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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2023-09-15 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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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ok云

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

钓鱼执法是指:

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

国家当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钓鱼执法

扩展资料:

钓鱼执法可能会产生的社会危害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

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

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非法运营”。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诱惑取证应受到严格限制,它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操作,因为他们往往对“执法”有利益诉求,倾向于“引诱”当事人。

而这种“执法钓鱼”撕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今后那些真的生病、临产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帮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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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是啥意思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执法动机: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
2023-09-05 10:19:111

钓鱼执法怎么处罚

钓鱼执法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钓鱼执法是指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钓鱼执法涉嫌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法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09-05 10:19:401

钓鱼执法合法吗

法律主观:钓鱼执法不合法。钓鱼执法是指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钓鱼执法应当属于违反程序正义的行为,应当被淘汰。法律客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条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二)以非法偷拍、非法偷录、非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四)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五)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认真伪的;(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八)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2023-09-05 10:19:481

钓鱼执法

什么叫钓鱼执法? 执法钓鱼-事件 “放倒钩抓黑车”执法方式曾引发广泛争议私家车主张先生遇到桩好心没好报的事。 2009年9月8日他开车时,一男子要求捎一段,他拒绝了,但男子央求称胃痛等不到出租车。于是张心一软就答应了,车上男子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 当张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迅速拔走车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原来这是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查“黑车”,张先生因“非法出租营运”被罚款1万元,还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 张先生认为自己被“执法钓鱼”,但有关官员否认这种说法,称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但有“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 “黑车”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由于证据较难固定,处罚难度较大。一般由执法人员扮演乘客乘坐,用电子设备记录证据,在交易之后,“人赃并获”。这就是所谓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 偶动恻隐之心居然招致“飞来横祸”,引发网友争相顶帖。 执法钓鱼-简介 执法钓鱼,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 但它也备受争议———“诱惑取证”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去违法;否则就违背了执法的正义初衷,沦为“执法钓鱼”、“放倒钩”,或者叫执法圈套。 执法钓鱼-例子 比如,一名便衣警察对某女子说:给你100美元,陪我过夜。 她不同意;警察增加到500元,她还是不同意;警察再次加价到1000美元,她才勉强表示同意。这就是执法圈套———该妇女的卖淫意图是在警察高额金钱引诱下萌发的。 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执法钓鱼-危害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非法运营”。 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诱惑取证应受到严格限制,它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操作,因为他们往往对“执法”有利益诉求,倾向于“引诱”当事人。而这种“执法钓鱼”撕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今后那些真的生病、临产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帮助。 它更会引发严重的冲突,比如,去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现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营运”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实在是害莫大焉。 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 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将行政执法权牢牢限制在程序正义的笼子里,“钓鱼式执法”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执法钓鱼-规定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此有专门规定。 这份颇具开创意义的地方规章第66条规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第70条又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 若将以上规定应用于上海这起“钓鱼式执法”事件,其行政处罚显然不成立。 执法钓鱼-反应媒体:“钓鱼式执法”在拆道德文明的台 在电视采访中,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对记者的提问总是以“不能谈“不能说”作答不敢想,这件事情的蝴蝶效应最终会发散成一种怎样的风暴。 但毫无疑问的是,这种“钓鱼式执法”戕害的不只是一颗善良的心,恐怕在网络的传播中已将万千善意的火苗浇灭。过往,我们总说钢筋水泥的建筑将邻里之间的沟通割裂,人们之间失却了“近邻”的美好情愫。 而今,我们又多了一件盔甲——在“钓鱼式执法”的助虐之下,钢铁构造的汽车将我们彻底与车外可能发生的、邂逅陌生人之间的温情故事阻断——我们只会活得越来越孤单,越来越自私! 运管部门:自我表扬“钓鱼”为“新招” 媒体、网络对闵行区运管部门钓鱼式执法猛烈批评,而被批评的对象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则是“青松挺且直”。昨天,该大队在上海闵行区官方网上还发布了表扬意味的总结稿件:《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出“新招”整治非法营运》,文章称该大队面对取证难题积极应对,想出了取证和查处分步进行的执法新招,进行先取证后查处。 这篇表扬稿被爱卡网友认为是官方对钓鱼式执法的正面解释。 网友:设计车贴拒绝“倒钩” 有网友戏谑称“倒钩”在兵器谱上排名第一。 什么是钓鱼执法 一、钓鱼执法的定义: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二、钓鱼执法的实行方式: 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三、钓鱼执法的执法动机: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 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 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 从动机上来看,行政执法机构的违法执法有两种情况: 一是为了遏制部分违法行为的泛滥趋势而采取的过激方式; 一种是为了某种利益而进行的理性选择。 第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很遗憾,各地所暴露出的违法执法行为,基本上属于第二种类型———执法者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的与自己的利益有关,并可能为此进行相应的理性策划。 四、钓鱼执法的社会危害: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现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营运”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实在是害莫大焉。 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将行政执法权牢牢限制在程序正义的笼子里,“钓鱼式执法”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什么是“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证据。据悉,英美法系中专门有执法圈套(entrapment)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2023-09-05 10:19:561

