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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方法

2023-09-15 18: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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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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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是万法之母,不能“放”,就是要求考生对民法基本知识有基本的掌握;不能“纵”,就是对民事的一些疑难点,不要深入钻研,这毕竟不是考生的任务。对民法复习花费的时间,要适度。不要追求民法高分数,要追求“一般分”。

    在考试时,当然要按平时掌握的知识应对。没有复习到的,要按生活经验应对。民法是生活经验的总结。

  • 一线串联法

    一线串联法比较适合对四大程序法的复习。程序法规定了事物的发展顺序。考生可以选择类似佘祥林的案件,从侦查一直到死刑复核,联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各个环节,然后与法条相对照。如此反复进行,甚至可以达到倒背如流的程度。

  • 横向比较法

    横向比较法,是把相近、相反、相同的知识点或者制度进行比较。如民法中的传统论述题,多为联系、区别题,这属于横向比较,考察的是分析性思维,促进的是宏观或精确把握。比如,理解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打通了任督二脉,应付物权、债权具体知识点的考察,就会有登泰山而小天下的感觉。再如,掌握了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对效力模式的掌握,就是纲举目张般的掌握。

  • 图形列表法

    有三种图:

    第一种图是鸟瞰图,分为宏观鸟瞰图和微观鸟瞰图。宏观鸟瞰图帮助我们把握学问的体系,在理解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法;微观鸟瞰图是一个具体制度的结构描述。

    第二种图是法律关系图。在涉及三方以上法律关系时,要用图形来表示。久而久之,空间想象能力就出来的了。在考场中,图形自然在脑海中浮现。

    第(转载自出国留学网http://www.l******.com,请保留此信息。)三种图是表格。相同、相反、相似的内容,要列表归纳在一起。比如,考生可以把所有效力未定的行为列在一起,即帮助理解,又加深记忆。

  • 题海捕鱼法

    过去我一直主张做5年真题。现在看来真题应当多做,但要注意随着新的法律、解释的出台,有些题目已经过时了。

    在做真题的基础上,要做模拟题,最好做模拟试卷。做题的好处是:

    1.发现思维的死角。有时你以为懂的东西,一做题,发现并不懂。

    2.做题,可以发现重点和规律。很多人可以举一反三。

    3.做题,可以提高在考场的效率。做题的大忌是:只拉车,不看路。

  • 法条串联法

    重点法条必须记牢,也是我历年所主张的。法条串联有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考察法条与法条之间的关系,否则掌握的法条是支离破碎的,不足以应付考试。

    第二,适度注意立法理由,体会法条所体现的法律的基本价值。

    第三,要有法条链接的意识。要有天马行空般的联想。

    第四,对底线式的法条,要记忆,记忆性思维是分析性思维的基础。考生不妨听听法条的录音。

  • 形象记忆法

    形象法记忆是一种通过借助而加深记忆的方法。比如,很多同学记不住短期诉讼时效。我就在讲课时提供了七个字:商品存租卖于河。

    “商”指人身伤害;“品”,指产品;“存”,是指寄存,寄存又称为保管;“卖”是指拍卖;“于”是虚词;“河”是指内河、沿海运输。这七个字,代表了六个短期诉讼时效。在我作适当讲解之后,所有学生当堂就记住了。

北境漫步

一、政法干警民法考试内容包含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民事责任。其中总论、物权、债权、民事责任各占20%,其余内容占20%。政法干警民法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题型题量分布为:单选35题,简答3题,论述1题,案例分析2题。题目难度适中,但内容要求较全面。

二、复习方法

1、首先,根据大纲对整本书进行整体把握,对每一章的大致内容在脑海中形成一个框架。(比如每一章节对一种权利的展开往往是概念--特征--分类--原则进行论述,然后再对每一个分类进行详细论述,在每一种分类下又是概念、特征等的表述,最后就是涉及权利的获取、变更以及撤销条件和后果等……)

2、第二,就是通读教材,把教材从头至尾(一字不落)理解一遍,看完每一章节可以做做课后习题,巩固一下重要的知识点,然后把自认为易混淆、易记错的内容以及觉得理解的不够透彻的内容用红笔圈出来(方便以后重点复习)。

3、第三,浏览教材,有重点的看一下上一遍圈出来的难点和易错点,加深记忆和理解程度。(争取把那些圈出来的内容换成自己的语言去加深记忆)

4、做真题(前十年的真题都能拿到最好),认真做每一道题,做完了再看答案。然后,把每一道题考到的点标注在教材上(以什么形式的题型出现过),最主要的是把自己做错的题,再用另一种颜色的笔重点在教材上标注出来,重点复习(错题一定要多看两遍,重点理解记忆)。(这里建议,先做八套真题,然后觉得复习的还可以的时候,再严格按照考试的时间把剩下的两套真题做一下,试试自己的水平,主要看自己哪里掌握的好,哪里还尚且复习的不够到位)

5、如果时间允许的话,可以去网上找一些每一章相关的题库(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都要涉及,看一章做一章的练习),这是最终巩固知识点的方法。(当然,前面如果进行的比较顺利、且效率较高的话,这一阶段可以省略)

三、注意事项

(1)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效率和时间安排具体的复习计划,做到早起早睡,让自己心理有紧迫感,别让自己松懈

(2)第二阶段进行完,就要做到每天早上和晚上都必须抽出时间去被简答题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坚持去背,一天都不能停,直到考前最后一天,不要在乎自己是不是能记得住多少,背一遍就会有一遍的效果,戒急戒躁;

(3)真题部分,一定要反复揣摩,揣摩出题者的初衷,揣摩每道题可能的陷阱,尤其是错题,记住真题永远是精华;

(4)考前两天内,千万不要做新的题,以免遇到了自己搞不定的题目,从而会给自己一种没有复习好的错觉,让自己丧失了信心,影响考场上的发挥;

(5)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心态,一定要平常心。

左迁

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复习的资料准备齐全之后,需要你有着重点的复习,这样你这样吧,我可以给你个网站,你自己去看,上面有很多复习方法的 看着

LocCloud

急于求成是不行的,踏踏实实的复习才是真理!

里论外几

考试的时候注意:

1、所学的专业知识一定要弄懂,特别是考试所涉及的内容,只有弄懂了,以不变应万变;

2、弄清考试的题型,这对考试很重要,因为懂得了知识之后,还要具体的表现出来,这也是把自己展示出来的唯一方法;

3、在考试之前一定要注意灵活性题型的准备,这是近几年考试题型的重大变化,也就是注重具体知识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4、在考试前几天,要让自己学会冷静,尽管自己很紧张,也要让自己休息好,让自己做到“泰然处之”;

5、考试时认真对待就行,特别是面试的时候,不要太做作,现在的面试官最反感的就是“做作”自己。

希望对你有用,如还需要我帮助可以发我信息。

苏州马小云

一般民法学自己学习就可以了,在网上找一些总结性的资料自己背背,卓博公考网上有不少,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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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案件分析 论新诉讼法修改对“佘祥林杀妻案”的意义

  一、案情介绍: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经过排查,认定死者为张在玉,其丈夫佘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佘祥林上诉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疑点较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1996年2月7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再次向原荆州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再次退查。同年11月23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将该案移送(因行政区划变更)荆门市人民检察分院审查起诉。1997年12月15日,荆门市人民检察分院经审查认为,佘祥林不足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案件移送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在沙洋监狱服刑。11年间,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但冤情依旧。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3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此案。4月1日,佘祥林走出监狱,被准许取保候审。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此案,当庭宣判佘祥林无罪。佘祥林的申诉材料写道:"侦查员叫我将关桥水库机台的构造画出来,可我从来就没去过那里,且根本就没有杀人,怎么能画得出来?就这样,1994年4月15日下午,那位指导员见我实在说不出死者的方位,就将我拉到写字台旁,给我画了一张"行走路线图",并叫我依照他画的那张图画了一张。" "这次我说是用石头杀人,这是因为在前一次我说是用木棒杀的人,但侦查员硬逼我交出木棒,可我根本就没有杀人,哪里交得出木棒,这次想到石头到处都有,如你再叫我交出石头我可以随地捡一块石头给他们,这样就可以少吃亏。"对于当时"指认现场"的情景,佘祥林写道:"他们问我在什么地方杀的人,我随便指了一个地方,他们就给我照了相。而后要我交出杀人的石头,我准备随便找一块石头给他们,谁知那地方根本就没有石头,他们又见我实在找不到石头,就直接将我架到堰塘的另一头站定,问我尸体沉在哪里,我见某某(注:此处隐去姓名)面对着堰塘,且我们站的地方有很多纸,就猜着说在这里,他们就给我照了相。" "当时我已被残忍体罚毒打了10天10夜,精神麻木,早已处于昏睡状态,且全身伤痕累累,根本无法行走站立,我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能尽快的休息一会,只要能让我休息一下,无论他们提出什么要求,我都会毫不犹豫地顺应。"   二、案情分析:此案采取刑讯逼供的方法,获得佘祥林杀人的线索,通过这种暴力的方法使嫌疑人复原现场,这样的证据是非法取得的证据,按照新诉讼法第54条,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首先像这样的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起诉材料的一部分。更不能作为此案定罪的证据,非法证据采纳是造成冤案的首要因素。本案中起诉的时候的材料,疑点重重,几次发回补充侦查,对于这种不充分的证据,根据新诉讼法第53的规定,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定罪,对所认定的案件已排除合理怀疑。荆门市中院在一份总结材料中谈到:此案的另一个教训是,要排除一切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佘祥林案件的处理结果是经过市、县两级政法委员会(政法委)组织有关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协调,并有明确处理意见后,由两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这种近似于"先定后审"的做法,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导致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审判机关应严格依法办案,即使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法院也必须依法独立审判。据一位知情法官介绍,按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协调会议的意见,就是要将案件从荆门中院降格到基层法院处理,要求京山县法院"一审拉满",也就是判15年,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件从1994年立案,直到1998年才判,就是因为证据不足,办不下去,也销不了案,最后才由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协调。当时没有对尸体进行鉴定,"当时就是认为佘祥林杀了人,死者就是其妻。"明显本案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所以本案是不能定案定罪,虽然我国诉讼法没有规定疑罪从无,这也是这次诉讼法修改的一大遗憾,但是也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新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在侦查的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和不是犯罪的;(三)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湖北省高级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回忆说,当时湖北省省高院认为此案至少有五大疑点:被告人的交代前后矛盾,时供时翻,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不足以定案;被告人供述杀妻的方式多达四五种,仅择其一种认定没有依据;仅凭被告人的口供认定凶器是石头,依据不足;张在玉换下的衣物去向不明;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提审笔录,经向该案侦察员了解与事实不符。因此,并不排除"死者"出走的可能性。在几次补充侦查阶段是完全可以因为没有证据而撤销案件,避免冤情的发生。   三、新诉讼的修改对此案的意义:   1.新诉讼提前的律师的提前介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的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此案中如果律师早点介入,那么犯罪嫌疑人也可能不会被公检强大的力量威逼造成自认其罪,诉讼权利会得到最大的保护,更能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人权。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诉讼法第54条已经做了说明,那么此案的非法证据能够得到排除。但是在本案中怎么样才能让法院知道此证据是非法证据是个难题,一般情况下是让检察院、公安机关证明自己收集的证据是合法证据,如果不能证明又做不出合理解释,那么此证据应当排除。其实在犯罪嫌疑人口供方面的证据,录音录像制度是最好的证明方式,但可惜的是新诉讼法的规定没有更好的发挥其作用。新诉讼法第121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此处如果将"可以"修改为:"应该"更能起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将犯罪嫌疑人押往看守所进行讯问,审押分离,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   3.禁止强迫自证其罪,新诉讼法规定的这一条就是为了避免刑讯逼供,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一抓到犯罪嫌疑人,就以为是犯罪嫌疑人干的,就利用各种手段让他供认犯罪事实,尽快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达到破案的目的,重口供,轻证据,重抓人,轻调查取证,所以此条的规定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法院没有做出判决的人就不是有罪的人。   4.本案中政法委的干预,使得冤案的最终发生。审判机关应严格依法办案,即使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法院也必须依法独立审判。但是此次新诉讼法的修改并未涉及至此,也是一大遗憾,寄希望诉讼制度原来越健全。让冤案停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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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院将对当年承办佘祥林冤案的京山县法院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分。相关责任人肯定会受到追究,但这些都必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办法来处理案件中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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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佘祥林是被冤枉的,这件错案的后果令人心酸,佘祥林的母亲始终不相信儿子会杀人,哭瞎了眼睛,又聋了耳朵,最后郁郁而终;他的女儿也始终相信着父亲,但那时候她还太小,只能从学校辍学过着贫苦的生活;而那具被误认的女尸,也永远无法得知她的身份和死去的真相了。佘祥林本人,更是家破人亡,又失去了11年的青春和自由。最终佘祥林得到了国家70多万元的赔偿款,然而失去的青春岁月再也回不来了,原来慈爱的母亲,也只剩下含泪祭奠的一方坟茔。幸而佘祥林是个坚强的人,他表示今后会努力融入社会,努力开始新的生活,只愿用余下的时间多陪陪父亲和女儿,一家人生活平静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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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这个年仅17岁的花季少年,因为报警,最后却被警方认定为强奸杀人犯。通过二审,被判处死刑,而且是立刻执行。离案发仅61天,呼格吉勒图就被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从始至终,呼格吉勒图都没有承认自己是强奸杀人犯。警方唯一的“铁证”就是呼格吉勒图指甲逢里有被害人的血迹。 让我们把镜头拉回1996年4月9日的晚上。内蒙古呼和浩特毛纺厂的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正在宿舍里休息,突然听到女人的呼救声。 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判断,女人的呼救声是从女厕所传出来的。跑到女厕所一看,发现一个女的死在了厕所里。呼格吉勒图就跑到附近的警察亭去报警。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48小时后,呼和浩特警方认定呼格吉勒图就是犯罪嫌疑人,将呼格吉勒图刑事拘留。并且很快呼格吉勒图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个少年被抓后,经历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他在被枪决前一个月,面对检察官,坚决不承认自己是杀人犯。 但呼和浩特中级法院一审,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内蒙古高级法院二审,呼格吉勒图还是被判处死刑,而且是立刻执行。 在案发61天后,也就是1996年的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枪决。创造了中国刑事案件快审快判快枪决的奇迹! 如果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赵志红落网,那呼格吉勒图就有可能冤沉海底,永世不能昭雪了! 2005年,特大强奸杀人犯赵志红落网。也许是呼格吉勒图冤魂不散,在天有灵,赵志红主动承认了呼和浩特女厕所杀人案是他所为。从而证明呼格吉勒图是被冤枉的。 呼格吉勒图一旦翻案,会牵扯连累到内蒙古公检法很多人,所以重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的阻力很大。 但呼格吉勒图案,经过国内外媒体的广泛报道,在舆论压力下,2014年11月,内蒙古高级法院才开始重新审理此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1996年到2014年,18年,整整18年,这个只因报警,就被无辜判处死刑的少年才被平反昭雪。这真的是一件让人感觉心痛无力的案子! 让我们永远记住这个冤死的少年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墓志铭:优良的司法制度才是国民之福! 我看过佘祥林案: 杀死的老婆11年后回家了。 案件的过程是这样的: 在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就失踪了,大家找了好久都找不到,于是张家就怀疑是被佘祥林所杀,因为张在玉患有精神病。 在几个月后,一村民在村头发现了一具腐尸,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 就这样, 佘祥林成为了第一犯罪嫌疑人,不久就被京山县公安局依法逮捕了。 在一年,佘祥林才仅仅28岁,女儿才仅仅6岁。 而 佘祥林的母亲根本不相信自己的儿子会杀人,上访申诉竟然被关了9个月。 9个月后,让她家里拿钱来领人。 佘祥林母亲被领回家的时候已经又聋又哑了,因为一直心系儿子的事情和被关押,在3个月后就含恨而死。 佘祥林的长兄,为了给自己亲弟弟伸冤,被关了4天。 村民倪乐平,因写了一个曾见过张在玉的良心证明,被关了3个月。 佘祥林最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 1998年9月22日,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最后案件的结果: 2005年的3月28日,所有人都认为已经死去的张在玉在11年后竟然现身了 ,一件天大的冤案就此浮出了水面。 4月13日,京山县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在5月10日的时候,佘祥林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 在2005年10月底的时候,佘祥林及其家人,最终获得累计70余万的国家赔偿。 最终案件大白于天下。 在这个案件中,最令人心疼的是佘祥林的母亲和6岁的女儿。 佘祥林的母亲相信自己的儿子,到处给自己的儿子申诉,最终却落得一个又聋又哑的下场,最后还因为看不到自己的儿子平反,含冤而死,我想这是多少的国家赔偿都换不来的。 我们身为旁观者都可以隐约感受到了某种“叫天不应,呼地不灵”的悲怆与无奈! 而6岁的小女儿,因为父母没在身边,那个时候才仅仅6岁,后来也没读多少书,就嫁人了,女儿的一辈子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而佘祥林自己在做了10多年的牢,十几年的自由以及被冤枉的心情,确实不是一般人可以坚持下来。 就像他自己说: 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对生活都要充满信心,哪怕是最绝望痛苦的时候。也正是这种乐观的心态,让他可以坚持下来。 而妻子张在玉,在回来的时候, 大家才了解她为什么会出走。 原来1994年,张在玉因怀疑丈夫有外遇,和丈夫的关系一直十分紧张,经常发生争吵打闹,自己的精神一度濒于崩溃。后来自己索性离家出走,一路乞讨流浪到了山东,在山东治好了病,并在那儿与别人结婚生子。这次是带着山东“丈夫”和孩子回家的。 不过也没办法,根据娘家人所说,当时的张在玉患有精神疾病,估计也是走丢了。 不过,案件最终平反了,虽然在这10多年佘家遭遇了各种事情,但是好歹最终还是挺过来了。 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这种冤假错案,相信也不会再有了。 朱令令铊中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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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冤案。1994年,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离奇失踪,他妻子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理由不知。数月后村民在村口水塘发现一具腐尸,在无法辨认的情况下张在玉的家人将那具尸体认定为张在玉,并指认佘祥林杀害张在玉。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不服提出上诉。1995年1月6日湖北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1997年12月15日,荆门市检察院认为佘祥林的行为不足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该案移交京山县检察院起诉。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法院。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提出上诉。然而令人最为心寒的是,佘祥林的母亲杨玉香因不相信儿子会杀人被抓紧了看守所关了长达九个月,出来时变得又聋又瞎,三个月后重病去世。他的长兄佘锁林,为给弟弟申冤,被关41天。某村村民倪乐平,因写了一个曾见过张在玉的良心证明,被关了3个月。或许正是这样,最后他在认罪书中签了字。那份认罪自述过程写的如此残忍,在那份认罪书上签字了他自此被披露为人间恶魔。那份认罪自述过程这样写道:1994年元月20日晚10时许,佘将精神失常的妻子从床上拉起来,带到一处瓜棚里关起来。第二天凌晨,佘将六岁的女儿抱到父母房内,谎称妻子出走了,然后以外出寻找妻子为由,拿着手电筒、麻绳和张在玉的毛裤,推着自行车出门,来到瓜棚内,给妻子换了一身衣服。然后他把妻子带到吕冲村九组那处池塘边,“趁张不备,用石头猛击张的头、面部至张不能动弹。将张拖到堰塘的东北角,用麻绳将装有四块石头的蛇皮袋绑附其身沉入水中。次日下午将从张身上换下的衣服全部放在自家灶里烧毁”。自此,佘祥林放弃了。1998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案件结果: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现身,一件天大冤案由此浮出水面。4月13日,京山县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5月10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05年10月底,佘祥林及其家人,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在佘祥林的一份长达30页的申诉材料中,他这样记述:“我遭到残酷的毒打、体罚,刑讯逼供、诱供长达10天11夜”,“鼻子被多次打破之后,他们竟将我的头残忍地按到浴缸里,几次因气力不足喝浴缸里的水呛得差点昏死”。“(他们让我)蹲马步,还用穿着皮鞋的脚猛踢我的脚骨”。“公安分成几组审讯我,不让睡觉,当时我看什么都是重影的。感叹:我没有杀人,我的母亲相信我,但她不在了,我仿佛彻底的被世人抛在冰冷的黑暗里,痛苦在绝望的岁月中。仅仅一纸认罪书,难改我千字尽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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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09:03:534

湖北余祥林案中,那具女尸是谁??到底又是谁杀的??

