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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的作用与意义

2023-09-19 11:10:50
TAG: 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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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辉

法律分析: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二、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 (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三、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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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的内容是什么?

“两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两者联合起来也被称为“房产税和个税”。下面,分别介绍一下这两部法律的主要内容。1.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在全国颁布实施的税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人范围:在中国境内的个人和公司、企业等组织所获得的居民个人收入。(2)征税方式:通过综合应税所得的方式来征税。(3)征税税率:根据收入额的高低,分为7个等级,税率从3%到45%不等。(4)税收优惠:针对一些特定的人群,如退休人员和慈善机构等,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2. 房产税法:房产税法是一部将房产税制度化的基础法律,目前尚未在全国实行,但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范围:主要是针对独立房产、商业房产而征收的税种,住房则可享受免征或减免政策。(2)征税方式:根据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房产价格和面积分档,分别征收相应的房产税。(3)征税税率:根据房屋所在的区域、位置、市场价值和面积等不同情况,税率不同。(4)税收优惠:为了促进住房的租赁市场发展,房产税法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如房屋租赁、公积金贷款等。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法和房产税法都是重要的税收法律,涉及到广大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税收征收等问题,因此,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居民和企业应当加强对这两部法律的理解和应用,确保在纳税方面合法合规,同时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3-09-07 07:19:261

两税法是什么

两税法是一种以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古代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故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在唐德宗时代由宰相杨炎所创立,它是一次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两税法对当时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但是也造成了一定的消极作用,即长期不调整户,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2023-09-07 07:19:361

两税法名词解释

唐初,征收赋税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以人丁为依据,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1]唐朝建国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天宝年间,户税钱达二百余万贯,地税粟谷达一千二百四十余万石,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已经和租、调大约相等。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剧烈,加以军费急需,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赋税制度非常混乱。阶级矛盾十分尖锐,江南地区出现袁晁、方清、陈庄等人的武装起义,苦于赋敛的人民纷纷参加。唐代宗广德二年(764年)诏令:天下户口,由所在刺史、县令据当时实在人户,依贫富评定等级差科(差派徭役和科税),不准按旧籍帐的虚额(原来户籍上的人丁、田亩、租庸调数字)去摊及邻保。这实际上就是用户税的征收原则去代替租、庸、调的征税原则。不过没有贯彻下去。永泰元年(765年)又命令:“其百姓除正租庸外,不得更别有科率。“永泰元年(765年)五月,京兆尹第五琦奏请夏麦每十亩官税一亩,企图实行古代的十一税制,实际上是加重地税。大历四年(769年)又先后有几次关于田亩征税的命令,五年三月的规定是京兆府夏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税四升;秋税,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分夏秋两次并且按亩积和田地质量征税,广德二年到永泰二年已开始征青苗地头钱,按垦田地积,每亩征税十五文,也是按占有土地的面积课税,不过是征钱(货币地租)而不是征租(实物地租)。内容u2022 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2] [7]u2022 主户和客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 [2] [7] [8]u2022 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 [2] [7]u2022 “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 [7]u2022 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 [2] [7]u2022 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 [7]u2022 凡鳏寡孤独不济者,可以免税。 [7]u2022 此外敛者,以枉法论。经过大历十四年年末,杨炎上奏德宗,请求改“租庸调制”为“两税法”,并取 消各种杂税。“两税法”是以依贫富分等征税,触犯了庄园主的利益,遭到了地主贵族的激烈反对。但建中元年( 公元780年)正月初一,德宗还是正式下诏,实行“两税法”。[2]“两税法”颁布以后,到建中(780年正月—783年十二月)年间末,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比“两税法”以前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还 要多出百万,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达到了3000余万贯。[2]咸通十一年(公元801年),陕州大旱,庄稼欠收。陕州农民没有饭吃,还得交租交税。无计可施的农民,只得去官府对观察使崔荛诉说旱情,请求减免租税。崔荛沉着脸听完了农民的话,把惊堂木一拍,厉声喝道:“撒谎!”,并指着庭 中的树说:“你看,树上分明还长着叶子,哪有什么旱灾?”说完,令衙吏责打汇报灾情的农民。崔荛的恶劣行径,逼得农民铤而走险。农民们埋藏在心中的怒火如同火山般爆发了,他们大闹公堂,殴打崔荛。衙门里的军吏也对这个“委政厮竖,不恤 人疾苦”的上司极为不满,他们和农民一道,起来造反。军吏们把崔荛抓起来,扯掉了他的头发和胡须。作威作福、不问民疾 的崔荛,见众怒难犯,赶忙跪下磕头求饶,才保全下一条命。当他狼狈地离任时,走到半路上,口渴了,向老百姓讨水喝。老百姓知道他就是那个睁着眼睛不见灾情的崔荛时,便给他送上了一碗尿。[2]结果两税法实行不到30年,即被迫多次下令改货币计征为折纳实物。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贪得无厌的封建官吏又在两 税定额之外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如“间架税”、“除陌钱”等等。许多官吏为了得到升官提位,在正税之外横征暴敛。沉重的苛捐杂税,使劳苦人民陷入了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两税法”实际上已不再存在了。
2023-09-07 07:19:453

什么是两税法

两税法是什么。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在唐朝中期,由于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的财政收入大为减少。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其中规定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两税法规定不再以人丁征税,只按实有田产,贫富分等,按夏秋两季纳税。此法大为公平,却损害了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遭到了阻挠。当时五代十国军阀混战,天下随之又乱。两税法税法的基本内容,是量出制入,户无分主户、客户,以现居之地为准;人不分丁、中,以贫富为差。商贾税三十分之一,与居者均役。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不过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这样一来,赋役的负担落实到户,这样可以有效缓和了朝廷的财政危机。
2023-09-07 07:19:561

两税法的内容

法律分析: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2023-09-07 07:20:421

什么是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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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07:21:353

两税法是什么朝代

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或以金钱为定额标准征收实物,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或以金钱为定额标准征收实物,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因为武周末年均田制颓萎,唐初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开始实行两税法。
2023-09-07 07:21:421

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分条列出,万分感谢

一、两税法 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 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按九等分摊),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7)如在两税外擅自加征者,以违法论处. 二、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初名条编,又名类编法、明编法、总编法等.后“编”又作“鞭”,间或用“边”.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徭役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我国封建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三、 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2023-09-07 07:22:021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产生了哪些影响

