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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验检疫学的目录

2023-09-20 05: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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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贝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

第三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第四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介

第二章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审批

第一节检疫审批的目的

第二节检疫审批的依据

第三节审批的权限和范围

第四节入境动物和动物遗传物质的审批

第五节入境动物产品的审批

第六节过境动物审批

第七节特许入境动物病原体的检疫审批

第三章入境动物、动物产品检

第一节入境动物检疫

第二节入境动物产品检疫

第三节入境动物精液、胚胎的检疫

第四章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第一节出境动物检疫

第二节出境动物产品检疫

第五章过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第一节过境动物检疫

第二节过境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

第六章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

第一节检疫结果判定的依据

第二节检疫出证

第七章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处理

第一节检疫处理的概念及原则

第二节检疫处理的方式和程序

第三节出入境动物检疫处理

第四节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处理

第五节除害处理常用药品及方法

第八章动物检验检疫

第一节活禽

第二节活猪

第三节活牛

第四节活羊

第九章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审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检疫审批的依据

第三节检疫审批机关和检疫审批的范围

第四节检疫审批的办理

第五节检疫审批的程序

第十章入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检疫范围

第三节检疫依据及入境条件

第四节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

第五节禁止入境物

第十一章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出境检疫物的范围和种类

第三节出境检疫物的检疫依据

第四节出境检疫物的检疫程序

第五节主要类别产品的检疫程序

第十二章过境植物检疫

第一节概念

第二节过境植物检疫的意义和作用

第三节过境植物检疫程序

第十三章植物、植物产品检验检疫鉴定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昆虫的检验

第三节螨类的检验

第四节杂草子的检验

第五节植物病原真菌的检验

第六节植物病原细菌的检验

第七节植物病原病毒的检验

第八节植物寄生线虫的检验

第十四章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处理

第一节检疫处理概述

第二节植物检疫处理的原则和要求动植物检验检疫学

第三节检疫除害处理的技术和方法——化学处理方法

第四节检疫除害处理的技术和方法——物理处理方法

附录一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附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附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附录五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动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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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

一、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 1、动植物检疫专业简介 动植物检疫专业培养具备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安全与监督机构、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管理与推广的高级技术人才。 2、动植物检疫专业主要课程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实验、普通化学、农药学基础、组织切片技术、植物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动物病理学、动物卫生检验学、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技术 3、动植物检疫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病毒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兽医病理学、动物卫生检验学、植物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技术、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动植物检疫技术、化学分析实验、仪器分析实验、组织切片技术、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动植物生理病理、化验、检测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培养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①掌握数学、物理、化学 、生命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②掌握有害生物的鉴定、识别、监测和控制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 ③掌握动植物生理病理、化验、检测、病虫害防治的基本能力; ④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⑤熟悉国家关于动植物防疫检疫、动植物进出口检疫、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流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⑥了解动植物检验检疫理论与技术最新发展动态,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4、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 动物医学的就业前景令人看好,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肉品卫生检验、饲料工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畜禽疾病的诊断与防治、伴侣动物医疗保健、实验动物、比较医学、公共卫生及生物学领域等方面的工作。 二、动植物检疫专业大学排名 1. 山西农业大学 A++ 2. 河北北方学院 A+ 3. 淮海工学院 A+ 4. 河南科技学院 A+ 5. 塔里木大学 A 6. 河北农业大学 A 7. 内蒙古农业大学 A 8.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A 9. 湖南农业大学 A 10. 集美大学 A
2023-09-07 16:04: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进境检疫第三章 出境检疫第四章 过境检疫第五章 携带、邮寄物检疫第六章 运输工具检疫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的检疫机关,由国务院根据情况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第四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实施检疫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本法规定登船、登车、登机实施检疫;(二)进入港口、机场、车站、邮局以及检疫物的存放、加工、养殖、种植场所实施检疫,并依照规定采样;(三)根据检疫需要,进入有关生产、仓库等场所,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监督管理;(四)查阅、复制、摘录与检疫物有关的运行日志、货运单、合同、发票及其他单证。第五条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三)动物尸体;(四)土壤。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六条 国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国务院应当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必要时可以下令禁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封锁有关口岸;受动植物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报告。邮电、运输部门对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和送检材料应当优先传送。第七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第八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港口、机场、车站、邮局执行检疫任务时,海关、交通、民航、铁路、邮电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第九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通过贸易、科技合作、交换、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第十二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第十三条 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采取现场预防措施,对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和被污染的场地作防疫消毒处理。第十四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输入动植物,需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可以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决定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往指定地点检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防疫措施。指定的存放、加工和隔离饲养或者隔离种植的场所,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第十五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调离通知单》验放。第十六条 输入动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如下处理:(一)检出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连同其同群动物全群退回或者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二)检出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退回或者扑杀,同群其他动物在隔离场或者其他指定地点隔离观察。输入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第十七条 输入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第十八条 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称一类、二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名录和本法第十七条所称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十九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之外,对农、林、牧、渔业有严重危害的其他病虫害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第二十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前,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前需经隔离检疫的动物,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第二十一条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出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证书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第二十二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重新报检:(一)更改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更改后的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又有不同检疫要求的;(二)改换包装或者原未拼装后来拼装的;(三)超过检疫规定有效期限的。 第二十三条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商得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并按照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装载过境动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必须符合中国动植物检疫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由承运人或者押运人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在进境时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口岸不再检疫。第二十五条 过境的动物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全群动物不准过境。过境动物的饲料受病虫害污染的,作除害、不准过境或者销毁处理。过境的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他废弃物,必须按照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抛弃。第二十六条 对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查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病虫害的,作除害处理或者不准过境。第二十七条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期间,未经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 第二十八条 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二十九条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携带、邮寄前款规定的名录所列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第三十条 携带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名录以外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携带动物进境的,必须持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等证件。第三十一条 邮寄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名录以外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国际邮件互换局实施检疫,必要时可以取回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未经检疫不得运递。第三十二条 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或者除害处理合格后放行;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并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第三十三条 携带、邮寄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物主有检疫要求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 第三十四条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抵达口岸时,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病虫害的,作不准带离运输工具、除害、封存或者销毁处理。第三十五条 进境的车辆,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作防疫消毒处理。第三十六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依照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抛弃。第三十七条 装载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进境供拆船用的废旧船舶,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发现有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病虫害的,作除害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一)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二)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三)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的。第四十条 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的包装的,擅自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的,擅自抛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五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疫出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动物”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鱼、虾、蟹、贝、蚕、蜂等;(二)“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三)“植物”是指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四)“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如粮食、豆、棉花、油、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木材、饲料等;(五)“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物等。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动植物检疫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四十八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依照规定收费。收费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本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1982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同时废止。
2023-09-07 16:05:281

动植物检疫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依据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规定;双边检疫规定;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 目的: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 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2023-09-07 16:05:421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十分良好。该专业方向是为适应动植物产品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及有害生物的控制而设立的,以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为依托,培养掌握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础理论和法规,具备进行有害生物的检测鉴定、控制有害生物入侵蔓延、综合治理有害生物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复合型高级科技人才。这个专业现在全国人很少,最好的出路是考研究生,而且很容易考,并且目前考研是一种趋势。其次还可以考公务员,每年都有一些检验检疫机构需要这样的人才,但是学历越高找的档次越高。第三,可以到各个省的,或者市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林业局,或者病虫害森防站等单位。还可以比较大一点的林业公司或者造纸企业等。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该专业毕业生可从事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与监督机构、大中专院校、生物科学高新企业、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课程物化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植物检验检疫、动物卫生检验学、食品卫生检验技术、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2023-09-07 16:05:521