  先纠正一下,你想找到是“佘祥林”吧?  佘祥林 佘祥林1966年3月7日-,中国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原是当地派出所治安巡逻员,1998年因涉嫌杀害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事后女儿辍学、其母病故、亲友为他上访时曾被扣押,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他披露当时认罪因被殴打了10日10夜,事件哄动全国。  大事记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认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踪的妻子。  1994年4月,以涉嫌故意杀害妻子为由,公安将佘拘留,并批准逮捕。  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荆州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佘祥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级法院,后来被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佘祥林随后在湖北沙洋监狱服刑。  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突然出现。  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狱。  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  2005年10月底,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2023-09-05 09:04:321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讯逼供

法律主观:对于刑事诉讼法如果符合判刑的条件是会判刑的。如果证据不足的,则不会被判刑,应该予以释放。证据必须要达到确实充分才能定罪。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法律客观: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这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一直以来,在押人员权利保障受到社会普遍关注,新刑事诉讼法将正式实施。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佘祥林案件、杜培武案件、赵作海案件等冤假错案,吹响了遏制刑讯逼供的“号角”。新刑事诉讼法第一次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发展。为保证讯问过程的合法性,防止翻供等,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录音、录像以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其中,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必须录音或者录像。针对非法证据,在审查起诉程序、庭前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均设置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环节,形成了对刑讯逼供的“六道纵深防线”。解决以罚代刑保民生近年来,我国在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案件频发。如毒奶粉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金黄色葡萄球菌事件、勾兑老陈醋事件、味千骨汤门事件、黄曲霉素事件等。许多案件在“苗头阶段”就应当移送刑事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降格”处理,以罚代刑。一些行政机关不及时或不善于收集证据材料,也可能导致一些案件出现证据瑕疵,难以有效移送。强化打击这类犯罪的力度是社会各界的普遍诉求。今后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设置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要求,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应特殊对待,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福祉,实现他们利益的最大化。新刑事诉讼法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其内容包括法律援助、情况调查、拘捕和羁押、合适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审判不公开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许多制度与成年人案件有所差异,但更接近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基本要求,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在规律和将来的发展方向。公民合法财产不得随意侵犯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针对生命权、自由权,还重点关注财产权。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以及取保候审金等,不仅侵害公民的合法财产,而且容易在社会上引发许多负面效应,如恶化投资环境、损害司法权威等。对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处理,新刑事诉讼法考虑到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的必要性,明确了“制作清单,随案移送”,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只有由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涉案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强调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保证金被要求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对于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要予以返还、赔偿。
2023-09-05 09:04:401

佘祥林的佘祥林案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认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踪的妻子。1994年4月,以涉嫌故意杀害妻子为由,公安将佘拘留,并批准逮捕。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原荆州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佘祥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级法院,后来被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98年9月22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佘祥林随后在湖北沙洋监狱服刑。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突然出现。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狱。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10月底,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湖北省高级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回忆说,当时湖北省省高院认为此案至少有五大疑点:被告人的交代前后矛盾,时供时翻,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不足以定案;被告人供述杀妻的方式多达四五种,仅择其一种认定没有依据;仅凭被告人的口供认定凶器是石头,依据不足;张在玉换下的衣物去向不明;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提审笔录,经向该案侦察员了解与事实不符。因此,并不排除“死者”出走的可能性。尽管“死者”的亲属上访并组织了220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对“杀人犯”从速处决,省高院仍然于1995年1月坚决撤销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此后,案件又经过了补充侦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等一系列曲折环节。直到1996年12月,由于行政区划变更(京山县由荆州市划归荆门市管辖),京山县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将此案报请荆门市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协调。1997年10月,荆门市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召开了由荆门市法院和检察院、京山县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会议决定:此案由京山县检察院向京山县法院提起公诉;因为省高院提出的问题中至今有3个无法查清,对佘祥林判处有期徒刑。监狱中的佘祥林清醒地知道自己没有杀人,并一直相信妻子还在人世。每次亲属探监时,他都要家里上访。多年来,佘祥林和家人不断申诉,但每次都石沉大海。申诉之路充满艰辛和血泪。1994年12月,四处寻找张在玉下落的佘祥林的母亲,在天门市姚岭村打听到张在玉的行踪,当地村民和村委会还开具了证明,但政法机关未予采信。据出具证明的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倪乐平介绍,为这件事作证的数位村民都被“请”到了公安部门,有的被关3个多月。听说公安局还要抓他,他自己也在外面躲了好几个月。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悲愤地说:“因为不断上访申诉,我母亲被公安机关抓去关押了好几个月,我也被关40多天,放我出来时还威胁我说不许上告。我的母亲在被放回后不久就去世了。” 这是曾经对佘祥林“杀妻”冤案进行起诉、判决和裁定的几份法律文书,以及在佘祥林入狱后仍有人见过已“被杀害”的张在玉的证明。 申诉材料:透露关键证据的取得过程2005年4月1日,在沙洋监狱管理总局医院,身体虚弱的佘祥林对记者说:“当时,他们把所能用的手段都用上了。”11年来,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尽管这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尚待证实,但从一个侧面为人们查寻“冤案”根源提供了线索。荆门市中院1998年的刑事裁决书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情节有法医鉴定、尸检照片、现场勘查笔录,有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的作案“行走路线图”及将公安带到作案现场的记录印证。对此,佘祥林的申诉材料写道:“侦查员叫我将关桥水库机台的构造画出来,可我从来就没去过那里,且根本就没有杀人,怎么能画得出来?就这样,1994年4月15日下午,那位指导员见我实在说不出死者的方位,就将我拉到写字台旁,给我画了一张‘行走路线图",并叫我依照他画的那张图画了一张。” “这次我说是用石头杀人,这是因为在前一次我说是用木棒杀的人,但侦查员硬逼我交出木棒,可我根本就没有杀人,哪里交得出木棒,这次想到石头到处都有,如你再叫我交出石头我可以随地捡一块石头给他们,这样就可以少吃亏。”对于当时“指认现场”的情景,佘祥林写道:“他们问我在什么地方杀的人,我随便指了一个地方,他们就给我照了相。而后要我交出杀人的石头,我准备随便找一块石头给他们,谁知那地方根本就没有石头,他们又见我实在找不到石头,就直接将我架到堰塘的另一头站定,问我尸体沉在哪里,我见某某(注:此处隐去姓名)面对着堰塘,且我们站的地方有很多纸,就猜着说在这里,他们就给我照了相。” “当时我已被残忍体罚毒打了10天10夜,精神麻木,早已处于昏睡状态,且全身伤痕累累,根本无法行走站立,我只有一个愿望就是希望能尽快的休息一会,只要能让我休息一下,无论他们提出什么要求,我都会毫不犹豫地顺应。” 荆门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华说,佘祥林案件教训太深刻了。过去,法院在审理涉及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案件时,往往担心“疑罪从无”会放纵犯罪,习惯“有罪推理”的原则,从而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法官在确认证据的真实性时,过于相信侦查部门的侦查结论,对可能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的证据,缺乏进一步调查、分析和核实,就容易导致证据采用失实。佘祥林案中,基层法院未能逐一审查清楚省高院提出的证据疑点,而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为由,草率下判。 一位知情法官说,长期以来,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的证据采信多,对被害人提供的刑讯逼供的情节,由于没有证据证实,很难采信,加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破案能力差,没有口供就没办法破案。“重口供轻证据”,容易出现刑讯逼供,酿成冤假错案。荆门市中院在一份总结材料中谈到:此案的另一个教训是,要排除一切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佘祥林案件的处理结果是经过市、县两级政法委员会(政法委)组织有关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协调,并有明确处理意见后,由两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这种近似于“先定后审”的做法,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导致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审判机关应严格依法办案,即使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法院也必须依法独立审判。据一位知情法官介绍,按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协调会议的意见,就是要将案件从荆门中院移到京山基层法院处理,要求京山县法院“一审拉满”,也就是判15年,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件从1994年立案,直到1998年才判,就是因为证据不足,办不下去,也销不了案,最后才由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协调。当时没有对尸体进行鉴定,“当时就是认为佘祥林杀了人,死者就是其妻。”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刑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指出,刑讯逼供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首要原因。此案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
2023-09-05 09:04:501

佘祥林冤案中的无名女尸是谁?为什么现在都没有结果?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其亲属怀疑系被佘杀害。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发现一具无名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认定死者是佘祥林失踪的妻子张在玉,这具无名女尸成为佘祥林冤案定案的关键性证据。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死亡”11年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回到家中,佘祥林被改判无罪,但因时过境迁,原无名女尸早已不复存在,该人真实身份及如何死亡恐将永成迷案,同样情况的还有赵作海案。
2023-09-05 09:05:061

求余祥林案具体案情?

楼主,先纠正一下,是佘(she,第二声)祥林,不是余祥林。 佘祥林案的始末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尸身高度腐烂的无名女尸,当天下午京山县公安局法医出具法医鉴定书确认该无名女尸为张在玉。县公安局经过排除认为死者为钝器致死,张在玉丈夫佘祥林具有杀人嫌疑。4月22日,佘祥林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正式逮捕。同年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刑。佘祥林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佘祥林上诉,维持原判。 05年3月28日,十一年前“被杀”的张在玉突然返回家乡,而此时佘祥林已被羁押了3995天之久。在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其身份后,确认当年的女尸不是张在玉,佘祥林“杀妻”冤案终于天下大白。与此同时在05年3月30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该院(1998)荆刑终字刑事裁定和京山县人民法院(1998)京刑初字第046号刑事判决,并将该案发回重审。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审判佘祥林无罪并告知其可请求国家赔偿。至此这件令国人震惊的冤案告一段落。
2023-09-05 09:05:151

佘祥林案的真相大白

2005年3月28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她突然回家了!她的归家,让当地人目瞪口呆——这表明其丈夫佘祥林杀妻案被判刑15年是错案。据介绍,张在玉2005年42岁。1994年1月20日,张在玉因和丈夫佘祥林吵架而失踪。同年4月,该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的亲属辨认后,被认定是张在玉,经有关部门检测,女尸的年龄、体征、死亡日期与张在玉吻合。因此佘祥林被公安机关当作重点犯罪嫌疑人抓获,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15年。据张在玉说,她吵架后离家出走,一路乞讨到了山东,并与山东一男子“结婚”,育有一子。2005年3月31日,与张在玉一起回娘家的就有她的现任“丈夫”和儿子。 得知张在玉归家后,京山县公安局、京山县人民法院立即调查核实,确认张在玉当年系离家出走,当年在该镇吕冲村发现的女尸不是她。荆门市委对该案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立即依法纠错。2005年3月29日晚上,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当年京山县人民法院及该法院作出的两审判决,将该案发回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京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尚在沙洋监狱服刑的佘祥林变更强制措施。京山县人民法院将依程序重审该案,京山县公安局决定就当年发现的无名女尸重新展开侦查。2005年4月13日上午9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佘祥林故意杀人案,10时30分,审判长宣布佘祥林杀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在法院门口上千名群众自发地在法院门口守候,争相目睹冤坐11年牢的冤犯。佘祥林被获准取保候审的确切时间是2005年4月1日。 2005年4月,京山县检察院已组织专人对佘祥林一案批捕、起诉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区分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检方办案人员的责任。同时,对佘祥林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涉及佘祥林冤案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责任人全部被停职,接受由湖北省政法委、荆门市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的审查。
2023-09-05 09:05:251

佘祥林冤案中的无名女尸是谁?

《被管理学》系列资料 佘祥林冤案发生,那具女尸是关键,并被作为“张在玉”葬在佘祥林家祖坟。张在玉从远方归来后,案情真相大白,一时舆论大哗,群情激愤。人们不禁要问,如果张在玉不归来,或者张在玉客死他乡,或者冤案制造者暗中追杀张在玉得手,那冤案还能大白于天下吗?可惜,一阵沸沸扬扬之后,话题终于归于沉寂。制造冤案的诸人,除潘某自杀身死外,其他人也没有听说受到严厉处置。案件中的女尸,则好像不存在一样,无人问津。 今天偏要问一问(其实早就想问):这案件中的女尸,不是张在玉,自然也该从佘家祖坟起出来了,那么,她到底是谁?难道不值得立案侦破吗?难道她连根草都不如吗? 同样,滕兴善案中的女尸块,又是谁? 警方认定尸块是某女,并认定滕兴善是凶手,并将滕兴善枪决,结果某女却从远方归来。尸块不是某女,那她是谁?对滕兴善;必须有个交代;对引发冤杀案的尸块,也必须有个交代。——————————————————————————————————————————————— 公安错打陈玉莲背后权力的专横!
2023-09-05 09:05:391

佘祥林案的反思

多年来,在政法工作中存在着“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突出的表现是“怕漏不怕错”,强调“严厉打击”但对防止冤错重视不够。破案率的高低,往往成为考核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政绩优劣的关键。对于某些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上级领导往往会“限期破案”。 2001年又进一步提出“命案必破”,这就给刑侦部门带来了巨大压力。命案一旦告破,则立功授奖,皆大欢喜,也就证明了你是称职的领导;命案破不了,那就表明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没有能耐,一票否决,甚至会丢了“乌纱帽”。提出“命案必破”的初衷,无非是要求高度重视对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的侦破,本意并不错。但是,真理跨越一步就会变成谬误,这一口号蕴含着极大的危险。 同其他刑事案件相比,杀人案件较容易侦破。这是因为杀人案件必然会留下许多证据———有被害人的尸体;有犯罪现场;有血迹、血衣或其他痕迹;有杀人所用的凶器,等等。再者,由于杀人案件影响较大,公安机关也舍得投入精力去侦破,因而杀人案的破案率通常会高得多。 但是,由于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影响,必定会有一部分命案难以侦破。国内外的刑侦实践表明,对命案能够达到70%—80%的破案率,就是了不起的成绩,“命案必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 达不到这种硬性的指标怎么办?直接的后果就会导致两种情况:一是“不破不立”,形成一部分隐案、黑案;二是虚报战功———只要抓到一个犯罪嫌疑人,就要其认罪。只要招认了就算破了案,对上、对外都能交账。在这种功利主义的驱动下,出现冤假错案就在所难免。 如果这种硬性的考核指标和功利主义的机制不改变,类似的冤案即使不发生在佘祥林身上,也可能发生在王祥林、李祥林身上。 从佘祥林提供给媒体的申诉材料看,在他被刑警队扣押后,审讯持续了10天11夜,一天只吃两顿饭,不让喝水,不让睡觉。申诉书列举了刑讯逼供的几个场景,尽管具体情节还有待进一步证实,但可以确信,佘祥林肯定被实施了刑讯和指供、诱供。要不然好端端的一个无辜青年,怎么会招认杀人? 刑讯逼供,就是对被讯问者施以肉刑或变相的体罚,逼使其承认被指控的罪行。如在本案中连续10天11夜的“突击审讯”,由两队警察轮番上阵实行疲劳轰炸,施加一个人无法承受的肉体痛苦和精神折磨,使被拷问者陷于极度疲劳、极度困乏和极度恐惧中,使其产生一种生不如死的感觉,屈从拷问者的意志,承认原本并未犯过的“罪行”。 指供、诱供,则是在所提问题中包含着希望得到的回答,诱使被讯问者“顺杆爬”。被讯问者在神志不清、迷迷糊糊的状态下,采用这种讯问方式会迅速见效,几乎是想要什么就能得到什么。而一旦招供,讯问者又会进一步确信他就是罪犯。其思维逻辑是:如果你没有罪,怎么会交待出那么多细节?殊不知这些所谓“细节”,正是由讯问者诱导而逼使无辜者复述出来的。无辜者一旦屈打成招,便掉进了无底深渊,那可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在佘祥林“杀妻”案中,当年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是以这种屈打成招的、完全不可靠的口供作为主要证据,一审判处了佘祥林死刑。 古今中外的无数实例证明: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由严刑拷打造成的,刑讯逼供和指供、诱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总祸根。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迄今许多警察对严禁刑讯逼供的政策与法律规定还当作耳旁风,甚至提出种种说词,认为“刑讯逼供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犯罪分子决不能心慈手软”。正因为如此,刑讯逼供才屡禁不止。直到如今,一些执法部门对刑讯逼供的严重危害还缺乏清醒的认识,纠正的决心不大,措施不力,它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 佘祥林“杀妻”案以“死妻复活”的荒诞形式,再次把严禁刑讯逼供的严肃课题摆在了全国公众面前。要高度重视,拿出切实措施,不能听任其一而再、再而三地铸成冤案。 据新华社的有关报道,佘祥林“杀妻”冤案,当初就有一些办案人员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认识分歧,但经过市、县两级政法委组织有关办案单位、办案人员进行协调,并提出了明确处理意见,要求京山县法院“一审拉满(判15年),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这样就绕开了省高级法院。这种近似于“先定后审”的做法,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导致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佘祥林冤案的平反,再一次凸显出“先定后审”的弊端。必须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即使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也必须坚持法定的诉讼程序,认真审核有关证据,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坚持依法独立审判,才能避免此类冤案的再次发生。 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常常以“民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之一,特别是对于死刑判决,往往突出强调“民愤”,所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在佘祥林“杀妻”冤案中,我们便看到了“民愤”是如何影响司法机关办案的。 事实上,除了刑讯逼供之外,张在玉的娘家亲属无端怀疑佘祥林杀妻,并以各种方式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客观上成为铸成这起冤案的重要助力。在张在玉失踪3天后,其三哥张在生就到派出所报案,并提出佘祥林可能因其妻患上精神病而杀妻的怀疑。在公安机关发现了一具无名女尸后,张家亲属认为很可能就是张在玉,张佘两家遂反目成仇。假如当初那具无名女尸的身份没有被错认,也许不会酿成这起冤案。后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此案的疑点要求重审时,张家亲属多次上访,并组织220名群众签名上书,声称“民愤”极大,要求对“杀人犯”佘祥林从速处决。 由此可见,当某些群众由于不懂法而又认准了一个死理时,往往会打着“民愤”的旗号,做出一些极度不理智的举动,迫使司法机关按照他们的错误认识去办案。 其实,“民愤”是一种情绪化的概念,具有相对性。例如,一般民众对小偷十分痛恨,而对走私犯罪则几乎没有民愤。丢了自己的钱,人们会感到切肤之痛,恨不得把小偷都杀掉才解气;而走私是偷国家的钱,人们似乎感觉不到自己有什么损失,反而还能买到便宜货,所以对走私犯罪以及盗用名牌、盗版光盘等没有“民愤”。 看来,我们应该对“民愤”再冷静地思考。如果司法机关顶不住“民愤”的压力而铸成了冤案,那些无知的民众却不会为你去埋单,吃不了还须你自己兜着走。 佘祥林“杀妻”冤案真相大白后,下一步面临的是再审改判,为蒙冤者平反昭雪并进行赔偿。据报道,对佘祥林如何进行赔偿,有关法院已做了研究。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的话说,“佘祥林被羁押了3995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初步估算的赔偿金将在22万元左右。”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制定的,上述赔偿标准显然过低。近些年来许多地方搞“形象工程”,请一位名演员去唱一首歌,出场费动辄数十万元。而无辜者背着“杀人犯”的黑锅,受尽了委屈与折磨,坐冤狱11年却得不到名角唱一首歌的收入。两相对照,令人深思。 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额很高,通常是受害人经济损失的数倍。美国有一位被控强奸的犯人入狱17年后,检验出精液不对,宣布无罪释放,法院给了他冤案赔偿费850万美元。平均每坐一年牢获赔50万美元,与当时的美国总统年薪相等。 与其他国家的冤狱赔偿相比,我国的赔偿金额确实过低,而且它的计算方法就颇成问题:所谓“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该如何理解?这使人联想到黑心老板被迫补发拖欠民工的工资,难道蒙冤坐牢是为监狱打工?他遭受的折磨就可以一概不计吗? 再说,“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当前我国职工的收入呈现相当复杂的情况,一般职工除了工资以外,另有各种补贴、津贴和奖金,例如公务员的“车补”每月就高达一两千元。工资以外的收入通常都大大超过了工资。 ①佘祥林的母亲杨玉香因不相信儿子会杀人,上访申诉竟被关了9个月。9个月后,让她家拿钱来领人。佘母被领回时已变成又聋又瞎,3个月后含恨而死。 ②佘祥林的长兄佘锁林,为给弟弟申冤,被关41天。 ③某村村民倪乐平,因写了一个曾见过张在玉的良心证明,被关了3个月。 可怜无辜的佘祥林被错定为杀人犯,他一家竟被搞得家破人亡。这些问题该如何处理?是否属于应该赔偿的范围?如果说国家对佘祥林仅仅赔偿22万元的话,岂不等于在旧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那就会又一次造成新的不公正。 总之,佘祥林“杀妻”错案凸显出立法、司法和国家赔偿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又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应该感谢张在玉的“死而复生”,佘祥林也绝不应是白坐11年冤狱。作为普通百姓,我们不应只是以旁观者的身份来看热闹,而应以主人翁的姿态,剖析这一冤案产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但愿佘祥林的冤案不要在热炒了一阵之后又被人们渐渐地淡忘,佘祥林付出的代价,理应对健全法治和保障人权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2023-09-05 09:05:471

