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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当得利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3-09-17 10: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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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境漫步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规定在第二十九章,即第三编的第三分编“准合同”内容下,不当得利的具体司法解释包括四个条文,从第九百八十五条到第九百八十八条。增加不当得利的条规以及排除情况,明确了三种需要返还不当得利的情况,说明了不当得利需要的三种前提条件:需由一方受损一方得益,受益方没有合法依据,其中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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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为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为受损失的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023-09-06 08:21:072

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

不当得利的意思如下: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没有法律根据,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下取得了利益。取得不当利益的是得利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是受损害人。受损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拼音bù dàng dé lì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例句1、国际私法上的不当得利含有涉外因素,在法律适用上会发生冲突。2、因为补偿的损失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所以不存在超额补偿、不当得利的问题。3、该功能是通过对不当得利返还的具体制度设计来实现的。4、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2023-09-06 08:21:151

不当得利名词解释

关于不当得利名词的解释如下:不当得利,属于是法律中的专业术语,指的是指没有任何合法根据,又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以上即是不当得利名词的解释。
2023-09-06 08:21:431

不当得利什么意思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是非法或不道德地获取利益的行为,所得的利益通常违反法律或道德规范。这个词语常用于财务、商业、政治或法律领域,被描述为腐败、贪污、欺诈和操纵市场等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不当得利是通过非法或不道德手段来获取权力或利益,这些行为包括受贿、行贿、贪污、违法经营、非法交易、恶意欺诈等。不当得利不仅会损害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更会削弱公信力,打击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形象和文化。因此,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纪律,需要认真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不法行为。不当得利的危害1、损害社会公信力:不当得利的行为极易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公信力,而公共信任是现代社会运转的基础。如果不当得利的行为大量存在,将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2、破坏市场秩序:当少数企业或个人获取不当利益时,他们通常会借助相关法规的漏洞或其他不当手段,导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被破坏。这样就使得其他合法企业和个人面对不公平的竞争,受到直接的损失和影响。3、损害个人形象、尊严和底线:不当得利的行为通常违法、不道德,最终会对参与此类行为的个人和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产生重大影响。此外,一旦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问题,这些行为就会严重伤害社会成员的尊严和底线。4、破坏国家法制和制度:不当得利的行为会直接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也会严重损害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如果不及时打击和纠正此类行为,则容易破坏国家法制和治理能力。
2023-09-06 08:22:031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不当得利具体特征根据有三: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收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依照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所以,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但不当得利的性质如何,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行为。其中,就受益人所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而言,系基于当事人本人的 财产取得行为所致,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就受害人所享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言,是由于自身以外的其他当事人——即受益人的行为所致,与其本人的行为无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023-09-06 08:22:311

什么叫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了不当利益。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是得利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是受损害人。除有特殊情形的以外,受损害人可以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2023-09-06 08:22:451

不当得利的定义是什么?具体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关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等以往的法律规定已经失效作废。最新的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详细规定内容如下: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2023-09-06 08:22:543

