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不动产登记推出后房价会下跌吗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产税有什么关系

2023-09-17 11:50:12
共1条回复
陶小凡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现,有些人会将房地产联系起来,比如房地产税,以及房价等等,那么,不动产登记推出后房价会下跌吗?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产税有什么关系?下面小编就带来技术。

不动产登记推出后房价会下跌吗

很多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将成为让房价快速下跌的一剂猛药。对此,相关专家对记者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台对房价的影响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影响房价。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称:“这次我们国家之所以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把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登记,把它整合在一个平台一个系统一套证下面,它可能对房价的影响并不是那么明显。房价本身也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形势、金融的环境、供求关系乃至相应的政策等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的适用对象方面,包括: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产税有什么关系

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从逻辑上联系到以后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作为基础信息的支撑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当前公布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是马上就会有房地产税改革的动作,只能等官方具体的落实方案。

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提到,征收房地产税的前置条件就包括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全国联网,本次自然资源部指出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就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的前提条件进一步完善。但从当前房地产市场行情来看,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市场有所修复,开发投资、新开工等供给端指标恢复仍显疲弱,房地产对于宏观经济的拖累效应仍在。4月以来,新房市场活跃度显示不足,根据中指数据,重点50城新房成交面积周度成交面积较3月周均下降20%左右,购房者置业情绪和预期仍不稳固,短期房地产市场仍需要政策支持,当前并不是进行房地产税试点的合适时机。

在上海交通大学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陈杰看来,目前而言,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地产税开征之间还没有太大的必然关系。

只能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未来房地产税开征的一个技术支持,至于房地产税在什么时间什么节点来做,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条件,包括市场环境、制度配套、公众的认可度等。

相关推荐

国家对不动产登记实行什么制度

统一登记制度。根据南方都市报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023-09-06 09:27:511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谁规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 》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2023-09-06 09:28:031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意义

法律主观: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意义1、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2、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3、不再多头办理,方便群众、方便企业,减轻当事人的负担;4、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二、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三、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后果根据有关规定,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 物权 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因此,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民法典规定了依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 》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2023-09-06 09:28:171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变化有哪些1、明确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国土局,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机构整合后,登记机构为北京市国土局。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北京市国土局承担。据了解,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市、区县两级。2、在市级层面,北京市国土局内设不动产登记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将北京市住建委所属的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划归北京市国土局,与北京市国土局所属北京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整合,设立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3、在区县层面,整合各区县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和各区县房屋管理局所属的房屋登记中心、档案管理中心,设立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不含军产、央产、保密产)登记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北京市各相关部门分工将按照不动产管理职责和登记职责予以区分,同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将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予以整合,统一交由北京市国土局承担,上述不动产的管理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4、房屋登记重新分工,机构整合后,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房屋登记,涉及北京市国土局的登记职责与北京市住建委管理职责的分工。网签、限购、存量房交易平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含登记、解除、变更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现房网签及注销手续、存量房房源核验、存量房网签及注销手续、房产测绘(含预测和实测)成果审核、预查封及网签数据查询等房屋交易管理工作仍由北京市住建委负责。5、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不动产查封,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各类历史遗留及疑难登记问题的处理等工作由北京市国土局负责。
2023-09-06 09:28:341

不动产统一登记啥意思

一、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1、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二、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社会工作么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社会工作。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是国土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在县里一般是副科级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本身也属于事业单位,而且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土资源部的,管理的内容也是比较多的,当然主要包含的就是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可以对国家的重点林区进行相应的登记,同时也可以发证。第二个方面就是可以对国有土地进行登记,同时发证。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纸质转化形式。
2023-09-06 09:29:001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哪些意义?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以下意义: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市场经济本质就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明晰不动产物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最为全面核激、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第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第二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第三如实、及时进行登记。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综上所述,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一是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可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地明晰和确认,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二是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促进不动产资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资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市场经济本质就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明晰不动产物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最为全面核激、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
2023-09-06 09:30:451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就是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它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2023-09-06 09:31:241

