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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论文(2)

2023-09-20 03: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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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论文篇二

  《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学的思考》

  摘 要: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本文作者从实际教学出发,结合学生的特点,重点讲述采用案例教学法,辅之以多媒体教学,从而使学生能顺利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关键词: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案例教学 多媒体教学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只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根据财政部以26号部长令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由省级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工作。一旦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便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近几年由于国家大力发展经济,使得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多,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也年年增加。不论对于哪一类考生来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都是必考的。而这门课相对来说,比较枯燥,理论性强,且又要考核实际运用

  能力。所以,很多第一次参加考试的学生(也包括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对这门课都不能很好地把握,以至于在考试中留下遗憾。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进行了以下分析。

  一、教学对象的特殊性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也就是说没有规定一定的学历条件。这导致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且基本上从未接受过法规学习,缺少法学的熏陶,普遍存在入门难的问题。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仍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师的课堂讲授。而在课堂教学中,如果不做好种种细致的准备工作,便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总之,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都提出了挑战。如何使没有法学基础和会计基础的学员获得突出的成绩,使学员最大限度地获取有用的知识,是教学第一线教师要不遗余力进行的一项长期性工作。鉴于上述因素,笔者结合十多年的教学实践,提出了以下思考。

  二、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的思考

  因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统考科目,很枯燥,教师不好讲;学生学习没有积极性,所以很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实行的都是填鸭式教学法,习惯于“一言堂”。出于应试目的,所以很多教师不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师生联系不紧密。上述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课堂教学效果,这不能不说是教学方法的欠缺。因此,认真研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方法,改革现行的教法,是每一位教师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在教学中要注意不能简单地从应试角度考虑。而应认识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一门专业基础课,其教学目标是使学生掌握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单位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和违法现象。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知识。人们只有在娴熟掌握法律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法律的应用才会游刃有余。财经法规作为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联系异常密切,也非常复杂,所以要真正得心应手地运用,单纯地死记硬背法规的有关条文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理解财经法规的有关理论,在此基础上才能将掌握的具体知识灵活运用。没有坚实的理论知识作为奠基石,就无法准确理解法律。坚实的理论功底,深厚的业务知识,良好的感悟和创新思维能力,是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的基本素质。所以,对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决不能停留在简单的法律知识灌输层面。由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涵盖范围广,包括会计法律、支付结算法律、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职业道德等,显得比较庞杂,而且章节之间没有系统性。单纯对知识进行灌输无助于学生全面化、体系化地掌握和运用财经法规的相关知识。要使没有会计基础的学生能够切实娴熟地掌握财经法规的基本理论,并且做到应用起来游刃有余,就要改变传统以教师灌输为主的模式,实行“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本位”的教学模式,贯彻“理论―知识―案例―知识―理论”为思路的教学方法,突出案例教学的中心地位。以精心设计的案例为核心,理论和知识的讲授是为了解决案例中的问题,案例中的问题解决后又有助于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和对知识的掌握。

  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手段

  1.以案例教学为主

  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宣讲某一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时,结合联系比较紧密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帮助学生加深对理论或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学生利用理论和规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一种培养运用知识能力的教学方法。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生没有法律功底,对法律没有一定的认识,所以针对这些学生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必定不能采用正规院校的方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应该以案例教学为主,通过案例诠释法律,使抽象枯燥的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变得通俗易懂,从而使学生及时消化吸收,融会贯通,大大提高教学效果。因为案例是生活中的法律,法律是案例的抽象和总结,采用案例进行教学可以将抽象的法学原理、法律规则与实际生活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案说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加强学生对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实现在学习中应用,在应用中学习的良性互动,引导学生养成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自觉分析、解决身边的实际问题和自觉依照法律规范约束自身行为的良好习惯。这样可以使学生在轻松的气氛中学懂财经法规,运用财经法规,提高对财经法规知识的认知能力和运用水平。

  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首先应该注意案例的质量。案例的选择要紧紧围绕一定的教学目标进行,同时所选的案例必须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案例的难易程度要适当。其次,要注意案例的时效性,若选用过时的案例,缺乏时代特色,就会挫伤学生参与案例的积极性,因此,教师应加强对案例选择的研究,不断更新案例。采用案例教学法对于教师来说,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准备。

  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还可以辅之以互动教学。互动式教学法是指将学生在课堂上对知识的被动接受变为主动与教师探讨,在教与学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教学方法。教师可以提前将课堂要探讨的题目、内容和要求告知学生,学生通过分组提问、发言和讨论,课前进行准备,生生之间进行互动,上课后学生通过提问,教师通过要点讲授、纠错和答疑,师生之间进行互动。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大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增加应用性教学课程的比重,融洽师生的关系,加强师生的能动性交流。

  2.辅之以多媒体教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内容一般比较抽象和枯燥,加上考前辅导的时间少、内容多,学生又缺乏法律基础和会计基础,所以传统的教学方法难以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就可以优化教学环境,增强教学内容的形象化和立体感,给学生展现一个丰富多彩的法律知识世界,以图、文、声、色、形、影等多种手段生动形象、直观感性地表达教学内容,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视听感受,充分调动学生的各种感觉器官,提高教学效果。特别是在实行以案例教学为中心的教学思路和教学方式的情况下,多媒体教学具有传统教学模式和教学设施所不可比拟的优势。通过多媒体教学,可以文字、图形、影像等方式直观地再现案例内容,甚至可以通过网络将校园教学系统与法院审判庭联系起来,使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案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的方式、方法和结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另外,还可以利用网络开设多媒体课堂,学生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方法进行学习,并开展网络讨论,从而最有效地达到学习目标。

  参考文献: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江苏: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4,第1版.

  [2]何丹.对经济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的思考.消费导刊(教育时空),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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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定义

《财经法规》是作为高职高专会计专业和财经管理类相关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社会人员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和复习参考书。《财经法规》分为会计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扩展资料: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考内容。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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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职业道德观念。会计考试指的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分为初级、中级以及高级资格考试。其中,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科;中级资格考试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三科;高级资格考试设有《高级会计实务》一科。扩展资料:合格标准: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60分(2015年云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每科55分,2016年新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分为A类标准和B类标准。A类标准针对所有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5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B类标准针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藏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报考会计师就到箐鹏教育进行学习。使命是制定透明的职业教育服务标准;价值观是用心颠覆高效创变;打造全国职业教育一站式服务平台,是箐鹏教育的愿景。即用5年,10年,更久的时间只专注于做一件事情,从系统流程化到服务定制化,从体验标准化到用户服务优质化,借助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全力打造创新型服务生态产业链。
2023-09-07 14:37:37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度、规范和办法; 4、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责任主体;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三、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4、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三)会计年度和记账本位币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四)原始凭证 1、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5、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五)记账凭证 1、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3、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4、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5、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尚未入账)发生错误,可撕毁并重新填制,如果入账后发现错误,应按更正错账的方法更正并签章,不得撕毁; 6、已经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六)会计账簿 1、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2、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3、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5、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七)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八)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2、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3、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5、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九)会计档案管理 1、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四、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⑴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⑵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⑴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⑵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⑶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⑷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2、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4、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5、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二)代理记账 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条件: ⑴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⑵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4、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5、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⑵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⑷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6、委托人义务 ⑴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⑵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7、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8、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⑴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⑵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⑶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3、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23-09-07 14:38:051

财经法规讲解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申请: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2.核准与备案:   (1)核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预留签章:   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4.签发开户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多选)   变更:指存款人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的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意:存款人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账户。
2023-09-07 14:38:121

财经法规难吗

问题一: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难吗? 怎么说呢,会计基础说难就难,说简单又很简单,把基本原理啊,规则掌握了就全部死题目,没有任何技巧可言。财经法规,是些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经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福需记住就行,基础会计要理解,不然你没法更深入学习! 问题二:财经法规好不好考?难吗? 如果只是考财经法规,需要的书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本书,课本很关键,都是课本上的知识点,有的题目考得很细。题目其实并不难。法规属于背诵类的科目。文理科都可以学习。再者说了,题目有抽到说很难得,那都是看课本不细的,所以万变不离其宗,课本一定细看得。有的题目考的很细,当然还有考的很浅显得。说实话,法规没重点,重点不一样也就是都要记。别偷懒。可以做点习题熟悉下。 问题三: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难吗?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第一章会计做账违规的罚款上,第二章关于银行方面违规的罚款上,第三章纳税人到税务局申报日期还有其他一些涉及数字的方面有好些是一样的,你可以把期限罚款一样的一起记,另外多做题,做题比看书更容易记进去,做错了还能加深印象,而且最好买那种有答案有解题思路的试卷或练习题云掌财经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问题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好考么?难么? 之所以说难,是因为考的都是很细的知识点,书要看的很仔细才行,不说倒背如流吧,起码也要记得80%以上,才穿万无一失,如果自己真的认认真真把书过四遍的话,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五:会计从业资格证难考吗?听说财经法规最难,怎么办?初学者怎么才能过啊。。。 很简单,多做题外行也必过,用上心了没什么难的。加油I(^ω^)J 问题六:会计财经法规考试难吗 财经法规有些省市特别难,比如湖南(我自己就是湖南的啦),要考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会计重点是企业所得税,财经是个税),基本上这几个比较重要的税法都考过了,财经像这种题目只能平时多练习。 职业道德我当时是自己整理笔记,基本上都抄一遍了,除了老师打记的重点,你把标题背下来就行了,有些需要区分的要特别注意。 如果时间比较紧,那我建议你直接整理笔记(主要是针对需要背诵的那一块,很有效的,我助理会计师考前一周就是这样背诵的),当时那几个比较重要的税法你是一定要做练习的。 主要还是要静下心来,我当时考2012年助理会计师的时候,平时听课就是划重点,实务科目当然还是要做题,经济法全是背诵的,我就是考前2周背的,然后自己整理笔记,一边整理一边记忆。加油哦~心态很重要,不要急,但也要抓紧时间。 还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哦。 问题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本书难学吗 是不是整本书都要背 您好,我是会计从业资格老师,回答您的问题: 死背没有用,现在都是机考,看到选项感觉背过,可是个别关键词一调整,你就上当了。此题就没有分数了。考试处处设置陷阱,理解了,怎么考都可以。 如何学?可以选择面授,也可以选择网上教学方式,我比较倾向于后者。理由:现在面授班很多,良莠不齐。运气好,没有白花你的银子,如果不好,就是打水漂了,另外现场上课,必须费车马劳顿之苦,听不懂就过去了,一步跟不上,步步跟不上,教师上完课就走人,想问问题几乎不太可能。而网上培训则不同。我的宣言:考过是硬道理,没有笨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2012辅导通过251人,通过率91.13%,2013年辅导通过227人,通过率83,87%,368元保证通过考试,可以进一步沟通。查看我的头像,有沟通方式。 问题八: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怎么考,难不难,只背书可以考过吗? 财经法规有些省市特别难,比如湖南(我自己就是湖南的啦),要考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会计重点是企业所得税,财经是个税),基本上这几个比较重要的税法都考过了,财经像这种题目只能平时多练习。 职业道德我当时是自己整理笔记,基本上都抄一遍了,除了老师打记的重点,你把标题背下来就行了,有些需要区分的要特别注意。 如果时间比较紧,那我建议你直接整理笔记(主要是针对需要背诵的那一块,很有效的,我助理会计师考前一周就是这样背诵的),当时那几个比较重要的税法你是一定要做练习的。 主要还是要静下心来,我当时考2012年助理会计师的时候,平时听课就是划重点,实务科丹当然还是要做题,经济法全是背诵的,我就是考前2周背的,然后自己整理笔记,一边整理一边记忆。加油哦~心态很重要,不要急,但也要抓紧时间。 还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哦。 问题九: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这三科哪一科比较难学 其实会计证考试不是很难,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 会计基础,主要是简单的会计概念,会计理论与实务分录题。需要在理解会计科目的基础上熟记。 会计法规,这个主要是背。每一章要了解有什么内容,哪一章包括了什么,在大脑里要有个分支。这样看到题的时候,能马上联想起来找到正确的答案。 会计电算化,一方面考的是电脑基础知识,另一方面主要考财务软件的操作。 你最好买个练习光盘,,实际操作几遍就熟练了。 这和打传奇一样,都是熟练,熟悉道理就明白的。 问题十: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难吗? 怎么说呢,会计基础说难就难,说简单又很简单,把基本原理啊,规则掌握了就全部死题目,没有任何技巧可言。财经法规,是些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经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福需记住就行,基础会计要理解,不然你没法更深入学习!
2023-09-07 14:38:201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规范(2)

