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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交流制度弊端很多,还有必要保留吗?端很多,还有必要保留吗?

2023-09-16 18: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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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辉

所有的事情都有两面性,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是说有弊端就不保留要取消,所以,还是需理性的去看待去分析。

公务员交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意愿,通过法定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使公务员工作关系或职务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或终止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这种人事管理活动的结果,表现为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或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相互交流,即行政机关内部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把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或者将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以上都统称为公务员交流。为保证公务员交流持续、有序、规范地进行,国家制定了调整公务员交流行为的法律法规,这些相关规定就构成公务员交流制度。

交流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充分体现了国家机关的开放性,能够很好地推进人力资源的全面发展。具体来看,交流制度所承担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使公务员得到多方面的锻炼。交流有利于公务员增长阅历和才干,达到锻炼人才,提高人才各方面素质和能力的目的;也有利于激发公务员在新的岗位上从零开始,努力学习、积极探索的精神,促进公务员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群众,掌握真实情况,创造新成绩,从而保持和发展整个国家机关的朝气与活力,避免干部因长期在某一岗位任职而出现的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现象;同时,也有利于密切上下级之间,各部门、各地区、各系统之间的关系,促进相互的协调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2.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人才配置情况也不平衡。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沿海开放地区与内陆地区差异很大。同时,国家机关中也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专业不对口、学非所用、能力不足或才能难以发挥等现象。一些领导班子中,还存在空缺、懒散、老化、内部不团结或“近亲繁殖”等弊端。交流制度为公务员学以致用、各尽所长和适才适用开辟了道路,也为领导班子的优化组合,实现优势互补提供了很好的途径。

3.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公务员在一个岗位上任职过久,其周围往往形成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网,特别是对于那些特殊行政职位上和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来说,情况就更为严重。长此以往,不但会妨碍公务员放手开展工作,还会滋长公务员个人的骄傲白大情绪,甚至发展为不愿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在人情与物质利益的双重诱惑下,发生腐败行为。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定期交流,轮换岗位,有助于打破“关系网”,保持公务员正常的工作关系,使公务员能够秉公办事,大胆工作,防止和消除各种不正之风对行政活动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影响。

4.解决公务员的实际生活困难。在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通过交流活动,组织可以妥善、合理地解决公务员的个人生活困难,如长期两地分居、上下班路途遥远等,具有稳定公务员队伍的作用,体现出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

tt白

公务员交流制度,其实是有利有弊,不能一概而论的就说不行,还是多考虑一下

黑桃云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bai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职务关系的活动和制度。它具有以下特征:

1.公务员的交流,是一种横向的平级调动,不涉及公务员的职务或级别的升降问题。因此,不得以交流程序代替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程序,不能以交流为手段,变相地晋升或降低某公务员的职务或者级别。否则,会冲击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制度。

2.公务员交流范围的广泛性。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务员的交流,既包括不同机关、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职位之间的交流,也包括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

3.公务员交流形式的多样性。根据本法的规定,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在实行文官制度的许多国家里,公务员的交流都被当做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而加以利用。西方国家在官员晋升职务以前,一般都调到本部门的有关局、处去工作,全面熟悉情况,以保证晋升以后能顺利地领导新部门的工作。在法国,从国立行政学校和邮电职员中录用的各个职类的公务员,在原部门服务4年后,还应当到其他部门经受锻炼。美国规定:政府部门可以到其他部门去选拔提升人才,以保证新官员具有较高素质,并使各部门间的官员能够流动。这些有关公务员的交流的措施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被证明是科学的,是行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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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开展干部交流,是培养、锻炼、选拔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加强部与地方合作,发展地方经济,振兴机械工业的重要工作。第二条 各级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有计划地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干部和优秀的科技、管理人才分批分期地交流到地方政府、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第二章 交流干部的条件和干部交流的形式第三条 交流干部的条件:  (一)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异地工作;  (四)地方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机械企业集团、机械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和部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  (五)部机关副处级以上和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三年的干部;  (六)各级后备干部;  (七)有专长的专业技术(管理)干部。第四条 干部交流的形式:  (一)部与其他部委之间;  (二)双向交流,即部机关、部直属单位与地方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或地方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机械企业集团、机械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等地区和部门之间;  (三)其他交流形式。第三章 交流干部的管理第五条 部人事劳动司是管理交流干部的职能机构。部人才交流中心受部人事劳动司委托,具体承办干部交流工作的有关事项。第六条 交流干部不转户口,不转干部行政关系,不占交流所在单位领导干部的职数。党员交流干部需转正式组织关系。第七条 管理干部交流事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完备的手续。对到地方和企业(不含部直属单位)交流的干部以及计划单列机械企业集团、机械系统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的干部交流到部机关或直属单位,双方组织要签署协议书。第八条 进行干部交流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交流形式。凡由部统一联系办理的,应填写《交流干部预备人员登记表》和“现实表现材料”报部,由部办理;凡各单位自行联系办理的,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后报部备案,纳入部交流干部管理。第九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部经办的交流干部由部人事劳动司管理,各单位自行办理的交流干部,由原单位管理;部建立交流干部的临时档案,并对交流干部实行跟踪考察。交流干部返回前,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鉴定。交流干部的任职文件、考察材料及鉴定要存入干部本人档案。第十条 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换或提前结束交流的干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一条 部建立交流干部预备人员信息库,交流干部管理信息库,有关省(区)、市(地)、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需求信息库,提供咨询和服务。第十二条 来部机关交流干部的管理:  (一)各单位推荐交流干部人选时,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向部人事劳动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来部机关交流人员登记表》,提供“现实表现材料”,于每年一月底前集中报部,个别的随时报部。  (二)人事劳动司根据推荐干部的情况会同有关司局确定其具体工作岗位,并书面通知推荐单位。接受任务的司局,应对交流干部提出培养方案,报人事劳动司备案。  (三)交流干部报到和返回时,由人事劳动司开具《来部机关交流人员通知单》和《来部机关交流人员返回通知单》,在部机关办理上岗和返回手续。  (四)交流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交流期满,人事劳动司会同所在司局对交流干部在交流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转回推荐单位,存入本人档案。  (五)政治、生活待遇  1、交流到机关工作的干部,确属工作需要,需在机关任职的,由接收交流干部的司局向人事劳动司提出明确其职务的意见,经过三个月的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采用聘任形式)。  2、交流干部的工资、奖金、医疗费及有关福利待遇等仍由推荐单位负责并按规定享受探亲假。  3、来部交流的干部可办理正式工作证(胸卡)、班车证、临时医疗证,并享受部机关干部行政方面的有关福利。第十三条 到其他部门和单位交流干部的管理:  (一)干部在交流期间,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交流时限一般为二至四年。享受所在单位同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其工资、津贴、医疗及各种福利协商确定。交流期间夫妻两地分居的,可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  (二)交流干部仍作为原单位的在册职工,按原职务享受住房、子女入托、医疗统筹包干等福利待遇。遇有调整工资、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情况,与原单位在职职工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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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1:45:591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附则