警察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警察钓鱼执法不合法,具体如下:1、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2、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第八十一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2023-09-05 10:20:041

钓鱼执法违反什么法律

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行政法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一、什么是钓鱼执法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的方式。美国是钓鱼执法实施比较多的国家,也留下了很多著名的案例。但钓鱼执法具有某种诱导性,一直以来也饱受争议。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是有一定前提的。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二、钓鱼执法的执行方式(一)实行方式1、“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2、“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3、“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二)执法动机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从动机上来看,行政执法机构的违法执法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遏制部分违法行为的泛滥趋势而采取的过激方式;一种是为了某种利益而进行的理性选择。第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很遗憾,各地所暴露出的违法执法行为,基本上属于第二种类型———执法者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的与自己的利益有关,并可能为此进行相应的理性策划。三、钓鱼执法违法相关规定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法制专家认为,上述规定截断了“钓鱼”执法的源头。钓鱼执法危害1.损害了法律的尊严2.抹黑了政府公正形象3.疏远了干群关系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我国法律明确的禁止行政人员钓鱼执法。从这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行政人员钓鱼执法是有违道德的。并且我国从行政收费和罚款等方面元头上的制止了钓鱼执法的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023-09-05 10:20:121

如何辨别警察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的实行方式: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也就是说执法人员扮演或者充当不法人员,引诱你犯罪,然后在对你进行执法。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还有你驾车欲与朋友聚会,中途搭载了两名男子,行驶途中乘客突然表示他们是运管执法人员,将车辆扣押,随后对你进行罚款。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国家当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钓鱼执法是一种违法行为,犯罪者是各位有职权的司法执法者,或某国家机关的高职人员。钓鱼执法合理存在的意义:1、钓鱼执法降低了执法的成本。钓鱼执法由于它的执法模式的特殊性,使得执法人员能够深入到违法犯罪的活动中掌握第一手的犯罪证据,并且明白违法行为发生的完整行为模式而且能为拘捕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比如在查处黑车的过程中,我们其实还有别的执法手段可以选择,比如将本市的全部车辆进行一一排查,这中地毯式的查处必定会使得漏网之鱼大大减少,提高打击的范围。但是就实际而言,这种手段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所有的执法人员倾巢出动也不一定能够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相比之下的钓鱼执法便具有的完全的优势,因为它只需要消耗很小的一部分人力物力,而且能够提高打击的精准度。2、钓鱼执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一些成员拥有另一些成员无法获得的信息从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打击黑车的过程中,黑车司机就掌握着执法人员很难掌握的信息,那就是黑车司机很清楚自己的违规经营黑车的身份,但是执法人员却很难得知。这时候执法人员便处于信息的盲区,是一种绝对的信息劣势地位。而“钓鱼执法”的方式,可以使得执法人员深入黑车经营的过程中,主动识别黑车司机的信息从而走出盲区。所以在这一点上“钓鱼执法”拥有着其他执法方式不能比拟的优势。(二)钓鱼执法不合理性的思考1.钓鱼执法违反了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原则。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也就是说,一个执法行为不能仅仅是看上去合法,它在执行的过程中也需要依据正当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但是在上海的“钓鱼执法”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执法人员也就是“钩子”强行拔下了钥匙,这样显然是不合乎正常的执法程序的,也是不合法的。2.钓鱼执法与刑罚预防目的相悖。刑罚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直接目的则是预防犯罪。而钓鱼执法已经不仅仅是引诱人产生违法行为,甚至直接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显然不是我们设立刑罚的最初目的,因为这种行为惩治的是可能犯罪的人,而不是已经犯罪的人。长此以往必将导致社会道德败坏,犯罪频发。3.钓鱼执法在程序上不符合规定。由于钓鱼执法是一种特定环境下使用的执法手段,因此需按特定程序进行。但在执法实践中,突发事件很多,执法人员通常为完成破案率或在经济利益的驱逐下,主动“钓鱼”,并未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行。因此,我国的钓鱼执法程序是令人质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9-05 10:20:191

