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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标准规范要点主要有哪些

2023-09-18 07: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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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康map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工程项目部应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等。   

3.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施工栋号分部分项进行;   

3)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等。  

4.安全检查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5.安全教育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

6.应急救援   

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

再也不做稀饭了

建筑业常用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名称 李宜普

1、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3、JGJ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4、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5、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6、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7、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8、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9、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0、JGJ164-2008《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1、JGJ166-2008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2、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3、JGJ65-89《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4、JGJ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1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安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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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规范具体内容:1、龙门吊、塔吊等做好基垫处理工作。提升设备必须先检查合格后才准使用。2、钢管脚手架必须规范搭设,必须编制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3、严禁使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否则,按要求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顶格处罚。4、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技术标准做好。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7、搞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管理,搞好安全评价工作。8、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9、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10、严禁乱留施工洞,有的留置是很危险的,可能导致房屋垮塌。11、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12、安全工作我们必须坚持长抓不懈,是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安全工作,抓与不抓、重视与不重视效果肯定是不一样的,并且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个或几个人能抓好,要大家齐抓共管。13、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明确各自有什么职责。14、工地办公室应设在施工现场空地内,而不能设在正在建设的房屋内。15、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避雷等安全设施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拓展资料:不同的施工项目类型,有着不同的施工规范、标准,以上只是列举了一部分。任何一个建筑工程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方面都是发展的重点,中建天智集团也不例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
2023-09-06 15:41:371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几个标准

一、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几个标准1、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5个标准。具体如下:(1)基础标准。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制定其他安全标准的依据和共同遵守的准则;(2)管理标准。使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各个因素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科学管理的准则和规定;(3)技术标准;(4)方法标准;(5)产品标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二、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什么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如下:1、安全生产。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事故负伤率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2、生产目标。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3、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4、基本对象。是企业的员工,涉及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
2023-09-06 15:41:481

安全的标准

安全标准定义如下: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一百一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023-09-06 15:41:571

安全标准

安全标准定义如下: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关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所谓安全标准,是指为保护人体健康,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标难,是强制性标准,即必须执行的标准。 从标准的内容来讲,安全标准可包括劳动安全标准、锅炉和压力容哭器安全标准、电气安全标准和消费品安全标准等。安全标准一般均为强制性标准,由国家通过法律或法令形式规定强制执行。比如房屋的安全标准,房屋安全等级主要是根据房屋的结构承载能力来进行判断,主要分为ABCD四个等级。第一级是房屋的结构承载能力符合正常使用的标准,没有危险点存在;第二级是房屋基本能满足正常居住,但是有个别的危险点;第三级是危房,有局部危险;最后是房屋整体危险不能正常使用,应整体拆除。法律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6.1.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被鉴定房屋的结构形式和构造特点,按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鉴定。6.1.2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幢为鉴定单位。6.1.3 房屋基础及楼层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1. Au级:无危险点;2. Bu级:有危险点;3. Cu级:局部危险;4. Du级:整体危险。
2023-09-06 15:42:081

安全标准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所谓安全标准,是指为保护人体健康,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标难,是强制性标准,即必须执行的标准。从标准的内容来讲,安全标准可包括劳动安全标准、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标准、电气安全标准和消费品安全标准等。安全标准一般均为强制性标准,由国家通过法律或法令形式规定强制执行。安全标准一般有以下几个作用:1.安全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安全标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3.安全标准是安全监管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4.安全标准是规范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在生活中,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参加劳动时,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安全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障。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劳动安全问题,一方面受到生产技术手段制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适当的制度规范和经济投入有效减少其危害性。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能否保障自身安全,多数时候很难依靠企业的自觉或场自发调节来实现。由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普遍存在,必须运用有效的政府监管手段来加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023-09-06 15:42:191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AQ)。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AQ)。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统称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国家标准委)对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管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安标委)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分标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
2023-09-06 15:42:291

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化定义:   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023-09-06 15:42:391

