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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挂靠合法吗,需要注意什么?

2023-09-17 0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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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辉

不合法。

(一)是挂靠公司经营,对于公司的财务来说是比较复杂的,主要表现在公司税务的处理方面,因增值税中不单单含有销售产生的销项税,还包括有购进产生的进项税,并且还需哟啊考虑所得税的问题。

因此: 1、要考虑承担应缴的增值税.如果没有进项增值税票,可协商支付多少个百分比的增值税给挂靠公司,之后不需要再核算每笔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了。

2、应考虑需要承担应缴的所得税.这方面可以协商,用费或者票据来抵消利润,从而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资金分开使用容易:另外设一个专门结算的帐号,自己控制私人印鉴。

4、挂靠协议对外的法律效力比较低,因此最好以挂靠公司业务部门的形式表现,不然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会认为挂靠公司有虚开增值税的行为,这会导致处罚。

(二)因挂靠地址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的当事人需要依法对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挂靠是单位或者个人,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且并且向该资质施工的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这种行为。

(四)依据《建筑法》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需要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之内承揽工程。

(五)禁止建筑的施工公司超越该公司资质等级所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的建筑施工的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或个人或其他单位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好处,方便了开创公司。

坏处,出现了很多皮包公司。

可乐

完全合法的,很多人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暂时没有办法拥有地址注册,但又不得不注册公司,这时候就很需要挂靠地址了啊,将来经营了,可以变更地址的。有需要代挂地址的话,可以会话

okok云

  当企业在上海注册公司时,一般是需求供给公司的地址,一般有实力的大公司注册时通常运用实际的地址,可是关于一些上海初创的公司来说,可能暂时没有那么多资金去注册,就会挑选注册虚拟地址,可是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只能工商注册,不行用于工作哟。那么虚拟地址能够在上海注册公司吗,是否合法靠谱?

  一、什么是虚拟注册地址?

  简单来说,便是不需求自己去租工作地址也能注册公司,而由相关部分供给给你一个注册的房间号来注册,可是你不能来注册地工作,其效果只是用来工商注册用的。

  虚拟地址是在上海实在存在的,能够用来运用可是不能实际工作,能够用来配合工商局的信息核查,这是没有问题的。一般在郊区开发区,经济园区。

  二、虚拟地址靠谱吗?

  许多朋友看到“虚拟”二字,可能都会心存疑惑,究竟虚拟地址靠谱合法吗?答案当然是“Yes”由于虚拟地址是国家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而应运而生的,便于企业在前期能够顺利开展运营,节约成本,所以可放心运营。

  三、虚拟地址的好处?

  1、节约费用,如果自己租工作室费用要比地址挂靠贵许多,而用地址挂靠则就能节约一大笔费用。

  2、上海虚拟挂靠地址能够运用于成立新公司以及企业的地址改变等,还能供应正规合法的房子租借合约,发票以及房产权证的复印件。

  3、运用虚拟地址不怕工商稽察,能够经过政府机构亲临现场检查。

  4、运用虚拟地址挂靠也有专业的公司人员接收信件,电话,税务,邮件等。

  5、优惠的税收政策,享受不同程度的返税优惠

  目前市场上,上海一般代理公司能够供给虚拟地址,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虚拟地址都是实在可用的。除此之外,上海虚拟地址可能在各地也会存在差异,咱们需求了解市场,因地制宜。宝园企业登记为您供给专业的代理公司注册服务,如果有需求可联系宝园快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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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是什么意思

挂靠公司是指依附于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一般理解为单位或个人利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资质,以挂靠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挂靠的全称为“企业挂靠经营”,挂靠一般是在建筑行业使用较多的专业术语,它一般指的是机构或者组织从属或者依附于另一机构或者组织的行为;相对建筑行业而言,挂靠一般指的是一个施工企业或者单位允许他人在一定时间之内使用自己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承接各类工程业务的行为。或者施工企业或者单位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或单位,使用对应的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承接经营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为挂靠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相关解释,其并未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将该行为定义为借用,即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工作,一定程度上挂靠和借用是一个一概念。一般来说,大多数挂靠施工的行为,发包人都是把工程款支付给被挂靠的公司,然后被挂靠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之后,再支付给实际施工人。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大多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被挂靠者对挂靠者没有任何投资,对挂靠者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等情况也不问,一般只负责为挂靠者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各类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搅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9-06 05:56:031

禁止什么挂靠经营

禁止个体户挂靠经营。1.什么是挂靠经营?挂靠经营又称“假借挂靠”,指企业为了规避法律、行政监管或获取非法利益,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协议,由企业协助其代办、承接或委托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行为。2.个体户挂靠经营有何危害?个体户挂靠经营容易导致失去自主经营能力,被挂靠方操纵产生一系列风险。此外,个体户挂靠企业还可能存在用工、环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剧市场混乱程度,损害公平竞争。3.禁止个体户挂靠经营有何法律依据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文件严格规定禁止挂靠经营。对于挂靠经营违法的,相关部门将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查处,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扩展资料: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个体工商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激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池春水”,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个体工商户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持续增长的个体工商户为稳增长稳就业提供重要支撑;个体工商户成为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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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违法吗

工程挂靠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工程挂靠行为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一定的威胁。“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我国法律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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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挂靠行为

法律主观:如何认定挂靠行为,挂靠合法吗?最近有很多的朋友向小编咨询,大家都想要了解关于这方面,为此,小编收集并整理了以下内容,那么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了解关于如何认定挂靠行为以及挂靠是否合法吧。 如何认定挂靠行为,挂靠合法吗 1、什么是挂靠行为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 法院 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2、挂靠合法吗 《 建筑法 》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 企业资质 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有效吗 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 公司 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4、如何认定挂靠行为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 劳动关系 ,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 劳动合同 ,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 养老保险 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 租赁合同 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对于挂靠和内部承包,简单的说就是挂靠是建筑企业只拿钱不管事,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发生争议,争议的关键在于责任的承担,而内部承包则在于包管结合,既要拿钱,又要对其进行人财物的管理,而且还需承担责任,这就是当前大环境下,提倡内部承包的原因。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认定挂靠行为,挂靠是否合法的 法律知识 ,我们得知《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希望可以帮到大家。本网站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2023-09-06 05:57:021

挂靠经营账户钱受谁支配

挂靠经营账户是指一个企业将自己的账户挂靠在另一个企业的账户下,以此来规避监管或者获得某些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挂靠经营账户的钱款实际上是由挂靠方企业支配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挂靠方企业需要遵守挂靠协议中的约定,不能擅自支配挂靠经营账户中的资金,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2. 挂靠方企业需要向主账户企业缴纳一定的挂靠费用,以此来获得挂靠经营账户的使用权。3. 挂靠方企业需要向主账户企业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主账户企业进行监管和管理。4. 挂靠方企业需要承担挂靠经营账户中的资金风险,如果发生资金损失或者其他问题,需要自行承担责任。综上所述,挂靠经营账户的钱款实际上是由挂靠方企业支配的,但是需要遵守相关的约定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同时,挂靠经营行为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法律风险,还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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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是指个人出资购买车辆并将其挂靠在客货运输企业,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挂靠经营者的相关经营行为由被挂靠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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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挂靠什么意思?

