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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公司员工持股是什么意思?

2023-09-14 1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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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职工持股计划,作为员工福利的一种,是指员工通过购买企业的部分股份,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力,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充分调动员工干事创业的主观能动性,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薪酬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员工持股计划是高速发展的企业中常见的一种员工激励机制。当前,我国已有不少保险公司加入到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大军中。

这样的分红方式,实际上是许多大型自习固有的大型自习方式,这样既能激发其他员工的积极性,又能变相地增加那些优秀员工的福利,让他们更放心地待在自己的公司,我们都知道,对于那些优秀的人才,一旦公司对他们的待遇,不过合理的,他们可能会跳槽到别的公司成为竞争对手的员工。职工持股计划一般参与的对象是公司的员工,包括管理层和基层员工;而股权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公司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或其他直接影响公司的员工。股票期权激励的对象要达到相应的业绩才能获得一定的股权,员工持股不需要业绩指标。公布股票激励计划后,公司要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布被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在公司的职位,公告期至少10天,而且员工持股不需公布员工姓名和职位。

职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是免税的,而股权激励涉及购买股票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红利税。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上市公司应遵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员工持股需遵循《员工持股计划指南》。

阿啵呲嘚

阳光保险公司员工持股的意思就是阳光保险已经上市了。在交易所是有股票的,员工都是有股份的。很多股份都在员工的手中。

黑桃云

所谓的员工持股指的是这个公司的股份也有这个员工的一部分,比如说这个公司总共有1万股,那么这个员工可以持有0.1的股份。

meira

阳光保险公司如果有上市,员工持股一般都是持内部职工股,需要证券公司批准才能流通。

nicehost

阳光保险公司的员工持股是怎么回事?阳光保险公司来说的话,桌面员工来说的话,做的好的话,就该更有动力嘛,因为自己有股份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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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应该可以啊,不过一般公司会发给员工股票的
2023-09-04 10:36:279

上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这个谁都管不住,可以随便买,如中石油的员工购买股票中石油是非常随便的。
2023-09-04 10:37:042

2012年8月5日,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指出,上市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

C 试题分析: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故A项表述错误,不能入选;员工持股计划属于初次分配措施,故B项说法有误,不能入选;股票代表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故D项中“贷方”的说法有误,不能入选;题中材料“上市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体现了C项。因此,答案是C项。
2023-09-04 10:37:271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试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社会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优化配置。为稳妥有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合规原则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二)自愿参与原则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三)风险自担原则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1. 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所需资金:(1)员工的合法薪酬;(2)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2. 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2)二级市场购买;(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4)股东自愿赠与;(5)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六)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和持股计划的规模1. 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2.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1.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应当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2. 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1)信托公司;(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证券公司;(4)基金管理公司;(5)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3. 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明确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4. 员工享有标的股票的权益;在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情况下,该权益可由员工自身享有,也可以转让、继承。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依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退休、死亡以及发生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等情况时,其所持股份权益依照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方式处置。5. 上市公司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协议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应当遵守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6.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泄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7.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八)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九)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1.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2.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3.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4.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5.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6.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7.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8. 其他重要事项。非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有关要求。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规定。(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十一)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的资产管理机构为公司股东或股东关联方的,相关主体应当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十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十三)采取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上市公司应当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十四)员工因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其股份权益发生变动,依据法律应当履行相应义务的,应当依据法律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时,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十五)上市公司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列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1. 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2.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3. 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4. 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计划股份权益变动情况;5. 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6. 其他应当予以披露的事项。 (十六)除非公开发行方式外,中国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设行政许可,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实施。(十七)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十八)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监管,对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予以处罚。(十九)法律禁止特定行业公司员工持有、买卖股票的,不得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二十)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2023-09-04 10:37:371

公司上市员工股权分配

IPO前对管理层持股比例没有规定,股票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按照PE价格或低于PE价格入股,具体如下:一、关于管理层持股比例IPO前对管理层持股比例没有什么规定,一般是直接或间接持股,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做不了,有的话申报前要清理或者行权完毕。民营公司上市,给管理层的股权比例从0%到10%多都有。1、管理层持股比例跟行业高度相关:对于人的需求越大的行业,持股比例会越高,看到管理层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大部分是和技术有关的公司。2、另外管理层持股比例和老板的性格高度相关:有的公司比如爱施德,股权授予范围叫一个广,比例也很不错,而有的公司一股都没有做。3、据我观察,绝大部分拟IPO民营公司的管理层持股比例在2%-10%之间。二、股份数量上市公司作股权激励的标的股份数量是有规定的。三、入股价格如果是基于准备IPO做管理层持股,入股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可以作如下划分:1、和PE入股价格相同:如果有PE入股,在该时点,我们大致可以把PE的入股价格看作是公允价格。管理层持股如果是按照PE的价格入股,那么大致可以看作没有占便宜也没有吃太大亏,好处是节省了很多解释工作,坏处是入股价格高——有时候甚至对于管理层没有吸引力,不可操作。2、低于PE入股价格:当管理层持股和PE入股价格时点相近,又比PE入股价格低的话,那么处理上略有点麻烦,对于主板和中小板上市而言,一般要做“股份支付”处理,形成一笔仅仅存在于账面,不影响现金流量不影响税费,但公司账面利润的影响可能为公司满足上市条件的影响。对于创业板来说,目前应该还没有要求作股份支付处理。没有学习最近的窗口指导文件,不知道是不是更新了规定。入股价格较低时又一般有两种做法:1、按照1元/每股入股。2、按照每股净资产入股。前者不管是增资还是转让,大致可以看成最优惠的情况,但现在操作起来越来越少——在转让时可能会被税务局强制调整视为按每股净资产作价,作个税的征缴;另外解释股权转让公允性比较难。按照每股净资产入股,如果比PE入股时点早6个月以上,可以解释为当期公允价格,避免股份支付之类的问题。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023-09-04 10:38:031

员工持股相关法律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法律分析资产管理机构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聘请资产管理机构的,应当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财产。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资产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一)信托公司;(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三)证券公司;(四)基金管理公司;(五)其他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23-09-04 10:38:203