安全标准的定义和作用

安全标准的定义和作用   安全标准虽然没有纳入我国法的范畴,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哪里,一起来了解了解!   (一)安全标准的定义   标准化是人类在长期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渐摸索和创立起来的一门科学,也是一门重要的应用技术。标准和标准化从一开始就来源于人们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且一直服务于这种实践,并不断发展和完善。根据《标准化法》条文解释,“标准”的含义是:对重复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简单地说,标准是对一定范围内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目前,这种规定最终表现为一种文件)。如古代,我国陕西省咸阳出土的秦始皇兵马俑,四川省成都市发现的三星堆,从出土的青铜面具、人像、玉环等文物来看,选材、加工、制造等各个环节,不仅反复地、大量地出现,而且已具备技术上相当的一致性,这种统一的一致性要求其实就是标准。重复投入、重复生产、重复加工、重复出现的产品和事物才需要标准。事物具有重复出现的特征,才有制定标准的必要。标准对象就是重复性概念和重复性事物。标准的本质反映的是需求的扩大和统一。单一的产品或者单一的需求不需要标准,对同一需求的重复和无限延伸才需要标准。   依据上述解释,安全标准的含义是:在生产工作场所或者领域,为改善劳动条件和设施,规范生产作业行为,保护劳动者免受各种伤害,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作业的准则和依据。   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简单地说,标准化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即标准化是一.项活动,一个过程。标准化的目的就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二)安全标准的作用   1.安全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广义讲,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标准、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等所构成的。在这个体系中,标准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具有技术性法律规定的作用。标准是法律的延伸。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性规定,通常体现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我国的强制性标准与国外的技术法规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现行法律法规也就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把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标准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效力,决定了安全标准一旦制定和发布,就必须得到尊重,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任何忽视安全标准、违背安全生产标准的现象,都是对安全生产法律的破坏和违反,都必须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追究。   2.安全标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反映。优秀企业要出名牌,出人才,出效益,就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就要执行国际标准。有条件、有实力的优秀企业自订的企业标准,甚至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不执行法定标准的企业,不仅市场竞争力无从谈起,而且违法生产经营,丧失诚信准则,甚至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一些企业安全管理滑坡,伤亡事故多发,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遵守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有的企业标准意识淡漠,执行标准不严;有的企业有标不循,不按标准办事;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安全标准,不知道有标准。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   3.安全标准是安全监管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安全标准是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的准则,凝聚了血的教训。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评判,除了要依据法律、法规,还需要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重大隐患的排查、安全生产条件的认定、事故原因的分析判断等,都需要以标准为依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细节反映真实,细节决定成效。相对于法律法规,标准更细致,更周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据标准实施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4.安全标准是规范市场准人的必要条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七次代表代表报告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展不能以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与资源、环保一样,安全是市场准人的必要条件。标准是严格市场准人的尺度和手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就是市场准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是必须严格把住的关口,是不可降低的门槛。降低安全生产标准,难免要付出血的代价。安全标准是规范安全中介服务的依据。   延伸阅读:安全标准概述   标准虽然没有纳入我国法的范畴,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定的安全标准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部分是强制性标准。我国安全标准涉及面广,从大的方面看,包括矿山安全(含煤矿和非煤矿山)、粉尘防爆、电气及防爆、带电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涂装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职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原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安全等各个方面。多年来,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制定了一大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据初步统计,我国现有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涉及设计、管理、方法、技术、检测检验、职业健康和个体防护用品等多个方面,有近1 500项。除国家标准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大量有关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有近3000项。这些安全标准的制定和颁布为安全生产的好转提供了重要作用。 ;
2023-09-06 15:43:191

安全标准化内容有哪些方面

安全标准化(英文名:safety standardization)是一种企业自评的标准,那么安全标准化内容有哪些方面? 1、 安全来生产标准化定义: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 2、 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关于安全标准化内容有哪些方面内容的介绍就到这了。
2023-09-06 15:43:291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安全标准化是一种企业自评的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 ”是指通过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法律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2023-09-06 15:43:391

什么是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标准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筑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是《建筑法》关于建筑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对整个建筑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建筑工程安全标准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建筑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是《建筑法》关于建筑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对整个建筑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建筑工程安全标准是保障建筑工程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尺度,保障建筑活动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目前,有些建筑工程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施工。国家的建筑安全标准,指建筑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谓国家标准,是指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和统一的技术要求。所谓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行业范围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违反建筑工程安全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6 15:43:471

