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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民的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2023-09-20 1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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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条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五条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一类 55分贝 45分贝

二类 60分贝 50分贝

三类 65分贝 55分贝

四类 70分贝 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如果确实扰民,你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找物业管理部门调解,如无效果则,

2.向你当地环保局投诉,如无效果则,

3.直接向法院起诉

噪声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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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01:04:561

噪音扰民如何测量鉴定

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界定包括两个必备要件,一是必须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唤声排放标准,若没有超过该标准则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公民权利即使受到这样的环境噪声侵害也不受该法保障;二是对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若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没有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也不属于“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噪声监测是对干扰人们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声音及其声源进行的监测活动。其中包括:城市各功能区噪声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噪声源监测等。噪声监测结果一般以A计权声级表示,所用的主要仪器是声级计和频谱分析器。噪声监测的结果用于分析噪声污染的现状及变化趋势,也为噪声污染的规划管理和综合整治提供基础数据。城市噪音扰民的标准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一类生活区自域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65分贝以上,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违反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处警告,警告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9-08 01:05:041

城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探讨?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逐渐的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环境噪声是其中之一,已经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因此加强对环境噪声检测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对此本文分析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与监测技术。噪声污染看不见,摸不着,是一种物理性污染,但它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危害却是不容小觑的。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已日趋严重。因此研究城市环境污染及其监测技术,对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环境噪声污染概念及其特点从生理学角度研究,只要是人们不需要并且可以令人产生厌烦的声音都是噪声。环境噪声污染,具体是指形成的环境噪声比国家规定的排放环境噪声标准高,并且对他人的正常学习工作造成干扰的现象。声音是人耳对物体振动产生的主观感受。从物理学角度分析,可以将声音分为两种,乐音与噪音。只要振动有规律的声音都叫做乐音;不同频率与强度的各种杂乱组合的声音称为噪声。噪声不但对人们的心情、工作学习造成影响,还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环境噪声污染属于能量污染,与其他工业污染相同,对人类环境造成了危害。通过分析概念可知,噪声污染属于一种物理性污染,不同于其它化学污染,主要特点包含了:噪声污染具备了即时性。这一污染对污染物无法采集,当结束振动声源时,声音变化迅速消失,在环境中不断积累污染并且造成了长期的伤害;噪声是暂时性的,噪声源发声结束,噪声就消失。噪声可以带来非致命的、间接缓慢的危害。但是不能忽略其对人身心的影响;环境噪声源具有分散性分布特点,噪声形成了局限的影响范围。噪声污染还体现出了时空局部性与多发性、间接性等特点。综合分析,它不会形成能够采集的污染物,更加不会出现长期积累的污染。它可以产生间接的危害,并且属于缓慢的非另外,判断声音是否为噪声,不但取决于这一声音的响度,还取决于其频率、连续性以及信息内容,同时还和声音发出的主观意愿以及听到声音的心理情况相关。2、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不利影响2.1、影响人类的健康、生活与工作噪声对人类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损害听力。人类如果短时间处在高噪声的环境中,会感到双耳难受、头痛,但是这种短时间的伤害在休息之后就会恢复,不会造成持续性伤害。如果人类长期处在高噪声环境中,那对人类造成的危害是不可逆的。不仅会严重损害听力,导致内耳器官出现器质性病变,更会破坏中枢神经、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等,进而引发一系列的健康问题。噪声污染在影响人类生理健康的同时,也影响了心理健康。