(五)坚持准则   1、含义   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这里所说的“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坚持准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   注意:准则所包括的内容   2、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规定   (1)如遇到严重的职业道德问题时,职业会计师首先应遵循所在组织的已有政策加以解决。如果这些政策不能解决道德冲突,则可私下向独立的咨询师或会计职业团体寻求建议,以便采取可能的行动步骤。   (2)若自己无法独立解决,可与最直接的上级一起研究解决这种冲突的办法。   (3)若仍无法解决,则在通知直接上级的情况下,可请教更高一级的管理层。若有迹象表明,上级已卷入这种冲突,职业会计师必须和更高一级的管理*商讨该问题。   (4)如果在经过内部所有各级审议之后道德冲突仍然存在,那么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如舞弊,职业会计师可能没有其他选择。作为最后手段,他只能诉诸辞职,并向该组织的适当代表提交一份信息备忘录。   我国会计人员如果遇到道德冲突时,首先要对发生的事件作出“是”、“非”判断,如涉及到严重的道德冲突时,应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3、基本要求   (1)熟悉准则;熟悉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这是遵循准则、坚持准则的前提。   (2)遵循准则;遵循准则即执行准则。准则是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的外在标准和参照。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和监督时要自觉地严格遵守各项准则,将单位具体的经济业务事项与准则相对照,先作出是否合法合规的判断,对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不予受理。   (3)坚持准则。会计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发生道德冲突时,应坚持准则,对法律负责,对国家和社会公众负责,敢于同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现象作斗争,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应用举例】   1.【判断】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坚持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   答案:对   解析: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这里所说的“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坚持准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   2.【单选】会计职业道德中“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是( )。   A、客观公正    B、加强学习   C、熟悉准则    D、忠于职守   答案:C   3.【多选】坚持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包括( )   A.熟悉准则,提高会计人员遵守准则能力   B.遵循准则,提高会计人员执行准则能力   C.坚持准则,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能力   D.宣传准则,提高会计人员推广准则能力   答案:ABC
2023-09-07 14:38:271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规范(3)

(六)提高技能   1、含义   提高技能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持续提高会计职能技能,以达到和维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的活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客观上需要不断提高会计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也可称为职业能力,是人们进行职业活动,承担职业责任的能力和手段。就会计职业而言,职业技能包括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操作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自动更新知识能力,提供会计信息的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以及职业经验等。   会计人员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保持持续的专业胜任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不断地提高会计专业技能,以适应我国深化会计改革和会计国际化的要求。   2、基本要求   (1)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会计人员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才能不断进取,才会主动地求知、求学,刻苦钻研,使自身的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使自己的知识不断更新,从而掌握过硬的本领,在会计人才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谦虚好学、刻骨钻研、锲而不舍,是练就高超的专业技术和过硬本领的途径,也是衡量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   【应用举例】   1.【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技能的有( )   A提供会计信息能力 B 会计实务操作能力 C职业判断能力 D 沟通交流能力   答案:ABCD   2.【判断】职业判断能力是会计人员基本的职业要求,不属于职业道德的范围。( )   答案:错   解析:职业判断能力属于会计职业技能,提高技能属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七)参与管理   1、含义   参与管理简单地讲就是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括动服务。   会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会计在企业管理活动中,更多的是从事间接管理活动。参与管理就是要求会计人员积极主动地向单位领导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的参与市场调研和预测,参与决策方案的制定和选择,参与决策的执行、检查和监督,为领导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活动,当好助手和参谋。   2、基本要求   (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娴熟的业务,精湛的技能,是会计人员参与管理的前提。钻研业务、提高技能,首先要求会计人员要有扎实的基本功,掌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做好会计核算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其次,要充分利用掌握的大量会计信息,运用各种管理分析方法,对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分析、预测,找出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把管理结合在日常工作之中。   (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管理活动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应用举例】   1.【判断】会计人员陈某认为,会计工作只是记记账、算算账,与单位经营决策关系不大,没有必要要求会计人员“参与管理”( )   答案:错
2023-09-07 14:38:351

挪用专项资金违反了什么财经法规

法律分析:挤占、挪用一般用途的专项资金,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财经纪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3-09-07 14:38:431

财经法规记不住怎么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分为三个科目: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个人认为对于非会计专业的人来说最难考的就是财经法规了,难就难在知识点太多太碎,记不住,不是靠理解就可以过关的,身边有个朋友考了三次都是这一科挂了,下面就跟大家说一下过关的方法。教材至少要看一遍,要认真仔细的看,不必急于记住那些琐碎的东西题海战术。考试中出现的题目有些教材中根本没有出现过,题海战术恰好可以拾漏补缺。大量的做题很容易就能记住那些琐碎的知识点,尤其是那些期限和罚款金额。对准自己的薄弱部分分章节练习。考前再最后看一遍教材。
2023-09-07 14:38:511

09年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高分点拨:第四章.03节

第三节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资料:   [例4—1] 2001年12月,长城电子有限公司张总经理,以加强对公司财务部管理为由,将自己朋友的女儿李虹,调入该公司财务部担任出纳,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兼管会计档案工作。李虹到公司财务部工作后,经过两年的努力,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4年2月,张总经理即任命李虹为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全面主持该公司财务部工作。   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张总经理将李虹调入该公司担任出纳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出纳兼管会计档案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任命李虹为财务部经理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理由:   1.《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李虹在2001年12月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而李虹当时既不是会计师,又从事会计工作不满三年。   [例4—2]2004年1 2月,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以下事项:   1.5日,为节约公司历史档案管理费用支出,该有限公司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公司总经理批准。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   2.16日,该公司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20日,该公司会计科预计2004年度将亏损50万元。会计科长张明对此深感年度会计报告数据不漂亮,对不起公司领导关心和支持,就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6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该机械有限公司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2.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规定?   4.该机械公司总经理对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有限公司会计科会同档案科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自行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2.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会计法》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   3.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该机械公司总经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例4—3] 有关背景资料如下:   1.2004年4月,海门市财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山海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山海公司3月份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2004年8月,设立在海门市的江南股份有限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海门市财政局的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   要求:简要分析上述事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山海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不正确的。理由是,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江南公司拒绝海门市财政局对该公司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的理由是不正确的。《会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海门市财政局有权对江南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的抽查,该公司不得拒绝。   [例4—4] 某市财政局在2004年10月进行的《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出纳员张某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7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后对外公关、应酬之用。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该企业负责人遂以加强财务部管理和会计人员要内部团结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并扬言王某终生不能从事会计工作。另聘一名应届会计学专业大学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全面主持该企业会计机构开展工作。   要求:1.简要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   2. 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上述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   (1)某企业出纳员张某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7 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第十条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2)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条关于“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   (3)该企业负责人以加强财务部管理和内部团结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并扬言王某终生不能从事会计工作。有挟嫌报复之意,违反《会计法》第五条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   (4)另聘一名应届会计学专业大学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八条关于担任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2.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和私设小金库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作出处理:   (1)责令限期改正。该企业应当按财政部门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并将另行存放的“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有关账目。   (2)罚款。财政部门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3.该企业的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4.该企业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例4—5] 东方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4年12月,公司由于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经营效益严重下滑,面临经营以来首次的由盈转亏的情况,新任公司总经理张明,深感事态严重,即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刘奇指示,为了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把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些。总经理张明把这一指示转达给了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刘董事长意见办。总会计师起初认为,这样随意进行会计处理可能不妥。但又考虑到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呕心沥血地操劳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本公司职工年终奖考核要求,就按公司领导意图,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人,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   2005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做假行为,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东方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源:中华考试网   公司董事长刘奇称:“我一是为了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而要求把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些,没有自己的小利益。二是在具体操作上,当时我在外考察,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也没有具体明确指示过总经理虚拟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来增加盈利。三是虽然我最后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只是履行必要的会计手续而已。由此,我不能承担任何责任。具体情况请公司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张明称:“我是新任总经理,调入公司不到一年,且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管理我是门外汉,我虽向总会计师转达过刘董事长的要求,但我仅是完成上情下达的职责而已。此外,我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时,由于工作忙,我也没有时间看此财务会计报告,仅是在履行签字程序之一而已。由此,我不应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公司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他们都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明我们的财务会计报告客观、公正,对此,财政部门不应该再提出质疑了。此外,退一万步讲,如果我们的会计报告财政部门提出要进行行政处罚,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董事长刘奇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理由:《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董事长作为单位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虽然董事长临时出差在外,但他仍然是单位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仍然需要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事实上,该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是董事长授意指使的。   2.总经理张明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理由:《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总经理负责单位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许多财务和经济业务事项是在公司总经理的指挥下进行的,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不懂会计专业、工作忙,没有时间审阅财务会计报告等相推脱。事实上,该公司总经理也参与了会计造假。   3.总会计师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理由:总会计师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虽然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但不能因此而免除该公司总会计师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会计责任。
2023-09-07 14:39:111

