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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派出所报案,可以申请法院暂停或终止民事审判吗?

2023-09-20 0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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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在派出所刑事报案是不能申请中止审理的。要有派出所同意立案的手续才可以申请暂停民事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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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派出所已经报案了,如果和正在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有关联,可以申请法院暂停或终止等调查清楚,然后再审理

苏州马小云

时尚健不影响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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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涉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示例1 申请人(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请求事项 申请人 咸阳 某有限 公司 因与王某 房屋买卖合同 纠纷上诉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即咸阳市 渭城区 人民 法院 正在审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应依法中止诉讼。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9月6日 公证 送达解除了2008年4月23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 买卖合同 》,并诉至渭城区人民发院,要求确认 解除合同 的行为合法有效,现该案正在审理之中。现贵院受理的咸阳某有限公司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必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之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恳请贵院依照民诉法之规定中止本案诉讼。 此致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示例2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中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在 开庭审理 过程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 结婚证 ,王某某随后以民政局为被告、申请人为第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裁定中止审理直至行政案件结束后恢复审理。 二、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太国用(2005)第00376号国有 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但王某某对该证据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拒绝质证,现申请人及代理人均因“纪委办案、无法核实”而无法获取该土地使用证的档案材料,王某某拥有并拒不提供该土地使用证的原件,申请人及代理人均认为从保护王某某与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审理与判决做到不枉不纵、节约司法资源、判决结果于法有据及达到案结事了的终极司法目标,贵院在对上述证据无法核实前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直至可以核实并核实完毕后恢复审理。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日期: 要是在民事诉讼涉刑事中止审理申请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在线咨询委托网专业律师来帮助你,他们是专业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9-07 13:04:221

民事案件申请中止审理申请书

法律分析:1、标题。中止审理申请书;2、申请人信息;3、申请事项;4、事实和理由。需要写明法律依据,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等。5、受诉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9-07 13:04:331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会议纪要

法律主观:涉嫌 经济犯罪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 委托 代理 人: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 中止审理 。 事实与理由 因为涉嫌经济犯罪,特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日期: 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150条对 诉讼 中止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刑事中止情形: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 公诉 案件或者 自诉案件 的第 一审 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 审理期限 。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制度。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二审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2023-09-07 13:04:401

中止审理申请书什么时候提交

法律主观:在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申请书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都可以提出。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有中止情形出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审理。法院会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只要法院没有下判之前,出现法定情形,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9-07 13:04:481

劳动仲裁中止审理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有下述三款内容就可以。(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3-09-07 13:05:051

法院收到中止审理申请书两个礼拜没有回复

法院收到中止审理申请书两个礼拜没有回复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收到中止审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理由正当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当事人提供的理由不正当的,应当按时进行开庭审理,不予中止审理。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中止审理后,原告未按时去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没有去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一定要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拘传,让被告到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后,中止的情形消失的,应当尽快恢复庭审,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的判决。
2023-09-07 13:05:131

被告人死亡终止审理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向法院提交中止审理申请书。被告人死亡终止审理需要向法院提交中止审理申请书、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被告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2023-09-07 13:05:201

法院可以不理会被告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书,直接判决吗?

1、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中止诉讼。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2、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三十一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3-09-07 13:05:293

法庭中止审判,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一、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3.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4.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5.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6.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7.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3.有效的担保手续 1.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2.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3.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三、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有以下几个措施来进行 1.查封 一般是对不动产或权利实施的就地封禁措施,不允许任何人对财产状态作出改变。如查封房产,查封银行账户、投资账户等。2.扣押 一般是对动产及权利凭证采取的提取、扣留措施,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行控制管理。如扣押涉案的设备、贵重物品、房屋产权证等。3冻结 一般是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权利作出的暂时停止交易的措施。如冻结银行存款账户、冻结股票、基金账户等。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的相关法律后果 1.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驳回其保全申请。2.如果申请人败诉了,申请人应当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3.如当事人错误地申请财产保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也要负赔偿责任。如错误地申请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等情况。五、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费用计算方式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据此,你应交申请诉讼保全费30元。
2023-09-07 13:06:321

中止法院的专利纠纷审理,是不是一定要在法院规定的答辩期15天内提出对原告专利的无效宣告?

