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关于劳动的宣传语

2023-09-19 22:15:10
共1条回复
瑞瑞爱吃桃

爱岗敬业,争创一流。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诚实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甘于奉献建设幸福。

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当知识型员工

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

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发扬“三创”精神,树立新时期南京职工新形象。

发扬劳模精神,弘扬时代旋律。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发展为先,职工为本,基层为重。

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

服务转型跨越,服务职工群众。

敢字当头,迎难而上;团结拼搏,争先创优。

工人伟大,劳动光荣。

共建和谐西岗,共享发展成果。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弘扬劳模精神争当时代先锋

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加快率先全面振兴。

艰苦奋斗,勇于创新

建设具有国际大都市特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郊区。

相关推荐

完善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治理模式的具体措施有

法律分析:构建公平共享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就业质量评估体系。法律依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里程碑意义。
2023-09-07 10:47:241

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有哪些

法律分析: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法律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六、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十四)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十五)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大力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工会、商(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加大仲裁办案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促进案件仲裁终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裁审标准统一的新规则、新制度。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十六)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2023-09-07 10:47:511

******的劳动观 尊重劳动实干创造并重

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4月2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并代表******、国务院致以节日的祝贺。   这是我国1979年后时隔36年再次对这一群体进行最高规格表彰,目的是弘扬劳模精神,弘扬劳动精神,弘扬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伟大品格。   ******强调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和其他典型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理念。   “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十八大以来,每年“五一”前夕,******都要接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向全国广大劳动者致以节日问候。他在多个场合都表达过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理念。2013年4月28日,他在同全国劳模代表座谈时说:“人民创造历史,劳动开创未来。”   实干兴邦:  “不能看不起普通劳动者”   ******在28日的讲话中强调:“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看不起普通劳动者,都不能贪图不劳而获的生活。”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现在社会有一种认识上的偏差,就是一切向钱看,“有钱就是老大”。这种错误的理念在一些管理者,甚至是少数政府官员的思想中都有体现,******正是针对这种情况提出“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明确要求。   ******曾多次回忆起自己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时的生活。比如2004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曾接受延安电视台专访,他回忆了在延安插队时的经历:“刚刚参加劳动的小女孩,十五六岁,我们当时也十五六岁,拿跟我们一样的工分,我们觉得简直是一种歧视,实际上是自己没本事。但是这一年下来我就干得没黑没白,风里雨里我们都在窑洞里铡草,牲口圈里铡草,然后一样一样地学。当然这些,一年过去了以后全掌握了,体力也上来了。后来就评成十分,十分还是里边最壮的劳动力。”   “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实干首先就要脚踏实地劳动。”2013年“五一”前夕,******同全国劳模代表座谈时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崇尚劳动,造福劳动者。    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认为,“看不起普通劳动者”实际上体现了我们社会上存在的一种不正确的价值导向。******多次强调“实干兴邦”、“崇尚劳动”,就是要改变这种错误导向。这仍需要中央统一宣传、形成规范的意见,进而形成一种制度文化,从而能够让正确的精神导向形成气候,引领社会风范。   和谐劳动关系:   “增加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   ******在28日的讲话中不仅提出要重视普通劳动者,而且提出了切实改变劳动者待遇的举措。他指出:“党和国家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提高就业质量,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   苏海南指出,现在的收入分配结构并不合理,城乡、地区、行业、群体的收入差距仍然偏大。一线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劳动者,他们的工资水平是偏低的。所以要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持续提高一线工人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待遇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4月30日,******在乌鲁木齐接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代表时说:“当前,因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化解过剩产能等原因,一些企业和职工遇到了种种困难。越是这样,越要发挥职工群众主人翁作用,越要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和职业发展,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实好。”   ******在28日的讲话中指出,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8月15日,时任国家副主席的******在出席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时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目前很多劳动关系不和谐的根本问题是分配不公,改革开放的成果要更好地惠及普通劳动者。”李成言教授认为,工人阶层、农民阶层等一般工作者的收入增长较慢。同时,一些踏实工作的人不被承认,甚至被歧视、被讥讽,这是极不正常的。金钱关系破坏了劳动关系,使得劳动关系不能起到正常的调节作用,无法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提出增加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是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   树立正确人才观:   尊重创造性劳动   ******重视高素质劳动者、创造性人才的作用。他在28日的讲话中说:“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劳动者的知识和才能积累越多,创造能力就越大。”   在当天的讲话中,******提到27次“创造”:“让劳动光荣、创造伟大成为铿锵的时代强音”、“教育孩子们从小热爱劳动、热爱创造,通过劳动和创造播种希望、收获果实”、“把蕴藏于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中的无穷创造活力焕发出来”……   早在1988年至1990年,时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的******就曾发表过对劳动的创造性价值的思考。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曾写道:“农村劳动力如果继续束缚在原有规模的耕地上,倚锄舞镰,沿袭几千年来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耕作老传统,进行慢节奏、低效率的生产劳动,那就不是一件好事。反之,用改革开放的眼光看待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会惊喜地发现,我们又获得了一种极其宝贵、可待开发、可能创造巨大价值的崭新资源。”   6月23日,******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树立正确人才观,培育和践行,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10月15日,******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尊重文艺工作者的创作个性和创造性劳动”。   “实干”与“创造”,在******的“劳动观”中是相辅相成的。******在28日的讲话中说:“一切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值得尊重和鼓励;一切创造,无论是个人创造还是集体创造,也都值得尊重和鼓励。”
2023-09-07 10:48:201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劳动维权必看!人社部、最高法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附全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03-03 05:3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注近日,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部署,落实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一)》),这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又一重要举措。《意见(一)》规范了调解协议后续程序性保障,完善了诉裁调对接机制,明确了终局裁决范围,确立了仲裁证据的司法审查规则,有利于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有利于提高仲裁终结率,高效便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细化了有关法律适用标准条件,有利于发挥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促进裁审法律适用统一,有利于培养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自觉守法用法意识,提升仲裁、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下一步,两部门将把落实执行《意见(一)》作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长效的重要内容,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建立裁审信息比对制度等方式,推动意见规定全面落实、裁审衔接机制不断完善,为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践,现就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经仲裁审查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当事人可依法就协议内容中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事项申请仲裁。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二)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三)当事人在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主持下就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二、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四、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五、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用人单位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依法裁决或者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基于同一事实在仲裁辩论终结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将仲裁请求、诉讼请求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变更为支付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六、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七、依法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提交仲裁中未提交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八、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下列情形不适用有关自认的规定:(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涉及身份关系的;(三)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四)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仲裁或者诉讼、终结仲裁或者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确认。九、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否认在仲裁程序中自认事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十、仲裁裁决涉及下列事项,对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适用终局裁决:(一)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或者病假工资;(三)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四)工伤医疗费;(五)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第二倍工资;(八)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九)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十)其他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十一、裁决事项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同一案件应当作出非终局裁决。十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不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分别作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非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审理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必须以非终局裁决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案尚未审结的,可以中止诉讼。十三、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对用人单位撤销终局裁决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用人单位主张终局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十四、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当事人对部分终局裁决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事项出具调解书;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事项进行审理,作出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十五、当事人就部分裁决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裁决事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理。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的裁决事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认。十六、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及相关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当事人主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的除外。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当事人未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十七、对符合简易处理情形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条规定,已经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作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十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已经生效的仲裁处理结果确有错误,可以依法启动仲裁监督程序,但当事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除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重新作出处理结果后,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十九、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十一、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2月21日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司、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意见(一)》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印发《意见(一)》的重要意义?答: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裁审衔接机制意见》),两部门印发了《意见(一)》。《意见(一)》主要是逐步规范裁审程序衔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对于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问:请谈谈印发《意见(一)》的主要考虑?答: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诉讼与仲裁程序有效衔接、裁审标准统一的新规则、新制度”。二是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需要。2017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原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协调、人社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的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将“加强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列为其中重要内容,努力实现裁审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审理标准统一化。《裁审衔接机制意见》提出“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原因造成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的突出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等形式明确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三是逐步解决裁审衔接问题的需要。自2017年裁审衔接机制建立以来,两部门通过广泛收集各地实践做法,梳理了一批裁审案件受理范围不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程序衔接不规范等问题。如:各地仲裁委员会对赔偿金争议受理与否理解不一、各地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认可的证据在诉讼阶段的效力认识不一等,制约了争议处理质效,影响了劳动者权益维护。为回应这些问题,两部门多次座谈研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其中部分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意见(一)》。问:近年来裁审衔接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答:《裁审衔接机制意见》出台以来,两部门通过联合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开展调研、发布政策文件和典型案例等方式,全力推进工作落实。2019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
2023-09-07 10:48:321

工会集体活动方案万能

工会集体活动方案万能(精选7篇) 为了丰富广大职工群众的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升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工会将举办相关的活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会集体活动方案万能,欢迎大家来阅读。 工会集体活动方案万能篇1 为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缓解职工工作压力,愉悦身心,增进职工的沟通与友谊,工会拟在五一节前组织开展的健身趣味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立足和谐医院的建设,培养职工的阳光心态,提高职工的幸福指数,营造生动活泼、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让医院真正成为全体职工的精神家园。 二、活动主题:强身健体营造温馨团队心手相牵构建和谐医院。 三、活动内容: 1、投篮比赛; 2、挟玻珠比赛; 3、端乒乓球比赛; 4、阳光伙伴齐步走; 5、拔河比赛; 6、背向夹球往返接力赛; 7、盲人击鼓; 8、钓鱼比赛。 四、活动时间:9月28日下午 五、活动地点:医院篮球场 六、参加人员:在职职工及部分退休职工。 七、具体安排: 1、投篮比赛 每小组5人,在指定区域投篮,每人投5次,时间3分钟,以投进数目多者为胜。 评委: 2、挟玻珠 在1分钟内,夹出的玻璃珠不低于5颗为过关。 评委: 3、端乒乓球比赛 各小组3人参赛,每人手持一个乒乓球拍,将乒乓球从指定路线运送到下一个队友身边,第2个人旁边接龙,以此类推。在运球过程中,不得用手拿球,一旦乒乓球落地就要回到起点重新开始。 以计时方式,速度最快的队伍取胜。 评委: 4、阳光伙伴齐步走比赛规则 各小组选5人参赛,绑腿齐步走,两组并排站在起跑线上,听到哨声,各队齐出,以计时方式进行,速度最快的队伍为胜。 比赛过程中,如果绑腿的布带出现脱落,需绑好后再进行比赛,否则视为犯规。 评委: 5、拔河比赛规则 分为3组,各小组6人参赛,循环比赛后决定胜者。 评委: 6、背向夹球往返接力赛 各小组4人参赛,分两组进行20米接力赛,两人为一组,相背而立,中间夹一气球,侧向移动往返接力,距离为20米。 如移动中出现球掉落,需捡球后在球掉处开始继续比赛。以两组接力完成时间少者为胜。 评委: 7、盲人击鼓 参赛者蒙上双眼,通过指定距离,击到挂在墙上的鼓者为胜。评委: 8、钓鱼比赛 用鱼竿在指定时间钓起鱼者为胜。 评委: 八、奖励办法: 1、凡参与人员均给予参与奖,其余参与奖单项和集体的按照比赛情况,给予奖励。 2、具体奖励办法以工会委员会决定为准。 工会集体活动方案万能篇2 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护广大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健康权益,推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防控高温中暑和各类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凉度盛夏,安康伴我行”为主题的“送清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送清凉”活动时间 “送清凉”活动时间为x月至x月份。 二、“送清凉”活动主题 今年“送清凉”活动主题是“清凉度盛夏,安康伴我行”。 三、“送清凉”活动重点 今年“送清凉”活动重点是深入到高危、高温作业行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困难企业以及露天作业、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一线进行走访慰问。监督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我省《关于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和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休息时间,向一线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提供暑期健康服务,帮助职工强化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送清凉”活动形式 1、现场慰问:由各级工会并争取党政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基层一线走访慰问,为实施“送清凉”活动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届时县领导和县总领导将带队深入部分基层单位开展“送清凉”。 2、走访调研:各级工会通过实地走访、召开汇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全面掌握本地“送清凉”活动开展和国家及我省有关防暑降温法规政策落实情况。 3、结对互送: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系统工会结合实际,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组织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与困难的企事业单位结对开展“送清凉”。 4、发送信息:各级工会可通过“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电子屏”等多种途径向职工群众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提示信息,积极扩大“送清凉”活动的影响。 五、“送清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送清凉”活动是工会组织每年关爱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实施《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重要形式,更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的重要职责。各级工会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送清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2、深入一线,转变作风。在“送清凉”活动中,各级工会要突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深入基层一线,不搞形式主义,不干扰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正常生产生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夏季“送清凉”活动,切实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解决防暑降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康,让广大职工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各界以及工会组织的关爱,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和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主动与社会主流媒体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关爱高危、高温作业的一线职工和农民工。活动期间,尤其要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宣贯力度,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卫生知识,努力营造“送清凉”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开发区工会和县直系统工会要认真做好“送清凉”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工作,并于x月__日前将工作总结以及太和县工会夏季“送清凉”活动数据统计表(附件x),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县总工会保障部。 工会集体活动方案万能篇3 为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缓解职工工作压力,愉悦身心,促进员工之间的感情沟通,提高团队意识,增强团队精神,使员工带着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按照公司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理化室工会以健康文明、团结和谐、生动活泼、节约俭朴、安全可行的活动原则组织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以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为根本,充分发动全体职工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娱教于乐的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理化室职工的业余生活,培养良好的精神情操,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氛围。 1、丰富会员文体生活,促进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2、增进了解,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 3、创建和谐、轻松的氛围,体现工会“职工之家”的理念。 二、活动主题 每天健身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 三、活动原则 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开展此次活动。 四、活动内容: 1、滚篮球比赛; 2、挟玻珠比赛; 3、端乒乓球比赛, 4、阳光伙伴齐步走; 5、背向夹球往返接力赛; 6、盲人击鼓; 7、钓鱼比赛; 8、心手相连接力赛; 9、二人背向拔门取物 五、活动时间:__月__日 六、活动地点:__ 七、参加人员:全体在职职工 八、具体安排 1、滚篮球比赛 每小组5人,在指定区域投篮,每人投5次,时间3分钟,以投进数目多者为胜。 2、挟玻珠 在1分钟内,夹出的玻璃珠不低于5颗为过关。 3、端乒乓球比赛 各小组3人参赛,每人手持一个乒乓球拍,将乒乓球从指定路线运送到下一个队友身边,第2个人旁边接龙,以此类推。在运球过程中,不得用手拿球,一旦乒乓球落地就要回到起点重新开始。 以计时方式,速度最快的队伍取胜。 4、阳光伙伴齐步走比赛规则 各小组选5人参赛,绑腿齐步走,两组并排站在起跑线上,听到哨声,各队齐出,以计时方式进行,速度最快的队伍为胜。 比赛过程中,如果绑腿的布带出现脱落,需绑好后再进行比赛,否则视为犯规。 5、背向夹球往返接力赛 各小组4人参赛,分两组进行20米接力赛,两人为一组,相背而立,中间夹一气球,侧向移动往返接力,距离为20米。 如移动中出现球掉落,需捡球后在球掉处开始继续比赛。以两组接力完成时间少者为胜。 6、盲人击鼓 参赛者蒙上双眼,通过指定距离,击到挂在墙上的鼓者为胜。 7、钓鱼比赛 用鱼竿在指定时间钓起鱼者为胜。 8、心手相连接力赛 组织方法:每组5人,出发顺序自定,听到发令后,各队的第一名选手迅速从起点出发,到达终点后,跑回起点,牵起第二名选手出发,依此类推,第五名选手返回起点,比赛结束。 规则:必须牵手跑回,中途不得脱手,否则视为违例,成绩无效。 9、二人背向拔门取物 方法:每组各出一人背对背相距1米站立,将同一根绳绑在双方的腰上,并拉紧,每人前面放置一物品,听到开始口令后,先拿起前面的物品者胜。 规则: 1、比赛采用单淘汰制 2、拉绳时不准借助外力,不准有意松绳。 九、奖励办法: 1、凡参与人员均给予参与奖,其余参与奖单项和集体的按照比赛情况,给予奖励。 2、具体奖励办法以工会委员会决定为准。 工会集体活动方案万能篇4 为了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工会拟利用下午课后时间,组织开展教职工篮球比赛活动。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1、增强教职工的健身意识,带头参加体育活动。 2、缓解工作压力,愉悦身心,增强体质。 二、活动主题:强身健体营造温馨团队心手相牵构建和谐校园 三、活动口号:活力青春运动无极限 四、组织机构:行政、工会委员 总裁判:蒋楠裁判:施刚、白福 五、奖励办法 (男教师组:第一名8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500元,女教师组各500元) 六、活动时间:20__年4月16—18日、下午5:00 活动地点:学校运动场 七、参加人员及分组:全校教职员工 初一组:李兵、刀成标、龚顺凯、李常林、白福、郑勇、白星德初二组:蒋楠、曾松、李剑荣、蔡中发、赵金元、刀志超、陈恒舒初三组:郎忠新、施刚、王永、李成东、李将应、白兴关、白云江女教师分组情况:(陶婉骑公共替补,两队可以用)文科组:彭莉、王飞鹏、吕红梅、汤娅前、白蜀君理科组:李爱君、赵云、鲁芳圆、李金兰、卢保存 未尽事宜待以后补充,解释权归学校工会。 工会集体活动方案万能篇5 为了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以“我健康,我快乐”为主题,举行庆祝活动,特作如下方案。 一、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参加人员: 全体教职工 三、活动内容: 1、第二届教职工乒乓球男女混合团体赛。 2、趣味体育比赛。 四、活动时间: 20__年4月23日至4月29日 五、活动要求: 1、各级组要高度重视,级组长要亲身组织; 2、参加比赛队员要准时到位参加比赛。 六、工作安排: 1、趣味体育、乒乓球比赛场地、器材由体育科组负责; 2、会场横标及摄影由温伟坚负责。 工会集体活动方案万能篇6 按照省总女职委《关于开展20__年__省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X工女委〔20__〕X号)要求,成都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决定在20__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今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实施周年,为进一步加大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力度,加强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 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大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着力加强机制建设,创新载体手段,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主题 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活动时间 20__年月 四、活动内容 (一)持续推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 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持续开展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将《特别规定》作为重点宣传内容,着力推动《特别规定》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通过对企业管理者的宣传培训,加强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组织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女职工学法、懂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工会干部队伍的培训中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注重工会干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形成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二)积极作为,做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及履约工作。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及履约工作纳入20__年度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统一安排,深入企业、行业(区域)一线开展调查,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及合同到期未续签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加强对本地重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以及更多知识密集型产业、工业园区的指导工作,推动协商、签约、履约程序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提升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质量、增强履约实效。 (三)加强协作,深入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相关执法监督工作。以非公及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将《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范畴。对违反《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提出督促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对逾期不整改的,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介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可直接提请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积极参与侵害女职工权益案调查处理,及时反映女职工利益诉求,提出工会女职工组织意见主张,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有效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一线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深入了解掌握女职工劳动权利、特殊劳动保护、生育待遇落实等权益实现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女职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创新活动方式。主动适应新媒体,广泛应用和职工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新趋势,注重树立“互联网+”思维,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和宣传方式,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拓展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参与面,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材料。 1、活动期间,请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图片资料,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将在市总网站实时发布各地活动启动和开展情况。 2、各级工会要总结年本地区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典型经验(如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有益经验、参与调查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典型个案的有效做法等),市总女职工部将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通过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女职工工作的开展。 3、按照工作安排,各级工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填报活动情况表并报送。 4、请于20__年月24日前将本地区年女职工组织维权典型经验(具体要求见第2点)女职工权益保护 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情况表及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图片报送至市总女职工部。 工会集体活动方案万能篇7 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职工凝聚力,开展“强健体魄,兴我中方”为主题的登山活动。借以增强职工身体素质,陶冶情操,活跃气氛,进而起到调节身心,鼓舞士气,促进和谐之目的。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负责 __工会委员会 二、活动时间 20__年4月12日(周日) 三、活动地点(行进路线及整体流程) (一)始发点(集合处) 当日上午8:30,__镇政府门前集合。统一乘坐中巴车进入登山地点。 (二)行进路线 1、当日上午9:00从__政府门前出发,9:30到达__村__组开始登黄岩。 2、计划行进时间120分钟,即当日上午12:00达到指定地点。 3、当日上午12:20至下午15:00期间,用餐并开展文体休闲活动。 4、下午15:10统一乘车返回。 四、参加人员 __镇机关干部职工,县征地拆迁办干部职工。 五、活动形式及具体流程 (一)统一形象 参加活动的全体人员发放遮阳帽。 (二)行进规则及奖励方式 1、参加活动人员应发扬互帮互助的团队协作精神,严格按照计划的行进路线,始终保持步调一致,做到不先行、不掉队、不单独行动。 2、务必注意沿途的交通安全,相互帮助、安全行进。 3、镇卫生院专门安排医疗组以备出现紧急情况。 4、参加活动人员徒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全体发放登山纪念品,以资鼓励。 5、爬山到达指定地点男同志前10名,每人发放奖金200元,女同志前5名每人发放奖金200元。
2023-09-07 10:48:521