挂靠单位是什么意思 挂靠单位=借用单位 例:你是一个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我是一个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我向你借用企业名义来从事施工,那么你就是我的挂靠单位。 请认真了解“挂靠”的概念,希望能帮助你!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挂靠是什么意思 [编辑本段]企业和和个人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但在有些行业 [编辑本段]法律不允许挂靠行为   比如建筑业,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建筑业的“挂靠”的几个特点其一  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 其二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其三  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其四  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挂靠是什么意思 建筑猎聘网解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挂靠是一个很陌生的名词,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挂靠是什么?就更别谈挂靠的意思了。当然对于建筑企业或工程师来说,挂靠一词就再熟悉不过了。所谓挂靠就是把你的证书挂靠到其他单位,但是你不用去其单位上班,而且他们还会给予你相对应的挂靠费用。 现如今房地产以及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在加上国家每年都会花费数百亿用于一些大型工程的建设,企业为了能分到一杯羹就要不断的提升资质、保住资质,这就会需要更多的建筑人才,从而使挂靠在我国建筑行业已成为一种暗流。因此建筑企业在遇到资质升级或资质保级的时候会去寻求证书挂靠这样的方式,这就是所谓证书挂靠的由来。 而挂靠不仅仅适用于证书的挂靠,同样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存在着挂靠的方式。那么企业挂靠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一家施工允许另一家建筑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使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各种工程,那么为何要使用它人的公司去承接呢?那是因为另一家公司的资质没有得到建设部的要求,因此需要挂靠其他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企业名义的一方就会被称为被挂靠企业,而另一方就是挂靠人了。而这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挂靠关系都是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来协议双方所拥有的的权利和必须遵守旅行的义务的,这也从根本的程度上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利。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公司挂靠是什么意思 自己没公司,借用别人的公司做业务,给对方一些挂靠费! 劳务公司挂靠是啥意思? 劳务公司挂靠,指没有单位的个人,为承揽业务,挂靠在劳务公司名下 什么是挂靠?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挂靠地址具体是什么意思?能举例吗? 实际经营的地址和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一般比如挂靠到商务秘书中心,或者其它商务写字楼。这一类地址,一般企业不在里边办公经营的。 挂靠公司是什么意思, 挂靠公司是指依附于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一般理解为单位或个人利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资质,以挂靠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 挂靠公司的特点:1、省事:不需要独立法人资格和财务体系,甚至不需要建帐,也就没有了工商年检、税务查账之类的复杂事宜。2、不自由:有时会受制于人,比如签订合同等对外事宜必须出具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副本等东西,还必须向挂靠单位申领,如果没有自己独立的帐户,当客户的资金到挂靠单位的帐户后,提款也麻烦,也不保险。 挂靠 什么意思 建筑猎聘网解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挂靠是一个很陌生的名词,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挂靠是什么?就更别谈挂靠的意思了。当然对于建筑企业或工程师来说,挂靠一词就再熟悉不过了。所谓挂靠就是把你的证书挂靠到其他单位,但是你不用去其单位上班,而且他们还会给予你相对应的挂靠费用。 现如今房地产以及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在加上国家每年都会花费数百亿用于一些大型工程的建设,企业为了能分到一杯羹就要不断的提升资质、保住资质,这就会需要更多的建筑人才,从而使挂靠在我国建筑行业已成为一种暗流。因此建筑企业在遇到资质升级或资质保级的时候会去寻求证书挂靠这样的方式,这就是所谓证书挂靠的由来。 而挂靠不仅仅适用于证书的挂靠,同样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存在着挂靠的方式。那么企业挂靠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一家施工允许另一家建筑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使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各种工程,那么为何要使用它人的公司去承接呢?那是因为另一家公司的资质没有得到建设部的要求,因此需要挂靠其他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企业名义的一方就会被称为被挂靠企业,而另一方就是挂靠人了。而这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挂靠关系都是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来协议双方所拥有的的权利和必须遵守旅行的义务的,这也从根本的程度上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利。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什么是挂靠关系 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但在有些行业法律不允许挂靠行为。比如建筑业,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建筑业的“挂靠”的几个特点其一: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其二: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其三: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其四: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建筑业“挂靠”的三大法律后果——《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学界主流观点均认同司法解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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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1、收到甲方拨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甲方,2、拨付挂靠单位工程款时:借:内部往来-某某项目,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3、挂靠方提供发票时:(1)材料、设备、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发票时借:工程施工-某某项目,贷:内部往来,(2)工资表:借:工程施工-某某项目(直接人工费),借:工程施工-某某项目(间接人工费),贷:应付工资,同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内部往来,(3)相关城建税、附加税: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城建税,贷:应交税金-教育附加,贷: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借:应交税金-城建税,借:应交税金-教育附加,借: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贷:内部往来,4、工程结算时:借:应收帐款-甲方,贷:工程结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结转工程结算项目: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毛利,贷:工程施工-成本项目,6、结转收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借:工程施工-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财务管理主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甲方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人;二是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人提供发票;三是工程结算后挂靠人,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三、账务处理1、收到分包工程完工单时:借:施工成本-分包合同成本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费(分包款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2、总包款确认时:借:应收账款-业主贷:工程收入3、计提工程款(扣除外包工程款)的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4、交税费:借: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贷:银行存款5、收到全部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业主6、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借:应付账款-分包单位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贷:其他业务收入(收取的管理费)贷:银行存款7、本企业购材料:借:施工成本-材料贷:银行计提工资:借:施工成本-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工资发放工资:借:应付工资贷:现金8、结转全部工程成本:借:工程成本贷:施工成本-分包合同成本贷:施工成本-材料、人工工9、结转全部收入:借:工程收入借:其他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10、结转损益:借:本年利润贷:工程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如何做?
2023-09-06 05:58:431

授权经营属于挂靠经营吗?

两者是不同的概念。授权经营是指品牌公司将自己的品牌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并由被授权企业负责品牌的运营、销售和市场推广等业务活动。授权经营的特点是品牌公司对品牌的控制力较强,被授权企业只是执行品牌公司的要求,获得品牌的使用权和利益分享。而挂靠经营是指一些企业通过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将自己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资质挂靠在其他企业名下,以此来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和限制,从而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这种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并被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禁止。
2023-09-06 05:58:531

什么是挂靠公司?

