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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是什么

2023-09-18 19: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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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医疗责任保险又称医责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费用,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限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当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当然医责险最直接的受益者自然是投保的医疗机构,它可以很好地转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风险,以最有效、快捷的方法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较好地维护医疗机构的社会声誉,减轻因不断增加的纠纷赔偿而给其造成的经济压力,利于其经营管理和营业秩序的正常开展。

法律依据:《医疗责任保险保障细则》

第一条 保险对象。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 主要负责。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事先经保险人同意的仲裁或诉讼及律师费用等。

第三条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和非执业行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或停职处分后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醉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的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与患者或其近亲属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责任;罚款或惩罚性赔款等。

第四条 保费计算。根据病床数,医疗责任部分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从3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每个床位的年度保险费在160元至200元之间。根据岗位的不同,每位医务人员的年度保险费在160元至800元之间。 年度保险费=医疗机构保险费+医务人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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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属于什么保险?

法律主观: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今天 小编就给大家来讲解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解释是什么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让大家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 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 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依照相关规定或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或补偿的责任保险。是我国职业责任保险中最重要、业务量最大的业务种类之一。 其中,医疗事故是经过法定渠道确认的等级事故;医疗差错是指经过法定渠道确认不构成事故,但诊疗过程存在过失,且此过失直接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医疗意外是指诊疗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难以预料和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医疗责任险承保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病人 人身伤害 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费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 二、收费标准 1.基准保费收费标准 医务人员基准保费:670元/人; 床位基准保费:450元/床位; 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基准保费:50元/人次 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医护人数4人(含)以上或病床数20张(含)以下的,不低于5000元。 三、医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1、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外请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由其它医疗机构指派到被保险人处进修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4、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因产生医疗纠纷而遭受患方的故意伤害,造成其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解释是什么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解释是什么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23-09-06 20:05:481

医疗责任保险指的是什么呢,怎么理解

法律主观:医疗责任保险 是指,1.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 承担赔偿责任 。2.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 发生医疗事故 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客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2023-09-06 20:05:561

医疗责任保险属于什么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属于一种专门针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够有效缓解医疗纠纷带来的经济压力,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和谐,以应对因意外伤害或医疗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
2023-09-06 20:06:061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保障的一种险种。车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意思就是可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本可不负责理赔的医保外费用,医保外用药责任可以负责赔付。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可以由车主自愿进行投保,如果认为自己有相关需求的话,可以考虑投保,也能在出险后为自己减轻一部分的经济赔偿压力。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属于三者险的附加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从而导致第三方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不予理赔的医保外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责任保险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机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利用保险手段建立第三方途径和渠道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有利于患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更好地明确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险作为一种;第三方力量,可以有效地与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相结合,将医疗纠纷的处理从医疗机构内部转移到外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2023-09-06 20:06:151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种,并不强制车主购买,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保费预算选择投保附加险。车险医保外用药责任握举险是保障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岁首理赔本应该由车主对第三方承担的医保范围外部分的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其保额是可以左右选择的,最高可选择50000元保额,最低可选5000元保额。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多的保费其实并不算是很高的,所以如果车主的保费充足并且有需求,那么可以考虑投保。只要是保险,就会有免赔的情况,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也是一样有除外责任,有以下损失和费用的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的损失在跟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具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可获得赔偿的部分,医保外医疗乎皮数费用责任险则不负赔偿责任;2、所诊治伤情与保险事故无关联的医疗、医药费用;3、特需医疗类费用。
2023-09-06 20:06:332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第三者)是什么意思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属于车险范畴。能够保证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造成保险意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第三者责任险无法理赔的医保外医疗费用的话,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就可以承担这部分责任,帮忙进行赔付。官方定义: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时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赔偿约定保险金额范围内对第三者的损失超出交强险、且除去免赔率的部分。三者险中的第一者、第二者中,保险公司是第一者,被保险车辆是第二者。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就是第三者。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医保外用药责任三者险是保什么的?医保外用药责任三者险主要保的是投保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导致第三方人员受到伤害的,在第三方责任险不给予相应理赔的医疗外医保费用产生的时候,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就可以进行相应的赔偿。其实简单来说,医保外用药责任三者险就是针对的医保外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医保外医用药责任险准确的来说是属于三者险的一个附加的条款,就是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之后,可以在附加购买医保外用药责任险。附加了之后,当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需要由车主来支付的第三方医疗医保外治疗的费用,保险公司就会给予相应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3-09-06 20:06:551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一、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相关规定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责任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区分这两个产品类别不同:一个是责任险,一个是医疗险。医疗责任险的被保人通常是医生,保障的内容是针对医生在医疗行为过程中的失误,对患者造成的损失,承担的是医生的职业责任风险。医疗险的被保人是自然人,也包括医生。保障责任通常是针对被保险人本身因为疾病或者意外在医院进行的治疗费用进行报销,承担的是人本身因为意外或者疾病对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
2023-09-06 20:07:071

我想问一下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可以由医生投保也可以是医院投保,因为医疗保险是保障医疗责任发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医疗责任保险》第一条规定,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更多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4a9a66161582611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6 20:07:221

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是化解医患矛盾、分散医疗责任风险、缓和医患矛盾等积极作用,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 【法律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2023-09-06 20:07:411

医疗责任保险要多少钱?

一般医疗责任保险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不同地方、不同公司医疗保险责任保险缴费标准不同。例如宿州市医疗责任保险由市、县区政府配套医疗责任险保险费40%,医院自缴60%,引入第三方机构国元保险经纪公司,实行“统一参保、统一保险方案、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费率、统一服务”。具体请咨询当地保险经纪公司。医疗责任保险的基准收费参考:1、医务人员基准保费:670元/人;2、床位基准保费:450元/床位;3、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基准保费:50元/人次4、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医护人数4人(含)以上或病床数20张(含)以下的,不低于5000元。
2023-09-06 20:08:011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怎么赔偿

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要看你是在什么保险公司购买的,可能不同的公司承担的责任已经支付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下面是某公司的保险责任的规定: 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在其赔偿限额内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诊疗护理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病员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 (三)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除外责任 第四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和隐瞒事实真相而引起的索赔; (二)被保险人在酒后或药物麻醉情况下施行医疗行为引起的索赔; (三)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诊疗护理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节育手术等引起的索赔; (四)由于医疗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五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自签单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六条保险费由医疗单位按本公司分级分档制定的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治(主管)匡(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标准交纳。
2023-09-06 20:08:091

