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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去哪里调解

2023-09-19 07:54:03
TAG: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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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慧

民事纠纷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派出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调解,可是,调解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所以,不管是调解委员会、司法局,还是乡镇政府部门等工作人员的调解,都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当前的民事纠纷无法调解处理,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

一般的民事纠纷,法院都会进行调解。

除了以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民事争议事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

1、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2、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法院调解民事纠纷的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

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3、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第一,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程序上要合法。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不愿继续进行调解的,不应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成的,不应久调不决,而应及时判决,等等。

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内容应当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的规定,调解应当是当事人自愿且应当合法。

处理民事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如果有仲裁协议可以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准备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过,人民法院在审理清楚案件的基本状况之后,一般也会对原被告进行调解,但法院的调解也不是强制的,如果不接受调解,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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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纠纷如何调解

先报警,如果双方都没有伤,派出所会教育后释放,如果一方有伤,一方无伤,协商医疗和赔偿等善后事宜;把谈话和协商内容写成笔录,双方过目后确认签字; 一方或者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派出所通知家长前来领人;双方都是成年人,教育后释放;致人受伤者涉嫌刑事犯罪的,送往看守所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3-09-07 05:09:122

纠纷案件调解流程

民事纠纷调解流程如下:1、首先到基层法院立案庭立案;2、然后定开庭日期送达传票;3、然后开庭,现在法院都是以调解为主,因为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这样有助于社会稳定,调解不成的就只能判决了;4、判决不服的上诉,上诉到中院打二审了。民事纠纷调解方式:一般有四种调解方式,协商解决,调解解决,诉讼解决,仲裁解决。民事纠纷调解程序如下: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3、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4、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村里民事纠纷调解程序:1、申 请。 由纠纷当事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调解申请 村、组调解;2、村、组调解。由村、社区负责人在1—2天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且具备书面调解协议;3、 纠纷受理。 对经过村、社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纠纷,由村、社区调解负责人和当事双方在五日内到镇综治办申请调解处理;4、 调 解。 镇综治办受理调解申请后,在五日内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并具备调解协议;6、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当事双方通过对镇综治办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申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民事纠纷双方调解流程是立案、受理、审查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签订,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调解程序,双方在自愿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寻求有关机关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023-09-07 05:09:201

民事纠纷调解流程

民事纠纷调解流程:(一)、受理纠纷: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二)、调查分析:受理纠纷,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进行研究分析;(三)、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民事调解工作原则如下:(1)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2)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确定方法: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院调解开始,调解进行中,调解结束是民事调解的主要流程。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来说,被告是公民的,可以去被告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的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样,去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去被告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五十八条 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2023-09-07 05:09:301

民事纠纷司法调解程序流程

法律主观:一、民事纠纷调解程序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双方均可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处理,这些机关对按规定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处理的案件,应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2、查清事实。不仅要向当事人双方了解事实和争议的焦点,而且还要实地考察,了解有关情况,并向知情人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查清核实有关纠纷的证书和文书。3、调解和处理。就是由承办人员向当事人结合案情宣传有关法律政策,进行调解,尽力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协议后,制作协议书,写明当事人姓名或法人名称、地址、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以及协议内容和费用的承担等事项。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签字,调解员、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主持调解机关的公章。行政调解虽然也是一种诉讼外活动,但它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进行的,具有特定的行政效力。所以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二、民事纠纷调解怎么申请一般都要先去法院起诉立案,然后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可以进行调解,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最后只能通过判决结案。有的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去法院立案庭,有专门的法官负责,提交书面手续即可受理,且不用交诉讼费。但诉前调解不成时,再转入诉讼程序。三、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可以反悔吗如果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民间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只是产生了合同效力,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时限内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法院调解并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产生效力,当事人不可反悔。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只能在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能申请再审(走审判监督程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2023-09-07 05:09:501

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有哪些

调解纠纷是指采取协商、说服教育的方式,处理解决一定范围内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社会基层管理方式。又称人民调解,法律上属法庭外调解。纠纷调解有趁热打铁法,现场调解法,循序渐进法,化整为零法等。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3-09-07 05:10:001

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有哪些

操作方法01遵从自己的内心,解铃还须系铃人。与他人有着怎样的千思万绪,还是自己最清楚。只有遵从自己的内心、做到无愧于心才能有效远离矛盾纠纷。02真诚的沟通,以理服人,让自己和对方都能够心悦诚服。想要别人心服口服,必须要先让自己心服口服。讲道理,使对方也能够站在客观的角度思考问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03提高自己的修养,不要出言不逊、动手伤人,谁先动粗谁就输了。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不管对方如何张牙舞爪,自己都要时刻保持冷静。必须自己要“占理”,不能强词夺理。要不然只能使矛盾越激越厉害,最后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谁有理,谁强词夺理,大家心里都明白。争取到群众的支持,使对方望而却步。04不要一味迁就他人,适当与人保持距离,保持自己的框架。车与车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才能避免追尾。人也是一样,俗话说,距离产生美感,一味迁就终会伤人伤己,导致一拍两散。就好像相互取暖的刺猬,只有适当保持距离,这样才能避免彼此相互受到伤害。与陌生人之间,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这样才会让彼此感觉好一点。靠的太近,会让彼此都会感受到对方的威胁,心理学上面叫做“心理侵犯”。05必要时还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遇到自己化解不了的矛盾,还是需要请求法律的支援。遇到矛盾纠纷如何调解,这是很多人想要知道的问题的答案。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  冷却降温法,即是当矛盾纠纷激化时,我们不要盲目地前去处理最好等双方都冷静下来把气消了再去处理,说白一点就是拖一拖处理时间。  情理交融法,即是用情来说服矛盾双方换位思考彼此的原因。然后循循善诱矛盾双方,因势利导进行化解。  扶正祛邪法,用正气压制邪气,即是对蛮不讲理的矛盾人给予一定压制,告知其一意孤行的后果。从而保证正气之风倡导和盛行,做到以理服人。  案列引导法,通过自身所处理的相似案列加以引导矛盾双方向和解的方向转化,不要闹的不可开交,最后走上不必要的道路给自己和家人带去不必要的麻烦。  调解民间纠纷应注重的要素  调解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纠纷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原因这五大基本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是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是指调解的最佳时机和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二是地点要素运用技巧。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  三是人物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弄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  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质高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纠纷心理不容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如果这类人与其他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对调解员有道理的话容易听得进去,也能理解调解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质低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纠纷心理容易形成并容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对这类纠纷当事人,调解人员就必须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针对这种类型的当事人,平时的帮教工作和回访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四是情节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  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忌的当事人,调解员就要充分掌握纠纷情节便于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于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深入调查是调解成功的前提,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就是这个道理。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只听一方诉说,只有深入调查,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才能在调解时有理有据,避免说话时授人以把柄,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  五是原因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近因。纠纷的原因是纠纷的根结所在,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对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来说,可能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在,远因与近因共存。一般来说,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是隐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间接原因和远因。  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拨开层层面纱,找到深藏其后的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只有抓住真正的原因,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任何一件纠纷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调解工作人员只有抓住了原因,调解的时候就能直奔主题,就不会在枝枝节节的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  继承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1、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  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有些人还保留着遗产“传男不传女”的错误观念。因此,应当在继承过程中强调男女平等的法治观念,除非当事人自愿放弃,男女在继承权上一律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分男女都有权代位继承父或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也可以在继承遗产后自主决定再婚与否。  2、养老育幼,保护弱者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3、权利义务相一致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法定继承的具体方案,实际是推定该方案最能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体现普遍的社会评价。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贯彻,体现了国家公共政策的导向,鼓励养老助老良好风气的形成,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遗产效用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在当事人之间争执不下时,调解人员可适时提供一个各方共赢、促进遗产充分利用的方案,有助于快速达成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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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事纠纷调解的方式只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调解。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在村委会、居委会或者街道、乡、镇司法行政部门设置,以自愿调解为原则,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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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因民事纠纷无法解决需要调节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员会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多种方式调解民事纠纷,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法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由法院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023-09-07 05:12:121