两税法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税制改革,那么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我为大家详细盘点一下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 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两税法的影响 两税法对于唐代以后的社会产生了两个影响: 第一个影响,是门阀大族从此消失。由于是按财产多少征税,越大的宗族集团就越不利,在“经济理性”的博弈下,大宗族纷纷选择分门拆户,变成一个个小家族,不再像汉代那样有超强凝聚力,地方豪强也就日渐衰微。所以在宋代国内造反的现象基本被杜绝了,因为没了权贵集团,国家大一统持续得更长久。 第二个影响,是失地农民不用再交税,也就不用像汉代农民那样被逼着流亡造反。失地农民被允许给地主打工,作为“佃农”,他们既然没有资产只出卖劳力,那就不用交税给政府,人身得到了解放。同时,这些无地农民被允许进城务工,做小生意、做手工业者,商品经济因此发达起来,人口流动加速,“农、工、商”的界限模糊了,人们的选择权利更大了。
2023-09-07 07:22:121

关于两税法

1、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再区分土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这是为了解决一些官僚、富人在本乡破除籍贯,逃避租庸调,而到其他州县去购置田产,以寄庄户、寄住户或客户的名义享受轻税优待的问题。同时不再按照丁、中(见丁中)的原则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史和赋税制度史上的一大变化,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占有(或私有)的原则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则。从此以后,再没有一个由国家规定的土地兼并限额(畔限)。同时征税对象不再以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而且愈来愈以土地为主。故,土地兼并不再受到限制。2、两税法把中唐极端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短期内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并且把征税原则由按人丁转为按贫富,扩大了征税面,也对无地少产的农民有好处。但是实行中的弊病也确实不少。首先是长期不调整户等。建中元年定两税时定户已不严格,贞元四年(788) 又诏令定户等,并且规定三年一定,以为常式,但是许多地方的材料反映,自建中以后就长期没有再定户等,这样就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其次是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由于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的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无形中增加了负担,到后来比之定税时竟多出三四倍。再次是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于是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由于这些弊病,它遭到当时很有影响的人物如陆贽等的强烈反对,但是他们拿不出更好的办法代替它,只是主张恢复租庸调,而租庸调已根本无法再实行,地主私有经济的发展趋势不可能逆转,这种税制也就成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的基本税制了。
2023-09-07 07:22:231

两税法是什么制度的改革?

你好,据我所知:简单地说就是将以人口数纳税改为以资产的多少来纳税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称为租庸调,源于北魏到隋朝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调、力役制度。租庸调制的特点是以丁为征收单位,不服徭役可以折“庸”代替。这个定制为唐王朝聚敛了巨额的财富。后来,随着土地买卖和兼并的盛行,均田制逐渐遭到破坏,农民受田普遍不足。政府又不断加重赋税,致使许多农民破产逃亡,政府控制的纳税人数越来越少,财政收入减少。这样,租庸调制行不通了。780年,唐政府根据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每年分别在夏秋两季征税。它的主要内容为:政府根据每年的开支确定赋税总额然后摊派征收;以779年的垦田数作为摊派税额的标准;租庸调和其他杂税全部取消,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征收地税和户税;商人在所在的州县纳税,税率为资产的三十分之一。两税法的特点是从按丁征税转为按财产征税。它从法律上取消官僚地主的免税特权,扩大了征税面。同时,它将各种赋税加以合并,体现了赋税的发展规律,是中国税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两税法一直实施到明朝中期,颁行“一条鞭法”后才废止。
2023-09-07 07:22:301

两税法有哪些原则?

故事二十六《鬼宅》,第35、36集
2023-09-07 07:22:402

唐代是如何推行两税法的?

