元,智能收衣柜400元,店中店经营300元,月营业额在100000元左右。

材料费用3000元,门店费用54000元,水电其他费用2000元,人员费用3000元。

干洗店每月净利润=营业额-耗材-水电费-人工费-房租=100000-3000-4000-3000-5000=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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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档为例,一个店2人,正常一年也就10万-15万左右。至于一年能赚多少钱,这要看开洗衣店开在什么地方、什么地段以及当地物价水平,不同的地方一年能赚多少钱差异是很大,即使是同一地方,开在不同地段,不同的经营者对于开洗衣店一年能赚多少钱都是影响的因素。我们只能一个理论上大概上的参考数据讨论,至于实际一年能赚多少钱,这要以实际操作为准。

1、思路决定开洗衣店一年能赚多少钱。同样是开洗衣店思路不同,不同经营者有不同的经营思路,不同的经营思路产生营业额差距很大,从而导致一年能赚的钱差距也很大。
2、开洗衣店一年能赚多少钱与开店规模有关。开店规模以开店面积多少,分为:小型洗衣店、中型洗衣店、大型洗衣店和旗舰洗衣店。以开家小型干洗店来为例,投资面积在30-40平米,开店费用六万元左右(其中不包含门店租金和装修费用),但总的来说投资开家小型干洗店,在小本创业投资项目,它的投资性价比还是不错的。
3、开洗衣店一年能赚多少钱与洗涤衣物有关。普通的衣物,单件清洗需要的成本大约0.8-1.2元,而实际收取的服务价格一般为每件15元到25元,如此高的价格差,为经营洗衣店创业者带来不错的投资回报率。当然这是毛利率,但即使扣除日常的能源消耗,房租成本等,单件衣物的洗涤利润仍可维持于70%以上。
冬季的衣物洗涤成本约2元左右,但冬季洗涤费用却要涨价,大约每件收费约为30到40元之间,对于奢侈品类的清洗收费更高,当然护理工艺更复杂。开洗衣店在冬季或者换季都可以大赚一笔,在有些大城市,甚至不必操心一年的房租。

加盟干洗店最重要的就是选择好加盟品牌,加盟品牌选择好了,后期如果遇到经营风险,就能获得品牌最大的帮助,减轻经营风险。建议加盟干洗店行业开店,需要从干洗店品牌的宣传实力、知名度、帮扶能力、营销网络等方面谨慎选择加盟品牌。了解干洗店品牌的运营状况和模式,比较之后谨慎地选择合适的干洗店加盟品牌。【点击了解更多加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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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干洗店已经不是以前传统的了,无淡季经营,不单单是洗衣服了,所以利润相比以往要高出很多。以前洗衣店的利润在30%左右,而现在的干洗店基本都在70-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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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洗店,生意好做吗?

干洗店生意,其实挺好做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看看这一行的基本面:

首先,市场规模足够大,咱们中国接近十亿的城市人口,不管是个人还是家庭,多多少少会存在一些干洗需求。

其次,消费观念的转变,现在年轻人的消费观念已不同以往,能用钱解决的事,绝不自己动手,这进一步拉升了对干洗的需求量。

因此,从基本面来看,干洗店的生意,应该好做。

但基本面只是反映普遍情况,至于你个人,就得涉及到几个核心的实操问题比如选址、拓客以及老客户维护等,这几点任何一点没做好,那这生意,就不太好做了。

所以,到底好不好做,还是你自己说了算~

2、干洗店有淡季吗?

这个问题,是不是问得稍微有点草率了,夏天穿那么少,你说有没有淡季?

3、一年能挣四五十万吗?

挣钱的多少,跟很多因素有关,比如你的选址地段、你的开店规模、你的经营模式等等,能不能挣四五十万就看个人能力了,我相信有的人肯定可以,但大部分人估计够呛,至少我身边认识的做干洗店的 ,没几个能挣这么多的。

跟你说一个案例,就是我附近一个做干洗店的,她好像挣得还可以,除了选址稍微偏僻了一点(可能也是为了节约成本),其它几方面做得还不错,足够弥补选址带来缺陷,我就说她做得比较好的几点:

(1)深入挖掘客户需求,实现多元化经营。她除了经营干洗这个主业,还同时经营了缝补衣服、销售女性用品等业务,从而实现了收入的增长,也降低了经营风险。

(2)有社群意识,建立了一个社群,更高效地与老客户产生互动,并不定期举办优惠活动,从而提高老客户的复购率,也激活了惰性客户。

(3)利用异业联盟发展新客户,她主动与周边的便利店合作,通过便利店来引入新客户。

慧慧

干洗行业有着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尤其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增长的市场容量,显示出巨大的利润空间。干洗店投资需要投资者能够用心有耐心的长期经营,做得好的话一家小型的干洗店一年达到10余万还是比较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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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的利润分析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地理位置、人力成本、租金、设备费用、材料成本等等。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干洗店利润的因素:1. 地理位置:干洗店的位置可能决定了其受欢迎程度和价格点。位于繁华商业区的干洗店通常会有更多的客户,但也会有更高的租金和人力成本。2. 人力成本:干洗店的工资和福利将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干洗店有大量的员工需求,这可能会导致成本上升并降低利润。3. 租金:如果干洗店的租金占总成本的较大比例,那么它的利润可能会相对较低。4. 设备费用和维护:干洗店需要先进的设备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这些设备的成本较高,而且需要定期维护和维修。高昂的设备费用和维护成本可能会减少利润。5. 材料成本:干洗店需要消耗大量的水、电、洗涤用品和其他材料。这些成本可能在一年中不稳定波动,可能会影响利润。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并不是全部因素,实际情况因地域、经营方式、市场需求等因素会有所不同。根据经验,一般情况下,干洗店的毛利率在30%-50%之间,利润约为30万元人民币左右,前提是管理良好,服务质量有保证,市场需求量达到一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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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02:34:161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于2007年12月1日联合发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2023-09-04 02:34:251

