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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对原法多少以上进行了修改

2023-09-15 21: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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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做稀饭了

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1、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一是完善基础性制度。增加风险监测计划调整、监测行为规范、监测结果通报等规定,明确应当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形,补充风险信息交流制度,提出加快标准整合、跟踪评价标准实施情况等要求(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二是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要求其定期自查食品安全状况,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七十四条)。

  三是增设责任约谈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可对其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政府可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第一百一十二条)。

  四是增设风险分级管理要求。规定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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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

  一是在食品生产环节,增设投料、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的控制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方备案和出厂逐批检验等义务,并明确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九条)。

  二是在食品流通环节,增设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和网络食品交易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

  三是在餐饮服务环节,增设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原料控制义务以及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第五十四条、第七十条)。

  四是完善食品追溯制度,细化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增加规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五是补充规定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规范保健食品原料使用和功能声称;补充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规范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管理制度(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六是进一步明确进出口食品管理制度,重在把好进口食品的口岸管理关(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

  七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将现行分段监管体制修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体制(第五条)。

  3、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一是突出民事赔偿责任。规定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完善了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第一百三十八条)。

  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体,规定了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对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规定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三是细化并加重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依照规定的职责逐项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细化处分规定;增设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设置监管“高压线”,对有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三种行为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第九章第二节)。

  四是做好与刑事责任的衔接。分别规定生产经营者、监管人员、检验人员等主体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实行社会共治

  一是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第一百一十四条)。

  二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第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三是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国家鼓励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时授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保监会制定具体办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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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1:17: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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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根据查询考试资料网得知,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承担金融业的监管责任。现行金融制度中,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部委一级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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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业监管体制、混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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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11:1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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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分业经营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2023-09-05 11:18:481

国际上金融监管体制模式主要有哪些及优缺点?

主要有三种类型:统一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以及双峰监管模式。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国家主要就有我国和法国;而同样是在分业经营的同时采取统一监管的有韩国;美国采用的则是综合经营分业监管;著名的金融帝国—英国采用的是统一监管的体制,采用同等模式的还有诸如日本、新加坡等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各种监管体制的融合趋势日益增强。x0dx0a  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机构统一负责至少对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主要金融领域的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统一监管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而产生,也是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其利在于利于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系数进行把握和控制,有利于规模效益,同时能够降低监管时不统一所产生的摩擦成本,减少了监管真空和重叠,对于在混业经营日益明显的当今,能够对整个金融集团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有效的监管。不足之处则在于如果没有对监管目标进行清晰的界定,其监管效果反而会比分业监管更加低下,不能达到与其的一致性和监管效率;与此同时,集权统一的监管机制容易造成官僚主义,并进而产生道德风险。x0dx0a  分业监管模式指在机构监管的基础上,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领域分别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领域内金融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其利在于有明确的监管分工,能够避免单一金融领域的风险而产生连锁的金融危机;各监管机构能够集中部门经历对领域内的市场活动进行监控,专业性强。但是,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其不足之处也日益凸显,监管交叉重叠;金融法律不统一,冲突严重,影响权威;监管效率由于协调机制的不完善而日益低下;监管的分散容易产生“真空”地带,金融高危性增加;主要是在混业经营趋势的当今,难以对金融集团的集体风险进行把握。我国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代表国家。有些国家在回归综合经营后,依然实行分业监管。x0dx0a  双峰监管模式,指在功能监管的基础上,根据金融监管的两大主要职能,即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进行监管,由此而产生两类监管机构,分别进行负责,这种监管模式的典型国家为澳大利亚。此种监管模式的利处在于能够较好的分别对金融机构的两个阶段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能够保证在各自的监管领域内的监管目标一致,同时也避免了不同机构的存在同领域监管但是因为部门因素、体系因素而产生的监管交叉、真空。降低了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成本与协调难度;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制衡机制,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但是同样也存在其天生不足的弊端,就是容易在两块监管领域之间产生“灰色区域”,没有能够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充分尊重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特色而进行监控。
2023-09-05 11:19:271

请问: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内容是什么

网友:你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是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有利于明确职责,实现有效的管理。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主要指从上至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形成的管理网络和体系。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详细情况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咨询!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
2023-09-05 11:19:372

简要评述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答案】: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因此,我国设立的是政府主导、自律为辅助的证券监管体系。这一监管体制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重视政府监管,强调实质监管和强调集中管理。但是我国的监管体制还存在一些缺点:证券监管职能处于分割状态,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既影响了监管效率,又破坏了政策的连贯性和严肃性;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受地方政府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影响大,影响了证券监管的统一性和中央监管部门的权威性;自律管理薄弱。
2023-09-05 11:19:451

简要说明我国分业监管体制阶段的基本情况。

【答案】: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证券委员会并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证券监管权全部移交中国证监会。同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中国人民银行的保险监管权分离出来,由中国保监会统一行使。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负责货币政策和对银行业的监管。2003年3月10日,关于组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方案被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挂牌运作,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的最终形成。
2023-09-05 11:19:531

举例说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

【答案】:按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来划分,可划分为单一监管体制和多元监管体制。前者是由中央银行或专门机构独立行使金融监管的职能;后者则是由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金融监管的职能。按金融监管的范围来划分,又可分为集中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前者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监管;后者则是对金融业中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别进行监管。“统一监管体制”又称为“集中监管体制”,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由中央银行或另外设立的专门监管机构承担对金融业集中统一监管的职责。如新加坡设立金融管理局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负责对金融业的监管;英国设立金融服务局(FSA),使之成为集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监管于一身的一元化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体制是由多个监管机构对金融业的不同主体及其业务范围分别进行监管,根据分业监管的程度不同,又分为完全分业监管和不完全分业监管两种分业监管体制。实行完全分业监管体制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美国和中国香港。在中国香港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是香港金融管理局,对证券业实施监管的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对保险业实施监管的是保险业务监理处(保监处)和保险业咨询委员会。不完全分业监管体制是在中央银行以外设立另一监管机构,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不完全分开,如比利时、爱尔兰、卢森堡等。
2023-09-05 11:20:011

建设三反监管体制机制的目标要求是

建设三反监管体制机制的目标要求是适合中国国情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完善合规管理,抵制可怕股权融资,抵制偷税管控体制机制创新的状况。根据这种更改来完善基本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法制体系,乃至还涉及了当代金融体系监管体系,几者协同加在一起,变成了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智能化的关键确保。以防治为本为基本准则,立足于该国的基本国情依法执政。进而完善工作方案这些法律法规体系,乃至可以完善防范措施,及其让违法违纪主题活动获得惩罚,在另一方面,还能够推进国际性中间的沟通交流协作,可以造就出一个是优良的社会发展气氛感。三反的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工作合力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基本国情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深入研究、有效解决三反监管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职,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发挥工作积极性,形成三反合力。2、坚持防控为本,有效化解风险开展全面科学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水平和分布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高风险领域监管。同时,不断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和监测分析系统,健全风险预防体系,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3、坚持立足国情,为双向开放提供服务保障根据国内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三反法律制度和监管规则。根据有关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开展国际合作。忠实履行我国应当承担的国际义务,严格执行国际标准,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切实维护我国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为金融业双向开放保驾护航。
2023-09-05 11:20:091

按照金融监管机构监管的范围划分,监管体制的类型有()。

【答案】:A、B本题考查金融监管体制,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可分为集中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按金融机构的设立,可分为单一监管体制和多元监管体制。
2023-09-05 11:20:271

金融监管模式和金融监管体制有无区别?有几种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模式是可供金融监管体制的几种选择有三种监管模式:1、统一监管模式 2、分头监管模式 3、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据我所知应该就是这样。。。
2023-09-05 11:21:251