问题一:什么叫挂靠?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但在有些行业法律不允许挂靠行为。 比如建筑业,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建筑法》第26条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可以看成是法律以禁止的形式对挂靠企业所做出的定义。” 问题二:挂靠是什么意思 建筑猎聘网解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挂靠是一个很陌生的名词,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挂靠是什么?就更别谈挂靠的意思了。当然对于建筑企业或工程师来说,挂靠一词就再熟悉不过了。所谓挂靠就是把你的证书挂靠到其他单位,但是你不用去其单位上班,而且他们还会给予你相对应的挂靠费用。 现如今房地产以及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在加上国家每年都会花费数百亿用于一些大型工程的建设,企业为了能分到一杯羹就要不断的提升资质、保住资质,这就会需要更多的建筑人才,从而使挂靠在我国建筑行业已成为一种暗流。因此建筑企业在遇到资质升级或资质保级的时候会去寻求证书挂靠这样的方式,这就是所谓证书挂靠的由来。 而挂靠不仅仅适用于证书的挂靠,同样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存在着挂靠的方式。那么企业挂靠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一家施工允许另一家建筑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使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各种工程,那么为何要使用它人的公司去承接呢?那是因为另一家公司的资质没有得到建设部的要求,因此需要挂靠其他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企业名义的一方就会被称为被挂靠企业,而另一方就是挂靠人了。而这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挂靠关系都是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来协议双方所拥有的的权利和必须遵守旅行的义务的,这也从根本的程度上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利。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问题三:挂靠是什么意思 [编辑本段]企业和和个人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但在有些行业 [编辑本段]法律不允许挂靠行为   比如建筑业,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建筑业的“挂靠”的几个特点其一  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 其二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其三  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其四  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问题四:挂靠公司是什么意思, 挂靠公司是指依附于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一般理解为单位或个人利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资质,以挂靠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 挂靠公司的特点:1、省事:不需要独立法人资格和财务体系,甚至不需要建帐,也就没有了工商年检、税务查账之类的复杂事宜。2、不自由:有时会受制于人,比如签订合同等对外事宜必须出具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副本等东西,还必须向挂靠单位申领,如果没有自己独立的帐户,当客户的资金到挂靠单位的帐户后,提款也麻烦,也不保险。 问题五:什么是挂靠关系 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但在有些行业法律不允许挂靠行为。比如建筑业,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建筑业的“挂靠”的几个特点其一: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其二: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其三: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其四: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建筑业“挂靠”的三大法律后果――《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效力问题。关于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效力,法学界主流观点均认同司法解释的意见,......>> 问题六:公司挂靠是什么意思 自己没公司,借用别人的公司做业务,给对方一些挂靠费! 问题七:证件挂靠具体什么意思啊 举个例子吧,你考上了一级建造师,拿到了建设厅批下来的证书和章后,有公司会要你的证件和章,你信双方签订协议,用证单位用你的证件来接工程或是用于公司升资质,你呢从中收到一笔费用,这种做法是违背建筑法的,如果对方接的工程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意中查出来了,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是要为此付出代价的,因为你有证件和章,你在该公司合法的项目经理 问题八:请教,挂靠公司一般都有什么费用,大概都是几个点 按工程造价收取,自己交税从1-4%不等,如果挂靠公司交税,从7-10以上都有,就看你挂靠公司的资质(资质高的费用就高)及各个公司的要求了, 问题九:我想挂靠一家公司具体怎么操作!!!! 签协议付定金,注耽成功款项付清。 注意事项:一、要搞清公司是需要你挂项目还是资质,挂项目要首先了解挂靠公司情况,项目质量能否过关,如果项目出现问题建造师本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然后是挂靠年费,出场费,每月补助问题。挂资质的话就什么公司就无所谓了,出现问题与建造师本人无关、 二、注册成功后挂资质执业印章本人保管(切记),注册证书放公司;挂项目这两个都需要放公司。 三、找挂靠公司通过两种途径:通过自己和通过中介。通过中介的话建议你还是只挂资质吧!中介不会给你长时间了解公司的!选择中介也要小心,部分个人中介不靠谱 四、挂靠到期问题:挂靠公司不愿给你章或者注册证书,影响转注册! 五、协议,公司或者中介都会给你准备好协议的、签订之前要谨慎、以上内容协议上都是得强调的! 多百度下吧 全手打!望采纳。。有问题继续咨询q77266787(事先声明我就是做这个的,为自己代言:要你觉着挂靠要求满足,中介靠谱,你管他是是不是中介。我就是证书挂靠中介!有问题可以咨询,挂不挂靠没关系,我做到自己应该做的就行了。) 问题十:什么叫挂靠?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但在有些行业法律不允许挂靠行为。 比如建筑业,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建筑法》第26条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可以看成是法律以禁止的形式对挂靠企业所做出的定义。”
2023-09-06 05:59:031

挂靠是什么意思

挂靠全称是企业挂靠经营,是一个行业术语,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挂靠是指一些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投资创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出于一定目的挂靠在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名下。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大多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被挂靠者对挂靠者没有任何投资,对挂靠者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等情况也不问,一般只负责为挂靠者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各类证照。扩展知识:1、挂靠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2、《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023-09-06 05:59:501

挂靠是什么 啥是挂靠呢

1、挂靠全称是企业挂靠经营,是一个行业术语,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 2、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3、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但在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条,则直接表述为“挂靠”。
2023-09-06 06:00:181

挂靠公司违法吗

挂靠肯定是违法的,挂靠就是自己没有资质去承揽合同,需要借用别人的资质去承揽合同,国家明令禁止这样的行为。 有些单位或者个人没有办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就会依附于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会因自己的挂靠行为向挂靠方缴纳一定费用。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挂靠行为在属于典型欺诈行为。挂靠者在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情况下借用别人名义进行经营,或虽可独立经营,但为经营之繁荣而借别人名义经营,而第三人往往基于对被挂靠方的信任才与之进行交易。由于挂靠合作对外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内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挂靠企业利用被挂靠企业的资质、品牌、信誉等优势,对外承揽工程,并最大程度地为自己谋取利益。挂靠企业除了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给被挂靠企业外,一切施工活动都由其自主进行,被挂靠企业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一旦对外担责时,依法应由被挂靠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挂靠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挂靠的法律后果如下:1、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2、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3、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均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2023-09-06 06:01:231