联讯证券是股权激励还是员工持股计划

酝酿多时的券商股权激励,日前终于迎来实质破冰。新三板挂牌公司联讯证券借道资管在内部率先实行员工持股。   联讯员工持股   覆盖率逾八成   联讯证券日前公告称,将面向该公司内部1025名员工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涉及资金总额不超过8345.36万元,认购价格为每股1.46元。   如果该方案最终成功实施,联讯证券将成为国内第一家推股权激励计划的证券公司。   据联讯证券介绍,该公司此次股权激励的对象为联讯证券的全体在册员工,但参与总人数不超过1025人。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认购份额占比不超过此次激励计划的25.37%。其中,联讯证券董事长徐刚个人认购438万份,占持股计划的5.25%。   中证协数据显示,联讯证券现有证券从业人员总数为1262人,按照参与此次股权激励不超过1025人计算,联讯证券此次股权激励的员工覆盖率可达81.22%。   在资金方面,此次计划总份额合计不超过8345.36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8345.36万元。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而任一份额持有人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按参与总人数不超过1025人计算,则意味着单一员工平均认购份额约8.14万份,单一员工平均认购所需资金约8.14万元。   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企业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公司增资扩股或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份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国内实施股权激励的典型当属华为和中国平安,两公司工作到一定年限的员工都可以申请买入本公司的股票,但这两者都采取工会代持而非员工直接持有。   首例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是去年11月份的仁会生物,该公司于挂牌前首次授予的76万份股票期权完成登记工作,成为新三板第一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完成登记的挂牌公司。   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已有新进展。早在2012年,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过意见。随着国企“混改”的推进,一度也让不少国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上报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包括多家上市券商,但未有下文。   借道资管渠道   规避法律障碍   据了解,证券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般只在子公司层面实施,部分证券公司即使有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推合伙制的想法,也往往面临法律法规障碍。   《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券商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从业人员,在任期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并且任何人在成为前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联讯证券这次其实是面向员工发行一款资管计划,而这款资管计划购买的资产就是该公司定向增资产品。”一位券商分析师说。   资料显示,联讯证券将在该公司资管计划设立后委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中信信诚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中信信诚联讯启航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次级份额。   然后,启航1号将以每股1.46元的价格认购联讯证券正在发行的定向增资股票,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但该员工持股资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作为受托管理该资管计划的“启航1号”,资金还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货币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现金管理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设立了优先级资金,此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的收益和损失也将被放大。启航1号的份额上限为212.5亿份,并按1:1.5的比例设立次级份额和优先级份额。存续期内,启航1号资管计划将对优先级资金每年支付10.7%的年基准收益率收益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
2023-09-04 10:38:371

上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对呀,不是核心领导人怎么都可以购买自己公司股票的?
2023-09-04 10:39:097

上市公司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上市不能买卖本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明确规定:“不得收购本的股票,但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股票的其他合并时除外。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的股票后,必须在十口内注销该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也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不得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票”。不允许上市买卖本股票,目的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具体来说,主要是为了防止上市通过买卖、炒作本股票的方式进行内幕。上市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员或主要股东,由于其地位、职务等便利,在获取有关经营与发展的内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资者有优势。如果允许上市买卖本股票,他们很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内幕消息来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许上市买卖本股票是防止内幕的重要措施之一。
2023-09-04 10:40:286

国企改革中如何制定与实施员工持股方案?

我曾经咨询过中大咨询的专家,专家认为员工持股方案应结合国企当前实际情况和未来改革方向,量身构建员工持股方案模型,有以下5个关键要点:1、合规要求:除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国家政策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员工持股的要求。2、预留分配:员工持股特别要注意现有人员与未来引进人员数量的比值进行首发分配和预留分配,解决历史贡献和未来发展的问题。3、退出转让:完善员工所持股份权益的退出与转让机制,既要合法合规,又要保障员工的合理权益。4、同股同价: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看似“同股同价”,其实退出机制存在隐含风险。5、保障机制:为保障国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须结合企业实际完善保障机制。
2023-09-04 10:40:512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是多少?

一、期权是指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期权定义的要点如下:1、期权是一种权利。 期权合约至少涉及买人和出售人两方。持有人享有权力但不承担相应的义务。2、期权的标的物。期权的标的物是指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它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期权是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称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出售人不一定拥有标的资产。期权是可以“卖空”的。期权购买人也不定真的想购买资产标的物。因此,期权到期时双方不一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而只需按价差补足价款即可。3、到期日。双方约定的期权到期的那一天称为“到期日”,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4、期权的执行。依据期权合约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行为称为“执行”。在期权合约中约定的、期权持有人据以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固定价格,称为“执行价格”。二、期权的具体内容:价格:有期权的买卖就会有期权的价格,通常将期权的价格称为“权利金”或者“期权费”。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的唯一变量,期权合约上的其他要素,如:执行价格、合约到期日、交易品种、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地点等要素都是在合约中事先规定好的,是标准化的,而期权的价格是是由交易者在交易所里竞价得出的。期权价格主要由内涵价值、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1、内涵价值内涵价值指立即履行合约时可获取的总利润。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实值期权、虚值期权和两平期权。(1)实值期权当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或者当看跌期权的执行价格高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该期权为实值期权。(2)虚值期权当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高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或者当看跌期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该期权为虚值期权。当期权为虚值期权时,内涵价值小于零。(3)两平期权当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等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或者当看跌期权的执行价格等于当时的实际价格时,该期权为两平期权。当期权为两平期权时,内涵价值为零2、时间价值期权距到期日时间越长,大幅度价格变动的可能性越大,期权买方执行期权获利的机会也越大。与较短期的期权相比,期权买方对较长时间的期权的应付出更高的权利金。
2023-09-04 10:41:105

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2023-09-04 10:42:001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股权激励设计等问题去咨询法财达就对了,他们在这块做得不错u2304是股权律师和专业会计师一起服务。
2023-09-04 10:42:102

员工持股计划减持百分之1以上需公告吗?

员工持股计划减持百分之1以上需公告吗?
2023-09-04 10:42:393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是否需要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2023-09-04 10:42:501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 )个月。