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条 为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云南边境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云南省各边境口岸进出境下列检疫物的,依照《动植物检疫法》和本办法规定实施检疫:  (一)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包装物;  (三)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四)来自动植物疫区的非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昆明动植物检疫局)主管云南省边境口岸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在云南边境口岸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本辖区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昆明动植物检疫局以及边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云南省边境口岸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第四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服务工作。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五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水果、烟叶的,必须在入境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一)输入种用动物或者烟叶的,报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审批;  (二)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水果在边境地州行政区域内加工、使用的,由所在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审批,需运往省内其他地方的,由昆明动植物检疫局审批,需运往省外的,报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审批。第六条 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持贸易合同、合约等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如需检疫审批的,还需提交“检疫审批单”。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合格签发“放行通知单”,海关凭“放行通知单”验放。  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非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动植物性包装物进境前,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第七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政府规定的口岸输入、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必须运往边境贸易货场或者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地点实施现场检疫。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根据检疫规定需要实施实验室检疫的,按规定采取样品送实验室检疫。第八条 对来自未经输出国国家官方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的植物、动植物产品,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必须对其进行检疫除害处理。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签发检疫放行单证。无有效方法进行检疫除害处理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第九条 对进境的运输工具,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入境口岸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法律依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检疫审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负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2023-09-07 16:06:121

大学动植物检疫专业可以从事哪些工作?

大学毕业后动植物检疫专业的就业方向是什么,可以做什么工作,前景怎么样是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高职招生教务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前景分析提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动植物检疫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肉品卫生检验、饲料工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畜禽疾病的诊断与防治、伴侣动物医疗保健、实验动物、比较医学、公共卫生及生物学领域等方面的工作。 一、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分析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畜禽疾病诊断、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肉品卫生检验、卫生检验、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及生物学领域等方面的工作。 二、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分析动植物检疫主要研究化学、病毒学、动植物病理学、动植物检疫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检验检疫、卫生监督、海关、农业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动植物卫生检验、疫病排查诊断、食品安全监督等。例如:猪、牛、羊等肉类的检验检疫,进口花卉等植物的病虫害检验,禽流感等畜禽疫病的诊断防治等。就业前景较好。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2023-09-07 16:06:321

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

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动物检疫专业究竟学些什么呢,学姐来揭秘一下。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动植物检疫方面的基本理论,掌握动植物疾病发生与流行规律、致病因素分析、动物疫病防控、植物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动植物及相关农畜产品的卫生检疫等方法和技术,熟悉食品卫生发展规划和相关法规,能独立从事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要求学生具有动植物和相关产品检验检疫的的基础知识,具备动物疾病诊疗技术的基本技能、植物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生物资源保护的基础知识,可以从事动植物或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以及动植物疾病控制等方面的工作。主要课程:微生物学、动物生理学、植物生理学、动物病理学及检验技术、基础生物化学、植物检疫学、农药残留分析、植物病理学、植物检疫学、兽医公共卫生学、动物传染病学、昆虫学、动物性食品卫生学、动植物检疫法规、动物寄生虫病学、有害生物的检验原理及方法、分子生物学、动物性食品理化检验学等。就业单位:学生毕业后可在海关、机场、食品公司及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或部门从事动植物及相关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也可到动物生物制品厂及兽药厂从事管理、生产和经销,或到相关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等。也可到动物医学业务部门从事诊疗工作,或在养殖场、种植业基地从事经营管理、动物疫病控制、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生物资源保护等工作,就业范围广、领域丰富。
2023-09-07 16:06:401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如何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如何?回答如下: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很不错,就业主要在政府、事业类单位:动植物检疫、卫生检验、食品安全、分析检测; 农业类企业:畜禽疾病诊断,疫病防治。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动物医学的就业前景令人看好,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肉品卫生检验、饲料工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畜禽疾病的诊断与防治、伴侣动物医疗保健、实验动物、比较医学、公共卫生及生物学领域等方面的工作。可从事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与监督机构、大中专院校、生物科学高新企业、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动植物检疫主要研究化学、病毒学、动植物病理学、动植物检疫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检验检疫、卫生监督、海关、农业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动植物卫生检验、疫病排查诊断、食品安全监督等。例如:猪、牛、羊等肉类的检验检疫,进口花卉等植物的病虫害检验,禽流感等畜禽疫病的诊断防治等。
2023-09-07 16:07:411

世界各国动植物检疫有哪些特点和类型?

考试大特别推荐:世界各国动植物检疫有哪些特点和类型?   世界上各国动植物检疫主要特点:   (1)法规健全,执法严格,特别是农业发达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均颁布了动植物检疫法规。   (2)管理体制上,180多个国家的动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均从属于中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其检疫职责分明,检疫范围明确,没有多部门交叉、重复现象。   (3)动植物检疫业务范围包括所有动植物及其动植物产品,一些国家还包括产品的公共卫生。   (4)检疫程序和查验模式:入境旅检一般由乘务员分发申报单,查验大厅设有X光检查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还利用“检疫犬”进行检查。   (5)国际间货物的动植物检疫的执行特点是履行多边协定(议)和双边协定(议),并且双边协议中均注意双向检疫许可证和检疫证书认证制度的建议。   (6)出入境检疫与检验相结合,出入境检疫与农业生产和病虫害防治相结合。   (7)检疫收费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象日本等国不收检疫费,但服务性项目由民间公司负责并收费;二是新西兰、加拿大等国部分收费;三是象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全部收取检疫费。   (8)重视动植物检疫宣传工作和入境旅客动植物检疫申报工作,口岸查验部门联合把关效能强。   (9)动植物检疫工作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动植物检疫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的作用。   世界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类型:   环境优越型(岛国、半岛国),入境检疫极为严格,出口检疫较松,如新西兰、澳大利亚;发达国家大陆型,如美国、加拿大等入境检疫要求严,出口检疫较松;经济共同体大陆型,如欧盟,对欧盟以外国家的入境检疫要求较严;发展中国家大陆型,出入境检疫均严格,如前苏联、印尼等;工商业城市型,对动植物产品检疫较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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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处理