民事纠纷怎么调解需要注意些什么

法律主观:立案时就要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以聊天的方式了解当事人情况,摸清当事人的心理,了解当事人想什么,要做什么,做到知己知彼,占据主动,调解时才知道该从何处入手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在立案中说话不能太随意,热情接待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当事人急你一定不能急,适当控制当事人的情绪,有理有序开展工作。在立案时就要进行调解说理,为调解工作打下伏笔。如果立案工作做得好,调解工作就顺畅多了。2、熟悉案情,理顺调解思路:要审理好一个案件,审判人员在庭前就要熟悉案件、卷宗、案情。特别是在基层法庭,当事人起诉后,往往要找审判人员讲一讲自己的理由。其实这对法官调解案件也是一种帮助,双方各说各的理,有些问题原告不说的,被告会说,一些相对简单的案件在庭前就被法官所熟悉了,调解时法官就容易抓住重点。因此,对当事人的谈话要耐心倾听并作好记录。要理顺调解思路,不同的案件,调解侧重点也不同,案件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无论是在庭前调解还是在庭后调解,法官在做调解工作前要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一个粗略的调解方案,首先将案件的主要矛盾点予以定位,同时对定位的矛盾点,要与全庭或者合议庭全体人员达成共识,达成共识后再进行调解。如果在达不成共识的情况下调解,有可能会出现反差,特别是当事人在咨询不同的审判员时,可能会得到不同的案件处理方法,使当事人听后不知如何是好,甚至产生对主审法官的不信任,认为主审法官在欺骗他,甚至对案件存有侥幸心理,时刻盼望着案件会有转机,对主审法官的调解表现出不积极或者敌对,不利于案件的调解处理。3、遵循法定程序,做好调解准备工作:审理一起案件,必须要注重程序,程序公正才是真正的公正。如果程序出错,当事人就会咬住法院不放松,程序违了法,案件就会审理不公,一个案子在程序上做得公正,对案件审理就会有很大帮助。当事人打官司,往往在针对对方当事人无有力证据时,或自己感觉法院有偏袒之嫌疑时,他就会对法院或有关法官有意见,法官做调解工作难度就增加了,特别是个别律师可能会当事人说法院程序如何违法。如果是这样,调解工作就会失败,不得不通过判决结案。调解准备工作必须扎实,只有准备工作做得好,证据充分详实,调解工作才能顺利开展,特别一些需要评估、鉴定的案件,一定要及时做好这一基础工作,才能给当事人一个公信力,信服感,使在当事人在调解工作中都无话可说,并对证据予以认可,这对案件审理工作帮助很大。如果不及时鉴定将错过鉴定最佳时期,甚至造成无法鉴定的后果,会造成案件审理工作的被动。4、多做简易调解工作,注意调解言词:庭前调解是最好也是最简单实用的一种方法,法院的调解原则是查明事实、分清事非,案结事了。笔者认为:在庭前调解中,不必太认真,一定要分清谁是谁非,而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只要调解程序、调解内容不违法,不违反双方自愿的原则就好,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比较熟的,或有的当事人跟审判人员也比较熟悉,最好不要过分认真,事非当事人自己心里都有数,所以调解人员也不要过分强调事非曲直,适当的“装糊涂”,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与当事人说话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太直接,他们怎么说都行,但审理人员说话必须讲究分寸了。法官是否对当事人以诚相待主要体现在语言和行动上。语言的表达既可以充分展现法官的能力,又能体现法官的修养,语言运用的技巧在法官与当事人的交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同一个案件,不同的法官来审理,就会有不同的效果,这都是语言表达的作用。简易调解时最好不要直入主题(讲案件)。而应该先对当事人嘘寒问暖,跟当事人讲一些生活和工作的事情开始。这样使调解气氛融洽,有助于拉近当事人和法官的距离,避免调解起来气氛紧张,伴随着言语的沟通,最终达到让法官的话在当事人心中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在场,法官不要与任何一方当事人有亲密的语言,更不可对一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让当事人产生错觉,认为法官与另一方当事人有特殊的关系,不利于法官对案件的调解。5、调动调解力量,单、合结合调解:法官不能单独会见当事人,这是法院要求法官公正的一种约束。但笔者认为在工作实践可以灵活处理,特别是庭前调解和庭审中,如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使调解陷入僵局时,法官就要把双方分开,一个一个说理,讲法,分别作对方的工作,使双方思想通了,就会拿出调解意见,让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就会成功。案件调解过程中要动员社会上一切有利于调解的人,凡是能帮助调解的,都要借助,基层领导、村委会人员、还有人民调解员,特别是说情者。借助“说情者”调解往往一调就能调解下来。另外我们还可以借助当事人所委托的代理人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时我们把委托代理人看作是调解案件的“拦路虎”,其实我们更应把委托代理人看作是我们法官的“助力棒”。法官要灵活多变的运用委托代理人的特殊地位,让委托代理人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委托代理人和法官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达成共识,当事人可能不听审判人员的,但对委托代理人往往言听计从。如果一个案件难度大,审判人员调解不下来,庭长或院长出面就可能调解成功,当事人听领导都这样说,觉得这已达到自己的诉求,就会同意调解意见。6、感情软化、适当加压及冷处理:调解过程中,法官有时需要用情感来处理,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纠纷,但以前可能有一定的关系,这就要借助双方的情感,以前都是老邻居、老朋友,低头不见抬头见,以后还得相处,有事好好协商,这样双方就可能会坐下来协商。有时候还需要法官的个人情感来处理,一些跟法官特别熟的当事人,法官情感也会起很大作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要有耐心和恒心。个别的当事人,说话特别硬,对这种人既不能得罪,也不能过软,要用恰当的语言,打压其气焰,如果你说话硬了,他就会死要面子硬到底,如果你说软了,他就不让步,不能心甘情愿接受调解。这就需要法官用智慧处理。对矛盾特别激烈的家庭纠纷案件,在立案之后不要急于调解。让当事人在家等待,听候传唤,时间久了双方矛盾自然会淡化,在情绪趋于稳定时,再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调解。这种“冷处理”法可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一般情况下,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宜早不宜迟,对外力影响小、诉讼成本较小的案件在立案前、后调解会很好。但对有些案件则相反,宜采用消磨时间的“冷处理”法,特别是离婚案件。在大多数的婚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来法院离婚是由于一时误会或一时冲动所致。矛盾发生后,双方总会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赌气离婚,如果法院在双方的气头上进行调解,当事人会为了自己的面子互不示弱,说一些过头的话,做一些过头的事,让对方很难接受,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调解双方合好或达成离婚协议。所以应给他们留有足够的时间,让他们回去充分考虑。在这期间,他们家人、亲戚、朋友、同学、邻居等都会主动前去做双方的和好工作,所以离婚案件主动撤诉的不少。不去主动撤诉的当事人,在离婚的决心方面,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动摇,法官这时可趁热打铁,加大调解力度,这样双方和好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就是不能和好的也容易达成离婚协议,做到案结事了。7、连续作战当庭结案、及时送达:调解案件经过几个回合,双方的契合点几乎相近时,如下班时间已到,法官应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坚持调解下去。一旦达成协议,要当机立断,一锤定音,现场制作调解书,当即送达,以防夜长梦多,出现反悔现象。否则当事人回家可能询问亲属、朋友,他们会对案件的处理发表一些不同看法,很容易使当事人的心理产生动摇,意见会发生一些变化。如果这样,所做的调解工作就会前功尽弃,无形中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8、立身正、持公心、消私欲:“法官不是官”,法官的价值是在公正中体现,法官的力量是在公正中显现,法官的生命是在公正中永生。公正不仅是一切工作的核心,更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若脱离了公正,不要说对案件进行调解,就是判决,也会让当事人缠诉不止,上访不休的,所以说公正很重要。要做到公正,必须先消除私欲,保持一份公正心。俗话说:“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假如一位法官在案件的审理中得到了一方当事人的好处,那么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不自觉地流露出偏袒这一方当事人,这方当事人在心理上就会有一种优势感,使其很难进入案件的实质性状态,调解工作难以进行。其实案件的客观事实只有一个、处理意见也只有一个,如果偏离了这个线,另一方当事人肯定不会接受,那么案件也肯定调解不拢。如果法官没有了私欲,或者说能够有效抵制私欲,才能够保持一份公正心,这样法官无论是从实体处理上,还是个人形象上才能保持公正,对案件的调解才能做到堂堂正正、坦坦荡荡,不瞻前顾后,自然处理问题就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来。9、注重调解后续工作:调解结案后,审判人员还要注意与当事人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当事人之间的动态关系,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如果调解案件履行好的话,当事人就会给你宣传调解的好处,这样社会反响就大,现在基层老百姓不懂得打官司的还是很多,如果有亲戚朋友打过官司,大部分会去咨询一下,如果调解给付及时的话,当事人就会替你作正面宣传,这样法官就省了不少事。如我们有不少案件,在庭前调解时,当事人和亲戚朋友来法庭,法官提出调解,亲友就说:“行,调解好,不伤和气”,他们反过来替法官做工作,做“调解优先”的助推器。针对调解不履行的案件,法院在执行时也要加大力度,这样一顺皆顺。案件形成一盘棋局面,立案为审理服务,审理为执行打基础,执行反过来帮助审理工作。二、民事纠纷可以报警吗一般情况,警察是不处理民事纠纷的。警察会建议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可以报警,可是即便报警,公安机关也不会受理,所以还是建议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环节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来论述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一)自力救济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二)社会救济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它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三)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是指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三、民事纠纷可以不去吗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不可以不出庭审理案件,依据案件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婚姻这样的案件,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综上所述,调解最好做到上述几点要求,这样能增加我们调解成功的概率。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023-09-07 05:12:291