挂靠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挂靠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则上,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挂靠”关系中,挂靠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的纠纷、拖欠工程材料款、劳务费发生的纠纷、以被挂靠方分支机构的名义擅自对外担保的纠纷等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担保的,不承担连带责任。 一,“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1、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 2、《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 二,“挂靠”不同于代理关系,不具有代理关系的核心——代理权。 “挂靠”关系中,没有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民事主体只是利用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揽工程,并缴纳一定的“好处费”,除此之外无任何关系,出借资质的民事主体不可能给予借用资质的民事主体任何承诺和授权,他们之间绝非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不可能取得出藉资质企业授予的代理权限。 三,委托代理与挂靠关系,责任承担不同。 “挂靠”关系中,挂靠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的纠纷、拖欠工程材料款、劳务费发生的纠纷、以被挂靠方分支机构的名义擅自对外担保的纠纷等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挂靠方,利用被挂靠方的资质,取得了其自身难以取得的信用担保,从而获得了他人借款,或以被挂靠方的名义欠款的,被挂靠方违法出借资质,为挂靠方的违法“挂靠”行为提供便利,对挂靠方无法到期偿还的借款应承担连带责任。 为什么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也应该依法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具体施工单位,若将工程分包或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个人或单位挂靠给有资质的单位,单位应该对没有资质的施工人或承包人对外雇请的工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挂靠的法律责任 挂靠的单位不承担责任。 被挂靠单位需要为挂靠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首先,从主体上看,肇事司机或该车辆的所有权人才是侵权行为的行为 人,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不是交通肇事的行为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主体, 其次,从因果关系上看,挂靠单位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 被挂靠单位和挂靠单位各承担什么责任 “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 最高法院仅对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那么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人后,他们应该如何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江苏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中就明确规定,无进出口权的法人用有进出口权的法人的进出口业务章对外签约,应将两者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已被司法实践所接受。另外需要注意,被挂靠人允许他人挂靠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易使相对人误认为是在与被挂靠单位进行交易。被挂靠单位如不承担责任,会使善意相对人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被挂靠方对挂靠车辆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曾某为了满足自己购买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方便,将自己的挂车挂靠在某物流公司,并向该公司缴纳了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现曾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请求曾某与挂靠公司共同承担对其的赔偿责任。 【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曾某承担赔偿责任,物流公司作为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因为物流公司虽收取了挂靠费用,但不参与车辆的运营,也不实际控制车辆,而且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物流公司和曾某对该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构成共同侵权,故其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能在物流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物流公司与曾某共同承担对受害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挂靠,也称挂户,是我国社会经济中的一种独特现象。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国家在法律、政策上存在很多对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歧视性限制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一些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为了能够进入特定的行业,便与某些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签订挂靠协议,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谓机动车的挂靠,主要是指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个人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公司,向该公司缴纳或不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由该公司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 第二,若物流公司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补充责任,现有的规定情形下未明确,实践中难以操作,因为挂靠人曾某与被挂靠人物流公司责任分离,使得二者之间难以相互制约,增一者互相串通、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加重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和人民法院的查证难度,且内部关系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具有相对性,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受害人只要在挂靠车辆肇事后,就可以向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便挂靠人物流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其与挂靠人的约定再向挂靠人进行追偿。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条也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更充分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能最大限度的及时得到赔偿。(作者单位: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运输公司无偿挂靠,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还需承担连带责任。 视挂靠情况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分别根据下列情形承担责任: 1、如果受害人与被挂靠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受害人请求违约赔偿的,应当由被挂靠人直接承担责任; 2、如果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联运或者共同经营关系的,由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3、被挂靠人虽然不介入营运,但收取一定的费用,从挂靠车辆的运营收入中获得一定的利益,由被挂靠人按照获利的比例承担适当的相应赔偿责任;如果被挂靠人是专门从事运输的企业,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被挂靠人对事故车辆既无支配权和控制权,也不从事故车辆的运行中取得任何利益,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对允许事故车辆挂靠经营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被挂靠施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否向 挂靠人进行追偿 可以根据挂靠协议的约定追偿。 挂靠和被挂靠人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何种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是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出的规定。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时规定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对违法分包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未进行明确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以上两个文件,造成在审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适用法律的混乱。 如河南义马法院审理的45位农民工起诉包工头(无用工资格)、承包商讨要工资案,包工头承认拖欠工资的事实和承包商未拖欠其工程款的事实,在审理过程中承包商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根据《解释》承包商未欠包工头工程款,对拖欠工资不承担责任;另一种根据《暂行办法》承包商将工程违反规定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为了避免适用法律混乱,建议修改《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违法分包人将工程违反规定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理由如下: (一)农民工相对承包商和包工头是弱势群体,承包商和包工头均是农民工付出劳动的受益者,因此均应承担相应义务。 (二)承包商有过错。承包商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违反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九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三)承包商是受益方。承包商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是为了减少成本,增加收益,因此承包商对拖欠工资负连带责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 (四)承包商对拖欠工资负连带责任,并不是直接责任,只是先行向农民工垫付,之后还可向包工头追偿,是否能得到追偿是承包商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包工头的行为的后果,理应有开发商自己承担。 (五)判决承包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能出现包工头和农民工串通,出具虚假证据虚构民工工资,坑害承包商的现象,但最终债务的承担者还是包工头,承包商只是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垫付责任和无法得到追偿的风险。 (六) *** 稳定。如果只考虑合同的相对性,由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商不承担连带责任,会出现包工头没能力或逃避执行,农民工利益得不到保护,农民工又有《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依据,到处 *** ,并且是群体性 *** ,作为法院将非常被动,同时造成法院执行困难。 挂靠拖欠工资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关法律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2023-09-06 06:01:381

挂靠公司违法吗

挂靠公司违法。挂靠属于自身没有资质去承揽合同,需要借用别人的资质去承揽合同,国家明令禁止这样的行为,如果挂靠经营活动,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2、客观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3-09-06 06:01:511

个人资质挂靠到企业拿工资是否合法

法律主观:对于项目的一些建设来说,项目的建设,有时候需要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才能够建设项目,那么对于项目建设来说,资质挂靠需不需要自己有公司呢。一、资质挂靠需要自己有公司吗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挂靠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工程挂靠行为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一定的威胁。“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不得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工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二、挂靠资质有什么坏处1、不少挂靠企业,选择资质挂靠,往往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因此很容易出现工程事故。目前法律对于这种现象是禁止的,被发现后可能拿不到工程款,甚至取消经营资格。2、如果建筑企业想要长久发展,资质挂靠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一是:承接项目获得的利润还要先分别人一部分,二是、挂靠资质,业绩不在自己名下,挂靠企业拿着工程业绩进行资质升级,最后挂靠费用也在提高。3、资质挂靠,承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很难得到保证。管理落后、施工条件不达标,违规施工等,带来诸多安全隐患。三、挂靠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它是一种借用行为。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2、它是一种独立核算行为。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3、挂靠方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因为是借用被挂靠方的资质、信誉等并对外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挂靠方通常要以管理费、保证金的形式向其交纳一些费用。而被挂靠方只是配合承接工程项目,并非实际上真正履行所谓的管理义务。4、挂靠多数是一种临时性行为。挂靠作为一种借用行为,这种性质决定了其暂时性,实践中往往是挂靠方在实施某项经营活动中才挂靠到另外一方,一旦工作完成,这种关系就不再存在。当然也有为了经营的需要长期挂靠关系的存在情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023-09-06 06:02:041

挂靠公司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挂靠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工程挂靠行为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一定的威胁。“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不得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工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2023-09-06 06:02:201

挂靠公司经营合法吗

那我们这公司全不合法,为什么还在争评三A,工人生活费都发不了,可气,可笑
2023-09-06 06:02:362

挂靠关系

法律分析:挂靠关系指的是: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023-09-06 06:02:531

挂靠公司可以被许可吗

挂靠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完全禁止的可能性较低。如果挂靠经营活动触犯刑法,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挂靠经营承担刑事责任必须有刑法的明文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也规定,未经许可而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也依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都构成非法经营罪,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023-09-06 06:03:071

能挂靠的证件有哪些

能挂靠的证书有注册会计师、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税务师、全国注册造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员、检验师等。需要挂靠证书的单位一般是为了保证资质,因为一家企业或者公司有再多的资金但是没有相应的资质证书而是无法注册公司的,而挂靠证书的人也是为了有更多的收入,双发互惠互利。挂靠全称是企业挂靠经营,是一个行业术语,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工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2023-09-06 06:03:481

我跟老板开一样的公司,我去挂靠他的公司,这样合适吗?

换位思考
2023-09-06 06:03:5713

挂靠公司可以被许可吗

法律分析:挂靠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完全禁止的可能性较低。如果挂靠经营活动触犯刑法,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挂靠经营承担刑事责任必须有刑法的明文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3-09-06 06:04:191

公司挂靠 “靠”得住吗?