  第—章总则  第—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下列各物,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  (一)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三)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四)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局) 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收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负责国际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合作与交流。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第四条 国(境)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根据情况采取下列紧急预防措施:  (一)国务院可以对相关边境区域采取控制措施,必要时下令禁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封锁有关口岸;  (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公布禁止从动植物疫情流 行的国家和地区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名录;  (三)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对可能受病虫害污染的本条例第二条所列进境各物采取紧急检疫处理措施;  (四)受动植物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应急方案,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报告。 邮电、运输部门对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和送检材料应当优先传送。  第五条 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者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应当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查验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六条 海关依法配合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行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第七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所称动植物疫区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与地区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 对贯彻执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检疫审批  第九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或者其授权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由植物检疫 条例规定的机关负责。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 (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下同)。  第十—条 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第十二条 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 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携带人或者邮寄人应当 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经审批机关同意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准进境。  第十三条 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疫情证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准许该动物进境的证件,并说明拟过境的路线,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审查同意后,签发《动物过境许可证》。 第十四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办理禁止进境物特许检疫审批手续时,货主、物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并附具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 机关签署的意见。  第十五条 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主、物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一)变更进境物的品种或者数量的;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三)变更进境口岸的;  (四)超过检疫审批有效期的。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六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一条所称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是指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植物检疫要求。  第十七条 国家对向中国输出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 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货主 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境前或者进境时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属于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运达指定地点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通知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属于转关 货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境时向边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到达指运地时,应当向指运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当在进境前30日报检;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日报检;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日报检。  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申报,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申报物实施检疫。 前款所称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是指直接用作包装 物、铺垫材料的动物产品和植物、植物产品。  第十九条 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时应当填写报检 单,并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 证书、产地证书和贸易合同、信用证、发票等单证,依法应当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当提交检疫审批单。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或者未依法办 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第二十条 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达口岸时,检疫人员可以到运输工具上和货物现场实施检疫,核 对货、证是否相符,并可以按照规定采取样品。承运人、货主或 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检疫人员提供装载清单和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的防疫消毒,并执行其采取的其他现场预防措施。  第二十二条 检疫入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施现场检疫:  (一)动物:检查有无疫病的临床症状。发现疑似感染传染 病或者已死亡的动物时,在货主或者押运人的配合下查明情况,立即处理。动物的铺垫材料、剩余饲料和排泄物等,由货主 或者其代理人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  (二)动物产品:检查有无腐败变质现象,容器、包装是否完好。符合要求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方可卸离运输工具。根据情况,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及装载动物产品的容器、外表包装、 铺垫材料、被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需要实施实验室检疫的,按照规定采取样品。对易滋生植物害虫或者混藏杂草种子的动物产品,同时实施植物检疫。 (三)植物、植物产品:检查货物和包装物有无病虫害,并按 照规定采取样品。发现病虫害并有扩散可能时,及时对该批货 物、运输工具和装卸现场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对来自动物传 染病疫区或者易带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病原体并用作动物饲料的植物产品,同时实施动物检疫。  (四)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检查是否携带病虫害、混藏杂草种子,沾带土壤,并按照规定采取样品。  (五)其他检疫物: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及是否被病虫害污染。发现破损或者被病虫害污染时,作除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船舶、火车装运的大宗动植物产品,应当就 地分层检查;限于港口、车站的存放条件,不能就地检查的,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也可以边卸载边疏运,将动植物产品运往指定的地点存放。在卸货过程中经检疫发现疫情时,应当立即停止卸货,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按照口岸动植物检疫机 关的要求,对已卸和未卸货物作除害处理,并采取防止疫情扩散的措施,对被病虫害污染的装卸工具和场地,也应当作除害处理。  第二十四条 输入种用大中家畜的,应当在国家动植物检 疫局设立的动物隔离检疫场所隔离检疫45日;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动物隔离检疫场币隔离检疫30日。动物隔离检疫场所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进境的同—批动植物产品分港卸货时,口岸 动植物检疫机关只对本港卸下的货物进行检疫,先期卸货港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将检疫及处理情况及时通知其他分卸港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需要对外出证的,由卸毕港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汇总后统一出具检疫证书。  在分卸港实施检疫中发现疫情并必须进行船上熏蒸、消毒时,由该分卸港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出具检疫证书,并及时通知其他分卸港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第二十六条 对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按照中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的有关规 定实施检疫。  第二十七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需要调离进境口岸海关监管区检疫的, 由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调离通知单》。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或者 签发的《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调离通知单》办理报关、运递手续。海关对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凭口岸 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或者签发的《检疫放行通 知单》、《检疫调离通知单》验放。运输、邮电部门凭单运递,运递期间国内其他检疫机关不再检疫。  第二十八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 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监督和技术 指导下,作除害处理;需要对外索赔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检疫证书。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根据检疫需要,并商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有关机关同意,可以派检疫人员进行预检、监装或者产地疫情调查。  第三十条 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就近交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  第四章 出境检疫  第三十—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依法办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出境报检手续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或者协议。  第三十二条 对输入国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品,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实行注册登记,并报国家动植加物检疫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输出动物,出境前需经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输出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在仓库或者货场实施检疫;根据需要, 也可以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实施检疫。  待检出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数量齐全、包装完好、堆放整齐、唛头标记明显。  第三十四条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依据:  (一)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规定;  (二)双边检疫协定;  (三)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  第三十五条 经启运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合格的动 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达出境口岸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动物应当经出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临床检疫或者复检;  (二)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从启运地随原运输工具出境的,由出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验证放行,改换运输工具出境的,换证放行;  (三)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到达出地口岸后拼装的,因变更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而有不同检疫要求的,或者超过规定的检疫有效期的,应当响声瓜,重新报检。  第三十六条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启运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合格的,运达出境口岸时, 运输、邮电部门凭启运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运递,国内其他检疫机关不再检疫。  第五章过境检疫  第三十七条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 (含转运,下同)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持货运单和输 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证书,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运输动物过境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过境动物运达进境口岸时,由进境口岸动植 物检疫机关对运输工具、容器的外表进行消毒并对动物进行临床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 机关可以派检疫人员监运至出境口岸,出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不再检疫。  第三十九条 装载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 运输工具和包装物、装载容器必须完好。经口岸动植物检疫 机关检查,发现远输工具或者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可能造成 途中散漏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按照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第六章携带、邮寄物检疫  第四十条 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邮件作退回处理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 机关在邮件及发递单上批注退回原因;邮件作销毁处理的, 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通知单,通知寄件人。  第四十—条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进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 疫。海关应当将申报或者查获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及时交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未经检疫的,不得携带进境。  第四十二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在港口,机场、车站的旅客通道、行李提取处等现场进行检查,对可能携带动 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而未申报的,可以进行查询抽检其物品,必要时可以开包(箱)检查。  旅客进出境检查现场应当设立动植物检疫台位和标志。  第四十三条 携带动物进境的,必须持有输出动物的国家 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经检疫合格后放行;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境的,还必须持有疫苗接种证书。没有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 关作限期退回或者没收销毁处理。作限期退回处理的,携带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截留凭证,领取并携带出境;逾期不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携带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当场放行;需要作实验室检疫或者隔离检疫的,由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截留凭证。截留检疫合格的,携带 人持截留凭证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领回;逾期不领回的, 作自动放弃处理。  禁止携带、邮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名录所列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  第四十四条 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国际邮件互换局(含国际邮件快递公司及其他经营国际邮件的单位,以下简称邮局)实施检疫,邮局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经现场检疫合格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加盖检疫放行章,交邮局运递。需要作实验室检疫或者隔离检疫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向邮局办理交接手续;检疫合格的, 加盖检疫放行章,交邮局运递。  第四十五条 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并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交携带人、寄件人。  第七章 运输工具检疫  第四十六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 舶、飞机、火车,可以登舱、登机、登车实施现场检疫。有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接受检疫人员的询问并在询问记录上签字,提供运行日志和装载货物的情况,开启舱室接受检疫。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对前款运输工具可能隐藏病虫害的餐车、配餐间、厨房、储藏室、食品舱等动植物产品存 放、使用场所和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的存放场所以及集装 箱箱体等区域或者部位,实施检疫;必要时,作防疫消毒处理。  第四十七条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经检 疫发现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病虫害的,必须作熏蒸,消毒或者其他除害处理。发现有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必须作封存或者 销毁处理;作封存处理的,在中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对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及其存放场所、容器,应当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  第四十八条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进境车辆,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作防疫消毒处理。装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车辆,经检疫发现病虫害的,连同货物一并作除害处理。装运供应香港、澳门地区的动物的回空车辆,实施整车防疫消毒。  第四十九条 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发现病虫害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督下作除害处理。发现有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第五十条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进境运输工具经检疫或者经 消毒处理合格后,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出证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或者《运输工具消毒证书》。  第五十—条 进境、过境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 交通员工和其他入员不得将所装载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带离运输工具;需要带离时,应当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第五十二条 装载动物出境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应当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督下进行消毒处理。  装载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的运输工具,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定。发现危险性病虫害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性病虫害的,作除害处理后方可装运。  第八章 检疫监督  第五十三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进出境动物和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要隔离饲养、隔离种植的,在隔离期间,应当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监督。  第五十五条 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熏蒸、消毒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考核合格。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熏蒸,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第五十六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机场、 港口、车站、仓库、加工厂、农场等生产、加工、存放进出境动 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场所实施动植物疫情监测,有关单位应当配合。  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不得移动或者损坏动植物疫情监测器具。 第五十七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运载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加施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不得开拆或者损毁检疫封识、标志。 动植物检疫封识和标志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统一制发。  第五十八条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运往保税区(含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等)的,在进境口岸依法实施检疫;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检疫监督;经加 工复运出境的,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有关出境检疫 的规定办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  (二)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行为,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  第六十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  (二)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的;  (三)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包装,或者擅自开拆、损毁动植物检疫封识或者标志的  (四)擅自抛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未按规定处理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 物的。  第六十—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注册登记的生产、加工,存放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单位,进出境的上述物品经检疫不合格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作退回、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外,情节严重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 机关注销注册登记。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  (二)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第六十三条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熏蒸、消毒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不按照规定进行熏蒸和消毒处理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视情节取消其熏蒸,消毒资格。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是指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含试管苗)、果实、种子、砧木、接穗、插条、叶片,芽体、块根、块 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等;  (二)“装载容器”,是指可以多次使用、易受病虫害污染并用于装载进出境货物的容器,如笼、箱、桶、筐等;  (三)“其他有害生物”,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外的各种为害动植物的生物有机体、病原微生物,以及软体类、啮齿类、螨类、多足虫类动物和危险性病虫的中间寄主、媒介生物等,  (四)“检疫证书”,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关于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健康或者卫生状况的具有法律效力 的文件,如《动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动物健康 证书》、(兽医卫生证书》、《熏蒸/消毒证书》等。  第六十五条 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因 实施检疫或者按照规定作熏蒸、消毒、退回、销毁等处理所需费用或者招致的损失,由货主、物主或者其代理人承担。  第六十六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法实施检疫,需要采取样品时,应当出具采样凭单;验余的样品,货主、物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领回,逾期不领回的,由口岸动植物检 疫机关按照规定处理。  第六十七条 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的检疫机关,由国务院根据请况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7 16:08: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的检疫机关,由国务院根据情况规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第四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实施检疫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本法规定登船、登车、登机实施检疫;  (二)进入港口、机场、车站、邮局以及检疫物的存放、加工、养殖、种植场所实施检疫,并依照规定采样;  (三)根据检疫需要,进入有关生产、仓库等场所,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监督管理;  (四)查阅、复制、摘录与检疫物有关的运行日志、货运单、合同、发票及其他单证。第五条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六条 国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国务院应当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必要时可以下令禁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封锁有关口岸;受动植物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报告。  邮电、运输部门对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和送检材料应当优先传送。第七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第八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港口、机场、车站、邮局执行检疫任务时,海关、交通、民航、铁路、邮电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第九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二章 进境检疫第十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通过贸易、科技合作、交换、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第十二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第十三条 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采取现场预防措施,对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和被污染的场地作防疫消毒处理。第十四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输入动植物,需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  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可以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决定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往指定地点检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防疫措施。指定的存放、加工和隔离饲养或者隔离种植的场所,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第十五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调离通知单》验放。
2023-09-07 16:08:251

