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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为什么主张以德治国?

2023-09-23 05: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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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四

孔子提出的“为政以德”的德治思想是对现实政治深刻反思的结果,是适应社会发展潮流而设计出来的一项治国方案。后经孟子、荀子的系统发挥,《大学》《中庸》的理论升华,形成了一套严密、完整、系统的治国方略,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中国政治思想发展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不朽的价值,因而受到历代政治思想家的高度重视,对稳定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当今社会,古代德治主义思想虽不能直接作为治国之道,但其思想精髓及合理内核仍具有显著的价值意义,并为当今实施以德治国方略提供了必要的思想资源。如今我们既讲以德治国,也讲依法治国,法治德政都是手段,两者相得益彰,互为补充。

扩展资料:

人物成就:

孔子的政治思想核心内容是“礼”与“仁”,在治国的方略上,他主张“为政以德”,用道德和礼教来治理国家是最高尚的治国之道。这种治国方略也叫“德治”或“礼治”。这种方略把德、礼施之于民,严格遵循等级制,把贵族和庶民截然划分为治者与被治者。打破了贵族和庶民间原有的一条重要界限。

孔子生活在西周宗法礼制传统较深的鲁国,这时周王朝的统治权力已经名存实亡,诸侯间相互争战不断,出现了“王道哀,礼义废,政权失,家殊俗”的社会现实,“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成了那个时代的特点。

社会矛盾的激化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人的精神和信念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摧残。这些共同构成了孔子政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渊源和社会条件,“仁”与“礼”是其政治思想的基本精神。

孔子的最高政治理想是建立“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大同”社会的基本特点是:大道畅行,“天下为公”,因而能“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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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要以德治国的根本是保证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以德治国就是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根本目的都是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的当家作主的地位。
2023-09-08 17:59:062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是什么?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2023-09-08 17:59:372

以德治国的例子?

论语》中孔子是怎么谈治国的呢?《为政以德》中,开篇就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在这里“共”是个通假字,通拱手的“拱”,此处作“环绕”解.整句话什么意思呢?用道德治理国家,统治者就会向北极星一样,他只要“端坐”在自己的位置上不乱动,天下人自然就会以他为榜样,
2023-09-08 17:59:572

谈谈以德治国的理解500字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以德治国的优良传统,所以“以德治国”的思想是对我 国古代治国传统,德治传统的批判继承。古代可取的“德治”方略基 本内容可以概括为:克明俊德,治国者能发扬光大高尚的道德,就可以做到帝 王家族和睦,百官职守昭明,万国协调发展,天下民心和善;以民为本,只有 民众才是国家的根本;立身惟正,为政的人要廉以律己;明道善策,行政要符合道德规范;教而后刑,在教育有诱导后不起作用之时才是以法律的制 裁。这些古代的治国思想经过整理后融入到“以德治国的”思想中将会在现代 化的中国闪耀出自己的光辉,在推进我国德治的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以德治国“可以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以德治国”在教育上表现为“以德育人”。这样则可以改变多年来应试 教育的不足和缺陷。从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进步和发展。为培养新世纪下的人 才做下铺垫,为改观现今社会的诚信缺失、逃避责任等不良现象做出贡献。21 世纪的国际竞争是综合国力、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大学 生是 21 世纪振兴中华的重要力量,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希望所 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关系到社会主义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社会 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道德素质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素质的形成和发挥,提高大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有利于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 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以德治国”这一治国方略则就要求广大教育工 作者把“德育”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全面的大学生 ,使复兴中华民 族的伟大使命有了好的接班人。 “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有利于调整社会的利益关系 道德调整利益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当个人与社会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通常情 况下,一个有道德的人,总是优先考虑照顾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甚至在必要 的时候,一个有道德的人,还会为社会集体和他人牺牲自己的利益。从古至 今,在各个社会成员彼此竞争的情况下,一个社会要稳定、协调、健康地发 展,相当程度上,要依靠道德具有的特殊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功能。如果没有 道德的这种在竞争中的合作、礼让的规范和精神,利益关系中的矛盾就不可能 得到正常有效的缓和或化解,而只能日渐尖锐,最终发生激烈对抗。 “以德治 国”是我国治理国家的利器,以德规范、约束,从而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的 关系。它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紧密结合。法律要靠道德的支 持,道德需要法律的实施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证。所以在实施以德治国的过程中 要坚定不移的将依法治国的方略彻底的贯彻下去,只有这样才能将以德治国推 广开来真正的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
2023-09-08 18:00:051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有什么作用

  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以德治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
2023-09-08 18:00:163