财经法规里面的上解是什么意思

上交的意思
2023-09-07 14:39:355

2014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知识点精讲(12)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一)概念与分类   1.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1)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接受委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复原,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进口货物   征税对象:增值额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   增值税的计算一般采取税款抵扣的方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例题· 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   A.进口货物   B.出售自建房屋   C.修理汽车   D.服装加工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例题·单选题】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 )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A.销售额   B.营业额   C.增值额   D.收入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额。   2.分类   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2)收入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目前,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属于( )。   A.消费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生产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型增值税特征的是( )。   A.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   B.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所含税金   C.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 (二)增值税纳税人   1.概念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我国境内: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分类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认定标准: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生产型   ②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型   特殊情况:   ①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仅指生产型)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   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一般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纳税人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有( )。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2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在50超过万元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D.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的有( )。   A.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的零售型企业   B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C.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   D.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正确答案】CD   【例题·判断题】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不得转为一般纳税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比例税率(此讲义老师讲解比较详细,按照讲义来掌握)   1.基本税率:17%   适用范围:除了列举的执行13%低税率的商品和销售个别旧货以外的货物及全部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低税率: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   (6)二甲醚。   【提示】设置低税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励消费,或者说是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增加11%和6%两档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   特点:执行简易办法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多选题】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有( )。   A.食用蔬菜   B.速冻饺子   C.饲料   D.鱼虾等水产品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蔬菜、饲料、水产品等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速冻饺子按照17%税率征税。   【例题·判断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一律适用17%的基本税率。(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增值税中对于一些基本生活必需品,像粮食、图书等是适用低税率13%的。   【例题·判断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执行的增值税税率为3%。(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执行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下列产品中,适用13%的低税率的有( )。   A.农机配件   B.自来水   C.饲料   D.煤炭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针对农机是适用低税率的;选项D,居民用煤炭制品适用低税率。   【例题·单选题】根据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B.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C.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D.食用盐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食用盐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于低税率。(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者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13%)   【例题·单选题】财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钢材一批,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1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   A.1700 B.1300   C.300 D.无法确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7%=1700(元)。   【例题·单选题】财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钢材一批,含增值税的价格为234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其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A.3400 B.3978   C.2600 D.304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不含税销售额=23400÷(1+17%)=2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7%=3400(元)。   3.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两种凭票抵扣,两种计算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例题·单选题】财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本月进口产品200000元,海关征收34000元增值税,发生运输费用2500元(其中运费19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450元,保险费50元);向农业生产者购入免税产品30000元;购入原材料3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1000元。本月销售产品100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   A.80960 B.89040   C.80995 D.11496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月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2500-450-50)×7%+30000×13%+51000=89040(元)   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0×17%=170000(元)   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70000-89040=80960(元)。   【例题·单选题】某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200元,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为30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1200 B.1500   C.300 D.9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00+300=1500元。   【例题·单选题】某商场本月向消费者零售货物,销售额为23.4万元。本月购进甲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1.4万元,同时,购进乙货物,取得普通发票,增值税额为0.8万元。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1.2 B.2.58   C.1.64 D.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23.4÷(1+17%)×17%-1.4=2(万元)。   4.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执行简易征收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征收率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某零售商店2011年的销售额为60万元(含增值税),则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A.1.08 B.1.8   C.1.75 D.10.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由题目知,该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应纳增值税=60/(1+3%)*3%=1.75万元。   (五)增值税征收管理(此处老师讲义整理比较详细,属于考试的范畴,要掌握)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就发生纳税义务,结合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去理解。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视同销售: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同一县市除外)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及将货物分配给股东。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申报纳税:自XXX之日起15日内。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有证明——机构所在地   无证明——销售地   没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证税款。   (4)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例题·单选题】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不包括( )。   A.1日 B.7日   C.1个月 D.1个季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内缴纳税款。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例题·多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应税货物,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   A.自带发票,在经营地开具   B.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也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发票仅限于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内使用。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也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总结】从业阶段计算应纳增值税需要价税分离的情况。   ①题目给出价税合计金额;   ②商业企业零售价;   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   ④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在特定的征收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属于特别消费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二者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   (二)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出口不交,受托加工不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表述内容中,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B.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D.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甲委托乙加工化妆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B.甲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C.乙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D.乙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乙提供的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增值税的纳税人。甲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14个)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①比例税率   ②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特殊:卷烟、白酒(复合计征)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的有( )。   A.烟丝   B.卷烟   C.白酒   D.药酒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   【例题·多选题】目前,下列不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酒精   B.复合地板   C.木质筷子   D.音像制品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消费税税目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023-09-07 14:39:521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财经 法规,是财会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功,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财经法规知识点 总结 ,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 会计核算 ,实行(2) 会计监督 。   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 会计法律 、(2) 会计行政法规 、(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4) 地方性会计法规 。   (1)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① 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通过 ; 1985年5月1日起实施 ; 1993年12月29日修正 ;1999年10月31日修订 , 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   ③ 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 层次最高 的法律规范。   (2)会计行政法规   ① 制定主体: 国务院   ② 代表法规:《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 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① 制定主体: 国务院财政部门   ② 构成:A、 会计规章 、《XX办法》(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B、 会计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会计法规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 国务院财政部门 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2) 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 国务院财政部门 制定并公布。   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2) 国务院有关部门 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 审核批准   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 备案 。   1)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   3、会计人员的管理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2)管理范围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   ③ 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   ④ 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   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 、 完整性 负责。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依法建账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 方法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会计法》没有对 个体工商户 提出建账要求。   (2)确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标准 注意: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例题】下列经济业务事项中,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是( )   A、洽谈业务 B、签订合同 C、履行合同并引起资金运动 D、履行合同但没有引起资金运动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①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 会计凭证 、 会计账簿 、 财务会计报告 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② 会计资料的基本质量要求是A、 真实性 ;B、 完整性 。   ③ 伪造 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 以假充真 。   变造 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篡改事实 。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是指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 以假乱真 。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①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 不得随意变更 ;   ② 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的规定变更,而不是经某某机关同意。 ③ 应当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 财务会计报告 中予以说明。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① 会计记录的文字 应当使用中文 ;   ② 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 可以同时使用 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③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 可以同时使用 一种外国文字。 注意:任何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均可以只使用中文,绝不能不使用中文。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2、会计核算的内容(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1)是什么: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2023-09-07 14:40:011

财经法规的重点归集11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三)会计人员的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三、会计核算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四、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内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二)代理记账1.代理记账的概念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四)会计从业资格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3)调转登记。(4)变更登记。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2.交接的程序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六、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二、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三)基本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四)一般存款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五)专用存款账户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3.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六)临时存款账户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3.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应符合规定。三、票据结算(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包括1 银行汇票:即期票据,同城 异地使用 可以转账 ( 提示付款 1个月 )2 商业汇票:远期票据,最长期限六个月3 银行本票:即期票据,同城使用4 支票 :即期票据,同城使用 ( 提示付款 10天 )(二)银行汇票1.银行汇票的概念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三)支票1.支票的概念和种类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3.支票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签发空头支票,则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2%的赔偿金 五·票据丧失:可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 开业或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30日税务机关收到后30日内审核并发登记证件注销登记 :先税务后工商15日1.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2.税务登记范围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3.税务登记种类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二)发票管理1.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2.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门结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3)专业发票。3.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三)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2.纳税申报的方式包括:(1)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申报,二、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 对 已建立账册且 会计记录完整(2)查定征收, 对 生产部固定 账册不健全(3)查验征收, 对 零星 分散的高税率产品(4)定期定额征收, 对 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5)代扣代缴, 对 零星分期,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6)代收代缴, 对 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委托代征, 对 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方式(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二)核定应纳税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1.职业道德的概念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二)会计职业道德1.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1)爱岗敬业。 是会计人员干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条件,是其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2)诚实守信。 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民道德规范主要内容(3)廉洁自律。 是会计职业的前提,既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也是会计职业声誉的‘试金石"(4)客观公正。 是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追求的目标(5)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 是练就高超的专业技术和过硬本领的唯一途径(7)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朱镕基在2001年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题词‘诚信为本,抄手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1)性质不同。(2)作用范围不同。(3)实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六、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律责任:违返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制裁。 1、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为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 3)一事不二罚(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 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行为后果,或者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 6)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 3、两者共同之处: 同属行政行为、同为惩戒措施、同为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两者不同之处:制裁原因不同、对象不同、范围形式不同、制裁权来源和根据不同、行为属性及效力不同 4、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区别:追究违法行为不同、机关不同、承担责任的后果不同。 5、违返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1)不依法设置账簿的行为 2)、私设账簿的行为 3)、取得原始凭证不合法行为 4)、登记账簿不合法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行为 6)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9)未按规定使用单位内部监督 10)任用会计人员不合法的行为 上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单位:3000—50000,直接责任人:2000—20000) 3)吊销从业资格证 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30%且偷税额在1万—10万或因偷税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偷税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额在10万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罚金 2)行政责任:通报、罚款:单位(5000—100000,直接责任人员:3000—50000)行政处分、吊销从业资格证 7、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20万罚金。其余的同上。 2)行政责任:同上 8、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其它人员违反上述行为 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对违法人员处5000—50000罚款 9、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制定 2000年7月1日实施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05.1.22发布 2005.3.1执行 《总会计师条例》 1990.12.31制定并发布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0.6.21发布 2001.1.1实施 《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 2002.10.18发布 2003.1.1实施 Jane
2023-09-07 14:40:101