答辩期可以不答辩,但举证期要提交证据,或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时限的,指定的时限不少于三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举证时限不受三十日的约束,法院指定的举证时限,可以在三十日以内,也可以在三十日外
2023-09-07 13:06:412

提出中止审理申请的法院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法院中止审理了怎么办? 接受或是提出异议。 刑事诉讼法 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 公诉 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 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 翻供 ,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民事诉讼法 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 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如果有其他的法院中止审理问题需要解答,建议你可以在线咨询网律师,这里有需要专业人士,一对一与你沟通解答你的各种疑问。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023-09-07 13:06:491

劳动仲裁中止审理的情形

可以中止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情况包括:发生了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仲裁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可以继续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可以是指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 认定时效是否中断,需要由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的材料有:1、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单位名称。2、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雇佣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的劳动纠纷问题,可申请劳动仲裁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法。在进行劳动仲裁的维权时,应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要求准备好证明资料,向相关仲裁机构进行申请,并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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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止审理的条件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申请的条件有:(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一、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二、什么是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三、中止执行的程序1.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2.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9-07 13:07:211

驳回中止审理申请理由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理由:1、中止审理条件不满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才能中止审理,如涉及诉讼程序的暂停、管辖权异议、调解等情况。如果案件不符合中止审理的条件,则应当予以驳回。2、中止审理请求不充分。如果中止审理请求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陈述理由不充分,法院可能会认为请求不成立而驳回。3、保障当事人利益需要继续审理。在某些情况下,中止审理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例如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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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申请法院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法院中止审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防止债务人逃匿债务,中止审理的情形消失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审理。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9-07 13:07:491

原告申请中止审理最长多久

法律主观:申请中止审理要答复吗需要答复,中止与否由法院决定,法院应该根据情况,做出是否中止的决定;不中止的,继续审理,无故不到的,依法缺席判决。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因法定事由不能出庭,法院就能中止诉讼。程序的恢复有两种情况,中止事由消失后法院依职权通知或当事人申请。中止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不会因为中止时间长而视为自动撤诉。但是如果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及时申请恢复审理。<刑事诉讼>>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2)法律后果不伺。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第一审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23-09-07 13:07:571

对不符合中止审理条件的申请法院应当下什么手续?

申请中止审理递交法院后,法院应以裁定的方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2023-09-07 13:08:123

原告可以申请中止审理吗

法律主观:在二审期间,满足法律规定的中止审理情形,就可以申请中止审理。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 代理 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 审理期限 。
2023-09-07 13:08:371

被告申请中止审理,法院不予采纳如何处理

案件是否需要中止审理,是有法定的理由的,不能由被告申请。如果允许被告随意找理由中止案件,可能所有的案件都会中止审理,没有任何一个被告愿意被告的。所以,被告申请中止审理案件,法院不予采纳,是合法的。
2023-09-07 13:08:462

申请鉴定法院中止审理吗

法律分析:不是。1、在没有确定开庭审理日期之前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依申请或依职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不能决定延期审理,也不能裁定中止诉讼。2、确定开庭日期后,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也应由人民法院直接依申请或依职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如果司法鉴定能在开庭日期之前完成的,则无须决定延期审理,更不能裁定中止诉讼;如果不能在开庭日期之前完成的,则决定延期审理,但不能裁定中止诉讼。3、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决定延期审理,但不能裁定中止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9-07 13:08:541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

申请执行要在两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两年在提出,法院将不支持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但是如果在这两年内发生了法定的中断或中止的事由,两年的期间可能会暂停或重新起算。一、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问题: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民事判决裁定、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商业仲裁裁决书、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应在文书生效后二年内提出(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逾期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丧失,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实践中,法律文书生效后,有证据证明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主张过权利(如:权利人持有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的视频且取证方式不违法、义务人出具有承诺书、义务人在权利人追讨债务的函件上签字盖章确认、有关部门调解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纠纷的书面证据,等等),只要每次主张权利之间间隔时间不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次日,起算申请执行的时效。二、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问题:同理,权利人只要举证证明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诉讼中止的情形(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从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次日起算申请执行的时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3-09-07 13:09:021