唐初,对农民实行“租、庸、调”赋税制,除田赋、丁调、劳役外,还以亩计征“地税”,按户计征“户税”,每亩附加“青苗钱”,此即朝廷财政的主要来源。开元天宝年间,土地兼并严重,丧失土地的农民四处流浪,均田制遭到破坏,户籍亦十分混乱。“不为版籍,人户寝溢,堤防不禁。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失去土地的人因有户籍在,仍需负担沉重的赋税,富人增加了土地,因享有特权而免税。“凡富人多丁者,率为官为僧,以色役免,贫人无所入则丁存。故课免于上,而赋增下”,“百姓受命而供之,沥膏血,鬻亲爱,旬输日送无休息”。安史之乱以后,赋税混乱状况加剧,以致于“王赋所入无几”。大历初年,京畿废除租、庸、调制。唐德宗年间,由于税制混乱,官吏层层中饱私囊,朝廷收入无法维持正常开支,税制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建中元年(780)正月,唐德宗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正式颁令实行新税法:“计算百姓及客户,纳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有:一,提出量出制入的财政原则,即先计算国家每年各项支出的总额,再计算国家各项收入的总额,以这两方面的数额为依据,根据财政支出所需费用的总额,确定向百姓征税的数额,把这个数额摊到各州县,各州县再按亩数和户等向百姓征收,并将量出制入落实到大历十四年的旧征额数,以防止统治阶级上层由于奢侈无度而导致横征暴敛;二,规定“户无王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贫富为善”,即不分主客户,按现居住地户籍,不分丁男中男,均以贫富定等级;三,不定居的行商人,于所在州县按三十分之一纳税,使其与定居者一样负担租税;四,将以往征收的租庸调、户税、地税及其他杂税等全部并入两税,统一征收,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五,将征收实物赋税改为征收货币;六,明文规定两税之外,辄率一钱以枉法论。简言之,两税征收对象,一为户,二为地,户按资产定等,地按亩数征收,为确保税收,“贞元四年诏天下,两税审等第,三年定户”。同时,杨炎提出将政府岁入由皇帝私藏改归政府。唐代本规定国家公赋与皇帝私人经费分头管理,安史之乱中,因财政入不敷出,无法应付,就将国家公赋收入和皇室经费合到一起,成为“天下公赋为人君私藏”。杨炎主张公赋仍归政府,每年提出一定数额为皇帝私用。两税法推行的初期,对平民小户有利。以往朝廷用钱,则随意加税,名目繁多,富户或做官人家,设法逃税,而一般百姓家口多,只能按丁纳税,苦不堪言。新税法按资产而不按丁口征收,也不区分土客户,这样,一些有田产的富户、富商就得多负担税额,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则可以少纳税或不纳税,负担有所减轻。推行两税法,暂时统一了税制,扩大了征税对象,约束了官吏的贪赃枉法行为,“两税之兴,其首要之务,实为去无名之暴赋”。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据记载,建中元年,两税所得税款一千零八十九万八干余缗,谷二百一十五万七千斛。两税法的实施,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初实行曾起过较好的作用,但不久即弊端丛生。建中二年(781)以后连年征战,军费成倍增加,朝廷借口“量出制入”,税上加税。如,建中三年(782),淮南节度使陈少游上表请求在本道两税钱中每千文加二百,唐德宗马上批准,而且通知各道均加税二百文。诸如此类,各道不时要求暂加税收,当然,各地加税后,也进奉一部分给朝廷。两税法规定,不分主客户,按现在居住地立户籍,不分丁男中男,按贫富定等第。贞元四年(788),唐德宗敕令天下每三年定一次户籍,按户口增加。税钱增长考核地方官吏政绩。于是,地方官吏迫使老百姓分户,诱骗邻境居民逃入本境,这样税额又全部摊派给土著户,且限期完税,贫苦人家尽好借债卖儿缴纳。按贫富定等级,可是有人资产贵重却易于藏匿,田产物产堆在场院、谷仓,虽不值钱,却被认为富有,造成“务轻资而乐转徙者,恒脱于徭税。敦本业而树居产者,每困于征求”。规定,商人纳税三十分之一,以商人盈利,三十而税一,实际比农民负担轻得多,定居者分夏秋两季纳税,这般促急,造成“蚕事方兴,已输缣税,农功未艾,遽敛谷租”。而且旱涝灾年,照旧收税。此外,两税均以钱计算,“所征非所业,所业非所征,遂或增价以买其所无,减价以卖其所有,一增一减,耗损已多”。如,农民生产粮棉,官府则将粮棉折钱收税,初行两税,定三匹绢为一万钱,到后来六匹绢才抵一万钱。到唐穆宗年间,钱愈重,物愈轻,八匹绢才抵一万钱,农民的负担实际上增加三倍。两税以大历十四年垦田数为依据,保留丁额,只许增加,不许减少,虽然十室九空,仍依照丁额下摊。《新唐书·食货志》记载:“税取于居者,一室空而四邻亦尽。”由于强行摊派,逃亡之人愈来愈多。唐宪宗年间,原有四百户的渭南县(今陕西渭河平原南部)长源乡只剩下百余户。至于租庸调及其他一切科目全部废除,但各种苛杂税比正税还多,且兼并之家,私敛重于公税。两税法推行中的这些弊端,宰相陆贽、翰林学士白居易均有奏议,要求朝廷“取之有度,用之有节”。也有人提出恢复租庸调法或实行均田法。但两税法终究没有废除,直到明代后期才由一条鞭法取而代之。
2023-09-07 07:22:501

唐代的两税法,唐代的两税法,因其一年分

1.两税法是宰相杨炎在唐德宗建中元年建议颁行的。 2.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 3.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4.两税法主要内容: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5.主户和客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 6.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 7.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 8.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 9.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 10.凡鳏寡孤独不济者,可以免税。 11.此外敛者,以枉法论。
2023-09-07 07:22:571

简述两税法出现的原因及其内容、意义。

原因:唐朝后期,土地兼并激烈,均田制被破坏,农民失地破产,沦为地主的佃户。唐肃宗以后,天下百姓“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唐初按丁征收租庸调的办法行不通了。安史之乱后国家财政收入大为减少。为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根据宰相杨炎的建议,统一各项税收,创立两税法,主要内容有:(1)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税;(2)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收税;(3)根据资产田亩的多少征收产税和地税;(4)行商按收入的三十分之一纳税;(5)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6)根据财政支出定出全国税额。意义:两税法代替租庸调法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它扩大了纳税面,官僚地主不再享有免税特权,根据资产、田亩征税比按丁收税合理、进步,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2023-09-07 07:23:481

试述两税法颁行的背景和内容,为什么说它是我国古代税制的重大变化?

背景:(1)唐朝后期,均田制瓦解、庄田出现,庄客与庄田主之间出现契约关系,封建生产关系有了某些发展。(2)土地教兼并严重,大量农民逃亡,租庸调法无法维持下去,严重影响政府财政收入。(3)藩镇割据,政府直接下去缩小,财源主要依靠江南,江南赋税沉重,人民纷纷逃亡起义。内容:780年唐德宗采用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1)取消租庸调和杂税;(2)不分主、客户,一律以现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3)改用按资产和田亩征税;(4)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意义:(1)扩大了纳税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多少改变了赋役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情况。(2)赋税的征收,由按丁口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表明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为后代税制开了先例。
2023-09-07 07:23:591

两税法改革的经过是怎样的 两税法改革

大历十四年年末,杨炎上奏德宗,请求改“租庸调制”为“两税法”,并取 消各种杂税。“两税法”是以依贫富分等征税,触犯了庄园主的利益,遭到了地主贵族的激烈反对。但建中元年( 公元780年)正月初一,德宗还是正式下诏,实行“两税法”。 [9] “两税法”颁布以后,到建中(780年正月—783年十二月)年间末,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比“两税法”以前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还 要多出百万,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达到了3000余万贯。咸通十一年(公元801年),陕州大旱,庄稼欠收。陕州农民没有饭吃,还得交租交税。无计可施的农民,只得去官府对观察使崔荛诉说旱情,请求减免租税。崔荛沉着脸听完了农民的话,把惊堂木一拍,厉声喝道:“撒谎!”,并指着庭 中的树说:“你看,树上分明还长着叶子,哪有什么旱灾?”说完,令衙吏责打汇报灾情的农民。崔荛的恶劣行径,逼得农民铤而走险。农民们埋藏在心中的怒火如同火山般爆发了,他们大闹公堂,殴打崔荛。衙门里的军吏也对这个“委政厮竖,不恤 人疾苦”的上司极为不满,他们和农民一道,起来造反。军吏们把崔荛抓起来,扯掉了他的头发和胡须。作威作福、不问民疾 的崔荛,见众怒难犯,赶忙跪下磕头求饶,才保全下一条命。当他狼狈地离任时,走到半路上,口渴了,向老百姓讨水喝。老百姓知道他就是那个睁着眼睛不见灾情的崔荛时,便给他送上了一碗尿。两税法实行不到30年,即被迫多次下令改货币计征为折纳实物。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贪得无厌的封建官吏又在两 税定额之外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如“间架税”、“除陌钱”等等。许多官吏为了得到升官提位,在正税之外横征暴敛。沉重的苛捐杂税,使劳苦人民陷入了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两税法”实际上已不再存在了。
2023-09-07 07:24:091

两税法对我国古代税收制度的影响有哪些?

