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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民政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2023-09-18 03:35:14
TAG: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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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民政局电话号码是:0771-3131816。

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7、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8、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9、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1、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2、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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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创办一个慈善机构需要那些条件和手续呢?

需要的条件和手续如下: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木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3、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扩展资料: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五)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23-09-06 12:33:021

有艾滋病老人怎么申请养老院?

【法律分析】:1、需要准备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养老院是国家严格把关项目,必须要有一定的论证,具有可操作性才能申请。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申请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必须要保证的。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养老院作为福利机构,和一般营利性企业有很大区别,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不能轻易就破产,那损害的是老人的利益,这是一个敏感而且脆弱的群体。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对固定场所的审核标准也是比较高的,不能是喧嚣的市中心,周边无空气污染源等。5、备齐以上材料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进入审批程序。【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2023-09-06 12:33:113

个人办敬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养老机构的申报与审批过程:首先是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申办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所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其次是养老机构的开业审批包括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大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其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3.服务场所的所有群证明或租用合同书,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6.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再次就是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023-09-06 12:33:192

申办养老机构手续和流程

申办养老机构手续和流程:1、办理机构,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2、申办材料,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材料;3、申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筹办申请书;4、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5、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提交双方签约的委托合同书;6、办理程序,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7、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8、正式营业。申请办养老院的材料有: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2023-09-06 12:33:361

办老年公寓需要什么手续?

养老机构的申报与审批过程:首先是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申办人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向所属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
2023-09-06 12:33:471

如何申请办理养老院

法律分析:申办养老院手续:(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二)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2023-09-06 12:34:281

怎样开一家小型养老院

开养老院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2、如果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等;3、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等;4、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2023-09-06 12:34:391

刚成立3天时间的养老服务公司可以竞租养老经营管理权吗

可以。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新成立3天养老服务公司是可以参加竞租国有资产的养老经营权的,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2023-09-06 12:34:471

民政部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么?

2003年通过的《行政许可法》里面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政部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属于部委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来看,部委规章是没有许可设定权的。部委想争取许可设定权,只能通过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法规草案的方式,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名义来设定许可。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2023-09-06 12:34:571

国家对民营养老院补贴

一、私人办养老院国家会有哪些优惠政策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1.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2.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1.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2.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养老服务业主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主。二、养老院的分析主要是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或者是没有子女进行供养,或者是自己单身一人选择居住的一个地方。养老院是国家给予那些上了年纪人居住的场所以及提供各种生活服务方面的一些场所。主要是让人民老有所依,让自己晚年可以度过美好的生活。但是很多私人也想要去办养老院,在办理养老院的过程中,国家会对它给予一些优惠的政策,比如说建筑过程之中资金的补贴,居住地方床位的各种补贴以及国家会减少利息的一些税收。这样减轻了自然办养老院的一些经济上的负担,给予他们经济上的一些支持,让他们能够为国家做贡献。这种做法是非常的提倡的。想要办私人养老院的一些企业家可以积极的去办理,国家会对他进行一些优惠政策。2022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2022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有哪些?(1)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2)就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3)就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综上所述,关于私立养老院国家有补贴,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方面的政策。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办一个私立养老院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一、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包括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二、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3、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2023-09-06 12:35:051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内容

(一)我国传统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内容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1年8月发布了《关于城市救济福利工作报告》,报告由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障对象主要是无依无靠的城镇孤寡老人、孤儿或弃婴、残疾人等。民政部门通过设立福利机构为这些孤老残幼人员提供保障。福利机构分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福利企业两类。福利事业机构包括各种收养性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福利企业主要是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民政部主管的这些福利只覆盖了城镇极少数特殊人群(占总人口1%不到)。1950年6月颁布的《工会法》、1953年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贴、探亲补贴、取暖补贴作了规定,还规定企业应设立食堂、托儿所,所需费用由企业行政或资方负责。1953年5月财政部、人事部发布《关于统一掌管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4年3月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办法的通知》、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1956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195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这些法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冬季取暖、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住宅、上下班交通、职工家属医疗补助、生活必需品供应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由此,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需求按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并且是我国社会福利的主体(占城市居民的95%以上,占总人口的25%以上)。企业职工的福利由劳动部负责和管理,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福利是由民政福利、企业职工福利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三部分组成。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社会福利制度至90年代末期的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城镇居民能够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在不断增加,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探亲补贴、交通补贴、休假疗养,到为职工建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洗澡堂、医务室、阅览室、体育场,再到为所有城镇居民提供粮油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小社会。此外,教育和住房分配也是福利待遇。在教育方面,从小学到高中教育是免费的,高等教育不仅免交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而且学生还可以享受到能够解决吃饭问题的助学金;在福利分房方面,企业或者单位按照职工的工龄和年龄等条件以及家庭人口数目,为职工分配住房。总之,计划经济时代的50年,我国的社会福利是以职业为依托、以城镇职工为主体、关怀职工生活方方面面、所需经费几乎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的福利制度。我国的福利制度自建立以来,尤其是在建国后的十来年,在解决城乡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成员的生存问题上,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据民政部门的统计,1959年民政部门管理的福利院收养了64454位孤老、27964位孤儿和14627位“三无”精神病患者。[1]在农村,按照1960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956-197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30条确立的对农村中的孤老残幼实行“五保”的制度,许多地区建立了养老院,收养农村中的孤寡老人。到1994年,全国已有33584个乡镇统筹供养了273万“五保”人口,农村敬老院约4万所,收养56万老人。[2]民政福利制度的实施就使得那些社会上最脆弱群体的生存有了保障,由此极大地显示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保障了社会稳定。在计划经济时期的“高就业、低工资”的就业和分配制度下,城镇职工所享受到的无所不包的福利待遇,不仅极大地填补了职工由于低收入而造成的生活上的亏空,改善和提高了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且使他们切实地感受到当家作主的满足和自豪。(二)我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 8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传统福利制度日益暴露出一系列不适应新社会环境的弊端:首先,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它们要与所有企业一起参与市场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尤其是一些老企业,由于背负沉重的职工福利负担,所以难以与新生企业公平竞争,面临更大的破产风险,而且职工所在的企业一旦破产,职工极其家庭能够获得的福利待遇将没有了着落,生活将立即遇到极大困难;其次,企业的福利待遇将企业与职工紧紧地栓在一起(例如单位分配的住房、职工子弟就读的子弟学校等,形成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不同企业或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会有很大差异,有些单位职工的福利甚至高于工资,这就阻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第三,优厚的福利待遇由于是平均分配,所以不但没有发挥它激励劳动者积极性的功能,反而助长了人们的懒惰和依赖心理,影响企业的效率和发展;第四,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经济结构多元化,农村人口流入城镇,进入不同所有制企业和单位就业,他们连应当享受到的社会保险待遇都享受不到,何谈享受社会福利待遇,这种从制度建立之初就对农民实行的不平等待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不能再延续下去,否则会继续扩大城乡差距,城乡隔离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也无法打破。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下,传统福利制度不但不能适应不同社会成员的需求(我国现有的社会福利服务只能满足5%的社会需求,这里的社会福利服务主要指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的养老和寄养机构),而且直接对企业的发展,最终也对整个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也会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改革传统的福利制度势在必行。1993年4月,民政部发布了《国家级福利院评定标准》,同年8月,民政部又发布了《社会福利企业规划》。1994年12月,民政部发布了《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1997年4月,民政部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民政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残疾人可以由过去单一的在福利企业就业改变为在福利企业或分散就业。1999年12月,民政部颁布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这些法规可以看出,无论是社会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福利资金的筹集,还是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等,民政部门作为我国福利事业的主管机构将把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从官方举办引向社会举办,并按福利需求设立福利项目,例如将原来单一的以集中收养孤寡老人的养老院,按照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设立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服务、老年家政服务等福利项目,并面向所有有福利需求的老年人。民政福利的社会化不仅使民政福利走出封闭,而且提高了民政福利机构的效率。与此同时,社会办的福利机构也在迅速发展。尤其是社会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其发展势头甚至超过了官办福利企业,有数字表明,到20世纪90年代末,官办福利企业占福利企业总数从65%下降到14%,社会办的福利企业从35%上升到86%,就业的残疾人数占到福利企业就业残疾人总数的84%。企业职工福利改革,在初期,通过实行承包责任制,将企业的福利设施对外开放。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社会背景下,在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绝大多数企业和单位打破过去封闭运行的模式,成立了面向社会、有偿服务的劳动服务公司,并逐渐与原单位脱钩,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参与市场竞争。例如,绝大多数的房修公司、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店等都是从原来的企业或单位剥离出去的、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住房福利改革,198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改革的实施方案》后,城镇居民福利分房开始向住房商品化、私有化方向改革。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以标准价出售公房,1998年底,中央政府宣布停止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后,职工按标准价购买了住房。同时确立了由单位和职工各缴费50%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为职工建造和出售经济适用房。有些城市为居民提供廉租房或房租补贴。教育福利改革,让人们感到压力的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将原来高等院校的助学金制度改为贷学金制度,后来高校学费一路攀升,城市重点中小学校也要收取赞助费。农村义务教育由于失去集体经济的支持而将负担转嫁到了农民身上。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被打破,人们的收入出现了差距,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收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应运而生,先进的教学设备、优秀的师资、独特的教学方法,为富人的子弟提供了优越的就学机会。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多种办学模式,开辟了教育领域的竞争局面,为培养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学生提供了可能。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数量有了较大的减少,加之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事业逐步走向社会化,因而,单位和企业对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大大减少,负担大大减轻。与此同时,国家和社会举办的福利事业在迅速发展,不断满足不同社会成员对于福利项目的需求。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虽然没有社会保险改革进展快、步伐大,但是它正在缓慢地朝着社会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2023-09-06 12:35:291