【答案】:B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2023-09-04 10:42:591

股票出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那这个股票会停牌吗?大概还要多久停牌

自2014年6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抛出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开始不断扩容。按照一般规律,小盘股票,既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为了让员工更积极参与、分享、助推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不公开增发是必然选项,因而会停牌。然后,留给各位关注该股的朋友的,将是很大的想象空间。截至目前为止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大概有25、26家中,短的两三个交易日内停牌,长的两三周才会停牌。具体的,还要参考该公司的进程。
2023-09-04 10:43:091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支持引导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好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对北交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中国证监会根据北交所以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的特点和市场运行情况,适时完善相关具体制度安排。第三条 北交所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以上市规则为中心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在公司治理、持续信息披露、股份减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重大资产重组、退市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规则。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北交所持续监管实施规则。  北交所应当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加强信息披露与二级市场交易监管联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监管问询,切实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第二章 公司治理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增强公众公司意识,保持健全、有效、透明的治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明确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维持公司独立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第五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任、履职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第六条 鼓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股东回报政策并严格执行。北交所可以制定股东回报相关规则。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和持续披露等具体规则由北交所制定。第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的情况;特别表决权安排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  北交所应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的上市条件、表决权差异的设置、存续、调整、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事项制定有关规定。第三章 信息披露第十条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上市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上市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当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或者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披露;已经泄密或者确实难以保密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该信息。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上市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2023-09-04 10:43:311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样计算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关于“允许上市公司按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14年8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开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设办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予以明确。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予以分析,并对实施过程中个别问题予以思考。  一、实施要素  根据《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二、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案例统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各上市公司实施情况,分类统计如下:    2、实施特点  (1)资金来源方面,以自筹资金居多。多种方式并存,指通过自筹资金和股东低息/无息借款(如科力远、安利股份等)、自筹资金和业绩奖励基金(如星宇股份、科达洁能等),其中以自筹资金和股东低息/无息借款居多。  (2)股票来源方面,以二级市场购买居多。多种方式并存,主要指二级市场购买和股东赠与(如三六五网)或者草案出具时暂未确定采取何种方式(如龙净环保、科达洁能等)。  (3)上市公司性质方面,以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实施方式比较和选择  由于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流程较为复杂、持续时间较长,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暂无采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采取二级市场购买、非公开发行和控股股东赠与等三种方式。上述三种方式综合比较如下:  通过上表比较,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可作出以下选择:  (1)如不希望稀释控股股东控股权,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同时可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业绩奖励基金来缓解员工资金负担较大问题。此外,可通过资管计划设置优先级和劣后级,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资金,可以选择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同时可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业绩奖励基金来缓解员工资金负担较大问题。此外,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可作为一种现金支付方式,用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运作。如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选择非公开发行方式。  (3)如无需募集资金且员工无需承担任何资金,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情况下,可选择控股股东赠送方式;同时可设置一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达成条件。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几个问题的思考  1、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同时实施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适用法律法规不同,两者在参与对象、发行定价、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但根据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两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农先后、上海家化同时推出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下面按不同实施方式分别进行分析:  (1)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2)非公开发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控股股东赠与。目前,关于采取控股股东赠与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方式并无明确规定;同时,对是否适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证监会会计部函[2009]48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仍存在较大争议。  3、员工持股计划的税务处理  下面按不同实施方式分别进行分析:  (1)二级市场购买。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股票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公开发行。员工持股计划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而锁定的股份应不属于《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中规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属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限售股,所得收益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控股股东赠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无偿获赠股份是否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尚不明确。  4、集团员工是否可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据《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不建议集团员工参与上市公司(包括国有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对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团员工可参照阳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员工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资产管理计划,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集团员工增持均正在进行中。  5、新三板挂牌企业是否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相关规定,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律障碍。  同时,根据《指导意见》中“法律禁止特定行业公司员工持有、买卖股票的,不得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发布),“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权转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探索股权激励,建立、健全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那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否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如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作进一步的探讨。
2023-09-04 10:43:412

新证券法对从业人员炒股规定

法律分析: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因此证券从业人员不能够买卖股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2023-09-04 10:43:521

2016年沈阳注册公司

注册公司流程及材料一、公司的注册条件1、要有公司的名称,也就是公司名字如:XX+市/+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标准公司名称全称。公司注册名称的三种组成形式:(1)xx市+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2)字号+xx市+行业特点+组织形式;(3)字号+行业特点+xx市+组织形式。2、要有公司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3、要清楚公司主要业务,也就是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各股东出资比例;4、要有公司的注册地址,即租赁合同(需要房管局登记备案过的);5、若非正式的办公地址,要办理临时场地证,工商会让人上门检查消防:装灭火器和应急灯(7个工作日);二、注册公司的详细流程1、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通过。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签名确认,再由工商局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没有,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2、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本投入其中,且由于认缴制所以无需再找事务所验资了;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注册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受理文件。(7个工作日后领取)4、刻章,一般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连备案3个工作日)5、临时户转基本户,带齐全部办理完毕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5个工作日领取)到此公司的注册基本已经完成,全部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三、公司注册的材料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步骤一、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资料:1、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书;2、字号(商号)电脑检索单;3、股东法人的资格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全体股东的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跟资格证明;5、公司名称冠“xx省”的,还须提交全体股东签署企业冠省名申请登记表、股东出资协议书、被列入国家重点项目的证明文件,免予提交字号电脑检索单;二、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步骤:1、到登记机关去办理字号(商号)检索查询;2、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代理人备齐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登记驳回通知书。3、公司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要向市工商申请,通过注册分局初审同意后报国家工商总局审核;4、新名称属xx省工商局管辖的,并通过注册分局初审同意后报xx省省工商局审核。健身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1、健身服务,体育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健康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体育用品、保健用品(除性、食、药用)、服装服饰、鞋帽、箱包、日用百货的销售。2、体育健身咨询服务(限分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除广告),产品市场调研,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滑雪用品(除专控)租借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3、健身服务,健身用品的销售。4、健身、健康咨询,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用品的销售。5、健身服务,餐饮企业管理(不含食品生产经营),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商务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咨询类项目除经纪),摄影服务(除彩扩),设计、制作各类广告,服装服饰及辅料,体育用品、健身器材、摄影器材、办公用品及设备、家具、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上市公司如何阻止恶意收购野蛮人通过恶意收购敲响了万科公司的门,惊动了一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各色人等纷纷献计献策,不外乎什么“毒丸计划”“牛卡计划”“帕克曼防御术”等不一而足。但是,这些国外市场上行得通的东西,在中国大陆的股票市场上能行吗?在中国大陆上市的任何上市公司,在考虑任何反收购手段时,必须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为前提,离开我国现行法律谈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无异于纸上谈兵。在此,我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谈谈反收购。一、现有法律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收购人《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可以看出,投资人收购上市公司的路径非常明确,且受到法律保护。与此相反,法律并没有明确授予上市公司任何反收购的手段。二、应正确对待恶意收购“恶意”在中文含义中具有贬义,但,将收购上市公司股票的行冠以“恶意”的并不是中小投资者(我们通常称之为:中小股民),而是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因为任何未得到他们同意的收购,都不利于他们的自身利益。什么是市场经济,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竞争资源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参与者通过对资源的竞争,以较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资源,并且最大化地发挥资源的效用。上市公司也是一种资源,尤其是在我国现有制度下。既然上市公司是资源,尤其是像万科这样的公司,必然会有人想始终控制它,有人想争夺它。因此,站在市场的角度,想继续控制资源的一方和想夺取资源的一方,谁也不具备任何道德的优势,我们也无需用社会的一般道德来评价他们的行为。如果说他们要遵守某种道德的话,应当是遵守市场经济的道德,即在法律框架下,公平竞争。三、上市公司可能的反收购手段凡是实际控人持股达到50%的上市公司,通常不会遇到恶意收购。遭遇恶意收购的上市公司往往是持股较为分散,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较少,不能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形成绝对控制权。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指明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手段,但也未禁止上市公司反收购。上市公司在考虑反收购时,需要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作为上市公司,需要在法律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之外,寻求合法的反收购手段。上市公司能够采取的反收购手段无非两种:一是事前预防,二是事中阻击。事前预防,一是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到达安全比例,二是通过制度性的安排来达到阻止收购人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事中阻击,一是可以依法从收购方自身及其行为过程寻找收购方的漏洞,二是启动预定的反收购程序和手段。通过制度性的安排达到阻止收购人控制上市公司与启动预定的反收购程序和手段,实际上是一件事情在不同阶段的两个方面。目前在中国大陆上市的股份公司可以考虑采取的主要反收购手段:(一)定向增发当上市公司发现有潜在的收购者有可能控股上市公司时,及时定向增发股票,通过股票定向增发,用于稀释收购者的持股比例(即所谓“毒丸计划”)。但是,定向增发股票只能用于收购者尚未成为第一大股东或主要股东之前,用于防范潜在收购者的恶意收购。像宝能系这样已经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的情形,任何不利于第一大股东的决策都会被其否定掉。此外,股票定向增发需要时间,对于有充分准备的收购者,上市公司可能会慢半拍。(二)白衣骑士提前入驻“白衣骑士”是境外市场的一种反收购手段。其具体做法是在上市公司遇到恶意收购时,由上市公司主动引入恶意收购方之外的第三方(所谓“白衣骑士”),由于第三方投资人的加入,增加恶意收购方的收购成本,消弱恶意收购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而使恶意收购失败。境外市场通常是在恶意收购发生后引入白衣骑士。在中国大陆的股票市场上,白衣骑士同样存在问题,出现恶意收购时,如果上市公司停牌,则白衣骑士无法进入;如果上市公司不停牌,可能上市公司还没有找到白衣骑士,恶意收购方已经通过股票市场增持股票至可以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比较好的办法是邀请白衣骑士提前入驻,白衣骑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现有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形成合力,以抵御任何恶意收购方。(三)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可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被恶意收购,对于该公司的员工往往不是什么好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条件的设定,将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的反收购衔接在一起。当恶意收购发生时,员工持股计划按照预定的条件实施。《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但是,就是这10%,往往可以使恶意收购者知难而退。如果总不发生恶意收购,员工持股计划仍可按照预定的其他条件实施。原有的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仍可以制订新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收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的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可以将此规定与员工持股计划相结合,以解决员工持股计划收购股票的部分资金来源。(四)股权激励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向被激励的人员提供的激励标的物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权激励的对象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不同。在反收购方面,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同,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条件的设定,将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的反收购衔接在一起。当恶意收购发生时,股权激励按照预定的条件开始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但这10%在抵御恶意收购时,一般也足够用了。(五)对收购方进行合规性审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具有五种情形的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具体情形不在此详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从三个方面来阻击收购人:(1)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2)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是否已经取得批准;(3)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是否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否遵守了中国法律。合规性审查,是事中阻击,裁判者是证券交易所、证券管理机构和法院,对于上市公司具有不确定性。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6年沈阳注册公司,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3-09-04 10:44:001