第二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交流,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完)
2023-09-06 01:46:141

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试论建立交流制度的意义实行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基本目的,就是培养、锻炼国家公务员,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增长国家公务员的才干,从而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⑴有利于发挥个人特长和潜能。现代公共人事管理和实施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共同宗旨,就是将每一个国家公务员都调配到最适合发挥其特长的职位上,使其聪明才智、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使每个职位都能找到最合适的人选。 ⑵有利于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其要旨之一,就是同回避制度一样,有利于破除各种“人情网”、“关系网”之类的公正、公平执行公务的障碍。 ⑶有利于增强个人的素质和能力。一是会使国家公务员个人得到较全面的多方锻炼;二是会使国家公务员个人增强对外界环境的适应力;三是会使国家公务员为职务晋升创造一些条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务员的交流,基本上都是同级或相当职务的平调,一般不涉及职务的升与降。如果涉及职务的升降就必须符合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有关要求。 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具有积极的作用:(1)有助于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丰富公务员的实践经验,更新公务员的知识,提高公务员的管理水平。(2)可以对公务员的工作和职位进行必要的调整,达到人与事的最佳结合,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3)有助于实行公务员的回避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防止公务员久居一处而形成各种关系网。同时还可以避免因公务员长期在一处任职而易出现的因循守旧、封闭僵化现象,以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进取心,更好的开创新的工作局面。(4)能够帮助公务员解决一些个人的实际上或困难,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更好的发挥作用。 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和实施必须依据下列原则: 现有职位上的国家公务员有国家行政机关干部过渡人员;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录用人员;通过调任新调入人员;政府组成人员等。由于来源的多样化及其素质的差异就可能出现能力和志趣与职位要求的错位。这样既不利于国家行政机关的高效率原则的实现,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因此,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交流,就是努力实现优化配置。 。效益也是交流的目的,没有效益的交流,既是一种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因此,国家公务员的交流,既要注重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 提高,也要有利于人才发展。 服从组织管理,是其应尽义务的基本内容。国家行政机关是一个整体,必须具有统一意志,这种统一意志的体现方式之一就是有计划地组织部分国家公务员进行交流。 交流制度规定了交流的条件、对象、程序、管理机构等。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流动时,必须遵循这些规定,如交流资格的要求,编制及职位空缺的要求,考试的要求,规定程序的要求等。 调任是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具体方式之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人事行为。调任是取得或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一条途径。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调动,可以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经培训合格后,任职,但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不能调任。同时,国家公务员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一般职务不得以调任方式补充,而对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不加职务限制。 每个国家行政机关都有编制限额,任何人无权超编补充人员,只有当国家机关出现编制空缺时,才能可能以调任方式补员。这是调任(调入)的首要条件。 《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调入时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即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调入人员是充实到领导职位上的,职责重大,必须具备较高政治思想水平,才能适应岗职的要求,保证其政治上的可靠性,达到调任目的。 即有政治思想水平权是一个方面,还要有相应的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同时,根据职位对任职资格的要求,还要符合诸如年龄、职级、学历等资格条件。 由国家行政机关按比例预留相应职位,编制年度国家公务员调入计划。 国家行政机关以外单位推荐或自荐,或政府人事部门选调。 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考核。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审批调入。 到行政学院或其他指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培训是调入人员任职的一个重要程序。经培训合格后的被调人员,由任免机关正式任职,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合格者,另行安排。 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如属国家行政机关主动提出,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办理调出手续;如属国家公务员主动提出调离国家行政机关,应提前一定时间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调离申请,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报请任免机构批准。经批准同意的,办理调出手续。这两种方式离开国家公务员队伍均不再保留其国家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转换任职。转任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公务员系统内的流运。通过转任,达到人与职位最佳配置只有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能通过转任方式转换到另一工作职位上。 即国家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的配偶的父母)关系,不得通过转任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监察、审计、人事、财力工作。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转任是一种内部流动制度,可跨地区、跨部门流动。由于每个职务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对任职人员有特定的条件,因此,必须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这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连续性的必要条件。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接受转任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员额限制内,同时还要符合该单位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结构的要求等。 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需要;国家行政机关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和职数;本人难以胜任现任职位如专业知识欠缺;解决个人生活困难(如夫妻两地分居、照顾父母等)等。无正当理由不得转任。 转任是一种行政行为,基本程序是: 行政机关要求国家公务员转任时,必须提前一定时间告知当事人转任意向,说明拟任职务的具体情况,并征求国家公务员本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任免机关解除原职务,由新单位任免机关办理任职手续。个人申请转任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理由和拟转任单位,交任免机关审批。 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
2023-09-06 01:46:312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对象有哪些