材料一:唐初赋敛之法日租庸调。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杨)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人。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三十税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资治通鉴》卷226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材料二: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此乃采非法之权令以为经制,总无名之暴赋以立恒规。——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材料三:两税之法,乃取暂时法外之法,收入于法之中。——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4材料四:两税法(一)化繁为简,(二)引偏于均,(三)防杜逃户,(四)征及行商,从经济政策观之,总比租庸调为更进一步。所惜当日定制未尽周密,估资产后既以钱、物定税,而临时又折征杂物,色目颇殊,是则更启吏胥高下其手之弊矣。若复正供以外,复巧立名目,违法滥征……此非杨炎之过也。两税五利:1.税制简单。2.合于租税依负担能力之原则。3.合于租税普及之原则。4.用货币纳税为税法之进化。5.因出制入符合财政学理。斯皆持平之论。——岑仲勉《隋唐史》
2023-09-07 07:24:161

两税法和一条鞭法有什么区别?

1、征收方式不同两税法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也就是钱物两收。一条鞭法主要是征收银两,只有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2、征收频率不同两税法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税收后,按夏、秋两季征收,也就是一年两征。一条鞭法则是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3、实施过程不同两税法是杨炎上奏德宗后,德宗直接下诏实施的,相当于自上而下决定推行。一条鞭法则是经历了梁材提出、南直隶和浙江试行后又进行十多年间逐渐推广,在张居正下令清丈全国土地后才终于推行全国,也就是自下而上完成变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税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条鞭法
2023-09-07 07:24:261

两税法实施的好处和弊端有哪些

两税法把中唐极端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短期内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并且把征税原则由按人丁转为按贫富,扩大了征税面,也对无地少产的农民有好处。两税法实行中的弊病确实不少。首先是长期不调整户等。建中元年定两税时定户已不严格,贞元四年(788)又诏令定户等,并且规定三年一定,以为常式,但是许多地方的材料反映,自建中以后就长期没有再定户等,这样就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其次是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由于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的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无形中增加了负担,到后来比之定税时竟多出三四倍。再次是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于是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由于这些弊病,它遭到当时很有影响的人物如陆赞等的强烈反对,但是他们拿不出更好的办法代替它,只是主张恢复租庸调,而租庸调已根本无法再实行,地主私有经济的发展趋势不可能逆转,这种税制也就成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的基本税制了
2023-09-07 07:24:361

4、两税法

  安史之乱使北方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国家财政状况日益恶化。唐廷采取措施,整顿均田制,安置流民,招纳客户。但是,国家控制的土地日益减少,指望均田制 和租庸调解决财政危机,显然不行。为了应付浩大的财政支出,唐廷增加了许多新的税目,使赋役制度更加混乱。当时,方镇州县各自为政,巧立名目;贪官污吏因 缘为奸,中饱私囊;豪强富户百般规避,转嫁负担;贫弱百姓则旬输月送,不得休息。这种状况表明,旧的赋役征收原则和办法已经走上了绝路。    德宗建中元年(780),在宰臣杨炎的主持下,推行两税法。两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把赋役征收以身丁为本改为以资产为主。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统一税 目,以户税与地税为核心,将租庸调、杂徭以及其他一切赋敛都纳入两税;第二,依据财产状况划分户等,不论主户与客户、丁男与中男,一律按户等高下征税,商 人由所在地征税1/30;第三,两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征钱或折纳绢帛,秋税则征收谷物,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第四,量出以制人,以大历 十四年(779)的全国垦田数及收入钱谷数作为两税征收的基准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中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确定两税的总额分摊于各地。 >两税法的出现,是均田制破坏以后,唐廷对赋役制度进行的调整。两税法的出现,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 *** 把控制土地占有转向对土地征税。    两税法的核心即户税与地税,早已存在。户税又叫税钱,唐初即已开征,不分官民,一律按户等纳钱。至玄宗时,租庸调制已难维持,按田高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 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天宝中,地税形成较为固定的税目与征收办法,以所入供军国、传驿、邮递以及外官月料、公廨之用。安史之乱以后,课丁锐减,财 政窘迫,租庸调收入不敷所用,户税地位日益重要。代宗时,对赋税制度进行了试探性的改革,他多次宣布按户税钱和按田亩征税的命令。大历四年(769)正月 下诏,重新规定户税税额:从上上户4000文到下下户500文,而现任官一品准上上户,九品准下下户。若一户数处任官,则依官品每处纳税。数处有田庄者亦 每处依户等纳税。其余寄庄户、寄住户、诸色浮客以及卸任官吏一概准七等至九等户纳税。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者,则按本户加二等纳税。按户税钱,是新的赋 税征收原则。 >地税系由义仓税转化而来。义仓原是民间储粮备荒的一种措施。至隋,改为由 *** 统一管理,并按户等交纳1石至4斗的义仓 税,从而成为一项正式的税收。建立以后,亦设义仓,其税收或按田亩、或按户等,时有变化。至时期,恢复亩税2升的旧制。其后,随着财政形势的恶 化,地税税额不断提高,一年一征亦改为一年两征。大历五年三月,代宗下诏,定夏秋两季地税税额:上田夏税亩6升,秋税亩5升;下田夏税亩4升,秋税亩3 升。荒田开佃者亩2升。正额之外,又有附加税,称为青苗钱、地头钱,按亩征钱,多少不一,多者可达每亩八九十文。随着户税与地税税额的提高,其财政地位亦 日益重要。《新唐书·食货志》在论述两税的起源时说道,“自代宗时,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秋。” >户税与地税从次要税收项目演变为主要 的税源,关键在于这两项税收所具有的特点,即征收对象的相对广泛与稳定。正因为有这两个特点,两税法才能达到扭转财政危机的目的。两税法实行之后, *** 赋 入达到1300余万贯,盐利尚不计在内,比以前增加了一倍以上,明显地加强了中央的经济实力。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具有重要意义的赋役制 度改革。其意义不仅在于顺应了赋役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扩大了税源,使唐 *** 的财政状况走出困境,而且在于立法原则的较为公平,有助于改变赋役负担不均的 现象。大历年间(766~779), *** 控制的户口仅120万户。初行两税法时, *** 派黜陟使至诸道按比户口,计得土客户310余万,检出隐户近200 万,应该说与两税法立法原则较为公平有一定关系。 >两税定额以大历十四年(779)的钱谷收入为基准。这一年是财政收入最多的一年,以 此为准,照例征收,势必造成重者益重,轻者益轻的局面,而所谓的“量出以制入”,亦不过是尽量扩大税收而已。两税法以资产为宗,土地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其 他资产并非都如土地那样容易估算。因此,两税法也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赋役负担不平均的状况。两税有折纳之法,往往计钱征收。初定两税,钱轻物重,后来钱重 物轻,百姓的负担便成倍增加。至于“丁额不废”,原因亦不仅仅在于力役、差役、杂徭的需要。初定两税时,诸税合并,朝廷严令“新旧征科色目,一切停罢,两 税外辄别配率,以枉法论。” 均田制破坏以后,土地兼并日甚一日,贫富分化日益明显,人口大批流亡。依据身丁征收赋役,势必造成兼并之家与失地农民之间以 及主户与客户之间赋役负担的不均。两税法实行之后,这种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变。其后,苛捐杂税不断增加,保留下来的丁额便成了配率的根据。
2023-09-07 07:24:431