安全生产标准包括那几个方面的内容?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义:  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3个方面。
2023-09-06 15:43:584

我国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的标准太多了,少说也得上千个,不同的产品,安全生产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如GB 30186-2013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 50656-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8176-2012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一)劳动防护用品和矿山安全仪器仪表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及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要求;(二)为实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而规定的有关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和安全技术要求;(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检测、检验、废弃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四)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六)应急救援的规则、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七)安全评价、评估、培训考核的标准、通则、导则、规则等技术规范;(八)安全中介机构的服务规范与规则、标准;(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 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设计、施工、制造、检测、检验等技术事项作出一系列统一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的名称与规范、规则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工艺、操作、安装、鉴定、管理等具体安全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作出统一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的名称与安全规程或者规程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某一具体设备、装置、防护用品的安全要求作出规定或者及其试验方法、检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提出要求的,应将标准化对象的名称与安全技术条件或者技术条件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仅包括部分技术特征的,应将标准化对象和标准所叙述的技术特征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全面叙述标准化对象的,应将标准化对象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通用性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及其技术特征与导则、通则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出规定的,应将标准化对象与安全生产条件连在一起作为安全生产标准的名称。第八条 国家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九条 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国家局提出下年度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三)标准的主要内容;(四)完成时限;(五)其他有关情况。
2023-09-06 15:44:531

安全标准化分为几个等级

4个。根据查询我国的安全标准化分级体系标准得知,分为4个等级:1、国家标准。也叫强制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并强制实施,用于统一规范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可靠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法规性的标准。2、部门标准。也叫规范性标准,由国务院、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政府、部委、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制定,是指对于某一领域,行业或产品制定的具有规范性质的技术标准。3、行业标准。由行业协会、企业协会和其他行业组织制定,推荐实施并对同行业应用的产品或服务提供较高的标准要求。4、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并应用于其自身的安全标准,较为灵活,可依据企业自身情况和特点制定。
2023-09-06 15:45:001

什么是安全标准化的十二个要素?

安全标准化基本的十二个要素是:1、法律、法规和标准2、机构和职责3、风险管理4、管理制度5、培训教育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7、作业安全8、职业健康9、危险化学品管理10、事故与应急11、检查与自评12、本地区的要求
2023-09-06 15:45:081

事故安全等级划分标准

法律主观:安全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伤二十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二人以下;(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法律客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23-09-06 15:45:301

安全生产标准化八大要素

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来自百度百科
2023-09-06 15:45:422

我国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哪两种

法律分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2023-09-06 15:45:521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法律分析: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一是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各地区指导推动各类企业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根据评估结果,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2023-09-06 15:46:021

我国的生产安全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生产安全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023-09-06 15:46:411

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有哪些?

  小伙伴们知道安全生产化有哪些要求吗?想知道的话,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    安全生产化有要求?   一般要求   4.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回圈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核心要求   5.1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4.2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档案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装置设施安全管理、建设专案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装置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装置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4.4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5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4.6档案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5教育培训   5.5.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置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 *** 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生产装置设施   5.6.1生产装置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专案的所有装置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装置设施应与建设专案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专案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装置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6.2装置设施执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装置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执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装置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装置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装置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6.3新装置设施验收及旧装置拆除、报废   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装置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装置设施。   拆除的生产装置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装置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7作业安全   5.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装置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7.2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装置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7.3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装置设施上,设定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装置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定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定围栏和警示标志。   5.7.4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专案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专案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7.5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装置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8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专案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资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装置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8.3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5.9重大危险源监控   5.9.1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9.2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9.3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0职业健康   5.10.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定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定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装置,设定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装置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效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定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10.3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1应急救援   5.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 *** 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 *** 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11.2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1.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 *** 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许可权,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5.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档案,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5.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2023-09-06 15:46:491

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法律分析: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行业标准又称为部颁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当某些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则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主要是针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而产生的。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只能在企业内部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2023-09-06 15:47:001

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

法律分析: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行业评定标准中的企业安全绩效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下同)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一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9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二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80%以上的成员企业评审评分大于等于75分);三级:评审评分大于等于60分。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023-09-06 15:47:111