如何开办孤儿院

孤儿院是非盈利性社会机构,主管部门是当地民政局,根据你所在地和规模,可以选择不同级别的民政部门。申请建立的过程中需要有资金来源和建院方案,政府对此采取的态度是支持的,投入资金大小主要取决于你方案的档次和规模,如果你有一定政府关系的话,可以申请到财政局的资金支持,金额大小取决于你的社会关系、社会影响力以及整体建院方案。同时,孤儿院的成立还可以进行社会募捐,但也需要民政部门的许可。成立后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基金来源渠道有政府拨款和社会募捐,但财务方面必须由民政部门审核。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2023-09-06 12:35:422

如何办理养老院的营业执照

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 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2023-09-06 12:36:003

私人办理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5.民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办人。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2023-09-06 12:36:561

开办孤儿院应到那里去办手续?

分类: 社会民生 问题描述: 想在本地开办一孤儿院,但以前听说有些私人开的孤儿院有很多都被 *** 关闭,请问如何才能开办合法的孤儿院?有什么相关的管理规定? 解析: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 *** 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所以儿童福利院只能与民政部门合办,不能私办。
2023-09-06 12:37:221

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管理办法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登记、培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社会组织管理坚持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组织成立需经前置审批的,由相关部门作为该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统称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全市各级教育、宗教、公安、司法、财政、卫生、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社会组织管理遵循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原则。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 第二章 成立登记 第七条 民办非营利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者批复文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第八条 同一行政区域内,可以成立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组织,但社会组织的名称及标识应当有明显区别。第九条 在本市设立登记的社会团体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第十条 社会组织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二)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广东”等字样。(三)社会组织加冠字号的,不得用政治性、宗教性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号。(四)不得与已经合法登记注册或者登记管理机关已经受理登记申请的社会组织名称重名或者无明显区别。社会组织申请登记的名称出现上述情形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第十一条 社会组织应当有固定的住所,且该住所必须具有邮政通信可达地址。第十二条 基金会成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具备资质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时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验资报告。第十三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登记住所使用权证明;(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四)章程草案。第十四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场所使用权证明;(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四)章程草案。属于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需经前置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交相关许可证(副本)或者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第十五条 申请登记基金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发起人或者举办者(以下统称发起人)应当于召开筹备成立大会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提交材料不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记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可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分支(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组织承担。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应当自履行完内部程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二)分立、合并的;(三)自行解散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二十条 社会组织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并核销财政票据,处理善后事宜,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之后,除开展清算工作外,不得再以本组织名义开展其他活动。社会组织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注销的社会组织,其分支(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三章 内部治理 第二十一条 社会组织应当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诚信自律和廉洁从业机制。社会组织章程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基本依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制定社会组织章程的示范文本,明确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等。社会组织的章程修改应当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程序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抵触部分无效。第二十二条 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兼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第二十三条 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权责明确、互相制约、运转协调的原则,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董)事会、基金会的理事会是社会组织的决策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决定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选举或者罢免社会组织负责人;(三)审议组织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四)对组织登记事项的变更、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组织解散、清算、终止等事项作出决议;(五)修正或者撤销组织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以及其他机构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六)制订或者修改组织章程、选举办法;(七)其他重大事宜。社会组织的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 社会组织的执行机构由社会组织的决策机构决定,并以章程载明,负责执行决策机构的决议,向其提出工作建议、报告工作,管理内设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决定具体工作业务等。第二十六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设立监事会,基金会应当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不得由理事兼任。监事会或者监事是社会组织的监督机构(人)。监督机构(人)在决策机构的领导下,履行本组织内部监督职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向决策机构报告年度工作并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二)监督本组织内部的选举、罢免工作。(三)监督执行机构履行决策机构的决议。(四)检查本组织财务和会计资料。必要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协助上述部门监督检查。(五)监督本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当本组织负责人、成员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损害组织利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决策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六)有权向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提出质询和建议。(七)负责本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第二十七条 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由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担任,并应当在章程中载明。第二十八条 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机制,至少每年度向组织成员公布一次其重大活动、财务状况、工作报告等信息。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在接受捐赠、资助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社会组织监管和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款物的信息,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第二十九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行业廉洁建设,规范行业管理:(一)建立廉洁从业监督机构,制定行业公约、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加强行业廉洁自律;(二)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会员单位的失信和不廉洁行为,协助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三)依法将会员单位的失信和不廉洁行为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业廉洁建设措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第三十条 社会组织的资产及收入应当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社会组织的财产处置应当符合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服务活动的业务范围,不得在成员中进行分配。第三十一条 社会组织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社会组织应当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作为长期档案保管。社会组织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三十二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列入民政部门的年度预算,用于支持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授权委托事项,支持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品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支持。第三十三条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导建立本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指导建立相关领域、行业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各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应当优先培育孵化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为入驻的社会组织或公益服务项目提供办公场地、政策咨询、项目策划、人才培训、机构孵化、小额资助等支持性服务,对其日常活动进行指导。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财政经费补助。全市各级财政应当对本级管辖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日常运营经费给予支持,纳入财政预算,拨付工作经费。第三十四条 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定期编制本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向社会公布,逐步实现政府承担的事务性管理服务事项由社会组织依法承担。第三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定期编制本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全市各级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第三十六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定期编制本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应当在前款规定的目录中,采取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择优选定。第三十七条 社会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税务部门应当每年对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申请的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第三十八条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起草与社会组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时,应当征求和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二)对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三)对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五)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十条 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部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和廉洁从业机制,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三)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十一条 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宪法、法律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强迫单位和个人加入或者限制其退出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对组织成员进行财产或者人身处罚;(三)强迫单位和个人捐赠或者强行摊派;(四)利用境外捐款或者资助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非宗教团体的社会组织利用境外捐款或者资助从事宗教活动;(五)在社会组织成员之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六)与社会组织宗旨、章程无关的行为。第四十二条 社会组织有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交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相关材料:(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二)创办经济实体;(三)接受境外捐款或者资助;(四)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五)基金会、公益性慈善组织面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第四十三条 社会组织依法变更负责人后,原社会组织负责人或者有关工作人员拒不办理移交手续,非法持有社会组织证书、印章或者相关资料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无效。第四十四条 社会组织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书。除社会组织负责人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外,年度报告不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第四十五条 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对社会组织实施动态评估。建立政府指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社会组织的评估。第四十六条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论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等级评估达到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3A以上的,具有同等条件下承接政府职能和购买服务的优先权。第四十七条 市民政部门建立市社会组织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及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公告、公示的信息。全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和统计制度。第四十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社会组织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从业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予以撤销登记:(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成立登记条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二)自成立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三)符合注销条件,但拒不办理注销手续的。第五十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强迫单位和个人加入或者限制其退出社会组织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对组织成员进行财产处罚的;(五)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强迫单位和个人捐赠或者强行摊派的;(六)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五)项,在社会组织成员之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每年度未向组织成员公布一次其重大活动、财务状况、工作报告等信息或者未在接受捐赠、资助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款物的信息,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使用捐赠、资助有关情况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未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未提交年度报告书的。第五十二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二)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处置没收财物的款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继续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查处。第五十三条 社会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利用境外捐款或者资助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对该组织处以5万元罚款,并可以责令撤换有关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非宗教团体的社会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利用境外捐款或者资助从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依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有关部门和法定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港、澳、台人士在本市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并在本市工商注册的,可以担任本市社会组织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负责人,属于社会团体的为担任该组织秘书长以上职务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为担任该组织理事长、理(董)事、监事等职务的成员;属于基金会的为担任该组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09-06 12:37:321