动植物检疫专业学什么

动植物检疫专业学什么? 快车教育,某名企人力资源总监曾先生表示,动植物检疫专业通俗来说,就是培养“兽医”的专业,它是以生物学为基础,研究动物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对疾病进行诊断和防治,保障动物健康的综合性学科。动植物检疫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动物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动物体正常和异常结构及功能实验、检查、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技术的基本训练,具有动物保健、临床诊疗、动物防疫检疫和兽医卫生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动植物检疫专业培养具备动物医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兽医业务部门、动物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从事兽医、防疫检疫、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那么动植物检疫专业好不好?下面让快车教育我为各位看官总结一下动植物检疫专业的主要课程、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的情况吧! 一、动植物检疫专业主要课程: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实验、普通化学、农药学基础、组织切片技术、植物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动物病理学、动物卫生检验学、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技术。 二、动植物检疫专业知识与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①掌握数学、物理、化学 、生命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②掌握有害生物的鉴定、识别、监测和控制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 ③掌握动植物生理病理、化验、检测、病虫害防治的基本能力; ④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⑤熟悉国家关于动植物防疫检疫、动植物进出口检疫、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流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⑥了解动植物检验检疫理论与技术新发展动态,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⑦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运用计算机; ⑧有较强的调查研究与决策、组织与管理、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创新意识、独立获取新知识和信息处理能力。 以上是关于大学本科专业动植物检疫专业学什么的分析情况,更多高考专业动植物检疫专业分析资讯敬请关注快车教育职业规划频道。
2023-09-07 16:08:341

动植物检疫毕业后可以做什么工作呀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面非常狭窄,只能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者农业部系统,除此之外就没有真正专业对口的单位了。要进这两种单位都必须有很强的人脉。如果去公司,则专业竞争力比不上制药、生物工程、生物技术什么的。
2023-09-07 16:08:573

