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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立法体制有哪几种

2023-09-14 23: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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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dim

目前法理学上普遍来说,世界上普遍有3种立法体制,分别为复合的立法体制,单一的立法体制,制衡的立法体制.复合的立法体制就是指立法权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政权机关共同行使的立法体制,单一的就是由一个政权机关行使的.制衡的就是通常说的三权分立的,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相互制衡.

我国的立法体制不属于三种的任何一种,属于第四种特殊的立法体制.由全国人大指定,是由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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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什么

法律分析: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在我国,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 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 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 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 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 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 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此外,按照“一国两制”的 原则,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包括立法制度),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023-09-04 19:08:191

我国立法体制

法律分析:我国的立法体制可概括为:1.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体制2.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4.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23-09-04 19:08:271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什么的什么的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什么的什么的介绍如下: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两级多层次体制。1、立法体制,主要是指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意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制定法律,它们的立法权力之间的关系如何。一个国家的法体制如何安排,与该国的政治制度、具体国情、历史传统等因素有密切关系。2、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里,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立法权集中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里,一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一国之内有多个拥有自己的立法权限的机关。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既不是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也不是纯粹的一元立法体制,而是综合两种立法体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独创的“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一元”指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两级”是指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等级;“多层次”是指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如下:1、我国立法机构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2、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与其常设机构分享立法权,既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又能保证经常性的立法活动顺利进行。3、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的解释权和执行法律的监督权使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与立法的本意保持一致。4、国家立法、行政立法、地方立法、民族自治立法和特别行政区自主立法有机结合,构成了完备的立法体系。5、我国对立法权的划分包括国家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其中地方人大的立法权限仅限于制订符合当地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可以制订实施细则等,这都是广义上的立法权。地方制订相关规则制度的时候也要报请全国人大备案。通过自上至下的立法权限的赋予,可以保障法律实施的效果。
2023-09-04 19:08:341

立法体制名词解释

立法体系是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构成的系统。立法体系与法的体系有不同的含义:法的体系是历史地形成的法的内容方面的结构,立法体系是作为法的表现形式的规范文件系统。法的体系的基本因素是法的部门和规范,立法体系的基本因素是法律文件及其条文;法的体系的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子部门、部门、部门群,立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机关的等级结构一致的;法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不同的部门、制度,立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是不同法的部门的法律文件;法的体系的形成主要决定于客观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立法体系的形成主要取决于立法者主观掌握的法律理论、法律技术。在二者关系上,法的体系决定立法体系。从科学意义上说,,立法体系应尽量接近法的体系。
2023-09-04 19:08:581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什么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指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所实行的一套立法机制。在中国,国家行使立法权的机构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立法最高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授权行政法规,发布决议等。  在我国,立法工作按照中央和地方两级分别进行。中央立法机关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地方立法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是依法立法的主要机构。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章和单行条例必须与国家法律相一致。  我国的立法体制还建立了一个严密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解释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都必须经过法规制定、发布、生效和修订等环节,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其中,法律是最高法律规范,规定法律的公布、实施等程序和效力等。立法机关发布的法规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总之,我国的立法体制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确保国家制度运行的稳定和规范化。
2023-09-04 19:09:141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什么的什么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在总结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和吸收其他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法律体系的一种制度机制。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简称中央人大常委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地方人大)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所设立的相关机构。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由代表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负责通过、修改、废止国家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包括颁布法律、监督法律实施、解释法律规定以及审核国家机关颁布的各类法规文件等。  地方人大作为地方立法机关,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度性文件等,并对本地区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各级政府部门所设立的相关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立法机关进行法律制定和执行。  总之,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个完善的、高效的立法机制,为保障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行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3-09-04 19:09:221

关于国家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叫做立法体制

法律分析: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而划分国家机关立法权限的制度是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 ,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4 19:09:301

简述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构成是什么?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国家立法权以及行政法规制定权、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权、规章制定权构成的。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又是分层次的。一是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二是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立法权限的划分。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民族状况等情况不同,因此,各国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也不尽相同。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特征: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统一的单一制国家是历史形成的传统,这些因素决定我国的立法权限必须相对集中,不能过于分散,以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国家的统一。同时,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情况很不相同,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需要不断完善法制,等等,这些因素又决定我国的立法权限不能过于集中,必须适应各种不同情况,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2023-09-04 19:09:371