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以德治国”的是谁

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以德治国”的是子产。 子产(?~前522年),姓公孙,名侨,字子产,春秋时期郑国(今河南新郑)人,政治家和思想家。 子产少年时代就勤奋好学,博学多闻,青年时期显露出政治上的远见。 公元前533年,任郑国相。 子产提出一系列富国强兵的政策。 首先是“作封洫”,丈量土地,编制田亩,对私有土地实行征税。 实行“作丘赋”改革,按田亩征税、服兵役,充实国库,强化中央集权。 实施“铸刑书”,把郑国的制度以法律条文形式刻录下来,公布于众。 子产在军事上采取防卫方针,保存国家实力。 在国家治理上选贤任能,主张以众为师,以德治国,说“德,国之基也”。 子产任相期间,郑国逐渐强盛,百姓安居乐业。 有一年,郑国大旱,三个地方官屠击、祝款、竖柎请巫师做法,按照巫师的要求砍伐了桑山的林木,结果没有求下一滴雨。 子产听说以后,立即制止了进一步砍伐林木的行为,严厉地说:哪里有山林妨碍郑国下雨的道理?因为求雨而砍伐山林,简直是一种大罪过。 子产免去了那三个糊涂官的官职,亲自和他们一起上山植树。 子产并不反对百姓祭祀,可是却容许不盲目地随便搞祭祀活动,祭祀山神,应当培育和保护山林。 子产十分讨厌品德不高之人。 鲁襄公三十一年(公元前542年),身为郑国相的子产陪同郑伯到晋国访问,晋平公先是推脱身体不适,后又借口急事缠身,没有及时接见。 子产觉得晋平公有失国礼,情急之下命令随行人员将驿馆的围墙推倒了,从凹塌之处进去驿馆休息,不走大门。 晋平公听说之后大怒,接见郑伯时还一脸不悦,子产却不依不饶,抢白说我们郑伯带着礼物来看望您,东西太多,驿馆的门太小,我们心里着急呀!要是不拆墙,丢了财礼,等于来晋国不给国君您送礼,目中无您,这罪过不是更大吗?听了子产的话,晋平公只好连连道歉。 在今天的河南省会郑州市,一条河流穿城而过,一路波光粼粼,这条河流名叫金水河。 金水河的名字源于春秋时期,当时,郑国相、杰出的政治家子产的封地就是现在的郑州一带,子产爱民如子,善待百姓,将自己的钱物都捐给了生活困难的孤苦老人,留下了无可比拟的口碑。 约公元前522年,子产病逝,郑国百姓非常伤心,仿佛失去了依靠,哭着说:“子产丢下了我们,以后谁来管我们呐?” 由于子产没有留下资产,家人无法厚葬他,他的儿子就一个人把他背到陉山上(距新郑市17公里处)埋葬了。 由于子产生前交代,不许收留任何人的钱物,他的儿子拒绝了百姓的帮助。 百姓都沉浸在悲痛之中,一些有钱人带着金银财宝来了却遭到拒收,也无法给子产办丧事,就只管把金银财宝留下走了。 子产的儿子不敢违背父命,就把金银财宝抛进了子产封地的一条河中,以示纪念。 太阳照耀下,河水中放射出绚丽的光彩,金波荡漾,从此,这条美丽的河水就被称为“金水河”。 金水河一路向东流经郑州大学校区,将校区一分为二。 20世纪90年代初,郑州市修建滨河公园时,将金水河流经郑大校园的一段绿化园林景区命名为“子产祠园”。 现在,走在河边就能看到子产祠园的门额牌楼,古朴、素静,让人有温雅博学之感。 为什么子产祠园命名在大学校园呢?《左传》载: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 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 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 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 子产重视教育、“不毁乡校”的义举是其流芳百世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使得今天的子产祠园和大学校园有了密不可分的联系。 子产祠园和大学校园共同凝重了河南的文化氛围。 1934年5月,作家张恨水长行西北,作陕甘之游。 他从北平出发,头一站就到了郑州新郑,游春秋时期政治家子产故里——新郑子产祠。 子产还是中国最早对鬼作出比较精确定义的人。 《左传·昭公七年》记述了子产对最早对鬼作出比较精确的定义:“鬼有所归,乃不为厉。 ”“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 用物精多,则魂魄强。 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 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冯依于人以为淫厉,况良霄,我先君穆公之胄,子良之孙,子耳之子,敝邑之卿,从政三世矣。 郑虽无腆,抑谚曰:‘蕞尔国"而三世执其郑柄,其用物也弘矣,其取精也多矣,其族又大,所冯厚矣,而强死,能为鬼,不亦宜乎?” 子产认为,人们都相信人死后化为鬼,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鬼都是可怕的,只是强死的鬼能够为厉,寓意人们都应该从善。 子产心地仁厚,孔子称赞他:“有仁爱之德,古人遗风,敬事长上,体恤百姓。 ”当时列国横争侵扰,而郑国能以保持内政稳定,民生安乐,首赖子产辅政有功。 每当有人赠送活鱼给子产,子产从来不忍心以享口腹,而使活生生的鱼受鼎俎烹割痛苦,总是命人把鱼畜养在池塘里,眼见鱼儿优游水中,浮沉其间,子产心胸畅适,不禁感叹地说:“得其所哉,得其所哉!”由此可见子产的仁德普及物类,不只是民吾同胞,事实扩大到物类了。
2023-09-08 18:00:371

西周时期的以德治国和我们当代讲的以德治国一样吗

是一样的。华夏民族“以德治国”的理论,最早出自公元前的西周时代,并将西周的中国式政治概括为“君权天授、以人为本、以德治国、以礼维持秩序、以乐保证和谐”。
2023-09-08 18:00:461

简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1、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基础: 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的本质一致: 二者属于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 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2023-09-08 18:01:051

怎样理解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国家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偏废。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必须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把自律和他律紧密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2、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要求。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筑依法治国的坚实道德基础,形成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扩展资料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具体做法1、完善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相协调的法律体系。任何法律都内含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广大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目前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律实施过程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不仅需要“良法”,更需要“善治”;不仅法律的制定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法律的实施更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3、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很重要的是对其蕴含的道德价值的认同;人们对法律的遵守,很重要的是源于思想道德觉悟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讲,良好的公民道德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023-09-08 18:01:282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的实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就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例子
2023-09-08 18:02:151

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正确认知法治和德治的地位。2、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3、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4、推动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促进。
2023-09-08 18:02:516

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您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把其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  《决定》作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论断,是对我们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也是对法治和德治关系的深刻把握。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都有其独特地位和功能,但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要树立信仰,就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德治的实现需要法治的规范、制约,需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法治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二者缺一不可。  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看,坚持法治与德治“两手抓”,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党始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取得今天的成就,与此脱离不了关系。分开来看,一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党的十五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另一方面,道德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的必然要求。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孕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崇高的价值追求。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支撑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今天依然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阻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提高以德治国的水平。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通过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推进,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二  抓好法治“这一手”,坚持依法治国,就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道路问题最具根本性。坚持依法治国,关键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是别的什么道路。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现在,有些人议论这个法治道路、那个法治道路,有的甚至想照搬照抄西方模式。我们一定要警惕这些错误想法、认识。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这一重大问题上,向全社会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方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坚持依法治国,还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政策中,融于社会的各项管理中,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  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坚持以德治国,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关键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  坚持以德治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不断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创新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引导广大家庭和社会各方面主动配合学校教育,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风气巩固学校教育成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在经济活动中,国家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取正当经济利益;同时引导人们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培养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解决好各级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治。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在全体人民中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民主法治观念,使人们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加强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管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谢谢阅读!
2023-09-08 18:03:331

如何简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1 、“法治”与“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控制、促进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他们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推促着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惩恶”,而“扬善”则主要应依靠道德的自律来进行,因而在“劝善”方面,法律有着自身先天的缺欠与不足,需要道德来加以支持。同时,法律的创制和运作也必须要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的支持与配合。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推动的,其软弱与苍白无力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某些严重违反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客观上也必然要求运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在此种意义上,守法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法律所维护的是最基本、也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2 、“法治”与“德治”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除了上述两点之外,“法治”与“德治”的联系还表现在,二者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法治”与“德治”都以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为使命。秩序是“法治”与“德治”存在的价值基础,又是二者可以同步并举的理论依托。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法治”与“德治”之所以能够存在和为人们所认同并可以成为并驾齐驱的两种治国理论和模式,主要就在于它们能够给人们带来秩序。秩序意义在于,它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一旦脱离了秩序这一前提,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以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前提。这两者的实现都既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法律可以利用其背后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政治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可以合理的配置各种资源,及时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可以有力的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颠覆和破坏活动。而道德则可以利用其内在的意识制约力来防止各种邪恶思想的产生,防止社会混乱;可以限制人们的某些欲望,减少其利益冲突,以加强人们的团结,增强其凝聚力;还可以对法律的创制和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可见,“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法治”与“德治”的这种辩证关系客观上要求我们要“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2023-09-08 18:03:441

孔子或孟子有主张“以德治国”吗?

没有
2023-09-08 18:03:542

下列关于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的说法中正确是(  )。

【答案】: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是党治理国家的重大方略。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故选D。
2023-09-08 18:04:121

以德治国的根本要求是()。

以德治国的根本要求是()。 A.加强公民道德建设B.提高人民的职业道德素质C.提高全民族素质D.加强社会法律教育正确答案:C
2023-09-08 18:04:211

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纳入政治文明范畴,把以德治国纳入精神文明范畴的是党的十几大?