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

经适房贷款条件: 1、 购房 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可持认购书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 2、经银行初审合格后,再到银行指定的事务所办理个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在银行初审合格后,购房者还须同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 ,支付首付房款,并办妥《个人收入证明》(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 3、此外,贷款人还须到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 买房 屋财产保险(时间与贷款期限相同)。 4、上述各项完成后,借款人可与银行签订借款和 抵押合同 ,随后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中,借款人即按月开始归还借款本息。
2023-09-04 02:34:412

2021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

上海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1、申请: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4、审核:初审过程中,街道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5、摇号和选房: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6、购房: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7、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转让日期。一处选房和购房结束后,本次购房中取得的各种证明和通知书将作废,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楼盘销售时,符合申购条件的人员和家庭需按照上述环节,再次参与购买。四、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法律依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参照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管理部门)市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税务、民政及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分别设立住房保障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事务性工作。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第四条(规划和计划编制):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组织编制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市和区(县)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应。建设用地紧缺的部分中心城区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请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提出申请的区政府组织实施供应,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占用补偿等费用。
2023-09-04 02:35:001

部队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2022

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规定有如果要申请本地的经济适用房的话,那么申请家庭当中必须要有一个有五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同时对于大于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士,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一、部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购房顺序。购房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退出原住用的军产公寓住房。军队单位统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出售给本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职工,不得转售或用于经营。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的军队人员,可以用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住房补贴抵扣应付的购房款。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综合成本价)与实际建房造价的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外售房屋所得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及其他有偿服务收入,也应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核算,经军区级房改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已抵扣的住房补贴,应及时从个人账户中冲销。二、部队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1、随着部队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部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迅猛发展,尤其是建立个人住房补贴账号后,极大提高了干部、士官、职工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积极性。据调查,想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占到在职人员的70%,且以团、营职干部居多,参建人员60%是营职干部。2、根据现行住房补贴标准,营职按70平方米。为此,营团干部普遍要求增加建房面积。部队经济适用住房各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相应职级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套内建筑面积指户门以内的使用面积及墙体面积之和,不包括阳台和户门以外楼(电)梯间等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2023-09-04 02:35:091

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规定

法律客观: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年收入3.8万)。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住宅发展中心提交下列材料: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户口簿、身份证;3.住房情况证明;4.年收入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重庆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一是加强申购人监督管理。严格审查申购人条件,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要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差。二是加强审查单位和部门监督管理。严格监督购买程序各个环节,对有关单位为申购人出具假证明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建设单位监督管理。擅自向未取得《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家庭或个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要限期收回住房。不能收回的要补足价差,并对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四是加强权属办理登记监督管理。申购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五是加强售后监督管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自购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市建委住房建设处称,按《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规定,我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严格限制在四类家庭和个人: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面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面60%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人均年收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2023-09-04 02:35:171

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法律主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需要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区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并出具证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法律客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2023-09-04 02:35:471