立法体制主要是指

依法划分立法权限的体制。根据查询中国政府网显示,立法体制是指关于法的创制权限划分的制度,即对一个国家中各国家机关及其人员制定、认可、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限进行划分的制度。立法体制主要为立法权的划分,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
2023-09-04 19:09:521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是(  )。

【答案】:D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里,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立法权集中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里,一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一国之内有多个拥有自己的立法权限的机关。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既不是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也不是纯粹的一元立法体制,而是综合两种立法体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独创的“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一元”指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两级”是指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等级;“多层次”是指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各层级、各层次之间并不平行,而是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2023-09-04 19:10:001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的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一、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什么1、我国的立法体制的基本构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行使行政法规制定权、地方政府行使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治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二、我国的立法背景是什么我国的立法背景为,近年来,我国社会的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出现一些问题,引发了较大范围的影响,其中亦有法律不当适用的因素。社会对善意救助者反遭诬陷议论不断,甚至质疑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引导性。不少学者主张,应当对善意救助者从法律上、制度上给予更全面的保障,为处理这类案件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弥合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的社会创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将凝聚起强大价值引导力和精神推动力。
2023-09-04 19:10:191

立法体制是立法权配置的制度其核心是

立法体制的核心要素是立法为公。立法体制的核心是立法解释是错误的。立法体制是指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而不是立法解释。我国立法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代表国家行使立法权。其主要表现是:法律体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又按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所以法律体系就是法律部门的体系。立法体系的构成基本要素是法律条文组成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体系只是法律体系的文字表达形式。
2023-09-04 19:11:311

立法体制与司法体制

【答案】:(1)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由立法权配置、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等方而的制度和体系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制度和体系。立法体制既涉及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又包括同级国家机关之间立法权限的划分。(2)司法体制,又称司法体系,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司法体系。在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司法体系一般是指法院体系,所谓司法机关,也就是指法院。至于检察机关,则隶属于行政机关。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往往附设于法院,国家不单独设立检察机关;在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通常由国家单独设立,独立于法院系统
2023-09-04 19:11:5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制度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时又是多层次的。在我国,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此外,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包括立法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023-09-04 19:12:051

简述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构成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1982年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的权力,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一个重要改革。30多年来,我国的多数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为了保证国家必要的集中统一,立法法规定下列十个方面的事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只能由法律规定:一是国家主权的事项;二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是犯罪和刑罚;五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是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是民事基本制度;八是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是诉讼和仲裁制度;十是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两个方面的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此外,国务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而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但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这些事项只能由法律作规定,不能由行政法规作规定。3.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以下两个方面的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同时,立法法还规定,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海南省、深圳市、厦门市、汕头市、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的授权,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在各自的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第五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第五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第五十四条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第五十五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第五十六条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第五十七条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2023-09-04 19:12:131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 )的立法体制

【答案】:B本题考查法的制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就是在以宪法为基础的统一的一元化立法的基础上,有中央和地方两个大的层次,在每一个层次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内部还有不同层次的部门制定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2023-09-04 19:12:211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 )。

B
2023-09-04 19:12:339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什么并举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立法体制立法体制,主要是指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意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制定法律,它们的立法权力之间的关系如何。一个国家的法体制如何安排,与该国的政治制度、具体国情、历史传统等因素有密切关系。具体来讲,包括两方面:一是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二是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立法权限的划分。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民族状况等情况不同,因此,各国对立法权限的划分也不尽相同。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静态和动态的统一,立法权限的划分,是立法体制中的静态内容;立法权的行使是立法体制中的动态内容;作为立法权载体的立法主体的建置和活动,则是立法体制中兼有静态和动态两种状态的内容。知识拓展:立法体制由三要素构成。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立法权的性质、立法权的种类和构成、立法权的范围、立法权的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建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活动程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这里所谓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其含义与通常所说的立法机关的体系和制度不同。后者指专门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文件的立法机关,或虽非专门立法机关但却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体系和制度。
2023-09-04 19:13:021