为什么两税法一实行,就意味着土地兼并不受限制了

两税法之前是租庸调制度。而租庸调制度又是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均田制规定土地是国有制和不是私有制。土地国有制在法理上是不承认土地兼并的。两税法的实行废除了租庸调和它的基础均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在法律上放开了土地兼并的限制。
2023-09-07 07:24:521

唐德宗刚继位,为何要急于推行两税法?

当时的社会国家税收严重不足,然后土地兼并情况是很严重的,通过这样的税法政策,就可以减轻农民的负担,每年会收两次税,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2023-09-07 07:25:013

对比租庸调制,两税法,一条鞭法,说明我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

开始从实物税转变为用银两做税政府对人身的控制放松资本主义贸易有所发展
2023-09-07 07:25:272

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历史意义

一、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二、两税法的历史意义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①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②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③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2023-09-07 07:25:493

唐的两税法对土地兼并的影响?

  大历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次年(建中元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从此以后,再没有一个由国家规定的土地兼并限额(畔限)。同时征税对象不再以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而且愈来愈以土地为主。具体办法:①将建中以前正税、杂税及杂徭合并为一个总额,即所谓“两税元额”。②将这个元额摊派到每户,分别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以后各州、县的元额都不准减少。③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因此被称为两税。④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1/30征税。⑤租、庸、杂徭悉省,但丁额不废。  两税法把中唐极端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但是实行中的弊病也不少:①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②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③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于是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由于没有更好的税制来代替,这种税制就成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的基本税制了。
2023-09-07 07:25:591

地银制和摊丁入亩、;两税法和一条鞭法两者之间的区别。

摊丁入亩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代表了16世纪明代管理者试图获得一种理想状态的各种努力:徭役完全取消;里甲体系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实质含义上都不再存在;任何残留的人头税都将并入田赋之中。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也就是说两税法包括人头税合地租税,徭役一并并入其中。一条鞭法完全取消徭役,地税和人头税合并统一,固定以白银支付
2023-09-07 07:26:101

国学《两税法》赏析

两税法 【点睛之笔】 在唐德宗时期,宰相杨炎首创两税制,其内容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 【经典解读】 两税法取消了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存了户税和地税。户税是按户等的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较少。依据财产的多寡划分户等。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都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准。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成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交纳完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对不定居的商贾则征税三十分之一,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两税法的精神,不在字面上的每年征收两次,而是从根本上取消此前由国家统制分配土地的规制。也许正因如此,杨炎在旧历史学家的心目中被视为是罪大于商鞅的。从另一个侧面看,把杨炎比商鞅,正说明了废均田与废井田同等的重要性,从应时达变、解放社会生产力这个方面来看,杨炎功不可没。
2023-09-07 07:26:181

两税法的优越性是什么

两税法优越性如下:1、两税法的实施顺应了赋役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税源的扩大,使唐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增,从而使战后一直处于危机的财政状况走出困境,逐渐好转。2、两税法的立法原则较为公平,有助于改变赋役负担不均的情况。均田制破坏后,土地兼并剧烈,贫富分化严重,人口大批流亡。以往根据身丁纳税,势必对无地无钱的贫下户不利。两税法实行后,这种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变。3、改变了过去以"身丁为本"的征税依据,变成以"资产为宗"。意味着中唐以后,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反映了唐朝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有所发展。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发生了重要变革,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的进步。4、使封建国家的赋税征收在短时期内相对稳定。使过去混乱的赋役制度得到了暂时的统一,对于长期战乱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1、统一税目,以户税和地税为核心,将租庸调、杂徭以及其它一切赋税都纳入两税。2、依据财产及土地占有状况划分户等,不论主户与客户、丁男与中男,一律按户等高下征税,不定居而行商者则由所在地征税1_30;3、两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征钱或折纳绢帛,秋税则征谷物,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4、量出以制入,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全国垦田数及收入钱谷数作为两税征收的基准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中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确定两税法的总额分摊于各地。两税法把赋役征收的对象由身丁变为以土地为主的资产。从此"舍人税地"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客户只要有资产,也要一律纳税。坐商和行商也得纳税。扩大了纳税面。所以两税法征收对象的广泛和稳定,无疑是最基本的特点。
2023-09-07 07:26:271

唐朝时期两税法后,土地兼并为何更为严重,他们是如何兼并的???