海南省如何申办养老院(程序)

慢慢来就好!区民政局问问!
2023-09-06 12:37:484

我国目前的社会政策有哪些

我国目前已制定出了许多涉及社会工作理念或与社会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大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小到《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都涉及了社会工作的思想和工作内容.同时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政策文件则明确提出要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规范优质社会服务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和人事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和办法的实施,则直接推动了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
2023-09-06 12:37:591

民政部2007年102号文件内容

民政部2007年102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2023-09-06 12:38:0812

开办民办养老院需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办民办养老院的条件如下:(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要求;(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扩展资料: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参考资料: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
2023-09-06 12:39:011

申请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养老院怎么申请)

1、怎样申请办理养老院手续?。 2、养老院的申办流程。 3、办理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4、医院办养老院申请流程。1.申请办理养老院详细流程和手续:建养老院一般是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和申报,分两种,一种是盈利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到工商局办理。 2.另外一种是申办非营利福利机构手续和流程,需要到当地所在区民政局办理即可。 3.申办人申请办理养老院所需手续: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5.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6.申办详细流程: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7.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 8.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2023-09-06 12:39:172

办理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流程,应办理哪些手续?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办理程序第一步:兴办企业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第二步:市民政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派人对新办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第三步:市民政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市税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省民政厅;第四步:经省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批办证后返回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转交区(市)县民政部门发给新办企业。
2023-09-06 12:39:342

个人开敬老院需要什么条件

你在什么地方开的
2023-09-06 12:39:525

建养老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养老院一般指敬老院。 敬老院(geracomium),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办,能接收有各种各样需求的老人。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2023-09-06 12:41:011

办理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申办养老院手续:(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二)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2023-09-06 12:41:122

办托老所需要哪些手续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2023-09-06 12:41:305

养老院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那些

非营利性的福利机构由民政部门办理,营利性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同样都需要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业务范围: 收养老人、为老服务 、养老服务、康复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对福利企业要按有关法规审核监管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以企业形式出现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以企业形式出现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凡此类社会福利机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9号)规定的审批程序,未经民政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各地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在2002年6月底以前对已登记注册的这类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凡未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要限期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要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仍未办理的,依法予以处理。二、要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民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工商所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作用,加强对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福利企业,包括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其不具备社会福利企业的条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民政、税务部门;对不属于社会福利企业而打着社会福利企业名义,欺骗社会公众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扩展资料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第十条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五)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服务
2023-09-06 12:42:271

私人办理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等多项条件。向当地的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方案的可行性报告、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等, 好是到当地民政局咨询清楚,现在做养老产业正是朝阳的时候,养老已成为一个社会的热门话题,我国在1999年就正式进入老龄计到2015 年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21 亿;2033 年前后将翻番到4 亿;2055 年达到4.87 亿,占全国总人口的34.8%。养老产业成为新兴的产业,老年人的需求市场供不应求,特别实在护理老人大小便这一块,采用传统护理的居多,这样不仅耗财耗力,还不能达到理想的想过,现在市场上有了全品源卧床大小便护理仪,不仅可以轻松解决老人大小便的清理问题,还可以减少一大笔请护工,买尿不湿等费用。当使用者穿戴好之后只要排出大/小便后,感应器自动感知,便立即抽取大小便并粉碎存储在污物桶内,大小便结束后,干净的温水通过各处喷嘴自动喷出,冲洗患着的隐私部位及集便器内部, 后每一处喷嘴还设有干燥臀部和隐私部位的功能,即时进行暖风干燥。全自动智能化完成感应、抽吸、清洗、干燥所有过程。能使患者保持洁净干爽,轻松解决大小便护理问题。扩展资料基本有无护理、半护理、全护理和特护理四种。1、甲、“无”护理为老人1、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2、乙、“半”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3、丙、“全”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4、丁、“特”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营养老院
2023-09-06 12:42:582

个人如何申请一所养老院,具体流程有哪些

一、 申报养老机构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办非企业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023-09-06 12:43:432

民政局都办理什么?

民政局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慰问光荣院老人[1](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 批工作。(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 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 作。(四)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 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 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开展减灾活动。(五)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 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 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 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 扶贫工作。(六)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民政部(七)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八)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 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 企业。(九)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十)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 批工作。(十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十二)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社团管理工作。(十三)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 公墓事业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五)主管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指 导和监督有奖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2023-09-06 12:44:145

2023民政局换新标语了

2023年民政局标语:以“尊古今,结合创新”,支持民生福祉发展。民政局宣传文案:结婚不等于幸福,单身也并不意味着不幸福,我们出生就一个人,最后也不可能同时离去,爱情是精神的奢侈品,没有也行。你得明白稳定的情绪和良好的财务是最重要的,而不是某个人爱不爱你。不是以为中的结婚绝对幸福论,而是在个人层面,告诫我们,别陷入某个人爱不爱你的泥沼中,要爱自己,要成为更好的自己,幸福才不会远。民政局具体职能(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十四)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09-06 12:44:521