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的区别在于

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区别主要在三点: 1、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渊源即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而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则是法律部门。 2、立法体系是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而法律体系则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方法作为划分该体系的组成要素。 3、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则侧重于法调整的内在内容。法律依据图片源于网络《立法法》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包括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2、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 3、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 4、法律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构成单位是规范性文件。
2023-09-04 19:13:271

要完善什么样的立法工作格局?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人大主导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立法权地方的党委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健全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律法规中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都应当安排审议法律法规案。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要求第一,健全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体制。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第二,完善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立法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第三,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应认真落实立法法关于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限、程序的原则要求,完善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程序。第四,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机制和程序。应健全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第五,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及时修改。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做到以良法保障善治。
2023-09-04 19:13:431

什么叫立法模式? 最好详细点 谢谢最好详细点 谢谢

  准确的说应该是立法体制  一、立法体制的含义  (一)、两种理解  1、广义  2、狭义  二、决定和影响立法体制的因素  (一)、一国采取什么样的立法体制,受该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民族状况、历史传统等一系列客观因素的决定和影响  (二)、从法律方面说,一个国家的立法体制是直接由该国的国家形式决定的。国家本在实质上决定了立法权属于哪个阶级;国家形式则在形式上决定了立法权属于国家机构中哪些机关。国家形式包括国家管理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管理形式,即政体,指的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政体由国体所决定,同时又是国体的表现形式。就立法体制而言,政体在形式上直接决定将立法权限划分给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哪些机关。也就是说,政体决定横向立法权限划分,即决定立法权限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之间如何划分。  2、国家结构形式,指的是国家的整体和其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划分行政区划问题。就立法体制而言,国家结构形式直接决定哪些立法权限属于中央,哪些立法权限属于地方。也就是说,国家结构形式决定纵向立法权限的划分,即决定在中央政权和政权  三、立法体制与立法体系、立法权的归属、立法事项  (一)、立法体制  1、核心问题:立法权限如何划分,并就立法权及立法事项等问题作出说明  2、分类  (1)、君主或贵族主权论  (2)、人民主权论  (二)、立法体系  1、核心问题: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侧重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本身及其效力等级  第二节 立法体制的分类  一、从国家管理形式的角度  (一)、按照国家立法权的划分是否以民主的原则和制度为基础,可以分为专制的立法体制和民主的立法体制  (二)、按照国家立法权是否只由同一类别的国家机关行使,可以分为单一的立法体制和复合的立法体制  (三)、按照国家立法权的行使是否受到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可以分为独立的立法体制和制衡的立法体制  二、从国家结构形式的角度  (一)、按照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情况,可以分为一级立法体制和二级立法体制  (二)、按照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情况,还可以分为中央集权的立法体制和复合的立法体制  (三)、几点说明  1、以上对立法体制的分类,是从国家形式的角度,根据各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情况来进行划分的  2、一个国家之所以采取某种立法体制,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2、 立法体制的分类是相对的,许多国家的立法体制只要能有条件地大致划归于同一类型的各国立法体制,彼此之间也存在许多差异
2023-09-04 19:14:051