杭后22岁女孩加班后猝死事件的背后,谁来维护劳动者的尊严?

22岁加班猝死,无疑是由于公司对劳动者权益不够看重,甚至违背法律。事实上,劳动法规定了加班等等问题,最能够保障的是法律。
2023-09-07 10:49:104

什么是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动态监测预警制度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在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协调机制等方面,做了整体性的规定。其中明确,要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动态监测预警制度。  《意见》指出,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矛盾逐渐凸显,部分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刘而铎认为,选择此时出台《意见》,强调“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明显的时代意义:  刘而铎:现在经济高增长过去了,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劳动关系复杂。另外一个方面,我感觉政府也有意强调对劳工过去欠账的强化。过去相对来说经济增长关注的多,现在社会建设这一块也进一步强化了,劳动关系也属于社会建设这个范畴。   《意见》明确,要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落实带薪年休假等规定,保障职工休息时间,企业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等。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  张车伟:这样一些具体涉及到劳动时间、待遇方面的问题,更多我觉得是和劳动供求关系基本市场机制决定的,只有当劳动供求关系和劳动供求双方都有意愿来解决问题,而且对劳动双方都有好处的时候,它才会得到真正的执行。   另外,在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方面,《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健全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和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
2023-09-07 10:49:401

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的科目有哪些

2018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步骤及考试科目介绍。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条件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023-09-07 10:50:083

吉林省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吉林省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吉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为1480元。下面是我整理的吉林省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欢迎大家阅读!   11月30日,我省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   ●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相关阅读】   近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全方位、多角度地明确了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目标到2020年,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达到80%,厂务公开制度建制率达到80%。    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   “文件务实具体,操作性强,体现了我省特色。”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该《意见》在内容创新上,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行的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诚信管理等系列举措,是吉林省多年来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具体做法的沉淀凝炼;完善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对全省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是我省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探索的成功经验。   此外,在保障职工职业培训权利、享受社会保险权利,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基层街道(乡镇)延伸等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另外,在考核监督上,强化了各级政府责任,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综治工作考评,更加有利于各项政策措施着实落地。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该《意见》提出,要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水平。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同时,全面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长效机制,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制度,推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认真落实同工同酬的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意见》中还提到,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贯彻执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以及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相关规定。规范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对于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要依法与工会和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督促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地实施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同时,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充分利用“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法定参保人员全覆盖。建立城乡一体化、省级大集中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柜员制改革,进一步提升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保险。   鼓励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   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全面实施“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探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带动作用,建成一批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   同时,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规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生产作业场所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督促企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
2023-09-07 10:50:531

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各级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应当遵循依法监督、客观公正、依靠群众、密切合作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包括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下同)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和实施本产业(行业)内、本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基层工会负责所在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大政策以及处理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与同级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支持工会做好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记入社会信用档案。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工会应当尊重用人单位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表达诉求。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会对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监督组织和职责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工会。各级总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工会以及工会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可以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对暂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应当由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工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用人单位选派或者在用人单位聘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第十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工会会员推选的代表、工会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参加。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兼任。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同级工会在会员中推选产生。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第十一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热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  (四)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各级总工会或者省产业工会应当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颁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接受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情况反映;  (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解,参与本区域、本产业(行业)内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调查;  (四)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建议工会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处理;  (五)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六)办理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2023-09-07 10:51:051

劳动局工作思路

劳动局工作思路 劳动局工作思路 劳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全区劳动工作“一盘棋”的要求,完善就业服务,巩固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成效,千方百计促进和稳定就业,服务劳资双方,进一步完善劳资纠纷的预防、调处、稳控和分析研判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工作科学发展。特别是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在严峻经济环境下的就业形势和劳动关系稳定,为**“保增长、保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劳动工作的具体目标是:高质量完成市下达的就业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以内,当新增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率均达到%以上,%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劳动信访法定时限内结案率%,劳动仲裁法定时限内结案率%以上;重大劳资纠纷发案率比上有所下降,举报案件的查处率达到%。考核鉴定工种不断增加,层次不断提高,考核鉴定量比上增长%,引进技能型人才比上有所增长。 一、加强与市场主体互动,着力促进和稳定就业 (一)完善就业目标责任体系,高质量完成就业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居民就业委员会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就业目标责任书,周密部署就业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合理分解就业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就业目标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做到有计划、有指导、有检查、有督促。同时,要利用好《就业工作动态》,及时通报就业任务完成进度,总结推广就业工作的先进经验,全力推进各项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就业目标任务。 (二)倾全力打造**人力资源网站,多渠道多层次多区域开发就业岗位。要尽快开设人力资源网站,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数据库和就业岗位数据库,实现就业信息互通,加强与罗才中心合作,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资源。有针对性地协调省内职业技术院校将毕业生信息充实到技能人才数据库,服务辖区企业,解决辖区企业的技能人才需求,同时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完善就业岗位数据库,努力解决就业。加大对网站的宣传力度,增加网站的人气和关注度,开创良好开端,为技能人才、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自由、充分、可信赖的人力资源平台,切实解决我区“就业难”、“招工难”的两难局面。同时,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统筹安排协管员岗位,优先招用户籍人员。 (三)全力推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开展特殊群体就业帮扶行动。要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全面加强公创业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创业指导服务网络体系,切实承担起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开展创业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结合**实际,积极与辖区重点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创业项目,组织创业项目推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争取创建一批创业示范基地。积极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市局的创业项目推介,全力推进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要重点开展特殊群体就业帮扶行动。今重点组织开展**区原工程兵子女和国企改制员工子女就业重点帮扶活动,作为我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原工程兵子女和国企改制员工子女就业帮扶工作台帐,积极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择业观,积极参加公培训和各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同时要加大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优质就业岗位向他们倾斜,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四)以**支柱产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大力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训技能人才。要强化服务,用足政策,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训技能人才。对黄金珠宝、物流、动漫等企业要进行走访调研,主动送政策上门,宣讲招调工政策,实行入户指标适当倾斜。要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针对性。根据《**区四大重点产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引进的现状、问题与对策调研报告》,采取措施扶持设立一批有资金实力、技术实力、场地实力、师资实力而且符合培养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急需技能人才要求的职业培训机构,同时积极引导失业人员有针对性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要加大公培训力度,举办多种形式的综合素质培训班,帮助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要充分利用莲塘培训基地,积极开拓培训合作项目,增加技能考核鉴定工种。要大力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活动,给予竞赛优胜者更多的优惠政策,提高技能竞赛的吸引力、关注度和参与范围。, 劳动局工作思路 (五)用足政策用好资金,不断提高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就业工作新政策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提高我区就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准确运用就业优惠政策,特别是要把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真正有需要的企业和个人身上。要进一步增强就业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实效性,就业专项资金要向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带动就业、人力资源网站建设和区重点就业帮扶项目等方面倾斜。同时要加强就业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坚决杜绝任何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使用就业资金。 二、完善四大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强化劳动监察网格化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劳资纠纷的预防工作机制。要不断强化劳动监察网格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辖区用人单位数据库,争取市局的支持与帮助,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强化各劳动监察网格的巡查和监管责任,建立制度明确各级监察队员、协管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并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按照分类监控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大检查工作力度,对劳资纠纷隐患切实做到排查到位、调解到位、处理到位,将劳资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避免重大劳资纠纷的发生,特别是对红类企业和黄类企业,要确保不发生三个月以上的欠薪案件。要进一步提高劳动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针对性。继续强化“全员普法、全程普法”理念,依托劳动监察网格化信息化管理,继续开展送法上门活动,把普法工作延伸至社区。争取区普法办的支持,建立我区劳动普法宣传讲师团,扩大劳动普法讲师队伍,为提高劳动普法宣传的覆盖面提供支持。把我局编印出版的《用人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引》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指南》作为重点宣传内容,把红类、黄类企业纳入重点普法对象范围,不断提高劳动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区工会的合作,大力开展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 (二)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劳资纠纷调处工作机制。要努力拓展便民服务项目,积极探索开展劳动信访网上受理服务,继续开展夜间仲裁庭、周末仲裁庭、流动仲裁庭等服务。要积极推动区、街道两级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中心的运作,联合区工会、司法等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对各街道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劳动业务及调解技巧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能力和调解成功率,有效化解劳资纠纷。同时要坚定不移地将调解作为调处劳资纠纷的一手段,继续发挥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行政准司法联动调解机制,快速妥善处理劳资纠纷。 (三)促进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劳资纠纷稳控工作机制。我们要十分珍惜各单位在处理重大劳资纠纷时各司其职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维稳、公安、法院等部门,包括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更多的支持,更好地执行《重大劳资纠纷联合预防和处理办法》,使重大劳资纠纷的稳控工作更加到位,更加有效。同时,在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时,我们要一时间介入调解,稳控员工情绪,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在应急、公安和街道办事处实施稳控期间,我们要积极协助,全程跟踪服务。要按照《**区开展打击“恶意欠薪逃匿”涉嫌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行政司法联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逃匿”行为。, 劳动局工作思路 (四)提高统计分析能力,进一步完善劳资纠纷分析研判工作机制。要充分利用劳动监察信息化系统的统计功能,对全区劳动关系状况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继续按照劳动信访统计分析、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分析和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制度的要求,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掌握辖区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和发生劳资纠纷的特点,通过统计分析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决策的科学化,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要充分利用《劳动关系工作动态》这个平台,不定期地通报辖区包括各街道的劳动工作情况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梳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促进工作。 三、加强联动、规范运作,着力强化全区劳动工作“一盘棋”格局 局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了解街道、社区劳动工作困难,千方百计帮助解决。要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的劳动业务培训工作,促进街道、社区更好地开展劳动保障工作。各科室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各项业务,理顺区、街道、社区三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业务工作关系,进一步规范各项业务工作的运作,要选取-个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规范化工作试点,通过各科室各部门的集中指导和帮助,建立规范化工作示范所。区局在部署各项工作时要统筹兼顾,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确保街道、社区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总之要使区、街道、社区三级劳动保障机构形成强大合力,强化全区劳动工作“一盘棋”格局。 四、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力提高班子队伍的执行力和说服力 (一)强化科学发展观和民主观念,提高班子队伍的执行力和说服力。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方面要继续运用我们总结出来的科学发展六条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深入调研破解阻碍发展的困局,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形成推动劳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发挥干部队伍的最大潜能,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满足用人单位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另一方面要对我们实践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当中进行切实整改,不断推动**劳动事业科学发展。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民主、正确对待民主、善于发扬民主,也要正确把握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与领导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同事与同事之间,要常沟通、多协调。要设置金点子信箱,组织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聪明才智。全局干部职工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善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领导干部既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民主积极性,又要敢于决策,善于决策,敢于担当。总之,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观和民主观念,不断提高班子队伍的执行力和说服力,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规范化建设,打造服务型机关品牌。在我局机关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积极导入iso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具有强大约束力的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强调日常工作的过程控制,促进工作的严谨、科学和有序,促进干部职工在角色上实现从“父母官”向“服务员”的转变,在思维习惯上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打造劳动局服务型机关品牌。同时,积极开展我局的oa系统(即办公自动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劳动局工作思路 (三)加强党建品牌建设,增强班子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尽快完成党支部的改选工作。继续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团支部的助手作用,鼓励工青妇等群团经常组织有利于全局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开阔党员干部的视野和思维,提高干部队伍的创新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不断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班子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良好的形象和突出的业绩取信于民。 (四)推动设立法制科和劳动争议仲裁院,进一步完善机构队伍建设。要争取区的支持在我局设立法制科,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劳动执法、劳动仲裁的法律审查把关能力,做好涉及我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工作。要积极推进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工作,争取在特区内四个区中率先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切实解决《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仲裁案多人少的矛盾,逐步实现劳动仲裁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目标。 五、增强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好形势下的各项劳动工作 ,我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越来越明显,部分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有的企业甚至停产倒闭,个别企业出现老板欠薪逃匿现象,我区劳动就业和劳资关系和谐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真正做好打硬仗、吃大苦、受大累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要根据《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形势下维护企业职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形势下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切实采取措施维护好形势下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掌握辖区失业人员和企业被裁员工状况,及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各类就业服务,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要积极响应市、区的号召,深入开展“企业爱员工,员工爱企业”活动,努力构建辖区和谐的劳动关系。 回顾,我们经受住了重重困难的考验,面对,新的形势对劳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也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书记在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上强调: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只有一个字,干!我们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继续解放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我们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力以赴抓落实,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努力把推动**劳动事业科学发展的举措变成利国惠民的举措,让区委区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2023-09-07 10:51:461