5月1日起,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快报讯(记者 张瑜)1月23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9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江苏省将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条例》中所称的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查封登记等。其中,列明了不同类型的不动产权利,依照国家和条例规定办理登记。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根据《条例》规定,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并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省政府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省政府批准的用海、用岛和无居民海岛的不动产登记。同时,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023-09-06 09:32:301

全面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

不动产统一登记都登记什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的适用对象方面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其中,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是企业和群众最普遍、价值最高的财产。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明晰产权,避免企业和群众权益受损。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何意义?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十年来,全国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朱道林表示,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千家万户密切相关:解决以前土地、房屋多次登记的问题,减少公民前往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次数,解决过去同一种不动产分别登记、多次登记的问题;对于保障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有着重要的意义,确认和登记不动产的财产权利,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来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通过确认登记的不动产,有利于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此前的房产证还有效吗?需要换发吗?已经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林权证》等证书,还将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申请人需要变更如房屋发生买卖时,则需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有何区别?对于老百姓而言,《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在样式、登记内容、以及用途而言并无明显差别。名称上由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在登记的内容上,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性质、用途以及具体面积等信息也都没有改变,只是“房产证”只代表房屋本身,而《不动产权证书》将房屋纳入不动产登记,视为不动产登记的其中一项,对于正常的买卖、抵押也都不会受到任何改变和影响。两个证书都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法定凭证。如何查询不动产信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并把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这三类主体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范围也不一样。根据细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专家表示,将查询主体限制在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这意味着不是任何人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随意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须证明有利害关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说明、申请人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2023-09-06 09:32:511

知乎: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哪些意义?

知乎: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具有哪些意义如下:市场经济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明晰不动产物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  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
2023-09-06 09:33:161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不包括(

法律主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因:实行统一登记的话可以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的登记职责,还可以规范登记行为,同时还可以方便群众申请登记,这样就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长远来看, 不动产登记 机构统一以后,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企业还有群众就不需要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还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023-09-06 09:34:161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023-09-06 09:34:271