各国立法

你想说什么?
2023-09-04 19:14:132

如何做到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的做法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完善立法体制,实行科学立法,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循立法的科学理论。一、科学合理的立法体制立法决策体制机制1、立法决策体制机制,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立法主体,是立法决策和立法协调主体。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在立法决策和协调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立法权限,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对立法权限划分作了基本界定,确立了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体制。3、完善的立法程序,立法本身是一件大事,所以立法的协商、协调。二、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把握科学立法,首先必须理解科学的含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科学,作为名词,是指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作为形容词或副词,是指合乎科学的,也即合乎客观规律的。据此,可以认为,科学立法,是指合乎客观规律的立法,或者说,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以此为指导,联系立法实际,可以得出科学立法的四点核心要义。第一,从国家治理层面看,科学立法要求立法要符合法治精神,即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益、约束国家权力。立法的目的在于为人们的社会活动提供行为准则,实现国家治理,因此,科学立法首先必须从国家治理层面考虑问题。从国家治理层面看,从人治到法治是国家治理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科学立法的要义就是要符合法治精神,这与良法善治的本质要求是相一致的。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科学立法的提出赋予了立法价值要求。第二,从法律体系层面看,科学立法要求立法要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完善性,确保法律之间的和谐。国家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科学立法还要求我们从法律体系层面考虑问题。从法律体系层面看,从单一立法到全面立法,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到逐步完善是客观规律。其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法律体系整体的健全完善,凡是实践需要的法律都应该有,法律能够保障实践的需要;二是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协调,不仅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统一协调,而且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也不矛盾、“不打架”。第三,从法律内容层面看,科学立法要求每一项法律条款都应该符合其所规范的对象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国家法律体系是由具体的法律构成的,而每一部具体的法律又都包含有其特定的规范对象和内容,因此,科学立法不仅要求法律体系整体的科学性,而且要求每一项法律所规范的对象和内容的科学性。这里必须强调的是,这句话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是强调所规范的对象的科学性。没有所规范的对象的科学性,就谈不上后面的内容的科学性。借鉴恩格斯在《集权和自由》一文中对集权活动的限定,法律所规范的对象也可以做这样的限定,即法律所规范的应当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行为。它应当包括一切被认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行为,而涉及这个或那个的个人行为则不在内。这意味着,法律的规范对象没有包括一切被认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行为是不科学的,而把仅涉及这个或那个的个人行为包括在内也是不科学的。第四,从法律实践层面看,科学立法要求法律必须是明确的、有约束力的、可执行的,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首先,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必须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实践发展了,必然对立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法律内容必须根据实践的发展而有所调整、发展、完善。这也正是立法工作必须包含立、改、废、释并举的主要依据。其次,法律规范行为、指导实践,为此要求法律必须是明确的、有约束力的、可执行的。只有明确的、有约束力的、可执行的法律,才是科学的法律。所谓明确的,是指法律的规定必须具体细致,不能模棱两可,什么是可以的,什么是必须的,什么是禁止的,违反了法律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所谓有约束力的,是指法律能够对公民的社会行为产生约束力。其基本要求是对违法行为要有明确的惩治措施的具体规定,以使人们能够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从而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中如果缺乏了对违法行为惩治措施的具体规定,必然导致法律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也就难以产生约束力。所谓可执行的,是指法律规定是实事求是的,要求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以做得到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也是适当的,令人信服的。这里说的实事求是、做得到的,应该包括理论和实践的综合权衡、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的综合权衡。对公权力机关来讲,非必要不赋权;对普通公民来讲,非必要不禁止。把完全属于私益领域的事情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实际上是不可执行的,因此也是不科学的。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司法公正的区别1、科学立法的主体是立法机关,即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执法的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公正司法的主体应是司法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科学立法是一国法律体系是否完善的价值判断标准之一,那么,如何科学解读科学立法的内涵及相关问题就是理论界和法治实践不能回避的。正是基于此种现实需要,对科学立法科学性的构成要件、科学立法科学性的阻滞因素、科学立法科学性的实现路径等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认为科学立法科学性的主体要件是立法权的专属性、主观要件是立法过程的有准备性、客体要件是立法事态的法调整性、客观要件是立法行为的程序性;要实现科学立法,法律形式的相对吸纳化、立法逻辑的自下而上化、立法视野的全球化、立法案形成的专业化、立法效果的社会反馈化都是不可缺少的。2、严格执法是指要求在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3、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23-09-04 19:14:221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的。

【答案】:一元化解析:我国独创了一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所谓“一元”是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元化的,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立法体系。所谓“两级”是指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等级。所谓“多层次”是指根据宪法规定,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以各自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
2023-09-04 19:14:291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特点