如何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坚持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二是坚持依法构建,三是坚持共建共享,四是坚持改革创新。  积极地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特别是要会同工会和企业组织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要推动完善劳动关系立法,推动健全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进一步解决好劳动关系领域内有法可依的问题。与此同时,要推动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进一步畅通职工合理诉求的表达渠道,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劳动关系的矛盾。
2023-09-07 10:52:301

对工会工作提的意见和几点建议

  对工会工作提的意见和几点建议 篇1   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希望进一步加大厂务公开的透明度,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参政议政的权利。   希望进一步关心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别是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   希望多开展一些职工喜闻乐见的小型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对工会工作提的意见和几点建议 篇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基础,也是工会组织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内在要求,   对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工会组织如何化解矛盾,发挥优势,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如何协调好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如何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工会工作的新体制和活动方式等问题成为新时期工会干部无法回避的现实任务。为此,笔者结合工会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   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会工作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加强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是突破制约性因素,有效发挥工会作用的重要选择。它不仅可以将辖区内大量的中、小企业组织到联合工会中来,而且可以代行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能,是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推行职代会制度以及建好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维权机制的组织支撑。在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必须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必须把基层工会联合会这一级工会组织建设好。上级工会要不断加强工作上的指导,以点带面,规范组织形式,真正做到工会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有效发挥基层工会联合会在工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保证大量各个单位职工真正有替自己说话办事的“娘家人”。   二、完善工会维权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加强对“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眼于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努力为工会维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逐步形成工会领导下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广大职工主力军作用   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必须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和贯彻于工会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职工,以正确的舆论引导职工,以高尚的精神塑造职工,以优秀的作品鼓励职工,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培养和造就“四有”职工队伍、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体现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用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去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占领职工思想文化阵地,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同时,加强对职工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职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重点帮助职工树立起市场经济意识,风险竞争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反对拜金主义、自私自利、悲观失望、   贪图安逸的消极思想,提倡无私奉献,自强自立的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职工职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就业竞争能力。   四、坚决做好“三个强化”   一是要强化市场经济观念,学习新知识、了解新情况、摸索新规律,提高对新形势、新任务的适应能力;二是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三是要克服等待观望的依赖思想,强化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超前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即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加强领导与搞好服务的关系,在强调对基层服务的同时,防止对基层工会一味迁就放弃领导;正确处理行政化和群众化的关系,在强调工会组织群众化的同时,要防止分散无力的民间团体化倾向;在强调工会组织民主化的同时,要防止放任自流的自由化倾向。 总之,工会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工会干部立足本职,抓住重点,创造性的工作,真诚服务于广大职工,真正做职工的贴心人。   对工会工作提的意见和几点建议 篇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新时期工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找到处理问题的正确途径和方法?只有创新工会工作,善于研究和解决工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才能不断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工会工作创新主要表现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的创新、维权的方法的创新以及组织效率的创新等等。同时新时期新阶段工会工作的创新,必须与党中央的要求和国家 的战略部署一致起来。   一、新时期工会工作创新存在的新问题   1、工会干部对工会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工会工作的创新能力与当前形势的要求存在差距。   工会干部对新时期要求和工运工作最新理论成果掌握不够,只是站在事物发生的表层,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发生的新问题缺乏用大局意识、发展的眼光和积极的手段去应对的能力。片面地认为自我发展就是搞好生产经营,工会工作与全面发展关系不大。   各项改革改制后带来的变化问题   第一个变化是从过去的完成利润指标,到现在的明确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第二个变化是企业隶属关系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企业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市场经济的确立,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把企业推向市常形成众多无上级主管的企业集团。   第三个变化是分配机制的变化。我们一贯主张的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方式,其内涵被充实、被完善。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第四个变化是职工思想的"变化。一方面,竞争上岗、竞聘上岗制度的逐渐形成。另一方面,分配方式的变化使职工更关心自我和企业的发展与经营。   3、工会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   基层工会组织缺乏活力,维权机制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干部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和能力亟待提高等。基层经审会虽然组织机构健全,但职能作用发挥不够。首先是工会经费不能按全部工资总额2%征收。其次是基层工会经费中自留部分不到位。三是基层工会存在领导不重视,财务、审计人工作制度不健全,财务审计人员素质低等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对新形势,新问题,新变化的思考   1、对增强交通行业工会凝聚力的思考   工会有没有凝聚力吸引力。衡量的标准本人认为主要有三点:第一是职工对工会的认识。每个职工应该对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工作有所了解。当前在交通行业中部分基层工会工作不到位,在职工中认为工会就是组织职工玩一玩,吃一顿饭。不能实质性地为职工办实事。因此每一个工会干部首先必须明确工会在单位中的性质、地位、作用。努力履行工会职责,继而使职工真正理解、明确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第二是职工对工会工作的活动参与程度。凝聚力强的工会,各项工作和活动职工都能积极参加。第三是职工对工会的满意度。这是衡量工会凝聚力的根本标准 满意度决定凝聚力,只有职工对工会满意了,才能对工会组织产生归属感,把工会当成自己的家,职工才能团结、凝聚到工会周围。总的看来,我们交通行业工会的凝聚力是好的,但也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大“领导”不重视,邪领导”有些工作只停留在工会委员会,小组长和积极分子层面上的比较多。因此在增强工会凝聚力上,我们还需要面向职工、服务职工,在提高职工的参与度上下功夫。提高职工的参与度是增强工会凝聚力的关键。工会工作是群众性的工作,只有广大职工都参与到工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来,才能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产生凝聚力。为此,工会工作必须坚持以职工为本、面向职工、强化服务功能。在工作指导上使职工成为工作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   2、对加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思考   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只有让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增强工作的活力。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会体会到单位尊重自己、承认自己,从而与单位建立起密切的关系,达到增强凝聚力的目的,这不仅有利于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还有利于监督和制止单位的违法行为,防止单位出现不正之风。   保障职工享有民主管理的权利,在我国《宪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交通系统各级工会都尽力在做,但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做得更好。首先是单位的重大问题。凡是单位管理和劳动权利方面的问题,如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方案,单位有责任及时地向职工公开。目前有些基层单位在发展前景、经营状况等方面不能向职工公开,以为与职工不相关,这样不但使干部职工在经营状况上蒙上一层神秘感,其实是拉远了单位与职工的距离,淡薄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其次.工会是做好单位和社会工作的组织,使每一个职工都能主动承担自己的责任,让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人心,与单位和企业取得共识,由此凝聚职工力量、激发斗志,为单位和社会贡献力量。   3、对加强基层工会活动的思考   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动,必须按照全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和要求,以组织建设为基储以机制建设为核心、以职工评价为标准、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增强基层工会活动必须围绕大局,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是基层工会增强活力、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也是实现工会组织有为.有位的有效途径。增强基层工会活动,必须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本人认为;在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上,必须强化三个意识和增强五种能力:强化政治意识,坚持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要淡薄名利、乐于奉献。强化群众意识,牢记“两个务必”。要发扬优良传统,改进工作方法,置身于职工之中,耐心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了解他们的安危和冷暖,敢于为职工群众说实话、办实事,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要增强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改进工作方法的能力、增强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增强协调沟通的能力、增强独立工作的能力,以适应并不断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三、对新时期加强工会工作创新的建议   工会工作的创新基于3点。首先,各项改革实际上就是一种创新。工会工作要发展,就必须赋予其新的内涵。其次,在新机制下,找到工会工作的立脚点,不创新不行。再次,工会说到底是职工的家,要让职工依靠这个家。就必须主动直面新机制,新形势,尽快调整自己,因地制宜地去创造新的发展空间。第四.要创新工会工作理念。做好工会工作必须要有科学发展观为先导,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工会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看到社会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克服旧观念,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和矛盾,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自觉把思想认识、工作方法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第五.要创新工作思路,以新的角度去思考工会工作,以新的理念去设计工会活动,以新的形式去开展工会工作;第六.要创新工作方法,以新的形式去吸引职工,以新的内容去教育职工,以爱心和真诚去感动职工。通过创新工会工作,使各级工会组织更具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工会活动更贴近职工的生活,更受职工的欢迎。   具体来说;创新工会工作要紧密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   一是要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利益上做文章。着力解决两个机制存在着发展不平衡、落实不到位、作用不明显等诸多问题。   1、要依法保障干部职工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民主权利。工会要探索确立职工主人翁地位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要以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契机,以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为突破口,构建以职代会、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运行机制。工会作为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应协助和监督本单位不断完善职代会、政务公开的组织制度,规范行为程序,不断拓宽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评议、民主监督的领域和范围,凡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职代会讨论决定,把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评议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2、要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依法维权是工会的核心工作,要旗帜鲜明地高举维权旗帜,做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当前,工会要不断完善维权机制,强化维权手段,加大维权力度,敢于同一切侵权行为做斗争,理直气壮地替职工说话,为职工做主,代表和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服务经济发展中心的主要手段。要时刻牢记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一切工作要以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职工群众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会工作的最高标准,想职工所想,急职工所急,帮职工所需,解职工所困,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真正信赖和依靠的“家”。   3、要进一步研究如何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就是要研究如何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工会的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工作,及时掌握、深入分析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与建议,主动向各级报告、向政府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二是要在丰富职工活动上求实效。要不断满足干部职工精神文化需求,工会要 按照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创新职工文化的发展思路、活动载体、活动形式和激励机制,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坚持“三贴近”的发展思路,即贴近职工群众、贴近火热的生活、贴近改革发展的新时代,把职工文化融入到高效率工作、干部职工的休闲娱乐和自我教育之中,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具有较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是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工会应进一步立足工会工作的全局,制定职工学习培训计划,使职工和工会干部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工会基本理论、劳动经济、劳动法律、等知识。   三是要在实施“暖心、凝心、舒心”三心上花力气。工会作为群众组织,要深入基层,深入到干部职工中体察民情,心为职工所操,情为职工所系,话为职工所说,钱为职工所花,路为职工所跑,事为职工所办,利为职工所谋,满腔热情地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帮扶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做职工的贴心人,把温暖送到困难职工家中。   四是要创新如何加强工会的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工会的政策主张。   五是要与时俱进,在全面构建和谐和创新工作中发挥工会作用   一是要健全维权保障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工会稳定作用。二是要建立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工会舆论监督作用。三是要建立民主参与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工会疏通作用。四是要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投身改革和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五是要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工会服务作用。   总之,面对新形势工会工作的传统不能抛,性质不能变,阵地不能丢,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不能变。要想把工会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本人认为;必须做到两项基本要求:第一是工会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机制、新环境;第二是工会工作必须要有创新,并切记工会创新要始终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当作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古人云,“得人心者得天下 作为职工群众“的娘家”,工会组织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履行好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在团结、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23-09-07 10:52:451

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各级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应当遵循依法监督、客观公正、依靠群众、密切合作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包括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下同)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和实施本产业(行业)内、本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基层工会负责所在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与同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大政策以及处理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和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同级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协作机制,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支持工会做好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记入社会信用档案。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工会应当尊重用人单位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表达诉求。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会对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监督组织和职责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工会。各级总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工会以及工会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可以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对暂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应当由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工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用人单位选派或者在用人单位聘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第十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工会会员推选的代表、工会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参加。委员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兼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同级工会在会员中推选产生。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第十一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热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  (四)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各级总工会或者省产业工会应当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颁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接受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情况反映;  (三)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解,参与本区域、本产业(行业)内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调查;  (四)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建议工会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六)办理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2023-09-07 10:53:001