《规定》的第四条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三)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
2023-09-06 01:46:541

什么是干部交流任职

干部交流任职是,根据任职时间和地点,按规定进行异地交流任职。
2023-09-06 01:47:021

国企政府干部交流制度

法律分析: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新提拔担任县(市、区、旗)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应当有计划地易地交流任职。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的一般应易地交流任职。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第七条 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2023-09-06 01:47:111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激励机制。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采取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鼓励干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复杂环境、重点建设工程和基层经受锻炼,建功立业。第二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关心爱护交流干部,妥善安排其工作、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干部调入、调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帮助交流干部解决困难和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第二十六条 交流干部的配偶、子女是否随调随迁,尊重本人意愿,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子女随调随迁的,应当妥善安排其就业、就学。第二十七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跟踪了解交流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2023-09-06 01:47:191

党务人员换岗交流有何规定?

答:党委领导考虑整体工作的相对稳定和有计划地进行干部交流是必要的,当然你的换岗交流要求也是合理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列》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务工作人员交流制度,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条列》还明确提出,机关的专职书记、副书记,一般任期不超过两届,任期届满应进行交流。其他专职党务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工作时间超过5年的,应该安排轮岗、交流。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会同干部人事部门,提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交流的计划和措施。同时,也要有计划地选拔后备干部和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工作岗位锻炼。
2023-09-06 01:47:331

什么是交流干部?

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挂职锻炼工作另行规定。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是体现全国一盘棋、打破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重要举措。发达地区干部到落后地区任职,以新视野、新思路缩小了区域的人才落差。国家部委干部到地方任职,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有利于防范风险,这些都很有针对性。被交流的干部则丰富了自身履职经验,得到了进一步培养锻炼,有利于干部队伍的整体提升。所以说,干部交流的初衷是好的,但要念好这个经,“不走样”是关键。扩展资料交流干部如果不在基层扎下三五年时间,很难摸清基层情况,不真正了解基层,就谈不上对症下药,造福一方。实际上,随着反腐高压态势常态化,很多地方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大多数地方基层干部是有追求、想干事的,愿意为自己的家乡贡献智慧。要激发交流干部干事的热情,关注和培养他们,对地方发展事半功倍。创新的急迫可以理解,培养干部却急不得,也不该追求规模效应。干部下基层交流,就要在一个地方扎下去,有成就感了才叫双赢。否则,快马加鞭地在基层跑一圈,只能说是新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干部交流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干部交流不能“走过场”
2023-09-06 01:47:401

如何完善干部交流制度

对干部交流应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交流、提拔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把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有机结合,加大激励力度。交流任职干部的基本信息应进行公示。包括:公布交流任职干部的知识背景、从业履历、工作实绩及岗位职责以及任职承诺;另外,在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要公布其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党委主要领导可异地交流任职,但政府主要领导应尽量在当近产生。这样可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能调动班子干部的积极性。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原则上应带家属,接受地要妥善解决好交流干部家属、子女的入学和工作安排问题,在政策范围内统筹解决好交流干部的住房问题;不便带家属的,则给予适当的探亲补助费。至于其他生活、探亲等纯属个人私事的,单位一律不得买举。总之,要减少干部交流任职中出现的问题,关键是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井引入竞争择优机制,改进交流人选产生方式,这是治本之策。
2023-09-06 01:47:511