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一、许可条件: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3.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4.进口肉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在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的要求;申请单位应取得质检总局的进口肉类企业资格认定。二、申办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终审)--->出证三、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2.进出口资格证书(批准证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可以跨年度使用。五、需要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附件)
2023-09-07 16:09:0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对外贸易信誉,履行国际间的义务,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和由国内传出,加强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过境的贸易性、非贸易性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均属本条例受检范围,具体包括:(一) 动物:家畜、家禽、野生动物、蜜蜂、鱼、蚕等。(二) 动物产品:生的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血液、蛋类、精液、骨、蹄、角等。(三) 植物:栽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苗木、繁殖材料等。(四) 植物产品:粮食、豆类、棉花、油类、麻类、烟草、籽仁、干果、鲜果、蔬菜、生药材、原木、饲料等。(五) 运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车、船、飞机以及包装、铺垫材料、饲养工具等。  对于可能带有检疫对象的其他货物和运载工具,也应进行检疫。第三条 应实施检疫的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统称病虫),分为检疫对象和应检病虫。(一) 检疫对象,是指国家规定不准入境的病虫。检疫对象名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公布。(二) 应检病虫,是指对外签订的有关协定、协议、贸易合同中规定检疫的和出口单位申请检疫的病虫。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通航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国界江河的口岸设立的动物、植物检疫所和在有关省会、自治区首府设立的动物、植物检疫站(统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进出口动植物检疫任务的机关。第五条 进出口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等,经检疫合格,方准进出口。第二章 进口检疫第六条 进口动物、动物产品,应事先征得农牧渔业部同意。但进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事先征得林业部同意。  进口种子、苗木、繁殖材料、进口部门应填报《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口的,按业务分工分别经农牧渔业部或林业部审批同意;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进口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农垦)厅(局)审批同意。第七条 进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应在贸易合同或科技合作、赠送、交换、援助等协议中订明国家规定的检疫要求或两国政府达成的检疫条款,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政府授权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第八条 进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必须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一) 在货物到达口岸前或到达时, 收货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填具报检单 ( 或凭货运单),连同输出国检疫证书等单证,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二)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入境火车、汽车结合联检登车执行检疫任务,对入境船舶在联检后登轮执行检疫任务,对入境飞机在卸货现场执行检疫任务。第九条 进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检疫对象、应检病虫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上加盖检疫放行章,准许进口。第十条 进口动物、 动物产品, 经检疫发现有检疫对象、应检病虫的,应根据不同情况,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报检人分别作如下处理:(一) 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全群退回或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二) 患有一般传染病的动物,退回或扑杀并销毁尸体;同群动物,在动物检疫隔离场或指定地点隔离观察。(三) 患有非传染病的动物,进行治疗。(四) 动物产品,进行消毒或退回、销毁。  前款第(二)项隔离观察的和第(三)项进行治疗的动物,经检查未发现有病的,第(四)项动物产品消毒后经检疫合格的,准许进口。第十一条 进口植物、植物产品,经检疫发现有检疫对象、应检病虫的,应根据不同情况签发,通知报检人分别作熏蒸、消读、控制使用、退回或销毁处理。熏蒸、消毒等除害处理后,经检查合格的,准许进口。第十二条 进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和处理,应在进口口岸执行。  因口岸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必须运往内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的,须经农牧渔业部批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止疫情扩散的严密措施,并通知当地检疫部门监督执行。第十三条 被检疫对象、应检病虫污染的场地、仓库、运载工具、铺垫材料、饲养工具等,报检人或收货单位应按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提出的要求处理。
2023-09-07 16:09:201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有哪些?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   (1)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   (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和铺垫材料;   (3)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4)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5)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2023-09-07 16:09:411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

好。动植物检疫专业的就业前景较为广泛,可以在政府、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等多个领域就业。在政府方面,动植物检疫专业人才可以在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农业部门等从事相关工作;在企事业单位方面,相关企业需要专业人才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病虫害防治、环境保护等工作;在科研机构和高校方面,动植物检疫专业人才可以从事相关科研工作、开展相关课程教学等。就业前景是指从事某个职业或行业的个人或整个行业所面临的就业机会和发展趋势。
2023-09-07 16:09:511

我国哪一年专门成立植物检疫机构

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 详情:●中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在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工作。●1927年在天津成立了“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这是中国官方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机构。仅供参考
2023-09-07 16:10:021

动植物检疫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1、地位: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保护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2、作用:多年来,动植物检疫部门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外向型农业经济、对外贸易和国际间科学技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2023-09-07 16:10:101

动植物检疫专业可以考哪些证

动植物检疫专业可以考以下证书:1、植物检疫员资格认证:主要面向从事植物检疫、植物检验、植检技术工作人员,包括初级植物检疫员、中级植物检疫员、高级植物检疫员。2、动物检疫员资格认证:适用于从事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等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初级动物检疫员、中级动物检疫员、高级动物检疫员。3、植保飞防员资格认证:主要针对从事植保飞防工作的人员,包括初级植保飞防员、中级植保飞防员、高级植保飞防员4、植物保护技术人员资格认证:适用于从事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植物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
2023-09-07 16:10: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简称检疫总所)代表国家行使对外动植物检疫行政管理职权,负责管理全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检疫总所隶属农牧渔业部。第三条 凡进入我国国境和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均应实施检疫。未经检疫,不准入境。  《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一)项所指的动物,除已列明的类别外,还指实验动物、观赏动物、演艺动物及其它动物(包括受精卵、胚胎等);其中的“鱼”是指淡水鱼类。  《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二)项所指的动物产品,除已列明的种类外,还包括干鱼、鱼子、鱼粉、骨粉、生乳、血粉及动物性生药材。  《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四)项植物产品中的“油类”是指未经炼制的油籽,不包括各种植物油;“原木”是指木材并包括藤、竹。第四条 出口的贸易性和非贸易性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应根据有关双边检疫协定、贸易合同和出口部门申请的检疫要求实施检疫。第五条 对国外不要求检疫的出口动物,农牧渔业部为防止疫病传出而指定必须作出口检疫的,也应按规定执行检疫。第六条 出口的植物性加工品和非植物性产品,有感染病虫可能的,如出口单位申请,也应接受报检。第七条 动植物检疫对象名单由检疫总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由农牧渔业部公布。第八条 为了供对外签订协定、协议、贸易合同和引种审批时提出应检病虫时作参考,检疫总所应编制国内尚未发生或分布未广的动植物危险病虫害名录。第九条 进口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应在入境口岸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方准进口。  出口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应在产地和出境口岸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方准出口。第十条 农牧渔业部根据动植物检疫工作需要,在国家对外开放的陆、海、空口岸和有关省会、自治区首府分别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动物、植物检疫站”。  检疫业务量小的口岸, 经检疫总所批准, 由就近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设置分支机构。第十一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检疫法规;(二)执行进出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检疫检验,签发检疫证件;(三)监督检查货主(或报检人)对检疫不合格的进出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受污染的运载工具、场地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四)调查了解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所在地周围三十公里范围内的疫情,掌握进口动植物隔离饲养、试种期间的疫情和出口产地的疫情;(五)报告口岸动植物检疫或病虫调查中发现的重大疫情,并协助当地有关部门落实防疫措施。第十二条 对植物、植物产品作现场检疫,要检查有无害虫、病害、有害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第十三条 检疫人员要按照《条例》、本细则和检疫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检疫,做到检疫及时,结果准确。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证书由所(站)长和主管业务科长或农艺师、兽医师署名签发。第二章 进口检疫第一节 审批和报检第十四条 进口动物、动物产品,进口单位应事先向检疫总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在对外签订协议或贸易合同中订明国家规定的检疫要求或两国政府达成的检疫条款。  进口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口单位凭林业部森保司同意进口的证件向检疫总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进口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引种,向农牧渔业部植物检疫机关或林业部森保机关办理审批;省、市、自治区引种,向省、市、自治区植物检疫机关或森林保护机关办理审批。检疫机关接受审批时,根据检疫对象名单并参照 “国内尚未发生和分布未广的动植物危险病虫害名录” 提出禁止传入的危险病虫名称,以及关于隔离检疫,限定进口数量和进口口岸等要求。第十六条 货物到达口岸前或到达时,收货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按《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报检手续。进口动物、动物产品和植物种子、苗木、繁殖材料,报检时要缴验检疫审批单。无检疫审批单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罚款后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退回或没收处理。第十七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接受报检后, 要根据报检的品种、 数量和到货时间、地点,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进行检疫。第二节 检 验 程 序
2023-09-07 16:10:431