不动产登记要什么

问题一:不动产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登记?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题二:什么叫不动产?为什么要不动产登记 你好。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物权法》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问题三: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问题四:不动产需统一登记,哪些人需要登记? 不是哪些人要登记,而是什么样的不动产需要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下发至中央各部委及相关部门,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其中,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据权威人士透露,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执行部门以及登记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责任。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均为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 问题五:什么是不动产登记?为什么要不动产统一登记 你好。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物权法》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问题六:不动产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书、房地产登记询问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6.议价协议或评估报告(原件); 7.专门材料: (1)土地性质属国有划拔用地或集体用地的,应提交: A.优先补交地价款的保证书(原件); B.市 *** 或国土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原件); C.属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应提交村委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2)抵押人属公司、合伙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企业的,应提交董事会、合伙人会议或股东大会 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3)抵押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原件); (4)抵押人属集体企业的,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原 件); (5)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6)抵押人为法人的,应提交其对房地产抵押有决定权的组织机构组成的证明文件。 问题七: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些啥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问题八:不动产登记房产需带哪几样手续?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三)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四)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六)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七)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二、自行办理房产证需要多少钱? 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O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O的为300元,1000~2000O的为500元,2000~5000O的为800元,5000O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3、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4、契税:由购房人交纳。 以上就是对“自行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自行办理房产证需要多少钱”所作的解答。总之,无论是期房还是现房,都存在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在办理房产证之前,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自行办理的条件。如果房子是一次性付款,或贷款已经还清,则完全可以自行办理。现在很多买房后都不知道如何自行办理房产证,因此非常有必要了解相关知识。......>> 问题九: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1、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2、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律师回答: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市民手上未登记过的不动产物权需办理首次登记,如果不动产物权发生变更、交易、灭失等情况的,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转移、注销、更正、预告等登记。如果市民不办理不动产登记,他的不动产物权不受法律保障。 “例如,张三将自己的一处房屋卖给李四,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成立并发生效力。但如果李四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将不动产登记簿上张三的名字变更为李四的名字并完成登记程序,那么该处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张三,还不是李四的财产。”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道。 市民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业务。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后,会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上面记载不动产的基本信息和权属信息。如果市民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市民会拿到《不动产权证书》,银行等债权人会拿到《不动产登记证明》。 问题十: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和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通过登记,使潜在的交易当事人能清晰地识别标的物上的权利内容。具体地说,不动产的登记就是向公众公示不动产之本身的状态(即标示,包括面积、位置等)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情况(即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消灭等),以及不动产上所成立的负担情况等。 1.不动产之本身的状态。不动产之状态指用文字(图、表)反映一宗或数宗不动产的状态情况。包括不动产的位置、权属、界限、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对不动产的界定指的是在外观上可以清楚界定,并以某种方式加以利用或经营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但物权法中的不动产概念除了“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外,更重要的是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即是一种纯形式的界定。这种界定,以对不动产之官方记录(地籍册)为基础;同时此种界定自身又成为以不动产在不动产登记簿中进行登记的基础。因此,“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是以地籍块方式进行测量与标记的,并在土地登记簿中以‘土地"进行登记的――如建立专门的土地登记簿簿页,或在共同登记簿簿页中置于专门的号码之下――地球表面的一部分”。 2.物权的设立(取得)。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产生,是指物权与特定主体相结合,即某一主体取得对某物的物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产生,从获得物权的主体而言,又称物权的取得。物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情况。不同的取得其具体方式和效果也有不同。除了极少数法定物权以外,不动产物权取得都以公示为条件,公示方法一旦不存在,则不动产物权制度也就不存在。通过公示,公众可以了解物权的有无。 3.物权的移转。物权的移转是指已经存在的物权在民事主体之间的流转,即某一物权从一个权利人转移至另一个权利人。而物权的移转也是通过公示体现出来的。如果某个物权虽然已经发生移转,但没有通过公示予以显示,则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完成物权的移转。从法律效果来看,只不动产登记要作为公示内容的物权现状没有变动,便可以视为物权移转未曾发生。反之,如果登记簿记载的某项物权已经发生移转,而事实上并没有移转,但在法律上则认为物权已经发生移转。通过公示,公众可以了解物权的动态。 4.物权的变更。物权的变更从广义上说,包含物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要素的一项或数项的变更。但主体的变更主要涉及物权的取得与丧失,故物权法上的物权变更通常指狭义的变更,即仅指物权的客体与内容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如建筑物的增减、用途的改变等,也需通过公示,使公众了解不动产物权客体的真实情况。 5.物权的消灭。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的终止或丧失(包括标的物的灭失),即物权与其主体分离。当某一项物权由于某种原因消灭时,应当将不动产物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销。即通过公示,阻止此类物权再进入交易市场。 6.物权的负担。物权的负担是指在一项不动产之上设立的其他物权(如设立抵押权、用益物权等),导致该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行使受到相应的限制,故也称物权的限制。登记提供给社会的法律讯息为全面的讯息,当然也可能包括对其不利的内容。在德国法中,登记中就有对权利人不利的内容,如“异议抗辩登记”、“权利限制登记”等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社会作不动产风险的警示,让社会尤其是不动产取得人了解不动产的全面情况,然后自己决定是否与登记的权利人进行有关的法律行为。......>>
2023-09-06 09:34:521

房产权证附属有两个房屋产权登记号是怎么回事

房产权证附属有两个房屋产权登记号是因为不动产权登记证上面含有多个登记编号。这些编号包括:1. 权利人编号,用于标识该不动产上的权利人;2. 共有情况,用于表示该不动产上的共有情况;3. 证件种类,用于表示该不动产上的证件种类;4. 登记原因,用于表示该不动产上的登记原因;5. 登记机构,用于表示该不动产上的登记机构。这些编号共同构成了一个不动产登记的基本信息,帮助我们了解该不动产的产权状况。
2023-09-06 09:35:022