车险中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意思就是可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本可不负责理赔的医保外费用,医保外用药责任可以负责赔付。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可以由车主自愿进行投保,如果认为自己有相关需求的话,可以考虑投保,也能在出险后为自己减轻一部分的经济赔偿压力。该附加险投保条件是: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主险保险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对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负责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即投保人如果投保了《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医疗费中的自费药品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或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医疗费中的自费药品金额不予扣除。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也有除外责任, 如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 被保险人的损失在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可获得赔偿的部分;(2) 所诊治伤情与主险保险事故无关联的医疗、 医药费用;(3) 特需医疗类费用。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医疗责任保险重要性: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子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责任保险要多少钱医疗责任险一般的保险期间为1年,医务人员基准保费:670元/人;床位基准保费:450元/床位;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基准保费50元/人次;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医护人数4人(含)以上或病床数20张(含)以下的,不低于5000元。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责任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区分这两个产品类别不同:一个是责任险,一个是医疗险。医疗责任险的被保人通常是医生,保障的内容是针对医生在医疗行为过程中的失误,对患者造成的损失,承担的是医生的职业责任风险。医疗险的被保人是自然人,也包括医生。保障责任通常是针对被保险人本身因为疾病或者意外在医院进行的治疗费用进行报销,承担的是人本身因为意外或者疾病对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2023-09-06 20:08:191

医疗责任保险最高赔多少

医疗责任保险最高的赔偿分为: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等。 根据《保险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3-09-06 20:08:261

医疗责任保险赔偿额度参考

医疗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商业医疗保险赔偿范围是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的报销范围是医保内医疗费用,具体如下:1.商业医疗保险: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意外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不过不同的商业医疗保险具体可以报销的范围还是有所差异,比如:(1)百万医疗险可报销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意外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包括自费药。(2)意外医疗险可报销被保险人因为意外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有的意外医疗是不报销自费药的。(3)门急诊医疗险主要可报销门诊、急诊医疗费用;(4)住院津贴医疗险则是在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意外住院之后,每天给付一定的津贴,且有最高给付天数的限制。2.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可以报销的范围包括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包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以及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因为生育保险已经合并到基本医保中了。此外,如果是城镇职工医保,那么其个人账户中的钱还可以直接用于支付自费医疗费用、在定点药店购药等。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多少:1.商业医疗保险:一般可以在扣除已经用基本医保和其他的医疗保障报销过的医疗费用和免赔额后,才能对剩余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其中,小额医疗险的免赔额一般为100-500左右,保额则一般为1万-6万;而百万医疗险的免赔额一般为1万,保额一般为百万。此外,不同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有所差异,不过通常是社保内可报销100%,而若以社保身份参保却未以社保身份结算,则报销比例会有所降低,但一般也能报销65%-90%左右;2.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差异,因此具体可以报销多少,还应当以当地政策为准,且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和限额也都有所差异,此处以长沙城镇职工医保报销住院医疗费用为例:(1)起付线为:职工医保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900、600、300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累计限额为900。若参保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则起付标准可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进行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进行计算;(2)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额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计算:1万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以上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退休人员则是按照以上自负比例的60%进行负担。此外,基本医保统筹基金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互助基金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退休人员则为4.8%;(3)限额:45万。其中,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限额为20万;大病医疗互助基金限额为25万,支付段为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限额以上部分至45万。
2023-09-06 20:08:371

医疗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2023-09-06 20:08:491

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

医疗责任保险由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交纳。医疗责任保险又称医责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 医疗事故 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费用。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限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当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社会保险 基金会计制度》第十四条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基金收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指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分别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023-09-06 20:08:591

医疗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吗

法律分析:责任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但是这又区别于普通的财产保险。医疗责任保险通常是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投保的,在保险期间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职责保险是隶属于财产保险的业务范围,也就是说医疗责任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但是这又区别于普通的财产保险,其赔偿职责来源于无形财产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2023-09-06 20:09:101

医保外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三十条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6 20:09:201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医疗责任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区分?

  一、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照相关法规和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责任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区分   这两个产品类别不同:一个是责任险,一个是医疗险。   医疗责任险的被保人通常是医生,保险的内容是针对医生在医疗行为过程中的失误,对患者造成的损失,承担的是医生的职业责任风险。   医疗险的被保人是自然人,也包括医生。保险责任通常是针对被保险人本身因为疾病或者意外在医院进行的治疗费用进行报销,承担的是人本身因为意外或者疾病对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切实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责任保险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机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利用保险手段建立第三方途径和渠道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有利于患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更好地确定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险作为一种“第三方”力量,可以有效地与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相结合,将医疗纠纷的处理从医疗机构内部转移到外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
2023-09-06 20:09:491

医疗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依照相关规定或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或补偿的责任保险。其中,医疗事故是经过法定渠道确认的等级事故;医疗差错是指经过法定渠道确认不构成事故,但诊疗过程存在过失,且此过失直接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医疗意外是指诊疗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因素导致的难以预料和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责任险承保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费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是我国职业责任保险中最重要、业务量最大的业务种类之一。在国际上,自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开始普遍推行强制性医责险制度,医患双方的风险得到了社会化的救助与解决。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20:10:001