员工持股公司怎么设置

法律分析:员工持有公司股份,需要公司具有股权激励的计划。也可以通过购买公司的股权以及认购新增股本时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股权用来激励员工时,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023-09-04 10:44:101

员工持股人数不低于90的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
2023-09-04 10:44:301

公司普通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股票吗?

如果股票是公开上市交易的,那么公司普通员工可以自由购买自己公司股票,如果是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则职工是否能购买本公司股票取决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
2023-09-04 10:44:434

公司普通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股票吗

上市公司的员工可以购买自己公司的股票。2012年8月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引起投资者的关心关注。该办法一方面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另一方面也体现出鼓励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持有本公司股票。国内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情况较为普遍。截至2012年9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841家A股上市公司存在员工持股的情况,占全部2467家A股上市公司的74.63%。员工持股总股数982.3亿股,占有员工持股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6.33%,占所有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3.13%。扩展资料现行法规、政策对上市公司员工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的股票没有禁止性规定,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员工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的股票也没有特别限制。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上市公司员工在遵守关于信息披露、敏感期、内幕交易禁止和短线交易等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以从二级市场自行购买本公司的股票。
2023-09-04 10:44:501

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3-09-04 10:45:011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是否需要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09-04 10:45:081

中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和美国的区别

1956年首次创建以来,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简称ESOP)已经走过半个多世纪,6月20日,其中国版本首次得到正式规范。6月20日下午,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本报记者杨颖桦北京报道1956年首次创建以来,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简称ESOP)已经走过半个多世纪,6月20日,其中国版本首次得到正式规范。6月20日下午,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ESOP是一种通过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建立员工可享有企业成长和参与经营决策的利益分享机制,将员工授予的未来收益和公司股票的未来价值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制度安排。它在中国究竟以何种方式实质落地?这需详细解读指导意见。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指导意见或需在未来的实践推进中进一步完善,比如在退出方式、信息披露等方面,就需要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配套工作。详解二十条为了上市公司ESOP的规范,证监会做出20条规定,其中核心内容指向四个方面,分别是资金、股票来源和持股数量、期限,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首先,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于员工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股票来源则包括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短持股期限为不低于12个月。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面,员工可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可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选任独立第三方机构,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无论采取那种管理方式,都应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程序与信披要求方面,除非公开发行股份来源之外,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没有审批要求。监管方面,证监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监管,对存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为便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及账户管理,《指导意见》规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ESOP完善进行时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二十条仅是开始,未来上市公司ESOP的实践中或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协调。如退出方式,仍有待解答。由于员工持股计划是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账户,其关系类似于资产管理中的集合理财计划等,只有一个持股账户,每个员工对应的是权益而非独立账户,因此在退出时会面临一些难题。“如份额不同的卖出时间段,其收益不同如何协调?”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比较可行的设想是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到期之后,通过登记结算公司的子账户设计,将每个持有人的持有权益分配至其子账户上,使得持有人可以自行决定如何买卖。这样可较为妥善解决到期后的买卖问题,以免出现卖出时的前后顺序等纠纷。据上述人士透露,目前相关机构已经在研究对应的解决方案。根据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等有关工作。再者,上市公司ESOP与目前的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高管短线交易规定等还有需要协调之处,比如当员工持股权益合并计算超过5%之时,是否需要公布?这些或还需要证券交易所出台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美国的员工持股计划【摘要】:正按照美国员工持股协会的定义,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是一种使员工主要投资于雇主的员工受益计划,或者说,它是一种使员工成为本企业的股票拥有者的员工受益机制。要建立一个员工持股计划,首先要建立起一个信托基金,由信托基金会拥有企业或股东【【按照美国员工持股协会的定义,员工持股计划(〔mp一oyees七oek ownership尸Ian)是一种使员工主要投资于雇主的员工受益计划,或者说.它是一种使员工成为本企业的股票拥有者的员工受益机制.要建立一个员工持股计划,首先要建立起一个信托基金,由信托墓金会拥有企业或股东以股
2023-09-04 10:45:302

什么叫员工持股

1、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股权形式。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或委托第三者,一般为金融机构)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2、包括两种类型:企业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而拥有企业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员工购买企业全部股权而拥有企业全部产权,使其职工对本企业具有完全的管理权和表决权。
2023-09-04 10:45:391

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股份支付费用(1)股权激励是高管薪酬的一种形式,股权激励费用本质上是高管薪酬费用的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横跨数个年度,在等待期内股权激励费用每年分摊,而且与高管服务期间是配比的,也不属于偶发性的支出,因此不能认为“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并且实证数据表明类似的薪酬形式在上市公司可预见的未来会越来越多的被采用,不是偶然发生的。因此股份支付相关费用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属于经常性损益。(2)对于拟上市公司(IPO)而言,股份支付的实质仍然是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但拟上市公司高管在可预见的未来的薪酬水平将会持续、显著地低于计入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之后的相应年度薪酬水平,而且这个股权激励不是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未来提供的服务,不需要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的,主要是考虑公司历史的因素同时兼顾未来的,难以分清过去和未来的影响,也难以分摊因而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这部分费用实际与当期损益是不完全配比的,这种情况在成功上市后是不可能发生的,上市后再做股权激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而且需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未来提供的服务或需要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的才能实施的。因此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一般作为非经常性损益也是从实际出发的,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涵义。 查看原帖>>
2023-09-04 10:45:504

员工持股有几种模式?