对企业党建工作有何意见

现在大多是都流于形式吧,真正做得好的,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还是很少很少,支部活动必不可少,开展支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要多样化,不要每次支部活动都是开会。搞点主题活动还是不错。
2023-09-07 10:53:1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2012年1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全会思想,保证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就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作出如下决议。 一、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中国工会80多年、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工会工作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科学总结,是中国工运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由之路、成功之路、胜利之路。在全会范围内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积极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全局,事关工人阶级根本利益,事关中国工会前途命运,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内在要求。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对于工会组织来讲,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要通过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使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为党的工运事业不懈奋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深对中国工会性质地位、职能作用的认识,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切实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工会各项工作中去,团结组织广大职工坚定不移地跟党走。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客观需要。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工会工作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开放。要通过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使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找准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激发职工群众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内需和外需均衡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新贡献。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选择。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中国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神圣职责。要通过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使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深刻理解工会根基在职工群众、血脉在职工群众、力量在职工群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方针,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根本利益,不断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提高工会建设科学化水平,继续开创党的工运事业繁荣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保证。我国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工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问题,迫切需要工会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通过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使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进一步提高加强自身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准确把握经济关系、劳动关系、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趋势,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解决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工会工作更加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不辜负党的重托和职工群众的期待,不断增强工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工会性质,科学回答了“走什么样的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什么样的工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使我们对新时期中国工会运动的认识升华到新的高度。这条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工会的根本政治原则,也是中国工会区别于西方工会的显著标志。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对党负责和对职工群众负责相统一,把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自主创造性开展工作结合起来。坚决维护工人阶级团结和工会组织统一,坚持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绝不允许出现“第二工会”,始终做密切党和职工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坚持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坚持工会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高度的政治性的统一。认清中国工会与西方工会的本质区别,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保持清醒头脑和正确方向。在支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和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坚持和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性质,始终做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坚持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我国工人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主力军。必须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倡导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组织引导广大职工自觉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始终做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的重要人民团体。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推动力量,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必须正确认识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以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为目标,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都纳入法制轨道。坚持党政主导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格局,主动站在协调劳动关系第一线,坚持依照法律通过协商、协调、沟通的办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不采取过激手段解决劳动纠纷。充分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作用,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建设,着力推进“两个普遍”,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始终做发展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社会力量。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使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工会维权观,坚持维权工作的根本宗旨、重要原则、核心理念、途径方法和总体格局,主动了解和帮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变事后介入为事前参与,做到主动维权;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引导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把维权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维权;维权诉求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利于扩大就业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不简单照搬西方发达国家标准,做到科学维权。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组织引导职工做企业发展的主人,推动企业主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把企业建设成为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推动党政主导的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机制建设,促进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把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结合起来,把维权工作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始终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为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实现职工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必须立足国情和工会工作实践,代表和组织职工加强立法参与,积极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从制度上、源头上维护职工各项权益,保障职工当家作主权利。主动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府、政协加强劳动法律执法检查、监察和视察工作,推动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群众和工会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履行工会职责,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赋予的权利用好用足,始终做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渠道。坚持推动形成国际工运新秩序。工会对外工作是工会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民间外交的重要方面。必须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工人权益的旗帜,遵循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强合作、增进友谊的方针,加强与国际、地区和各国工会的交往、交流与合作,切实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职工权益。服从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和工会全局工作,坚持学习不照搬、借鉴不接轨,拓展中国工会国际舞台,扩大中国工会国际影响,提高中国工会国际地位,始终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谐国际工运新秩序的积极力量。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自身建设是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必须加强工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激发工会组织特别是基层工会生机活力,提高工会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本领。结合实际创新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使工会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始终做广大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以上八个方面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完整体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核心是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根本是坚持中国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关键是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三、广泛掀起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热潮当代中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工会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积极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准确把握科学内涵,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系统掌握理论体系,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在实践中丰富完善。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在全体工会干部中开展集中学习活动,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使大家都能深刻认识,工会发展道路涵盖了中国工会的历史使命、本质特征、政治保证、理论指导、基本职责等重大问题,揭示了中国工会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发展动力,是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繁荣发展党的工运事业的根本遵循;使大家都能准确理解,工会发展道路内涵丰富,要正确把握工会发展道路的核心、根本和关键,做到在思想上高度统一、在行动上高度自觉。要建立学习制度,充分运用专题学习会、辅导讲座、报告会等途径和载体,扩大学习范围,提高学习实效。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大力宣传工会发展道路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大力宣传坚持工会发展道路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大力宣传坚持走工会发展道路的新鲜经验和先进典型。要紧密联系改革发展和职工实际,从理论与实践、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结合上,对工会发展道路作全面透彻的阐释、深入浅出的解读、通俗易懂的宣讲,增强工会发展道路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要通过宣传,使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充分理解,坚持工会发展道路有利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有利于维护工人阶级长远利益、有利于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要通过宣传,使党政领导、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社会各界更加支持工会工作,使国际、地区工会组织和各国工会全面地认识中国工会,进一步扩大中国工会国际影响。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工会网站、报刊、出版、学校、文艺团体等阵地和平台,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要积极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结合世情、国情和会情的发展变化,在坚持工会发展道路中努力破解工会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解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在理论上不断有新突破、在措施上不断有新改进、在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要尊重基层和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和职工群众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使工会工作焕发更加蓬勃的生机。要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始终保持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懈奋斗的政治本色,警惕和防范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提高工会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能力,提高做好职工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维护职工权益、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能力,提高工会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善于从实践中汲取营养,从基层和职工群众中汲取智慧,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和破解难题、推动实践、丰富理论。 四、切实加强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组织领导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党中央对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的政治要求,是全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工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有效推进。要把学习宣传实践活动作为全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和主要领导干部要以对党的工运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摆在工会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努力形成各级工会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以理论学习上水平、服务大局出真招、解决问题有实效、职工群众得实惠为目标,把学习宣传实践活动与推动工会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会开展学习宣传实践活动的情况,主动争取党委的指导和支持。要明确目标责任,做好统筹兼顾。制定工作计划,做好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统筹安排学习宣传实践活动。要强化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抓好本单位的学习宣传实践活动,同时做好对下级单位的指导。要畅通信息渠道,上级工会及时就推进学习宣传实践活动提出指导意见,下级工会及时汇报开展活动的情况,解决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工作指导,增强活动实效。对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以及工会联合会开展学习宣传实践活动给予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对象,提出具体要求,努力使活动贴近实际,取得实效。工会领导机关要及时检查指导基层开展学习宣传实践活动,避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善于运用媒体、工会内外理论研究机构等力量,为推进学习宣传实践活动营造声势,提供理论、法律、政策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前途光明,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一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信念、把握方向,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2023-09-07 10:53:551

如何做好劳动关系管理

  导语:如何做好劳动关系管理呢?首先,我认为完善的劳动关系争议机制,营造良好文化氛围,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形势,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如何做好劳动关系管理   1 发挥政府作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在劳动关系当中,政府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国家政府有权修改与制定有关的劳动关系法,政府能够控制很多公共部门,控制部门劳动人数,监管企业劳动关系事务,为社会问题及不同经济采用政策、方针、管理者及工会间谈判的宏观环境,国有企业掌握者国家重要经济资源,关系着国计民生问题,国家政府应不断完善劳动法规,配合工会及职工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国企劳动关系稳定和谐。企业人力资本也具有专用性,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劳动者与物质资本同样,承担着企业风险,应该作为企业利益主要相关者。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追求自身利益时,应该履行一定社会责任,如道德、公益、法律及经济等责任,向多元经济实体发展,对于富余人员应合理分流,配合政府进行多渠道解决人员就业,并提高福利薪酬待遇,加强劳动关系规范,给员工厨灶培训机会,增强运功综合素质,逐步规范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2 规范用工管理,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处理不当,会转变为对抗矛盾,造成破坏后果,企业应建立多元用工方式,实施合同制、非全日制及派遣制这三种形式的用工方式,并同工同酬,建立合理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对用工行为给予规范,企业同员工间应签订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及合同办事,防止侵权违法行为出现,避免劳动争议现象。文化氛围尽管看不见摸不着,但能被人们感觉到,以人文本,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员工价值观、经营生产效率及日常管理具有重要影响,良好文化氛围能激发员工学习创造性,一个员工学习创造,并不一定促进企业整体发展,但所有员工学习,会逐渐形成良好的学习管理团队,增强企业凝聚力及团队精神,在激烈市场竞争形势下,企业发展需要具有凝聚力及团队精神的员工团队,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3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制定合理规范劳动制度,集合实际岗位状况,编制企业职位说明,为企业其他操作提供参考依据,并完善企业的业绩考核,把定性与定量考核进行结合,组织起利于晋升晋级的激励机制,避免官本位薪酬管理制定,要建立合理公平薪酬制度,对企业工资收入进行合理调节,减小企业内部竞争力,依法完善劳动规章,如招聘、劳动用工、休假几劳动争议处理等制度,其中,争议制度完善,应建立调解委员会,让具有经验人员进行领导,并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并健全劳动部门仲裁、基层调解及法院裁决的协调共管的组织网络,有效解决企业与员工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国家还应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企业协商及合同制度状况给予监督检查,确保来动关系、检查及福利保障等方面政策实施,还应加强执法队伍完善,提高有关劳动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为劳动关系管理检查提供重要保障。   如何做好劳动关系管理   一、入职体检   1、体检何时开展较为合宜?员工入职体检的目的无疑就是看员工是否有与工作岗位不匹配的病情,公司与体检公司合作的目的是什么?无疑是让员工检查身体健康状况,自己心里有数,主要还是让体检公司给个建议,这个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以及在工作岗位上应注意什么。因此,入职体检在录用员工之前进行最佳。   二、入职手续办理   1、员工登记申请表内容是否全面。登记表的填写企业都会有,内容一般包括员工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环境等事项,登记表企业可以作为员工因夸大工作经历而进行欺诈的证据,如求职者之前做的"是销售总监,却声称自己从事的是人事总监。所以,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的利益,保证员工所填写的内容真是可靠,在登记表的最下端,应注明“以上所填写的信息,本人保证真实,如有虚假信息,愿意接受公司任何处理”的字样。   2、是否让员工知晓公司规章制度。入职手续的办理,需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进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在员工入职第一天,就应当将公司的制度让员工进行浏览,目的在于签字画押,以保证员工知晓公司的规章制度,当然前提是公司的规章制度需合法且合理。   3、劳动合同是否正常签订且内容合法。在员工入职当天签订合同是最佳时机,员工在这时既有归属感,又可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如员工拖着不签合同,人事人员忘记签合同等。还需注意一点,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单签试用期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员工的社保是否正常缴纳、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等等都需要我们注意   三、特殊岗位背景调查是否有开展   一般的背景调查首选是网上查询,公司的高管在网站上面一般会有留痕,直接上网查询看员工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其次再就是打电话,打电话一般首选的人事部门,但有时员工会提前和人事部人员商量好,这就对使得调查的信息不真实,打电话最好的办法是打给前台,前台人员一般提供的信息较为可靠。   四、平日信息是否有收集和整理   1、日常考勤是否有整理。作为HR,日常的员工考聘是否每日有整理,发现问题是否有及时处理,员工是否有签字画押,处理之后是否有将资料归档保存;   2、返还员工资料是否有让员工签字。平日中我们需要给员工的资料较多,如返还员工劳动合同、办理员工公积金提取时员工提供的原件资料、办理员工养老的养老缴费凭证、工资条的发放、办公用品的领用等等,是否有专门的签收单,签字后是否录入并保留资料。   3、员工工作期间违纪资料收集。HR抱怨这个员工真的很难管,多次违反公司的厂规,真的让人很头疼,反过来想想,之所以员工会让我们头疼,是由于我们工作不到位所产生的问题点。员工难管,是哪方面较为难管,是多次违纪?是个性张扬?还是其他?多次违纪HR是否在第一次出面制止,第二次再犯是否给予谈话处罚,第三次再犯是否可以找出前两次的记录,并在规章制度中找出连续犯错三次的处罚条例。   4、员工试用期期间公司是否随时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指出,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这无疑是对用人单位有利,但并非是用人单位一方说解除就可解除。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得明白单位的录用条件是什么,员工是否知道其岗位的要求,是否有犯错,犯错的程度是否达到应该被辞退的程度,这关键在于单位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书是否完善,合理。
2023-09-07 10:54:141

围绕“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为题,写倡议书

全市企业界同仁: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美好生活,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也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参与。广大企业和企业家应自觉地、主动地肩负起伟大历史使命,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为此,我们向全市企业界同仁发出倡议: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用和谐理念统领企业发展。破除墨守成规的旧观念,与时俱进,树立和开展竞合取得双赢和多赢的新观念,实行道德经营,坚持企业自律和行业自律,实事求是,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与发展环境;树立利益和谐的新观念,提倡共同致富,促进利益“共享”,兼顾对社会的回报,使企业真正成为全员和睦相处的大家庭,在促进人与人和谐、人与企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企业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劳资双方必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以“三方机制”为依托,在涉及企业与职工重大利益问题上,以进行集体协商的方式来建立企业自主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加强协商与对话,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完善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以人为本,共同打造和谐的劳资关系,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以企业文化建设为先导,树立良好企业形象。企业文化具有整合企业各种生产要素的功能,将企业文化作为灵魂来指导企业发展,通过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良好形象,取得社会认同和尊重。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满教育,在企业内部营造以诚待人、以诚感人、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氛围。真正将自己的理想、信念与企业的宗旨、目标等融为一体,为构建和谐企业提供精神支持。  四、牢固树立诚信观念,建立企业诚信体系。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企业诚信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诚信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保证;构筑企业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生态圈”;倡导“取诚信、去诈伪”,做诚信人,办诚信事,兑观承诺,取信社会。  五、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生态企业。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逐步建立与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相适应的、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运行机制,形成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绿色经营管理模式,真正建成生态型、景观型花园式企业,在社会上确立生态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六、增强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创建和谐社会,企业和企业家必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和公益事业多做实事,满怀真诚,奉献爱心,关注社会发展与进步。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增强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营造良好氛围,建设和谐企业;保持企业活力,创造更多财富;转变增长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造福社会大众。让我们携起手来,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2023-09-07 10:54:231

创新争优共建和谐社会论文

携手共创和谐社会 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谐者,相合也,强调顺和、协调,力避抵触。“和谐”就是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而出现的状态,它标志着自然界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诸多元素实现均衡、稳定、有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顾名思义,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使整个社会达到均衡、稳定、有序,广大人民群众达到生活富裕、安居乐业、平安幸福。 那么如何创建“和谐社会”呢?这就需要我们全社会公民的共同努力和共同创造,要从身边的每一件事情做起。不久前,有件看似平凡的事就让我深有感触,使我对“团结就是力量”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有一个盗车贼像刚出洞的狐狸,贼头贼脑地将一户人家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两轮摩托车的车锁撬开,慌忙牵着摩托车就跑。这时,恰巧被周围的一个邻居老大妈看见,只见她大声呼喊:“快来人啊,有人偷摩托车啦!”周围的其他邻居们老老少少闻声而出,义愤填膺,同仇敌忾,一起向那个盗车贼扑过去,不出200米大家就把盗车贼追上,将他人车擒获,扭送到当地派出所。事后,那些见义勇为的群众纷纷说:“现在我们最痛恨的就是这种盗车贼,我们要团结起来,见一个抓一个,这样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安宁、和谐!”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历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奉献出爱心,这个社会就回变得更加温暖、更加富有人情味。如:前段日子,曾有一些渔民在台风期间为了捕鱼而冒险出海。不料,海浪汹涌澎湃,如千条巨蟒挣扎着、盘旋着。一个巨浪咆哮而来,将渔船打翻,使渔船和渔民瞬即消失在大海里。当渔民家属们听到这个噩耗后,无法承受,整日以泪洗面,对生活丧失了信心。县政府有关部门为了点燃这些渔民家属们对生活的信心,立即组织开展了“献爱心送温暖”募捐活动。不论是大人还是小孩都纷纷慷慨解囊,把带着颗颗爱心的钱送到这些渔民家属们手中,使他们感受到了社会和政府这个大家庭的温暖。 这感人至深的爱,这不可阻挡的团结力量,正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我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积极地投入到创建“和谐社会”的活动中来,付出我们的爱心和辛勤的工作,那我们的社会必将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富裕、安居乐业、平安幸福的“和谐社会”。
2023-09-07 10:54:36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介绍2019年工作及下一步安排