依法治国是十五大,以德治国是十六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十五大报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十六大报告【扩展资料】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十九大党章
2023-09-08 18:04:361

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法律的遵守需要道德的有力支持。道德水平的提高,会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人们更加遵守法律。公民道德的状况,直接影响和制约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道德的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必然会使人们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更加规范。  总之,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2023-09-08 18:05:171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有什么关系

关系是法制为主道德为辅。
2023-09-08 18:05:282

关于国家管理是依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的辩论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2023-09-08 18:05:381

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摘 要:答:十八大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
2023-09-08 18:05:461

法治与德治的区别

  以德治国”,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认真领会这一治国方略的深刻内涵,对于我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体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达到使我们的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法治的重要性看得比较清楚,而对德治的重要性却认识得不够,甚至忽视了德治的作用,结果法治也没能收到预期的效果.鉴于此,江泽民同志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供了根本指针.   法律和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国家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法治”的主要内涵.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社会大变动的时期,旧有的各种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有着更为迫切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十分重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并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为,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尽管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道德诉诸人们的“良心”,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所谓“说服力”,主要是指通过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从而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培养和形成人的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所谓“劝导力”,就是指通过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培育良好的道德环境,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使人们认识到,如果一个人不能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或者违反了社会的道德要求,就必定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公众的批评,甚至招致事业的挫折和失败.社会舆论的力量是无形的,却是不可忽视的.强大的社会舆论,能够对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发生重要影响.它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的性情和气质,改变社会的风气,形成某种道德的氛围.这种社会舆论,一旦同内心信念相结合,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人们就能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正确对待中国古代的“德治”思想   在中国历史上,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德治”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经看到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已经看到人们的道德面貌、道德思想和道德素质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不重视道德教育,一味地依靠刑罚的强制手段,靠强力来制服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人们就不可能产生“羞耻之心”,也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因此,他们就不可能在内心中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一犯再犯,从而陷入邪恶的深渊.从汉代开始,由于儒家思想在意识形态中占有“独尊”的地位,因而“德治”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中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中国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常常被人们认为是一种“人治”思想,是同法治思想根本对立的.人们的这种认识,并不完全符合儒家“德治”思想的本来面目,因而是不正确的.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是有其鲜明的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的.它为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服务,过分夸大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以至于在强调“德治”的过程中也确实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人治”.中国古代的法家就曾经有针对性地指出过这一点.然而,法家又因此而走向了另一种片面性,表现为不加分析地反对儒家的“德治”思想,否认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既汲取它的合理的、正确的方面,又抛弃其不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错误的内容.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中,“德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求国家的所有官吏及一切行政人员,不论是通过何种方式遴选和任命的,都必须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所谓“有道德”,就是注意“修身”,即随时随地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在家庭中,要孝敬父母;在孝敬父母的同时,还要“推己及人”,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个“有道德”的人,不仅应当帮助他人和关心社会,最重要的是忠于国家及其根本利益.   第二,要求统治者对“道德”必须身体力行,即以自己的榜样和模范行动,来影响广大的老百姓.所谓“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以及“苟正其身,于从政乎何有?”就是这个意思.   第三,十分重视道德感、羞耻心在人的行为中的作用.正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认为人们只有有了“羞耻之心”,才能从内心中构筑起抵御一切诱惑的坚固防线.   第四,强调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必须充分运用道德激励的方法,通过道德教育,使道德在改善社会风气、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孔子说的“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就是强调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感化和激励作用,强调道德教育、道德感化的重要意义.   确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强调的这两个“坚持不懈地加强”,是我们确立治国方略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突出特点.   在我国的治国方略中,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正确处理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矛盾,强调“法治”是极其必要的.因为,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措施,我们就不能给那些违法犯罪分子以应有的惩罚,就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但是,我们决不能也不应当因此而忽视甚至否定“德治”的重要作用,而要确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   我们所说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是在继承和弘扬中国古代“德治”思想的优良成分、抛弃其糟粕的基础上,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重视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的作用,强调选拔干   部必须德才兼备的重要性,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应当以身作则、注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德治”.这里的“德治”,是在肯定“法治”的重要意义基础上的“德治”,是把“德治”和“法治”看作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德治”.这也是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和中国古代儒家“德治”观的重要区别之一.更重要的是,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为其基本内容的,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服务的,这就同中国古代儒家所谓的“德治”从根本上区别开来.   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强调“以德治国”,但决不是也决不能过分地夸大道德的社会作用,把道德说成是“万能”的,而只是要给予道德在国家的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以应有的地位,使它与“法治”并行不悖,并驾齐驱,共同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那么,如何才能“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呢?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全面、充分、深入地认识和领会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避免认识上的任何片面性.“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之间的紧密结合,应当成为我们治国的一个基本方略.由于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则是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他们不去犯罪,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有力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二,在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实践中,应当自觉地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联系起来.立法要注意法律的道义基础,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的规范中;同时,道德建设特别是道德教育则要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提出来,使法治和德治能够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那些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出现的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和现象,比如“见死不救”、“虐待父母”、“破坏家庭”等,就可以在立法时予以适当注意.这对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改善社会风气,进一步推动法制建设,都是非常有益的.   第三,在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还要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已经成为现实生活向我们提出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关系到我国能否保持社会的稳定、能否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至于能否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道德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特别是如何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怎样对待公平和效率问题,等等.我们应当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指导思想,动员各个方面的力量,为早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而努力.
2023-09-08 18:05:541

在古代社会里,“以德治国”为什么要更优于“以法治国”?

因为我国的法律发展比较慢,在古代文化中轻法律重道德,所以道德的发展是要优于法律的发展的。
2023-09-08 18:06:055

人治与德治有何区别?