钓鱼执法怎么处理

关于钓鱼执法怎么处理   关于钓鱼执法怎么处理,钓鱼执法实际就是下套,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那么关于钓鱼执法怎么处理呢?   钓鱼执法怎么处理1    一、遇上钓鱼执法怎么办   钓鱼执法有失司法公正,公民有权举报。其举报途径有:   1、向本级公安局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2、向同级党委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4、也可向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部门举报,这种钓鱼执法行为有可能涉嫌滥用职权或侵犯公民权益犯罪。    二、钓鱼执法的形式   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陷害式 :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三、相关法律   2010年6月9日,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意见》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两份新文件还明文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法制专家认为,上述规定截断了“钓鱼”执法的源头。   钓鱼执法怎么处理2   法律分析:遇到钓鱼执法有失司法公正的事件,公民有权进行举报。有以下的4种举报的方式: 一、向本级公安局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二、向同级党委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三、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四、向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部门举报。钓鱼执法行为有可能涉嫌滥用职权,或侵犯公民权益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滴滴钓鱼执法怎么办   (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二)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   钓鱼执法怎么处理3    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扩展阅读:鱼执法关系社会危害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   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   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   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非法运营”。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诱惑取证应受到严格限制,它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操作,因为他们往往对“执法”有利益诉求,倾向于“引诱”当事人。   而这种“执法钓鱼”撕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今后那些真的生病、临产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帮助。   它更会引发严重的冲突,比如,去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现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营运”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实在是害莫大焉。   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将行政执法权牢牢限制在程序正义的笼子里,“钓鱼式执法”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2023-09-05 10:20:261

被钓鱼执法后怎么处理

被钓鱼执法后的处理流程如下:1、立即停止操作:如果在操作电脑或手机时弹出了类似于警告信息等内容,需要立即停止操作,防止继续受到攻击。2、断开网络连接:如果计算机或手机已经感染了病毒或者恶意软件,建议立即断开网络连接,避免继续受到攻击。3、扫描电脑或手机:建议使用杀毒软件对电脑或手机进行全盘扫描,清除病毒和恶意软件。4、修改密码:如果输入了账号和密码等敏感信息,建议立即修改密码,并采取更加安全的密码设置,避免再次受到攻击。5、报警处理:如果受到了财产损失或者个人隐私泄露等损害,建议立即报警处理,寻求警方的帮助和保护。起诉被钓鱼执法需要的资料:1、受害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和经过。3、钓鱼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执法证件号码等信息。4、相关证据,例如钓鱼执法人员的行为照片、录音、录像等。5、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被钓鱼执法行为对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材料。综上所述,投诉时需要注意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和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人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诽谤、恶意攻击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023-09-05 10:20:341

钓鱼执法是啥梗?

钓鱼执法是指通过诱导人们犯法来进行抓捕。现在不止用于“法律”场合,只要诱导人来违反规定并举报就叫“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类似。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钓鱼执法的实行方式: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钓鱼执法
2023-09-05 10:20:541

钓鱼执法违法吗

钓鱼执法违法。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严禁钓鱼执法,所以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不仅违背了道德,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印象,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任,而且还损坏了国家执法部门的形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人员在执法的时候,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不得通过利诱、欺诈等手段收集证据。办案过程中可以使用诱捕的条件:1、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2、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3、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国家当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23-09-05 10:21:411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钓鱼执法指的是当事人原本并没有违法的意图,但是经过执法人员的诱导使当事人主动违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严禁钓鱼执法,所以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不仅违背了道德,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印象,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任,而且还损坏了国家执法部门的形象。钓鱼执法的执行方式有如下:1、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2、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3、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23-09-05 10:21:501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钓鱼执法不合法。钓鱼执法一般是指,当事人原本并没有违法的意图,但是经过执法人员的诱导使当事人主动违法。执法人员严禁钓鱼执法,所以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不仅违背了道德,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印象,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任,而且还损坏了国家执法部门的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3-09-05 10:22:011

“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

就是执法人员引诱你犯法,然后再抓你。
2023-09-05 10:22:122

钓鱼执法的法律规定

钓鱼执法的法律规定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行政法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美国是钓鱼执法实施比较多的国家,也留下了很多著名的案例。但钓鱼执法具有某种诱导性,一直以来也饱受争议。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钓鱼执法危害1.损害了法律的尊严2.抹黑了政府公正形象3.疏远了干群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2023-09-05 10:22:401

钓鱼执法是否构成犯罪

钓鱼执法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构成犯罪,可能会涉嫌滥用职权罪。【法律分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2023-09-05 10:22:501

钓鱼执法是否构成犯罪

一、钓鱼执法是否构成犯罪钓鱼执法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的行为。钓鱼执法是指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严禁钓鱼执法以违法的执法。惩罚被其诱导违法的群众,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的挑战,违背了社会道德的底线,必须要坚决制止,否则会严重影响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二、钓鱼执法的执行方式(一)实行方式1、“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2、“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3、“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23-09-05 10:23:071

什么是钓鱼执法?法律上是怎么解释的?