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1、是由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954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都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规定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相应地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而其他任何制度则必须经过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由它所授权的机关批准,才能生效。”现行宪法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看,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制定构成法律体系全部七个部门的法律。换言之,凡是应当由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权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法律体系形成中起主导作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法律体系的主体,形成法律体系的关键,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制定出来。在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过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重要责任,立法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2、是由我国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的。我国的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有56个民族。根据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情况,为了维护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宪法的这些规定表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采取的是单一制。我国的这种国家结构形式要求国家的法制必须是统一的,而统一的法制必然要求法律体系是统一的、惟一的。这种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惟一性,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   3是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必须有与相适应的统一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引导和保障,这样才能避免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被分割,才能避免为保护地方利益而在经济活动中设置壁垒和障碍、排斥竞争,才能避免强化部门利益,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照内在的规律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保障。   3、是由我国的立法体制决定的。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既是统一的,又是分层次的,是由国家立法权和行政法规制定权、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权以及授权立法权构成的。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有关主权的事项等十个方面的事项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主要是为实施法律和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务院的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规定,另外,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就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主要是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对地方事务作出的规定。这种立法体制是根据我国国情确立的,既保证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又充分考虑到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现实以及各地情况的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在这种立法体制下,行政法规不涉及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的法律,地方性法规涉及有限的几个法律部门。   5、是由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决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者之间,不仅它们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是有区别的,而且它们的效力也是不同的。它们的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如果有超越权限或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形的,将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法律的这些规定,就是要求下位法与上位法相衔接、相协调、相配套,从而构成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整体,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   6、是由坚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决定的。党对国家事务领导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只有国家法制的统一,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才能保证党对国家事务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023-09-04 19:14:411

立法体制名词解释

立法体制是指对立法权限进行划分的制度,意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制定法律,它们的立法权力之间的关系如何。
2023-09-04 19:14:511

我国立法体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主体诸方面制度构成的有机整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几经变化,逐步形成了现在的立法体制:(1)1954年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实行相当分权的立法体制。在中央,根据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当时行使中央立法权的主要是中央人民政府,它享有制定和解释法律、颁布法令的权力,批准许多规范性法律文件。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没有规定政务院享有立法权,但实际上政务院也制定和颁布规范性法律文件,它还批准许多地方性法令、条例和法规。在地方,根据各地方政府组织通则,大行政区、省、市、县的政府可拟定法令、条例或单行法规;根据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从最基层的民族自治乡往上,各级民族自治机关都有权制定单行法规。(2)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中国立法体制,变为实行中央相当集权的体制。根据1954年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法律,制定法令;国家主席公布法律和法令。宪法除规定国务院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外,没有规定国务院有其他立法职权,但事实上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议和命令,被视为国家法规,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令一起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中。1954年宪法取消了一般地方享有法令、条例或单行法规的拟定权,仅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体制上相对的分权与集权,在当时都有其原因并都发挥过有益的作用。但开始时连县政府都有拟定法令、条例的权力,未免分权过甚;以后又取消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所有地方的立法权,未免集权过甚。(3)1979年后,中国立法体制在朝着完善化的方向发展的过程中有多次改革。首先是1979年地方组织法揭开中国立法体制改革的序幕,规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之后1982年宪法从多方面推进了这一改革,确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行使行政法规制定权,并确定了国家立法权、行政法规制定权、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权的划分、归属及其基本关系。接着1982年和1986年两次修改地方组织法,把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逐渐扩大到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这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多次授权国务院和有关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形成了一个主要由国家立法权、行政法规创制权、地方性法规创制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创制权、授权立法权所构成的新的立法体制。同当代媒界普遍存在的单一的立法体制、复合的立法体制、制衡的立法体制相比,中国立法体制是独具特色的立法体制:(1)它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强调国家立法权属于中央并在整个立法体制中处于领导地位。国家立法权只能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使,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不得与之相抵触。(2)它实行多级(多层次)并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一般地方,在立法职权上以及在它们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上有级别之差,它们并存于中国立法体制中。(3)它实行多类结合,即上述立法权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和有关方面享有授权立法权,有类别之差。中国立法体制中的各种立法权不是都可用“级”的概念表明它们的关系:其一,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一般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同,后者以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为前提,前者无此前提但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备案;只有省、直辖市和国家确认的重大的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二,行政法规一般能在全国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不能在全国有效,因此行政法规比后者高一级;但后者不象一般地方性法规那样必须以行政法规为依据,有的还是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在这点上又不能说比行政法规低一级;把两者看成平级更不妥。其三,根据授权而行使的立法权更不可能以“级”或“层次”来表明它们在中国立法体制中的地位及其与别的立法权的关系。当代中国这种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适当分权,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相当灵活的民主集中制的立法体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宪法法律,统率全局、国务院有重大的规范创制权,但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地方也享有相当大的规范创制权,但不得予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抵触
2023-09-04 19:15:131