  李忠: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早上好,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任新闻发言人李忠。我部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和媒体建立了经常性的沟通机制,也得到了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我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任新闻发言人,首次和大家见面,希望得到大家的继续支持,也非常愿意和大家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共同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就业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城镇新增就业稳定增长。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比多增44万人。全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左右的较低水平,四季度末为4.05%。(2)重点群体就业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加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力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与基本持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体稳定,据对10 省500个行政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数据,四季度末在外务工人数为27.23万人,同比增加0.13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 566万人,比增加14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80万人,与基本持平。(3)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根据对100个城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市场求人倍率(市场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延续了往年求略大于供、保持基本平衡的态势,一直稳定在1以上。(4)企业用工总体稳定。据对全国21736户企业的失业动态监测显示,12月末共有岗位1672.08万个,比末减少了1.33%。从全年情况看,企业用工总体上较为平稳。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岗位,落实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着力推进重点地区、重点群体政策落实。二是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拓宽就业渠道,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健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工作。三是完善扶持创业新机制。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扶持政策,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为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服务。四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   二、社会保障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社会保险扩面任务全面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 32212万人、57322万人、16417万人、19897万人、16397万人,比底分别增加1785万人、3680万人、1192万人、887万人、968万人,均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合计为32900.9亿元,同比增长13.8%;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合计为 26521亿元,同比增长19.6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9750万人,比底增加1381万人;基金收入2154亿元,同比增长17.8 %;基金支出1453.7亿元,同比增长26.4%。   (2)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7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在130多个城市开展了试点。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制定实施了医疗保险总额控制经办规程。制定实施了贯彻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两项技术规范,工伤预防试点扩大到50个城市。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3)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经过连续9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近19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81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水平提高到人均280元;失业保险金月均发放水平达到759元。(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在25个省区市,92个地区开展了社会监督试点;对部分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项目进行清理,限期纳入地方管理。(5)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修订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跨地区转移接续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取得新进展。开展电子 社保 示范城市建设,26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结算系统。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 79.1%,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续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面推进和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适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方案。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落实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多层次养老保险。   二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不同群体参保政策,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标准,推动以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和新兴网络服务企业为重点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三是继续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四是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推进基金安全评估和社会监督试点,严厉打击诈骗社保基金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制定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办法。五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精算工作,加强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拓展信息披露渠道,定期主动公开基金运营和结存、经办管理和服务情况等。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成果显著。新增482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特贴的高层次专家达到16.7万人。新选拔 421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并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达到4500多人。 留学 回国人员累计达到109万人;全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4万人,累计达11.5万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1:36:53。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超过4400万人次。(2)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成效明显。举办285期高研班,培养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5万人。制定出台《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基地在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上的集聚效应逐步显现。开展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引导示范效果显著。资助479 名留学人员回国开展科技活动和启动创业,支持30个“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项目,有力支撑了海外学子回国创新创业和为国服务。(3)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44家,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总数已达5476个。新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家,总数已达60家。全国各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已达260余家。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做好高层次专家服务工作,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等重点人才项目,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二是做好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配合实施好“”、“*”。三是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继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完成了8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 10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建设任务。(2)职业培训不断加强。,全国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2049万人次,其中,就业技能培训 1227.5万人次,创业培训208.2万人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548.7万人次,其他培训64.6万人次。各类农民工培训938.4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398万人。(3)技工院校改革取得新进展。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全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达129.6万人,在校生达420余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达97.4%。(4)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完成了41项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一、二类竞赛活动。组织参加第42 届世界技能大赛,取得1枚银牌、3枚铜牌以及13项优胜奖的优良成绩。组织首届中国青年技能夏令营活动。(5)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达1838.6万人次,其中1536.7万人次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指导各地落实好技师培训补贴政策,研究制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度政策、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政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动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开展。二是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和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评选表彰工作。三是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四是继续做好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暨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活动。五是改革职业资格管理方式,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完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事业单位聘用管理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达到95%。(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全面实施,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实现制度入轨,完成率超过90%。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出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办法,修改在事业单位加强特设岗位设置推动出台并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加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考核、竞聘上岗等规定。二是分业分类完善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合同用人机制。三是全面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制定分行业公开招聘办法。四是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工作。   六、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   工作进展情况:(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劳动 合同法 ,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出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办法。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全面深化。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2)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取得新进展。研究制定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开展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积极健全调解仲裁组织机构,基层调解组织组建率达60%,地市级和县级仲裁院建院率分别达到81%和71%,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断加强。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率稳步提高,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1.86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02万户,督促用人单位与511.73万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471.21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 268.52亿元,督促用人单位为742.69万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4.76亿元。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215件。(4)农民工工作牵头部门作用进一步发挥。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和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得到加强。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规定,依法规范劳务派遣。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加强高温劳动保护工作。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二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建设,创新仲裁办案方式,推广使用仲裁办案信息系统,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三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开展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省市联动举报投诉平台,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四是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完善农民工工作的相关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完善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大力推动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建设和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 以上就介绍这些情况,下面我回答大家的提问。   工人日报记者: 两节期间是农民工讨薪高发期,今年追讨总额是268.52亿,较去年的200亿有所上升。有两个问题,第一,哪些措施有效地帮助了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的解决?第二,建立工资支付保障的长效机制方面有哪些进展?哪些政策和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李忠: 关于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多年来,我们指导各地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在拖欠问题突出的建设领域,普遍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在近年来发生工资拖欠较多的市县,探索建立了应急周转金,建立了建筑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对欠薪逃匿行为的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机制,以及政府对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省政府负总责的制度。同时我们加强了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督执法和专项检查,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春节前是农民工欠薪的高发期,为做好今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我部去年在11月7日联合公安、住建等八个部门一起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文件,去年12月9日我们又专门召开视频会议,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我们针对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突出问题,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重点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   一是畅通举报投诉的渠道,加强重点领域的排查。我们实行了举报投诉案件首问责任制,并要求在24小时内采取处置措施。同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容易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我们也对这些企业进行了重点排查。   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严厉打击拒绝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保持对欠薪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   三是依法快速调处劳动报酬争议,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的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对于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先予执行。   四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五是适时集中公开曝光一批查办的典型案件,特别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范围。   我这里有一组数字,从去年11月7日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截止到今年1月15日,两个月多一点的时间,这次专项行动一共检查了用人单位 50.14万户,涉及农民工2223.86万人,共为150.29万农民工补发了被拖欠的工资和赔偿金108.87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共890件,其中人民法院已经审结了53件。
2023-09-07 10:54:591

中办4号文件是真的吗

是的,可以到政府公开网查询
2023-09-07 10:55:162

你好,麻烦帮我发些法律本科的毕业论文相关材料,最好是关于劳动法、合同法等方面的,谢谢

  探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足及完善  摘 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基本制度上均有重大改革和创新,基本上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争议处理的要求,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 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这部新法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本文着重基于法理与比较法视角,在分析劳动争议的概念和本质、西方各 国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对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足及完善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本质;处理模式;特征;完善  2007年12月2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获得通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劳 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权威大法”的立法精神和理念、基本制度上均出现了重大改革和创新,有许多值得肯定的“亮点”。例如,明显突出了调解功能,扩大了仲裁的 受理范围,延长了仲裁时效,缩短了仲裁审理期限,确立了先行裁决与先予执行制度,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对于劳务派遣情形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专门予以 明确,劳动争议仲裁不再收取费用等等,基本上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争议处理的要求,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这部新法仍存 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与不足,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本文基于法理与比较法视角,在分析劳动争议的概念和本质、西方各国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及其特征的基础上,对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足及完善进行了初步探讨,期盼对我国将要进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配套立法工作贡献绵薄之力。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本质  (一)劳动争议概念界定  开展一项研究,首先应当弄清研究的对象,这就涉及对劳动争议概念界定。尽管“在每一研究的初期阶段,概念恰恰最难界定。”〔1〕在我国,最早对劳动争议 概念进行界定的学者是史尚宽先生,且该界定对后世影响最广泛:“劳动争议,广义的谓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于此意义,因劳动契约关系,雇用人 与受雇人间所生之争议,或关于劳动者之保护或保险,雇用人与国家间所起之纷争,雇用人团体及受雇人团体本身之内部关系所生之纠纷,以及雇用人或雇用人团体 与受雇人团体间因团体的交涉所生之纠纷,皆为劳动争议。然本章所称劳动争议,乃指狭义之劳动争议而言。即仅以各个之雇用人与受雇人间所生之争议及雇用人或 雇用人团体与受雇人团体间所生之争议为限。如因争议之当事人而为区别,前者可成为个人争议,后者称为团体争议。”〔2〕黄越钦教授认为,“‘劳资争议"四 个字乃一法律上具有特定意义之专有名词,并不是一切冲突、械斗、纠纷均可称之为争议行为。”因为:“依据‘宪法"生存权之理念,劳工得行使团结权,以进行 团体交涉,进而行使争议权,以达成其改善劳动条件之目的。为达此目的,劳工之争议权最后将落实在与雇方签订团体协约,故争议权行使之目的在缔结团体协 约。(凡不是以缔结或修订团体协约之行为,均不是劳资争议,笔者注)”所以,“可惜不论在立法上或在实务上甚至在学术上均有庸俗化的倾向,不但不能正确体 认此一专有名词之法律上的意义,甚且任意加以切割或以其他名词加以混淆。”〔3〕318王全兴教授认为,劳动关系有单个劳动关系与团体(集体)劳动关系之 区分。与单个劳动关系对应的劳动争议为狭义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议。与团体(集体)劳动关系和单个劳动关系对应的劳动争 议为广义劳动争议,其中包括狭义劳动争议和团体(集体)劳动争议。〔4〕  基于上述分析,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 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围绕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其与史尚宽先生的狭义劳动争议、王全兴教授的广义劳动争议是一致的。因为王全兴教授 的广义劳动争议实际上就是史尚宽先生的狭义劳动争议。这一含义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定的,即一方是劳动者及工会,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及用人单位团体。(2)劳动争议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劳动权利和义务本身就具有广泛性,既有法定权利,也有约定权利,既有财产性质权利,也有人身性质权利。 包括就业、工时、工资、劳动安全与保护、劳动保险与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若干方面。同时,在集体合同争议中还会围绕相关利益生争 议。(3)劳动争议是劳动领域中的经济利益的冲突。例如,劳动关系解除争议,从其实质讲,都是为了一定的利益而产生的争议。(4)劳动争议是主体权利或利 益主张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劳动争议的处理也就成为解决这种权利或利益冲突的法定程序。(5)劳动争议由于以劳动关系为基础,而劳动关系又具有极强的社会 性特征。因此,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公正会对劳资关系的稳定产生重要作用。  (二)劳动争议的本质  劳动争议的现象呈现出多重个别 性和不完整性。从世界范围看,总结劳动争议现象的个别性,可抽象出的共性是:权利或利益的要求是彰显的,形式上表现为争执和冲突。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的劳动争议呈现出与社会变革相适应的时代特征: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数持续大幅增长;二是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数量急剧上升;三是集体劳动争议大幅增加。以 上劳动争议所呈现出的个别性特点,一方面说明了劳动权利义务配置的复杂性,不同的争执涉及各个不同层次、不同属性的权利请求权;另一方面也使得解决劳动争 议的各种程序法更应具有操作性,更应符合程序正义。  冲突只是社会主体利益不协调的外部表现。虽然冲突表示“有明显抵触的社会力量之间的争 夺、竞争、争执和紧张状态。”〔5〕但西方的冲突理论也认为,冲突具有社会整合功能,实际上,权利救济本身的目的,正在于通过对冲突现象的价值评判,抑制 冲突的负面效应,减少冲突的发生或防止冲突的恶化,从而引导社会变革。因此,以法律解决或限制冲突的基础在于确认权利,而以法律解决或限制冲突的前提则在 于权利本质属性。对劳动争议性质的分析,必须建立在对劳动关系本质的分析基础之上。  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是一个矛盾体:追求生存机会与追求利润的不同价值取向。劳动关系矛盾体要求法律对其的调整,既要实现人格的自由和平等,又要反映人的生存与发展,是二者和谐的统一。  从历史分析方法着手,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具有极强的社会关联性。从劳动关系的历史发展线索考量,雇佣劳动时代,是劳动关系的 革命时代,自由主义者将劳动关系全面债权化,实现了劳动关系“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利益的差别性和人格的独立性,使劳动关系的矛盾性也日益凸显。但是抽 象的平等性却掩盖了这种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并在人权平等的幌子下,忽略了劳动关系冲突的积聚过程。而且,伴随着工业的膨胀,劳动关系社会化加剧,自发和 自觉的双重力量使劳动者群体力量逐步产生。进入20世纪后,随着社会权利理念的确立,工会法及其团结权等制度赋予劳动关系更丰富的内容。以注重对劳动关系 的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有机调整的劳动法,也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而被立法者所重视。从历史的视角考察劳动关系,我们可以看出社会制度与其的联系是如此紧密,而法律思想和法律理念的转变:公法——私法——社会法的运行和融合轨迹,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劳动关系的本质及其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  二、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及其特征  (一)劳动争议处理模式  以上分析了劳动关系内部结构的不同利益取向以及外向性表现——权利冲突,并指出劳资争执是劳动关系运行的必然结果。劳动关系的社会化及与社会经济制度的 密切性,使得调整这种关系的实体法——劳动法颇具独特性:集中体现劳动权本位思想,使私法中的自然人格在劳动法中得以扩张,而成为法律关怀下的真实人 格。〔6〕  西方各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之形成与发展,与各国所采劳动法制模式有紧密关联。台湾著名劳动法学家黄越钦先生将这些模式划分为四 种,即斗争模式、多元放任模式、协调自治模式和统合模式。〔3〕73斗争模式目前已无采用国家;多元放任模式主要指美国,与欧洲解决劳资问题大异其趣;协 议自治模式又分为劳资抗衡式和制衡式两种,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统合模式比较复杂,形成了社会统合模式、经营者统合模式和国家统合模式,分别以瑞典、日本 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这些模式的差别主要在于劳资争议及劳动条件改善所依托的力量:协议自治模式强化工会在其中的作用,而统合模式则强调国家、团体在其 中的作用。  (二)西方各国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特征  1.普遍将劳动争议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并采取不同的程序法救济。  按照争议标的不同,将劳动争议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劳资双方依据法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事人主张权利存在与否或有无受到 侵害或有无履行债务等发生的争议。按照“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劳动争议当可以公力救济——诉讼解决。利益争议,一般指因为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 议。这类争议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可衡量性和可诉性。利益争议在各国均以专门设计的调解、仲裁解决,在必要的时候,如日本、美国等采取公力强行介入的“紧急调 整程序”。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之划分,成为程序立法乃至于管辖划分的重要依据。  按照争议主体的不同,将劳动争议划分为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个别争议发生于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争议的内容一般是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劳动权利和义务。这种争议涉及的是具体的劳动者直接的和切身的权益。其争议主体是个别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和雇主。  集体合同劳动争议,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之间因为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合同劳动争议的一方是工会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  划分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的意义在于,二者在争议处理中采用不同的程序。 2.三方机制原则是劳动争议程序法中的主要原则。三方机制原则在劳 动争议程序法的体现,主要在不同的程序中予以构建。美国仲裁机构,虽分为特设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均由三方人员构成;德国的权利争议案件由劳动法院受 理,初审法院由1名职业法官和2名来自雇员和雇主的名誉法官组成,二审法官组成与初审相同,但二审中要求雇主方面必须有雇主协会的代表、雇员方面必须有工 会代表出庭应诉,当事人不能出庭。三审法官除与一、二审相同外,职业法官和名誉法官的比例都有所提高。利益争议之调解仲裁机构,一般由邦劳工部长担任主席 或任命,其他委员则由雇主团体与受雇劳动者团体组成。  3.健全的工会法律制度及集体谈判法律机制。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颁布有工会法 或工会法律制度。在西方一些国家,工会成为本国劳动法制模式中重要的因素。如以法国、意大利为代表劳资抗衡模式,推崇工会理想主义,强调劳资关系自治;以 德国、奥地利为代表的劳资制衡模式,推崇“产业民主化”,除经营参议会制度外,尚强化工会的维权作用;以瑞典为代表的社会统合模式,其最大特征是工会在全 国劳动者中的领导地位,全国总工会与全国雇主联盟之协调构成个别劳动关系的基础,反对国家干预;以经营者统合模式为代表的日本,虽没有像瑞典那样有强大的 工会力量,但仍强调在企业层级的工会与雇主之间的协商机制。与以上工会的法律地位相对应,各国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集体判决法律机制。而且这种法律机制,绝 不仅仅是签订集体合同或团体协约,而是建立在结社权、缔约权、行动权等“团结三权”基础上的劳资协商的有机体系。  4.法定的和平义务。劳资 争议之表象——冲突,决然不能只理解为械斗,激烈的外部对抗。各国劳动法或劳动程序法对当事人均得以法定的和平义务。如对罢工权的行使,一般规定必须由工 会来行使,而且必须是谈到破裂时当可行动。根据资料统计,瑞士有57%的团体协约中订有绝对和平义务。〔3〕76而当劳资双方以协商程序订立集体合同或团 体协约后,则应全面履约,不得违背协约内容而加以争议,否则违反和谐义务。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足及完善的初步探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其以前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存在的诸如仲裁前置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仲裁机构与行政职能不分、程序周期过长及效率低、“三方 原则”存在虚拟性等问题和弊端进行了相当大程度的解决,出现了文章开头所言的许多值得肯定的“亮点”。 但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这部新法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有:劳动争议以个人劳动争议为程序法构建重点,没有将集体争议列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 仍坚持实行强制仲裁制度(只是在个别情况下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而且争议仲裁范围又只限权利争议;立法技术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等等。这些问题亟待进 一步研究和解决,以利于将要进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配套立法工作。基于法理与比较法视角,《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完善应围绕上述问题与不足从以 下几方面问题着手:  (一)完善集体争议处理机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劳动争议针对的是个别劳动争议与集体劳动争议。由 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集体劳动争议是指10人以上具有共同诉求的劳动争议,其本质仍属个别劳动争议,所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际上没有涉及集 体合同劳动争议,这实为一大遗憾。实质上,从集体合同劳动关系的产生原因看,它以个别劳动关系为前提,并对个别劳动关系进行内部机制约束,其主体、内容、 客体、运行的方式及范围,对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所产生的影响力,都与个别劳动关系有着差别。从一定意义上说,集体合同劳动关系的运行结果,影响着一国的经 济基础,进而会间接影响着上层建筑的变化。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也不仅仅只是集体合同履行纠纷,既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纠纷,也包括罢工权的行使以 及确认不当劳动行为纠纷等。在我国,由于没有罢工权立法和系统的不当劳动行为立法,实质上这两种争议已完全脱离权利救济法的运行机制。而集体合同的缔约纠 纷与履行纠纷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实际上没有涉及,这就使得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极不规范。  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不完善与对集体合同劳动关系的功能认识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实际上,无论是劳资抗衡模式抑或劳资制衡模式以及社会统合模式,均强调了劳资之间的自治功能。而这些模式之代表国家在市场经济初期也与我国当前情形相类似,即主要依赖个别劳动关系法和劳动基准法来调整劳资关系。但由于劳动基准法的低标准性和刚性特征,使得劳资之间的对立难以和 谐。二战后,西方各国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开始寻求自治途径,并逐步强化了工会法律制度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目前,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劳动关 系的调整基本上使用了三层法律结构:以个别劳动关系法为主线(中层结构),以劳动基准法为基础(下层结构),以集体合同劳动关系法为重点(上层结构)。  完善我国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基础是健全工会制度和强化劳动者的团体权。无论是企业内部的职工民主管理,还是集体协商,抑或集体合同劳动争议,都 应以健全的工会制度和协调、谈判机制作保证。由于我国实行一元工会制度,自上而下的工会结构体系在国有企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私营企业的数量和规 模的扩大,在其中建立工会组织成为当前一个重要任务。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紧张,对立情绪较为严重,解决集体争议的情绪化手段普遍。而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 业中,工会的代表性问题值得重点关注。代表性弱化或丧失代表性,实际上等于丧失了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存在的基础。就劳动者的团结权而言,应以法律规 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并就协商和集体合同争议建立单独的解决机制,强化“三方机制”,注重调解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在当前法律还未赋予劳动者罢工权 的条件下,拟应在原解决因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基础上扩大调解范围。在相关法律中,将雇主与劳动者的协商谈判课以义务。在集体劳动争议中,宜将 利益争议和权利争议分开,利益争议主要以调解机制解决,而权利争议则应以仲裁机制解决。  (二)进一步改革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及程序  我国以前劳动争议实行强制仲裁制度,这实际上过度强调了仲裁程序作用,其立法之出发点概以为仲裁机关具行政依托性所致,由此又使得劳动仲裁行政化倾向加 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强制仲裁制度,但这只是在个别情况下,实际上强制仲裁制度并未根本动摇,而且争 议仲裁范围又只限权利争议。西方多数国家推崇诉权平等的宪法原则和权利,以“司法最终解决”为原则,构建了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诉求的不同解决机制,有着严 谨的学理基础和制度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后,虽因“诉讼爆炸”〔3〕320之现实影响,一些国家试图以调解程序分解法院之压力,但并未改变司法程序的 主要救济功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各国的实践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并非是争议解决的关隘和必经之路,实行强制仲裁的范围大多被严格控制在影响公共利益和社 会秩序的范围内的劳动争议。”〔7〕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完善,宜应以个别权利争议与集体争议划分为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构建个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和集体争议处理程序。个别劳动争议(权利争议)以司法解决为主途径,集体争议以“三方机制”主导下的仲裁程序为主途径,两个途径均可配之以调解程序解决, 充分体现程序的公正价值。  (三)立法技术要高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律制度中的许多规定是立法技术缺陷造成的。主要表现 为:(1)用绝对确定性规则的形式表达了相对确定性规则的内容,用相对确定性规则的形式表达了绝对确定性规则的内容。例如,《劳动法》第80条的规定: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并未明确解决这一问题。既然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是“可以”,那么,如 果一个企业里不设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如何调解?等等,这一切都需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2)目前存在的多头制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现 象,尤其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发布关于时效、管辖与主管、当事人制度、保全制度与先予执行制度等一系列事关仲裁制度、仲裁体制以及诉讼制度、诉 讼体制这样一种状况。(3)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涉及劳动争议诉讼制度、诉讼体制问题,那么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先行确定劳动 争议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等重大问题的合法性?根据《立法法》的第8条“仲裁和诉讼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诉讼制度、诉讼体制也应当由全 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来制定,以求法制权威统一。  参考文献:  〔1〕罗豪才.软法与公共治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6.  〔2〕 史尚宽.劳动法原论〔M〕.台北:正大印书馆,1978:241.  〔3〕 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 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473.  〔5〕 乔纳森u2022Hu2022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211.  〔6〕 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M〕//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王闯,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84.  〔7〕 郑尚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法的现代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136.
2023-09-07 10:55:271