法律分析:1、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2、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3、法律必须得以遵守,特别是执法者要遵守实体法和法律程序,严格执法。法律是人们的最高行动准侧,在“钓鱼式执法”中,行政执法机关本应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背后利益”诱骗守法者“违法”,践踏法律尊严。4、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我们的政府是诚信的政府,人民的政府。作为人民的受托者,政府在管理国家事务时,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最高宗旨,以诚信执政为最高原则。“钓鱼式执法”让守法者对政府诚信产生怀疑,践踏了政府形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9-05 10:23:321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钓鱼执法指的是当事人原本并没有违法的意图,但是经过执法人员的诱导使当事人主动违法。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严禁钓鱼执法,所以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不仅违背了道德,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印象,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任,而且还损坏了国家执法部门的形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5 10:23:401

我国对钓鱼执法的规定

法律分析: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行政法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023-09-05 10:23:551

钓鱼执法合法吗

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9-05 10:24:041

什么是钓鱼执法?法律上是怎么解释的?

法律主观:钓鱼执法是指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如执法人员假扮嫖客,引诱妓女拉客,从而抓捕妓女。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3-09-05 10:24:111

执法人员可以钓鱼执法吗

法律主观:钓鱼执法是指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严禁钓鱼执法。所以钓鱼执法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客观:《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2023-09-05 10:24:191

钓鱼执法合不合法

法律主观:钓鱼执法不合法。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法律客观:《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指派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时,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时应当依法制作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
2023-09-05 10:24:281

钓鱼执法是什么梗?

执法人员诱使某人犯下该人本来不太可能或不愿犯下的“罪行”的做法。它“是官员或(其)代理人对犯罪的构想和计划,以及除非官员或国家代理人的诡计、说服或欺诈,使得原先可能不会实施犯罪的人实施犯罪”。有些地方警察诱捕犯人这一行为会不受支持,因此,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可以作为对刑事责任的辩护(理据)。缉捕圈套,即警察或特工通过欺骗行动试图抓住犯罪者,引起人们对可能被诱捕的担忧。根据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控方可能需要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被告没有被陷害,或者被告可能需要证明他们被陷害以阻却违法。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是有一定前提的。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特点1、犯罪的想法来源于执法方而不是其自发的;2、执法方诱使其犯下了罪行;其中的“诱使”需要强有力的证明,仅仅证明执法方营造了有利犯罪的环境或条件不能说明“诱使”,必须证明执法方有强制性或故意劝服的行为;3、在执法方诱使之前,其并未准备好以及未有自发意愿犯下指定罪行。
2023-09-05 10:24:501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法律分析: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2023-09-05 10:25:051

交警钓鱼执法可以投诉吗

交警钓鱼执法可以向当地交警所属的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投诉或者当地交警总队投诉。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一、公职人员投诉方式:1、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长热线目前是24小时开放,及其方便地解决群众们的问题。 2、12309为国家公务员投诉电话,拨打热线后会出现语音提示,举报人依照语音提示实际操作就可以。3、12388是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号码,主要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2023-09-05 10:25:371

钓鱼执法举报电话

法律分析:举报钓鱼执法,直接拨打公安部举报电话1238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第四十五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023-09-05 10:25:471

钓鱼执法应当向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钓鱼执法可以向当地交警所属的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投诉或者当地交警总队投诉,另外,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钓鱼执法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05 10:26:271

近期钓鱼执法的案例有哪些?

钩鱼执法怎么告他们
2023-09-05 10:26:502

请问钓鱼执法的危害性有哪些呢

1、违背行政的合理性原则。行政的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应当理性、适度、复合常识,能够被一般人的常识所理解。这种明显违背情理的行为显然不具合理性。在行政诉讼法上,这种故意诱使他人违法,然后加以处罚的行为应当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2、从合法性的角度出发,这一行为是违法的,因为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程序合法,程序合法要求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申辩。执法者身穿制服,对潜在的违法者而言是一种警示,每一个行政活动的参与者都有权知晓这种警示的存在,从而约束自身行为。刻意的消除执法者的外在标示,以期待并诱使他人违法,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至于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注意:行政法对于法官、一般人,和对于行政执法者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对行政执法者而言,最需要考虑的东西是效率和资源,如何在最少的资源消耗情况下达到最高的行政效率,是行政执法者最需要考虑的问题,而为了达到低消耗、好效率的目标,所采取的手段往往不法,行政法成了达到效率最大化所需要逾越的障碍。
2023-09-05 10:26:581

