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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能兑换外币吗?

2023-09-20 17:45:58
TAG: 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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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中信银行开展的有外汇兑换业务,则该银行是可以兑换外币的。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左迁

只要中信银行开展的有外汇兑换业务,则该银行是可以兑换外币的。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meira

中信银行可兑换外币包括:美元、英镑、日元、港币、瑞士法郎、欧元、新加坡元、瑞典克朗、挪威克朗、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和澳门元等共19种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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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汇管理?

问题1:什么是外汇管理?问题2:外汇管理是什么意思?外汇管理: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外汇管理又称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的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1993年底,经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对经常性项目外汇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外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等新的外汇管理制度。1996年1月29日,新的《外汇管理条则》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对我国的外汇管理作了全面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某一规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对外收人和支出的总和。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根据有关规定,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这里讲的中国居民是指:(1)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但外国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我国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2)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工作人员及家属;(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4)中国国家机关(包括中国驻外使领馆)、团体、部队。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都属《外汇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但保税区、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的外汇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一)对境内机构的外汇管理(1)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管理。我国的外T收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贸易收支是一国出口商品所得收人和进口商品的外汇支出的总称。劳务收支是指对外提供劳务或接收劳务而引起的货币收支。单方面转移是指一国对外单方面的无对等的无偿的支付。(2)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管理。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可按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二)个人的外汇管理1、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应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汇出境,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凭证。个人携带外汇出境的,公费出国人员,可按需要带出,其他携带外汇现钞出境的不得超过1000美元或等值的外汇。超过限额的须提供由外汇管理局签发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2、个人移居境外以后,其境内资产产生的收益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2、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持有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形式的外汇资产,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携带或者邮寄出境。(3)了解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的外汇管理。1、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A、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合法收入,如签证费等规费收入,凭有关凭证和证明,可直接到中国银行办理兑换。B、国际组织机构、民间机构、企业代表机构,以及外国航空公司在我境内的机票代售点等,有人民币收入的,须在当地外指定银行开立人民币专户,凭有关凭证和证明文件从该人民币账户中兑付。C、应聘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学者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职工等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亦可按规定兑付成外汇。2、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一)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1)资本项目: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直接投资包括中国企业向境外的直接投资和境外企业在中国的直接资;各类贷款包括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银行借款等;证券投资包括债券、票据等。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的解释,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包括:1、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收入;2、境内机构境外借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等;3、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收入;4、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的收入;5、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外汇收入。境内机构资本项目的外汇支出包括:1、偿还外债本金;2、对外担保履约用汇;3、境外投资;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5、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6、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7、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在境内增投资;8、本国居民的资产向境外转移;9、向境外贷款。(2)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管理1、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国内。不得擅自存放在境外。2、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内机构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结汇:①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②境外借款及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③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项下外汇收入。除出口押汇外的国内外汇贷款和中资企业借入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得结汇。(3)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1、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审批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A、应将外汇资金的来源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B、须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报批。其中在境外设立金融机构的项目,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境外投资项目用汇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由外汇管理局省级分局审批;100万美元以上或累计超过100万美元的,由外汇管理局省级分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2、资金汇出境内机构向境外的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就可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投资资金的汇出手续。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缴存所投资金5%的资金,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以设备作为投资的,应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以美元现汇或等值的人民币缴存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保证金应当存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境外企业在投资回收计划期限内汇回的利润累计达到中方实际投资额时,退还该保证金。境内机构在缴齐保证金后即可办理外汇资金汇出手续。(二)外债管理(1)掌握国外贷款管理的内容:对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对国际商业贷款管理。1、了解境外发债管理。2、了解对外担保管理。3、了解个债登记管理。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外汇管理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规定:(1)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持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3)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按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账准备金。(4)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1)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依照《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对银行外汇业务考评的内容包括:①外汇资产质量情况;②实收外汇资本金和营运资金情况;③外汇资产负债结构和流动性情况;④外汇业务收益情况;⑤外汇业务经营管理能力(包括全系统外汇业务管理能力);⑥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考核的内容与对银行外汇业务考核的内容基本相同。(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一)人民币汇率管理,此内容了解即可各国的汇率制度主要有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浮动汇率制又分为自由浮动汇率和管理浮动汇率两种。1993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新的汇率制度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前一日外汇交易形成的价格,每日公布人民币基准汇价,各外汇指定银行对外挂牌买卖外汇的汇率都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及规定的幅度内浮动。(二)外汇市场管理(1)外汇市场交易的原则: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和日元3种。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一)逃汇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掌握逃汇及其行为种类:逃汇是指境内机构或者个人,将外汇擅自存放境外、擅自汇出或带出境外,逃避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的行为。5种行为表现方式。2、对逃汇行为的处罚。掌握4种规定。(二)套汇行为及其法律责任1、掌握套汇及其5种行为种类:套汇是指我国境内机构和个人采取一定方式私自向他人用人民币或者物资换取外汇或外汇收益的行为。2、掌握对套汇处罚的4种方式。(三)扰乱金融行为及法律责任1、掌握扰乱金融及行为种类。2、掌握扰乱金融行为的处罚方法。(四)了解违反外汇账户管理的行为及法律责任(五)违反外汇核销管理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六)违反外汇经营管理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2023-09-08 00:29:231

试论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答案】:第一,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在组织体制方面,国务院设置了外汇管理局,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下的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通过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对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都必须实行外汇管理。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在中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第二,外汇业务一般主要有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我国在1994年的外汇体制改革中取消了经常项目下大部分交易种类的购汇和支付的限制;从1996年12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1997年修改外汇管理条例增加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对经常项目外汇的管理体现在: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从1997年10月15日起,逐步允许中资企业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个人因私用汇,在规定限额内购汇,如需超过限额可提出申请。而在资本项目方面,对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较为宽松,而对境内机构则严格管理;在这些领域,人民币还不能完全自由兑换。第三,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在人民币汇率方面,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外汇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023-09-08 00:29:311

外汇管制是什么意思

外汇管制是中央政府对对外贸易或资金流动所采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预,下面就让懂视小编带你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外汇管制是什么意思吧。外汇管制的含义外汇管制(ForeignExchangeControl)是指一国政府为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而对外汇进出实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国又称外汇管理。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进行限制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国际贸易政策。外汇管制分为数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通过控制外汇总量达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后者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调节进口商品结构。外汇管制的基本方式一.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最严格的规定是出口商必须把全部外汇收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出口商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要填明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结算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交验信用证。二.对进口外汇的管制对进口外汇的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管汇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管汇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三.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非贸易外汇涉及除贸易收支与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各种外汇收支。对非贸易外汇收入的管制类似于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即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把全部或部分外汇收支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为了鼓励人们获取非贸易外汇收入,各国政府可能实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居民将个人劳务收入和携入款项在外汇指定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并免征利息所得税。四.对资本输入的外汇管制发达国家采取限制资本输入的措施通常是为了稳定金融市场和稳定汇率,避免资本流入造成国际储备过多和通货膨胀。它们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规定较高的存款准备金;对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数利息;限制非居民购买该国有价证券等。五.对资本输出的外汇管制发达国家一般采取鼓励资本输出的政策,但是它们在特定时期,如面临国际收支严重逆差之时,也采取一些限制资本输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规定银行对外贷款的最高额度;限制企业对外投资的国别和部门;对居民境外投资征收利息平衡税等。六.对黄金、现钞输出入的管制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一般禁止个人和企业携带、托带或邮寄黄金、白金或白银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数量。对于该国现钞的输入,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往往实行登记制度,规定输入的限额并要求用于指定用途。对于该国现钞的输出则由外汇管制机构进行审批,规定相应的限额。不允许货币自由兑换的国家禁止该国现钞输出。七.复汇率制对外汇进行价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实上的各种各样的复汇率制。复汇率制指一国规章制度和政府行为导致该国货币与其他国家的货币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外汇管制的弊端1.破坏国际分工,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2.破坏外汇市场机制,限制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3.手续繁多,交易成本上升4.不利于平衡外汇收支和稳定汇率5.价格机制失调,资源难以合理配置
2023-09-08 00:29:391