我国立法系统的决策程序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立法程序:  1.提出法律议案,即享有法定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有关法律议案或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某项法律的提议。  2.审议法律草案,即立法机关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议案进行审查、讨论。  3.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即立法机关对经过审议的法律议案进行表决,是立法过程中最具决定性的阶段。  4.公布法律,即立法机关将活的通过的法律按照法定的形式公之于众。法律的公布全由公家主席来行使。法律的法定公布形式是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公布全文,传媒可予下载。  立法程序  (1) 提案。提案权属于谁,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提案权专属政府,如奥地利;有的国家只有议员才可以提出议案,如美国;有的国家,政府、议员皆有提案权;还有的国家无限制,上至国家元首,下至平民百姓,从政府部门到社团组织,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都可以提出法律议案。  (2) 辩论。议会审议法案要依据一定的议事规则进行公开辩论。辩论一般要经过三读(也有“一读”或“二读”的),以英国为例,其下院的一读只宣布议案名称,使之付印,不进行辩论。二读是关键,即在确定议案的重要原则之后交由有关委员会审议;受理该委员会要逐条逐款审查并向议会提出报告。报告。三读是在委员会审理和报告的基础上对议案的内容进一步进行辩论,然后表决。实行三读的国家还有丹麦、芬兰、德国、美国、泰国、菲律宾等。各国在“读”的具体程序或者方式上多有不同,但目的却大同小异。  (3) 通过。立法机关对立法议案表示最后同意即为通过,英国等少数国家,所有法案都以简单多数票通过。多数国家,宪法性法须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其余以简单多数通过。法案的表决可就整个议案进行,也可分内容逐条进行;通过的部分进入下一道程序,未通过的部分则为废案。有的国家的某些法案,议会通过后还须全民公决。  (4) 公布。法案由议会表决或者全民投票通过后,一般还要经国家元首签署并以一定形式公布后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对议会通过的法案,国家元首应在法定期限内签署(有的还要务求行政首脑、主管部长附署),或要求复议,或予以否决;对全民公决通过的法案,国家元首在法定期限内签不签署都要生效。在瑞士,法案经两院通过后要在官方的“法律汇编”刊行5天后才生效。  三、 中国的立法体制  1、 立法权限的划分  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大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国家立法权的划分,既要充分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确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立法中的优势地位,又要赋予中央政府和地方适当的立法权限以便对国家进行有效的治理。基于这种考虑,我国立法权主要包括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行政立法权(由国务院行使)、地方立法权(由省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
2023-09-04 19:15:241

我国当代法的制定与实施的基本情况

可随便找一本新近出的《中国法制史》,翻到最后一章,都有详解。
2023-09-04 19:15:342

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吗

法律分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2023-09-04 19:15:421

立法体制的要素构成

  立法体制由三要素构成:   1、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立法权的性质、立法权的种类和构成、立法权的范围、立法权的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2、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3、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建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活动程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2023-09-04 19:15:491

立法法是哪一年修订的

法律分析:2000 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并于当年7 月1日起实施。2015年3月15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修改后新的《立法法》。宪法是立法法制定的依据,修改立法法、完善立法体制也必须根据宪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2023-09-04 19:15:571