论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论我国论我国论我国论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摘要: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曾一度实行金融业混也经营模式,但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改为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先后出台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对分业经营体制进行了确认。随后相应的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的法律监管体系也建立起来了。本文将立足我国的实际,对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监管制度进行论述。关键词:金融业分业经营法律监管一、我国金融业监管法律体系内容及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金融法规,这些法规构成了以银行业监管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基础内容,标志着中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监管开始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大量吸收借鉴国际先进银行业监管理念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监管实际,以法律形式系统的建立了对政府机构的监管制约和问责机智,既明确了监管职责、强化了监管手段和措施,也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监管权力的运用,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次立法创新。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会还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作为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所必要和有益的补充,明确了银监会对机构、业务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和方法。在机构监管方面包括:《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关于向金融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机构在中国设立常住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在业务方面主要包括:《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利率管理暂行规定》、《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这一系列法规法条完善了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在具体分业监管的职能部门上,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它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及相关职责,而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上述金融监管职能,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仍保留部分监管职能。由此,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形成一行三会“三驾马车”的平行配置。但目前我国金融法规和规章也存在许多弊端亟待解决,如数量非常庞大,其中有些年代久远,已经与其后颁布的法律相抵触,但既未被废止也未予以适当修订。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金融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清理工作。此外全国人大也应根据金融业发展的形势进行相应的立法工作。二、我国金融业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二)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三)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四)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完善我国金融业法律制度体系的思考1.制订统一的金融监管法,构建以金融管理局为主的新的金融监管体制。从中国现行体制看,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三会并列,各自监管对象所在的行业界限分明。这种以金融机构为监管对象的分业监管体制,在金融机构向混业经营方式发展时,立刻就暴露了它的局限性,如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时,保监会对流入证券市场的资金风险就无法监管了。证监会可以对流入证券市场的保险资金运作风险进行监管,但一旦发现问题却无法处理,因为该笔资金的运作者保险公司不归它管辖。因此制订统一的金融监管法,构建以金融管理局为主的新的金融监管体制非常必要。2、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再监管制度我国要根据国际上有关银行信息披露的管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各商业银行要参照国际银行业惯例,不断提高限性,我国应致力于补充监管主体的建设,即金融同业公会的建设。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共同着手起草金融机构破产的有关法规,规范市场退出中的资产清算、债务清偿及操作程序,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健全存款保险制度。3、完善涉外金融机构监管立法,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体制,维护中国金融安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中国商业银行也加快了向境外发展的步伐。中国的金融己经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如何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对中国金融安全的威胁,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在这方面,采纳巴塞尔一系列文件提出的原则、规则和建议,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一起加强合作,构建稳定完善的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是最有效的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方法。参考文献[1]汪鑫:《金融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周英著:《金融监管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3]谢伏瞻著:《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版[4]贺小勇著:《金融全球化趋势下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2年
2023-09-05 11:21:361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是()

【答案】:A金融监管体制可以从两个角度分类:①从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来分,分为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②从监管客体的角度,分为综合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是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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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与中国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要想分析出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首先得了解美国和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才能进行详细合理的解释。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下面将对改革蓝图和最新的白皮书进行分析。(一)改革蓝图的主要内容 《现代化蓝图》分别从短、中、长期提出建议,其中长期建议中提出了目标监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金融市场商业行为监管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确保美国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权和加强协调为目的的短期建议。短期建议主要是针对目前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动荡, 建议采取措施来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 强化市场的监管, 以推动金融市场稳定, 加强消费保护。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提升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PWG)作为金融监管政策协调者的效率。将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蓄监管办公室(OTS)纳入到PWG,作为其新成员来扩充其阵容,并且将PWG关注的领域从金融市场扩展到整个金融系统。第二,创设联邦抵押贷款创始委员会, 加强对房屋抵押贷款发起的监管,监督各州对按揭贷款的管理, 以改变目前许多此类经纪人脱离联邦监管的现状。第三,授予美联储更多知情权、审查权。授予美联储可以向所有借入应急流动资金的金融体系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索取更多信息或进行实地审查的权利,评估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以及有关活动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影响。 2. 以监管机构的部分整合为目的的中期建议。在短期建议的基础上, 蓝图提出部分中期建议,以减少美国监管重叠, 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议可以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尽快推行。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建议取消联邦储蓄机构牌照, 将其纳入国民银行牌照体系, 这个过程应该在两年内完成;撤消储蓄管理局, 其原有职责由拥有全国银行监管权的货币审计局履行。第二,针对目前州注册的联邦存款保险银行受到州和联邦的双重监管的情况,提出将州注册银行交给美联储或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监管。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统的监管上,应当确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联邦特许权和联邦优先权,美联储负有监管此类系统的主要职责,享有重要的自由决定权和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权力。第四,在保险业方面,一直以来都是由州监管当局负责监管,联邦政府对保险业务只是进行调节而很少监管, 因而才导致了美国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IG) 因大量创设和持有CDS 而濒临破产。第五,合并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期货业进行统一监管,来改善之前对证券、期货分业监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标性监管模式为目的的长期建议。蓝图建议:第一,由美联储履行市场稳定监管者职责, 其目标为保证金融市场稳定, 侧重控制系统性风险。第二,设立谨慎金融监管机构(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银行监管权,把目前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收归金融审慎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其监管重点侧重于有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运作, 监控其资金充足性和投资限制、活动限制等事宜,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第三,设立新的商业营运监管机构(Business Conduct Regulator),负责商业行为监管,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主要是现有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银行监管机构的一部分职能)。此外, 设立联邦保险保证人和公司融资监管者。 由此看来, 蓝图对现行的多头的功能性监管体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归类, 实现了三个监管目标与三个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紧密结合,目的在于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以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提高美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而且,通过对蓝图的介绍,我们也可以看出蓝图的改革是改善监管而非单纯地增加监管和增加干预,并没有放弃充分依赖市场纪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场发展背景下,对于监管和市场关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书"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这份长达88页的改革方案几乎涉及美国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从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到出台对金融产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这一计划把目前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都要置于联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复美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防止类似当前危机的再度发生。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白皮书指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为此,政府将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国财政部领导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监视系统性风险;强化美联储权力,授权美联储解决威胁整个系统的风险累积问题,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对金融企业设立更严格的资本金和其他标准,大型、关联性强的企业将被设置更高标准,美联储拥有银行资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终决定权,并对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场交易系统的监控权力纳入美联储的范围;成立全国银行监管机构,以监管所有拥有联邦执照的银行;撤销储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机构,避免部分吸储机构借此规避监管;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资本机构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其次,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管。白皮书建议:强化对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创设和发行方需在相关信贷证券化产品中承担一定风险责任。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将联邦监管范围扩大到金融市场监管的灰色地带,复杂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贷款担保证券的交易都将置于监管之内,其中加强对对冲基金和场外交易市场(OTC)最为典型。赋予美联储监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 第三,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受不当金融行为损害。白皮书指出,为了重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需对消费者金融服务和投资市场进行严格、协调地监管。政府必须促进这一市场透明、简便、公平、负责、开放。为此,白皮书建议: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保护消费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欺诈行为损害,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金融产品及服务强化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平、合理。提高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行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赋予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为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难。建立新机制,使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处理发生危机、并可能带来系统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有权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个体垮台将危及整体经济,而这一点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机最严重时期政府所欠缺的。而且美联储在向企业提供紧急金融救援前需获得财政部许可。 第五,建立国际监管标准,促进国际合作。为此,白皮书建议,改革企业资本框架,强化对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对跨国企业加强合作监管,使各国的政策相协调,以创立一个相容的监管架构并且强化国际危机应对能力。具体举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产品监管规定,在对大型跨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方面签署跨境协议,以及与海外监管机构进行更好合作等。 该金融监管改革方案首次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是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一次金融监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该改革方案与美国财政部部长保尔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相比,"白皮书"延续了《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的精神,大大扩张了美联储的权力,将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都纳入了美联储的监管范围,撤销了用于监管储蓄和贷款的联邦机构--储蓄管理局,但也有相当程度的缩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监管机构,成立单一机构监管银行业,但最终选择了在现有结构内加强联储权力的做法。 总之,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由现行的多头功能性监管模式已经开始准备向监管机构更集中的目标性监管模式迈进。这种改革的路径与思路可以说完全契合了国际上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即集中监管的趋势。 (三)改革蓝图中目标性监管模式的评析--与功能性监管模式相对比 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通过,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状态,标志着美国混业经营的开始。与此相应的是,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机构性监管转为功能性监管。尽管功能性监管的理念跳出了分业经营情况下机构性监管的以金融机构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国功能性监管体制是在不触动现有监管体制的前提下,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协调、信息沟通以及执法合作,本质上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模式,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制度构建和授权支撑。所以,该套金融监管系统在运行的十年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并且在此次危机中集中爆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一个能够拥有全部监管信息和能够预防监管系统性风险的机构。第二,不同的监管机构所适用的监管法律规则不同,运用的监管理念也有所差别。这就为一些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空间, 导致部分机构主动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监管机构。第三,多层次的监管机构和多标准监管操作必然产生监管工作中的重叠。这种监管的重叠增加了监管的成本。 与功能性监管的缺陷相对比,目标性监管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对监管机构以及监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改革蓝图针对次贷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监管缺位和监管重叠导致的效率低下的问题,提出目标监管导向才能更好的应对金融监管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各监管机构的合力。目标性监管模式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行业分业监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监管目标和风险的类型,将监管机构划分为市场稳定监管者、谨慎金融监管者、商业行为监管者三大体系。三个体系的紧密结合,既避免了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叠的出现,又可以使监管机构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这将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这种监管机构的整合反映了一种从权力分散到权力集中的趋势,而权力的集中必然会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二,目标性监管模式可以更好的应对由于金融创新而产生的监管空白。金融监管的滞后性决定了单纯的通过制定监管规则来进行金融领域的监管是无法应对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的。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仅仅通过具体规则的制定一是无法赶上创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创新又不断的突破规则的限制,从而导致了监管的空白。此次次贷危机便是最好的说明,面对次级抵押贷款不断被打包重组创造出新的衍生产品,监管机构根据固有的规则无法由一个机构统一对其进行监管,从而导致风险在不同的金融系统越积越大,最终引爆了次贷危机。而目标性监管不拘泥于具体的监管规则的制定,它从整个金融系统着手,将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消费者保护作为三大目标加以整合,构建出高效统一的监管部门。这样在整个金融创新的链条上产生的风险都会被覆盖到,不会产生监管的空白。 第三,目标性监管的提出另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跳出了对于分业监管模式还是混业监管模式的争论,可以兼容两种监管模式。改革蓝图对于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重新进行了确认,提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安全的三大目标: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金融消费者保护。而在实现这些监管目标时,可以由单一监管机构实施"混业"监管,但理论上也不排斥分别由不同行业的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这需要因时机和国情的不同加以具体设计。比如在这次改革蓝图中,对于金融市场稳定监管这一块,强调要扩大美联储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的权力,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金融机构。这便是由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状所决定的综合统一监管的选择。同样,如果一个国家一直拥有分业监管的传统,那么在任何一个监管目标下,也可以考虑保持原有的分业监管的模式。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国际金融监管集中监管趋势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发达国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监管机构的数量,逐步的向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模式靠拢。结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纵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史,金融经营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历史反复。像美国19世纪末允许银行混业经营,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承销公司证券或者从事经纪业务,同时禁止投资银行从事商业银行活动,从而确立了分业经营,到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终恢复了金融混业经营,走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历程。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弃了分业经营的模式确立了混业经营的模式。这种金融经营模式的变化直接导致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各国都纷纷对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合并金融监管机构成立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机构,形成了集中的监管体制。美国本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是对现有的多头监管机构进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发达国家金融经营的历史变迁,使他们纷纷走上了寻求集中监管的道路。对于作为后发国家的我国来说,我国并没有经历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过度繁荣的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金融市场还很不健全,金融产品还很不发达。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创新这种危机驱动型的特点,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 第二,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对统一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其实自1994年取消国家银行专业化分工后,金融业务综合化进程就开始推进。实践中,在国际金融业飞速发展,面临国内外巨大竞争压力的背景下,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金融业务相互掺杂、相互渗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现象逐渐增多,金融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已经出现集团式的、银行控股模式及实业企业控股式的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创新已经超越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监管范围,对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实践的发展呼吁统一监管体制。 第三,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符合我国建立大部委制以节省行政资源的政策取向。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小部门制。而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特点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比较强。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循序渐进的推进也已基本达成共识。目前大部制试点范围或将从三个领域选择:一是所谓的大农业,农林副牧渔业和水利部的部分职能组合;二是国防科工委系统的调整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等。虽然金融监管领域的大部制改革还没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国人民银行之外,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进行监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的。所以,未来我们应该合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成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而人民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金融业的宏观调控,不再具有金融监管的职能。这样既避免了三部门在具体金融监管中的职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而导致的监管空白,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东亚国家的经验教训,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1997年一场始于泰国又迅速扩散到整个东南亚并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使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汇、股两市相继暴跌,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创伤。危机过后,1998年日本政府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两项重大的改革:一是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从大藏省中把银行局与证券局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检查部、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分离出来,组建了作为总理府外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厅(后更名为金融厅),成为专门负责金融监管事务的机构。另外一项改革为加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东亚另一个遭受重创的国家--韩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援助和影响之下,于1998年4月成立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即金融监督委员会。可见,亚洲金融危机后,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国家纷纷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这对于有效的防范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日本、韩国经济的崛起与金融监管改革带来的金融业的繁荣不无密切的联系。虽然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没有受到重创,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但东亚国家的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结合我国的现实金融监管的国情,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而现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怎样的呢?情况如下: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已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金融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为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对全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总称。它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纠正市场失灵现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一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根本上是由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金融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判断一国金融监管体制有效与否,关键在于它能否保证该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能否适应该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 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建立在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从社会的大局出发,和谐构建良性的金融监管体制,以求我国经济能顺利的发展,为社会的各项事业服务。有别于美国的从政治角度出发,按照资本市场的运作来制定的
2023-09-05 11:22:111