离婚时房子归对方,以后还有资格够买经济适用房吗

离婚时房子归对方,以后还有资格够买经济适用房吗 当事人是否能够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与其是否离婚没有任何关系。应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条件去确定。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 *** 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 *** 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物件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 *** 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我儿子拥有一套经济适用房 我还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吗? 这个要看你和你儿子是否在一个户口之内。如果在一个户口里,则你不能再购买;如果你们的户口是分开的,则你儿子是否拥有经济适用房与你没有关系,你仍然可以购买。建议你具体了解一下你们本地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 摇到经济适用房离婚还能购房吗房子归属问题 离婚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产权分割应该是一样的。等三证出来后你们双方协商好做个析产手续就可以,产权是一人一半。跟以前你们的付款方式无关。只计夫妻共同财产。各人占一半。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可以分割吗,离婚时经济适用房怎么分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配 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西安谁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 供求总量悬殊,与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暗箱操作吞食建设用地。经济适用房行业记忆体在的种种弊端在西安房市上尽显无遗,西安市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至今依旧“雾里看花”。 “杯水车薪”于事何补 现在全国经济适用房的数量都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 西安市场经济适用房的供求矛盾更为突出。 负责西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西安市建委开发处处长王超对记者说,自1998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建设以来,西安市经济适用房以年均100万平方米的进度发展,截至2004年底,共建成经济适用房接近650万平方米。但记者发现,在这65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中,其中三分之二属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真正进入市场销售的仅占一小部分。而且,西安经济适用房面积一套在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计算下来西安每年能提供的房子最多也仅够1万余户家庭购买。而西安城区现已接近400万人,近年来每年增长的人口都在30万人以上,西安市场提供的经济适用房远不够增长人口所需的量。 令中低收入者倍感无望的是,这种“杯水车薪”的状况在很长时间内难以改变,而且矛盾有更加尖锐的趋势。据西安市建委透露,今后几年内西安经济适用房将继续和西安整个房地产业一起稳步增长,今年西安经济适用房将完成120万平方米,与前些年年均100万平方米相比增长量仅多出20万平方米,仅多解决了2000多户家庭的购房需要。而据西安市 *** 透露,到2020年西安市区人口要达到760万人,每年增加的市区人口都在24万以上,以其中一半的人口作为中低收入者,所需的经济适用房的量也将是2005年西安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总量的10倍。 堪与商品房价试比高 由于特殊的供地政策和国家的要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比商品房低一大截,但与北京和沿海地区不同,西安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竟比市场上的商品房低不了多少,价格差的优势并不十分明显。 目前,西安市场由于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上涨,加之经济适用房专案进入市场销售量严重不足,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一路水涨船高。前几年,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多层销售价格为1500元/平方米,高层销售价格为2200元/平方米。如今,两者已分别达到了1800元/平方米和2600元/平方米,分别上涨了20%和18%,一套经济适用房购买和简单装修算下来的钱将近20万元。而同期,西安普通商品房的均价为2950元/平方米,多层、高层住宅价格每平方米分别为2210元和3150元,经济适用房与同类的商品房相比每平方米仅相差400多元。考虑到地理位置带来的差价,在西安市二环路附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钱竟能在位置较偏的二环外买到同类户型的商品房了。 对于西安市场上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当地老百姓表示强烈不满。他们纷纷质疑,现在这样的价格能算是经济适用房吗?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都是用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的,据西安城市经济调查队的资料显示,2004年西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44.03元,以普通的三口之家算,夫妻俩的家庭可支配收入也就是17000多元。而据西安建委的干部透露,目前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制定是建立在家庭年收入27500元的参照数上的,这个家庭收入显然是西安很多中低收入家庭无法达到的。也因为这个原因,现在西安一些经济适用房的买者多是称为白领阶层的人士,少有真正的蓝领,一些开发商在销售经济适用房时也很难对买房人的资格进行甄别。 优惠政策难惠民 为建经济适用房给老百姓提供低价格的房子,国家给了很多优惠政策。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所长卫新东认为,西安市目前经济适用房的成本为630元/平方米,按照国家要求的经济适用房投资收益在3%以内计算,经济适用房的房价最高不能超过650元/平方米,但实际上西安的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很多都在1平方米2000元以上,那么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优惠都跑到哪儿去了呢? 西安市国土局抽样调查显示,在高层经济适用房和多层经济适用房中,其取得土地的费用占房屋造价仅为6%和16%,土地价格并不是西安经济适用房价涨的主要原因。目前国家在土地供应制度上,给予经济适用房划拨和协议转让的方式,而不是通过市场化的招拍挂方式进行,就是希望把房价降下来,让中低收入者能买得起房。然而这种土地供应制度却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一些有关系的房产商拿到经济适用房指标后,竟将经济适用房用地转化为商品房用地。据统计,从2003年到2004年,西安市就有2000亩的经济适用房用地转化为了商品房用地。国家给予经济适用房的实惠没有到老百姓手中,而是掉进开发商的钱袋子。 西安华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雒爱萍认为,应对经济适用房的供地方式进行市场调整,这可以减少企业的间接成本,因为协议的方式 *** 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国家可以把优惠政策直接转给中低收入者,让这些人群直接受益,以免优惠政策打折扣。 专家建言:补“砖头”不如补“人头” 经济适用房带来的问题不仅只在西安存在,在全国都不罕见。今年3月成都新开盘的经济适用房,六成空置;“五一”期间北京一些市民搭起了帐篷,苦苦守候派号……经济适用房真的“经济”吗,这种“砖头补贴”的政策目前面临前所未有的质疑。有专家认为,补“砖头”不如补“人头”,给真正的低收入者发放补贴,然后通过市场体系来解决住房问题才是更到位的办法。 广州的做法是由 *** 向符合条件的申请物件“发放”租金补贴,由 *** 有关部门帮助或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租金将直接打入业主的账户。目前的补贴标准按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23元计算。无房户人均每月补贴230元,有房户按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和现人均住房面积的差额计算发放住房补贴。 专家认为,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方式是“人头补贴”,即由 *** 出面认真核实统计,给真正的低收入者发放补贴,然后通过市场体系来解决住房问题。欧美的普通住宅社群中有20%的房子卖给中低收入家庭, *** 根据“人头”来补贴。这种办法能让百姓更直接受惠,避免政策中途“打折”,在盘活了房源的同时也更好地解决了问题。 编后 火热的6月,酷暑难当;火热的经济适用房,也同样一房难求。在全国的经济适用房市场里,一边是撑起了帐篷、日夜苦等“放号”的中低收入者;而另一边却是将面积宽敞、装修精美的经济适用房高价出租的所谓“中低收入者”。这两者之间的差别,何止是一句“天壤之别”能够简单概括的。 *** 的政策不能说不好,但现实中的差别和混乱又为何让人如此心寒?经济适用房该何去何从?是补“砖头”还是补“人头”?“中低收入者”该怎么界定又该如何审批?也许只有等到这些疑问找到答案,我们才能安心地吟咏杜甫的名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6岁小孩有资格买经济适用房吗 没有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 *** 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 经济适用房 北京 我有资格吗 不能,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是国家保障性住房,你已经有房产(不管是继承或赠与,不管是产权或使用权)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 如果不是,也可以在本站搜寻您需要的答案。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 *** 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於夫妻个人财产。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於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 *** 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需要强调的是,经济适用房离婚时的分配和购房资格没有任何关系,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男方单身时按资格申报的经济适用房后结婚,又要离婚,经济适用房怎么分! 最近婚姻法好像说明了,婚前财产离婚的话还是属于你个人的,最好咨询下法律部门。
2023-09-04 02:36:351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2