被钓鱼执法后怎么处理

遇到钓鱼执法有失司法公正的事件,公民有权进行举报。有以下的4种举报的方式:1、向本级公安局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2、向同级党委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3、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4、向检察机关的渎职侵权部门举报。钓鱼执法行为有可能涉嫌滥用职权,或侵犯公民权益犯罪。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十三条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2023-09-05 10:27:051

运管怎样钓鱼执法

1.找媒体曝光。2.接受处罚后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到运管的上级单位(交通局)找负责行政复议。
2023-09-05 10:27:152

钓鱼执法到底什么意思

钓鱼执法,在法理上,是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国家当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的方式。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是有一定前提的。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
2023-09-05 10:27:431

钓鱼执法什么意思

1、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2、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3、国家当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4、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美国是钓鱼执法实施比较多的国家,也留下了很多著名的案例。但钓鱼执法具有某种诱导性,一直以来也饱受争议。 5、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是有一定前提的。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6、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2023-09-05 10:27:521

什么叫钓鱼执法

1.钓鱼执法指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违法活动; 2.英美叫执法圈套,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国家应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3.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类似,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严格的控制要求,有一定前提,即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
2023-09-05 10:28:011

什么叫钓鱼执法

  1、钓鱼执法指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违法活动;   2、英美叫执法圈套,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国家应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3、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类似,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严格的控制要求,有一定前提,即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
2023-09-05 10:28:111

钓鱼执法是啥意思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执法动机: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
2023-09-05 10:28:251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问题一:钓鱼执法算违法吗 从法律明文规定角度,现无明文禁止,仅部分地方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钓鱼执法。如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70条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 从法理上分析,钓鱼执法是圈套执法,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现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行政执法面临的情形危险性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危害性相当大。 注:我国一般将钓鱼执法这一用语定义在行政领域内,英美法系中这一词也能指刑事领域的类似行为,以上回答不涉及这方面。 问题二: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依据: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 《意见》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问题三: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所谓钓鱼执法,最早来自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所谓诱惑侦查,就是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嫌疑人而言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 第一种方式,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一种是允许的,后两种则是违法的 问题四:钓鱼执法真的合法合理吗? 你好,“钓鱼式执法”,是指为了打击某种违法犯罪行为,由执法人员用“钓鱼”的方式,对“违法者”加以处罚的一种执法方式。这种执法方式历来受到人们的诟病。最近上海“钓鱼式执法”事件,把这一执法形式推上了风口浪尖。“钓鱼式执法”践踏了什么,值得我们深思。   “钓鱼式执法”践踏了法律尊严。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与“礼治”、“人治”相对立的,是“法律的统治”,是理性的法制,是以民主为基础和前提的法制。真正的“丹治”包含两层含义:即一是法律本身是善良的法律(即“善法”),二是法律必须得以遵守,特别是执法者要遵守实体法和法律程序,严格执法。法律是人们的最高行动准侧,在“钓鱼式执法”中,行政执法机关本应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背后利益”诱骗守法者“违法”,践踏法律尊严。  “钓鱼式执法”践踏了 *** 形象。 *** 权力来源于人民, *** 代表人民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 仅仅是社会的法律统治者(即法律执行者的角色),而作为公民之整体的人民,才是终极统治者(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我们的 *** 是诚信的 *** ,人民的 *** 。作为人民的受托者, *** 在管理国家事务时,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最高宗旨,以诚信执政为最高原则。“钓鱼式执法”让守法者对 *** 诚信产生怀疑,践踏了 *** 形象。  “钓鱼式执法”践踏了公民良心。“今后不管遇到临产的孕妇,将死的老人,我再也不会送了”,这是多么让人辛酸的声音?“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良心是构成道德的基础,是否有良心,决定一个人的道德水平的高低,决定着社会的文明程度。“钓鱼式执法”践踏的不仅是法律的尊严,践踏的更是善良公民的“良心”。正如媒体所言:“钓鱼式执法”让人不敢“善良”。 问题五:钓鱼执法是否具有合法性 不合法。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钉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 问题六:钓鱼执法的行为犯法吗? 肯定违法,应该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可惜很难有证据。是执法部门用自己手里的权利来摧毁大众的善心。 问题七:公安局钓鱼执法是否犯法? 视情况而定,本次不能作为证据 问题八:警察钓鱼执法合法吗 法律上当然是不可以的。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在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不得采取诱导、欺骗、威胁的方式,而诱惑侦查带“诱导取证”的痕迹,所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更何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规定,行政执法必须要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预设圈套”的执法方式也是明显违规的。 以执法为胁迫,这样的做法已经扭曲了行政执法的本意,也涉嫌违法,既玷污了法律的尊严,也严重损害了 *** 部门的公信力。因此,执法部门必须要严格自律,规范执法行为,在群众心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此外,必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执法的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问题九:什么是钓鱼执法,这样违法吗 钓鱼执法类似于刑侦中的“下钩子”,但是下钩子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有三个条件,一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二已经掌握了部分证据;三下套的行为不作为犯罪行为论罪。而钓鱼执法中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本来有违法的思想而未行动,在钓鱼执法下采取了行动;二没有想法也没有行动,在钓鱼执法的勾引下实施了行动,从两个方面看都会因为钓鱼执法激发社会矛盾。所以钓鱼执法是违法的行为。
2023-09-05 10:28:401