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制研究?

1 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制改革的策略和方法 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是指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勘察文件、设计文件、检测报告、施工技术资料及工程实体质量等依法实施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以及根据委托权限进行行政执法活动。 尽管质量监督制度取得了重要的进步,但就目前情况来看,还应该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⑴质监系统工作的社会意义正在逐渐淡化;⑵监督工作手段单一、技术含金量低;⑶质监人员构成不尽合理;⑷质监系统缺乏外界激励机制;⑸工作性质定位不明确。 工程质量核验制被备案制取代后,整个质监系统都存在着重新定位工作性质的问题。但是几年过去了,这一问题始终没有明确,严重阻碍了质监机构的调整和发展。那么,如何调整和发展建设工程质监系统,实现长效监管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⑴尽快定位工作性质。无论走技术型,还是走技术管理型道路,全工作系统应当尽快形成共识。只有确定了工作基调,才能从战略上调整人员构成,改革其工作方法,适应社会和政府的需要。 ⑵尽量丰富工作手段,提升技术含量。质监系统无论工作性质如何定位,技术水平始终是立身之本。要加强技术含量,必须从两个方面取得突破,首先是将工地现场对实物的监督,延伸到对施工技术方案的监督把关;其次是将工作重点从对实物外观监督,转向对重要隐蔽工程的监督。 ⑶调整现有技术人员构成,为工作模式的转变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质监机构应当停止从大中专院校直接从大学里招收应届毕业生,而转向从企业内部挖掘有一定专业技能,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队伍,或者将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在外面下放一段时间现场实习,逐步改变现有人员结构,为建立高端技术监督部门做好人员准备。 ⑷改变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质监系统应当是在监理之上的高端监督部门,它不可能像监理一样,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督,只能是有针对性地抽查。但是现有工作机制并未充分发挥系统的监督效率,应该依靠市场诚信机制,运用差别化管理模式,改变现有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⑸建立外部激励机制,促进质监部门自身发展。只有竞争,才有提高。我们应考虑同一地域有若干家质监机构同时存在的模式,逐步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2 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制改革的着手点 ⑴做好政府委托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从现实看,质检机构采用事业单位形式比较适合,因为这适合我国目前政府机构精简效能的趋势,工作经费能得到很好的保障,也容易为社会各方所接受,保持权威性。 ⑵根据实际情况,实现各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全国范围和地区规范。应先从质量受监报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及质量行为监督,工程实体抽查,工程文件审存,违规惩处等环节开展。 ⑶区分程序性监督和技术性监督两类不同的监督,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整合监督工作,促进监督体制的合理化。 ⑷继续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逐步精简人员,提高素质,通过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精简部分不适合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通过持续的培训和自然更新,不断的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此外,也要调整质量监督工作的经费来源,理顺取费渠道,逐步实行政府统收分支,开征建筑税,监督经费由财政拨给的长远目标。 要实现中央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目标,节能降耗理应成为各地区各部门一种现实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选择。然而节能降耗不可能完全靠市场自发进行,需要政府的有效引导和监管。尽管当前一些地方相继成立节能监察中心,但其监管缺乏过硬手段。由于当前我国节能法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执法主体不明确,造成了全国节能执法,基本都是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很难罚款的这种执法乏力的局面。因此,要扭转上述被动局面,需要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使节能降耗成为全社会的一个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一是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法规,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识和再利用标识制度,鼓励节能,惩处浪费。当前的能源形势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相比,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资源节约标准发展规划研究、节能和环保标准体系不完善、大部分用能设备没有能效标准、标准实施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保障等。为此,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法规及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企业、公民和有关组织在节能降耗这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奖惩办法,并严格执法。二是运用经济、行政手段,将市场调节机制、政府调控机制、社会调整机制三种机制结合起来,促进各地区各部门自觉实施节能降耗。全面核算各种能源的价格,运用经济手段来促进节能降耗。今后在制定价格时,要本着把原生资源价格控制在略高于再生资源价格的水平,只有这样才利于实行资源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三是政府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并倡导全社会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运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节约各种能源。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设立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大节能技术课题研究。利用强制和奖励相结合的机制,引导全社会合理、高效地消费能源。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节能的实践要靠企业、团体、个人和社会;但是节能实践的推动力,绝对是靠政府的政策、法规、管理和行政力。 3结论 论文对工程建设监管作了较为系统、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对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进行了探索。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趋势,真正与国际接轨,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见解:尽快丰富工作手段,提高技术含量,尽快定位工作性质,调整现有技术人员构成,为工作模式的转变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改变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外部激励机制,促进质检部门自身发展等等。 通过这些方面着手对工程建设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并做好政府委托质量机构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现各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全国范围和地区规范。区分程序性监督和技术性监督两类不同的监督,合理配置机构和人员,整合监督工作,促进监督体制的合理化,继续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逐步精简人员,提高素质,调整质量监督工作的经费来源,理顺取费渠道来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推进质量监管的不断完善。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5 11:22:211