会计做账不及时违反什么财经法规

考试重点都包含在考试大纲里。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考试大纲》印发后,一些省市区来电来函希望就贯彻实施《考试大纲》中的一些问题予以明确。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第三节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二、会计凭证三、会计账簿四、财务会计报告五、会计档案六、其他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还对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做了明确规定。第四节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二、代理记账(一)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二)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三)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四)法律责任三、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特点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一)会计专业职务(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一)交接的范围(二)交接的程序(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第六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二)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三)银行不垫款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一)汇票(二)本票(三)支票(四)信用卡(五)汇兑(六)托收承付(七)委托收款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五)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第二节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二、现金使用的限额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五、基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六、一般存款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七、专用存款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八、临时存款账户(一)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四)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二)银行的管理(三)存款人的管理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二)票据的种类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二)支票的种类(三)支票的出票(四)支票的付款(五)支票的办理要求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二)商业汇票的出票(三)商业汇票的承兑(四)商业汇票的付款(五)商业汇票的背书(六)商业汇票的保证四、信用卡(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五、汇兑(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二)办理汇兑的程序(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税收的概念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2.纳税义务人3.征税对象4.税目5.税率(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6.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2)从量计征(3)复合计征7.纳税环节8.纳税期限9.纳税地点10.减免税(1)减税和免税(2)起征点(3)免征额11.法律责任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1.增值税的概念2.增值税的分类(1)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三)增值税税率(四)增值税应纳税额1.销项税额2.销售额3.进项税额(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增值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二、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1.消费税的概念2.消费税的计税(二)消费税纳税人(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1.消费税税目2.消费税税率(四)消费税应纳税额1.销售额的确认2.销售量的确认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五)消费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三、营业税(一)营业税的概念(二)营业税纳税人(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1.营业税税目2.营业税税率(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五)营业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四、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三)企业所得税税率(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收入总额2.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4.准予扣除的项目(1)成本(2)费用(3)税金(4)损失5.不得扣除的项目6.亏损弥补(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2.纳税期限3.纳税申报五、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概念(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2.个人所得税税率(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2.代扣代缴第三节税收征管一、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二)变更登记(三)停业、复业登记(四)注销登记(五)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六)纳税人税种登记(七)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二、发票开具与管理(一)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2.普通发票3.专业发票(二)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三、纳税申报(一)直接申报(二)邮寄申报(三)数据电文申报(四)简易申报(五)其他方式四、税款征收(一)查账征收(二)查定征收(三)查验征收(四)定期定额征收(五)代扣代缴(六)代收代缴(七)委托征收(八)其他方式五、税务代理(一)税务代理的概念(二)税务代理的特点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三)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一)税收检查1.税收保全措施2.税收强制执行(二)法律责任1.税务违法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没收财产(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5)停止出口退税权2.税务违法刑事处罚3.税务行政复议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四)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2.地方预算3.总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2.各单位的职权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二)预算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一)预算的编制1.预算年度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二)预算的审批(三)预算的执行(四)预算的调整六、决算七、预决算的监督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一)集中采购(二)分散采购六、政府采购当事人(一)采购人(二)供应商(三)采购代理机构七、政府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5.询价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三、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一)收缴方式1.直接缴库2.集中汇缴(二)收缴程序1.直接缴库程序2.集中汇缴程序四、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一)支付方式1.财政直接支付2.财政授权支付(二)支付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二、会计职业道德功能(一)指导功能(二)评价功能(三)教化功能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1.性质不同2.作用范围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三)会计行为的法治与德治第二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爱岗敬业(一)爱岗敬业的含义(二)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二、诚实守信(一)诚实守信的含义(二)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4.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三、廉洁自律(一)廉洁自律的含义(二)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四、客观公正(一)客观公正的含义(二)客观公正的基本要求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3.保持独立性五、坚持准则(一)坚持准则的含义(二)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1.熟悉准则2.遵循准则3.坚持准则六、提高技能(一)提高技能的含义(二)提高技能的基本要求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要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七、参与管理(一)参与管理的含义(二)参与管理的基本要求1.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八、强化服务(一)强化服务的含义(二)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第三节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1.职业道德观念教育2.职业道德规范教育3.职业道德警示教育(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一)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环节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三)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1.不断地进行“内省”2.要提倡“慎独”精神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第四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一、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一)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五)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二、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三、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2023-09-07 14:40:203

如何分清财经法规里的那些财政部制定的什么准则规范性文件?

1会计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特点是***条例,2会计规章的特点是****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是规范性文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除外,它是会计规范性文件).3会计规范性文件的特点是****制度,企业会计准则___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__应用指南).主要记住它的特点和几个特殊的就行了.
2023-09-07 14:40:412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会计规章与会计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内容讲解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掌握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称为“会计关系”,处理上述各种经济关系,就需要用会计法律制度来规范。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国务院发布的有《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国家统一会计制度(1)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2)会计部门规章:会计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用举例】1、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中,《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A会计法律B会计行政法规C会计部门规章D会计规范性文件【答案】B【解析】《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均属于会计行政法规。2、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A企业会计准则B会计档案管理办法C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D会计法【答案】ABC【解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ABC均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3、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总会计师条例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企业会计制度【答案】A【解析】B属于行政法规;CD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4.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答案:D解析:A属于会计法律;BC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5、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的有()A会计法B企业会计制度C总会计师条例D单位内部会计核算流程答案:ABC解析:单位内部会计核算流程属于单位内部控制。不属于会计法律制度6、国务院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法律地位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答案】对【解析】《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是最高层次的会计法律
2023-09-07 14:40:511

要考会计证财经法规怎么学好

  许多学会计,想考会计证的考生们,可能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怎么学,尤其是怎么记住那么多的知识点,比较头疼。下面我和大家分享下,我是如何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并顺利通过考试的。  首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一门非常简单的会计学科,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自信,我们一定会学习的。  第二:先大概把这本书看一遍,做到心中有数。千万不要一下不看书,就指望过关。  第三: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习题集看一看,或写一点,让自己知道什么是考试经常要考的,或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  第四,结合做过的习题,再看一遍书,尤其是自己不做的知识点一定要记得。  第五,现在你书又看了一遍,相信你对书中的重点已经掌握得差不多少。现在乘热打铁好好做习题吧。相信你的努力一定会换来成功!
2023-09-07 14:40:591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内容

  为满足广大读者学习、宣传和贯彻 财经 法规的需要,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财经法规知识重点内容   1.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是财务会计 报告 的责任主体。   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月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   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 离职 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8.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 算,填制会计作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 虚 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9. 伪造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 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无中生有)   10.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 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 篡改事实。 篡改   11.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 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 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12.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 方法 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 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 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13. 使用人民币的同时使及外文或民族汉字。 记帐本位币 支票的大写金额 发票 但在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时一定要用中文。 使用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14.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 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退款时, 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 收据 或汇款银行的凭证, 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5. 原始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 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 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6. 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 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7.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 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 单。   18. 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 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总会计师的,还应由 总会计师的签名并盖章。   19.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 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2023-09-07 14:41:211

如何处理会计职业道德与财经法规的关系

一、联系(一)两者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单位利益和国家利益服务。(二)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会计行为不可能都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不需要或不宜由会计法律制度规范的行为,可以通过会计职业道德来实现。(三)两者上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勘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四)两者地位相互转化、相互吸收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五)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而会计法律制度则是促进会计职业首先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二、区别(一)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人工作业务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规定。它充分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愿望和意志,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主要是从品行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依据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其它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二)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求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三)实现形式不同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度的,其实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法律制度要求的是“必须”,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对和错。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日程月累,约定俗成。其要求的是“应该”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善和恶,是一个价值判断。(四)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会计职业道德缺乏对裁定执行的保障。
2023-09-07 14:41:311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财经 法规与职业道德在我们实际生活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多,,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会计法律制度   【知识点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包括①会计法律②会计行政法规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④地方性会计法规。   【知识点2】会计法问题   (1)制定机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 。   (2)适用时间范围:现行的《会计法》是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3)适用空间范围: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注意以下事项: ①范围仅限于境内,但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 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③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会计事务不受现行《会计法》的约束。   (4)地位: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知识点3】会计行政法规问题   (1)制定:是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已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 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知识点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问题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2)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会计规章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以财政部第26号、27号部长令发布,同年3月1日起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第33号令形式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   (4)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财政部分别于2006年2月15日和2006年10月30日以文件形式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共38个)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也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5】地方性会计法规问题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6】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明确会计人员的管理和明确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等内容   (2)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财政、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 保险 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会计管理   (3)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知识点7】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知识点8】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档案岗位,在正式移交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商场收银员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⑴从业+会计师 ⑵从业+高级会计师 ⑶从业+3年以上会计工作 103f ⑷从业+2年重要财务会计工作⑴从业+助理会计师 ⑵从业+注册会计师 ⑶从业+15年内部审计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 教育 等。   【知识点9】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否则按会计法45条处理) 一般违法行为(42条)特殊违法(43、44条)领导授意指使强令(45条) 责令限期改正通报 罚款:单位3000-50000 个人2000-20000罚款5000-100000 个人3000-50000罚款5000-50000 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吊销从业资格吊销从业资格 追究刑事责任 偷税(10%-30%)且(1-10万),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5倍罚金 偷税(30%以上)且(10万以上),3-7年有期徒刑 1-5倍罚金   (3)《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   (4)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不排除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
2023-09-07 14:41:381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的作品目录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1)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5)第三节 会计核算(8)第四节会计监督(19)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4)第六节 法律责任(34)综合练习(38)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4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论(4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49)第三节票据结算(58)综合练习(69)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72)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72)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72)第二节 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104)第三节 营业税征收管理制度(121)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132)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140)综合练习(149)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161)第一节 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161)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168)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170)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175)第五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179)综合练习(182)参考文献(186)
2023-09-07 14:41:461

福建内容总结

好好做做书后习题和配套的练习册吧
2023-09-07 14:42:022

2013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有哪些

自从实行了无纸化考试后,就是随机抽题,谁也说不准你会抽到什么题目,并且考得也非常细,所以,不建议有什么重点不重点之说,而是建议全面复习细看教材为好。
2023-09-07 14:42:312

江湖救急!!!财经法规 财务法规 会计法规有的很么区别?