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摘要:外汇管理局是指一国政府授权的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外汇管理局的职责有很多,它需要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中国外汇管理局的历史沿革经历了四个阶段,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有哪些1、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2、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3、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4、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5、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6、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7、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8、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9、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10、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中国外汇管理局的历史沿革第一阶段(1978-1993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起步。这一阶段以增强企业外汇自主权、实行汇率双轨制为特征。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宣布我国开始改革开放,1979年,为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和鼓励企业出口创汇,我国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出口企业购买外汇的额度,允许企业通过外汇调剂市场转让多余的外汇,由此逐步形成了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这一阶段,外汇管理体制处于由计划体制开始向市场调节的转变过程,计划配置外汇资源仍居于主导地位,但市场机制萌生并不断发育,对于促进吸引外资、鼓励出口创汇、支持国内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二阶段(1994-200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初步确定。1994年初,国家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汇留成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此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体制,1996年取消了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给中国经济发展与金融稳定造成严重冲击。为防止危机进一步蔓延,我国做出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并重点加强对逃汇骗汇等违法违规资本流动的管理和打击,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总体来看,这一阶段,我国初步确立适合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决定性地位初步奠定。第三阶段(2001-2012年),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加速融入全球经济,国际收支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呈现持续大额顺差,外汇管理提出国际收支平衡的管理目标和“均衡管理”的监管理念,包括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重大改革探索有序推进。2002年,建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跨境证券投资开放取得重大进展。2003年成立中央汇金公司,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外汇储备探索多元化运用。以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为起点,不断理顺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实施了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对个人实行5万美元便利化结售汇额度管理、启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RQFII)等一系列改革举措。2008年,结合前期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法制化建设迈入新阶段。2009年,提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全面推进简政放权。2012年,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制度,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统筹平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尤其是成功应对2015年底至2017年初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的同时,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2013年,改革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全面取消服务贸易事前审批,所有业务直接到银行办理。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先后推出“沪港通”(2014年)、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2015年)、“深港通”(2016年)、“债券通”(2017年)等跨境证券投资新机制。陆续设立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积极为“一带一路”搭建资金平台。2015年,将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推广至全国,大幅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外商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2016-2017年,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双向开放,建立健全开放有竞争力的境内外汇市场。2018年,进一步增加QDII额度,取消了QFII资金汇出比例限制和QFII、RQFII锁定期要求,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2015年底至2017年初,我国外汇市场经历了两次高强度冲击,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不断改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我国日益开放的外汇管理体制经受住了跨境资本流出冲击的考验,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23-09-08 00:29:471

外汇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1、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2、对贸易外汇的管制,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对进口付汇的管制。3、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额、登记制度、特别批准。4、对资本输出输入的管制,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资本的输出入,并根据不同的需要对资本输出输入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扩展资料:外汇管理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外汇管理条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规定:(1)、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持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2)、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3)、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按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账准备金。(4)、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管理
2023-09-08 00:29:561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境内个人外汇转账规定本文旨在介绍境内个人外汇转账规定,包括外汇转账的用途、外汇转账的限额、外汇转账的手续费以及外汇转账的安全等,为个人外汇转账提供参考。一、外汇转账的用途1. 个人外汇转账用于跨境购物、学费付款、旅游活动、投资理财等,满足个人外汇支付需求。2. 个人外汇转账也可用于购买外汇理财产品,投资海外市场,实现资产配置。二、外汇转账的限额1. 个人外汇转账的汇款限额,一般以每笔50万美元为上限,不同银行有不同的限额标准,请参照各银行的规定。2. 个人外汇转账的汇款限额,一般以每月累计50万美元为上限,不同银行有不同的限额标准,请参照各银行的规定。三、外汇转账的手续费1. 个人外汇转账的手续费,一般以每笔0.5%-2%为标准,不同银行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各银行的规定。2. 个人外汇转账的手续费,一般以每笔最低收费10美元为标准,不同银行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各银行的规定。四、外汇转账的安全1. 个人外汇转账的安全,一般采用加密技术,保障账户信息的安全,防止账户信息被窃取。2. 个人外汇转账的安全,一般采用双重认证技术,保障账户信息的安全,防止账户信息被恶意篡改。本文介绍了境内个人外汇转账规定,包括外汇转账的用途、外汇转账的限额、外汇转账的手续费以及外汇转账的安全等,为个人外汇转账提供参考。为了保证外汇转账的安全,建议涉及外汇转账的个人应该注意安全问题,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外汇转账的安全性。
2023-09-08 00:30:141

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外汇管理,亦称为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政策措施。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或基实行外汇管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   我国外汇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基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推进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从而实施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   一、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主要包括: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管理和进出口核销制度。   (一) 经常项目可兑换   指对属于经常项目下的各类交易,包括进出货物、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劳务服务、出境旅游、投资利润、借债利息、股息、红利等,在向银行购汇或从外汇帐户上支付时不受限制。   1997年,国务院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我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其中增加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二) 银行结汇制   目前,我国对外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97年10月起,逐步允许中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收入。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范围的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结算帐户核定可保留外汇的金额,金额之内的外汇可以保留,也可以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超过金额的部分则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   (三) 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出口收汇核销,指货物出口后,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指进口货款付出后,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   实行这两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监督企业出口货物后必须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付出货款后必须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从而堵塞套汇和逃汇等非法活动。   二、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现阶段我国国际收支中的资本项目主要是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对境外直接投资和借用外债三种形式。此处主要介绍前两种形式:   (一) 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   分为外汇收入和支出管理两个方面   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主要是外汇投资款、国内外外汇贷款或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等,对其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外汇登记制度   二是外汇专用帐户管理   三是外债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支出主要是投资款的汇回和偿还外债本金。投资款要转移或汇出,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偿还外债本金,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方可在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办理。   (二) 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   目前,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计委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部门;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   在境内机构提出向境外投资的立项申请前,外汇管理部门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 审查投资者的资格   二、 审查境外投资的投资风险   三、 审查境外投资的外汇来源   境外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投资者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建档,并缴存境外投资利润汇回保证金。
2023-09-08 00:30:271

外汇管理,请问有哪些规定啊》

【答案】:对于个人经常遇到的外汇管理规定一般有以下2条:1、《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九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现行年度购付汇总额为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个人外币储蓄帐户或携带出境。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比如捐赠需提供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赡家款要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收入证明等,自费出境留学购汇需提供身份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无需提供)、学费证明或生活费证明。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要经过核准方能办理。比如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2、《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主要目的是遏制个人以分拆方式规避限额监管,以多人次或多频次(3人或3次以上)为限。个人如果超过年度购付汇额度的,应提供上述材料,经银行或外汇局核准审核后办理,不应使用分拆等办法,对涉嫌分拆结售汇的要对相关外汇指定银行及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2023-09-08 00:30:351

简述外汇管理的优点和局限性。

【答案】:外汇管理的优点:(1)促进国际收支平衡;(2)维持本币汇率稳定;(3)稳定国内物价水平;(4)促进对外贸易发展;(5)保护国内工业部门。外汇管理的缺点:(1)破坏自由外汇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2)阻碍国际贸易发展,加剧国际贸易摩擦;(3)增加政府、企业的行政费用和交易成本;(4)限制国际资本流动。
2023-09-08 00:30:431

什么是外汇管理?