靠不住。挂靠在公司是有很多风险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找正规的人力资源公司进行挂靠,而不是挂靠在个人公司。
2023-09-06 06:04:284

建设工程施工中如何认定挂靠关系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挂靠对内涉及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外涉及与上游发包单位的施工合同关系以及与下游材料商、农民工等第三方形成的买卖、劳动用工等其他法律关系。因为挂靠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是挂靠人,对挂靠施工经营纠纷中的对外民事责任,原则上都是由挂靠人对外承担。但由于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强于挂靠人,或者挂靠人下落不明,此时相关的权利人就会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要求被挂靠人承担民事责任。被挂靠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一、对上游发包方民事责任的承担。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逾期交付工程或者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等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生纠纷,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挂靠人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应属当然。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5条规定,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其理由在于被挂靠者以其全部财产和信用作为挂靠者以其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担保挂靠者从事的经营活动的义务的履行,这就是挂靠关系对被挂靠者所产生的风险,被挂靠者既然接受了他人的挂靠,相应地就必须承担这种风险,不能只享受收取挂靠利益的权利,而不承担挂靠风险的义务。挂靠实际上也就是具有了担保的性质。根据归责基础理论,确定法律责任的理由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与责任主体行为有关的归责基础;一类是与责任主体的行为无关的归责基础。后一类的归责基础主要是因为主体的社会角色而带来的责任,其中之一就是因为责任主体与行为人存在某种关系而承担连带责任或替代责任。被挂靠人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既有基于合同关系的约定依据,更主要的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存在特定的挂靠关系。虽然,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逾期交付问题,是与挂靠人的施工行为有直接关系,被挂靠人并无施工行为,但挂靠关系的存在使被挂靠人摆脱不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故被挂靠人对挂靠人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具有法律依据和法理学上的理论基础。二、对下游第三方民事责任的承担。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施工队支付货款、工资款。根据“谁的行为,谁负责”的民法基本理论,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引起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挂靠人承担。但在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的履行能力一般强于挂靠人,挂靠人对外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时情况较为复杂,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外如何承担责任,要根据挂靠经营的情况不同区别对待。1.挂靠人对外以明确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的第三方也有理由相信其是在与被挂靠人发生经营关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43条、第52条的规定,应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因挂靠施工经营的最终受益都是归于挂靠人,因此挂靠人应对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挂靠人不能清偿的部分,由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因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仅仅是收取了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被挂靠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挂靠人追偿。如何理解挂靠人对外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是处理该纠纷的难题。因为相对于发包方而言,被挂靠人与发包方签订的是形式要件齐全的施工合同,一般被挂靠人要在合同上加盖公章,甚至签订合同之前还要进行招标程序,此种情况认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施工或经营并无大碍。但在具体施工中,因被挂靠人不会将企业印章交与挂靠人使用,挂靠人与第三方发生经营行为时,被挂靠人一般不会在合同上加盖公章。被挂靠人的通常做法是刻制一枚项目部章交挂靠人在工程项目上使用,挂靠人一般以某某项目部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因某某项目部是被挂靠人在该项目上临时设立的内设机构,此时,应视为挂靠人在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发生关系。2.挂靠人明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的。由于挂靠人在发生经济往来时向相对人表明了自己的身份,相对人是基于对挂靠者的信任才做出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挂靠者与相对人做出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那么就只能在相对人和挂靠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他们之间的合同效力不得及于合同外的第三人,被挂靠企业不应对挂靠者的经营行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根据利益衡量原则和合同相对性有限突破原则,在某些情况下,挂靠人即使明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的,被挂靠企业也不是一概不对挂靠者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挂靠人再次以自己的名义将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次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直至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被挂靠人应在欠付挂靠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2)挂靠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但相对方有理由相信挂靠人是是在履行与被挂靠人的施工合同义务有关的职务行为,应视为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发生民事行为,被挂靠人应与挂靠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挂靠人对外虽然是明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但挂靠人与第三方交易行为的成果,已经物化在建设工程中,而此时挂靠人下落不明,为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视为与履行被挂靠人与发包方的施工合同有关,而由被挂靠人在受领的工程款范围内代挂靠人承担责任。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被挂靠企业应否对挂靠者的经济往来承担民事责任应视挂靠者在对外施工或经营中表现的身份而定,有证据证实是在以被挂靠企业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且经济往来的相对人是善意、无过错时,被挂靠企业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反之,则只能由挂靠者自己承担。需要说明的是,挂靠者与被挂靠企业间签订的挂靠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但不能因此推断挂靠者与第三人的合同无效,因挂靠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时另一层法律关系。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2023-09-06 06:04:531

什么是挂靠,挂靠方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2023-09-06 06:05:021

工商注册:公司注册地址挂靠你了解吗

关于地址挂靠问题,很多创业者并不了解,因此本文就给大家重点说明公司地址挂靠的流程,费用,注意事项等,让创业者们快速了解地址挂靠这个服务内容,快速成立自己的公司。一、什么是公司地址挂靠?地址挂靠是指公司注册地址登记在商务秘书公司的一种方式;也称:秘书地址挂靠。公司注册需要提供注册地址,如果没有注册地址,就需要通过地址挂靠服务来解决公司注册地址的问题。注册挂靠地址简单的说,就是使用其他人提供公司用来备案办理营业执照的。一般来挂靠地址可分两种类型,一种是虚拟挂靠地址,还有一种是实租地址。虚拟地址可以简单理解为只提供用来注册公司,而不支持实际办公用途。实租地址可以简单理解为类似一个工位或小房间等支持实际办公用途的地址,因为小所以相对也便宜。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虚拟挂靠地址,虚拟≠虚假,虚拟不等于虚假,虚拟地址必须要确保地址可靠安全性。根据登记若干规定,地址挂靠为工商局鼓励政策,100%合法有效,年审100%通过。二、公司地址挂靠的费用是多少?市面上有很多挂靠地址代理公司,地址挂靠一般来说需要大概1000-3000元的费用,如客户有其他捆绑业务,如来电转接、收发信件都可以接收。如果你想要获得挂靠地址,那么你可以通过网络渠道或电话渠道了解到地址挂靠服务,签署代理协议,再按照普通公司注册流程进行工商登记。三、办理公司地址挂靠的流程是什么?(一)寻找代理公司,一般在广州注册公司选择地址挂靠的,都是通过代理公司来办理,因为代理公司办理的地址挂靠比价可靠;(二)公司的股东向代理公司提供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1寸彩照2张;(三)公司的法定代表或者股东填写《入驻商务秘书企业申报表》;(四)公司的股东向代理公司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代理公司跟相关的提供地址对方签订《办公住所托管使用协议书》;(六)按《办公住所托管使用协议书》的要求付款,付款之后就可以正式使用改地址挂靠了,而且公司年检这些都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跟商务秘书公司签订协议后可以直接注册登记公司,不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为创业者减了很多的麻烦,而且地址挂靠国家还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四、签订公司注册地址挂靠合同要注意什么?(一)核实确认: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二)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2、约定的托管住所的使用期限,托管期限及费用支付方式3、约定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公司注册地址挂靠合同,只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就可以填写了,找专业靠谱的代办机构,可以省心不少,想找靠谱的地址挂靠,可以在线咨询了解更多。五、公司地址挂靠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一)挂靠公司经营,对于公司的财务来说是比较复杂的,主要表现在公司税务的处理方面,因增值税中不单单含有销售产生的销项税,还包括有购进产生的进项税,并且还需要考虑所得税的问题。(二)因挂靠地址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的当事人需要依法对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三)挂靠是单位或者个人,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且并且向该资质施工的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这种行为。(四)禁止建筑类的施工公司超越该公司资质等级所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的建筑施工的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或个人或其他单位使用本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五)依据《建筑法》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需要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之内承揽工程。
2023-09-06 06:05:201

挂靠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挂靠的全称为“企业挂靠经营”,挂靠一般是在建筑行业使用较多的专业术语,它一般指的是机构或者组织从属或者依附于另一机构或者组织的行为;相对建筑行业而言,挂靠一般指的是一个施工企业或者单位允许他人在一定时间之内使用自己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承接各类工程业务的行为。或者施工企业或者单位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或单位,使用对应的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承接经营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为挂靠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相关解释,其并未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将该行为定义为借用,即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工作,一定程度上挂靠和借用是一个一概念。法律客观:《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搅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9-06 06:05:401

挂靠是什么含义

挂靠全称是企业挂靠经营,是一个行业术语,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但在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条,则直接表述为“挂靠”。其实桥梁垮塌事故、楼房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人们对建筑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企业资质问题的强烈关注。建筑师、建造师数量是衡量建筑企业资质的重要指标,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的建筑企业打起“证书挂靠”的歪主意,将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技术人员挂靠在企业名下,大量中介公司则做起了这种资质“转租”的生意。证书挂靠生意红火,已成为建筑行业公开的秘密。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2023-09-06 06:06:041

挂靠是甚么?违法吗?