不动产登记的历史演变

中国以土地为中心的登记制度源远流长,从一开始就与土地税赋息息相关。据学者考证,中国古代以土地交易为中心形成的登记制度,肇始于周朝中后期。唐代以后,中国在土地管理方面出现了立契、申碟或过割制度。土地买卖必须通过官府,进行书面申报和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否则,不仅交易无效,而且还要受到严厉的制裁。从中国古代土地登记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出,它主要是伴随土地税赋制度而存在的,乃税赋制度的衍生物,其最主要目的是便于税赋征收。地契作为田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证明只是其附带性的作用,并不能作确权证书。更为重要的是,地契资料由官府掌握,且对外保密,普通百姓不能查询相关资料,与现代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公示要求相去甚远。中国在民国以前的历史上并没有真正形成以公示为目的的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1.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缺陷评析从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来看,中国的登记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未能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2)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明确。(3)不动产登记的种类不健全。(4)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阙如。2.完善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议关于如何完善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学者们针对登记制度的诸多弊端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2)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3)健全不动产登记类型。(4)建立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3.中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构建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该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它在总结中国不动产登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立法经验,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登记类型及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将来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架构和思路,标志着中国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式确立。(1)确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2)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3)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程序。(4)健全了不动产登记类型。(5)规范了登记当事人和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 。
2023-09-06 09:35:121

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一、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2、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3、领取测绘图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4、领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6、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7、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交费吗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地役权;(6)抵押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三、办不动产登记证之前需要公证吗不动产登记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其不动产登记证书不需要公证。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9-06 09:35:291

关于民法典对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民法典对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都需要登记 B.对不动产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规定必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 C.不动产登记可以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D.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正确答案:D 解析: A不都需要, B.不一定必须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 C.不可以不由
2023-09-06 09:35:371

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二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 第三如实、及时进行登记。 第四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职责。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023-09-06 09:35:461

商品房的房产证是要个人办理还是可以统一由开发商办理?

房产证已经改为不动产权证,开发商或者个人都可以办理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都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u2003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u2003u2003(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u2003u2003(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u2003u2003(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扩展资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23-09-06 09:35:581

为什么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法律主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因:实行统一登记的话可以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的登记职责,还可以规范登记行为,同时还可以方便群众申请登记,这样就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长远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以后,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企业还有群众就不需要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还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2023-09-06 09:36:241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

1、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2、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23-09-06 09:36:341

我国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法律是( )。

【答案】:B《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023-09-06 09:36:421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意义1、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2、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3、不再多头办理,方便群众、方便企业,减轻当事人的负担;4、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二、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三、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后果根据有关规定,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 物权 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因此,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民法典规定了依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023-09-06 09:36:531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就是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它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2023-09-06 09:37:011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一、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二、不动产登记类型有哪些依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等。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四、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何好处1、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2、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3、不再多头办理,方便群众、方便企业,减轻当事人的负担;4、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023-09-06 09:37:101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四统一”

就是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它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2023-09-06 09:37:191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

法律主观: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意义1、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2、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3、不再多头办理,方便群众、方便企业,减轻当事人的负担;4、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二、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三、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后果根据有关规定,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 物权 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因此,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民法典规定了依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023-09-06 09:37:411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好处

便于宏观把握房地产供求关系,适时改善供求矛盾;便于宏观把握社会各阶层财产状况,以此解决社会问题;便于宏观把握官吏财富状况,监督官吏腐败。
2023-09-06 09:37:522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023-09-06 09:38:001

规定房屋过户后才能不动产登记?

法律分析:没有规定房屋过户后才不动产登记。而是先进行不动产登记后再进行房屋过户。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不动产登记后,可以过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2023-09-06 09:38:101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1、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2、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23-09-06 09:38:201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介绍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由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微博中表示:“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实施,房价马上会跌。12015年3月1日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的第一天,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江苏徐州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当天,山东青岛、四川泸县、江西崇义等地陆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2023-09-06 09:38:281

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

法律主观: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意义1、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2、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3、不再多头办理,方便群众、方便企业,减轻当事人的负担;4、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二、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三、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后果根据有关规定,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 物权 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因此,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民法典规定了依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023-09-06 09:38:441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就是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它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2023-09-06 09:39:071

不动产登记是干嘛的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动产登记作用主要体现在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统一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就是将行政审批职能和登记职能剥离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3-09-06 09:39:171

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

法律主观: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意义1、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2、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3、不再多头办理,方便群众、方便企业,减轻当事人的负担;4、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二、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三、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后果根据有关规定,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 物权 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因此,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民法典规定了依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023-09-06 09:39:341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登记流程是什么?