包含的内容有区别,具体来说财经法规是最广义的,财务法规其次,会计法规的范围最窄。
2023-09-07 14:42:542

第四季会计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全真模拟题

2017年第四季会计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全真模拟题 点击查看试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给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关于会计职业道德调整对象的表述,正确是(  )。   A.调整会计职业关系   B.调整会计职业中的经济利益关系   C.调整会计职业内部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   D.调整与会计活动有关的所有关系   2.信用卡销户时,单位卡账户的余额应(  )。   A.转入基本存款账户   B.转入一般存款账户   C.转入临时存款账户   D.支取现金   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  )是适用于支票的付款方式。   A.出票后定期付款   B.见票即付   C.定日付款   D.见票后定期付款   4.下列关于刑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主刑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B.附加刑只可以附加适用   C.对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只能独立适用   D.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   5.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这是会计信息质量的(  )。   A.重要性要求   B.可比性要求   C.相关性要求   D.明晰性要求   6.(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A.银行本票   B.商业汇票   C.支票   D.银行汇票   7.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期限是(  )日。   A.10   B.20   C.30   D.60   8.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  )。   A.被背书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9.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前提是(  )。   A.设置会计科目   B.建立账册   C.填制会计凭证   D.编制会计报表   10.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  )中予以说明。   A.财务会计报告   B.会计凭证   C.会议账簿   D.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11.所得税的特点是(  )。   A.以商品流转额或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B.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除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   C.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体现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等原则   D.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比较灵活   1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A.5日   B.20日   C.15日   D.10目   13.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  )批准。   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C.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14.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   A.自出票日起1个月   B.自出票日起2个月   C.自见票日起1个月   D.自见票日起2个月   15.下列有关票据伪造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票据的伪造仅指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B.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C.善意的"且支付相当对价的合法持票人有权要求被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   D.票据伪造人的伪造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16.以下各项中,不属于编制国家预算必须遵循的原则的是(  )。   A.公平性   B.公开性   C.完整性   D.年度性   17.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  )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A.1   B.2   C.3   D.4   18.下列属于税法规定的偷税手段的有(  )。   A.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   B.以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C.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D.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19.《票据法》规定,以下可以签发的支票有(  )。   A.空头支票   B.远期支票   C.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   D.普通支票   20.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B.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C.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D.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给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请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不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40分)   21.下列属于税法规定的偷税手段的有(  )。   A.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   B.以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C.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   D.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22.以下属于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承兑人   C.背书人   D.保证人   23.下列有关会计工作交接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临时离职需要接替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B.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接替手续   C.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D.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必须交接清楚   24.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商业汇票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可补记   B.商业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3日付款   C.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个月   D.商业汇票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25.《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款优先是指(  )。   A.税收优先于罚款   B.税收优先于没收违法所得   C.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D.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的执行   26.存款人有以下(  )情形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A.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倒闭的   B.更换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   C.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D.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   27.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职业道德非强制性要求的有(  )。   A.提高技能   B.强化服务   C.参与管理   D.诚实守信   28.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  )。   A.该单位、银行的公章   B.该单位、银行的财务章   C.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D.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9.客观公正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有(  )。   A.坚持立场   B.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C.端正态度,依法办事   D.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30.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与实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社会各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B.社会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C.财政、税务、工商和审计等部门组织和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D.会计职业组织建立行业法律机制和会计职业道德惩戒制度 点击查看试题答案及解析   31.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   B.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   C.票据的出票日期可以使用小写填写   D.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字   32.下列属于专业发票的是(  )。   A.商品房销售发票   B.电信企业的邮票   C.水上运输企业客票、货票   D.广告费用结算发票   33.下列(  )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A.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B.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C.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   34.下列关于会计人员保守秘密的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不得向提供审计服务的外部注册会计师提供任何企业商业秘密   B.不得以不当的手段获取其他企业商业的秘密   C.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D.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35.下列(  )属于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A.某业务员将购货发票上的金额50万元修改为80万元报账   B.某企业为一客户虚开销货发票一张,并按票面金额的20%收取好处费   C.某企业现金出纳将一张报销凭证上的金额6000元涂改为8000元   D.购货部门转来一张购货发票,原计算金额有误,出票单位已作更正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   36.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  )。   A.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   B.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C.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D.对本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审查   37.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政策性规定的有(  )。   A.《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B.《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C.《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D.《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   38.下列关于发票开具要求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未发生经营业务也可开具发票。   B.使用电子计算机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   C.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一律不得在印制发票时套印。   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发票,但可以代开票   39.预算编制原则包括(  )。   A.依法理财原则   B.公共财政原则   C.综合预算原则   D.科学合理原则   40.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   A.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B.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C.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D.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社会公众等应当在政府采购的监督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等也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20分。认为正确的,在题后的括号内写“√”;认为错误的,在题后的括号内写“×”。判断正确的得分,判断错误的扣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分为零分)   41.为满足单位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每一个会计年度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具体划分为半季度。(  )   42.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   43.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   44.信用卡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但不可以提取现金。(  )   45.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   46.对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主要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   47.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规定的附注是指在会计报表中对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   4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所指的单位负责人包括单位的副职领导人。(  )   49.根据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员。(  )   50.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自开立之日起即可使用该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   51.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开户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52.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四级。(  )   53.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普通发票。(  )   54.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   55.工商税类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   56.对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57.核定应纳税额是针对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查账征收税款而采取的一种被迫或补救措施。(  )   58.对于尚未违反会计法律制度,但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可由会计职业团体通过自律性监管,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惩罚。(  )   59.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利润。(  )   60.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是企业所得税中不得扣除的项目。(  )   四、案例解析题(阅读材料.回答下面问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61.根据下列资料完成1~5题。   高科电子公司会计周丽因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出了多项合理化建议,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周丽的丈夫在一家私有电子企业任总经理,在丈夫的多次请求下,周丽将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丈夫,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尚未构成犯罪。周丽所在的公司认为她不宜继续担任会计工作。   (1)周丽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这体现她具有(  )的职业道德。   A.爱岗敬业   B.客观公正   C.提高技能   D.参与管理   (2)周丽将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资料复印件给其丈夫,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明显违背了(  )的会计职业道德。   A.坚持原则   B.诚实守信   C.廉洁自律   D.强化服务   (3)对周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可由(  )给予处罚。   A.财政部门   B.会计职业团体   C.高科电子公司   D.公安机关   (4)可作为周丽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处罚的依据是(  )。   A.会计法   B.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D.刑法   (5)对周丽的行为可以给予的行政处罚有(  )。   A.拘留   B.撤职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罚款   62.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2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①公司收到一张应由本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的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   ②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胡某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③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根据材料,选择符合题意的选项。   (1)一般的会计工作人员交接,由(  )负责监交。   A.单位负责人   B.总会计师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会计主管人员   (2)根据事项③,下列关于会计档案销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B.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   C.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   D.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3)根据事项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会计科档案管理人员,是会计工作岗位   B.会计科档案管理人员,不是会计工作岗位   C.出纳员可以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D.出纳员不能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4)出纳员不得兼管(  )账目的登记工作。   A.稽核   B.收入   C.费用   D.会计档案保管   (5)根据事项①,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单位   B.在记账时注明即可   C.由双方共同说明即可   D.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出具复印件给其他应分割单位 ;
2023-09-07 14:43:021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财经法规(五)

第五节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办理会计事务的组织方式   (1)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考虑因素: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2)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提示】代理记账不能是个人,个人可以做兼职会计,但是不能代理记账。   ①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   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②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A.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B.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C.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D.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③代理记账双方的义务: 表1—6 双方义务归纳表   ④代理记账涉及的法律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汁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讨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例题28·判断题】代理记账是指企业委托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记账行为.(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记账的概念。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例题29·多选题】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的业务事项的有(  )。   A.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   B.登记会计账簿   C.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D.向税务机构提供纳税资料   【答案】BCD   【解析】代理记账机构办理的业务事项不包括填制原始凭证。   【例题30·多选题】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   A.依法履行职责   B.保守商业秘密   C.对委托人示意要求提供不实会计资料,应当拒绝   D.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义务。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根据《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年以上经历。   【提示】注意区分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   根据《会计法》,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其实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是一个意思,只是不同的情况下的设置。   【例题31·单选题】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外还应当具备(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A.高级会计师   B.会计师   C.助理会计师   D.会计员   【答案】B   【解析】本题考试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   2.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1)按需设岗   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提示】出纳并非所有账簿都不能登记,除特种日记账必须由出纳登记外,出纳还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   (3)建立岗位责任制   (4)建立轮岗制度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例题32·判断题】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任何账目的登记工作。(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直接与单位资金收支增减往来有关的账目。   (三)会计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I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后,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会计人员未与接管人员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2.交接的程序   (1)提出交接申请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来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实行会汁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汁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3)移交点收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有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4)专人负责监交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交: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提示】所谓“监交”,指监督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根据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岗位不同,对监交人员的要求也不同。   (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例题33·多选题】在下列情况中,会计人员应该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有(  )。   A.调动工作   B.离职   C.临时离职   D.因病不能工作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根据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例题34·判断题】移交人员应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答案】√   【解析l本题考核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后移交人员的责任。根据规定,移交人员不得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仍然应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涂改、出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人、支出、债权债务核算;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无纸化考试+一次性全部通过具体的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   ①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汁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提示】注意区分5年内和永久性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可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形   ①在2013年7月1 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   4.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1)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等中央主管单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等按各自权限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2)信息化管理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的有关信息。   (3)监督检查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有、换发、调转、变更登记等情况及持证人员继续教育、遵守会计法律和职业道德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4)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变更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的基础信息,以及接受继续教育、受到表彰奖励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提示】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6)调转登记制度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①省内调转:只需办理调入手续。   ②跨省调转:需先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取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调入手续。   (7)定期换证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8)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   可以撤销的情形包括:   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川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给予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   ③对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作出给予会计从业资格决定的。持证人员以欺骗、贿赂、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9)会计从业资格的注销   持证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10)法律责任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例题35·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的是(  )。   A.财务管理   B.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C.会计基础   D.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国家对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级别和科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一一年内   中级: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两年为一个周期,单科成绩滚动计算   高级:高级会计实务~一考试成绩合格全国3年内有效+评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有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之一,并为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   ①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②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职务一工作)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初级职务)、会计员(初级职务)。   【提示】正高级会计师属于高级职务.会计专业职务不包括总会计师也不包括注册会计师。   【例题3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职务的有(  )。   A.总会计师   B.高级会计师   C.注册会计师   D.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专业职务的分类。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2023-09-07 14:43:101

财经法规要怎么记忆啊?、?