佘祥林杀妻案法律评析

  佘案侦查,肇始于一起无名女尸案。通常来说,此类案件侦破,主要有三个环节:一是查明死者身源,这是前提;二是准确认定作案人,这是关键;三是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这是保证。而佘案的错误,恰恰就出在这些环节上:  (一)确认死者身源错误  侦破无名尸体案,首要一环是查明身源、确认死者。惟有准确认定死者,才能通过对死者的调查揭示因果关系,发现嫌疑线索,进而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途径。佘案的侦查错误,就是从确认死者身源开始的。此案中,“被害人”张在玉于1994年1月20日失踪,此后不久,4月11日在当地发现一具女尸。由此,警方推测死者可能就是张在玉。但这仅仅是一种侦查假说,其确切与否,尚需通过侦查活动加以验证。验证的主要方法有二:一是组织知情人辨认,二是进行指纹、血型、DNA等物证技术鉴定。此案中,由于无名女尸高度腐败、面目全非,辨认条件非常不好。因而,辨认时须注意核对尸体细微特征,必要时必须进行DNA鉴定。  但遗憾的是,侦查人员未经深追细查,就草率认定死者系张在玉。据报道,4月11日出现的无名女尸,所着衣物与张在玉并不相符;案发时,还有另一户人家也前来认尸;且因尸体高度腐败,张在玉家人并不能完全确信死者就是张在玉。在这种疑漏百出的情况下,侦查人员本应进一步予以核查,如:扩大排查范围,获取更多的失踪人员信息;对无名尸体的生理特征进行细致甄别,或对尸体进行DNA、血型检验等,以寻求更多确认依据。但侦查人员既未做DNA检测,也未再开展调查,即在女尸出现后仅6个小时就草率作出结论。由此,一步错、步步错,其恶果不仅仅是冤枉了佘祥林,还贻误了另一种正义——那无名女尸案至今谜团未解。  (二)认定嫌疑人错误  在确认死者系张在玉之后,查找和认定作案人,就成了侦查的中心任务。根据因果链条,案件主角佘祥林开始进入警方的侦查视线。据张在玉亲属反映,佘祥林曾有外遇,二人夫妻关系紧张,时有斗嘴、吵架之事发生。据此,公安机关将佘祥林确定为重点犯罪嫌疑人,并于1994年4月11日将其拘留审查。  我们知道,张在玉并没有死,所谓“杀妻”纯系子虚乌有。但在当时情境下,对侦查人员而言,佘妻被害却是确信无疑的事实,也是开展侦查的前提。但即便如此,要认定佘祥林系命案疑凶,至少亦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有杀人动机;二是有作案时间;三是具备作案工具条件和现场遗留物品条件;四是具备犯罪、痕迹物证条件。  但对佘而言,由于他既未实施作案,亦未去过埋尸现场,因而,上述条件应完全不具备。比如作案时间,在警方提审时,佘曾反复交代在张在玉出走当晚,他从凌晨两点半到六点钟一直在外面寻找妻子,其间曾经搭乘过两次路过汽车。而且通过警方调查,佘搭车的司机也证实了佘的说法。 那么,警方认定佘系疑犯的依据是什么呢?主要一点,就是佘曾有外遇、夫妻关系不和,可能有杀人动机。但仅凭此点,最多只能引发心理上的怀疑,连提出“作案人假说”都不够。警方却据此实施抓人、拘留,实在是粗疏、草率。  (三)侦查取证错误  嫌疑人确定之后,侦查进入深入阶段,收集证据成为核心任务。上面已说过,佘并未实施作案,亦未去过埋尸现场。因而,按常理,他既不可能作出与现场一致的供述,亦不可能遗留任何痕迹、物证。因而,只要侦查人员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就可以消除其嫌疑,避免错案发生。但由于取证错误,不仅没有解脱佘祥林,而且几乎把冤案办成了“铁案”  凡冤案必有刑讯,佘案也不例外。佘被拘留后,经历了连续10天11夜的高强度“突审”,一天只吃两顿饭,不给喝水,不让睡觉,连打带骂。如此“车轮战”,最终迫使佘祥林在极度疲劳、困乏之下招供。5 但佘毕竟未作案,因而依然说不清埋尸地点、作案工具等现场情况。此时,冤案另一元凶——指供、诱供便粉墨登场。在侦查人员不停地体罚“提示”下,佘祥林最终作出了与现场基本一致的虚假供述。  除口供外,侦查人员还弄虚作假,炮制了其他证据。如作为一审定罪量刑重要依据的公安机关一份“提取笔录”,上面记载“4月16日根据被告人佘祥林的交待在沉尸处提取蛇皮袋一个,内装四块石头”。后在二审中,经湖北省高院询问京山县公安局承办该案的侦查员了解,该“提取笔录”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6 还有所谓“行走路线图”及“指认现场记录”,无不是在侦查人员的诱导、提示下形成的,是典型的虚假证据。  (四)运用证据错误  侦查的最后阶段,是要审查、判断证据,并运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最终形成侦查结论,以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判断证据任务有二:一是对单个证据逐一审查判断,鉴别证据真伪,排除非法证据;二是对全案证据综合审查判断,以判明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的结论。这是侦查的最后关口,将最终决定案件质量。  从佘案看,虚假证据、非法证据比比皆是,而且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存有明显矛盾。如:佘祥林的有罪供述多达4种、杀人动机有5种,且前后矛盾、时供时翻;作案凶器没有找到,仅凭佘祥林的口供认定凶器是石头,依据不足;佘祥林供述将张在玉换下的衣物放在家中灶里烧毁,但既无残片,又无证人证言佐证,衣物去向不明;不能完全排除张在玉自行出走或跟随别人出走的可能性等。8 也就是说,在证据上,佘案是“疑案”,根本未达到法定的“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侦查终结标准。  在此情形下,公安机关的正确做法有二:一是继续开展侦查,直至查明全部案情;二是坚持“疑罪从无”,及时对佘祥林解除羁押。遗憾的是,由于有罪推定作崇,再加上外部破案压力,侦查机关已失去了反思、纠错能力
2023-09-05 09:06:121

佘祥林案最后是怎样被的追究责任的

京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与佘祥林签订协议:该局赔偿佘祥林及佘母、佘的哥哥累计45万元。协议列出的赔偿明细包括:佘祥林丧失劳动力补偿16万元;佘在关押期间腿部和眼睛受伤,后期治疗费赔偿6.6万元;佘母关押后死亡,公安机关按60%的责任支付死亡补偿金22万元;佘的哥哥被关押的赔偿金为4000元。 加上荆门市中院已赔付的国家赔偿25万6千余元,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累计将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至此,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案结束。此前,雁门口镇政府还向他发放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据佘的代理律师介绍,天门市农民聂友清、倪新海曾为佘祥林作证而无辜被关押,此次分别获得2.2万元和3000元赔偿。
2023-09-05 09:06:222

佘祥林案件的非法证据是仅指实体违法还是也包括程序违法?

非法证据既指实体违法也包含程序违法,实体违法收集的证据主要体现在证据因非法取证导致的证据资格力丧失,程序违法是证据的收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2023-09-05 09:06:301

世界上真的存在完美犯罪吗?

这不是要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完美犯罪的,因为任何犯罪,他都是要通过法律的制裁,他也是,逃不过的
2023-09-05 09:07:0910

影响中国司法进程的几个重大案件有哪些

1、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无罪案原判事实: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案件进程: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机关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除交待在广平县实施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外,还供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先后延期三个月。2016年2月,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案件结果: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2、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强奸无罪案原判事实:1996年4月9日晚20时40分许,被告人呼格吉勒图酒后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内蒙古某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外窥视,当听到女厕所内有人解手,便进入女厕所内将正在解手的被害人杨某某脖子搂住,后采用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杨某某按倒在厕所便坑的隔墙上对杨某某进行流氓猥亵。当听到厕所外有动静,呼格吉勒图便逃离作案现场。杨某某因呼格吉勒图扼颈致窒息当场死亡。案件进程: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获一起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赵志红在交代的十几起案件中,其中第16起就交代了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女厕所的一起命案。因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申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案件结果: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再审进行宣判,宣告撤销原判,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3、佘祥林故意杀人无罪案原判事实:1994年1月2日,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在玉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的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进展: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了她的身份。3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法院重审此案。2005年4月1日,佘祥林出狱。案件结果: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宣判佘祥林无罪。扩展资料:带来的影响:随着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在刑事司法领域,为了防止类似本案的错案再次发生,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司法理念的变化。既要有勇于直面错误、纠正错案的决心,同时又要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确保侦查、起诉案件之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2)努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协调法院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工作关系,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构建合理的追责标准和可行的办案责任制,排除不当因素对司法裁判的干扰;(3)将建立健全成熟、完善的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摆上改革日程,同时,还需要健全国家赔偿制度,多重机制共同保障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百度百科:呼格吉勒图案百度百科:佘祥林案百度百科:聂树斌案
2023-09-05 09:07:401

当地法院向着坏人说话怎么办?

这种你要是确实有证据的话能够反驳的话这个是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纪委去举报的。毕竟你不能说法院向着对方说话,你就觉得有什么这个肯定是要看到底这边到底是在哪一边?
2023-09-05 09:07:491

如何用法律思维看待呼格吉勒冤案

法律不可能彻底完善,法律只能依靠人证和物证来证明一个人有没有罪,没有证据法律是没有办法一直拖延到你找到证据才结案的!我认为想要不出现这种冤案,只能提升全民道德感!国家应该多提倡关于道德典范的人物事迹,自己电视、影视、综艺节目、公开宣传等等!
2023-09-05 09:07:582

70年内全球各地发生过的冤假错案有哪些?

1.呼格吉勒图案,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2.浙江叔侄奸杀冤案,发生在2003年5月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于2013年3月2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3.佘祥林案,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4.聂树斌案,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23-09-05 09:08:061

公平正义的含义是什么?

额.......楼上这回答得也太详细了吧但是如果说要回答初中政治题目,我的比较符合。公平正义的含义:答题思路:公平的内涵+正义的内涵答案:①公平是指人们基于一定标准或原则,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的态度或行为方式。公平包括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等。②一般而言,正义行为都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答案源于政治资料书,请放心采纳!
2023-09-05 09:08:263

过程正义与结果正义哪个更正义

二者各有利弊,很难说谁比谁一定好了,主要看实行的国家法律是否完善,现在人们普遍认为过程正义更好的原因是,以过程正义为主的欧美国家法律更加完善。过程正义的好处是尊重人权和知情权,案件公开化,显得干净。但坏处也有,典型的代表就是素媛案,素媛案的罪犯赵斗淳在法庭上无耻的为自己申辩,博得了不知情者的同情,判罚过轻。结果正义的好处是省时快捷,判罚没有情感,坏处是容易有暗箱操作,造成案件判罚失当。典型的例子是佘祥林案,案件审理过程没有向多数普通群众公开,造成误判。
2023-09-05 09:08:342

偶然性的相关应用

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其发展必然也伴随着这种偶然性,忽视了偶然性和不确定性的企业发展理论是不完整、不科学的。虽然企业实务界已经逐渐对不确定性予以关注和应对,比如危机管理等,但总体而言,企业发展理论方面对这方面的关注还远远不够,认识和理解尚需大力提升。实际上,正是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企业不可能寻找到一种最好的办法去管理组织,因此企业应当寻求适度管理,以避免出现管理刚性,失去对不确定性的应变能力。企业要发展必需要考虑到并服从于企业自身的规模、企业的技术、企业面对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乃至敌对性等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动荡的环境动摇了企业对战略规划的信仰。90年代中后期,环境不确定性的急剧增加,企业越来越难以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而传统的战略理论对此越来越无能为力,反叛传统战略理论的呼声越来越高。以环境不确定性、未来不可预测性、系统复杂性和演化动态性为基础的、强调偶然性、试错性、应急性、意图性、学习性、自组织性、自适应性、灵活性和随机性等特征的所谓企业发展的“偶然性理论”应运而生。事实上,偶然性理论不是一个单独的理论,而是一个理论的网络群,我们不妨把这个理论网络群称为“后现代”企业战略理论--因为在哲学和社会学中“后现代”意味着对理性、必然性的反叛和解构。对偶然性理论的观点偶然性理论在企业管理上的主要代表人物包括林德布罗姆、詹姆斯·奎因(J.B.Quinn)、明茨伯格(H.Mintzberg)、沃特斯(J.Waters)、钱德勒(A.D.Chandler)、哈默尔、吉尔斯(WilliamGiles)等,其主要的观点如下。 江苏常州一位市民在市内一家医院给孩子看病时,仅花了一毛钱,孩子的病就痊愈了。带着500元来看病的家长,在交费时以为自己听错了,反复问了几遍才确信这是真的。这个一毛钱处方被病人家属誉为“世界上最便宜的处方。”《扬子晚报》实话说,这个“一毛钱处方”有着一定的偶然性。比如说,患儿在其他医院已经做过化验,有现成的化验结果可以依据;比如说,医生开的三种药,有两种患儿家里已经有了,最后只开了一种;比如说,儿童患者用药量比较小……但是无论怎么偶然,也难以掩饰这位医生一切以病人康复为本、不盯着病人腰包开药的良好医德。更令人心生感触的是,对于“一毛钱处方”,这位医生的认识很朴素:医生就应该对每一个病人负责,根据病情开药,多开药不见得就能把病看好,对病人来说也是一种负担。正是因为这一点“朴素”,患者点名要其看病,“一毛钱处方”成了患者奔走相告的品牌。“一毛钱处方”形成品牌效应,足以证明了患者选择医生的价值取向。但是,按照当今社会大环境来分析,人们也必然会担心,这样的好医生,会不会有“潜规则”的压力?而据记者对院方的采访得知:该医院提倡“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对医生的考核更注重的是工作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考评。医院对医生用药不作考核,医生的综合工作效率才是医院最为看重的。看到这里人们明白了,“一毛钱处方”的出现,又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根本上还是医院对医生的考核机制在起作用。医疗卫生领域过度市场化,导致医方价值观发生变异的情况很令人担忧。不少医院、医生不以病人的康复为本,而是以医生、医院是否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本。而这样做,很多又以“医疗服务价值过低”为理由。怎么才提升医术的劳动价值呢?笔者以为只有让医生与“卖药收益”没有关系,“医”与“药”二者才能更加充分地体现各自的价值。医生开处方时只考虑“对症下药”,以维护医院的信誉,吸引患者前来就医,才是从医者的正道。开出“一毛钱处方”的医生及其所在医院,体现了自身的医疗服务价值,也必然会在患者的追捧中,获得预期的发展。(马龙生) 安徽阜阳,一个土地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业主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这场拉锯战,因政府公权力的介入而失衡。业主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一名业主服毒自杀。事后,授权强拆的一名副区长被问责,他同时被查出收受了贿赂。4月被判刑11年。暴力拆迁事件中,鲜有官员被问罪。此起事件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6月1日新京报)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城镇房屋拆迁中,以血抗争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如何运用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了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终于看到有官员为强拆付出了代价,“滥用职权罪”这一罪名也为强拆问责而用,其破冰意义值得肯定。但是,仅有一名领导级官员因强拆受到刑究,其中也有一定的偶然性。最大的偶然性就是“老大”的批示。当“强拆逼人自杀”的消息传到正着力于重塑阜阳形象的市委书记耳中时,他立即批示,“由市纪委和市建委派员对拆迁过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其次是在后来的案件升级和调查中,涉及到所有大小官员无一人与副区长曹颍章共同担责,所有人都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试想一下,如果没有主要领导的批示,反腐部门不介入其中,这起强拆案件很可能以工作失误、集体担责而草草了结。 司法机关在赵作海案处理方式上较佘祥林案成熟。但是,赵作海案的出现再次证明,司法机关内部的主动纠错机制仍然是失效的。处理更快更成熟2010年4月30日,赵振晌在赵楼村“复活”。5月1日,商丘中院、商丘市检察院核实验证了赵振晌的身份。河南省高院听取商丘中院汇报后,决定启动再审程序,河南省法院召开审委会,决定撤销河南高院的刑事裁定与商丘中院的判决书,宣告赵作海无罪,并启动追责机制。赵作海被无罪释放。商丘市公检法三部门相继召开新闻发布会,检讨工作失误。赵振晌获得65万元国家赔偿。从所谓的“被害人”出现,到河南省高院纠错、赵作海完成无罪释放,用了9天,拿到国家赔偿,用了13天。而佘祥林案的平反则没有赵作海案顺利。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4月1日,入狱11年之久的佘祥林被准许取保候审。随后,京山县法院撤销对他的终审裁定。佘祥林案在京山法院开庭重审当天无罪释放,并表示要申请国家赔偿。佘祥林案纠错用了16天,过程一波三折。佘祥林拿到国家赔偿也几经周折。经协商,佘祥林分别与法院和政府签订协议,由此获得赔偿25.6万,另有20万元生活补助,佘祥林撤回43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京山县公安局再赔偿佘祥林及佘母、佘的哥哥累计45万元。至此,佘祥林申请国家赔偿案画上句号,共获得国家赔偿70万元“佘祥林案发生在2005年,时间较早,官方当时还没有处理此事的经验,手段还不是太娴熟。现在这么多年过去了,类似的冤案有很多,官方处理方式也日臻成熟。”当年采访报道佘祥林案的一位记者如是说。“佘祥林放出来后,警察还用掉包计,不让记者接触他;法院也非常固执地拒绝采访,明知道是错案,还不愿意马上承认。”这位记者说。这位记者认为,佘祥林案不太顺利,也和佘祥林本人有关。佘祥林是一个理想主义者,而赵作海案件就单纯多了,他只是个普通的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河南法院系统的工作也务实,再审程序开展很迅速,国家赔偿也很快。“偶然性”考问纠错机制媒体人马云龙认为,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存在一个显著的共性:都是法院系统被动纠错的。“在外部力量异常强大,所谓‘被害人复活"等这些偶然因素的出现,才使得翻案成为可能。这说明我们司法系统内部主动纠错的机制是失效的。”“从2005年至今,司法当局对这些案件的态度是能拖就拖,这种消极态度是共通的。”马云龙告诉记者,“就目前的赵作海案来看,商丘市司法系统至今还没有有力度的(责任)追究。”马云龙认为,聂树斌案更值得关注。聂树斌案的真凶暴露5年了,聂树斌也被枪毙16年了,可至今聂树斌案还没有纠错。而且,聂树斌案比佘祥林案早暴露出一个多星期。2005年3月15日,聂树斌案被曝“一案两凶”。2005年3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走上了漫漫申诉路。2007年8月15日,聂母在取得当年聂树斌的原审判决书后前往河北省高院申诉立案未果。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张焕枝,申诉材料已转至河北高院,聂案的申诉由河北高院负责。2007年11月5日至今,河北省高院始终未对聂树斌案的申诉立案,是否立案“还在审查之中”。
2023-09-05 09:08:421

吃饺子不沾酱油进监狱事件是真的吗?