民间纠纷调解常见方法

民间纠纷调解常见方法如下: 一、趁热打铁法:适用单一、事实清楚或双方当事人认识上基本一致的纠纷。 二、现场调解法:适用于宅基、土地、沟林边界、水利设施、污染等,需要现场取证或明确界限的纠纷。 三、减压法:适用于 打架斗殴 、影响生产、阻碍交通等轻微刑事案件中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纠纷。 四、循序渐进法:适用于家庭、婚姻、邻里纠纷,即采取步步推进,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 五、化整为零法:适用于一起纠纷涉及几个问题或多方人员的纠纷,采取各个击破,先解决简单的,后解决复杂的方法,最终达到整体解决。 六、借用力量法:适用于 婚姻家庭 、邻里纠纷、数额较小的经济 债务 等纠纷。 七、亲身体验法:适用于邻里方面的堵路、用水、污染等纠纷。 八、联合调解法:适用于影响面大,涉及面宽的水利、山林、厂社、劳资等群体纠纷。 九、急事急办法:适用于时间紧、危害大,不及时解决,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身伤害。 十、个别调解法:适用于婚姻恋爱、名誉、个人隐私等纠纷。
2023-09-07 05:12:391

调解纠纷有哪些类别

法律分析:人民调解受理的是民间 纠纷 ,根据纠纷所指向的对象,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财产纠纷; 侵权 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社会管理方面的纠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2023-09-07 05:12:491

民事纠纷怎么申请调解

法律分析:出现民事纠纷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受理申请后会指定一个或者数个调解员进行调解。一般都要先去法院起诉立案,然后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可以进行调解,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最后只能通过判决结案。有的法院有诉前调解程序,去法院立案庭,有专门的法官负责,提交书面手续即可受理,且不用交诉讼费。但诉前调解不成时,再转入诉讼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2023-09-07 05:13:001

如何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法律主观: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如下: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已、丙、丁四方为坐落与惠林路石油公司家属院一栋240平米二层独家小院(房产证编号:)和慧琳路石油公司家属院四楼的一套75平米单元房(房产证编号:)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乙方(长子方)代表:乙方爱人见证:丙方(次子方)代表:丙方爱人见证:丁方(女儿方)代表:第一条油公司家属院一栋240平米二层独家小院,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为甲方,本协议书中为壹号房;另外一套位于慧琳路石油公司家属院四楼的75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本协议书中称贰号房。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丁四方协议,壹号房由甲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使用权待甲方百年归老后乙方、丙方共同享有,乙方、丙方分别拥有50%,上下层由乙方与丙方抓阄解决,下层多余部分由乙方与丙方协商分配;如壹号房被进行拆迁,所获得赔偿由乙方、丙方分别拥有50%。与丁方无关;贰号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丁方继承;如贰号房被进行拆迁所获得的赔偿由丁方所有。与乙、丙方无关。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第四条经四方协议,贰号房自2012年10月1日起乙方拥有8年使用权,在使用权限时间内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乙方承担。如贰号房被拆迁:第五条壹号房、贰号房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第六条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仍保持有权选择壹号房或贰号房作为居住房的权利,期间甲方生老病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丙方及丁方按各自33.3%共同承担,不得以房屋折旧比例分摊。本协议书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丁三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第七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异议。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一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第九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甲方(父):乙方(长子):乙方爱人见证(长媳):丙方(次子):丁方(女儿):叔辈旁证: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年月丙方爱人见证(次媳):日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2023-09-07 05:14:461

有纠纷可以找警察帮忙调解吗

有纠纷不一定可以找警察帮忙调解。公安机关不受理民事纠纷调解,民事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调解的是治安纠纷,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调节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规定 调节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2023-09-07 05:14:561

民事调解一般去哪调解

当事人要处理民事纠纷,可以找下列部门:可以向乡镇、村,办事处、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是劳动纠纷,需要先到劳动局或是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1、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2、公民与法人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3、企业职工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4、其他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二、人民调解的原则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2、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3、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4、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三、人民调解有什么用1、预防矛盾纠纷的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处于矛盾纠纷调解的第一线。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及时捕捉有关信息,能尽快了解事情动态,准确把握民间纠纷的成因和特点,积极有效地开展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同时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发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信息通报工作,拓宽了人民调解的信息来源,第一时间获得纠纷信息,从而及时调解。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归类汇总,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的优势,将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积极主动探索预防、调解、处理这些矛盾纠纷的新方法,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早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防止纠纷的激化和转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隔阂。2、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矛盾纠纷很多具有社会性、区域性、突发性,纠纷双方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往往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只要能够及时调解,矛盾很容易化解,但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纠纷升级,小纠纷演变成严重的刑事案件,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人民调解的力量来自基层,来自群众,对民间纠纷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由于调解及时,方法灵活多样,所以调解成功率比较高,具有及时性。而且靠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来解决纠纷,需要走诉讼渠道必须履行法律程序,需要较长时间,还涉及到当事人的精力、财力,这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同时,也不是所有的矛盾纠纷都适合“打官司”,“打官司”并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它往往是当事人在无其他解决方式可寻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人民调解不仅能降低了诉讼成本,还节约了司法资源,具有便捷性。因为基层群众的法律知识、法律水平有限,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并不是都能很好地理解和接受,因此往往会影响判决的执行效果。多数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纠纷,当事人并不是心服口服,诉讼反而会使当事人双方隔阂加深,容易引发新的矛盾。人民调解具有疏导化怨作用。因此,人民调解在正对矛盾纠纷化解上,具有针对性的优势,发挥好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能有效化解矛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3、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群众的法律素质同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由于基层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生活忙碌,几乎成了普法教育常规方式的盲点,人民调解却能很好地担负起对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重任。人民调解本身就来自基层,和当地的人民群众有着血肉联系,基层人民调解员能够充分发挥这种亲情、友情、乡情的优势,把个案调解与法制宣传紧紧结合起来,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在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同时,就能教育基层群众,对基层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就是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功能的直接体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023-09-07 05:15:061

民事诉讼调解程序

一、民事调解程序如下:(一)、受理纠纷: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二)、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三)、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二、民事调解工作原则如下:(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法院调解开始,调解进行中,调解结束是民事调解的主要流程。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来说,被告是公民的,可以去被告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的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样,去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去被告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023-09-07 05:15:261

民事调解找哪个部门

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可以到所在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或者区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1、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处跨区域、跨行业和重大矛盾纠纷;2、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3、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委托公安交管部门以及交通巡回法庭进行诉前化解;4、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中心、农信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无利害关系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或农村基层组织诉前化解;5、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可以委托妇联组织诉前化解;6、对于消费者权益纠纷,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平台进行诉前化解;7、对于医患纠纷,可以委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化解;8、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9、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可以委托工会组织或相关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10、社区调解,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社区调解是由纠纷当事人所在社区调解室进行的调解。
2023-09-07 05:15:362

民警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流程

民警调解民事纠纷处理流程:1、及时出警,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1)制止伤害行为;(2)组织救治伤员;(3)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4)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5)保护现场;(6)收集、固定证据。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1)组织救治伤员;(2)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3)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4)追查嫌疑人;(5)保护现场;(6)收集、固定证据。2、调查取证,了解案情;(1)询问被害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情况等。(2)询问伤害行为人,应当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3)有证人的,询问目击证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衣着、体貌特征,目击证人所处位置及目击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3、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同时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以便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2)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3)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2023-09-07 05:15:451

12345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吗

12345只是一条政府热线,只负责接听和转达市民的投诉电话,不可以调解民事纠纷。
2023-09-07 05:15:553

民事纠纷调解流程

民事诉讼调解的流程:1、调解的开始。2、调解的进行。3、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1)、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2)、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民事诉讼调解的方式有哪些?1、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2、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3、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5、社会化调解。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按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利用巡回办案、干警下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当事人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审判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023-09-07 05:16:401

民事纠纷怎么调解

出现民事纠纷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受理申请后会指定一个或者数个调解员进行调解。一般都要先去法院起诉立案,然后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可以进行调解,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最后只能通过判决结案。一、民事纠纷调解原则1、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2、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调解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三、调解程序1、受理纠纷: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2、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3、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2023-09-07 05:16:561

法院调解流程与规则

诉前调解流程:1.起诉,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法院安排诉前调解,调解员主持调解(不超过20天)。2.调解成功,当事人不起诉,法院不立案并退还起诉材料。3.当事人和解撤诉,不需要出具文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4.调解组织出具调解协议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法院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5.调解不成功,立案进入诉讼程序。民事调解程序如下:一、受理纠纷: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二、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三、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民事调解流程具体如下:1、需要发生民事纠纷的双方,其中一方主动向另一方请求进行民事纠纷调解解决,并且得到双方的认可,进行调解解决民事纠纷;2、发生民事纠纷后,双方最好要及时迅速查明发生纠纷的原因因素以及发生民事纠纷争议的焦点,及时地发现民事纠纷的性质问题,双方的是非对错,并且进行研究分析双方的责任义务;3、双方都接受进行调解解决民事纠纷后,在完成各项原因分析调查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约在一起,在第三方的主导下,双方充分说明实际情况和各种道理,耐心地听取他人的看法和要求,消除疑问顾虑,达成调解共识后,在双发签订调解协议条例后,便完成了民事纠纷调解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023-09-07 05:17:061

纠纷调解找什么部门

一、纠纷调解找什么部门1、纠纷调解可以先到辖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以上规定,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是可以调解处理的,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应当先调解。如果是纯粹的民事纠纷,派出所是无权进行调解的。二、环境纠纷的调解有哪些在有关机关和组织的主持下,由环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在分清事实和责任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环境污染和破坏纠纷主要是民事纠纷,具有可协商解决的特点,因而调解方式在解决环境纠纷的过程中得以广泛运用。在中国的环境保护实践中,根据主持调解的机关和组织的不同,主要有三种形式,即由基层群众性调解组织主持的民间调解,由环境保护部门主持的行政调解和人民法院主持的司法调解。
2023-09-07 05:17:281

民事纠纷去哪里调解

民事纠纷可以向乡镇、村,办事处、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去各乡镇司法所请求调解疑难复杂民事纠纷。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劳动纠纷,需要先到劳动局或是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所处地区的方式不同,在不同的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争议的方式如下1、到辖区居委会、村委会申请调解;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调解民事纠纷的原则:1、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3-09-07 05:18:011

民事纠纷调解去哪里

一般的民事纠纷,法院都会进行调解。除了以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民事争议事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法院调解。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1、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2、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离婚调解的方法有:1、民间调解,即当事人自行选定第三方非官方机构进行调解。例如,村委会、居委会等;2、司法调解,即由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进行调解;3、离婚调解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3-09-07 05:18:591

邻居之间发生纠纷如何解决呢?