本人余溢群于2020年08月20日通过“杭州蓝匠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非法挂靠二级建造师证书到“新昌县辰通建设有限公司”,蓝匠属于中介,法人陶靖楠,业务员卢扬。期间蓝匠未经本人允许把证书转卖给“杭州胜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8月20日寄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到辰通公司进行注册,事后并未收到任何费用。蓝匠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一直拖时间不肯给钱。后来辰通在公安部门找到了我的个人信息,联系我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最后最后得知辰通已经打了钱,但是这个钱一直在胜诚那不愿意拿出来。蓝匠深知挂证是违法的,而对于他这种皮包公司,我们也是拿他一点办法。最后也不给予解决,什么也不管。起诉蓝匠肯定被驳回,因为挂证本身违法。投诉辰通又显得不那么人道,毕竟人家已经打了钱。所以只能举报自己非法挂靠挂证,可以吊销,可以注销,钱也不要,但是一定要大家知道这么个事情,免得有更多的人才辛苦考试,最后被骗得啥都没有,而且还啥都做不了。违法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些人借助着违法行为进行下一轮的犯罪,更多的人可能会选择沉默。如果放任着这些所谓的中介公司不管,那么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受到危害。有人会说这些都是活该,说的没错,确实活该!
2023-09-06 06:06:217

资质挂靠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挂靠资质什么意思呢?! 你使用某单位贰资质从事商业活动,与其达成某种约定,双方各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并建立一定的利益共享关系,如交管理费等,这情况就称为你挂靠了该单位的资质 问题二:挂靠是什么意思 [编辑本段]企业和和个人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但在有些行业 [编辑本段]法律不允许挂靠行为   比如建筑业,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建筑业的“挂靠”的几个特点其一  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 其二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其三  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其四  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问题三:挂靠是什么意思 建筑猎聘网解析: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挂靠是一个很陌生的名词,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挂靠是什么?就更别谈挂靠的意思了。当然对于建筑企业或工程师来说,挂靠一词就再熟悉不过了。所谓挂靠就是把你的证书挂靠到其他单位,但是你不用去其单位上班,而且他们还会给予你相对应的挂靠费用。 现如今房地产以及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在加上国家每年都会花费数百亿用于一些大型工程的建设,企业为了能分到一杯羹就要不断的提升资质、保住资质,这就会需要更多的建筑人才,从而使挂靠在我国建筑行业已成为一种暗流。因此建筑企业在遇到资质升级或资质保级的时候会去寻求证书挂靠这样的方式,这就是所谓证书挂靠的由来。 而挂靠不仅仅适用于证书的挂靠,同样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存在着挂靠的方式。那么企业挂靠是什么意思呢?那就是一家施工允许另一家建筑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使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各种工程,那么为何要使用它人的公司去承接呢?那是因为另一家公司的资质没有得到建设部的要求,因此需要挂靠其他公司的名义去承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企业名义的一方就会被称为被挂靠企业,而另一方就是挂靠人了。而这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挂靠关系都是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来协议双方所拥有的的权利和必须遵守旅行的义务的,这也从根本的程度上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利。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问题四:证书挂靠是什么意思? 证书挂靠是指挂证不挂章,仅用于资质升级或年检,不用于招标或投标,更不参加项目管理。所以,挂靠协议是必须的(虽然不合法,但是也不能说是完全无效合同),其中就要明确: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就位、年检及主管部门检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证件作其他用途;否则,由此出现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问题五:证件挂靠具体什么意思啊 举个例子吧,你考上了一级建造师,拿到了建设厅批下来的证书和章后,有公司会要你的证件和章,你信双方签订协议,用证单位用你的证件来接工程或是用于公司升资质,你呢从中收到一笔费用,这种做法是违背建筑法的,如果对方接的工程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意中查出来了,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是要为此付出代价的,因为你有证件和章,你在该公司合法的项目经理 问题六:什么是资质挂靠 就是借用对方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中标后,以对方公司为基准。相当中标后,再承包给你个人或你的公司来施工 问题七:建筑企业资质挂靠与联营合作有什么区别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法律形式。分为法人型 民法通则 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民法通则》第51条、第52条、第53条对这三种联营形式做了规定。 注意对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情形,法律有何规定,以及联营中的保底条款的规定。 分类 1、实体型联营,即法人型联营,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型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型联营,联营者之间,共同经营,但是不具备法人的条件,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营者以自己的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法人型联营 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它有以下特征: 营业执照 (1)联营各方以共同出资形式或其他形式组成一个新的经济实体。 (2)新组成的经济实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具备法人所要求的条件,独立地以新法人名义承担责任,联营各方负有限责任。这种实体不是法人的合并。 (3)虽然新的经济实体是企业法人,但组成这个实体的联营各方必须订立协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为新法人的章程。 这种法人型联营是横向联合的最紧密、最稳定形式。 合伙型联营 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法人合伙型联营最本质特征是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具体说它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1)联营各方也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这同法人型联营是一样的。 (2)联营体不具备法人条件,这是同法人型联营的最大不同。这种联营体成立手续比较简便,但也需登记,在法律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活动。 (3)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又与合伙不同。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一般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联营各方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应负连带责任时,才承担连带责任。 (4)联营各方实行这种联营要有协议,就联营各方的出资额、权利义务参加管理办法、盈利分配等事项作出规定,以作为发生争议时处理总是的依据。这咱联营是半紧密型的横向联合。 合同型联营 是指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独立经营的一种散型的共同经营体。民法通则第五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其特点是:(1)联营各方没有互约出资额,也不构成一个经济实体。 (2)在前述特点基础上,参加联营各方完全独立经营,参加联营各方都是参加共同经营的独立经营单位,没有统一的经营单位。 (3)这个松散的共同经营体有时也有自己的名称,但不是法人。 (4)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是一般的合同,如购销合同、承揽加工合同等。 会计准则中所指的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联营企业必须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而联营企业与子公司、合营企业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子公司与控制相联系,合营企业与共同控制相联系,联营企业与重大影响相联系。当投资者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时,则该被投资企业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问题八:建造师挂靠挂资质和挂工程有什么区别? 首先了解建造师两个法宝: 注册证书:代表着你的资历、资格 执业印章:代表着你本人的签字、信誉,是你的生命线 挂资质:只需要你的建造师证书,自己的执业印章自己保管,这样只是企业为了资质等级的需要,而需要你的“客座”、“充数”。风险比较小,即使被发现,最多就是吊销证书的处罚(一般挺难发现的) 挂工程:需要你的两个法宝。这时候即使别人承诺说不会使用你的印章――那一定是骗人的。印章到别人手,那就意味着你到别人手了。施工方案、质量文件等等有关的工程管理文件,需要建造师签章,他们一旦拿你的章在上面盖啊盖的。问题就是,你并不知道这些,一旦方案是瞎编的,质量是不合格的,造成重大损失、出现安全事故。那么,有关部门一定年该会来查,查到文件上一看,哦,原来是这个叫XXX的建造师签的章。好,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你正在睡懒觉,警察就到你家把你抓起来了,你还不知道为什么。最后进一步调查,贰,原来还是挂靠的,罪加一等。 总之,除非你自己干工程,千万不要挂工程,风险极其高,特别是遇到那些没有信誉的,你就被毁了。 我这样是通俗的解释,不过总的来说就是如此。 问题九:施工资质可以挂靠吗? 可以啊。现在很多的施工工地都是挂靠的打施工企业的资质。不过要收你挂靠费,一般是按百分点算,1-5个点不等。 问题十:资质挂靠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资质挂靠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通俗意义上讲,资质挂靠是指被挂靠方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并收取管理费;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或方式,利用有资质或高资质等级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同时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进行施工的行为。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就是一些自然人、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的资格和资质,规避国家法律政策对企业法人以外的个人和团队在税收、贷款、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并且利用所挂靠的企业法人的资格和资质获得自身难以取得的交易信用与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资质挂靠的表现形式:一是挂靠人为法人,自身有资质,但达不到与建设项目所需资质的要求,于是挂靠高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然后直接组织施工。二是挂靠人为自然人,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格,挂靠一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由该施工企业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这种挂靠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挂靠人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为项目施工负责人;另一种是挂靠人没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由被挂靠企业派出挂名项目负责人,施工时该项目负责人根本不出场,这种资质挂靠的方法更具隐蔽性,往往中标后都不知道谁是真正的项目负责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揽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于是,就出现了许多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团队或个人,挂靠到某些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揽相应的建筑工程,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单位一定数额管理费的现象。这种以挂靠方式承揽建筑工程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由此看来,当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资质出借与挂靠行为是现行法律所明令禁止的。
2023-09-06 06:07:231