劳动仲裁开庭2个月没裁决书

劳动仲裁开庭2个月没裁决书不合理,可以直接起诉。一、仲裁院两月内未作出裁决是否合理?不合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二、劳动仲裁立案两个月不裁决可以直接起诉吗?劳动仲裁立案两个月不裁决的可以直接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5、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四、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两个月的时间都不出裁决结果的状况,可能是当事人所申请的劳动仲裁争议事项确实比较复杂。但是,中间如果变更了仲裁申请,或者发生了其他特殊状况,那么,仲裁的期限都是要重新开始计算的,一般情况下仲裁庭是不会逾期不出裁决结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023-09-07 13:09:131

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中止审理国家赔偿申请?

行政机关中止审查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很多,可以参考一下《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复议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中止审查并书面告知有关当事人: (一)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三)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复议审查的; (四)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是否参加复议审查的; (五)赔偿请求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复议审查的; (六)复议审查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复议审查需要以其他尚未办结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八)其他需要中止审查的情形。
2023-09-07 13:09:251

法院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后怎么办

法律分析:法院对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该在六个月内提出,如果超期提出的,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这时候当事人可以申请抗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023-09-07 13:09:331

法院诉讼申请中止有什么好处?

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2023-09-07 13:09:462

规定中止现场审查的情况是

现场审查(复查)中遇到以下情况会中止审查中止审理的情形如下:(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一、申请条件:1、申请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需要按照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以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构会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5个工作日内没有告知需要补充材料或者不受理的,视为作出受理决定。对通过书面审查的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共同审批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组成现场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3、现场审查可以说是申请保密资格的重要一环。受审企业应该对此保持高度的重视,尤其是,现场审查有6个基本项,这6个基本项如果不合格审查组会立即中止审查。二、现场审查中止的单位,3个月内不得重新进行现场审查。所以企业一定要注意这6个基本项是什么该如何去做。1.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2. 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或者未采取防护措施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可能造成涉密信息失控的。3.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或者无线通讯中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4. 未按保密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处理,将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涉密信息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为他用,可能造成涉密信息失控的。5. 涉密信息系统未通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测评机构的系统测评并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6. 选择的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不具备相应保密资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2023-09-07 13:10:121

二审期间可以申请诉讼中止吗

如果发生诉讼中止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中止。民事诉讼的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9-07 13:10:281

IPO申报材料有中止审查和终止审查,还有其他的什么情形呢?中止审查和终止审查的区别是什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一)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二)申请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四)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或者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五)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第二十二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二)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四)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3、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5、预先披露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6、初审会环节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7、发审会环节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8、封卷环节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9、会后事项环节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10、核准发行环节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023-09-07 13:10:404

中止审理后增加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44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中止审理后,也就是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2023-09-07 13:10:531

无效口审远程审理申请书怎么写

1、首先无效口审远程审理申请书要先写申请人:xxx市X公司。2、其次法定代表人:xxx公司经理。3、最后申请事项:申请人xxx市甲公司与xxx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即可。
2023-09-07 13:11:011

商标撤三理由怎么写

  《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四十五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023-09-07 13:11:1510