费孝通先生把人治与德治法治分开,强调德治与法治都离不开人治的观点,我则心存疑虑。我个人理解是,“人治”,即凭领导个人的主观臆断进行治理。而这种治理方式没有监督、纠错等有效的机制对领导人进行约束,即可能出现两种状况,一:领导人道德水准高,是所谓贤人,则这种治理是谓“德治”;而如果领导者道德水准情况相反,则出现的是一种“非德治”状态,我国古代无数暴君的政治即是如此。也同时可以看到,在人治的社会中,平头百姓只能去祈祷统治者的德性,即道德行政-----但历史告诉我们,统治者的德性是永远靠不住的!(阿克顿勋爵说: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从这句话中也可以看出,在不受监控的权力所产生的罪恶欲望面前,德性的不堪一击!) 1、德治不等于人治,你不能犯偷换概念的错误:把德治等同于人治,而后予以批判。这个错误与上次一样:你把我说的以德治国改成“依德治国”而后予以批判。你说那是笔误,可能对你是这样,但对于许多法学界的名流来说就是有意识的“笔误”,呵呵,希望诫之。至于德治和人治之间的区别,我希望你能先下功夫搞清楚,然后再来说话。也许很多人都把德治等同于人治,但你不能,因为你是研究者、思考者。 2、道德何以不能成为信仰?法律的实质决定了它永远是统治工具、维护社会制度、社会秩序的工具,而把法律工具当信仰,本身就是抬高了工具的地位,贬低了道德价值对于一个人和社会的绝对意义。你的出发点是好的,许多法学界的名流未必有你这么好的出发点,以前的刘涌案和最近的余震东案可能就从某个侧面表明了这一点。而道德法律化更是把植根于人性内在的东西外在化,把价值的东西工具化。实际上,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已经把法律提高到了至高无上的治国“根据”地位了,而把道德降为工具了,把道德作为治国的一种工具,道德已经被工具化了,法学界还在说“以德治国”这种说法不正确。太令人匪夷所思了!我的理解是法律应该符合道德原则,建立在某种道德原则基础上,法律应该有助于崇高道德的弘扬:法律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取消法律——因为它本身是历史的产物,也会随着历史的变化而自我消亡;但道德却与人类同长久、共存亡,道德是人性天然的存在(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则,是人类这个物种最基本的生存规范(套用孟子的话:无道德涵养,非人也)。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假如每个社会成员都是道德高尚的,那么就不会出现违背社会秩序的事情,社会安全、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自然得到保障,就不要付出那么多的代价去维持一个越来越庞大的执法队伍,就不要付出那么大的治安成本(已经占到GDP的9%了!),这些财富就可以用来直接造福社会成员。这当然只是我的一种设想。我的意思是说,与其在法律信仰上作那么多的文章,还不如从根本上、基础上、社会和人性的深层抓住道德信仰问题:为什么不让人把道德作为一种信仰呢?中华民族几千年被实践证明的优秀道德传统、社会主义的道德信条、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进步的道德信条,为什么不可以成为信仰?如果道德真正成为信仰,你还会头疼人们去犯法吗?还会头疼执法者不严格执法吗?你会说把道德作为信仰太难了,但是难道把法律作为信仰就比这容易多少吗? 3、崇拜法律万能者的一个人性悖论是:人性(可能不包括执法者本人)是恶的,所以必须以恶制恶,才能使人不作恶;但“以恶制恶”者(即执法者)的人性例外,执法者的人性是善的,否则他会滥用法律;如果执法者的人性也是恶的,那么就需要另外高于他们的执法者来监督他们的执法,而这一部分人的人性则必须是善的,否则他们也会滥用他们的执法监督权:如此层层设置执法——执法监督——执法监督的执法监督——执法监督的执法监督的执法监督——……将无穷尽矣!最终必然要找到一个(一批)而至高无上的至善的“圣人”,他的人性天然是善的(压根儿就不会想到去做恶,呵呵),他不会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公正无私等等。——难道不觉得这样的社会执法成本——社会安全运行成本太高了吗?难道不觉得这里边的逻辑存在问题吗?那么法学界是如何处理这个人性悖论的?法律万能属于制度万能的一种,谁都知道,制度是人制定的,也是一种为了实现某种社会目的而设置的工具,而制度也是由人来执行的,恶人来执行制度和好人来执行制度,结果大不一样啊!为什么?所有制度万能(制度崇拜)论的人性预设及其逻辑悖论都与法律的人性基础问题相同。很多学者都以为制度是决定性的,建立了制度就万事大吉了,那么法学界又是如何处理这个制度的人性悖论的? 这实际上就是一个问题。你思考一下吧。
2023-09-08 18:07:301

辩论:以德治国比以法治国重要

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2)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首先我要说明,道德和法律都不能相互取代。只所以说道德比法律更重要,是因为先有道德规范,后有法律规范,前者是后者的主要渊源,所以道德为本而法律为末。道德的主要作用是教化,法律的主要作用是惩戒。道德高尚的人以违法犯罪为耻,而道德败坏的人极有可能走向犯罪。法律是道德的必要补充,是因为法律具有强制作用,也就是说,只有当道德失去规范作用后,我们才需要法律的强制手段。法律是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最后一种方法,也是最为下策的一种方法。一个主要靠道德进行治理的社会,是一个文明而祥和的社会,一个主要靠法律进行治理的社会是一个颓废和充满暴力的社会。
2023-09-08 18:07:412

请问什么叫以德治国~~谢谢大家的回答~~

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德治国通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殿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奠定坚实的伦理道德基础。道德强调人的自觉自律,具有非强制性的特点。道德对于维护社会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会生活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可见,以德治国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的德治。
2023-09-08 18:08:141

简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属于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2023-09-08 18:08:241

毛概如何理解“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2)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2023-09-08 18:09:182

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以德治国”的是谁

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以德治国”的是子产。子产(?~前522年),姓公孙,名侨,字子产,春秋时期郑国(今河南新郑)人,政治家和思想家。子产少年时代就勤奋好学,博学多闻,青年时期显露出政治上的远见。公元前533年,任郑国相。子产提出一系列富国强兵的政策。首先是“作封洫”,丈量土地,编制田亩,对私有土地实行征税。实行“作丘赋”改革,按田亩征税、服兵役,充实国库,强化中央集权。实施“铸刑书”,把郑国的制度以法律条文形式刻录下来,公布于众。2000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他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扩展资料中国是一个具有德治传统的国家,道德在整合社会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道德的这种作用,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为人民的利益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历史上产生并遗留下来的一些腐朽落后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对今天的社会生活产生影响。这些问题反映到党内来,表现为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甚至严重违背共产主义道德。有的以掌权者自居,官气熏天,唯我独尊,不可一世;有的颐指气使,作风粗暴,甚至作威作福,欺压百姓、鱼肉乡里;有的不懂装懂,办事主观武断,既不依靠集体领导,更不依靠广大群众;有的言行不一,满口谎话,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甚至违纪犯法、腐化堕落,等等。这些行为对社会风气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它涣散人心,消磨意志,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党和人民对干部的道德要求与期望背道而驰,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如果任其滋长蔓延,势必恶化社会风气,阻碍社会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以德治国
2023-09-08 18:09:307

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以德治国”的是谁

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以德治国”的是子产。子产(?~前522年),姓公孙,名侨,字子产,春秋时期郑国(今河南新郑)人,政治家和思想家。子产少年时代就勤奋好学,博学多闻,青年时期显露出政治上的远见。公元前533年,任郑国相。子产提出一系列富国强兵的政策。首先是“作封洫”,丈量土地,编制田亩,对私有土地实行征税。实行“作丘赋”改革,按田亩征税、服兵役,充实国库,强化中央集权。实施“铸刑书”,把郑国的制度以法律条文形式刻录下来,公布于众。
2023-09-08 18:09:562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特点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2023-09-08 18:10:042

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以德治国”的是谁

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以德治国的是子产。子产(?-前522年),姓公孙,名侨,字子产,春秋时期郑国(今河南郑州)人,政治家和思想家。
2023-09-08 18:10:153

为什么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2、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3、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
2023-09-08 18:10:252

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什么不同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属于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2023-09-08 18:10:361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是什么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 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 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2023-09-08 18:10:552