社会福利机构要办营业执照吗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保障其他项目(社会保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等)逐步进行改革,到目前社会福利在保障范围、享受待遇的条件和待遇标准、福利资金的筹措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完善,并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它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社会福利制度中不适应的情况表现出强烈的改革要求,逐步完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福利制度,是摆在立法者面前的一项严峻而艰巨的任务。 1.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完善 (1)社会福利企业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福利生产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依靠社会力量,得以迅速发展,它在解决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提高残疾人社会地位、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为国家创造财富,为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由于社会福利生产发展的某些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竞争日益加剧,福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处于劣势:“八五”期间,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的出台,使一些福利企业举步维艰;价格、医疗、住房、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都超出福利企业内部的消化能力:“三角债”的困扰、国家信贷规模的控制也使福利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所有这些都使社会福利企业面临越来越严重的考验。 就社会福利企业自身来说,企业职工素质普遍偏低。有的福利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意识落后,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有的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经济责任制不完善,没有切实的经营战略和长远目标;有的商品经济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方面措施不得力;部分民政直属福利企业内部的“大锅饭”和“铁饭碗”的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同时,各级民政部门现有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与目前福利生产的发展规模难以适应。管理粗放、管理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福利生产巩固和发展的主要因素。 为此,民政部于1992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福利生产管理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有以下几项改革内容:1.加强民政部门的宏观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转变职能和政企分开的原则,设立统一的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民政部门每年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和认定,把安置残疾职工的比例、残疾职工定岗和上岗情况以及残疾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加强福利生产管理费的征收和税收减免金使用的监督工作。2.落实和完善扶持保护政策。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适合残疾人特别是盲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或调剂给福利企业生产。组织专家论证,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福利企业生产。各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福利企业贷款利息实行下浮20%的优惠。对福利企业所需原材料,由计划和物资部门保证供应。3.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调整产品结构,开发一批新产品和拳头产品;要发展创汇产品,形成一批外向型企业。民政部和地方民政部门每年从中募委资金中拿出1/3(1000万元),用于福利企业技改贷款贴息。4.重视人员培养和人才开发,不断提高干部和职工的管理素质和技术素质。6.强化福利企业管理。包括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抓好质量管理工作、搞好营销工作等。 (2)公办社会福利机构 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因此首要的问题是覆盖面窄、保障范围小。就拿sos村来说,我国目前在天津、烟台、 齐齐哈尔等地建立了sos村,这三地共收养孤儿400余名;再说儿童福利院,诺大北京仅有两所儿童福利院。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孤残儿童或流落社会或由家庭抚养。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是社会福利发展的终极目标,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国家担保发展社区服务,填补社会福利机构之不足。因此,要发展社会福利机构最根本的是增强国力,这是一个长期任务。 另外,对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组织、职权义务、收容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等,除了《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在第六章第43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外,国家没有制定单行法规规范这方面的社会关系。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是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缓慢的又一个原因。因此,国家应加强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方面的立法,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设立社会福利机构,收容人员的条件,提供哪些保障、解除收容条件、对有条件的收容人员的司法保护等等,用立法形式促进这项事业发展。 (3)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由各地具体举办,各地将筹集来的资金按规定比例上缴、留成、使用,为地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1994年12月民政部发布了《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对福利彩票的发行与销售、资金使用、监督与处罚等内容作了规定,使福利彩票的管理与运行有法可依。但是该办法第六章监督与处罚中三条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最终影响该办法适用的社会效果。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按照民政部1994年12月发布的《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8条第4款的规定:“社会福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但实际上,资金使用仅仅以“定期向社会公布募集资金的收入、支出使用情况”(《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章程》第19条第2 款)的形式告知公民,将会由于缺乏透明度和可信度而失去人们对它的支持。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是由国家组织实施、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社会福利资金的公益活动,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级社会福利募捐委员会及其职能机构的组成人员除了政府官员外,应该按一定比例吸收社会福利企业、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社区中群众推选出的代表参加,以强化资金收支的透明度和监督,使募集来的资金真正发挥它应发挥的功能。 (4)假肢科研和生产 1979年9月公布的《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 实行假肢标准零部件专业化生产的方案》和《假肢科学研究和新产品研制规划》,为提高我国假肢生产水平,促进假肢生产向现代化发展,保障残疾人使用安全,提高残疾人处理日常生活事务和参与社会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我国有肢残人755万,他们当中需要安装假肢的约有45万, 需要安装矫形器的约有14万人,合计约60万人。除民政部门直属的40多家国有假肢矫形器生产单位外,还有属于卫生系统、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及个体私营的约200 家生产企业。(注:张钰:《事关残疾人生命质量的大事》,《中国社会报》1996年7月17日第2版。)这200 家生产企业中有些不具备假肢业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获得了假肢与矫形器的装配营业执照,开办假肢企业,生产不合格的假肢和矫形器;还有人冒充“高级假肢技师”或“高级工程师”,骗取残疾人的信任。这些企业和个人的产品和行为严重地损害了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假肢行业是为肢残人生产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器具的特殊-行业。把现代科学技术引入假肢与矫形器行业,同时不断提高制作师业务水平,以达到适应现代化水平的标准,已成为事关残疾人生命质量的大事。1997年4月16 日民政部公布了《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正是顺应假肢生产规范化,科学化的需要和残疾人要求而制定的。它对于控制和制裁假肢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将发生有力的保障作用。据《中国社会报》1997年7月8日报导,民政部将成立“全国假肢与矫形器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考试办法”和“考试大纲”,并在年底举行考试。并从明年起将推行注册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制度。 2.职工福利的改革与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对职工福利改革幅度较大的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这一改革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改过去把住宅作为福利进行无偿分配的制度,而将住宅作为商品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运行轨道,使其通过市场交换进入消费领域。这样会对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发生重大影响,最终将改革城镇职工生活消费结构。住房制度改革将使职工用劳动收入等价交换所需住房,改变过去高福利、低房租的分配制度造成的种种弊端,反过来又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此外,国家对职工福利基金提取办法也作了适当调整。职工福利基金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由企业按职工工资一定比例提取,然后用于职工医疗费、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以及集体福利设施等方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基金几经改革,到1954年基本稳定下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1969年以前按工资总额8%提取;从1969年起, 按工资总额11%提取,并直接计入成本。1992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划基数的通知》规定:按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各种奖金后的14%从成本中提取。当前在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和使用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提取的办法不合理。目前职工收入结构已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奖金收入已占到收入总数的一半左右,如果按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福利基金,数额会很小;新老企业因年龄结构比例不同,因此在新企业,因年轻职工多,工资总额偏低,因之提取得少,而在老企业则提取得多,这样实际需要与提取额相差太大;二是使用的范围不科学。由于福利基金提取数额小,因此不能满足职工对基本集体福利设施的需求,例如幼儿园、托儿所、理发室、浴室等;一些不属于福利项目的费用如医疗费、丧葬费、独生子女补助又从福利基金中开支,尤其是数额庞大的医疗费,挤占了福利基金,使福利基金的使用受到严重影响。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第一,在福利基金提取上,可以采取把职工福利分为共享和变动两部分,共享部分主要用于生活方面的需要,变动部分用于发展需要。共享部分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变动部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这样,经济效益差的单位可保障职工基本福利,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可以为职工全面发展提供更多福利保障;第二,在福利基金的使用上,应将属于社会保险范畴的医疗费从福利基金中划出去,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独生子女津贴另行安排项目支出;各福利设施工作人员的工资并入职工工资,不应再从福利基金中支付。(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总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074页。) 3.社区服务的改革与完善 社区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兴社会服务业,是在政府倡导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以街道、镇和居委会的社区组织为依托,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行业。 从1987年民政部倡导兴办社区服务业以来,社区服务在全国大中城市已初具规模,到1992年,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已达11.2万个,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转变,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办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到本世纪末,社区服务业要达到如下目标:基本建成条件经济成分并存、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网络。社区服务业产值每年要以13.6%的速度增长;每千人口拥有的服务网点要有很大增长,各类社区服务设施达到26万个;85%以上街道兴办一所社区服务中心,一所老年公寓、一所残疾人收托所和一所以上托幼机构。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规范社区服务业,避免其出现随意性、主观性、不稳性的弊端,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国家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龄委十四家于1993年8月27 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意见》对社区服务业的任务、社区服务业的统筹规划、对社区服务业的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资金筹措、社区服务价格体系的建立、社区服务业的管理等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具有重要的引导、指导作用。 但是,《意见》由于过于原则,因此只有指导作用,而没有规范作用,不能真正起到为社区服务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这就需要将其中主要内容逐步制定成有约束力的、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例如,《意见》五中规定的“统筹规划社区服务业”,应对各级计划部门将发展社区服务业资金、劳动力、用地列入当地计划的条件、申请及审批程序、司法救济等问题按照社区服务所具有的社会福利性的特点作出于普通服务业要求不同的规定。此外,对社区服务业的扶持、价格体系等,也应从它所具有的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区域性特点以及先社会效益后经济效益的开办宗旨出发,作出一些有助于它发展的规定。
2023-09-06 12:45:132

民政局大年初六上班吗

不上班。民政局春节过完年后在2月3号(正月初七)、2月4号(周六)上2天班、休息1天(2月5号),2月6号(周一)起恢复正常上班模式。民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023-09-06 12:45:221

民政局,人事局,审计局的职能。

可以去摆渡呀!
2023-09-06 12:46:043

民政局的下属科室有哪些

如果没有低保科,就到社会救灾救济科.
2023-09-06 12:46:134

敬老院归谁管?

市政府
2023-09-06 12:46:375

余姚民政局上班时间

按正常来说,一般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周六、日和法定假日都是不上班的。下班时间为中午11:30至13:30;下午17:30之后。为了给新人提供方便,部分地区的婚姻登记处已经有周六也实行正常工作。节假日等一些特殊日子则另行通知。据了解,民政局在许多特殊的节日也会上班,方便新人的登记工作。每年元旦、情人节、除夕、五一劳动节以及国庆节等特殊的日子,婚姻登记照常办理。民政局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具体上班时间为上午8~12点,下午2点30~5点30,因地区不同,其具体的时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每年元旦、情人节、除夕、五一劳动节以及国庆节等特殊的日子,婚姻登记照常办理。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十四)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家庭暴力责任根据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9-06 12:47:081

陆良县民政局电话号码

陆良县民政局电话号码:0874-6862955。民政局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3、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6、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7、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8、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9、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10、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11、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12、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4、有关职责分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2023-09-06 12:47:241

民政局的正常工作时间?