查下国家赔偿,法院结果公示呗。
2023-09-05 09:08:5915

如果一个被判死刑的无辜的人越狱算犯法吗?

因为这个人是无辜的,所以即使越狱,也不构成犯法。如果您被冤枉,您可以向公安局等司法机构申请使用脑波仪协助办案,现在区县级以上公安局的网监大队都配备了脑波仪,可以为司法机构调查取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使用简单,准确度高达100%,能确保“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坏人”。
2023-09-05 09:09:252

600字的捕蛇者说读后感

读后感 在古代越是鼎盛、富有,贫富差距就越加巨大,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持其穷奢极欲的享受,就更是变本加 厉地掠夺和榨取底层百姓的血汗。这便是老子所说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补有余。” 今天的社会还会是如此吗?!看欧洲国家施行高福利体制,则明显降低了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法国因此要修改劳工政 策,按市场规律而言、在如今全球化的今天,为了国家利益而言,原是非常明智的举措。然而却在其国内遭到无法抗衡 的抵制。人们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市场,逼迫政府不得不走“人之道”。普罗大众为了自己生存,严守着自己的底限。法 国这场角逐,看来暂时是天道取得了胜利。然而,残酷市场规律,仍然会持续逼迫国家政府屈服于它的淫威而调整国家 政策,普罗大众捍卫天道的斗争能坚守阵地吗?!万难!人类似乎永远被自己的贪欲将自己逼上绝路。欲望,是人类发 展的动力,也是让人类走向毁灭的根源。它是人类永恒的魔咒。掌控“天道”与“人之道”的动态平衡的水平,便测试 出一个国家、地区的民众及其政府的素质。法国好象不低。台湾似乎不高 中国有一篇著名的文言文叫捕蛇者说,是柳宗元写的,在这篇文章中作者介绍了永州野外的一种剧毒之蛇,因为那地方的官税沉重,捉住了那些剧毒的蛇就可以拿去抵税,虽然很多人租孙几代都有被毒蛇咬伤而死,但是人们还是全仆后继。 作者看见这情形想起了一句话:“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吾尝疑乎是,今以蒋氏观之,犹信。呜呼!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 这篇文章我在读中学中念到,当时,初读此文,感受到永州老百姓水深火热的生活,觉得他们活得很悲哀。老师说那都是万恶的旧社会,吃人的封建制度制造的悲剧,现在一切都改变了,我们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这一切再也不会发生了。 老师的这话让我很受安慰,也因此很是自豪了一阵子,还很自做多情的怜悯了一阵那些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人民。 生活在无知中的人有时也能得到一种虚幻的满足。这也许也是一种幸福。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当身变一件件的事情触动我敏感的神经,我发现,现实生活并不总是象老师们说的一样:凡不好的那是旧社会的,凡好的那是新社会的。事实并不如此。 有时候历史的进化出奇的缓慢,一些劣根性的东西虽然到了现在也总是在各处挥之不去。就比如拿新进发生的一系列案件来说吧。“聂树斌被判死刑,十年后真凶路网;佘祥林被因杀妻被判十五年,入狱十年后,其妻神奇出现。” 看见这一件,我们该作何感想呢?为什么旧社会都已经过去了,现在,这样的丑剧也会一幕幕的上演?为什么一个没杀人的人会最后承认自己是杀人兄手?这一切的背后,我们不难猜测,那一定是刑讯逼供,不堪入目的刑讯逼供。据佘祥林向媒体透露:“他被抓的时侯,警察要他承认了妻子,他不承认,他想我没杀啊,一群警察就把他的头按在洗藻水中,让他喝洗澡水;还暴打他,打到让他看见一个人都能见到两个脑袋;并且十天十夜不让他睡觉,最后佘祥林全都招了,佘祥林说那种滋味比枪毙了还难受。” 看见这样的话,我不能不毛骨耸然,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那些警察们居然可以对一个人进行这样的摧残,他们居然可以把一个没有杀人的人逼的甘愿受怨屈,被枪毙,也不愿再受他们折磨。真是刑讯逼供猛于枪毙啊! 除了佘祥林之外,还有已经被枪毙十年的聂树斌,他生前曾向他的律师透露,他是被人屈打成招的;还有孙万刚8年冤狱案、李久明特大冤案等等,这些人无一没有受到严讯拷打,最后本没有杀人的他们被迫承认自己杀了人。 在佘祥林案中更为戏剧性的一幕是,那些警察居然把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做案线路图画好了,叫佘祥林签字画押。其荒唐可谓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不知道全国各地还有多少的案件是这样审出来的。我想这个大家心里可能都有底。 十年前,我在故乡的乡派出所当联防队员,因此也亲眼目睹了一些刑讯逼供的场面,我在那里上班的时侯,不管是抓到赌博嫌疑犯还是卖淫嫌疑犯都是拳打脚踢,用橡皮棍打,用绳子吊起来打,用办公椅子砸,用电棍电全身、强迫嫌疑犯把舍头伸出来电击,不让睡觉。还有一些被打到吐血。在这一系列的酷刑下,人们大多最后都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这中间有多少是屈打成招,恐怕只有天知道了。 透过一切佘祥林案,通我我自己的亲身经历,亲眼所见。我敢说刑讯逼供的现象决对不是个别的,它可能就在你我的身边,它严重侵犯公民的权利,危胁着每一个人,昨天它危胁着聂树斌和佘祥林,只要这种现象没有被得到法的控制,它依然危胁着我和你,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聂树斌,我们每一个也都可能是佘祥林…… 聂树斌死了,佘祥林有幸沉冤得雪,面对他们,我们用什么手段来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受侵犯,我们用什么方式开杜绝刑讯逼供,建设文明和法制的社会,这些问题我们真该好好想想了。
2023-09-05 09:09:341

《碧血剑》的结局是什么?

最喜欢07版 黄圣依主演的那部记得09年寒假熬夜看碧血剑特别是崇祯皇帝自缢煤山那集非常精彩,求评论
2023-09-05 09:09:432

从赵作海案件看刑讯逼供的危害性

赵作海,何至一个呢。逼供怨死的多了去了
2023-09-05 09:09:534

美国法律

所谓疑罪从无,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它是指在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20世纪90年代轰动一时的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便是疑罪从无原则最典型的代表。 我国法律虽然也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但是几千年来的司法传统对国人的思想影响深远,这种理念的普及还需要时日之功。
2023-09-05 09:10:055

佘祥林“杀妻”事件的启示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堰塘发现一具无名女尸。县公安局经过排查,认定死者为张在玉,其丈夫佘祥林有故意杀人嫌疑。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佘祥林上诉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疑点较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1995年5月15日,原荆州地区人民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  1996年2月7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再次向原荆州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再次退查。同年11月23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将该案移送(因行政区划变更)荆门市人民检察分院审查起诉。1997年12月15日,荆门市人民检察分院经审查认为,佘祥林不足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案件移送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1998年6月15日,经市、县两级政法委协调,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在沙洋监狱服刑。11年间,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但冤情依旧。  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3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此案。4月1日,佘祥林走出监狱,被准许取保候审。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此案,当庭宣判佘祥林无罪。  亲人的申诉之路  自佘祥林出事后,佘家人就开始为他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杨五香(佘母)走遍了周围的村落寻找出走的儿媳。因为佘祥林跟她说过“我确实没有杀她”,这个倔强而爱子的农村妇女就开始了为儿子辩污的艰辛之路。  佘家四处张贴、播放张在玉的寻人启事。1995年元旦前后,张在玉出走一年后,杨五香寻访到了离雁门口几十公里远的天门市石河镇姚岭村,并在这里有了惊喜的发现。  “我们跟她说,见过像她儿媳的那个人。”4月4日中午,姚岭村村民倪新海、聂孝二、肖桃仁告诉记者,在杨五香来之前的两个月,一个女的流浪到村里,他们给了她吃的喝的后,她说自己叫张爱青(张在玉的别名),还在地上写出自己是雁门人,家里有一个六岁的女儿。但她两天后就又走掉了。  杨五香在姚岭村附近找了一个多月,也没找到儿媳。这期间她吃住都在该村副书记倪乐平家。“她找人的车费还是我给的,她当时穷得没有一分钱了。”倪乐平说,他的妻子聂麦清还与聂孝二一起帮杨五香找。  “后来,杨五香听说要枪毙佘祥林了,就要求我给她出一个见过张在玉的证明。”倪乐平说。倪客观地给杨开出了这个证明。这份证明现在被媒体称为“良心证明”,如果没有它,也许佘祥林早已作了枪下冤魂。  然而,这份证明送到有关部门后,并没有得到令佘家惊喜的结果,对方的回答是“这一套我们见得多了”。反而是杨五香因为反复上访和申诉被抓了起来,抓起来的原因是“包庇犯罪”“妨碍司法公正”。  九个月后,看守所通知佘家带上3000元钱去领人,佘家筹不到这么多钱,女儿佘翠娥借了600元钱与父亲一起去接人,看守人员把杨五香背了出来。  “她变得又聋又瞎,不会走路。”佘树生说,老伴只是哭,也说不出在看守所里的遭遇,只是说里面“待遇不好”。在病痛中捱了三个月后,杨五香去世。  何场村九组的一位老年妇女说,杨在进看守所前身体很好,农活样样能干。如果不是那么早死,可以再活好多年。  佘树生(佘父)并没有停止上访,他骑着那辆“永久”自行车一趟趟往京山县的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跑,反映儿子的冤情和老伴无辜早逝,并往省人大、省高院、省检察院写信,但均无回音。  佘树生说,在上访中到处都是冷眼。在京山县人大,一位接待者把杨五香的死归结为“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京山县公安局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说,你老婆死了,与我们有什么相干。在县检察院,一位科长说杨五香进去时身体就不好。  还有更为粗暴的态度。在县法院,一位法官看到佘树生进门,就脸一歪,说声“又来了”,另一个领导模样的人则厌烦地隔着桌子朝他挥手:你走你走。他们甚至不允许他坐他们的椅凳。  1998年佘祥林被判15年徒刑后,佘树生与大儿子佘锁林不再上访,“因为没有用了”。
2023-09-05 09:10:351

中国10大冤案是什么?

  第一案,名为浮尸案  中国历史上最为刚烈的大丈夫当数伍子胥。楚平王要杀伍奢,又担心他两个儿子回来报仇,派使者假借伍奢之名招其二子。哥哥伍尚说,父亲召我,若求生不往,为天下耻笑。弟弟伍员说,俱死无益,不如奔他国,借力雪耻。伍奢与伍尚俱被杀,伍员四处逃亡。  民间对伍子胥多有好感和同情,因此有了“伍子胥过韶关,一夜白了头”的传说。伍子胥后来逃到吴国,他胸中始终回荡一股愤懑之气。与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国相比,吴国是个默默无闻的小国,《战国策》的作者甚至不屑于提到他。伍子胥来到吴国,掀开了吴国历史最辉煌的一页,一个弱国,因为一个人的到来而振兴。  吴王阖庐,重用伍子胥,国家日趋富强。“西破强楚,北威齐晋,南服越人”。楚国是七国中综合国力强盛的大国,吴楚交兵,吴兵攻入楚国国都,几乎灭了楚国,这是楚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叶。吴国向南制服了越国,向北伐齐,大败齐兵,威震天下。  吴国攻破楚国国都,伍子胥掘开楚平王的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倒行逆施”,完全不顾君臣父子之伦理,毅然逃亡,历尽艰险,最终掘墓鞭尸,报仇雪耻。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伍子胥是真真正正的大丈夫。  吴国的辉煌,仅是昙花一现。阖庐的儿子夫差当政后,重用奸臣伯否,疏远伍子胥。其时越王句践正在卧薪尝胆,一心灭吴,吴国亡在旦夕。伍子胥敏锐地感觉到即将发生的亡国之祸,数次进谏,“越王为人能辛苦,今王不灭,后必悔之。”夫差不听,偏信奸臣伯否的谗言,竟然赐刀令伍子胥自刭。  刚烈的伍子胥,刎颈之前,对其舍人说,把我的眼睛挖出来悬在吴东门之上,我要看一看越寇是如何经此门灭吴的。夫差得知此话大怒,令人用马革裹伍子胥之尸,浮尸江上。卧薪尝胆的句践果然灭了吴国。夫差临死时“掩其面”说:“吾无面以见子胥也”。吴国人可怜伍子胥之刚烈,为他立祠於太湖边的一个山上,命此山为胥山。一个人的到来可以兴国,一个人之死可以亡国,这就是伍子胥的故事。
2023-09-05 09:10:475

佘祥林冤案中的无名女尸是谁?

《被管理学》系列资料 佘祥林冤案发生,那具女尸是关键,并被作为“张在玉”葬在佘祥林家祖坟。张在玉从远方归来后,案情真相大白,一时舆论大哗,群情激愤。人们不禁要问,如果张在玉不归来,或者张在玉客死他乡,或者冤案制造者暗中追杀张在玉得手,那冤案还能大白于天下吗?可惜,一阵沸沸扬扬之后,话题终于归于沉寂。制造冤案的诸人,除潘某自杀身死外,其他人也没有听说受到严厉处置。案件中的女尸,则好像不存在一样,无人问津。 今天偏要问一问(其实早就想问):这案件中的女尸,不是张在玉,自然也该从佘家祖坟起出来了,那么,她到底是谁?难道不值得立案侦破吗?难道她连根草都不如吗? 同样,滕兴善案中的女尸块,又是谁? 警方认定尸块是某女,并认定滕兴善是凶手,并将滕兴善枪决,结果某女却从远方归来。尸块不是某女,那她是谁?对滕兴善;必须有个交代;对引发冤杀案的尸块,也必须有个交代。——————————————————————————————————————————————— 公安错打陈玉莲背后权力的专横!
2023-09-05 09:11:041

公平和正义的关系。政治课考试题,求解!