一家单位的业务挂靠另一家单位办理 业务行为后果谁承担

从法律上讲,挂靠经营实质上就是一些自然人、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资质,规避国家法律政策对某种行业的要求和限制,并利用所挂靠的企业法人所具有的某种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挂靠经营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1、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挂靠的属性及后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市场主体要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资格或资质,从而实现市场的有序性和规范化。而国家通过行政许可等手段,对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达到某种行业要求的市场主体,允许其进入市场,而对未达到某种行业标准的市场主体,不允许其进入市场,有效防止了不具备资质或生产经营条件的经济组织从事该项经济活动,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了不正当竞争和其他有损交易秩序的行为发生。而挂靠经营正是对行政审查的规避和违反,挂靠者在不具备资质的的情形下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从事市场活动,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挂靠经营在行政法上属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对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挂靠在民法上的属性及责任承担分析 正如前文所述,挂靠是挂靠者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既然是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征得被挂靠者同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由被挂靠者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二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既然被挂靠者允许他人从挂靠经营中获得了利益,其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和风险也是理所当然的。 3、挂靠之刑法属性及后果分析 在挂靠经营中,一部分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这些领域中,如果挂靠单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也可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也规定,未经许可而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都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023-09-06 06:07:321

法律上对是否属于挂靠经营如何进行界定?依据是什么?

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2023-09-06 06:07:412

如何挂靠旅游公司

旅行社挂靠经营的方法:旅行社挂靠经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其他企业法人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允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法人为被挂靠人;使用被挂靠企业法人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为挂靠人。在旅游业中,各挂靠社对外自称是某旅行社的某个营业部如国内部、外联部、业务部等等,每年向被挂靠社交付一定款额的保证金或按经营比例交纳“管理费”,被挂靠社则转让其企业性质和名称。各“营业部”在经营中均独立核算、自设账户、自备护照、自持公章和财务章,形成非独立法人的经济实体。更多关于如何挂靠旅游公司,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fe1cbd1632753642.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6 06:08:141

资质挂靠的流程是什么?

红昌宏联系一下,看怎么合作资质。
2023-09-06 06:08:306

食品公司挂靠是什么意思

通常说的挂靠关系,是指对建筑工程领域,实际存在于多个行业。一般是指一些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投资创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出于一定目的挂靠在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名下,这些挂靠者通常没有被挂靠方的资质、资格、影响、形象等条件,对外进行经营时如发生纠纷,对第三方的相关责任将由被挂靠者连带承担,但之后被挂靠方会向挂靠方进行追偿。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大多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被挂靠者对挂靠者没有任何投资,对挂靠者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等情况也不问,一般只负责为挂靠者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各类证照。
2023-09-06 06:08:461

挂靠违法吗

不合法。挂靠行为在民法一般之法理上属典型欺诈行为。挂靠者在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情况下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经营,或虽可独立经营,但为经营之繁荣而借他人名义经营,而第三人往往基于对被挂靠方的信任才与之进行交易。【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023-09-06 06:08:531

挂靠经营的钱属于单位吗

属于。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挂靠经营中,个人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一般会直接进入企业的账户中,因此挂靠经营所得的款项并不属于个人的个人账户款,而是属于企业的公账户款。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2023-09-06 06:09:011

用挂靠的地址办个体营业执照安全吗

在实际的地址挂靠中应该避免以下行为,那么使用地址挂靠是没有任何风险的。一、地址必须真实存在,不能用一个不存在的地址作为挂靠的虚拟地址;二、并不是所有行业都适合使用虚拟地址,使用前请详细了解清楚当地政策;三、必须保证挂靠的地址可以接收文书。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2023-09-06 06:09:521

“挂靠”是什么意思?

  证书挂靠,是指个人将自己的资质证书挂靠到企业名下的行为;若挂靠人为企业员工,则企业名正言顺地运用证书;若不是,挂靠人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  证书挂靠行规之一是挂证不挂章。一般而言挂靠单位为“资质升级”、“资质换证”、“保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与用证单位达成协议注册成功后,注册证(职称证)由用证单位保管,个人可合理借用后返还(如考试等);执业印章由个人保管,单位可合理借用后返还。  有很多行业是不需要资质的,但也有很多行业比如建筑,若没有取得资质证书,就算拥有再多的注册资金,也不能承接施工。企业需要承接更大的工程,就需要升级企业资质,就催生了证书挂靠这个行业。  其实此类行为,政府是不提倡的;换句话说,证书挂靠是不合法的,所签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但协议并不是全没有作用的,有此挂靠行为的朋友还是要签协议或合同较妥。
2023-09-06 06:10:096

如何认定事实上的挂靠法律关系

从法律上讲,挂靠经营实质上就是一些自然人、合伙组织利用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资质,规避国家法律政策对某种行业的要求和限制,并利用所挂靠的企业法人所具有的某种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挂靠经营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1、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挂靠的属性及后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市场主体要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相关资格或资质,从而实现市场的有序性和规范化。而国家通过行政许可等手段,对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达到某种行业要求的市场主体,允许其进入市场,而对未达到某种行业标准的市场主体,不允许其进入市场,有效防止了不具备资质或生产经营条件的经济组织从事该项经济活动,有效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了不正当竞争和其他有损交易秩序的行为发生。而挂靠经营正是对行政审查的规避和违反,挂靠者在不具备资质的的情形下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从事市场活动,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因此,挂靠经营在行政法上属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对挂靠单位和被挂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2、挂靠在民法上的属性及责任承担分析正如前文所述,挂靠是挂靠者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既然是以被挂靠者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征得被挂靠者同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由被挂靠者承担。《最高人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二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既然被挂靠者允许他人从挂靠经营中获得了利益,其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和风险也是理所当然的。3、挂靠之刑法属性及后果分析在挂靠经营中,一部分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这些领域中,如果挂靠单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也可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也规定,未经许可而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都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023-09-06 06:11:061

公司地址挂靠合法吗?被查到会怎样?