一、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2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如下:供应标准: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二、2022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2022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以下三点: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三、2022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最新一般的经济适用法申请条件有: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3、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4、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而且不同地区的具体条件是不同的。需要准备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工作证明等资料。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四、2022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一般的经济适用法申请条件有: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3、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4、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而且不同地区的具体条件是不同的。需要准备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工作证明等资料。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023-09-04 02:36:441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 和房改房有什么区别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主要有以下区别:1、定义不同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2、出售的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主要是针对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等中低收入人群。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3、优惠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享受政府优惠。房改房: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4、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缴土地出让金。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名词解释: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改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解读 购房须有四条件
2023-09-04 02:36:521

已经拥有经济适用房,还可以继承房产吗

不能,如果你有经济适用房了,就不能够继承房产,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允许拥有除经济适用房以外的房产,如果想要将父母的商品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必须退出经济房。
2023-09-04 02:37:092

2020年经济适用房新规定

2020年经济适用房新规定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2020年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除此之外,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以及交易都受到限制,具体限制如下: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2、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以上就是关于经济适用房过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2023-09-04 02:37:181

北京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一、2022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2022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2)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什么1、提出申请。持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街道办初审。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3、区级审核。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4、市级审核。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5、资格确认。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资格认定通知单。
2023-09-04 02:37:531

享受经济适用房还能不能享受单位福利房

不可以的。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可以在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第三十九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扩展资料:《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第四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2023-09-04 02:38:021

什么叫经济适用房?

问题一:什么叫一类经济适用房,什么叫二类经济适用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才能出售,而且要缴纳成交价10%综合地价款,二类经济适用房是回迁性质的,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出售,需要缴纳3%土地出让金 问题二:单位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 单位经济适用房指由 *** 出资扶持和集体出资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 1、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 *** 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 *** 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3、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4、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 *** 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 *** 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5、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6、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7、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问题三: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 *** 组织房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安装工程费; 适用人群: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 *** 确定的供应对象(如贫困户、市县领导、公务员等); (二)现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领导和公务员除外); (三)家庭收入低于2300元人民币(领导和公务员除外); (四)市、县人民 *** 规定的其他条件(如领导的亲戚朋友)这个汗~~~。 问题四:买经济适用房的利弊各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的优点: 第一、简单的概括,经济适用房的优点就是价格便宜,有很多房子是新修建的、购买优惠、户型新颖。 第二、在政策上, *** 越来越重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 加大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力度,并出台相关政策如限制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群、给予相关购买优惠等。 第三、近年来新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其地理位置已开始转向四环以内地区,开发单位对于建设经济适用房逐渐积累了经验,在配套设施,绿化环境等细节上都有进步,更加关注其适用性,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优势十分明显。 经济适用房的缺点 : 第一、建造廉价房由 *** 出面组织,效率低下。如果 *** 直接出面,违背市场经济中专业分工原则。即使间接出面,中间承接的发展商不以经济效益为考核,难以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第二、廉价房以售为主,缺乏退出机制,这是一个根本缺陷。因为买廉价房的时候是穷人,不代表将来是穷人,一辈子是穷人,收入改善后还不退出,一直占用 *** 补贴的住房,对其他穷人不公平。所以现在有很多人手中有经济适用房,但自己却贷款买更好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则用来出租,以租养贷,造成了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的局面,而那些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人,却无房可买。 第三、 由于廉价房没有效益激励,一些 *** 往往只关心提供了多少套房子的目标考核,而很少真正为居住者考虑居住需要。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国家采用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方式,责令开发商限价出售给中低收入城市居民。开发商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土地,以 *** 的定价出售,除房价以外的房屋质量、社区配套设施等由企业自主决定。这给企业在房屋质量、相关设施等方面留有很大的运作空间,留下了弧大的利润空间,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隐患。廉价房的质量常常难以让人满意。 第四、 廉价房可能带来一些后遗症,容易形成穷人聚居的贫民窟、问题社区,造成居住割裂。瑞典后来发现很多百万工程建造的住房往往成为流浪汉、吸毒者、无业者、社会遗弃人员的收容聚居地,一般老百姓不敢问津,避而远之。居住割裂,是欧洲和北美社会中当前很热门的一个话题。穷人富人彼此隔绝、相互不沟通,越来越没有交流,这对社会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严重妨碍社会和谐团结。 问题五:什么是经济适用房?【说的通俗易懂点】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城市 *** 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是只售不租的... 问题六:什么是限价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相同点 1. 准入条件 首先必须有本市户口。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更为严格,要求本质户口满3年。二者都要求单身家庭申请,申请人30岁及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和家庭收入都需符合相关规定。 2. 转让买卖 不满5年,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都不可转让,确需转让的,由 *** 回购。已满5年的,二者都可以按照市场价出售,但都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收益。 不同点 1. 房产的本质 限价房限制价格限制面积限制销售对象,但本质是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定建筑标准、销售价格和供应对象,但本质是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 房产的特点 限价房面积以90平米以下为主,一居60平米以下,二居75平米以下。经济适用房主要针对住房困难家庭,面积通常60平米左右。 3. 购买条件 限价房对购房者的收入要求相对宽松,3人及以下的家庭,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都可以购买,不仅覆盖了中等收入群体,也覆盖了部分中高收入人群。经济适用房是按照家庭人口不同而制定不用的标准,审核过程严格,就是为了确保经济适用房出售给了真正需要并且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 基于以上分析,最大的区别在于,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是 *** 调控房价的手段。购房者在了解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后,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决定购房选择。 问题七: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经适房和两限房的审核标准、房屋购买价格还有日后转成商品房的出让手续及费用有区别。审核标准经适房和两限房都有自己的管理办法,针对各自的管理办法,在对审核人的家庭结构、家庭资产、人员工资及审核准入线上,经适房要比两限房的准入标准高很多,也就是说经适房的准入标准要比两限房严格。购买价格比较好理解,购买经适房或者两限房,相对来说两限房要比经适房贵一些,但是从审核标准来讲,经适房要严一些。日后上市交易,经适房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经转商的手续相对繁琐,且上市后差价的70%收益归 *** ,居民只得30%, *** 有优先回购权。两限房五年后上市,除去土地出让金外,只需给 *** 35%销售差价,就可以卖出或转让房子,且产权也是商品房产权。 总而言之,不管你想申请经适房还是两限房,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核通过才能购买,不过就现在这个形势来看,以后的经适房、两限房的比例只会逐年递减,公租房的比例会逐年递增,这也是这两年 *** 对保障民生住房的一个转折,以后就是“以租为主”了。 问题八: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如何才能买到经适房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回购,回购价按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并办理以下手续,可上市交易: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包括土地收益价款、相关税费及房屋差价等)。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差价的80%计算;依法办理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并在其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销原经济适用住房注记,取得房屋完全产权。二、购买经济适用房要注意哪些问题?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位置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户型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合同及补充合同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 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交房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2023-09-04 02:38:171