什么是外汇管理?外汇管理也称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管理当局或其他政府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限制性的政策措施。一般来讲,大多数实行外汇管理的国家都规定中央银行为外汇管理机构。这主要是由于外汇的流出或流入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内的货币流通量。有些国家,外汇管理工作由财政部负责,或者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共同负责。少数国家则成立了专门的外汇管理机构。在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归口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国家局。从管理的对象看,外汇管理通常可以分为对人的管理和对物的管理。对人的管理,包括对法人和自然人的管理。根据自然人和法人国籍、居住地或营业地区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一般来说,实行外汇管理的国家对居民和非居民实行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对物的管理,即对外汇及外汇有价物进行管理,其中包括外钞、外国铸币、支付工具(如汇票、期票、支票、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人寿保险单等)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把白银、钻石等包括在内。如果从国际收支管理和调节的角度看,外汇管理则可以大致划分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汇率管理。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外汇资源短缺,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减少行政干预,引进市场调节机制。特别是1994年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将加快融入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外汇知识和外汇管理政策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将越来越密切。现在,各方面对人民币汇率为什么能够保持基本稳定、是否允许人民币汇率自由浮动、经常项目可兑换之后为什么仍对资本项目实行外汇管制、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与步骤等问题很关心。本章在介绍有关外汇管理知识的同时,将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经验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金融调控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调控职能主要是由中央银行来履行。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来调控货币总量及其结构,通过保持货币供求总量和结构的平衡来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求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策略的总称。货币政策不是中央银行的金融行业管理政策,它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政策的要素包括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货币政策工具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等内容。信贷政策在引导信贷投向,减少重复建设,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中的作用。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监管当局依法监管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前提。经过近几年的改革,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大监管机构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对金融、证券、保险行业实行分业监管的体制。一些国家允许银行、证券、保险业实行混业经营。1999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宣告历经60多年的分业经营模式终结。德国长期以来一直实现全能银行制,银行可以兼营证券、保险业务。与德国不同,美国是通过银行持股公司或金融持股公司拥有分别从事不同业务的子公司来实现混业经营,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公司。同时,一些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证券、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管。金融就是价值的流通。离开了价值流通,金融就成为“一潭死水”,价值就无法转换。价值无法转换,经济就无法运转。经济无法运转,新的价值也无法产生。新的价值无法产生,人类社会就无法发展。因此,金融危机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演变为经济危机,经济危机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演变为社会危机。世界大战的深层原因都是经济问题。黄金曾一度成为国际贸易中唯一的媒介。在易货经济时代,商人只能进行对口的交易,以物易物,因此,人类的经济活动受到巨大制约。在金本位经济时代,价值与财富是以实物资产——黄金为依据和标准,这种客观的物理方法非常有利于全球经济的平稳发展。然而,作为价值流通的载体,黄金不利的一面如搬运、携带、转换等不便的物理条件限制,使它又让位于更为灵活的纸币(货币)。如今,货币经济不仅早已取代了原始的易货经济,而且覆盖了金本位经济。货币经济在给人类带来空前经济自由的同时,也给人类来带来了诸多麻烦和问题,如世界贸易不平衡、价值不统一、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经济发展大起大落等等。引发当场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重要宏观因素之一,就是全球贸易失衡,尤其是巨大的美国贸易赤字。金,金子;融,融通;金融——金子的融会贯通。古今中外,黄金,因其不可毁灭性、高度可塑性、相对稀缺性、无限可分性、同质性及色泽明亮等特性特点,成为经济价值最理想的代表、储存物、稳定器和交换媒介之一,并因此成为世人喜爱和追逐的对象。脱离金本位的初衷是想实现经济自由和稳定发展,然而,今天却适得其反。在货币多样化的今天,现代金融中的含“金”量越来越少,但其内涵、作用及风险却越来越广,越来越大,并已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和每个人的生活中。金融产品指的是各种经济价值的载体,如现金、股票、期货等。比如我们说张三很有钱,不过他的3百万块钱都买了股票,现在这些股票的市场价值还不到1百万。从这个列子中,我们看到价值在不同的载体中转换并存在。除极少数情况下,如金条、金砖等,这种载体往往是以非实物的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因此也称为金融资产。此外,由于金融产品又能用来赢利,所以又称为金融工具。很多金融产品都是由实物资产演变而来,比如微软公司的股票就是由微软公司的实际资产演变而来,而微软公司的股票期货和期权又是由微软公司的股票演变而来。又比如房屋抵押证券是由房屋而来。好比树叶是由树枝而来,树枝是由树干而来,树干是由树根而来。它们环环相扣,相互影响。很多金融产品都是由实物资产演变而来,比如微软公司的股票就是由微软公司的实际资产演变而来,而微软公司的股票期货和期权又是由微软公司的股票演变而来。又比如房屋抵押证券是由房屋而来。好比树叶是由树枝而来,树枝是由树干而来,树干是由树根而来。它们环环相扣,相互影响。金融市场就是所有金融产品交易的市场,也是所有金融从业人员从业的市场。金融市场也可称之为金融体系,尽管它很不完善。既然金融市场是所有金融产品交易的市场,那么它涉及的领域、范围就很广,涉及的内容就很多。在此先简单介绍,以后再详细介绍。金融市场或金融体系是该领域的最大范畴,非常复杂,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方法。首先,金融的核心体系包括:银行体系:证券体系:保险体系。广义的金融体系还包括对冲基金、风险投资、信托基金、私募基金等。所有金融市场都是资金的市场,如果按照资金的期限即时间长短划分,银行体系和证券体系中又包括短期资金市场即货币市场和长期资金市场即资本市场。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我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四个分支:银行,证券,信托,保险。金融、保险业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业、证券经纪与交易业、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和保险业等。四个分支: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网格研辅导提供金融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指导,各高校招生简章、网上报名、网上答疑、师资配备、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各专业目录查询。金融研究生条件、高校最新金融研究生政策法规、帮助学员正确报考理想的高校在职研究生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科院研究生院、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金融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热门高校。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2023-09-08 00:31:041

如何管理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的作用外汇储备是指政府、企业或个人持有的外币,它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资源,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外汇储备的主要作用有:(1)保持国家财政稳定。外汇储备可以帮助政府稳定国家财政收支,避免国家财政出现失衡,从而维持国家经济稳定。(2)维护国家国际支付能力。外汇储备可以帮助政府维护国家国际支付能力,确保国家可以按时履行国际债务,避免国家财政出现支付困难,从而维护国家的国际信誉。(3)维护国家货币价值。外汇储备可以帮助政府维护国家货币价值,稳定国家货币汇率,避免国家货币汇率波动,从而维护国家货币价值。(4)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稳定。外汇储备可以帮助政府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稳定,稳定国家外汇流动性,避免国家外汇市场出现波动,从而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稳定。(5)改善国家经济结构。外汇储备可以帮助政府改善国家经济结构,投资国外高技术项目,引入国外先进技术,提高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从而改善国家经济结构。(6)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外汇储备可以帮助政府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支持国家进行国际贸易,稳定国家贸易收支,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发展。从上面可以看出,外汇储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稳定、维护国家国际支付能力、维护国家货币价值、维护国家外汇市场稳定、改善国家经济结构、促进国际贸易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外汇储备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各国政府应加强外汇储备的管理,合理利用外汇储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外汇储备管理体系,加强外汇储备管理,确保外汇储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保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
2023-09-08 00:31:211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方法和手段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以后,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原则及内容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可兑换以前,对于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限制和管理,主要采取事前审批、直接管理的模式;可兑换以后,对于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重点是对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是事后监督、间接管理的模式。对经常项目下的用汇不加限制,并非就是可以用人民币任意购买外汇,这种购汇和对外支付必须是真实的需要。企业和个人到银行购汇时,必须提交能证明真实需要的凭证,经银行审核后,才能售汇或从企业的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这种真实性审核,原则上由外汇指定银行按照结售汇管理规定办理。对于超过规定范围、比例或限额的经常项目下的用汇,其真实性核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只要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能够证实其用汇的真实性,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他们再凭核准件到银行柜台办理售付汇。当前我国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套汇、逃汇等非法活动,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报关单、批文等单证骗购外汇,通过高报进口价或低报出口价将外汇留存在境外,影响了社会正常的外汇收支活动。为监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进口付汇后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堵塞进出口收付汇环节的逃汇、骗汇漏洞,我国分别于1991年和1996年实行了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指货物出口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进口付汇核销是指进口货款付出后,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进出口核销是我国对贸易收付汇进行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外汇储备的经营原则:各国政府管理和经营外汇储备,一般都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个原则。安全性是指外汇储备应存放在政治稳定、经济实力强的国家和信誉高的银行,并时刻注意这些国家和银行的政治和经营动向;要选择风险小、币值相对稳定的币种,并密切注视这些货币发行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状况,预测汇率的走势,及时调整币种结构,减少汇率和利率风险;还要投资于比较安全的信用工具,如信誉高的国家债券,或由国家担保的机构债券等。流动性是指保证外汇储备能随时兑现和用于支付,并做到以最低成本实现兑付。各国在安排外汇资产时,应根据本国对一定时间内外汇收支状况的预测,并考虑应付突发事件,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组合。现金和国库券流动性较强,其次是中期国库券、长期公债。盈利性是指在保证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通过对市场走势的分析预测,确定科学的投资组合,抓住市场机会,进行资产投资和交易,使储备资产增值。但是,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不可能完全兼得。一般高风险才能有高收益,盈利大的资产必然安全性差,而安全性、流动性强的资产必然盈利低。所以,各国在经营外汇储备时,往往各有侧重。比如富国多重视流动性,以随时干预外汇市场或用于对外支付,小国和资源贫乏国家多看重价值增值和财富积累。一般来说,应尽可能兼顾这三项原则,采用投资组合的策略,“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实行外汇储备的多元化经营,降低风险,实现增值。外汇储备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调节国际收支,保证对外支付。当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可以动用储备予以弥补。虽然这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但它可以为准备其他调节措施争取时间。储备的这种功能被称为国际收支的“缓冲器”。二、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率。当外汇市场外汇供大于求时,一国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上购买外汇以阻止本币汇率的过度上升。当外汇市场外汇供不应求时,又可以卖出外汇,以防止本币汇率的过度下跌。外汇储备是一国政府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本币汇率的重要手段。三、维护国家信誉,提高对外融资能力。国际资本流动频繁是当今世界的一大特点。资金是否流入某一国家,往往取决于投资者对该国资信的评估,外汇储备充裕的程度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如果借款国外汇储备丰厚,表明该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在国际市场进行融资时,能够较为容易地甚至以较低的成本取得各类贷款,外商对该国进行投资时,对其利润汇回有一种安全感,也愿意积极注入资本。四、增强综合国力和抵抗风险的能力。国际上在评价一国的综合国力时,通常把外汇储备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外汇储备的增加也就是一国对外清偿能力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同时,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不确定的因素,会有各种风险,保持一定的外汇储备对于应付各种风险和突发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外汇管理也称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管理当局或其他政府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限制性的政策措施。一般来讲,大多数实行外汇管理的国家都规定中央银行为外汇管理机构。这主要是由于外汇的流出或流入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国内的货币流通量。有些国家,外汇管理工作由财政部负责,或者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共同负责。少数国家则成立了专门的外汇管理机构。在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归口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的国家局。从管理的对象看,外汇管理通常可以分为对人的管理和对物的管理。对人的管理,包括对法人和自然人的管理。根据自然人和法人国籍、居住地或营业地区的不同又可以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一般来说,实行外汇管理的国家对居民和非居民实行不同的外汇管理政策。对物的管理,即对外汇及外汇有价物进行管理,其中包括外钞、外国铸币、支付工具(如汇票、期票、支票、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人寿保险单等)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把白银、钻石等包括在内。如果从国际收支管理和调节的角度看,外汇管理则可以大致划分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汇率管理。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外汇资源短缺,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减少行政干预,引进市场调节机制。特别是1994年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完全可兑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将加快融入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外汇知识和外汇管理政策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将越来越密切。现在,各方面对人民币汇率为什么能够保持基本稳定、是否允许人民币汇率自由浮动、经常项目可兑换之后为什么仍对资本项目实行外汇管制、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与步骤等问题很关心。本章在介绍有关外汇管理知识的同时,将结合中国国情和国际经验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网格研辅导提供金融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指导,各高校招生简章、网上报名、网上答疑、师资配备、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各专业目录查询。金融研究生条件、高校最新金融研究生政策法规、帮助学员正确报考理想的高校在职研究生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科院研究生院、上海财经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金融专业在职研究生招生热门高校。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2023-09-08 00:31:431