平昌县民政局开始上班了没有
2023-09-06 12:47:3411

养老院政府有补贴吗

国家对于民营养老院相关补助有:一次性建筑补贴,床位补贴,相关税收减免。1.设立方面:建设补贴(一次性分期支付)分为自建和改建,zd一般改建补贴是自建的一半。20000-5000不等。2.经营方面:运营补贴,根据床位入住本地老人情况,一般超过一定时期后给予200-50元每月版的补贴,各地不同。另外可能会有些节日慰问金。个人办养老院是有补贴的,现在国家正在推进民营养老院。个人办养老院需要到民政局申请手续办理。个人办养老院按照每床位2000元进行一次性补贴,新建个人养老院最低80个床位起开始批准建设。在房屋建设上没有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在看护老人上对院内每位老人每年都有现金补贴。补贴资金同样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各地要建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具体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列出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扩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结《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023-09-06 12:48:571

开办私人老年公寓需要什么手续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令第19号发布)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2023-09-06 12:49:089

开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和资质

法律分析:首先,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法律依据,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衍生问题:对于老人要入住养老机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老人,因家庭照顾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如无亲属则由本人和单位)提出入院申请。1、向院方咨询入院手续,预约床位登记;2、按要求自己在院外做好体检(肝功能、胸透、血常规等),同时填写入院申请表(需在二星期内完成);3、院部审核、批准,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入院、费用交纳协议书,同时交纳各项费用);安排床位;4、接通知后入院。
2023-09-06 12:49:471

农村自办养老院能行吗

不可以,敬老院属于社会福利机构,在设立前应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才可以进行办理。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一、规范的养老院的作用是什么  1、帮助老年人定时健康检查:  符合规范的养老院不仅仅拥有非常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而且还配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包括了具有专业职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生和提供细心服务的护士。他们定期在指定医院组织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定期的体检可以很好地帮助老年人及时发现身体问题,并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持身体健康  2、为老人提供专业的全天候护理:  相信我们的社会中一定会有在生活上不能够自理,但是家人又非常繁忙的老年人,而养老院无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养老院的护理人员可以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全天候照顾他们,随时随地地为他们提供帮助。  3、能让老人过上有规律的生活:  养老院里的生活是十分有规律的,一日三餐十分准时,且实行营养搭配。因此,每天按时起居的生活有利于老人的身体健康,以及保持愉悦的心情。另外,活动和休息时间也有人掌握和调节,使得老年人在养老院里能够吃得香、睡得好,精神也十分好。二、开养老院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凡具备相应条件的申办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2、是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的资格证明的文件批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3、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暂免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t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2023-09-06 12:49:581

开办民办养老院需具备什么条件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或者弃婴时,应当经民政业务主管部门逐一审核批准,并签订代养协议书。 第十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 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应当张榜公布,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护理人员、特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其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分配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 社会福利机构的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会福利机构将其所属的固定资产租赁或者转让时,须经民政部门和登记机关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开展捐赠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带有政治性等附加条件的捐赠。 第二十二条 社会福利机构在对外交往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社会福利机构变更章程、名称、服务项目和住所时,应当报民政部门审批。更换主要负责人,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社会福利机构分立、合并或者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并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2023-09-06 12:51:0711

办个小型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扩展资料:相关法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四)进行非法集资的;(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六)其他违法行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23-09-06 12:52:122

办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扩展资料:相关法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四)进行非法集资的;(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六)其他违法行为。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23-09-06 12:52:291

想在邯郸开养老院怎么办理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2月30日民政部令第19号发布)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第九条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条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 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 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 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 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 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 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 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 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第十四条 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
2023-09-06 12:52:521

达芬奇的割耳朵故事 简短

达芬奇是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他有许多杰出的作品,如《最后的晚餐》和《蒙娜丽莎》等。有传闻说,达芬奇曾试图制作一个能永远保存人体细节的机器人,但没有成功。他还有一个兴趣,就是对人体进行解剖和研究,以掌握更精准的绘画技巧。有一次,他为了研究人体的内部结构,竟然大胆地割下了一名男子的耳朵。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尚未得到证实,但它在艺术和科技的历史中广为流传。
2023-09-06 12:47:173