求 军队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1999年12月1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费用等优惠政策,建成后主要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 第三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建设,注重质量,规范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军队基本建设的组成部分。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军队的有关标准规定。 第二章 建设方式 第五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 驻军比较集中的城市,尽可能由军兵种、军区(以下简称军区级单位)或者省军区组织统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贷款、统一建设、统一出售、统一管理。 第七条 师(含)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缺房较多,且有经费和建房用地,建成后能够实行物业管理的,经批准,也可以组织建设。 第八条 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由军区级单位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 购买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一般由单位组织协调。单位统一购买的,应当报总后勤部批准;个人需要支取住房补贴购买的,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批准。 第三章 建设用地 第十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取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划拨和军队内部合理挖潜解决。 第十一条 申请划拨土地建设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建设用地计划,经总后勤部审核后,列入下一年度军队建设项目用地计划。 第十二条 使用军用土地的,建设用地应当位于售房区或者独立的空闲营区。对适用于与军内外单位合作建房的军用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使用军用土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总后勤部审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收取住房预售款、申请住房补贴和贷用住房公积金筹集,不得占用单位经费。 第十四条 全军每年用于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总额度,由总后勤部确定。需要贷用住房公积金的,在总后勤部下达的指标内,由军区级单位军官住房发展中心或者建设单位,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五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应当实行分账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依法接受军队财务、审计部门和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 军区级单位应当根据本系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情况,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经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核后,于每年1月底前报总后勤部。 第十七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应当与年度预算安排的住房补贴额相适应。通过军用土地折价冲抵住房补贴或者暂不使用住房补贴建设的项目,可以优先安排计划。 第十八条 年度计划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地点、方式,用地性质、数量。使用地方土地建设的,应当附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划拨土地的意向书; (二)房屋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和年度投资,开工、竣工日期; (三)出售房屋面积、住房套数及价格,军用土地折价及使用住房补贴额等资金平衡分析; (四)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位置图。 第十九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会同财务部编制审核,经总后勤部同意,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后,由总后勤部下达军区级单位执行。 第六章 住房建设 第二十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建设标准、规划设计规范和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和运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努力降低造价,提高质量,减少能耗。 第二十一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广泛征求购房者意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审,优选设计方案。 第二十二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房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 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两居室、三居室和四居室为主要户型,其面积参照各职级军队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设计。 第二十四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内装修,原则上实行粗装修。二次装修一般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他人使用的,也可以由住户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自行装修。 第七章 住房出售 第二十五条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得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地建设的,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数量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有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计划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招标委托地方房地产公司承建和出售。 第二十六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对象: (一)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二)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 (三)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四)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第二十七条 向军队单位、个人出售的住房,一律实行综合成本价。综合成本价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部审定,报总后勤部备案。征地建设的,按照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贷款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确定;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比照所在城市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确定,可以不计5%的开发利润。 第二十八条 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原则上实行市场价,其价格比照当地、当年同类型房屋售价确定。出售给居住在公寓区地方人员的住房,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按照综合成本价计价。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均按建筑面积计价,建筑面积的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向军队人员出售的住房,计价面积包括:户内面积、阳台和分摊的楼梯间面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的房屋,计价面积依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售价与实际造价的差额,以及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房屋的收益,应当用于抵扣军队购房人员已记入帐户的住房补贴,剩余部分按现有住房出售收入有关规定办理。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者购房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统一核算,经军区级单位房改办公室会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军队单位利用军用土地与地方合作建房所分得的住房,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出售。售房收入抵扣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后剩余部分,按现有住房出售收入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购房顺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的人员,应当及时退出现住用的军产住房。 第三十三条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必须使用套印国家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军队统一的收费票据。 第三十四条 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付清购房款后拥有全部产权。产权手续的办理,按照建设部、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售房单位集中到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所购住房需要上市交易的,实行准人制度,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所含土地收益,及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其余收入归个人所有。 第八章 住房管理 第三十五条 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其管理、维修应当与现行营房管理体制脱钩,实行物业管理。有条件的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出售后的住房,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住房产权人负责。住房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是指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 第三十七条 修养护,由住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需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按照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划分。 第三十八条 公共维修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其比例为经济适用住房综合成本价的2%,由个人交缴。 第三十九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单位应当及时将购房情况记入个人住房档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军区联勤部、军兵种和武警部队后勤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后勤部1995年颁发的《军队集资建房管理暂行规定》和1997年发布的《军队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2023-09-04 02:38:275