不当得利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而取得非法的利益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法律要求将取得的非法利益返还给受害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3-09-06 08:23:211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他人受到损失。因为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得利人应将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由此在双方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其中,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权。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发生是基于“没有法律根据获得利益致他人受到损失”这一事实,而非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 1、一方获得利益。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使他方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即使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所谓获得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财产总额增加或者本应减少而不减少,前者称为积极得利,如,财产权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内容的扩张或其束缚的解除等;后者称为消极得利,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本应负担的债务而未负担或少负担;本应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负担而不再设定等。获得利益的事实,可以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基于事实行为,也可以是基于自然事实;如果是基于行为,可以是得利人的行为,可以是受损人的行为,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行为。 2、他方受到损失。他方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个要件。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未因此而受到任何损失,同样不构成不当得利。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以及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前者称为直接损失或积极损失,后者称为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对不当得利中损失的解释不必像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制度中那么严格,如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一方因他方为给付而受利益,对他方即构成损失;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一方取得依权益内容应当归属于他方的利益,他方即构成损失。就间接损失而言,只要在通常情况下财产可能增加而实际没有增加即为损失。这是因为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在于使得利人返还其没有法律上根据而取得的利益,而非填补损害。 3、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此要件的功能在于决定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的当事人。关于这种因果关系的含义,在民法理论上有直接因果关系说与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之争。前者主张,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必须基于同一原因事实,才算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获得利益的原因事实与受到损失的原因事实不同,即使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所牵连,也无因果关系。例如,甲向乙借钱用于修理丙的房屋,甲无力还钱时,乙不得向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因为乙受损失的原因与丙取得利益的原因不是同一事实。非直接因果关系说认为,获得利益的原因事实不必与受到损失的原因事实相同,只要社会观念认为获得利益和受有损失有牵连关系,就可认定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例如,甲拾得乙的金钱而赠与丙,应当允许乙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民法学界对“没有法律根据”的含义,存在统一说和非统一说两种观点。根据统一说,“没有法律根据”应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而言,又存在各种主张,包括财产变动违反公平、正义、欠缺债权、欠缺权利等。非统一说认为各种不当得利的产生有其不同的基础,应当分别判断何为“没有法律根据”。比较主流的观点是区分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在给付型不当得利,所谓没有法律根据指欠缺给付目的,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可依其事由分别判断得利人得否保有其所受利益,如果不得保有,就属于没有法律根据。 依据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是否基于给付行为,可以将不当得利区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给付型不当得利调整欠缺给付目的的财产变动,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则与给付行为没有关系。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类型 1、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的给付型不当得利。这种类型的不当得利包括: (1)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 (2)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即非债清偿。此处所谓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既包括履行未曾存在过的债务,如甲欠乙10元人民币,误还给丙;也包括履行已经消灭的债务,如甲忘记已还款一事,再次还乙10元人民币。 2、给付原因嗣后不存在的给付型不当得利。向他人为给付时尚存在给付原因,但实施给付行为后法律上的原因不存在或消灭的,也会构成不当得利。这种类型的不当得利包括: (1)因欺诈性抚养产生的不当得利。如甲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妻子隐瞒儿子乙非自己亲生的事实,请求乙的监护人返还已经支出的抚养费。 (2)因给付目的嗣后不能实现产生的给付型不当得利。如发生财产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从第三人处取得损害赔偿而填补损害的,其所受领的保险金即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类型 1、基于得利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如得利人擅自出卖、消费他人之物而取得利益。 2、基于受损失的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如受损失的人将他人的土地误以为是自己的土地而耕种。 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如第三人擅自使用受损失的人的材料为得利人制作家具。 4、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如甲家鱼塘的鱼因特大暴雨溢出,随雨水冲到邻居家。
2023-09-06 08:23:311

民法上“不当得利”指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由于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因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2023-09-06 08:23:402

什么得利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是如何判定的?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如何处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若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二)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2023-09-06 08:24:015

不当得利包括哪些情形

法律主观:一、 不当得利 包括哪些(一)因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这里讲得给付,是指有意识、签于一定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给付的目的有两种:一种是清偿债务;另一种是为成立债的关系。欠缺给付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该他人即构成不当得利。欠缺给付目的有下面两种类型: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债清偿。即指不负有债务而以清偿之目的而为的给付;二是作为给付原因的行为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如因买卖而交付物品,但 买卖合同 未成立。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如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 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在通常情况下,给付因欠缺给付目的而成立不当得利,但利人应付返还义务。但下列情况虽符合不当得条件,但法律排除其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这种给付不得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养子女对生父母并无赡养义务而赡养。(2)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偿务人对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为期前给付的,债务人不得请求返还。债务因给付而消失,期限利益视为自愿放弃。(3)明知无债务的给付。债务人明知无债务存在,而为清偿债务为给付的,视为赠与,不得请求返还。(4)不法原因的给付。因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给付人不得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如赌债的给付,贿赂物的给付。(二)因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得当利。因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有下面几种:1、基于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1)基于收益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出租他人之物、擅自利用他人的专利。(2)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将他人的牲畜误认为自己的牲畜而喂养,收款员因失误而多找给顾客价款。(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甲以乙之木料为丙做家具。2、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在添付情况下,法律规定,因添附丧失权利者(受损人)对新物所有人(受益人)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三是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受益人因自然事件而取得应归属于受损人的利益的不当得利,如甲鱼塘中的鱼跃入相邻的乙的鱼塘中,乙因此获得的利益即为不当得利。二、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对于不当得利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但无论其属于事件还是行为,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发生不当得利引起债的关系形成后,必然产生相对应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三)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四)不当得利之债中,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但是还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心态。三、不当得利的利该怎么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是否为善意而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一)受益人善意时的返还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的,仍然属于现存利益。(二)受益人为恶意时的返还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时,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法律对此没有加以特别保护的必要。(三)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返还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情况下,其返还范围应以其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就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而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综上所述,不当得利根据行为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3-09-06 08:24:211