目前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持股平台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还有国外上市公司的持股平台以及xin托持股。经常使用的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1、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首先来讲公司型的持股平台,持股公司是指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说是股份有限公司,当然这个出资有的时候是象征意义的或者说是以一个很优惠的价格。而且现在公司法改革了,就是注册资本也没有最少的要求,所以对于员工来说成立公司的成本是很低的,那么这个公司设立的唯独目的就是受让母公司的股权,进而实现员工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但是公司制的这种持股平台他的特点就是税是非常高的,排除一些特殊的优惠和税务的筹划,首先持股平台从母公司分配利润就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员工个人如果要从持股平台分配利润,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涉及到双重征税的问题。2、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第二种持股平台的模式也是最常用的,就是有限合伙型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是一种比较新的企业形式,2006年我们国家颁布了《合伙企业法》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的制度,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的合伙人,俗称是管理合伙人或者说是GP;另外就是有限合伙人,也叫LP,有限合伙企业就是由这两种类型的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承担的是管理职能,一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他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把股东都放到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这里的股东指的就是员工持股,然后让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同时让母公司的创始人和其创始人名下的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权,除了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这个LP主要指的就是员工持股,员工只享有经济收益,他不参与日常的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所以他也不能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来控制母公司。3、员工境外持股平台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有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进入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这里面也涉及到员工股权激励的问题,通常都是境外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的股piao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等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它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piao期quan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境外的股权激励他会涉及到我们国家的管制,所以操作起来是很复杂的,一旦有纠纷,员工的利益也是很难维护的。以上就是员工持股平台模式有哪些,今天智硕小编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关于员工持股平台模式有哪些的,欢迎您随时联系上海智硕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09-04 10:46:092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 )个月。

【答案】:B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2023-09-04 10:46:241

上市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的解禁方式

员工持股是有规定的,一种是该公司统一回购该股权后由该该公司统一处理,另外一种是员工持股待解禁期到后,员工持有的股份在中登公司登记开户后,便可以卖出。 1、内部职工股的流通转让应满足以下条件条件 首先,内部职工股只能在企业职工内部发行,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其次,内部职工股的转让是有期限的,即其只能在配售后三年期满才能上市转让。  实践中,非法转让内部职工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新发行之时,投资者同企业内部职工商谈以名义认购内部职工股;另一种形式在未到期之前倒卖内部职工股。经邦提醒,无论何种形式,投资尚不允许转让的内部职工股都违反法律规定,出现争议则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会为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在顶名认购内部职工股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同被顶名的职工因为收益问题出现争议,则会面临无法足额取得投资收益的风险。购买尚不允许转让的别人倒卖的内部职工股,则会面临无法正常行使股东权利的风险,因此交易出现争议诉讼法院的话,这种交易关系应当是被确认无效的。
2023-09-04 10:46:331

员工的股权激励方式有哪些?

员工的激励方式有很多,可以激励她去对一些事情啊,或者是激励他对一些事情更加认可,更加好啊,这些都是不错的想法
2023-09-04 10:46:426

公司上市前员工必须入股吗

法律分析:公司上市前员工不必须入股。员工入股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但是员工入股是基于自愿,而非公司强制。法律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四)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2023-09-04 10:47:061

多家上市公司取消员工持股是为什么?

多家上市公司取消员工持股计划 业内:杠杆和保本或是重点近期,不少上市公司纷纷宣布取消此前已经公布的员工持股计划,至于终止的原因,多数公告称是因为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所致。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大多通过信托或者券商资管计划来实施,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或许和拟出台的资管新规有关,对杠杆比例和保本方面的要求是市场关注的重点,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和拟出台资管新规违背的地方。多个员工持股计划取消神州数码11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了终止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还终止了此前获得审核通过的定增计划。据此前预案显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定增35号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资管计划通过认购公司2016年度定增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对于此次终止的原因,公司表示,由于资本市场政策变化,按照当前监管政策要求,项目实施将会对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顺利推进产生较大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上述等事项。近期不少上市公司取消了此前已经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如德威新材11月21日公告称,决定取消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据德威新材公告显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70人,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333.34万元,在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有效期内,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均发生变化,综合考虑业务发展、经营、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等因素,决定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11月21日,温氏股份也发布公告称,因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未能在规定时效期内完成非公开发行事宜,公司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红相电力也在11月21日公告称,受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变动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配套融资对象均拟放弃本次配套融资认购,公司决定终止员工持股计划。在2017年4月20日,红相电力发布员工持股计划显示,公司拟通过参与长江资管红相电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不超过5918.96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薪酬或者其他形式的自筹资金,发行对象为除了公司董监高之外的员工,合计132人。杠杆比例不符合要求目前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除了公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外,还与信托公司合作,对信托计划按照优先和劣后分级,这是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通用做法。如德威新材5月10日公布的草案显示,其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管理,并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信托计划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德威新材股票。近期,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三类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开放式私募产品;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此外根据所投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其中权益类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而目前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基本被归类为私募资管产品。对此私募排排网合规部副总监温志飞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期不少公司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或多或少与近期出台的《指导意见》有关,因为目前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基本都是通过配资(分级)来进行的,而《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不论是信托计划还是其他资管计划,只要是权益类的产品,杠杆比例不能超过1:1。其次是多数员工持股计划具有优先、劣后之分,而优先级资金使得员工持股计划具有保本性质,这也与《指导意见》相违背。此外,上海重阳投资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指导意见》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降低资管产品杠杆,《指导意见》明确按照穿透原则核算负债杠杆,并将单只开放式公募产品、封闭式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的杠杆比率分别限制在140%和200%以内。
2023-09-04 10:47:281

上市公司购买的员工持股计划会不会延期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岭南控股”)董事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 年5 月21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以及2016年9月19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配套融资方式)》等相关议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州花园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大酒店100%股权、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90.45%股份,同时,向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及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5,379,06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及2016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017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9 号),核准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023-09-04 10:48:171

员工持股有哪些形式?