保险业纳入金融监管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千差万别。英国的大卫T.卢埃林教授在1997年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证券单独监管(13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个)3种形式,并且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指定专业监管机构即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在数目上呈现出减少趋势,各国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正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二)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发展趋势金融监管法制的趋同化是指各国在监管模式及具体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日趋接近。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以非制度化著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即属此类。二是美国模式,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监管严厉,日本、欧洲大陆国家多属此类。历史上,英国对金融业的监管主要采取行业自律形式,英格兰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形成了非正式监管的风格,不以严格的法律、规章为依据,而往往借助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来达到目的;而美国是一个以法制化著称的国家,金融监管制度被视为规范管理的典范,监管法规众多,为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两种模式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即英国不断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设;而美国则向英国模式靠拢,不断放松管制的同时增强监管的灵活性。随着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使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跨越了国界的局限,在这种背景下,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金融监管法制逐渐走向国际化。双边协定、区域范围内监管法制一体化,尤其是巴塞尔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协议、原则、标准等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运用,都将给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变革带来冲击。(三)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从监管内容看,世界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实现了两个转变:第一、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过去监管当局一直将监管重点放在合规性方面,认为只要制定好市场游戏规则,并确保市场参与者遵照执行,就能实现监管目标。但随着银行业的创新和变革,合规性监管的缺点不断暴露,这种方法市场敏感度较低,不能及时反映银行风险,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滞后于市场发展。有鉴于此,国际银行监管组织及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相继推出一系列以风险监管为基础的审慎规则,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利率风险管理原则》等,实现了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第二,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如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网上银行交易等创新业务,它们在增加收益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且更易扩散,对金融市场的冲击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已经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状况,只有“双管齐下”,并重监管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整体风险。(四)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世界金融监管的实践表明,外部金融监管的力量无论如何强大,监管的程度无论如何细致而周密,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在国外银行经营管理层的内控意识很强,他们把这作为非常重要的管理理念,贯穿于整个经营管理体制工作中。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专门成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仅仅对银行最高权利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近年来,由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以及住友商社等一系列严重事件的发生都与内控机制上的缺陷或执行上的不力有直接关系,国际金融集团和金融机构在震惊之余,纷纷开始重新检讨和审视自己的内控状况,以免重蹈他人覆辙,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和一些重要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也开始对银行的内部控制问题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荷兰等国的银行家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尽管金融业公会组织在各国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不尽相同,但各国都比较重视其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五)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及不断深化,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也不断加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便在所难免,如1997年7月东南亚爆发的危机就蔓延到了许多国家,使整个世界的经济都受到了强烈的震动。金融国际化要求实现金融监管本身的国际化,如果各国在监管措施上松紧不一,不仅会削弱各国监管措施的效应,而且还会导致国际资金大规模的投机性转移,影响国际金融的稳定。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的《巴塞尔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的资本定义与资本率标准。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保持着合作与交流。国际化的另一体现是,各国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趋于统一和规范。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5 11:22:291

三大政策性银行受银保监监管吗

受的。银保监局全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银保监局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正部级。2.银保监局成立原因:为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更好统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3,银保监局内设机构: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局,法规部,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普惠金融部,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公司治理监管部,银行机构监察局等。
2023-09-05 11:22:521

我国目前采用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什么

分业属地监管
2023-09-05 11:23:064

如何改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一、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在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之后,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从而使得深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1、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实现安全小康,必然是建立在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的基础之上。我们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这一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深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落实经济发展安全先行,要安全的发展,而不要发展以后再回过头来重视安全。2、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就必须保证人力资源的可持续性,其中最重要的又是保证人的健康安全。因此,当前在生产建设中,必须深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确保劳动者健康安全,才能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3、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人服务的,经济发展的成果归根到底是供人分享的。在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社会共识和进步的标志的新形势下,针对近年来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安全事故不断上升的现象,我们必须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认识深化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保护人的健康安全为根本目的,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4、政府履行职能和企业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针对当前我国安全生产严峻而紧迫的形势,政府要高效有力地履行职能,就必须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求得自身的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二、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体系存在的问题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在2001年后逐步形成并定型的。这一体制体现了中央“强化综合、淡化专业”的改革初衷,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精简政府机构,有利于逐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但由于缺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体制的经验,现行的体制仍存在诸多问题,已经直接影响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性。一是机构设置不规范。宏观管理、行政执法和协调平衡三大职能相互混淆。二是监管主体权责不对称。表现为权力分散、多头监管,权力失衡,监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力不对等,执法不严。三是监管技术保障体系不健全,对技术服务机构的认证与相关技术人员的考核体系不健全、安全科学技术体系和安全信息网络体系薄弱。四是资金投入机制缺乏。五是应急救援机制不完善。六是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七是安全监管队伍力量薄弱。八是事前监测预警体系不完备。九是安全文化建设落后。三、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初步构想1、目标模式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调整各级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强化权威性和执行力,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努力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2、树立安全发展观安全发展观是指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将安全置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就是效益,实现有安全保障的发展的基本观点。这种观点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安全发展观的提出是总结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历史经验教训,深刻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和面临的现实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必然选择。3、安全生产应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第一,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问题已经成为确保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第二,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三,安全生产事关社会政治稳定;第四,安全生产是一个长期性战略性的问题。安全生产必然是贯穿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长期性问题。总之,由于安全生产具有上述特点,我们建议将安全生产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家社会的总体发展规划中,为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明确长期的政策与导向。4、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与创新(1) 重新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进行统一系统整合,并将整合后的职能赋予一个独立的统一机构。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级别升格为正部级,我国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分散、多主体并行、机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下一步首要的是重新整合国务院相关机构以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内部的安全生产职能,调整理顺各方面关系,实行“一个机构、一块牌子”,统一履行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管理职能。加快建立以国务院安委会为决策机构,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执行和系统中枢的工作体系。大政方针由国务院安委会讨论决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负责贯彻执行,撤消目前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彻底解决执行机构虚置化问题。(2) 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层次分明、事权一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系统。以国务院安委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总局为系统中枢,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为纵向子系统,以相关部委和负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全国性公司为横向子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层次分明、事权一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系统。(3)建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员队伍。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员统一由国家任命,代表国家履行监督监察职责,并纳入国家公务员及其行政级别序列进行管理。根据我国的实际,高级(司局级以上)监督监察员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任命,中、低级(处级、科级和一般人员)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任命。5、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严密、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国家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起切实有效的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一是建立健全监管的基本制度和措施。这些基本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的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使用许可,非经认证和许可不得使用的制度等等。二是形成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各级政府抓经济工作必须抓安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证安全生产的关系,把保证生产安全放在首位。三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将平时的严格排查、有效监控,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广泛开展每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动等形式。四是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五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体系。(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3)政府中的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4)建立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六是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在安全监管上,政府应制定行业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七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激励和约束体系。政府要对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的作用。八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分级体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全面履行其职责。(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审批、验收等监管职责。(3)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有关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九是建立健全风险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映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区域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2023-09-05 11:23:161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原则、对象、手段及美国运行的证券监管体制是什么?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其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的首要目标。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管。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权利维护市场的三公,是 各国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3、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4、监管与自律相结合。证券监管对象就是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各法人和自然人主体。一般包括:1、工商企业。2、基金。3、个人。4、证券金融中介机构。5、证券交易所或其他集中交易场所。6、证券市场的其他中介机构。证券市场监管的三个手段1、法律手段。这是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2、经济手段。3、行政手段。美国运行的证券监管体制是政府集中管理型,即由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加以全面监管。
2023-09-05 11:23:251

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什么样的?