在噪声污染环境中生活与工作,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注意力无法集中,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给生活与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2.2、影响动物的健康同样,噪声也会损害动物的听力功能,破坏动物的中枢神经、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等,严重影响动物的健康状态,会导致动物的生育能力降低、脱毛、甚至死亡。在长期的高噪声环境中,动物易产生焦躁情绪,而动物并不像人类那样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很可能会因此伤害人类,破坏周围的事物,造成严重的混乱。以机场飞机噪声为例,机场噪声会导致机场周围的蛋鸡养殖户遭受母鸡不下蛋的巨大损失,噪声扰乱了母鸡的正常生理系统,导致其无法产蛋,还会导致周围其他动物烦躁不安,行为失控。2.3、影响社会的发展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人类的生理及心理健康,导致人类的工作效率严重下降,影响生产的产品质量、完成的工作任务,最终导致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财富也随之下降。城市环境噪声不仅影响人类,也会影响仪器设备和建筑物。当噪声超过一定分贝时,会严重损坏电阻、电容、晶体管等元件,影响仪器设备的精度,进而影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会影响到企业制造的产品质量、科学研究的精确性,进而阻碍制造业、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高噪声会破坏建筑物的结构,使建筑物产生裂痕,造成安全隐患,进而影响到建筑物的销售情况,导致房地产贬值。总而言之,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造成一连串的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技术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日渐扩大,给居民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噪声监测就显得极为重要。只有利用有效的噪声监测技术,准确及时地采集各种环境噪声,才能据此采取具体的防治措施,降低环境噪声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然而城市环境噪声的特性决定了其监测的难度,对监测技术的要求也相应的提高。3.1监测技术概述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现代生活与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在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城市环境噪声产生复杂,影响因素繁多,涉及到大量复杂的环境信息,并在不同的地点、时间处于动态的变化中。因此,监测点的选择、监测时间和监测方法也随不同的噪声监测内容而有所差异。要想保证优良的城市声环境,必须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手段。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技术,解决了环境噪声污染信息难以监测、搜集的难题。现在最主要的噪声监测技术是GIS和CDMAIX这两种信息检测技术。GIS具有有效采集城市环境噪声相关信息的功能,它能管理和储存有用信息,对环境噪声进行事前预测、事中分析以及事后评价,从而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提供客观有效的数据。CDMAIX则是一种先进的承载业务,能够提供便捷的数据业务。环境监测部门在各监测点安设监测设备,通过CDMAIX传输监测数据。3.2、常用的城市区域噪声控制方法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有很多方法,在实际的生活中,比较常用的方法主要有4种,分别是控制声源法、控制噪声污染的传播途径法、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合理的城市规划以及加强噪声管理。首先是控制噪声源的方法,因为任何的噪声产生都是有源头的,所以在日常城市的管理中,只要有效控制住噪声的源头,就可以将噪声基本控制住;第2种是控制噪声污染的传播途径的方法,因为噪声一旦产生,想从源头上控制就非常困难,所以就需要在传播的途径上加以控制,可以控制传播的介质,让噪声污染无法继续传播;第3种控制方法是进行有效的城市规划,因为进行城市规划可以将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源头远离城市,这样就比较容易控制噪声污染的发生;第4种是加强噪声管理,因为噪声污染产生之后,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和管理,那么就会产生非常严重的污染,所以必须要从管理上加以控制。3.3、对各类噪声进行监测3.3.1、交通噪声监测措施交通噪声监测是为了了解交通的噪声状况,分析道路交通车流量、道路质量等因素与噪声的关系,并总结出交通噪声的变化规律和趋势。在选择监测点时需要考虑以下原则:监测点的位置能反映快速路、次干路等各种道路的交通类型、车辆速度、道路宽度等噪声排放特征。道路交通噪声:每年监侧一次,测量时间选择春季或秋季。考虑到行政区域和空间分布适当均衡,优先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设置。侧点优化可有效地减少监测点数,大大降低日后环境噪声测量的相关人力和物力消耗,为实现城市环境噪声实时自动监测提供前提保证。测点高度为1.2m,并设立在人行道上,距离路面20cm;在选定测点位置时需要考虑非道路噪声源的干扰,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监测工作的安排与上文所述基本相同,需要注意的是要注意分道路种类、分车辆类型等进行数据的采集和分析。3.3.2、功能区域噪声监测各功能区域噪声监测能够很好地反映各功能区的声环境状况,并且判断出其变化的相应情况。监测点的选择需要具备如下原则:监测点与该功能区的平均噪声水平并没有太大的差距;监测点可以反映出该区域生态环境的特点;监测点可以很好地避开固定反射面。3.3.3、环境噪声污染源检测一般来讲,污染源进行相应监测,监测点位置需要靠近噪声污染源,并且应该有效确保监测设备的顺利运行及其相应工作人员的安全,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标准当中的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要注意测点布设,比如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测点位置一般情况下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噪声污染还是比较严重,所以必须要及时准确的采集环境噪声污染信号,才能有效的选取适当的改善措施。加大环境噪声的监测与防治力度,做好相关内容,进行噪声监测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测量标准与仪器,采样适当的监测点,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从而选取适当的改善措施,减弱环境噪声污染的影响。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8 01:05:121