我考的时候一般都只记重点~~~
2023-09-07 14:43:216

学习财经法规的好处和意义

对于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的学习,我是采取三步学习法:第一步,时间一个月。先从头到尾每门课听一下,取得大概了解,做了题库练习。第二步,时间两个月。再从头到尾每门课认真听一下老师讲得课程,做听课笔记,进行有重点的记忆,再做题库。第三步,时间两个月。进行每门课系统复习。把以前错题重点作业。做有关模拟试题。查漏补缺。 对于电算化课程,主要是多做论坛里给我们提供的模拟试题系统,把10套试题做会,一般用1个月时间就行了。 我觉得,网校的学习比面授班方便,啥时有时间啥时就可以自由学习,我们一般都是上班族,白天没有时间看书,只有晚上挤时间。所以,我认为,还是网校灵活。在我遇到问题的时候,网校的答疑版块给我提供了方便,我通过答疑版提出问题,网校老师立刻就会给出答复,觉得很方便。而且随时都可以提问。还有网上客服也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在此,非常感谢他们。对于记忆性较强的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 主要是听老师的辅导,然后针对老师提出的重点、难点进行学习,多做笔记,多进行记忆和做一些相关题目。网校老师在课程辅导中讲解的记忆方法非常好,有助于我们对课程的理解和提高。 在最后一个月的冲刺阶段 我主要是针对老师说的重点、难点进行过细学习、记忆,并做了题库里提供的题目。冲刺班老师的授课为我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帮助我们把真正应该熟练掌握的知识点全部让我们掌握。 网校每一个老师的讲课都很精彩,让我受益匪浅,钱淑芬老师深入浅出,条理清楚,让我们在会计的学习中懂得很多,韩建清老师法规中讲得几个口诀现在还记忆犹新,使我在考试中很受启发。游军老师把知识点点的恰到好处,让我们在考试中游刃有余。我要感谢他们。让我一次通过了3门会计从业考试科目 今后,我还要在网校选择中级职称课程等会计类课程进行学习。我已经向我的很多朋友推荐了江苏会计网校,我告诉他们,报了网校的辅导课程,加上自己用心在学,一定能顺利通过考试。
2023-09-07 14:43:402

财经法规中的三位一体指的是什么

会计监督的知识“三位”指体系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所谓“一体”是指各层次监督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2023-09-07 14:44:013

财经法规中规定的资金范围分别指什么

金融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是指一定的立法程序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会计核算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第24号“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规财务部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监督簿记措施的核算方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当地的会计规定:包括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是指该部门负责的??会计规定会计管理系统(一)会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进行管理会计的工作。(b)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会计方法。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特殊要求的行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会计法”和国家发展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统一的会计系统,在金融部门的国务院审查批准。人民解放陆军一般物流部可以被制定的“会计法”,并在国家统一的会计系统军队的具体措施,为实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三)会计人员(1)从事会计工作的管理必须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担任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应该有注册会计师或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验。(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评估,以表彰奖励和惩罚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四)内部会计管理会计我们的会计法律系统的原则会计工作负责人:(1)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与相互比较(2)凡支出的有效性,并仅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它应该作为收益性支出;开支好处只有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支出(3)企业的会计,应遵循的原则。(4 )企业会计应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可适当简化处理的情况下,不影响真实的,而不是误导报表使用者。会计监督成立的“会计法”的法律形式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是指会计监督体系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各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一个是指各层次之间的关系监督和协调,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1。内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系统(一),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则,以确保有条不紊地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监督制度的措施的重要性。 2。内部会计监督机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1)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处理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应明确分开彼此,相互制约; (2)重大外汇投资,决策的制定和实施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以及其他重要的经济和业务事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3)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会计凭证方法和程序应该是清楚的。 4。内部控制系统的基本结构内部控制: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不相容职务为控制核心:内部牵制。 BR />(二)会计监督政府工作。政府的监督,主要会计:财政部门是“会计法,实施的主要政府监督执行的主要会计。 另外,“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外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职责和权力,可以实现会计信息的监督和检查有关单位。 3。对象和范围,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财政部门监督的实施对象:会计行为。在财政部门监督执行的范围:(1)是否根据法律书籍,账目;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会计规定的会计和民族团结; (4)是否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ue004另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的财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监督财务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 (c)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应当承担下列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 2)验证的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为进行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 1,合作伙伴超过两个合作伙伴 2,有限责任:五年或以上的股东,不低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股东或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不受行政处罚的,三年内。要取得注册证书,连续五年后审计业务的经验。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验不少于3年。 的设置了 5个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成立一个独立的会计机构,会计机构,第一级需要二,不是一个独立的会计机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第二个层次的需求。 三个会计机构没有设定条件的,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三)资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BR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一个单位的中层领导人员的会计工作负责。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资格除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还应该有职称的专业会计师或以上,或在会计3年的工作经验。 (四)会计从业资格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ue004(1)审计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 (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信贷和债务会计(6)工资成本会计的财务业绩; (7)财产物资的收发器增加或减少会计; (八)总账财务会计报告; (9); (10)会计记录,会计管理机构。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审计,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学校。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诱导的注册,注册后的90天内(2)进行记录。原来超过6个月(3)注册。 90天以内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的会计人员。 会计继续教育的特点:首先,针对不同的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这种做法工作的需要,应用所学的知识;第三,灵活性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方法,形成灵活。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理论,政策和法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 (3)累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的办公室。 会计中级报考条件: 1。从事中占至少5年,获得大学的会计学士学位,四年或 3。获得研究生学位或在两年后毕业,并取得硕士 5。获得全年博士(六)会计核算工作的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香港或香港的人。出纳人员监督,审计,会计,记录保管和收入,支出,信贷和债务账目的登记。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会计机构负责。 直系家庭成员,包括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直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交接手续一般会计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管的交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负责监督,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发送跨 6的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核算,会计监督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的类型包括: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种类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类型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试用期,被驱逐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典”犯罪的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在3年的监禁或拘留。 三年前,根据刑法典“因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在严重的情况下,监禁或拘留。 情节特别严重的,在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和结算的概念支付和结算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证书,其资金清算的支付货币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转移到对方。 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世行”)和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申请的本金付款及结算。哪家银行的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1)单位,个人和银行支付和结算必须使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印制的票据和结算的统一规定的基本要求处理的支付和结算文档。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在符合规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开立的账户,使用账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规范,使一个完整的,正确的数字,字迹清晰,不漏,不潦草防止改变。 (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订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更改无效。 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类型 1。 银行结算账户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开存户在银行经理处理的资金收取和支付结算,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2。银行结算账户的类型(1)银行结算账户的目的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变更和开: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办公室的记录和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占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银行的储户和其他特别尊重的帐户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存款账户行 2。 银行存款的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法定变化问题,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并提供相关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并在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5个工作日内申请,存款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天内处理其他结算账户。 (三)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存户每日结算和现金的基础上,主要对存户的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立基本存款账户,包括:每天的日常经营活动的储户资金,收入和存款的工资,奖金和现金提款。 3。基本存款账户要求: 1,企业法人的非法人企业。机构和机构; 4组5。社区群体; 6。 7,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常驻中国的机构; 9。个体工商户,10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11个独立核算单位设立附属机构,其他12个组织。 (四)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以外的其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银行业务机构的概念是指。 2。 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主要用于办理存款贷款转储,资金借贷收据,并支付恢复原状和结算。一般存款账户的现金存款,但不得办理现金提款。 3。一般存款账户开立要求: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根据规定,只要存款人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可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没有任何限制的数量。 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下的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存款人对银行的贷款需求,应出具借款合同发出。 5。储户银其他结算需要,应出示相关证件。 (五)专用存款账户 1。这个概念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具体的特殊用途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 2。 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汇款收入,业务支出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由于从银行资本;政策,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回的资金和业务支出,党团工会组织单位的资金,其他需要特殊管理和资金使用(六)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代收代付资金由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临时存款账户以现金支付,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执行。临时存款账户在注册时的验证和检查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应是有效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III票据结算(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的出票人所签发,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或收款人的人或持票人在指定的日期的视线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指出,中国 1银行汇票:即期票据,同城异地使用可转让(提示支付一个月) 2商业票据:长期票据,六个月的最长期限(签注)本票缴款通知书,通知书城市使用,转让的非现金本票(背书) 4检查:城市?(提示付款10天)(可以不兑现支票背书)(二)银行汇票。的概念,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由银行发行的门票,其视线无条件地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2。使用银行汇票填写“现金”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 记录的银行汇票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银行汇票”,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售票量,收款人名称,发行日期,出票人签章。 (c)检查 1。 检查,检查的概念和类型的可转让票据,银行支票存款业务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视线。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并定期检查。 3。检查项目记录检查必须包括以下项目:“检查”,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发行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在抽屉授权,以填补心中,不得背书转让完成之前,即时付款。 发出空洞的承诺,根据面值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以下罚款的持有人有权要求补偿2%的补偿抽屉5项法案的损失:你可以把丢失的仪器,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的补救措施。第三章的法律制度,税收管理,税务管理 BR />(一)税务开业登记或变更登记:第一工业和商业税30税务机关审核后并发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收到注销登记:工业和商业上的15日之后的第一个纳税 1。的概念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法定的注册和管理系统,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纳税人在依法履行法律手续的税务负担。 2。税务登记的范围法律,法规,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并取得预扣税凭证。 3。税类型的注册税务登记类型,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的,暂停商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的检查和登记。 (二)发票管理。发票的概念发票的购买和销售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到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的法定证书,营业收入和支出行为,是在原有基础上的会计,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种类(1):致力于解决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使用发票。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 (3)专业发票。 3。发票要求(1)单位和个人,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不会发生操作是不允许的发票。 (2)按照数字的顺序填开项目建成后,开具发票是完整,真实,字迹清晰,所有相关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的内容是完全一样的,在发票上可抵扣相关的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发票上应(3)使用中国。自治区可以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发行后的存根装订成一本书,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发票的时间,地点符合。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三)纳税申报 1。 概念纳税申报一个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报告期内,按照税务机关在税收方面的法律手续的书面声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纳税申报表包括:(1)直接报告(2)邮寄申报。数据(3)报告消息二,税收征管(一)税收征管(1)查账征收,建立了书籍和会计记录完整的 (2)查定征收,征收的生产固定的书不健全(3)检查的零星率产品(4)定期定额征收,不能设置批准书或暂停帐户的小纳税人(5)代扣代缴零星分期,是不容易控制的收入来源以实现源代码控制(6)收集并汇,委托加工应付(7)消费品消费收集和汇出税消费税由受托人委托代征,一些零散税征收的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对代表的一种方式(8)以其他方式,如邮寄纳税申报表,因为考虑到自管理的自费,自报核的支付方式。 (二)核定的应缴税款的纳税人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数额的应纳税额如下:(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书;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的书,但没有设置(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4)尽管书,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 (五)发生纳税义务人,在没有递交报税表规定的期限的,税务机关有一个最后期限报告,宣布逾期(6)申请的纳税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从事生产税务登记; (7)按照规定,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的拖欠税款之日起,每天逃税和不支付的税款外50%以上的拖欠税款万分之五的以上五倍会计职业道德,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一)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1。道德 2的概念。 专业操守的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专业的活动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专业的特点,调整会计专业的专业操守和规范的关系。 2。的主要内容(1)会计职业道德奉献。会计人员做一个良好的工作和条件的基础,应该有一个基本的道德素质(2)诚实守信。生活的基本准则,也是公民与道德(3)自律。的前提是会计专业的,无论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会计行业的声誉的“试金石”(4)客观,公正的。是追求的目标,会计核算和会计人员(5)坚持的指导方针。 (6)提高他们的技能。经过培训的精湛的专业技术和过硬的本领,只有这样,(7)参与管理。 (8)加强服务。 朱镕基访问在2001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题词“诚信抄手,坚持的指导方针,而不是做假账。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正常运行的法律制度,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是促进形成的会计职业道德与合规系统的安全性。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并承担相同的责任,相互补充的作用,相互渗透,相互重叠的内容;相互转化相互吸收的状态;实施相互促进的互动上。
2023-09-07 14:44:136