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法律主观: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外汇管理的规定应当具体包括: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2023-09-08 00:31:511

中国哪个部门负责外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隶属於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国务院直属单位
2023-09-08 00:31:581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包括哪些内容?

一、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x0dx0ax0dx0a(一)外汇及外汇管理x0dx0ax0dx0a所谓外汇, 就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x0dx0ax0dx0a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x0dx0ax0dx0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x0dx0ax0dx0a(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x0dx0ax0dx0a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外汇管制。建国初期,基于我国国力较弱以及当时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顺势颁布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新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它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x0dx0ax0dx0a目前,我国外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x0dx0ax0dx0a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我国的外汇收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对它们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x0dx0ax0dx0a(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x0dx0ax0dx0a我国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照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得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的外汇资金转作定期存款;确需转作定期存款的,须凭法定的文件向开户行所在地的外汇局申请。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可按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x0dx0ax0dx0a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指导性限额及核销管理,购汇金额在规定限额以内的,居民个人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在限额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然后再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倒外汇指定银行兑付。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x0dx0ax0dx0a(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x0dx0ax0dx0a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国内,在外汇指定银行开列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x0dx0ax0dx0a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须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向外汇管理当局缴存所投资金的5%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以设备作为投资的,应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x0dx0ax0dx0a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外债一般可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对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境内中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之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外债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国家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x0dx0ax0dx0a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或因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依法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理并照章纳税。清理纳税后的剩余财产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携带出境;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外汇,应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x0dx0ax0dx0a三、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x0dx0ax0dx0a(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x0dx0ax0dx0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x0dx0ax0dx0a(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x0dx0ax0dx0a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x0dx0ax0dx0a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x0dx0ax0dx0a(一)人民币汇率管理x0dx0ax0dx0a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x0dx0ax0dx0a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x0dx0ax0dx0a(二)外汇市场管理x0dx0ax0dx0a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x0dx0ax0dx0a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x0dx0ax0dx0a五、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x0dx0ax0dx0a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2023-09-08 00:32:211

外汇管理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实行这种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以维持稳定的汇价、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第二种是部分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麦、挪威、法国、意大利等约20个国家;第三种是完全自由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均不进行限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这类国家有美国、英国、瑞士、荷兰、新加坡和外汇储备较多的石油输出国(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型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管;禁止外币境内计价结算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等。这种外汇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扩展资料:外汇管理:亦称为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政策措施。1、中央银行负责发行该国货币,制货币供给额,持有及调度外汇储备,维持该国货币之对内及对外的价值,在浮动汇率制度下,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经常被迫买进或卖出外汇来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持市场秩序。2、其他银行在任何一个地方,不管该地是否是一个外汇兑换的主要市场,一般的小量现钞买卖,支票兑现都差不多全由银行垄断,银行外汇部门的主要业务就是将商业交易与财务交易的客户资产与负债从一种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这种转换可以即期交易(SPOT),或远期交易(FORWARD)方式办理,由于从事外汇交易的银行为数众多,所以外汇买卖这亦日渐普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管理
2023-09-08 00:32:301

外汇管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主要内容(一)外汇管制  1、对贸易外汇的管制(1)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实行比较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对于出口收汇一般都规定出口商必须将其所得外汇结售给国家指定的银行,也就是说出口商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出口价款、结算所使用的货币、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在收到出口货款后又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并按官方汇率按管理规定将全部或部分外汇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此外许多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出口信贷等措施,而对一些国内急需的、供应不足的或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技术及战略物资则要限制出口,通常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2)对进口付汇的管制实行严格外汇管制国家,为了限制某些商品进口减少外汇支出,一般采取的措施有:其一,进口存款预交制。它是指进口商在进口某种商品时,应向指定银行预存一定数额的进口货款,银行不付利息,数额根据进口商品类别或所属国别按一定比例确定。其二,进口许可证制。它是指进口商只有取得有关当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购买进口所需的外汇。进口许可证的签发通常要考虑进口数量、进口商品的结构、进口商品的生产国别、进口支付条件等。 2、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额、登记制度、特别批准。 3、对资本输出输入的管制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资本的输出入,并根据不同的需要对资本输出输入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发展中国家由于外汇资金短缺,一般对资本输入都实行各种优惠政策,以吸引有利于该国经济发展的外资。例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并允许其汇出利润等。为保证资本输入的效果,有些发展中国家采取了如下措施 :(1) 规定资本输入的额度、期限和投资部门 ;(2)从国外借款的一定比例要在一定期限内存放在外汇银行;(3) 银行从国外借款不能超过其资本与准备金的一定比例 ;(4) 规定接受外国投资的最低限额等。以前发展中国家都严格限制资本输出,一般不允许个人和企业自由输出 ( 或汇出 ) 外汇资金。但是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集团化趋势的出现,不少发展中国家开始积极向海外投资,以期通过直接投资来打破地区封锁,带动该国出口贸易的增长,例如拉美国家、东盟各国、韩国和中国近年来的海外投资十分活跃,放松了资本输出的外汇管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对资本输出输入采取的限制性措施较少,即使采取一些措施,也是为了缓和其汇率和官方储备所承受的压力。例如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在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由于国际收支连年顺差,货币汇率经常处于上升的状况,成为国际投机资本的主要冲击对象;长期的国际收支顺差也导致这些国家国际储备大幅度增长,又加剧了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风险,因此这些国家便采取了一些限制外国资本输入的措施。如规定银行吸收非居民存款缴纳较高的存款准备金、规定银行对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收利息、禁止非居民购买该国有价证券等以缓和该国货币汇率上升的局面。同时发达国家积极鼓励资本输出,例如日本从 1972 年起对于居民购买外国有价证券和投资于外国的不动产取消限制。应特别说明: 虽然限制资本输入、鼓励资本输出是发达国家的一个总趋势,但根据当时国际收支和汇率变动情况,外汇管制有时宽松、有时严格,不断进行调整。(二)货币兑换管理  货币兑换管理是外汇管理最基本、最主要的内容。实施货币兑换管制的原因主要有:外汇短缺;金融秩序混乱;国内外经济体制不同;国内外价格体系存在差异等。1、货币的兑换性货币按其兑换性分为不可兑换货币、可兑换货币和自由兑换货币。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不管是在经常账户下还是资本账户下都严格限制本币兑换成外币和外币兑换成本币,该国货币就称为不可兑换货币;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一国若能实现贸易账户和非贸易账户下的货币自由兑换,即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则该国的货币被列为可兑换货币;自由兑换货币是指在外汇市场上能自由地用该国货币兑换成某种外国货币或用某种外国货币兑换成该国货币,即实现了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自由兑换。2、经常项目下货币可兑换的设计和内容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一旦成员国外汇管理制度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的要求,其货币就可以称为可兑换货币、也就是实现了经常账户下的可兑换。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的内容主要集中反映在第2、3、4款上,其主要内容为:(1)避免对经常性支付或转移的限制。各会员国未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实施汇兑限制。(2)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重汇率措施。(3)兑付外国持有的该国货币。任何一个成员国均有义务购回其他成员国所持有的该国货币结存,只需兑换的国家能证明这种结存是由最近的经常性交易所获得的,或者这种兑换是为了支付经常性交易所需要的。(三)黄金管制  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对黄金交易也进行管制,一般不准私自输出输入黄金,由中央银行独家办理黄金的买卖和输出输入。对现钞管理习惯的做法是对携带该国货币出境规定限额和用途,有时甚至禁止携带该国货币出境以防止该国货币输出用于商品进口和资本的外逃以及冲击该国货币。(四)汇率的管理  汇率管理有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两种方法。直接管理汇率是指一国政府指定某一部门制定、调整和公布汇率,这一官方汇率对整个外汇交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即各项外汇收支都须以此汇率为基础。实行复汇率制度也是直接管理的方法之一。在经济欠发达、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缺乏有效市场调控机制的国家,常常采用复汇率制度等直接带有行政色彩的方式来管理汇率。复汇率的形式有多种,按复汇率使用对象可分为经常账户汇率和资本账户汇率,前者称为贸易汇率后者称为金融汇率,为稳定进出口和货物价格,政府对贸易和非贸易汇率分别实施干预,使其稳定在目标汇率水平上。复汇率按期适用对象不同还可按行业或进出口商品不同进行划分,比如传统出口商品用一种汇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采用另一种汇率等。复汇率按期表现形式不同又有公开和隐蔽的两种,例如对出口企业创汇实行不同的外汇留成比例,并允许企业按高于指定的结汇价售出,这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多种汇率。复汇率一般起着“奖出限入”的作用,是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或出口创汇能力低的国家调节国际收支逆差的重要手段。但实行复汇率制度,造成管理成本较高、外汇管理比较复杂,还造成价格扭曲不利于公平竞争。间接管理汇率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利用外汇市场买卖外汇、以影响外汇供求关系、控制汇率变动的方法。采用间接管理方式,需要建立外汇平准基金, 运用外汇平准基金买卖外汇干预供求关系,或者直接利用外汇储备干预外汇市场。
2023-09-08 00:32:491