噪声监测点布设的主要原则是:

噪声监测点布设的主要原则是: 重点布置在噪声敏感地带 重点布置在噪声敏感点处 重点布置在噪声最大的路段 可考虑使用网格布点方案 正确答案:重点布置在噪声敏感地带、重点布置在噪声敏感点处、重点布置在噪声最大的路段、可考虑使用网格布点方案
2023-09-08 01:05:211

环境噪声及振动监测工工作内容是什么?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依据技术规范确定采样点位;(2)采集环境噪声及振动数据;(3)对噪声、振动监测数据进行计算分析;(4)写出监测报告;(5)维护保养噪声振动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环境噪声监测工
2023-09-08 01:05:321

噪声监测如何布点

这个要看是厂界噪声还是什么噪声了,不同的噪声有不同的规范,你可以去标准网上输入噪声,在出来的列表里找到你要监测的噪声类型,然后仔细看下http://www.standardcn.com/ 在标准名称里输入 如果是厂界的就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其他相关网站也可以
2023-09-08 01:05:554

噪声监测的数据是什么

噪声监测噪声的常用监测指标包括:噪声的强度,即声场中的声压;噪声的特征,即声压的各种频率组成成分。噪声测量仪器主要有:声级计、频率分析仪、实时分析仪、声强分析仪、噪声级分析仪、噪声剂量计、自动记录仪、磁带记录仪。噪声的监测指标噪声的常用监测指标包括:噪声的强度,即声场中的声压;噪声的特征,即声压的各种频率组成成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3262364.htm
2023-09-08 01:06:041

噪音向哪个部门检测,噪音向哪个部门检测知识

环保局
2023-09-08 01:06:155

噪声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主要检测的内容有哪些

1.噪声源的强度(分贝值);2.作业人员接受噪声的时间数;
2023-09-08 01:06:451

噪声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采样频率多少才可以?

一般来说,噪声日常监测系统要取得检定证书,采样频率一般不得低于每秒1000次,即否则会出现漏采的情况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2023-09-08 01:06:551

环评现状监测中学校环境噪声监测点位是在围墙前还是教学楼前?

在围墙外监测
2023-09-08 01:07:054

噪声测量仪上 A C F档位都表示什么?

A代表人体感觉噪音,C为机械噪音特性,F为即时噪音
2023-09-08 01:07:152

噪声监测

安装噪音监测设备。
2023-09-08 01:07:332

噪声监测结果与预测值应控制在多少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噪声监测现状背景值是监测规范中的特定用语。在噪声现状监测时有一个现状监测背景值,现场监测的读数一般都要叠加背景修正。实际工作中当监测值大于背景噪声值3db时,可以不必考虑叠加修正(贡献忽略不计)。以上是噪声监测现状背景值的叠加修正。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和日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时,还要专门作背景值叠加修正(即消除背景噪声的影响)。
2023-09-08 01:07:431

噪声检测标准有哪些?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2、室内标准:室内噪声标准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住宅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生活安静的要求和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参考住宅窗户条件制定的,一般不应低于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20分贝。中国住宅室内的标准规定为低于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0分贝,因为中国城市有较多的小工厂紧靠住宅。非住宅的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房间用途规定的。二、检测方法:环境噪声检测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1、一般户外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2、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3、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5 m 高。
2023-09-08 01:07:544