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后还可以买房吗

一、回答:1、经济适用房的过渡期是5年,超过5年就可以上市交易;2、如果已经超过5年,你想买房不受影响。3、若未满五年,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4、各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国家政策只规定申请人及共有人不许购买,可向当地政府了解相关事宜。二、拓展资料: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三、参考资料: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百度百科
2023-09-04 02:39:081

经济房怎么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四个条件:1.申请正式城镇户口;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上;4.不出租公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困难群众住房、安居住房、广厦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和漏洞1.家庭无法满足需求。经济适用房并不能满足所有的低收入家庭,但是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一部分高收入人群也进入了购房者的行列,这是一个形式问题。2.住房面积失控。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等住房和小户型住房面积应分别控制在80_和60_左右。但是从经济适用房开发140平米的户型非常普遍,有的甚至达到260平米。这让一般工薪阶层望“房”兴叹,完全没有了经济特点。3.住房质量低。经济适用房的房源一般分为新建商品房和积压商品房。新建保障房政府给地产商一些财政补贴,但补贴是隐性的,部分地产商积极性不高,影响保障房建设质量,大部分项目存在质量低的问题。
2023-09-04 02:39:221

想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的回答如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杭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一、销售、准入原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三)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四)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承租的公有住房;2、已购买的房改房;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5、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6、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7、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4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3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1、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2、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一)价格结算方法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二)价格计算公式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一)申请、认定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1、身份证明材料;2、户籍证明材料;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三)销售1、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2、房源公告。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3、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1)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2)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号码顺序作为选房顺序号。4、市房改办公告选房时间、地点,公示选房人员名单。对符合预登记条件且已申领《准购证》的家庭,公示期间经举报并核实其住房已达标的,即取消其准购资格,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5、换发《准购证》。经预登记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后,中选申请家庭凭原《准购证》到市房改办办理换发新证手续,《准购证》号码保持不变。6、公开选房。市房改办组织经《杭州日报》公示后无异议的中选申购家庭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市房改办出具的《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选房联系单》及《准购证》,到提供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公布选房名单后申购家庭放弃购买的(包括各种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参加选房的),已核发的《准购证》予以作废。如仍需申购,应按照本细则规定重新申领《准购证》,《准购证》号码轮至末位。7、市房改办公示选房结果。8、对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有关手续、证件,市房改办收回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发现时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责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和相应责任人的责任。七、《实施意见》出台以前按规定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摇号后已选房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尚未购买的居民中已婚无房户、年龄已满35周岁的单身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给予优先预登记、购买;对其他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居民,目前暂缓参加预登记选房,今后视房源供应情况另行通知。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居民按已确定的准入条件办理《准购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八、经济适用住房的换购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的,必须在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人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购条件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核发《准购证》,原《准购证》号码予以作废。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房屋建成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规定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十、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允许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房屋登记部门在“附记”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继承”或“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析产”、所占面积、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关的内容。因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必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管局核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允许提前上市。十一、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房改办确认的名单办理产权证;其他专项安排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产权安置房源,根据市建委的确认文件办理产权证。建设单位自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十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适用于原已领《准购证》人员。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09-04 02:39:301

2022年对集资房的政策制度

一、集资房政策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二、集资房政策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三、集资房政策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四、集资房政策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办法》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五、集资房政策集资房的建设是需要报建的,且由一家到两家地产开发公司负责,通过当地政府批准,在一系列的专业设计公司设计、规划之下而进行的,集资房的开发是在同一片六、为了谨慎起见,在集资房的购买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别买违章建筑集资房。如果是违章建筑,那就意味着自己花钱买下的房子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保障,所住的房子会有随时被拆掉的风险。2.为了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看市政规划,向开发商询问是否办了报建手续。有无建筑规划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建筑一定会在红线内建房,而符合市政规划的集资房用地还是获得政府保护的。3.要找专业开发商了解集资房开发商的的背景十分重要,这是让自己的各方面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的重要关键。七、一般商品房和集资房最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八、“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2023-09-04 02:39:541

2015年经济适用房新政策是怎样的

挺好
2023-09-04 02:40:162

央企经济适用房政策

法律分析: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4、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5、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6、目前一般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高层可增加10平方米。以上就是对央产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和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介绍,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的,依指导价格缴纳相应的土地收益等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023-09-04 02:40:241

经济适用房面积规定多大?