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摘要]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的必然要求,由于理论研究不足,国内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仍缺乏深入研究。本文从发展模式的选择以及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责任限额的合理确定等方面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抛砖引玉之效。[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损害赔偿一、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与意义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该险种自2000年全面推出以来并没有受到医院的青睐,相反医院普遍对其反应冷淡,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究其原因,医疗责任保险所存在的自身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中存在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等问题。例如北京市拥有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央直属和部队医院)共计551家。2003年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院不足20家,其中部分医疗机构具有很高的赔付率。即使在我国保险市场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深圳,在1999年—2003年的四年间,医疗责任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200多万元,投保医疗机构比例不足5%,这与深圳保险市场接近20%的年保费增长率是极不协调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使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也使得患者的损害得不到充分弥补,从而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而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所存在的问题证明:完全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难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一种新的医疗损害赔偿给付机制和保险制度,即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确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符合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是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维护和保障患者利益的需要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在维护和实现患者利益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医疗责任保险却面临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医疗机构赔偿能力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保险制度予以解决。事实表明,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医院的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不高,自我积累不足,有的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发生医疗事故后这部分医院可能由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充分的救济。通过责任保险制度来实现医疗损害的赔偿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已推行多年,但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机会主义选择而拒绝投保,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无法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后仍面临索赔艰难、损害难以得到弥补的困境。基于医疗损害赔偿风险的普遍存在和患者损害赔偿无法兑现的现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医疗机构投保的法定义务,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方面的作用。(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散医院赔偿风险、降低赔偿压力的需要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模式的另外一个突出弊端是: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高度集中,从而承受较大的赔偿压力和经营风险。尤其是随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与赔偿标准的提高,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和压力将进一步加剧。为此,应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通过保险实现损害赔偿的转移,即把集中于一个医院的侵权赔偿责任分散于社会,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以降低医院的赔偿压力。尽管如此,不少医院和医生对医疗责任保险缺乏认识和了解。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有的医院尽管对医疗责任保险比较感兴趣,但仍持观望态度,或者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而对医疗赔偿风险抱侥幸的态度,或者是基于短期内的成本效益分析而拒绝投保。在自愿投保不积极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手段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医院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的社会化,从而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强制投保是解决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有效手段当前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固然与医疗责任保险自身不足有关系,但是医疗机构自身的原因也不可忽视。首先,不少医院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认为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过硬,不太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因而也就缺乏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内在动力。其次,在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医疗诉讼败诉概率小、赔偿金额低的情况下,医院普遍对于医疗损害赔偿存在侥幸心理,从而缺乏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最后,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需求的错位也抑制了对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很多医院不仅希望通过医疗责任保险转嫁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而且希望实现医疗纠纷的转移,使自身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很明显,医院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期望存在错位,实际上超出了医疗责任保险所具有的功能。对于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固然可以通过培育市场、完善市场竞争、更新产品逐步予以解决,但这种模式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演进,故发展缓慢而缺乏效率。在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时代,市场需求的培育、竞争机制的完善都离不开国家的适当干预。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国家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适当干预是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将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为法定保险,强制医疗机构投保,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自愿投保模式下所存在的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迅速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四)强制医疗责任保险适应了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客观化、损害赔偿分担社会化的发展趋势现代侵权法已由损害分散的思想逐渐成为侵权行为法的思考方式,认为损害可先加以内部化,由创造危险活动的企业负担,再经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功能,或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加以分散。可见,现代侵权法在追求损害弥补的同时,更加关注损害赔偿风险的分散,即如何实现将集中在侵害人身上的风险通过一定的途径由多数人承担。对于高度风险的行业和职业而言,具备一定的风险分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仍然将医疗过程中产生的赔偿风险全部由医院和医生承担,无疑会提高医院的经营风险和医生的职业风险,对于医疗机构及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五)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政府已将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疗损害赔偿给付和医疗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但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医疗价格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仅仅通过价格机制转移医疗赔偿风险,不仅会直接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从而损害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更会导致医患关系的恶化和矛盾的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具体构想(一)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综合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与推进模式,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可以采取两种发展模式,即行政推动模式和立法主导模式。行政推动模式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强制要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以行政力量强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例如北京市从2005年1月开始实施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则是采取该种模式,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行政命令,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立法主导模式是以立法的形式,在法律中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投保义务,规定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法定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20:10:111

不太了解医疗责任保险是干什么用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您好!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纠纷事故不断的今天,医院医生提前购买一份针对性强的保险来转嫁财务风险是必要的。医疗责任保险是干什么用的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医院医生最好要求医院为自己购买一份合适的医疗责任险,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纠纷问题给自己所带来的伤害。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动机不在于购买医疗责任险的人数多不多,而是在于能都帮助自己获得相关保障。医疗责任保险主要的保险标的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所以推荐医护人员购买。更多关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详情情况,欢迎您点击查看(
2023-09-06 20:10:201

医疗责任保险属于什么保险

摘要:生活中经常都会发生一些医疗事故,相信不少人都曾听说过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很明显这是针对医疗事故的一个特殊的险种,那么大家具体知道医疗责任保险属于什么保险吗?一、医疗责任保险属于什么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二、医疗责任保险的定义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三、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1、保险责任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在其赔偿限额内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诊疗护理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病员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三)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2、除外责任第四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和隐瞒事实真相而引起的索赔;(二)被保险人在酒后或药物麻醉情况下施行医疗行为引起的索赔;(三)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诊疗护理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节育手术等引起的索赔;(四)由于医疗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023-09-06 20:10:301

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我现在在医院做实习护士,这险是我自己要买的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您好!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责任保险是将什么作为保险标的的?主要的保险标的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在医院做实习护士的您,购买医疗责任险是很有必要的。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可以将人民调解的赔付责任落到实处,提高人民调解的效果和成功率,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可以为医疗责任保险依法、公平、合理的赔付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因此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开展,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人民调解机制相互结合,良性互动的关系十分必要。
2023-09-06 20:10:501

车险有必要买医保外医疗责任险吗

车险有必要买医保外医疗责任险。购买医疗责任险的作用如下:1、增加了对第三方人身伤亡的保障:车险中的医疗责任险可以为第三方人身伤亡提供一定的保障,避免损失过大;2、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更强:购买医疗责任险可以增加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避免因为车险责任限制而无法为第三方提供足够的赔偿;3、提升道德形象:购买医疗责任险可以体现车主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个人和企业的道德形象。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医疗责任险需要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如果您经常驾驶车辆或者车辆行驶路线经常经过人流密集的区域,购买医疗责任险可能更为适合。但是,如果您很少驾车或者车辆行驶路线经常经过偏僻的地区,购买医疗责任险可能并不必要。在购买医疗责任险时,也需要了解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责任险的责任限制和保障范围,以便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购买医疗责任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在购买车险时购买医疗责任险:在购买车险时,可以选择购买医疗责任险作为车险的附加险种之一,以增加对第三方人身伤亡的保障;2、单独购买医疗责任险:如果已经购买了车险,也可以选择单独购买医疗责任险。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官网、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代理人等途径进行咨询和购买。综上所述,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附加险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023-09-06 20:11:001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意思就是可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烂液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本可不负责理赔的医保外费用,医保外用药责任可以负责赔付。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可以由车主自愿进行投保,如果认为自己有相关需求的话,可以考虑投保,也能在出险后为自己减轻一部分的经济赔偿压力。【拓展资料】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有必要买吗:有必要,虽然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属于商业车险,并不强制车主购买,但是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保费预算选择是否投保医保外用药责任险。①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者险):指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②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并不与第三者责任险共享保额,这是一款附加险,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保费预算选择不投保或投保,保额可选5000元、1万、2万、5万,保额越高,保费越高。另外,医保外用药责任险主要是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车主应对第三者承担医疗费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医保外医疗费用。一、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主险保险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对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负责赔偿。二、责任免除:1.在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可获得赔偿的部分。2.所诊治伤情与悉前主险保险事故无关联的医疗、医药费用。3.特需医疗类费用。三、说明:特需医疗费费用]指医院的特需医疗部门/中心病房,包括但不限于特需医疗部、外宾医疗部、VIP部、国际医疗中心、联合医院、联合病房、干部病房、A级病房、家庭病房套房等不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涛的高等级病房产生的费用,以及名医门诊、指定专家团队门诊、特国际门诊等饥陆物产生的费用。
2023-09-06 20:11:091