如何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通知,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行了部署。《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我省全面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是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里程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重要措施,是对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固化,标志着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轨道,体现了我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取得新进展,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引导企业方和职工方积极参与,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通知》指出,要全面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要注重上位法与山东实际的结合。《条例》严格遵循了《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了中央有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最新要求。同时,又紧密结合山东实际,系统总结了我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经验,对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和内容等方面作了细化,增加了较多创新性规定。注重保护职工利益与保护企业利益的结合。《条例》首先明确立法宗旨是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保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明确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既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的义务,也规定职工有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管理、合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义务,以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些规定符合市场经济通行的做法,体现了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通知》还就注重问题引导立法与立法解决问题的结合、注重政府主导与工会组织指导监督的结合、强化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强化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2023-09-07 10:55:351

劳动关系调查报告

2022劳动关系调查报告   在发生了一个事件或情况之后,我们通常要进行细致全面的调查,最后基于取得的调查材料汇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怎么写才能避免假大空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2022劳动关系调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关系调查报告1    一、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至1995年国家颁布《劳动法》,并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建立法制化劳动关系的基础,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从我们的调查看,主要有以下五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欺诈劳动者,使从业人员落入“职业陷阱”。 主要表现是,进门前欺骗,进门后讹诈。一些工作限苦、报酬又很低的用人单位,故意欺骗劳动者,以舒适的工作环境、优厚的工资报酬引诱从业人员上当;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更是以推荐工作为名,暴力索取登记费、报名费等;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与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勾结,以招工为名,采取各种手段坑蒙拐骗求职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从录用职工后的违法行为看,不少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强行向职工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不交费就走人。有的用人单位竟然把违法收费作为生财之道。    第二类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对全县各类企业进行的用工情况检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二是部分国有集体老企业、困难企业,对放长假、两不找、长期在外、长休病假等人员,合同到期既不终止又不续订。三是一些改制企业没有及时与职工变更或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理顺,留下许多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三类问题,扭曲工资分配制度,侵害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利 。主要是拖欠克扣工资、故意降低工资和实物抵工资问题。比如,相当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欠发职工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借所谓的“按资分配”,压低职工工资,职工敢怒不敢言,否则就有下岗的可能;有的企业借最低工资标准,想方设法降低职工工资待遇;还有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变相以实物抵工资,强制职工承包销售本企业的滞销产品,按销售产品的比例提取工资,职工实际上提不到工资。绝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口头的协议工资,说多少或给多少完全凭业主的意愿,一些业主千方百计榨取员工的血汗钱。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还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和一些暴力刑事案件。    第四类问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 部分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些用人单位以“试用”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缴费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问题。个体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绝大多数没有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类问题,不落实基本劳动标准,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 主要问题是延长工时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只有集中工作,没有集中休息。有的甚至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时。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靯帽、服装加工企业,大幅度提高劳动定额,迫使职工加班加点。更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强迫职工无偿加班加点,稍有不从就被辱骂、拘禁、殴打。 二、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思考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建立和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要紧紧抓住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问题,着力从四个方面构建劳动关系监控调节机制。    第一,建立法制保障机制,为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提供法律保障。 需要配套强化立法、执法、普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快劳动关系的立法步伐。尽快出台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要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保证《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得以全面落实。三要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使之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二,建立多层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首先,要搞好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要针对不同时期社会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制订有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次,要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面协调机制,由政府、企业、工会三方代表,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要配套建立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构成的三方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内部劳资纠纷。再次,完善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核心的企业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要有固定的协商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商制度,包括协商的原则、时间、内容、程序等,凡是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都要通过集体协商的办法来解决。    第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一方面,推动健全内部监督组织。在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建立职工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把影响劳动关系的不利因素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实施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特别要在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最低工资制度、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者权益的各类问题。同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罢工事件等,要超前进行政府行政介入和干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整体合力。 一是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政府导向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当前要针对企业改制、“事改企”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问题加以理顺。二是工商管理部门要配合把好“注册登记关”。在审核经营资格,审办、审验营业执照中,把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用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社会保险,作为审核把关的重要条件。三是公安部门把好“户口迁移关”。重点是配合搞好对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凡没有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业人员或非法务工,一律不办理暂住户口,这也是维护劳动者法定权益的需要。四是各级工会要把好“网络维权关”。一方面要健全网络,大力推动用人单位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另一方面要真正发挥工会作用,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总之要通过整体的联动管理机制,使广大劳动者无论在哪里从业、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使社会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劳动关系调查报告2   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了,员工的根本利益就有保障,员工的积极性就会充分发挥出来,企业才能健康发展。    一、我县劳动关系现状   自1995年1月实施《劳动法》、今年1月实施《劳动合同法》以来,我县企业劳动关系逐步走向规范,员工基本稳定、企业快速发展。根据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我县企业劳动关系还有不少需要加强的地方。   1、劳动合同没有完全规范。《劳动合同法》实施两个多月以来,大部分企业劳动合同形式和签订程序已经规范,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依然存在合同签订面少、续签率低等问题。   2、劳动工资支付不尽人意。全县实行最低劳动工资制度总体是比较好,但还有少数企业没有认真执行,有的企业虽然执行,往往用加班加点付少量加班费来减少员工的实际收入;拖欠工资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不少企业员工工资与经济效益不挂钩。   3、社会保险制度落实没有到位。从20xx年开始,我县实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五费合征”。有的企业没有按规定落实这项制度,五项保险面达不到要求。   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足。有的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 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有的企业生产条件比较差,影响员工的身心健康、 增加不安全因素;有的企业劳动保护特别是女员工“四期” 特殊保护落实不到位。   5、部分员工综合素质不高。为一己私利泄漏企业商业秘密、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生产损失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现象还有不同程度存在。    二、影响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   1、社会历史因素。随着公有制企业的改制、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员工流动加快、领域加宽、层次加深,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自我就业的比重日益增大。这种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带来了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劳动关系和谐难度增大。   2、企业因素。有的企业追求低成本,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投入不足。有的企业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利用自身在资本和管理等要素上的优势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状况,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   3、劳动者因素。不少劳动者的自身素质与新型劳动关系不相适应。特别是来自落后地区的农民工,思想落后、文化低、观念旧、习惯差,比较缺乏劳动技能、缺乏法律知识、缺乏主人翁意识,不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1、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仅能够进一步提高我们广大企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者的责任感和综合素质,达到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受益的双赢局面。   2、加强劳资双方教育培训。要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主和劳动者的系统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培训,不断提升企业主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员工的整体素质,全面优化企业人力资源,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3、建立健全员工工资保障制度。要制定和发布不同行业的工资指导标准,保证员工工资正常增长;依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保障员工的权益;实行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建立完善员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等制度。   4、重视构筑员工社会保障线。要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员工参保率。要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   5、全面开展“双爱双评”活动。通过评比“关爱企业的员工和关爱员工的企业家”的“双爱双评”活动,促使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狠抓安全生产,加强企业劳动保护,切实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为员工创造良好的成长空间;促使员工心系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保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劳动关系调查报告3   劳动关系作为矛盾的产物,离不开矛盾运动的发展规律。研究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特征、规律以及现状和特点,对于正确把握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发展规律,推动劳动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生产关系的变革必然引起劳动关系的深刻变革,使劳动关系呈现新的状况与特点。   1、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主体对象发生了变化,劳资格局已成趋势,多元化、复杂化特点显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独资或与非公资本合资,组成公司制企业。政府转变职能,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委托资本运营,原来企业(政府)与职工的关系,转变为资本与劳动者的关系;另一方面,大量外资、港澳台资的引进和个私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国有中小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劳资结构在劳动关系中的比重日益扩大。就局部而言,一些地方职工的主体已经相对集中在非公企业。这些情况表明,劳资化格局已成趋势。与此同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也给劳动关系带来了多元化、复杂化的局面。   2、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主体地位发生了变化,投资者主导劳动关系,劳动者被支配地位趋重。劳资格局的形成,单从资产占有的角度上讲,投资者在劳动关系矛盾运动中的主导地位被确立,劳动者被支配地位趋重。首先,企业资产归投资者所有,企业的经营活动由投资者说了算,职工在企业的劳动(工作)受投资者支配;其二,企业选择用工和分配形式自主,劳动者选择职业和报酬自由。但事实上,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企业选择用工和分配形式空间较大,而劳动者选择就业和报酬的余地相对狭小,多数劳动者只能依附于企业;其三,企业违规行为还不能得到有效调控。   3、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主体利益发生了变化,劳动关系双方成为对立统一的`矛盾体,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劳动关系的变革说到底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在计划经济时期,职工就业由国家计划分配,其利益由国家通过计划级别工资和再分配实现,企业与职工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劳资格局的形成,使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矛盾更加突出。然而,投资者也好,劳动者也好,双方利益的实现都依赖于企业的发展与效益,因此,投资者与劳动者同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必须相互依存,共担风险。   劳动关系的这些变化,是劳动关系的一次深刻变革,这种变革决定了劳动关系在总体相对平稳的基础上要经历一次阵痛的过程,这种阵痛将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劳动关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而逐渐减退。   劳动关系劳资化趋势并不改变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我们要从劳动关系的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来研究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发展趋势,把握对策,推动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利益化趋势,这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属性决定的。劳动关系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劳动关系双方都从属于利益。投资者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根本出路在于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这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劳动者为获取最佳劳动报酬,必须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这也是劳动者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劳动关系的利益化趋势,决定了劳动关系双方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   二是市场化趋势,这是劳动关系的市场属性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与劳动力流向的自由度和空间扩大,双方都向低投入、高回报领域集聚。因此,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趋势,有利于促进资本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是契约化趋势,这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决定的。劳动关系的优化组合,单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必须通过立法和契约形式来规范和调节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契约化趋势,必然推动劳动关系的法制化建设。   首先是加快培育发达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关系调节的杠杆作用。解决劳动关系的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根本出路在发展。为此,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特别要重视发展环境的研究和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的适应性建设和战略性研究,加快培育发达的劳动力市场,让资本和劳动的潜能竞相进发,各显其能,各得其所。   其次是加快劳动关系的立法进程,充分发挥法律对调节劳动关系的保证作用。必须加快制定和出台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如《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各地还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或细则。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制定,要紧紧扣住劳动关系的主要矛盾,把规范和调节利益关系作为重点,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强化对投资者的行为规范和对劳动者的利益保护。同时还要强化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和执法的监督检查,建立良好的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制环境。 ;
2023-09-07 10:55:441

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监督。第三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应当遵循依法监督、客观公正、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的原则。第四条 地方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产业工会、基层工会的联合会负责协调和实施本行业、本区域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基层工会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工会依法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重大政策以及处理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同级地方总工会的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与同级地方总工会就劳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定期会商,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应当邀请同级地方总工会参加;在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时,应当听取同级地方总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地方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工会依法实施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工会应当尊重用人单位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用人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教育职工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履行劳动合同,引导职工合理有序表达诉求。  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协商。第二章 监督组织和职责第九条 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平等就业情况;  (二)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  (四)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五)劳动报酬支付、福利待遇落实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六)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护等劳动安全卫生情况;  (八)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九)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情况;  (十)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一)职工教育培训开展及其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工会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第十条 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和基层工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具体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体实施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培训;  (三)就有关监督事项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促成和解;  (四)提请工会同意后对有关单位和事项进行调查;  (五)提请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六)提请地方总工会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七)向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情况;  (八)指导和支持下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九)办理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2023-09-07 10:56:011

国资委如何批劳务派遣工资

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按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缴纳劳务派遣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做到应保尽保。
2023-09-07 10:56:464

苏动法第五条是什么?