公平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正义则是公正的义理,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正义包含公平."公平"一定"正义".但"正义"不都公平.公平离不开正义,正义也离不开公平,两者兼贤合并,互为统一,互相联系。所以,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和正义观,需使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得到正确理解和贯彻,还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和正义观。
2023-09-05 09:11:152

国家和正义的关联 从政治哲学角度说明。

国民必须相信正义旅行正义
2023-09-05 09:11:253

罪爱的纪实高清公益电影《罪爱》策划方案

1、溺爱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今年春节我回老家探亲,发生在罗山县朱堂镇的一件真正的故事深深地震撼了我的心魄:一个英俊聪明的23岁孩子杨锁,竟至在春节前的一场暴风雪中活活的冻死在自己家里!我追根求源刨根问底终于找到了元凶…可怜的孩子原来是亲生父母亲手扼杀的…是父母用溺爱毒杀的!上图:电影《罪爱》主人公杨锁故居无辜的杨锁离去了,可爱的生命陨落了,美好的芳华调谢了,静静地去就像暗暗的来,没有留下任何痕迹…但杨锁的死让我陷于了深深的思考,想了很多很多,想到了七个家人送孩子上大学的壮观场景,想到了博士生因生活不克不及自理而被开除的事例,想到了富士康团体年轻职工的十三跳,我想到了自己的孩子,想到了身边朋友的孩子,想到了街上不认识的孩子,想到了整个社会的孩子…溺爱已经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溺爱是一个温柔的陷阱,是一朵美丽的罂粟花,它埋葬孩子于温柔,它***爱子于美丽…溺爱原来是城里人的专利,因为生活条件好而对孩子娇惯,农村的孩子多有出息,人常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社会进步了,人民富裕了,富二代出现了,农二代产生了,原来穷怕了的家长们为了让孩子们享福,不遗余力地把孩子摁进蜜罐里,振振有词地说我就这么一个孩子我能不爱吗!于是父母们就像豢养大熊猫一样豢养着孩子,于是娇惯和溺爱像瘟疫从城市伸张到农村,又从农村扩散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我们曾担忧80后,现在又有90后,即将面世的2000后,面对国际竞争的白热化,我们中华民族面临溺爱的严峻挑战。上图:电影《罪爱》主人公杨锁临终处2、溺爱的主要表显露原形式溺爱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1)不让孩子劳动,怕孩子受累。⑵、担忧孩子和小朋友玩时受欺负,把孩子留在家里不让出去。⑶、对孩子的自由活动干预干与过多。因为担忧他的安全,所以不让他干这不让他干那,孩子成了套中人。⑷、一味纵容百依百顺。要啥子给啥子,要怎么样就怎么样。(5)、对孩子营养无度。总是给他吃最好的,喝最好的,单独给孩子做饭。⑹、对孩子的头痛脑热磕磕碰碰过分在意,小病大医,无病呻吟。⑺、名牌泛滥,给孩子穿戴名牌,吃喝名牌。⑻、家教补习泛滥,看子成龙一夜间。⑼、轻易满足孩子的物质要求,只要孩子哭闹一定满足。⑽、让孩子自己掌握较大数额钱款,对孩子花钱没有计划和指导,要多少给多少。把孩子的日常行为都与金钱结合起来,比方吃一口饭给一块钱等。⑾、各方面给孩子特殊待遇,一切都以孩子为先,把孩子当小天子侍奉。⑿、包揽孩子自己力挽狂澜的生活事物,喂饭,穿衣,洗澡,背书包,拧瓶盖等无不包办。(13)、袒护孩子,过度保护,不管孩子对与错,都帮助孩子指责甚至打骂别人,永远是孩子保护伞。⒁、生活过分讲究,过分的规律,过分的科学,给孩子营造了一个唯一可以适应的糊口空间。⒂、过分讲究卫生,给孩子营造了一个真空世界。⒃、以学习为由不让孩子干任何家务。⒄、车接车送,哪怕是很近的距离。⒅、不吃剩饭剩菜,只要剩下的不管多少全然倒掉。⒆.组团溺爱,爸爸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齐上阵。⒇班车上老人站着侍候着孩子坐着。21不鼓励和引导孩子自己吃饭,而是满地撵着喂饭,甚至到了七八岁还停不了喂饭。22当着孩子的面责备另一方对孩子的教训,习惯性地牢骚另一方的不好,有意或无意地引导孩子对另一方亲人的不满与愤恨。23不忍对孩子峻厉,总怕孩子受了委屈,对孩子的任性无计可施而放任自流。3、溺爱对孩子的直接后果溺爱会对孩子产生非常糟糕的后果,包括孩子身心健康、学习、价值观的确立、社会发展、孝敬父母方面等等,其主要表现为:(1)、习惯了被人围爱而自己内心无爱,不懂得关心别人,包括自己的父母和其他亲人。⑵、价值观混乱,好坏不分,不明长短,没有光荣和耻辱观念。⑶、好逸恶劳,懒惰成性,啥都不想干,啥也不克不及干。⑷、厌恶学习,不造作业,学习成为痛苦的负担,逐渐的借故逃学,无故缺课。对教员的批评全当耳边风,甚至顶撞作弄教员。(5)、自私自利,一切以自我为中间,自己永远是太阳。⑹、性格孤僻,不善与人交流,很难与人相处,社会适应能力差,难容入社会。⑺、怕苦怕累,逃避困难,嗜欲。⑻、叛逆父母,不尊孝道,父母是孩子首选的欺负对象,常拿自杀和离家出走相威胁,以至于打骂***父母,严重的会杀死父母。⑼、脾气急躁,性格怪异,骄纵任性,无缘无故的发火。⑽一切没有计划,日子过一天少一天,不会考虑明天是否有饭吃,来岁是否有工作。⑾、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学会撒谎,逐渐发展为大话连篇,撒谎脱口秀而不加思考。⑿、习惯了依靠,习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没有了别人的侍候就不克不及自理糊口,逐渐丧失了自理糊口的能力。(13)、花钱大手大脚没有计划,花大人的钱不心疼。大人不给钱时就向同窗借或向父母的同事邻居要,逐渐发展到偷拿家里的钱,偷拿别人的钱。家庭富裕的可以无条件地满足孩子的物欲,但到了最后再多的钱财也不够孩子糟蹋的,成了富不过三代的败子。⒁、没有抱负,没有追求,对任何事情都不感爱好,失去了创造能力。⒂、厌食挑食,不吃青菜,不吃早餐,总是最早吃饭最后吃完。⒃、没有时间观念,别希看孩子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去履行约会,漫不经心,永远没有压力。⒄、在家横行霸道耀武扬威,常对父母和家人发脾气,甚至骂骂咧咧,出门则畏手畏脚,胆小怕事。⒅、好吃荤食以肉类为食精食,不喜五谷杂粮,逐渐的造成营养不良,身体多病,。⒆、没有耐心,没有恒心,没有心里蒙受能力,心理容易畸形和***,。⒇、没有礼貌不懂礼节,很难从孩子嘴里听到礼貌言词。21.早期自尊心很强,盲目虚荣,表面上很像自尊,最后发展为没脸没皮没有廉耻。22.东西随手乱扔,屋里不整,四下乱七八糟。23.不洗衣不拖地不刷碗,仿佛一切家务于己无关。24.看电视非常痴迷,一人独霸电视遥感器。25.上彀成瘾,打游戏谈天可以废寝忘食。26.干正事心不在焉,注意力不集中,该记的东西记不住,疑似老年痴呆。27.自以为是,不会认错,表面上很像自信。28.随着年龄增大,心理和精神逐渐***,行为表现怪异,诸多方面表现为不正常。29.生理机能逐渐退化,各方面的疾病自然而生,智力水平逐渐降低,越来越表现出精神障碍。30.逐步养成诸多不良糊口习惯并混迹社会坏孩子群体。4、溺爱的社会危害多年来,我国对少年儿童的成长做出了很多卓有结果效的工作,整个社会对未成年的教育和保护都非常周全,已成体系,这是人民富裕社会进步的体现,放眼祖国各处是花朵,实在令人欣慰。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存在着一个非常温柔的陷阱,而这个陷阱恰是那些过分保护孩子的大人们亲手挖掘的。这种没有条件、没有原则的盲目的爱隐瞒真相了父母的双眼,也隐瞒真相了孩子的心魄。溺爱是一种本能的爱,不是理智的爱,长期下去,会造成孩子畸形的不健康的个性特征,这些都是少年犯罪的温床。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对455名违法犯罪少年的家庭进行了调查,发明有25%的少年是由于溺爱娇纵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犯罪的!这不克不及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溺爱是现代无知的爱,愚笨的爱,罪过的爱!大人们只是在满足自己的需要,但它却披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外套,变得仿佛不可指责。假如你爱他你就娇惯他,因为娇惯是蜜枣,假如你恨他你就娇惯他,因为娇惯是罂粟!孩子将来都要离开父母走向社会,我们做父母的应该训练孩子适应社会独立生存的能力,而不是要把好子浇灌成弱禁不住风的花朵,更不是要把孩子训练成见鸡就怕的豢养的东北虎!孩子是家长的,也是国家的,孩子是家庭的,更是民族的。孩子的悲剧是父子母钟下的苦果,是家庭的悲哀,也是国家的不幸。日本大和民族对孩子的教育很值得我们借鉴,日本孩子和中国孩子联合夏令营的故事为啥子不克不及引起我们的思考?溺爱是孩子的悲剧,更是民族的灾难!不在智爱中自强,就在溺爱中自绝!溺爱是慢性毒药,溺爱孩子的家长正是在对祖国犯罪,对民族犯罪!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看,一个杨锁的死是可怜的,一代杨锁的生是令人悲伤的!杨锁的故事颇有代表性,我们要把这个真正的故事拍成电视片,讲给所有的父母,讲给所有将要为人父母的朋友,希看各人从此警醒,我们期盼着一代杨锁的重生! (这是一个真正的故事)保安村是大别山要地本地一个很普通的村寨,坐落在罗山县朱堂镇的大山麓下。这搭住着杨家几户人。杨继春为人诚恳孝敬,无奈家境非常贫寒,直到三十多岁才娶上媳妇。老杨夫妇俩晚来得子,遂十分疼爱,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为了把儿子永远留住,老杨给孩子起名叫杨锁。孩子成了老杨夫妇的全部,老杨倾其所有侍奉着孩子,出门起根不让孩子自己走路,或挑着或抱着或自行车推着,只要孩子兴奋。小杨锁要啥给啥,百依百顺,家里啥子事情都不让他做。有一次老杨正在家陪客人吃饭,杨锁哭闹着要吃鸡腿,老杨竟至抛下客人不顾立马上街去买鸡腿。老杨天天都要给杨锁买两个猪油馍,这在其时的乡下是很奢侈的,可杨锁竟至吃腻了,咬了一口就扔掉,同村的小朋友很是眼馋!转眼杨锁就长大了,杨锁成了村里宝安小学的学生。学校离老杨家很近,但老杨每次都要接送。上学后老杨给杨锁起了大名叫杨德稳,杨锁则给自己另起了个名,叫杨德龙,他说他要像龙一样腾飞。杨锁每次上学都抱着大大的书包,鼓囊囊的都是吃的,每天必带的还有两个猪油馍。杨锁以为学习很苦,根本不想学,每次上课也不听讲,也不造作业。教员只要管教峻厉一点,杨锁就很委屈的告诉父母,父母就找教员问罪,教员很是无奈。小学混到结业,自然考不上低级中学,老杨花钱买了低级中学的指标。杨锁只上了一个学期杨锁死活也不去学校,老杨说他两句,他就满地打滚又哭又闹,老杨拿他没办法也就依了他。杨锁从此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杨锁喜欢跟侄女杨丽君玩,她小杨锁几岁,杨锁待他很好,杨锁还常拿自己好吃的东西给她吃。有村里的大孩子欺负杨丽君时,杨锁毫不夷由的帮侄女出头。杨锁更多的时候是跟着父母,老杨做生意带着儿子,种田带着儿子,种菜带着儿子,跟儿子寸步不离。可杨锁每次都是看着父母干活,有时也试着想干活,可父母立即就遏止说:哎呀儿子哎,你别把手弄脏了!我的乖儿子唉,你可万万别累着了!杨锁13岁那年,杨锁跟老杨在街上做生意看到有卖鸡的,杨锁吵着闹着要老鹰。老杨马上收摊回家,上老鹰沟给孩子抓老鹰,可怜的老杨摔下了山崖,再也没有回来。老杨去世了,家里的田地没人耕种,杨锁妈妈只得叫杨锁帮忙去干些活。可杨锁根本不想干,妈妈说多了,他就和妈妈顶嘴,再不兴奋就打妈妈!妈妈没办法,依然宠着他,惯着他。妈妈里里外外承担着一切农活和家务,积劳成疾一病不起,还得给自己熬中药,拖着病体给儿子做饭洗衣,…杨锁依然每天玩耍,不帮妈妈干一点活。某日妈妈在门口水塘洗衣服,突然一阵晕眩一头栽进了水塘…那年杨锁18岁。杨锁白白净净的,个头一米七多,人聪明又俊朗,父母留给他的家私有衡宇、田地、菜园、房前屋后的竹林、树木和水塘。杨锁啥子也不想干,也不会干。为了糊口他到处乞讨,讨饭、讨烟、讨钱、讨衣服、讨用品,起头各人都很同情他,可是谁给了他吃的他就准点老来,谁给他钱和烟他就老向谁要。到厥后谁都不敢可怜他了,见了他就躲得远远的。渐渐的杨锁就变成了犀利哥的模样,头发很长起根不洗,脸上脏兮兮的还能透出白嫩的皮肤,捡来的玄色大衣又破又脏,脖子上挂着领带,腋下老夹着个手提包…他的精神已经起头扭曲,他的行为已经起头***,…杨锁越来越懒,在衡宇山头外的一个向阳的土坡上,用捡来的垃圾褴褛搭了个棚儿,他常躺在那里晒太阳,只要么到饿急的时候就不出门讨饭。天冬季来了,他就呆在屋里,大便也懒得出门,在堂屋地下刨个坑用土一盖就完事了,屋里只如果能烧的东西他都顺手劈烧了,包括桌子、床、椽子、檩子,最后屋子变成了废墟!屋前堆满了杨锁捡回来的垃圾。杨锁堂哥的屋子与他的衡宇墙挨墙,因没有办法勉强承受跟他面对干脆搬走了。杨锁就天然地住进了堂哥的屋子。时间久了堂哥的屋子也被杨锁弄得快成废墟了,门和窗都没了,屋里空荡荡的啥子也没有了,杨锁阴天就呆在这个屋里,晴天就出去在他营造的棚儿山庄晒太阳。不料去年年前一场暴风雪袭来,有人发明他在屋里墙角的一口破缸后一动不动,走近一看才懂得杨锁已经没气了,终年23岁!在杨锁屋后竹林边的山坡上,村长带着乡村居民挖了一个墓穴…这搭成了杨锁永远的家! 总制片人:江涌/陈姗姗出品人:陈姗姗/宣爱模/陈宝华/周和平总策划:陈姗姗制片人:李连赢/刘强/周和平/王媛琪策划:路辉/李连赢/李煜/江天晃/何正权/杨刚志/周冀荣/刘强/曾强永艺术总监:路辉法律顾问:张成茂制片主任:王宝利外联主任:燕彩鸽剧本统筹:路辉/陈姗姗/余道金/郭海玲/郭巧梅/崔裕敏/陈晓玲/胡晓颖编剧:刘宸瑞/刘火/沈凡/王宝利总导演:刘宸瑞导演:李连赢/朱秦生统筹/场记:任牢牢取景师:王晓斌取景:李宝志道具师:魏亮剧照:李杏林副导:贾恒利/李杏林服化:燕彩鸽外联:陈保汉糊口制片:陈保松总策划陈姗姗简介:陈姗姗是信阳籍影视演员,先后结业于河南大学历史系和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自从在电影《太行山脉上》被祝新运(潘冬子)和导演韦廉发明并成功地塑造了开国元帅聂荣臻后,先后在《东方红1949》《北平战与和》《红色摇篮》《白求恩》《草原春来早》等多部影视剧里再现了聂帅形象。后又被导演杨文军发明在电视剧《记忆之城》里变形成了林彪。在即将公映的电视剧《解放海南岛》里又成功地塑造了老年林彪形象。至此陈姗姗成为共和国十大元帅中被公认可以饰演两大元帅的演员。艺术总监路辉简介:著名表演艺术家,陕西省话剧院著名演员,从事戏台话剧和影视剧表演几十年,演出影视剧和话剧100多部。1982年获陕西省中青年一级优秀演员奖,95年陕西省话剧优秀主演奖,2000年获中国话剧艺术研究会杰出贡献奖。曾被多部影视剧聘为艺术总监。总导演刘宸瑞简介:新锐年轻导演,演而优则导,在多年的演员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导演经验。曾任电视剧《隧道战》,20集电视剧《中国母亲》,20集电视剧《津门烟云》,20集电视剧《拒绝成熟》的执行导演。还导演了重庆永川《十面埋伏》大型晚会。策划,监制《十面埋伏影城》的落成。法律顾问张成茂简介:张成茂---中国著名律师,北京安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特聘法律顾问;作为中国司法代表参加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三届世界反死刑大会;成功地代理了赵忠祥/饶颖案和佘祥林国家赔偿案等世界著名大案。导演李连赢简介:李连赢,华中科学技术大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专业研究生结业,资深编纂记者,信阳电视台新农村频道副总监,《淮上行》栏目制片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信阳市第六届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由他策划、撰稿和拍摄的大型电视专题《赵大姐,您是姐妹们的骄傲》、《情系父老乡亲》、《桑榆夕辉霞满天》在河南省委宣传部连续举办的五届党员教育五项竞赛中3次夺冠,合拍的风光专题《飞来的石头故事多》在河南电视台组织的全省风光电视专题大赛中荣获唯一的一等奖。由他独创或与人合作拍摄的47部新闻、专题,先后荣获国家、省、市优秀电视节目一、二、三等奖,五一新闻奖、五个一工程奖、科学技术星火奖、优秀党教专题片奖。副导演李杏林简介:李杏林,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督学院,2008级编导与制作专业在校本科大学生,2008年9月四川师范大学编导专业考试河南考区第一名。作品于2009年5月在中国教育电视台5.12特别节目中播出。先后在《信阳早上出版的报纸》、《信阳晚报》、《新周刊》和信阳电视台等单位刊登播发作品19篇。)化妆师燕彩鸽简介:化妆师/服装师,师从著名化妆造型师王晓玲教员。主要作品有电视剧《当兵的人》/《起飞的梦想》/《澄江情》,高清电影《老未儿》/《心魄的责任》/《回家》,胶片电影《浮出水面的身影》。[搞笑]《英雄秀》R15级[Good]漂泊者的悲歌——从侯孝贤电影中的“异乡人”形象变迁探寻起其电影的寻根之旅[Good]《我心狂野》Heart Breaking型表演 (附后)第一阶段(电视片《罪爱》拍摄与制作):⑴ 6月10日左右前落实活动联合单位⑵ 6月30日前落实5-6名演讲员开始创作和训练关于“溺爱”的专题演讲⑶ 6月30日前完成剧本创作⑷ 5月底开始到开机落实各方赞助(吃/住/行/车辆/实物/资金)⑸ 7月初在信阳建组⑹ 7月29日各部门开会落实具体工作⑺ 7月30日演员试妆定装⑻ 8月3日开机仪式及新闻发布会⑼ 8月4日正式开机⑽ 8月17日杀青/关机饭⑾ 8月底至9月中旬完成后期制作第二阶段(《罪爱》主题巡回演讲/同时播放电视片):九月下旬开始在信阳各市县巡回演讲① .信阳各县区巡回演讲② . 信阳各大专院校巡回演讲③ . 信阳有关大型单位巡回演讲④ . 北京吉利大学和有关大学演讲⑤ . 河南省内巡回演讲(视效果而定)⑥ . 北京以及全国巡回演讲(视效果而定)暂定演讲员:陈姗姗(讲父母溺爱型)郝俊臣(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溺爱型)马宇婷(讲父母智爱型)夏小雪(讲溺爱集中营)刘 琪(讲富二代溺爱型)陈晓渔(讲农二代溺爱型)戈 然(讲富二代智爱型)路 辉(讲综合型)解永军(讲溺虎归山综合型) ⒈ 媒体.:⊙信阳电视台⊙大河报信阳记者站⊙东方今报信阳记者站⊙信阳日报⊙信阳晚报⊙新周报⊙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信阳电视台新农村频道⊙信阳电视公共频道⊙罗山等10县区电视台⒉ 推广方式与渠道:①。以联合单位(首选信阳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关工委/教委)为依托组织“溺爱”演讲团在各市县巡回演讲,同时播放《罪爱》。② 在河南省及国内有关地区巡回演讲,同时播放《罪爱》专题片,并在当地电视台播放电影《罪爱》。③。在信阳市电视台及各市县电视台播放《罪爱》。④ .在信阳主要的大专院校巡回演讲和播放《罪爱》。⑤. 参加郝俊臣农民电影评奖。⑥. 参加中央电视台有关影视作品比赛。⑦ .参加国外电视电影节竞赛。⑧ .在中央台有关频道和栏目播放。⑨ .网络:u2665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u2665信阳论坛u2665百度贴吧u2665北大清华论坛u2665新浪网建《罪爱》博客u2665联合单位网站⑩ .演讲录像和《罪爱》视频同时上传以上网络。 ⒈ 拍摄单位:⊙海南影业公司⒉ 联合拍摄单位(拟定)⊙北京忠诚卫士影视文化传媒中心⊙深圳市荣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信阳市中级法院⊙信阳电视台⒊ 合作单位⊙信阳市委宣传部⊙共青团信阳市委⊙信阳市妇联⊙信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信阳市教委⊙信阳电视台新农村频道⊙海南乐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⒋ 鸣谢单位(拟定)特别鸣谢:张立伟(罗山县朱堂乡保安村支部书记)陈保汉(杨锁故事最早提供者)杨秀英(杨锁当年的班主任)⊙海口市工人文化宫⊙罗山农村商业银行⊙河南万家灯火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信阳电视公共频道⊙罗山等10县区电视台⊙《大河报》信阳记者站⊙《东方今报》信阳记者站⊙海南极风润滑油集团有限公司⊙远行胜艺(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信阳康达驾校⊙信阳中天商务酒店⊙罗山县朱堂乡保安村委⊙罗山县朱堂乡保安小学5. 顾问(拟定)特别顾问:杨德堂/杨德玉/杨德政/杨丽君(杨锁堂哥)张春香:信阳市委宣传部长付 卫:中共信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信阳市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信阳电视台台长周冀荣:信阳市中级法院院长王善光:海口市总工会副主席/海口市工人文化宫主任翁燕然:中国电影报社何正权:《大河报》信阳记者站站长黄季南: 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站长胡晓颖:信阳市广播电台副台长梁其亮:周易大师苏 鹏:信阳日报民生新闻部主任李义凡:信阳师范学院副院长陈晓玲:信阳地方志主任赵慧利:电影《隐形的翅膀》制片人/编剧林夕夕:北京金都城国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徐 峰: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于 涛:河南万家灯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5月15日-7月底
2023-09-05 09:11:331