邻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保持冷静。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建议双方要保持冷静。不要激动,也不要意气用事,双方都冷静下来,只有冷静下来了,才具有谈判的基础。2、私下协商。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建议双方最好私下协商。特别是遇到一些芝麻大小的事之时,最好建议私下协商,不要斤斤计较,以和为贵,和气生财最好。3、请人调解。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假如私下协商不好,建议可以请人调解。比如请一个双方都信任的人去调解。有人居中调解,更利于矛盾的解决。4、人民调解。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假如请人也没有调节好,可以去走人民调解途径。比如请社区或者村委调解,或者请官方调解组织居中调解,或者求求助于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出面居中调解。5、诉诸法律。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假如走调解途径没有走通,建议可以诉诸法律,走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让法律来判断谁是谁非,来判决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邻里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 1、先找街道办事处、村社干部; 2、可以找当地派出所; 3、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果邻权要打官司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证据材料、被告身份证明等; 2、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需要房屋照片、合同或是质检报告。 总之,邻里纠纷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理,一般邻里纠纷应该找村社干部、当地派出所等部门,如果邻权要打官司要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
2023-09-07 05:20:351

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有哪些

法律主观:我们知道民事纠纷有多种解决方式,不同的解决方式各有其优缺点,就调解来说,它的优点就是解决起来快速简便,缺点就是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反悔,调解就没有意义。一般说来,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只不过是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不同罢了,有很多原告起诉到法院,是为讨一个说法,出一口气,寻找心理平衡。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时,一般是双方分担责任,很少有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法庭调查结束后,主审法官便可作一个小结,认定证据,查明基本事实后,要对责任大的一方,一般来说应是被告进行批评教育,尽管有时纠纷是因为过错小的一方引起,此后也要指出过错小的一方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总之要出于公心,居于中立,说公道话,尽管双方都受到批评,只要责任划分得清楚,他们内心还是服的。在此基础上,根据双方过错大小,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解,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标的小的案件甚至可以当庭履行。2、背靠背法。在很多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采用“背靠背法”会取得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此种方法可在庭前、庭中休庭后或庭后进行,一般两名审判员或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找一方当事人谈话,通过沟通,了解案件的一些实质性问题,使主审法官心中有数。只有知晓两方的情况,才能找准调解的突破口。如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通过了解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后,可以背靠背做工作,与被告谈时,可以谈到法律的规定,谈如果原告不让步,被告必须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本息。否则法院采取一些必要的强制措施,被告既丢了面子,又受到经济损失。与原告谈时,可以讲一些被告的实际困难或因天灾人祸造成目前不能及时清偿债务的现状,与其“鱼死网破”不如要被告订一个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逐步清偿债务,在双方的观点基本趋于一致时,再面对面地调解,便很容易达成协议,此中很多背靠背做工作时讲的一些道理是不能在面对面场合讲的,否则会取到相反的效果。3、亲情融化法。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双方内心深处来讲,是愿意和好的,如赡养纠纷等,有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矛盾,有的实质是兄弟间的矛盾。此时,可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十月怀胎的苦楚、把他们拉扯大的艰辛、在他们成长过程中,父母所奉献无私的爱。乌鸦且有反哺之情,羔羊还报跪乳之恩,况且人乎?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血浓于水,于情于理触动子女的灵魂,情景交融,使其回顾过去亲情的可贵和目前反目成仇而带来的情感伤害,使双方能求大同、存小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调解便水到渠成了。4、冷处理法。善于捕捉调解信息,掌握调解时机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宜早不宜迟,对外力影响小、诉讼成本较小的案件在立案初期调解,效果会很好。但有些案件则相反,宜采用冷处理法。如离婚案件,多年的夫妻从走向婚姻殿堂到走进法庭大门,双方必定经历了激烈的思想斗争和心理矛盾过程,有的是因为与对方父母关系僵化造成,有的则是由于一时误会或一时冲动所致,双方一个“钉子”一个“斧头”,互不相让。如果在双方的气头上进行调解,必定是事倍功半,闹得不好还会两头受气,此时宜采用冷处理,叫双方回去考虑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双方的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等身边的人必定会做一些和解工作,同时也帮助双方解开一些疙瘩和消除一些误会,有的当事人有的会主动来撤诉。没有完全想通的当事人也会有不同程度地动摇,主审法官这时可乘热打铁,加大调解力度,这样,和好的可能性便大大增加。“冷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久“冷”而不处理,要通过各种渠道不断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以便掌握最佳时机,同时要避免久调不结,尤其是要避免超审限的现象发生。5、换人调解法。法官遇有一些棘手案件,调解结案作为首选时,必然会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解。如遇当事人没有松动或松动不大时,会产生一些急躁心理,有时甚至会与当事人产生对抗性情绪,这样便不利于案件的继续审理,此时宜采用换人调解法。变换一个调解人会减缓当事人心理压力,且调解人也许会变换一个角度进行。不同的方法不同的语气不同的切入点会给当事人一个全新的感受,但法律终究是相通的,说千道万,此调解人与彼调解人的调解观点最终是一致的。虽然两人事先未沟通未商量,但当事人感觉到俩人观点如此相同,便会打消疑虑,便会对法院对法官深信不疑,便会增加对法官、法院的信任感,这样调解起来便容易多了。换人调解应不拘一格,不仅是审判员间交换调解,还应包括、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在必要的时候,法院院长、庭长等法院领导也可以亲自出马,利用其更高的威信、更强的影响力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6、法官、人民调解员、委托代理人互动调解法。对一些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案件调解时法官主动与代理人沟通共同商定最佳调解方案,与代理人一起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这样当事人更容易接受,从而促成协议的达成。还可以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有威望的人参加调解工作,他们更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更有说服力,增加了调解的透明度,同时在法官的正确引导下积极促成协议。另外在村委会调解时法官也可以主动参与调解,指导村委会依法调解,与村委会共同努力协调一致,利用换位思考法让当事人站在调解员的位置上思考,让当事人也感受到调解人员的诚心和解决问题的诚意,使调解工作更具人性化,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协议,这样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二、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的种类有哪些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一般有12类。分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房屋纠纷;继承遗产纠纷;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人身、财产权纠纷;土地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山林纠纷、水利纠纷、树林、竹园产权纠纷、财物权属纠纷;侵犯姓名权(名称权)、侵犯肖像权、侵犯名誉权、侵犯荣誉权等引起的纠纷;著作权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等;是选民资格、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撤销死亡宣告、撤销失踪宣告、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无主财产、不服指定监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其他民事纠纷。三、民事纠纷有什么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为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2023-09-07 05:20:461