  中国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开始实行于德宗建中元年(780)。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大历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次年(建中元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从此以后,再没有一个由国家规定的土地兼并限额(畔限)。同时征税对象不再以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而且愈来愈以土地为主。具体办法:①将建中以前正税、杂税及杂徭合并为一个总额,即所谓“两税元额”。②将这个元额摊派到每户,分别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以后各州、县的元额都不准减少。③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因此被称为两税。④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1/30征税。⑤租、庸、杂徭悉省,但丁额不废。  两税法把中唐极端紊乱的税制统一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人民的负担,但是实行中的弊病也不少:①长期不调整户等,不能贯彻贫富分等负担的原则。②两税中户税部分的税额是以钱计算,因政府征钱,市面上钱币流通量不足,不久就产生钱重物轻的现象,农民要贱卖绢帛、谷物或其他产品以交纳税钱,增加了负担。③两税制下土地合法买卖,土地兼并更加盛行,富人勒逼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到后来无法交纳,只有逃亡。于是土地集中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而农民沦为佃户、庄客者更多。由于没有更好的税制来代替,这种税制就成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的基本税制了。
2023-09-07 07:26:381

“舍人税地”(两税法中提出的)是什么意思?

变更征税的对象以人口为依据改成以土地占有量为依据
2023-09-07 07:26:481

两税法是什么意思

安史之乱使北方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国家财政状况日益恶化。唐廷采取措施,整顿均田制,安置流民,招纳客户。但是,国家控制的土地日益减少,指望均田制和租庸调解决财政危机,显然不行。为了应付浩大的财政支出,唐廷增加了许多新的税目,使赋役制度更加混乱。当时,方镇州县各自为政,巧立名目;贪官污吏因缘为奸,中饱私囊;豪强富户百般规避,转嫁负担;贫弱百姓则旬输月送,不得休息。这种状况表明,旧的赋役征收原则和办法已经走上了绝路德宗建中元年,在宰臣杨炎的主持下,推行两税法。两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把赋役征收以身丁为本改为以资产为主。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统一税目,以户税与地税为核心,将租庸调、杂徭以及其他一切赋敛都纳入两税;第二,依据财产状况划分户等,不论主户与客户、丁男与中男,一律按户等高下征税,商人由所在地征税1/30;第三,两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征钱或折纳绢帛,秋税则征收谷物,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第四,量出以制人,以大历十四年的全国垦田数及收入钱谷数作为两税征收的基准额分摊于各州,各州则以大历中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确定两税的总额分摊于各地两税法的出现,是均田制破坏以后,唐廷对赋役制度进行的调整。两税法的出现,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政府把控制土地占有转向对土地征税两税法的核心即户税与地税,早已存在。户税又叫税钱,唐初即已开征,不分官民,一律按户等纳钱。至玄宗时,租庸调制已难维持,按田高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天宝中,地税形成较为固定的税目与征收办法,以所入供军国、传驿、邮递以及外官月料、公廨之用。安史之乱以后,课丁锐减,财政窘迫,租庸调收入不敷所用,户税地位日益重要。代宗时,对赋税制度进行了试探性的改革,他多次宣布按户税钱和按田亩征税的命令。大历四年正月下诏,重新规定户税税额:从上上户4000文到下下户500文,而现任官一品准上上户,九品准下下户。若一户数处任官,则依官品每处纳税。数处有田庄者亦每处依户等纳税。其余寄庄户、寄住户、诸色浮客以及卸任官吏一概准七等至九等户纳税。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者,则按本户加二等纳税。按户税钱,是新的赋税征收原则地税系由义仓税转化而来。义仓原是民间储粮备荒的一种措施。至隋,改为由政府统一管理,并按户等交纳1石至4斗的义仓税,从而成为一项正式的税收。建立以后,亦设义仓,其税收或按田亩、或按户等,时有变化。至时期,恢复亩税2升的旧制。其后,随着财政形势的恶化,地税税额不断提高,一年一征亦改为一年两征。大历五年三月,代宗下诏,定夏秋两季地税税额:上田夏税亩6升,秋税亩5升;下田夏税亩4升,秋税亩3升。荒田开佃者亩2升。正额之外,又有附加税,称为青苗钱、地头钱,按亩征钱,多少不一,多者可达每亩八九十文。随着户税与地税税额的提高,其财政地位亦日益重要。新唐书·食货志在论述两税的起源时说道,自代宗时,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秋户税与地税从次要税收项目演变为主要的税源,关键在于这两项税收所具有的特点,即征收对象的相对广泛与稳定。正因为有这两个特点,两税法才能达到扭转财政危机的目的。两税法实行之后,政府赋入达到1300余万贯,盐利尚不计在内,比以前增加了一倍以上,明显地加强了中央的经济实力两税法是中国古代具有重要意义的赋役制度改革。其意义不仅在于顺应了赋役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扩大了税源,使唐政府的财政状况走出困境,而且在于立法原则的较为公平,有助于改变赋役负担不均的现象。大历年间,政府控制的户口仅120万户。初行两税法时,政府派黜陟使至诸道按比户口,计得土客户310余万,检出隐户近200万,应该说与两税法立法原则较为公平有一定关系两税定额以大历十四年的钱谷收入为基准。这一年是财政收入最多的一年,以此为准,照例征收,势必造成重者益重,轻者益轻的局面,而所谓的量出以制入,亦不过是尽量扩大税收而已。两税法以资产为宗,土地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其他资产并非都如土地那样容易估算。因此,两税法也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赋役负担不平均的状况。两税有折纳之法,往往计钱征收。初定两税,钱轻物重,后来钱重物轻,百姓的负担便成倍增加。至于丁额不废,原因亦不仅仅在于力役、差役、杂徭的需要。初定两税时,诸税合并,朝廷严令新旧征科色目,一切停罢,两税外辄别配率,以枉法论均田制破坏以后,土地兼并日甚一日,贫富分化日益明显,人口大批流亡。依据身丁征收赋役,势必造成兼并之家与失地农民之间以及主户与客户之间赋役负担的不均。两税法实行之后,这种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变。其后,苛捐杂税不断增加,保留下来的丁额便成了配率的根据。
2023-09-07 07:26:561

两税法的特点和作用

两税法,是指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据丁征税的作法,实行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于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023-09-07 07:27:061

“两税法”是什么?为何能延续使用八百年之久?