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就是调动吗

事业单位人员交流不是调动,交流时间过后还要回到原上班。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如果你想要调动工作到另外一个单位或者地区工作,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的难度不一样,其中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参加公务员考试。相关问题:一、干部交流与调动的区别:1.性质上的区别:调动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交流,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挂职锻炼工作另行规定。2.身份变化上的区别:调动涉及到进、出公务员队伍的问题,“调入”的工作人员具有了公务员的身份,“调出”的公务员则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在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岗位工作的人员,如果符合对应条件是可以申请调动工作的,但是很多人都没有办法成功调动,因为调动工作影响的因素比较多。二、想要跨辖区调动工作难度非常大,需要协调的部门比较多如果你是想要跨区调动工作单位,比如说离开你本县城的单位,这难度就要比在本县城范围内调动大很多,因为你需要协调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如果你仅仅是在本县范围内调动工作,只需要本县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就可以办理调动的手续,但是如果你想要调动到其他县城或者是市区,则需要涉及到相关比较多的部门。第一个需要协调的部门,就是其他县区的接收单位,这个难度是最大的,因为其他县区的单位,为什么要莫名其妙地把你调动过去,这其中需要非常正式的理由才能够办理调动。第二个需要协调的部门,就是接收单位所在县区的机构编制委员会,经过他们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以后,就可以向你现在单位所在的机构委员会发出调动的函。第三个需要协调的部门,就是你现在所在单位的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及目前所在的单位,如果对方所在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函过来以后,需要获得本地区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然后才能够将你的档案信息以及工作关系调动过去。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来,如果你想要跨区调动工作,需要协调的部门比较多,并且每一个部门都需要有非常正当的理由才会同意将你调动过去,如果仅仅是工作需要或者是家庭需要,很难实现这样的目标。三、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可以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调动工作和地点刚才分析了在本县城范围内调动和跨区调动两种情况,对于一个普通人而言,想要通过这两种方式调动工作,都会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中间需要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人,不具备比较强大的协调能力,也与这些部门不太熟悉,想要调动工作是非常的事情,对于普通人来说,最适合的方式还是参加公务员考试。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有一个优势,就是可以在职报考公务员,只要你能够通过公务员考试,就可以直接办理工作调动的事情,前后工龄的衔接会非常顺畅。比如说你是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符合条件可以报名城区的公务员岗位,你是在某个县城工作的事业编,想要去另外一个县城工作,也可以直接报考其他县城的公务员,只要你能够成功上岸,就会直接办理调动工作的手续,你可以从事业编转为行政编,享受更好的工资待遇。参加公务员考试非常公平,在这个过程当中,不需要你去协调所谓的部门,也不需要你去找人,只要你能够考试考到第一名,成功考上公务员的岗位,就可以直接办理调动手续,这是最适合普通人的一种方式。四、如果你工作能力比较强,有上级部门愿意要你调动工作很简单在事业单位工作,如果你想要调动工作比较容易的一种方法,就是表现出比较强的工作能力,让你的上级部门知道你的工作能力比较强,这样你调动工作就会相对比较简单。因为你想要通过个人的协调去办理工作调动的手续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没有任何一个领导愿意无缘无故为你签字,因为任何事情的发生现在都需要经过会议研究,如果你的理由不是很过硬,很难通过这样的研究。但是如果你工作能力比较强,被你的上级单位看中,就意味着是上级单位去帮你协调解决这个问题,这件事情就会变得非常简单。在县城里面有一些部门和单位是拥有比较大权利的,比如说常委部门,如果你的工作能力比较强,能够被常委部门看中,他们需要你这样的人才到他那里工作,他就会帮助你协调解决调动工作的问题。我是在西部省份一个小县城工作,对于本地体制内的情况非常了解,也认识不少能够从乡镇调动到县城工作的人,这些人通常都具备比较强的工作能力,绝大多数人都是被上级部门看中,然后才被调动到县城工作。五、在报考体制内岗位的时候,一开始就要选对一个适合的工作岗位今天论的问题是在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岗位工作,怎么样才能够调动到另外一个单位或者地点工作?在报考体制内岗位的时候,一开始就要选择一个合适自己的岗位。因为体制内的考试非常公平,在报名阶段你选择是哪一个岗位报名,成功上岸以后就是去哪一个岗位工作,如果你想要去市区工作,一开始你就要报名市区的岗位,能够省掉后面很多的功夫。对于想要进入体制内工作的人来说,除了去发达地区工作之外,绝大多数普通人我都建议选择一个老家附近的岗位,这样可以让你在离家比较近的地方工作,也可以避免后期一系列的麻烦。总体来说,在事业单位工作,想要调动工作有比较多的方式方法,最适合普通人的方式是参加公务员考试,或者展现出比较强的能力,获得上级部门的认可,由上级部门帮助你协调解决工作调动的问题。六、在县城内调动工作,需要有对应的单位愿意接收作为一名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如果你想要在县城范围内调动工作,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也不是一件多难的事情,关键是要有对应的单位愿意接收你。如果你刚开始考上的是乡镇的事业单位,一般情况都会有对应的服务年限,也就是在服务年限没有达到条件之前,你不能够调动到县城工作,这是一个可能限制你的地方。事业单位调动工作,通常都是想要从下级单位调动到上级单位,比如说乡镇的事业编想要调动到县城工作,县城的事业编想要调动到市区工作,市区的事业编想要调动到省会城市工作。在这几种调动范围当中,最容易的是从乡镇调动到县城的事业编或者是将县城的事业编调动到本县城其他单位,只要有单位愿意接受,经过编制委员会同意以后,就可以办理调动的手续。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2023-09-06 01:48:121

请问谁有干部借调、交流锻炼暂行规定,或者管理办法之类的?