钓鱼执法怎么处罚

钓鱼执法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钓鱼执法是指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钓鱼执法涉嫌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法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09-05 10:29:061

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

你好,“钓鱼式执法”,是指为了打击某种违法犯罪行为,由执法人员用“钓鱼”的方式,对“违法者”加以处罚的一种执法方式。这种执法方式历来受到人们的诟病。最近上海“钓鱼式执法”事件,把这一执法形式推上了风口浪尖。“钓鱼式执法”践踏了什么,值得我们深思。   “钓鱼式执法”践踏了法律尊严。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与“礼治”、“人治”相对立的,是“法律的统治”,是理性的法制,是以民主为基础和前提的法制。真正的“法治”包含两层含义:即一是法律本身是善良的法律(即“善法”),二是法律必须得以遵守,特别是执法者要遵守实体法和法律程序,严格执法。法律是人们的最高行动准侧,在“钓鱼式执法”中,行政执法机关本应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背后利益”诱骗守法者“违法”,践踏法律尊严。  “钓鱼式执法”践踏了政府形象。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代表人民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政府仅仅是社会的法律统治者(即法律执行者的角色),而作为公民之整体的人民,才是终极统治者(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我们的政府是诚信的政府,人民的政府。作为人民的受托者,政府在管理国家事务时,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最高宗旨,以诚信执政为最高原则。“钓鱼式执法”让守法者对政府诚信产生怀疑,践踏了政府形象。  “钓鱼式执法”践踏了公民良心。“今后不管遇到临产的孕妇,将死的老人,我再也不会送了”,这是多么让人辛酸的声音?“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良心是构成道德的基础,是否有良心,决定一个人的道德水平的高低,决定着社会的文明程度。“钓鱼式执法”践踏的不仅是法律的尊严,践踏的更是善良公民的“良心”。正如媒体所言:“钓鱼式执法”让人不敢“善良”。
2023-09-05 10:29:558

钓鱼执法是啥意思

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国家当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钓鱼执法的实行方式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2023-09-05 10:31:031