安全标准的定义和作用

  安全标准虽然没有纳入我国法的范畴,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哪里,一起来了解了解!   (一)安全标准的定义   标准化是人类在长期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渐摸索和创立起来的一门科学,也是一门重要的应用技术。标准和标准化从一开始就来源于人们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且一直服务于这种实践,并不断发展和完善。根据《标准化法》条文解释,“标准”的含义是:对重复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简单地说,标准是对一定范围内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目前,这种规定最终表现为一种文件)。如古代,我国陕西省咸阳出土的秦始皇兵马俑,四川省成都市发现的三星堆,从出土的青铜面具、人像、玉环等文物来看,选材、加工、制造等各个环节,不仅反复地、大量地出现,而且已具备技术上相当的一致性,这种统一的一致性要求其实就是标准。重复投入、重复生产、重复加工、重复出现的产品和事物才需要标准。事物具有重复出现的特征,才有制定标准的必要。标准对象就是重复性概念和重复性事物。标准的本质反映的是需求的扩大和统一。单一的产品或者单一的需求不需要标准,对同一需求的重复和无限延伸才需要标准。   依据上述解释,安全标准的含义是:在生产工作场所或者领域,为改善劳动条件和设施,规范生产作业行为,保护劳动者免受各种伤害,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作业的准则和依据。   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简单地说,标准化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即标准化是一.项活动,一个过程。标准化的目的就是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二)安全标准的作用   1.安全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广义讲,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标准、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等所构成的。在这个体系中,标准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具有技术性法律规定的"作用。标准是法律的延伸。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性规定,通常体现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我国的强制性标准与国外的技术法规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现行法律法规也就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把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标准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效力,决定了安全标准一旦制定和发布,就必须得到尊重,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任何忽视安全标准、违背安全生产标准的现象,都是对安全生产法律的破坏和违反,都必须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追究。   2.安全标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规范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反映。优秀企业要出名牌,出人才,出效益,就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就要执行国际标准。有条件、有实力的优秀企业自订的企业标准,甚至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不执行法定标准的企业,不仅市场竞争力无从谈起,而且违法生产经营,丧失诚信准则,甚至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一些企业安全管理滑坡,伤亡事故多发,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遵守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有的企业标准意识淡漠,执行标准不严;有的企业有标不循,不按标准办事;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安全标准,不知道有标准。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安全生产。   3.安全标准是安全监管监察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安全标准是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的准则,凝聚了血的教训。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评判,除了要依据法律、法规,还需要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重大隐患的排查、安全生产条件的认定、事故原因的分析判断等,都需要以标准为依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细节反映真实,细节决定成效。相对于法律法规,标准更细致,更周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据标准实施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4.安全标准是规范市场准人的必要条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七次代表代表报告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展不能以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与资源、环保一样,安全是市场准人的必要条件。标准是严格市场准人的尺度和手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就是市场准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是必须严格把住的关口,是不可降低的门槛。降低安全生产标准,难免要付出血的代价。安全标准是规范安全中介服务的依据。   延伸阅读:安全标准概述   标准虽然没有纳入我国法的范畴,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定的安全标准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安全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部分是强制性标准。我国安全标准涉及面广,从大的方面看,包括矿山安全(含煤矿和非煤矿山)、粉尘防爆、电气及防爆、带电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涂装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职业安全、个体防护装备(原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安全等各个方面。多年来,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制定了一大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据初步统计,我国现有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涉及设计、管理、方法、技术、检测检验、职业健康和个体防护用品等多个方面,有近1 500项。除国家标准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大量有关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有近3000项。这些安全标准的制定和颁布为安全生产的好转提供了重要作用。
2023-09-06 15:48:011