有没有关于医院的责任保险,我想买份这种保险,怎么买比较好

为了更好的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投保一份合适的关于医院的责任保险是必要的。医疗责任保险属于医院责任保险的一种,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怎么买比较好医疗责任保险主要的保险标的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护士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
2023-09-06 20:11:461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保险都有哪些险种分别叫什么名字?急急急,求解答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如下: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九十日(按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所在保单年度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有以上信息可以该险种主要针对住院费用进行的补偿,门诊医疗可能不再报销范围。关于该系列产品的具体细节还可参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20:11:551

车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若是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方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则三责险不理赔的医保外医疗费用,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可以承担理赔责任,当然,必须是在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保额内的费用才能获得理赔。拓展资料:车险购买注意事项一、不要重复投保车主们在投保汽车保险的时候要避免重复投保,有的车主可能会认为自己在某一方面出险的几率比较大,就重复投保这个险种,认为这样就可以得到重复的赔款。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即使车主重复投保了一个险种,涉及到赔款问题也不会得到超额的赔偿款。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三、保险要保全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四、及时续保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七、核对保单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八、随身携带保险卡保险卡应随保九、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十、注意莫生“骗赔”伎俩十一、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应排除家人在外。
2023-09-06 20:12:051

医疗责任保险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医疗责任保险范围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赔偿:(一)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增加的医疗费用支出;(二)患者由于遭受医疗事故而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三)由于医疗事故而给予患者的残疾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责任保险条款》 第五条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诊疗护理工作;(二)不以治疗为目的的诊疗护理活动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三)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护理工作;(四)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许可或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护理工作;(五)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酒醉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护理工作;(六)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液制品;(七)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行临床实验所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在此限;(八)被保险人或其医务人员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2023-09-06 20:12:161

医疗保险有什么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包括:保险机构提早、全程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多渠道调处医疗纠纷的责任;对被保险人在诊疗护理等医疗工作中遭受的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第三方调解机构要加强沟通合作,通过开展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督促检查、事后调解理赔等工作,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的责任。【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医疗责任保险是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司法行政、财政、保险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推动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加强合作、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要支持保险机构提早、全程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多渠道调处医疗纠纷,形成医疗纠纷调解和保险理赔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第三方调解机构等方面的沟通合作,通过开展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督促检查、事后调解理赔等工作,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
2023-09-06 20:12:251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住院医疗保险是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时,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所支付的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等,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负责以下费用:(1)战争、军事行动、暴力、核辐射所致的住院医疗费用;(2)分娩、堕胎、流产、家庭病床、住院疗养所支付的费用;(3)打架斗殴、违法、故意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4)因投保前遗留的生理缺陷或疾病致残所致和投保时隐瞒的疾病所致支付的医疗费用;(5)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支付的药品费;(6)住院支付的床位费、伙食费、陪护费、赔偿费、取暖费、挂号费、救护车费、担架费、安装假肢费及住院造成的误工费;(7)健康观察期内,疾病住院所支付的费用;(8)在非公立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住院,其给付的保险金额可累计计算,达到保险金额的全数时保险责任就终止。跨保险年度住院且按时续保的被保险人,其住院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时间,分别由原保险单或新保险单负责。
2023-09-06 20:12:331

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可以由医生投保也可以是医院投保,因为医疗保险是保障医疗责任发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医疗责任保险》第一条规定,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更多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4a9a66161582611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6 20:13:521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起什么作用?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意思就是可保护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发生保险出事,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本可不负责理赔的医保外费用,医保外用药责任可以负责赔付。   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可以由车主自愿进行投保,如果认为自己有相关需求的话,可以考虑投保,也能在出险后为自己减轻一部分的经济赔偿压力。   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符合的法律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责任保险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机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利用保险手段建立第三方途径和渠道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有利于患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更好地确定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险作为一种“第三方”力量,可以有效地与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相结合,将医疗纠纷的处理从医疗机构内部转移到外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参保正常的医疗秩序。   医疗责任保险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需要材料包括: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填写、签字、手印;被保险人声明书表格,被保险人填写、签字、手印;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籍卡、被保险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执业资格证包括年审记录。   医疗出事情况说明被保险人提供、签字、手印。向卫生部门提交的医疗出事报告、医疗出事鉴定申请书或委托书,医疗出事技术鉴定书、医疗事出事鉴定结论书、医疗出事讨论记录、法律判决书或调解书、调解赔偿协议书等,具体材料根据相关通告进行准备。
2023-09-06 20:14:121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三十条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06 20:14:221