房产纠纷怎么调解

房产纠纷怎么调解   房产纠纷怎么调解。房产纠纷的原因有很多,一般都是涉及到合同与租金问题,如果真的遇到了房产纠纷该如何解决呢。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协调是必要的。以下房产纠纷怎么调解。   房产纠纷怎么调解1   在调解时,要先了解整个事实,然后站在法官的立场上,对事情有个公证的定论,让其明白如果执意、那么在法律上他能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打破其自以为是,让其情绪冷静,才好达成合意。   居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另外还有司法所,都可以做调解工作。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能够自行达成协议,也可以持协议,一起到法院立案,要求法院依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这种方法一劳永逸,以后再无纠纷。(但立案时要以其中一人作为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其他人为被告,注意都要带身份证。这种情况,很多法院从立案到收到调解书,半小时到一小时就搞定了。)    房产纠纷的解决途经   房地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⑴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⑵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⑶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一但遇到了房产纠纷的问题的话,建议不要私下去进行解决,最好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房产纠纷怎么调解2    一、离婚房产纠纷怎样解决   一般来说,夫妇彼此根据法院诉讼离婚的关键缘故由于在离婚财产分割上达不了一致的建议,特别是在是对房子的分割有异议,在楼价不断飙升的大城市里,房子难题针对平民百姓而言是一个较大的难题,因而,在离婚时,房子怎样分割就变成离婚时重点难题。结合实际,离婚时房子分割的状况非常繁杂。分述以下:    (一)夫妇一方结婚前选购的房子,且交清所有购房款,应归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规定分割。    1、结婚前获得不动产登记证的。   《婚姻法》要求: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妇一方的资产。最高法院有关《婚姻法》法律条文(一)另外要求:夫妇一方全部的资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续延而转换为共同财产。即然夫妇一方结婚前交清了所有购房款,并获得了房本,那麼该房子毫无疑问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规定分割。    2、结婚后获得不动产登记证的   还是归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规定分割。不动产登记证尽管是物权凭据,但并不是寓意结婚后获得不动产登记证的房子就理应是婚后财产,重要看出资状况,既夫妇一方在结婚前是不是已交清所有购房款,既对房子支配权是在结婚前获得的。    (二)结婚后夫妇一方以本人婚前财产选购的房子,应归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规定分割。   这涉及到夫妇一方用结婚前本人省吃俭用或资产来自本人婚前财产选购的房子的所属难题,因为这仅仅原来资产使用价值存有形状出现了改变,其使用价值获得起源于结婚前,既说白了“以不变应万变”,故理应判定为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规定分割。    (三)由一方结婚前租赁、结婚后用共同财产选购的房子,房子所有权资格证书备案在一方户下的,理应判定为共同财产。   在日常生活中关键集中化在房改房等含有褔利现行政策特性的房子上,这种房子的获得通常是由一方结婚前租赁或与职位、级别、工龄等挂勾,所花销的花费要远远地小于房子的价值。   并且当时分到房子的状况又有很多详细情况,促使解决该类房子异议非常繁杂,而不动产登记证通常由企业立即办在本企业员工户下,这在中国是较为广泛的状况,之前异议很大,如今拥有确立的“叫法”。按《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和最高法院有关《婚姻法》法律条文(二)的要求,这一类的房子还是归属于夫妻关系续存期内个人所得,且用共同财产选购,应判定为共同财产。    (四)夫妇彼此结婚后用共同财产选购的(包含借款)房子,应归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等分割   无论房产证是一方的姓名,还是彼此的姓名,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等分割,分割时要按房子的市价(成交价)测算,而并不是按买房合同额度测算,获得房子的一方要付款另一方五折。   假如涉及到借款,要先将借款一部分减掉。例如,一套房屋购买价是50万余元,首付款15万余元,借款35万余元,现值60万余元(成交价),未还借款30万余元。按下列公式计算分割,60万余元的现值减掉30万余元借款相当于30万余元,30万余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个人可分到15万余元。换句话说,由获得房子的一方交给另一方15万余元,获得房子的一方独立还款剩下的借款本钱及贷款利息。    (五)夫妇一方结婚前根据住房贷款选购的房子,结婚后夫妇相互还款的房子,离婚时怎样分割?   尽管房子是一方结婚前选购,但结婚后房子升值一部分及其结婚后用结婚后共同财产还款一部分,理应视作共同财产,既依据出资状况,要将财产来源分成婚前婚后两一部分开展分割。相互还款一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本人薪水还款,还是用彼此薪水还款,既用结婚后共同财产还款的,均应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或许,假如一方有直接证据证实其还款资产来自本人婚前财产,那麼该一部分不可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不动产登记证是在结婚前获得或结婚前获得,还是按所述情况判定。    (六)父母出资给儿女选购的房子,离婚时,房子怎样分割?   最高法院有关《婚姻法》法律条文(二)第二十二条要求:(1)被告方婚前,父母为彼此购买房子出资的,该出资理应判定为对自身儿女的本人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彼此的以外;(2)被告方婚后,父母为彼此购买房子出资的,该出资理应判定为对夫妇彼此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以外。   结合实际,也有一种状况:在离婚时,一方忽然明确提出,买房的钱是向父母借的,并不是父母赠予的,并取出借据证实。对于,法院一般的作法是,最先看另一方的心态,假如另一方不认可,法院一般错误该债务是不是创立开展实际性核查,由于债务人不可以做为第三人报名参加起诉。因而,法院在对房子开展分割的另外,会告知债务人另案提起诉讼。    (七)不动产登记证上带第三人名字,离婚时怎样分割?   房产证除开有夫妇彼此的姓名外,也有儿女或是父母的姓名。实践活动中,法院一般采用以下对策:(1)对该房子的分割未予案件审理,由被告方另案提起诉讼;(2)依据被告方的.申请办理,将案子中止审理,告知被告方再行提到析产之诉,后依据析产的裁定结果,对夫妇现有一部分的房子开展分割。    (八)离婚纠纷资询:结婚前彼此相互出资买房,不动产登记证上只能一方的姓名,离婚之后房子怎样分割?   它是在日常生活中较广泛的状况,非常在都市区,彻底由一方出资买房,压力好大,一般 由彼此相互出资买房,在彼此结婚前相互出资买房时,因为结婚前彼此情感感觉好或出自于别的缘故,买房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另一方没有写上去。   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这时,一方不认可另一方买房时会出资,觉得房子归属于结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法规定分割。实际分下列二种情况:    1、结婚前彼此相互出资买房,且交清所有购房款的。   假如一方不认可另一方买房时会出资,自身都没有充足的直接证据证实自身有出资得话,那麼,另一方的利益是失去法院维护的。换句话说,即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可以证实出资个人行为,法院也没法判定为共同财产。    2、结婚前彼此相互出资买房,但未交清所有购房款的(有借款)。   同上。此情况异议的是结婚前彼此相互出资的一部分,结婚后相互还款一部分还是归属于共同财产。   因此,结婚前彼此相互出资买房的,尽量要在买房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上写上彼此的姓名,这才算是彼此相互之间重视、相互之间信赖、推动情感和防止异议的不会改变规律。    (九)对并未获得不动产登记证的有异议且商议不了的房子,离婚时怎样分割?   依据最高法院有关《婚姻法》法律条文(二)第二十一条要求:离婚时彼此对并未获得使用权或是并未获得彻底使用权的房子有异议且商议不了的,人民检察院不适合裁定房屋产权的所属,理应依据具体情况裁定由被告方应用。被告方就前述要求的房子获得彻底使用权后,有异议的,能够再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   房产纠纷怎么调解3    离婚房产怎样切分?    一、新婚姻法,房地产升值一部分,离婚财产怎样切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点要求:明确了夫妇另一方结婚前或是结婚后选购的房子造成的升值一部分,归属于另一方财产。离异时房子升值一部分未予切分。    二、新婚姻法,婚内出轨房屋赠与,离婚财产怎样切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点要求:对于的是结婚前或是夫妻关系续存期内另一方将房产赠与对方,未产权过户的,能够撤消赠予个人行为。换句话说,未产权过户的赠予归属于不造成法律效力的赠予,说的非常好,把房屋让你要与你完婚。没有产权过户,想何时要回来就何时要回来了。因而,许多人要赠予房地产的,先产权过户。    三、新婚姻法,另一方爸爸妈妈注资购房,离婚财产怎样切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要求:结婚后由另一方爸爸妈妈注资为儿女选购的房产,产权年限备案在投资人儿女户下的,视作只对自身儿女另一方的赠予,该房产应评定为夫妇另一方的财产。   这时,即便房屋是结婚后由爸爸妈妈选购的,假如是产权年限备案在出资人爸爸妈妈儿女户下的,离异时归属于另一方财产,离异时未予切分。    四、新婚姻法,彼此爸爸妈妈注资购房,离婚财产怎样切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要求:由彼此爸爸妈妈注资选购的房产,产权年限备案在另一方儿女户下的,该房产可评定为彼此依照分别爸爸妈妈的注资市场份额按份共有,但被告方另有承诺的以外。换句话说爸爸妈妈注资选购的,是爸爸妈妈对儿女的赠予,对方无法开展切分。    五、新婚姻法,结婚前另一方选购房子,结婚后相互还款,离婚财产怎样切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要求:夫妇另一方结婚前签署房产买卖协议,以财产付款首付并公司在银行贷款,结婚后用夫妻共有财产还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支付方户下的,离异时该房产由彼此协议书解决。依前述要求不可以达成共识的,人民检察院能够裁定该房产归产权年限备案另一方,并未偿还的借款为产权年限备案另一方的本人负债。   彼此结婚后相互还款付款的账款以及相对性应资产升值一部分,离异时要依据婚姻法第39条首款要求的标准,由产权年限备案另一方对对方开展赔偿。这时,针对夫妇另一方结婚前选购的房子,即便结婚后夫妇相互还款的,离异时房子属于选购房子的另一方,对方只有获得必须的赔偿。    六、新婚姻法,以住房贷款的方法买的房子,离婚财产怎样切分   以住房贷款方法买的房屋产权所属是有多样性的。在夫妻关系续存期内,彼此要以相互收益来还款贷款银行等额本息贷款的,因此只有评定该套房子的目前使用价值归属于夫妇相互全部。   针对房屋所有权的隔开,结合实际,切分夫妻共有财产,应当理应平等切分。依据生产制造、衣食住行的具体必须、资产的来源于等状况,由彼此协议书解决。依据在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要求了:“离异时彼此对并未获得使用权或是并未获得彻底使用权的房子有异议且商议不了的,人民检察院不适合裁定房屋产权的所属,理应依据具体情况裁定由被告方应用。”   但理应分二种状况有所差异:一要在结婚前,夫妇另一方在结婚前已付了购房款,那麼这一房屋毫无疑问是夫妇另一方结婚前财产。二要在结婚后,还款房子的住房贷款是由彼此相互付款的,理应属于彼此夫妻共同财产,按按揭贷款的金额切分。
2023-09-07 05:21:121