欧洲共同体(简称欧盟)委员会自从20世纪60年代初就制定了食物政策,以确保食物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每一个国家层次上的法律条款必须由共同体的条款来代替。欧盟委员会的初期法规可以称为垂直或处方法规,即它们只适用于一种或一组食品。当食物方面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疯牛病、沙门菌、大肠杆菌O157)后,降低了消费者对欧盟食物管理制度的信任度。在1985年欧盟委员会发表“食物通讯”之后,食物立法程序才真正加速发展。目前,欧盟实行由一个独立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欧盟食品安全局是欧盟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独立机构,独立地对直接或间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件提出科学建议,成员国和欧盟共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欧盟委员会也参与对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产业受成员国有关机构的监督,但这些机构同时受欧盟的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欧盟有关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法规全面生效,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将成为一个统一、透明的整体。法规要求欧盟的每个成员国在2007年1月1日建立和实施对于食品和饲料的国家控制计划。一些国家如德国、丹麦和瑞典等均以欧盟食品安全指令为原则和指导,释义和制定本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和部门具体执行指南,形成层次分明的法规体系。1.欧盟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是欧盟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独立机构,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家小组组成。EFSA的主要责任是独立地对直接或间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件提出科学建议,这些事件包括与动物健康、动物福利、植物健康、基本生产和动物饲料有关的事件;建立各成员国食品安全机构之间密切合作的信息网络,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具体说,根据欧盟理事会、欧盟议会和成员国的要求,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有关食品安全和其他相关事宜(如动物卫生、植物卫生、转基因生物、营养等)的政策建议;为制定有关食品链方面的政策与法规提供技术性建议;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信息,监控欧盟整个食品链的安全状况;确认和预报食品安全风险;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此外,EFSA还对非食物和转基因饲料、与欧盟法规和政策有关的营养问题等提出科学建议。欧盟食品安全局还在风险管理方面向其成员国提供必要的支援。在食品安全危机发生时,欧盟理事会将成立一个危机处置小组,欧盟食品安全局将为该小组提供必要的科学技术和政策建议。危机处置小组会收集相关信息,提出防止和消除风险的办法。欧盟食品安全局还承担着快速报警的任务。各成员国的食品安全机构有责任将本国有关食品和饲料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其限制措施的信息,迅速通报给欧盟快速预警体系,欧盟理事会将收到的通报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国和欧盟食品安全局。欧盟食品安全局的宗旨是要保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将一切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公之于众,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带来的隐患。近年来,欧盟的许多成员国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局,它们的责任和任务在各国之间也各不相同。其中尤其以爱尔兰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非常成功,成为世界上的一个典型范例。2.欧盟的食品安全法规欧盟具有一个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欧盟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以食品基本法及后续补充发展的法规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领域的原则性规定;二是在以上法规确立的原则指导下的一些具体的措施和要求。从2000年颁布的《食品安全白皮书》到2002年生效的《食品基本法》(即178/2002号法令),欧盟在食品安全立法领域确定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和理念,并在这些原则和理念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一个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如2004年4月,欧盟公布了4个补充的法规,涵盖了HACCP、可追溯性、饲料和食品控制,以及从第三国进口食品的官方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它们被称为“食品卫生系列措施”,包括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2/2004号法规“食品卫生”,第853/2004号法规“动物源性食品具体卫生规定”,第854/2004号法规“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的官方控制组织细则”和第882/2004号法规“确保符合饲料和食品法、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规定的官方控制”。这4个法规都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除了这些基础性的规定,欧盟还在食品卫生、人畜共患病、动物副产品、残留和污染、对公共卫生有影响的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根除、食品标签、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转基因食品、辐照食物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法律。
2023-09-05 11:23:371

(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由中央的一家监管机构集中行使金融监管权。

【答案】:A集权式金融监管体制是指由中央的一家监管机构集中行使金融监管权,代表国家有德国(2002年后)、日本(1998年后)等。
2023-09-05 11:23:481

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类型

金融监管体制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关于以上监管体制的相关内容如下: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分业监管体制:设置多个金融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机构进行分工负责,同时根据情况协调配合;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有牵头式监管和双峰式监管两类监管体制。牵头式监管:在分业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双峰式监管:根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头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另一头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和保护消费者利益。
2023-09-05 11:24:102

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

行政监管体制和行政监督体制的区别如下:1、前者强调监督的方式,即靠什么来监督(一靠民主,二靠法制)2、后者侧重监督的主体,即谁来监督(有本系统内的监督,也有外部的监督)行政监督体制是指由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行政监管是政府对其辖区内某些事物的控制。政府监管的目的不是取代市场,而是为了矫正市场失灵。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监管是同市场化相伴随的,而不是有你没我的二元对立关系。
2023-09-05 11:24:211

国际上金融监管体制模式主要有哪些及优缺点?

主要有三种类型:统一监管模式、分业监管模式以及双峰监管模式。采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国家主要就有我国和法国;而同样是在分业经营的同时采取统一监管的有韩国;美国采用的则是综合经营分业监管;著名的金融帝国—英国采用的是统一监管的体制,采用同等模式的还有诸如日本、新加坡等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各种监管体制的融合趋势日益增强。  统一监管模式指由一个机构统一负责至少对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主要金融领域的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统一监管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的发展趋势而产生,也是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其利在于利于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系数进行把握和控制,有利于规模效益,同时能够降低监管时不统一所产生的摩擦成本,减少了监管真空和重叠,对于在混业经营日益明显的当今,能够对整个金融集团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有效的监管。不足之处则在于如果没有对监管目标进行清晰的界定,其监管效果反而会比分业监管更加低下,不能达到与其的一致性和监管效率;与此同时,集权统一的监管机制容易造成官僚主义,并进而产生道德风险。  分业监管模式指在机构监管的基础上,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领域分别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领域内金融活动进行全面监管。其利在于有明确的监管分工,能够避免单一金融领域的风险而产生连锁的金融危机;各监管机构能够集中部门经历对领域内的市场活动进行监控,专业性强。但是,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其不足之处也日益凸显,监管交叉重叠;金融法律不统一,冲突严重,影响权威;监管效率由于协调机制的不完善而日益低下;监管的分散容易产生“真空”地带,金融高危性增加;主要是在混业经营趋势的当今,难以对金融集团的集体风险进行把握。我国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代表国家。有些国家在回归综合经营后,依然实行分业监管。  双峰监管模式,指在功能监管的基础上,根据金融监管的两大主要职能,即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进行监管,由此而产生两类监管机构,分别进行负责,这种监管模式的典型国家为澳大利亚。此种监管模式的利处在于能够较好的分别对金融机构的两个阶段的行为进行有效监控,能够保证在各自的监管领域内的监管目标一致,同时也避免了不同机构的存在同领域监管但是因为部门因素、体系因素而产生的监管交叉、真空。降低了监管机构之间的摩擦成本与协调难度;同时也形成了一定的制衡机制,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但是同样也存在其天生不足的弊端,就是容易在两块监管领域之间产生“灰色区域”,没有能够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充分尊重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特色而进行监控。
2023-09-05 11:24:331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包括哪些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具体地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包括下列政府机关:(1) 各级人民政府(2)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所有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统称。(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负责本法负责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4) 有关部门,即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些部门包括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建设、质检等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负责有关领域、行业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023-09-05 11:24:431

单一监管体制和多元监管体制

【答案】:前者是由中央银行或专门机构独立行使金融监管的职能;后者则是由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金融监管的职能。
2023-09-05 11:24:521

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有哪些,各自的有缺点是什么

金融监管体制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按照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统一监管体制:只设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的监管。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韩国等。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不完全监管体制: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可以分为“牵头式”和“双峰式”两类监管体制。“牵头式”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够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式"监管体制。“双峰式”监管体制: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头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管,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和保护消费者
2023-09-05 11:25:032