中国医疗责任保险现状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摘要]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的必然要求,由于理论研究不足,国内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仍缺乏深入研究。本文从发展模式的选择以及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责任限额的合理确定等方面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抛砖引玉之效。[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损害赔偿一、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与意义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该险种自2000年全面推出以来并没有受到医院的青睐,相反医院普遍对其反应冷淡,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究其原因,医疗责任保险所存在的自身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中存在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等问题。例如北京市拥有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央直属和部队医院)共计551家。2003年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院不足20家,其中部分医疗机构具有很高的赔付率。即使在我国保险市场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深圳,在1999年—2003年的四年间,医疗责任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200多万元,投保医疗机构比例不足5%,这与深圳保险市场接近20%的年保费增长率是极不协调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使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也使得患者的损害得不到充分弥补,从而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而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所存在的问题证明:完全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难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一种新的医疗损害赔偿给付机制和保险制度,即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确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符合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是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维护和保障患者利益的需要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在维护和实现患者利益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医疗责任保险却面临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医疗机构赔偿能力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保险制度予以解决。事实表明,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医院的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不高,自我积累不足,有的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发生医疗事故后这部分医院可能由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充分的救济。通过责任保险制度来实现医疗损害的赔偿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已推行多年,但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机会主义选择而拒绝投保,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无法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后仍面临索赔艰难、损害难以得到弥补的困境。基于医疗损害赔偿风险的普遍存在和患者损害赔偿无法兑现的现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医疗机构投保的法定义务,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方面的作用。(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散医院赔偿风险、降低赔偿压力的需要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模式的另外一个突出弊端是: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高度集中,从而承受较大的赔偿压力和经营风险。尤其是随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与赔偿标准的提高,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和压力将进一步加剧。为此,应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通过保险实现损害赔偿的转移,即把集中于一个医院的侵权赔偿责任分散于社会,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以降低医院的赔偿压力。尽管如此,不少医院和医生对医疗责任保险缺乏认识和了解。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有的医院尽管对医疗责任保险比较感兴趣,但仍持观望态度,或者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而对医疗赔偿风险抱侥幸的态度,或者是基于短期内的成本效益分析而拒绝投保。在自愿投保不积极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手段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医院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的社会化,从而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强制投保是解决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有效手段当前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固然与医疗责任保险自身不足有关系,但是医疗机构自身的原因也不可忽视。首先,不少医院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认为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过硬,不太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因而也就缺乏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内在动力。其次,在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医疗诉讼败诉概率小、赔偿金额低的情况下,医院普遍对于医疗损害赔偿存在侥幸心理,从而缺乏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最后,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需求的错位也抑制了对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很多医院不仅希望通过医疗责任保险转嫁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而且希望实现医疗纠纷的转移,使自身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很明显,医院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期望存在错位,实际上超出了医疗责任保险所具有的功能。对于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固然可以通过培育市场、完善市场竞争、更新产品逐步予以解决,但这种模式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演进,故发展缓慢而缺乏效率。在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时代,市场需求的培育、竞争机制的完善都离不开国家的适当干预。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国家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适当干预是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将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为法定保险,强制医疗机构投保,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自愿投保模式下所存在的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迅速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四)强制医疗责任保险适应了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客观化、损害赔偿分担社会化的发展趋势现代侵权法已由损害分散的思想逐渐成为侵权行为法的思考方式,认为损害可先加以内部化,由创造危险活动的企业负担,再经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功能,或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加以分散。可见,现代侵权法在追求损害弥补的同时,更加关注损害赔偿风险的分散,即如何实现将集中在侵害人身上的风险通过一定的途径由多数人承担。对于高度风险的行业和职业而言,具备一定的风险分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仍然将医疗过程中产生的赔偿风险全部由医院和医生承担,无疑会提高医院的经营风险和医生的职业风险,对于医疗机构及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五)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政府已将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疗损害赔偿给付和医疗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但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医疗价格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仅仅通过价格机制转移医疗赔偿风险,不仅会直接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从而损害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更会导致医患关系的恶化和矛盾的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具体构想(一)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综合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与推进模式,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可以采取两种发展模式,即行政推动模式和立法主导模式。行政推动模式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强制要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以行政力量强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例如北京市从2005年1月开始实施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则是采取该种模式,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行政命令,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立法主导模式是以立法的形式,在法律中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投保义务,规定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法定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20:14:551

三者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医疗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依照相关规定或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或补偿的责任保险。是我国职业责任保险中最重要、业务量最大的业务种类之一。在国际上,自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开始普遍推行强制性医责险制度,医患双方的风险得到了社会化的救助与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3-09-06 20:15:051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意思就是可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本可不负责理赔的医保外费用,医保外用药责任可以负责赔付。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可以由车主自愿进行投保,如果认为自己有相关需求的话,可以考虑投保,也能在出险后为自己减轻一部分的经济赔偿压力。该附加险投保条件是: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主险保险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应对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对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负责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即投保人如果投保了《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医疗费中的自费药品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或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医疗费中的自费药品金额不予扣除。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也有除外责任, 如以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 被保险人的损失在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可获得赔偿的部分;(2) 所诊治伤情与主险保险事故无关联的医疗、 医药费用;(3) 特需医疗类费用。
2023-09-06 20:15:391

医疗责任保险是怎么样的呢?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纠纷事故不断的今天,医院医生提前购买一份针对性强的保险来转嫁财务风险是必要的。 医疗责任保险是怎么样的呢?对于医院的医生来说医疗责任保险是不是最为适合的产品呢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医院医生最好要求医院为自己购买一份合适的医疗责任险,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医疗纠纷问题给自己所带来的伤害。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动机不在于购买医疗责任险的人数多不多,而是在于能都帮助自己获得相关保障。医疗责任保险主要的保险标的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所以推荐医护人员购买。更多关于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详情情况,欢迎您点击查看(http://www.hzins.com/special/yiliaozerenbaoxian/)。
2023-09-06 20:15:562

请问一下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可以由医生投保也可以是医院投保,因为医疗保险是保障医疗责任发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医疗责任保险》第一条规定,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更多关于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进入:https://www.abcgonglue.com/ask/4a9a66161582611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6 20:16:111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三者险的附加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意思就是可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若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三者险本可不负责理赔的医保外费用,医保外用药责任可以负责赔付。医保外用药责任险可以由车主自愿进行投保,如果认为自己有相关需求的话,可以考虑投保,也能在出险后为自己减轻一部分的经济赔偿压力。医疗责任保险理赔需要材料包括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填写、签字、手印;被保险人声明书表格,被保险人填写、签字、手印。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籍卡、被保险人营业执照,还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执业资格证包括年审记录。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责任保险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机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利用保险手段建立第三方途径和渠道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有利于患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更好地明确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险作为一种第三方力量,可以有效地与医疗纠纷的调解机制相结合。将医疗纠纷的处理从医疗机构内部转移到外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医患矛盾,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医疗责任保险
2023-09-06 20:17:021