我国在刑事侦查程序中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从目前暴露出的冤假错案的情况看,无论是赵作海杀人案、张氏叔侄强奸案,还是佘祥林等案件,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办案人员对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存在重大疑点的问题都很清楚,并由此导致案件多次被退回补充侦查或发还重审。如果公检法任何一个机关能够坚守法律底线,坚持定案证据标准,可以说不需要业务多么精通,就能够作出正确判断,避免悲剧的发生。但遗憾的是,就是这样一些案件经过公检法层层关口,经历漫长时日,大多仍然是以“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留有余地判决”而告终。这也是这些案件引发公众强烈不满的主要因素。  而且,这些冤案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案件在侦查阶段均存在刑讯逼供,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靠被告人的供述定案。公安机关在取得嫌疑人的口供之后,马上作破案、结案处理。而许多该固定、收集的证据没有固定、收集。案件在公安、检察和审判各阶段几经反复,往往是若干年过去,明知案件证据不充分、不扎实,但再要收集证据已时过境迁、为时已晚。可以说重口供、轻客观证据的观念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最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而这些案件最终又因“亡者归来”、“真凶出现”或“事实证据不足而被推翻”,形成冤假错案。反观之,如果能够切实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毫无疑问,这些冤假错案均不会发生。  因此,“疑罪从有”、“疑罪从轻”、“重口供、轻客观证据”等错误刑事司法观念,以及由此而来的刑讯逼供恶习,是绝大多数刑事冤假错案发生的主要根源和成因。  错误理念形成的渊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法》、《刑事诉讼法》是较早出台的基本法律,历经多次修改,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而言,应该说都是比较成熟完善的法律制度,按理说刑事司法理念也应当比较先进。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以核心的定罪量刑观念看,传统的、落后的价值观,即“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留有余地判决”,不仅还普遍存在,而且还相当顽固。这些错误理念形  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传统刑事司法文化因素。中国封建时代司法的基本特征是刑、民不分,侦查、公诉与审判职能不分。刑事司法在历史上长期缺乏职能分工、相互制约的传统。而且我国传统司法的模式,属于典型的纠问式诉讼模式,刑讯逼供、有罪推定盛行,缺乏程序正义概念。这些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影响深远,为侦查、公诉与审判相互制约带来了不利因素。  2.新中国成立后的司法“专政”理论、“工具”理论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很长时期,司法功能成为政治工具。重打击、轻保护,“人权”、程序正义被当作资产阶级法学概念和意识形态抛弃,办案不讲基本的诉讼程序。这些给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带来长久负面影响。  3.连续开展的“严打活动”,对程序公正的冲击。“严打”,尤其初期的“严打”,为了突出“从重从快”方针,在定罪标准上,提出“两个基本”原则,对证据制度产生极大损害,更助长了“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观念。  以上诸多因素形成了我国特殊的刑事司法理念,不仅长期影响着司法人员,而且影响着广大群众,甚至各级领导干部,并最终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  制度上的缺陷是冤假错案产生的直接原因  1.立法上的不完善。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经几次修改,但至今并未明确规定实行“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学者、实务人员只是从散见于《刑事诉讼法》总则和分则的若干条文中推论出这一原则。立法上的含糊其词,是导致整个司法人员及社会认识错误,观念错位的重要因素。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被告人的沉默权。刑事诉讼法虽有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的规定,但又有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认罪从宽的规定。立法的不明确导致了公安侦查阶段仍然重口供,刑讯逼供屡禁不止。  2.刑事诉讼结构上的缺陷。  随着刑事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抗辩式诉讼模式基本确立,“控、辩、审”三角诉讼结构初步形成,但是刑事诉讼制度中一些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这就是强势侦查、优势公诉、弱势审判的格局尚未根本扭转。同西方国家的“审判中心”构造相比,我国属于典型的“侦查中心”架构。由侦查中心向司法审判中心转变进程缓慢、阻力重重,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在现实中还存在诸多困难。  3.公检法三机关地位、职能不平衡,制约机制难以有效运行。  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既要实行互相配合,也要互相制约,但现实是,公安机关有强大的政府作后盾,具有强势地位,而检察机关既是公诉机关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一身二任,具有明显优势。而且由于公安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追诉部门在打击犯罪上具有共同的职责,两机关由此形成十分密切的“利益共同体”,两机关之间主要是配合、监督关系而非制约关系。  按照“控、辩、审”三角诉讼结构的基本要求,司法审判与侦查、公诉职能更主要的是一种制约而非配合关系,但现实中这种制约功能发挥如何呢?笔者在某区法院旁听的一起刑事案件开庭情况就很能说明问题。  该区检察院检察员在法庭上底气十足地讲道:“作为国家公诉人对××涉嫌犯罪一案提起公诉,同时对本庭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的双重身份使法院和法官处在被监督的地位,因担心被找碴儿,也只能“重配合、轻制约”,法院对检察的制约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清华大学教授张建伟对三机关的关系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三机关的关系本来应该是“魏蜀吴”一样“三足鼎立”,但实际上现在的公检法的关系就像“刘关张”一样,是“桃园三结义”。而我以为公检法的现实关系更像是“张关刘”,即公安是“猛张飞”、检察是“威武关公”,而法院是“柔弱刘备”。正是基于这一颠倒的地位和关系,导致法院对公检制约的弱化。  4.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保障程序正当的制度虽已制定实施,但因缺乏配套措施,可操作性差,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另外,律师辩护制度薄弱,刑事辩护对控方的抗衡制约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社会环境对刑事司法活动的不当影响  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容易引发受到公众和媒体的高度关注,案发地的党委、政府出于维稳的考虑,往往对案件处理作出明确具体的批示意见,这些意见对司法职权的正常行使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我们长期形成的重大案件公检法联合办案等独立于法律制度体系之外的习惯做法,也干扰了刑事司法职权的独立行使。  另外近年来,公安、检察机关出于政绩考虑,实行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一味追求破案率、有罪判决率、抗诉率。造成办案粗糙,甚至为尽快破案采取刑讯逼供。还有一些刑事案件通过网络传播引发全国关注,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办案。  防范措施  找到了冤假错案产生的根源,我们要做的就是对症下药,采取措施。笔者认为应从两个方面下手:  1.切实转变错误的刑事司法理念。转变刑事司法理念,关键是刑事司法主体要转变理念。作为刑事司法程序起始和基础阶段司法主体的公安人员,应当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理念;重程序规范,重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尊重司法规律,不一味追求数字、比率。  检察机关应摆正位置,依法行使监督职责,不能利用监督权向审判机关施压,追求有罪判决。  对于审判机关来说,转变刑事司法理念更为关键。第一位的就是切实树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刑事司法理念,坚决破除“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错误观念;第二位的是要严格证据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第三二位的是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抵制各种外部干预,坚守法律底线;第四位的是坚持实体程序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理念。  2.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  一是完善立法。考虑到我国“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等错误刑事司法理念的长期性、广泛性和顽固性,《刑事诉讼法》要明确将“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加以规定。  二是要真正落实司法审判中心主义,强化法院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及其对公检的制约职能,打破审判与控诉重配合、轻制约的局面。  三是完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诉讼制度、机制,建立抵制各种不当干预的有效机制。  四是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取证、质证、认证的准确、合法,使被告人的“人权”和各种诉讼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2023-09-05 09:11:501

刑事诉讼如何体现对被追诉人的救济

刑事司法实践中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关系到我国的民主和文明进程,更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与世界接轨的的表现。但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却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在明确人权含义及保障被追诉人人权必要性这一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在保障被追诉人人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诉讼法修改有些许裨益。论文关键词: 人权保障 刑事诉讼 被追诉人一、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意义和必要性反思震惊全国的赵作海、杜培武、佘祥林等等案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没能保护好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而造成的冤假错案。笔者认为保障被追诉人人权的必要性和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刑事诉讼的规律要求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两大目的,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权。因为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处于被追诉的特殊地位,从进人诉讼程序的那一刻起,就必然的成为追诉方主体及其他相关诉讼主体认知和处分的对象,成为诉讼程序对象化客体。而作为享有一定司法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然要对其司法权力加以规范、限制和制约,防止司法权力不当运用而给社会秩序造成新的破坏。因此必须要加强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确保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或追究后能够迅速从诉讼中解脱出来,最大限度的减少冤假错案发生的可能性。(二)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有利于促进法治建设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上,法治国家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必要的规范、限制和制约,对公民权利的任何剥夺和限制均应具备正当的法律根据和法律程序,赋予被追诉人广泛的诉讼权利,使其具有与国家追讼机构相抗衡的能力和机会,以有效抵制国家权力的任意非法侵犯,并在其权利和利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寻求司法救济。 www.11665.coM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关系到法治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能否得到真正实现。把人权保障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价值目标,引导着刑事诉讼法制不断改革和完善,推动刑事诉讼法制向更高的水平发展。二、保障被追诉人人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一)刑讯逼供在一定范围内的存在在刑事被追诉人与强势国家的对抗中,被追诉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基于发现真实、控制犯罪的功利性追求,国家机关不可避免的会使用国家的强制权力来完成使命,刑讯逼供应运而生。我国刑诉法在相关方面尽管做了很多努力,但依旧有很多地方值得修改,例如《刑事诉讼法》第93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如实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然而“如实”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由谁判断,咋样判断?“与案件无关”判断的标准又是啥?这些问题只有法律都做出明确的规定,才能避免侦查人员的主观判断,才能抑制侦查人员的独断专行,只有这样才能根除刑讯逼供的根基,才能公正,公平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二)控辩双方诉讼地位不平等控辩平等原则是平等思想在刑诉法领域的反应。国外刑诉法理论称其为“手段同等原则”,意指被告人,在原则上应当如同刑事追诉机关一样予以平等对待。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承担控诉职责的检察机关与被追诉人之间地位并不平等,被追诉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虽然现行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但在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虽然喊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口号,实际上却是三个操作员在一条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流水线上根据不同的职能共同证明犯罪,这三个机关扮演着三位一体一边倒式的控诉角色。(三)律师辩护权受到诸多限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律师的辩护权受到诸多限制,主要表现在:律师在侦查阶段不具有辩护人的身份,无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帮助;律师因取证困难,无法获得充分有效的证据;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等都受到限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例如,律师将会见函件交给侦查机关后,很难马上得到许可,大都是在经过律师数次的催促下,或者反复奔波的要求下,侦查机关一拖再拖后勉强签署。无论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侦查机关总是派员参加,有的还进行录像、录音,对律师提前介入如临大敌……更有甚者,侦查机关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之前先向其交待,不可在律师面前乱讲,讲的必须与先前口供一致。有的律师深有感触地说,律师刑辩有“三难”:一是提前介入操作难;二是会见被告人难;三是辩护难。三、对完善刑诉法保障被追诉人权方面的建议(一)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不仅涉及到刑事司法的各个部门,还涉及到被告人、辩护人、甚至被害人、证人,因此需要处理好各部门以及各个诉讼参与人的关系。要使非法证据彻底排除就得设立对非法取证的监督机制。首先要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一是对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要具体化;二是对于超期羁押或剥夺律师的会见、阅卷、调查等权利而获的证据,也要予以排除。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非法取证行为。一是要通过检察院的监督权监督侦查机关的非法取证的行为,检察院可以依法通过审查案件资料、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者建议有关部门更换办案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等措施进行监督。二是通过法院的审判权对侦查机关的非法证据进行监督,法院审判的依据必须是侦查机关合法有效的证据。法院应当在检察院起诉后开庭前组织控辩双方进行各自的证据展示,双方进行证据核实,对存有异议的证据,侦查机关必须派人出庭接受质询。(二)赋予被追诉者沉默权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不得被迫自证其罪以及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有沉默的权利,并且不能因为沉默而得出对其不利的结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虽然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却没有赋予被告人享有沉默的权利,反而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我国侦查机关被赋予强大的侦查权力,而犯罪嫌疑人力量弱小,如果不赋予其沉默权,那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根本无法保障,刑讯逼供也无法彻底禁止。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不仅可以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也有助于根除传统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有效抑制刑讯逼供的发生,也能提高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可谓一举多得。(三)尝试建立人民陪讯制,遏制刑讯逼供陪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组成合议庭,除指派审判员参加外,还通过一定的民主方式从普遍的公民中选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陪审员只对事实问题发表意见的一种审判制度。在侦查阶段,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权益的维护者往往受到侦查人员的排斥,而民主选择的陪审员具有中立性,不会受到控辩双方的抵触,而且可以监督审讯的合法进行。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人民陪讯制度,抑制刑讯逼供。当然,有人会说陪讯员不具有专业的侦查知识,可能影响讯问效率,笔者认为这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人民陪讯员可以“只陪不讯”甚至陪审员的工作只是负责监督讯问过程合法合理,只看不问。这样就不会影响侦查讯问的效率。通过人民陪讯制度,可以使讯问工作在阳光下进行,有效的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四、结语总之,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贯彻落实宪法精神,维护实现宪法权威的高度来对待刑事诉讼中的被追诉人,应把保护被追诉人的人格权利和自由作为刑事诉讼的最终落脚点,综合考虑社会价值与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以及我国基本国情,保持各方适度平衡,加强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使每个人的权力都不受到侵害,刑事诉讼真正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的。
2023-09-05 09:12:001

求一个搞笑的法律案例

中国某高校中,一法国帅哥和一日本帅哥同时为了一英国美女大打出手,请问该由哪国审判?
2023-09-05 09:12:126

如何有效防止刑讯逼供?

我没有学过法律,但是我在网上看到过一些资料。对于这个问题我想我得说说。公安机关掌握了侦查权和羁押权,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既有打人的动力,又有打人的条件。检察机关有侦查权,也就是说它也有打人的动力,但是打人的条件呢,,,看守所虽然不归检察机关管,但检察机关有权利把嫌疑人调到自己的单位进行审讯,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在某种程度上也具备打人条件。梁慧星先生曾经在某一年(我忘了是哪一年了)的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把羁押权从公安机关手中分离出来,划归给司法部!这样只要嫌疑人在司法部设下的提审室里受到半点伤害,司法部就得承担责任,所以司法部不会允许这种事发生。但是这个提案遭到了公安部的抵制,我想大伙肯定都能猜出其中的猫腻。当时公安部给出的理由就是安装监控录像!但是这样真的可靠吗?摄像头这种东西,它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它是有可能会“坏”的!他们完全可以把人整服了再打开摄像头,录下的全是嫌疑人的各种自认其罪,各种“坦白”。比方说当年有名的赵作海案、佘祥林案等等,虽说后来他们是被平反了,但平反的经过有些蹊跷,要么是“死者复活”,要么是真凶出现。他不是通过一套法律程序来平反的。这只是事实的胜利,不是法制的胜利。而对于梁慧星先生的提案,我认为这是个好方法,可惜没有被采纳。没被采纳的原因可想而知,至于为什么不学习美国的方式?自己想吧!
2023-09-05 09:12:322