财经法规税法

(1)直接用价款乘以税率13%;(13000元)(2)自产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用162000除以9算得每吨油的销售额,在乘以10,算得总共销售额,用总共的销售额乘以税率17%;(30600元)(3)直接用价款乘以税率17%;(13600元)(3)管理不善造成损毁的,该小麦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进项税额转出额为:10000*13%=1300元所以应纳税额为:13000+30600+13600-1300=55900
2023-09-07 14:44:321

有关财经法规方面的书有那些

财经法规 作者: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2-12-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 作者: 张洪军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1-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高会计人员队伍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根据财政部2005年1月新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财政厅2005年4月印发的《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为满足广大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需要,我们根据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和最新发布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编写了本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参考用书,是根据会计岗位所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按照考试大纲编写的。在内容上,紧扣考试大纲,力求简明扼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联系实际,易学易懂,并注意保持系统性、条理性和严密性。通过学习,使学员掌握考试大纲要求的会计岗位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以及相关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满足会计岗位入门资格的要求,为从事会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水利部公务员财经法规实用手册 作者: 水利部经济调节司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9-12-1 本书汇集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个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委制定的有关财经、审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以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全书共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资金管理;帐户管理;综合性开支标准;其他相关规定五个部分。涉及面广,针对性强。  本书除供水利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广大财务和审计工作者日常查阅外,还可供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阅读。 财经法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 作者: 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编委会 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2-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 作者: 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编委会 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4-1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向导(上) 作者: 朱尧平 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6-1 从本书的结构上看,对每一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该书先列出违法行为的名称,然后再分别列出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和移送依据以及与定性、处理处罚相关的其他依据。综观全书,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全面性。该书收集了财税、行政事业、证券、企业等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内容比较全面。为适应依法行政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特别针对应当移送纪栓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列出移送依据;同时,为便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运用自由裁量权,还列出了定性和处理处罚的相关依据。二是权威性。引用的依据主要采用权威 财经法规(修订版)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日期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版) 作者: 许秀敏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10-1 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近年来,财政部进行了一系列会计法规制度的变革和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因此,我们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内容及确定的考试范围,结合变革后的会计法律罐和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写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材。  本书在编方面力求简练、通俗、易必,重点突出了会计岗位的技能训练与职业道德规范讲解,它既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专用教材,也可作为广大在职会计工作人员的自学、培训和提高业务技能与职业道德水平的读物。编者在编写过程中,参阅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条文及参考资料,借此机会向在本教材的编写和出版过程中提供帮助的单位和个人,致以衷心的感谢。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附盘)-2007年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 作者: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出版日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财经版)(第二版) 作者: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10-1 本书是财经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之一,是一部关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部分的考试辅导用书。全书分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几个部分详细介绍了这部分内容的相关知识点。本书适合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参考学习。 本书特点概括如下:  (1)紧扣大纲,博采众长;全套教材根据最新大纲编写,结构内容与大纲一致,并且考虑了作为会计行业的入门者,上岗时所必备 财经法规 作者: 陈建中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1-1
2023-09-07 14:44:421

求2009下半年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和会计基础的标准答案

我打包发给你,两门考试的给个邮箱先 会计基础1.属于会计核算内容的是2.某单位发现现金长款,做会计分录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物品发放给管理层,求管理费用4.采购员报销差旅费,求会计分录5.某单位以开会名义提取现金,是为套取现金
2023-09-07 14:44:512

财经法规的主要内容

《财经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分为会计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知识面广,结构严谨,语言通俗易懂,注重法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是一本符合高职高专教育特点的教材。《财经法规》可作为高职高专会计专业和财经管理类相关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社会人员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和复习参考书。财经法规必考知识点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5.需要有会计从业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8.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9.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10.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11.票据的伪造:票据的签章是假的12.票据的变造:票据的签章以外的是假的13.不得更改的票据项目:(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3)收款人名称。14.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1)工资、奖金收入。(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5)个人贷款转存。(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7)继承、赠与款项。(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9)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14.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15.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3)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资源税(5)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16.税法的分类:(1)按功能分:实体法和程序法(2)按主权不同分:国内税法,外国税法17.税法的构成要素(1)基本要素①纳税义务人②征税对象③税率(2)其他要素①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②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③税率:掌握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的计算例3-7和3-8(P124-125)④起征点: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⑤免征额: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18.国家预算的构成(1)中央预算(2)地方预算(3)总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19.预算管理的职权:(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2)地方各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20.预算收入(1)税收收入(2)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
2023-09-07 14:45:311

财经法规的主要内容

《财经法规》分为会计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及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财经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会计核算不仅要遵守会计法规,同时也必须执行税法、经济法、支付结算等其他相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因此,了解和掌握必备的财经法规知识,不仅是系统地进行专业学习的需要,也是做好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的需要。提高技能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持续提高会计职业技能,以达到和维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的活动。作为一名会计工作者必须不断地提高其职业技能,这既是会计人员的义务,也是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基础,是参与管理的前提。诚实是指言行思想一致,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守信就是遵守自己所作出的承诺,讲信用,重信用,信守诺言,保守秘密。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执业谨慎,信誉至上。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023-09-07 14:46:471

请问什么是财经法规?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财经法规》可作为高职高专会计专业和财经管理类相关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社会人员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和复习参考书。  《财经法规》分为会计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知识面广,结构严谨,语言通俗易懂,注重法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是一本符合高职高专教育特点的教材。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2023-09-07 14:47:041

财经法规的内容简介

《财经法规》分为会计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知识面广,结构严谨,语言通俗易懂,注重法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是一本符合高职高专教育特点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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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经法规重点1111111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2)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办法》会计规范性的文件是指:《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地方性会计法规:包括《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简称《会计条例》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三)会计人员的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三、会计核算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1)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互相可比(2)凡支出的效益以及仅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该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3)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 <谨慎性> 原则的要求。(4)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那个遵循 <重要性> 原则的要求。在不影响真实和不误导报告使用者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处理。四、会计监督《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三位 指会计监督体系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一体 指各层次监督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内部监督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措施。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4.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1、控制环境 2、会计系统 3、控制程序不相容职务 控制的核心是:“内部牵制”。(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此外《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劵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 会计资料 实施监督检查。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是: 会计行为。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范围: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1、合伙: 两名以上合伙人,2、有限责任:五名以上股东,不少于30万注册资本股东或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取得注册证后连续五年审计业务经历。在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得少于三年。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独设立会计机构,第一层次要求二、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第二层次要求。三、不具备会计机构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四)会计从业资格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90日内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 超过六个月(3)调转登记。 90日内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办公室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 三 年有效。会计中级报考条件:1.取得大专,从事会计满5年 2、取得本科,从事会计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两年 4、取得硕士,满一年5.取得博士(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2.交接的程序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六、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刑法》对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前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4)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无效。二、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开立:并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尊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天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撤销: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存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办理其他结算账户撤销。(三)基本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1.企业法人2.非法人企业3.机关、事业单位;4.团体5.社会团体;6.民办非企业组织7.异地常设机构;8.外国驻华机构;9.个体工商户;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12.其他组织。(四)一般存款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根据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2.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4.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5.存款人银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五)专用存款账户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3.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范围: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劵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六)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三、票据结算(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包括1 银行汇票:即期票据,同城 异地使用 可以转账 ( 提示付款 1个月 )2 商业汇票:远期票据,最长期限六个月 (可以背书)3 银行本票:即期票据,同城使用,可转让,1个月,非现金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4 支票 :即期票据,同城使用 ( 提示付款 10天 )(现金支票不可以背书)(二)银行汇票1.银行汇票的概念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三)支票1.支票的概念和种类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3.支票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签发空头支票,则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2%的赔偿金五•票据丧失:可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 开业或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30日税务机关收到后30日内审核并发登记证件注销登记 :先税务后工商15日1.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2.税务登记范围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3.税务登记种类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二)发票管理1.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2.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门结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3)专业发票。3.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三)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2.纳税申报的方式包括:(1)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申报,二、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 对 已建立账册且 会计记录完整(2)查定征收, 对 生产部固定 账册不健全(3)查验征收, 对 零星 分散的高税率产品(4)定期定额征收, 对 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5)代扣代缴, 对 零星分期,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6)代收代缴, 对 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委托代征, 对 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方式(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二)核定应纳税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万分之五)对偷税的 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1.职业道德的概念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二)会计职业道德1.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1)爱岗敬业。 是会计人员干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条件,是其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2)诚实守信。 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民道德规范主要内容(3)廉洁自律。 是会计职业的前提,既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也是会计职业声誉的‘试金石"(4)客观公正。 是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追求的目标(5)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 是练就高超的专业技术和过硬本领的唯一途径(7)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朱镕基在2001年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题词‘诚信为本,抄手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1)性质不同。(2)作用范围不同。(3)实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六、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律责任:违返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制裁。 1、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为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 3)一事不二罚(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 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行为后果,或者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 6)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 3、两者共同之处: 同属行政行为、同为惩戒措施、同为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两者不同之处:制裁原因不同、对象不同、范围形式不同、制裁权来源和根据不同、行为属性及效力不同 4、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区别:追究违法行为不同、机关不同、承担责任的后果不同。 5、违返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1)不依法设置账簿的行为 2)、私设账簿的行为 3)、取得原始凭证不合法行为 4)、登记账簿不合法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行为 6)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9)未按规定使用单位内部监督 10)任用会计人员不合法的行为 上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单位:3000—50000,直接责任人:2000—20000) 3)吊销从业资格证 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30%且偷税额在1万—10万或因偷税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偷税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额在10万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罚金 2)行政责任:通报、罚款:单位(5000—100000,直接责任人员:3000—50000)行政处分、吊销从业资格证 7、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20万罚金。其余的同上。 2)行政责任:同上 8、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其它人员违反上述行为 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对违法人员处5000—50000罚款 9、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制定 2000.7.1实施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05.1.22发布 2005.3.1执行 《总会计师条例》 1990.12.31制定 并发布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0.6.21发布 2001.1.1实施 《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 2002.10.18发布 2003.1.1实施《票据法》 1995.5.10发布 1996.01.01实施
2023-09-07 14:47:541

几个财经法规概念求解

1、正确的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在持票人作出说明后,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注意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做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付款。2、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票据没有生效,没有法律效力,承兑不成立3、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注意出票人签章不符规定,是票据无效。4、正确规定是: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注意是开户银行向人民银行报告。
2023-09-07 14:48:041