不当得利通俗例子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是指非因当事人意思或者法律原因,仅仅因事实获得利益的情况。例子1:甲乙两个鱼塘相邻,下雨后池水上涨,甲鱼塘的鱼苗游到的乙鱼塘,那么乙鱼塘所有人则是不当得利人。例子2:甲谎称某药有治疗胃病的良好功能,乙欣然订立买卖合同后购买,后发现该药质量低劣,遂发现受到甲的欺骗,撤销了该买卖合同,此时甲卖药所得价款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023-09-06 08:24:301

不当得利是侵权行为吗

不当得利属于侵权行为。【法律分析】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侵权、不当得利都是债的发生方式,也就是说,都可以形成一个新的债权。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有的学说认为还要包括手段的不法性,侵权人不一定因此而受有利益。不当得利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侵权行为法律事实的出现则是侵权人的过错造成的。不当得利只针对财产性利益侵权行为则包括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侵权之债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当得利之债的处理是返还不当得利。对侵权的处理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023-09-06 08:24:401

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规定

法律主观:一、民法典对不当得利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二、不当得利的主要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三、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不当得利中的利益取得,局限于财产方面的利益,不包括精神利益。2.必须有他方受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可以表现为应得到的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表现为原有的债务的增加。3.得利人所取得的利益和受损人所损失的利益之间必须具备因果关系。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3-09-06 08:24:581

不当得利利息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一、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与后果我国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988条,而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如下: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受损方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如果不当得利,是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的,如果当事人拒不返还的话,权利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的。具体的可以协商确定。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包括利息。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二、不当得利的分类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1、给付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2、非给付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前者如侵夺他人所有物或擅自占有、使用、消费他人之物;后者如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对于第三人为有效处分。(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当作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3)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人对债权的准占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有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4)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如在因附合、混合、加工而获取被添附物所有权时,允许被添附物原所有人向受益者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以被添附物价值相当的利益返还。(5)基于事件。如甲池塘的鱼因天降暴雨冲入乙的池塘;甲饲养的家禽吃掉乙的饲料等等,都是基于事件发生的不当得利三、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在不当得利关系中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债的关系,也就是一种民事关系。因此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不当得利是让一方受损的,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要使各方权利回归圆满,因此受损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2023-09-06 08:25:081

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是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不当得利只有在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拒不归还时会构成侵占罪,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3-09-06 08:25:371

不当得利是犯罪行为吗

法律主观:一、 不当得利 是犯罪吗不当得利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不当得利的数额进行确定,若不当得利的数额较大则会涉嫌犯罪。1 、如果数额不大,不当得利者承担 民事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不当得利的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2 、如果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二、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条件不当得利是指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成立条件包括:1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2 、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3 、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4 、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三、不当得利属于侵权案件吗不当得利案件不是侵权案件。不当得利是受害人自己的原因而造成的。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这类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而不当得利的获得人被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对该债务负有返还义务,财产受损失的人被称为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返还债权的权利。不当得利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不当得利的数额进行确定,若不当得利的数额较大则会涉嫌犯罪。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3-09-06 08:25:561

不当得利是违法还是犯罪

法律主观:不当得利财物拒不归还属于违法,若数额较大,可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没有立案起点标准的说法,原则上只要属于不当得利,无论多少钱,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都得立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3-09-06 08:26:041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根据;2、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3、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4、受益人取得上的利益与损失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于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需要区分得利人主观心态。善意得利人需要返还现存利益,恶意得利人则需要返还所得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2023-09-06 08:26:131