如何完善立法体制

  (一)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立法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应有之义。立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人大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法律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决定》要求,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一是,通过每届任期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人大常委会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时,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通过立法推动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立法,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评估,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需求进行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积极督促、推动有关方面落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二是,加强和改进法律起草机制。《决定》指出,对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的起草,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并建立相应的机制。探索和逐步形成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工作机制,有利于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关切得到充分表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凝聚社会共识,防止部门利益,也有利于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同时,由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草案,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还可以探索委托有关专业单位研究提出方案。三是,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立法工作队伍。《决定》对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包括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立法是一项政治性、实践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高素质的立法工作队伍是党领导人民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要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气力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方面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立法工作人才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机制,积极推进干部交流,为优秀立法工作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有利制度环境。  《决定》提出,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这是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的重要组织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客观要求。《决定》还提出,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这也是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增强立法能力的重要措施,全国人大组织法对此作了专门规定,第六届、第七届和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任命了若干专门委员会的顾问,对专门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作用,还要增加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次数,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要创新和完善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民参与政府立法机制。行政法规、规章是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方面。我国立法法对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和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要按照《决定》要求,不断完善有关程序。要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公开性、透明性,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一般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二是,建立由专门的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法律法规的工作机制。《决定》提出,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起草过程中,应当把握和处理好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要注意赋予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的权力和手段,又要明晰法定责任,防止部门争权推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三)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为了防止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地方保护法律化的问题,《决定》提出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起草制定,要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限进行,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下一步,还要通过立法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不同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国务院部门制定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不得扩大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还要完善授权立法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  (四)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  立法涉及权利利益关系的调整,立法过程也是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博弈过程,不同部门、行业、群体都会以不同方式参与和影响立法。因此,必须加强立法协调沟通,理顺各部门、各工作环节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立法中的重大分歧。在法律的立项、起草和审议的各环节,起草单位和立法机关要广泛听取并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对于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部门间分歧意见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牵头起草单位要在深人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商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努力取得共识;必要时,由决策机关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社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第三方评估,也可以对一些有重大分歧意见的问题,提出若干解决方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及时作出决定,不能为部门之间的分歧所掣肘而久拖不决。  (五)加强法律解释工作  《决定》要求,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解释法律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内容。制定、修改、解释、废止法律,是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不同形式。法律解释具有针对性强、反应及时、便于操作的特点,可以根据改革要求和法律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时对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予以明确,保证重大改革依法有序进行。例如,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和改革的需要,通过了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7个法律解释,对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法律解释出台后,各方面普遍给予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六)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  立法权限划分是立法体制的核心内容。对立法权限进行划分,明确立法权力边界,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事项的范围及不同归属,明确各立法主体在立法体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以及各自制定的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规定,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具体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国家专属立法权之外的事项,在法律、行政法规尚未制定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同时,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对地方立法的相关设定权也作了规定。近年来,一些地方提出赋予地方更大的立法权。对此,要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总的精神是,要进一步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地方立法要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本地区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本地区事务的统筹协调,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定,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七)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随着各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设区的市在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普遍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客观需求。近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建议,要求增加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数量。一些设区的市向国务院提出申请,要求批准为较大的市,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实际情况是,目前我国除了立法法规定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己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还有233个其他设区的市没有地方立法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就要求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通过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这项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需要积极稳妥推进。可以考虑在界定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加强立法监督的前提下,有步骤地实施。具体步骤和时间可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根据所辖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其立法工作机构能力等因素确定。
2023-09-04 19:16:071

立法体系和立法体制是一个概念吗?如果不是,请分别解释一下,谢谢啦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立法体系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结构和框架,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 ,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2023-09-04 19:16:183

我国立法的体制是()

【答案】:D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不同于联邦制国家结构的二元或多元的立法体制,也不同于单一制国家所采用的一元立法体制,而是集中了两种立法体制的一些特点,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确立的“既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2023-09-04 19:16:261

立法体系名词解释

立法体系或称制定法体系,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体系。我国立法体系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法律体系是内容,立法体系则是它的文件表达形式。
2023-09-04 19:16:351

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构成

法律分析:我国的立法体制的基本构成如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行使行政法规制定权、地方政府行使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治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23-09-04 19:18:131

我国的立法体系是什么

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时又是多层次的。在我国,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此外,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包括立法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023-09-04 19:18:491

立法体制名词解释

立法体系是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构成的系统。立法体系与法的体系有不同的含义:法的体系是历史地形成的法的内容方面的结构,立法体系是作为法的表现形式的规范文件系统。法的体系的基本因素是灶燃法的部门和规范,立法体系的基本因素是法律文件及其条文;法的体系的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子部门、部门、部门群,立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国家机关的等级结构一致的;法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不同的部门、制度,立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是不同法的部门的法律文件;法的体隐吵虚系的形成主碰猛要决定于客观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立法体系的形成主要取决于立法者主观掌握的法律理论、法律技术。在二者关系上,法的体系决定立法体系。从科学意义上说,,立法体系应尽量接近法的体系。
2023-09-04 19:19:191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什么