民事纠纷调解流程

出现民事纠纷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受理申请后会指定一个或者数个调解员进行调解。一般都要先去法院起诉立案,然后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可以进行调解,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最后只能通过判决结案。一、民事纠纷调解原则1、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2、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调解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一)调解的开始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二)调解的进行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三)调解的结束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认可。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2023-09-07 05:21:221

民事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1、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人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2、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3、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是指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以书信(网络、短信)往来调处纠纷的一种方式。5、社会化调解。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按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或商事纠纷案件时,根据调解的需要,可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村委会、村民小组、街道、社区、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相配合的民调网络,利用巡回办案、干警下基层的第一手信息作依托,召开调解会调处纠纷。6、开庭调解。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在法庭审理中,调解是贯彻始终的。不仅在调查、辩论阶段可以进行调解,在辩论终结以后,仍可再行调解。开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可能性比较大。7、送达调解。送达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充分利用与当事人接触见面的时机,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2023-09-07 05:21:332

12345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吗

12345不可以调解民事纠纷。12345是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般用于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其他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诉以及意见和建议等。对于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民事调解的流程是什么1、需要发生民事纠纷的双方,其中一方主动向另一方请求进行民事纠纷调解解决,并且得到双方的认可,进行调解解决民事纠纷;2、发生民事纠纷后,双方最好要及时迅速查明发生纠纷的原因因素以及发生民事纠纷争议的焦点,及时地发现民事纠纷的性质问题,双方的是非对错,并且进行研究分析双方的责任义务;3、双方都接受进行调解解决民事纠纷后,在完成各项原因分析调查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约在一起,在第三方的主导下,双方充分说明实际情况和各种道理,耐心地听取他人的看法和要求,消除疑问顾虑,达成调解共识后,在双发签订调解协议条例后,便完成了民事纠纷调解程序。
2023-09-07 05:21:431

一般民事纠纷,警察都是怎么处理的

不可以。首先,处理民事纠纷的机构不是派出所,一般是司法机关先调解处理,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当人们看到派出所的警察接到民事纠纷报警时,他们也会报警。事实上,在了解情况后,他们仍然会通知当事人到相应的部门处理,而不是公安警察直接处理民事纠纷。而且如果因民事纠纷造成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民警就要管了。比如两家人因为土地纠纷报警,吵架打架。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情况,控制现场当事人,然后走访知情人,转移附近监控。通知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土地纠纷。
2023-09-07 05:22:099

民事纠纷民警处理方式

派出所民事纠纷调解程序:1、在调解前,要对案件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以取得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2、是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3、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告知法律规定的治安调解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调解协议及调解未达成协议、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等。4、是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和意见。5、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说服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6、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一、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原则:1、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2、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民事纠纷治安调解的范围:1、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民间纠纷是民事纠纷的一部分,民事纠纷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权益争执。2、必须是实施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情节较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3、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适用调解处理:雇凶伤害他人的;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第一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第一百五十五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四种: 1、 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 、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023-09-07 05:22:391

什么是非诉讼调解?

就是在法院立案开庭之前原告被告双方进行协商调解纠纷。
2023-09-07 05:22:493

民事纠纷调解找哪个部门

民事纠纷调解先找街道办事处、村社干部解决。如果,街道办事处、村社干部没能调解好,可以找当地派出所解决,还是解决不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为先街道办事处、村社干部,再当地派出所,最后找法院。但是如果是劳动纠纷,需要先到劳动局或是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2023-09-07 05:22:591

民间纠纷调解常见方法

民间纠纷调解常见方法如下: 一、趁热打铁法:适用单一、事实清楚或双方当事人认识上基本一致的纠纷。 二、现场调解法:适用于宅基、土地、沟林边界、水利设施、污染等,需要现场取证或明确界限的纠纷。 三、减压法:适用于 打架斗殴 、影响生产、阻碍交通等轻微刑事案件中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纠纷。 四、循序渐进法:适用于家庭、婚姻、邻里纠纷,即采取步步推进,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 五、化整为零法:适用于一起纠纷涉及几个问题或多方人员的纠纷,采取各个击破,先解决简单的,后解决复杂的方法,最终达到整体解决。 六、借用力量法:适用于 婚姻家庭 、邻里纠纷、数额较小的经济 债务 等纠纷。 七、亲身体验法:适用于邻里方面的堵路、用水、污染等纠纷。 八、联合调解法:适用于影响面大,涉及面宽的水利、山林、厂社、劳资等群体纠纷。 九、急事急办法:适用于时间紧、危害大,不及时解决,就可能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人身伤害。 十、个别调解法:适用于婚姻恋爱、名誉、个人隐私等纠纷。
2023-09-07 05:23:091

民事纠纷调解找什么部门

民事纠纷调解找什么部门   民事纠纷调解找什么部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上各种私人纠纷,这时我们一般都会先尝试私下解决。如果尝试未果,则会直接走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下面来看看民事纠纷调解找什么部门。   民事纠纷调解找什么部门1    一、民事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民事纠纷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   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   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三、民事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就是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起诉,但申请仲裁的条件限制是有仲裁协议,仲裁相较于起诉,审理周期比较短,而且仲裁也是一裁终局制。发生民事纠纷后,不管具体的原因是怎样的,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   民事纠纷调解找什么部门2    一、民事调解找哪个部门处理?   民事调解可以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是找公安机关下设的派出所或者找找司法局调解。如果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法院调解民事纠纷的原则有哪些?   1、当事人自愿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须当事人自愿;第二,在实体上,是否达成调解协议,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必须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3、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该项原则的具体要求是:第一,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活动,程序上要合法。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或不愿继续进行调解的,不应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未成的,不应久调不决,而应及时判决,等等。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内容应当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的规定,调解应当是当事人自愿且应当合法。   处理民事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如果有仲裁协议可以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准备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过,人民法院在审理清楚案件的基本状况之后,一般也会对原被告进行调解,但法院的调解也不是强制的,如果不接受调解,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纠纷调解找什么部门3    一、民事调解流程包括什么?   民事调解程序如下: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事调解工作原则如下:   (1)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院调解开始,调解进行中,调解结束是民事调解的主要流程。对于民事诉讼案件来说,被告是公民的,可以去被告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的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样,去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去被告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023-09-07 05:23:191

民事纠纷可以去派出所调解吗

不可以。首先,处理民事纠纷的机构不是派出所,一般是司法机关先调解处理,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当人们看到派出所的警察接到民事纠纷报警时,他们也会报警。事实上,在了解情况后,他们仍然会通知当事人到相应的部门处理,而不是公安警察直接处理民事纠纷。而且如果因民事纠纷造成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民警就要管了。比如两家人因为土地纠纷报警,吵架打架。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情况,控制现场当事人,然后走访知情人,转移附近监控。通知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土地纠纷。
2023-09-07 05:23:282

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邻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保持冷静。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建议双方要保持冷静。不要激动,也不要意气用事,双方都冷静下来,只有冷静下来了,才具有谈判的基础。2、私下协商。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建议双方最好私下协商。特别是遇到一些芝麻大小的事之时,最好建议私下协商,不要斤斤计较,以和为贵,和气生财最好。3、请人调解。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假如私下协商不好,建议可以请人调解。比如请一个双方都信任的人去调解。有人居中调解,更利于矛盾的解决。4、人民调解。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假如请人也没有调节好,可以去走人民调解途径。比如请社区或者村委调解,或者请官方调解组织居中调解,或者求求助于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出面居中调解。5、诉诸法律。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假如走调解途径没有走通,建议可以诉诸法律,走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让法律来判断谁是谁非,来判决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 一、邻里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 1、先找街道办事处、村社干部; 2、可以找当地派出所; 3、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果邻权要打官司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证据材料、被告身份证明等; 2、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需要房屋照片、合同或是质检报告。 总之,邻里纠纷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理,一般邻里纠纷应该找村社干部、当地派出所等部门,如果邻权要打官司要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
2023-09-07 05:23:361

高中地理:港口建设区位因素答题模板?

1、合理布局铁路线,完善交通网2、促进两地经济联系与发展,加强经济沟通3、缓解交通压力4、促进沿线经济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既是区位因素又是意义回想一下高中课本上京广铁路的区位因素就可以知道了。
2023-09-07 05:13:125

家长应该如何关注孩子情绪背后的诉求?