2015年3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登记需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一般情况下,从提交申请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大概需要4步。一、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1.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2.这里的不动产指什么?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3.登记的权利包括哪些?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二、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不动产登记需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若申请符合法定形式,不动产机构将受理并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从提交申请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大概需要4步。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三、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1.不动产证一定要换吗?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后,原来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将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但原来依法颁发的各证继续长期有效,按照“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就不更换。也就是说,已有的老“房本”,如果房子没有买卖、继承、赠予等权利的变动,就不用去特意换新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2.不动产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不动产证将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一,但不动产证和房产证在内容、公章、办理费用及补办流程上有所区别。(1)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证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登记类型,此外还明确房屋使用期限。房产证和不动产证在内容上的区别(2)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在盖章、标签、发证机构及版本上有区别。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区别(3)不动产证补证比房产证方便房产证遗失后要登报发布遗失声明,20个自然日后可补办。不动产证遗失不需登报,只需免费在本市国土局官方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即予以补发。附.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发展历程(1)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提出将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2)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要更好落实《物权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3)2013年3月29日,国务院提出2014年6月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4)2013年5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建部、国土部开始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5)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签发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6)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7)2016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给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基层提供了细致指南。五、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情况(1)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土资源部部长颁发了全国首本不动产权证书。与此同时,江西赣州、四川泸州等地也颁发了省内首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预示着我国土地和房屋由不同部门登记发证的时代即将终结。(2)2015年3月2日,重庆市、山东省、广西自治区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分别在长寿湖镇、青岛市和南宁市发放。之后,浙江、贵州、福建、安徽、陕西、广东、云南、青海、宁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北京、甘肃、海南、天津、河北、吉林等16个省(市、区)也于2015年先后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3)2015年11月8日,东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揭牌,北京市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书》。(4)2016年7月5日,上海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书,至此全国31个省(区、市)中,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均已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来源:国土资源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2023-09-06 09:39:451

简答不动产统一管理的内涵及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明晰不动产物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  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
2023-09-06 09:41:121

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吗

一、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吗1、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且它的流程和普通住房过户流程存在的差异并不大,只要携带不动产权证、测绘图、查档证明、房产评估报告、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和证件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即可。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二、不动产权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等等;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9、属合作修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2023-09-06 09:41:221

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

法律主观: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意义1、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2、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3、不再多头办理,方便群众、方便企业,减轻当事人的负担;4、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二、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三、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后果根据有关规定,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 物权 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因此,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民法典规定了依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023-09-06 09:41:361

全面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

全面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国土资源部一个部门。也就是说,不动产并非专指房产,这其中,因为房产跟普通百姓关系最大,所以人们关注的焦点都聚在这里。实践证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要的不动产产权保护制度,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政务服务。不动产权证书颁发数量剧增的背后,是我国全面启用、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而这也是为了加强产权保护、保障交易和生态安全、便民利民。普通人是否可以查询不动产信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须证明有利害关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以上内容参考:驻马店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3-09-06 09:41:571