如何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依法治国可以得知我这是犯错误的,要严惩不犯错误的嗯,做好吃的,要鼓励嘉奖,这就是依法和依德
2023-09-08 18:11:235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严惩不道德行为,就会慢慢培养道德思维,出现以德治国的局面。
2023-09-08 18:11:43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您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把其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  《决定》作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论断,是对我们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也是对法治和德治关系的深刻把握。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都有其独特地位和功能,但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要树立信仰,就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德治的实现需要法治的规范、制约,需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法治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二者缺一不可。  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看,坚持法治与德治“两手抓”,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党始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取得今天的成就,与此脱离不了关系。分开来看,一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党的十五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另一方面,道德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的必然要求。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孕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崇高的价值追求。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支撑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今天依然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阻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提高以德治国的水平。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通过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推进,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二  抓好法治“这一手”,坚持依法治国,就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道路问题最具根本性。坚持依法治国,关键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是别的什么道路。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现在,有些人议论这个法治道路、那个法治道路,有的甚至想照搬照抄西方模式。我们一定要警惕这些错误想法、认识。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这一重大问题上,向全社会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方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坚持依法治国,还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政策中,融于社会的各项管理中,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  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坚持以德治国,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关键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  坚持以德治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不断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创新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引导广大家庭和社会各方面主动配合学校教育,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风气巩固学校教育成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在经济活动中,国家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取正当经济利益;同时引导人们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培养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解决好各级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治。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在全体人民中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民主法治观念,使人们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加强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管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谢谢阅读!
2023-09-08 18:11:542

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治国方略问题是指导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问题,它带有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法律具有高于一切的决定性作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 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 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 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 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法的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 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 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 因此,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 道德是守法的基础。 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 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 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在正常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 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 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总之,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2023-09-08 18:12:021

儒家思想主张德治。

孔子提出的“为政以德”的德治思想是对现实政治深刻反思的结果,是适应社会发展潮流而设计出来的一项治国方案。后经孟子、荀子的系统发挥,《大学》《中庸》的理论升华,形成了一套严密、完整、系统的治国方略,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中国政治思想发展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不朽的价值,因而受到历代政治思想家的高度重视,对稳定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今社会,古代德治主义思想虽不能直接作为治国之道,但其思想精髓及合理内核仍具有显著的价值意义,并为当今实施以德治国方略提供了必要的思想资源。如今我们既讲以德治国,也讲依法治国,法治德政都是手段,两者相得益彰,互为补充。扩展资料:人物成就:孔子的政治思想核心内容是“礼”与“仁”,在治国的方略上,他主张“为政以德”,用道德和礼教来治理国家是最高尚的治国之道。这种治国方略也叫“德治”或“礼治”。这种方略把德、礼施之于民,严格遵循等级制,把贵族和庶民截然划分为治者与被治者。打破了贵族和庶民间原有的一条重要界限。孔子生活在西周宗法礼制传统较深的鲁国,这时周王朝的统治权力已经名存实亡,诸侯间相互争战不断,出现了“王道哀,礼义废,政权失,家殊俗”的社会现实,“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成了那个时代的特点。社会矛盾的激化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人的精神和信念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摧残。这些共同构成了孔子政治思想产生的历史渊源和社会条件,“仁”与“礼”是其政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孔子的最高政治理想是建立“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大同”社会的基本特点是:大道畅行,“天下为公”,因而能“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2023-09-08 18:12:091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您好!(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属于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2023-09-08 18:12:371

汉朝哪个官员提出德治国之大策?

中国历史上最早提出“以德治国”的是子产。子产(?~前522年),姓公孙,名侨,字子产,春秋时期郑国(今河南新郑)人,政治家和思想家。子产少年时代就勤奋好学,博学多闻,青年时期显露出政治上的远见。公元前533年,任郑国相。子产提出一系列富国强兵的政策。首先是“作封洫”,丈量土地,编制田亩,对私有土地实行征税。实行“作丘赋”改革,按田亩征税、服兵役,充实国库,强化中央集权。实施“铸刑书”,把郑国的制度以法律条文形式刻录下来,公布于众。子产在军事上采取防卫方针,保存国家实力。在国家治理上选贤任能,主张以众为师,以德治国,说“德,国之基也”。子产任相期间,郑国逐渐强盛,百姓安居乐业。有一年,郑国大旱,三个地方官屠击、祝款、竖柎请巫师做法,按照巫师的要求砍伐了桑山的林木,结果没有求下一滴雨。子产听说以后,立即制止了进一步砍伐林木的行为,严厉地说:哪里有山林妨碍郑国下雨的道理?因为求雨而砍伐山林,简直是一种大罪过。子产免去了那三个糊涂官的官职,亲自和他们一起上山植树。子产并不反对百姓祭祀,可是却容许不盲目地随便搞祭祀活动,祭祀山神,应当培育和保护山林。子产十分讨厌品德不高之人。鲁襄公三十一年(公元前542年),身为郑国相的子产陪同郑伯到晋国访问,晋平公先是推脱身体不适,后又借口急事缠身,没有及时接见。子产觉得晋平公有失国礼,情急之下命令随行人员将驿馆的围墙推倒了,从凹塌之处进去驿馆休息,不走大门。晋平公听说之后大怒,接见郑伯时还一脸不悦,子产却不依不饶,抢白说我们郑伯带着礼物来看望您,东西太多,驿馆的门太小,我们心里着急呀!要是不拆墙,丢了财礼,等于来晋国不给国君您送礼,目中无您,这罪过不是更大吗?听了子产的话,晋平公只好连连道歉。在今天的河南省会郑州市,一条河流穿城而过,一路波光粼粼,这条河流名叫金水河。金水河的名字源于春秋时期,当时,郑国相、杰出的政治家子产的封地就是现在的郑州一带,子产爱民如子,善待百姓,将自己的钱物都捐给了生活困难的孤苦老人,留下了无可比拟的口碑。约公元前522年,子产病逝,郑国百姓非常伤心,仿佛失去了依靠,哭着说:“子产丢下了我们,以后谁来管我们呐?”由于子产没有留下资产,家人无法厚葬他,他的儿子就一个人把他背到陉山上(距新郑市17公里处)埋葬了。由于子产生前交代,不许收留任何人的钱物,他的儿子拒绝了百姓的帮助。百姓都沉浸在悲痛之中
2023-09-08 18:12:461