罪爱的纪实高清公益电影《罪爱》策划方案

1、溺爱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今年春节我回老家探亲,发生在罗山县朱堂镇的一件真正的故事深深地震撼了我的心魄:一个英俊聪明的23岁孩子杨锁,竟至在春节前的一场暴风雪中活活的冻死在自己家里!我追根求源刨根问底终于找到了元凶…可怜的孩子原来是亲生父母亲手扼杀的…是父母用溺爱毒杀的!上图:电影《罪爱》主人公杨锁故居无辜的杨锁离去了,可爱的生命陨落了,美好的芳华调谢了,静静地去就像暗暗的来,没有留下任何痕迹…但杨锁的死让我陷于了深深的思考,想了很多很多,想到了七个家人送孩子上大学的壮观场景,想到了博士生因生活不克不及自理而被开除的事例,想到了富士康团体年轻职工的十三跳,我想到了自己的孩子,想到了身边朋友的孩子,想到了街上不认识的孩子,想到了整个社会的孩子…溺爱已经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溺爱是一个温柔的陷阱,是一朵美丽的罂粟花,它埋葬孩子于温柔,它***爱子于美丽…溺爱原来是城里人的专利,因为生活条件好而对孩子娇惯,农村的孩子多有出息,人常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社会进步了,人民富裕了,富二代出现了,农二代产生了,原来穷怕了的家长们为了让孩子们享福,不遗余力地把孩子摁进蜜罐里,振振有词地说我就这么一个孩子我能不爱吗!于是父母们就像豢养大熊猫一样豢养着孩子,于是娇惯和溺爱像瘟疫从城市伸张到农村,又从农村扩散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我们曾担忧80后,现在又有90后,即将面世的2000后,面对国际竞争的白热化,我们中华民族面临溺爱的严峻挑战。上图:电影《罪爱》主人公杨锁临终处2、溺爱的主要表显露原形式溺爱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1)不让孩子劳动,怕孩子受累。⑵、担忧孩子和小朋友玩时受欺负,把孩子留在家里不让出去。⑶、对孩子的自由活动干预干与过多。因为担忧他的安全,所以不让他干这不让他干那,孩子成了套中人。⑷、一味纵容百依百顺。要啥子给啥子,要怎么样就怎么样。(5)、对孩子营养无度。总是给他吃最好的,喝最好的,单独给孩子做饭。⑹、对孩子的头痛脑热磕磕碰碰过分在意,小病大医,无病呻吟。⑺、名牌泛滥,给孩子穿戴名牌,吃喝名牌。⑻、家教补习泛滥,看子成龙一夜间。⑼、轻易满足孩子的物质要求,只要孩子哭闹一定满足。⑽、让孩子自己掌握较大数额钱款,对孩子花钱没有计划和指导,要多少给多少。把孩子的日常行为都与金钱结合起来,比方吃一口饭给一块钱等。⑾、各方面给孩子特殊待遇,一切都以孩子为先,把孩子当小天子侍奉。⑿、包揽孩子自己力挽狂澜的生活事物,喂饭,穿衣,洗澡,背书包,拧瓶盖等无不包办。(13)、袒护孩子,过度保护,不管孩子对与错,都帮助孩子指责甚至打骂别人,永远是孩子保护伞。⒁、生活过分讲究,过分的规律,过分的科学,给孩子营造了一个唯一可以适应的糊口空间。⒂、过分讲究卫生,给孩子营造了一个真空世界。⒃、以学习为由不让孩子干任何家务。⒄、车接车送,哪怕是很近的距离。⒅、不吃剩饭剩菜,只要剩下的不管多少全然倒掉。⒆.组团溺爱,爸爸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齐上阵。⒇班车上老人站着侍候着孩子坐着。21不鼓励和引导孩子自己吃饭,而是满地撵着喂饭,甚至到了七八岁还停不了喂饭。22当着孩子的面责备另一方对孩子的教训,习惯性地牢骚另一方的不好,有意或无意地引导孩子对另一方亲人的不满与愤恨。23不忍对孩子峻厉,总怕孩子受了委屈,对孩子的任性无计可施而放任自流。3、溺爱对孩子的直接后果溺爱会对孩子产生非常糟糕的后果,包括孩子身心健康、学习、价值观的确立、社会发展、孝敬父母方面等等,其主要表现为:(1)、习惯了被人围爱而自己内心无爱,不懂得关心别人,包括自己的父母和其他亲人。⑵、价值观混乱,好坏不分,不明长短,没有光荣和耻辱观念。⑶、好逸恶劳,懒惰成性,啥都不想干,啥也不克不及干。⑷、厌恶学习,不造作业,学习成为痛苦的负担,逐渐的借故逃学,无故缺课。对教员的批评全当耳边风,甚至顶撞作弄教员。(5)、自私自利,一切以自我为中间,自己永远是太阳。⑹、性格孤僻,不善与人交流,很难与人相处,社会适应能力差,难容入社会。⑺、怕苦怕累,逃避困难,嗜欲。⑻、叛逆父母,不尊孝道,父母是孩子首选的欺负对象,常拿自杀和离家出走相威胁,以至于打骂***父母,严重的会杀死父母。⑼、脾气急躁,性格怪异,骄纵任性,无缘无故的发火。⑽一切没有计划,日子过一天少一天,不会考虑明天是否有饭吃,来岁是否有工作。⑾、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学会撒谎,逐渐发展为大话连篇,撒谎脱口秀而不加思考。⑿、习惯了依靠,习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没有了别人的侍候就不克不及自理糊口,逐渐丧失了自理糊口的能力。(13)、花钱大手大脚没有计划,花大人的钱不心疼。大人不给钱时就向同窗借或向父母的同事邻居要,逐渐发展到偷拿家里的钱,偷拿别人的钱。家庭富裕的可以无条件地满足孩子的物欲,但到了最后再多的钱财也不够孩子糟蹋的,成了富不过三代的败子。⒁、没有抱负,没有追求,对任何事情都不感爱好,失去了创造能力。⒂、厌食挑食,不吃青菜,不吃早餐,总是最早吃饭最后吃完。⒃、没有时间观念,别希看孩子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去履行约会,漫不经心,永远没有压力。⒄、在家横行霸道耀武扬威,常对父母和家人发脾气,甚至骂骂咧咧,出门则畏手畏脚,胆小怕事。⒅、好吃荤食以肉类为食精食,不喜五谷杂粮,逐渐的造成营养不良,身体多病,。⒆、没有耐心,没有恒心,没有心里蒙受能力,心理容易畸形和***,。⒇、没有礼貌不懂礼节,很难从孩子嘴里听到礼貌言词。21.早期自尊心很强,盲目虚荣,表面上很像自尊,最后发展为没脸没皮没有廉耻。22.东西随手乱扔,屋里不整,四下乱七八糟。23.不洗衣不拖地不刷碗,仿佛一切家务于己无关。24.看电视非常痴迷,一人独霸电视遥感器。25.上彀成瘾,打游戏谈天可以废寝忘食。26.干正事心不在焉,注意力不集中,该记的东西记不住,疑似老年痴呆。27.自以为是,不会认错,表面上很像自信。28.随着年龄增大,心理和精神逐渐***,行为表现怪异,诸多方面表现为不正常。29.生理机能逐渐退化,各方面的疾病自然而生,智力水平逐渐降低,越来越表现出精神障碍。30.逐步养成诸多不良糊口习惯并混迹社会坏孩子群体。4、溺爱的社会危害多年来,我国对少年儿童的成长做出了很多卓有结果效的工作,整个社会对未成年的教育和保护都非常周全,已成体系,这是人民富裕社会进步的体现,放眼祖国各处是花朵,实在令人欣慰。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存在着一个非常温柔的陷阱,而这个陷阱恰是那些过分保护孩子的大人们亲手挖掘的。这种没有条件、没有原则的盲目的爱隐瞒真相了父母的双眼,也隐瞒真相了孩子的心魄。溺爱是一种本能的爱,不是理智的爱,长期下去,会造成孩子畸形的不健康的个性特征,这些都是少年犯罪的温床。上海市少年管教所对455名违法犯罪少年的家庭进行了调查,发明有25%的少年是由于溺爱娇纵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犯罪的!这不克不及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溺爱是现代无知的爱,愚笨的爱,罪过的爱!大人们只是在满足自己的需要,但它却披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外套,变得仿佛不可指责。假如你爱他你就娇惯他,因为娇惯是蜜枣,假如你恨他你就娇惯他,因为娇惯是罂粟!孩子将来都要离开父母走向社会,我们做父母的应该训练孩子适应社会独立生存的能力,而不是要把好子浇灌成弱禁不住风的花朵,更不是要把孩子训练成见鸡就怕的豢养的东北虎!孩子是家长的,也是国家的,孩子是家庭的,更是民族的。孩子的悲剧是父子母钟下的苦果,是家庭的悲哀,也是国家的不幸。日本大和民族对孩子的教育很值得我们借鉴,日本孩子和中国孩子联合夏令营的故事为啥子不克不及引起我们的思考?溺爱是孩子的悲剧,更是民族的灾难!不在智爱中自强,就在溺爱中自绝!溺爱是慢性毒药,溺爱孩子的家长正是在对祖国犯罪,对民族犯罪!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看,一个杨锁的死是可怜的,一代杨锁的生是令人悲伤的!杨锁的故事颇有代表性,我们要把这个真正的故事拍成电视片,讲给所有的父母,讲给所有将要为人父母的朋友,希看各人从此警醒,我们期盼着一代杨锁的重生! (这是一个真正的故事)保安村是大别山要地本地一个很普通的村寨,坐落在罗山县朱堂镇的大山麓下。这搭住着杨家几户人。杨继春为人诚恳孝敬,无奈家境非常贫寒,直到三十多岁才娶上媳妇。老杨夫妇俩晚来得子,遂十分疼爱,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为了把儿子永远留住,老杨给孩子起名叫杨锁。孩子成了老杨夫妇的全部,老杨倾其所有侍奉着孩子,出门起根不让孩子自己走路,或挑着或抱着或自行车推着,只要孩子兴奋。小杨锁要啥给啥,百依百顺,家里啥子事情都不让他做。有一次老杨正在家陪客人吃饭,杨锁哭闹着要吃鸡腿,老杨竟至抛下客人不顾立马上街去买鸡腿。老杨天天都要给杨锁买两个猪油馍,这在其时的乡下是很奢侈的,可杨锁竟至吃腻了,咬了一口就扔掉,同村的小朋友很是眼馋!转眼杨锁就长大了,杨锁成了村里宝安小学的学生。学校离老杨家很近,但老杨每次都要接送。上学后老杨给杨锁起了大名叫杨德稳,杨锁则给自己另起了个名,叫杨德龙,他说他要像龙一样腾飞。杨锁每次上学都抱着大大的书包,鼓囊囊的都是吃的,每天必带的还有两个猪油馍。杨锁以为学习很苦,根本不想学,每次上课也不听讲,也不造作业。教员只要管教峻厉一点,杨锁就很委屈的告诉父母,父母就找教员问罪,教员很是无奈。小学混到结业,自然考不上低级中学,老杨花钱买了低级中学的指标。杨锁只上了一个学期杨锁死活也不去学校,老杨说他两句,他就满地打滚又哭又闹,老杨拿他没办法也就依了他。杨锁从此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杨锁喜欢跟侄女杨丽君玩,她小杨锁几岁,杨锁待他很好,杨锁还常拿自己好吃的东西给她吃。有村里的大孩子欺负杨丽君时,杨锁毫不夷由的帮侄女出头。杨锁更多的时候是跟着父母,老杨做生意带着儿子,种田带着儿子,种菜带着儿子,跟儿子寸步不离。可杨锁每次都是看着父母干活,有时也试着想干活,可父母立即就遏止说:哎呀儿子哎,你别把手弄脏了!我的乖儿子唉,你可万万别累着了!杨锁13岁那年,杨锁跟老杨在街上做生意看到有卖鸡的,杨锁吵着闹着要老鹰。老杨马上收摊回家,上老鹰沟给孩子抓老鹰,可怜的老杨摔下了山崖,再也没有回来。老杨去世了,家里的田地没人耕种,杨锁妈妈只得叫杨锁帮忙去干些活。可杨锁根本不想干,妈妈说多了,他就和妈妈顶嘴,再不兴奋就打妈妈!妈妈没办法,依然宠着他,惯着他。妈妈里里外外承担着一切农活和家务,积劳成疾一病不起,还得给自己熬中药,拖着病体给儿子做饭洗衣,…杨锁依然每天玩耍,不帮妈妈干一点活。某日妈妈在门口水塘洗衣服,突然一阵晕眩一头栽进了水塘…那年杨锁18岁。杨锁白白净净的,个头一米七多,人聪明又俊朗,父母留给他的家私有衡宇、田地、菜园、房前屋后的竹林、树木和水塘。杨锁啥子也不想干,也不会干。为了糊口他到处乞讨,讨饭、讨烟、讨钱、讨衣服、讨用品,起头各人都很同情他,可是谁给了他吃的他就准点老来,谁给他钱和烟他就老向谁要。到厥后谁都不敢可怜他了,见了他就躲得远远的。渐渐的杨锁就变成了犀利哥的模样,头发很长起根不洗,脸上脏兮兮的还能透出白嫩的皮肤,捡来的玄色大衣又破又脏,脖子上挂着领带,腋下老夹着个手提包…他的精神已经起头扭曲,他的行为已经起头***,…杨锁越来越懒,在衡宇山头外的一个向阳的土坡上,用捡来的垃圾褴褛搭了个棚儿,他常躺在那里晒太阳,只要么到饿急的时候就不出门讨饭。天冬季来了,他就呆在屋里,大便也懒得出门,在堂屋地下刨个坑用土一盖就完事了,屋里只如果能烧的东西他都顺手劈烧了,包括桌子、床、椽子、檩子,最后屋子变成了废墟!屋前堆满了杨锁捡回来的垃圾。杨锁堂哥的屋子与他的衡宇墙挨墙,因没有办法勉强承受跟他面对干脆搬走了。杨锁就天然地住进了堂哥的屋子。时间久了堂哥的屋子也被杨锁弄得快成废墟了,门和窗都没了,屋里空荡荡的啥子也没有了,杨锁阴天就呆在这个屋里,晴天就出去在他营造的棚儿山庄晒太阳。不料去年年前一场暴风雪袭来,有人发明他在屋里墙角的一口破缸后一动不动,走近一看才懂得杨锁已经没气了,终年23岁!在杨锁屋后竹林边的山坡上,村长带着乡村居民挖了一个墓穴…这搭成了杨锁永远的家! 总制片人:江涌/陈姗姗出品人:陈姗姗/宣爱模/陈宝华/周和平总策划:陈姗姗制片人:李连赢/刘强/周和平/王媛琪策划:路辉/李连赢/李煜/江天晃/何正权/杨刚志/周冀荣/刘强/曾强永艺术总监:路辉法律顾问:张成茂制片主任:王宝利外联主任:燕彩鸽剧本统筹:路辉/陈姗姗/余道金/郭海玲/郭巧梅/崔裕敏/陈晓玲/胡晓颖编剧:刘宸瑞/刘火/沈凡/王宝利总导演:刘宸瑞导演:李连赢/朱秦生统筹/场记:任牢牢取景师:王晓斌取景:李宝志道具师:魏亮剧照:李杏林副导:贾恒利/李杏林服化:燕彩鸽外联:陈保汉糊口制片:陈保松总策划陈姗姗简介:陈姗姗是信阳籍影视演员,先后结业于河南大学历史系和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自从在电影《太行山脉上》被祝新运(潘冬子)和导演韦廉发明并成功地塑造了开国元帅聂荣臻后,先后在《东方红1949》《北平战与和》《红色摇篮》《白求恩》《草原春来早》等多部影视剧里再现了聂帅形象。后又被导演杨文军发明在电视剧《记忆之城》里变形成了林彪。在即将公映的电视剧《解放海南岛》里又成功地塑造了老年林彪形象。至此陈姗姗成为共和国十大元帅中被公认可以饰演两大元帅的演员。艺术总监路辉简介:著名表演艺术家,陕西省话剧院著名演员,从事戏台话剧和影视剧表演几十年,演出影视剧和话剧100多部。1982年获陕西省中青年一级优秀演员奖,95年陕西省话剧优秀主演奖,2000年获中国话剧艺术研究会杰出贡献奖。曾被多部影视剧聘为艺术总监。总导演刘宸瑞简介:新锐年轻导演,演而优则导,在多年的演员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导演经验。曾任电视剧《隧道战》,20集电视剧《中国母亲》,20集电视剧《津门烟云》,20集电视剧《拒绝成熟》的执行导演。还导演了重庆永川《十面埋伏》大型晚会。策划,监制《十面埋伏影城》的落成。法律顾问张成茂简介:张成茂---中国著名律师,北京安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特聘法律顾问;作为中国司法代表参加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三届世界反死刑大会;成功地代理了赵忠祥/饶颖案和佘祥林国家赔偿案等世界著名大案。导演李连赢简介:李连赢,华中科学技术大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专业研究生结业,资深编纂记者,信阳电视台新农村频道副总监,《淮上行》栏目制片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信阳市第六届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由他策划、撰稿和拍摄的大型电视专题《赵大姐,您是姐妹们的骄傲》、《情系父老乡亲》、《桑榆夕辉霞满天》在河南省委宣传部连续举办的五届党员教育五项竞赛中3次夺冠,合拍的风光专题《飞来的石头故事多》在河南电视台组织的全省风光电视专题大赛中荣获唯一的一等奖。由他独创或与人合作拍摄的47部新闻、专题,先后荣获国家、省、市优秀电视节目一、二、三等奖,五一新闻奖、五个一工程奖、科学技术星火奖、优秀党教专题片奖。副导演李杏林简介:李杏林,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督学院,2008级编导与制作专业在校本科大学生,2008年9月四川师范大学编导专业考试河南考区第一名。作品于2009年5月在中国教育电视台5.12特别节目中播出。先后在《信阳早上出版的报纸》、《信阳晚报》、《新周刊》和信阳电视台等单位刊登播发作品19篇。)化妆师燕彩鸽简介:化妆师/服装师,师从著名化妆造型师王晓玲教员。主要作品有电视剧《当兵的人》/《起飞的梦想》/《澄江情》,高清电影《老未儿》/《心魄的责任》/《回家》,胶片电影《浮出水面的身影》。[搞笑]《英雄秀》R15级[Good]漂泊者的悲歌——从侯孝贤电影中的“异乡人”形象变迁探寻起其电影的寻根之旅[Good]《我心狂野》Heart Breaking型表演 (附后)第一阶段(电视片《罪爱》拍摄与制作):⑴ 6月10日左右前落实活动联合单位⑵ 6月30日前落实5-6名演讲员开始创作和训练关于“溺爱”的专题演讲⑶ 6月30日前完成剧本创作⑷ 5月底开始到开机落实各方赞助(吃/住/行/车辆/实物/资金)⑸ 7月初在信阳建组⑹ 7月29日各部门开会落实具体工作⑺ 7月30日演员试妆定装⑻ 8月3日开机仪式及新闻发布会⑼ 8月4日正式开机⑽ 8月17日杀青/关机饭⑾ 8月底至9月中旬完成后期制作第二阶段(《罪爱》主题巡回演讲/同时播放电视片):九月下旬开始在信阳各市县巡回演讲① .信阳各县区巡回演讲② . 信阳各大专院校巡回演讲③ . 信阳有关大型单位巡回演讲④ . 北京吉利大学和有关大学演讲⑤ . 河南省内巡回演讲(视效果而定)⑥ . 北京以及全国巡回演讲(视效果而定)暂定演讲员:陈姗姗(讲父母溺爱型)郝俊臣(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溺爱型)马宇婷(讲父母智爱型)夏小雪(讲溺爱集中营)刘 琪(讲富二代溺爱型)陈晓渔(讲农二代溺爱型)戈 然(讲富二代智爱型)路 辉(讲综合型)解永军(讲溺虎归山综合型) ⒈ 媒体.:⊙信阳电视台⊙大河报信阳记者站⊙东方今报信阳记者站⊙信阳日报⊙信阳晚报⊙新周报⊙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信阳电视台新农村频道⊙信阳电视公共频道⊙罗山等10县区电视台⒉ 推广方式与渠道:①。以联合单位(首选信阳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关工委/教委)为依托组织“溺爱”演讲团在各市县巡回演讲,同时播放《罪爱》。② 在河南省及国内有关地区巡回演讲,同时播放《罪爱》专题片,并在当地电视台播放电影《罪爱》。③。在信阳市电视台及各市县电视台播放《罪爱》。④ .在信阳主要的大专院校巡回演讲和播放《罪爱》。⑤. 参加郝俊臣农民电影评奖。⑥. 参加中央电视台有关影视作品比赛。⑦ .参加国外电视电影节竞赛。⑧ .在中央台有关频道和栏目播放。⑨ .网络:u2665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u2665信阳论坛u2665百度贴吧u2665北大清华论坛u2665新浪网建《罪爱》博客u2665联合单位网站⑩ .演讲录像和《罪爱》视频同时上传以上网络。 ⒈ 拍摄单位:⊙海南影业公司⒉ 联合拍摄单位(拟定)⊙北京忠诚卫士影视文化传媒中心⊙深圳市荣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信阳市中级法院⊙信阳电视台⒊ 合作单位⊙信阳市委宣传部⊙共青团信阳市委⊙信阳市妇联⊙信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信阳市教委⊙信阳电视台新农村频道⊙海南乐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⒋ 鸣谢单位(拟定)特别鸣谢:张立伟(罗山县朱堂乡保安村支部书记)陈保汉(杨锁故事最早提供者)杨秀英(杨锁当年的班主任)⊙海口市工人文化宫⊙罗山农村商业银行⊙河南万家灯火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信阳电视公共频道⊙罗山等10县区电视台⊙《大河报》信阳记者站⊙《东方今报》信阳记者站⊙海南极风润滑油集团有限公司⊙远行胜艺(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信阳康达驾校⊙信阳中天商务酒店⊙罗山县朱堂乡保安村委⊙罗山县朱堂乡保安小学5. 顾问(拟定)特别顾问:杨德堂/杨德玉/杨德政/杨丽君(杨锁堂哥)张春香:信阳市委宣传部长付 卫:中共信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信阳市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信阳电视台台长周冀荣:信阳市中级法院院长王善光:海口市总工会副主席/海口市工人文化宫主任翁燕然:中国电影报社何正权:《大河报》信阳记者站站长黄季南: 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站长胡晓颖:信阳市广播电台副台长梁其亮:周易大师苏 鹏:信阳日报民生新闻部主任李义凡:信阳师范学院副院长陈晓玲:信阳地方志主任赵慧利:电影《隐形的翅膀》制片人/编剧林夕夕:北京金都城国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徐 峰: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于 涛:河南万家灯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5月15日-7月底
2023-09-05 09:12:531