钓鱼执法的意思

钓鱼执法的意思   钓鱼执法的意思,生活在法制国家下,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都要做到的,需要依靠法律的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轻易的触碰法律,一旦触犯法律就要承担其相应的后果。以下分享钓鱼执法的意思。   钓鱼执法的意思1   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国家当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是有一定前提的。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   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实行方式   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执法动机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   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   从动机上来看,行政执法机构的违法执法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遏制部分违法行为的泛滥趋势而采取的过激方式;一种是为了某种利益而进行的理性选择。第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很遗憾,各地所暴露出的违法执法行为,基本上属于第二种类型———执法者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的与自己的利益有关,并可能为此进行相应的理性策划。   钓鱼执法的意思2   钓鱼执法(entrapment),又称钓鱼式执法、倒钩(执法)或执法圈套,意思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有意隐蔽身份,采取手段,候待甚至引诱被执法人做出违法行为,而后将其抓捕的执法形式。因其为执法而引诱犯罪,纵容犯罪的出发点,有执法而违法的争议。   例如,2014年10月,FBI被曝利用美联社的名义以及模仿《西雅图时报》网站,制造虚假的新闻网页并植入恶意软件“钓鱼”,来追查一名发出炸弹恐吓的嫌犯。一般只有网络犯罪分子才会用网页传播恶意软件,FBI却自己踏入禁区。此举遭到媒体和隐私保护团体炮轰。    钓鱼执法的社会反响:   “钓鱼”执法的行为本身也被法学家们质疑,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   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建顺认为,行政法强调取证的正当性、要求客观、全面调查,调查取证的手段要注意合法。依据国家税制要求,打黑车有其合理性,但打黑车采取“以恶治恶”方法不可取,“打击时要将打击黑车和‘好意搭乘"严格区别开”。   钓鱼执法的意思3    (一)钓鱼执法合理存在的意义   1、钓鱼执法降低了执法的成本。钓鱼执法由于它的执法模式的特殊性,使得执法人员能够深入到违法犯罪的活动中掌握第一手的犯罪证据,并且明白违法行为发生的完整行为模式而且能为拘捕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比如在查处黑车的过程中,我们其实还有别的执法手段可以选择,比如将本市的全部车辆进行一一排查   这中地毯式的查处必定会使得漏网之鱼大大减少,提高打击的"范围。但是就实际而言,这种手段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所有的执法人员倾巢出动也不一定能够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相比之下的钓鱼执法便具有的完全的优势,因为它只需要消耗很小的一部分人力物力,而且能够提高打击的精准度。   2、钓鱼执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中,一些成员拥有另一些成员无法获得的信息从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打击黑车的过程中,黑车司机就掌握着执法人员很难掌握的信息,那就是黑车司机很清楚自己的违规经营黑车的身份,但是执法人员却很难得知。   这时候执法人员便处于信息的盲区,是一种绝对的信息劣势地位。而“钓鱼执法”的方式,可以使得执法人员深入黑车经营的过程中,主动识别黑车司机的信息从而走出盲区。所以在这一点上“钓鱼执法”拥有着其他执法方式不能比拟的优势。    (二)钓鱼执法不合理性的思考   1、钓鱼执法违反了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原则。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也就是说,一个执法行为不能仅仅是看上去合法,它在执行的过程中也需要依据正当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   但是在上海的“钓鱼执法”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执法人员也就是“钩子”强行拔下了钥匙,这样显然是不合乎正常的执法程序的,也是不合法的。   2、钓鱼执法与刑罚预防目的相悖。刑罚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直接目的则是预防犯罪。而钓鱼执法已经不仅仅是引诱人产生违法行为,甚至直接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显然不是我们设立刑罚的最初目的,因为这种行为惩治的是可能犯罪的人,而不是已经犯罪的人。长此以往必将导致社会道德败坏,犯罪频发。   3、钓鱼执法在程序上不符合规定。由于钓鱼执法是一种特定环境下使用的执法手段,因此需按特定程序进行。但在执法实践中,突发事件很多,执法人员通常为完成破案率或在经济利益的驱逐下,主动“钓鱼”,并未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行。因此,我国的钓鱼执法程序是令人质疑的。
2023-09-05 10:31:241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5 10:31:341

钓鱼执法合法吗?

钓鱼执法不合法。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下列条件:1、有不法侵害发生;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认定防卫过当的方法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2、客观要件。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3、主体要件。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4、主观要件。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综上所述,钓鱼执法不合法。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秘密侦查的适用原则】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2023-09-05 10:31:491

网络上的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

网络上的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   男女钓鱼执法是什么梗,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人们在网上使用的词语也在不断的更新。不断出现的网络新词让人们十分好奇其背后的意思。钓鱼执法,相信很多人都有听说过,那么网络上的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   男女钓鱼执法是什么梗1    一、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二、钓鱼执法的实行方式   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综上所述,“钓鱼执法”是为了遏制一些重大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极端过激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还是尽可能少采取这种方法,因为大多数的执法者会因此迷失自己,将自己的违法利益追求合理化,是有违法律的本质初衷的。    谈恋爱钓鱼执法是:采用各种方法试探考验对方的忠诚度。   钓鱼执法实际就是下套,但在爱情里钓鱼执法就不一样了,很多时候我们为了博得心上人的欢心就会想方设法搞出一些事情。例如“投其所好”,“欲擒故纵”。这些招数都是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谈恋爱爱钓鱼执法简介:   这种做法是对对方的不信任,一旦知道了对感情的伤害,是非常大的,直接导致感情出现裂痕,经常吵架,躲避,最后承受不了就会分手,建议谈恋爱的算法,无论男女都不要这样做,没有意义。   男女钓鱼执法是什么梗2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的方式。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我们的“钓鱼执法”大有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领域泛滥成灾之势。   眼前发生的问题,不算最严重的。仅就查处黑车而言,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早些年,媒体还披露过在甘肃省,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三个不同公安机关的部分干警与同一个毒贩合作,分别制造了三起“贩毒案”,导致两人一审被判死刑、一人一审被判死缓的、令人即使在大白天也毛骨悚然的极端恶性案件。   男女钓鱼执法是什么梗3    网络上的钓鱼执法是什么意思    一、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意见》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两份新文件还明文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法制专家认为,上述规定截断了“钓鱼”执法的源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钓鱼执法的社会危害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时,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对法律就会产生强烈的质疑。   而执法者所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行政执法中的“钓鱼”行为,不但会让公众在守法与违法的困惑之中,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是对社会道德釜底抽薪般的打击。当“钓鱼”成为常态,社会的信任危机也自然会加重,互助友爱的美德将在“钓鱼”中失去生存的土壤。 执法者的“钓鱼”,守法者固然是那条鱼,法律、道德也同样是那条鱼
2023-09-05 10:32:141