怎样利用可再生资源

问题一:如何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 专家谈中国物资再生产业概况 (主讲嘉宾: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刘强副会长)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我受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的委托,就中国物资再生产业的情况向大家做一个报告。我国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就是我们的通常讲的再生资源,这个工作已经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了。1954年4月28日,经 *** 同志批准,在中央人民 *** ,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成立了废旧物资回收局,从此我国的废旧物资这个行业正式宣告诞生。目前我国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我们统计一下大约有八万家左右。回收加工的工厂有六千余家。回收的网点约有20万个。从业人员达到近千万人。这其中绝大部分是从事个体和是民营的回收,承担了整个再生资源市场的80%的回收量。首先我把整个这个行业的概况做一个简短的介绍。 十一五期间主要回收的废旧物资的总量为为四亿吨。年平均回收量在八千万吨左右。年均的增长率在12%以上。主要的废旧物资回收总值超过了6500亿员,年均增长率超过了20%。在这其中,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有较大的进口量。上述主要的废料约为1.3亿吨,年均的进口量为2450万吨。年均的增幅超过了20%以上。其中进口的废钢铁4530万吨,年均增长超过了5%,后三年超过了15%。肥有色金属年均增长率18%,废塑料年增长率超过了20%。增长的速度很快,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3年到2005年,特别是今年以后增长速度非常快。 第二个是国内回收与利用的情况。回收方面,中国的国内回收系统表现为是多部门的一个纵向的管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前,当时主要以国营的物资系统,商业集体所有制收购系统组成的两大系统。还有一部分是自发的一些工业企业自己组织了回收性的辅助性单位。但是不不占主流。可以说回收的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当时回收行业作为特种行业进行管理的。需要有特殊行业的许可证,需要具有一定资质的要求。八十年代后期,原有的回收系统,由于所依托的上级主管部职能的转换,部分回收企业逐步结体。加上市场的开放,大批的私营企业的涌入,运作成本相对勃起,比较低廉,效率也更高,这些企业开始出现。多部门的纵向垂直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对广泛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系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起到了积极和推动的作用。但是对回收物资的利用,作为一个体制、行业来讲,多部门林立,各自独立,既不能形成整体的规模优势,也形不成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全面保护。这是旧体制下的特征之一。 特征之二是城市地区的回收工作所涉及的市政、环保、卫生、城管等众多行政单位的直接或间接的管理,包括审批、监督、检查及回收全过程或分段式的管理,有许多行政单位建立了归口管理公司,如环卫的单位,市政的城管单位,都在各自分工的管辖中开展回收物资的回收,进行回收物资的经营。上述这种情况既存在管理职能上的交*与扯皮,不利于回收利用,节约挖潜的有效运行。 还有一种模式是多层次进行废旧物资的经营。经审批和报废的机器设备,基本上按三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由国家和省市安全处理,定点单位分类回收。第二种由自己的独立网点进行回收利用,还有行业期间企业之间交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多层次多形式的市场承包形式,包括集体、个体、民营的合资的经营机制,由于废旧物资行业市场非常的薄弱,相关法规标准制定的落后,出现了交易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偏低,相关污染严重等问题。十一五期间国家提出要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建立节约型社会,社会友好型社会,全国各地全部行动起来,把节约资源循环利用起来,缓解新兴产业,已经建立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示范园区,起到带动的作用。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已经着手建立科学的回收体系......>> 问题二:什么是可再生资源 简单来说就是用过一次过后经过加工等处理还可以再利用的资源就是可再生资源,比如说我们的筷子,就是狭义上的可再生资源。 问题三:可再生资源的概念 通过天然作用再生更新,从而为人类反复利用的资源叫可再生资源,又称为可更新资源。如植物、微生物、可降解塑料袋、水资源、地热资源和各种自然生物群落、森林、草原、水生生物等。可再生自然资源在现阶段自然界的特定时空条件下,能持续再生更新、繁衍增长、保持或扩大其储量,依靠种源而再生。泛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主要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自然能源,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非常丰富,为经济发展和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军事资源潜力也很大。 一旦某种物种的种源消失,该资源就不能再生了,从而要求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物种种源,才可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土壤属半可再生资源,是因为土壤肥力能通过人工措施和自然过程而不断的更新。 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其实都是太阳能的储存和释放。可再生的意思不只是提供十年的能源,而是百年甚至千年的。随着能源危机的出现,我们要意识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更需要产生保护资源的意识一般可再生资源是指那些经过使用、消耗、加工、燃烧、废弃等程序后,仍能在一定周期(可预见)内重复形成的、且具有自我更新的、自我复原的特性并且可持续被利用的一类自然资源或非自然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相对应,是在可持续发展中应该加强建设、推广使用的绿色资源。如:土壤、太阳能、风能、水能、植物、动物、微生物、地热、潮汐能、沼气等和各种自然生物群落、森林、湿地、草原、水生生物等采矿、采油、渔业和林业一般被看作获取自然资源的工业,而农业则不是。自然资源是成为货物的自然财富。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能被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和能源的总称。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气候资源和海洋资源等。可再生自然资源在现阶段自然界的特定时空条件下,能够持续再生更新、繁衍增长,保持或扩大其储量,依靠种源而再生。可再生能源泛指多种循环使用的能源,严谨来说,是人类有生之年都不会耗尽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现时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不仅非可再生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在一定的时间跟空间尺度内,可再生资源的数量也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可再生资源也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可再生资源只有在我们控制了量的情况下,权衡了开采量及该资源的再形成速率的条件下,使我们的开发利用速率小于其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其实都是太阳能的储存。可再生的意思并非只是可以提供十年的能源,而是百年甚至千年的。人们要把能源利用方向转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这样可以有效地延缓不可再生能源(如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消耗速度以及资源逐渐匮乏的趋势。“可燃冰”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人们在生活上的能源危机、至少给人们心里带去了一点安慰。可燃冰是20世纪发现的新能源,其数量可观。此能源无害无污染,颜色外黑内白,我们坚信,随着时代进步,人类的共同努力,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可再生能源被我们发现和利用。 问题四:怎样才能合理利用不可再生资源 当然是科学合理的开采和利用 问题五:我们如何节约不可再生资源?充分利用新能源? 对不可再生资源要做到尽可能节能减排,现在正在上马很多节能减排改造项目。 对于新能源,要 *** 大力支持,积极指引,稳定快速发展 问题六: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有什么重要意义 15分 1.从根本 上解决我国的能源问题,不断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环境处 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外,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是重要的战略选择,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 本要求。 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 3.、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 4.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 型、扩大就业的重要选择。 问题七:对于可再生资源,应采取怎样的态度 答案C 试题分析: 对于可再生资源,应采取在利用过程中,注意保护和培育,以便能够实现永续利用,对于非可再生资源,应尽量做到节约利用。 考点:本题考查资源的知识。 点评:本题还可以考查可再生资源与非可再生资源的区别、利用不当产生的问题等知识。 问题八:什么叫可再生资源、可更新资源? (一).可再生资源主要是指通过天然作用或人工活动能冉生更新,而为人类反复利用的自然资源叫,如土壤、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各种自然生物群落、森林、草原、水生生物等。 可再生自然资源在现阶段自然界的特定时空条件下,能持续再生更新、繁衍增长,保持或扩大其储量,依靠种源而再生。 一旦种源消失,该资源就不能再生,从而要求科学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物种种源,才可能再生,才可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土壤属可再生资源,是因为土壤肥力可以通过人工措施和自然过程而不断更新。但土壤又有不可再生的一面,因为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可以比再生的土壤自然更新过程快得多,在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也就成为不能再生的资源。 可再生能源泛指多种取之不竭的能源,严谨来说,是人类有生之年都不会耗尽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现时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 可再生资源有:1.太阳能 太阳能一般指太阳光的辐射能量。太阳能的利用有被动式利用(光热转换)和光电转换两种方式。太阳能发电一种新兴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广义上的太阳能是地球上许多能量的来源,如风能,化学能,水的势能等等。 利用太阳能的方法主要有: 使用太阳电池,通过光电转换把太阳光中包含的能量转化为电能 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利用太阳光的热量加热水 利用太阳光的热量加热水,并利用热水发电 利用太阳能进行海水淡化 2.地热能 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这种能量来自地球内部的熔岩,并以热力形式存在,是引致火山爆发及地震的能量。地球内部的温度高达摄氏7000度,而在 80至100公哩的深度处,温度会降至摄氏650度至1200度。透过地下水的流动和熔岩涌至离地面1 至5公哩的地壳,热力得以被转送至较接近地面的地方。高温的熔岩将附近的地下水加热,这些加热了的水最终会渗出地面。运用地热能最简单和最合乎成本效益的方法,就是直接取用这些热源,并抽取其能量。 3.水能 磨坊就是采用水力的好例子。而水力发电更是现代的重要能源,尤其是中国等满是河流的国家。此外,中国有很长的海岸线,也很适合用来作潮汐发电。 4.风能 风能资源(Wind Energy Resources)因风力 做功而提供给人类的一种可利用的能量。风具有的动能称风能。风速越高,动能越大。 5.生物质能 生物质是指通过光合作用而形成的各种有机体,包括所有的动植物和微生物。生物质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量形式,以生物质为载体的能量。它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可转化为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一种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的原始能量来源于太阳,所以从广义上讲,生物质能是太阳能的一种表现形式。 依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适合于能源利用的生物质分为林业资源、农业资源、生活污水和工业有机废水、城市固体废物和畜禽粪便等五大类。 (二).可更新资源又称可再生资源, 是指那些被人类开发利用后,能够依靠生态系统自身在运行中的再生能力得到恢复或再生的资源. 如, 水资源, 生物资源等. 可更新资源是指通过天然作用或人工作业能为人类反复利用的各种自然资源。如生物资源和某些动态非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空气资源等)。人类的过度活动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招致生态环境破坏(地震、火山爆发等),也可能破坏部分资源的可更新性能,例如过度放牧与乱砍滥伐均会造成土地资源的荒漠化,为土地资源重复使用造成困难。...>>
2023-09-06 12:47:181