环保局检测低频噪音怎么收费

属于环保局管理的有广场舞噪声、工业生产或加工类噪声是不花钱的,不属于它管理的,它也不会去管。其它部门执法大都没有配置噪声监测设备,执法都是口头劝说,几乎不会去委托鉴定,更别提罚款执法。对于生活源家庭噪声污染来说,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可以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可以罚款200以上500以下,由执法部门委托鉴定,如果部门不作为,可信访举报,或行政诉讼。凡是与噪声有关的起诉案件,原告能提供噪声违反《声环境标准》的司法鉴定证明,或提供噪声导致的医学损害等证明,表明自己被噪声损害,或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则可认定噪声侵权,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能提供相关证明,则只能要求被告停止制造噪声的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等。
2023-09-08 01:08:161

噪声监测记录表怎么填

1、首先在噪声监测记录表的第一行填上自己的名字和单位。2、其次在第二行填写记录的时间段。3、最后在第三行写情况即可。
2023-09-08 01:08:261

噪声监测方案

针对环境噪音监测方面的工作,可以从监测到预防,科学统筹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明确土地使用功能分区,合理安排城市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预防环境噪声污染;从声源上降低噪声;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针对保护对象采取降噪等措施。
2023-09-08 01:08:371

噪声测试仪哪家好?噪声测试仪厂家推荐

  我们国家的工业一向是比较发达的,因而机器的使用也是非常的多。这些机械说产生的声音无疑是一种噪音。还有我们现在家家户户都有汽车,汽车鸣笛产生的声音也是城市噪音来源。如今国家在倡导环保,环保的概念包括很多,同样也包括噪音控制。那么噪音用什么来测量,那就是噪声测试仪。今天小编给大家所说噪声测试仪哪家好?    四川瞭望工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瞭望工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瞭望)创立于2008年,专注于扬尘噪声监测仪器的研究和开发,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瞭望工业为国内最先一批生产研发扬尘噪声监测设备的生产型企业,多年的研发经验,形成了针对环保、城市管理、工业用地等不同领域、不同规模、不同应用的自动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及针对性解决方案,可无缝对接智慧环保、数字工地、数字城管及物联网等系统,是国内扬尘噪声监测产品销售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高新技术公司。    青岛路博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路博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环保科研、设计、生产、维护、销售和系统集成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科技企业。2003年创立于中国青岛,旗下有路博工业环保公司、路博室内环保公司、路博环保仪器公司、路博环保科技研发中心等子公司,服务网络遍及全国各地。路博人秉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理念,倡导环境友好型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    嘉兴恒升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嘉兴恒升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座落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上海交大(嘉兴)科技园。是从事噪声、电声、声学和振动测量仪器的开发与生产的专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声学测量仪器的设计和制造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实力,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主要产品均通过省级产品型式鉴定并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浙(秀)制2015001)。  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环境噪声测量仪器、噪声显示屏、振动测量仪器三大类近30个品种,在大专院校教学科研、环境噪声监测、工业噪声测量分析、吸隔声材料的研制等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并获得很好的声誉。    人体对声音的接受程度是有限的,如果声音达到一定的分贝则对人体而言就是一种噪音,不管这种声音来自哪里?而过久的处在噪音环境当中,会使人产生耳鸣,长期下去也会造成耳聋。如果是短时间过强的噪音很有可能会引起我们的神经反应,比如产生头痛、呕吐现象。噪音测试仪则可以帮我们了解到我们说处的环境是否合格。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2023-09-08 01:09:011

工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测仪有什么作用?

工地上对于环境监测有要求的,托莱斯科技配置的监测设备可以实时监测工地上噪声和扬尘的等级,确保工地环境在合理范围
2023-09-08 01:09:314

噪声监测结果如何确定?