为什么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首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七大提出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一个事儿就是要建立完善的财产权制度。不动产是人们拥有的最普遍、最重要的财产形式。在我们国家,像农村居民家家户户都有一块承包地,都有一块宅基地,许多家庭还拥有自留山、自留地、林地、草地、四荒地,这是在农村。在城市,我们国家住房的自有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家家户户拥有房屋所有权,几乎是家家户户,不是每一户。相应的几乎家家户户都拥有住房用地的使用权。所以不动产财产权制度在整个财产权制度里处在一种核心的地位,所以要建立完善的不动产财产权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不动产财产权制度主要是有三个方面组成:第一是不动产权利制度。不动产权利制度是建立不动产财产权制度的第一步,那就是国家通过颁布专门的有关不动产权利的法律,对各项不动产权利的名称、主体与客体,取得与丧失,内容与限制,以及权利的变动,作出一个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就是首先要从法律上来明确的规定我们都有什么样的不动产权利,每一种权利的主体是谁,客体是谁,权利的内容是什么,对这个权利有什么限制,它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取得,在什么情况下能够丧失。然后这个是我们建立不动产财产权制度的第一步。  在分散登记的体制下,我们没法形成统一的不动产权利制度,特别是在分散登记的体制下,各项不动产权利处在一种交叉、重复的状态。比如说集体土地所有权跟林地所有权实际上是一回事,但是却是两个权利。再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林地的使用权与水域滩涂养殖权、海域使用权等等,这些权利实际上都是农地使用权。这些权利在权利的主体、权利的期限、权利内容等方面都存在着重复、交叉。另外,在同一个不动产上权利的主体、内容也不一样,权利的期限也不一样。一旦出现纠纷,没法对这个权利的归属作出正确的判断,使得《物权法》的规定难以落实,这是刚才我讲的,就是我们建立完善的不动产财产权制度第一步是要建立不动产权利制度。  第二方面,就是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建立不动产财产权制度的第二步。《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只有准确的记录在不动产登记薄,才能成为现实不动产权利。就是虽然法律规定了我们有什么样的不动产权利,但是光法律规定还不行,我们必须把这种权利记载入不动产登记簿它才能成为现实的权利。同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好这个权利。  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有三个功能:  一个是确认权利,就是说法律规定的那些权利只有记入到登记簿才能真正得到确认。否则这种权利人就失去不动产权利这个风险,但是在分散登记的情况下,就没法准确确定不动产权利。比如对同一块土地,土地部门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林业部门又颁发了林地所有权证,农业部门颁发了承包经营权证,林业部门又颁发了林权证,农业部门发放了水域滩涂养殖权证,海洋部门发放了海域使用权证,就造成了土地权利确认的混乱,所以我们必须进行土地登记。  不动产登记的第二个功能是公示权利。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簿要依法公开查阅,不动产购买者、承租者、抵押权人,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簿,可以准确了解你所要购买、承租或者抵押的不动产的权利状况,从而避免一物多卖、重复抵押等欺诈现象的发生,有效地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但是这个分散登记就难以准确的公示不动产权利,对于同一不动产每个部门对它都有确认的权利,土地部门确定了土地所有权,林业部门确定了林地所有权,如果土地交易的当事人去查这个土地登记簿就不知道到底他所要购买、承租这块土地的权利人是谁。  第三个功能就是公信力,不动产登记有公信力。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被推定为是绝对正确的不动产权利人,登记薄上记载的不动产权利被推定是绝对正确的不动产权利,如果因为登记错误给真正的权利人造成损害了,登记机关负有赔偿的责任。但是分散登记就可能造成大量的登记错误,导致登记机关无法承担起这种赔偿责任,使得不动产登记失去公信力。这个是不动产财产权制度的第二个方面,就是不动产登记制度。  不动产财产权制度的第三个方面,就是不动产权利救济制度。不动产权利救济制度是建立不动产财产权利制度的第三步,有权利必有救济,是古代罗马法一项古老的原则,完善了救济才能使登记簿记载的法律权利成为真正的权利,否则的话即使你《物权法》对不动产权利规定的再完善,即使不动产登记簿对不动产权利记载的再科学,如果在不动产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不能得到有效的救济,那么这个权利还不是一个真实的权利,那不管你法律规定的多好,不管你登记簿记载的多完善,这个权利还不是真正的权利。  在分散登记的情况下就麻烦了,因为它确认的主体也不一样,权利主体也不一样,可能一块地上同时有两个或者三个或者四个不动产权利证书,一旦发生纠纷,就没法真正的确权,因为这些证书都是你政府颁布的。  所以在上述三项制度中,不动产权利制度是不动产财产权制度的前提,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确定不动产财产权制度的主要手段,不动产救济制度是不动产财产权制度的有力保障。三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来共同保证不动产财产制度的有效运转。这是为什么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第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2023-09-06 09:42:163