4岁半的小鱼儿马上就要上幼儿园中班了。上一年,从“小小班”升上“小班”的小鱼儿换了跟班老师,经常早上哭闹着不肯入园,一会儿说“想妈妈”,一会儿说“老师批评”,一会儿又说被小朋友欺负……小鱼儿妈妈说,和孩子聊过几次,发现可能跟新换的老师比较严格有关,小鱼儿迟到过几次挨了批评,于是闹情绪哭鼻子,也因为哭鼻子而被周围的孩子排斥。于是,小鱼儿妈妈调整了孩子的作息时间,不再每天早上任由她睡饱再回园。早早回园的孩子得到了老师的表扬,果然一整天的情绪都有很大改观,在园的各项表现也好了,坚持了几天,终于形成了良性的循环。“全面关注孩子的情感诉求和生活细节之后,做出一点点改变和调整,没想到真的有用,不容易呀。”小鱼儿妈妈感叹。两岁半女孩的妈妈小魏最近也提前把女儿送到了小区幼儿园的小小班试课。她说,孩子头两天很兴奋,没有哭,第三天早上开始赖皮,从家到幼儿园哭了一路。“交给老师我就走了,看老师发的视频、图片,孩子玩得挺开心。”小魏觉得,入园第一个月最关键,一定要让小朋友明白哭和耍赖都没有用,幼儿园是一定要去的。
2023-09-07 05:13:121

中医推拿常用的手法都有哪些?

中医推拿常用的手法最佳答案: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5bbb5a1b3b0a1213eba179cb.html
2023-09-07 05:13:142

哪个机关可撤销两高的司法解释?求依据

两高可分别撤销自己的司法解释,除了就是全国人大及司法解释依据《立法法》及配套法规
2023-09-07 05:13:141

书香伴我行手抄报内容150字

我喜欢这本书
2023-09-07 05:13:165

建材新店装修期间门头宣传广告语?

熊猫家装提示您:xx强势登陆xx地,敬请期待!很多开店的人都很头疼装修,其实运用得当,装修期间还能起到不错的宣传作用,有新店装修,路人一般会看一眼,如果能设置悬念,让人第二次路过时会心一笑,宣传效果肯定不错。不过建材店主要还是人脉支持。
2023-09-07 05:13:161

求一建材市场开业广告词

我们的产品的性能如入泰山一样毅力不倒,我们产品的外观也不在只是有华丽的外表。
2023-09-07 05:13:083

黄岛油库扫墓观后感

照着改革命烈士陵园观后感 200*年4月10日,我们学院组织了一次扫墓,目的地是万松岭的革命烈士陵园。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份子,这样的活动我是怀着崇敬的心情去参加的。一大早,我就来到了革命烈士陵园的山脚下。满山郁郁葱葱的树木,安静的环境让我又增添了一份严肃的心境。随着山脚下扫墓人员的增多,我和一些同学沿着山路开始了这次扫墓活动。 当我走到了烈士陵园门口,发现这里更让我肃穆。这里有一个西柏坡的展览,我把它看做是一个红色的教育基地。于是,我参观了西柏坡展。 西柏坡:中国五大革命圣地之一、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她三面环水,一面依坡,碧波荡漾,松柏苍翠。这里曾是中共中央所在地,党中央和毛主席在此指挥了 “ 三大战役 ”,召开了举世闻名的七届二中全会。55 年前,中国共产党人在即将获得民主革命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同志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坚持“ 两个务必 ”的要求。我认为对于“两个务必”思想的强调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在想,组织看展览容易,去听一场介绍容易,“造势”容易,感动和激动一阵子容易;而不容易的,更具“功力”的,是如何将西柏坡精神真正学到手,真正指导实践用于实践,真正做到细化、量化在我的日常学习工作之中。 要学习西柏坡精神,作为入党积极份子也要首先带头学好西柏坡精神;其次,就西柏坡精神的产生发展史来看,它的直接指向,包括“两个务必”思想,首先是针对共产党人而言,全国解放前夕如此,今天,仍然如此。 我以为,参观重要,学习重要,宣传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在平常工作中时时刻刻将西柏坡精神融入其中,将“精神”转化为“物质”,转化为扎扎实实的、实实在在的行动。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所有的事,如若只从大处去说,只是大而化之去说,都好说——但说并不能代替做,但管用的、致命的还是细节,是千千万万的一时一事,是“水磨工夫”。千层之台其余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因此,我认为西柏坡精神中的“两个务必”,在全党,落实于日常工作之中,在解放思想大胆开拓的同时,时时想想我们的所作所为,包括决策、举措,是否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了,是否艰苦奋斗了,我们是否常怀忧国忧民之心,我们是否脑子里有一根永不松懈的“进取意识”、“忧患意识”、“危机意识”的弦,且在工作中得到落实……如此等等。只有这样,我们大力倡导和弘扬的西柏坡精神以及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等革命精神,才会得以实实在在的发扬光大,而不致流于形式,流于空话。
2023-09-07 05:13:051