Leq=65.2dBA(等效声级), Lmax=86.7dBA(最大声级), Lmin=55.2dBA(最小声级)。 L50=62.9dBA(L50—在测量时间内有 50%的时间 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中值) L10=71.5dBA(L10—在测量时间内有 10%的时间 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峰值) L90=58.8dBA( L90—在测量时间内有 90%的时间 A 声级超过的值,相当于噪声的平均本底值) 。 报以上6组数据。
2023-09-08 01:09:581

噪音 环境监测与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有什么区别

1、噪音,准确的说应该称为噪声。因为任何国家标准中,左右关于噪声的叙述;2、两者的主要区别有:1)检测范围不同:噪声的环境监测,测定的范围广泛{其中包括声环境质量监测、公共场所噪声检测、厂界噪声排放检测、建筑施工噪声检测、生活环境噪声检测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噪声环境检测,仅局限于作业场所;2)采样地点不同:噪声监测的噪声计检测的标准中,有关于“距离”的规定;职业危害因素的噪声环境检测,噪声计的测量是在作业人员的耳部附近作业场所;3)检测时间的区别:噪声的环境监测分为稳态噪声和不稳态噪声,有对应的检测时间和频率的规定,而职业危害因素的噪声环境检测,要根据及具体的操作时间、强度,具体设定,时间较长;4)噪声监测的主管部门不同。
2023-09-08 01:10:091

环境噪声监测如何布点,环境噪声监测如何布点知识

1、声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布点;2、厂界噪声排放监测,在其噪声源的四个方位都设置监测点;对于敏感建筑,适当多布点;3、依据噪声监测的方法标准(例如建筑噪声、生活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等)要求,进行布点。
2023-09-08 01:10:191

《环境噪声及振动监测工》工作内容是什么?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依据技术规范确定采样点位;(2)采集环境噪声及振动数据;(3)对噪声、振动监测数据进行计算分析;(4)写出监测报告;(5)维护保养噪声振动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环境噪声监测工
2023-09-08 01:10:521

环境噪声及振动监测工是从事什么工作的?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依据技术规范确定采样点位;(2)采集环境噪声及振动数据;(3)对噪声、振动监测数据进行计算分析;(4)写出监测报告;(5)维护保养噪声振动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环境噪声监测工
2023-09-08 01:11:131

噪声监测的噪声的测量仪器

噪声测量仪器主要有:声级计、频率分析仪、实时分析仪、声强分析仪、噪声级分析仪、噪声剂量计、自动记录仪、磁带记录仪。声级计是在噪声测量中最基本和最常用的一种声学仪器,它不仅具有不随频率变化的平直频率响应,可用来测量客观量的声压级,而且还有模拟人耳频响特性的A、B和C(有的还有D)计权网络,可作为主观声级测量。它的“快”“慢”挡装置可对涨落较快噪声作适当反应,以反映和观察噪声性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51规定,按测量的精度和稳定性声级计分为四型,0、1型为精密型,频率范围是20~12500Hz,供研究工作用;2型、3型属普通型,频率范围是31.5~8000Hz,适用于一般测量和普通调查。脉冲精密声级计除用于测量稳态声源功率外,主要用于测量机器撞击和枪炮发射的脉冲噪声。四种类型声级计的主要性能允差见下表。表 声级计主要性能允差和用途 类型 0型 1型 2型 3型 精度/dB ±0.4 ±0.7 ±1.0 ±1.5 用途 在实验室作为标准仪器使用 在实验室作为精密、测量使用 现场测量的通用仪器 噪声监测和普及型声级计
2023-09-08 01:11:211

环境噪声和声源的测量量有何区别

声源指的是声音发出的源头,比如是空调发出的声音就把空调作为一个声源,测定发出的分贝值。环境噪声指的是某个环境下面的,一般了解一个固定位置的分贝是多少,这个位置可能是多个声源经过一定路径衰减到该位置时,多个声音的叠加值。
2023-09-08 01:11:372

环境噪声及振动监测工可以从事什么工作?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依据技术规范确定采样点位;(2)采集环境噪声及振动数据;(3)对噪声、振动监测数据进行计算分析;(4)写出监测报告;(5)维护保养噪声振动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环境噪声监测工
2023-09-08 01:11:441

环境噪声监测如何布点,环境噪声监测如何布点知识

1、声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布点;2、厂界噪声排放监测,在其噪声源的四个方位都设置监测点;对于敏感建筑,适当多布点;3、依据噪声监测的方法标准(例如建筑噪声、生活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等)要求,进行布点。
2023-09-08 01:11:552

噪音是从声源处测还是从投拆人处测?