如何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一 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坚定不移。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要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要应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从根本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微评◆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离开德治谈法治,犹如缺少精神支柱的人,光有骨架,没有内涵。◆ 法律和道德,一个是硬约束、一个是软约束,一个是外在的他律、一个是内心的自律,但二者又具有内在一致性。◆ 依法治国是外化于行,以德治国是内化于心。◆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问与答问:“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是什么意思?答:这句话出自《孟子·离娄上》,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问:“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是什么意思?答:这句话出自《韩非子·有度》,意思是:执行法令的人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令的人软弱,国家就会贫弱。说明依法办事是国家强盛的保证,如果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国家就很难治理好。声音使法律和道德耦合成为强有力的“组合拳”李忠杰(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基础,建立在一定的价值标准之上;而道德规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的力度。法制是硬约束,道德是软约束。许多社会领域,既需要有硬约束,也需要有软约束。硬约束用外部的强制力量规范行为,而软约束则侧重于解决人的思想观念问题。法律和道德共同协调,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二 怎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位于长江之滨的江苏张家港,是我国犯罪率最低的城市之一。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张家港还是首批获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县级市。早在20年前,这里就以精神文明建设成就享誉全国。长期的文明浸润,涵养了这座城市的法治文化,孕育了张家港人的法治精神。张家港的实践生动地说明,道德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源头活水。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一个人的道德觉悟提升了,必然会自觉尊法守法;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提升了,法治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我国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一个词就是“爱国守法”;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赫然在列;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一项就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可见,守法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重要的道德要求。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使之更好地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各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各地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以及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都应把尊法守法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道德教化,就是教人求真、劝人向善、促人尚美的过程,也是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渠道。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这个过程中,特别要针对我国人情积习厚重、规则意识淡薄的情况,注重培育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文化传承中涵养法治精神。几千年悠久厚重的中华文化,包含着丰富的道德资源,也包含着丰富的法制思想,是今天我们涵养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其蕴含的“以法为本”“缘法而治”“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等思想精华,并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扬光大。在文明创建中促进法治实践。道德重在践行,法治也重在践行。最好的道德和法治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在具体实践中,感受道德和法治的力量,树立崇德尚法的思想。要把法治文化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中,广泛开展以法律援助、普法宣讲等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让人们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法治熏陶、增强法治意识。引导人们积极参与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让法治的种子在人们心里落地生根,在全社会开花结果。三 怎样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2013年11月21日,江苏扬州出租车司机程斌发现路边有人因车祸受伤昏迷,立即将其火速送往医院。一路上,他连闯7个红灯,为伤者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人们在交口称赞他的义举的同时,也在关注他会不会因为闯红灯被处罚。交警部门表示,按照现行道路安全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有医院病历等证明材料,因救助危难病人造成的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可免于处罚,这让人们松了一口气。不让好人吃亏,体现了法律对助人为乐善举的保障与鼓励。我们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西方也有法律谚语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律一般都体现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被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因此,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应体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要求,都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立法要立良法。道德观念是法律规范的重要来源。自古以来,各个国家一般都把社会中基本的道德规范、重要的公序良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我国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体现了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但也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某些具体条文和内容,存在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协调、不“合拍”甚至相悖的问题。在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应加强与道德的协调和衔接,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还应注重对法律的道德效果和道德风险的评估,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或修改,使法律体系更加彰显道德的力量。执法要扬正气。执法既是法律行为,也体现鲜明道德导向。严格公正执法,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先进道德的彰扬;而执法不严不公,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恶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必须通过执法行为,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促进清风正气的弘扬。执法要严格公正,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执法要文明规范,体现人文关怀,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防止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使执法活动获得坚实的道义基础。司法要辨善恶。司法断案最能体现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和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法律很多时候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司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真正起到引导社会向上向善的效果。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链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体现道德关怀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这次修订,突出了道德关怀、精神赡养的作用,如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些条文,体现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弘扬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文明之风,受到了广大老年人和万千家庭的高度关注和由衷支持。四 怎样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2014年1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共同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这个备忘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推出了多项信用惩戒措施,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高管等。这一法治措施有效打压了“老赖”们的生存空间,让其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也有力弘扬了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这说明,法治是保障和促进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道德是柔性的自我觉悟,源于人们良心的感召。而对于缺少道德自觉的人,道德教育容易变得软弱无力。当前,面对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和不良思想的影响,一些社会成员的道德防线轰然倒塌,失德行为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于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单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已经远远不够,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对失德败德者进行惩戒约束,对违法犯罪者进行严厉打击。  明规矩,划定行为底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屏障。要重视把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让人们清楚地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绝不能做。要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让道德动摇之人心中有所忌惮,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要针对目前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人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惩劣行,形成警示效应。孔子说:“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意思是说,对经过教化还不改变,经过教导又不听从,损害道德败坏风气的人,就要用法律来惩处。要继续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依法依规该劝导的劝导、该处罚的处罚。对食品药品等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严重无良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高昂代价,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彰善举,弘扬美德义行。俗话说,好人有好报。但现实中也有时出现好人吃亏、流血又流泪的情况。长此以往,必然寒了好人的心,寒了整个社会的心。我们屡屡看到老人跌倒路人不敢扶的报道,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法律法规必须树立鲜明道德导向,保障实现善有善报、恩将德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保障助人者权益的法律。我国大多数省区市也制定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政策法规,深圳市还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来为好人提供法律保护。要继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化解好人的道德风险,保障好人的合法权益,褒扬好人的道德行为,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千百年来,围绕法律与道德的话题经久不衰。今天的中国,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让道德的清风吹拂,每个人的追梦之路、整个民族的追梦之路必将更加亮堂通畅。问与答问:什么是征信系统?答:征信系统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和基础数据库,依法采集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向信用使用者提供信用报告的系统。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截至2014年6月底,征信系统共收录法人1940多万户,上半年日均查询27万次;收录自然人8.5亿,上半年日均查询106万次。2014年,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平台贷款业务,实现与央行征信系统的接入。
2023-09-08 18:13:071

如何看待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1)依法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更高的要求。(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属于不同范畴。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2023-09-08 18:13:181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2)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2023-09-08 18:13:291

如何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法制史根本 德治是辅助
2023-09-08 18:13:414