目前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持股平台的模式主要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还有国外上市公司的持股平台以及xin托持股。经常使用的有公司型的持股平台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1、公司型员工持股平台首先来讲公司型的持股平台,持股公司是指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说是股份有限公司,当然这个出资有的时候是象征意义的或者说是以一个很优惠的价格。而且现在公司法改革了,就是注册资本也没有最少的要求,所以对于员工来说成立公司的成本是很低的,那么这个公司设立的唯独目的就是受让母公司的股权,进而实现员工间接持有母公司的股权。但是公司制的这种持股平台他的特点就是税是非常高的,排除一些特殊的优惠和税务的筹划,首先持股平台从母公司分配利润就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员工个人如果要从持股平台分配利润,又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涉及到双重征税的问题。2、有限合伙型员工持股平台第二种持股平台的模式也是最常用的,就是有限合伙型的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是一种比较新的企业形式,2006年我们国家颁布了《合伙企业法》正式确认了有限合伙的制度,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的合伙人,俗称是管理合伙人或者说是GP;另外就是有限合伙人,也叫LP,有限合伙企业就是由这两种类型的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承担的是管理职能,一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只是作为出资方他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而把股东都放到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这里的股东指的就是员工持股,然后让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同时让母公司的创始人和其创始人名下的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权,除了创始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只能是有限合伙的LP,这个LP主要指的就是员工持股,员工只享有经济收益,他不参与日常的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所以他也不能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来控制母公司。3、员工境外持股平台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有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进入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这里面也涉及到员工股权激励的问题,通常都是境外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的股piao为标的对境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等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个人进行权益激励的计划,它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piao期quan计划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境外的股权激励他会涉及到我们国家的管制,所以操作起来是很复杂的,一旦有纠纷,员工的利益也是很难维护的。以上就是员工持股平台模式有哪些,今天智硕小编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关于员工持股平台模式有哪些的,欢迎您随时联系上海智硕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09-04 10:48:253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谁获益?

员工。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消除公司利益于己无关的消极想法,是有利的方面,当公司逐渐完善壮大,员工相对于获取的工资与报酬也就更好,整体下来,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最终获益人是员工。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份,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2023-09-04 10:49:021

公司上市给员工配股吗?

您好,这个是不一定的,需要看具体公司的情况
2023-09-04 10:49:1415

苏宁云商的员工持股计划什么时候实行的

二〇一五年七月声 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安信-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苏宁云商股票。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涵盖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线上线下运营管理、商品供应链经营、物流服务等业务体系中高层人员;技术开发体系骨干;职能管理体系的中高层人员及公司认可的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2)公司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为3: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出资不超过15,000万元(含自筹资金及借款)。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8517.9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1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2015年7月7日收盘价11.74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释 义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基本原则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如下:1.依法合规原则2.自愿参与原则3.风险自担原则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战略转型的落地执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涵盖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线上线下运营管理、商品供应链经营、物流服务等业务体系中高层人员;技术开发体系骨干;职能管理体系的中高层人员以及公司认可的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孙为民、金明、任峻、孟祥胜,监事李建颖、汪晓玲、华志松及财务负责人肖忠祥,该等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2.公司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资金部分的比例为3: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孙为民、金明、任峻、孟祥胜,监事李建颖、汪晓玲、华志松及财务负责人肖忠祥合计出资不超过15,000万元(含自筹资金及借款)。(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安信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8517.9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1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2015年7月7日收盘价11.74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0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1.安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五、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3、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并返还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的;(6)持有人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4.存续期内,对于发生第3条所述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将收回持有人份额,并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指定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员工承接,受让人承接份额实现的收益可规定相应的兑现条件。5.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安信证券管理。九、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公司选任安信证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安信证券签订了《安信-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安信-苏宁众承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2.类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3.委托人: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4.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6.投资目标: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7.管理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无固定存续期限,管理期限按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执行。(三)管理费用计提及支付1.认购/申购费:无;2.退出费:无;3.管理费:0.50%/年,管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每月计提的管理费超过18万元的,按18万元收取,超出部分返还委托资产。4.托管费:0.05%/年,托管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5.业绩报酬:不收取业绩报酬。6.其他费用:委托资产投资运作中有关的税费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支付,其中股票交易佣金按管理人有关经纪服务标准收取,其他税费收取按国家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十、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等。3.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4.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十一、其他重要事项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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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新规定

  外汇是以外币表现的用于国际金融结算的支付凭证。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外汇管理新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外汇管理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外汇的简介   广义外汇   指的是一国拥有的一切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此的定义是:“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中国于1997年修正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国外货币,包括铸币、钞票等;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五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的动态概念,是指货币在各国间的流动以及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ForeignExchange)的简称。   综述,外汇实际上 就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其中包括由中央银行及政府间协议而发生的在市场上不流通的债券,不论是以债务国货币还是以债权国货币表示。   外汇的含义   外汇的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即有动态和静态之分。   外汇的静态概念,又分为狭义的外汇概念和广义的外汇概念。   狭义外汇   指的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   它必须具备三个特点:   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   可获得性(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   可换性(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外汇市场特点和交易时间   市场特点   如果从外汇交易的区域范围和周围速度来看,外汇市场具有空间统一性和时间连续性两个基本特点。   所谓空间统一性是指由于各国外汇市场都用现代化的通讯技术(电话、电报、电传等)进行外汇交易,因而使它们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整个世界越来越联成一片,形成一个统一的世界外汇市场。   所谓时间连续性是指世界上的各个外汇市场在营业时间上相互交替,形成一种前后继起的循环作业格局。外汇市场的组成部分是汇票的交易公司或个人,利用自己的资金买卖外汇票据,从中取得买卖价差。   外汇交易商多数是信托公司、银行等兼营机构24小时不间断,市场特点是全球化市场和24小时间断及时性。   外汇交易时间   外汇市场的开市时间:   伦敦(London) u2013 美东时间 早上3点到中午12点(夏令时的北京时间下午15点到凌晨24点); 约占总外汇交易量的35%   纽约(New York) u2013 美东时间早上8点到下午17点(夏令时的北京时间晚上20点到翌日凌晨5点); 约占外汇总交易量的20%   悉尼(Sydney) u2013 美东时间下午17点到翌日凌晨2点 (夏令时的北京时间早上5点到下午14点); 约占外汇总交易量的4%   东京(Tokyo) u2013 美东时间晚上19点到翌日凌晨4点 (夏令时的北京时间早上7点到下午16点); 约占外汇总交易量的6%   周末交易   外汇市场永远不会有严格意义上的关闭,但实际上所有主要银行和交易商在周末是关闭的。周末的流动性是如此的小,以至于它不能提供给交易者许多交易机会。   当一些基本面新闻在周末公布时,一些价格变化可能会发生,但基本上货币对走势的变动都可以忽略不计,交易量也非常的少,这些都使得交易执行困难且点差很大。   因此,福汇交易平台会在周五的美东时间下午5点关闭,并在周日的美东时间下午5点重开。
2023-09-04 10:50:081

新三板定增投资基金和持股平台区别

区别: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证监会称,新三板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其中金融企业还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有关员工持股监管的规定。新三板市场的间接投资——金融产品作为一个新的国家证券交易场所,自成立以来一直被定位为由机构投资者主导的专业投资市场,为自然人设定了很高的投资门槛。 大量不符合投资者适宜性的个人投资者只能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间接投资于上市公司在国家股票转让系统上上市的公司。拓展资料1. 当然,选择不同金融产品间接投资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仍需要满足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需求。 目前,新三板市场投资者可用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集体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金融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股权基金。 个人投资者的具体要求如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产品类别标准,根据法律建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自然人,认购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额超过100万元,可以提供相关财产证明; 第六条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集体基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委托投资应当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银行金融产品认购金融产品的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个人、家庭总资产净值超过100万元、可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或家庭总资产净值超过100万元的自然人;个人收入超过20万元的自然人,过去三年年收入超过30万元的,可以提供有关证明的,可以提供有关证明的自然人。2. 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集体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计划的金融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个人和家庭的金融资产总额不得少于100万元。 证券公司目标资产管理计划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经营目标资产管理业务时,单个客户的净资产价值不得低于100万元。 私募基金个人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载能力,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第十二条私人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看到,目前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的主要金融产品要求低于新三板,为不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间接投资上市公司提供了渠道。 然而,不同的金融产品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要求不同。 例如,证券公司的集体资产管理计划要求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应低于1000万元,投资集体基金信托的机构至少投资100万元。 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 股权平台在新三板市场私募的应用是公司上市后或同时上市的融资方式。
2023-09-04 10:50:191