动植物检疫中现场检疫与实验室检疫的区别与联系

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现场检疫一般针对一些比较容易观测到的检疫现象,如动物的健康情况、木材是否带有虫孔等;实验室检疫是将在现场没有条件进行判断的检疫标准,由实验室的专业仪器进行检测,从而得出结果判断检疫物的检疫是否合格,如动物血样的一些病理学检测、现场采集昆虫标本的鉴定等.
2023-09-07 16:10:521

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怎样办理入境手续

2)申报范围为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3)入境人员携带应检物超过自用数量的,按入境货物报检.4)入境人员携带物含木质包装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单证.5)携带允许进境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的,必须提供《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者《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未按规定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6)携带应当办理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必须办理动植物检疫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入境的,必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7)旅客携带允许进境的动物入境的,必须持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携带伴侣动物(犬、猫)入境的,不能超过限额(每人限一只),还应当提供有效接种证书.2、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应实施卫生检疫审批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其中:微生物:是指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 人体组织:是指人体胚胎、器官、组织、细胞、人体分泌物、排泄物、人体标本. 生物制品:是指细菌类疫苗、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各种诊断用试剂、干扰素、激素、酶及其制剂以及其他活性制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重组DNA产品、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核酸制剂等) ,以及其他生物材料制备的有关制品. 血液及其制品:是指人源性全血、血浆、血清、血细胞以及由血液分离、提纯或应用生物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或血细胞组分制品.3、出入境的骸骨、骨灰及尸体棺柩等;4、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5、废旧物品等其他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2023-09-07 16:11:001

什么是动植物检验检疫

动物检疫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由法定机构、法定人员,依照法定检验项目和标准,对有关动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物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的一项强制性的技术行政措施动物检疫即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为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进入或传播而由官方采取的所有措施
2023-09-07 16:1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简称病虫害)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动植物检疫机关(以下简称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的检疫机关,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第四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实施检疫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本法规定登船、登车、登机实施检疫;  (二)进入港口、机场、车站、邮局以及检疫物的存放、加工、养殖、种植场所实施检疫,并依照规定采样;  (三)根据检疫需要,进入有关生产、仓库等场所,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监督管理;  (四)查阅、复制、摘录与检疫物有关的运行日志、货运单、合同、发票以及其他单证。第五条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六条 国外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并可能传入中国时,国务院应当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必要时可以下令禁止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封锁有关口岸;受动植物疫情威胁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报告。  邮电、运输部门对重大动植物疫情报告和送检材料应当优先传送。第七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第八条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港口、机场、车站、邮局执行检疫任务时,海关、交通、民航、铁路、邮电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第九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二章 进境检疫第十条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等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通过贸易、科技合作、交换、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第十二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第十三条 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采取现场预防措施,对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和被污染的场地作防疫消毒处理。第十四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输入动植物,需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  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可以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决定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往指定地点检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防疫措施。指定的存放、加工和隔离饲养或者隔离种植的场所,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第十五条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或者在报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调离通知单》验放。
2023-09-07 16:11:301

动植物检疫处理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考试大特别推荐:动植物检疫处理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检疫处理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检疫处理的主要方法有:   1. 除害,即通过物理、化学和其他方法杀灭有害生物的处理方法。包括熏蒸、消毒、高温处理等。   2. 扑杀,即对动物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宰杀,以消除病害。   3. 销毁,即用烧、深埋和其他方法消除携带有害生物的检疫物。   4. 退回,对不愿销毁的检疫物退给物主,不准入境。   采取检疫处理的原则是,在保证有害生物不传入传出国境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减少经济损失,有利于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能进行除害处理的,尽量进行除害处理;不能进行除害处理或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坚决作扑杀、退回或销毁处理。
2023-09-07 16:11:401

动植物检疫一般分为几种类型

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类型:1、环境优越型: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和韩国。2、发达国家大陆型:美国、加拿大。3、经济共同体大陆型:欧共体。4、发展中国家大陆型:中国、印度、智利、南非等。5、工商业城市型:新加坡等。方式:1、产地检疫:根据检疫需要,检疫人员到输入、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地实施检疫。ue0042.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地检疫,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对出入境动物作临床检查,对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查货物及包装有无受病虫害侵染,并按规定采样送实验室检疫。ue0043.实验室检疫:根据双边协定、检疫条款、贸易合同、信用证、输入国检疫要求或我国的检疫要求,检疫人员对出入境应检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实验室检测。ue004
2023-09-07 16:11:481

动植物检疫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疫依据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规定;双边检疫规定;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   目的: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 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2023-09-07 16:12:111

动植物检疫专业怎么样_主要学什么_就业前景好吗

高考 填报志愿 时,动植物检疫 专业怎么样 、主要学什么、 就业前景 好吗等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动植物检疫 专业介绍 、主要课程、培养目标、 就业 前景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动植物检疫专业简介 动植物检疫专业培养具备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安全与监督机构、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管理与推广的高级技术人才。2、动植物检疫专业主要课程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实验、普通化学、农药学基础、组织切片技术、植物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动物病理学、动物卫生检验学、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技术3、动植物检疫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 学习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病毒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兽医病理学、动物卫生检验学、植物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技术、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动植物检疫技术、化学分析实验、仪器分析实验、组织切片技术、 计算机 应用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动植物生理病理、化验、检测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培养能力 毕业生 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①掌握数学、物理、化学 、生命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②掌握有害生物的鉴定、识别、监测和控制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 ③掌握动植物生理病理、化验、检测、病虫害防治的基本能力; ④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 工作 能力; ⑤熟悉国家关于动植物防疫检疫、动植物进出口检疫、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流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⑥了解动植物检验检疫理论与技术最新发展动态,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4、动植物检疫专业 就业方向 与就业前景 动植物检疫的就业前景令人看好,动植物检疫专业的学生 毕业 后可从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肉品卫生检验、饲料工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畜禽疾病的诊断与防治、伴侣动物医疗保健、实验动物、比较医学、公共卫生及生物学领域等方面的工作。
2023-09-07 16:12:181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介绍如下: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很不错,就业主要在政府、事业类单位:动植物检疫、卫生检验、食品安全、分析检测; 农业类企业:畜禽疾病诊断,疫病防治。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动物医学的就业前景令人看好,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肉品卫生检验、饲料工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畜禽疾病的诊断与防治、伴侣动物医疗保健、实验动物、比较医学、公共卫生及生物学领域等方面的工作。可从事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与监督机构、大中专院校、生物科学高新企业、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动植物检疫专业介绍动植物检疫主要研究化学、病毒学、动植物病理学、动植物检疫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检验检疫、卫生监督、海关、农业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动植物卫生检验、疫病排查诊断、食品安全监督等。例如:猪、牛、羊等肉类的检验检疫,进口花卉等植物的病虫害检验,禽流感等畜禽疫病的诊断防治等。动植物检疫专业好的学校主要有:云南农业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扬州大学山西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湖南农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
2023-09-07 16:12:291