一、环境噪声和声源的测量两者测量目的不同环境噪声测量的目的:及时、准确地掌握城市噪声现状,分析其变化趋势和规律;了解各类噪声源的污染程度和范围,为城市噪声管理、治理和科学研究提供系统的监测资料。声源噪声的测量目的:是为了解声源噪声对周围环境及人类的影响。二、环境噪声和声源的测量两者执行标准不同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声源监测执行标准: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GB/T 6882-2008)、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近似自由场的工程法(GB/T3767-1996)、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T3768-1996)等三、环境噪声和声源的测量两者布点原则不同(一)噪声扰民监测应在工厂周围有敏感建筑物的厂界布点。若厂界噪声超标较重而敏感建筑距离又近,除在厂界外布点测量,还应在居民住宅区内测量,根据居民建筑物所在区域划分的噪声标准,确定噪声影响的程度。(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或达标区内厂界噪声监测根据达标区环境噪声监测的要求,在该区域内一个企事业单位的闭合边界按一个噪声源统计,同时列出造成污染的主要设备,边界上任一点超标,按该噪声源超标统计。根据这个原则,在厂界外离声源最近处布点测量,若有多个声源,便测多个测点,选最高值作为该厂噪声值与所测工业所在区域的标准对照。(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噪声监测1、新、扩、改厂界噪声监测,在厂界外高声源处测试,若测试结果不超标,在厂界周围可以不考虑噪声的敏感点,采用等声级布点方法,声级间隔可选择3dB(A)(小)或5dB (A)(大中)绕厂界一周布点监测,使有一份完整的厂界噪声值档案。2、扩、改项目占的一部分,在厂界不变的条件下,在原厂界监测点上进行监测,得出扩、改项目对原厂界噪声的叠加值。3、扩、改项目占一部分,在厂界改变的条件下,除在未变更的厂界外噪声测点进行监测,与原厂界的噪声值对照,在改变厂界外也应布点。在声级最高处设一个测点,其余部分采用等声级布点法测量厂界噪声值。4、扩、改项目在原厂界内,但周围工厂的噪声已大于该竣工验收项目的厂界噪声值,这部分厂界噪声可以不布点测量,测量值已失去实际意义。(四)排污收费的噪声监测应在厂界外有敏感建筑区处布点,若无敏感区域,的噪声无测量的必要,因为噪声污染不同于水、气污染,无后效性。如果对人没有影响,可以不看作是污染源。对于规划部分来说,这类高噪声周围不应再规划新建居民或对噪声敏感建筑,以免引起日后的噪声扰民纠纷。
2023-09-08 01:14:062

噪音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真的有用吗?

建筑工地的噪声扬尘超标排放、事故频发等现象是施工企业、政府管理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相关调查表明,噪声扬尘对人们的生活环境有很大的危害:(1)噪声的危害表现在:影响睡眠和休息;引起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引起头疼、脑胀、耳鸣、甚至耳聋;引起心跳加快、血管痉挛、冠心病等疾病。(2)扬尘的危害表现在:遮挡阳光、降低空气能见度、影响交通;扬尘颗粒沾染各种有毒有害物质侵入呼吸道,容易引发咽喉炎、支气管炎和肺部感染等疾病。
2023-09-08 01:14:142

交通噪声监测怎样布点?有国标么?