急!!!急求一篇关于《警察工作中的自我保护研究》的论文!!!高分悬赏

人民警察在和平时期担负着国家安危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为维护社会的稳定、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的安居乐业保驾护航。《人民警察法》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是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他们共同筑起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堤。在许多人的眼里,警察职业是一种荣耀,是权力的象征,是国家的代表,是神圣的,也是不容被侵犯的。所谓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就是指人民警察在执勤当中,如何正确运用好法律法规、掌握好本职业务技能、发挥好自身体能素质,积极主动地完成好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免受到不法侵犯。据统计,2005年度全国共有49名民警被授予一、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48个集体荣立一等功;还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在取得这些政绩的同时,却是409名民警因公牺牲,4078名民警光荣负伤的残酷事实。尤其是近年来,一线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中,受到推搡、殴打、辱骂、刁难、诬陷等袭警、扰警、诽警事件经常发生。在上述问题中,除有的违法人员被依法处理外,大部分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之下只能忍气吞声,感叹当前执法之艰难。据调查资料中显示中国警察人数仅占总人口数的万分之七左右,多的地方超不过万分之十,少的地方则达不到万分之五,警力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若按此比例计算,假如一个警察倒下了,岂不就等于把1000甚至2000个公民置于危险之中吗?每牺牲一位民警,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引起人民群众的深切缅怀,但是,并没有因此有效遏制民警在正当执法时遭遇侵害受伤甚至牺牲的势头。一个民警牺牲了,再隆重的追悼,再深切的缅怀,也挽不回警察的生命,毕竟社会的稳定、百姓的平安需要更多活着的人民警察。警察是人民的警察,保护人民警察,其实就是保护公民自己。分析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具体表现及其产生的根源,主要表现: 其一:法治建设的“滞后”、行政权力的“干预”: 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具体表现在袭警、扰警、诽警现象,它们体现的是一种社会转型期心态。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更多地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现象产生的背景,他认为这是社会转型期多种矛盾集中,很多人的心态不够平和的表现。社会法治环境和公民法治心态的不完善。个人权利意识增长过快,拒不服从管理,围攻殴打暴力威胁伤害警察,这是对公共权利的一种蔑视。其产生的主要根源还是政府滥用警力,激起民愤。维护社会秩序、保持治安稳定,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天职,但前提必须是依法执行公务。只有依法执行职务,才能受法律保护。可是,有些地方政府官员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当作为其“平事”的工具。比如:在城市开发中,政府既不征求群众的意见,也不能按政策足额给予经济补偿,一道拆迁令下去,到期没有动作就让居民强行拆除自己的住宅,怕居民“闹事”,就动用警察来“震压”,群众本来因为拆迁吃亏了心里就对政府有意见,再用警察来压制,不是火上交油吗?还有上工业项目强行征用农民承包地、农民工要求政府帮助讨要拖欠的工钱、下岗职工生活得不到保障等等原因引起的群众到政府上访,政府官员为了“平事”,习惯于采取动用警力强行“震压”来息访。要是遇到听话的,也就被“震”回去了,遇到不听邪的,管你警察不警察,照样敢于动武。从而转移了矛盾,使奉命行动的警察成了“替罪羊”。按理说警察是来对付犯罪分子的,但是现在很多时候一旦地方政府出现搬迁“钉子户”,更有甚者计生工作中有超生的不愿意交罚款都要叫警察压阵,难免让老百姓产生抵触情绪。其二:过份“人性化”管理,强调无原则“照顾”: 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对“人性化”管理认识上的误区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从已发生的袭警典型事件看,有的群众把“人性化”管理视为警察的软弱,或理解为群众的要求不受法律和规范的约束。少数公安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表现在对“人性化”管理的认识也存在片面性,把它理解为对群众要求的无原则的“照顾”,对袭警事件缺乏法律的对应措施。“人性化”管理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严格的执法本身就是实现人性化管理的体现。公安机关担负着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其内容与具体程序都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在法律规定之外推行过多的所谓“人性化”管理措施,有可能造成规范体系本身的不确定性,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活动的社会效果,必须把“人性化”管理纳入到法律规范体系中,强调规范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使执法者的活动获得规范的支持。以人性的关怀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法治力量既表现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同时也表现为对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对执法者权益的侵害,不仅是对执法者权利的侵害,更重要的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亵渎。其三:自身执法“素质”低、业务处置“技能”差:犯罪升级、警务条件及其装备落后等因素固然存在,但从袭警、扰警、诽警案件的侵害对象——被害民警来看,在绝大多数被害者中,其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的疏忽或失误也是使袭警者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民警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执法不规范、处置不恰当,不善于在突发事件中自我保护。尤其一些民警对新形势下的刑事犯罪,特别是对暴力案件(如武装走私、贩毒等)的恶性程度及其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工作中习惯于拿“我是公安”或凭一身警服,从心理上来震慑对方。殊不知一些歹徒,尤其是那些铤而走险的暴徒,一旦与民警遭遇,往往会不择手段拚个“鱼死网破”。为了少惹麻烦,干脆“刀枪入库”,执法时不带枪支警械。在这种情况下,民警常常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据统计,在全省遇袭受伤的民警中,防暴、特警等警种仅占1%,其他均为刑警、派出所民警等。其四:极少数民警“违法”,极个别案件“违规”: 在经历了广州孙志刚案、河北聂树斌案、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胥敬祥案和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案之后,警察的职业声望跌入谷底。发生在我们当中的衡阳市珠晖公安分局东风路派出所副所长王晓东因涉嫌强奸罪被衡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祁东“12u202222”聚赌案中,祁东县公安民警涉赌的4名民警给予禁闭。这一桩桩事实极大地损害了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加突出了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袭警、扰警、诽警案件的频频发生,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不仅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而且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产生了疑虑,甚至还影响了民警执法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严重损害国家与法律的尊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损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妨害的是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举目而望,被老百姓视为“保护神”的人民警察屡屡被伤害。让我们来共同注视几组镜头:(镜头之一):2005年9月21日,吉林农安县交警大队哈拉海中队中队长徐国辉在办公室遭到犯罪嫌疑人持刀袭击,颈部、腹部被刺伤。(镜头之二):2005年9月9日,湖南常德市民警谭建新遭30余名村民围攻报复,被非法拘禁7小时。(镜头之三):2005年9月5日,陕西西安市民警王军亮、王峰等在处理斗殴时被犯罪嫌疑人袭击,背部、头部12处受伤。(镜头之四):2005年5月30日,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民警袁冬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拦车检查时被犯罪嫌疑人刺伤,因流血过多而牺牲。(镜头之五):2005年4月22日,安徽巢湖市民警彭和平在处理殴斗时,被犯罪嫌疑人殴打,后经抢救无效牺牲。事实上,近年来人民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处理群体事件中受围攻殴打致伤致残甚至死亡的现象明显增多。面对呈上升趋势的形形色色的妨碍公务甚至袭警案件,面对一位位倒在血泊中的公安民警,我们不禁要问:谁来为人民警察撑起生命“保护伞”?造成执法难办,警察难当的因素很多,但是作为警察本身来说,应该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怎样预防和应对各种复杂局面和各种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和体会我认为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堂堂正正做人,严格依法办事:民警在执法中既要注意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又要以理服人、以法论理。严格用“五条禁令”和各项纪律约束自己,就不会授人以把柄。特别是法律要求我们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优亲厚友,不挟私报复,不贪财贪色,不冷横硬推,就会大大减少摩擦机会。常见有这样的问题,民警根本不存在徇私枉法,就是因为业务水平低造成差错,结果让人家抓住不放,长期上访。还有的在办案中粗枝大叶,把材料、证据丢失,甚至丢失扣押物品等。再如乱扣押、乱罚款等更是屡见不鲜,这都是造成警察声誉下降的重要原因。我们应当牢记,作为一个执法者,要明确你的职责,精通本职业务。依法该你做的事情你不做就是“不作为”,依法不该你插手管的你去管,是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 其二,注重警力协同,快速策应处警:作为一名合格的警员不能光凭一腔热血,呈匹夫之勇。香港的警察发现一名歹徒正在实施暴力犯罪时会怎样做?首先观察分析是否真的发生了犯罪?如果确是犯罪,首先报警。然后看歹徒几个人,如果是一个人,还要看对方的身体状况,是否带有凶器,一个人能否对付得了、、、。在做出一系列判断后,再确定自己怎么办。我们并不是倡导大家效仿香港警察。在必要时警察为国流血牺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警察也是血肉之躯,警察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特别是我们内地警察多数没有配枪,蛮干和毫无价值的去面对噬血的刀枪同样是不可取的。确实需要一人面对歹徒时,也要讲究策略,以智取胜。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千万不要一个人办案,不然既违法又不安全。有时一个人办案,发生点问题连个证人都没有。一旦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发生被殴打、侮辱、推搡,要注意留下证据;特别是着便衣时要大声喊出自己是警察,及时出示警官证。这样做一是震慑对方,二是便于群众作证。 其三,加强防范措施,讲究工作方式:警察应该是很干净的人,除公务外,什么“洗、拿、嫖、赌”的地方千万不能涉足,饭店也要少去,稍不小心你可能就被人盯梢、跟踪、拍照、录像,最后轻者被当作笑料,损害我们的形象,严重的还要受处罚甚至被砸饭碗。亲朋的一些“烂事”少出面,尤其是严重违法犯罪;黄、赌、毒等受世人唾弃的事,要少掺和。这些事掺和进去最容易让人指控充当“保护伞”了。确实是受冤的,通过正常渠道照样能够解决。何必低三下四地开我们的尊口呢?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通过电话、录音笔、暗藏摄像头等对民警录音录像,然后对民警进行要挟。因此对没有把握的人尽量不要在电话中谈事;当面谈话时,要留心窃听窃照设备,以免授人以柄。 其四,提高执法水平,依靠法律维权:应该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健全,我们的执法环境也得到了全面提升。但是,不容否认,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对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采取消极应付、抵制甚至恶意阻挠的态度,致使对抗、围攻、报复执法民警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在目前公安机关的执法保障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就使得民警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受到伤害时,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成立,意味着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行为将依法受到更充分、有效和规范的保护;并将以此为契机,通过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的力度,营造知法、守法,自觉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执法的社会氛围,从而使我们的执法环境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我们的执法人员,也应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以公正的执法,让人民群众信服和满意。其五,提倡人性执法,敢干担负责任: 有人认为袭警事件频发与公安部推出的“人性化”执法有关,违法分子将民警人性化错误的理解为警察"懦弱"可欺,故胆大妄为,大打出手。因此,有观点认为,公安人性化执法有负面效应,应当叫停人性化执法也不意味着执法者可以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利。警察也是公民,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刑法赋予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同样适用于民警,当生命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警察完全可以正当防卫,而不是一味的打不还手。在许多国家袭警是非常严重的事件,被视为对国家机器的侵害,警察可动枪保护自己。我国人民警察法也赋予了警察执法中遭遇危险时自卫的权利,直至动用武器。作为战斗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第一线的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不该因为自身职业的特殊性、敏感性就放弃必要的自卫,打死也不还手,那不叫人性化,而是对人性化执法的曲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难免与群众发生矛盾,如果我们真的错了,就敢于承认,做警察也要有肚量。并且学会道歉。即使有理,也要得饶人处且饶人,谁让我们穿这身“国服”呢。 总之 ,提高民警的“自我保护”意识,涉及我们的工作、婚姻、家庭、交友等各个方面,不能一一列举,要用心去体会。我们要认真把握自己,不干与身份不符的事情,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同时要学会审时度势,随机应变,保护自己。只有有效地“保存自己”,才能更好地打击犯罪分子,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进一步加入警械、警具、防护装置等硬件设施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在严格办案程序、改革勤务制度、规范警务活动方面多下功夫,注意培养民警在处理警务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克服麻痹轻敌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对民警的警务战术,特别是警务查缉战术的训练,以提高民警的应变能力、攻防转换能力、单兵作战能力和自救互救等能力,消除各种隐患,切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 。 这类文章不多,你要急着用最好找个有知网之类的账号的朋友帮你从论文库里下几篇研究研究,或者干脆自己花点钱注册个账号
2023-09-05 09:13:081

《碧血剑》的结局

袁承志闻讯大惊,急忙赶下山去救李岩。  路上,袁承志所见所闻仍是民间疾苦,百姓的凄惨遭遇,一个老妪痛哭斥责李岩,他编的歌谣都是骗人的。百姓更唱出了“老天爷,你年纪大,耳又聋来眼又瞎,——你不会做天你塌了吧”的愤怒吼声。眼前的乱世景象让袁承志心灰意冷。  途中,袁承志又巧遇到当年在山宗大会上救下的张朝唐主仆,原来两人当日千辛万苦来到广州,遭抢带花,已经盘缠用尽,主仆二人无奈,只好打工赚取船票钱。后来听说闯王得了天下,太平盛世重临,两人又想进京博取一番功名,可惜——  袁承志安顿主仆二人由手下兄弟照顾,自己继续飞奔。  追捕李岩的正是李岩好友刘芳亮。两军对峙,闯王的部队眼看就要自相残杀。  袁承志及时赶到,但是此时的李岩却泰然自若,劝他反闯王的有之,劝他拥兵自立的有之,李岩笑而不答,他问袁承志的意见,袁承志愤而说出“不降朝廷,不跟闯王”的十六字方针,李岩称袁承志终于成熟了。  袁承志孤身去见刘芳亮,劝说刘放过李岩共同去劝说闯王收回成命。刘芳亮无奈,因为他与李岩多年的兄弟,情义并不比袁承志差,但是闯王对自己也已经有了相疑之意,所以才命自己来追剿李岩。袁承志十分悲愤,唱出了那首“老天爷,你年纪大”的歌谣,一时间三军之内,纵情高歌,这些铁血男儿,个个潸然泪下!  袁承志回报李岩,劝说李岩归隐田园,独善其身。李岩却笑着答,若是早可以走这条路就好了。为了不导致更多的死伤,李岩以袁崇焕为榜样,愤而自尽,其妻红娘子殉夫亦死。  金蛇营的弟兄们都知道李岩是袁承志的好友,也知道李岩是李自成的大功臣,现在李岩无辜而死,众人不服,甚至要为李岩报仇!——眼前的这一幕场景,在当年就曾经出现过。当年的袁崇焕无辜获罪,在狱中写信给祖大寿,眼前的情景似乎就是历史的重演。说到底,这些人中原本就有山宗旧部,和明朝官兵,本来就看不起李自成,现在李自成作出了这样的事情,岂能不群情激奋?  袁承志当然不能让自己的部属去攻打李自成,自己更没有争天下的野心,此时更兴出了归隐之念,于是下令,将金蛇营解散,为兄弟们安排好了退路。  袁承志询问张朝唐主仆可知道那个葡萄牙军官送给自己的那份海岛地图的送在,张朝唐很清楚,可做向导,袁承志于是提出,愿意随自己出海的人都可以出海,不愿意出海的人则去寻找自己的道路。  处理完金蛇营的事务,此时的袁承志万念俱灰,国仇家恨,儿女私情都涌上心头,袁承志再次来到父亲的坟墓之前,讲述自己的心声,希望得到父亲的指引,向父亲辞行。而为父亲守墓的佘仆却为袁承志道出了历史的真相。“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不想袁承志在这里竟然遇到了木桑道长与阿九。而更让袁承志揪心的是,遭此国破家亡惨变,阿九已经看破红尘,为了斩断与袁承志的孽缘,已经出家落发!为了抚慰怒气勃发的青青,阿九含泪脱帽。看到此情此景,袁承志如受重击。  原来阿九在清兵入关的危难之际,被木桑道长所救,木桑知道阿九的身世与袁承志的情感,又感念当日的舍命相救,加上阿九此时已经落发,决心为尼,所以木桑道长就决定收徒。木桑知道袁承志一定会来给父亲扫墓,所以在佘祥林那里等待袁承志的到来,最后果然等到了。木桑想随袁承志出走海外,但看到青青的样子,恐怕阿九会遭受委屈,所以只好与袁承志分道扬镳,而袁承志与阿九也就不得不黯然离别……  只是佘仆决计为袁崇焕守墓到底。袁承志十分感动。  袁承志远走海外,做一个化外之民,另开一片新天地。  字幕:三百七十年后,佘家人仍在守卫袁崇焕的墓园……全剧终
2023-09-05 09:13:151

以往的拼音是

以往的拼音是yǐ wǎng)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犹言现在以前。造句:1、别害躁,在以往的经验中若记得什么特别愉快的记忆,比如说:被他按摩大腿内侧时很舒服,或边做边在耳鬓厮磨会特别兴奋……,也请不吝于与他分享。2、换做以往,童刚必定是钱秋阳一有吩咐他就照办,可这一次童刚却没有马上行动,而是站在原地,眼中透露着一种踟蹰。3、元代致仕制度既有以往历代的特点,也有其本身特色。4、首先,《天下无双》除了以前就有装备外,增加了大约有十套装备与十二件武器,而且攻击、防御都要高于以往的极品物品。5、但是在中国,奢侈品业方兴未艾,富人们比以往更有鉴别力。6、许多人不承认以往的恋爱史或婚外情,是因为不希望伴侣打扰他们的现有生活。7、毫无疑问,北方的军事力量没有问题,北方的补给也没有问题,工厂比以往任何时候的产量都要多,兵源也没有什么问题,人们不断加入到军队中来。8、如果说记忆本身是葡萄,那么回忆的过程就是发酵。每个人都有努力使自己的历史变得更加清白更加美好的倾向,所以,往往会不自觉地给自己的记忆进行各种形式的修补、甚至要进一步精加工,然后才会觉得心满意足。9、像以往一样,我发现自己是个胆小鬼,因为怕失败而不敢大胆期望。博尔赫斯10、以往新华书店依靠中小学课本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格局逐渐被打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深入,促使新华书店打破原有经营地域界限,组建大型经营公司,实施跨省连琐经营。11、并且,一改以往上场门上,下场门下的演出形式,用简易的方法,不搭舞台,让百姓真实地参与进狂欢中来。12、在以往的错案纠正中,例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杜培武案,往往是“死者”复活或真凶再现,法院才会去纠正错案。13、天气,一直以来都竞技比赛中最大的一项不确定因素,在以往,各种比赛遇雨延赛的情况实在是屡见不鲜。14、正如雷思海在以往的政经纵横谈中,所谈到的那样。15、宁夏广电系统举办主持人大赛已经有好几届了,然而,2005年12月开赛的宁夏广电总台“颐安杯”广播、电视主持人大赛却与以往有许多不同。
2023-09-05 09:1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