《银行外汇管理员》工作职责是什么?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了解主要国家的利率、汇率政策,研究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态势,为国家及行业汇管理提出建议;(2)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自营外汇买卖,或受客房委托进行代客外汇买卖;(3)与境内中资金融机构进行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与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境外外汇同业拆借;(4)在国库券市场和证券回购市场上进行即期和远期资本性融投资业务;(5)根据外汇账户余额,调入和调出外汇头寸,进行外汇成交平盘,对冲外汇风险,降低资金使用成本;(6)核算所辖行的外汇付存借款的询价和报价,保证辖内结售汇工作正常进行。
2023-09-08 00:33:001

外汇管理的重要性

外汇储备是指一国政府所持有的国际储备资产中的外汇部分,即一国政府保有的以外币表示的债权。外汇储备是一个国家国际清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于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有重要的影响。 现在我国的外汇储备金已经超出了G7的总和数量,排行已经居全球首位!好处是外汇多对于抵抗风险方面有利,例如金融风暴的来临都可规避风险。但弊端是当你外币贬值,资产就缩水了。这样,美圆每贬值1%,中国就无形损失30亿多人民币! 现在我国都鼓励市民手中多持有外币,而不鼓励存放在国内银行的。
2023-09-08 00:33:102

我国对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  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取消对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的所有汇兑限制,即只要是确属经常项目下的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而不是用于资本转移目的,就可以对外支付,不得有数量限制。  2.在经常项目外汇活动中,银行仍需根据外汇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核对交易单证进行真实性审核。  (二)对外汇资金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监管  原则上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三)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要求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2.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  3.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四)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保税监管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2.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3.为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合理需求,国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合同以外币进行计价结算。
2023-09-08 00:33:221

外汇管制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一)人民币汇率管理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二)外汇市场管理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五、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2023-09-08 00:33:331

银行个人外汇合规的规章制度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第三条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第六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第八条 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第十四条 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第二十条 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  第二十五条 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第二十七条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第二十八条 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第二十九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第三十条 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第三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第三十二条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外汇储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第三十五条 个人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单笔或当日累计在有关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入境免申报金额之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存钞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机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2023-09-08 00:33:5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为进一步规范外币现钞收付,防止个别机构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骗取外币现钞收付,逃避外汇监管,外汇局日前发布《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 《办法》规定,在无法使用银行渠道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境内机构以外币现钞办理部分经常项目收付。具体包括银行汇路不畅,或是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等国家(地区)进行的交易,以及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收入等。但也应按规定在经办银行办理结汇,不得存入经办银行转为现汇。 上述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另据了解,外汇局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也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上线。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须于2018年1月1日前通过外汇局验收并接入个人外汇系统,方可继续开展个人结售汇业务以及外汇兑换业务。
2023-09-08 00:34:031

简述外汇管理的原则

  2008年10月自学考试《金融法》真题简答题第3题   简述外汇管理的原则。    历史新知 网校 名师解析答案: (1)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和外债登记制度。   (2)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   (3)人民币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可兑换,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4)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流动依法审批或核准。   (5)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特许制。在我国境内经营外汇业务必须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批准,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并且还要在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超出范围限制。未经过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外汇业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外汇准备金,并接受监管。P209         
2023-09-08 00:34:111

我国涉外企业外汇收支管理的总原则

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  1.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取消对经常性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的所有汇兑限制,即只要是确属经常项目下的国际交易支付和转移,而不是用于资本转移目的,就可以对外支付,不得有数量限制。  2.在经常项目外汇活动中,银行仍需根据外汇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核对交易单证进行真实性审核。  (二)对外汇资金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监管  原则上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三)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要求有外汇经营活动的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2.凡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都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进行申报。  3.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四)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保税监管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2.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3.为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合理需求,国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合同以外币进行计价结算。
2023-09-08 00:34:211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境内个人年度累计不超过5万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或通过网银提交《个人购汇申请书》并直接购汇;超过5万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原兑换未用完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当日累计不超过500美元的,凭身份证件办理;超过500美元,凭身份证件、原兑换水单(24个月内)办理。或置业的客户快速了解外汇政策。03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汇出境内个人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当日累计不超过5万美元的,凭身份证件办理;超过5万美元,凭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和购汇同样的材料)办理。境内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不超过1万美元,凭身份证件办理;超过1万美元,凭身份证件、海关申报单或单据以及有关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境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内资金汇出,凭身份证件办理。这里的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同胞。境外个人手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不超过1万美元,凭身份证件办理;超过1万美元,凭身份证件、海关申报单或提钞单据办理。04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款业务存款业务(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当日累计不超过5000美元的,凭身份证件办理;超过5000美元的,凭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2023-09-08 00:34:351

外汇管理条例重要性

u2f00般是指u2f00个国家为了维持国际收u2f40平衡和汇价u2f54平的稳定,对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实u2f8f限制性的政策。外汇管理法是调整外管理过程中产u2f63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23-09-08 00:34:4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增加国家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并维护国家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一切外汇的收入和支出,各种外汇票证的发行和流通,以及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系指:一、 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二、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三、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四、 其他外汇资金。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汇实行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外汇的机关为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及其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为中国银行。非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批准,其他任何金融机构都不得经营外汇业务。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法律、法令和本条例另有规定者外,一切中外机构或者个人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中国银行,所需外汇由中国银行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或者有关规定卖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使用、质押,禁止私自买卖外汇,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套汇、逃汇。第二章 对国家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外汇管理第五条 中国境内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境内机构)的外汇收入和支出,都实行计划管理。 国家允许境内机构按照规定持有留成外汇。第六条 境内机构除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或者分局批准,不得私自保存外汇,不得将外汇存放境外,不得以外汇收入抵作外汇支出,不得借用、调用国家驻外机构以及设在外国和港澳等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外汇。第七条 境内机构非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在国内外发行具有外汇价值的有价证券。第八条 境内机构接受外国或者港澳等地区的银行、企业的贷款,必须分别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总,编制年度贷款计划,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核报国务院批准。 贷款审批办法,另行规定。第九条  境内机构的留成外汇, 非贸易和补偿贸易项下先收后付的备付外汇, 贷入的自由外汇,以及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或者分局批准持有的其他外汇,都必须在中国银行开立外汇存款帐户或者外汇额度帐户,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并受中国银行监督。第十条 境内机构进出口货物,经办银行应当凭海关查验后的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凭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检查其外汇收支。第十一条 国家驻外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使用外汇。 设在外国和港澳等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所得的利润,除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可以留存当地营运者外,都必须按期调回,卖给中国银行。 一切驻外机构不得自行为境内机构保存外汇。第十二条 临时派往外国和港澳等地区的代表团、 工作组, 必须分别按照各该专项计划使用外汇。公毕回国,必须将剩余的外汇及时调回,经核销后卖给中国银行。 前款代表团、工作组及其成员,从事各项业务活动所得外汇,必须及时调回;除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或者分局批准,不得存放境外。第三章 对个人的外汇管理第十三条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由外国和港澳等地区汇入的外汇,除国家允许留存的部分外,必须卖给中国银行。第十四条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存放在中国境内的外汇,允许个人持有。  前款外汇,不得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如需出售,必须卖给中国银行,同时允许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留存部分外汇。第十五条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华侨在回国定居前、港澳同胞在回乡定居前,存放在外国或者港澳等地区的外汇,调回境内的,允许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留存部分外汇。第十六条 派赴外国或者港澳等地区的工作人员、学习人员公毕返回,如汇入或者携入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允许全部留存。第十七条 本条例第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允许个人留存的外汇,其留存比例,另行规定。  本条例第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条规定的允许个人留存的外汇, 必须存入中国银行。此项外汇存款,可以卖给中国银行,可以通过中国银行汇出境外,也可以凭中国银行证明携出境外;但是,不得将存款凭证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
2023-09-08 00:34:511