科室借调人员暂行规定一,允许保留借调人员的科室和部门:机构改革后,按确定的编制数,暂时缺编的科室.二,借调的原则:1,科室借调基层人员,掌握在本科室编制数以内.2,科室借调基层人员,要严格把握条件,选借学校的后备干部,既充实科室力量,又锻炼培养后备干部,同时承担培养考察后备干部的任务.3,借调人员在机关工作期间,按机关公务员统一管理.享受机关的部分福利待遇,参加机关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机关的平时及年终考核.并定期向所在学校反馈.4,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三,借调程序:1,由借调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教委机关科室借调人员表》.2,主管主任负责把关签署意见.3,经教委主任同意,在主任办公会上通报并在机关总支备案.4,各科因工作需要短期借调人员,不纳入机关统一管理.借调,指各机关因业务特殊需要,商借其他机关现职人员,以全部时间至本机关担任特定之职务或工作,借调期间其本职得依规定指定适当人员代理.所称兼职,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指各机关因业务特殊需要,商借其他机关现职人员,以部分时间至本机关兼任特定之职务或工作.兼职期间其本职仍应继续执行.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干部交流工作,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素质,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干部交流对培养锻炼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激活人力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干部交流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这些问题,使干部交流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干部交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对交流工作的政策规定都比较原则,有的地方在执行中有一定的随意性。在交流干部的管理、征求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的形式、与交流对象谈话的内容和方式等方面,还有不够规范的方面。 2、对交流干部的考核监督和管理教育机制不够健全,缺少经常性的严格督查和行之有效的约束措施,一定程度上存在重选派交流轻管理教育的现象。个别交流干部在原单位很优秀,但在交流后,组织上跟踪培养的措施没有跟上,影响了交流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影响干部的成长进步。对挂职干部的管理比较薄弱,有的挂职干部原单位管不了,现单位很少管,放任自流,形象欠佳。 3、干部交流面比较窄。领导干部交流的多,专业干部交流的少;副职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多,主要领导干部交流的少。 4、干部交流保障措施比较滞后。由于各种保障措施跟不上,出现了从落后地区交流到发达地区、从经济效益差的单位交流到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容易,反之则比较难的现象。 5、交流干部家庭生活中的困难影响困扰着交流干部安心工作。干部交流自然涉及到家属就业、子女升学、老人赡养等实际问题。目前,交流干部家属随调的不到四分之一,交流干部的父母不愿离开故土,有的还无人照顾,既给交流干部又给家属带来许多工作和生活上的压力。这些情况,造成交流干部一方面有尽快熟悉新环境、新情况、干好工作的精神压力,另一方面又时常因家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承受着感情和道义上的心理压力。 6、交流干部的住房问题比较突出。工作交流调动后,在新单位一时安排不到房子,不少交流干部长期住招待所或住办公室,既不利于干部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同时又加大了干部交流成本。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交流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交流管理工作,既要把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又要面对现实解决问题;既要使政策措施有约束力和严肃性,符合时代要求,又要使政策措施有人性化,符合“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的精神;既要继承传统,积极稳妥地做好交流工作,又要开拓创新,使干部交流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1、加大政策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交流的社会舆论环境。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搞好干部交流工作的基础。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干部交流的重要意义,在领导干部中开展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决定和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精神的教育,使干部交流政策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系统形成共识,为交流干部施展才华、开拓进取、干事创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各级要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群体,发挥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励交流干部安心工作,教育其他干部理解和支持交流干部的工作。 2、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要明确交流的对象及条件,减少随意性,实现领导干部多层次、宽领域、多形式的有序交流。交流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和管人、管钱、管物的领导干部,以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领导干部。在地域范围上,县局城乡之间的交流,应充分考虑住宿和上下班交通条件。并科学确定交流比例。为避免因交流造成某个部门新手急剧增多而影响工作的现象,应根据干部的不同职务和工作性质确定交流的比例。科(分局长)级领导干部每年交流人员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25%;掌握“实权”部门的人员不少于50%;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二是要树立正确的交流导向,不搞照顾性交流,使有限的岗位资源和宝贵的人才资源实现最佳结合。三是要加大年轻干部交流力度,注重选拔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艰苦的地方和岗位去磨炼,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 3、完善奖惩措施,激励交流干部勤奋工作。要对交流干部跟踪考察,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制定以实绩考核为主的干部考评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业绩,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坚持以党性看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用适当的待遇激励干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交流、提拔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鼓励和压担子,促使交流干部充分发挥潜能,创造佳绩。一是在干部交流的职称评定、住房分配、经济收入上要拿出政策,减少干部交流的阻力。二是把推进干部交流与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干部的升降、奖惩、回避等结合起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要严肃纪律,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交流决定的要给予免职或降职处分。 4、加强宏观管理,形成有效的干部交流调控机制。一是要增强干部交流工作的计划性。防止干部交流时紧时松或连续性不够、针对性不强的问题。二是要严格干部交流工作的程序,确定交流对象要防止由少数人说了算和不按干部交流政策办事的问题,要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多方位、多方面地了解干部,要把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特长、年龄性情考察清楚,在此基础上把干部交流到合适岗位、合适班子,使人尽其才,更好地调动积极性,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三是要建立交流干部跟踪培养制度,严格对交流干部的监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及时将干部交流的时间、学习和工作情况、职务变动情况以及交流后的现实表现记入档案,使被交流干部的情况明了,便于组织上了解掌握。当工作取得成绩时要予以鼓励,当工作出现失误时,要及时打招呼,促使交流干部在实践中健康成长。 5、创造条件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交流干部的后顾之忧。一是妥善解决好交流干部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和入学问题。二是统筹解决好交流干部的住房问题。三是重视艰苦地区交流干部的医疗保健和工资收入等问题。 6、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教育引导交流干部安心工作。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是一个单位持续发展的组织保证。要以交流增活力,以“适度”保稳定。一方面要避免大进大出,掌握好交流的比例;另一方面,要适当确定交流年限,进行干部交流,这样既有利于形成干部交流的“大气候”,减少交流阻力,又有利于统筹考虑培养锻炼干部和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的双重要求,克服盲目性和短期行为。
2023-09-06 01:48:221