钓鱼执法是否合法

钓鱼执法不合法。钓鱼执法是指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钓鱼执法应当属于违反程序正义的行为,应当被淘汰。【法律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条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一)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二)以非法偷拍、非法偷录、非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三)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四)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五)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认真伪的;(六)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八)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2023-09-05 10:32:261

钓鱼执法是啥意思

钓鱼执法是啥意思   钓鱼执法是啥意思?为了减少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我们国家的法律设立了很多的罪名和完整的法律,其中钓鱼执法这一现象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那么钓鱼执法是啥意思呢?   钓鱼执法是啥意思1   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国家当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是有一定前提的。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   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实行方式   第一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显露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有违法或犯罪的企图,且已经实施,但是尚未显露出来。   第二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作“勾引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勾引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第三种方式我们可称为“陷害式”。就是当事人本身没有任何的违法或犯罪意图,而执法部门采取计划陷害当事人,使当事人产生违法、犯罪意图。   钓鱼执法是啥意思2   钓鱼执法(entrapment),又称钓鱼式执法、倒钩(执法)或执法圈套,意思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有意隐蔽身份,采取手段,候待甚至引诱被执法人做出违法行为,而后将其抓捕的执法形式。因其为执法而引诱犯罪,纵容犯罪的出发点,有执法而违法的争议。   例如,2014年10月,FBI被曝利用美联社的名义以及模仿《西雅图时报》网站,制造虚假的新闻网页并植入恶意软件“钓鱼”,来追查一名发出炸弹恐吓的嫌犯。一般只有网络犯罪分子才会用网页传播恶意软件,FBI却自己踏入禁区。此举遭到媒体和隐私保护团体炮轰。    钓鱼执法的社会反响:   “钓鱼”执法的行为本身也被法学家们质疑,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认为:行政执法要符合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   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建顺认为,行政法强调取证的正当性、要求客观、全面调查,调查取证的手段要注意合法。依据国家税制要求,打黑车有其合理性,但打黑车采取“以恶治恶”方法不可取,“打击时要将打击黑车和‘好意搭乘"严格区别开”。    执法动机   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应当是源于刑事侦查中的“设套抓捕”,即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同时,为了抓获已知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诱惑”方式,以利引之,使其落网。   “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诱捕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第二,已经掌握其部分证据;第三,诱捕时的事实不作为犯罪证据。但刑侦中的设套,是为了抓住已有犯罪嫌疑之行为人,而所设之套本身,也不能成为证据。   但是,行政执法中的“钓鱼”,却是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定性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   从动机上来看,行政执法机构的违法执法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遏制部分违法行为的泛滥趋势而采取的过激方式;   一种是为了某种利益而进行的理性选择。第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很遗憾,各地所暴露出的违法执法行为,基本上属于第二种类型———执法者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的与自己的利益有关,并可能为此进行相应的理性策划。   钓鱼执法是啥意思3   钓鱼执法意思是: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也就是说执法人员扮演或者充当不法人员,引诱你犯罪,然后在对你进行执法。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还有你驾车欲与朋友聚会,中途搭载了两名男子,行驶途中乘客突然表示他们是运管执法人员,将车辆扣押,随后对你进行罚款。    钓鱼执法的.法律规定   2010年6月9日,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意见》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两份新文件还明文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法制专家认为,上述规定截断了“钓鱼”执法的源头。   无疑钓鱼执法是一种违法行为,犯罪者是各位有职权的司法执法者,或某国家机关的高职人员。钓鱼执法的概念在我国的发展史较短,故而不少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不能很明确的判断什么是钓鱼执法,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法制建设依旧存在着空缺。
2023-09-05 10:32:341

钓鱼执法什么意思 钓鱼执法解释

1、钓鱼执法,在法理上,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在行政执法上,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类似。 2、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3、国家当然应该惩罚这种行为。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诱发严重社会问题。钓鱼执法是政德摧毁道德的必然表现。 4、从历史上看,一些案情复杂、取证难的案件,往往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美国是钓鱼执法实施比较多的国家,也留下了很多著名的案例。但钓鱼执法具有某种诱导性,一直以来也饱受争议。 5、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诱捕”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是有一定前提的。也就是说,所设之套本身不能成为控告罪犯的证据。 6、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2023-09-05 10:3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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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0:3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