安全标准分为四类分别是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等五类。   基础标准   基础类标准主要指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不同范围内,对普遍的、广泛通用的共性认识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制定其他安全标准的依据和共同遵守的准则。其内容包括制定安全标准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术语、符号。   管理标准   管理类标准是指通过计划、组织、控制、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等管理活动的内容、程序、方式,使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各个因素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科学管理的准则和规定。   技术标准   技术类标准是指对于生产过程中的没计、施工、操作、安装等具体技术要求及实施程序中设立的必须符合一定安全要求以及能达到此要求的实施技术和规范的总称。   方法标准   方法类标准是对各项 生产过程中技术活动的方法所作出规定。安全生产方面的方法标准主要包括两类,一类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   产品标准   产品类标准是对某一具体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用品及其试验方法、检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所作的技术规定。它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技术准则,是产品生产、检验、验收、使用、维护和洽谈贸易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保障安全、提高生产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产品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产品的适用范围;②产品的品种、规格和结构形式;③产品的主要性能;④产品的试验、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⑤产品的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2023-09-06 15:48:211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AQ)。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AQ)。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统称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国家标准委)对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管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安标委)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分标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
2023-09-06 15:48:331

安全标准分为四类分别是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等五类。 基础标准 基础类标准主要指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不同范围内,对普遍的、广泛通用的共性认识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制定其他安全标准的依据和共同遵守的准则。其内容包括制定安全标准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术语、符号。 管理标准 管理类标准是指通过计划、组织、控制、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等管理活动的内容、程序、方式,使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各个因素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科学管理的准则和规定。 技术标准 技术类标准是指对于生产过程中的没计、施工、操作、安装等具体技术要求及实施程序中设立的必须符合一定安全要求以及能达到此要求的实施技术和规范的总称。 方法标准 方法类标准是对各项 生产过程中技术活动的方法所作出规定。安全生产方面的方法标准主要包括两类,一类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 产品标准 产品类标准是对某一具体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用品及其试验方法、检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所作的技术规定。它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技术准则,是产品生产、检验、验收、使用、维护和洽谈贸易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保障安全、提高生产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产品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产品的适用范围;②产品的品种、规格和结构形式;③产品的主要性能;④产品的试验、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⑤产品的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2023-09-06 15:48:471

我国法定安全生产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安全标准一般均为强制性标准,由国家通过法律或法令形式规定强制执行。从标准的内容来讲,安全标准可包括劳动安全标准、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标准、电气安全标准和消费品安全标准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023-09-06 15:49:061

各种标准的区别?

GB 国标;具体可以百一下
2023-09-06 15:49:182

安全标准分为四类分别是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等五类。 基础标准 基础类标准主要指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不同范围内,对普遍的、广泛通用的共性认识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制定其他安全标准的依据和共同遵守的准则。其内容包括制定安全标准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术语、符号。 管理标准 管理类标准是指通过计划、组织、控制、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等管理活动的内容、程序、方式,使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各个因素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科学管理的准则和规定。 技术标准 技术类标准是指对于生产过程中的没计、施工、操作、安装等具体技术要求及实施程序中设立的必须符合一定安全要求以及能达到此要求的实施技术和规范的总称。 方法标准 方法类标准是对各项 生产过程中技术活动的方法所作出规定。安全生产方面的方法标准主要包括两类,一类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 产品标准 产品类标准是对某一具体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用品及其试验方法、检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所作的技术规定。它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技术准则,是产品生产、检验、验收、使用、维护和洽谈贸易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保障安全、提高生产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产品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产品的适用范围;②产品的品种、规格和结构形式;③产品的主要性能;④产品的试验、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⑤产品的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2023-09-06 15:49:501

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是什么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级别最高)、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023-09-06 15:50:281

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标准化定义:   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规章颁布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2023-09-06 15:50:411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几个标准