学校留守儿童工作总结精选6篇

  留守儿童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关于留守儿童工作的开展大家有没有什么总结呢?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留守儿童工作总结精选6篇 ”,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篇1:学校留守儿童工作总结精选   为更好地关爱留守儿童,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生活环境,我校按照留守儿童之家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到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我校从实际出发,加强了对留守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使留守儿童把学校当成了自己的家,为切实做好关注教育,关注留守儿童的这一工,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关爱小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留守儿童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及跟踪工作,学校十分重视对留守学生的教育工作,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中层干部和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各负其责,确保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留守学生留得下、学得好、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健全关爱制度,明确责任   为了让确保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   1、完善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学校对所有学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摸清了学校的留守儿童,建立了每个留守儿童的档案和联系卡,清楚父母姓名、外出打工的地址、联系电话;清楚代理监护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便于老师与家长、代理监护人联系沟通,配合教育,共同形成了以留守儿童为中心的关爱网络。并收集学生学习、活动、日常行为表现、情感表现等材料,   2、建立代理监护人队伍,实施教师结对帮扶留守儿童。由班主任、科任老师与本班留守儿童结帮扶对子。帮扶教师经常找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家访、关心生活、指导学习,引导他们健康成长。让教师成为“代理家长”,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的集体中成长。学校还多方面联系社会上的爱心妈妈,至今有四名留守儿童找到了爱心社会妈妈,社会妈妈负责孩子的全年的学习开销,还定期到学校看望,节假日领回到自己家中,感受到家的温暖。   3、建立“家校”联系制度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有针对性的对留守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学校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学校对代理监护人每月进行一次家访,每月与家长通一次电话。    三、营造关爱氛围,开展关爱活动   学校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作为师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在校园内、在家访中,在班级内、对“留守儿童”充分关注,让留守儿童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真正让他们感受到学校、班级集体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利用元旦、六一等节日契机,开展了“校园爸爸、校园妈妈——关爱留守孩子”座谈会,为每个孩子送上学习用品,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与沟通,让这些“留守孩子”体会学校对他们的关爱。使每一个留守孩子在活动中,感受到班集体的温暖,觉得自己和其他孩子一样,可以开开心心、快快乐乐的学习生活,让他们的心理充满阳光与欢笑。    四、感受温暖,快乐成长   学校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留守学生之活动室,配备了电脑、亲情电话、活动器材、图书等设施设备。对他们的学习、生活给予关心,学校定期和不定期举行主题班会、班队活动,举办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使他们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五、取得可喜成效   通过各种关爱工作的开展,形成了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护网络并取得较好成效,留守儿童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绝大多数留守儿童不仅学会了自理、自立、自强、自律,还培养了坚韧、独立的个性,出现了广大留守儿童安心学习,家长放心工作的喜人局面。学校四项关爱留守儿童措施教育局网给予报道,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关爱网在晚报给予报道,在全市发挥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六、今后工作打算   1、倡导全校师生,为留守儿童献出自己的爱心。开学典礼上,为贫困留守儿童搞一次校园爸爸妈妈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家的温暖。   2、结合教师开展的“教师帮扶”活动,在师生之间开展“手拉手、同成长”为主要形式的结对互助活动。   3、实行代理家长制,满足留守儿童的心理需要。各教师代理两位留守儿童的家长,定期与学生交谈,了解其生活和心理上的需要,给学生以家庭般的温暖,从而使其安心学习。   4、各班组织本班“留守儿童”开展“两地书亲子情”活动,让学生把学习、生活中的乐趣和困难告知父母,能与父母更好地沟通。(学校免费提供信封)学校在月份将开展一次“给远方父母一封信“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5、打开留守儿童心灵之窗,每月上一节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课,开设心理咨询,让学生说说自己的心里话。   6、关注留守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每位教师需帮扶一位留守儿童,做   到随时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   总之,留守学生是当前的一个社会问题,全社会都要关爱,我校在这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获得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我们也感到这一工作单靠学校的努力,是不够的。目前,“留守学生”人数增加,给学校,教师带来了极大的困惑。其次,家庭教育观念错误,家长教育没有方法,给学校教育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作用。所以我们应用爱去滋润,用心去呵护,用情去温暖,让“留守儿童”走出心灵的荒漠,走进亲情的绿洲。   篇2:学校留守儿童工作总结精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村出现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所谓农村留守儿童,就是指父母外出务工,只留下孩子一个人在家,或者由祖父母或其亲戚代管的儿童。留守儿童多数依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戚监护。   为了帮助和服务我中心学校留守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进一步营造关心、重视留守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结合我中心学校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现将本年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关爱留守儿童,学校是中心环节。中心校要求全乡中小学把留守儿童的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学校在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主阵地作用。为了加强对留守儿童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及跟踪工作,我中心学校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及跟踪工作,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我中心学校建立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的机制,形成了以校长亲自挂帅,安保主任负责对留守儿童的安全法制教育,各学校校长负责对留守儿童的思想教育,教导主任负责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教育,班主任负责对留守儿童的生活等教育这样一种模式。确保关爱留守儿童活动顺利开展,这样有利于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自我调节的能力。   二、制定方案,构建留守儿童关爱网络   我学校在全乡各学校启动了“关爱留守儿童温暖工程”,开展了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系列活动,并制定《面铺中心学校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分解落实了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留守学生,构建层层推进、齐抓共管的留守学生关爱网络,努力为留守学生营造健康、快乐、和谐的成长环境。    三、多措并举,大力实施留守学生关爱行动   (一)摸清情况,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和联系卡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乡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只能将子女留在家中由长辈和其他亲戚帮助看管。我乡各中小学校现有留守学生x余人。摸清了留守学生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学生的档案和联系卡。   (二)加强对各学校心理健康、关爱留守儿童师资的培训。今年四月份由中心校辅导员张勤生主任到各学校进行授课辅导和培训。积极动员志愿者、教师等社会力量,广泛开展与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关护活动,为留守儿童寻找“代管家长”,使远离父母的留守儿童“心有人爱、身有人护、学有人教、难有人帮”。目前,我中心学校已为x位留守儿童找到了代理家长,通过与结对儿童面对面交谈、与结对儿童家长交流、与结对儿童共同生活等方式,在生活、学习、心理上给予“留守儿童”足够的帮助。   (三)建立“留守儿童之家”。针对面铺中学和中心完小留守儿童相对集中这一情况,我们在这两所学校校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每周1次为留守儿童开放,由学校提供电话,给他们与在外打工的父母亲通话。“留守儿童之家”常年有两名教师现场指导。特别是面铺中学,还将留守儿童问题做为学校的一项课题,由专人负责研讨。   (四)是开展贫困留守儿童帮扶结对活动。在中心学校牵头下,各校以班为单位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每位教师结对帮扶x名学生,随时把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家访,经常找留守学生谈心,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思想,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引导他们健康成长。通过此项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五)关心、爱护留守儿童,开展“三优先”活动(对留守学生生活优先照顾;学习上优先辅导;活动上优先安排。)对留守儿童开展学习辅导、思想教育、生活服务、全日制寄宿服务等。学习上对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更重要的是始终注重他们的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让留守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大大增强教育实效性。   (六)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各校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由专业教师担任辅导老师。各校设立关爱留守学生宣传栏。   (七)中心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如:演讲比赛,书画比赛,征文比赛。让学生有丰富的精神生活,快乐地成长。   (八)周末管理到位,各校留守学生代管家长利用周末、节假日与留守学生监护人联系沟通,加强安全教育。同时,开展关爱活动,如:春游、秋游爬山等。每个学校为留守学生提供假日活动场所。   四、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中心学校把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纳入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期末对各校进行了评比,面铺中学、面铺中心完小被评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先进单位”。   