经济适用房面积规定:1.两房一厅,60平方米左右;2.单间(或一房一厅),面积大约是3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房以“小户型”为主,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同时,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功能齐、配套全、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2023-09-04 02:40:321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目前其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设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
2023-09-04 02:40:4211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申请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需要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购房者必须提供的资料:1、购房合同(买卖过程中必须签订);2、购房发票(收房时,房屋测绘部门测出实际测量面积之后,开发商必须出具);3、买受人身份证明;4、完税凭证(已交契税凭证)(办理房产证时交纳);5、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凭证(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6、其他所需证件。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其实我们向政府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其产权是有限的,为部分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权属登记的时候,房产证上注明的是“经济适用房”字样。一般经济适用房的部分产权表现为:1、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2、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可以上市交易。拓展资料: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吗?经济适用房是有产权证的,但是一般在五年以后才能获得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通常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性质会写上经济适用房。通常经济适用房在五年之后才能进行上市交易,因为经济适用房属于有限产权。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2023-09-04 02:41:091

申请了公租房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含已入住、轮候配租),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当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理论上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前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2023-09-04 02:41:173

购买二手的经济适用房,必须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吗

是的。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供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土地是政府划拨的,房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居住,并签订有协议,约定保障对象在居住若干年后才可上市交易,交易时补缴土地出让金。规定原意是让获得增值收益的房主补缴土地出让金,但现实是原房主往往将土地出让金转嫁给了买房人。
2023-09-04 02:41:354

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一、实施收回操作的,当事人经核实属于违规骗得购买经济适用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并进行处罚;二、实施补差价操作的,当事人参照当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与原购买单价之间的差额结合该住房全部建筑面积缴纳差价款(如当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格尚未公布,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单价,购房人按照该评估单价与原购买单价之间的差额结合该住房全部建筑面积缴纳差价款);三、当事人拒不作出选择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收回该住房或责令补交与同地段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差价款的决定。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各地略有不同。
2023-09-04 02:42:011

上海经济适用房?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社会保障性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这类房屋在不同地方的申请条件是不同的。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如下:1、申领。申领审阅通过的家庭将通过核算机程序摇号获得轮候序号,并依据排序先后进当选房专场选购住所。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后,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有关复印件核对。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契合条件的申领人状况在拆迁现场或地点大街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4、审阅。初审过程中,大街(乡、镇)住所保证安排将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户籍年限、住所面积核对。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所保证安排在15个作业日内完结复审阅查,随后展开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5、摇号和选房。第1次摇号断定轮候次第,树立轮候名册;第2次摇号断定采购或承租的经适房。6、购房。申领人自《购房证实》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实、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所出售单位采购经济适用住所。7、注册。居民采购经济适用住所后,应当按照规矩处理权属注册。法律依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四)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五)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任何成员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单身人士,可以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达到规定年限,且户口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达到规定年限;(二)年龄符合规定标准;(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五)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六)在提出申请前的规定年限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购买、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市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户籍、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收入和财产证明等资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2023-09-04 02:42:091

青岛经济适用房2023政策

青岛经济适用房2023政策如下:1.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 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已交付不少于购房款总额30%的首付款项;3. 申请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10平方米;4. 申请家庭年收入和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2023-09-04 02:43:022

上海经适房满五年买断细则

上海经适房满五年后买断细则如下:1. 满5年上市交易: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2. 两种情况处理:已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5年。 “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3. 购买价格: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4. 购买条件:须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5. 土地出让金:如有利润,需按经适房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以上就是上海经适房满五年买断的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09-04 02:43:102

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如下: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3、可以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可以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2023-09-04 02:43:191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流程是怎样的

一、经适房转商品房前提条件:需要确认经适房是否满五年,不是买房日期,是契税发票上的日期,或者房产证发放日期。一般契税的时间会比房产证日期早1年左右,所以只要看契税日期满五年就可以了。注:经适房是一定要满五年才能交易的,否则连预约的资格都没有。二、经适房转商品房所需材料:1、户口本;2、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最少3张);3、结婚证(必须带,若转让给年龄大的父母,已没结婚证的,可以用户口本证明夫妻关系也可);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不带也可,大厅可以帮助打印,不收费,就是耽误时间);5、房本中的户型图和房屋登记表各两张(登记表一定要将所有权人名字隐去);6、买经济适用房时已缴纳的综合低价款证明(蓝色纸)和契税证明及其复印件;7、房本及复印件。三、经适房转商品房流程:1、门口咨询台领取网签号;2、到窗口排队等待叫号进行网签。可以先去窗口要个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填写表格信息。3、网签后,去咨询台领取2份表格(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核定表 5年以上家庭少有生活用房证明),都是缴纳契税用的。4、缴纳契税。5、拿到契税票后,凭契税票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6、交纳土地出让金,算法是3621元*面积*10%(当初购房已交的超标经济适用房面积的部分要减掉)。7、登记过户排号等待办理过户。8、办理登记过户后,10个工作日由买方来取房本。
2023-09-04 02:44:004

什么叫经济适用房?

价格便宜,面积小
2023-09-04 02:44:278

经济适用房能不能出租,经济适用房能不能出租知识

不可以出租的。因为有部份产权是政府的。
2023-09-04 02:45:104

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几年能办下来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一般是5年以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具体要看各地政府的政策。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023-09-04 02:45:341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2023-09-04 02:45:433

买经济适用房,个人收入、存款等政府是怎么审核的?(除了单位证明)银行存款政府可以直接查知吗?