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干嘛的

法律主观: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二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 第三如实、及时进行登记。 第四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职责。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土地和房屋的登记将统一,不动产登记证书,即记载房屋的产权信息,也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的分摊使用面积等。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2023-09-06 09:42:251

办了不动产证原来的房产证还有用吗

法律主观:根据最新规定,有房产证不是必须办理不动产证的。二者是具有同等效力的,但是产权人也可以要求更换房产证。 房产证换不动产证的流程: 1、准备好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留复印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原件),维修基金缴收凭证;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2、主动提出申请,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3、机构审查。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之后30个工作日内将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023-09-06 09:42:331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

法律主观: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意义1、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2、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3、不再多头办理,方便群众、方便企业,减轻当事人的负担;4、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二、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行为。也就是说,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均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三、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后果根据有关规定,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 物权 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因此,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民法典规定了依申请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023-09-06 09:42:431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意义何在

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权利涉及千家万户,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当前一项重点改革任务,社会高度关注。不动产登记意义何在,当务之急是什么,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何以2018年才能基本形成?就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承担不动产职能的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登记局有关负责人23日接受了记者专访。每一项登记都是对合法权利的确认问:怎么看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本质?答:市场经济本质是产权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不动产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制度,明晰不动产物权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问:不动产登记对反腐和房价有什么关联?答:根据中央要求精神,我国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城乡统一、海陆统筹,涵盖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权利登记、确认、保护体系。不动产登记的本意不在房地产,其主要目的是建立所有种类不动产的登记制度。目前有些媒体或网上解读,认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防止腐败,有利于降低房价,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等。我想这些不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直接目的,不动产登记的客观出发点也不是从反腐、抑制房价考虑,尽管客观上可能多少有关联。紧密倒排时间已有一定进展问:今后三年工作如何布局?答:3月26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明确,从2014年开始,通过基础制度建设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今年要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明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后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问:目前已取得的主要进展有哪些?答: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目前工作已经取得一定进展。国土资源部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当前重点是抓好不动产登记制度顶层设计,制订方案,沟通情况,做好下一步部门衔接工作准备。通过先期开展《不动产登记条例》有关重点问题专题研究,初步形成了条例框架和研究成果。同步开展统一表卡簿册和证书的研究设计。组织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规程和整合建立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前期基础研究工作。今年将围绕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这“四统一”推进工作。突出法制建设,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规范等诸多层面全面搭建制度框架。为城乡土地“平权”时代铺路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动统一登记有何作用?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都涉及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一基础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当然包括城乡统一。为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实施,我们将坚持城乡并进,发挥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重点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监督,加快推进工作衔接及各级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在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条例》制定同时,提出相关法律“立、改、废”建议。尽快制定不动产登记统一簿册和权利证书。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14年的主要工作,就包括启动并加快推进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产权依据。同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衔接。(新华网,记者 王立彬)专家:有利反腐走向深入我国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日前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陈国强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的确立,为不动产统计制度层面的建设提供了行动纲领,从而有利于平稳有序地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随着今年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作被纳入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设计之中,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对房产税和反腐工作的推进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制度建设酝酿已久 人为因素阻力大早在2007年,我国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就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近年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也一直被看成是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中央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并明确要求由国土部、住建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部门在2014年6月底之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便同住建部及国土部开始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为即将开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法制保障。