动植物检疫最好的出路

动植物检疫最好的出路介绍如下:该专业毕业生可从事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与监督机构、大中专院校、生物科学高新企业、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课程物化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植物检验检疫、动物卫生检验学、食品卫生检验技术、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拓展介绍该专业方向是为适应动植物产品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及有害生物的控制而设立的,以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为依托,培养掌握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础理论和法规,具备进行有害生物的检测鉴定、控制有害生物入侵蔓延、综合治理有害生物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复合型高级科技人才。这个专业现在全国人很少,最好的出路是考研究生,而且很容易考,并且目前考研是一种趋势。其次还可以考公务员,每年都有一些检验检疫机构需要这样的人才,但是学历越高找的档次越高。第三,可以到各个省的,或者市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林业局,或者病虫害森防站等单位。还可以比较大一点的林业公司或者造纸企业等。
2023-09-07 16:12:561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是什么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的是进境动植物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负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五条,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疫出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2023-09-07 16:13:391

动植物检疫处理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检疫处理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检疫处理的主要方法有:  1.除害,即通过物理、化学和其他方法杀灭有害生物的处理方法。包括熏蒸、消毒、高温处理等。  2.扑杀,即对动物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宰杀,以消除病害。  3.销毁,即用烧、深埋和其他方法消除携带有害生物的检疫物。  4.退回,对不愿销毁的检疫物退给物主,不准入境。  采取检疫处理的原则是,在保证有害生物不传入传出国境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减少经济损失,有利于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能进行除害处理的,尽量进行除害处理;不能进行除害处理或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坚决作扑杀、退回或销毁处理。
2023-09-07 16:13:501

动植物检疫就业方向是什么?

就业方向:政府、事业类单位:动植物检疫、卫生检验、食品安全、分析检测; 农业类企业:畜禽疾病诊断,疫病防治。考研方向: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植物病理学、兽医、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农药学。专业定义动植物检疫主要研究化学、病毒学、动植物病理学、动植物检疫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检验检疫、卫生监督、海关、农业等企事业单位进行动植物卫生检验、疫病排查诊断、食品安全监督等。例如:猪、牛、羊等肉类的检验检疫,进口花卉等植物的病虫害检验,禽流感等畜禽疫病的诊断防治等。《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农药学基础》、《组织切片技术》、《植物生理学》、《植物病理学》、《动物病理学》、《动物卫生检验学》、《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技术》 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动物检疫、植物检疫。
2023-09-07 16:13:581

生物安全与国家安全及动植物检疫的关系

动物生物化学是专门研究动物机体化学变化规律以揭示其生命现象本质的一门科学。它是高等农业、林业、水产院校中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水产养殖、动植物检疫、水族科学与技术。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生物技术等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在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设置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教材以培养“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广适应”的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以“思路清、内容新、形式活”为指导思想,以“利于教师传授、利于学生学习”为宗旨,进行精心编写。全书共18章,第1章至第7章介绍动物机体的生物分子,包括蛋白质、酶、维生素、核酸、糖类、脂类;第8章至第13章介绍动物机体的物质代谢,包括生物氧化、糖代谢、脂类代谢、氨基酸代谢、核苷酸代谢、物质代谢的联系与调节;第14章至第18章介绍动物机体的遗传信息,包括DNA的生物合成、RNA的生物合成、蛋白质的生物合成、基因表达与调控、基因工程与蛋白质工程。动植物检疫:本专业培养具备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安全与监督机构、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管理与推广的高级技术人才。
2023-09-07 16:14:121

动植物检疫

动植物检疫专业简介动植物检疫主要研究化学、病毒学、动植物病理学、动植物检疫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检验检疫、卫生监督、海关、农业等事业单位进行动植物卫生检验、疫病排查诊断、食品安全监督等。例如:猪、牛、羊等肉类的检验检疫,进口花卉等植物的病虫害检验,禽流感等畜禽疫病的诊断防治等。开设课程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实验、普通化学、农药学基础、组织切片技术、植物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动物病理学、动物卫生检验学、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技术等。就业方向该毕业生可从事畜禽疾病诊断、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肉品卫生检验、卫生检验、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及生物学领域等方面的工作。
2023-09-07 16:14:291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十分良好,毕业后工作主要去向有:1、到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检疫、药品检验、动物保健、市场及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药品及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也可从事畜禽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畜禽疾病的临床诊断与治疗工作,宠物门诊、植保站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院所、教学单位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职业规划。2、继续考研深造。3、考公务员、村官等。4、自己创业。近三年本专业毕业生毕业率100%,学位授予率94.8%,研究生考取率2010年33.4%,学生就业率97.2%。毕业生就业呈现供不应求局面,一些学生在企业发展迅速,有的仅一年多时间,就成为企业中层管理人才。这个专业现在全国人很少,最好的出路是考研究生,而且很容易考,并且目前考研是一种趋势。其次还可以考公务员,每年都有一些检验检疫机构需要这样的人才,但是学历越高找的档次越高。第三,可以到各个省的,或者市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林业局,或者病虫害森防站等单位。还可以比较大一点的林业公司或者造纸企业等。
2023-09-07 16:15:101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十分良好。该专业方向是为适应动植物产品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及有害生物的控制而设立的,以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为依托,培养掌握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础理论和法规,具备进行有害生物的检测鉴定、控制有害生物入侵蔓延、综合治理有害生物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复合型高级科技人才。这个专业现在全国人很少,最好的出路是考研究生,而且很容易考,并且目前考研是一种趋势。其次还可以考公务员,每年都有一些检验检疫机构需要这样的人才,但是学历越高找的档次越高。第三,可以到各个省的,或者市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林业局,或者病虫害森防站等单位。还可以比较大一点的林业公司或者造纸企业等。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该专业毕业生可从事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与监督机构、大中专院校、生物科学高新企业、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主要课程物化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植物检验检疫、动物卫生检验学、食品卫生检验技术、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2023-09-07 16:15:391

动物科学专业学动植物检疫吗?

这种问题还是打电话问专家好。
2023-09-07 16:16:004

山东农业大学动植物检疫(植疫)毕业后很难就业吗

动植物检疫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安全与监督机构、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管理与推广的高级技术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动植物检疫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物化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植物检验检疫、动物卫生检验学、食品卫生检验技术、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就业方向在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与监督机构、大中专院校、生物科学高新企业、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就业前景该专业方向是为适应动植物产品国际贸易迅猛发展及有害生物的控制而设立的,以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为依托,培养掌握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础理论和法规,具备进行有害生物的检测鉴定、控制有害生物入侵蔓延、综合治理有害生物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复合型高级科技人才。这个专业现在全国人很少,最好的出路是考研究生,而且很容易考,并且目前考研是一种趋势。其次还可以考公务员,每年都有一些检验检疫机构需要这样的人才,但是学历越高找的档次越高。第三,可以到各个省的,或者市的检验检疫机构,或者林业局,或者病虫害森防站等单位。还可以比较大一点的林业公司或者造纸企业等。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十分良好,毕业后工作主要去向有:1、到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检疫、药品检验、动物保健、市场及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药品及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也可从事畜禽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畜禽疾病的临床诊断与治疗工作,宠物门诊、植保站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院所、教学单位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职业规划。2、继续考研深造3、考公务员、村官等4、自己创业近三年本专业毕业生毕业率100%,学位授予率94.8%,研究生考取率2010年33.4%,学生就业率97.2%。毕业生就业呈现供不应求局面,一些学生在企业发展迅速,有的仅一年多时间,就成为企业中层管理人才。
2023-09-07 16:16:081

什么是"检疫许可"

要理解动植物检疫许可,先要了解以下几点:一、《动植物检疫法》中第十条规定: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二、《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中描述了“审批”的详细内容。其中第三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负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相信这样你就明白检疫许可是什么了吧。。。。
2023-09-07 16:16:161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进处境动植物检验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请问三者有何不同!