苏动法是什么法?
2023-09-07 10:56:562

劳动合同法

网上有,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2023-09-07 10:57:0811

求一篇关于劳动法的小论文

  论劳动法的新规定和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08年1月1日其施行。相对于原先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新规定更加有利保护劳动合同中弱者-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不可避免地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些不足之处,现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和心得,谈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 一 、新规定及其意义 1.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单位认为员工严重违纪而予以开除的劳动纠纷,但结果都因单位缺乏已将相关规章制度公示或告之的证据,仲裁庭一般都以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决定无合法依据而裁定用人单位开除决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和实施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符合的程序加以了明确,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尽告之义务,否则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对劳动者无约束力,用人单位也不能根据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相关决定。 2.事实劳动关系的取消和代替  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一直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这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上,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0日,但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却不在少数。劳动法仅仅规定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政责任,作为劳动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无法得到用人补偿劳动,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根据时间分别加以规定,明确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法律责任: 2.1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 2.2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2条第三款) 3.劳务合同身份的正式化  作为中国特定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大量的劳务工(民工)的法律问题日益加剧,劳动法对此无任何规定,其他相关的规定却把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分开来,在司法实践中,由劳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这往往不利于保护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12条明确了原先的劳务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并明确了不得约定使用期,对广大处劳务工(民工)无疑是一个福音。 4.试用期的明显缩短  原先的劳动合同法笼统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即用人单位可以决定劳动者试用期的长短,这对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的劳动者来说明显不利。劳动合同法第19条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对试用期加以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试用期的长短法律化, 另一方面试用期明显缩短,大大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而二个月;(3) 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而六个月;(4) 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5) 无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新计算方法  原先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根据解除的劳动合同已履行的年份来计算的,并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也即如双方签订的是5年期的劳动合同,如履行到第4年,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4个月的工资。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规定有很大的漏洞,为了规避上述规定,很多用人单位故意和劳动者只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一年,这样如用人单位到时不在需要劳动者时,不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针对上述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依据进行了调整,明确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并不再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除该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3项则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一年一签的行为彻底打击。 6.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原先劳动者为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还有可能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前后时间之长和诉讼成本之高,使得劳动者筋疲力尽,劳民伤财,一些劳动者因付不起巨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不得不放弃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上述新规定,一方面简化了劳动者的追索劳动报酬程序,同时大大介少了诉讼成本。 7.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诉讼请求的选择。  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但劳动者的请求只能是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继续履行合同,虽然有些案件最终以双方终止合同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偿调解结案,但上述主动权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后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很难继续能在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找各种理由为难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上述劳动者的尴尬境地,第48条规定劳动者即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年限双倍支付赔偿金,这无疑给劳动者一个主动选择的权利。      但法律既已定,暂时不可能修改。用人单位解决上述问题可采取变更原协议的变通做法,将新的协议变更为:劳动者必须服务到一定年限,在完成服务年限前房子产权属于用人单位所有。  
2023-09-07 10:57:392

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哪些劳动法的内容

新旧劳动合同法比较 劳动合同法的几个重点问题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 法定程序: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见《劳动合同法》第4条。 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见《劳动合同法》第19条。 三、劳动合同分三种,鼓励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列举了三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新增加了对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当劳动者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同意,除非存在法定事由。 特别注意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见《劳动合同法》第12、13、14、15条。 四、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1、增加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与原《劳动法》及《条例》相比,新法第38条新增加了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增加了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与原《劳动法》及《条例》相比,新法第39条新增加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或者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进行生产性裁员的注意点; (1)裁员程序: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2)用人单位在进行生产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增加了非法定原因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与原《劳动法》及《条例》相比,新法第42条新增了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新增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五、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 1、除了劳动者因自身原因而提出辞职,或者用人单位依照新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种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所有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等情况,用人单位均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上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注意根据新法97条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补偿金计算所需的工作年限起算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不受影响。 六、关于集体合同的操作 新法第51,54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七、设立“赔偿金“的相关规定,大幅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新法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新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新法第87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八、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双薪;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上述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的起算,自2008年1月1日起算。 九、新法加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的其他四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形被纳入到行政处罚范围,并辅之赔偿责任。 新法第81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明确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等四类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四类情形,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3、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 用人单位未在限期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或社保转移的,应负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并在15日内未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新法突出职业危害防护。 1、新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劳动者时,如实告知……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新法第42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023-09-07 10:57:513

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发挥(  )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答案】:D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必须发挥合同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2023-09-07 10:58:061

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有哪些

  我国现行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有很多,最基本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023-09-07 10:58:173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就读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应该还不错
2023-09-07 10:53:4715

我的中国心串词

回忆起9.18,回忆起曾经满面疮痍的中国,我的心中感慨万千!一个激昂的旋律回荡在耳际(音乐起)——我的----中国心!!!
2023-09-07 10:53:473

用地理的角度介绍一下你的旅游所见,所感、所想,写一篇游记

九寨沟是一个风景秀丽的景区,它给你的第一感觉——美。九寨沟被人们称为童话世界,它之所以誉有此称,是因为古人曾经说过:“黄山归来不看山,九寨归来不看水。”九寨沟因水而闻名世界。九寨沟的水如银链,似彩虹,将高原朴素的山林沟谷描抹得风姿绰约,妖娆迷人。九寨沟的水是无比的,千千万万的名人以自己的方式,表达出对它的如诗,如画,如歌,如锦。九寨沟的美丽风景随处可见,有恬静的镜湖,俊美的翠湖,秀丽的芳草湖,迷人的藏龙湖,神奇的五彩湖,奇异的流翠滩,珍珠滩,壮阔的诺日朗瀑布……九寨沟最大最深的湖泊要数长海。它长约八公里,最宽处约四点四公里,面积约200万平方米,海拔在3000米以上,也是九寨沟最高的湖泊了。长海尽头连绵的山峰终年积雪,银装素裹,靠近岷山山脉的主峰,海拔大约都在四五千米。海子四周青山寂寂,绿水幽深,使湖水显得格外澄清。春秋时节,长海的景色更加迷人:水中的琉璃世界,在春日倒映出百花簇拥的雪山,斑斓金秋则映衬着层峦叠嶂的黄栌红枫;隆冬一到,四山琼花玉树,迷漫一色,叫人叹为观止。九寨沟的风景令人流连忘返,在这青山叠翠,万木峥嵘,鸟雀鸣唱,瀑布声喧的童话世界中,更让我体会到九寨的美。难忘九寨清澈见底的溪流,难忘九寨一望无际的芦苇海,更难忘九寨那美丽而又神奇的源泉。九寨沟山清水秀,群山环绕,水清得鱼,就是这样的环境,才吸引了众多游客的目光,就好似众星中最亮的一颗,闪光夺目。九寨沟的水,清澈见底,摸上去冰凉冰凉的,因为这是从雪山上流下来的雪水,冬去春来,春暖花开,冰雪融化,化作这一条条流动的小溪、河川、瀑布、海子。则查洼沟的五彩池和日则沟的五花海,是不是九寨沟湖海中的精淬,也是众多湖海中最小巧的海子。湖泊里生长着各式各样的水生植物,它们形成了许多水升物群落;在里面,同时还生长着芦苇等草本植物。这些水生群落所含的叶绿素深浅不同,在富含碳酸钙质的湖水里,能呈现不同的色彩。同一湖泊里,有的水域蔚蓝,有的湾汊浅绿,有的水色绛黄,有的流泉粉蓝……变化无穷,煞是好看!在烈日当头、山风吹佛或以石击水时,还能绽开出层层叠叠、五彩斑斓的波纹。瀑布中最美、最壮观、最大的要属树正大瀑布了。从首尾相接的众多的梯湖的飞瀑,水大势凶,
2023-09-07 10:53:471

核生化武器简称

核生化武器即是最简称。核生化武器包括三类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以及生物武器。核武器:核武器是通过利用铀235或钚239等重原子核自持式链式裂变反应或聚变反应瞬间释放出的巨大能量产生爆炸,造成大规模杀伤或破坏效果的武器。包括氢弹、原子弹、中子弹、三相弹、反物质弹等在内的与核反应有关的巨大杀伤性武器,又称原子武器与核子武器。世界上只有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中国、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朝鲜等九个国家拥有核武。化学武器:化学武器是通过爆炸的方式来释放有毒化学品,又称化学战剂。化学武器通过包括窒息、神经损伤、血中毒和起水疱在内的令人恐怖的反应杀伤人类。毒剂有氯气、光气、双光气、氯化苦、二苯氯胂、氢氰酸、芥子气等多达40余种。化武已在国际上被禁止。生物武器:生物武器是使用生物战剂杀伤有生力量和破坏植物生长的各种武器、器材的总称。生物战剂包括立克次体、病毒、毒素、衣原体、真菌等。生物武器具有几大特点:致病性强、污染面积大、传染途径多、成本低廉、使用方法简单、受影响因素复杂(即易受环境影响),同样也被国际禁止。
2023-09-07 10:53:481

川剧观后感2000字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成为一座山,一道岭。这便是‘亮剑"精神,也是中国军人的军魂。”这一段铁骨铮铮的话,出自近期央视热播的军事题材电视剧《亮剑》中,是主人公李云龙在军事学院的毕业论文答辩会上对中国人民解放军之军魂的总结。电视看到了尾声,令人感慨颇多,李云龙几乎没有文化,性格粗暴,爱说脏话,但又极为豪迈,善于指挥,拥有天马行空般的作战想象力,直率、粗糙、无矫饰、心底透亮,有一颗赤子之心,他的部队在他的带领下也感染上了悍不畏死,勇往直前的气势,打了一个又一个胜仗。他在长期的军事生涯中,一步步走向了成熟,形成了独具一格的“亮剑”精神。 亮剑精神是我们的军魂,首先他体现了一种魄力和勇气,人们常说:狭路相逢勇者胜。何谓勇者,勇者不仅仅是指那些敢于直面敌人炮火的革命英雄,同时也是指那些敢于面对困难,在困境中也可以求生存、求发展的人。在战争年代,两军对峙,双方争夺的是阵地,退一步就等于是把自己的阵地让给了敌人,也等于是把胜利的希望让给了敌人。正因为解放军在敌人面前的勇往直前,毫不退缩,才将鬼子赶出了中国,把国民党赶出了大陆,成为真正的勇者,成为笑到最后的胜利者。其次,他体现了一种大气,一种豪气。古语有云:做大事者不拘小节。从古至今的成大事者,没有人是因为算计个人的得失而成为伟人的。他们总是为了一个信念、一个目标去努力,到最终他们得到的东西也都是水到渠成。总斤斤计较个人得失的人是难以做成大事的,因为他把所有的精力全都用在了细枝末节上,而忽视了全局的统筹规划。如果李云龙每打一次仗就计算自己到底能得到多少钱,会升官几级?那么他不但不会取得一场又一场战争的胜利,恐怕早成为敌人猛烈炮火下的牺牲者。因为计较这些个人利益的得失会让他失去理性的判断能力,更会让他失去一帮为他出生入死的好兄弟。因为在个人与全局利益的天平上,总是添加个人利益的砝码,天平就会失衡,也会使人的心胸变得狭窄,心胸狭窄的人是不会赢得与他共事者的尊重和肯定的。然而最终李云龙成为了将军,这并不是他苦苦争夺来的,也不是他计较个人得失计较来的,而是他做过这么多事情之后,公道自在人心,自然而然就得到了他应该得到的东西。再次,“亮剑”精神也体现了一种壮志豪情。拿破仑曾经说过: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所以做人应当有志气,解放军的志气是赢得战争的胜利,解放全中国,正因为凭借这一点,我们的解放军在装备差、敌我力量悬殊,用“小米加步枪”完成了常人无法想象的任务。    总而言之,“亮剑”精神是一种敢于战斗,永不服输的精神,有了这种精神,我们就敢于面对困难和挑战,就不会叫苦连天;“亮剑”精神是一种坚毅果断、契而不舍的精神,有了这种精神,就能够充分调动积极性,发挥更大的工作潜力;“亮剑”精神是一种谋定而动、坚决执行的精神,有了这种精神,我们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战胜困难;“亮剑”精神是一种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精神,有了这种精神,我们才能集团队智慧,重拳出击;有了这种精神,我们的团队才能始终保持一种气势,勇往直前。《亮剑》中最值得学习的是一种面对任何困难和敌人都永不言败的精神,对事业的执着、忠诚和高度的执行力,作为新时代的军人,我们应该把这种精神应用于工作、生活、学习、训练上,那么我们也就可以所向披靡,成为真正的钢铁长城了!
2023-09-07 10:53:491

高等数学第二版有几册?

高等数学二教材内容是主要介绍了导数与微分、中值定理与导数的应用、不定积分、定积分等高等数学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方法。《高等数学(第二版)》共有十一章,主要内容为函数与极限、导数与微分、中值定理与导数的应用、不定积分、定积分、定积分的应用、微分方程、空间解析几何与向量代数、多元函数微分学、多元函数积分学、级数。书后有自测题、习题参考答案、自测题参考答案与提示、积分表。第一章 函数与极限1.1 函数的概念1.2 反函数、复合函数、初等函数1.3 极限的概念1.4极限的运算法则1.5 两个重要极限1.6 无穷小的比较1.7 函数的第二章 导数与微分2.1 导数的概念2.2 基本初等函数的导数2.3 函数的和、差、积、商的求导法则2.4 复合函数的求导法则2.5隐函数及由参数方程确定的函数的导数2.6 函数的微分2.7 高阶导数与高阶微分第三章 中值定理与导数的应用3.1 中值定理3.2 洛必达法则3.3 泰勒公式3.4 函数单调性的判定法3.5 函数的极值及其求法3.6 最大值、最小值问题3.7 曲线的凹凸与拐点3.8 函数图形的描绘3.9 导数在经济分析中的应用。
2023-09-07 10:53:491