中止审查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终止审查和中止审查有什么本质区别么? 第二十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或者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郸: (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 (二)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四)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理解就是停止既定事项,用在这里就是停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也就是发不成了,一种是证监会没通过,一种是明知没有希望,就干脆自己中止,但不排除以后实际成熟再次提出申请 问题三:ipo 排队中止审查 是什么意思 整体而言,近期行情应该在高位会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拉锯。在这个阶段,市场热点会切换,有些股票会进入调整格局。 板块方面,金融指数应该会在券商股的带动下回调30日线,然后再出现板块拉锯。在这期间,有些新的热点会处于酝酿状态。所以,对那些震荡上扬中长线技术面向好的股票,短线回调是低吸机会。 操作上,整体策略不变,在大盘拉高时应注意涨上去的股票的高点出现,在回落时则注意新热点的酝酿以及剧烈波动股短线的低点 问题四:各位股友,中止审查和终止审查到底各是什么意思 是停止既定事项,用在这里就是停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也就是发不成了,一种是证监会没通过,一种是明知没有希望,就干脆自己中止,但不排除以后实际成熟再次提出申请。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问题五:终止审查和中止审查有什么本质区别么? 终止审查表示此企业ipo已经结束,中止表示财务核查未做完,延期而已。 问题六:中止审查是什么意思 第二十二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 (二)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四)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七:证监会终止审查什么意思 含义是已经通过审查结案。 问题八:人民检察院中止审查需要有效期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 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 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 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 不可抗力。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1 3 4种情况都是没有办法的 你只能等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 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不能认为其犯罪,因此不能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缉拿。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刑法》86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察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只要司法机关立案受理,其追诉权将永久保存。今后不管何时,只要犯罪嫌疑人一出现,你就有权向法院提出控告。 问题九:中止审查是不是今后不能再上市 股票发行中止审查,不会导致今后不能再上市,而是如果中止审查事项已经消除、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已经进行澄清或者采取纠正措施的,将恢复审查,并可能会上市。 发生中止审查事项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需及时补充相关材料或提供书面说明,我们将视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自查、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派出机构核查、或者直接现场核查等措施。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将移送稽查部门调查或移送司法机关侦查。 中止审查后,如果中止审查事项已经消除、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已经进行澄清或者采取纠正措施的,恢复审查。 问题十:深交所创业板ipo中止审查是什么意思 就是出岔子了,不上市了。 更多经济、投资知识欢迎订阅我个人公众号jingji-xinli
2023-09-07 13:12:051

申请再审可不可以成为另一案中止审理的理由

不影响案件执行,除非高院裁定中止执行。
2023-09-07 13:12:142

中止诉讼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中止诉讼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落款写上申请人的名字,法院的名字以及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9-07 13:12:361

中止审理申请书什么时候提交

法律主观:在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申请书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都可以提出。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有中止情形出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审理。法院会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只要法院没有下判之前,出现法定情形,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9-07 13:12:451

在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申请书在什么时候提交

法律分析:出现法定情形,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有中止情形出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审理。法院会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只要法院没有下判之前,出现法定情形,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中止诉讼的原因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023-09-07 13:12:551

申请中止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提出中止执行的条件若有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1)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应当裁定许可。一、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二、什么是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三、中止执行的程序1.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2.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9-07 13:13:051

刑事案件被告律师申请延期开庭,一般过多久会开庭

1—7吧 法院会说的
2023-09-07 13:13:164

商标撤三的申请需要怎么写

商标撤三的申请书式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和法务专员撰写正文材料。2、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3、提交代理委托书。4、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5、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6、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2023-09-07 13:13:474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一、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问题: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民事判决裁定、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商业仲裁裁决书、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应在文书生效后二年内提出(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逾期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丧失,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实践中,法律文书生效后,有证据证明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主张过权利(如:权利人持有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的视频且取证方式不违法、义务人出具有承诺书、义务人在权利人追讨债务的函件上签字盖章确认、有关部门调解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纠纷的书面证据,等等),只要每次主张权利之间间隔时间不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次日,起算申请执行的时效。二、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问题:同理,权利人只要举证证明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诉讼中止的情形(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从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次日起算申请执行的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023-09-07 13:14:331

终止审查和中止审查有什么本质区别么?

第二十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 (二)申请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四)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或者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 (二)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 (四)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7 13:15:096

终止审查和中止审查有什么本质区别么?

终止的要重新申报,中止的可以恢复审查 查看原帖>>
2023-09-07 13:15:4910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只有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商标局会受理吗

在填写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时,代理组织加盖了公章,但是代理人没有签字的,这种情况,会不会受理。不予受理的话,驳回通知书上要求要15天内提交,那重新提交的话,时间起算点是否改变。而且要求驳回通知书原件,这种情况,是否会把原件寄回。如果受理,是否需要补正呢,补正时间可以保留吗?不会不予受理。我公司申请商标时发现存在他人在先注册商标,遂对其以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了撤销申请,由于商标申请的审查周期要比商标撤销审查的周期长,在商标撤销未结束前我公司申请的商标必然面临被驳回的现实。我公司能否在商标申请或驳回复审时提出要求商标局延迟或中止审理待撤销案件结束后再进行相应审理?八戒商标交易网提供商标转让服务,购买商标节省商标注册时间
2023-09-07 13:17:131