论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论我国论我国论我国论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摘要: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曾一度实行金融业混也经营模式,但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改为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先后出台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对分业经营体制进行了确认。随后相应的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的法律监管体系也建立起来了。本文将立足我国的实际,对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监管制度进行论述。关键词:金融业分业经营法律监管一、我国金融业监管法律体系内容及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金融法规,这些法规构成了以银行业监管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基础内容,标志着中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监管开始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大量吸收借鉴国际先进银行业监管理念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监管实际,以法律形式系统的建立了对政府机构的监管制约和问责机智,既明确了监管职责、强化了监管手段和措施,也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监管权力的运用,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次立法创新。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会还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行政规章,作为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所必要和有益的补充,明确了银监会对机构、业务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和方法。在机构监管方面包括:《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关于向金融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机构在中国设立常住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在业务方面主要包括:《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利率管理暂行规定》、《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这一系列法规法条完善了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在具体分业监管的职能部门上,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最终形成,它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及相关职责,而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上述金融监管职能,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仍保留部分监管职能。由此,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形成一行三会“三驾马车”的平行配置。但目前我国金融法规和规章也存在许多弊端亟待解决,如数量非常庞大,其中有些年代久远,已经与其后颁布的法律相抵触,但既未被废止也未予以适当修订。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金融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清理工作。此外全国人大也应根据金融业发展的形势进行相应的立法工作。二、我国金融业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二)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三)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四)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三、完善我国金融业法律制度体系的思考1.制订统一的金融监管法,构建以金融管理局为主的新的金融监管体制。从中国现行体制看,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三会并列,各自监管对象所在的行业界限分明。这种以金融机构为监管对象的分业监管体制,在金融机构向混业经营方式发展时,立刻就暴露了它的局限性,如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时,保监会对流入证券市场的资金风险就无法监管了。证监会可以对流入证券市场的保险资金运作风险进行监管,但一旦发现问题却无法处理,因为该笔资金的运作者保险公司不归它管辖。因此制订统一的金融监管法,构建以金融管理局为主的新的金融监管体制非常必要。2、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再监管制度我国要根据国际上有关银行信息披露的管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各商业银行要参照国际银行业惯例,不断提高限性,我国应致力于补充监管主体的建设,即金融同业公会的建设。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共同着手起草金融机构破产的有关法规,规范市场退出中的资产清算、债务清偿及操作程序,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健全存款保险制度。3、完善涉外金融机构监管立法,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体制,维护中国金融安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中国商业银行也加快了向境外发展的步伐。中国的金融己经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如何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对中国金融安全的威胁,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在这方面,采纳巴塞尔一系列文件提出的原则、规则和建议,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一起加强合作,构建稳定完善的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是最有效的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方法。参考文献[1]汪鑫:《金融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2]周英著:《金融监管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3]谢伏瞻著:《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版[4]贺小勇著:《金融全球化趋势下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2年
2023-09-05 11:26:281

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异同点?

  要想分析出美国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首先得了解美国和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才能进行详细合理的解释。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下面将对改革蓝图和最新的白皮书进行分析。  (一)改革蓝图的主要内容  《现代化蓝图》分别从短、中、长期提出建议,其中长期建议中提出了目标监管的新理念,以建立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金融市场商业行为监管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确保美国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  1. 以授权和加强协调为目的的短期建议。短期建议主要是针对目前的信贷和房屋抵押市场动荡, 建议采取措施来加强监管当局的合作, 强化市场的监管, 以推动金融市场稳定, 加强消费保护。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提升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PWG)作为金融监管政策协调者的效率。将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蓄监管办公室(OTS)纳入到PWG,作为其新成员来扩充其阵容,并且将PWG关注的领域从金融市场扩展到整个金融系统。第二,创设联邦抵押贷款创始委员会, 加强对房屋抵押贷款发起的监管,监督各州对按揭贷款的管理, 以改变目前许多此类经纪人脱离联邦监管的现状。第三,授予美联储更多知情权、审查权。授予美联储可以向所有借入应急流动资金的金融体系参与者(包括商业银行和非商业银行)索取更多信息或进行实地审查的权利,评估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以及有关活动对整体金融稳定的影响。  2. 以监管机构的部分整合为目的的中期建议。在短期建议的基础上, 蓝图提出部分中期建议,以减少美国监管重叠, 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其中部分建议可以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尽快推行。具体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建议取消联邦储蓄机构牌照, 将其纳入国民银行牌照体系, 这个过程应该在两年内完成;撤消储蓄管理局, 其原有职责由拥有全国银行监管权的货币审计局履行。第二,针对目前州注册的联邦存款保险银行受到州和联邦的双重监管的情况,提出将州注册银行交给美联储或联邦储蓄保险公司监管。第三,在支付清算系统的监管上,应当确立重要支付清算系统的联邦特许权和联邦优先权,美联储负有监管此类系统的主要职责,享有重要的自由决定权和制定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权力。第四,在保险业方面,一直以来都是由州监管当局负责监管,联邦政府对保险业务只是进行调节而很少监管, 因而才导致了美国保险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IG) 因大量创设和持有CDS 而濒临破产。第五,合并商品期货贸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由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期货业进行统一监管,来改善之前对证券、期货分业监管的低效。  3.以建立目标性监管模式为目的的长期建议。蓝图建议:第一,由美联储履行市场稳定监管者职责, 其目标为保证金融市场稳定, 侧重控制系统性风险。第二,设立谨慎金融监管机构(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整合银行监管权,把目前由5个联邦机构负责的日常银行监管事务收归金融审慎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其监管重点侧重于有政府担保的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运作, 监控其资金充足性和投资限制、活动限制等事宜,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第三,设立新的商业营运监管机构(Business Conduct Regulator),负责商业行为监管,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主要是现有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及银行监管机构的一部分职能)。此外, 设立联邦保险保证人和公司融资监管者。  由此看来, 蓝图对现行的多头的功能性监管体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归类, 实现了三个监管目标与三个层次的监管机构的紧密结合,目的在于提高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以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提高美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而且,通过对蓝图的介绍,我们也可以看出蓝图的改革是改善监管而非单纯地增加监管和增加干预,并没有放弃充分依赖市场纪律的理念,而是在新的金融市场发展背景下,对于监管和市场关系的再平衡。  (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白皮书"  2009年6月17日中午,美国政府正式公布了自1929年"大萧条"以来最彻底的全面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称之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白皮书"。这份长达88页的改革方案几乎涉及美国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从更严格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到出台对金融产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这一计划把目前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都要置于联邦政府的控制之下。改革目的旨在全面修复美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防止类似当前危机的再度发生。  首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白皮书指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为此,政府将推行以下六方面改革:成立由美国财政部领导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监视系统性风险;强化美联储权力,授权美联储解决威胁整个系统的风险累积问题,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对金融企业设立更严格的资本金和其他标准,大型、关联性强的企业将被设置更高标准,美联储拥有银行资本金要求方面的最终决定权,并对这些公司的高管薪酬以及金融市场交易系统的监控权力纳入美联储的范围;成立全国银行监管机构,以监管所有拥有联邦执照的银行;撤销储蓄管理局及其他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的机构,避免部分吸储机构借此规避监管;对冲基金和其他私募资本机构需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其次,建立对金融市场的全方位监管。白皮书建议:强化对证券化市场的监管,包括增加市场透明度,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创设和发行方需在相关信贷证券化产品中承担一定风险责任。全面监管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将联邦监管范围扩大到金融市场监管的灰色地带,复杂衍生品交易以及抵押贷款担保证券的交易都将置于监管之内,其中加强对对冲基金和场外交易市场(OTC)最为典型。赋予美联储监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和清算系统的权力。  第三,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不受不当金融行为损害。白皮书指出,为了重建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需对消费者金融服务和投资市场进行严格、协调地监管。政府必须促进这一市场透明、简便、公平、负责、开放。为此,白皮书建议: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保护消费者不受金融系统中不公平、欺诈行为损害,对消费者和投资者金融产品及服务强化监管,促进这些产品透明、公平、合理。提高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行业标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赋予政府应对金融危机所必需的政策工具,以避免政府为是否应救助困难企业或让其破产而左右为难。建立新机制,使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如何处理发生危机、并可能带来系统风险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有权接管、拆分那些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避免个体垮台将危及整体经济,而这一点正是去年在金融危机最严重时期政府所欠缺的。而且美联储在向企业提供紧急金融救援前需获得财政部许可。  第五,建立国际监管标准,促进国际合作。为此,白皮书建议,改革企业资本框架,强化对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对跨国企业加强合作监管,使各国的政策相协调,以创立一个相容的监管架构并且强化国际危机应对能力。具体举措包括制定相似的信用衍生产品监管规定,在对大型跨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方面签署跨境协议,以及与海外监管机构进行更好合作等。  该金融监管改革方案首次将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是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最大规模的一次金融监管改革。但值得指出的是,该改革方案与美国财政部部长保尔森在2008年3月31日宣布的《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相比,"白皮书"延续了《现代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的精神,大大扩张了美联储的权力,将银行和对冲基金等都纳入了美联储的监管范围,撤销了用于监管储蓄和贷款的联邦机构--储蓄管理局,但也有相当程度的缩水,如政府最初打算整合监管机构,成立单一机构监管银行业,但最终选择了在现有结构内加强联储权力的做法。  总之,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内容及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美国由现行的多头功能性监管模式已经开始准备向监管机构更集中的目标性监管模式迈进。这种改革的路径与思路可以说完全契合了国际上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即集中监管的趋势。  (三)改革蓝图中目标性监管模式的评析--与功能性监管模式相对比  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通过,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状态,标志着美国混业经营的开始。与此相应的是,美国的金融监管理念也由之前的机构性监管转为功能性监管。尽管功能性监管的理念跳出了分业经营情况下机构性监管的以金融机构身份分割的不足,但美国功能性监管体制是在不触动现有监管体制的前提下,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能协调、信息沟通以及执法合作,本质上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模式,并没有提供明确的制度构建和授权支撑。所以,该套金融监管系统在运行的十年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并且在此次危机中集中爆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一个能够拥有全部监管信息和能够预防监管系统性风险的机构。第二,不同的监管机构所适用的监管法律规则不同,运用的监管理念也有所差别。这就为一些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空间, 导致部分机构主动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监管机构。第三,多层次的监管机构和多标准监管操作必然产生监管工作中的重叠。这种监管的重叠增加了监管的成本。  与功能性监管的缺陷相对比,目标性监管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通过对监管机构以及监管力量的整合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改革蓝图针对次贷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监管缺位和监管重叠导致的效率低下的问题,提出目标监管导向才能更好的应对金融监管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发挥各监管机构的合力。目标性监管模式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行业分业监管的模式,按照不同的监管目标和风险的类型,将监管机构划分为市场稳定监管者、谨慎金融监管者、商业行为监管者三大体系。三个体系的紧密结合,既避免了监管漏洞和监管重叠的出现,又可以使监管机构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这将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这种监管机构的整合反映了一种从权力分散到权力集中的趋势,而权力的集中必然会提高监管的效率。  第二,目标性监管模式可以更好的应对由于金融创新而产生的监管空白。金融监管的滞后性决定了单纯的通过制定监管规则来进行金融领域的监管是无法应对金融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的。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仅仅通过具体规则的制定一是无法赶上创新的速度,二是金融创新又不断的突破规则的限制,从而导致了监管的空白。此次次贷危机便是最好的说明,面对次级抵押贷款不断被打包重组创造出新的衍生产品,监管机构根据固有的规则无法由一个机构统一对其进行监管,从而导致风险在不同的金融系统越积越大,最终引爆了次贷危机。而目标性监管不拘泥于具体的监管规则的制定,它从整个金融系统着手,将金融体系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和消费者保护作为三大目标加以整合,构建出高效统一的监管部门。这样在整个金融创新的链条上产生的风险都会被覆盖到,不会产生监管的空白。  第三,目标性监管的提出另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跳出了对于分业监管模式还是混业监管模式的争论,可以兼容两种监管模式。改革蓝图对于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重新进行了确认,提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安全的三大目标:金融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金融消费者保护。而在实现这些监管目标时,可以由单一监管机构实施"混业"监管,但理论上也不排斥分别由不同行业的金融监管机构"分业"监管,这需要因时机和国情的不同加以具体设计。比如在这次改革蓝图中,对于金融市场稳定监管这一块,强调要扩大美联储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的权力,除监管商业银行外,还将有权监管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其他可能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的金融机构。这便是由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状所决定的综合统一监管的选择。同样,如果一个国家一直拥有分业监管的传统,那么在任何一个监管目标下,也可以考虑保持原有的分业监管的模式。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国际金融监管集中监管趋势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主要发达国家都逐步在整合金融监管机构的数量,逐步的向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模式靠拢。结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可以一步到位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纵观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金融业的发展史,金融经营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历史反复。像美国19世纪末允许银行混业经营,到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承销公司证券或者从事经纪业务,同时禁止投资银行从事商业银行活动,从而确立了分业经营,到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最终恢复了金融混业经营,走过了近一个世纪的历程。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弃了分业经营的模式确立了混业经营的模式。这种金融经营模式的变化直接导致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各国都纷纷对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合并金融监管机构成立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机构,形成了集中的监管体制。美国本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是对现有的多头监管机构进行整合,使之更有效率的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发达国家金融经营的历史变迁,使他们纷纷走上了寻求集中监管的道路。对于作为后发国家的我国来说,我国并没有经历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过度繁荣的金融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业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金融市场还很不健全,金融产品还很不发达。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以一步到位的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创新这种危机驱动型的特点,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更好的应对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  第二,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对统一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其实自1994年取消国家银行专业化分工后,金融业务综合化进程就开始推进。实践中,在国际金融业飞速发展,面临国内外巨大竞争压力的背景下,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金融业务相互掺杂、相互渗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现象逐渐增多,金融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已经出现集团式的、银行控股模式及实业企业控股式的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创新已经超越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监管范围,对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实践的发展呼吁统一监管体制。  第三,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符合我国建立大部委制以节省行政资源的政策取向。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小部门制。而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特点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比较强。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循序渐进的推进也已基本达成共识。目前大部制试点范围或将从三个领域选择:一是所谓的大农业,农林副牧渔业和水利部的部分职能组合;二是国防科工委系统的调整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等。虽然金融监管领域的大部制改革还没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国人民银行之外,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进行监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的。所以,未来我们应该合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成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而人民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金融业的宏观调控,不再具有金融监管的职能。这样既避免了三部门在具体金融监管中的职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而导致的监管空白,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第四,吸取东亚国家的经验教训,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1997年一场始于泰国又迅速扩散到整个东南亚并波及世界的金融危机,使许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汇、股两市相继暴跌,金融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受到严重创伤。危机过后,1998年日本政府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两项重大的改革:一是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从大藏省中把银行局与证券局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检查部、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分离出来,组建了作为总理府外局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督厅(后更名为金融厅),成为专门负责金融监管事务的机构。另外一项改革为加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东亚另一个遭受重创的国家--韩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援助和影响之下,于1998年4月成立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即金融监督委员会。可见,亚洲金融危机后,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国家纷纷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这对于有效的防范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可以说,亚洲金融危机过后日本、韩国经济的崛起与金融监管改革带来的金融业的繁荣不无密切的联系。虽然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没有受到重创,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但东亚国家的这些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结合我国的现实金融监管的国情,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而现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怎样的呢?情况如下: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机构开展混业经营已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势在必行。  金融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为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对全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总称。它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纠正市场失灵现象的金融制度安排,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一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根本上是由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金融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判断一国金融监管体制有效与否,关键在于它能否保证该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能否适应该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  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  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建立在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之上,从社会的大局出发,和谐构建良性的金融监管体制,以求我国经济能顺利的发展,为社会的各项事业服务。有别于美国的从政治角度出发,按照资本市场的运作来制定的。
2023-09-05 11:26:401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阶段不包括( )。