然而,《物权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却始终无法落地,针对这一问题,汪玉凯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行缓慢主要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他认为,地方政府和部分官员的不配合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不动产统一等级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出于刺激房地产业、拉动经济增长的考虑,部分地方政府并不愿实现房产信息的透明化。另一方面,部分具有腐败行为的官员为保护自己的非法所得财产,也会想方设法地阻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此外,陈国强向记者解释道,不动产统一登记本身所具有的信息采集范围广、工作量大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建设。这是该制度始终没有全面推行的客观因素。职责整合 制度建设进入倒计时“不动产登记所涵盖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承包地等不动产权利涉及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个部委,因而登记制度始终无法统一”。陈国强表示,各部门之间统计信息及数据资源缺乏共享也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的难点之一。针对这一问题,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2014年2月24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中央编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等九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3月26日召开的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便表示,将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随后,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更是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3月28日,组长胡存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今年工作,强调要突出重点,抓好不动产登记制度顶层设计。可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已经进入倒计时。今后国土部将围绕“四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突出法制建设、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并逐步拓展信息平台应用领域,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创造条件。不动产统一登记可提高官员不动产信息的透明度在今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被认为是加强反腐倡廉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针对这一问题,专家认为,不动产登记和住房信息联网的推进都有利于反腐工作走向深入。汪玉凯告诉记者,官员的腐败与信息公开透明度低存在密切联系,而不动产基础数据的不健全也为腐败官员安置不法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官员不动产信息的透明度,从而摸清多占多用、占而不用和不正当交易的问题,发现腐败活动。此外,住房信息问题也一直被看作是不动产登记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因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对房地产行业和个人住房信息的公开将会产生较大影响。去年,房地产商潘石屹曾经表示,如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价马上会跌。对此,陈国强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房价会立刻呈现出明显的跌幅,但进行不动产信息的登记能够为下一步房产税的征收提供前提条件,从而可以使政府明确地方的住房状况、收集准确的住房信息,这有利于决策机关制定更为合理的住房发展规划,也将对民众的住宅房产信息的公布产生较大影响。制度前景:实施难度不可小视虽然国土资源部对外公布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表,并提出要在2016年全面实施,但就该制度未来的发展前景而言,汪玉凯认为“难度不可小视”。汪玉凯表示,各类不动产信息变化迅速,尤其是房产信息,更会在不同的时期呈现出具体差异,这便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提出了挑战。另外,能否建立完善的信息更新制度也关系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实施情况,因而,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保证信息及时有效地更新也成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关键。此外,国土部副部长徐德明在今年两会期间也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会侵犯个人的隐私,也并不意味着个人的不动产信息会被随意公开,因此,汪玉凯认为,如何有效合理地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也是该制度未来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难点。
2023-09-06 09:42:541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登记流程是什么?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随之正式建立。这部《条例》中首次明确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规定10种不动产权利将依法登记。而这部《条例》的实施,被认为是奠定了房地产税等一系列税制改革的技术基础。在《条例》之前,就没有上位法对“不动产”进行准确定义。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说,《物权法》没有对不动产的概念进行界定。而在起草《条例》的过程中,专家们确定通过列举明确外延的方式来确定“不动产”的概念。最终发布的《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所谓“定着物”就是指固定于土地、并不能移动的、有独立实用价值的物,比如房子等。  各种不动产登记的单元是不同的。比如土地以宗地为登记单元,房屋以幢套层间为登记单元,海域则以宗海为登记单元。这也就是说,在一个人拥有的同一宗土地上,可以有属于他的很多套房屋,这些房屋不会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而被糅合在一起。“不动产登记单元则是由这些不动产权属界限封闭范围所形成的独立空间,具体的界定标准和编码规则下一步将进行细化。”魏莉华说。
2023-09-06 09:43:271

如何正确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它在总结中国不动产登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立法经验,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登记类型及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
2023-09-06 09:44:021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制度,不但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物权法的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具有激活沉淀资产、撬动经济发展的杠杆功能,对提高政府治理效率,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2023-09-06 09:44:181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就是针对已往的不动不登记制度进行改革,在实施之前,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不一致,原有的分散登记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又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矛盾和纠纷。  “实施统一登记可以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又可以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参考链接: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412/23/t20141223_4178480.shtml
2023-09-06 09:4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