同一班子任职累计满十年的的意思

<strong>同一班子任职累计满十年的的意思如下:</strong>《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同一职位任职满十年必须交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新提拔担任县(市、区、旗)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应当有计划地易地交流任职。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重点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进行。
2023-09-06 01:48:311

公务员交流的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2018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1、调任,调任的对象是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2、转任,转任的对象是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章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更多您可以关注中公教育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
2023-09-06 01:48:425

干部交流与调任的区别

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通过一定程序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事交流活动以及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到其他组织系统任职的人事交流活动。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它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的特点是调任包括调出和调入两项基本内容。调任涉及到公务员公职身份的获得与丧失。调入的工作人员进入行政系统后,获得了公务员身份和相应的法定权利、义务。调出的公务员则不再具有公职身份,由新的任职系统的管理规定和序列来管理。调任的范围是指行政系统公务员与其他系统党的机关、司法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之间的工作人员跨系统的交流调配。比如浙江省的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就是从国有企业中国航天集团调入到政府部门,北京市政府主要领导人是从清华大学调入到环保部进入公务员队伍。调任的对象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限制。调任对象只能是针对职务较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而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序列的公务员进入公职系统,则不适用于调任管理途径,一般采用社会公开考试竞争,择优录用的渠道。
2023-09-06 01:49:112

领导干部处于立案调查期可不可以交流任职

领导干部处于立案调查期不可以交流任职。交流任职,就是激活干部工作动力,改变因长时间重复某一工作而造成的“死水”状态。领导干部在立案期间,属于带病干部,这个期间不可能进行交流任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023-09-06 01:49:191

干部交流到期回去怎么样提要求

如果您是干部交流计划的参与者,计划结束后需要回到原单位,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来提出自己的要求:1. 提前与原单位沟通:在干部交流计划结束前,您可以与原单位的领导或人事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原单位的情况和需要,以便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工作和发展。2. 提出自己的意愿: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向原单位提出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例如希望担任某个职务或参与某个项目等。3. 考虑双方利益:在提出要求时,要考虑到自己和原单位的利益,不要过于苛求,要有一定的妥协和让步。4. 遵守相关规定:在提出要求时,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例如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等。总之,提出要求要合理、具体、可行,并且要与原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到双方的共赢。
2023-09-06 01:49:261

公务员干部提任是否必须交流?

不一定,看环境
2023-09-06 01:49:362

干部异地交流两年能调回去吗

能在我国的体制内,领导干部异地交流任职是一种很普遍,很正常的现象。一般从副县级领导干部开始就在大量进行异地交流任职,甚至还规定,有些岗位必须进行交流,比如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法检两院的主要领导等,这些都是必须进行异地交流任职的岗位。从异地交流任职的好处来看,肯定是非常明显的。首先就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对于异地交流的干部来说,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工作,虽然不熟悉情况,但也没有什么牵绊,没有什么关系,可以甩开膀子大干一场,没有什么后顾之忧,更容易推动相关工作。,有关工作上可以更加的公平公正,比如组织部长和纪委书记等岗位,都是体制内权力比较大的岗位,岗位的风险也比较高,需要打开情面开展工作,异地干部更容易做到公平公正。,有利于提升干事创业的激情,俗话说,树挪死,人挪活,领导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一个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之后肯定激情不在,而进行异地交流任职,有利于激发他干事创业的激情,总体上更有利于工作的推进。
2023-09-06 01:49:441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有何规定?