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包括现任监事吗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可以包括现任监事,要根据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或者选择的股权激励方式而定。1、非上市公司可包括现任监事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选择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可以包括现任监事。2、上市公司根据选择的股权激励方式而定,是否能够包括现任监事若上市公司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做股权激励计划的,目前是不能包括现任监事。在2005年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监事,但是根据2016年8月份修订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因此,现在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做股权激励计划的不能包括现任监事。但是,若上市公司选择其它股权激励方式,比如:激励基金、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这些方式是可以包括现任监事的。
2023-09-04 10:50:302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二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第三条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不合并计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但应当有效识别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委托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个人及家庭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并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第五条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封闭式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委托资金,但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分期缴付资金的数额、期限,且首期缴付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全部资金缴付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第六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编制计划说明书,列明以下内容:(一)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类型;(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情况,投资风险揭示(四)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五)管理人、托管人报酬,以及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式;(六)参与费、退出费等投资者承担的费用和费率,以及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和义务;(七)募集期间;(八)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九)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要事项;(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并以醒目方式充分揭示资产管理计划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特定风险等各类风险。第八条 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在其名称中标明“FOF”、“MOM”或者其他能够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类别的字样。员工持股计划、以收购上市公司为目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具有特定投资管理目标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目标的字样。第九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达标。为应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巨额赎回以解决流动性风险,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及其后续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第十条 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名称、身份信息以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参与资金划转至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2023-09-04 10:50:411

如何把握集团间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扣除的问题

前段时间在学院和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做答疑交流时,有人提出对于集团间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问题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最近,有媒体报道,财政部拟定的有关《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股权计划管理办法》已上交国务院,有望于年底前推出。这也是自2009年财政部暂停金融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后,重启对金融企业的股权激励制度。同时,多家上市公司都公布了新的股权激励方案,比如大北农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民生银行也计划推出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这些股权激励计划都有一个特点就是激励的对象不仅包括本公司的员工,还涵盖了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即涉及到集团间股权激励的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适时解决集团间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既有理论价值,也更具实际意义了。  一、 如何认识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  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年就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该文件明确了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原则,即在被激励对象实际行权的年度,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换句话说,就是被激励对象在哪个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就在哪个年度确认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但是,实务中总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的三种股权激励方案中,只有股票增值权激励,上市公司是直接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的。而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现金流的流出,这应该是股东的利益让渡,怎么能让上市公司确认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但这个问题正是我们要下发18号公告的原因。股票增值税,上市公司会实际向员工支付现金,员工取得现金的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支付现金的年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这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的税前扣除和正常发工资税前扣除一样,没有任何政策疑问。因此,大家可以看到,虽然我国股权激励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税,但是,我们18号公告只是规范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这两种形式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为什么没有涵盖股票增值税权呢?就是因为这种形式的股权激励税前扣除政策很明确,无需单独下文规范。  那为什么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上市公司自身没有任何现金流流出,我们却允许上市公司确认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呢?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18号公告解读的第三条是这么说的:  “二、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上认可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行的情况,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实质上是通过减少企业的资本公积,换取公司激励对象的服务;或者说,公司是通过资本公积的减少,支付给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报酬。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八条规定,此费用应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应当准予在税前扣除”。  严格意义上来讲,“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实质上是通过减少企业的资本公积,换取公司激励对象的服务”这段表述不是非常的准确,减少资本公积只是一个表面形式,就是从会计分录来看,我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实际行权日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因此,其背后的原理不是资本公积减少问题。大家可以想象,我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时为了是员工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一致,即员工为公司创造了很多的价值就会得到更多的回报。因此,如果我不实行股权激励,为了留住员工和吸引高级人才,我就必须要支付更高的现金性工资。但是,我实施了股权激励,现金性工资支出肯定少了。同时,员工由于有股权激励的报酬,肯定会更加努力的为公司工作,努力的工作带来公司利润的增加。因此,我允许股权激励作为公司的成本费用扣除是符合会计的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也是符合我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的。因为这是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再回到上面的会计分录,实际上资本公积-其他按资本公积只是一个过渡科目,把这个过渡科目剔除,整个分录就是:  借:管理费用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因此,员工股权激励实质就是员工用劳务对公司出资的一种行为(虽然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股东用劳务出资。但股权激励可以看作劳务出资的一种特殊情况,这个在《公司法》第143条做了规定,即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既然股东可以用固定资产对公司出资,公司没有任何现金支出,但公司接受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提出折旧在税前扣除。那公司接受员工劳务出资,没有任何现金支出但确认为成本费用扣除也是同样的道理。从这个角度来看,再纠结与公司在股权激励中没有任何现金流出这个角度就不能确认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就没有太大意义了。
2023-09-04 10:51:071

上市公司和员工的持股比例是如何计算的?会有多少?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股权形式。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或委托第三者,一般为金融机构)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上市的员工的持股比例=员工持股/总股本*100%。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4-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9-04 10:51:182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第三条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不合并计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人数,但应当有效识别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接受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委托销售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应当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个人及家庭金融资产、负债等情况,并采取必要手段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第五条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募集期自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12个月。封闭式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委托资金,但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分期缴付资金的数额、期限,且首期缴付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全部资金缴付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编制计划说明书,列明以下内容:(一)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类型;(二)管理人与托管人概况、聘用投资顾问等情况;(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情况,投资风险揭示(四)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安排;(五)管理人、托管人报酬,以及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式;(六)参与费、退出费等投资者承担的费用和费率,以及投资者的重要权利和义务;(七)募集期间;(八)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频率;(九)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要事项;(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并以醒目方式充分揭示资产管理计划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的风险、聘请投资顾问的特定风险等各类风险。第八条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分别在其名称中标明“FOF”、“MOM”或者其他能够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类别的字样。员工持股计划、以收购上市公司为目的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具有特定投资管理目标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反映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管理目标的字样。第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参与、退出时,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合计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50%。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前述比例被动超标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调整达标。为应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巨额赎回以解决流动性风险,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在不存在利益冲突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附属机构以自有资金参与及其后续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并向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第十条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名称、身份信息以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第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参与资金划转至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2023-09-04 10:51:301

阳光保险公司的员工持股,是怎么回事?