我国著名的油田有哪些

我国的西藏地区是世界上储量最大的油田我国的西藏地区是世界上储量最大的油田,是我根据我提出的“地球膨裂说”最先提出的观点,目前,国内外尚未发现有人提出这一观点。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对石油的开发具有普遍意义和世界意义。这一观点的提出对缓解我国的石油紧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的这一观点希望能引起石油等有关部门的重视,进行学术研讨,鉴定,开发,为早日解决我国的石油紧缺作出贡献。18世纪70年代到现在,人们对石油的生成问题归纳为两大派,既有机生成派和无机生成派。有机生成派认为石油是有机物生成的;无机生成派认为石油是无机物生成的。有机生成派的主要问题是,为什么有些地区发现了15亿年前的石油?为什么油气藏多存在于海沟和大型线状断裂带及大陆盆地之中。人们为什么对石油的产生会产生这么多的疑问呢?这主要是因为对地球的演化史没搞清楚。我根据地球膨裂说得出的地球演化史认为,46亿年前,太阳因燃烧而发生爆炸,飞出许多熔融的火球,地球就是其中之一。地球形成之后,由于在冷却过程中散发的热量,大于地球内部放射性物质释放出的热量,气温逐渐下降,地球逐渐收缩。由于形成地壳的成分不同,收缩时造成地球的表面高低不同,低的地方形成了盆地。39亿年前,由于地球的气温逐渐下降,空气中的水蒸气凝结成水珠,降回地表形成海洋。这时的海洋覆盖着整个地球,平均1.2万米深。38亿年前,生命在海洋中出现。6亿年前,由于气温和海洋的温度逐渐升高,产生了寒武纪生命大爆发。5.2亿年前,由于地球的膨裂,部分陆地逐渐露出了海面,4.8亿年前一些陆生生物开始出现了。6500万年前,地壳发生了最后一次大的膨裂,造成海水最后一次从大陆上彻底退出,恐龙灭绝了。如果根据地球膨裂说得出的地球演化史,就能很好地解释所有的石油之谜,并能对石油的产地和产量作出很好的预测。1、为什么一些地区找到了15亿年前的石油?这是因为39亿年前,海洋就已经覆盖着整个地球,38亿年前生命就在海洋中出现了,石油又是海洋微生物的残骸生成的,所以发现15亿年前的石油就可以理解了。2.为什么油气藏多存在于海沟和地壳的大型线状断裂带?这是因为地球膨裂总是在地壳的最薄地区,也就是海盆地区。这些海盆地区存在大量的石油,因为海沟的边缘和地壳的大型断裂带是地球海盆膨裂的边缘,所以必然有大量的石油。3.为什么石油多存在于大陆盆地之中?因为这些地区历史上是海洋中的盆地,一些海洋微生物的残骸在海底洪流的作用下,必然被冲积到这些盆地形成石油。4.为什么90%以上的油气和含盐有关?因为海水的咸度很大,受阳光的照射形成很多的蒸发盐,这些盐有利于石油的保护。5.为什么99%的油气和火成岩有关?因为石油的生成需要温度,这些海洋微生物残骸在火成岩的温度帮助下才能生成石油。6.世界上的油矿规模比任何矿体的规模大得多,这么多的海洋微生物残骸是从那里来的呢?因为生命38亿年前就在海洋中出现了,6亿年前又发生了寒武纪生物大爆发,到6500万年前海洋从大陆上彻底退出,这期间经历了38亿年。目前世界上已探明石油储量1770.62亿吨,按38亿年计算,每年产生46吨的海洋微生物残骸这是完全可能的。7.石油为什么高度集中在中东地区?因为中东地区地质史上是海盆地区,处于热带的时间长。气候炎热非常适合海洋生物的繁衍,所以这一地区的石油就多。8.石油生成的主要时间?石油是由海洋微生物残骸形成的,而大量的海洋微生物是在寒武纪生物大爆发之后,到6500万年前海水从大陆上彻底退出这段时间生成的,所以石油主要在寒武纪之后到6500万年前的海相沉积层中产生。9.石油的原产地。因为石油是海洋中微生物的残骸生成的,所以石油的原产地必然是海相沉积层。但是由于石油的运移,石油也可以在火成岩、陆相沉积层中发现。10.石油的生存环境。关于石油的生存环境,有机生成派分为海相成因派和陆相成因派。陆相盆地形成的时间短、动物残骸少不可能形成油田。虽然在陆相油田中发现动物化石,也不能证明陆相沉积层能生成石油,因为这些石油是从海相沉积层中运移过来的。在这些陆相沉积层的下面肯定有海相沉积层,只不过我们没有钻那么深,没有发现海相沉积层而已。在抚顺和茂名均有较厚的油页岩,同时含煤层中大都含有油页岩。油页岩与煤共生,油页岩无疑是陆相成因,这说明由于时间短,动物残骸少只能生成油页岩,不能生成石油。11.生成石油的物质是什么?生成石油的物质是生物的尸体。生物的细胞含有脂肪和油脂,脂肪和油脂是由碳、氢、氧等三种元素组成的。生物遗体沉降于海底并被淤泥覆盖后氧元素分离,碳和氢则组成碳氢化合物。比石油更轻的碳氢化合物则组成天然气。煤与石油的成因很相似,但煤是植物的化石,又是固态,所以不能生成石油。这也就是煤为什么在同样的时间、同样的深度、同样的压力、同样的温度下,没有变成石油的原因。12.为什么沙漠地区有石油?因为沙漠是海洋形成的。5.2亿年前海洋覆盖着整个地球,海底洪流把沙子、海洋生物残骸、蒸发盐冲击到海底盆地,所以这些地区存在着石油。地壳膨裂后,海水从大陆上退出,这一地区露出海面形成陆地,由于这些地区不适合植物生长,逐渐变成了沙漠。在撒哈拉大沙漠和我国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已发现大量的石油,我国的内蒙古沙漠肯定也有大量的石油。13.我国是富油国。在我国境内存在大量的海相沉积层,已探明的海相沉积层455万平方千米。在这些海相沉积层中蕴藏着大量的石油,但由于我国的海相沉积层大部分比较深、石油基础理论及地球演化史没搞清楚、石油勘探开采技术的落后,这些石油还没有得到开发。14.石油的产量。因为石油是海洋盆地中的海洋微生物残骸生成的,所以海相沉积层的厚度、海盆面积的大小、海盆是否处于热带地区、海盆在热带地区的时间长短,这是决定石油产量的四要素。15.我国的西藏地区是世界上储量最大的油田。我国西藏地区完全符合决定石油高产量的四要素。(1)珠穆朗玛锋地区,早奥陶世至始新世中期的海相沉积层厚达1.1万米。在这一地区的奥陶世海相沉积层下面,肯定存在寒武纪海相沉积层,如果加上寒武纪海相沉积层的厚度,这一地区的海相沉积层肯定超过1.2万米。而塔里木地区从寒武纪到志留纪的海相沉积层仅1000米。(2)珠穆朗玛锋地区在中生代(2.25亿年)时,位于南纬24度,而后才逐渐移至现在的北纬28.6度,说明中生代时喜玛拉雅山地区处于热带地区。(3)西藏地区地质历史上是海盆地区,以后才逐渐隆起形成青藏高原。西藏盆地北至新疆南部,东至滇西、青海南部,面积很大。(4)西藏地区如果从寒武纪生物大爆发算起,至6500万年前海洋从西藏地区彻底退出,这期间近5.5亿年的时间都处于热带、亚热带海洋下面。而塔里木盆地主体缺少泥盆纪海相沉积层,从寒武纪到志留纪仅2亿年时间处于海洋下面。我国的西藏地区上述四条优越的生油条件是世界上其它油田所无法相比的,所以我国的西藏地区必然是世界上储量最大的油田。证据:1995年;青藏高原发现一个10-15万平方公里的巨型地下空间。 在1995年,一支由来自加拿大、爱尔兰、中国、法国等国的学者组成的国际联合小组运用了电磁学方法,布置了四条超宽频带大地电磁深探测剖面,希望能找到地球内部反馈出的信息。魏文博一行科学家分析了几种可能性。“通常来说,固体岩石的导电性差,高导体物质一般为金属、石墨、水等。”一开始,科学家们认为是地下金属成分增多了,但探测结果却表明没有如此富足的矿藏,而石墨层在青藏高原的分布也被排除。或者地下有一些类似于水的液态物质,并溶解了很多盐分,但这一点也很难得到观测的证据。最后,科学家们判断,在深层的地壳下,水一般以形态特殊的水分子存在于岩层中,出现如此集中的高导电性则证明,青藏高原东部有可能存在广阔的地下海洋。地球膨裂说认为“地下海洋”其实就是石油。2004年11月29日14:57 [ 张爱林 叶2辉 ]ue5c2 来源:[ 新华网 ]地处西藏羌塘地区的西藏第一口海相石油深钻现已进尺800米。 据专家介绍,面积16万平方公里的西藏高原羌塘盆地属于特提斯海相盆地,位于世界特提斯构造域东段。被国际地学界称为"特提斯构造域"的地区,不仅是重大基础地质理论诞生之地,也是世界上探明储量和开采储量最大的含油气地带。作者:赖柏林
2023-09-07 10:53:505

"请问:建党一百年是哪一年

建党一百年是2021年,建军一百年是2027年,建国一百年是2049年。1、建党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经过讨论,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决议,并选举产生党的领导机构——中央局。党的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所以,到2021年7月23日是建党一百周年。2、建军1927年8月1日凌晨2时,周恩来、朱德、贺龙、叶挺、刘伯承等各指挥的各个起义军向驻守南昌的国民党军队发动进攻,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激战,最终占领了南昌城。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南昌起义”。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根据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6月30日的建议,决定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此纪念日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所以,到2027年8月1日是建军一百周年。3、建国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所以,到2049年10月1日是建国一百周年。确定过程抗战时期,毛泽东曾经多次阐述将来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含义。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为新华社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明确宣布:“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第三条第五款为“提出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同年6月19日,新政协筹备会第四小组讨论时,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号提出质疑。他表示国名太长,建议去掉“民主”两字。最后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年9月27日,政协一届全会通过决议正式定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去掉国号后面“中华民国”的简称。自此之后,政协会议通过的大会文件,就完全去掉了“中华民国”这四个字。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国”在人们习惯性称呼中渐渐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
2023-09-07 10:53:501

赞美祖国的短篇诗歌(100字左右)

考虑图兔兔图兔兔图图
2023-09-07 10:53:5011

求职面试时哪些话不能说?

不知道
2023-09-07 10:53:457

不锈钢信报箱定制厂家

不锈钢信报箱是现代城市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设施之一,它能够保护信件不被外界破坏或盗窃。因此,很多人会选择定制不锈钢信报箱来满足自己的需求。选择不锈钢信报箱定制厂家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厂家的信誉和口碑,要选择有良好口碑的厂家;其次是厂家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必须确保定制的不锈钢信报箱质量合格;最后还要考虑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此外,还需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规格和款式,如信报箱的大小、材质、防盗功能等。总之,选择不锈钢信报箱定制厂家时要注意信誉、质量、服务等因素,以满足自身需求。
2023-09-07 10:53:421

安全更重要还是健康更重要?

你不觉得安全就是健康的一种吗?这俩没这麽区别,都是能保证人活下去的基础而已
2023-09-07 10:53:425

高数(一)和高数(二)有什么区别

当然是高数二比高数一难,而且高数二还离不开高数一的基础。高数一主要是,函数、导数、积分,向量,多元函数,无穷级数,积分方程等等,都是基础知识不会有特别难的情况。高数二主要是,函数极限,曲线方程,不定积分,多元函数,二重积分等等,看名字就属于高一层次的,所以会难一些。再有就是,理工类考高数一,经管类考高数二
2023-09-07 10:53:41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基本情况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国家人事、编制等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认真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对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确定基本清查单位,明确工作范围。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是对单位的各项资产和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主要包括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负债,以及单位的经费渠道和支出情况等的清查。要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做好单位有关担保、出租资产等事项的清理。损益认定。损益认定是财政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资产核实。资产核实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人、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对各项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核实清理,对清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必要账务处理,以重新确认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完善制度。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概念;资产清查是指以实地盘点、核对往来等方法,查明经济主体占有资产实有数额的活动。目的是摸清企业的家底,为企业评估管理提供基础数据。财产清查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工作,为了保证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达到财产清查的目的,确定各项财产清查的方法是很有必要的。一、实物的清查财产清查的重要环节是盘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为使盘点工作顺利进行,应建立一定的盘存制度。一般说来,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两种: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一)确定财产物资账面结存的方法1.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存制亦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对平时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数和减少数,都要根据会计凭证连续记入有关账簿,并且随时结出账面余额,其公式为: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这种盘存制度要求财产物资的进出都有严密的手续,便于加强会计监督;在有关账簿中对财产物资的进出进行连续登记,且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便于随时掌握财产物资占用情况及其动态,有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其不足之处在于账薄中记录的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都是根据有关会计凭证登记的,可能发生账实不符的情况。因此,采用永续盘存制,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以及账实不符的原因。2.实地盘存制。同永续盘存制相对应的是实地盘存制。采用这种方法,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到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根据实地盘点确定的实存数,倒挤出本月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其公式为: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根据以上计算倒挤出的本期减少数,再登记有关账簿。所以,每月末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的结果,是计算、确定本月财产物资减少数的依据。采用这种方法,工作简单、工作量少,但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没有严格的手续,不便于施行会计监督。倒挤出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减少数中成份复杂,除去正常耗用的外,可能还有毁损和丢失的。所以,除非特殊原因,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二)清查财产物资的方法不同品种的财产物资,由于其实物形态、体积重量、码放方式不同,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同,一般有实地盘点和技术推算盘点两种。1.实地盘点。实地盘点是指在财产物资堆放现场进行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范围广,要求严格,数字准确可靠,清查质量高,但工作量大。如果事先按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进行科学的码放,如五五排列、三三制码放等,都有助于提高清查的速度。2.技术推算盘点。技术推算盘点是利用技术方法,如量方计尺等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进行推算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为了明确经济责任,进行财产物资的盘点时,有关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如实地登记在"盘存单"上,并由参加盘点的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共同签章生效。"盘存单"是记录各项财产物资实存数量盘点的书面证明,也是财产清查工作的原始凭证之一。盘点完毕,将"盘存单"中所记录的实存数额与账面结存余额核对,发现某些财产物资账实不符时,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确定财产物资盘盈或盘亏的数额。"实存账存对比?quot;是财产清查的重要报表,是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也是分析盈亏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应严肃认真地填报。
2023-09-07 10:53:411

广东大翔医药集团配送司机工资

题主是否想询问“广东大翔医药集团配送司机工资是多少”?3000-6000。广东大翔医药集团配送司机工资是3000-6000。职位描述:1、首先负责区域内的订单配送任务。2、其次整理并呈递相关业务单据和资料。3、最后送货时遵守交通规则。
2023-09-07 10:53:401

核武器就是化学武器吗?有什么不同呢?

不是的。核武器是核武器,化学武器是化学武器。 核武器是利用冲击波和放射性物质辐射来杀伤的; 化学武器则是利用毒剂液体来杀伤生物的。 求采纳
2023-09-07 10:53:402

求一篇以军人角度写的红色书籍的书评或者观后感,1000字左右就可以!急急急!!!感谢!

 《苦菜花》这本书是以抗日战争时期胶东半岛昆嵛山区的王官庄为背景,以仁义嫂一家的遭遇为中心线索,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抗日根据地军民在反扫荡中所进行的不屈不挠的英勇斗争,表现了根据地人民那种英勇不屈的精神,成功地塑造了一个普通而感人的革命母亲的形象。  作品所塑造的母亲--仁义嫂的形象,是当代文学史上第一个比较完整而丰满的革命母亲英雄形象,具有相当的典型意义,为我国社会主义文学的人物画廊增添了一个光彩夺目的艺术形象,同时,也标志着作品本身的艺术成就。可以看出,作者是怀着无限的深情来塑造母亲的形象的,鲜明地刻画了母亲思想性格的主要特征:慈爱心肠和革命意志。  作品把母亲置于王官庄极其严峻复杂的矛盾冲突之中,在公与私、生与死的抉择面前,充分展示她性格中慈爱心肠与革命意志这两个特征,真实地描写了她的觉醒和成长,具体地写出她从一个只知爱自己子女的母亲到爱革命、爱一切革命的子女,勇于为革命奉献一切的革命母亲的性格发展过程,并注意揭示母亲性格发展过程中多方面的矛盾心理,使得母亲的形象血肉丰满,也使得读者清晰地看到了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怎样变为灵魂高尚的革命母亲的过程。  当大女儿娟子拿起猎枪参加革命活动时,母亲的一家正处在极端困苦的生活中。大伯一家数口被恶霸地主王唯一害死,丈夫又被逼走,母亲独自拉扯着5个年幼的孩子,娟子是她唯一的帮手,母女相依为命,而且,斗争的环境又是那样的险恶,母亲怎么能不为娟子担惊受怕呢?但是,公审大会和娟子亲手枪毙大仇人王唯一的现实教育了她,“有一种东西,像是一把火从她内心里烧起来”--母亲的革命意识开始苏醒了。面对封建家族的传统压力,她更加认定“娟子是好孩子”,毅然支援娟子干革命工作。  母亲的觉醒反映了千百万贫苦农民的觉醒;母亲的成长代表了千百万革命母亲的成长。她的那种伟大母亲的慈爱心肠和革命意志,从一个只知爱自己子女的母亲到爱革命、爱一切革命的子女,勇于为革命奉献一切的革命母亲的性格发展过程,使得读者清晰地看到了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怎样成长为革命母亲的过程。虽然今日早已不同往昔,但是她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很多品质很值得我们学习。作为一个母亲,她是慈爱的,作为一个女人,她是坚强的,作为一个革命者,她是伟大的。她外表虽然柔弱,但她有着惊人的毅力与坚定的意志,她的牺牲,更让我们看到了她的伟大。在战争年代,她鼓舞我们为革命奋斗,而现如今,她教我们如何坚强的去面对生活中的艰难困苦。  《苦菜花》这本书很值得一读,它可以教会我们很多东西,慢慢品味,就会得到很多,明白很多。
2023-09-07 10:53:392

2022年中原油田有几个采油厂

2022年中原油田有两个采油厂。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可知:中原油田有两个采油厂分别为:中原油田文卫采油厂,中原油田内蒙采油厂。
2023-09-07 10:5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