不当得利的刑事处罚标准

不当得利的刑事处罚标准,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1、如果数额较小的情况,不需要承担责任。数额大的情况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3、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2、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3、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4、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综上所述,不当得利的处罚标准是如果数额较小的情况,不需要承担责任,只要返回不当得利即可;若是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构成侵占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3-09-06 08:26:221

不当得利到底违反什么刑法

不当得利不返还是否触犯刑法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如果不当得利的情况是指当事人因他人财物代为保管而拒不返还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恶劣的话,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3-09-06 08:26:301

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

不当得利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不当得利是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不当得利只有在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拒不归还时会构成侵占罪,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侵占罪量刑标准: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点:1、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2、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3、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3)劳务或物的使用。综上所述,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对不当得利的定义和处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来说,不当得利的数额越大,相应的处罚也可能越重。法律可能规定对于不当得利行为需要进行罚款、返还不当得利的金额、没收违法所得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09-06 08:27:501

不当得利,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2023-09-06 08:28:014

不当得利法院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一、 不当得利 法院怎样执行 不当得利可以强制执行。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当得利诉讼条件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1、一方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2、他方受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4、没有合法依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 民事法律行为 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二、 什么案件才能定不当得利案由 案件构成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定为不当得利案由。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2、他方受损。所谓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后者是前者的原因。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因果关系的存在不受受益与受损的财产范围、是否同时发生以及表现形式的影响。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我国民法在财产变动上不承认无因性,因此,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既包括在取得利益时没有合法依据也包括事后丧失合法依据。三、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1)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2)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而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处理。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
2023-09-06 08:28:091

不当得利多少会判刑

不当得利一万不会判刑,返还原物即可,但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不当得利指没有合乎法律的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当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3-09-06 08:28:191

合伙纠纷属于不当得利吗

法律主观:一、 不当得利 属于合同纠纷吗 不是,是不当得利纠纷。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取得他人的财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使他人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1、须有一方受有利益;2、须他方受有损失;3、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无合法根据。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的人身依法应承担 民事责任 的行为。二、不当得利的特征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二)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三、不当得利案件起诉流程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具体诉讼流程: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不当得利纠纷是指行为人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利益,使得他人利益受损的事实所产生的纠纷。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023-09-06 08:28:281

不当得利多少可以立案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没有立案起点的说法,原则上只要属于不当得利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就需立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3-09-06 08:28:391

民法典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985条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规定是985~988条,一、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与后果我国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5-988条,而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如下: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受损方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不当得利的分类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1、给付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2、非给付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前者如侵夺他人所有物或擅自占有、使用、消费他人之物;后者如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对于第三人为有效处分。(2)基于受损者行为。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当作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3)基于第三人行为。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人对债权的准占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有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予乙的田地中等(4)基于法律规定。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如在因附合、混合、加工而获取被添附物所有权时,允许被添附物原所有人向受益者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以被添附物价值相当的利益返还。(5)基于事件。如甲池塘的鱼因天降暴雨冲入乙的池塘;甲饲养的家禽吃掉乙的饲料等等,都是基于事件发生的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是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的,如果当事人拒不返还的话,权利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3-09-06 08:28:491

自然之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法律主观: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 知识产权 、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赠与。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即包括取得利益时没有依据,也包括利益取得时有依据,尔后该依据消灭。如果买卖被撤销,一方从对方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不当得利之债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 债务人 ,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 债权人 ,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三)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四)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分别有4点,所谓的不当得利之债就是说得到利益的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了一种债权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得到利益的人作为债务人应该偿还不当得利得来的债务,而受损人应当得到不当得利人偿还的债务。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023-09-06 08:28:581