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法律主观:境内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1)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 (2)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3)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4)因业务上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申请材料: (1)由境内机构 法人代表 或者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内容;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营业执照 正本和复印件; (3)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规定;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从事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的验资证明。 办理流程: 境内机构持有关材料在 北京 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外汇账户管理科办理,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应当在开立境外外汇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外汇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开户人名称等资料在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外汇账户管理科备案。 办理期限: 外汇局应当自收到规定的文件和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9-08 00:35:381

外汇管理的目的与方法?

目的:  (1)限制外国商品输入,促进本国商品输出,扩大国内生产  (2)限制资本逃避和外汇投机,稳定外汇行市,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3)稳定国内物价水准,避免国际市场价格巨大变动的影响  (4)促进进口货从硬通货国家转向软通货国家,节约硬通货  (5)促使其他国家修改关税政策,取消商品限制或其他限制  方法:(1)干预外汇市场  (2)调整利率  (3)控制资本流动  (4)封锁帐户  (5)动用黄金储备,改善国际收支地位
2023-09-08 00:35:561

简述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x0dx0ax0dx0a(一)外汇及外汇管理x0dx0ax0dx0a所谓外汇, 就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x0dx0ax0dx0a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x0dx0ax0dx0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x0dx0ax0dx0a(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x0dx0ax0dx0a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外汇管制。建国初期,基于我国国力较弱以及当时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顺势颁布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新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它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x0dx0ax0dx0a目前,我国外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x0dx0ax0dx0a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我国的外汇收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对它们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x0dx0ax0dx0a(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x0dx0ax0dx0a我国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照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得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的外汇资金转作定期存款;确需转作定期存款的,须凭法定的文件向开户行所在地的外汇局申请。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可按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x0dx0ax0dx0a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指导性限额及核销管理,购汇金额在规定限额以内的,居民个人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在限额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然后再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倒外汇指定银行兑付。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x0dx0ax0dx0a(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x0dx0ax0dx0a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国内,在外汇指定银行开列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x0dx0ax0dx0a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须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向外汇管理当局缴存所投资金的5%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以设备作为投资的,应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x0dx0ax0dx0a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外债一般可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对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境内中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之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外债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国家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x0dx0ax0dx0a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或因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依法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理并照章纳税。清理纳税后的剩余财产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携带出境;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外汇,应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x0dx0ax0dx0a三、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x0dx0ax0dx0a(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x0dx0ax0dx0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x0dx0ax0dx0a(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x0dx0ax0dx0a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x0dx0ax0dx0a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x0dx0ax0dx0a(一)人民币汇率管理x0dx0ax0dx0a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x0dx0ax0dx0a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x0dx0ax0dx0a(二)外汇市场管理x0dx0ax0dx0a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x0dx0ax0dx0a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x0dx0ax0dx0a五、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x0dx0ax0dx0a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x0dx0ax0dx0a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过去30年中,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适应和促进了改革开放的进程。
2023-09-08 00:36:162

外汇管理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实行这种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以维持稳定的汇价、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第二种是部分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麦、挪威、法国、意大利等约20个国家;第三种是完全自由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均不进行限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这类国家有美国、英国、瑞士、荷兰、新加坡和外汇储备较多的石油输出国(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型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管;禁止外币境内计价结算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等。这种外汇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扩展资料:外汇管理:亦称为外汇管制,是指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政策措施。1、中央银行负责发行该国货币,制货币供给额,持有及调度外汇储备,维持该国货币之对内及对外的价值,在浮动汇率制度下,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经常被迫买进或卖出外汇来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持市场秩序。2、其他银行在任何一个地方,不管该地是否是一个外汇兑换的主要市场,一般的小量现钞买卖,支票兑现都差不多全由银行垄断,银行外汇部门的主要业务就是将商业交易与财务交易的客户资产与负债从一种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这种转换可以即期交易(SPOT),或远期交易(FORWARD)方式办理,由于从事外汇交易的银行为数众多,所以外汇买卖这亦日渐普及。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管理
2023-09-08 00:36:321

财政与金融简答题什么是外汇管理?有哪些方式

  外汇管理,广义上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1、对贸易外汇的管制  (1)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实行比较严格外汇管制的国家,对于出口收汇一般都规定出口商必须将其所得外汇结售给国家指定的银行,也就是说出口商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出口价款、结算所使用的货币、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在收到出口货款后又必须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并按官方汇率按管理规定将全部或部分外汇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此外许多国家为了鼓励出口,实行出口退税、出口信贷等措施,而对一些国内急需的、供应不足的或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技术及战略物资则要限制出口,通常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  (2)对进口付汇的管制  实行严格外汇管制国家,为了限制某些商品进口减少外汇支出,一般采取的措施有:  其一,进口存款预交制。它是指进口商在进口某种商品时,应向指定银行预存一定数额的进口货款,银行不付利息,数额根据进口商品类别或所属国别按一定比例确定。  其二,进口许可证制。它是指进口商只有取得有关当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购买进口所需的外汇。进口许可证的签发通常要考虑进口数量、进口商品的结构、进口商品的生产国别、进口支付条件等。  2、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  对非贸易外汇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额、登记制度、特别批准。  3、对资本输出输入的管制  资本项目是国际收支的一个重要内容,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资本的输出入,并根据不同的需要对资本输出输入实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发展中国家由于外汇资金短缺,一般对资本输入都实行各种优惠政策,以吸引有利于该国经济发展的外资。例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并允许其汇出利润等。为保证资本输入的效果,有些发展中国家采取了如下措施 :  (1) 规定资本输入的额度、期限和投资部门 ;  (2)从国外借款的一定比例要在一定期限内存放在外汇银行;  (3) 银行从国外借款不能超过其资本与准备金的一定比例 ;  (4) 规定接受外国投资的最低限额等。以前发展中国家都严格限制资本输出,一般不允许个人和企业自由输出 ( 或汇出 ) 外汇资金。但是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集团化趋势的出现,不少发展中国家开始积极向海外投资,以期通过直接投资来打破地区封锁,带动该国出口贸易的增长,例如拉美国家、东盟各国、韩国和中国近年来的海外投资十分活跃,放松了资本输出的外汇管制
2023-09-08 00:37:031

简述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x0dx0ax0dx0a(一)外汇及外汇管理x0dx0ax0dx0a所谓外汇, 就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x0dx0ax0dx0a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x0dx0ax0dx0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x0dx0ax0dx0a(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x0dx0ax0dx0a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外汇管制。建国初期,基于我国国力较弱以及当时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顺势颁布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新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它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x0dx0ax0dx0a目前,我国外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x0dx0ax0dx0a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我国的外汇收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对它们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x0dx0ax0dx0a(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x0dx0ax0dx0a我国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照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得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的外汇资金转作定期存款;确需转作定期存款的,须凭法定的文件向开户行所在地的外汇局申请。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可按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x0dx0ax0dx0a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指导性限额及核销管理,购汇金额在规定限额以内的,居民个人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在限额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然后再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倒外汇指定银行兑付。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x0dx0ax0dx0a(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x0dx0ax0dx0a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国内,在外汇指定银行开列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x0dx0ax0dx0a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须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向外汇管理当局缴存所投资金的5%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以设备作为投资的,应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x0dx0ax0dx0a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外债一般可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对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境内中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之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外债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国家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x0dx0ax0dx0a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或因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依法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理并照章纳税。清理纳税后的剩余财产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携带出境;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外汇,应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x0dx0ax0dx0a三、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x0dx0ax0dx0a(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x0dx0ax0dx0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x0dx0ax0dx0a(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x0dx0ax0dx0a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x0dx0ax0dx0a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x0dx0ax0dx0a(一)人民币汇率管理x0dx0ax0dx0a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x0dx0ax0dx0a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x0dx0ax0dx0a(二)外汇市场管理x0dx0ax0dx0a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x0dx0ax0dx0a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x0dx0ax0dx0a五、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x0dx0ax0dx0a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x0dx0ax0dx0a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过去30年中,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适应和促进了改革开放的进程。
2023-09-08 00:37:202