阳光保险公司的员工持股是根据持股的比例以及具体的规定来设置的。
2023-09-04 10:52:033

恒力石将为帮员工兜底买股票

恒力石将为帮员工兜底买股票   恒力石将为帮员工兜底买股票,恒力石化披露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据公告,该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专项金融产品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恒力石将为帮员工兜底买股票。   恒力石将为帮员工兜底买股票1   受国际局势影响,国际油价持续走强。昨日,国际油价冲破110美元/桶大关,在短短两年间,从历史性低谷迈进“高油价时代”。在突破110美元/桶大关之后,国际油价迅速向120美元/桶的高位逼近,迅猛涨势超过市场预期。   3月3日下午,布伦特原油一度冲上119美元/桶的高位,刷新2013年下半年以来的最高值;WTI原油期货涨至116美元/桶关键位上方,刷新了2008年9月以来的最高值。油价暴涨,油气资源类股票暴涨,甚至有相关的个股名字上带“油”就涨,类似于当初“有锂走遍天下”的概念。   但纵观整个产业链,油价暴涨下游石化行业估计日子就不好过了。3月2日,以石油为原材料的石化股却受影响暴跌。当日盘中,千亿石化巨头恒力石化(600346)、荣盛石化(002493)盘中快速杀跌。股价双双跌超7%,恒力石化盘中一度逼近跌停。3月3日,石化股再度下挫。   平安证券研报指出,当前石油价格持续上行,对以石油为原材料的石化,以及再下游的化纤板块构成心理上的利空影响。当前外围紧张局势步入僵持阶段,国际油价短期上行趋势或难以扭转。   恒力石化启动百亿级员工持股计划   公开资料显示,恒力石化是国内石化行业龙头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囊括石油炼化及下游民用聚酯化纤、可降解塑料的研发、生产等方面。是国内石油化工全产业链的代表上市公司   3月3日晚间,恒力石化披露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据公告,该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专项金融产品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资金总额上限为73.80亿元。   另外,除了该员工持股计划,恒力石化同时还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附属企业之员工筹划通过专项金融产品购买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相关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上限为不超过24.8亿元。   两项相加,两个计划的总规模近百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恒力员工持股计划的覆盖范围广,上至公司高管、下至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含)以上普通员工都有资格参加,能够有效调动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股东、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等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使员工价值实现与企业稳定成长紧密融合、相互促进,为公司注入内在活力与动力,确保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不仅"保本"还"保收益"?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次持股计划不仅"保本"还"保收益"。   公告中指出,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或(/和)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为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追保补仓责任(如有必要)。   公司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托底保证,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保证员工自有资金按单利计算年化收益率不低于董事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即 3.70%)。   有网友在股 吧中表示,“良心企业,个人认为恒力至少三个板”。还有的表示,主要是看最后员工持股总量多少会不会和之前回购一样买满。    油价后期如何走?哪些方向有机会   中信证券(600030)3月3日发布研报称,近期市场对能源品短缺的恐慌加剧,油价突破110美元/桶,续创新高。中信证券认为,短期油价走势仍需持续跟踪俄乌局势演进,若欧美对俄制裁继续加码,严重限制俄原油、天然气出口,将导致全球原油、天然气出现实质性短缺,大幅推涨油气价格,不排除油价短期冲高至120美元/桶甚至更高区间的可能。   中信证券表示,由于通常原油供应恢复均滞后于需求恢复,因此从1月-2月的维度考量,原油仍存在需求迅速恢复、供应相对紧张的可能性,即使不考虑俄乌冲突,短期油价也存在较强的基本面支撑。中信证券维持2022年油价中枢将显著高于2021年的预测。   从投资角度,中信证券表示,高油价利好相关产业链业绩释放。一是直接受益于高油价的油气生产商;二是油服供应商;三是高油价下煤化工、轻烃裂解成本优势凸显,关注煤化工龙头。长期关注具备高安全边际,成长性可观的`炼化龙头。   山西证券(002500)表示,当前复杂的全球背景之下,A股多日走出独立行情,反应出一定的“避风港”作用,但我们再度提示,市场中的不确定性风险仍高,短期建议关注在俄乌冲突带动大宗商品上行的过程中,有望从中受益的有色、石油石化等板块。   二级市场上,恒力石化今日终于止跌,股价高开高走。截至发稿时间,该股涨幅超3%,总市值达1565亿。   恒力石将为帮员工兜底买股票2   3月3日晚间,恒力石化披露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据公告,该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专项金融产品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资金总额上限为73.8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该员工持股计划,恒力石化同时还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附属企业之员工筹划通过专项金融产品购买公司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相关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上限为不超过24.8亿元,两项相加,两个计划的总规模近百亿元。   据恒力石化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此次持股计划覆盖范围更广,上至公司高管、下至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含)以上普通员工,包括退休及返聘人员,都有资格参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附属企业的持股计划显示,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恒力集团及关联附属企业的部分员工,此次也将可以参与。   “恒力石化已经推出过多轮员工持股计划,此次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持股计划,可以有效调动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员工价值与企业价值的紧密融合和相互促进。”   有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认为,此次公司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附属企业员工通过专项金融产品购买公司股票的计划,让上市公司之外的集团员工也可以参与进来,共同分享上市公司的发展红利。   恒力石化在相关公告中表示,实施本次大规模、广范围的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基于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充分认可。   近年来,在率先打通上下游全产业链条后,恒力石化正进一步做精做宽产业链,一系列重大项目都在有序推进中。据公开披露信息,未来三年,恒力石化还将新投资300亿元启动建设包括年产80万吨功能性聚酯薄膜、功能性塑料项目,45万吨PBS类生物降解塑料项目,150万吨/年绿色多功能纺织新材料项目,30万吨己二酸化工新材料配套项目和16亿平方米锂电隔膜项目。   今年年初,公司又新投资建设总投规模240亿元,包括1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新材料项目和年产260万吨高性能聚酯工程的两个重磅项目。   前述市场人士认为,未来,随着一系列新项目的建成投产,恒力石化产业链协同优势也将更加显著,新项目在贡献业绩增量的同时,也将加速恒力石化向世界一流的平台型化工新材料研发与制造企业的目标迈进。   恒力石将为帮员工兜底买股票3   3月3日晚,恒力石化对外披露了上市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并同步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附属企业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计划。根据披露的计划草案内容,恒力石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上限不超过73.8亿元,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相关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上限不超过24.8亿元。近百亿元规模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   本次恒力员工持股计划的覆盖范围广,上至公司高管、下至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含)以上普通员工都有资格参加,能够有效调动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股东、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等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使员工价值实现与企业稳定成长紧密融合、相互促进,为公司注入内在活力与动力,确保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悉,恒力石化实施本次大规模、广范围的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基于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充分认可。   未来3年,上市公司就新投资300亿元启动建设包括年产80万吨功能性聚酯薄膜、功能性塑料项目,45万吨PBS类生物降解塑料项目,150万吨/年绿色多功能纺织新材料项目,30万吨己二酸化工新材料配套项目和16亿平锂电膈膜项目,今年年初,公司再添投资建设包括1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新材料项目和年产260万吨高性能聚酯工程合计240亿元的两大重磅项目。   随着恒力石化在建项目的投产,将持续贡献业绩增量,公司将呈现高成长性,加速成长为世界一流的平台型化工新材料研发与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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