两税法是我国唐代实行的一种税法,纳税依据不是根据人口数来纳,而是根据田产,持有财富来纳,纳税以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纳税,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两税法适合时代的发展潮流,解放了生产力,大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获得民众的支持。
2023-09-07 07:27:174

两税法的解释两税法的解释是什么

两税法的词语解释是:唐德宗·建中年间开始实行的新赋税法。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直至明代中叶田赋制度的基础。两税法的词语解释是:唐德宗·建中年间开始实行的新赋税法。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直至明代中叶田赋制度的基础。结构是:两(独体结构)税(左右结构)法(左右结构)。拼音是:liǎngshuìfǎ。注音是:ㄌ一ㄤˇㄕㄨㄟ_ㄈㄚˇ。两税法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一、引证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⒈唐德宗建中年间开始实行的新赋税法。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直至明代中叶田赋制度的基础。引《新唐书·杨炎传》:“炎疾其敝,乃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於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役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_,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亦省称“两税”。唐白居易《重赋》诗:“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新唐书·德宗纪》:“_建中元年_二月丙申,初定两税。”宋苏轼《策别十五》:“自两税之兴,因地之广狭瘠腴而制赋,因赋之多少而制役,其初盖甚均也。”梁启超《<变法通议>自序》:“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贡助之法,变为租庸调,租庸调变为两税,两税变为一条鞭。”二、国语词典唐德宗时,宰相杨炎创立的一种税法。按人民贫富及拥有田亩的数目,分等级课税,每年依夏、秋两季用钱编纳,以替代原有的租庸调法。三、网络解释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大历十四年(779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建中元年(780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关于两税法的成语三三两两执法犯法法不徇情苛捐杂税知法犯法关于两税法的词语十一而税奉公如法食租衣税苛捐杂税轻徭薄税衣租食税不足为法激将法衣食税租关于两税法的造句1、目前,我国经济已基本具备统一两税法的约束条件。2、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上述两种差异,应在缴纳所得税时,对会计所得按税法规定加以调整。3、全国人代会届时将有两项重要法律通过表决。一项是物业法,另一项是公司所得税法。4、税收法律主义是税法的最高原则,与罪刑法定主义构成近代国家保障人民权利的两大手段。5、第三章阐述了在我国现有税法体系下电子商务一般纳税主体和两税种主体的确定及其存在的不足。点此查看更多关于两税法的详细信息
2023-09-07 07:28:571

两税法指的是收实物税还是货币税?

两税法即收实物税也收货币税。唐宋实行两税法,一般是依户纳钱,依田纳粮。由于秋收时粮食多,所以也可笼统的认为夏税纳钱,秋税纳粮。唐德宗最先实行两税法,为的是解决租庸调难以解决财政困境的问题。可市面上钱币不足,农民手里钱很少,而秋收时有粮。所以,出台后不断调整,允许用实物折抵钱。唐德宗真是穷怕了。中国当时尚不具备完全用钱来征税的条件。直到明末美洲白银大规模流入,确立银本位,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税才可以完全用钱来征收。拓展资料: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大历十四年(779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建中元年(780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一、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1.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2.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3.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 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 二、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意义?“两税法”是符合赋税征课的税目由多到少、手续由繁到简、征收由实物到货币的发展规律的。它是适应农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繁荣与货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的。按社会贫富等级,资产多寡征税也是合理的、公平的。
2023-09-07 07:29:071

两税法名词解释

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自此,国家对百姓的征敛重点由税丁转向税产,这一变化影响国家的诸多经济政策,包括对土地兼并开始采取放任态度,重新丈量土地而轻视核查户口等等,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税收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生活有积极作用。户税以钱定数,而货币流通量不足,渐至钱重物轻,农民实际负担随着物价不断加重。一些小的附加税并未包括其中,政府仍有加重剥削的机会。而两税法下土地买卖合法,兼并加剧,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只有逃亡,或沦为佃户、庄客。此后,宋、元、明历代田赋均为夏秋两季征收,亦沿称两税,但具体内容则有不同。一条鞭法推行后,不再用两税名称。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凳悄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它承认田土自由转移与庶民阶层的分化,课征基准转为户的贫富,确立纳税货币化的税制。定量出为入的赋制,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中叶的赋税制度基础。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孝数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则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则。两税法改变了租税徭役据丁口征收,租税徭役多出自贫苦的劳动群众头上的作法,它以财产的多少为计税依据,不仅拓宽了征税的广度,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由于依照财产多少即按照纳税人负税能力大小征税,相对地使税收负担比较公平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贫苦人民的税收负担,同时简化了税目和手续。这对于解放生产力,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它奠定了宋代以后两税法的基础,是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一件大事。
2023-09-07 07:29:151

两税法的内容

法律分析: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2023-09-07 07:29:381

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二、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三、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2023-09-07 07:29:491

唐朝两税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780年(建中元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 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 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 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 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 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 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 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 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 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两税法的重要意义 两税法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改革。首先,在均田制下, 国家对租调徭役的征敛,主要依据是丁身; 两税法则主要是依据土地多少征税。两税中的地税是履亩征粟, 户税虽说依据资产,但土地是资产中的重要内容, 所以也主要是依据土地征税。 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均田制破坏后,土地占有情况愈来愈不均, 于是舍人税地就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舍人税地也意味着封建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其次,在“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下,不管是地主、贫民, 他们向国家纳税的数量却完全一样,这当然极不合理。 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而租种地主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 不交地税。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再次,租庸调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流亡客户因为不在当地受田, 所以既不编入户籍,也不纳税。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 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 又因为贵族官僚原来就得负担户税和地税,所以也得交纳两税。 这样,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 也会大大增加收入。 在推行两税法时,由于租庸调及各项杂税都已并入了户税和地税, 所以唐政府规定取消各种杂税。但这种局面只维持了极短的时期。 不久,腐朽的统治者又想尽办法搜刮,增添了许多苛捐杂税, 再加上其它原因,人民的负担成倍增加,生活比以前更加困苦。
2023-09-07 07:29:591