2014年1月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第十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1、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2、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3.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4.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5.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2023-09-06 01:50:031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一)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 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2023-09-06 01:50:111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交流范围

第十二条 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第十三条 地(厅)级干部一般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县(处)级干部一般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县(市、区、旗)委书记、县(市、区、旗)长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交流。第十四条 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重点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第十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政机关应当注意选调有地方工作经验的干部,特别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任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干部到地方任职。第十六条 实行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选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到党政机关任职,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第十七条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的领导干部,可在本系统内交流,也可与地方或者其他系统交流。
2023-09-06 01:50:191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挂职锻炼工作另行规定。第四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三)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拓展资料: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
2023-09-06 01:52:121

干部试用期内能否交流任职?具体的规定文件名称是什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条例》和地方性的试用期干部管理办法原则上(一般)不交流,结合实际情况看是否有必要交流
2023-09-06 01:52:222

干部交流工作的办理程序是

法律分析:(1)组织(人事)部门拟定干部交流方案。(2)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干部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研究提出交流人选,必要时应听取本人意见。(3)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跨地区、跨系统交流干部,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人选后,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必要时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也可提出交流意见,并组织实施。(4)在干部调出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需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第十三条 地(厅)级干部一般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县(处)级干部一般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县(市、区、旗)委书记、县(市、区、旗)长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交流。第十四条 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重点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第十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政机关应当注意选调有地方工作经验的干部,特别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任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干部到地方任职。
2023-09-06 01:52:311

干部交流工作的办理程序是

法律分析:(1)组织(人事)部门拟定干部交流方案。(2)组织(人事)部门征求干部调出、调入单位意见、研究提出交流人选,必要时应听取本人意见。(3)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跨地区、跨系统交流干部,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人选后,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必要时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也可提出交流意见,并组织实施。(4)在干部调出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需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第十三条 地(厅)级干部一般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县(处)级干部一般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县(市、区、旗)委书记、县(市、区、旗)长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交流。第十四条 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重点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进行。第十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政机关应当注意选调有地方工作经验的干部,特别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任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干部到地方任职。
2023-09-06 01:52:391

干部试用期内能否交流任职?具体的规定文件名称是什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通知,试用期内的干部,一般不作交流。二、管理和待遇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易地任职的试用干部,党的组织关系、行政及工资关系转到新任职务单位。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如被确定为换届候选人,可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参加选举。如当选,试用期自然结束。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组织部门应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试用干部的跟踪考察,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帮助其提高对岗位的适应能力和工作水平。试用期满的干部,在下达正式通知前,应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特别是对免去试任职务的干部,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试用期内的干部,一般不作交流。
2023-09-06 01:53:181

交流轮岗是什么?

问题一:中央组织部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年限有什么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对干部进行交流轮岗。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处级干部在同一处室连续工作满15年,局级干部在同一局级单位连续工作满20年,一般应交流轮岗。干部工作岗位的干部应加大交流轮岗力度。 符合交流条件的,局级干部一般在部内外交流,处级干部一般在局内交流。 问题二:什么叫定期轮岗?什么叫适时轮岗? 就是按照单位的文件规定,在一定的时间段对全体工作人员做个岗位变换。适时轮岗是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特殊的工作岗位做个调整。 问题三:干部交流与轮岗有什么不同 交流往往是到外单位,也是提拔使用的前兆。轮岗往往是内部解决,为的是避免形成关系网,是正常的工作转变,是必需的,一般10年轮换一次。不过,实际上执行的不好。 问题四:人事部轮岗是什么意思 轮流上班了 问题五:银行轮岗是什么意思? 您好,就是银行内部员工要在不同的岗位上来回的换,一般是2年轮岗一次,以避免出现案件 问题六:什么是见习轮岗 见习轮岗是指见习期间分别在两种以上不同的岗位或工种进行岗位实践,以提高见习生适应社会、提高就业率的目的。比如:酒店管理的见习生见习期间分别在餐饮部和住宿部进行岗位实践。 问题七:轮岗是什么意思? 轮岗就是岗位轮换,一般在区域内或系统内进行,同级别干部或同专业人员按惯例轮换岗位,尤其是热点岗位! 问题八:轮岗与继任的区别是什么? 你好,我用自己的语言为您解释如下: 轮岗,是指同一级别的岗位之间的轮换,也叫换岗。 继任,是指某岗位的后续接替或接任者,也叫接替。 问题九:转岗和轮岗什么区别 一个有目的性另一个没,转岗是你主动的,轮岗你是被动的,应该是这样吧,呵呵
2023-09-06 01:53:271

公务员交流制度

???
2023-09-06 01:53:395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交流制度提出了哪些要求?