总之,我中心学校留守儿童工作步入了正常化的轨道,留守儿童得到了应有的关爱,从而奠定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良好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学校继续开展好关爱留守儿童活动,让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推进我中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3:学校留守儿童工作总结精选    一、营造关爱“留守儿童”氛围   我校教师将关爱留守儿童问题作为师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在班级内、少先队中对留守儿童充分关注,对他们的学习、生活给予关心,全校师生在看似简单的“问一问”、“拉一拉”中营造了爱的氛围,尊重留守儿童的人格,滋润了他们渴望爱的心灵。    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通过家访、电话联系、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交流与沟通;加强对贫困留守儿童的资助工作;建立关爱经验交流制度,不定期召开研讨会、座谈会,进行经验交流,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措施;经常请来专家领导来校作指导,不断提高留守儿童教教育治理水平。    三、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每班推荐x名典型留守儿童与我校在职教师结对,每位教师结对2—3名留守儿童,帮扶教师经常找留守儿童谈心,随时把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家访、关心生活、指导学习,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教职工关爱留守儿童的成长日记,让留守儿童在有教师同学关爱的集体中成长,以对他们缺乏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四、开展各项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   我校的留守儿童在全校学生中占很大比例,这些孩子大多数跟爷爷奶奶生活,爷爷奶奶往往对孩子宠爱至极,生活中的大小事几乎全部包办,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劳动观念淡漠,劳动技能欠缺,生活处理能力低下。为了增强留守儿童的劳动观念,培养劳动技能,我们设计了“我有一双巧巧手”劳动技能大赛。通过竞赛,展示孩子基本劳动技能,培养孩子的劳动习惯,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小学生。   不少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接送孩子不方便,大部分孩子中午在学校就餐,中午的这段时间除了让孩子休息好,学校组织各班同学认真阅读各种有益书籍,并争取到流动“爱心书屋”的大力支持,大大充实了各班的图书角。   在孩子们爱上读书时,大队部组织了一次“读书演讲”和“诗文诵读”比赛,留守儿童们个个精心准备,在比赛中一展风采。活动的开展更进一步激发了孩子们读书热情。   每周五的“红领巾广播台”开设习作平台、美文欣赏、知心姐姐、生活小知识、歌曲点播等栏目,伴着轻柔的音乐,一篇篇优美的文章不仅让留守儿童们饱了耳福还懂得许多道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关爱“流动留守儿童”工程的工作机制,不断总结出新,狠抓工作落实,把关爱“流动留守儿童”工作逐步推向深入,为流动留守儿童和其他同一片蓝天下的孩子们一起和谐、健康、快乐地成长。   篇4:学校留守儿童工作总结精选   儿童发展影响最大的因素有家庭因素和同伴因素。家庭是儿童接触最早、接触时间最长的成长环境,在儿童最具有可塑性的时候,主要是在家庭中度过的。孩子与父母建立的早期依恋,父母的教养方式、家庭结构等都对孩子的人格产生着长期深远的影响。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转变,多数农民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于是也留下许多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儿童,占我们农村学校学生数的大半,他们给我们的教育提出了一个新的主题。这几年我都从事高年级的班主任工作,与留守儿童接触时间较长。下面我就谈谈这几年来在留守儿童的德育工作的一些体会。    一、用更多的爱滋润留守儿童的心田   多数留守儿童性格内向,缺乏自信,容易伤感,自觉性不如别人。这就要求我们用爱去滋润他们的心田。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这种群体的学生大都寄宿在学校。在学校中一切生活都必须自理,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难题。这时我们必须以慈母般的爱去关怀他们。教会他们整理内务,提醒他们早晚洗漱。感冒咳嗽了带他们看医生,端水喂药,饭票、钱掉了及时送去安慰并借给他们。   关心他们的心理需求。当他们的心理上出现问题时,我们要以朋友的爱与他交流。他们孤独时,我们常在他们身边,陪伴他,倾听他们的心里话;他们伤感时我们安慰并想方设法让他们快乐;他们不自信时我们要鼓励他,让他们满怀信心。关爱他们的学习。因为他们缺少家长的监督,因此他们的学习自觉性不强,这时我们不能用强制手段来惩罚他们。而是在平时多一些爱的提点。上课时多看他们几眼,多给些回答与交流的机会,课后多一些询问:作业做了吗?有时间能看看书吗?活动课时我多给他们一些机会让他们能爱上学习。    二、建立留守儿童档案   以班级为单位,将留守儿童的姓名、年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智力水平、性格特征、学习动机和方法、与代管人的融洽程度、与外出打工父母沟通情况等,监护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这样详细的情况登记会给我们工作带来很多便利,我们也能根据他们的档案情况有的放矢,制定出相应的教育方法。    三、经常与家长联系,定期召开监护人会议   留守儿童多半时间同爷爷奶奶在一起,本来就缺少父母的爱,爷爷奶奶更是不忍心说教孩子,反而更加宠爱。现在的孩子脑袋瓜灵便,有时即使做了错事,只要一撒谎就能骗过老人。而作为父母整天忙于工作,不能陪孩子,总感觉对不住孩子,内心存着亏欠与内疚。所以每次回家时,给孩子买这买那,同孩子一块玩耍快乐,稍有心思的父母还会顺带询问一下孩子的学习情况,而孩子随口一编,就能蒙混过关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经常与家长联系,让他们及时了解孩子的情况,配合学校的教育。定期召开监护人会议,通过会议的形式,交流管教留守儿童的经验教训,了解他们在校及在家的学习、生活情况,交流他们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教育策略。   篇5:学校留守儿童工作总结精选   当前全国上下都积极投身到市场经济大潮中,农村越来越多的家庭夫妻双双远家离乡,陆续走上了外出打工、经商的行列,由于种.种原因,大批未成年人不能随父母进城读书,成为“留守儿童”。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普遍存在亲情缺失和家教缺位,在学习、生活、安全、健康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我校以教育担责,以关工委为主关爱儿童,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一、开展“留守儿童”普查   在我校各个班级对“留守儿童”情况展开细致的调查,对他们的学习、生活、心理、安全、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全面了解“留守儿童”的生存状况和成长需求,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营造关爱“留守儿童”氛围   关工委以关爱留守儿童为出发点,将关爱留守儿童问题作为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内、班级内、社会上对留守儿童充分关注,对他们的学习、生活给予关心,在看似简单的“问一问”、“拉一拉”中营造了爱的氛围,尊重留守儿童的人格,滋润了他们渴望爱的心灵。    三、组织丰富多彩的关爱活动   对于每个人来说,家是温暖的,对于留守儿童来说学校就是他们温暖的第二家,老师就是对他们全权负责的“父母”,各学校在日常活动中格外照顾留守儿童:班队会上给留守儿童更多倾诉的机会,课外辅导时让留守儿童位于最前面,组织“元旦”演出也让留守儿童有更多的参与面,实践活动中细致地教他们自主生活、自护自救的知识,这一切就是让留守儿童在远离父母的日子里也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四、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合力   我校在原来的家访制度基础上,依据现有情况,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家访,与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进行深入的交流与沟通,增进了解,寻求互助,并对农村的老年监护人(如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给予一定的家教指导,帮助他们正确地管教留守儿童。   学校教师还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学这些时间段,争取与留守儿童的父母进行直接对话,互通信息,或利用电话访问的形式及时通报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生活情况,达到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增强“留守”学生教育合力。   总之,留守学生是当前的一个社会问题,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留守学生,关注留守学生问题,学校更应该站在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政治高度,扎实解决好留守学生问题,为社会培养出一代合格的接班人。学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努力探索促使留守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对他们要严慈相济,使留守学生享受到同其他学生一样的教育和关爱,利用“留守”这一资源,教育留守学生学会自理、自立、自强,自律,锻炼他们的意志,培养坚韧、独立的个性,形成健全的人格,促使他们健康的茁壮的成长。   篇6:学校留守儿童工作总结精选   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也是一个难以管理的群体,做好留守儿童的管理、教育、培养工作确实不易,大柏学区中心学校在过去的一学期中就这项工作作了很大的努力。回首走过的路,有一些无奈,但更多的是喜悦,现从三方面对本期留守儿童工作开展情况作简单总结。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1、所有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所有留守儿童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2、绝大部分留守儿童懂得孝敬长辈、感恩父母,在家自觉干家务的在x%以上。   3、留守儿童的节俭意识普遍增强,在学校的号召下,学生积极储存零用钱。   4、留守儿童学习积极性高涨,大部分留守学生学习成绩进步显著。   5、多数留守儿童能积极踊跃地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乒乓球比赛、拔河比赛、经典诵读、各种讲故事比赛等。   5、学好样、讲正气、求进步是留守儿童中的主流,一学期来,留守儿童无一例违法违纪现象,大家远离不良习气,争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二、主要做法   1、领导靠前指挥,带头做留守生工作,学校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具体,有利地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底子清楚,工作起来有的放矢,各班主任负责全面摸查后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确保了工作有对象、有重点、有关键。   3、教师全员参与,形成合力。我们把全体教师分到各班,分人包干,对口帮护,不留缺口,让每位留守儿童得到关爱。   4、勤家访、勤沟通,调动家校面个方面的积极性。各位老师或上门或电话进行交流,及时反馈信息,做到管理不出现真空。   5、发动学生互帮互助,每班都为留守生安排一名品学兼优的非留守与之结对,学习上,生活上,行为习惯上相互帮助,相互影响、共同进步。   6、开展有益的活动,用活动育人,学校不定期专题召开留守学生大会,校主要领导经常在会上为留守儿童作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报告,使学生感慨良多。各班也常召开留守儿童主题班会,让每位留守生倾诉自己的心声,大家在活动中得到了锻炼,受到了教育。     三、存在的问题   1、低年级学生年龄太小,做他们的工作,我们缺乏经验。   2、极少数教师缺乏耐心,工作中有犯冷热毛病的现象。   3、留守儿童面较大,工作中有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强化全体教师的关爱意思,把关爱留守儿童当作老师们的自觉行动。   2、加强研究,加强学习,更新观念,寻找出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做好留守生的管理、培养工作。   3、规范地操作各项捐赠、资助行动,学校也将尽力筹措资金给予贫困留守生一定的扶持。   做学生工作难,做留守学生的工作更难,我们在这项工作上已经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我们将用负责的态度、饱满的热情、百倍的耐心开展好留守儿童的系列工作。同时也希望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让每一位留守儿童都能感受到学校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2023-09-06 12:4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