【答案】:B大体上讲,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①统一监管阶段(1984~1992年);②“一行两会”阶段(1992~2003年);③“一行三会”阶段(2003年至今)。
2023-09-05 11:26:481

金融监管体制选择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在确定金融监管的管制边界时,应考虑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权的边界确定。金融规制和放松管制 、 降低交易费用的平衡 。 分业监管体制: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 金融监管机构要实现从分业监管到综合监管,并不容易。三家监管机构的合并并非易事。每家机构各有监管优势。理想做法应该是监管机构业务互补,并各有侧重。这样,设立一个协调委员会,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但是,是否有必要在三家监管机构之上设立一个更高的实体机构——监管委员会?现实中,三家机构均直属于国务院。国务院本身就可以管理这三家机构,更何况协调?在三家机构上再设监管委员会,实属多余。机构设置上的叠床架屋,只会增加监管成本,而不一定会提高监管效率。如果一定要有一个专门的监管委员会协调不同的监管机构,那么这样的做法也只应该是短期的。从长期来看,不同监管机构应该走向融合。 金融监管必须将防范金融风险作为最主要的任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出现就意味着所有的金融监管的失效。金融监管需要建立预警指标的监测的基础之上。随着新经济的出现,哪些新的预警指标才能更合理地用于金融风险的预警,仍然需要深入的研究。“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确立让金融监管不再只是微观事务,监管还必须兼顾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金融监管需要考虑的目标越多,对监管者素质和监管基础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多。 在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乃至合并是大势所趋。合作应该达到什么程度?是水到渠成,还是外力推动,加快监管机构的合并?即使合并,这里也会有监管机构内部的分工协调问题。如果有办法做到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充分协调,那么不合并也不是不可能的。至少这也可以是阶段性的选择。确实,维持现状的好处是,金融监管可以更加专门化。无论选择什么样的金融监管体制,除却顺应规律,让最有效率的监管体制发挥作用,别无他选。 金融监管体制选择关系金融体系稳定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中国现行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在内的“一行三会”体制已表现出一些与金融业不相适应的地方。 无论选择什么样的金融监管体制,都旨在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
2023-09-05 11:26:592