法律分析: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023-09-06 15:50:531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是什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立项和计划  第三章起草  第四章征求意见  第五章审查和报批  第六章发布和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安全生产标准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AQ)。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统称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国家标准委)对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管理。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安标委)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分标委)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二章立项和计划  第四条安全监管总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由国家标准委下达和公布,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由安全监管总局下达和公布。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科研院所、协会、学会、中介机构等单位可以申请安全生产标准的立项:  (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规定的;  (二)在安全生产标准范围之内的;  (三)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促进作用的;  (四)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推动作用的;  (五)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的;  (六)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的。  申请国家标准立项的,还需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对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立项条件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相应的分标委秘书处提出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  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四)完成时限;  (五)其他有关情况。  第七条对向分标委提出的标准立项建议,经分标委会议通过或征询全体委员意见并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报安标委秘书处。  对全部上报的标准立项建议,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经安标委会议通过或征询全体委员意见并经主任委员同意后,报安全监管总局审议。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对安标委提出的安全生产标准项目建议进行审查。涉及行业标准的,由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后下达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涉及国家标准的,由安标委向国家标准委申报,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后由国家标准委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因安全生产工作急需,确需制订或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标准的,按照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增加补充计划。  第三章起草  第十条安标委及分标委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委、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的标准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标准起草单位开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安标委及分标委应当及时掌握标准制修订的进度。各分标委秘书处应当每季向安标委秘书处汇报一次标准制修订的进度,安标委应当每半年向安全监管总局汇报一次标准制修订情况,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汇报。  第十一条经安标委及分标委确认的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安标委或分标委备案。  第十二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当系统地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有关标准及规范、规程、文献等资料,及时掌握相关标准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动态信息。  第十三条标准编写的层次结构(章、条、款、项)、格式、用语、公式、表格和字体,应当遵循GB/T1.1~1.2的规定。  第十四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按照计划,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及有关附件,其内容一般包括: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修订标准的,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四章征求意见  第十五条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后,应当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送到分标委秘书处。分标委秘书处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内容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后,起草单位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寄送给部分委员和相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专家应当涵盖相关科研、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培训、监管监察等领域,且专家中委员的数量应不少于10人。  第十六条收到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且反馈意见的专家数量应当超过征求意见专家数量的三分之二。反馈意见期限为自对方收到至回函日止30天内。  第十七条对于专家反馈的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完成标准送审稿和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不采纳的意见,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在意见汇总处理表中予以说明。  第五章审查和报批  第十八条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后的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  第十九条分标委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同意后,提交全体委员审查。审查采用会议或者函审方式。  审查前,由标准起草单位提出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一个月或函审表决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函审还应包括函审单)提交给审查者。会议审查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尽量取得一致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方为通过。函审时,也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方为通过。会议代表的出席率和函审单的回函率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二。  会议审查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均按弃权计票。  对有分歧意见的标准或条款,应有不同观点的论证材料。  第二十条会议审查应当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包括对本细则中第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十项内容的审查结论,并附审查人员名单。函审时应当形成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当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并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对分标委审查过的标准,原则上,安标委不再进行审查;对于一些重要标准,安标委可组织进行专门审查。  通过审查的标准,经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安标委提请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连同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一式三份送分标委秘书处。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的,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者译文一式二份。  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上述资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电子文稿。制定、修订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应当提供中文和英文通报单。  第二十三条标准报批稿经安标委秘书处复核和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经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查同意后,按标准的分级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报批。国家标准向国家标准委报批;行业标准向安全监管总局报批。  第六章发布和备案  第二十四条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统一编号、发布。行业标准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号、发布。  第二十五条行业标准应当在发布后30日内依法报国家标准委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安全标准不能归入相应分标委的,标准起草单位可直接向安标委秘书处提出立项申请,依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标准发布实施后,分标委或安标委应当按规定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5年。复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提请修订或废止。  第二十八条制定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归档。  第二十九条煤炭行业标准(MT)的制修订程序,依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2023-09-06 15:51:051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五类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等五类。安全生产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1、基础标准 基础类标准主要指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不同范围内,对普遍的、广泛通用的共性认识所作的统一规定,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制定其他安全标准的依据和共同遵守的准则。 2、管理标准 管理类标准是指通过计划、组织、控制、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等管理活动的内容、程序、方式,使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各个因素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科学管理的准则和规定。 3、技术标准 技术类标准是指对于生产过程中的没计、施工、操作、安装等具体技术要求及实施程序中设立的必须符合一定安全要求以及能达到此要求的实施技术和规范的总称。 4、方法标准 方法类标准是对各项生产过程中技术活动的方法所作出规定。安全生产方面的方法标准主要包括两类,一类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另一类是为合理生产优质产品,并在生产、作业、试验、业务处理等方面为提高效率而制定的标准。 5、产品标准 产品类标准是对某一具体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用品及其试验方法、检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所作的技术规定。它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技术准则,是产品生产、检验、验收、使用、维护和洽谈贸易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保障安全、提高生产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2023-09-06 15:51:171