劳动仲裁拖着不给处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拖着不给处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拖着不给处理怎么办,在如今的就业形势下,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很难,如果出现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应该立即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具体看看劳动仲裁拖着不给处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拖着不给处理怎么办1    一、劳动仲裁一直不给裁决如何处理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仲裁机构一直不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三、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的对策   (一)加快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目前,劳动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很多,但存在相互间规定不一致的现象,规章、复函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造成了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员之间、劳动仲裁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对规章、复函的适用和理解往往差距很大。这样即不能适应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又给正确执法带来了很大困难。   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一线,更能发现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处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充分行使立法建议的权利,保证施行的法律能有效的规范劳动关系。   (二)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   可能引发群体的行为。对违法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这是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特别是减少群体纠纷必不可少的外部因素,也是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手段。   (三)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劳动争议案件政策性强,涉及大量的劳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劳动者甚至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大多法律知识欠缺,因此劳动部门、司法部门要做好普法教育,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要搞好公开审判,明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在正确理解法律涵义的基础上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诉辩主张,避免因请求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   耐心向当事人宣讲和解释法律,为顺利解决纠纷打下了思想基础。使劳动者能清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依法提出合理诉求;使广大用人单位明确自身法律责任,规范自身行为;使旁听人员及全社会都能对劳动法律法规有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规范的教育作用。   劳动仲裁拖着不给处理怎么办2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怎么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三、劳动仲裁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λ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当事人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应该在有效期限内,如果逾期的话,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除此之外, 劳动争议仲裁委不予受理 的情况还包括很多,如主体不合格,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等。遇到这样情况时,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院来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仲裁拖着不给处理怎么办3    劳动仲裁所需资料包括:   (1)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申请劳动仲裁要提供的资料中,有些资料需要公司的老板盖章或者出具的,老板耍无赖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肯配合,或者故意变更公司信息妨碍你申请劳动仲裁。发生这样的情况就影响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该怎么对付老板呢?   在这个情况下,劳动者不能退缩,要正常收集资料申请劳动仲裁,老板不配合的你向仲裁委员会反映情况就可以。主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老板故意变更公司信息影响劳动仲裁,法律也有规定,若公司未处理与你的劳动争议纠纷,就已经办理工商变更的,新的公司必须承担责任;如果注销的,你可要求原公司的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你的案件后,遇到老板不提交答辩状或者不出庭仲裁的,不会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劳动仲裁委员会能以对方不出庭判定你胜诉,待仲裁裁定生效后,你就拿着仲裁书去管辖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09-07 13:17:311

中止审查和终止审查的区别

  区别如下:  第二十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一)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二)申请人是自然人,该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四)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且未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或者虽提交延期回复的报告,但未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五)申请人未在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其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二)申请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三)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四)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前款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9-07 13:18:004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收藏9篇)