公务员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不仅需要与公务员系统外部的社会环境进行人员与信息的交流,而且在内部也存在信息的转换和公务员的有序流动。在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里,公务员的交流都被当作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而加以利用。西方国家的官员在晋升职务以前,一般都要调到本部门的有关局、处去工作,全面熟悉情况,以保证晋升以后能顺利地领导新部门的工作。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对于保持公务员制度的活力,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公务员交流的涵义与特点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法定形式在机关内部调整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将非公务员身份的公职人员调如机关担任一定层次公务员职务的管理活动。把这一系列的活动和过程通过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就形成了公务员的交流制度。我国公务员交流制度的特点:1.公务员交流的形式是法定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三种交流形式: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2.公务员交流是国家机关对公务员的一种管理手段和管理活动。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交流都必须由国家机关做出安排或办理有关手续,公务员个人不得私自交换工作职位或者擅自离职。3.公务员交流是一种横向的平级调动,不涉及职务和级别的升降。在交流中,一旦涉及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的升降,就应该属于职务升降的范畴。4.公务员交流的原因是确定的。公务员交流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工作需要,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二是照顾公务员个人愿望。在实践中,照顾个人愿望应该和工作需要不相冲突为原则。也就是说,在二者不能兼顾的情况下,个人意愿必须服从工作需要。二、公务员交流的基本原则1.稳定性原则。2.科学性原则。3.合理合法性原则。4.个人服从组织原则。三、公务员交流制度的作用一是促进公务员的培养锻炼。二是合理配置人才。三是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四、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公务员交流的范围,包括内部交流和外部交流两种。内部交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内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交流。外部交流,是指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在内部交流中的转任,公务员的身份没有变,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没有变,变的是公务员和机关的行政隶属关系。而在外部交流中的调任,公务员的身份发生了改变,调任是使非公务员的人员成为公务员。挂职锻炼比较特殊,它既属于内部交流,也属于外部交流,公务员可以到内部的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挂职锻炼,也可以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这里公务员变的是工作关系,公务员和机关的行政隶属关系没有变,他的工资和人事关系还是由原机关管理。五、公务员交流的方式1.调任。调任,是指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的人事行为。《公务员法》第64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的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调任是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一条途径。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通过机关的调任,可以取得公务员身份,并且在经培训合格后任职。(1)调任与录用的区别调任和录用共同构成公务员系统的人员“入口”,但是存在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四点:一是适用范围不同。录用适用于补充“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但调任适用于补充“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中相当于副调研员以上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可见,调任所适用的职务层次要比录用高。二是对象不同。录用是面向全社会,只要符合基本条件都可录用;而调任的对象是限定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程序不同。录用的程序主要是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的办法;而调任的程序则主要是严格考核而不是考试。四是人员要求不同。通过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才能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就取消录用资格,而且,对录用的公务员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调任的公务员没有试用期,年龄要求也不同于录用的公务员。调任既是国家机关补充职位空缺的一种辅助形式,也是公务员与其他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一种交流形式。(2)调任的条件和要求:第一,必须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调入的人员必须能够胜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第三,调入公务员必须是确实因为工作需要。第四,调入者必须符合关于成为公务员的其他条件。(3)调任的法律后果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人员一旦调入机关担任某一职务,就取得了公务员的身份和资格,适用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享受公务员的权利并履行公务员的义务。2.转任。《公务员法》第65条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转任是公务员在公务员系统内的流动。通过转任,达到人与职位的最佳配置。转任不涉及公务员的身份问题。转任包括三种情形:第一,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的转任。转任是指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内部的公务员职位之间进行的交流。这是与充分利用人与岗位两种稀缺资源的立法思想相一致。公务员在不同的职位之间的转任,应具备拟任职务的条件和资格,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第二,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转任。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这一规定是出于培养锻炼各级领导干部的需要,同时,避免领导成员在某些要害部门任职时间过长容易产生的弊端而设计的。但是在实践中,要防止调动过于频繁,要考虑领导成员的任期,应当尽可能在任期届满时予以转任。第三,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和工作性质比较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转任的要求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目的是培养锻炼公务员骨干或者防止人事关系网的形成。这种转任有较强的计划性,不是为了工作需要,也不是根据公务员的个人要求进行的,而是为了培养提拔公务员骨干,使他们全面熟悉业务工作,丰富领导经验,或者为了防止公务员在一定层次的领导岗位或某些特殊岗位上工作太久容易产生的弊端而设计的。这两类转任的目的是,担任了一定级别的领导者,都不同程度的享有一定的决定权,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者,例如直接经手管理“人、财、物”和审批各种计划、指标的公务员,比普通公务员更具有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牟利的条件,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形成不正之风。注意:1.转任是一种平级调动,只能在相同级别的不同职务之间进行,不能以转任程序代替公务员的职务升级程序,不能通过转任而轻易地提拔或降低公务员的职务,因为,这容易冲击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制度,发生非正常的职务升降。2.转任如果是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进行的,则将改变公务员的行政隶属关系,必须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3.行政机关接受转任的公务员,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既不能在编制满员或超编的情况下接受转任的公务员,也不能在违反职数比例的情况下接受转任的公务员。3.挂职锻炼。《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训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公务员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挂职锻炼是培养公务员,特别是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公务员,促进他们成长的有效途径,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交流形式。挂职锻炼是一种内外混合型的交流方式,除了可以从上级机关到下级机关挂职锻炼以外,还可以从下级机关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还可以到其他地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由原来的“从上到下”相对较为单向的交流方式扩展到上下、左右、内外互动的交流方式。挂职锻炼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挂职锻炼是一种临时性交流,一般是一年到三年。期满后,仍然回到原单位工作。另外,这里也要注意,挂职锻炼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流方式,既没有引起公务员身份的产生或者消灭,也没有引起职务关系上的变化,没有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你要去基层机关挂职锻炼,不需要办理调动手续,你的档案和编制仍然在原来的机关,工资也是到原机关去领取,只是在业务上受到接收单位的领导。六、交流的法律效力与申请交流《公务员法》第67条:“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1.交流的法律效力凡是机关根据需要有组织、有计划、依法进行的交流,公务员个人必须支持和服从。2.申请交流公务员交流制度也为公务员的实际困难也设置了交流渠道。如果你符合交流的条件要求,又有实际困难,就可以向有权机关申请交流。机关有权可以在不影响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工作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予以批准。如果,组织安排和个人意愿相冲突,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务员个人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2023-09-06 01:5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