一、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什么1、我国的立法体制的基本构成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行使行政法规制定权、地方政府行使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治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二、我国的立法背景是什么我国的立法背景为,近年来,我国社会的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出现一些问题,引发了较大范围的影响,其中亦有法律不当适用的因素。社会对善意救助者反遭诬陷议论不断,甚至质疑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引导性。不少学者主张,应当对善意救助者从法律上、制度上给予更全面的保障,为处理这类案件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弥合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的社会创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也将凝聚起强大价值引导力和精神推动力。
2023-09-04 19:19:481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两级多层次体制。1、立法体制,主要是指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意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制定法律,它们的立法权力之间的关系如何。一个国家的法体制如何安排,与该国的政治制度、具体国情、历史传统等因素有密切关系。2、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里,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立法权集中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里,一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一国之内有多个拥有自己的立法权限的机关。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既不是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也不是纯粹的一元立法体制,而是综合两种立法体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独创的“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一元”指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两级”是指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等级;“多层次”是指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如下:1、我国立法机构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2、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与其常设机构分享立法权,既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又能保证经常性的立法活动顺利进行。3、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的解释权和执行法律的监督权使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与立法的本意保持一致。4、国家立法、行政立法、地方立法、民族自治立法和特别行政区自主立法有机结合,构成了完备的立法体系。5、我国对立法权的划分包括国家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其中地方人大的立法权限仅限于制订符合当地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可以制订实施细则等,这都是广义上的立法权。地方制订相关规则制度的时候也要报请全国人大备案。通过自上至下的立法权限的赋予,可以保障法律实施的效果。
2023-09-04 19:20:041

中国立法制度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在我国,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023-09-04 19:21:231

立法体系名词解释

立法体系是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构成的系统。
2023-09-04 19:21:553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是( )。 A.二元体制 B.多元体制 C.一元多级体制 D.一元两级多层次体制

【答案】:D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里,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立法权集中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里,一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一国之内有多个拥有自己的立法权限的机关。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既不是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也不是纯粹的一元立法体制,而是综合两种立法体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独创的“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一元”指全国只有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两级”是指中央和地方两个立法等级;“多层次”是指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各层级、各层次之间并不平行,而是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2023-09-04 19:22:131

简述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构成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1982年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的权力,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一个重要改革。30多年来,我国的多数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为了保证国家必要的集中统一,立法法规定下列十个方面的事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只能由法律规定:一是国家主权的事项;二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是犯罪和刑罚;五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是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是民事基本制度;八是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是诉讼和仲裁制度;十是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两个方面的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此外,国务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而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但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这些事项只能由法律作规定,不能由行政法规作规定。3.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以下两个方面的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同时,立法法还规定,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海南省、深圳市、厦门市、汕头市、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的授权,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在各自的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2023-09-04 19:24:301

中国立法制度

法律分析: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在我国,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下属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 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 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 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 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 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 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2023-09-04 19:24:391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 )的立法体制

【答案】:B本题考查法的制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就是在以宪法为基础的统一的一元化立法的基础上,有中央和地方两个大的层次,在每一个层次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内部还有不同层次的部门制定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2023-09-04 19:24:591

什么是复合立法体制?

  复合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 ,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基本特征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统一的单一制国家是历史形成的传统,这些因素决定中国的立法权限必须相对集中,不能过于分散,以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国家的统一。同时,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各地情况很不相同,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需要不断完善法制,等等,这些因素又决定中国的立法权限不能过于集中,必须适应各种不同情况,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根据这些实际情况,宪法、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确立的立法体制既是统一的,又是分层次的。所谓统一,一是所有立法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二是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谓分层次,就是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国务院、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地方人大、国务院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分别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实践证明,这样一个立法体制,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2023-09-04 19:25:102

简述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构成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1982年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的权力,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一个重要改革。30多年来,我国的多数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为了保证国家必要的集中统一,立法法规定下列十个方面的事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只能由法律规定:一是国家主权的事项;二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是犯罪和刑罚;五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是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是民事基本制度;八是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是诉讼和仲裁制度;十是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2.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两个方面的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此外,国务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而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但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这些事项只能由法律作规定,不能由行政法规作规定。3.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以下两个方面的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同时,立法法还规定,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海南省、深圳市、厦门市、汕头市、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的授权,根据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在各自的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2023-09-04 19:25:231

中国的立法主体和立法形式之间的表达下面哪一种不正确

关于立法体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1、立法体制的核心是立法解释是错误的。立法体制是指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而不是立法解释。2、我国立法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代表国家行使立法权。
2023-09-04 19:25: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