党的纪律与德治的关系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法制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法治和德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我们在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德治,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的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但在进行法治教育和德治教育时,客观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矛盾的地方,而两者发生矛盾时,又以哪一个为准:  一、法治治外,德治治内,二者具有互补性。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由于两者之间各有独特的地位和功能,它们之间有着很强的互补性。依法治国是外在的,从外面的力量、从强制的角度来规范人的行为的话,以德治国就是从内心、从人的素质上要求来自觉地遵循这些规范,如果这两个相辅相成精神文明建设会搞得更好。法律的实施依然需要道德的土壤,当整个社会迷信市场作用的时候,互助精神在法院的司法判决中无法体现。处于弱者的消费者面对一个又一个貌似公正却完全不同的判决无所适从。我们不缺少市场的理念,也不缺乏对法律的关照,我们缺少道德的支撑。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用以统治的一种工具,它必须同经济政治道德等诸因素紧密联系相互适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性再认识。我国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和道德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有着共同的经济、政治和思想基础,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体现了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量和鼓励力量,并且通过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和鼓励而具有指引人们应该怎样行为的功能,实现它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对社会的发展起推动作用。遵纪守法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道德要求,法律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法治和德治是人类管理社会和阶级社会实现阶级统治的两种重要手段,是两种性质不同而又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其中,法治是对道德中重要问题的调整,是对道德力量的强化,道德法律化把人类的理念铸化为法律;德治既是对法治内化,把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同时也是对法治的重要补充,把法律之外的社会关系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是一个交互演进的过程。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肩负着维护社会共同道德的任务。”「1」“法律的最终目标是使人们在道德上善良。为了求得众人所能达到的最大的善良,世俗法律使自己适应各种道德信条所认可的各种生活方式,但它应该抗拒那些由于道德观念的真正松弛和堕落的风尚而为人们所要求的变更。它应该始终保持走向有道德生活的总方向,并使共同的行为在第一个标准上面倾向于道德法则的充分实现。”「2」道德是法律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的,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不成其为社会组成部门,而仅仅是写在官方文件上的词句,只显得空洞且与社会无关。”「3」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呼应,互相配合,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但是,法律本身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是以国家意志和全民必须遵守的姿态出现的,它直接干预人们的行为,它只要求对人们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违法或犯罪的程度,作出相应的评判;道德属于思想范畴,而思想问题是不能靠国家权力的强制来解决的,它通过干预人们的思想和精神来实现干预人们的行为,道德规范的评判要求比法律要广泛得多和高得多。这告诉我们,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建设,把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律的充分实现必然会提高一般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反过来,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必然会促进法律的制定和实现。我们在创建社会主义文明法治环境中,必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兼容性和一致性。二、法治和德治的差别法治和德治虽然具有一致性,但两者始终是两种不同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二者不能混淆。其区别可以从法律和道德的区别中看出,即二者产生的条件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非常明显:法律由国家制定和实施,道德则通过人的内心信念、信仰及社会舆论来实现;法律具有确定的、强制性的制裁力,道德的惩罚方式则主要依据公共舆论、不赞成、嘲笑和摒弃于某一特定的社会团体之外。……法律与道德在客观性及执行方面的区别表现在:法律着眼于行为,而道德着眼于意志和感情;法律规则的效力具有普遍性和绝对性,道德准则则因人、因环境而异。”「4」“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总是避免涉及良心的问题,不过问其意图如何,而只考虑其行为和态度;与此截然相反,道德所选定的范围则是意图。对法律来说,‘所有未禁止的都是允许的"。然而,反过来人们可以说在制裁方面,法律比道德更有强制性。违反一项道德规范可以招致指责,这是不可忽视的,因为指责,或者哪怕是嘲笑,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如造成精神失常,毁了前程,甚至引起自杀。但是,它毕竟不如公众权力的行为,如刑事判决那样在有关人员的身上打上烙印。”「5」从《法律基础教程》和《思想道德修养教程》看,德治强调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而法治则是强调公民意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公民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遭受损失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国家赔偿。德治要求人们多尽义务、多奉献;法治则要求人权保障,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德治要求发扬传统美德和老一辈革命传统,而法治要求遵循现行法律和法治与国际接轨。德治从治心的角度来规范人们的内心世界和行为,执行的标准有点空洞,不便于操作;而法治从治行为的角度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执行的标准就是法律,明确具体,便于操作。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在中国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早在西周时,“德”就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德”既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也是司法行政的指导方针。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礼”和“刑”在适用上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汉代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德刑关系上实行德主刑辅,并把《春秋》作为决狱的依据。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其特点是“一准呼礼”。其指导思想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礼和刑罚之间的关系是“本”和“用”的关系。明朝在德法的关系上采用“刑乱国用重典”的指导思想,但并不放弃德礼的教化作用。清朝在立法上贯彻了“详译明律,参与国制”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延续了前朝的做法。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历代封建王朝奉行“德主刑辅”、“出礼入刑”的思想。其结果是: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甚至代替了法律,把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等同起来。  在现代社会,法治是主要的,德治是补充。强调以德治国和以德育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沦与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深化发展。是个人健康成长和国家繁荣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体现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治国理念。是建立健全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虽然严密,但也有它难以管辖的地方。因为违反法律的行为一般是违反最低层次的道德要求的行为,但不能由此认为一切违反道德的行为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行为与道德行为,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之间是有严格界限的。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而道德一般强调的是义务。通过道德的义务推动法律的实施。以人作为主体而言,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外界强制性。无论道德和法律,既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也调整人们的内心活动。但法律侧重于调整人们的外部活动,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他律;道德侧重于调整人们的内心活动,一般体现为社会舆论的谴责,是自律。法律是外部强制性的管束,道德是发自内心的自我约束和社会舆论的外力作用于内心活动。内外结合,方可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为现实社会还存在一些不平等的现象,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所接受的教育程度、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个人的遗传天赋、聪明才智等等在事实上还是不平等的。只有在法治社会中坚持正确的道德导向,在政策制定中充分注意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才能使社会稳定有序和文明进步。  法律的基础是道德,法律的立意和归宿是为了公正,公正也可看作是道德要求的范畴。法律实施的过程是个机械过程,它必须以道德作为基础。而且,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道德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是基于个人的自主的创意和决心规范自己意志以及人们的相互高尚而建立的准则,它主要诉诸良心,明辨善恶,是居于人的内心自律。“法律不考虑潜在的动机如何而要求对现行规则与法规进行外部服从,而道德则求助于人的良心。道德规则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首先是根据伦理责任感-而行为,它还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6」法治的实现只有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体现在法治的活动中,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协调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内化力的支持,让法律精神同道德精神一起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会成为可能。一般地说来,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要比法律广泛。法律难以触及人的心灵,解决不了人的思想问题,而德治的落脚点在于人心,在于人的思想自觉。法律解决不了信仰、价值观问题,只有道德才能使人树立正确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并以其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法律不可能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统统管起来,而必然留有一些领域由道德来管理。道德是指导和制约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精神力量,道德的相对独立性是道德的社会价值能够发挥出来的前提。道德建设中坚持以立为本、重在建设的方针,依靠教育、引导、培养和熏陶,辅之以相应的社会管理制度和法规约束,努力倡导和培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尚,逐渐形成和确立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内容,以排解引导为桥梁,以阵地建设为依托,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新机制,使一些公共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再转化为人们的道德行为,改变人们的旧习惯,推动社会的不断文明和进步。  三、社会需要法治和德治的统一。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7」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主要表明法律对经济的影响和作用的密切关系。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搞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或法治。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着引导、促进、保障和制约作用。法律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虽然法律对经济和社会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是巨大的,但我们也应认识到,法律是概括的,它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而实际生活却是具体和千变万化的,因而法律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法律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8」法律的这些缺陷,弥补的手段就是道德。道德就是渗透于经济、政治、行政、文化、教育、习惯、传统和舆论的思想观念和准则。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需要合适的人正确地去执行和适用,如果一个法律工作者不具备思想道德水平,又如何能正确执行与道德紧密联系的法律呢,也就很难想象法律会得到有效实施。另外,制定得再好的法律,也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如果社会成员缺乏守法的思想道德风尚,没有他们对任何违法行为的道德上的抵制,法律也不可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再者,法律的不健全和存在漏洞,如果社会成员缺乏起码的道德水平,就会做出不违法却又有害于社会公德的行为,影响社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最后要提及的是,官僚腐败的滋生,一是法治观念的淡薄和官本位思想的突出,认为法律是”专管老百姓“的,二是道德约束下降,心理防线溃堤。市场经济需要道德和法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法律推动和影响道德的发展,通过道德推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并弥补法律的不足。  在西方,治理社会一手靠的是法律,一手靠的是《圣经》,法律管行为,《圣经》管灵魂和内心。“法律与道德代表着不通的规范性命令,其控制范围在部分上是重迭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规范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则乃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在我国,治理社会靠的是综合治理。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改革由经济改革向经济、社会、政治以及伦理文化的综合改革发展。对市场经济的整体道德评价转向对市场中的道德秩序与行为规范的关心和评价,因而法律和道德成了治理社会和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既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辅相成。  我国的市场经济促进人们的自立、竞争、效率和开拓创新精神,但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道德中来。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其原则就是要求等价交换,即交换的商品应是货真价实和双方的互利互惠,同时又绝不允许搞权钱交易。我国目前社会面临的状况和带来的问题首先是信用危机问题,其突出表现是:在宏观方面,政府管理者一方以“三乱”来增加财政收入,甚至建立小金库,乱发奖金;社会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团)一方以各种偷逃税方式来转移和隐瞒利润。在社会组织(特别是企业)之间利用“双轨制”长期存在的条件,大规模地、非法地侵占和转移权益,“三角债”是最突出的表现。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人员利用国家“所有人缺位”以及改革赋予他们的“自主权”,为个人谋取利益;劳动者则利用抽象的“主人翁”地位普遍地消极怠工,追求分配利益的扩大化,而国家又使劳动者在缺乏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下岗,其利益受到损害。这样,一方面,信用问题几乎遏制了社会经济活动,另一方面,社会对信用危机一致谴责,建立信用危机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需要。其次是单纯谋利的动机和取向问题,表现为物质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再次是不择手段问题,表现为把致富与商业贿赂、商业欺骗、商业投机、商业偷窃和掠夺性开发经营;又次是对经济利益的态度问题,表现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对等交易和强制性签合同等;还有就是“搭便车”或“无票乘车”问题。不少人仍抱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使得国家权力被滥用,社会上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现象屡禁不止,虽然采取多种措施,但各种职务犯罪行为仍然甚嚣尘上。这些现象的严重性在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普遍“陷入”了不道德的经济行为之网,对应当遵从的道德规则失去信任,将以不道德手段谋取利益作为普遍的行为准则。对此现象,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对一般的问题显得苍白无力。因而,随着中国经济进入全面的“系统整合”阶段,而全面的市场整合需要全面的伦理道德建设为基础,制度整合更需要以伦理道德观念整合为必要条件,社会对规范的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观念的呼吁已经越来越强。  全社会要共同行动,齐抓共管,协调一致,发挥法律的权威作用,发挥道德的感化作用。各级人大要发挥权力机关的主导作用,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加强监督,特别是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适应形势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所必需的法律法规,为建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执法机关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要求,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同时通过各种具体的执法活动,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各项具体政策中,融于社会的各项管理中,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在全社会的形成和完善。大力整顿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创建社会主义文明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四、德治应与法治的协调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浪潮和西方文化的冲击,以儒家伦理文化为主导的“自然道德”传统已经崩溃,计划经济时代的道德体系也因为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要求而失去其社会约束力和整合力。儒家的以人性论为基础的“德教为先”思想涵盖从政治到日常生活的基本道德秩序的内容,是与儒家的“德治”思想及治国方略紧密相联的,儒家的思想道德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和“出礼入刑”的思想。其优点在于强调人是可以教化而且必须教化的,这种教化,包括家庭道德和社会公德,其缺点在于它的立足点在治民,即教化老百姓对封建统治者安分守己,顺从封建专制和等级剥削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的道德同传统社会是完全不同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德治”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服务,在于通过道德和法律两种手段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从而实现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道德教育不是奴化和愚民的教育,而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所有的人在不损害他人的条件下有权利追求自己生活的满足;道德规范在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规定个人应尽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能够生活在一种实用化和功利化的道德环境和法治环境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同时形成社会主义市场道德。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内容要求我们要发扬和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造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和框架,把当前我们已经提倡的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建设抓好。我们应使传统美德和新型规范相互渗透,法制和德治相辅相成,把依法治国不断完善,使以德治国深入人心。为改革发展营造一个人心思进的良好社会环境。
2023-09-08 18:13:501