两税法的解释

两税法的解释唐德宗 建中 年间 开始 实行的新赋税法。因税分夏秋两季 缴纳 ,故称。两税法是 唐 代后期直至 明 代中叶田赋 制度 的 基础 。《新唐书·杨炎传》:“ 炎 疾其敝,乃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於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不居 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 之一 ,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役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 大历 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收之,夏税尽 六月 ,秋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亦省称“ 两税 ”。 唐 白居易 《重赋》诗:“ 国家 定两税,本意在忧人。”《新唐书·德宗纪》:“﹝ 建中 元年 ﹞二月丙申,初定两税。” 宋 苏轼 《策别十五》:“自两税之兴,因地之广狭瘠腴而制赋,因赋之多少而制役,其初盖甚均也。” 梁启超 《<变法通议>自序》:“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贡助之法,变为租庸调,租庸调变为两税,两税变为一条鞭。” 词语分解 两的解释 两 (两) ǎ 数目,二。一般 用于 量词和“个、半、千、万、亿”前:两个 黄鹂 。两本书。 双方:两可。两边。两便(客套用语, 彼此 方便 )。两旁。两侧。两袖清风。两败俱伤。 中国 市制重量单位:十两(一市斤。旧 税法的解释 税收法规详细解释关于征税的法规。《诗·小雅·甫田》“今适南亩” 唐 孔颖达 疏:“今适南亩,言民之治田则岁取十千,宜为官之税法。”《新华半月刊》年第期:“工业手工业试制的新产品和新建企业所生产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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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历史意义

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历史意义 一、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 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 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二、两税法的历史意义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 ①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②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③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 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两税法在中国赋税史上的意义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 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二、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三、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 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 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意义? “两税法”是符合赋税征课的税目由多到少、手续由繁到简、征收由实物到货币的发展规律的。它是适应农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繁荣与货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的。按社会贫富等级,资产多寡征税也是合理的、公平的。 唐代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的演变及其意义 简单地说就是将以人口数纳税改为以资产的多少来纳税 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称为租庸调,源于北魏到隋朝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调、力役制度。租庸调制的特点是以丁为征收单位,不服徭役可以折“庸”代替。这个定制为唐王朝聚敛了巨额的财富。后来,随着土地买卖和兼并的盛行,均田制逐渐遭到破坏,农民受田普遍不足。 *** 又不断加重赋税,致使许多农民破产逃亡, *** 控制的纳税人数越来越少,财政收入减少。这样,租庸调制行不通了。780年,唐 *** 根据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行两税法。 两税法规定每年分别在夏秋两季征税。它的主要内容为: *** 根据每年的开支确定赋税总额然后摊派征收;以779年的垦田数作为摊派税额的标准;租庸调和其他杂税全部取消,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征收地税和户税;商人在所在的州县纳税,税率为资产的三十分之一。两税法的特点是从按丁征税转为按财产征税。它从法律上取消官僚地主的免税特权,扩大了征税面。同时,它将各种赋税加以合并,体现了赋税的发展规律,是中国税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两税法一直实施到明朝中期,颁行“一条鞭法”后才废止。 试述唐代两税实施背景,内容和意义 由于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为前提的赋役制度,因此,唐中期以来,随着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已无法继续推行,于是,造成 *** 财政大大减少。为了保障 *** 的财源,统治者不得不采取适应当时形势的新赋税制度。 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的特点是按土地、财产的多少收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秋两季两次纳税。两税法的实行,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 *** 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 *** 的财政收人,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两税法实行后,土地兼并不再受到限制,故越来越严重,大地主干方百计隐瞒财产,把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而 *** 在两税之外又增加许多苛捐杂税,农民的负担更加沉重,两税法只严格地执行了一个很短的时期。 唐中期以来,随着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已无法继续推行;两税法的特点是按土地、财产的多少收税,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导致的均田制破坏是封建经济的发展的结果。 唐朝两税税法的实行表明:①租庸调已无法维持,②征税标准不再以人丁为主,③封建经济的发展。 简单单述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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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的作用与意义

法律分析: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二、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 (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三、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3-09-07 07:30:261

唐中期的两税法是什么具体内容啊?

安史之乱爆发后,政治动荡,财税管理紊乱,原有的租庸调法无法继续实行下去。于是,公元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改革。两税法的主要内容:(1)“以资产为宗”,即按土地、财产的多少来确定应纳税额。(2)“费改税”,把当时混乱繁杂的税种和各类收费合并统一起来,归并为户税与地税两种。(3)“以征收货币位为主”,两税法以征收钱币为主。规定除田亩税以谷物形式交纳外,其他一律折合成钱币交纳。(4)“统一征收时间”,两税法规定每年纳税时间分夏秋两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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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名词解释

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因为武周末年均田制颓萎,唐初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两税法的实施办法主要分四点:“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分主户(本贯户)、客户(外来户),一律编入现居住州县户籍,就地纳税。可以避免一些官僚、富人为逃避租庸调,而到其他州县置产。取消租庸调及杂税。夏秋交税:夏税不得过六月,秋税不得过十一月。按户等纳钱,按田亩纳粟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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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什么时候收税

两税法,是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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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两税法产生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中国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开始实行于德宗建中元年(780 )。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 ,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大历十四年五月,唐德宗即位 ,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次年(建中元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同时不再按照丁、中的原则征租 、庸、调,而是按贫富等级征财产税及土地税。这是中国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一大变化。从此以后,再没有一个由国家规定的土地兼并限额(畔限)。同时征税对象不再以人丁为主,而以财产、土地为主,而且愈来愈以土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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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唐朝两税法的具体内容?

高中的历史课本里就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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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的利弊

一、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二、两税法的历史意义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①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②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③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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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的影响

两税法的影响介绍如下:两税法对于唐代以后的社会产生了两个影响:第一个影响,是门阀大族从此消失。由于是按财产多少征税,越大的宗族集团就越不利,在“经济理性”的博弈下,大宗族纷纷选择分门拆户,变成一个个小家族,不再像汉代那样有超强凝聚力,地方豪强也就日渐衰微。所以在宋代国内造反的现象基本被杜绝了,因为没了权贵集团,国家大一统持续得更长久。第二个影响,是失地农民不用再交税,也就不用像汉代农民那样被逼着流亡造反。失地农民被允许给地主打工,作为“佃农”,他们既然没有资产只出卖劳力,那就不用交税给政府,人身得到了解放。同时,这些无地农民被允许进城务工,做小生意、做手工业者,商品经济因此发达起来,人口流动加速,“农、工、商”的界限模糊了,人们的选择权利更大了。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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