什么是医疗损害责任险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摘要]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的必然要求,由于理论研究不足,国内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仍缺乏深入研究。本文从发展模式的选择以及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责任限额的合理确定等方面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抛砖引玉之效。[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损害赔偿一、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与意义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该险种自2000年全面推出以来并没有受到医院的青睐,相反医院普遍对其反应冷淡,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究其原因,医疗责任保险所存在的自身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中存在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等问题。例如北京市拥有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央直属和部队医院)共计551家。2003年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院不足20家,其中部分医疗机构具有很高的赔付率。即使在我国保险市场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深圳,在1999年—2003年的四年间,医疗责任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200多万元,投保医疗机构比例不足5%,这与深圳保险市场接近20%的年保费增长率是极不协调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使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也使得患者的损害得不到充分弥补,从而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而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所存在的问题证明:完全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难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一种新的医疗损害赔偿给付机制和保险制度,即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确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符合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是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维护和保障患者利益的需要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在维护和实现患者利益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医疗责任保险却面临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医疗机构赔偿能力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保险制度予以解决。事实表明,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医院的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不高,自我积累不足,有的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发生医疗事故后这部分医院可能由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充分的救济。通过责任保险制度来实现医疗损害的赔偿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已推行多年,但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机会主义选择而拒绝投保,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无法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后仍面临索赔艰难、损害难以得到弥补的困境。基于医疗损害赔偿风险的普遍存在和患者损害赔偿无法兑现的现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医疗机构投保的法定义务,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方面的作用。(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散医院赔偿风险、降低赔偿压力的需要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模式的另外一个突出弊端是: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高度集中,从而承受较大的赔偿压力和经营风险。尤其是随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与赔偿标准的提高,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和压力将进一步加剧。为此,应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通过保险实现损害赔偿的转移,即把集中于一个医院的侵权赔偿责任分散于社会,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以降低医院的赔偿压力。尽管如此,不少医院和医生对医疗责任保险缺乏认识和了解。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有的医院尽管对医疗责任保险比较感兴趣,但仍持观望态度,或者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而对医疗赔偿风险抱侥幸的态度,或者是基于短期内的成本效益分析而拒绝投保。在自愿投保不积极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手段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医院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的社会化,从而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强制投保是解决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有效手段当前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固然与医疗责任保险自身不足有关系,但是医疗机构自身的原因也不可忽视。首先,不少医院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认为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过硬,不太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因而也就缺乏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内在动力。其次,在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医疗诉讼败诉概率小、赔偿金额低的情况下,医院普遍对于医疗损害赔偿存在侥幸心理,从而缺乏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最后,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需求的错位也抑制了对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很多医院不仅希望通过医疗责任保险转嫁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而且希望实现医疗纠纷的转移,使自身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很明显,医院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期望存在错位,实际上超出了医疗责任保险所具有的功能。对于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固然可以通过培育市场、完善市场竞争、更新产品逐步予以解决,但这种模式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演进,故发展缓慢而缺乏效率。在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时代,市场需求的培育、竞争机制的完善都离不开国家的适当干预。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国家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适当干预是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将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为法定保险,强制医疗机构投保,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自愿投保模式下所存在的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迅速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四)强制医疗责任保险适应了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客观化、损害赔偿分担社会化的发展趋势现代侵权法已由损害分散的思想逐渐成为侵权行为法的思考方式,认为损害可先加以内部化,由创造危险活动的企业负担,再经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功能,或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加以分散。可见,现代侵权法在追求损害弥补的同时,更加关注损害赔偿风险的分散,即如何实现将集中在侵害人身上的风险通过一定的途径由多数人承担。对于高度风险的行业和职业而言,具备一定的风险分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仍然将医疗过程中产生的赔偿风险全部由医院和医生承担,无疑会提高医院的经营风险和医生的职业风险,对于医疗机构及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五)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政府已将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疗损害赔偿给付和医疗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但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医疗价格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仅仅通过价格机制转移医疗赔偿风险,不仅会直接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从而损害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更会导致医患关系的恶化和矛盾的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具体构想(一)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综合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与推进模式,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可以采取两种发展模式,即行政推动模式和立法主导模式。行政推动模式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强制要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以行政力量强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例如北京市从2005年1月开始实施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则是采取该种模式,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行政命令,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立法主导模式是以立法的形式,在法律中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投保义务,规定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法定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20:17:23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责任保险属于职业责任保险吗