财经法规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2)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办法》会计规范性的文件是指:《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地方性会计法规:包括《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简称《会计条例》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三)会计人员的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三、会计核算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1)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互相可比(2)凡支出的效益以及仅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该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3)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 <谨慎性> 原则的要求。(4)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那个遵循 <重要性> 原则的要求。在不影响真实和不误导报告使用者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处理。四、会计监督《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三位 指会计监督体系的结构包括三个层次: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一体 指各层次监督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内部监督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措施。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4.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1、控制环境 2、会计系统 3、控制程序不相容职务 控制的核心是:“内部牵制”。(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此外《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劵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 会计资料 实施监督检查。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是: 会计行为。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范围: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1、合伙: 两名以上合伙人,2、有限责任:五名以上股东,不少于30万注册资本股东或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取得注册证后连续五年审计业务经历。在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得少于三年。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一、单独设立会计机构,第一层次要求二、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第二层次要求。三、不具备会计机构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四)会计从业资格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90日内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 超过六个月(3)调转登记。 90日内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办公室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 三 年有效。会计中级报考条件:1.取得大专,从事会计满5年 2、取得本科,从事会计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两年 4、取得硕士,满一年5.取得博士(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2.交接的程序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六、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刑法》对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前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4)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无效。二、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开立:并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尊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天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撤销: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存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办理其他结算账户撤销。(三)基本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2.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1.企业法人2.非法人企业3.机关、事业单位;4.团体5.社会团体;6.民办非企业组织7.异地常设机构;8.外国驻华机构;9.个体工商户;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12.其他组织。(四)一般存款账户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根据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2.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4.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5.存款人银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五)专用存款账户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专用存款账户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3.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范围: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劵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六)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三、票据结算(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包括1 银行汇票:即期票据,同城 异地使用 可以转账 ( 提示付款 1个月 )2 商业汇票:远期票据,最长期限六个月 (可以背书)3 银行本票:即期票据,同城使用,可转让,1个月,非现金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4 支票 :即期票据,同城使用 ( 提示付款 10天 )(现金支票不可以背书)(二)银行汇票1.银行汇票的概念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3.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三)支票1.支票的概念和种类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3.支票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签发空头支票,则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2%的赔偿金五u2022票据丧失:可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一、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 开业或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30日税务机关收到后30日内审核并发登记证件注销登记 :先税务后工商15日1.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2.税务登记范围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3.税务登记种类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二)发票管理1.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它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2.发票的种类(1)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门结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3)专业发票。3.发票的开具要求(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三)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的概念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2.纳税申报的方式包括:(1)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申报,二、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 对 已建立账册且 会计记录完整(2)查定征收, 对 生产部固定 账册不健全(3)查验征收, 对 零星 分散的高税率产品(4)定期定额征收, 对 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5)代扣代缴, 对 零星分期,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6)代收代缴, 对 受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委托代征, 对 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方式(8)其他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二)核定应纳税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万分之五)对偷税的 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 50% 以上 5 倍以下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1.职业道德的概念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二)会计职业道德1.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1)爱岗敬业。 是会计人员干好本职工作的基础和条件,是其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2)诚实守信。 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民道德规范主要内容(3)廉洁自律。 是会计职业的前提,既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也是会计职业声誉的‘试金石"(4)客观公正。 是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追求的目标(5)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 是练就高超的专业技术和过硬本领的唯一途径(7)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朱镕基在2001年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题词‘诚信为本,抄手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1)性质不同。(2)作用范围不同。(3)实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六、法律责任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一、法律责任:违返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制裁。 1、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为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 3)一事不二罚(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 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行为后果,或者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 6)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 3、两者共同之处: 同属行政行为、同为惩戒措施、同为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两者不同之处:制裁原因不同、对象不同、范围形式不同、制裁权来源和根据不同、行为属性及效力不同 4、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区别:追究违法行为不同、机关不同、承担责任的后果不同。 5、违返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1)不依法设置账簿的行为 2)、私设账簿的行为 3)、取得原始凭证不合法行为 4)、登记账簿不合法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行为 6)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9)未按规定使用单位内部监督 10)任用会计人员不合法的行为 上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单位:3000—50000,直接责任人:2000—20000) 3)吊销从业资格证 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30%且偷税额在1万—10万或因偷税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偷税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额在10万以上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额1——5倍罚金。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罚金 2)行政责任:通报、罚款:单位(5000—100000,直接责任人员:3000—50000)行政处分、吊销从业资格证 7、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20万罚金。其余的同上。 2)行政责任:同上 8、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其它人员违反上述行为 行政责任:由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对违法人员处5000—50000罚款 9、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制定 2000.7.1实施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05.1.22发布 2005.3.1执行 《总会计师条例》 1990.12.31制定 并发布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0.6.21发布 2001.1.1实施 《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 2002.10.18发布 2003.1.1实施《票据法》 1995.5.10发布 1996.01.01实施
2023-09-07 14:48:271

学习财经法规 的重要性

同上
2023-09-07 14:4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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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一、会计与会计法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第二节 会计核算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一、依法建账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 (二)会计账簿登记的基本要求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二)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三、会计核算的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四、会计年度 (一)会计年度的概念 (二)我国对会计年度的规定五、记账本位币 (一)选择货币作为会计记账单位的原因 (二)会计核算原则上应当以人民币任务记账本位币 (三)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六、会计文字记录 (一)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二)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七、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的种类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或取得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四)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五)记账凭证的编制 (六)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八、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二)财产清查的法律规定 (三)财产清查的种类 (四)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1.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2.财产物资的清查九、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和构成 1.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2.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3.财务报表的分类 (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 1.数据真实 2.内容完整 3.计算准确 4.编制及时 (三)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五)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六)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十、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二)会计档案管理第三节 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控制制度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原则 5.单位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6.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1)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 (3)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 (4)内部会计控制的检查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1)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2)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3)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4)监督检查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四)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方式 (五)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其他形式 (六)对实施监督检查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 (七)各单位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相关问题 (四)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二)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三)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二、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的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代理记账的基本要求 1.代理记账机构具备的条件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的关系 4.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设置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和条件 1.政治素质 2.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历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政策业务水平 4.组织能力 5.身体条件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基本要求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会计从业资格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2.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1)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 (2)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 (3)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基本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 1.内部稽核制度 2.内部牵制制度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九、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概念及意义 1.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概念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意义 (二)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况 (三)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2.移交点收 3.专人负责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四)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十、总会计师的设置及职责权限 (一)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 (二)总会计师的地位 (三)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四)总会计师的职责 (五)总会计师的权限第五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 3.刑事责任 (1)关于犯罪 (2)关于刑罚二、违反《会计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核算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为 2.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关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 2.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刑事责任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2.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行政责任 2.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刑事责任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六)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七)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 (八)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三、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编制企业财务报告及接受外部监督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规定,要求企业向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法律责任 (五)对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责任的规定四、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归纳从事会计工作应当了解、掌握的会计法律制度基本规定,以及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与做好会计工作的关系;分析、判断会计行为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违法会计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判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者的区别和联系;分析、判断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析、归纳会计人员如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023-09-07 14:50:071

那里有上海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题目和答案???

LUCY1—YU 你的答案准备度怎样?是你自己考试的答案还是找高手做的?如果按你的答案我应该过了。
2023-09-07 14:50:3114

财经法规——主要税种的重点!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
2023-09-07 14:51:134

怎么才能学好财经法规

许多学会计,想考会计证的考生们,可能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怎么学,尤其是怎么记住那么多的知识点,比较头疼。下面与大家分享下如何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并顺利通过考试的。首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一门非常简单的会计学科,所以我们一定要有自信,我们一定会学习的。第二:先大概把这本书看一遍,做到心中有数。千万不要一下不看书,就指望过关。第三: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习题集看一看,或写一点,让自己知道什么是考试经常要考的,或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第四,结合做过的习题,再看一遍书,尤其是自己不做的知识点一定要记得。第五,现在你书又看了一遍,相信你对书中的重点已经掌握得差不多少。现在乘热打铁好好做习题吧。相信你的努力一定会换来成功!
2023-09-07 14:51:321

出纳需要掌握哪些财经法规

具体说来,应该掌握的财经法规和制度有: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现金管理暂行条例》3.《支付结算办法》4.《税收征管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6.《会计档案管理》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8.《企业会计准则》9.《小企业会计准则》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1.《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12.《主要税种暂行条例》
2023-09-07 14:51:431

如何遵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您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2023-09-07 14:51:531

会计财经法规

选ABD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有:(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不及时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是1万~3万
2023-09-07 14:52:011

2014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知识点精讲(6)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有两种形式,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   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1)行政处罚形式: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如责令限期改正、通报)。   【注意】《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3)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6)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是( )。   A.通报   B.罚款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暂停营业   【答案】D   【解析】《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责令限期改正。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违反会计法的行为的,财政部门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该财政部门是指( )。   A.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答案】B   【解析】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二)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区别:   (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3)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2.刑罚类型:主刑、附加刑   (1)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   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除出境。   (3)除了上述刑罚措施外,还可以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根据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赔礼道歉。 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处理方法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报表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记账文字和货币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档案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注意】不包括违反“税法”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有( )。   A.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行为   B.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C.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D.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是违反《税法》的行为,而不是违反《会计法》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 )。   A.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C.4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D.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B   【解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例题·多选题】某企业将出售废料的收入1万元不纳入企业统一的会计核算,而另设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以解决行政管理部门的福利问题。则该企业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A.通报批评   B.责令其限期改正   C.对该企业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BCD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   2.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   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强令——强迫。   2.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1)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 违法行为人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亏损已成定局。为了实现公司提出的当年实现利润1 00万元的目标,公司负责人钟某指使财务部会计人员余某在会计账簿上做一些“技术处理”,余某请示财务经理张某后遵照办理。该公司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请问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   A.对公司负责人钟某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B.吊销余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对财务部经理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该公司予以通报的同时,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会计法行为的有( )。   A.隐匿会计档案的行为   B.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C.任用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   D.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答案】ABCD   【例题·单选题】在采购办公用品过程中,办公室主任李某指使采购员张某伪造购物发票,多报销1000元。对该行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对李某进行的处罚是( )。   A.通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通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C.通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D.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D   【解析】对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会计凭证的人员,应予以以下处罚:(1)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2)行政处分。   【例题·单选题】对上题中的行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对张某进行的处罚是( )。   A.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责令限期改正,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C.通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D.通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D   【解析】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会计人员应予以下处罚:(1)通报;(2)罚款(对个人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   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注意1】陷阱:恢复从业资格,恢复职称   【注意2】前提条件:征得会计人员同意   【例题·多选题】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采取的补救措施通常有( )。   A.要求打击报复者赔礼道歉   B.赔偿精神损失费   C.官复原职   D.给予经济补偿   【答案】AC   【解析】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例题·判断题】会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被开除的,应当直接恢复其工作。( )   【答案】×   【解析】需要征得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同意,才可以恢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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