银行外汇管理员是做什么的?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了解主要国家的利率、汇率政策,研究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态势,为国家及行业汇管理提出建议;(2)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自营外汇买卖,或受客房委托进行代客外汇买卖;(3)与境内中资金融机构进行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与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境外外汇同业拆借;(4)在国库券市场和证券回购市场上进行即期和远期资本性融投资业务;(5)根据外汇账户余额,调入和调出外汇头寸,进行外汇成交平盘,对冲外汇风险,降低资金使用成本;(6)核算所辖行的外汇付存借款的询价和报价,保证辖内结售汇工作正常进行。
2023-09-08 00:37:351

外汇管理的含义

在经济法学中,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2023-09-08 00:38:003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包括哪些内容?

一、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x0dx0ax0dx0a(一)外汇及外汇管理x0dx0ax0dx0a所谓外汇, 就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x0dx0ax0dx0a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x0dx0ax0dx0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x0dx0ax0dx0a(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x0dx0ax0dx0a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外汇管制。建国初期,基于我国国力较弱以及当时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顺势颁布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新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它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x0dx0ax0dx0a目前,我国外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x0dx0ax0dx0a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我国的外汇收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对它们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x0dx0ax0dx0a(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x0dx0ax0dx0a我国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照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得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的外汇资金转作定期存款;确需转作定期存款的,须凭法定的文件向开户行所在地的外汇局申请。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可按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x0dx0ax0dx0a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指导性限额及核销管理,购汇金额在规定限额以内的,居民个人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在限额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然后再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倒外汇指定银行兑付。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x0dx0ax0dx0a(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x0dx0ax0dx0a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国内,在外汇指定银行开列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x0dx0ax0dx0a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须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向外汇管理当局缴存所投资金的5%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以设备作为投资的,应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x0dx0ax0dx0a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外债一般可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对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境内中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之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外债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国家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x0dx0ax0dx0a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或因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依法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理并照章纳税。清理纳税后的剩余财产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携带出境;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外汇,应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x0dx0ax0dx0a三、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x0dx0ax0dx0a(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x0dx0ax0dx0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x0dx0ax0dx0a(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x0dx0ax0dx0a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x0dx0ax0dx0a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x0dx0ax0dx0a(一)人民币汇率管理x0dx0ax0dx0a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x0dx0ax0dx0a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x0dx0ax0dx0a(二)外汇市场管理x0dx0ax0dx0a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x0dx0ax0dx0a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x0dx0ax0dx0a五、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x0dx0ax0dx0a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2023-09-08 00:38:192

简述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x0dx0ax0dx0a(一)外汇及外汇管理x0dx0ax0dx0a所谓外汇, 就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x0dx0ax0dx0a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x0dx0ax0dx0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x0dx0ax0dx0a(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x0dx0ax0dx0a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外汇管制。建国初期,基于我国国力较弱以及当时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顺势颁布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新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它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x0dx0ax0dx0a目前,我国外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x0dx0ax0dx0a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我国的外汇收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对它们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x0dx0ax0dx0a(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x0dx0ax0dx0a我国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照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得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的外汇资金转作定期存款;确需转作定期存款的,须凭法定的文件向开户行所在地的外汇局申请。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可按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x0dx0ax0dx0a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指导性限额及核销管理,购汇金额在规定限额以内的,居民个人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在限额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然后再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倒外汇指定银行兑付。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x0dx0ax0dx0a(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x0dx0ax0dx0a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国内,在外汇指定银行开列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x0dx0ax0dx0a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须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向外汇管理当局缴存所投资金的5%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以设备作为投资的,应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x0dx0ax0dx0a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外债一般可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对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境内中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之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外债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国家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x0dx0ax0dx0a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或因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依法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理并照章纳税。清理纳税后的剩余财产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携带出境;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外汇,应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x0dx0ax0dx0a三、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x0dx0ax0dx0a(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x0dx0ax0dx0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x0dx0ax0dx0a(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x0dx0ax0dx0a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x0dx0ax0dx0a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x0dx0ax0dx0a(一)人民币汇率管理x0dx0ax0dx0a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x0dx0ax0dx0a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x0dx0ax0dx0a(二)外汇市场管理x0dx0ax0dx0a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x0dx0ax0dx0a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x0dx0ax0dx0a五、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x0dx0ax0dx0a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x0dx0ax0dx0a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过去30年中,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途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适应和促进了改革开放的进程。
2023-09-08 00:38:391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第三条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第六条 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第八条 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备案后,其贸易外汇资金的收支按照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凭有关单证办理委托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项下及旅游购物、边境小额贸易等项下外汇资金收付、划转及结汇。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汇出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项下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第十四条 境外个人未使用的境外汇入外汇,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原路汇回。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小额兑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或外币兑换机构办理;超过规定金额的,可以凭原兑换水单在银行办理。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购买B股,进行境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金融投资,应当按相关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人寿保险项下保险费,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支付。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第二十条 境内个人对外捐赠和财产转移需购付汇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外汇局核准。第二十一条 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和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应当符合自用原则,其外汇资金的收支和汇兑应当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境内商品房所得人民币,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汇出。第二十三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境内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等金融产品。境外个人购买B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存款应纳入存款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管理。第二十五条 境外个人对境内机构提供贷款或担保,应当符合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合法财产对外转移,应当按照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2023-09-08 00:39:141

个人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怎么样正确办理外汇业务手续 建议您通过银行渠道办理外汇交易业务。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应办理下列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须经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凡经批准者,均可通过其外汇存款户办理收付。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 (1)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国家计划内需要进口的商品; (2)企业向经济特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或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其产品; (3)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内生产企业需要用外汇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3、企业申请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时,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文件: (1)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产品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理由、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期限等内容; (2)在我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如期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 (3)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凡属下列情况者,一般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 (1)企业违反合同、章程或批准文件,不履行外销或返销责任,不按期达到国产化程度的; (2)属国家不鼓励投资的企业或产品。 外国驻华机构及常驻人员兑换外汇办理下列手续 1、各国驻华的外交外表机构、领事机构、商务机构以及驻华的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机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外交管、领事官以及各驻华机构所属常驻人员(以下简称常驻人员),由外国或港澳等地区汇入或携入的自由外汇和人民币外汇票证,可以自行保存,也可以卖给或存入中国银行及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2、银行为驻华机构开立外币存款帐户和人民币特种存款帐户,并监督开户单位收付。驻华机构从其帐户提取外汇兑换券时,由开户行在水单上加盖"不可兑回外币"戳记,其未使用的外汇兑换券不得兑回外币,只能在中国境内继续使用。 3、银行为常驻人员开立外币存款帐户和人民币特种帐户,常驻人员从其帐户中提取外汇兑换券时,由开户行在水单上注册"常驻人员存款户"。离境时,如要求将未用完的外汇券兑成外汇汇出或携出境外,银行凭本人出境证明或收音机票和有效期内的兑换水单方予兑给部分外汇(最多不超过原兑换数的50%)。常驻人员不出境的,未用完的外汇券不能兑回外汇,只能在中国境内继续使用。 4、凡与我国订有支付协定的国家,其驻华机构或常驻人员汇入的记帐外汇,只限提取人民币。 5、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带机构,收取中国公民以人民币交付的 公证 费、认证费,如要求兑成外汇,须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批准的意见办理。 6、驻华机构及常驻人员由外国或港澳等地区携入的或在中国境内购买的各种物品、设备、用具等,如果出售,所得人民币款项,银行不予供汇。 如果希望能够用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行网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2023-09-08 00:39:311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包括哪些内容