不当得利属于合同还是侵权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属于侵权行为,因其也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3-09-06 08:29:081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法律主观: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凡是现在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他方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即“利己而不损人”时,不构成不当得利。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而获得利益的原因事实不必与受到损失的原因事实相同,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其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这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1、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与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2、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总的来说,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四方面,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两者间有因果关系且没有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法律客观: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其本质是一种事件,不以得利人有行为能力或识别能力为前提。不当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由于有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目前较少,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孽息。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来确立不当得利制度、做为民事审判机关解决此类案件的基本依据。而该类案件广泛存在,已成为基层民事审判案件类型之一。下面笔者通过审判实践的认识谈谈不当得利案件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在:一、必须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此利益范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现在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如:财产或利益的积极、消极增加。二、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利益的丧失。三、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受损人的损失是受益人的受益所造成的结果,受益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只表现二者之间的一种变动的关联性,既不要求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接受的利益同时发生,也不要求二者的范围或表现形式相同。一般情况下,取得利益与受到损失是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尽管由两个原因事实引起受益与受损,但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应认定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只要他人的损失是由取得不当利益造成,或者如果没有其不当利益的取得,他人就不会造成损失,就应认定受益与受损间有因果关系。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在我国《民法通则》称之为“没有合法根据”即无法律上的原因。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直接原因。利益的取得是否得当,并不完全取决于不当得利的产生过程,权利或者利益的取得过程合法,并不能表明受益人保有利益得当。所以,无法律上的原因,并非指取得利益的过程欠缺法律依据,而应当指取得利益并继续享有利益欠缺正当性或者法律依据。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以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
2023-09-06 08:29:171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含义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2、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2023-09-06 08:29:371

不当得利的意思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没有法律根据,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下取得了利益。取得不当利益的是得利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是受损害人。受损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2023-09-06 08:29:461

不当得利的意思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为得利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为受损失的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023-09-06 08:29:552

如何界定不当得利与违法所得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发生根据,而不当得利之债是不当得利的效力。非法所得,或称不法利益或不义之财,通常指: 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 收受他人的犯罪所得之赠与。 黑吃黑,掠夺他人的犯罪所得。 在司法上,对于判刑确定的不法所得,大多会没收,或加征罚锾。而收受他人之不法所得,可能会被视为受益人,而视同共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
2023-09-06 08:30:131

不当得利类型有哪些

法律主观:一、 不当得利 的类型有哪些(一)因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这里讲得给付,是指有意识、签于一定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给付的目的有两种:一种是清偿债务;另一种是为成立债的关系。欠缺给付目的而增加他人的财产,该他人即构成不当得利。欠缺给付目的有下面两种类型: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债清偿。即指不负有债务而以清偿之目的而为的给付;二是作为给付原因的行为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如因买卖而交付物品,但 买卖合同 未成立。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如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 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二、不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况包括在通常情况下,给付因欠缺给付目的而成立不当得利,但利人应付返还义务。但下列情况虽符合不当得条件,但法律排除其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这种给付不得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养子女对生父母并无赡养义务而赡养。 (2)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偿务人对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为期前给付的,债务人不得请求返还。债务因给付而消失,期限利益视为自愿放弃。(3)明知无债务的给付。债务人明知无债务存在,而为清偿债务为给付的,视为赠与,不得请求返还。(4)不法原因的给付。因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给付人不得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如赌债的给付,贿赂物的给付。(二)因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得当利。因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有下面几种:1、基于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1)基于收益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出租他人之物、擅自利用他人的专利。(2)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将他人的牲畜误认为自己的牲畜而喂养,收款员因失误而多找给顾客价款。(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甲以乙之木料为丙做家具。2、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在添付情况下,法律规定,因添附丧失权利者(受损人)对新物所有人(受益人)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三是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即受益人因自然事件而取得应归属于受损人的利益的不当得利,如甲鱼塘中的鱼跃入相邻的乙的鱼塘中,乙因此获得的利益即为不当得利。三、占有返还请求权是什么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时,可以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这项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而不是恢复占有物的原有状态。如果占有物已经遭到毁损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2023-09-06 08:30:211

法律上说的“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

不娶当获得的收益
2023-09-06 08:30:336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不当得利具体特征根据有三: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以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
2023-09-06 08:30:571

举例说明哪些事实是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是指非因当事人意思或者法律原因,仅仅因事实获得利益的情况。2、例子1:甲乙两个鱼塘相邻,下雨后池水上涨,甲鱼塘的鱼苗游到的乙鱼塘,那么乙鱼塘所有人则是不当得利人。例子2:甲谎称某药有治疗胃病的良好功能,乙欣然订立买卖合同后购买,后发现该药质量低劣,遂发现受到甲的欺骗,撤销了该买卖合同,此时甲卖药所得价款属于不当得利。3、受损失一方可依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对方返还该利益,对方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2023-09-06 08:31:131