安全标准化的13个要素是什么?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3、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4、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5、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7、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8、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9、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10、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11、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12、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13、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标准化
2023-09-06 15:51:481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包含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生产设备设施、科技创新与信息化、作业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6个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2023-09-06 15:52:051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什么标准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制定其他安全标准的依据和共同遵守的准则管理标准。
2023-09-06 15:52:151

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安全生产标准化定义: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安全生产标准化介绍: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023-09-06 15:52:261

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共有几级

三级 即:一 二 三
2023-09-06 15:52:505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984

这里面有这些资料,你看看吧,希望能帮助到你!标准编号:GB 2894-2008标准名称: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标准状态:现行
2023-09-06 15:53:221

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意义。应用安全色使人们能够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作出尽快的反应,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色用途广泛,如用于安全标志牌、交通标志牌、防护栏杆及机器上不准乱动的部位等。安全色的应用必须是以表示安全为目的和有规定的颜色范围。安全色 - 含义及用途安全色应用红、蓝、黄、绿四种,其含义和用途分别如下;红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的意思。禁止、停止和有危险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红色的标记。如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停止按钮和停车、刹车装置的操纵把手、仪表刻度盘上的极限位置刻度、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液化石油气槽车的条带及文字,危险信号旗等。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需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或环境涂以黄色标记。如警告标志、交通警告标志、道路交通路面标志、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砂轮机罩的内壁、楼梯的第一级和最后一级的踏步前沿、防护栏杆及警告信号旗等。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如指令标志、交通指示标志等。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可以通行或安全情况涂以绿色标记。如表示通行、机器启动按钮、安全信号旗等。国家标准GB2893—82《 安全色》对安全色的含义及用途、照明要求、颜色范围以及检查与维修等均作了具体规定。国家标准GB6527.2—86 《 安全色使用守则》作了进一步说明,并给出了具体使用实例。根据《安全色》(GB2893-2001),国家规定了四种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色:红色表示禁止、危险;黄色表示警告、注意;蓝色表示指令、遵守;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在民爆行业正确使用安全色,可以使人员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及时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发生。
2023-09-06 15:53:473

教师的专业标准中涉及学生安全的有几条?

教师五大专业标准中涉及学生幼儿安全的条目共有5条。在教师五大专业标准中,第二条专业标准是“关注学生/幼儿身心健康和安全”,其中包括了5条具体的内容要求,涉及到了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心理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其中,关于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方面的要求,可以视为与学生/幼儿安全最为直接相关的两个条目。具体来说,教师需要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教师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学生/幼儿生命安全;同时,教师还需要重视校园环境卫生和安全,保证学校场所设施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状态,以及保证学生/幼儿在学校的安全。为了确保学生/幼儿的安全,教师可以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加强学生/幼儿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场所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场所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状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教师应急处置能力等。总的来说,学生/幼儿的安全对于教师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教师应该时刻关注学生/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为学生/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安全的环境。
2023-09-06 15:54:191

安全网规范要求

2023-09-06 15:54:373

安全事故标准

法律分析: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9-06 15:55:181

品质安全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品质安全的衡量标准是什么?答案如下:品质安全的衡量标准是贫穷与饥饿
2023-09-06 15:55:47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什么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包含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投入、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绩效评定、持续改进10个方面。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标准化
2023-09-06 15:56:102

内裤的执行标准和安全标准是什么?

浴煮枕
2023-09-06 15:56:414

安全标准化是什么标准

各类国标行业标准都有的,是考核细则
2023-09-06 15:56:592

安全标准化八大要素

1、目标职责:目标、机构和职责(机构设置、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2、制度化管理:法律标准识别、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档管理(记录管理、评估、修订)3、教育培训:教育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外来人员)4、现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建设、设备设施验收、设备设施运行、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检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作业安全(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作业行为、岗位达标、相关方)、职业健康(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警示标志)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控制、变更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验收与评估、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预测预警6、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应急处置、应急评估7、事故管理: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8、持续改进:绩效评定、持续改进5、核心要求5.1目标职责5.1.1目标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5.1.2机构和职责5.1.2.1机构设置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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