一、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 x0dx0ax0dx0a(一)外汇及外汇管理x0dx0ax0dx0a所谓外汇, 就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它外币资产。根据各国货币在国际清偿中的不同特点,外汇又分为自由外汇和记帐外汇。x0dx0ax0dx0a外汇管理又称为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对外汇的买卖、借贷、转让、收支、国际清偿、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行一定限制措施的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限制资本外流,防止外汇投机,促进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x0dx0ax0dx0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申报。x0dx0ax0dx0a(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框架x0dx0ax0dx0a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外汇管制。建国初期,基于我国国力较弱以及当时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顺势颁布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新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它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x0dx0ax0dx0a目前,我国外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x0dx0ax0dx0a二、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我国的外汇收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对它们分别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x0dx0ax0dx0a(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x0dx0ax0dx0a我国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银行结汇制,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汇回国内,并按照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原则上不得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的外汇资金转作定期存款;确需转作定期存款的,须凭法定的文件向开户行所在地的外汇局申请。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可按国家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x0dx0ax0dx0a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对居民个人购汇实行指导性限额及核销管理,购汇金额在规定限额以内的,居民个人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购汇金额在限额以上的,居民个人应当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然后再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凭证倒外汇指定银行兑付。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x0dx0ax0dx0a(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x0dx0ax0dx0a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x0dx0ax0dx0a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国内,在外汇指定银行开列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x0dx0ax0dx0a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须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向境外投资的,应向外汇管理当局缴存所投资金的5%作为汇回利润保证金;以设备作为投资的,应按资本设备投资额的2.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x0dx0ax0dx0a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外债一般可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对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境内中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累计发生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之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外债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国家外债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对外债和对外担保实施监管。x0dx0ax0dx0a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满或因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依法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理并照章纳税。清理纳税后的剩余财产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携带出境;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外汇,应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x0dx0ax0dx0a三、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管理x0dx0ax0dx0a(一)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管理x0dx0ax0dx0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对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进行如下管理,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必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并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应按规定为客户开立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应按规定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x0dx0ax0dx0a(二)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督管理x0dx0ax0dx0a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同时,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x0dx0ax0dx0a四、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x0dx0ax0dx0a(一)人民币汇率管理x0dx0ax0dx0a汇率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相互折算的比率,汇率的高低由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其它有关政治经济因素所决定,同时又对一国的国际收支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反作用。x0dx0ax0dx0a我国过去一直实行单一的汇率制度。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官方汇率和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局面。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取消外汇留成,将两种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x0dx0ax0dx0a(二)外汇市场管理x0dx0ax0dx0a外汇交易市场是指进行外汇买卖的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x0dx0ax0dx0a在我国,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目前允许交易的币种有人民币对美元、港元、日元、欧元等。交易的形式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对银行间的外汇市场只允许进行即期交易,对银行与客户之间则允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x0dx0ax0dx0a五、违反外汇管理的法律责任x0dx0ax0dx0a违反外汇管理的各种行为,一般包括逃汇行为、套汇行为、扰乱金融行为、违反外债管理行为、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行为、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行为以及违反外汇经营管理行为等,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这些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予以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2023-09-08 00:39:441

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管理,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保证外汇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银行是指经国务院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第三条 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监管机关,负责银行外汇业务的审批、终止、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第二章 外汇业务的申请、审批和终止第五条 银行经营、停办外汇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查和批准。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经营外汇业务。  一、具有法定外汇现汇实收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全国性银行有5,000万美元或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区域性银行有2,00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分支行有50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的分支行有20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营运资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银行的分支行有100万美元或者其它等值货币的实收外汇现汇营运资金。银行的外汇现汇实收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可以高于上述规定的法定数额。  二、具有与其申报的外汇业务相应数量和相当素质的外汇业务人员。其中机构和部门外汇业务主管人员应当有三年以上经营金融、外汇业务的资历,并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三、具有适合开展外汇业务的场所和设备。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条件。第七条 银行申请经营外汇业务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  二、经营外汇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四、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章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分支行不需提供);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实收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  六、近三年的人民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机构和部门外汇业务主管人员和外汇业务操作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八、经营外汇业务的场所和设施情况简介;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银行分支行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其上级行或者总行同意其开办外汇业务的文件和筹备外汇业务的验收报告。第八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收到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之后,应当予以审核,并自收到经营外汇业务申请书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批复。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分支行申请经营外汇业务的,应当自收到经营外汇业务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批复。第九条 银行申请经营外汇业务一经批准,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逾期不领取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银行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外汇业务。第十条 银行根据外汇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申请扩大外汇业务范围。  银行申请扩大外汇业务范围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申请书;  二、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可行性报告;  三、经营外汇业务的情况报告;  四、扩大外汇业务范围所需增加的外汇业务主管人员和外汇业务操作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五、扩大外汇业务范围所需场所和设施情况;  六、一年来的人民币和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原《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八、扩大外汇业务范围需要增加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的,须提供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收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银行分支行除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其上级行或者总行同意其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文件和验收报告。第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收到银行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申请书后,应当予以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批复。第十二条 银行申请扩大外汇业务范围一经批准,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逾期不换证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银行领取新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扩大的外汇业务。
2023-09-08 00:39:5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五)其他外汇资产。第四条 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第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  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第八条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第九条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第十条 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第十二条 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个人的外汇储蓄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第十三条 个人因私出境用汇,在规定限额内购汇;超过规定限额的,可以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  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应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汇出境,超过规定限额的,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凭证。第十四条 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持有的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形式的外汇资产,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第十五条 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收取的以人民币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等,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驻华机构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凭外汇管理机关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第十六条 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籍专家的人民币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依法纳税后,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应聘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是外汇的,依法纳税后,可以直接汇出或者携带出境;是人民币的,依法纳税后,可以持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第十七条 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第十八条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境内。第十九条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经批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资金汇出手续。第二十一条 借用国外贷款,由国务院确定的政府部门、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应当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须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提供对外担保,只能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办理,并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2023-09-08 00:40:091

在中国银行柜台办理外币取款的规定是什么?

中国银行柜台外币取款办理流程:1、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需提前与网点电话预约)。2、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管理局签章的《提权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温馨提示:1、您办理现金取款业务须持存款凭证和开户时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受理机构不得办理无凭证现金取款业务;2、凭密码支取的凭证可在中行联网网点办理现金取款业务,凭其它方式支取的凭证仅可在开户机构办理;3、因各地区业务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请您咨询网点或致电中行客服热线95566进行咨询。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2023-09-08 00:40:251

个人帐户是否可以直接接收国外公司汇出的外汇?

个人帐户可以直接接收国外公司汇出的外汇。但是,需要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不同的交易性质,遵循不同原则来处理:一、汇入资金属于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入非经营性外汇收入,即:不是贸易项下,也不是资本项下的收入。比如境内个人在境外工作产生的职工报酬等。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把汇入资金入到收款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就是个人卡或存折下。并对等值5000美元(不含)以上的交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二、汇入资金属于经常项目经营性外汇收入比如,向国外卖出商品产生的收入。这种情况视同机构管理,按对公业务来对待处理。这时资金就不能入到个人储蓄账户,需入到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中。此时的收款人还有一个身份,就是“对外贸易经营者”。针对此类个人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一系列动作,比如:跨境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都是按照机构来管理,不能再把它当成个人外汇业务。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者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原币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得的赔偿,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其它资本项下外汇收入,均根据不同的用途,按资本项目下外汇管理政策办理。扩展资料: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3-09-08 00:40:471

外汇管理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
2023-09-08 00:41:083

如何办理中行对公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开户?

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您需完成以下步骤并提供以下资料:1、首次开立外汇账户,须事先到外汇管理局或银行进行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2、加盖公章的开立账户申请书,留存原件;3、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或国家授权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留存复印件;4、国家授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文件或备案表或登记证等,留存复印件,如无上述资料的,需查看营业执照有无涉外业务经营范围;5、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6、银企对账协议;7、开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留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办理的),授权书样式与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授权书相同;8、印鉴卡;9、国际收支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10、外汇管理局或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2023-09-08 00:42:181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一、投资境外资产,除了要承担与境内资产一样的所有投资风险外,同时还要承担汇率风险。由于美元是国际主要货币,长期趋势相对较好预测,投资人在汇率判断上普遍会有比较好的把握,但若是投资如日圆、欧元、澳币等其他境外资产,汇率波动就更难以判断,投资人应该审慎判断自己的能力。 二、投资境外基金也要考虑基金产品本身的投资标的及策略。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目前QDII基金普遍采取指数型的投资策略,没有经理人的主动管理帮助,投资人自身需要具备良好的择时能力,才能有效地从标的市场获利。 三、投资正规的公司,避免步入灰色地带投资让个人资金打水漂。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2023-09-08 00:42:511

外汇管理知识你知道多少

懂一些基础的知识,学无止境,知识的多少没办法衡量。
2023-09-08 00:43: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第四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五条 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第六条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第七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第十条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第十一条 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第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第十五条 携带、申报外币现钞出入境的限额,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十七条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国家规定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批准或者备案手续。第十八条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第十九条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第二十一条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2023-09-08 00:4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