2019法考必备考点: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1、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依据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权便成为不当得利;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如邻家池塘的鱼跳入己家池塘,这也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事件。   2、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当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制度的宗旨是运用衡平观念来纠正这种不正当、不合理的财产损益变动。我国《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这是我国民法确立不当得利制度、民事审判机关解决不当得利问题的基本依据。   二、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一)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欠缺给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给付目的,也可以是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或者是给付目的不达。这里的给付目的,即给付的原因。给付者给予财产总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为债务的消灭,或为债权的发生,或为赠与,这里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领给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据。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给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达到,那么受领给付者的受有利益便会因为无法律上的根据而成为不当得利。   1.自始欠缺给付目的   指给付之时即不具有给付的原因,其典型为非债清偿及作为给付的原因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非债清偿是指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债务而以清偿目的为一定给付的行为。如甲对于其已清偿的欠乙的债务疏于注意又进行清偿,乙所受的第二次清偿,便构成非债清偿的不当得利。但是依据我国民法总则及相关解释,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为清偿,债权人可以合法保有该清偿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给付原因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在我国未采纳物权变动无因性的立法原则的情形下,是否发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存在分歧。有人主张,给付原因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移转,因而有关占有人并无利益可言,丧失占有的人可以依据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追回财产,不成立不当得利请求权。此种情形下,占有也赋予有关受领人获得财产利益的法律地位,因而成立不当得利,发生不当得利请求权与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的竞合,受损人可以择一行使。   在以下情形中,虽没有给付原因,但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基于道德上的义务为给付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观念,一旦给付,即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对被扶养的亲属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支出的扶养费。是否为道德上义务,应依一般社会观念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给付标的物的价值等情况认定。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清偿期到来之前,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此时债务人的清偿应是非债清偿,但债权人的受领并非无合法原因,此时的清偿也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故不发生不当得利。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给付人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任意为给付,不发生不当得利。但给付时作出保留如附有条件,或给付不以给付人意志为转移的,仍成立不当得利。   (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不法原因是指给付原因违反国家的强行法规范以及违反 社 会公共利益,如为清偿赌债而为的给付。但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领人一方时,不阻却不当得利的发生。   2.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   是指给付时虽有法律上的原因,但其后该原因不存在,因一方的给付而发生不当得利。属于这种不当得利的主要有:附解除条件或终期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因该民事法律行为受有另一方的给付;依双务合同交付财产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一方不能为对待给付,该方所受的给付;合同解除后因先前生效合同而受领的给付。   3.给付目的不达   为实现将来某种目的而为给付,但因种种障碍,给付目的不能按照给付意图实现的,受领给付欠缺保有给付利益的正当性,因而构成不当得利。如预期条件的成就而为附条件债务的履行,结果条件不成就,因而不达给付的目的。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   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前者如侵夺他人所有物或擅自占有、使用、消费他人之物;后者如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对于第三人为有效处分。在司法实践中,基于受益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有:   (1)无权处分他人之物。这又因无权处分是有偿处分与无偿处分、受让人是善意与恶意而有不同的效力:无权处分人为有偿处分,受让人于受让时为善意,受让人因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之所有权。无权处分人因有偿的处分行为受有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原所有人得就其所得利益请求不当得利返还。受让人于受让时为恶意,此时受让人不能取得物之所有权,原所有人得对其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因无权处分人受有利益,所有人也得不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而向其请求不当得利返还。   (2)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如擅自在他人墙壁上张贴广告牌,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度假屋等。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所得的利益多为节省自己应支出的开支费用,受损人的损失则是因自己之物被他人使用而丧失了可能取得的利益,是一种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前所述,这种利益不以必然增加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形下可以增加即可。   (3)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如甲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甲未返还房屋给出租人乙,而是将其转租给丙,由此获得的租金构成不当得利,乙可以向其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   (4)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如无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因使用而获得利益的,可以构成不当得利,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再如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称而获得利益的,对权利人也构成不当得利。   受益者的上述行为在有故意或过失时通常也构成侵权行为,如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的名称构成了对权利人人格权的侵犯,受损者也由此享有对受益者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了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受损者可择一行使。   2.基于受损者行为   这种不当得利以受损人为他人支出费用最为典型,如误将他人的家畜当作自己的家畜饲养,误以他人事务为自己的事务而管理。   3.基于第三人行为   基于第三人行为的不当得利主要有:债务人对债权的准占有人(债权凭证持有人)清偿,使债权消灭,致真正的债权人受有损失;债权的让与人在让与通知前,债务人对让与人清偿,致债权的受让人有损害;第三人将甲的肥料施于乙的田地中等。   4.基于法律规定   基于法律规定的不当得利,是指在一定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如在因附合、混合、加工而获取被添附物所有权时,允许被添附物原所有人向受益者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主张以被添附物价值相当的利益返还。   5.基于事件   如甲池塘的鱼因天降暴雨冲入乙池塘;甲饲养的家禽吃掉乙的饲料等,都是基于事件发生的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善意受益人是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根据的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   (二)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根据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   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更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初始所受的一切利益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三)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的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唯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   四、《民法典合同编(征求意见稿)》相关法条   【关联法条】《民法典合同编(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章不当得利   第七百六十八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了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七百六十九条得利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获得的利益已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责任。   第七百七十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获得的利益并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一条得利人已经将获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责任。   第七百七十二条明知或者误将他人事务当作自己事务管理的,可以适用本章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
2023-09-06 08:31:211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需要承担下列法律后果: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且依法赔偿损失。但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则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2023-09-06 08:31:431