2018年内控工作计划

  时间不等人,2017年又挥手告别了,我们也将迎来新的一年——2018年,那么在工作方面,你有哪些好的计划吗?以下是由我为你带来的“2018年内控工作计划”,更多内容请访问。   2018年内控工作计划(一)   2018年是我集团上市推进工作的一个关键年度。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应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行为,防范企业风险。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规划方案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定位:   一是合法合规,二是提升效率。   1、合法合规:国家法律要求,无论在书面上还是实质上,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均应得到遵守。   2、提升效率。业务部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执行内部控制,目的是希望提升效率。“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简单的问题流程化,流程的问题系统化”是在做流程控制时始终坚持的原则。   二、内部控制的工作开展   1、建立起一个健康的内部控制文化环境   (1)通过建立“简单,可依赖”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2)保持简洁的公司文化和扁平的组织结构,没有繁文缛节的条文约定,采用以结果为导向的高效决策方式。   (3)各业务部门之间互相依赖、互相支持。   2、逐步建立、完善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中的风险评估过程必须判明企业完成既定目标存在的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分析各种风险的类型和程度。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3、建立起信息与沟通制度   通过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4、逐步建立企业内部监控的管理工作方式   部门领导是本部门内部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部门风险内部控制工作采用“元首问责制”。各部门内部领导对本部门员工的工作进行内部监督控制,员工间因流程实行职务性内部监督。公司监督部门对经营单位进行报告、评价及监督管理。集团执委会对集团各地区、部门的工作有监督、评价、督导的权利与责任。集团董事会对执委会的工作有监督、评价、督导的权利与责任。   通过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确立公司每个员工的职责与工作目标,保证公司目标与员工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三、内部控制工作范围   内部控制工作将涉及集团所有管理层级、涵盖集团公司销售、售后服务、产品延伸拓展等业务领域。可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建设、投资融资管理、各项资产管理、会计控制、财务管理、销售和维修服务管理、延伸产品的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政策、计算机信息系统、合同担保、对子公司的管理、重要业务事项的管控等。   四、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及组织   1、内部控制工作开展初步设定为两年的内部控制基础工作建立,三年内部控制制度的推行。   2、内部控制工作在董事会与管理层两个组织层面推行   (1)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中提供治理、指导和监督。是内部控制的重要要素。   (2)管理层的素质和品行   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管理层的素质和品行直接影响企业目标及其实现的方式,它也影响着员工们的素质和品行以及行为准则。他直接反映了企业文化的取向。最高管理层对有效内部控制的态度和关注必须融入企业中。   (3)集团内控部是推行内部控制的工作功能型机构。   第二部分:2018年企业内部控制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及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规划。2018年内控工作重心为内部控制制度基础管理工作。   一、内控管理制度原则的宣导   1、内控管理法规制度及集团内控管理规范的讨论、制订及宣导工作计划的制订。   2、按照宣导计划,组织对集团相关管理人员实行宣贯   3、对宣贯结果的跟踪   计划实施时间3-4月份   二、制度系统的整理   1、自查阶段。各部门应于 2018年 5 月底之前完成本系统内自查工作, 对各自制度流程与上级管理层在重大事项方面的对接情况进行梳理、完善,建议形成书面报告。   各地区自行组织门店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各自的重要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对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分析和梳理,将重要业务现有的政策、制度与风险进行对比,查找内部控制缺陷,编制风险清单。   2、检查阶段。在集团内审委员会领导下,由集团内控部牵头,将各部门相关人员及地区相关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部门制度、流程自审结果复合;按照内控工作原则,对相关制度修订。报集团重新颁布执行。   同时,整理内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内控措施,并上报内审委员会。   3、问题披露阶段。针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文件的要求,针对相关检察部门报告(如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监察部门的监察报告,人力部门的处罚报告等)揭露出的问题,查找相关制度、流程中的风险控制点;对制度、流程进行修订、升级。   4、落实阶段。制度联合工作组,针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执行部门的执行过程抽查并收集制度执行反馈信息。各部门及各地区公司根据内控结论情况,进行部门或地区公司内控制度的完善,机构、人员和岗位的调整等。   5、评估阶段。针对制度执行结果及反馈信息,针对制度、流程修订的过程,应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对改进落实情况进行持续关注。   三、2018年的预算跟踪工作   根据集团批准的2018年度预算,按月序时跟踪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针对预算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按照以下情形跟踪、评估,并出具审查跟踪报告。   1、审查预算执行单位的控制方式。   2、审查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审批过程。   3、审查预算执行中的重大差异。   4、审查预算变更的允准过程。   5、其他情形。   四、集团考核指标评估工作   1、搜集各部门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   2、对考核指标及标准与制度的衔接情况进行评估   3、对各项考核指标间的衔接情况开展评估   4、对评估结果整合、分析,向内审委员会报告   5、建议考核指标的调整及升级   以上为内控工作规划及2018年工作计划,请领导指正。   2018年内控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要求,通过清理职权、优化流程、预防风险,努力形成制度确权、科学分权、公开亮权、实时监控的学校权力运行机制,为深入实施科研兴教战略,大力推进研究性教学,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自我检视、主动防控、持续改进的廉政建设内生机制,最终实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目的。   2.具体目标   (1)达到六个到位:行政职权清理到位;风险源(点)查找到位;防范措施制定到位;防范责任落实到位;内控长效机制建立到位;行政效能提高到位。   (2)形成六种内控机制:目标控制(干部队伍不出事,违纪违法案件零发生);横向控制(形成责任明确、管理科学、约束有力的岗位责任体系,对热点岗位和重要权力进行适度分解与制衡);纵向控制(形成内部垂直监控体系);流程控制(权力运行环节之间形成制约关系,对权力运行的高风险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形成有监控力的制度体系);预警控制(定期进行警示教育,对行政风险进行事前预警);审计控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三、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建立内控机构,深入宣传发动。   1.建立内控机构。为内控机制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2.深入开展宣传发动。以每个党员干部都理解内控、熟悉内控、参与内控为目标,深入开展内控机制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3.制订内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制订时认真吸纳建言献策活动中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方案制订后,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完善方案。   (二)清理行政职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   1.清理行政职权,编制职权清单。   根据学校实际,行政职权清理的范围包括:(1)各项内部管理权,包括组织人事管理(干部选任、新教师招聘、教师调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资金使用、工程建设等),资产管理(物品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重要决策(政策制定、项目立项、资产处置、评估确认、行政奖惩等);(2)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权和内部事务管理权。   2.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健全组织规则和程序制度。要以合乎法度、简单明了、方便群众、便于监督为基本原则,优化权力运行路径,提升内控效率。保证环节之间、人员之间互相制衡,让决策权、执法权和管理权处于缜密的内部制约与监控之下。   (三)坚持上下联动,排查行政风险   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排查的具体要求:   1.逐岗位逐环节排查。要将风险排查工作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岗位的每项权力、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拓展排查广度和深度,尽可能把隐患和问题想得严重一些,力求风险源(点)查找全面、细致、准确一些。在普遍排查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岗位、重要权力项目、权力运行重点环节的风险排查。   2.明确查找办法。将自己找、群众帮、领导点和民主评等方式结合起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参与查找风险,人人查出风险,人人制定防范措施。   具体来说,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将目前已经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环节作为风险点查找出来;二是将目前虽未发生案件,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环节作为风险点查找出来;三是将有发案风险,目前其他地区、其他单位已采取措施预防的环节作为风险点查找出来。   3.规范查找步骤。风险点的排查,要按照每位干部和教职工自查学校的科室负责人带领全体人员集中讨论科室负责人初审单位内控委员会二审听取民主管理委员会意见单位领导组集体终审确认六个步骤进行,做到步骤齐全、层层把关、确保质量。   4.突出查找重点。重点排查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操作风险和人际交往风险等五类风险。   (1)思想道德风险。查找是否无视纪律制度规定,不断发生小过错是否滥用裁量空间,经常做出有悖常理的决定;是否不按规定报告或故意隐瞒个人分管、经办的重要公务和业务;是否经常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施加影响;是否以沉默的方式容忍违纪违法行为,或对可疑的现象没有应有的反应;是否经常出入高档娱乐消费或不健康活动场所,生活行为不检点,群众或家庭成员有反映等。   (2)制度机制风险。结合管理权限,查找本科室的内控制度是否具体、管用,是否覆盖各项公务或业务活动和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特别要排查那些不受关注且无制度约束的风险源(点),确保涉及职权、利益的关键节点均能得到有效的制度规范和约束。   (3)岗位职责风险。结合岗位职责要求,重点排查在集体决策行为和执行议事规则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   (4)业务操作风险。结合业务工作特点,查找各类业务流程运行过程中易发的违纪违法行为。   (5)人际交往风险。结合自身职权,查找有无与服务对象交往过密,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有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和其他消费方面的风险源。   5.建立廉政风险源(点)信息库。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点要认真分析、评估,按照风险发生机率高低和危害损失程度大小进行风险排序,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按照内容全面、描述清楚、语言简洁的要求,采取图表方式,对风险点逐一登记,归类汇总,一一列举出问题类型、表现形式、形成原因、风险等级以及牵涉到的岗位和人员,建立风险台账,形成本单位的风险信息库。   (四)制定防范措施,清理整合制度。   1.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查找出的每个风险源(点),深入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按照有风险点必有防范措施的要求,逐一制定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   2.完善规章制度。对原有制度进行清理、整合,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创造性地修订和补充,重构单位权力内控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内控制度汇编成册,形成制度体系。   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人事调配、资金使用和物品管理等方面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用完备的内控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物。   3.持续更新内控机制。   (五)抓好检查评估,务求内控实效   1.正常开展自查自纠。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问责,督促被检查对象整改。   2.定期接受专项考评。   3.认真执行问责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是构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2.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要按照县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周密安排各阶段的工作,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学习借鉴,探索创新。不断丰富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不断积累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典型经验,形成学校内控机制的特色。   2018年内控工作计划(三)   随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视,公司内控管理工作从初步阶段逐步向系统化、规范化发展,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审核委员会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2018年度内控管理小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流程及制度,强化内控流程的执行方面。通过近几年来内部控制审计发现的缺陷,在制订整改措施的同时,完善流程与执行力,使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步入自我检查、自我改进,不断完善的阶段。在以上主体思想的基础上2018年度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内部控制知识的培训。   2018年组织参加一次外部内控知识的培训课,学习并引进其他企业先进的内控管理知识,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跟上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   2、按时完成自我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根据证监会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按时进行自我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定期完成季度、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底稿及报告,并按时向审核委员会提交内控审计报告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审计样本记录。   根据证监会要求,对内部控制样本的格式及记录的选取及保存建立适当的方法,确保内控审计报告的可验证性、可追溯性。   4、更新企业内部控制手册,完善缺少的流程及制度。   针对2017年度发现缺少的制度及流程,组织管理小组补充并完善相关制度,并将相关流程补充到《企业内部控制手册》中去,对于没有发布的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并发布。   5、加强财务报告的审核工作。   为了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性与准确性,xx年将加强财务报告的审核工作,编制财务报告内部审核模板,完善财务报告内部审核的内容,及时保留审核底稿并按时向审核委员会提交内部审核报告。
2023-09-07 05:13:051

新增调整22个罪名的司法解释将于11月6日施行

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根据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5年2月和2006年6月通过的两个刑法修正案,对有关罪名进行了确定。 这一司法解释新增和调整了22个罪名,自今年11月6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两高”制定这一司法解释,是依据法律赋予的司法解释权履行职能。主要是为了严格规范司法机关对具体犯罪行为统一认定罪名。司法解释规定的罪名,是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内容,本着科学、准确地反映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尽可能地简短、概括性强的基本原则确定的。 司法解释补充确定了14个新的罪名。这些新增的罪名,有的是近年来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犯罪行为,比如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等。还有一些则是在经济生活中的新的犯罪形式,比如虚假破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在刑法进行相应修改的基础上,此次的司法解释都明确了罪名。 同时,还对过去已经确定的8个罪名,根据刑法修正案对刑法条文的修改,作了相应的修改或调整,重新作了表述,其中就包括取消了原来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了原来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修改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2006年6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从原来规定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扩大到“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这样,我国刑法对贿赂犯罪的规定就包含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两个大类,涵盖了各类自然人,法律规定更加严密了。 新增和调整的罪名  司法解释补充确定了14个新的罪名,包括: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虚假破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枉法仲裁罪,开设*罪。   调整了8个罪名,包括新增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新增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新增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新增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新增违法发放贷款罪,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新增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新增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新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 发文单位: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文 号:法释[2007]16号 发布日期:2007-10-25 执行日期:2007-10-25 (2007年8月27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6次会议、2007年9月7日人民检察院第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 公告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已于2007年8月27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6次会议、2007年9月7日由人民检察院第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现对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刑法条文 罪 名 第134条第2款 (《刑法修正案(六)》第1条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135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3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之一 (《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161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5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 第162条之二 (《刑法修正案(六)》第6条) 虚假破产罪 第163条 (《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第164条(《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 第16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17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10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第177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177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18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1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 第185条之一第1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第185条之一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 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186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3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 第187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4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 第188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5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 第262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第303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第2款) 开设*罪 第312条(《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取消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 第369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五)》第3条第2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第39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 枉法仲裁罪
2023-09-07 05:13:041

赞美老师的诗句

赞美老师的诗句如下:1、绿野堂开占物华,路人指道令公家。 —— 白居易《奉和令公绿野堂种花》2、自闻颖师弹,起坐在一旁。 —— 韩愈《听颖师弹琴》3、灵师不挂怀,冒涉道转延。 —— 韩愈《送灵师》4、王师未报收东郡,城阙秋生画角哀。 —— 杜甫《野老》5、王子停凤管,师襄掩瑶琴。 —— 李白《金陵听韩侍御吹笛》
2023-09-07 05:1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