被查到没有怎么办
2023-09-06 06:11:1510

营运车辆挂靠国有单位现移出再挂民营单位合法吗?

根据你心意愿办理相关手续出来,再办手续办到民苔就行了。
2023-09-06 06:12:075

营业执照挂靠

法律分析: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企业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2023-09-06 06:12:221

挂靠是什么

1、挂靠全称是企业挂靠经营,是一个行业术语,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2、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3、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但在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条,则直接表述为“挂靠”。
2023-09-06 06:12:461

挂靠是什么意思

挂靠是指一些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投资创办初期或发展过程中,出于一定目的挂靠在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名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被视为挂靠。一般来说,大多数挂靠施工的行为,发包人都是把工程款支付给被挂靠的公司,然后被挂靠公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之后,再支付给实际施工人。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大多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被挂靠者对挂靠者没有任何投资,对挂靠者的经营状况、债权债务等情况也不问,一般只负责为挂靠者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各类证书。挂靠相关法律规定第一、《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挂靠
2023-09-06 06:12:531

货车挂靠费什么意思

货车都要通过公司经营的,挂靠费也就是管理费
2023-09-06 06:13:104

公司法人挂靠协议的风险是什么

法律分析:1.对于经营中违法实施挂靠从而给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民事责任。2.挂靠人挂靠在被挂靠公司名下,对外以被挂靠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被挂靠公司对挂靠人对外签订的合同债务应当在自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挂靠经营行为中挂靠人和被挂靠人都违反了行政、刑事法律规范,均需对其行为承担行政、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3-09-06 06:13:461

工程挂靠是什么?

一、什么是工程挂靠“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具体到建筑业而言,挂靠主要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挂靠”即指工程实务中常说的“借名合同”、“戴帽子合同”。建筑市场实践中存在着借用资质承包工程等违法现象,这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出现多个主体,法律关系复杂。很多民营建筑企业由于资质管理等原因不能直接承包工程,而以其它有资质的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的行为,属于挂靠。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二、建筑工程挂靠常见法律风险及后果(一)刑事法律风险实践中,因建筑工程挂靠中实际施工人资质存在瑕疵、被挂靠方风险防控意识不足等问题,引发的刑事案件为数不少,挂靠主要涉及以下的一些《刑法》上的罪名:1.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行政法律风险建筑企业挂靠经营行为被国家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明令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三)民事法律风险建筑工程挂靠行为除了存在行政和刑事法律风险之外,因建筑行业中挂靠施工现象较为普遍,实践中的例子不胜枚举,被挂靠企业常常还存在较大民事法律风险。因此,建筑工程挂靠引发的纠纷也举不胜数,笔者归纳出以下一些常见民事纠纷:1.挂靠合同的效力纠纷2.工程款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相关条文】第十七条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条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条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第二十三条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实际施工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对其造成损害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工程质量纠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因工程质量产生纠纷时,发包方可以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逾期交付工程或者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等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生纠纷,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挂靠人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应属当然。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4.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挂靠方与材料供应商、分包人、出租人间虽未直接订立合同,但由于投标材料及挂靠方刻制的项目部印章,其在外观上使这些材料供应商、分包人、出租人相信其有被挂靠方的授权和委托,一般情况下都构成表见代理。由此可见,挂靠方与材料供应商等第三人的债务,基于表见代理关系由被挂靠方承担。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施工队支付货款、工资款。根据“谁的行为,谁负责”的民法基本理论,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引起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挂靠人承担。但在挂靠关系中,被挂靠人的履行能力一般强于挂靠人,挂靠人对外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时情况较为复杂,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外如何承担责任,要根据挂靠经营的情况不同区别对待。(1)挂靠人对外以明确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的第三方也有理由相信其是在与被挂靠人发生经营关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43条、第52条的规定,应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因挂靠施工经营的最终受益都是归于挂靠人,因此挂靠人应对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挂靠人不能清偿的部分,由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因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仅仅是收取了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被挂靠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挂靠人追偿。如何理解挂靠人对外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是处理该纠纷的难题,也是关键所在。因为相对于发包方而言,被挂靠人与发包方签订的是形式要件齐全的施工合同,一般被挂靠人要在合同上加盖公章,甚至签订合同之前还要进行招标程序,此种情况认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施工或经营并无大碍。但在具体施工中,因被挂靠人不会将企业印章交与挂靠人使用,挂靠人与第三方发生经营行为时,被挂靠人一般不会在合同上加盖公章。被挂靠人的通常做法是刻制一枚项目部章交挂靠人在工程项目上使用,挂靠人一般以某某项目部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因某某项目部是被挂靠人在该项目上临时设立的内设机构,此时,应视为挂靠人在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发生关系。(2)挂靠人明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的。由于挂靠人在发生经济往来时向相对人表明了自己的身份,相对人是基于对挂靠者的信任才做出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挂靠者与相对人做出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那么就只能在相对人和挂靠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他们之间的合同效力不得及于合同外的第三人,被挂靠企业不应对挂靠者的经营行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根据利益衡量原则和合同相对性有限突破原则,在某些情况下,挂靠人即使明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的,被挂靠企业也不是一概不对挂靠者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挂靠人再次以自己的名义将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次承包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向被挂靠人主张权利,直至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被挂靠人应在欠付挂靠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5.管理费纠纷6、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合同涉及的管理费、税费应如何处理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合同或者挂靠合同中约定管理费,如果分包人、转包人或被挂靠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履行了管理义务,其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收取劳务费用的,可予支持;实际施工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管理费过高的,可依法予以调整。分包人、转包人或被挂靠人代实际施工人缴纳了税费,其主张实际施工人负担的,应予支持。根据前述规定,我们认为:如果分包人、转包人或被挂靠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履行了管理义务的,则可收取约定的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挂靠合同无效,被挂靠方要求挂靠方支付管理费缺乏依据,并且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被挂靠方主张支付管理费的诉讼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依据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就是“没收违法所得”的依据。然而,对于民事制裁行为,实践中最高院采取的是慎用态度。尽管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的处理并不多见。但这并不意味着,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及黑白合同的差价,已经属于合法所得。法院不给予民事制裁,并非认可该行为的合法性,只是在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以强制制裁措施去与民争利而已。6.劳动纠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列为当事人。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个人、被挂靠的单位列为当事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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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是什么含义

挂靠全称是企业挂靠经营,是一个行业术语,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但在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4条,则直接表述为“挂靠”。其实桥梁垮塌事故、楼房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人们对建筑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企业资质问题的强烈关注。建筑师、建造师数量是衡量建筑企业资质的重要指标,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不够的建筑企业打起“证书挂靠”的歪主意,将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技术人员挂靠在企业名下,大量中介公司则做起了这种资质“转租”的生意。证书挂靠生意红火,已成为建筑行业公开的秘密。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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