不正当得利超过多少钱构成刑事案件

两千元!
2023-09-06 08:31:533

不当得利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因此需要提交的证据第一要证明对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到证明对方取得的利益是以你损失为基础。证据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023-09-06 08:32:021

不当得利有哪些赔偿

法律分析:如得利人确定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其返还取得的利益。如得利人在取得不当利益时明知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还需要赔偿受损失人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2023-09-06 08:32:101

民法总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

法律主观: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一、民法总则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我国民事立法关于不当得利只有两个条文,《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二、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当得利的民法总则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当事人应将财物返还给受害人。实践中,许多人在取得不当利益时自身对该财物是否为不当利益并不了解,无论是否知晓该财物是否为不当利益,当事人都应将其返还受损失者。如果不当利益已不存在,应将原物作价偿还。实践中,许多人在取得不当利益时自身对该财物是否为不当利益并不了解,无论是否知晓该财物是否为不当利益,当事人都应将其返还受损失者。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2023-09-06 08:32:471

侵占罪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同之处表现在:(1)、概念不同。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2)、性质不同。不当得利承担民事责任;侵占罪承担刑事责任。(3)、利益取得方式不同。不得当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而侵占罪是属于不法侵害造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衍生问题:不当得利的特征是什么?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2023-09-06 08:32:561

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不当得利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如果得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利益已经不存在的,无需返还。如果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利益并赔偿损失。如果得利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一方获得利益包括利益的积极增加和利益的消极增加。利益的积极增加:例如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增强,财产,权利的消灭等情形。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当事人的利益本应该减少而并没有减少所获得利益的情形,例如费用等。如果不具备获得不当利益的构成要件,如一方当事仅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已没有从中获得利益,则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不当得利返还的责任。,(二)他方利益受损,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拾得乙抛弃的沙发,所谓损失不只是减少他人既存之财产,他人可获得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例如:甲租房给乙,乙没有授权而转租给其他人,造成房东甲的损失。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是否为并存的要件,有不同的看法。史*宽先生认为,虽然受有利益,而来致他人受到损害的,不构成不当得利。德国民法典第812条第一款规定:“无法律上的原因,因他人给付或以其他方式由他人负担费用而取得利益的人,对他人负有返还义务。”这条也说明了必须要有一方受到损失。我国法律则以“造成他人损失的”表达此意。,这里的损失有两种情形:第一是,现有利益的减少(直接或积极的损失)第二是: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间接或消极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2023-09-06 08:33:061

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

法律分析:单纯的不当得利就是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但是不属于刑事犯罪,不判刑。但是如果涉及侵占罪的话,就会根据数额作出刑事处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3-09-06 08:33:431

不当得利不能要求他人返还利益的情况有()

不当得利不能要求他人返还利益的情况有() A.不当得利人拒绝返还 B.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C.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D.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正确答案:BCD 解析: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2023-09-06 08:3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