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的区别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检验检疫内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方式: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检验检疫内容: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方式: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检验检疫内容: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设施、生产设备所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方式: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参考:2007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的区别http://www.bgyks.com/2222/879640163654.html
2023-09-07 16:16:371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

1、动植物检疫专业简介动植物检疫专业培养具备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安全与监督机构、农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及进出口管理部门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及食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管理、教学与推广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要求学生掌握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化验、检测、病虫害防治的基本知识; 掌握有害生物的鉴定、识别、监测和控制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 熟悉国家关于动植物防疫检疫、动植物进出口检疫、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流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了解动植物检验检疫理论与技术最新发展动态,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2、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肉品卫生检验、饲料工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畜禽疾病的诊断与防治、伴侣动物医疗保健、实验动物、比较医学、公共卫生及生物学领域等方面的工作。从事行业:毕业后主要在公关、酒店、贸易等行业工作,大致如下:1 公关/市场推广/会展2 酒店/旅游 3 贸易/进出口 4 其他行业5 农/林/牧/渔
2023-09-07 16:16:482

动植物检疫专业学什么

动植物检疫专业学什么 动植物检疫专业学什么? 快车教育,某名企人力资源总监曾先生表示,动植物检疫专业通俗来说,就是培养“兽医”的专业,它是以生物学为基础,研究动物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对疾病进行诊断和防治,保障动物健康的综合性学科。动植物检疫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动物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动物体正常和异常结构及功能实验、检查、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技术的基本训练,具有动物保健、临床诊疗、动物防疫检疫和兽医卫生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动植物检疫专业培养具备动物医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兽医业务部门、动物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从事兽医、防疫检疫、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那么动植物检疫专业好不好?下面让快车教育我为各位看官总结一下动植物检疫专业的主要课程、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的情况吧! 一、动植物检疫专业主要课程: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实验、普通化学、农药学基础、组织切片技术、植物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动物病理学、动物卫生检验学、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技术。 二、动植物检疫专业知识与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①掌握数学、物理、化学 、生命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②掌握有害生物的鉴定、识别、监测和控制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 ③掌握动植物生理病理、化验、检测、病虫害防治的基本能力; ④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⑤熟悉国家关于动植物防疫检疫、动植物进出口检疫、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流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⑥了解动植物检验检疫理论与技术新发展动态,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⑦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运用计算机; ⑧有较强的调查研究与决策、组织与管理、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创新意识、独立获取新知识和信息处理能力。 以上是关于大学本科专业动植物检疫专业学什么的分析情况,更多高考专业动植物检疫专业分析资讯敬请关注快车教育职业规划频道。
2023-09-07 16:16:561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有哪些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有哪些?   快车教育,某名企人力资源总监曾先生表示,动植物检疫专业培养具备动植物检疫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高考填报志愿已经开始了,那么动植物检疫专业的就业方向有哪些?下面让快车教育我综合了快车教育的建议,为各位看官介绍一下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分析吧,仅供参考!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分析:   动物医学的就业前景令人看好,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肉品卫生检验、饲料工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畜禽疾病的诊断与防治、伴侣动物医疗保健、实验动物、比较医学、公共卫生及生物学领域等方面的工作。   动植物检验专毕业生能胜任各级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进出境和国内各级动植物检疫机构、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植物检疫机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企业集团的行政管理、教学科研、新产品研制、商品监督检验、食品生产的卫生管理监督及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推广等工作。   1、到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检疫、药品检验、动物保健、市场及进出口动植物检验检疫、药品及生物制品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也可从事畜禽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畜禽疾病的临床诊断与治疗工作,宠物门诊、植保站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院所、教学单位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2、继续考研深造   3、考公务员、村官等   4、自己创业   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前景分析2015:近三年本专业毕业生毕业率100%,学位授予率94.8%,研究生考取率2010年33.4%,学生就业率97.2%。毕业生就业呈现供不应求局面,一些学生在企业发展迅速,有的仅一年多时间,就成为企业中层管理人才。   以上是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分析情况,更多高考专业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方向分析资讯敬请关注快车教育职业规划频道。
2023-09-07 16:17:241

动植物检疫真实的就业现状?

动植物检疫是保护国家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就业领域。下面我将为您分析动植物检疫的就业现状。首先,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增加,动植物检疫工作的需求逐渐增长。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需要进行动植物检疫,以确保货物符合标准并不带入有害的生物入侵物种。这使得动植物检疫工作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其次,随着科技的进步,动植物检疫的工作方式也在不断改进和优化。例如,利用现代化的检测设备、无损检测技术和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了检疫效率和准确性。这也为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技术支持。此外,动植物检疫工作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除了传统的口岸检疫,还涉及到生产企业、农田、温室等地的检疫工作。这意味着在动植物检疫领域有更多的岗位和就业机会。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要求较高,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想要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需要相关背景和培训。总结起来,动植物检疫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就业领域,随着全球贸易的增加和科技的进步,该领域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但从业者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023-09-07 16:17: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分类: 社会/文化 >> 法律 问题描述: 鉴于目前地中海实蝇正在新西兰北岛发生,为严防此虫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水果蔬菜的生产安全和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公告如下:1、从即日起暂停从新西兰北岛进口水果。2、从新西兰南岛直接进口的水果,除按原规定办理检疫手续外,进境时必须有新西兰官方检疫机关出具的注明南岛具体产地的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3、对于经港、澳转口进口的新西兰水果,必须符合我国的进境植物检疫法规。具体内容,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咨询。4、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要加强进口新西兰水果和旅客携带物的检疫工作。我想知道现在这个限制解除了没有。?? 如果我以后也碰到类似的问题``我可以向什么有关部门咨询。??? 解析: 你可以查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司网站 aqsiq.gov/cms/template/channel_index_dzwjy?cid=1688 下面这个地址是关于新西兰水果最新规定,请自己下载文档 aqsiq.gov/cms/template/channel_dzwjy_sub_new?cid=1734 在广州可以向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询电话 ***********
2023-09-07 16:17:401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监督的范围有哪些?

考试大特别推荐: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监督的范围有哪些?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监督的范围是:   1. 出入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存放过程。   2. 出入境动物、植物种子、种苗及其繁殖材料隔离饲养、隔离种植过程。   3. 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熏蒸、消毒过程。   4. 在机场、港口、车站、仓库、加工厂、农场等生产、加工、存放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场所实施动植物疫情监测。   5. 根据需要,对运载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加施动植物检疫封识或标志。   6. 根据具体情况,对进入保税区、保税库的贸易性保税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实行检疫监督。
2023-09-07 16:17:481

请问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  1.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和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并植物病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4.检疫处理: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2023-09-07 16:18:101

本科动植物检疫专业 考研往哪些学校考呢?

主要是你想要考哪个学校。。估计是农学院之类的学校。。
2023-09-07 16:1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