关于金融监管制度的描述,错误的是( )。

【答案】:D澳大利亚实行不完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属于“双峰式”监管。
2023-09-05 11:27:081

中国证监会是做什么的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在证监会内部,专门设有期货监管部,该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会机关内设21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2023-09-05 11:27:195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是( )。

【答案】A【答案解析】考查第19章第4节.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逐渐由单一全能型体制转向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新的监管体制下,中央银行将继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负责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2023-09-05 11:27:501

简要说明我国集中监管体制阶段的情况。

【答案】:改革开放以后,1979—1984年,我国先后恢复了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业务,外资金融机构也开始在北京等城市设立代表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履行中央银行职能。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金融监管。从此,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所有金融业务都归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形成了初步的集中监管体制。
2023-09-05 11:28:101

求国办发(2011)48号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1〕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体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理顺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职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商、质监部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部门,两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以来,在打破市场封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后。工商、质监部门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必要对现行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进行调整。这对于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保障地方各级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监管职责。从体制上解决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工作。二.体制调整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理顺权责关系,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主要内容是: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其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县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要在调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保持队伍和人员相对稳定,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保证其相对独立地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有监管。三.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事关重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不因这次体制调整影响食品安全和其他监管工作。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中央编办、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要加强对体制调整的指导、协调,及时掌握和分析研究体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2) 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服从大局,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和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特别是要完善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妥善解决好干部的工作安排问题,确保体制调整平稳、有序进行。(3) 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4) 统筹解决相关问题。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省、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设置或明确办事机构,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要加快完善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度措施,加大监管责任追究力度,把食品安全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要切实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执法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改变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做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2023-09-05 11:28:171

比较“统一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

【答案】:按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划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采用统一监管体制还是分业监管体制,通常与其金融业的经营采取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有关。统一监管体制就是把金融业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监管,由一个监管机构全面承担监管职责。分业监管体制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一般是由多个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职责。因此,分业监管体制又被称为“多元化监管体制”。
2023-09-05 11:28:431

广东省金融监管体制有哪些特点

1、监管机构相对独立:广东省金融监管机构相对独立,包括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人民银行等,这些机构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力。2、金融创新能力强: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金融业的创新能力也相对强大,广东省的金融监管机构积极推动金融创新,支持金融科技的发展,推动金融业的转型升级。3、对外开放程度高:广东省地处中国南方沿海地区,与香港、澳门等地交通便利,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之一,广东省的金融监管机构积极推进金融对外开放,鼓励外资进入,推动金融国际化进程。4、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金融风险也相对较高,广东省的金融监管机构积极采取措施,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5、金融合作交流频繁:广东省与香港、澳门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开展了频繁的交流和合作,这有助于广东省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2023-09-05 11:28:511

从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把金融监管体制分为( )。

【答案】:C、D考查金融监管体制的含义与分类。按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来分类: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和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AB选项是通过监管客体的角度进行分类的。E为干扰选项。
2023-09-05 11:28:591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监管客体的角度分类分为()。

【答案】:A、B考查金融监管体制的含义与分类。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监管客体的角度分类分为综合监管体制和分业监管体制,从银行的监管主体以及中央银行的角色来分类分为以中央银行为重心的监管体制和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监管体制,A、B两项正确,C、D选项错误,E选项不属于我国的监管体制。
2023-09-05 11:29:061

简述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答案】: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且渐行渐宽。从监管体制的效力分析,分业经营体制下分业监管的单位监管效率最高,责任明晰。但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的结束,金融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深。然而,现实金融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我国目前要满足这些新要求的时机欠佳,条件并未成熟。如英国金融服务局实行混业监管,但内部仍是分业监管。当前,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设应当在信息共享程度、风险传递的控制程度、监管标准一致性、监管的外部性、监管重复程度、监管成本、监管效率、监管机构官僚程度、单业监管的效力等指标方面加大建设力量,提高金融监管水平,为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贡献。综上所述,在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制方面,重要的是在现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等因素的作用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架构符合我国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只有重视和强化实质性金融监管的协调和效率,才能选择并制定出一套系统化的、富有逻辑性的、各监管要素之间能够良性互动的金融监管体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改革和重构监管体制任重道远,仍是我们今后面临的重大课题。
2023-09-05 11:29:151

下列国家中,实行二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的有( ) 。

【答案】:A、B实行二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以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为代表。
2023-09-05 11:29:221

证监会是做什么的

管理股市呀!
2023-09-05 11:29:347

保险业监管的手段包括

一、国际保险业监督发展趋势在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险业的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各国保险市场相融性不断增强保险业的国际依赖程度不断提高一国保险市场日益成为全球保险市场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的这种国际化趋势使得一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非常容易同时受到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冲击为了避免本国保险业出现重大波动和灾难性风险确保本国保险业安全和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本国保险业监管一方面各国相应地调整了宏观保险监管目标把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作为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综合起来看各国保险监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标一是保持社会公众对保险制度体系和机构体系的信任;二是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体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减少和打击保险行业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国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对保险监管部门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维护本国保险市场的稳定;二是要依法监管充分尊重保险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三是要平衡和协调消费者与保险行业间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创新;五是要通过有效监管增强本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六是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保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在宏观监管目标和法律制度的导引下各国保险业监管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偿付能力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产品监管的市场化趋向日益明显混合监管体制正在建立普遍强调保险公司要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速度加快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督体系的若干设想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与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很不适应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的监管指标体系保险业监管制度尚待进一步健全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内保险业必然要与国际接轨客观上也要求我们遵照国际惯例对保险业进行监管1.进一步确立开放型的现代保险业监管目标和理念首先要从全球保险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出发调整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目标努力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保险业健康、安全、有序地发展;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政府监管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险监管机构为主体、保险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再次要坚持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化监管避免监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标不治本的短期监管行为逐步使我国保险业监管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监管内容和方法上也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鼓励保险创新降低监管成本当初在保检监管中要逐步实现以下转变一是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二是由非现场检查为主向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向发展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三是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与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为主的方向发展;四是由对保险违法“创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保险机构的创新活动、将保险监管和保险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向发展此外还要注意根据不同时期监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险机构的自身特点努力寻找政府保险监管与保险机构内控的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式切实将保险监管政策融入保险企业完善内控、加强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2.尽快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现有的保险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要求为此我们要及时修改和充实现行的保险法律体系尽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创造条件当前我们要依据保险市场开放的现状、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国际保险监管趋势的变化抓紧修订《保险法》并尽快修改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规章全面清理与WTO基本原则和对外承诺不相符的内容充分发挥保险法律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要加大保险执法监督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险执法水平3.努力改进保险业监管方式和手段一是进一步突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要在坚持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同时通过综合运用最低资本充足率制度、资产负债评价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逐步使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成为保险业监管的核心维护保险行业稳定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监管信息系统要制定和完善全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信息标准构建开放型的中国保险业信息网以及完善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披露保险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要充分运用现代电子化手段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加强对保险业风险的实时监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险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做到有严密的风险控制、经常的风险监测、及时的风险报告、审慎的风险评估并按不同的监管责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的预备方案妥善处置保险业风险三是根据国际审慎监管原则严格保险机构市场准入优化保险机构体系严格掌握外资公司市场准入标准合理把握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淘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业性风险的爆发四是把道德风险的防范提升到应有的水平突出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行为和职业道德操守的监管严把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建立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谈话与诫免制度、业绩监测与考评的指标体系等防止发生道德风险五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责任制要通过选拔、培训等各种方式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抓紧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要明确和完善监管责任制认真开展内审和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在监管中严重违规违章问题加强对保险监管的再监督保证保险业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4.加强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把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与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强化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专项检查为重点促进国有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要加强同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和情况进一步健全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机制提高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效率从而形成保险监管部门与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监管的新路子5.要强化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机制保险机构内部控制是政府保险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保险机构内部控制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个别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还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和制约对此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按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的要求不断强化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基础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严格分离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建立独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和投资行为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与此同时要加快保险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认真指导和监督各会员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遵守同业规则制止保险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努力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补充6.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由于受保险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保险监管信息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为了确保保险监管发挥应有的功效我们还应借助独立审计等中介部门的力量对保险机构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籍此进一步分析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情况和风险状况增强对违规违法事实认定的法律效力7.加强保险业监管的国内和国际合作随着保险竞争的加剧和保险信息化的发展保险与银行、证券相互渗透的趋势正在加快由此导致了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问题对此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等监管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定期进行业务磋商交流监管信息解决混业经营趋势下的分业监管问题支持保险公司拓宽业务与此同时要加强与各国保险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加入国际保险同业监管组织认真学习国外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及时掌握国际保险业监管发展的最新动向加快与国际保险业监管接轨的步伐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5 11: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