有道路外一米,距离地面1.5米
2023-09-08 01:14:532

噪声监测,布点问题

【1】应该按照 GB12348-2008 的要求 进行噪声测量的布点。【2】要在“公司”的“厂界布设多个检测点”,至少在四个方位上都要有监测点,共计4个监测点。【3】由检测一方做出的检测方案,交委托方事先与环保局管理部门沟通,认可检测布点没有问题后,就可以实时监测。
2023-09-08 01:15:042

噪声监测装置及作用

噪声监测装置常用的是声级计,也叫噪声测量仪,单位是dB,市场上分为一级和二级。产品型号很多,功能有积分分析、统计分析、1/1OCT频谱分析、1/3OCT频谱分析、FFT等,有些仪器里也加入了个人声暴露、混响时间测量功能,是一种多功能可选的声级计,也叫多功能声级计。
2023-09-08 01:15:141

噪声监测的预处理可以有哪些

预处理工作可以有:【】噪声计,需要去计量院鉴定,有鉴定合格证书;【】噪声测定人员,要有检测噪声的上岗合格证书;【】在现场测定噪声前要校准仪器的读数,达到合格要求;【】针对现场情况,按照标准要求,确定监测点。
2023-09-08 01:15:221

噪声扬尘监测系统如何安装

设备安装前检查。采集终端安装。扬尘监测一体机安装。接线及上电,依次把3个传感器的线,顺着支架立杆固定住,然后依次插在防水箱或者LED屏的底座上。扬尘噪声监测系统其本身的作用就是为了监测空气中的扬尘(粉尘)和噪声,其中扬尘检测可以监测比较常见的PM2、5、PM10等空气中的漂浮颗粒物监测,噪声监测主要是针对城市噪音数据的监测。一般扬尘噪声监测系统同时配备的监测醒目还有:风速、风向、温度、湿度、辐射等气象数据的监测,这些是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不同,去搭配不同的气象监测传感器。
2023-09-08 01:15:291

墙壁的噪音如何检测

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他们会上门测试。自已买噪声仪太贵,检测也无法律效力 测量噪声监测仪器性能和品种的差异很大,用于环境噪声监测的仪器至少应具有时间平均的积分功能,也就是至少能测量等效连续声级Leq值,这对于环境监理部门已经足够。但对于需要进行交通噪声测量或噪声普查的环境监测站,则还应有统计声级LN(N=5,10,50,90,95)测量和24小时监测功能。为了减少手工记录和便于*进一步处理,往往还需要配备微型打印机和将*传送至计算机以及*存储等功能,考虑到社会生活噪声中低频成分较多,仅仅用A声级难以评价其对人的影响,因此在测量A声级的同时,也要对噪声进行倍频程谱分析,然后用NR曲线来衡量每个倍频带声压级是否在允许范围内。这就需要使用带倍频程或1/3倍频程滤波器的噪声频谱分析测量仪器。 测量噪声监测仪的分贝范围在30-130dB,并且能24小时实时监测。常用的频率计权网络为A/C计权网络
2023-09-08 01:15:501

54.4分贝,噪音监测仪能不能降低噪音

噪声监测仪是用来监测噪声大小的仪器,测量的是声音的响度,据图所示的噪声监测器显示屏显示的数字是54.4,可知此时的噪声是54.4分贝(dB); 该装置是用来监测噪声强弱的仪器,故其测的是当时环境声音的响度,不能起到减弱噪声的作用. 故答案为:分贝(dB);不能.
2023-09-08 01:16:101

请问,有没有法律条件或是工业标准规定车间的噪音标准是多少,固定多久监测一次。谢 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2.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    昼间    夜间一类    55分贝  45分贝二类    60分贝  50分贝三类    65分贝  55分贝四类    70分贝  55分贝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1)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2)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3)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4)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2023-09-08 01:16:202

环保噪音检测标准是多少,扬尘噪音监测标准是多少

1.噪音污染标准是45分贝到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 2.中国环境噪声容许范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时至22时不得超过40分贝。
2023-09-08 01:1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