1、单位证明,可以发函调查,可以实地调查,除非有人举报,否则不会去查。2、个调税收入证明可以反推收入。年缴纳个调税目前是不能超过1000元,个调税过多要补充证明。3、公积金可以反推收入。公积金基数过高需要补充说明为什么高。以2人申请,其中1人无业,年收入不超过36300元为例,有工作的人公积金基数不能超过3025,如果12%缴纳,月缴纳公积金不能超过363,如果超过,要单位出具说明。4、同理,五险基数也可以反推。不能超过规定限额,超过了需要单位开具证明。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扩展资料: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第四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房
2023-09-04 02:45:501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2、申请人的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4、申请人的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二、经适房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真正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需求不能满足。政府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是为了中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住得上。但是,在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中,部分高收入者却进入了购房者行列。2、房屋面积失控。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左右。然而自经济适用房开发以来,140 平方米的户型却很普遍,个别项目的复式户型面积达到260 平方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经适房的开发建设在配套政策、管理制度上还不是很完善。户型过大,豪华而不适用的大面积住房使一般工薪阶层望“房”兴叹。3、房屋质量偏低。经济适用房的房源一般有两个:新建与由积压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新建的经济适用房虽然政府给予房地产开发商一定的财政补贴,但由于补贴是隐性的,使得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质量。房龄不过几年,就出现诸如墙体脱落,外表破旧等问题。同时,为了处置积压房,并加快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很多地区都实行了将积压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但也大都存在工程质量低的问题。4、寻租腐败滋生。经济适用房价格虽然比一般商品房低,但是在政府优惠政策下,仍然存在很大的利润可图。资源是有限的,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房地产开发商必然会对相关官员有所“表示”。然而经济适用房供给有限,这时“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了。政府官员掌握着分配大权,在同等条件的需求下,必然是“关系”优先,当行贿的成本低于两种渠道的差价,行贿就不可避免。在房地产市场还不健全,政府官员手中掌握着资源分配权利的现实下,寻租腐败是难以杜绝的。
2023-09-04 02:46:101

太原经济适用房 太原经济适用房政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利用自用划拨土地集资、合作建房必须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第三条 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第五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发改、建管、国土、规划、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第二章 开发建设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以成片开发为主。第八条 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制度。参与招标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市房地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对符合项目法人招投标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在媒体上公示后进行公开招标。各有关部门根据招投标结果按规定程序为中标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规划、用地、工程、施工等相关手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管理应当实行招投标。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户型标准,要以中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大户型。住房面积为60-8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不得低于70%,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左右(小区网 论坛)的中户型不得超过20%,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左右的大户型不得超过10%。项目的户型标准(户型面积和户型比例)由市房地局审查。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房地局备案。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行合同管理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要同市房地局订立《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质量标准、开发建设要求等条款进行建设。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房地产项目手册》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项目手册》中,并按月报市房地局查验。第三章 优惠政策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市国土局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结合项目储备情况向省国土部门申请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办理预审和土地转用,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销售。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属于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半征收;属于服务性费用的,按低限收取;属于保证金、押金性质的,一律免交;2、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并同步规划和建设。3、营业税等税费的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各收费单位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时,应当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拒绝填写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房地产企业有权拒交,并向市物价局举报。第四章 价格的确定和公示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成本构成、价格审批程序审批确定,并向社会公示。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报市物价局确定。第十七条 市物价局会同市建管委和市房地局分项目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市物价局在接到房地产经营企业的定价申请后,应当会同市建管委、市房地局审查成本费用,核定销(预)售基准价格。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审批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和批准文号,接受社会监督。第五章 交易和售后管理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到市房地局申请办理销(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并按照销(预)售房屋套数领取《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表》。市房地局将登记备案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坐落位置、套数、面积等信息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或者家庭年收入低于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的;(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第二十一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须提交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领取并如实填写《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表》。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收回的《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表》报市房地局。市房地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能购买的理由;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所属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投诉的,市房地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者经核查投诉不实的,批准其购房,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更多房产资讯,政策解读,专家解读,点击查看
2023-09-04 02:46:261

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2022年

一、2022上海经济适用房有什么申请条件1、2022上海经济适用房有四个申请条件:(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是什么1、提出申请。持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街道办初审。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经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录入、扫描资料进住房保障系统;3、区级审核。区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4、市级审核。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住房保障系统,对申请家庭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5、资格确认。经各部门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家庭申购资格,出具资格认定通知单。
2023-09-04 02:46:331

申请了经济适用房后还可以买房吗

你在哪座城市,各地规定不同。
2023-09-04 02:46:508

关于经济适用房

现在申请条件是人均15平!
2023-09-04 02:47:204

法院拍卖未满五年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吗

一、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能否交易,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否则会被房产部门收回或把房物转让的差价收缴的,只有购买五年以上的经济房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二、经济适用房是当地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群体而建造的福利性质的房屋,是有限产权,当地政府是房屋共有人,因为当地政府没有收国有土地出让金,所以房屋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很多;为了防止以经济适用房谋利,所以国家规定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三、在满五年之前签订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现实情况中,一般约定是在满五年之后再过户,此约定无效。在未满五年之前,因为房价出现了上涨,好多卖家都感觉卖亏了,都会以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国家规定不允许上市交易的理由到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会依法认定合同无效,买家返还房屋; 四、另外经济适用房不准出租,只能自己居住,如果出租,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023-09-04 02:47:361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023-09-04 02:47:522

北京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点: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023-09-04 02:48:024

经济适用房要等久才可以买卖

经济适用房必须得要住满5年才可以进行买卖。如果是一类经济适用房的话,由于没有住满5年,可能需要向当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出售的价格不会太高。如果一类经济适用房没有达到住满的年限,还可以到当地的住房保障中心缴纳一定的土地收益费,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就可以获得房产证,有了房产证就可以进行出售。请注意,各类相关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建议您咨询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获取最新规定。
2023-09-04 02:48: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