儒家的治国理念

春秋战国年代,是百家争鸣的年代,诞生了无数优秀的治国思想。我认为其中的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最为突出,并且影响深远。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儒家哲学注重人的自身修养,要与身边的人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对待长辈要尊敬讲礼貌。朋友之间真诚守信用,“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为官者要清廉爱民。做人有自知之明,尽份内事,“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统治者要仁政爱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对待其他人要博爱,“幼吾幼,及人之幼。老吾老,及人之老。”。对待上司要忠诚,“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对待父母亲属要孝顺,“父母在,不远游。”,“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尊重知识,“朝闻道,夕死可矣。”,善於吸取别人的长处,“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提倡人要到达温、良、恭、俭、让的道德境界。 如果单纯的以法治国,忽视道德的约束作用,缺乏道德意识的人,会在贪婪的诱惑下有违法作乱的意识,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而又不受惩罚,就会想方设法的钻法律空子。这样,社会就陷入一种不断钻法律空子和不断完善法律条文的循环中,在出现“完美法律”之前,社会将不会安定。 “以德治国”是治国的最高境界。当国民的整体道德素质达到比较高的程度,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良好的道德素质可以使国民丧失违法作乱的意识,从根本上斩断犯罪的源头。即使没有了法律的约束,拥有良好道德素质的人也不会做出扰乱社会的事情。“以德治国”可以实现社会的绝对安定与和谐。但纯粹的“以德治国”在现实社会中是几乎不可能实现的。 西汉后期,法家思想被“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儒家所吸收,并开始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被排斥掉。流传到现在的儒家思想,实际上已经充分融入了法家思想的一些精髓,在强调道德约束的同时,以法律对人的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约束。这就形成了中国历史上以法律和道德双重标准的约束体系。 中国的历代统治者,通过对“儒表法里”的理解和运用,在国家建立的初始阶段,因为经过建国前的战乱,社会秩序混乱,百废待兴,通过颁布严格的法律规定,可以在最短时间规范社会秩序,当社会秩序稳定以后,通过对国民道德意识的培养,进一步提高社会秩序。 法律从表面上约束人的行为,道德从精神上约束人的行为,两者的结合,创造出了儒家的治国理念。
2023-09-08 18:14:001

以德治国的时代意义

以德治国能发挥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和弥漏补缺的特殊优势,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性,德治不是政治统治方式,不单独从属于人治或法治。德治强调的是政治主体的自律。在人治条件下,德治就是倡导君主、官吏和民众自律;在法治条件下,德治就是强调公民公共事务管理者自律。
2023-09-08 18:14:093

礼乐制度和以德治国到底是什么关系

礼乐制度 在声色犬马中沉沦,以礼入法以德治国 理想制度礼节和音乐。古代帝王常用兴礼乐为手段以求达到尊卑有序远近和合的统治目的。礼乐制度是以乐从属礼的思想制度。以“礼”来区别宗法远近等级秩序,同时又以“乐”来和同共融“礼”的等级秩序,两者相辅相成。“德”指内心的情感或者信念,用于人伦,则指人的本性、品德。儒家认为,“德”包括忠、孝、仁、义、温良、恭敬、谦让等。由此可见,在作为西周文化的重要内涵的“礼乐文明”中,“德”是核心。德归纳为“勤朴古健、果义敢为、居安思危、善始善终。”就是对德的最好总结。孔子当年之所以念念不忘“克己复礼”就是因为以德为核心的西周之礼是儒家思想最为推崇的道德标准。
2023-09-08 18:14:301