医疗责任保险作为近几年新兴的一种职业责任保险,由于其市场环境及其自身的风险特点等因素,其发展呈现市场规模较小、发展速度缓慢的特点。为了推动医疗责任险的市场发展和产品创新,进一步挖掘潜力,深圳保险业界认真分析总结深圳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机遇,并积极研究对策,以促进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一、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现状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自1999年进行市场调研和开发以来,经过2001年至2004年的业务发展,市场规模仍然较为弱小。目前只有人保、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三家公司在深圳市场开办此项业务。截止2004年5月份,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累计保费收入124.52万元,赔款支出52.34万元,其中平安财险市场份额占85.53%,太平洋财险占14.47%。人保虽有相关产品及开办了此项业务,但至今仍未有签单保费收入。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品种匮乏,数量较少。截止2004年5月份为止,共计6个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在深圳市销售,其中人保2个,平安财险2个,太平洋财险2个,但目前仍在销售的只有3个医疗责任保险产品,三家公司各为1个。可以看到,深圳医疗责任保险市场规模弱小,公司投入较小,市场开发积极性较低。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深圳市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过程中,出现不少新的问题,面临不少困难。有些问题和困难是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所共有的共性问题,如:医疗责任保险专业性强,医生、患者、保险公司的利益冲突、医疗责任保险历史数据少,精算技术落后等等;有些问题和困难是深圳保险市场独有的个性问题,如深圳市医疗行业纠纷频发、各机构的医生水平良莠不齐导致逆向选择风险等。(一)发展医疗责任保险专业力量不足医疗责任保险所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多,包括医学、保险学及相关法律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存在较大信息不对称风险。保险公司由于开办医疗责任保险的历史较短,因此没有相关经验及人才的积累,在医疗责任保险开发、承保及理赔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往往需要借助医学会、律师及相关医疗鉴定机构的外部力量来完成。由此造成此险种的开发、承保及理赔的成本增加不少。(二)医生、患者、保险公司三者利益冲突在医疗责任保险涉及医生、患者及保险公司三方利益,但三方的利益是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就保险公司而言,承担医疗责任事故导致经济赔偿损失;而医生方面,目前的环境下,最怕承担医疗责任事故,怕其会影响其所在医院声誉、品牌以及医生的职业前途,从而医院及医生一般只愿意称其为医疗纠纷、医疗过错、医疗缺陷,并采用“消极”服务、不合作、甚至“不作为”的态度,不积极采用医疗责任保险等手段和方法来解决;患者方面,由于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残疾,其家属不仅仅希望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更希望追究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因此,医疗责任险往往不能很好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三)医疗责任保险历史数据少,精算技术落后非寿险产品引进精算技术是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而且是科学的,有效的。但在深圳市乃至全国,由于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历史简短,无论从医疗机构角度还是保险公司方面都缺乏详实的历史数据资料积累,加上目前保险公司缺乏非寿险精算人才,致使市场上产品的费率厘定还停留在经验费率阶段,基本靠“拍脑袋”厘定出来的,根本无法做到个性化和差异化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承担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尚未完善的法律法规无疑是制约责任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在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方面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目前在司法界对于医疗事故的判决是否完成遵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尚有不同观点。就深圳市而言,《深圳市医疗执业责任风险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对于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存在一定过错的事件,医疗机构是否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缺乏统一的尺度,造成部分医疗机构对于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持观望态度。这种局面增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使保险公司进入这一领域的步伐放缓。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司法解释出台,医疗机构涉及人身损害的赔偿金额将大大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将会加大。《深圳市医疗执业责任风险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深圳医疗执业责任风险管理没有系统性,各个部门将会出台各自的政策,争夺利益。深圳市保险公司现行医疗责任保险费率偏低,将出现较大的系统性风险。大幅度提高保险费成为必然,这可能会导致医院方面形成联盟进行自保,进一步制约此项业务的发展。(五)医疗纠纷频发,逆向选择风险较高医疗责任险作为一个高风险的险种,即使在发展了几十年的西方国家,医疗责任险业务仍面临着巨额赔偿压力。深圳市医疗纠纷频发,赔偿额又高,对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赔付率和赔付额都会很高。深圳市保险公司经营医疗责任保险经济效益不容乐观。另一方面,深圳市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费率没有实行个性化、差异化,未形成有效“奖优罚劣”的经济杠杆作用。“逆选择”的风险大,个别医疗机构和医生将利用医疗责任保险骗取赔款,这样不利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三、市场发展潜力分析1、深圳市医疗行业发展较快,医疗责任险的社会需求增大深圳市共有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92家、门诊部20家以及120多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全国位居前列,医务人员3.2万多人,每年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赔偿约1000万元。而随着深圳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健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维权意识日益加强。患者与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事件发生频繁。如:深圳市近年来发生了刁春晶美容事件和轰动全国的深圳市妇儿医院产妇集体感染等医疗事故。在医疗行业供需两方面都大幅增长的客观形势下,在医疗纠纷日趋渐多、医护工作者赔付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发展医疗责任险成为一个客观需求。另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医疗责任险有助于降低医疗纠纷。在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之后,医疗事故的范围加大,并明确了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这就意味着医疗责任险的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险的需求必然增大。2、大力拓展医疗责任险是保险公司发展的客观需要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成熟国家财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责任保险保费收入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达到了广义财险收入的48%以上,欧洲市场则超过30%,日本也达到25%,而深圳市责任保险收入仅达3.8%。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将成为现代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险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例如,美国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占医生年收入的4%,若按这一比例预测,深圳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约0.66亿元(据统计,深圳医务人员3.2万人,人均年收入为5.12万元),占目前深圳市财险保费收入(2003年财险收入为36.08亿元)的1.8%,由此可见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空间还很巨大,医疗责任保险必将成为财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大力发展医疗责任险是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四、发展对策及建议由于医疗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的赔款直接保障医院或医生的利益,将其数量不可预见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风险转换成支付定额的保险费。因此,医疗责任保险既转嫁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医疗执业风险,又实现了医疗机构经营成本的最小化。另一方面,这种赔款支付给受害方,是对患者或其家属的补偿,所以医疗责任保险又为患者间接提供了权益保障机制。另外,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潜力巨大,为保险业做大做强提供新的动力和活力。为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全面加快医疗责任保险的持续发展,并针对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所独有环境和机遇,特提出以下发展对策和建议:(一)加大宣传力度,培育社会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通过各种层次加大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宣传力度,提高相关法律和风险意识,纠正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职业风险存在的客观性估计不足以及对保险的保障作用错误认识的问题,扩大承保覆盖面。保险人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承保,也对被保险人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如果医疗机构管理混乱、风险过高,保险人可以提高费率,甚至拒保,这种作法会促使被保险人不断改进存在的不足,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要求的标准,否则就会降低其在行业内的信誉,这样就通过保险这种市场手段起到了社会管理作用。(二)加强非寿险精算人才培养,运用和提高精算技术,针对深圳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我国非寿险精算刚刚起步,非寿险精算人才比较稀缺,但国际上运用非寿险精算技术开发产品是科学的通行做法,因此,加强非寿险精算人才培养,提高精算技术水平,成为产品服务多样化、个性化的必要条件。深圳保险市场相对比较成熟,产品创新的环境相对比较有利,针对深圳市不同的医疗机构不同层次的需求,开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扩大保险广度和提高保险深度。另外,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经营管理水平,从而对该险种的市场开发和经营有一个更合理和清晰的思路,有利于医疗责任保险的理性和健康发展。(三)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解决医疗纠纷的效率由于医疗机构、患者和保险公司三者之间利益冲突,在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和理赔过程中,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沟通渠道,这既有利于减少三者之间的纠纷,也有利于提高解决医疗纠纷的效率。(四)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系统的医疗责任风险管理机制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医疗责任保险才会有充分发展的基础。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的尺度尚不统一,影响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开展,保险公司与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积极配合和说服立法机构及相关部门完善相应的法规和部门规章。例如:可以通过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与《民法》的衔接上予以明确,避免通过选择法律适用造成保险理赔的标准和结果不一样;制定区域性的调整医疗过失的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深圳市医疗过失处理办法》,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限定的医疗事故之外的医疗过失行为引起医疗纠纷的处理有相关的依据等等。(五)加快中介市场的发展,充分利用中介的力量来解决保险公司相关技术的瓶颈中介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但中介市场的成熟非常有利于解决保险公司对专业性很强的产品的承保和理赔的技术瓶颈。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通常通过中介机构为每个客户制定个性化的保障计划,或者某些中介机构就是专门从事医疗系统保险的经纪咨询服务。在相对比较成熟的深圳保险市场,利用中介机构助医疗责任保险发展一臂之力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20:17:321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

第一档次:20万+主要集中在深圳、广州、杭州、南京等发达地区头部城市群,这些地区的经济水平相对发达,财政实力雄厚,因而津补贴特别是奖励性绩效比较高。比如住房补贴,深广地区动辄三五千一个月,几乎是中西部地区公务员一个月的工资,加上基础工资、年终绩效、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普通科员年综合收入超过22万元以上,是很正常的事。不过经历去年全国公务员津补贴和奖励性绩效专项整治后,这些地区的公务员收入略有下降,但整体水平仍高于全国其他地区毋庸置疑。第二档次:15万+以其他一线城市,比如北京、上海,部分二线城市及东部地区部分三线城市为主。这部分地区的公务员工资不如深圳、广州等地区,但比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整体水平都要高出一截。经济决定上层建筑,公务员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整体待遇高于其他地区也是很正常的事。第三档次:12万+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其他城市,中西部地区部分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这些地区的经济水平比不上头部群体,但对比欠发达地区又绰绰有余,公务员综合年收入普遍都可以到12万以上。第四档次:10万+主要集中在全国三线以上城市,以中西部地区为主。这些地区的公务员到手工资收入不算高,但是加上年终绩效、公积金等,综合性收入一般都能到10万以上,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第五档次:8万+中西部地区多数县级公务员科员,初入体制的综合年收入也就是七八万的水平。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县、乡镇的公务员,因为年终绩效普遍较低,拉低了整体收入,年入水平更是低得可怜。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3-09-06 20:17:432