  起初,写申请书需要明确提出需求,随后应阐述理由,以确保其客观性和充分性。鉴于这一点,我们可能需要在工作的各个阶段撰写不同的申请书。请问,如何才能在申请书中完整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在此,出国留学网编辑花费了大量心血,为大家精心打造了一份令人满意的“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欢迎查看,同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1  申请执行人:周某,男,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执行人:黄某(系申请执行人周某的妻子),女,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周某兰,男,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执行依据:  县人民法院(20xx)法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20xx)法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即由被执行人周某兰向申请执行人周某、黄某支付赡养费20xx元(自20xx年7月28日判决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12月27日止),自20xx年1月份起被执行人周某兰每月向两申请执行人支付赡养费400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赡养费纠纷一案,20xx年6月25日县人民法院(20xx)法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周某森、周某兰、周某国、周某琴(均系申请执行人子女)每人每月向周某、黄某支付赡养费400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周某森、周某国、周某琴均自觉履行上述判决内容,唯独被执行人周某兰至今分文不给,拒不履行判决,视法院生效判决如一纸空文,毫不念及父母养育之恩。现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__族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  执行依据:________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丰民初字___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内容:  1、执行被申请人依据调解书向申请人支付房屋租金____________元;  2、执行被申请人依据调解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3、执行被申请人依据调解书向申请人支付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__元;  4、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此致  ______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3  申请执行人:,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电话:xxxxxxx  被执行人:,住所地xxxxxx三层。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被执行人退还申请人保证金、艾苗、艾根款共计XXXX元;  2、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违约金XXXX元和损失XXXX元;  3、请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XXXX元。 合计:XX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执行人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2月1日作出(20xx)京01XX民初85XX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不遵照执行,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4  申请人xx,男,x族,19xx年x月xxx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电话13579  被申请人李xx,男,x族,19xx年x月xxx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室。电话24680  请求事项: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xx元(包括货款xxxx元、案件受理费xxx元)和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张xx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xx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x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前偿还货款xxxx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该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生效,现履行期限届满,被申请人仍然未按《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履行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日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5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执行依据:  _______县人民法院(20xx)法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_______区中级人民法院(20xx)中法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人民法院(20xx)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即婚生小孩谢某明由申请执行人谢某抚养,抚养费由申请执行人谢某负担。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诉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县人民法院(20xx)法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确定婚生小孩______(男,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由申请执行人抚养,婚生小孩_______(男,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由被执行人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一审判决后,被执行人对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作出(20xx)中法终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多次要求被执行人把小孩谢某明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带回江苏省扬州市进行抚养,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依然把小孩谢某明带在身边,拒绝移交给申请人,视法院生效判决如一纸空文。现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___年____月____日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6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______兰法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______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______兰法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______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____________工程款______元;给付利息损失______元,案件受理费______元,三项合计______元。判决于_____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_____年11月共执行回来______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______工厂履行给付______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____________工厂给付____________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 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五月十五日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7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某民初字(xxxx)第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xx街xx号房屋xx间腾空交申请人拆除。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系经某区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的拆迁人,在某居住区范围内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拆迁工作。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达成拆迁协议书后又反悔,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请某区人民法院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某民初字(20xx)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在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将其所使用的xx街xx号房屋xx间交申请人拆除,迁至申请人为其安置的某大街xx号进行经营。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其义务,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20xx年x月x日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8  申请人:曹x,女,19xx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x镇d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x,男,19xx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xx)x民一初字第x号;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调解,被申请人应于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9  申请执行人:xxx,女,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院x号楼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理人:xxx,男,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院x号楼x号。系申请执行人之父,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执行人:xxx,男,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号院x号楼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xxx履行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支付申请执行人各项赔偿款计人民币xx元,及案件受理费x元、鉴定费x元、公告费x元,共计xx元;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债务支付完毕日止;  3、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理由: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xx市xx区人民法院已于20xx年x月x日做出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拒不按照生效的判决书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的义务。故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229条之规定,申请执行人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望贵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书,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2023-09-07 13:18:301

各级法院审理流程

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审查是否立案,立案后通知当事人,提交答辩状,提交证据,然后开庭,进行质证,辩论,然后结案。 下判决书。
2023-09-07 13:18:464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否需要当权利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还是在权利人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时自动生效?

诉讼时效中止需要当事人申请。如果当事人由于某些无法克服的障碍未能提出申请,而超过法定的诉讼期限。当事人可以障碍排除后在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妨碍事由是法定事由。
2023-09-07 13:19:091

强制执行申请书没的判决的被告也要列明吗

强制执行申请书没的判决的被告也要列明。根据查询法律快车网得知: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如果出具了行政调解书的话,只要双方签名了,就生效了,这个时候如果对方不执行的,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法律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法律文书更加凸显撰写人的水平,一篇规范的文书必须突出重点,避免出现错误、遗漏,以上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是本人(许律师)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文书样式,并结合长期的实践经验进行的完善和补充,以飨读者。
2023-09-07 13:19:181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是对其进行的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流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么样的1、劳动争议发生(注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不超过15日办结。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依法应中止审理情形的,中止审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9-07 13:19: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