医疗责任保险范围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医疗责任保险范围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 医疗事故 给付 赔偿金 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_
2023-09-06 20:18:301

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摘要]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的必然要求,由于理论研究不足,国内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仍缺乏深入研究。本文从发展模式的选择以及责任范围、保险费率、责任限额的合理确定等方面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抛砖引玉之效。[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损害赔偿一、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与意义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生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该险种自2000年全面推出以来并没有受到医院的青睐,相反医院普遍对其反应冷淡,投保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究其原因,医疗责任保险所存在的自身不足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中存在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等问题。例如北京市拥有各级各类医院(含中央直属和部队医院)共计551家。2003年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医院不足20家,其中部分医疗机构具有很高的赔付率。即使在我国保险市场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深圳,在1999年—2003年的四年间,医疗责任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200多万元,投保医疗机构比例不足5%,这与深圳保险市场接近20%的年保费增长率是极不协调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使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也使得患者的损害得不到充分弥补,从而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而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运行所存在的问题证明:完全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难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立一种新的医疗损害赔偿给付机制和保险制度,即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一种保险制度,确立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人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符合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是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维护和保障患者利益的需要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在维护和实现患者利益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医疗责任保险却面临极为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医疗机构赔偿能力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这就需要通过一定的保险制度予以解决。事实表明,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医院的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不高,自我积累不足,有的甚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发生医疗事故后这部分医院可能由于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充分的救济。通过责任保险制度来实现医疗损害的赔偿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已推行多年,但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机会主义选择而拒绝投保,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无法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后仍面临索赔艰难、损害难以得到弥补的困境。基于医疗损害赔偿风险的普遍存在和患者损害赔偿无法兑现的现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医疗机构投保的法定义务,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方面的作用。(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分散医院赔偿风险、降低赔偿压力的需要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模式的另外一个突出弊端是: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高度集中,从而承受较大的赔偿压力和经营风险。尤其是随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与赔偿标准的提高,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和压力将进一步加剧。为此,应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通过保险实现损害赔偿的转移,即把集中于一个医院的侵权赔偿责任分散于社会,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以降低医院的赔偿压力。尽管如此,不少医院和医生对医疗责任保险缺乏认识和了解。有的甚至根本就不知道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有的医院尽管对医疗责任保险比较感兴趣,但仍持观望态度,或者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而对医疗赔偿风险抱侥幸的态度,或者是基于短期内的成本效益分析而拒绝投保。在自愿投保不积极的情况下,通过强制手段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医院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的社会化,从而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强制投保是解决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有效手段当前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高,逆向选择严重,从而导致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固然与医疗责任保险自身不足有关系,但是医疗机构自身的原因也不可忽视。首先,不少医院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认为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过硬,不太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因而也就缺乏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的内在动力。其次,在医患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医疗诉讼败诉概率小、赔偿金额低的情况下,医院普遍对于医疗损害赔偿存在侥幸心理,从而缺乏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最后,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需求的错位也抑制了对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很多医院不仅希望通过医疗责任保险转嫁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一切损害赔偿,而且希望实现医疗纠纷的转移,使自身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很明显,医院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期望存在错位,实际上超出了医疗责任保险所具有的功能。对于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固然可以通过培育市场、完善市场竞争、更新产品逐步予以解决,但这种模式完全依赖市场的自我演进,故发展缓慢而缺乏效率。在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时代,市场需求的培育、竞争机制的完善都离不开国家的适当干预。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国家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适当干预是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将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为法定保险,强制医疗机构投保,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自愿投保模式下所存在的市场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迅速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四)强制医疗责任保险适应了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客观化、损害赔偿分担社会化的发展趋势现代侵权法已由损害分散的思想逐渐成为侵权行为法的思考方式,认为损害可先加以内部化,由创造危险活动的企业负担,再经由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功能,或保险(尤其是责任保险)加以分散。可见,现代侵权法在追求损害弥补的同时,更加关注损害赔偿风险的分散,即如何实现将集中在侵害人身上的风险通过一定的途径由多数人承担。对于高度风险的行业和职业而言,具备一定的风险分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仍然将医疗过程中产生的赔偿风险全部由医院和医生承担,无疑会提高医院的经营风险和医生的职业风险,对于医疗机构及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的风险分散机制是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然要求。(五)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是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政府已将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全面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医疗损害赔偿给付和医疗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但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医疗价格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仅仅通过价格机制转移医疗赔偿风险,不仅会直接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上涨,从而损害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更会导致医患关系的恶化和矛盾的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二、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具体构想(一)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综合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与推进模式,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可以采取两种发展模式,即行政推动模式和立法主导模式。行政推动模式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强制要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以行政力量强行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例如北京市从2005年1月开始实施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则是采取该种模式,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发布行政命令,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立法主导模式是以立法的形式,在法律中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投保义务,规定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必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而使医疗责任保险成为法定保险。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2023-09-06 20:18:471

医疗责任险需不需要走政府采购

需要。按照上级规定,医疗责任险是需要走政府采购。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023-09-06 20:18:561

保险公司有医疗保险吗

法律主观:被保险人须具医务人员执业资格。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缓解医患矛盾。 保监会:今年推行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 保监会:今年推行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 每次事故赔偿金额和累计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单所注明的赔偿限额: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 后,被保险人为减少对患者人身损害,及时采取诊疗措施所支付必要的合理费用;发生医疗事故后并在仲裁或诉讼前,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因医疗事故支付的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4] 已经开发出医疗责任险的某保险公司客服人员介绍,投保医疗责任险的保险人必须是正式在编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保单所注明的保险期限、追溯期以及承保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由患者或其 委托代理人 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申请,保险人将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对于确认构成医疗事故的,负责对下列各项进行赔偿。法律客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023-09-06 20:19:231

什么是医疗责任保险,主要的做用是什么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您好,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更多产品详情>>意外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
2023-09-06 20:19:331

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属于三者险的附加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当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从而导致第三方受到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险不予理赔的医保外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承担赔偿责任。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种,并不强制车主购买,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保费预算选择投保附加险。车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是保障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理赔本应该由车主对第三方承担的医保范围外部分的医疗费用,一般情况下,其保额是可以左右选择的,最高可选择50000元保额,最低可选5000元保额。车险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多的保费其实并不算是很高的,所以如果车主的保费充足并且有需求,那么可以考虑投保。
2023-09-06 20:19: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